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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市场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衍生金融市场,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交易 市场监管

自从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因金融衍生品交易而亏损14亿美元至今,接二连三地又爆出很多世界知名大公司因此项交易发生巨亏的事件。近日,美国摩根大通又报出旗下20亿美元的巨亏案件再次震撼全球金融界。

纵观这些巨亏案件所涉及的公司大都是国际知名公司,他们的风控制度表面上都很完善,也很科学。但对场内交易员却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控制,导致其违规进行大规模的投机活动,同时与衍生工具交易相关的各项政策、程序、系统和沟通都不适当也是问题的关键。目前,我国的衍生工具业务也有了快速的发展,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运用衍生产品来管理资产、负债,规避风险及增加收入,我国衍生金融市场风险监管问题就愈发显得重要了。

一、衍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市场的定义和特性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从基础金融工具派生出来为交易者转移风险和互换现金流量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给付对方的价款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及上述工具的复合物。衍生金融工具有两个基本特性:首先,衍生金融工具必须依存于基础性金融工具。基础金融工具的价格支撑着衍生工具价格的变化。其次,就是杠杆效应。也就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大额交易,这就使得这项交易更具投机性。创建衍生工具的目的最初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它的出现代表着风险管理手段的更新,但由于衍生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市场价格走势作出预测的基础上,而预测的结果是否准确不得而知,这就使得衍生金融交易本身具有更高的风险。有资料表明,推动衍生金融工具迅速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投机而非避险。为此,对衍生金融市场实施监管的问题不可避免的突显出来。

从广义上说,衍生金融市场是指衍生金融工具供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场所,也包括交易主体,还包括由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形成的借贷关系、信用关系、保险关系、交换关系及其变种。它具有两个特性:首先,它是财富和风险的再分配的场所。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遵循“有输必有赢,输赢必相等”的“零和游戏”规则。它既不能增加财富也不能减少财富,它只能实现财富的再分配。通过财富的再分配,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也在进行风险的再分配。如果交易者大多是投机者,那么衍生金融工具就为社会凭空增加了风险;如果交易者大多是保值者,那么衍生金融工具就可以减少社会总风险。这种区分对于衍生金融市场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二、我国衍生金融市场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尽管有一些企业利用衍生工具实现套期保值等目的,但从整体来看,衍生工具业务的主要参与者仍为商业银行。衍生工具的品种主要有外汇与利率衍生品、权证、可转换债券、股票期权等。近几年来我国的衍生金融交易增长速度比较快,但从全局来看,我们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制规模还很小,并且流动性也非常不充足。即便是交易比较活跃的利率互换业务,每天平均的成交量也不到10亿元。按照这种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还是处在相当低级的阶段。市场规模太小,流动性不足也说明了与此有关的交易主体流动性风险的增加。从我国企业进行衍生工具交易的目的来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目的都存在。2007年和2008年,在我国境内有一些大型企业为了能降低基础交易中的风险,也开始参与国内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但最终由于没有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的操作程序去做,导致重大亏损。另有一些公司因为没有选择透明度较好、杠杆性较低的基础性衍生工具,而是选择了那些复杂的创新性结构性金融衍生品进行交易,最后也导致了重大的损失。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衍生工具业务品种过于单一,参与的主体也很少,缺乏活跃的交易者,更缺乏正规的场内交易,同时也缺乏相关基础制度来支撑,这些无疑大大提高了我国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所以加强对我国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已经势在必行 。

三、对衍生金融市场的监管

衍生金融市场的风险来自于许多人为的因素,主要是市场监管不给力。目前我们要考虑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才能强化对市场的监管。首先,一定要加强对创新产品的金融监管力度。金融衍生创新产品宁缺毋滥,特别是对各类金融机构新研发的衍生品的跟踪检查监管要到位。中国期货市场每项新产品的开发,都要从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根本需要出发,多利用它的避险优势,降低投机盈利的动机。其次,进行衍生品场内交易,尽量减少场外交易,使期货交易所可以实施有效监控,也可以使违规交易无处遁形。另外还应建立健全有效管理衍生工具各种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交易员的监督和控制。然而,由于发展的高速性和衍生技术的复杂性,风险管理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却又略显滞后的状态,风险管理将成为衍生金融市场的一个永恒的话题。

参考文献

[1]中国会计学会.衍生工具内部控制操作指引与典型案例研究[M].大连出版社,2010.

[2]郑振龙,张雯.各国衍生金融市场监管比较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3.

[3]“小摩大亏”不会在中国衍生品市场上演[N].中国证券报,2012年5月18日.

