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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经济行业研究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0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海洋经济行业研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海洋经济行业研究

篇1

关键词:海洋经济;核算方法;剥离系数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017-05

引言

海洋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宝库和最后空间,即将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主要领域,海洋经济正在并将继续成为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如何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充分发挥所拥有的海洋资源优势,把握好全球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能否获得新动力的关键问题之一。而实现这一切的基础是准确的核算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其核算有利于了解区域海洋经济布局、海洋产业结构发展趋势变化、各个海洋产业的发展空间、海洋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源泉与新的增长点以及对国民经济增长的驱动影响。

2006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海洋局正式发文启动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开始了全国范围的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目前,海洋经济核算方法的研究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国内研究学者不多,张莉 [1] 对海洋经济概念进行了综述;郭越[2] 对影响海洋经济数据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乔翔 [3] 探讨了海洋经济核算的宗旨与原则问题,指出海洋经济核算是以人类利益导向和自然利益导向为宗旨,并给出了核算的七项原则及基于人类利益导向下的五项原则;舟山统计局 [4] 借鉴国家和浙江省的海洋经济核算方案并结合舟山实际对舟山海洋经济核算方法进行探索,研究了海洋经济核算中涉海性划分标准、层级确定、涉海系数确定几个问题,以技术规范和核算手段分析建立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并以专业核算和专项核算作为核算具体手段;王克桥、朱杰 [5] 简述了海洋经济核算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海洋经济核算体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对应关系,然后详细阐述海洋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与思路;何广顺 [6~7] 在比较全面地分析国内外海洋经济核算现状基础上,确立了海洋经济核算总体框架,重点研究了海洋经济核算方法,取得了多方面的重要成果。

从上述研究现状可以发现,虽然形成了一套初步的核算理论体系,但还不够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拟从海洋经济核算技术路线出发,按照海洋经济核算原则,分析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给出了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核算的初始公式,找出重点与难点,并提出几点思考。

一、海洋经济核算原则

一方面,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显然,其核算原则也需遵循权责发生制、现行市场价格等国民经济核算原则。另一方面,海洋经济核算是为了衡量自身发展状况及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在核算过程中,海洋产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存在着多对一、一对多的问题,因而,其核算应当遵循:(1)可比性,即海洋经济核算以国民经济核算为参照系,在总体框架、计算方法等保持一致;(2)全面性,即海洋经济核算应当全面反映海洋经济,涵盖海洋经济主要内容,对于尚未形成规模的产业可以暂不涉及;(3)可行性,即核算方法上可行,可以实际操作得到核算结果;(4)无重复性,即海洋产业在分类核算时,不能重复从国民经济中剥离;(5)无夸大性,即按照海洋经济范畴核算,容许核算误差,但不能过多纳入非海洋经济概念的部分。

二、海洋经济核算技术流程

海洋经济核算分为基础阶段、预处理阶段和核算与审核阶段三个阶段。基础阶段包括明确海洋产业构成部分、弄清相对应国民经济行业以及收集基础数据;预处理阶段包括数据质量的审核以及核算方法的选择;核算与审核阶段包括海洋生产总值的核算及数据结果校检。技术流程(如图1所示):

(一)核算内容与范围

核算内容应当依据现实需要及其核算意义的重要性来选择,满足管理决策者的需要。从核算框架来说,海洋经济核算体系保持了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间相对应的关系,两者采用的分类标准所依据的都是国际通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标准。海洋经济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向海洋领域的延伸。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不是简单地以地域概念来区分。从核算内容来讲,海洋经济核算包括三个部分,即12个主要海洋产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员和海洋相关产业,海洋生产总值反映的是海洋经济活动的总量指标,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国内生产总值相对应,并且实现了海洋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可比性。从核算范围来讲,海洋经济核算范围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20个门类、70个大类、172个中类和313个小类,将国民经济行业中的所有涉海行业均纳入其中。

海洋产业对应国民经济相关行业的选择,参照《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等。

(二)数据收集与审核

数据收集包括:地区国民经济总产出、增加值,沿海地区生产总值、沿海地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投入产区表等。主要来源有:《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海洋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其他资料,包括石油公司资料、盐业总公司资料、旅游部门统计资料、投入产出表等。

数据审核要求:(1)真实性,分析数据来源的可信度,审核数据的统计口径、统计方法、计量单位是否符合报表制度的有关标准;(2)逻辑性,从当前面板数据分析总分关系、平均关系、因果关系等是否合理;从历史数据发展分析是否合理;(3)时效性,对于所收集的数据满足计算过程中对于时间上的要求。

