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1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矿产企业资产评估,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在社会经济活动者,投资者一般寄希望于遵从独立、客观性的资产评估中介结构,以其专业、公允的资产评估结果为矿产企业与投资人提供科学化、专业化的评估意见,以此满足各方的需要。影响资产评估的因素众多,有内外因素,也有评估阶段性的因素,这些环节都会因一些差错而影响一个企业资产评估的准确性。
一、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的质量监控存在的问题
资产评估业在我国仍然是一个新型行业,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评估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内部监管不力等,造成许多资产评估听凭利益的摆布,无法衡量其公允的价值。08年的金融危机以及随后的欧债危机,大批矿产企业因爆发财务危机而破产重整就是明证。
(一)人员素质低
目前,资产评估中缺少相关素质人才进行公允计量的判断,他们的专业技能以及职业素养已经难以适应发展日新月异的社会的需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市场经济促使部分财会人员走向利益的极端,在经济利益面前,他们没有坚定自身的职业道德,而选择向“罪恶的金钱”低头。从目前调查可知,我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缺乏职业理想和从业道德,在某些时候,一些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在面对国家利益、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很好的坚持职业道德,做出违反我国法律和会计职业要求的行为。
(二)组织结构与相关法律建设滞后
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矿产能源企业的起飞,大批大型的矿产企业纷纷抢占市场份额,在这一波企业并购、狂欢的浪潮中,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来,例如资产评估制度,许多资产评估机构行政事业单位,自然在人事、利益分配及评估结果都要受制于主管部门,难以作出独立、客观、公允的评估结果。在法律建设上,没有一部资产评估法,也缺少统一、规范的资产评估准则,这就造成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主管部门的不同,评估时所采取的技术标准不一,评估结果也就无从比较,难以给予公众一个有效的评估结果。
二、完善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的质量监控体系
08年的金融危机已经让矿产企业明白不注重资产评估的准确性、有效性,将直接关系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对此,需要改变企业先前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借着这一个危机,将其转化为我国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的改革,逐渐和国际资产评估系统接轨,加速我国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步伐。
(一)确保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地位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像西方权力部门中的“司法”,在执行职权上,应保持独立性。在法律上,确保资产评估结构与律师事务所一样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并以法律具体规定;在行政管理上,各个行政机构应当放权自身统辖的资产评估机构,让其回归市场,由市场决定;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分类管理,由于资产评估涉及范围众多,例如物价、土地、商标、建设、财务、信息等方方面,为了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能力与独立地位,就应当实施分类管理,在此前提下,有我国的资产评估协会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统一管理制度,同时制定资产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
(二)健全资产评估机构全程监控体系
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的首要方法,我认为应当从矿产企业资产评估机构监控上进行着手,健全相关体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体系。在采取全程质量监控体系之前,应当做好物质、人才及组织上的准备工作。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机构首要推进会计核算电算化,这是目前最规范的会计体制,强化会计监督职能,做好事前事后工作,在会计资金运行时,认真审核,出票时,严格把关,这样就可以做到监控会计资金;最后将相关会计核算的信息进行会计公允价值计量,通过内部的规则将它在一定时间内准确公布于社会。其次,做好企业会计系统的安全保密控制工作,任何事物的实施,不仅要考虑它的成功运行为企业带来多到的受益,而是要慎重的考虑会计信息的安全问题。
评估机构全程监控体系涉及事前、事中、事后监控:事前监控。事前监控主要是联络、计划方面的工作,具体包括:明确评估项目业务基本事项、签定业务约定书、确定该项目负责人及评估人员、制定评估工作计划。事中监控。对于一个资产评估项目而言,事中的质量控制是整个评估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灵魂,具体包括: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制定科学的操作方案、评估培训、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和整理、整理评估工作底稿、评定估算、出具评估报告、四层跟踪监控。事后监控。事后监控主要是资产评估工作底稿归档的工作,在这一阶段中,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机构提出评估时的一些技术、管理上的不足,进而通过讨论,以此弥补其不足,不断完善矿产企业资产评估监控体系。
资产评估是最有效的矿产企业内部监督手段之一,这在推动企业现代化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促使建设国家化的矿产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制度的成型和建立关键,为完善银行矿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张凤元,符建华,易晓微.分行业公允价值相关性实证研究――基于A股市场面板数据[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3
[2]崔劲.抚今追昔 开拓创新――回顾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历程[J].中国资产评估.2010
关键词:矿产资源;上市公司;资产评估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6-0179-03
0 引言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我国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取得探矿权和采矿权,且探矿权和采矿权必须是有偿取得;但国家对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此外,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评估指南》指出:矿区范围内探明的、控制的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均应参与采矿权价款的计算。因此,矿产资源越丰富,采矿权价值就越高,矿产资源型企业为获取采矿权所支付的成本也越高,但采矿权所支付的成本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采矿权年限一般不超过30年)摊销。换句话说,采矿权成本高将降低摊销期间企业的盈利能力。
矿产资源型企业在取得生产前所必需的一切合法手续后,根据地质条件,运用与地质条件相匹配的技术条件开采矿区内的矿山资源(如煤炭、石油、金属等矿产),并通过洗选、冶炼或深加工等生产环节,将产品销售给下游企业。不难看出,对于矿产资源型企业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资源。资源量的多寡和生产能力的大小决定了其服务年限的长短。资源是其赖以生产的劳动对象,没有资源,资源型企业就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后果要么是破产,要么是转产其他产品。
因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的变化,矿产资源的开采成本也随之变动。一般而言,随着矿产资源开采深度的加大及开采距离变远,其生产成本趋于上升。同时,因工资水平随经济增长而趋于提高。此外,信用经济的发展使通货膨胀成为常态,因而会导致原材料和生产设备价格上扬。受上述多种因素影响,矿产资源的价格也会水涨船高。总体来看,因矿产资源业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上游,生产所消耗的成本远低于其价格上涨的程度。所以,如果不是供求严重失衡导致矿产资源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等特殊原因,矿产资源型企业将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受益者。
而在众多矿产资源中,煤炭资源的优势尤为突出,其供需具有的广泛性与普遍性,为拉动了此类上市公司的发展带来优势。这就使得对其进行资产评估更尤为重要。
1 矿产资源类上市公司资产评估
1.1 矿产资源类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意义
一般而言,自然资源具有稀缺和不可再生的特点。目前,中国92%以上的一次能源、80%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来自于矿产资源。中国政府已经明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我国将主要依靠本国的矿产资源来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这使得资源开采业具有持续发展的基础。
2003年以来,《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新颁法规已部分体现了新的立法精神,矿产资源的管理将更为规范和市场化,这也使得用市场眼光审视资源类上市公司变得可行。
矿产资源类企业依托矿产资源而发展,于是在对其进行资本评估时,必须要考虑到其行业特征。
资源类上市公司的特点是:(1)处于价值链的最上端;(2)自然禀赋是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第一要素,商品价格是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第二要素;(3)许可证制约公司利润空间并按级差地租的原理定价。
矿产资源类企业发展的关键在于对于矿产资源的可采储量及该企业所掌握的矿业权。其次,资源类上市公司的发展将受到其经营的主体结构的影响,由于大多矿产资源的再生需要很长的时间,于是,不同矿产资源上市公司不得不在自我发展中,寻求更多的突破口,如对于非资源的投资等等。
于是,对于矿产资源类企业的资产评估对于其能持续有效地经营提供了数据依据,也为经营者提供了决策依据。
1.2 矿产资源类上市公司资产评估的几个指标
对矿产资源类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主要从其所掌握的资源矿业权来评估。以下为一个常用的评估指标:
(1)剩余可采储量;
(2)经济价值(=剩余可采储量*XXXX年煤炭价格);
(3)每股经济价值(=经济价值/总股本);
(4)单位投入经济价值=每股经济价值/股价;
(5)每股盈利能力=利润总额/总股本;
(6)吨煤净利润=净利润/原煤产量;
(7)剩余服务年限=可采储量/XXXX年原煤产量。
在对其进行资产评估时,可以运用单个指标来进行评估,也可使用组合指标进行评估。但是运用单个指标进行评估的意义不大,一般都采用运用组合指标来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评估。
2 煤炭资源上市公司资产评估
2.1 煤炭资源上市公司的资源优势
不同煤炭上市公司在业务结构上不尽相同,但要么是煤炭开采业的附属业务,要么在产业链上依附于煤炭主业,具有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结构已经成为煤炭类公司的生存基础。如国阳新能和盘江股份有较大量煤炭系外购进行洗选加工,金牛能源少量外购原煤进行洗选。
以下以大同煤业为例,分析煤炭行业的行业地位。
表1 煤炭行业各股对比
代码简称总股本(亿股)实际流通A股总资产(亿元)排名主营收入(亿元)排名净利润收益率排名
600395盘江股份11.032.6975.961511.0316454.811
601001大同煤业8.373.31134.241020.459218.602
600121郑州煤电6.293.6147.67209.731893.743
601918国投新集18.503.52151.70913.181577.684
000780平庄能源10.143.9141.14227.272076.325
000983西山煤电24.2411.32185.2529.93644.026
601699潞安环能11.513.83180.54639.09530.427
900948伊泰B股7.32190.52419.421130.228
600123兰花科创5.715.71102.731414.071422.379
601088中国神华198.9018.002920.61271.57117.1210
002128露天煤业8.501.5744.502110.161713.0011
600348国阳新能9.629.62115.131344.8235.1212
000937金牛能源7.887.88120.191122.1480.6413
601898中煤能源132.5915.18972.32299.63214
000159国际实业2.411.4919.49240.802815
600971恒源煤电1.880.9352.73186.432116
600997开滦股份6.173.30118.001219.801017
000552靖远煤电1.780.926.00280.942718
600508上海能源7.232.7275.191615.701319
601666平煤股份10.754.37172.45729.24720
000968煤气化5.145.1449.07197.831921
600188兖州煤业49.183.60330.14344.32422
600381ST贤成3.061.613.70290.122923
000835四川圣达2.351.777.31272.112524
