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7:15:1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生命美学的内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符号论美学是以更加直观的形式来进行艺术表达,以象征和符号的方式来表达艺术情感,在很大程度上还原了艺术的本质,对艺术创作和鉴赏理论进行了创新,用人类哲学文化来阐释艺术创作,引领着艺术创作的发展方向。而符号论美学的艺术鉴赏理论,从全新的角度诠释了艺术与美,推动着美学的发展和进步,成为艺术创作的重要理论基础。
一、符号论美学的重要意义
在现代西方美学的发展过程当中,作为独树一帜的美学理论,符号论美学从独特的视角,“符号化”的表达,与神话、语言以及科学相互联系,更加形象的进行艺术表达,将思想和情感融入到作品当中去,实现艺术创作的自由和创新。符号论美学是按照直觉将进行艺术创作的事物“形式化”,形成符号。将艺术创作作为一种主观意识上的形式构建过程,能够充分地发挥想象力,极大的增加了艺术作品的创新性,有利于艺术的发展和进步。
符号论美学能够将艺术更加真实的进行表达。根据符号论美学理论,艺术真实性表达并不是局限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事物,将其真实完整的展现出来。这不是创作,而是模仿。真正意义上的真实性表达是从符号形式上进行创作表达。通过形式真实的表达,来呈现真实的艺术作品,真正体现出符号论美学的内涵以及艺术创作的本质。
另外,符号论美学的审美鉴赏,让人们更加直观的感受和体验艺术形式化创作的魅力。而艺术创作过程当中,艺术创作者将构成艺术作品的各种形式有机的组合,实现艺术形式化的创作,无论是从绘画的光影、线条,还是从音乐的节奏、旋律,或者还是诗歌的文字等艺术形式,将艺术更加完美的呈现,具有更高的审美鉴赏价值。符号论美学开拓了艺术创作的新领域,引领着艺术的发展方向。
二、符号论美学的艺术鉴赏
无论是卡西尔最初提出的符号论美学理论,还是经过苏珊?朗格创新推广的新理论,都对符号论美学的内涵进行了阐述,从艺术本质上进行分析,将艺术创作赋予了全新的概念和意义。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和完善,符号论美学已经成为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理论体系,而艺术鉴赏是最能阐释符号论美学的重要途径之一。对符号论美学的艺术鉴赏理论的解读,使符号论美学理论基础下的艺术创作能够更好的表达。
(一)艺术鉴赏的内涵
对符号论美学理论基础下的艺术创作进行鉴赏,需要从艺术内涵出发。苏珊?朗格认为,艺术鉴赏更深层的内涵,并不是固定的形式和可以进行逻辑解释的表达方式,而是无法通过语言和文字来进行理解和解释的。真正的“符号化”或是“形式化”的艺术创作,都是抽象进行的作品。无论是从光影、线条、节奏等表达方式的组合应用,还是情感的表达,都能更加强烈的激发美感,而不仅仅局限于形式当中。艺术是由各种形式的符号组合而成,而艺术本身也是人类的情感符号。人类为了抒感,无法用语言来表达时,就以艺术创作作为情感符号,将情感完整的表达在艺术作品当中。符号论美学的艺术鉴赏的内涵,就在于“形式化”的情感表达。除此之外,符号论美学与现代科技以及各学科之间的结合实践,使其艺术内涵具有时代的气息,其艺术鉴赏具有更强的理论价值。
(二)艺术鉴赏的形式
艺术创作就是情感表达的“形式”,符号论美学将艺术表达更加“形式化”,把抽象的的艺术形式更加具象的表现出来。艺术形式作为生命形式当中的一部分,人的逻辑思维、情感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艺术的表达。利用人类情感进行感知,对艺术形式当中的“形式”或是“符号”有着更深层次的了解和掌握,并能进行准确的判断和预测。而艺术审美正是在此基础之上,参与到艺术创作当中的一种形式。通过情感的感知,将艺术鉴赏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上,以艺术表达来震撼人心。生命创造出情感,情感创造出艺术,艺术形式的表达是生命形式表达的重要一部分,是生命的投影。艺术创作就是利用抽象化的手段和方法,将艺术作品更加真实的展现出来。艺术的发展与进步与生命的成长是类似的过程。生命形式的艺术表达,是符号论美学的内涵。通过构造符号形式,创作艺术作品,表达生命情感。因此,符号论美学具有极高的艺术鉴赏价值。
论文摘要:实践美学和生命美学的论争,成为当今美学界的热点,论争的目的是确立中国新世纪美学的发展方向。因此,仅围绕“实践”等范畴作理论的论争是不够的,有必要重新审视中国传统美学。事实上,从实践美学到生命美学,既是一种超越,亦是一种回归。这将有助于澄清当下很多理论误区,也是摆脱西方语境,发展中国美学的必然要求。
20世纪90年代,中国当代美学进人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实践美学之后,生存美学、生命美学、体验美学、超越美学等等异彩纷呈。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表现为对人当下生存的关注,它们的理论大致都建立在生命本体的基础上。为此,可以将它们统称为生命美学。
