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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经济学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09-18 16:09:0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电子商务经济学,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电子商务;创新;信息;交易费用;规模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电子商务专题报告的定义,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信网络进行的生产、营销和流通等活动,它不仅指以因特网为基础进行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来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增加价值和创造商机的商务活动。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处理与信息传递已经突破了时空和地域的界限。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网络化而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已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对企业的发展、区域经济的增长、乃至全球经济的扩张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有专家宣称,21世纪是电子商务的时代,电子商务将成为全球经济的第一增长点。本文拟从经济学的角度对电子商务进行经济学意义上的追本溯源。

一、熊彼特的创新理论

经济学意义上的创新概念,目前大多数经济学家都同意和接受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的定义。他定义的创新就是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认为“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未有过的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企业家的职能就是进行创新,引进新组合。经济生活的创新主要发生在以下5个方面:新产品的生产;新生产方式的引进;开发一个新的市场;发现新的生产资料来源;实现新的产业或企业组织形式。熊彼特在他早年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1912)中,把创新更多地归结为企业家活动的结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熊彼特的创新概念也在变化。在他后来的著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1942)中,他引进了“变动”和“发展”的观点,认为创新是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也是来自其内部自身创造性的关于经济生活的一种变动。他把创新看成是由企业行为内生决定的,创新主要是企业自觉投入研究与发展活动的结果,而不仅仅是企业家的随机行为。

创新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技术变革和技术推广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二是以制度变革和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美国经济学家P・戴维从技术创新的角度,提出了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的“起点”理论,认为一个企业要采用一种新技术至少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M・卡曼、N・施瓦茨等人从垄断与竞争的角度对技术创新过程进行分析,探讨了技术创新与市场结构的关系,提出了最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市场结构类型。诺斯从制度创新的角度出发,认为促进制度创新的主要因素是规模经济性、技术经济性、预期收益刚性,制度创新需要有一个相当长的时间过程,存在着一定的时滞。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是企业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创新理论在流通实践中的应用和证实。企业由于内在的利润动力与外在的市场竞争压力,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又推动制度创新。从EDI电子商务到Internet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包含了商务活动模式、市场范围与结构等内容的制度创新。可见,没有电子信息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就没有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

二、不完全信息理论

信息包含两层涵义,一方面,它是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记录与反映,是可以数据化的东西。另一方面,信息是可以被加工的东西。信息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因而是一种有价值的社会资源,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市场机制运行机理的重要内容。

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描述“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时是以完全信息市场为前提的。在完全信息市场中,每个参与者都了解他所需要的全部信息,从而能够进行最优的市场决策。但是,现实生活中这个完全信息市场是不存在的,我们生活在一个信息不完全的市场环境中。拥有信息资源的多寡直接影响到微观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也直接影响到商务活动的效率和经济资源配置优化状况。信息可以用于处理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从而给企业带来利润。对信息的把握可以节约资源、提高效率、产生物质替代作用,这就形成信息作为资源的社会价值。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市场运作方式,是市场信息化、网络化和信息市场化引导下的经济活动方式,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资源配置的地域空间范围,促进不同国家、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使稀缺资源流动更为迅速、配置成本更低。市场信息的分散性以及人们对大量信息判断力的局限性,决定了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对有效市场信息的需求性和急迫性,由此导致信息市场需求的客观性和无限性。这样,在市场信息需求的刺激和引导下,相应的信息市场供给机制便会形成。电子商务便是在信息市场供需互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即电子商务是市场信息化与信息市场化引导下的经济活动方式。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市场信息化、网络化与信息市场化。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电子商务通过人们对信息占有的扩大和对信息处理能力的提高,对宏观与微观经济环境具有一定改进作用,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保证了信息应用的及时性,减少信息收息成本,提高经济活动效率,使市场资源配置机制效率更高,有利于市场信息化推进。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是市场信息化、网络化与信息市场化发展的结果,而电子商务形成和发展又反过来影响到市场信息化、网络化与信息市场化进程。电子商务形成与发展,市场信息供应更加充分而全面,也刺激着市场信息需求,强化了信息在资源地域空间配置与产业配置中的引导与调整作用。目前,信息、知识、技术越来越成为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调的关键性要素,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会进一步加深这一趋势,促进全球经济、国民经济与区域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网络化与信息化。

