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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预测方法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4:0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风险预测方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风险预测方法

篇1

关键词:财务风险;风险管理的方法与对策;风险管理系统

义的财务风险是在企业的财务系统中客观存在的,企业的财务活动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包括筹资、投资、资金收回、收益分配四个有机联系的环节,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活动过程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或控制的因素,财务状况具有不确定性,所以在各个活动环节中都有可能产生风险,使企业实现的财务收益和预期的财务收益发生背离,可能蒙受损失。企业财务风险对企业的所有影响最终都集中体现在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表现为财务状况的好坏和财务成果的大小。因此,企业的财务风险实际上就是财务成果的风险和财务状况的风险。

一、企业中存在的财务风险类型

财务风险在性质上是资本价值变动的经济性风险,它客观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按照筹资、投资、资金收回、收益分配四个财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可以将财务风险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筹资风险。

筹资风险即为狭义的财务风险,主要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由于资金供需市场、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或筹资来源结构、期限结构等因素变化而给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筹资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再融资风险、财务杠杆效应、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

(二)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指投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及可能损失的程度。企业在投入一定资金后,由于市场需求变化使投资者对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不能准确预计而导致决策失误,影响最终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了偏离,进而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三)资金回收风险。

资金回收风险产生于企业正常运营过程中,是指企业的产品能否顺利售出以及款项能否足额及时收回的风险,它的风险主要积聚在企业应收账款和存货项目上。由于我国老的会计制度的原因,我国企业热衷于赊销挂账,一方面高额赊销体现了高额利润,另一方面应收账款又增加了企业资产,而应收账款能否收回、何时收回,则不是很重视,同而导致企业货币资金回收的金额和回收时间不确定,使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四)收益分配风险。

收益分配风险是指由于决策当局制定分配政策不当而可能给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企业偿债能力的改变,对企业再生产规模的影响。如股利分配率过高,虽然短期内能使企业股价上升,但却给企业带来偿债能力和筹资能力下降、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从长期看还会带来企业信誉下降、股价下跌的风险。

二、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方法

(一)筹资风险管理的方法。

筹资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是在筹资风险和收益之间权衡,去寻求风险与收益的均衡点,以愿意接受的筹资风险去获得最大的每股收益。具体的管理办法有四点:第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投资风险;第二,注重筹资杠杆,适度举债,优化资金结构;第三,合理调度资金,维护资产的流动性;第四,建立偿债基金,增强风险自担能力。

(二)投资风险管理的方法。

投资是一个过程又是一个结果,它包含着眼前与未来之间的时间差,有时间差必然有风险。投资按对象不同可分为证券投资(又称间接投资)和实业投资(又称直接投资)。下面分别从证券投资和实业型投资角度讨论如何管理企业的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即间接投资)一般通过期望投资收益(率)偏离实际投资收益(率)的幅度和可能性来估量它们所面临风险的大小。企业在识别与估量投资风险后,对决策过程中选定的投资方案,针对其可能面临的风险,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进行投资风险的预防与控制:合理预期投资效益,加强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研究;运用投资组合理论,合理进行投资组合;采取风险回避措施,避免投资风险;积极采取其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企业实业投资(即直接投资)遭受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企业可根据与直接投资收益有关的历史资料计算投资收益的期望值、标准差和变化系数等指标来预测直接对外投资风险,合理利用财务杠杆和经营杠杆效应,增加企业投资收益,进而降低投资风险。

(三)资金回收风险管理的方法

资金回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产品销售实现的过程,它包括成品资金转化为结算资金的过程,以及结算资金转化为货币资金的过程,资金回收风险就是这个转化过程中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性。由于资金回收风险的大小最终都体现在应收货款回收时间及其回收金额的多少上,因此这里主要论述应收款管理。

影响应收账款风险的因素主要有:客户的偿债能力;客户的信用状况;企业的信用政策;结算方式。因此在进行管理时要首先注意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状况,在评估未来客户的付款能力时,要考虑客户的诚实程度、财务实力和抵押担保能力;其次企业要制定合理的信用政策,对于信用状况好且财务状况亦佳的企业,可采用较宽松的信用政策,对信用状况一般且财务状况一般的企业,应采用慎重的信用政策,而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应采用现款售货或更为苛刻的条件,避免增加企业发生坏账的风险;再次要建立应收账款回收责任制,加速资金回笼,克服销售和收款分家而出现的高销售高资金被占的弊端。此外,还可以选择不同销售方式和合适的结算方式,来避免企业资金回收风险的产生。

(四)收益分配风险管理的方法。

正确的收益分配政策是降低收益分配风险的关键所在,它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既有利于保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切不可盲目地任意提高分配标准而减少企业积累,也不可盲目地降低分配标准而损害投资者的积极性。股份制公司的收益分配政策就表现为股利政策。企业的股利政策应一方面使所有者的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为业务提供充足的融资。合理的股利政策有四种,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从中选择。第一是稳定的每股股利政策;第二是稳定的股利分配率(每股股利/每股净收益),即收益的一个稳定百分比用于股利支付;第三是中和政策,稳定的股利政策和股利分配率政策的中和能使企业支付较低的每股股利,只在好年景时加上一定百分比的增加额,减轻企业负担;第四是剩余股利政策。只要根据企业不同情况灵活的采用相应股利政策,就可以达到收益分配风险管理的目标。

三、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对策―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系统的建立

(一)财务风险管理对策的概述。

以上从微观的分别分析了四种财务风险的管理方法,下面从整体的角度来简单说明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对策。

1.加强销售管理、货款回笼、资金周转等工作

企业投资、融资管理离不开财务预测,而销售预测是财务预测的起点。因此,做好销售管理是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的首要条件。首先,应该做好市场调查,进行市场预测,企业可根据历史资料、客户反馈的信息、产品定位对行业的影响力及市场发展态势做好销售预测工作。其次,加强销售的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再者,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做好应收账款的函证工作,避免交易恶化现象发生。最后,加强存货管理与控制,确定合理的存货标准,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

2.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适度规模经营和多元化经营

竞争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企业只有不断创新,具有自己核心的竞争力和优势,才能生存和发展。当企业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能够合理地解决资产结构与资本结构的有机协调、盈利性和流动性的有机协调、资金流转协调、调度及时等财务问题时,企业可以通过缜密的财务预测,在充分考虑投资规模、资金的时间价值、现有财务资源的条件下,围绕企业的核心产品、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进行项目选优,扩大经营规模,进行多元化经营,这是分散和防范财务风险的有效途径。

3.建立财务风险管理系统,以适应财务管理环境

面对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企业应设置高效的财务风险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通过对财务风险预警指标的分析,对企业将要遇到或已经遇到的财务风险进行测量,达到“风险将来时规避风险,风险已来时分散风险,风险过去时总结风险”的目的,使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系统有效运行,保证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从上述分析可知,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存在财务风险是难免的,要应对这些风险,关键是要构建一个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系统。

(二)如何建立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系统。

首先要树立现代市场风险意识、监督意识和危机意识,全面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素质,掌握企业风险管理理论,能够准确地分析企业的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时刻关注国家的经济政策调整,以便能够制定出多种应变措施,适时调整财务管理政策和改变管理方法,从而提高企业对财务管理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此降低财务风险。

其次要建立财务风险的全过程控制机制。(1)在对某一方案进行决策之前,不仅要考虑将获得的收益,还要考虑将会遇到的风险,把两者结合起来评价决策的可行性,利用风险预警指标进行测评,将风险大收益不确定的项目及时否决,从源头上避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使得企业面临巨大风险,陷入被动局面。⑵对财务营运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通过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来防范财务活动中的风险发生,运用分析方法,直接观察、计算、监督财务风险状况,及时调整财务活动,控制偏差并制定出新措施。⑶在某项财务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分析总结风险管理的经验,建立风险档案,为以后的财务管理行为提供参考。

最后要时刻保持企业资产良好的流动性。加速存货的周转,缩短应收账款的回收期,控制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比例,时刻保持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偿债能力。此外,企业必须权衡利弊得失,以合理的方式取得流动性资产,即通过企业资产结构的合理搭配和筹资能力的合理应用,以最低的成本避免由于流动资金短缺和流动资金过剩而招致的损失。

总之,要建立一个有效的财务风险管理系统需要随着不断变化的财务环境进行完善,要做到这点还需要企业的管理人员做好科学的分析和衡量,进行恰当的防范与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机制,才能使企业最大限度的降低财务风险。

当然,对财务风险的控制不仅仅是上述几个方面的内容所能完全概括的,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环境下的风险控制都会体现出不同的形态,所以企业风险控制是企业管理层面的内容,而不仅仅是财务管理所专注的内容,风险的控制只有企业各个部门在时间、空间上的协调一致,才能进行有效防范,并将损失降到最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充分识别和控制财务风险,把风险管理提高到企业管理的突出位置,把握多变的市场机遇,发挥财务风险管理的职能,避免财务危机,保证企业获得安全、稳定、长期的经济效益。因此,进行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研究,对于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因财务风险所产生的财务危机和生存危机,使企业获得持续经营和发展,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

参考文献:

[1]李明.新时期我国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对策探究[J].现代管理科学.2007年第1期;P101-102

[2]钟绍英.浅议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及防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1;P29-30

[3]侯明琴,王国林.企业财务风险与预警对策初探[J].企业活力.2003,9;62

[4]覃婵娟,蒋太安.企业财务风险监测方法与管理对策[J].时代金融.2007,6;P151

[5]全晓红,康卫平.企业财务风险形成原因及防范对策[J].南华大学学报.2007,6;35-36

篇2

1 问题的提出

商业竞争大战中,商家往往要求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销售状况,由决策部门根据以往的销售状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综合分析做出预策。

若预测滞销,通常会选择打折销售或有奖销售等促销方案,避免商品积压且快速回笼资金;反之,畅销会选择涨价销售或大量购进等方案,避免其脱销且获得丰厚利润。然而打折处理或有奖销售可能会减少利润或亏本;多进货将投入更多资金,也会影响利润;况且预测和实际销售也会有出入,故决策前应综合考虑,全面分析并做出合理决策。

以下首先利用贝叶斯公式及条件数学期望计算平均利润,给出一种根据销售状况做出的合理预测方案,在此基础上,利用决策树理论进行决策寻求优化的销售方案。

2 商家风险预测的方法

2.1预测模型建立

资料表明:某商场预测未来一时间段内某商品以概率p畅销。已知两套销售方案:

方案1若商品畅销可获利润a1万元,若商品滞销可获利b1万元;

方案2若商品畅销可获利润a2万元,若商品滞销可获利b2万元。

为了正确做出决策,经一段时间试销,预测畅销的实际畅销的概率为q1,实际滞销的概率为1-q1;预测滞销的实际畅销的概率为q2,实际滞销的概率为1-q2,据此分析由p值大小预策优化销售方案。不妨设:

A1={预测畅销},A2={预测滞销};

B1={实际畅销},B2={实际滞销};

Xi={采取第i个方案所得利润}(i=1,2)。

根据题意知,P(A1)=p,P(A2)=1-p,P(B1A1)=q1,P(B2A1)=1-q1,P(B1A2)=q2,P(B2A2)=1-q2。由贝叶斯公式知:

P(A1B1)=P(A1)P(B1A1)P(A1)P(B1A1)+P(A2)P(B1A2)=11+(1/p-1)q2/q1

P(A2B1)=1-P(A1|B1)=(1/p-1)q2/q11+(1/p-1)q2/q1

类似地,

P(A1B2)=11+(1/p-1)(1-q2)/(1-q1),P(A2B2)=(1/p-1)(1-q2)/(1-q1)1+(1/p-1)(1-q2)/(1-q1)

因此,实际畅销商品采取第一、二方案的平均利润分别为:

E(XiB1)=aiP(A1B1)+biP(A2B1)i=1,2(1)

实际滞销商品采取第一、二方案的平均利润分别为:

E(XiB2)=aiP(A1B2)+biP(A2B2)i=1,2(2)

式(1)中两式相减,得实际畅销商品采用一、二方案平均利润之差为:

E(X1B1)-E(X2B1)=a1-a21+(1/p-1)q2/q1+(b1-b2)(1/p-1)q2/q11+(1/p-1)q2/q1(3)

式(2)中两式相减,得实际畅销商品采用一、二方案平均利润之差为:

E(X1B2)-E(X2B2)=

a1-a21+(1/p-1)(1-q2)/(1-q1)+

(b1-b2)(1/p-1)(1-q2)/(1-q1)1+(1/p-1)(1-q2)/(1-q1)(4)

因此得到如下决策条件:

第一,如果b1>b2,则:

一是式(3)大于0,即实际畅销商品采取第1方案的平均利润大于第2方案当且仅当

1p>1-a1-a2b1-b2·q1q2;

二是式(4)大于0,即实际滞销商品采取第1方案的平均利润大于第2方案当且仅当1p>1-a1-a2b1-b2·1-q11-q2。

第二,如果b1<b2,则:一是式(3)大于0,即实际畅销商品采取第1方案的平均利润大于第2方案当且仅当

1p<1-a1-a2b1-b2·q1q2;

二是式(4)大于0,即实际滞销商品采取第1方案的平均利润大于第2方案当且仅当

1p<1-a1-a2b1-b2·1-q11-q2。

2.2预测模型应用

案例某服装商场根据以往资料,预测服装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畅销的概率为p,滞销概率为1-p,两种销售方案如下:

方案1打折销售。预计商品畅销可获利6万元,而滞销可获利2万元。

方案2重新包装商品,外加广告宣传,原价销售。预计商品畅销可获利10万元,而滞销将损失4万元。[1]

为正确做出决策,经试销发现预测畅销的商品实际畅销率为0.6,实际滞销率为0.4;预测滞销的商品实际畅销率为0.3,实际滞销率为0.7。由此p值大小选取最佳销售方案。

已知条件可知q1=0.6,q2=0.3,a1=6,b1=2,a2=10,b2=-4。由决策条件分析可得:

当p<37≈0.43时,式(3)、式(4)均大于0,说明不论是实际畅销还是滞销的商品,采取第1方案的平均利润均大于第2方案。因此商家一旦预测到商品滞销可能性大,即可采用第1方案打折销售。以下用决策树方法讨论方案选取问题。

3 优化的决策树方案

利用风险型决策方法中的决策树理论可将复杂的营销策略,通过决策树图直观、形象、方便地展示出来,可将各种备选方案、自然状态及损益值简明地绘制在一张图表上,便于分析决策。

用决策树做风险决策,首先要绘制好决策树;其次用反推决策树方式进行分析,最后确定合理的最佳方案。本问题按照决策树的制作原理,[2]绘制决策树图,如下图所示。

利用反推决策树方法,可计算上述实例q1=0.6,q2=0.3,a1=6,b1=2,a2=10,b2=-4,结果如下:

第一步:从生产方案的选择考虑(第一阶段决策)

计算各组即⑥⑦⑧⑨⑩的期望利润值为:

E⑥=6p+2(1-p)=2+4pE⑦=10p-4(1-p)=14p-4

E⑧=6×11+1/p-1/2+2×1/p-1/21+1/p-1/2=5+1/p1+1/p-1/2

E⑨=10×11+1/p-1/2-4×1/p-1/21+1/p-1/2=26-1/p1+1/p-1/2

E⑩=6×11+71/p-1/4+2×71/p-1/41+71/p-1/4=5/2+7/2p1+71/p-1/4

E=10×11+71/p-1/4-4×71/p-1/41+71/p-1/4=17-7/p1+71/p-1/4

第二步:选择期望利润较大的方案,摒弃期望利润小的方案,作为第一阶段选定的方案。

一是只做先验分析。比较使E⑥>E⑦,可得p<0.6,此情形选择方案1打折销售,否则采取重新包装。

二是先试销后进行分析。比较E⑧>E⑨,可得p<37≈0.43,选择方案1打折销售,否则采取重新包装。

同理,E⑩>E,可得p<2129≈0.72,选择方案1打折销售,否则采取重新包装。

综合试销两种情形,只要p<37≈0.43,即预测商品滞销,就可通过打折销售,降低销售风险。

第三步:从试销结果的选择考虑(第二阶段决策)

计算机会点④⑤的期望利润值,得:

E④=0.6×5+1/p1+1/p-1/2=65+1/p10+51/p-1

E⑤=0.4×1/2×5+7/p1+71/p-1/4=45+7/p20+351/p-1

经比较分析,只要0<p<1,E④>E⑤总成立,结合上述第二步的结论,就是说无论是实际畅销或是滞销,只要p<37≈0.43,即预测商品滞销,就可通过打折销售,降低销售风险。往往商家更倾向于采用变相打折,促销送券手段,获取最大商业利润,减少因打折带来的利润损失。以下就打折销售情形介绍商家如何应对销售风险。

4 商家应对风险措施

商家应对风险最快捷有效的方式为打折销售,打折是商家常用的营销策略之一,打折销售的方式五花八门,但归结起来,无非有直接打折和间接打折两种。

4.1直接打折

“每天降价10%”策略,[4]如前两天分别打九折及八折;第三、四两天打七折;第五、六两天打六折……第十五、十六两天打一折。有计划运用打折销售方法,加大宣传力度,限制销售量,以使营销获得成功。人们总想买到价廉物美的商品,最好能买到打二折、一折的商品,但谁能保证都得到呢?于是前几天顾客犹豫,观望者多;中间几天抢购,生意兴隆;最后几天买不到惋惜的状况。本策略的预期结果:前两天顾客不多,探听虚实,看热闹的居多;接下来两天人渐渐多起来,真正买者不很多;第五、六两天打六折时,顾客出现抢购;接着日日爆满,不到一折售货期,商品早已销售一空,从而达到商家的销售预期。

4.2间接打折

间接打折,方式多多,属赠物赠券,减免费用较常见。文献[2]分别给出了商场活动为“满N减A”及“满N送A”打折计算公式。

第一,商场活动“满N减A”,若总共购买了标价为X元的商品,那么买到商品的折扣为:

商品的折扣=X-X/N×AX(5)

若购买标价为2000元的商品,按“买满400减250”,实际这件商品的折扣为:

2000-2000/400×2502000=3.8折

第二,商场活动为“满N送A”,若商品原价为X,那么买到商品的折扣为:

商品的折扣=XX+X/N×A(6)

同样购买标价为2000元的商品,若按“买200送100”,实际这件商品的折扣为6.7折。

除此之外,赠物赠券活动,诸如“满N送A的赠券”活动,送券消费还要加上附加条件,需按万能简便折扣计算式(7)来计算。

商品折扣=最终付款/物品价值(7)

如文献[3]网购促销送券活动,加上其他的限制返券使用条件,打的折扣会更低。一次网购促销送券销书活动中,消费者花费200元,送100元券(2张50元),被限满150元可用50元礼券。限制后改进的打折公式为:

商品的折扣=X+X/200×200X+X/200×300(8)

按公式计算,需至少花费人民币

200+200×[200/200]=400元才能购买200+300×[200/200]=500

即,500元的书本,折扣为8折,由直接返券的6.7折到限制返券的0.8折,明显减少了打折的折扣。

5 商家营销制胜法宝

促销返券商品往往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促销商品返季、滞销。二是上述计算折扣的假设前提是物有所值,而实际上,买的不如卖的精,往往商家在活动之前,已上调了商品价格,因此实际购到活动商品的折扣会更低。商家的目的就是最大可能减少因促销而带来的利润损失,甚至包赚不赔。三是促销返券会促使消费者连环盲目购物,花费更多的金钱,甚至买到非必需的商品。四是购物返券,而且还限制返券消费的种类及消费金额。

总之,打折是商家理想的营销策略,促销返券变相打折更具有隐蔽性及诱惑性,引导消费者疯狂连环购物。曾有专家呼吁,商家返券应提前告知使用范围,并保证消费者在特定范围内用券进行交易;若返券将受到某种限制,必须要提前明确告知;否则将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为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明白消费,以防陷阱。

参考文献:

[1]张天铮.条件数学期望在商业决策中的应用[J].山西统计,1998(7):34.

[2]“买100送50的券”到底打的几折?网上出现圣诞节血拼“折扣公式”[N].重庆时报,2010-12-24(2).

[3]耿诺,王芳菲.网购促销送券成风——返券被指暗藏消费“后门”[N].北京日报,2011-04-14(8).

[4]陈筱彦,伍丹.“每天降价10%”策略的实质与运用[J].中国市场,2006(49):59-60.

篇3

【关键词】 民航 空中交通管制 风险预警 决策模式

一、引言

空中交通管制目标是维护空中交通秩序,防止飞机间碰撞。随着航空新标准的实施,各航线飞行距离已经大大减少,各大航空公司间飞机之间的相互干扰不断增多,发生碰撞的概率也逐渐增多。因此,要推行预防为主的交通安全管理模式,在深入分析空中交通控制安全风险预警管理的基础上,设计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型控制,提高空中交通管制风险预警的准确性,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这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对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及方法进行了研究。

二、空中交管安全风险管理的内涵

空中交通管制即利用通信、导航技术和监测手段,监测和控制飞机飞行活动,确保飞行安全。空中交通管制的内容不同,包括航班信息,并根据空域管理领域根据不同的管理领域使用不同的雷达设备来进行分层管理。在空间分割管理方面,可通过导航设备、雷达系统、通信设备以实现地面控制,完成空中交通管制的系统,对空中交通管制区域加以识别。空中交通管制体系的构建主要体现在空中交通管制体系的决策模式的运作及潜在因素的管理方面,如行动不及时或会导致飞行事故。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空中交通管制的目标要实现安全风险管理,这是各种飞行事故或事故隐患防范的目的,空中交通管制对安全隐患加以管理,目标是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尽可能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三、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

1、做好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的预测工作。建立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意义在于:一是其含义在于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同或类似情况发生基础上,对过去空中交通管制中出现的经验教育进行分析,总结有效的管理经验,形成完善的机制,用以防范风险,在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要对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管理,做好风险管控工作,对各类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对问题加以预测,以提升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管理水平,特别是要对空中交通管制出现的风险问题加以统计分析,对相关信息加以总结分析,对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加以预测分析,对安全状况加以管理,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加以预测,避免空管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大大减少空气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频率,避免发生较大的空中交通管制安全损失。

2、做好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目标及模式构建工作。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预警实施阶段对决策对象进行有效分析,对影响安全的因素加以分析,分类总结预警信号,对多发问题总结分析,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管理,构建起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管理的模式,促进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让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人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加以管控。在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要树立起安全管理的理念,要将安全管理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切实做好空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牢记树立起安全运营原则,合理的确定预警对象,对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管理中的危险源加以识别,对问题进行分类,并建立起预警机制,对风险预警中常出现的问题加以管控,对风险因子进行分析,开展重点防控工作,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3、做好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的实施工作。依据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的管理要求,进行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决策分析中要做的工作是:一是要提高信息的准确性,二是要提高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管理的预测方法,提高空中交通管制预警信号的准确率,在空中交通管制过程中要不断的探索与创新,提升风险预警决策模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空中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水平,降低故事的发生频率,提高空中交通管制的水平。

四、结论

中国经济发展促进了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空中交通管制要做的工作越来越多,要做好空中交通管制工作,避免发生空中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好空中交通秩序。通过对当前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的管理,可清晰的了解到空中交通管制风险预警的模式特点及方法,根据国内的空中交通管制的要求来制订管理制度,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来建立空中交通管制体系,以提高空中交通管制的交通安全风险决策水平,降低空中交通管制的风险,提升安全系数。

参 考 文 献

[1]罗帆,杨智.空中交通管制安全风险预警决策模式[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信息与管理工程版),2013.

