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0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纳税筹划的特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纳税筹划 税法 风险管理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美国科学家本杰明?富兰克林说过:“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事情是确信无疑的,除了死亡和纳税。”这似乎是一句老掉牙的西方名言,也可能因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和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而被认为是错误的,但却一针见血地道明了纳税之于社会个体的必然性。一方面,税收是国家调整经济和国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其经营活动总是以国家的正常运转为前提和基础的,因此,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另一方面,在经济生活中,各经济主体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无可避免地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强烈希望减轻纳税负担。如此,便产生了“纳税筹划”这一中性概念。
简单来说,纳税筹划就是经济主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有目的地对涉税业务进行筹划和安排,整合出最优纳税方案的经济行为。
(二)纳税筹划的意义
成功的纳税筹划除了能为企业带来期望的货币利益之外,还会产生许多客观的积极效果。
第一,增强了企业的财务统筹能力。成功的纳税筹划离不开缜密的会计处理和娴熟的法律法规运用技巧,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相关人员会更加熟悉资金、成本和利润之间的关系,也有助于培养把握全局的思维。
第二,有助于抑制违法违规行为,降低企业的法律风险。“纳税筹划”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由西方引入我国的新型概念,法律并未对其作出禁止性规定,这种默示的承认方式为企业设法减轻税负提供了合法的渠道。尤其对于大企业而言,与偷、逃税行为带来的巨大法律风险相比,选择合理的纳税筹划显然明智得多。
第三,有助于优化经济环境,从而使企业获得长期的经济效益。这是站在宏观的角度上来看待纳税筹划的作用。税收政策体现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控,企业按照税法和会计准则对税基做出合理调整、根据税率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格局、产品结构和投资方向进行有关决策,这些经济行为都在客观上使得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得到发挥,这就在整体上促使行业内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整个社会产业结构的优化;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反过来又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性循环。
二、纳税筹划的特性
纳税筹划有其特性,只有通过对其特性的深入了解,企业才能更全面地理解纳税筹划,并将其糅合到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过程当中。
(一)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根本目标
纳税筹划可以分为绝对纳税筹划和相对纳税筹划。前者是指通过纳税筹划减少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绝对数值,例如通过转让定价、改变纳税主体来平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税负,通过多产生税前可扣除项目来调整税基,调整自身从而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争取较低的税率等等;后者是指通过纳税筹划,充分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从而获得节税收益。例如,通过选择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使得纳税义务后移,以获得货币资金更多的时间价值和周转利用的空间。
不论是绝对纳税筹划还是相对纳税筹划,其根本出发点只有一个——企业价值最大化。明确这一根本目标十分必要,如果企业管理人员只看到纳税筹划仅仅是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其直接目的是减少当期纳税,获得即时节税利益,很可能盲目采取单一的、短时的节税手段,而没有考虑到对企业长期发展有利的其他要素。企业的经济活动始于经济目标的制定,这是企业经营、投资活动最原始的动机。根据这一根本目标进行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过程的开端。
(二)以法律义务的履行为前提
作为经济主体,依法纳税是企业的法律义务。从法律的角度上来看,义务是不可逃避的,逃避法律义务即为违法行为,更不存在“合理逃避”一说。因此,“合理避税”这一观点其实并无法律依据。我们只能通过有效的纳税筹划达到节税的效果。
纳税筹划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且最好与现行法律法规完全契合,否则便会产生两类税务风险:第一,“用法过度”风险,这是指企业过度筹划,滥用或乱用税法或税收政策,从而产生偷税、漏水等行为,这类风险使企业面临补缴税款、加收罚款、滞纳金,甚至刑事处罚;第二,“用法不足”风险,这类风险主要存在于企业相关人员对税法和税收政策不熟悉,或出于过度谨慎状态,从而没有充分利用企业本应享受的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这类风险虽然不是法律风险,但却使企业的经济利益白白外流。
实践中,许多学者认为这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性,但笔者以为不然。法律义务履行的目的并不在于依法纳税本身,从企业的根本动机出发,依法纳税是为了使企业保持正常经营、避免因偷逃税而遭受法律制裁的手段。依法纳税义务的履行是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核心的,因此,“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根本目标”才是纳税筹划的最基本的特性。
(三)以事前筹划为主要手段
顾名思义,筹划即事先的筹谋规划,有效的纳税筹划应当产生于经济活动开始之前,并尽可能全方位地考虑到税收对经济活动的影响,而非在项目进行中匆忙制定临时性应对措施,也不是在项目结束后才去考虑纳税筹划的缺失对企业经济利益造成的损失。
目前,我国尚存在部分国有企业对事前纳税筹划并不重视,被动地等待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检查,并习惯以人脉关系来解决问题。这一现象是企业税务风险的来源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法律规范、监督体制的完善,这类企业必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合理安排按照税法规定,在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下,不同的业务情况需要缴纳不同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纳税人在进行筹划时,主要是对比增值税与营业税税负的高低,然后选择低税负的税种。
1.兼营业务是指纳税人在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税法规定兼营行为的征税方法,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产品或劳务时,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如果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高于增值税税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2.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以货物销售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言,如果将涉及货物和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合并征收增值税,加大了增值税税基,增加了企业增值税负担,如果涉及营业税的项目无进项税额抵扣,或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则宜将混合销售行为转化为兼营行为。
二、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税法中对折扣的划分有四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折返。企业在选择促销手段时,一方面应考虑其市场营销效果,同时也不能忽视其税收成本,否则可能造成得不偿失的结局。
[例]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利润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不含税。本月为了促销,拟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现有四种不同的折扣方案:
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赠送价值为60元购物券(不含税成本为40元),可在商场购物;
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返还现金6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2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30%的折扣,在30天内付款不给折扣(若消费者选择该方案的话,假设一般在10天内付款)。
现有一消费者购货价值为200元,则百货公司选择哪种方案最有利?现分析如下:
方案一,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70%/(1+17%)×17%-200×(1-50%)×17%=3.34(元)
(2)销售毛利为:200×70%/(1+17%)-200×(1-50%)=19.66(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19.66×33%=6.4878(元)
(4)税后净利:19.66-6.4878=13.1722(元)
方案二,百货公司计算如下:
(1)应纳增值税额为:(200+60)/(1+17%)×17%-200×(1-50%)×17%-40×17%=13.98(元)
(2)销售毛利为:200/(1+17%)-200×(1-50%)-40=30.94(元)
(3)由于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4)税后净利:30.94-4-23.41=7……53(元)
方案三,百货公司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顾客得到60元的优惠,商场赠送的60元应是不含个人所得税的,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1)赠送现金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60/(1-20%)×20%=15(元)
(2)商场应纳增值税额为:200/(1+17%)×17%-200×(1-50%)×17%=12.06(元)
(3)扣除成本、对外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利润为:200/(1+17%)-200×(1-50%)-60-1.5=-4.06(元)
(4)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1-50%)]×33%=23.41(元)
(5)税后净利为:-4.06-23.41=-27.47(元)
方案四,假定该消费者选择在第九天付款,则消费者享受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与第三种方案的计算结果相同,即为12.06元。
(1)企业毛利润=200/(1+17%)-200×30%-200×(1-50%)=10.94(元)
(2)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17%)-200×30%-200×(1-50%)]×33%=3.61(元)
(3)税后净利=7.33(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同样价值的商品,由于企业采取的折扣方式不同,企业的税收负担和收益额也不一样。比较而言,方案一(折扣销售)最优,方案三(返回现金)最不可取。
三、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其一,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市场价格代销其产品,根据实现销售的商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生产企业收取手续费。这种手续费收入对中间商而言是一种劳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其二,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约定一个协议价,如果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双方按照此协议价结算。虽然不垫付资金这种销售是代销,但中间商所获取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这两种代销方式下,中间商都能够获取一定的收入,但这两种收入的税收负担却不同。假设两种方式下,中间商的收入相等,那么哪种方式税收负担更轻一些,中间商获取的纯收益更大一些,或者说中间商应选哪种代销方式呢?
