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15:53: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会计信息披露的内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知识经济;人力资源;会计
一、人力资源会计的内涵
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与《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资产定义的规定,人力资源已具有构成企业资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①资产必须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当企业聘用某一劳动者时,企业就应向受聘者支付相关费用,这就意味着人力资源已经成为企业的现实资产;②资产必须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当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企业通过支付工资、奖金等报酬形式实质上已取得或控制了人力资源聘用、培训与解雇的权利;③资产会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人力资源是凝聚在劳动者身上的知识、技能及表现出来的工作能力,其创造的价值总是远大于人力资源本身的价值(成本),具有服务绩效潜力,能够为企业创造未来的经济利益流入。综上所述,人力资源是一项资产。由于人力资源是以劳动力为载体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只能在观念上、意识上感知;人力资源只能在受雇期内被企业长期使用,其价值要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可以进一步地说人力资源是一项无形资产。知识经济时代,是以知识的生产、分配、使用、消费为重要因素的经济时代。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规模经济和要素质量的提高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两个方面,其中由于人力资本的增量而导致的知识要素质量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远远大于规模经济和物质资本质量的作用,即人力资本在知识经济时代的贡献率远远大于物质资本。事实上,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能在二战后物质资本严重受损的条件下,经济迅速恢复、崛起,很大原因是由于这些国家保存了丰富的人力资本,并对人力资源的开发、投入、使用给予了高度重视,而我国经济的现实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国家在人力资源的开发、使用上未给予高度重视,有着巨大的人力资源量,而质却不高。针对人力资源会计的运用可促使人力资源的开发、使用的特点,为了在经济上尽快赶超先进国家,我国应积极促进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推行。一方面,人力资源会计的重要性现已为我国会计理论界所认同: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行,人力资源的流动、管理,人力资源会计的推行都有了其生存的内外部环境。只要合理借鉴国外人力资源会计的先进科研成果、实践经验,加之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鼓励国内学术界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探讨,鼓励企业界,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试行,在我国尽快完善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并付诸实践是完全可能的。
二、人力资源的定价
有的人认为,人力资源价值分成三部分:一是发给员工的工资性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成本;二是获得和开发人力资源而发生的培训费支出予以资本化,在受益期内摊销:三是将具有较高技术水平、较强管理能力和经营网络的人员确认为资产和资本,参与税后利润的分配,并由全体投资人或资产评估机构测算确认其价值。我认为上述观点之三受人为因素影响,其可行性值得商榷。把人力资源确认为资本参与税后利润的分配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困扰学术界的一个重要难题是人力资本价值的确定。目前,主流人力资源价值的确定方法有两种:一是历史成本法,以人力资源的投入价值为计量基础:二是未来收益贴现法,以人力资源的产出价值为计量基础。即,人力资本=净资产×净利润率÷行业或社会平均利润率-净资产;税后利润分配时,人力资本应占税后利润的份额=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净资产);人力资源享有的税后利润=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净资产)×净利润我比较赞成后一种方法,因为它能够反映人力资本的本质,符合现财学关于资本的内在价值等于其未来收益的贴现理论,能够较好地反映出管理当局的努力程度,并有科学的依据对管理当局及所领导的管理人员进行评价,进行激励,克服人为因素的影响。同时,这种处理方法可以把财务资本出资者的利益与资本出资者的利益科学地结合起来。
三、关于人力资本计量的问题
目前,学术界关于人力资本的计量方法有未来工资贴现法、商誉法、经济价值法等。1.未来工资贴现法是企业预计未来支付职工工资的现值,并以此计量人力资本的方法。如前所述,人力资源创造的价值中V部分在每个会计期间以工资的形式分配给劳动者,是劳动者每期付出的劳动力资源的等价补偿,应在当期予以费用化,而不应将其资本化。人力资本反映的是劳动者创造剩余价值的能力,应为扣除了工资后的人力资源的价值。显然,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未来工资贴现法计量人力资本不可取。2.商誉法是将企业过去若干年超过本行业正常盈利的部分作为商誉,然后乘以人力资源投资率求出积数,并用以计量人力资源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存在几个问题:(1)“过去若干年;(2)企业正常盈利情况下人力资源创造利润的能力未予考虑与计量。同样是人力资产创造出的价值,有什么理由将其排除在外呢?3.经济价值法要求以企业未来收益现值乘以人力资源的投资率来计量人力资源的价值。其中人力资源的投资率指人力资源投资占用企业总投资额的百分比。这种方法符合劳动者权益的定义,但人力资源投资率却难以确定。其他方法,如拍卖法、评估法等也是计量人力资本可取的方法。
四、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
对人力资源的会计核算,就是在传统的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增加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内容,即增设相应的账户,并在会计报表中增加披露人力资源信息的指标(项目)。(一)账户设置。根据人力资源会计核算的要求,需增设以下几个账户:“人力资产”账户,属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人力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借方登记人力资产的增加数,贷方登记人力资产的减少数,其余额在借方。“人力资本”账户,属劳动者权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劳动者权益的增减变化情况,贷方登记劳动者权益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劳动者权益的减少数,其余额在贷方。人力资本价值的确定,应采用未来收益贴现法。该账户应按具体的劳动者设置明细分类账。“人力投资”账户,属资产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员工的招聘与培训、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投资及摊销情况,借方登记企业对人力资源的投资成本应予资本化的部分,贷方登记每期摊销数,余额在借方。“人力费用”账户,属期间费用类账户,借方登记企业对人力资源的投资成本应费用化的部分及人力投资(资本化部分)的每期摊销数,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到“本年利润”账户借方的数额。由于该账户的设置,传统财务会计中与核算人力资源投资成本有关的账户(如“管理费用”等账户)的核算内容应予调整。(二)账务处理。人力资源的业务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投入与退出、工薪报酬的支付、对人力资本的期末利润分配及发放、人力资产和人力资本的调整等。关于人力资源的各项业务的核算方法如下:1、人力资源的投入。人力资源的投入一方面使企业获得了人力资源的使用权,增加了人力资产,另一方面也使职工成为权益人,增加了人力资本,两者数额相等,应借记“人力资产”账户,贷记“人力资本”账户。2、人力资源的退出。人力资源的退出与其投入恰好相反,应借记“人力资本”账户,贷记“人力资产”账户。如果退出时还有未摊完的“人力投资”,则列作损失。3、工薪报酬的支付。支付的工薪应视作职工预支的利润,以“利润分配――工薪报酬”户来反映。借记“利润分配――工薪报酬”账户,贷记“现金”等账户。4、结转人力资源开发成本。应借记“人力投资”账户,贷记“人力资源开发”账户。5、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的投资。应借记“人力费用”账户,直接费用化的部分,借记“人力投资”账户(资本化的部分),贷记“现金”等账户;摊销人力投资时,应借记“人力费用”账户,贷记“人力投资”账户。6、期末,结转人力费用时,应借记“本年利润”账户,贷记“人力费用”账户。
