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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管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3: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知识产权的管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知识产权的管理

篇1

论文摘要:《现代知识产权管理》一书研究视角独特、观点前沿,结构体例充实、逻辑清晰,内容重点突出、实用性强,对知识产权管理研究进行了全新定位。

21世纪是信息时代,同时也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经济是以智力资源的占有、分配和使用(消费)为最重要因素的经济,它不以劳动力、土地、资源、资本为第一要素,而是以知识为主要生产力。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经济尤其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则是知识产权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知识化社会发展进程的加速,尤其是随着网络技术对社会、经济、文化的全方位影响与推动,知识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社会信息化、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国际化贸易活动等,都对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现实的迫切需求,因此知识产权管理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巫需加强。

一、相关研究背景

综观近年来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研究论著可以发现,研究者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内涵的认识有所不同:国外学者更多地将知识产权管理定位在如何通过发明创造来为企业创造价值与财富,相对来说并未侧重知识产权管理的理论分析与阐述;而国内研究者的一个突出特点是试图较为清晰地概括与定位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主要专著有罗国轩的《知识产权管理概论》( 2007 ),蒋坡的《知识产权管理》( 2007),柯涛、林葵的《知识产权管理》(2004),马海群的《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2003)以及商晓帆、毕红秋的《现代知识产权管理》(2003)等。

目前,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以传统的法学、经济学研究以及技术视角的研究成果偏多,法学视角侧重法理理论,经济学视角则是更多地运用经济方法探讨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率与方法,而技术视角主要是从技术规范的角度研究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问题,可见,缺乏三者结合起来进行“技术一经济一法律”一体化角度的研究。此外,从目前世界上著名的商学院多数在技术管理学科内开设有知识产权管理课程、从商业化的角度研究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既跟不上现代数字、信息、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实践发展,又不能满足知识产权管理与教育的现实需求。为了为知识产权实践提供理论指导,解决知识产权管理与教育的需求,马海群教授经过长时间的思考、酝酿与积累,突破以往情报学领域以单一学科为主要研究视角的知识产权研究框架,将知识产权研究置于管理、法律和技术整合的研究视角之下,于2009年7月推出《现代知识产权管理》一书。本书不仅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针对性,而且对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了全新的定位研究。

二、研究视角独特,观点前沿

传统知识产权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一是法学的视角,强调制度的安全与秩序;另一个是经济学视角,强调制度的效力与效果。此外,还有不少学者从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管理学及技术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随着数字、信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与企业面临的智力和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从管理角度探讨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价值及战略运行方式,从技术角度探究知识产权制度的运行效率与安全控制手段等,正成为知识产权研究的重要视角。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不高,政府在宏观政策方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管理的规划,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目标管理、战略管理和评价管理意识。因此,在我国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宣传、教育、研究和学科建设迫在眉睫。在这样的背景下,马海群教授紧跟学术前沿,突破了以往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狭义理解,从更为广阔的视角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和学科内容体系进行了系统、全面和准确的探讨,丰富和拓展了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的研究领域和学术视野。马海群教授清晰地认识到:“因为政府、企业和社会都面临着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的历史使命,因此将知识产权管理界定为一种对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更具有说服力”。

2008年7月17-18日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国际会议中主要讨论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教育和研究的重要性(在发展中国家尤须如此),并强调必须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管理教育及其在建设具有知识产权能力的商业组织中所起的关键作用的意识。这在同类会议中尚属首次,具有相当的学术导向性和前瞻性。本书紧跟研究热点,对这次会议的重点在各章节中均进行了深人的探讨,如第4章现代知识产权文化管理中提出,要充分借鉴国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分析我国知识产权建设的现状,提高加强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及人才培养这一措施来解决我国存在的问题,这与2008年制定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第7条所提出的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这一战略指导思想相契合;第10章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中,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定位于企业创新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和促进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建立的有效途径,通过制定科学、有效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建立具体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的经济增长,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

三、结构体例充实,逻辑清晰

全书的体例结构充实丰满、布局合理、层次鲜明。由于知识产权管理学科是新兴的交叉学科,发展历程较短,学科体系尚未定型。马海群教授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进行了重新审视,在借鉴和总结他人观点的基础上重新构架了知识产权管理新的学科体系。书中内容按照知识产权管理的不同方面全面展开,分别进行了深人细致的研究,并从知识产权法制管理、知识产权政策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经济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以及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9个方面构建并拓展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体系,促进了知识产权管理学科的发展。全书共10章,大体可分为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1章,作为全书总体概述,本章节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现实问题及基本理论问题的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是第2章至第8章,分别从知识产权管理的政策制度层面、理念创新层面、实践操作层面等角度展开论述;第三部分是第9章、第10章,开创性地将知识产权管理上升为国家和企业的重要战略层面,并将政府、企业和社会置于知识产权管理主体的位置加以考察,为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意见。

此外,书中还敏锐地认识到知识产权是一个变化中的概念,赋予其全新的时代内涵,沿着“管理”这一主线对知识产权进行了创新研究,并吸收、融合了法律和技术的相关内容。全书脉络清晰,宏观层面论述与微观层面分析并重,内容Ir}l盖了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的所有重要的维度,同时突出和重视政策管理、文化管理、教育管理、技术管理及信息管理在现代知识产权管理中的作用,这也是本书的一大亮点和创新点。本书以满足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教学与研究的现实需求和展示知识产权战略时代的来临为我国带来的深刻社会影响为落脚点,汇集了马海群教授在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多年的教学经验和研究成果,可为管理学、法学、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等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的研究提供参考、借鉴和指导,也可为各级政府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践工作提供有力的决策参考工具。同时,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本科生的知识产权管理及相关课程的教材,以培养既懂得工程技术又懂得法学、管理学、经济学基本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四、内容重点突出,实用性强

本书知识覆盖面广,重点突出,信息量大,数据详实。马海群教授经过多年的研究与积累,将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程技术等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创造性地融合并运用到知识产权管理的研究中,通过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领域的相关实践和研究的最新发展动态、经验和相关案例,找出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启示和完善的建议。例如书中较为全面和详实地介绍了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政策管理、文化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立法方面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同时,为了更具直观性和借鉴性,书中较为全面地展示了国外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并配以截图。全书的内容并没有拘泥于知识产权管理的微观内容研究与具体实践操作研究,而是将研究范畴拓展至国家和企业的战略层面,如书中强调“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已成为国家和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国家和政府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主要是在法律法规、政策策略和国际贸易谈判等方面展开工作,如营造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法律体系框架与环境、制定推动本国知识产权能力与水平提升的政策策略、维护法制主权和争取国家利益等。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则应该从制度建设入手,结合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工具的应用,以机构可以获得的知识产权权项的管理为主轴,如专利、商业秘密、商标等,并辅之以企业管理必须强调的其他制度”。

本书不仅注重基础理论,强调联系实际,而且采用案例进行教学。书中材料组织充分、合理,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先进性。文后参考文献达276条之多,可见本书编著者阅览了大量的国内外该领域最新重要论著,将其中的有价值信息与观点经过认真加工、提炼、继承,融人到全书的各个章节中。同时,全书加大了理论探讨与实践结合的力度,通过大量数据的介绍、经典案例的分析以及国外主流技术的引人,把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全面地呈现到读者面前,大大强化了这部教材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此外,本书配有随书光盘,能够与纸本文字形成有效互补,学生可以通过多媒体的形式加深对书中内容的理解,实现了“立体教学”,使教学效果得到进一步加强,更加凸显了本书的实用性。

五、不足与建议

篇2

[论文摘要)(现代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是一部具有时代感和开拓创新内容的学术论著,分析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时代背景、内涵及价值等,以并创性的研究视角有机融合了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学、工程技术、管理学等学科.拓展了知识产权制度研究和管理杆学研究的新领域。此外,还系统地构建了现代知识产权餐理的内客体系。所以说,该书不仅在理论上意味深长,而且具有较高的实践应用价值。

在信息化浪潮来势汹汹、知识经济已出露端倪的当代,信息尤其是创新性智力成果,无论是在世界范围还是在我国,都已日益成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主要推动力量,其他资源的比较地位则呈下降趋势。相应地,围绕着信息尤其是创新性智力成果的利益冲突就愈发激烈和复杂,以创新性智力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也日益彰显,它不仅成为社会法律生活中的重点,也日益成为社会经济生活、文化生活中的重点和焦点。知识产权与一个国家的经济、技术、社会甚至文化之间存在着极其密切的联系,它不仅仅只是一种法律制度,同时,也是一种经济制度、一种技术制度,还是一种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则是知识产权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知识化社会发展进程的加速,尤其是随着网络技术对社会、经济、文化的全方位影响与推动,知识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社会信息化、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我国加人WTO、国际化贸易活动等,都对知识产权管理提出了现实的迫切需求。

知识产权从产生到消亡历经创造、管理、保护、运用、权利消失几个环节,每个环节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其中知识产权管理最为重要。在整个知识产权工作中知识产权管理起着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无论是国家、地区层面,还是企事业单位层面均是如此。只有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才能得以实现。可见,知识产权管理在知识产权整个运行过程中占有不可小觑的地位。由马海群教授等编著的《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科学出版社,2009年7月)是一部与时俱进、具有时代感的学术专著,应时代要求而产生,内容新颖,较其他同类专著更具创新性。书中,作者在继承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系统地论述了知识产权管理理论,并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政策的需求和知识经济社会要求,以敏锐的思维和独特的视角,具体论述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体系,在读者面前呈现出知识产权管理研究领域的一个崭新的成果—现代知识产权管理。书中研究内容的创新性和开拓性、论述的系统完整性、业务指导上的实用性等都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1开创性的研究视角,有机融合了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学、工程技术、管理学等学科

传统知识产权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一是法学的视角,强调制度的安全与秩序;另一个是经济学视角,强调制度的效力与效果。也有不少研究者还从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管理学及技术发展的角度,对知识产权制度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物,其业务领域也必将随着知识与技术创新的进程而不断拓展。且在知识经济时代,围绕知识与创新过程,将不同视角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来看待的要求日益迫切,由此产生的必然结果之一是知识产权管理的集成性增强。马海群教授开创性地颠覆了知识产权的传统研究视角,将法学、经济学、政策学、工程技术、管理学等学科有机地融合在一起,重新审视知识产权管理,萌发了知识产权管理新的研究领域,即知识产权政策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并开创性地界定了这些领域所涉及的概念,利用相关理论阐述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令人心悦诚服。

该书不仅将其他学科理论进行了有机融合,且拓宽了知识产权管理研究的领域,马海群教授在这方面所做的研究和大胆尝试具有开拓性,弥补了知识产权管理研究领域的多项空白。同时,该书在研究内容方面又极富创新性,具体体现在:(1)该书新颖性地借鉴了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实践经验,用于解决我国知识产权管理面临的问题。如在知识产权政策管理、文化管理等章节都有借鉴国外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并对改进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现状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具体地说,作者借鉴国外先进的商标信息管理系统,创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标信息管理系统等;(2)紧跟时展的步伐,积极吸纳国家政策文件的思想,使研究内容富有时代气息,具有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如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的第7条措施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该书正契合国家政策的需求,在知识产权文化管理一章中专门探讨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政策与措施,这对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壮大和培养具有深刻的指导作用;(3)突破已有研究成果和固有思维模式的限制,开拓性地开展相关研究。如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产权政策的一部分,属于知识产权政策体系中统摄性政策,很多研究者都将其纳人到知识产权政策管理领域内,而该书作者为突显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突破固有思维模式的限制,另辟蹊径地将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单独论述。又比如,在论述知识产权技术管理这一章节时,作者并没有被局限在技术措施的框架内,一味地单纯强调如何改进和加强技术措施来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相反的是,作者联系行政、法律等手段一起加强技术措施的知识产权保护,这种跨领域的研究势必会对知识产权技术管理起到更佳的效果;(4)有机融合了其他学科的理论,创新性地提出了很多新的概念和理论。如在无缝嫁接了政策科学知识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知识产权政策的内涵、本质特征和功能。又比如,融合了信息管理这门学科的相关知识,提出了并不被人们所熟悉的知识产权信息这一集合概念,并对现有资料进行充分挖掘,形成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这一领域,这是该书作者的独创,作者以集成思想提出并论证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信息概念,重点研究知识产权信息特征与功能。由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这部分内容是作者最重要的创新点,将在本文的第二部分专门分析。

