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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的职责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1 15:53:28

工商管理的职责

篇1

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位于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查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对于仿造他人商标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以维护商标的专利权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欺诈广告宣传进行查处,以促进广告宣传的健康发展,维护有序的食品经营秩序。

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的现状

1.现状。从1982年开始,工商部门便具有了监督检查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职能。此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满足食品监管的需要,保证食品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工商行政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不断完善。2008年,国务院重新修正了工商行政部门的职能,在机构上做了相应的调整,增加工商行政部门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商品监管的职能。食品安全作为工商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被得到肯定。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工商行政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过程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其中主要包括建立了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销售进货台账制度,加大取缔食品无证无照经营的力度,对保证食品安全,净化食品生产经营市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存在的问题。第一,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经营的数目把握不清,一些经营者没有登记入册,一些小摊小贩的经营地点经常变动,难以全面排查,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很大的困难,第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不系统。对于抽检工作不清楚,不了解,专业知识缺乏,检验人员水平较低,对于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往往对食品进行封存和对经营者进行罚款,忽视食品召回,留下了安全隐患。第三,对食品经营的监管不科学。巡查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忽视食品安全问题的多样性,造成有些问题不能被发现。对于边远地区的食品监管不到位,食品安全难以有保障。第四、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活动不规范。执法人员重罚款,轻教育,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执法现象,办案缺乏相应的工具和经费,使得食品监管不能落到实处。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对策

为了应对当前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履行存在的不足,更好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结合实际工作,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强化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管理。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是更好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把握好市场准入这一关,才能使得食品经营主体符合相关规定,才能使符合要求的食品进入流通领域,为人们所使用,真正保障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经营者的准入,另一类是食品的准入,工商行政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于这二者必须齐抓共管,严格《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颁发,规范市场准入,不能片面强调某一方面,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食品安全。

2.健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健全抽样检验制度,加强日常巡查,规范抽检行为,发挥上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力,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进行抽检,避免重复抽检情况的发生。建立起消费者送检、工商部门抽检、经营者送检机制,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较多的食品经营场所,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样检验。此外,检验机构应该具有检验资质认证的专业机构,对于流通中的任何食品,都应该进行检验。

3.深化食品经营行为监管。重视日常巡查和监管,并做好巡查的记录工作,对于信用度较低的经营者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对于超市、批发商、农村集贸市场等等,根据其经营类型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另外,由于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较为严重,工商行政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食品监管,例如,推行所村挂钩监管模式,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等等,切实保障农村的食品安全。

篇2

一、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下的履职风险

推行辖区监管责任制是把工作落实到基层,确保基层监管到位的一项重要制度。但在其严格的问责制度下,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推行,也意味着基层工商履职过程中被问责的可能性增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广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就像一把把利剑高悬在辖区监管责任人头上。一是无照经营整治方面。首先,一个企业从无照到有证照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此过程往往是边经营边办证照,也就是一个我们引导办照的过程。而此过程中就存在着较多的问责风险点:其次,一些须经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审批的行业,审批权在彼,我们只能催办,这个过程将是不受我们控制的较长时间。而这个时间内,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部门有责任予以取缔。二是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和食品安全监管是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能,也是工商履职问责风险点密集所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工商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主要是对商品身份进行认证把关、对销售过程实行全程的形式监管。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投入人力、物力、时间和技术的过程。而作为一个基层工商组织,更甚则作为一名片管员要履好职责,实现免责或少责,困难很多。近年来,公共事故频繁,每次重大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依法问责中,时有工商人员,而且数量较多。片管员们更是经常提心吊胆,担心烧一把火、爆一次炸或发生一起有毒食品事件,问责的利剑就会落在自己头上。

二、辖区监管责任制下工商履职风险增大的原因

(一)工商职责相对较宽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相比,存在着职责宽泛、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等特征,这是工商行政管理履职风险比其他行业多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体现为工商职责宽泛。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庞大复杂,仅工商部门具有执法权的就多达700余项。而且,基层工商部门在具体行使职权过程中,还面临法定职权与委托授权、属地管辖与层级监管、部门衔接配合的诸多问题,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巡查监管人员往往疲于奔命,忙以应付。另一方面体现为工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清。如办理营业执照等,常涉及消防、卫生、环保等众多前置审批部门。在目前尚未完全准确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的情况下,一旦因未获得前置审批而没能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发生事故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时,工商部门将面临被问责的风险。

(二)履职标准不够明确。工商人员履职要受到各种法律实体的、程序的制约,不论是行为人实施行政行为不到位,履职不全面;还是行为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行为,却不作出行政行为;或是行为人履行法定职责中滥用行政权力,不依据法定程序、职权作出行政行为,都可能受到党纪、政纪、法律的追究,承担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目前工商履职标准的不够明确和细化,导致了上述履职风险加大。如工商所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而造成辖区发生严重违法问题和事故的,应追究责任。但是。监管到位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对无照业户发出了责改书,需前置的发出了函告函,指导、引导、帮助等工作都做了,无照行为还没改正,问题出了,责任谁负?到底怎样算是监管到位?这些都尚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三)问责机制不够合理。在责任追究方面,当前的问责机制过于强调辖区监管责任人的各项责任。注重考虑事件的后果和社会影响而欠缺考虑监管人的履职过程和制约监管人履职的相应的职权、能力、技术、外部条件等。于是,经常是一出现问题就归因于监管不到位,就要对监管责任人进行问责,使辖区监管责任人形成较大的履职困惑和承受着较大的履职风险、履职心理压力。给公务人员戴上问责“紧箍”,的确能够使之提高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使之更加尽心负责履职。但是,如果这一“紧箍”勒得过紧,甚至使人头痛难忍,对促进履职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对合理降低辖区监管责任人履职风险的思考

为合理有效降低辖区监管责任人履职风险,我们从履职能力、责任分配、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思考应对基层工商履职问责困境的方法。

(一)履职能力:实现三个“更新”,增强监管人员抗风险能力。

监管人员的素质如何,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一线监管的效能。因此,要从履职思想意识、履职能力、履职方法等方面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三个“更新”,即:更新理念,更新知识结构,更新监管方法,使其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

1.更新意识理念,实现高标准监管。

(1)更新履职意识,树立正确的责任观和履职风险观。一要始终坚持学习,真正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履职的敏锐性、方向性、准确性。准确把握当前工作的重点、难点、敏感点,防患于未然地做好职能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履职风险。二要正确认识风险和责任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增强做好工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有一定的风险压力,增强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意识和认真全面、严谨仔细的履职意识,实现“危”和“机”、“责”和“权”的有机统一。三要正确看待履职风险,增强履职信心。不能因为履职风险客观存在而被吓倒。要相信只要尽力尽责,履职风险是可以防范和避免的。

(2)更新监管理念,实现监管与服务、维权的统一。

一是监管与服务的统一。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呼唤公共服务型的政府。工商部门必须拓展自身服务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工商。具体到监管工作中,就要增强寓服务于监管的意识。可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设立《工商记事服务册》,巡查人员将辖区经营户、消费者等反映的意见和诉求记录下来,凡属工商职能范围的,必须解决;超出工商职能范围的,只要合法合情合理,尽工商之力积极协调解决。二是监管与维权的统一。2009年6月18日,广州市首个“红盾”维权服务工作站片管员公示牌在萝岗区夏港街青年社区挂牌,标志着全市第一个“红

盾”维权片管员联合工作站正式成立。今后,群众消费权益受到侵犯,既可以拨打12315投诉。也可以到附近社区服务工作站要求维权。解决了此前社区工作站只负责调解而无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权限的困境,有效地增强社区服务工作站的维权力度,同时有力延伸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触角。

2.更新业务知识结构,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

通过开展各项工作技能培训,提升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做到“三清”、“四会”。“三清”,即清楚片区内的经济户口、行业结构、重点企业的情况;清楚片区内市场主要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的质量安全情况;清楚片区内市场经营者、市场开发者的基本情况。“四会”,即会服务、会监管、会维权、会协调。要做懂政策、业务精、能力强的监管员;乐于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的服务员:善于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宣传员,进而实现高标准履职。

3.更新履职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能。

(1)分类监管。构建分类监管机制,对监管对象按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监管,强化监管重点,对信用等级差、存在不具备经营条件或违法违章问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从而避免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对信用等级好的企业和个体户,推荐参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活动的评选以作激励。

(2)联合监管。在基层工商所内部,所长要充分发挥所内各组、各岗位的作用,科学组合,合理搭配,充分应用单兵和整体的力量,实现全所的有机统一。同时,应积极寻求各单位协助配合。通过与政府部门、公安、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对无证无照经营等的整治取得一致意见;在每个街道、社区、村委设置固定的联络员,加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形成“预防、举报、登记、查处”工作机制;分清权责,按照“政府牵头、主管为主、部门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实现联合执法、依法担责、按职分责、协管共赢的目的。

(3)书面监管。一是推广规范文书的运用,严格做好履职记录。对巡查监管情况进行如实记录。既能规范监管又利于自我保护。二是完善书面汇报和函告制度,加强请示和沟通。对发现的各种问题和难点,分析整理后书面向政府和上级机关汇报,函告有关职能部门,以取得工作上的指导和支持,从而及时有效履职。

(4)长效监管。要跟踪问效,查漏补缺。经常反省自己的工作,反思监管是否有盲区、查处是否有遗漏、服务是否都到位。对重点工作敏感区域要回头看、反复查,严防暗流潜流,促使监管工作既高效又长效。

(二)责任分配:梳理基层职权,明确监管责任。

理清职责任务,按照权能职责相符的原则,对辖区监管责任人应该“干什么”进行明确界定。

1.梳理基层监管职权和内部监管责任分工。一是理清职权。对基层监管的依据、职权和职责的种类进行系统、全面、细致的梳理,搭建工商行政管理权力运行规范化管理体系框架。同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理分解市局、分局和工商所的监管职权,明确界定基层工商所依法独立拥有的法定职权与受上级机关委托行使的监管职权及相应的监管责任,从而使监管人员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保证不越位不缺位。二是分清责任。在工商所内部,把每一职权分解到每一位具体人员,定人员、定职权、定责任。尤其要明确划清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责任范畴,如,片管员巡查中发现了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开出了责改通知书并已将有关材料移交执法人员。此种情况下若违法者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片管员应可免责,而由执法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2.理清工商部门与其他横向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有两个途径值得探索。一是与各前置审批部门加强沟通,妥善协商,理清职责分工。通过政府发文或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不同阶段、不同情况的行为分别属于哪个部门监管,防止互相推诿或重复监管。如对无证无照经营的监管工作中,落实“政府统一领导,工商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和“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即企业处于消防、卫生、环保等前置审批阶段时的无照经营,由相应审批部门监管;无须前置审批或前置审批程序完成后的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而不是只要涉及无照经营则由工商负责。从而既提高监管效率,又降低辖区监管责任人履职风险。二是目前市场监管涉及到的部门很多,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文化部以及金融证券监管等部门。市场监管职能的相近或相似,既造成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又导致职能分散、政出多门,而且企业的负担加重。如果不尽快解决和理顺部门职能,将造成监管低效化。应科学整合政府部门间的职能结构,改变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分工科学。从根本上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促进政府机构高效、协调、规范运转。

(三)责任考核:明确履职标准,建立科学考核体系。

一要明确履职标准。结合工商监管实际,通过下发履职概要说明、重热点行业监管处理流程等形式,分不同的重热点及其他行业制订出不同的履职规范,给基层人员以实在、准确、具体、到位的指导,使每一位辖区监管责任人都能按图索骥,发现问题后,可及时采取得力措施,或自行解决,或通过移交等方式转有权部门处理,从而实现到位监管。

二要完善考核体系。根据依法定责、依责定标、依标考核、依绩奖惩的原则,立足基层工作。细化、量化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将工作责任具体细化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做到责任主体明晰化,责任链条无缝化,责任追究准确化,形成与落实基层工商分局执法职权清单相对应的规范齐全、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从而让基层巡查监管人员内心清楚明白,只要照着履职工作标准,程序合法,工作效率正常,工作流程没有偷工减料,基础工作扎实,就无履职风险后顾之忧。

(四)责任追究:建立完善合理化、人性化的问责机制。

篇3

[关键词]大部制 政府职能 工商行政管理

对于市场经济发展还不成熟的我国市场环境而言,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一直在发挥着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一方面体现了国家维护社会经济运行秩序的一般性要求,又体现了社会转型期特殊的时代要求。但是,在经过30年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环境已发生重大历史变革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仍然固守原来的职能模式,势必会在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的今天处于不利境地。特别是在“大部门体制”成为政府体制改革不可逆转趋势的今天,重新研究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定位,使其通过职能再造有机地融入行政体制改革的新体系中,是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理论研究者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成就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1978年重建后的工商行政管理,其职能主要体现在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应该说,30年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对这一历史任务的完成是不辱使命的。其具体表现如下:

