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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监理规划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4:3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土地复垦监理规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土地复垦监理规划

篇1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国土分局、区国土资源整理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区国土储备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农业、财政、审计、监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组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由区国土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区国土储备中心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日常事务。各有关部门及复垦项目区所在镇按照以下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复垦工作顺利实施。

具体负责项目入库报批、监督承担单位实施项目、组织项目的验收、复垦指标和收益的管理并对复垦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区国土分局是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行政管理部门。

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及拨付,区国土储备中心是全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承担单位。开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专户,确保复垦经费专款专用;负责审核复垦对象、勘测设计、编制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入库备案与项目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和竣工资料报送工作。

协助项目验收,区农业部门负责复垦项目复垦质量管理。指导项目后期管护及利用。

区财政部门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资金及指标收益等监管工作。

区审计部门负责复垦资金及复垦指标收益使用的审计监督等工作。

区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复垦项目实施、项目资金及收益使用等工作。

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宣传发动、清理登记、与农户签订复垦协议、协助申报项目入库备案、落实“镇政府监督员”农民代表监理”制度,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在承担单位指导下具体负责复垦项目的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的管护利用等工作。

区目标办、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情况纳入相关区级部门及镇街年度耕地保护工作专项考核和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二、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政策规定。

对依法取得的利用效率不高或废(放)弃的农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及特殊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开垦为耕地或可转换为耕地的园地及其它农用地的行为。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禁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范围内和农村建设用地区域选址实施复垦项目。

一)项目选址申报条件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选址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并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2.复垦项目的地块必须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确认的建设用地地类。权属清楚合法,无纠纷且证书齐备。

复垦片块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3.单个复垦项目实施片块原则上不超过20个。有利于复垦后的生产经营管理,且具备后期管护利用条件,适宜农业耕作。

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村社或同一镇范围内。4.实施区域相对集中。

实施期限与项目实施方案同步,5.复垦片块能确保实施。最长年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二)项目实施程序

应当书面征求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是否愿意自行复垦的意见。农户放弃自行复垦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名;区国土储备中心应当将此书面意见装入档案备案。农户愿意参与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复垦项目中工程施工的工程施工费应首先支付给参与复垦的农户。对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区国土储备中心在规划实施复垦项目时。应首先书面征求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是否愿意参与该复垦工程建设的意见。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严格按以下程序实施:

1.各镇人民政府在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进行宣传发动。

经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区国土储备中心审查。2.农村建设用地土地权利人提出复垦申请。

核实项目范围、权属、地类、面积、土地权利人意愿和周边土地利用情况。3.区国土储备中心会同区国土分局组织项目踏勘。

张榜公示后与农户签订复垦协议。4.区国土储备中心组织各项目镇政府开展复垦片块土地丈量。

将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级专家组评审,5.区国土储备中心委托中介机构组织采集现状、实施测绘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报区国土分局审查。6.区国土储备中心将修改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及附图、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房地产权利人申请书、复垦片块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项目所在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镇村建设规划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和土地统计台账、项目实地现状照片(按单个区块提供具有明显参照物的远、近景照片各1张)项目承担单位申报书、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等资料按项目分类整理成册。

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年度复垦项目入库备案,7.区国土分局出具项目审查意见。并办理项目入库手续。

委托项目镇人民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队伍,8.区国土储备中心按照审批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工程施工或委托宅基地使用权人按照技术规范自行复垦,完成项目自查验收。

并报市国土房管局验收确认。9.区国土分局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0.各项目镇人民政府将验收确认的耕地交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安排耕种并做好后期管护和利用工作。

三)项目工程监管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1.项目区农民群众有意愿承担复垦项目工程施工且有实施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镇政府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实施。除此之外的复垦项目工程施工,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招投标。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质量、数量、进度和安全总负责,镇政府、村和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委托协议和复垦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2.区国土分局应做好复垦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验收工作。