三、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是由科斯首次提出的一个概念,被以后的经济学家们认可并有所推广。阿罗对交易费用的定义,就是使一个经济系统运行所付出的费用。它可以分为事前费用和事后费用。所谓事前费用就是起草、谈判、担保协议的费用。事后费用包括几种形式:由于交易偏离原来的规定而产生不适应的费用;双方力图修正事后偏差而出现纠纷的费用;管理结构和营运的费用;实现承诺的费用。交易费用的复杂性在于,事前费用和事后费用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因而只能同时处理。可采用比较制度的方法对交易费用进行评估。交易费用经济学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部分,认为经济组织具有节省的目的,经济组织问题就是契约问题,而经济制度具有追求交易费用节省的目的和效果,把经济组织视为管理结构,注意交易关系的连续性。

电子商务的一个最大特点是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面对,大大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供需双方在起草、谈判、担保、协议签订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充分的信息,减少不确定性风险,较大地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事前费用。另一方面,通过电子商务途径,交易主体能更快、更方便、更节省地发现交易偏离契约,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由此而产生的事后交易费用降低。同时,电子商务使管理机构轻型化网络化、管理组织柔性化,使达成交易承诺所需的制度与非制度成本降低,从而进一步降低了事后交易费用。

四、规模经济理论

规模经济是指生产规模扩大而导致单位产品成本降低。规模经济可以从企业自身和行业规模扩大两个方面分析,前者为内在经济,后者为外在经济。内在经济又称“内在规模经济”,即一个生产单位的规模扩大时从自身内部所引起的平均成本的降低与收益的增加。外在经济又称“外在规模经济”,指整个行业、规模扩大而使厂商平均成本下降或收益增加。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商务活动方式,有利于以企业为核心的微观经济活动规模的低成本规模扩张,形成内在规模经济效应。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企业在更为广阔的市场范围获得生产要素,经济资源地域空间配置效率提高。同时,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扩大企业产品与劳务的市场销售范围,为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提供市场需求条件,使企业单位产出的固定成本降低,获得内在规模经济效益。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兴起有利于企业内部分工与合作的深化,提高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专业化水平与效率,使企业内部与外部经济活动的信息成本降低,不确定性减少,提高企业经济活动效率。可见,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企业内部与外部经济活动分工的深化与合理,降低企业经济活动交易成本,提高决策的准确性,使单位产出的平均固定成本降低,进而形成内在规模经济。

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也能在更广阔的地域空间与市场体系中传递同类微观主体经济活动信息并深化它们彼此间的经济联系,促使新型产业扩大其产业经济活动规模,形成外在规模经济。由于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使产业经济活动的外部市场条件与信息供给得到改进,从而降低经济活动的外部交易成本。另外,电子商务有利于促使某一产业内部各微观主体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获得专业化分工带来的经济收益,使产业内部企业间的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降低,进而影响到单位产出的成本与收益关系。一方面,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构成某一产业的单个企业可以得到生产要素、输入、信息供给等方面的非货币因素的便利条件,形成技术性外在规模经济。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引入,使规模不断扩大的产业的各微观主体获得货币方面的便利条件,形成金融性外在规模经济。

简而言之,电子商务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形成内在规模经济效应与外在规模经济效应。同时,规模经济效应的存在又进一步刺激电子商务活动在微观主体、政府及其他非经济组织之间的应用,并在技术与制度方面促进

电子商务创新。因此,可以这样认为,电子商务的形成是人类经济活动规模化扩张的重要表现。

五、结束语

以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领衔的新经济格局已经成为现实,经济学界也展开了众多讨论。本文从创新理论、不完全信息理论、交易费用理论、规模经济理论4个经济学角度出发,探索电子商务发展的经济学根源。从分析中,我们能得出从经济学视角来看电子商务有其发展的必然性,经济学公认的几个原理都呼唤着电子商务的产生,同时电子商务本身又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2、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商务印书馆,1990.

3、王道平.网络经济[M].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4、姚立新等.电子商务下的新中间商经济模式研究[J].厦门大学学报,2000(3).

5、陈爱平,李永峰.中国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问题探析[J].商场现代化,2007(2).

