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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3:4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

篇1

关键词 :社区商业 微信 支付

一、 前言

近年来,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纷纷跨入购物中心时代,二三线城市也紧追其后,追求“大而全”商业模式,开始面临面积过剩、同质化严重的局面。而“小而美”的社区商业异军突起,被指为商业地产的蓝海,众多的开发商也开始将触角伸向社区商业。在国外发达国家,社区商业能占到全国零售总额的40%-50%,在中国还是远远达不到的。对于开发商和品牌商家来说,这都是一座待挖掘的金矿。需要商业地产从业人在社区商业上努力耕耘,专业化的操作、规划、招商运营。

随着微信的兴起,如何利用微信将社区商业中的消费,支付,物流等联系在一起,使社区商业更加便民,都是值得探索的领域。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利用微信等LBS之类的社交进行营销,一些问题也随之产生。例如,卖家藏头露尾,虚假宣传陷阱多,点赞有奖等利用微信朋友圈的新兴营销方式运行过程中,商家找借口不兑现承诺、随意更改承诺内容,甚至是设置“钓鱼”网站骗取买家钱财等,买家信息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在微信营销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应对微信营销的有效监管进行积极探索,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 微信营销分析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款通过网络快速发送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支持多人群聊的手机聊天软件。用户可以通过微信与好友进行形式上更加丰富的类似于短信、彩信等方式的联系。微信软件本身完全免费,使用任何功能都不会收取费用,微信时产生的上网流量费由网络运营商收取。2012年9月17日微信官网公布数据,微信的注册用户已达到2亿,而根据本小组所做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所有的智能手机用户都安装有微信。

微信是一种更快速的即时通讯工具,具有零资费、跨平台沟通、显示实时输入状态等功能,与传统的短信沟通方式相比,更灵活、智能,且节省资费。 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多种功能,并且与QQ逐渐融合

目前微信的发展趋向功能的多样化,并且能够接收QQ消息,QQ邮件,微博等,同时能够进行语音信息,图片信息和视频信。

(2)多平台

支持iphone、Android、Windowsphone、塞班平台的手机之间相互收发消息,所以微信开发出能够支持ios,安卓,塞班,windowsphone等多系统的软件版本。

(3)省流量

微信所占据的流量很小,图片视频都经压缩在传递,所以节省流量。

(4)方便快捷,渗入生活

由于借助移动PC,且功能的多样,使用户更方便快捷的实用,更好的渗透到生活中,因此借助此媒介的电子商务营销逐渐出现和完善。

微信不存在距离的限制,用户注册微信后,可与周围同样注册的“朋友”形成一种联系,用户订阅自己所需的信息,商家通过提供用户需要的信息,推广自己的产品,从而实现点对点的营销。

微信营销是网络经济时代企业营销模式的一种创新,是伴随着微信的火热而兴起的一种网络营销方式。微信不存在距离的限制,用户注册微信后,可与周围同样注册的“朋友”形成一种联系,用户订阅自己所需的信息,商家通过提供用户需要的信息,推广自己的产品,从而实现点对点的营销,经小组调查显示,大约有90%的用户都收到过商家通过微信发送的营销信息。

三、 微信在社区营销中的法律风险

社区电子商务是指以成片的社区为服务单位,针对社区住户,依托数字化网络平台和社区电子商务网站,以“集成消费为经营理念”,满足社区居民消费需求的商业模式,从而实现社区业主更方便廉价的购物、轻松愉快的休闲以及家政服务等,同时实现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上更大的市场空间。

简而言之,拥有社区网络服务,你就可以足不出户完成生活所需――在网上订购午饭、代收快递,超市送货,在网上开设专栏、开展自己的业务。社区电子商务强调的是服务,它是以小区居民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从而获得相应的利益。社区电子商务是以真实居住社区为单位,将社区内的实体商铺全部搬到网络上来,让社区居民与商家形成现实-虚拟的零距离互动,让居民能在二维空间中自由游走,开心方便购物,安全省钱省心。具有真实、快捷、就近、方便、安全等特点。

通过微信平台发展电子商务,需要配套相应的风险监管措施,包括电商身份认证、工商注册、网络虚拟空间租用或登记备案、信用评价等等,才能保证交易的安全。但是,微信作为一种私人交流工具,在设计和运作中并不具备上述发展电子商务的因素,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和交易风险。

在商品展示环节,微信集赞交易平台并不能对商品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和展示,朋友圈中的商品或服务推广消息,一般不会显示销售额、商品价格,缺少购买者信用评价和对货物质量的评价,甚至不会列出商品的尺码、颜色、月销量、评分、商品详情、成交记录等。消费者无法通过微信平台提供的信息充分了解商品和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这与已经发展成熟的淘宝交易模式形成鲜明对比。

由于微信本身是一个基于位置信息的社交平台,用户在社交过程中可能稍不注意就泄露用户个人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这样的安全隐患使一些用户对微信秉持着观望态度。此外,微信用户不需实名认证,这就让一些想利用微信“钓鱼”的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由于缺乏实名制的管理,用户本身就难以分辨对方的身份,稍不注意就会造成用户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因此对于微信等社交软件在营销中的应用还需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监管细则,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1]陈道贺、朱居正,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社区电子商务,《市场研究》,2004.

[2]张尔熙,微信推广的病毒性营销分析,新闻传播,2012.

[3]马素玲,企业营销观念的几个误区,《市场研究》,2004.

[4]陈静,电子商务环境下新农村社区服务模式创新,《江苏农业科学》,2012.

篇2

一、商业银行电子化业务给传统法律带来的挑战

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使用的是纸质流通工具,与此相适应,传统法律也是建立在对纸质流通工具进行调整的基础之上的。而电子化银行业务使用的是以电磁信息为载体的流通工具,因此电子化银行业务的发展给传统的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带来了挑战。

基于平等性、自愿性、互换性为基础的,以特定主体的特定交易为前提的传统民法,由于电子化的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以集中交易、不特定主体为基础的金融法发展的需要,传统民法中的主体平等、契约自由原则正受到限制。在金融法领域,金融机构与其客户之间(如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不仅表现在主体间实力的巨大差异上,而且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拥有法律赋予的特许权即行业垄断权,以致客户不得不与金融机构打交道。同时,在传统民法中,交易和交易主体都是特定的,因而大陆法系民法确立了契约自由原则,并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以要约、承诺为核心的合同法规则。而电子化银行业务中,各国金融监管机构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权力干预,从而产生了新的调控金融领域的法律规则。而这种严格监管和权力干预,都属于对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限制。

电子化银行业务中许多业务交易采用金融电子化数据交换(EDI),也就是无纸化的电子合同的方式进行,即在EDI电脑上按事先约定的编码进行,这与传统法律中的书面和口头合同有着显著的不同。合同形式往往是作为民事法律行为能否产生预期法律后果的形式条件,但各国传统的合同法中并未对这种电子化的合同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基于因特网上的金融业务没有地域限制,在因特网上达成的金融电子化合同通常难以确定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从而很难确定电子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而且即使确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而在选择准据法时也会发生强烈的法律冲突,这就向因特网上金融交易适用一国国内法律的规则提出挑战,从而迫切需要立法的全球化。

银行电子化对法律带来了空前的挑战,法律只有改变自身才能适应新的形势。只有通过法律的规制,才能严格把好基于银行电子化而产生的新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关,才能确保不致于产生法律真空,才能严厉打击破坏电子化银行业务的犯罪分子,从而确保电子化银行业务的安全,保证电子化银行业务走上良性运行轨道。同时也只有通过制定全球一体化的法律,才能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市场全球化、网络化的要求,确保各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保护弱小的发展家金融业的成长。基于上述原因,各国及联合国均对银行电子化业务立法十分重视且做出了积极不懈的努力。

在美国,电子化银行业务立法分为调整小额资金划拨和大额资金划拨的法律。调整小额资金划拨的法律有:联邦《电子资金划拨法》(Electronic Fund Transfer Act),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颁布的D条例(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D)、E条例(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E)、Z条例(Federal Reserve‘s Regulation Z),《借贷诚实法》(Truth in Lending Act),各州关于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联邦及各州的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branching laws)以及反托拉斯法等。调整大额贷记划拨的法律主要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的4A编。

在英国,调整电子化银行业务的法律框架是建立在19世纪中期的商业管理和调整纸面工具的支付系统的法律之上的。这些法律和管理包括1879年《银行薄记证据法》(Banker‘s Books Act )、1957年《支票法》(Cheques Act )、1968年《民事证据法》(Civil Evidence Act)、1974年《消费信贷法》(Consumer Credit Act)、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Unfair Contract Term Act)、1982年《货物和服务供应法》( Supply of Goods and Services Act)等法律,以及1992年由民间团体共同公布、并于1994年修订的《银行业惯例守则》(Code of Banking Practice)。《银行业惯例守则》虽然不是法律,但实际上具有了法律效力。

1992年5月15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25届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International Credit Transfers) ,供各国在进行电子资金划拨立法时。

我国银行电子化立法相对滞后,尚没有专门调整电子化银行业务的法律,仅有的相关金融行政规章也局限于对银行的约束和管理,而对电子化银行业务中银行和客户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基本未涉及。在实践中,电子化银行业务一般都是依据银行的一些内部规章、银行制定的格式合同进行的,但是银行内部的规章和一些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电子化银行业务涉及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当事人众多,包括客户、参与电子资金划拨的金融机构、通讯线路提供者、机软件、硬件供应商、电力公司等。一旦发生纠纷,如何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是比较棘手的。

目前银行电子化业务实践中已发生了为数不少的纠纷,其中较多的是银行卡纠纷和电子汇兑纠纷,全国很多省市均有发生。据报道,仅广西就发生此类银行卡纠纷上百起,涉及标的额数千万元。在上述纠纷解决过程中,如何确定银行和客户的责任承担,全国各地法院差别较大。如同是银行卡存款被冒领纠纷案件,有的法院判决客户承担全部责任、银行不承担责任,有的法院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客户不承担责任,还有少数法院判决银行与客户共同承担责任。立法的滞后、法院判决的不统一给银行电子化业务带来了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商业银行电子化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

如上所述,我国银行电子化业务立法比较滞后,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因此银行应加强电子化业务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防患于未然。笔者认为银行应从以下几方面防范银行电子化业务中的法律风险。

(一)增强新业务品种推出时的风险防范意识。

信息技术大大拓宽了银行服务的范围,使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涌现出来,从而降低了客户的交易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提高了客户的资金收益,增强了交易的灵活性。但电子化银行业务的开放性、无边界性和交互性也削弱了交易的可控性。因此,在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推出新业务品种时,一定要注意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不能片面强调业务创新而忽视银行风险的防范。此外目前业务实践中,银行为了竞争优质客户,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开始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提供基于电子技术基础上的差别服务,如为集团客户设计提供电子化资金清算网络等。在此过程中银行也应重视法律风险的防范,不能片面强调竞争优质客户而放松风险防范。