(三)核算方法及其适用范围

核算方法依数据收集和产业自身特点来选择,同样,核算方法指导数据的收集,主要核算方法有:企业核算法、增加值率法、行业剥离法、投入产出法、模型外推预测法。其中,利用产值作为剥离系数与增加值率法等同。

①企业核算法:海洋产业的涉海企业数目较少,且企业涉海的部分区分清楚,如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其精度取决于企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②剥离系数法:容易获得产业相关数据来计算剥离系数,如产量、产值、面积等,其准确度依赖于国民经济行业数据分类细致程度。③增加值率法:与海洋产业相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有数据的行业类别)比较单一。④投入产出法:涉及产业众多,其他方法难以核算,准确度依赖于主要海洋产业核算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代码关系及上述原则,下页表1给出了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核算的方法及数据来源。

(四)结果核算与校检

数据质量和核算方法是影响结果准确度的两个重要因素,核算前需要做好数据审核和核算方法的合理选取工作,对于核算的结果,需要进行校检。根据前面获得数据与选择的方法进行核算,并利用国家级、省级海洋经济数据以及国民经济数据对结果进行校检;利用产业间内部关系的合理性进行校检;也可以通过历史数据的发展规律建立预测模型外推校检。例如国家海洋生产总值中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满足一定关系:比重维持在40%左右,变化幅度较小;与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和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增加值满足一定的线性组合关系;呈指数型曲线增长。

三、海洋经济核算难点

海洋产业与国民经济行业之间的对照关系并非一一映射,存在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相互交错关系,海洋产业分类不是国民经济行业前面冠以海洋名称那么简单,有些产业是把国民经济行业中某些小类(四位码)组合在一起,某些海洋产业包含的内容对应着国民经济行业同一内容(四位码),因而在核算过程中带来诸多难点与问题,在选择对应行业计算时须谨慎考虑前述海洋经济核算原则。

(一)某些海洋产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难以选择

前述海洋经济核算原则须遵循可比性、无重复性与无夸大性,因而在某些海洋产业在选取对应国民经济行业时较困难,例如海水冷却和海洋电力业(如表2所示):

行业交错、海水冷却和海洋电力都有国民经济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对应。若采用增加值率法,只能计算总体来代替部分,而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对应各个部分的增加值率差异很可能较大,也就是说不能用全部的增加值率来代替部分的增加值率;若采用剥离系数法,同样只能寻找剥离总体的部分,并且有非海洋经济的部分纳入。

(二)某些海洋产业的增加值率难以计算

某些海洋产业的增加值率与国民经济行业的差异较大,对应国民经济行业的增加值率不具有代表性,或者是说不能够体现海洋经济与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差异。如海水利用业中海水淡化(见表3),对应着国民经济行业中大类码(二位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包括三部分: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和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根据数学常识知道,a/b分子分母同时加上一个较小的数α,β时,(a+α)/(b+β)与a/b相差不大,但是α,β相对于a,b是同一数量级时,其合理性大大降低。所以,在利用该方法核算海水利用业中海水淡化部分容易失真,进而失去核算意义。此类问题容易出现对应国民经济行业的二位码数据没有,只能采用门类码数据的海洋经济产业,如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矿业、海洋信息服务业、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服务、海洋保险与社会保障业、海洋环境保护业、海洋管理、海洋社会团体与国际组织等。

(三)某些海洋产业的剥离系数难以计算

海洋港口中海港装卸搬运和海港仓储、海底管道运输、海洋运输辅助活动中海洋运输服务,对应国民经济行业为装卸搬运和运输业、仓储业、管道运输业,可获得数据信息量较少,导致计算剥离系数的对比变量无法找到,类似的还有海洋工程建筑业等。此外,有些剥离系数计算的合理性有待提高。

(四)统计口径不明确

海洋经济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海洋经济与非海洋经济相互融合、渗透,其界限越来越难以确定,统计口径难以确定。如滨海旅游业,滨海国际旅游若采用旅游外汇收入相对应,无增加值,若采用细分的住宿业、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艺术业,其统计的范畴与口径没有明确,并且增加值率也难以合理核算。

(五)其他问题

海洋科学研究业、海洋技术服务业、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服务和海洋地质勘查业对应着国民经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并且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同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这一大类码中,无细分的数据可获取,因而在海洋经济部分核算时,不能得到各个部分的值,只能核算出四个的总体值。

某些海洋产业可获得数据信息多样化,由此可以选择的方法也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之间(增加值率法与剥离系数计算法)的误差比较只能从定性上凭感觉分析,不能从定量上评价得出方法的优劣。