600652爱使股份5.065.0638.97234.052325
000933神火股份5.005.00156.36817.791226
000723美锦能源1.400.7612.61261.992627
600179黑化股份3.901.8418.63254.422228
600740山西焦化5.664.2055.71174.012429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煤炭类上市公司同比其他上市公司具有更强势的控制力,净利润收益率也是节节攀升。
2.2 从财务分析看煤炭资源上市公司
以大同煤业为例,其历年的财务指标如表2、表3、表4、表5、表6、表7、表8所示。
表2 大同煤业历年简要财务指标(1)
每股指标(单位)2009-06-302009-03-312008-12-312008-09-30
每股收益(元)0.87000.65002.40001.4900
每股收益扣除(元)0.87000.66002.39001.4900
每股净资产(元)8.62208.23007.58005.9400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元)――――――――
净资产收益率(%)10.07007.930031.680025.1500
每股资本公积金(元)2.19872.19872.19872.2570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2.83032.45831.99472.2093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453640.69204454.08839519.60681122.44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投资收益(万元)――――――――
净利润(万元)72658.2454629.42200993.27125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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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大同煤业历年简要财务指标(2)
每股指标(单位)2008-06-302008-03-312007-12-312007-09-30
每股收益(元)0.78000.20000.89000.4000
每股收益扣除(元)0.78000.20000.85000.4000
每股净资产(元)5.18004.80005.34004.3600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元)――――――――
净资产收益率(%)15.07004.270016.62009.2400
每股资本公积金(元)2.24322.24322.19872.2031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1.46221.15860.82250.8286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399119.48185734.24510943.92351426.98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投资收益(万元)-37.95――――――
净利润(万元)56761.6817146.7174238.213372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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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大同煤业每股指标
财务指标(单位)2009-06-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
每股收益(元)0.87002.40000.89000.7100
每股收益扣除(元)0.87002.39000.85000.7100
每股净资产(元)8.62207.58005.34004.1100
每股资本公积金(元)2.19872.19872.19872.1987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2.83031.99470.82250.571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1.18045.15000.79821.5146
每股现金流量(元)0.02590.2499-0.43502.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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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大同煤业利润构成与盈利能力
财务指标(单位)2009-06-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453640.69839519.60510943.92393014.64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经营费用(万元)68596.0297238.89106980.1696607.34
管理费用(万元)19971.6354376.8535609.9418430.39
财务费用(万元)6562.189317.727414.684070.90
三项费用增长率(%)32.347.2825.9320.33
营业利润(万元)125735.78362484.28119969.0374653.92
投资收益(万元)――――――――
补贴收入(万元)――――――――
营业外收支
净额(万元)-1076.13-895.311448.13-705.67
利润总额(万元)124659.66361588.97121417.1673948.25
所得税(万元)31306.5690272.7630893.2021359.39
净利润(万元)72658.24200993.2774238.2149160.06
销售毛利率(%)50.9964.2154.9251.41
主营业务利润率(%)――――――――
净资产收益率(%)10.0731.6816.6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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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大同煤业经营与发展能力
财务指标(单位)2009-06-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存货周转率(%)6.098.868.868.56
应收账款周转率(%)13.4845.7760.3548.78
总资产周转率(%)0.340.790.660.66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13.6664.3130.0124.92
营业利润增长率(%)6.73202.1560.704.11
税后利润增长率(%)28.01170.7451.019.55
净资产增长率(%)66.5441.9929.95141.08
总资产增长率(%)32.6154.1116.56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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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大同煤业资产与负债
财务指标(单位)2009-06-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资产总额(万元)1367718.421261869.55835711.24716999.99
负债总额(万元)410910.48400829.47335365.45350857.97
流动负债(万元)313154.85297773.84198244.97205621.05
长期负债(万元)――――――――
货币资金(万元)344412.96342237.45321167.34357570.45
应收帐款(万元)40544.4326741.539938.956993.36
其他应收款(万元)43897.1221818.0884058.0023081.83
坏帐准备(万元)――――――――
股东权益(万元)721555.56634374.04446770.37343799.91
资产负债率(%)30.043434.919340.129348.9341
股东权益比率(%)52.756149.255053.459847.9497
流动比率(%)1.87301.65982.26492.0435
速动比率(%)1.75731.53642.10791.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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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大同煤业现金流量
财务指标(单位)2009-06-302008-12-312007-12-312006-12-31
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万元)472423.29914743.47519075.66436129.85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万元)98787.33430643.9166803.97126752.37
现金净流量(万元)2175.3720920.11-36403.10194949.37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增长率(%)-64.62544.63-47.2996.35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与主营收入比(%)104.1404108.9603101.5915110.9704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比(%)――158.724073.7970241.0252
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比(%)――7.7106-40.2138370.7047
投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万元)-86340.48-438084.33-86969.92-63435.38
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万元)-10271.4828360.54-16237.161316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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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同煤业自06年上市以来,依托煤炭行业的发展,其股价也是不断出现波动,但总体上还是有较强的势头。其资产评价可以从其财务分析数据着手,同时动态的分析其股价也是在对其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步,这将直接关系到评估出的数据是否具有时效性与有效性。
3 结论
本文对考察矿产资源类行业提供了分析框架,但因矿资源价格波动性较大,因此基于静态价格的分析难以及时反映出资源真的盈利能力。此外,资源型企业发展战略调整也使上市公司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只有结合行业与公司的具体情况才能更翔实地判断资源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用书编写组编.资产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郭云涛.中国的发展必须突破能源制约[J].中国煤炭,2005,(3).
1.政府干预性较强目前,我国企业并购过程中,多数都是在政府干预下所进行的,政府干预性较强,导致企业资产评估活动难以顺利实施,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参考价值也受到较大影响。企业并购活动虽然是作为一种市场行为,但是企业并购活动也会对市场造成较大影响。政府从国家和市场角度出发,为达到一定的政府目的和经济目的,往往会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来约束和限制企业并购,或者是将部分亏损较为严重的企业强行搭配给优势企业,最终将导致优势企业无法按照原有的发展战略开展企业经营活动,并给优势企业造成严重的发展负担,对于市场发展而言也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在政府的干预之下,企业资产评估活动也大受限制,评估机构迫于压力只能够提供虚假和失实的评估结论,导致评估价值严重降低,企业的并购活动也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2.评估机构和人员素质低下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被并购企业向评估机构和人员施以贿赂,导致评估结果失实,也是资产评估所存在的主要问题。资产评估是反应并购企业资产水平和价值的重要手段,资产评估活动数据将直接影响到资产价格。并购活动开展之前,并购双方需要本着诚信、公平和客观的角度协商资产价格,并借鉴资产评估数据对商榷最终价格。部分被并购企业,为故意隐瞒企业自身的重要信息,并夸大企业实力,往往支付高昂评估费用给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以改动评估结果,导致并购企业蒙受较大损失。
3.被并购企业会计资料失实资产评估工作需要借鉴被并购企业会计资料来核对资产信息,以得出最为准确和科学的评估结果。然而,目前部分并购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疏于对会计和财务部门的管理,会计、财务部门统计数据往往较为混乱,资料失实现象比较严重,这就给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添加了较大压力,评估机构往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仍然无法保证结果的准确和有效。特别是对于能源矿产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来说,企业对于日常财务工作和会计工作重视程度非常不足,这也给资产评估工作的开展增添了较多困难。
4.债务遗留问题严重企业并购活动开展之前,被并购企业需要做好债务的相关清理工作。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往往被被并购企业的抵押贷款、贷款抵押等活动没有在评估中予以全面体现,或者是在评估报告中只记录了抵押占比以及贷款金额总量,却没有具体到固定资产组成以及债务细节,当并购活动完成之后,债务则会直接转嫁到并购企业身上,银行机构则直接向并购企业追偿贷款,从而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尤其是对于能源、矿产和机械生产企业来说,企业设备采购中所支出的费用较为庞大,企业往往采用抵押贷款的形式开展设备采购,因此在实际的并购过程中,需要由评估机构针对债务细节进行调查和评估,以降低并购风险。