篇2

(一)外汇衍生品市场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了防范和管理汇率风险的渠道

规避和转移汇率风险是外汇衍生产品的首要功能,这一功能也是外汇衍生品自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以来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面对汇率浮动的新环境,银行和其他的金融机构通过开发出外汇衍生产品来更好地控制风险。国际市场外汇衍生品主要包括远期、掉期、期权、及以上产品的组合,近年来外汇衍生品在外汇市场中的比重逐渐增长,并超越即期产品比重,2010 年全球外汇日均交易量约为 4 万亿美元,其中外汇衍生品市场份额就超过60%。从我国情况看,自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各类经济主体都面临着自主管理汇率风险的挑战,需要相应的工具和渠道来防范和管理汇率风险。如果缺乏这种渠道,汇率风险会在金融机构和企业内部累积,在汇率波动比较剧烈时可能会引发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较大亏损甚至破产,从而导致整体经济的系统性风险。从经济个体看,衍生品为其防范和管理汇率风险提供了新的工具,使经济主体能够专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而从宏观经济看,经济个体抵御汇率风险能力的增强也同时意味汇率风险对国际收支和金融市场稳定的冲击减弱。

(二)外汇衍生交易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对金融市场稳定的促进作用

从国外外汇衍生品市场几十年的发展历程看,作为外汇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汇衍生品极大促进了外汇市场的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增强了外汇市场的作用。一是增加市场流动性。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一大特点是高杠杆性,对于交易规模较小的外汇市场而言,引入外汇衍生品交易可活跃市场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二是提高交易效率。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另一特点是交易方式灵活,市场交易者可依据自身需求,通过不同的产品组合达到规避风险获取利润的目的,提高了金融市场交易的整体效率。三是价值发现。外汇衍生品市场交易者众多,交易价格透明公开,由于现货和期货市场的价格紧密联系,外汇衍生品交易反映了交易者对价格走势的预期。同时,市场之间或不同金融工具之间的各种套利行为增加了不同市场和不同国家市场间的联系,有利于加强市场的竞争,缩小买卖差价,修正某些单一市场的不正确定价。

(三)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为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了新的平台

外汇衍生产品为中央银行提供了一种新的公开市场操作工具,央行可通过衍生产品达到引导预期,降低汇率波动性等目的。首先,使用衍生产品可以减少市场波动性。例如1996 年,墨西哥中央银行建立了外汇期权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墨西哥央行不通过直接对外汇市场的干预,可以在墨西哥比索升值时累积外汇储备,同时不增加贬值时买入比索的压力,达到熨平比索汇率的波动目的。其次,引导预期。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外汇干预的效果:一方面,中央银行的外汇干预本身会通过市场预期对汇率产生影响,由此形成外汇干预的直接效果;另一方面,外汇干预造成的本币供应量的变化也有助于汇率向中央银行的目标靠拢,形成外汇干预的间接效果。第三,冲销市场短期头寸。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卖出期权来冲销市场主要参与者或做市商的短期头寸,从而限制他们从事不利于市场稳定的外汇交易。央行还可设计不同的期权组合形成本币汇率的目标区,达到稳定汇率的目的。

(四)合理运用外汇衍生产品可以避免大规模的资金流动,减少对金融市场的冲击

外汇衍生产品给人的一般印象是交易规模大,风险高,对金融市场冲击大,本文在后面的分析中会对外汇衍生品的风险特点予以分析。但同时,也要看到外汇衍生品具备减少市场波动,减小避险活动对外汇市场造成冲击的一面。首先,某些类型的外汇衍生品提供了以较小成本,锁定较大风险的工具,例如外汇期权,对外汇期权的购买者来说,用较少的期权费可以达到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适合于资金实力较弱,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交易者,而尽管外汇期权的卖方承担较大的风险,但是卖方可以通过不同的衍生品组合以及不同的交易品种分散风险,适合于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交易者。外汇期权在交易时只需付出期权费,而到期时一般也为差价交割,避免了大规模的资金流动。一些无本金交割的品种也同样具有资金流动规模小这一特点。其次,还有些外汇结构性衍生产品,只需挂钩一些标的资产,而不需实际用全部本金购买挂钩资产,因此不需要大规模的实际资金流动就可满足避险需求,也避免了大规模资金交易对金融市场和利率、汇率等的冲击。

二、外汇衍生品市场对金融市场造成的风险

外汇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有多种,从对宏观经济稳定影响的角度分析可分为以下两种: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个体风险包含违约风险、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或管理风险等。系统性风险主要涉及整个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面临冲击的脆弱性,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整个金融业的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跨市场的风险,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对利率、汇率的冲击等等。这部分主要分析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一)衍生品交易加强了交易者之间的联结,更容易导致交易者损失的连锁反应,产生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

衍生品市场以下特点容易引致系统性风险:1.随着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不仅自身从事衍生品交易,而且也更多地给从事衍生品交易的金融机构提供信贷,因此商业银行也更多地暴露在衍生品市场风险之中。2.衍生品市场容易产生参与者集中的问题,导致风险的交叉反应,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更大。3.由于衍生品交易大多体现在表外,这使得交易者之间评估交易对手风险的难度增加,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也可能使风险较高的交易者能够持续交易,更加大了潜在风险的可能。

(二)外汇衍生品场外交易的增多体现出与场内交易不同的清算风险

场外交易清算风险与场外交易清算风险特点不同。在交易所场内的交易,如果出现交易一方破产或不履行责任,交易所会用保证金来弥补损失,保证金不够,还可向会员征收,所以对手风险很小。但在场外衍生品交易中,既没有保证金要求,也没有集中的清算制度,交易的履约往往取决于对手的资信,因此发生清算风险的可能性较大。由于大量外汇衍生工具主要在场外交易,因此信用风险产生的可能性和危害也更大。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交易集中性和风险对冲增大了衍生品交易对即期汇率的影响

