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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健康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2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保险行业健康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保险行业健康管理

篇1

【关键词】科学发展;保险行业;建设研究

【引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 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启动, 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虽然我国保险行业的体制建设和文化建设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国的保险事业与保险行业的建设发展面临着一些困难,科学发展保险行业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为了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科学发展,发挥保险行业的社会保障功能,提高保险行业服务社会的能力,需要采取一定的对策,完善我国保险体制,加强保险行业的文化建设特别是诚信建设。

一、保险行业在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保险市场不发达,人们缺乏保险意识

在许多发达国家,保险已经进入成熟阶段,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在我国,尽管目前正推进以市场化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个人面对的风险正在不断增加,但是人们对风险的认识还不够,导致人们的风险和保险意识比较落后[1]。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支持,而中国人的保险意识普遍不够高,人们对于购买保险的意识和欲望不够强烈,导致我国人均保险费用和人均保险份额普遍较低,保险市场的规模难以扩大。

2)诚信体制不健全,人们对保险的认识陷入误区

保险是健康的储蓄,是晚年生活高品质的保证,是自身财富的延伸,是对孩子未来的保障,是防范意外事故的一份责任,是每个人都需要准备的防护伞。人们购买产品,更对的是购买一份承诺,都希望保险公司能够信守承诺,在需要用到保险的时候能信守承诺给他们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然而,近年来,我国保险行业普遍存在信誉危机。由于保险后的理赔程序太过复杂,或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不够高,有些保险公司甚至在扩充市场的过程中进行虚假的宣传,对保险人的而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另一方面也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的信誉,使得公众对保险普遍存在不信任的心理[2]。诚信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石和保障,而对于以销售承诺为主的保险行业而言,信誉更是保险行业在生存和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保险行业的诚信体制的不健全,严重制约了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保险行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较低

改革开放让中国的方方面面都欣欣向荣,气象更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目前,市场经济在逐步的完善过程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上下共同关注的历史性命题,而民生问题是其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在这种社会历史环境下,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世人瞩目的焦点。从关注民生与解决民生的角度出发,各级党委以及社会各界也在关注着社会保险制度,同时也对社会行业的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期望和要求。然而,由于我国保险行业的从业队伍的专业素养存在良莠不齐的状况,他们的服务意识不够强烈,而保险公司又未能对他们实行科学有效地管理。此外,不少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存在违反规范的行为,未能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行业的自律意识不高。总之,保险行业我国保险事业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不够高,保险未能发挥社会保障功能,严重制约了保险行业的持续科学健康发展。

4)法制不够完善,缺乏对保险行业的有效管理

目前,我国保险环境不够和谐理想,保险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又经常会出现一些违规的现象。保险行业的经营即运行程序都是法律的监督和保障,而目前我国法律对于保险行业的监督力度不够,未能对保险规则中的一些不利因素用法律手段加以约束或剔除,导致保险行业的规章制度未能更为合理,严重影响人们的根本利用,同时也严重制约了保险行业的发展。

二、促进保险行业健康科学发展的对策

1)加强对保险的正面宣传,强化公众的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人口以达到14亿左右,我国保险市场的潜力是非常庞大的。然而,由于我国公众的保险意识不够强烈,导致我国保险市场未能得到有效的释放。为扩大向中国庞大的保险市场,发挥保险事业的社会保障功能,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就必须强化公众的保险意识,为保险行业塑造正面的形象,加强对保险的正面宣传,是公众对保险的实质内涵有更深层次的理解,从而改变对保险的消费观念。

2)完善诚信机制,提高公众对保险的诚信度

保险产品是一种诚信为形式存在的产品,没有诚信的保险产品根本一文不值。因此,保险公司要完善诚信机制,弘扬诚信文化,以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持续稳步发展[3]。为此,保险公司应该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要确保自己的服务能给保险人带来利益。要制定科学的管理机制和保险体系,提高保险从业者的业务素质特别是诚信素养,完善保险制度。

3)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公众对保险的满意度

保险行业作为一种服务性的行业,其服务范围较大,服务人群较多。广大参保人员是保险公司的服务对象,保险公司应捧着顾客是上帝这一治理格言,真诚地为参保人员提供细致入微的服务,以参保人员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工作的目标。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不仅能提升公众对保险行业的满意度,还能塑造良好的保险行业形象,真正发挥保险行业的行业性质及其对社会的积极作用。

【小结】关注民生、解决民生, 以及社会保险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对社会保险行业的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期望和要求,既给社会保险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也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保险行业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保险快速发展的需要, 全面提升保险行业服务水平, 提高参保对象服务满意度,发挥保险行业的社会保障功能,构建完善的保险体制,促进保险行业的科学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宋福兴.提高保险企业创新能力,实现行业科学发展[J].中国保险.2010(07):32-34.

篇2

【关键词】 新国十条 保险行业 监管

一、“新国十条”概述

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8年之后,2014年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从政策的变化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变化。在“新国十条”中,国务院对于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做出了清晰的评价以及对未来保险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思路,指出了我国保险行业的总体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国的保险行业要基本建成能够覆盖全民的保险体系,保险产品能够做到对居民的保障基本全面,保险发挥的功能基本完善,同时保险企业自身要做到安全稳健、诚信规范经营。在保险服务行业,能够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同时还要具有国际视野,注重国际发展,努力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行业、保险机构。并且保险还应成为我国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政府进行风险规避、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和基本手段,成为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居民福利分配的另一重要手段和有效工具。同时“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要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新国十条”给保险行业带来的重大发展契机

1、保险行业的行业地位与形象通过“新国十条”得到提高与改善

随着“新国十条”的出台,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已经不再仅仅是行业中某一个保险公司或者保险行业的事情,而是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上升为了国家的“意志”,保险行业在“新国十条”中被明确提出要“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这样一个对保险行业评价如此之高的“新国十条”的出台,必然能够改变民众对于以往“保险骗子”的印象,一定程度上消除民众心中“一人干保险,全家不要脸”的看法,可以极大程度的提高保险行业的地位。同时,“新国十条”的出台给保险行业带来了极好的外部宏观环境,使得保险行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存在。作为身处保险行业中的保险公司应该抓住这一契机,大力发展保险业务,并且要适当的拓宽业务范围。

2、拓宽了保险行业的业务领域

在“新国十条”中,明确的提出要建成民生保障网、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结构、经济补偿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来看,首先,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到健康服务业务的产业链整合当中,“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由于我国以前的医疗服务行业是属于国营性质,很多医院都是属于公立医院,我国在对公立医院进行不断的改革尤其是多元化改革,所以鼓励保险行业企业进入到医疗健康服务行业中,一方面是由于未来的发展大趋势必然是民众的医疗服务需求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则是未来保险与医疗服务、健康行业的有机结合。然后,建立财政支持之下的巨灾保险制度,通过财政向保险公司支付服务费来为民众提供巨灾保险的方式。

还有就是在国家现在大力关注的“三农”方面,农业是我国多年以来的发展的弱项,由于改革开放时的优先发展工业、先富带动后富政策,农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付出了许多。但是,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农业的发展相对于工业落后较多,农民的收入也较低,并由此带来了较高的贫富差距。所以,我国要引导保险业向“三农”方向发展,让农民在未来不再只是“靠天吃饭”,在天气不好的年份也会由于保险的存在不致于饿肚子。扩宽保险业的业务领域,也就是一方面国家鼓励了保险行业的创新,不仅仅是已有领域的产品创新,更重要的是向以前未曾接触过的领域发展,向以前不敢进入的领域发展。未来的保险必将是个性化的,是“私人订制”的,每一份保险只为每一位特殊的对象而设计。

所以,在“新国十条”对保险拓宽业务领域方面,保险公司应该抓住机会,积极走进一些以前因为政策或者是利润而不敢涉足的领域,积极发挥自身的创新能力,并在发展业务的过程中建立起行业信誉,培养客户忠诚度。在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自身对风险的控制。

3、深化了保险行业的改革开放程度

在“新国十条”中,反复提到创新以及国际化的问题。我国政府鼓励保险行业的创新,既要创新性的运用保险经济制度也要创新性的开发其未来的产品,创造出适合时展需要的产品。要深化保险行业的改革开放程度:首先是从创新方面进行改革,不仅仅是产品方面,还有健全保险公司的治理以及发挥保险公司的作用在风险事前防范方面,等等。然后是对制度方面的改革。以前我国的金融行业由于具有政府机构的属性,所附加的社会化职能过多,所以经营等各个方面都是完全受到国家政策规定的。在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保险行业才逐渐向着市场化方向发展。深化保险行业的改革开放,一方面我国的保险行业自身要深化改革开放在国内市场积极与国外保险机构进行竞争;另一方面,我国的保险业也要积极的走出国门,积极的在国外市场上拓展业务,与国外保险机构进行竞争,并且在积极的竞争中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治理、风控等各方面水平。

深化改革开放,在“新国十条”,政府鼓励保险行业走出去。一方面是地理上的走出去――国际化的走出去,走出国门,向着世界发展。另一方面就是行业上的走出去,保险公司可以同过股权投资或者战略投资的方式进入健康行业或者是养老服务行业等等。

三、保险公司如何抓住机会进行发展

1、创新是关键

创新不仅仅是技术或者是管理方面的创新,而且是各个方面都需要创新。一方面可通过对保险机制的创新性运用来提供一些新型的公共产品提供方式,比如可以通过政府向保险机构支付费用购买保险公司服务然后再在公共服务的领域对社会公民进行投放,还可以通过鼓励保险机构通过引进股权投资者或者是战略投资者的方式或者作为股权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参与到未来的安保业务中去。另一方面,创新性地运用责任保险机制。要通过发挥责任保险机制的作用来化解矛盾纠纷。市场为主的运作,政府为辅的引导,还有通过立法来进行的责任保险的发展模式,可以以此为基础把一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但又容易存在责任纠纷的事情纳入责任保险制度中,通过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功能,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事前发现功能、事中风险控制以及事后的责任处理等功能。

2、完善商业保险,贴近大众保险需求

在“新国十条”中,有重要的一点是“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说在未来国家对保险的发展目标是要建成以商业保险为支柱,创新性的养老保险为辅结合多样化发展的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必然是保险市场的主力军,要在发展中逐渐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国家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辅助作用,完善我国的保险体系。所以对于商业保险公司而言,完善公司德尔商业保险,并且不断的完善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种类,使商业保险可以不断的完善、更加的贴近大众日常生活的需要。

3、加强保险公司的治理,强化风险意识

在“新国十条”中还提到保险应“发挥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一方面是 “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困难度”,首先是提升居民的保险意识的问题,要提高居民利用保险进行风险规避的作用;要通过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车辆保险等等措施来降低整个社会的风险;对保险公司的规范,公司要通过发挥保险费率杠杆性的机制,强化事前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在现当下,市场环境越来越复杂,变化越来越快,保险公司要在未来发展良好,就必须完善自身的内在治理机制,加强保险公司的治理。同时,未来的金融市场,谁能够对风险控制的好,谁就是王者。所以,“新国十条”也十分提倡强化保险公司内部治理,强化事前风险防范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更加应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自身对风险控制的特长,加强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要通过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性特点,减轻自身所面临的风险。加强信息通道的建设,减轻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上面临的风险不对称问题,加强风险的事前控制。对于保险公司的事后监督机制也要加强建设,保证赔付的合理性等。

四、结论

2006年随着“国十条”的颁布,我国的保险行业走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从国家统计局的网站数据可以看到,我国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在2004年的时候为4318亿元,2005年为4932已,2006年5640亿,2006年“国十条”出台,到2007年,我国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为7036亿。保费收入的增长率在2006年“国十条”出台之前稳定在14%左右,但是到2007年一跃增加到20%左右,所以,从数据可以看出,2006年的“国十条”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一个春天。2014年,“新国十条”的出台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如何现在我们还无法用数据进行说明。但是,从“新国十条”对保险行业大大利好的内容以及2006年“国十条”对保险行业的发展影响可以合理的预测:在“新国十条”的影响下,我国的保险行业必将迎来又一个快速健康成长的“春天”。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S].2014.