结论与建议

海洋经济核算是海洋经济宏观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依据核算数据合理地制定海洋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合理的核算方法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客观所需。海洋经济核算的准确性若不能保证,其核算将失去价值和意义。针对前述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借鉴外国的海洋产业分类,将某几个海洋及相关产业重新划分,便于核算以及与国民经济的对比分析。例如,将海洋管理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重新划分到海洋技术服务业、海洋社会团体与国际组织,设置新的海洋服务业和海洋公共管理、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2)某些产业根据企业单位个数来开展抽样调查或者全面调查的方法。例如,海洋港口、海底管道、海洋运输活动对应国民经济行业中管道运输业的部分,管道运输业企业法人单位较少,可以用企业核算法核算。(3)结合国民经济行业投入产出表的增加值率(投入产出表数据较细),用历史投入产出表数据预测当前增加值率;结合投入产出表中行业产出的关系来核算。(4)改进剥离系数测算方法:纵向考虑,利用历史数据寻找规律递推当前值;横向考虑,利用面板数据,产值、产量、面积、职工人数、企业数等相关数据,参考其他省市标准;利用各种方法所得系数加权。(5)充分挖掘海洋产业的相关数据信息量,寻找有效的相关可比变量,结合地区产业发展特点,更改难以实施的方法,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构造新的核算模型。

参考文献:

[1] 张莉.海洋经济概念界定:一个综述[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3-26.

[2] 郭越.中国海洋统计数据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海洋信息,2009,(3):12-14.

[3] 乔翔.海洋经济核算宗旨与原则刍议[J].中国统计,2011,(2):55-56.

[4] 舟山统计局.海洋经济核算方法探索[J].浙江统计,2007,(12):37-39.

[5] 王克桥,朱杰.对海洋经济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J].统计研究,2008,(11):92-95.

[6] 何广顺.海洋经济核算体系与核算方法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6.

篇2

【关键词】金融排斥 蓝色经济 经济

蓝色经济,也就是海洋经济,它在发展进程中与陆地经济具有很多相似之处,都需要金融行业的支持,金融资本和金融资源在海洋经济领域的参与能够对整个经济带的发展形成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必须重视金融行业对蓝色经济的重要支持。

一、金融排斥理论概述

金融排斥概念是一个新型的学科,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到目前为止,其定义仍然没有得到广泛的确认。通常是指社会上的经济个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缺陷,加上政策环境的影响,导致其难以进入金融领域,也就无法获得金融业的支持。这个理论的开端是沿着地理的方向进行探讨,之后的学者对其进行的研究看法不一,观点多种多样。但是我国的学术领域对此进行的研究相对较晚,2007年,一位专家在对英国进行研究之后提出针对这个方面的诸多问题的对策,提出了金融排斥在我国的具体体现就是我国金融领域在提供好服务上不够灵敏。我国另外的两名学者在2008年在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出现供需矛盾的状况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研究,在这个过程中应用了金融排斥理论。虽然我国已经开始了对金融排斥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研究的范围大多都集中在城市和乡村领域,造成研究过于集中的情况,致使其他领域的研究较少,出现了研究失衡的局面,尤其是在海洋经济方面,相关的研究更是很少引起人们的关注。

二、蓝色经济领域金融排斥实例分析

我国沿海某省,依托靠近海洋的地理优势,大力发展当地经济,丰富的海洋资源为当地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持。该省在2010年在海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取得重要成绩,了全国第一个蓝色经济规划。虽然曲取得了这些成就,但是依然存在问题,海洋经济在金融方面投入的力度缺乏,这一点可以从全省的海洋经济为了筹集发展资金,但却很少得到金融领域的支持看出来。这些年,该省为了发展而发展了多种资金筹集互动,比如银行贷款、发行证券,也会利用外国公司的资金实现自身的发展,经过努力虽然使得其获得金融领域的资金支持额度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但是总体规模仍然不足以满足海洋经济发展的现状,金融排斥现象难以避免,对海洋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三、金融对蓝色经济的排斥分析

(1)条件排斥。这个方面的排斥是指金融领域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会附加一些条件,但是对于被排斥方来说是不合理的。如果将其应用在海洋领域,就是海洋部门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资金支持的时候,金融机构的附加条件就是提供抵押。虽然银行等机构要求抵押无可厚非,但是这对于海洋机构来说就不太符合其现实情况,因为海洋行业受其自身特点限制,而导致其没有很多的资源可以作为抵押。在海洋行业中,动产的比重较高,一般都是船只等,因为其经常出海,会遭遇自然风险,因此金融机构不会愿意以其作为抵押品。

