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4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房地产规划,开发管理,施工管理,物业管理,整合协调
前言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与管理工作成为了企业提高市场竞争的重点。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与管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开发而对公司内部的人事、财务、工程、销售及后勤部门进行的组织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设计管理、开发管理、项目施工管理、物业管理。为了企业的平稳发展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应以完善的管理体系为基础,运用现代化企业管理理论来开展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与管理工作。
一、规划设计管理
规划设计管理就是对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过程的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将所承包的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任务委托给相应的设计单位完成,必然要对建筑工程涉及的成本、进度及目标进行相应的控制和管理。房地产企业可通过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系统来对规划设计进行管理。
规划管理和规划设计的关系相当密切,规划管理系统的建设就是为了提高对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和管理水平。规划管理系统与规划设计关系的核心是:保证规划设计成果满足工程项目规划的要求,通过计算机提供的各种审查工具,提高规划设计管理的水平。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成功主要取决于前期的规划设计,规划设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要根据客户的需要,收集他们的意见,建立起买家意见与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建造之间的良好联系。
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首先要从工程规划设计抓起,通过对市场细致的调研,建立起多方案的经济比较。其次是施工图的设计,房屋产品质量得到保证的第一步是从精确的设计开始的,万丈高楼平地起,因此,规划设计管理的核心环节就是要选出最优的设计方案,对客户需要的户型、内部体系、结构功能、空间利用等都要有创新优化的设计。
二、开发管理
房地产的开发管理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了顺利完成工程项目的开发而对企业内部的人事、财务及建筑工程、销售、后勤部门进行的组织控制和管理,也是企业为成功实现规划设计管理、项目施工管理及物业管理所采取的经营手段。
工程开发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这三项管理的内容在房地产开发管理中处于重要地位。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理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规划和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规划管理。然而这一规划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导致了我国房地产开发用地规划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如土地开发商盲目圈地囤地严重、旧城改造的进展缓慢、保障性住房严重供应不足等。为了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就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应重新界定管理规划体制并充分运用管理中的规划职能,同时明确规划管理的内容,使土地结构利用更加合理。
房地产开发工程管理也是房地产开发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它是现代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房地产开发管理企业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过程各方面工作的知识基础和经验,然后基于这个基础开展工程管理工作,以保障项目开发的经济效益。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事房地产投资而造成的损失可能性大小。由于受房地产开发竞争对手的竞争使得市场竞争越发激烈、银行利率升高、房地产投资风险增大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会有开发风险的产生。因此房地产开发商要注意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管理过程和方法的关注力度,再运用合适的方法来应对项目风险,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效益。
三、项目施工管理
所谓项目施工管理就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的管理。其中质量、投资及进度管理是项目施工阶段的三大控制。技术质量管理,是提高房产质量的核心环节和重点,包括施工技术管理和现场施工管理两个方面。施工的技术质量管理,包括对施工队伍及监理队伍的选择,施工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采办,动力供应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直接关系着施工质量和房产质量。现场施工的技术质量管理,是确保提高房产质量的核心,在其管理过程中,应把握好三点:一是必须强化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二是应不断强化施工队伍的技术培训。强化施工队伍的技术培训,方法多种多样,既可以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形式学习,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也可以在施工现场扎实的普及基本知识,强化技能提高;三是强化施工现场的技术质量管理。
对房地产开发商而言,项目施工管理模式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但是目的都是在合理的施工成本下,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高质量的工程项目。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开发商需要通过施工资质验证、招标投标、现场施工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督、工程款的有序发放等措施,充分发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以及成本控制的重要作用,以达到高质量、低成本的最终目标。
四、物业管理
