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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评估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7:26: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煤矿安全生产评估,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煤矿安全生产评估

篇1

坚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以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为目标,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为重点,以整治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扎实细致地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估工作,促进全县煤矿安全形势平稳健康发展。

二、检查评估重点内容

检点内容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及水、火、瓦斯、顶板等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治理、矿井“六大系统”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完善及演练、煤矿井下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主要是在检查201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基础上,对照《2012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2012年煤矿瓦斯治理目标责任书》中关于安全生产、瓦斯治理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系统评估。

三、检查评估方法

这次检查按照企业自查、县局检查、迎接省市检查的方式进行。评估工作采用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四、工作步骤

这次检查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各煤矿企业要针对自身存在的证照办理、安全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瓦斯防治、“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人员培训、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现场管理和机电设备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及企业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全面细致地开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坚决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第二阶段:县、市、省检查评估。县煤炭局组织人员对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同时,各煤矿做好迎接省、市安全检查评估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煤矿企业根据省市县检查评估组提出的评估反馈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不断提高矿井安全保障水平。

五、几点要求

篇2

关键词:煤田生产;通风管理;防范途径

1安全通风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1.1人的制约因素

在煤矿安全工程通风管理中,人的因素是制约安全通风管理最关键的因素。要实现安全管理从人开始,一直到安全生产通风管理到人结束。只有不断突破和管理好人的制约因素,才能更好地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首先是人的安全意识,这一点在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中至关重要,充分体现出煤矿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通风管理中的思想与理念,更好地诠释人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过程中,人作为第一主体,安全应该是每个人脑海中一根紧绷的线,如果人不能从安全意识上去重视和把握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那么就无法带动整个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更无法有效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在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中,如果每个从业者都能从自己出发,注重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且积极建立安全意识,那么就可以大幅度预防安全生产通风管理的危险。在煤矿生产通风管理过程中,企业领导与员工的安全意识将会直接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所以需要做好防范工作。其次,动手操作通风管理的能力也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过程中比较突出的因素。人能够通过改造自然从而适应环境,所以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通风管理中,只有具备一定能力才能保证通风管理正常进行。

1.2客观制约因素

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其本质就是矿井下存在的有毒气体以及危险物质共同对生产人员存在的潜在威胁。而要想在煤矿生产中有效制约通风管理,那么就要弄清楚客观条件,在此条件的基础上进行管理和控制。

1.3环境的制约因素

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中环境的制约因素相当关键,大气环境包括瓦斯、烟雾、煤矿渣等,生产的环境包括人的防护设备、使用工具以及工作场所,而软环境还包括通风管理中的预防系统。所以,这一系列环境因素都能制约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

1.4管理的制约因素

管理因素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过程中比较重要的环节,贯穿在整个煤矿生产过程中,所以这个因素也是通风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制约因素。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落实不到位,控制不够,缺乏管理应急能力等等,在全球范围内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管理事故中,管理占据了较大部分。所以,管理作为一种制约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的因素需要被解决。

2煤矿安全管理中通风事故的防范途径

既然在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过程中存在如此多的制约因素,那么要想提高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就必须要研究这些制约因素,然后有效解决这些因素。

2.1环境的防范途径

环境管理作为一种制约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的重要途径,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共同发展,确保管理政策与措施,保证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过程中,需要制定和实施煤矿内部的瓦斯、粉尘以及通风状况的管理方案,保证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过程中对瓦斯、粉尘以及通风状况的主动监测,利用先进技术进行分析与预防,确保必要的控制和预防。煤矿在设计布置过程中需要实现制定合适的方案,要做到加强煤矿通风的管理,在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布置过程中要依靠先进的管理经验,以煤矿生产人员的安全作为管理的最终目标,确保足够的通气量,符合要求的瓦斯气体以及合格的粉尘含量,让煤矿管理成为企业安全生产通风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在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要加大对电机的管理,对于关键部位的通风设施需要加强观测和掌握,要做好煤矿井内的通风换气,确保生产者的通风安全。在煤矿进行安全生产通风管理中,最危险的管理就是要加强对瓦斯气体的井下检测工作,要提前对地质和瓦斯气体进行管理。对于一些高瓦斯气体的井矿需要进行抽气管理,利用专门的管道系统排放瓦斯气体,要做好瓦斯的综合管理,完善瓦斯气体的排放措施,让科技与现场情况结合,将瓦斯排放各项管理手段落实。在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做好防火管理,必须做到井下每条道路设置管道,每条管道必须要有水源,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灭火。切实做好煤矿安全评估,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资金,提高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所有一线管理数据需要与指挥中心进行联动,确保指挥中心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通风问题,做好在线监测与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工作。

2.2人的防范途径

既然人在煤矿安全管理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那么做好人的防范措施对于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保证规章制度齐全,要设置好安全岗位,落实第一负责人,完善救援系统,确保应急救援。要建立良好的通风环境,建立通风系统,确保“一通三防”有效落实,加快对员工的素质教育,要实现从人的数量转变成人的质量,实现人员向高层次迈进。其次每月要实行安全评估与瓦斯评价管理制度,要做到及时发现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中出现的隐患。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估与管理的要求落实人员的工作,作业完成后需要对安全与人员进行双验收,确保不遗漏任何安全隐患,保证人员能掌握安全生产通风管理的各项能力。最后要加强对员工安全培训,注重延伸,推行以人为本的思想。要结合生产实际对作业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将作业知识进行划分,确保每位员工都能掌握知识,提高员工掌握现场操作水平以及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培养员工的责任感与归属感,让员工能够放心、踏实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中要注重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推行完善的奖惩制度,建立完善的轮休制度,让员工能有更好的精神面貌进行生产,确保安全生产通风管理。

3结束语

煤矿安全生产通风管理具有较多的制约因素,要想做好煤矿生产与管理工作,对于管理者而言需要加强对通风管理工作做好预防,这样才能确保煤矿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郝峻清.煤矿通风安全的制约因素及防范对策[J].科学之友,2012,14:98-99.

篇3

一、总体要求

坚持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学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针对我县煤矿企业存在的煤层自燃、水患威胁等严重灾害和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事故易发多发环节以及隐蔽致灾因素多等重点难点问题,以学习培训《煤矿安全规程》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以下简称“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督促全县各煤矿企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坚持抓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标任务不放松,对标对表抓排查,全力以赴抓落实,严谨细致抓整改,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及其上级公司(以下统称为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活动主体。下属单位按上级公司要求开展活动。各煤矿企业组织本企业开展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学习培训(3—6月份)。以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分级分类学习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结合煤矿灾害特点和各级各类岗位需要,联系实际组织学习培训,实现全员覆盖。

1.主要负责人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要求;关于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保障、安全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等;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煤矿安全规程》总则部分。

2.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煤矿安全重点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的相关规定;托管煤矿安全管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重点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安全管理类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中工程技术类内容;井工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关于井巷掘进与支护、回采和顶板控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瓦斯和煤尘爆炸、防治水、防灭火、防治冲击地压、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煤矿供电系统、电气设备防爆等技术规定和标准;露天煤矿按照专业分类学习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防灭火、爆炸物品管理、电气安全等技术规定和标准;各类事故征兆、防范措施、避灾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安全评估要求及安全措施的制定等。

4.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一规程三细则”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具体作业规定;岗位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措施;各类事故征兆和自救、互救、避灾方法等。

5.煤矿安全设备材料生产制造企业,煤矿安全评价、检测、鉴定等中介服务机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一规程三细则”、《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标志认证管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和管理规范;煤矿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范和煤矿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标准。

6.事故、隐患责任人员“靶向式”培训。对煤矿事故和监管监察部门查处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员,采取反思式、检讨式、案例式精准培训,实现“缺什么、补什么”。近年发生过较大事故及两年来发生过事故的矿井责任人员除现岗位学习培训外,由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监察分局组织针对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的专项培训;重大事故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市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进行隐患识别和排查治理的专项培训;一般隐患相关责任人员由煤矿企业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7.监管人员培训。县应急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以《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为重点,学习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法律规范;以“一规程三细则”为重点,学习掌握煤矿瓦斯防治、冲击地压防治、水害防治、火灾防治等技术规范和治理措施,做到“干什么学什么”“检查什么懂什么”。

(二)普法宣传(3—10月份)。以县应急局为主体,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1.组织参加视频和专题讲座。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组织的系列专家讲座、巡回讲座以及全国煤矿灾害治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系列视频讲座活动。

2.组织开展知识竞赛。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县应急局和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利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微信平台,参与全国煤矿安全网上知识竞赛活动。

3.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组织县应急局和煤矿上级公司及各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煤监局会同省应急厅开展的全省煤矿安全法制宣讲;县应急局利用事故矿井、隐患矿井“靶向式”学习培训和执法案件公开裁定等形式开展煤矿安全法治宣讲;利用监管时机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解答疑虑,讲法释法,形成知法守法的宣传舆论氛围。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煤矿企业利用企业报纸、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共场所宣传屏等进行煤矿安全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视听资料、图片展览资料和其他宣教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在矿区公共场所宣传屏每天集中时间展播煤矿安全警示教育视频。