二、企业并购中资产评估的优化建议
1.明确评估标准企业并购是一种经济行为,企业并购将直接影响到并购企业的未来战略发展和经济利益。并购企业在并购行为实施以前,首先必须要明确资产评估标准,以保证评估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以充分降低并购风险。首先,在资产评估活动中,需要调查被并购企业的经营状况,了解被并购企业经济效益降低的重要影响因素,包括了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如果被并购企业由于市场发展因素而导致亏损,则应该按照清算价格开展资产评估活动。如果企业由于管理和经营不善所导致的获利降低,则应该将重置成本重置成本作为主要评估标准。
2.注重评估方法的选择资产评估作为企业并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资产评估所涉及到的方法和手段较为多样,如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等等。单项资产评估是针对企业机械设备、房屋建筑、土地使用权以及专利进行评估,单项评估开展过程中可以应用市场法、成本法以及受益法具体实施,具体则需要从被并购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出发;整体资产评估是对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整体评估优势在于能够更加真实和全面地反映被并购企业价值,但评估方式更加复杂,评估费用更高,一般主要应用于大型企业并购中实施。
3.加强债务评估和其他评估债务评估对于并购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债务评估重视程度的不足,很容易导致被并购企业债务的转嫁,从而导致并购企业经营压力的增加。为此,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并购企业需要加强对债务评估的关注,要求评估机构对被并购企业债务细节和信息开展全面评估,细化到具体的债务总量、抵押设备细目等等,使并购企业能够充分地掌握被并购企业的债务状况,降低并购风险以及并购纠纷的发生。同时,并购企业必须要重视对被并购企业其他评估数据的了解和获取,包括了商誉评估、企业未来经营预期评估等等,使并购企业能够更加准确地了解被并购企业的整体价值,为产权价值协商提供更为可靠依据。
三、总结
关键词 资产评估;问题;原因分析
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
1.资产评估法律体系还不健全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期,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相应的法律规范散步在各个法律、规范和文件中,如《公司法》《企业破产法》中,专门规范资产评估工作的《资产评估法》尚未,似的资产评估工作的法律依据、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2.行业管理体制不顺
当前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存在多种评估资格,有多个部门―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归口管理。在多个部门参与管理的条件下,会带来管理模式千差万别、管理标准不统一、管理范围和管理对象存在差异,这样不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与管理。
3.资产评估专业人才不足,专业素质亟待提升
2012年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在规划中提出我国在未来五年将努力打造300名左右能够提供高端服务的复合型人才,培养5000名左右的业务骨干,执业人员数量超过10万人,从业人员数量超过30万人。目前,我国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万人,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大约8万人。从中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同时,资产评估工作涉及范围较宽,比如各种资产、企业价值、公司改制等方面,需要运用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法律、资产评估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知识,对于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要求较高。然而,我国当前资产评估从业专业背景不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专业知识积累还需极大提升。
4.行业进入壁垒高,不利于大型专业的评估机构的建立
要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必须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但是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的报名条件必须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还必须要具备两年以上的资产评估工作经验,并且符合一定条件还不能进行免考,这些不利于资产评估人才的后续培养,也挫伤了资产评估专业学生参加考试,进入资产评估行业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由于资产评估行业存在多种评估资格,如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产权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保险公估人员,这些执业资格归属于不同部门管理,并且考试内容相互存在交叉、不仅加大了考生的考试成本,而且还增大了管理成本。此外,不同评估机构从事的业务不能互通,必须重新设置法律主体,这样造成评估机构众多,不利于评估机构做大做强,不利于评估机构的优势整合。
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
1.部门利益协调难度较大
当前,我国资产评估存在多种评估资格,受到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归口管理,每个部门存在自身的利益,既有利益一致,也有利益冲突。当前,协调各部门利益冲突难度较大,导致了资产评估法迟迟不能出台。
2.资产评估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
当期,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高等院校数量还不多,特别是本科阶段开设资产评估专业的院校少之又少,在硕士层面仅仅开设有资产评估专业硕士,没有资产评估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另一方面,资产评估需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综合知识,而这些综合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很大一部分来自专业学习,当前无论是本科、硕士开设的资产评估专业所学的课程尚未达到资产评估从业人员所需要掌握的知识。
3.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观念根深蒂固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才20年,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仍然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许多管理上还受到计划经济观念的影响。政府干预过多、进入门槛过高,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尚未发挥,导致当前行业管理体制不顺、缺乏大型的评估机构。
参考文献:
[1]郭坤,尉京红.我国资产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商业时代,2006,(4):52~53.
[2]王珏.资产评估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北方经济, 2006,(6):36~37.
Abstract:Mining is an important department of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ccurately appraise the value of the mining right which has huge significance to perfect the mining market. The mining right evaluation results accurate or not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mining right market transactions and the national interest. In practical applications, the mining right evaluation should choose different way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situations.
关键词:矿业权评估 资产评估
Key words: mining rights evaluation assets appraisal
一、矿业权及矿业权评估概念
矿业权指在依法有偿获得勘察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勘察或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是由探矿权和采矿权组成,其中探矿权又可分为普查权、详查权和勘探权三种。
矿业权评估指对矿业权市场上合法流转的探矿权、采矿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是一种动态化模拟在矿业权市场的经济活动中对矿业权资产用货币形式进行科学评定与估计。
二、国内外矿业权评估方法
矿业权评估在国外已经发展了100多年,澳大利亚的矿业权评估理论、方法较为成熟。我国矿业权评估方法主要有:贴现现金流法、可比销售法等。
三、矿业权价格评估方法及适用性分析
对矿业权评估方法的选择,针对评估对象和矿业权市场的发育程度作具体分析,进而做出确定。
(1)探矿权价格评估,通常有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重置成本法。按被评估的矿产地的实际劳动投入的现时重置成本乘以风险系数、经济贬值系数(1-α)来评估探矿权价格。计算公式如下: Pd = Sy・(1+F)・(1-ε)
Pd――矿业权的评估净值;F――风险系数;Sy――重置成本;ε――贬值系数。(1)Sy的估算方法一般有:a直接法:按资产成本的构成,根据实际投入的工作量按现行市场价格计算重置成本的一种方法。b物价指数法:在矿业权资产原始成本基础上,通过现时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公式:矿业权资产重置成本=矿业权原始成本×矿业权资产评估时物价指数?矿业权资产购建时物价指数。(2)风险系数(F)。公式:风险系数=全部项目耗费的地勘费总额 / 有成果项目耗费的地勘费总额-1。(3)贬值系数(ε):由于矿床所处的位置、交通、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条件,以及矿床的开采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不同而引起矿床的经济性贬值。
第二,贴现现金流量法。采用财务现金流量表,将各年净现金流量按一定折现率进行折现,其结果作为矿业权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Wp――矿业权评估净值;Wa――年收益额= Epi-Sji-Ybi- Yqi-Ysi;Wb――部门平均收益= Epi・δ;Ep――年销售收入;Sj――年经营成本; Yb――年资源补偿费; Ys――资源税;Yq――销售税金及附加;δ――部门平均销售利润率;γ――折现率;n――计算年限。实质是将矿产资源开发的未来超额收益折现作为探矿权价格,只将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作为资源所有者出让矿产资源使用权的全部收益,结果并没有充分体现资源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因此,评估探矿权价格不适合。
(2)采矿权价格评估
第一,收益现值法。采用这种方法评估采矿权价格与评估一般资产不同,是对矿产资源开发的未来超额收益的估算。对开采矿产资源的未来收益以一定的折现率折为现值,扣除初期总投资或企业资产净值则为采矿权价格。折现率由采掘业的基准收益率和风险收益率两部分构成。
第二,可比销售法。依据资源条件相近的矿山企业矿产品市场价格扣除成本、税金后的净价格的大小,按一定比例来计算采矿权价格。
第三,收益比例分配法,按勘查费用占采矿、选矿、冶炼费用的比例,折算出矿产储量价值,然后用矿床特征、社会条件等有关系数加以修正。
除此之外,评估探矿权、采矿权价格均可采用现行市价法。但是,我国矿业权市场尚未成熟,前提条件尚不具备。
四、结论
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不同阶段,矿业权评估的内容是不同的。在地质调查、普查、详查阶段只评估探矿权价格;在勘探阶段,变更探矿权只评估探矿权价格,出让、转让采矿权既要评估探矿权,又要评估采矿权价格。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评估方法才能对该矿做出一个精准的评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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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袁怀雨等.矿业权评估方法若干问题之探讨[J].中国矿业,2004, 11
[5]廖作鸿,刘朝马.影响矿业权价格的因素分析[J].中国矿业,2006,5
关键词:无形资产 评估 准则
随着我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无形资产在我国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而是已经成为企业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资产形式,在我国当下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中,其本身还存在着一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对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应用进行相关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