加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3.完善项目监理制度。按规定选择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严格控制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同时,实行“镇政府监督员”农民代表监理”制度,由镇、村和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推荐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代表,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的监督。要明确农民代表监理的权利和责任:一是加强项目区农民群众与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沟通交流,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实行工程监管问责制,农民代表监理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权益,代表农民群众利益,并对工程质和量负监管责任;三是通过参与项目工程监管,承担工程质量、数量、进度和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四是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应从业主管理费中列支按实际工作天数给予农民代表监理误工补助。

不得随意擅自变更工程内容、数量、布局和投资。确需变更的应按程序上报市国土房管局申报变更。凡擅自对项目实施方案和投资进行变更或变更程序不合规的区国土分局将不受理其验收确认申请。4.要严格按照项目入库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建设。

三、确保群众利益,加强经费管理。

一)复垦项目工程成本、管理成本和融资成本

按1.5万元/亩核算。工程施工费按1.2万元/亩进行核算(根据复垦项目实际发生情况据实支付)前期工作经费、竣工验收费、工程监理费、安全配套费按0.3万元/亩核算。以上费用以市国土房管局最终验收确认面积予以结算,1.复垦项目工程成本。复垦项目工程成本包括工程施工费、前期工作经费、竣工验收费、工程监理费、安全配套费。包干使用。

其中各项目镇管理成本为5000元/亩,2.复垦项目管理成本。区级管理成本按1万元/亩核算。区国土储备中心管理成本为4000元/亩,区国土分局管理成本为1000元/亩,以上费用以市国土房管局最终验收确认面积予以结算,包干使用。包干使用。3.复垦项目融资成本。复垦项目融资成本按1.1万元/亩结算。

二)复垦项目补偿费用

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兑现补助。未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一户多宅”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无条件退出并自行复垦,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自愿退出“一户一宅”或通过继承、赠予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流转等合法途径取得的一户多宅”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或自愿申请区国土储备中心代为组织复垦。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补偿费用:

按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面积给退地复垦权利人进行预付价款,1.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的以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合规性证明。待复垦验收合格并上市交易后按实测面积结算价款,费用按市返还的地票交易价款扣除复垦成本后按农户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85:15比例分配,即农户为12万元/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2.1万元/亩,并按渝国土房管发〔2011〕1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直拨至有关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剩余价款全部归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直拨至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及经公示确认无具体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用地的地票平均价款扣除复垦项目成本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不低于2.1万元/亩并直拨至有关乡镇企业用地使用权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复垦乡镇企业用地的地票平均价款扣除复垦项目成本和给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得价款后(该价款由使用权人和所有权人协商处置)剩余价款全部归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价款主要引导用于以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新农村建设。

三)切实规范复垦资金管理使用

专项用于复垦项目。1.复垦资金来源及管理。全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资金由区国土储备中心筹集并设立专户管理。

2.复垦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复垦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复垦项目工程成本、管理成本、复垦补偿费及融资成本等。

将剩余价款直接拨付到原宅基地使用权人账户。以上各项补助支出应先由区国土储备中心负责造册汇总,3.复垦补偿费及复垦工程费用拨付。复垦项目经市国土房管局入库备案且房屋已拆除后按每亩6万元复垦补偿费预付直拨到原宅基地(其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账户;复垦项目经验收确认并上市交易后按实测面积结算价款。项目区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支付。复垦工程费用按照合同,经监理单位审定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后,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支付。

四、严格项目管理,分类规范操作。

区国土储备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在签订协议、入库备案时均应标注复垦形成指标用于地票交易。测绘、签订协议、项目初验等环节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姓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复垦项目区为地票类时。记载每个权利人对应减少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和附属设施用地)面积、对应增加的农用地面积、耕地面积及对应的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证号、明确待复垦验收合格并交易后按实测面积结算地票价款等信息。并应在村务公开栏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口相对集中的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并留存影像备查,确保每一权利人均知悉,有关结果要与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权利人签字确认。地票来源于农户建新拆旧节余面积的应核定每户新房占用及分摊的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的耕地占用面积,并在复垦项目验收发证时以原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占用的耕地面积,以扣减后的面积作为地票和价款结算的依据。

