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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经济行业研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0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海洋经济行业研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海洋经济行业研究

篇1

关键词:海洋经济;核算方法;剥离系数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7-0017-05

引言

海洋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宝库和最后空间,即将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主要领域,海洋经济正在并将继续成为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如何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充分发挥所拥有的海洋资源优势,把握好全球海洋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是未来中国经济发展能否获得新动力的关键问题之一。而实现这一切的基础是准确的核算海洋经济生产总值,其核算有利于了解区域海洋经济布局、海洋产业结构发展趋势变化、各个海洋产业的发展空间、海洋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源泉与新的增长点以及对国民经济增长的驱动影响。

2006年,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海洋局正式发文启动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开始了全国范围的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目前,海洋经济核算方法的研究还处于初级探索阶段,国内研究学者不多,张莉 [1] 对海洋经济概念进行了综述;郭越[2] 对影响海洋经济数据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乔翔 [3] 探讨了海洋经济核算的宗旨与原则问题,指出海洋经济核算是以人类利益导向和自然利益导向为宗旨,并给出了核算的七项原则及基于人类利益导向下的五项原则;舟山统计局 [4] 借鉴国家和浙江省的海洋经济核算方案并结合舟山实际对舟山海洋经济核算方法进行探索,研究了海洋经济核算中涉海性划分标准、层级确定、涉海系数确定几个问题,以技术规范和核算手段分析建立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并以专业核算和专项核算作为核算具体手段;王克桥、朱杰 [5] 简述了海洋经济核算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海洋经济核算体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对应关系,然后详细阐述海洋生产总值的核算方法与思路;何广顺 [6~7] 在比较全面地分析国内外海洋经济核算现状基础上,确立了海洋经济核算总体框架,重点研究了海洋经济核算方法,取得了多方面的重要成果。

从上述研究现状可以发现,虽然形成了一套初步的核算理论体系,但还不够成熟,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拟从海洋经济核算技术路线出发,按照海洋经济核算原则,分析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给出了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核算的初始公式,找出重点与难点,并提出几点思考。

一、海洋经济核算原则

一方面,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组成部分,显然,其核算原则也需遵循权责发生制、现行市场价格等国民经济核算原则。另一方面,海洋经济核算是为了衡量自身发展状况及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在核算过程中,海洋产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存在着多对一、一对多的问题,因而,其核算应当遵循:(1)可比性,即海洋经济核算以国民经济核算为参照系,在总体框架、计算方法等保持一致;(2)全面性,即海洋经济核算应当全面反映海洋经济,涵盖海洋经济主要内容,对于尚未形成规模的产业可以暂不涉及;(3)可行性,即核算方法上可行,可以实际操作得到核算结果;(4)无重复性,即海洋产业在分类核算时,不能重复从国民经济中剥离;(5)无夸大性,即按照海洋经济范畴核算,容许核算误差,但不能过多纳入非海洋经济概念的部分。

二、海洋经济核算技术流程

海洋经济核算分为基础阶段、预处理阶段和核算与审核阶段三个阶段。基础阶段包括明确海洋产业构成部分、弄清相对应国民经济行业以及收集基础数据;预处理阶段包括数据质量的审核以及核算方法的选择;核算与审核阶段包括海洋生产总值的核算及数据结果校检。技术流程(如图1所示):

(一)核算内容与范围

核算内容应当依据现实需要及其核算意义的重要性来选择,满足管理决策者的需要。从核算框架来说,海洋经济核算体系保持了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之间相对应的关系,两者采用的分类标准所依据的都是国际通用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标准。海洋经济核算是国民经济核算向海洋领域的延伸。海洋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不是简单地以地域概念来区分。从核算内容来讲,海洋经济核算包括三个部分,即12个主要海洋产业、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员和海洋相关产业,海洋生产总值反映的是海洋经济活动的总量指标,与国民经济核算中的国内生产总值相对应,并且实现了海洋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可比性。从核算范围来讲,海洋经济核算范围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20个门类、70个大类、172个中类和313个小类,将国民经济行业中的所有涉海行业均纳入其中。

海洋产业对应国民经济相关行业的选择,参照《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等。

(二)数据收集与审核

数据收集包括:地区国民经济总产出、增加值,沿海地区生产总值、沿海地区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投入产区表等。主要来源有:《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工业统计报表制度》、《海洋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国民经济核算统计报表制度》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以及其他资料,包括石油公司资料、盐业总公司资料、旅游部门统计资料、投入产出表等。

数据审核要求:(1)真实性,分析数据来源的可信度,审核数据的统计口径、统计方法、计量单位是否符合报表制度的有关标准;(2)逻辑性,从当前面板数据分析总分关系、平均关系、因果关系等是否合理;从历史数据发展分析是否合理;(3)时效性,对于所收集的数据满足计算过程中对于时间上的要求。

(三)核算方法及其适用范围

核算方法依数据收集和产业自身特点来选择,同样,核算方法指导数据的收集,主要核算方法有:企业核算法、增加值率法、行业剥离法、投入产出法、模型外推预测法。其中,利用产值作为剥离系数与增加值率法等同。

①企业核算法:海洋产业的涉海企业数目较少,且企业涉海的部分区分清楚,如海洋油气业、海洋盐业,其精度取决于企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②剥离系数法:容易获得产业相关数据来计算剥离系数,如产量、产值、面积等,其准确度依赖于国民经济行业数据分类细致程度。③增加值率法:与海洋产业相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有数据的行业类别)比较单一。④投入产出法:涉及产业众多,其他方法难以核算,准确度依赖于主要海洋产业核算数据的准确性。

根据代码关系及上述原则,下页表1给出了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核算的方法及数据来源。

(四)结果核算与校检

数据质量和核算方法是影响结果准确度的两个重要因素,核算前需要做好数据审核和核算方法的合理选取工作,对于核算的结果,需要进行校检。根据前面获得数据与选择的方法进行核算,并利用国家级、省级海洋经济数据以及国民经济数据对结果进行校检;利用产业间内部关系的合理性进行校检;也可以通过历史数据的发展规律建立预测模型外推校检。例如国家海洋生产总值中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满足一定关系:比重维持在40%左右,变化幅度较小;与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和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增加值满足一定的线性组合关系;呈指数型曲线增长。

三、海洋经济核算难点

海洋产业与国民经济行业之间的对照关系并非一一映射,存在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相互交错关系,海洋产业分类不是国民经济行业前面冠以海洋名称那么简单,有些产业是把国民经济行业中某些小类(四位码)组合在一起,某些海洋产业包含的内容对应着国民经济行业同一内容(四位码),因而在核算过程中带来诸多难点与问题,在选择对应行业计算时须谨慎考虑前述海洋经济核算原则。

(一)某些海洋产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难以选择

前述海洋经济核算原则须遵循可比性、无重复性与无夸大性,因而在某些海洋产业在选取对应国民经济行业时较困难,例如海水冷却和海洋电力业(如表2所示):

行业交错、海水冷却和海洋电力都有国民经济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对应。若采用增加值率法,只能计算总体来代替部分,而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对应各个部分的增加值率差异很可能较大,也就是说不能用全部的增加值率来代替部分的增加值率;若采用剥离系数法,同样只能寻找剥离总体的部分,并且有非海洋经济的部分纳入。

(二)某些海洋产业的增加值率难以计算

某些海洋产业的增加值率与国民经济行业的差异较大,对应国民经济行业的增加值率不具有代表性,或者是说不能够体现海洋经济与国民经济增长方面的差异。如海水利用业中海水淡化(见表3),对应着国民经济行业中大类码(二位码)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包括三部分: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和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根据数学常识知道,a/b分子分母同时加上一个较小的数α,β时,(a+α)/(b+β)与a/b相差不大,但是α,β相对于a,b是同一数量级时,其合理性大大降低。所以,在利用该方法核算海水利用业中海水淡化部分容易失真,进而失去核算意义。此类问题容易出现对应国民经济行业的二位码数据没有,只能采用门类码数据的海洋经济产业,如海洋船舶工业、海洋矿业、海洋信息服务业、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服务、海洋保险与社会保障业、海洋环境保护业、海洋管理、海洋社会团体与国际组织等。

(三)某些海洋产业的剥离系数难以计算

海洋港口中海港装卸搬运和海港仓储、海底管道运输、海洋运输辅助活动中海洋运输服务,对应国民经济行业为装卸搬运和运输业、仓储业、管道运输业,可获得数据信息量较少,导致计算剥离系数的对比变量无法找到,类似的还有海洋工程建筑业等。此外,有些剥离系数计算的合理性有待提高。

(四)统计口径不明确

海洋经济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海洋经济与非海洋经济相互融合、渗透,其界限越来越难以确定,统计口径难以确定。如滨海旅游业,滨海国际旅游若采用旅游外汇收入相对应,无增加值,若采用细分的住宿业、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艺术业,其统计的范畴与口径没有明确,并且增加值率也难以合理核算。

(五)其他问题

海洋科学研究业、海洋技术服务业、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服务和海洋地质勘查业对应着国民经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并且技术服务业和地质勘查业同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这一大类码中,无细分的数据可获取,因而在海洋经济部分核算时,不能得到各个部分的值,只能核算出四个的总体值。

某些海洋产业可获得数据信息多样化,由此可以选择的方法也有多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之间(增加值率法与剥离系数计算法)的误差比较只能从定性上凭感觉分析,不能从定量上评价得出方法的优劣。

结论与建议

海洋经济核算是海洋经济宏观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依据核算数据合理地制定海洋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合理的核算方法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客观所需。海洋经济核算的准确性若不能保证,其核算将失去价值和意义。针对前述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1)借鉴外国的海洋产业分类,将某几个海洋及相关产业重新划分,便于核算以及与国民经济的对比分析。例如,将海洋管理业对照国民经济行业重新划分到海洋技术服务业、海洋社会团体与国际组织,设置新的海洋服务业和海洋公共管理、社会团体与社会组织。(2)某些产业根据企业单位个数来开展抽样调查或者全面调查的方法。例如,海洋港口、海底管道、海洋运输活动对应国民经济行业中管道运输业的部分,管道运输业企业法人单位较少,可以用企业核算法核算。(3)结合国民经济行业投入产出表的增加值率(投入产出表数据较细),用历史投入产出表数据预测当前增加值率;结合投入产出表中行业产出的关系来核算。(4)改进剥离系数测算方法:纵向考虑,利用历史数据寻找规律递推当前值;横向考虑,利用面板数据,产值、产量、面积、职工人数、企业数等相关数据,参考其他省市标准;利用各种方法所得系数加权。(5)充分挖掘海洋产业的相关数据信息量,寻找有效的相关可比变量,结合地区产业发展特点,更改难以实施的方法,运用数理统计方法构造新的核算模型。

参考文献:

[1] 张莉.海洋经济概念界定:一个综述[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23-26.

[2] 郭越.中国海洋统计数据状况及影响因素分析[J].海洋信息,2009,(3):12-14.

[3] 乔翔.海洋经济核算宗旨与原则刍议[J].中国统计,2011,(2):55-56.

[4] 舟山统计局.海洋经济核算方法探索[J].浙江统计,2007,(12):37-39.

[5] 王克桥,朱杰.对海洋经济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J].统计研究,2008,(11):92-95.

[6] 何广顺.海洋经济核算体系与核算方法研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6.

