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3: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资产负债表基本要素,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是以总体方式把握世界以及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论体系。有什么样的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方法论,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一致的。哲学的思想、哲学的方法乃至哲学的理论无时无刻不在影响会计实践与会计理论的发展。会计实践活动和会计理论研究中的许多争论,都涉及到哲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的问题。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贯穿于马克思哲学的整个体系,贯穿于它的每一个原理和命题中,是哲学的核心内容。用哲学的基本观点去考察会计学的一些问题,有利于促进会计实践和理论研究中众多理论难题的解决。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则在内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该会计准则的最大突破在于,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由《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收益表债务法改变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无疑是一大进步。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实践的角度解决了收益表债务法的缺陷,而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理论本身也蕴涵了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运动和静止的关系
辩证法告诉我们,运动是绝对的,永恒的,无条件的;静止是相对的,暂时的,有条件的。运动和静止相互依存,没有运动就无所谓静止;没有静止也无所谓运动。运动和静止相互渗透,绝对运动中包含着相对静止,相对静止中包含着绝对运动,任何事物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在确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时,《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与原有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比,没有沿袭将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做法,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自财政部1994年《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来,我国企业的所得税会计基本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并存。无论是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都是站立在收入和费用两大要素的立场去考察所得税问题。《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对纳税的影响改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心就是在每个会计期末计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并据此计算其对纳税的影响。从会计的角度来看,我们知道收入和费用两大要素是动态的要素,是“虚要素” ,而资产和负债两大要素是静态的要素,是“实要素” ;从哲学的角度来讲,收入和费用体现出运动的特征,而资产和负债两大要素体现出静止的特征。虽然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但是绝对运动的“收入”和“费用”这两大要素最终将通过“利润”要素向所有者权益要素转化。在这个转化过程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量”相对于期初来讲也会出现增减变动。由于所有者权益所代表的是企业净资产,从量上考察也就是是资产和负债两大要素在某一时点的差额,因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静止”观念实质上是“运动”观念的表现形式,而资产、负债于某点的静止相对于期初来说也是运动的产物。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系统和要素的关系
系统是诸多要素(不少于两个要素)的相互联系的整体,要素是组成一个整体而相互作用的部分。系统和要素这对范畴在现代社会、现代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丰富了人们认识世界的视角,以多层次、多角度、多网络的多维坐标扩充了人的认识空间,而且提供了分析复杂事物及其相互关系的科学方法,即系统论方法。会计作为一个系统,也是由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若干部分组成的,并且是具有特定目标和功能的有机整体。虽然会计系统呈现出目标性、边界性、整体性、相关性、层次性及动态性等诸多特征,但是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考察,会计系统无非是由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所组成的核算系统。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站立在资产和负债两大要素的立场考察所得税问题,而资产和负债两大要素在时点的“量”也并非空穴来风,它们是由六大要素通过一个会计期间的综合运动在一个时点的存量,本质上还是体现了六大要素对会计核算系统的影响。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现象和本质的关系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的外在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是现象的依据,本质决定现象,并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自己的存在;现象又总是从不同的侧面表现事物的本质,它才存在和变化,归根到底是从属于本质的。从哲学的层面观察,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收益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问题更能揭示所得税会计问题的本质。会计核算系统表面上是通过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大要素的内在变化来加工、处理和提供信息,然而收入、费用和利润三大要素只是我们为区分投资者的投入本金和投资所得而设置的辅助要素。随着会计期间的人为终结,收入、费用和利润三大要素最终会向所有者权益要素转化。收入增加的同时往往伴随着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费用增加的同时往往伴随着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因而收入、费用要素的变动与资产、负债要素的变动是同步的。因此用收益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问题揭示的仅仅是“现象”,而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问题揭示的却是“本质”。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为矛盾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源泉、动力和实质内容。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为斗争性,矛盾的同一属性又称为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一种趋势和联系。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倾向和趋势。虽然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相对于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无疑更具有理论上的说服力,但是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通过收入和费用两大“虚”要素来考察所得税问题,因而可将它们合称为收益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通过资产和负债要素考察所得税问题,收益表债务法则通过收入和费用要素考察所得税问题;从表面上看,这两种方法之间存在着矛盾,但是这两种方法也存在同一性,即两者都是通过会计核算系统所提供的“指标”和税法所核算的“指标”进行对比的产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比的指标是“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收益表债务法对比的指标是“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可以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收益表债务法是“对立的统一,对立的斗争”。
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出,由于内在矛盾性或内在否定性的力量,促使肯定自身的现存事物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由肯定达到对自身的否定,进而再由否定达到新的肯定。否定之否定规律显示出事物自己发展自己的完整过程,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收益表债务法的更替同样体现了否定之否定规律。收益表债务法基于收入与费用在会计上和税法上确认时间不同的分析,即时间性差异的分析;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基于资产、负债两大要素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在时点上不同的分析,即暂时性差异的分析。从概念的范畴来讲,暂时性差异要比时间性差异宽泛,因为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如会计和税法对于同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同一期间折旧额的差异),而某些暂时性差异却不一定是时间性差异(如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的账面金额不同于其初始计税基础),因此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于“差异”的涵盖较之收益表债务法更加全面,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更能解决所得税的相关会计问题。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收益表债务法的更替是“扬弃”的行动,它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哲学思想。
【关键词】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或有事项;所得税
会计的基本要素有六个: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资产负债观顾名思义就是是指以资产、负债的概念为基础和核心,定义利润及其构成要素。在资产负债观下,企业所有存量的变动就成为其增加经营活动成果的最好且惟一的证据。资产负债观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强调全面收益,收益由净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之差产生。
资产负债观认为收益的本质是某期间净资产的增加,不考虑交易或非交易,只要引起净资产变动就确认收益(所有者的投资及对其分配利润除外)。它不主张采用历史成本,要求资产和负债采用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来计量,强调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应当着眼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观为经济实质提供了最有力的概述,是准则制定过程中最合适的基础。
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最本质的差别就在于:资产负债观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因此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收入费用观则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按照收入费用观,会计上通常是在产生收益后再计量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
明确了解了资产负债观的概念后就不难发现,在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中,有很多方面都体现了这一观点,下面就举例具体说明。
一、对于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根据准则规定,对经确认的或有事项首先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一项资产和(或)负债,作为计价的结果。其次才在利润表中反映相关损失(对不造成损失的或有事项则不需要在利润表中反映)。例如,A企业因或有事项而需承担一项100万元的支出,同时,因该或有事项,A企业还可以从己企业获得58万元的赔偿,且这项金额基本确定能收到。按照准则的规定,A企业应首先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确认一项100万元的负债(“预计负债”)和一项58万元的资产(应收帐款),作为计价的结果,还应在利润表中确认42万元的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这时,A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不仅反映净资产减少了42万元,而且表明企业相关资产增加了58万元、相关负债增加了100万元,资产负债表提供的信息更加丰富,而损益表中反映的42万元的损失仅仅是A企业计量资产和负债变化的一个副产品。
二、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例如,2009年8月15日,甲公司从深圳证券交易所购入乙公司股票1000000股,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这时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5.00元,甲公司没有在乙公司董事会中派出代表,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09年12月31日(即资产负债表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5.30元,这时如果甲公司仍持有乙公司的股票,就应该确认本公司持有的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为(5.30-5.00)×1000000=3000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乙公司股票—公允价值变动 3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乙公司股票 300000
因为资产负债观认为企业的收益是期末净资产高于期初净资产的净增长额,因而对于企业持有的金融性质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因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未实现的损益(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确认为当期损益或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
三、存货核算取消后进先出法
因为后进先出法下,先发出的进入成本的存货是企业最近购入的存货,而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是企业较早购进的存货,并非企业现实拥有的资产。资产负债观下,取消后进先出法,目的就在于更加真实的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资源。
四、对于所得所的会计处理
这是在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观的最典型的体现。原《企业会计制度》对于所得税的核算方法,既有应付税款法,又有纳税影响会计法,但不论哪种方法,都是收入费用观的具体体现。而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则统一规定:对于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取得资产和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的,应当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两种方法的区别在于: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
计算公式为: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关于现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特点总结起来就是: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首先要求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所谓计税基础,是面向未来而言的,简单的说,就是按照资产、负债未来能否在税前列支的金额进行计量。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则构成企业在未来的一项权利或义务。按照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分别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这正是资产负债观的具体体现。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水资源;资产负债表;澳大利亚水会计报表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3.048
1 引言
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可以看作是“自然资源”这组总账账户下的个别账户。国家资产负债表与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相当于分别对应着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报表与各总账账户。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是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
目前,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已经成为全球发展趋势,在国外,国家资产负债表的探讨已经比较深入。鉴于我国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处在摸索的阶段,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内不少学者对水资源资产负债表进行了研究,均未达成统一认识。本文将归纳、梳理前人的研究成果,解读澳大利亚水资源资产负债表,以期对我国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有所启发。
2 水资源概述
2.1 水资源的涵义
关于水资源的定义一直处于争论中,不同专家有不同定义。首先应明确水不等同于水资源。现在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水资源是一个与众多因素紧密联系并互相影响、互相制约的一个复杂系统。
2.2 水资源的特征
与其他资源相比,水资源有其本身特征。首先,水的气态、液态,固态不同状态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其次,水的物理化学性质因地而异,包括淡水,咸水甚至有毒的工业污水;最后,水在不断运动中。水资源的这些特征导致他与其他可以货币化的资产不同,又因为可再生性,流动性,使得水资源在计量的时候比其他自然资源更加困难。
在我国,水资源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水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低;二是水资源分布极为不均;三是水资源质量问题,其中水资源污染情况尤为严重。因此,加深对水资源的研究很有必要。
2.3 水资源价值的确定
水资源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个是实物量,另一个是价值量。耿建新等(2006)在文中指出水资源的实物量计量的优点是方法简单,成本低,能够看出一个地区的水资源具体的情况。缺点是同样一体积的水,在不同的环境下,效益是不同的。如果将不同地区的相同体积的水加总起来算总效益,是不科学的,也不便于不同地区的水资源的对比。而水资源的价值量是指一定量的水资源的市场价格,它能够克服实物量计量的缺点,但是对水资源价值评估在实践中操作起来十分困难。
其实,水资源的实物量计量解决的是有多少体积的水。水资源的价值量解决的主要是单位体积的水是多少价格。本文认为只有将水资源的实物量和价值量计量结合起来编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才可以全面综合的衡量水资源的使用状况,衡量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用水效率。但基于我国目前对水资源研究还在起步阶段,我们可以先进行实物量核算,再进行价值量核算(蔡春,2015)。
3 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构成要素
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包涵水资源资产、水资源负债和水资源净资产这三个基本要素,并且这三个要素满足“水资源资产-水资源负债=水资源净资产”的恒等式。
3.1 水资源资产
国内不少学者都尝试界定水资源资产,但目前没有一个关于水资源资产标准的定义。要使得水资源资产在未来获取的收益能够量化,是非常困难的。陈艳利等(2015)提出国内大多学者都是由水资源的特性来定义水资源资产,而未能全面体现水资源资产的特性。因此,他在原有的水资源资产定义中完善并增加了水资源的核算主体、法律义务等方面的内容。本文认为陈艳利学者关于水资源的定义是目前比较全面,合理的。
3.2 水资源负债
是否确认水资源负债决定了是编制水资源资产负债表还是水资源资产平衡表,因此水资源负债的定义十分关键。
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应该确认水资源负债,他们普遍认为应将过去由于追求经济发展,牺牲了自然环境,大规模破坏生态系统,现在或者将来为了治理被破坏的生态系统,恢复原先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而付出的治理污染成本、生态维护成本部分确认为水资源负债(张友棠,2014;黄溶冰,2015);王姝娥、程文琪(2014)也持有同样观点,认为水资源资产负债表中水资源负债部分是反映企业为取得经济利益而消耗水资源的过程中应付而未付的购买对价以及环境责任权支出。
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认为,比如耿建新等(2006)在文章中明确提出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核心是水资源的占用和来源,即这样的平衡表中并不包含水资源负债与水资源净资产。也就是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绝不能生搬硬套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形式,即水资源只是国家资产负债表中的一类资产,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负债表,而是一张平衡表。
然而就目前的技术水平来说,要准确估计未来应付的环境治理、恢复和保护成本极不现实,也达不到精确确定例如生态恢复成本的程度。因此蔡春教授(2014)提出在当前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条件不成熟下,可以先编制自然资源资产状况变动表,仅仅通过记录资产变动情况来进行离任审计。
本文认为,有必要确认自然资源负债,虽然目前情况下,对水资源负债的核算工作量大且过程复杂。但是根据会计中负债的定义,水资源负债是指由于水资源权益主体过去的不当行为造成的,预期会导致水资源在开发和使用时造成的损失以及为弥补损失付出代价的现时义务。我们不能因为现阶段自然资源负债的核算存在的困难就不确认,确认自然资源负债有助于我们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有助于我们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与十八届三中建立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出发点相契合。
3.3 水资源净资产
不同的学者对水资源净资产的定义争论很多。一部分学者认为,水资源是国家所有,不能辨别哪一个具体的所有者。所以水资源资产负债表中没有净资产这个项目(朱友干,2015)。另一部分学者如耿建新等(2014)认为:水资源资产-水资源负债=水资源净资产。水资源净资产是通过水资源资产减去水资源负债的差额得到的。本文认赞同耿建新学者的意见。
4 解读澳大利亚水会计报表
澳大利亚在水资源核算方面比较成熟,有一套较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走在世界前列。澳大利亚的水会计报表包括水资产和水负债表、水资产和水负债变动表和水流量表;编制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并且不是按照常规的货币计量假设,而是用体积来计量,单位是立方米。
4.1 水资产和水负债表的会计平衡等式和结构分析
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左边以地理位置为依据按照地表水、地下水和城市水系统三大类排列,列报了本期和上期的水量。右边是水资源负债,不同于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澳大利亚水资源资产负债表没有所有者权益这个项目,取而代之的是水资产净额,而这个项目是用水资源资产减去水资源负债直接得到的。水资产和水负债表反映水报告主体在某一个时点的水资产和水负债的性质和数量,类似于财务会计中的资产负债表。
水资源运动的客观规律使得我们能把任意一项水变动引起水量的变化,以相互联系的账户进行同时记录,使得水的增加或减少与现存的水资产数量之间可以复核、验算,便于不同水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也有利于水资源的综合管理。
4.2 澳大利亚的水会计报表实践对我国的适应性分析
澳大利亚的水资源会计准则第一号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个综合性的水资源会计标准,是各国研究的主要对象。同时中国和澳大利亚都是两个被水困扰的国家,水资源状况也有共同的特点,但是由于澳大利亚人口少,因此他的人均水资源量远远多于我国。因此需要批判地借鉴澳大利亚的经验。
陈波等(2015)提出我国应该学习澳大利亚系统的水会计理论和制度,他将财务会计中的复式记账法应用于水资源核算中,这点应值得我们深思。但是毕竟两国国情不同。如果将澳大利亚水会计报表生搬硬套应用于我国,会出现如下的局限性:它只对水资源的存量、流量和变化量进行计量和报告,即只是通过实物量计量水资源,而没有包含对水质披露的相关信息,也缺少水价值量的描述。这与澳大利亚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水资源整体改革方案并付诸行动,在水资源管理上已经有完善的一套系统,且澳大利亚公民也有普遍的节水意识,同时澳大利亚目前有一套完整的水行政管理制度,切实有效的经济政策手段,科学到位的水节约和管理技术等等因素有关。而我国水资源管理起步晚,水资源管理基础薄弱,且不少地区为了经济发展污染水资源,导致现在我国水资源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据环保有关部门统计,使用不安全饮用水的居民高达2.8亿。因此陈波,杨世忠(2015)指出在借鉴澳大利亚水会计准则的理论和制度的时候,不能忽略对水质的计量、记录和披露的有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5 研究结论与建议
5.1 统一水资源资产负债表的形式
目前我国水资源统计资料主要分为供水(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水)和售水(居民生活用水、非工业用水、工业用水、其他用水和外售水)两大类,且各地分类的细致程度不同,导致各省市的调查表格指标标准不一致,这加大了国家汇总数据的困难程度。澳大利亚的做法是按照行政领域划分,制定每一个行政领域实际的供用水情况,然后将各领域的供用水情况合并成一个大表。由此得到启发:由于我国水资源分布区域差别大,可以先由各省按照本省的水资源实际情况,将供水量或者用水量大的项目列出,编制适合本省情况的一个资产负债表,在本省范围内统一标准,然后再汇总,编制我国国家的水资源资产负债表。
5.2 建立一个完整的信息共享平台
当前,我国对水资源的管理处于一种多部门分别管理的状态。各个部门大多各司其职,并没有进行资料共享,并且每个部门记录的数据零散。而水报表的编制依赖于会计核算的健全和会计资料的完整,需要大量的数据,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对全国的水资源进行普查,并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精确的分类、估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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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姝娥,程文琪.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探讨[J].现代工业经济和信息化,2014,(09).