为了使建成后的工程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实现建筑设施稳定持续的增值,同时为住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洁、维修等服务,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一般说来,房地产开发商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是住宅小区或商务楼房物业管理的主要经营者。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会成为房地产企业竞争市场的又一张王牌,而这就需要房地产企业以顾客的满意度作为服务管理中的基本准则。为了保证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房地产企业应该以高素质的人才来建构企业的核心力量,并建立规范化的物业管理流程和制度,制定合理的物业管理费用、并实行财务透明制,创造人性化的生活空间。物业管理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客户提供的长期服务,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的前提条件。服务的质量同产品的质量一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五、规划设计管理、开发管理与施工管理间的相互协调与整合
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与管理包括上述的规划管理、开发管理、施工管理和物业管理,如果只是单独完成其中一项工程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将这四个方面进行整合协调才能够实现目标。因此,协调这四个管理内容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相互整合是建筑开发企业的核心工作。
房地产开发中的建筑规划设计与施工管理的相互脱节虽然有利于各自专业化水平的提升,但是规划设计与施工的脱节也带来了许多严重问题,比如规划设计者不了解施工工艺,从而使所设计的设计方案局限于理论指导,导致施工困难,影响了项目建设的成本和进度。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工程管理中常采用可施工性分析的管理方法。可施工性分析是将施工知识和经验应用到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和现场实施中,以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的最优化。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中,设计者应根据开发商的要求规划设计出满足计划目标的经济易行的方案;项目的开发管理人员依据该方案,整合所有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的调度和使用时间,提出最佳的进度计划;施工管理人员应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对该方案采用适当的材料和方法,在规划设计阶段对设计者给出相关建议,从而避免浪费及施工上的困难。可施工性分析强调建筑工程施工的可行性和易行性,可施工性研究就是对有关的建筑工程设计内容进行讨论、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办法。
许多情况下,施工单位或开发商的工程管理部门未能和设计单位沟通或达成意见上的一致,导致不少建筑工程在竣工后和开发企业的规划设计不一致。因此,可施工性研究的实施以及设计的正确施工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1、房地产开发商的大力支持。作为建筑工程的投资者,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把可施工性研究及规划设计的研究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定期组织工程规划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相关专家、协调人员召开研究会议,通过有效的沟通讨论和研究,系统化、专业化地完成工程项目的目标。
2、可施工性分析的尽早实施。在工程项目开发的早期,项目决策的成本很少,但这些决策却能够影响项目的整体成本,可施工性研究对工程成本的影响从规划设计阶段、开发阶段到施工阶段、物业管理阶段成递减趋势,产生的经济效益也逐渐减少。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一旦提交要更改就比较困难了,因此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应该尽早将可施工性分析尽早实施,并做好前期的项目决策。
3、在建设过程中持续开展研究。可施工性分析强调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进行系统化的研究,充分发挥研究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通过系统的计划和总结,将研究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完整的纪录并改进,将业务流程中无序的知识进行系统化的有序管理,使之成为可利用的再生资源,实现知识的共享和再利用。
六、结语
现代城市规划的不断进步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扩大,不但加速改善了我国居民住房条件,也为房地产开发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房地产开发商想要获取长期的竞争优势,就需要以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为基础、以不断创新的施工技术为基础、运用专业化的管理模式为核心,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全过程中实行以顾客满意度优先为宗旨的服务管理理念,不断提供让顾客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参考文献
【l】李元明.房地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之浅见[J].山西建筑2006,32(14):25―2
【2】仇慎谦.物业建设与物业管理衔接问题的研究. 中国物业管理.2002年3月.
(宿迁学院,江苏 宿迁 223800)
【摘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是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经营管理过程和产业服务过程等经济活动的有机统一,它不仅包括房地产领域的商品买卖、租赁和管理,还包括房地产的开发、建设、交换、分配以及引导和组织消费等活动。本文就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特点谈一些看法。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特点
作者简介:马静(1979.05—),女,工程硕士,宿迁学院,副教授。
0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方式越来越多样化,大部分企业不再局限于单纯的开发活动,而开始重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并举,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风险抵抗能力,这不仅房地产企业具有项目策划、建设方面的知识,而且要具备资本投资和资产管理的能力。