五、关于人力资产摊销的问题
这里说的人力资产指与人力资本相对应的人力资产部分,即仅指劳动者投入的人力资产,而不包括企业为取得与开发人力资产而耗费资源的资本化部分。我认为,该部分人力资产不应被摊销。首先,劳动者在生产实践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将获得更多的经验与知识,增加创造剩余价值的能力。因而,人力资产的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同时,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包括V和M两部分。V部分作为对人力资源消耗的等价补偿,已以工资的形式记入当期费用。剩余价值M是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应通过税后利润分配的形式补偿给劳动者。若将其在税前作为成本摊销,则企业创造的利润从何而来呢?摊销额计入当期费用,又是对何种劳动资源消耗的计量呢?因此,不应对这部分人力资产进行摊销。在企业吸收劳动者,人力资源增加时,应借记“人力资产”,贷记“劳动者权益”;当劳动者退出企业时,则做相反记录。同样,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人力资产重估增值时,以增值额部分借记“人力资产”,贷记“劳动者权益”;反之亦然。可见,这部分人力资产所反映的企业现时拥有劳动力资源的价值,即劳动者创造剩余价值的能力。
六、关于人力资源信息的披露
人力资源会计的报告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企业如何把有关人力资源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传统财务报告既不反映人力资产的价值,也不反映人力资本,从而低估了企业资产总额,忽视了劳动者对企业的经济贡献,把为取得、开发人力资源而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背离了收入与费用配比的会计原则,影响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所以有必要对传统的财务报告进行适当的调整,把人力资源这项企业十分重要的资产及其有关的权益和费用,在财务报告中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上,有关人力资产的数据,可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列示于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之间。人力资产是由对人力资源投资而形成的,且持续期限往往大于一年,是企业的一项长期资产。相应地在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可以增设“劳动者权益”项目,用以反映企业的人力资本及其劳动者权益构成。此时,会计平衡公式就由原来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为“物力资产+人力资产=负债+劳动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同时,应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下设立“未分配职工利润”明细项目,以反映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利润,而传统会计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改为以“未分配利润”项目下的“未分配利润———投资者利润”明细项目进行反映。在利润表上,可增设“人力资源成本费用”项目,用以反映企业为使用人力资源而发生的不应资本化的费用和人力资产的摊销,同时对原“管理费用”账户反映的内容作必要的调整。在现金流量表上,对为取得、开发、培训人力资源而发生的现金流出和企业人力资源带来的现金流入,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括现金流出和流入)下单独列项反映。
七、结论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一、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的内涵
Gray 等( 1987 年) 认为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是指: “就组织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和环境影响与社会定的利益团体和整个社会进行沟通的过程。”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是一个同时涵盖了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和企业环境会计的概念,从严格意义上说,环境问题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所以企业环境会计应从属于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在20世纪70年代最早出现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研究时并没有单独提及环境会计, 只是将环境问题作为社会责任会计的一个方面;到了20世纪80年代, 环境危机的出现使得研究兴趣明显转向了环境会计, 期间发表的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文章减少, 而有关环境会计的文章显著增加;到了20世纪90年代, 环境会计研究完全主导了社会责任会计研究。后来的研究者常常将两者统称为“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无论是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还是环境会计,都是对传统会计的发展,它们共同关注企业经济活动产生的外部性。本文用“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来论述企业环境会计。
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
我国企业目前的环境信息披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如披露的公司数量在不断上升,披露的内容逐步完善,披露的质量逐步提高等,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现论述如下:
(一)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所占比重小且行业性强
尽管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所占比例仍较少,且主要集中在重污染行业。
(二)披露内容不够全面
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中主要描述的是历史信息,而对可能影响企业未来发展的信息披露较少;大多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环境信息是一些对企业的经营状况难以产生太大影响的普通信息,对各信息使用者所关注的环境污染影响情况等负面信息则是很少提及。
(三)披露方式不规范
在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表附注、董事会报告和内部工作会议记录、独立报告等,其中能够单独编制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的企业少之又少,如通过2013年11月的《首届(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环境责任信息披露评价报告》可以发现,两千多家上市公司中,只有617家公布了社会责任报告,只有18家公布了环境责任报告。可见目前上市企业公布环境责任报告的比例确实是非常低的。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缺乏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
如今,我国政府环境保护意识较强,出台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保护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当前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对于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并没有提出实质性的规定与要求。除此之外,我国没有相关的准则或制度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出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导。基于此,很多企业会对环境会计信息不进行披露,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该类信息可能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缺乏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