当代生命美学的理论体系还远未成熟,甚至招致不少非议和误解。另一方面,开掘中国传统美学的现代意义已愈来愈受到美学界的关注。通过对中国传统美学的审视,我们发现其中亦涌动着一股强烈的生命气息。
华夏民族宇宙意识的大旨是强调时空一体,时空变化与生生不息的生命创造融为一体。老子提出了“道”、“气”、“象”“有”、“无”“虚”、“实”等等,无非是在说由“道”展开的一切生命流程。先秦诸子大都是用宇宙生命流动的哲学观点指导着思考问题。孔子说过:“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可见,他也认为世界是自然发展的生命流程。《易·系辞》云:“夭地之大德曰生。”将事物看成生命的流程,生命通过阴阳交换的方式而展开,而人是特殊的生命,要以体现道的善性对待人类和万物,从而找到安身立命之所,要透过万物之生而创和谐环境以利于自身的生存繁衍。这便是中国古代生命哲学的精髓,它的深层意蕴是从生命出发视一切为统一于道的生命流程。下面,我们再从构成中国传统思想主干的儒道两家美学思想进行分析。
儒家美学思想中审美追求和生命追求是通过“致中和”统一起来的。“人而不仁,如乐何?”“乐”即美的创造活动,审美活动应与“仁”一致。而“仁”的目的在和谐,即顺天道以阴阳和合的动态发展。只有和谐才有利于从事农业的民族生存。儒家关心的是个人如何为族类生存繁衍作贡献,而又在这贡献中体现出个人的价值。这样能使族类乃至宇宙万物的生命流程得以顺利展开,个人也会得到一种生命充实且能发挥创造性的美感。按儒家的观点,这种美感往往根植于人生的内在精神世界里。在文艺创造和审美活动中,只要不失本心,就一定会以“致中和”为原则,这原则在《乐记》里有很好的说明,其中一句“合生气之和”更是点睛之笔。依照“天人合一”的命题,人的艺术精神本来就是自然宇宙的生命创造精神,人的心灵正是宇宙和人生的交合处。因此,儒家美学不是在模仿自然,再现自然,而是在心灵深处发掘出美来。
至于道家的美学思想,其审美追求和生命追求是直接同一的,儒道之所以能互补,是因为两者实际上同是生命哲学一根所生,哲学同源,美学也不会有本质的差异。道家把生命的自由展开联想为美,认为个体生命得以自由展开就能自然达到群体幸福。在道家看来,人并不应该像儒家那样讲“仁”,讲“赞天地之化育”,自然生命的流程在正常地开展,你去干预它就是错,任何干预只会妨碍宇宙生命的流动过程。宗白华认为中国哲学是就“生命本身”体悟“道”的节奏;灿烂的“艺”赋予“道”以形象和生命,“道”给予“艺”以深度和灵魂。
以上分析可见,无论儒家还是道家都是自由展开生命创造力的角度进行审美的,所不同的是一个注重群体生命,一个注重个体生命。儒家向往“致中和”,道家向往“真”,中国士大夫大都属于儒道互补型。因此,从整体上说,中国古代生命美学的发展形态是“致中和”与“真”的整合。坚持“致中和”注重了社会功利性,要求作者的精神面貌无碍于社会和谐,重视生命的群体性。坚持真,注重生命的独特体验,作者要尽可能真切表达出独特背景下的独特感受,尊重生命的个体性。
我们还需要对中国传统的美学范畴作专门的探讨。中国古代的美学范畴很多,诸如“气”、“意象”、“意境”、“神”、“妙”、“味”等等。这里因限于篇幅,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一一探讨。笔者认为,只要选取其中“气”和“意境”两个范畴,就可以窥见整个中国传统美学的精髓。
在中国古代,“气”是一个贯穿始终而又内涵对自然烟雨云气变化的观察及对人呼吸之气息流通的体验。后来,这个概念演变成中国哲学的基本范畴,不单指具体的事物,而且成为事物的本体(包括自然、社会、人类生命乃至精神道德境界)。魏晋南北朝时期,“气”由哲学范畴进一步演变为美学范畴,作为对艺术和审美活动的最高概括,成为一种体认宇宙万物、万象、万态各不相同又相互联系的生机活力与深层生命内涵的审美。
“气”作为宇宙生命原质,也是创作之本源。钟嵘《诗品·序》说:“气之动物,物之感人,故摇荡性情,形诸舞咏。”这就是说,宇宙之气构成万物的生命,推动万物的变化,从而感发人的精神,产生了艺术。艺术不仅要描写各种物象,而且要描写作为宇宙万物的本体和生命的“气”,“气”之表现在作品中,则可以转化为作品的生命力、感染力。这种气之本源,使有形无形、物质精神融合在一起,能显示整个大宇宙的生命气息。也就是说,美学上的“气”具有超象性。因此,它能蕴涵一种深层的生命内涵,具有内在特征。换句话说,即中国传统的“气”之审美,往往是一种由有形悟人无形,虽无形实有形的审美。“气”的审美特质,便是在对宇宙万物的生机活力与深层生命内涵的独特体悟中实现对万物生命的把握与深层体验。
上文我们简要提到了“气”的超象性。那么,在审美中同样重要的“象”是什么呢?这便是“意境”。“意境”是中国古代审美的“象”,但这并不是有形的“象”,而是“境生于象外”(刘禹锡《董氏武陵集记》)。它包括“象”,也包括“象”外的虚空。“意境”是中国传统美学一个重要范畴,它的发展是中国传统美学的一条重要线索。
要搞清“意境”的具体含义,还必须追溯到老子。老子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本体和生命,因此,对于一切具体事物的关照最后都应该进人对道”的关照。老子将“道”作为关照万物的最高目标,而“道”是“有”和“无”、“虚”和“实”的统一,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这种观念影响了中国古代的艺术,艺术家们往往不太重视对一个具体对象的逼真刻画,往往努力突破具体的“象”去把握宇宙的本体和生命。这也构成了中国和西方传统艺术的显著区别,“意境”也因此成了中国传统美学最具有民族特色的范畴之一。