[9]张友棠,刘帅,卢楠.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创建研究[J].财会通讯,2014,(10).
目前,FASB和IASB正坚定不移地在其准则制定中贯彻资产负债观。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在新准则中充分吸取了资产负债观的理念,比如资产减值、或有事项、所得税等准则,尤其是所得税准则表现资产负债观最为淋漓尽致,可看作资产负债观的一个全面实验品。
一、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比较
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本来是计量企业收益的两种不同理论。资产负债观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计量收益,当资产的价值增加或负债的价值减少时会产生收益;而收入费用观则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按照收入费用观,会计上通常是在产生收益后再计量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后来,人们将之引申到会计准则制定中,使其成为统驭会计准则制定与发展的两种制定理念。在会计准则制定中,资产负债观即是指在制定规范某类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准则时,首先定义并规范由该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相关资产和负债或其对相关资产和负债造成影响的确认和计量,然后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认收益;而收入费用观则要求在准则制定过程中,首先考虑与某类交易或事项相关的收入和费用的直接确认与计量。在这种观点下,资产负债表成了损益表的附表,包含了资产、负债和其他用以保持资产负债表平衡的应计项目和递延项目。明辨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差异并从两者中作出适当的选择相当重要。以下笔者选取会计目标、会计要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计量、财务业绩报告等关键观察点来考察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的重要差异。
(一)会计目标的比较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会计界对会计目标的研究形成了两个代表性的流派:受托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
受托责任的产生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其理论基础是委托理论。在受托责任观下,投资者更关注资本的保值增值、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由于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主要是反映经营业绩的信息,财务报告应主要反映基于历史成本的经营业绩,即强调信息的可靠性,坚持收入确认的实现原则和配比原则。受托责任观无疑受到收入费用观的青睐。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股份公司的规模不断壮大,资本的快速流动,所有者(委托人)与经营者(受托人)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已变得比较模糊,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更加关注整个资本市场的可能风险和报酬以及所投资企业的可能风险与报酬,大量的投资者依据公司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这就要求会计系统应当为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信贷者以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以便作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和类似的决策。决策有用观成为资产负债观会计目标的首选。
必须明确的是,无论会计目标倾向受托责任观或决策有用观,为如实反映报告期内一切交易和事项,都必然选择资产负债观作为指导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可靠、及时地提供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数额及其变动信息。
(二)会计要素比较
资产负债观优先定义资产和负债,再以资产和负债这两项最基本要素的变动来定义其他要素。例如FASB首先定义了资产和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差额得出权益的定义,即将权益定义为“资产减除其负债的剩余部分”,进而用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定义其余的营业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等要素,即将营业收入为“……因交付或生产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获得的或其他增加的资产、或因而清偿的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费用定义为“……因交付或生产了货品、提供了劳务、或进行了其他活动,而付出的或其他耗用的资产、或因而承担的负债(或两者兼而有之)”;利得定义为“是某一主体除来自营业收入或业主投资以外,来自边缘性或偶发易以及来自一切其他交易和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或净资产)的增加”;损失定义为“是某一主体除出于费用或派给业主款以外,出于边缘性或偶发易以及出于一切其他交易和其他事项与情况的权益(或净资产)的减少”。美国会计准则研究的著名学者泽夫教授认为,于1980年12月的SFAC3(1985年12月SFAC6取代SFAC3,但未改变SFAC3企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与分类)是FASB对偏好资产负债观而不是收入费用观的一个公开宣告。
收入费用观以收益为重。会计要素的定义与分类中没有将资产和负债放在优先地位,其他要素的定义并不依附资产和负债的定义,除了注重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及其结果,其他各会计要素之间没有明显的联系。
(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比较
相关性和可靠性是所有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中最为重要的质量特征。
资产负债观侧重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是,资产负债观并非将相关性置于可靠性之前,不惜牺牲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去实现相关性。恰恰相反,会计理念转向资产负债观正是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更加准确、及时地提供有关企业报告期内所有交易和事项影响的真实可靠信息。
收入费用观则侧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它要求会计确认与计量一定要符合实现原则、强调客观性。在可靠性与相关性发生冲突时,往往牺牲后者而力保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四)会计计量比较
1.会计计量属性的比较
在计量中需要研究的是计量属性。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在计量上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历史成本抑或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选择上。
著名会计史学家查特菲尔德有一句名言:“会计的发展是反应性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这一切使企业经营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加。要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就必须面向未来、面向市场作出适合于现在的正确的经济决策。而本质上是与工业经济相适应、以反映经管责任为目标的历史成本会计已难当此任,因为它不确认和计量企业外部发生的许多对企业价值及其变化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和情况。公允价值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的。从20世纪80年代起,人们对公允价值的认识日益加深,认识到广义的公允价值是发达的市场经济、知识经济和信息社会环境下人们对会计计量追求的一种目标,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理念,是几种计量属性的综合,即公允价值可以表现为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多种计量属性。
资产负债观全面运用公允价值。资产负债观强调资产负债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同时要求会计收益中全面反映报告期内企业各项交易和事项的影响,因此必然内在地要求会计计量中全面采用公允价值,全面反映报告期内所有交易和事项的实质,并由之计算确定企业报告期的收益。
收入费用观强调基于实现原则、采用交易法进行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因此倾向采用历史成本进行会计计量。历史成本确保了信息的可靠性,但不能充分揭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有用性。
应该认识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并不矛盾。相反,两者在逻辑上是一致的,即历史成本作为一种计量手段内涵于广义的公允价值计量。
2.会计计量重心的比较
资产负债观下,会计计量的重心是资产计价。资产是最为基本的会计要素,其他会计要素的定义和计量都同资产计价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以来,资产的定义几乎完全抛弃了重视成本的倾向,强调资产的价值;并且不是资产的现实价值,而是资产未来的服务潜能,或在未来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流入的能力。资产的定义侧重面向未来,必然要求资产计价的定量化过程也要面向未来,改变了历史成本一统天下的局面,引入了现行成本、现行市价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计量属性,由之带来的资产账面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及时确认并计量。可见,资产计价成为整个会计计量工作的基础。
收入费用观会计计量的重心是收益确定。资产计价附属于收益确定,资产也更多的是作为从属于收益确定的一项会计要素存在,收益通过收入和费用的直接配比确定。
3.收益计量模式的比较
资产负债观认为企业收益是期末净资产比期初净资产的净增加额(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造成净资产的变化),收益确定就转化为对期初和期末资产与负债的计价。但在资产负债观下,只能提供企业收益总额,无法提供收益的明细信息,减弱了收益数据对使用者的有用性。
收入费用观下,收益的确定强调配比原则,即收入大于费用为收益,收入小于费用为亏损。收入费用观以会计期间假设为基础、根据企业经济业务中收入与费用的变动来计量利润,可操作性强,并可提供各种性质的收益明细数据。但在强调收益的配比原则下,那些不符合配比原则而又对收入或费用产生影响的项目,将作为跨期项目暂计到资产负债表中,以后会计期间逐步转入收益表。这样,资产负债表沦为收益表的过渡表,其有用性大打折扣。
(五)财务业绩报告的比较
资产负债观下对企业财务业绩报告的显著影响是要求增加报告综合收益的会计信息,扩展了收益表。
1.英国增设“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
1991年6月,由英国和苏格兰两个特许会计师协会的研究组联合发表了一份题为《财务报告的未来模式》的报告,提出在传统损益表之外增加一个利得表,以便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全部业绩。利得表的主要特点是按资产负债观来定义利润,且以“现行价值”为基础来计量净资产的变动,还考虑到了消除物价变动的影响。这样,势必增加了利得表编制的复杂性。
因此,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考虑了另一思路:坚持“满计当期全部损益”观点,把一部分未实现的利得(损失)绕开损益表,在资产负债表的业益――准备部分予以确认。同时,设计一个与损益表相互配合的新的财务业绩表,作为企业业绩报告的重要补充。1992年10月,ASB了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报告财务业绩》,使上述思路变成了现实。该准则规定一个企业的财务业绩是由损益表和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共同表述的。在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中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净损益、未实现的资产重估价盈利(损失)、未实现的交易中投资利得(损失)、外币净投资上按现行汇率折算的差额。
2.美国要求在收益表之外报告“全面收益”
1997年6月,FASB正式公布了财务会计准则第130号《报告全面收益》。全面收益也是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上的,并将全面收益的报告分成两个模块:全面收益=净收益+其他全面收益。其中净收益仍由收益表提供,仍然只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利得)和费用(损失);其他全面收益则涵盖那些已确认但未实现、平时不计入收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表述的项目,例如外币折算项目上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在特定债券或权益证券上投资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等。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设计了表述已确认未实现利得(损失)的表式
1997年8月,IASC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1)进行了重大修订。修订后的IAS1题为《财务报表的列报》,它要求补充编制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或在业主产权变动表中详细披露已确认的未实现利得,并在附录中提供了相应的表示,便于人们操作。
综上所述,20世纪90年代先后英国的ASB、美国的FASB和IASC(后为IASB)都在资产负债观下,增加了企业的财务业绩报表。
二、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的思考
(一)我国会计准则理念选择的基本态度
正如财政部副部长王军所言: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是进步、是方向、是大势所趋。在现代经济环境下,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从重视历史信息转向关注未来信息,要求披露的信息量和范围的扩大,对收益和会计信息质量的理解产生了一些变化(刘玉廷)。面对国际国内环境,应顺应潮流,在准则制定过程中积极向资产负债观靠拢,把它作为会计准则建设与完善的指导理念,以便在一个共同的平台上开展会计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同时,也应该注意到,会计的社会性一面及会计准则就具有经济后果的性质。我国准则制定不能立即、全面采用资产负债观。例如,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构成及其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关注程度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差距(如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还不够发达,资本市场上投机气氛严重,散户对信息的解读能力不强等)。从影响会计信息供给的法律法规因素来看,我国外汇市场和资本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仍不发达、社会保障体制建设刚刚起步等,一些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没有办法取得,使得我国会计准则不可能完全体现财务资产负债观。正如美籍日裔会计学家井尻雄士所指出的那样:会计准则及其制定理念的转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发生。因为大量的合约及其他法律关系已经建立在依照当前准则得出的会计数据之上,“这就好比从海底抢救一名潜水员,要慢慢地、小心地把他举起来,否则他很容易死亡”。FASB也曾指出,会计理念及相关准则制定的观念转变是一个逐步演进、总体方向不变的、一如既往的过程。
(二)我国会计准则理念转变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收益报告特点 局限性 改进 建议
一、引言
企业的收益报告(或业绩报告)如何改进以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一直是西方准则制定机构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企业经营活动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企业不断产生新的、非传统的收益来源,应如何列报全部的财务业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等纷纷采取行动,对传统收益报告进行改进,要求报告全部的财务业绩,形成了“第四财务报表”或称“全面收益表”,但在许多方面存在分歧。持续改进的努力一直在进行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FASB于2001年下半年分别启动了业绩报告项目的研究,并于2004年起开始联合进行该项目的研究。2006年由于这个项目范围扩展到全部财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而不再只处理业绩报告,IASB便将其更名为“财务报表列报”,目前该项目尚未完成。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初步建立了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与原来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收益报告内容和格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体现的收益观念也有所不同。我国企业收益报告是否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如何改进将是本文所要研究的和解决的问题。
二、会计准则体系下收益报告的特点
(一)收益的确定是以收入费用观为基础,适度结合资产负债观财务会计对收益的确定,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即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收入费用观将收益视为产出(收入)大于投入(费用)的差额。这一观念以收益表为中心,收入和费用是会计报表的基本要素。资产负债观则将收益视为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净资产的增加。这一观点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直接关心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计量与报告,资产和负债是会计报表的两个基本要素,而收益则是次要的。根据资产负债观,收益确定的实质是对企业期初与期末资产和负债的计价过程,收益是资产和负债计价的结果。根据新会计准则,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准则的规定,而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等各项费用的确认实际上仍然要求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因此,利润表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和“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的确定体现了传统的收入费用观。而利润表中某些项目的确定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得税费用等实质上体现了资产负债观。
(二)营业利润反映广义的经营活动的财务成果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利润表中营业利润包含的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营业活动产生的利润不仅包括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收入与费用的差额,而且投资或投资性活动产生的损益被列入营业利润中。此外,所有资产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也都列入了营业利润中。可见,营业利润全面反映了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财务成果。
(三)总体程度上体现了全面收益观根据我国2006年颁布第30号会计准则,企业的基本财务报表包括四张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不再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而是与资产负债表处于同一“级别”的一张基本报表。总体来讲,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界定了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全部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当期损益,即净利润;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从内容上看,前两项内容之和大体上相当于国际上流行的全面收益概念。
三、企业收益报告的局限性
(一)收益表有关的会计要素规定不够全面会计要素的定义应当为确认和计量提供依据。在进行收益报告改革时需要解决与企业收益报告有关的会计要素分类问题。《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中,将收入、费用和利润作为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基本准则中给出收入、费用和利润的定义,虽然基本准则中也给出了利得和损失的定义,但却未将其列为利润表要素,而是将利得和损失分为两部分: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笔者认为,我国会计准则中对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的规定不够全面,构成收益表(或利润表)的要素表述不完整。
(二)未将利润各构成要素按持续性分类许多西方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表明,收益各组成项目在稳定性、风险性和可预测性方面均不同,其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估计企业价值具有不同的重要性。主体的价值通常源自持续活动的未来现金流量或未来利润,通过评估主体在这方面的过去的利润,使用者可能更注意在未来有可能持续的利润或亏损。总之,将利润各构成要素按持续性分类,能够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可持续的或相关的利润,而这一信息对于使用者估计主体未来现金流量是有用的,使用者在估计时会区分用来预计未来盈利的信息与在未来期间不再发生的信息。我国的利润表实际上将利润区分为营业利润和非营业利润(包括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两个部分,显然没有按持续性对利润各构成要素进行分类,而且报表附注中也没有这方面的披露要求,其缺点是不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预测和分析。