[例]某食品制造公司推出一种新食品,产品销售状况不佳,该制造公司决定委托某商业公司代销其产品,并借此打开销路。待选的方案有两种:
方案一:商业公司按照食品制造公司制定的价格10元/个对外销售,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实际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同时商业公司根据代销的数量和销售额,向食品制造公司收取20%手续费。预计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为10000件,则其手续费收入为20000元(10×20%×10000)。
方案二:商业公司与食品制造公司约定交接价格为8元/个。每月底,商业公司向食品制造公司返回销售清单,并按约定的8元/个的销售价格和数量与食品制造公司结算货款,商业公司按照10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实际售价10元/个与协议价8元/个之间的差额,即2元/个归商业公司所有,假定商业公司月销售数量仍为10000件,则商业公司每月取得进销差价也为20000元[(10-8)×10000]。
两种方案中,商业公司每月毛收入额均为20000元,但两种方案下公司的税收负担和净收益额是不一样的,具体分析如下(忽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方案一,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公司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100000元(10×10000)及销项税额17000元(100000×17%),同时要支付商业公司手续费10000元,所支付的手续费作为销售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产品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为b,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p,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应纳增值税=17000-p(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应纳营业税=20000×5%=1000(元)
所得税前收益=20000-1000=19000(元)
此方案下,消费者最终以10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产品并承担了全部增值税负担,消费者总支出为100000×(1+17%)=117000(元)
方案二,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
此方案中,食品制造公司收到商业银行的代销清单时,要确认销售收入额80000元(8×100000)及销项税额13600元(80000×17%)。设食品制造公司销售的这批销售成本及其他期间费用以及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同方案一,则食品制造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3600-p(元)
(2)所得税前收益=80000-b(元)
而商业公司在此代销业务中,相当于购进成本为80000元,销售收入为100000元,该公司应对此代销业务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则商业公司的收益与税负如下:
(1)应纳增值税=100000×17%-13600=3400(元)
(2)所得税前收益=100000-80000= 20000(元)
关键词:纳税筹划 必要性 原则
1.纳税筹划的基本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了到减轻税收负担以及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对经营、理财、投资等活动的事先筹划以及安排,制作出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的方案,进而达到节税的目的。从国家税制法规上看,纳税人总是密切地关注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以便节减税收。一旦税法有所变化,那么纳税人就会从自身追求财务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采取相应的行动,把税收的意图融入到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从此方面来说,纳税筹划既是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好、更快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也是在提醒税务机关注意税法的缺陷,进而对健全税法起到促进作用。从纳税人角度上看,纳税筹划既能使得纳税人税收减少,同时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可以通过税收方案之间的比较,进而选择出纳税较轻的方案,以减少纳税人现金流出或本期现金流出,以增加可支配资金,并且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壮大。
通过上述分析,纳税筹划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方面,体现了纳税筹划手段,纳税筹划需要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企业通过对经营到投资、理财到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合理、有效地安排。另一方面,明确表示纳税筹划的目的纳税筹划是为了同时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当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之后,并没有减轻税收负担,则这个纳税筹划是失败的;可是,当企业在减轻税收负担时,税收风险也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那么纳税筹划活动同样不算成功。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2.1纳税筹划对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具有促进作用
税务筹划是以现阶段实行的税收法律为依据,利用对税法规定的熟悉,对税制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差异进行税务筹划,以选择出最优的纳税方案。而现代税收是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同样是依法制定出来的。纳税筹划和纳税人纳税意识增强具有同步性和客观一致性。因此,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 由此可见,对于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具有促进作用,是有效鼓励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一种有效手段。
2.2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有积极作用
企业在整体的负担中,税收所占的比重是最高的。并且税负又具有强制性、无偿性的特点。 税负是企业净现金的流出,它并不会给企业带来一些额外的经济收益,因此,要是想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以降低资本成本并且增加现金流,进行合理的、成功的税收筹划是十分有必要的。
2.3纳税筹划有利于不断健全与完善税法
纳税筹划是合法地利用税法对企业的资源进行最优化安排以达到减少纳税的目的,而税务机关并不能对企业进行处罚,只能依靠从加强税法的建设角度,进而不断地从纳税人的筹划方案过程中发现税法中存在的不足。
3.统筹纳税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来自其本质的特性,如果脱离了合法性、整体性、风险性、成本性 等特性,那么纳税筹划原则也就无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纳税筹划的本质特性是纳税筹划原则具有其内在的产生根源,纳税筹划原则是外在的规则,体现了纳税筹划的本质特性。而企业要想开展纳税筹划就必须认真遵循其对应原则和本质特性。
3.1超前性和事先筹划的基本原则
事先进行纳税筹划是一种客观可能并且必然的要求,在客观上可能是指纳税行为具有滞后性,多发生在经济行为之后,一些纳税行为的滞后性会给纳税人在展开事前筹划过程提供了可能性。纳税筹划必须在经济业务和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就对纳税阶段进行合理的筹划,否则就容易沦为带有欺诈性质的偷税,这也是纳税筹划的必然要求。
3.2要注重整体性和综合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并不是为了谋求一些税种税负减轻,而是为了谋求降低整体税负,谋求税后企业综合利益最大化。从这一点上来讲,纳税筹划则归属于财务管理范畴,其目标和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是相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案税负最轻,但是它不符合企业的综合利益最大化原则,那么此方案就无法顺利实行;那么,如果某方案其税负尽管不是最轻的,但它可以使企业的综合利益最大化,那么这个方案是最佳的。
3.3合法性和不违法的基本原则
纳税筹划最为本质的特性是合法性,更是纳税筹划区别于那些税收欺诈的最根本的标志。纳税筹划的依据是税法所赋予的权利、可选择性条款和优惠政策,这不仅要求企业在行为上不违反法律,而且在最高层次的纳税筹划其结果也要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立法意图,必须是法律鼓励的不是法律的盲区,但都要求纳税筹划不得违法,无论是哪一个层次的合法性。
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一件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如果一个纳税筹划方案顺利成功这将会给企业带来节约纳税的好处,但是一旦纳税筹划失败了,将会给企业带来巨额损失,因此,纳税人在指定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4.1经常与税务机关沟通
目前,各地方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着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他们还需要遵守地方政府的颁布的其他规定,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要积极地同税收机关联系,主动关注当地的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特点以及具体方法。
4.2加强税收政策知识的学习
企业纳税筹划工作者要时刻地关注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的最新变化,通过认真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就能够准确理地了解法律法规的本质,以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同样的,只有认真加强税收相关知识的学习,统筹把握好税收政策内容, 这样才能衡量其制定的税务筹划方案,有效规地避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风险,以增加企业的效益。
纳税筹划是当代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手段,作为企业,一定要树立好纳税筹划意识,科学、守法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并且选择好适合我们企业实际情况的方法,为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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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再平.对税收筹划的几点看法[J].税务研究,2005,(1)
【关键词】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风险 风险管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各界人士普遍认同企业纳税筹划。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与其相伴随的风险。也就是说,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使得纳税筹划在为企业带来节税性质的利益同时,也让企业面临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忽视这些风险,将使企业在浪费资源的同时损害其形象,影响企业长远发展。
一、纳税筹划风险及其分类
纳税筹划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时,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产生的使企业通过纳税筹划活动得到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出现偏差,从而导致纳税筹划收益的不确定性。纳税筹划风险是伴随着纳税筹划产生的,而纳税筹划的前瞻性、主观性、条件性等特性,决定了其具有如下风险。
1、政策风险。纳税筹划必须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合理合法的节税。因此,纳税筹划必须具有非违法性,而遵守法律法规就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否则就会产生政策风险;另外,税收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对于法律政策的把握和理解的局限也可能使企业遭受政策风险,这部分风险称为政策变化风险。
2、经营风险。纳税筹划是一种符合法律政策的预先谋划,具有较强的事先性、计划性、及时性。一方面,纳税筹划是对企业未来所处环境的一种预测,如果这种预测和未来实际环境不相符,便会容易导致纳税筹划活动的不成功。另一方面,纳税筹划是对不相同的税收政策进行选择和灵活运用的一个活动。
纳税筹划一经选定某项税收法律和政策,企业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有符合所选税收法律政策的要求,才能够享受该项税收法律政策的优惠待遇。一旦经营活动本身发生改变,就很可能会失去享受优惠待遇必备的特征,因而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纳税筹划目标,而且还有可能加重税收负担,最终导致纳税筹划的失败。
3、执法风险。执法风险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不完善可能会引起税务执法部门税收政策的执行偏差。这是由于很大部分税收政策都只对于其基本层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的税收条款和设置却不完善,税务机关和企业对同一税收政策可能存在理解上的差异。二是一般情况下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会留有一定的可变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税务执法机关则拥有了裁量权,这也为税务执法的偏差提供了可能。三是一些税务执法人员对企业纳税活动有抵制心理,对纳税筹划在认识上存在偏见。四是原本被政府默认的避税方式突然被查处和抵制,致使企业纳税筹划的失败。
4、制定和执行不当风险。制定和执行不当风险指纳税筹划在具体制定和执行环节所产生的风险。主要包括:一是纳税筹划方案本身存在一定问题,导致相应执行结果只能是失败;二是在纳税筹划方案执行的过程中,有些部门和人员合作工作不协调也会产生纳税筹划风险;三是纳税筹划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的半途而废或不彻底,及执行手段不合理,都会导致纳税筹划活动失败。
二、我国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
1、企业风险管理和防范意识较低。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对纳税筹划没有正确的理解,认为降低税负负担就是降低所纳税款的绝对数额,而没有考虑其他的成本,于是铤而走险,偷税漏税,而忽视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使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因为,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出,企业就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和财务风险,结果适得其反。同时,企业也缺乏相关管理人员在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方面的支持与引导。