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房地产产品从开发建设到竣工投入使用,并在经营管理和市场流通过程中实现房地产商品价值的经济活动。它不仅为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提供入住空间和物质载体,满足社会对房地产的物质需要,而且通过投资、项目开发和资产管理,创造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成为房地产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含义
1.1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是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安装,以及为此而进行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的整个过程。房地产开发通过土地、建筑材料、城市基础设施、城市配套设施、劳动力、资金多种资源的组合使用为人类社会提供生产和生活空间,促进城市空间开发和利用效率,改变城市景观,并起着人类社会城镇化的先行作用。
1.2房地产经营
房地产经营是以房地产为经营对象,通过研究房地产市场需求、进行市场预测、选择项目类别,而进行的投资、建造、买卖、租赁、信托、交换、维修、管理以及相关产权转让等经济活动,其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优化。
1.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房地产开发经营主体在国家的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对土地、建材、基础设施、劳动力、信息等多种资源的优化组合利用,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和土地开发,并对开发成果进行转移、运营、管理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2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经营的关系
2.1相互独立、侧重点不同
房地产开发是对土地及建筑物进行投资、建设、管理的过程,是投资、建设行为,强调的是房地产产品的生产;而房地产经营是通过开发建设和管理获取经济利益的过程,强调的是投资的盈利。
2.2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经营的基础
一切房地产经营活动都要体现在房地产产品的实体上。房地产开发就是形成房地产产品实体的过程,没有这个过程,就没有房地产经的对象,经营活动也就无从谈起。如果房地产开发阶段对市场分析不够准确,开发完成的房地产不能出售或出租,或者出售出租达不到预期水平,应付影响房地产经营效益;如果产品建设质量不高,不能达到预定的经营寿命,也会影响房地产的经营效果。因此,适应市场需求,开发出高质量的房地产产品,是保证房地产经营成功的基本前提。
2.3房地产经营是房地产开发的核心
房地产开发的目的在于获取投资利益,开发完成以后的产品是通过经营来体现其价值,从而实现投资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房地产开发已经突破了过去以使用为目的建筑生产含义,而围绕着房地产经营进行开发。为了尽可能提高开发完成后产品经营价值,从市场调研、选择房地产开发项目,到前期的可行性分析,以及建设招标和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成本控制,每一个阶段工作要从经营这个核心目标出发,使开发与经营真正融为一体。
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特点
3.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难度较大
这主要是由房地产商品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房地产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其价值量巨大,形成周期长,需通过多次投入形成,且具有延续性和增值性。同理,由于房地产价值量大,不可能一次性实现全部价值,而必要采取预售、出租或抵押信托等形式分期实现其价值。房地产价值的巨大性、延续性和增值性,以及价值实现的先期性、多样性和逐步性,大大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复杂性和难度。
同样,由于房地产商品本身的空间不可移动性,加之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复杂多样,因此同类商品的可比性较差,个案性强,这无疑也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复杂性和难度。
3.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风险大
这也是由房地产商品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运行周期长,少则两三年,多则四五年。较长的运行周期使房地产业资金垫付时间长,与生产周期短的行业相比,无疑要承担更大的时间价值风险。而房地产资金投放量亦大,一个开发项目,动辄要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上亿元,因此要承担的风险也大。同时,房地产经济运行和资金流程环节较多,每一个环节都影响着整个开发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转,无形中也增加了房地产经营的风险。除此之外,房地产开发经营还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消费心理、市政建设等各种外在因素的影响,从而比一般商品经营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3.3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政策性强
房地产业的特点、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政策性强,或者说受政策的影响比较大。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龙头产业,房地产资源的分配使用,房地产商品的生产、流通与分配,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为了使房地产业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除了强调运用市场机制指导房地产运作以外,更要强调政府宏观作用,并通过立法、制定政策等措施,使房地产企业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力求在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自觉遵守国家现有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
4结语
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与其他商品的开发与经营相比,具有涉及范围广、经手环节多、形式多等特点,因而在开发与经营过程中会表现出难度大、风险大,以及受政策等因素影响大等特点。认识和研究这些特点,对于取得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要求的专业性也很强,只有培育大量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塑造一流的开发与经营企业,才能适应房地产市场的需求,实现房地产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浅谈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存在的风险[J].商情,2013(6).
[2]浅谈当今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思路[J].中国房地产业:理论版,2012(10).