(二) 高度重视完善业务章程及业务协议。

电子化改变了传统银行的运营模式,改变了银行交易的过程与方式,这样就客观上要求有新的立法来规范新的业务行为。没有相应的立法,行为各方当事人权责不清或权利、义务不对等,不仅业务的快速发展,客观上也容易造成大量纠纷,并且在纠纷处理中司法裁判容易产生随意性。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专门调整电子化银行业务的有关法律,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电子化业务一般都是依据商业银行的一些内部规章、格式合同等一系列契约性文件进行,通过上述契约性文件对客户和银行在商业银行电子化业务中的权利义务进行事先约定和明确。这些约定是银行与客户之间的重要权责依据,成为调整银行与客户之间的重要约束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电子化存在的立法滞后风险,银行可以通过与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系列的契约性文件将其分摊出去:

1、商业银行与用户之间的协议。银行应针对不同的业务品种拟订有关银行和客户之间权利义务的合同规范文本,并应尽可能详尽地规定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合同条款应重视对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有关责任的分担的规定。如就因供电、通讯系统方面的故障所导致的损失应如何补偿问题,因交易指令传递方面出现错误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等等,在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为避免在发生纠纷后纠缠不清,促成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迅速解决,减少损失,并降低纠纷对银行信誉的影响,银行还应注意在服务协议中和客户明确约定合同成立地、合同生效时间、解决纠纷的具体方式及法院的管辖权等。

2、商业银行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协议。银行与网络服务商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对于由网络服务系统的故障引发的有关损失应如何处理。此外,对于系统服务商责任事项的规定,应注意与对用户承担的责任问题相连接,以避免在事故发生后,给银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手机银行业务中,银行与移动通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对因移动网络故障而给客户或银行造成的损失,由移动通讯公司分担。

篇3

关键词:电子商务;风险;管理;信用

一、引言

电子商务平台直接把我国的生产或出口企业和国外进口商的供求信息整合在网上,让他们在网上直接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信息的不确定性,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创造更多贸易机会,提高了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艾瑞公布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使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生存状况远远优于传统线下模式的企业,陷入困境的线下企业比例高达84.2%,而线上企业仅为16.8%,相差近5倍。电子商务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着避风港作用,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电子商务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经济、技术系统,一个“机会与风险并存”的市场。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快捷、高效电子商务的同时,其全球性、虚拟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点也带来了各种风险。电子商务风险已成为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那如何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研究电子商务的风险控制策略已成为现在需要思考的新课题。

二、电子商务风险表现

目前学术界对电子商务风险的分类已经有很多探讨。余晖将电子商务风险归纳为是商业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三类。严中华认为,对于实施电子商务战略的企业而言,面临最大的、最危险的且必须加以防范的风险主要有四种即竞争风险、变革风险、消费者风险和经营伙伴风险。冯仁德、涂智寿认为电子商务企业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政策、经济、信息技术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管理、经营、运行风险)两大类。焦春风、高功步认为外贸电子商务风险主要体现在网络技术、信用、法律、法规与制度、电子商务管理、信息与网上支付等方面。聂高辉认为,企业实施电子商务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风险分为三大类:企业内部风险、企业外部风险、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风险。沈岳认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风险有两种:企业内部风险和企业外部风险。企业内部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内部条件不完善所带来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风险、战略风险、企业流程再造风险、人才风险等。企业外部风险是指电子商务受企业外部环境冲击所带来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系统风险、信息风险、信用风险、竞争风险、法律政策风险、交易安全风险等。

三、电子商务企业风险管理策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系统管理思想缺乏

虽然有许多学者对电子商务系统的风险与防范问题作了探讨,也提供了较全面的风险管理方案,规定了具体的风险控制实施细则,但都不足以形成一个风险防范系统。现有的电子商务风险研究多偏重从技术的角度看待问题;或只对其中某一风险(如信用风险)来进行研究。但电子商务产生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影响因素既有管理理念上的,也有技术层面上的,还有交易个人方面的,而且这些因素又可进一步细化,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了电子商务风险系统。其中管理因素是影响电子商务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管理因素对电子商务风险的影响机理是复杂的,既有直接作用,也有间接作用,如责权不明、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及缺乏可操作性等都可能引起各种风险。因此将解决组织管理问题常用的系统论、控制论思想运用到电子商务风险管理中是可行的,而现有的电子商务安全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实施过程都没有体现出系统论的观点,没有运用控制论的方法,整个体系缺乏科学的理论基础的支持。缺乏系统性将导致电子商务风险管理无法立足于一个较高的层次,无法从全局出发来控制电子商务风险;在实际控制手段的应用上,也只会是各种风险控制手段简单罗列,一方面无法全面、动态地应对风险;另一方面由于风险控制手段涉及的范围、种类过于庞杂,也不便于员工的贯彻执行。

(二)专业人才缺乏,企业管理水平低,电子商务风险意识不强

1、电子商务在近几年才得到了迅猛发展,员工不能完全胜任所承担的工作。电子商务这门学科很新,1998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史隆管理学院在全球率先开设了电子商务课程,至今只有10余年的历史。尽管如今我国开设电子商务专业的学校达到1000所,但学生普遍无法直接上岗。我国目前仍处于电子商务应用的“初级阶段”,具备综合能力的新型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尚未形成。有专家预测,未来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缺口将达200多万。

2、企业对电子商务的管理也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管理的水平不高,效率底下。据对苏州外贸企业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化的过程中,高级管理层的重视和认识不够。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管理制度不规范、不严谨、不完善,系统的可控性与可审查性差;另一方面全员参与意识不强,企业对员工电子商务知识培训、职业道德规范和风险教育等不到位,从而员工对电子商务知识贫乏,风险意识不强,造成各种人为的风险隐患。如一些员工随便让其他人员进入机房重地;有意无意泄漏一些重要信息;错误地进入数据库删除数据;没有定期或及时地改变系统口令;当系统出现攻击行为或威胁时,无法进行实时地检测、监控、报告与预警等等。

(三)忽视与原有传统风险管理的结合

对实施电子商务的企业而言,一边是传统业务的风险控制,一边是电子商务业务的风险控制,二者存在脱节。从本质而言,电子商务的风险是新兴商业模式对传统风险的改变,产生了在传统风险控制领域暂时无法明晰的新风险;从逻辑上而言,同样属于电子商务企业的风险,但实际操作时却存在着不同的管理策略,从而导致多头管理、资源浪费,缺位管理。

(四)外部环境的影响:诚信缺乏,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市场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电子商务由于其开放性、虚拟性,交易双方不直接见面,在身份的判别确认、违约责任的追究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困难。在网上外贸交易中存在许多缺乏诚信现象:伪造信用证、伪造单据、倒签提单等,这种缺乏诚信的风险远比传统业务中发生的概率大。

法律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外部环境。在电子商务中,法律不仅是打击网络犯罪的武器,更是各个主体商务活动的游戏规则。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较快,我国有关的立法工作显得落后,出现许多法律空白,使许多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缺乏法律依据,如判断外贸合同是否成立、网络信息的隐私权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数据及网上信息的证据效力问题、电子签名和认证的局限性问题、无形产品的网络交易对征收海关进出口关税和国内其他财政贸易政策与市场准入等问题,这些都成为电子商务中重要的风险隐患。

四、电子商务企业风险管理的完善

(一)基于系统论的管理思想构建风险管理体系

利用系统理论作为总体的指导思想,将电子商务风险管理体系作为一个开放的自适应系统,系统中的要素互相影响、有机结合,使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循环上升的系统。电子商务企业风险管理策略的内容包括:风险识别分析,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资产威胁与薄弱点进行识别与评估,并确认已有措施的有效性;风险评估,利用适宜的风险测量方法、工具确定风险大小与风险等级;风险控制与风险接受,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控制。风险控制的选择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采用何种形式保护,减少或消除风险损失,以达到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监控与审计,在接受残余风险的同时,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监控与审计,再将结果重新提交,完成一个风险管理的循环。企业电子商务风险管理过程形成动态的循环系统,每完成一次循环,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就上一个台阶。

(二)将电子商务风险纳入企业总体风险管理范畴,进行综合防范控制

电子商务风险虽然以一种新的方式出现,但其实质还是风险管理,最终应与企业的传统风险管理策略融为一体。企业应将全部风险放在一个框架中考虑,在对电子商务风险的分析、评估以及控制时,要参考企业传统风险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手段,针对问题的根源,整体分析所面临的风险情况,采用综合防范的思路,从多方面去认识,寻找解决方法,形成一个有机的综合风险防范控制体系。

(三)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有效抑制风险

首先,要有全员参与、全员重视的风险意识。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实施电子商务项目时,不仅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高度关注,而且普通的员工也要非常清楚电子商务化的目标,让企业上下均要了解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利益与风险。其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系统的可控性与可审查性,提高企业电子商务管理水平。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交易安全保障与备份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隐私权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良信息举报处理机制、漏洞识别和检测制度、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制度等。最后,要加强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特别是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塑造诚信经济,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社会环境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完善原有的法律体系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二是适应发展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使之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贸易遵循统一的条约和惯例运行,对信息法律不断完善,做到在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中都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安定繁荣。

“诚信为本”的商务环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保证。只有通过企业、政府和消费者等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才会呈现良好的态势。首先,企业是电子商务的最大推广者和受益者。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企业在商务信息的掌握、商品性能的了解等方面都有绝对的主动权。无论是在商品选择、质量保证、支付安全、隐私保护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企业都应走在前列,促进诚信建设,做一个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其次,完善各种监管系统,严惩缺乏诚信者。魏明侠等人通过研究发现:欺诈行为的发现概率和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对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影响被相互放大和加强了。具体表现为:发现概率越高,在对欺诈行为既定的、相同的惩罚力度条件下,电子商务信用风险越低;惩罚力度越高,在对欺诈行为既定的、相同的发现概率条件下,电子商务信用风险越低。因此需要加大打击力度,完善各种监管系统,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缺乏诚信者纳入电子商务交易黑名单进行严惩。这样才能形成社会的群体约束力,提高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违规成本。在此基础上,市场才能成为一个良性的、健康的市场,电子商务才能得到合法有效的发展。

五、结论

只有切实地做到以上几点,才能有效降低电子商务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冯仁德,涂智寿.电子商务风险剖析与防范[J].集团经济研究,2006(8).

2、焦春风,高功步.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的风险与规避[J].当代经济,2006(9).

3、聂高辉.企业电子商务的风险分类及其管理策略[J].商业研究,2006(22).

