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5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社会治理的方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我国改变了以往的封建自给自足的经济形势,实行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实行了比较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改革开放后,我国渐渐的创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有制形式成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形式。因此,我国在社会治理方式必须要实行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的发展,要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不断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只有政府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才能更好地调节社会与经济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促进生产力以及社会各方面的
进步。
一、政府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政府社会治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就是政府利用自身的权威来缓解社会各个方面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有序,鼓励人民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贡献自身力量的活动。如果没有政府社会治理,我们所生存的环境就像一盘散沙,没有任何凝聚力和秩序,无法想象是会是怎样的混乱局面。因此,政府社会治理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在政府社会治理方式上以及方式的创新上必须要以我国的国情为依据。
二、我国经济对政府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影响
在时期,我国的经济形势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生产资料归国家及集体所有,按照当时的国情,我国政府在社会治理方式上自然也就是遵循一切归国家所有的法则,来规划和管理、经营我国的经济发展。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
确立,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得我国走向市场化,确立起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的制度,生产资料不再是单一的归国家集体所有,而是国家、集体、个体以及其他共同所有,在这种多种经济形势共存的情况下,也就动摇了国家独自占有资产的地位,这种情况下,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必须统筹各种经济形式协调发展,权衡地位的高低,使得不同的经济形势可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政府在社会治理方式上采取的创新策略就是科学合理的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如我国当前的五年规划,根据国情调整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尽可能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掌握着宏观调控的大权,在经济发展同时,
政府要尽可能的了解形势,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政策来有效的调控经济,为生产者、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保障经济市场上的公平、公正、健康、有序。
三、多种社会群体对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策略的影响
在我国之前较为传统的社会制度下,我国拥有的社会群体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
我国的社会制度决定了我国人人平等的政治地位,这中情形下政府社会治理方式也是比较单一的,人们都很容易接受。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多种所有制的发展,自然也就出现了多种社会群体,私营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外来投资人员、个体户、城乡失业人员,各种党派等等社会群体,这也就是说集权化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合社会的发展,因此,对于这种群体多样化的现象,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策略必须由单一向复杂多元的形式转变。同时,政府治理的手段要复合化,比如,统一政策要考虑多种群体之间的关系与利益,使得公民的权利更好的实现。同时在群体多样化的情形下,要尽可能的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社会更加公平
公正。
四、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政府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策略要注重在价值观上的培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满足不同层次人们的需求,再加上各种文化的交融和冲击,我国人民的思想价值观在不断地向多元化发展,对于这种情况要尽可能创新形式来加强政府社会治理,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宣传主流意识,积极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引领群众在主流意识形态下,使得各种正确的价值观在同一片天地中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五、结语
关键词: 法治思维 法治方式 基层社会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和重点都在基层,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直接关乎社会稳定大局,意义十分重大。
一、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
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法治。法治一方面通过调节其特有的结构调节社会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加以解决。另一方面法治通过国家强制性保障社会治理活动的法律权威性;最后法治通过确定边界和底线使社会治理活动有可预期性。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和基础就是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矛盾和冲突多发于基层,集中体现于基层治理中,伴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加速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已成为现实问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于现代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可以提高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程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现社会治理资源的整体优化。换一个角度来讲,基层治理法治化是体现和反映国家治理能力的“风向标”。
