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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4:23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篇1

关键词: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构建

一、构建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建立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方面,所以它的构建原则不可能是单一的,必须涵盖方方面面,使其尽可能的完善。个人认为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全方位管理、规范化、动态调整和与治理结构相匹配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是现代民法最高指导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根本道德准则。全方位管理原则是指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渗透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管理。规范化原则是指要将权、责、利相统一,使企业中的每个成员都积极融入到风险防范中来。动态化调整原则是风险防范体系要随着外部和内部因素的改变而作出适当调整以符合实际需求。与治理结构相匹配原则是指风险防范体系要适合企业的治理结构,两者互相促进,保证企业顺利地发展。

二、体系构建

(一)思想保障体系

1、增强企业全体成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强化所有人员的防范意识是有效进行风险防范的前提,也是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的思想基础。增强企业全体成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使其形成通过法律获取、行使、维护自身权利的思想,在不断的学习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风险警惕性,从而为构建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2、增强企业领导法律风险防范的决策意识

企业全体成员风险防范意识的形成取决于领导层的决策。企业整体的风险防范要以领导层的决策为主导,由顾问牵头,所以加强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领导层真正意识到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性,自觉积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将企业的政策、规范、制度、标准细分为员工的行为指南,才可以保证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的顺利有效实施。

3、增强企业管理层风险防范的执行意识

企业管理层尤其是法律顾问坚定的执行意识,是法律风险防范系统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企业能够通过制定各种制度和程序来进行法律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但如果缺少管理层的具体落实与执行,就很难真正起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二)组织保障

1、企业总法律顾问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负责法律事务的高级人员,并直接参与经营决策,直接对企业代表人负责,全面指导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在风险防范中占有重要地位。国际上的很多大公司都有总法律顾问,由其担任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负责企业的运作,这样能更好地进行风险防范。

2、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真正落实法律事务的管理部门,在风险防范体系中起到保障业务的作用。风险防范体系的设计、监督、执行都需要由法律事务机构来进行负责,同时应注意法律事务机构和其他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3、风险防范的工作体系

风险防范的工作体系包括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和外聘律师的合作体系、社会组织提供的交流平台三个部分。其中,内部风险防范体系是创建风险防范工作体系的核心,内部事务机构和外聘律师的合作体系是防范体系的延伸,社会组织提供的交流平台能够促使防范体系创建得更完善。

三、防范系统主要内容

(一)规划系统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以及实施这个战略的计划和规划,确定最终目标,建立预期目标体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实施步骤,完成战略内容。在这个战略中,不仅要包含预防性的措施,也要包含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为此,首先要对公司的法律风险环境作出预估,其次具体的防范措施必须具有很高的切实可行性,再次风险管理战略应当根据不断变化的风险环境而相应地作出必要调整。

(二)内部环境系统

建立企业全体成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教育体系,建立科学可行的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按照法律的要求,规范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每个环节,并利用电子手段监控、调整、评价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虽然这项工作比较琐碎,但它是实现整体风险防范的根本要求。规范企业的各项行为,可以提供一种严格的准则,减少企业行为的不确定性与随意性。同时,规范企业的各项行为,也为企业成员的日常行为提供了一个准确的对照标准。

(三)内部经营活动管理系统

这个系统是在规范企业行为的基础上,预估实际管理活动时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估计风险源、确定风险点、评估风险、确立解决方案、实行方案且进行反馈。法律风险预估指的是对还未发生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进行归类与鉴别,并且分析产生此风险的可能事件及原因。人们一般只能预估已经了解的风险。主要法律风险识别的方法有:法律风险列表。按照时间顺序罗列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使之成为一张表格,便于之后风险评估进行参考。风险分析图。一些法律风险也可以通过风险分析图的方式来收集和统计信息,把法律风险按照标准予以注明。

参考文献:

[1]李寿双.《中国外商投资法律环境与风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2]包庆华.《现代企业法律规范与约束》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

篇2

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企业组织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企业法律事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能够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减少企业发展受到法律因素的干扰,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开展。本文主要阐述了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原因及应对策略,期待现代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关键词:

