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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的基本要素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3: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税法的基本要素,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税法的基本要素

篇1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有收入应纳税”体系

1993年,尼日利亚议会批准第104号《尼日利亚联邦个人所得税法》(PITA),她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之后尼联邦政府以修正案的方式对法案进行了多次修改,最近一次修改发生在2011年6月并于2012年1月1日生效。而PAYE (Pay-AsYou-Earn)体系,即”有收入应纳税”体系,是企业主作为税收管理部门的人,履行其代扣义务,负责从企业雇佣工作人员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内容。为此,税收管理部门要求企业主根据企业办公驻地,就近向本地区内的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尼日利亚税务联合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具有“地税”的性质,属于州政府的收入,对每个州来说,各州有相应的州税务局,负责本州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评估和税金征缴。联邦国内税务局负责首都阿布贾地区和其他非尼日利亚当地居民非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

一、纳税义务人

根据《尼日利亚联邦个人所得税法案》及有关修正案的规定,任何在尼日利亚工作并有个人收入的本国居民和外籍人员,任何有取得来自尼日利亚收入的外国居民都是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应予征税的个人所得(收入)

根据税法要求和“有收入应纳税”(PAYE)体系,企业主依法从企业雇佣工作人员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但不是所有的个人收入都要纳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PITA),任何人的月薪、每周薪金、津贴补助、以及其他收入和劳动所得,包括奖金、津贴、额外补贴(临时津贴) 等等,只要是个人收入性质,全部都要依法纳税。

三、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1.企业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过程中,报销发生的费用。

2.企业职工发生的医疗或看牙病发生的开销。

3.企业公共食堂为外籍员工提供的饮食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企业支付给员工餐饮补助的应计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4.企业为员工提供车辆使用的,车辆归企业所有的,可只按车辆价值的5%按年调增员工的收入,但企业为员工租赁的车辆,则按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额调增职工的收入;企业为员工支付交通补助的,按实际补助额计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5.雇主承担外籍员工往返回国休假的机票费用的,视同雇员取得收入,但免征个人所得税。

6.外籍员工因工作需要搬家的,合理的费用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实物形式的劳保用品、工作服免征个人所得税。

8.年度免征额是200000+20%的收入。

四、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机关

尼日利亚的个人所得税属于地税性质,征管机关是各级州税局(Stat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和联邦税局(首都居民和军方人员、非居民纳税人)。通常根据住宅所在地来确定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住宅地被定义为在相关时期内,供纳税人在尼日利亚居住使用的地方。除非当时没有可以长期栖息的住处,一般不包括宾馆、客栈、休养别墅等暂时居住的地方。一旦住宅定下来后,相关税收征管机关就是纳税人相对固定的住宅所在地的税务机构。

五、纳税税率

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税率如下:

须纳税的年收入(货币:奈拉) 税率

0―N300000 7%

N300000―N600000 11%

N600000―N1100000 15%

N1100000―N1600000 19%

N1600000―N3200000 21%

超出320万奈拉的部分 24%

当职工的收入低于250000奈拉时,或职工的年度总收入超过了250000奈拉,但扣除减免项目以后没有应纳税收入,按收入总额的1%缴纳最小额度的个人所得税。

六、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交纳和纳税申报

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按公历自然年度计算,日常按月扣缴。企业日常应在税款代扣次月21天之内汇付。在次年的1月31日前,企业需汇总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纳税情况表。这是将来税务部门进行个人所得税稽查的依据。

篇2

关键词: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合理避税;策略分析

1引言

从我国目前的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工作展开的实际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缺少对税法基本要素的认识,对优惠政策利用不到位以及避税技术有待提高等方面。因此,本文针对问题,探讨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策略。

2施工企业实施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的作用与意义

企业的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是企业经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通过纳税筹划与合理避税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一步减少企业的税收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同时,国家所制定的一些优化政策,也是从国家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出发的。企业合理避税方案的制定,一方面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另一方面也能够有效推动国家经济的调整。是从国家与企业两项角度的良性发展,对实现国家经济建设与企业经济建设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3优化与完善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及合理避税的具体措施

3.1对税基进行有效的缩小

近些年来我国的税收制度正处于不断完善的趋势。那么,在这样一个趋势导向下。企业的相关人员,便可以通过降低计税依据的方式来缓解企业的税收负担。对此,在具体的工作展开中,工作人员可针对材料的折旧与核算等方式来逐步实现科学、合理化的税收筹划方案。同时,由工作人员对应该缴纳税额的现金价值进行计算,展开分析,并通过双倍余额递减法,来完成折旧时的税额计算。

3.2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筹资方式

在目前实际的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往往会采用多种类的纳税筹划方式,积极应用于政策优选方式当中。同时,在税法的相关规章制度中,也存在着很多能够进行优选的政策。企业工作人员仍要不断加大政策优选的力度,以此来实现纳税筹划的基本性目标。此外,企业纳税方面的相关工作人员还要落实好定价的转让方式,实现劳务与关联企业间商品转让价格的联动。而企业在发生实际的借款行为时,也要有效利用好关联企业,实现资金向负债的转变。同时,在企业的资金筹集活动中,也要做好纳税的筹划工作。实施清晰、科学的资金筹集决策目标。过程中,不仅仅要确保资金筹集的数量,还要有效降低资金的成本。企业纳税方面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始终站在纳税角度,分析在不同资金筹集方式下,税收工作所形成的不同影响。不断丰富企业的资金筹集方式,为后续其他工作的展开夯实基础。

4通过我国税法基本要素来对纳税进行有效筹划

在我国的税法中,对企业的纳税范围、比例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内的因素,也会在税收工作中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企业的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完善税收筹划工作,便要不断加强对税法的认识。在税法的范围内,制定科学的筹划方案。不过,从我国当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仍缺少对税法的理解。一些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制定筹划方法时,甚至会跳脱于税法之外,忽略了税法规定的相关要素。因此,使最终呈现出来的筹划方案缺少水平与可行性。对此,企业也不断明确筹划方法制定的重点,遵循税法的基本要素,来合理规划避税策略。

5通过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来进行纳税筹划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会计制度本身与税法仍存在差异性。并且,税法中的内容,除了对企业的纳税工作进行规范外,也给出一部分优惠政策。那么,在企业进行筹划工作时,便要实现好优惠政策的有效利用,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经营结构。使企业在完善与优化后,能够满足税法内部的优化政策条件,从而合理享受优惠政策。并且借助于优惠政策,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5.1优化企业资产的购置,通过资产购置落实避税工作

我国的发展目标多为整体经济,并以此作为目标对产业结构进行不断的完善。同时,通过有关政策的制定,鼓励企业使用一些设备,并提供优惠政策。那么,在企业进行资产购置时,便要尽可能选择这些具有优惠政策的项目与产品,从而对企业自身的税负进行有效降低。

5.2完善费用列支工作,实施有效的避税筹划

在企业的合理避税工作中,费用列支也是十分有效的一种方式。企业要在税法的基础上,由企业的管理人员对当期的费用进行最大限度的列支。从而通过企业所得税的降低,来减少企业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6施工企业避税方式分析

6.1科学、合理地利用避税技术

在企业的实际发展过程中,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合理避税能力。企业要有效利用相关的技术方式,始终将节税作为企业自身的主要发展目标,并做好减税技术手段的应用。那么,避税技术应用的优势,不仅仅体现在合法的税收减少上,也体现在小型企业的扶持上以及国家资源的合理分配上。从而从企业角度出发,推动国家产生结构的升级与优化。对此,在企业进行筹划工作时,要同时立足于多方角度。结合税收与资本结构,以及会计方式,来进一步完善税收的筹划工作。通过税收筹划工作的合理规划,减少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出企业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6.2做好低税率的筹划工作

在企业进行合理避税与纳税筹划工作时,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还可以对税率进行有效的降低,从而实现企业效益的提高。对此,结合我国目前税法的相关要求,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若想要受到低税率政策,便要在现有的经营范围内,进行再一次的优化与调整。通过合理的调整,来降低税率,减少企业税收支出,扩大企业经济效益。

6.3结合我国的税收政策,进步完善避税工作

税收政策的利用是企业合理避税中十分常见的一种方式。在我国的税法颁布中,往往也会同步制定税收的减免政策。因此,企业在进行地点设立、投资决策时,也要考虑好国家的税收减免政策,制定科学的企业决策方案。过程中,企业纳税人也要对成本的核算方法进行有效的策略和规划。实施严格的费用支付管理与成本核算,在企业内容构建良好的经营环境。

篇3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

(―)财务会计的信息是税务会计信息的基础

完善企业内部财务活动资料,既有利于方便企业编制对外财务报告工作的开展,同时还可以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处理企业税务会计。换言之,就是在确保企业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对于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一致的部分,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可以直接被税务会计采纳并运用,并体现于税务会计的报表之中,而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部分,则需要以税法为准则,对税收会计的相关数据及报表进行调整。

(二)两者的协调反应在财务报告中

企业编制的对外财务报告最终体现了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协调性。由于受到税法等刚性制度的影响,企业财务状况通常会受到税收会计处理的影响,进而影响到企业财务报告的编制。在对企业资产与负债情况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企业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之处进行明确,并将由此而产生的所得税来反映企业所得税与企业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与联系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闻的目标不同