就我国当前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实际情况来看,基层治理法治化所起的作用是关键性和基础性的,同过去以“管控思维”为主体的社会治理方式相较而言,法治化治理方式能够最大程度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并在最大范围内聚集民意。法治化治理方式通过制度建构方式,运用法律手段,可以最大限度杜绝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真正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等目标。
二、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从理论而言,社会治理是一项公共职能,为了实现这一公共职能,社会治理的主体可以采用行政命令,行政计划、行政处罚等一系列管理手段。因此,“社会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讲本质上就是公权力的行使,是行政行为的实施。在现代法治国家,只要是权力的实施行使,就必须受到法治约束,只要是权力的意思表示就必须符合法治精神。社会治理采取的行政行为本质就是法律行为,这是社会治理的法律属性。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治理中必然包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普遍运用。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法治化。就社会治理的国家公权力而言,管理职能之间的空缺、重叠和冲突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机制和法治方式协调、沟通和解决;就社会治理的社会公权力而言,公共职能与国家职能的界限、分工、冲突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指导和协调。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社会治理行为的法治化。社会治理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体现了行政行为一般性原理,体现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而且现实中,在社会治理中,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会直接面对尖锐的利益冲突、强烈的价值碰撞和巨大的社会诉求,其运用得当与否将最直接影响国家形象及公民的法治信仰。三是运用法治思维确保社会治理责任的法治化。有权力就有责任,责任是权力的本质属性,而且这种责任应当且必须是一种法律责任。法治思维与权力思维的差异之处就在于是否承认权力的最高性。法治思维认为法律的权威高于权力,公权力的行使者必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制度障碍
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有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但从现实情况看,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面临着严重制度障碍:其一,现在制度已经相对落后。我国原有相关法规是适应传统社会管理模式而形成的,社会管控思维严重,与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相去甚远,出发点和制度建构的主要做法完全不同,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其二,立法相对滞后。进入新时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以后,实施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由“行政色彩”向“法治主导”转变以来,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做了许多有益尝试,且取得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意识的成果,但是相应的立法工作却显得滞后,特别基层自治组织、基层治理机制合法性问题,涉及老百姓利益保障问题的许多方面仍未纳入法治保障轨道。其三,法规效力层级不足。从目前现实情况来看,从国家立法层面来看,有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法规较少且缺乏可操作性。许多地方通过地方政府立法对现实矛盾加以调节,但是这些地方性法规效力不高,甚至因为没有先例可循,在一定程度上违反相关上位法规的问题。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不复存在,何以谈其效果和作用?
(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因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足,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法律知识储备不够、依法治理的传统和氛围缺失,另一方面是在客观上大量存在许多领导干部不愿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是采取行政手段的“短、平、快”,更有甚者提出法治方式让其“畏首畏尾”,在一些场合发表进一步加强社会管控的传统思维。
(三)行政手段的路径依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社会结构和利益需求呈现多元趋势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行政手段难以“一招定天下”,需要多种手段协调,其中法律手段应该成为主导,如前所述,行政手段应在法律框架设立的范围内发挥效用。过去中国,在人-单位-国家这样的架构下,通过上行下达执行行政命令实现社会治理确实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是面对社会主体的多元化和社会分层的现实情况,过分依赖行政效率只会导致基层社会治理陷入僵局,而且极易导致权力寻租,导致腐败。这样的路径依赖极易发生打着“发展压倒一切”等片面观点的旗号,时不时发生突破法律边界的行为,甚至侵犯公民权利,认为改善了群众生活,尽管违法但是可以被理解。如此种种,突破法律边界和底线,不惜一切代价和手段处理矛盾纠纷,最后结果往往是进一步激化矛盾,是短视行为,于长远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的思考