篇2

【关键词】金融排斥 蓝色经济 经济

蓝色经济,也就是海洋经济,它在发展进程中与陆地经济具有很多相似之处,都需要金融行业的支持,金融资本和金融资源在海洋经济领域的参与能够对整个经济带的发展形成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必须重视金融行业对蓝色经济的重要支持。

一、金融排斥理论概述

金融排斥概念是一个新型的学科,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到目前为止,其定义仍然没有得到广泛的确认。通常是指社会上的经济个体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缺陷,加上政策环境的影响,导致其难以进入金融领域,也就无法获得金融业的支持。这个理论的开端是沿着地理的方向进行探讨,之后的学者对其进行的研究看法不一,观点多种多样。但是我国的学术领域对此进行的研究相对较晚,2007年,一位专家在对英国进行研究之后提出针对这个方面的诸多问题的对策,提出了金融排斥在我国的具体体现就是我国金融领域在提供好服务上不够灵敏。我国另外的两名学者在2008年在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出现供需矛盾的状况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研究,在这个过程中应用了金融排斥理论。虽然我国已经开始了对金融排斥的研究工作,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研究的范围大多都集中在城市和乡村领域,造成研究过于集中的情况,致使其他领域的研究较少,出现了研究失衡的局面,尤其是在海洋经济方面,相关的研究更是很少引起人们的关注。

二、蓝色经济领域金融排斥实例分析

我国沿海某省,依托靠近海洋的地理优势,大力发展当地经济,丰富的海洋资源为当地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持。该省在2010年在海洋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取得重要成绩,了全国第一个蓝色经济规划。虽然曲取得了这些成就,但是依然存在问题,海洋经济在金融方面投入的力度缺乏,这一点可以从全省的海洋经济为了筹集发展资金,但却很少得到金融领域的支持看出来。这些年,该省为了发展而发展了多种资金筹集互动,比如银行贷款、发行证券,也会利用外国公司的资金实现自身的发展,经过努力虽然使得其获得金融领域的资金支持额度以20%左右的速度增长,但是总体规模仍然不足以满足海洋经济发展的现状,金融排斥现象难以避免,对海洋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阻碍作用。

三、金融对蓝色经济的排斥分析

(1)条件排斥。这个方面的排斥是指金融领域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会附加一些条件,但是对于被排斥方来说是不合理的。如果将其应用在海洋领域,就是海洋部门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资金支持的时候,金融机构的附加条件就是提供抵押。虽然银行等机构要求抵押无可厚非,但是这对于海洋机构来说就不太符合其现实情况,因为海洋行业受其自身特点限制,而导致其没有很多的资源可以作为抵押。在海洋行业中,动产的比重较高,一般都是船只等,因为其经常出海,会遭遇自然风险,因此金融机构不会愿意以其作为抵押品。

(2)评估排斥。金融机构为了确保所投入的资金能够取得回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会在提供贷款之前对贷款方进行全方位的还贷能力评测,这就导致一些行业无法靠近金融行业。其实,海洋行业存在很多弱势因素,比如当重大海洋自然灾害发生之后,海洋产业就会受到损失。此外,海洋行业还会面临较多的汇率风险,当这种状况发生之后,虽然海洋行业已经做了很好的套期保值活动,但是汇率波动仍然会对其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

(3)价格排斥。当某些产品的价格过高就会影响企业的购买,没有购买能力就会被排斥出市场。海洋事业的需要的筹资成本和金融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在提供资金的时候自然会在价格上提高标准。比如农村信用社,其贷款率长期处于较高的状态,甚至超过了一些民间借贷形式,交易的双方都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就会导致海洋事业被排斥出主流金融领域,转而向民间机构进行借贷。

四、相关对策

(1)政府发挥引导作用。政府在地方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在财政发面向海洋事业进行推进,建立对金融行业的引导机制,促使其减少对海洋事业的排斥,将原本由金融机构承担的费用转由政府财政进行支付,这样就使得金融机构对海洋事业对支持力度加大。

(2)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是经济调节的有力杠杠,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海洋事业中,为了解决金融机构投资不足的问题,可以从税收方面入手,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将其与金融领域对海洋事业的支持的比重进行联系,让新增的贷款项目能够投入到蓝色经济领域当中,使得资金流向向着海洋方面倾斜。如此就可以确保海洋经济能够迅速的发展。

(3)使产业政策和金融形成良性互动。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发展环境建设。在海洋事业中,企业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应该区别对待。对于那些资金基础较为薄弱的产业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助,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行业中的领头地位的企业也是重点帮助对象,确保其能够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经济发展是一个国家富强的根本保证,当时间推移到新世纪,海洋战略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可以说海洋经济是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解决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金融领域必须给予一定的支持。本文对金融排斥理论进行概述,对蓝色经济领域金融排斥实例进行分析,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参考文献:

[1]姜旭朝,张继华,林强.蓝色经济研究动态[J].山东社会科学,2010,(01).

篇3

关键词:“海洋强省”;税收政策;海南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认识海洋、利用海洋的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海洋的价值逐渐被更多的国家所重视。海洋被称为“二十一世纪资源”。用“谁拥有海洋,谁就拥有经济发展的未来”这句话概括海洋经济的重要性一点也不为过。我国海域是比较辽阔的,大约有470万平方公里,海岸线将近1.8万公里,这也是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有利因素。在2016年我国海洋经济总生产值约70507亿元,是我国GDP的9.5%。党十也有提出关于建立“海洋强国”发展战略,并指明这是我国21世纪从海洋大国转变为海洋强国的关键时期。在我国大面积的海域中,海南省占据了210万平方公里,占据我国整个海域的44%。可以说海南是我国海域占地面积最大的,这一优势也为海南提供了丰富的海洋资源,为海南发展独特的海洋经济提供了条件[1]。

一、海南省海洋经济概况

201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决定》,提出将“海洋强省”战略正式定为今后海南省经济发展的方向。根据海南自身独特的资源,建立特色的产业结构和发展规划,实现海南海洋生态文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人才为海洋战略发展提供帮助,加强海洋经济的综合管理,加快海洋经济基础设备建设,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有利于的保障,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2015年海南整体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达到1050亿元,占海南省总生产总值的28%。从“十一五”之后,海南已逐渐建立了海洋交通行业、海洋旅游业、海洋油气行业、海洋渔业等经济产业,2011年这四大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396亿元,是整个海南生产总值的64.7%。近几年,海洋经济的发展,海南海洋产业生产总值一直保持在15%的增长率,比我国GDP增长率还要高,同时海洋经济也为海南经济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在2013年,海南三大海洋产业比重是23.98∶19.4∶56.7,而且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非常大,海南产业结构也逐渐向着合理化发展海南海洋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海南酒店行业、交通产业、房地产等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刺激了消费者的需求,同时也促进了沿海经济的发展,在2011年,海南沿海地区的经济生产总值是全省的85%[1]。二、“海洋强省”战略下海南的税收政策海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税收政策能够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引导从业者理解政策导向,顺应行业发展,向着政府希望的方向发展。1、国家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海洋产业涉及到海洋渔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海洋新能源、海水利用、装备制造业、盐业、油气业、化工业、生物医药、等等,涵盖了海洋产业的第一、

二、三产业,主要相关的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

涉及海洋经济的税收政策并没有专门的文件,主要分布在一些文件中,如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型企业、循环经济、环保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中,主要是降低税率、税收减免、税收扣除等优惠政策。我国涉及海洋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对根据规定或是自制生产的本企业使用的设备固定资产,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对于符合规定的资源使用产品根据相应税收政策进行增值税减免。对于合格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在销售时需要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税负超过3%的,减少一定的税率。对于符合规定的加工业、种植和养殖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减税优惠。对于合格的生物制品行业普通纳税人,要征收6%增值税减少税率。企业如果使用有关科研和教学的进口设备,可免增值税和税收。对于油气行业在开采中消耗的成品油费用,将全额退还消费税。对于生产成品油行业在生产中消耗掉的所有自产成品油,给予消费税免征。对于合格小微型企业所得税,根据20%的税率减少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工艺或是新技术消耗的开资,可以根据实际研发费用的50%抵扣当年应交的所得税,对于符合条线的企业可以享受扣除150%无形资产税收。对于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行业可以减少15%的所得税;对于新建立的软件企业实施“两免三减半”税收政策。对于合格的农、林、牧、渔产业实施免除所有税收政策。对于国家重点关注的公共设备和环保产业,在盈利年对企业所得税开始实施“三免三减半”政策。对于我国固有资产企业根据技术进步等因素,实施“缩短折旧或是加速折旧”政策。对于港口码头等地(如:堤岸、栈桥),实施免征土地税政策。[2]2、海南省的海洋税收政策目前,海南省没有专门出台关于海洋经济的税收政策,与海洋经济有关的税收政策分布于各种不同文件中,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主要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关税、增值税和农业特产税的优惠政策。海南省海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内容:对于开发基础设施、农业、水利等企业,在经营期限15年内,从开始盈利年起,在第1年~第5年免所得税,在第6年~10年所得税减半。对于交通运输业和工业这类企业,经营有10年以上,从获利年开始,第1年~第2年免所得税,第3年~第5年所得税减半;如果是先进技术行业,在第6年~第8年所得税减半。对于农业或是工业这类生产性产业,根据规定满免所得税期后,如果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产值的70%以上,就根据减少10%的税率进行征收所得税。对于服务性行业,投资总额大于500万~2000万人民币,经营时间超过10年,从火力年开始,第1年免所得税,在第2、3年所得税减半。对于海外投资行业取得的利润,可以从企业外汇款中向境外自由汇款,免缴汇出额所得税。境外投资者在海南企业获得了利润,在进行投资期限不能少于5年。如果投资的是海南农业、基础设施、先进技术、出口产品等企业中,将退还所有投资缴纳的所得税。投资者在海南获得的利润可以自由支配。汇往其他境内的利润,从获利年起到第10年不在缴纳所得税。经过本省高新科技委员会认定的高新新办企业,在企业享受免税时期满后,还可以给与予3年所得税减半。企业在研发中支出的费用,可以按照实际纳入成本,年增长10%以上的,根据实际发生额的50%减免所得税。对于一些事业单位、个体商户、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给予新技术研究经费资助,经税务和财政审核后,将其当年所有资助支出全额在所得税中扣除。如果所得税不足,不能结转抵扣。对于企业引进的科学技术、设备、样品等,需要经过省科技部门认可,可向国家申请免征关税。对于码头、渔港、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基础建设,还有一些水产品加工、海洋科技等先进技术和设备等,必须要符合国家规定,并减免税收和进口增值税。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开发荒地、荒山、荒滩创办的农业生产基地,自有收入时起,第1年免征农业特产税,第2年减半征收农业特产税,从第3年起全额征收农业特产税[3]。

三、海南省的海洋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从长计议,很多产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或较强的技术性,需要从政策方面给与大力支持。目前,海南省关于海洋经济的税收政策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问题:第一,没有形成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来服务海洋产业的发展。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分布于不同的文件中,如果能够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企业就能够全面把握政策,合理使用优惠政策实现利益最大化;第二,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是直接的税收优惠形式,而间接的税收优惠很少。直接的税收优惠很难对投资规模大、经营周期长的企业形成有力的支持,尤其是先造船业、港口建设、油气开采这样的企业;第三,适合海南海洋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优惠政策效应不大。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审批成立了山东、浙江、广东、福建等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各地区都有相应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海南省作为最大的经济特区,特殊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离岛免税政策,其他方面的政策效应显现比较小,需要争取更多的适合本地区的优惠政策;第四,在吸引高层次人才和鼓励海洋科技创新方面,税收政策没有发挥足够的作用。海南的海洋经济发展需要引进高科技人才,税收政策应予以相应的支持,企业的科技创新也需要政策支持,但海南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还不够,没有形成足够的吸引力;第五,没有充分发挥资源税的征收作用,不利于资源保护。海南所拥有的渔业资源、油气资源和矿产资源很丰富,而目前资源税税率不高,征收范围较窄,优势资源税并未形成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很多资源被浪费。

四、海南“海洋强省”战略下的税收政策分析

与其他省市相比,海南发展海洋经济有其特殊性。很多海洋大省有雄厚的工业基础作为支撑,而这是海南所缺乏的,因此,海南省发展海洋经济必然需要走一条与众不同的道路。首先应当认识到海南省海洋经济着重发展的产业,才能够根据需要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制定的税收政策也应当相应有所倾斜。其次,应当重视海洋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环境遭到破坏,尤其是不可逆的破坏,海洋经济也就无从谈起。所以,税收政策也应当发挥调节作用。

1、制定完善的税收优惠体系,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海洋经济建设

首先,重点支持优势产业优先发展。对海南省资源的特殊性,可以重点发展海洋渔业、旅游业、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和能源开采业。对海洋渔业的税收政策方面,对加工程度不同的农产品按不同税率征收;对旅游业税收政策方面,对新建的大型游乐场、星级酒店等旅游设施应给予税收优惠,对新兴旅游业采取鼓励性税收;对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政策方面,对建设周期长、投资较大且回收期长的高端海洋产业(如:仓储物流),开发项目(如: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制药)以及国家鼓励优先发展的海洋产业领域项目,制定较长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支持利用海洋经济的特定区域发展。根据海南省建立的离岛免税政策,并结合国内外相关离岛免税政策,对发展较好的地区实施放宽政策;根据海洋经济中重点发展的区域,结合经济特区实施的免税扶持政策,根据15%税率减少所得税。

2、支持鼓励海洋经济的相关行业发展

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很多相关行业的发展,包括港口码头的建设、水利电力设施的建设、企业科研创新的成果转化等各方面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应当能够覆盖多行业、多角度,从各方面给予相关行业优惠政策,鼓励这些行业的发展,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另外,人才是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海洋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人才科研创新,对科研取得的收入实行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征政策。

3、实行以间接为主,直接为辅的税收优惠方式

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很多国家已经开始有直接优惠税收到间接优惠政策发展,海洋经济税收政策也应该借鉴一下。根据这样一个收税原则,实现间接收税为主,直接为辅的海洋经济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对建设周期长、风险高且利润低的企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能够刺激各企业的发展,从而实现企业建设的现代化步伐,加快高新技术的发展。通过税前扣除、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延迟纳税、亏损结转等间接优惠政策促进投资不断增长和产业结构日趋优化。

4、加快绿色税制建设,促进沿海合理开发

首先,建立有效的限制性税收政策。扩大税收范围,比如对一些排放污水、废物、有毒有害物泄漏较多的企业实施税收等,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或结果进行限制。其次,完善鼓励性税收制度。对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产业实行轻税或减免税,或者是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对环保产业发展及科技推广应用予以支持。再次,加大税收扶持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政府可以运用降低税率、加速折旧、免税期、亏损弥补等税收优惠措施鼓励太阳能、风能、水能、潮汐、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企业的研发与投资。

5、在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发挥税收对产业的引导作用

税收优惠政策的重心在于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更好地推动生产要素的重组和集聚,促进战略产业集群的发展与壮大。要在现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发挥税收针对给各企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减免退税、投资抵税、税前扣除等多种收税政策,促进行业生产要素的发展,同时鼓励企业创新科技的发展,提升产业层次和综合竞争力。税收政策的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设计税收政策之前应作充分的调研,分析税收优惠政策的利弊,做到效率与公平并存。制定政策时尤其要注意对环境的保护,只有环境得到了保护,税收政策才得以持续使用。另外,要避免政策被乱用,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税收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配合,共同促进海洋经济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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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尚斌、龙小燕、李晓茯:发达国家绿色税收体系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14(66).