篇4

关键词:职业发展 风险防范 原则 对策

职业风险泛指人们在职业工作过程中具有一定发生频率并由该职业者承受的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人身风险。如因工作过错导致工资降级、工作过失导致承担法律责任等都属于职业风险的范畴。职业发展风险与职业风险不同,它不一定给从业人员带来经济上的损失或人身方面的损害,它只是站在发展的角度来审视,从业人员一定时期可能导致的非理想状态。我们研究职业发展风险目的在于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生涯的满意度。所以,在此厘定的规避风险亦指从业人员主动采取某种方式方法来消除风险或降低风险,保护个体免受或减少风险影响的活动。并不表示能完全消除风险。

一、职业发展风险防范的原则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统一体,这两方面总是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

人们的职业生涯发展也是如此,一个人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工作过程也是一个职业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任何职业发展与挫折、机遇和风险并存。每次机会来临,你主动抓取,牢牢拽住,就可以把握人生的每一次机遇,不断去攀登金字塔的更高台阶。你抓住机遇的那个力量就来自你平时各方面的积累,你抓住机遇的好坏,则决定你职业发展速度的快和慢,发展质量的优与劣。相反,机遇来临,你麻木不仁,可能机遇就擦身而过。职场发展出现瓶颈或倒退。只是当这种风险出现时不能仅仅怨天尤人,我们惟有勇于担当,积极寻求对策尽可能避免风险的发生。

总的来讲,在职业风险与机遇面前,为实现职业生涯的良性发展,职业人需要积极面对,谨守如下几项基本原则:

1.自强不息的职业追求原则。人们常说,人生没有平坦的大道可走,这话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指人的职业发展遭遇风险是正常现象,遭遇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碰上风险就不求进取的懦弱心态。总结职场成功人士的经验,我们发现相同智力的大学生,为什么就业结果不一样,差别在于职业精神方面的不同。成功者的共同品质是目标如一,孜孜以求。在职业发展中,实际上人的情商在其中起主导作用了,而职场成功者情商方面共同的积极评价主要表现为:目标远大、坚忍不拔、信心百倍、锲而不舍、自强不息。

2.职业操守立业原则。做事先做人,一个人无论成就多大,人品是第一位的,而诚信就是人品的第一要素,就是说好品德是职业立足的基本要求。三一集团之所以短短十余年就蜚声世界,重要原因之一是她有一个好的企业精神:先做人,后做事,品质改变世界。有了好品性的员工事也就能做好了。

3.挖掘潜能原则。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长处,职业工作中不管面对什么情况,积极的心态是获得发展的有力武器。当风险来临时,总结经验得失,调动一切固有潜能,相信自己,才能获得职业提升和发展。

4.培育核心竞争力原则。一个人能否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关键在于是否能准确识别并充分发挥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人的核心竞争力是其职业核心能力、行业通用能力和职业岗位特定能力的有机组合。职业核心能力在高校一般是由通用基础课培养的,它是从事任何职业都需要的基础性能力。行业通用能力是专业基础课培养的从事某种行业的工作所需要的素质能力修养。而职业岗位能力一般是由专业主干课培养的从事特定岗位工作的技能。只有认清自己三种能力状况,明白自己的能力优势,有效实现不同能力的有机融合,才能凝聚成一个强有力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职场上的奋斗、打拼和发展。

二、几种常见的职业发展风险与规避 职业风险多种多样,产生的原因各有差别,对职业者的影响也不同

从职业发展进程上来分析,职业发展常见风险主要有择业风险、“温水煮青蛙”风险、跳槽风险和晋升风险。 (一)择业风险与规避 “择业”即选择职业和事业。现代社会人们择业的风险越来越大,择业风险已经扩展到所有行业部门。

大学生刚参加工作,可能面临的择业风险主要有三类:

1.择非所愿。从经济学上分析,大学生择业就业是在人力资本投资收益-风险约束下,根据个人的风险偏好,以职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把职业收益和职业风险成本统一起来的抉择过程。择业时,在理论上他要考虑教育投入,必然以职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他要寻找理想单位,有一个好的职业收入回报。而就业后可能发现单位远非所愿。不仅仅工资福利相差甚远,就是工作环境、社会地位等也与职业规划相距甚远。

2.择非所能。大学生上大学选专业是人生职业的第一次选择,就业择业则是第二次选择。由于就业难,目前在高校学生中流行“先就业后择业”的就业观,单位选择只为实现就业。也有部分学生等到进入单位工作发现择非所专、择非所能。自己无法满足工作岗位的需要,以至造成个人与单位的矛盾十分尖锐。

3.执业有误。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公司招聘员工是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的,有的公司却要收取培训费、定金等;试用期长短有相应特殊规定,一经确定不能延长,有的公司却随意延长随意解聘。因此,工作过程中遭遇职场陷阱或发生自身的工作失误,可能是我们整个职业生涯都要面对的职业风险问题,我们要有职业风险规避意识。 面对择业风险,我们可能采取的对策: 一是 降低期望,调整认识。既然进入职场,不管现实与自己的理想规划相差多远,先安下心来,踏实苦干,静待机遇。二是学习培训,适应转行。现代社会,干非所学的现象司空见惯,如果通过学习培训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转行转专业未尝不可。三是了解法律,谨慎择业。职场新人要 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就必须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要求的招聘信息 务必认真 核实,力戒 盲目签 定劳动合约。 四是实在不能适应,那就调换岗位或跳槽。

(二)“温水煮青蛙”风险与规避 “温水煮青蛙”典故是讲,温水里的青蛙由于对环境不敏感,没有及时跳出温水,最后被温度越来越高的水烫死了。职场中的我们在一个单位长时期做同一份工作,内容熟悉,环境日益安逸舒适,何尝不会不自觉中变成了“温水中的青蛙”?

在同一个组织、同一环境中工作时间久了,人们往往容易形成固定的思维定式,有太多难以割舍的情怀,对外来新事物缺乏敏感性,甚至内心有种拒绝感。因此,解开我们心中的情结,改变我们思维的定势是防范“青蛙”式的风险的第一选择。其次,学会内省。 孔子曰:“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论语・颜渊》) 。时常客观地认识自己所在组织和个人的特点,真正地了解自己需要什么,同时分析自己在组织的投入产出关系,这是我们保持清醒,避免酒不醉人人自醉的良方。再次,求真务实、与时俱进。领导往往不清楚;个人有什么资源、有什么特点,自己最应该清楚,但自己往往不清楚,因而,求真务实很重要,但做到很难,最需要不断修炼、与时俱进,最需要要求我们多看多学,了然行业发展大势,追逐技术进步潮流,敢于创新、勇于追求。

(三)跳槽风险与规避

跳槽对人才的职业发展而言是一把双刃剑。过于频繁地更换单位或者工作,会不利于专业经验和技能的积累。但是 有些深思熟虑的 跳槽却是激发职业发展潜力的良好机会。 向阳生涯职业咨询机构首席职业规划师洪向阳 认为 职场转型风险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定位不清 。

在职场中,有为数不少的人士在择业时并没有清晰的定位,在这种情况下考虑转型,会遭遇种种困难。职业发展目标定位不清, 这 是最大的一种风险,职场 打拼 应该引起充分重视。二是对职业的研判不够透彻 。 在转型时,对将要转过去的职业了解不够深入透彻 , 技能、知识方面的储备 不足。

三是转型跨度过大 。转型 前后两个工作几乎没有任何关联,意味一切 从头再来,因此风险肯定不小。四是过于自信 。 自信并非坏事,但是过于自信 , 一旦转型 碰到困难, 就 会茫然失措 。 根据人事主管们的经验,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在转型时细加考量。一是跳槽时机的把握。大学毕业参加工作 五年内 青年人别轻易 跳槽 。跳槽 等于自贬身价 ,新录用单位很可能 只能 把你 当新手 用。

一个人干到30余岁,还是跳来跳去,很可能预示这个人职业发展要出现黄灯警示了。二是跳槽要往高处走。人们跳槽决策的依据可能多样,人们常说,找上门来的是次品, 所以一旦一个人要转换工作,他就有可能被怀疑是“次品” ,跳槽者将面临信用等级的严峻挑战。三是你得业精技能。新进单位之所以接受你的跳槽,通常是用你做事的,甚至你比原岗位人员要做的更好,这是一条职场转身法则。所以,对于准备转型之人,准备好技能是最为重要的一条。

(四)晋升风险与规避

晋升作为职场上一种重要的激励方式, 在 多数人心目中晋升 似乎意味着 成功 ,人们对晋升 往往 趋之若鹜。但“福兮恶之所伏 ’ , 晋升也不例外, 可能存在着“陷阱” 和 风险 。 作为 职业人,我们追求 工作的标准,一是 适合自己 ,二是让 自己满意。 适合和满意是相互关联的,如果一项工作 适合自己 ,且 感觉公平、有发展空间 ,那么该 工作 也就 是满意的工作 ,会在工作中获得幸福感与满意感。 因此, 一个人 如果 晋升到不适合或不满意的 工作 岗位,自己 不满意,工作又 力 不从心,则意味着 晋升 就是陷阱、就是 风险 。可能给职业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我们把晋升风险细分为如下三种: 一是 能力不足 。 “蜀中无大将,廖化做先锋” , “ 矮 子里拔将军” 就是说的这中情况。能力不足而得到晋升,它对个人的危害是工作难以开展,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对组织的危害是晋升平衡被打破,风气的败坏。二是 动力不足 。个人虽然晋升了,但高兴不起来,工作失去激情,更谈不上创新。三是 特质不 合。这 是 指 一个人晋升到不适合个人特质 的 职位。 员工的积极性调动不 起来 ,企业也不能创造更好的工作绩效。至于职场晋升风险的防范,既有组织层面的工作,亦有员工个人的工作。从组织上来讲,应该健全员工晋升制度,科学 制定组织人力资源规划,尽力减少不当晋升给员工带来的风险伤害。 从员工个人来讲规避晋升风险,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职业发展目标。明白自己的个性特长及自己的真正追求。努力找到自我 追求 与职场发展的结合点,真正融入到组织发展的大环境中去。其次保持一颗良好的职场心态。在个人职业发展的道路上,成功和失败、晋升和挫折是相伴相生的,关键是你要有一颗稳定健康的向上心态,职场成功只会亲睐那些孜孜以求,百折不饶去为事业奋斗之人。