一、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中,无形资产评估的内外部环境还不能够满足具体评估工作的展开,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与总结,希望能够以此推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发展。
(一)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中外部环境出现的问题
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具体应用中,外部环境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直接制约着其相关应用有效性的提高,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的外部环境问题中,市场有效性不强、法律制度不健全、政出多头、信息化水平较低是其主要面对的问题。所谓市场有效性不强,指的是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中,其很难进行较大规模的市场交易,评估人员很难获得有效信息;而法律制度不健全,指的是我国当下无形资产评估行业中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着对评估师责任不明确、过错标准不具体的缺陷问题,这种问题的出现与我国相关法律实施效果不好也有着很强的关系;所谓政出多头,指的是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我国财政部、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矿产资源评估等部门都纷纷进行资产评估行业的干预;最后,信息化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相关评估机构信息化水平不一、相关机构数据采集投入较低以及评估所需的信息较多等方面,直接制约着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的相关发展,值得我们予以重视。
(二)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中内部环境出现的问题
评估师综合能力较差、评估机构风险意识淡薄、评估监管主体监管力量薄弱是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中主要存在的三点内部环境问题。所谓评估师综合能力较差,指的是在我国当下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中,一些评估师平时很少涉及无形资产评估,存在着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界定不清、评估方法使用不当、无形资产价值类型选择不当、具体评估程序不完全、参数选择过于主观、案例对象选择不当等多种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评估师的自身缺乏专业胜任能力;所谓评估机构风险意识淡薄,主要是部分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迫于竞争压力而承接超过自身胜任能力的业务、缺少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培训、自身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在应用中自然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内部问题的评估监管主体监管力量薄弱中,其主要由我国相关行业自律性差、行业协会影响力小、行业协会对评估机构的处罚较轻、以及具体监管方式单一所致,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发展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我们需要对其予以格外重视。
二、提高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效率的策略
上文中我们对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具体分析,在下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提高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效率的相关策略进行具体论述,希望能够以此推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发展。
(一)加强无形资产评估外部环境建设
上文中我们提到了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中,外部环境出现的种种问题制约着其的具体应用效率提高,所以相关政府部门与业界必须通过加强无形资产评估外部环境建设的方式,推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的相关发展。具体来说,相关政府部门与业界应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统一政令、提高业界信息化水平、保证无形资产交易市场有效性的方法进行具体的无形资产评估外部环境建设,以此促进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效率的相关发展。
(二)提高相关评估师自身素质
通过提高相关评估师素质的方式,能够有效提高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的相关效率。具体来说,相关业界应从提高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以及风险意识三方面对其进行具体的素质培养,并以此促进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的相关发展。
(三)强化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风险管理
针对我们上文中提到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强化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风险管理的方式予以解决。具体来说,通过强化无形资产评估机构项目管理、改进相关无形资产评估的监督手段,都能够起到促进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发展的作用。
(四)无形资产评估监管主体加强监管
为了提高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效率,相关无形资产评估监管主体应通过改善监管手段的方式,提高社会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应用。具体来说,相关无形资产评估监管主体应通过提高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影响力、加大行业检查力度以及积极促进无形资产评估立法的手段,促进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效率的增强。
三、结束语
本文就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应用进行相关研究,详细论述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希望能够以此推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应用的相关发展。
参考文献:
[1]高亚冰.实物期权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的应用研究[D].辽宁大学,2014
[2]樊梦娇.机器设备评估准则应用研究[D].长安大学,2014
国有资源性资产是政府国有资产的一部分,管理运营好这部分资产,对于增强政府客观调控能力,深化财税改革,增加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搞好国有资源性资产运营,增加国有资产收益,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运营范围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国有资源性资产运营为目标,统筹规划、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更大限度的增加财政收入,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所有权归政府、运营权归部门、监管权归财政、收益权归政府”的监管和运营原则,按照“部门申报项目、财政审核确认、政府审查批准”的工作程序。部门或占有单位提出运营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政府审批后,由财政部门授权运营机构负责运营。
(三)运营范围:所有国有资源性资产项目,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土地、矿产、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实物资产及道路、公园、广场、桥梁、绿地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冠名权、开发权、经营权、保洁养护权、公共空间使用权、广告权等资产;政府性资金存款权、矿产资源探矿权、开采权等特许经营资产;闲置办公用房、抵账资产等,原则上都要运用出租租赁、出让转让等市场手段进行运营。通过运营,增加政府收益,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推动廉政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处置资产。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闲置资产的出租租赁和出让转让
1、闲置公有房产的出租、租赁项目由房管部门提出;其它出租、租赁项目由占有使用资源性资产的部门或单位提出。
2、闲置资产的价值,要依据国资部门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值确定;资产评估费用从出租、出让收入中列支。闲置资产的租赁价格,要参照评估报告、依据房产的实际状况及所处的地理位置等因素,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各行政事业单位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报区国资部门备案,租赁费由各资产占有单位代收。
3、闲置资产的租赁收入扣除应缴税款、评估费用和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费用后的净额为租赁收益。
4、闲置资产的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费用,以闲置资产租赁收入扣除应缴税款、评估费用后的净收入为基数,按20%的比例提取使用。各单位要保证闲置资产的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费用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擅自挪作他用的,除追缴违规款项外,将责令其不得再提取闲置资产的维护维修及日常管理费用。
5、闲置公有房产的拆除、改扩建及新建等行为报区政府审批。拟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前,要将闲置公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全部移交区政府,由区国资部门对外处置。
6、所有项目的受让人均须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标的价格以资产评估价值为拍卖底价,拍卖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各行政事业单位与受让人签订出让转让合同,报区国资部门备案,出让转让收入由各资产占有单位代收,扣除应缴税款、评估费用后的出让转让净额为出让转让收益。
(二)出让转让无形资产项目
1、冠名权、广告权、开发权、经营权、保洁养护权等。
(1)道路、公园、广场、桥梁、绿地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冠名权、广告权、开发权、经营权、保洁养护权的出让转让项目由规划、住建、城市执法管理部门提出;城市供水公用设施经营权项目由水务部门提出;燃气公用设施经营权项目由住建部门提出;污水处理设施经营权运营项目由环保部门提出。
(2)所有项目的受让人均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招标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各行政事业单位与受让人签订出让转让合同,报区国资部门备案。
2、政府性资金存款权、矿产资源探矿权、开采权、废气废水排放权等政府特许经营资产,所有权归区政府。
(1)政府性资金存款权运营项目由财政部门提出;矿产资源开采权运营项目由国土部门提出;废气废水排放权项目由环保部门提出。
(2)特许经营资产的价值,有政府指导价的按政府指导价确定,无政府指导价的要依据国资部门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价值确定;资产评估费用从出让转让收入中列支。
所有项目的受让人均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标的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或评估价值。各行政事业单位与受让人签订出让转让合同,报区国资部门备案。
(三)国有资源性资产运营收益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镇(街道、开发区)的资源性资产运营收入,要纳入预算管理。
三、保障监管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国有资产中资源性资产运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强调查研究,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做好运营工作。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资产评估行业愈发凸显其重要地位,它为维护产权主体的所有者权益,促进产权交易的健康、顺利进行,以及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本文致力于研究我国煤炭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问题,并结合“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收购山西大同新荣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为“唐煤公司”)”进行实例分析,旨在为进行并购的煤炭企业的资产评估作出有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提高评估质量,降低评估风险,促进我国煤炭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资产评估相关影响因素