(2)评估排斥。金融机构为了确保所投入的资金能够取得回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会在提供贷款之前对贷款方进行全方位的还贷能力评测,这就导致一些行业无法靠近金融行业。其实,海洋行业存在很多弱势因素,比如当重大海洋自然灾害发生之后,海洋产业就会受到损失。此外,海洋行业还会面临较多的汇率风险,当这种状况发生之后,虽然海洋行业已经做了很好的套期保值活动,但是汇率波动仍然会对其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

(3)价格排斥。当某些产品的价格过高就会影响企业的购买,没有购买能力就会被排斥出市场。海洋事业的需要的筹资成本和金融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在提供资金的时候自然会在价格上提高标准。比如农村信用社,其贷款率长期处于较高的状态,甚至超过了一些民间借贷形式,交易的双方都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就会导致海洋事业被排斥出主流金融领域,转而向民间机构进行借贷。

四、相关对策

(1)政府发挥引导作用。政府在地方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在财政发面向海洋事业进行推进,建立对金融行业的引导机制,促使其减少对海洋事业的排斥,将原本由金融机构承担的费用转由政府财政进行支付,这样就使得金融机构对海洋事业对支持力度加大。

(2)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是经济调节的有力杠杠,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海洋事业中,为了解决金融机构投资不足的问题,可以从税收方面入手,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将其与金融领域对海洋事业的支持的比重进行联系,让新增的贷款项目能够投入到蓝色经济领域当中,使得资金流向向着海洋方面倾斜。如此就可以确保海洋经济能够迅速的发展。

(3)使产业政策和金融形成良性互动。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发展环境建设。在海洋事业中,企业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应该区别对待。对于那些资金基础较为薄弱的产业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助,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行业中的领头地位的企业也是重点帮助对象,确保其能够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经济发展是一个国家富强的根本保证,当时间推移到新世纪,海洋战略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可以说海洋经济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金融领域必须给予一定的支持。本文对金融排斥理论进行概述,对蓝色经济领域金融排斥实例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参考文献:

[1]姜旭朝,张继华,林强.蓝色经济研究动态[J].山东社会科学,2010,(01).

篇3

关键词:“海洋强省”;税收政策;海南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认识海洋、利用海洋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海洋的价值逐渐被更多的国家所重视。海洋被称为“二十一世纪资源”。用“谁拥有海洋,谁就拥有经济发展的未来”这句话概括海洋经济的重要性一点也不为过。我国海域是比较辽阔的,大约有47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将近1.8万公里,这也是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在2016年我国海洋经济总生产值约70507亿元,是我国GDP的9.5%。党十也有提出关于建立“海洋强国”发展战略,并指明这是我国21世纪从海洋大国转变为海洋强国的关键时期。在我国大面积的海域中,海南省占据了210万平方公里,占据我国整个海域的44%。可以说海南是我国海域占地面积最大的,这一优势也为海南提供了丰富的海洋资源,为海南发展独特的海洋经济提供了条件[1]。

一、海南省海洋经济概况

201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决定》,提出将“海洋强省”战略正式定为今后海南省经济发展的方向。根据海南自身独特的资源,建立特色的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实现海南海洋生态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人才为海洋战略发展提供帮助,加强海洋经济的综合管理,加快海洋经济基础设备建设,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有利于的保障,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2015年海南整体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达到1050亿元,占海南省总生产总值的28%。从“十一五”之后,海南已逐渐建立了海洋交通行业、海洋旅游业、海洋油气行业、海洋渔业等经济产业,2011年这四大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396亿元,是整个海南生产总值的64.7%。近几年,海洋经济的发展,海南海洋产业生产总值一直保持在15%的增长率,比我国GDP增长率还要高,同时海洋经济也为海南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在2013年,海南三大海洋产业比重是23.98∶19.4∶56.7,而且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非常大,海南产业结构也逐渐向着合理化发展海南海洋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海南酒店行业、交通产业、房地产等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刺激了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也促进了沿海经济的发展,在2011年,海南沿海地区的经济生产总值是全省的85%[1]。二、“海洋强省”战略下海南的税收政策海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税收政策能够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引导从业者理解政策导向,顺应行业发展,向着政府希望的方向发展。1、国家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海洋产业涉及到海洋渔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海洋新能源、海水利用、装备制造业、盐业、油气业、化工业、生物医药、等等,涵盖了海洋产业的第一、