市场准入秩序保障。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市场主体的产生是市场经济活动起始点,没有市场主体便不会有市场经济活动。但要成为市场主体必须首先达到符合这一角色要求的社会要求。由此说明,市场准入秩序的保障是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的首要条件,其作用发挥的关键在于对进入或存于市场的市场主体进行资格与能力条件把关的控制。工商行政管理活动通过维护国家所设立的市场准入秩序,一方面可以解决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成员的资格能力是否符合其经营内容和明确其应承担何种经营责任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依据市场准入秩序的规则在管理过程中通过行政手段影响整体市场秩序的监督和控制。不言而喻,正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所进行的对市场主体市场准入资格质量的初始把关,才使我国刚刚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稳定发展。

市场交易秩序监控。作为经常性、数量多和大规模的市场交易,由于其交易各方信息掌控不对称的原因不能自发地进行和完成,需要一种相对公平和公正的规则予以监督和控制。但是,由于交易各方存在着各自利益上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市场交易秩序规则制定和维护的职责却不能由进行交易的主体承担,因此必须通过社会委托的方式由具有利益超脱角色的国家机关予以承担。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即是执行这一秩序监管的职能机关。为保证市场主体在其经营活动中面对消费者和经营伙伴所进行的交易活动是遵守诚信、公平、客观原则而展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多年来不断通过合同行政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查,电子商务活动监控,违法直销与传销案件查处,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管,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管,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和健康网络体系建设等行政执法活动,在建立和维护我国市场的公平交易环境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

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由于现实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转嫁风险和成本的机会,以及各种各样的道德风险,所以竞争总会“自然地”产生种种不公平现象。我国在市场体制建立以后,为克服市场自发产生的竞争无序状态和由于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所形成的垄断惯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直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承担着主要角色。199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最主要机关;2008年7月国务院批准所属各部门“三定”方案又将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重要成员之一。为了完成国家与社会赋予的神圣使命,全国各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长期从事的市场监管工作,在查处伪劣假冒商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竞争对手商业秘密侵犯、商业贿赂、竞争限制、不正当销售、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事实证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工商行政管理通过自身的活动为我国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做出了巨大贡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问题

在经过30年的改革周期之后,围绕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市场体制已基本建立并日趋完善,从而使上层建筑领域政府自身的改革被紧迫性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而“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改革思路的提出正是满足这一客观需要的集中体现。面对这一形势,工商行政管理原有的职能定位,由于其从计划体制直接“嫁接”而导致的种种问题便逐渐显露出来。

职能模式的设置过于集权。工商行政管理目前的职能定位带有浓重的计划体制色彩,这种管理职能模式对于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转型阶段,避免出现较大混乱的确是非常必要和有效的。但当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日益多元复杂化,甚至具有很高的专业性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还坚持这种全能式的集权管理模式,就不得不因其自身有限的执法力量、传统的监测手段和非专业性监管队伍等因素而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未能实现自身从“无限政府职能”向“有限政府职能”的转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很难认清自己在新形势下的工作重点,依旧在四面出击地盲目应付琐碎而庞杂的管理工作。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削弱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活动的效果,而且也对其在市场经济运行监控领域中角色地位的确立和权威力度的形成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职能方式的运用过于陈旧。多年来,工商行政管理在管制型政府管理理念的影响下一直习惯于单纯“守夜人”的角色,利用行政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的微观经济行为实施管制型的行政审批管理和行政监督管理。但是由于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这一因素的催化,使政府行为方式理念的更新变得刻不容缓。原有职能方式的沿用与当今大部体制思路下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尽快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发展方向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因此,在国内经济自由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剧而促使上层建筑领域改革也必须不断向前推进的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如不尽快摒弃管制型的管理理念取而代之于公共管理理念作为指导,强化自身公共服务的职能方式,就很可能由于管理方式的落伍而被淘汰出局。

职能目标的实现力不从心。虽然重建后的工商行政管理一直将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监管作为自己职能定位的终极目标,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却由于其自身条件的先天不足而感到力不从心。对于我国日趋成熟的市场形态体系中诸多蓬勃发展的市场因子,如金融证券市场、产权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管条件。如法律支持、执法手段、专业资质等新兴的市场形态将会在经济生活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但目前侧重于监管流通领域商

品市场等传统市场形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长远发展提出了挑战。

职能履行的效果受到制约。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作为主要负责市场运行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职能履行的效果很容易受到其他政府部门活动的制约:如技监部门负责假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行为的监管,安监部门负责市场主体生产安全的监管,消防部门对市场主体消防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卫生安全的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涉及社会治安性质的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海关部门负责走私贩私行为的管理,烟草部门负责烟草市场的监管等等。由此状态所导致的结果通过“木桶原理”可知:在这样的分工体系条件下,如果有哪一个部门的工作没有到位就会影响整个市场监管的总体水平。以此不仅对工商行政管理主要职能的履职效果产生不利影响,而且还会使其社会形象受到严重的伤害。

职能职责的分配缺乏合力。出于同样的非系统化状态影响,工商行政管理内部的职能任务分工也存在着缺乏合力的现实困境。比如每一局部机构的职责设置都有其合理性,但由这些均具有局部合理性职责机构所形成的部门整体,却很难发挥出系统合力的效能;作为改革开放第一周期阶段为大力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多元化产权结构而设立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机构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机构,还未随我国经济体制的制度变迁而与时俱进地融进一个统一的针对市场主体进行资格审定的机构中去,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同类职能职责被分解的弊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机构设置,由于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司的业务与广告监督管理司对广告公司、市场规范管理司对经纪人的管理都存在着交叉,有时为了竭力避免交叉就又会使监管的管理工作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而难以对一个问题或案件负责到底。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再造

正如欧肯所言“能够把经济控制机制的各个部分连接起来,而不是使之割裂”。即从事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必须在自身的主体分工、资格条件和行为能力方面与其监管客体自然状态下的各种表现形成相互统一的作用机制,而不是将监管客体人为地进行分割,再交由不同部门予以施加影响。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想适应大部制体制改革的趋势要求,就必须对自身的资源做出彻底而充地调整,在整合中强化、在发展中再造,使之具备进入新的体系的条件。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重组再造的理念应坚持两个基点:第一,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施监控的基本职能只能在调整中获得发展而不能被削弱;第二,实施市场运行监控并非总要采取管制型自上而下和直接针对违规现象施加作用的方式。前者是使工商行政管理在发展中保证自身职能生存所坚持的职能本质,后者则是使这一职能更富生命力而进行的职能形式再造。

整合职能职责结构。

第一,职能整合的总体方针是使工商行政管理原有的单纯从外部对市场运行监督控制的职能重点和分工体系,调整到一方面保持必要的监控压力,另一方面又能结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对市场监管所提的趋势要求变全能为专能、变监管为服务、变治标为治本、变单纯监管为引导规范的有机化的职能态势。

第二,职能横向整合的思路为通过一定的过渡形式将随形势变化而完成历史使命的原有职能职责弱化;采取相应措施将应强化但处于分散状态的同类职能职责进行合并交由不同的机构统一负责;建立新机构负责具有发展前途同时也已具备资源条件但仍未完全发挥作用的职能职责。

第三,职能纵向整合的思路为在考虑我国社会急剧变革中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状态下各地区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基本情况及特殊情况,结合职能横向整合的思路和不同层级管理主体自身的软硬件条件,重新界定各级监管机关的职能任务,将自身总的职能定位与具体的职能任务安排有机地统一起来。

第四,职能调整的过程思路为有步骤、有重点、有措施地进行职能重点转移,在监管职能方位整合的层面上做好超越现实职能机关活动范围的条件准备,变被动监管为主动规范和引导,从而加速完成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为的从自为到自在的转变。

总之,新的职能职责结构应能克服履行监管执法职能存在的从全局、宏观、战略高度发挥作用不够和监管缺位、错位、有机化差的不足。

强化优势职能职责。根据职能性质和围绕这一性质所取得的职能成就,工商行政管理强化自身优势的职能职责必须体现在维护市场运行秩序这一基点上。就目前和将来形势发展的需要,其职能职责强化的重点应落实在上述基点范围内的市场交易秩序监控和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两个方面。为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

首先,对原有的相关职能职责进行更加合理的权限划定和组织建设,使之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执法成本方面达到有机的统一,从而为上述职能职责的强化做组织准备。

其次,尽快对有关市场主体的外部市场行为做出全面的规范立法,制定科学、完整的市场行为规范体系,从而为上述职能职责的强化提供权威条件。 第三,从根本上改变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手段还停留在较为落后水平而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局面,从而为上述职能职责的强化提供技术条件。

发展潜力职能职责。工商行政管理由于其特有的工作性质,在长期的管理活动中形成了很多还未能完全发挥作用的管理资源。因此,重视、挖掘乃至提升以下这些潜力职能职责能从更加长远和更加基础的层面上为其职能主体职责的落实提供保障。 第一,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维持和发展信用关系,是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前提。针对这一客观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全可以凭借自身从事市场准入管理所掌握的大量原生性信用信息、年检过程中出现的再生性信用信息以及执法监管中产生的发生性信用信息建立覆盖全国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以为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纳入更加健康的轨道铺平道路。

第二,通过发挥发展行业协会进行市场培育。成熟的市场体系不仅包括完整的产业结构,而且需要拥有自觉有效的自律机制。甚至可以这样说,行业自律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能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地位,为行业协会的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和发展的空间,无疑是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重大职能战略重点转移的英名决策。

第三,大力开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擅长的信息服务、商标服务、维权服务、合同服务等市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需要是政府及其部门存在的原因,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和功能就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应该也只能是为市场主体和全体社会服务的市场服务提供者。它只有通过提供一种着眼于、并努力满足于公共需求的市场服务,更好地回应市场主体微观、中观和宏观的公共需求,才能证明自己存在的价值和合法性。

面对我国针对政府机关进行的大部制体制改革,我们坚信,工商行政管理一定会在机会和挑战的考验中获得全新的发展。(作者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注释

①国务院部门“三定”方案主要是对国务院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是国务院的规范性文件,是各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

篇4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各项做法已基本成熟,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辖区监管责任制开了好头,为构建新的监管方式方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辖区监管责任制是指工商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权责”,划定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利用工商所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经营行为及经营商品的合法性等进行动态监管,实行责任到人、促进职能到位的管理模式。

1.划分责任区域,落实监管责任。一是划分片区、明确责任。通过签订责任状,明确各岗位的工作权责。特别是按照地域面积、经济组织分布情况、管理难易等因素,划分辖区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区域。辖区监管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对其责任区域进行综合监管,承担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年检验照、无照管理、肉品管理、核费催费、调解纠纷、协助办案等工作任务。通过市场巡查,达到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初步处理、及时反馈的目的。二是精简架构,科学管理。工商所各组取消组长,所领导直接分管各组,减少管理层级。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加大管理力度。三是工作衔接,加强协调。工商所建立互为主次巡查和AB顶岗制度,在明确责任的同时,努力营造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互为主次的巡查,是指对复杂的巡查区域,以该区域段管员为主,相邻区域的责任人为辅,联合开展的巡查。AB顶岗制度,是指相邻岗位之间形成相对固定的A岗和B岗,其中一个岗位不在岗时,另一个岗位应顶岗的制度。

2.岗位协作。一方面,辖区监管责任人负责市场巡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初步处理、及时反馈;另一方面,办案员负责案件的主办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必要时辖区监管责任人可以予以协助。为规范“巡”与“办”的工作衔接,各工商所还根据自身实际建立“违法行为移送登记”、“案件线索登记跟踪”等程序。

3.分类处理。所领导在批转违法经济案件时,对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按“轻、重、缓、急”区别处理,即重大违法立即查处,一般违法及时查处,轻微违法教育整改。集中力量首先查处情节严重、危害重大的违法行为。

4.上下联动,层级负责。建立“三级监管责任制”,通过明确“分局一工商所一工商所责任区域”三个责任层级的职责与权限,达到“层级有责、层级负责、层级共责”的目的。

5.拓展监管范围,改进巡查方式。一是将有证与无证市场、无照经营户也纳入日常巡查范围,同时建立无照经营档案,进行跟踪管理。二是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对不同等级的企业进行距离监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巡查内容,对重点行业和热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三是完善专项检查的流程化管理。通过综合业务平台将专项检查纳入段管员的日常工作计划,与平时巡查任务进行有效整合。四是利用先进技术,改进工作方式。一方面为工作人员配备掌上电脑,实现移动巡查。在巡查中进行现场录入、并能在巡查现场查看业户的详细资料、现场录入的巡查记录能够无线实时上传或有线上传到市局服务器,避免二次录入。另一方面对欠费、营业执照即将过期等进行短信提示,实现人性化管理。