财务会计的目标在于向企业投资者、债券人以及相关管理部分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机企业经营效益,而税务会计的目的则在于向税务部门等相关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实际的纳税信息,以便于税款的征收,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相关会计信息开展有效的决策行为。为实现税务会计的目标,需要纳税人通过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以书面申报的形式申请纳税事项,而财务会计目标的实现则可以通过向利益相关者提供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以及利润表来实现。通常而言,企业每年需要通过对利润表的调整来完成纳税申报表的编制。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参照依据不同

    会计制度及准则是企业开展财务会计工作的主要参照依据,财务会计的核算及编制均已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为依据进行,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而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则是企业税务会计的主要依据,税务会计依据税法等相关规定计算企业应纳税金额,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结果反馈。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核算程存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程序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三者之间不可分割。通常税务会计往往也按照这一流程进行核算,但由于具体要求不明确,企业往往采用在年末根据财务会计的相关数据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编制纳税报表。

(四)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不同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和利润是财务会计的六大要素,企业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都是以这六大要素为前提的,而税务会计的基本要素主要是应收收人、应税收益、应税金额以及扣除费用。两种会计方式中的收入及费用在计量标准及时间等方面有着较大的不同。

三、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的建议

财务制度管理过死、过多的弊病普遍存在于以往的财务管理之中,随着我国税收制度及财务制度的不断变革,尤其是《企业财务通则》颁发以来,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性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在接下来的改革过程中,我们有必要继续做好对两个关系的协调处理,尽可能地缩小两个政策上的差异性,摒弃以往互不协调,单打独斗的不良现象,努力使得企业应税所得以同会计收益实现时间上的一致性。

就大环境、大趋势而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性的缩小是符合会计管理需求的,但这不能排除二者在某些方面长期存在差异,其固有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将是长期或始终存在的。以企业违规经营或违法支出而受到的司法罚金以及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为例,在财务会计中,就可以以损失、费用或成本的科目进行列支,而根据税法的规定,从税务角度来看,这种支出则不允许用于抵税,这一规定直接体现了税法以税收利益为目标为国家谋取税收利益的性质。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受客观理论基础及资源优化配置的利益驱动而走向趋同化。结合我国会计工作及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二者之间不断趋同的可能性很大:首先,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协调及协作促使二者的趋同化。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方面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是被广大人所认同和肯定的,而与此同时,财政部还担负着制定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重任,这就为我国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逐步趋同奠定了制度基础。受法律法规协调性的不断加强,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必然走向不断协调和趋同的大趋势;其次,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趋同还会受到企业税务筹划活动的影响,假定企业收入及费用一定,企业的税后利润与企业应缴税额成反比关系,因此,企业需要通过税收筹划通过合理避税来减少企业应税负担。故有必要不断促进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的协调发展。

四、结束语

篇4

Abstract:The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succeeds with difficulty in reality the reason are many, is in the final analysis has not insisted the systematic principle in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has not carried on the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systematically. Solves the question basic method, is instructs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with the system theory, the construction tax payment preparation system.

关键词:纳税筹划 系统 意义

Key words:Tax payment preparation system significance

作者简介:黄桃红(1973年3月――),女,湖北麻城人,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讲师、注册税务师,主要从事税务会计、纳税筹划的教学和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9-0084-02

一、问题的提出

纳税筹划是当前企业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许多学者和实践工作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纳税筹划方案。然而,真正成功的纳税筹划却不多见,究其原因有多方面。

1认为纳税筹划是财务人员的事情,与经营关系不大。企业经营部门人员不参与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不执行纳税筹划方案,结果要么筹划方案顾此失彼,要么筹划方案虽好却是一纸空文。

2纳税筹划时只注重税负高低。有些纳税筹划只是税款方面的筹划,将纳税筹划简单地看成是税款多与少的选择,而较少考虑税款之外的其他因素。结果虽然企业税负降低了,但生产成本、投资成本、营销费用却增加了,企业最终的收益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纳税筹划得不偿失。

3 纳税筹划不深入,理论上行不通。有些纳税筹划没有针对特定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没有考虑方案的适用条件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只是简单照搬一般原理。例如,很多筹划方案建议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一般来说,加速折旧法能起到延期纳税的作用,但企业如果存在免税期,其折旧就不具有抵税效应。因此,加速折旧法并非一定有利于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纳税筹划方案可操作性不强,实践上行不通。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一旦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那些关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在实际操作中是行不通的。

除上所述,还有很多具体原因。总结这些原因,归根到底是在纳税筹划活动中没有坚持系统性原则,没有系统地进行纳税筹划。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是用系统论指导纳税筹划活动,构建纳税筹划系统。

二、纳税筹划系统

纳税筹划系统,就是由人、资金和信息等要素构成,在一定的法律和经营环境下,实现节税和经济调节功能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纳税筹划系统构成要素。什么是纳税筹划?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回答,但基本都把纳税筹划定义为一个活动或过程。如,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活动 。系统论认为,在研究和处理任何对象时都应将其看作一个系统整体。观察纳税筹划,既应该看到纳税筹划活动,也应该看到纳税筹划系统。纳税筹划系统就是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各要素组织的有机整体,纳税筹划活动就是纳税筹划系统运动的表现形式。在这一活动中的人、资金和信息就是构成纳税筹划系统的基本要素。

其中人包括企业从事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财务人员,也包括实施筹划方案的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任何一个相关人员的缺席,纳税筹划就无法实现。没有筹划方案设计的财务人员,企业不可能有纳税筹划活动;企业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会计人员不按照筹划方案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纳税筹划同样无法实现。

资金是指企业拥有、占用和支配的财产物资的价值形态,包括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结算资金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价值角度看,就是资金不断循环和增值的过程。资金处于不同阶段和形态会有不同的纳税义务和权利。如,购买材料时,货币资金转变为储备资金,企业产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权利;销售产品取得收入时,成品资金转变成结算资金或货币资金,企业产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如果有盈利,还产生了所得税的纳税义务。纳税筹划正是通过对资金形态的控制实现节税收益。

信息是指会计信息。企业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反映了企业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在这个反映过程中,会计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如反映固定资产磨损的折旧,有平均年限法,也有年数总各法。不同的方法,最终结果是一致的,但在不同时点的结果是有差异的。如,平均年限法和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是一致的,都是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残值,但在不同年份,计提的折旧额不同。由于应纳税额的计算是以会计信息为基本依据的,因此不同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应纳税额计算结果的不一样。因此,只要税法允许企业采用不同会计方法,企业就可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以实现节税目的。

2 纳税筹划系统结构。纳税筹划系统的三个基本要素,紧密联系,缺一不可。在这一系统中,人是主体,资金是基础,信息是载体和工具。没有人,就没有了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主体,也谈不上筹划;没有资金,也就不存在纳税义务,更不存在减轻纳税义务,所有的筹划都是空谈;会计信息是筹划得以进行的基础,没有准确的会计信息,就无以比较不同方案的效益,筹划就无法进行,同时会计本身也是筹划的工具。只有纳税筹划相关人、资金和信息共同作用,纳税筹划才可能产生效益,实现目的。

纳税筹划系统的三个要素,都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人,不是一个人,而是由方案设计者、方案实施者组成的集体。资金,也不是唯一的资金,而是多种形态的资金。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这些要素本身也是一个系统,是纳税筹划系统的子系统。因此,可以说纳税筹划系统包含筹划人的系统、资金系统、信息系统。

纳税筹划系统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是财务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因为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手段之一,纳税筹划的目标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3纳税筹划系统功能。纳税筹划系统是从事纳税筹划活动的,其功能就是实现纳税筹划的目标,具体包括节税功能和调节功能。节税功能是指纳税筹划为企业节约税收支出,这是纳税筹划的直接功能。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个功能,纳税筹划才受到企业的青睐。纳税筹划从三个方面节税,一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和会计政策的运用,选择税负最低的纳税方案,直接减少企业税收支出;二是通过对税法的严格执行和合理运用,实现涉税零风险,消除税收罚款等涉税支出;三是通过对企业经营和会计的安排,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延期交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调节功能是纳税筹划的宏观功能,也是纳税筹划的间接功能。税收法律法规作为贯彻国家意志的重要杠杆之一,必然要体现国家推动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导向意图。国家会在公平税负、税收中性的一般原则下,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对纳税人的物质利益进行调节,使他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的符合国家预期的宏观经济发展要求,以有助于整个社会经济的顺利发展。如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或不同产品,实行区别对待,对需要鼓励的,往往少征税或不征税,对需要限制的,往往多征税。这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企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纳税筹划的活动,也是企业执行国家政策的活动。国家税收的宏观调控意图正是通过一个个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得以实现。这就是纳税筹划系统的调节功能,也正是这一功能的存在,纳税筹划才得到国家的允许和支持。

4 纳税筹划系统环境。系统论认为,任何系统都是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受环境制约,并对环境产生影响。纳税筹划系统面对的环境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以税法为主的法律环境,二是企业的经营环境。税法环境决定着纳税筹划系统的筹划活动是否被允许,它由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以及执行它们的税收执法活动等因素构成。经营环境主要由企业内部、企业供应商、企业经销商等要素组成,它决定了纳税筹划系统的活动是否可行。