篇3

【关键词】保险行业 财务管理 财务风险 现状 应对措施

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在过去的十年内,我国保险行业赔款和支付总金额已经达到了两万亿元,年均赔付金额达到两千亿元。同时在风险赔付领域,最近五年期间,保险行业的总赔款与支付金额已经超过了七千亿元,年均赔付金额超过一千四百亿元,有效的缓解了因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现象,确保了我国各个行业领域稳定健康的发展。

1.加强保险行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保险行业开始逐步的与国际接轨,在财务管理这一问题上,也参考引进了国外的成功模式。最近十年期间,我国保险行业迎来了全新的发展局面,财务管理也逐渐的趋于集中化以及专业化。现在,保险行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突破,规划出专属的财务管理模式,组织了专业化的团队,并在投资管理以及风险控制问题上有了更强的把握力度。保险行业的财务形势相较于之前有了明显的改善,财务管理工作也逐渐的步入正轨。虽然当前我国保险行业在财务管理问题上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不过与发达国家的管理水平之间依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在财务管理中依然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并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让整个金融行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保险行业内部的财务风险问题也在逐渐加剧。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管理状况最直观的反映,可以整体系统化的反射出当下企业的运营情况以及所存在的问题。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定期开展财务整理,加强财务管理,避免财务风险所带来的企业亏损。怎样在这种不利的市场形势下,避免因为财务风险造成的更大损失,确保我国保险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成为摆在保险行业财务管理工作者面前十分重要的现实性问题。

2.我国保险行业财务管理现状

2.1投入资本金额度和业务实际开展模式违反相关法规

新颁布的《保险法》中对我国保险行业的资本金投入额度和实际的业务开展提出了要求,之处保险行业必须具备和自身业务开展相符合赔付偿还资本。然而,虽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但是我国的保险行业却没有把这项政策要求真正的付诸实现,就算是保险行业巨头中国人寿都无法全部按照这一要求实施管理。现在,保险行业依旧存在很多投入资本金额度和业务实际开展模式不相符的现象,依旧有很多公司在业务开展范围越来越大的同时,省去了投入应增加的资金,导致不能确保保险公司具备最低的偿还赔付资本,从而造成我国保险行业所面临着更大的财务管理问题,加剧了财务行业风险。

2.2不能切实分析赔偿支付能力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很大一部分国家地区的保险公司都实施选择赔偿支付能力限定的管理手段,把自身的赔偿支付水平和国家所规定的基本赔偿支付水平进行对比,以此来评测公司的运营形势。在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保险行业的基本赔偿支付水平,然而在保险行业的实际运营以及财务管理过程中依然没有将这项规定真正的付诸实施,现在在我国的保险行业有很大一部分仍旧无法达到最低的赔偿支付水平,这种现象加剧了保险行业在财务管理中的风险性。

2.3财务资金应用范围狭隘,投资比重不平衡

随着投资活动的逐渐规范化,我国政府对保险行业财务资金的应用,开始慢慢的放松控制力度,再加上债券市场的异军突起和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发展,使我国保险行业财务资金的应用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即便如此我国保险行业财务资金的应用仍旧与其他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应用范围仍旧过于狭隘,在投资领域的创新意识依然较为薄弱。并且,在保险行业将财务资金付诸使用的时候,投资领域比重不平衡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大部分的财务资金还是会选择存进银行,导致大额度的资金被压制住,最终却尽可以得到少量的利息,这很明显无法达到保险产品承诺客户确保收益的标准,因此保险行业一定要寻找全新的投资渠道来确保自身的赔偿支付能力。

2.4财务报告以及财务检查的管理方法不规范

现在在保险行业的范围内,不管是财务报告或者是财务检查的管理体系都不够完善,存在诸多问题,带来很大的财务风险。比如说财务报表上报拖延,财务相关信息传达延期;在制定财务报表的时候数据不准确,存在不确定性因素;财务体系无法满足和国际的统一进度,造成财务管理模式的落后;没有切实实施财务的信息化监督管理,相关信息无法及时获取;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局限于硬性规定的框架中,对于财务安全以及所存在风险因素的分析并未投入足够的重视,导致财务检查效果不显著以及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团队专业性不足等。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保险行业所开展的业务相当大一部分单证都关系到财务问题,在单证管理工作中却存在有漏洞,潜藏很多的风险因素。并且在进行财务核算的时候,单证及相关资料的上报形式随意化,单证缺损问题时有出现,单证保管不规范导致数据错乱,资金损失,所以注重单证的管理师避免财务风险的重要措施。再者,科学技术的发展为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全新的先进设备,传统的单证已经无法达到现代财务管理的需求标准,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确保单证管理的规范化。这些存在的问题假如继续严重下去,而不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解决处理,必定会加大财务风险,导致保险行业的资金损失。

3.我国保险行业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3.1资本金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满足与业务相符的标准

资本金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保险行业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所有的国家及地区都对保险行业的基本额度进行了限制,要求保险行业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资本金满足基本额度的标准。因此对于保险行业的资本金标准限制不要只是局限于法律规定中,还应该对不符合要求的公司,实施必要的管理措施,从而实现降低财务风险的目的。

3.2设立提升赔偿支付水平的行业监管制度

想要弥补当前我国保险行业在赔偿支付水平方面存在的缺陷,就必须跟随国外监管体系创新改革的脚步,加大保险行业内部的监控管理力度。首先需要保险行业结合业务实际开展状况重新规划其最低资本金的标准,建设风险资本体系,针对当前的赔偿支付体系进行不断的改进。其次需要保险行业自身做好监管与风险预防工作。再是需要保险行业内部设立相关的制度,确保自身的赔偿支付水平相关信息能够面向社会公布开来。最后是要求保险行业建立并完善内部的分类监管规定。保险行业领域内的公司要针对自身以及其下属分公司的赔付偿还水平进行科学的评判,出现能力不足的要及时的进行风险评估,同时结合市场行情及时做好风险的应对防范措施。

3.3合理拓宽资金应用途径,科学设置投资比例

纵观当前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状况,拓宽资金应用途径是十分必要的措施,因此保险行业在选择资金应用渠道的时候还是应该深入考量。保险行业需要在未来的资金应用中慢慢的扩展开来,严谨审查,投资方式多样化发展,确保保险行业投资利益的提升,同时保证资金的安全性以及流通性。并且参照国外先进的监管措施,对资金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控制风险较高的投资比重,合理设置各领域投资比重。科学规划行业资本权重,把握资金的流通方向,确保保险行业的资金运用渠道多样,风险能够有效的得以控制,创造更多的经济利益。

3.4改善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手段和方法

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作为保险监管的基本手段,本应在监管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却因为一些人为的因素降低了实际效果。因此有必要改善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的方法体系,避免沿袭以往的错误做法,建立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系统,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充实监管机构的人才,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在单证管理系统中,必须结合和适应信息管理和资金管理,合理设计单证的管理制度和流转渠道,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及资金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使财务报告和财务检查真正成为衡量保险人经营状况的有用的工具。

参考文献:

[1]彭春晓. 财产保险行业财务管理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2

[2]郭英健. 保险行业财务系统的分析及设计[D].北京邮电大学,2008

篇4

在人寿保险中道德风险的成因有很多,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保险活动信息不对称

在我国人寿保险行业中,当事人与保险公司虽然签订了一系列的合同,这些合同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武器。但在签订合同同时,大多数当事人对合同中内容没有清晰的概念,有些人对合同当中专业术语和文字理解不清楚,很容易误导当事人正确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当事人不能正确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局面。保险商品具有强烈的专业性,保险合同具有内容多、术语繁杂等情况,当事人在签订相关合时,往往没有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就被动的跟着保险人员进行签约活动。在整个保险签约过程中,保险工作人员熟知合同中的条款,明白各种专业术语的含义,使得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占据着有利位置。一些保险公司也存在利用相关术语的专业性,误导当事人正确解读合同,损害了当事人在相关保险活动中的利益。保险活动信息不对称是保险行业中道德风险的主要成因,在人寿保险活动中也有明显体现。人寿保险工作点是人的生命健康,在相关保险合同中,专业术语的使用情况更加频繁。专业性术语加深了当事人理解相关条款难度,容易导致保险中生成道德风险。

(二)在法律上,射幸性是道德风险的主要成因

合同的射幸性是指,在保险过程中,被保险人能否获得保险金、保险人是否需要支出保险金是不确定的。在人寿保险中,当相关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远高于所指出的保险金额。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可能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远高于他所支出的保险金额,但也存在没有获得利益的可能;对于投保人而言,他所支付的保险金额可能高于他所收取的保险金,同时也有可能只收取保险费而不承担支付保险费的可能。这种理赔的风险性,导致射幸性成为道德风险的主要成因。

(三)其他方面造成道德风险的成因

在人寿保险中,道德风险成因有多方面,比如说,相关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低下、保险市场恶性竞争的影响等,都会成为道德风险的成因。在现阶段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层出不穷,保险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各种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有时会采用恶意竞争的方式,最终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形象,损坏了保险公司的业绩,逼迫保险公司采取违法手段面对相关客户的理赔要求;相关保险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低下,在相关理赔方面损害当事人利益。这些方面,都是人寿保险中道德风险的成因。

二、人寿保险中道德风险的控制

对人寿保险中道德风险控制,是规范我国人寿保险行业的重要工作,如何进行人寿保险中道德风险的控制,笔者通过对我国保险行业的调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保险内容