篇2

从竞争趋势上看,未来做电子商务的公司一定会向后延伸,继续提供管理软件,比如阿里巴巴和阿里软件;做管理软件的公司也一定会向前延伸,形成自己独特的电子商务模式,比如金算盘的全程电子商务平台、用友从ERP管理软件向移动商务延伸。种种迹象表明,未来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战略和资源上的竞争,而将是管理手段差异上的竞争。

管理软件与电子商务软件一个比较大的区别是,管理软件是以计划为前提的企业资源优化系统,有效率和成本概念,通过运算模型使企业资源得以最优化的利用。电子商务则基于Internet技术,使企业的时间和空间资源不受时空地域的限制,没有资源计划的运算。两者的结合,将是企业管理技术的一次质的飞跃。

笔者一直在研究中国的中小企业ERP。在研究中发现,企业在实施管理软件遇到的协调问题,和供应链之间的采购协调问题如出一辙。供应链管理基于供应链中的法人组织协同,协同的唯一动力是每个法人的利益最大化。当供应链的利润一定时,供应链中的企业一次博弈结果的纳氏均衡可能会是“囚徒困境”。企业内部的管理博弈方是部门,部门利益的最大化可能是企业利益的最小化,企业在实施ERP遇到问题时,老板可以通过行政命令在牺牲部门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而供应链中的整体利益是市场机制运行后的结果,这里协调成本会增大,采购协调模型中的不可控变量就会增加。仔细想一想,如果把整个供应链看成一个企业,每个链中的企业又何尝不像我们企业中的部门,供应链中的电子商务又岂不是像我们企业内使用的ERP系统?现在企业内部的ERP系统会颠覆企业的管理逻辑,电子商务将会颠覆我们供应链中每个企业的商业逻辑。现在有很多电子商务企业,也有一些所谓的传统企业,在未来的某一天,几乎就不会存在没有电子商务的企业,就像未来不会存在不使用ERP的企业一样。

全程电子商务将是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必然选择,原因是未来没有企业不用电子商务,也不会有企业不使用ERP管理企业,中小企业竞争会更加激烈。从经济学的角度去判断企业的选择是这样的:

经济学解释某个经济现象有两个假设:1. 人是理性经济人,人是自私的;2. 资源是有限的,因为资源的有限性,利用人的理性自私将资源最有效配置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中小企业大多都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法人大都是自然人法人,大多数民营企业都是董事长与总经理为同一人。在民营老板的管理下,企业的选择行为基本满足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民营企业的资金和人才也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一个企业来说一定要用信息化管理自己的企业。企业会选择买还是租,取决于其要买的东西是涨价的还是跌价的。大家都知道,软件和硬件是跌价的产品,折旧很快,如果选择购买不仅会影响当期现金流,也会影响整体利润。况且,全程电子商务既有电子商务又有ERP,这种软件的硬件要求也会高,并且软件的成本和服务费用会高,因此极佳决策不是购买而是租赁。

篇3

关键词:电子商务 中介 信息不对称 经济学

电电子商务中介是电子商务中介网站利用现代信息和远程通信技术,聚合买卖双方,为交易者提供搜索协商、安全交易平台的一种市场运作行为。厘清电子商务中介问题,是发展电子商务的迫切需要,也是电子商务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塑造良好形象、创造良好企业效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电子商务中介的作用

信用中介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信用中介是利用市场公开信息和内部信息,运用专门的知识和经验,对有关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研究和分析,将交易中各种复杂的信息转化为简单明了的评级信息,它可以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帮助交易者收集足够信息。由于网上的通信双方互不见面,在交易前必须首先确认对方的真实身份,因此电子商务系统应该提供通信双方进行身份鉴别的机制,确保交易双方身份信息的可靠和合法。在电子商务市场上,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受信任和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它通过发放数字证书来确认交易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信息服务中介可以匹配买卖双方需求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网络上信息泛滥,消费者有需求却找不到合适的供应商,供应商生产出产品也很难找到有需求的消费者。中介可以把消费者的需求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结合起来,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还可以使特定的买卖双方根据双方支付和索取意见进行区域或全球性匹配。在电子商务市场下,中介匹配的效率、参与匹配的人数、匹配的范围得到迅速提高和扩大,可以有效地缓解或者解决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通过搜索引擎中介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搜索引擎是职业信息搜寻中介,通过提供网址、网页、文件搜索及综合服务等,把无序、无限、缺乏质量控制的网络信息通过收集、整理、加工等,转变为有限、有序、高质量的增值信息,满足用户日益复杂化的各类信息需求。所以他们的搜寻成本比一般市场参与者低。在电子商务环境中,搜索引擎公司利用其强大的搜索功能为消费者提供了更经济的搜寻方式,搜索引擎是用户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

电子商务中介存在的经济学分析

(一)电子商务中介与逆向选择问题

假设市场上有商家A和商家B生产同类产品,商家A生产的产品质量优良,生产成本为C1,如果市场中全部是质量优良的产品,则该产品市场均衡价格为P1;商家B生产的产品质量低劣,生产成本为C2;如果市场中全部是质量低劣的产品,则该产品市场均衡价格为P2。由于搜索到质量好的产品和质量差的产品的机会均等,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不清楚,他们会根据市场的平均价格P =(P1 +P2)/2来购买产品。