(一)最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具有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自觉学习,增强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通过法治思维进行思考,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理念内化于心;通过比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与人治思维、人治方式在治国理政方面的优劣,使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必要性,改变过去那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人治”思维模式,以法治眼光看待一切,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领导干部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始终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通过干部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使领导干部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重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两方面作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充分运用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使领导干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习惯。同时对反面典型的警示、警戒作用不能忽视,应在组织、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坚持给人治亮“红灯”,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所有领导干部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要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强调法治指标
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的:“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因此要将法治指标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之中,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是否具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提拔重用那些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领导干部,通过激励机制,促使更多领导干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四)要积极营造法治环境
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营造稳定有序的法治文化氛围,使领导干部习惯法治思维,习惯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其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形成优秀的法治思维品格,养成良好的法治能力,形成推进依法治国的良好法治氛围。
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根据法律思考,把法律当成思考、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法治思维在现阶段主要指限制、约束权力任意行使的思维。法治思维改变了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思维误区;法治方式指领导干部遵循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依法治理,通过制定、执行法律,运用法律方法治国理政的行为方式。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核心是用权利制约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和规范,约束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总之,我们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坚持法治导向,提升法治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
参考文献:
【关键词】保险 企业 管理
一、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内涵
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从其属性和功能看,其触角渗透到到经济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深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环节,是稳定的“晴雨表”,安全的“稳定器”,发展的“助推器”。从国内外的学者研究成果或理论来看,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可能表述不同,但其实质是相同的。根据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的理论,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及社会管理管理等三项功能,其中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又包括社会保障管理,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和社会信用管理四个方面的功能。从本质上讲,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是通过促进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来推动经济发展的。美国的保险学者小哈罗德斯凯博在1998年就曾指出保险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诸如替代政府安全保障、推动贸易和商务、鼓励减损、促进风险的有效管理等七种重要服务。现代企业理论的利益相关者学说也为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提供了理论支持。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由股东,债权人,职工,管理人员,关联企业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共同组织,是这些利益相关者之前缔结的一组契约的集合体。因此,现代企业在公司治理中必须考虑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实施有效治理,这种理论强化了企业的社会管理责任。保险企业在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时应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要追求社会效益,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整体进步。反过来,社会经济的进步又会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二者存在相互促进的客观联系。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得到不断加强,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