在书中,作者做了大量的交叉研究,其意义在于:首先,知识产权管理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用。知识产权法制管理,为知识经济所需的知识进人市场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知识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知识产权法学建设也是一种补充和丰富;知识产权政策,是发挥知识产权作用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文化的本质在于创新,知识产权文化管理,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注人了新的文化;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成为法律保护、制度保护、经济驱动之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基础和保障,知识产权技术管理,有利于推动技术保护进人法律保护框架;作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将促进知识与技术创新、促进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其次,从分支学科建设的角度,丰富和完善了管理科学学科研究内容和学科体系结构,从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知识产权政策管理等分支研究领域角度,对管理科学研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因此说,现代知识产权管理是管理科学研究分化发展的一种重要体现及新兴研究领域,这种研究及其所取得的成果,进一步启发人们思考管理科学其他新的研究领域,为人们研究管理科学其他分支学科提供有益的、可资借鉴的研究方式和思维模式。

2开创性地提出知识产权信息理论

马海群教授将信息管理与知识产权管理进行了有机结合后,提出了知识产权管理信息这一创新性概念,国内尚未有其他学者提出这一概念,属于作者独创性研究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信息是指表征知识产权权利属性的信息,这种属性既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作为整体的属性,又包括知识产权内各种具体智力成果权的属性,同时,知识产权信息又是表征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内含的信息,它包括专利信息、商标信息、版权信息、技术合同信息、涉及知识产权业务的竞争信息等等。广义的知识产权信息则是表现知识产权存在状态的信息,除表征知识产权权利属性外,一切围绕知识产权发生、发展、变化的信息,如知识产权政务活动、知识产权制度演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运行状态、知识产权法律活动、知识产权贸易活动、知识产权数据、知识产权声明、知识产权利益主体等,都可被看作是知识产权信息。并认为知识产权信息的本质是知识产权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的表征,知识产权信息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属性之一,是显示知识产权存在的一种属性,知识产权信息又是人们认识和利用知识产权的中介。知识产权信息除具有信息的一般特征,如普遍性与寄载性等外,还具有自身独特属性:一是法律规定性,即知识产权信息是依据法律而存在的,法律规定着知识产权信息的种类、范围、数量、时效等。二是特殊时效性,即广义知识产权信息、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内含信息具有一般信息的时效性,而知识产权权利信息却具有特殊时效性。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时限性特征,决定了权利信息的这种特殊时效性,当知识产权失去法律效力后,知识产权权利信息随之消亡。

书中不仅阐述了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的概念,并对知识产权信息的特征、内涵、功能进行了深人分析。知识产权信息已成为人们从事政务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法律规范及文学艺术创作等社会经济活动必不可少的重要信息,具有独特的显著特性,如①既是文献信息,又是非文献信。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信息以法律规定为载体,但又可借助文献载体之外的其他载体来表达、传播与利用,完全脱离原载体,故既是文献信息又不是文献信息。②既是静态信息,又是动态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在某些情况下以静态的形式存在于各种知识产权文献之中,但是在更多情况下,以动态的形式存在于知识产权相关活动之中。③多为公开化信息。智力成果公开是获得知识产权的法定条件之一,另外,国家设立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促进智力成果公开,为社会进步做出贡献。④信息量大、内容广泛而独特。信息量大是因人类的智力成果涉及人类活动的各个方面,独特是因知识产权将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许可而开发、采用、转让知识产权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结构完整而又清晰、系统地构建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体系

现代知识产权管理内容体系划分的既有条理又清晰,各章节间表现出很强的逻辑性和完整性。从研究角度看,论证充分而又精辟入微,不仅有宏观论述,如介绍了知识产权管理的时代背景,分析了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构成及价值等;又有微观分析,如不同种类知识产权的法制管理、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不同类型主体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管理和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知识产权信息分布与收集、组织与传播、检索等不同运作环节的管理等。在研究对象方面,知识产权管理主要研究的是知识产权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过程中的各方面关系及协调方法。从知识产权管理的主体看,该书主要集中在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国外主要国家、我国及其企事业单位等这几种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内容的阐述和分析;从知识产权管理的客体看,该书是针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管理这几种客体来研究各知识产权管理的分支领域的。

现代知识产权管理涉及法律、政策、文化、行政、经济、技术、信息管理等诸多方面。这些知识涉及的学科众多,内容繁杂分散,研究内容的跨度和把握的难度都极大,为此作者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从一系列分散的、混沌的侧面出发,通过分析与论证知识产权管理学的基本定位、知识产权管理学的范围和研究对象,认为将知识产权管理定位为对知识产权各方面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操作,更具有说明力,因为不论是国家或政府还是企业乃至全社会,都面临着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的历史课题和使命。沿着上述思路,最后系统地构建了一个相对较为完整而又清晰的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理论体系,从9个方面构建并拓展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体系,包括:知识产权法制管理、知识产权政策管理、知识产权文化管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经济管理、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九大模块。并由此构建该书体系,同时也作为该书作者对知识产权管理内涵及知识产权管理学科内容体系的一种新认识。作者所构建的这一理论体系是管理科学的重要分支,体现出管理科学体系的分化演变,这是符合现代学科发展既综合又分化的基本方向和发展趋势的。

4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理论与实践是一对孪生姊妹,理论的价值体现在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作者的研究建立在大量实践调查基础上,比如,选取世界组织的文献和国外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网站研究国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管理现状,对国外知识产权信息网站进行调研并配以截图研究知识产权专门搜索引擎模型的技术思路,比较分析国外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管理现状,用以研究改善我国知识产权政策管理措施等。作者通过对知识产权网站的实地考察与分析,来揭示现代知识产权管理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作者还结合了很多国内外的案例开展研究,不仅较具有说理性、让人容易信服,而且能够展示现实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和方案。比如,2005年我国暴发的DVD行业的退潮,Union Beheer B. V.公司等依据“337条款”起诉我国强化木地板生产和销售行业等,这就形象地展示了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启示我们应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的资产管理,警醒我们知识产权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应该及早策划出一些预案。

篇3

1.加强知识产权的评估和核算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整理、分类、登记。知识产权的核算要遵循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考虑资金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因素。全面记录反映知识产权整个创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有关人、财、物的消耗,准确无误地计算知识产权的项目成本、管理成本和转让成本,建立项目的资料档案。为了简便核算,现行制度按知识产权投入为基础,在计价时,必须具备作价依据和标准以及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等的详细资料。企业购入的知识产权要按实际支出价款计价,对接受捐赠的知识产权按照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知识产权价格评估后计价,自行开发的知识产权按实际净支出计价。而商誉只有在企业合并或接受商誉投资时才可评估计价。企业知识产权的转让,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计入企业收入。如果转让所有权,转让成本应按转让知识产权的摊余价值计算。如果转让使用权,则应将为履行出让合同所规定义务时发生的费用作为转让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转让成本。知识产权随着时间的转移资产的价值将发生变化,产品的升级换代,技术更新周期的加快,也将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生贬值。为了维护专有技术的垄断性,而不断加大知识与物质的投入,这又使知识产权增值。在经济担保、清产核资等业务中,还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2.转变观念,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发展,对社会的进步起着重大的作用,一个专利可以救活一个濒于绝境的企业,一个发明可以推出一个新的品牌或提高一个商标的知名度。同样,一个个发明也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所以,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既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加强管理力度,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人人都能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多创效益。

3.依法管理知识产权。管好用好企业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早在1990年3月,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发了《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企业专利工作的机构与任务,专利法、合同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应规定。企业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摸清家底,弄清来源渠道,理顺业务关系,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部门、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明确责任,建立企业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核算体系,配备懂业务、知法懂法的专业骨干人员,来维护执行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4.强化政府知识产权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就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侵权和非法占有知识产权的行为给予坚决制止和严厉制裁。只有做到充分保护知识创造者、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狠狠打击侵权者,才能有效发挥产权制度的保障功能,使更多的创新技术问世,才能使知识和技术有序地扩散和使用,降低交易费用,让更多的知识产权去占领市场。

篇4

【关键词】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直接行政;间接行政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4-065-02

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的构建思路

在大部制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框架下,未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模式应当是一个政府主导与政府服务相结合,直接行政与间接行政相结合的模式。

直接行政指的是政府直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管理、行政处理、行政查处、行政服务等行政行为。而间接行政指的是政府引导、管理、监督中介机构、行业协会、非政府机关,由后者对行政相对人展开一系列管理或者服务活动,政府发挥间接行政的职能。

政府主导作用指的是不论是直接行政或是间接行政,政府都必须在这一行政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在直接行政中,指的是政府展开一系列强有力的管理活动,推动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在间接行政中,体现为政府要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非政府机关的引导、管理和监督,在“放权”的同时又要保证该权力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和非政府机关得到有效的实施,切实起到更好保护与促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的作用。而政府服务作用指的是不论是直接行政或是间接行政,政府都要将行政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为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这一宗旨上,致力于构建服务型政府。

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模式的具体内容

(一)与其他机构、组织建立协作机制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很强的技术性与专业性,在对知识产权进行审查、授权或其他管理活动时往往会遇到涉及各种专业领域的难题,此时需要大量不同学科的学者和专家给予理论和技术支持,建议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在加强局内人才队伍建设的同时,与国内其他机构、组织建立固定、长期的协作机制。

具体设计如下:

首先,在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内部设立专家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负责与相关非政府机构、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将相关非政府机构、组织负责人列为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该相关非政府机构、组织为知识产权总局的协作对象。

其次,具体协作方式可灵活多样,如与全国各重点高校、各领域科研机构、著名律师事务所、各大知识产权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由科研组织、大学承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实务中遇到的前沿性疑难问题的课题研究,并向知识产权总局汇报研究成果;或建立知识产权总局与其他机构、组织的联席会议制度,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可以列席知识产权总局的会议,并在会议上提出意见与建议,加强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

该协作机制一方面可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行政管理体制,另一方面有利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更好地展开审查、授权等一系列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外部行政管理活动,亦有利于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体现了政府服务的职能。

(二)完善知识产权审议机制

目前,我国重大经济科技决策过程中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尚不健全,使得一些重大经济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度较高、重大科研项目低水平重复研究、重大并购活动中自主知识产权流失等,给国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些问题彰显了建立国家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知识产权审议机制的核心工作就是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之初进行全面客观的知识产权分析,从而降低我国重大经济项目的知识产权风险,避免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审议的对象主要是使用国家财政资金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重大投资行为①。审议对象的特性,决定了进行知识产权审议机制的主体应该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审议的内容包括该项目或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性,侵权的可能性,从知识产权角度评估所涉项目的投资价值和科技价值等②。当然,审议结果并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力,仅为项目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参考和建议的作用。因此,从这个层面上来理解,审议行为的法律性质应该是行政指导行为。

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建立了地方知识产权审议机制,但对于该机制,建议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尽快出台专门规范知识产权审议机制的单行法律或行政法规或规章;二是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发挥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职能,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审议机制;三是国家知识产权总局推动国家层面与各地方的知识产权审议机制相互配合与统一运作。

该机制从审议的主体来看,体现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加强直接行政,通过审议活动来加强对政府参与的重大经济科研项目的管理。从审议结论的作用与审议行为的性质来看,审议活动具有为重大经济科研项目提供行政服务的作用,使项目管理者更好地把握项目的实施,促进其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体现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服务职能。

(三)保障我国知识产权“走出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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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为使其知识产权制度与国际接轨,以适应新技术发展的要求,不断地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目前,日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由以下实体法组成:《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版权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和《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商法》、《半导体集成电路流程设计法》、《种子和种苗法》、《海关法》。