一般而言,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即期外汇市场的影响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渠道:一是外汇衍生品交易形成的远期汇率直接对即期汇率水平产生预期影响,从而影响即期外汇市场交易行为;二是外汇衍生品到期时产生的资金交易影响到期时外汇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影响汇率水平,特别是衍生品交割集中可能会带来即期外汇市场供求关系的剧烈波动,影响市场流动性和汇率水平。三是交易者利用即期外汇市场对冲衍生品交易风险从而影响即期汇率水平。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发展增大对利率、股价等资产价格的冲击,产生跨市场风险

导致市场间联结增强的是交易者利用衍生产品在不同市场间的套利行为。理论上说,适当的套利行为有利于减少不同市场间的价格差异,使不同市场价格向均衡点收敛。但是这种价格稳定作用的前提是市场流动性充足,由于衍生品对单个交易者来说成本较低,加之衍生品的杠杆效应,因此交易者倾向于大规模的套利活动,这就要求所有市场均有充足流动性使套利的交易能够随时出清。而如果某一市场流动性不足便会导致整个套利交易中断,很可能使所有市场陷入流动性危机。此外,如果外汇衍生市场受到操纵,还会产生预期价格的扭曲,造成金融资产价格的泡沫和大幅波动。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外汇衍生品对各国的货币政策有效性也会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外汇衍生品的发展使货币政策传导的时间性和影响范围难以确定。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交易使国际资本流动加快。融资渠道多样化,使金融机构对中央银行的再贴现依赖性明显减弱,金融衍生品交易作为一种表外业务,也不受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公开市场操作影响经济的作用也被衍生品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例如金融机构和企业能够通过外汇衍生工具防范汇率波动的风险,这在客观上使得经济主体对汇率政策的反应降低,影响了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因而,外汇衍生品交易将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一国的货币政策效果。

三、国际上对衍生品交易的主要监管措施

(一)要求衍生品市场参与者建立和执行衍生品交易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目前指导市场参与者进行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纳入资本监管框架,并对银行控制衍生品交易风险提出相应程序和步骤。二是30人小组对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交易,在管理层责任、交易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会计标准、信息报告体系等方面提出要求。三是国际证监会组织要求金融机构制定关于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设立独立的市场风险管理部门,监控和处理风险,并适时调险评估体系等。

(二)提高市场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透明度

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对交易商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商自觉的信息披露在不断增强。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均要求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衍生产品活动及内部风险管理的信息披露。同时,金融机构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衍生品交易信息和风险情况也更为详细,以便利益相关者能有效识别和评估衍生交易风险。

(三)强化非官方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

衍生品交易的行业自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个交易所和其他自律机构为交易所衍生品交易制定的规则,主要包括会员资格标准、管理衍生工具合约、监督交易法规执行、争议仲裁调解、违法行为处理、披露价格信息等。二是国际互换和衍生产品协会(ISDA)为场外产品及其交易制定的规则。通常交易双方在正式进行衍生交易之前要先行签订ISDA主协议,规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违约事件和终止条款,确定双方应遵守的市场惯例等。

(四)加强官方监管力度和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

随着衍生品交易对金融市场冲击的增强,各国监管者越来越重视对金融衍生交易的监管。同时,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一个国际化的市场,衍生品交易更多地呈现出跨境交易特征,因此,监管者也认识到监管合作的重要性。官方监管包含衍生品交易法规的制定和监管机构的设置,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对衍生品交易均设置了专门的官方监管机关,明确了监管分工,制定了相应监管法规。

四、我国防范外汇衍生品市场风险的监管对策

外汇衍生品目前在我国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增长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将是必然的趋势。以上分析表明,外汇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金融市场的完善和稳定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同时客观上也给金融市场发展带来了潜在风险。管理部门需要通过完善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防范外汇衍生产品的风险,更好地使其发挥在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一)完善对外汇衍生品的监管体系,出台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统一的管理法规

首先要明确人民银行、外汇局、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外汇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权责划分,加强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在我国,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实践中往往存在监管权限模糊或交叉的问题。从大多数成熟市场国家的监管惯例看,对衍生品交易一般采取功能型和机构型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我国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也可借鉴这种监管模式。在我国仍实行外汇管理的情况下,人民银行和外汇管理局对外汇衍生产品管理的目标应为防范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外汇市场流动性和汇率水平的冲击,防范外汇衍生品交易对跨境资金流动和宏观经济稳定的影响。鉴于外汇衍生产品本质上是衍生证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具体金融机构又各自有相应的监管部门,因此加强各部门对外汇衍生品监管的协调也十分必要。同时在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的管理方面要形成统一的法律法规,对交易要求予以明确,以防范交易风险。

(二)要求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机构必须建立和执行相应风险控制制度

交易机构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是防范外汇衍生品系统性风险的基础。参照国际上对衍生品交易的相关文件,对交易机构外汇衍生品风险控制的要求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对管理层和交易员的履职要求;二是建立有效的交易管理系统;三是建立适应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会计标准;四是建立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体系;五是强化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