具体来说,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说明:
1.分担国家的社会保障负担。保险虽然是一种商业行为,但是,在客观上,它能够发挥社会保障的功能,从而减少政府在这方面的费用。
2.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风险管理是金融业最核心的一项任务,更广义的讲,我们整个社会管理的职责就是要发现风险和管理风险。而保险作为这样一种机构,它们不拿国家的钱,却非常主动,自觉,仔细地去研究风险的所在,它们对社会管理的贡献肯定非常大,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们对风险的认识和管理能力。
3.提供处理社会应急事件的能力。我们的社会偶尔会发生一些意外事件,例如地震、火灾等,这些事件的发生挑战着我们对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也要求我们必须掌握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保险,正是这种强有力的应急手段。
4.作为稳定金融体系的真正的机构投资者。从根本上说,作为稳定市场中流砥柱的机构投资者,必须与散户有不同的资金来源,有不同的投资目标,对资产负债有一套不同的管理理念,这样看,唯有保险公司及养老金之类的机构,才会与散户有不同的行为。像保险公司这样的机构,必须基于很长的时间角度来考虑问题,并且可以不受市场的波动而改变自己的投资行为,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起到稳定经济、稳定市场的作用。
二、探究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实现方式及路径
中国的保险业尚处于发展的初期,但是,全面研究保险业的各种功能,显然有助于我们迅速追赶国际先进水平。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做大做强保险业是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的物质基础
做大,就是不断加快发展,扩大商业保险的市场规模,把商业保险这块蛋糕做大;做强,就是提高商业保险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商业保险的核心竞争力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就是如何将这块蛋糕做大。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在此只做概括性分析及提出几点笔者的建议。 第一,我国目前的《保险法》规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这其实不利于资金的最优化配置,因此笔者认为中国保险业应该向国际混业经营的趋势靠拢,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利用金融资源,提高效率。第二,通过保险创新来培育成熟的保险市场。我国的保险公司可以多借鉴和参考发达国家的经验,运用科学的技术来进行保险创新。
(二)优化保险市场主体结构,促进竞争是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条件。
第一,为了营造更加具有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可以适当放开条款和费率的自由度,允许创造个性化的保险产品,例如近来特别热门的互联网保险也是保险公司一个不错的选择。第二,坚持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并举的方针。对外开放的主要目的是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先进的经营理念、产品开发技术和管理方式,发挥其“鲶鱼效应”;对内开放才是壮大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推动保险市场平衡发展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保险市场所急需的就是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市场机制,让现有的保险公司都加入竞争行列,实现保险市场的充分竞争。近日,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并将于2014年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保监会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机制对保险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又一重要举措。
(三)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保险产品结构,扩大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必由之路。
从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来看,业务结构高度雷同,要调整保险产品结构,笔者认为我国亟待发展的一项业务就是责任保险。发达国家的责任保险大约占非寿险业务的30%,而我国与之差距甚远,责任保险是衡量一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尺,要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职能,责任保险必不可缺。另一方面,我国应该大力发展健康保险,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呈现出覆盖面窄、程度低的状态,而社会医疗保障是一个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只有人民的医疗健康得到充分保障,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才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关键词: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社会化;信息化;一体化
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战略性工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体现了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和现代化方向,是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反映了深化平安建设、维稳反恐处突的迫切需要,是驾驭社会治安形势的积极作为;顺应了现代警务的核心理念和改革趋势,是实现警务机制改革的必然途径。
一、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2011年公安部全面部署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首次明确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总体框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正式形成。实践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不断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
(一)保障防控警力
