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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务治理理论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3:4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公共事务治理理论,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公共事务治理理论

篇1

【关键词】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自主治理

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产生于深刻的理论分析和丰富的经验研究,为小范围的公共池塘资源提供了一种除了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条道路,丰富了公共事务的管理实践。

一、自主治理理论

(一)传统的公共事务治理

奥斯托罗姆教授在《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一书中,首先介绍了传统的公共事物治理理论的三个经典模型:“公地悲剧”模型、“囚徒困境”博弈和“集体行动逻辑”模型。为了有效减少“公地悲剧”的发生,即确保公共池塘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根据传统,普遍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利维坦式”的解决办法,对绝大多数的自然资源系统实行中央政府控制的政策方案;二是“市场式”的方法。一些政策分析人员认为,凡是资源属于公共所有的地方,强制实行私有财产制度,以此企图终止公共财产制度。但是,现实却证明,利维坦和私有化都不是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灵丹妙药。

(二)新模式:自主治理理论

面对传统公共事务治理的不足,奥斯托罗姆教授通过对各大洲公共池塘资源和世界部分著名的公共池塘资源的管理经验及教训的长期调查下,提出了政府和市场之外的对于公共池塘资源管理的第三条路――自主治理理论。该理论成为奥斯托罗姆教授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基础,为公共事物的治理提供了一套良好的制度安排。

所谓自主治理理论,它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在大量的案例考察基础上,通过对个人策略选择的变量以及制度层面上的分析,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公共事务治理之道的设计原则:清晰界定边界;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或(和)资源单位数量的规则,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或(和)资金的供应规则保持一致;集体选择的安排;监督;分级制裁;冲突解决机制;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分权制企业。

二、自主治理理论的评价

(一)理论价值

1.对传统集体行动理论的发展

无论是利维坦还是私有化,这两种极端的手段,其实都存在着失灵的时候。自主治理理论所提出的第三条道路,即在一定条件下,社群中的人们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自行设计合约,并通过有效的监督和制裁实施合约,对某些公共资源系统实行成功的治理,从而提出了一种不同的自主组织的集体行动理论。

2.实现人性利己与利他的结合

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提出,利己主义是个人行动的出发点。但是,奥斯特罗姆教授则认为,个人的理性和知识能力是有限的,这就使得个人有可能也必须在集体行动中表现出利他的一面,参与集体协作。对于小范围的公共池塘资源利用中,人们处于特定的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中,通过接触、交流,彼此建立信任和依赖感,从而组织起来,实现集体目标,使得利己与利他行为的有机统一。

(二)实践价值

1.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公共资源在世界上,一般都是稀缺的,可再生资源即便具有可再生性,一旦利用不当,其再生能力也是会丧失。为了解决资源的利用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单一的极端手段都无法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可以有效克服上述两个体制的弱点,通过促成资源占用者的自愿合作,共同管理公共资源,不仅提高管理过程中信息的准确性和决策的科学性,也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资源利用率的提高,治理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会达到生态环境资源的“善治”。

2.促进建设民主社会

该理论可为社会提供一个实现民主的模式,在小范围的公共领域,每个占有者都参与到公共资源的管理过程,实现自主监督和自主解决矛盾冲突。在这个过程,人们有权表达自己意见,同时所有人的意见也会被集体所考虑。既充分调动了公民的积极性,又可以避免权力的过度集中和防止过度垄断。以小范围的“民主”推动社会的民主建设过程,培育出现代社会的民主生态。

(三)反思不足

1.适用的对象有限

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物品,按照经济学中竞争性和排他性的性质的分类,可以分为纯公共物品、纯私人物品、混合品和公共资源。公共资源有竞争性,但由于是集体消费存在拥挤,因此难以排他。自主治理理论,所针对的公共事物主要是一些小规模的公共地下水资源、渔场资源和森力资源等。因此,无论是从有关公共物品理论分析,还是从其理论的实践来源来看,该理论一般被认为在公共资源的范畴里得到应用,因此使用的对象十分有限。