参考文献:

[1]杰弗里・格林豪斯(Jeffrey H.Greenhaus),杰勒德・A.卡拉南(Gerard A.Callanan),维罗妮卡・戈德谢克(Veronica M.Godshalk)著 王伟译. 职业生涯管理[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1

[2]王振林 激发心灵的自我管理[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005

[3] 张小民 职业发展的双刃剑:跳槽要冒多大风险[N]生活时报 2006.06.25

篇5

    一、法制化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风波迭起,因违规进行金融衍生交易、资本运作效益低下、金融诈骗发生频繁且高科技化跨国化等而引发的金融风险案令世人震惊。各种金融动荡的后果已不再仅局限于某个金融机构或国家,而且呈锁链式传递或扩散。危害波及周边地区至整个经济区域。随着世界金融贸易服务自由化的加快、金融创新工具的推陈出新而导致的传统条件下金融内控制度与监管制度的滞后,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业飞速发展的需要的种种严重问题性,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已成为国际性的共同课题。

    在中国,目前反映出来的潜在金融风险隐患除了违规操作衍生交易,资产效益低下,呆帐坏帐率偏高,金融诈骗严重等国际共同的金融风险外,还具有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明显特点:如金融主体资格不健全、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偏低、金融机构设置布局不合理而引发的过度同业竞争、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炒作、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比例偏高等等。检讨中国现有金融风险隐患的成因,不外是体制的不健全与法制的不完备两个方面,而这两方面又是相互联系与影响的。 

    从制度方面看,中国的金融体制尽管已进行了历史性的变革,并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金融市场雏形,但这种雏形与完善的市场机制所需要的金融市场差距甚大,呈现出明显的“过渡性”特征。其中,中央银行调控体系尚未健全。央行尽管已开始采用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控宏观金融市场,但由于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外汇市场等配套运作机制不健全,央行完全依赖信贷、利率、汇率等金融杠杆进行间接宏观调控的条件尚不具备。同时,国有商业银行虽然已向商业化方向转变,但因长期实行的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影响尚存,加之地方政府干预严重,缺乏对经济利益刺激的反应机制,以致短期内很难实行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为特征的商业银行运作机制。在这种状况下,商业银行不可能将央行货币政策信号有效地传导至生产与流通领域,从而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央行的间接调控功能。第二,市场运行机制与市场体系尚不完善。一方面是证券、信托、保险、期货等市场已建立,使金融市场呈现出资产多元化格局。另一方面,是市场运行机制缺乏完整的制度模式和架构,以至出现了证券期货市场违规行为不断、信托业定位模糊、保险业非均衡发展及过度竞争等问题。这些不正常现象若长期存在,必将对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均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使市场融资方式趋向单一,并最终危及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金融法律制度上看,中国的金融法制建设起步甚晚,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同步发展,同时具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征,制度不健全、法律规范的缺位和金融监管体制的不完备在所难免。但从法律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难看出:金融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相应的制度与规范作后盾,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则必须以秩序为前提。而无论是制度、规范,还是秩序,都是法制建设的基本任务与目标,因此,金融法制的不健全可以说是形成中国金融市场风险隐患的更为主要的原因。

    中国金融市场建设应以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监管为最终目标,这实质上也是市场机制合理、有序运行的基本要求、要实现这一要求,必须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建立金融市场秩序,协调金融关系、完善金融宏观调控手段。而这些目标,只有在金融法制健全和完善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这是由金融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法律的功能所决定的。

    金融市场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中枢地位决定了它既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又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最重要规范对象。在人类发展过程中,经济活动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商品经济条件下维系人类经济生活的主线有两条,其一为物质资料的生产与再生产,其二便是社会资本的流转与循环。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作用下,社会资本的循环路径、规模、利益取向除了直接调控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外,还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也就是说,在价值规律和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的条件下,金融活动所具备的双重功能日趋显著:在微观上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是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在宏观上金融市场的发展对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直接产生影响,从而成为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现代市场经济是有国家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金融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中枢神经地位必然使国家将其作为政策工具,使之成为重要的调控手段,并通过其宏观调控的功能对微观经济产生影响。

    正是由于金融市场在整个市场经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其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而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依权利法定的法治原则。政府如何运用金融政策进行宏观调控需要法律授权,政府宏观调控的权力、范围、措施及效力均需法律明确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需要法律确认,金融市场秩序需要法律建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法制化是中国金融市场建设的必由之路,当然也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法律化、制度化的金融市场才能实现合理、有序、秩序运行的目标,也是由法律的特殊功能所决定的。

    首先,法律是市场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的保障。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是构成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健全的市场经济必须有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合格的市场主体本身又包含了主体资格健全和行为规范化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规范明文规定金融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和标准,从而杜绝不健全主体及非法进入者对市场秩序的冲击。另一方面,法律的规制、引导、教育等作用可以有效克服主体行为的自发盲目性,使之真正成为具有自觉性、守法性和自律性的合格主体;成为自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理性“经济人”。

    其次,法律是合法市场行为的保障。现代市场经济主体间的经济往来,普遍以契约方式完成。契约自身的平等、诚信、等价有偿等特点可以担当维护交易安全的重担。而作为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契约制度,不仅能使合格交易得到确认,而且还能以法律强制力切实保障契约的履行。

    再次,法律是金融市场适度竞争和有序运行的保障。竞争机制作为市场机制中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直接体现,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前提基础。但良性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实现,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自身力量维系,只能依赖法律的强制力加以调整和保障。只有在通过法律机制确认的政党的市场准入标准、准入主体、行为规则的条件下,公平交易、平等竞争才能切实得到保证。同时,市场秩序虽然是主体共同行为选择的结果,但这种运行秩序的确立只有以信用规则和法律约束加以确认,才能真正为主体自觉遵守。

    二、金融市场风险防范与央行监管体制设置原则

    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与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中枢地位,要求国家必须担负起金融管理的责任,国家有义务也有能力管理好本国的金融市场。而国家要建立和健全金融市场,必须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以维系金融法制的统一和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我们认为:符合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监管的金融市场建设目标,强化央行监管职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法制原则应该为:

    (一)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原则金融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核心传递中枢。因此,任何金融体制的设置都必须以促进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保证金融政策的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作为根本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金融监管体制的设置必须合理,金融机构的布局必须适当,必须与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这一基本国情相吻合。所以,无论是市场准入制度,或是适度竞争,分业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都必须以金融机构拥有必要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率为前提,作为市场规模、效益、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二)适度竞争,注重效益原则市场机制的原始功能之一,就是资源配置功能,即以竞争机制为手段进行资源优化配置。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只能以“适度竞争”使市场保持一定活力,实现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必须在金融机构的设立程序、条件和布局等方面严格把关,杜绝一哄而上,遍地开花现象;保证金融机构的适度市场占有率和效益水平,并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项目等方面下功夫,以避免因市场规模有限而引发过度竞争,诱发金融风险。

    (三)分业管理原则依法明确界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范围,并针对不同行为的特点分别实施监管,是金融活动有序发展、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必要措施。要实现上述原则,必须从市场准入制度入手,严格金融机构设立审批制度,明确界定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范围,并及时地实施针对性监督检查,消除金融风险隐患,以保证将各类金融机构的活动纳入稳健运行的轨道。

    (四)与国际惯例协调原则涉外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后,在中国接受的各项监管制度应与国际金融业通行作法保持一致。如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准入实行“对等互惠原则”,内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标准、程序的协调并轨等等。另外,与国际惯例相协调还应体现在监管体制中的央行监管与行会自律、中介组织协助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在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中,都十分注重央行或国家金融管理机构以外的金融行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的协助监管作用,以补充单纯法律监管和单独央行监管的不足,并形成了一种国家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中国亦应学习和借鉴这一成功经验,结合国际,形成与国际通行作法相一致的监管体系。

    按照以上原则设置的央行监管体制,就是以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为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自律为辅、中介组织协助监管的协调体系。不同的监管主体应取得相应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享有不同的职能权限,它们的活动范围和活动程序构成中国的央行监管法律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由于其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特殊地位,使得其在金融监管中享有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管理权的全部职能;法律亦应赋予其金融行政立法、金融行政执法和金融行政司法的基本权限,保证其各项职能的正常行使。行业自律组织则在接受央行管理和指导的前提下以督导、协调、沟通为运行原则,充当央行与金融机构间的桥梁和纽带。中介组织则通过为央行出具和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接受央行委托参加与现场检查等方式协助央行进行监管工作。

    三、中国央行监管制度设计

    在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与央行监管体制设置原则指导下的央行监管制度,应是各自功能独立而又相互协调和配合的完备制度体系。但是,检讨中国现已颁行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却不难发现其中的断裂和不协调。对此,笔者结合对中国现行金融法律规范的探讨研究,构筑我国央行监管制度的框架:

    1.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指关于金融机构的设立,市场运行的法定条件等原则和规范制度的总称。该制度的健全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秩序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动,因此,它是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的基础之一。而在我国现行的金融法规范中,对市场准入制度并未作出统一规定,尤其是在资本审核方面,对内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存在内外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资本到位率及资本填充均实行双重标准的问题。[注释]我们认为现阶段完善与改进准入制度的重点主要在如下方面:

    (1)金融机构设立申报制度对内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应严格根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核查报批资料,使之在进入市场前即纳入监管网络之中。对外资金融机构则必须依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件》、《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投资主体资格,经营资信状况,母国金融法律与监管完备程度,是否采取“对等互惠”原则等方面进行审查。

    (2)资本充足状况审核制度资本金充足程度是衡量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标准,我国目前主要应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并从两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应健全内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和营运资金的验资审计制度。对于新设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的筹措、拨付和到位状况进行验资审计,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应当制定统一标准,强化对外资金融机构资本状况的监管,避免和防范因法律规定的疏漏和不协调造成后患。

    (3)外汇金融监管制度该制度主要针对国际短期资本(即“游资”)具有的较强趋利性,投机性,变现迅速性等特点实施重点监管。目的在于通过积极引导外资流向、改善投资结构,采取疏导方式减少和避免国际金融突发事件对国内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冲击。此外,市场准入制度还应包括金融机构设立章程与业务范围审核制度、从业人员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制度等配套制度。