(三)减少清算风险,为加快外汇衍生品市场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外汇市场交易主体的增多,交易量的增大,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将会成为外汇交易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加之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发展必然带动场外交易的增加,增大了交易清算风险。此外,远期、掉期及以后推出的各类外汇避险工具都需要专业化的清算所为其提供逐日盯市、强行平仓等服务。为减少清算风险,提高清算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可成立独立清算所,设计外汇衍生交易的登记结算制度、保证金要求、交易限额控制和风险处理等具体清算制度,有效控制清算风险。

(四)建立外汇衍生品的风险预警机制,监测跨市场风险

篇3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理论选择监管法制

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视野下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

(一)金融衍生品的形成及发展

金融衍生产品是相对于基础性金融产品而言的,其价值的决定依赖于对基础性产品标的资产价格走势的预期。在金融市场中,基础性金融产品既可以是货币、股票、债券、外汇等金融资产,也可以是金融资产的价格,如利率、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等。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资产价格发生剧烈波动,基础产品市场交易利差大幅变化的情况下,满足投资者保值、赚取有关资产差价(套利)或投机等种种需求的结果。

弗兰克•J•法博奇认为,“一些合同给予合同持有者某种义务或者对一种金融资产进行买卖的选择权。这些合同的价值由其交易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决定,相应地,这些合约被称为衍生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认为,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该合约的价值取决于一项或多项背景资产或指数价值。1992年,在启动金融期货20年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默顿•米勒将金融期货的推出誉为“过去20年里最重要的金融创新”。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是指从“基础性金融工具”或“传统金融工具”中衍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即根据某种相关的金融资产预期的价格变化而进行定值的金融工具。其突出的特征在于其合约性价值的存在。基础性金融工具主要有三种形式: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这些基础性金融工具的衍生品主要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互换和远期和约等。

(二)我国金融衍生品的市场现状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1990年后,我国开始引入期货市场及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交易等,大部分因缺陷过多而被迫中断试点(见表1),暴露了我国金融衍生市场的一些问题,如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市场监管不严格等。

由于金融衍生品独特的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等功能,不断受到市场追捧并发展壮大。随着我国加入WTO、汇率制度的改革和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适应经济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近两年我国逐步增加了金融衍生品品种,试点次级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黄金期货等品种,并准备推行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但金融衍生品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风险。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加剧,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问题也逐步暴露,从2008年南航JTP的末日疯狂到高德炒金事件,都给投资人带来了一定的灾难。

金融衍生品发展中监管理论的策略选择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资本主义世界信赖自由市场,政府“守夜人”角色似乎更加符合民众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危机的发生,民众开始寄希望于政府的监管。尽管金融监管的历史不长,但是监管和市场的论战却从未止息。赞同性理论希望强化管制来规避金融风险,否定性理论则希望以市场的方式来解决金融风险。

赞同性理论包括:早期的抑制民众过分投机于金融资本的动机理论;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爆发带来的市场失灵论和公共利益理论;市场先天的缺陷如自然垄断、社会福利损失、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政府干预的社会利益理论;基于金融行业本身风险控制的金融风险理论;基于法律存在缺陷而监管的法律不完备论等。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各国都重视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并根据本国具体情况,建立了具有特色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而如何使得金融监管卓有成效?分析研究金融监管的否定性理论也会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启示:

金融监管否定性理论主要包括特殊利益论和社会选择论。特殊利益论信奉市场经济和放任主义,认为监管政策反映的是参与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利益集团的要求,监管是为被监管的行业利益服务的,因此监管面临着多方面的成本和道德风险,监管对于问题的解决是无益的。社会选择论是在特殊利益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这一理论将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移植到行政决策中,把监管认定为具有自利的理性的“经济人”,对于集团间的利益讨价还价之后的财富再分配,因而“政府不一定能纠正问题,事实上反倒可能是某些问题恶化”。

客观地说,两种否定性理论假说都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成分,同时在实践中,各国在金融监管中也曾经出现过一些类似于理性“经济人”为自身谋求利益的情形,这些情形的发生对于政府监管信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这种源于外部的道德性风险必须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在世界监管理论发展的过程中,也加入了一些其他因素的考量。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

第一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经济合同理论。金融交易包含着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监管者和社会之间显性和隐性合同的复杂结构。监管可以被视为被监管者和监管者之间的一系列隐性合同关系,设计得好的合同可以促使金融机构的行为避免或者减少系统性风险;反之,则可能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系统性风险。

第二种考量为金融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博弈。大多数国家对监管机构的直接成本都有比较可靠的数据。但对可能是更大一块的成本——即对施加于被监管对象所造成的额外负担却没有数据可利用。所以精确计算监管的成本和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但它的意义却是现实的:监管任何时候都是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中做出判断,偶尔的监管失灵是否可以视为监管体系加重了社会成本;以消除监管失灵为目的的增强监管是否得不偿失。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及对策分析

(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现状

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法律是监管的基础,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且政出多门。现行的与金融衍生品有关的法规,基本上都是各监管机构针对具体的衍生产品制定的,缺少统一的金融衍生品监管法律,缺乏衍生品交易和风险管理的相关指引,尤其不能有效应对金融衍生品风险具有跨系统、跨部门蔓延的特性。

监管主体过于分散。目前,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多头管理,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都在各自领域负责相应机构金融衍生业务的监管。由于部门分割,既形成在许多领域的重复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各监管机构之间尚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同时也缺乏共识的战略规划。