(三)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全面收益方式存在问题2006年公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虽然在短时间内不会有较大的改动,但企业收益报告改革的方向是报告全面收益。报告全面收益的意义体现在:首先,实现我国业绩报告方面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的趋同。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ASB、美国FASB以及IASB进行的业绩报告改革的落脚点是报告全面收益,FASB和IASB的业绩报告项目研究的初步结论也是采用单一的收益表方式报告全面收益。尽管业绩报告项目研究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未解决的难题,但进行全面收益的报告是不变的。其次,全面收益理论的应用是我国解决金融工具难题的需要。随着资本市场迅速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国广泛运用是不可避免的。衍生金融工具的衍生性和杠杆性决定了公允价值是衍生金融工具惟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如果以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就必须解决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和报告等问题。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借鉴ASB、FASB和IASB的经验,在现行财务报表体系中增加“第四财务报表”或“第二业绩报表”。最后,报告全面收益可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和其他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对使用者来讲,理解经营的所有方面和形成用来评估业绩的他们自己的衡量方法是重要的,报告全面收益与这一思路相一致。此外,报告全面收益可以赋予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审视的能力,进而分析企业经济和财务活动。报告全面收益也有助于分析师对盈利管理的认定,减少其评估判断中的偏见。对于已确认但未在收益表或损益表中报告的项目(即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应如何报告存在三种
不同的处理方法:扩展收益表法,即采用单一报表方式、在原来的收益表或损益表中报告这些项目;第二业绩表法,即采用两张报表方式,在保留原来的收益表或损益表的基础上,增加一张全面收益表或称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权益变动表法,即保留原来的收益表或损益表,将已确认但未在收益表或损益表中报告的项目在权益变动表中报告。从严格意义上讲,权益变动表并非财务业绩报表,包括了非财务业绩项目,如果将其他全面收益项目直接报告在权益变动表中,会使财务报表的用户忽视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不能够增强其他全面收益项目的透明度。因此,在FASB和IASB后来的财务业绩项目研究中,放弃了权益变动表法,主要倾向采用单一报表方式和两张报表方式。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必须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一报表中初步体现了报告全面收益的新理念。但这种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全面收益方式存在一定缺陷:一是在基本准则中没有给出“全面收益”概念,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也没有要求“全面收益总计”,这不利于将来推广全面收益会计。二是把部分利得和损失,即所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作为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而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不能反映利得和损失的经济实质。三是把部分利得和损失不直接在利润表中列示,会导致利润表反映的企业业绩信息的内容不完整,影响企业业绩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也将影响我国会计标准国际趋同目标的实现。
四、企业收益报告改进的建议
(一)增加反映全面收益信息的会计要素如果对我国收益报告进行改进则应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基本准则等相关的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增加反映全面收益信息的会计要素――利得和损失,以保证会计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和严密性。会计要素实质上是一个包括多层次结构的整体概念,在这一整体中,静态要素与动态要素相统一,存量要素与流量要素相结合,反映企业财务业绩的要素属于动态要素和流量要素,应包括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从基本要素这一层次来讲,反映财务业绩的要素不应包括“利润”这一要素,“利润”归于所有者权益要素的支要素更合理。
(二)利润项目按持续性进行分类利润各项目按持续性进行分类,可以选择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在利润表上披露,另一种方式是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我国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1年4月25日颁布,2004年1月15日重新修订)的要求,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以及申请发行新股材料中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内容及金额予以充分披露,即采用的是第二种披露方式。但修订稿也只是列举了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未能给出判断标准,这种罗列法的缺陷便是企业对未列举到的损益项目仍然可以操纵。笔者建议,凡是实施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的企业都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方式可以采用在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同时应该在相关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应用指南中给出非经常性损益的判断标准。那么,如何判断持续损益与非经常性损益,评价收益的持续性,主要应考虑两个因素,即收益的正常性和经常性。正常收益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当期主要经营业务所产生的收益;不属于正常经营活动可望产生的,或者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交易或事项所产生的收益则为非正常收益。而收益的经常性是指收益发生的频率。一般来讲,正常、经常性的收益项目具有较高的持续性,而非常或偶发的项目的持续性较低。
(三)采用“两张表”方式进行收益报告程春辉(2000)、崔华清(2006)等都曾提出分阶段改进我国企业收益报告的设想。改进我国企业收益报告需要充分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收益报告改革的成本与效益及其对相关各方的影响,所以笔者赞同循序渐进、分阶段改进我国企业收益报告的观点。在目前阶段可以将全面收益分为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或称其他利得和损失)两部分,净收益仍在利润表中报告,其他全面收益反映的是当期已确认的、当期产生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项目,不要求进行重分类调整。笔者建议采用“两张表”方式进行收益报告,即保留原来的利润表,补充“第二业绩报表”――全面收益表。以上主张的提出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
第一,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或称净收益)仍是一个企业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业绩信息,必须通过利润表报告,而某些已确认的、绕过损益表的有关财务业绩的信息可通过“第二业绩报表”(全面收益表)来弥补。企业应该根据已实现的收益进行利润分配,对于已确认未实现的收益应该限制进行利润分配,以免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和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并最终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作为业绩计量的收益和作为价值增加的计量的收益都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业绩报告本来的方向属混合型模式,这样有可能满足作为业绩计量的收益以及作为价值增加的计量的收益的要求,这最好在收益报告框架中实现。
第三,收益呈报必须考虑效益和成本问题。一般来讲,披露与规范会发生一些直接或间接的成本。如信息的生产、鉴证、、和解释等披露成本以及用于披露规范的开发、执行和生效等规范的成本等。出于成本效益考虑,收益呈报改革应避免对现行会计实务冲击过大。
【关键词】会计准则;财务管理;资产负债表观;货币时间价值
一、会计准则与财务管理
1.会计准则概述
(1)会计准则的含义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规则和指南,用以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对于我国的会计准则,可以从以下几个层次来理解:首先,会计准则是国家财经政策法规的重要组组成部分;其次,会计准则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第三,会计准则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成果、界定产权关系的技术标准。
(2)制定新会计准则的意义
在计划经济时期,企业的核心部门是生产部门,生产出来的产品国家包销,不需要同社会其他企业进行过多经济来往。然而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是社会发展的大势,市场经济必将取代计划经济。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的经济文化发展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资本市场也日趋成熟。随着我国加入WTO,资本市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资金投入方式发生改变,形成多元化产权。在市场运行中,如果语言不通,评价标准不同,资金可能因此而发生错误流向。所以,我们需要制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会计准则,使用全球通用的高质量的商业语言,以便国内外市场和投资者了解并接受我国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总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实施,是提高上市公司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需要,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基本准则,二是具体准则,三是应用指南。基本准则是总纲,是准则中的准则,它统驭着所有具体准则;具体准则主要为企业处理各种具体交易和事项提供统一标准,其制定须遵循基本准则;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基础上制定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会计实务中一些要点、重点和难点进行了规范,属于操作层面的规定,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财务管理概述
(1)财务管理的含义
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西方财务学主要由三大领域构成,即公司财务(Corporation Finance)、投资学(Investments)和宏观财务(Macro finance)。其中,公司财务在我国常被译为“公司理财学”或“企业财务管理”。
(2)财务管理的目标及定位
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理财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是评价企业理财活动是否合理的基本标准,它直接反映着理财环境的变化,并根据环境的变化做适当的调整,是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中的基本要素和行为导向,是财务管理实践中进行财务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西方财务管理目标经历了“筹资数量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等多种提法。在我国,财务管理目标也经历了“产值最大化”、“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变革。在我国现阶段公司财务管理目标仍然以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这一目标决定了企业财务管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定位为企业的生存、发展、获利筹集资金、利用资金,以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管理理念的影响
1.注重资产质量,确立资产负债表观
(1)资产负债表观含义
资产负债表观认为收入和费用仅是资产和负债变化的结果:收入是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费用是资产的减少或负债的增加。资产负债表观认为收益仅是资产和负债变化的结果,并要求收益的定性与定量都要服从资产负债表中对资产、负债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净资产相同的增加和减少就被排除在收益的定义之外。这种观点还拒绝将基于收益计算的所得税进行期内摊配的递延方法。
(2)资产负债表观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从重当前利润到重长远发展的突破。新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突出资产负债表的重要性,要求企业提升资产信息质量。企业在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情况下,才能表明企业价值的增加。因此,有助于限制企业的短期行为,促进企业贯彻科学发展观,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本结构,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改动
原准则中规定了12项基本原则,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变更为8个原则,即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并将其命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我们可以看到,在旧准则中很重要的配比原则被取消了,这并不是说在会计核算中收入和费用可以不再需要配比,只是这种观念弱化了,因为配比原则是收入费用观所要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即收入费用观将会计视为一个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过程,主要目的是确定一定时期的收益。在配比原则下,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被用来汇集配比过程剩下的未来期间进行分配的费用,导致一些性质不明的待摊、预提费用进入资产负债表中。例如原财务制度的开办费,一旦发生即属于沉没成本不可收回,但是为了遵循配比原则分若干次在未来期间分摊计入损益表,而将之列进资产负债表作为中转,其本身并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同时,配比原则允许一些项目绕过损益表而直接在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进行报告如“外币折算差额”、“债务重组收益”、“资产评估增值”等,必然导致利润表不能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新会计准则取消配比原则,表明我国会计收益理论正在向资产负债观靠拢,在资产负债表观下,资产负债表得到净化,收益表信息得到完善,可以提供更全面有用的会计信息。
2)所得税处理方法的改变
从理论上讲,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如下图:
实施新会计准则以前,我国会计规范对所得税会计方法没有统一要求,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债务法之间进行选择(我国原企业会计制度中所称债务法通常属于利润表负债法),国内企业普遍采用应付税款法,极少数采用递延法或债务法。同应付税款法相比,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会计处理程序虽然比较复杂,但却更符合实际,更有利于企业的业绩考评。不同的会计理念作用于所得税会计实务,会产生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些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不会影响按照税法规定的应交所得税的确定,但会对各期所得税费用和期末资产或负债的确认及计量带来不同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要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引入“计税基础”计量会计与税收的差异,按照资产的定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按照负债的定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所得税资产或所得税负债的增减变动确认和计量所得税费用。
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一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运用,再一次加强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利润表成为资产负债表的附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站在未来现金流量净增加额的角度,旨在真实体现资产和负债的未来可收回金额,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和负债未来能为企业带来的实际现金流。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将更注重资产负债表的分析,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本结构。决策将基于企业未来的长期、可持续地发展。
3)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限制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对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了“后进先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近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从客观性角度出发,先进先出法能真实反映存货的实物流转、更能反映存货的现实价值。资产负债表观更加重视资产的真正价值和质量,未来现金流量信息较之利润而言更为重要。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限制,对企业财务管理也有一定影响。后进先出法的取消,使得期末存货账面价值能够反映其现实价值,企业在存货管理时也就无需进行账面价值和现实价值的转换。
然而,不能否认的是,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后进先出更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物价持续上涨,企业对于存货的发出采用先进先出法,则成本会得不到补偿,导致财务不稳健,理财风险加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2008年以来我国物价涨速明显加快,因此,对于存货库存量较大、存货周转率较低的企业,应格外关注存货管理的风险。
2.重视现金流量信息,树立资金时间价值观
资金时间价值是指一定量的资金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这一差额价值,在一般情况下表现为正差,即价值的增加额。企业资本的循环和周转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进行的,时间是企业生产经营、资本增值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时间价值的利用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效益。货币资金时间价值观念历来是财务管理理论中一个重要的观念,而在我国旧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很少涉及。新会计准则对资金时间价值作用给予了足够的重视,这成为会计与财务管理新的结合点。
(1)分期付款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认。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付款期间按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费用。”
例:A公司2009年1月1日从B公司购入N型机器作为固定资产使用,该机器己收到,不需安装。购货合同约定,N型机器的总价款为1000万元,分3年支付,2009年12月31日支付5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支付300万元,2011年12月31日支付200万元。假定A公司3年期银行借款利率为6%,2009年1月1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NPV=500/(1+6%)+300/(1+6%)2+200/(1+6%)3=906.62万元
(2)分期收款方式下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取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例:甲公司2007年初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给甲公司一批产品,该批产品成二为800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公允价值为1000万,销售合同金额为1170万,当期收到增值税170万,合同约定剩余款项在未来五年每年年末收取,实际利率为10%,(已知(P/A,10%,5) =3.7908),2007年末收到甲公支付的款项200万。
则:长期应收款的现值=200x(P/A,10%,5)=200x3.7908=758.16万元。
也就是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不再像原准则那样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即不再以合同约定的“名义价格”在商品发出或交货时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者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这项规定,使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与资金时间价值紧密结合,更接近其经济业务的实质。
(3)预计负债的计量需要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因素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六条规定“企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应当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相关现时义务的金额通常应当等于未来应支付的金额,但是,因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后不久发生的现金流出,要比一段时间之后发生的同样金额的现金流出负有更大的义务。所以,如果预计负债的确认时点距离实际清偿有较长的时间跨度,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那么在确定预计负债的确认金额时,有必要考虑采用现值计量。例如,油气井或核电站的弃置费用等,应当按照未来应支付金额的现值确定。确定预计负债的金额不应考虑预期处置相关资产形成的利得。
现金流量信息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财务管理的观点来看,企业的价值就在于其产生现金流量的能力。财务管理与财务会计有一个很大的区别,即财务管理通常运用现金流量,而财务会计强调收入和利润。事实上,财务管理本身不能与财务会计等同,比如在考虑一个项目时,我们对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折现而不是收益折现;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我们对股利而不是利润折现。然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却使得财务与会计彼此有了更深入的渗透。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资金时间价值观念的引入,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要更加重视现金流量信息,处处要从提高经济效益出发去考虑生产经营活动的进行,不可盲目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片面追求产值,要把企业发展速度与效益很好地统一起来。要提高效益和综合实力,就要敢于参加市场竞争,采取正确的经营战略,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首先提出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思想的,是被称为“现代会计之父”的卢卡·帕乔利。1494年,在其出版的《算术、几何、比及比例概要》一书中,他提出“一个人所有物等于其人的所有权总值”的基本关系,这成为以后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演变的基础。