我国对环境审计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目前只有国家审计部门针对一些重污染行业进行的局部环境审计,而在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层面并未开始进行环境审计。
(三)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要求不高
我国企业利益相关者环保意识不强,因此缺乏了解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具体表现为:股东投资时更多的关注盈利,极少注意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债权人更多地关心债务人债务到期时的偿债能力,不重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淡薄。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不高从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企业环境会计的实施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四、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优化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环境会计准则
首先,要完善我国的会计法,在其中增加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以及违法行为处罚的内容,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有法可依。其次,要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准则的制定对规范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我国需要进一步借鉴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对于环境会计研究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参照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制定出关于环境会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准则。相关准则制定后,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就有了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从而使环境会计具有规范性与实际可操作性,保证环境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
(二)加强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力度
当前,我国审计准则中尚未针对环境事项的确定和计量进行规定,政府审计机关、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均无法依照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准确把握审计尺度,实施审计与监督。因此,应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上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细化审计准则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审计机关、注册会计师在环境审计中的作用,逐渐开展对环境信息的审计,促进我国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社会力量的监督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利益问题,推动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社会责任审计、借助媒体的宣传报道、社会公众的举报和环保组织等非营利组织的力量,监督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四)制定激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制度
在激励方面,政府环保部门可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环境信息进行自愿性披露且披露信息真实的上市公司给予降低排污费、税收优惠等优惠。相反,经独立审计机构审计,根据的环境审计报告,对于未能披露规定的环境信息的企业,特别是重污染行业中的上市公司,环保风险较高,却未进行环境信息披露,应进行严惩。
参考文献:
[1]沈洪涛.公司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的目标与理论基础――国外研究综述.会计研究,2010(3).
[2]同勤学,张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与对策探讨.学术研究,2012(12).
[关键字]环境会计;企业价值;信息披露
目前国内学者大都将环境会计信息归于社会责任信息或自愿性信息,对其和企业价值的关系进行研究,但是社会责任信息和自愿性信息包含的内容太广泛,难以突出环境信息的作用。因此本文单独将环境会计信息梳理出来,分析其研究现状,研究其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促进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1国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动态
1.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涵的变迁
早在1996年JerryG.Kreuze和GaleE.Newell就把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整理为:与企业有关的环境法规的简要介绍;企业现在和未来可能负担的环境责任与环境义务;与环境事故有关的详细信息;企业解决环境问题的计划或策略;环境责任对企业财务状况可能带来的影响。同年著名学者M.AliFekrat、CariaInclan、DavidPetroni从另一个层面阐述了环境会计信息包含的内容:会计和财务方面的信息;环境诉讼方面的信息;环境污染方面的信息;其他方面的信息。Patten和Cho(2007)依据表述形式的不同将环境会计信息分为货币性环境会计信息和非货币性环境会计信息,并采用评分法,分别对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非敏感性行业关于两类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
1.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的研究
2001年Susan和Hughes选取美国不同行业的51个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1992年和1993年的数据为例,采用情景分析法分析企业的会计年度报告。研究结果证实企业的类型对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程度有一定的影响。另外,在相关强制性政策影响下的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更充分,而没有强制性政策要求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情况相对不好。同年Hughes、Anderson和Golden研究发现:就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而言,由于重污染行业的特殊性,重污染类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方面显得尤为积极,其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要远大于其他行业。2002年Ferguson的研究结果发现:随着企业资本结构中的负债程度的加大,企业财务失败的风险将大大增加,企业为了增强股东和债权人的信任,会自愿提供更多环境方面的信息以及时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但EngL.L和MakY.T在2003年的实证研究中却发现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与企业负债状况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1.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