(三)对标对表整改(3—8月份)。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组织自查自改,边学习贯彻、边整改执行,整改提高同步进行。

1.突出抓好蓄意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权利保障,以及煤矿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规底线的问题。

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要向社会、本单位职工和监管监察部门作出依法办矿、依法管矿,绝不蓄意发生“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的公开承诺。

2.重点抓好“一规程三细则”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抓好规程落实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重大隐患排查不到位、超层越界开采以及顶板管理、机电设备、监测监控等管理措施不落实问题的整改。井工煤矿对照“一规程三细则”中关于地质保障、矿井建设、“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运输提升、监控通信等要求进行整改;露天煤矿严格对照钻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等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规程标准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持续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动态达标问题的整改。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关于理念目标、矿长安全承诺、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质量控制、持续改进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重点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能持续改进、动态达标的问题。

(四)督导检查(3—10月份)。充分利用考试考核、评估评价、督导检查等措施,把学习培训与对标对表整改结合起来,真学真查真改,务求取得实效。

1.全覆盖考试考核。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分级、分类、分专业组织全员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煤矿上级公司对所属单位学习培训进行考核、全过程检查,形成学习培训和考核报告;县应急局对所组织单位进行指导考核、全过程检查。

2.全覆盖检查评估。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自纠、对标整改情况开展全覆盖检查。学习培训和对标对表整改细化到具体岗位,学什么、什么问题、改了什么都要建立台账,确保各项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3.全过程督导检查。县应急局结合执法工作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开展活动不认真、自查自纠走过场的,下调煤矿安全保障程度分类等级,实施重点监管,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是全年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县应急局矿监股负责日常工作。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及早行动,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

(二)加强动态督导。县应急局要将活动要求纳入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总反馈,及时督导整改。煤矿上级公司要对下属煤矿派出督导工作组;县活动领导小组将建立巡回检查督导组,对各煤矿企业及煤矿活动开展情况严督实导。

篇4

    (1)有利于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使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发现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堵塞漏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2)有利于安全投入的及时到位和有效实施。为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可以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督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督查安全费用是否真正用于安全投入,是否挪作他用;通过审计,评估安全投入的实效性;通过安全审计,可以统一安全投入统计口径,避免安全投入统计的随意性,保证安全投入的真实性。(3)有利于激发煤矿企业加强基层安全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增强煤矿企业依法办矿、依法治矿的意识;有利于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责任审计是一个新课题,还没有一个标准的模式以及规定的内容,还在实践中探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要求:(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中关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的职责开展审计,如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安全资金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安全配套项目、设施是否按规定计划得到有效落实。(2)审计的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要由政府审计机关、安全监督部门和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审计一至两次。(3)审计结果的分类、管理和奖惩。把被审矿井划分为A、B、C、D4个类别,A类为安全矿井,B类为基本安全矿井,C类为安全较差的矿井,D类为安全不合格的矿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审计报告审定煤矿安全程度的类别,并开展安全监察工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煤矿整改。同时,要对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类别实施动态管理。发现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严重,达不到审计评定类别标准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予以降级处理。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审计结果,国家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政策,设计专项资金,对煤矿企业实施奖惩。通过审计,被评定为A类矿井的建议由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及责任者予以重奖;被评定为D类矿井的予以重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

篇5

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薄弱,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足,甚至不能保证井下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早期建设的矿井生产系统不能满足开采深度的增加和采掘范围的扩展的新要求,导致危机安全生产的隐患增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某些矿区领导对于安全生产仅停留在会议阶段,国家政策和规定不能有效执行,井下工人成分复杂,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职业病危害严重,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的粉尘、有害气体、噪声和震动等都将对井下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开采主体多元化,尤其是乡镇私有矿井安全生产问题严重。

二、煤矿安全生产问题解决方案

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增强煤矿行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改善矿井落后的生产体系,从源头上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

2.1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完善煤矿从业人员考核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大力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推进煤矿井下机械化、智能化建设,并鼓励采取综采综掘技术。增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机制。组织定期体检和检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加大粉尘、有毒气体的治理力度。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监督法规的执行情况。建立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完善抢险救援工作体系。

2.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煤矿行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是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重要矛盾,也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主要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合理提高煤矿准入条件,加速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力度,依法淘汰一些基础条件差、产业布局不合理安全生产没有保证的小矿,坚决关闭一批资源枯竭、扭亏无望、产品质量低劣的矿井,提高煤炭行业的产业集中度,从源头上排除危机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2.3深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

结合我国煤矿井下条件完善瓦斯防治能力的评估标准,增加必备的性能指标,强化评估结果的执行状况,同时加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建设。严禁非阻燃电缆和皮带入井,对于发生过冲击地压的矿井要降低开采强度。简化煤矿安全生产系统,优化生产结构布局,减少井下工作面和掘进头个数。

2.4借鉴国外先进的检验经验

开展并维持“6S运动”,6S是指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ECURITY),彻底暴露设备和从业人员身上的安全隐患,从根本上保证煤矿生产的的安全性。通过“TPM运动”,采取宣传教育、事前保障、培养人才、自主保障、品质保证和安全卫生等方式,达到提高人的素质和保证设备本质安全性能的效果。

三、结束语

篇6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县煤炭事业发展,不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环境和条件,全面提升企业和员工素质,努力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避免减少重伤事故。

2、认真抓好煤矿井下五大灾害预防治理,落实“一通三防”和煤矿生产“十二字”方针。

3、完成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4、切实抓好干兴煤矿关闭前后的各项工作和两家技改矿井的技改验收工作。

5、夯实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抓好煤矿企业劳动定员定时管理、杜绝煤矿超能生产。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井下设备检测维护和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6、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不断提高安全投入,完善安全保障体系。

三、主要工作措施

1、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整顿的要求,县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联合会,叶元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①县安监局负责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②县煤炭主管部门督促指导煤矿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煤矿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制定有效的全县煤矿井下瓦斯和水灾防治方案,防止瓦斯和水灾事故发生,同时务必抓好煤矿日常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工作。

③由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牵头,县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电力公司、相关乡镇等部门共同努力,切实做好干兴煤矿的按期关闭工作,同时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做好有关后续处理工作,并按照国家、省、州对有关技改矿的技改工作要求抓好我县两个技改矿的技改工作。

④县安监局和煤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保障和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理,预防事故突发,加强现场检查,纠正“三违”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生产事故,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⑤县劳动保障部门及安监、商务、公安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行政职权,共同抓好全县煤矿的劳动定员、教育培训、安全保障体系、“三同时”方案、救援方案、井下设备管理、特殊作业人员持证管理、爆炸物品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⑥工会督促企业落实工人劳动保障,维护职工权利。

⑦部门协同合作,联合执法,实行月联合执法检查制,建立协调会议制、信息交流制、预案处理制,紧密配合,相互支持,整体联动,以科学发展观不断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现根本好转。

⑧公安监督煤矿做好民爆器材运输、购买、储存、使用和销号报废工作,加强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查处民爆器材违法行为。

⑨电力部门负责煤矿安全供电和停业整顿期间的限电供应。对到期关闭煤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设备。

⑩工商部门负责对煤矿企业登记注册,营业执照年审,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的煤矿企业、负责暂扣停产整顿煤矿或者吊销关闭煤矿的营业执照。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是法律给予各职能部门的要求,也是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根据县安委会〔200〕37号文的规定,抓好整治工作是部门具体工作的体现,因此要通盘考虑,统筹兼顾,综合部署,轻重缓急,分段实施,明确步骤,突出重点。

(一)企业自查和拟定措施阶段(4月—5月底)

根据方案要求,煤矿企业必须结合本矿实际,拟定2007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规定,确保不发生死亡事故,减少重伤事故,并制定煤矿瓦斯、井下水灾等整治方案,安全程度评估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意见,上报安监、商务等审批实施,同时,认真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部门拟定整治和关闭方案阶段(6月—7月)

根据国家关于整治煤矿的规范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措施,按要求督办两个技改矿井搞好技改验收,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按程序拟定干兴煤矿关闭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同时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权限,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9月)

整顿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自查整改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予以进行处罚。部门工作不力的,县政府将严厉批评和实行责任追究,并按要求追加措施抓好整改,督促煤矿企业必须按要求达到整治目标。

篇7

各县(市)煤炭局要进一步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职责的科室和工作人员,并指定专人负责。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制度机制、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常态,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大中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小型煤矿应确定机构或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要求,完善建立应急值守和应急救援信息跟踪报送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实施和组织管理,严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确保应急救援到位。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__〕95号),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本部门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与预案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建立统一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部门之间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协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形成合力,确保事故救援响应快速、应对科学、保障有力。三是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监控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各类事故及预警信息处置和统计报告等工作。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引导煤矿企业联合组建矿区救援队伍,整合矿区应急救援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凡未建立专业矿山救护队的煤矿企业要与就近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依法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及时补充人员并更新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逐步改善和提高矿山救护队基础训练等设施,落实矿山救护队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储备足够的自救互救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年内阜康市完成联合矿山救护队的组建任务。其余县(市)要结合辖区煤矿企业实际,逐步推进,不断提高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矿山救护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强化训练水平和强度,日常训练要与实战相结合,创新训练方式,提高现场险情确认、搜救查找、抢险处置等救援技能。要高度重视战术演练,努力提高训练水平和业务素质,保证救援队伍整体战斗力。我局将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制度标准的要求,定期对矿山救护队的训练成果进行检查。州矿山救护队每季度组织一次达标自检,州煤炭局每半年组织一次达标检查。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关于印发__州__年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昌州煤字〔__〕31号)要求,配合州矿山救护队做好本辖区煤矿企业年度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按期完成隐患整改工作。州矿山救护队要严格按照州煤炭局制定的工作计划认真制定煤矿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受检煤矿企业要积极予以配合。加大对矿山救护队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各项服务工作科学、安全开展,矿山救护队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时,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的规定程序进行,严禁违规、违章操作。