概括起来讲,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有以下特点:一是立法严谨且详尽具体,便于执法操作和保持执法的统一性。日本的各部知识产权法律所调整规范的范围,在总则中均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对关键术语做出定义,从各部法律的总则可以看出,其对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既全面又不重复。二是日本修改知识产权法律非常重视与国际条约的规定相一致,注重吸收德国或西欧等国家的经验,出于美国的压力,也注意在保护水平上与美国相一致。

二、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日本政府重视对知识产权法的实施和科学管理。在日本,执行知识产权法律首先是司法部门的责任,对于大量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处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案件,由警察侦破,检察官批捕,法院定罪量刑或处以罚金;政府部门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工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执行着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专利局(JPO)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发明专利法》、《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受理和审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商标申请;制定、实施工业产权政策;协调国际工业产权保护及其他国际合作事务;促进工业产权信息的传播。JPO由7个部及工业产权进修所、工业产权审议会组成。

文部省负责管理有关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对著作权的管理,除政府职能部门外,民间还成立了各种社团法人性质的协会。

农林水产省负责实施《种苗法》。对植物新品种,培育者认为有经济价值,有必要获得知识保护的,可以提出申请,农林水产省对于申请保护的品种,除进行文件审查外,还进行实地调查或栽培实验,以确保新品种的质量和真实性。

知识产权协会(知的财产协会)是一个完全由企业组成的民间组织,它不同于发明协会、人协会等社团组织。协会总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如发明(特许)委员会、实用新型(实用新案)委员会、外观设计委员会(意匠委员会)、商标委员会、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知识产权情报委员会、教育培训委员会等12个专门委员会。协会的主要工作有:进行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制度的调查研究,知识产权管理及战略的调查研究,知识产权创造活动的奖励与推进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收集和提供,对会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

日前,日本决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有关咨询与维权事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仅就有关知识产权权益问题向日本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还将加强对涉嫌侵犯日本企业产品“外观设计”和“注册商标”等专利权的外国企业进行调查,收集各类侵权证据,协助日本企业保护自身权益。

三、现行主要政策与做法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知识产权,鼓励科研机构开展创造性开发研究,积累和有效利用其成果,同时不断完善专利制度,为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等提供良好的服务,使日本专利申请件数不断增加,专利和实用新型申请件数占世界的40%,成为世界工业产权大国。

(一)加快审查

为加快审查,JPO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推进自动化建设;适当增加审查员;采取巡回审查制(巡回审查:从1996年起,为方便与审查员会面机会少的中小企业、风险企业等申请人,审查员赴申请人所在地进行的审查);充分利用民间力量为审查服务,把部分检索工作委托局外机构承担等。

(二)提高国民知识产权意识

为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JPO编写了有关中小学教材;举办面向中小企业的各种说明会、研讨会,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活动。

(三)促进技术转移

JPO在全国指定了100多名专利流通顾问,以促进技术转移,特别是促进大学及研究机构向民间转移技术。需要技术或欲出让技术均可通过专利流通顾问进行。

(四)申请、审批制度

日本实行先申请制、申请公开制和实审请求制;在发明技术已经实施或被侵权的情况下,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自授权日起6个周内,任何人都可向专利局复审部提出异议;从1994年起,对日本的申请可提交英文版,但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须再次提交日文申请;日本设有提前复审制度。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日本曾对实用新型采用实审制,1994年改为无实审登记制,申请人可要求专利局提供实用新型技术评价书。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6年。日本对外观设计采用实质审查制(授权后公开);申请人可要求提前审查。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5年。

(五)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度

为尽快确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日本的国际竞争力,刺激经济增长,日本建立了知识产权战略会议制度,这是由政府多部门参加的会议。该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由小泉首相任最高领导,成员有经济产业省、文部科学省等部门的9位大臣(部长)和大学校长、大公司会长、相关协会会长、著名律师等11位民间人士组成。小泉首相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指出:创造、保护和应用知识产权是提高日本工业国际竞争力、搞活经济的重点之一;知识产权应该作为“国家战略”,举国研究、推进。

2002年7月3日,日本政府提出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目的在于加强对专利及著作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技术开发。《知识产权战略大纲》的主要内容包括:(1)最迟在2003年的国会例行会议上提出知识产权基本法。(2)基本法的内容:把扩大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应用的良性循环作为国家目标;设立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计划。(3)知识产权立国的重点政策:加强取得“世界专利”的对策;实质性完善“专利裁判所”的机能;加强制止盗版的对策;加强保护企业机密;改变大学像“象牙塔”一样脱离实际的现状;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人才。

日本政府内阁会议于2003年2月25日决定在内阁增设知识产权战略总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知识产权战略总部是过去直属首相的咨询机构“知识产权战略会议”的延续,由全体内阁成员和10名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专长的成员组成。首相小泉纯一郎任部长,副部长由内阁官房长官、负责科学技术的大臣、文部科学大臣、经济产业大臣担任。有专长的成员包括三菱电机等大公司的总裁、著名大学和研究所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等。

四、知识产权的发展动向

面对21世纪知识创造时代、经济全球化和电子网络社会化时代的到来,日本各界均认为日本在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仍落后于美国,尽管日本专利申请件数大大超过美国,但技术贸易收入却大大低于美国,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提高人们对知识产权重要意义的认识。近年来,日本特许厅长官召集有关专家召开了五次恳谈会,对日本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现状与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讨论,提出了日本面向21世纪知识产权恳谈会报告书。

(一)加强和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制度,随着产业技术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环境的变化,它的保护对象和范围将随之扩大。随着日本科技的进步,基础技术、革新技术所占比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也将转向创造性、高技术和基本技术的保护,由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

(二)提高大学及科研所知识产权意识

日本大学、科研所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专利获取数量大大低于美国。为此,首先要加强技术转让的管理,如设立技术转移事务所,设置专利等情报信息数据库,对研究人员进行有关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其次是把知识产权作为研究成果评价的重要条件,鼓励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第三从激励科研人员获取专利的角度看,应增加研究人员占有专利的份额。

(三)创办专利市场实现专利电子化

为了有效利用专利,加速知识创造周期,专家建议创办专利市场。专利市场的作用是,促进休眠专利的有效利用,促进知识产权的“金融商品化”(担保、投资等),创造新的产业。

1984年日本率先推行无纸计划,采用计算机进行工业所有权专利文献检索,1990年开始接收电子申请专利。1998年开始采用个人计算机申请专利,到2005年日本将开发出第三代“电子专利”。“电子专利”的特点是,利用多媒体技术,采用动画或声音表现现有的用文字和图片表现发明、意匠、商标的表现形式。申请人与专利厅通过互连网,处理专利申请事务,专利厅同时可通过INTERNET网向用户提供专利情报、专利流通信息等,大大提高专利申请等方面的工作效率。

(四)推进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

随着亚洲各国加强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知识产权申请件数骤增。但专家认为尽管亚洲各国采取了积极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在短期内亚洲一些国家模仿日本企业商标、意匠(外观设计)等事件仍将继续存在,而且伴随经济的国际化,这些模仿品出现向世界各国流通的倾向。对此,专家们要求,为发展与亚洲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投资,促进技术转让,需要为亚洲发展中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提供适当的援助。主要是“扩大人材培养、情报信息、专利申查等方面的合作;通过APEC合作,推动与中国、韩国和东盟各国的双边合作。同时对亚洲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规适用情况和侵权状况进行调查,保护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促进亚洲国家加强对模仿品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和打击。

(五)建立世界统一的专利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研究开发的国际化,在同一个时期,有可能取得同样内容的专利。为了降低获得这些专利的成本,早日履行其权利,需要通过国际合作,建立专利的国际体系。

实现世界统一的专利体系应通过WIPO和WTO就各国专利制度及其运用进行协调。用英语日本专利检索情况及审查结果,促使美、欧等对日本审查结果的尊重和相互认证。眼下,主要任务是利用PCT(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国际专利,并在WIPO、APEC等埸合,推动采用简易迅速的多边专利获取手续。

专家认为,实现世界统一的专利体系,日本应首先实现一流的专利审查,争取在日本研究开发的成果能领先于世界,并使之成为国际标准专利,并得到切实的保护。为此要缩短专利审查时间,由现在的二年减少为一年。修改专利申请及审查方面的制度,建立信誉高的专利审批制度。

(六)政府采取的措施

日本政府特许厅根据恳谈会提出的意见,制定了“2005年专利行政展望”。其主要内容:一是提供世界一流的专利权申办服务,缩短从技术开发到权利获取的时间,实现信誉高、顾客满意的申请、审查、批准的实时操作和创造世界一流的检索环境。二是专利权的有效利用,创设专利市场,发展技术中介产业,向风险企业提供利用专利发展事业的机会,充实纠纷处理机能。三是开展专利国际合作,建立世界通行的专利制度和申请程序,提高国际专利的占有率,促进亚洲各国采取切实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四是建立专利信息高速公路,实现专利申请、审查、批准全过程的电子化。

五、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

日本企业普遍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他们的观念是“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发展支柱”,共同的特点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非常强,特别是一些驰名的大公司,在企业内部均设有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专利、商标的申请、授权后的管理,以及专利技术的应用、实施转让等。

(一)知识产权管理的发展阶段

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大致分为四个阶段:第一,20世纪60年代初,尚未形成支撑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这阶段企业的生产技术主要是引进美国、欧洲发达国家的技术。虽然不是自主开发的技术,但引进技术大多数具有专利权。第二,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是自主开发阶段。这阶段各企业均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第三,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是日美贸易战阶段。由于日本经济发展迅速,日美之间经济贸易矛盾冲突尖锐,美国利用知识产权制裁日本,日本很多企业支付了侵权赔偿。这一阶段对加强日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起了很重要的推进作用。第四,从80年代到现在这一阶段,日本企业专利申请量迅速增长,在这阶段的前期,申请量增长最迅速,但在90年代中后期,由于90年代前期泡沫经济产生的不良后果显露,企业专利申请总量有所下降,其中,国内申请下降,国外申请仍继续上升,专利申请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这一阶段应视为日本企业专利战略成熟阶段。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日本企业基本上都建立有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该部门直属企业最高领导。各企业人员数不一,但都是专职人员。除企业总部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外,分支机构还有专门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达到100人以上的企业已有16家。日立制作所本部和分支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达300余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专利申请;信息情报;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对其他公司专利申请监控;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专利许可证贸易。

(三)发明奖励制度

日本各企业都建立了对发明人、申请人、分支机构的发明奖励制度。奖励金额不等,大多数在专利申请的各阶段都实施奖励。提出专利申请后有几千日元到1、2万日元不等。专利权授予后,奖励略比申请时高。实施后的奖励较高,主要根据实施效益。专利实施后,对发明人、实施单位、实施单位的知识产权部门给予知识产权奖。这个奖不封顶,现在发生最高额的只有几百万日元。日本企业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提高奖励。

(四)专利实施

从整体上,60%以上的企业的有效专利利用率(实施率)在40%以下,其中本国实施率略高于在外国申请后在外国的实施率,各行业不等。所以,政府着力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

(五)专利侵权纠纷

发生纠纷后的处理途径,基本上都是先向对方提出要求,协商解决。对协商不成的,才去法院诉讼或仲裁。通过协商解决的占90%,通过仲裁解决的占1%,通过法院判决的占9%。专利纠纷以支付赔偿金,相互交叉许可,专利权被无效,修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等几种方式解决。

(六)专利情报信息

日本企业十分重视专利情报信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基本上都建立了专利信息管理机构,设在企业总部,其主要任务是把全部专利信息分类编辑,传给各部门;把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许可转让的可能性准确收集整理,提出对策分析意见,供研究开发,决策部门参考。

(七)知识产权培训

职工培训分为两大部份:一是知识产权工作部门的人员培训,这主要是由知识产权协会进行专门的培训;另一类是对其他员工的普及培训。每个职工进入企业,必须经过半天左右的知识产权培训,使每个职工都有知识产权意识。然后根据岗位职责进行不定期培训。有的企业规定在晋升职务时还必须经过包括知识产权内容在内的培训学习。