Lanoie和Laplante(2005)选取了加拿大1982-1991年有公诉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它们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研究发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呈正相关关系。Marcus在研究中选取标准普尔500指数中的2478个企业为样本,用TobinQ来衡量企业价值,以R&D强度衡量企业的创新能力,以广告密度来衡量企业的曝光度,并收集其从1992年至2003年的指数数据进行研究。研究结果发现:MarlenePlumle(2008)选取环境敏感型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质量与资本成本价值要素呈负相关关系,与现金流量价值要素呈正相关关系。Plumlee,Marshall&Brown(2009)检验了企业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与企业价值(包括资本成本与未来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然后分析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以及其所处行业对二者关系的影响。
2国内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动态
2.1国内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涵的变迁
陈薇(2010)在总结以往相关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和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基础上,把环境会计信息分类为定性的环境会计信息以及定量的环境会计信息,并确定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需要披露的具体项目。刘磊、周星梅(2011)基于政府监管的视角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研究建议依据总量比重法和万元产值平均法,将企业的污染分为重、一般、轻三个层次,分别披露环境相关信息。宋子义(2012)认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投资信息、环境保护成本相关信息、非经常性及非正常性环保支出、环境负债、环境收入、会计政策的披露等内容。张洪英(2012)认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应该主要包括环境财务信息及环境绩效信息,其中环境财务信息包括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环境收益等,环境绩效信息包括环境法规执行状况、环境质量状况、环境治理和污染物利用状况等。
2.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的研究
何丽梅、李世明(2011)以2009年公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206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对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行业因素是影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众多行业类别中电力行业和采掘业等重污染行业比较重视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所披露的信息比较全面详细,这主要是因为国家对重污染行业在环境监管方面力度较大。卢馨、李建明(2010)选取沪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2007年、2008年的数据为样本,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进行研究,发现企业规模、所有权性质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显著,就企业性质而言,国企更愿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刘江宏(2011)等人以我国重污染行业部分上市公司2006年到2009年披露的财务报告数据为研究对象,研究企业年度报告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权益资本成本之间的关系。同时基于“绿色证券”的制度背景,研究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制度对两者关系的影响,研究表明年度报告中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权益资本成本显著负相关;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制度对两者关系影响显著,并得出结论:企业的经济业绩和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相关性不强。林晓华(2012)以湖南省2006年至2009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财务状况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结果显示:企业规模、盈利能力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显著正相关,即规模越大、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越愿意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上市公司负债程度、发展能力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之间关系不显著。
2.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研究
陈国辉、韩海文(2010)以A股173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价值效应进行研究,发现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可以向投资者传递更多信息,影响投资者决策,具有显著的短期价值效应;同时也具有降低资本成本的长期效应,有助于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企业价值,是实现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双赢的信息披露策略。马玉珍、袁翠翠(2011)站在企业社会责任、财务绩效、公司治理三者关系的角度,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和企业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研究结论表明,我国企业对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而且相关信息的披露还不能通过资本市场完全反映出来,我国在公司治理上仍存在问题。
3国内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评述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回顾,我们可以发现,国外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起步较早,而且由于国外资本市场发展比较成熟,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因此,与国内相比,国外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研究更为丰富。与发达国家相比而言,国内的资本市场正处在不断建设和完善的阶段。学者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已较为深入,研究成果也较为丰硕,其中,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尤其丰富。然而,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的文章仍不常见,多是将环境信息作为社会责任信息或自愿性信息的一部分进行研究。而且随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重大污染事件频繁发生,重污染类企业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对其进行研究更有价值。
作者:张丹 单位:信阳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Cho,CHandPatten,DM.TheRoleofEnvironmentalDisclosuresasToolsofLegitimacy:AResearchNote[J].Accounting,OrganizationsandSociety,2007,32(7/8):639-647.
[2]朱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人权资本成本的相关性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1.