[关键词]新时期;房地产开发;经营;策略;转变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2.052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2-00-02
0 引 言
我国经济在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给予了房地产领域极大的发展空间,经营者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断地进行土地的开发,却严重忽视了土地资源的节省及充分利用。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不仅不利于房地产领域的发展,还将给我国未来的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新时期我国房地产企业在积极进行土地开发和经营的过程中,应注重转变传统的土地资源利用策略,实施土地集约利用方式,为实现我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策略向土地集约利用方向转变的原因
1.1 房地产业实现土地集约利用是城市化发展的关键
空间集聚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本质,也就是说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对各种生产要素进行有效的集聚,包括技术、资源及人口等,而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土地集约利用的关键。房地产领域是我国基本的产业部门之一,开发、建设以及销售的主体是土地和建筑物。在城市当中,构成国民经济的各个机构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对相关的物质载体进行利用才能够从事社会以及经济活动,这一物质载体就是房地产,它对城市的功能以及景观等具有决定影响,现阶段,几乎可以成为衡量城市经济发展及建设水平的关键因素。在投资领域当中,房地产是一个关键的组成部分,决定着城市各项资源是否能够充分发挥功能。现阶段,我国的城市是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地区,产生这种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城市土地价格较高,房地产市场需求量大。因此,房地产业的土地集约化直接影响着城市化建设水平。
1.2 我国未来的发展要求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
我国人口众多,然而土地资源有限,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节约土地资源势在必行。房地产是对土地资源利用相对较多的领域,因此,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策略向土地集约方式转变至关重要。例如:在进行旧城改造的过程中,提升单位面积土地中的建筑容量,能够有效节约城市规划中的土地资源,提升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在城市规模扩大的过程中,节约土地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土地的集约利用,促使城市建设过程中对土地资源利用的扩张速度得以减缓,并对耕地进行有力保护,从而促使动态平衡在耕地总量中得以实现。在城市中实施土地集约利用,能够有效控制房地产业的发展,在利用行政管理方式限制房地产用地的过程中,政府可以对房地产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对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土地集约利用的过程中,能使城市进步、农业发展等因素之间的冲突减少,实现我国的协调发展。
2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的土地利用问题
首先,房地产投资不合理。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领域呈现出严重的滞销现象,商品房空置面积越来越大。多数人认为产生这一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房价过高造成的,同时现阶段的高档住宅、办公楼及商场建筑逐渐增多,形成严重不合理的房地产开发结构。而从房地产投资的角度来看,产生这一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投资过量。其次,土地利用效益较低。近年来,我国在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就是土地成片开发,房地产领域在开发区广泛建设的过程中迎来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由于现阶段我国的务农收入远远低于非农劳动收入,人们在利用土地的过程中,非农经济产出相对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将部分土地资源规划到工业建设所用,在有效提升农民生活质量的过程中,还能够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与此同时,这也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关键措施之一。在利用这部分土地资源的过程中,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等方式,可以开拓国际市场,这也是城市化建设的关键措施之一。然而,由于过多地设置开发区,导致经济规模严重不合理,失去了集聚效应,投资环境应由的作用及吸引力消失。由于这部分土地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功能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
3 新时期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中土地集约利用的策略
3.1 有效结合土地资源管理和资产管理
新时期,我国必须制定相关措施,保证房地产领域在利用土地资源的过程中,能够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节约土地资源。这就需要应用有限、有偿土地使用方式替代无偿、无限期使用方式。这一转变需要传统的土地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充分结合。我国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和经营的过程中,充分证明其要想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过程中,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而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也必须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能力,提升土地利用模式的科学性。
从房地产领域来看,政策的导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是得到理想投资环境的关键,健全的法制能够促使城市和土地利用效率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投资环境应有较强的透明度,才能使房地产企业经营过程中面对的不确定因素和风险都能够有效降低。在投资过程中加强针对性,就能够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这也是房地产领域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3.2 提升房地产企业市场竞争力
在房地产行业发展过程中,各企业之间的有效竞争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关键。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首先进行详细地分析投资环,并提升投资项目管理能力。企业在运行过程中,还应当详细了解国家政策以及经济发展政策,及时掌握市场经济发生波动的过程中所带来的发展机遇,并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提升自身竞争力。房地产企业还应当科学地预测该领域的需求及变化,科学地把握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当房地产供大于求时,应详细分析结构动态变化在房地产供求中的体现,并及时找到相关供不应求的因素,充分调动企业运行过程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及时开辟并占领全新的市场,将自身的优势进行充分发挥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此外,还要应用创新性思维,科学地设计和规划房地产,积极引进并应用先进的工艺和材料,努力提升建筑物质量及工程实施速度,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4 结 语
近年来,在科学和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国各行各业都迎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房地产作为我国独立的经济实体,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以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然而,我国是人口大国,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对各项资源的节约利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房地产企业必须转变开发与经营策略,应用土地集约利用策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卫东,袁华宝.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策略的转变[J].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2).
[2]李丽钦.调控形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策略分析[J].中国科技信息,2011(12).
[3]施芸卿.增长与道义:城市开发的双重逻辑――以B市C城区“开发带危改”阶段为例[J].社会学研究,2014(6).