关于“意境”理论,目前学术界存在很多争论,这里,我们选取较为普遍的看法。“意境”的内涵是多层次的,其浅层内涵是情景交融,展现的是人和人或心与物之间一片真情相互交融的情景。较深层次的内涵为形神统一,展现个体生命不为埋没,精神进人与道一体的自由境界的图景。其深层次则为虚实相生,境生于象外,展示的是一幅无限的宇宙图景,演奏的是永恒的宇宙生命交响曲。换言之,“意境”范畴涉及到了中国古代生命哲学的三个层次:情景交融构成了人际关系,生命之真清,形神统一构成了个体生命之神明,虚实相生构成了宇宙生命之本源。这实际上是中国传统美学宗旨之所在。
正是受上述美学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艺术中的时空不是冷漠冰凉的哲理时空,而是生气蕴注其内的生命时空。这种强烈内在的生命意识是中国古代艺术鲜明的民族特色。美学思想往往是从艺术创作中抽象出来又反过来指导艺术实践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审视中国传统的艺术。
首先来看看绘画。谢赫在《古画品录·序》中提出了绘画“六法”,“气韵生动”居于首位。“气韵”之“气”便是一种“元气”,它是宇宙元气和艺术家本身元气化合的产物,亦是绘画艺术的生命所在。中国古代画家即便是画一块石头,一个草虫,几只水鸟,几根竹子,无不要在其中灌注整个宇宙的生命意识,而不是局限于画面的精心刻画。这正如王微所说:“以一管之笔,拟太空之体。”(《叙画》)也正如后来郑板桥所云:“天之所生,即吾之所画,总需一块元气团结而成。”(《郑板桥拾集·补志》)“一块元气”者,宇宙生命也。这也可以看作是对中国画论最好的总结。宗白华亦认为中国画的主题“气韵生动”就是“生命节奏”或有“节奏的生命”。
中国书法亦不例外。书法如仅仅服务于实用目的,就不成其为艺术,它必须“加之以玄妙”,应体现造化自然的本体和生命。所以,中国书法不仅重实,而且重虚,这就是所谓“虚实相生”、“黑白相间”的道理。古人论书云:“书必有神、气、骨、血、肉,五者缺一不可成书也。”(苏轼《论书》)。在行草中,我们很容易感受到一种宇宙生命流动的气息。其实,楷书也不例外,楷书中的一横一竖,并不是简单的横过去,竖下来,而是逆锋落笔,“欲上先下”、“欲左先右”,写到最后还要回锋收笔。《老子》云:“反者,道之动。”《周易》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可见,它们都有很内在的联系。
中国古代的音乐,其特征更为突出。古人有乐者,天地之和”的说法,就把音乐和宇宙生命联系在一起,而且给予音乐应天开物、赞育群生的意义。西晋阮籍《乐论》对此有很好的论述:“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合其体,得其体,则和,离其体,失其体,则乖。昔者圣人之作乐也,将以顺天地之体,成万物之性也。故定天地八方之音,以迎阴阳八方之声,均黄钟中和之律,升群生万物之精气。故律吕协则阴阳和,音声适而万物类。
男女不易其所,君臣不犯其位,四海同其欢,九州一其节,奏之寰丘而天神下,奏之芳泽而地址上,天地和其德,则万物和其生。刑索不用而民自安矣。 “乐”乃“天地之体,万物之性”,即宇宙之生机,万物之生命。作乐乃“顺天地之体,成万物之性”,一方面顺应生机之律动,另一方面赞誉天地万物之生长,直至国泰民安、神人以和。这些思想虽有些夸大和神秘色彩,却更突出了音乐和宇宙生命的联系。
诗文亦是如此。清叶燮《原诗》云:“文章者,所以表天地万物之情状也。”他又在《己畦文集》中又说:“吾又以为含天地万物之情状者,又莫于诗。”明董其昌云:“文要得神气,且试看死人活人,生花剪花,活鸡死鸡,若何形状,若何神气。”(《画禅室随笔·评文》)或曰如“生花”,或曰如“活鸡”,一句话,要像活物,要有生命。但诗文之生命又是指的什么呢?书画有形,音乐有声,诗呈现给人的乃是语言。但诗文亦需以言状物,体现出无的生命。而且古人之强调生命,并不一定是就作品所写的具体内容而言,而是指作品的整体,一种超越的抽象的生命感。所以古人对诗的欣赏强调..悟”、“涵咏”,“因此读诗的人必须通过反复涵泳,把握这个活泼泼的意象,把握它内在的血脉流通”。把握它内部的血脉贯通,才能接触到诗歌活泼的生命,得到美的享受。
一、从审美活动的生态本原看
从审美活动的生态本原可以深切体会美与生命的紧密关联。
文百事通心理学对生物反应功能的研究成果表明,生命诞生本身就意味着第一个生物反应形式-感应性的出现。在生物进化过程中,所有其他更高级的反映形式都在感应的基础上产生。人的视觉、听觉、触觉等分别接受各种不同的“波”即“节律”。人通过这些感觉获得信息内容的同时,也在节律感应中引起生命节律状态的相应变化。正因此,视觉和听觉才成了动物和人最重要的反应-感应器官,而能接受节律信息的触觉和运动觉则具有辅助的作用。
生命无疑是世间最丰富、最复杂和最敏感的节律性存在,生命之花也就成为最生动多彩的美。正因为如此,“美是生命”。无论是从动物的美感活动还是人类的审美实际看,这个命题的真理性都是无可置疑的。
二、从审美活动的生态功能看