4、沈岳.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风险分析[J].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07(6).

5、王立萍.商业银行电子商务安全风险管理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1).

6、魏明侠,肖开红.管理因素对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影响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7(1).

7、陈聪.电子商务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研究与防范[J].商场现代化,2008(5).

8、王志芬.我国消费者与消费者电子商务体系现状与风险防范[J].经济纵横,2009(6).

9、刘韬,胡志峰,谢储晖.电子商务风险及其评价模型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08(12).

10、胡衍庆.电子商务系统的风险及防范[J].商场现代化,2008(6).

篇4

首先,审计环境发生了改变。审计流程环境发生改变,电子商务交易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电商企业通过网络进行支付、签订交易协议等,会计账务处理在网络上得以实现,所以,审计流程也会发生变化。审计法律环境发生改变,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审计工作也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审计技术环境也发生了改变,传统的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亲自收集审计证据来审计,而对于电子商务审计来说,更加依靠于网络、计算机先进技术、大数据等,这些技术给审计带来了挑战。

其次,审计目标也发生了改变。传统审计目标是查?e纠弊,通过审查分析企业的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合法性。而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还需对电子支付、电子证据、信息的及时性、网络系统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进行审计,审计目标比传统审计更加广泛和深入。

再次,审计方法发生了改变,因为审计环境发生了改变,所以传统的会计账目的审计方法已满足不了电子商务的审计的需求,电子商务审计需要依靠一些网络审计软件、网络审计技术,通过大数据库管理系统、企业会计软件系统和企业操作系统来获取有关审计证据。

最后,审计对象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审计是对会计账目进行审计,而电子商务的审计对象网上交易的电子数据以及对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客户服务功能等进行审计。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特征

(一)审计的固有风险增加

电子商务交易更多的依靠于计算机网络储存数据,一方面,企业的计算机易于受到病毒侵袭、操作失误、电源故障等问题会使得电子数据与实际交易不符,另一方面,系统的管理者掌握着整个系统的运行,若系统管理者徇私舞弊篡改电子信息,很难留下痕迹,这为审计调查工作增加了难度,增加了电子商务审计的固有风险。

(二)审计的控制风险难以确定

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交易信息、财务信息均存储于企业的信息系统中,若系统管理者徇私舞弊则不会留下痕迹,这会加大企业的控制风险;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会计流程变得简单,企业风险更加依赖于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若内控系统欠缺,则会加大审计控制风险。

(三)企业的检查风险不断扩大

一方面,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也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企业的业务量急剧上升,因此注册会计师的门槛也不断降低,导致注册会计师缺乏足够的专业技能,又因为电子商务审计需要的专业技能更加严苛,企业的检查风险也不断增加。

另一方面,对电子商务交易进行测试时,需要历史数据进行支持,由于电子系统软件不断更新,平台不断迁移,可能会造成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历史数据丢失。企业面临着更多的检查风险。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成因分析

(一)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审计准则不完善

电子商务交易活动,有很多环节构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有完善合理的法律法规作保障,而我国缺少电子商务基础性法律。一方面,尚未构建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另一方面,对于注册会计师对电子商务交易审计标准以及程序没有明确的审计准则的规定,导致注册会计师在电子商务审计过程中使用的审计方法和程序不一致,很可能会带来审计风险。

(二)网络安全监管缺失

人与人的高度信任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但是对于我国发展阶段来说,企业的信用水平较低,难以确保个主体之间交易正常稳定运行,可能会造成欺诈、信息造假等电子商务风险,而我国对于网络安全监管方面有重大缺口,难以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注册会计师若无法获得真实可靠合法的审计证据,会加大审计风险。

(三)内部控制薄弱

传统会计环境中,通过职责划分和分工使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来实现内部牵制,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很多内控关键功能通过计算机自动运行来实现,这就使得传统记账、审核、复核岗位费力相互制衡效力被削弱,基于电子商务的内部控制存在很多漏洞,导致内部控制薄弱,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四)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由于电子商务审计对传统审计来说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更为严苛,要求注册会计师具备电脑知识、技术知识以及会计系统知识等丰富的综合能力,而现在注册会计师对这方面的知识技能有所欠缺,对加大审计风险。

四、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的防范与应对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审计准则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能够对电子商务活动起到规范作用,加快对网络交易、电子转账、安全认证等方面的研究,为我国电子商务交易不断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同时,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工作行为和流程,减低审计发生的风险。通过借鉴国外审计准则先关内容,使我国审计准则日趋完善,为注册会计师评估和应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控制,防范电子商务安全问题

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内部控制体系的作用和地位更加突出。保证会计真实可靠完整性,需要定期对企业的软件系统进行检查,科学设置使用权限。企业系统软件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管理者进行监管;对于电子商务一些关键流程要不断加强控制;企业中要特别注意系统软件的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维护网络安全

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问题一方面受到于社会整体的发展阶段的制约,一方面依赖于政府以及整个社会对于信用建设的重视,政府可以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对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建立信用数据库,完善社会的信用体系。

(四)加大对审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电子商务知识的教育,从专业教育、考试选拔、后续教育等方面入手,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在专业教育中加入电子商务学习课程,保证即将步入审计行业的潜在审计人员的相关知识的积累。在CPA考试选拔过程中,将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会计信息系统等加入考试内容,从而激发审计人员学习动力。在后续教育中加强对信息系统、电子商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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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商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电子商务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商业风险

商业风险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对产品的期望值过高,使得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风险,虽然电子商务的最大优势是便捷和快速,越来越受广大青年朋友的喜爱,不出家门就可以买到自己喜欢的商品,便捷的物流使得第二天就能收到货。然而当消费者真正收到货时,与自己期望的落差过大,导致电子商务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更为严重的是还会失去老顾客。这就要求电商在进行电子商务时不能只顾网上销售平台的建立,而忽视客户服务和产品质量等售后工作,要站在消费者角度宏观把控,力争将这种商业风险降到最低,避免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技术风险

由于电商企业的特殊性,在进行运营时势必会大量使用各种信息技术,在享受这些新技术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信息技术的基础措施没有完善,导致计算机硬件出现故障;还有就是对软件技术的使用,由于操作不当,使得程序里的信息全部泄露,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客户信息和电商企业的内部机密被盗,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严重者会导致企业破产,可想而知不完善的程序设计给电子商务带来巨大的技术风险。

(三)法律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形成的时间较晚,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未正式立法,而且适用法律的界限较为模糊,使得电商企业在发展时受到很大局限,加上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导致企业在进行交易时只能不违规现行法律的规定,却又害怕与今后的法律相冲突,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主要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交易,在进行交易时许多的电子合同,电子商务认证和网上知识产权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给企业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和壮大。

二、电子商务风险的主要控制方法

(一)从技术层面规避风险

根据上面所说的技术风险,就需要电子商务企业在技术方面进行规避风险带来的损失。首先电商企业需要在总体的安全策略方面制度一个有效可行的方案,先熟悉和掌握保证安全性所需具备的基础性技术,然后配备相应人力和物力;其次是要制定具体的战略性方针,让相应的人力落实到位,从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控制架构来确保降低企业技术风险。建立虚拟专用网络供企业员工进行电子交易,同时还要将公共安全网络设置相应权限,给企业的数据进行加密,做到专用网络性能的服务,真正提高网络安全。当然,培训企业的集体防毒意识更重要,确保每部电脑上都安装可靠的杀毒软件,将企业内网和外网建立防火墙,避免遭到黑客攻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技术层面确保企业的网络安全,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从制度层面规避风险

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首先需要从财务的专业角度去预测风险,以及风险带来的损失,合理把握企业产生的经济收益,这时就需要每个部门进行协助,将各个部门存在的风险都一一上报财务,以便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其次,还需要建立风险识别系统,一旦发现有风险,确保每个部门都识别出并及时做出应急措施,提前可以进行多次演练,确保真实发生时做到有条不紊的降低风险,同时,当出现风险时,技术部门需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和如何规避下次再出现此类现象,从而建立起完善的机制,确保降低企业风险。

(三)从税收层面规避风险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在实践中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在带来许多商机的同时,更需要政府提供更多支持,可以从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从而建立起明确的税法,要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制度,将现行税法加以完善,把消费者在进行支付时就直接作为征税环节,制定出更符合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税法。以便电子商务企业有享受更多的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和税收负担,鼓励更多的电商企业进行运营,从税收层面来降低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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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电子商务也随之迅速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审计风险也日益加大。文章从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的概念出发,分析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对策。

[关键词]

电子商务;审计;审计风险

现如今,电子商务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互联网信息化的高度发展,原有的传统商业模式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在这种环境下,相关电子商务的审计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1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的概念

今天所说的电子商务一般是指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商业活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商务活动以及反映这些电子商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网络记录进行的必要的审计。它包括两个方面:①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电子商务活动以及所反映的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计;②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网络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合规性进行审计。在这样的环境下,审计的一些主要要素也发生了改变。首先,审计环境由审计人员亲自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证据的收集变为借助因特网、计算机、现代通信技术来进行;其次,审计对象由企业的会计信息和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信息变为计算机系统生成的会计信息或者储存信息;另外,审计方法也由人工变为了系统自动运算生成。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们的审计风险。

2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风险研究

2.1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不完善

虽然我国在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有关电子商务审计准则的制度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仍存在着很大的不足。一方面,我国电子商务还缺少基础性的法律。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出台多年,但整个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还没建立,很多电子商务细节缺乏统一的标准。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现行的审计准则对电子商务审计有所涉及,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时的标准和具体程序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注册会计师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时和传统审计的方法一样,这很可能会带来审计风险。

2.2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网络安全问题严重

人与人之间的高度的信任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但是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人们的信用观念相对淡薄,企业的信用水平低下,这难以保证企业与企业、企业和个人之间交易的正常稳定的进行,很可能导致信息造假、欺骗、欺诈等风险行为,导致电子商务风险的出现。另外,网络安全问题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电子商务面临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信息的造假、信息的篡改以及对信息进行窃取等。如果不能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性,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无法获得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审计的风险自然就会增大。

2.3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内部控制薄弱

我国的电子商务兴起比较晚,很多企业刚开始运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自己的业务,对电子商务的一些细节和特点还不太熟悉,电子商务的管理及其控制对于很多企业都存在很多漏洞,诸如运用电子商务的购销业务,电子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等,这些都加大了我们对电子商务的审计风险。

2.4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够

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涉及审计、会计、电子商务、网络技术等多方面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审计时不仅要掌握财务、审计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且也要对电子商务,网络技术等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然而,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刚刚兴起,这方面的审计人才无论在数量上还是专业胜任能力上都存在严重的不足。此外,审计老龄化也是个突出的问题,年龄较大的审计人员虽然在传统的财务审计方面经验丰富,但对电子商务、计算机方面的知识了解很少。