2.适用的政治体制有限

在奥斯特罗姆提到的自主治理理论成功案例中,外部政府都对占用者自己设计的规则的合法性给予了最低限度的认可,有些甚至还提供了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从而增强了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这意味这自主组织需要得到政治制度上的支持,如果外部政府无法提供资源占有者制定规则的权力,那么当地的资源占有者要想通过自己的努力从而去维持一个由规则治理的公共池塘资源体系就非常困难了。而往往在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府体制下,这种自治组织是不被承认的。

三、对中国公共事物管理的启示

自主治理理论作为奥斯特罗姆多中心自主治理理论的基础,该理论为世界的公共事物管理提供一个全新的模式。我国正处于经济、政治的重大转型时期,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借鉴该理论的合理观点。

(一)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政府

自主理论的中心问题是资源占有者对公共资源的自主制定规则管理,核心在于自主性。这种自主性需要政府等公共权力的支持,传统的公共行政往往提倡政府应该扮演一种管理者的角色,但是自主治理理论强调的是以“公民为中心”。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因此,该理论要求我们的地方政府和政府官运以及基层的公务员要转变管理观念,树立“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观念,促使政府职能由管理迈向服务,为自治组织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相关资源的帮助。

(二)孕育民间组织,实现社会善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体制也在不断做出改革,建立在高度集权计划体制上的传统行政隶属关系正在逐步解除,取而代之的是建立在平等市场经济体制之上的平等社会组织、非政府形态的民间组织逐步兴起。通过对自主治理理论的认真贯彻,赋予民间组织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权力,鼓励他们对公共资源的共同开发使用,不仅为我国公共事物的治理提供了新的示范模式,也是壮大民间组织力量、完善公共参与机制的重大表现。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现对社会公共事物的多主体治理,有利于达到社会善治的美好愿望。

(三)增强彼此信任,构建和谐社会

自主治理理论是建立在公民彼此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在资源占有者对于公共资源的共同治理中,他们互相接触、互相了解、交流自己的真实想法,从自身利益出发去维护集体利益,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程度。同样,公民自治组织得以建立,一定程度上也都是政府和公民信任感增强的表现。自治治理的理念,社会网络组织体系能够运行,依靠的是存在于公民社会中的社会资本力量,依赖于政府、公民、企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积极合作的态度。这种相互信任,对于实现“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语

自主治理理论为公共事物管理和治理提供了新的思想和经验,在社会上引起了重大影响。自主治理理论力求在政府权威和自由市场之外, 寻求一条治理公共事务的路径,对于转型时期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社会民主建设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正如奥斯特罗姆在其书所言“公共池塘资源和公共财产制度的研究,对于当代中国学者、官员和公民来说,是很有意义的”。因此,我国应该立足于基本国情,结合实际情况,借鉴此理论的精华,提高我国公共事物的治理水平,实现社会善治。

参考文献

[1]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篇2

关键词:奥斯特罗姆 公共池塘资源 自主治理

一、研究背景

关于公共事物治理,我们可以回到公元前两千多年前,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曾认为:凡是属于最多的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事物。在传统公共事物治理的思想中,有三种经典而又有影响力的模型,是人们所熟悉的——哈丁的“公地悲剧模型”、“囚徒困境模型”以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模型”。

自从生物学家哈丁在《论公地的悲剧》中首次提出“公地悲剧”一词。他认为,理性的经济学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时,是如何导致公共池塘资源遭到破坏。而“囚徒困境”模型是由阿尔伯特?图克正式创立的,认为在仅有一次博弈的情况下,理性人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追求自身的利益,使得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同时,奥尔森提出的“集体行动逻辑模型”,认为理性人往往在实际的集体利益,通常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对于集体来说,并不能从真正上实行帕累托最优状态。

二、公共池塘资源理论的核心思想

奥斯特罗姆通过在“三大模型”的理论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在“公有”和“私有”之外,主张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她认为,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是“如何以对人类处理与公地悲剧部分相关或完全相关的各种情形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和局限的实际评估为基础, 去发展人类组织的理论。”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思想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教授埃莉诺? 奥斯特罗姆和她的丈夫文森特? 奥斯特罗姆在迈克尔? 波兰尼的多中心秩序基础上提出的多中心理论。它已经成为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中一种崭新的重要的理论。奥斯特罗姆认为理性个人或集体(包括小单位和私企等),既会独立追求自身的利益行为,优惠相互沟通协调合作。多中心理论认为,在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时,存在多个权利中心和组织体制,广泛存在于市场、司法、决策、、政治联盟组织等领域中,强调权利的多元化和分散化,反对权力的集中化。它的核心地位在于采取分级、分层、分段的多样化制度安排;主张政府、市场和民众之间的共同协调合作多中心理论认为。