审美活动通过节律形式为中介的节律感应作用于主体的生命体验,可以从广度和深度上补偿生命体验的不足,可以在感性与理性的互补互动中改善生命质量,实现不同层级的生命(文化)整合与提升,直到影响人格生成,调适人与环境的生态关系。审美活动的生态功能归根结底是为了调整和维护、修复和优化人性及其环境的生态平衡,促进人类生命的生态化生存,其具体内涵就是“生”、“和”、“合”、“进”四个方面。审美活动这种积极的生态功能,正暗合了车尔尼雪夫斯基所说的 “美是按照我们的理念应当如此的那种生活(生命)”。
“生”即是生命、生存、惜生、护生、创生。审美活动具有鼓舞生命意志、优化生命状态的生态功能。在人类的审美活动中,作为原始艺术主题的生殖崇拜和各种艺术在人类“性选择”活动中的作用就是明证。一切以荒诞、丑、庸常化为取向的审美观念,在带来“美”的内涵多元化的同时所导致的“美”的消解,就是极好的反证。 “和”是和睦、和谐、和而不同。和谐的生态环境才能带来生命的愉悦与发展。审美活动就是要调适人与天地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合”是综合、整合、融合、合作。审美活动具有“启迪综合意识,培养整体精神”的生态功能。生命、生物在综合中进化,社会在合作中存在发展。审美活动的深层作用在于启迪和培育人的生命整体观念并把它推向社会及自然,树立生命整体观念,超越知性思维,从抽象到具体。综合观念、整体意识,应该是今天我们重新看待人与自然关系的崭新思路,也是我们改造文艺学、美学的新路向。“进”是进化、进步、进取和超越。审美活动具有“高扬崇高理想,促进人性生成”的生态功能。人在与自然、社会、文化的生态系统整体关系中不断生成,这个过程暗合了人本生态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生成本体论”的学术理路。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车尔尼雪夫斯基提出的“美是生活”,我们更能理解其深刻用意。
生命,作为与死亡对立的哲学概念,它无不时时刻刻扎根于每个生命个体的灵魂深处。人为什么会生又会死?人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正是人生这些最根本的关注,使得生命成为一种崇高而又神秘的心理体验。为了研究它,一种融生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行为科学、系统论等学科的方法为一体,以“人的生命需要”为逻辑起点的美学体系诞生了,它就是生命美学。本文由收集整理
谈到生命美学,人们往往会把它与1994年以后开始在美学界出现的所谓“后实践美学”混同起来,实际上两者不尽相同。首先,从时间上说,生命美学的出现远远早于“后实践美学”。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实践美学风头正盛之时,美学界就提出了生命美学的理论构想。例如南京大学潘知常教授发表的《美学何处去》(1985)、《生命活动:美学的现代视界》(1990)、《生命美学》(1991)。其次,从学术成果方面看,区别于“后实践美学”,生命美学关注的不仅仅是对实践美学的重大缺陷的批评,而且更是一种坚实的学术建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美学家先后投入到生命美学的研究中,不仅在美学基本理论方面有所发现、有所创造,而且把学术视野拓展到了中国美学、西方美学和当代审美文化,推出了一大批学术专著、专论,涉及美学基本理论、中国美学、西方美学、当代审美文化等各个方面,从而极大地开掘了生命美学的学术资源,并且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就20世纪出现的以蔡仪为代表的认识美学、以李泽厚和刘纲纪为代表的实践美学、以潘知常为代表的生命美学这三大美学构想而言,只有以潘知常为代表的生命美学的构想,才真正与中、西方审美实践以及当代审美实践一脉相承、相得益彰。至于认识美学、实践美学,则无论从中、西方审美实践来看,还是从当代审美实践来看,应该说都彼此格格不入。因此,其理论构想堪称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事实上,生命美学的崛起与中国美术界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走向生命美学,都是不可避免的。不论是认识美学,还是实践美学,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坚持从知识论的框架出发去考察美学问题,而且都把自由的必然性,即所谓对于必然的认识、把握或者“实现自由”(马克思)作为自己的根本视界,都把审美活动作为认识活动或者实践活动的附庸,因此更加强调和突出必然、一般、本质、群体、规律,以及从有限、必然、过去的角度来规定人、阐释人。例如,把审美活动相应地理解为人的认识能力或者人的实践能力。而生命美学则独辟蹊径,转而从生存论的框架出发去考察美学问题。它主张自由的超越性即“生命的自由表现”“自由地实现自由”(马克思),把审美活动在最为根本的意义上与人类的生命活动等同起来,因此更加强调突出偶然、特殊、现象、个人、创造,以及从无限而不是从有限、从超越而不是从必然、从未来而不是从过去的角度来规定人、阐释人。