3我国电子商务审计风险的防范

3.1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能够对电子商务活动起到规范的作用。虽然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这些法律法规还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必须加快电子商务审计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在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制定出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隐私、保护平等竞争、保护公平交易为原则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3.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网络安全

能否有效的解决电子商务信用风险问题,依赖于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与企业和个人相关的税务、工商、质检等系统,来建立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库,并且可以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提供信用查询,这样可以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做出评判,以此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3.3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电子商务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提高管理层对电子商务内部控制系统的认识、强化电子商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因此,对企业管理层的现代化管理教育和培训十分重要。企业的管理层要重视企业内部控制部门的作用,加强内部控制部门对企业管理的参与。企业的内部控制部门要定期对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包括针对电子商务的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估

3.4加强电子商务审计人员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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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审计 挑战 解决对策

一、电子商务审计的基本概念

世界上对电子商务的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电子商务的实施可以分为两步,其中EDI商务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Internet商务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的电子商务及其研究起步更晚些,但进展还是比较快的。电子商务主要指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实现商务的网络化、全球化和无纸化等。电子商务审计就是对Internet网上进行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所进行的评价与监督,它具有三个基本特点。

(一)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

由于电子商务是在网络化的环境下开展的,所以交易数据呈现无纸化和电子化特点,审计工作人员想要开展审计业务,必须充分利用好计算机网络技术。

(二)对无纸化的数据库审计

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无纸化环境下通过计算机自动化处理相关数据,审计工作人员必须开发一套审计专用的软件来适应审计工作的基本需要。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地位逐渐突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师在公司内部制度的运转和评价中起着重要的建议作用,审计师能够对内部控制状况提出全面性的评价。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审计风险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传统企业纷纷开展电子商务经营。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没有办公、仓房等物理实体,只要能够在网络上注册公司,找到相应的货源,得到特定机构认证后,然后接收网上订单就可进行交易,这种交易方式无疑给电子商务审计带来许多风险。

首先,不健全的相关市场商务法律、不稳定的外部环境逐渐凸显出企业外部的经营风险,逐渐减弱了原有的内控制度效果,增大了电子商务审计的风险。

其次,由于电子商务是基于网络的商业模式,具有开放性、共享性等特点,再加上审计目标被重新定位,一旦网络系统出现故障或者被入侵,势必会暴露出公司的资金和资源掌握情况,财务风险大大增加。

最后,经营的虚拟化、无纸化、支付手段现代化等特点导致电子数据审计风险增大。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经营的虚拟化、无纸化、支付手段现代化等特点导致电子数据审计风险增大。相比起传统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模式的企业内部控制行为发生很大变化。部分传统的会计岗位职责已经在悄悄地发生相关变化,导致内部控制范围大大扩展,此种技术性风险使得审计风险被加大。一是从商务交易的无纸化角度来看,相比起传统具有痕迹的商务交易,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财务数据签字时的确认手段不再出现,因此加大了非法行为入侵网络的风险,最终导致电子商务审计人员因难以发现其中纰漏,产生巨大风险。二是从存储介质角度分析,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完全是以光盘和磁带等为存储介质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又具有不易长期保存的特点,继而增加了数据丢失的可能性以及审计难度的加大。三是从支付手段现代化的角度来看,日益现代化和多样化的审计工作很难对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进行控制。电子商务环境下,交易主要是通过电子现金、电子信用卡和电子支票等进行支付。电子货币进行的数据交易往来使得审计工作人员无法判断交易和货币的收付行为是否真实存在,因此加大了电子商务审计的风险。四是从经营的虚拟化角度来看,此种经营模式使得交易商之间的依赖性增强,因此给电子商务审计工作带来不可控的风险。电子商务环境下,诸多交易商的数据通讯在高度集成的网络系统中进行交易,使得交易商内部电子商务系统的问题出现连锁反应,影响到了其他系统的正常运行,最终加大了审计风险。

三、电子商务审计面临的挑战

(一)对电子商务审计工作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

传统审计工作中 ,账表核对和账证核对非常重要,需要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审计人员来进行。但是,在电子商务审计工作过程中,要想进行审计工作, 首先,审计人员需要充分掌握好会计信息系统的工作方式;其次,掌握好W络的实时运用情况,如掌握计算机会计系统的关键部分;最后,将计算机网络技术运用到日常审计工作中去,对大量且较为复杂的网络会计系统进行相应审计行为。

(二)电子商务审计的法律证据不够充分

即使电子商务的发展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但是在法律法规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相关研究结果显示,有30.22%左右的国家尚未出台成文的法律法规,在国际上尚没有权威性的惯例或者公约。国际商会(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曾提出过《国际数字保证商务通则》,希望能够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趋于标准化和规范化,但是此种文件是建议性的,不具有法律效应。电子商务审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从交易安全角度来看,需要迫切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制定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对于信息数据用户的保护更为重要,保证用户的自和个人隐私权,以期解决好电子商务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预防诈骗行为,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迫害。(2)从电子支付角度来看 ,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电子支付的当事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电子制度采取实名制,确保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对于电子数据的伪造和更改等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3)电子商务法律应该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不断进行完善和补充。

(三)电子商务审计的发展不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

在利益的驱使下,电子商务的发展蒸蒸日上,电子商务人才也层出不穷,此类人才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进步;但是,从电子商务审计发展现状来看,电子商务审计人才却是屈指可数。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子商务审计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审计人员需要很大的投入,但不能获得与此相对应的收入,导致积极性不高;二是电子商务业务变化非常快,在各项会计业务发生相关变化时,电子商务审计流程、审计方法不能及时改变,导致电子商务审计不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长此以往,势必影响电子商务的审计质量。

四、应对电子商务审计挑战的对策

(一)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审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的立法应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逐渐使得我国的电子商务审计法律法规能够不断完善,最终保证电子商务审计工作能够有法可依。制定出适合我国电子商务的规范化文件,主要包括:(1)计算机审计的法律准入规定。比如数字管理机构认证规定。(2)计算机审计准则。(3)各种类型的审计数据库规范要求。比如制定电子合同存档和保管规定、电子信息质量标准规定,保证数据的安全性与高效性。(4)输出数据的标准格式规定等。

(二)不断提高电子商务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想发展好电子商务审计工作,必须要培养高素质的审计人才。基于此,应该加大培训电子商务审计人才的力度。丰富其计算机网络知识,完善其基础知识结构,提高其职业素养,培养好复合型的审计人才,不断满足审计业务范围扩展的相关需求,为电子商务的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三)加快审计的电子化进程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必须处理好电子商务主体和电子商务客体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使得电子商务逐渐往电子化发展。与此同时,建设好电子商务审计系统,要体现电子商务审计进程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在电子商务审计工作开展之前,要对电子商务客体的控制系统和网络系统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电子商务系统及电子商务控制功能是电子商务审计的重要内容。传统商务审计没有对交易事项的相关处理进行核实,因此,利用好计算机网络技术能够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信息系统的一般控制进行有效审查,通过网络对其财务数据进行审核能够完成大部分审计工作,以保证电子商务各项交易的数据能够既合法又安全。由于传统审计工作没有体现出安全性和合法性,故而审计信息的开发需要遵循全面性、审计性及完整性三个方面的原则。

(四)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降低审计风险

审计工作员必须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控制系统结构,全面观察被审计单位的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能够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软件开发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开发配套的审计软件,通过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软件中执行特定程序的功能,实现远程监控审计,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傅元略.网络化环境下的子商务审计[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2,(03).

[2]徐光.电子商务审计探析[J].商业研究,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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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兴未艾,其丰富、高效、便捷的特点也正在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其中。对其有效的利用便可灵活的适应市场,及时把我商机。无疑,电子商务提升了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如果不能有效的规避、处理风险,那么很可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甚至危害到企业利益,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而风险的评判是多方面的,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风险指的是不确定的危险性,这种不确定的危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利益损失。再从更具体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中损失的表现为数据的不安全性,包括软硬件的攻击,导致贸易系统瘫痪,无法正常工作。具体说来,中小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风险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技术风

险所谓技术风险,是指电子商务实施的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造成的企业效益损失的风险。其具体又可分为网络环境威胁、数据安全威胁、技术选择风险等。因为中小企业技术不完善,所以更容易受到波及。网络是实施电子商务的基石,网络环境自身的不安全性也注定会给电子商务造成威胁。例如,网络服务器时常会受到黑客的恶意攻击,窃取商业机密或盗取企业电子资金,网络软件也经常遭到破坏;数据的安全性是电子商务公平、高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存取过程中也经常会被他人非法获取、拦截或者修改。另外,企业相关人员也很有可能对重要数据库错误操作而造成数据丢失、错乱,造成巨大损失;技术的选择风险则可以简单的概括为因为技术变革速度过快而造成企业选取的电子商务技术陈旧,或者技术革新速度跟不上时代步伐而造成竞争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风险。

2.信用信息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的高效性与快速性,通常,中小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对合作伙伴深入的了解,也不会对其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大量的考究。这就在交易过程中埋下了信用信息风险。虚拟性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特性之一,贸易双方在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进行贸易交流,通常不会直接见面。这就导致了电子商务实施过程中有网络诈骗、虚假信息、篡改合同等不诚信的现象的发生。中小企业的防范意识和措施都相对较差,也就造成其电子商务实施过程具有更高的信用信息风险。

3.企业管理风险

高额、持久的利润收入是企业追求的第一目标。电子商务作为企业取得长久利益的手段,要求企业在战略规划中对其有足够的考虑。而中小企业往往缺乏长期的战略规划,把电子商务当作取得利益的直接手段,重视暂时效益,也就带来了企业管理方面的风险。具体包括项目管理风险和企业文化风险。电子商务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项目管理的风险,特别对于中小型企业,管理人员缺乏对相关问题的战略思考,不同项目之间的冲突得不到协调解决,项目的时间往往要比预期长许多,想要通过电子商务集成完成最佳方案组合并不容易。由于电子商务手段的使用,不同部门间的协作也需要有一个革新过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从企业文化的角度来说,电子商务会给企业文化带来巨大的冲击。为适用电子商务带来的变化,企业员工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训,增强其认识与相关技能的掌控,以适应顾客关系处理方式的改变、业务流程的转变、营销方式与采购方式的转变。这就在无形中对企业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另外,管理方式的创新以及合作伙伴协作式工作模式的施行都将成为影响因素。相对于技术问题,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阻力更多来源于员工和企业文化的变革的困难性。

