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衍生金融市场,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交易 市场监管
自从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因金融衍生品交易而亏损14亿美元至今,接二连三地又爆出很多世界知名大公司因此项交易发生巨亏的事件。近日,美国摩根大通又报出旗下20亿美元的巨亏案件再次震撼全球金融界。
纵观这些巨亏案件所涉及的公司大都是国际知名公司,他们的风控制度表面上都很完善,也很科学。但对场内交易员却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控制,导致其违规进行大规模的投机活动,同时与衍生工具交易相关的各项政策、程序、系统和沟通都不适当也是问题的关键。目前,我国的衍生工具业务也有了快速的发展,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运用衍生产品来管理资产、负债,规避风险及增加收入,我国衍生金融市场风险监管问题就愈发显得重要了。
一、衍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市场的定义和特性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从基础金融工具派生出来为交易者转移风险和互换现金流量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给付对方的价款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及上述工具的复合物。衍生金融工具有两个基本特性:首先,衍生金融工具必须依存于基础性金融工具。基础金融工具的价格支撑着衍生工具价格的变化。其次,就是杠杆效应。也就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大额交易,这就使得这项交易更具投机性。创建衍生工具的目的最初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它的出现代表着风险管理手段的更新,但由于衍生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市场价格走势作出预测的基础上,而预测的结果是否准确不得而知,这就使得衍生金融交易本身具有更高的风险。有资料表明,推动衍生金融工具迅速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投机而非避险。为此,对衍生金融市场实施监管的问题不可避免的突显出来。
从广义上说,衍生金融市场是指衍生金融工具供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场所,也包括交易主体,还包括由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形成的借贷关系、信用关系、保险关系、交换关系及其变种。它具有两个特性:首先,它是财富和风险的再分配的场所。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遵循“有输必有赢,输赢必相等”的“零和游戏”规则。它既不能增加财富也不能减少财富,它只能实现财富的再分配。通过财富的再分配,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也在进行风险的再分配。如果交易者大多是投机者,那么衍生金融工具就为社会凭空增加了风险;如果交易者大多是保值者,那么衍生金融工具就可以减少社会总风险。这种区分对于衍生金融市场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二、我国衍生金融市场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尽管有一些企业利用衍生工具实现套期保值等目的,但从整体来看,衍生工具业务的主要参与者仍为商业银行。衍生工具的品种主要有外汇与利率衍生品、权证、可转换债券、股票期权等。近几年来我国的衍生金融交易增长速度比较快,但从全局来看,我们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制规模还很小,并且流动性也非常不充足。即便是交易比较活跃的利率互换业务,每天平均的成交量也不到10亿元。按照这种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还是处在相当低级的阶段。市场规模太小,流动性不足也说明了与此有关的交易主体流动性风险的增加。从我国企业进行衍生工具交易的目的来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目的都存在。2007年和2008年,在我国境内有一些大型企业为了能降低基础交易中的风险,也开始参与国内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但最终由于没有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的操作程序去做,导致重大亏损。另有一些公司因为没有选择透明度较好、杠杆性较低的基础性衍生工具,而是选择了那些复杂的创新性结构性金融衍生品进行交易,最后也导致了重大的损失。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衍生工具业务品种过于单一,参与的主体也很少,缺乏活跃的交易者,更缺乏正规的场内交易,同时也缺乏相关基础制度来支撑,这些无疑大大提高了我国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所以加强对我国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已经势在必行 。
三、对衍生金融市场的监管
衍生金融市场的风险来自于许多人为的因素,主要是市场监管不给力。目前我们要考虑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才能强化对市场的监管。首先,一定要加强对创新产品的金融监管力度。金融衍生创新产品宁缺毋滥,特别是对各类金融机构新研发的衍生品的跟踪检查监管要到位。中国期货市场每项新产品的开发,都要从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根本需要出发,多利用它的避险优势,降低投机盈利的动机。其次,进行衍生品场内交易,尽量减少场外交易,使期货交易所可以实施有效监控,也可以使违规交易无处遁形。另外还应建立健全有效管理衍生工具各种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交易员的监督和控制。然而,由于发展的高速性和衍生技术的复杂性,风险管理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却又略显滞后的状态,风险管理将成为衍生金融市场的一个永恒的话题。
参考文献
[1]中国会计学会.衍生工具内部控制操作指引与典型案例研究[M].大连出版社,2010.
[2]郑振龙,张雯.各国衍生金融市场监管比较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3.
[3]“小摩大亏”不会在中国衍生品市场上演[N].中国证券报,2012年5月18日.
(一)外汇衍生品市场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了防范和管理汇率风险的渠道
规避和转移汇率风险是外汇衍生产品的首要功能,这一功能也是外汇衍生品自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以来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面对汇率浮动的新环境,银行和其他的金融机构通过开发出外汇衍生产品来更好地控制风险。国际市场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及以上产品的组合,近年来外汇衍生品在外汇市场中的比重逐渐增长,并超越即期产品比重,2010 年全球外汇日均交易量约为 4 万亿美元,其中外汇衍生品市场份额就超过60%。从我国情况看,自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各类经济主体都面临着自主管理汇率风险的挑战,需要相应的工具和渠道来防范和管理汇率风险。如果缺乏这种渠道,汇率风险会在金融机构和企业内部累积,在汇率波动比较剧烈时可能会引发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较大亏损甚至破产,从而导致整体经济的系统性风险。从经济个体看,衍生品为其防范和管理汇率风险提供了新的工具,使经济主体能够专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而从宏观经济看,经济个体抵御汇率风险能力的增强也同时意味汇率风险对国际收支和金融市场稳定的冲击减弱。
(二)外汇衍生交易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对金融市场稳定的促进作用
从国外外汇衍生品市场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看,作为外汇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汇衍生品极大促进了外汇市场的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增强了外汇市场的作用。一是增加市场流动性。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一大特点是高杠杆性,对于交易规模较小的外汇市场而言,引入外汇衍生品交易可活跃市场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二是提高交易效率。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另一特点是交易方式灵活,市场交易者可依据自身需求,通过不同的产品组合达到规避风险获取利润的目的,提高了金融市场交易的整体效率。三是价值发现。外汇衍生品市场交易者众多,交易价格透明公开,由于现货和期货市场的价格紧密联系,外汇衍生品交易反映了交易者对价格走势的预期。同时,市场之间或不同金融工具之间的各种套利行为增加了不同市场和不同国家市场间的联系,有利于加强市场的竞争,缩小买卖差价,修正某些单一市场的不正确定价。
(三)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了新的平台
外汇衍生产品为中央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央行可通过衍生产品达到引导预期,降低汇率波动性等目的。首先,使用衍生产品可以减少市场波动性。例如1996 年,墨西哥中央银行建立了外汇期权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墨西哥央行不通过直接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可以在墨西哥比索升值时累积外汇储备,同时不增加贬值时买入比索的压力,达到熨平比索汇率的波动目的。其次,引导预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外汇干预的效果:一方面,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本身会通过市场预期对汇率产生影响,由此形成外汇干预的直接效果;另一方面,外汇干预造成的本币供应量的变化也有助于汇率向中央银行的目标靠拢,形成外汇干预的间接效果。第三,冲销市场短期头寸。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卖出期权来冲销市场主要参与者或做市商的短期头寸,从而限制他们从事不利于市场稳定的外汇交易。央行还可设计不同的期权组合形成本币汇率的目标区,达到稳定汇率的目的。
(四)合理运用外汇衍生产品可以避免大规模的资金流动,减少对金融市场的冲击
外汇衍生产品给人的一般印象是交易规模大,风险高,对金融市场冲击大,本文在后面的分析中会对外汇衍生品的风险特点予以分析。但同时,也要看到外汇衍生品具备减少市场波动,减小避险活动对外汇市场造成冲击的一面。首先,某些类型的外汇衍生品提供了以较小成本,锁定较大风险的工具,例如外汇期权,对外汇期权的购买者来说,用较少的期权费可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适合于资金实力较弱,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交易者,而尽管外汇期权的卖方承担较大的风险,但是卖方可以通过不同的衍生品组合以及不同的交易品种分散风险,适合于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交易者。外汇期权在交易时只需付出期权费,而到期时一般也为差价交割,避免了大规模的资金流动。一些无本金交割的品种也同样具有资金流动规模小这一特点。其次,还有些外汇结构性衍生产品,只需挂钩一些标的资产,而不需实际用全部本金购买挂钩资产,因此不需要大规模的实际资金流动就可满足避险需求,也避免了大规模资金交易对金融市场和利率、汇率等的冲击。
二、外汇衍生品市场对金融市场造成的风险
外汇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有多种,从对宏观经济稳定影响的角度分析可分为以下两种: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个体风险包含违约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或管理风险等。系统性风险主要涉及整个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面临冲击的脆弱性,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整个金融业的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跨市场的风险,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利率、汇率的冲击等等。这部分主要分析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一)衍生品交易加强了交易者之间的联结,更容易导致交易者损失的连锁反应,产生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衍生品市场以下特点容易引致系统性风险:1.随着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不仅自身从事衍生品交易,而且也更多地给从事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因此商业银行也更多地暴露在衍生品市场风险之中。2.衍生品市场容易产生参与者集中的问题,导致风险的交叉反应,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更大。3.由于衍生品交易大多体现在表外,这使得交易者之间评估交易对手风险的难度增加,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也可能使风险较高的交易者能够持续交易,更加大了潜在风险的可能。
(二)外汇衍生品场外交易的增多体现出与场内交易不同的清算风险
场外交易清算风险与场外交易清算风险特点不同。在交易所场内的交易,如果出现交易一方破产或不履行责任,交易所会用保证金来弥补损失,保证金不够,还可向会员征收,所以对手风险很小。但在场外衍生品交易中,既没有保证金要求,也没有集中的清算制度,交易的履约往往取决于对手的资信,因此发生清算风险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大量外汇衍生工具主要在场外交易,因此信用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危害也更大。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易集中性和风险对冲增大了衍生品交易对即期汇率的影响
一般而言,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即期外汇市场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渠道:一是外汇衍生品交易形成的远期汇率直接对即期汇率水平产生预期影响,从而影响即期外汇市场交易行为;二是外汇衍生品到期时产生的资金交易影响到期时外汇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影响汇率水平,特别是衍生品交割集中可能会带来即期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剧烈波动,影响市场流动性和汇率水平。三是交易者利用即期外汇市场对冲衍生品交易风险从而影响即期汇率水平。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发展增大对利率、股价等资产价格的冲击,产生跨市场风险
导致市场间联结增强的是交易者利用衍生产品在不同市场间的套利行为。理论上说,适当的套利行为有利于减少不同市场间的价格差异,使不同市场价格向均衡点收敛。但是这种价格稳定作用的前提是市场流动性充足,由于衍生品对单个交易者来说成本较低,加之衍生品的杠杆效应,因此交易者倾向于大规模的套利活动,这就要求所有市场均有充足流动性使套利的交易能够随时出清。而如果某一市场流动性不足便会导致整个套利交易中断,很可能使所有市场陷入流动性危机。此外,如果外汇衍生市场受到操纵,还会产生预期价格的扭曲,造成金融资产价格的泡沫和大幅波动。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外汇衍生品对各国的货币政策有效性也会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外汇衍生品的发展使货币政策传导的时间性和影响范围难以确定。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交易使国际资本流动加快。融资渠道多样化,使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依赖性明显减弱,金融衍生品交易作为一种表外业务,也不受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开市场操作影响经济的作用也被衍生品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例如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通过外汇衍生工具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这在客观上使得经济主体对汇率政策的反应降低,影响了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因而,外汇衍生品交易将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一国的货币政策效果。
三、国际上对衍生品交易的主要监管措施
(一)要求衍生品市场参与者建立和执行衍生品交易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目前指导市场参与者进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纳入资本监管框架,并对银行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提出相应程序和步骤。二是30人小组对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在管理层责任、交易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会计标准、信息报告体系等方面提出要求。三是国际证监会组织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设立独立的市场风险管理部门,监控和处理风险,并适时调险评估体系等。
(二)提高市场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透明度
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对交易商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商自觉的信息披露在不断增强。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均要求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产品活动及内部风险管理的信息披露。同时,金融机构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衍生品交易信息和风险情况也更为详细,以便利益相关者能有效识别和评估衍生交易风险。
(三)强化非官方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
衍生品交易的行业自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个交易所和其他自律机构为交易所衍生品交易制定的规则,主要包括会员资格标准、管理衍生工具合约、监督交易法规执行、争议仲裁调解、违法行为处理、披露价格信息等。二是国际互换和衍生产品协会(ISDA)为场外产品及其交易制定的规则。通常交易双方在正式进行衍生交易之前要先行签订ISDA主协议,规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事件和终止条款,确定双方应遵守的市场惯例等。
(四)加强官方监管力度和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
随着衍生品交易对金融市场冲击的增强,各国监管者越来越重视对金融衍生交易的监管。同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一个国际化的市场,衍生品交易更多地呈现出跨境交易特征,因此,监管者也认识到监管合作的重要性。官方监管包含衍生品交易法规的制定和监管机构的设置,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对衍生品交易均设置了专门的官方监管机关,明确了监管分工,制定了相应监管法规。
四、我国防范外汇衍生品市场风险的监管对策
外汇衍生品目前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增长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将是必然的趋势。以上分析表明,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完善和稳定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客观上也给金融市场发展带来了潜在风险。管理部门需要通过完善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防范外汇衍生产品的风险,更好地使其发挥在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一)完善对外汇衍生品的监管体系,出台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统一的管理法规