    2.健全的央行审慎监督制度审慎监督制度指央行依照既定量化标准、控制目标及风险原则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实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的制度总称。实施央行审慎监督,必须以牢固的法律基础为前提,否则必将损害央行监管的权威性、连续性、强制性和规范性。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系统规定,这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央行监管的效果。我们认为,央行审慎监督制度的法律法规应包括金融稽核监管制度、人民银行内部稽核制度、金融机构内控制度、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规则与非现场检查规则、金融稽核监督业务审计制度、外资金融机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制度及其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则。它们主要对非现场稽查和现场稽查的内容、程序、后续监督、处理反馈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实现稽核监督的规范化、法制化、切实保障监管质量,堵塞风险漏洞。其具体内容包括:

    (1)非现场检查制度即央行通过定期收集和分析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资料的方式,对其经营状况、潜在风险、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评估,以便加强针对性监管、化解消除风险隐患。检查内容主要根据国际通行“骆驼评级”标准,分析核查受查单位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并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进行评估和处理。央行除对受查单位通报评估报告外,还将对问题严重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并对其整改实行指导和监督。

    (2)后续监督制度 其侧重点主要在于对受查单位存在问题的纠正和处理,因此它既是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的延续,同时也是上述检查方式的强化和必要补充。

    (3)现场检查制度即央行稽核人员对金融机构进行实地检查。自美联储首创该项针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的方式后,现场检查便成为国际公认的最佳监管方式之一。近年因金融风波不断,西方各国普遍开始强化现场检查力度,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方式,针对性亦有所增强。我国现场检查制度的检查内容主要应包括高层管理人员水平评估、资产质量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内控制度评估等方面。其核心主要应侧重内控机制评估。内控制度指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为贯彻实施其经营方针、维护资产安全和机构有序运行而设置的相关制度的总称。健全的内控制度不但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而且也应是央行监管的重要环节。对内控制度的核查主要包括内控管理制度评价(即内控制度中的部门设置、规章制度建设、人员配置等方面评估)和内控运行制度评价(即内控制度的运作与保障制度的实施质量进行评估)两部分。

    3.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与中介组织协助制度央行作为国家管理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其有限的稽核监管力量无法涵盖金融业的各个方面。因此,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参与,不失为一条拓展央行监管渠道、改进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的有效途径。这也是各国较为普遍的作法。一方面法律调控的局限性和维护共同利益的需要,使得金融行业的自律规范有长期存在的客观必要,其职能主要在于维护既有的市场秩序和游戏规则,防范和制止非法进入者及违规者对既有市场格局的破坏和冲击。自律的上述功能在一定程序上与法律规范的功能发生重合,而这种重合是行业自律管理成为法制监管必要补充的前提基础。因此,要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补充作用,立法上必须对自律规则进行承认或授权;对自律规则的适法性和自律管理的内容作出规定,明确金融业行会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以保障行业管理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上述中介组织以专业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为运作前提,可以为央行监管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在国外,美、日等国央行采用自行检查方式,但仍有审计机构的协助和参与;德、法等国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现场检查则直接通过社会审计机构完成,效果也十分明显。在我国,中介组织可通过“委托审计”模式协助央行监管。具体实践中可采取金融机构与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审计合同”,进行定期审计,金融行会依其自律章程委托中介组织对涉嫌违规会员进行审计,央行委托审计等多种形式。为此必须并依法确立中介组织审计的法律效力。

    4.有效的国际监管协作制度金融服务贸易国际化的发展,使得金融风险的跨国传递和相互影响已成为现实。同时,中国金融市场正逐渐与世界接轨,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海外中资金融机构数量也急剧增长,其机构网点已遍布主要国际金融城市。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和境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使之防范风险、稳健经营,便成为母国和东道国金融监管当局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而要实现国际范围内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消除和缓解金融风险的冲击,相关国家间监管部门的有效合作必不可少。为此,必须建立以高层官员互访、监管信息交流、紧急蹉商、监管专业人员的培训与交流为核心内容的国际协作制度。

    5.金融风险的吸收与转移制度高效慎密的监管固然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但“百密终有一疏”,因此如何对那些已形成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置和救助,便成为金融体系稳定所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可被视为监管体系中的“应急补救”制度。由于金融机构对社会大众的负债存在着引发社会动荡的潜在风险,因此吸收和转移这种风险便应成为“应急补救”制度的核心内容。这一制度应由对市场非法进入者及违规者的清理与处罚、金融机构重整、金融机构的接管与兼并、金融机构的破产及其存款保险制度等内容构成,以最大限度地妥善吸收和消化金融风险。

    四、结 语

    国际国内的金融风险事件表明,通过建立系统的监管体制,加大央行监管力度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必由之路。近来人民银行处理了一大批违规金融机构的举措,使我们看到了国家强化央行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心和能力。可以相信,以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为契机,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发生根本性变革,金融机构将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的市场原则进行运作;这些是构成中国金融业繁荣发展的推动力。正是在这种良好机遇下,金融法制的引导、激励、规制的作用将会得到充分发挥,为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并使得建立在法律规范基础上的央行监管制度能够切实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维护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和秩序,真正成为和化解金融风险冲击的屏障。

    参考文献:

    1人行副行长陈元讲话:《金融稽核监督研究》,1997年第4期。

    2李扬、王国刚:《当前社会资金流动的三个问题》,《经济信息报》,1996年12月15日。

    3程岗:《战后美国对外资银行管理政策的演变及导因》,《金融与经济》,1997年第7期。

    4刘丰名:《国际金融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4月版。

    5王华庆:《中国银行业监管理制度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6年3月版。

    6周立:《金融衍生工具发展与监管》,中国发展出版社,1997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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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风险;应对

Abstract: in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throughout the process of there is a lot of risk factors, such as industry policy adjustment, the housing market fluctuations, building materials price change, labor, the change of policy, foreign exchange rates and interest rates rise or fall risk, etc, they are directly affect the performance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for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ctivities if can't fully consider these risks, and take effective strategies for the whole project will produce immeasurable heavy losses.

Keywords: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Risk; Deal with

中图分类号: 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房地产开发风险,是指在房地产开发活动过程中存在影响开发利润的多种因素,而这些因素的作用是难以避免或无法预料、控制,使得企业实际开发利润可能与预计利润发生较大背离,因而使企业有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一、房地产开发存在风险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存在诸多因素影响着开发最终结果,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竞争能力、强调风险管理有的放矢,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

1.1 政策风险

毋庸置疑,国家政策对产业发展的影响是全面的,行业政策的变化可以给房地产项目开发带来有利影响,也可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尤其在市场经济环境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政策风险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更加显著,其影响最为直接的是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

由于房地产市场状况关乎民生,其发展的波动不可避免吸引舆论的关注推动政策按照中央和谐发展的要求不断进行宏观调控。其手段必然遵过金融财政和土地政策的变动来落实。

1.2 经营风险

众所周知房地产项目基本依靠银行贷款进行开发,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使依靠银行贷款进行投资的企业面临着经营风险。银根紧缩使开发企业融资困难经营压力增大,房价波动导致市场观望程度增加。银行利率的波动也影响着房地产市场变化。当利率上升时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成本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市场需求降低开发利润风险增加。

1.3 技术风险

项目建设施工阶段设计理念落后导致的商品房实用性差、承包商技术和施工管理落后、偷工减料以及项目监管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够、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等导致建筑物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也是伴随房地产开发过程的风险。管理不完善造成工期拖延,不仅房地产市场状况与项目策划时相比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错过最佳租售时机,如已预售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损失信誉损失,还会加大资金成本增加管理费。在建设期间随着建筑科学的进步,消防标准提高和节能环保要求的深化,国家和项目当地政府调整产业政策,会要求未竣工项目采用新的或更高的技术标准、施工方法,如禁止施工现场揽拌砂浆、强制推行商品预拌砂浆、提高节能环保要求、强制实行外墙外保温系统和采用太阳能供热水,提升消防设计和材料防火等级等都会使项目开发成本增加。除此之外建设过程中人工费上涨建材价格上涨和施工中意外事故等都是速一阶段将要面临的风险。

当然,影响房地产开发风险的因素还有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在这里由于篇幅有限作者就不一一具体介绍。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产生的原因

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应对策略应该首先分析其产生风险的原因,从而制定恰当的策略。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产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有:竞争对手抢先进入市场,推出产品,市场竞争加剧;银行贷款利率升高,投资风险增大等。

主观的原因有:企业信息不灵,开发出来的产品不够好,或只是本地区先进,这样就失去了设计上的优势。有的企业在开发上由于设计障碍产品迟迟研制不出,造成开发时机过迟,市场已被竞争者占领;过分重设计轻市场。既过分重视设计的先进性而忽视对市场需求的分析,结果开发出来的项目产品尽管设计水平和性能均比较高,但因不符合当地居民的需求或超过消费者承受能力而缺乏市场需求。集中表现在售价太高。产品投放市场后,企业没能熟练运用促销手段进行宣传,价格过高或过低。缺少配件,售后服务跟不上,没能掌握好产品推出的时机等。

另外,房地产销售阶段也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第一,与销售中介公司相关的风险,因销售合同签订及履行产生的法律风险或因销售公司及其员工虚假承诺及不当行为引起的法律风险;第二,与广告策划相关的法律风险,因广告策划合同签订及履行产生的法律风险;因广告策划文字或图片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因虚假广告带来的法律风险;因广告内容不当的法律风险。第三,与销售行为相关的法律风险,违规销售产生的法律风险;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书的相关法律风险;预售房款的收取和使用的相关法律风险;促销方案的相关法律风险;销售现场布置和样版房相关的法律风险;销售人员违规操作、擅自修改认购书、购房合同产生的法律风险;认购书、购房合同书相关的法律风险。第四,与购房者相关的法律风险,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法律风险;因延期交房、延期办理房地产证产生的法律风险;因设计方案变更产生的法律风险;因公共设施使用等相关问题的法律风险;因按揭贷款合同产生的风险。在房地产市场低迷、经济衰退的时候,这类风险特别突出。

三、加强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开发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分析、评价,选择最佳风险管理措施,保证以较低的耗费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损失,获得安全保障的过程。加强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意义重大:风险管理为全面、合理地处置风险提供了可能性,风险管理既能够为风险损失的出现与衡量提供科学、准确的计算基础,又能够用科学、系统的方法,对各种风险对策的成本及效益加以比较,从而得到各种对策的最佳组合;风险管理能够促进房地产投资主体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减少决策的风险性;风险管理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商增强风险意识,从被动成为主动管理型,为项目开发提供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的对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风险的防范,强化风险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风险管理:

4.1正确对待开发风险

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开展业务,就必然伴随着风险。对待风险,不能过于保守,要合理承担,不能为了回避风险,而降低工作效率,从而失去竞争力;但也不能盲目乐观,有的风险虽然较少发生,但它一旦发生,带来的后果较为严重,损失巨大,甚至有可能“拖垮”一个企业,所以要正确衡量风险的发生概率及其后果,使“风险与收益对等”。

4.2主动进行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首要内容和基础工作,任何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如被忽略都可能导致风险管理的失误和失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周密分析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剖析企业在房地产开发活动中客观存在的种种不利因素和弱点,以及对企业利益可能造成的威胁。

4.3科学进行风险评估

对房地产开发风险进行量化和测定,确定开发活动中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及确定风险可能给开发活动带来的损失程度。