根据《__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是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本级政府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县(市)煤炭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处置过程和预案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部门预案进行修订,健全和完善本部门在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方面的制度和机制。要加大对部门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二是加强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落实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工作,做好企业预案与本级政府专项预案、本部门预案、企业之间预案的衔接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煤矿企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__)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基层层面制定的现场处置方案应该简化、易学、针对性强,实现标准化、牌板化、卡片化。严格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落实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报备工作。三是凡未编制应急预案、未按照《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程序进行备案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变更、延期煤矿

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时,不予办理、变更、延期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矿井基本建设(含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开工申请。四是各县(市)煤炭局要重视停产、停建矿井的应急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该类矿井的危险源监测和监控,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 各县(市)煤炭局要把应急预案演练作为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锻炼应急队伍的重要举措,指导辖区内煤矿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突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和自救互救能力等环节,强化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部位的演练,保证一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不断提升岗位人员的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县(市)煤炭局年内至少组织1次“双盲”演练或实战演练。

结合“六五”普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__〕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面向社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应急知识,开展应急体验性教育,提高应急意识和技能。

各县(市)煤炭局要按照我局制定的《关于做好__年度__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昌州煤字〔__〕25号)及《关于下达__年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新煤安应急发〔__〕10号)有关要求,组织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应急管理人员分层级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全员培训的原则,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和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考核规章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培训目标、内容、标准和方法。年内我局将分期组织全州各县市煤炭局主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部门人员和煤矿企业主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其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班进行培训。

二是深化矿山救护队伍专业培训。加强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专业培训,提高矿山救护队伍专业技术能力。充分发挥州矿山救护队的功能和作用,广泛运用模拟仿真、实战化演练等新技术改进培训手段、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派指战员参加培(复)训,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和应急技能培训。各县(市)煤炭局要指导各煤矿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煤矿干部职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要求,突出重点岗位和井下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矿山救护队要积极开展对煤矿一线从业人员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煤矿一线从业人员能在规定时间正确使用和佩戴自救器的培训,努力提高一线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我局将组织1期监管人员应急自救常识培训班。

各县(市)煤炭局、煤矿企业要按照我局有关规定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准确上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统计分析、事故救援总结评估、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等应急管理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我州煤矿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不断充实本地区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专家、队伍、装备、典型案例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及时准确掌握和利用社会各类应急资源,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提供支持和保障。

各县(市)煤炭局要建立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根据专家擅长专业进行分类,畅通专家参与工作的渠道,调动专家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组织专家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评估、应急课题研究、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促进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篇8

煤炭是电力、水泥、供暖、钢材以及多种化工企业的重要能源和原料,是其他能源类型无法替代的,具有独一无二的地位和存在价值。随着煤矿产业的蓬勃发展,其衍生的安全事故层出不穷。2013年1月3日,甘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发生煤矿透水瞒报事故;2014年11月26日,辽宁省阜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恒大煤业综采放顶煤工作面发生重大煤尘爆炸燃烧事故[1];2014年6月3日,重庆南通矿业发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等等,多起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致使多人丧命,为受害者家属带来痛苦和负担的同时,也对社会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威胁社会的长治久安。我国重视发展煤矿产业,煤矿勘探与挖掘工作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众多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煤矿企业管理、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具有必要性,也是新时期社会向煤矿企业下达的任务。

2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构建策略

2.1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为安全保障提供思想基础

思想是驱使人行为、语言的重要基础,强化思想建设是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构建的前提条件。在煤矿企业中,应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对待煤矿勘测和开采的每个环节,强化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在态度上更为积极、谨慎,在技术操作上更为规范。首先,应对煤矿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列举往年的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伤亡人数和对社会的危害性,对自身所处的位置进行估量,将事故案例以视频的形式向员工展示,能引发员工在思想上的共鸣[2]。另外,煤矿事故的发生,会对企业的声誉、行业口碑和内部环境产生强烈的影响,煤矿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会不断下降,企业的运营境况变差,员工自身也会受到影响,强化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是基本内容。例如,企业应制定安全培训纲要和实训计划,列举可能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提出其预防和应对事故的有效方式,对员工进行提前培训,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2.2建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制定紧急预警实施方案

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受到外界环境、人为因素等多方面的束缚,安全风险发生概率高,为了降低煤矿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危害,应做好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可行的紧急预警方案,对安全风险进行科学合理性的评估,能有效做好应对措施。在煤矿企业内部,应从人员、设备、环境、管理等方面着手,建立安全风险指标。在人员方面,应强调人员执证上岗,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面对事故时的反应能力等,都是对安全风险监测的重要指标。设备方面,不安全的设备是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降低风险的发生,应从设备的购买、使用、维护与保养等,每个环节都隐藏着安全隐患,因此,应时刻对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测,检查设备故障、安全防护装置等配备是决定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指标。在外部环境方面,外部粉尘的浓度、微气体、照明情况以及地质性灾害等,是导致煤矿危险丛生的重要因素,加强对外部环境的检测与勘查是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的有效途径。

3构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应构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煤矿的生产与作业过程进行监管,从源头着手,实现对过程的全面化监督,是降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概率的重要保障[3]。现阶段,我国众煤矿生产企业由于认识上的缺失,导致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存在薄弱性,对煤矿作业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了解,对作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存在违规操作或工作态度不严谨的现象,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处罚,根据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给予其相同程度的处罚,以此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监管体系包含监督与管理职能,在监督的基础上,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作业人员的行为、煤矿勘测与挖掘技术、粉尘防治技术、瓦斯排放技术、深井通风技术等进行全面的规范,对整个作业过程开展全方位、系统化的管理,能保证煤矿工程质量,避免煤矿坍塌、粉尘爆炸等现象的发生。例如,在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中,应建立“一通三防”标准,在高瓦斯的矿井之中,应适时先抽后采的模式,对开采期间瓦斯的浓度进行严格的规定,切记矿井内的瓦斯浓度不可超过标准浓度,是保证煤矿安全的有效途径。

4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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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煤矿的生产状况,职工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责任心与安全意识,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与基础,基于这样的原因,必须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并充分发挥职工思想教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本篇论文中,笔者主要分析了职工思想教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并探讨了职工思想教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有效应用对策,望可以对推动我国煤矿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职工思想教育;煤矿;安全生产;作用

煤炭是一种应用十分广泛的矿石资源,在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煤矿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均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充分发挥职工思想教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确保煤矿长期稳定、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职工思想教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一)渗透性

与安全制度管理的具体性、直接性等特点不同,安全思想教育是一个逐步渗透、循序渐进、由表及里的过程。通过运用安全思想教育,可以在听觉上以及视觉上实现思想的渗透,同时还可以在教育全过程中生动、形象地贯彻教育内容,最终达到教育目标。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井下作业环境十分复杂、多变,因此存在着诸多难以预料的安全风险,这样的背景下,职工思想方面上稍有闪失,便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面对这样的问题,通过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并对职工的感情、思想、情绪的变化情况进行仔细观察与分析,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地将煤矿安全生产的意义、目的渗透到职工内心中去,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养、责任心与安全意识,便可以有效达到防患于未然、防微杜渐的效果。

(二)职工思想教育方法具有灵活性

职工思想教育,不受地点、时间的限制与约束,不仅可以在工作时间进行思想教育,还可以在工作外的时间进行思想教育。除此之外,不仅能够通过加强对职工的理性思想教育,对职工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与规范,还可以针对某个职工存在的思想症结“量体裁衣”“对症下药”地进行教育。基于这样的原因,职工思想教育这种方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针对性、实用性以及多样性等特征。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科学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教育办法,有机结合思想教育方法的科学性、灵活性,使其能够适应不同情况。

(三)潜在性

思想教育这种方式,其实际效应可以被看作是一个“由浅入深”“由潜到显”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从感性认识活动逐渐上升到理性认识活动的过程。思想教育的浅层效应,通常情况下是通过表象活动来实现的,例如,可以通过对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宣传学习,或者是实施矿井安全评估的安全教育活动等,来使职工产生思想上的鼓励,进一步深化感性认识。思想教育的深层效应,具体体现在,职工是否树立了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当生产效益与生产安全出现矛盾的时候是否能够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职工的安全业务操作技术水平是否处于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等。职工思想教育的实施,是一个通过浅层次效应获得感性认识逐渐提高到理性认识高度的一个过程,需要长时间的不断努力。

