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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重点知识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2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会计实务重点知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会计实务重点知识

篇1

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

本章内容是会计准则新增内容,在考试中可能出现在单选题、多选题中,在计算分析题中也有可能出现。

重要考点1: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并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区分。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自用建筑物(属于固定资产)和自用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属于存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重要考点2: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但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1.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期末计提减值准备的规定一样进行处理,不必特别掌握。

2.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企业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考生应特别注意掌握。

3.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通过利润分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重要考点3:房地产的转换。

1.成本模式下不论是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还是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均按对应账户结转,结转过程中不产生损益。

2.公允价值模式下的转换应注意区分转换方向。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自用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当期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第六章金融资产

本章内容是会计准则新增内容,虽然与以前所学的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有相同的内容,但其确认的种类与计量方法有很大的区别,考生应引起充分注意。2007年考试中主要以客观题形式考查,2008年可能出现主观题。

重要考点1: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重要考点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考生要注意这与其他3类金融资产均不相同;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分别应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也不计入金融资产成本,这一点与其他3类金融资产处理相同。

2.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处置时将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累计发生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考生要注意将该部分内容与投资性房地产结合学习。

重要考点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取得时注意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比较学习,考生应特别注意资产负债表日这一时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和重分类的会计处理。

1.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注意按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债券面值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倒挤差额确定利息调整数。

2.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应明确计算思路。首先按债券面值乘以票面利率确定应收利息;再按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确定投资收益,最后挤出本期摊销的利息调整数。其中考生应特别注意熟练掌握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的计算,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3.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账面价值转出,按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转入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等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的时候再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科目中。

重要考点4:贷款和应收款项只需注意以摊余成本来计量即可。

重要考点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考生要注意区分是属于股票投资还是属于债券投资。对于股票投资应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比较学习;对于债券投资应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比较学习。

1.股票投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处置时将该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资本公积科目累计发生额转入“投资收益”科目。考生要注意将该部分内容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对比学习。

2.债券投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论在取得时还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均可以比照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进行学习。

重要考点6: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和处理。

1.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其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待其价值回升时可以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问题属于较为复杂内容,考生要注意在掌握基本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在持有期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正常的波动,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本公积即可。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大幅的、持续性的下跌时,则应判断是否需要提减值。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冲减资产减值损失。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第七章长期股权投资

本章内容与原会计准则比较有很大变化,属于非常重要的一章,特别容易与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结合出主观题,尤其是以综合题方式出现。考生应特别注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和成本法的应用范围发生了重大变化。

重要考点1:初始计量按合并时和非合并时产生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情况进行划分,甚至于再将合并时产生长期股权投资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情况,分别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初始计量这一新内容貌似复杂,但其实还只是两种情况:一是按账面价值,二是按公允价值。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投出的资产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通过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来调整,不足部分调整留存收益。与投资相关的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

2.除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均按公允价值。但仍应注意下列问题:

(1)以不同资产对外进行投资会因其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不同产生不同的损益,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产生损益确认营业外收入;以商品进行投资,产生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以金融资产进行投资,产生损益确认投资收益。

(2)与投资相关的税费,一般而言税费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但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手续费、佣金等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重要考点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考生要注意区分两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并熟练把握投资时、被投资方宣告净利润时、被投资方宣告分配股利时、被投资方发生其他权益变动时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两种方法的比较见表1。

第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本章内容虽与原会计准则比较有很大变化,也相对比较重要,但内容比较简单,本章知识点多以客观题形式考查,但也可以与其他章节结合出现主观题。

重要考点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界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少量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即,以补价除以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较高方的交换资产公允价值之和,若比例小于25%,则认定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若比例高于25%(含25%),则认定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

重要考点2:确定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确定换入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有两种处理模式:一种是公允价值模式,另一种是账面价值模式。

1.模式的选择。当同时符合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并且换出资产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时,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来处理。其他情况,应采用账面价值模式来处理。考生要注意理解商业实质的判断。

2.在账面价值模式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的基础,不产生损益。

3.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的基础。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更可靠,则也可以直接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当期损益会因换出资产不同也会不同,如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当期损益为营业外收支,如换出资产为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当期损益为投资收益,如换出资产为库存商品当期损益为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如换出资产为原材料当期损益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涉及补价的,支付补价在上述计价基础上加补价,收到补价在上述计价基础上减补价。