4.4强化风险防范与控制

在市场经济下,房地产市场是瞬息万变的,风险无处不在,制订一系统的防范风险措施有利于开发商管理业务、优化资源。重视前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可行性研究是开发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基础,是防范开发风险的保证,因此必须重视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大可行性研究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投入;科学、全面而不失重点地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尤其要注重对市场需求预测和竞争情况分析;同时要保证可行性研究工作的独立性。研究小组按科学的路子,独立、客观地去调查、分析和研究,从而保证项目决策的科学化。

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根据可能的建设进度和将会发生的实际付款时间和金额,同时考虑各种投资款项的付款特点,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这是实现项目投资管理目标和企业投资效益的有力保证,要重视多方案

的设计和选择,寻求一次性投入少而全寿命经济好的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施工阶段的费用;协调好投资控制与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的关系,做到三者的有机配合和相互平衡。加强投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可能导致未完工程投资增加的现实问题和潜在因素,尽早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重视合同分析;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完善合同变更管理和合同资料的文档管理。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在内部关系的协调中,要按照职能分工和需求设置部门和人员,明确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建立信息沟通制度,使局部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全局需要。在外部关系协调中,开发商需要整合自身资源,建立一个由主管工程领导牵头并整合工程管理、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内部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临时机构,与工程项目现场人员分工。

4.5灵活进行风险分散与转移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调整开发结构,实行开发类型多元化、开发区域多元化、开发时间差异化来分散风险。如通过投资建造不同档次的住宅;或者是把资金分散投资在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如住宅房地产、商业房地产等。用个别房地产开发的高收益去弥补个别低收益的房地产损失,以减少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整体开发风险,最终获取平均的投资收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采用以下形式进行风险转移:①通过契约或合同将损失的财务负担和法律责任转移给非保险业的其他人,达到降低风险发生频率和缩小其损失程度的目的;②用外部资金来支付可能发生的损失,将损失的财务负担转移给其他人;⑦通过购买保险,业主作为投保人将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风险(包括第三方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

参考文献

[1]王麒.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及防范.辽宁经济,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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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风险控制 防范 法律对策思考

1、法制化是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风波迭起,因违规进行金融衍生交易、资本运作效益低下、金融诈骗发生频繁且高科技化跨国化等而引发的金融风险案令世人震惊。各种金融动荡的后果已不再仅局限于某个金融机构或国家,而且呈锁链式传递或扩散。危害波及周边地区至整个经济区域。随着世界金融贸易服务自由化的加快、金融创新工具的推陈出新而导致的传统条件下金融内控制度与监管制度的滞后,不能适应现代金融业飞速发展的需要的种种严重问题性,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已成为国际性的共同课题。

2、金融市场风险防范与央行监管体制设置原则

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与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中枢地位,要求国家必须担负起金融管理的责任,国家有义务也有能力管理好本国的金融市场。而国家要建立和健全金融市场,必须遵循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宗旨。以维系金融法制的统一和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我们认为:符合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监管的金融市场建设目标,强化央行监管职能,央行监管体制,就是以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为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自律为辅、中介组织协助监管的协调体系。不同的监管主体应取得相应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享有不同的职能权限,它们的活动范围和活动程序构成中国的央行监管法律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由于其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特殊地位,使得其在金融监管中享有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管理权的全部职能;法律亦应赋予其金融行政立法、金融行政执法和金融行政司法的基本权限,保证其各项职能的正常行使。行业自律组织则在接受央行管理和指导的前提下以督导、协调、沟通为运行原则,充当央行与金融机构间的桥梁和纽带。中介组织则通过为央行出具和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接受央行委托参加与现场检查等方式协助央行进行监管工作。

3、中国央行监管制度设计

在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与央行监管体制设置原则指导下的央行监管制度,应是各自功能独立而又相互协调和配合的完备制度体系。但是,检讨中国现已颁行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却不难发现其中的断裂和不协调。对此,笔者结合对中国现行金融法律规范的探讨研究,构筑我国央行监管制度的框架:

3.1、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指关于金融机构的设立,市场运行的法定条件等原则和规范制度的总称。该制度的健全程度直接关系到金融秩序的稳定和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运动,因此,它是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的基础之一。而在我国现行的金融法规范中,对市场准入制度并未作出统一规定,尤其是在资本审核方面,对内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存在内外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资本到位率及资本填充均实行双重标准的问题。[注释]我们认为现阶段完善与改进准入制度的重点主要在如下方面:

(1)金融机构设立申报制度 对内资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应严格根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核查报批资料,使之在进入市场前即纳入监管网络之中。对外资金融机构则必须依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件》、《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请人的投资主体资格,经营资信状况,母国金融法律与监管完备程度,是否采取“对等互惠”原则等方面进行审查。

(2)资本充足状况审核制度 资本金充足程度是衡量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标准,我国目前主要应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并从两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应健全内资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和营运资金的验资审计制度。对于新设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的筹措、拨付和到位状况进行验资审计,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应当制定统一标准,强化对外资金融机构资本状况的监管,避免和防范因法律规定的疏漏和不协调造成后患。

(3)外汇金融监管制度 该制度主要针对国际短期资本(即“游资”)具有的较强趋利性,投机性,变现迅速性等特点实施重点监管。目的在于通过积极引导外资流向、改善投资结构,采取疏导方式减少和避免国际金融突发事件对国内金融市场和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冲击。此外,市场准入制度还应包括金融机构设立章程与业务范围审核制度、从业人员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制度等配套制度。

3.2、健全的央行审慎监督制度审慎监督制度指央行依照既定量化标准、控制目标及风险原则对金融机构的风险实行监督、管理和控制的制度总称。实施央行审慎监督,必须以牢固的法律基础为前提,否则必将损害央行监管的权威性、连续性、强制性和规范性。遗憾的是,我国目前尚缺乏这方面的系统规定,这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央行监管的效果。我们认为,央行审慎监督制度的法律法规应包括金融稽核监管制度、人民银行内部稽核制度、金融机构内控制度、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规则与非现场检查规则、金融稽核监督业务审计制度、外资金融机构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制度及其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则。它们主要对非现场稽查和现场稽查的内容、程序、后续监督、处理反馈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以实现稽核监督的规范化、法制化、切实保障监管质量,堵塞风险漏洞。

3.3、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与中介组织协助制度

央行作为国家管理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其有限的稽核监管力量无法涵盖金融业的各个方面。因此,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参与,不失为一条拓展央行监管渠道、改进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的有效途径。这也是各国较为普遍的作法。一方面法律调控的局限性和维护共同利益的需要,使得金融行业的自律规范有长期存在的客观必要,其职能主要在于维护既有的市场秩序和游戏规则,防范和制止非法进入者及违规者对既有市场格局的破坏和冲击。自律的上述功能在一定程序上与法律规范的功能发生重合,而这种重合是行业自律管理成为法制监管必要补充的前提基础。因此,要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补充作用,立法上必须对自律规则进行承认或授权;对自律规则的适法性和自律管理的内容作出规定,明确金融业行会的法律地位和功能,以保障行业管理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作用,上述中介组织以专业性、公正性和独立性为运作前提,可以为央行监管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在国外,美、日等国央行采用自行检查方式,但仍有审计机构的协助和参与;德、法等国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现场检查则直接通过社会审计机构完成,效果也十分明显。在我国,中介组织可通过“委托审计”模式协助央行监管。具体实践中可采取金融机构与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审计合同”,进行定期审计,金融行会依其自律章程委托中介组织对涉嫌违规会员进行审计,央行委托审计等多种形式。为此必须并依法确立中介组织审计的法律效力。

3.4、有效的国际监管协作制度

金融服务贸易国际化的发展,使得金融风险的跨国传递和相互影响已成为现实。同时,中国金融市场正逐渐与世界接轨,在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海外中资金融机构数量也急剧增长,其机构网点已遍布主要国际金融城市。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和境外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使之防范风险、稳健经营,便成为母国和东道国金融监管当局共同面临的现实问题。而要实现国际范围内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消除和缓解金融风险的冲击,相关国家间监管部门的有效合作必不可少。为此,必须建立以高层官员互访、监管信息交流、紧急蹉商、监管专业人员的培训与交流为核心内容的国际协作制度。

3.5、金融风险的吸收与转移制度

高效慎密的监管固然是防范化解风险的有效途径。但“百密终有一疏”,因此如何对那些已形成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置和救助,便成为金融体系稳定所不可缺少的环节;它可被视为监管体系中的“应急补救”制度。由于金融机构对社会大众的负债存在着引发社会动荡的潜在风险,因此吸收和转移这种风险便应成为“应急补救”制度的核心内容。这一制度应由对市场非法进入者及违规者的清理与处罚、金融机构重整、金融机构的接管与兼并、金融机构的破产及其存款保险制度等内容构成,以最大限度地妥善吸收和消化金融风险。

4、结语

国际国内的金融风险事件表明,通过建立系统的监管体制,加大央行监管力度是保证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必由之路。近来人民银行处理了一大批违规金融机构的举措,使我们看到了国家强化央行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心和能力。可以相信,以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为契机,我国金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发生根本性变革,金融机构将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约束的市场原则进行运作;这些是构成中国金融业繁荣发展的推动力。正是在这种良好机遇下,金融法制的引导、激励、规制的作用将会得到充分发挥,为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并使得建立在法律规范基础上的央行监管制度能够切实规范金融市场主体行为、维护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和秩序,真正成为和化解金融风险冲击的屏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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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炭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规范业务流程,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采用两点或者多点控制风险,并且保证各环节相关联,相互制约,使得煤炭企业有一个闭合循环的系统来有效的控制风险,尤其是法律风险[2]。煤炭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是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力保障。企业如果想要对法律风险等各种风险进行约束和控制,那么就必须完善优化内部控制机制和管控运作模式,构建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的法律审核程序,使企业的法律职能更加强化,利用机构、制度和体系来防范法律风险。如图2所示。制度和法律虽然不能完全的杜绝违反规定的现象,但是它们能够起到警戒和职责划定的作用,每一个违反规定的人都要承担严重的后果,所以想要有效的防范风险,就要从严格的执行完备的内控制度出发。对于社会经济和包括煤炭企业在内的现代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法治企、依法经营都显得至关重要。近几年来,国家深入推进了经济制度和企业的改革,现代企业正在向着综合性的经营集团发展,呈现出了多元化的主体和多样化的产业。为了防范法律风险,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煤炭企业就必须要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所有的风险整体化和统一化,进行综合管控,而且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运行,约束自我。同时,煤炭企业要通过依法治企、依法经营为员工创建一个诚实守信的大环境,将法律风险拒之门外。