(四)实用性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其所针对的管理对象,一是物、二是人,追根究底需要依靠人的行为去实施、去完成。基于这样的原因,充分认识职工的思想变化规律,有效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与工作积极性,最终将职工的行为引向既定的目标、正确轨道,是现阶段安全思想教育的核心内容。安全思想教育是否能够推动煤矿安全生产,主要取决于安全思想教育是否具有实效性。

二、职工思想教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有效应用对策

(一)借助舆论导向效应,充分发挥职工思想教育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通过大造声势,抓住职工的思想,先声夺人地在煤矿日常管理中营造安全生产的环境与氛围,规范职工的行为,从而使职工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意识。为了达到这一目标,煤矿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手段:第一,可以应用走廊、标语、板报、广播、电视等,当作职工安全思想教育的主阵地与重要宣传工具;第二,可以通过讨论座谈、文艺表演、演讲、安全知识竞赛以及安全图片展览等活动形式,来实施职工安全思想教育[3];第三,可以通过家属协管、旬检会、安全例会、各班前会以及安全办公会等渠道进行职工安全思想教育。

(二)鼓励职工进行自我安全教育,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

安全生产不仅是企业领导的希望,更是每个职工的要求,因此,可以鼓励职工进行自我安全教育,使职工自觉地对自己的行为意识进行规范,自觉地遵守组织纪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理念,从而达到职工思想教育的目标。为了做到这一点,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力度,全面加强职工的综合素质、安全生产知识,从而使其能够有能力在实际工作中预防安全事故的出现、正确保护自己不受侵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组织职工学习相关安全规范、安全生产路线以及规章制度、安全知识,使职工能够正确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第二,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使其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意识,同时,也要注重加强职工对突发的应变能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煤炭资源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国防建设、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当今时代背景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煤炭资源在我国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同时,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于煤炭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多。因此,确保煤矿长期、稳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人为因素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思想道德素养,对于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谭东铖.思想政治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22):171-172.

[2]王双一.浅析思想政治教育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作用[J].现代国企研究,2015,(22):228+230.

篇10

1.1煤矿开采现状中国煤炭资源十分丰富,分布广泛。中国煤矿的开采规模排在世界第三位。全国很多省市都有煤矿资源的存在,但是煤矿数量虽多,生产力却比较分散,煤矿生产无法集中。此外,还存在着各种大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低下、生产设备落后,抗灾能力较差的现象。使得煤矿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困难。

1.2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

a)生产过程中存在超负荷、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的行为;

b)作业深度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

c)防突出措施没有切实落实到位;

d)高浓度瓦斯矿井内通风设施及监控设施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安装使用、安装得无法正常工作;

e)通风系统的总体设计存在严重隐患,设置存在不合理现象;

f)煤矿矿井内存在较为严重的水患问题;

g)开采超过了煤矿承压层,超界开采现象比较普遍;

h)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冲地风险,相关应急措施没有有效制定实施;

i)火患问题严重,自然发火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

j)煤矿转制时期内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落实到位,人员自身的责任意识严重缺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改制后煤矿开采权限没有进行审批申请,无证开采活动普遍存在,相关证件严重缺失。

1.3煤矿法制建设存在严重的纰漏

a)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内容还不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比较落后,中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时间比较晚,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导致中国关于煤矿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太精细。主要体现在:

(a)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条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条款内容相差无几,执行时很难对号入座;

(b)责任不明确,比如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一些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间存在不衔接或冲突的现象;

(d)对于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定的自由裁量不固定;

(e)多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结果,源自于职工的违章操作,但是在中国制定实施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当中对普通员工的违规行为并没有制定明确处罚细则,相关煤矿自身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处置不够严厉,流于形式;

1.4煤矿安全执法方面的不足:

(a)中国的煤矿安全执法队伍执法经验不足;

(b)煤矿安全执法队伍不够专业,缺乏法律专业执法人员;

(c)执法队伍的工作环境差。

2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1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指导性作用和实际的可操作性国家在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后,其具体的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实际中的生产监督者和执法者自身的认知和掌握水平,因此就需要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中国煤矿生产的具体情况,制定全面具体的细则,保证地方执法者能够熟练运用于实际的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真正地做到法律制定具有极强的可执行性,坚决杜绝制订了的法律法规因为客观因素受到限制,无法发挥法律的威慑性和威严等情况的发生。特别是在煤矿的安全生产方面更要加以重点关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推动相关产业的有序发展。

2.2加强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行细则的量化

a)充分调动煤矿生产企业工人总会、职工对安全生产条例的熟知和重视,确保条例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充分的落实和使用,实行安全生产自主监管,促进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b)煤矿生产相关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逃逸通道等管理细则,保证其设计和布局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c)建立中国煤矿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生产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从业人员能够掌握良好的应急知识和手段,提高生存能力;

d)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对安全风险的评估和管控信息进行全企业公示,保证员工能够切实了解相关信息;

e)制定合理科学的灾害应急预案,并且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进行有效地监管,保证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2.3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a)作为煤矿日常开采工作的一线人员,矿工对煤矿的安全隐患具有清晰的认知,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考虑,煤矿职工应积极地参与到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工作中来。积极推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和员工自身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制度的确立,与相关部门联系,进行常态化的交流沟通,促进煤矿开采安全有序地进行;

b)将煤矿安全隐患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新形势下煤矿隐患源头治理、操作规范化进行的基本要求相结合,并且形成规范化的法律文本来约束日常生产行为,保障中国广大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目前中国煤矿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工作环境,推动煤矿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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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势与现状

1.面临的形势

(1)安全生产是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的重要保证,安全生产越来越突显其重要地位和作用

煤炭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始终占70%左右。预测到2020年煤炭占60%左右,2020年将占50%以上,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20*年全国煤炭总量为9.9亿t,20*年11.0亿t,20*年煤炭产量尽管达到了13.9亿t,仍不能满足需求。当前,快速增长的经济,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必须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我国煤矿主要是井工开采,生产环境条件复杂,与其它行业相比,煤矿安全尤为重要。安全是煤炭生产的头等大事,安全对煤炭生产起着保证、支撑和推动作用。保证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是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能源供给问题。

(2)煤炭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煤矿的信息化和现代化,对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十六大报告指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安全生产是煤炭工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的正确道路上来,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煤矿的安全管理技术水平、煤矿灾害事故的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煤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技术水平。

(3)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我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是世界上主要采煤国家死亡总人数的4倍,百万吨煤死亡率是美国的近200倍(20*年)、印度的12倍。煤矿灾害事故的消极影响远远超过了经济范畴,每发生一起事故,都会引起国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使煤矿企业形象受到巨大损害,企业市场亲和力受到削弱,严重的影响了煤炭企业后续发展的动力。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问题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环境危害,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对煤矿灾害事故进行深入的报道,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另外,我国严峻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形象和对外贸易。

(4)我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趋势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

科技创新能力是国际竞争的主导因素,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关键。二十世纪中期以来,科学理论研究取得重大突破,形成了一系列高技术成果,推动了高技术产业迅速发展;同时,高新技术和传统产业结合,促进了传统产业技术进步,加速了传统工业的高技术化,形成了新型工业化的产业发展模式。发达国家各类产业知识和技术含量不断增加,科技和经济竞争力不断增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格局中,取得了对发展中国家的巨大技术优势和高额经济回报。进入新的世纪,国际竞争格局正从经济竞争、资源竞争和科技应用竞争向科技原始性创新竞争演变发展,原始性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成为国家间科技乃至经济竞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下,煤矿的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迅速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的过程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煤矿的安全生产愈来愈影响国家之间的竞争和国际贸易。面临良好的国内外形势,抓住机遇,勇于面对挑战,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是历史赋予的责任。

2.煤矿安全生产的现状

(1)煤矿自然条件差,灾害多

我国大多数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导致自然灾害多,容易引发重大事故,给安全生产造成极大的困难。

煤矿瓦斯大,煤与瓦斯突出越来越严重,危险性增加。我国所有煤矿均为瓦斯矿井。在100个国有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的609处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占26.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7.6%,低瓦斯矿井占55.6%。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左右。部分局矿的情况更为严重,如淮南煤业集团公司所属11对矿井均为突出矿井,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所属的13对矿井也全部为高瓦斯或突出矿井。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瓦斯涌出量不断加大,煤与瓦斯突出危险也不断增加,高瓦斯突出矿井数量也在增加。

自然发火危险性严重,比例大、覆盖面广。据20*年的统计,原国有重点煤矿中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51.3%。自然发火危险矿井几乎在所有矿区都存在,因自燃而造成煤炭资源的破坏,每年达数十亿元的经济损失。

冲击地压危险性增大,个别煤矿十分严重。据统计,1999年17处大中型煤矿就发生1377次冲击地压,最大强度达到里氏4级。辽宁省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煤矿,20*年发生各类冲击地压6127次,其中大于3级21次,平均每天发生冲击地压17次,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和城市的公共安全。