6.建立社会联动机制。注重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工商所分别与有关部门制定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通过“五联动”(即与街道的联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与市场开办方、超市经营者、物业公司的联动;与企业的联动:与消费者的联动),积极协调各方,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7.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应以季度为单位,考核其工作数量、质量及效果。对工商所,应以半年为单位,主要考核其辖区监管到位情况。

二、实施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效果与存在的问题

(一)实施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效果

一是监管责任更加明确,工商所人员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通过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干部职工特别是辖区监管责任人的精神面貌、工作态度有了较大转变,巡查监管工作呈现出由被动、片面监管向主动、全面监管发展的良好态势。大家普遍认为,建立监管责任制,并不是给基层监管人员增加责任,而是将现有的监管责任明确化、公平化,利于各岗位履行监管职责。

二是监管力量更加集中,提高了对辖区市场的掌控能力。落实监管责任制,促使辖区监管责任人专注于市场巡查监管工作,主动分析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按照轻重缓急作出准确判断并进行分类处理,提高了发现和处理经济违法行为的能力,加强了对辖区经营状况的及时掌握,整合了执法资源,保证了监管职能的到位。

三是监管行为更加规范,理顺了内部管理工作的秩序。推行辖区监管责任制,加强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不仅改革了内部管理模式,也促进了业务工作的规范。全面推行以市场巡查监管责任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建设3个多月来,各工商所按照分局制定的《工商所规范化建设标准》。狠抓各项建设,所容所貌、内务管理、人员面貌基本达到了分局《标准》的要求,市场巡查、执法办案、消费调解、“放心肉”管理等具体工作做法规范统一,秩序井然。

四是监管措施更加有力,形成了研究解决问题的良好风气。为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各工商所加强了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丰富、创新了市场监管的方法和手段。

五是监管效果更加明显,推动了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荔湾分局2006年上半年“两费”和罚没收入完成全年预算的54.4%;案件办理数同比增长9%;消费者投诉持续下降;“窗口”服务群众满意度快速上升:“放心肉”日上市量由年初的636.5头上升并稳定至920头左右,增幅达44.7%: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顺利通过了市整规办的检查验收,并被市局评为无照整治工作先进单位。

(二)实施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层级责任不清晰。应注意界定分局、工商所、监管人员三个层级各自的责任,不能将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变成具体的监管责任人的责任制。目前的试点工作中,关于监管责任人的责任比较清晰,而分局、工商所的责任划分则不够明确。如果过于强调基层一线责任人的责任,那么辖区监管责任制有可能变味成领导推脱工作责任的方式,致使上下思想脱节、感情脱节,最后出现领导推卸责任,一线责任人负不了责任的局面。

二是考核办法过于笼统。对于责任区监管人员绩效

考核,无论是基层工商所还是普通监管人员都是很有必要的。但目前在试点中,关于考核的办法只是泛泛而谈。关于责任片区管理工作应做什么、如何做、达到什么效果等,也缺乏较为合理的规定。

三是不同类型区域结构责任片区划分及巡查方式不能“一刀切”,试点工作在荔湾分局进行,那么其他分局在推广的过程中要考虑到不同类型区域的情况。城区工商所与城乡结合部工商所及农村工商所的情况大不相同,每个工商所管辖区域情况也不同,要按照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如果完全照搬试点的做法,势必造成被动的局面。如辖区监管责任人的名称问题,荔湾分局在试点过程中将辖区监管责任人称为“段管员”,显然这一称呼并不适合所有分局。有的工商所以街道为区域划分为“段”;有的工商所以村为区域划分为“片”,有的工商所地域性质划分为“区”,因此将辖区监管责任人统一称为“段管员”值得商榷。

四是辖区监管责任人的权责不对称。在辖区监管责任制试点的过程中,过于强调辖区监管责任人的各项责任,但实际上他们履行责任的权力有限,辖区监管责任制很难真正落实下去。一是监管手段有限。目前,除了核定收费等简单的权力运用,辖区监管责任人在巡查监管中并没有充足的手段。要查处企业违法案件时,法规中的强制措施操作性不强。二是工作量大,普遍存在超负荷工作现象。大量的中心工作、阶段性、临时性工作和不确定的工作时间,使基层监管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工作状态,由此也影响了工作质量。三是收费任务繁重,工作重心偏离。现行财政体制很难回避现实存在的经济利益问题,工商所在收费、办案中牵扯了大量的精力,难免出现轻管理、应付检查等现象。

五是工商所人员结构及素质难适应。辖区监管责任制要求干部“一人多能、一人多用”,但目前我市部分工商所人员结构尚不完全适应这种要求。一是人员编制严重滞后于辖区经济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扩大。目前广州市工商系统工商所的行政编制数是1998年广州市编制办核编的数量,核编标准是将工商所设置数量以及管理的工商企业户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户数、城乡集贸市场数、市场成交额等指标划分为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指标数值相应配备人员编制。至今该标准和数量没有改变。随着经济的发展、监管对象扩大和职能增加,现有行政编制数已远远滞后于形势的发展。二是人员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结构不合理。在广州市工商局公务员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者工商所只占全局公务员总数的37.4%,工商所人员素质普遍较机关低。年龄偏大问题在基层非常普遍,多数工商所的干部、职工平均年龄都在40岁左右。

三、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建议

实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是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制改革,落实监管责任,拓宽监管领域,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之举和必要之举。其定位,应是通过这一模式,推进基层工商所监管方式改革,实现工商所监管职能的全面到位。由此,我们对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的推行提出几点建议:

(一)明晰各层次监管职责

辖区监管责任制并非只是单纯的“分片包干”,而是以分区的形式将监管职责细化,做到职能的主动履行和各级别责任的自觉落实,分局领导至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人,都要有相应的责任。辖区监管责任人是辖区监管直接责任人,在具体的市场监管工作中,负有全面监管的责任,对辖区内出现市场监管不到位现象承担直接责任。在制定辖区监管责任人职责时,要充分考虑到辖区监管责任人的权力、工作量等因素,合理制定辖区监管责任人应负的责任。巡查组其他成员是非本人直接负责的其他辖区监管的协作人,负有协助辖区直接责任人监管的职责,对辖区内出现市场监管不到位现象承担连带责任。分管所长是辖区内市场巡查的主要责任人,对辖区内市场监管执法负有组织和督促职责,对辖区内出现市场监管不到位现象承担主要责任。工商所所长对在本所范围内全面推行和实施辖区监管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对本所辖区内出现市场监管不到位现象承担主要责任,分管局长对分管辖区内市场监管不到位的现象承担领导责任。

(二)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

一是要把工作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主要依据。这应是绩效评价的出发点、落脚点。二是考核指标要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责任区各方面的情况有差异,工作的重点、难易度各不相同,不能用统一尺度来衡量。三是要把考核结果同干部奖惩结合起来。现在的考核制度,往往是鞭策有余、激励不足。因此,在推行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过程中,不仅要使监管人员有责任,在责任之下还要有奖励,把考核成绩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评奖的依据和提拔任用的条件。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工商所辖区监管责任制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必须始终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城区工商所与城郊、农村工商所情况不同,各区域的社会秩序也不同,在推广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过程中,不能拘泥于一个模式、一条路子的惯性思维搞“一刀切”,必须以多维的思路指导工作,因势利导、各个击破。因此在推广的过程中,具体操作不宜规定得太细,方便各分局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相应有区别地划分区域。关于辖区监管责任人的名称问题,可大致分城区工商所与城郊、农村工商所两种模式,城区工商所可参照荔湾分局的做法。称为“段管员”;城郊、农村工商所则可根据划分片区的情况,称为“片管员”。总之,各所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积极探索适合自己的辖区监管方式,最终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工商职能。

(四)保证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增加工商所的编制,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建议上级部门根据工商所管辖面积、经济组织户数、市场数量、12315投诉举报数量、两费收入、违法违章案件的数量和案值等因素,研究一套科学合理的公式,重新制定工商所行政编制的标准。同时,上级领导要尽可能为工商所配足人员,增加高素质人才,不仅人力而且财力全面向基层倾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小局大所”。

精简机关人员机构,下放执法权力。为保证辖区监管每一项责任都能落实,增加责任人相应的权力是必要的。当然这必须建立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建议有关部门从基层执法的实际出发,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赋予辖区监管责任人更多的权力,增加工商执法的权威和力度。

(五)提升辖区监管责任人的素质和能力

基层工商所的辖区监管责任人是辖区监管责任制的直接落实者。辖区监管责任制出台后,是否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关键要看辖区监管责任人是否具备与之匹配的素质和能力,能否有效监管责任区。因此,加强对基层工商所现有人员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知识培训。责任人担负着责任区市场主体日常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商标印制和商标使用监管、广告经营行为监管、各类违法违章案件查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用信息的录用和采集等工作,可以说,工商部门各业务都集中到辖区监管中。责任人要监管好责任区,就必须较全面了解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并能熟练地应用到工作中。只有较全面地掌握业务知识,才能真正落实辖区监管的责任。二是加强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业务软件使用能力培训。辖区监管责任制的实行,要求责任人必须具备较精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业务使用软件能力,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能力。就无法顺利开展工作。三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只有精通法律法规的人,才能是一个合格的辖区监管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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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树立“有限责任观”,科学界定监管职责

坚持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工商所而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树立科学责任观,依法明确监管责任,严格监管程序,提升考核监管质量。追究过错责任,逐步形成一种“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层级互动、良性循环”的基层工商所管理体制。

(一)树立“有限责任观”,科学界定监管职责

树立“有限责任观”不是推卸责任,而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设置执法岗位和明确岗位职责。这种“有限”有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指有限的部门责任。工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工商部门的精力应当放在把好市场准入关和惩处违法经营行为上,而不应当过多地干预社会经济生活。这体现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上。目前工商部门与质监、卫生、消防、城管等多个部门事实上存在职权交叉,职权范围不清晰,直接导致基层工商部门岗位职责不明。二是有限的层级责任。市场监管职能应当在各层级工商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工商所工作重点应当倾向综合性监管,各业务部门应当倾向专业性监管。这种层级间的合理分工,既保证了工商所实施综合性监管工作的精力,同时也保证了对专业性经济现象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三是有限的岗位责任。工商监管是否到位最重要的是看工商所监管是否到位。因此,落实工商所的辖区监管责任制,明确工商所内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显得尤为重要。岗位职责应当以事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相当。这既符合法定权限,又符合执法工作实际要求。

(二)树立“有形责任观”,建立科学务实的监管体制

有形责任是指责任主体承担监管责任的方法应当是有形的,即可操作的,各项监管工作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必须明确。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的设计应当详细具体、易于操作,并因不同岗位而异。要明确工作步骤、时限、方式和考核标准。各个岗位的执法程序必须有机衔接,防止脱节,保证执法活动的有序高效运行。建立科学务实的监管体制是实现监管到位的保证,也是工商部门及监管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途径。

(三)树立“有为责任观”,建立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

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是保证辖区监管责任制正常运行的关键。通过这一制度,对工商部门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跟踪检查考核,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每个部门和每个干部的工作情况。要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必须制定切实、合理、明确、具体的考核目标。所谓考核目标,是指衡量各级工商部门和工商干部履行市场监管工作状况的尺度。考核目标既要体现宏观上的工商职能是否到位,又要体现微观上的内部管理是否有序:既要体现工作数量,又要体现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考核目标应当根据辖区实际和岗位特点分别制定。

二、落实“四个统一”,提高履行监管职责能力

落实监管责任,促进监管到位,着眼点在于“监管”,确保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实现监管的宗旨、目标和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认真落实“四个统一”的要求,实现工商所监管体制的“三个转变”,促进“三个到位”。“三个转变”即通过明确监管责任,实现从模糊责任到清晰责任的转变,增强执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实现责任监管;通过改进监管手段,实现从传统监管方式向现代监管方式的转变,实现科学监管;通过调整监管重心,实现从粗放式监管到效益型监管的转变,推动长效监管机制的建立,实现有效监管。“三个到位”即促进监管到位、服务到位和职能到位。

第一,实行分类监管,突出监管重点。目前,广州市工商局荔湾分局辖区40969户业户中,A类业户共计31918户,约占总数的77.9%,一般免于日常巡查。对失信企业和重点行业进行细化,规范了对经营期限到期、责令改正到期、欠缴管理费、行政处罚待回访、年检期限到期等九类企业的巡查期限和监管措施。这样,变过去那种地毯式的逐户检查,为集中80%的力量监管20%的潜在高风险企业,监管重点更加突出。