在西方,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的演变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称为“资本等式型”,其理论依据是所有权理论;第二种称为“资产负债表等式型“,其理论依据是企业主体理论;第三种是”试算表等式型“,它是因为“该式中的要素均是编制试算表的基本内容”而得名。在西方现行会计理论与实务中,最被普遍认可的是资产负债表型,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结构模式。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的发展,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如促进从“资本等式型”到“资产负债表等式型“进化的,正是公司制企业的产生。
在我国,建国后由于多种原因,苏联的“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的会计观念长期左右着我国会计人员的思想观念,并指导着企业的会计实务。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开始逐步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过渡,企业“资金来源”中的国家投资部分和银行借入部分被要求逐步分离。依据经济环境的变化,有学者提出“资产=负债+基金”的要素结构模式,该模式实际上是当时特定经济环境中的一种折中选择。1993年,我国在建立起以财务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企业会计规范体系的同时,也确定了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结构模式。这一改变,不仅为适应市场经济环境、满足财务会计目标,也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基本协调。
二、不同理论下的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
1.所有权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从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可以看到,企业的“产权关系”问题特别是“业益”的界定成为决定要素结构模式的关键。
所有权理论以“业益”为中心,资产是业主拥有的权利,是“正资产”;负债是业主承担的义务,是“负资产”;业主拥有的权利在减去其承担的义务后,净额代表业主拥有的企业净值,即是“净资产”。该理论确立的要素基本结构模式为:
资产-负债=业益
按所有权理论,收入表示业益的增加,费用表示业益的减少,收入超过费用形成的净收益,直接归属于业益的增长,反映业主财富的增加。一般认为,所有权理论最适合独资和合伙形式的企业组织。
2.企业主体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企业主体理论认为,企业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存在主体,其经济业务等事务与权益所有者的个人事务应当区别开来。企业在其持续的经营活动中,其净资产的占有、使用、处分等权利均属于企业。该理论确立的基本结构模式为:
资产=权益(负债+业益)
在企业主体理论下,作为债权人权益的负债和业益具有相同的地位,因为它们都是企业资金的来源,故该结构模式的右边,可统称为“权益”。由于企业主体理论适合于现代公司制企业的要求,因而现行会计实务大多是以该理论为基础的。
3.剩余权益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剩余权益理论认为,优先股股东权益与债权人权益(负债)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属于性质相同的特定权益,因而普通股股东权益应该成为会计关注的核心内容。该理论下的要素基本结构模式为:
资产-特定权益=剩余权益
该理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普通股股东提供更好的与决策相关的信息。
4.基金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基金理论不以所有权理论所假设的个人关系为基础,也不将企业视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它是将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作为会计处理的范围基础。该理论认为,资产是基金或经济活动单位的未来期间的效益,负债是对特定或一般资产的限制,投入资本是使用资产的法定限制或财务限制。该理论所确立的要素结构模式为:
资产=资产限制
在基金理论下,特定服务行为的履行成为关注的重点,而收益的确定则成为次要的问题。因此,这种理论特别适用于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组织。
5.会计学收益本质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会计学者对收益本质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对经济业务的考虑,对非经济业务因素则考虑较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实现盈利的过程,是通过经济业务进行的,从而导致“费用”的发生和“收入”的取得。依据这种观点,收益与收入、费用要素之间的结构模式为:
收益(利润)=收入-费用
该理论下的结构模式主要是侧重于利润计算。并且,应注意的是只有“损益性费用”才计入当期损益。
6.收益构成理论及其要素结构模式
影响企业收益的因素多种多样,不同企业甚至同一企业在不同期间获得收益的来源或产生收益的原因都可能存在差别,而“真实的收益”信息是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都期望得到的。因此,如何使企业收益信息的披露更加符合“决策有用性”要求,成为会计学研究的重要问题,也由此形成了关于企业收益构成的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一是本期经营收益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及其盈利,只有来自于企业当期正常经营活动的收益信息才能真正说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及未来的发展潜力,因此,列入损益表收益的内容,只能是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收支,而不包括非常项目的收益或损失,并且只包括本期的收益。该理论下的相关要素结构模式为:
营业收益(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费用
另一种是总括收益理论。该理论认为,无论经营收益还是非经营收益,都是企业经济活动的成果,全部收益的信息才能反映企业管理者的业绩。收益的构成既包括经营活动收益,也包括非经营活动的收益;即有本期收益,也有非常项目和前期调整等。在会计实务中,各国财务会计准则大都倾向于总括收益理论。如我国会计准则所确定的相关要素结构模式为:
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三、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的重构
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是登记账簿、复式记账、编制报表等会计特有方法的理论基础。确立要素结构模式,应该从企业资金运动及其经济业务本身的固有规律入手。企业的经济业务,包括了资金的进入、内部营运使用及退出。资金进入与退出企业,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发生变化,资金在企业内部的使用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投入资金和不断收回新资金的过程,在会计上表现为费用和收入的变化。费用发生与收入取得过程,同时也是消耗旧资产、产生新资产的过程,它始于资产又归于资产。因此,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结构模式对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揭示与表达,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1.企业的经济活动始于会计期初已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因此,会计期内收入与费用发生前(即会计期初)的基本要素及其关系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静态结构模式
2.期内经济业务的发生,就其对财务会计对象要素的影响看,包括两类:涉及收入与费用的经济业务(如消耗资产或产生债务而形成费用,取得收入而增加资产或偿付债务)和不涉及收入与费用的经济业务(如企业发生筹资、偿债及分派事项)。会计期内基本要素的变化关系为:
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动态结构模式
这一模式是对企业经济活动动态过程的完整描述。该模式中,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要素,均以变动的身份出现,如资产要素是指“资产的变动”,而不是期初数。而收入、费用要素本身属动态要素,表现资金的运动形式。
3.企业特定期间的经济活动止于会计期末已经形成的新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由于会计期末根据收入与费用相配比所确定的利润实质上是报告期内除业主投入和业主派得之外的一切权益上的变化,因此,利润表现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正好等于期内企业经营活动中因收入和费用变动而导致的资产变化额。期末确认企业期内经济活动而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之后,财务会计各要素的关系复归为以下形式(相比期初,数量已发生变化):
关键词:全面收益全面收益报告新会计准则
一、全面收益的含义和特点
(一)全面收益的含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lASB)于l980年在《财务会计概念公报》第3号《企业财务报表要素》中提出了盈利和全面收益两个不同概念。盈利是指现行会计实务中的净收益。全面收益是指“一个企业在一段时期内由于交易、其他事项以及来自除股东外的事项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除了所有者投资和对所有者分配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之外.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全部的所有者权益变动都应包括在全面收益中”,包括己实现和未实现的业益(净资产)的变动。与传统会计收益相比.全面收益的范围1t:较广泛,它包括了企业全部的权益变动(除了所有者投资和分派股息)。也就是说.全面收益是企业一定时期内产生的全部损益。包括企业营业损益和非营业损益、已实现损益和未实现损益。
(二)全面收益的特点
1.全面收益比传统收益更接近经济收益传统会计收益是指来自企业会计期间交易的已实现收人和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不包括本期已产生但尚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而且以现时价格计量收人、以历史成本计量费用。这就导致在物价变动及资产现行价值与历史成本脱离的情况下.按传统收益确定的收益只能反映账面业绩.而非真实业绩。经济收益是指在期初、期末企业资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企业本期可以用以消费或分配的最大金额经济收益要求计算企业一定时期内全部财富的增加这种财富既包括现行会计所能给予确认的财富.也包括自创商誉、智力资产等现行会计尚无法确认的财富。全面收益突破了传统收益的实现原则,反映的是企业己发生的全部经济交易、事项、情况所带来的权益变动全面收益非常接近经济收益,但由于现行会计中对一些重要的资源如自创商誉、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尚不能准确地确认.因此.全面收益不会等于经济收益。
2.两者所体现的资本保全观念不同。尽管从全面收益和传统收益的基本涵义来看.它们都是在资本得到保全和回收之后才确定收益。但是.两者所体现的资本保全观念却大相径庭。全面收益这一概念体现的是实物资本保全观。在这种保全观念下,资本代表着所有者投入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
只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保持所有者投入的实际生产能力不变.企业才能确认收益。而在已消耗的实物资产未得到重置之前.企业不能确认收益。与之不同的是,传统收益这一概念则体现了财务资本保全观。在这种保全观念下,资本代表着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货币价值。
3.全面收益采用了资产一负债观.传统会计收益采用收人一费用观。在收入一费用观下,资产负债表成了收益表的副产品。资产负债表中还包括递延借项和递延贷项这些并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项目.这使得资产负债表不能反映企业净资产的价值。同时它只确认已实现的收益,而不考虑那些已确定而尚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使得收益的呈报滞后于价值的增值资产一负债观下资产和负债计价被认为是收益确定的前提,收益则是企业在一个时期内净资产的增量.是资产负债计价的副产品因为资产负债的计价是真实的.使收益可以获得较为客观的计量.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项目也将逐渐消失.恢复了资产负债表的经济意义全面收益是某一报告期内除与业主问的交易外企业全部净资产的变化。可见.全面收益采用的是资产一负债观,收益的计量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其计量过程包括了企业在一定期间内资产负债价值的全部变化.既包括已实现的收益,又包括己确定而尚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因此对企业业绩作了更全面的反映。
4.全面收益服务于决策有用观.传统收益服务于受托责任观受托责任观认为财务会计报告目标是向资源的所有者.即现有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提供有效反映资源受托经营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的报告。它认为经营者没有义务考虑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对信息的需求。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报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实现原则为基础编制。
因而导致了报表面向过去,信息含量低。决策有用观则认为财务呈报目标是向所有使用者.包括现在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作出合理决策的会计信息。它认为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比较广泛.因此更强调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
二、全面收益报告的国际发展与比较
(一)英国早在1976年7月,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就公布了一份《公司报告》的讨论稿.其中涉及企业经营业绩信息的改进。1991年6,q.由英国和苏格兰两个特许会计师协会的研究组联合发表了一份题为《财务报告的未来模型》的报告,提出一套改进的财务报表.其中较突出的是在传统损益表外.增加一个“利得表”.以便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全部业绩。1992年10ft,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iE~了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报告财务业绩》(FRS3),率先要求企业将“全部已确认利得和损失表”作为对外编报的主要财务报表.和损益表一起共同表述某一报告主体的全部财务业绩。n玛3的目标是“披露报告主体财务业绩的重要组成.以帮助使用者了解报告主体在一个期间内取得的业绩.并有助于他们据以对未来的结果和现金流动做出评估。”1995年11fl,AsB又发表了《财务报告的原则公告》,在这份报告中又提出了新的改革业绩报告的思路。可以看出,英国ASB走在了改革的前列.为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nsc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二)美国美国最早提出全面收益概念早在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就提出将全面收益作为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之一,并把它定义为“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后来,FASB在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再一次指出:“报告期的整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全面收益及其组成的报告”。但FASB一直未采取相应的行动,直到上个世纪后期,由于解决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问题的紧迫.并受到英国FI3的启发.FASB才开始考虑制定全面收益准则.并T1997年6fl正式颁发了第130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报告全面收益》(FAS130)。FAS130继续沿用TSFACNO.6所定义的全面收益概念.将全面收益划分为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两大类。FASB保留了传统净收益的概念和构成,仍由持续经营收益、非持续经营收益、非常项目和会计原则变动的累计影响等四个部分组成。FASl3O当时的主要任务是解决那些绕过收益表直接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列示的项目(即其它全面收益)的报告问题。
(三)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受英美等国的影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1997年8fl公布了修订的第一号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表的列报”(IASI),也提出了改进业绩报告的要求。IASI要求财务报表中必须有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来突出显示企业的全部利得和损失,其中包括那些直接在权益中确认的项目。可以看出.IASC~很大的程度上借鉴了英国n3和美INFAS130的经验。2001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取代原有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正式成立,继承(IASC)的工作,继续推进业绩报告改革是IASB既定的坚定目标。由于在业绩报告方面。英国和美国是走在前面.在报告全面收益方面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也为了获得这些主流国家的支持。IASB分别与英国ASB和美~IFASB进行合作,以制定业绩(全面收益)报告。
三、我国报告全面收益的必要性
(一)报告全面收益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全要建立发达而健全的资本市场.必须有效地保护投资者.使投资者能够得到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真实、完整、公允并具有透明度的财务信息。但是一些企业为了达到上市、申请配股或管理人员的自身利益等目的。随意操纵企业利润,使得企业与报表使用者之间产生信任危机.这严重地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企业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更全面及时的全部业绩信息.进一步体现公允与充分披露的原则。这样就可以防止企业操纵利润.有助于投资者对公司做出合理的评价.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有效发展。
(二)报告全面收益是实现我国会计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根据WTO协定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条款.我国将逐步开放国内会计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应该不断缩小与国际惯例之间的现实差异,向国际趋同。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西方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收益概念的理解正趋向一致。这主要表现在:除了业主交易以外的一切权益变动都应成为收益报告的内容:均提出以全面收益代替传统会计收益.即企业的一切权益变动都包括在收益表内(除了所有者投资和分派股息):提出了全面收益报告的模式。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收益报告改革的国际趋势。因而。实行全面收益报告是我国会计同国际协调的需要
(三)全面收益报告是实现决蓑有用性会计目标的需要会计信息使用者需求的提高使传统会计收益确定模式面临挑战。同时资本市场的高度发展.使会计目标重心由报告受托责任向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转移。以报告受托责任为目标的传统收益确定模式从可靠性考虑.尽管可靠性便于报表使用者验证企业的业绩信息.但无法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信息不能真实全面地披露决策有用性下会计目标要求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其决策的信息.即相关性质量特征要求较高的信息。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需要企业提供关于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和特定期间的经营业绩信息。客观上要求企业提供更全面、更真实的业绩信息。而全面收益报告恰好能够把绕过收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权益部分直接确认的未实现收益项目集中起来.并通过适当分类进行列示。所以采用全面收益报告可以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全面、更及时、更有用的全部业绩信息,从而引导其作出合理的经济决策
(四)报告全面收益是解决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难题的需要随着资本市场全球化速度的加快和我国金融业务的发展.衍生金融工具不可避免地会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应用在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上,就披露金融工具的风险和报酬而言.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具相关的计量属性,而对于衍生金融工具则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因此。我们必须解决公允价值变动的确认和报告问题。可行的解决方法是在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体系中增加全面收益表来容纳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以便于使用者充分了解有关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和报酬
四、全面收益观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中的体现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l9号——外币折算》中的体现