三、构建纳税筹划系统的意义

1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明确纳税筹划的目标。纳税筹划活动之所以不偿失,是因为将税负最低作为纳税筹划目标,而没有考虑筹划活动中的成本。构建了纳税筹划系统后,用系统的观点来看,纳税筹划系统有产出,也需要投入。

建立了纳税筹划系统,并将其置于企业财务管理系统中。我们就会发现纳税筹划的目标应该就是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财务管理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纳税筹划就应以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财务管理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纳税筹划就应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不是以税负最低为目标。有了这一系统性的观点为指导,就不会在纳税筹划时仅考虑税负降低而不考虑筹划成本,更不会设计实施阻碍企业整体战略目标实现的纳税筹划方案。

2 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协调纳税筹划行动。建立了纳税筹划系统,明确了企业财务人员、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是纳税筹划系统的要素,就会发现任何一个相关人员的缺席纳税筹划就无法实现。有了这一系统性观点的指导,企业就能够调动相关人员参与纳税筹划的设计与实施。相关人员有了这一观念,也能够自觉参与纳税筹划活动中来。有了各方人员的协调行动,纳税筹划就能够顺利实现。

3 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确定纳税筹划活动的边界。任何系统都是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活动的。构建了纳税筹划系统,应会发现这一系统是活动在由税法等构成的法律空间内。这个法律空间是纳税筹划活动的边界,不得触犯超越。构成纳税筹划系统边界的包括税法、财务会计制度、工商、金融、贸易等法律法规。

实践中,很多人认为税法漏洞是一个重要的纳税筹划平台。构建纳税筹划系统后,就会发现这个平台是个风险很大不宜采用的平台。税法的漏洞,就是纳税筹划系统活动边界的漏洞。在特定的时候,纳税筹划系统可以通过漏洞延伸到边界外,以获取额外收益,同时付出额外成本(如为此建立的专门机构费用等)。但漏洞毕竟是漏洞,总有一天会被国家堵上。

4 构建纳税筹划系统有利于适应企业经营环境。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系统的活动,这一活动的本质是纳税筹划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产生的系统内运动,其前提是企业能够有效控制各要素。不可控的项目,如供应商、经销商,不能构成纳税筹划的要素,而是纳税筹划必须适应的环境要素。分清了系统要素和环境要素,就可以知道,纳税筹划活动只能对纳税筹划系统的各个要素进行合理安排,对于环境项目则需量边而行,如果企业有很强的竞争力,可以要求环境要素配合自己的行动。

结论:用系统论的观点作指导,构建纳税筹划系统,认清纳税筹划系统的要素、结构、功能和环境,才能设计出切实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纳税筹划的功效。

参考文献:

[1]周拥明,纳税筹划误区解析[J],财会月刊(会计),2008(12)

[2]冷琳,纳税筹划理论基础探微[J],财会月刊(理论),2007(2)

篇5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筹划; 动因分析; 博弈分析

盖地教授在《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一书中指出: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可从行为人的内在心理因素和外在环境因素两方面分析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动因。这一观点为本文探讨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行为动因提供了基本思路。

一、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分析――“经济人假说”的利益驱动

美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将“经济人假说”归纳为三层含义:(1)“经济人”是自利的,即策动人的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是追求自身利益;(2)“经济人”是理性的,即人能够根据自己所处的环境条件来判断自身利益并决定行为方向,尽可能实现利益最大化;(3)人理性地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往往会无意识地、客观地增进公共利益。

依照公共经济学的理论,企业所得税具有对“公共服务”、“公共物品”付费的性质,不具有直接返还性,即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与它所消费的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之间通常不具有对等性。这意味着企业即使不纳税也可以照样享用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根据美国学者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德“经济人假说”,企业就难免产生“搭便车”的欲望,即希望通过所得税筹划来尽可能地减轻自身税负甚至不纳税,但同时又希望尽可能多地享受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对企业而言,所得税负无论怎样公平、合理,但所得税指出作为一项特殊的成本都是企业资金的净流出,是企业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企业作为“经济人”是以营利为目的,对所得税进行筹划,以谋求税后利益的最大化会成为必然的选择。

由此可见,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是源于“经济人假说”的利益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外在动因分析

内在动因最终能否通过所得税筹划的形式得以实现,还要取决于外在的动因。作者认为,所得税筹划的外在驱动因素主要包括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企业经济活动的多种形式以及企业会计核算的多种方式。

(一)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根本的外在驱动因素

有关产权的概念,德姆塞茨可能是较早对其进行研究的经济学家,他的《关于产权的理论》对产权的定义为:“所谓产权,意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诺斯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本文在对所得税筹划的内在动因的分析是以边界明晰的产权制度为基本前提的。根据产权理论推断,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企业才会真正关心所得税对其自身利益的影响,才会在利益的驱动下进行所得税筹划。因为,如果企业产权不明晰,那企业的经济效益与企业所有者、管理层和员工就缺乏直接的利益联系,企业就不会关心自己缴纳所得税的多少,就更不会精心地进行所得税的筹划了。所以说,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根本的外在驱动因素。

(二)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最直接的外在驱动因素

根据科学决策原理,有差异就会存在选择。根据税制学原理,税收制度中设置了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适用税率及税收减免优惠等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根据企业所得税各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的模型(见图1)可知: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意味着企业在决策时存在选择的可能,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会诱发企业通过事前筹划,力争在多种可选方案中进行最优化抉择。例如,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复杂性,政府往往会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一些税收优惠,这就导致了税收差异。斯科尔斯和沃尔夫森等指出:“不管是好是坏,税收优惠政策还是被世界各国的税收当局广泛地授予给各种活动。为实现各种社会目标而设计的任何税收制度都不可避免地会刺激社会个体进行税收筹划活动。”

(三)企业经济活动形式的多种选择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关键外在驱动因素,是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切入点

企业具体从事的经济活动是确立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及范围的依据。经济活动形式的多样性表现在投资形式、组织形式、业务形式、结算形式等方面。如图2所示:投资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投资的法定税率与税收优惠方面产生差异;组织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纳税范围方面产生差异;业务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课税对象上产生差异;结算形式的不同选择会导致企业在所得税纳税时间上产生差异。正是因为经济活动形式的不同选择,会产生不同的所得税涉税差异;所以,它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关键驱动因素,是所得税筹划的切入点和主要内容。

(四)企业会计核算方式的多种选择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又一关键外在驱动因素

企业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生成的会计信息既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价值反映,又是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基础。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根据会计核算结果并调整计算出来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都给企业留下了会计核算方式的选择余地。基于不同的会计核算方式,其核算结果会有所不同,也会导致应纳税所得额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企业的所得税负有所不同。因而,会计核算方式的多种选择成为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又一关键外在动因。

综上所述,以上四个驱动因素既相互独立又密切相关。在边界清晰的产权制度下,经济活动与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相结合,构成了企业确立所得税纳税义务和范围的依据;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各个基本要素及其差别机制相结合,构成了所得税计税标准的依据。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动因的博弈分析

博弈论,又称为对策论,它是研究决策主体在给定信息结构下如何决策会使自身效用达到最大化,以及不同决策主体之间决策的均衡。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好比说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的选择受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人、其他企业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而博弈理论在税务筹划中的应用,实际上是寻找“自利”与“他利”的最优安排。在所得税筹划动因的分析中,博弈活动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参与人:是博弈中的决策主体。假设每个参与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所得税筹划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企业和税务机关,会出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和企业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博弈。

信息:是参与人在博弈过程中所了解的信息。在所得税筹划中,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表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策略:是在博弈中可供博弈方选择的行动方案。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所得税筹划博弈中,企业的策略空间是:筹划和不筹划。在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所得税筹划博弈中,企业的策略空间是筹划和不筹划,税务机关的策略空间是检查和不检查,并且在检查时确认企业的所得税筹划行为是否合法。

行动的次序:是博弈中的每一个参与人在什么时候做出选择。

收益:又称支付,是每个参与人从各种策略组合中获得的效用水平。在所得税筹划的博弈中,企业尽力实现税后收益的最大化,税务机关尽力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

结果:是指参与者的行动所产生的每一种可能性。

(一)企业与企业之间所得税筹划的博弈分析

假设:(1)有同等条件下的企业A与企业B都面临着是否做所得税筹划的选择;(2)企业A和B的行动选择是筹划和不筹划;(3)双方在各自行动前都知道对方行动的可能性及其特征。

经估计得出:如果两个企业都不进行所得税筹划,各自的税后收益为N;如果他们都进行所得税筹划,各自的税后收益为N+a(a为因进行所得税筹划所节减的所得税大于所得税筹划成本的差额,否则讨论没有意义);如果一个筹划一个不筹划,不筹划企业的税后收益为N-c(c为因市场份额被筹划企业抢占而损失的税后收益),筹划企业的税后收益为N+b(b=a+c,假设市场份额不变)。可以得出如下的博弈矩阵:

通过对该博弈矩阵进行分析,求解纳什均衡。对于企业A来说,无论企业B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理性的A企业都会选择筹划;同样,对于B企业来说,无论企业A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理性的B企业都会选择筹划。所以得出最优解为(筹划,筹划)。