2、纳税筹划人员及其风险管理人员的总体素质不高。纳税筹划是一项综合性和科学性极强的工作,纳税筹划的成功与否与筹划人员的素质息息相关。有效合理进行纳税筹划要求筹划人员要具备和综合运用相关知识,纳税筹划人员既要具备纳税筹划本身的技能,包括税收、管理、财务、会计和法律等相关知识,同时也要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即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把握和精通纳税筹划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合理高效节税,使企业获得最大收益。
目前,纳税筹划在我国还处在起步阶段,纳税人员对纳税筹划本身的业务掌握程度还不高,懂得相关筹划理论知识的人,又缺乏相关的判断和管理能力,因此从事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不高,再加上企业对纳税筹划人员的培训不到位、不及时都使得企业由于缺乏纳税筹划的人才环境而面临较大的风险。
【关键词】 集团公司; 增值税; 纳税筹划
企业纳税筹划是指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企业为实现其价值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伴随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的可筹划性越发显现,企业也愈加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同时,有关纳税筹划的社会培训火爆异常,注册纳税筹划师格外受宠。就我国企业纳税筹划而言,在理论研究层面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其实践应用层面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在系统化发展的过程中,市场化的趋势亦愈发凸显。企业为了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并不断发展,其经营的理念和方式、方法也在不断的创新和提升,为了获取收益,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法来增收减支,降低成本。这样,如何减轻税收负担就成了企业不得不认真考虑的问题,而纳税筹划就成为理性企业管理者的最佳选择。增值税作为我国企业的主体税种之一,在企业税收支出中占很大比重,对企业的收益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加强对增值税的研究和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财目标,同时还可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BY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目前,BY集团公司由5个公司和1个技术开发中心组成,其中,核心企业——BY食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设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总部只负责管理业务。BY集团公司的最初业务可以追溯到1990年在设立的BY食品机械厂(后更名为BY食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当时主要生产和销售食品加工机械。1999年,BY食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和某知名高校合作建立了BY机械技术开发中心并研究开发了一系列新型果品加工设备及加工工艺,随后公司涉足食品原料加工和食品化工产业,设立了BY食品原料加工有限公司和BY食品化工有限公司,后又涉足果业生产和装饰装潢业务。2004年收购了为其提供电子配件的某电子厂成立了BY机械电子有限公司。
BY集团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成套果品加工机械设备,包括多种分级机、清洗机、破碎机、过滤均衡器、分离机、破碎器、消毒器等。特别是新型的分级机、分离机和过滤均衡器属高新技术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都在30%左右,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成套果品加工机械设备的销售收入占到集团公司销售收入的60%以上。BY集团公司的其他产品包括工业自动控制元件、电热控温器等机械电子配件,天然色素、无水果糖、食品稳定剂等食品化工产品,脱水果粒、果酱、浓缩果汁等食品原料。BY食品原料加工有限公司还拥有1 600余亩果园;BY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装饰设计和装修服务;BY机械技术开发中心除为本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外还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业务。在BY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方面,除BY机械技术开发中心外,BY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要保证对BY食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电子配件供应;BY食品原料加工有限公司和BY食品化工有限公司之间也保持稳定的相互提品的业务往来;BY食品化工有限公司为BY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装饰工程用新型环保涂料。
二、BY集团公司增值税纳税情况
2006—2010年BY集团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增值税数据见表1。出于为企业保密,相关数据做了处理,但不会影响研究结果。
从表1可以看出,2006年至2010年BY集团公司的营业收入稳步增长,同时增值税负也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公司营业收入2010年环比增长45.30%,而增值税环比增长52.88%,增值税增长速度超过营业收入增长速度7.58个百分点。同时还可以看出,BY集团公司增值税税负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3.65%,这在一定程度反映出公司在税务管理方面可能存在漏洞,增值税纳税筹划应有潜力可挖。
三、BY集团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突破点
(一)寻找纳税筹划突破点的方法
寻找纳税筹划突破点通常采用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税务诊断分析法;一是鱼骨图法。税务诊断是财务诊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诊断以预防、控制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由此而知,税务诊断作为财务诊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应该服从和服务于这一目标。通常,税务诊断是指依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科学评估和判断企业的纳税筹划空间和涉税风险,进而发掘有效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最大限度实现企业税收利益,以及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一种管理手段或者方法。鱼骨图法是通过头脑风暴法找出影响事物特性的相关因素,并与事物的特性值一起,按照相关关联性整理形成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并且标出了重要因素的图形寻找特性要因的方法。因该图形如鱼骨,称为鱼骨图,也叫特性要因图。
(二)BY集团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突破点
通过应用税务诊断分析法和鱼骨图法对BY集团公司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发现:BY集团公司已经在利用内部转让定价和选择有利结算方式等方法对增值税进行筹划,但依然存在较大的筹划空间。主要筹划突破点如下。
1.自供原料无法抵扣
在分析和寻找BY集团公司增值税纳税筹划突破点的过程中发现,BY食品原料有限公司兼营1 600余亩的果园,自供果品原料不能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这部分的增值税能够免除,那么增值税税负就会有所降低。
2.存在高人力成本环节
BY食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果品加工机械的主体部件生产的打磨环节是劳动密集型加工环节,人力成本很高。如果某个环节人力成本很高,那么其势必对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贡献就大。所以企业为了节约增值税纳税支出,应该想方设法降低人力成本。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制度 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励,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并且能够不断的发展,必须要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比如:提高劳动生产率,进行技术更新,降低生产成本等等。而在经济资源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必须要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收成本,这也是纳税人的必然选择。本文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内涵和基本方法出发,分析了现如今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内涵及其基本方法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没有明确的定义,通过多方的总结,可以进行如下定义: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或可选择性条款,从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的一种理财行为。该定义体现了三个含义: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体现了其合法性,这也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特性;通过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精心谋划和安排体现了其计划性;而获得最大节税利益就体现了其目的性。由此可见该定义体现了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计划性和目的性,是比较准确的。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包括,第一:环境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第二:优惠政策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第三:结构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
首先来分析一下环境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该方法是在不改变企业组织结构的大前提下,利用各种途径来不断的扩大成本,通过该方法来达到削减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以此来达到减少所得税税负的目的。该方法主要包括成本调整法和筹资法。其中,成本调整法是合理调整成本来减少利润,最终就是为了能够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方法。而筹资法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通过筹资形式的改变,企业可以减少税负的支出,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好办法。
优惠政策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是纳税人利用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实施的税收差距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该方法有三方面的选择,(1)投资时机的选择:投资时机的不同其税收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企业应该审时度势,充分把握时机,在税收优惠的时间段内决定投资取舍,则能达到节税的目的。(2)投资地点的选择:选好投资地点可以减免很多税收,比如老少边远地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特区,西部19省市等等。(3)投资产业和行业的选择:明智的进行投资产业和行业的选择是纳税筹划的好办法,企业可以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在有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名义企业,这样再通过转移经营收入,将负债高的地区的资金转移到负债低的地区,通过该方法达到纳税筹划的目的。
结构利用型税收筹划方法是依托于企业兼并进行的,其模式为:第一:亏损企业兼并模式:企业通过调查,可以选择亏损严重,亏损时间比较长的企业进行兼并投资,这样兼并相当数量亏损的企业后,可以充分利用盈亏互抵少纳税的优惠政策。第二:股票交换兼并模式:股票交换兼并模式是指企业在进行兼并投资财务决策时,采用将被兼并企业的股票按一定比例折换为本企业股票的形式。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起步比较晚,因此目前来看存在很多问题,作者通过多年的工作,得出了以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制度不够完善
对于任何项目来说,如果制度不完善,都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是如此。我国政府对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制度不够细致,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有按税种设立的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等构成,单行法地位平行、排列松散,影响了税法的整体效力。
(二)纳税筹划风险不够细致
从当前我国纳税筹划的实际情况看,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都普遍认为,只要进行纳税筹划就可以减轻纳税负担,增加自身收益,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其实,纳税筹划作为一种计划决策方法,本身也是有风险的。首先,纳税筹划具有主观性。其次,纳税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也就是说,即使是合法的纳税筹划行为,结果也可能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而导致纳税筹划方案行不通。
(三)涉税人员水平不高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在我国起步较晚,对于目前来说,还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师、税务精算师等专业队伍,这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纳税筹划工作,同时,涉税人员水平距离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距离。
三、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
针对以上问题:得出了以下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策略方法:
(一)强化管理,规范行为
加强管理,规范行为是企业进行一切事物的重要环节。纳税筹划也不例外。只有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将会计资料规范整齐,资料齐全,才能更加广泛的进行纳税筹划,才能降低纳税筹划的成本。同时,必须在税法规定并且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筹划,才更加有利于纳税筹划工作。
(二)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
规避纳税筹划的风险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研究掌握法律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准确把握纳税政策内涵;第二: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使纳税筹划行为能得到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可;第三:聘请纳税筹划专家,提高纳税筹划的权威性和可靠性。因此,对于那些综合性的、与企业全局关系较大的纳税筹划业务,最好还是聘请纳税筹划专业人士(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从而进一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