行业自律组织作用不明显。我国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场中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成立于2000年12月和2007年9月。由于缺乏管理部门的有效授权,行业自律作用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发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管理手段以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为主,协会自律管理手段不足。

(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对策建议

1.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第一,市场准入制度是指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交易者、从业人员资格以及进入市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合约等的最低要求。第二,风险监控制度指金融监管当局依照既定量化检查标准、定性控制目标及风险综合控制等规定,对金融机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制度。第三,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金融监管制度。从规范披露内容和披露形式两方面着手,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促使衍生品交易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透明度。第四,危机救助和退市法律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化解、处置、救助既有风险的法律制度。必须建立金融机构预警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这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和保护我国投资者利益方面尤其重要。

2.强化国内金融监管权力的整合和协作机制的建设。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安排是多头分业监管体制。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四家,其分工有着制度上的安排。《证券法》第179条第8款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银监会、证监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于2004年6月28日颁布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授权监管机构负责对外联系,并与当地监管机构建立工作关系;要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密切合作,就重大监管事项和跨行业、跨境监管中复杂问题进行磋商,并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但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操作细则,实践中代表交流和协作的联席会议也没有实现。

对于金融衍生品市场更高层次的监管,笔者认为,首先,应该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副总理代行管理协调职能,构筑以副总理为核心的纵向管理机制和横向的协调机制,从而推动金融监管工作的联动性;其次,应该加强监管机关的自我控制,以最大程度的削弱理性“经济人”的可能性。

3.加强国际间监管力量的协作机制建设。随着金融危机不断深化,国家单边采取措施显然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急需国家间监管力量的联动性不断增强。而实践中,政府间金融衍生品交易监管合作是规则导向的,主要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谅解备忘录进行。由于国际组织颁布的规则通常采取软法的方式,我国对这些国际通行的监管标准审慎、合理的采纳,可促进我国重新审视国内衍生市场的内在属性和风险管理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衍生交易监管体制的不足并为国际监管协调奠定基础。

总之,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市场无论走得多远,都要有法律法规相陪伴。我国应不断摸索国内监管力量的合理调配、国际监管力量的分工合作等系统性问题,以期构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美]弗兰克•J•法博奇.唐旭等译,资本市场:机构与工具.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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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宏观功效

(一)资源配置功能。传统经济理论认为,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机制的核心,通过竞争形成价格信号配置资源。“看不见的手”能促使社会实现帕累托最优。但现实世界主要是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造成的市场失灵。

通常所说的价格信号是指即期价格,在理性人追求利润最大化和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经济会出现周期性的供求失衡。在“蛛网模型”机制作用下,经过多次反复才会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这一缺陷。一方面,近似完全竞争市场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形成的价格接近于供求均衡价格,这一价格信号用于配置资源的效果要优于用即期信号,所以许多期货交易所成为大宗商品的定价中心。另一方面,金融衍生品价格是基础市场价格的预期。当基础市场的未来预期收益率高于社会平均资金收益率时,社会资金就会从低收益领域流向高收益领域。

(二)提高经济效率功能。1937年科斯在其《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降低交易成本是促进社会分工和提高经济效率的重要途径。交易成本,可以将其看作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主要包括信息费用、经济制度的费用及各种摩擦费用。衍生品市场发展有助于降低经济运行的社会交易成本。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实现风险的优化配置,促使实体经济的风险向虚拟经济转移;完善市场体系,降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提高产品定价效率;推动金融深化,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三)降低国家风险功能。国家风险包括国家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而经济风险是其中最重要的风险。莫顿米勒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风险系数较高,因而更需要衍生品市场来降低投资风险。”衍生品市场发展可以从多方面降低国家的经济风险。

首先,通过衍生品交易可以有效为国内外资本提供投资渠道,减缓资本流动对经济体系的冲击,更主要的是防止“羊群效应”。其次,衍生品市场有助于使进出口企业对冲汇率波动造成的经营风险,防止国际收支中的经常项目出现大量逆差及其可能引发的连锁反应。再次,衍生品交易可以对外汇储备进行套期保值,增强对储备的调控能力。最后,衍生品市场交易可以使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对冲系统性风险,有助于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四)引导社会资金功能。在促进资金融通和引导社会资金方面有两方面作用:一是有利于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由于居民信息搜索能力和投资分析能力有限,发展投资基金等有利于居民通过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发展衍生品市场能为机构投资者提供避险场所,因而可以推动居民储蓄向投资转化。二是为社会游资提供新的投资渠道。既可以推动一部分预防性货币需求转化为投资性货币需求,又能使不断增加的社会游资有了容身之处,并使其通过参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

健康的衍生品市场发展在配置国民经济资源、降低经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引导社会投融资方面具有很强的提升功能,因此,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可以推动国民经济实现优化增长。

二、实证分析

美国的衍生品市场发展最为成功,对其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最大,本部分以美国为例,分析说明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实证证明,美国经济增长(以GDP为代表)和其金融衍生品的增长有着密切的关系。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对对数变化后的GDP值和衍生品年成交量进行检验后,发现GDP的增长是衍生品年成交量增长的格兰杰成因。经对美国经济增长数据分析后认为,首先是经济增长需要且推动了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反过来衍生品的增长又推动了经济的进一步增长。