第二,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一是专项检查流程化管理。为了适应专项检查数量繁多,段管员难以应付,统计汇总纷繁复杂的情况,荔湾分局对专项检查进行流程化管理,检查计划的部署、执行、反馈、汇总、监督均在网上完成。段管员在制定巡查计划时,将专项检查与日常巡查工作进行有效整合,减少重复检查,既减轻段管员的负担,也便于对工商所执行专项检查的实际情况进行督察。二是整合对合法主体和违法主体的日常监管,将无照经营业户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工商所建立健全无照档案,齐抓共管,对于缺少前置许可证的转相关许可部门查处,对不需前置许可证的由工商部门查处,并对无照经营户的信息及时录入数据库,包括教育整改、跟踪回访、取缔、引导领照等,有利于全面、真实反映辖区的无照经营状况,为上级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三是对欠缴管理费、经营期限即将过期、年检期限即将过期仍未申办年检的业户进行短信提示,节约了监管资源,也体现了人性化的管理理念。

第三,发挥信息化优势,提高监管水平。信息化手段是提高监管效率、节约监管成本的有效途径。荔湾分局依照监管实际需要,开发了“工商所综合监管系统”。一是该系统能够自动从其他业务软件获取企业在注册登记、执法办案、信用等级、商标广告、合同调解、收费管理等各方面信息,并集成了无照经营数据库,全面整合了辖区业户的静态注册信息和动态监管信息,有助于监管人员全面查询和了解辖区的经营状况。二是该系统对巡查发现的无照经营和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可以自动转执法软件立案查处,案件查处情况则可以及时反馈给段管员。工商所监管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可以通过“黑名单系统”提示给分局科室予以关注。三是该系统自动分析辖区的业户状况,对每个段管员给出个性化的工作提示,建立了统一的报表管理系统,实现了各类统计报表、收费数据、专项检查结果的网上报送和自动汇总,提高了工作效率。系统还可以记录并汇总每位监管人员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自动生成每月工作统计表,为各级领导科学考核工商所人员的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了客观依据。四是系统具有移动拓展功能。段管员配备掌上电脑,在巡查中进行现场录入,现场查看业户的详细资料。现场录入的巡查记录能够直接上传到市局服务器,避免二次录入。

三、坚持责任到人,完善工商所监管执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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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整合部门资源,推进行政职能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加快经济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解放自我、创新发展”***实践科学发展创新体制机制新优势课题调研要求,县发改委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对全县“大部制”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全面实施“创新创业”总战略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推进职能整合和机构调整,着力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

    2、坚持上下衔接。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省里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和强化的部门及职能,予以对应落实,建立与省政府组织框架总体协调的行政组织体制。

    3、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公共治理机构,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构建和完善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

    4、坚持权责一致。合理界定和配置政府部门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着力解决多头管理、权责脱节的问题。

    5、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认真执行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逐步实现政府组织机构、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

    二、大部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转变政府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工、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职能,对一些可以取消的职能要坚决取消,可以由基层政府承担的事项要及时下放,将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事务交给事业单位和市场中介组织承担,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简化许可环节,规范办事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配套制度。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改进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窗口”机构的管理方式和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理顺职责关系

    依据法制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规定,结合县政府部门“三定”工作,切实解决政府各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按照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理清部门职责,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通过部门“三定”工作,在赋予政府各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机构

    1、整合调整县发改委、经贸委和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

方案一:

(1)组建新的县经济与商务委员会。将原经济贸易委员会(除能源管理)的职责,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中小企业局的职责、粮食局的职责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贸易委员会。不再保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经济与商务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粮食局的牌子。

(2)组建县招商局。将原挂靠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招商局单独设立事业性局,职责不变。突出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地位。

(3)将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利弊分析:优点是经济管理(二产、三产)的职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整合优化,招商引资的地位进一步凸现,招商引资的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县经济发展的持续能力。缺点是招商局与省级政府机构设置脱节,对今后的上下衔接造成一定的不便。招商与产业政策把握、工业平台相对脱节。

方案二:

    (1)组建县经济委员会。将原经济贸易委员会(除对内贸易和能源管理外)的职责、中小企业局的职责、县招商局的职责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招商局的牌子。

    (2)组建商务局。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经济和贸易委员会对内贸易的职责和县粮食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商务局,挂粮食局牌子。

(3)将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管理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利弊分析:优点是将现挂靠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招商局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委员会,使工业平台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和推进、企业管理与服务等职责得到了有效整合,可以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我县工业经济发展。

方案三:

    (1)组建县经济委员会。将原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工业平台建设、工业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的职责、中小企业局的职责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经济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牌子。

    (2)组建县商务局。将县对外贸易合作局的职责、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对内贸易管理职责、县粮食局的职责和县招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商务局,挂县粮食局和县招商局的牌子。

    (3)将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管理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拟定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能源项目建设等职责。

     利弊分析:优点是坚持了上下衔接原则。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建立了与省政府组织框架总体协调的行政组织体制,上下对口,便于今后上下协调和衔接。缺点是行政资源没有得到最佳配置和整合。

    根据优劣分析比较,调研组比较倾向于第一套方案。

    2、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县人事局的职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不再保留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组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县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城市管理执法局,不再保留县城市管理局。在不突破县政府部门机构数量的前提下,建议将县城市管理局列入政府组成部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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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机构经历了市场培育、工商职能转变和加入WTO为标志到现在的三个阶段,监管领域包括集贸市、消费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以及生产资料市场,并以巡查式作为其监管模式,监管方式实现了信息化、精细化,并且在监管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我国的工商管理体制的特征是双层领导,即向地方政府负责,又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负责,地方政府为起主要领导作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辅助领导作用。这样的领导体制使得工商管理的监督管理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和实现。随着社会热点问题尤其是食品问题的不断出现,现有的工商管理监督管理职能越来越不能适应和满足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因此,应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并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持久性,改善市场的运行状况,为群众提供安全健康的市场环境。

一、工商管理的体制的现状及实例

我们以“三鹿奶粉”事件来说明目前我国工商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第一医院出现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并不断扩大范围。经过调查之后,确定最大的罪魁祸首在于被三聚氰胺污染的三鹿奶粉。该事件发生之后,党中央、国务院迅速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机制,对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奶粉的回收,事故责任追究及企业的停产以及质监部门的责任追究等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部署,并且对地方政府及主要监管部门严厉追究责任和惩治,撤去了石家庄市委主要负责人职务,同意了质检总局总负责人辞职的请求。从该事件来看,问题牛奶流通的主要原因在于流通环节监管力度不足,而工商部门作为流通环节的主要监管者责任重大。因此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工商部门都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处分。从该事件可以看出工商管理的现状:

1.监管力度不够。工商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由于受到地方政府的限制,往往要兼顾地方的利益,从而不能独立发挥监管到位的职能。很多地方实行保护主义,在这种保护主义的压迫下,工商部门在处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贩私走私等违法活动时,往往处理不完整,执行力度不够,没有深究下去。从三鹿奶粉的流通来看,也可以看出工商管理部门监管力度的不足。

2.监管职能分散,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当前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一般都是按照所划分的行政区域开展监督管理活动,不仅不能摆脱地方保护主义的压迫。而且,工商监管部门是依据职能来划分部门的,且上下级部门的机构设置相对应,从事的工作性质相似,整个组织实行垂直管理,但它不是以管理和服务为导向的。工商管理部门这样的组织结构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工作内容重复,造成人力的浪费;在垂直管理中,一线监管主体压力很大;工商管理内部各部门之间职能分散,各自把关,没有建立长久有效的监管体制,无法形成统一明确的监管主体,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三鹿奶粉事故先后在在各个省区或省区内的不同地区发生,都充分说明了工商监管职能的分散。

3.监管职能泛滥。工商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主要执法部门,最主要的职能便是依法行政,监管市场。但是他们经常忽视了主要职能,而滥用“服务”这项职能,全国各地的工商部门都在不同程度地发挥“服务”作用:首先是资助随意降低门槛,宽松市场准入的条件;其次是通过加快速度缩短市场准入的时间;最后是对某些企业开启“绿灯”,进行非法贸易。

二、工商管理的监督管理途径分析

1.树立公平的服务理念和规范的监管理念。在政府管制的基础下,工商管理实际上是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实施的行政管制,它针对的对象是所有进入市场的经济行为。虽然西方的新公共管理理念中有“放松管制"的要求,但它应该是经济领域方面的宽松管制,它可以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但当这种管制转向社会利益时,便要变得谨慎而严格,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管制稍有松懈的话,对社会造成的可能是致命的危害。而工商监管部门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监管的具体部门,它的职能取向更应该加以强化。结合当前工商管理存在职能泛滥的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强化:

第一,依法树立公平服务理念。工商部门的监管活动与服务关系密切,工商部门的监管活动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环境,维护了市场的经济制度,也就是说,在这里,监管活动也遵循了服务的宗旨。但是要注意,这种服务必须是服务于市场的良性发展的,要抛弃不合法的畸形服务观,推行公正的监管制度和服务理念。强化监管职能,严格把握好监管者与服务者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差别,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第二,树立有效规范的监管理念。工商部门应该加强监管这一职能和权利的应用,维持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维护应有的权利。因此明确监管的职能取向,要求工商部门建立起有效、规范的监管理念。市场监管的有效性体现在具备适当的监管内容,合理的监管模式等,以达到预期的监管目标。市场监管的有效性是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因素。市场监管的规范性体现在依法行使监管职能,公开政务和办事程序等。规范性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工商监管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来促进和监督工商部门的工作。实施责任追究制度,首先有利于让那些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的管理者主动下台,从而理清了门户,有利于工商监管部门更好地发展;其次,也有助于监管职责的依法行使,责任追究制度使得工商监管行为既要对上级负责,也要对法律法规负责,从而形成了依法执政的理念。最后,有利于建立起长久有效的监管制度。强化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能力建设,能够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监管的主体是人,因此,应该通过加强工商监管人员的职业道教育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以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3.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工商部门的监管水平是一个重要方面,但由于市场秩序的维持中涉及到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市场主体的信用问题,如果市场主体严重却信,那么不仅不能很好地协调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的开展,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因此,工商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改进监管方式,实施信用监管,来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程度。具体可以从建立市场主体失信惩罚机制、完善信用信息的披露制度、统一市场信用监管的指标和有针对性扶持信用高的企业发展来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p#分页标题#e#

4.完善监管体制,建立良性绩效评价机制。监管体制必须不断完善,通过创新,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同时,也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机制是依法行政的基础和保证,它能促进市场监管的优化和提高监管效果。可以通过明确考核的标准和参照,优化考核的方法,合理科学进行绩效的评价,最后,还要注意正确地应用评价的结果来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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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群众法治意识得到提高,舆论监督的力度得到加强,各种问责机制逐渐完善,自上而下的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迅速得到强化,工商监管工作的问责风险日益凸现。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问责风险,对于确保工商队伍的稳定和安全,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工商系统在监管执法中的问责风险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正确认识工商监管问责制的重要性

权力和责任是统一的。权力要受监督、制约,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拥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工商部门作为监管市场经济的行政执法部门,实现工商部门转型升级,必须有良好的行政作风作保证。而良好的行政作风,则来源于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的责任机制是行政法治的生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中必须自觉接受监督、明晰责任。一是有利于完善监管职能;二是有利于摆脱监管困境;三是有利于提高监管效能;四是有利于改善工商形象。

二、工商监管面临问责风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国家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和部门责任追究的力度,加快了政府由“权力制”向“问责制”转化的进程。在2009年1月13日省工商局召开的全系统视频会议上,卢炳辉局长在会上提出:今后凡出现纪律作风问题、被上级暗访曝光的单位,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一律予以停职。工商系统市场监管形势的不断变化,给工商人员带来了更多的问责风险。

(一)监管任务日益繁重,监管难度日益加大。一是近几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投资的举措,催生了大量市场主体,直接加大了市场监管的工作量。二是随着监管职能的延伸和工作领域的拓展,造成了工商职能泛化,需要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各类创建活动工作中投入大量精力,使工商监管任务更加繁重,工商执法风险不可避免。三是基层工商所应对专项行动、突击任务多,职能不清、责任边界模糊,无法实行严格的定岗定责。岗位不明确,容易产生工作相互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同时,由于职责不清,易产生“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使得工作不到位,最终影响基层工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监管执法水平有限。一是个别人员纪律作风不强,容易造成问责风险。今年以来,工商系统在督察中发现了个别窗口及办案单位的工作人员作风散漫、不假外出、擅离职守、上班炒股玩游戏、上网娱乐聊天、着装不规范、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纪律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的现象。二是工商人员业务监管不到位,容易造成行政疏漏。少数干部责任心不强,巡查不到位,检查不记录、不登记,甚至根本不进行实地检查,仅凭在台账上、业务系统内制假造假,应付检查,蒙混过关。一旦面临问责,只能是无据可查,无证可取,无言以对,干部个人和工商部门都将面临严重的不作为风险。三是个别人员工作作风简单生硬,执法中可能出现矛盾和冲突,容易激化干群矛盾。

(三)监督约束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对一些轻微违反纪律作风行为、不良现象起不到惩戒作用。特别在基层工商所,所长只能采取口头警告等软性措施,约束机制的缺失不利于队伍管理。二是工商干部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缺乏可供遵守的具体规定和细则,缺乏制度规章的保障。面对风险,只能凭经验规避,凭运气免责。