[4]余娟,丁建龙.金融危机下中国房地产企业战略调整能力――基于万科的案例研究[J].管理案例研究与评论,2010(6).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目标;课程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250-02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显,并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房地产业一线高素质应用人才的市场需求增加。为此,国内不少高职院校纷纷开设了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培养适合房地产市场需要的房地产类应用型人才,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以满足房地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而房地产经营管理作为高职院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培养房地产专门人才的一个专业方向,《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课程是其中一门非常重要的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的学习,有利于培养高职学生进行房地产市场分析、投资决策分析的能力,以适应房地产及其相关领域各个层面的工作,对于拓宽学生就业渠道也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存在的不足
1.课程地位不明确,教学重点不突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作为一门专业课程,在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本课程地位不明确,目标不清晰,涉及内容庞杂,包括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开发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准备、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营销、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税收、物业管理等。课程内容面面俱到但不深入。并且该课程的内容和其他课程有所交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涉及开发过程的建设阶段管理,与《工程项目管理》课程内容冲突;《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中的物业管理与《物业管理》课程交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中开发项目的市场营销与《房地产市场营销》课程内容交叉。因此,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容易出现重复讲授、教学过程中重点不突出问题。
2.教学模式基本上以教师为中心、单一课堂教学模式为主。在目前的教学方法上仍然以教师为主导。通过教师的讲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让学生学习该课程思路清晰,掌握大量的知识和信息,少走弯路。但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对习题、作业等能够得心应手,但碰到实际应用问题却无法解决,难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阻碍其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发展。因此,展开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方面的研究对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作用突出。
3.实践教学环节不完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课程,需要培养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必须使教学面向实践。但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环节不完善,与企业的合作不够紧密。导致学生理论知识够用,感性认识不足。因此,探讨实践经验教学作为本课程教学环节的作用也有其必要性。
二、解决思路
1.确立课程目标。根据房地产人才应用特点,着手研究高职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业务要求,在该课程体系中要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中心,以实用为目的,立足培养应用型人才,满足学生就业和社会需要。基础理论知识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能力和素质培养,使学生不仅掌握与职业能力相关的必需、够用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而且还具备一个房地产人才应有的综合素质。该课程也应成为学生学习《房地产估价》、《工程招投标》、《房地产金融》等课程的基础课程。
2.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体系开发模式。本课程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为主线安排工作内容,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划分为房地产市场分析、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评价、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报建、房地产项目融资、房地产市场营销、物业管理七个学习情境,让学生以最接近工作实际的方式开展学习,真正掌握实际工作所需的能力,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各个学习情境采用“任务驱动、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融知识、方法、素质培养于一体,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问题解决能力,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下转252页)
(上接250页)
3.强化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环节教学,体现应用型技能培养的教学理念。在实践教学中,使“实践性”教学与“理论性”教学的比例接近1∶1。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密切与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合作,建立稳定的融“教学、培训、生产、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五位一体”的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如可以提供更多的机会让学生到房地产企业进行实习,熟悉房地产开发的运作过程,协助企业进行市场调研、编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开发项目的营销策划工作等,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以强化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策划能力、市场开发能力、文献检索能力和技术经济分析能力的培养。
4.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注重学生应用性能力培养。在教学过程中,制定一套能引导学生积极思维、自主学习,充分发挥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的新的教学方法。在理论教学中,可以运用项目式教学、情景教学等方法,让学生在完成某项任务的同时提高相关技能;同时配合案例教学,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我校准备建设一个水利培训楼,具体的项目方案还在探讨中。针对这一项目,在教学中就可以让学生分组自主设计一个可行性研究报告,将理论知识用于实践,避免单一的理论讲授为主,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着眼于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这门课程的改革任重道远。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在课程内容体系、教学方法、实践环节等方面需加以改进,同时应掌握中国房地产的各项宏观调控政策,与理论相结合,适当地补充教材以外的知识,才能让学生系统地运用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专业知识于实践,适应市场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陈平.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教学改革探讨[J].科技信息,2008,(4):167-168.
[2] 赵阳.“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课程教学方法改革[J].中国冶金教育,2010,(4):47-48.
[3] 周群英,等.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11):13-18.