(二)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所得税筹划的博弈分析

1.模型假设

(1)企业与税务机关都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2)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3)企业的行动选择是筹划与不筹划。税务机关的行动选择是检查与不检查;当检查时,认定企业所得税筹划是合法的概率是β。认定企业所得税筹划不合法的概率是1-β。

(4)企业不进行所得税筹划时,缴纳的所得税为T;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时,所获得的收益(即因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所获得节减所得税的数额)为M;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发生的成本为D,且D

(5)除考虑以上所说的成本费用外,不考虑其他成本费用。

2.博弈模型构建与支付函数矩阵

(1)博弈模型构建

(3)模型分析

根据以上分析,假设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概率为A;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为B。

当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概率A一定时,企业选择进行所得税筹划(B=1)或不进行所得税筹划(B=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筹划:EP(A,1)=A[β(-T+M-D)+(1-β)(-T-λM-D)]+(1-A)(-T+M-D)=A(β-1)(1+λ)M+(-T+M-D)

不筹划:EP(A,0)=A(-T)+(1-A)(-T)=-T

其中:EP(A,1)代表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

EP(A,0)代表企业不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

令EP(A,1)=EP(A,0),A(β-1)(1+λ)M+(-T+M-D)=-T,得到税务部门检查的最优概率:A*=(M-D)/[(1-β)(1+λ)M]。说明当AA*时,企业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所得税筹划;当A=A*时,企业是否进行所得税筹划的预期收益相同。

当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B一定时,税务部门选择检查(A=1)或不检查(A=0)的预期收益分别为:

检查:EK(1,B)=B[β(T-M-C)+(1-β)(T+λM-C)]+(1-B)(T-C)=(λM-λβM-βM)B+(T-C)

不检查:EK(0,B)=B(T-M)+(1-B)T=T-BM

其中:EK(1,B)代表税务部门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EK(0,B)代表税务部门不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

令EK(1,B)=EK(0,B),(λM-λβM-βM)B+(T-C)=T-BM,得到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最优概率:B*=C/[(1+λ)(1-β)M]。说明当BB*时,税务机关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检查;当B=B*时,税务机关是否进行检查的预期收益相同。

所以,企业和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筹划博弈的混合战略的最优解为:

A*=(M-D)/[(1-β)(1+λ)M]

B*=C/[(1+λ)(1-β)M]

由以上公式可知: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概率A与所得税筹划的收益M值、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合法的概率β值成正比,与所得税筹划的成本D值、处罚力度λ值成反比。即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收益M值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的成本D值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合法的概率β值越大,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税务机关认定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不合法时的处罚力度λ值越小,企业越倾向于进行所得税筹划。

通过对所得税筹划中两种博弈类型的分析,无论是对于税收机关还是企业都有新的指导意义。一方面企业为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想尽办法要进行所得税筹划;另一方面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减少企业的偷逃税,增加国家税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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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金鑫,刘志城,王绍飞.中国税务百科全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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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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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收  策划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价值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竞相追逐的目标。然而,市场经济更是一种法治经济,依法纳税是企业或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款的支付是企业现金的净流出,为了减轻税负,企业便会思考如何少缴税、免缴税或延缓缴税,这样,税收筹划便应运而生。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

税收策划又称节税,是指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选择税负最轻或税后利润最大的方案来安排投资、经营、财务等系列活动,是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合理又合法的行为。通过有效的税收策划,在税法既定的范围内合理地减轻税负,可增加企业的经营利润和现金流量。由于企业投资决策、经营过程、结算方式等因素均对企业纳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正确选择投资项目和方式、经营结算方式等,实现企业收益最大化,完成纳税额最小化,对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成为企业不容回避的重要抉择。

二、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一)税收策划时机的选择

1.企业设立时。由于我国在税制设计时,制定了很多差异性的税收政策,企业的性质不同,税收政策也不相同。例如,公司制企业和合伙企业在征收的税种上也有很大差异,合伙制企业只缴个人所得税而不缴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的行业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大相同,如软件企业就有很多的税收优惠;企业使用人员身份不同,也有税收上的差异,如安置残疾人、下岗职工、随军家属等等,就可能获得相关的税收优惠。因此,企业设立时,应充分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并进行充分的政策调研,对比税收负担,制订出最优纳税方案,避免错失税收筹划时机。

2.企业合并、分立时。企业合并、分立时,是比较复杂涉税业务,不同合并分立方式,对企业纳税影响也不相同,因此,纳税人在进行合并、分立时,必须充分进行税收政策调研,并制订相应的最优纳税方案,从而达到规避风险,降低税负的目的。例如,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兼并亏损企业,其盈利可以弥补亏损。因而对于一个盈利企业来说,兼并一个亏损企业,可以为其减轻所得税税负,获得净现金流量。

3.重大税收政策变化时。通常一项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影响非常大,纳税人如果不及时了解这些税收政策变化,就可能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当重大税收政策变化时,纳税人就要对这类政策变化进行评估,进行相应纳税方案调整,甚至是经营方案调整。例如,从2005年4月1日起,根据财税[2005]5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的通知》,这样,对经营钢坯商品出口的进出口贸易企业,影响就很大,其结果加大了企业的营业成本,最终将导致企业作出经营方案的调整。

4.企业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时。企业对外签订重大合同时,合同中的很多条款是直接与税收发生关系的,如付款方式,是采取预收货款,还是分期付款,还是代销合同,而这些条款签订不同,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不一样,再比如这一合同是否属于应税合同,是否贴花,如何贴花等等,甚至合同不同签法,直接关系到是否征税,征什么税种,甚至税率都不一样,因此企业对外签订合同也是企业税收筹划的关键期,建议企业应建立涉税合同报批制度,以适应税收筹划的目的。

5.非常规业务发生时。企业在正常涉税处理中,由于企业财务人员天天接触,往往不易出现差错,而相反,企业非常规业务发生时,财务人员没有相应税收概念,极易出现税收问题,如企业注册资金变化,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就忘了贴印花税等等,这些业务与企业正常业务相比,不经常发生,如果不进行税收筹划,或纳税方案设计,就可能导致纳税风险,甚至错失税收筹划时机。

(二)税收策划的几种方法

1.税收优惠筹划法。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例如减、免税优惠、退税优惠等等,企业如果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因此,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根据此条款,纳税人就应该结合拟定售价,测算不同售价企业实际利益,寻求最优纳税方案。

但是,在选择税收优惠筹划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企业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二是企业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法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放弃应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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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施工企业;税务筹划;方法;开展与落实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11015401

所谓税务筹划,又被称作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我国税法规定的基础上,依照自身的经营特点,对其纳税活动进行的科学规划。具体到企业方面来看也就是说,建筑施工企业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的相关规定及我国税收的优惠政策等进行税务的规划与筹谋,以达到减轻、推迟或者是解除负税的目的,进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作为一种集目的性、合法性、超前性和筹划性于一体的财务活动,税务筹划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究竟有何现实意义?而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又该如何将税务筹划这一工作落到实处,推动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呢?

1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现实意义

在新经济形势下,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税务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的合法性、防范并控制企业风险的发生以及推动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提升等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1.1 税务筹划能够保证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的合法性

税务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我国税法的基础上,利用我国现行税收法规及政策来进行规划、筹谋,以期达到降低或是消除企业税负,实现企业效益与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是在企业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进行的经营、理财及投资的事先安排与筹划。也就是说,企业税务筹划发生的基本前提是不违法我国税法的规定,而同时税务筹划又是我国法律及社会赋予企业的一种基本权利。所以,对于成功的税务筹划而言,往往能够推动企业的合法经营。

1.2 税务筹划有助于建筑施工企业对各种风险的防范

在以往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税务筹划往往走“人情税”或者是“关系税”的道路,逃税之风较为盛行。而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确立与完善,在新经济形式的影响之下,我国税收的管理机制也得到了全面的提高与完善,因而建筑施工企业原有的税务筹划手段已经无法满足现有的经济形势与纳税环境,所以,结合现实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有效防范并避免企业纳税风险的发生;与此同时,通过科学、合理的税务筹划,还可以使企业以资源回报社会的方式提升自身的社会形象,树立起自己的品牌及服务形象,为获取更多市场份额奠定基础,进而避免财务及经营风险的发生。

1.3 税务筹划可以推动企业经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众所周知,税务筹划是一项高水平的价值管理活动,要保证税务筹划的整体质量,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启用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这对于推动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其次,税务筹划工作要求企业的经营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这就需要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来提供保障,这对于保障企业内部管理的整体水平意义重大;另外,在相关制度规范的约束之下,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秉承精打细算的观念,减少浪费、节约开支,也足以推动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的台阶,实现企业管理水平的加强、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市场竞争力的增强,使企业一切经营活动维持良性互动的发展状态。

不难看出,税务筹划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有着相对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企业经营、管理及未来的发展过程中都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而要切实推动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还必须加强对税务筹划的实践方式进行相应的研究。

2 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开展与落实

从目前我国的经济形式与税收环境来看,建筑施工企业要推动其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主要应该从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和不同税制要素这两个角度上进行税务筹划方法的探究。