(四)监管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的规定、办法、制度大多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实践自发采用,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和体系,对运用条件、范围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而且许多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对种类繁多的各项规章制度尚不了解,不熟悉具体的概念特征和操作要点,降低了监管执法的质量,引发问责风险。

三、对工商监管问责制的几个思想误区

各地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一些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甚至刑事处分,不仅个人的前途受损,而且危及家庭。执法风险和问责的压力是基层工商人员最大的工作压力。实践中仍有不少人对问责制不了解,有的人受传统计划经济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影响而对问责制抱持否定、排斥或忽视态度,因此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中不能自觉、正确地对待问责风险。

(一)“逃避”心态,对问责制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态度。行政监管执法过程中,难免存在违法运用、不当运用或出现失误的情况,因此需要健全问责机制加以监督约束以使其有效运作,使各项行政行为得到强有力的监督和保障。但有的基层人员认为“多做多担责,少做少担责”,精神压力大,怕出事、怕得罪人,怕被投诉的思想比较普遍,不愿意承担巨大的工作压力,反而造成行政不作为,加大自身的问责风险。

(二)“消极”心态,还没有树立监管问责意识。基层的同志常说,工作累一点还不怕,就怕出事。因为风险有时是自己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就只能听天由命了。新的

形势下,违规行政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犯“恶意之错”,由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造成行政质量不高、效能低下、程序错误都将受到惩处。

(三)“侥幸”心态,认为问责风险离自己很远。相继出台的《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赔偿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劣质行政、瑕疵行政已经上升到违法犯罪的高度。但是目前我们一些干部对此仍处于一种麻痹状态、冬眠状态,认识不足,把握不住,审视不够,错误地认为工商部门有责任无风险,认为行政赔偿职务犯罪离自己很遥远。

四、防范和规避问责风险的几点建议

工商部门的行政监管执法涉及面广,稍有不慎就会滑向违规行政的边缘,可以说责任无处不在,责任无时不在,随时面临着被责任追究的可能。应从以下几方面防范和抵御问责风险:

(一)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风险观、责任观。一是要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辩证关系,克服麻痹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二是不能因为问责风险客观存在而杯弓蛇影,惶惶不可终日。要执法肯定有风险,但只要遵循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风险是可以防范和避免的。三是要有为百姓解难,为社会尽责的胸怀,明白担负起这些责任所应具备的能力和所应达到的水平。

(二)政务公开,让干部群众了解工商的行政职权。一是全面梳理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来源和依据,特别是执法主体、执法职能、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等,使工商干部自身明确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从而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将涉及基层工商所的执法职权在工商所服务大厅的触摸屏、电子滚动公开屏、政务公开活页平台,以及工商所的对外宣传栏公开。收集管理对象对工商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把工商部门的改进措施、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管理对象。三是接受群众问责和查询工商所的行政职权及依据等内容,做好对部门、对群众的解释、沟通、协调工作,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形成了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的良好环境。

(三)提升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一是明确工作岗位标准,制定工作流程和业务指引。积极探索制定各级各类执法监管人员的岗位素质标准,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监管执法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重点、工作质量要求,明确干部每个岗位、各个环节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和做到什么程度,从而明确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以履岗能力为重点,强化教育培训力度。根据工商行政管理转型升级的需要,抓好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转型,着力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履岗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能够执行方针政策、掌握执法办案技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优质服务的基层专业型执法人才队伍。三是强化动态管理,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工商所干部交流,促进基层干部队伍“人才流动”,从而激发基层干部的创新精神,增强基层干部的履岗能力,培养工商管理工作的“多面手”,以个人履岗能力的提高推动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四)完善机制,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利用电子监控设施对登记大厅、工商所等窗口的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纪律、着装、服务态度等情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控。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开设举报信箱、举报电话、12315投诉电话、红盾投诉网站等4个投诉渠道,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形成了一个自我规范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定期对干部职工实施绩效考核,要对制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实行执法责任制、失职追究制、告诫制、否定备报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四是制定执法职权问责,说明、约谈与回访等相关配套制度,及时了解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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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前沿阵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派出机构。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该如何全面履职尽责和实现职能到位,实施精细化监管,是摆在工商所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精细化监管的内涵和目标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基本思想和管理模式,是规范化管理更高的一个层次。精细化管理就是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它要求每一个管理者都要到位、尽职。我们实施精细化管理,就是要优化工商所干部配置,落实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项业务流程,建立岗位考核和问责体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行简单化、流程化、定量化和信息化管理;实施有效的管理,以高效能的监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二、 落实监管职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体制机制不相适应。目前,普遍存在重执法办案轻内部监管的现象。执法办案是硬指标,也容易定量化。内部监管是软指标,不易考核。工商所人员能按上级要求开展好每年的各项专项整治就已经很不错了,对内部监管很难做到位。现行岗位职责界定过于宽泛、监管巡查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了考核难、问责难和干好干坏一个样等弊端,存在抓工作一阵风,缺乏长抓不懈的思想。

二是工作被动,内部监管不到位。内部监管工作既没有具体考核办法,也没有硬指标。内部监管往往是哪儿漏补哪儿,哪儿痛医哪儿,疲于应付,有时也不是发现不了问题,而是不愿看到那是问题。

三是责任不明,问责制度严重缺失。由于工商所干部岗位职责不明、定位过宽,上级在考核上只对单位,未涉及到个人。所内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存在因人定岗的被动情况,根本达不到因岗定人的积极工作状态。所领导多采用个人人格魅力等来领导、组织开展工作,导致要求想让干部胜任本职都难,极少考虑创新监管工作机制或延伸监管工作内涵。

四是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当前经济的发展,让工商所的工作日益增加,再加上经济转型、产业更新加速,目前市场主体的转换也越来越快。工商所不采用现代技术手段来提高工作效能,根本无法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状态的,更谈不上监管。计算机、网络等办公硬件具备了,但没有真正的得到运用,往往出现了穿新鞋走老路的状况。

三、实施精细化监管的实践和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奠定思想基础。

组织全所职工学习相关法规、政策,让全所职工明确工商所作为工商部门实施经济监管的具体单位,履行好这一基本职责的重要性。然而我们实际工作中却缺乏具体的落实举措,要使大家清醒认识到我们肩上的担子、责任更大了。开展好免责教育,对监管责任事故事例进行分析,确定责任,让大家明白我们在履行监管职责时留下监管痕迹的重要性。只有解决了认知方面问题,才能为加强监管奠定思想基础。

(二)优化职责分工,使工商所繁琐的工作简单化。

对工商所主要业务流程进行梳理整合,制定适合工商所工作的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的工商所的岗责体系。干部采取“双岗制”。一个内勤岗位,上级局机关的科室由全所人员分别对应,全权负责对应科室的工作。一个外勤监管执法岗位,对应分管的责任区履行监管职责。要注意所上分配的执法办案组与巡查组的人员一致,巡查办案同步进行。通过执法办案来震慑各类违法经营者,以执法办案来促进监管工作的落实。严格做到一岗一责,全所人员分工合作,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去办理。

(三)建立精细化监管的体制、机制,使监管工作流程化。

工商所把辖区根据本所实际情况划成若干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确定1名工商干部为责任人,负责该责任区的监管工作。并将两个以上责任区编为1个巡查组为1个片区。工作中,以市场巡查组为单位对本片区开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实行ab岗制度,即巡查组进入a的责任区时a为主办,b为协办;进入b的责任区时b为主办,a为协办。这样不但实现监管责任到人,工作互助、工作能力互补、帮带,用巡查组的力量协助责任区干部履行好职责的效果,而且又达到了2个人以上开展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将监管辖区和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头,实施网格化监管。严格执行责任区工商干部监管责任制。此方法是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在工商所内建立了工作机制、体制。不但强化了责任区工商干部的责任意识,变以前被动开展市场巡查工作为主动监管履行职责,而且在所内形成竞争、争创机制,组与组比、个人与个人比,有效的提升工商所的工作效能。使全所更加及时准确的掌握辖区市场主体经营情况,便于提高工作效率。

(四)明确监管内容,先重点后全面的推进监管到位,使监管工作定量化。

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取缔无照经营,另一方面是规范经营者行为。取缔无照是重点,可以清除监管盲区,如果无照经营行为太多,根本谈不上 对有照经营户实施监管。对无照经营取缔方面。一是治本。运用工商指导当地政府规划建设商品集贸市场的职能,指导乡镇建设商品集贸市场,彻底取缔乡镇场镇以街为市(无照经营)的经营行为。引导部份经营者进店办照规范经营,对进入商品集贸市场的按照集贸市场管理的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二是配合。除了开展好联合执法检查来取缔无照外,还要请当地镇(乡)政府实行无照经营取缔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无照经营取缔的难点。如:要求食品安全负总责的镇(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食品生产小作坊和餐饮经营户的规范协调会,协调相关部门取缔或督促无照经营者办理证照,解决涉及前置许可无照经营取缔难的问题。三是巡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让精细化管理责任区的责任人全面适时熟悉、掌握本责任区内市场主体情况。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及时行政警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四是亮照。为亮照不规范的经营户赠送执照袋,彻底规范亮照经营。把无照经营明显区别开来,方便日常巡查中发现取缔。便于规范年检、验照时在营业执照正本上粘贴年检标致和加盖验照章,方便巡查中发现逾期年检、验照行为。五是拒绝。利用工商服务qq群、个私协、消协、学校教育“小手拉大手”等渠道倡导消费者“拒绝无照经营,维护消费权益”。提醒大家为了消费安全,看见营业执照购商品;拒绝无照经营,并积极举报。这样有效的加大了对无照经营的打击力度,为市场监管工作落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营造了辖区良好的经济秩序。对规范经营者行为方面。重点从规范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建立进(销)货台账、查处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行为方面进行规范。必要时,根据本辖区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针对某个行业或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从重点违法行为开展规范,最后达到全面规范的目的。

(五)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能,让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化。

我们不仅要培养各责任区干部熟练掌握运用好业务软件,依托局域网、数据库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的能力。还要建立与市场主体(监管对象)联系的平台,使市场监管的信息从监管部门延伸到经营者。解决好工商所与监管对象通讯不畅,实施监管一趟一趟跑的原始低效能状态。一是切实完善业务软件数据库,要求完整、准确,便于分类分层监管和查询,联系电话准确便于通讯。例如:需要辖区内所有的超市和食杂店某种货物下架停止销售,可以由各责任区干部采用给相关经营者群发短信或分别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经营者。由原来的全所出动逐户通知要2个工作日以上,到现在的仅需要30分钟。二是建设工商服务qq群,保证工商所与监管对象联系畅通,便于工作开展。工商服务qq群的建设,大大方便各责任区工商干部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精细化管理市场监管到位提供了保障;也为工商所服务市场主体搭建了一个很好交流的平台;法制宣传、咨询服务、消费者投诉、案件举报变得非常便捷。如: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有要求下架的商品(可对外公告),经qq群可第一时间告知各经营者;经营者的许可证过期,工作人员可在群里与当事人交流,告之当事人及时补办、变更,方便了监管执法工作的高效开展。

(六)实施绩效考核,不断完善市场监管工作的考评机制。

强化绩效考评,推进效能管理精细化。制定工商所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统一考核指标和考核程序。实行每周一评,通过各人晒工作来跟踪、督促工作落实到位。平时考核,每个阶段工作结束时,由全所统一组织考核评比,互相交流学习,评出阶段工作先进。年终全面考评,对每个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绩效考核。考核优秀者,在干部岗位流动、评优评先、学习考察等进行优先考虑。建立和落实“履职尽责”问责机制。完善岗位评价、责任追究、关联责任连带追究制度,制定基层工商干部履职尽责要求,明确岗位操作标准和规范,形成基层岗位履职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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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综合监管给基层工商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实行综合监管的现实意义与要求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工商所通过实施综合监管。实现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由履行单一职能向履行综合职能的转变。通过整合监管力量和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了管理与执法的疏漏或重叠,优化管理职能,拓宽监管领域和权限,有效解决了上下分离、登管脱节、各自为政的问题,实现工商监管职能全面有效到位。工商综合监管职能和管理权限重心逐渐下移,也对工商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只有这样,才能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客观需要,建立有效的制度管理体系,合理划分工作职责和权限,明确工作程序和标准。整合系统执法资源,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2、实现职能的准确定位。只有准确定位管理职能,明确工作任务,才能建立合理的监管机制,有效配置各项资源,才能保证忠于职守,勇于负责,围绕自身职能不断研究新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科学监管的途径和模式。

3、采取先进的监管手段,提高工商所的综合监管效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部门监管的对象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市场监管的手段也必须不断更新,实现现代化、信息化和科技化,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真正按照市场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实现科学监管。