煤尘爆炸危险普遍存在,危害严重。我国煤矿爆炸危险普遍存在。20*年原国有重点煤矿有532处矿井煤尘有爆炸危险,占87.4%。小煤矿中91.35%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危险,其中高达57.71%的具有强爆炸性。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害制约安全生产。我国大中型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类型的煤矿占25.*%。20*年,全国煤矿共发生水灾事故146起,死亡463人,占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的比例仅次于瓦斯事故。

煤矿热害已成为矿井新的灾害。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围岩温度提高,矿井热害问题越来越突出。1999年,70处大中型生产井工煤矿的采掘工作面最高气温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其中26处超过30℃,最高达到37℃。

(3)煤矿数量多,大、中、小并存,差异大

我国煤矿数量多,超过世界上其他主要采煤国家的煤矿总数。截止20*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煤矿26395处,国有重点和国有地方煤矿27*处,乡镇煤矿23691处。按矿井能力划分,大中型煤矿532处,占煤矿总数的2.*%,小型煤矿25863处,占97.99%。

我国煤矿的生产能力分散。根据1999年统计分析资料,全国煤矿平均每处生产能力5.85万t/a。其中,大中型煤矿总设计生产能力7.25亿t/a,占全国煤矿总设计生产能力的41.43%,平均每处109.66万t/a;中型煤矿342处,能力2.18亿t/a,占16.6%,平均每处63.7万t/a。这些数据充分反映出我国煤炭生产分散,生产集中度过低,大多数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装备水平低下、抗灾能力差,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困难。

(4)煤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技术装备不足

20*年,原国有重点煤矿的采煤机械化程度75.43%,综采机械化程度59.42%,综掘机械化程度15.*%。而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机械化程度普遍较低,全国平均采煤机械化水平还不到40%。

20*年统计,原国有重点煤矿有35处高瓦斯突出矿井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瓦斯抽放装备,47处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没有装备瓦斯监控系统,占高瓦斯突出矿井总数的17%。现有煤矿多数矿的监控系统装备不全,尚未实现网络化管理,部分设备功能落后。44处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尚未建立防灭火系统。66处矿井尚未建立防尘供水系统,占矿井总数13%的煤矿需要更换防尘供水管路。不少的矿井没有安设防隔爆设施,既使配备了隔爆设施的矿井,设置的数量少,没有达到安全规程的要求。相当一部分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光学甲烷检测仪、甲烷断电仪等必备的安全仪器仪表配备不足。有164处矿井50%以上的电气设备超期服役。数量众多的小煤矿安全装备水平更低,有的根本不具备防御灾害的能力,多数小煤矿仍旧沿用落后淘汰的电气设备,电气防爆性能差,失爆率高。

(5)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差,管理落后

我国煤矿用人过多,农民轮换工等从业人员构成煤炭生产一线主体,整体文化水平低,素质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许多企业又不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违章作业现象严重。许多小煤矿经营者没有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知识,不懂安全,不管安全,不顾安全。据2000年的调查,30万t以上大中型煤矿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2.67%,大专以上只占5.44%,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0.3%。30万t以下小型煤矿中,中专以上职工平均每矿不到3人。另有资料表明,在现代化大型煤炭企业中,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仅占职工总数的2.93%。20*年国有重点煤矿原煤生产人员效率为2.78t。

目前,我国煤矿的安全管理主要是由管理人员凭主观意志和经验进行工作,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这种管理模式,由于受管理人员的知识、经验和责任心的限制,很难适应矿井灾害事故的复杂多变条件,这也是煤矿灾害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

3.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

(1)煤矿重特大事故多

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呈现稳定好转的态势,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煤矿是工矿企业中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行业。20*年全国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3960起,死亡14924人,其中煤矿企业共发生死亡事故4344起,死亡6995人,占工矿事故总数31.1%,死亡人数的46.9%。在煤矿事故当中,重特大事故多,并呈上升趋势。20*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2起,煤矿占了9起,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和66.9%。据统计,乡镇煤矿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死亡人数的64%以上,事故次数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的60%以上。20*年乡镇煤矿占全国煤矿死亡人数的72.5%。

我国煤矿事故类型当中,瓦斯和顶板事故最为严重,在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中,瓦斯和顶板死亡人数占全国煤矿死亡人数的74%以上,事故次数也占全国煤矿事故次数的70%。20*年,全国共发生瓦斯事故743起,共死亡2407人,分别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7.1%和34.4%。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中,由于瓦斯(瓦斯爆炸和煤与瓦斯突出)引起事故7起,死亡35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重特大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的77.8%和85.6%。从事故起数统计,顶板事故是最严重的,顶板事故发生的频率较高,死亡总人数较多,20*年,全国共发生顶板事故2364起,共死亡2766人,分别占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的50.71%和34.69%。

由于煤矿事故多,死亡人数多,造成了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高居不下,与先进采煤国家的差距很大。1999年我国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6.08,2000年为6,20*年为5.85,20*年为5,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为1.25,国有地方煤矿为3.83,乡镇煤矿为12.1。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非常低。2000年,南非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为0.13,印度为0.42,波兰为0.26,俄罗斯为0.46。20*年美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只有0.*5。由此可见,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与国外先进采煤国家相比,差距很大。解决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问题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

(2)职业危害严重

我国原国有重点煤矿现患尘肺病人数约17.5万人,而且每年还在增长,每年因尘肺死亡2500~3000人。这些数字还不包括职业危害更严重的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煤矿的其它职业危害,如噪声、震动等也相当严重。

(3)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大量存在

由于煤矿自然条件的复杂性,开采条件的多变性,而且存在着瓦斯、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这些灾害往往可能存在于一个矿井,增加了矿井的不安全度。加上煤矿作业空间十分狭小,照明条件差,大量隐患存在于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和井下各个场所,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因此,煤矿恶劣的自然条件和苛刻的作业条件,形成了大量的危险源和事故隐患。

(4)安全技术和装备尚不能保障安全生产

由于对煤矿主要灾害的致因缺乏深入研究,使得采取的技术措施针对性、可靠性和配套性不强,只治标,难治本,还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煤矿灾害的发生。如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研究仍停留在假说阶段,尚没有成熟的理论来指导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的开发和研究,致使突出事故时有发生。随着煤矿向深部延伸,诸如延期突出、矿震、热害、高地应力等灾害更为严重,对这些灾害缺乏必要的研究,还不能找到完全有效的治理措施。

煤矿安全装备是防治煤矿事故的重要手段,在防治灾害事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有许多装备存在适应性不强、可靠性差的问题。另外,面对新出现的灾害,缺乏必要的控制灾害的专用装备。煤矿安全的监测仪器仪表也存在着寿命短、精度低、稳定性差,满足不了安全的需求。设备短缺仍是煤矿存在的另一个突出问题。

(5)煤矿安全科技的投入严重不足

安全科研投入对煤矿安全生产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国家对安全生产科技工作的直接投入不足,影响了煤矿安全科技的发展。由于煤炭工业部和国家煤炭工业局的撤销,行业性科技攻关和原煤炭基金随之取消,使得煤矿安全科技的投入明显下降。由于我国煤矿企业长期以来执行的是低价位运营,企业效益差,无力对安全科技进行投入。据1999的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大中型煤矿中只有191处有安全科研投入,仅占大中型煤矿的总数的36.77%,安全科研投入总计5878万元,平均每矿不足10万元。安全科技投入的严重不足,影响了对煤矿自然灾害防治技术的研究。

(6)安全监察技术手段缺乏

煤矿安全监察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技术标准、技术法规、检测设备及仪表等技术装备的支持,以保证监察工作的科学、准确。煤矿灾害事故的勘测与分析,事故模拟验证、责任认定也都需要借助于强有力的技术装备手段。但是,目前还未针对煤矿安全监察所需的技术和装备进行研究与开发。比如在处理事故时缺少取证的技术分析手段;抢险救灾时,缺乏救灾通讯设备和快速救灾装备。因此,急需对监察急需的技术、仪表现装备进行开发研究。

(7)行业技术基础亟待加强

安全技术标准是指导、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依据,现行的数百个煤矿安全技术标准急需修订以满足当前安全生产的要求。近年煤矿因采用的新生产工艺技术而出现的安全问题,也需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技术标准。

煤矿安全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安全标志的准入制度对确保进入煤矿的产品的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承担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的各质检中心的检验装备存在着设备老化、测试技术水平降低等突出问题,急需更新和提高。

4.煤矿安全生产的科技需求

(1)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建立适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这是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工作得以蓬勃发展的重要基础。

(2)加强煤矿安全的基础理论研究,摸清灾害的致灾机理、发生演化过程,如煤与瓦斯的突出机理、瓦斯与煤尘爆炸机理等。攻克主要灾害防灾抗灾和救灾的重大理论问题及重大技术难题。

(3)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性应用技术进行攻关研究,为控制矿山重特大事故提供有效的技术;发展煤矿安全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并促进其产业化。

(4)培育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市场机制,建立主要灾害治理的示范工程。

(5)加强煤矿安全技术基础性工作。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标准化体系,改善重大技术与装备研发的实验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能力,为煤矿安全形势的全面好转提供技术基础。

(6)解决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难题。建立和健全完善的煤矿安全监察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我国煤矿安全监察能力和水平。