(三)定期培训税收筹划人才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一个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首要条件。原因在于:(1)税收筹划人员要精通国家税法及会计法规,并时刻关注其变化:(2)税收筹划人员要了解企业的外部市场、法律环境等等,同时熟悉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另外,税收筹划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实际业务操作水平。因此,要不断的加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人的水平,定期进行培训工作,对于一些筹划方面的新知识能够做到尽快掌握。
另外,要想提高企业所得税筹划,还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寻求技术支持,加强财务法规、税务法规学习,走出申报误区,构筑税收筹划稳定平面,加强纳税筹划企业管理,完善纳税筹划的法律环境等。
四、总结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一个重要手段,必须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本文通过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内涵和基本方法的研究,并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后得出了合理的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策略方法。这为国内的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税收筹划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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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海燕.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J]. 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论丛,2009,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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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世华.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 现代商业, 2010,(05)
关键词: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以期达到合理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经营成本、获取税收利益的目的。简单的说,如果将个人或企业增加收入、利润等称为“开源”,那么纳税筹划就是进行“节流”。由于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是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所以它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公司在经营中通常只涉及到员工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虽然个人所得税是由公司代扣代缴的,表面上看与企业的经营无关,与公司的利润额无关,但是也应将其纳入公司整体纳税筹划的范围。原因如下:对于工资、薪金来说,从员工的角度来看,员工并不关心个人税前工资的多少,不关心自己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他们关心的是自己每月能从公司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只有这些实际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才会对员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如果通过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增加员工可支配收入,必将大大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加公司团队的相对稳定性,间接的减少公司的人力资源投入成本,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有利的作用,另外,由于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是从企业付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并缴纳的,归根结底也是由公司负担的,所以,企业应该对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积极地进行纳税筹划。
三、个人所得税筹划设计
1.工资、薪金费用化。提高员工每月从公司得到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提高企业员工的工资,这样他们税后收入就会比提高工资前的税后收入高;另一种方法是保持员工工资不变,甚至降低员工资,但大幅提高员工可支配费用的额度,从而使员工总体的可支配收入增加。第一种方法由于要提高员工的实际工资,公司负担的工资费用为(实际税后工资+个人所得税),二者互动,同方向变化,在联合作用下会使公司费用增加的幅度,大大超过员工实际工资增长的幅度,不是明智的做法。第二种方法则不会影响个人所得税,仅仅是增加了公司的管理费用,故可以保持员工实际可支配收入增加额同公司费用的增加额相等,对公司来说是比较有利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最低税率为5%、最高税率为45%,当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按该档次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但是,工资、薪金所得税是按个人月实际收入来计税的,这就为税务筹划创造了条件。增加薪金能增加个人的收入满足其消费的需求,但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新增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步减少。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符合公司费用支付条件的福利待遇,照样可以达到其消费需求,却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1)允许员工将自己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3%—5%甚至更多),以办公费、招待费等的形式,凭发票报销,这是减少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有效办法。即员工的一些日常消费由公司承担,公司少发给员工相应数额的工资,但是员工可支配的实际收入并未减少,而同时又增加了企业的可抵减项目,减少了企业的所得税,一举两得。
(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差旅费津贴。即由企业支付员工(旅游)差旅费,然后降低员工的薪金。企业员工利用假期到外地旅游,将发生的费用单据,以公务出差的名义带回来企业报销,企业则根据员工报销额度降低其工资。这样,对企业来讲,并没多增加支出,而对个人来讲则是增加了收入。
(3)由企业给员工提供上下班班车服务,可减少职工的交通费用,同时车辆的汽油、维修费可以转为企业费用,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4)为职工提供培训。员工除了薪金要求外,对自己的职业发展也很重视,提供员工所需的培训,可以提升员工自身价值,同时也提高了工作效率,能给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平均分摊工资、奖金法。由于工资、薪金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特性是收入越高,边际税率就越高,税金支出增加的幅度就越大。如果企业员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现较大的波动,有的月份收入过高,有的月份收入过低,这就意味着员工在收入高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性较高的收入,企业可以将其有计划地分配到若干个月份,这样员工就不会因为一次性收入过高而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将员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十二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1.相对于自然科学或财务管理技术来说,我国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是比较频繁的,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及时学习新的税收法规政策,采用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使纳税筹划与税收法规的变化保持一致,保证所做纳税筹划的合法性。
2.纳税筹划是有成本的,筹划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循“经济性”的原则,只有在纳税筹划的收益大于为此已经付出或将要付出的成本时,纳税筹划才是有效的,否则得不偿失,是没有意义的工作。
总而言之,无论是理论上还是现实的案例都可以说明,合理地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不管对员工个人还是企业都是非常有利的。它能够极大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对国家来说,虽然暂时的税收减少了,但从长远看,企业得以发展壮大后,能为国家带来更多的税收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讲,纳税筹划对个人、企业、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摘 要 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相应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也逐渐加重。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切实增加个人收入,成了纳税人急需面对的问题。本文从纳税筹划的概念入手,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基本思路、具体方式和注意事项。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及其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税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通过对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以期达到合理减少税收支出、降低经营成本、获取税收利益的目的。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见性、选择性、收益性,纳税筹划取得的是合法收益,受法律保护,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与之相应,财政收人中来源于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尽管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逐步提高,但随着国家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的加强,使得人们面临的个人所得税负将越来越重。从维护公民切身利益、减轻税收负担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越来越受到纳税人的重视。如何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税负,获得最大收益就成了一个重要的研究内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显得越来越重要。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有助于税法知识普及,有助于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一)充分考虑影响应纳税额的因素
影响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因素有两个,即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因此,要降低税负,无非是运用合理又合法的方法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周密的设计和安排,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较低的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在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条件下,费用扣除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低;在实行比例税率的情况,将所得进行合理的归属,使其适用较低的税率。
(二)充分利用不同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义务的规定
根据国际通行的住所标准和时间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无限的,就其境内外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有限的,只就其境内所得纳税。因此,纳税人身份的不同界定,也为纳税人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三)充分利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在税种设计时,一般都有税收优惠条款,纳税人充分利用这些条款,可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个人所得税也规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条款,这也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突破口。
三、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方式
(一)选择不同的所得形式进行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课征制度,将个人所得分为十一项,分别纳税。从个税角度解释,就是把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别分项征收,每一项的起征点,税率甚至优惠措施都有所不同,这样的话,如果你有很多种收入,每一项所得都合法,且低于征税标准,就无需缴税。这个规律就是,你的收入构成越是多元化,所缴纳的税金就越低。一般的工薪族收入来源单一,只有工资收入,此时个税都由单位代缴,基本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相反,收入来源越多样的人,税收筹划空间越大。当同样一笔收入被归属于不同的所得时,其税收负担是不同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在这一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合并或相互转化,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一般来说,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形式之间进行选择时,通常情况是,当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使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使用的税率要低,此时,将所得尽量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的形式可以为纳税人节约税收;相反,当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较高时,劳务报酬所得使用的税率相应较低,此时,将所得尽量转化为劳务报酬的形式,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当纳税人同时获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时,要尽量避免完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或者完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将二者合理分解开来分别纳税是较为理性的选择。
