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采购管理规定范文

采购管理规定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1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采购管理规定,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采购管理规定

篇1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采购,是指本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及其他资金。

第三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程的其他采购活动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区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的具体日常管理事务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

第五条区政府成立区政府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采购工作,研究处理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重大、特殊情况和问题。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审批需特别处理的各类采购招标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采购管理办公室,职责合并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采购办),机构设在区财政局。

区采购办履行以下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协调和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以及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形式

第六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第七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同期市集中采购目录及其限额标准。

第八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采购人应当委托具备政府采购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采购人应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等形式自行采购,或自行委托政府采购机构采购。

大宗货物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办法根据市财政局、监察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采购方式

第九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条公开招标应当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数额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十一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在一个预算年度内,本部门系统(含下属单位)零星采购未达到限额标准(纳入大宗货物采购范围的除外),但采购总量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同类型货物、服务项目,由主管单位汇总,报区采购办审批后实施捆绑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个别因特殊情况或遗漏未能捆绑公开招标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应经区采购办审批后进行采购。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采购人在一个预算年度内未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重复采购同一品种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资金总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但依法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除外。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鼓励本市诚信企业、地方优质产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章采购流程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一般流程为:

(一)采购人年初提出年度采购项目预算。

(二)区财政局汇编、上报、下达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对未列入当年预算的临时性政府采购项目,应先送区财政局按财政资金审批权限落实资金来源后,方能按本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计划。

(三)采购人领取、填报采购计划表。

应填报政府采购计划表报批的品目:符合大宗货物政府采购政策的项目;采购预算达到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

(四)区财政局业务科室审核资金来源。

(五)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机构按批复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六)采购文件编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采购文件需送区财政局备案。招标文件备案结束后,方可在财政部门要求的媒体上采购信息公告;区财政局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文件,应责成报备人修改,重新上报;政府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政府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须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报区财政局备案。

(七)采购人确定采购结果。

(八)政府采购结果报备区采购办。

(九)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组织验收。

(十)采购人自行支付或向区国库支付中心申请支付款项。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凭政府采购计划表、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发票、以及有关文件(如检测机构证明、验收报告、供应商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等)办理。

(十一)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采购机构应当依照规定整理、保管政府采购项目文件。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应按规定纳入财政资金审核程序。

(一)采购预算在1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由采购人集体研究后实施采购;

(二)采购预算达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3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结算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依审核结论办理决算;

(三)采购预算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前应由区财政审核中心出具控制价,结算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依审核结论办理决算。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增项、增支。

项目招标采购后,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增项、增支的应在实施前按程序报批,增项金额超过原中标金额的政府采购及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10万元以下的,报区采购办审批;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以下的,报区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经区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对政府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服务质量、信誉状况、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本区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检查时,政府采购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提出具体监督意见。

第十八条区审计局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区监察局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监察。

第十九条增项、增支未获批准,增支金额超过原采购预算10%以上的采购人,由区政府办、监察局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增项金额超过原采购预算金额20%以上的,除给予通报外,还将追究采购人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根据有关规定,采购人、采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采购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对采购机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政府采购业务,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取消其政府采购机构资格:

(一)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信息的;

(二)对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

(三)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政府采购方式的;

(五)未按规定选择确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

(六)强迫中标、成交供应商分包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恶意串通分包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的;

(八)对供应商的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

第二十一条根据有关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情节严重的,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本区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和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采购机构未依法进行考核,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二)对投诉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或者依法应当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事项进行查处而未予以查处的;

(三)在实施政府采购监管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区财政局作为区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宣传、解释和贯彻工作。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县政府采购管理,完善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质量,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办理政府采购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在体制上实行管、购分离。

第四条财政局成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监委),采监委主任由财政局长兼任,采监委成员由财政局有关人员组成,采监委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二)审定政府采购目录草案;

(三)审核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四)受理政府采购投诉。

第五条设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设在财政局采评科。采购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草案;

(二)汇总编制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三)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商品、项目的采购;

(四)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

(五)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它政府采购事务;

(六)监督定点采购或协议采购服务商执行采购合同情况和服务质量并及时向采监委反馈信息。

第三章政府采购项目确定程序

第六条采购中心进行货物采购要力求进行批量集中采购。

第七条各乡镇和县直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采购中心报送下年度采购计划,采购中心汇总后报采监委审核,必要的报县政府审批。

第八条单位实际采购时,在政府批准的采购计划内,每月25日前向采购中心报下月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包括: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使用(开工)时间等。采购中心负责汇总采购计划,报采监委审批。

第九条对县政府临时指令的采购项目或机关单位临时、突发事件急需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经采监委批准后立即组织采购。

第四章采购方式及范围

第十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为主,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为辅。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中心要在采监委的直接监督下进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政府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并采取低价中标原则。

第十二条询价采购要将询价情况包括询价人、寻购各供应商单位报价、供应商确定理由、成交价等报采监委,经采监委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对经常性需求但每批次数量小不易采用集中采购的服务或商品,如公务用车、车辆保险、学生课桌、日常办公用品等项目可采用定点采购。定点采购供货商一般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因客观原因无法招标的,按照同等质量前提下低价购买原则确定。确定定点采购商要签定带有违约处罚和保证金条款的合同,合同报采监委审批后生效。

第十四条单一来源采购通过谈判进行,必须经采监委审批。

第十五条采购中心建立供应商库,每项采购参与供应商不低于三家。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在商品选择上,同等条件下选择当地产品;在服务商选择上,同等条件下选择生产商。