1.数据准备。选取美国自1977年至2007年的GDP数据和美国交易所交易衍生品的成交总量。并对GDP和衍生品成交量取自然对数以消除量纲的影响。

2.因果检验。为了清楚地表现出GDP和金融衍生品成交量之间关系,我们对两个变量进行了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说明,GDP是成交量的格兰杰成因,GDP引起成交量变化的概率为98.5%,成交量引起GDP变化的概率为75.8%。结论证明GDP的增长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衍生品成交量的增长。

3.回归关系。上述过程说明了GDP和衍生品之间关系密切,具体关系需要以回归拟合的方式来确认。通过最小二乘法加以检验。

回归方程式:

计量结果显示,其值为0.95,该值是衡量拟合程度的数值,最大为1,这一取值说明拟合较好。值为670,值越大说明拟合程度越好。方程通过检验。

三、中国衍生品市场发展滞后

按上式的标准,对与我国GDP相适应的衍生品交易量进行测算。2008年中国GDP为300670亿元人民币(约合44000亿美元)计算出的成交量大约为13651744527手,而实际成交量为152762220手,相差近90倍。

篇5

关键词: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监管模式

Abstract:Alongwiththeeconomicglobalizationandthefinancialinternationalization''''srapidlyexpand,thefinancialderivationtransactionhasbecomeinthemoneymarketmosttohavethevigorandtheinfluencefinancialproduct.Inviewoffinancialderivationcharacteristicsandsoontransaction''''scomplexity,highreleaselever,hypothesized,noblecharacterdanger,variouscountries''''governmentandtherelatedinternationalfinancesupervisionorganizationtakeseachmeasureinabundance,improvesthe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lawsupervisionastheniadiligentlythecondition.Althoughourcountry''''s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stilloccupiedthedevelopmentinitialperiod,butthemarketsupervisionquestionactuallymaynotbelittle,theauthorbelievedthatdevelopsourcountryfinancederivationmarkettochoosetheunificationsupervisionpattern.

keyword:Financialderivationmarketunificationsupervisionsupervisionpattern

一、统一监管模式是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内生需要

金融衍生品是对未来某个时期特定资产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安排的金融协议,按照其自身的交易方法和特点划分,其分为远期合约、期货、期权和互换四种形式。其产生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降低金融自由化过程中金融基础资产的各种风险,在性质上属于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工具。金融衍生品贡献巨大,在全球经济体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以致于被美誉为"改变了金融的面目"[01],促成了金融交易活动的日益虚拟化。然而,由于金融衍生品涉及多个金融领域,系运用多种技术的"金融合成物",因此,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法律制度就必然具备跨市场、跨行业的综合特征,那些将"混合物"分拆成"基本元素"分别进行监管的传统方法必然会损耗金融监管效率。对"基本元素"实施监管的有效性并不必然导致对"合成物"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换句话说,它们不是机械地拼合在一起,而是发生了合成作用的"化学反应",事物的本质特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无论是金融分业经营,还是金融混业经营,抑或是我国高层强调的金融综合经营,其对金融衍生品的需求和应用无不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挑战。一方面,随着金融改革深化和金融自由化在全球的不断发展,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助层出不穷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通过各种资产组合,使其经营风险特征和传统银行的风险相似,从而使针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安全运行而设置的各种金融监管效力大大降低;同时银行借助于这些金融衍生工具使得对银行实施的审慎监管要求同样形同虚设。所以,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必须针对"金融合成物"本身的性质特征来设计。在此过程中,加强对"基础成分"的分别监管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集团化趋势日渐明显。以英国为例,英国八家最大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范围都涵盖所有五种应接受监管的金融业务,而不再像20多年前,即使是最大的金融机构也只经营其中一种金融业务。这些都使得单一监管或称分业监管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中出现诸多不适应症,从而使统一监管的实施显得十分必要。金融衍生品创新经验表明[02],统一监管模式已成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内生需要。

二、统一监管模式追求制度结构的内在统一和组织体系的相互协调

笔者认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立足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是在单一制监管组织结构基础上,以有效实现确定的金融监管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是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组织及其业务等实施多层次共同监督和管理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该种监管模式强调通过明确统一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协调金融监管当局与金融自律组织、金融机构等各层次的监督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同时通过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的国际合作,以有效实现维护金融安全的监管目标。

实际上,统一监管的制度结构和单一制监管结构有着相似之处,前者吸收了后者所主张的单一监管机构理论,在监管主体组织制度上也主张设立一个监管机构负责金融衍生品市场及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但是,统一监管和单一监管毕竟不同,表现为单一监管制度在一个监管机构之下,仍然按不同的金融行业来分而治之;而统一监管制度则是主张以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导向来组织和建立金融监控法律制度体系。正如伦敦经济学院著名经济学家古德哈尔特(Goodhart)所指出的,金融监管机构应围绕监管目标设置,把不同目标合并到一个监管机构中,会产生理念和行为的冲突,从而抵消单一监管结构带来的规模经济效应。而统一监管模式以监管目标为基础配置监管职权,较好地解决了这种冲突和损耗。