因此,充分利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不同的征税方法的规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在不给纳税人增加任何额外成本,也不给提供收入的单位增加任何额外成本的情况下,可以为纳税人获得较高的税收受益,达到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目的。
(二)通过纳税人身份的合理归属进行纳税筹划
1.成为非居民纳税人
税法规定,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全卿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明显,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将会承担较轻的税负。因此,纳税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使自己成为非居民纳税人。
2.成为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投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适用税率不同,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私营企业的税收负担重于前三者。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这方面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如不同的企业形式,风险的大小不一样,在全面权衡的基础上,选择最优的纳税义务人身份。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纳税人应尽量使自己成为税率较低或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
(三)通过所得的均衡分摊或分解进行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人取得的收入总额扣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后的余额。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征收制,费用的扣除采用分项确定,分别采取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方法,并且每项收入的扣除范围和扣除标准不尽相同,因此其应纳税额自然也就存在差异。在费用扣除方面,同时还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1.工资、薪金所得的均衡分摊筹划方法
平均分摊工资、奖金法。由于工资、薪金适用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特性是收入越高,边际税率就越高,税金支出增加的幅度就越大。如果企业员工的收入在不同的期限由于一次性收入而出现较大的波动,有的月份收入过高,有的月份收入过低,这就意味着员工在收入高的月份被课以较高税率的个人所得税。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非常均衡的纳税人而言,工资薪金所得极不均衡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较重。在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其分摊到各个纳税期内的收入应尽量均衡,这样可以达到少缴税款、获得一定经济利益的目的。对于一次性较高的收入,企业可以将其有计划地分配到若干个月份,这样员工就不会因为一次性收入过高而缴纳较高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即将员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十二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劳务报酬所得分摊筹划方法
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分项按次纳税。对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每月收入为一次。对一次收入过高的要加成征收。对于纳税人而言,收入的集中便意味着税负的增加,收入的分散便意味着税负的减轻。因此,劳务报酬每次收入额的大小及每次的取得收入的时间,成为影响税负的主要因素。
(四)利用税法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否有效利用这些政策,直接关系到个人缴纳税款的多少。从目前税收政策分析看,可利用来进行纳税筹划的政策主要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税收优惠和捐赠的税收优惠等。
四、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税收政策法规的变化是比较频繁的,纳税筹划应该不断学习新的税收法规政策,使纳税筹划与税收法规的变化保持一致,保证所做纳税筹划的合法性。
(二)纳税筹划是有成本的,筹划人员在工作中要遵循“经济性”的原则,只有在纳税筹划的收益大于为此付出的成本时,纳税筹划才是有效的。
(三)税收筹划必须在事前进行,也就是要提前做好准备。如果等到所有结果都出来了,再去想办法减少个税就比较困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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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减税增效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承接房屋、土木、桥梁、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的企业,其特点是建设工程周期长、资金量庞大、资金流出快流入慢等,这些特点往往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所得税是占比比较大的成本,企业需要找到合理的减税增效的方式减少成本,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等进行合理规划。纳税筹划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利用法律的漏洞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使不违法的条件下使企业所需缴纳的所得税得到减免,其目的是降低企业税收的负担。合理的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通过纳税筹划,企业可以延期缴纳税费,保证企业资金流动的灵活性,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理财能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确认以收到的钱为依据的,在新会计准则规定中,收入确认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所有权已经转移或者各事项已经全部完成,二是收到的全部资金都已经确定。但是在实际中,因为建筑施工的特性,收入的确定往往被滞后,造成企业的收入确定不真实或不准确,甚至有一些企业为了达到业绩,按照自己的需要进行确认而不是根据实际确认。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所得税的筹划中存在收入确认不合理的现象。在税法规定中,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实际的利润总额计算,对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据上一年的数据,按月或者季度进行或者由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可行性办法进行预缴。但是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为了图方便,简单地对按照实际利润总额进行预算,不考虑企业的整体状况,导致了预缴制度得不到充分利用。此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所得税筹划中,还存在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不合理、存货计价方式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导致了所得税筹划的不合理,无形中给企业加重了成本负担。
三、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与减税增效
(一)避税原则
企业避税一定要合法,遵循合法的原则才能保障企业的利益,保障企业的长久发展。企业避税还要保证其合理性,纳税筹划会受到国家相关政策的影响,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所以,企业应该根据政策的变化对纳税筹划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筹划的合理性,使企业达到收支平衡,合理的纳税筹划可以平衡各项节税的比例,可以给公司带来利益,反之,不合理的避税可能使纳税企业走到法律边缘,触碰法律底线。我国税法和相关政策还在不断完善,企业可以抓住时效性、全局性、谨慎性等三个原则来筹划纳税,及时了解国家税法以及相关政策,熟悉是否有优惠政策,把企业的整体以及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都考虑进去,尽可能地规避风险。企业可以根据税收筹划对收入的纳税年度进行确定,以有效延迟纳税期限,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但要注意千万不能跨越法律的边缘。
(二)避税筹划
1、对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进行筹划固定资产在企业的总资产中占了很大的比例,所以对固定资产进行筹划也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工作中的重点。折旧方式是固定资产筹划的主要方式之一,加速折旧法、产量法、年限平均法又是主要的折旧方式,不同的折旧方式分摊到各期的资产成本也不同。2、对企业的收入进行合理地筹划建筑施工的收入确定既然是以收入数据为依据的,那企业可以从收入入手,可以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进度对收入进行分期确认,如此一来企业便可分期进行税务缴纳甚至可以延期缴纳。另外,企业可以通过国债等方式增加收入,这部分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另外,企业应设置合理的会计科目,财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对会计科目进行设置[3]。科学、合理的会计科目设置可以给企业带来便利,避免收入和支出的失衡,减轻企业的负担。3、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所得税,国家一般会有扣除项目以及抵减等减收税费的政策,建筑施工企可以抓住这一点进行筹划,比如,企业可以设立分公司来减轻税收负担利用分公司在创立初期的亏损来抵减总公司的利润总额。企业还可以积极建立高新技术等可享受财政补贴的创新性企业。施工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就可以减免一部分税费。
关键词:税收筹划 财务管理 资金时间价值
一、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亦称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以税收政策为导向,通过投资、理财、组织、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和策划以达到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在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对税收筹划耳熟能详,而在我国,人们对它的认识尚处于初始阶段。
一般而言,纳税筹划应包括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退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
(二)税收筹划的特点
我认为正确理解税收筹划的概念必须紧紧抓住其以下三个特点:
1.合法性。税收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其首先要符合税法的规定,“筹划”的前提是合法,此外,税收筹划还要符合税法立法的目的。
2.超前性。“筹划”就是事前谋划、安排、设计的意思。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将税收作为影响纳税人最终收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对筹资、投资、经营和分配等财务活动进行事前的设计、规划和安排。
3.整体性。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纳税人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对个人而言,是使个人所得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企业而言,是使企业实现交纳各种税金后的价值或财富最大化。总之,税后筹划的目的并不仅是为了少缴纳税金,也不是使某一税种税负或者纳税人的整体税负下降。这是因为税收筹划只是企业整体财务计划的一个有机部分,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计划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因此作为部分的税收筹划目标必须从属于纳税人整体财务计划目标。
二、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一)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
有关财务管理的目标在理论界长期存在争议,存在着若干种不同的观点。但本人认为应该将财务管理的目标表述为以所有者为核心的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包含了两层含义:其一要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其二,在追加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要兼顾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社会价值创造作出应有的贡献。而税收筹划既是一种事前筹划活动,也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在税收筹划中,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了具体的选择和安排。从广义上讲,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这一大类活动里的一项分支活动,其目标是从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考虑我们前面提到的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在筹划纳税具体方案时,必须要考虑采取某一税收筹划方案最终能否给企业股东带来绝对的财富并增加社会的价值。
企业管理者在以财务管理目标为基础选择筹划方案时,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不能单纯的追求减轻纳税负担,因为税负的降低并部意味着股东财富的增加;第二,不能一味追求减少纳税成本,因为纳税成本的减少可能是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为代价的,而且增加的其他费用或减少的收入可能会大于减少的纳税成本。
(二)税收筹划受到财务管理对象的影响
财务管理的对象是企业的资金活动。资金只有投入使用,并且在企业内部段循环周转,才能产生价值增值,从而使企业发展壮大,这一点与人肌体里得血液是一样的,血液不断流动才能使人保持健康。企业缴纳的各种税金具有强制性,其金额和现金的流出存在一定的刚性,这一点和企业经营性债务本息支付和向投资者分红是不同的,后者存在着很大的弹性。企业如果想要法律承认并且保护其自身应有的权利,遵纪守法是首先需要做到的。就税法而言,企业需要承担其纳税人的义务,向税务机关及时足额地缴纳各种税款。企业的各种税款需要以现金的形式上缴,一旦出现现金短缺无法及时全额缴纳税款的情况,其企业形象、信誉和未来的发展都将受到极大的损害,更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由此可知,一个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在对企业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和分析的时候,必须要对税金予以足够的重视,因为税金会形成企业的刚性现金流出,是很难避免的。这就要求企业将税收法规作为纳税筹划的基础,在筹划企业各财务活动中的纳税问题时,首先需要保证资金的周转正常。