当P1

(二)电子商务中介的声誉机制

电子商务中介能够在买卖双方之间建立一种信任关系,促使交易顺利进行。要做到这一点,电子商务中介必须建立有效的声誉机制,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质量不确定性、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一般来说,电子商务中介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建立声誉机制:

实名制认证及身份审核。电子商务与传统经济的一个重要不同之处在于交易双方的匿名性。在互联网上,人们之间以代号(ID)相称,对于对方的真实身份、年龄、居住地等重要信息往往无法辨别真伪。因此,有些人利用虚假身份进行欺诈交易,得逞后就销声匿迹,然后再重新注册一个新的代号进行新一轮的欺诈行为。为了最大限度的杜绝这种欺诈行为的发生,现在许多网站在涉及到交易时,都要求交易双方必须是实名制,例如易趣网就设有卖家实名制认证。通过这种身份审核,电子商务中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交易双方的真实信息,防止欺诈行为,并在发生欺诈行为后能够做出相应的追溯行动。

在线反馈系统。在线反馈系统是传统的“口舌相传(word-of-mouth)”机制在互联网上的实现和延伸。它运用互联网的双向交流能力来构造大规模的数字化“口舌相传”网络,用户利用该网络可以分享他们对产品、厂家、服务的观点和亲身体会。通过在线反馈机制,交易者的行为完全公开,这种公开信息有可能会影响整个社区对该交易者未来行为的看法。通过电子商务中介的在线反馈系统,一方面,交易者能够掌握交易方的历史信息,从而对其未来交易行为做出预期判断:另一方面,由于自己的历史信息被完全公开,交易者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应对该系统对自己未来交易的影响。

(三)电子商务中介存在的必要性分析

假设在传统市场上,存在着一个生产者(用M表示)、x个消费者(用P表示)和一个中介(用N表示)。在传统经济中,设C1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C2为生产者与中介之间的交易成本,C3为中介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那么生产者、消费者和中介之间的可能交易(见图1)。如果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交易,那么总交易成本为nC1;如果生产者通过中介和消费者交易,那么总交易成本为C2+nC3。

假设在电子商务中,C1`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C2`为生产者与中介之间的交易成本,C3`为中介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成本。如果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交易,那么总交易成本为nC1`;如果生产者通过中介和消费者交易,那么总交易成本为C2`+nC3`。

在传统经济和网络经济两种条件下,会有四种可能的交易方案(见表1)。由表1可知:

当nC1C2+nC3且nC1` C2`+nC3`时,说明在传统经济下,生产者和消费者倾向于直接交易,而在网络经济下,出现了新的交易成本,因此电子商务促成了电子商务中介的产生。当nC1> C2+nC3且nC1` > C2`+nC3`时,在传统经济和网络经济中生产者都通过中介和消费者进行交易,因此电子商务强化了电子商务中介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传统经济中,中介能够降低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平衡买方和卖方的需求,减少市场摩擦。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许多学者认为,由于互联网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信息交流,因此中介在电子商务市场中将逐渐消亡,甚至不复存在。然而本文认为,电子商务虽然会对传统的中介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也将促进新一代电子商务中介的发展与完善。

参考文献

1.彭赓.电子商务下电子中介的新功能[J].经济师,2002(4)

篇4

关键词:电子商务商品价格 价格歧视 物联网

相关文献综述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利用网络购买所需要的商品。从网购的规模来看,根据CNNIC2010年7月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网民已达4.2亿人,其中,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络购物的消费者比2009年增长33.8%,截止2010年6月,达到1.42亿人。消费者选择网络购物的原因分析中,选择价格优惠的占33.4%。从电子商务模式发展变化来看,从个体零售到一定数量的批发再到有组织或无组织的团购,体现了消费者希望提高议价地位,追求物美价廉的初衷。从网络商家的竞争来看,无不说明价格因素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研究电子商务的价格策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已有一些学者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研究了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商品价格问题。对这个问题的研究结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1999年,Smith、 Bailey & Brynjolfsson从价格水平、价格弹性、价格离散程度、菜单成本四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的文献综述。第二,对电子商务环境下零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与定价问题进行的研究。例如2000-2001年,Freiberg et al利用瑞典市场中的书籍、音乐CD方面的电子商务数据对传统商务模式与电子商务模式下的价格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建立了理论模型,指出纯在线商店的在线价格低于双渠道商店在线价格。2002年,基于Hotelling模型框架,Panetal建立了一个电子商务、传统商务结合的零售商和一个纯电子商务零售商之间的价格竞争博弈模型,分析指出后者的价格通常低于前者的价格。我国学者蔡津和张正华(2001)在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对零售商按照传统模式与电子商务模式共存情况下进行价格竞争建立模型进行相关研究,并给出了政策性建议。上述研究主要比较了不同模式下商品价格的定价与竞争,并没有揭示出电子商务模式下价格具有竞争优势的原因。本文试图通过电子商务模式下商品价格的经济学分析,解决这个问题。