二、三产业,主要相关的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

涉及海洋经济的税收政策并没有专门的文件,主要分布在一些文件中,如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型企业、循环经济、环保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中,主要是降低税率、税收减免、税收扣除等优惠政策。我国涉及海洋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对根据规定或是自制生产的本企业使用的设备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对于符合规定的资源使用产品根据相应税收政策进行增值税减免。对于合格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在销售时需要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税负超过3%的,减少一定的税率。对于符合规定的加工业、种植和养殖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减税优惠。对于合格的生物制品行业普通纳税人,要征收6%增值税减少税率。企业如果使用有关科研和教学的进口设备,可免增值税和税收。对于油气行业在开采中消耗的成品油费用,将全额退还消费税。对于生产成品油行业在生产中消耗掉的所有自产成品油,给予消费税免征。对于合格小微型企业所得税,根据20%的税率减少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或是新技术消耗的开资,可以根据实际研发费用的50%抵扣当年应交的所得税,对于符合条线的企业可以享受扣除150%无形资产税收。对于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行业可以减少15%的所得税;对于新建立的软件企业实施“两免三减半”税收政策。对于合格的农、林、牧、渔产业实施免除所有税收政策。对于国家重点关注的公共设备和环保产业,在盈利年对企业所得税开始实施“三免三减半”政策。对于我国固有资产企业根据技术进步等因素,实施“缩短折旧或是加速折旧”政策。对于港口码头等地(如:堤岸、栈桥),实施免征土地税政策。[2]2、海南省的海洋税收政策目前,海南省没有专门出台关于海洋经济的税收政策,与海洋经济有关的税收政策分布于各种不同文件中,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主要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关税、增值税和农业特产税的优惠政策。海南省海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对于开发基础设施、农业、水利等企业,在经营期限15年内,从开始盈利年起,在第1年~第5年免所得税,在第6年~10年所得税减半。对于交通运输业和工业这类企业,经营有10年以上,从获利年开始,第1年~第2年免所得税,第3年~第5年所得税减半;如果是先进技术行业,在第6年~第8年所得税减半。对于农业或是工业这类生产性产业,根据规定满免所得税期后,如果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就根据减少10%的税率进行征收所得税。对于服务性行业,投资总额大于500万~2000万人民币,经营时间超过10年,从火力年开始,第1年免所得税,在第2、3年所得税减半。对于海外投资行业取得的利润,可以从企业外汇款中向境外自由汇款,免缴汇出额所得税。境外投资者在海南企业获得了利润,在进行投资期限不能少于5年。如果投资的是海南农业、基础设施、先进技术、出口产品等企业中,将退还所有投资缴纳的所得税。投资者在海南获得的利润可以自由支配。汇往其他境内的利润,从获利年起到第10年不在缴纳所得税。经过本省高新科技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新办企业,在企业享受免税时期满后,还可以给与予3年所得税减半。企业在研发中支出的费用,可以按照实际纳入成本,年增长10%以上的,根据实际发生额的50%减免所得税。对于一些事业单位、个体商户、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给予新技术研究经费资助,经税务和财政审核后,将其当年所有资助支出全额在所得税中扣除。如果所得税不足,不能结转抵扣。对于企业引进的科学技术、设备、样品等,需要经过省科技部门认可,可向国家申请免征关税。对于码头、渔港、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基础建设,还有一些水产品加工、海洋科技等先进技术和设备等,必须要符合国家规定,并减免税收和进口增值税。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发荒地、荒山、荒滩创办的农业生产基地,自有收入时起,第1年免征农业特产税,第2年减半征收农业特产税,从第3年起全额征收农业特产税[3]。

三、海南省的海洋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从长计议,很多产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或较强的技术性,需要从政策方面给与大力支持。目前,海南省关于海洋经济的税收政策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问题:第一,没有形成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来服务海洋产业的发展。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分布于不同的文件中,如果能够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企业就能够全面把握政策,合理使用优惠政策实现利益最大化;第二,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直接的税收优惠形式,而间接的税收优惠很少。直接的税收优惠很难对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的企业形成有力的支持,尤其是先造船业、港口建设、油气开采这样的企业;第三,适合海南海洋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优惠政策效应不大。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审批成立了山东、浙江、广东、福建等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各地区都有相应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海南省作为最大的经济特区,特殊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离岛免税政策,其他方面的政策效应显现比较小,需要争取更多的适合本地区的优惠政策;第四,在吸引高层次人才和鼓励海洋科技创新方面,税收政策没有发挥足够的作用。海南的海洋经济发展需要引进高科技人才,税收政策应予以相应的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也需要政策支持,但海南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足够的吸引力;第五,没有充分发挥资源税的征收作用,不利于资源保护。海南所拥有的渔业资源、油气资源和矿产资源很丰富,而目前资源税税率不高,征收范围较窄,优势资源税并未形成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很多资源被浪费。