保险合同是当事人进行理赔的依据,针对我国投保人不能正确理解保险合同的情况,保险公司首先要做好相应的解答、分析工作。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中占据主体地位,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场所,保险公司在明确保险内容中的地位尤为突出。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前,保险公司要详细的为当事人解读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帮助当事人解读整篇合同。保险公司也要完善相关条文,精简保险合同,降低当事人的理解难度。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详细阅读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遇到不清晰的地方,要仔细询问,确保相关当事人在生命健康受到威胁之后,相关责任人能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二)健全相关法规

相关法规是维护保险行业发展的基础。针对保险行业中存在理赔风险,国家要加强对保险行业监管力度,维护保险行业健康发展;也要健全法律法规,规范保险行业的相关行为;保险公司也要加强自身的政策建设,及时修改自己在运营和管理上的不足,降低保险理赔的风险性。

(三)加强相关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保险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是保险行业道德风险的成因之一。培养高素质、高道德的保险工作人员是降低保险行业道德风险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在加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中,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工作方面的监管,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偏失的情况;要树立模范,为工作人员树立学习的目标;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用武装头脑,为工作人员提供精神上的指导方向。

三、结束语

篇5

关键词:金融科技;保险行业;互联网;大数据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7(1)-0007-04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新兴科技的高速发展,金融科技概念应运而生,成为继互联网金融之后金融行业发展的新风口,为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改造升级提供了无限的想象空间。金融科技的崛起是技术手段变革引发的金融创新,能够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减小金融交易中信息不对称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金融实现资金融通的本质作用。保险行业作为金融业重要产业之一,在金融科技浪潮的推动下,正在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技术进行深度融合,正处在变革的关键时期。

一、互联网技术给保险行业带来颠覆性的革命

作为互联网技术与保险行业有机结合的产物,互联网保险表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潜力,互联网技术正从渠道、产品、技术和理念四个方面改变着保险行业。

(一)“互联网渠道+保险”。保险公司借助互联网渠道可以突破地域限制,能够越过公司和人,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向不同地域的客户提品和服务,大幅减少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

(二)“互联网产品+保险”。互联网的快速普及使“上网”时代进入“在线”时代,改变了社会公众的传统消费和支付习惯,网络消费、网络支付等行为中蕴含的风险能够派生出新的保险需求,为保险行业开辟出新市场和较大的产品创新空间。

(三)“互联网技术+保险”。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服务“无缝式”嵌入互联网消费的购买、支付、物流等各环节,能够快速、便捷、低成本地满足客户高频化、碎片化的保险需求;互联网技术能够提升保险公司市场反应速度和能力,能够及时掌握保险行业发展新动向、挖掘潜在客户群体并随时采取适当的经营策略;互联网技术使保险公司核心运营流程和客户服务实现网络化和自助化,提高了保险公司业务效率、管理水平与客户满意度。

(四)“互联网理念+保险”。互联网的深入应用将进一步凸显“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原先以保险产品为主导的销售模式将逐渐转化为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销售模式,互联网使得客户不再被动接受保险公司推送的信息,客户需求成为新险种出现的源动力,其行为数据将成为保险产品设计和服务改善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大数据技术有助于推动保险行业全面升级改造

随着互联网技术快速更新迭代,大数据技术在保险行业应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保险行业天然具有大数据基因,其本质上就是通过数据采集、分析、预测来管理风险的行业。当前,大数据战略业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标志着我国大数据时代的全面来临,大数据技术将从经营理念、商业模式、产品设计、管理流程对保险行业进行全方位的升级改造。

(一)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将成为构建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数据就是核心资产,数据分析能力就是核心竞争力,保险公司能够通过数据处理、分析、整合、挖掘等技术获得价值信息。

(二)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深入运用,保险公司获取和深入挖掘数据的能力将得到极大提升,客户行为数据将逐步实现可获取、可分析、可预测,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直击客户“痛点”、实现精准营销将成为保险公司重塑营销体系的主攻方向。

(三)大数据技术将帮助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宽保险市场,使保险公司能不断提升风险定价与风险管理能力,从而将以前无法或难以有效管理的风险纳入保险公司能力范围。

(四)基于大数据技术,保险公司可以实时获得消费投保标的数据信息,不断创新风险管理技术,能够根据客户不同风险程度,提供个性化风险解决方案。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加强对业务风险的管理,提升反欺诈技术。

(五)大数据技术将渗透到保险公司经营的关键环节和流程,优化保险行业务系统、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客服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在企业管理和运营、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客户服务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云计算技术是推动保险行业创新发展的加速器

云计算技术是一种全新的计算模式,打破了传统的主机架构模式,实现了系统分层和分布式架构,即通过网络便捷、低成本、随时、按量付费访问定制化、共享化的资源池。云计算技术为保险行业创新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为保险公司产品创新、构筑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经营效率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途径。

(一)云计算技术将助力保险公司业务创新。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云计算技术,为企业量身打造“保险云”,在云端开发保险核心业务模块、财务模块、流程管理模块等,客户通过云端可以“一站式”完成投保、理赔等保险服务,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在非高峰时期,可以将保险核心业务模块、财务模块、流程管理模块等租借给其他保险公司使用,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云计算技术将为中小保险公司发展提供新机遇。保险公司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系统保养和维护、人才培养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对于中小保险公司而言,专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成本效益比相对较低。借助云计算技术,中小保险公司可以租用通讯供应商、大型保险公司的设备,将节省大量的信息化建设成本,可以将资金更多用于渠道建设、产品研发、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方面。

(三)云计算技术将为保险公司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提供支持。在信息时代下,保险行业数据规模急剧扩大,保险公司时刻需要处理内外部的各种非结构化数据和信息。云计算的可扩展性可以为保险公司深入采集、存储、分析海量的数据和信息,并从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提供充足的存储空间和计算能力,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大数据分析能力。

(四)云计算技术为打造“行业云”创造了可能,有利于促进整个保险行业加强信息共享。随着云计算技术出现和成熟,在省级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搭建全国保险行业信息共享平台成为了可能。未来,基于云计算技术,将各省信息共享平_整合起来,实现数据跨行业、跨部门共享,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服务水平,提高保险行业整体效率。

四、区块链技术给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思路和机遇

区块链技术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次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以验证交易信息的有效性并生成下一个数据块。区块链技术在记录交易信息的同时,可以有效保护交易参与者的身份信息,并将交易信息盖上时间戳后在全网公开,同时发送给网络内的每一个节点,由所有节点共同验证形成“共识”,从而形成无须第三方介入的创新型信任机制。区块链技术的特点与互联网保险未来发展所关注的“互助保险、数据安全、信息公开透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客户体验”等要求存在很高的契合度。

(一)区块链分布式、去中心化的特点使“点对点”交易成为可能,有助于形成“去中心化(或中介化)”的自治型保险组织,提供了一种点对点之间的风险融资解决方案,为互联网微型互助保险创造了发展机遇。这种自治型保险组织可以通过预先设定的规则,在不需要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让具有共同需求和面临同样风险的客户自行完成保险交易,通过预交风险损失补偿分摊金的方式直接、主动管理风险。

(二)区块链技术有利于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虽然全网每个节点都保存着每笔交易信息数据,但通过公钥和私钥的设置,每个节点在进行信息查询时,只能查询到交易数据,而个人信息则是隐匿的,保障了个人信息免于泄露,也能够使节点在完成交易的同时不受其他信息干扰。

(三)区块链使智能合约从虚拟转化为现实。比如,通过区块链技术储存一个到货延迟险,并借助互联网渠道与电商平台、物流平台相连接,获得购买信息、物流信息。交易完成并确认后,区块链会自动对购物交易进行记录,包括物品信息、发货信息和商家承诺到货时间等,一旦到货时间发生延误,智能合约就会被触发,对投保人进行支付理赔。由于此前交易信息已经被记录且在区块链上并形成“共识”,故而排除了个人主观判断因素,也不会存在信息伪造或篡改,一切都是在智能合约事先设定的程序下运行,即做到了自动和及时理赔,也避免了欺诈行为,还减少了理赔处理成本。

(四)区块链技术构筑的信任机制能进一步提升消费体验。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保险平台和客户之间打造一种全新的交互方式,向客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购买体验。客户购买保险服务后,全网所有节点都保存有购买行为的副本,购买行为在全网范围将被共同验证并形成共识,确保购买行为真实有效。

(五)区块链技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互联网保险平台信息不对称风险。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互联网保险平台、客户、体检机构、医院等相关交易方共同验证的信任机制,形成一个完整的保险生态圈。客户身体状况、职业信息、体检、医疗等相关信息和数据将被记录并在全网内实时广播,并得到相关交易方的共同验证,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从而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六)区块链技术能够进一步压缩互联网保险成本。区块链技术可以保证所有交易按照既定的规则执行,这对于定制化风险评估、缩短承保周期大有裨益。基于区块链的保险服务,投保、承保、理赔等环节基本可以不需要人为操作,能够有效避免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压缩保险成本和互联网保险平台面临的风险,进一步释放保费空间。

(七)区块链技术能保证交易信息安全、真实可靠,提高了保单的可查询性。区块链技术分布式记账的特点,使保单不仅是存储在“中心”机构(或中介)的服务器,还在全网所有的节点保存有交易副本,即使“中心”机构(或中介)存储系统受到黑客攻击或因操作失误等因素造成数据丢失,客户的保单依然可以通过区块链上其他节点的交易副本进行查询,提高了保单的可查询性。

五、物联网技术将颠覆保险行业传统的经营模式

继计算机、互联网技术之后,物联网作为一项改变生活、生产、商业、经济发展模式的新兴科学技术,实现了由“人的互联”向“物的互联”的转变,具有跨时代的重要意义。随着智能设备在家庭、企业、城市、国家范围内的广泛应用,势必影响保险行业传统的经营模式。

(一)可穿戴式设备的应用颠覆了健康保险的经营模式。近年来,随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持续增长以及社会公众保险意识的不断增强,健康保险在我国已经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认可和重视。但从总体规模上来看,我国健康保险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市场总体规模较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可穿戴式设备的出现和发展,将成为我健康保险市场创新的重要驱动力。

1、可穿戴式设备的发展将创新健康管理模式。未来,随着可穿戴式设备的发展和普及,在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以及现代医学科技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可穿戴式设备、呼叫中心、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可以构建一套集预防、监测、诊断、救助、康复指导于一体的远程健康救助服务系统,患者足不出户就能完成对自身健康状况的监测,减少去医院就医的次数;通过将健康数据上传到云端,形成电子健康档案,不仅可以将数据和分析结果直接提供给患者,也可以在获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将相关信息发送给医疗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健康解决方案,实现“智能医疗”。

2、在健康保险领域,可穿戴式设备将成为数据采集的重要“入口”。按照程序设定的可穿戴式设备能够自动采集客户相应的健康数据,海量的数据积累将为挖掘客户保险需求、提供个性化和定制化的健康保险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大数据基础。