第五章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按照先筹集资金后采购的原则,资金支付在财政局监督下按采购协议付款。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中心建立双向信息反馈机制,负责监督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定期向采购中心反馈相关项目信息,采购单位定期向采购中心反馈中标供应商履约质量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政府采监委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机构,对采购项目的运行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保公正合法。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控告和检举,采监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的采购活动有权责令终止采购,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所有定点采购单位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采购中心统一制定的定点采购监督标志,标志上明确对违约服务(供货)的经济制裁措施,其中明示经济处罚的50%用于奖励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采购中心建立健全采购档案。每次采购活动必须建立健全资料档案,以便有关机构对过来的采购行为进行全面评定和监督检查。新晨

第二十三条为保障政府采购行为、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的合法、合同条款完备,县政府法制科对较大数额的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条款的完备性进行把关。

第二十四条各乡镇、县直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未经批准自行采购的,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财政局支付中心拒绝支付;对因违反定点协议造成的经济赔偿由违规单位承担。

第七章附则

篇3

一、应急项目包括的情形

(一)已列入年度计划,完工、交付使用时间与计划批复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且按正常程序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项目;

(二)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

(三)未列入年度计划,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不宜采用招标方式,且临时追加并需要紧急采购的政府重点项目。

二、应急项目不包括的情形

(一)与某一应急事项不直接相关的其他配套采购项目;

(二)有明确的项目进度要求或已列入年度计划,因采购单位不及时申报、提供采购文件编制材料等自身原因造成延误的项目;

(三)经认定按规定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可按时完工交付使用的采购项目;

(四)部门和单位因内部原因自定的应急项目;

(五)依法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的,不执行本规定;

(六)应急建设工程项目的采购不适用本规定。

三、应急项目的处理程序

(一)采购单位应自计划下达并确定资金来源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采购计划,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采购方式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依法采取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书面申请;

2.确定为应急项目的文件等书面资料;

3.有关年度投资计划或临时追加计划批复文件、工期及交付使用时间要求等有效文件材料。

(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齐备的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申请的审批,具体时限要求如下:

1.已列入年度计划,完工、交付使用时间与计划批复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经认定按正常程序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项目,市财政局在收到单位齐备的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的审批;

2.属于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需紧急采购的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的审批;

3.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急需或者突发事件,临时追加且需要紧急采购的政府重点项目,市财政局收到单位齐备的申报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采购方式的审批。

(三)采购单位在采购方式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采购中心申报采购,并同时提供采购方式审批意见及编制采购文件所需的相关资料;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文件;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中标(成交)结果。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应急采购项目,合理设置资质门槛和技术参数,确保一次性完成采购。

四、责任追究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现将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年度公务用车保险、维修、装磺、加油、更换轮胎,办公用品及公务印刷定点供应商予以公布(定点供应商名单见附表),并将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有关要求

1.政府采购各定点供应商必须认真履行协认条款,按协议规定的优惠率或优惠价格给予优惠,提高质优价廉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更不允许采取其他手段减少或变通减少优惠率及优惠价格。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区公务用车管埋中心要在区监察局牵头下,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定点供应商进行检查,凡发现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或协议行为的,一经查实,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严格按照协议中载明的违约应承担的责任,没收违规所得,给予经济处罚。

2.在定点执行期间,对区内新发展的相关企业,其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明显高于定点采购单位平均水平,且企业主动提出定点采购申请的,由区财政局受理企业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会同区政府采购中心、区财政局、区公务用车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考核确定。

3.定点试用单位,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试用单位申请,有关部门验收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可转为正式定点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用定点资格。

二、采购发票报销的相关规定

区政府办公室宿豫政发[*]9号文中关于《政府采购操作程序》、《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继续执行。各单位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采购物品的发票,其报销手续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集中采购的发票,即《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中未设限额的和设限额的采购发票,须附《宿豫区集中采购计划申请表》第三联、(集中采购中标通知书)第二联和《宿豫区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第二联,方可报销。

2.分散采购的发票,即《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中限额以内的物品采购,由采购单位自行到定点单位采购,其发票须加盖“宿豫区财政局采购办发票已登记”印章,方可报销。

3.公务用车的保险、维修、装磺、加油和更换轮胎的发票,由区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审核并加盖“宿豫公务用车管理中心发票审核专用章”,同时加盖“宿豫区财政局采购办发票已登记”印章,方可报销。

三、资金支付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采购资金由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未纳入国库直接支付的单位,采购资金由采购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绘供应商。采购单位不论是否纳入国库直接支付管理,凡申请集中采购采购的都必足额落实采购资金后才能申请采购。

四、违规责任

篇5

计算机采购及数据管理规章制度

4.2计算机硬软件的购置

4.2.1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硬软件需求申请,填写《计算机硬软件需求申报表》,进行相关需求说明,经网管室按配置标准审核后,属技改列支的,报装备部按技改程序审批;属日常办公列支的报总经办按相关程序审批。最后由网管室根椐实际工作

要求配备,如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其费用将不予报销。

4.2.2购置的硬软件需经网管室验收、入库,方可报销。

4.3硬软件的保管和分发使用

4.3.1确认合格的软件,由网管室登录于《软件控制清单》,注明软件的名称、编号、版本、登录日期、主要功能、使用状态(Y表示在用,N表示已作废)及使用部门等相关内容。

4.3.2软件原件由网管室集中保存,保存的场所应隔尘、干燥、无化学物质或气体的污染,软盘保存在干燥箱内。软件磁盘原件保管两年后,应复制或制作新的软件原件,经比较验证无误后,加盖“有效”印章、并由验证人员签名,旧原件撤离保管场所。