(二)策略选择的内部变量理论

奥斯特罗姆在研究理性人的策略选择时,她认为,理性人在做出其决策时,并不是想传统的公共选择理论那样认为人是完全理性的。理性人在做出其选择时,不仅仅取决于外部的变化,更重的是取决于内部变量的变化。奥斯特罗姆将影响个人策略选择的内部变量分为四个,即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贴现率。理性人在选择其策略时,会与外部环境因素共同发生作用下,会影响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的行为。

(三)自主治理的三个核心问题

理性的个人如何采取集体行动的制度,来获得较高的收益,使成本降低到最少,是公共池塘资源占有者需要面临的关键性的问题,也就是说,在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过程中需要解决三个问题:制度供给的创新、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

1、制度供给的创新

在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过程中,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人们经常不断的沟通, 相互打交道, 因此他们有可能知道谁是能够信任的,他们的行为将会对其他人产生什么影响, 对公共池塘资源产生什么影响, 以及如何把他们组织起来趋利避害。当人们在这样的环境中居住了相当长的时间, 有了共同的行为准则和互惠的处事模式, 他们就拥有了为解决公共池塘资源使用中的困境而建立制度安排的社会资本。同样地,在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过程中,人们在一起不断的进行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的沟通协商合作,达到一定足够信任的程度上(可以说是一定的社会资本),这样就可以建立较为复杂的制度安排,在奥斯特罗姆看来,制度资本是一个自然增长的过程,是一种逐步的自主变化过程,为解决制度提供了一个新的可能,只有在良好的制度安排下,使得理性的个人在自主治理过程者渐渐的受益。

2、可信承诺的保持

在复杂和难以确定的环境中,理性的个人通常会根据自身的利益选择其决策。也就是说,个人在违反集体所规定的规则,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大于集体里所带来的预期收益,他可能冒着被集体所得到的惩罚风险。因威力降低这种个人违反规则的风险,奥斯特罗姆认为,一个对公共池塘资源系统自主治理的集体,必须要有适当的监督人们的行为活动,实行制裁,以保障人们对规则的遵守,降低违规风险。她认为,集体组织制定的规则信息符合以下五种准则,人们才可能做出真正的有效的可信承诺程度:( a) 规定有权使用公地池塘资源的一组占用者, (b) 考虑公共池塘资源的特殊性质和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所在社群的特殊性质, ( c)全部规则或至少部分规则由当地的占用者设计, (d)规则的执行情况由对当地占用者负责的人进行监督, ( e)采用分级惩罚对违规者进行制裁。

3、相互监督的实现

在奥斯特罗姆教授看来。监督是可信承诺的前提,可信承诺反过来能促进监督的实现。奥斯特罗姆在《公共事物治理之道》的第三章中,通过世界各大洲大量成功的案例表明,在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过程中所设定的具体规则,既可以增强集体成员之间的互相监督的积极作用,又可以降低这种监督成本,“由于所使用规则的作用, 在许多长期存续的公共池塘资源中, 监督成本是很低的。”在这里,她认为这种监督成本在人们实行规则所衍生出来成了成本很低的产品。所以说,理性的成员互相监督的行为于人们对规则的可信承诺度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激励、相互加强。

三、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重要途径,增加资源的使用效率

在奥斯特罗姆在公共池塘资源类型的定义指出,资源是在我们实际生活是稀缺性的,资源同样也是可再生的,如果资源利用不当,会白白浪费的,再生能力的资源也会逐渐的枯竭的。为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奥斯特罗姆提出她的自主治理理论,将公共资源的集体成员们组织起来,共同参与管理公共池塘,促成成员之间的合作,从而降低了“搭便车”的可能性,克服了“公地悲剧”所带来的资源过度开垦,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从而保证了公共池塘资源长期存在和高效治理的可能性。