2.1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

(1)投资环节。建筑施工企业投资环节当中,投资项目的行业属性、投资的方式、投资的地点以及企业类型等都可以成为其税务筹划的可选内容。在我国税法当中,对于不同的投资项目、投资方式、投资地点已经企业类型,具体的税率及其他优惠政策等虽不能说全然不同,但也都存在差异。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在投资的过程中,依据对我国税法的了解与研究,合理选择投资项目、投资方式、投资地点以及企业的类型,以便于获得节税效益。

(2)融资环节。建筑施工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量是相对较大的,大量资金的投入使融资成为解决企业资金问题的有效手段。而不同的融资方式下,企业的税收成本也是不同的。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融资环节的税务筹划除了要考虑税收成本之外,还应当对企业节税所形成的收益与成本进行综合性考虑。

(3)物资采购环节。建筑施工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同规模企业、不同的采购地点以及不同的采购对象,其所享受的可抵扣增值税的金额也不同,所以该环节的税务筹划主要集中于对各种建筑物资供应商、采购对象以及采购地

点等几个方面的选择。

(4)资产计价与摊销。我国税法规定,对于计价成本的计算,即可以按照实际成本进行,也可以以计划成本进行计价,而对于实际成本的计价,也又加权平均法、先进后出、先进先出、移动平均法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所以对于资产的计价与摊销也是税务人员进行税务筹划时要考虑的方面。

(5)盈余分配。盈余分配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方法。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现金股利和股票的股利、按时分配和推迟分配、货币分配和实物分配,这三种方式的有效选择可以为企业的税收带来一定的效益。

2.2 建筑施工企业在不同税制要素条件下的税务筹划

(1)不同税种。依照我国税法的规定,不同的税种之间存在缴税与否或者是税率高低的差别,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完全可以利用这一基本要素,合理规划出与企业经营相适合的税种缴纳方案,以便于实现降低负税的目的。

(2)不同税率。即便是在相同的税种之下,建筑施工企业缴税的税率也可能存在差异。以企业的房产税来看,房屋建筑若是购入资产,则以1.2%的税率收取,若房屋建筑是租赁资产,则以12%的税计征。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合理利用税法中税率这一税制要素合理开展税务筹划。

(3)纳税期限。在我国,不同税种在纳税申报的时间上也存在一定差异,若是相关税务部门核定征收的税种,在时间上的弹性则更强一些。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纳税期限来适当进行企业的税务筹划,通过延期缴税的方式来合理调配企业资金,进而实现节税目的。

3 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在新经济形势下,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欲望不断加强,税务筹划的基本意识也逐步提高。而随着全球经济的融合发展以及企业信息化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如何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在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及发展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也更为凸显。所以,面对新的经济环境,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经营现状,在充分考虑市场环境与经济形势的基础上,审时度势,积极推动税务筹划的开展与落实,以便于实现自身财务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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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玲.税务筹划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1,(01).

篇8

清理了财务账上长期挂帐的应收款项和应付款项,对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未收回发票入帐的业务,财务人员与经办人员沟通协商追回大部分发票,并完善了入账手续,对于中油坚盛极个别长期追缴而未完善手续的发票,财务部发出了追缴通知,并要求经办人员将所欠发票限期交于财务部,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确及时出具各项财务报表,提供月、季度预算分析。

及时报送各项对外会计报表,及时完成各项统计报表。根据各单位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各单位的预算的执行与完成情况进行月度与季度分析,配合绩效考核出具准确无误的财务信息,财务部在4月下旬协助公司领导召开了预算分析会议,就各考核单位预算完成情况提供了参考信息和考核分析意见。

三、开展财务内部稽核,加强成本费用控制,堵塞漏洞。

对**三家医院的财务核算进行了内部稽核,发现*的会计科目使用有个别科目不符合财务标准规范,有个别费用报销不符合费用报销规定,没有经过公司董事长审批,财务对仓库的监控不是很到位。而三家医院的财务处理都较规范,暂时没有发现特殊问题。加强单据的审核,对于各项费用支出建立支出数据库,对超出预算的支出及时提醒各单位办理预算调整申请,发现不合理的支出则必须经过审计程序,及时纠正不符合财务手续的事项,规避财务风险。

四、做好税务筹划和财务规划,规避税务风险。

在集团各单位之间根据配比和权责发生制合理分配各项发票,并根据油品行业的特点建立了税负平衡表,通过电子表格的分析手法,平衡税负指标;完善发票入账手续,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合理规避税务风险。根据医院的减免税政策,和白坭地税局沟通,组织准备三年免税期的减免税材料,申办地税减免;准备**医院的减免税资料,补齐各项基建合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通过和实力雄厚的税务师事务所沟通与协作,对公司的股权架构、资产结构作了初步规划。

五、和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相关的事务。

配合资产部做好每月盘点计划,安排好财务人员进行实地盘点工作。配合资金部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的收付。配合审计部每月的审计例行检查,对于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出具审计整改意见对于合理的建议作出对应的财务处理。财务部肩负着监督和服务的重要职能。所谓监督就是维护集团公司的利益,监督集团公司的财务运作,调控各项费用的合理支出,保证财务物资的安全;服务就是服务于集团与下属各公司、服务于员工、服务于客户;以促进各公司开拓市尝增收节支,从而谋取利润最大化。监督与服务是统一的,监督促进服务,服务为了更好的监督。

我认为:忠于职守、厉行监督、诚信服务是做好财务人员的基本要素。在接下来的工作中:

首先,于6月份分两批开展财务人员培训与考核,邀请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对新的所得税法和我公司相关的税收筹划知识给财务主管进行税法知识培训,有重点性地做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结合xx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对会计、出纳、统计出具相对应的试题,进行财务各岗位人员的基本业务水平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对财务人员出具5月份的绩效考核分数,并出具相应的处理方案。xx季度财务部工作总结

其次,做好财务规划,建立科学清晰的集团公司股权结构,集中优质资产,清晰产权,尽量将历史问题归集于少数公司,合理设计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资金安排、债权债务,在低税负、小风险、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做好财务规划。在税务上重点平衡油品企业的税负率,根据新的税法要求安排好薪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基本业务开支范围,及时指导各单位主办会计在财务方面的涉税处理方法。6月份完成**医院的减免税的上报卫生局和地税局审批资料的申报,完成**医院减免税补充资料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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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业税务正确运用

21世纪房地产业在我国土地产业和商场产业占据较为大的面积和巨大金额的投资,在这一基础上存在一定的风险,涉及到众多税点。 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所得税。这些税费金额大,如果能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能够降低投资项目的成本,加强房地产企业依法纳税的观念,促进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房地产企业税务规划及分析

房地产业大额投资隐形到了一定的风险及施工难度,涵盖了一系列的税点,笔者将在自己工作当中的一些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将房地产业的税务正确的运行及分配利用。促进多方面多方面税务正确的分配,加强税务在企业中的合法利用,完善税务的避税和漏税。企业房地产税务是遵守有关法规,在制定和施行相关税务政策程序和措施的基础过程上,来完善税收。

我们将进一步的对税务进行解刨及探析:

(一)合法性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共同准绳

税务筹划是在完全符合税法、 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在纳税义务没有确定、存在多种纳税方法可供选择时,房地产企业做出缴纳低税负的决策,依法行政的税务机关对此不应反对,这一特点使税务筹划与偷税具有本质的不同。

(二)筹划性经营行为的发生是企业纳税义务产生的前提,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

税务筹划不是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想办法减轻税负,而是在前期通过充分了解现行税法和财务知识, 结合房地产企业全方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计划的规划、设计、安排来寻求未来税负相对最轻、经营效益相对最好的决策方案的行为,是一种合理合法的预先筹划,具有超前性。

(三)目的性房地产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目标不应是单一的而应是一组目标

直接减轻税收负担是纳税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是税务筹划最本质、 最核心的目标。此外,还包括有:延缓纳税、保证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税及时足额,不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名誉损失,实现涉税零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无理、 非法侵犯以维护主体合法权益。

(四)多维性

筹划过程的多维性从时间上看,税务筹划贯穿于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税务筹划。不仅生产经营过程中规模的大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购销活动的安排需要税务筹划,而且在设立之前、生产经营活动之前、新产品开发设计阶段,都应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具有节税效应的注册地点、组织类型和产品类型;从空间上看,税务筹划活动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房地产业在我国国有产业中占有一定的领域,它的税务率也占了一大部分。在企业中税务这一方面占据好大一部分要素。增值税和效率税有着共同的特征及体系。现在好居民在购买房屋的同时房地产企业已经在销售楼的同时包含了税点进去。

二、房地产企业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

(一)营业税筹划

营业税是我们税务体系里最为主要的税务, 在销售的同时无形的已经形成了一种税务。根据我国人口占据世界第一的要素上面,房地产业也普遍在国内外形成了一种史上以来的大体制的行业。尤其在房地产业售前服务,属于不动产,税率皆为5%。有些企业将售楼税点降低在最低限度。

(二)增值税筹划

增值税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2011年10月31日,财政部公布财政部令,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较大幅度上调。

(三)房产税筹划

房产税的征税的是房产,在合法的条件下引领税务在房产业多元化利用。如何从房产的土地转入正确的使用效率,来权证中小型企业中存在的一些税务因素。上文已经明确的阐述了房地产业给人们带来了便利,在房地占地有一定的空间。室内的装备设施,都是进行核算及分析。