3、可穿戴式设备的应用将实现健康保险的差异化定价。可穿戴式设备能够实时采集客户的健康状况、饮食状况、运动状况等信息并上传到云端,形成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实现客户健康状况的“数字化”,精准地评估客户的健康风险状况,并将风险状况作为保险产品定价的依据,有助于打破传统的健康保险产品定价模式。

4、可穿戴式设备将为风险减量管理手段提供依据。可穿戴式设备能够实现实时监测患者的健康状况、示警提示等重要功能。一旦客户特定行为导致其身体健康指标出现异常时,可穿戴设备能及时向客户发出示警信息,对影响客户身体健康状况的特定行为进行纠正和干预,引导客户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行为,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从根本上降低客户风险水平。

(二)车联网在保险行业的发展与应用。车联网的概念来自于物联网,是物联网技术在汽车行业的应用。车联网是由车辆位置、速度和路线等信息构成的巨大交互网络,能够实现车与车、车与路、车与人之间的无线通讯和信息交换。车联网的应用不仅改变着传统的汽车行业,也将深刻影响保险行业,它将变革车险定价模式,全面促进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与保险服务水平的提升。

1、车联网的应用将推动车险定价模式变革。车联网推动的定价模式变革包括数据基础的变革、定价依据的创新以及定价频率的提升等。基于车联网技术,车险产品将不再仅仅依靠少数几个数据来定价,而是在多维度、高精度的海量数据基础上,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精准定价;车险产品也将不再仅仅依靠历史数据定价,而是根据实时更新的数据定价;车险产品定价频率将改变过去以年为单位的计算模式,实现以日、甚至是以单次行程为单位的微分化定价模式。

2、车联网的应用将有利于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减量管理。通过OBD设备可以实时采集车辆状况、行驶路段、驾驶里程、百公里内急加速/急刹车次数、行驶速度等数据,保险公司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可以掌握客户驾驶习惯,通过实时监控、报警提醒等功能,一旦客户发生危险驾驶行为,能够立即对其进行干预和纠正,并能够通过差异化费率引导客户安全驾驶。

3、车联网技术有助于降低减少保险欺诈风险。通过事故发生前的轨迹回放、数据分析,可重构、还原保险事故出险现场信息,从而改善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增强保险公司对保险欺诈的识别能力。

4、车联网技术将助力保险公司创新服务内涵。在传统的车险模式下,保险公司和客户之间是“弱联接”,只在购买车险产品、发生事故理赔时才发生“联接”,客户才有机会享受到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一般而言,不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次数较少的优质客户反比经常出险、频繁理赔的客户享受的服务少。通过提供车联网及后续服务,保险公司将增加与客户的接触点和接触频率,形成两者之间的“强联接”关系,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并有针对性地向客户提供个性化增值服务,提升客户体验,进而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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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关键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竞争力; 外部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121-03

虽然影响保险业人力资源竞争力的外部因素的改善与保险业的协调发展主要靠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但研究这些外部影响因素并推敲值得改进的地方,对保险公司特别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来说对于不断提高自身人力资源竞争力仍然十分重要。人力资源竞争力的外部影响因素主要有:政府法律法规、市场环境、行业规则、行业诚信制度等。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竞争力外部影响因素

(一)政府法律和法规

政府法律和法规是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环境影响因素,它直接影响组织。政府法律影响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政策和计划。当保险公司做出有关解雇、提升、绩效评估、裁员及惩罚等各项人事决策时,都必须权衡政府法律的影响。比如说平等就业权直接影响招聘、选拔、评估和提升,并间接影响招聘计划、定向、职业计划、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薪酬福利法直接影响工资、工作日、失业率、养老金、退休和其他类似方面;工人补偿和安全法影响员工健康和安全。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员管理过程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出现,往往会削弱组织的人力资源竞争力。比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寿险分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不鼓励内退的情况下实行按年龄段一刀切的强制性内退,而后又安插了一些没有经过公开选聘的新员工进入岗位,这种情况的出现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肯定会对人力资源的竞争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保险市场环境

加人WTO后,中国保险业的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国金融保险业将走向国际化,外资保险公司逐步进入,国内保险公司将与国际金融保险巨头同台角逐。随着国内多主体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逐步形成,国内保险行业经营环境将更趋复杂,竞争将逐渐进入白热化。但形成成熟的市场环境需要一定的时间。虽然外资与合资保险公司已占中国国内保险公司总数约60%,但其总资产共197.8亿元,仅占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17%,保费收入仅占全国总保费的1.73%,市场份额仅为1.93%。由于中国国内保险市场还不成熟,外资保险公司在华经营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普遍采取谨慎的态度及理性经营、稳步发展的发展战略,因此,其市场份额不会快速增长。短时间内国内几家传统的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仍将占有国内保险市场的绝大部分市场份额。

虽然在短期内寿险业占主体地位的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但是外资寿险在中国的成长速度却不容小觑,而且国外的先进管理制度和更多的培训及晋升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才流失。流出人才就有可能造成商业秘密的泄漏、公司战略的曝光以及客户的流失,这不仅影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竞争力,还会影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行业用人规则

完善保险业行业用人规则。保障保险行业人才机制健康运行是保险行业监管内容之一,也是目前治理保险业人才队伍混乱状况的关键措施。完善行业用人规则使之趋于合理,是保险业人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更有效地进行,进而提高其人力资源竞争力。

行业用人规则缺失下的保险业人才市场面临两个主要问题:失序的白炽化的高端人才争夺战和良莠不齐的中介人才队伍与蓬勃的保险中介市场的不和谐现状。这不仅导致行业成本加大,还使“孤儿保单”增多,更有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况发生,致使行业信誉受损。

(四)行业诚信制度

作为应该特别讲究诚信与承诺的保险行业,在诚信的规范与制度建设方面,至今缺乏全面框架的思考。由于行业诚信制度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险业声誉的毁坏。多次社会调查显示公众对保险业的认同率较低,许多人表示不愿意从事保险行业工作。众所周知,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作用,而且目前保险业的各类人才奇缺,对人才的争夺早已达到了白热化。那么建立行业诚信制度,恢复保险业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吸引高精尖人才加入保险业,已经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那么,对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这样的大型寿险公司来说,就应该在诚信方面做个表率,比如说采取对员工进行诚信教育,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情节严重的将其清除出保险队伍等措施,以实际行动推进行业诚信制度的建设。

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竞争力外部影响因素改善的构想

(一)完善行业用人规则

完善行业用人规则,保障行业人才机制健康运行是保险行业监管内容之一,也是目前治理保险业人才队伍混乱状况的关键措施。保险业的行业规则因各监管者层级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效力和监管效果。因此,在完善行业规则消除人才管理无序对整个行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时,各监管者应各司其职,避免越位、缺位和不到位,同时,在监管中要恪守该管的一定管住,不该管的坚决放开的原则,让保险公司的营业者和监管者都真正理解保险市场的游戏规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该重视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促进行业用人规则的完善。具体讲,在发挥行业规则对人才市场监管作用方面,各层级的完善重点应为:

1.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发挥基础监管作用

对于国家主要监管部门来讲,其监管方式主要为外在型、宏观调控型的,所制定的行业规则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具有普遍约束力,范围广。其对目前保险业人才现状的监管规则常常是基础的,或准入门槛式的约定。对这个部门来讲,完善行业规则的重点应该放在严格行业人员资格条件、明确行业人员中各类人员的法律地位、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和配套违法责任处罚制度及加重企业用人违规处罚力度上。中国本土寿险公司必须密切关注国家的相关政策使自身的人员管理在大的方向上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保持一致。

2.行业自律协会加强具体措施建设

保险业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维护行业利益、为会员服务的社团组织,它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并联结两者和社会公众的团体。其主要功能是组织行业自律,开展维权活动,进行各种协调,组织业内外交流等活动。保险行业协会在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规范了保险经营者的行为,维护了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了保险经营者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从客观上为监管机关提供了帮助,为广大保险消费者提供了服务,是实现保险监管、保险经营和保险消费三方共赢的有效途经。因此,其完善行业规则关注的重点应放在依据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自身定位,加强内部成员的协调和争端解决机制,推进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业自我管理、加大违反职业操守处罚等内容上来。作为保险行业协会成员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该为行业人才规则的实施献计献策,并以实际行动自律,从而带动其他行业协会成员共同发展。

3.保险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内部规则

保险公司及中介公司自身制订的企业内部工作守则及人员管理监督规定,是行业规则在各单位的具体体现。各企业内部规则制定时可充分结合自身企业特点,从而起到更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惩处作用。对中国本土寿险公司来讲,完善行业规则、约束人才无序流动和违规流动时,应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完善培育人才合理成长的环境、加强企业员工合同管理,并辅以恰当的诉讼行为追究相关人员业务违法、泄露商业秘密等的法律责任上来,从而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企业的自身利益。

(二)加强行业诚信制度建设

通过行业诚信制度的建设,提高公众对保险业的认可度,保险行业就会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融入其中,保险业人才短缺的现状就会得到改善,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竞争力就会得到提高,相应的包括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内的各保险公司也就有机会引进高素质的人才,从而提高公司的人力资源竞争力。具体措施如下。

1.将保险业诚信制度真正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上

不可否认,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维持诚信强有力的保障。在市场经济下,只有通过法律约束,建立和完善诚信者的利益保障机制,强化失信者的惩戒机制,才能使诚信行为的收益大于失信的收益,守信成本小于失信成本,促使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形成一种诚实守信的保险交往关系。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来说,就要保证无论是公司行为还是公司的员工行为都应该在法律轨道上进行,不断维护公司的诚信形象,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和更大的收益。

2.通过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行业协会是协调和平衡市场主体利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组织。行业协会应在代表行业的整体利益对行业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的同时,使失信者受到行业协会的排斥和处罚。我国的保险行业协会在近几年做了大量工作,如在2004年启动了诚信体系建设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百万保险营销人员诚信服务承诺签名”活动等。但是,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市场主体的行业自律影响还远远不到位。应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保险行业的自律制度,大力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行业基础数据库,配合保险监管机构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及行业特征的服务标准,实现保险行业内各市场主体诚信状况的资源共享,倡导诚信行为,积极引导保险行业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行业协会的成员同时作为中国目前最大的寿险公司,应该积极参与行业诚信建设,充分行使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对行业诚信建设多提宝贵意见。

3.通过保险公司诚信管理,促进行业诚信建设

诚信是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立足之本,是公司员工职业道德的基石。任何一个保险公司要想获得发展壮大,必须把自身建设成为一个学习型和诚信型的组织。只有公司信誉提高,到公司投保的客户才会增加,公司保费收入也必然随之而增加。各保险公司通过诚信管理,必然会加快行业诚信建设的步伐。经营寿险业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因为寿险业以人为保障对象,与非寿险相比较,具有经营周期长,风险因素多的特点,为了得到长期的发展,必须加强诚信管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具体进行诚信管理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认真制定本公司的诚信经营准则;加强诚信教育,不断强化员工的诚信观念;加强客户的服务工作,降低公司的信用风险;建立诚信奖惩制度等措施。

过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靠一言九鼎的诚信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赢得了广大保户的拥护和支持,业务发展速度比较快,使公司进入世界500强,并顺利进行股改。2003年12月18日,公司在美国纽约和中国香港两地同时成功上市,筹集资金34.8亿美元,创下一系列资本市场记录,从而增强了公司的偿付能力,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但今后的市场竞争会更加激烈,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想做大做强,必须坚持诚信,才能铸造公司新的辉煌。

综上所述,在影响人力资源竞争力的外部影响因素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应该在遵守政府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逐步适应当前的保险市场环境,而行业用人规则和行业诚信制度两个外部影响因素的完善则是急需改善的重头戏。这两个外部影响因素的逐步完善,对于整个寿险业甚至整个保险业的人才健康有序的流动及吸引人才加入保险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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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 of the external factors of the human resourc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GUAN Jian

(Tianji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vocation technology college,Tianjin 300350,China)

篇7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保险业文化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The core values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proposed to promote and regula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but compared with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is still lagging behind, and there are some, such as: lack of credibility, lack of innovation, non-compliance issues. How to practice the core values ​​of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he insurance industry to cultivate advanced culture of China's insurance industry is an urgent problem.

