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3: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社区商业 微信 支付
一、 前言
近年来,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纷纷跨入购物中心时代,二三线城市也紧追其后,追求“大而全”商业模式,开始面临面积过剩、同质化严重的局面。而“小而美”的社区商业异军突起,被指为商业地产的蓝海,众多的开发商也开始将触角伸向社区商业。在国外发达国家,社区商业能占到全国零售总额的40%-50%,在中国还是远远达不到的。对于开发商和品牌商家来说,这都是一座待挖掘的金矿。需要商业地产从业人在社区商业上努力耕耘,专业化的操作、规划、招商运营。
随着微信的兴起,如何利用微信将社区商业中的消费,支付,物流等联系在一起,使社区商业更加便民,都是值得探索的领域。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利用微信等LBS之类的社交进行营销,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卖家藏头露尾,虚假宣传陷阱多,点赞有奖等利用微信朋友圈的新兴营销方式运行过程中,商家找借口不兑现承诺、随意更改承诺内容,甚至是设置“钓鱼”网站骗取买家钱财等,买家信息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在微信营销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应对微信营销的有效监管进行积极探索,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 微信营销分析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款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机聊天软件。用户可以通过微信与好友进行形式上更加丰富的类似于短信、彩信等方式的联系。微信软件本身完全免费,使用任何功能都不会收取费用,微信时产生的上网流量费由网络运营商收取。2012年9月17日微信官网公布数据,微信的注册用户已达到2亿,而根据本小组所做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智能手机用户都安装有微信。
微信是一种更快速的即时通讯工具,具有零资费、跨平台沟通、显示实时输入状态等功能,与传统的短信沟通方式相比,更灵活、智能,且节省资费。 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多种功能,并且与QQ逐渐融合
目前微信的发展趋向功能的多样化,并且能够接收QQ消息,QQ邮件,微博等,同时能够进行语音信息,图片信息和视频信。
(2)多平台
支持iphone、Android、Windowsphone、塞班平台的手机之间相互收发消息,所以微信开发出能够支持ios,安卓,塞班,windowsphone等多系统的软件版本。
(3)省流量
微信所占据的流量很小,图片视频都经压缩在传递,所以节省流量。
(4)方便快捷,渗入生活
由于借助移动PC,且功能的多样,使用户更方便快捷的实用,更好的渗透到生活中,因此借助此媒介的电子商务营销逐渐出现和完善。
微信不存在距离的限制,用户注册微信后,可与周围同样注册的“朋友”形成一种联系,用户订阅自己所需的信息,商家通过提供用户需要的信息,推广自己的产品,从而实现点对点的营销。
微信营销是网络经济时代企业营销模式的一种创新,是伴随着微信的火热而兴起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微信不存在距离的限制,用户注册微信后,可与周围同样注册的“朋友”形成一种联系,用户订阅自己所需的信息,商家通过提供用户需要的信息,推广自己的产品,从而实现点对点的营销,经小组调查显示,大约有90%的用户都收到过商家通过微信发送的营销信息。
社区电子商务是指以成片的社区为服务单位,针对社区住户,依托数字化网络平台和社区电子商务网站,以“集成消费为经营理念”,满足社区居民消费需求的商业模式,从而实现社区业主更方便廉价的购物、轻松愉快的休闲以及家政服务等,同时实现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上更大的市场空间。
简而言之,拥有社区网络服务,你就可以足不出户完成生活所需――在网上订购午饭、代收快递,超市送货,在网上开设专栏、开展自己的业务。社区电子商务强调的是服务,它是以小区居民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从而获得相应的利益。社区电子商务是以真实居住社区为单位,将社区内的实体商铺全部搬到网络上来,让社区居民与商家形成现实-虚拟的零距离互动,让居民能在二维空间中自由游走,开心方便购物,安全省钱省心。具有真实、快捷、就近、方便、安全等特点。
通过微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需要配套相应的风险监管措施,包括电商身份认证、工商注册、网络虚拟空间租用或登记备案、信用评价等等,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但是,微信作为一种私人交流工具,在设计和运作中并不具备上述发展电子商务的因素,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交易风险。
在商品展示环节,微信集赞交易平台并不能对商品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和展示,朋友圈中的商品或服务推广消息,一般不会显示销售额、商品价格,缺少购买者信用评价和对货物质量的评价,甚至不会列出商品的尺码、颜色、月销量、评分、商品详情、成交记录等。消费者无法通过微信平台提供的信息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与已经发展成熟的淘宝交易模式形成鲜明对比。
由于微信本身是一个基于位置信息的社交平台,用户在社交过程中可能稍不注意就泄露用户个人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这样的安全隐患使一些用户对微信秉持着观望态度。此外,微信用户不需实名认证,这就让一些想利用微信“钓鱼”的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由于缺乏实名制的管理,用户本身就难以分辨对方的身份,稍不注意就会造成用户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因此对于微信等社交软件在营销中的应用还需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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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静,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农村社区服务模式创新,《江苏农业科学》,2012.