企业法律风险;原因;对策

随着法制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高,企业法律事务的重点应该从时候补救专项风险防范。因此,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成为企业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笔者以建立企业法律防范机制的原因为基础,探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若干对策,为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借鉴。

一、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风险和利益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企业发展需要将企业风险和企业利益放到相同的高度交易重视,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价值的实现,进而确保企业持续性发展。企业法律风险,准确讲是企业法律性质风险,是企业的预期结果与实际生产经营结果不相符,导致企业承担一定法律责任,并因此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1]。

二、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原因

(一)企业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受其自身发展状况的制约,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工作人员法律认识水平普遍较低,而且由于管理费用层面的原因没有成立专业法务部门或者聘用法律顾问,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对相关法律规定没有足够了解,使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往往扰乱了国家的法律秩序,甚至一些企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持续发展。

(二)企业缺乏法律风险顾问制度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企业的发展将面临国内和国际不同范围的竞争,宏观经济背景下,企业法律风险爆发率更大。部分企业虽然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建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但是多数流于形,并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宪法规定法律顾问必须是经过学习取得企业法律执业顾问资格,被企业依法聘任的企业内部法律事务专业从业人员。纵观我国企业法律顾问来源,多数是企业在律师事务所聘任的兼职工作人员,落后的法律顾问制度不能满足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要求[2]。

(三)企业管理体制不够健全企业若想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脱颖而出,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在发展道路上的各类障碍,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法律风险导致的障碍。法律风险关系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所以必须将企业法务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加以重视,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设计合法环境,实现法律和企业管理的有机整合,提高企业管理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能力,减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将要面临的法律因素困扰,有效化解企业的法律风险和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商业风险。

三、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原因及对策

(一)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建设的全面落实,市场经济必须以合法性经营为根本前提。所以,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必须增强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第一,企业进行法律风险控制的首要环节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即将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分析与评估。企业进行法律风险分析主要针对所属行业法律风险评估与分析、企业发展外部环境的法律风险评估分析、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法律风险评估分析三个环节进行。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对具体企业法律风险评估上[3]。第二,通过对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评估,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制定有效的法律风险控制管理策略。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主要包括法律风险控制原则和企业承受能力两方面。通过不同手段和方式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预警、降低、转移直至化解,实现法律事务事前预警、事中处理、事后补救的管理方式。第三,企业对法律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两个阶段的实施结果实行有效监控和反馈,保证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实时更新,确保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与时俱进且符合企业实际发展状况。

(二)确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企业应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法务机构,确保法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和较高职业素养,引导企业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面开展法律风险控制工作。同时,企业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培训工作,使各岗位员工明确其在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依法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四、结语

全面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所以,企业应当根据法制社会的要求,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能够增强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意识,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参考文献]

[1]吕景胜.我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7,08(05):105-111.

[2]段小红.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之管见[J].发展,2011,10(07):104.

篇3

关键词:煤炭企业 法律风险 应对措施

一、煤炭企业现状分析

近年来,受我国国民经济结构调整、节能技术进步、能源消费结构变化、煤炭质量的提高、生活用能结构的变化、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等因素的影响,国内煤炭消费量持续下降。 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对于煤炭行业既带来机遇又面临挑战。对煤炭行业的影响,一方面是煤炭进口关税将进一步降低,国外煤炭因质优价廉,进口数量有可能增加,这对国内煤炭生产与销售市场,特别是对东南沿海煤炭市场将形成一定的冲击。由于我国的外贸体制将逐步与国际接轨,煤炭出口的垄断性经营将被进一步打破。我国出口煤炭企业在国际煤炭市场上竞争将进一步加剧。另一方面,加入WTO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将加速,企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加快,必然促进能源的节约,将大大减少国内煤炭的消费。由此可见,我国煤炭企业的现状不容乐观,煤炭企业的发展面临着极其严峻的形势。并且煤炭企业自身也面临着许许多多的法律风险,在接下来的论证中,笔者将一一阐述。