4.金融风险

电子商务的普及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小企业也不得不参与全球化的竞争当中。自然,经济的全球化带来的金融风险也灌输到中小企业中。全球化的金融波动也会对中小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电子商务具有迅速高效的特性,在金融电子化的浪潮下,短时间内就可完成大规模的资金调动,电子商务在实施过程中就更加有可能因利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电子货币可能会产生劣势的利率变动,也就是说资产的相对负债可能发生贬值,使企业单方面遭受损失。其次,电子商务及时广泛的特性带来了汇率变动的风险,资金流流通过程中出现汇率变动可能使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出现亏损。电子货币还会产生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即资产到期时不能全额保值变现的风险。另外,开放化的网络环境也为财务管理和税收增加了难度,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以及偷税漏税等现象会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中小企业的竞争劣势更加明显。

5.法律风险

我国距离电子商务的大规模应用还有一定的距离,政府的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仍在尝试性的加强,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甚至法律条文中对通过电子商务贸易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表述不清,不能有效的规范电子商务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行为。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小企业对于相关法律的认识也并不充分,其利用网络提供金融服务、签订贸易合同、实施电子商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法律风险。

二、中小企业电子商务风险控制对策研

究在经过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后,许多中小企业把电子商务作为“救命稻草”来扩展业务。可是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的,在电子商务还并不完全成熟的当下,风险总是与利益并存的。对中小企业来讲,任何一个小小的风险都可能会对其造成致命的打击。如何在利用电子商务的同时规避、控制其风险,成为每一个中小企业必须明了的事情。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实施。

1.建立完善安全防范系统

从技术层面上讲,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安全防护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利用防火墙加强访问控制。防火墙是使内部网络和公共网络相互分离的网络节点,是企业网络安全的重要保障。其通过建立网络通信过滤原理来鉴别、控制来访问,有效的提高电子商务过程的安全性。其次,可采取实施数据加密技术。其作为防止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信息失真的基本控制技术,经常采用各秘钥系统相互配合,经过加密后的数据即使被非法窃取,也很难得知真实直观的原始信息,大大提高了商业信息的安全性。再次,必须完善身份认证系统,控制人员访问,防止非法窃取商业机密。通常有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身份认证技术。最后,加强对系统漏洞的防范。漏洞是系统内部的不安全性的具体表现,是网络攻击的切入点,一旦被黑客利用,他们就有机会在系统中植入恶意程序,破坏、窃取商业信息。企业相关人员应及时的检测、修复系统漏洞。

2.完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

中小企业对合作伙伴模糊的信用信息评价有可能会使其造成严重的利益损失。但是,信用信息风险可通过相关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中小企业自身必须严格遵守道德法律规范,形成企业诚信文化。切不可只顾眼前利益而失信,否则将使自身陷入孤岛窘境。获取贸易信息时要通过专业化的平台,同时需要有专门人员对网络提供的贸易信息进行筛选。企业对于初次合作的贸易伙伴应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防范其失信行为的发生。对于多次合作的伙伴,可在企业内部形成信用评级,以便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合作方实施不同的贸易策略。此外,应与银行展开密切合作,通过银行的客户资信信息库,评估合作对象的信用程度,规避信用信息风险。

3.不断实施管理体制创新

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革新,相应的,企业管理体制方面也必须跟随技术的进步不断进行创新。首先是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电子商务参与也就意味着企业信息网络化,必须将网络信息的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当中,以此保证管理的高效性和企业的安全性。其次是人员的管理方面。电子商务加速的贸易过程,精简的人员参与更有利于贸易过程开展,这也就决定着贸易过程中少量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贸易成功与否,支配着企业未来的命运。人员管理的必要性可见一斑。最后不得不提保密管理。电子商务的施行,贸易的开展必定会有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性,很有可能透露企业的机密信息,严格的保密制度和保障措施可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信息安全。

4.建立金融风险评估体

系电子货币的大规模调动为资本流动带来了便利,也可能更加迅速的损害企业利益。企业的融资速度可能跟不上资金的输出速度造成周转问题,高额的国际贸易又要经受汇率风险。中小企业资金少,经验匮乏,因而更容易遭受损失。企业应聘请相关人员或邀请相关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对国际金融的变动有一个动态的把握,时时明了利率、汇率的变动趋势,分析对自身贸易的影响程度。同时与贸易对象进行协商,做出明智的决策,选择合适的贸易时间,将损失风险降到最低。

5.重视利用法律武器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如火如荼,虽然相关法律体系还并不完善,但我国政府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也制定了《电子签名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以及《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等相关规范。如果在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中小企业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一定要坚定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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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风险。信用是衡量一个企业能不能长久发展维持下去的标准。如果企业没有一个良好的信用,应就没有客户会长期选择与这样的企业进行合作。信用一直是企业和客户都看重的一点,企业愿意和信用良好的客户进行交易,客户在选择购买一件物品时肯定会首先考虑一家企业的信用是否良好。若企业在客户群里拥有良好的口碑和信用,这就会给企业带来长久大量的业务。

2.市场风险。我国改革开放几十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国人的思想越来越前卫,越来越追求个性和独特,这也就是目前市场环境多变的原因。如果企业没有敏锐的市场嗅觉,那么这个企业只会走下坡路,渐渐的脱离市场走向没落。李宁,是1990年我国著名的“体操王子”李宁先生一手创立的体育用品公司。经过短短5年的发展在1995年李宁就成为了中国体育用品行业的领跑者。在2009年李宁的内地销售量超过了国际著名运动品牌阿迪达斯,但是随后李宁就开始走向没落。“一切皆有可能!”,这是李宁最广为传播的一句广告语,也一直陪伴着李宁的快速成长。“一切皆有可能”是运动者的心声,是年轻人的心声!但其产品的创新没有跟上步伐,以至于目标消费者与实际购买者严重错位,品牌老化,缺乏个性,被消费者视为时尚的门外汉。2014年息税前利润加折旧及摊销为亏损350,570,000元人民币。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市场定位不准确,企业将会直接面临市场风险,从而使公司财务损失惨重,面临严重的财务风险。

3.网络风险。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网络财务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重构企业组织结构,优化企业业务流程,以促进企业新的可持续发展。电子商务主要是依赖信息技术,即依赖互联网。而电子商务的经营一定不可忽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因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供销双方的交易往来基本全是通过网络渠道,而企业之间通过网络发送的电子信息极有可能被不法分子给拦截。拦截之后文件等信息可以被修改,假冒企业的名义发送邮件,或者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掩盖事实拒绝承认交易的存在。

4.法律风险。相对于传统商务来说,电子商务还太年轻。而传统商务在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与改进,从交易的开始一直到交易的完结,国家已经为其制定非常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证和维护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对于电子商务来说,由于国家还没有为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许多企业都在打球,近几年的3.15晚会曝光最多的就是电商企业。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国家的监管方式不全面,监管力度不够,电商企业成为最近几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企业。而被投诉最多的内容就是电商企业侵权、售假、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2014年法国Kering SA公司就状告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在全球范围内售假,其行为使Kering SA遭受巨大的损失,最后经过两家公司的协商与调节进行了私下解决。就在2015年Kering SA再次对阿里巴巴提讼要求作出赔偿,原因就在于阿里巴巴对淘宝网上店家的售假行为的不作为。由此能看出,尽管中国可能在电子商务方面存在法律上的缺陷,但侵权、售假、泄露个人信息等欺骗危害消费者和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终究是不合法的。随着法律的逐步完善,那些触犯法律的企业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制裁,所以企业的领导者要防止企业触犯法律,不打球,避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面临严重的法律风险。

5.筹资以及用资风险。电子商务企业的资金投入不像传统商务企业一样把大部分资金投入到有形资产中,相反大多都是投入到企业的无形资产中。例如电子商务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费用,以及网站的设计费用和网站的日常维护费用等。这些无形资产需要的资金量相对于传统商务来说更多,因为电子商务是深深依赖信息技术的发展,即在网络上的资金需求量会很多,即使这样也不能满足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又因为电子商务是新兴事物,所以企业向银行等机构贷款也存在很大的难度。这就造成了企业的筹资风险。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资金的运用与传统商务企业不尽相同。一些电子商务企业的资金大部分都是投入到无形资产中,所以企业要对这部分资金进行监控和管理。每笔资金产生的原因以及资金使用的理由都要经过企业与收款方进行核对确定。否则资金的运用就不在企业的掌控范围内,就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用资风险。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财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1.构建灵活的预算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预算管理系统与传统商务模式下的预算管理系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由于电子商务资金运用的不确定性以及市场等变化速度快的特点,相应的要求预算管理系统要去适应电子商务的这些特点。企业可以在原来的预算管理系统基础上去做些变动来适合电子商务,只需要充分去考虑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资金需求量的多变性和不规律性,使预算管理系统更加的灵活。而且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都在追寻“零库存”,这也对企业进行预算管理系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零库存”情况下销售方只能根据消费者的订单量来预算大致的资金需求量,而销量的不确定性,以及生产方和物流运输方的不确定性,也给企业的预算管理系统增加了难度。所以,企业要制定新型的预算管理系统来适应电子商务的多变性和灵活性。

2.设立合理准确的战略管理体系。传统商务模式下的战略目标可以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用变动,但是由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市场等变化的多样性和不规律性,使得企业的战略目标也要及时的跟着电子商务的变化而变化。如今消费者越来越注重生活的品质和个人风格的凸显。在电子商务便捷的消费方式下,一旦电子商务企业的产品定位和市场战略不紧跟大众潮流,将使企业直接面临市场风险,从而导致财务风险的发生。所以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应当紧跟大众的眼光,紧跟时尚潮流,并制定准确的市场战略,这样才能使企业长久不衰、良好的发展下去。若是企业同时拥有线上和线下的业务,也要尽可能地避免线上和线下业务的正面冲突,否则就会像以纯那样忍痛关掉线上商城。要达到以上的要求就需要企业在设立战略管理体系时要充分的考虑电子商务的特点,制定出一个合理的战略管理体系。

3.重构组织结构及优化业务流程。首先企业应先建立完善的供应链服务渠道,确保商品的正常及r的流转。因为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品的生产方以及物流公司、电商平台多方面相关联。电商企业应与生产方、物流公司、电商平台协商制定出一个适合每个参与者的商品流转的流程协议,整合改善设置合理的部门机构,优化各个机构部门之间的工作对接方式,保证商品能及时地送到消费者手里,形成一条及时高效的供应链服务渠道。其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网络维护小组,用来维护网络的正常运转以及防止企业网络遭受不法分子的攻击,亦可聘请外部专家来对公司网络进行专门优化与加固。增设网络防火墙,身份证识别等技术来使企业的网络更加的安全。还需要企业注意的就是企业之间通过网络传达的邮件等信息这一方面,为了防止在信息传输的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拦截、篡改、伪造等风险,企业之间可以使用文件加密技术来保护邮件信息等的安全。可使用对称密匙或一公一私密匙来对邮件等信息进行加密。以此来减少企业面临的运营风险。