(八)企业专利战略

(1)专利申请步骤。一项技术开发研究成功后,是否申请专利,先由发明创造完成单位讨论,然后由专利策划部门与发明人讨论。

(2)专利申请原则。第一,专利性审查,其中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对已有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对比分析,一般来说,发明人对已有专利保护范围理解过窄,强调自己的发明创造不纳入其保护范围,专利策划部门应站在已有专利权利人立场,对保护范围作较宽理解,进行辩论、分析、审查。第二,技术上的必要性审查。一项发明创造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要考虑竞争对手在该领域研究开发实力、双方差距、对自己再开发自由度的影响、对对方再开发的限制强度。第三,经济上的必要性审查。即能否形成产业化的审查。第四,权利稳定性审查。

(3)独占使用或技术转让分析。基础专利、严重影响再开发自由度的专利、对手竞争力弱、差距较大的专利一般独占使用;同时也要比较技术转让收益与独占使用收益、该领域技术发展预测等。

六、启示与借鉴

日本知识产权的立法、管理、政策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与借鉴。

(一)重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

日本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的发展变化、国际条约及双边、多边政府间协议,及时制定、修改、调整有关法律,使知识产权法律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这是改善国家形象,减轻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压力(主要是来自美国的压力)的一项积极措施。日本在法律修改中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组织了如“产业结构审议会”、“知识产权政策部”等专家咨询委员会,经常研究并及时提出法律修改意见。这种保障立法质量的工作机制,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虽属大陆法系国家,但是非常重视判例在执法中的作用。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不断出现、立法总是滞后的现代国际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经济社会中,日本重视以判例解决立法滞后问题的作法是值得我国借鉴的。

(二)政府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管理

日本政府不仅代表国家依法审查授予知识产权,而且负责研究知识产权政策,向国会提出知识产权立法及法律修改议案。此外,还在预防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此外,日本政府还通过民间知识产权协会,帮助权利人管理知识产权和解决侵权纠纷,如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对策,甚至代表权利人以协会为诉讼主体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日本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正朝着强化对权利人的保护方向发展,并且注重调整,注重以新技术促进其本国经济的发展。随着社会关系的变化,知识产权法律也正在不断地扩大其调整范围,比如,网络社会中涉及的许多问题在法律上虽无定论,但已直接影响到法律概念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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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不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简单的核算方法已不能适应企业改革的发展。因此,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是企业改革的大势所趋,也是企业接轨WTO的必要条件。

1 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

1.1 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

世界上的财产可分为三类,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产权,前两类是有形财产权,而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科技法律的规定,对知识产权可作如下广义的理解,它包括著作权(版权)和工业产权两大类,可细分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广播作品,制图、技术绘图,计算机软件,专利,商标,标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是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或者说,智力成果只有依法被确认或依法被保护的才能成为知识产权,并不是所有的智力成果都属于知识产权。

1.2 知识产权的特点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与有形财产不同,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限性等特点,知识产权的获得也需要特有的法律程序。因此,对知识产权的辨别管理和保护具有特殊性,如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多表现为剽窃、仿制、冒充等,不易识别。完全相同的知识产权只能授予一次,而完全相同的房子可分属不同的房主。一国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在其它国度一般不能发生效力。有效期一过,知识产权就自行终止,任何人均可随意使用,等等。

知识产权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按照我国法律,一般分为职务知识产权和非职务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属于前者,其主体是企业,企业对其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并承担相应义务。职务和非职务知识产权的界定,在我国专利法、合同法、著作权法、商标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客体则是知识产权所保护的那部分智力成果,未按法定程序取得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不在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认识到这一点,对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将非常重要。

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知识产权的大量产生,目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求,以致知识产权不能及时得到充分保护和利用,甚至严重流失。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对知识产权概念和价值的认识模糊不清。广大科技人员用心血和劳动创造了知识产权,而企业并没有对这些成果进行有效保护并使之转化为生产力。现行企业管理体制下,从知识产权的产生到转化或转让,都是在技术部门的独立管理之下,企业大都设置了有形资产管理机构,而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科研人员的工资从人员经费中列支,与科研项目有关的管理费、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设备维修费等大都不是按照支出入帐,而是按一定比例从投资额中提取,甚至有的企业这部分费用不在科研项目中列支。这种简单的核算体系,不能保证成本内容完整、准确、真实。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专利被发明人私自转让,企业的厂名被盗用等事件时有发生,有些人认为这些人只是打着一个企业的旗号,而并未损失企业的一草一木。其实,一个企业的厂名的商誉是无价的。目前,大多数企业的厂名都被无偿地使用,对一个企业来说这也是一笔较大的损失。知识产权管理中没有法律意识,不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缺少保密意识,忽略了一个项目研制过程中数据、资料是享受合法权益的实物证据,在转让知识产权时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评估,这一些都同样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原因。

许多企业还忽略了知识产权的经济寿命、使用价值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许多科技成果一经鉴定便束之高阁,既无自我转化能力,又不积极推向社会实现其价值。长期闲置,不仅降低了科研资金的利用率,也使自身的使用价值在无形地损耗,当然其投资也难以收回。目前,企业科技成果能转化为生产力的不足30%.为了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国家资金严重紧缺的情况下,国家又不得不增加科技投资的额度。项目立项前没有进行全面周密的调研论证,加之科研资金短缺,造成了重复开发或不能及时完成,降低了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益。

3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措施

3.1 转变观念,提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发展,对社会的进步起着重大的作用,一个专利可以救活一个濒于绝境的企业,一个发明可以推出一个新的品牌或提高一个商标的知名度。同样,一个个发明也提高了企业的知名度。所以,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既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因此,要加强管理力度,广泛宣传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使人人都能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多创效益。

3.2 依法管理知识产权

管好用好企业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早在1990年3月,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发了《企业专利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企业专利工作的机构与任务,专利法、合同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应规定。企业要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摸清家底,弄清来源渠道,理顺业务关系,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部门、使用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明确责任,建立企业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核算体系,配备懂业务、知法懂法的专业骨干人员,来维护执行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3.3 加强知识产权的评估和核算工作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必须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根据知识产权的性质整理、分类、登记。知识产权的核算要遵循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考虑资金货币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因素。全面记录反映知识产权整个创造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有关人、财、物的消耗,准确无误地计算知识产权的项目成本、管理成本和转让成本,建立项目的资料档案。为了简便核算,现行制度按知识产权投入为基础,在计价时,必须具备作价依据和标准以及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等的详细资料。企业购入的知识产权要按实际支出价款计价,对接受捐赠的知识产权按照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知识产权价格评估后计价,自行开发的知识产权按实际净支出计价。而商誉只有在企业合并或接受商誉投资时才可评估计价。企业知识产权的转让,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计入企业收入。如果转让所有权,转让成本应按转让知识产权的摊余价值计算。如果转让使用权,则应将为履行出让合同所规定义务时发生的费用作为转让知识产权使用权的转让成本。知识产权随着时间的转移资产的价值将发生变化,产品的升级换代,技术更新周期的加快,也将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生贬值。为了维护专有技术的垄断性,而不断加大知识与物质的投入,这又使知识产权增值。在经济担保、清产核资等业务中,还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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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掘企业知识产权中蕴含的巨大商业价值成为企业在竞争中制胜的法宝。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成为一个成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然而,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时间比较短,无论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还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发与运作知识产权的经验及技术都还相当薄弱,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和对策。

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本文讨论的知识产权管理外部环境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及中介市场机构。由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时间不长,无论是法律保护机制还是市场运作机构都还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少有利的外部环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自身的缺陷。1980年我国才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4年才开始实施第一部《专利法》。目前虽然已经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并应实际之需作过调整和修改,但是,我国的《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表现出一些本身的不合理性。例如,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审批期限过长,专利费用过高,导致企业往往因害怕在专利申请中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而浅尝辄止。实践中,专利审查机构由于不受期限的约束,常有任意拖延专利实质审查时间的情况出现。专利的审查期限过长往往使得申请的专利技术丧失先进性,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打击了申请人的积极性。

(2)知识产权司法机关执法不力。法律的保护不仅在于立法的完善,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有力的执法。然而调查表明,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指责更多地集中于司法机关的执法不力。法院与仲裁机构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中无法达到及时、正确的裁断要求,使得侵权纠纷中无法及时确定权属,打击侵权行为。这里除了由于司法机构、组织制度原因造成的工作作风拖沓、办案效率低下问题,同时也有司法机关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的原因。

(3)行政机关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政权力在中国社会有其深刻的文化心理优势,由此企业普遍对行政机关存在高期望值。然而,行政机关由于体制因素而效率低下,同时,行政机关由于在司法中的地位,对严重的侵权而致犯罪的行为,缺乏防止措施和指控的权限;法院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按分工习惯,又将此类审判交由刑庭,而普通的刑庭往往缺乏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企业经常反映难与管理机构打交道,而且很难适用刑罚手段来保护自己,打击侵害者。

(4)市场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由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健全,加上过去中国实行成果管理的科技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导致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泛滥,甚至有时达到公开化。例如,有人就错误地认为“盗版”行为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有利:“在中关村,凡有真的几乎就有假的,对畅销品来说,往往假的数十倍、百倍于真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在这种市场环境下很多时侯只能是无可奈何。

(5)中介市场很不完善。市场经济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管理这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的市场中,专利机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发挥应有职能。知识产权机构不仅可减少企业申请或注册过程中所需要的时间,同时还可抓住侵权行为的要害,收集有利证据打击侵权。然而我国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缺乏,人员素质难以满足相应需求。

2.2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战略规划

国内除了像海尔、北大方正等极少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有比较系统规范的管理外,绝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更谈不上从战略上进行规划,企业关注的仍是有形资产的管理。1996年5月,中国专利局对7省市的调查发现,每个大中型企业每年科研成果超过百项,但申请专利的却寥寥无几。北京大学刘剑文博士组织的调查表明,北京市仅有21.6%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制定”或“正在考虑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大部分企业都处于未制定的状态。没有专利战略,就不能保证科研开发的各个环节,包括选项、立项、专利申请规模、专利保护及其策略和产业化顺利进行。许多企业不知道对专利文献的利用,很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造成低水平重复研究。由于缺乏战略高度的规划,许多企业成果只申请了中国专利而造成技术流失,专利申请后利用率很低,产业化、商品化程度低。此外,还很容易导致陷入专利“陷井”与“雷区”,侵犯了别人的专利权,不仅要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导致企业破产。深圳市某厂的产品属荷兰菲利浦公司在中国获权的专利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不但自行销毁了模具和侵权产品,还要支付巨额赔款。

2.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不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比较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比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企业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内部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制度为自己的技术开发和企业发展服务的还不多,更别说一些中小企业了。北京大学的一次调查表明,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有5.9%的企业“无机构也无人负责”,“有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的仅占21.6%.其它地区及传统企业的情况就更严重了。②专利的申请量少,质量不高。据调查,中国有70%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95%以上小型企业没有专利申请。199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专利部类中,国外来华申请发明专利已有五个部类,超过半数,而我国为数不多的专利申请中,技术含量和水平远不及外国专利,更谈不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有意识地建立专利网和专利壁垒来保护这些成果。“863”计划仅20%的成果申请了专利,多数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公布于众,有些成果是国外还没有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因为没有申请专利而拱手让人了,申请的专利和论文的比例大致是1:80.③知识产权的管理大多停留在保护层面,还没进入资本化运作。例如,我国的上市公司年报摘要的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形资产具体构成的公司从1995年~1998年在逐年增加,但1999年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比例突然下降。1999年我国共有上市公司424家,披露无形资产的仅有173家,而披露的无形资产构成主体是知识产权。研究发现不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贡献要小于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同时市场对披露无形资产构成的公司无形资产的定价要高于未披露的公司。这说明我国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对吸引投资的巨大作用。

2.4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

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需要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然而,调查表明,我国企业目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时大多是通过聘请律师帮助解决,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认识到专业机构的设置和利用以及配置专业人员,没有设置专业人员从事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研究及开发,同样也缺少严格的规章制度来对知识产权管理加以指导。例如,北京大学的调查表明,在企业与雇员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的问题上,有7.8%的企业“无任何保密规定”,29.4%的企业“仅在企业内部规章中规定,无专门协议”。许多企业商标档案的管理与企业的其他档案进行合并管理,而没有专门的商标档案制度和对商标的申请、印制、保管及续展进行规定。