二、煤炭企业的法律风险

(一)煤炭企业权属的法律风险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煤炭企业的权属问题在当今这样的法治社会之下,面临着严峻的考验,许多的煤炭企业的所有权和实际经营权处于分离状态,也就是说煤炭企业的实际经营人往往和所有权人是不一样的,这样无论是煤炭企业的所有权人还是经营人对煤炭企业做出的处分,往往只是单方面知道,另外一方却处于无知的状态,这样一来,做出的处分行为要么是效力待定行为要么便是无效的处分行为,由此引发的法律风险是不堪设想的。

(二)煤炭企业主体的法律风险

煤炭企业主体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需要具备六证,这六证分别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矿长还应具备矿长资格证以及矿长安全资格证。只有具备这六证的煤炭企业才能是合法的煤炭企业。而当下社会中,许多的煤炭企业老板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或者因为一些其他的非法原因,不去办理这些证件和合格证,导致很多煤炭其他处于无证状态,这样一来,煤炭企业主体的法律风险就产生了,这不仅仅影响煤炭企业的正常运作,更多的是影响每一个矿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煤炭企业债务的法律风险

现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适者生存这样的道理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所以存在很多企业并购的现象,而煤炭企业也并不例外,而被收购方或者并购一方往往处于弱势状态,其往往背负着许多债务,这不得不引起收购方的注意,在收购时必须注明这些煤炭企业债务的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而作为债权人,无论是企业团体还是公民个人,都应当随时跟踪自己的债权,特别是在企业收购和并购时更应当关注这些债权债务的安排情况。毕竟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得当的话,引发的不仅仅是债权债务人之间的矛盾,有时甚至能够引发范围更大的社会矛盾。这在煤炭企业的收购过程中时有发生。

三、煤炭企业法律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煤炭企业应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不同的法律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机制,例如,针对合同的主体和权属的法律风险问题,合同签订前应当查询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包括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和履约信用等方面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之后方可与其订立合同。并且,从实处保障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这样一来,对于媒体企业权属的法律风险和媒体企业主体的法律风险就可以得到完美的解决。

(二)加强法律风险管理力度

作为媒体企业的管理阶层,不仅仅要对企业的运营了如指掌,同时也要对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加强力度,当企业发生重大突出问题时,能够及时地拥有解决方案和策略去应对,当企业出现亏空或者亏损的情况时,才能对企业的债务做出正当地处理,这样不仅有效防止企业的破产,也有利于增加企业的信用度和社会评价。

(三)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意识是内因,其他方面的原因都是外在的,内因决定外因。因此增强煤炭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容忽视,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力度宣传企业风险的存在;作为企业管理层,应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范于未然制定好突况的应对措施;作为企业的员工也应当对企业负责,具有风险防范意识,从小事做起,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发展趋势都不容乐观,其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严峻,而且问题也随着发展越来越多,不仅仅是在本文中阐述的三个方面的法律风险,其他不突出的风险也日益增多。虽然,问题不断增多而且严重,但是,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们的智慧也会随之增强,我们一定可以找到解决方案,能够很好地处理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总而言之,一句话:煤炭企业的发展和复兴之路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时均通.关于煤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几点思考[J].理论研究,2012(7)

[2]孙海霞.国有煤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构建的思考[J].人力资源,2011(4)

篇4

关键词:企业;法律风险;成因;防控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225-02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述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念

企业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各种主题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企业法律风险贯穿于各种企业风险之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其从形成原因和表现形式来看,具有多样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特征

1.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原因的法定性。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都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的,它是制约员工不规范行为,是员工行为规范的准则,企业员工如果不遵守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那么导致企业法律风险产生。

2.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结果的强制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果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法律责任是强制性的,如果企业法律风险产生,那么企业承受其结果的不好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发生了法律风险,那么其结果是非常严重的。

3.企业法律风险发生领域的广泛性。法律法规制约着企业的所有经营,即企业不管实施哪种行为都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法律是企业开展一切活动的依据。因此,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从建立到结束的全过程。

4.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形式的关联性。企业风险并不是孤立的,在企业风险体系中,这些风险一般都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并且存在交叉和重叠。在企业风险体系中,法律风险和其他各种风险关系是最密切的。例如,如果企业发生了销售风险或者财务风险,其一般也涉及法律风险。因为企业按照法律风险进行生产经营是企业经营最基本的,所以,在企业风险体系中,法律风险是企业最需要防范的基本风险。