一、商业银行电子化业务给传统法律带来的挑战
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使用的是纸质流通工具,与此相适应,传统法律也是建立在对纸质流通工具进行调整的基础之上的。而电子化银行业务使用的是以电磁信息为载体的流通工具,因此电子化银行业务的发展给传统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带来了挑战。
基于平等性、自愿性、互换性为基础的,以特定主体的特定交易为前提的传统民法,由于电子化的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以集中交易、不特定主体为基础的金融法发展的需要,传统民法中的主体平等、契约自由原则正受到限制。在金融法领域,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如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主体间实力的巨大差异上,而且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许权即行业垄断权,以致客户不得不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同时,在传统民法中,交易和交易主体都是特定的,因而大陆法系民法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并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以要约、承诺为核心的合同法规则。而电子化银行业务中,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权力干预,从而产生了新的调控金融领域的法律规则。而这种严格监管和权力干预,都属于对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限制。
电子化银行业务中许多业务交易采用金融电子化数据交换(EDI),也就是无纸化的电子合同的方式进行,即在EDI电脑上按事先约定的编码进行,这与传统法律中的书面和口头合同有着显著的不同。合同形式往往是作为民事法律行为能否产生预期法律后果的形式条件,但各国传统的合同法中并未对这种电子化的合同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基于因特网上的金融业务没有地域限制,在因特网上达成的金融电子化合同通常难以确定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从而很难确定电子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而且即使确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而在选择准据法时也会发生强烈的法律冲突,这就向因特网上金融交易适用一国国内法律的规则提出挑战,从而迫切需要立法的全球化。
银行电子化对法律带来了空前的挑战,法律只有改变自身才能适应新的形势。只有通过法律的规制,才能严格把好基于银行电子化而产生的新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关,才能确保不致于产生法律真空,才能严厉打击破坏电子化银行业务的犯罪分子,从而确保电子化银行业务的安全,保证电子化银行业务走上良性运行轨道。同时也只有通过制定全球一体化的法律,才能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市场全球化、网络化的要求,确保各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保护弱小的发展家金融业的成长。基于上述原因,各国及联合国均对银行电子化业务立法十分重视且做出了积极不懈的努力。
在美国,电子化银行业务立法分为调整小额资金划拨和大额资金划拨的法律。调整小额资金划拨的法律有:联邦《电子资金划拨法》(Electronic Fund Transfer Act),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颁布的D条例(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D)、E条例(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E)、Z条例(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Z),《借贷诚实法》(Truth in Lending Act),各州关于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联邦及各州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branching laws)以及反托拉斯法等。调整大额贷记划拨的法律主要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的4A编。
在英国,调整电子化银行业务的法律框架是建立在19世纪中期的商业管理和调整纸面工具的支付系统的法律之上的。这些法律和管理包括1879年《银行薄记证据法》(Banker‘s Books Act )、1957年《支票法》(Cheques Act )、1968年《民事证据法》(Civil Evidence Act)、1974年《消费信贷法》(Consumer Credit Act)、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Unfair Contract Term Act)、1982年《货物和服务供应法》( Supply of Goods and Services Act)等法律,以及1992年由民间团体共同公布、并于1994年修订的《银行业惯例守则》(Code of Banking Practice)。《银行业惯例守则》虽然不是法律,但实际上具有了法律效力。
1992年5月15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5届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redit Transfers) ,供各国在进行电子资金划拨立法时。
我国银行电子化立法相对滞后,尚没有专门调整电子化银行业务的法律,仅有的相关金融行政规章也局限于对银行的约束和管理,而对电子化银行业务中银行和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基本未涉及。在实践中,电子化银行业务一般都是依据银行的一些内部规章、银行制定的格式合同进行的,但是银行内部的规章和一些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电子化银行业务涉及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当事人众多,包括客户、参与电子资金划拨的金融机构、通讯线路提供者、机软件、硬件供应商、电力公司等。一旦发生纠纷,如何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是比较棘手的。