煤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方式与举措

(1)严格执行事前防范。因为即便是在企业行为合法的情况下,也会出现法律风险。比如说,我们在没有对对方资质资信进行有效的审查的情况下,就与对方签订合同,在我们善意履行合同条款的过程中发现对方恶意的不履行义务或者履约困难,就会出现法律风险。所以在经济往来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各种风险的发生,企业的防范措施至关重要。当然,事项不同,实施的措施也就不一样,比如说企业可以对合同文本与审查程序进行规范,事前调查资质资信,审查通过了再签订合同,以此来管理合同。如果事项比较重大,煤炭企业必须让法律顾问根据法律来论证决策、政策和方案,从法律的角度来给出建议,这样就能够避免决策风险,也就扼杀了法律风险。(2)谨慎控制事项的进行。煤炭企业防范风险的重中之重就是全程跟踪和管理风险。比如说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适时准确的掌握市场环境、经济政策、对方经营情况和组织结构等方面的变化,保证合约的顺利履行。经常的跟踪和评估合约履行情况,能够有效地预防其过程中的风险。当然这需要法律和业务部门以及相关制度来完成,如果发现合约不能履行,那么就要马上采取适宜的措施。跟踪合同,就要做到掌握对方主体结构的变化、生产经营及资金是否可控、资质资信、市场变化等情况,防止法律风险的出现[3]。(3)采取适当及时的措施进行事后补救。作为企业处理风险的被动和无奈的措施,事后补救对于法律风险防范来说也非常的重要。如果企业出现了法律风险,形成了经济诉讼或者有了争议,那么及时恰当的事后补救措施能够减少企业损失,一般情况下补救的方法有:①构建相关制度来快速的申报案件,做到统一管理,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如实汇报案情;②法律部门及相关人员召开案情分析会,得出可行性方案,争取在诉讼中完胜;③运用法律对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办案质量进行跟踪和评估,并且建立相应的机制。(4)利用正规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企业的各项权益:①审查政府收费机关的资质、证件、许可和法律依据;②合理利用政策辅助谈判,坚持所有行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合理妥当的处理行政收费的争议。同时严格执行各项惠民政策,让收费标准在可接受范围内浮动;③利用规则规范具争议性的收费,并且采取合理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维护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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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抵押贷款;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4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8)11-0055-03

房地产抵押贷款是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银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一般分审查、手续办理、贷后管理、实现等阶段。在每个阶段,如未履行审慎注意义务,会引发法律风险。 本文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对银行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每个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一、审查阶段风险与防范

(一)抵押主体资格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 公益设施的抵押限制。《物权法》第184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担保法》第37条也有同样规定。值得注意的是,民办教育和医疗等机构是否为“公益性的单位”?《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条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可见,学校、幼儿园、医院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在抵押方面的要求是一致的。

2. 未成年人作为房地产抵押人的限制。《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财产。一般情况下,银行不能接受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提供的抵押物作贷款的抵押。但在个人住房贷款中,监护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置房产申请贷款,并以购置的房产作为该贷款的抵押,由于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此类业务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应谨慎处理。

(二)抵押标的物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 权属不一致的房地产抵押效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和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应归属同一主体所有,如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归属不同主体,不是土地使用权处于交易之中,就有可能是财产权属不清晰或权属登记不规范,一般情况下,不宜接受房、地权属不一致的抵押物。如确实需要接受此类抵押物,鉴于其所有权的特殊性,应格外谨慎。一要将房、地产同时抵押,二要将房、地产分别到相应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最大限度地保证抵押合法有效。

2. 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第31条也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所以以共同共有物提供抵押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以按份共有物抵押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三)公司为他人债务提供抵押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 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抵押的情形。《公司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规定可理解为:实际控制人指非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方式,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非董事会。在担保的表现形式上,担保应是以公司名义进行,对外应是法人行为,而不是指董事、经理的个人行为。

2. 上市公司对外抵押的特殊规定。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除要遵守《公司法》第16条规定外,还要遵守《公司法》第132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规定。需注意的是,所谓“担保金额”既包括上市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也包括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担保总金额;股东表决权或股权数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而非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手续办理阶段风险与防范

(一)注意事后抵押的限制

一般情况下,在债权成立之后设定抵押的,抵押并不因为设立在后而无效。但有两种事后抵押是无效的:第一,《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第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9条规定:“债务人有多个普通债权人,清偿债务时,债务人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丧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能力,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抵押行为。”在房地产抵押业务中,要注意上述规定,防范事后抵押风险。

(二)房地产抵押权是否善意取得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此条以“参照处理”的方式肯定了房地产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在办理贷款时要严格审查。

三、贷后管理阶段风险与防范

(一)合同变更引起的风险与防范

1. 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需要变更的,须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并签订相应变更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必须事先征得其他抵押人书面同意的,须取得其他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如需办理抵押登记变更手续的,应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

2. 在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申请变更抵押物的,由抵押人提出书面申请。应审查新抵押物是否符合抵押要求;以新的房产作为抵押物,需重新评估的,须由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变更抵押后,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质押物评估价值之比不得高于规定的抵押率;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变更抵押协议或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二)抵押物转让行为风险与防范

1.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三)放弃抵押权或抵押权顺位的风险与防范

《物权法》第194条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抵押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抵押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抵押责任,但其他抵押人承诺仍然提供抵押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银行与抵押人约定变更抵押权顺位或其抵押债权数额的,该变动如给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则应事先征得其同意,否则变更行为对其他抵押权人不具有对抗效力。在多种抵押并存情况下,当债务人提供抵押时,如果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除非其他抵押人有继续承担责任的承诺,其他抵押人将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抵押责任。所以在债务没有清偿前,如放弃债务人提供抵押的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需慎重处理。

四、实现阶段风险与其防范

(一)抵押权实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担保法》第53条第二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商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物权法》第195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可采取协议、诉讼、直接请求法院处置抵押物三种途径。通过诉讼途径实现抵押权的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抵押权存续期间问题。《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实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该规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相同。二是执行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当事人没有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即丧失了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对已胜诉的案件,应在申请期限内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抵押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与救济

1.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权利实现。《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在债权既有人的抵押又有物的抵押时,如“物的抵押”系由第三人提供,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发生其他实现抵押权情形的,债权人可选择行使抵押物权或保证债权;如“物的抵押”是由债务人本身提供的,当事人对承担抵押责任顺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适用“物保优于人保”的原则,债权人须先行处置抵押物,受偿后不足部分才能向保证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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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传化置业有限公司,四川 成都 610500)

摘 要: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房地产业的调控,给房地产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带来的更多的挑战,房地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运转。但是,又由于房地产业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等特征给房地产业的融资带来了很多困难。本文将结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渠道等相关专业知识,分析其融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 :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风险;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6-0105-02

一、引言

从1998年开始,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进行了多次宏观调整,房地产市场也在反复的支持与抑制当中得到稳定的发展。由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各方面利益的驱动,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如火如荼,一批批万科、恒大之类的大型房地产企业登上舞台。我国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风险的理论研究深度在不断的加强,从最初的定性研究到现在的定量、模型研究,并且逐步深化到各个层面,给融资风险管理带来了一定的方向性引导。但是在宏观经济的调整下,房地产项目开发依旧面临着一系列的融资风险。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主要通过银行借贷、上市融资、房地产债券融资、信托融资以及合作开发等,虽然融资渠道很多,但是却存在诸如违约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等一系列风险。只有在不断拓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渠道的同时,分析融资所存在的风险,才能在发展中不断解决融资风险问题。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风险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的融资风险

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的融资风险种类较多,但是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外部风险以及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会受到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企业在外部风险的背景下,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只能努力调整自身发展状况来适应该种风险,达到规避风险的状态。比如,政策风险(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调整)、经济风险(宏观经济调整或者房地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自然风险(火灾等对房地产项目的损害)等。内部风险则主要是由房地产企业自身管理以及决策所造成。虽然内部风险在风险识别过程中较为难识别,但是相对于外部风险来说较为容易控制。比如,信用风险(融资后不履行融资协定的责任)、决策风险(房地产企业决策机制不健全)、经营风险(缺乏高素质经营人才)、管理风险(缺乏科学管理机制)以及合作风险(合作过程中的违约)等。这些风险都可以通过企业自身各方面的调整,主动采取措施来进行规避。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风险存在的原因

1.融资渠道运用不灵活

正如上文所述,房地产在进行项目开发的融资过程中,理论上拥有很多种渠道,但是企业对于这些融资渠道的操作并不是太灵活,仅仅局限于较常规的方式。银行贷款往往是企业的首选融资方式,这种方式融资成本低、风险程度也较低,但是对银行的过分依赖会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经济风险。一旦银行政策出现调整,企业就会面临着融资风险,造成项目资金短缺。此外,房地产企业往往会采用预售的方式进行融资,这种方式可以在投资者、开发商以及银行之间形成一定的担保抵押,降低融资风险。但是,企业往往存在经营管理不善的因素,引发资金链的断层;投资者也会存在违约的现象,引发后续很多繁杂的手续问题。项目的停滞不仅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也影响着投资者的利益。以上是最常用的两种融资渠道,合作开发的融资方式也较为普遍,但是其他融资方式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很少用到,这样就会导致风险较为集中。

2.融资风险管理机制较差

在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融资风险管理是其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管理中,由于项目管理人对融资风险管理利害的忽视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分析水平不足等原因,造成融资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风险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以及风险策略,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可以使项目开发部门能够很好的规避风险。目前,房地产风险管理在融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程序不规范、机构不完善以及人力资源不协调等方面,这些因素影响着融资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

3.融资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迅速崛起,国家在关于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很大程度上对开发项目的融资是采取宏观调控的方式。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渠道规范较少,这也是导致融资渠道运用不灵活的原因之一。比如对于信托融资渠道,很多学者认为国家对于该种融资渠道的规制门槛过高,在法规制定上过于强调其严格性,缺乏一定的可行性。此外,对于一些实务中所出现的现象,相关法律法规会有漏洞或者空白;对于同一种情况,有时候会出现相互矛盾的现象。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创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1.不断提高常用融资渠道能力

针对银行贷款、预售房产、合作开发这类较为常用的融资渠道,房地产企业要不断加强其融资能力。企业要提高自身的信誉,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企业只有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在行业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市场中建立自己的品牌,才能不断的创造企业信誉。多数企业会通过建设企业文化来赢得自身的信誉,比如万科、绿地等,在银行贷款、合作开发等融资方式中赢得对方的信任,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

2.拓宽其他融资渠道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渠道还有很多种,比如债券融资、上市融资、信托融资等等。企业应当在保证基本融资渠道的基础上不断寻找其他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针对上述融资渠道,企业主要努力方向在于提高企业自身竞争力。可以看出,其他融资渠道无论是在法律的规定上还是在民众的期许上,对企业融资门槛都较高,企业只有通过不断提升企业实力,不断实现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才能达到融资门槛,进入融资市场,创建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二)健全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1.程序规范化

要提高开发项目的融资风险抵抗能力,就必须首先将融资风险管理程序规范化。企业应当从风险管理的基本内容下手,对融资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以及策略分别进行程序化规定。尤其是在对内部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上,一定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因为外部风险我们无法控制,只能被动的接受,内部控制则可以主动进行调整。在整体规划下,企业还应当这对每一次具体的融资进行针对性的风险评估,针对性的提出风险策略,降低融资风险率。

2.引进融资风险管理人才

管理者水平高低直接决定了融资风险管理的质量,因此人才是融资风险管理的关键所在。企业应当不断引进高水平人才,建立人才库。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工作实践中,都要对人才进行投资。对在职人员也要加以专业性的培养,比如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座谈会讲座、组织工作培训、开展实战模拟演练等等。