4.3.3网管室根据使用部门的需要复制相应的份数,复制时在网管室专用的电脑上进行,复制后的软盘经验证和杀毒处理后,在软件存贮介质表面加粘软件标签,由验证人员签名,并加盖“有效”印章后发放相关使用部门,由软件应用人员在《软件发放登记表》上做签收记录。不能复制的软件可以原件发放,在控制清单或发放记录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4.3.4各种软件的安装盘及相应资料统一存放在网管室,并填写入库登记表,资料允许使用部门借用或复印发后使用,但须办理相关手续。

4.3.5在软件的安装使用过程中,网管室负责提供该软件运行的环境及相关技术支持。

4.3.6各部门所有计算机硬软件由部门信息管理员或操作责任人向网管室办理领用或借用手续,当其岗位变动时须到网管室办理转交手续,否则人力资源部拒绝为其理相关手续,且造成财产丢失还将追究其赔偿责任。

4.3.7部门信息管理员和操作责任人必须保证所使用的硬软件完整无缺,定期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凡造成硬、软件丢失或违规操作造成损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4.3.8计算机硬软件的报废、转让、处理,须经网管室、总经办、装备部共同决定,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记录。

4.4硬件软件的测试、维护、升级

4.4.1外来软件或下载软件必须经网管室严格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测试合格后方可安装或使用。

4.4.2凡经网管室按正常程序登记注册的计算机硬软件的维护,由网管室负责完成,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4.4.3由网管室组织对原使用部门的旧版软件逐一进行更新,使用部门软件应用人员在《软件发放记录表》上再次做签收记录。旧版软件原件的贮存介质由网管室加盖红色“作废”印章,予以保存。

4.4.4现有硬软件的升级,申请部门需填写《计算机硬软件需求申报表》,依硬软件购置程序进行审批。

4.4.5硬软件的升级由网管室执行,软件升级经确认后,将更新情况登录于《软件控制清单》。

4.5软件及数据的保密要求

4.5.1内部开发的应用软件的密码由软件开发人员及软件应用人员持有,不得向他人泄露,密码的升级由原开发人员执行,并记录密码升级的情况。

4.5.2公司局域网络,由公司计算机领导小组授权网管室,对公司虚拟网的划分,工作组及用户访问权限的设置,并对操作密码进行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随便将密码转告他人,防止软件资源非授权的使用。

4.5.3公司中心机房非网管室人员不得随意入内,网络中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只允许网管理员操作使用;对服务器系统软件、数据库应进行多重加密处理,经系统管理员授权,方可使用;网络中所有工作站,须经部门负责人授权允许,持本人用户密码上机操作使用。

4.5.4E-MALL接收与发送需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止保密资料经此渠道泄出,发送与接收的电子邮件均需进行审批与登记。

4.5.5经由绘图机出的图纸需进行登记管理,在打印图纸资料时,申请打印人员需填写《CAD出图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打印作业。

4.5.6网管室对备份数据的磁盘、光盘、磁带等存贮介质,设专人保管,数据管理员必须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未经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随意使用或外借。

4.5.7凡将公司重要数据恶意更改、非法复制或外泄者,给以重罚;因此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4.6软件使用的防毒要求

4.6.1公司局域网内,经网管室指定可以使用光驱、软驱的部门,应严格控制光盘、软盘的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其它部门内部连网的电脑,光驱、软驱一律予以拆除或禁用,否则不准上网。

4.6.2使用互联网的部门;需指定一台或几台电脑,这些电脑不得与公司局域网连接,在互联网上读取资料后的软盘未经检查不能在公司内部网上使用。

4.6.3网管室负责对网络中的电脑进行病毒清查,各部门发现本部门电脑有病毒感染,要立即杀毒或报告网管室处理。

4.6.4外单位的软盘、光盘需在公司局域网计算机中使用,使用前要由网管室进行病毒清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4.7数据的备份

4.7.1凡向技术中心资料室提交入库产品资料,必须在数据库服务器中进行数据备份,再由网管室数据管理员定期将其数据刻成光盘,以便永久保存。

4.7.2各部门数据的备份由部门信息管理员每周进行一次。对于没有专用数据库服务器的用户,备份方法为:指定—台计算机,然后在该机根目录(C或D盘)下给每个用户建立一个备份文件夹,每星期将每个用户需要备份的数据备份到指定计算机的指定目录下面。

4.7.3重要数据必须到网管室申请备份,按需要加密或封装打标长期保存,需要使用备份数据时必须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并保存使用记录。

4.7.4网管室把各部门的数据至少每半年备份一次,刻成光盘长期保存。

4.8当软件系统的更新影响到公司现有的运作时,计算机应用领导小组应确保相应的程序文件、工作指导书得到建立或修订。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5.1计算机应用项目综合考察报告

5.2计算机应用项目方案书

5.3计算机应用项目验收报告

5.4ZJ5/12—JS15计算机硬软件需求申报表

5.5ZJ5/14—JS17计算机软件及数据文件控制清单。

5.6ZJ5/19—JS51计算机硬、软件、数据文件入库登记表

5.7ZJ5/13—JS12计算机硬软件及数据文件发放登记表

5.8ZJ5/20—JS52对外电子邮件发送登记

5.9ZJ5/21—JS53外来电子邮件接收登记

篇6

关键词:国有集团化企业;集中采购;采购模式

一、某大型国有集团化企业原有采购模式

某大型国企成立于1960年,拥有50余年的建厂历史。1999年根据国有企业改制及相关部委要求,成立了集团公司。公司初始资产规模100亿元,员工5000人。公司原有的采购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采购业务管理方面。(1)战略采购物资种类少。(2)各企业议价能力不一,差异性较大。(3)基础管理工作较薄弱。(4)无效库存庞大。(5)协同不充分。