首先要明确人民银行、外汇局、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权责划分,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在我国,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实践中往往存在监管权限模糊或交叉的问题。从大多数成熟市场国家的监管惯例看,对衍生品交易一般采取功能型和机构型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我国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也可借鉴这种监管模式。在我国仍实行外汇管理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对外汇衍生产品管理的目标应为防范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外汇市场流动性和汇率水平的冲击,防范外汇衍生品交易对跨境资金流动和宏观经济稳定的影响。鉴于外汇衍生产品本质上是衍生证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金融机构又各自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因此加强各部门对外汇衍生品监管的协调也十分必要。同时在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的管理方面要形成统一的法律法规,对交易要求予以明确,以防范交易风险。
(二)要求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相应风险控制制度
交易机构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是防范外汇衍生品系统性风险的基础。参照国际上对衍生品交易的相关文件,对交易机构外汇衍生品风险控制的要求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对管理层和交易员的履职要求;二是建立有效的交易管理系统;三是建立适应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标准;四是建立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体系;五是强化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
(三)减少清算风险,为加快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增多,交易量的增大,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将会成为外汇交易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加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发展必然带动场外交易的增加,增大了交易清算风险。此外,远期、掉期及以后推出的各类外汇避险工具都需要专业化的清算所为其提供逐日盯市、强行平仓等服务。为减少清算风险,提高清算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可成立独立清算所,设计外汇衍生交易的登记结算制度、保证金要求、交易限额控制和风险处理等具体清算制度,有效控制清算风险。
(四)建立外汇衍生品的风险预警机制,监测跨市场风险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理论选择监管法制
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视野下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发展
金融衍生产品是相对于基础性金融产品而言的,其价值的决定依赖于对基础性产品标的资产价格走势的预期。在金融市场中,基础性金融产品既可以是货币、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资产,也可以是金融资产的价格,如利率、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基础产品市场交易利差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满足投资者保值、赚取有关资产差价(套利)或投机等种种需求的结果。
弗兰克•J•法博奇认为,“一些合同给予合同持有者某种义务或者对一种金融资产进行买卖的选择权。这些合同的价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相应地,这些合约被称为衍生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背景资产或指数价值。1992年,在启动金融期货20年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将金融期货的推出誉为“过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或“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据某种相关的金融资产预期的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约性价值的存在。基础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这些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和远期和约等。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1990年后,我国开始引入期货市场及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过多而被迫中断试点(见表1),暴露了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一些问题,如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市场监管不严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独特的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不断受到市场追捧并发展壮大。随着我国加入WTO、汇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适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近两年我国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种,试点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黄金期货等品种,并准备推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问题也逐步暴露,从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疯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给投资人带来了一定的灾难。
金融衍生品发展中监管理论的策略选择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世界信赖自由市场,政府“守夜人”角色似乎更加符合民众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发生,民众开始寄希望于政府的监管。尽管金融监管的历史不长,但是监管和市场的论战却从未止息。赞同性理论希望强化管制来规避金融风险,否定性理论则希望以市场的方式来解决金融风险。
赞同性理论包括:早期的抑制民众过分投机于金融资本的动机理论;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带来的市场失灵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市场先天的缺陷如自然垄断、社会福利损失、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政府干预的社会利益理论;基于金融行业本身风险控制的金融风险理论;基于法律存在缺陷而监管的法律不完备论等。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各国都重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监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监管的否定性理论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金融监管否定性理论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特殊利益论信奉市场经济和放任主义,认为监管政策反映的是参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监管是为被监管的行业利益服务的,因此监管面临着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风险,监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无益的。社会选择论是在特殊利益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一理论将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移植到行政决策中,把监管认定为具有自利的理性的“经济人”,对于集团间的利益讨价还价之后的财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是某些问题恶化”。
客观地说,两种否定性理论假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时在实践中,各国在金融监管中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类似于理性“经济人”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发生对于政府监管信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在世界监管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也加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博弈。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可能是更大一块的成本——即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加重了社会成本;以消除监管失灵为目的的增强监管是否得不偿失。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政出多门。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既形成在许多领域的重复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各监管机构之间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也缺乏共识的战略规划。
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第一,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者、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约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风险监控制度指金融监管当局依照既定量化检查标准、定性控制目标及风险综合控制等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金融监管制度。从规范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着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机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处置、救助既有风险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金融机构预警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保护我国投资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2.强化国内金融监管权力的整合和协作机制的建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安排是多头分业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四家,其分工有着制度上的安排。《证券法》第179条第8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2004年6月28日颁布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授权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要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实践中代表交流和协作的联席会议也没有实现。
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更高层次的监管,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代行管理协调职能,构筑以副总理为核心的纵向管理机制和横向的协调机制,从而推动金融监管工作的联动性;其次,应该加强监管机关的自我控制,以最大程度的削弱理性“经济人”的可能性。
3.加强国际间监管力量的协作机制建设。随着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国家单边采取措施显然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急需国家间监管力量的联动性不断增强。而实践中,政府间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合作是规则导向的,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谅解备忘录进行。由于国际组织颁布的规则通常采取软法的方式,我国对这些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审慎、合理的采纳,可促进我国重新审视国内衍生市场的内在属性和风险管理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衍生交易监管体制的不足并为国际监管协调奠定基础。
总之,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市场无论走得多远,都要有法律法规相陪伴。我国应不断摸索国内监管力量的合理调配、国际监管力量的分工合作等系统性问题,以期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美]弗兰克•J•法博奇.唐旭等译,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功效
(一)资源配置功能。传统经济理论认为,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机制的核心,通过竞争形成价格信号配置资源。“看不见的手”能促使社会实现帕累托最优。但现实世界主要是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造成的市场失灵。
通常所说的价格信号是指即期价格,在理性人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经济会出现周期性的供求失衡。在“蛛网模型”机制作用下,经过多次反复才会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这一缺陷。一方面,近似完全竞争市场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形成的价格接近于供求均衡价格,这一价格信号用于配置资源的效果要优于用即期信号,所以许多期货交易所成为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品价格是基础市场价格的预期。当基础市场的未来预期收益率高于社会平均资金收益率时,社会资金就会从低收益领域流向高收益领域。
(二)提高经济效率功能。1937年科斯在其《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降低交易成本是促进社会分工和提高经济效率的重要途径。交易成本,可以将其看作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主要包括信息费用、经济制度的费用及各种摩擦费用。衍生品市场发展有助于降低经济运行的社会交易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实现风险的优化配置,促使实体经济的风险向虚拟经济转移;完善市场体系,降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提高产品定价效率;推动金融深化,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三)降低国家风险功能。国家风险包括国家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而经济风险是其中最重要的风险。莫顿米勒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风险系数较高,因而更需要衍生品市场来降低投资风险。”衍生品市场发展可以从多方面降低国家的经济风险。
首先,通过衍生品交易可以有效为国内外资本提供投资渠道,减缓资本流动对经济体系的冲击,更主要的是防止“羊群效应”。其次,衍生品市场有助于使进出口企业对冲汇率波动造成的经营风险,防止国际收支中的经常项目出现大量逆差及其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再次,衍生品交易可以对外汇储备进行套期保值,增强对储备的调控能力。最后,衍生品市场交易可以使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对冲系统性风险,有助于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四)引导社会资金功能。在促进资金融通和引导社会资金方面有两方面作用:一是有利于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由于居民信息搜索能力和投资分析能力有限,发展投资基金等有利于居民通过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发展衍生品市场能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避险场所,因而可以推动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二是为社会游资提供新的投资渠道。既可以推动一部分预防性货币需求转化为投资性货币需求,又能使不断增加的社会游资有了容身之处,并使其通过参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
健康的衍生品市场发展在配置国民经济资源、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引导社会投融资方面具有很强的提升功能,因此,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可以推动国民经济实现优化增长。
二、实证分析
美国的衍生品市场发展最为成功,对其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最大,本部分以美国为例,分析说明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实证证明,美国经济增长(以GDP为代表)和其金融衍生品的增长有着密切的关系。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对对数变化后的GDP值和衍生品年成交量进行检验后,发现GDP的增长是衍生品年成交量增长的格兰杰成因。经对美国经济增长数据分析后认为,首先是经济增长需要且推动了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反过来衍生品的增长又推动了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1.数据准备。选取美国自1977年至2007年的GDP数据和美国交易所交易衍生品的成交总量。并对GDP和衍生品成交量取自然对数以消除量纲的影响。
2.因果检验。为了清楚地表现出GDP和金融衍生品成交量之间关系,我们对两个变量进行了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说明,GDP是成交量的格兰杰成因,GDP引起成交量变化的概率为98.5%,成交量引起GDP变化的概率为75.8%。结论证明GDP的增长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衍生品成交量的增长。
3.回归关系。上述过程说明了GDP和衍生品之间关系密切,具体关系需要以回归拟合的方式来确认。通过最小二乘法加以检验。
回归方程式:
计量结果显示,其值为0.95,该值是衡量拟合程度的数值,最大为1,这一取值说明拟合较好。值为670,值越大说明拟合程度越好。方程通过检验。
三、中国衍生品市场发展滞后
按上式的标准,对与我国GDP相适应的衍生品交易量进行测算。2008年中国GDP为300670亿元人民币(约合44000亿美元)计算出的成交量大约为13651744527手,而实际成交量为152762220手,相差近90倍。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监管模式
Abstract:Alongwiththeeconomicglobalizationandthefinancialinternationalization''''srapidlyexpand,thefinancialderivationtransactionhasbecomeinthemoneymarketmosttohavethevigorandtheinfluencefinancialproduct.Inviewoffinancialderivationcharacteristicsandsoontransaction''''scomplexity,highreleaselever,hypothesized,noblecharacterdanger,variouscountries''''governmentandtherelatedinternationalfinancesupervisionorganizationtakeseachmeasureinabundance,improvesthe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lawsupervisionastheniadiligentlythecondition.Althoughourcountry''''s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stilloccupiedthedevelopmentinitialperiod,butthemarketsupervisionquestionactuallymaynotbelittle,theauthorbelievedthatdevelopsourcountryfinancederivationmarkettochoosetheunificationsupervisionpattern.