(四)企业所得税筹划

中小型企业在社会中占有一定的空间,公司内部都有每部分物资流动正确运营的程序化体系。就在酒店房地产业这一部分,阐述企业所得税怎么筹划的进程。来完善产地产业在企业当中的主营因素之一。企业所得税在我国产业里占有博大的税务,有些较为广大的资产在一定程度上进行税务查收。

三、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考虑经济环境配套性

现在房地产这行业销售方面竞争也很大,面临客户和房地产的投资的各种原因,有些单位采取各种相关行销方式,建立和客户良好的关系 尽量采取降低一些成本措施。 对税务这一块也有相对的了解和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 对购买房价的市民带来了一些帮助和优惠。 一些相关部分的政府采取一些措施引领百姓对房间税务有基本认识, 这也需要一些部门工作人员良好的配合, 让正确运营好税收这一点,尽量取得一些税务政策优惠。另外税务机关单位对企业也有一定的影响。

(二)按照企业税务规章,企业也有一定的利益效益

根据房产税务筹划条列, 大多数企业都在竭尽全力做好减税务的措施, 通过另外一种方式来采取减税的措施,尽量避免最小的税务加收。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方案。一种优良的税务必须是多种税收的选择, 不能就这样的当做是最小的税务就是好优秀的了。

(三)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分离

由于会计核税法的规则不同、基本要素和遵循的法则也不同,房地产业和会计这一块有一些不同的说法。会计主体是根据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可以说是一种大家要遵循的法制也可以说是一种经济的脊髓, 纳税主体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基本纳税单位(或自然人) ,也就是税法规定的独立纳税人。因此,会计主体和纳税主体是相同的,有的时候也完全不一样。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的目的不同,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有时也不相同, 从而导致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 ―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

四、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发展方向

房地产企业设备了会计,有会计规章制度和培训的最基本的知识, 尤其是要掌握好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精通税务知识,这样在企业中也突出了会计税务的这一要点。税务会计的本职工作:一是要根据会计税收规章法条、可免除一些不需要的项目、利润和税务进行比较和计量,计算和缴纳应交税金,编制纳税申报表来满足税务机关对税务信息的要求。 二是根据企业的利润进行预算和筹备,对税务利润进行运营和合理计划,发挥房地产会计的实力和特点效果及作用,尽量保持在房地产税收为最低。 税务筹划作为一种综合的管理模式, 所采取的方案很多。 从环节上看,包括预测方法、决策方法、规划方法等;从学科上看, 包括统计学方法、数学方法、运筹学方法以及会计学方法等,因此,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在方法上的综合性特点使筹划活动是一项高智 力的活动,需要周密的规划、广博的知识,深则精致的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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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业本身没有制定一套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企业的税务管理重点仅限于企业自身的利益,使得企业制造业和税务机关之间存在消息传递不及时,税收的管理手段不平衡、不对称的现象。汽车制造业的经营活动会进行详细的战略策划,企业所缴纳的税款也进行准确的预算,在一定程度了影响了企业所要缴纳的税款。汽车制造行业税收涉及的内容比较多,需要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人员具有专业且复杂的会计专业知识,要非常了解我国关于税收的各项政策法规,并且要熟练的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汽车制造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只是依靠基层管理员来完成,工作的内容只是一些日常的工作,如,常规的税收检查、催缴催报、上缴税收申报资料等。我国税收的相关部门没有对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只是一味的根据企业上缴的材料进行纳税数额的审核。

二、加强税收管理的重要性

(一)税收关系这我国企业之间的合理分配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企业获得的经济利益通过税收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进行管理和支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成为国家调节汽车制造企业经济分配,实现资金合理配置的有效宏观政策手段。

(二)加强汽车制造企业的税收管理带动了行业的发展汽车制造业内部有效地税收管理会带动企业的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不断的进行摸索和实践,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方向的汽车制造业内部的税务管理体制。我国的税法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对于汽车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没法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税法的完善过程就是不断解决企业纳税行为中出现的一些难题,及时的了解汽车制造行业的发展,加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加强汽车制造业税务管理的措施

(一)加强汽车制造业的专业化管理我国的相关部门在税收的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要充分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税务管理经验,在我国成立汽车制造业税收管理的专门部门。汽车制造行业涉及税收的项目比较多,需要由专门的税收管理部门进行一一核实,并掌握汽车制造行业需要缴纳的各种税种以及要缴纳的税款。税收的专业管理团队需要对汽车制造企业上交的税收申报材料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对税源进行详细的实地考察,收集企业税收涉及的范围,对企业的税收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好税收的管理和稽查工作。

(二)车制造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转变人们以往被动纳税和强制纳税的思想观念,树立依法纳税的新思想,在思想上宣传依法纳税的意义,提高人们履行依法纳税义务的意识。汽车制造行业经营范围比较大,因提交的企业经营材料不全面容易造成偷税和漏税,因此加强汽车制造企业管理人员的税法教育非常重要。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我国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税法的各项基本要素和税法约束的范围;还要根据我国的国家政策对税法的变动范围进行科学的预测,研究税法可能完善的方向,积极响应我国的税收政策的号召将依法纳税观念深入到企业每位员工的脑海中,使企业上下员工之间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在汽车制造企业学习税法有关规定的同时,根据汽车制造企业发展的规模和经营状况等实际发展形势的不同进行相应的管理指导。例如:对那些没有及时申报税收或者申报材料提供不充分的汽车制造企业,税务管理部门要及时进行指导和教育,并对企业的不良行为提出警告,防止企业出现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对于刚走向飞速发展的汽车制造企业展开税法的教育工作,保证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掌握税法的相关规定和税收的申报流程,根据国家的税法规定制定企业的财务账簿,以及完成税收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对于经营状况良好的汽车制造企业则开展税法知识的普及讲座,加强企业管理层对企业税收工作的监察和管理力度。

(三)借助科学技术完善税务管理体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快了信息的传递速度,我国的税收管理工作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拓宽税收信息收集的平台,提高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强化汽车制造企业的纳税信息监控和管理工作,防止税源的减少,税收工作人员需要借助计算机做好税务的登记工作,在源头上对税务工作加强管理,并不定期的抽查汽车制造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关部门将汽车制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反应企业经营情况的各种财务报表呈现的信息编制成完整的税收管理信息体系,并输入到专门的计算机系统中实现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统一管理。税收管理平台的建立可以对汽车制造企业进行及时的监查,对所有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调查,适时的解决税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事前的预防工作。

我国的税务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依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大力打击汽车制造行业中出现的偷税、漏税行为。税务部们的工作人员要与企业内部的各部门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不仅仅要加强与汽车制造企业的财务部门的合作,还要与企业内部的销售、生产和采购部门建立联系。汽车制造企业的管理者要重视税收工作的开展,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好企业内部的税收管理工作。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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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公平 生计扣除标准 人均超额累进税率

文章编号 1008-5807(2011)03-027-01

一、税收公平的理论基础

税收公平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税收公平原则。概括起来主要有受益原则、能力原则和牺牲感受原则。

(一)受益原则

受益原则是指以收益标准评价税收制度是否公平的原则,即谁该收益谁纳税。

该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是十分困难的,主要是因为:如果按受益原则,公共支出的结构要与纳税人对公共品消费的偏好一致。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偏好不同,不可能有一个能适用于所有人的公平税制。

(二)能力原则

能力原则是指以能力标准评价税收制度是否公平的原则,即按能力纳税。

在能力原则前提下,衡量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可以从以下标准入手:(1)所得标准。(2)财产标准。

(三)牺牲感受原则

牺牲感受原则是以纳税所感受到的牺牲程度的大小为标准来评价税收是否公平。

对牺牲感受的原则有三种测量标准:(1)绝对均等牺牲。(2)均等比例牺牲。(3)均等边际牺牲。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公平缺失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颁布以来,对于调节个人收入差别、抑制社会分配不公、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个人收入流向高度集中和差距不断扩大,收入分配差距日益明显并呈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一)所得金额相同,税负不同

1、纳税人设计的公平缺失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以居民个人为单位来设计的,而居民个人收入的高低并不能真正反映其负担能力的强弱。因为目前居民个人是以家庭为基本生活单位的,纳税人负担能力的强弱必须与其家庭的总收入、赡养的人口、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和教育支出等因素相结合,从这些因素中综合确定。

2、不同的奖金发放方式导致税收负担不平衡

国税发[2005]9 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奖金,诸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等,一律与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很显然,这一规定将会使同一金额同一性质的奖金由于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的不同,承担不同的税收负担。

(二)费用扣除不合理造成税负不公

1、个人所得税不同项目间的费用扣除不协调

个人所得税实行定额扣除、定额和定率相结合的分项扣除制度,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没有费用扣除外,其他所得均有不同程度的扣除。首先,我国个人所得税不同的项目间的费用扣除并不协调。其次,对于相同收入不考虑纳税人的具体情况扣除相同费用,无法反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