Keywords: core values, culture Insurance

2013年3月21日中国保监会正式了“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核心价值理念是一种文化。保险文化是保险行业的灵魂和精髓;同志曾说:“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一个行业要想经久不衰、持续发展,不仅需要有强健的体魄,还必须拥有核心灵魂的东西――文化。

近代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从2001年入世在全球保险业排名的第16位,到2012年排名第4位,我国保险业完成了从一个刚刚起步到保险大国的转变。现在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正处在发展与转型的关键阶段,但是我国保险文化的发展才初见成效,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突出表现在诚信文化、合规文化的缺失,创新能力的不足等诸多方面。如何践行核心价值观,培育出适应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保险行业文化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保险行业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中国保险业发展发轫于清代,经过100多年的坎坷发展,终于完成了从量到质的的转变。不仅在整体实力上得到显著提高,而且企业的竞争力、防范风险的能力、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都得到了明显的增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保险业作为 “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保险业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行业群体,其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行业理念以及行为准则,正是保险行业核心价值观内涵的体现。

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守信用是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担风险是保险的本质属性、重服务是保险价值的实现途径、合规范是保险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通过倡导守信销售,提供完善的风险保障,提供高效的客户服务以及重视合法规范经营来塑造保险业的行业文化;同时把保险行业打造成真诚、高效、健康、先进、文明的行业形象。

培育和践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是保险文化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提升保险行业形象、增强保险行业软实力的迫切需要。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保险业的竞争力。先进的保险文化是保持行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行业文化的力量,归根到底来自于凝结其中的核心价值理念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理念,有利于弘扬行业精神,扩大行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增进全社会对保险业的了解和支持,促进行业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特色与优势,不断提高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目前我国保险业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一些问题,最突出的就是声誉风险、不合规、宣传、创新等问题。

1、诚信体系不健全,导致人们对保险产生抵触心里

保险本身是个特殊的服务行业,企业承担的保险责任远远高于其所收取的保费,保险行业并非通过有形的物质来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而是以保险承诺和一系列的附加服务来满足消费者对保险保障的需求,这一特性决定了保险营销比其他产品销售更需要诚信。“人无信而不立,企业无信则难以长久经营”, 我国保险市场上的诚信问题表现的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一些保险公司为了业绩和利益,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不履行承诺的各项服务。

其次,保险业中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一些业务员为了个人业绩和私利,误导欺诈消费者,甚至有的业务员侵占、挪用或者携带消费者保费出逃。

最后,有的保险公司在赔付阶段,对保险人少赔、惜赔、无理拒赔或拖延不赔的现象时常会出现。

这些行为无形间极大的损害了保险行业在民众心中的形象,也严重的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声誉,这些从根本上影响着保险业健康良好的发展。

2、保险行业不合规范的经营导致了经营风险的加剧。

“合规范”是保险市场健康运行的前提条件。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则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并在具体工作中时时处处规范行事。但是我国保险业合规文化缺失严重,一些保险公司和机构为了实现短期的目标和任务,不惜违规操作,忽视合规经营风险,还有的保险机构不按制度和操作流程办事,无视了规章制度的存在。合规文化还远远没有融合到保险人员的血液中,也没有融入到保险企业的管理和决策中。

3、行业宣传不到位,民众缺乏对保险的认识

我国公众保险意识淡薄,保险消费观念不成熟,国民保险需求还不能得到有效释放。这导致了很多地区保险市场增长缓慢和销售人员误导消费者致使保险过度消费或消费错位。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各保险公司和机构对外宣传的形式多样,这无疑提高了公众对保险的认识,但是保险公司和机构为了追求短期利益,对外宣传侧重于公司自身形象和自身产品,缺乏对保险基本知识以及整个保险行业的宣传,使民众对保险认识不足,而没有真正认识到保险独有的保障功能。

4、创新能力不足,制约保险行业发展

创新是每个行业不断进步的保障,保险行业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主要体现在保险企业创新意识不强、创新动力不足。我国多数保险企业还仅仅遵从传统的思维模式去发展保险,缺乏崇尚良性竞争的氛围,创新还停留在简单的模仿和引进上面,对公众急需的产品和服务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到位;同时保险业的创新机制不灵活,创新活动缺乏充足的资源支持和利益保障。创新方式滞后和创新机制不灵活严重制约着保险行业的创新能力。

三、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几点思考

1、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达成文化共识。

保险行业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保险文化的精髓,深刻影响着保险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必须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宣传保险业核心价值观,使保险人统一思想,使他们在互动交流过程中凝聚共识,在学习探讨中找到差距,在整改中寻求突破,使核心价值观都融入到保险人的血液中,从而形成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

2、言行一致,确保落实。

核心价值观不仅需要去深刻的理解和学习,最重要的是要把其践行于实际,同时要言行一致;理论基础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落实。因此必须要强化核心价值观的执行和考核,使核心价值观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同时把核心价值观的落实做为评价保险人晋升、加薪以及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以此达到不断完善工作的目的。核心价值观是一种文化,是需要进行长期实践的,在落实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持之以恒的长期进行,要有连续性,不能一蹴而就。

3、核心价值观要通过具体的载体来实现。

核心价值观是一种经营的理念,一种思想,必须通过一定的载体来实现。中国保监会正式了“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核心价值理念;“守信用、担风险”是通过保险合约的履行来实现;“重服务”是通过顾客的满意程度来实现;“合规范”是通过相应的政策法规执行度来实现的。只有具备了适合的载体,核心价值观才不会空洞。

四、基于保险业核心价值观的保险业文化发展的建议

目前,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保险行业核心价值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软件”方面入手,即:重塑文化,培育新型的企业文化。

1、弘扬诚信文化

诚信是保险行业的立足之本,诚信服务是获得广大客户最有力的保障,诚信文化的核心是要把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地位。培育保险文化要从三方面做起:首先,在全行业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树立高尚的职业操守。其次,完善信用体系及诚信激励约束机制,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从而加大对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最后,净化行业风气,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行为,营造诚信为荣的文化氛围。

2、弘扬合规经营文化

合规经营是保险企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弘扬合规经营文化,既是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内在要求,也是行业安全稳健运行的重要保证。一是在追求盈利的同时防止忽视合规要求。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制度来约束人、用制度来规范人的日常行为成为习惯。三是完善内控制度,推进作业流程标准化,建立疏堵结合、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闭环式内控合规体系。

3、弘扬以人为本的人本文化

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保险业从业人员要从过去的兼职型向专业型转变,保险业属于金融服务业的范畴,员工应多属于知识型员工。目前保险公司险种的发展由以往的柜面出单到现在的信息云平台,由以往的单一险种到现在的量身定制。这无疑是信息技术结合保险需求发展的一个重大飞跃,故而要求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知识能力提高。高素质员工的组合有助于保险行业精神的快速形成,同时成为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基础。弘扬以人为本的人本文化,一是要坚持“树正气、用能人、明赏罚”,提倡“透明管理、阳光经营”。二是坚持“专家治司、技能致胜”,持续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提高团队的创新能力,不断推动行业文化创新。

参考文献:

[1]林文冕.信息不对称下的保险欺诈问题研究[J].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2]黄丽霞.论保险业经营的诚信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09,(2).

[3]浅谈基于核心价值观的保险行业文化建设[J].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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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适应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

在经济全球化、金融自由化程度逐渐加深的今天,我国金融业的改革也正式开始。而金融企业是金融市场的主体部分,保险行业优势金融企业的重要组成。在加入WTO之后,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十分迅速。以寿险业为例,2000年,我国人身险保费收入为7447亿元,而寿险保费为6658亿元,几乎占其百分之九十。随着保险事业主体规模的增加,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加入到了中国保险市场竞争行列。许多大型保险公司,例如中国人寿、中国平安都已经成功改制并实现国外上市。与此同时,我国保险公司也引入了许多先进的管理经验,从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市场经营等方面对公司进行规范,向全球化靠拢。因此,提升保险行业财务管理工作,有助于整个行业早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市场。

2.符合我国日趋严格的监管要求

随着我国对金融市场监管的日益严格,监管制度的逐渐成熟,对保险行业的建管重点将由从前的市场准入标准、保险销售经营行为监管向保险偿付能力、公司财务等方面转变。也就是说,保险行业外部监管要求也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共组提出了新的要求,采取了更为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因此,为适应这一变化,应当对当前保险行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

3.更好面对保险行业激烈的竞争

保险行业,尤其是寿险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快,竞争对手也逐渐增多,竞争模式由最初的垄断向全面铺开演变。一方面,人们对保险需求也越来越成熟,例如,对寿险公司提供的创新型金融风险管理产品关注更多在于如何规避风险。另一方面,保险销售渠道也逐步增多,由从前的线下销售转变成多渠道、多方面销售。面对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保险企业只有将财务管理目标明细化,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实现财务管理与业绩管理相结合,才能够利于不败之地。

二、保险行业财务管理现状及问题

1.公司财务管理操作与法律规定不符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来说,往往将更多注意力放在销售环节,对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流于形式,这就很容易导致在财务管理具体操作工程中出现一些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想象。例如,在我国颁布的《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收付费相关环节风险管理的通知》中规定,只有在办理由保监会明确规定以现金付费的业务时才能够收取现金,其他业务一律采取非现金收付费的方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保险公司财务部门出于方便业务操作等因素考虑,往往未能遵照实行。