篇4

关键词:蓝色经济区 银行业体系 产品创新 蓝色银行

Abstract:The support of banking is important for the Blue Economic Zone of Shandong Peninsula. Improving the banking system,increasing products innovation,and setting up professional“Blue Bank”,will help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romote the core competitiveness of the Blue Economic Zone of Shandong Peninsula.

Key Words:Blue Economic Zone,banking system, products innovation,Blue Bank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9-0074-03

2011年1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获得国务院批复,标志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现代金融业的支持。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必须以金融作为支撑。银行业是中国金融业的主体,加快银行业发展,提高银行业对蓝色经济的支持力度,对蓝色经济区建设至关重要。现代银行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积极的银行业务创新,不仅能推动蓝色经济区核心竞争力的大幅提升,还将推动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经济发展现状

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主体范围包括山东全部海域和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日照、威海6市以及滨州的无棣、沾化2个沿海县所属陆域。其中,陆域面积6.4万平方公里,占山东全省的40.6%,海岸线总长度3121公里,海域面积15.95万平方公里,海岛326个(面积大于500平方米),滩涂32.23万公顷,沿海港口泊位361个。

(一)半岛蓝色经济区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截至2010年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常住人口3612万(包括滨州全市),占山东全省的37.7%;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724.9亿元,占全省的47.5%;实现地方财政收入1183.8亿元,占全省的43.1%;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1557.4亿元,占全省的49.6%。半岛蓝色经济区以不足全省40%的人口完成了接近50%的投资,实现了近50%的地区生产总值。

(二)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县域经济发达

截至2010年,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县域经济总量占区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50%。山东省23个全国百强县中,有14个位于半岛蓝色经济区内。

(三)半岛蓝色经济区内海洋经济发达

2010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38439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其中,山东省实现海洋经济生产总值超过7000亿,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接近18%,占全国海洋经济总产值的比重超过18%,仅次于广东省,居全国第二位,是全国海洋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发展特点

截至2010年末,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包括滨州全市)为20557亿元,占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的比重达到49.4%。其中储蓄存款超过9509亿元,占全省的48.1%;本外币贷款余额15908亿元,占全省的48.9%;区内人均存款余额56913元,较全省平均水平高30.9个百分点;人均贷款余额44042元,较全省平均水平高29.7个百分点。

(一)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发展不均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整体的金融相关率指数(FIR=存、贷款余额之和/GDP)为182%,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88%)。其中存款/GDP为103%,贷款/GDP为80%,分别略低于全省106%和83%的平均水平。表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可供利用和实际利用的金融资源均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整体的金融效率指数(CDS=贷款余额/存款余额)为77%,也略低于全省78%的平均水平,表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整体的金融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金融相关率指数和金融效率指数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半岛蓝色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幅度领先于山东省整体水平的情况不相称。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各地市间银行业发展水平不均衡。

1. 地区间的银行业规模差距较大。青岛市作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龙头,银行业发展水平最高,多项银行业发展指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2010年末,青岛市存贷款余额分别为7896亿元和6365亿元,不仅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山东省内也居首位;人均存贷款余额分别为90649元和73079元,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处于领先地位,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08倍和2.15倍。

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存贷款规模最小的是日照市,截至2010年末分别只有1003亿元和961亿元;人均存款余额最低的是滨州市,只有28498元,只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平均水平的50%左右;人均贷款余额最低的是潍坊,只有28313元,不到区内平均水平的65%。

2. 地区间的银行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金融相关率指数最高的是青岛,达到252%,在区内各地市中处于绝对领先的地位,这表明青岛市可供利用和实际利用金融资源的能力很强。东营和滨州的金融相关率较低,分别只有115%和138%,低于区内平均水平67个和44个百分点。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金融效率指数最高的是滨州,达到100%,高于区内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这虽然表明滨州市的资金利用效率较高,但也证实了其金融资源有限的严峻现实。与滨州市情况相似的还有日照,虽然资金利用效率较高,金融效率指数达到96%,但金融资源有限,存贷款总量均处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各地市的最后一位。

3. 地区间的银行业机构分布不均衡。从总体上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银行业体系比较完善。我国的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均已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设有分支机构;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区内有比较完善的机构体系;股份制银行中除广发银行、浙商银行和渤海银行外都已经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设立了分支机构;区内6市2县共有6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也实现了对区内各县区的覆盖。

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分布并不均衡。股份制银行在区内的分布主要集中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城市青岛,只有少数股份制银行开始实现渠道下沉,将网点向区内其他城市或县域延伸。区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基本上也仅限于本地。各地的农村信用社还没有1家完成向农村商业银行的转制,村镇银行的覆盖面也不足。

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密集度最高的是青岛。截至2010年末,青岛辖区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40家,包括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银行4家、股份制银行10家、外资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各1家,财务公司4家、外资代表处1家、村镇银行2家;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密集度最低的是滨州,只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9家。

(二)城市商业银行发展相对滞后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共有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3家村镇银行,是区内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0年末,6家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达到2441亿元,存款2006亿元,占区内存款总量的9.76%;贷款1256亿元,占区内贷款总量的7.9%。到目前为止,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除烟台银行以外,都实现了跨区域经营,共设立8家异地分行,正在筹建1家。

1. 城市商业银行个体规模不足,市场份额偏小。作为地方法人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对于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整体而言,城市商业银行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具有一定市场地位,但与区内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截至2010年末,区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贷款总额1256亿元,远低于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1700亿元和2147亿元的贷款总额。

从个体来看,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实力较弱,缺少强有力的地方法人机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城市商业银行规模普遍偏小、市场份额有限。2010年末,规模最大的青岛银行在区内银行业存贷款市场的份额只有2.4%和1.7%;最小的东营商行存贷款市场份额只有0.9%和0.8%。有限的市场份额决定了城市商业银行在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缺少市场影响力。

2. 城市商业银行经营区域主要局限于本地,对外市场影响力较弱。经营区域方面,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6家城市商业银行虽然都已经迈出了跨区域经营的步伐,但相对偏缓,主要业务还局限于本地。日照银行、潍坊银行和威海商行分别在区内的青岛设有1家分行,东营商行在滨州设有1家分行,青岛银行的东营分行还处在筹建过程中,尚没有1家城商行实现在区内的网点全覆盖,没有1家城商行在半岛蓝色经济区内具备较强的市场影响力。

三、加强银行业对半岛蓝色经济区支持的建议

(一)完善半岛蓝色经济区银行业体系建设

推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需要完备的银行业体系作支撑。未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银行业体系建设的关键就是构建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小型的地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合理搭配、分层服务的银行业体系。首先,积极引进国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国内外金融企业依法在区内设立机构。引进对象主要包括尚未在区内设立机构的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和部分经营状况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银行业机构是提供银行服务的主体,充分竞争的银行业市场才能够提供完善的银行业服务。其次,积极引导已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渠道下沉。目前,股份制银行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机构主要集中在青岛;少数虽已经向烟台、威海、日照、潍坊、东营扩张,但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市,县域机构很少。因此,要积极推动股份制银行将分支机构由青岛延伸到区内的其他城市,甚至经济发达的县域城市,为区内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具竞争力的现代银行业服务。最后,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和创新性金融机构建设,加强对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二)加强产品创新,拓展蓝色经济区融资渠道

根据《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核心任务是“加快发展海洋第一产业,优化发展海洋第二产业,大力发展海洋第三产业”,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为此,银行业必须针对海洋经济各产业的特点,加强金融产品的创新,拓展蓝色经济区的融资渠道,加大对海洋相关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蓝色经济各产业的快速发展。

对传统的水产养殖、渔业增殖和远洋渔业等海洋第一产业,可以积极推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和渔船抵押贷款业务;可以针对海洋产业龙头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授信,通过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小企业发展;对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中小企业,有针对性地简化贷款流程,重点推出自助可循环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多户联保贷款和可循环信用贷款等,完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体系。对于以海洋生物、海洋装备制造、海洋能源矿产、海洋工程建筑等为代表的海洋第二产业,要针对其高科技、高投入、实施周期长、以大项目为主等特点,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开展银团贷款业务,满足其信贷资金需求。对海洋运输物流等海洋第三产业,要积极开发航运金融产品创新,开发船舶融资、航运融资、物流融资、航运资金汇兑与结算等产品和服务,力争将区内的龙头青岛建设成为我国北方航运金融的中心。

(三)组建专业的“蓝色银行”

建设“蓝色银行”有两种可选路径:一是借鉴深圳特区、浦东新区和滨海新区的经验,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筹建全新的蓝色银行;二是将现有的地方法人银行改组为蓝色银行。《规划》中明确提出,“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条件成熟时可根据需要对现有金融机构进行改造,做出特色,支持蓝色经济区建设”。据此,可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发展潜力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打造海洋业务特色和优势,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改组为“蓝色银行”是比较可行的路径选择。

组建 “蓝色银行”,需要从业务特色和机构设置等多方面快速推动被改造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首先,增加对蓝色银行的业务支持,推动蓝色银行在海洋及海洋相关经济领域做出特色,做强实力,成为一家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有特色、有影响力的专业银行。其次,寻求国家政策支持,改建“蓝色银行”为区域性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鼓励和支持蓝色银行加快推进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机构布局,尽快实现网点的全覆盖。最后,以蓝色银行为主体,整合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地方金融资源,探索组建包括银行、金融租赁、消费信贷、信托等多种金融形态的专业服务蓝色经济发展的大型金融集团,服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

参考文献:

篇5

一、新产业分类标准颁布实施

为合理界定海洋经济概念、科学划分海洋产业,2005年,我国开展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研究。2006年12月,我国海洋经济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20794—2006)正式颁布。该标准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参考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明确了海洋经济和海洋产业的概念,区分了海洋产业及海洋相关产业2个类别,构筑了海洋经济的核心层、支持层和外围层等3个层次,具体包括28个大类、107个中类和380个小类,基本构建了完整的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体系。同年,为了明确沿海区域的分类标准和海洋经济统计的区域范围,海洋行业标准《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HY/T094—2006)。这两项标准的颁布实施,规定了海洋经济核算的行业范围和区域范围,为核算体系的创立提供了前提条件。此外,我国相关部门还编制印发了《海洋高技术产业分类》《海洋经济指标体系》《海洋高技术产品分类》《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和评估标准体系》等标准。

二、海洋经济核算体系的创立

2005年,为全面反映海洋经济的总体运行状况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实现海洋经济与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的可比性,为海洋经济发展和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设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题研究工作,依据《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参考主要沿海国家海洋经济核算的研究,创建了由海洋经济主体核算、基本核算和附属核算构成的海洋经济核算体系框架,构建了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的方法和模型。海洋经济核算体系主要包括海洋经济生产核算、海洋投入产出核算、海洋固定资本核算、海洋对外贸易核算、海洋自然资源核算、海洋环境核算和涉海社会活动核算等。2005年8月,《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印发,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2005年6月~2006年6月,为了验证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河北省和江苏省盐城市分别开展了省、市两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的试点工作。海洋经济核算体系的建立使海洋经济统计工作发生了质的跨越,是海洋经济统计历史上一个至关重要的里程碑。

三、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全面实施

篇6

海洋经济统计是对海洋经济现象的一种调查研究活动,是对反映海洋经济活动的数量方面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并据此作出推断预测的工作过程。海洋经济统计是海洋开发活动和海洋管理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并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从本质上讲,海洋经济统计是一门应用科学,是社会经济统计学在海洋经济领域的具体应用。海洋经济是由众多涉海部门与行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构成的一个系统,既包括海洋产业活动,也包括与海洋产业密切关联的其他经济活动。我国的海洋经济统计工作是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而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经历了一个从产业分散统计到部门集中统计、从部分海洋产业统计到海洋经济全面统计、从松散化管理到制度化管理的发展历程。经过20多年的发展,海洋经济统计工作从统计方法、统计范围、统计手段到统计报告周期等诸方面都逐渐得到了完善。