1.期末汇兑损益项目。根据外币折算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外币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汇兑损益.属于己确认未实现损失利得.在会计期间终了时对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以期末汇率进行折算的金额与期初金额的差额.除在筹建期间发生的、构建固定资产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以外.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照外币折算准则规定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是一项已确认未实现的损益。这明确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属于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这一变化虽然对报表原有的平衡关系没有影响。但是体现了认识上的变化.体现了全面收益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的体现现行所得税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消了应付税款法和以利润表为基础的纳税影响会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每一会计期末都核定各资产、负债项目的暂时性差异.并以适用税率计量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的变化确认为一项所得税费用.加上企业当期产生的应纳所得税额构成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可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贯彻了资产负债表观.而资产负债观正是全面收益的确认基础。
【关键词】 资产负债观;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综合收益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发新的会计准则,标志着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新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会计理念的更新,其中一个重要的理念更新就是企业收益计量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的转变。伴随着这种观念转变,我国企业业绩报告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新会计准则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作为年度报告主表,并提出了综合收益的概念。在2009年5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项目。综合收益的披露将对企业当期业绩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一、资产负债观与收入费用观比较
在企业收益计量理论中,主要存在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两大流派。
收入费用观是以利润表为中心,收入、费用被看作是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资产和负债是次一级的要素。在计量企业的收益时,先确认收入和费用,然后根据配比原则,将收入和费用按其经济性质的一致性联系起来,据以确定收益。收入费用观强调对具体交易进行核算,收入定义为经营业务中已实现的营业收入,资产就相应成为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过去交易中形成的经济资源。收益的基本公式为“收益=收入-费用”。
收入费用观以利润表为报表重心,资产负债表成了利润表的“附表”。收入费用观下,会计目标限定于报告受托责任,在受托责任观目标指引下,企业管理当局需要借助历史信息来解脱受托责任,因此财务报告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强调费用与收入的配比,强调收益的平滑。
收入费用观下,由于强调配比原则,导致一些不符合资产负债定义的本质是费用损失的项目作为资产、负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例如旧制度规定的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强调所得税费用与当期收入的配比,首先根据会计利润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当期应缴所得税额,最后倒挤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资产负债表中出现的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税款贷项仅仅是借贷记账法记账规则的产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和负债,而是以利润表为中心的结果。
资产负债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中心,资产、负债项目被视作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收入和费用是次一级要素。资产负债观下,首先对资产和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然后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变化确认收益。资产负债观认为,收益是扣除本期所有者投资和本期所有者分配项目后企业净资产的变动额。即:收益=(期末资产-期末负债)-(期初资产-期初负债)-本期所有者投资+本期所有者分配。
新会计准则将资产定义为企业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资产和负债围绕是否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进行定义,资产和负债项目向报表使用者提供了面向未来的信息。资产负债观下确认的总收益反映的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内资产、负债价值的全部变化,而不管交易是否实现。
与收入费用观相比,资产负债观更强调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要满足决策有用性,信息就要面向未来,因而资产定义为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在资产负债观下,资产和负债的计价优先于收益的确定,收入和费用围绕着所有者权益变动,被定义为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和总流出。资产负债观更多考虑如何真实反映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它要求资产和负债采用现行价值或公允价值计量,并将价值的变动在当期确认为收益。
二、全面收益的概念及国际进展
(一)全面收益概念
全面收益这一概念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3)中正式提出的。1985年,FASB在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6)中对全面收益和全面收益构成要素进行了规范的定义。全面收益被定义为:全面收益是指一个企业在一定期间由源于非业主的交易、事项及情况所引起的业益(净资产)之变动。它可以简单解释为一定期间内除业主投资与分派业主款之外所有的业益变动。全面收益包括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要素。
虽然全面收益与净利润在会计确认上都使用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四个要素,全面收益比净利润涵盖内容更丰富,全面收益除包括企业经营活动中创造的经营成果以外,还包括企业在某一特定期间经济交易或物价变动所带来的未实现的资产变动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从全面收益概念来看,其反映的是一种损益满计观(有时又被译作总括收益观,all-inclusive income concept),按照损益满计观,影响所有者权益变动项目(不包括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属于当期业绩组成成分,尽管一部分项目被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但应该作为其他全面收益进行报告。
(二)IAS1对全面收益业绩报告模式的改进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03年修订的“第1号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IAS1)中要求企业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其他全面收益。自2004年开始,IASB和FASB共同开展“财务报表列报”这一项目研究,研究如何改进财务报表列报以满足财务报表使用人的需求。
IASB在2007年9月正式修订并IAS1,修订后的IAS1在全面收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方面均发生变化。IAS1不允许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全面收益。全面收益可以在单表法中列示,既含有非业益变动的总计数也包括净收益项目的小计数,或者采用双表法,一张报表报告当期净利润,另一张报表报告全面收益,如果企业使用双表法报告全面收益,报告全面收益的第一项内容应是净利润,然后是其他全面收益,汇总金额为全面收益。
IAS1规定其他全面收益项目包括:重估价值的变化;设定受益养老金计划所产生的精算利得和损失;国外经营部分财务报表折算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计量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现金流量套期中套期工具的利得和损失的有效部分。
IASB认为禁止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全面收益,可以使财务报表使用人更好地理解业主原因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化和非业主原因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化。IASB指出,其能够为报表使用者评价和预测企业的现金流量提供更可靠的指标,并能提供与决策更相关的信息。
三、新会计准则体现全面收益理念
新会计准则体现了资产负债观以及全面收益的理念。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业绩报告的影响源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并体现在新增加的“利得”和“损失”要素上。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对诸如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项目进行后续计量,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利润分配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这两个概念的引入,使得传统会计收益的范围得以扩展。利得和损失又进一步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
新会计准则尽管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要素,然而在利润表中并没有单列这两个项目,利得和损失项目包含的内容也只是在各项具体准则中进行规范。其中包括:(1)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各项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减值发生的损失;(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核算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中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3) 投资收益,包括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企业处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损益;(4)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罚没项目产生的利得和支出,以及政府补助利得、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按照新会计准则,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而这也仅仅是在利润表中体现的利润。这部分利润会在会计期末结转到所有者权益项目当中,然而并不代表企业全面收益。根据新会计准则报告要求,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属于全面收益的一部分。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又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和其他项目。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体现资产负债观,资产负债观关注企业净资产的变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项目属于没能在企业净利润中反映的价值变动。
四、报告综合收益――企业业绩报告最新进展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根据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信息,可以得到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的综合收益信息。然而由于综合收益的信息仅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报告,其有用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2009年5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征求意见稿)》,从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会计准则规定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这意味着,我国企业报告综合收益项目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在利润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指标,将有助于投资者分析企业的全面收益情况,投资者不必借助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去分析企业当期的综合收益。另外,在利润表中报告综合收益将突出综合收益的理念,投资者在评价企业当期和未来业绩时,会更加关注未包含在损益表中的其他利得和损失项目。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例,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仅当其被出售时才能将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企业通过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报告当期直接确认的利得和损失以及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利润的金额,将提供给投资者这一金融资产价值变动对当期以及未来业绩影响的信息,将有助于投资者分析企业当期全部已实现收益的构成成分,进而提高业绩报告的有用性。然而,也应意识到,由于其他综合收益全部都是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因此报告这一信息可能会增加企业业绩报告的波动性,对投资者评价企业业绩带来干扰。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低碳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模式
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市场经济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既能规范企业的财务,又能有效满足企业相关利益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随着低碳经济的兴起,我国企业也在逐步考虑低碳要素对企业经济状况和社会的影响,从而需要对低碳会计要素引发的企业财务变化一并予以披露。
一、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实施低碳会计也只在逐步推行,而对于低碳信息的披露就更是遵循着自愿披露的原则,国家还没有出行相关的法律政策来督促企业披露其低碳信息。而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会计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这就要求企业在追寻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环境的保护,从而在财务核算中添加低碳要素引起的财务变动信息,对低碳信息的披露也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
二、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企业对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企业而言,可以正确地确认、计量与低碳活动相关的投资和成本支出,更好地洞察这些支出带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二是对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企业充分披露其低碳信息还可以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例如,政府部门需要了解企业的低碳会计实施情况,从而来为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准备;投资者也需要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包括低碳信息,因为一个企业对外的形象宣传是投资者考虑是否投资的一个关键因素,而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宣传是否相符,投资者只能从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来判断。如果一个企业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引入低碳会计,大力发展低碳事业,为我国的环保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这就表明该企业能积极承担其社会责任。相关金融机构为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也需要了解企业的低碳会计信息,因为企业的低碳成本和费用会构成企业的偿债风险等。所以说,企业披露其低碳信息是必要的,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三、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低碳会计与传统的财务会计一样,分为六个基本要素:低碳资产、低碳负债、低碳权益、低碳收入、低碳费用和低碳利润。在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上,也应当从这六个方面来披露企业的低碳信息。例如,在低碳资产方面,企业应该披露企业购买的相关环保设备、开展节能减排与环境治理需要消耗的特殊材料、对产品进行低碳包装用到的特殊包装物、专设低碳管理部门日常所耗用的材料等的价值。在低碳负债方面,企业可能因为碳排放而应交未交的碳税或政府的罚金等也应该予以披露。在低碳权益方面,企业应该披露环保机构拨发的环保基金等。在低碳收入方面,政府给予企业的低碳补贴或企业因出售低碳资产等形成的收入都属于低碳收入。在低碳费用方面,有关低碳资产的折旧或日常维护所需要的费用都应计入其中,从而得出企业的低碳利润。
四、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
在低碳会计中,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低碳活动对企业财务状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应该对这些影响予以披露,但是究竟如何披露这些低碳会计信息,本文现提出如下两种模式。
一是在传统会计报表中增设低碳会计项目,在报表附注中增加披露诸如低碳能源的市场变动情况等非财务信息,以便更充分地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例如,在传统的资产负债表中添列相关低碳资产科目,如低碳设备或低碳技术等。在负债中添加低碳负债,如长期低碳借款、应交碳罚款、碳预计负债等。在所有者权益中添加低碳权益,如低碳资本、低碳基金等科目。相应地,在利润表中也添加低碳收入科目(如低碳补贴)和低碳费用(如维护低碳设备所需的费用)从而得出企业的低碳利润。在企业的现金流量表里也要考虑低碳科目变化引起的现金流量的变化,如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里添加政府给予的低碳补贴、出售低碳资产获得的收益、国家颁发的低碳贡献奖金、政府所发环保补助、税收减免收益、支付的低碳罚款支出、污染赔偿费、碳税、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等;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添加处置低碳资产等收回的现金、购买低碳资产等所支付的现金等;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添加借款引进低碳设备等碳资产所收到的现金流入、偿还购买碳资产所借款项及借款费用化利息等现金支出等科目。
二是单独制作有关低碳会计项目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作为传统财务报表的补充。参照传统的财务报表来设计低碳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在低碳资产中通过设置低碳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有偿取得的碳排放权)、存货(如低碳材料)、低碳固定资产(如低碳设备)、低碳无形资产(如低碳技术)和长期待摊费用(如低碳耗费)等资产科目,设置应交碳罚款、应交碳负债和碳预计负债等负债科目,同时设置低碳资本、低碳基金、低碳盈余公积和未分配碳利润科目来制作单独的低碳资产负债表。
在低碳利润表中设置低碳收入(如碳补贴、碳排放出售利得等)、低碳费用(如低碳罚款支出或者为维护低碳设备而发生的费用)等科目,从而得到低碳收益。
除了上述能在财务报表里反映的货币信息外,企业的低碳会计信息中还包括许多非定量、非指标化的信息,这些信息不能用以上两种方式来披露。对于这些不能量化的低碳信息,应该采用文字叙述的方式加以报告。
低碳情况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企业的低碳环境、方针政策、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若存在超标排放,说明排放浓度、排放标准、超标原因和环保整改措施。二是与低碳负债、低碳成本等有关的确认和计量政策及采用的计量基础。三是放权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购买碳排放权的目的、碳排放权的货币价值和交易指标数量及价格确认方法、碳排放权市场价格和交易数量变动情况。四是依法缴纳排污费的情况。五是碳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等。
五、关于低碳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是财政部门要尽快制定低碳信息披露的相关准则来规范低碳经济下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
二是相关立法部门应要尽快制定针对实现低碳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约束相关企业节能减排,履行企业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当前企业都是根据自愿原则来披露自身的低碳信息,所以有些企业担心自身局部利益受损或考虑披露成本过高而不愿披露。因此,国家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强制企业执行低碳会计信息披露,从而满足相关利益者的需要。
三是国家要鼓励企业对低碳科研创新的投资。如果企业积极实施低碳会计,国家应该给予相关补助来鼓励企业的低碳会计发展。
综上所述,低碳会计的理论体系在得到不断发展的同时,要注意不断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形成统一的信息披露体系,推动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孟凡利.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其相关的理论问题[J].会计研究,1999(04).
[2]李连华,丁庭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经济经纬,2001(01).
[3]郭海芳.企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初探[J].会计之友,2011(12).
[4]AnsKolk,DavidLevy,JonatanPinkse. Corporate Response in an Emerg ing Climate Regime: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and Commensuration of Carbon Disclosure[J].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2008(04).