目前银行电子化业务实践中已发生了为数不少的纠纷,其中较多的是银行卡纠纷和电子汇兑纠纷,全国很多省市均有发生。据报道,仅广西就发生此类银行卡纠纷上百起,涉及标的额数千万元。在上述纠纷解决过程中,如何确定银行和客户的责任承担,全国各地法院差别较大。如同是银行卡存款被冒领纠纷案件,有的法院判决客户承担全部责任、银行不承担责任,有的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客户不承担责任,还有少数法院判决银行与客户共同承担责任。立法的滞后、法院判决的不统一给银行电子化业务带来了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商业银行电子化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
如上所述,我国银行电子化业务立法比较滞后,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银行应加强电子化业务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防患于未然。笔者认为银行应从以下几方面防范银行电子化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一)增强新业务品种推出时的风险防范意识。
信息技术大大拓宽了银行服务的范围,使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出来,从而降低了客户的交易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提高了客户的资金收益,增强了交易的灵活性。但电子化银行业务的开放性、无边界性和交互性也削弱了交易的可控性。因此,在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推出新业务品种时,一定要注意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不能片面强调业务创新而忽视银行风险的防范。此外目前业务实践中,银行为了竞争优质客户,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开始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提供基于电子技术基础上的差别服务,如为集团客户设计提供电子化资金清算网络等。在此过程中银行也应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不能片面强调竞争优质客户而放松风险防范。
(二) 高度重视完善业务章程及业务协议。
电子化改变了传统银行的运营模式,改变了银行交易的过程与方式,这样就客观上要求有新的立法来规范新的业务行为。没有相应的立法,行为各方当事人权责不清或权利、义务不对等,不仅业务的快速发展,客观上也容易造成大量纠纷,并且在纠纷处理中司法裁判容易产生随意性。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调整电子化银行业务的有关法律,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电子化业务一般都是依据商业银行的一些内部规章、格式合同等一系列契约性文件进行,通过上述契约性文件对客户和银行在商业银行电子化业务中的权利义务进行事先约定和明确。这些约定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重要权责依据,成为调整银行与客户之间的重要约束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电子化存在的立法滞后风险,银行可以通过与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系列的契约性文件将其分摊出去:
1、商业银行与用户之间的协议。银行应针对不同的业务品种拟订有关银行和客户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规范文本,并应尽可能详尽地规定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合同条款应重视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有关责任的分担的规定。如就因供电、通讯系统方面的故障所导致的损失应如何补偿问题,因交易指令传递方面出现错误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等等,在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为避免在发生纠纷后纠缠不清,促成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减少损失,并降低纠纷对银行信誉的影响,银行还应注意在服务协议中和客户明确约定合同成立地、合同生效时间、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及法院的管辖权等。
2、商业银行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协议。银行与网络服务商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对于由网络服务系统的故障引发的有关损失应如何处理。此外,对于系统服务商责任事项的规定,应注意与对用户承担的责任问题相连接,以避免在事故发生后,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手机银行业务中,银行与移动通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因移动网络故障而给客户或银行造成的损失,由移动通讯公司分担。
关键词:电子商务;风险;管理;信用
一、引言
电子商务平台直接把我国的生产或出口企业和国外进口商的供求信息整合在网上,让他们在网上直接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信息的不确定性,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创造更多贸易机会,提高了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艾瑞公布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使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生存状况远远优于传统线下模式的企业,陷入困境的线下企业比例高达84.2%,而线上企业仅为16.8%,相差近5倍。电子商务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着避风港作用,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电子商务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经济、技术系统,一个“机会与风险并存”的市场。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快捷、高效电子商务的同时,其全球性、虚拟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点也带来了各种风险。电子商务风险已成为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那如何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研究电子商务的风险控制策略已成为现在需要思考的新课题。