keyword: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unificationsupervisionsupervisionpattern
一、统一监管模式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内生需要
金融衍生品是对未来某个时期特定资产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安排的金融协议,按照其自身的交易方法和特点划分,其分为远期合约、期货、期权和互换四种形式。其产生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降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基础资产的各种风险,在性质上属于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工具。金融衍生品贡献巨大,在全球经济体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以致于被美誉为"改变了金融的面目"[01],促成了金融交易活动的日益虚拟化。然而,由于金融衍生品涉及多个金融领域,系运用多种技术的"金融合成物",因此,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法律制度就必然具备跨市场、跨行业的综合特征,那些将"混合物"分拆成"基本元素"分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法必然会损耗金融监管效率。对"基本元素"实施监管的有效性并不必然导致对"合成物"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换句话说,它们不是机械地拼合在一起,而是发生了合成作用的"化学反应",事物的本质特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无论是金融分业经营,还是金融混业经营,抑或是我国高层强调的金融综合经营,其对金融衍生品的需求和应用无不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挑战。一方面,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在全球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助层出不穷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通过各种资产组合,使其经营风险特征和传统银行的风险相似,从而使针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安全运行而设置的各种金融监管效力大大降低;同时银行借助于这些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对银行实施的审慎监管要求同样形同虚设。所以,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必须针对"金融合成物"本身的性质特征来设计。在此过程中,加强对"基础成分"的分别监管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集团化趋势日渐明显。以英国为例,英国八家最大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都涵盖所有五种应接受监管的金融业务,而不再像20多年前,即使是最大的金融机构也只经营其中一种金融业务。这些都使得单一监管或称分业监管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中出现诸多不适应症,从而使统一监管的实施显得十分必要。金融衍生品创新经验表明[02],统一监管模式已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内生需要。
二、统一监管模式追求制度结构的内在统一和组织体系的相互协调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立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在单一制监管组织结构基础上,以有效实现确定的金融监管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是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组织及其业务等实施多层次共同监督和管理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该种监管模式强调通过明确统一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协调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自律组织、金融机构等各层次的监督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同时通过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的国际合作,以有效实现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管目标。
实际上,统一监管的制度结构和单一制监管结构有着相似之处,前者吸收了后者所主张的单一监管机构理论,在监管主体组织制度上也主张设立一个监管机构负责金融衍生品市场及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但是,统一监管和单一监管毕竟不同,表现为单一监管制度在一个监管机构之下,仍然按不同的金融行业来分而治之;而统一监管制度则是主张以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导向来组织和建立金融监控法律制度体系。正如伦敦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古德哈尔特(Goodhart)所指出的,金融监管机构应围绕监管目标设置,把不同目标合并到一个监管机构中,会产生理念和行为的冲突,从而抵消单一监管结构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而统一监管模式以监管目标为基础配置监管职权,较好地解决了这种冲突和损耗。
从制度结构上看,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追求金融监管的全面统一,其不但强调监管组织形式上的监管机构统一,而且强调制度结构以及监管目标的统一。具体说来,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的统一。即基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性,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全面负责监管金融衍生品市场,有效监控金融系统风险。同时,为避免产生权力巨大的垄断监管机构,滋生,在设置一个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要通过经济责任制对具体的金融监管权限进行划分,并通过设置听证会、咨询程序等法律制度对该金融监管机构行使监管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从制度上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或怠于行使权力的发生。统一监管机构主要负责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全面监管工作。
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目标的统一。即统一监管机构在设置各个监管部门时,应当遵循部门监管目标一致的原则,减少所谓"摩擦损耗";同时,通过内部协调合作机制的强化,将外部监管机构间的冲突通过内部机制予以消化。
三是多层次金融监管的统一。即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立体监管,注重金融衍生品监管当局和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金融机构自控的合作和协调。尤其是在具体市场交易监管中,要为实现有效地监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系统风险而分工协作。
四是国际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合作和统一。即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中,加强国际分工与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各国监管制度的协调、国际监管标准的统一等。国际监管合作和统一适应金融衍生品跨国界、跨市场、跨行业的特点,在世界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发展迅速。近年来,金融衍生品交易频繁引发的金融危机则进一步促进了国际统一监管的前进步伐。
从组织体系上看,统一监管模式以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导向来构建自己独特的组织体系。直观地看,统一监管模式的组织结构呈现出一个金字塔结构,最上端是统领金融监管全局的金融监管机构,其内部根据不同的金融监管目的可以分设金融系统风险监管部门、审慎经营监管部门、金融商业行为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而基础层面上大量的自律组织管理和通过金融机构预先承诺等形式进行的自我约束,也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一监管模式下,政府设立的单一监管机构通过各种责任制与金字塔下层的各个监管机构联系在一起,共同发挥监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职责。
必须注意的是,统一监管模式并不是由一个监管机构包揽所有金融监管的职责,而是将原来外部各监管机构之间配置的权利义务内化,变为系统内权责利的分配和协调,再通过岗位责任制、财务责任制、内部授权经营管理责任制等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建立来发挥统一协调监管的作用。经济责任制作为其制度机制,本质上要求"在其位谋其政",它体现了人逐渐角色化和职业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反映了财产因素和组织因素不断融合的社会发展趋势。
三、统一监管模式在制度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监控的特殊性和金融监管法律关系的客观要求,是实现金融衍生品市场有效监管的优化途径。它不但综合了单一监管模式和功能型监管模式之长,而且突出了保障监管目标实现的宗旨,相对于单一监管模式、多头监管模式、混合监管模式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而言,其优势表现在:
第一,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实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有效监管。统一监管机构通过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管目标的明确定义和界定,围绕监管目标的实现,划分金融监管权,通过授权或委托,明确监管者的权利、义务,尽量避免了金融监管冲突和监管空白。
第二,实行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提高系统风险防范效率。由于金融市场的统一与金融监管的割据不相适应,使得监管者往往缺乏对系统风险的宏观了解和总体把握,实行统一监管模式则可以降低金融衍生品市场信息收集成本,改善信息质量,避免信息的重复收集,使金融监管者从整体上掌握系统风险的品种、规模、程度,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危机。统一监管目标的明确使信息的收集更有针对性,信息所包含的内容更能得到明确地反映监管目标,使金融监管者更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隐患,也使金融机构更加明确内部风险控制的重点,对自身风险加强管理,从而整体上降低了金融系统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的效率。
第三,实行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节约监管成本。统一监管制度的实施可以将数个金融监管机构的人才、设施等集中到一处,从而节约监管费用,缓解监管人才紧缺的状况,集中发挥人才优势;而对于被监管者来说,可以避免多次按不同标准接受监管,节约其接受监管的成本;从整个社会利益角度看,有利于社会整体财富的节约。
第四,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公平。统一监管关注于金融机构所从事业务的性质及其风险控制的目的,即并非仅仅关注该金融机构的名称或种类,因此,经营同样业务的金融机构会受到同样程度的监管,避免同样的市场行为所受监管制度的约束程度不同,即被监管者所要负担的金融监管成本不同,从而更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公平和公正。
第五,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被监管者反向监督和寻求救济。在监管目标和职责明确的前提下构建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更加有效和透明,更有利于被监管者对金融监管机构及其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行为的监督,也有利于明确被监管者权利受损时请求救济的对象。
第六,统一监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特殊性。金融衍生品往往涉及商品市场、证券市场、银行市场、基金市场等多个经济领域,统一监管模式通过监管目标统一明确、监管职权合理配置,内部责任制和外部责任制的分工、合作等,避免了因监管主体的不确定性使金融衍生品交易者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从而维护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03]。
四、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选择统一监管模式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在无序中开始发展的。为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的潮流,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等先后推出了外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交易品种,以扩大资本市场的发展规模。但是,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理论和实践都处于起步阶段,对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身功能的认识、风险识别和监控手段等都不深入、不完善,导致市场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了我国大部分金融衍生品市场早夭的后果。近些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实现银行商业化、资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货币国际化、资产证券化等过程中,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金融市场的风险转移机制和价格发现机制。经验告诉我们,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基础工具市场之上,必须有严格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法律制度体系及其实施的保障,同时,也必须有成熟的市场参与者,这三者缺一不可。
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必须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战略选择必须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从全局考虑我国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等金融基础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选择和确定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我国是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目前采用的监管模式是一线多头监管模式,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中央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监管[04]。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加速发展,特别是跨国银行的进入,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这种分业监管模式的根基已经松动。而以维护金融安全为中心的,可以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的统一监管模式,更能发挥有效监控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选择统一监管模式。加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是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前提和保证,而统一监管模式是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优化方式。笔者认为,实施统一监管,就必须建立以维护金融安全为统一目标,多部门、多层次、多环节、权利互动与制衡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统一监管制度,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宏观方面就是由统一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方面从整体上实施系统风险监控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障整体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微观方面就是要对金融机构内部运作、组织结构、风险控制、交易规则、合约设计等制度安排等进行适度的监控,以引导和监督其审慎经营、及时控制风险。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飞速发展,在建立其监管制度时,要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现实为基础,也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给市场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鉴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国际性,在建立其监管制度时,要从本国实际出发,也要注意和国际惯例、国际规范的协调发展。[05]
五、具体建议
对金融衍生交易的合理监管是防止它们被滥用和错误地使用,而不是简单地限制或禁止。[06]就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而言,选择统一监管模式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积极稳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刺激金融衍生品有效需求的产生,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充分的竞争和非管制的利率、汇率、价格等机制会使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更为突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和利用是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转移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要加快进行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系统建设。这项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快制订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以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二是要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类规范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改革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主要是由行政机关进行监管。这与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和多变是不相称的。有效的监管体系必然是多层次的,在加强对现行监管机构的规范的同时,我们应尽快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自律为辅,中介组织协助监管,社会舆论一般监督的立体监管格局。
四要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具有一定开放性的制度才能够得到更多的发展,更何况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是到国外金融市场竞争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双重境地,加强与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各大交易所等机构的国际合作,是我们增强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
不可否认的是,统一监管模式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高效风险管理工具的效率,增加交易成本。但是,如果将此交易成本与因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失控可能导致的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损毁,以及发生连锁反应可能导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损失相比较,就会对统一监管法律制度的价值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价。因此,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监管模式应是构建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理性选择。
注释:
[01]SeeGlobalDerivativesStudyGroup,Derivatives:practicesandPrinciples(GroupofThirtyReport)(GroupofThirty,WashingtonDC,July1993),p.28.
[02]从世界范围期货市场来看,除了传统的农产品、工业品期货品种外,20世纪70年代后外汇、利率、已及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创新相继问世,2002年新加坡期货交易所推出了计算机内存期货合约,2003年美国期货重镇芝加哥成立了ONECHICAGO交易所,专门经营单只股票期货,2003年10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宣布在2004年推出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的期货合约,可见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从未间断。我国2003年期货市场在金融服务一体化的产品创新上也迈出了一大步,涌现了"期证通"、"银期通"等新的产品。
[03]徐孟洲、葛敏,"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初探",载于《成人高教学刊》,2003年第5期。
[04]但是,从我国监管制度本身的变迁来看,往往经历的是一个从中央的不禁止或默许状态下,地方自主的发展和管理中央逐步介入管理中央集权管理和地方管理的竞争中央和地方合作管理。这种中国特色的形成原因是因为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特别是在初期,我们进行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发展才是硬道理"。
[05]葛敏、席月民,"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选择",载于《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06]宁敏著,《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第34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参考书目:
1、陈小平,《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版。
2、姚兴涛,《金融衍生品市场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年版。
3、杨迈军、汤进喜,《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版。
4、王学勤、张邦辉、黄一超,《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版。
5、宁敏,《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D.Gowland,TheRegulationofFinancialMarketsinthe1990s,EdwardElgar,Hants,England,1990.
8、A.Hudson,TheLawonFinancialDerivatives,Sweet&Maxwell,London,1998.
8、GlobalDerivativesStudyGroup,Derivatives:PracticesandPrinciples(GroupofThirtyReport)(GroupofThirty,WashingtonDC,July1993).