(二)供应商管理方面。(1)供应商群体过度分散,数量庞大。(2)供应商重复审核。

二、建立并实施集中采购模式的原因

1.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原有采购模式的种种弊端显现。不能适应集团化公司飞速发展的需要。采购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2.采购成本是企业生产乃至销售整个环节中最主要的成本。采购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最终获利情况。3.降低采购成本是企业降低成本的主要手段。4.采购的“利润杠杆”效应,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采购的重要性。5.集团化公司的集中采购相对传统分散采购而言,可以有效降低采购的人工、库存、管理等方面的成本。

三、集团化采购模式初探

(一)采购模式。1.集团公司直接集中采购。集团公司直接与少数实力雄厚、质量过硬、价格竞争力强、行业领先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框架协议),再与各子分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见图1)。主要限于对集团安排稳定生产、产品质量和生产运营成本有重大影响的大宗通用物资和特别重要物资。2.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集团公司牵头组织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以集中招标或联合谈判的方式,共同优选确定供应商短名单,确定采购价格(或定价机制),统一签订框架协议。各子分公司在框架协议项下执行订单采购,并负责过程控制、催交催运、接货验货、仓储配送和结算付款。主要适用于各子分公司生产所需的大宗通用重要物资。(1)组建由集团公司与各子分公司人员参加的专业化采购团队。在战略采购委员会组织下,成立若干采购管理小组和评标(联合谈判)专家组,形成集总部和各子分公司专业人员于一体的专业化采购团队,全面参与供应商推荐、供应商现场考察,共同组织集中招标或联合招标,共同筛选确定供应商短名单,确定最优惠采购价格。(2)定期供应商短名单和指导价格。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专业采购团队每年研究确定供应商短名单,定期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指导价格。(3)逐步提升集中组织采购规模,打造集团化采购的主导实现形式。集团公司组织集中采购统一对外、集中决策、上下分工协作,这样既解决了集团化采购过程中总部孤军奋战的问题,也解决了各子分公司参与集团化采购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为逐步扩大集团组织集中采购范围创造条件。

(二)采购管理: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采购管理。(1)制订《集团公司物资供应管理规定》,规范生产使用物资供应工作。(2)制订《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规定》,统一管理集团供应商网络,通过对供应商动态考核扶优劣汰,大力培育战略供应商和主力供应商,优化供应商结构,控制供应风险。(3)制订《集团公司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办法》,从集合需求,浓缩渠道、提高效率、严格执行等各方面进行规范、监督、检查和考核,提升框架协议采购质量。(4)制订《集团公司物资储备和库存管理规定》,控制储备规模,优化库存结构,加快物资周转,保证安全、经济供应。

2.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采购控制。(1)对各企业提报的集团化采购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率进行考核和通报。(2)通过对物资供应管理检查、物资供应绩效考核以及其他专项检查,对企业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3)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框架协议采购情况,对框架协议采购质量和执行情况进行通报。(4)年初下达储备和库存管理考核指标,通过月度通报、季度评比、年度总结的方式对企业储备和库存管理情况进行考评。(5)对各企业物资供应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四、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变革路径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变革的路径可分为“集中整合”“发展提高”“持续优化”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设定要达到的目标,实施的推进方法以及该阶段能力建设的重点。第一阶段为集中整合。这个阶段的目标就是降低采购成本。首先要对于大宗物资(电磁线、钢板、变压器油、开关、套管等)整合采购量,减少供应商的数量。针对竞争性的供应市场,主要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来降低成本。这个阶段,应集中主要力量建设自身项目管理的能力,确立公开,公正以及公平的流程,对分公司执行采购流程的监督能力和方法也要进行提高。第二阶段为发展提高阶段。其主要目标是打造战略供应商关系,建立高效的管控体系。这个阶段,应根据物料分类的特点,采用多元化的采购战略,逐步扩大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实施供应商的动态管理,不断的更新供应商的信息,推动建立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这个阶段,能力建设的重点在于提高物料分类管理的能力,以及应用管控平台(组织,流程,工具)形成高效的集团采购,进一步推动集团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职权划分,使得成本与效率达到合理平衡。第三阶段为持续优化。通过持续优化创造集团公司供应链的核心竞争力。在这个阶段,采购将改变从前的被动局面,逐步建立以集中统一、专业化采购与专业化管理有机结合为主要特征,以“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统一储备、统一调拨“为主要内容,以集团组织采购为主导形式的采购管理体制。集团统一分管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管理、质量管理、储备管理、供应商管理、价格管理、绩效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内容。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由集团总部牵头组织统一对外实施集团化采购,其他物资由各企业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建立统一储备和各企业集中储备相结合的储备体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和ERP系统实现储备资源共享,集团牵头组织统一储备,对积压物料实施统一调拨。强化物资需求规律分析、供应市场研究、供应商关系管理、过程控制等专业化管理职能,从供应商整体实力、供应份额、合同执行情况、奖惩情况等,对每个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评,根据考核结果对供应商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向排名靠前的供应商实施订货倾斜,不断提升供应商提品和服务的品质,降低集团总体采购成本。

参考文献:

[1]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主编[J].企业采购管理辅导手册,2012,(1).