4.制定合理的财务风险监控预警体系。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量身制定出适合自己的财务风险监控预警体系。要对财务风险进行监控和预警的内容即要监控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筹资用资风险,这就要求财务风险监控预警体系要把这些内容和环节紧紧整合到一起。预警体系就表示要求企业制定的系统要具有分析的功能,企业的管理层可根据系统给出的数据来分析企业是否将要面临财务风险。又因为电子商务市场等变化的多样性以及不规律性,要求企业制定的财务风险监控预警体系要具有相对的灵活性,这样制定出来的系统才能更好的被企业所运用,才能正确的为企业对财务风险进行监控和预警。

5.建立合理的资金流监管系统。资金流监管系统的作用就是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等进行统计整理,以达到企业对资金的流动的原因和流动的终点有清晰的认识。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资金流动方向有电商平台、生产厂家、物流等。这就更需要企业制定一个合理完善的资金流监管系统。既能系统的整合各种类资金的流动方向,也能分类统计汇总单个方向的资金流动。能确保每一笔的资金流动方向都能被清晰合理的记录在管理系统中,方便管理层对资金流的掌握和控制。也要做到信息的实时共享,因为传统商务模式下,企业汇报的流程是逐级汇报,这样就产生了资金运动信息传递的滞后性,不利于企业对资金流的掌控和管理。只有及时的做到资金流信息在企业内部相关人员里传递共享,才能避免企业资金的不合理流失,减少企业面对用资风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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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中小型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的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大规模应用的时期,且将在长时间内保持繁荣态势。电子商务将与传统商务模式逐步融合,并最终取代传统商务模式,持续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大多数中小型企业正处于电子商务应用的整合阶段,开始逐步将其渗透应用到企业各个环节领域。由于需求、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已经进入到飞速发展的有利时期。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体系逐步成形,基于平台的电子商务生态也逐步完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活动愈加丰富。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价值开始逐渐显现,必将在不久的将来迸发出巨大价值能量。

电子商务最主要的实现形式就是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也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主体。近几年来,我国中小型企业数量的飞速增加,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的了解逐步加深, 对企业内部信息化的发展也越来月重视,对电子商务的需求不断增大。子商务平台及其服务体系也因此得到发展。阿里、淘宝、京东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已经为大众所熟知,成为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各个企业进行营销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我们可以预测:在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规划中,其必定会加大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网络营销的投入,相应的电子商务也一定会给中小型企业带来更大的利益。

二、中小型企业电子商务风险分析

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兴未艾,其丰富、高效、便捷的特点也正在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其中。对其有效的利用便可灵活的适应市场,及时把我商机。无疑,电子商务提升了中小企业的竞争优势,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如果不能有效的规避、处理风险,那么很可能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甚至危害到企业利益,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而风险的评判是多方面的,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风险指的是不确定的危险性,这种不确定的危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利益损失。再从更具体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中损失的表现为数据的不安全性,包括软硬件的攻击,导致贸易系统瘫痪,无法正常工作。具体说来,中小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风险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技术风险

所谓技术风险,是指电子商务实施的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造成的企业效益损失的风险。其具体又可分为网络环境威胁、数据安全威胁、技术选择风险等。因为中小企业技术不完善,所以更容易受到波及。

网络是实施电子商务的基石,网络环境自身的不安全性也注定会给电子商务造成威胁。例如,网络服务器时常会受到黑客的恶意攻击,窃取商业机密或盗取企业电子资金,网络软件也经常遭到破坏;数据的安全性是电子商务公平、高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数据通过网络传输、存取过程中也经常会被他人非法获取、拦截或者修改。另外,企业相关人员也很有可能对重要数据库错误操作而造成数据丢失、错乱,造成巨大损失;技术的选择风险则可以简单的概括为因为技术变革速度过快而造成企业选取的电子商务技术陈旧,或者技术革新速度跟不上时代步伐而造成竞争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风险。

2.信用信息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的高效性与快速性,通常,中小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不会对合作伙伴深入的了解,也不会对其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大量的考究。这就在交易过程中埋下了信用信息风险。虚拟性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特性之一,贸易双方在通过电子商务的手段进行贸易交流,通常不会直接见面。这就导致了电子商务实施过程中有网络诈骗、虚假信息、篡改合同等不诚信的现象的发生。中小企业的防范意识和措施都相对较差,也就造成其电子商务实施过程具有更高的信用信息风险。

3.企业管理风险

高额、持久的利润收入是企业追求的第一目标。电子商务作为企业取得长久利益的手段,要求企业在战略规划中对其有足够的考虑。而中小企业往往缺乏长期的战略规划,把电子商务当作取得利益的直接手段,重视暂时效益,也就带来了企业管理方面的风险。具体包括项目管理风险和企业文化风险。

电子商务实施过程中难以避免项目管理的风险,特别对于中小型企业,管理人员缺乏对相关问题的战略思考,不同项目之间的冲突得不到协调解决,项目的时间往往要比预期长许多,想要通过电子商务集成完成最佳方案组合并不容易。由于电子商务手段的使用,不同部门间的协作也需要有一个革新过程,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从企业文化的角度来说,电子商务会给企业文化带来巨大的冲击。为适用电子商务带来的变化,企业员工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训,增强其认识与相关技能的掌控,以适应顾客关系处理方式的改变、业务流程的转变、营销方式与采购方式的转变。这就在无形中对企业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另外,管理方式的创新以及合作伙伴协作式工作模式的施行都将成为影响因素。相对于技术问题,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阻力更多来源于员工和企业文化的变革的困难性。

4.金融风险

电子商务的普及加速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小企业也不得不参与全球化的竞争当中。自然,经济的全球化带来的金融风险也灌输到中小企业中。全球化的金融波动也会对中小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电子商务具有迅速高效的特性,在金融电子化的浪潮下,短时间内就可完成大规模的资金调动,电子商务在实施过程中就更加有可能因利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电子货币可能会产生劣势的利率变动,也就是说资产的相对负债可能发生贬值,使企业单方面遭受损失。其次,电子商务及时广泛的特性带来了汇率变动的风险,资金流流通过程中出现汇率变动可能使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出现亏损。电子货币还会产生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即资产到期时不能全额保值变现的风险。另外,开放化的网络环境也为财务管理和税收增加了难度,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以及偷税漏税等现象会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中小企业的竞争劣势更加明显。

5.法律风险

我国距离电子商务的大规模应用还有一定的距离,政府的对于电子商务的立法仍在尝试性的加强,相关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甚至法律条文中对通过电子商务贸易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表述不清,不能有效的规范电子商务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行为。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小企业对于相关法律的认识也并不充分,其利用网络提供金融服务、签订贸易合同、实施电子商务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法律风险。

三、中小企业电子商务风险控制对策研究

在经过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后,许多中小企业把电子商务作为“救命稻草”来扩展业务。可是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的,在电子商务还并不完全成熟的当下,风险总是与利益并存的。对中小企业来讲,任何一个小小的风险都可能会对其造成致命的打击。如何在利用电子商务的同时规避、控制其风险,成为每一个中小企业必须明了的事情。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实施。

1.建立完善安全防范系统

从技术层面上讲,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安全防护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利用防火墙加强访问控制。防火墙是使内部网络和公共网络相互分离的网络节点,是企业网络安全的重要保障。其通过建立网络通信过滤原理来鉴别、控制来访问,有效的提高电子商务过程的安全性。其次,可采取实施数据加密技术。其作为防止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信息失真的基本控制技术,经常采用各秘钥系统相互配合,经过加密后的数据即使被非法窃取,也很难得知真实直观的原始信息,大大提高了商业信息的安全性。再次,必须完善身份认证系统,控制人员访问,防止非法窃取商业机密。通常有数字签名、数字证书等身份认证技术。最后,加强对系统漏洞的防范。漏洞是系统内部的不安全性的具体表现,是网络攻击的切入点,一旦被黑客利用,他们就有机会在系统中植入恶意程序,破坏、窃取商业信息。企业相关人员应及时的检测、修复系统漏洞。

2.完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

中小企业对合作伙伴模糊的信用信息评价有可能会使其造成严重的利益损失。但是,信用信息风险可通过相关手段进行有效的控制。中小企业自身必须严格遵守道德法律规范,形成企业诚信文化。切不可只顾眼前利益而失信,否则将使自身陷入孤岛窘境。获取贸易信息时要通过专业化的平台,同时需要有专门人员对网络提供的贸易信息进行筛选。企业对于初次合作的贸易伙伴应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防范其失信行为的发生。对于多次合作的伙伴,可在企业内部形成信用评级,以便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合作方实施不同的贸易策略。此外,应与银行展开密切合作,通过银行的客户资信信息库,评估合作对象的信用程度,规避信用信息风险。

3.不断实施管理体制创新

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革新,相应的,企业管理体制方面也必须跟随技术的进步不断进行创新。首先是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电子商务参与也就意味着企业信息网络化,必须将网络信息的管理纳入到企业管理当中,以此保证管理的高效性和企业的安全性。其次是人员的管理方面。电子商务加速的贸易过程,精简的人员参与更有利于贸易过程开展,这也就决定着贸易过程中少量的经营管理人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贸易成功与否,支配着企业未来的命运。人员管理的必要性可见一斑。最后不得不提保密管理。电子商务的施行,贸易的开展必定会有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性,很有可能透露企业的机密信息,严格的保密制度和保障措施可规范员工行为,保障信息安全。

4.建立金融风险评估体系

电子货币的大规模调动为资本流动带来了便利,也可能更加迅速的损害企业利益。企业的融资速度可能跟不上资金的输出速度造成周转问题,高额的国际贸易又要经受汇率风险。中小企业资金少,经验匮乏,因而更容易遭受损失。企业应聘请相关人员或邀请相关金融机构对金融风险进行合理评估,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对国际金融的变动有一个动态的把握,时时明了利率、汇率的变动趋势,分析对自身贸易的影响程度。同时与贸易对象进行协商,做出明智的决策,选择合适的贸易时间,将损失风险降到最低。

5.重视利用法律武器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如火如荼,虽然相关法律体系还并不完善,但我国政府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也制定了《电子签名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以及《电子商务模式规范》、《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等相关规范。如果在电子商务贸易过程中,中小企业的利益受到不法侵害,一定要坚定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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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交易环境人们在参与电子商务活动时,交易的安全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由于制度的缺失,实践中发生的电子合同信息的丢失和篡改、网络支付的安全性、垃圾邮件的泛滥以及售后服务的保障等诸多的问题使人们在享受现代科技成果时又多了几分顾虑,而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发展完善我国的电子商务法。