长期以来,我国的警力处于倒三角状态,使得数量本就不多的警力在治安防控和基层工作中显得更加捉襟见肘。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通过机构改革、部门重组等方式,调整管理体制,精简机关人数,释放机关富余警力充实基层,推动警力下沉,深入推进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建设,增强一线警力;同时,整合各警种巡防力量,屯警街面,提高街面见警率,变被动警务为主动警务,实现警务前移。
(二)加强硬件投入
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需要有基础、装备等硬件的强力支撑,先进的硬件能够规范警务工作,提高警务效率,各地公安机关在政府的财政经费支持下,在硬件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投入。如城市视屏监控系统、公安信息化作战系统、街面警务综合服务站、侦查破案高精尖装备、巡逻车防暴车、民警单警装备等。
(三)坚持信息主导
信息主导警务是现代警务制度的客观要求。信息化警务在各地被不同程度的贯穿到公安工作特别是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中,鼓励动员民警收集上报各类情报信息,通过治安监控系统、大情报平台收集的信息,通过对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研判,能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状况,定期信息预警、信息导警、信息导防,从而实现有效预警、精确打击。
(四)网上网下同控
当今社会是个网络社会,公安机关应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各地公安机关通过街面视频监控、社区警务、街面巡逻防控、行业场所阵地控制等手段管控网下战场的同时,将虚拟社会现实化管理,着力打造虚拟社会防空网。通过开设“网上公安局”、“网上警务室”、“社区民警QQ群”等警民联系平台,扩大虚拟社会防控触角;强化网络运营商、网站、网吧等单位网络安全管理;加强舆情24小时监控,及时筛选、研判有价值的情报线索,及时开展引导,确保舆情稳定。
(五)发动群防力量
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要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构建综治牵头、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的群防群治格局。公安机关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理念,充分发动和组织基层治保会、村民小组长、治安中心户等群防群治组织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在单位学校指导成立护院队、护厂队、护校队,发动居民区的居民和商业街的商户,积极开展看楼守院、调解纠纷、义务巡防、安全提醒等治安防范工作。
二、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问题与成因
(一)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高
构建多维度的立体化防控体系是一个繁杂的系统工程,公安机关起着主导和纽带作用,同时也离不开政府及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及各种群防群治力量的共同参与和各方力量的协同合作。但是当前,少数地方党委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高,统筹规划、整体部署不到位,投入不够,推进不力,使得宏观上缺乏有效的制度框架和有力的协调支持。一些部门和组织认识不到位,片面认为治安防控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与自己无关,出现安全责任不落实、不愿参与支持配合公安工作的情况。此外,有些地方的群防群治力量薄弱,有的甚至基本虚设或处于瘫痪状态,使得公安机关往往陷于单打独斗的困境。
(二)公安机关警务理念有偏差
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部分领导和民警在打防理念上还存在认识误区,有的认为治安防控方面的工作有关业务警种和部门都在抓,建设防控体系是搞花架子,作用不大;有的认为破案打击是公安主业,打击易出成绩、防范难见成效;有的认为构建防控体系涉及面广、任务重、周期长、难度大,特别是整合资源难、统筹协调难、推进落实难,公安机关孤军奋战难有作为。另外,运动式打击、设置各种考核性的指标体系等都是基层公安机关构建防控体系的常规做法,多数公安机关很少考虑本地性化的建设方案,而是简单执行上级要求或参考复制其他地方做法。
(三)各警种协作联动不紧密
一些地方各警种、各部门之间缺乏统筹协调和整体联动,在情报信息、警力资源、应急处突、打防管控等方面各行其道。比如,公安机关中与治安防控直接相关联的警力有派出所民警、交警、城区巡逻民警等,这些巡逻防控力量缺乏统筹整合,导致巡防网络不密,既造成警力重置浪费,又出现部分街面场所存在巡防死角等问题;侦查和治安管理部门没有建立打防信息通报交换制度,打击和防范工作脱节;另外,各警种的业务信息由于权限问题,还不能互联互通,造成情报信息重复收集、利用率低等。
(四)信息化运用程度不高
目前,公安科技化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未能得到全面推广及应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部分地区用于治安防控的财政资金紧缺,软硬件建设滞后,无法满足信息化的基本条件;其二,公安机关在加大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物的投入的同时,对警务人员信息化运用技能的培训则显得相对薄弱,而警员由于年龄、学历、知识结构的差异,对治安防控信息化的知识技能的掌握、信息化条件下的警务机制与工作流程的了解则无法满足警务信息化的要求。
三、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一)社会化是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根本路径
随着经济社会深刻变革,以公安的有限资源根本无法应对社会的无限治安需求,无法维护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社会化是完善和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必须坚持的路径。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统揽全局的核心作用,充分依靠综治部门协调各方的牵头作用,强化顶层设计,实施整体规划,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调动各方社会资源参与防控体系建设。其次,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各类社会组织、各企事业单位治安综合治理职能,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整合社会力量,高效配置防范资源、有序衔接防范机制,大力推进治安防控社会化进程,使治安防控由公安单打独斗变为社会共同管理。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打造治安防范共同体,建立安全防范互助资金制度;按照“分类管理、行业自律”原则,指导成立行业治安管理协会,建立等级化管理制度等,推动实现治安管理组织化。再次,发动社会人力资源,创新开展群防群治。过去发动群众以教育宣传的手段、自觉志愿的方式为主,实践证明这些经验和做法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社会治安动态化、信息化、多样化的要求及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迫切需要以创新的思维来抓人力动员工作。社区民警和基层组织除了要继续强调各种社会组织和辖区群众承担治安责任义务的自觉性以外,还要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发挥市场的推动作用,通过政府统一购买、企事业单位认领、社会组织有偿合作等方式,动员更多的社会人力参与群防群治,推动实现安全服务市场化、治安防范全民化。