从制度结构上看,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追求金融监管的全面统一,其不但强调监管组织形式上的监管机构统一,而且强调制度结构以及监管目标的统一。具体说来,其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机构的统一。即基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特性,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全面负责监管金融衍生品市场,有效监控金融系统风险。同时,为避免产生权力巨大的垄断监管机构,滋生,在设置一个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要通过经济责任制对具体的金融监管权限进行划分,并通过设置听证会、咨询程序等法律制度对该金融监管机构行使监管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从制度上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或怠于行使权力的发生。统一监管机构主要负责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全面监管工作。

二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目标的统一。即统一监管机构在设置各个监管部门时,应当遵循部门监管目标一致的原则,减少所谓"摩擦损耗";同时,通过内部协调合作机制的强化,将外部监管机构间的冲突通过内部机制予以消化。

三是多层次金融监管的统一。即从多个角度、多个层次对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立体监管,注重金融衍生品监管当局和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金融机构自控的合作和协调。尤其是在具体市场交易监管中,要为实现有效地监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系统风险而分工协作。

四是国际金融衍生品监管的合作和统一。即在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中,加强国际分工与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各国监管制度的协调、国际监管标准的统一等。国际监管合作和统一适应金融衍生品跨国界、跨市场、跨行业的特点,在世界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发展迅速。近年来,金融衍生品交易频繁引发的金融危机则进一步促进了国际统一监管的前进步伐。

从组织体系上看,统一监管模式以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导向来构建自己独特的组织体系。直观地看,统一监管模式的组织结构呈现出一个金字塔结构,最上端是统领金融监管全局的金融监管机构,其内部根据不同的金融监管目的可以分设金融系统风险监管部门、审慎经营监管部门、金融商业行为监管部门等金融监管职能部门,而基础层面上大量的自律组织管理和通过金融机构预先承诺等形式进行的自我约束,也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统一监管模式下,政府设立的单一监管机构通过各种责任制与金字塔下层的各个监管机构联系在一起,共同发挥监控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职责。

必须注意的是,统一监管模式并不是由一个监管机构包揽所有金融监管的职责,而是将原来外部各监管机构之间配置的权利义务内化,变为系统内权责利的分配和协调,再通过岗位责任制、财务责任制、内部授权经营管理责任制等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建立来发挥统一协调监管的作用。经济责任制作为其制度机制,本质上要求"在其位谋其政",它体现了人逐渐角色化和职业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反映了财产因素和组织因素不断融合的社会发展趋势。

三、统一监管模式在制度上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场法律监控的特殊性和金融监管法律关系的客观要求,是实现金融衍生品市场有效监管的优化途径。它不但综合了单一监管模式和功能型监管模式之长,而且突出了保障监管目标实现的宗旨,相对于单一监管模式、多头监管模式、混合监管模式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体系而言,其优势表现在:

第一,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实现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有效监管。统一监管机构通过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管目标的明确定义和界定,围绕监管目标的实现,划分金融监管权,通过授权或委托,明确监管者的权利、义务,尽量避免了金融监管冲突和监管空白。

第二,实行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提高系统风险防范效率。由于金融市场的统一与金融监管的割据不相适应,使得监管者往往缺乏对系统风险的宏观了解和总体把握,实行统一监管模式则可以降低金融衍生品市场信息收集成本,改善信息质量,避免信息的重复收集,使金融监管者从整体上掌握系统风险的品种、规模、程度,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危机。统一监管目标的明确使信息的收集更有针对性,信息所包含的内容更能得到明确地反映监管目标,使金融监管者更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隐患,也使金融机构更加明确内部风险控制的重点,对自身风险加强管理,从而整体上降低了金融系统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的效率。

第三,实行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节约监管成本。统一监管制度的实施可以将数个金融监管机构的人才、设施等集中到一处,从而节约监管费用,缓解监管人才紧缺的状况,集中发挥人才优势;而对于被监管者来说,可以避免多次按不同标准接受监管,节约其接受监管的成本;从整个社会利益角度看,有利于社会整体财富的节约。

第四,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公平。统一监管关注于金融机构所从事业务的性质及其风险控制的目的,即并非仅仅关注该金融机构的名称或种类,因此,经营同样业务的金融机构会受到同样程度的监管,避免同样的市场行为所受监管制度的约束程度不同,即被监管者所要负担的金融监管成本不同,从而更有利于实现金融监管的公平和公正。

第五,统一监管模式有利于被监管者反向监督和寻求救济。在监管目标和职责明确的前提下构建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体系,更加有效和透明,更有利于被监管者对金融监管机构及其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行为的监督,也有利于明确被监管者权利受损时请求救济的对象。

第六,统一监管模式反映了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特殊性。金融衍生品往往涉及商品市场、证券市场、银行市场、基金市场等多个经济领域,统一监管模式通过监管目标统一明确、监管职权合理配置,内部责任制和外部责任制的分工、合作等,避免了因监管主体的不确定性使金融衍生品交易者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从而维护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03]。