关键词:公允价值;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纳税调整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9-0008-02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它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完工产品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以赚取租赁收入为目的的行为应视为将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转换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计提折旧,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出租的建筑物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应当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31号)中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或经营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售价可以由税务机关参照同类开发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84号)中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认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可以扣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1条明确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第80号)中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者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上述相关规定的比较可以看出,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产品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模式下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存在以下几点差异:(1)转换当日的初始确认上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产品转作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也不满足销售实现的条件,因此不确认为销售。而所得税法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2)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方法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规定,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规定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出租期间价值损耗的处理方法存在差异。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税法根据其真实性原则对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不予确认,允许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产品转作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其期末价值为公允价值。而税法规定该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其计税基础应为取得时历史成本减去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后的金额,所以该项资产在持有期间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存在着差异。由于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处置时最终得到扣除,只是税法允许扣除的时间早于会计准则允许扣除的时间,所以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是暂时性差异,而此时的暂时性差异将于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A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3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将A公司开发的一栋办公楼租与B公司,租赁期为2年,当年5月31日办公楼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并开始起租。由于该办公楼处于商业街繁华地段,所在城区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A公司能够从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及其他相关信息,所以A公司决定利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出租的办公楼进行后续计量,转换日该办公楼造价6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7 2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2007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8 000万元,2008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7 800万元。2009年5月31日租赁合同到期,A公司收回该办公楼,并于2009年6月10日以8200万元的价格出售,出售款已收讫银行。出售过程中按售价的5%缴纳营业税。2007―2009年度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均为5 000万元,并利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07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从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税率改为25%(折旧按直线法,不考虑残值)。
A公司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如下:(单位:万元)
1. 2007年5月31日,A公司开发完成办公楼并出租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 200
贷:已开发产品 6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 200
2. 2007年12月31日,A公司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8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00
3.2007年度终了,计算A公司所得税时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1)税法规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出租应视同销售,销售收入7 200万元,销售成本6 000万元,实现销售利润1 200万元(在不考虑营业税等的情况下),则计税基础为7 200万元。而会计准则规定在转换日将公允价值高出造价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待处置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少计应纳税所得额1 200万元,应调增。(2)税法规定允许计提折旧210万元,而会计准则不计提折旧。因此多计应纳税所得额210万元,应调减。(3)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多计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应当调减。(4)A公司办公楼的账面价值8 000万元,计税基础6 990万元,因为二者之间的差额1 010万元会增加企业在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5)200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 000-210-800+1 200=5 190(万元),2007年度应交纳所得税=5 190×33%=1 712.7(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 010×25%=25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965.2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 712.7
递延所得税负债 252.5
4.2008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
5. 2008年度终了,计算A公司的所得税时的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
(1)税法允许计提折旧360万元,而会计准则不允许计提折旧,因此多计应纳税所得额360万元,应调减。(2)税法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少计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应当调增。(3)A公司办公楼的账面价值7 800万元,计税基础6 630万元,二者之间的差额1 170万元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 170×25%=292.5(万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252.5万元,因此当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0万元。(4)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 000-360+200=4 840(万元),2008年度应交纳所得税=4 840×25%=1 210(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1 250
贷: 递延所得税负债 4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 210
6. 2009年6月10日,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将该栋办公楼以8 200万元的价格出售,按售价的5%交纳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8 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 2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7 8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 2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1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10
7. 2009年度终了,计算A公司所得税时的纳税调整与会计处理:
(1)税法允许计提的折旧150万元,而会计准则不允许计提折旧,因此多计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应当调减。
(2)处置投资性房地产,会计确认处置收益=8 200-7 800
-600+600+1 200-410=1 190(万元),税收确认的处置收益=8 200-(7 200-210-360-150)-410=1 310(万元),会计比税收少计处置收益120万元,应当调增。
(3)因为办公楼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二者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随着办公楼销售的实现而消失,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292.5万元应全额转销。
(4)200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 000-150+120=4 970(万元),2009年应交纳所得税=4 970×25%=1 24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950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 242.5
从上例可以看出,会计利润总额: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均为5 000万元,累计数为15 000万元;纳税调整额为:2007年度190万元、2008年度-160万元、2009年度-30万元,累计调整数为0,应纳税所得额为:2007年度5 190万元、2008年度4 840万元、2009年度4 970万元,累计数为15 000万元。由此可见,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将产品用于经营租赁期间,由于会计与税法的处理方法不同,导致会计利润总额与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新企业会计准则(三)[J].财务与会计:综合版, 2007,(5):41-42.
[2]刘刚,董立刚.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J].经济研究导刊,2008,(5):9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