(二)增强公民的自主意识

奥斯特罗姆教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要求集体成员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加深公民的自主意识,形成良好的集体优化。如果集体成员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了,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沟通协调的效率,降低制度成本,还可以加强集体成员之间的相互合作与相互信任,提升集体成员之间的利益共享性。

参考文献:

[1]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 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 ] . 余逊达, 陈旭东, 译. 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 2000

篇3

【关键词】 设立无效;发起人;民事行为无效

一、“公司设立无效”的称谓

公司设立是公司发起人为达到成立公司的目的而依法所实施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公司设立无效并未否定公司法人成立后所从事的活动及其法人人格,只是解决其存续问题,使其进入清算程序,进而退出市场。《征求意见稿》又规定了因公司设立无效不能履行合同的,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使“公司设立无效”的称谓容易让人误解为对公司人格的否认,也易与民法上法律行为无效混淆。

二、原告资格

我国的资本制度本质上是法定资本制,容易出现设立行为上的瑕疵,导致公司人格存在瑕疵,不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司设立无效制度为弥补此类缺陷提供了一种救济方式。有学者认为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股东个人的利益,非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无需成为诉讼主体。笔者认为对于设立行为存在的缺陷,股东、董事可能存在责任,可采取退出和辞职的方式来挽救损失,且股东、董事及监事是否具有足够的动力去提讼值得商榷。

三、设立无效的原因

公司设立无效使公司的各种利益关系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特别是股份公司,由于股东分散,常涉及到重大的社会公共利益。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主要有公司的发起人违反主体资格的要求、公司设立人不符合法定人数的要求、公司章程绝对记载事项欠缺或记载违法、发起人未召集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公司设立无效、公司设立的目的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征求意见稿》第六条具体列举了五条原因,基本是照搬了民法理论上的无效规定,但民法和商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不同。民法强调公平、等价有偿,商法注重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交易安全和效益,进而延伸出有限责任、外观主义等特殊制度,公司运行的法律关系复杂,宽泛地认定无效,有违交易安全的基本原则。即使是商事合同,也不能如民事合同轻易地宣告无效,更何况是公司设立。

第(一)项中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将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无限扩大;“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仅难证明,因进行非法活动的公司其法人人格就存在疑问,还可能引起法律适用问题;不同类型的“公司资本”对于衡量公司承担债务能力的重要性不同,一概认定设立无效有失偏颇;“特定事业”的含义并不明确,一般超过经营范围的的具体行为并不当然无效,更不至于严重到当然公司设立无效,且可以通过变更工商登记进行补救;若是特许经营事项,该事项也不一定是该公司的主业,或者只是某一项内容没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等,这些都纳入公司设立无效原因过于宽泛,且实际中一般也不会因此有股东等提起无效诉讼,规定可能被闲置。若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仅是由于某一发起人时,发起人可以退出,没必要上升到设立无效。很多国家规定在提起公司设立无效诉讼或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撤销公司之前,先对公司设立行为中的缺陷进行补救,使公司继续存在,尽量减少损失。

四、法律后果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设立无效的判决对第三人发生效力,但无溯及力,即判决生效后,其他主体不得重新主张公司设立无效或有效,且判决不影响判决之前的各种法律关系。大陆法系国家也多数如此规定,但《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公司设立无效能否免除公司原有股东的出资义务。对于设立条件未满足这种状态的持续,不仅发起人,其他股东亦有责任。《征求意见稿》对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未考虑到股东的变更,且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仅限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全体发起人只对公司财产“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征求意见稿》将清算组成员仅限于了公司发起人、股东,此类限制实属无必要,使得《公司法》规定不一致,也与公司无效诉讼的主体也不一致。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组可能根本不包括发起人、股东。若发起人和股东未进行清算,债权人可否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要求人们法院指定人员进行清算。《征求意见稿》规定若发起人未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可能承担连带责任,若是由于股东的原因未及时清理,责任的承担又处于不明确。且清算是个复杂的过程,很难说明是因为某个成员的原因而导致不能顺利进行。