(三)完善融资外部制度环境

1.不断完善房地产融资立法

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发展需要良好的制度环境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应当不断完善融资立法。比如,对于《证券法》、《担保法》的完善等。此外,针对实务中的一些法律空白以及法律冲突也要进行分析研究,避免对融资管控的不适当,也避免企业规避法律责任。企业也应当针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理的融资策略。

2.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融资的扶持

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融资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有了政府的支持才能更好的促进房地产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政府在出台各种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应当对融资进行有效的监督,创建公正、客观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在无形之中,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形成一定的指导作用。

四、结论

连贯的资金链条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拥有良好的融资系统能够很好的保证资金链的连贯。企业应当不断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同时建立完善的融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政府部门也要为其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不断推进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 金萍,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成本及风险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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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随机选取7200份血液成品并开展HCV抗体、HIV抗体、HBsAg测定工作,然后针对HBsAg阴性血液再进行HBV DNA、HBV等四项指标测定。

结果:再次检测后抗HCV不符合机率为0.36%,抗HIV结果为0,HBsAg则为0.42%,两次检测数据之间存在显著统计学上的差异(P

结论:想要获得良好的输血风险残余度控制效果就必须选择PCR等先进检测方式并持续其施行水平及质量。

关键词:血液检测方法 控制输血风险残余度 实际影响 探讨分析

【中图分类号】R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6-0402-01

输血风险残余度能够为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提供广阔平台,因此做好该方面的控制尤为重要,必须通过制定并落实严格检测机制来确保输血安全性[1]。本文对2012年12月~2013年5月期间7200份库存血液标本检测方式及结果进行全面探讨,现报告如下。

1 基础资料与方法

1.1 基础资料。选择2012年12月~2013年5月期间7200份库存血液标本成品作为研究对象,每周都进行两次随机抽取测定,每次检测份数为150份,检测内容包括HCV抗体、HIV抗体、HBsAg检测,然后再对396份HBsAg阴性血液进行HBV DNA、HBV四项指标检测。

1.2 方法。HIV抗体、HCV抗体检测采用ELISA法(试剂为美国ABBOTT公司生产),HBV五项检测采用微粒子发光法;HBV DNA PCR试剂盒由深圳匹基生物工程公司和华润生物公司生产。TRITURUS全自动酶标仪为GRIFOLS公司产品;AXSYYM全自动系统为ABBOTT公司产品;5700型荧光PCR仪为美国ABI公司产品。实验方法按试剂说明书进行,使用自动检测系统进行检测[2]。

2 结果

再次检测后抗HCV不符合机率为0.36%,抗HIV结果为0,HBsAg则为0.42%,两次检测数据之间存在显著统计学上的差异(P

3 讨论

在临床医学领域中相关管理人员花费大量精力及时间对血液采集、供应、输用等方面进行严格细致的管理,希望以此来降低输血奉献残余度。虽然已经有HCV抗体、HIV抗体及初复检制度,检测水平获得明显提升,但是由于检测方式、技术、试剂等因素之间存在差异,整体控制效果仍然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因此控制输血风险残余度问题必须得到重视[3]。

本次研究共检测396份HBsAg阴性血液中的HBV DNA情况,有10份显示阳性结果,占总人数2.53%,含量都低于106cp/ml。这10份阳性结果血液HBV四项指标检测显示3份确实属于阳性范围,HBV全阴性数量为7份,占总人数1.77%。本次研究数据稍微高于以往文献报道,可能受到检测方式特异性及灵敏度影响,也证实了一些HBV感染人群由于处在不同感染阶段,其血液循环系统里所含有的HBsAg量偏低,或者是正处在窗口阶段,由于存在抗-HBs而呈现血清HBsAg阴性状态[4]。HBV DNA检测结果为阳性人群的实际结果较弱,显示可能是病毒复制频率较低阶段,血液循环系统中只含有少量病毒,由此可知选择适宜的检测方式对控制输血风险残余度存在重大意义。本次396份HBsAg阴性血液在接受的PCR检测后得到2.53%的HBVDNA阳性机率,充分体现了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独特的优势,目前根据我国输血领域发展情况,应考虑将其应用于血站筛检工作中[5]。

综上所述,输血风险残余度控制水平的高低在于是否挑选到具有较高灵敏度及特异性的检测方式,PCR检测技术在这方面具有理想的使用价值,在临床实际操作中相关工作者应该契合科学技术发展步伐,积极提高这种检测方式的应用频率。

参考文献

[1] 曲宏晶,沈奇荣,钟传村.降低临床输血风险和输血误差的应对措施[J].现代预防医学.2008.32(25).284-285

[2] 武峰.输血面临的风险与安全输血的对策[J].中国热带医学.2007.19(15).861-862

[3] 张朝云,俞丽丹,吴华平.血浆输注前常规次侧配血以提高输血安全的实践[J].中国输血杂志.2011.32(03).71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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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投资 多目标决策 层次分析法 风险

一、房地产投资决策概述

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其风险性受到房地产投资者越来好越普遍的关注。房地产投资者所追求目标有多个:经济效益、回收期、信誉价值、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房地产投资过程中有许多风险因素:土地价格、工程建设费用、投资收益及工期、投资回收期的不确定性等。这些风险因素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房地产投资决策是风险型决策。

二、房地产多目标层次结构分析

层次分析法是决策者通过将复杂问题分解为若干层次和若干要素在各要素间简单地进行比较、判断和计算,以获得不同要素和不同待选方案的权重,从而为选择最优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对风险投资因素的分析,各个备选项目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信誉价值[F1]:拥有地段好、规模大、档次高、性能优异的房地产往往被视为无形的收益。社会效益[F2]:社会效益是指为社会发展所作出的投入与努力和它们所产生的社会效能、利益之比。环境效益[F3]:环境效益是衡量房地产投资会对周边的环境及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产生的影响。经济效益[F4]:指房地产投资给投资人所带来的经济价值。投资回收期[F5]:指净收益抵偿初期投资所需要的时间。确定了这些影响项目选择的评价准则,也就构造出如图 1所示的层次结构分析模型。

三、多目标的多级决策系统方法设计

(一)基本步骤

1.对构成决策问题的各种要素建立多级递进的结构模型进行层次结构分析,得到层次结构图。

2.建立决策矩阵A。假设目标函数对应M个目标:y1,y2,…ym和决策方案x1,x2,…xn。方案xi(i =1,2,…i…,n)和目标yj(j =1,2,…j…m)下的属性值为aij,则组成决策矩阵A。

3.利用Satty给出的公认属性重要性等级表(表1所示),对矩阵A中的属性进行评价,并根据相互比较重要性进行赋值。

6.方案排序。当各备选方案的各目标属性已知时,可以根据指标的大小,排出方案i的优劣。

(二)计算结果与比较

选用5个不同的方案来进行计算比较,分别为A,B,C,D,E。将信誉价值、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收期,作为衡量最佳周期选择的属性特征,根据属性之间的重要性,列出矩阵A为:

四、结束语

在本文案例中,在面对房地产风险投资时,若有几个方案的情况下,对影响投资的几个属性或因素进行核算,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对以信誉价值、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投资回收期5个属性构成的多目标决策系统进行计算,通过加权和法计算出备选方案综合评价排序,从而得到最优方案,为投资者在风险存在的情况下选择最优的房地产投资方案提供了决策依据。

参考文献:

[1]郭亚军.综合评价理论、方法与应用[M].北京市:科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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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from the project proposal stage began, after the feasibility study, design bidd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project assessment after each course, content more, involving a wider range of knowledge, including various types of knowledge of engineering, technical and economic knowledge, enterprise management knowledge, knowledge about the law, etc.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the possible legal risk, and sums up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Legal risk;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工程项目管理,简言之就是对建设工程采用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具体讲就是指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组织高效益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搞好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工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最佳效益目标。如果以施工监理为一个基准面,那么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它的前伸和后延,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阶段开始,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各个过程,内容多、涉及的知识面广,包括各类工程专业知识、技术经济知识、企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与其他种类的项目比较,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管理共同的特点和内容外,又有其特殊性。它管理的对象是建筑工程,一般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技术含量高、责任重大,事关人们的财产及生命安全的特点。因此,工程项目管理中必然要面对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风险

1、工程洽谈时的风险防范

工程洽谈时主要存在着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发包人主体是否适合,工程资金是否到位,发包人的信用如何等风险。

2、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及防范

发包人往往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在合同起草、拟订时设计好一些合同陷阱或隐略一些重要条款,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这类风险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不合理的工期条款,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太低,工程决算条款不完善,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及条件不明确,合同内缺少发包人付款迟延及发包人引起的工程延误等违约责任的条款,缺少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或存在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就会存在巨大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公司的巨大损失。

3、转包、非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与防范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以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给他人承揽工程将会导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承包人的非法所得(即工程利润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可能导致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与被转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诉讼时效的风险及防范

诉讼时效是指对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再诉讼权的法律制度。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遭遇诉讼时效的情况发生在材料供应、工程款结算、工程索赔、工程质量保修、优先权的适用、房产租赁等阶段。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怠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不重视诉讼时效问题,就会出现权利得不到法院或仲裁部门的法律保护的风险。

5、工程索赔、工程款结算、清收证据缺失的风险及防范

工程索赔、工程款结算及工程纠纷诉讼必须有相应的依据。这些证据的缺失将会直接导致自身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及时、合理的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将会遭遇即败诉的法律风险。

二、防范对策

1、通过法律调查的手段,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状况和订立合同应具备的相应的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权威、专业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到位,“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工作是否到位,发包人的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专项资金到位率(尤其要注意项目公司的资信),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对于须招标的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拟订的施工合同重要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篇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副省级城市环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全军环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加强环保和信贷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信贷环保要求,促进污染减排,防范信贷风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利用信贷手段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加大,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严格对企业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已经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各级环保部门、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要把贯彻国务院《决定》、落实环保政策法规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环保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与联动,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改变“企业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促进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加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监管与信贷管理

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管理。对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依法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公开,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金融机构应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对鼓励类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且国家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可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要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现有企业的环境监管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和金融机构。各级金融机构在审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加强授信管理,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贷款,防范信贷风险。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督促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整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升级达到环保要求,为防范信贷风险创造条件。金融机构应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项目整改信息,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合理控制信贷投放。

三、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各级环保与金融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规定,向金融部门提供以下环境信息:

(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二)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

(三)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

(四)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五)挂牌督办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关停企业的名单;

(六)环境友好企业名单;

(七)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信息;

(八)其他有必要通报金融机构的环境监管信息。

各级环保部门应当按照环保总局与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标准,提供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企业环境违法、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计、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

人民银行及各分支行要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商业银行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将商业银行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配合环保部门执法、控制污染企业信贷风险的有关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要对因企业环境问题造成不良贷款等情况开展调查摸底。

各商业银行要将支持环保工作、控制对污染企业的信贷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严格限制污染企业的贷款,及时调整信贷管理,防范企业和建设项目因环保要求发生变化带来的信贷风险;在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时,应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环保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有关商业银行可根据需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本单位内责任部门和联络员,定期召开协调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制定信贷管理的环保指导名录;组织开展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培训和咨询,提高金融机构对环境风险的识别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追究违规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