四、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选择统一监管模式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是在无序中开始发展的。为顺应国际金融市场开放的潮流,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衍生品市场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开始出现,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等先后推出了外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交易品种,以扩大资本市场的发展规模。但是,由于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理论和实践都处于起步阶段,对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身功能的认识、风险识别和监控手段等都不深入、不完善,导致市场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了我国大部分金融衍生品市场早夭的后果。近些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在实现银行商业化、资金商品化、利率自由化、货币国际化、资产证券化等过程中,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建立金融市场的风险转移机制和价格发现机制。经验告诉我们,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基础工具市场之上,必须有严格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系统风险监控法律制度体系及其实施的保障,同时,也必须有成熟的市场参与者,这三者缺一不可。

在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必须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战略选择必须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从全局考虑我国货币市场、外汇市场、证券市场等金融基础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金融监管能力和水平,从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选择和确定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模式。我国是中央集权制的国家,目前采用的监管模式是一线多头监管模式,即金融监管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一级,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中央级的金融监管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衍生品市场实施监管[04]。随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加速发展,特别是跨国银行的进入,金融市场的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这种分业监管模式的根基已经松动。而以维护金融安全为中心的,可以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的统一监管模式,更能发挥有效监控金融系统风险的作用。

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应选择统一监管模式。加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建设,是发展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前提和保证,而统一监管模式是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优化方式。笔者认为,实施统一监管,就必须建立以维护金融安全为统一目标,多部门、多层次、多环节、权利互动与制衡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法律制度体系。

建立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统一监管制度,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宏观方面就是由统一监管机构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整体决策、市场准入、信息披露、检查监督等方面从整体上实施系统风险监控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保障整体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微观方面就是要对金融机构内部运作、组织结构、风险控制、交易规则、合约设计等制度安排等进行适度的监控,以引导和监督其审慎经营、及时控制风险。针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飞速发展,在建立其监管制度时,要以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现实为基础,也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给市场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鉴于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国际性,在建立其监管制度时,要从本国实际出发,也要注意和国际惯例、国际规范的协调发展。[05]

五、具体建议

对金融衍生交易的合理监管是防止它们被滥用和错误地使用,而不是简单地限制或禁止。[06]就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而言,选择统一监管模式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积极稳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自由兑换,刺激金融衍生品有效需求的产生,促进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充分的竞争和非管制的利率、汇率、价格等机制会使收益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更为突出,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管理和利用是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转移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二要加快进行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系统建设。这项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快制订统一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以保证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框架的稳定性、持续性和一致性;二是要针对不同种类的金融衍生品分别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化各类规范的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三要改革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机构。目前,我国主要是由行政机关进行监管。这与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和多变是不相称的。有效的监管体系必然是多层次的,在加强对现行监管机构的规范的同时,我们应尽快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自律为辅,中介组织协助监管,社会舆论一般监督的立体监管格局。

四要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的国际合作。具有一定开放性的制度才能够得到更多的发展,更何况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是到国外金融市场竞争和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双重境地,加强与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金融监管当局、各大交易所等机构的国际合作,是我们增强竞争实力的必然选择。

不可否认的是,统一监管模式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会削弱金融衍生品作为一种高效风险管理工具的效率,增加交易成本。但是,如果将此交易成本与因金融衍生品市场风险失控可能导致的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损毁,以及发生连锁反应可能导致的全球性金融危机的损失相比较,就会对统一监管法律制度的价值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价。因此,在金融衍生品被喻为"金融野兽"的今天,维护全球金融安全应当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监控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监管模式应是构建和完善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理性选择。

注释:

[01]SeeGlobalDerivativesStudyGroup,Derivatives:practicesandPrinciples(GroupofThirtyReport)(GroupofThirty,WashingtonDC,July1993),p.28.

[02]从世界范围期货市场来看,除了传统的农产品、工业品期货品种外,20世纪70年代后外汇、利率、已及股指期货等金融期货创新相继问世,2002年新加坡期货交易所推出了计算机内存期货合约,2003年美国期货重镇芝加哥成立了ONECHICAGO交易所,专门经营单只股票期货,2003年10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宣布在2004年推出美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的期货合约,可见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从未间断。我国2003年期货市场在金融服务一体化的产品创新上也迈出了一大步,涌现了"期证通"、"银期通"等新的产品。

[03]徐孟洲、葛敏,"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初探",载于《成人高教学刊》,2003年第5期。

[04]但是,从我国监管制度本身的变迁来看,往往经历的是一个从中央的不禁止或默许状态下,地方自主的发展和管理中央逐步介入管理中央集权管理和地方管理的竞争中央和地方合作管理。这种中国特色的形成原因是因为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特别是在初期,我们进行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发展才是硬道理"。

[05]葛敏、席月民,"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统一监管模式选择",载于《法学杂志》,2005年第2期。

[06]宁敏著,《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第34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参考书目:

1、陈小平,《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版。

2、姚兴涛,《金融衍生品市场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9年版。

3、杨迈军、汤进喜,《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版。

4、王学勤、张邦辉、黄一超,《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年版。

5、宁敏,《国际金融衍生交易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D.Gowland,TheRegulationofFinancialMarketsinthe1990s,EdwardElgar,Hants,England,1990.

8、A.Hudson,TheLawonFinancialDerivatives,Sweet&Maxwell,London,1998.

8、GlobalDerivativesStudyGroup,Derivatives:PracticesandPrinciples(GroupofThirtyReport)(GroupofThirty,WashingtonDC,July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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