2.5 缺乏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的人才

1999年,我国拥有专利工作者约一万余人,平均每13万人中才有一名懂专利的人员。国内很少有企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均当作法律事务处理,缺少能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业务紧密结合的专业人才,导致许多专利申请后无人管理,未能充分利用。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分离,企业仅仅是生产基地,科研开发主要由大学、研究所承担,由国家进行计划分配,导致企业研发能力薄弱,而大部分科研成果累积在高校、研究所,不能产业化、商品化;同时,也缺少精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和专利许可业务的专门人才把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系起来。

转贴于 3 原因分析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落后固然有其历史的原因,如我国实行市场化经济的时间短,企业的精力大部分集中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无法顾及知识产权管理等。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来自全世界企业的激烈竞争,我们不能仅拿这些作为借口,必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深层次根源,才能做出正确的对策。前述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多而且复杂,有些问题恰恰又是其它问题存在的原因,综合起来可分为企业行为体现出的问题和制度缺陷导致的问题。

3.1 制度方面导致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上面的分析表明,制度缺陷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更深层次原因,其产生的影响更为深远。因为制度是决定人们相互关系的、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性规则,制度的缺陷会增大人们在知识产权活动中的交易费用,缺少激励人们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利益动因。没有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收益,人们不仅缺少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相反,还会因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不受处罚而产生仿造、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引起的。那么,造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方面缺陷的原因是什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对制度的形成进行分析。制度不是天然就有的,制度的形成与完善是一个不断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的路径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前者是指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后者是指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在获利机会的诱导下利益各方长期博弈的结果,其变迁是缓慢的,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则可由政府直接颁布法令实现。而且,如果诱致性创新是新制度安排的惟一来源的话,那么一个社会中制度安排的供给将少于社会最优。因为自发性制度变迁通常也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的形成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它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这也是我国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目前仍不健全的原因之一。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则主要是强制性变迁,依靠政府颁布的法令。然而我国政府过去阶段的任务重心是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政府本身的机构改革有些滞后,这造成一方面立法不完善,另一方面政府机构效率低下,执法不力降低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我国企业当前正面临着加入WTO带来的激烈国际市场竞争,依靠缓慢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能适应当前需要,必须通过政府完善知识产权法令,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实现强制性制度变迁。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的强制性变迁。

3.2 企业行为方面体现出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企业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即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行为方式及结果。例如,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少主动性,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缺少战略等。在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的管理受到极大重视,视为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为什么我国的企业却不大重视呢?原因之一是过去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过去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成果管理体制,转向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的时间较短,人们还受过去成果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从而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了解和认识,取得的研究成果往往不是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而是以等方式处理。原因之二是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变迁,其动机是受行为变迁所带来的利益驱动。只有行为人分析到行为的结果能带来巨大的利益时,他才会采取行动,从而发生行为变迁。我们可把企业的行为变迁分为两种: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诱致性变迁是行为主体受巨大利益的诱导而产生的自发性行为变迁;强制性变迁是政府制定法律规章,强制企业发生行为改变。一方面,诱导行为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因为这要受行为主体现有知识与经验、认识能力和学习能力等影响;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完善,削弱了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取得的收益,导致企业缺少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积极性,从而又延长了企业行为的变迁过程。所以,要解决我国企业目前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政府制定适当的法律规定,强制企业的行为发生变迁,这样可大大缩短这一过程。原因之三是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供给不足。人才匮乏既是存在的问题,又是企业某些行为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过去科研与生产相脱节,大量科研人员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科研力量不足,导致企业知识产权的形成来源不足;另一方面是我国实施市场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较短,通晓知识产权法律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的人员很少,这导致企业可能还认识不到知识产权管理能带来的巨大收益,或者认识到了,但由于缺少相关的人员而不知如何着手采取行动。例如,我国很多企业认识到商标的巨大经济效应,只单纯花费巨资做广告,但由于商标的价值内涵及商标的许可运作知识缺乏,反而导致短期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4 政策建议及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要解决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行为变迁;加大知识产权管理的知识供给;同时,企业自身也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行动。

4.1 政府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上要发挥更大作用

第一,政府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方面的交流,了解世界知识产权法律、政策方面的新进展。从而加强和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制定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执行规范,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制定严格的工作规范,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规范,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定,企业进出口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企业竞业禁止规定等。第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很强,使得这方面的执法难度较大,而我国执法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因此,司法、执法部门应注意加强与技术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沟通,聘请他们担任专家咨询顾问并协助解决疑难案件。第三,政府可引导和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设。在初期,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对中介市场加强管理和指导,并逐渐放开,通过行业自律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完善。第四,政府应加速我国专利信息网络的建设,尽早建立开通互联网络向公众提供专利说明书全文、法律状态查询。选择一些有条件的省市建立远程可视审查会晤系统,方便和加速专利审查。建立多功能的知识产权文献馆,提供知识产权自动检索、知识咨询,提供专题培训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

4.2 企业应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

第一,企业领导要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研究,并与企业业务战略和技术创新工作紧密相结合。所谓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就是针对企业知识产权形成、保护、发展和价值运作而制定的长远的战略性规划。不仅要研究知识产权的保护,还要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技术开发战略和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紧密联系起来,创造更大利润,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第二,企业要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人员,并受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这一部门的职能是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负责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文献“数据库”等。第三,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学习。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知识产权管理知识的宣传与培训,把知识产权管理意识贯彻到企业各项工作中去;另一方面,企业还要学习和引进国外企业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运作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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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产权 药品侵权 专利管理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09)03-0138-02

我国医药领域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时间较短,经验较少,加入WTO后,医药行业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和挑战。如何尽快提高我国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水平,保护好自己的产品专利权,合理规避跨国公司的药品专利保护问题,已成为我国医药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作为流通领域的药品商业企业,同样有药品专利的管理问题。

1 药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药品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近年层出不穷,如“利君”、“神奇”、“前列康”等注册商标权案,主要集中在知名注册商标的仿冒上,大部分具有主观故意。还有些案例,如东莞万成与天士力的“养血清脑颗粒”发明专利权案,又如天方药业与美国默沙东的“非那雄胺”专利诉讼案,反映的是产品专利技术的纠纷。

医药领域发生的药品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这种情况迫使医药企业学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就有可能面临被停止注册或被诉侵权的危险,使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作为药品流通领域的企业,也应当学会鉴别真伪,加强专利药品的审核管理,把好产品知识产权关。

2 上海市对商业单位加强专利管理的工作要求

为推进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商业单位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专利药品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本市开展“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单位”工作的意见》三个文件,形成试点工作的制度规范。这些文件指出:“商业流通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作为商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已越来越为广大商业企业所重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引导本市一些有基础的商业企业先行一步,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符合上海世界级城市商业企业形象的专利保护和管理工作体系,发挥示范作用,由点及面,逐步向全市商业系统推广。”

3 我公司开展药品专利管理的工作情况

早在2006年,本公司荣幸地成为上海市专利保护试点单位。我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之一,日常经营的品种就多达3 000余种,经常会涉及到专利、商标方面的问题。自2004年启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以来,我公司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不断对相关的制度进行完善,把保护的范围从专利扩大到了商标和著作权,并从制度保障、日常管理监督等方面来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1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度”和“专利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这两个管理制度中,明确了从产品的资料审核到进货验收各岗位的责任,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细化到各相关的流程制度上。

3.2对药品专利和商标的审核及动态管理

应加强专利和注册商标商品的首营审核,把好产品知识产权关。对于标有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商品,在首营审核时主要审核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范性,要求供货方提供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登记簿副本,同时要求其提供最近一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对于注册商标商品,在首营审核时要求供货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影印件,并审核以下相关项目:1)商标注册的有效期;2)商品包装上标注的企业名称、地址应与商标所有人名称、地址一致;3)商品包装上标注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一致;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应在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内;5)商品商标属许可使用的,应查验被许可人提供的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以上信息核对、核准无误后,将专利、商标等商品信息输入ERP系统,并将此相关资料复印并归档整理。

在对专利商品和药品商标的动态管理中,公司每年在与相关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前15天通知供货方提供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影印件并备案,对供货企业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授权证明)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进行动态管理,对上述证明文件3个月内即将失效的,应当及时提醒供货企业准备有效的证明文件重新备案。

3.3在供货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条款

在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时,将知识产权的相关要求写入合同中,与供货方订立以下条款:1)要求供货方对提供的知识产权商品发生权利变更(延续、转让、放弃、失效)的,应当及时向商品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主动更换商品上相应的权利标记;2)将有关知识产权侵权免责条款写入合同中,如在合同中增加“如果商业单位因销售由供货方提供的商品而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的,由供货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条款。这样的约定确保了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也保证了公司知识产权条款在公司各项协议和合同中的完整性。我公司还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对质量协议进行论证,做到严格把关。

3.4对公司所拥有商标的管理

对于公司所拥有的商标如华氏商标等,按照《商标法》进行管理。公司商标的转让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商标局备案并签订相关协议。对于到期的商标,到商标局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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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管理;知识产权;医院

中图分类号:R19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7-00-01

一、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

1.保护医护人员的创造价值

2007中国出台一部新的管理条例《物权法》,它的颁布确立了现代物权制度,即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久,卫生部相关部门相继出台条例作为医院知识产保护的标准。在没有过多实践经验和理论准备的情况下,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形成如此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在红头文件盛行、尚未完全摆脱集权式管理的社会中,这无疑是一场制度上的革命。

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错综复杂的医院环境下的知识产权尤是得到社会和国家的关注。医院的知识产权包括医疗技术、药物发明、药物使用计量与方法、护理操作等等贴近患者治疗的方方面面的相关技术,它们都是医护人员尤其是医生经过长时间的经验与实验所创造的劳动产品。它们包含着医生的全部医疗水品,它的产生是对医生水平最有价值的肯定。知识产权的申请成功是医生的至高荣誉,在现代社会名利至上的大环境下,每个医生都渴望自己辛辛苦苦创造的劳动价值能得到保护和尊重。尊重知识产权便是对他们人格的尊重,更是对他们专业技能的肯定。其次,在医疗纠纷如此紧张的情况下,患者与医生的矛盾尤其尖锐,患者对医生的技能水平往往持质疑的态度。假如在医疗事件中患者死亡,患者家属则统统将责任归咎于医生学艺不精。此时医院知识产权的保护则能一定程度上提升医生在患者心中的权威,假想医生拥有一项个人的知识产权那么他在患者心中的信誉无疑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如此医生与患者的矛盾则慢慢减少,医生的人生安全也能得到有效保护[1]。

2.保护医院创造的价值

医院是治疗病人并收取相关医疗费用从而维持其正常运转的机构,医院间的竞争也因为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而愈演愈烈。在当今知识改变命运的时代,拥有一项知识产权则无疑提高了自己在同行之间的竞争力。现代社会信息的透明度愈加开放和明朗,这便给予了病人自主选择医院的机会,而病人多半视知识产权为评判的标准在纷繁复杂的医院中选择自己中意的医院。正因为此医院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特别重要。

首先,保护医院知识产权便是对医院医疗水平的肯定。知识产权的保护限制了知识技术的流通使得它在一定的范围内供人使用,而知识产权的申请者无疑从这项技术中获取丰厚的利润。医院由于享有独特的医疗技术便吸引了大批的病人前来就诊与治疗,而医生也因为在病人身上反复地实验使得对于医疗技术的掌握更加娴熟,如此不断地循环,医院的口碑愈来愈好。再者,保护医院的知识产权有效地解决医疗纠纷中的疑难问题。当今的医疗体系,病人反反复复地转战不同的医院治疗疾病已是十分普遍的现象。一些重症病人由于病情的危重已是药石无灵根本无法治愈,可是病人并不甘心他们大多认为是医生的错误操作才导致“意外”的发生。此时,医院知识产权便将各家医院合理地区分开来,因为某项知识产权申请以后医院便享有终身使用权和独享权。通过常规的检验便可区分到底是哪家医院的“责任”。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突出问题