5.企业法律风险发生后果的可预见性。由于法律风险导致的结果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它是可以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来加以防范和控制的。

6.可认知性。法律风险的可认知性主要表现在它在风险发生前进行风险预测,并通过改变行为改变的风险。

7.专业性。法律风险的专业性主要由法律的专业性所决定。

8.损失性。风险一般都会给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法律风险更不用说了,它甚至给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企业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比企业任何一种风险带来的损失都大,如果法律风险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那么有可能导致企业倒闭。

9.不可投保性。风险转嫁是目前比较流行的避免风险的方法。但是法律风险的特殊性使得它根本就不能通过保险转嫁风险。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分类

1.直接的法律风险和间接的法律风险。由于法律因素导致或者在经营管理时缺乏法律支持而导致的企业的风险,这就是直接的法律风险,例如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而导致的管理风险等属于直接的法律风险。间接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非法律风险发生后,最终给企业带来各种法律后果,例如企业经营失败后给企业带来的民事赔偿以及法律纠纷都属于间接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是因事而异的。提高法律意识以及企业法务管理可以对直接的法律风险进行预防,而间接的法律风险则是通过各责任部门以及各专业人士来进行预防的。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风险的其中之一,但是企业的任何一种风险最终都会带来法律风险。

2.客观类法律风险和主观类法律风险。这种分类重要是按照人的意识行为来进行划分的。不因人的意识而转移的客观事件引起的法律风险就是客观类法律风险。例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导致企业遭受损失,此时虽然管理漏洞中存在法律风险,但起因还只是自然灾害的影响。由人有意识的行为引起的法律风险就是主观类法律风险。对于客观类的防范,应该把重点放在日常管理上进行;在防范主观类的法律风险上,努力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因此,在进行主观类的法律风险防范时,对于员工教育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3.把主观类法律风险进行细分可分为作为的法律风险和不作为的法律风险。企业主动实施一定行为造成的法律风险称为作为的法律风险;而不作为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不采取必要或必须的行为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如企业未及时注册自己的商标,而遭他人抢注。采取主动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评估和分析,对其风险采取完善的防范措施这是防范作为的法律风险的方法;对于不作为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纠正对风险的错误认识。

4.根据法律风险来源其可分为:外部法律风险和内部法律风险。内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内部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造成的法律风险;外部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外部法律环境及其变化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外部法律风险它的引发因素不是企业可以控制的,需要企业适应,此法律风险是不能够从根本上杜绝的,而只能采用某种适当的企业行为对外部环境变化进行适应,从而降低法律风险的发生率。内部法律风险本身的发生机制的改变是通过改变企业行为实现对法律风险形成因素的改变来达成的。从实际上来看,法律风险管理的重点是企业内部法律风险。

二、法律风险给企业的影响

法律风险给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是商业性的损失。可能会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也可能导致企业失去良好的商业优势,从而大大地降低了企业竞争能力,甚至导致企业从激烈的市场中消失。其次,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影响是连锁反应。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无论是哪个法律行为出现了问题,必然会造成企业不同程度的损失。而一些法律风险,影响的是企业的商誉,这种情况下即使解决了法律风险,企业向从新获得原来的商业优势是非常困难的。再次,法律风险对企业造成的损害程度难以估量。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三鹿”事件给不少企业带来了很大的启示,“三鹿”事件造成的结果在很大一部分都是由于管理者的法律风险方法意识太弱。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基础就是法律风险意识,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也是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大多数的中小企业中,企业的领导的法律风险意识都比较弱,而且没有专门的法律顾问,在经营活动中主要靠常识来进行,一不小心就会掉进法律的法网。第二,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投入比较少。我国主要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而这些企业根本没有专业懂法律的人员也不聘请相关的人员,对全体员工根本没有相应的法律教育,使得全体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都比较薄弱。第三,企业在法律方面的开支较少。事实上,企业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开支一般要占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一。可是,实际上,我国企业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开支占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一都有点悬。

(二)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不能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任