关键词:金融衍生权力 市场成因 影响 消解
金融衍生权力是指金融组织和组织中的个人由于金融的特殊性和特殊性的历史意识积淀与传承,衍生出一种既不是法律规定的,又不是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但却在金融组织与组织成员的潜意识、观念和行为中存在,并自觉不自觉地寻求利益行为的特殊权力。金融衍生权力是在金融企业配置金融资源过程中,因金融资产的特殊性和优越性而衍生的,经过历史传承和积淀,使得组织成员拥有一种占有了金融资源的潜意识,并可产生行为的一种超越具体金融财产本身的权力利益。这种金融衍生权力具有客观存在性、非正式性、附属性和特殊性,具有使用价值的权益。这种权力对金融服务市场具有阻碍性影响,如金融服务的人为性阻碍等。
隐性金融衍生权力,或称金融衍生权力隐性泛意识,是指由金融特殊性衍生权力的历史意识积淀与传承,导致金融组织和组织中的人具有金融衍生权力意识与观念,并且这种观念意识还成为社会的、市场的和对应顾客的习惯性认同意识,导致交易对立者的意识、观念、行为的亚认同状态。所谓亚认同状态是指思想上和价值取向上不应认同或不想认同,但在意识与行为上却逐渐形成习惯性认同。显性金融衍生权力,或称金融衍生权力显,是指金融衍生权力在隐性泛意识基础之上的运用,具体表现为自大性、内惰性、自贵性和寻利性。显性金融衍生权利的自贵性和权力寻租行为,会产生金融特权阶层行为并滋生金融腐败现象。
金融衍生权力的市场成因
金融衍生权力的心理成因
金融衍生权力之所以产生并存续,与人类的排他性心理与优越性心理有着密切的关系。排他性心理是自然界包括人类在内一切生物的基本特性之一,优越性心理来源于行为比较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在特殊群体与其他群体的比较差异中,特殊群体的心理感受来源于自身与周围环境交换信息时的刺激反应,金融组织成员由于所从事的金融特殊性工作(如货币作为商品等价物价值表现形式的特殊性),虽然金融组织成员不具有货币的金融所有权,但其特殊性和差异性形成了一种特有的优越心理,加上人类固有的排他性心理,这两种心理特征融合形成了金融衍生权力心理及行为的存在。
金融衍生权利的社会成因
金融衍生权力存在的基础是因为人类社会存在着阶层差异和等级制度。社会分层理论认为,社会分层最深刻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的不平等,主要基于三类社会差别和不平等:第一类是最基本的经济利益和财产权利的社会差别;第二类是综合性的社会差别,如社会地位、价值观念等方面的差别;第三类是一般的社会差别,如性别、年龄、民族等单方面的差别。由于人类社会存在着阶层差异和等级制度,金融组织特殊性的社会历史地位促使其组织成员处于优越阶层和等级,作为优越阶层的群体基于等级意识所衍生出了这种特殊的权力心理和行为。而金融组织成员所具有的金融衍生权力心理和行为,导致了金融组织及其成员的营销理念滞后和服务行为迟缓,严重地阻碍了金融组织的市场竞争。
金融衍生权力的寻利成因
任何组织成员都具有寻利心理和行为倾向,金融组织成员会因为寻利心理和金融组织自身优越性所产生的优越心理而衍生出特殊的权力心理和行为倾向,这就是特殊的权力及金融衍生权力。当金融组织中具有资源配置权的成员在市场利益诱惑面前,如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金融衍生权力容易催化其权力寻租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金融组织成员的金融衍生权力也会导致权力寻租行为。而权力寻租行为会造成金融资源配置的扭曲,降低金融组织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同时会限制市场公平交换机制的建立,并导致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理念扭曲。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就具有这种特征,一方面金融市场具有了明显的买方市场特征,而另一方面卖方市场的理念思维却在明显地制约着金融企业的市场转变,从而导致金融企业的经济效益结构继续存在着严重的缺陷,这也反过来证明了寻利寻租行为导致了金融衍生权力的存在与演化。
金融衍生权力的市场阻碍
金融衍生权力的市场阻碍主要表现在对金融企业市场营销的阻碍和对顾客市场金融消费的阻碍。
附加成本阻碍
附加成本阻碍是指金融衍生权力给金融企业和顾客市场交换增加成本所带来的阻碍。附加成本增加了顾客金融消费的总成本,总成本包括顾客时间、体力、精神与货币的成本。附加成本阻碍是金融衍生权力影响金融企业市场营销效率的最直接阻碍形式。
竞争理念阻碍
竞争理念阻碍是指金融衍生权力对金融企业以及组织成员建立以市场为中心、以顾客为导向的营销理念会起到阻碍作用。竞争理念阻碍会影响到金融企业服务营销行为的各个方面,包括服务产品、竞争价格与竞争创新等营销策略。竞争理念阻碍是金融衍生权力影响金融企业服务行为的本质阻碍形式。
顾客认同阻碍
在漫长的卖方金融市场文化中,顾客对金融衍生权力形成了一种从心理冲突到心理负担、再到心理适应的认同心理,这是典型的负文化现象和负文化的认同作用。虽然金融市场已初步进入了买方市场,但漫长的卖方市场所形成的顾客认同文化还会在不同状态下显现,因此顾客市场认同是金融衍生权力市场阻碍的一种特殊依附形式。
对金融衍生权力的消解
金融企业组织成员的金融衍生权力意识与行为,受到市场竞争演变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并随着市场竞争演变和市场环境变化而发生变化,即可以被市场力量逐渐消解。
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与消解
随着WTO之后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金融业的政策保护将逐步降低,国内金融企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企业间市场竞争。金融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最为主要的构成部分,在各国之间市场贸易准入和跨国企业市场准入的全球化浪潮中,我国金融服务市场将在更加开放的形态中通过竞争来加以成熟和完善。
基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国际金融市场,使得各国金融企业的服务业务和投资业务处于更为高标准的、更为广泛的市场竞争态势中,正是因为这种经济环境的影响,改变着金融企业的竞争理念和企业行为,因此也在影响改变着金融组织成员的金融衍生权力意识。
知识经济的影响与消解
知识经济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交换与使用基础上,其主要特征是:知识和信息成为基本的、最为重要的资源;知识资源转化成为主导型资本;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信息技术是知识经济的基础和载体;知识经济促使经济的增长和结构的稳定,使得买方市场特征更明显。
经济结构和市场形态的变化,加速了金融企业的变革,使得金融组织内部观念和结构处于根本性变革的过程中,从而影响和改变金融组织内部的金融衍生权力意识行为。如金融企业服务的改进和服务产品的创新,使得金融服务更加标准化、市场化和顾客化,使得金融服务产品更加多样化和丰富化,由此而抵御了金融衍生权力现象发生的频度和程度。
市场过度化信息的影响与消解
基于信息技术革命性的质的突变和迅猛发展,基于知识的积累以及产生方式、生产数量、传播方式、获得方式的巨变,信息社会的市场出现了信息过度化的现象。互联网时代的信息如海洋一样包围着组织个体岛屿的信息需要,信息明显处于过度化的状态。
过度化信息对金融服务市场产生了结构性的影响和变化,使得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更趋向于透明、公开和公平,大量金融营销竞争的信息传播,更使得顾客的认知方式、接受习惯和选择权力得到了提升,由此更加有效地抑制了金融组织内部的金融衍生权力行为。
法律与政策环境的影响与消解
影响金融服务市场的因素除了技术创新、消费者行为和客户关系等微观因素之外,法律和政策等宏观因素也尤为重要。
金融市场关系到各国的经济命脉,属于高风险、高监管的市场。因此,法律与政策环境的宏观因素对金融市场产生着重大的、直接的影响。我国金融市场向规律性、合理性和开放性发展过程的同时,也逐渐受到更为合理的法律环境激励和政策环境激励,我国在2004年开始的金融体制、制度和市场结构的重大改革,有利于对金融组织内部金融衍生权力行为的抑制和改变。
顾客选择权力的影响与消解
顾客选择会对金融衍生权力行为产生影响,但在卖方金融市场、混合金融市场、买方金融市场等不同市场条件下是不一致的。只有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才能够对金融衍生权力的阻碍行为起到有效的消减作用。
卖方市场条件下的影响 卖方市场条件下的金融衍生权力明显处于显性形态,而顾客金融服务消费行为处于被动状态。因此,顾客金融市场投资、购买等消费行为的特征不明显,影响也处于极微弱的状态。
混合市场条件下的影响 混合金融市场是指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过渡的转型时期市场,市场理念处于卖方特征和买方特征的混合形态。顾客对金融衍生权力的影响总体处于动态竞争的不均衡形态,卖方的金融衍生权力与买方顾客的行为特征处于一种博弈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顾客金融消费行为与个体金融衍生权力行为处于此消彼伏的交换对峙状态,有些是顾客行为胜出,有些是金融衍生权力行为胜出。
买方市场条件下顾客选择的消解作用 买方市场条件下的金融衍生权力会因顾客权力的支配作用而处于隐性形态,顾客需求的选择权对金融衍生权力的影响处于支配地位,可有效地抑制消解金融衍生权力。但金融衍生权力依然会因为买卖双方交换过程的利益点而存在,我国金融企业若要在市场竞争中获得长期的竞争优势,就必须以顾客欲求的差异选择为核心,真正地创造顾客价值。要想真正地创造顾客价值,就需要研究顾客消费行为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制定具有战略特色的金融服务营销策略,并有效实施。
金融企业间市场竞争的影响与消解
竞争的本质是由于市场需求过剩而导致,解决金融衍生权力的本质方法是顾客欲求的差异选择,但市场解决过程的方法主要是通过金融企业同业之间的竞争来解决。金融市场竞争的本质是服务的竞争,金融服务的竞争主要是通过金融营销策略的制定与实施来实现。而金融策略的制定与实施,是基于金融企业组织竞争能力为前提的,因此金融企业在制定和实施竞争的营销策略时,必须考虑组织内部金融衍生权力的负面作用,对组织成员建立更加切实可行的正激励和负激励制度,并且有效实施。
对金融衍生权力的解决采取组织内部控制管理的竞争制度,是金融企业市场同业竞争形态的内在要求,也是保持竞争优势的内部营销管理。通过市场同业竞争会促动企业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包括解决企业内部金融衍生权力的问题。
参考文献:
关键词:金融衍生 工具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随着金融创新而日益活跃。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交易,被越来越多的人用来防范风险或进行投机。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发生后,当天下午,光大证券卖出7000多手空单,利用了股指期货对上午的现货头寸进行套期保值,有效控制了风险。然而,金融衍生产品具有高杠杆性,它虽然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流动性,但同时也大幅增加了交易的风险性,甚至引发系统性的金融违约风险。
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仅处于起步阶段,对国内的大多数金融机构和企业来说,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将如何健康发展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所以,分析探讨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金融衍生工具,是指在金融原生工具(如现金、外汇、股票、债券等)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金融创新工具。不仅在防范投资风险上起到明显的作用,也为资金筹集提供了更广泛的渠道,同时降低了融资成本。目前,我国已有远期、期货、互换或期权合约等主要金融衍生工具。
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现状概述
自20世纪90年代地下期货交易的出现,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逐渐发展壮大,很多新产品依次推出。1992年12月28日推出国债期货;1997年4月1日推出人民币远期结算售汇业务;2004年5月20日推出买断式回购;2005年6月3日推出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2005年12月28日推出人民币远期产品;2007年8月8日推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2008年1月9日推出黄金期货(上期所);2010年4月16日推出股指期货;2010年11月5日推出信用违约掉期(CDS);2011年4月1日推出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欧式期权);2011年4月15日推出焦炭期货;2011年10月28日推出甲醇期货;2012年5月10日推出白银期货(上期所);2012年12月3日推出玻璃期货(郑商所)。
三、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现存问题
(一)国内金融机构定价能力亟待提高
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方式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因为我国金融机构的定价能力不足。我国的金融市场不是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很多情况下仍由行政管理来调整。这就导致大多数金融产品价格不是完全的市场价格。另外,由于我国的市场容量和规模仍然较小,容易形成人为操纵价格。
(二)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
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原生金融产品的价格变化存在协同关系。而原生金融产品的价格波动很大程度上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如国家的财政、货币政策及一些重大信息的披露等。但是,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投资者不能及时得知相关的信息。结果,导致投资者在不能及时获得信息的情况下遭受损失,使得投资者对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失去兴趣与信心。
(三)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涉及面大,且因为运用的是先进的通讯电子技术,导致其影响迅速,故对其应加大监管力度。而现行的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模式是一线多头,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由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等多个中央级的金融监管结构,来负责对衍生金融市场实施监管。从长远看,这种分散管理的模式不利于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和创新,也不能有效地进行风险监控。
(四)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
由于缺乏经验和人才,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品种的设计也未尽完美,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不能充分发挥其转移风险的功能。因此,提高金融衍生工具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是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此外,由于行业自律组织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以及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其行业自律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四、促进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健康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促进我国金融市场改革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未实现完全市场化,尤其是存款利率和部分贷款利率。这直接影响金融衍生工具的价格形成机制。因此,我们应该深化金融市场改革,促进利率的完全市场化,使得金融衍生工具能够真正体现市场规律,形成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
(二)完善金融衍生工具的外部监管体系
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进行监管,应该由金融企业内部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机构的外部监管两部分组成,形成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来防止风险扩大,最终酿成金融危机。因此,尽快出台一部针对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三)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
提高从业人员的进入门槛,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自律组织进行适当的授权,使行业自律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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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是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初新一轮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兴起和发展起来的。近20年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最显著、最重要的特征之一。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日益显现。同时,金融机构和企业面临的竞争日益加剧。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是我国金融业的必然选择。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阶段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处于混乱的状态
首先,表现在多头管理上,证监会、人行、国家发改会、财政部、地方政府,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都享有一定的管理权。导致政出多门、市场政策缺乏稳定性、交易所之间不平等竞争,管理混乱。其次,交易制度、交易程序不规范。
2.产品设计不尽合理本文出自:
金融衍生品的基本功能是转移风险。然而实践表明,多个品种的运用中风险并未有效转移反而扩大。这是由于金融衍生品“双刃剑”自身特点决定的,而导致我们实践应用中无益而害的导火索即是不尽合理的产品设计。以国债期货为例此产品的设计功能之一就是规避利率风险,但由于我国利率的非市场化,国债到期价格是固定的,这使国债现货的买卖并无风险可避。在这种情况下,推出的国债期货就变成了一种投机手段,国债期货市场变成了各大券商赌博的场所。
3.缺少真正市场均衡价格
在我国金融市场上,大多数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均衡价格,相差于均衡价格之间的价差,即是游资和投机者的争夺之战,这将加大风险范围,削弱其规避风险、发现价格的功能。国家对外汇管制仍然较严,人民币资本项目下自由兑换和利率市场化都还未实现。1996年全国银行间统一拆借利率CHIBOR已经出现,但还远未像英国LIBOR利率那样具有权威性指导作用,还称不上是真正的市场均衡利率。另外,国家对银行存贷款利率、国债发行利率还实行管制,真正的市场利率也还不能形成。
4.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金融衍生品的价格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等基础性金融衍生品价格有密切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对金融价格管制较紧的国家,金融产品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国家政策对金融产品价格变化影响很大,并且与重大信息的披露和财政金融政策的公布有密切关系。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重大的信息披露及有关政策的公布均有严格的程序,泄密者和传播谣言者将会受到严惩,以保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我国证券法规将发行人澄清谣传的义务仅限于澄清“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谣传,这显然过于狭窄;对“重要问题”的标准界定不清,概念外延很大。另外,信息披露频率过低。
5.金融衍生品的复杂性加大了监管的难度本文出自:
由于创新型证券的特性、现状及其深远影响一时很难以完全了解,对创新性衍生证券的投资更应当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一个不失为稳妥的办法是严格控制创新型证券的投资规模。在规模有限的情况下,即使发生损失也不会是致命性的。控制投资规模的另一个方面是构造多样化的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创新的性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不仅对金融工程师和银行家来说是一个新生事物,对美国金融监管当局来说也是深远影响认识不足,也就不可及时制定相应的健全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再加上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管理当局难免会有顾此失彼。就这次次贷危机而言,政府的救市行动仍然存在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比如美联储需要多大规模的注资才能保住卷入次贷风波的大型金融机构,以及受其拖累的资本市场体系,政府的救助行动能否在每一类衍生产品都出现问题的时候一一实施救助?