四、海南“海洋强省”战略下的税收政策分析

与其他省市相比,海南发展海洋经济有其特殊性。很多海洋大省有雄厚的工业基础作为支撑,而这是海南所缺乏的,因此,海南省发展海洋经济必然需要走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首先应当认识到海南省海洋经济着重发展的产业,才能够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制定的税收政策也应当相应有所倾斜。其次,应当重视海洋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环境遭到破坏,尤其是不可逆的破坏,海洋经济也就无从谈起。所以,税收政策也应当发挥调节作用。

1、制定完善的税收优惠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海洋经济建设

首先,重点支持优势产业优先发展。对海南省资源的特殊性,可以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旅游业、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和能源开采业。对海洋渔业的税收政策方面,对加工程度不同的农产品按不同税率征收;对旅游业税收政策方面,对新建的大型游乐场、星级酒店等旅游设施应给予税收优惠,对新兴旅游业采取鼓励性税收;对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政策方面,对建设周期长、投资较大且回收期长的高端海洋产业(如:仓储物流),开发项目(如: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制药)以及国家鼓励优先发展的海洋产业领域项目,制定较长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支持利用海洋经济的特定区域发展。根据海南省建立的离岛免税政策,并结合国内外相关离岛免税政策,对发展较好的地区实施放宽政策;根据海洋经济中重点发展的区域,结合经济特区实施的免税扶持政策,根据15%税率减少所得税。

2、支持鼓励海洋经济的相关行业发展

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很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包括港口码头的建设、水利电力设施的建设、企业科研创新的成果转化等各方面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应当能够覆盖多行业、多角度,从各方面给予相关行业优惠政策,鼓励这些行业的发展,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另外,人才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海洋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人才科研创新,对科研取得的收入实行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征政策。

3、实行以间接为主,直接为辅的税收优惠方式

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很多国家已经开始有直接优惠税收到间接优惠政策发展,海洋经济税收政策也应该借鉴一下。根据这样一个收税原则,实现间接收税为主,直接为辅的海洋经济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对建设周期长、风险高且利润低的企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能够刺激各企业的发展,从而实现企业建设的现代化步伐,加快高新技术的发展。通过税前扣除、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延迟纳税、亏损结转等间接优惠政策促进投资不断增长和产业结构日趋优化。

4、加快绿色税制建设,促进沿海合理开发

首先,建立有效的限制性税收政策。扩大税收范围,比如对一些排放污水、废物、有毒有害物泄漏较多的企业实施税收等,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或结果进行限制。其次,完善鼓励性税收制度。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业实行轻税或减免税,或者是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环保产业发展及科技推广应用予以支持。再次,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政府可以运用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免税期、亏损弥补等税收优惠措施鼓励太阳能、风能、水能、潮汐、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研发与投资。

5、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发挥税收对产业的引导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心在于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更好地推动生产要素的重组和集聚,促进战略产业集群的发展与壮大。要在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发挥税收针对给各企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减免退税、投资抵税、税前扣除等多种收税政策,促进行业生产要素的发展,同时鼓励企业创新科技的发展,提升产业层次和综合竞争力。税收政策的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设计税收政策之前应作充分的调研,分析税收优惠政策的利弊,做到效率与公平并存。制定政策时尤其要注意对环境的保护,只有环境得到了保护,税收政策才得以持续使用。另外,要避免政策被乱用,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海洋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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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关键词:蓝色经济区 银行业体系 产品创新 蓝色银行

Abstract:The support of banking is important for the Blue Economic Zone of Shandong Peninsula. Improving the banking system,increasing products innovation,and setting up professional“Blue Bank”,will help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romote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Blue Economic Zone of Shandong Peninsula.

Key Words:Blue Economic Zone,banking system, products innovation,Blue Bank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9-0074-03

2011年1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标志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现代金融业的支持。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必须以金融作为支撑。银行业是中国金融业的主体,加快银行业发展,提高银行业对蓝色经济的支持力度,对蓝色经济区建设至关重要。现代银行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积极的银行业务创新,不仅能推动蓝色经济区核心竞争力的大幅提升,还将推动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经济发展现状

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主体范围包括山东全部海域和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日照、威海6市以及滨州的无棣、沾化2个沿海县所属陆域。其中,陆域面积6.4万平方公里,占山东全省的40.6%,海岸线总长度3121公里,海域面积15.95万平方公里,海岛326个(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滩涂32.23万公顷,沿海港口泊位361个。

(一)半岛蓝色经济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截至2010年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常住人口3612万(包括滨州全市),占山东全省的37.7%;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724.9亿元,占全省的47.5%;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183.8亿元,占全省的43.1%;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1557.4亿元,占全省的49.6%。半岛蓝色经济区以不足全省40%的人口完成了接近50%的投资,实现了近50%的地区生产总值。