对于有些已经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大部分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中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 并经注册登记,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实际中,法律顾问并不是企业的专职人员,而只是从律师事务所聘请的律师来兼职做企业的法律工作。正是这种模式,使得兼职的律师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很小,其实在实际中,企业只有在遇到诉讼时才会想到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因此,法律风险并没有完全得以防范。在国外这方面做的是非常好的,一般情况下在重大经营决策、签署合同时,都必须有律师在场,否则,就会让对方感到你没有诚意以及法律意识。可是,在中国如果在签署协议时,带着律师那么对方会觉得你没诚意,协议还没签就想着怎么打官司了。因此,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并不能够有效地防范法律风险。

(三)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不健全

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主要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防范和化解企业的各种风险。在我国,有三分之二的企业存在防范法律风险的制度漏洞。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决策草率、监管失控、工作效率低,也是企业存在潜在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

四、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措施

(一)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企业应对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企业要进行全面法律风险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点、风险源,梳理具体的风险清单,并进行归类。依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损失范围等,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和分级排序,划分风险等级。其次,在法律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制度和流程。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入手,制订法律风险防范的预警机制、预案机制以及补救方案,坚持对法律风险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以事后补救为辅,把企业的法律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再次,由于企业法律风险是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应定期对企业法律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不断改进、调整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以便企业更有效地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二)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企业应建立全员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一般而言,大型企业应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总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全面领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作。企业应建立法律事务机构,法律事务机构人员由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组成,法律事务机构具体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设计和监督执行、法律风险发生后的处理等,企业应充分发挥法律事务人员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专业特长和业务保障作用。各业务部门应熟知与本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业务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本部门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企业要明确每个员工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每个员工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圆满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当然,企业各部门、每个员工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有效运转。

(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是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来源。因此,企业要防控企业法律风险需建立比较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且要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全体员工的行为要受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指引、规范和约束,实现企业一切的经济活动法制化、规范化,从而使得企业经济活动的可预测性大大增强,实现企业法律风险最低化。企业法律风险的发生也会由于企业员工违反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或者没有按照规范执行管理制度。因此,企业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坚持贯彻落实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制度实实在在的得以执行。对于企业员工违反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或者没有按照规范执行管理制度的这些行为,企业应该给予这些员工或者部门相应的处罚,确保严格且全面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从而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

(四)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

在企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企业的各种法律关系基本上都是通过合同来体现的。因此,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加强合同管理,从而方法法律纠纷的产生,保证企业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在实际中,许多的纠纷都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善,合同内容不够清晰,从而引起法律纠纷。因此在起草重大合同时,企业的法律事务人员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做到合同合法有效以及齐全完备。

参考文献:

[1]王晓燕.现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

[2]夏露.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认识及对策[J].现代企业,2009(05) .

[3]张兴霖.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探讨[J].铁道工程企业管理,2008(02).

[4]孙彪.浅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建立[J].法制与社会, 2009(08).

[5]赵静,唐明.如何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J].中外企业文化, 2008(04) .

篇5

【关键词】

风险防范预案;安全护理;作用

安全护理是指护理人员在护理工作中,要严格遵循护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准确无误地执行医嘱,实施护理计划,确保患者在治疗和康复中获得身心安全。近年来,我院护理部注重抓护理安全,结合护理工作实际,制订了一套完整的护理风险防范预案,在临床护理应用中,起到了以预防为主,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护理安全,提高护理质量的重要作用。

1 制订护理风险防范预案的背景

1.1 随着公众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医疗护理风险无处不在”已成为医疗护理界的共识[1]。加上现行的医疗体制正面临新的形势,处在改革浪尖而备受关注的医疗行业,医患关系发生着耐人寻味的变化[2]。如因患者对医院的期望值过高,医护人员不经意的一句话或常规护理中的一点不及时往往是产生护理纠纷的‘导火索’。

1.2 在医疗过程中,护理工作直接涉及患者的治疗和康复的切身利益,稍有疏忽,难免发生医疗纠纷。加之护理人员编制紧缺,工作量在超负荷运转,常容易被患者与家属指出工作中的不足。

1.3 护理行为是具有超过各种服务之上的、独特的,同时又是具有科技行为的组合行为,其中风险始终存在所以具有高风险性,这也是导致医疗纠纷和投诉发生的隐患[3]。如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新诊疗仪器不断问世,护理人员的知识结构、工作技能跟不上医疗发展的需要。