1海洋经济统计的初级阶段(1989一1998年):海洋统计信息网的建立与完善

1.1海洋统计的起步

20世纪90年代以前,海洋产业统计作为部门统计的一部分,被分散和交叉在各个涉海部门统计中。例如海洋渔业统计在农业部的渔业统计中,港口和海洋运输业统计在交通部的交通运输统计中,海洋石油和天然气业统计在中国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公司的部门统计中等等。在当时的条件下,从事海洋经济或海洋产业研究的科研人员很难找到一套能全面系统地反映海洋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数据。1989年,为统筹涉海产业的统计工作,国务院赋予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洋统计工作”这一新的职责,这也是海洋经济统计早期被称为海洋统计的原因。根据新的职责,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了全国海洋统计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研究工作。1990年,为了解我国海洋领域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定量反映海洋开发利用状况和国家对海洋的依靠程度,国家海洋局组织制定了《全国海洋统计指标体系及指标解释》。内容涉及海洋自然地理、海洋自然资源、沿海省市县社会经济状况、海洋机构和人员、海洋投人经费、海洋设施、海洋产业活动、海洋服务、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和海洋教育等。其中的海洋产业活动包括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水产、海洋盐业、海洋矿产、滨海旅游、海洋能、海水利用、海洋药物等8类,并制定了反映这8类海洋产业活动的主要统计指标,界定了这些指标的定义和统计范围,初步确立了海洋经济统计的分类体系,奠定了海洋经济统计工作的基础。该项工作的开展,开创了我国海洋经济统计工作的先河,标志着我国海洋统计工作作为一个独立的统计体系正式起步。受数据来源的限制,实际工作中仅统计了海洋水产、海运和港口、海盐、海洋石油和天然气、海滨砂矿和滨海国际旅游等6类产业活动。

1.2海洋统计信息网的搭建

为保障海洋统计数据渠道的稳定,1991年ro月,国家海洋局在天津组织召开了海洋统计工作协调会。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科委、交通部、地矿部、水利部、国家环保局、国家气象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地震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及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和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经充分讨论协商,会议全体代表一致同意成立全国海洋统计信息网。会议通过了全国统计信息网组网方案,并确定从1992年起每年编发一期海洋统计年报,初期每三年编辑出版一期《中国海洋统计年鉴》(内部发行),以后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每年出版一期((中国海洋统计年鉴》。在海洋统计信息网的支撑下,1991年,国家海洋局组织编制了《1990中国海洋统计年报》,主要内容为1990年涉海社会经济活动情况,并统计了海洋水产、港口与海运、海盐、海洋石油和天然气、海滨砂矿和滨海旅游等6类主要海洋产业活动。到1996年,国家海洋局累计出版了6期《中国海洋统计年报》,期间个别产业名称和类别略有调整。如《1994中国海洋统计年报》中,将“港口与海运”更名为“海洋交通运输”并在上述6类产业的基础上,增加了“海洋造船”,自此,主要海洋产业统计范围增加到7类。

1.3海洋统计信息网的完善

1991年11月,国家海洋局、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海洋统计工作的通知”(国海计【19911727号文)。通知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海洋主管部门应根据通知精神,在当地统计局、计委的指导下,联合涉海各有关部门,逐步开展本地区的海洋统计工作。文件中明确“海洋统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的组成部分”,“全国海洋统计信息网是在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指导下,国家海洋局牵头由国务院各涉海部门的统计部门以及沿海省、区、市的海洋管理、统计、计划部门等组成,信息网采取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形式。作为该网的第一步,先成立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间的信息网,沿海地方人网另行安排”。1994年11月,经国家海洋局、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计委有关部门商定,在天津召开了沿海地方海洋统计协调会。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海洋局、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统计局、计委、海洋局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强调沿海地方海洋统计是全国海洋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地方海洋统计对于加强地方海洋工作,促进沿海地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会议认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沿海地方加人全国海洋统计信息网的条件已经具备。与会代表一致同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洋管理、统计、计划部门加人全国海洋统计信息网。1995年l月,国家海洋局、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沿海地方开展海洋统计工作的通知”(国海计!19951067号文)。通知指出“近几年,沿海政府日益重视海洋,把海洋开发列人了政府的议事日程,纷纷制定了本地区的海洋发展战略,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洋统计工作在省统计局的直接指导下已经起步。”通知要求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海洋主管部门,在当地统计局、计委的指导下,联合涉海各部门,开展本地区的海洋统计工作,搜集、提供海洋统计资料。各地海洋主管部门应汇总出本地区涉海社会经济统计数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计委审定后于每年9月底前分别报送国家海洋局和国家统计局。1995年3月,国家海洋局编制的《中国海洋统计年鉴1993》,由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首次公开了中国海洋统计资料。统计的海洋产业涉及海洋水产、海运与港口、海盐、海洋石油和天然气、滨海国际旅游、海洋科技与教育和海洋服务等7类;指标包括实物量指标(个数、人数、面积、产量、里程)和价值量指标(产值)。至此,海洋统计信息网初步搭建并逐步完善,形成了由各涉海部委的统计部门以及沿海省、区、市的海洋管理、统计、计划部门等组成的,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海洋统计信息网。在此框架下,海洋统计工作有序开展,从1997年开始,《中国海洋统计年鉴》改由海洋出版社出版,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的海洋经济统计资料,统计范围沿袭了《中国海洋统计年报》。#p#分页标题#e#

2海洋经济统计的发展阶段(1999一2004年):海洋经济统计的业务化进程

2.1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化进程

从1999年起,海洋统计开始步人制度化发展阶段。1999年3月,国家统计局以国统函【1999]53号文件批准执行《海洋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将海洋统计正式纳人国家统计制度。之后几经修订和完善,先后形成了1999年版、2004年版、2007年版和2009年版四个时期的海洋统计报表制度。2002年12月,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海洋统计快报制度》(国统函{2002}209号),该制度的实施,及时反映了海域使用、海洋环保和海洋经济运行情况,进一步提高了海洋统计的时效性。2003年9月,为进一步提高海洋统计工作在海洋事业中的地位,国家海洋局提出了海洋统计工作的三项任务:一是要尽快统一涉海统计部门和地区的统计口径;二是要在统计口径确定后,按新口径推算历史数据,形成完整的数据体系。三是从2004年开始施行海洋统计半年报制度,并逐步过渡到季报。2004年2月,在《海洋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和《海洋统计快报制度》的基础上,国家海洋局首次向社会了《2003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公报全面分析了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情况,并公布了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造船工业、海盐和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共7类产业的产值以及海洋一、二、三产业的增加值。公报的,及时反映了我国海洋经济运行状况,为国家制定海洋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海洋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2005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在前两年公报的基础上,增加了海洋电力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水综合利用业和海滨砂矿业,并将海盐和海洋化工业分离为两个独立的产业,主要海洋产业统计范围增加到12类。

2.2海洋经济统计标准化进程

1999年12月,为规范海洋统计的基本定义和行业分类,国家海洋局了我国海洋统计领域的首个行业标准《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与代码(HY!T052一1999)》。该标准统一了海洋行业分类口径,规范了海洋行业分类方法,是海洋经济统计工作走向标准化的一个重要起点,也是我国海洋经济统计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与代码》以涉海性为原则,从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划分出与海洋有关的产业分类和统计范围,按一、二、三产业的顺序将海洋经济统计划分为大、中、小只类。其中大类巧类,包括海洋农林渔业、海洋采掘业、海洋制造业、海洋电力和海水利用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地质勘查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事保险业、海洋社会服务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信息咨询服务业、海上体育事业、海洋教育和文化艺术业、海洋科学研究与综合技术服务业和国家海洋管理机构。依据标准,相应调整了海洋经济统计口径,在《中国海洋统计年鉴2002》中增加了海洋化工、海洋生物制药和保健品、海洋电力和海水利用、海洋工程建筑、海洋信息服务和其他海洋产业的统计,主要海洋产业统计范围由原来的7类增加到12类,同时增加了沿海地区国内旅游统计,与原来的滨海国际旅游合并调整为滨海旅游。

2.3海洋经济统计规范化进程

为了规范海洋经济统计管理工作,2003年8月,国家海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结合海洋统计工作实际,印发了《海洋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国海办字【20031256号)。办法包括总则、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奖惩和附则,共六章二十三条。该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海洋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为全国海洋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海洋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提供了保障。2003年9月,为充分发挥海洋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进一步调动各部门、省市统计人员的积极性,国家海洋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海洋统计工作考评办法从同年12月,经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全国海洋统计工作考评办法》(国海发[200329号)。同时,为保证海洋统计工作的质量,国家海洋局还制定和实施了包括《海洋统计资料汇审制度》、《海洋统计分析制度》和《海洋统计资料审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规章和制度。通过开展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海洋经济统计工作逐渐步人正轨,实现了业务化运行。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的保障下,海洋经济统计拓展了统计内容,完善了统计指标体系,提高了统计时效,丰富了统计产品。

3海洋经济统计的完善阶段(2005年至今):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初步建立

3.1新标准颁布实施

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要“强化海洋意识,维护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开发海洋资源,实施海洋综合管理,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对海洋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对海洋经济统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大环境和背景下,为全面、客观、科学地反映我国海洋经济的总体运行情况,2005年,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研究工作。2006年12月,我国海洋经济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20794一2006)正式颁布。标准以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参考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明确了海洋经济和海洋产业的概念,区分了海洋产业及海洋相关产业两个类别,构筑了海洋经济的核心层、支持层和层等三个层次,具体包括28个大类、107个中类和380个小类,基本构建了完整的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体系。同年,为了明确沿海区域的分类标准和海洋经济统计的区域范围,国家海洋局编制了海洋行业标准《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HY!T094一2006)。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自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中国海洋统计年鉴2007》全面改版,按照新的标准重新规范了产业名称,同时调整了年鉴的内容框架。

3.2海洋经济核算体系的创立

2005年,为全面反映海洋经济运行情况,实现海洋经济统计数据与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的可比性,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了海洋经济核算体系建设工作。国家海洋信息中心随即组织了相关技术人员,开展了一系列专题研究工作,构建了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的方法和模型,创建了由海洋经济主体核算、基本核算和附属核算构成的海洋经济核算体系框架,主要包括海洋经济生产核算、海洋投人产出核算、海洋固定资本核算、海洋对外贸易核算、海洋自然资源核算、海洋环境核算和涉海社会活动核算等。2005年6月一2006年6月,为了验证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河北省和江苏省盐城市分别开展了省、市两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的试点工作。试点核算完善了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为核算工作的全面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p#分页标题#e#

3.3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的开展

在专题研究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6年,国家海洋局组织制定了《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国统制【2006121号)。随后,国家海洋局和国家统计局据此联合开展了省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从而实现了海洋生产总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使海洋经济统计工作发生了质的跨越,是海洋经济统计工作一个新的里程碑。2007年,依据《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对海洋经济统计口径和内容进行了调整,统计范围扩展为海洋渔业、海洋油气业、海洋矿业、海洋盐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电力业、海水利用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等12类主要海洋产业及其他海洋产业活动。同时,海洋经济统计数据的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从2007年开始,国家海洋局分别在每年第一季度,通过《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上年度海洋经济初步核算数据;在每年第四季度,通过《中国海洋统计年鉴》上年度海洋经济最终核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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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优化海域使用管理方面:要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科学规划海域使用,实施海域权属管理,规范海域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围填海活动,强化渔业用海管理,加强海岛管理,推进海域勘界和海岸修测工作。

在强化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方面:要编制海洋环境及重点海域区域性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简化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开展重要港湾污染物治理,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

在健全海洋防灾减灾体系方面:要制定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建设渔业安全应急通信指挥系统,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赤潮灾害预警服务。

在提高科技兴海能力方面:要加强重点海域和关键技术的集中攻关,加快“863"、“908'’等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升级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闽台海洋合作与交流,实施渔业科技项目。

在推进海洋渔业结构调整方面:要不断拓展远洋渔业,强化海洋捕捞管理,科学发展水产养殖业,以品牌战略推进产业化经营,以加工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构建批发市场为依托的水产品流通网络。

在提升依法管海水平方面:要完善海洋法规和配套制度,理顺海洋执法体制,提升海洋执法水平,加大海洋执法力度。

海洋经济与海洋产业

海洋经济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各类产业及相关经济活动的总和。

开发利用海洋的各类产业:海洋产业是人类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进行的各类生产和服务活动。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直接从海洋获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2)直接从海洋获取的产品的一次加工生产和服务;(3)直接应用于海洋和海洋开发活动的产品的生产和服;(4)利用海水或海洋空间作为生产过程的基本要素所进行的生产和服;(5)与海洋密切相关的海洋科学研究、教育、社会服务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行业标准《海洋经济统计分类与代码》HY/T052-1999的规定,海洋第一产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洋第二产业包括海洋油气业、海滨砂矿业、海洋盐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电力和海水利用业、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等;海洋第三产业包括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海洋科学研究、教育、社会服务业等。无论其所在地是否为沿海地区,均可视为海洋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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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海洋经济;协调发展;长三角;基础条件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2-0088-02

作者简介:毕田田(1987-),女,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交通运输、现代物流企业管理。

一、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

(一)区位及资源条件

长三角地区以上海为龙头,与江浙沪为一体,东西连接长江经济带,南北贯通沿海经济带,是我国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其处于亚热带季风区,气温适中,雨量充沛,光照充足,临东海、黄海,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海岸线长达7910公里,占全国海岸线总长度的1/3。其中,上海海岸线长约470公里,江苏省为954公里,浙江省为6486公里。长三角地区港口群集装箱吞吐量占全国的1/3以上,深水泊位为1185个,共计拥有盐田76605公顷,海洋石油可采储量约为2067万吨。