模型分析与验证

(一)模型假设

市场的基本构成。假设市场上存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厂商集团(记为S1)、传统模式下的厂商集团(记为S2)、消费者集团(记为D),它们只供应和需求某一类相同的商品(记为G)(例如服装类、图书类、电子产品类等),D既可以通过实体店的方式了解商品价格信息,也可以通过网络方式了解商品价格信息,除此之外,信息不能充分流动。

成本。S1的成本主要来自商品成本(记为C1)和经营成本(记为C2),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经营成本主要表现为物流成本;S2的成本主要来自商品成本(记为C1)和经营成本(记为C3),在传统商务模式下,经营成本主要来自商铺租金和人员工资。

价格。S1的价格为P1;S2的价格为P2。S1、S2与D都是理性的,D通过价格做出购买决定,只购买价格低的商品;S1、S2追求收益最大化,S1总收益为,S2总收益为;S1边际收益为 ,S2边际收益为。

(二)模型验证

假设S1与S2不分离,即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厂商同时也是传统模式下的厂商。S1、S2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价格,即MR=MC的原则来确定价格和供应量,只要两者不相等,厂商就可以通过增加或者减少产量来获得更大的利益。

由于厂商按照MR=MC的原则来确定价格和供应量,MR1=MC,MR2=MC,所以S1 与S2的边际成本必须相等。若MR1φMR2 ,厂商理性的选择会减少传统市场的销售量而增加电子商务市场的销售量,直到 MR1=MR2时为止。若MR1πMR2,厂商理性的选择会减少电子商务市场的销售量而增加传统市场的销售量,直到MR1=MR2时为止。

由于:

(1)

根据商品需求的价格点弹性ed的定义, ed表示在一定时期内一种商品的需求量变动对于该商品的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即 。(1)式中的正是商品需求价格弹性的负倒数,这样,(1)式就可以改写为。对于电子商务的厂商来说,;对于传统商务的厂商来说。根据MR1=MR2的原则,可知:

(2)

电子商务模式下,消费者集团获得价格信息的成本很低,某厂商商品价格的微小变动,会引起消费者集团转向该商品的其他卖家,也就是说, 电子商务模式下ed较大,ed1φed2。根据(2)式,一定有p1πp2。这说明,对同一种商品来说,由于在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市场模式下,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不同,商品的价格水平就不同,对需求价格弹性大的商品市场应该定低价,对需求价格弹性小的商品市场应该定高价。电子商务发展越快,规模越大,该模式下商品的价格越低,竞争越有优势。

对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市场上定不同的价格,这是三级价格歧视的表现。通过三级价格歧视,消费者虽然购买到了比传统市场上价格更低的商品,但同时消费者剩余的一部分被厂商掠夺,转化为厂商收益。

假设S1与S2分离,即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厂商只从事电子商务销售,传统模式下的厂商只通过实体店销售商品。在这种相互分离的市场中,厂商通过毛利率来计算获得收益的高低,。对于S1来说,;对于S2来说,。

第一种情况,π1=π2,即两种模式下厂商收益率相等。由于成本的差异主要在于c2和c3,随着第三方物流的快速发展,单位商品中的c2越来越低,而S2中的c3主要来源于经营场所租金和人员工资,单位商品中的c3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 p1πp2,才能保持π1=π2关系的成立。

第二种情况,π1≠π2,S1与S2互相竞争。价格一定的前提下,售出商品越多,单位成本越低,毛利率越高,因此,理性的厂商都希望提高销量。根据前文假设,消费者集团根据价格高低判断购买是否发生,因此,S1与S2都有动力尽量降低商品的价格。由于c2πc3,S1的价格空间比S2要大,S1比S2具备更大的价格优势。当p1πp2时,S1的销量大于S2,而且,ed1φed2 ,则 TR1φTR2,π1φπ2 。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模式下由于商品的价格需求弹性大,单位经营成本(物流成本)小,因此,电子商务模式比传统市场模式更具有价格优势。