1.4 在护理实践中,相对于患者强烈的权利意识,护理人员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漠的问题,特别是缺乏与护理有关的法律知识。

1.5 护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经验不足、交流沟通能力欠,特别是低年资护士和新分配护士,在突发事件中应对能力差。

2 制订护理风险防范预案的要求

2.1 护理风险防范预案属前馈控制又称事前控制或预先控制。是指在管理工作之前,对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后果进行预测并采取预防措施,使可能出现的偏差,在事前可以避免的一种方法[4]。我们在制订护理风险防范预案时,为保证将来的实际成果能达到计划的要求,尽量减少偏差,通过听取医院职能管理科及临床医务人员对护理工作中的要求和建议,多方面多层次分析了解,满足群体的认知、行为及情感要求来不断完善护理风险防范预案。

2.2 护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一套具有现实性、可行性、可评价的、防患未然的护理风险防范预案。

2.2.1 患者方面包括病情变化、猝死、坠床、摔倒、窒息的防范及应对、压疮的防范与应对、烫伤的防范及应对。如在制订烫伤的防范及应对中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从预防热水袋烫伤、红外线照射烫伤、意外烫伤上多方面着手制订。

2.2.2 药物外渗防范方面包括化疗药物、高渗药物的使用。我们要求用药前详细了解药物的作用,正确使用方法及不良反应,尤其是新药;对有疑问的药物,应及时咨询医师方可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射时应确认输液通畅,无外渗后方可注入或输入化疗药物;按时巡视病房,观察药物疗效及用药后的反应,及时做好记录;严格做好交接班;加强静脉穿刺技术的熟练程度以减轻患者痛苦;一旦发现外渗,立即停止输液,汇报医生,局部遵医嘱予以硫酸镁湿敷或寻求快速有效的治疗方案,并做好患者的解释及心理疏导工作。

2.2.3 遇到突发性药物过敏、药物使用错误的应对。

2.2.4 工作场所暴力防范及职业暴露防范方面。

2.3 对工作中一些可能发生的事故苗头、事故隐患每月做隐患分析,护士长例会上通报,引以为戒,然后用文字的形式比较详细地进行表达说明,护理部定期进行考核,落实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护理安全防范工作。

3 制订护理风险防范预案的作用

3.1 进一步完善了护理制度,发挥了护理部管理职能。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护理人员从事一切护理活动的标准,也是安全护理管理的依据。制订护理风险防范预案不仅完善了原有的护理制度,而且在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优质服务活动中,增强护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深化了护理服务内涵。

3.2 能将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贯穿于安全护理始终。护理风险防范预案以文字形式比较系统地列出了护理风险防范措施,不仅要求护士具备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外,更重要的是要求护理人员对临床特定复杂的健康、疾病问题需有严密求实的质疑能力和分析推理技巧,能在解决患者生理、心理、社会等健康问题的各种护理方法中选择最优方法给予实施并评价。并且要求护士在工作中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题,诚信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3.3 增强了护士防范风险的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不断提高。护士在工作中懂得安全的保证对患者来说是优先考虑的问题,患者应受到正确的而且是痛苦最小的治疗,责任心是保证安全的前提,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基础。工作中发现事故苗头或某一“边缘事故”就能保持警觉,认真对照护理风险防范预案,及时总结经验,修正改进。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3.4 护士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自觉性得到了显著提高。早在1859年南丁格尔就提出“护理的独特功能在于协助患者置身于自然而良好的环境下,恢复身心健康”。工作中护士能将患者看成是一个完整的人,事事想到患者,尊重患者的人格,能站在患者的立场去分析,从患者的利益去思考,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思想,做好“四勤”,即脚勤、手勤、眼勤、嘴勤,为患者解决实际问题,争取患者配合,使他们尽快的恢复健康。

3.5 护士对自身行为的认知上有了深刻地改变。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凯利和韦纳认为人们的行为获得成功或遭到失败主要可以归因于四个方面的因素,即努力程度、能力大小、任务难度、运气和机遇。对于行为的成败以何种原因作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该人此后的行为动机与行为方向。通过学习护理风险防范预案后,护士在工作中遇到护理风险或护理难题时,首先能做到“三问”:自己工作是否到位,患者是否满意,护理是否安全。改变了以往一遇到风险或护理难题就推三推四的不良现象。护士的护理职业化技能也在反复实践中得到了尽快提高。

参考文献

[1]周莉.预防性控制在护理风险中的应用.医学信息,2010,5:104-105.