1.知识产权遭到侵犯的法律风险

医院是个特殊的场合,它以救死扶伤为首要任务,病人的生死便是他们竭尽全力所要关心的问题。正是由于人命关天,医院管理的任何纰漏均可以导致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在众多的管理纰漏中,由于知识产权管理不当造成的纰漏造成的后果犹其让人担心。

知识产权管理不当便给予他人以可趁之机,知识产权的泄漏使得医疗技术四处传播,一些江湖游医或者不正规的医院假如得到这种医疗技术便显得特别危险。他们学艺不精,在治疗病人时由于不能娴熟地运用剽窃的医疗技术往往导致严重的医疗事故。假如病人将之诉诸法庭,他们便钻法律的漏洞将矛头直指知识产权的责任人,于是他们成功逃身而知识产权原产地医院便成为责任的承担者。医院如若不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只能自食其果,在相关法律并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他们只能背黑锅。再者知识产权管理不当给予不法药商谋取高额利润和制造大规模医疗事故的契机。药商将意外获得的药品知识产权投入生产使用,他们为了牟取利润便大肆在药物成分上做手脚。药品一旦生产出来流入市场便是酿成灾难的先兆,如果出现大规模的医疗事故知识产权拥有的医院往往难逃其责[2]。

2.网络便利使得知识产权管理措施难以凑效

网络是传播信息的重要媒介,以其高速度、高信息量、高范围受到人们的青睐。

知识产权的管理者也利用网络之便在网上下载相关的秘密软件将知识产权予以密码保护。在管理者看来这无疑是最为有效的方式,最危险的地方便是最安全的地方。然而他们却忽视了网络黑客的存在,他们无所不至、无所不盗将苗头直指最具利润的产业,于是医院知识产权成为他们狩猎的目标。医院知识产权大多可以用来救死扶伤,网络黑客便将他们转卖给一些不思进取的医生,医生和黑客相互勾结、相互利用使得知识产权的管理危机重重。一方面医院损失了因为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那些投机取巧医的成长也使得医患矛盾更加紧张。长期下去,医院知识产权则一步步泄漏,到最后所有的知识产权已不是秘密,医生的职业进取心更是大受打击。

三、加强医院知识产权管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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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 知识管理 知识产权

关于知识概念的理论探讨

“知识是人类通过学习、发现以及感悟所得到的对世界认识的总和,是人类经验智慧的结晶,是智力成果的累积”。对知识的理解和分类是知识管理的基础,常见的理解与分类有如下几种:

第一种分类,199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把人类迄今创造的所有知识分为四大形态:事实知识、原理知识、技能知识和人力知识。又将前两类知识称为可编码化的知识,后两类知识称为隐含知识。

第二种分类,1996年Polanyi将知识区分为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和显性知识(Explicit Knowledge)。隐性知识是主观的、基于长期经验积累的知识,难以规范化也不易传递给他人;显性知识是可文本化的知识,可以用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语言进行传播。

第三种分类,根据知识对企业战略性地位的支持力度,通常划分为:核心知识、先进知识和创新知识。核心知识是企业生存所需的最小范围和最低限度的知识,为产业内多数生产厂家共享,一般来说属于公众熟知、公开使用的知识。先进知识可构成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不仅包括先进技术,还包括关于竞争者、消费者、供应商的知识和管理经验,通常体现在企业经营运作和企业文化中。创新知识是企业领先于其所在行业的其他竞争对手,是企业与竞争对手严格区分开来的知识。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涵义

知识管理

知识管理是获取、使用、保存、提升并转让知识和智力的一种全新管理模式,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个崭新阶段的产物。知识管理是体现人的素质和智力的人力资源的主要环节,即信息技术、市场预测、经济策略和经营战略等,敏捷、快速和高效地统一起来,共同为企业在竞争中保持和发展竞争优势发挥作用。

从企业的角度看,知识管理的目的是使知识更好的创造价值。从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质量,增加企业利润,增强企业核心能力,促进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具体包括解决问题、制定战略规划、制定决策、保护知识产权、获取商业情报、增强市场适应能力、组织学习等。从社会的角度看,知识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知识创新。

知识管理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知识获取、知识转化、知识共享、知识运用和知识创新。知识获取指的是确定系统需要管理哪些知识。知识转化指的是如何将个人的知识转化为组织共有的知识,包括将虚拟组织个人的知识集成起来形成知识管理系统、对专家的知识进行表达并存入知识库中等。知识共享的目标是采用合适的手段,在适当的时间将适当的知识及时传递至适当的人员,使得知识的同化和共享更加方便。知识运用是将企业积累的知识运用于生产经营实践,实现知识价值的过程。知识创新指的是在已有知识的基础上探索发现新知识,丰富发展知识库。

知识产权

20世纪60年代前人们把基于智力活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而享有的民事权利称为“无体财产权”,一些西方学者至今使用这个概念。我国曾沿用前苏联的“智力成果权”来统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民事权利,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正式使用“知识产权”取代“智力成果权”。1967年在瑞典签订了《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知识产权定义为:“关于保护文艺、美术和学术作品,演员的表演、唱片和广播,人类一切活动范围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及其他一切商业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以及产业、学术、文艺和美术界知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知识产权是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商业秘密、厂商名称、地理标记等智力成果权的总称,即人们基于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的结晶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的特征有五个:无体性、法定性、专有性、时效性、地域性。

无体性是由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殊性决定的,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知识产权的这一特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同以有形物体为客体的物的所有权相区别,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可以被许多民事主体同时使用或反复多次使用。

法定性是指知识产权的设定和取得需要由国家机关或国际公约认可或核准,具有法律授予的特点,即通过主管机关授予专有权或专用权。

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这种专有性表现为独占性和排他性,意味着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自己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享有的权利,并且权利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使用自己的智力成果并获得一定收益。

时效性是指知识产权的财产权只在有效期内受法律保护。这一特点表明,法定有效期一过,这一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类所共同使用。知识产权时效性是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地域性是指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一国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没有效力,但参加了国际性知识产权公约或签订了双边互惠协定的国家除外。

企业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关系

企业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相互关系见图1。

知识产权是企业知识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企业知识管理是企业获取、使用、保存、提升并转让知识和智力的一种管理模式,而作为企业所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商业秘密、厂商名称、地理标记等智力成果可以看作企业的知识财产, 作为知识财产重要形式、并需要加以有效管理的知识产权是知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总体目标和作用一致。他们的直接目的和作用都是获取利润,而他们的间接作用是提高企业核心能力,二者的目标都是促进企业以及行业的创新活动。一方面,企业知识管理通过对企业知识的有效利用和共享,激发企业集体的创新和应变能力,开发出更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使企业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使企业知识成果的归属得到了明确,使知识成果能为企业所合理的使用和推广,大大鼓励了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企业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是辩证统一关系。企业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是相互依存的,企业知识管理保证了知识产权在企业中作用的发挥,而知识产权充实了知识管理的内涵,没有知识产权的知识管理将失去意义,没有知识管理的有效机制,知识产权也难以发挥作用。同时,二者可以互相转化。随着知识产权管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可以上升为知识管理,而不断创新的知识管理经过系统化、规范化也可以转化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在企业知识管理中的作用

从知识产权客体的表现形式的角度,将知识产权划分为三类:专有成果类、专有标识类、技术诀窍类。这三种类别的知识产权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如图2所示。

专有成果包括企业所拥有的发明权、发现权、著作权,以及各种各样的专利,专有标识包括厂商名称、地理标记、产品的商标等标识以及技术诀窍,技术诀窍主要指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工艺技巧。这些专有成果表现出不同的防御和进攻特性,从防御性上看,可以有效的阻止竞争对手的跟进和进攻,在一定程度上建立竞争壁垒。从进攻性上看,专有成果可以帮助企业获得经营许可,促进销售,从而确立地位;专有标识可以帮助企业获得经营许可,促进销售,并在某种程度上获得顾客忠诚;技术诀窍可以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经营业绩,从而获得声誉树立形象。

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协调发展

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都是以促进企业知识创新活动为主要目标,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只是功能和途径存在差别。一方面,知识管理通过开发智力,促进知识共享,进一步激发企业员工的智力创造活动,从而产生更多新的知识,实现知识创新。另一方面,知识创新意味着新知识、发明、技术的涌现,这些新的无形财产只有得到法律认可、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知识经济所需要的良性知识创新机制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并得以健康运行。但是,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在推动知识创新活动中又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交织一体、相互作用的,通过二者的一系列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关系来反映。因此,企业应在开展企业知识管理的同时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开展企业知识管理, 使得企业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互促进, 共同为完成统一的目标而发挥作用。

在知识管理背景下,知识产权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就必须运用知识管理的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否则,就难免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被迫退出竞争,失去生存空间。

参考文献:

1.张润彤,朱晓敏.知识管理学[M].中国铁道出版社,2002

2.袁晓东.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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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系统调控思想;知识产权战略

一、 系统调控思想概述

系统调控思想是在一般系统理论基础上,融合复杂系统、自组织理论、涌现理论等相关理论,由系统论研究学者基于本体论思维提炼出的一种系统控制及整体管理思想。作为一种管理策略,系统调控思想体现了遵循系统本身发展规律,适度调控与干预,既重视系统本身演化发展,又重视系统优化设计,不断促进系统整体发展的控制及管理思想,因而可以用作系统变革与完善的理论依据和参照。作为系统生成及发展内在机制和机理,系统调控思想揭示了作为整体的系统本身生成、发展内在机制、发展方向等一般规律,特别在解释社会系统、由人参与的系统(人作为系统重要构成要素的系统)等特定系统生成及演化方面有独到之处。系统调控思想具有浓厚的本体论意蕴和东方系统思想,较好克服了一些管理理论"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弊端,是一种功能性较强的系统方法论。

系统调控思想借鉴了一般系统思想与复杂系统中自组织、复杂性等理论,基于理论演绎得出系统调控策略和调控机制,为管理实践中提供了一个重视整体,从系统整体切入的管理干预思路与策略集合。如图1所示。

二、 基于系统调控思想的知识产权协同管理

1. 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概述。管理学理论库藏中不乏丰富的协同管理思想,如安索夫在其《公司战略》一书中提出的作为战略作用机制的协同效应,Anderson和Lee提出的“协同供应链”等。从协同学、系统论的视角来看,作为一种具体领域的协同管理,开放式创新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是指参与开放式创新的企业在知识产权合作过程中,为了实现特定研究进展或实现有效创新,所进行的彼此协调和相互努力。由于知识产权领域本身的复杂性、多环节性,开放式创新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环节均一定程度上需要协同管理。从具体过程来看,为提高整体研发能力和竞争势力,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首先需使得开放式创新中参与创新企业之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共赢与和谐的氛围。其次需要建立共同的知识产权愿景,再次需要信息的适度共享,构建协同管理机制,并加强过程控制等。

2. 知识产权协同系统及其要素。

(1)企业知识产权基础管理体系。包含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组织结构、领导、流程、人员、经费等的“六有”:有领导分管、有组织机构、有管理制度、有工作人员、有专项经费、有知识产权申请。该“六有”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缺少这“六有”,很多知识产权业务无法开展。

(2)合意创新合作伙伴的配合。在知识产权愿景的感召、吸引下,具有胜任力的合意创新伙伴积极配合是构建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系统的基础要素之一。

(3)协商基础上创制的组织间知识产权合作规则。组织间知识产权合作涉及投入、归属、共享、转让和许可、保护和传播等多方面的知识产权规则问题。创新各方需要在协商基础上创制既满足包括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在内各种法律要求,又能符合各方实际情况的相关知识产权规则。在实践中,合作双方基于各种关系,在法律框架下,就知识产权投入、归属、共享、转让和许可、保护和传播等有一定的协商余地。

(4)有关研发人员、管理人员参与及相应的组织机构。无论专门成立协同管理机构还是或由其他部门代办具体事务,有关人员参与及组织机构的形成是整个协同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平台,是知识产权协同系统的重要要素之一。