6.金融衍生品可能助长投机行为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机构受到的国内和国际双重的竞争压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传统业务增长有限且不断地受到其他竞争者的侵蚀,只有通过不断地开展创新性业务来弥补传统业务增长的不足。这就使一些银行铤而走险,进行“过度”的创新,并从事高风险的投资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抢占大的市场份额。
三、中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建议本文出自:
1.发展金融衍生品宜采取谨慎的态度
在金融衍生品投资上,跌过大跟头的国外知名公司有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巴林银行,最近又有花旗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等。在国内,也有万国证券投资国债期货、株洲冶炼厂投资金属期货造成巨额亏损的例子。发达国家的衍生品交易尚且时常会引发大大小小的金融危机,更何况处于金融转型中的中国。因此,中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宜采取谨慎的态度,要集思广益,循序渐进,要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和相应的应对措施。当然,最为重要的是要打好宏观经济和基础证券市场这个基础。
2.稳步推进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国际化
金融衍生市场本质上是国际化的竞争性市场。从我国未来的衍生市场的发展来看,实现国际化的目标,需要经过两个发展阶段:一是以开拓国内金融衍生市场为中心的国内经营阶段。这是起步阶段,应重点发展合乎社会需要的衍生产品,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体系,培育衍生市场的交易主体。二是金融衍生市场的国际化阶段。在这个阶段上,应当放开对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衍生市场的限制,同时允许外国资本在规定条件下参与中国衍生市场。
3.鼓励金融衍生品创新和交易所制度创新
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创新的市场,创新是其生命力所在,是其不断发展壮大的前提。新产品创新能提供新机会,提供新的交易手段,产生新的盈利模式,因而能促进交易量的持续增长。而交易所的制度创新,则可以通过引进资金和技术,走低成本扩张的道路,在短时间内迅速提升交易所的竞争力。
完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内金融市场的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交易系统的电子化、网络化程度较低,应该积蓄力量强化对远程异地交易的技术服务,大力推广电子化、网络化交易模式,为衍生产品市场的稳步发展提供技术创新支持,条件成熟时,要探索与国外交易所联网交易。
4.建立健全金融衍生市场立法和监管体系本文出自:
在立法体系建设方面,一要尽快制定统一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法》,以保证金融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二要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类规范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借鉴欧美的监管经验,首先,要建立一个统一监管机构,对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衍生品交易实行集中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其次,要建立行业自律的监管体系,重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非官方监管和行业自律。再次,有效的金融衍生市场监管需要国际间的通力合作
5.培养和引进专家型人才,发展中坚力量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和复杂性,与传统的银行业务有本质的区别,需要专家型人才从事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金融衍生品的风险管理人才需要对衍生产品的风险进行识别、度量和控制,因此同样需要具有高素质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21世纪发展之最终竞争力是人才的竞争,金融市场发展之关键也是专业人才。坚持自主培养与引进来相结合,培养一只熟悉国际市场运行规则,了解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特点,具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队伍,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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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衍生品;改进型IS-LM模型;市场失灵;风险预警
作者简介:刘兵权(1981~),男,湖南长沙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跨国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4-0151-04 收稿日期:2008-05-25
一、问题的提出
衍生品市场,尤其是金融衍生品诞生30多年来,获得了长足发展。然而,金融衍生品市场在风险管理、价格发现、宏观经济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重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事故,很多原本拥有雄厚资本的机构因为衍生工具的不当使用而接连导致巨大损失、甚至破产。由金融衍生工具直接或间接引发的经济金融风暴也在全球多次出现。
金融衍生工具是一柄双刃剑:利用好,微观上可以给公司达到规避风险、套利保值的目的,宏观上可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利用不好,则反而加剧风险,带来破产威胁,甚至引发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所以,有必要深入认识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高风险性,加以科学的管理和合理的控制。
二、改进型IS-LM模型分析范式解释力不够
(一)改进型IS-LM模型的引入
在IS-LM模型里加入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考虑,要考察金融衍生品交易对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影响。
首先,金融衍生品对产品市场的影响,可以通过对投资的影响来实现。由于各种套期保值方式的运用,产品生产者的生产投资对利率的敏感性势必趋于减弱。这样可以设d(D)是加入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函数i=i(r)的系数,根据i=e-dr,得出新的投资函数i=e-dr。这样可得出新的IS曲线如下
(二)改进型IS-LM模型在衍生品市场分析中的局限
诚然,加入衍生品市场分析的改进型IS-LM模型为我们提供了分析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条件下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影响的框架,然而这种分析也只是一种思路性的。尽管IS-LM模型已经被广泛地运用于说明理论和政策效果之间的关系,但是如果仅用改进型IS-LM模型研究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对宏观经济政策影的响,就会显得粗陋和不足。
在金融创新和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情况下,产品市场和金融市场、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等重大经济问题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改进型IS-LM模型是对现实经济关系的高度抽象,虽然阐明了宏观经济均衡变化和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的关系,但很难有效地解决有关问题,更不能以此作为宏观决策的依据。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不一定通过利率一投资关系实现。金融衍生品交易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如石油、粮食等)的贸易情况同样具有重要影响。这些基础产品价格变化对于整个价格水平变化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其相应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是通过价格水平变化实现的。其次,金融创新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金融市场和货币政策,进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是异常复杂的,而且这种影响究竟如何,还与各国的金融系统特征和市场经济体制等多方面因素有密切关系。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市场失灵剖析
从上文已知,改进型IS-LM模型还不足以深入认识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微观经济学理论认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只是在严格的假定条件下的一种理论抽象,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金融衍生品市场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形态。也会出现一般市场中经常出现的市场失灵现象,表现为金融市场上可能存在不完全竞争、负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和公共物品等,这给深入认识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
(一)金融衍生品市场可能存在不完全竞争
就金融衍生品市场来说,由于交易的高杠杆性和产品的虚拟性,更容易产生投机者共谋垄断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如1936年CBOT玉米期货交易的卡吉尔风波、1979年~1980年NYMEX的韩特兄弟白银市场操纵案、1989年CBOT的费卢之黄豆案和1995年滨中泰男操纵铜市案等等,这些事件都发生在美国、英国和新加坡这些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它们尚且难以避免垄断或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对于法制不健全、监管不完善、运作经验不足的新兴金融衍生品市场,垄断导致市场失灵的事件将更加难以避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从1992年底起步,在经过几年短暂的国债期货试点后,由于市场的非理性发展和动荡不定,被迫于1995年5月暂停交易。其中直接的原因就是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辽宁国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数交易大户蓄意违规操纵市场,引发了震惊的国债期货“327”事件。
除了共谋所造成的垄断行为以外,金融衍生品的差异性也可能导致一种类似资产专用性的交易“锁定”关系。在场外交易中,有一半左右的衍生品都是金融机构根据客户的需要定做的,这样就容易形成一种双边垄断关系,使得双方随后很难根据相对价格的变化调整自己的决策,那么价格机制对市场的调节作用自然就被削弱了。
金融业存在规模经济效应,即规模越大,成本越低,边际报酬越高。金融机构的规模越大:分支机构分布越广,就越有可能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的金融衍生品,因而就能吸引更多的客户。一旦它占领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就出现了垄断的倾向。更重要的是,金融业的垄断增加了其与中央银行讨价还价的能力,使央行的货币政策难以有效地实施。而垄断所形成地超大银行在“大银行不能倒闭”的惯性思维下增加了其冒险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了金融风险。
(二)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负外部效应比一般市场更为严重
外部性对市场机制有效性的影响在于它导致了经济主体行为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差异。自由竞争的市场机制要充分发挥其效用就必须要求个人正视其决策的社会代价,从而在各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下达成一致的社会选择。外部性的存在破坏了这一潜在假定,使存在负外部效应的行为过多,而存在正外部效应的行为却因为私人收益太少而无人去做。
负外部效应表现为私人利益大于社会利益。而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负外部效应主要有:一是金融机构与一般的企业不同,特别是银行业,高负债经营是基本特点。一般企业倒闭时,受损失的只是少数的企业主。如果金融机构倒闭,由于金融机构所有者的自有资本只占整个资产的很小比例,受损失
的是广大的客户。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出现的问题具有极强的“传染性”,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金融系统的崩溃。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负外部效应有自我放大的功能。
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外部性突出表现在它对基础产品市场的冲击上。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高技术性和分散风险的需要,巨型金融机构占据了金融衍生品总交易额的绝大部分,信用风险较之基础产品市场更加集中。根据美国1993年“联邦储备报告”,全美90%的衍生品业务集中在摩根银行、大通曼哈顿银行和花旗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手中。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高杠杆交易带来的高风险,一旦一家银行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发生巨额亏损,将很快会影响其基础产品市场的履约能力。鉴于它们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到时不仅衍生品市场将流通不畅,整个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能力都将受到严重损害。由于投机者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冲击而导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当然,金融衍生品市场若得到健康发展的话,也会起到显示未来价格信息、平抑基础产品市场波动的正外部效应。
(三)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低效率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双方在对与交易有关的信息的了解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代表现代经济学最新发展的信息经济学认为,现实的世界不仅是信息不完全的世界,而且是信息分布不对称的世界。在市场信息不完全和(或)不对称的条件下,博弈或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量是不相同的,仅仅依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自动地调节经济运行和资源地配置是不可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一种以契约为基础的交易,这种交易是以信用制度的发展为前提的。现代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这种契约关系中普遍存在这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在衍生品交易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内部,所有者(股东)和经理层(交易员)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经纪机构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衍生交易监管者和交易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是怎样引起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和金融风险的呢?一般情况下,知情较多的当事人可能会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交易的低效率,并具体表现为交易量的减少。
由于信息不完全所导致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失灵可归结为两个信息不对称模型:一是双方在交易前存在的信息优劣之分所产生的隐藏信息问题,这会导致逆向选择的发生;二是金融衍生品交易后由于对对方行为监督的困难而产生的隐藏行为问题。这会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隐藏信息的存在使交易的双方无法识别交易的真实条件,从而在错误的预期下做出利益非最大化的选择。隐藏行为内生于交易双方事后的行为。它的存在可能改变事前确定的交易条件,从而使原来的利益最大化选择失效。
对于事前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隐藏信息问题,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着交易双方对信息掌握的不同、分析能力和技术水平不同,经济机构和交易者之间对对方的类型不清楚等。一般来说。机构交易者拥有在基础产品市场上活动所积累的知识与经验,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现代化的分析技术,在信息占有方面比个人投资者或散户有优势,因此具有隐藏自己占有的正确信息,诱骗投资者以牟取暴利的动机与能力。而在交易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与具体交易的部门之间、交易者与经纪机构之间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巴林银行事件中,银行的管理层对尼克・里森越权进行的日经指数交易一无所知。而同在1995年被发现的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长期非法买卖美国国债导致14亿美元的巨额亏损案中,大和银行总部对具体操作此事的交易主管井口俊英长达12年的违规行为同样毫不知情。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企业为增加具体交易部门的激励而简单地进行分权会大大增加道德风险的危害。
(四)公共产品
经济学家们认为,公共产品的存在是干扰自由竞争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大量免费搭车的存在,市场机制下公共产品的供给将严重不足,这时就需要拥有强制收费和合法界定产权功能的政府出来承担公共产品的供给,并通过集体选择(而不是个体的单独决策)确定所提供的产量。
