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7:15:1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农村土地规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1土地规划的用地过多,经济基础不足
自从改革开放后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倡导的土地的转让和使用土地,在一定时期内显著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但是出现了大面积的开发,部分企业、商家从农民手中得到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后,开始兴建工厂、经济开发区、农村风景区等,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农民收入的同时,一系列问题也出现了,在利润的驱动下,很多地方在的土地在转让和开发的过程中,是盲目的,是没有长远的规划的,这样造成土地的荒芜或者浪费。土地局面陷入混乱。
2. 农村土地利用的盲目性
在农村土地的规划中,一直以来,都是侧重整体规划的,但是在专项规划方面,明显选在不足,在没有明确的行政命令,只是将其作为总体规划的补充这将对农村土地规定的科学化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并且缺乏合理的规划。
自1990年开始至今,20 多年的时间, 土地总体规划与管理工作对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强化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土地布局尤其是农村土地布局依旧呈现混乱的现象,并且我们发现有大量的土地已经被破坏,从而导致土地利用率下降的结果,进而影响农业生产以及人们的经济生活。由此可见,解决农村土地规划与管理问题,迫在眉睫。
二、农村土地规划以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土地规划以及管理共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缺乏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二,土地的承包程序不够规范;三,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一)缺乏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
与大部分地区不同,农村的土地在使用时没有完整的一个规划体系,大部分土地都属于完全开放状态,谁愿意使用就拿来使用,不愿意使用就任其荒废,进而导致农村土地的规划比较混乱。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人喜欢到农村买一块空地,建一所房子,以用来养老,但是由于没有完整的规划体系,所以大家就是随意买,随意建造,进而导致农村土地产生布局混乱的现象。
(二)土地承包程序不够规范
按照承包法的规定,正确的土地承包流程应该是:如果双方想要互换土地权或者是转让土地权,那么双方的人员应该首先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递交土地承包申请表。然而,在农村,大家并没有严格按照这种方式来进行土地的承包,而是以口头承诺的方式,双方互相一说就可以了,进而导致土地的承包关系比较混乱,从而使得土地的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另外,还有一些地区呈现这样的现象,村里的干部强迫农民签下承包合同,将村里的土地包给外来的开发商,进而导致土地流转出现问题。甚至有的村干部为了贪取一大笔钱,将土地以极其低的价格转让出去,进而导致农民的经济收入下降,影响大家的基本生活。
(三)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
虽然目前很多的土地管理部门都在强调以及重申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但是仍然存在“未批先建、东批西建”的现象。而这些现象在被发现以后,大部分人会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解决,更有甚者,连罚款都不用交,长时间下来,便会让大家形成一种错觉,那就是,只要有钱,便可以随便的使用土地,大不了,就交点罚款,事情就解决了。
三、保证土地合理规划和管理的对策
针对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共有如下几点解决对策:一、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二,规范土地承包程序;三,加大执法力度
(一)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
若想实现土地规划的合理化,必须先建立完善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而良好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的建立必定离不开专业的规划人员以及合理的管理制度。首先,我们应该展开全国式招聘,招聘一些关于规划专业方面的人才,然后对这些人才进行一定的培训以及考核,考核合格之后,将他们分配到各个地区去,实行土地规划策略。其次,在做规划时,相关的人员不能只考虑到土地的布局以及土地的利用,还应该考虑到群众的经济利益,要在实现农民经济生活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现土地规划以及管理的合理化。
(二)规范土地承包程序
除了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外,还要规范土地承包程序。无论是地方村民还是地方管理人员,都应该严格地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土地,应该首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递交申请单,申请单批下来以后才可以进行土地权的转让以及交换。同时,相关的规划工作人员应该进行检查工作,一旦发现有人不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工作,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罚、严加打击,切不可以以罚款或其他的不了了之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那些非法强迫百姓签订土地权转让的官员,也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进而让大家了解到采用规范的土地承包程序的必要性。
(三)加大执法力度
对于那些“非法占地”、“无故荒地”的现象,应该加大执法力度。首先,针对于“非法占地、未批先建”的现象,应该采用如下两种处罚方式:一,拆除所建的建筑,回归土地;二,补办土地承包手续或者是土地建立手续,而不是建大的采取罚款的方式,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让大家了解到“非法占地”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进而消除有钱就可占地的心理,另一方面,也可以实现土地使用的规范化。其次,对于“无故荒地”的现象,可以采用如下几种惩罚手段:一,罚款;二,处以警告;三,回收土地所有权,进而消除“荒地满村”的现象。同时,各个地区应该建立专业的督察小组,由督察小组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检查情况,进而实现土地规划以及管理的完善化。
【关键词】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农村中掀起了发展经济的热潮,各种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开发利用。在农村资源中,土地资源是最为关键的资源之一,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有助于我国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伴随着相关农业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农村中的土地问题在发展中逐渐凸显出各种矛盾,对新农村的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不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强对农村的土地整理和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