(二)经济规模及优势

以上海市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第六大都市圈,是中国目前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经济总量规模最大、最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板块。2010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38439亿元,其中长三角区域海洋生产总值为12059亿元,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31.4%。

上海市是我国最大的工业城市、重要的金融经贸中心、世界闻名的港口城市,有着纵深的腹地和广泛的对外经贸关系。浙江省在海洋建筑、海洋生物医药等方面具有优势,江苏省有着潜力巨大的滨海滩涂资源。长三角区域海洋产业辐射关联效应显著,海洋产业链条正在不断地延伸,海洋经济已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三)产业结构状况

长三角地区的海洋经济产业主要集中在海洋油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业和临港产业五大领域。其中海洋渔业、海洋运输业等传统产业占海洋经济主产业的比重逐渐下降,而滨海旅游业、海洋风能等新兴产业的比重不断上升。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两省一市已经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海洋经济;江苏省形成了以能源、化工、船舶,医药等产业为主导的海洋工业结构,造船完工量、新承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及经济效益均居全国第一;浙江省主要以电力、化工、船舶修造为支柱产业,年造船能力、总产值均居全国第4位,海洋生物医药业总产值约占全国的40%,海上动力总量和年完成水路货运量均居全国首位;上海的海洋产业主要有海洋运输、船舶制造、海洋渔业和滨海旅游,全国海洋船舶总产值的1/4由上海创造,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约占全国相应产业总产值的1/3。

(四)科研及人力资源优势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最集中的地区之一,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人力资源优势。江浙沪三地共有高校266所,其中上海66所、江苏122所、浙江78所,2009年在校学生达2144.7万人,在校研究生为140.5万人;2010年长三角专利授权总量为30.12万件,其中江苏省授权量为13.84万件,浙江省为11.46万件,上海市为4.82万件。长三角地区还拥有一大批与海洋科技相关的研究机构,包括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和工程中心。

二、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业结构不合理

目前,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结构还不十分合理,特别是海洋产业结构,其中主导产业依然是以资源依赖型为主,例如传统的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传统的船舶制造业等。知识技术型的新兴产业发展依然不成熟,由发展海洋经济所带来的城市综合功能的重塑还未提上日程。

从协调发展的角度来看,目前长三角16个城市之间分工与协作关系不够明确,各地区的功能定位不清晰,个性特征不鲜明,从而造成海洋产业结构不合理和非理性竞争等现象。两省一市产业结构高度相似,上海与江苏的产业结构相似系数为0.82,上海与浙江的相似系数为0.76,而江苏与浙江的相似系数竟高达0.97。

(二)缺少区域统筹规划,合作机制尚未健全

长三角地区存在产业发展规划不协调问题,如内部分工与协作关系不明确、各地区的功能定位不清晰等,是由于缺少立足于区域海洋经济整体发展的协调管理部门。这种只顾自我发展、很少考虑到自身规划与区域整体规划以及与周边地区发展关系的发展思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地发展的孤立性、封闭性和盲目性。现行的合作机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境。首先表现为多方力量盲目推进,协调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理顺;合作层面众多,既有两省一市层面,也有16个城市层面,还有各条线对口政府部门之间;其次,合作组织松散,缺乏统一的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最后,合作缺乏战略谋划,区域经济合作意图目标不够明确。

(三)资源粗放式开发利用,资源环境遭到破坏

长三角地区海洋环境资源非常丰富,但由于我国目前海洋开发技术装备比较落后,许多海洋资源尚处于粗放型开发利用阶段,造成开发不平衡、综合利用不足、没有形成合力。如沿海港口货物运输带来产业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造成部分海洋经济产业粗放式利用沿海滩涂和海域资源,在同质竞争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此外,行政区域的划分,也加重了长三角海洋资源的粗放式和掠夺式利用。海洋资源的开发模式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方式。就目前而言,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资本、资源和劳动要素的投入数量的增加,其中资源依赖型产业比重最大,经济发展仍然以大量的资源消耗及环境污染为代价。

(四)分散式的管理体制造成管理权限不清晰

目前,中国海洋经济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分部门、分行业的分散式管理,涉及的部门有农业、土地、交通、能源、环保和外交等。组成部门多、管理主体多,存在管理权限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等问题。首先表现为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不清晰,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引发实际操作中的许多矛盾,例如长三角地区各城市之间争夺滩涂、争夺渔场,行业之间争夺空间、争夺资源等。其次是涉海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不够明确,存在着职能交叉等问题。

三、长三角海洋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协调发展是海洋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协调发展主要是指处于同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内的各个城市在平等和互相开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对各类发展要素进行科学有序的互补性整合,实现类似报酬递增的协同效应,从而使各级政府得以更充分地利用现有海洋经济优势,并开拓新的发展空间。

(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应该重视政府的引导,发挥长三角区域经济协调委员会和各海洋产业协会沟通、协调作用。为此,有学者建议在现有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调体制下,增设长三角海洋经济协调机构,协调区域之间的海洋产业、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问题。同时,由海洋局牵头,加强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的分工与合作,优化海洋经济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协调、平衡和协作,特别是市场微观主体——企业之间的协调,往往是政府和管理部门所难以做到的,而海洋行业协会却能以其独有的职能和优势,根据需要进行区域间的合作和联合,服务区域海洋经济发展。

(二)统筹规划各城市的功能定位,错位发展

政府应该根据长三角各地区的海洋资源禀赋,规划各城市在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定位,错位发展,这样可以缓解过度竞争、海洋经济产业结构雷同等局面。其中,江苏省沿海滩涂、风力资源较为丰富,可以优先考虑发展海洋渔业、风力发电等,再考虑海洋制造业和滨海旅游业。同时还应加快上海港与宁波—舟山港的融合,避免各港口之间的恶性竞争,要在经营上体现出各自的特色,管理目标明确,充分发挥港口对两地临港工业的拉动力;发展上海海洋经济,有学者指出应从三个方面确立发展方向:一是要整合上海海洋科技资源,用创新的机制组建上海海洋科学院。二是要设立新兴产业培育基金,鼓励和引导海洋科技成果的转化。三是要建造海洋高科技产业培育基地,为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建立双赢的利益协调分配机制

当利益协调机制运行良好时,长三角地区各方的利益才能够得到保障,但是,如果利益协调机制失灵,会直接阻碍地方政府之间的经济合作。因此,构建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是必然的趋势,在提升各城市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还要完善相应的利益协调机制。一套完善的海洋经济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将有助于合理协调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的发展。

(四)构建海洋经济信息服务平台

长三角地区包括江浙沪两省一市,涉及16个城市,应创建海洋经济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加快海洋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可以通过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宣传,强化公众海洋意识,使海洋经济观念深入人心,形成发展海洋经济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海洋经济信息,如海洋科技的创新、新兴产业的发展、市场价格走势等方面的信息。建立海洋信息平台可以为整个长三角地区实现海洋资源的合理配置,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信息快速传播,加快科学技术的发展、提升创新能力,进而推动长三角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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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的背景、基础及优势

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从各种角度对海洋经济概念进行了研究,但由于研究视角、学科背景的差异,海洋经济至今尚未有个明确、统一的概念。但他们的研究成果有以下几个共同点:第一,海洋经济以海洋资源为基础,是一种资源依赖性很强的经济活动;第二,海洋经济表现为某些海洋产业的开发或是为其提供支持的产业活动,而海洋产业是海洋经济的核心内容之一;第三,海洋经济活动必须以特定地域空间为载体,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海上或海底。基于此,海洋经济的概念可归纳为:人们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海洋环境以及海洋空间所形成的各种产业活动。海洋是21世纪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国务院2011年2月底正式批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宁波位于长江经济发展轴和沿海经济发展轴“T”字形交汇处,其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对于推进宁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实现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期,宁波市也深入贯彻省委港航强省战略部署,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海洋经济发展。2010年,全市实现海洋生产总值806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6%。海洋经济已成为宁波市国民经济重要的增长点,为建设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宁波—舟山港及其附近区域成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其战略地位的确立为宁波海洋经济的腾飞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宁波发展海洋经济还具有以下优势:第一,具有国内渔业资源优势;第二,具有省内滩涂、浅海资源优势;第三,具有全球港湾航道资源优势;第四,具有世界海洋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优势;第五,具有区域海洋新能源优势等。

1.2宁波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现状

民营经济一直是宁波经济的特色和优势所在,充满活力,是宁波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发展海洋经济时,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好这一优势,将“宁波模式”与新一轮海洋开发开放有机结合,将进一步激发宁波民营经济的强大资本力量,使资源配置的效能最大化,并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根据各产业龙头企业和不完全统计,目前宁波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的现状可归纳为以下两点:第一,民营资本投资比重较高的产业为:海洋渔业、海洋电力业、海洋船舶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渔业比重高,主要原因在于宁波具有全国的海洋渔业资源优势,再加上民营资本充足和灵活的机制,在海水养殖和海产品加工制造领域形成了民营资本一统天下的局面。海洋船舶制造和海洋交通运输业,除了三星重工以外,宁波65家造船企业都是民营企业。资本活跃于此,主要是由于2003年全球船舶市场供不应求,加上造船业的门槛低、利润高,引发了民营资本投资的浪潮。民营资本的不断渗透延伸了造船产业链,影响了海洋交通运输业,同时也不断地强化了宁波特有的港口和码头优势。海运业虽有宁波海运、宁波外代等国资航运企业,但北仑和江北两区海运企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目前民营海运企业已在积极开拓海外运输市场,民营资本在海运业的投资程度可见一斑。海洋生物医药业是高新技术海洋产业,它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其投资规模具有灵活性,不会像海洋油气、海洋化工动辄几亿、十几亿,因而给民营资本提供了无数的投资机会。另外,宁波市拥有海洋与渔业研究院、海洋开发院、宁波大学生命学院等一批海洋科技方面的科研机构,已在海洋生物医药领域取得了不少关键性技术成果。第二,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比重较低的领域为:海洋油气业、海水利用、海洋化工、海洋工程建筑业、滨海旅游业等新兴海洋产业。之所以投资比重较低,主要原因在于:首先,国企垄断;其次,市场准入的条条框框多,对于企业资金和技术实力要求高;再次,民营企业仅在传统制造业领域有优势。因此,民营企业家观望的多。

1.3宁波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的途径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宁波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逐步发展壮大,不仅在传统制造业领域而且在海洋经济领域日益做大。宁波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1.3.1政策扶持,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

近年来,宁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海洋经济发展政策文件,有力地推进了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的步伐。《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的政策意见》提出,要放开民营企业投资领域,放宽民营企业注册限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都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凡是承诺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向民营资本放开;鼓励民营资本在基础设施领域扩大投资。另外,《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2006—2010》、《宁波市海洋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宁波市政府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市的意见》等明确提出了发展海洋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的战略思路,要逐步建立起财政扶持、金融支持、民营资本和外资投资等多元化投资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在政策法规引导下,许多民营企业大胆地投资于海洋经济,目前直接涉海民营企业已超过了5000家。

1.3.2利用资本优势,加大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有包括参股投资和自主投资两种投资模式。参股投资,就是民营资本通过股份形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如杭州湾跨海大桥建设过程中,吸引了雅戈尔、宋城集团等民营龙头企业的参股投资,民营资本投资一度占到了50%以上。自主投资,就是民营企业通过独资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如大榭岛开发建设中,民营企业永信港埠发展有限公司和兴发港埠有限公司各自投资一个亿,建设、经营了万吨级货运码头。

1.3.3利用传统修造船优势,加快发展现代船舶制造和国内、国际航运业宁波修、造船历史悠久

目前有民营造船企业65家,造船能力达到250万载重吨。其中,能建造万吨级以上船舶的企业有20家。深水港口是宁波最大的优势,民营企业借助造船业的优势和港口通天下优势,积极投资于国内、国际航运业,已经成为三位一体港航体系的重要力量。目前,宁波共有航运企业132家,其中民营航运企业120家。

1.3.4利用传统渔业养殖优势,投资水产品精深加工

渔业资源和养殖一直是宁波海洋经济传统优势,众多民营企业据此投资水产品精深加工,促成现代海洋水产加工业。目前,宁波拥有水产品加工企业360多家,年加工能力达到20多万吨,已经形成一批以南方水产、飞日水产、三英水产、旭文水产等为代表的民营龙头企业。

1.3.5利用科技进步,投资海洋高科技产业

宁波一些民营企业,依靠海洋科技开发优势,积极投资海洋高科技产业。如宁波超星和宁波海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靠自身力量,自主研制开发深海鱼油、DHA、深海鱼氨基酸胶囊、鱼精膏产品、酶解鱼蛋白胨等,产品不仅畅销国内,还远销欧洲。

1.3.6利用开发区平台,发展海洋经济产业集群

主要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等为平台,发展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旅游业、海洋化工等,建成现代海洋产业集群。如梅山保税港区,进驻保税港区的大项目中有许多是民营企业主导的国际贸易、投资公司、大宗矿产品、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在宁波保税港区,落户的3200多家企业中,民营企业已占总量的80%左右。