2.估算赔偿支付额度的功能未充分发挥

在国外,许多国家的保险公司都将赔偿支付能力限定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并且将公司的赔偿支付水平与国家规定的最低赔偿支付水平向比较。通过比较二者之间存在的差距,对公司的运用形式作出评定。而我们国家的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却未对自身的赔偿支付额度进行估算,无法与国家规定的基本赔偿支付水平相比较,甚至不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赔偿标准。这样一来,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保险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风险。

3.财务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不完善

由于我国保险公司财务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强、财务工作效率较低、公司对财务工作重心把握错误等原因,导致我国当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及组织结构都不够完善。例如,我国大部分寿险公司组织框架、内部运作体系等都存在着不够完善的问题;在财务战略方面,也缺少明确的远景规划。

三、保险行业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应对措施

1.规范资本金使用

在保险行业,资本金的使用及基本额度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几乎所有国家的都对保险行业的资本金基本额度做出了限制。规范资本金使用不仅是确保保险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而且也是保险公司切身利益的保障。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应当始终确保资金满足基本额度,并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限制、管理、核算制度,真正的降低财务风险。

2.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制

赔偿支付是保险行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但是我国当前保险行业赔偿支付方面普遍存在着较大的问题。为改善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建立健全赔偿支付水平的行业监控管理体制。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做起:第一,对当前保险公司开展的业务进行全面调查,以此为依据对最低资本金标准进行重新规划,并建立风险资本体系,对当前已经存在的赔偿支付体系进行改良。第二,完善保险行业内部监管制度,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分公司对赔偿支付能力进行评判,在能力出现不足之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预防策略。

3.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加强

在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明确公司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首先,应当充分应用财务管理手段,例如各岗位之间不兼容性、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其次,对财务经理、内控合规部经历等一些公司重要风险控制职位应当实行总公司直接委派制。再者,除了公司内审部门实施审计工作之外,还应当由上级公司或者第三方对公司财务部门实施不定期审查。对于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或外聘会计、审计事务所对保险公司财务工作、风险管控等进行外部审计,以此达到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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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为什么要反思

国家审计署在2010年秋季对我国主要保险公司进行审计后,总结出保险行业存在着严重的“三乱五假”现象,即“保险业务乱、中介乱、营销秩序乱”和“虚假承保、虚假批退、虚假费用、虚假理赔、虚假挂单”。中国保监会及其各地派驻机构对于行业存在的问题也不护短,在2010年签发了约150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每10亿元的保险业务收入就会有1张罚单。对比中国股市总市值超过26万亿的证券市场和总资产超过保险业19倍的银行市场,监管着资产总量不到5万亿元的中国保监会系统签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数量大比例领先于其他金融监管机关。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组成部分,其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也影响到其他金融领域。中国银监会2010年11月1日以银监发[2010]90号文的形式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在更加明确规范商业银行保险业务规则的同时,特别强调“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并且规定“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银监会的此项通知表面上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保险业务,事实上是为了维护商业银行的市场形象,对于近年来保险业通过银行渠道销售保险产品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行深刻反思之后的“救火”动作,通过“驱逐”保险公司派驻银行网点的银保业务专员,设置相应的防火墙,防止保险行业存在的问题蔓延到商业银行系统。

面对中国保险业存在的各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中国保监会在加大惩戒违法违规力度的同时,还在2010年颁布了10项部门规章、59项规范性文件和17项其他法规。其中包括对于保险行业在2011年及以后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的《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管理的通知》和《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直接剑指影响保险行业社会形象和社会诟病较多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分别占全部保险业务来源各1/3的银行渠道和保险营销渠道在2011年都将面临严峻挑战。银行渠道如果严格按照银监发[2010]90号文的精神执行,银行保险业务将出现一定规模的下调;保险营销渠道面对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启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增加,保险营销渠道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正在逐步形成规模的电话销售渠道由于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个人随机拨打陌生客户电话,并且要求各公司电话营销专用号码在2011年6月30日前实现全国统一号码,对于电话销售业务提出了新的挑战。

中国保监会将在2011年采取约束力更强的手段督促保险行业合法合规、稳健经营,中国保险业在新的五年规划开局的第一年将重点关注行业形象、规范运行和业务质量,从而导致在传统作业方式下形成的保险业务增长模式将开始调整,保险业务收入的数量指标将出现下滑。因此,保险业2011年将在反思中启程,以反思开始新的五年规划在传统观念上可能不被接受,但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累积已经到了严重的程度。2010年作为中国保险业全面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30周年,没有看到来自官方和业界的任何庆祝与总结的举动,最佳的重塑行业社会形象的政治公关时机以种种不可理喻的理由被“忘却”,保险行业唯有深刻反思,才能找出影响保险业发展的严重症结。

保险业要反思什么

保险行业发展方式失衡。上个世纪末,境外资本对于中国保险市场的过度憧憬随着国际保险巨头大手笔的政府公关和形象展示,促使中国保险业者顿悟市场原来有如此大的空间,开始通过跑马占荒粗放经营拓展市场,导致市场健康发展的根基先天不足,似乎只要拿到保险经营牌照或开设分支机构批文,保险费就可以如潮水般源源而来,忽视了行业规则和科学经营的基本建设,偏离国情和市场资源及人才资源的现实,实施人海战术、盲目扩张经营主体、破坏行业生态环境,片面理解做大做强和又好又快发展的真实含义,将保险费收入作为衡量保险经营者政绩的唯一指标,既不考虑保险费的组成结构,也不顾及保险业务对于经济社会和人民福祉的保障作用,更不遵循保险行业经营的基本规律,将科学发展观停留在文件和会议,保险费收入的多少完全取决于人有多大胆,“三乱五假”现象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成为市场常态,全行业出现严重的发展方式失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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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巩固和完善的情况下,加强保险宣传教育,普及保险专业知识,提高国民的风险和保险意识,加强居民家庭和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越来越显得重要。

一、普及保险知识的重要性

尽管我国保险密度(人均保险费)和保险深度(保险费在GDP中的比重)在近十年里都有了较大增长,但是,当前市民的保险购买率仍然较低,不能满足市民对未来风险进行科学管理的要求。而可能导致保险购买率低的原因除了公众的购买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对保险知识的缺乏而导致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低。因此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风险及保险知识的水平对提高保险购买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早在2006年6月国务院就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第十条中,就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我们在2008年做了一份关于北京市居民保险知识状况的调查,收回有效问卷450份,通过对问卷分析可以看出,有80%的市民对“保险责任”一点都不知道或者只知道一点。仅有9%的市民对保险的相关知识非常熟悉和了解。42%市民已经购买保险,但是只有31%的人是在完全知晓和自愿的情况下购买的。22%的人对保险条款完全看不懂,48%的人居民认为普及保险知识是非常必要的,47%的居民认为发展保险业最重要的是普及保险知识。

二、保险知识普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进行的保险知识普及片面性带来消极后果

保险公司的展业人员特别是营销人员,是对消费者进行保险宣传和教育的重要力量,他们结合产品销售所做宣传和讲解对帮助消费者理解风险和保险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一些很有经验的营销人员会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但是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有的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宣传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宣传对激发和引导保险需求转化的重要作用,存在较大的定位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过分强调保险需求的潜在性,认为保险是靠推销的,过分强调保险好处的宣传,甚至产生误导行为,其直接目的是怎样把保险产品推销出去,而不是如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二是在引导消费者需求上存在片面性甚至误区,片面迎合消费者的储蓄心理,强调甚至夸大保险的储蓄或投资功能。

(二)保险行业协会所发行的《知识读本》影响力不够

应该说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保险知识读本的发行正是其承担责任的体现。保险知识读本对于保险知识的普及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启蒙现代保险意识,全面普及保险知识,培育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是功不可没的。但是,还有很多的消费者没有看到这本书,而且书上的一些专业术语,一些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消费者理解起来还是有些难度的。因此,协会也好协会发行的读物也好,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有限,从而在保险知识普及中的作用也很有限。

(三)新闻媒体做保险宣传的局限性

很多保险诉讼的报道,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是,“保险索赔很难,想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对于保险知识的普及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三、利用高校普及保险知识

公众保险意识的增强需要保险行业、社会、政府等多方面共同努力。而高校牵头所做的保险教育在增强公众保险意识,普及保险知识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和作用:

第一,有利于强调保险知识在百姓心中的权威性。大学属于教育机构,具有很强的知识权威性,大学是“天之骄子”云集的地方,是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的地方,利用知识的权威性去传播保险知识,进行保险教育,能够让普通的居民从内心深处加强对保险知识的认可性,使保险知识的普及更专业,更权威。

第二,有利于保险知识普及的公正性,客观性。大学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对于保险知识宣传本身没有经济利害关系,很中性。客观的讲解保险知识,让居民更容易接受保险知识本身。相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来宣传保险知识而言,大学在保险知识普及中的身份更容易为老百姓接受,不会有保险营销人员那种赚取佣金的嫌疑,也不会有媒体那种炒作嫌疑。

第三,有利于保险专业的学生,加强对市场的了解,锻炼学生的服务意识。通过走出校园宣传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知识,推广保险教育,能够让学生了解市场,了解保险市场的需求点,锻炼学生的服务意识,强化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同时传播保险知识的过程又能够让学生更好的认识整个保险行业的状况,这对于学生在毕业之后走向工作岗位,从事保险行业的工作都具有非常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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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向社会公开《客户投保提示》。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刚刚的这份《客户投保提示》共有11项内容,主要有:投保时请投保人确认业务人员的身份,包括认真核对其展业证、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件,为了方便客户查询上述证件的有效性,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同时公布了各会员单位的服务咨询电话和行业协会的互联网网址;认真考虑个人对保险保障的需求,并根据个人经济能力选择适合的险种;切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单要由投保人亲自签写,不要由他人代签,特别是含有死亡性保险内容的人身保险,必须要由本人亲自签名;仔细阅读保单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不要超额或者重复购买财产保险;医疗费用保险的赔付金额必须在保险金额之内,并且最高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保单签发后,任何可能会严重影响风险程度的重要事项的变更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关注人身保险产品提供的“犹豫期”;退保有损失,请慎重考虑;为了确保投保人的保险保障利益,请注意按时交付续期保费,以免保单失效。

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要向整个社会这个提示,主要是因为近年来,当地的保险纠纷特别是健康类保险的理赔纠纷越来越多。许多保险纠纷之所以发生,除了一些保险公司经营不规范和保险展业人员特别是保险人误导客户以外,很多情况下都是因为客户对有关保险方面的知识和规定了解得太少。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保险界和整个社会这些年来作了大量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已经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是很不够,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打算今后采取包括向社会客户提示等多种办法,不断加强这一方面的工作,以切实保护投保客户的利益。另外,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和保险人的行为,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日前还同时出台了《关于健康保险理赔的有关规定》和《关于不良信用行为保险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和展业者特别是保险人的行为。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目前的保险纠纷成因比较复杂,除了保险公司、展业者行为不规范和投保人保险知识缺乏以外,的确还有个别投保人骗保和恶意投保的现象,对于这些人和这种现象,希望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严惩,整个社会也应大张挞伐,不能因为盲目同情弱者给以宽容,以保护国家和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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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知识普及、问题、对策