(一)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主要风险

从总体上来看,电子商务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

第一,电子商务活动环境的虚拟性。这种虚拟环境是对传统交易方式的一次变革,使交易及商务活动从传统的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易发展到了一种以网络为介质和交流的方式。当然,这种虚拟性只是表达了与传统交易行为和交易方式的差别,即不受时空限制而完成的商务活动。“虚拟只是一种比喻,它只是描述不同于现实物理世界的网上世界,仍然是一种真实存在。法律上不承认任何虚拟的东西。”[1]这种所谓的虚拟也就给网络环境下的商务行为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第二,电子商务参与人相关信息的不可确知性。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的商务活动模式,双方或者是多方的交流、联络完全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的,除了对商务信息的了解知情以外,对相对人的姓名、商业信誉等相关情况知之甚少,交易活动的完成完全是基于参与人自身的诚信以及网络服务中介商提供的有限的约束,这不仅增加了交易风险,而且一旦发生纠纷也往往难于进行救助。

第三,电子商务活动的后果不具有保障性。如果说电子商务活动是在“虚拟”的环境中完成的,而电子商务活动的后果却是现实的,是参与人必须要面对和承受的。一旦出现问题,参与人的利益将难以保障。以网上购物为例,在多数情况下,与现实店铺交易的实物了解不同,买方对货物的了解完全是基于对方的语言文字和图片描述,而这种描述是有偏差的,甚至是虚假的。当货物交到买方手中的时候,由于这种偏差带来的后果往往将买方置于两难的境地,导致交易成本增加。另外,在售后服务、维修等方面,电子商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电子商务法可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风险

对于以上风险,除了交易人自身的道德约束以外,法律是控制电子商务风险的有效途径。从发展趋势上来讲,尽管存在诸多的问题,电子商务由于其高效、便捷的特点,在商务活动中被普遍运用,并且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接受和使用。因此,只能是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法律途径降低和防范风险,换言之,法律可以为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电子商务发展时间较晚,电子商务法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有诸多的问题还处在探索过程中。但是,相关国际组织以及经济发达国家都在致力于电子商务立法活动,从而使得电子商务立法迅速发展,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1995年世界上第一部电子商务立法即美国犹他州的《数字签字法》问世以来,短短十余年时间,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已经制定或正在研究相应的电子商务法,可以说各国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2]通过立法,对于网络服务中介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使得这些“虚拟”主体成为法律上的真实主体,以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交易主体的利益。并且,通过立法还可以明确电子商务的范围,对电子商务中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作出区分,使交易主体能够明确法律的许可范围,避免由于自身认识的错误而引发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例如,垃圾广告、网络侵权以及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都存在着参与者的错误认识。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三)我国电子商务立法情况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也逐步发展完善。199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首次确定了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为合同的形式。2004年颁行的《电子签名法》成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并且,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建设,并且提出了具体的立法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抓紧研究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问题,尽快提出制订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根据电子商务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抓紧研究并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订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的管理办法;推动网络仲裁、网络公证等法律服务与保障体系建设;打击电子商务领域的非法经营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3]另外还有一些相关法律规范也在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电子商务法能够保障电子商务主体的利益

商务交易以营利性为其本质特征,电子商务亦不例外。在电子商务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机制而带来的交易风险,电子商务主体的利益常得不到保障,容易受到侵害,这种利益以财产权益为主,同时还包括一部分人身权益。电子商务法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同时也相应地维护了电子商务主体的利益。

(一)电子商务法对交易主体的保护

电子商务法的主体从范围上来讲与民商法是一致的,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所不同的是,这些主体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与网络紧密相连,按照其在网络中的地位可以分为网络运营商、电子商务服务商与电子商务终端使用商。除了作为民商事法律活动的主体具备的一般性特征之外,电子商务的参加者还具有如下两个特征:第一,参与主体身份的难以控制性。按照法律的一般原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非常重要,可以决定其能否参加相应的民商事活动、合同的履行地点以及诉讼中的管辖等法律问题。由于电子商务活动是在虚拟的环境中完成的,缺乏对方当事人的监督和约束,即使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对方当事人也难以鉴别真伪而与之交易,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是无效的,但是在实际中基于电子商务活动的这一特性又有可能有效,与传统的法律相悖。在这种背对背的交易活动中,还有可能引起域外法律适用,由于对对方的所在地无从了解,如果对方是在国外,在交易确定后,带来的必然结果是交易成本的增加和交易风险的提高。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非商务人士的电子商务和交易活动迅速增加,并且在年龄上呈现出参与行为的年轻化,很多未成年人参与其中,自己的利益和对方的利益都无法保障。第二,参与主体与网络的紧密相连性。电子商务的参与人是借助网络来完成交易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这在无形之中就扩大了电子商务活动参加人的范围,将网络运营商、网站服务商等主体都纳入进来,在方便交易的同时,也增加了商务活动的难度和风险。尤其是对于一些网站服务商来讲,基于利益的需要和监管的缺失,在提供的信息服务中常包括虚假欺诈以及一些具有诱导性的信息,从而对对方形成误导。一旦发生纠纷,除了传统意义上的当事人以外,与网络相关的参与者也往往牵扯其中,使得纠纷复杂难断。

(二)电子商务法对交易内容的保护

从法律的角度来考察,电子商务法为交易主体提供的法律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财产权的保护。从电子商务活动的目的来看,主要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表现在法律上是财产权的流转和取得。作为电子商务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一条便明确指出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电子商务活动日趋复杂化的情况下,对参与人财产权的保护也凸显重要。在此基础上,电子商务法为参与人提供了订约规则、履行规则、认证规则以及担保规则等交易(行为)规则,有效地降低了交易风险。例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确立的电子认证服务制度可以保证当事人的身份以及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值得一提的是,在财产权的内容中,在网络环境之下还诞生了一种新型的财产权利,即虚拟财产权。这种财产在属性上由于具有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双重属性,属于法律上的财产权范畴,应当纳入电子商务法的保护之下。另一方面是人身权的保护,这是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不同的一点。在传统的商务活动中一般不涉及人身利益的保护。但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由于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是确定当事人身份的重要标识,因而需要在网络环境中向对方表明,由于对方当事人或者是其他人的原因,这种信息又有可能在网上泄露公开,从而给交易人造成人身利益的损害。比较典型的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因此,通过电子商务法可以有效地对人身权予以保护。

三、电子商务法能够制裁电子商务中的违法行为

法律除了提供主体行为的规则外,另一重要作用是制裁违法行为,弥补受害者的利益。网络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引发了侵权、违约,甚至是犯罪等违法行为。传统的法律在对这些行为进行制裁的同时,针对电子商务行为本身的特点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弱点,对一些违法行为显得无能为力,因此就急需制订一部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通过电子商务法,可以明确违法行为的类型和形式

从目前来看,法律之所以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缺乏有效地约束和制裁,主要在于一些新型的侵害行为在法律的规定上还属于立法空白,没有被法律纳入进去。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起步较晚,相关机制还处于探索阶段,法律制度尚不健全。从现有法律来看,主要是散见在相关法律文件中的一些规范,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关于电子商务的基本立法。根据《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我国在电子交易、信用管理、安全认证、在线支付、税收、市场准入、隐私权保护、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还相对欠缺。这些制度的缺乏不仅不能给当事人确立行为的规范,而且围绕着这些问题发生的违法行为难以处罚,对于电子商务市场的孕育和发展极为不利。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以《电子商务法》为核心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对于整合现有法律资源,规制电子商务活动是解以上问题的有效办法。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对电子签名人、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力地保护了电子交易的安全。

(二)通过电子商务法,可以明确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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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子商务的类型,学者都从自己的理解及目的引申出众多的划分方法,最具代表性的有:(1)依据电子商务所涉及的领域将电子商务风险分为经济风险(金融风险、财政风险、产业风险)、管理风险、制度风险等(罗娅丽,2008)[10]。这是一种普遍的分类方法,这里的信息风险指信息虚假、信息滞后等有可能带来的损失。而李秀敏等认为上述分类中应去掉信息风险。(2)根据电子商务技术特性将电子商务风险分为客户信息泄密风险、破坏系统风险、篡改和假冒风险(姚敏,2010)[11]。客户泄密风险指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黑客或外来者通过技术手段截获和窃取销售商内容以获取商业机密。(3)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参与方进行分类,分为因特网服务供应商(ISP)和销售商面临的风险、虚假、恶意网站所带来的风险,销售运营商所面临的风险等(刘福生,2006)[7]。而销售运营商所面临风险又细分为虚假消费者、网站被黑客攻击、域名被抢注。(4)基于电子商务交易流程进行分类,电子商务风险分为质量控制与服务风险、网上支付风险、法律风险等(赵春燕,2010)[9]。其中网上支付风险又划分为第三方支付存在资金安全隐患问题、电子货币规范空白、资金非法转移及套现、盗用用户信息等风险。(5)从电子商务特点出发将电子商务风险划分为企业内容风险和企业外部风险(刘伟江王勇,2005)[12]。企业内部风险又分为技术风险、战略风险、管理风险,企业外部风险则划分为系统风险、信息风险、金融风险等。当然,还有一些学者如L.Labuschagne(2000)等依据风险来源分为技术风险和商业风险[13]。曾小春则进一步指出技术风向中技术分为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8]。

2电子商务风险的评价模型

在我们识别出电子商务风险之后,我们需要评价电子商务风险的大小,而经过对相关文献的搜集和整理,总结出如下几种模型。

2.1德尔菲评价模型

德尔菲法又称专家调查法,是一种非见面形式的专家意见收集方法,也是一种高效的、通过群体交流与沟通来解决复杂问题的方法。这种方法有三个特点:参加者相互之间匿名;对各种反映进行统计处理;带有反馈地反复地进行意见测试。

2.2风险树评价模型

此种方法是对风险进行逐步分解、细化,形成树状结构,即风险树。对风险树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处理,例如可以用来确定风险的概率,这是需要找出所有可能性及其相互联系,标出各种风险的概率,然后对其进行计算,形成风险概率树。

2.3风险矩阵

这个方法是最直接、有效的,风险发生的概率和资产的损失分别为矩阵的横行和竖行,它们都有五个等级,分别是极高、高、中等、低、极低,从0~10依次提高,所以五个等级就分别是0、2、4、6、8,矩阵交叉的地方表示风险水平。

2.险度评价模型

风险度是用来衡量客观风险的一种方法,胡宣达描述“:风险度是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特定的期间内,实际损失与预测损失之间的均方误差与预测损失的数学期望之比”。

2.5基于模糊层次分析法的评价模型

该评价模型是结合了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的方法。层次分析法的优点是用于多准则评估,可以根据相对重要性判断矩阵,计算每一个指标的综合重要度,但是一般采用层次分析法的权重系数抗干扰性差,缺乏对模糊信息的处理能力;而对于模糊数学评价方法,则能够较好地处理不精确、模糊的信息。所以本模型将两者结合起来就可以将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对风险进行评价。