(三)税收筹划还受财务管理职能的影响
财务管理职能包括财务规划、财务决策、财务预算、财务控制和财务分析等。以下重点论述税收筹划对财务规划、财务决策和财务控制的影响:
首先,对纳税进行事前的规划构成了税收筹划的核心,财务规划是指对特定期间的财务计划、财务预测和财务预算。财务规划同时又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起到了指导和约束纳税筹划的作用,而作为财务规划有机组成部分的纳税筹划反过来又要为服务于企业的财务目标。因此,在纳税筹划时必须要有战略的高度和整体的意识,不能只关注单一税种税率的高低和税额的多少,而是要着眼于减轻整个企业的税负。如果为了少缴一种税而带来其他税费更大金额的增加,或者某一期间少缴税却带来了其他期间更大金额的税金多缴,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筹划。
其次,税收筹划也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决策系统是由决策者、决策对象、信息、决策的理论和方法以及决策的结果这五个基本要素所组成。作为财务决策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筹划对这五要素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它要求企业树立全员参与纳税筹划的观念,不论是董事长还是普通财务人员都要有这一观念;在实施筹资、投资、资金营运和分配等财务活动时要重视纳税问题;要将纳税信息作为决策的一个依据并予以提供;财务决策常用的各种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和工具在纳税筹划中也同样需要使用;筹划的结果不仅用于指导企业的纳税行为还要用于企业的财务分析。由此可见,财务决策受纳税因素影响,财务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搞好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将有助于企业财务决策目标的最终实现。
最后,离开了控制,税收筹划就成为了空谈,甚至会变成偷税和漏税。财务控制就是对规划和决策的执行进行追踪监督、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和修正,以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同样道理,就纳税筹划而言,筹划方案和决策作出后,在具体落实时,切实可行的监控时必不可少的。为了使监控落到实处并实现筹划目标,还需要配套建立分析、考核和奖惩系统。
三、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中发挥的作用
(一)降低税收负担,最小化总成本
纳税筹划产生的初始原因是纳税人追求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不可否认的是,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一是直接减轻税收负担。对货币资金的需求贯穿经济组织的整个生产过程,而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经济利益最大化。因此,可以说,企业法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第一位的,是首要的。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构成企业法人全部需要内容的主干。既然企业法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第一位的,那么企业法人纳税人以及推而广之全部法人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也是第一位的、首要的。我们知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不仅要求总收入大于总成本,而且要求尽可能扩大总收益与总成本之间的差额,如果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则要求总收益现值与总成本现值之间差额的最大化。无论怎样表述,在纳税人总收益一定的条件下,要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就是要使得总成本最小化。例如:按照现行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该计入开办费,自正式投产经营开始,按照不少于五年的时间分期摊销并在税前予以抵减;而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一般计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但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且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应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待办理竣工决算后通过折旧的方式计入费用并在税前扣除。由此可见,同样是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在当期损益中一次性全额扣除,而计入开办费和其他长期资产价值当中的,则要分期摊销,在以后各期损益当中扣除。二者的差别是:一次性全额扣除的财务费用可以获得更多的货币时间价值,从而会减少风险,相对会节约税金。因此,从纳税筹划得角度,应尽可能加大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从而获得税收上的好处,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增加企业的价值。通过缩短筹建期和资产购建期的做法就可以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实现上述目标,这就是正当的税收筹划在财务管理当中的作用。
(二)实现涉税零风险,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可见,税收筹划应达到的目标之一就是要使纳税人处于涉税零风险的状态。这是因为:第一,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第二,实现涉税零风险可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名誉损失;第三,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不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而且还可以使企业账目更加清楚,使得管理更加有条不紊,更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账目不清不利于企业进行各项成本的核算,当然也不利于企业进行各项成本费用的控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及管理上的混乱。因此,从企业管理的角度出发,实现涉税零风险不应被排除在纳税筹划目标体系之外。
(三)获取尽可能多的资金时间价值
财务管理理论告诉我们资金是存在时间价值的,今天的一元钱比明年的一元钱价值要大。纳税人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延缓税款的缴纳可以增加货币的时间价值,这也是税收筹划的目标之一。既然货币具有时间价值,尽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延缓当期的税款缴纳就具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虽然这笔税款迟早是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地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其经济效用是非常大的。
(四)提高自身长远经济利益
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良好的企业形象是非常重要的,而在维护企业形象方面,税收筹划可以提供相应保证。心理学告诉我们,很多企业和个人之所以违犯法律是因为违法的人心理不平衡,他们因某些事情想不开但是又找不到有效的平衡心理的办法。缴纳税款就是一件很容易造成人心理不平衡的事情,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人们认为自己没有得到纳税上的好处,没有得到一个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或者是认为因纳税带来的益处要远小于其承担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违法的偷税、逃税和漏税就成为了一些人和企业平衡心理的一个重要方法,各国市场经济发展早期偷逃税成风的现象恰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基本建立、法律法规基本健全,现阶段企业如果还要通过偷漏税来获取更大的利益,其结果将是得不偿失的。一方面,日益健全的税收法律法规、日益严密的税收征管和日益加大的执法力度大大降低了偷漏税成功的机率并加大了偷漏税的成本;另一方面,社会日益增强的法律和平等竞争意识使得偷漏税者会因其破坏正当的规则而受到来自各方面的谴责,造成名誉扫地,一旦失去信誉企业将无法生存。那么,怎样才能既保持企业的良好形象,又能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呢?答案就是进行纳税筹划。一句话说得好: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标,少缴税款并不是目标。如果少缴税款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目标的话,那么企业最好关闭,因为这种情况下基本不需要缴纳税款。总之,为了保持良好的形象并提高自身长远经济利益,纳税筹划是文明社会下企业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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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税筹划 市政施工企业 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58-02
目前随着建筑领域竞争的加剧,市政施工企业不再是城市建设的主宰力量,外来施工企业纷纷涌入。为承揽到施工任务,各施工企业相互压低报价、垫资施工,致使企业资金日益紧张,举步维艰。由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因而市政企业的财务风险普遍较高,资金压力大,市政企业要在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不仅要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还要运用纳税筹划,减轻税负,增加企业的营运资金,实现利润最大化。
一、纳税筹划的内涵和意义
纳税筹划又称合理避税,是指在符合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活动。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利用税法中的优惠政策或一些有利规定,达到一定时期内减轻税负的目的,它的活动严格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它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对于在市场经济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我国企业而言,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尤其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首先,开展纳税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其次,开展纳税筹划有助于企业管理目标的实现,使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
二、市政施工企业纳税筹划
市政企业,承担着为居民提供公用产品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任,此类任务以市政道路、桥梁建设居多。而笔者所在的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历史悠久,机构庞大,队伍众多,能够承担道路施工、桥梁结构、机械租赁、安装工程等等,其主要税负是营业税和所得税。市政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不同于其他行业,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和企业特性及现状,对市政施工企业主要业务应付的营业税及所得税纳税筹划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市政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市政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纳税筹划关键在于工程合同的签订,不同内容合同对纳税有不同的影响。在签订经济合同时,事先筹划和安排,通过适用不同的税目,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很好的契机。
1.工程承包形式按建筑业及服务业税率孰低来确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第二种形式是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再将工程承包给施工单位并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即合同差额部分,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工程承包公司只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其取得的收入(即组织协调费用)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两种形式的收入是等额的,但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而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市政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需借鉴以上分析,选择最佳策略达到节税目的。
2.要签订包工包料的工程合同。市政施工企业在施工初始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合同。根据税法规定,施工企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中均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动力的价款。包工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并进行施工的工程;包工不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即甲供材,施工企业只负责施工。虽然购材料资金由建设单位直接拨付给供应商,但因购买材料价格较高,使得这项工程的计税依据较高,而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业则可以在市场上进行比较,并且与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获得比较优惠的价格。这样就可以降低计税依据,并减少工程材料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3.签订不含设备价值的安装合同。根据税法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中应该包括设备的价款。市政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在签订双方合同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这样取得的营业收入中只是安装费收入,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与纳税企业年度内全部经营行为及其结果都有联系,它是对企业经营成果的认可,在企业总税负中占较大比例。因此,企业所得税可以说是纳税筹划的核心税种。市政施工企业可根据其行业特点,在纳税筹划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有利的所得税预缴方式。我国企业所得税采取按年征收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预缴中少缴的税款不做偷税处理。首先,从纳税筹划的时间价值观念出发,企业应尽量降低预缴所得税。其次,企业应在预测未来年度盈利水平的基础上,选择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预缴方式。如果施工企业估计未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呈下降趋势,则不宜再使用现行的预缴税款方式。相反,如果该企业估计未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将呈现增长趋势,则可继续使用现行的预缴税款方式。