如果忽略获取金融衍生品市场形成的价格信息的成本,对间接利用衍生品市场的社会公众来讲,价格信息就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这使得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保证价格信息的合理性难以实现,因此必须要有某种监管措施来克服这一问题。在金融衍生品监管中,行业自律被认为在整个监管体制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本身就是一种公共产品,它对市场的正确监督会给整个行业的所有成员带来效益,但对于各个成员对行业监管的真实需求,却又是难以测度的。这样就可能使得建立的自律机制由于可能存在的免费搭车等行为而无法形成实际行动,最后形同虚设,并不能产生真正的约束力。如1991年成立的英国证券与期货管理局(SFA)本来是最大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之一,它拥有1330个会员,管理着4.5万个金融机构。SFA推行的信誉等级等做法,不仅充分利用了自律监管资源,而且提高了市场透明度,但布莱尔政府后来将SFA并入英国证券投资委员会(SIB)中,恐怕与巴林银行事件中SFA的监管不力表现有关。现在,作为公共产品的自律性组织如何发挥作用,已经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日益关注的问题。
除了以上根据微观经济学所列举的市场失灵外,金融衍生品市场也存在一些由于政府、文化习俗等非正式制度所造成的“非市场失灵”。这其中最为典型的要数因法规不明确或交易不受法律保障所造成的法律风险。由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速度太快,市场建设的其他方面还没有跟上来,尤其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很多国家要么因为政府对金融衍生品市场持保留意见而不愿给予衍生品合约应有的保护,要么因为经验不足而对这种新型金融工具不知所措。例如在交易一方申请破产保护时,其交易对手所持有的衍生品合约如何处置,其索偿权在一系列债权人、股权所有人中排在什么位置等,公司法就没有明确的裁定。20世纪80年代末期,英国两个自治镇由于从事利率互换协议而出现潜在的巨额亏损,结果两镇的议员通过议院的活动而使这些金融衍生品合约被宣布无效,导致交易对手蒙受了1.2亿英镑的损失。政府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否定态度无疑会扭曲交易者的决策行为,使市场很难顺利运行。
四、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失灵的数字化治理
各种交易治理机制都有其特定的实施者及其实施行动的环境。数字化治理着重强调治理市场失灵(特别是信息不完全),依据标准化和程序化的机制实行,通过在交易初期(事前)筛选数据,中期分析数据以及后期得出交易的可实施方案达到规避金融交易风险和避免市场失灵的目的。数字化治理的实施者是由交易伙伴设计的计算机程序,它在对应机制下约束交易者行动决策的均衡策略组合是只根据程序化的条
件实施的方式交货。为了使该种特定的市场交易治理机制能够在合理的社会成本下有效运行,或者为了达到其本质目的――使该种特定机制作为博弈稳定结果出现并被制度化,交易博弈的域必须在一些方面满足某些性质,在数字化治理中,交易必须满足通过网络可提供的数字化内容和服务进行交易。通过在交易之前(事前)由交易对方(第二方)设计的计算机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数据的录入,进而进行分析,输出可供行使的方案,从而达到预防交易风险和避免市场失灵的目的。
(一)引入电子商务,克服信息的不完全
电子商务的发展克服了信息的不完全,它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全球范围内的交易者发送信息,所以它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其范围跨越了国界,而这又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在电子商务的定形阶段,有必要鼓励私人域的各种试验,最终以进化的方式选择通用规则。事实上,电子商务域已经涌现了各式各样的私人和准政府的第三方机制。如信息中介服务的出现,网上拍卖和发行信用证书给网上合格交易者的认证机构。由于潜在的匿名交易者在网上交流信息的速度非常之快,第三方或交易商违约的消息可以迅速传播。这种可能性使得第三方私人裁决机制可以推广到前所未有的规模。很多事件表明在金融衍生品交易域的交易者受到无数匿名同行的监督,一旦有不当行为,其声誉将可能立即遭到损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时代的来临,背景导向型信息分享所赖以建立的比较优势和那些网络集成型信息分享相比已经大大削弱了。而且,当组织所接受的信息在数量上趋于巨大,在内容上趋于多样化的时候,以组织参与人之间对知识的解释性协同为基础的组织协调变得在信息上越来越缺乏效率。如果数字信息具有全球普遍可得性,在此基础上日益加剧的竞争反而将增加那些无法成文化的知识的经济价值,这些知识只有在现场或社区内相关参与人(职业人士、专家等)才能获得,这导致了信息的普遍可得性和信息的专业性的矛盾,对它们的最佳利用要求合适的机制。所以对国际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治理来说,其复杂性和多样性将会与数字化时代持续存在。
(二)建数字化风险预警系统,防范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风险
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市场失灵可以描述为风险,有必要通过计算机程序建立起数字化风险预警系统,防范于未然。
用数学模型和计算机事前设定的特定指标来度量金融机构风险,可以设计出比较准确、简单且能反映金融机构风险的量化模型。
此外,确定一串数值,G1<G2<…<G8,将风险划分为s+1个区来进行度量和评估。根据风险度量,通过计算机计算出综合风险值,就能确定风险预警程度。然后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机构实施不同的监管手段和措施。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征,尽管筛选了不少重要的监测指标并建立起数字化风险预警系统,但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应综合看待预警指标。单个预警指标超标,并不一定导致金融机构的风险,只能是产生风险的导火索。产生金融机构风险的根本问题还是它的整个经营出现问题,表现为多项指标都出现了警情。一般地,当出现警情的指标达到50%时,这个金融机构就很危险了。以往实际经验表明,在大部分银行危机中,很多月度指标都超过了预警限度。只有不到1/6的危机发生时,发出预警信号的指标只有或少于1/3。
2 剔除错误信号。在指标预警分析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错误信号。平均每2~4次正确信号中可能有一次错误信号,即使表现最好的指标也会发出错误信号。故应注意警情发生之前的行为是否具有重复性,重复出现次数较多的警情可能是真实的,偶然出现的可能会有错误。通常情况下,表现较好的主要指标预测银行危机的概率在50%~100%之间。
3 早期危机的时间定义。金融危机的爆发从经常出现不良指标开始通常要经历4~5年时间,通常情况下,将出现警情开始1~24个月确定为早期。如果警情持续存在并且预警级别不断提高,出现危机的可能性则越大,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如果警情持续达4年并且预警程度达到重警,则必须采取关闭的措施,以免发生危机。
[关键词] 金融衍生品 现状 发展战略
一、金融衍生品的定义与功能概述
1.金融衍生品的定义
所谓金融衍生品,又称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其价值派生于标的资产价格的金融工具。即由金融基础工具(如股票和债券)衍生出来的各种金融合约及其各种组合形式的总称,但是与其他金融资产不同的是,其本身并没有货币价值,其价格是从可以运用衍生工具进行买卖的货币、汇率、证券等的价值衍生出来的。从金融衍生品的种类上来看,它主要由期权、期货、远期合约和互换交易构成。目前,在世界主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衍生品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交易的主要工具。
从金融衍生品的合约类型来看,可以分为标准化合约和非标准化合约两类。标准化合约是指其标的物(基础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资产特征,交易方式等都是事先标准化的,因此,此类合约大多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如期货合约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并且由交易所保证合约的履行。非标准化合约是指以上各项由交易的双方自行约定,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比如远期协议,同意以协议价格卖出标的资产的一方称为空头,同意以协议价格买入标的资产的一方称为多头,它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汇率波动的风险。此外,还有介于这两种合约的其他金融衍生品类型,如期权和掉期两大类。期权既有在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合同,也有在柜台交易的非标准化合同。合约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种类、数量、质量原生资产的权利。掉期合约是当事人之间签讨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相互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Cash Flow)的合约。较为常见的掉期合约有利率掉期合约和货币掉期合约。利率掉期合约中规定的交换货币是同种货币;是异种货币,则为货币掉期。
2.金融衍生品的功能
从金融衍生品的主要类型及其产生背景和发展历程来看,其产生和壮大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能满足企业、机构投资者规避风险的需求。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演化,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及其交易数额不断增加,其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当前国际资本市场上主要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对经济和金融最主要的促进作用表现为风险管理。具体说来,金融衍生品能够帮助企业或机构投资者规避和管理系统性金融风险,增强整个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提高经济运行的整体效率,拓宽金融服务的范围等等,由此可见,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的功能对于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完善和风险防范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现状
1.与国际衍生品市场相比尚不够活跃
随着金融衍生品种类的增多和发展日趋成熟,我国银行业衍生产品近年来也步入到高速发展时期。以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为例,截至2006年6月底,人民币外汇掉期成交金额为240亿元人民币,人民币利率互换名义本金余额约为171亿元人民币。但是与国际市场相比,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活跃程度尚嫌不足。2000年以来,国际衍生产品市场发展较为迅猛,全球场内衍生产品年总成交额从2000年的384.4万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的1408.4万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9.7%。全球场外衍生产品本金余额从2000年95万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6月底的338.6万亿美元,年均增长率为28.9%。与此同时,境外离岸市场中的人民币衍生产品交易较为活跃,出现了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NDF)、人民币无本金交割期权(NDO)、人民币无本金交割互换(NDS)和人民币结构性票据(Structured Notes)等产品,其中人民币无本金交割远期交易从1996年就开始在香港为主的境外离岸市场上进行,2005年日均成交金额在10亿美元左右。我国已经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市场经济下的各行业特别是银行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面临的风险种类与其对行业的影响程度也在不断加大。在这种宏观背景下,商业银行必须通过不断扩大衍生产品的交易种类和客户范围,改变赢利模式与结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2.产品同质性较高,无法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商业银行的衍生产品设计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产品种类明显偏少,主要是在借鉴外资银行的金融衍生产品基础上推出自己的相关产品,模仿度较高而独创性不足,难以满足中国企业或投资机构对金融衍生品的多元化需求。此外,我国金融衍生品还是以外汇类型为主,其次是利率类型的衍生品,而其他产品做得相对较少,产品结构比较单一,发行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而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具有高度的同质性,缺少对产品差异化的发展,也就无法争取到较为固定的客户需求。
3.交易方式单一,复杂程度较高
受到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不足的限制,我国衍生品交易方式比较单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是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完成交易后再与外资银行进行平盘,或者国内企业与外资移行谈好交易的细节,然后再进行中资银行与国内企业的交易,最后由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完成整个交易。交易方式过于单一一方面限制了交易对象的范围,且过程较为复杂,降低了投资主体的投资兴趣;另一方面,不利于我国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的进一步提高,使得金融机构丧失了在金融衍生品方面发展的主动性。
4.专业人才相对较少,员工素质亟待提高
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设计和监管等环节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从投资主体的角度来说,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过程较为复杂,需要拥有深厚知识功底的专业人才对其进行具体操作;从商业银行等金融衍生品的业务主体的角度来说,不仅需要金融衍生品设计方面的专业人才,还需要对业务实际操作的经验丰富的交易员、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的专门负责人等;从金融衍生品监管主体的角度来看,政府同样需要有金融衍生品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金融市场的监管队伍。但是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发展时间较短,衍生品的种类少,涉及的交易范围窄,该领域的人才储备尚嫌不足。
三、未来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战略分析
金融衍生品是企业、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参与主体管理金融风险、提高抗风险能力、稳定金融和经济市场的重要工具,因此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势在必行。结合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发展现状,本文认为,未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考虑中国国情的前提下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
我国的金融衍生品种类较少,交易总量也相对较低,尚不足以满足投资主体进行风险管理的需求。因而应当加大对金融衍生品引入及创新的力度,发展出适合中国投资主体需求的产品。但是同时也应当看到,金融衍生品虽然对整体的国民经济有着积极的效应,但不能因为急于发展,而忽视其负面的经济效应。金融衍生品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使得它在吸引套期保值者、套利者的同时,也吸引了大批的投机者,这些投机者的投资行为是难以预测和控制的,他们可能行使的消极的投机行为,将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剧烈的波动,甚至导致市场风险的积累,而最终可能造成金融危机的发生。因此在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同时,不应当直接放松对衍生产品交易和种类的限制,还应当考虑到中国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控制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方向与速度,规范投资者行为,防止过度投机现象的发生。
2.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
商业银行是衍生产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商业银行定价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衍生品交易的方式及自主性。当前我国大部分的商业银行均引进了战略投资者,而这些战略投资者的定价能力很强,定价技术也非常先进。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妥善利用发挥这一资源,我国通过加强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提高自己的市场定价能力,从而达到转变经营模式、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目的。
3.建立完善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由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复杂性,赌气进行风险控制和交易管理需要大量专家型人才进行具体运作。我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应当是一方面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力度,特别是对国内外有丰富经验的衍生品交易与管理人才的引进;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对现有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和素质的提高,尤其是银行员工素质建设,以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吴玉贞: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思考[J].工会论坛,2007(3)
[2]方 琼 周 昂: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浅析[J].时代经贸,2008(3)
[3]张 颖:权证市场的波动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启示[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8(5)
关键词:金融衍生产品 风险控制 市场监管