资产评估是指专门的机构或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在企业并购活动中,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可能因预测不当而不够准确,进而给兼并企业带来潜在风险。资产评估的效果取决于三方面,即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评估方法的有效性、以及并购环境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煤炭企业资产评估的独特性在于煤炭资源的存在。煤炭资源占煤炭企业资产的相当大部分,对其价值评估存在的风险包括:储量方面的风险,矿产品价格风险,经营风险,经济风险(如汇率、利率、通货膨胀等)。其中经营风险和经济风险分别来自于并购企业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属于企业管理水平与宏观经济层面的问题,此处不做深入研究。本文着重从信息准确性和评估方法有效性两方面出发,对我国煤炭企业并购活动中的资产评估问题做出研究。
(一)信息不对称状况的改进 在并购过程中,被兼并企业可能存在故意隐瞒损失信息的情况,或者夸大自身的价值和收益信息,使得相关重要的定价信息得不到充分、准确的披露;同时就我国的资产评估环境而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较多虚假成分,以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充分。企业进行兼并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兼并企业对目标企业资产价值和赢利能力无法准确判断。并购估价过高,势必造成并购企业经营收益降低,使企业增长缺乏权益基础,将影响到企业未来可持续增长的能力。
为了改善煤炭企业并购中信息不对称与信息失真状况,企业应聘请信誉优良的中介机构及权威专家,一方面合理使用财务报表信息,它是目标企业价值评估最重要的信息来源之一,对其进行合理使用是资产评估风险防范与控制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注重表外资源,表外资源对于目标企业资产评估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表外融资和某些重要信息没有在财务报表内反映而引发的风险。
对我国煤炭行业而言,在资产评估实务中,企业还应要求原矿方代表、参与兼并重组的人员、资产评估机构、中介审计机构四方签字,明确责任;对无法下井核实的资产,如果原矿方可以提供翔实的原始资料,评估机构作出可以评估的决定后,方可评估,否则应推迟这部分资产的评估。通过采取以上种种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资产评估风险。
(二)资产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很多,本文着重分析以下两类: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
(1)资产基础法。以资产为基础的评估模式又称账面价值调整法,是评估企业价值最简便的方法。该方法认为:企业价值是企业所有的投资人对于企业资产要求权价值的总和。资产基础法的基本评估思路如下:一是流动资产。对货币资金及流通性强的资产,按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对应收、预付类债权资产,以核对无误账面值为基础,根据实际收回的可能性确定评估值。二是非流动资产。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如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房屋、井巷等固定资产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其中重置全价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三者之和。三是负债。清查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持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四是企业权益价值=总资产评估价值-总负债评估价值。从资产基础法的思路来看,其合理应用有赖于三个前提条件:资产的重置成本和变卖价值容易估算;资产的获利能力与重置成本密切相关;企业的绝大部分价值由其所掌握的自然资源组成(智力资本比重较小)。所以,现阶段,资产价值基础法是我国煤炭企业并购活动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价值评估方法。
(2)收益现值法。收益法即按照收益途径、采用DCF估算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该方法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测,然后选择合理的贴现率(IRR),将未来的现金采用收益现值法的企业需要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只要在这些条件下,估值结果才能具有较好的客观性。鉴于我国煤炭行业目前的客观环境,为提高资产评估的准确性,降低财务风险,在选择评估方法时除了根据并购目的和目标企业的实际状况以外,还可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来提高评估准确程度,得出不同的结果,然后进行综合分析,降低评估风险。
三、唐煤公司资产评估实例分析
本文以2009年6月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收购山西大同新荣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案例进行资产评估风险控制分析。
(一)兼并企业背景分析 在进行评估前,兼并企业首先研究了唐煤公司的历史沿革、生产经营状况、组织架构以及企业优势和风险分析,并统计出其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2)优势及风险分析。一是优势。在国家煤炭产业政策下,山西淘汰小煤窑势在必行。而根据唐煤公司目前已实现机械化采掘和陈家沟矿采煤方法改革即将实现综采的情况,企业已不在关停之列,再加上重组其它煤矿后,公司储量将会大大增加。这些因素必将使唐煤公司有较大的发展前途。二是风险。包括安全事故风险和成本价格风险,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当前面临的经营环境风险较大,在危机导致的煤炭产量下滑及价格走势不佳的背景下,成本上升令人担忧。
(二)评估前提、限制条件及评估方法 评估范围是唐煤公司截至2009年5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对象为唐煤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是2009年5月31日。
(1)评估限制条件有:本次评估所采用的储量数据,是依据企业提供的地质资料和储量核实文件,其准确程度评估人员无法确认;由于企业的长短期借款合同和入账凭证提供不齐全,账面余额中只有部分得到银行和信用社函证回复。
(2)本次评估遵照相关法令原则,依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且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在企业价值整体评估的收益法中,收入、成本费用等指标,是直接以近三年的实际经营财务指标为基础,对未来一定经营期限内的收入、成本费用等作出预测,这样其评估结果受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程度较大。因此,就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而言,资产基础法的结果相对更具可信性。
四、结论
通过以上理论及实例研究,本文发现:对于信息不对称及信息失真状况,企业应聘请信誉优良的中介机构及权威专家,合理使用财务报表信息并注重表外资源,明确参与资产评估各方的责任,提高评估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对于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企业应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得出不同结论,然后进行综合分析,提高评估结果的科学性。
观察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收购山西大同新荣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后这三年的运营状况,不得不承认,经过细致入微地资产评估,企业大大降低了财务风险,此次收购可谓是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功的案例之一。截至2011年12月31日,唐煤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7,264.91万元,且资产基础法下,唐煤公司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39,076.12万元。2012年3月28日,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煤能源”)收购进出口公司持有的唐煤公司80%股权,这一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中煤能源做强做优煤炭主业的发展战略,增加公司优质煤炭储量,提升公司煤炭产量,这也进一步验证了2009年并购中资产评估的科学严谨性。
并购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在并购过程中向被兼并企业支付与实际不符的高昂费用,就一定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对目标企业的每一个财务项目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以及科学专业的评价。本文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现实意义,相信通过本文的结论和实例参考,我国煤炭企业可以有效降低并购中的资产评估风险,实现并购的良好开端。
参考文献:
[1]崔展伟:《浅析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财务管理问题》,《财会通讯》2012年第29期。
[2]李宁:《资产评估问题浅析》,《企业技术开发》2011年第16期。
[3]刘新峰:《企业并购中的财务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4]周莹莹、刘传哲:《煤炭资源资产评估中对采矿权价格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经济管理》2011年第5期。
关键词:资源型公司;跨国并购;风险
近年来,我国企业通过并购方式所进行的国外投资总额已经远远超过其他方式所发生的境外投资总额,我国企业通过并购方式对外投资一直保持比较快增长速度,由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起步较晚,缺乏经验,“走出去”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不乏失败的并购案例。我国企业除了应在技术、管理、资金等方面提高国际竞争水平,还应该增强对并购风险的防范意识,对境外并购投资进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境外并购所面临的风险分析
通过并购,可以使企业规模和实力迅速提高,是企业从小做大、由弱到强所绕不过的途径。资源型企业无论是横向并购,还是对上下游企业的纵向并购,都对企业本身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对于境外并购而言,由于当地的政治环境、经济形势、相关法规等方面与国内存在天壤之别,因而会导致资源型企业在海外并购过程中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风险。
(一)矿产品价格下行风险
2011年以来,因金融危机后世界发达经济体长期未能有效复苏,且新兴经济体、特别是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导致有色金属等主要矿产品需求不足,价格长期处于低迷状态。根据万得资讯的统计数据,2013年末,黄金、铁矿石和铜的价格与2011年初相比分别下降了21.33%、28.68%和26.03%。如果宏观经济由衰退进入长期萧条或全球经济长期低迷,被并购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部分企业在并购之前, 未对矿业行业经济周期进行认真研究,未对矿产品经济价格下行风险进行评估,导致在并购后,矿产品价格下行,并购的项目利润持续下降,甚至出现亏损。
(二)资源经济价值的风险
由于并购企业对被收购企业所拥有的矿权情况掌握得不详细,对矿石储量,开采成本,剩余可开采矿石量等都难取得准确数据。在并购业务洽谈中,被并购方往往只提供有利于被并购资产溢价的资料和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并购企业很容易对被并购资产价值做出不恰当的估计。
(三)政治风险
2012年我国对非洲的矿产投资额占比为62%,位居第一位。上述地区富含的固体矿产资源与我国资源有很强互补性,中国资源型企业在全球的并购中,大部分集中在非洲、中南美洲等欠发达地区的国家。这些地区拥有丰富的矿产,但经济文化落后,部分国家战争以及恐怖活动等政治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而且这些国家一般都实行国家元首选举制,每次元首选举后,如果执政党进行了更换,往往会对外资企业政策有所变化。与政策变化有关的风险成为并购能否成功的重要决定因素。
境外矿产资源主要所在地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但皆为我国的友好国家,政治及经济环境比较稳定,矿产资源丰富,因此是国内投资者的重要投资目的地。如果未来我国与境外业务所在国的双边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境外业务所在国国内发生政治动荡、军事冲突等突发性事件,或者境外业务所在国的外商投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境外业务的资产安全和盈利水平。
(四)法律风险
国内企业由于缺乏对国外法律体系的了解,往往以中国式的理解方式看待境外问题,就会屡屡碰壁。如在津巴布韦针对外资企业出台了本土化政策,要求外资企业不能控股,必须由津巴布韦对本土公司股东方控股,迫使中资企业进行本土化改造,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还可能进一步扩大。如果未来出现控制权之争或控制权变动,可能给本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印度尼西亚近几年出台了限制原矿出口的政策,迫使很多中资矿业企业减产、停产。
在一些国家,如果解雇员工要工会同意;在与当地工会组织、矿业部门、移民局打交道时,往往会有收到法庭传讯,为了应对相关的法律程序,往往使得并购过程会变得漫长,不可预见的额外费用也会增加并购成本。
(五)财务风险