5.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发生的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应在上述计价基础上加相关税费。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涉及存货的,换出方作为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换入方作为采购,计算进项税额。在上述计价基础上加销项税额或减进项税额。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多项资产时,先确定换入的多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再按比例确定每一项资产入账价值。计算比例时,如果在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思路来处理,比例也按公允价值计算;如果在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采用账面价值模式的思路来处理,比例也按账面价值计算。

第九章资产减值

本章内容是会计准则新增内容,2007年考试中出了一道综合题,2008年考试中出客观题的可能性较大。

重要考点1:期末必须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包括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这两类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除此外的其他资产都应在存在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

重要考点2: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以确定的可收回金额和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较,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原账面价值,则差额为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适用《资产减值》准则的资产,一旦计提减值准备后,即使价值回升,也不得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重要考点3: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这是本章的重点与难点,考生应重点掌握。

1.资产组的确定。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的相关资产组成。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因此,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是认定资产组的最关键因素。资产组一经确定后,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篇2

第十章 负 债

本章内容相对简单,考生应注意与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存货、收入等内容结合比照学习。本章多以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出现,也可能在职工薪酬和应付债券内容中涉及计算题。

重要考点1:应付职工薪酬中的特殊内容

1.非货币性职工薪酬,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为生产产品服务计入的薪酬“生产成本”科目、车间管理人员薪酬计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人员薪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专设销售结构人员薪酬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工程人员薪酬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研发人员薪酬计入“研发支出”科目),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利发放给职工的,并同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2.辞退福利同时满足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且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这两项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辞退工作满足辞退福利确认条件、实质性辞退工作在1年内完成、但付款时间超过1年的辞退福利,企业应当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1)在授予日一般不进行会计处理。但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以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通常在授予日不能行权,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重要考点2:应付债券

1.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结合学习应付债券中的一般公司债券。注意发行债券时确定利息调整数;资产负债表日按面值乘以票面利率计算应付(计)利息,按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计算利息费用,两者差额确定为摊销的利息调整。

2.可转换债券的特殊处理思路

(1)发行可转换债券时要对发行价格进行分拆,分为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其中按照票面利率和面值计算每期利息、债券的面值,按照不附转换权的债券利率来折现,折现后的价值即为负债的公允价值,即负债成份。再按照发行价格减去负债的公允价值计算得出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在未行使转换权利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可转换债券的会计处理与一般公司债券处理相同。

(3)可转换债券转股时,结清应付债券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账面余额,转入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其中股本只反映股票面值,剩余部分均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第十一章 债务重组

本章内容与原债务重组准则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考生应予以特别注意。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形式出现,有时也会与其他有关章节如存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相结合在计算分析题甚至综合题出现。在学习时应分别从债权人角度和债务人角度来具体分析。

重要考点1:关于债务重组债务人会计处理,考生应首先把握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计入资本公积这一总体原则。即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现金价值或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或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或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重组利得。然后根据不同债务重组形式分别掌握债务人的特殊处理要求。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要考点2:关于债务重组债权人会计处理,考生只需要把握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的损失确认为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并以公允价值确定相关资产的入账价值。

第十二章 或有事项

由于2006年新会计准则在原准则的基础上增加了亏损合同和重组业务,本章内容也随之变化。主要考查对或有事项的判断,但未决诉讼等内容比较容易与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相结合出主观题。

重要考点1:或有事项确认预计负债及计量

1.预计负债的确认要同时满足3个条件:现时义务;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如果上述3个条件有任何一个条件不能满足,则不能确认为预计负债,而应作为或有负债。在确认预计负债时,应借:“营业外支出(罚款等)” 、“管理费用(诉讼费等)”、“销售费用(保修费等)”;贷:“预计负债” 。

2.预计负债的计量应以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为标准,不考虑预期可获得补偿。具体来说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最佳估计数应当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期望值。企业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不调整预计负债金额。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重要考点2: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待执行合同变为亏损合同时,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相关义务满足规定条件时,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合同存在标的资产的,应当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按规定确认减值损失,此时,企业通常不需要确认预计负债。

第十三章 收 入

虽然本章内容单独在考试中出现分值并不是很大,但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内容比较容易和会计差错更正、利润表、所得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内容结合考查,以计算题和综合题的形式出现。

重要考点1:在把握商品销售收入确认、计量一般原则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售后回购等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重要条件,考生应重点理解虽然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也不能确认收入。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是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另一重要条件,考生应重点理解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与该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可以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售后回购就是典型例子。

3.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是,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通常分期超过3年的认为具有融资性质),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为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考生要注意与固定资产对应学习。