二、电子商务风险表现
目前学术界对电子商务风险的分类已经有很多探讨。余晖将电子商务风险归纳为是商业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三类。严中华认为,对于实施电子商务战略的企业而言,面临最大的、最危险的且必须加以防范的风险主要有四种即竞争风险、变革风险、消费者风险和经营伙伴风险。冯仁德、涂智寿认为电子商务企业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政策、经济、信息技术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管理、经营、运行风险)两大类。焦春风、高功步认为外贸电子商务风险主要体现在网络技术、信用、法律、法规与制度、电子商务管理、信息与网上支付等方面。聂高辉认为,企业实施电子商务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风险分为三大类:企业内部风险、企业外部风险、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风险。沈岳认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风险有两种:企业内部风险和企业外部风险。企业内部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内部条件不完善所带来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风险、战略风险、企业流程再造风险、人才风险等。企业外部风险是指电子商务受企业外部环境冲击所带来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系统风险、信息风险、信用风险、竞争风险、法律政策风险、交易安全风险等。
三、电子商务企业风险管理策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系统管理思想缺乏
虽然有许多学者对电子商务系统的风险与防范问题作了探讨,也提供了较全面的风险管理方案,规定了具体的风险控制实施细则,但都不足以形成一个风险防范系统。现有的电子商务风险研究多偏重从技术的角度看待问题;或只对其中某一风险(如信用风险)来进行研究。但电子商务产生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影响因素既有管理理念上的,也有技术层面上的,还有交易个人方面的,而且这些因素又可进一步细化,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了电子商务风险系统。其中管理因素是影响电子商务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管理因素对电子商务风险的影响机理是复杂的,既有直接作用,也有间接作用,如责权不明、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及缺乏可操作性等都可能引起各种风险。因此将解决组织管理问题常用的系统论、控制论思想运用到电子商务风险管理中是可行的,而现有的电子商务安全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实施过程都没有体现出系统论的观点,没有运用控制论的方法,整个体系缺乏科学的理论基础的支持。缺乏系统性将导致电子商务风险管理无法立足于一个较高的层次,无法从全局出发来控制电子商务风险;在实际控制手段的应用上,也只会是各种风险控制手段简单罗列,一方面无法全面、动态地应对风险;另一方面由于风险控制手段涉及的范围、种类过于庞杂,也不便于员工的贯彻执行。
(二)专业人才缺乏,企业管理水平低,电子商务风险意识不强
1、电子商务在近几年才得到了迅猛发展,员工不能完全胜任所承担的工作。电子商务这门学科很新,1998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史隆管理学院在全球率先开设了电子商务课程,至今只有10余年的历史。尽管如今我国开设电子商务专业的学校达到1000所,但学生普遍无法直接上岗。我国目前仍处于电子商务应用的“初级阶段”,具备综合能力的新型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尚未形成。有专家预测,未来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缺口将达200多万。
2、企业对电子商务的管理也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管理的水平不高,效率底下。据对苏州外贸企业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化的过程中,高级管理层的重视和认识不够。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管理制度不规范、不严谨、不完善,系统的可控性与可审查性差;另一方面全员参与意识不强,企业对员工电子商务知识培训、职业道德规范和风险教育等不到位,从而员工对电子商务知识贫乏,风险意识不强,造成各种人为的风险隐患。如一些员工随便让其他人员进入机房重地;有意无意泄漏一些重要信息;错误地进入数据库删除数据;没有定期或及时地改变系统口令;当系统出现攻击行为或威胁时,无法进行实时地检测、监控、报告与预警等等。
(三)忽视与原有传统风险管理的结合
对实施电子商务的企业而言,一边是传统业务的风险控制,一边是电子商务业务的风险控制,二者存在脱节。从本质而言,电子商务的风险是新兴商业模式对传统风险的改变,产生了在传统风险控制领域暂时无法明晰的新风险;从逻辑上而言,同样属于电子商务企业的风险,但实际操作时却存在着不同的管理策略,从而导致多头管理、资源浪费,缺位管理。
(四)外部环境的影响:诚信缺乏,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市场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电子商务由于其开放性、虚拟性,交易双方不直接见面,在身份的判别确认、违约责任的追究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困难。在网上外贸交易中存在许多缺乏诚信现象:伪造信用证、伪造单据、倒签提单等,这种缺乏诚信的风险远比传统业务中发生的概率大。
法律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外部环境。在电子商务中,法律不仅是打击网络犯罪的武器,更是各个主体商务活动的游戏规则。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较快,我国有关的立法工作显得落后,出现许多法律空白,使许多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缺乏法律依据,如判断外贸合同是否成立、网络信息的隐私权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数据及网上信息的证据效力问题、电子签名和认证的局限性问题、无形产品的网络交易对征收海关进出口关税和国内其他财政贸易政策与市场准入等问题,这些都成为电子商务中重要的风险隐患。