2宁波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面临的问题和障碍

近年来,民营资本积极地进入到了海洋经济领域。但由于体制、准入门槛和操作层面等原因,导致了只能浅层次进入海洋经济领域,没能全面、充分地进入到海洋高新技术、新兴产业领域,使得宁波丰富的海洋资源和独特的区位优势长期以来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并且,当前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障碍。

2.1用海审批复杂,民营企业用海难

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要在海岛、海岸、海湾和海域开展经营活动,首要解决的难关就是用海问题。而用海涉及海洋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甚至是军队管理部门,审批手续相当复杂,非一般民营企业自身之力所能解决。如鄞州滨海创业中心,目前有13000亩已经围涂的养殖用海,本想将养殖用海转为建设用海,为鄞州本地涉海民营企业———投资意向达6亿元的中国集装箱集团的集装箱建设项目,10多家有投资意向的德国环保和汽配企业等提供工业用地,但目前宁波市每年用海指标仅有7000亩,这些指标主要计划用于梅山保税区和杭州湾新区,创业中心海域转用困难重重。

2.2临海建设用地紧缺,民营企业用地难

民营企业在临海区域投资海洋经济,需要解决落地问题。近年来宁波临海各类开发区和乡镇,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土地进入和退出机制,建设用地紧缺矛盾越来越突出。临海各类开发区和乡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较低,土地紧张已成为民营企业投资海洋经济的重要瓶颈。

2.3市场准入门槛高,部分产业缺乏竞争

虽然宁波有部分民营企业投资了码头、桥梁等海洋经济基础设施建设,但整体而言,民营企业难以进入海洋油气、临港石化、海域航空、海床开发等行业。这些行业属于垄断资源,地方政府通常采取垄断经营,即由地方政府国有企业或央企独资经营管理,造成民营企业难以进入行业参与竞争。如春晓油气田、镇海炼化等产业。

2.4海洋人才紧缺,企业发展缺乏智力支持

现代海洋经济是科技主导的经济,民营企业投资海洋经济必须依靠大量的海洋科技人才来支撑,但宁波目前海洋科技人才十分紧缺。在宁波,涉海科研机构少,单独建制的涉海科研机构只有2个,设有海洋科学与海洋技术专业的高校只有一所。无论是高层次科研人才,还是中高级技术人才,都存在很大市场缺口,且在宁波2万多高级人才中,只有200多人与海洋经济有关。宁波海洋高科技产业总体规模小、产业链短、资源共享性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独立研发的技术与产品不多,这些都是民营企业难以入围的重要因素。

2.5涉海公共服务少,企业缺乏平台支撑

由于海洋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涉海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融资担保机构为涉海民营企业提供融资能力不足,难以满足中小民营企业进军海洋经济的资金需求。2010年,全市经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33家,拥有创业场地4亿多平米,建造厂房1400万平米,共入驻中小企业4500家,但涉海企业不足5%,海洋科技企业专门孵化基地尚未建立。海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缺乏,海洋科技交易市场、涉海中介、涉海检测机构等尚未健全,使民营企业投资海洋经济缺乏有力支撑。

3扩大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的对策建议

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对宁波发展海洋经济提出了新要求,民营企业在投资海洋经济过程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走转型、提升、拓展之路。为进一步扩大民营企业对海洋经济的投资,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民营资本投资海洋经济政策落实与执行要到位

相对来说宁波不缺有关海洋经济、民营资本的政策。从全国性的2005年“非公36条”,《反垄断法》,2009年《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2010年“新36条”到地方性的“宁波29条”,2011年《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意见》,都规定了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建立了较科学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还有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等等。政策的初衷都很好,但是它无疑会影响垄断势力的既得利益,且一些政策缺乏重大突破,再加上没人落实,实施难度可想而知。因此,政府必须明确一个职能部门来监督落实新海洋经济政策的落实与执行。

3.2创新民营企业用海用地管理体制

首先,上级政府应下放建设用海审批权限,调整围涂填海造地计划,不要将建设用海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其次,要尽可能简化审批程序,提高用海用地办事效率,为民营企业投资海洋经济提供科学、高效、周到服务。第三,针对海域权中的传统渔业用地占比过高的现象,通过限制和减少传统海洋产业用地的许可,增加和鼓励新兴高新海洋产业用地开发,并在用海权上向民营企业倾斜。

3.3建立和健全海洋科技和资金的公共服务平台

针对民营企业投资海洋经济缺乏科技和融资瓶颈,要创新民营企业公共海洋技术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基地,出台海洋经济发展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细则,并抓紧筹办宁波市海洋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实体建设,包括涉海企业信息库、海洋科研项目信息库、海洋专家资源库、涉海政策法规等。同时,促进涉海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民间融资,创新大中型海洋经济项目的投资和融资模式,推动中小民营企业的参股经营和产业链纵向经营。

3.4加大海洋科技人才引进与培养

针对宁波海洋经济高科技人才的重大缺口,优先引进人才,重视人才的培养。在人才引进上,加紧完善实时人才引进政策,改变人才引进速度慢于海洋经济发展速度的局面,重点引进技术人才、创业人才和管理人才,在资金补助、创业扶持、生活待遇、收入分配上给予便利和倾斜,做到引进的人才用得上,留得住。在人才的培养上,加紧制定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对口的教育培训计划,加强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合作,强化培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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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洋大学 蓝色课程体系 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5.07.020

Construction of the Blue Curriculum System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Economic Management in Ocean University

SUN Jianfu, SUN Peili, ZENG Ya

(Dalian Ocean University, Dalian, Liaoning 116023)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blue curriculum system is necessary for a characteristic ocean university. The principle is to emphasize blue,science,innovation,adaptation and coordination. The influential factors include training target, teaching staff, sharing resources, teaching material construction,curriculum provision,and so on.The system is composed of general education curriculum system, professional basic course system, professional course system.

Key words Ocean university; blue curriculum system; construction

0 引言

从中国考试网上查询,我国设置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院校有69所。各校在培养目标、基本培养规格、专业特点和服务面向等方面基本相同,但也有差别。海洋大学设置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培养海洋科学与渔业科学方面的经济管理专业人才,需要制定学习海洋科学与渔业科学的培养方案,需要有蓝色课程和蓝色课程体系支撑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所谓蓝色课程,即涉海、涉水、涉渔、涉农的课程。

海洋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蓝色课程体系的构建,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需要,是凝炼专业特色,打造精品专业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综合素质全面专业人才的需要。

1 构建蓝色课程体系的内涵

在自然界中,人们会感受各种颜色。蓝色,海的颜色,具有沉静和理智的特性。给课程赋予色彩,需要依据和判别。蓝色课程的界定,一定从课程性质、课程内容、课程地位、课程目标等几方面考虑。一定突出体现涉海、涉水、涉渔、涉农的特点。

构建蓝色课程体系,即所有蓝色课程的集合,并以类别和层次区分和联系,使其形成整体,形成合力,优势互补,产生协同效应。现行的培养计划,设置了三个层次的蓝色课程。即通识教育层次、专业基础层次、专业层次。三个层次蓝色课程之间相互紧密联系,互为支撑和递进,共同构建农林济经管理专业蓝色特色。

蓝色课程体系的构建,是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决定的。海洋大学设置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创新蓝色课程群,使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蓝色特色突出,定位准确,实现专业建设错位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

蓝色课程体系建设,是专业发展、竞争压力决定的。增加蓝色课程在本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比重,通过培养方案,教学实践等诸多环节实施,体现,增强本专业的核心竞争力。

蓝色课程体系调整,是就业需求、服务面向决定的。通过蓝色课程群调整完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使之明确专业方向,就业目标,提高就业率与就业质量。

2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的原则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律,衔接好蓝色课程之间的关系,为此,应遵循以下原则:

2.1 蓝色原则

蓝色原则是蓝色课程体系构建的基本原则。海洋大学设置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为海洋与渔业经济管理培养专业人才需要体现涉海、涉水、涉渔、涉农的专业特色。因此,在培养方案中,一定要设置与其他大学相区别的蓝色课程及蓝色课程群,支撑海洋科学和雨夜科学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

2.2 科学原则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其特有的行业背景和内在规律,是一门科学。蓝色课程体系构建本身,既要考量海洋大学的办学优势和区域经济、行业经济发展状况,又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还要符合专业建设的实际,培养应适应行业经济、区域经济发展所需人才,所以,设置必须科学。

2.3 创新原则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没有现成的东西拿来就用,需要创造,需要创新。创新的目的是对现行的课程体系设置进行改革,探索出一条海洋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特色建设之路,以前瞻眼光,瞄准未来学科和专业的发展趋势,在不断创新中保持优势,使特色专业前景明朗,充满活力。

2.4 适应原则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对于人才培养的质量至关重要,但再好的课程体系也要适应专业特色建设及行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适应学校发展的定位目标和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科之间、专业之间的教学资源整合优化,适应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的提升。

2.5 协调性原则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首先要与国家及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要求相协调,其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规格相协调,再次是与海洋大学学科特色优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相协调,最后是与学院的其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办学模式和教学模式等相协调。

3 构建蓝色课程体系的影响因素分析

3.1 培养目标问题

解读海洋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一定是围绕海洋、渔业、食品三大产业,培养专业人才和技术实用人才。如何做到蓝色课程体系设置科学合理,既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又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符合行业经济发展规律,特色突出,专业定位准确的培养目标。

3.2 师资队伍问题

海洋大学的师资队伍肩负着为我国培养海洋、渔业专业人才和技术实用人才的重任。在所有学科和专业中,均设置海洋科学、渔业科学教学内容。承担海洋科学、渔业科学教学任务的专业教师人数少,年龄偏大,教学任务较重,亟需调整师资结构,引进和培养海洋科学、渔业科学教师。

3.3 资源共享问题

海洋科学的迅速崛起,对人才的刚性需求大幅度增加,而海洋大学的教育资源则明显身单力薄。图书馆、科研成果、期刊、网络等资源共享问题直接影响到蓝色课程体系建设。试想海洋大学建设一个系统、全面、开放的网络教学平台,不仅实现各海洋大学间的教育资源共享,而且利于蓝色课程体系建设。

3.4 教材建设问题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需要蓝色教材。就目前而言,蓝色教材是缺乏的,加强蓝色教材选用及编写工作乃当前要务。首选教育部规划教材、国家级重点教材、省部级优秀教材。引进先进的、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的原版教材。编写具有海洋和渔业特色的蓝色教材,包括电子教材、多媒体教材,支撑蓝色课程体系。

3.5 课程设置问题

构建蓝色课程体系,是从课程设置开始的。这些课程包括通识课(含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公共集中实践)、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集中实践四大模块,既有蓝色课程,又有非蓝色课程。如何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服务面向设置蓝色课程,并处理好蓝色课程之间及与非蓝色课程之间的关系是较难的。

4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与应用

4.1 蓝色课程设置

海洋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依据专业定位,突出特色,完善培养模式。在蓝色课程群设置上,既要科学合理,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有符合行业经济发展规律。蓝色课程的内容相互独立,但相互衔接合理,优势互补,益于本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优化,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就业质量。

设置的蓝色课程有:水产专业外语、渔业概论、渔村社会学、渔业政策学、渔政学、渔业法与海洋法、水产品营销学、水产市场调查、渔业经济学综合实习、渔村渔业调查、环境与资源经济学、渔业经济学、渔业技术经济学、海洋经济学、渔村经济学、渔业管理学等。蓝色课程的总学时和总学分数占整个培养计划的总学时和总学分数的15%~20%。

4.2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

根据体系的定义,体系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是不同系统组成的系统。我们设置了三个层次的蓝色课程系统。第一系统,为通识教育课程系统:包括水产专业外语、渔业概论、渔业法与海洋法、农村社会学、农业政策学课程;第二系统,为专业基础课系统:包括渔政学、农村经济学、水产市场调查、渔业经济学综合实习、渔村渔业调查、环境与资源经济学课程;第三系统,为专业课系统:渔业经济学、渔业技术经济学、水产品营销学、海洋经济学、渔业管理学等课程。

三个系统的蓝色课程之间相互紧密联系,互为支撑和递进关系,共同构建蓝色课程体系。

4.3 蓝色课程体系应用

构建的蓝色课程体系已经纳入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并开始实施应用。从应用的实际效果看,明确了专业对培养目标、突出了专业特色和服务面向。调整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蓝色课程体系设置,以及课程之间的比例关系,使之更趋于科学合理,凸显差别优势。

蓝色课程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培养蓝色人才,不会一蹴而就和一劳永逸,需要不断调整、改进、完善,以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总结实施应用效果,有必要对蓝色课程群的教学大纲进行调整,对蓝色课程的课程内容进行增补和删减论证听证,使之更加符合我国海洋经济、渔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增设蓝色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增加蓝色实践环节,补强蓝色课程体系。

5 结语

蓝色课程体系构建,是继续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强化海洋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涉农、涉渔、涉海特色,密切为区域经济、行业经济、产业经济发展服务的需要。通过蓝色课程体系建设,突出专业特色,不断完善培养模式,增强本专业在全国同行中的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有助于提高本专业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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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海洋经济;政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5)10-0081-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5.10.18