关键词: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国际比较 借鉴
一、引言
按照美国FASB的定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由目标和相互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连贯的理论体系,内容主要涉及财务报告的目标、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划分、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用来评估现有的会计准则、发展未来的会计准则,并在缺乏会计准则的领域内起到基本的规范作用。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不是会计准则,它只是会计理论的组成部分,是与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相关的会计理论问题,是用来评价、制定和发展会计准则的会计理论。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研究并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国家。FASB于1973年成立后,充分认识到财务会计目标的重要性,构建了以会计目标为起点的概念框架的思路,形成了系统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1978年到2000年,FASB共了7项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1号《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1978年12月),第2号《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1980年5月),第3号《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1980年12月),第4号《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目标》(1980年12月),第5号《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与计量》(1984年12月),第6号《财务报表的要素》(替代第3号,并修正第2号)(1985年12月),第7号《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补充、修正第5号中可计量部分)(2000年2月),由于第3号被后来的第6号替代,因而目前FASB存在的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是6项。目前,各个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都在研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如英国ASB的《财务报告原则公告》、加拿大的《年度报告的概念框架》、澳大利亚的《受管制财务报告的概念框架》、韩国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日本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讨论资料)》以及IASB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我国也于2006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虽然名义上不是概念框架,但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仍起到指导的作用,因此,可以视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雏形。本文主要从各国概念框架体系的构成及具体内容上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概念框架的构建起到借鉴的作用,并实现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国际趋同。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结构国际比较
(一)结构体系的比较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共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财务报表的目标、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美国称为信息质量特征)、财务报表的要素定义、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及报告等问题。从比较的情况来看,各国都讨论了财务报表的目标,区别在于各国目标的侧重点不同,有的侧重于决策有用观,有的注重受托责任观。在假设方面,只有IASC、韩国和中国提出了会计假设,IASC单独讨论了权责发生制和持续经营等会计基本假设问题,韩国规定了财务报告的基本假设有经济实体,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中国基本准则明确提出了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四个假设,很多国家的概念框架只是在有关的上下文中渗透了会计假设的要求,没有单独提出。英国的概念框架为报告主体设立了专门的章节,并对报告主体的定义以及报告主体的范围进行了讨论;韩国概念框架不仅适用于企业,也适用于非营利组织;澳大利亚涉及了报告主体的问题,而美国、加拿大和IASC的概念框架中对此问题儿乎没有提及。各国都规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都把相关性和可靠性作为主要信息质量特征,但次要特征有些区别。各国会计报表的要素基本相同,最大的区别是韩国,规定了现金流量表的要素,我国也独创性地提出了利润要素。美国、日本将确认和计量合并在一份概念公告中讨论,而英国、IASB、加拿大、韩国将确认和计量分章节进行讨论,而澳大利亚没有明确指出计量问题。我国明确了计量属性,但实际上并没有对具体准则和会计处理中如何恰当运用各种计量属性给出指导意见。英国专门讨论了财务报表的呈报原则以及对在其他报告主体中的权益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而其他国家都只是简单地阐述了财务报表的概念。ISAC、加拿大、英国的概念框架讨论了资本保全的问题,所不同的是,加拿大的概念框架将它分散在财务报表的要素和财务报表的确认和计量中进行讨论,IASC将它作为一个单独的章节进行讨论,而英国ASB的《原则公告》则将它放在财务报表的计量中进行讨论。韩国的框架对财务会计环境进行了考虑,财务会计报告的目的和编制方法取决于财务会计的环境。日本的概念框架还只是一个讨论稿,还没有正式概念框架。我国虽然没有制定独立的概念框架,但概念框架的内容在基本准则中有所体现,离真正意义上的概念框架相距甚远见(表1)。
(二)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系统运行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或境界,它的内容受到信息使用者的主观期望的影响,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通常以目标为导向。现行世界各国会计理论体系中的会计目标一般都归于两大流派: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并以决策有用观为主流。美国FASB在SFACNo.1――《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中,主要讨论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问题,并指出财务报表只是财务报告中的一部分或中心部分,财务报告不仅包括财务报表,而且还包括传递信息的其他手段,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对现在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使用者做出合理的投资、信贷及类似决策所需的有用信息。IASC认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是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方面的信息,为广大使用者制定经济决策提供信息,同时也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的实施结果。因此,IASC在论述财务报表的目标时,同时兼顾了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两个方面,并将决策有用作为主要目标,将受托责任作为次要目标。英国ASB提倡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并存,认为财务报告的目标既要为广大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时提供信息,同时也为评估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提供信息,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两种目标并不矛盾,投资者对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进行评估就是为了做出更好的经济决策。这与美国强调决策有用观的目标有所不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报表概念》认为财务报表应该提供对使用者作出有关资源配置的决策有用的信息并有助于使用者评价管理层履行其对稀有经济资源的受托责任情况。ASAC把财务报表的目标分为三个等级:第一个等级是为管理、投资、贷款或相关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二个等级是提供信息用来帮助使用者预测未来现金流动的可能性、金额和时间的控制;第三等级是用来提供该经济实体相关的一些信息。实际上,加拿大的概念框架对于财务报表
目标的理解和美国本质上是一样的。该框架立足于财务报表而非财务报告,这一点与英国和IASC一致。澳大利亚的第2辑会计概念公告(SAC2)《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认为,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对使用者评价该主体的管理当局对稀缺资源的分配和帮助解除该主体管理当局或董事会经管责任的有用信息。与英国、加拿大和IASC的情况相似,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中关于财务报告的目标的条款中突出解除管理当局经管责任的目标。韩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认为,财务报告的目的是给投资者、债权人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同时用来评价经营者的受托责任。即兼顾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并规定财务报告应提供现金流量的信息。美国第7号公告要求提供现金流量的信息,IASC没有对现金流量的信息作出具体要求。日本在讨论资料《财务报告的目的》部分,叙述了披露制度与财务报告的目的、会计准则的作用、披露制度中的各当事人的作用、会计信息的次要用途四个方面的内容。ASBJ的财务报告的目的与IASC、FASB的概念框架中的相关部分,内容基本相同,但也有一些区别。中国的基本准则提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因此会计目标兼顾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但着重强调受托责任观。
综上,在会计目标方面,各国概念框架的规定大同小异,相同之处在于他们都认为会计报表或会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不同之处在于美国、英国、日本侧重强调决策有用观,而IASC、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和中国兼顾两种目标,既考虑决策有用观,也考虑受托责任观,一般把决策有用观作主流,但澳大利亚和中国则侧重于受托责任观见(表2)。
(三)会计信息质量特点 美国FASB在第2号概念公告《信息的质量特征》中对财务信息的质量划分了清晰的层次结构,其主要质量特征有相关性与可靠性;次要质量特征有可比性与中立性。其中相关性是由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等次级特征所组成,而可靠性则又由可验证性、中立性和如实反映等次级特征所组成。另外,FASB在第2号概念公告第五部分对可靠性的讨论中,涉及了稳健主义和审慎性等问题。IASC概念框架中指出,财务报表的主要质量特征包括:可理解性,相关性,可靠性和可比性,其他质量特征有:重要性,如实反映,实质重于形式,中立性,审慎性,完整性等,并将及时性作为相关和可靠信息的制约因素加以考虑。英国ASB仿照IASC的做法,将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这四项指标并列为财务报表最主要的质量特征,并且清晰地划分了质量特征的结构层次:在相关性下面划分了预测价值和验证价值两个次级特征;在可靠性下面划分了如实反映、中立性、避免重大错误、完整性和审慎性等五个次级特征;在可比性下面划分了一致性和充分披露两个次级特征;在可理解性下面划分了理解能力、汇总和分类两个次级特征。ASB还将重要性作为一个单独的特征处理。加拿大ASAC将相关性和可靠性作为财务报表的两大主要质量特征。在相关性下,会计信息应具有及时性、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等三方面的问题;在可靠性下,会计信息应如实反映、可以验证和保持中立性等。同时,ASAC还将可比性,包括一致性作为财务报表的二级质量特征,最后还讨论了审慎性和重要性的特征。ASAC在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问题上基本上是借鉴FASB的概念公告加以制定的。澳大利亚的《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一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指出,财务信息应该具有质量特征,并且这些质量特征将为报表编制者、审计师、参与准则制定过程的人员等作出选择时提供帮助。具体来讲,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包括相关性、可靠性、重要性;财务报表编报的质量特征有可比性和可理解性。韩国的概念框架中列举了最重要的信息质量特征是相关性和可靠性,列举的第二位属性是可比性。相关性包括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等;可靠性包括真实性、可验证性和中立性。日本的讨论资料《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部分,从财务报告的目的出发,首先提出了会计信息的最基本特征,即决策有用性。这是对所有会计信息和产生会计信息的一切会计准则提出的最基本要求。但是,鉴于该基本特征缺乏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因而讨论资料将支撑决策有用性的各种特征整理划分为相关性、内在整合性、可靠性这三个质量特征,并且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叙述,其别强调了内在整合性。我国基本准则规定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八个特征: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及时性。综上,各国都把相关性和可靠性作为主要信息质量特征。但他们之间又有些区别见(表3)。
(四)会计要素 美国FASB将财务报表的要素划分成十大类:资产、负债、权益、业主投资、分派业主款、全面收益、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等。IASC《概念框架》定义了财务报表的各组成部分,其中资产负债表主要包含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要素。英国ASB将财务报表要素分为三大类,一类是反映财务状况的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一类是反映经营成果的要素,包括利得和损失;一类是反映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要素,包括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英国会计要素与众不同的地方就是没有收入和费用要素,而是利得和损失。加拿大《财务会计概念》列举了七项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权益、收益、费用、利得和损失,并对这些要素进行了定义。这些概念定义与英国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一样,会导致多重计量属性在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计量中的广泛使用。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规定了财务状况的要素即资产、负债和权益三项,业绩要素有收益和费用二项。韩国的概念框架将财务报表的基本要素规定为资产、负债、资本、所有者投资、对所有者的分配、综合收益、收入、费用、营业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以及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等,特别之处在于规定了现金流量表的基本要素,其他各国都没有规定现金流量表的要素。日本的讨论资料《财务报表的构成要素》部分指出会计要素由资产、负债、净资产、全面收益、净收益、收益、费用7项组成,并给出了会计要素的定义。我国基本准则规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只有我国提出了利润的概念,并创造性地引入利得和损失概念。
在以上关于资产负债表的要素分类中,各国基本相同,只是美国和英国在所有者权益这一要素中又细分出业主投资和向业主分派两个要素。对于损益表要素的分类差别较大。IASC对损益表要素的定义比较宽泛,它将收益的定义包括收入和利得,将费用的定义包括了损失和在企业正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而FASB则将收入与利得,费用与损失划分成不同的要素,并且增加了全面收益这一要素,日本也提出全面收益的要素。英国将损益表要素划分为利得和损失,没有收入和费用的要素,它所定义的利得和损失与FASB不同,相反却类似于IASC对收益和费用的定义。韩国的报表要素最与众不同,它规定了现金流量表的要素,营业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以及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等,是第一个规定了现金流量表要素的国家,其他国家都没有这种分类。只有我国在会计要素
中提出了利润的概念见(表4)。
(五)会计确认 美国FASB在第5号公告《企业财务报表的确认与计量》中,将确认定义为:将某一个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营业收入、费用等要素正式列入某一会计主体财务报表的过程。这一过程涉及同时用文字和数字对一个项目进行描述,并将其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的合计数中。FASB为确认设定了四项标准:定义;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澳大利亚(ASAC)定义要素的确认是以FASB的定义为参考的,它的定义和FASB基本上是一致的。ASAC为确认定义的四项标准和FASB也是基本一致的。IASC在《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对确认作了以下的定义:确认是指将满足要素定义和规定的确认标准的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或收益表的过程。它涉及用文字和货币金额表示这一项目,如果满足了以下标准,就应当加以确认: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英国的《原则公告》将确认定义为:同时用文字和货币金额对一项要素作出描述,并将这一金额列入主要财务报表的合计数中。确认分为三个阶段:初始确认、后续再计量和中止确认。同时,ASB设定的确认标准是:有足够的证据存在并表明,新的资产或负债已经产生,或者已为现有的资产或负债增加了价值;新产生的资产或负债,或者为现存资产或负债增加的价值,可以按足够的可靠性用货币金额加以计量。加拿大(ASAC)将确认定义为将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项目记录或者编入一个主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它包括对一个项目以文字或者数字形式的描述,或者是反映在财务报表中的总计数。确认的标准包括:定义的要素;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也就是说,这个信息的披露是真实的,可验证的,中立的。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规定了要素的三个确认标准:该项目符合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未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或经济利益的改变已经发生;该项目能够可靠地计量。并具体规定了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准则。韩国将确认定义为经济业务或事项在财务报告中的表示,规定特定项目如果满足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与特定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企业的可能性较大且能够可靠地被计量时可以确认,并在概念框架的第六章描述了会计确认的标准:该项目应满足基本要素的定义;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会流入或流出企业;该项目具有能够可靠计量的属性。韩国概念框架对会计确认提出的这种要求与美国概念框架的表述是一致的,从本质上看,它更强调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观。日本的讨论资料《财务报表的确认与计量》部分,叙述了各种会计要素的确认时间和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并对各种计量属性适用的情况和结果给予了解释。其内容不仅包括现在正在使用的主要的确认、计量方法,也包括日本目前还没有使用、但在不久的将来有可能采用的方法。对于符合会计要素定义的各个项目,至少在合同的一方履行时进行确认;对已经确认的资产、负债,当其价值发生变动时进行重新确认。在确认会计要素时,还要求一定程度的可能性。
我国确认资产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确认为负债的条件: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见(表5)。
(六)会计计量 美国FASB第5号概念公告探讨了五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或重置成本;现行价值;可变现净值;现值。对于这五种计量属性,FASB主张首先使用历史成本,但也允许将历史成本与其他计量属性一起使用。后来,随着第7号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应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的颁布,用公允价值替换了第5号概念公告中未来现金流量中的现值,作为第5种计量属性,FASB将公允价值作为与历史成本相对应的一种计量属性。公允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替以前经常使用的现行价值、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计量属性。IASC将计量定义为:为了在资产负债表和收益表中确认和计列有关财务报表的要素而确定其货币金额的过程。IASC把计量分成四种计量属性: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或结算价值);现值。它认为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最常用的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但是历史成本通常可以与其他计量属性结合起来使用。英国的《原则公告》指出,财务报表的要素可以有多种不同的计量属性。区分各种计量属性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们是以历史成本还是以现行价值作为基础的。ASB认为,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理论上可以采用历史成本模式、现行价值模式和混合计量模式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在实践中英国的大部分公司都采用了混合计量模式。因此,ASB主张采用混合计量模式。加拿大的概念框架认为计量是决定一个项目的金额在财务报表确认的程序。会计报表的主要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即交易或事项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时,按照当初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支付的或收到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其公允价值进行记录。此外还有一些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计量属性,即重置成本、可变现净价值和现值。澳大利亚的概念框架没有明确指出具体的计量问题。但AASB在已发表的两份理论专题研究中涉及计量模式方面的问题:财务报告的计量;关于偿付能力和现金状况的报告。韩国的概念框架将财务报表基本要素的计量定义为:计量是确定会计基本要素的货币金额,并规定为了计量应选择一定的属性。可用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属性有取得成本、历史现金收取额、公允价值、企业特有价值、净值、可变现价值、履行价格等。具体运用时,应根据资产、负债的特点,在不同情况下选择不同计量属性。日本讨论资料的《财务报表的确认与计量》部分,叙述了各种会计要素可供选择的计量属性,并对各种计量属性适用的情况和结果给予了解释。并区别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分别说明了各自适用的计量属性。资产的计量:历史成本、市场价格、现值、预定收款金额、基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额的金额。负债的计量:预定付款金额、收款金额、现值、市场价格。收益的计量:基于交换的收益计量、基于市场价格变动的收益计量、基于合同的部分履行的收益计量、基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成果的收益计量。费用的计量:基于交换的费用计量、基于市场价格变动的费用计量、基于合同的部分履行的费用计量、基于利用事实的费用计量。我国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但没有对具体准则可选择的计量属性做出规范。
通过上述介绍可以看到,日本的讨论资料对财务报表要素计量部分的叙述,比其他国家都更加全面详细。FASB、IASC、韩国叙述计量属性时主要针对资产和负债的计量问题。澳大利亚没有明确指出具体的计量模式。我国虽在基本准则中规定了五种计量属性,
但没有对具体准则可选择的计量属性做出规范。虽然历史成本仍然是一种最常用的计量属性,但是FASB、ASAC、IASC和ASB均允许采用历史成本与其他计量属性结合使用的方式,尤其是英国的大部分公司采用混合计量模式见(表6)。
(七)财务报表的呈报 英国ASB认为财务报表包括主要财务报表以及支持性附注。主要财务报表本身包括财务业绩表、财务状况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业绩表的呈报重点面向业绩的组成和组成项目的特征。财务状况表的呈报重点面向持有的资产与负债的类型和作用以及在两者之间的关系。现金流量表的呈报将表示主体各种活动产生的现金及其用途并应在经营结果产生的现金流量和来自其他活动的现金流量之间特别区分。英国ASB还专门讨论了财务报表的呈报原则:清楚、有效和简单明了地传递信息;严密组织和高度汇总;适当的分类。它旨在对如何处理在其他报告主体中的权益以及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等问题,提供一般会计原则方面的指导。加拿大ASAC认为一定期间完整的财务报告应包括以下几部分:损益表和全面收益表,留存收益表,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如现金)。同时,ASAC定义了各种报表所反映的内容,它并没有像ASB一样对财务报表呈报的原则作出定义。韩国概念框架中规定,企业的财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本变动表等相互联系的报表组成,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了合并财务报表和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同时规定应提供附注信息。我国吸取了美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构建概念框架时的经验教训,将财务信息的列报纳入新的基本准则中,保证了我国现阶段的概念框架的完整性。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其他财务报告。