(7)加强对生产技术进步所出现的新的技术难题进行攻关。

(8)加强煤矿安全科技的评估工作。

二、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目标

1.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

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所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发挥科技进步对安全与健康事业的促进作用,紧密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抓好“三件大事”,建设“六个支撑体系”,推进“五项创新”的工作思路,贯彻“科技兴安”的战略思想,与实施国家科技发展纲要相协调,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2.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的思路

整合全国煤矿安全科技资源,创立国家煤炭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在国家的支持下开展煤矿安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在国家资金引导下以企业投入为主,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建立示范工程。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撑,为煤矿企业改造升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供技术保障。

3.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的目标

以煤矿主要灾害为对象,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和煤矿安全监察水平为重点,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为目的,在煤矿安全基础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基础上,攻克30项关键技术,推广35项先进适用技术,建设5个灾害治理示范工程,煤矿安全技术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构建新形势下的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技术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和企业相结合的煤矿安全科技投入机制。为煤矿灾害治理长效机制的基本形成、煤矿事故的有效控制、职业危害显著降低、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全面提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保证。

三、重点任务

1.基础理论研究

煤矿安全科技的基础理论研究是灾害防治工作的源泉和根本。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揭示煤矿事故的致因和灾害发生机理,摸清事故发生发展及演化过程,探索灾害预测预报的敏感性指标或参数,寻找防止事故发生的途径和方法。以煤矿事故因素——瓦斯、火害、水灾、顶板和机电等为重点研究对象,开展15项基础理论的研究。

(1)瓦斯、煤尘爆炸机理及传播规律

(2)承压瓦斯在孔隙介质、松散介质中的渗流特性

(3)煤与瓦斯延期突出及预测的基础研究

(4)煤自然发火热物理特性及火源点探测基础理论的研究

(5)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性评价和优化设计理论基础的研究

(6)突出煤层高产高效开采的安全基础理论研究

(7)突出煤层放顶煤开采与突出危险性之间的关系

(8)深部开采条件下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研究

(9)矿井顶板灾害发生机理及其控制技术研究

(10)矿用隔爆箱体防爆性能的评价方法和专家系统

(11)新的采矿方式和采矿环境下,煤矿水害突发机理、条件及关键控制因素的研究

(12)煤矿呼吸性粉尘和悬浮颗粒物的扩散特性

(13)煤炭中硅酸盐粉尘的产生和稀土元素特性

(14)煤矿安全经济理论研究

(15)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理论研究

2.重点科技攻关研究

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共性、关键性和前瞻性的技术问题,加强科技攻关,提高对煤矿主要灾害的识别能力、监测预警能力、防治与控制能力;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水平、事故的抢险救灾水平、安全生产管理的科技水平、事故的鉴定分析水平等。以危险源辨识、监测预警、灾害防治、应急救援、事故分析处理、科学管理等6方面为主线,开展30项重点科技攻关。

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

以煤矿作业活动场所、巷道峒室及采矿影响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因素、机电设备为对象,对可能存在的危险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危险性分析,对事故隐患进行诊断、鉴别和分级。

(1)煤矿重大灾害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分级标准的研究

煤矿灾害的监测预警

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是防治事故发生的关键,加强对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监测预警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监测监控、预测预报和预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前提和保障。

(2)瓦斯煤尘爆炸动态监测、预警技术

(3)煤矿突发性动力灾害(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震等)的预测技术

(4)煤矿采掘工作面、采空区自然火灾连续监测与控制技术

(5)煤矿主要灾害的预警技术的研究

(6)呼吸性粉尘浓度和沉积煤尘强度监测传感器的研究

灾害事故的防治

根据煤矿灾害存在和发生的条件,有针对性地采取必要和准确的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但现有的技术手段还不能满足防灾抗灾的迫切要求,还需要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科技攻关。

(7)瓦斯灾害易发区判识系统和防爆脉冲雷达的研究

(8)低透气性高瓦斯松软煤层瓦斯抽放成套技术

(9)高瓦斯煤层强化抽排技术及规模开发利用技术

(10)区域性煤与瓦斯突出预测及控制技术

(11)电磁辐射法预测冲击地压等动力灾害的研究

(12)井下隐蔽火源的探测技术

(13)防治井下自燃和外因火灾的新材料、抑制剂和新工艺的研究

(14)瓦斯煤尘爆炸自动抑爆技术的研究

(15)综采工作面实时跟踪降尘成套技术的研究

(16)原位动态地质及诱发水害相关信息的适时监测、快速处理与灾害预报技术与装备

(17)非拆卸式安全矿灯的研发

(18)防范和控制灾害性突水事故的导水通道高效精细探查技术

(19)采区高压安全供电集中控制技术与装备的研究

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分析处理

我国煤矿主要是井工开采,一旦发生诸如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水等重特大事故,先进的救灾技术和装备是挽救生命、减少人民财产损失的保障。当前,井下无线救灾通讯、井下人员的跟踪管理、遇难人员定位等技术装备是急需开展攻关研究并产业化的。事故的分析处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灾害发生的过程的智能仿真,勘察和技术分析都必须借助于必要的技术手段。

(20)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救灾辅助决策系统

(21)煤矿重大灾害的救灾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开发

(22)煤矿主要灾害的智能诊断和仿真模拟技术研究

煤矿安全管理科学技术

传统的煤矿安全管理依靠管理人员的主观意志和经验来进行的。这种管理模式无法适应现代化矿井管理工作的需求。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矿山灾害事故数据库、知识库和专家系统,提高煤炭企业的管理水平。

(23)我国煤矿防灾抗灾的地理信息网络(GIS)

(24)以矿井通风和预防瓦斯灾害为主线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研究

(25)重大灾害现场勘察技术研究

(26)建立矿山灾害事故动态数据库、知识库和专家系统

(27)矿井安全生产评价方法与动态评价系统以及评价的方法和标准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技术保障

煤矿安全监察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煤矿安全装备的监督检验、事故的责任认定等都必须强化技术的作用。

(28)为制订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的标准体系所进行的基础研究

(29)重大灾害事故的抢险救灾及其鉴定技术与装备

(30)煤矿事故预防、工伤保险与安全监察机制的研究

3.重点推广项目

我国煤矿大、中、小并存,技术装备水平参差不齐。近年来煤矿安全科技经国家科技攻关、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等科技计划的支持下取得了一批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的“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本着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科研成果,及时淘汰技术落后、安全生产程度低的技术与装备的精神,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遴选出了7类35项煤矿安全技术与装备重点推广,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煤矿防治灾害事故的能力。

矿井通风技术

推广通风系统优化技术,提高矿井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和抗灾能力;推广高效节能的通风设备,提高矿井和掘进工作面的风量供给,以及处理瓦斯积聚的能力。

(1)高效节能小矿井主要通风机

(2)高效低噪声对旋局部通风机

(3)局部瓦斯积聚处理技术与装备

(4)矿井通风参数测定技术与装备

(5)通风系统优化技术

瓦斯抽放与防止瓦斯煤尘爆炸技术

推广“九五”以来科技攻关的系列成果,提高低透气性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瓦斯抽放率,使矿井的瓦斯抽放率和抽放量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推广自动抑爆装置,为采掘工作面大型装备提供安全保障技术和小煤矿防止瓦斯爆炸及传播爆炸技术,提升小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

(6)突出煤层定向长钻孔预抽本煤层瓦斯技术与装备

(7)定向水平长钻孔抽放瓦斯工艺技术与装备

(8)采空区瓦斯自动抽放技术与装置

(9)本煤层长钻孔超前预抽瓦斯技术

(10)煤矿瓦斯抽放管道多参数监控系统及安全保护装置

(11)移动抽放泵站

(12)瓦斯、风、电闭锁装置

(13)爆炸危险性监控和自动抑爆技术与装备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

推广区域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技术和日常预测技术,降低防突成本,提高突出矿井生产效率。推广电磁辐射法,无线电波透视法等探测突出构造新技术,提高突出预测的准确性、推广严重突出矿井综合防突技术,减小突出灾害次数,保障安全生产。

(14)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预测技术

(15)煤与瓦斯突出预测敏感指标及临界值确定技术

(16)长钻孔控制爆破防止突出技术

(17)机掘、机采工作面防突措施及配套装备

(18)煤与瓦斯突出监测技术与装备

(19)突出危险预报仪等便携预测仪器

(20)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预测技术与装备

安全监测监控技术

推广总线式实时监控制技术,促进信息化技术在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的应用,提高监测监控技术水平,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1)全矿井综合监控系统

(22)乡镇小煤矿安全监测系统

(23)各类便携式安全测定仪

煤矿火灾防治技术

推广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监控技术、监控采空区等火灾易发场所的火灾隐患,减小矿井火灾发生的次数和频率,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24)自然火灾束管监测系统

(25)胶带输送机监控技术

(26)井下移动式制氮装置及氮气防灭火技术

(27)三相固态泡沫防灭火新材料

(28)自然火灾的综合防灭火技术与装备

煤矿粉尘防治技术

推广以降低呼吸性粉尘产生量为中心的防尘技术,改善作业环境,保护工人健康

(29)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30)通风除尘技术

(31)高压喷雾技术

(32)煤层注水技术与装备

应急救援技术

推广一批新技术,提高对危险场院所作业人员的保护和救灾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和救灾能力。煤为事故勘查提供技术手段,实现科学取证。