区国土储备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在签订协议、入库备案时均应标注复垦形成指标的去向和用途。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复垦项目区为增减挂钩类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立项实施。挂钩指标使用的价格不应低于市地票交易返还的平均价款。

区国土储备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在签订协议、入库备案时均应标注复垦形成指标的去向和用途。整村推进项目必须按程序报批后才能实施。整村推进中的居民新村选址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复垦项目区为整村推进类时。不能违背群众意愿“被高楼”整村推进中产生的复垦指标扣除居民新村占地后可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及产业发展用地使用。整村推进项目中群众的补偿方案由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篇2

中期调整我县的灾毁土地整理复垦项目未作调整为1个,项目总投资未变为51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00万元,整理灾毁耕地22971.48亩;群众自筹资金1300万元,整理废弃农村居民点2970亩,临时用地3585亩。

二、工作措施

(一)设立机构、明确职责

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规范项目实施为重点,扎实推进土地整理工作全面开展。

1、强化组织领导。

(1)、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土地整理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灾毁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整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县的灾毁土地整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与实施。

(2)、要求项目所在地的镇(乡)同时成立“灾毁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整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的灾毁土地整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处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纠纷,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

(二)、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和规范管理。

按照项目要求,严格执行省市关于项目立项、规划设计、资金管理、招投标监管等规定,从一开始就把土地整理纳入规范化运作轨道。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资金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实施规范有序。项目发包严格按程序实行工程招投标,从招投标公告到确定承建单位,全程邀请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招投标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健全和完善土地整理相关制度,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坚持工程质量第一。要求项目监理严把质量关,全程跟踪,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三)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五级联动监督制度

1、监理单位:公开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灾毁土地整理复垦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监理员按江重建委办]1号关于《县灾后重建项目工程监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检查认为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整返工,监理人应重新检查,对工程质量监理单位须现场签证确认质量等级。

2、项目所在地村委会:项目所在村应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成员须落实到位,对工程承建单位施工质量进行点对点、现场蹲点,全天候监督,发现质量问题立即会同监理单位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对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现场负责人应签证确认质量等级。

3、项目所在乡镇:项目所在乡镇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成员须落实到位,对工程承建单位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管,全天候监督,发现质量问题立即会同监理单位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对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现场负责人应签证确认质量等级。

4、项目所在国土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派驻现场技术人员(项目所在地的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应对工程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对施工材料、分项工程进行随时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对工程质量国土所现场负责人应签证确认质量等级。

5、项目业主: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监理单位、村、镇质量监督小组及国土所对工程质量的现场签证情况,最后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确认。

(四)灾毁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情况

篇3

本规定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我县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灾毁等)旧村复垦项目的资金。

第二条设立专户、封闭运行

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产生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上交易平台与购买方确定交易数量和价格后,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国土资源部门、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专户。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付村民拆旧补偿和安置费用。根据各乡(镇)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对一户一宅被拆迁的农村村民,可在村庄规划区内安排新的宅基地或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房,保障其生活居住需要;对不需要安排新宅基地或安置的农村村民,在拆旧时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二)旧村土地复垦费用。旧村土地复垦为耕地的直接工程施工费,包括:旧建筑物拆除并外运弃渣、土地平整、耕作层客土、土壤改良、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工程等。

(三)灾后重建费用。因地质灾害、灾毁等实施的旧村复垦,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收益应主要用于灾后重建,包括灾后重建家园补助;项目所在乡(镇)、村的道路、农田、水利、公共设施等受损灾后修复重建工程费用等。

(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新农村基础设施是指为农村农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工程设施,包括:新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费用。

(五)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费用。包括项目所在乡(镇)、村的田间道路、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公共公益设施建设费用。

(六)编制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费用。县、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农村土地旧村复垦专项规划;项目所在乡(镇)、村根据确定的农村土地(含受地质灾害威胁)旧村复垦范围,按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的费用支出。