(二)信息化是创新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有力支撑
信息主导警务是新形势下提高治安防控效率和效果的客观需要,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稳定、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技术支撑。做深信息警务,首先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动员全警采集,加速信息录入、整合;大力推进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警种基础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复杂场所、特种行业的治安基础信息系统建设;充分挖掘使用海量的指纹图像、交通安防等监控视频数据资源,使用云计算进行智能化处理;依托“公安云”建设和大数据应用,构建“云搜索”、“云指挥”、“云侦控”等深度运用信息化系统,为治安防控体系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其次要推进信息整合,要全面整合警种、社会、单位视频监控资源,将公安指挥中心平台、警务综合信息系统、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系统、政府各部门联网的信息资源系统和视频监管控系统有机整合,最大限度的开放治安、交通、消防、网监、出入境等警种业务信息系统查询管理权限,形成全警采集、全警应用、全警共享的信息化应用格局。第三要推进实战应用,加强警员信息化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系统的强大实战功效,通过警情监控、数据分析,实时对社会治安形势开展研判,研究发案规律、查找防控短板、制定有效措施,做到分色预警、动态布防、精确打击,把有限的警力用在刀刃上,使警力跟着警情走,不断增强警务部署的科学性、打击整治的实效性、巡逻防控的针对性。
(三)一体化是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重点内容
集打击、防范、管理、控制于一体,建立一体化的大格局是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应有之意和重点内容。一体化要求视频监控、路面巡控、社区防控、阵地管控、网络导控、边界堵控一并防控布局,形成全覆盖、全时空、立体化的防控网络。完善视频监控,需要政府加大公共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单位积极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做好本单位视频监控全覆盖的基础上向单位周边辐射。通过织密视频监控网,消除违法犯罪的空间盲点,实现全方位防控;织密路面巡控,积极整合以巡特警、派出所民警为骨干、社会化专职辅助力量为重要组成部分,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的街面巡逻资源,逐步完善巡防机制,积极推行网格化巡逻模式,最大限度地屯警街面。强化社区防控,要加强创新社区警务室建设,提升社区治安防范水平,遏制社区可防性案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同时积极整合群防群治力量,提升社区警务效能,维护辖区治安稳定;加强阵地管控,要求治安民警结合日常检查等工作开展基础信息大采集,及时、全面地将辖区内场所、行业、人员等基础信息采集入系统;构建网络导控,要求治安民警与网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实名登记措施,加大舆情引导及舆情监控,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严密边界堵控,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地方路网现状,对各级公安检查站、卡点建设进行科学规划设置,构筑治安屏障,提高查缉管控能力。
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工程,也是重点难点工程。公安机关要不断摸索方法、创新机制,才能使防控工作适应多变的社会治安环境。要通过改革,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增强防控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效性,实现防控全时空、全天候、全覆盖。
参考文献:
关键词:食管癌;放射治疗;护理
食管癌主要是指食管鳞状上皮或者是腺上皮出现异常增生现象,从而导致形成恶性病变[1]。如果未及时得到治疗,会使病情恶化,严重威胁到患者的生命。本研究针对我院收治的食管癌患者在放射治疗后实施全方位的护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现在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我院收治的47例食管癌患者作为观察对象,随机分为观察组24例和对照组23例。47例患者中有25例男性患者,22例女性患者,年龄在40~77岁,平均(62.3±5.2)岁,47例患者均经过相关检查及临床诊断确诊为食管癌患者。观察组和对照组在年龄,性别及病情上无明显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取的是常规护理方式。观察组患者实施的是全方位的护理方式,具体的护理方式有以下几项。
1.2.1患者的心理护理 一般被确诊为食管癌的患者,都会产生一种悲观绝望及恐惧的心理,甚至会排斥治疗。护理人员需要将该病的发病机制和治疗方式及治疗中可能发生的副作用要向患者讲解清楚,增加患者的信心和治疗的积极性,建立起良好的护患关系。
1.2.2患者的饮食护理 由于放射治疗对患者的影响比较大,很多患者在接受放射治疗之后食欲都相对较差,导致患者营养不良,抵抗力下降。所以护理人员要加强对患者饮食上的护理,给患者的饮食进行合理搭配,增加自身的免疫机能及抵抗力。另外护理人员还需要指导患者进食软质流食,避免食用过干或过硬过热及辛辣刺激性等难以消化的食物,多饮水,每餐不宜吃过饱,少食多餐。
1.2.3及时处理患者并发症 在放射治疗期间,食管癌的患者很可能会发生食管穿孔的并发症,甚至会威胁到患者的生命。所以护理人员在放射治疗期间需要对患者进行严格的观察,如果患者出现咽痛及下咽疼痛的现象,则需要警惕放射性食管炎的发生,而如果患者突然出现胸背疼痛剧烈,脉搏加速,体温不升高[2]的现象,一般是发生食管穿孔的前奏,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护理人员需要立即报告给医生,让医生及时给予处理。
1.3疗效判定 显效:患者的临床症状消失,病情被控制,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有效:患者的临床症状明显消失,病情有减轻的现象,生活质量有所提高;无效:患者的临床症状未见明显的变化,病情未减轻甚至出现加重。
1.4统计学处理 本文数据使用SPSS15.0统计软件分析,使用χ2检验两组之间对比,使用t检验计数资料,P
2 结果
在护理后观察组患者的治疗有效率为83.33%,对照组的治疗有效率为65.22%,观察组的治疗效果明显比对照组的好,比较有差异,P
3 讨论
放射治疗时针对食管癌患者进行治疗的一种非常普遍及常用的方法之一,但是在放射治疗中,射线辐射的影响会使食管及临近器官造成损伤而产生一系列的不良反应[3]。本研究显示,对接受放射治疗的食管癌患者采用全方位的护理,有利于改善患者的治疗效果,对于控制患者的病情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朱丽.食管癌放射治疗患者的护理体会[J].求医问药.2012,10(9):33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