二、我国农村土地资源整理规划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建设取得了迅速发展的契机,农村建设用地面积逐渐增大,在各种建筑施工规模日渐扩大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建设用地问题,既造成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困难,也造成了很多土地资源的浪费,分析农村土地管理和规划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采取有效的整理措施。笔者将从下面几个方面做出分析。
1.缺乏健全的土地规划整理机制
(一)土地的规划整理,要首先对整个农村土地资源的最原始的状况,并结合各种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评判,编制相关的整理规划,如此可以对整个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规划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但是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过程中,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到位。
(二)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任何政策的贯彻落实都需要一定的奖惩机制,农村的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也因此相对于一些农地的整理而言,具有一些特殊性,在农村各种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过程中,对各种政策的贯彻落实,都不能够强制性的采取相关措施,而应该采取有效的激励制度,必须形成有效的利益驱动机制。而目前为止,我国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激励机制,农民和地方政府缺乏积极性和热情。
2.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健全
我国的农村的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还处于初级阶段,各种法律法规都不够完善,一套符合多方利益,符合土地资源利用规律的制度和法规尚未正式形成,各种法规规定尚不够成熟,上需要在具体的实际情况中得到不断的完善,要坚持各种措施都有法可依,如此,可以加快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3.管理机构设置不尽完善,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主要涉及县乡两级国土管理部门,在规划的编制实施等具体管理上又集中到县级规划管理相关科室,使得乡镇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存在缺位,只是简单的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应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4.规划计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区域差异巨大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信息化建设,主要表现在组织机构建设、专业人员的配备、硬件设施、资金投入、数据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多方面。农村的信息化建设仅停留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上。各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不同地貌条件地区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信息化建设呈现不同水平。
三、加强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规划的对策分析
1. 完善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保障
通过具有强制效力的法律法规是规范和保障规划实施管理的最基本方法,如以《城乡规划法》为基础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体系,对一切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律法规依据只有《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共14条的1600多字,且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包括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局部调整或修改、指导或协调相关规划、规划实施评价或评估等非常多的内容,没办法对这些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规定。
这几年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为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通过探索和经验积累,出台了很多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如国土资源部37号令《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地方层面上,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地方性规划,尤其是县、乡两级实施规划,因此,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可操作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如规划实施条例),提出涉及规划所有实施管理内容和违反规划的强制处理措施等具体规定,来保证各级规划的实施管理。
2.建立并完善补偿和收益分配机制。在进行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过程中,要对各种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环节加以合理科学的处理,比如对产权归属等进行合理调整,同时,要对收益作出公正客观的分配,如果有受到损失的农民,要给予合理的补偿,这样有助于推进各种土地整理措施的贯彻落实,也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在这项工作中,要坚持公正,客观的原则。
3.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必须加强领导,把其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大力宣传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的必要性及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增强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规划过程中的紧迫感、责任感及自觉性。
4.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是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顺利实施的保障。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必须按法律法规进行,并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因而,必须建立和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5.编制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规划。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和规划调查摸底,充分了解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潜力及存在问题,为编制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专项规划提供依据。一个好的规划是有效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管理和规划的依据和前提,要在充分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好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专项规划,以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管理。