篇7

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流程

依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医院采购管理规定,相关科室进行政府采购时要求先申请计划报请各主管院长批准,经采购委员会、财务部门审批,请示院长、书记同意后根据年采购计划分期分批报省政府采购办批准后,按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二)大力抓好规范化建设

相关科室都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能够建立积极有效的预防商业贿赂机制。树立防范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度,“廉洁、阳光、绿色”采购。增强廉洁自律是对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将廉洁自律与采购工作有机结合。

(三)专人管理采购项目档案资料

在采购项目合同档案管理上,相关科室设立专人管理。保证项目各项文档清晰、规范、完整保存。

(四)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采购行为,由医院采购委员会、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共同监督。

三、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

篇8

自2012年烟草企业正式实施《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以来,在国家烟草专卖局“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总要求下,经过几年的努力,烟草企业采购制度体系正逐步建立,但在采购实践活动中,“规范和效率”的问题一直影响着采购职能的发挥,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调整和转变。

规范与效率的关系

规范与效率相辅相成。规范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效率是指最有效地使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类的愿望和需要。规范与效率并非两个相互孤立的要素,而是相辅相成、紧密联系的,共同形成了支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合力。规范以效率为目标,归根结底,规范是对行为的约束,其目的在于通过优化流程、强化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效率应以规范为前提,在规范中出效率,在效率中更规范。

规范与效率辩证统一。烟草企业的采购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要求,实际工作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不规范采购,势必又将回到无序采购的状况。虽然有时严格规范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效率,但是没有规范就谈不上效率;当然,也不能强调规范操作机械地而不是主动创造条件地完成采购任务,限制采购功能发挥。因此,在烟草企业采购中,规范与效率是辩证统一的,是一个对立统一的有机整体。

烟草企业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和提高效率的必要性

是法规和制度的要求。《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要求,对采购目录、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预算、采购方式的选择,公开招标、开标、评标的全过程,及信息公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合同的签订、交货、验货,对投标人的质疑,投诉的处理等都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以规范采购行为。

是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原则,让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消除歧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将竞争引入到烟草企业采购活动中,通过竞争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技术或服务,并且尽量降低投标报价,使用户可以用较低的成本和价格采购到优质商品,从而,既实现采购目标,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公正诚信原则,一方面要求烟草企业在项目发标、信息公布、评标过程要真实;另一方面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真实,在提供采购物品或服务时,须达到投标时所做出的承诺,对采购活动切实负责。

是发挥烟草企业采购职能作用的要求。《烟草行业“十三五”规划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中提出,加强全过程的节约管理,有效提高资源的综合效益,提高发展质量与效益,在条件允许下,尽量使用低能耗设备,不使用高污染设备。因此,发挥烟草企业采购职能,按照“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的要求采购,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成熟的产品予以采购。

是防范采购风险的需要。采购过程应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合同法》《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依法采购、规范采购,从而尽可能规避风险,实现烟草企业采购的公平和效率。

烟草企业采购规范与效率存在的问题剖析

相关采购制度不够完善。从省局(公司)的采购制度来看,存在制度缺乏、不完善或衔接不够顺畅的情况。集中采购部门虽然建立了供应商库,但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导致无法使用供应商库,仍然继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既耽误了时间,又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采购计划管理不够严谨。在编制采购目录和制定采购计划时,缺乏有效的方法和工具,有时只考虑目前的工作需要,没有从全年或更长远的目标来规划,甚至有时未经审批而随意变更预算或采购方式,影响采购工作的规范和效率。

采购流程不精益。制定的采购流程,过程繁复,操作时间长。集中采购时,单次小规模的集中采购结算不明确,部门间协调不够,手续繁杂。供应商的评价和选择机制不完善,缺乏科学规范的供应商认证和评价体系。合同管理没有固定模板,导致合同审核费时费力。采购管理系统的流程不够全面,没有包含采购的全部过程,降低了效率。

采购监督没有全过程覆盖。采购工作跨度时间长,流程复杂,监督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加之监督人员人手不够,目前还不能保证采购的全过程参与,容易给采购工作留下隐患。

采购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负责采购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采购流程操作不熟练,有的编制采购计划、计算采购预算不精确,有的编写采购文件时忽视关键的问题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采购工作的规范与效率。

加强采购规范。提升采购效率的建议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采购法规落实

确保烟草企业采购有序进行,提高采购的效率,就必须根据“决策者重结果、管理者重规则、操作者重细节、监督者重风险”的原则,健全和完善适合烟草商业企业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规定采购操作整个过程、审批方式、公示和投诉以及供应商库的管理办法,从而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合理配置资源

强化目录管理,明确采购范畴:编制《采购目录》时,事先组织调查,从全年或更远的目标来规划,科学构建四级采购目录,同时将日常采购项目全部纳入汇总到《采购目录》,进行规范管理。第四级目录细化至最小预算科目,并逐项明确采购部门和组织形式,使采购方式审查前置化,解决上会频繁和决策低效等问题。未编入目录的项目,不准实施采购。

规范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变更,确保严格高效:制定计划时,全面考虑、从长计议、细致入微,从源头减少计划的频繁调整,同时规范计划变更,凡是涉及组织形式、采购方式和项目新增,定期提交相关管理委员会实名表决,确保责任可追溯,防止集体决策变成无人担责。