(二)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县域经济发达

截至2010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县域经济总量占区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50%。山东省23个全国百强县中,有14个位于半岛蓝色经济区内。

(三)半岛蓝色经济区内海洋经济发达

2010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3843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其中,山东省实现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超过7000亿,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18%,占全国海洋经济总产值的比重超过18%,仅次于广东省,居全国第二位,是全国海洋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发展特点

截至2010年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包括滨州全市)为20557亿元,占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的比重达到49.4%。其中储蓄存款超过9509亿元,占全省的48.1%;本外币贷款余额15908亿元,占全省的48.9%;区内人均存款余额56913元,较全省平均水平高30.9个百分点;人均贷款余额44042元,较全省平均水平高29.7个百分点。

(一)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发展不均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整体的金融相关率指数(FIR=存、贷款余额之和/GDP)为182%,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88%)。其中存款/GDP为103%,贷款/GDP为80%,分别略低于全省106%和83%的平均水平。表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可供利用和实际利用的金融资源均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整体的金融效率指数(CDS=贷款余额/存款余额)为77%,也略低于全省78%的平均水平,表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整体的金融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金融相关率指数和金融效率指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半岛蓝色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幅度领先于山东省整体水平的情况不相称。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各地市间银行业发展水平不均衡。

1. 地区间的银行业规模差距较大。青岛市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龙头,银行业发展水平最高,多项银行业发展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2010年末,青岛市存贷款余额分别为7896亿元和6365亿元,不仅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山东省内也居首位;人均存贷款余额分别为90649元和73079元,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08倍和2.15倍。

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存贷款规模最小的是日照市,截至2010年末分别只有1003亿元和961亿元;人均存款余额最低的是滨州市,只有28498元,只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平均水平的50%左右;人均贷款余额最低的是潍坊,只有28313元,不到区内平均水平的65%。

2. 地区间的银行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金融相关率指数最高的是青岛,达到252%,在区内各地市中处于绝对领先的地位,这表明青岛市可供利用和实际利用金融资源的能力很强。东营和滨州的金融相关率较低,分别只有115%和138%,低于区内平均水平67个和44个百分点。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金融效率指数最高的是滨州,达到100%,高于区内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这虽然表明滨州市的资金利用效率较高,但也证实了其金融资源有限的严峻现实。与滨州市情况相似的还有日照,虽然资金利用效率较高,金融效率指数达到96%,但金融资源有限,存贷款总量均处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各地市的最后一位。

3. 地区间的银行业机构分布不均衡。从总体上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银行业体系比较完善。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均已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设有分支机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区内有比较完善的机构体系;股份制银行中除广发银行、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外都已经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设立了分支机构;区内6市2县共有6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也实现了对区内各县区的覆盖。

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布并不均衡。股份制银行在区内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城市青岛,只有少数股份制银行开始实现渠道下沉,将网点向区内其他城市或县域延伸。区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基本上也仅限于本地。各地的农村信用社还没有1家完成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制,村镇银行的覆盖面也不足。

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密集度最高的是青岛。截至2010年末,青岛辖区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40家,包括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银行4家、股份制银行10家、外资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各1家,财务公司4家、外资代表处1家、村镇银行2家;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密集度最低的是滨州,只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

(二)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相对滞后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共有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3家村镇银行,是区内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0年末,6家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达到2441亿元,存款2006亿元,占区内存款总量的9.76%;贷款1256亿元,占区内贷款总量的7.9%。到目前为止,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除烟台银行以外,都实现了跨区域经营,共设立8家异地分行,正在筹建1家。

1. 城市商业银行个体规模不足,市场份额偏小。作为地方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对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整体而言,城市商业银行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具有一定市场地位,但与区内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截至2010年末,区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贷款总额1256亿元,远低于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1700亿元和2147亿元的贷款总额。

从个体来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实力较弱,缺少强有力的地方法人机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规模普遍偏小、市场份额有限。2010年末,规模最大的青岛银行在区内银行业存贷款市场的份额只有2.4%和1.7%;最小的东营商行存贷款市场份额只有0.9%和0.8%。有限的市场份额决定了城市商业银行在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缺少市场影响力。

2. 城市商业银行经营区域主要局限于本地,对外市场影响力较弱。经营区域方面,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虽然都已经迈出了跨区域经营的步伐,但相对偏缓,主要业务还局限于本地。日照银行、潍坊银行和威海商行分别在区内的青岛设有1家分行,东营商行在滨州设有1家分行,青岛银行的东营分行还处在筹建过程中,尚没有1家城商行实现在区内的网点全覆盖,没有1家城商行在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三、加强银行业对半岛蓝色经济区支持的建议