(七)旧村土地复垦工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的费用。包括:旧村土地复垦工程直接工程施工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即土地清查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即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及审计费、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重划及标记设定费,业主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其设计与投资预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建〔〕169号)、《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修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模和投资预算标准的通知》(财建〔〕79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

凡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要求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申请,县国土资源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办理拨付手续(从县级专户中拨付至乡镇政府专户)。乡镇政府享有项目资金审批权,即项目资金的使用由乡镇政府负责审批,并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件的有关规定,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应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规范项目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及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按项目建设要求,做好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竣工结算、工程量审核及资金审计、决算等工作,并将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呈报县财政、国土资源部门。

严格项目新增耕地验收,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规范内业资料管理。

第六条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县财政、审计、国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对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资金的行为,要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预决算;农村土地旧村复垦项目专项资金收入与支出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对农村土地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得力、旧村复垦进度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未能按时完成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的或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

篇4

一、总体要求和实施依据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复垦为耕地,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依法推动。

(二)项目实施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复垦设计规划实施;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3.省建设用地指标。

二、挂钩项目区工作进度安排

全区两个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区总面积为1593.83亩,建新区为1591.58亩,涉及到罗坊镇、姚圩镇、水北镇、良山镇、珠珊镇、鹄山乡、下村镇、人和乡、南安乡、新溪乡、界水乡等11个乡镇和。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年3月:按照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制定拆旧地块的拆迁工作计划;收集项目区实施前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制订工程招投标及监理安排;上报工作计划和成立领导小组。(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2.年4月—年5月: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做好思想工作,发放征求意见表。(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3.年4月—年11月:完成100%的拆旧点拆迁任务,收集项目区实施中、后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区土地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将在6月底以前初步验收全区废旧工矿拆旧点的整理复垦,11月底以前完成拆旧点80%的复垦任务。(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4.年12月—年4月:收集项目区实施中、后的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完成拆旧点20%的复垦任务。(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5.年5月:落实整理复垦后耕地的耕作主体及路、渠等公共设施的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制度;整理每个拆旧点农房及其他附着物拆迁和补偿情况等有关资料。(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6.年6月:组织竣工测量和初验。(责任单位:国土分局);每个项目竣工决算和财务报告。(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7.年7月:准备好验收应提交的资料,申请市国土局和省国土厅抽查。(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8.年4月—年4月:项目区内建新项目用地申请。(责任单位:乡镇政府)

三、项目区实施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

为加强对项目区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土地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灵敏、区政协党组成员杨绍文任副组长,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民政局、区水利局、国土分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审定增减挂实施规划、专项规划和复垦设计规划,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方根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增减挂试点的日常协调工作。

各有关乡镇也应成立土地增减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增减挂钩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复垦、建新等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拆迁及安置补偿过程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制定安置补偿标准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整理复垦的耕地质量;负责验收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全区安排部署,确保项目的进度与质量。

拆旧区内涉及的农村居民点要求统一规划,进行拆除,安置建新。对村庄内的旧房、猪牛栏、厕所、附房和“一户多宅”闲置的房屋进行全面清理,并按规划予以拆除平整。城镇建新区内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手续,并足额缴纳各项土地规费。项目实施总的原则是“统筹城乡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拆迁及安置补偿措施

1.在拆旧区所在村进行公告,发送征求群众意见表,待村民代表及被拆迁户同意后,予以实施。由村委会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拆旧区内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拆除方式是首先由农户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如果相关农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由乡镇政府牵头统一对其进行拆除。

3.拆旧区内需要拆除的房屋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偿;对房屋所占土地执行“一户一宅”的土地政策,按异地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补偿,不予现金补偿,建新安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原住房中的树木等村民的私有财产由村民自行处置,对其它地上附着物不予赔偿。补偿支付方式可一次性将补偿费用支付给农民,也可完成土地复垦后,通过租赁复垦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按合同约定每年(或定期)支付给农民一定额度租金,使被拆迁农民得到长期稳定的收益。