电子商务发展中的物联网应用

电子商务模式下商品价格具有竞争优势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物流成本低,因此,物流服务的质量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程度较大。同时,无论在何种模式下,依然存在影响购买的消费者心理:如消费者在作出购买决策前希望对商品质量具有较完全的可感知性,在购买之后希望得到较完善的售后服务。电子商务模式却有可能弱化消费者购买心理。例如,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获取主要靠商家的文字描述和图片介绍,消费者和商家对商品信息的掌握极端不对称,一些商家的过度宣传使得消费者对商品不可感知性增加,从而对电子商务方式下的购物望而却步,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再如,由于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环境下对经营者没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从而造成商家主体资格难以确认,如果商品质量发生问题或者消费者要求售后服务时,往往找不到维权的途径。电子商务模式下不能完全使消费者做到购买之后的后顾无忧,束缚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而,提高物流服务的质量,改善消费者的购买心理成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途径。

物联网提供了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基础。它是在计算机互联网基础上利用射频识别(RFID)技术、无线通信技术、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测和管理的一种网络。在这个网络中物品间能够进行“交流”无需人工干预。从产品准备生产开始,在原材料、半成品中嵌入EPC标签,在生产、流通的整个过程中,通过RFID技术读取EPC编码信息,并传输到处理中心供企业和消费者查询,使消费者和企业共同监督生产、流通的过程,全面提高商品供应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例如针对物流服务质量问题,消费者通过网络终端读取包裹上的EPC编码,可以实现对商品的实时监控和跟踪,准确计算出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时间。即使货物在流通过程中的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消费者也可以及时与物流公司沟通,防止货物丢失或送错目的地,节约物流时间。针对消费心理问题,每件商品唯一的EPC标签上面记录了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日期、商品材质、质量安全等相关信息,消费者只需在网上查到商品的EPC标签,就能准确地了解到商品的型号、颜色、大小、材质、配料等相关信息。这样降低了消费者与商家的信息不对称,缓解了消费者受过度宣传的误导,减少了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不可感知性。同时,无论厂商采用什么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都能很容易地和厂商取得联系,要求合理的售后服务。厂商也可以通过读取商品上的EPC信息来辨别商品是否为该厂生产,以此来决定是否要承担售后服务的责任,双方权责的明确,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消费者购买商品前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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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Lal R, Sarvary M. When and how is the Internet likely to decrease price competition? [J]. Marketing Science, 1999

3.Brynjolfsson E, Smith M D. Frictionless commerce? A Comparison of Internet and Conventional Retailers [J]. Management Science,2000

4.Chen P Y, Hitt LM. A Model of Price Dispersion in Internet-enabled Markets[R]. Working paper, Graduate School of Industrial Administration,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 2004

5.Smith M D, Bailey J, Brynjolfsson E. Understanding digital markets: Review and assessment. Working paper, MITSloan School, Available at ecommerce.mit.edu/papers/ude, 1999

6.Friberg R, Ganslandt M, Sandstrom M. Ecommerce and prices―theory and evidence. Working paper series in economics and Finance No 389, Stockholm School of Economics, Sweden, 2000

7.Friberg R, Ganslandt M, Sandstrom M. Pricing strategies in ecommerce: Bricks- vs. clicks. Working paper, Stockholm School of Economics, Sweden, 2001

8.Pan X, Shankar V, Ratchford B T. Price competition between pure play vs. bricks-and-clicks e-tailers: Analytical mode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Working paper, Smith School of Business, University of Maryland, 2002

9.蔡津,张正华.基于博弈论的电子商务零售商与传统零售商的价格竞争模型[J].上海理工大学学报,2001(1)

10.王晓静,张晋.物联网研究综述[J].辽宁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1)

作者简介:

篇5

 

近年来,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电子商务迅猛发展,尤其是C2C电子商务对我国传统贸易方式下的税收政策带来了强烈冲击。C2C电子商务模式能够大幅降低成本、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推动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等方面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这种新的商务模式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我国现有的实体经济税收格局。如何改变如何影响便是本文的重点所在,本文目标为构建电子商务征税体系提出各种对策,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我国C2C电子商务税收体系的构建。

 

一、C2C电子商务分类

 

1.C2C电子商务的定义

 

“网上开店”的C2C网络购物模式发展快于B2C,两者融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在现实中,也确实大量存在B2C类型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等方面考虑在C2C平台上进行经营的案例。B2C和C2C的界限越来越模糊,造成了税收和监管政策的很多困扰。

 