4、提高人员综合监管素质。增强工商所的综合监管效能,关键在于人员素质的提高。工商部门尤其是处在一线的工商所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工商法规,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提高管理能力。适应科学监管需要。

(二)实施综合监管遇到的困难及主要原因

实际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工作能力不足,机构运转不顺畅。工商所内部机构没有完全按照“小局大所”的监管模式设置,基层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局面时有存在。形成应对执法环境的能力、适应市场形势的能力、调控市场秩序的能力不足等等。

2、基层执法装备不足。工商所的巡查执法装备少且差,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车辆和各种检测设备等现代化监管技术设备不能配备齐全,且有的设备破旧,性能低下,不能满足办公和监管执法的需要。

3、目前基层工商所实际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已超出了《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范围。但是工商所还要受到《条例》的约束。另外在地方政府干预下,工商所承担了过多的法定职责以外的工作,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市场建设规划等。工商所不能专心有效地履行市场监管的法定职能。

形成上述困难的原因主要有:

1、基层人员能力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基层人员固有定势,基层工商所存在队伍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低下、监管手段单一现象。不能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不能借助现代化管理平台进行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待许多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所适从,监管存在缺位。

2、基层监管力量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经济户口管理体制推动了“小局大所”的模式初步形成,工商所承担了大量的监管工作。但是,工商所人员配备并没有随着监管工作量的增加而相应增加,加上基层一线监管人员普遍年龄老化,工商所不能很好地适应监管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监管不能实现全面尽职。

3、基层工商所职能定位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综合监管要求工商所基层建设实现规范化,整体工作向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转变。目前工商所法律地位及职责定位不够明确。基层工商所对职能的认识和定位与省市局存在上下错位的现象,上级局更多地强调监管职责,要求全面落实监管与发展、服务、执法、维权的四个统一,而现实中基层工商所则更多地偏重收费,强调经费保障,在多数时候存在以经费多少决定巡查监管工作量多少的现象。

4、协作机制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一是内部运行机制不完善,工商所现行执法监督机制仍不够完善,综合岗位和巡查监管岗位衔接不好。登记与管理脱节,内部监督制约差,缺乏有效监督。二是联合执法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相应的制度约束,各部门联合执法处于松散状态,日常工作中不能做到信息互通,各自为战现象普遍存在。

二、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的基本做法

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是指基层工商所在实施综合监管职能时,对超越自身权限和能力范围内的管理问题,尽全力仍然解决不了的前提下。通过及时填写综合监管履职困难报告单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借助上级权能实现对辖区经济秩序的有效管理的一种形式。其主要做法是:

(一)发现问题及时填写困难报告单。基层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后,在尽全力履职情况下不能解决的,或发现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范畴,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单,向工商所分管领导报送。分管领导审查后发现问题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报工商所长。

(二)工商所组织力量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上一层级报告。工商所长对下一层级递交的履职困难报告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并统筹力量解决;如果是工商所层级解决不了需报告分局或同级政府部门的,由工商所提出处理建议。需报告上一级政府的,由工商所报告分局后,以分局的名义报送。同时在报告单上注明工商所的处理情况和建议。

(三)上级部门整合监管资源,集中力量解决问题。报告单上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级部门组织相关力量,进行综合整治。工商所此时仍然要做好配合工作,便于上级部门及时了解情况,使整治工作在短期内取得较好效果。

为了促使工商所各个岗位环节都能各负其责,保证在每一层面都能围绕综合监管目的,尽全力进行监管,我局在实际工作中,还具体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范围,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原则、层级和时限,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程序及要求,明确综合监管困难报告的内容、登记及责任追究方式。

三、全面实行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取得的成效

综合监管困难报告以履职尽责为目标,提高基层监管工作质量和监管效能,建立畅通的工作渠道,实现有效监管。我局自实行综合监管困难报告以来,在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整合监管资源,实现有效监管

综合困难报告的实行。有效地实现监管资源整合,工商所内部和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能有效衔接,实现履职尽责的综合监管目的。分局锦屏工商所在查处

取缔一例无照经营加油站过程中,监管人员采取限期办照、责令停业、下达处罚决定等措施,仍然未能达到预期管理目的。鉴于该无照经营涉及危险品,随时可能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监管人员及时果断地作出综合监管困难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按照市、区两级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责任的分工,组织联合执法,落实关停措施,实现了初期监管目的――停业整顿。

(二)提升了基层工商所解决难题的能力

实施综合监管,就是为了提升监管效能。在实施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前,工商所现有的力量很难解决监管中出现的难题。面对严峻现实。基层监管人员容易产生畏难情绪,对待困难不是想方设法去解决,而是简单地采取逃避方式,以至于难题越来越多,监管工作不能取得好的效果。实施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后,在自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基层可以借助上级部门的力量。很容易地解决监管过程中产生的难题,不仅提升了监管效能,还提高了基层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三)有效地分流监管责任,降低风险

在现行体制机制下,工商所原则上了解干什么,怎么干,困难如何解决,责任如何分流。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的推行,使本职以外的管理事项得到落实。为达到管理目的奠定了基础,也使部分责任流转到了上级或其他职能部门,从而降低了基层监管岗位的履职风险。缓解了基层人员对履职风险盲目恐惧的心理,主动履职、全力尽职的意识强了。

(四)促进了基层职能的准确定位和内部运行机制的完善

由于困难报告制度从多方面对监管行为作了规定,所以在各个环节都要求监管人员始终坚持依法履行监管执法行为。通过综合岗位和巡查监管岗位有机衔接,实现登记与管理相联结,加上内部监督制约。基层监管人员对职能定位有了准确的认识。各个环节在日常工作中能做到相互畅通,内部运行机制日趋完善,基层监管工作基本实现系统性。

四、实行困难报告必须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正确认识困难报告,不能将报告效力扩大化,把监管责任无限上交

困难报告的执行标准是局、所两级的争论焦点,客观依据很难把握。无论是网格监管人员,还是巡查组、工商所,都要对综合监管困难报告制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困难报告制度的实行,的确对基层综合监管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可以防止实际工作中监管困难问题扩大化或出现意外情况,通过上级的权力和有效管理,将监管问题缩小或消除,从而分担基层的监管责任,化解监管工作中的问责风险。但是,在工商所也容易形成一个误区,就是将困难报告的效力扩大化,认为凡是综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只要打一个报告就万事大吉,该监管不去监管,该尽全力不尽全力。通过一纸形式的制度,将监管责任无限上交,造成上一级部门被牵扯大量的精力,监管效能被大大地制约。

(二)困难报告要一事一报、一报一结、一报一回复,规范化运作

综合监管困难报告是一种请求报告,将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规定的形式上报,只有实行一事一报工作制度,才能使上报的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如果进行多事一报,往往让上一级不知道哪一个轻重缓急,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有时甚至干扰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上级部门,也要认真对待下级上报的履职困难报告,做到一报一研究、一报一了结,在自身层面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自己的上级报告,并将情况及时回复给下级。这样上下才能及时有效沟通,有利于综合监管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得到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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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工商分局职能转型过程中面临的难题

“两费”停收以前,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有70%的执法人员配置在基层工商分局,基层工商分局中有70%的执法人员配备在巡查组,巡查组人员将70%的精力用于收取“两费”。“两费”停收后,基层工商部门的基本职能以及人员素质、思维理念必然面对许多新的挑战,

(一)认识理念不到位。一是萌生失落感。长期以来,有相当一部分人员甚至包括少数基层分局长一直都把收费作为可以借此树权威,作为迫使个体户听话做事的筹码:可以借此当抓手。作为完成额外任务(如征订报刊)的措施;可以借此送人情。作为协调社会关系的礼物:甚至还有极少数人员可以借此谋私利,推销商品、收费不开票、以费抵吃等等的权力。如今这项权力没有了,萌生了失落感。二是失去方向感。一些人员多年来的全部工作就是收费,在“两费”停收后,茫然不知所措,产生了“松口气、歇歇脚、等等看”的想法。加之阳光工资的实施,一些责任感、事业心和进取心不强的人员甚至认为“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时代来临了。三是产生危机感。从调查掌握的情况看,配置在巡查收费岗位的大多是年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相对偏差的人员,他们担心自己不能适应从“传统管理型”向“监管执法服务型”的转型要求,思想压力较大,甚至产生了面临下岗、退养、分流到其他部门的消极悲观情绪,

(二)能力素质不适应。长期的以费代管和指标奖惩,导致一些工商人员误认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收费靠哄,罚款靠蒙。监管是形式,实绩论英雄。面对职能转型,在基层人员中出现三个不适应:一是法律法规知识不适应。长期的两费征收造就了一大批收费能手,他们任劳任怨奋战在收费第一线,是工商部门特定时期的功臣。但由于头脑中形成固有的思维,只关心收费目标完成了多少,还缺口多少,对工商法律法规没有机会也没有兴趣接触,所谓的巡查监管工作也仅仅是“看看执照,查查假冒,实质上都是为了收收钞票”,导致除了能识别无照经营、商品过期以外。对其他的违法经营行为知之甚少:二是执法实务能力不适应。目前基层工商分局都把极少数文化层次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放在执法办案的岗位,而巡查收费岗位的人员由于长期不从事执法办案实践工作,又极少参加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导致最基本最简单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都不会制作:三是现代知识技能不适应。对经济管理、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电脑操作等现代知识技能掌握不够,面对运用高科技的手段,实现高效能的监管和达到高质量的服务目标要求,基层人员感到是“老虎咬刺猬――不知如何下手”,短期内很难适应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平台的现代监管模式。

(三)职权责任不明晰。一是基层工商部门执法依据不明晰。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庞大复杂,仅是工商部门具有执法权的就多达700余项,目前尚未梳理细化到基层工商分局,基层执法人员理不清执法家底,履职到位也就无从谈起。二是职权事权划分不明晰。目前工商部门的行政职权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调解、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等八项职权,但基层工商部门在具体行使过程中,又面临法定职权与委托授权、属地管辖与层级监管、部门衔接配合的诸多矛盾,多头检查、重复执法的现象屡有发生。三是履职风险不明晰。由于执法家底不清,事权划分不明,导致相互推诿扯皮,监管职能难以到位,从而潜伏着巨大的履职风险。

(四)巡查监管不落实。从基层的巡查监管情况看,上面千条线,基层一根针。各种专项检查、专项治理、专项行动、专项工程层出不穷。各个业务条线开展的有关专项治理活动没有进行整合,缺乏计划性、有序性和操作性。基层巡查监管人员疲于奔命,被动应付,他们感到,如果按照机关的指示去做的话,即使整天不吃不睡也无法完成。与其不能完成还不如不去完成,只好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甚至坐在办公室里做假材料,实施纸上巡查监管,大玩数字和文字游戏。

(五)考核奖惩不健全。实绩论英雄的导向仍在左右着基层人员的思维,只要能完成“两费”和罚款硬指标,就是有能力的干部,表彰奖励,名利双收,指标导向的情结根深蒂固,而且形成了恶性循环。此外,在考核上,仅注重结果考核,忽视过程监督;注重内部考核,忽视外部评价;注重形式考核,忽视实体要件:注重机械化、数字化考核,忽视考核对象的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特殊要求,使考核结果有失真实,有失公正。影响了激励机制作用的发挥。

二、基层工商部门职能转型的对策

基层工商分局处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第一线,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两费”停收标志着基层工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期,既是一次机遇,更是一次挑战,它必然会给工商部门执法理念、能力素质、工作重心、监管方式等多方面带来全新的变化。笔者通过实施抽样剖析调研,针对基层工商部门职能转型中面临的难题,提出几点对策:

(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岗位培训,为职能转型提供队伍保障

古人云:“欲造物。先造人”。目前,处于巡查监管岗位的人数达到基层工商分局总人数的70%。虽然这支队伍的整体年龄结构偏大,文化层次偏低,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相对偏差,但我们只能面对现实,立足这支队伍,培训这支队伍。锤炼这支队伍,全面推进知识更新和能力更新。通过培训提升能力,增强信心,稳定军心。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细化、分层施教的“三分”原则,制定明确的近期和长远培训规则。

一是培训内容专题化。要实现职位分类,根据受训对象的岗位类别、应用需求,分类分级设计培训内容,体现“干什么就学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培训宗旨。每次培训前,都应当找准当前工作中遇到或即将遇到亟待解决的重点、热点、难点、焦点及盲点问题,针对参训人员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工作层次、岗位需求等现实状况精选专题,优化内容,使每

次培训都能做到中心突出,主题鲜明,目标具体,避免“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一锅煮”培训,努力培养懂法律、善学习、能创新的复合型人才和懂业务、能办案、会监管的实用型人才。