(33)氧呼吸器

(34)防爆摄录系统

(35)救灾无线通信系统

4.示范工程

目前我国在防治瓦斯煤尘爆炸、内外因火灾、水害和围岩破坏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并逐步形成了我国煤矿灾害治理的成套技术。针对我国煤矿主要灾害的特点和主要灾害类型,采用既有关键技术突破又有系统集成的成套技术与装备,通过建立5个示范工程,每项示范工程在一个或几个有代表性的矿井或矿区应用。

(1)煤矿瓦斯高效抽放技术示范工程

(2)煤与瓦斯突出综合防治技术示范工程

(3)瓦斯监测监控技术示范工程

(4)煤矿自燃火灾综合治理技术示范工程

(5)水害防治示范工程

四、保障条件和措施

1.搭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建设煤矿安全科技创新体系

安全科技创新是实现煤矿生产安全状况不断好转的原动力。搭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平台,不断挖掘和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科技的原始创新力,促进煤矿安全科技工作蓬勃发展。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坚持面向煤矿安全生产、坚持煤矿安全监察,整合我国的煤矿安全科技资源,构建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和推广、技术标准和法规、技术与产品监督检验的科技平台。

建设我国完善的煤矿安全科技创新的体系,促进科技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配置与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在这个体系中既能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又能根据国家战略和煤炭安全科技发展的迫切要求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创新资源;既能够激发各创新行为主体自身活力,又能够实现系统各部分有效整合的煤矿安全创新体系。形成我国煤矿安全科技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开发,装备研制和成果推广及示范的科研体系和队伍。以市场为导向和重点,深化研究机构的改革,建立科研内部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良好机制。建立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三层科研机构网,确立煤矿安全科技的骨干研究机构,确立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投入和组织的主体。建立与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相适应的科技评价体系。减少和简化科研项目评估程序,完善评估的监督机制。

2.创建煤矿安全科技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

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灾害的治理由于灾害因素多、治理难度大,因此尤其需要有良好的政策来支持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的政策支持主要就是要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技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完全适应的体制和政策的保障体系,建立煤矿安全科技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外部条件。煤矿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由于煤矿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国家应给与足够的重视,把煤矿安全科技发展作为安全科技的重点来对待,把煤矿安全科技工作作为煤炭工业发展的首要任务来对待。在条件成熟时,应制定独立的煤矿安全科技发展计划。

3.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增加煤矿安全科技投入

煤矿安全科技发展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范畴,煤矿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的复杂性给煤矿灾害治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技术难题,加强煤矿安全科技工作是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保证。资金投入是保证安全科技发展的最重要的措施,国家应当重视并加强对煤矿安全科技的投入,并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一方面,国家应设立稳定的煤矿安全科技投入渠道;另一方面,企业要增加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吨煤提取1元作为煤矿安全科技的科发基金,专款专用,并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资金的投向。

4.加强煤矿安全科技发展支撑体系的建设,创造良好的运行机制

煤矿安全科技发展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事情。煤矿安全科技的体系建设应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进行规划、建设和实施管理。

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的各项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归口部门进行管理:进行煤矿安全的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管理煤矿安全科技基金项目的立项、审批、管理和鉴定验收,组织学术交流和成果推广会议,煤矿安全科技普及、教育培训等。

加大对高校的基础理论研究的科技投入;重点支持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等工作;促进煤炭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技术革新。形成三层科技发展创新工作机制。

完善煤矿安全产品检测检验体系。以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为主休,加强安全检测检验技术的研究和检测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检测检验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健全和完善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完善煤矿安全量值传递体系。以技术标准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科技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的升级,加强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实施标准战略,跟踪国际标准现状并逐步与国际接轨。

5.注重人才培养,实施人才战略

建立和完善与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相适应的人才教育与培养体系,加强对安全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级专业人才的锻炼、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中的骨干作用,并创造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用人环境。在稳定科研队伍的基础上,加强对优秀安全科技人才的支持,注重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全面提高人才素质。

6.建立有利于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的文化环境

广泛宣传和贯彻“科技兴安”战略思想,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传播灾区煤矿安全生产科技知识,推广应用科学技术。加强安全科技文化的建设,出版安全科技的论著、专著和科普读物,制作发行有关的音像制品,营造良好的科技发展环境,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

7.建立符合煤矿安全科技发展特征的激励机制

煤矿安全生产科技发展是社会公益性事业,科技的作用主要为社会效益。同时,鼓励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在市场中实现其价值和取得相应的回报。鼓励原始创新,对获得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议设立煤矿安全科技奖励基金。

篇12

【关键词】 安全生产费用; 会计处理; 变革

一、引言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是我国境内煤炭生产企业按规定提取,专项用于煤炭生产安全设施支出的专项资金储备。煤矿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12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重要举措之一。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2006年财政部下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2008年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和2009年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等政策性文件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作出相应的规定。煤矿企业自2004年开始执行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政策以来,重点煤矿安全欠账问题逐步缓解,煤矿企业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煤矿企业基本建立了“一通三防”的瓦斯抽放监测系统,重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根本好转。但在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政策的近五年时间里,由于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的变革,带来了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与管理的混乱,给煤炭企业会计工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因此,针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计提政策变化中的焦点问题,结合煤炭企业生产实际,逐步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对建立煤矿企业安全投入长效机制,促进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变革

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变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

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三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和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财会[2004]3号)首次对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与管理进行了规范。即按照吨煤固定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作为负债列示,在进行费用性开支时直接核销已计提金额,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一次性提足折旧,并相应核减挂账金额。具体处理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计算提取安全生产费用金额时,应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企业在未来期间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旧。2006年财政部又下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要求煤炭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二)第二阶段

2008年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资产时,按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的安全防护设备等,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上述规定将安全生产储备用于购建安全防护设备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三)第三阶段

2009年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专项储备”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减:库存股”和“盈余公积”之间增设“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三、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变革争议焦点

从上述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变革来看,表面上争议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计提还是从税后利润中计提;二是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作为负债列示还是作为所有者权益列示。但实际上焦点是在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计提还是从税后利润中列支,这个问题解决好了,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作为负债列示还是作为所有者权益列示问题也就解决了。

笔者认为直接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在一定程度能产生所得税优惠好处,在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好的时候多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支出以丰补歉的作用。但直接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至少会带来以下几个问题:

(一)从成本中安全提取生产费用专项储备的方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主要精神不符,会带来煤炭成本不实,会计信息失真,不利于企业科学决策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是以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及其影响期间为基础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在权责发生制的条件下,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应先对象化为资产,然后再转作费用与收入进行配比,这对于正确计量不同期间的经营成果是十分重要的。从成本中提取安全支出储备的方法会形成当期收入和当期成本费用不配比,尤其是在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保底,不封顶,在煤炭企业形势逐步好转的情况下,有些企业提取标准过高,留存结余较大,某种程度上安全生产费用成了调节利润的手段,人为造成成本失真,不利于煤矿企业科学决策与可持续发展。

(二)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方法带来资本化资产后续计量困难,会导致煤矿企业大量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从成本中计提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对形成的固定资产一次提足折旧,冲减相应挂账金额,从财务账面看已无资产价值,但从实物角度看资产完好在用,造成账实不符,给后固定资产后续计量带来不便。以一个年产煤5 000万吨的煤矿企业为例,吨煤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30元,每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高达15亿元,每年会产生价值15亿元的账外固定资产。从成本中计提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形成的大量账外固定资产,不利于煤矿企业资产管理。特别是近几年,煤炭企业扩张、整合、重组的力度较大,如遇资产评估事项,会出现大量资产盘盈的状况。

(三)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不利于准则国际趋同和企业海外筹资

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是基于历史与现实的考虑,现阶段我国为解决煤炭企业安全投入资金来源问题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其他国家都不存在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问题。税前提取储备势必会造成国内外企业按不同准则计算出的会计利润和股东权益存在显著差别,违背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理念。对比我国在香港上市的两家煤炭公司按照不同准则编制的两套报表不难发现,煤炭企业按国内准则计算出的利润明显低于国际准则下的利润。这进一步导致煤炭股的定价不仅低于国外同类公司的定价,也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处于折价状态,直接影响到国内煤炭企业的海外筹资能力。

(四)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不利于落实煤炭安全生产责任

煤矿生产的高危性,使得煤矿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安全生产社会责任,根据“企业主体理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应由煤矿企业股东承担,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存在安全生产责任由消费者承担的嫌疑,会造成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不清,无法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难以形成煤炭企业安全投入的长效机制,不利于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

(五)税收并未获得实质上优惠,无法落实国务院对煤炭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

从成本中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储备的一个出发点是把税前列支作为对安全投入的一项所得税优惠政策。但考虑到储备形成的固定资产在以后不能在税前列支折旧,从长期来看这种做法对安全资本性投入来说实质上是推迟交纳所得税问题,只有所得税交纳时间上优惠,没有数量上优惠,并没有真正落实安全投入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利于形成安全投入长效保障机制。