在WTO框架下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及其形式将按照国际会计基本标准和惯例进行披露。以履行我国对WTO的义务,从目前来看,我国会计信息披露途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政府或公认会计师协会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二是由会计中介结构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的披露:三是公司自愿披露的会计信息。由于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和新经济形式的出现,政府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在法律的规范上存在滞后现象;中介机构所进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往往是针对某事项所进行的披露,信息量十分有限;公司自己披露的会计信息从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常存在片面性、倾向性甚至欺骗性。而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与商品生产和贸易的发展及投资贸易的发展都存在十分密切的关系。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使得商品生产和贸易。投资的风险加大。使贸易和投资的效应很难加以计算。所以,在WTO的基本条款中对信息的透明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WTO透明度原则与会计信息充分披露原则的关系
法律法规的透明度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前提,是会计信息充分披露的基本依据。其具体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制定的公开性、广泛性;实施细则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可理解程度;执行结果的可预见性和不可逆转性。透明度原则是WTO的主要原则之一,体现在(1994关贸总协定)第10条,贯穿于WTO的主要协定之中。中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对此做了明确的承诺,“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咨询点,应任何个人、企业或WTO成员的请求,在咨询点可获得根据本议定书第2条(C)节第1款要求予以公布的措施有关的所有信息。对此类提供信息请求的答复一般应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作出。在例外情况下,可在收到请求后45天内作出答复。延迟的通知及其原因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当事人提供。向WTO成员作出的答复应全面,并应代表中国政府的权威观点。应向个入和企业提供准确和可靠的信息。”显然,WTO对信息的披露和信息质量都有明确的要求。即充分性、权威性、相关性、可靠性;而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和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一是会计处理所依据的法律;二是会计处理所依据的理论;三是会计处理所采用的方法;四是会计处理所揭示的事项及事项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及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同样是减少投资和贸易的误区,降低贸易和投资的风险。但是,WTO的透明度原则强调的是政府法律方面的公开性、公正性、可靠性;而会计所披露的信息则体现在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揭示上,同样要求具有公开性、公正性、可靠性。会计信息的披露和质量必然是建立在法律、规则、制度、政策透明度的基础之上,是对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利和企业经营过程和结果进行说明和揭示。通过对会计信息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是否按照公布的法律、规则、制度、政策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对法律、规则、制度、政策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中的具体体现;通过对法律、规则、制度、政策的分析,可以了解到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否充分,会计的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所公布的法律、规则、制度、政策,是否构成贸易和投资的障碍等。透明度原则对于外国企业7解中国的贸易和投资体系,进入中国市场具有积极的意义;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对外国企业了解中国企业的资信,规避风险具有现实的作用。透明度原则和会计信息的披露是对贸易和投资这样一个同样的问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所作的说明。显然对会计信息披露和信息质量的完善是透明度原则在会计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延伸。
二、WTO透明度原则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
(一)统一性。法律法规的统一性是我国对WTO承诺之一。在中国加入WTO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在第2条(A)节2款、承诺:“中国应以统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适用和实施中央政府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或外汇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或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措施(统称为”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我国承诺在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等领域在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方面要具有统一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都属于法规的范畴,它的制定、解释必须具有统一性。这是WTO对我国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体系,完善法制建设,履行公平竞争的需要。统一性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基本要求是:首先,应该具有规范性;其次,会计信息的披露在同等的环境条件下,应该具有一致性;第三、会计信息的披露应该具有对称性。
(二)充分性。会计信息的充分性是避免商品生产和贸易以及投资贸易风险的基本前提,是减少贸易和投资误区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中的主要承诺。它意味着应该满足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同要求。其基础有二:一是,充分性是建立在广泛性基础之上的。广泛性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不仅要对会计事项本身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充分披露,而且要对会计事项所引起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利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揭示。不仅要求对公司或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进行说明,而且要求对公司或企业的关联关系进行解释;二是,充分性是建立在深刻性基础之上的。深刻性要求会计信息的披露应该具有一定的深度,对重大事项的披露不仅应该对事项本身进行深入的剖析而且对其前因后果也要进行充分的说明。使不同利益主体通过信息清楚的了解事物的本质及与其他事物的关系和可能的演变和结果。
(三)可靠性。可靠性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又是WTO的基本要求之一。可靠性的内涵是真实性,真实性包括客观性、准确性和可验证性。需要注意的是在WTO框架下客观性、准确性、明晰性和可验证性是建立在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客观性体现在反对入为干扰方面;准确性体现在市场经济下的公允价值的确认方面;可验证性体现在贸易的审查制度方面。在WTO的框架下,真实性具有了更加丰富的内涵和外延。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会计的诚信问题,关系到不同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由于受利益的驱动,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世界范围内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