篇4

【关键词】 污水处理工程管道标高裂缝防治质量控制

污水处理工程是维系城市生活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人们生活质量的基本保证,因此,其施工质量也显得特别重要。一般地,污水处理施工中牵涉着众多管道的安装,尽管目前已有若干技术措施来保证其施工质量,但依然存在许多质量问题,影响着后期正常的使用。在污水处理工程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物的裂缝控制、钢筋绑扎与安装等问题,也是关键的技术难题,处理不当,必然会埋下工程隐患,不仅影响其使用功能,而且给人们正常生活造成诸多不便。基于此,本文围绕管道标高控制、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裂缝防治、钢筋绑扎与安装等技术难题展开分析,提出了若干技术措施,可供参考 。

1、管道标高控制

1.1重视管道标高的审查

首先要审查管道布置的坡度是否合适,是否存在倒坡现象,若存在往形成污泥沉积,缩小管道流通面积,因此保证管道的坡度要求非常重要。其次还要审查管道节点处标高是否矛盾,对整个系统来说,有工艺、水、给水、场区污水等管道,各种管道上下交叉,不仅要考虑使用功能上的要求,而且还要考虑管道间上下左右间距的限制条件以及保证先后工序施工的需要。有时,对电缆沟积水要求排入场区雨水管道时,要考虑电缆沟底标高和管道底标高,是否能满足积水排放的要求。这些情况,尽量在图纸会审时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处理掉,避免施工后再返工。

1.2工程施工中的标高控制

安装过程中注意管道标高的控制管理人员要做好现场水准点的复核和保护。在施工中,严格控制管道的安装标高在规范允许的偏差范围之内防止出现管道安装标高偏差过大或错误,给其施工带来连锁性干扰问题引起返工,导致施工单位费用增加。在施工过程中,对管道标高的变更要持谨慎和认真的态度,以免在后续施工中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管道中线定位采用极坐标法,在管道主点附近的导线精制点上架设全站仪测设附近主点,其测角精度采用 3O ,量距精度为 1/5000,并分别计算测设点位误差,容差为301mn。用木桩标定主点后 ,必须进行检查测量,实测各转折点夹角,同时应丈量相邻主点的距离,相对误差均不能超限。为便于恢复施工破坏主点的位置,应将各中线桩引测到不受施工干扰,易于保存桩位的地方的施工控制桩上,并对控制桩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1.3注意整个场区标高的控制

施工管理中,对整个场区标高的变更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如某污水处理工程,为减少土方回填量,将场区的标高由原海拔 117.5m降至 117.3m而管道标高未变。在进行场区道路施工中,布置在道路下的管道或穿过道路的管道,特别是一些砼管道,由于覆土保护深度不够,使用压路机碾实路面中,道路下管道很多遭到损坏。因此,整个场区或局部标高的变更都要从整体上系统地考虑其对过程的影响,自始至终做好场区的标高控制工作。

2、裂缝施工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建设过程中,土建与设备安装的配合及池体构筑物的防裂缝防渗漏是施工中的重点也是难点。现浇混凝土结构裂缝比较普遍 ,产生裂缝的原因较多,如设计原因、规范原因、环境原因及施工原因等。施工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助于减少裂缝的出现。结合实践经验 ,笔者认为应从如下几方面加强裂缝防治:

2.1原材料和试配

对混凝土工程所用的水泥,进场时必须有生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复试,保证凝结时间、安定性和强度合格。石子应按规定进行复试,其针片状颗粒含量、含泥量、风化岩含量、强度、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反应性骨料含量等应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所用的石子的粒径、级配、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 。用于混凝 土的砂子必须用中、粗砂,不许用细砂 。砂子应按规定进行复试,其颗粒级配、含泥量、风化岩含量、坚固性、有害物质含量、反应性骨料含量等应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所用的砂,必须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石进场要有专人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退回。混凝土所用的水、外加剂及掺合料应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季节情况适当选用减水剂、微膨胀剂。外加剂要选用有资质的生产厂家,严格按批量进行复检,严禁由厂家送样复检。

2.2混凝土的搅拌

混凝土搅拌前必须经开盘鉴定,根据砂石的含水率及时调整配合比。计量准确,严格控制水灰比、坍落度,对坍落度要随时抽查。搅拌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不能过长、过短 。