抓好集中采购:将采购的决策权和组织权集中到相关部门或单位,集中负责计划编制、采购立项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择优”原则,切实做到使用人、主管人、审批人、采购管理人和监管人的“五分离”,确保集中采购正常进行,采物资符合质量安全的要求。

优化采购流程,明确职责与权限

严格落实标准与细节:梳理采购流程,优化采购程序,将业务、合同、监督、公开等融入统一的采购管理系统,严格落实标准与细节,明确职责与权限,规范节点的输入与输出,让每个人都能了解所有的业务要求。

广泛应用模板,做到规范高效:为减少采购人员的行为偏差,使复杂问题简单化,可以将最优做法、经验和技巧固化成普遍适用且符合规范的模板,让操作从“各自解读”变成“即取即用”,省去反复性指导和重复性审核,提高效率。

创新供应商管理,增值供应链:须严格对供应商进行资信、业绩评价和重要材料现场考察评审,建立与企业规模需求相适应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并对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实行动态调整,随时引进新的优秀供应商,及时淘汰有劣绩的供应商。

加强风险防控,实现全过程监管

围绕采购相关流程,梳理出各个风险点,对每一个风险点拟定防范措施。监督部门要全程参与,严格把关,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合法、规范,确保评选出的供应商具备应有的资质和能力。

以人为本,全面提高采购人员素质

篇9

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人按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的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其土地出让金依法上交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已购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上交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交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四、职工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属于规定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其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5000元(含)的部分,8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扣除归出售人所有部分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属于超标面积部分,其售价扣除售房职工支付的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除由购房人按第二条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外,其出售收入全部归出售人所有。

六、出售人是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可申请返还其夫妇双方应得的住房补贴,返还额不超过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的售房收入部分且不超过职工应得的住房补贴。

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篇10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一)乡(镇)以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全部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二)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包括世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农业开发资金以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和补助给企业用于采购的资金,以及各单位先由供应商垫资供货或建造后用财政性资金回购或支付的采购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三)工程项目概算金额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工程项目概算金额达到招标限额标准,实行招标投标的,财政部门要明确除招标投标环节外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具体规定。

(四)货物和服务类采购。由县财政局根据每年省财政厅制定并公布的全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公布,要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品目结构,逐步将体现国家政策功能的项目和关系民生的项目纳入集中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的规模,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

(五)采购要根据《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以及县财政部门制定的《县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者规避政府采购。严禁以任何理由规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程序。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申报、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结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实际,在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的基础上,更加公平、高效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我县政府采购申报、审批严格执行如下程序:

(一)五十万元以上(含五十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采购人按有关规定完成对采购项目方案和预算的的评审工作后,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附件1),根据要求进行填报,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核准采购预算。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核准采购预算后,在《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中财政业务归口股室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股室章。

3、核准采购招标事项。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核准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采购信息媒体等相关事项,报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审批。

4、县政府审批。在完成上述核准和审批流程后,采购单位将《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报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批示。

5、县纪委监察局备案。采购项目在获得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批准后,将《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报县监察局,按要求完成项目备案工作。一百万元以上项目,同时完成重大项目报告工作。

6、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在核准的事项范围内,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完成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等工作后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二十万元以上(含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不含五十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采购在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领取《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附件2),根据要求进行填报,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核准采购预算。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核准采购预算后,在《县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中财政业务归口股室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股室章。

3、核准采购招标事项。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核准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采购信息媒体等相关事项,报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审批。

4、县纪委监察局备案。采购项目在获得县政府分管财政领导批准后,将《县府采购招标事项核准表》报县纪委纠风室,按要求完成项目备案工作。

5、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在核准的事项范围内,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完成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工作,确定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等工作后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二十万元以下采购项目。

按现行的审批程序不变,即:使用《县政府采购申报表》(附件3),由采购人申报,财政业务归口股室核准采购预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采购方式和审核采购价格。

三、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地点的管理。

根据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政府采购开标、评标应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开标、评标室组织,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异地开展开标、评标工作的采购项目,则必须填写《县政府采购异地开标、评标审批表》(附件3),报县纪委监察局审批同意。

篇11

镇党委、政府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小金库”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自查自纠情况

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我镇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非税收入都及时上缴国库,在管理过程中无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私分非税收入,在行政行为中未出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我镇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按要求做到无侵吞、截留、挪用、挥霍或违反规定借用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情况;无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情况,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未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补贴。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我镇在2013年和2014年均为5万元,但在这两年实际花销为32.94万元和10.59万元,出现这样的原因为我镇地处偏远,邮费花销大,经常用车导致车辆损耗很大,维护费多。我镇没有公务接待费预算,也没有公务接待的费用。我镇没有专项培训经费预算,但去年从各项工作经费中用于培训支出的费用有27.07万元。今年以来用了0.19万元。会议经费我镇在2013年和2014年均为5万元,但在这两年实际花销为4.36万元和1.56万元。

3、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我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不存在无预算采购及超预算采购。

4、资产管理情况。我镇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规定,对资产进行登记,固定资产收入如水库承包款、胶厂承包款都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未存在未经批准购建资产的现象,也未存在未经批准出租出借或处置资产的情况。

5、财务会计管理情况。我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一支笔”签字制度,严把财务程序,要求财务人员对于不合理、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

6、财务票据管理情况。我镇未出现转账、出借票据的情况,也未存在擅自销毁票据及代开票据的现象,也不存在票据串用、混用或伪造、变造的情况。

7、私设“小金库”方面。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我镇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财政所法定账目统一核算,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不存在私设“小金库”。