(5)目标体系及其实施方案。包括知识产权愿景、总体协同目标、阶段协同目标等在内的目标体系是协同管理系统重要构成要素。当然各种目标顺利实施,还需要具体的实施方案。

(6)项目负责人的领导。即该协同系统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管理、有制度、有体系、有规章、有规划。企业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工作基础体系成型后,还应根据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方面规律,调整管理重点与优化管理方式,促进知识产权协同系统不断完善与优化。

3. 知识产权协同系统的管理调控。基于系统调控思想,不难理解企业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的内在逻辑及依据。在企业总体知识产权战略统领下,知识产权协同系统各个要素、各个环节相互配合,不断完善与优化,从而促进了协同决策的科学性、可持续性。当然协同系统作用及功能的发挥,不仅需要建构,还需注重系统演化。所谓建构是指企业为弥补由于市场经济中的对经济合作效率低下的不足,可以充分利用了现有制度的引导、鼓励作用,在法律框架下发挥创造性,通过合同契约,长期合作关系等手段,发挥各种协调机制作用,利用知识产权运行的规律,构造人造的特定系统,主动去建构。所谓注重系统演化,是在进行建构的同时,在管理过程中,需要遵循系统运行规律,注重系统演化及其适当引导。即不仅关注单次合作的机制优化,又要重视长期的能力培养。

4. 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策略。

(1)以系统调控论作为协同管理的理论依据及实施切入口。知识产权协同工作涉及到认知、策略等众多方面,体系繁杂。系统调控视角提供了从整体把握、整体干预与调控的管理思想和方法,能有效化繁为简,屏蔽掉具体细节的干扰,让管理者能找到达到“牵一发动全身”关键变量、序变量。系统调控论也为整体协同管理提供了努力方向和参照标准。

(2)以优化完善与引导发展相结合作为知识产权协同能力培养的策略。考虑到一般系统原理及复杂系统自组织、涌现等客观规律,知识产权协同能力培养既需要遵循一般系统运行的规律,以优化发展为对策;又要兼顾到知识产权协同系统的复杂性、自组织性及演化性,以引导发展为主要应对之策。

(3)重视企业总体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在知识产权协同管理中的作用。企业总体战略、知识产权战略等上位战略统领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整体工作,对知识产权协同策略有重要指导和保障作用。完善、清晰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与企业协同战略形成互动、耦合关系,促进协同策略的实施。

(4)以“创造条件,推动变革,引导演化,有序调控”作为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实施策略。

在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实施过程中,通过增加人员、资金的投入,制定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搭建知识产权信息系统等,促进知识产权协同基础体系成型,并不断完善协同系统基础、促进各个子系统作用发挥,进而发挥协同整体作用和功能发挥。同时应创造条件为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系统正向突变、自组织创造基础,促进协同功能及更高层级的能力生成与完善。在不断优化完善基础协同体系基础上,涵养内外部变革力量,汇集共识,促进变革;在此过程中应注意有序调控,即遵循复杂系统自身生成与发展规律,适度、适时进行干预与调控。知识产权协同系统本身的复杂性并不排斥外部的干预与引导。合作各方在意思自治、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战略和规则,遵循协同系统建构、优化及演化规律,可适当加以控制和引导,促进协同系统整体向预订目标迈进。

(5)既重视系统本身优化完善,又兼顾进一步的协同能力培育及提升。在实践中既要重视短期任务型工作,又要兼顾到长期的协同能力培育。开放式创新中知识产权协同管理问题首先是构建协同系统,其次是在协同系统基础上促进能力形成,并进一步增强协同能力。

5. 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框架。基于系统调控思想,本研究以系统形成、发展及演化规律为内在逻辑,以知识产权协同系统形成及发展中主体管理策略为关注点,提出一个更具操作性的开放式创新中组织间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框架模型,如图2所示。

开放式创新中组织间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架构包括完善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工作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协同内在机制形成、知识产权战略的引导与推进以及知识产权协同系统演化路径优化等几个方面。下面逐个介绍。

(1)健全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工作体系。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工作体系是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实现组织间知识产权协同的基础。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协同决策与领导、完善协同组织机构、完善知识产权协同制度、充实相关人力资源、构建信息与档案系统等工作,可有利于协同要素完整,促进协同工作体系健全。健全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工作体系对促进知识产权权利发生、知识产权保护及应用,提升知识产权协同管理总体水平有重要意义。该工作背后的系统调控机理是促进协同系统形成,为使得各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奠定基础,对协同系统进行涵养、维护工作,相应地需要创造条件等管理措施的配套。

(2)促进知识产权协同内在机制形成。各种内在机制的形成,能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发挥相关管理人员、法律人员、研发人员等的主观能动性,在合作各方制定的协同战略的行动指南指导下,共同为合意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努力。各种内在由硬制度、软制度共同构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为有关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提供良好的土壤,有利于实现合作各方知识产权多中心自主管理、自组织,促进整体协同管理有序发展、实现功能涌现、权力发生及相应能力生成与提升。从结果层面来说,内在机制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有关知识、知识产权的客体保护与运用机制;相关的保护机制、运用机制是知识、信息等客体价值实现与排他性利用的保障;第二个层面,有关参与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第三个层面,整体层面"竞争-合作-协调"运行机制。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知识产权协同系统通过整体自组织作用的发挥,在外力干预及自发作用二者共同作用下,形成有序结构,整体功能上实现涌现及能力形成。

从手段与过程角度来看,可以把各种协调机制分为法律协调机制,管理协调机制及社会协调机制。法律协调机制是众多协调机制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协调的作用,具有严肃性、强制性等特点。法律协调机制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合同的设计和执行来实现。由于法律协调机制对于知识创造中利益协调本身存在不足,因此在法律合同条款的指导下,通过管理协调机制的弥补,如可以建立有序的私有知识贡献机制,建立有序的共有知识的吸收机制,其协调过程通常包括界定范围,成立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合作研发团队,重新设计和实施等步骤。管理协调机制涉及大量组织、计划、控制、领导工作,如界定创新组织形式及知识产权情况、成立监督委员会、组织创新合作研发团队、合作过程的设计、具体过程的实施等。所谓社会协调机制,是指在成员共享过程中,利用相互的社会网络关系对成员之间的利益与分配过程进行动态的协调过程。这种协调可通过限制性进入、宏观文化、集体惩罚、声誉等机制来实施。社会协调机制具有非正式性、协调的灵活性、协调的低成本等特征。法律、管理、社会协调机制等三种机制是对知识产权协同系统进行协同的不可缺少的机制,每种机制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缺点,需要配合适用,同时利用三种机制进行协调,有利于各种机制发挥作用,促进系统调优。

(3)知识产权协同战略的引导与推进。明确的知识产权协同战略可以为合作过程中协同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可以为各类型的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具体工作提供逻辑起点和明确目标。作为企业整体创新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开放式创新中企业组织间知识产权协同战略是充分调动各种创新资源、发挥企业在特定领域竞争优势的重要办法,对企业知识产权布局和创新绩效提高有重要意义。在实务中,一些企业高瞻远瞩地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协同战略,在专利方面做好布局,巧用外部资源进行开放式创新。企业通过一次次投资推动和合作项目,可逐渐提升组织间知识产权协同水平。

(4)演化路径引导与优化。路径优化集中反映有关主体通过学习机制、互动机制,在相对长时间内的出现的一种均衡与自组织。演化路径反映整个协同管理的定位及其变化以及创新成员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知识产权总体方向的调整。通过路径优化,企业能找到适合合作双方更好的合作模式与协同管理机制,使得创新企业能更好驾驭开放式创新,更好利用知识产权协同管理产生企业所期望的知识产权,为企业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一般来说,企业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系统演化发展有如下几条路径:(1)从自然合作模式向特定项目涌现模式;(2)从特定项目合作到长期合作演化;(3)单一模式到复杂模式演化;(4)综合演化模式。在实务中,一些企业在合作创新初期,合作模式单一,通常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等模式也比较单一,如纯粹的收购模式,委托开发等,随着合作的深入,彼此之间熟悉度增加,合作契合度较高之后,有关双方有可能会从特定项目合作到长期合作演化。

三、 结语与讨论

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关乎合作创新、开放式创新成败和成效。条件具备的企业,特别是意图在特定领域创新领先的企业,应考虑从个案式协同管理基础上,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体系,建构知识产权系统,促进系统整体作用发挥,乃至培育知识产权协同管理能力,从而不仅仅能胜任单次创新中的知识产权协同管理,还可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更多开放式创新机会中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协同管理,为成功获取、保护、运用知识产权,开展有效创新奠定基础。

本文基于系统调控思想,尝试性分析了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的理论基础及管理对策。根据系统论、控制论对系统发展既要重视调控与优化、又要重视系统自身动态演化、自组织的一般规律,基于系统调控思想,本研究提出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的优化完善与引导发展相结合的管理策略,即首先重视协同系统本身的建构与完善优化,其次要适度引导发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管理的具体措施。本研究所提出的协同管理框架是考察众多实践中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的实践,总结其经验基础上,借助于系统论、战略管理等相关理论所提出的。本研究框架除揭示知识产权协同管理策略外,对一般的能力发生机理也应提供有益启示。进一步研究方向包括知识产权协同系统诊断,知识产权协同管理能力与创新绩效及竞争优势关系等。

参考文献:

1. 黄国群.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及其优化策略研究.情报杂志,2011,(12):108-114.

2. 黄国群.开放式创新中知识产权协同管理.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2013.

3. 伊戈尔・安索夫著,邵冲译.战略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

4. David Anderson, Hau Lee. Synchronized Supply Chains: The New Frontier.ASCET,1999,(6):26.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号:71103067);上海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项目号:13YS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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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战略 机制构建

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是把知识产权作为高等学校的重要战略资产,进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重要作用的实现,除了依靠国家政策法律对高校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外,对高校来讲,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国家宏观制度下,从高校自身的需求和特点出发,在高校内部制定并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高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背景

1、创新与知识产权竞争的社会背景

当前,高校作为知识积累和创新的核心机构,通过与产业界、科技界的互动,全方位地参与到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中,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机构。实践表明,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一国的科技创新能力越来越表现为其对智力资源和智慧成果的培育、配置、调控能力,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和运用能力。而高校基于其知识创新与传播的使命,成为一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源头活水。同时,知识产权也成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衡量指标。

2、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2006年2月,国家《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纲要》明确指出“高校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2008年6月,国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建立与实施实际上是整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高校中的生动实践。

3、高校科技创新的竞争态势

在我国,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和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高校外延发展和内涵建设都在寻找优质资源的支撑。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技术法律化的权利,具有独占性和很强的不可仿效性。正是这种无形资产代表了高校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与其利益息息相关,能为其创造长期的竞争主动权。以专利为代表的原始性自主知识产权,在高校学科建设和科技工作中具有“跑马圈地”的功能,是抢占学术制高点的利器。知识产权在很大程度是高校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源泉之一,也是高校进行科技创新,赢得学术或经济竞争优势的基础。

4、高校知识产权工作问题较多

当前,在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高校如何强化知识产权意识,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我国高校科技创新工作中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问题。2004年,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曾经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高等学校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等学校管理,特别是科研管理的全过程,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地位。这为我国高校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提供了政策指引,但实践中高校在这一块做得很不够。因此,我国高校迫切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生成、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战略机制,从而切实增强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影响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构建的关键性因素

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战略管理的关键是战略定位,对高校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的外部环境要有全面的把握,其关键性因素如下。

1、高校科技管理体制

从总体上讲,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属于高校科技管理的范畴,它和科研管理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整个高校科技创新管理体制会直接影响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目前,各大高校的科技管理难以匹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要求。针对高校科技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国家应在体制上深入改革,充分有效地调动科技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创造的积极性,发挥高校学科门类齐全和进行原始性创新的优势,提高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

2、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战略管理中人、财、物的汇集点或中转站。美国和日本等西方国家在高校知识产权经营方面的经验表明,一个高效、健全的专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以及技术转移成功的保障。目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多归属于科研管理机构,少有完全独立而且职能全面的机构,一般部门的地位不高,专职人员极少,领导重视程度不高,难以发挥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相称的作用。