4.考生要注意区分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商业折扣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直接根据发票价格计量收入;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收入确认时不考虑现金折扣,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入,当现金折扣以后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发生时,应直接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发生时,也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需要注意的是,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一般而言,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的,通常应在发出商品时全额确认收入,当期末将估计可能退回的部分冲减收入,待退货期满时再根据实际退货情况进一步进行调整;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通常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再确认收入。

重要考点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计量和会计处理,劳务收入确认、计量处理可按下图思路分析处理:

在劳务收入的确认、计量中考生应重点掌握完工百分比法,其中完工进度应按下列处理方法确定。

重要考点3:建造合同收入及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应比照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处理,并熟悉“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工程结算”等账户核算内容。

第十四章 借款费用

本章内容与原借款费用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区分为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和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考生应给予特别注意。其中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既可能以客观题形式出现,又可能是主观题的一部分,但一般会围绕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重要考点1: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及处理原则。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包括3个时点的确定,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的确定、暂停资本化时点的确定和终止资本化时点的确定。

重要考点2: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考生要注意区分借款属于专门借款还是属于一般借款,分别采用下列不同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凡是以前曾经学习过旧借款费用准则的考生注意,现在一般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与原会计准则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计算方法完全相同,可以比照学习。

第十五章 所得税

本章内容是中级会计考试的重点章节,客观题主要集中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和计算上,计算分析题主要针对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所得税费用的计算等问题。本章甚至于还很可能作为综合题的一个组成部分,与资产、收入、或有事项、借款费用、会计政策变更、差错更正等问题结合。考生应重点掌握。

重要考点1:明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总体思路,确定所得税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的基本程序:第1步:按税法要求计算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确定当期所得税费用,这一内容与考生以前所学完全相同;第2步是所得税会计中的核心内容,确认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比较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确定产生暂时性差异,判断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第3步: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与期初余额的差额,确定当期发生额,即递延所得税,最后倒挤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重要考点2: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进行比较,由于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在资产确认、计量上存在众多差异,考生应特别注意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价问题、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价问题、无形资产确认计量问题等确定暂时性差异。

重要考点3: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1.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例如筹建期间的开办费)

2.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够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在会计处理上,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处理相同,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篇3

关键词:中职;会计电算化;会计实务;课程教学

一、引言

随着ERP在企业中的广泛应用,会计信息系统已成为企业ERP上线后的核心组成部分,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不再停留在以往的会计实务能力上,而更看重会计专业人才对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能力。为适应社会对会计专业人才需求的变化,《会计电算化》已成为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

然而,由于中职学校专业教师长期在学校开展教学工作与教学实践,普遍缺少企业会计实践经验,尤其是会计信息系统在企业会计实务中的应用,致使在中职学校中《会计电算化》课程的教学普遍以培养学生对某一特定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的操作能力为主要目标,而忽略了会计实务在电算化课程中的渗透教学。因此,如何在中职《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中渗透会计实务,以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综合性会计专业人才,本文结合ERP上线企业对会计专业人才能力需求的变化与实际,总结了近十年的会计电算化教学实践经验,提出在电算化课程教学中渗透会计实务的教学方法与策略,以实现新型的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模式,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会计专业人才。

二、中职学校《会计电算化》教学现状及问题分析

1. 教学目标与社会实际相脱节。

如前文所述,在中职学校中《会计电算化》课程的教学普遍以培养学生对某一特定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的操作能力为主要目标,相应的教学内容为针对该财务软件的基本操作方法进行详尽的介绍与示范,教学中忽略对会计电算化专业术语的解析以及会计信息系统中的会计实务能力培养的渗透。这样的教学目标使学生在电算化的学习与操作实践中缺少基础概念与理论支持,更无法将会计实务实践迁移到电算化的应用上,只能照本操作,离开课本、离开课堂,真正上岗时即无从下手,与社会实际相脱节。

2. 教材选用单一。

目前,为响应 “普通高中有高考,中职教育有大赛”,适应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需求,各中职学校普遍热衷选用用友T3版的会计电算化教材,教学内容则以技能大赛的大纲为教学大纲,以培养学生适应各级专业技能竞赛,努力跻身在各级大赛的前沿。我校目前选用的教材是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会计电算化(用友T3版)》,虽然教材内容深入浅出,实用性强,较适合中职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课程的教学需要,但是,由于现行社会各企业选用的财务软件版本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仅培养学生熟练使用用友T3版软件明显不足以满足社会各企业对中等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尤其是中等会计电算化人才的需求。