6. 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是农村土地管理的核心内容。农村土地利用规划是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保护进行统筹协调所作的战略性、宏观性规划。新时期.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的用途管制,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用地保障,充分发挥农村土地对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农民利益的多重保障作用。
7.建立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共同责任机制。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的共同责任包括规划计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共同责任,其核心是理顺土地管理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农村土地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关系,明确各部门在农村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编制上的共同责任,防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各唱各调。
四、结束语
农村土地资源的规划整理关系到我国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规划和利用,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科学规范的土地资源整理,既有助于农村建设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有助于改善我国农村布局混乱的状况,又有助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的和谐,在此过程中,各个部门,各个参与主体都要本着从全局出发,兼顾局部利益,统筹整体,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从而促进整个农村土地整理规划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参考文献:
[1]靳鹏钰 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 [期刊论文] 《财经界(学术)》 -2010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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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波 城镇建设建筑工程开发用地的规划管理 [期刊论文]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2年8期
【关键词】新农村;土地规划;土地利用
1、新农村建设的原则
1.1因地制宜
目前我国从事农业发展的人数还占人口总数的很大比例,全国三百多万个农村,它们所处的地理位置存在很大的差异,生态环境也有差别,所以它们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习俗都各不相同。即使在同一个区域不同的乡村在整治和发展上也要因地制宜,采取适合当地发展的道路进行可持续的发展。当地的发展就应该经过实际的调研考察,深入农村,了解具体的农村实际情况,考虑当地农村发展可能遇到的问题,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做出适合当地的发展策略。
1.2量力而行
上文提到了目前我国农村数量庞大,经济发展的情况也是千差万别,所以在发展的策略上就需要科学的方案和切实可行的具体操作。对于,一部分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的农村就需要提高发展的目标,改善经济发展的模式,不断实现科学的发展。而对于那些还是比较落后的农村来说,经济很薄弱,根本没有经济的增长点。从基础发展是实现全面发展的首要任务,它们需要国家先期投入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基础建设的同时带动当地的初步发展。
1.3突出特色
农村的整治和发展是走一条适合当地发展道路,不是一味的对农村目前状况的否定,而是抓住农村具体的发展需要,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抓住农村的特长,从这样的特长和优势方面实现客观的经济收入。当地应该把自己的特长做成特色的经济增长点,把自身的优势实现最大化的价值。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就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应该保留当地具有特色的风俗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本地老房子,保护当地的绿化情况,要走一条具有科学而特色的发展道路。
2、农村土地建设的现状
2.1当地交通设备落后
农村在建造房屋时,没有进行合理的规划,大多以个人主观意见为主,这就导致大部分建筑物比较散乱,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多数房屋比较低矮,部分地区房屋还存在土坯房等现象,这与我国土地的合理利用原则是背道而驰的,给道路的交通安全建设造成了一定的阻碍。由于房屋错综复杂,公共交通空间被居民区占据,造成交通要道的堵塞。此外,农村中没有完整的照明设备,道路支流也很稀少,造成了交通上的死角,而机动车的增加又给这些交通道路增加了极大的危险系数。
2.2村民环保意识较差
村民的环保意识薄弱是农村的普遍现象。由于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农村中随意堆放肥料以及农产品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是对土地资源的一种极大的浪费。此外,调查研究表明,农村的河道越来越小,这主要和村民任意倾倒垃圾有关,部分农村已经开始清理河道的工作,将环境还原到本来的面貌。水体的污染也是有目共睹的,近年来,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废料的投掷超出了水体的自我净化能力,整个村庄甚至散发出迂腐的味道,给当地村民以及附近居民区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2.3土地资源相对不足
据统计,一个区域的发展状况和该区域中农村所占人口比例有关。农村人口越多,那么该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就越落后。而且任何一个地方都有一定数量的农村人口数量,比例各有不同。类似于上海等大城市的农村人口数量为18%,一些中小型城市的人口数量更是占到了60%。大城市中尚出现土地利用资源不足的现象,更何况是农村人口数量占绝大多数的其它城市。我国国土资源丰富,但是人均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却是极少的。人多地少的现象在我国大部分地区都极为普遍,而且环境的破坏进一步加大了人均可耕地数量的减少幅度,这是对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率的一项新的挑战。
3、新农村土地规划
3.1村庄归并
村庄合并是土地集中管理的一种体现,它是将散乱分布的中小型村庄统一整合,并按照新的条款重新分配人均土地资源,土地的所属权归国家所有,而农民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村庄合并是政府惠民政策的体现,它不仅可以缩小城乡差距,还可以拉动整个经济社会的百分点,为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价值。所以说,村庄合并是农村改造史上的一座新的里程碑。在提升农民整体素质的同时,使得工业区更加集中,区域性经济发展的规模迅速壮大。总之,村庄归并是新世纪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的新起点,创造了优秀的成绩。土地分散、难以统一的瓶颈也得到了彻底解决。
3.2宅基地置换