3、高校知识产权文化生态环境

知识产权文化是法律文化的一个分支,是随着近代科学技术进步而成长起来的,包括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诉讼观念、心理结构、学术思想等知识产权观念形态。知识产权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文化,它与科技创新之间构成互动的生态系统,包括知识产权物态成果、知识产权正式制度、知识产权行为模式。但是,目前我国多数高校还没有形成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良好环境,广大教师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缺失严重,需要从文化生态的视角对其加以审视与营建,为高校科技创新提供强劲的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

三、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的具体构建方案

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有很大的不同,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应根据高校自身的特色和具体情况来制定。本文试构建一套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框架,以其为高校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借鉴。

1、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构建的基本原则

(1)激励创新原则。根据知识产权激励创新理论,知识产权制度给智力劳动者设置了一种“回报预期”(the prospect of reward),所以它能鼓励人们积极开展创造性活动。如果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就没有足够的创新活动,因此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应当创造一个能够激励高校科技创新的环境。

(2)经济效率原则。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为知识产品的生产和利用提供一种合理有效的机制,从而促进高校的创新和国家经济的增长。根据高校侧重公益性的特点,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的效率安排不能仅仅考虑经济收益,还要考虑社会成本与社会效益。

(3)利益平衡原则。知识产权作为对创造性劳动成果所赋予的排他性的和强制性权利,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那么,在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过程中,如何协调产学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利益冲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如何在高校传统价值观和知识产权工具理性的冲突中寻求最佳的利益结合点;如何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最佳地刺激高校科技创新成果的增长,同时确保公众对知识和信息的必要接近,实现共有知识财富的合理分享等等,都需要做利益平衡的考量。

2、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

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具体方案的制定应注重战略长期规划与短期规划的结合,使得战略既具有前瞻性,又具备战略推进的可实施性。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建立一个重塑情景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模式(Contextual Planning Perspective)。美国学者Peterson认为“传统的战略规划往往依赖于确定清晰的优先目标、辨别特定的项目和发展支持性的资源战略,以使大学在既定的战略市场进行竞争;而重塑情景关系的规划模式假定一个行业是变动的,组织的战略是首先构造宽泛的创议或战略意图,并且在组织基础设施――文化和激励系统基础上激发组织成员的努力,以实现大学的目标。”重塑情景的高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模式立足高校学术自由的宗旨,做好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定位,强调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新理念、新愿景和结构重组,注重主动创造而不是单纯适应。

(2)确立符合自身情况的战略施目标。高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要确立既合乎实际又不失进取的促进高校科技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一般应确定学校在5年至10年之内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应该达到的相应目标:①学校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大幅增加,质量显著提升这方面主要以专利的申请与授权量,专著的产出量等来衡量;②学校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能力提高,有一整套完善的专利、著作权和商标管理规章制度;③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学校通过知识产权的运作,学校整体和优势学科的学术竞争地位得以显著提高;④通过建立产学研相互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主动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推动高校创新成果向社会转移。

(3)加强战略实施的组织保障。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推进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组织与领导来保障。战略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强调:①校长或主管科研的副校长要重视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工作,积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对战略制定与实施给予有力的推动。②建立院系、学校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联动机制,建立动态完善的学校、院系层面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的短中长期规划或推进计划。③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信息分享和知识产权成果共享机制,建立基于自主创新流程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指引方案和实时检查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战略实施评价机制。

(注:本文是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协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09GXS5D114;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基于科学发展观的高校知识产权战略转型与实施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08q17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项目“产学官联盟创新背景下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转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B20091502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武亚军:面向一流大学的跨越式发展:战略规划的作用[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1).

[2] 吕薇、罗涛等:知识产权制度挑战与对策[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3] 曹新明:知识产权法哲学理论反思――以重构知识产权制度为视角[J].民商法学(人大复印资料),2005(3).

[4] 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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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 管理制度 构建与运作

1、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构建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WTO以来,我国的企业在机遇面前抓住时机,积极将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引进来,相应的制度建设也是得到了喜人的进步,逐渐跟上时代的步伐,与世界的差距越来越小。但是,在这一发展中,却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在企业重视产品、设备、厂房等有形资产的投入与建设中时,却忽视了另一部分,以品牌、商标、专利、技术为代表的无形资产的建设。许多企业在硬件上可以与世界级水平并肩,但就是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软实力不够重视,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遇到的困难与挑战也会相对较多。正如管理是企业发展之本,没有良好的管理也就谈不上长久的发展。可见,构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就我国当前情况来说,如何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还没有一个标准的固定模式。通常而言,企业中可以根据组织将知识产权管理归纳的地位可以有三个方向,见图1。

三种形式的应用标准没有绝对的使用范围,每个企业使用的方式也都各不一样,各有利弊。因此,现简单介绍以上三种形式结构。

1.1、知识产权部门直属于法律部门

当其直属于法律部门时,优点:a.有利于及时处理贸易纠纷;b.订立合同准确、合规以及科学;c.申请商标、专利等企业知识产权更加方便、规范。缺点:a.与公司的发展战略机构的直接联系少,反应不及时;b.不了解企业市场与研发的最新动向。

1.2、直属于研究与开发部门

当其直属于研发部门时,优点:a.部门之间传递信息方便、及时;b.制定战略时实施计划的可行性较强。缺点:a.与企业最高管理层的管理分离,与高层沟通脱节;b.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的开展与全局的规划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

1.3、知识产权部门直属于最高管理者

当其直属于最高管理者时,优点:a.企业高层的领导与相应管理知识产权的人员交流及时,正相关战略的实施与制定与实际贴合叫紧密;b.层次相对少,结构相对简单。缺点:a.与负责知识产权研究与开发的部门没有及时、到位的联系,相关文献专利的研究也会成为纸上谈兵;b.研究与开发部门的最新资料不能够最快传达至最高管理层,延误时机,企业的发明成果的努力可能因此付之东流。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运作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含了很丰富的内容,其中包括如构建合适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即提供发展的平台与一个整体的规划;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即战略机构,知识产权方向的管理与规划等,更关键的部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运作方面。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将知识产权的运作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是我国企业能否在世界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的关键因素。

2.1、知识产权的奖励与激励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在当前急需发展创新性技术的情况下,就很有必要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将员工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让知识产权意识对员工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发挥好员工在企业新技术运用中的源泉与动力作用。几乎在我国每一个企业都会制定相应的奖励与激励制度,这两者在本质上来说是有很多地方互相重叠的部分,也就是说奖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激励员工,奖励只是一种方法与过程,激励才是这一制度实施最重要的目的。

(1)产权奖励制度。在实行对知识产权进行奖励的过程中,需要严格依照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要求与精神,同时,本企业也要有自身的标准原则,确定奖励的办法、形式、范围以及对象等等。

(2)产权激励制度。使用激励制度的情况比奖励的情况更加广泛,可以是物质激励,也可以是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包括是从业绩中获得的相应比例的提成或者是以奖金的形式发放。精神激励包含职位提升、荣誉称号的授予等等。

如何建立我国企业更加健全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与制度可以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方面是字企业内部实行起来的激励措施,注重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在公司中的比重,也可以转化为一定的物质奖励,另一方面就是要将市场机制这一外部环境利用好,促进企业的进一步自主式创新,国家应有意识地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为科技成果向市场化转变提供更多、更有利的扶持。

2.2、知识产权保密制度

不同于有形资产的保密工作,并且知识产权的高投入性以及无形性,其保密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具有其本身的特殊性。知识产权的管理资料、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和知识产权相关员工的保密制度三方面构成了知识产权的保密制度。

(1)知识产权的管理资料保密制度。此处的管理资料主要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文件、知识产权人员管理档案、知识产权成本统计报表、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资料、知识产权申报资料等等。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企业近年来采用的主要是知识产权管理资料网络数据库与资料分级保密制度。

(2)相关信息的保密制度。包括产品策划、企业的市场开发、技术申请的专利等关系到企业发展的重要商业秘密。相关的知识产权部门就要做好保密信息全程管理、保密信息分级管理制度等,保障信息的安全。

3、结束语

经济水平的提高与时代的进步,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不断完善企业的制度,团结国家、学界、企业三者的力量,才能使得企业的发展更加科学,步伐迈得更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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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体系构建

[作者简介]邱江鸿,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工程师,福建泉州362000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2―0055―03

一、当前我国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发展形势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从国际形势看,知识产权领域呈现新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既是重大机遇,又是严峻挑战。知识产权重要性不断提升,国与国之间知识产权合作日益加强,由发达国家推动的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趋势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发达国家在我国的重大利益关切点。我国企业在海外遭受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的案件大幅增加,知识产权成为我国企业利用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进入历史最好的发展时期。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宏伟目标的提出,我国进入了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出更高的要求,给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知识产权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显示度日益提升,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是履行国际承诺的需要,更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从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上看,我国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企业的创新能力不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不高。我国的工业企业共有145万余家,但92%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超过99%的企业没有发明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很多企业在技术创新、研发方面投入还很低,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技术无产权的状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政府职能有待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政策导向作用仍然不强,科研与生产仍然存在脱节,优势领域知识产权未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应用,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知识产权维权成本过高,侵权现象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逐步显现;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文化尚未完全形成,知识产权专门人才较为匮乏,知识产权交易秩序尚待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支撑体系发展滞后。

综观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国内形势,我们既有快速发展之根基,又承担着历史性的艰巨任务;既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总的看来,机遇大于挑战。我们要乘势而上,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转变观念。切实重视和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更是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的主体,必须切实重视和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可以大致分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战略三个层面。在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并防御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专利、商标的申请注册以及防范和应对侵权诉讼。在这个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比较消极被动的,知识产权的市场经济特性没有被发挥出来,上升到知识产权运营层面,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创造更多的经济利润,因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更加注重专利抵押转让、商标许可使用等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在知识产权战略层面,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有了显著的提升,形成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成为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拥有较多的自主知识产权,甚至形成专利技术标准,以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垄断市场,获得较高经济利润。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在当前我国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意识尚待提高的情况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需要,更是我国经济社会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我们仅片面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弱化了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则忽视了知识产权的市场特性和经济意义,不利于培育和提高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利于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乃至地区、国家层面的实施。我们只有从运营管理的视角重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才能使企业认识到从事自主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价值所在,才能激发企业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和能力。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随着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的提出和实施,传统的“重开发,轻管理”、“重保护,轻运营”的观念已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变“消极的防御和保护”为“积极的管理和利用”已成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课题。

三、以时代的视角构建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企业中,知识产权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以及保护等各个层面,需要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美国学者费里蒙特・E・卡斯特认为:“管理就是计划、组织、控制等活动的过程。”因此,“管理”实际上就是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加以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使其发展符合组织目标的活动和过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为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性和功能,从法律、经济和科技的角度,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保护、运营而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协调、谋划和利用的活动。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要达到以下几个主要目标:

1.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培训、教育等方式来增强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从而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技术开发的管理、专利的申请、商标品牌的宣传和推广。通过企业的自主研发以及品牌的推广,可以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从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通过知识产权管理,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来规范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防止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比如,商标在境外被抢注,企业的技术因为未申请专利而被他人无偿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保密不力而泄露

等等。

4.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但知识产权本身只有通过实际利用才能为企业带来实际的收益。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运营,如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或者进行转让等,都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收益。

5.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只有通过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才能知己知彼,既及时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也避免重复研发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尤其是应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攻势。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员工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使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真正重视知识产权,确立知识产权意识,从而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复合型管理人员。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在企业决策层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包括: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管理的策略研究与战略制定;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教育;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同时,应任用高层次管理人员来进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结构多元化和人才知识复合化相结合,团队内部有精通管理、技术及法律的多方面人才,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

3.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分、职责规定、工作规程等所制定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制度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著作权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惩制度等。

4.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投入,保证管理机构的有效运转。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企业的长期任务,需要企业从全体部门、所有员工自上而下、由里到外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需要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拟定不同的策略。因此,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绝非是简单成立一个部门或者照搬一些制度就可以做好的。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常需要企业从人员、物质、资金等各方面进行长期的、大量的投人才能达到成熟。此外,还可以积极争取一些政府方面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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