3. 教学方法、形式单一。

如前文所述,在中职学校中《会计电算化》的教学普遍采用多媒体教学,针对某一财务软件的基本操作方法进行详尽的介绍与示范,忽视了中职学生的学习心理特点,缺乏创新的教学方法;忽略了对会计电算化专用术语的解析以及会计信息系统中的会计实务实践的渗透,教学形式单调,使学生将《会计电算化》与《财务会计》课程的学习无法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知识的迁移。

4. 缺少实践性教学。

随着各中职学校教学资源的不断配备与完善,会计电算化实验室的建立与完备等,《会计电算化》课程的实践性教学课时已能基本满足本课程的教学需求。但是,由于专业教师普遍教学方法、形式单一,且缺少企业会计实践经验,尤其是会计信息系统在企业会计实务中的应用等,致使许多中职学校的会计电算化实验室并未能充分发挥其有效作用。此外,由于会计信息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等,在开展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延续性的实践性教学时常遇到一定的阻碍与矛盾,使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实践能力弱,未能满足社会企业的实际需求。

三、创新《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的方法与策略

1. 适应社会实际,明确教学目标。

近年从各用人单位反馈的信息来看,中职学生普遍存在以下能力的不足:①缺乏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常见的系统维护能力;②对运行会计软件所出现的异常操作问题的解决能力不足;③对其他会计软件的适应能力较差。

为适应企业对中等会计专业人才的要求标准,在教学目标的制定上不能只注重培养学生对某一特定财务软件(如用友、金蝶)的操作能力,更要注重培养学生对该软件的系统管理能力和日常维护能力;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还应注重培养学生对知识的迁移能力,指引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自主学习,培养学生能基于熟练掌握某一特定财务软件的操作能力后,自学掌握其他常用的财务软件。

2. 充分发挥自编教材、自编《上机指导训练》的作用。

以本校为例,目前我校会计专业电算化课程选用的教材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会计电算化(用友T3版)》及《会计电算化上机指导(用友T3版)》,上述教材内容深入浅出,实用性强,较适合中职会计专业学生《会计电算化》课程的学习,但也存在不足:①教材详尽地介绍了用友T3财务软件总账、工资、固定资产等常用模块的应用,但却未考虑学有余力的学生对其他系统模块学习的需求;②上机指导的实验设计能适应“教与学”的同步,也考虑到了阶段强化技能训练的需求,但却未能有效地与会计工作实际相结合,未能满足在电算化课程教学中渗透会计实务的目标要求,使学生离开课本、离开课堂即无法适应、满足企业日常会计电算化业务处理的实际需求。

为使电算化课程的教学能与企业会计工作实际需求有效接轨,本人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自编电算化教材(补充出纳管理系统、往来帐管理系统、购销存管理系统等模块的应用知识;补充金蝶财务软件的基本应用知识等)、自编电算化上机指导训练(结合基础会计模拟实操教材、财务会计模拟实操教材及近年会计电算化省赛试题等,编写仿真会计电算化上机指导实训),弥补了学校目前选用的教材内容上的不足,既实现了在电算化课程教学中渗透会计实务,使学生较具体地体验仿真ERP上线企业会计信息系统的实际应用情况;又能满足一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的学习需要,以使他们能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学实现理论迁移、技能拓展。

3. 教学方法、方式多样化。

在会计电算化的教学方法上,可以采用讲授法、演示法、实验法、案例教学法、逆向思维教学法、作业设计教学法等。在教学方式上,可以采用班级授课制,结合课程教学内容采用“边讲演边练习” “先讲演后练习” “先练习后讲演”的具体教学方式等,还可以在教学过程中开展会计岗位角色扮演、分组竞赛等。

电算化是一门以操作技能训练为主的学科,“入门容易深刻难”,尤其是如何使学生能不仅熟练应用某一特定财务软件,更要能将其掌握的会计实务知识渗透应用到会计电算化的学习中来,这些都显得尤为重要。教学方法、方式的多样化,可以使课堂气氛活跃,让学生体验快乐学习,利于知识的巩固与迁移,也利于技能的延伸与拓展,达到既定的教学效果。