一、普及保险知识的重要性

尽管我国保险密度(人均保险费)和保险深度(保险费在GDP中的比重)在近十年里都有了较大增长,但是,当前市民的保险购买率仍然较低,不能满足市民对未来风险进行科学管理的要求。而可能导致保险购买率低的原因除了公众的购买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对保险知识的缺乏而导致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低。因此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风险及保险知识的水平对提高保险购买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早在2006年6月国务院就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第十条中,就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我们在2008年做了一份关于北京市居民保险知识状况的调查,收回有效问卷450份,通过对问卷分析可以看出,有80%的市民对“保险责任”一点都不知道或者只知道一点。仅有9%的市民对保险的相关知识非常熟悉和了解。 42%市民已经购买保险,但是只有31%的人是在完全知晓和自愿的情况下购买的。22%的人对保险条款完全看不懂,48%的人居民认为普及保险知识是非常必要的,47%的居民认为发展保险业最重要的是普及保险知识。

二、保险知识普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进行的保险知识普及片面性带来消极后果

保险公司的展业人员特别是营销人员,是对消费者进行保险宣传和教育的重要力量,他们结合产品销售所做宣传和讲解对帮助消费者理解风险和保险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一些很有经验的营销人员会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但是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有的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宣传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宣传对激发和引导保险需求转化的重要作用,存在较大的定位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过分强调保险需求的潜在性,认为保险是靠推销的,过分强调保险好处的宣传,甚至产生误导行为,其直接目的是怎样把保险产品推销出去,而不是如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二是在引导消费者需求上存在片面性甚至误区,片面迎合消费者的储蓄心理,强调甚至夸大保险的储蓄或投资功能。

(二)保险行业协会所发行的《知识读本》影响力不够

应该说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保险知识读本的发行正是其承担责任的体现。保险知识读本对于保险知识的普及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启蒙现代保险意识,全面普及保险知识,培育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是功不可没的。但是,还有很多的消费者没有看到这本书,而且书上的一些专业术语,一些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消费者理解起来还是有些难度的。因此,协会也好协会发行的读物也好,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有限,从而在保险知识普及中的作用也很有限。

(三)新闻媒体做保险宣传的局限性

很多保险诉讼的报道,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是,“保险索赔很难,想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对于保险知识的普及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三、利用高校普及保险知识

公众保险意识的增强需要保险行业、社会、政府等多方面共同努力。而高校牵头所做的保险教育在增强公众保险意识,普及保险知识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和作用:

第一,有利于强调保险知识在百姓心中的权威性。大学属于教育机构,具有很强的知识权威性,大学是“天之骄子”云集的地方,是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的地方,利用知识的权威性去传播保险知识,进行保险教育,能够让普通的居民从内心深处加强对保险知识的认可性,使保险知识的普及更专业,更权威。

第二,有利于保险知识普及的公正性,客观性。大学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对于保险知识宣传本身没有经济利害关系,很中性。客观的讲解保险知识,让居民更容易接受保险知识本身。相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来宣传保险知识而言,大学在保险知识普及中的身份更容易为老百姓接受,不会有保险营销人员那种赚取佣金的嫌疑,也不会有媒体那种炒作嫌疑。

第三,有利于保险专业的学生,加强对市场的了解,锻炼学生的服务意识。通过走出校园宣传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知识,推广保险教育,能够让学生了解市场,了解保险市场的需求点,锻炼学生的服务意识,强化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同时传播保险知识的过程又能够让学生更好的认识整个保险行业的状况,这对于学生在毕业之后走向工作岗位,从事保险行业的工作都具有非常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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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保险行业风险的测度方法

保险行业风险是风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保险行业风险测度方法的演变与一般风险测度理论相一致。长期以来,国内外的学者一直致力于风险测度的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952年h.markowitz在portfolio selection一文中假定投资风险可被视为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认为这种不确定性可用统计学中的方差或标准差来度量。但是由于方差度量风险的方法存在种种缺陷,理论界继续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试图用风险基准或参照水平代替方差方法中的均值,以着重考察收益分布的左边,即损失左边在风险构成中的作用,这就是著名的downside-risk方法。在此之后,人们发现证券(或投资)组合的收益变化是一个随机变量,而随机变量的特性应该通过随机变量确切描述,不能仅用方差或downside-risk方法,因此就有了一种新型的风险测量方法——var(value at risk)方法。所谓var是指在一定的概率水平下,在正常市场条件下,证券组合在未来特定时间内的最大期望损失。由于这种方法将各种金融工具、资产组合以及金融机构的市场风险具体化为一个可以与其他经营目标相互比较的数字,既方便了管理人员将这一数字与其他指标比较以判断市场风险,也为监管机构提供了监管的指标,因此该方法广受社会各界的欢迎。

(二)关于保险风险的分类

由于分类的依据不同,保险风险的分类也各不相同。徐文虎等根据保险经营对象的风险性质将保险风险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王国良认为保险业面临的风险包括:保险机制本身的风险、经营不规范风险、经营道德风险、电子化风险以及政策性风险;魏巧琴以来源为标准将保险风险分为环境性风险、经营性风险和人为风险等。

(三)关于保险风险监管

传统的保险风险监管缺乏健全的理论体系,米什金只提到银行监管但没有形成理论;博尔奇主张“如果保险公司能够着眼于自身的长远发展则政府就没有必要进行监管”;stigler在经济管制理论中提出经济管制理论的核心任务:解释谁从管制中收益、受损,管制的形式以及管制对资源配置的影响,于是,据此曾有人提出保险监管的核心理论应当是:解释谁从保险监管中收益、受损,保险监管的形式以及保险监管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在实践中,保险监管长期以来在借鉴经济学和管理学监管理论的基础上,不断重复着“监管—放松监管—加强监管—再放松监管”的探索过程。

(四)关于保险行业风险的预防——保险风险证券化

王铮认为,保险证券化就是保险风险证券化,是指保险市场上风险的再分割和出售过程。由于保险风险证券化过程中被证券化的是风险,对应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部分,因此实质上是负债的证券化;himick证明了pcs巨灾期权是零贝塔资产,并解释了为什么投资者应该投入一定量的巨灾风险产品来优化他们的投资组合;samuel.cox,joseph r.fairchild & hal w.pedersen利用markowitz期望—方差模型,研究表明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对投资组合具有优化作用,能使投资有效边界上移。

二、中国保险业面临的行业风险分析

保险业的行业风险是对保险业存在的风险状态的一种描述,是指由保险业内外部条件共同作用所导致,对整个保险业带来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这种负面影响可以是潜在的或现实的,而且这种影响具有随机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基于此定义,以导致保险行业风险因素的来源为标准,将保险行业风险分为内部因素引致的行业风险(以下简称内部行业风险)和外部因素引致的行业风险(以下简称外部行业风险)。所谓内部因素是指来自于保险行业自身的因素,包括产业结构因素、体制变动因素和历史因素等。外部因素则是源于保险行业外部,由保险行业的宏观环境造成的因素,包括市场因素、监管因素和其他因素等。

(一)内部行业风险分析

1.结构风险

我国保险业结构性问题的现状以及保险业高度开放后结构性问题的发展趋向,将直接影响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结构风险在我国保险业中突出表现为:城乡保险市场结构不合理、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地区保险发展结构不平衡、保险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另外,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开放较晚,形成几家大型保险公司垄断保险市场大部分份额的局面。这种结构有一定脆弱性:即使没有外部竞争冲击,也存在着系统经营风险,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创新能力不强,服务意识较差,综合竞争力不断下降等问题。因此,我国保险业结构调整的任务非常重大。

2.体制及体制变动带来的风险

在我国,国有保险公司占保险市场份额的60%以上。然而其存在所有权缺位,产权制度不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离,用人分配机制不灵活,激励和约束不健全等问题,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国有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近些年,尽管国有保险公司改革的呼声很高,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难度和改革风险。由于所占份额极大,对国有保险公司的改革稍有不慎就可能转变成整个行业的风险。

3.行业周期性特征引致的风险

保险业周期特征的逐步显现使得存量风险凸显。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之日起,我国保险业一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即使经济相对紧缩的2000年-2003年,保费收入的平均增速也接近30%(同期gdp增长率为7%左右)。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保险市场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保险行业的增长速度明显放慢,2004年保费收入增长率降至11%,这使得在粗放型经营方式下积累的风险将被释放,也意味着保险公司如果不改善其现有的风险管理体系,正确有效地识别和管理自身面临的风险,就无法在不增大风险暴露的基础上保持高速增长。

(二)外部行业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因利率变动对资产、负债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而带来的风险。当利率上升时,资产、负债的价值都会下降,此时利率风险指的是资产价值下降超过负债价值下降的风险。与此同时,当利率上升时,将发生行业间的替代效应,公众的资金转向银行储蓄或证券投资,这样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将萎缩,可供运用的保险资金减少,财务稳定性受到影响。甚至更多的保单所有人开始退保或进行保单贷款,使得保险公司可能不得不折价销售部分资产,增加风险程度;当利率下降时,此时的利率风险是指负债价值上升超过资产价值上升的风险。此时,更多的保单所有人会通过各种保单赋予的选择权增加对保单的资金投入,使得保险公司不得不购入更多的资产,而这时资产价格通常较高。

(2)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非本币进行的投资业务在兑换成本币时所面临的风险。由于我国保险业承保范围的国际化,致使保险业面临的汇率风险越来越大。因此,外币的币值波动很容易给保险业带来整体的风险。

(3)竞争风险。第一,国际金融、保险创新使得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被打破。金融、保险机构之间的业务相互交叉、高度融合、产品替代率远大于从前,竞争异常激烈。这种竞争虽然有助于提高保险效率,但在另一方面削弱了单个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和利润空间,从而降低了整个保险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各保险公司不断针对潜在保险需求推出新产品,以提高竞争力。保险创新产品的风险控制需要先进的精算技术和丰富的历史数据,然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开发新产品时,往往倾向于套用外国的产品模式,缺乏对本国市场风险的分析以及历史数据的搜集。这样的产品,在销售以后将形成未来理赔的不确定性。

(4)融资风险。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步履维艰,尤其是在股票市场上积累了大量的系统性风险。这种风险很可能以上市保险公司为媒介传染至保险行业,从而造成保险行业的系统性支付风险。这样的教训在日本人寿保险公司中屡屡发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5)通货膨胀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对索赔发生率和索赔规模有很大影响,特别是在保单的赔偿以重置成本为基础计算时更是如此。可分为全局性通货膨胀和局部的通货膨胀。前者将会影响修理成本、医疗成本等;而后者会影响局部地区的保险成本,如1998年洪水泛滥导致受灾地区的某些物资价格上涨。因此,无论是全局性通货膨胀还是局部通货膨胀都将导致公司经营的损失,其中全局性通货膨胀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影响最大。