2、相同的扣除标准导致的区域间税负不公

2008 年3 月1 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整以后,将中国居民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定为2000元。这个免征额对中国的任何一个居民都是一样,看上去似乎是非常公平的,但是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它忽视了地区之间收入、物价水平差异大的特点,统一免征税额标准不尽合理。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进方案

(一)以家庭为纳税人取代以个人为纳税人

1、以家庭为计税单位进行计税

由于家庭是居民个人的基本生活单位,所以一般来讲,居民个人税收负担能力的强弱,生活品质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其自身收入水平的高低,同时与家庭成员的整体收入水平和赡养的家庭人口密切相关。因此,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必要从纳税人这个基本要素出发进行改革,以家庭为纳税人取代个人纳税人。

2、以家庭为计税单位进行费用扣除

在费用扣除标准上,也可考虑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教育支出、医疗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一经确定之后可随物价指数挂钩浮动。同时,对于外籍居民和境外工作人员有必要同本国居民同等对待, 执行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

(二)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标准

1、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引进生计扣除规则

在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计算中,允许扣除的费用通常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成本费用;第二类则是用于养家糊口的生计费用。我国应进一步规范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办法,科学设计扣除额,引入生计扣除标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应当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婚姻、年龄、赡养人口等情况,以及住房、医疗、教育等费用,再实行有差别的生计扣除、家庭扣除和社会扣除,扣除额的大小可以随着工资水平、物价水平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2、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

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同样是纳税人的劳动所得,但是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费用在不断上调,而且为九级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的扣除却始终未变,显然对从事不同工作的劳动者是不公平的。综合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劳动报酬所得可由不足4000时扣除800增加至扣除1200,并采取累进扣除的方式,稿酬所得同样适用。对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费用等生产要素所得,则也可以向此方向靠拢。

参考文献:

[1] 冯曦明.从公平视角看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选择.财会研究,2009,(5).

[2] 陈拂闻.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公平构想.财会研究,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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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是20世纪70年代末即年代初逐步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改革的深化,也出现了税收优惠不统一、内容不合理等诸多问题。

一、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内容

所谓税收优惠,实际就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相应的纳税人。政府实施税收优惠并不是一种随意行为,而是政策的需要,以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对某些活动,某些资产,某些组织形式以及某些融资方式给予优惠政策待遇的条款,其实质就是减免其优惠对象的税负,但方式多种多样,如对制造业的投资给予免税期和税收抵免,给予特定资产以加速折旧,对小企业按低税率征税,对债务融资和股票融资的税收待遇不同,对住房所有权的估算所得不征税,对无形投资的投资区分研究和开发支出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对现行的税收优惠进行了有效的整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优惠币点转向“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重点转向“以产业优惠为王、区域优惠为辅”,对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所得税上的优惠对待,发挥了税收优惠在体现税法政策性上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配合了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明晰了国家产业扶持的重点。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

新税法将基础设施项目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由部分地区扩大到全国,适用对象由外资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听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3非营利公益组织收入免征所得税

新税法中新设了此项优惠,对各类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收入,予以免征所得税优惠。同时,严格规定非营利公益组织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防止偷漏税现象发生。

4农、林、牧、渔业项目继续实行免征优惠

新税法继续实行税收优惠向农业产业倾斜的政策,统一了内外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所得免税政策并实行统一的优惠方式。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环保节能项目的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

企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6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力

在以产业优惠为重点的同时,新税法仍然保持了对区域优惠的关注赋予了民族自治地方在税收优惠上的一定自力。

二、税收优惠的积极作用

1吸引了大量外资,引进了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我国实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各种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来,为外资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吸引了一批外资来华投资建场,外资的进入,促进了国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管理的改善。

2配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引导投资方向

我国税收政策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鼓励企业投资于国家急需的行业和地区,对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起到了良好的配合作用。社会需求总量由消费,投资和政府支出构成,税收是消费和投资的一个变量因素,对个收入和支出增税将影响个人的消费支出;对企业收入和支出征税,将影响企业的投资支出。税收对需求总量的调节作用,主要是根据经济情况的变化,制订相机抉择的税收政策来实现经济稳定。在总需求过度而引起经济膨胀时,选择增税的紧缩性税收政策,以控制需求总量;在总需求不足而引起经济萎缩时,选择减税和实行税税收优惠的扩张性税收政策,以刺激需求总量。

3扶持补贴的迅速及时,增强政策效果

税收优惠形式的税式支出,是税收收入过程和补贴过程同时实现的,减少了税收收入的征收、入库等过程,直接形成了财政的补贴,因此,较直接财政支出更为及时,减少了政策的时滞,增加了政策的时效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增长取决于生产要素投入的增长,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和投资三个基本要素。土地要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经济的增长,但不会对经济增长起决定性的作用,这已为世界各国的经济建设实践所证明。劳动要素由于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存在无限供给和发达国家的高失业率,也不会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因此,投资形成的快慢,将构成经济增长的首要约束条件。

4实施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我国出口贸易

需求、投资和出口被称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出口退税政策,推动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的飞速发展,提高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增加国家外汇储备。在总需求和总供给关系中,如果出现总供给过大或过小的经济失衡,既可以通过控制需求来取得经济平衡,也可以通过控制供给来实现经济平衡。因总供给不足引起的经济失衡,通常是由于供给结构不合理造成的,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某些部门,如高新技术产业、能源、交通、通讯等部门发展滞后;而其它一些部门,如纺织、机械、建材、钢铁等出现了供给过过大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就要通过调整供给结构来调节供给,促进经济的平衡发展。

三、税收优惠的政策控制途径

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是我国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促进我国经济和谐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实施成本。它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消极作用,是经济发展的一把双刃剑,又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一项有力的工具。在实际制定与操作中,应尽量发挥优势,控制劣势,在此方面,各国都普遍采用税式支出理论,将税收优惠纳入国家预算,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以便深刻揭示其实质。OECD国家计算税式支出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收入放弃法、收入获得法和等额支出法。目前,各国对于税式支出的理论和方法仍处在探索阶段,还未全面完善,对于我国而言,应效仿国外的先进经验与管理方法,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税式支出预算体系,管理和控制税收优惠,扬长避短,发挥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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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财务、经营、投融资等涉税事项的安排或选择,对纳税义务做出规划;是合理使用税法赋予的权利,通过积极的事前事后安排,减轻或延缓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理财行为。税收筹划是法律许可的合法行为,与偷税、避税有本质区别。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是决定企业税负的两个基本要素,税率既定时,企业应纳税额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收入既定时,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列支成本费用可以达到减轻税负,扩大企业利润的目的。以下探讨企业运营各阶段,合法合理地利用成本费用的计量来节税的方法。

二、成本费用在企业运营各阶段的税收筹划

1.初创阶段

(1)分公司的设立。不同于原来将内资企业是否独立核算作为是否作为独立纳税人的规定,新税法第五十条规定“企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通过将其在各地的子公司变成分公司,使其失去独立纳税资格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使得各分公司间的收入、成本费用可以相互弥补,均衡各分公司税负。这样的调节可以加大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尤其是设立初期无法盈利的行业,可以通过设置分公司,使总、分公司之间实行盈亏互抵,减少应纳税额。

(2)开办费的摊销。开办费的税收筹划重点在于确定摊销比例,最大化开办费用。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尽管税法规定了摊销期限,但并未限定摊销方法是否必须为平均摊销法。因此,企业应在前期提高开办费的摊销比例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或是在企业可以预期盈利年度时,在利润较多的年份多摊销一些,弹性的利用摊销比例,合理避税。

2.生产经营阶段

(1)存货的计量。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产生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应纳所得税额。在目前物价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符合稳健原则,可以增加本期销货成本,降低期末存货价值,减轻税负。尤其是在资金流动性较差时,延缓纳税就等于是从国家获取到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保障企业财务安全。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量。折旧的核算过程是一个成本分摊的过程,由不同折旧方法计算所得的年折旧额不同程度地冲减着累进税制下的纳税额,导致了应纳税额的差异。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发又有双倍余额法、年数总和法等。在企业盈利的情况下,加速折旧法有利于加速成本的回收,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的会计利润后移,延缓了当期所得税税款的缴纳。在企业亏损时,考虑到企业亏损的税前弥补的规定,如果某年度的亏损额不能在其后的纳税年度中得以弥补,那么加速折旧费用的抵税作用就不能发挥,此时需要合理延长折旧年限,以充分发挥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类似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也应选择较长的折旧年限,从而充分利用折旧的节税效用,合理避税。

(3)利息支出。税法对企业筹资过程发生的利息支出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分为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但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并非可全部用于抵税。当企业处于减免税期或亏损年度时,为最大化以后年度费用化利息支出,应尽早将利息支出资本化;而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应尽量费用化利息支出,以充分列支可税前抵减的费用。

(4)人工成本的计量。新税法的实施使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这样企业就可以通过调节发放年终奖的时间来筹划税负。新税法实施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应将年终奖延期发放,加大企业在高税率年度的税前可抵扣金额,即减少税基以节税;相反的,税率降低的企业则可以提前发放。通过这样的筹划,不仅节约了人工成本的所得税,还有以这部分人工成本为基础计收的限额列支的费用,如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的所得税。另外,新税法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企业可以通过聘用特殊就业人员减轻企业的税负,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双赢。