4. 因地制宜加强实践性教学。

中职学校培养的是中等职业技能人才,因此,对学生的实践能力有较高的标准要求。近几年,省教育厅推行教师应深入到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锻炼,联系工作实际开展教学工作。因此,教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使自己的知识与技能不与社会实际相脱节,同时,应当结合会计工作实践,积极做好经验积累与总结,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与素材,更新教学案例,更新自编教材及上机指导训练,不断充实教学内容,使教学内容与企业实际同步更新,使会计教学培养的人才具有可持续性发展。

随着计算机的飞速发展及全面应用,《会计电算化》已成为会计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甚至已成为会计专业的一个分支领域。《会计电算化》的教学工作的开展因地区的发展、学校的发展及教师的个人经历与发展而有所差异,如何创新电算化课程的教学,适应社会实际的需求,培养中等电算化专业人才,仍需电算化教师不断在教学实践中总结经验,使电算化的教学研究与电算化的全面深入应用具有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单位:李志云,广东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李志清,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参考文献:

[1]谢伟文.中职会计电算化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广东教育(职教),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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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驱动教学法与其教学优势

任务驱动教学是基于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基础而形成的教学方法,与传统“提出概念”至“解释概念”再至“举例说明”教学相比,任务驱动教学则以“任务”为核心,通过“提出任务”至“分析任务”再到“完成任务”与“总结回顾”各环节来完成教学。[2]

任务驱动教学法的突出特点在于教师首先需要对教学任务进行设计,然后将课堂知识蕴藏于教学任务中,学生可通过完成任务过程实现对所学知识的掌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学生不仅需要对任务进行分析,同时需要对完成任务的方案进行研究,最终完成学习任务。在整个任务驱动教学过程中,具体任务与教学内容融为一体,不仅能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参与性,对学生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培养与锻炼,同时能够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合作意识,有利于教学效率提升,已经成为现代教学中重要教学方法。

二、任务驱动教学法在中职会计电算化教学中实践应用

为贯彻“以学生为主体”与“以教师为主导”这一教育理念,在中职会计电算化教学中中对任务驱动教学法的应用,可通过以下几个环节实施。

(一)任务设计

以中职会计电算化教学中“银行对账业务”课程为例,对任务驱动教学法在中职会计电算化教学中实践应用进行分析。在教学实施前,教师可通过对教学资源的利用与整合,形成一套模拟账,将其作为总教学任务,然后将教学任务分解为系统化子任务,每项子任务中均涵盖学生所需掌握操作技能。每次教学开始,教师均提出相应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完成每次教学学习目标。[3]如“银行对账业务”,其为总账系统出纳管理中组成部分,同时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纲中考点,其教学目标为学会“银行对账”操作基本步骤和相关理论。教师应要求学生于课前通过手工完成银行对账,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编制;上课时,要求学生在会计电算化操作下对银行对账业务进行处理,明确具体任务与学习目标。

(二)教??引导

在任务驱动教学中,教师应做好任务分析与引导工作。针对中职会计电算化课程在操作技能培养方面要求,教师可在课前对电算化各个操作技能进行演示并录制成视频资源,对应课程各个知识点,为学生操作提供指导。如在“银行对账业务”任务驱动教学中,教师可提前对“银行对账初始化”及“银行对账”等知识点视频进行录制;上课过程中对银行对账概念与操作步骤框架进行讲述,引导学生自行查阅资料;然后通过教师现场操作演示或观看视频资源来组织学生进行学习。

(三)任务实施过程

在任务驱动教学中,任务实施过程为其中中心环节,对会计电算化教学目标是否能够达成具有决定作用。通过引导环节,在任务实施过程中,教师应着重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进行发展。[4]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引导学生通过对视频资源的利用完成“银行对账初始化”与“输入或导入银行对账单”以及“银行对账”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电算化操作工作任务,确保学生顺利完成本次教学任务。学生在任务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可自行尝试解决,也可采取合作学习形式进行解决。教师在学生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可对学生进度进行观察,提醒学生对会计准则加以注意,通过细节指导对学生职业素养进行培养。针对学生个别问题,教师可采取个别指导方式;针对学生普遍问题,教师可擦去集体辅导方式。整个任务实施过程主要在于对学生实践技能进行培养,加强学生对软件操作能力。