(6)偿付风险。由于我国保险业资本金先天不足,再加上保险资金运作一直受到限制,使得整个保险业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一直处在一个下降的通道之中。尽管我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处在刚刚起步时期,大规模“给付”时期还没有到来,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尚未严重到发生危机的地步,但根据国外经验,对偿付风险保持高度警觉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7)投资风险。虽然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在2004年获得明显拓宽,诸如可投资银行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允许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及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等。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保险资产运用仍然面临资产负债不匹配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威胁。保险公司的资产大量集中于银行存款和债券,随着央行加息带来的市场利率上扬预期,保险行业的市场风险在逐渐增大。而由于金融行业之间的风险传递,导致投资风险进一步加大。

2.监管风险

(1)保险行业缺少退出机制。我国保险行业缺乏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国家财政总是在危机关头承担“最后买单者”的角色,最后往往使保险行业风险转化为国家风险。由于所有权缺位,这种机制在某种程度助长了保险机构的道德风险,从长期来看,给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2)监管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日渐开放和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保险监管环境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我国传统的保险监管体系建立在分业经营基础之上,缺乏必要的混业监管经验。伴随着金融控股公司不断涌现,混业经营渐行渐近,使得改革现有监管体制,加强混业监管提上日程;另一方面,按照国际有关监督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准则,所有的国际性保险公司都应受到母国有关监督机构和东道国监督机构的双重监管,保险业最终管辖权的划分成为又一难题。如果考虑到出现跨国保险公司的兼并收购行为,其中还存在一个法律适用权问题。因此,在我国建立金融开放条件下的国际保险合作和协调机制就显得格外重要。

3.自然灾害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是指因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而造成保险行业赔款增加、收益下降风险。我国是自然灾害高发的国家,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尤其是地震、洪水和台风造成的巨灾损失,使保险行业支付比正常赔付高得多的保险金。比如,1991年的特大洪灾,仅人保公司就赔款23亿元,1998年的特大洪灾,使我国保险行业共支付水灾赔款30多亿元。自然灾害的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中国保险行业系统风险规避和化解的路径选择

(一)健全保险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第一,在保险产品研发中,要有一套标准化流程,确保产品质量,控制研发风险。第二,要强化费率管理,在费率厘定过程中,通过提高精算水平、完善数据库等确保费率厘定的精准性,同时,根据公司的组织架构对费率进行层级管理,避免下级机构随意调整费率。第三,完善风险核保机制,核保标准的设立要考虑不同产品的特征,也要考虑险种受众和地域特点,针对不同的险种建立不同的核保标准,要充分借鉴国外同类险种的核保标准,根据不同的机构层级和核保人等级明确划分核保权限。第四,规范保险理赔程序,完善理赔系统和理赔人员配置,建立专家咨询网络,在重大复杂赔案中以科学的方式评估确定损失。第五,加强人管理,包括改革佣金制度,完善考核指标,加强职业培训。第六,建立企业内控机制预警指标体系,包括偿付能力指标、赢利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产品线指标和经营稳健指标等。第七,完善企业内部稽查制度。第八,完善计算机内部管理系统,保证各环节的信息交流顺畅。

2.从风险转移的角度出发进行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保险企业要树立通过再保险进行风险转移的理念,充分利用境内外再保险市场化解风险。

3.保险企业要实行财务型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实行资产负债管理、建立特殊准备金、利用衍生金融工具等措施。

(二)建立健全行业风险监管机制

1.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工作,提高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能力。通过完善保险监管的法律法规、加强保险监管机构建设、强化监管队伍建设、设立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等方式提高对保险行业的监管能力。

2.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推动行业内部的协调、合作,加强各项建设的协同推进,以提高行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3.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对行业风险的控制。比如,可以通过审计、会计等部门参与对保险经营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风险、控制风险、化解风险。要把对保险企业经营的定期审计作为防范和化解行业经营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并使之制度化、程序化。

(三)发挥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与金融协调职能

中央银行曾经是我国整个金融业的监管机构。随着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成立,人民银行退出了保险监管领域,但是,其作为保险公司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却并没有消失。针对目前保险业风险特征的变化和保险业与银行业传递渠道的拓宽,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中央银行也应严密监控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

目前我国已经尝试在中央和各省建立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但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各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难以有效消除监管真空和杜绝监管套利现象。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建立更为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第一,加强立法,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提供制度框架,对不同监管主体的监管职责作出规定,明确中央银行、银行监管机构、证券监管机构、保险监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第二,加强资本充足率监管。依据巴塞尔协议制定的资本充足性监管指南,对金融控股公司和分行业子公司分别实行资本充足性监管并严格贯彻实行,以确保金融控股公司的偿付能力。第三,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设立分行业防火墙,同时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的监督。

(四)实施功能性金融监管

功能性金融监管是指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在这一框架下,监管机构关注的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而不是金融机构的名称。目前我国的银行和保险监管依然采取根据既定机构的形式和类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式,在银行与保险机构联系日趋紧密、业务界限逐渐模糊和金融机构功能一体化的情况下,这一方式显然难以奏效。而根据金融产品所实现的金融功能来确定对应的监管机构,可以解决跨行业金融产品监管权限不明确的难题。面对银行和保险产品的趋同化,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是下一步金融监管改革的必然选择。

(五)完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来保障的。包括市场退出的标准、方式、程序和科学的保户保障制度,前者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和统一,后者一般通过建立保险保障基金的方式实现。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是规范、科学的保险市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适当的退出,就没有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所以,应当在保险公司兼并、破产、清算以及整顿与接管上明确“坚决”的态度。延误退出的时机,将使危机蔓延。

(六)完善现有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是风险监管的必要补充。为了保证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对保险行业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完全必要的。完善保险行业信息披露是在新的国内和国际形势下出现的必然要求,它符合利用市场力量监管保险机构的未来保险监管发展方向。

保险行业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信息披露的范围、频率、内容、方式;保险机构决策机关对其信息披露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的法律义务;保监会监督检查保险机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权利与职责等。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及时纠正保险机构的风险,将越来越成为保险监管的有效手段。

(七)建立银保长期合作机制

国际保险业和金融业这些年来发生了巨大变化,保险与银行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为此,银保双方要有紧迫感,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尽快调整产业结构,建立起长期合作的机制,避免恶性竞争。保险公司与银行应有战略眼光,树立稳健、持续发展的观念。银保双方都应重视对现有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如长期储蓄寿险、退休金规划、养老保险和保险基金管理等都是银保双方在未来很有潜力的合作点。

保险公司和银行在定位清晰、各司其职的基础上,从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风险防范出发,应立足长远,避免短期行为。保险公司要加强银行网点的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银行柜台人员保险的积极性。应考虑银行柜台人员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偏差,既要照顾企业的利益,更要照顾银行柜台人员的利益,做到按照经营状况和绩效对银行柜台人员作出适时、客观、公正的奖惩,使其行为目标接近资本所有者的目标,以化解保险业与银行业恶性竞争的行业风险。

(八)保险风险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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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知识普及、问题、对策

一、普及保险知识的重要性

尽管我国保险密度(人均保险费)和保险深度(保险费在gdp中的比重)在近十年里都有了较大增长,但是,当前市民的保险购买率仍然较低,不能满足市民对未来风险进行科学管理的要求。而可能导致保险购买率低的原因除了公众的购买力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众对保险知识的缺乏而导致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低。因此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风险及保险知识的水平对提高保险购买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早在2006年6月国务院就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意见》第十条中,就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我们在2008年做了一份关于北京市居民保险知识状况的调查,收回有效问卷450份,通过对问卷分析可以看出,有80%的市民对“保险责任”一点都不知道或者只知道一点。仅有9%的市民对保险的相关知识非常熟悉和了解。 42%市民已经购买保险,但是只有31%的人是在完全知晓和自愿的情况下购买的。22%的人对保险条款完全看不懂,48%的人居民认为普及保险知识是非常必要的,47%的居民认为发展保险业最重要的是普及保险知识。

二、保险知识普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进行的保险知识普及片面性带来消极后果

保险公司的展业人员特别是营销人员,是对消费者进行保险宣传和教育的重要力量,他们结合产品销售所做宣传和讲解对帮助消费者理解风险和保险有重要意义,特别是一些很有经验的营销人员会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但是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有的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宣传时并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宣传对激发和引导保险需求转化的重要作用,存在较大的定位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是过分强调保险需求的潜在性,认为保险是靠推销的,过分强调保险好处的宣传,甚至产生误导行为,其直接目的是怎样把保险产品推销出去,而不是如何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二是在引导消费者需求上存在片面性甚至误区,片面迎合消费者的储蓄心理,强调甚至夸大保险的储蓄或投资功能。

(二)保险行业协会所发行的《知识读本》影响力不够

应该说保险行业协会对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保险知识读本的发行正是其承担责任的体现。保险知识读本对于保险知识的普及起到了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启蒙现代保险意识,全面普及保险知识,培育正确的保险消费观念,是功不可没的。但是,还有很多的消费者没有看到这本书,而且书上的一些专业术语,一些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消费者理解起来还是有些难度的。因此,协会也好协会发行的读物也好,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有限,从而在保险知识普及中的作用也很有限。

(三)新闻媒体做保险宣传的局限性

很多保险诉讼的报道,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是,“保险索赔很难,想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对于保险知识的普及在某种程度上起到了相反的作用。

  三、利用高校普及保险知识

公众保险意识的增强需要保险行业、社会、政府等多方面共同努力。而高校牵头所做的保险教育在增强公众保险意识,普及保险知识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和作用:

第一,有利于强调保险知识在百姓心中的权威性。大学属于教育机构,具有很强的知识权威性,大学是“天之骄子”云集的地方,是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的地方,利用知识的权威性去传播保险知识,进行保险教育,能够让普通的居民从内心深处加强对保险知识的认可性,使保险知识的普及更专业,更权威。

第二,有利于保险知识普及的公正性,客观性。大学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对于保险知识宣传本身没有经济利害关系,很中性。客观的讲解保险知识,让居民更容易接受保险知识本身。相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来宣传保险知识而言,大学在保险知识普及中的身份更容易为老百姓接受,不会有保险营销人员那种赚取佣金的嫌疑,也不会有媒体那种炒作嫌疑。

第三,有利于保险专业的学生,加强对市场的了解,锻炼学生的服务意识。通过走出校园宣传保险知识,普及保险知识,推广保险教育,能够让学生了解市场,了解保险市场的需求点,锻炼学生的服务意识,强化对保险知识的理解。同时传播保险知识的过程又能够让学生更好的认识整个保险行业的状况,这对于学生在毕业之后走向工作岗位,从事保险行业的工作都具有非常大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