这样,就把人的生命本身空前突出出来,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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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丽;楚文化;雅丽;审美内涵
“丽”在中国美学史上是一个相当开放的审美范畴,用以评物、品人或鉴赏文艺作品的形式美感和艺术风格,是中国古典美学的重要审美范畴之一,贯穿中国古典美学的整个历程。
中国古典美学范畴的诞生,大多建立在人对自然与人事的直观体验基础上,是人对客观现象的感官经验的审美升华。“丽”作为美学范畴的确立,经历了一条由“评物”、“品人”到“赏文”的美学历程。
“丽”之本意是旅(俗字写作“侣”)行,即两两并驾而行。许慎《说文解字》说:“丽,旅行也。鹿之性,见食急则必旅行。从鹿丽声。”所以“丽”又有偶对之意。《周礼·夏官·校人》:“丽马一圉,八丽一师。”郑玄注:“丽,偶也。”后引申为“依附”、“附着”讲。《易传·彖传上》释“离”挂:“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王弼注:“丽,犹著也,各得所著之宜。”孔颖达疏:“丽,犹谓附著也。”由于“丽”指一物附着于另一物,故又引申为人或事物形式的美好。如楚宋玉《登徒子好色赋》云:“体貌闲丽,所受于天也。”战国以后,“美好”、“华丽”之义作为“丽”的核心义项逐渐固定下来,而“偶对”、“附着”等义也包含在“丽”的核心义项中。
“丽”作为审美范畴运用于文艺批评领域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韩非子·亡征第十五》曰:“喜刑而不周于法,好辩说而不求其用,滥于文丽而不顾其功者,可亡也。”韩非子强调文学的功用性,认为过分追求文辞的华丽是亡国的征兆。此处韩非子其目的虽不在于进行文学批评,但“丽”客观上已进入文艺批评领域。
两汉时期,“由于文士的独立存在,辞赋的兴起,‘文章'概念内涵的日趋专一化,文学‘丽'的特征也被揭示出来。”[1]此时,“丽”在文艺批评领域的运用更为频繁,人们多用“巨丽”、“壮丽”、“弘丽”、“侈丽”等词汇来评价汉赋的辞丽。如《史记·太史公自序》评司马相如之赋:“《子虚》之事,《大人》赋说,靡丽多夸,然其指风谏,归于无为。”但真正将“丽”作为文学批评概念来用的是扬雄,其《法言·吾子》云:“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在扬雄看来,丽是汉赋的首要审美特征,“丽以则”与“丽以”的区别在于把握好丽的度,不能因文辞的过度靡丽而淹没了其讽谏之义。汉代文人对汉赋的丽美特征的自觉追求和一群以“丽”为骨干的子范畴的高频使用说明了“丽作为审美特征和审美情趣得到普遍认同,构成了时代的审美风潮。……昭示着文学开始用美来规定自身,同时也标志着丽本身作为一个美感形态已经形成。”[2]
汉魏六朝时期,“丽”范畴逐渐走向成熟和兴盛,并成为六朝美学的外在形态,确立了它在中国美学范畴中的核心地位。一方面,“丽”范畴的能产性和衍生性得到了空前的扩大,派生出众多以“丽”为核心的审美范畴,如“绮丽”、“清丽”、“雅丽”、“艳丽”、“遒丽”、“靡丽”、“巧丽”等,预示了“丽”作为文学批评的审美范畴愈益活跃的前景。另一方面,经曹丕、陆机、刘勰、钟嵘诸文论家的努力,“丽”这一美学范畴最终完成了从具体到抽象、从经验论到观念论方向的转变,形成了一个具有很强开放性的“丽”范畴审美系统。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提出“诗赋欲丽”的理论命题具有开一代之诗风的深远意义,同时也将“丽”范畴推到了古典美学范畴体系的最前沿。曹丕要求诗赋文辞华丽,并将丽作为文学作品的重要美学标准,标志着建安文学逐渐摆脱了两汉经学的牢笼,对文学的形式美有了自觉的追求。并且,“‘丽'的自觉,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文学的自觉。”[3]但曹丕的观点仅触及“丽”范畴的表层内涵,即文辞的巧丽,而其深层内涵,即情思的绮丽,则是由陆机提及的。陆机在沿承曹丕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诗缘情而绮靡”的观点。“绮靡”即“绮丽”之意,指文辞的华丽。陆机认为,文因情生,情丽相依,只有拥有绮丽的情思才能拥有绮丽的文辞,阐明了情与丽的内在关联性。到了刘勰的《文心雕龙》,“丽”作为文学批评的审美范畴异常地醒目起来。《通变》曰:“则黄唐淳而质,虞夏质而辨,商周丽而雅,楚汉侈而艳,魏晋浅而绮,宋初讹而新。”刘勰把从上古到刘宋的文学发展史概括为由“质”到“丽”的演变史,并在齐梁转向诡诞新奇,逐成文病。为补救齐梁时期伪情丽之文风弥漫的弊病,刘勰深刻地阐发了情与丽的关系,并以情救文,以“雅”饰“丽”。《诠赋》:“情以物兴,故义必明雅;物以情观,故词必巧丽。”稍后钟嵘在《诗品》中也提出“典丽”、“温丽”等范畴来深化“丽”的内涵。
到了初唐时期,六朝靡丽文风遭到士人猛烈批判。陈子昂《与东方左史虬修竹篇序》云:“汉、魏风骨,晋、宋莫传,然而文献有可徵者。仆尝暇时观齐、梁间诗,彩丽竞繁,而兴寄都绝,每以永叹。”子昂批评齐梁诗文“逶迤颓靡,风雅不作”,标举“风骨”、“兴寄”,开一代诗风。自此,文学审美趣味为之一变,褪尽六朝余风,“风骨”范畴也取代“丽”范畴占据了时代的中心位置。中唐以降,封建社会开始从整体上由鼎盛渐渐走向衰落,士人阶层的精神状态趋于内敛,文学的审美趣味更为突变,转而追求清韵平淡之美,注重“平淡”、“格调”等艺法范畴[4],而“丽”范畴已不能更直接敏感地反映人们对文学的认识,退出了古典美学范畴体系的前台,远化和淡化为一般的美学标准,后虽在诗论、词论、曲论、小说理论等领域得到深入阐释,但已不再具有显赫的理论地位。