2.6基于免疫的评价模型

因为电子商务风险问题与生物免疫系统所遇到的问题具有相似性,故刘韬等把各种风险因素看作是抗原,提出基于抗体浓度的电子商务风险评估定量计算模型(简称ARN)。模型中首先设定风险的强度系数为r(或R),r(或R)值越大,表明当前电子商务面临的风险越高。

3电子商务风险对策

对电子商务的风险评估完后,我们要对所有的风险进行对比、分析,筛选出为数不多的重要的电子商务风险,从而使电子商务项目实施人员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即采取一定的控制手段,降低风险到一定的水平。经过对相关文献的搜集和整理,总结出以下几类控制方式。

3.1技术手段

技术手段即指计算机安全技术、软硬件技术等等,控制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技术环节。Johnholloway(2004)认为首先选择交易的计算机就应该确保运行没有问题;其次应选择正确的操作系统,如windows98或me就不能作为操作系统[18]。刘伟江等(2005)则认为技术手段包括数据加密技术、完善的身份认证技术等,即用多种工具和方法来清查网络的各种弱点[12]。赵春燕(2010)则认为技术手段应从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和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两个角度入手制定,确保电子商务网络安全就应该:(1)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采用如防火墙、滤波和加密等新的安全技术;(2)发展数据库及数据仓库技术,建立大型电子支付数据仓库或决策支持系统;(3)采用防范非法入侵的技术措施[9]。

3.2管理手段

管理手段相对于技术手段复杂的地方在于其更多地是对人而不是对物,但是仍然有很多学者提出了相关方案。刘伟江等(2005)从战略风险的角度提出战略评估方法,即SWOT分析法[12]。尹全喜(2010)则认为应从制度出发规避风险,优化企业组织结构:首先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其次加强全过程的投资风险管理,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努力化解风险[20]。当然,高晨光等(2011)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提出了要尽量缩短电子商务项目周期,这是降低电子商务风险最简单的一种方法,一般来说,建议项目周期不多于90天[21]。

3.3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可以说是更为直接的手段,可以有效地治理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早在2005年,刘伟江等就指出建立并完善法律、法规,堵塞漏洞,用法律手段规范、保证电子商务的正常运作[12]。而罗娅丽(2008)指出因电子商务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和广泛性特点,所以应对风险就应该综合治理,全面预防[10]。李秀敏(2011)也进一步指出全面的控制手段,须建立如下三种体系:(1)电子商务企业内风险防范体系;(2)电子商务外风险防范体系;(3)电子商务企业内外协同防范体系[22]。

4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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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训练临近,电子商务运营战略、服务标准、供应链管理等各方面的内容,已经成为了制约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主要因素。本文主要是就服务与电子商务的第三方物流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物流;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2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2-0233-01

作者简介:张俊华(1965-),女,汉族,湖北十堰人,法学学士,汉江师范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第三方物流在协同电商战略中规避法律责任的策略

首先,必须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第三方物流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的规定。为了确保电子商务运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增加其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投资成本。因此,相关立法机构必须为在强化第三方物流民商法的同时,明确物流契约领域中的模糊地带,才能在充分尊重第三方物流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对其履约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同时立法部门必须站在《合同法》的角度对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合同细则进行明确的规定,利用相关法律规范契约双方的合同执行情况。另外,在《合同法》修订的过程中,必须要确保现代物流业务的特点可以最大限度的体现出来,同时通过规范的法律条文约定物流契约所涉及到的服务内容;其次,随着电子商务企业的迅速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相应的增加。由于电子商业领域与其他传统行业相比较而言不仅市场竞争更加的激烈,同时其要求电子商务企业在制定市场发展战略的过程中,必须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同步实施其所指定的发展战略。第三方物流企业为了满足电子商务企业日益增长的物流配送需求,必须加快现有物流配送体系改造的力度,确保其符合电子商务企业所提出的要求。另外,第三方物流企业在改造自身物流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根据物流行业的特点制定规范和标准的服务流程,才能发挥出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虽然委托人与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签订了相关的物流业务合同,但是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根据快速相应战略所提出的要求,加大专业物流资产投入的力度,才能在满足电子商务企业战略发展需求的同时,促进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

二、以电子商务为基础制定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标准

首先,必须通过立法的方式制定规范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标准。第三方物流服务标准的制定,国家立法机构在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第三方物流服务标准的过程中,必须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紧密的结合在一起,通过科学的论证和研究之后,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第三方物流行业发展的行为准则。而这一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则必须遵循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以第三方物流行业为核心,制定适合物流行业的专用机械设备和工具标准、物流技术实施标准。物流服务质量检测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2)以第三方物流行业为核心制定完善的仓储、运输、包装、装卸、物流信息组织等执行标准;其次,电子商务企业需求与物流标准协同性的增强。第三位物流企业在制定相关标准的过程中,必须站在服务电子商务领域的角度深入的分析现有服务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应的完善,才能促进其服务效率和质量的稳步提升。另外,第三方物流行业所制定的物流服务标准必须适合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需求,确保电子商务领域与物流系统的紧密融合,才能发挥出其在电子商务领域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三、规避供应链赔偿责任风险法律责任的策略

加强电子商务供应链中衍生赔偿责任风险契约的规范力度,是制定物流操作过程中货物损毁风险赔偿标准的基础。一般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都会采取预设货物损毁风险情境的方式,设计应对货物损毁风险的方案,同时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分类管理。而对于物流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无过错风险责任第三方物流企业则主要通过定理免责条款的方式规避自身有可能要担负的赔偿责任。而对于部分有过错风险,则主要是采取根据物流合同规定的方式固化可能发生的风险责任。另外,第三方物流企业必须与客户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双方认可的物流契约,同时在契约中明确的规定需要第三方物流企业所承担的风险类型,才能有效的避免未来索赔过程中出现担负无限赔偿责任的现象发生。如果没有签订正规物流契约合同的话,那么第三方物流企业则应该根据货物损毁的事实以及发生损毁的相关环节,明确各自所要承担的责任,解决货物损毁出现的赔偿纠纷。由于物流合同中的条款无法涉及到所要的风险类型,从而导致物流业务开展过程中经常出现风险类型超出物流合同规定的现象,而这也是导致双方难以就货物损毁价值达成一致的主要原因。因此物流合同契约双方遇到此类问题应该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认定物流货物损毁价值的方式,以确保货物损毁价值认定公允性的有效提升。

四、结语

总之,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虽然加快了社会系统分工的精细化,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互联网行业为代表的新经济产业已经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电子商务企业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法律赔偿责任的明确,不仅有利于电子商务领域与物流领域的紧密融合,同时也为物流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许前川.服务电子商务的第三方物流法律责任研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7,19:11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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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风险;风险防范;传统企业;电子商务系统

一、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企业审计风险研究

在电子商务系统高度自动化的条件下,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取决于电子商务系统控制的有效性。因此,对电子商务审计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系统交易过程和控制测试。审计对象也要从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扩展到被审计单位的资信状况、内部控制等对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的诸多事项上来。一般情况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由于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电子化和网络化等特点,无论是电子商务的重大错报风险还是检查风险都比传统审计风险要高。电子商务采用的全球网络化信息系统,企业一方面面临着系统自身的风险,可能导致会计数据被篡改、破坏,另一方面面临着电脑病毒和电脑黑客的入侵,导致会计数据的丢失。这些致使电子商务重大错报风险的加大。电子合同、电子函件、电子订单的存在使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很难辨别,导致电子商务审计风险中的检查风险要比传统的检查风险要高,审计工作的难度更高。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审计要素的变化

1.审计目标

在传统的审计中,审计目标主要是为了查错防弊。主要是通过对企业账目的审查来核对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从而分析判断企业采用的会计处理办法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会计准则,并是否能够真实反应企业真实的经营以及财务状况。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商企业等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经济活动的开放性也更强。这些新兴行业的审计目标也不断的扩展,客户服务功能的审计、电子支付审计等都成为了审计目标。

2.审计对象

纵观电子商务环境下,通过对互联网将企业的物资流、资金流与信息资源都融合在一起。经济交易的双方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系统对产品的报价以及查询、电子合同的签订等经济活动都能产生相关的电子凭据。因此,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证据以及电子支付等均是企业审计的重要对象。

3.审计方法

现阶段,涌现了很多网络审计软件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商企业提供了技术的支持。在数据的采集上,审计人员通过审计端口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数据进行搜集。通过对计算机以及互联网络可以进行远程登录、电子函证、文件传输,以传输信息,获取相关的审计证据。在对数据的分析上,审计人员在运用审计相应的软件,准确和快速的获取信息对生成审计报告以及,都能够有效的为审计工作提高时效性。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对审计的思考

1.加快电子商务审计法律法规的完善

对我国计算机审计的各种法律规定,计算机的审计准则都需要有制定标准的格式。需要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把电子凭证、合同以及有法律效应的数字签名的保管都需要明确制定下来,有关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的立法都需要满足我国的国情,同时借鉴国际相关法规以及立法,能够促进我国的电子商务审计法律法规的建立以及完善,保证电子商务审计能够有法可依。

2.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审计

电子商务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系统处理和控制功能的审查,为了证实电商企业的交易事项是否合法以及安全可靠,这些都是传统的审计所没有的。首先必须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审计单位计算机会计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一般控制与应用控制的审查结果来决定抽查的范围与重点。通过网络对审计单位的会计数据进行手机审核时,需要对审计单位的审计人员赋予应有的审核权限,可以高效的完成审计工作。另外,对异常项目通过调查和数据分析进行测试、检查、分析与核对,这样可以达到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3.加快审计的电子化应用技术

随着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对加强计算机审计实用环境的建设提出了更加长远的发展。对各级审计机关对计算机硬件的建设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大计算机设备系统的投资,对审计机关内部审计资料库的建设,能够有效促进审计事业的现代化发展。要让审计人员尽快参与审计软件的开发,使审计软件的使用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能够具有自身的实用性,以便今后的计算机审计信息化的建设能够顺利的实施。

四、结语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商企业的业务流程发生了一些变化,这就需要新的机构来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以确保电子商务环境市场下的有序进行。同时,电子商务在另一方面也改变了企业审计的环境,迫使企业审计改进传统的审计模式,并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优化审计流程,确保企业审计能够满足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王爽.浅谈网络审计的风险及其防范[J].数码世界,2005(13).

[2]王萍.网络审计的对象创新和业务创新[J].会计天地,2004(8).

[3]宋荣臻,李悦.网络审计及其方法的完善[J].科技与经济,2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