(四)可比性。可比性在WTO的有关条款中主要体现为倾销及反倾销方面,主要表现形式是: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的成本或价格与国外同类商品的成本或价格的比较。从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第6条反倾销条款来看,“(a)低于正常贸易过程中在出口国中供正常消费时的可比价格;或(b)如无此种价格,则低于正常贸易过程中同类产品出口至第三国的最高可比价格;或该产品在原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销售成本和利润”;其次是不低于成本。成本的确认程序、内容与价格的确认及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从会计的可比性角度看:价格和成本的确认是在不受干扰的市场环境下产生,如果市场中没有同类产品则以市场具有类似特征和风险的商品价格作为可比产品;如果市场没有类似风险和特征的商品则在允当、合理的基础上估计相关的属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计量。这与反倾销中对价格和成本的认定,在程序和内容上是完全一致的。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反倾销所要求的商品的可比性是建立在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在WTO的框架下主要体现在反倾销争端和争端的解决上。事实上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的基础是商品的可比性,会计计量所反映的可比性往往导致反倾销争端的发生,影响到反倾销争端的解决。所以我们必须处理好反倾销与商品成本和价格的可比性的关系,充分认识到会计确认、计量的可比性是WTO公平贸易原则的延伸。
三、对我国在WTO框架下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
(-)在有关会计信息披露的会计标准制定方面,我国应认真履行我国对WTO的有关承诺。正确处理国际会计标准与中国特色的关系。会计信息披露标准应该体现中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反映中国的生产关系,调整规范中国的会计行为。强调统一性是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层次性是在统一性的框架下的补充和完善。明确界定会计信息的充分性与商业秘密的关系。充分认识可比性的确认不应该脱离一定的社会环境,应建立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允许存在必要的差异性、层次性。可靠性应该与决策和预测相关并体现其重要性。
低碳经济是当前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前进方向,农业企业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起着重要的先行者作用,会计信息披露在农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影响至大,目前,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农业企业会计信息的披露存在方式单一、法律法规不健全、人员水平有限等问题;论文就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对学术界的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
低碳经济;农业企业;会计信息;财务管理;信息披露
0 引言
低碳农业经济是未来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节能减排、环保安全成为低碳农业经济的首要关注热点,为了保证低碳农业经济的迅速高效发展,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低碳经济会计核算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政策和体系。与低碳经济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称之为低碳会计,它是对传统会计内涵的丰富,巩固了低碳经济理论体系,是农业低碳经济生产核算和管理的工具。低碳会计要求低碳农业企业履行低碳社会责任、治污减排和节能降耗责任;还要求低碳农业企业公布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等信息,通过这些会计信息的披露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社会对企业的评价,进一步影响到农业企业低碳经济的发展进程。为了保证农业企业低碳经济长效顺利发展,笔者对农业企业低碳经济会计信息披露体制进行相关研究,以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
1 概述
1.1 低碳经济和低碳会计概述
低碳经济的发展对低碳会计提出了要求,低碳会计为低碳经济发展服务;低碳经济的发展是低碳会计的出现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低碳会计是低碳经济发展的管理手段和基本保障。
1.1.1低碳经济内涵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技术创新以及新能源开发等手段,减少对煤炭、石化等高碳能源的消耗,从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和谐双赢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形态 。低碳经济的实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优化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1.1.2低碳会计内涵
所谓低碳会计,是指以国家现有的能源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实物计量或者文字表达形式,对企业履行的低碳责任、节能降耗和减污减排进行实时动态的确认、计量,对企业的自然资源利用率进行报告和考核,对企业自然资本效率和社会效益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的一本新型会计科学。它可以科学的衡量国民生产总值与企业的经营利润,促进环境保护、社会发展与企业效益的共同提升。
1.2 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所谓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一定原则、标准和要求向企业内部以及外部的信息使用者公开自己财务信息的行为。主要侧重于上市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布重大经济业务事项以及相关信息的行为。这里的财务信息是指财务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信息。会计信息披露有助于向信息需求者提供有利的决策和管理的信息,从而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2 国内外基于低碳经济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2.1 国外研究现状
低碳会计在国外研究起步较早,挪威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Alfsen K. H.T. Bye and L. Lorentsen (1987)提出低碳会计是环境会计的一个分支。Climate Change Information Center(2003)通过对⑶M机制进行分析和研究,对认为要研究碳排放会计,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源头排放和汇清除,即净碳通量会计。他将碳排放会计作了如下的定义:碳排放会计是采用排放源头和汇清除(Emissions by Sources and Removals by Sinks)的方式,通过碳会计来实现碳排放量的记录、总结及报告的过程。Stewart Jones(2008)提出了碳排放会计的体系概念,认为碳会计一般包括碳排放会计和碳固会计两个方面,在Stewart Jones(2008)的研究中,认为碳会计属于企业实施碳排放管理的一个体系,所以碳会计研究必须要形成一定的理论体系,即碳会计体系,把碳排放会计作为碳会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相关研究。
2.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低碳会计起步较晚,周志方、肖序(2009)介绍了中国低碳会计的发展概况,必须分清碳排放源头,从源头上控制处理。刘金拜(2010) 提出企业所产生的CO2减排量经过审核和检验可以作为商品买卖;但是这种减排量交易不属于技术转让合同,也不能作为货物买卖合同确认。张鹏(2010)阐述了对我国碳减排量如何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问题,他指出核证的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简称CERs,应该称之为碳减排量,他认为碳减排量满足存货的确认条件,可以作为存货进行会计处理。王艳、李亚培(2008)认为碳排放权有商品属性,可以进行交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目的是进行短期交易。彭敏(2010)指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环境不成熟,金融市场不晚上,暂时不能确认企业金融资产,应将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邹武平(2010)认为企业的碳排放限额超过标准,职能通过交易市场从其他企业购买,可以将碳排放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