(5)非经常性费用。大型机器的修理费用、厂房修缮费用等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非经常费用也可以通过像调节人工成本的支付时间那样,来筹划企业税负。实行新税法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将修理、修缮推迟发生;反之可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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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与储蓄

税收对储蓄的影响主要包括对政府公共储蓄的影响和对私人储蓄的影响。税收扩大政府公共储蓄的措施主要有:在不改变现行税制条件下,提高税率;开征新税,扩大税源;改进税务管理,减少避税与漏税。提高现行税率很容易见到效果,但在现行税率很高的情况下,再进一步提高税率有很大困难,且容易遭到社会公众的反对。开征新税,虽然容易执行,但在短期内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改进税务管理具有较大的现实性。下面,我们将对上述措施一一进行评论。

(一)提高税率具有很大的局限性。根据供应学派“拉弗曲线”,当税率弹性超出一定数值时,税率的提高不但不能增加税收收入,相反会减少税收收入。在税收征管活动中,用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有很大的困难。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大多数经济学家注重社会分配的公平,强烈要求解决社会贫困问题,不惜以高税收来牺牲生产效率。执行高税收、高社会福利政策的西欧各国,深受其害,经济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美国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发展中国家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空间更为有限。第一,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和边际税率已达到甚至超出工业化国家的水平,再进一步提高有很大困难;第二,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小,即使个人所得税收提高1倍,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财政收入问题。提高公司所得税也有一定的困难,公司所得税的税率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将直接削弱一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能力。同时,也将引起本国资本的大量外流。以德国为例,20世纪九十年代初,德国的公司税最高税率达50%,日本是44%,美国33%。据《国际先驱论坛报》报道,近三年德国所获外国直接投资100亿美元,而同期英国获830亿美元,西班牙获330亿美元,荷兰获近200亿美元。同时,德国公司纷纷将资金投向海外。1990年德国在外投资高达300亿马克,近两倍于外国资本三年在德国的投资额,拜尔、巴斯夫、赫希斯特三大化学公司将资金投向荷兰和美国,钢铁工业将资金转向巴西,制造业、汽车业把目光投向韩国,纺织业资金流入香港。1991年德国企业在国外投资是其同期在国内投资的15倍。

(二)开征新税种、增加税源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仍具有一定的空间。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建设经验少,税制很不完善,造成一些该征未征的税源被忽视了。比如,车辆登记税、燃油税,等等。我国就是20世纪八十年代才开始征收车辆登记税的,1999年1月开征燃油税。在发达的工业化国家,由于税制建设时间长,税收制度规范,税收征管活动涉及到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增加新的税收收入空间有限。

(三)与提高税率、开辟新税源等措施相比,改善税务管理是增加税收收入的最重要措施。改善税务管理既不需要提高现行税率,也不需要增加新税种,只要提高税务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加强税务征管,降低税务成本,就能使税收收入大大增加。然而,管理制度的缺陷和税务管理人员素质的低下、惩罚措施不力以及腐败现象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逃税在世界各国极为严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8月的统计数字,到1998年8月底,辽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工商户为158万户,比国税局47.5万的税务登记总户数多出110.5万户,比地税65.4万户多出93万多户。四川省清查漏征漏管户18800户,其中漏征户5900户,漏管户9100户。不仅发展中国家存在漏征漏管,而且发达国家也存在这个问题。根据美国国内税务局的调查报告,1976年美国有75亿到1000亿美元的合法收入没有申报联邦个人所得税,由此造成的个人所得税损失在128亿到170亿美元之间。1983年全美有1316亿美元合法收入、392亿美元的非法收入没有申报联邦个人所得税,损失税收430亿美元。世界各国的征税效率都还没有达到理想的水准。与工业化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征税效率更低。这种状况表明,世界各国无需提高税率,只要在现有税收征管基础上做些努力,便可以提高15~50%的税收收入。

资本形成来自于储蓄,而储蓄中私人储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社会储蓄的重要来源。所得税的征收将不利于私人储蓄,因为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直接减少个人收入。关于个人所得税对私人储蓄的影响,经济学家们有两种相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所得税对私人储蓄的影响很小,因为发展中国家高收入阶层消费倾向高,对他们征税,对私人储蓄不会产生多大影响。这种观点在我国的封建社会可找到事实佐证。我国封建社会之所以没有走向资本主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拥有大量财富的地主阶级满足于简单再生产,把再生产过程所创造的大量财富用于非生产性消费。生产规模的扩大主要依靠增加劳动力和进行土地兼并;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与私人储蓄的替代性很强,税收直接减少私人储蓄。雷蒙德・F・米克塞尔和詹姆士・E・津瑟在《发展中国家储蓄功能的性质?押理论与实证文献综述》中曾指出,政府储蓄每增加1美元,私人储蓄就减少57美分。我们认为后一种观点较实际地反映了客观现实。因为不同收入阶层在一定时期有着不同的消费习惯,同一收入阶层,其消费水平大致是一样的。在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消费水平一般呈刚性状态。个人收入的减少并不能减少消费,而是减

少储蓄,除非税负很高,以致影响正常消费水平,消费和储蓄则都会受到影响。

二、税收与投资

储蓄表明了资本的供给状况,储蓄是资本形成的前提条件。但是,要形成物质资本,还需要有投资活动。投资就是企业、政府和个人将储蓄转化为资本的过程,企业所得税对投资活动具有明显的消极作用,因为税收和利润是企业经营成果的两个极端,税收直接减少企业的净利润。企业的净利润扣除股利后,都要用来投资,税收会直接减少企业的投资量。

(一)税收对私人企业实物资产投资额的影响。在人们的现实经济生活中,私人企业主是否购置厂房、设备的投资决策,要受许多方面因素影响。但是,一般来说在私人企业产品销售前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情况下,私人企业是否愿意进行实物资产的投资,关键取决于投资是否有利可图。根据美国经济学家乔根森首先提出的新古典投资模型,只要企业追加一个单位的投资所带来的收益(边际收益)大于这笔投资的资本使用成本,企业就愿意进行投资,企业的投资行为将一直进行到投资的边际收益正好等于这笔投资的资本使用成本时为止。在乔根森模型中,投资的资本使用成本,是指企业拥有一笔实物资产所产生的全部机会成本。在考虑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时,总的来看,企业所得税会从两个方面来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一方面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利润征税,从而会减少企业投资的净收益。而在政府征税的情况下,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所真正关心的是投资的税后净收益;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往往规定了有折旧扣除条款或投资税收抵免,这些规定都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的资本使用成本。

(二)税收对私人家庭资产组合决策的影响。金融资产是私人家庭投资的主要对象。由于不同种类的金融资产可给人们带来的收益率不同,资产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也就不同。所以,投资者为了分散投资风险,往往要同时持有几种具有不同风险和收益的资产,并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一个适当的资产组合。那么,究竟税收会不会影响对投资者选择资产组合的决策,实质上就是税收对风险承担的影响。因为,如果税收能够影响人们对风险的承担,则课税一定会导致风险资产的比重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资产组合结构发生变化;同样,如果税收不会影响人们对风险的承担,人们在选择资产组合结构时就不会受到税收的干扰,因而税收也就不会对资产组合产生影响。而实际上,税收是否会影响人们对风险资产的需求,关键取决于所得税法是否允许投资者用投资亏损抵消投资收益。如果在不允许抵消的情况下,所得税会降低人们对风险资产的需求。而在允许抵消的情况下,由于政府实际已成为投资者的“合伙人”,因而所得税对风险资产的需求就有双重影响:一方面它降低了风险资产的收益率,从而会降低人们对风险资产的需求;另一方面它又降低了风险资产的风险程度,从而会增加人们对风险资产的需求。

企业所得税作为直接影响企业成本和企业利润率的一个税种,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其一,它对资本的边际收入征税,使得投资的报酬率下降,有可能抑制企业的投资行为;其二,企业所得税允许对折旧、利息等成本项目在税前予以扣除,降低了实际的资本成本,从而鼓励了企业的投资行为。因而,在其他条件假定不变的情况下,凡是会使企业的投资报酬率下降或企业的资本成本提高的税收措施,都会抑制企业的投资活动,降低整个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凡是使企业的投资报酬率提高或企业的资本成本下降的税收措施,都会促进企业的投资行为,刺激企业投资的意愿。

企业投资行为的结果都是不确定的,企业投资都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样就存在一个对投资风险承担的问题。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加大了企业投资的风险。当企业获利时,政府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分得部分企业投资的收益,然而当企业投资失败造成亏损时,政府并不会相应地为企业分担部分损失。当然,为了引导企业增加风险投资,大部分国家的所得税法都允许对企业亏损进行一定程度的结转,用以后或以前年度的税前利润直接弥补亏损。在大多数情况下,亏损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的。这样,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抵补的价值小于实际的亏损,税收对企业投资的消极作用仍然存在。即使在允许用以前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对投资风险的影响依然不能完全消除。加之亏损结转往往都有期限所限,并不能无限地结转。因此,政府为了鼓励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就应当采取措施分担企业的损失,对企业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已认识到外国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各国的经济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为了吸引外国资本,世界各国政府、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竞相采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我国为了加快经济建设,吸引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也采取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其主要内容有: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税法规定免税、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投资退税政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