(三)整理复垦工程建设

1.实行项目公告制

2.实行项目由乡镇政府负责制

3.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

4.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5.实行整理复垦耕地管护制

(四)投资预算及资金拨付管理

1.投资预算

根据我区实际,依照相关测算方法测算,我区年“增减挂”农村建设用地整理项目总投资预计4700余万元。具体办法是:①房屋拆迁补偿费:土屋200—900元/间、砖屋300—1800元/间;②拆迁费500元/间;③土地复垦整理费:(1)工程施工费2000—6000元/亩,(2)前期工作费(按第(1)项费用的5.4%计算),(3)竣工验收费(按第(1)项费用的3%计算),(4)业主管理费(按第(1)项+(2)项+(3)项总费用的2%计算),(5)不可预见费(按第(1)项费用的2%计算);以上几项费用规划红线内拆迁复垦面积综合标准不超过3万元/亩,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综合整治面积按土地开发标准预算。

2.资金拨付和管理

①由国土分局、区农业局、区建设局协助做好技术指导和跟踪督查工作。

②由区财政局设立“增减挂”项目资金专户。各乡镇政府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区财政局和国土分局根据实施任务的计划和督导进度审核后,区财政局拨付用于农村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和整理复垦资金。各乡镇自行留用了建新区用地指标的,扣除等面积的拆迁补偿和整理复垦等资金的拨付。

③由区审计局负责检查指导各乡镇项目资金的使用,对我区年度的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区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④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经区“增减挂”检查验收小组初步验收后,逐级报请国土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剩余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资金支付给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

(五)工作督导措施

1.提前按要求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项目任务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支付整理复垦经费。

2.对不能完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项目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并将已拨付的资金调回区财政。

篇5

一、工作要求和考核责任

工作要求:

1、按确定的项目区规划及土地整理复垦规划实施拆旧工作;

2、进行土地复垦并配套沟、渠、路等基础设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3、按上级要求的时间做好复垦土地的耕种。

考核责任:实行村委书记负责制,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或复垦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对村委书记及协管负责人按照程序依法依纪处理。

二、工作任务

第一批“增减挂”拆旧区土地复垦任务:①鹊桥砖厂(25.1亩)②舍山松山砖厂(36.17亩)③白沙砖厂(43.87亩)④夏莲阮家砖厂(3.7亩)⑤敖家小坑砖厂(10.54亩)⑥老年公寓(14亩),完成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前完成。

三、项目区拆迁及土地补偿措施

1、拆迁补偿:全砖瓦结构的房屋每间补偿1500元,土木结构的每间500元;围墙高1.5米以下的80元/延米,1.5米以上的补偿120元/延米。

2、土地整理补偿标准:每亩土地补偿复垦费用6000元(含清理废砖瓦,开挖回填土方、整墒、建U型槽沟渠及整修道路等)。

四、项目工程建设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土地“增减挂”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建国兼办公室主任。国土所负责项目实施业务指导。各项目所在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工作机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工程建设管理

1、实行项目公告制;2、实行工程项目负责制;3、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4、实行工程监理制度。

(三)工程验收资料存档管理(由项目所在村委负责收集)

1、拆旧前原貌(四个方位照片及摄影录像)

2、拆旧或区基本情况简介(户数、人口数等)

3、拆旧区坐落情况(需拆房屋间数、面积、个人房屋面积)

4、房屋拆旧过程情况(拆除照片,平整土地照片)

5、拆迁房屋补偿依据(花名册及有关票据)

6、土地整理及复垦情况(整理水田、旱地面积)

7、拆迁及土地复垦过程(包括召开党员群众大会照片)

8、拆迁施工队伍承包工程合同及协议(复印件)

五、奖惩措施

1、为保证项目实施,镇政府按3000元/亩预拨拆迁及土地复垦费用,提前按要求完成项目的,优先支付全部费用,并在年终考核时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