由于我国财务制度与被收购企业当地会计制度存在差异、在收购前对被收购企业进行评估时,未能考虑的成本可能增加财务风险,如果造成日后企业亏损,不能达到预计的并购目标。而且我国资产评估方法与国外资产评估方法存在差异,可能存在对被并购企业评估要素考虑不全,导致存在对被并购企业资产高估的风险。不同的会计计量标准和不同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被并购企业的价值及盈利能力所形成的结论往往存在较大差异。
二、防范境外并购风险的建议与措施
如何降低境外境外并购风险是中国资源型企业面临的新挑战。未来防范境外并购风险的措施,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选择恰当的并购时机
全球矿产品价格存在一定的经济周期,全球经济转暖时,矿产品价格会上行,经济低迷时,矿产品价格会下行。我国资源型企业应科学分析经济运行周期,尽量避开在矿产品价格高点,进行海外并购业务,而应在矿产品价格低点,进行海外并购,有利于降低收购成本,降低并购风险。
(二)聘请境外专业中介机构
境外并购是极其复杂,专业技术性很强的投资活动,并购过程中涉及诸多种专业领域知识,仅靠企业自身往往难以完成,而且国内企业对境外当地投资环境并不熟悉,面临着融资风险、债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信息风险及违约风险等。所以,在境外并购时,聘请专业咨询机构很有必要。企业应根据收购项目实际需要,聘请熟悉当地法律、经济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为收购项目提供咨询服务。
(三)组织专业人员做好资源量调查
矿业企业的资产价值主要体现在矿石的资源量,矿石的经济价值决定了被收购企业的价值。收购方必须组织专家对拟收购企业所拥有的资源量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需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资源量进行评估,对采矿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
(四)制定好并购计划
中国资源型企业在决定将境外并购作为其未来发展的战略抉择后,需要制定一个非常明确的海外并购计划,包括项目评估、交易方式、支付手段和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并购后的经营模式、整合策略等。中国资源型企业在实施海外并购之前往往缺乏详细的并购计划,往往会导致境外并购失败。由于缺少具体的并购计划,会影响到产权交割完成后的并购整合工作,并影响并购能否成功。
(五)认真研究当地法律环境
当前中国资源型企业虽然占有低成本优势,部分企业也初步具备了境外并购的资金实力,但是并购项目的成功,仅有资金和低成本是远远不够的。被并购企业所在国家的反垄断法、政府对资本市场的管制等法律环境因素,均可能制约并购行为的顺利实施。我国资源型企业在境外并购中由于对当地的法律环境,尤其是对劳动法、工会法不熟悉而付出巨大代价的案例经常发生。既要熟悉国际规则,又要掌握国际惯例,特别应该了解和研究目标企业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文化环境,以及与我国法律、文化差异,是中国资源型企业在境外并购前必须关注的事项。
(五)重视并购整合
并购后的同一企业内部存在不同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必然造成经营中的冲突或混乱,因此应充分吸取彼此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行管理制度的整合。随着并购后企业规模的不多扩大,信息的传递、沟通方式和管理方法均将发生相应的改变,如仍仍沿用以往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去管理并购整合后的企业,必然难以提高经营效率。因此,企业并购后必然伴随管理模式的改进,根据变化了的内外环境对原有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和优化,这是中国资源型企业境外并购后企业整合面临的一项长期工作。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较快速的发展,我国经济实力正不断增强,并已成为世界第一大贸易国、第二大经济体、第三大对外投资国。截至2013年年末,我国外汇储备达3.82万亿美元,且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这无疑为我国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国家战略奠定了充足的物质基础。
【关键词】资产概念;会计学;资产评估
一、对资产的一般性理解
资产是一个被广泛使用而且极其重要的概念,在不同的学科中有不同的表述。例如在经济学、会计学和资产评估学中对资产的表述,由于各学科特点的缘故,其表述各有不同。但是总的来说它们还是有共通点的:(1)资产必须是有价值的,是所有者的财富或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藏着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2)资产是被某个经济主体拥有或占有的有用性和稀缺性资源。能够产生未来经济利益体现的是资产的有用性,不能充分供给体现的是资产的稀缺性。所以对资产的一般性理解是:被某个经济主体拥有或占有的有价值的稀缺性资源,能给经济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二、资产的会计学含义
作为会计六大要素之一的资产,对正确评价一个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会计学中资产定义的表述是:“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1]由该定义可以看出,会计上的资产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资产是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这就意味着资产必须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实的资产。而预期的资产不是由于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结果,就不能归结为资产范畴。第二,资产是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这种拥有和控制体现在收益权和处置权上,体现了资产的排他性。如果企业过去能拥有或占有的经济资源,现在已丧失这种拥有或占有,那么该资源自然就不能归于资产范畴。第三,资产蕴含着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即通过对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利用,能够为企业提供可预期的经济利益。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能为企业未来的现金净流入做出贡献的资源,都不能确认为资产。
三、资产的评估学含义
资产是资产评估学中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可以说是资产评估学的基石。从国际上看,对资产评估中资产的描述,较为流行和通用的是:“资产一词指的不仅是客观实体上存在的物品,而且也包含因为对有形或无形客体的拥有或占有所带来的法定权利”。可见国际上对评估学中资产的表述,更倾向于价值评估或预计的未来收益能力。从国内看,比较权威的是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编著的《资产评估》一书中对资产的定义:“资产是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2]根据该表述可见,这一定义更接近会计学中资产的定义。对比可知,在对资产评估中资产概念的界定上,国外更注重能带来未来收益的权利,而国内更多的是借鉴会计学中对资产的定义。综合起来,笔者认为,资产评估中的资产,其内涵应该更加广泛。只要是特定权利为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给其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所有实物,以及具有内在经济价值以及市场交换价值的无形权利,都可以归为评估学中的资产范畴。
四、资产在会计学和评估学中的相同点与不同点的比较
(一)资产在会计学和评估学中的相同点
1.资产都必须是经济主体拥有或控制的
这就意味着,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必须明确、合法。因为不管是对资产进行会计计量,还是进行价值评估,首先必须要明确的是资产的归属权问题。因为资产的价值就在于能给经济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所以一项资源要成为资产,必须明确的就是该资源归属于哪个经济主体。只有这一大前提确定了,才能进行会计计量,也才能针对其为经济主体可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情况进行资产评估。
2.资产必须能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
能够归于资产范畴的资源,不管是有形还是无形的,都必须能给经济主体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是现实的,也可以是未来的。但是不管是现实的还是未来的,给经济主体带来的经济利益都必须是可靠的、明确的。该经济利益既可以是现金流入,也可以是非现金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
3.资产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是否作为资产,主要视其能否给经济主体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而定,并不在于有形或无形。像固定资产和存货等有实物形态的资产毫无疑问在会计学和评估学中都属于资产范畴,同时如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同样在两门学科中也都属于资产范畴。
(二)资产在会计学和评估学中的不同点
1.会计学和评估学对待资产的侧重不同
会计学和评估学虽然有很大的联系,但是毕竟是两个不同的学科。其基本假设和确认原则有很大的不同,所以对资产的侧重点和看待角度有所不同。由于评估学中资产的计量是以未来利益为基础的,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不必要过多地关注资产的历史成本,更多关注的是资产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而会计中资产的计量主要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即使会计学提出了要以公允价值计量某些类别的资产,但是仍然更多地关注资产的过去,注重历史成本,资产的形成和计量都是以过去为起点。所以不管经济主体拥有或者占有的资产,是不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只要能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对经济主体有价值,就应该纳入资产评估的资产范畴。
2.对拥有或占有资产的主体界定有所不同
在会计学中,拥有或占有资产的主体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拥有的资产一般不属于会计学中的资产。而资产评估作为一种中介服务,为了扩大业务范围,对资产的主体界定要宽泛得多,不局限于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个人。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资产的评估业务有着很大的发展前景。所以就资产涉及的经济主体而言,评估学中资产的经济主体要比会计学中资产的经济主体宽泛。
3.针对的资产对象不一样
在会计学中的资产通常是指单项资产,即企业拥有的单台、单件资产。例如计提折旧、摊销等会计后续计量针对的都是单项资产。而在评估学中的资产既包括会计学中所指的单项资产,也包括由单项资产组成的具有整体获利能力的整体资产。例如企业整体价值在会计学中不能归于资产,却是评估学中对整体资产评估的对象。
4.在资产的认定范围上不同
资产评估学在资产的认定范围上相对于会计学而言范围更广。根据会计学中对资产的确认条件,能被确认为企业资产的必须能够可靠计量,所以企业自身的专有技术和自创商誉等,因目前尚不能可靠计量就不纳入资产的范围。但是在评估学中,自身的专有技术和自创商誉都是有价值的,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毫无疑问应该是评估对象,理应纳入其资产范围。可见,有些经济资源,虽然在目前很难对其进行可靠计量,即很难对其进行确切的价值估计,但是不能否认其对经济主体的重要性以及对经济主体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可能作出的贡献。所以像矿产资源、旅游资源、客户资源、营销渠道等,在会计学中认为仍难以可靠计量的但可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社会资源不应确认为会计主体的资产,随着评估理论、评估技术和方法的发展,在评估对象的可控性和合法性得到解决的前提下,都可以纳入广义的评估资产范畴。[3]可以说所有对经济主体有价值的,能给经济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都可以列为评估对象。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资产评估学中对资产概念的界定,应随着评估对象的变化和扩大以及评估方法和评估理论的发展,逐步摆脱会计学资产定义的影响。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4.
中国目前的评估机构绝大部分是由政府部门组建并管理的,譬如国有资产、土地、建设、矿产资源、专利局等部门都成立了专门评估所管资产的评估机构,直接参与评估业的管理,各自为政。所以1988年从财政部分离出来成立的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长期陷入与各部委之间的权力斗争,结果形成了资产评估业多头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1991年国务院颁布《国有资产评估办法》后,各部门又了各自有关评估的部门文件,内容多有矛盾,这种混乱状态至今还没有梳理清楚。整个评估业内,除国有资产评估之外,还有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专利评估等等。
1998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所属职能机构合为3个司并回财政部。同年,财政部项怀诚部长向国务院有关领导反映了社会中介机构多头管理等等弊端,国务院于是成立了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小组,并任命项怀诚为组长。至今这个小组仍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和解决行业多头管理的问题。1999年评估业机构脱钩改制后都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制。