四、煤矿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建议

(一)取消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计提的做法,改为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煤矿安全支出专项储备

鉴于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计提会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考虑煤炭开采安全问题突出、煤炭生产安全投入现状和新会计准则要求,从长期看,笔者认为应取消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中计提的做法,改为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煤矿安全支出专项储备。这样,第一,可以解决煤炭企业采掘过程中安全防治的资金不足问题;第二,可以限制煤炭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水平,有利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加快构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煤炭企业;第三,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精髓,有利于解决煤炭企业成本不实的问题,有利于煤炭企业科学决策;第四,有利于煤矿企业资产后续计量。

(二)税后利润中计提煤矿安全支出专项储备具体会计处理

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科目,贷记“专项储备――安全支出”科目。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支出储备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使用提取的安全支出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此后该项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将安全支出专项储备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与之相关的费用性支出等时,应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借记“专项储备――安全支出”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但结转金额以“专项储备――安全支出”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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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实践研究

我国的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率常年居高不下,一定程度上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和科技手段的相对滞后性相关,但更重要的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理念缺乏。想要尽可能的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率,一方面要对现有的煤矿灾害防治技术不断研究和更新,另一方面,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的建立和推出也是十分必要的。

一、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的研究

1、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监控系统的有效建立

煤矿安全状况具有模糊性、复杂性及不确定性等特点,这就使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无法很好的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当前,安全数据库及专家系统能够对事故发生进行有效的预测,因此这些技术的研发非常紧迫;另外,计算机在事故辅助决策系统中很重要,通过建立安全信息网络,部分安全隐患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监控。可以说,安全管理部门是信息安全的重要分支,处于信息汇总的关键部位,不但可以提供准确的信息,而且能够提供事后的静态管理,即采用了一种动、静态相结合的管理理念。

2、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与管理

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具有预测和有效辨别危险源的功能,能够将矿井下的相关安全信息反馈到指挥中心,经专家和智能系统快速识别并传递出相应指令,起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发生的作用。在这其中,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效果最优。不仅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与物力,而且能够高效率、低失误的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及控制,进而对事故发生源,如火灾、瓦斯爆炸等进行技术分析。因此,应该敦促企业适时对危险源安全系数进行评估,加大对排查安全隐患相关系统的投入。

二、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践的研究

1、加强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制度的建设

煤矿企业领导、技术人员需要按照《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应该加强安全监察的力度,努力排查直至消除事故隐患。要切实的将事故安全责任落实到个人,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有效发挥群众监督部门、工人委员会等的监督作用,特别是对特殊岗位、易失误区域要重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于企业的领导者来说,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这是因为,企业领导作为整个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和决策者,起到负责全局的作用。如果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安全事故的防范,势必酿成灾祸。

2、按照制度化、程序化要求整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重大的经济损失、伤亡事故及职业性中毒的报告、处理、分析及评价。应该分别对局、矿级监察机构进行适当调整,不断更新安全生产监察体制,另外矿务局应该派出专门的安监人员负责管理工作。要重点保证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的进行,强调“一通三防”标准,对事故发生隐患深入排查,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的小型煤矿,争取从源头上杜绝事故。

3、设立安全激励机制

安全激励是一种能够产生效益的有效途径,目前已经普遍被各种机构、组织和公司所采用,安全激励方式的采用不仅能够有效的降低事故的发生几率,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调动人们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认真度。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合理的设立安全激励机制能够收获安全效益,或者说至少可以在短时间内尽可能的对事故进行控制。安全激励相比较传统的方法,如培训、筛选人员等是一种灵活、易于接受的方法。将工作付出与员工的、组织的、集团的风险管理业绩直接挂钩,员工便可以更加自觉的提升安全责任意识、加大工作投入。

4、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在煤矿企业实际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必要的安全保障体系要逐步得到完善。首先,煤矿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需要得以健全,漏洞需要不断填补;其次,完善的煤矿行业安全检查保障体系要不断完善;再次,针对员工所创立的资格认证及安全技术培训体系应落实;最后,煤矿企业内部的安全技能培训必须要标准化、规范化,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要合格。

5、实行有效安全管理理念

首先,煤矿企业当中无论是领导还是各级技术人员都要铭记“自负责任”的标准,这一点强调的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道理。企业中的任何部门、组织都要担负起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从我做起,履行职责。其次,自我约束非常重要。煤矿企业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建成自上而下的各级技术人员的知法、守法、依法工作的思维体系。再次,自我激励是引发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有效途径,企业通过各种行政、经济手段,可以鼓励职工按照安全生产制度工作。最后,自主管理是保障煤矿企业内部员工勇于承担、主动自律并勇于承担等良好作业习惯形成的重要途径。

总结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的形成是有效减少甚至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本对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及监控系统的有效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测与管理都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的重要部分。另外,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制度的建设、按照制度化、程序化要求整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设立安全激励机制、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有效安全管理理念作为实践经验也值得研究和推广。

参考文献

[1]施式亮,王鹏飞,李润求.工业安全评价方法与矿井安全评价技术综述[J].湘潭矿业学院学报,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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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管理中安全隐患存在的主要表现

1.1煤矿自身存在安全隐患

在当前的一些煤矿安全隐患中,煤矿自身发展也还存在相应的隐患。由于近年来政府出台了各种措施加强了对煤矿的整顿管理,并关闭了一些不合开采条件或者开采条件相对较差的煤矿。在煤矿数量不断下降的过程中,一些煤矿没有注重对自身开采条件、技术运用、设备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考虑,也就不能解决深层次的开采问题。尤其是在煤层储层量相对较大,一些煤矿采用井下作业的方式,在开采挖掘过程中,受到瓦斯、煤尘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就会造成相应的安全事故,不利于企业的综合发展。

1.2煤矿开采中技设备技术运用不够

当前,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投入越来越大,着重在安全管理、设备运用等方面的投入,但是,一些煤矿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在煤矿企业的综合发展中,不采用新的设备与技术模式,仍然使用的是一些落后的设备与安全监管系统,一些煤矿企业在长期的发展中,机械设备相对老化、开采技术不够创新,勘探、施工、深层挖掘、防尘措施等方面的技术运用相对缺乏。加之有些煤矿企业不注重对企业安全文化氛围的构建,忽略了安全教育的整体功能,因此,就会在实际运行中造成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降低了煤矿企业的整体安全性能[1]。

1.3专项资金的投入不够

在煤矿安全管理体系中,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在安全管理技术运用方面,需要更多的资金帮助。如果缺少相应的资金支持,就不能进行深入的技术创新,也不能结合煤矿的实际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培训等。一些煤矿企业由于资金投入有限,没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员工的考核绩效制度,对于一些涉及到员工安全生产与管理的因素,不能进行系统化的学习培训,不能灵活的面对各种应急情况,因此,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1.4员工综合素质的差异性

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人的因素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在煤矿开采与施工过程中,有些是一些临聘人员,文化素质不高,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中,没有经过系统化的学习与综合训练,在心理表现方面,一些员工与管理人员缺少安全意识,没有主人翁的责任感,在进行作业的过程中,不能适应高难度的集约化与机械化的操作方式,一些管理人员也缺少安全专业知识的系统化学习,只是凭着现有的经验与人情进行管理,也就失去了管理的规范化、科学性与有效性,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

2探讨煤矿安全管理中安全隐患控制的重点

2.1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在煤矿安全管理中,对于安全隐患的控制,要形成严格的、规范化的管理路径。突出在法律法规运行下的综合管理。因此,要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管理体系中的法律制度的运用,确保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综合运行。通过法制化渠道的优化,可以实现煤矿企业走向法制化运转的良性轨道。结合《安全生产法》等基本法律法规的运用,在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素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煤矿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煤矿安全责任监察规定、煤矿安全条例以及评估犯法等,并结合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的综合运行效果。在具体完善的过程中,处理好立法过程中相关具体问题的研究,并确保实体性立法与程序性立法的有效结合,避免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形成法律制度运行的综合效果,突出对安全管理机制的监督控制。

2.2构建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煤矿安全管理体系中,注重安全管理机制与体系的建立,是实现煤矿安全重点管理的关键因素。一是要加强安全理念的培育。在安全管理理念中,要让每一个员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第一的生产理念,注重将煤矿安全生产与社会、家庭、企业之间的关联性,突出职业健康教育体系的综合运用。二是建立安全测评制度。通过对每一个员工的工作过程与行为表现进行综合对比,在进行综合性评价的过程中,形成事故树分析方法的运用,将评价指标延伸到每一个安全运行的细节之中,将测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以及工资待遇的标准,实现对安全机制的综合评价。三是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激励机制。在煤矿安全管理过程中,要不定期的进行安全管理创新,在进行综合管理的过程中,采用激励的方式对员工在安全思想方面的成熟性,进行有效的评价,实行奖罚分明的管理办法。四是建立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在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突出多方面的预防机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倒逼制度,谁出问题处理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并结合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制度完善、素质提升等方式,更好的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健康运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2.3强化对人员的管理与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