2.3 国内外研究评价
国内外关于低碳会计的研究逐渐增多,主要集中在碳排放交易权的确认类型上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点局限:一是没有专门针对农业企业的低碳经济的研究,二是在低碳经济背景下的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不足,三是没有系统的阐述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与方法。笔者就以上问题在农业领域的低碳经济背景下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3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3.1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目标
3.1.1基本目标
低碳经济背景下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目标是提高农业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低碳会计是服务于农业企业低碳经济发展的,实现农业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是其最基本的目标。刺激农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主动的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积极防治农业环境污染,不能以牺牲农业环境为代价来追求农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积极配置农业环保设备,引进或研究农业低碳技术,提高农业企业的生产效率,走农业低碳发展道路。
3.1.2具体目标
低碳经济背景下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披露农业企业低碳会计信息,向信息需求者提供决策依据;二是俄日农业企业经营及其投资决策提供方向和指导,披露农业企业的碳资产和碳负债流入流出情况、农业企业低碳资源的使用与分布情况、碳资源总额、投资管理与盈利情况、低碳资源所能产生的农业经济效益、低碳支出总额及具体使用情况、农业企业的社会环境责任情况。
3.2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意义
3.2.1理论意义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一是低碳会计在农业企业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了理论检验与总结,使得会计信息在农业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得到了积淀和完善;二是促进农业企业掌握低碳经济发展规律,制定扎实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完整的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三是扩充会计理论研究领域,低碳会计作为新的学科将推动农业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经济披露制度将导入会计基本理论体系。
3.2.2实践意义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低碳经济背景下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可以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包括政府部门、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农业企业周边的群众和社会团体、银行或者保险等金融机构等。二是可以更加促使农业企业依靠可靠的会计信息进行分析,保证内部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农业企业的综合效益。 三是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推行可以促进改革开放,更加注重低碳发展模式,避免引进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发展项目,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四是有利于科学评价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改变片面依据GDP进行核算和评价的模式,推动绿色GDP的施行,适应低碳经济和科学核算的要求。
3.3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3.3.1企业社会责任理论
所谓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社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CSR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经济是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体现的重要方面,也成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和衡量企业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理论正中下怀。
3.3.2经济外部性理论
所谓的经济外部性理论是指农业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经济主体,它的行为对周围人的福利会产生一定的有利的或者不利的影响,当经济主体的私人行为带来的私人利益小于该活动带来的社会利益,就称之为正外部性;反之,称之为负外部性。传统会计无法反应企业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因此,能够反应社会效应的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理论便呼之欲出。
3.3.3信息不对称理论
所谓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相关人总能掌握比其他人更多的信息,他们能够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处于更加有力的地位,使之自身利益最大化;反之则不利。而低碳经济背景下,处于不利一方正是政府、民众和社会其他机构,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理论能够很好的弥补信息不对称缺陷,可以让他们很好的掌握市场信息,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
3.4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与原则
3.4.1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
低碳经济背景下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要保证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关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应当满足以下两点质量要求:一是信息相关性。农业企业披露的低碳会计信息必须与农业企业与低碳会计相关,必须与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相关,必须与企业的决策相关,不能是无关紧要的信息,也不能是过时的信息,更不能是无用的信息。二是信息客观性。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必须是尊重客观事实的,没有隐瞒客观存在的信息差异,所披露的信息不能是忽视实际变化的信息,更不能是虚假的、杜撰的,必须是真实的与客观相吻合的信息。
3.4.2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低碳经济背景下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要掌握一定的度,应当遵守以下几点原则:一是全面性原则。低碳农业会计信息披露必须将碳资产、碳负债、碳收益和碳成本等货币计量的和非货币性的信息,必须全面披露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二是成本效益原则。低碳农业要持续发展,必须考虑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信息披露必须协调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环境效益,碳信息披露成本与效益必须在可控范围内,以最少成本换取最高效益。三是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原则。碳信息披露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会积极主动,对于积极披露的农业企业政府应当鼓励;对于不配合甚至的抵制的,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强制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披露方式。