四、电子商务企业风险管理的完善
(一)基于系统论的管理思想构建风险管理体系
利用系统理论作为总体的指导思想,将电子商务风险管理体系作为一个开放的自适应系统,系统中的要素互相影响、有机结合,使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循环上升的系统。电子商务企业风险管理策略的内容包括:风险识别分析,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资产威胁与薄弱点进行识别与评估,并确认已有措施的有效性;风险评估,利用适宜的风险测量方法、工具确定风险大小与风险等级;风险控制与风险接受,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控制。风险控制的选择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采用何种形式保护,减少或消除风险损失,以达到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监控与审计,在接受残余风险的同时,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监控与审计,再将结果重新提交,完成一个风险管理的循环。企业电子商务风险管理过程形成动态的循环系统,每完成一次循环,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就上一个台阶。
(二)将电子商务风险纳入企业总体风险管理范畴,进行综合防范控制
电子商务风险虽然以一种新的方式出现,但其实质还是风险管理,最终应与企业的传统风险管理策略融为一体。企业应将全部风险放在一个框架中考虑,在对电子商务风险的分析、评估以及控制时,要参考企业传统风险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手段,针对问题的根源,整体分析所面临的风险情况,采用综合防范的思路,从多方面去认识,寻找解决方法,形成一个有机的综合风险防范控制体系。
(三)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有效抑制风险
首先,要有全员参与、全员重视的风险意识。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实施电子商务项目时,不仅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高度关注,而且普通的员工也要非常清楚电子商务化的目标,让企业上下均要了解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利益与风险。其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系统的可控性与可审查性,提高企业电子商务管理水平。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交易安全保障与备份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隐私权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良信息举报处理机制、漏洞识别和检测制度、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制度等。最后,要加强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特别是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塑造诚信经济,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社会环境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完善原有的法律体系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二是适应发展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使之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贸易遵循统一的条约和惯例运行,对信息法律不断完善,做到在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中都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安定繁荣。
“诚信为本”的商务环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保证。只有通过企业、政府和消费者等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才会呈现良好的态势。首先,企业是电子商务的最大推广者和受益者。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企业在商务信息的掌握、商品性能的了解等方面都有绝对的主动权。无论是在商品选择、质量保证、支付安全、隐私保护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企业都应走在前列,促进诚信建设,做一个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其次,完善各种监管系统,严惩缺乏诚信者。魏明侠等人通过研究发现:欺诈行为的发现概率和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对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影响被相互放大和加强了。具体表现为:发现概率越高,在对欺诈行为既定的、相同的惩罚力度条件下,电子商务信用风险越低;惩罚力度越高,在对欺诈行为既定的、相同的发现概率条件下,电子商务信用风险越低。因此需要加大打击力度,完善各种监管系统,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缺乏诚信者纳入电子商务交易黑名单进行严惩。这样才能形成社会的群体约束力,提高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违规成本。在此基础上,市场才能成为一个良性的、健康的市场,电子商务才能得到合法有效的发展。
五、结论
只有切实地做到以上几点,才能有效降低电子商务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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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胡衍庆.电子商务系统的风险及防范[J].商场现代化,2008(6).