由此可见,英国ASB对财务报表的呈报的描述比较完整,比较全面,而加拿大ASAC和韩国只是简单,概括地提到了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我国虽然将财务信息的列报纳入新的基本准则中,但并未对披露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规定。美国FASB和IASC及澳大利亚、日本则对财务报表的呈报这方面内容的描述还是欠缺的见(表7)。
关键词:会计要素;会计目标;会计方法
环境交化对财务会计系统的影响,主要涉及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两大方面。而会计确认与计量均离不开会计要素。经济新体制、经济新方式以及经济新类型的出现,首先表现在对会计要素(体系)内容与结构的影响,当然,这种影响是通过会计目标来实施的。就财务会计学本身而言,会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是会计方法建立的基础,其直接关系会计目标的实现。因此,各国会计准则机构都十分重视会计要素问题的研究。
本文试图.通过比较我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所确立的会计要家,提出关于新经济环境下会计要素问题的若干看法。
一、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比较
1.FASB的会计要素。
FASB在1985年12月发表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6)中,将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划分为10个,即资产、负债、权益或净资产、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其中,"业主投资"与"派给业主款"是企业与其作为业主的所有人之间的交易。业主投资表现为企业收到业主投入的各种资产(投入的也可以是劳务,或抵偿、转换了的企业负债),其结果是"增加其在企业中的业主利益或权益",但新业主受让旧业主的交易,不属于"业主投资"的内容;派给业主款则是指企业向业主转交资产或承担负债而"减少企业里的业主利益或权益"的交易。显然,就经济实质而言,业主投资要素和派结业主款要素是对权益要素内容的进一步深化。
FASB使用了狭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收入仅指正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依据的是"流转过程收入理论",强调收入实现的完整过程。费用则仅指正话经营费用或支出,依据的是配比性和应计制会计原则,强调费用产生的因果关系和费用责任的合理归属。对于非正常经营收入,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要素加以反映,因为利得实质上是一"偶发性"、"边缘性"的"净收益"。设立"损失"要素反映非正常经常活动的支出,因为损失实质上是一种"偶发性"、"边缘性"的"净亏损"。利得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毋需按配比性原则加以确认。"全面收益"仅仅是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定期汇总的结果。
2.IASC的会计要素。
IASC在1989年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会计要素确定为资产、负债、产权、收人和费用等5个。
IASC依据收入确认的"流人量理论",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IASC认为,利得与收入一样,都代表"经济利益之增加",它们在性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因而不将收入和利得作为不同的会计要素。与广义收入要素相对应的是广义的"费用"要素。按IASC的理解,费用既包括"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也"包括了损失",并且,由于损失是指"经济利益之减少""和其他费用在性质上没有差别",因而也不把损失视作独立的会计要素。
IASC进一步认为,从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因此不必单独设立类似"利润"的会计要素。
3.我国的会计要素。
中国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大会计要素。按《收入》具体准则的解释,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显然,该收入要家为狭义概念,仅仅包括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意味着费用只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费用,而不包括"投资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非生产经营费用。中国单独设立了"利润"要素,并规定其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内容。该利润要素,既包括其他要素的汇总结果,又含有自身的特定内容,与FASB的"全面收益"尚有区别。
4.几点比较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FASB、IASC和中国所确立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称权益、产权)要素在本质界定和内容规范等方面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FASB十分重视业主(投资者)权益的变动,因而,针对企业与业主之间交易所导致?quot;权益增加"与"权益减少",还单独设立了"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要素加以反映。
区别较大的是关于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设立:
(1)FASB和中国的会计准则以"流转过程收入理论"为依据,强调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
费用的因果关系,选择了狭义的收入要素概念。但不同的是,在界定收入要素的内容时,FASB
是依据交易的重要性(如"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而中国则是直观地依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与"收入"具体准则所界定的收人内容有差异--作者注)。
(2)与FASB和中国不同的是,IASC是依据"流人量理论"确立包括营业收入和利得的
"收入"要素,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其原因是,IASC认为收入与利得性质相同,都是"经济利益的增加",故不必分开设立单独的会计要素。
(3)与收入要素的确立相对应,FASB和中国采用了狭义的"费用"要素概念。但FASB同
样强调产生费用交易的重要性,认为能列入费用要素的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所发生的费用,而中国则将费用要素限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IASC则采用了广义的"费用"要素概念。
(4)对因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的交易而产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即我国通常所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基于其"边缘性或偶发性"、收支间无因果关系等特征,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和"损失"要素,而中国将其直接纳人单独的"利润"要素,视为企业利润的直接组成部分。然而,IASC却将它们分别作为"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的内容。
(5)对于企业在特定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FASB单独设立了"全面收益"要素,并将其内容规定为"(收入一费用)十利得一损失",中国设立了"利润"要素加以反映,其包括的内容在结果上与FASB的"全面收益"相同。IASC虽然未设立单独的"利润"要素,但其将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同于利润的确认与计量,因此,IASC所认定的经营业绩(即利润)的内容实质上相同于前述"利润"或"全面收益"。在企业经营业绩的确定上,FASB、IASC和中国都采用了"损益满计观(或称全面收益观)"。
二、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改进
总体上看,FASB、IASC和中国之会计要素确立各有千秋。三者均确立了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要素",但却忽略了其他层次要素的界定。在所确立的基本要素中,IASC的结果较为合理。FASB尽管涉及到次级层次要素的确立,如"业主投资"等,但全部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却无法加以解释。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吸收了FASB和IASC的长处。
然而,笔者认为,上述会计要素确立存在两大方面的缺陷:理论上的缺陷是忽略了影响会计要素确立的决定因素;实务中的缺陷是现有会计要素无法为会计方法提供理论说明(如各种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且会计要素缺乏应有的内在逻辑关系。
会计要素的确立主要取决于实体的经济活动特征和投资者等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要求。确立会计要素,目的在于规范对会计核算对象及其规律(表现为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的认识,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关系是各种会计方法建立和应用的理论基础。包括帐户、复式记帐、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等,而会计方法的运用又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者等对会计信息需求的满足。因此,会计对象要素的界定,既影响会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又关系到会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经济环境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影响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经济活动的目标和特征等均有较大差别,因而其会计对象要素的设立也不相同。非持续经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特征、具体会计目标等有别于持续经营企业,其所确立的会计对象要素亦有差别。比如,清算企业的会计对象要素是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利得和清算损失。
会计目标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会计系统与社会经济环境的联结点,体现着企业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客观要求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内在需要。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深受会计目标的影响,由于会计目标的内含与外延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与深化,故会计对象要家的划分以及不同要素的重要程度等,均非一成不变。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其他新型交易的迅速发展,使得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很大程度的拓展。相应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也在发生深刻变化。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表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ARSNO.3),针对传统财务会计系统下损益表只揭示"已实现、已确认"收益而不能满足投资者对"真实与公允"信息的需求的缺陷,提出了确认"全面收益"的思想。该份准则将损益表包括的内容,从"已实现、已确认"项目扩大到"未实现、已确认"项目,并以"利得"和"损失"要素以广义的解释,认为利得是"除涉及所有者投资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内容上包括收入和其他利得;而损失是"除涉及分派给所有者款项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在内容上包括费用和其他损失。无独有偶。美国于1997年公布的第13C导"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NO.130)要求报告企业的"全面收益",实际上也是类似作法。因此,我们应以发展和变化的观念去认识会计对象要素及其确立问题。
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结果,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结构体系的完善和会计要素内涵的延伸(如利得、全面收益等要素内涵的"扩容")。
笔者以为,会计对象要家实质上是一个包括多层次结构的整体概念,在这个结构整体中,
静态要家与动态要素相统一,存量要家与流量要素相结合,基本要素、次要素、支要素分三个层次相互关联。
整个会计核算对象首先被划分为若干"基本要家呼有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它们是整个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的"骨架"。对各基本要素作进一步划分,便产生"次要素",如资产次要素现金、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次要素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股利、长期借款等,权益次要素实收资本、留存收益等,收入次要素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费用次要素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它们是基本要素的细目,用来说明基本要素的具体内容。"支要索"是次要素的合理延伸,重在揭示次要素的变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变化结果。如将"现金"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支要素,可以揭示现金的流转过程,而将"实收资本"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业主投资和公司退资本要素,将"留存收益"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利润和利润分派支要素,可以更详细揭示业益的具体变化情况。其他资产等要素皆可如此划分。
存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实际状态,流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流动过程。资产、负债和权益等静态基本要素及其各"次要素",一般为"存量要素",而其"支要家"和各动态要素一般为"流量要素"。存量要素和流量要素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不一样。
在"基本要素"层次,笔者主张取消原有"利润"要素。主要理由在于,利润的形成实际是收入和费用对比的结果,而对比前的"利润"体现在所获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费用中,对比后?quot;利润"实质上已经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项内容。因此,笔者认为"利润"应归于权益要素的支要素,"利润"作为基本要素存在缺乏企业实际的经济交易这个依据。同时,笔者还主张设立广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以便从理论上给予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以科学解释,从现实上使其与国际会计惯例保持一致,增强其适用性。
前已述及,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不仅关系到企业会计目标的实现,而且也影响会计方法的运用。众所周知,编制财务报表是会计的基本方法,然而,理论界对于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基础"问题却一致众说纷云。尽管人们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作为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收入、费用和利润作为损益表的理论基础已经认同,但?quot;现金流量"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理论基础却一直心存疑义。主要原因是:"现金流量"凭空而来,让人难以置信;同样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等"平起乎坐",让人难以接受。笔者认为,各种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依据都是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只是不同的财务报表以不同的要素及其关系为理论基础。基本要素可以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基础,次要素、支要素同样可以。如现金流量表建立的理论基础就是"现金流人"、"现金流出"支要素和"现金(存量)"次要毒及其关系。
应当指出,作为财务报表理论基础的要素,既可以是处于同一层次的要素(如资产负债个表),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等);既可以是某一单一内容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也可以是几项不同内容的要家的组合,如原来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就是以所有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内容的次、支要素为基础的。
按照笔者提出的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理解,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无非是资产、负伤、权益、收入和费用等内容,主要反映"基本要素"内容的财务报表是企业基本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般而言,以基本要素为基础建立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以次要素或支要素建立的财务报表其可变性较大,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即是证明。当然,为适应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的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体系与结构将不断变革,但其理论基础仍将是上述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2][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3]葛家甜,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
关键词:会计要素;会计目标;会计方法
环境交化对财务会计系统的影响,主要涉及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两大方面。而会计确认与计量均离不开会计要素。新体制、经济新方式以及经济新类型的出现,首先表现在对会计要素(体系)内容与结构的影响,当然,这种影响是通过会计目标来实施的。就财务会计学本身而言,会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是会计方法建立的基础,其直接关系会计目标的实现。因此,各国会计准则机构都十分重视会计要素的。
本文试图.通过比较我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所确立的会计要家,提出关于新经济环境下会计要素问题的若干看法。
一、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比较
1.FASB的会计要素。
FASB在1985年12月发表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6)中,将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划分为10个,即资产、负债、权益或净资产、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其中,"业主投资"与"派给业主款"是与其作为业主的所有人之间的交易。业主投资表现为企业收到业主投入的各种资产(投入的也可以是劳务,或抵偿、转换了的企业负债),其结果是"增加其在企业中的业主利益或权益",但新业主受让旧业主的交易,不属于"业主投资"的内容;派给业主款则是指企业向业主转交资产或承担负债而"减少企业里的业主利益或权益"的交易。显然,就经济实质而言,业主投资要素和派结业主款要素是对权益要素内容的进一步深化。
FASB使用了狭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收入仅指正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依据的是"流转过程收入",强调收入实现的完整过程。费用则仅指正话经营费用或支出,依据的是配比性和应计制会计原则,强调费用产生的因果关系和费用责任的合理归属。对于非正常经营收入,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要素加以反映,因为利得实质上是一"偶发性"、"边缘性"的"净收益"。设立"损失"要素反映非正常经常活动的支出,因为损失实质上是一种"偶发性"、"边缘性"的"净亏损"。利得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毋需按配比性原则加以确认。"全面收益"仅仅是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定期汇总的结果。
2.IASC的会计要素。
IASC在1989年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会计要素确定为资产、负债、产权、收人和费用等5个。
IASC依据收入确认的"流人量理论",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IASC认为,利得与收入一样,都代表"经济利益之增加",它们在性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因而不将收入和利得作为不同的会计要素。与广义收入要素相对应的是广义的"费用"要素。按IASC的理解,费用既包括"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也"包括了损失",并且,由于损失是指"经济利益之减少""和其他费用在性质上没有差别",因而也不把损失视作独立的会计要素。
IASC进一步认为,从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因此不必单独设立类似"利润"的会计要素。
3.我国的会计要素。
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大会计要素。按《收入》具体准则的解释,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显然,该收入要家为狭义概念,仅仅包括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意味着费用只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费用,而不包括"投资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非生产经营费用。中国单独设立了"利润"要素,并规定其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内容。该利润要素,既包括其他要素的汇果,又含有自身的特定内容,与FASB的"全面收益"尚有区别。
4.几点比较结果。
通过以上可以看到,FASB、IASC和所确立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称权益、产权)要素在本质界定和规范等方面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FASB十分重视业主(投 资者)权益的变动,因而,针对与业主之间交易所导致?quot;权益增加"与"权益减少",还单独设立了"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要素加以反映。
区别较大的是关于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设立:
(1)FASB和中国的准则以"流转过程收入"为依据,强调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
费用的因果关系,选择了狭义的收入要素概念。但不同的是,在界定收入要素的内容时,FASB
是依据交易的重要性(如"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而中国则是直观地依据业务的内容(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与"收入"具体准则所界定的收人内容有差异--作者注)。
(2)与FASB和中国不同的是,IASC是依据"流人量理论"确立包括营业收入和利得的
"收入"要素,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其原因是,IASC认为收入与利得性质相同,都是"经济利益的增加",故不必分开设立单独的会计要素。
(3)与收入要素的确立相对应,FASB和中国采用了狭义的"费用"要素概念。但FASB同
样强调产生费用交易的重要性,认为能列入费用要素的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所发生的费用,而中国则将费用要素限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IASC则采用了广义的"费用"要素概念。
(4)对因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的交易而产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即我国通常所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基于其"边缘性或偶发性"、收支间无因果关系等特征,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和"损失"要素,而中国将其直接纳人单独的"利润"要素,视为企业利润的直接组成部分。然而,IASC却将它们分别作为"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的内容。
(5)对于企业在特定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FASB单独设立了"全面收益"要素,并将其内容规定为"(收入一费用)十利得一损失",中国设立了"利润"要素加以反映,其包括的内容在结果上与FASB的"全面收益"相同。IASC虽然未设立单独的"利润"要素,但其将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同于利润的确认与计量,因此,IASC所认定的经营业绩(即利润)的内容实质上相同于前述"利润"或"全面收益"。在企业经营业绩的确定上,FASB、IASC和中国都采用了"损益满计观(或称全面收益观)"。
二、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改进