2.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将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利润和存货估价,通常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可以使期末存货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相对减少,从而达到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反之,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则应选择加权平均法计价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3.外地工程项目所得税交纳。施工企业所有的外地工程项目都必须办理外出经营证明,未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将被代征企业所得税。必须注意的是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分公司不能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工程合同,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总公司盖章),否则无法办理外出经营证明。分包工程是否代扣所得税的问题,按规定如果分包单位能提供外出经营证明,作为总包方的施工企业不用代扣所得税;如果分包单位不能提供则总包方要代扣所得税。
4.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所以,当采取直线法计提折旧时,尽管设备能使用15年以上,但是在账面上折旧时,要尽量采取税法规定最短期限的折旧法。就折旧年限而言,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的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由于施工企业普遍采用项目管理,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工期质量、效益负责,项目经理出于自身项目效益的考虑,推迟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以降低固定资产及周转材料在本项目的提取摊销,从而虚增当期利润,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数。因此市政施工企业应加强对项目财务管理的检查,监督保证购置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按税法规定逐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达到减免所得税目的,以确保企业的利益。
纳税筹划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一定的适应性,、规范性和严密性。市政施工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必须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关注并熟练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全面综合、周密策划,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以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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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物流业 营改增 纳税筹划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简述
2012年,国务院了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实行营改增的试点方案,随着成效的显著,试点范围以上海为起点逐步扩大。国家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目的是减轻现代物流产业的税收,既完善了税率也减轻了物流产业运转的负担。
营改增这一新型税收策略对我国税制是一个良好的补充,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发生,而且增值税的征收还解决了混合营销等问题。税制的更新使社会分工更加明确,税负减少为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完善投资结构提供了可能,利于实现二三产业的交融发展。但是税制的改变增加了税率征收的复杂性,降低了效率,还可能出现避税的问题,而且营业税的消逝造成了相应的税种空缺,在短时期内难以很好的解决。
二、“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及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我国物流业发展起步晚,在制度和管理方面相对不够完善。从税制来看,我国物流业经常发生重复征税问题,企业间缺乏流通,税率过高加重物流成本,严重阻碍了物流业的整体发展。因此,我国为了重点推进物流业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推出了“营改增”的试点方案,从政策上减缓了物流业的运营负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降低了物流业纳税的基数,改善了重复征税的情况,促使物流业加大科技和规模投入,提高产业运营质量,带动第三、四方物流的发展,为形成专业化、集成化的物流产业提供条件。但是在实际运行中,物流业的纳税额却不降反增,例如改革前海陆空运输的营业税为3%,改革后上升到了11%等等,这都表明营改增政策对于物流业来说并不是百利无一害,因而要想更好的在这种条件下生存,物流业就必须进行强有效的纳税筹划,为自身发展谋取更大的空间。
纳税筹划就是指企业为了减轻税务、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对涉税业务采取的税务调整措施,以综合性、目的性、前瞻性为着落点,使企业在合法的基础上拥有更大的利润增值空间。物流业在营改增的问题下,正是需要进行纳税筹划来推进产业发展。
三、营改增下物流业的纳税筹划及探析
(一)明确划分纳税种类,不同性质分项核算
物流业是一个集合运输、存储、运送、信息整理等功能在内的复合型新兴产业,这就决定了物流业所涉及的经营领域是多样化的,而不同的涉税领域对税率的使用范围也是不同的。例如,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率为6%,如果不进行划分的话就有可能在无形中多缴了税款,增加了企业负担。而且我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事项的规定》中指出,纳税人需要自行核算不同纳税对象的收入,否则就按照高适用税率征税。因此为了减轻税负,我国物流产业就必须依据收入性质积极划分纳税种类,对免税、零税等税种更要严谨处理核算,使物流业的纳税行为更趋于合理化、科学化。《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仓储、装卸搬运、收派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据此物流企业可以把这些与物流有关项目执行简易3%增值税征收率,分别核算,可以降低税赋。
(二)明确发票种类,完善发票管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推出,就意味着发票的纳税身份发生了变化,营业税的纳税人变为了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同性质的发票实用的范围和发挥的作用不同,增值税的专属发票拥有抵扣税款的功能,对于减轻产业税负有很大作用,而在这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可以抵扣税款的,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相对较低,所以在与一般纳税人的选择上也存在着利弊差异,但就目前物流业的运行情况来看,选择一般纳税人可能更为有利。而且在开具增值税专有发票时,要争取拖延开票时间,并提前收集到所有增值税发票,以此来帮助企业减轻压力。税种的增加就代表着发票种类的增加,愈趋复杂的发票类别就更贴近于生活要求物流业认真了解营改增政策规划,学习不同发票的特性和开具后果,也可以在开发票之前与客户进行协商,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实现商户之间的共赢。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试点后,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财政补贴的措施,对税负上升的纳税人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虽然只是权益之计,但企业在试点初期要将其应用于纳税筹划中。例如根据根据国家税务局精神,正式实施营改增之后,如果试点纳税人税赋增加较多,根据各省出台的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对于物流运输业3%增加到11%的企业,向财政申请扶持资金,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应充分把握这一优惠。
四、结束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前景是明朗的,国家对于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要想做到趋利避害、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合理处理好企业内部的人员、资产、部门的管理工作,此次营改增试点政策对于物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物流业必须在充分认识营改增的基础上对财务纳税进行规划,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总体实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一个积极稳定的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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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政策的基本概述
所谓营改增,即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此政策的出台对企业具有十分巨大影响。2016年5月我国已于多个行业中全面推行“营改增”。从增值税的原理上来看,作为我国经济范畴中最基本的税收种类之一,增值税相较于其他税种而言具有类似之处,也有其独特性。营改增的作用就是对重复征税的问题进行了解决,对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对服务业及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有极大的推进作用,实现了企业税负的减免,提升了企业的发展能力,对投资、消费、出口结构也具有相应的优化作用。
二、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解析
(一)?ζ笠邓案旱挠跋?
营改增政策之前,诸多企业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增值税收率上升1%,实现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所得差额的计税基础。如此,可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收益的目的。
(二)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税收制度后,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出现变化。营业税属价内税,增值税属价外税,增值税的缴纳不能于所得税之前扣除;第二,流转税额出现变化。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可进行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收入确认出现变化。若市场决定企业服务价格,企业客户的购买价格不会因税收发生改变,若企业自主定价,客户又属于一般纳税人范畴,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此买方所付含税购买金额将会提升。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营改增”后税负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但是对于一些企业的税负却有反面影响。以交通运输业为例,过于沉重的税收负担会对企业后续运营产生即为不良的影响。抵扣率越大,企业现金流量也就越大,抵扣率越小,现金流也就越小,二者之间成正比关系。
(四)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债务的上升与财税体制息息相关,我国推行营改增政策,提升了个税起征点,同时减免了一部分小微企业的税负,企业可以得到相应的发展,政府税收减少,但却能够促进企业长期发展,提升其偿债能力[1]。
(五)对企业营运能力的影响
企业纳税体制发生改变对于企业长期发展及决策都有着重要影响。营改增对于不同行业的税率规定不同,故此,企业所处的行业及规模均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主要影响企业战略制定、经营模式的改变、投资决策的改变、部分行业转变以及经营区域的转变等。
(六)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
经营企业是将盈利最为目的,所以企业更为关系税收制度改革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专家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分为两个阵营:因税率提升及税金的改变,税改可能会对企业财务造成不良影响,而且税务部门会更加严格的审核专用发票;另一部认为,收入缩减造成利润下降,但税负降低幅度大于利润下降幅度,企业还将获得更大的利益,同时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的指标。
(七)对纳税税务处理的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条款: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在企业产生甲供材事例时,施工方可以有选择性的设计增值税计税方法,其中最关键问题即针对税负临界点进行科学计算。如对于建造服务而言,“营改增”下要求以11%作为适用税率,设备、材料等则以17%作为适用税率。在一般计税方式下,应缴纳增值税=甲供材合同约定工程价税合计金额×11%÷(1+11%)-施工企业采购材料物资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在简易计税方式下,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甲供材合同约定工程价税合计金额×3%÷(1+3%)。临界点的计算考虑两种增值税纳税额计算方法下相等的数值,即为甲供材合同金额×48.18%。换言之,当发生甲供材行为且材料物资采购价税合计>甲供材合同金额×48.18%时候,应优先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反之,当发生甲供材行为且材料物资采购价税合计
三、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的税务筹划全新思路
(一)税收筹划目标的确立
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就范围而言,其包含节税,又不仅仅是节税,节税的前提是税后利益最大化,不能实现此目标就必能将此作为税收筹划目标。
(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预警机制是将网络设备作为基础,若想实现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就需对财务系统进行不断的改进。纳税筹划相关工作人员要对财务核算系统进行完善,保证财务核算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对事前控制的观念进行强化,使企业真实的运行状况能够及时的展现出来[2]。
(三)纳税筹划成本与风险的控制
在现阶段纳税筹划尚且还存在误区,认为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使税负最小号,而忽视了企业对纳税筹划成本与风险的控制。纳税统筹成本与风险控制不应仅关注显性成本,要重视隐性成本支出。此外,因纳税筹划非税成本量化度不高,较难发现。