3.5 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方式
3.5.1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低碳经济背景下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碳资产、碳负债、碳权益和碳损益,下面详述之:
农业企业碳资产。所谓的农业企业碳资产是指农业企业已经发生的事项取得或加以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能够给农业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低碳资源。农业企业碳资产包括碳资产存货、固定那个资产、无形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低碳存货是指农业企业为了开展节能减排与环境治理需要消耗的特殊材料,对产品进行包装的低碳包装物、低碳管理部门的耗用材料等。低碳设备是指农业企业为节能减排所使用的设备。无形资产是指低碳技术,农业企业为节能减排研发或者引进的低碳技术。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碳排放权;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低碳耗费。以上都是农业企业必须进行披露的碳资产信息。
农业企业碳负债。所谓农业企业碳负债是指当农业企业承担生态坏境破坏费用或者支付生态环境补偿费、购买低碳排放指标等行为或产生支付业务,形成农业企业碳负债。碳负债主要包括三种:一是长期借款,也就是长期低碳借款,指企业从银行取得的用于引进碳减排设备或者技术的贷款。二是应交税费,包括应交碳罚款和应交碳税,指应交未交的碳排放罚款和碳排放税。三是预计负债—碳预计负债,指由于碳排放问题未来给农业企业带来的具有不确定性的债务。
农业企业碳权益。农业企业碳权益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四种:一是实收资本—低碳资本,指农业企业投资者投入到企业当中用于低碳经营的资本;二是资本公积—低碳基金,指环保机构拨付的低碳基金、国家财政拨付的专用于碳减排的基金;三是盈余公积—低碳盈余公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低碳基金;四是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指农业企业未作分配的碳利润。
农业企业碳损益。农业企业碳损益信息披露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碳收益,包括两种,一是补贴收入—碳补贴,指政府给予的碳补贴;二是营业外收入,有碳排放出售利得,也就是农业企业出售碳排放权获得的收益,有其他碳收益,如国家颁发的低碳贡献奖、政府发放的环保补助、税收减免收益等;第二类是碳费用,包括两种:一是碳管理费用,指政府征收的碳税,低碳设备的折旧、低碳技术和低碳耗费的摊销,企业日常用于低碳维护的费用;二是营业外支出—低碳罚款支出,指农业企业碳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罚款支出。第三类是碳利润,也就是碳收支净额,指农业企业碳收益和扣除碳费用的净额。
3.5.2低碳经济背景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
农业企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外传播,总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在农业企业传统的财务报表中披露,并且单列低碳科目。农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设置单独的低碳项目,反映碳资产和碳负债;在年底的利润表中增设专门的低碳项目,反映碳支出和碳收益;在现金流量表中增设碳项目,列示碳支出明细。
(2)编制农业企业单独的碳会计报表或者报告。这种方式可以作为传统会计报表的附表或者补充报表,编制单独的碳资产负债表、碳会计利润表和碳会计现金流量表,编制单独的碳会计报告,将所有碳会计的信息在一份单独的报告中单独披露。
(3)编制农业企业低碳报告书 。农业企业在低碳经济发展中有许多无法用货币计量的信息,非定量的、非指标化的,比如地碳绩效信息等是无法通过碳会计报表或者报告来体现的,这就要求农业企业必须同时使用多种形式,如表格、文字、图形等编制低碳报告书来进行全面详细的披露。
(4)农业企业的其他披露方式 。农业企业可以通过公司简介、公司章程、企业招股说明书、公司上市公告书、企业业务数据摘要以及董事会报告、董事或者经理的业务报告、重大事件报告等对农业企业与低碳相关的问题进行披露与说明。
4 基于低碳经济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4.1 基于低碳经济下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业企业低碳经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处于缓慢起步阶段,因此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根据笔者的调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农业企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研究尚不完善。目前我国会计基本理论以及低碳会计理论与国际理论还是存在一定差异,在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理论方面还不太完善,开始推行低碳经济的企业并没有一套可以遵守完整的理论,尤其农业企业还难以参照规范的理论进行会计信息披露。
(2)农业企业低碳经济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的制定滞后,缺乏可操作性。目前我国低碳会计体系仍然处于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对于农业企业低碳经济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的研究很少甚至是刚刚起步,因此,相关法规制度还处于不完善和缺失的状态,导致农业企业低碳经济会计信息披露不能按章办事。
(3)农业企业缺乏专业的低碳会计信息披露人才,或者人才知识结构难以满足需求。低碳会计目前属于一个边缘学科,需要其他学科知识作为理论基础,涉及会计学、管理学、环境学、经济学和生态学等学科,会计人员需要掌握多门知识,了解农业低碳经济发展现状,才能满足需求。
5 基于低碳经济的农业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措施研究
针对目前农业企业低碳经济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根据农业企业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国家低碳经济相关政策法规等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1)开展农业企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研究工作。必须突破农业企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障碍,会计理论界应该加强对低碳会计这门新型学科的实证研究,解决低碳会计计量和成本确认等基本理论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带加大支持力度,成立专门的课题组进行研究,促进低碳会计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
(2)完善农业企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农业企业是国家第一产业的支柱,农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农业企业的发展,因此,国家必须重视对农业企业的管理,在农业企业低碳经济发展方面更要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农业企业低碳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
(3)培养农业企业低碳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所需的复合型人才。农业企业不仅需要掌握农学的专业型人才,更需要掌握经济、管理、税收、生态、环境、资源等各方面的复合型会计人员,高校应当加强培养,政府要加大教育投入,会计人员要加强自身综合素质,为农业企业低碳经济会计信息披露服务,推动低碳农业的发展。
6 结论
节能减排现己成为国际潮流,农业企业也不例外,国家应当尽早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低碳农业经济的顺利发展,学术界加强对低碳会计理论和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加强对低碳农业所需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保障低碳农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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