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以来,通过发展海洋经济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已经成为沿海省市的高度共识,而完善涉海金融服务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2013年2月,海南省政府了《关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辖内各金融机构围绕“岛屿型”经济特点,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支持海洋经济发展。针对海南省涉海金融服务问题,一些作者也进行了研究[1-2]。本文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对海南省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近五年来开展涉海金融服务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以反映辖内涉海金融服务及金融产品创新情况,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讨改进政策和措施,以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推动辖区海洋经济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目标。

一、海南省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调查

(一)涉海信贷总量稳步增长

调查统计显示,2011年以来海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12大类海洋产业的贷款(以下简称海洋产业贷款)余额呈现逐年较快增长态势。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全省海洋产业贷款余额为651.88亿元,比2014年同期增长17.3%,是2011年末的4.4倍;其在同期全省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达到11.1%,比2011年末上升了6.4个百分点。但与2014年海洋产业在全省GDP的占比达到26.9%相比①,海洋产业贷款在全省贷款余额的占比仍然偏低,尚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二)涉海信贷产业分布较为广泛

调查统计显示,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标准(GB/27094 2006),在海洋经济产业体系的12大产业中,除海洋盐业、海水利用业无贷款外,海南省的其他产业均有银行贷款,信贷支持的产业分布较为广泛(见表1)。其中,海洋渔业贷款业务开展最为广泛,除个别银行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有海洋渔业贷款业务,截至2015年3月末,贷款余额达到33.31亿元。贷款余额最大的产业为滨海旅游业,截至2015年3月末,余额达到391.21亿元,与目前海南省正全力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契合。

(三)涉海信贷业务的银行分布较为集中

从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看,除一家新设股份制银行分行外,海南省各银行基本都已开展涉海信贷业务。根据调查统计(见表2),截至2015年3月末,政策性商业银行(包括国开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海洋产业贷款余额位居各机构类型的首位,占全省海洋产业贷款余额的56.6%;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海洋产业贷款份额次之,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3.4%;上述两类机构的海洋产业贷款合计占比高达90.0%。同时,具体到各银行看,近半数受调查银行在全部海洋产业贷款占比份额低于1%,显示海洋产业银行贷款的机构分布较为集中。

(四)涉海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有所拓宽

近年来,海南省涉海企业积极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业务。2009年12月,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沿海及近海服务和航运船舶购买。同时,海航股份、美兰机场、凤凰机场等旅游企业积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基金,近五年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22亿元,中期票据55亿元,拓宽了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了融资成本。

二、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主要经验做法

(一)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海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海洋产业融资需求特点,优化涉海信贷审批流程,通过授信审批部门创新和完善限时评审、模板评审、错位评审、绿色评审、授权评审、专职评审、上门评审、阳光评审等工作机制,对海洋产业中的贸易融资、小企业贷款等业务进行优先评审;对海洋产业中的固定资产支持融资、项目贷款等符合条件的业务采用“调评合一”、“认同评估”等方式优化流程;对部分风险可控、重点营销海洋产业客户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实行授信项下授权审批制度,将授信方案项下的审批权限全部或部分转授业务经办行,加快了审批办理速度,提高了服务效率。

(二)加强创新力度,拓展信贷产品组合

调查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了创新力度,涉海信贷产品种类得到丰富。首先,探索创新海洋产业抵押质押方式,推出滩涂资源利用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船舶资产抵押贷款、订(仓)单质押贷款、个人游艇贷款、个人购置船舶燃油贷款等创新产品。其次,利用贸易融资授信政策,提高对海洋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授信支持,加快对核心企业及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理、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商品融资等信贷产品组合满足海洋经济企业的信贷需求,深化对海洋经济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三)完善融资服务模式,助推产业链带动作用发挥

调查显示,多家银行不断创新、完善海洋产业融资服务模式,通过担保增信、优化产业链企业融资组合,助推企业产业链的构建和涉海产业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部分银行通过“四台一会”模式,由地方信用协会推进,担保中心担保,经由统贷平台向渔业企业发放贷款,化解了企业创业初期的融资难题。依托金融服务支持,逐步形成了从种苗培育、饲料生产、水产养殖、流通加工到出口贸易为一体的国内最为完善的水产产业链,培养了一批海水养殖和水产品加工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支持企业产业链建设的同时,依托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协同方面的优势,成地区、成集群地将农户组织起来纳入产业链,协助其参与产业链分工,依托担保平台为农户增信,依托统贷平台向农户发放贷款,形成了经典的“龙头企业+农户+统贷平台+银行+担保公司”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资源对海洋产业的覆盖面有待拓展

调查显示,贷款余额位居前三位的滨海旅游业、海洋油气业和海洋渔业,合计占全部海洋产业贷款余额的89.0%,其余九大行业的占比仅为11%,贷款行业集中度偏高。同时,对海洋产业的信贷支持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领域,而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电力等海洋新兴产业的信贷余额明显偏少,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受限

目前,海南省尚未制订出台统一的海域使用权抵押制度和操作细则,相应配套机制不健全,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存在困难。根据调查,省内仅有少数几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该项业务。以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为例,目前没有统一的评估准则、估价规程,也没有专业的评估中介机构,不利于海域使用权流转,难以满足未来资产处置需要。这也导致海南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举步维艰,2014年全省未开展相关业务,而全国当年开展海域抵押涉海面积达到7.8万公顷,抵押金额高达411.68亿元[3-4]。

(三)交叉性涉海金融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

调查显示,目前海南省的涉海金融产品创新主要以信贷产品为主,信贷+保险、信贷+基金、证券+保险、租赁+保险等交叉性金融产品创新不多。海洋经济涉及的产业门类较多,面临的不确定风险较大,对交叉性、个性化的金融产品需求较为迫切,急需相关领域的金融创新,以满足涉海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风险补偿和优惠配套政策不足

海洋产业涉及大量小微企业和农户,普遍存在抵押物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信用风险较为突出。以海洋渔业贷款为例,以渔船作为抵押物存在较大风险,保险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对此类业务持谨慎态度。同时,与渔业发达省份相比,海南省相关优惠配套政策明显不足,补贴、贴息政策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四、进一步完善海洋经济金融服务的策略建议

(一)构建多元化的海洋金融服务体系

通过强化信贷资金的倾斜配置、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本深度参与等途径,推动建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融资服务格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创新、调整信贷结构,加强对海洋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推动优质海洋企业上市融资,做强做大产业规模。探索建立海洋产业引导基金,吸引国内外资金流向海洋产业。同时,积极开发海洋渔业保险、海洋生态损害保险、物流保险等涉海保险产品创新,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补偿机制,增强风险的防范和分担能力。

(二)找准业务切入点,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海洋经济的金融需求趋于多样化,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模式难以完全满足,需要创新融资模式,如在建设三沙市的基础设施方面,可以引入有实力的民间资本以“PPP”模式的形式参与;在支持远洋捕捞行业时,可以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实现设备升级改造等。同时,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需要针对不同类别海洋经济项目的资金需求特点,加强与项目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机构的合作,积极拓展思路,找准业务切入点,达到支持海洋经济、扩大业务规模、控制融资风险的目的。

(三)完善涉海权益配套机制

建议地方政府尽快出台有关船舶、工程装置、海域使用权等抵押登记细则,完善涉海抵押品评估、交易、流转的操作流程,支持涉海抵押权益的市场化处置和流转。建议有关部门参照基准地价定价方法,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用海性质,定期编制并海域使用权基准价格,以供金融机构参考,做实海域使用权抵押。

(四)加大对海洋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建议加大对新兴海洋产业的财政补助,如对新进企业、新型项目补贴办公经费、开办费,在一定年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或即征即返等。同时,对海洋渔业、涉海小微企业贷款等给予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海洋领域的财政投入和税费优惠扶持力度,健全风险补偿和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机构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五)搭建海洋金融银企对接平台

海洋经济涵盖了渔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等多个相关产业,金融机构一对一的对接难度较大。建议地方政府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一方面为资信较好的海洋经济相关企业提供担保,保持银企融资渠道的畅通;另一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建立海洋融资项目信息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项目融资银企对接会,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模式,优先满足海洋新兴产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港口物流业等领域的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1]金春花.海南省海洋金融服务的路径探索[J].海南金融,2015(6):82-85.

[2]欧哲伟,蔡汝洋,唐慧雯,符晓宇.开发性金融支持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探析[J].海南金融,2013(11):48-52.

[3]国家海洋局.2014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R].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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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第十一届中国大连国际海事展会开幕式在大连世界博览广场隆重举行。此次展会以“依托国际海事盛会,服务海洋强国建设”为主题,依托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依托大连推进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的历史机遇,通过扩大合作、广泛招商、组织海事论坛等一系列活动,不断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引领海事不断发展。

此次展会为期四天,由中国船舶工业协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共同举办。本次展会吸引了韩国、日本、挪威、德国、丹麦、荷兰等6个国家展团和17个国家(地区)的近百家企业参展,国内外参展企业达400多家,展览面积2.3万平方米,专业观众预计2万人。展会期间,还举办海洋与船舶科学技术、国际海洋工程、国际航运、北方机务四大主题论坛。

《广东造船》杂志作为特邀媒体之一,全程参与了展会。期间,积极参与各种论坛、拜访客户、为新客户派送新一期的杂志,共同探索船舶行业的出路。

在当前的航运市场运力与船舶市场产能“双过剩”的局面难以得到根本转变的背景和环境下,求“新”重“变”是行业发展得以逆转的关键。此次海事展的举办,表明了造船行业共克时艰的精神,有着逆势而上的决心。展会期间,船舶业的“老大”们纷纷在各种论坛中现身,为行业指引迷津,给同行解疑答惑,更有业内权威专家及学科领军人物作专题报告。

船舶工业经济运行的整体特点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顾问 王锦连 今年1~9月份我国船舶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详见本期市场分析)的整体特点主要有五个:①国家高度重视海洋事业的发展,出台了许多支持船舶工业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文件和规划;②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船市低迷、船价下跌,为了应对危机,国内船企开始转型升级,通过加强科技研究,建造了超过100种的节能环保船型,为节能减排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③船舶产品、产业、产能的结构调整正在加快;④船舶技术要求不断提高,新接造船订单越来越集中于一些有实力的企业,我国船舶工业的市场集中度正在提升;⑤船舶配套的本土化程度正逐步提高,不过在高技术船舶方面,本土化配套率还比较低。

《船舶行业规范》名单的公布对船企有什么影响?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船舶处调研员 陈颖涛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是我国政府对行业管理方式的一种新尝试。一方面,是为了规范对船舶行业的考量标准不仅仅在生产技术层面,另外还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安全环保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从而达到一个引导船舶行业健康发展的效果;另一方面,规范条件能够为社会资源向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倾斜以及为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决策提供依据。没有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并不意味着就进入了“黑名单”。

建设海洋强国上升为国家战略,船舶行业面临的新机遇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副理事长 方书甲 海洋强国的衡量标准主要有海洋外交能力、海洋军事实力、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实力等。目前,船舶行业在发展海洋经济中职能正在转变。以前,我国船舶工业支撑海洋经济发展主要集中于海洋运输业,但是现在应该在滨海旅游业、海洋渔业、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海上风电、海水淡化等领域积极拓展业务。海洋强国最大的支撑是海洋经济,船舶工业要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桥梁,而上述领域都应该成为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发展的方向。因此,我提出“共线分能、邻线开发”建议,这样不仅投资少、回报快,还能解决船舶工业的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打造深潜器应用体系

中国工程院院士 徐芑南 我国要想在深海资源开发中占据优势,必须打造深潜器的应用体系。作为海底资源勘探、海洋科学研究的深海作业型载入深潜器,其基本要素必须在水面、下潜、复杂地形上巡航、海底作业、上浮等各种工况下都能实现,“蛟龙”号的研制就是以此为切入点。

作为我国最先进的载入深潜器,“蛟龙”号最大工作深度超过7000米,具备良好的运动控制性能、先进的作业能力、距离最远的水声通信技术、容量最大能源以及冗余度最高的应急安全保障措施。近两年,“蛟龙”号在中国南海、东太平洋和西北太平洋我国合同矿区工进行了4个航段、31次下潜。

要开采海洋资源,首先需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取得勘探合同并开展工作,目前我国已经获得4份合同。2011年国际海底管理局向巴布亚新几内亚颁发了第一份采矿许可证,意味着当前已经进入了深海资源开发新阶段,我国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迫切需求深海装备。

我国亟须打造深潜器应用体系,构建以水面支持母船为基地,实现载人深潜器与无人深潜器之间相互支持和协同作业,形成7000米以浅和4500米以浅两个综合体系的业务运行能力;同时进一步发展以3000米以浅的移动式深海空间站为水下基地的深海载人深潜器应用体系,充分发挥水下基地综合体系的组合优势。

未来海事业发展前景

中国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 张守国 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周期性,行业的发展同样如此。目前航运业、造船业同处在周期的低谷,相关企业面临很大的生产经营压力。经过市场的洗礼,必然会有企业被淘汰,也有企业找到出路,并继续发展。市场有低谷必然会迎来复苏,而航运业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决定了航运企业应该在市场变化中寻找出路。对于航运业以及航运企业而言都应该反思,过往在市场火爆的时候自己做了什么,而在市场不好的时候要看到今后市场的变化趋势,在技术革命时代,要提升自身的能力,准确预判市场。