李泽厚先生认为:“美之所以不是一般的形式,而是所谓‘有意味的形式',正在于它是积淀了社会内容的自然形式。”[5]其实,美学范畴也是一种“有意味”的范畴,它积淀和溶化着某种社会内容和社会情感,并与特定的审美意识和文化精神联系地一起。作为美学范畴的“丽”,表现出一种对生命和情感的赞美,它与“惊采绝艳”的楚文化,尤其与楚民族巫术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
楚文化是上古时期以长江中游的楚国为中心的一个庞大的文化圈,伴随着楚国的强盛和扩张,楚文化的影响殊为深远,波及半个中国。李学勤先生认为:“楚文化的扩展,是东周时代的一件大事。春秋时期,楚人北上问鼎中原,楚文化也向北延伸。到了战国之世,楚文化先是向南大大发展,随后由于楚国政治中心的东移,又向东扩张,进入长江下游以至今天山东省境。说楚文化影响所及达到半个中国,并非夸张之词。”[6]楚文化有着非常浓厚的原始巫术色彩。《吕氏春秋·异宝篇》云:“荆人畏鬼而越人信禨。”《汉书·地理志》云:“楚人信巫鬼,重祀。”正如李泽厚先生所说:“当理性精神在北中国节节胜利,从孔子到荀子,从名家到法家,从铜器到建筑,从诗歌到散文,都逐渐摆脱巫术宗教的束缚,突破礼仪旧制的时候,南中国由于原始氏族社会结构有更多的保留和残存,便依旧强有力地保持和发展着绚烂鲜丽的远古传统。”[7]那威严狞厉的神兽图腾,那如癫如狂的祭神歌舞,那艳丽生动的漆器纹饰,那奇谲瑰丽的神话传说,那激宕淋漓的美丽诗篇,都因巫术文化而延续下来,使楚文化绮丽耀眼,光影满目,充满着狂放的生命力和无羁的想象力。正是在这种人神杂处、想象奇异、情感炽烈的浪漫世界里,楚人执着地追求着一种迷狂怪诞的诡丽之美,以满足自我的感官审美感受,张扬他们那具有原始野性的强烈生命力,从而求得主体心灵的自足。这正是楚文化的灵魂所在,并伴随着楚文化的传播而影响着整个中国文化。
“纵观中国文化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非常耐人寻味的现象,就是始终存在着正统的中原文化与非正统的楚文化对峙的局面。”[8]而产生这种文化对峙的根源则在于两种文化中以巫术、神话为核心的巫文化的不同演变方向。夏商时代,以原始宗教文化为主,巫史不分,巫官是文化的掌控者,同时也是文化的创造者,而史官的职务起初也是宗教性的。到了西周时期,中原地区随着社会的发展,鬼神地位的下降,人力的作用受到重视,于是巫衰而史盛,史官从巫官中脱离出来,成为新兴文化的代表。史官将神话通过“传说”演绎为“历史”,宣扬先祖的丰功伟绩,论证王朝的合法存在,使神话最终被历史化、政治化。《诗经·大雅》中被称为周民族史诗的《生民》、《公刘》、《绵》、《皇矣》、《大明》等五篇作品,赞颂了从半人半神的后稷到文圣武德的武王的勋绩,记载了周王朝受命于天,发展壮大的历史。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在北中国把远古传统和神话、巫术逐一理性化,把神人化,把奇异传说化为君臣父子的世间秩序。”[9]儒家把原始文化伦理化为以礼、乐为核心的现世文化,造就了中国文化务实际、讲功利、重理性的现世品格,而这种文化性格的审美特征就是“雅”,即一种体现了中和之美的审美理想。
南方的情形则与中原迥异,即使到了东周时期,巫风仍然盛行。南方的巫官尽管也人事化、世俗化,但仍以祭祀鬼神、交通人神为主要事务。姜亮夫先生说:“自春秋战国以来,北方诸国,巫之职已不如史职之尊;而南土尚重巫,故楚君臣祀神祝祭之事为特多,此其文化习性然也。”[10]与北方的巫之史化、原始文化伦理化不同,南方则是巫之诗化、原始文化艺术化。巫术中那神秘而又富有韵律的咒语、祝词之类的巫术语言逐渐链化为奇诡华丽的诗篇。如《楚辞·九歌》原是流行于楚地的民间祭歌,它本就是一种与巫祝有关的宗教文学。王逸《楚辞章句·九歌》曰:“昔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屈原放逐,窜伏其域,怀忧苦毒,愁思沸郁。出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陋。因为作《九歌》之曲,上陈事神之敬,下见己之冤结,托之以风谏。”兴盛于南方的道家学派则把远古的传说和神话、巫术逐一艺术化,把人自然化,从摆脱人际关系中寻求个体的价值,强调精神的逍遥,而与整个大自然合为一体。道家把楚巫文化艺术化为以“心游”为核心的隐世文化,造就了中国文化尚精神、超功利、重感性的隐世品格,而这种文化性格的审美特征就是“丽”,即一种追求生命之自由艺术化的审美理想。
“雅”与“丽”的对峙,可以说是儒家与道家、中原文化与楚文化在审美理想上的基本对峙,而其对峙的根源则在于“心”的“礼”化与“艺”化的对峙:儒家将人性伦理化,而道家将人性艺术化。当这两种相对峙的审美理想渗透到中国文学中时,则又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文学传统:即先秦理性精神主宰的五经系统和楚汉浪漫主义主宰的楚辞系统。诚如徐复观先生所说:“‘雅'是来自五经的系统,所以代表文章由内容之正大而来的品格之正大;‘丽'是来自楚辞系统,所以代表文章形相之美,即代表文学的艺术性。”[11]随着中原文化与楚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以及文学的自觉,“雅”与“丽”相互渗透、相互补充,到魏晋六朝时产生出一个在意蕴上更为成熟的审美范畴——“雅丽”。