三、努力方向

一年来,我镇因财务的各方面工作措施得力,执行到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镇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良好,但我们仍感肩上责任大,任务重。今后,我镇将更加严格地执行财经纪律。

1、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镇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努力形成保持财经纪律执行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力争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篇12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从源头治理和预防商业贿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公共资金和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含水利、交通、港口等建设工程,下同)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药品(含国家一、二类医疗器械设备,下同)集中采购项目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其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招标采购项目,均须进入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三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负责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建设、水利、交通、港口、国土资源、财政、国有资产监督、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招标采购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坚持“管办分离、统一管理、同城合一、资源共享”的原则。招标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建立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研究、制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协调处理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下列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市招标采购管理局集中行使: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的重点工程项目,市建设部门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市水利、交通、港口等部门负责的水利、交通、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四)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项目;

(五)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国有产权转让项目。

第七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监督管理具体制度,规范招标采购交易行为;

(三)对招标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实行备案审查,对招标采购交易结果履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评标专家库、机构、供应商备选库,建立招标采购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诚信档案;

(五)受理有关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按照本办法规定调查处理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六)对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存情况实行监督管理;

(七)对县(市)招标采购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二)指导、监督本行业招标采购活动的实施;

(三)依法对评标专家资质、机构资格实施管理,协助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建立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诚信档案;

(四)受理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办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及其他管理部门转交的投诉举报,负责查处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监察局负责对招标采购执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执行本办法情况实行监察,受理投诉举报;

(二)对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处理涉及招标采购活动的举报投诉情况实行督察;

(三)负责查处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派驻监察室。

第十条市交易中心为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提供下列服务:

(一)收集、审查、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信息;

(二)提供招标采购交易场所;

(三)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

(四)为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托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五)收集、管理招标采购工作档案资料。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招标采购交易活动的基本工作程序:

(一)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对招标采购人或机构申报的招标采购文件,分类进行备案审查;

(二)市交易中心依据招标采购管理局审查后的招标采购文件,适时招标采购信息,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时间,合理安排实施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具体场所;

(三)市交易中心根据项目性质,按照市招标采购管理局确定的工作程序,由招标采购人从电脑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

(四)市交易中心安排招标采购人、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在招标采购管理局及相关监督机构现场监督下进行交易,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

(五)对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招标采购人签发确认书,市交易中心提供见证,各行政主管部门据此办理有关证照、过户等手续。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组织实施的招标采购项目,应当在收到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批复文件抄送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市监察局备案。

第十三条重大工程、数额较大或影响较大的招标采购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五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可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监督、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招标采购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向有关当事人调查了解,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采购活动中发生的违规违法问题,可以向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做出处理。

第十七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发现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有违反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进行纠正,或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第十八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应当建立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诚信档案,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违反诚信的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并可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招标采购管理局责令纠正,并建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移送市监察局或主管部门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泄露标底等保密资料,或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人的;

(二)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或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部分、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三)挂靠有资质、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监察局督促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招标采购活动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招标采购违规违法行为不及时组织调查处理的;

(三)对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提出的有关招标采购违规违法问题,不及时组织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一条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泄露秘密、、索贿受贿,情节轻微的,由市监察局或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国家、省直接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和政府采购、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篇13

一、仓库管理规定:

1、仓管员必须严格按照仓管员工作职责作业,并有相关人员值班。

2、物品出仓必须办理正规出仓手续。

3、未经许可,非仓库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仓库。

4、仓库内所有物料必须摆放整齐,畅通井然有序。

5、经常核算整理账目对卡,实际数量与卡一致,一目了然。

6、实行“7S”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对仓库物料进行管理。

7、物料实行分类存放、标识、建卡,确保有物必有卡,卡物相符。

8、对所有进、出、存物料建立账务,每月进行盘点一次,于次月五号前上交报表给财务。

二、物料采购管理规定:

1、根据生产订单,下物料计划,查减库存后方可下达物料需求表,若BOM表不详,需与工程部核实或提供样板给采购,确保物料及时到位。

2、所有订单必须注明订单号、灯体型号、颜色、数量相关品质要求等,列出清单交厂长审核后,分相关部门对单作业。

3、生产辅料如:生产工具、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特殊材料等,由相关部门申请,厂长审核,报林总批准后方可采购。

4、若手续不完全,无申购单采购有权拒绝采购,仓库不予进仓,否则相关责任自负。

三、物料进出管理规定:

1、所有采购进仓,供应商进货,仓管员必须核对采购订单,由品管人员确认品质,安规后方可收货入仓,仓库对数量负责,且单随货走,当天办理进仓手续,实行谁收货谁负责的原则。

2、物料员领料,必须开领料单,且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如规格、型号、名称、数量、颜色、客户等)否则仓库拒绝物料发放,发料后仓库要做好相关记录,清楚物料去向,以便物控和财务抽查,生产辅料入库后通知申请人领取,不得乱发料。

3、凡属仓库区域物料,任何认不得私自拿取,必须通知仓库人员办理好相关出仓手续,否则厂规处理。

4、所有物料进仓单包括现金都必须写清楚用途、单号经品管签名,否则不予以报账,责任自负。

5、仓管员必须核对采购单,严格按照采购单规格、数量进仓,填写物料PO#,否则超出订单物料为2%-5%之间,追究仓管员责任。

6、若手续不全,仓库有权拒绝收货,发料影响生产进度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

7、若经品质部确认为不良的物料,需开具退货单,通知采购或者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退货。

四、生产欠料管理规定:

1、外协掉件、损坏物料由外发采购员申请补料,损失注明由谁承担并知会供应商和提供相关单据给财务。

2、若属于生产损坏物料,由生产部物料员申请,注明不良原因,交财务核算月生产损耗费用。

3、补料必须填写《采购补料单》并注明补料原因,相关人员以及供应商包厂长审核,总经理批准,补料必须及时,注明加急,否则影响出货由相关人员承担。

4、根据生产订单排程生产计划,提前3-7天报欠料给采购注明客户、型号、订单号、颜色、数量、欠数要准确及时,否则依厂规处理。

五、关于物料报欠及变更供应商附加规定:

1、所有采购单下达前,由采购主管对单审核是否漏单,交厂长审核后方可传单。

2、采购跟单根据物料需求计划对照BOM表资料下单,如已到排程发现漏单未能如期出货,将追究其责任,采购跟单为第一责任人,主管为第二责任人。

3、根据排程计划,提前报欠数给采购跟单确认物料交期,便于生产上线排产。(具体参照生产欠料管理规定)

篇14

[关键词]企业;采购管理;供应链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4.086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4-0-01

企业采购管理是指企业为了以最低的总成本获得需要的物料和服务从而开展的对于采购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全过程。采购管理是企业控制成本的重要手段,采购成本的控制可以起到财务杠杆的作用,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创造。通用电气前CEO Jack Welch说:“采购和销售是企业能‘挣钱’的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发生的都是管理费用。采购是企业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采购环节节约1%,企业利润将增加5%~10%。”可见,采购对于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特别是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普遍疲软的情况下,企业必须做好采购工作,更要找准效益增长点,以发挥采购效能,促进企业长足发展。

1 企业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探究企业的采购管理问题,笔者对S省T市一些企业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当前,虽然有的企业能够认识到采购的重要性,也在积极展开采购创新,但实际上,当前大部分企业的采购管理仍然不到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1 采购观念落后

很多企业并不能站在战略的高度理解采购管理的价值和意义,单纯把采购看作物资的购买,认为采购物资只是对库存的一种补充,有的一味地把低价采购奉为真理,其思维落后、简单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很多弊端,一方面,采购工作上升不到推动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位置,失去了更为深层次的效能;另一方面,一味地追求低价,不审时度势地看待问题,导致和供应商关系的不稳定,培育不出稳定的供应链。

1.2 采购模式落后

许多企业在日常采购管理中,模式落后、信息化程度低。一些企业还固守以往的采购模式,利用传统采购人员到相应市场采购,对电子商务采购的重视度和实施度不够,不能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多渠道地拓展采购途径,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采购成本的控制。此外,从采购决策到采购实施,各个环节采取逐级审批,不能很好地利用互联网办公来提升审批效率,造成手续繁琐、效率低下。

1.3 采购管理制度缺失

行之有效的工作需要制度的支撑。但在现实中,一些企业的采购管理制度并不健全。一些企业从思想上就没有认识到采购管理的意义和价值,就更不用谈制定相关制度了。即使有的企业树立了采购管理新理念,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行动在前、制度在后,并没有把相关做法落实成制度,在遇到难题时没有具体的制度可依。

1.4 采购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方面,有些企业采购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素养不足、水平不硬,在采购管理中对现代化采购体系的理解不透、运用不准;另一方面,面对日益发达的网络电脑等高科技,部分企业采购人员对新技术、新方法掌握理解不到位,直接制约了采购管理的信息化进程,影响了采购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另外,还有部分企业采购人员的职业操守欠缺,在日常采购管理中,有时不能坚守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造成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等现象。

2 做好企业采购管理的对策

2.1 改变观念、提高认识,构建系统的供应链采购理念

各企业必须站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重新审视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转变思想,提高对采购管理的认识,推动采购管理创新,建立健全采购管理体系,可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建立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即建立系统的供应链采购模式。另外,在推行供应链采购模式的同时,要对采购形势进行系统分析,加大对采购管理风险的把控。总之,要在彻底转变观念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管理模式,完善采购风险应对机制,多管齐下,进一步理顺企业采购管理关系,提升采购管理质量,控制采购成本,推动企业利润最大化。

2.2 拓展渠道、创新模式,提高采购管理信息化

针对企业采购管理信息化低的现状,应该从两个方面展开进行补救。一方面,在稳固原有采购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当下流行的电子商务,在网上寻找采购源、拓展采购渠道。同时,要利用发展电子商务采购的契机,加大采购物流改革,推行采购物流的外包,从整体上降低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推行网络无纸化采购管理办公、精简办公流程,不仅可以实现绿色低碳化办公,有利于环保,还可以提升采购效率。

2.3 完善章程、健全制度,为采购管理提供依据支撑

首先,要形成企业内部遵制守法的氛围;其次,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适用的采购管理制度,如采购流程管理制度、物资质量标准体系、采购监督制度及采购人员管理规定等,并且要保证各类制度实施畅通无阻;再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要想顺利开展,还需要企业各部门的鼎力配合,对此,企业也应该做好筹划,并制定出相应的有利于工作配合的工作制度,以确保企业采购管理的顺利实现。

2.4 提高素质、建设队伍,为采购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离不开采购人员的参与和执行。各企业应该通过招聘、培训、深造等方式不断提升采购人员的职业素养,努力打造素质过硬的采购管理队伍,一是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理解掌握能力;二是要具备较强的抗压能力和心理素质;三是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对新事物的接收能力;四是具备过硬的业务技能。只有采购人员素质提升了,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