(一)完善半岛蓝色经济区银行业体系建设

推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需要完备的银行业体系作支撑。未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体系建设的关键就是构建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型的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合理搭配、分层服务的银行业体系。首先,积极引进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国内外金融企业依法在区内设立机构。引进对象主要包括尚未在区内设立机构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和部分经营状况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银行业机构是提供银行服务的主体,充分竞争的银行业市场才能够提供完善的银行业服务。其次,积极引导已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渠道下沉。目前,股份制银行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机构主要集中在青岛;少数虽已经向烟台、威海、日照、潍坊、东营扩张,但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市,县域机构很少。因此,要积极推动股份制银行将分支机构由青岛延伸到区内的其他城市,甚至经济发达的县域城市,为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具竞争力的现代银行业服务。最后,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创新性金融机构建设,加强对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二)加强产品创新,拓展蓝色经济区融资渠道

根据《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加快发展海洋第一产业,优化发展海洋第二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第三产业”,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为此,银行业必须针对海洋经济各产业的特点,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拓展蓝色经济区的融资渠道,加大对海洋相关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蓝色经济各产业的快速发展。

对传统的水产养殖、渔业增殖和远洋渔业等海洋第一产业,可以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和渔船抵押贷款业务;可以针对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授信,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小企业发展;对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中小企业,有针对性地简化贷款流程,重点推出自助可循环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多户联保贷款和可循环信用贷款等,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体系。对于以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海洋能源矿产、海洋工程建筑等为代表的海洋第二产业,要针对其高科技、高投入、实施周期长、以大项目为主等特点,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开展银团贷款业务,满足其信贷资金需求。对海洋运输物流等海洋第三产业,要积极开发航运金融产品创新,开发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物流融资、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等产品和服务,力争将区内的龙头青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航运金融的中心。

(三)组建专业的“蓝色银行”

建设“蓝色银行”有两种可选路径:一是借鉴深圳特区、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的经验,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筹建全新的蓝色银行;二是将现有的地方法人银行改组为蓝色银行。《规划》中明确提出,“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条件成熟时可根据需要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造,做出特色,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据此,可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打造海洋业务特色和优势,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改组为“蓝色银行”是比较可行的路径选择。

组建 “蓝色银行”,需要从业务特色和机构设置等多方面快速推动被改造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首先,增加对蓝色银行的业务支持,推动蓝色银行在海洋及海洋相关经济领域做出特色,做强实力,成为一家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有特色、有影响力的专业银行。其次,寻求国家政策支持,改建“蓝色银行”为区域性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鼓励和支持蓝色银行加快推进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机构布局,尽快实现网点的全覆盖。最后,以蓝色银行为主体,整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地方金融资源,探索组建包括银行、金融租赁、消费信贷、信托等多种金融形态的专业服务蓝色经济发展的大型金融集团,服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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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产业分类标准颁布实施

为合理界定海洋经济概念、科学划分海洋产业,2005年,我国开展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研究。2006年12月,我国海洋经济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20794—2006)正式颁布。该标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参考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明确了海洋经济和海洋产业的概念,区分了海洋产业及海洋相关产业2个类别,构筑了海洋经济的核心层、支持层和外围层等3个层次,具体包括28个大类、107个中类和380个小类,基本构建了完整的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体系。同年,为了明确沿海区域的分类标准和海洋经济统计的区域范围,海洋行业标准《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HY/T094—2006)。这两项标准的颁布实施,规定了海洋经济核算的行业范围和区域范围,为核算体系的创立提供了前提条件。此外,我国相关部门还编制印发了《海洋高技术产业分类》《海洋经济指标体系》《海洋高技术产品分类》《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标准体系》等标准。

二、海洋经济核算体系的创立

2005年,为全面反映海洋经济的总体运行状况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实现海洋经济与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的可比性,为海洋经济发展和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设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工作,依据《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参考主要沿海国家海洋经济核算的研究,创建了由海洋经济主体核算、基本核算和附属核算构成的海洋经济核算体系框架,构建了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的方法和模型。海洋经济核算体系主要包括海洋经济生产核算、海洋投入产出核算、海洋固定资本核算、海洋对外贸易核算、海洋自然资源核算、海洋环境核算和涉海社会活动核算等。2005年8月,《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印发,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2005年6月~2006年6月,为了验证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河北省和江苏省盐城市分别开展了省、市两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的试点工作。海洋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使海洋经济统计工作发生了质的跨越,是海洋经济统计历史上一个至关重要的里程碑。

三、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