2.3混凝土的运输、浇筑与振捣

无论采用哪种运输方法,均应严格掌握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得超出规范的要求和试配的初凝时间。对商品混凝土应就近选择搅拌站,并向搅拌站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如施工部位、强度等级、坍落度及允许偏差、有否早强及缓凝要求、初凝终凝时间、浇筑速度等等。泵送混凝土采用高效减水剂,并做水泥与外加剂的匹配试验,适当掺加粉煤灰,以减少水泥用量,保证混凝土施工连续作业,避免水泥用量多而产生的裂缝。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坍落度和配合比,严禁浇筑混凝土时任意加水,包括商品混凝土。在钢筋容易锈蚀的环境中 更要严格控制钢筋保护层厚度,当设计与规范不符时应与设计协商解决。混凝土振捣足够密实,避免钢筋锈蚀膨胀而沿钢筋出现裂缝。厚度在 100-150mm之间的楼板,必须使用平板振动器振捣,并在混凝土初凝前,按标高控制点找平,用大杠刮平,终凝前用木抹子搓平,至少不少于三遍。施工缝处的混凝土除按规范要求处理外,还应加强振捣,使其紧密结合。坍落度较大的和较厚的混凝土,做好二次振捣和二次抹面,二次振捣必须控制在混凝土初凝前。

3、钢筋绑扎与安装

钢筋骨架外形尺寸容易出现偏差,绑扎时先将多根钢筋端部对齐,防止绑扎时,某号钢筋偏离规定位置及骨架扭曲弯形。保护层砂浆垫块厚度应准确,垫块间距应适宜,否则导致平板悬臂板面出现裂缝,梁底柱侧露筋。钢筋骨架吊装入模时,应力求平稳,钢筋骨架用“扁担”起吊,吊点应根据骨架外形预先确定,骨架各钢筋交点要绑扎牢固,必要时焊接牢固。钢筋骨架绑扎完成后,会出现斜向一方,绑扎时铁线应绑成八字形。左右口绑扎发现箍筋遗漏。间距不对要及时调整好。柱子箍筋接头无错开放置,绑扎前要先检查;绑扎完成后再检查,若有错误应即纠正。浇筑混凝土时,受到侧压钢筋位置出现位移时,就及时调整。同截面钢筋接头数量超过规范规定,骨架未绑扎前要检查钢筋对焊接头数量,如超出规范要求,要作调整才可绑扎成型,避免闪光焊工程质量通病。

4、结束语

污水处理工程牵涉着众多复杂的施工工艺,每一项工艺都会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产生影响。笔者仅就其中管道标高控制、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裂缝防治、刚劲绑扎与安装等技术难题展开分析,以供广大同行参考。

参考文献

篇5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质量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V523 文献标识码:A

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1.建筑施工的特殊性:建筑的类型以及样式繁多,对于规模的要求也不同。施工作业非常受天气的影响,而在许多复杂的工程如多项技术综合应用,工序搭配等,在这些生产过程中都需要加强管理,从而能保证施工正常有序的进行,用以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以及达到降低建筑成本的目标要求。

2.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管理工作的好坏,可以说决定了企业经营效益,企业信誉乃至企业存亡等问题。建筑工程施工时,必须具备了优良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设备,而这些技术条件和技术设备,同时又需要有企业的技术力量和经营管理水平来支撑和发展实施。

3.随着建筑业的发展,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出现,所承担的工程可能在结构上就更为复杂,在功能上更为特殊,在装修上更为新颖,从而促使了生产技术水平必须不断提高,技术装备也必须更为先进,而技术管理上也要求更高,所以施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质量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我国目前房屋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客观上是由于建筑工程工期较长,所用材料品种繁杂,在施工过程中,受社会环境和自然条件方面异常因素的影响,使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表现形式千差万别,类型多种多样。同时也有建设各方的诸多因素混生互动、相互影响,所以往往一项质量问题是有多种原因引起的。