中国船舶工业协会顾问 王锦连 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和不平衡性以及航运市场运力过剩的矛盾没有根本解决,这将使船舶工业的全面复苏还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从2008年开始,船舶工业的低谷已经持续了6年多的时间,大的波动应该不会再有,但是受国际油价、地缘政治等多种因素影响,船舶工业要走出低谷至少还需要两三年的时间,而且关键还要取决于新造市场价格能否回归合理水平。

中国拆船协会会长 谢德华 拆船业的周期与航运业和造船业不太一样,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于航运和造船是打击,但对拆船确实是机遇。不过我们也看到,从全产业链的角度出发看,上游企业日子不好过,拆船业的情况也不理想。

2012年开始,我国钢铁业的发展也遇到较大的困难,钢铁机械制造业的用钢量较少,拆船业的经济效益开始下滑,之后由于废钢价格下降,拆船业可以说是在旺季时遇到了亏损严重的问题。废钢积压问题比较严重,虽然此前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拆解老旧船舶的政策,但是总体来说,未来几年拆船业还将处在“洗牌”过程。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副理事长 方书甲 从宏观经济来看,美国政府提出了“再工业化”政策,即通过智能化制造,回复部分制造业,这与德国此前提出的“工业4.0”异曲同工。如此一来,欧美各国在信息化的基础上,其加工成本减少,效率提升,解决了中低层劳动力问题,这将影响中国“世界工厂”的地位,而制造业的格局变化也会影响到我国的造船业。

但从航运业来看,海运运输业虽然总量没有下降,但增长率呈下降趋势,随着中国经济的调整,要指望航运业在短期内出现大的复苏,与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是不匹配的,而航运业没有复苏,造船业也不可能有大起色。

目前,我国造船业经受着双重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大量过剩的产能需要长时间消化;而另一方面,上游航运业的需求仍在减少。因此,造船业必须转型,必须进行产品结构调整,若想等着市场复苏救命,造船业只会越来越穷。我国造船业既要追赶也要创新,不能只扩大再生产,还要做精做强,要在技术创新上舍得下功夫,努力提升经济效益。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船舶处调研员 陈颖涛 航运业肯定不会消失,仍旧是主要的运输方式,因此造船业、拆船业也不会消失。虽然航运业不景气,但是航运企业的现状也要区别对待。比如马士基航运集团今年上半年的航运业务经营情况就非常好,但反观我国的一些航运企业,却步履维艰、负债累累。

包括航运市场、造船市场在内,虚拟经济、炒作投机等因素的参与,使得市场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甚至目前的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BDI)都不能完全反应航运市场的情况。因此,我们不能对市场抱有幻想,应对市场的唯一方法就是“变”,对船型、船舶性能的创新、升级才是行业谋求长远的根本点。

这次大连海事展,“老大”们的发言,特别是陈颖涛对于《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名单的说明,就像是给众多企业打了一支“定心针”。市场就是一个优胜劣汰的存在,无所谓白名单、黑名单之说,目前出台的第一批名单并不代表他们就可以再行业内通行无阻,工信部也说了,他们会对名单内的企业进行常态化的管理,对出现重大事故、不在符合规范条件现相关规定的企业,工信部将对其取消资格。

而在2014年10月29日,作为江苏省首批入围“白名单”的仅有的两家船厂之一的江苏联合造船,由于船舶市场不景气,银行大量抽贷压贷,资金周转不过来,导致一年没有给员工发工资。然而这样一家企业却符合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相比之下,那些各方面条件比江苏联合造船好的船企却没有符合行业规范条件,这是船舶业都应该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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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质量,促进海洋成果产业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省政府浙政发[**]15号文精神,“十五”期间省财政安排的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科研项目:海洋资源综合开发试验、浅海抗风浪水产养殖技术和设施研究、种苗生物技术研究、集约化水产养殖技术研究、水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及海洋药物开发技术研究、水产养殖容量研究、主要水产养殖品种营养及饲料研究等。

2.管理项目:海洋与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综合管理和建设、海洋科技人员培训等。

3.产业化项目:海洋蓝色工程示范园区建设、新兴海洋产业发展引导、技术成果组装配套与产业化。水产养殖新技术新成果规模化生产开发、水产品精深加工及海洋药物新技术成果转化。

第三条海洋开发管理项目管理程序分为项目申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项目结题等五个阶段。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我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立项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科研项目:必须是我省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性技术,或对决策部门有重大科研(参考)价值,或对海洋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并对全省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探索、研究,其成果能较大幅度地提高经济效益和较明显地促进海洋渔业经济的增长。

(二)海洋管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我省海洋综合管理的计划目标,有利于促进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有利于海洋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整治,达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海洋综合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产业化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明显促进海洋与渔业产业的发展,并能带动周围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项目实施后能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项目单位须是海洋管理部门和经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海洋研究、开发、管理的的单位,并具有承担项目相关的基础与条件。

第六条项目申报程序

(一)凡是申报我省海洋开发管理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立题依据(包括目的、意义、国内外概况和发展趋势);

2.开发管理内容和预期目标;

3.技术经济指标与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分析;

4.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5.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进度;

6.资金筹措和匹配落实情况及资金用途;

7.其它应提供的有关材料(如承担单位背景材料,药物、饲料等特种行业的生产资质证书等)。

由第一申报单位填报《浙江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填写时必须实事求是。项目可行性报告使用A4纸,全部打印并装订整齐后附在《申请表》后。

(二)各市、县(市、区)项目立项申请需由当地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并且各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与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项目匹配资金落实情况、申请单位资产情况等签署具体意见。国家和省属单位申报项目,可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申报。

(三)申报贴息的海洋开发项目,还应附银行贷款凭证复印件及贴息贷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自筹资金及其它资金匹配落实情况证明等。

(四)同一项目负责人申请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已获资助的项目在完成之前,一般不再受理原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申报新项目。为确保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能在项目完成的全过程中承担实质性的开发、管理与协调工作。

(五)项目上报时间:项目一般每年申报一次,须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下一年度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表等材料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五份)及省财政厅(一份)。

(六)各市海洋主管局、财政部门和直接申报单位应对项目进行严格筛选,按项目的重要性和可行性集中排序形成汇总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二份)及省财政厅(一份)。

第三章项目审批

第七条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申请手续不完备,相关资料不齐全。

(二)申报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未按要求打印。

(三)不符合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项目资助范围和有关规定。

(四)申请经费过多,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无力支持的。

第八条项目评审

(一)申报项目经初审后,省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综合平衡。

对重大项目省海洋与渔业局将会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论证实行个人回避制度。

(二)对列入市、县海洋主管局海洋开发管理基金和省蓝色工程示范区的项目,在综合平衡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坚持“专项管理,重点支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年初根据当年海洋开发与管理工作任务确定当年的安排重点。

第十条省财政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发文下达当年项目计划的批复和项目资金。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承担单位凭项目合同书向当地财政部门申领项目资金。省属单位的项目资金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核拨。

第十一条为确保项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县(市、区)对每个项目资金采取分期下达办法,分期下拨比例和时间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第十二条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要报送项目开发的总结报告及完整的技术、经济档案材料,并同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海洋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并把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作为今后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安排第二年度的项目。

(一)不按规定格式上报项目材料(包括不上报计算机软盘)。

(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例行检查时不予合作甚至拒绝检查。

(三)弄虚作假、贪污、浪费、挪用资金等,除撤销资助外,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各沿海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建立本级的“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制定“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并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省海洋与渔业局签订项目合同(附件4),项目合同按规定的格式要求填报(应在计划下达1个月内向省海洋与渔业局报送合同草案,认可后打印并盖章,一式十份报省海洋与渔业局科技处)。

第十七条项目合同是计划执行、检查、项目验收、评审、鉴定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改,应由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市海洋主管局(国家和省属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批复后生效,否则仍需按原合同执行。

第十八条鉴于海洋管理类项目是一项公益性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规范性管理工作,因此不签订项目合同,只下达工作计划和任务,年终上报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海洋开发管理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一年。凡纳入计划的项目,要按期完成,并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各市海洋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项目年度检查制度。各市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本市年度项目计划进展情况,落实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相应的年度检查表(见附件5),并审核、汇总项目年度检查表。于次年1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三份)和省财政厅(一份)。并同时报送WORD软件打印的软盘或E—mail:zjsc@。国家和省属承担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

第二十一条各级海洋主管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随时掌握进度、督促项目实施。

第二十二条项目验收

(一)省海洋开发管理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有关海洋开发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项目建设标准,各类项目计划和项目合同等。

(二)省海洋开发管理项目验收的内容:各类指标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省海洋开发管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受理,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

(四)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任务完成后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文件资料,经所在市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查合格后,会同省财政厅进行验收。必要时,可委托地方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五)项目验收原则上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参与项目实施的专家不得作为验收组成员。项目验收意见由验收组组长签字后生效。

第六章科研项目结题

第二十三条项目结束后,承担单位应及时撰写课题完约报告(说明指标完成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等,详见合同条款第七条),整理课题资料,并将完整的课题资料经市海洋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财政厅(各一份)审查。对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由于资料不齐的,限两个月内补齐后重新报送。两个月内不补齐的视同不报材料处理。

(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未完成合同书预定的目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由承担单位领导审阅、单位盖章,连同结题项目材料,经市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财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海洋与渔业局及省财政厅批复、备案。

(三)由于主观原因未能按计划合同书进展和质量要求开展项目工作或完成质量极差者及不报送任何课题完约材料者,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或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报。

第二十四条项目鉴定

对全面完成合同指标的项目,其成果要求进行技术鉴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其鉴定程序参照《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科研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篇14

1、营口市经济概况

1961年,营口市被开辟成为通商口岸,被人们称为是“关外上海”享有“东方贸易总汇”的美誉。作为最早兴办近现代工业的民族工业发祥地之一,营口市在我国的纺织工业和冶金石化装备制造工业都占据着一定的地位。近年来,营口市将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强市为目标,大胆的推进改革并不断的进行科技创新,旨在推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2、创新科技,推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发展

2.1发展能源新技术,提高能源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将能源节约技术作为工作的重心进行重点的研究和开发,加大能源综合利用技术以及回收利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并在其过程中进行优化控制,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能源结构的优化,为能源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使得能源的供给能够更加的多元化。2.1.1能源节约技术。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优化现有的工业生产节能技术和工艺,提高镁质材料、石化等能源的综合利用率。2.1.2常规能源开发与利用。开展中小型锅炉低成本污染控制技术和烟气污染控制技术,开发火电机组先进控制、故障诊断计算机仿真技术,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2.1.3完善自然灾害监控预报系统,并加强对自然灾害治理方法的研究,在预防自然灾害的基础上,提高城市的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将先进的技术运用于自然灾害的预测监控平台,建立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在高新技术与理论的支撑下实现科学的防汛抗旱,增强与自然灾害抗衡的能力。2.2大力开发生态保护与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将资源的持续利用率大幅度的提高,降低废弃污染物的排放,从而减轻对自然环境和人类及生物健康的危害。2.2.1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改革污水治理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重点完善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技术以及固态废弃物的处理技术,加强对废弃物品重复利用的研究,重点研发特种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农村及小城镇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使全市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2.2建立环境预警体系。开展采样与分析技术、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区域环境质量地面自动监测、预报与预警。技术的研究,开发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及仪器设备,构建环境污染预警体系。2.3发展海洋科技,加速海洋开发重点研究海洋相关技术,合理的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洋资源的利用率,提升海洋技术的科技水平,为海洋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2.3.1海水综合利用。重点加强对于包括盐和苦卤等在内的海水化工产品的研发,探索先进的技术利用先进的设备应用于对海水的淡化,增强日海水淡化的能力。2.3.2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加强对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以及利用的研究,突破海洋生物活性筛选和海水种苗选育繁育技术;研究海洋天然产物活性物质的提取、分离、纯化的技术和海洋功能食品的生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海洋生物材料、微生物发酵及其天然产物在工业、农业、环保、水产养殖业中的应用技术。2.3.3海洋渔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重点攻克渔业增养殖生物种质资源与遗传改良技术、高效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养殖模式和养殖生态安全技术、安全水产养殖与养殖生物疾病防治体系及绿色渔药研发技术;发展碳汇渔业、设施渔业、休闲渔业和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开展“营养利用性”海洋水产养殖品种的增养殖,并进行浅海生物资源修复与增殖技术的研究。2.3.4现代海洋运输与物流数字化技术将信息技术及网络技术应用于海洋运输行业和物流行业中,开发决策辅助系统以及能够保障运输及物流中船只航行安全的保障系统,大力的生产和研发大型的运输工具,真正的实现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无缝隙的中转以及零距离的旅客换乘。在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营口市将借助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这一难得的契机,加强对科技的创新能力,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带动整个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加快对城市的创新改革。合理的调整城市发展的规划,做到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良好的对接,争取做到各产业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建立起循环经济和节约型社会的技术发展模式,有效地缓解能源、资源与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压力。利用科技的创新推动全市经济增长以及社会的进步,引领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作者:陈曦 单位:辽宁营口市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