随着国际金融迅猛发展,金融衍生新产品的种类越来越丰富。为满足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产生的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在金融市场的实际交易中,金融衍生产品的效应具有显著的双重特征,即在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时,也产生了新的风险。因此,深入研究和认识金融衍生产品及其风险,为市场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界定
一般来说.金融衍生产品在形式上可 区分为金融远期(Financial Forwards)、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s)和金融互换(Financial Swaps)四种,其他形式的金融衍生产品不过是这几种基本衍生品的变化、叠加、组合而产生的再衍生产品或组合衍生产品。按性质划分,金融衍生产品又可区分为利率衍生产品、外汇衍生产品和股票衍生产品等。通常,人们更关注从形式上区分的那些衍生产品类型。
二、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及其控制
金融衍生产品在市场交易中会出现两种风险:一种是与各种原生产品在交易中产生的风险一致的那些风险(称为一般风险);另一种是衍生产品交易所特有的风险(称为特定风险)。由于衍生产品交易的对象是原生产品,所以它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运作风险等一般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对一般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各国都已经有相对比较成熟的办法,因而对衍生产品一般风险的控制不是需要关注的重点。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特定风险,世界各国都着重进行研究,并不断完善相应的风险处置办法。概括地说.在金融衍生产品的市场交易中,存在着三种较为典型的风险:期货中的基差风险、期权中的德尔塔()风险和金融互换中的信用风险。相应地,它们都需要有不同的风险控制办法。
1.金融期货中的基差风险
从本质上讲,基差风险根植于金融期货产品到期日的差异,进而导致不同到期日的金融期货间相对价格发生变化。不论是基于投机、套利还是保值的目的,只要在不同期间套作,就始终存在着基差风险。投资者在期货市场上购买金融期货合约所需支付的融资成本和持有合约期间所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差额(即持有成本),是基差的基本来源。
为了避免基差变化绐套期保值操作带来损失,通常可以以一定基差买卖现货而进行保值。具体做法是:经现货买卖双方同意.以一方当事人选定的某月份期货价格作为计价基础,以高于或低于该期货价格来买卖现货,而可以不考虑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的变化情况。因此,只要正确确定基差,就可以排除合约固定作价的价格变动风险,确保盈利,而不必去管市场价格上涨还是下跌、价格趋势发生有利变化还是不利变化。可见,在正确确定基差(首先是确定包括如运费、利息、销售费用等在内的成本)的条件下,也就基本确定了获利水平;由于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价格一般受同类因素的影响.两者大致呈现相同方向的变化,从而使基差的波动相对于现货价格或期货价格的波动要小得多,即基差的变化相对较小而且稳定,这为套期保值创造了重要条件,基差交易则为规避风险提供了“再保险”
2.金融期权中的德尔塔风险
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原生金融资产的价格、原生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的剧烈程度、期权到期时问的长短等,与之相对应的参数是A(德尔塔)、 (伽玛)和 (卡帕)。其中最主要的是A风睑。一般来说,期权价格随着即期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对这种变化A参数能够有效地反映出来 如果相关的即期价格波动频繁且波动幅度较大,则A参数变化幅度也很大,这意味着期权金水平相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空头期权的一方来说,由于其风险与即期价格的波动幅度成正比,所以风险也就较大。为了确保对空头的期权保值,通常需要随时凋整用以保值的期货或远期合约的保证金。在国外,通常由经纪人要求交易者追加保证金(当然这也可能存在经纪人道德风险引致的保证金风险)。由于这种保证金十分重要,因而保证金帐户必须维持在规定的最低水平之上,并且每个帐户每天都要评估,当帐户金额低于最低水平时,必须追加资金。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交易者用证券抵押其保证金帐户,以减少反复提供新资金的必要性。
3 金融互换中的信用风险
由于互换协议与传统金融工具相比,信用风险表现得更为复杂,因此在控制这类信用风险上需要采取一些更严格的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在场外衍生交易中的交易方的信用等级应该比传统交易中的要求高,在交易之初从尽可能多的角度把握对手的信用状况,并力求所获信息的真实和及时,以避开那些信用相对较差的、违约可能性更大的对手:据宾西法尼亚太学沃顿教授的一项调查,在互换交易中,要求一年期以内交易对手最低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的比例为87%,其中35%的被调查者要求在AA级以上,而对于期限超过一年的互换交易,有6O%的被调查者要求对手的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可见,有效规避交易中的信用风险,必然要求对参与交易的各方的信用等级进行严格的限定,否则将难以事前化解风险。当然,对于那些利用互换交易投机和套利的银行来讲,通常不宜长期持有互换头寸,而最好轧平头寸,通过金融产品的组合来将长期交易短期化,以化解存续期长带来的风险。
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市场监管
尽管金融衍生产品在规避传统交易风险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在交易中却具有前述双重的风险特征,因此加强对衍生产品的市场监管是防范及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
第一,由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带来了新的风险(特有风险),所以在对其进行市场监管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监管制度创新,提供新的、充分的“制度供培”。虽然各国情况不同,可以分别制定自己新的监管制度,但我们认为,在金融全球化日益加深的背景下,各国应该有一个原则一致的对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框架。
第二,在大的监管框架下,各市场交易主体必须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这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最重要的环节。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要化解衍生产品市场交易风险只能是一句空话:实际上,从国外的实践可以看出,整个金融衍生市场的有效、稳健和有序运行,无不是建立在市场交易主体的普遍安全的基础上。因此,监管当局除了采取传统的外部监管方式外,还应当刨设新的制度安排(从新制度意义上分为强制性措施和诱致性措施),来改善金融市场环境,引导各市场交易主体主动建立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这样就可以创造一种外部的制度性监管与内部自律性的制度监管相结合的模式.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非系统性风险,最终实现防范系统性风险、确保金融体系健康运行的目标。
最后,应该加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具有网络效应,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加深,使衍生产品交易具有全球一体化特征,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国际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监管合作体系,从而促进国际金融市场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胡怀郭:《金融发展中的衍生市场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版。
1国家风险有效降低
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有效降低国家风险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她主要表现在金融衍生品能使金融风险降低,让金融体系的效率得到提高。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以实现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使金融体系扩大流动性,给借款人提供规避风险的方法与进入市场的渠道,让融资成本从整体上得到降低。此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对国家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的降低也起到重要作用。如我国目前拥有大量外汇储备,对其能否顺利实现套期保值,怎样合理规避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外债风险等,都对我国的经济风险造成直接影响。政治风险相对来说是一种间接的影响。
2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发展遇到的问题
2.1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由于短期内难以完全掌握创新型证券的现状、特征及其长远影响,在投资创新型衍生证券时更是要采取比较严格谨慎的态度。对投资创新型证券的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是一个比较稳妥的办法,在规模有限时即便出现损失也不会造成致命性的打击。此外,构建多元化投资组合,以便使风险分散,是对投资规模进行控制的另一个方法。拿金融市场比较发达的美国来说,不但对银行家、金融工程师而言创新型金融衍生品是一个新兴事物,它也深刻影响着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因其认识不足,不可能及时有效的制定出相对完善的管理手段和方式。除此之外,由于金融工程技术和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难免使得管理当局顾此失彼。就次债危机而言,美国政府在实施救市的行动中还存在不少不确定的因素,如到底需要美联储注入多大规模的资金才能保障被卷入的大型金融机构,及受其牵连的资本市场体系的安全,政府能否确保所有衍生品在出现问题时都能得到有效救助。
2.2缺乏均衡的市场价格
我国大部分金融衍生品在金融市场上的价格还不完全是市场均衡价格,与均衡价格之间形成的差价,就是投机者与游资之间激烈的争夺大战,这必将风险范围扩大,使其价格发现、规避风险的功能逐渐削弱。国家外汇仍然在实施严格的管制,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尚未实现利率市场化与自由兑换。我国在1996年就已经出现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bor,但是与具有权威性、指导性的英国Libor相比,还远称不上真正意义的市场均衡利率。此外,国家对国债发行利率、银行存款利率还实行管制,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市场利率。
2.3机构投资者的实力不足
近些年我国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的力量正在逐渐壮大,如初步形成了远期和掉期市场会员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及综合类券商等机构投资者队伍,这些机构投资者大力推动了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的发展。但是当前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只是伴随金融衍生品市场逐步发展起来的,在层次、规模、结构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一是单一结构的机构投资者主体。当前在我国机构投资者主体主要是券商、公募基金及银行,养老保险、保险资金等进入市场时还存在着一些障碍,在国内因缺乏相关法律保障的私募基金很难得到大规模的发展。二是相对而言机构投资者的规模比较小。主要表现在相对偏小的总体规模,就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当前在我国GDP中基金管理公司对资产的管理只占了很少部分,而美国基金管理的资产则超过了GDP的一半;表现的另一方面是在机构投资者中个体实力比较有限,我国境内最大的华夏基金管理的资产净值为1300亿元,而美国的富达基金管理的资产却超过万亿美元。三是机构投资者因受到市场的限制具备比较强的同质性。当前我国银行业的机构投资者都是以自营为主,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产品主要是以投资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为主,在我国机构投资者还没有对金融衍生品进行专业投资的。由于我国存在局限性的市场导致了机构投资者具有同质性,这就使闲置资本流向机构投资者受到限制,从而使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
3推动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健康发展的措施
3.1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加强监管
因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性和复杂性,要保障市场健康运行就需要依据市场的发展来逐渐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具体而言,我国可以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来建立监管体系。首先,是要建立起一套统一的、持续的、稳定的监管制度,为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其次,就是要根据不同特征的不同金融衍生品,建立高效的、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体系。最后,可以根据以往的一些事件来吸取经验与教训,制定一套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相关工作人员的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毋庸置疑,伴随市场在不同发展阶段所有的机制都要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3.2逐步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向国际化
金融衍生品市场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竞争性的国际化市场,这就要求逐步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向国际化。就一个国家而言,金融衍生品市场交易实现国际化是时代潮流。金融衍生品市场在世界上都是对外开放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在一个国家可以通过两个方式实现对外开放,一是同意本国企业进入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或者是通过经纪公司对国外业务进行,二是同意外国资本直接参与到本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国有不少金融机构与企业通过中介机构或是直接进入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大力推动了我国证券业、信托投资和金融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推向国际化奠定了一定基础。从未来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历程来说,要想达到国际化目标,其发展需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场以国内开拓为重点的国内经营阶段。这是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初步发展阶段,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重点是满足社会需要,对交易规则、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培育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主体。由于在这一阶段市场规模小,不完善的管理规则,在实践中市场主体缺乏经验,外国资本应该不允许参与我国国内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场达到了国际化阶段。国内金融衍生品市场在这一阶段已经得到了很大发展,在市场运作和监管方面已经获取了不少必要的经验,在国内有很多金融机构和企业都能够娴熟的掌握运用金融衍生品来防范风险和套期保值,金融与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了突破性进展,我国金融市场达到了一定程度的国际化。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已经日趋成熟有条件开展对外开放,对金融机构和企业参与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限制予以逐步开放,同时还同意在规定的范围内外国资本能参与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
3.3加强对机构投资者的培育
我国在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时,不能轻视机构投资者所发挥的作用。这就需要建立大型投资基金,它有利于金融衍生品市场吸引更多的资金,从而使金融衍生品市场得到繁荣;它有利于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在金融衍生品市场上可以保持比较合理的价格水平;同时它也有利于在金融衍生品市场规范交易行为,以防产生市场操纵和垄断的现象。此外,机构投资者的理在对资产进行有效组合时将有利于实现套期保值,进而有助于稳定金融衍生品市场,所以需要加大培育机构投资者的力度。
4结论
【关键词】能源金融衍生品 能源企业
一、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分析
(一)能源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特征
首先,对于能源金融来讲,本身就是一种关系到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物资,但同时它还有金融属性,从这点来讲,它的市场价格变动的成因就比较复杂,不但和供给有关,还与自然条件,政治以及国际关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它的价格有着复杂的波动性。
其次,能源商品自身物质金融二重性导致能源商品和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具有双向传导性。由于现货商品市场与金融市场的运行方面,难免会存在时间或空间上的不一致,所以不确定性会更大。
最后,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还具有操纵性。在运作过程中极易出现垄断操纵效应,如欧佩克组织的运作,所以作为能源类金融衍生品市场,其市场也极具垄断性和操纵性。
(二)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来源