黑格尔曾经说过:“概念本身并不象知性所假想的那样自身固执不动,没有发展过程,它毋宁是无限的形式,绝对健动,好象是一切生命的源泉(Punctumsaliens),因而自己分化其自身。”[12]中国古典美学审美范畴具有极强的自我推衍性,一个核心范畴往往可以衍生出一系列的子范畴,从而形成一个范畴集群。此外,各个核心范畴多具有较广的意蕴涵盖面,又可与另一意义相邻的范畴集群中的核心范畴交融,从而构成新的范畴。
两汉时候,以“丽”、“雅”为核心的审美范畴开始大量衍生,表现出很强的理论活性,到魏晋时期分别已呈系统化的生态。如以“丽”为核心的子范畴有“弘丽”、“巧丽”、“清丽”、“壮丽”、“温丽”、“靡丽”、“遒丽”、“华丽”、“雅丽”、“赡丽”等;以“雅”为核心的子范畴有“温雅”、“尔雅”、“明雅”、“典雅”、“闲雅”、“古雅”、“清雅”、“弘雅”、“雅润”、“雅丽”等。在这众多审美范畴中,最具美学意义的,对古代文学、美学理论影响最为深远的是“雅丽”这个新范畴。“雅丽”范畴的产生并不是“雅”与“丽”这两个核心范畴偶然的、简单的组合,其所包涵的深层意义在于:“雅”与“丽”的结合其实质反映了古典美学中儒家与道家的美学思想的互补,以及中国文化中中原文化与楚文化的互补。“雅丽”范畴是中国文化实现了大融合后古典美学走向鼎盛时期的必然产物,代表着中国古典美学的最高审美理想。
从“丽”范畴发展到“雅丽”范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中国美学史上却经历了从战国末期到齐梁之际近八百年的历史潜进过程。
战国后期,随着各诸侯国之间的相互征伐,地域文化间的交流进一步加快,中原和楚国也有着广泛的文化交流。与中原的文化交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楚国贵族的审美趣味,文兼雅丽的审美风趣已经成为士大夫们文学创作的审美追求。屈原的《离骚》正是这种审美趣味的代表。《文心雕龙·辩骚》中记载了刘安、班固等人对《离骚》的评价。刘安认为:“《国风》好色而不,《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班固则云:“然其文辞丽雅,为词赋之宗。”可以看出,刘安的评价主要侧重《离骚》的内容中正典雅之美,而班固偏重其文辞艳丽雅正,然这些都反映了《离骚》雅丽兼备的审美特征。
汉代虽然在政治制度上继承秦朝旧制,但在文化上却是楚文化的后裔。赋是汉代文学最具代表性的样式,是在楚辞的基础上吸取先秦史传文学的叙事手法而成的一种新的文体,在审美风格上继承了楚辞弘丽的艺术特色,故有“楚艳汉侈”(《宗经》)之说。但从扬雄“丽以则”与“丽以”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到汉儒对汉代文学丽美特征的雅化。汉代也是诗歌的时代,诗歌在汉代经历了由四言体到五言体的发展历程,而汉代诗风则经历了由西汉乐府诗的质朴古雅到东汉文人诗的风清辞丽的转变。《文心雕龙·明诗》曰:“若夫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五言流调,则清丽居宗;”无论是“雅润”还是“清丽”,其共同的审美特征都在于雅丽兼备互补。诚如徐复观先生所说:“雅中渗入若干丽之成分则成‘雅润',而丽中渗入若干雅之气味则成‘清丽'。”[13]
魏晋时期,因汉代经学束缚的解除,士人心态开始世俗化,出现了重感情、重个性、重欲望的风气。魏晋玄学的兴盛,一方面促使士人阶层摆脱名教的束缚,提高了个人的价值;另一方面也使士人阶层在精神上更执着于人生,在心态上更趋于世俗。正如罗宗强先生言:“正始玄风,从其特质说,它是建安重感情、重个性、重欲望的思想的理性发展。它探讨的许多命题,归根结底都与感情、个性、欲望有关。”[14]士人心态的世俗化内化到文学的审美趣味上就是重感官、尚轻艳的文学思潮的盛行。《文心雕龙·明诗》论晋诗:“晋世群才,稍入轻绮,张潘左陆,比肩诗衢,采缛于正始,力柔于建安,或析文以为妙,或流靡以自妍,此其大略也。”这繁缛新丽的审美趣味正是士人阶层世俗化的心灵世界的外现,也是那个乱世之下士人阶层在政治热情消退后借文学来艺术化人生的矛盾内心的折射。这种审美趣味的极端表现是以描写男女情爱为主,重音律辞采的齐梁宫体诗的盛行。齐梁宫体那轻艳靡丽的诗风,正是魏晋六朝时期儒学衰落后尚丽思潮在缺乏“雅”的补正情况下极度世俗化的必然结果。