施工方面的原因 :1.房屋工程施工管理混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没有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所以,工序与工序,工种与工种之间没有严格的交接措施,前道工序留下的隐患,后道工序施工者不但不及时处理,甚至蓄意隐蔽。施工现场成品和半成品乱堆乱放,随意损坏,严重地影响整体工程质量。2.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队伍素质过低。施工队伍的人员素质非常重要,控制工程质量首先要从严格人员准人和提高人员素质抓起。它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目标的成败,是工程质量高低、优劣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各施工企业内部新工人比较多,所以有时候技术培训跟不上,这样,工人技术素质较低,操作时不按规程顺序进行,这就很难达到质量标准。

材料选用方面的原因:由于材料选用方面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也比较常见。比如:某工程刚刚竣工,内墙装饰涂料,由于质量不过关,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出现变色,脱皮等情况,马虎施工,致使有不少新建成的工程,外墙饰面砖空鼓、脱落及灰缝不均匀等质量通病,造成外墙渗水,有的石膏板质量低劣,在空气中容易吸湿受潮,因此形成石膏板顶棚方出现变形,板块中间出现下垂、板块翘脚等质量通病。

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措施

1. 建立健全的施工质管制度规范:想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首先我们要做的是建立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机制,同时也要让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实实在在的在真正工作中得到发挥,使其能发挥真正的监督施工质量的作用。在施工过程中,人是作为最基础最基本的要素存在。

2.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在施工材料控制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检测施工时所需要的原材料,建筑构件以及施工设备等的质量,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把紧材料的采购关,检验关以及使用关,从而确保工程的质量。

3.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能否真正发挥实效发挥实际作用,是整个工程质量控制工作能否真正有效进行下去的关键环节。

4.加强施工人员职业素质:参与施工人员的职业素质高低,是整个工程质量优劣的最关键因素。现在不少的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启用职业素养较低的工人和技术人员,有的技术人员连对钢筋混凝土工程中最基础的常识也不懂,就匆忙上岗,以至于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了一些正负钢筋搁反或者搭接长度不相同等现象,这给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带来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想要施工质量能提高上去,首先要做的就是从严格限制准入资格和提高施工人员职业素质做起,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落到每一个上岗工作的工人和技术人员身上。

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 监理单位随着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加快,很多工程单位开始设计安排了监理制度。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很多工程单位的建设质量显着上升,工期和投资都取得了理想的成效。而要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单位发挥自身的作用。而房产开发企业必须针对基本项目施工要求,以及工程监理合同上的内容展开工作。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各项职责落实到实处,从根本上实现工程质量控制作用。

2. 施工单位。房地产涉及到的投资成本巨大,对于整个施工过程必须要通过各方面的对比才能选择最合适的施工单位。尽管我国的房地产工程项目在长期的探索中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的房产项目管理相比,我国在技术、管理、经营上还存在着显着的不足。施工单位在制定房地产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需采取“管理原则化”的策略来保证了房产工程项目管理的顺利实施。工程监理按照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采取综合监理措施,从人员、材料、机械、方法等多个环节加以控制。此外,在施工项目开始之后需对施工质量、施工工艺等重点考核,这些都是工程单位需要注意的问题现场质量检验、落实检验方法,参与分部工程、隐蔽工程验收等措施来控制工程建设质量。

3.提前做好施工预防工作。做好施工的预防工作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第一是原材料以及半成品的质量检查工作。另外一个方面就是规范施工操作过程当中质量的审核手续。做好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审核需要企业指定一套完善严格的审核标准制度。严格通过三检程序的材料才能进入施工阶段,因此要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以及检测人员的质量监控意识,同时通过引进先进的质量监控方法和手段,可以精确地完成施工原材料和半成品的审核工作,另外规范检测过程当中的测序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结束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自始至终都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首先我们不仅要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的管理水平,还要依靠各个专业人员本身的职业素养和施工的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的各个技术人员和工人的配合工作。工程施工质量是决定工程最终成败优劣的关键,在施工的阶段,我们要制定完善的,详细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目标,并且通过各种合法合理的手段和途径,以质量控制为中心,进行全过程乃至全方位的管理,把施工质量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只有如此,才能令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得到真正的保证

参考文献

[1]邬晓光.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4.

[2]张书良,陈红领.土木工程质量控制[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6.

[3]林,夏云.浅析房地产工程质量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关系[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