首先,审计环境发生了改变。审计流程环境发生改变,电子商务交易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电商企业通过网络进行支付、签订交易协议等,会计账务处理在网络上得以实现,所以,审计流程也会发生变化。审计法律环境发生改变,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审计工作也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审计技术环境也发生了改变,传统的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亲自收集审计证据来审计,而对于电子商务审计来说,更加依靠于网络、计算机先进技术、大数据等,这些技术给审计带来了挑战。
其次,审计目标也发生了改变。传统审计目标是查?e纠弊,通过审查分析企业的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而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还需对电子支付、电子证据、信息的及时性、网络系统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进行审计,审计目标比传统审计更加广泛和深入。
再次,审计方法发生了改变,因为审计环境发生了改变,所以传统的会计账目的审计方法已满足不了电子商务的审计的需求,电子商务审计需要依靠一些网络审计软件、网络审计技术,通过大数据库管理系统、企业会计软件系统和企业操作系统来获取有关审计证据。
最后,审计对象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审计是对会计账目进行审计,而电子商务的审计对象网上交易的电子数据以及对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客户服务功能等进行审计。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特征
(一)审计的固有风险增加
电子商务交易更多的依靠于计算机网络储存数据,一方面,企业的计算机易于受到病毒侵袭、操作失误、电源故障等问题会使得电子数据与实际交易不符,另一方面,系统的管理者掌握着整个系统的运行,若系统管理者徇私舞弊篡改电子信息,很难留下痕迹,这为审计调查工作增加了难度,增加了电子商务审计的固有风险。
(二)审计的控制风险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交易信息、财务信息均存储于企业的信息系统中,若系统管理者徇私舞弊则不会留下痕迹,这会加大企业的控制风险;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会计流程变得简单,企业风险更加依赖于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若内控系统欠缺,则会加大审计控制风险。
(三)企业的检查风险不断扩大
一方面,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也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企业的业务量急剧上升,因此注册会计师的门槛也不断降低,导致注册会计师缺乏足够的专业技能,又因为电子商务审计需要的专业技能更加严苛,企业的检查风险也不断增加。
另一方面,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测试时,需要历史数据进行支持,由于电子系统软件不断更新,平台不断迁移,可能会造成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历史数据丢失。企业面临着更多的检查风险。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一)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审计准则不完善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有很多环节构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完善合理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而我国缺少电子商务基础性法律。一方面,尚未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对于注册会计师对电子商务交易审计标准以及程序没有明确的审计准则的规定,导致注册会计师在电子商务审计过程中使用的审计方法和程序不一致,很可能会带来审计风险。
(二)网络安全监管缺失
人与人的高度信任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但是对于我国发展阶段来说,企业的信用水平较低,难以确保个主体之间交易正常稳定运行,可能会造成欺诈、信息造假等电子商务风险,而我国对于网络安全监管方面有重大缺口,难以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注册会计师若无法获得真实可靠合法的审计证据,会加大审计风险。
(三)内部控制薄弱
传统会计环境中,通过职责划分和分工使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来实现内部牵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很多内控关键功能通过计算机自动运行来实现,这就使得传统记账、审核、复核岗位费力相互制衡效力被削弱,基于电子商务的内部控制存在很多漏洞,导致内部控制薄弱,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四)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由于电子商务审计对传统审计来说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更为严苛,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电脑知识、技术知识以及会计系统知识等丰富的综合能力,而现在注册会计师对这方面的知识技能有所欠缺,对加大审计风险。
四、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能够对电子商务活动起到规范作用,加快对网络交易、电子转账、安全认证等方面的研究,为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不断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同时,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工作行为和流程,减低审计发生的风险。通过借鉴国外审计准则先关内容,使我国审计准则日趋完善,为注册会计师评估和应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控制,防范电子商务安全问题