(四)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可以分为多个部分,即企业组织形式筹划、投资地点筹划、投资产业筹划、投资方式筹划。对企业内部进行选择;因税收政策具有地域差异,一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相当大,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对投资地点实行税收筹划;在税收上,我国给予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的一些投资项目相应的税收优惠,企业可对行业进行选择,确定投资行业;投资方式决定了企业设立程序,税收优惠有明显的差异性,企业的投资方式要与自身发展相结合[3]。如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营改增以后,有甲供材料的施工企业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或者简易计税(3%税率)两种方法。交通运输业由原本3%的营业税转变为按11%计税的增值税,对于一个处在转型初期还未完善的企业来说,所有业务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势必存在困难,那么未完全抵扣势必会增加企业的负税成本,而从一个企业集团得角度出发,要是以政府还贷模式筹资承建项目的话,3%甲供材料办法简易计税投标承建,对整个集团来说税负最低。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此类企业必须充分考虑计税方法以展开对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与决策工作。
(五)筹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筹资活动的纳税筹划也分多个步骤,即:筹资方式纳税筹划、筹资利息纳税筹划、租赁方式纳税筹划。企业的经营理财业绩受筹资的影响,借助资本结构的改变产生作用,资本结构改变又由筹资方式所决定,税前扣除额大,那么节税的效果相对明显,所以筹资渠道的选择与资本结构优化及节税效果相挂钩;负债筹资的相关利息费用能抵减利润,税法对借款利息在税前抵扣范围及额度都有具体要求,在筹划是要注意利息资本化、利息扣除标准、关联方借款利息等问题;租赁税收筹划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承租方支付设备安装、手续费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能够于税前扣除;二是,融资租赁支付的相应的租赁费虽然不能于税前抵扣,但租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能于税前扣除。
关键词:营改增 交通运输业 纳税筹划
“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有利于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顺利实现国家经济转型。同时,“营改增”对于解决交通运输业的发展瓶颈,减轻交通运输业的税收负担,降低运营成本,提升行业活力将发挥积极作用。交通运输业应当分析“营改增”带来的影响,强化纳税筹划,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后收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现行增值税新增11%和6%两档较低税率,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按简易方法计税。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化可以从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虽然3%的征收率与营业税3%的税率持平,但增值税以不含税销售额为税基征税,营业税以含税销售额为税基征税,从而明显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基。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在原来基础上有所减少。
(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税销售额和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从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油料、运输工具、修理费等取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者相抵扣后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由原来营业税3%的税率上升为增值税11%的税率,税率升幅达8%,销项税额明显增大。同时,占交通运输业营业成本比重较大的过路过桥费、人力成本、存量固定资产折旧、车辆保险费、租赁费等都不可抵扣。若企业当期购置和更新固定资产较少,短时间内企业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小。因此,“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有所增加。
改征增值税后,货物运输企业实际增值税负担率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因此,交通运输业应在“营改增”背景下,把握税改机遇,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纳税筹划思路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事先对自身的经营活动所进行的旨在减轻税收负担的一系列谋划。“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可以从纳税人身份选择、经营活动等方面开展纳税筹划。
(一)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
“营改增”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于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按简易方法征收。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法存在差异,交通运输业可通过纳税人身份选择进行纳税筹划。
案例:A交通运输公司某年度不含税的销售额为m,不含税的购进额为n,增值率为x,当A为一般纳税人时,A应纳增值税t1=11%m-17%n=17%xm-6%m;当A为小规模纳税人时,A应纳增值税t2=3%m。令t1=t2,即两类身份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相同,得17%xm-6%m=3%m,x≈52.94%。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在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若增值率大于52.94%时,则适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若增值率小于52.94%,则适宜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若增值率等于52.94%时,则两类身份纳税人税负相同。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在进行纳税人身份选择时,一方面,需要计算比较不同类型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考虑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在完善自身会计制度、培训专业会计人员、规范增值税核算程序等方面所投入的纳税成本。因此,“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在纳税筹划中要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二)经营活动纳税筹划
1.兼营不同税率下的纳税筹划。“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若存在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各个项目的销售额,避免低税率项目从高计税的情况,实现节税效应。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物流辅助业税率为6%,若企业兼营不同税率并且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交通运输业应当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健全账簿资料,提高财会人员素质,如实记账,避免高税率计税。
2.供货商选择中的纳税筹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从其处采购物资可抵扣其中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够提供普通发票或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从其处采购物资无法抵扣其中包含的增值税或按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交通运输业在选择供货商时,不仅要考虑物资采购价格的高低,还需要考虑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个因素。
(1)一般纳税人选择供货商的纳税筹划。基于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物资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形成的损失,企业可在购货环节与供应商沟通,要求小规模纳税人给予相应比例的价格折扣。
案例:A交通运输公司某年度不含税销售额为m,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n1(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含税购进额为n2(适用的抵扣率为t1),其中城建税税率α,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β,企业所得税税率适用25%。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货实现的净利润为:
当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的含税价格是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86.80%(或87.05%或84.02%等)时,A交通运输公司从两类供货商处采购物资获得的净利润相同。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含税价格比率小于86.80%(或87.05%或84.02%等)时,A交通运输公司应当选择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反之,应当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供货商。
(2)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供货商的纳税筹划。“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由于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选择供货商时,只需要通过比较采购物资的含税价格,最终选择价格较低的供货商。
(三)纳税时间选择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具有鲜明的可预见性,“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应当明确增值税为链条税的特征,合理把握开具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控制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可充分利用市场通货膨胀、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尽可能实现延期纳税,相对降低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
交通运输业对于在月末发生或月末确认的业务,可以通过与客户及时协商沟通,推迟业务确认时间,尽可能将开票时间推迟到下月,减少当月销项税税额。同样,对于在月末发生采购物资或购进固定资产业务时,应该尽可能在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当月可抵扣进项税税额,实现递延缴纳增值税。
交通运输企业还应密切与上下游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对于油料供货商、车辆修理企业可以实现定点,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对于下游客户可以给予适当价格优惠,以便实现合理选择纳税时间的纳税筹划。
(四)固定资产购置的纳税筹划
改征增值税后,交通运输业可抵扣税款的外购货物、劳务及新增固定资产占收入比约为47.20%。因此,交通运输业可以充分利用固定资产购置过程进行纳税筹划,有效降低企业税负。“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购置运输工具、机器设备、维修工具等固定资产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票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够有效减少增值税纳税额。因此,一方面,交通运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适时更新企业固定资产,既可以实现企业的设备更新与技术升级,也可以增加进项税税额,减轻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业在购置运输工具的过程中,采购运输工具零配件,通常取得供货商开具的普通发票,一方面普通发票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一方面与运输工具不可分离的零配件需要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会导致企业利润减少。因此,应要求供货商将零配件销售额和运输工具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避免供货商对零配件开具普通发票不可抵扣进项税。
(五)定价体系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可以通过自身定价体系的调整,将增值税的税负转嫁给下游企业,如果下游企业同样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获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实际成本也将减少。通过定价体系调整,发挥“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优势,实现上下游企业的互利双赢。
案例:A交通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某年度含税销售额为m,从供货商(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不含税购进额为n,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营改增”后原含税定价的提高比例为x。
“营改增”前A公司的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m-3%m(1+7%+3%)-(1+17%)n=0.967m-1.17n
“营改增”后A公司的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m(1+x)÷(1+11%)-[m(1+x)÷(1+11%)×11%-17%n]×(7%+3%)-n=0.8910m+0.8910mx-0.983n
令“营改增”前、后A公司的利润总额相等,得:x=0.085-0.210n/m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在定价时应在原含税价格基础上至少提高(0.085-0.210n/m)的比例,才能保证“营改增”后企业的利润总额保持不变。
(六)经营模式的纳税筹划
“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应积极调整经营模式,消除“大而全”、“小而全”因素,适时将原有部分业务剥离出去。这样,交通运输业不仅可以减少税收负担,还可以在“营改增”的契机中转型升级,走上专业化发展道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应从企业自身出发,在纳税人身份选择和经营活动等方面开展纳税筹划,发挥增值税链条税的特性,妥善控制企业税负变化,释放“营改增”带给交通运输业的实惠,实现税负最小化目标。Z
参考文献:
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物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的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J].中国商贸,2012,(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