1998年底,当时的评估业协会组织了一次声势浩大的行业检查运动,这也是评估业发展十年中惟一一次的全面检查。评协从全国各评估事务所抽调人员组成多个工作小组,令中央级别的评估机构和地方上的评估机构进行互查,检查工作底稿、评估报告归档情况、业务人员情况、公司管理情况,对每个事务所都作出检查报告,并准备通报表扬和批评系列评估机构,但在最后阶段却对检查结果不了了之。
2000年,资产评估协会被正式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乡镇企业局所属的评估机构5000多名评估师也被并入中注协,但对于土地、房地产评估的合并,遭到了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的强烈反对。
反对意见认为:中介机构的整顿工作应由没有利益关系的部委比如体改办来牵头,并指出在国外根本没有资产评估这个行业,大部分是不动产评估,而且是完全不同于会计、审计的一个独立行业。他们建议参照国外通行做法,成立统一的评估行业协会,下设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珠宝评估等多个委员会进行专业管理。
空白的准则
虽然1993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已经成立,并决定从政府直接管理向行业自律过渡。但时隔九年,资产评估业似乎还在这一缓慢的过渡当中。直到2001年政府才发出了明确的信号,行政审批要向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过渡。与此相适应,评估管理办法也应由财政部等部门的行政法规转变为评估准则。
从1996年开始,原资产评估协会曾在北京连续召开两次国际研讨会,提出要制定评估准则。1997年11月评估协会拿出第一批准则共10余个征求意见稿,但遭到很多反对意见,为重新制定准则,评协成立了多个课题组进行研究。2000年评协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经过这一系列的机构动荡,准则的制定工作受到影响,除1999年了有关资产评估的四个指南两个规范,在准则制定方面没有实际动作。
2000年,万家乐、美尔雅、厦新电子、粤宏远、白云山等大股东均将商标等无形资产评出天价出售给上市公司,海王药业收购巨能钙、蓝田大股东用资产配股,这些涉及无形资产评估的案例在证券市场震动巨大,引来投资者诸多质疑。财政部也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制定迅速提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门成立了六人课题组,分为三组,由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资产评估所所长刘玉平担任主持人,各小组之间经过讨论,5月出台征求意见稿,7月宣布实行。
对于这个神速出台的准则业内有批评认为少有操作性。但专家指出,无形资产准则的出台在程序上就值得推敲,因为我们甚至连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还没有制定。一般来讲,本应先制定基本准则,而后制定各具体准则。
基本准则迟迟不出台的原因据说是因为我国评估行业理论基础特别薄弱,很多东西敲定不下来,意见分歧特别大,因而财政部原评估司始终没有颁布。职业道德准则也至今尚未。准则对评估师执业有规范和保护的双重意义,一定意义上也是评估师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责的依据。
滞后的部门规章
也有人认为,财政部、国资局颁发的系列文件,其实已经起到了准则的作用。而且业内已经形成了一套既定工作标准。然而,业内人士对于这些文件的专业可信度充满了怀疑和无奈,而各个评估机构自定的“工作标准”更是形成不了任何约束。
资产评估业内的主要文件除91号令外,还有1996年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和1999年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前者对评估过程中的操作方法进行了规范化要求、后者则规定了报告的文字性要求。在某种意义上这些部门规章早就不能满足评估业规范、发展的要求。
如《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一直试行到今天,很多硬性规定仍然沿袭非市场化评估的观念。
比如,对流动资产中的应收账款本应根据其可回收性进行评估,这需要企业提供详细的历史数据和评估机构细致的调查,但实际中评估根本不按这一原则执行,因为该试行办法中还有一条“也可按照财会方法来估计”。
在中国的会计制度中,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是根据固定的比例(千分之五至百分之三)来提取(2001年新的会计制度实行时,才规定企业可以按照回收可能性提取坏账准备)。于是,评估机构既不愿意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回收性调查,国有资产评估确认部门也往往并不认可与财务数据差距太大的评估,因此,评估机构的通行做法就是根据应收帐款的帐龄倒推坏账准备的折扣比例,直到评估结果与审计结论保持一致。但这样做评估的意义已形同虚设。
该试行办法还对机器设备、房地产评估的成新率最低比例进行限制。比如,对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时规定(第12条):“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资产,其成新率不低于15%,评估值不低于重置成本的15%。”通用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是14年,按照会计的折旧年限,有些50年代甚至70年代的设备使用至今账面净值已经不存在,但由于仍在使用,所以还要评估。比如,一台分别于60年代和70年代的购买的同类型设备,当年购买的价格可能分别是5000元、6000元,现在的重置价格可能都是3万元,如果这两台设备都“基本能够正常使用”,按照15%的成新率计算,评估价值都是4500元。试想使用时间相差近10年的设备评估值居然一致!由于在15%成新率与残值率之间没有过渡,所以要么按照15%成新率入账,增加企业的固定资产摊销,降低利润;要么按报废以残值计算移交给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另行购买新设备,增加企业的购买负担。这种情况在国有企业改制时经常出现。试行办法还规定对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的建筑物,其成新率必须高于30%。《财经》对2002年新上市公司做了不完全统计,发现有部分新股公司正是利用成新率的这一规定造成评估值增加较为惊人(见《2002年部分上市新股资产评估结果》)。
按道理来讲,公司的利润率越高,投资回收期越短,折现率越低,评估结果就越高,但1996年颁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第十一条规定,“除有可靠凭据表明确实具有高收益水平或高风险以及确有特殊情况之外,折现率取值不超过15%”,这种强制性规定对提高资产价值当然有利,但在实际情况中容易造成评估价值与市场的脱节。
评审业务多点开花
根据规定,矿山储量报告委托具有地勘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实际测量,按照相关规范编制报告,由矿业权人提交储量报告,提出审查申请;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受理,并组织专家对储量报告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
“在报告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我们就会组织专家到现场实施检查;检查不合格的,我们会要求他们进行重做。如果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合,那么这个报告就获得通过,待评审意见书出来后,由我们部门做成电子报件上报省厅备案。”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办公室主任唐卫国介绍。
目前,该部门负责对20多个省级发证矿种的资源储量报告进行评审,自2003年成立以来,已评审储量报告近7000份。已评审报告中包括沅陵县沃溪矿区金矿深部勘探等报告。为维护国有资产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前,对矿产资源储量进行价款评估主要是由市场上第三方。然而,从整体效果来看,纯粹由市场上的价款评估公司来评估的话,使得资产评估失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基于这种情况,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把组织审查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的职能移交给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由该部门组织专家对评估公司提交的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统一评审尺度,使评估更加贴切实际,更为合理公正,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此外,该部门还协助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资源储量动态监管,主要负责指导全省储量报告编审质量监督工作。2013年共评审矿山储量年报222份,组织专家对25个矿山进行了实地抽查,有力地保障了矿山储量年报的真实性。
为提升全省储量评估师(员)队伍的业务水平,提高评审工作效率,该部门积极组织培训学习,每年聘请行业权威专家对全省评估师(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科研项目水平领先
在完成日常的评审工作之余,湖南省矿产资源储量中心还积极承担了省厅矿政管理部门开展的一些科研,特别是其承担的《湖南省部分矿种一般工业指标修订》等项目更是获得了国土资源部与省厅的高度认可。
一、矿业企业的特殊性――从企业价值评估角度理解
相对于一般的制造加工企业,矿业企业生产经营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使得采用常规评估方法对矿业企业价值进行评估面临问题。
(一)作为生产劳动对象的矿产具有稀缺性、不可再生性,使得矿山寿命有限
一般工业企业所需原材料可以通过外购来满足,而且通过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可以永葆企业青春。矿山企业生产利用的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可耗竭性资源。矿山的寿命取决于其开采范围内所拥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储量多,服务年限就长一点;储量少,服务年限就短一些。但不管拥有资源量是多少,矿山企业终因可采储量耗竭而停产、闭坑。
一般类型企业价值评估中,在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时,都假设企业可持续经营,因而在评估实务中假定企业未来处于稳定收益期,利用永续年金现值法估算其未来稳定期的价值。而矿业企业的矿山寿命是有限的,不符合持续经营假设,一般会根据它的矿山寿命来决定收益时间的长短。因此,利用收益法对矿业企业进行评估不同于一般企业。
(二)矿业行业具有高风险性,折现率难以选取
矿产赋存于地下,即使通过详细勘探亦不能完全了解其品质和规模。寻找、勘探以至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就是一个对未知不断探索的过程,找矿难度大、成本高、勘探、开发的风险多,是一般工业企业不可比拟的。
在对矿业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如何考虑其高风险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尤其是在采用收益法时,如何选择适当的折现率来反映矿业企业的高风险状况,面临着困难。
(三)矿业具有周期性特点,矿产品价格波动较大
矿业是比较典型的周期性行业。矿业发展周期与经济发展周期基本是一致的,一般十年一个周期。基本金属的价格及矿业公司市场价值(股价)的波动幅度大于工业增加值的波动幅度。以中国股市为例,2005―2007年有色金属股价上涨了32倍,而股市只涨了5倍。2008年股市下跌,有色股跌到只剩1/6,而股市还剩1/3,差一倍。同期全球有色金属的价格上涨了2~10倍。
大型矿山寿命期限都远超过10年的矿业周期,一般都跨3~6个矿业周期,期间,矿产品价格将经历较大的波动。因此,在评估矿业企业价值时,应考虑矿业周期的影响。然而,评估实务中,收益法对一般企业的价值评估都假定未来产品价格不变,这与矿业行业具有周期性是不符的。
(四)矿山企业建筑物价值具有特殊性
矿业企业建筑物包括地面建筑物和矿井建筑物。
1.地面建筑物价值
大部分矿山地理位置偏僻,当地经济依靠矿业。一旦矿产资源开采枯竭,矿业企业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的价值将降到一般山区的水平,价值大幅缩水,虽然很多地面建筑物在矿井闭坑结束后仍能正常使用。
实际工作中,必须充分结合矿山寿命期限和当地经济情况确定矿山企业地面建筑物的价值。若矿山附近有其他经济实体的发展,一般地面建筑价值会高一些。
2.矿井建筑物价值
矿山的生产中,必须掘进建造大量的构筑物。如地下开采的井筒、井底车场、运输大巷等大量井巷工程。
由于矿井建筑物生产用途的专业性、不可移动性、服务期间的特定性,其价值既依赖于历史成本,又与巷道周围的矿产资源开采密切相关。
如为某个阶段服务的大巷会随着该阶段资源开采完毕而丧失其全部价值;而为整个矿山服务的主要开拓井巷则会在整个矿山的生产期间内都将具有价值。而有的生产勘探井巷则形成以后就不具有价值,因为其所在位置经勘探没有矿藏可供开采。
可见,矿井建筑物不同于一般企业普通固定资产,其价值转移的方式显然也不同于一般的固定资产,其价值的变化不在于折旧金额的多少而在于其服务范围内可供开采储量的多少或开采年限的长短。
另外,我国会计制度对井巷矿井建筑物等资产不提“折旧”,而是提取“维简费”。
矿业企业建筑物价值变动与一般企业建筑物价值变动存在差异,因此,采用成本法对其进行价值评估时,贬值额的确定面临困难。
(五)矿业权资产的评估价值可能超过矿业企业整体评估价值
目前,很多评估师很困惑为什么矿业企业拥有的矿业权资产的评估值会超过矿业企业整体评估价值。原因在于,收益法的评估实务中,矿业企业价值评估和矿业权资产评估所采用的未来收益是一样的,但折现率选取不同。矿业权价款评估按目前矿业权评估准则的规定,一般在8%~10%之间选取,而矿业企业价值评估时,考虑到矿业的高风险性,一般都在10%以上选取,取值一般比前者高。
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矿业企业价值时,两种评估方法的结果会出现较大差异。
二、乘数估值指标选择原则
在市场法评估企业价值的过程中,乘数估值法主要通过拟评估公司的某一变量乘以估值乘数来进行评估。选取适当的估值乘数是应用乘数估值法的关键。估值乘数既可以基于资产负债表,也可以基于利润表,甚至企业经营的其他变量。事实上,Kamstra(2001)的研究结果证明:企业价值评估可以建立在任何相关变量与企业价值之间稳定长期的关系基础上。因此,除了每股盈余、每股净资产等传统的估值变量外,诸如销售收入、总资产、甚至互联网公司的网页点击率、通讯公司的客户数量等变量都可以用来作拟评估公司的基本面。换句话说,只要估值变量与公司价值保持相对长期稳定的关系,就可以作为估值乘数的备选变量。Kamstra(2001)的研究成果为选取估值乘数指标提供了理论上指导原则。
研究表明,特定的乘数适用于评估特定类型的企业,如对于工业企业应使用市盈率,对于房地产公司和旅店业应使用股价与现金收益比,对于金融企业,如银行和保险公司,应使用股价与账面价值比。那么对于矿业企业而言,什么样的乘数最适合呢?