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内部控制体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突出。保证会计真实可靠完整性,需要定期对企业的软件系统进行检查,科学设置使用权限。企业系统软件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管理者进行监管;对于电子商务一些关键流程要不断加强控制;企业中要特别注意系统软件的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维护网络安全
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问题一方面受到于社会整体的发展阶段的制约,一方面依赖于政府以及整个社会对于信用建设的重视,政府可以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对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建立信用数据库,完善社会的信用体系。
(四)加大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电子商务知识的教育,从专业教育、考试选拔、后续教育等方面入手,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在专业教育中加入电子商务学习课程,保证即将步入审计行业的潜在审计人员的相关知识的积累。在CPA考试选拔过程中,将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系统等加入考试内容,从而激发审计人员学习动力。在后续教育中加强对信息系统、电子商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培训。
一、电子商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电子商务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商业风险
商业风险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对产品的期望值过高,使得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风险,虽然电子商务的最大优势是便捷和快速,越来越受广大青年朋友的喜爱,不出家门就可以买到自己喜欢的商品,便捷的物流使得第二天就能收到货。然而当消费者真正收到货时,与自己期望的落差过大,导致电子商务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更为严重的是还会失去老顾客。这就要求电商在进行电子商务时不能只顾网上销售平台的建立,而忽视客户服务和产品质量等售后工作,要站在消费者角度宏观把控,力争将这种商业风险降到最低,避免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技术风险
由于电商企业的特殊性,在进行运营时势必会大量使用各种信息技术,在享受这些新技术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信息技术的基础措施没有完善,导致计算机硬件出现故障;还有就是对软件技术的使用,由于操作不当,使得程序里的信息全部泄露,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客户信息和电商企业的内部机密被盗,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严重者会导致企业破产,可想而知不完善的程序设计给电子商务带来巨大的技术风险。
(三)法律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形成的时间较晚,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未正式立法,而且适用法律的界限较为模糊,使得电商企业在发展时受到很大局限,加上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导致企业在进行交易时只能不违规现行法律的规定,却又害怕与今后的法律相冲突,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主要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交易,在进行交易时许多的电子合同,电子商务认证和网上知识产权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给企业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和壮大。
二、电子商务风险的主要控制方法
(一)从技术层面规避风险
根据上面所说的技术风险,就需要电子商务企业在技术方面进行规避风险带来的损失。首先电商企业需要在总体的安全策略方面制度一个有效可行的方案,先熟悉和掌握保证安全性所需具备的基础性技术,然后配备相应人力和物力;其次是要制定具体的战略性方针,让相应的人力落实到位,从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控制架构来确保降低企业技术风险。建立虚拟专用网络供企业员工进行电子交易,同时还要将公共安全网络设置相应权限,给企业的数据进行加密,做到专用网络性能的服务,真正提高网络安全。当然,培训企业的集体防毒意识更重要,确保每部电脑上都安装可靠的杀毒软件,将企业内网和外网建立防火墙,避免遭到黑客攻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技术层面确保企业的网络安全,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从制度层面规避风险
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首先需要从财务的专业角度去预测风险,以及风险带来的损失,合理把握企业产生的经济收益,这时就需要每个部门进行协助,将各个部门存在的风险都一一上报财务,以便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其次,还需要建立风险识别系统,一旦发现有风险,确保每个部门都识别出并及时做出应急措施,提前可以进行多次演练,确保真实发生时做到有条不紊的降低风险,同时,当出现风险时,技术部门需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和如何规避下次再出现此类现象,从而建立起完善的机制,确保降低企业风险。
(三)从税收层面规避风险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在实践中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在带来许多商机的同时,更需要政府提供更多支持,可以从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从而建立起明确的税法,要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制度,将现行税法加以完善,把消费者在进行支付时就直接作为征税环节,制定出更符合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税法。以便电子商务企业有享受更多的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和税收负担,鼓励更多的电商企业进行运营,从税收层面来降低企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