总体上看,FASB、IASC和中国之会计要素确立各有千秋。三者均确立了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要素",但却忽略了其他层次要素的界定。在所确立的基本要素中,IASC的结果较为合理。FASB尽管涉及到次级层次要素的确立,如"业主投资"等,但全部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却无法加以解释。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吸收了FASB和IASC的长处。
然而,笔者认为,上述会计要素确立存在两大方面的缺陷:理论上的缺陷是忽略了会计要素确立的决定因素;实务中的缺陷是现有会计要素无法为会计提供理论说明(如各种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且会计要素缺乏应有的内在逻辑关系。
会计要素的确立主要取决于实体的经济活动特征和投资者等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要求。确立会计要素,目的在于规范对会计核算对象及其(表现为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的认识,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关系是各种会计方法建立和的理论基础。包括帐户、复式记帐、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等,而会计方法的运用又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者等对会计信息需求的满足。因此,会计对象要素的界定,既影响会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又关系到会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经济环境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影响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经济活动的目标和特征等均有较大差别,因而其会计对象要素的设立也不相同。非持续经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特征、具体会计目标等有别于持续经营企业,其所确立的会计对象要素亦有差别。比如,清算企业的会计对象要素是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利得和清算损失。
目标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会计系统与环境的联结点,体现着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客观要求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内在需要。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深受会计目标的,由于会计目标的内含与外延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与深化,故会计对象要家的划分以及不同要素的重要程度等,均非一成不变。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其他新型交易的迅速,使得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广度 和深度上均有很大程度的拓展。相应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也在发生深刻变化。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表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ARS NO.3),针对传统财务会计 系统下损益表只揭示"已实现、已确认"收益而不能满足投资者对"真实与公允"信息的需求的缺陷,提出了确认"全面收益"的思想。该份准则将损益表包括的,从"已实现、已确认"项目 扩大到"未实现、已确认"项目,并以"利得"和"损失"要素以广义的解释,认为利得是"除涉及所有者投资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内容上包括收入和其他利得;而损失是"除涉及分派给所有者款项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在内容上包括费用和其他损失。无独有偶。美国于1997年公布的第13C导"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 NO.130)要求报告企业的"全面收益",实际上也是类似作法。因此,我们应以发展和变化的观念去认识会计对象要素及其确立。
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结果,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结构体系的完善 和会计要素内涵的延伸(如利得、全面收益等要素内涵的"扩容")。
笔者以为,会计对象要家实质上是一个包括多层次结构的整体概念,在这个结构整体中,
静态要家与动态要素相统一,存量要家与流量要素相结合,基本要素、次要素、支要素分三个层次相互关联。
整个会计核算对象首先被划分为若干"基本要家呼有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它们是整个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的"骨架"。对各基本要素作进一步划分,便产生"次要素",如资产次要素现金、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次要素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股利、长期借款等,权益次要素实收资本、留存收益等,收入次要素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费用次要素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它们是基本要素的细目,用来说明基本要素的具体内容。"支要索"是次要素的合理延伸,重在揭示次要素的变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变化结果。如将"现金"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支要素,可以揭示现金的流转过程,而将"实收资本"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业主投资和公司退资本要素,将"留存收益"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利润和利润分派支要素,可以更详细揭示业主权益的具体变化情况。其他资产等要素皆可如此划分。
存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实际状态,流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流动过程。资产、负债和权益等静态基本要素及其各"次要素",一般为"存量要素",而其"支要家"和各动态要素一般为"流量要素"。存量要素和流量要素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不一样。
在"基本要素"层次,笔者主张取消原有"利润"要素。主要理由在于,利润的形成实际是收入和费用对比的结果,而对比前的"利润"体现在所获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费用中,对比后?quot;利润"实质上已经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项内容。因此,笔者认为"利润"应归于权益要素的支要素,"利润"作为基本要素存在缺乏企业实际的经济交易这个依据。同时,笔者还主张设立广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以便从上给予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以解释,从现实上使其与国际会计惯例保持一致,增强其适用性。
前已述及,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不仅关系到企业会计目标的实现,而且也影响会计的运用。众所周知,编制财务报表是会计的基本方法,然而,理论界对于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基础"问题却一致众说纷云。尽管人们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作为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收入、费用和利润作为损益表的理论基础已经认同,但?quot;现金流量"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理论基础却一直心存疑义。主要原因是:"现金流量"凭空而来,让人难以置信;同样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等"平起乎坐",让人难以接受。笔者认为,各种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依据都是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只是不同的财务报表以不同的要素及其关系为理论基础。基本要素可以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基础,次要素、支要素同样可以。如现金流量表建立的理论基础就是"现金流人"、"现金流出"支要素和"现金(存量)"次要毒及其关系。
应当指出,作为财务报表基础的要素,既可以是处于同一层次的要素(如资产负债个表),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等);既可以是某一单一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也可以是几项不同内容的要家的组合,如原来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就是以所有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内容的次、支要素为基础的。
按照笔者提出的对象要素框架结构理解,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无非是资产、负伤、权益、收入和费用等内容,主要反映"基本要素"内容的财务报表是基本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般而言,以基本要素为基础建立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以次要素或支要素建立的财务报表其可变性较大,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即是证明。当然,为适应环境和会计目标的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体系与结构将不断变革,但其理论基础仍将是上述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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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S].北京: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2][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3]葛家甜,林志军.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
环境交化对财务会计系统的影响,主要涉及会计确认与会计计量两大方面。而会计确认与计量均离不开会计要素。经济新体制、经济新方式以及经济新类型的出现,首先表现在对会计要素(体系)内容与结构的影响,当然,这种影响是通过会计目标来实施的。就财务会计学本身而言,会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是会计方法建立的基础,其直接关系会计目标的实现。因此,各国会计准则机构都十分重视会计要素问题的研究。
本文试图.通过比较我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所确立的会计要家,提出关于新经济环境下会计要素问题的若干看法。
一、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比较
1.FASB的会计要素。
FASB在1985年12月发表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O.6)中,将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划分为10个,即资产、负债、权益或净资产、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全面收益。其中,"业主投资"与"派给业主款"是企业与其作为业主的所有人之间的交易。业主投资表现为企业收到业主投入的各种资产(投入的也可以是劳务,或抵偿、转换了的企业负债),其结果是"增加其在企业中的业主利益或权益",但新业主受让旧业主的交易,不属于"业主投资"的内容;派给业主款则是指企业向业主转交资产或承担负债而"减少企业里的业主利益或权益"的交易。显然,就经济实质而言,业主投资要素和派结业主款要素是对权益要素内容的进一步深化。
FASB使用了狭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收入仅指正常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依据的是"流转过程收入理论",强调收入实现的完整过程。费用则仅指正话经营费用或支出,依据的是配比性和应计制会计原则,强调费用产生的因果关系和费用责任的合理归属。对于非正常经营收入,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要素加以反映,因为利得实质上是一"偶发性"、"边缘性"的"净收益"。设立"损失"要素反映非正常经常活动的支出,因为损失实质上是一种"偶发性"、"边缘性"的"净亏损"。利得与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毋需按配比性原则加以确认。"全面收益"仅仅是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定期汇总的结果。
2.IASC的会计要素。
IASC在1989年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会计要素确定为资产、负债、产权、收人和费用等5个。
IASC依据收入确认的"流人量理论",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IASC认为,利得与收入一样,都代表"经济利益之增加",它们在性质上没有什么不同,因而不将收入和利得作为不同的会计要素。与广义收入要素相对应的是广义的"费用"要素。按IASC的理解,费用既包括"在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费用";也"包括了损失",并且,由于损失是指"经济利益之减少""和其他费用在性质上没有差别",因而也不把损失视作独立的会计要素。
IASC进一步认为,从会计确认与计量方面看,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利润的确认和计量,因此不必单独设立类似"利润"的会计要素。
3.我国的会计要素。
中国在1992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首次明确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6大会计要素。按《收入》具体准则的解释,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显然,该收入要家为狭义概念,仅仅包括企业持续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将费用定义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意味着费用只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费用,而不包括"投资费用"、"营业外支出"等非生产经营费用。中国单独设立了"利润"要素,并规定其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等内容。该利润要素,既包括其他要素的汇总结果,又含有自身的特定内容,与FASB的"全面收益"尚有区别。
4.几点比较结果。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FASB、IASC和中国所确立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或称权益、产权)要素在本质界定和内容规范等方面基本相同。区别仅在于:FASB十分重视业主(投资者)权益的变动,因而,针对企业与业主之间交易所导致?quot;权益增加"与"权益减少",还单独设立了"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要素加以反映。
区别较大的是关于收入、费用、利润等要素的设立:
(1)FASB和中国的会计准则以"流转过程收入理论"为依据,强调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
费用的因果关系,选择了狭义的收入要素概念。但不同的是,在界定收入要素的内容时,FASB
是依据交易的重要性(如"其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而中国则是直观地依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我国基本会计准则与"收入"具体准则所界定的收人内容有差异--作者注)。
(2)与FASB和中国不同的是,IASC是依据"流人量理论"确立包括营业收入和利得的
"收入"要素,选择了广义的收入要素概念。其原因是,IASC认为收入与利得性质相同,都是"经济利益的增加",故不必分开设立单独的会计要素。
(3)与收入要素的确立相对应,FASB和中国采用了狭义的"费用"要素概念。但FASB同
样强调产生费用交易的重要性,认为能列入费用要素的是指企业"持续的、主要或核心业务"所发生的费用,而中国则将费用要素限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IASC则采用了广义的"费用"要素概念。
(4)对因发生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的交易而产生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即我国通常所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基于其"边缘性或偶发性"、收支间无因果关系等特征,FASB单独设立了"利得"和"损失"要素,而中国将其直接纳人单独的"利润"要素,视为企业利润的直接组成部分。然而,IASC却将它们分别作为"收入"要素和"费用"要素的内容。
(5)对于企业在特定期间所取得的经营业绩,FASB单独设立了"全面收益"要素,并将其内容规定为"(收入一费用)十利得一损失",中国设立了"利润"要素加以反映,其包括的内容在结果上与FASB的"全面收益"相同。IASC虽然未设立单独的"利润"要素,但其将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等同于利润的确认与计量,因此,IASC所认定的经营业绩(即利润)的内容实质上相同于前述"利润"或"全面收益"。在企业经营业绩的确定上,FASB、IASC和中国都采用了"损益满计观(或称全面收益观)"。
二、会计核算对象要素的改进
总体上看,FASB、IASC和中国之会计要素确立各有千秋。三者均确立了会计核算对象的"基本要素",但却忽略了其他层次要素的界定。在所确立的基本要素中,IASC的结果较为合理。FASB尽管涉及到次级层次要素的确立,如"业主投资"等,但全部要素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却无法加以解释。中国会计准则基本吸收了FASB和IASC的长处。
然而,笔者认为,上述会计要素确立存在两大方面的缺陷:理论上的缺陷是忽略了影响会计要素确立的决定因素;实务中的缺陷是现有会计要素无法为会计方法提供理论说明(如各种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且会计要素缺乏应有的内在逻辑关系。
会计要素的确立主要取决于实体的经济活动特征和投资者等对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要求。确立会计要素,目的在于规范对会计核算对象及其规律(表现为会计核算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的认识,为会计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关系是各种会计方法建立和应用的理论基础。包括帐户、复式记帐、会计确认与计量、财务报表等,而会计方法的运用又直接关系到企业投资者等对会计信息需求的满足。因此,会计对象要素的界定,既影响会计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又关系到会计目标的实现程度。
经济环境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特点,影响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盈利组织与非盈利组织经济活动的目标和特征等均有较大差别,因而其会计对象要素的设立也不相同。非持续经营企业的经济活动特征、具体会计目标等有别于持续经营企业,其所确立的会计对象要素亦有差别。比如,清算企业的会计对象要素是清算资产、清算债务、清算净权益、清算利得和清算损失。
会计目标是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所要达到的目的,它是会计系统与社会经济环境的联结点,体现着企业经济环境对会计的客观要求和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内在需要。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深受会计目标的影响,由于会计目标的内含与外延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而不断变化与深化,故会计对象要家的划分以及不同要素的重要程度等,均非一成不变。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以及其他新型交易的迅速发展,使得投资者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在广度和深度上均有很大程度的拓展。相应地,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也在发生深刻变化。1992年10月,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发表第3号"财务报告准则"(ARSNO.3),针对传统财务会计系统下损益表只揭示"已实现、已确认"收益而不能满足投资者对"真实与公允"信息的需求的缺陷,提出了确认"全面收益"的思想。该份准则将损益表包括的内容,从"已实现、已确认"项目扩大到"未实现、已确认"项目,并以"利得"和"损失"要素以广义的解释,认为利得是"除涉及所有者投资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内容上包括收入和其他利得;而损失是"除涉及分派给所有者款项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减少",在内容上包括费用和其他损失。无独有偶。美国于1997年公布的第13C导"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NO.130)要求报告企业的"全面收益",实际上也是类似作法。因此,我们应以发展和变化的观念去认识会计对象要素及其确立问题。
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变化对会计要素的影响结果,主要体现在会计要素结构体系的完善和会计要素内涵的延伸(如利得、全面收益等要素内涵的"扩容")。
笔者以为,会计对象要家实质上是一个包括多层次结构的整体概念,在这个结构整体中,
静态要家与动态要素相统一,存量要家与流量要素相结合,基本要素、次要素、支要素分三个层次相互关联。
整个会计核算对象首先被划分为若干"基本要家呼有资产、负债、权益、收入和费用·。它们是整个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的"骨架"。对各基本要素作进一步划分,便产生"次要素",如资产次要素现金、应收帐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负债次要素短期借款、应付帐款、应付股利、长期借款等,权益次要素实收资本、留存收益等,收入次要素营业收入、其他收入等,费用次要素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它们是基本要素的细目,用来说明基本要素的具体内容。"支要索"是次要素的合理延伸,重在揭示次要素的变动过程,而不仅仅是变化结果。如将"现金"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现金流人和现金流出支要素,可以揭示现金的流转过程,而将"实收资本"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业主投资和公司退资本要素,将"留存收益"次要素进一步区分为利润和利润分派支要素,可以更详细揭示业益的具体变化情况。其他资产等要素皆可如此划分。
存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实际状态,流量会计要素重在反映资金的流动过程。资产、负债和权益等静态基本要素及其各"次要素",一般为"存量要素",而其"支要家"和各动态要素一般为"流量要素"。存量要素和流量要素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其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不一样。
在"基本要素"层次,笔者主张取消原有"利润"要素。主要理由在于,利润的形成实际是收入和费用对比的结果,而对比前的"利润"体现在所获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费用中,对比后?quot;利润"实质上已经成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项内容。因此,笔者认为"利润"应归于权益要素的支要素,"利润"作为基本要素存在缺乏企业实际的经济交易这个依据。同时,笔者还主张设立广义概念的"收入"和"费用"要素,以便从理论上给予会计对象要素概念体系以科学解释,从现实上使其与国际会计惯例保持一致,增强其适用性。
前已述及,会计对象要素的确立,不仅关系到企业会计目标的实现,而且也影响会计方法的运用。众所周知,编制财务报表是会计的基本方法,然而,理论界对于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基础"问题却一致众说纷云。尽管人们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作为资产负债表的理论基础、收入、费用和利润作为损益表的理论基础已经认同,但?quot;现金流量"作为现金流量表的理论基础却一直心存疑义。主要原因是:"现金流量"凭空而来,让人难以置信;同样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依据,"现金流量"与资产、负债等"平起乎坐",让人难以接受。笔者认为,各种财务报表建立的理论依据都是会计对象要素及其内在联系,只是不同的财务报表以不同的要素及其关系为理论基础。基本要素可以作为财务报表的理论基础,次要素、支要素同样可以。如现金流量表建立的理论基础就是"现金流人"、"现金流出"支要素和"现金(存量)"次要毒及其关系。
应当指出,作为财务报表理论基础的要素,既可以是处于同一层次的要素(如资产负债个表),也可以是处于不同层次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以及损益表等);既可以是某一单一内容的要素(如现金流量表),也可以是几项不同内容的要家的组合,如原来的财务状况变动表就是以所有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内容的次、支要素为基础的。
按照笔者提出的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理解,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无非是资产、负伤、权益、收入和费用等内容,主要反映"基本要素"内容的财务报表是企业基本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一般而言,以基本要素为基础建立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以次要素或支要素建立的财务报表其可变性较大,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即是证明。当然,为适应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的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体系与结构将不断变革,但其理论基础仍将是上述会计对象要素框架结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国际会计准则[S].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2][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娄尔行译.论财务会计概念[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3]葛家甜,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