本研究中把C2C电子商务的定义概括为:个人与个人之间通过网络上的C2C平台进行的的交易。关于现实里B2C向C2C渗透使得C2C的界限模糊的问题,本文为了方便对C2C交易细节的研究,仅限于对纯粹意义上的C2C模式进行研究。

 

2.按照交易对象分类

 

按照交易对象的性质的不同,主要可以分以下三种。

 

(1)传统实物商品

 

本文定义的传统实物商品是指非应税消费品,这个种类包括了市场上现有的大多数商品。

 

(2)应税消费品

 

目前,应当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共有14个大类,C2C市场上常见的主要有高档手表、化妆品、珠宝首饰等。

 

(3)无形的数字商品

 

无形的数字商品是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逐渐出现的。在现实生活中,数字商品主要可以区分为两个种类;其一是知识产权类的商品,如电脑软件、音像制品等;其二是服务类的商品,如游戏点卡、充值卡等等。

 

二、C2C电子商务税收的理论思考

 

C2C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商业模式,在拉动内需、增加就业、活跃宏观经济、刺激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对建立在传统贸易模式基础上的税收规则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1.是否应该对C2C电子商务征税

 

现有的税收法规的制定针对的是传统的生产或经营活动。现有的税法也没有明确的对C2C电子商务的相关税收问题做出规定。所谓该不该收税,就是要解决C2C电子商务是否负有纳税义务的问题。

 

一方面,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税收其实是人民通过以一定量的私人产权换取国家提供的各项公共福利公共利益而和国家达成的一项经济协议。另一方面,纯粹意义的C2C电子商务也是通过在网络平台实现了买卖双方的福利增进,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交易活动,其经营活动体现或行使了法律赋予的产权,应当按照一定的规则缴纳税金。

 

2.该如何对C2C电子商务征税

 

作为新兴商业模式的C2C电子商务,在运作上跟传统商业模式有很多不同之处,是现行税法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和管理的,这就需要我们针对C2C电子商务的特点,在现有的税制结构之上建立起一套适用的制度,以解决“该如何收税”的问题,引导C2C电子商务更健康的发展。

 

在对产权结构进行解构和划分的基础上,对C2C电子商务活动的各个细节进行考量,分析其中的产权转移或行使情况,可以得出该活动应当为其产权情况变化缴纳何种税款。我们假定卖家是以盈利为目的在进行经营,组织模式是以个人方式,即商家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1)产权结构的构成

 

有关产权结构认定最普遍的观点是产权的构成因素及相互关系和产权主体在某一特定考察范围内所呈现出的一种构成形态。各种不同的考察有不同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们可以把产权视为主要由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和处置权所组成的结构。

 

(2)C2C交易对应的产权变化和税制结构

 

C2C交易中涉及的产权变化如下:对于销售传统商品的商家来说,是以销售的形式完成了商品的所有权由卖家向买家的转移;对于销售无形商品,主要是数字形式的商品来说,是实现了商品的使用权的转移,买家购买的实际上是该无形商品或服务的使用资格。以上产权情况变化都与税收制度有一定的联系。

 

结合C2C交易中的产权变化,可以确定交易的税制结构如下:

 

流转税:我国的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所得税:C2C模式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针对卖家的受益权的实现来进行的。而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体户应按“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将其生产经营所得部分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缴纳,如若为自然人则依据“生产经营所得”上缴。

 

财产税:按照现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政策规定,必须对C2C模式中的商家在经营过程中的细节,包括是否设有常设机构、使用的房产或车船等产权是否归己做详细明确的调查,以确定是否应征收财产税。

 

行为税:C2C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到的行为税主要是指印花税。根据我国现行的印花税征收条例,凡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列举的应税凭证的,不管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都应缴纳印花税。交易方通过缴纳印花税,使交易中涉及的产权收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税收作为社会产品分配关系链上的重要组成环节反映了国家与人民在征税、纳税以及如何实现合理利益分配上存在的种种矛盾。从产权经济学的分析出发,我们可以得出在C2C电子商务中所表现出来的产权关系及产权的转移情况,从而解决应如何对C2C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问题

 

3.实施C2C电子商务征税的影响

 

税收意味着纳税人的负担。在C2C网上交易征税的过程中,卖方往往会将税收成本归入商品定价从而实施C2C电子商务征税首先需要评估市场价格将会如何变化。

 

首先为了考察市场价格的波动变化我们需要作出一个流转税等于t的一个固定单位产品税金的假定,从而得到以下简图,征税的结果是卖家的供给曲线由S1向上平移t到达S2。

 