二是培训方式多样化。要由纯灌输式的培训转为诊所式的培训,实施研讨式、案例式、听证式、咨询式、体验式、练兵式、情景模拟式、岗位交流式等互动培训形式。对一些年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业务能力较差的人员,坚决不抛弃、不放弃,明确年纪轻、文化层次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强的大学生,采取一帮一、一带一、一包一的双向选择、互负连带责任结对学习方式,让年轻同志有压力、老同志和基础差的同志有信心、基层分局长有责任。

三是结果运用制度化。从某地级市工商系统近十年来的情况分析,尚无一人因为培训学习考试不达标而待岗或者换岗的,由此形成了“学习无用论”、“不犯错误不离岗”的思维定势。因此,有必要制定培训结果综合运用制度,探索建立学分考核、岗位执法资格证书和能级管理制度,把培训考试结果作为提拔任用、离岗待岗、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以责学挂钩、升学挂钩、奖学挂钩的方式,切实解决全员学法制度刚性不足、执行缺位的问题。同时,完善逢升必考制度。工商管理人员首先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把工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本职业务工作能力和执法技能作为逢升必考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梳理基层职权,界定执法责任,为职能转型划定权责清单

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就无法保证履职到位,问责风险就无法降低或者消除。可以参照厦门市工商局的经验做法,从三个环节人手,划定基层工商部门职能、职权和职责清单。

一是理权。由法制机构牵头,依据法定职权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全系统行政执法的依据、主体、行为、职能、职权和职责的种类进行系统、全面、细致的梳理,搭建工商行政管理权力运行规范化管理体系框架,为规范执法、履职到位、防范风险奠定坚实的基础。尽量具体细化到每一职权以及工商部门管辖的每一种违法行为适用的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使每一位基层执法人员都能按图索骥。

二是确权。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理分解市局、县局和基层分局的行政执法职权,明确界定基层工商分局依法独立拥有的法定职权与受上级机关委托行使的执法职权及相应的执法责任。同时,根据基层工商分局的执法岗位,把每一职权再分解到每一位具体人员,定人员、定职权、定责任,制定基层工商分局的“三定”方案。市、县级局要加强对基层工商分局的指导,防止职权转交期间的真空。

三是亮权。依据理权和确权界定的基层工商分局的执法职权,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网络、媒体、书面等方式进行公开。通过亮权,既让工商执法人员,也让社会大众明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及人员在“两费”停收后,该行使哪些权力,承担哪些义务,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力和承担义务,实现阳光行政,既让社会明白工商、支持工商。也让工商部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推进基层工商部门职能转型,促进履职到位。

(三)更新监管理念,拓展监管职能,为职能转型注入生命活力

随着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新的市场主体不断催生,新型流通业态不断演进,经济违法手段也日益翻新,因而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工商部门的监管体系势必会面临一体化监管方式的挑战,面临监管能力与监管需求之间矛盾冲突的压力,面临监管与服务、维权、执法相统一的压力。因此,必须更新监管理念,拓展监管职能。

一是完善“经济户口”,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经济户口”的建立和完善,意味着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的建立和完善,是工商部门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停止征收“两费”后的工商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掌握着大量的市场主体信息,要充分发挥这个优势,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的综合内容、监督、记录,公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充分利用经济户口的信息特点,挖掘经济户口信息资源,促进两费停收后工商监管职能的信息化和高效化。要整合信用资源,强化信用监管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体系,确保信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丰富性和有效性。利用市场信用作为风向标,引领、推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提升工商部门信用分类监管的社会公信力。

二是全面推进行政指导,树立既有震慑力又有亲和力的行政执法形象。监督和服务并不矛盾,只是地位不同、主次有别而已。有人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比喻一棵大树,监管就是大树的根和树干,是根本所在;服务就好比大树的枝叶,枝繁叶茂,方显勃勃生机。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必须把服务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强调监管与服务的统一。运用《行政管理建议书》、《行政事务提示书》、《行政告诫书》、《预先警示通知书》、《行政约见通知书》等实施有效指导,使全体执法人员确立“指导在先、服务到位”的执法理念,有效改变传统的、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执法方法。要进一步将行政指导原理与当前的食品监管、无照治理、执法办案、消费维权、服务企业相结合,将柔性的行政指导与刚性的行政执法手段相结合。

三是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落实各项食品监管制度的同时,利用食品快速检测箱,重点检测集贸市场蔬菜残留农药、裸装食品、夏季食品等,定期检测,当场公示,形成独具特色的食品检测监管制度,向社会展示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

四是抓住监管主线,整合执法业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改变机关与基层工作线状设置方式,系统整合,协调联动,坚决扭转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状,切实改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调弹琴,乱打乒乓”的无序巡查监管形式,努力打造一个以经济户口为依托,以12315投诉举报网络为平台、以市场巡查为手段,以信用分类监管为导向、以行政指导为特色、以执法办案规范化管理为重点的基层工商部门综合监管执法服务体系。

(四)完善问责机制,减轻履职风险,为职能转型解除后顾之忧

现阶段,全系统内部有一个共性的隐忧,就是怕担职责风险。烧一把火、爆一次炸以及有毒食品事件,大家都在担心,怕一不小心,问责这把高悬的利剑就会掉在自己头上,弄得人心惶惶,提心吊胆。在看待履职风险上,基层人员都有困惑,也有不少怨言,普遍认为“多干多担责,少干少担险,不干无风险”,即使一头扑在工作上,还是免不了要出事,倒不如清闲点,少管点。之所以形成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主要还是问责机制设置不科学和法律法规不完善。随着国家各方面体制机制的完善,对公务人员问责力度不断加强,这是趋势,是不可

回避的现实。

一是建立以“权责统一”为核心的问责范围衡量制度。没有明确事先公之于众的职权和职责,不但权力行使者无所适从,作为监督者和问责机关也无从下手。因此,在对基层工商部门理权、确权、亮权的基础上,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问责范围衡量制度,把职责缺位和职能越位的违法行政行为准确纳入到问责范围中来,做到既不问不该问之责,也不漏问该问之责。同时,还必须对工商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职责进行严格划分,积极探索网格化管理等个人责任制,实行定人员、定区域、定时间、定职责、定奖惩的巡查监管责任制,防止一旦出现问责事由。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

二是建立基层工商分局执法职权评议考核标准,加强对基层权力规范运行的监督。既要有结合基层执法实际,对工商执法涉及的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确认、调解、裁定、监督检查类行政行为,从主体合法、事项权限依据合法、程序合法三方面制定的相应工作标准和细化、量化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也要有当前群众关心及反腐倡廉建设集中关注的专项制度、标准:既要有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也要有对责任追究的监督:既要有上级工商部门对基层工商分局履职情况的内部层级监督,也要有社会各界的监督,将工作责任具体细化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做到责任主体明晰化,责任链条无缝化,责任追究准确化,形成与落实基层工商分局执法职权清单相对应的规范齐全、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从而让基层巡查监管人员内心清楚明白,只要照着履职工作标准,履职到位,程序合法。工作效率正常,工作流程没有偷工减料,基础工作扎实,就无履职风险后顾之忧。

至于怎样科学设置问责机制,确实是一个难题,需要认真查找当前监管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缺陷和空白点,找准监管中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分析深层次的原因,积极探索科学监管的新载体和新模式。这既是对上级机关能力的要求,也是对上级机关为基层分担履职责任和风险的胆识和勇气的考验。

(五)改革绩效考核,创新激励机制,为职能转型指明目标导向

考核激励机制是一个综合体系,包括用人机制、评价体系、奖惩机制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根源性的问题。现阶段必须引导基层工商人员从收费的“怀旧情结”中跳出来,立足监管工作,调整绩效考核办法,传递工作压力,激发队伍活力,提升争先动力。 一是在人才使用上要向基层倾斜。合理配备基层人员,形成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的良好格局。在基层监管人员配备上,要按照业务能力互补、年龄梯次分明、知识结构合理的要求,强化整体战斗力。

二是要突出考核重点。把办案质量、市场监管质量、市场巡查质量、队伍管理水平等指标细化、量化,通过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综合衡量基层工商分局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效能。比如,对巡查监管工作要重点考核日常监管的效果、专项整治的成效、移交案源的数量和巡查记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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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改革监管模式的新路子

(一)认清形势,科学论证,理清推行监管模式改革工作思路。

我局现有__个工商所,全系统在职干部职工___人,大专以上学历___人,占__._%。辖区内现有内资企业____户,私营企业____户,外资企业___户,个体工商户_____户,农村合作社__户。

长期以来,工商所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完成收费任务上,形成了以收费为载体实施日常监管的工作模式,常常是通过收费与催费兼顾市场巡查,从而造成了市场监管缺位,办案成效不高,监管能力偏弱,履行职责不力,加上原有监管机制存在“权责不清、分工不明”的弊端,成为制约工商所转型升级的瓶颈。去年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出台、停征“两费”后,为推动工商所转型升级,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我局党组紧紧围绕促进职能到位这条主线,以促进履职到位、实现工商所转型升级为导向,深入基层调研,经过科学论证,明确了推行市场监管模式改革的工作思路: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入手,紧贴实际,大胆探索;以推行网格化的监管模式为切入点,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分步实行市场监管模式改革,切实促进职能到位,推动工商所转型升级。

(二)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全力抓好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通过重新定位工商职能,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有效整合监管力量,初步实现了从“粗放型”监管向“科学型”监管的转变,“运动式、突击式”的专项整治向“经常性、长效性”的综合性监管转变,“收费所”向“综合监管所”的转变,有效地解决“谁去管”、“怎么管”和“管到什么程度”等问题,强化了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对市场主体的监控能力,促进了监管执法工作的规范运转,为全系统市场监管模式改革开拓出一条新路,积累了宝贵经验。

_.强化网格监管责任。一是定岗。按照“区域相对集中、任务相对均衡、边界清楚明晰”的原则,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为一个责任区。将每个责任区分为a岗、b岗,将本人的责任区定为a岗,将协助本组其他人进行市场巡查的定为b岗。二是定员。按照“新老搭配和强弱搭配”的原则,将整个辖区划分为_个市场监管小组,划分_个执法片区,巡查以格为单位,办案以片为单位,形成监管资源与执法办案的联动机制。三是定责。建立三级网格责任制,所长为网格总负责人,副所长为分管片区责任人,网格责任人为直接责任人,并具体明确了各自的监管职责。四是定量。网格化监管的工作目标要求做到“三清四到位”,即管理区域清、管理职责清、管理主体清、分类监管到位、巡查办案到位、消保维权到位、专项整治到位。

_.规范工作操作流程。按照《××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工商所监管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图》,明确了市场监管的操作细则和工作流转方式,解决了网格责任人如何操作及操作重点的问题。

_.加强监管能力培训。要适应新的监管模式,就必须提高试点所干部职工的操作技能,为此,我局狠抓学习培训工作。一是邀请市局法规科、监管科、商广科负责人到该所授课,对工商所执法办案、法制审核工作进行了系统讲解,以案说法,切实提高该所的执法水平。二是加强综合监管业务操作培训。多次指派企管股、信息中心等股室到该所指导业务录入工作,提高了电脑录入操作技能。

二、试点取得成效,监管执法工作实现新突破

经过近半年的探索,目前试点工作已见成效,主要在四个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一)在“责任明确化”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实行网格化监管模式,有效改变了以往“分工不明晰、职责不清楚”的局面,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危机感,工商所的监管工作基本实现了“管辖地域清、经济户口清、工作职责清”,杜绝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等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克服了岗位职责界定宽泛、出现事故无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等弊病。一方面,方便监管人员随时按照划分的责任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努力种好“责任田”;同时,又方便所领导对工作人员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了解和监控。

(二)在“监管科学化”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新的监管模式,使得工商所人员方便快捷地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情况,及时发现经济违法行为,作出快速反应,有效克服了传统管理模式效能低下、手段匮乏、履职不到位等弊病,使监管执法更加细化,更加到位,极大地增强了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少了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在“管理规范化”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试点工商所制定了系统的监管工作规范,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管信息收集、业务数据传递、执法指令下达、工作情况反馈的工作流程,符合监管工作实际,操作简易快捷,可以使有限的监管力量得到集中发挥,提高了监管执法效能,促进了工商所的规范化管理。

(四)在“队伍专业化”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试点工商所实行的监管模式,围绕“网格化监管”和“功能化设组”来进行机构和岗位设置,对队伍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监管人员业务不专、水平不高的问题,迫使每个干部都必须自加压力,主动“充电”,以适应监管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

三、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进工商所转型升级

(一)积极筹备,认真推广应用。

我局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认真总结试点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系统工商所的市场监管模式改革工作。成立以主要局领导为组长的推广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建立推广责任制,巩固试点成果和推广试点经验,逐步实现全系统基层工商所监管机制转型升级。

(二)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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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压力、职业压力及职业压力管理的内涵