对于矿业企业来说,矿产资源的量和质是公司盈利、发展和壮大的基础,企业矿石储量表和资产负债表的互动是一切的基础。
与下游制造类企业的评估方法不同,对资源开采企业的价值评估有其独特性。由于资源型企业的自身特点,在经济指标的选取上,一般的价格/收益(P/E)、价格/净资产(P/B)指标不适合用来推断目标矿业企业的价值。
三、构建矿业特色的乘数估值指标,满足矿业企业价值评估的需要
以企业控制矿产资源的数量和价值所反映出来的企业价值作为对比分析依据,采用企业价值/资源量、企业价值/可采储量价值等指标进行比较,因为这些指标更直观地反映了市场对矿产资源本身的评价,从而直接影响矿业企业价值。本文构建了如下新的矿业特色乘数估值指标用于评估矿业企业价值。
(一)市价/剩余可采储量(P/R)
对于矿业企业而言,矿产资源占有量越多,生产能力和矿山服务年限越长,其持续经营能力越强,公司价值就越大。
采用股票市值除以公司拥有的剩余可采储量或每股市价除以每股剩余可采储量作为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或每股剩余可采储量,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或每股股价的相对价值。该乘数指标适用于拥有相同种矿产资源的矿业企业价值评估。
(二)市价/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P/RV)
矿产资源种类较多,不同矿种的矿产品价格不同,因此,相同储量的不同矿种其经济价值是不相同的。因此,剩余可采储量在不同种类矿产资源之间缺乏可比性。
以剩余可采储量乘以单位矿产品价格,得到以市价计算的矿产资源经济价值,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RV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不同矿种间的比较。该值越高表明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其内在价值就越高。虽然这一方法不如通常的PE、PB等方法具有理论基础的支持,但是从地租的角度却反映出一个简单的道理:只要拥有土地,何必担心它没有产出。
(三)市价/剩余可采储量利润(P/RP)
不同矿产资源的成矿条件、矿藏赋存条件、开采和冶炼加工技术不同,导致单位矿产品的开采成本不同,因此,相同经济价值的矿产资源其利润是不同的。因此,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在不同矿产资源之间缺乏可比性。
以剩余可采储量乘以单位矿产品利润,得到剩余可采储量利润总额,然后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RP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可采储量利润,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由于矿产品价格和开采冶炼成本不同的矿业企业之间企业价值的比较。
(四)市价/矿业权价值(P/MR)
资源类上市公司财富的最大源泉在于其矿业权,资源类上市公司实际是一个将矿业权逐步变现的组织。矿业企业价值主要受其拥有矿业权价值的影响。
以每股矿业权价值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MR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每股矿业权资产价值,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股票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不同矿种的矿业企业之间的企业价值比较。
(五)市价/剩余服务年限利润(P/YP)
市盈率(P/E)乘数估值指标仅仅考虑了当期的公司盈利对股票价值的影响,并没有考虑将来的盈利情况;而市价/剩余服务年限利润(P/YP)乘数估值指标则将公司矿产资源剩余服务年限内全部盈利纳入估价考虑范围。
以矿产资源剩余开采年限乘以每股盈利,得到剩余开采年限盈利总额,然后再除矿业公司的股票市值,得到P/YP乘数指标。用参考矿业公司该乘数指标值乘以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剩余服务年限利润,可相应得到待评估矿业公司的市值。该乘数指标在形式上解决了矿业企业与非矿业企业之间企业价值的比较。
四、矿业特色乘数估值指标的运用案例
参考矿业企业资料:国内一上市矿业公司某年末拥有剩余可采储量18 722万吨,总股本81 000万股。按该公司当年平均吨矿产品销售价格194.42元计算的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约为3 639 931万元,每股剩余可采储量经济价值约为45元,按该公司当年吨矿产品利润27元计算的剩余可采储量利润约为505 494万元,每股剩余可采储量利润为6.24元,当年年末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5.23元。
关键词:矿产权;评估;问题
中图分类号: D9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矿产资源是本,矿业权是其表现形式;矿产资源资产从形式上讲属于经济范畴,而矿业权从形式上讲属于法律范畴。 作为矿业权市场巾的社会中介组织一一评估机构所提交的评估报告,对一个具体的评估对象作出的评估结论,将直接影响到陔矿业权交易双方的利益。因此,矿业权评估行为必须严肃、科学、客观、公正,不能主观臆测,更不能人为篡改数据。完成一项矿业权评估工作, 大致需要经过以下4个阶段。
1 准备阶段
评估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接洽、洽谈评估收费及制定评估计划等, 这些需要项目负责人逐一落实。作为一名具体的评估人员, 主要应明确两点:一是评估目的,二是评估对象和范围。
1.1 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与评估委托人密切相关。要弄清评估目的,首先要分清出让和转让问题。
(1) 出让
目的是为矿业权管理机关出让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 委托方只有一个, 即矿业权管理机关。
(2)转让
目的是为矿业权人之间的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分立、重组改制、出售,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委托方也就是原来的矿业权人。
采矿许可证过期,需要重新换证,对于从没有交过采矿权价款的,实质上就是出让,目的是为企业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 国家矿产管理部门为完善采矿权价款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矿山企业扩大范围,对于扩界部分来说也就是出让;企业破产主体灭失,委托人可以是事实上的经营者,这种情况实质上就是转让。
1.2 评估对象和范围
评估对象即采矿权、或探矿权。对于评估范围,采矿权除给出一个拐点坐标外, 还要明确开采标高、深度。探矿权评估范围一般用极值坐标表示,但在明确勘查区具体工作量时, 往往要把极值坐标换算成直角坐标。
2 现场勘查及资料收集整理阶段
在明确了评估目的以及评估对象和范围后, 针对这些情况进行资料收集, 不同的矿业权评估需要收集的资料也不同。采矿权评估要根据已开采和尚未开采情况进行收集,探矿权评估要在明确评估范围的基础上进行收集。应注意所收集的资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 编写评估报告阶段
3.1 评估报告格式
不同的评估方法,其评估报告的格式也不同。如采矿权评估中, 收益法与贴现现金流量法,在“矿业权评估价值计算表” 一表中应根据财务指标计算过程中的参数选取及各参数之间的关系来设计表格格式。再比如“矿业权评估价值汇总表”, 要根据矿业权评估的具体情况设计格式,应与其他资产评估表格格式有所区别。
3.2 评估报告内容
不同矿种,其评估报告的侧重点也不一样。一个好的评估报告应前后呼应,而且要避免重复描述。现就矿业权评估报告中某个具体方面应注意的问题讨论如下, 以便在实际编写报告中加以对比。
(1)在出让的情况下, 描述的是评估委托方及采矿权受让方; 而在转让的情况下, 描述的是评估委托方及被评估矿山简介, 这是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的第一个不同之处。采矿权受让方应简单描述, 主要内容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以及经营范围, 而被评估矿山简介是对已开采矿山的描述, 主要侧重点在历史沿革上,要区别于矿山建设与生产情况的描述。
(2)评估基准日的选择。在选择评估基准日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不远于委托评估行为成立前两个月,另外还要考虑评估确认申请日不超过评估基准日六个月,要避免评估基准日远离委托行为, 特别是现场勘查阶段结束之后, 更不能在报告提交之后, 因为评估利用的数据是现时数据,用现时数据代替未来有背于评估基准日确定的意义。
(3)评估原则。《矿业权评估指南》中的12条原则,有些适用于探矿权评估, 有些适用于采矿权评估,不同的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也不同。
(4) 评估依据。矿业权评估除共同依据外, 其他依据应与评估报告的附件相适应。
(5)采矿权评估应侧重描述的是矿区地质(地层、构造、岩浆岩)、矿床(赋存情况)、矿体、矿石(质量、有益组分、有害组分)、测试、采矿实验等方面,而探矿权评估主要陈述的是区域及勘查区地质、矿产资源条件以及勘查区内找矿前景及预测结果。
(6)在评估方法及有关参数选取之前, 有一个细节不能忽视, 即采矿权评估要重点描述矿山建设及生产情况, 探矿权评估要重点描述地质勘查工作及成果。
(7)评估方法。目前主要采用五种方法。采矿权评估中贴现现金流量法用的比较多, 大部分出让项目以及转让中的改扩建项目都要用这种方法; 收益法一般适用正常生产矿山, 多年老企业、财务资料稳定时用此方法。
(8)评估参数的选择及确定(主要涉及采矿权评估)。
A.评估基准日利用储量。主要采用矿产资源储量批准书或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的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矿产资源储量批准书批准的是地质报告中的储量,一般无变动;而矿产资源储量认定书认定的是截止至某一日期的储量,储量认定截止日至评估基准日之间有时会有储量变动。另外, 对于333和334储量类型, 要考虑可信度取值在0.5~0.8之间。
B,生产规模。生产规模的选取除考虑与储量规模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外, 还要考虑与其他参数的选取相适应。
C.矿山服务年限。注意金属矿、非金属矿、煤矿以及石油、天然气的矿山服务年限计算时的区别。
D.采矿及产品方案。要描述是露天开采还是地下开采, 采用哪种采矿方法, 最终产品是原矿还是精矿。
E.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注意项目投资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关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期贷款一利息一流动资金(这里的流动资金不同于评估中测算的流动资金)。
备费用。
F.回收固定资产的残(余)值。某项固定资产在完成一定的服务年限后,会保留余值或残值,两者不能同时描述。
G.流动资金估算。一般采用扩大指标估算法,注意几个资金率的选择。
H.销售收入。包括两个重要指标, 一个是产量,另一个是价格。价格应与产品方案相匹配。要注意收集当地的市场销售价格。
I.所得税。应注意考虑地方优惠政策。
4 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后, 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矿业权评估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 在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时, 应保持实事求是、诚信的态度,对委托方提出的意见应认真思考,在合理的情况下对报告加以修改,最终出具高质量的矿业权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