在图1中,需求是完全没有弹性的。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不受价格变动影响,这表明即使对经营方征税,经营方也只是将税收负担以更高的商品售价转移至消费者身上无形中相当于消费者转成了税收的经济归宿。

 

图2中,需求是完全有弹性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将对价格变动异常敏感,因此卖方无法改变均衡价格只能自行承担流转税从而降低均衡数量。在需求完全有弹性的情况下税收的经济归宿由卖方承担,税收数额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额外的每个单位成本并因此导致销售量的下降。

 

图3表示了一种需求曲线弹性适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税收的征取会使商品价格提高到P2,但价格上升的幅度略小于税收的额度,实际上相当于均衡价格稍稍上涨均衡数量稍稍下降,经营方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了税收的经济归宿。

 

在一个市场中,决定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很重要的一个因素便是市场中是否有广泛的类似替代品,在电商领域内我们可以很容易的发现每一种商品几乎都由大量的相近替代品,商品需求具有很大的弹性,因此在电商环境下征收流转税不太可能导致经营方转移税收成本至消费者的情况。

 

其次,对C2C电子商务征收流转税会影响互联网买方的决策。

 

只要市场的需求曲线不是完全有弹性的,那么对C2C交易征税将是均衡价格上涨。消费者和卖者将面临博弈,买者希望以尽量低的价格出货,但他们面临的是卖者希望把价格变化幅度尽量减小。当市场再次处于均衡时,毫无疑问的,许多消费者将从电子商务交易消费转回到非电子商务交易中。而向网购群体做了调查的数据显示,如果政府开始对C2C销售征税,将有20%的网上消费者停止在网上购物。

 

对于整个C2C电子商务产业来说,这将带来巨大的影响。C2C电子商务的卖者可能会发现连续运营没有利润可转,这些卖者会推出C2C交易市场,这样会导致其所在行业的市场供给进一步减少。

 

三、构建C2C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对策

 

1.确立税收原则

 

原则是制定对策的根本,在进行广泛的资料搜集和他国经验参考后,有以下几点原则需要重视。

 

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公平便是指无论纳税人采取什么样的生产经营方式,必须承担应有的税收负担,这样才可避免市场的公正平稳受税收不公的影响,保证经济活动平稳有序的进行。

 

税收中性原则:电商的发展意味着经济时代的转变,人类的进步。目前世界上赞成电子商务征税的国家远远少于反对票,我国也曾有过相关征税方案的提出但大多没有可行性,这将会造成不同商务形式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分布,不利于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也不利于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税收效率原则:制订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需要利用现代化手段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在降低征税成本的基础上最大化的提高征税效率,此外还需兼顾纳税人的低奉行成本。

 

2.加强立法准备

 

对于电子商务这种新兴的事物,应当从法律角度对其涉及到的各种概念加以定义,尤其是与税收相关的概念。在保证暂不开征新税及附加税的前提下同时以修正、重新定义等方式对现行税法进行完善,并且增加电子商务的相关管理条款使其更加适应当下的电子商务环境。

 

从立法角度对现行的税制进行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征税范围的进一步完善。扩大税制中无形资产的范围,把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通过减少国家税收收入流转税比重和加大所得税、财产税的比重对现行的以流转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制结构进行改革。

 

3.提高征管水平

 

要对C2C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符合电子商务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必须逐步完善加强。电子商务具有时代性和新兴性,即使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制度制定的再完善也必须要有与之匹配相当的监管体系作保障,因此,健全电子商务税收机制必须提高征管水平。

 

建立电子商务税收代扣代缴制度。网上进行交易是网上C2C电子商务模式与传统商务模式差别的重要特征之一,而运营商提供的交易平台则扮演了一个中介角色,这使得税款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代扣代缴成为可能。

 

当然,税务机关也必须对软硬件体系和人才制度上同时改善税收监控条件以为国家税收提供大量税收业务知识兼电子网络知识双具备的复合型人才。

 

4.建立监察体系

 

不论是从近期角度还是远期角度,都必须建立起对C2C电子商务的监察体系。

 

实行C2C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实名制。企业形态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虚拟的网上企业层出不穷因此必须建立实名监察体系,必须将有关电子商务的税务登记管理条款融入进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中。一是要求所有法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的单位凡建有网站者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上网资料,并将其公司税务登记号码和税务主管机关在其网站首页上进行展示。二是电子商务运营商在通过网络平台卖家身份确认时必须要求申请人进行实名认证,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这样可大大提高税收监管的保障力度同时也有助于提升网上交易的信用度。

 

只有健全而科学的监察体系,才能保障C2C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并搜集足够的信息,为税收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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