    (一)压力

    通常“压力”一词有三种解释:(1)指环境中客观存在的某种具有威胁性的刺激;(2)指具有威胁性的刺激引起的一种反应类型;(3)指刺激与反应的关系,个体对环境中具有威胁性的刺激,经认知其性质后所表现的反应。心理学研究上常用第三种解释,即把压看作个体对外界刺激的反应过程,包括对威胁的感知和相应的身心反应。上述定义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压力事件(压力源),个体对压力事件的认知、评估,由压力事件引起的个体生理和心理的反应。压力源,即作用于人身上的压力,它本身不会引起个体的压力反应,只有当个体对此进行认知评估并内化后,才能使其变成压力。

    (二)职业压力

    职业压力是指职业环境中威胁性刺激持续作用而引起个体一系列心理、生理和行为活动改变的一种紧张状态。职业压力具有多元性。由于不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以及职位(相应的责任)不同,所面临的压力源及程度亦有所不同。适度的职业压力可刺激人奋进,不仅是必要的,而且能够扩展职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过度的职业压力则会使人产生生理、心理以及行为失调反应,从而影响个体身心和职业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三)职业压力管理

    职业压力管理是以管理为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员工的压力产生行为进行有效地预防和干预,以防止压力达到破坏性水平的一种开放的、多元的管理方式。职业压力管理的目的并不是彻底消除职业压力,而是帮助职业人员学会一套有效应对压力的方法,使其保持一种积极乐观向上的心态,从而起到缓解、调节和分散职业压力的作用。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压力源造成的问题本身去处理;二是处理压力所造成情绪、行为以及生理等方面的反应。科学合理的职业压力管理,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充分体现,有利于减轻职业人员过重的心理压力,预防压力对职业人员造成的身心损害;有利于保持适度的、最佳的压力,提高职业人员的工作效率,进而提高整个组织的绩效;有利于构建良好的组织文化,增强职业人员对组织的忠诚度。

    二、当前基层工商干部职业压力源分析

    从现实情况看,基层工商干部职业压力主要来源于工作因素、社会因素、组织因素及自身因素等方面。

    (一)工作任务

    一是工作强度不断加大。以江苏省为例,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和工商工作重心下移,江苏省基层一线的工商干部平均每个人监管的各类市场主体已从十年前的354户增加到目前的534户,所承担的服务发展、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工作任务越来越重,人手不足、人员老化的矛盾十分突出。二是工作标准不断提高。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以及人民群众对工商干部的角色要求和工商工作的标准要求日益提高。三是工作难度不断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市场主体多元化、经营业态多样化、营销方式现代化、市场竞争激烈化已成为市场监管面临的新特征,增加了基层工商干部履职尽责的难度。

    (二)责任风险

    工商部门掌握着市场监管、查办案件、核发证照等行政权力,与经济发展和百姓民生息息相关。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工商部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部门之一。在监督和问责力度不断加强的今天,基层工商干部承受着较大的责任风险压力:一是失职渎职责任风险。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重大,新修正的刑法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基层工商干部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市场主体准入审查把关不到位,对无照经营清理取缔不到位,都有可能被问责。对一些具有不确定性、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的提防与担忧,更是加重了基层工商干部被追究责任的心理压力。二是执法过错责任风险。为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各级工商机关都建立了严格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基层工商干部一旦在工作中出现疏漏和差错,就会被追究责任。三是服务过错责任风险。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是地方党委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工作重点,基层工商干部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过程中稍有不当即可能被投诉举报和问责处理。

    (三)执法矛盾

    当前,基层工商执法工作存在三个方面的矛盾冲突:一是基层求发展的愿望与工商执法工作的矛盾冲突。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社会上总有一种声音,希望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降低门槛,在日常监管中减少检查,在企业违规时减轻处罚,有的地方还出台了限制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检查执法的措施。有时工商执法工作不仅得不到理解和支持,反而会遭受误解和责难,甚至会被扣上思想不够解放、破坏发展环境的帽子。二是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矛盾冲突。在基层工商执法中,管理与被管理、查处与被查处的矛盾比较突出,违法者往往抵触情绪很大,不服从管理甚至责难、谩骂、威胁、围攻执法者的事例屡见不鲜,执法者需要承受应激状态的压力,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关注,特别是在网络舆论影响不断扩大的社会环境下,这些矛盾纠纷极易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论事件和社会公共事件。三是外界各种干扰因素与执法工作的矛盾冲突。基层执法人员每办一起案件,都会遭遇来自各方面的说情打招呼和当事人的直接“攻关打点”。因此,心理上要顶住各方压力,始终保持警觉与提防,最终也难免会得罪一些人。时间一长就容易导致心理疲劳,产生“心累”的感觉,影响心理和谐。

    (四)内部环境

    一是绩效考核压力。基层工商机关每年都会围绕履行职责、创先争优、工作创新等方面,制订干部绩效考评办法,职责任务完成得怎样、创先争优的成果如何、工作创新能否得到上级的认可,始终是基层干部牵挂的问题。二是竞争压力。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基层工商机关逐步推行了任职资格考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逢晋必考等制度,使基层工商干部受到严峻的挑战和考验。三是人际关系压力。在工作中如何处理好与上级、同级、下级的关系,是每一个基层工商干部都会遇到的现实课题。而在人际关系较为复杂的单位,基层工商干部会面临很大的人际关系压力。

    (五)个人发展

    一是能力发展的危机感。面对工作中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基层工商干部普遍感到“知识恐慌”和“本领危机”,迫切需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二是职位发展的失落感。相对于上级机关,基层工商干部政治地位低,领导职数少,职位升迁难,一般基层工商干部从科员级到副科级往往要经历十年、几十年时间,许多工商干部到退休仍是科员。由于个人发展空间小,所以心理上容易感到失落。三是个性发展的挫折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和个性,但工商工作具有高度的服从性与规范性,这种“内心世界”与“外部行为”的不一致导致的人格冲突,使得一些个性突出的基层工商干部感到压抑。

    三、基层工商干部职业压力过大带来的消极效应

    着名心理学家罗伯特说:“压力就如一把刀,它可以为我们所用,也可以把我们割伤。那要看你握住的是刀刃还是刀柄”。适度的压力让人们满怀希望,这是一种健康的心理。但如果压力过大,调适不当,则会带来一系列问题和危害。

    (一)对基层工商干部身心的影响过度的职业压力会破坏心理平衡,影响心理健康,引发负面的情绪反应,如莫名的焦虑、压抑、忧郁、暴躁、沮丧、不安、悲观等等。心理的不健康将不同程度地导致生理上的变化,并且对身体造成关联性的破坏。

    (二)对基层工商干部行为的影响超负荷的工作,高度紧张的精神,如果不能及时地得到缓解,会使大脑皮层长期处于兴奋状态,情绪变得暴躁,自我控制能力降低,在与周围人相处或者工作的过程中,态度上容易出现“生、冷、硬、粗”,有时会因一句不中听的话或一件不顺心的事,与同事、亲友或者执法相对人、服务对象等发生口角,破坏人际关系,影响社会和谐。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如果心理压力长期得不到排解,一旦遇到执法矛盾冲突,很容易被激怒,引起矛盾激化。

    (三)对基层工商干部工作的影响过度的职业压力容易使人产生职业倦怠,主要表现为职业荣誉感、责任感和成就感下降,挫败感、厌烦感和疲劳感增加,对工作失去激情和兴趣,进取心不强,积极性不高,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效率低下,完成任务马虎应付、得过且过,甚至有消极怠工现象,直接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四)对基层工商干部生活的影响过度的职业压力会造成基层工商干部缺乏耐心和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情感上出现偏差,影响家庭和谐。有的人为了舒解压力,养成了嗜好烟酒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基层工商干部职业压力管理的对策措施

    由于职业压力的产生是外在压力源与个体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所以基层工商干部的职业压力管理可以从组织和个人两个层面进行:

    (一)组织层面的职业压力管理

    1.优化工作环境,缓解职业压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能有效缓解基层工商干部心理压力,减少心理障碍。对于基层工商机关而言,对内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力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机制,倡导健康向上、生动活泼的工商文化,营造相互尊重、团结和谐、充分发挥个人聪明才智的良好人际关系和工作氛围,真正从思想上关心、工作上帮助、生活上体贴基层工商干部,切实帮助其排忧解难,努力将职业压力减少到最低程度;对外要千方百计加强宣传协调,改善执法环境,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赢得公众理解、支持与合作,切实改善执法环境,真正从心理上缓解基层工商干部的压力。

篇14

在原地区行署贸易经济合作处职能的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划入的职能

1原行署贸易经济合作处的职能。

2、原行署经贸处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以及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等职能。

3、原行署发展计划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等职能。

4、原行署经贸处承担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5、原行署经贸处承担的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的职能和拍卖、典当、租赁、汽车市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职能。

(二)转变的职能

1、局机关在直属企业改制完成后,不再管理企业,实行行业管理,服务企业,监控市场,对社会各种经济成份商贸企业管理,提供服务。

2、按照省上外贸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权逐步下放的原则实行登记备案制。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的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和商品流通、饮食服务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内外贸、经济合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二)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食盐、成品油、酒类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负责拍卖、典当、租赁、汽车市场、旧机动车市场、旧货流通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的初审上报。

(三)拟定和执行全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措施;管理技术引进、设备进出口和国际招标,管理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执行国家出口管理政策。

(四)宏观管理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执行外商投资的管理规章,核准国家规定的限制出口、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指导和监督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业务;负责争取和接受联合国、友好国家多、双边无偿援助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核准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变更;参与制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五)负责市内临时出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核报批设在本市的外商、侨商和港澳厂商的常设代表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对外经贸活动中发生的涉外事件。

(六)贯彻执行全市商品流通、饮食服务业的发展规划、行业规章、标准;负责全市贸易产业政策的协调执行,维护行业公开竞争秩序;推进流通体制和营销方式的改革;负责商品流通产业的科技进步工作,促进商品流通产业的现代化。

(七)负责全市商品市场形势的分析预测,提出调控市场运行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肉、糖、菜、食盐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储备、风险基金管理和各种救灾物资的储备;负责民族贸易工作。

(八)组织协调内外贸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论证立项;负责全市区域性批发市场和大型营销设施的规划;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专业市场的规范运营;负责对国家、省上投资及划拨的调控资金、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参与管理出口退税工作。

(九)负责全市商品流通、饮食服务和流通加工行业质量体系认证、达标管理;负责行业的职业分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执业资格的申报认定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内外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的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协会、研究会、商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各县及市直各部门对外经贸工作;对全市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其他外贸企业实行行业指导;归口管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市支会、市国际商会;协调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对拍卖业(不涉及国有工业企业破产拍卖)实行管理;负责对宾馆、饭店、餐馆评定等级;承担市饭店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商务局设5个职能科.

1、人事秘书科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新闻、对外宣传、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提案督办、政策法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住房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负责局机关接待、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负责统战、侨务、国家安全等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离退休人员;负责局机关各类会议的会务、记录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2、外经贸科

贯彻中央、省、市的外经贸政策,指导全市外贸和外经业务工作,编制、上报、下达全市中长期外贸发展规划,核准申报全市外贸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科研院所获取进出口自营权;审核报批“三资企业”及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多、双边援助”、“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并检查、督促各项目的执行;负责全市外经贸团(组)赴境内外的考察、洽谈、培训和友好交往,参与接待来我市考察、洽谈、交流的境内外外经贸团组;负责本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商会)的日常工作:组织举办本市在国内外的外经贸业务洽谈、交易会,落实签约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负责市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年审、年检工作。

3、内贸科

执行商品流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消费品市场的运行规则、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肉、糖、菜、食盐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及分级储备和风险基金管理;负责商品流通信息工作:负责各种经济成份的餐饮业、宾馆饭店业、洗浴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负责对宾馆、饭店餐馆评定等级;负责全市大中型营销设施的规划布局,组织对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研究新兴营销手段并推广实施;负责仓储行业的业务指导;负责全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全市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旧货业的行业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执业资格申报认定工作;负责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冷藏加工、食品加工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评先表彰工作;归口管理行业中介组织和社团;负责有关会计、统计法规、条例在本行业的贯彻执行;负责国家有关调控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编制预决算;汇总全系统的财务报表,分析财务运作情况,汇总审编会计决算。

4、酒类管理稽查科

负责对全市酒类商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执行《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提出酒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名优品牌的意见;负责酒类商品的市场分析预测;协调指导各县(区)酒类商品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负责酒类生产许可证的审报和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并建档立案;承办全市酒类商品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工作;负责酒类执法的监督、检查和酒类商品的打假工作及酒类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酒类商品案件争议的行政复议工作;协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生产、销售的酒类商品进行检查监督,对进入市场的酒类商品进行认定检测。

5、市场监管科

研究分析流通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行业重要商品供求总量的平衡;协调各部门、行业和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与技术协作;承担内贸管理的职能: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废旧汽车拆卸交易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商务局机关人员编制31名(含原行署经济贸易处划转3名事业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3名、事业编制1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酒类商品管理局副县级专职副局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