宅基地置换是指用新型房产和农民置换原来的房地,俗称土地开发,这是众多的村民所喜闻乐见的。说到底,是将来自不同地域的农民集中在一起,形成小区形式的居住户,并由政府出资,进行统一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从而保障村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宅基地置换是用自己的宅基地去换取别的东西,比如城镇房产,成为城镇市民。在城市化的过程中,这种现象较为常见。当然,宅基地在置换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该种现象的解决还需要政策的完善和村民意识的加强。
3.3居民点保留改造
新农村的土地资源整合不是批量试地进行推倒和重建,而是有选择性和可行性的。对于陈旧房屋以及处于偏远地区的住宅,政府将采取没收并给予经济或者房产补贴的方式强制性收购,为的是公益性建设的完美性;而对于经济发展较快,交通脉络清晰,而且环境优美的区域,则采用居民点保留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的财政支出,同时,也可以保留该区域的古老的文化,是对历史的一种维护和流传。当条件允许时,还可以将该区域进行开发,并且作为旅游景点对外开放,在保留历史遗迹的同时,也发扬了当地的特色文化,旅游业的发展还会带动经济的净收入,是目前值得提倡的议案。
(一)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合理
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用地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到各家各户。在分配的过程中,考虑到了土地的质量、好坏搭配均匀,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公平性,然而分配的结果是整块的土地被分割,农用地呈现零散不集中、单位面积狭小的局面。
(二)耕地的面积锐减、质量下降且污染严重
近年来,农村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同时,在土地开发的过程中,过度追求耕地的产量、盲目开发和过渡垦殖等,造成大量水土流失,出现了土地沙化、盐碱化和荒漠化现象,导致耕地质量下降,且耕地退化严重。在土地耕作的过程中,过多地使用化肥和农药对耕地和农业生态环境的影响非常明显,造成了严重的耕地污染。
(三)农用地闲置抛荒严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
农民对土地的投入热情渐渐降低,将目光更多地投向正在高速发展中的第二、三产业,对土地的投资减少,粗放经营乃至弃耕撂荒。现阶段,农村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有的乡村村民甚至举家外出,丢下责任田不管,使土地长期处于粗放和低效利用的经营状态,抛荒面积不断扩大。
(四)建设用地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着规模小、投资分散的特点,中央政府一般不能直接加以控制,需要依靠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去落实。
(五)农村征地问题重重
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机制不健全,当前的征地普遍采用的是年产值倍数法的补偿方式,存在着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农村征地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村干部利用职权“低征高出”、土地征用后圈而不用的现象。
二、新农村土地利用的规划
(一)建立土地利用分区,合理布局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必须从用地的合理布局入手。为避免不同功能用地之间的混杂而相互干扰,协调用地的矛盾,保护农用地,限制不当土地使用和开发行为,应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分区,将农业区与农村建设用地区有效地分隔开来,并进行相应的用途管制。
(二)保护农用地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应合理地控制农用地数量的减少和质量的下降,注重对建设用地的规模控制,要加强土地的用途管制,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在法律上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供应量,对农村建设用地的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程度。
(三)提高乡村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程度
在乡村土地利用规划中,要对土地利用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加大对闲置抛荒的惩罚力度。适当地提高农产品的价格,提高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用市场的手段来调节供给。同时,要将新农村建设与旧村改造相结合,充分利用闲置的宅基地、荒杂地、空闲地,进行新的土地利用和建设;严格控制新区启用所需的耕地。
(四)加强公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
制订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转变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思维,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土地利用规划的起草和编制均应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参与基础上,经村委会充分论证以后确定,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后应上交县、乡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公布,以接受村民的监督。公众参与对于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五)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支持和法律支持
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支持,实行规划的信息化、科学化,可以及时了解各种土地信息的变化情况,并及时、适当地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使规划达到实时与高效。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乡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必须强化执法概念,这在目前土地规划体系的法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条件下尤其显得必要。
三、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在对新农村土地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之后,应该对土地的规划进行的实施,而实施的有效性,主要依靠相关的保障措施来保证。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是确保土地利用规划全面有效实施而制订的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行政、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手段和配套措施。
(一)法律保障
村土地利用除严格遵循村级规划外, 还应符合国家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规实施规划。
(二)行政保障
加强领导, 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以规划为依据, 对农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等硬性指标管理目标责任化, 建立规划公示、听证制度。
(三)经济保障
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有偿使用, 培育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保护耕地, 集约利用土地;重建农用地经营价值和用途转移价值核算体系, 显化农用地经济效益, 保护农民利益;多渠道融资, 让企业参与土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