(四)教学反馈

在任务驱动教学过程中,教学反馈环节属于检验收获环节。为更全面地评价教学目标完成情况,在评价形式上可以更加多样化。除了对学生在课堂中操作技能过程与结果加以评价外,还可对学生自主学习效果与协作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如对“银行对账业务”进行学习过程中,可根据学生在理论知识方面掌握情况,实施“银行对账”理论测试,测试学生对该部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需掌握相关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对于学生操作技能完成情况,可通过教学评价表对学生操作结果进行核对。会计电算化在操作结果上具有唯一性,课堂操作评价表应针对整堂课学生学习情况,包括学生银行对账初始化操作结果正确与否,学生输入或导入银行对账单操作结果正确与否,以及学生银行对账操作结果正确与否和学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正确与否等内容,让学生根据教学评价表总结学习收获,实现知识自我建构,同时可对学生语言表达与归纳总结能力进行培养,达到在学生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效果方面评价。

(五)拓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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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接受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应根据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成立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并依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选派项目组组成人员。

选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工作人员,是事务所尽责履职的保证。按照管理人需要履行的职责要求,管理人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甲理,涉及到会计、甲计、资产评估、诉讼、仲裁、拍卖、财产管理、方案制定和营业等多方面事务。因此,事务所接受指定后,应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也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

二、完整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在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时,事务所应根据《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移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最少一年内的账簿,并对移交的账册、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进行核对,登记造表,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应注意向债务人收集已经向法院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收集资产的抵押、担保合同、贷款合同、抵押、担保物清单;根据债务人移交的资产明细账,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核查实物资产实存数量,确认资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核对债务、债权清册余额与接管的账面余额是否一致;设定抵押、担保的资产实存数量与抵押、担保物清单是否一致。对已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账簿等资料,应由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负责管理、保管,并明确相关的管理办法。

接管债务人财产后,事务所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债务人的企业经营现状、技术人员构成情况、严品生产的技术情况、设备完好情况、市场适销情况以及销售的盈利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三、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事务所接管债务人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后,应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尽快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备资料。

一方面,要按《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债务人破产申请裁定日的财务状况和破产申请裁定日前至少一年内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或审核,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无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或放弃债权的行为;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有无属于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检查债务人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在进行上述审计或审核时,管理人应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分2006年8月27日(新《破产法》公布之日)前(包括当日)所欠和2006年8月27日后所欠进行调查并予以公示。还应关注债务人的出资人出资义务的履行情况,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情况,并将设有担保物权的资产与普通财产分别造册。

另一方面还要按照《破产法》第48条的要求,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

在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要求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对债权人主张抵销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应按《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确定是否可以抵销。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情况与债务人的账簿记载情况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告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加强破产案件审理期间的日常管理,控制、监督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的发生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职责履行期间,应当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起,至重整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之日或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以及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之日或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止。而会计师事务所对债务人的日常管理职责应贯穿于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之中。

其间要注意以下事项:

1.管理、监督共益债务的发生,使其最优化。由于共益债务可以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因此,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事务所应加强对共益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力争共益债务发生最优化。如出现符合《破产法》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及其他相关共益债务发生的实施主体为债务人,事务所应加强对共益债务的监督,必要时可选派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债务人所属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入驻债务人企业,进行事前、事中监督。

2.关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如发现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及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应及时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代表或协助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掌握债务人详细的法律关系变化情况。

4.登记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但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债权。

5.管理、支付破产费用,对可控费用力求最小化。

五、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做好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工作

一般来说,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的工作,是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重点工作。此期间无论是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还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都直接关系着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聘请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除债权人会议对非国有资产的破产财产的市场价格无异议并经法院同意后可以不进行评估外,其他破产财产在变价前均应进行评估。

2.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有利于破产财产的收益最大化。一般来说,对能够独立产生效益的生产线、流水线宜整体变现;对市场流通性强、二手设备市场活跃的通用设备应单台出售;对专用设备可考虑“打包”转让;对房屋、建筑物及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价,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应采取“房地合一”变现,如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由于企业破产时,有关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应将房屋、建筑物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出售。

对专利、商标、工业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如与能够独立产生效益的生产线、流水线关联性较强的,应与生产线、流水线一同转让。

由于破产财产按整体或部分变价出售时取得的变价收入可能包括了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因此,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要说明取得的变价收入在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和无担保物权的财产之间的划分方法和依据。

如果破产财产采用拍卖方式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应说明拍卖底价和拍卖机构的确定方法。

如果破产财产中有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应将该部分财产单独列示,并说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在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应注意:

(1)虽然《破产法》第109条规定了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第132条规定同时了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2006年8月27日)前(包括当日)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因此,在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应将破产人在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分配顺序优先于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2)对破产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应根据法释【2003】6号“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甲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将应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优先提存。

4.事务所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