总的来讲,能源金融的风险来源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风险。能源产业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就在于它与经济周期具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为在经济周期的不同时期,能源的供给会随之变化,这样的话进入能源金融领域的资金就会产生风险。
行为风险。就是指金融机构和一些能源企业的某些行为可能造成能源金融的风险。如金融机构可能会在短期收益利益的驱使下很容易向高污染或低效率的能源企业投放资金,使得资金没有充分利用,另一方面,企业因取得资金容易而更加助长其低效能开发资源,形成粗放式的资源开发。这样一来不但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还会带来很大的金融风险。
技术风险。一方面是货币风险,以石油和美元来说,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欧佩克与美国达成一致,将石油结算货币定为美元,同时美元也成为了唯一的结算货币,致使美元走势与石油市场走势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关系,美联储成了决定石油市场走势的总闸,我们不难发现像这种单一的计价模式必然会带来很大风险;另一方面是能源金融产品的风险。能源金融产品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种,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也必将带来风险。
二、我国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诸多因素限制着我国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以石油期货为例,目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限制着我国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一)市场化定价机制依然不高
这是我国目前推出石油期货的最大障碍之一。虽然早在04年我国上海期货交易所就已经开始上市燃料油期货,并形成市场定价机制,但事实上,我们应该看到,第一,该定价机制没有做到完全透明,而市场的价格不透明就极易带来大规模投机现象,甚至也会导致许多投资者不愿进入该投资市场;第二,因为国内的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实力雄厚,它们的影响不可忽视,所以导致市场定价力度不够;第三,根据国外市场价格调整其实是把国外的供需市场情况传导到国内,而并非反映了我们国内的真实供需状况,而我们知道国际石油价格所反映的供需情况往往在很多时候和国内实际情况并不一致,所以盲目跟随国外价格的波动对我国石油期货市场也是不利的。
(二)垄断效应明显
我国石油期货市场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市场垄断格局的限制。我国的石油资源,属于国家控制的重要战略资源,在石油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落实上也必须是政府所直接控制的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是我国三大石油公司,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他们在掌握着国内石油市场,而他们也正是政府有关能源战略政策的执行者。此三大石油公司在国内石油产业中发挥的作用举足轻重。从石油的勘探开发、再到石油的提炼,等等一系列的业务,几乎都被这三大公司所控制,可见其垄断效应之大。另一方面,正是因为如此的垄断格局,也使得石油市场的参与者的数量受到很大限制,更使得这些国有能源垄断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下降。
(三)制度尚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尚不健全。一方面是国内市场制度不健全导致的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等行为屡屡发生;再一方面,石油期货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一种,其实质是一种金融信誉,它的实现必须依靠健全高效的运作机制及金融制度。而我国现行的金融制度显然无法满足,由此可见,国内金融体系的不健全的的确确给石油期货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三、对于国内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建议
针对以上提出目前我国能源金融市场存在的几大阻力因素,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交易品种,加速市场发展
加速发展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完善交易品种,以达到高度市场化定价的终极目的。目前来看,国内燃料油期货等的定价还是受到相当大的干扰,并非国内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因此,有必要在此进行改进。我们说发展成熟的石油市场,可有效地改变或抑制目前的垄断格局,使得国内的石油能源企业、消费企业等组成的市场,共同来决定石油价格,实现石油市场定价化、参与石油的国际定价。
(二)打破垄断,自我定价
国内必须打破垄断格局,真正实现市场定价。在我国,中石油、中石化对于能源的垄断格局已经相当明显,这种格局下,有政府的庇护,这些国有大企业很容易产生“不思进取”的念头,依赖于国家的强大后盾吃饭,国内没有其他相当实力的企业与它们展开公平的市场化竞争,导致其竞争意识下降,不利于我国能源市场的健康积极的发展;另一方面,这种格局导致别的能源企业要进入该市场困难极大,进一步导致各种能源金融工具很难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失去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作用。但是我们都知道,石油期货市场必须建立在绝对开放,绝对公平,相互竞争的石油市场基础之上的,因此,在我国这种被中石油、中石化严重垄断的市场里,很不利于交易产品的合理定价。打破垄断格局,还我市场定价!打破目前的垄断格局,不仅仅有利于中石油中石化这些大企业分散风险,加快国内能源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更重要的是,还能使市场上的产品现货量增加,为各种能源类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奠定现货基础,使得衍生品市场活跃起来,更能使衍生品的定价向合理的市场化定价方向发展。
(三)完善法律及能源监管储备体系
建立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监管体系和石油储备体系。自04年国内石油期货重启至今,违规操作时也有发生。一个市场在建立与发展期间是肯定会伴随各种违反规则甚至不公平竞争的现象发生的,所以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得跟上,才能保障该市场的健康稳步发展,我国的石油期货等市场也是如此,目前关于石油及能源期货的法律体系尚有待建立和完善。完善相关法规可以有效杜绝违规等行为,保证国内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健康而高效地运行。由于石油战略储备是与市场息息相关的,衔接于市场运作,因此完善和深化我国石油储备体系对于石油期货市场发展的意义也是不可忽视的。
除此之外,以目前国际与国内能源金融市场的比较情况来看,能源金融衍生品市场在我国还处于成长阶段,因此,无论是消费企业还是投资者对于它的了解还很欠缺,所以对于它的风险状况及功能有必要进行学习,能源金融衍生品的作用就是规避风险,套期保值。加大普及相关知识的力度,让更多的企业或者投资者正确掌握它的风险性和特点,进而更好地利用这种工具来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林柏强,黄光晓.能源金融[M].厦门: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市场;问题分析;监管模式;监管效果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0-0131-02
1 金融衍生品市场概述
1.1 金融衍生品的概念
金融衍生品是指一种金融买卖合约,在该合约中,至少一方承诺在未来某一确定的时间以交易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约定的结算方式提供一项约定的资产。金融衍生品合约中约定的资产称为基础资产或标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s)。该标的资产可以是实物商品(如原油、小麦、铜等)、金融资产(如外汇、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利率、汇率或各种综合价格指数等。金融衍生品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
1.2 金融衍生品市场概念
金融衍生品市场是由一组规则、一批组织和一系列产权所有者构成的一套市场机制。其分类标准和具体类型与金融衍生品相同,即是存在什么样的金融衍生品,就存在什么样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其功能也即是保证在其中进行交易的衍生金融资产发挥作用。
1.3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特点
(1)期货市场规模庞大但品种稀少。但统计显示,目前全球100家期货交易所上市93类期货商品267个品种,截至2012年5月,我国期货市场仅有铜、铝、小麦、豆粕、棕榈油、PVC、白银等28个期货品种上市交易。尽管我国商品期货交易规模大,但却集中在少数品种上,我国商品期货市场规模大但品种少的局面与国际市场形成鲜明对比。
(2)市场需求大且本土市场发展强劲。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宏观经济基础已经比较牢固。2012年,我国外汇储备高达3.31万亿美元,人民币信贷余额为62.99万亿人民币,股票总市值31.54万亿元,其中流通市值为24.31万亿元,债券托管额达20.18万亿元,交易所债券年度成交额为6.75万亿元,银行间债券成交额高达162.81万亿元。如此庞大的经济规模和交易量为衍生品市场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基础环境,同时也萌生了对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能源期货、外汇衍生品、利率衍生品、权益衍生品的巨大需求。
(3)金融衍生品发展滞后。金融衍生品是交易所衍生品市场的主要交易品种,而我国交易所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滞后,除股指期货已上市以外,其他主流产品,如股指期权、国债期货与期权、外汇期货与期权及个股期货与期权等产品尚未起步,场内交易的金融衍生品缺位,与实体经济地位不匹配。
(4)本土过于谨慎推出而境外抢先上市。从2000年开始,亚太地区的期权交易得到快速发展,在2003年其成交量达到了占全球75%的高峰值。而我国市场上却不存在标准的期权交易,严重落后于周边国家。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包括20世纪90年代前期试点失败的负面影响,也包括近些年来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实体经济事件造成的顾虑,以及法律法规、市场机制、管理水平、人才培养、投资者教育等不成熟、不完善因素的拖累。在我国本土市场缺位的同时,境外抢先上市金融衍生品的案例在全球化的今天早已司空见惯。2006年9月5日,新加坡交易所推出了新华富时A50指数期货,这是全球第一个针对中国A股市场的指数期货合约。
2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存在问题分析
2.1 法律规范不健全且滞后
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相关法律规范主要是一些少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散见于《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监会制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制定)中,相关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全面性、权威性显然不够,在交易的主体资格和授权、交易的、交易的避险性及其认定、交易净额结算在破产程序中的有效性等方面存在法律风险。
2.2 监管主体多元化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下的机构型监管模式,割裂了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的统一性,导致监管主体多元化。比如,银监会是银行业从事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监管部门,人民银行与外管局又是银行业从事利率、汇率有关衍生交易的监管机关,证监会则是证券交易所衍生交易的监管主体,监管权呈现出多方利益博弈的状态。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导致风险披露标准交叉、不统一,降低监管效率,增加交易成本,甚至出现分业监管与跨业违规的监管漏洞。
2.3 监管手段较为单一
面对监管对象的多元化、复杂性,作为金融衍生业务监管者的监管手段显得较为单一,监管能力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目前,对衍生品市场交易主体风险监管侧重于依赖事先的资格审批和市场准入,而对其内部风险规范不够、引导不力,重视资格审批、轻视流程控制和风险管理,惩戒机制缺失,现行监管手段难以胜任金融衍生业务发展的要求。
2.4 会计信息透明度不够
我国自开办金融衍生业务以来,金融衍生品一直是以表外业务进行,许多与金融衍生产品相关的业务无法在会计报表中得到真实、公允的披露,衍生品的会计信息透明度不够,作为表外业务存在较大风险隐蔽性,监管者的监管依据也难以体现。
2.5 衍生专业人才缺乏
目前,我国金融衍生业务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缺乏金融衍生产品自主设计和定价能力,自主开发金融衍生品的定价机制、风险管理能力明显不足。面对客户在规避汇率、利率风险和保值的需要,采取的是拿来主义,主要采取与外资银行合作分成的方式。与此相对应,金融衍生业务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普遍不高。
3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从上述存在问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市场监管比较薄弱是制约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主要问题。
3.1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现状
目前我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实行“一线多头”的监管模式,呈多头监管、交叉监管、重复监管以及分散监管的特点。在监管主体方面,银监会主要负责对商业银行从事的金融衍生业务进行监管,同时对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以及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等符合相关规定的金融机构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实施监管。证监会主要负责监管国内期货交易,监管期货交易所和其他衍生工具交易所(黄金交易所除外)。国有企业若要参与境外期货业务需由国务院批准,并取得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套期保值计划报证监会备案。保监会对保险公司的衍生工具业务实施监管。人民银行监管作为衍生工具场外市场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交易所。同时根据2003年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掌握功能型监管的权力,主要侧重于宏观方面的监控。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会计准则。当前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跨国银行的进入,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快,这种分业监管模式的根基已经松动,多头监管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导致监管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3.2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效果分析
首先,在这一监管模式下,各个不同的监管机构对不同金融行业进行相应的监管,当金融衍生品市场出现问题时,就需要各个具体的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出台相应的措施来加以解决,解决问题的时间周期比较长,这显然不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上风险突发性发生的特点,使得监管措施不能及时对具体情况做出反映。这种一线多头的监管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有效监管的需求,往往导致市场上的风险得不到及时处理,从而错过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的最佳时机。
其次,在一线多头的监管模式下,监管目标和职责较难明确,往往导致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管目标的界定比较模糊,容易导致金融监管冲突和监管空白,监管者往往缺乏对系统性风险的宏观了解和总体把稳,使得金融监管当局无法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隐患。
由上可见,在一线多头的监管模式下,监管主体众多,监管成本较大,严重影响了监管效率的提高,已经不能适合金融衍生品市场日益发展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重构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监管体制。
要重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出科学、有效、实用、超前的架构。结合当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来看,新的监管体制应该在避免监管真空、提高监管效率等方面具有优势,这就使得实行统一监管模式的现实意义更为突出。考虑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复杂性,在统一监管模式下应实行多层次监管。
从实践角度看,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多层次监管体制重构的目标是要实现一元二阶三维动态无缝监管。所谓一元,是指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统一监管模式,即成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实现银行、证券、债券、期货、基金、保险业统一监管,结束目前我国金融业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等多头分散监管的格局。所谓二阶,是指在金融衍生品市场运行过程中,常态监管以市场自身体系维持,此为一阶;当市场本身的监管力量不足以解决市场风险的时候,政府监管的作用将自动发挥,以使金融衍生品市场有序合规运行,此为二阶。所谓三维,是指监管层、交易所和投资者三个维度的渗透式监管,即宏观上由监管层常态监管、中观上由交易所即时监控、微观上由投资者自我约束,三个维度彼此渗透,互为补充。
参考文献:
[1]郭英杰.关于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思考[J].商业时代,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