“中古文学理论范畴的提出,都有其鲜明的针对性。”[15]“雅丽”范畴也一样,它虽然是中国美学发展成熟的必然结果,但其最初的提出却是针对六朝靡丽的审美趣味。早在陆机的《文赋》中就针对西晋文学创作的弊端提出了“应”、“和”、“悲”、“雅”、“艳”的补救之法。在陆机看来,文章即使情感雅正,如失其艳丽,亦为文病。陆机主张雅艳兼备,但其重点仍在“艳”。饶宗颐先生认为:“若士衡,则以‘悲'为主,而以‘雅'救‘悲'之失于侈,以‘艳'救‘雅'之失于朴质,其所重盖在悲而艳。悲则承建安以来之侧重言情,艳则造成晋宋以后之趋于缛丽。”[16]刘勰继承了陆机既雅且艳的观点,标举“雅丽”范畴来限止六朝尚丽风潮的过度世俗化。《征圣》:“征之周孔,则文有师矣。……然则圣文之雅丽,固衔华而佩实者也。”在刘勰那里,“雅丽”是文学的最高审美理想,是周公孔圣之文的美学特征,是后世文章应师法的典范。“传统中国人有强烈的远古崇拜意识,强调慎终追远,学有本源。”[17]同时,他们又有统摄群言以成一家之言的强烈意识。刘勰正是打着商周圣人之文的旗号来为自己的一家之言奠定合法的根基。刘勰所标举的“丽”与“雅”的统一,是其理论整体构架中文与道的统一、艺与礼的统一、才与术的统一的理想模式的审美外化,是中国文化中儒道互补的结果,然穷究这一切现象的根源则在于中国哲学的中心观念:“天人合一”的文化精神。
“雅丽”范畴的出现标志着古典美学在理论上已进入它的鼎盛时期,随之而来的有着“神来、气来、情来”之称的盛唐诗风则是“雅丽”范畴最突出的感性表征,也是中国审美意识最完美的形象表现。纵观“丽”范畴的发展历程,由“清丽”而“靡丽”而“雅丽”,恰似走过了一个正反合的逻辑圆环,“丽”范畴在不断精细化、深刻化的同时也不断理性化、伦理化,而这也正是中国古典美学范畴历史发展的缩影。
在中国古典美学中,“丽”范畴处于较高位置,并在其自身的历史流变中积淀了深厚的美学内涵,具体而言可分为三个层面:文辞之丽、情思之丽和生命之丽。
如前所述,文辞之丽是“丽”范畴的最基本特征,它是“丽”的表层内涵,古典文论中用“丽”多取此义。如《汉书·艺文志》:“汉兴,枚乘、司马相如,下及扬子云,竞为侈丽闳衍之词,没其风谕之义。”此“丽”即指文辞的华丽,但因西汉诸家之赋多缺乏真情实感,固其文侈丽,实为文病。情思之丽是“丽”范畴的深层内涵,它决定着文辞之丽的成败。《文心雕龙·情采》:“文采所以饰言,而辩丽本于情性。”作家之文只有本乎真情,发乎性灵,其文才能美丽自然。故北宋范温《潜溪诗眼》云:“巧丽者发之于平淡,奇伟有余者行之于简易。”文辞的巧丽正是情感自然而然流露的结果,虽看似平淡却丽美无比。然而,无论是文辞之丽还是情思之丽,都是人的生命之丽的外化。生命之丽才是文学艺术具有审美价值,并得以长久流传的内在根源。
“中国古人因信奉‘天人合一',多注意从自由的生命活动的基点上考察文学,从而为自己建构起一个整体的,本体空灵的,且先于逻辑的生命世界。”[18]“丽”正是这个生命世界的审美表征。《易传·彖传上》释“离”挂:“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虽然我们从词义的角度讲“丽”是附着、依附之义,但如果我们从审美形象上看,日月星辰悬挂于天,百谷草木植被于地,这不正是天地万物之生命状态之所在吗?宋玉《登徒子好色赋》:“体貌闲丽,所受于天也。”人的体貌之丽不也正是人的生命力之充盈流溢的表现吗?当古人把“丽”引入文艺批评领域时,“丽”实质上正是主体驰骤扬厉的生命精神的艺术性显现。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丽”范畴会成为魏晋六朝美学的核心范畴,“丽”正是魏晋士人在自我觉醒后高扬个体生命力的审美表现,是人的精神的艺术化。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文化中,生命之丽的状态是一种无拘无束的精神自由状态,它是古代士人阶层的理想人格的本质特征。这种自由状态可以从艺术和人生两个方面显现出来:就艺术而言,它表现为对一切艺术法则的摈弃,在情景交融、主客冥一的艺术意境中感受主体心灵的净化,体验宇宙生气之跃动,这正是中国艺术之“丽”的中核;就人生而言,它表现为对一切名教伦理的解构,在物我两忘、天人合一的心灵世界中寻求个体精神的解放,领悟万物生命之自由,这正是中国文化之“丽”的内质。综合上述对“丽”的审美内涵的分析,一言以蔽之,“丽”正是生命力之自由的感性显现。
注释:
[1][3][15]詹福瑞.中古文学理论范畴[M].北京:中华书局,2005:3,82,11.
[2]黄南珊.“丽”:对艺术形式美规律的自觉探索[J].文艺研究,1993,(1):20-29.
[4]参看汪涌豪《范畴论》第四章第一节.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
[5][7][9]李泽厚.美的历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30,82,83.
[6]李学勤.中国古代文明十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64.
[8]漆绪邦.道家思想与中国古代文学理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2.
[10]姜亮夫.楚辞通故(第3辑)[M].济南:齐鲁书社,1985:836.
[11][13]徐复观.中国文学精神[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143.
[12]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39.
[14]罗宗强.魏晋南北朝文学思想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6:33.
[16]饶宗颐.论文赋与音乐[A].罗宗强.古代文学理论研究[C].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