[2]李婵.对护理实践中增强法律意识重要性的认识.中国医药导报,2010,7: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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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供销社高度重视此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六进”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针对干部职工开展宣传。专门召开了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会议,会上对关于推动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六进”工作常态化的通知进行了再度学习,要求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6月11日,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向全中心干部职工普及非法集资相关法律知识,对非法集资案例进行剖析,增强干部职工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约束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全中心干部观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片,以此增强干部职工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远离和杜绝参与非法集资;要求干部职工要教育自己身边的亲朋好友,引导他们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特别是帮助提高老年人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帮助老年人等群体维护自身财产安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要帮助广大群众提高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培育理性投资、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培养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三、形式多样,宣传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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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各企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在认识上更加清晰深刻,在措施上更加具体明确,在效果上更加显著有效。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行为都要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面临的风险不断增多,经济纠纷时有发生,有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对国有资产的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这些情况表明,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主要风险之一,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问题也已成为企业经营和发展中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企业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法律风险面前,企业并不是只能束手无策、被动防御、事后救济,而是完全可以有所作为,是可以通过采取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加以防范、管理、控制的。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企业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需要、是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提升应对金融危机能力的需要。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不断规范经营行为,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加快完善防范管理措施,为企业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二、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实现企业经营总体战略和发展目标,紧紧依附企业经营管理具体活动和业务,从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出发,积极借鉴国内外企业的成功做法,以实行全面合同管理为核心基础工作,以建立健全“目标明确、体系完备、防控并重、响应迅速、保障到位”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为方向,着重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培育良好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文化,保障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充分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则。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法律行为的范畴,企业面临的风险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法律风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首先要充分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杜绝、避免因企业自己违法、违约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企业遭受损失;同时也要避免因企业防范不足而受到违约、违法及犯罪行为的侵害,使企业遭受损失。

二是管理风险的原则。企业在对法律风险进行积极预防的基础上,应更加注重对法律风险的主动管理,善于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判断,从源头上找到产生法律风险的源点和环节,不仅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风险的发生,而且善于从风险中寻找机遇,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三是做好防控关键环节和重点业务中风险的原则。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和所有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体系,突出做好关键环节和重点业务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形成有效、具体的制度、措施和机制。

四是以企业为主的原则。企业是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主体,鼓励和倡导企业借鉴国内外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创新工作思路和措施,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因企制宜,把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提高到更高水平,进而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国资监管机构指导、社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三位一体”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是促进企业全面贯彻法律法规,更好地守法经营。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好地自觉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守法经营,防止因非主观故意而触犯法律受到制裁的事情发生。同时,充分运用法律规则,有效维护企业利益。在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减小对企业经营发展的不利影响。

二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担保、财务、投资、并购、产品生产、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源管理等各项业务中,要全方位、全过程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的完全有效对接,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企业更好地实现经营目标提供充分的有效保障。

三是促进企业完善防控措施,更好地防止损失事件发生。加强法律风险信息的收集管理,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预警。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发展战略,采取相应策略,制定完善防控措施,尽最大可能防止损失事件的发生。

四是促进企业有效解决经济纠纷,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超前做好相关工作,在发生经济纠纷时,采取和解、调解、仲裁、法律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在必要的时候坚决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

防范管理法律风险的基本流程是:

(一)收集风险管理初始信息。企业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情况,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

(二)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设定的目标,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防控的风险。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确定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应对策略。

(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综合运用各种风险控制措施,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企业应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风险管理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关键控制活动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采取各种方法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根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缺陷进行改进。

四、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

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按照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由大到小的程度,可以将法律风险分为特别防范管理、重点防范管理、加强防范管理的“三类”法律风险。企业在加强全面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过程中,应突出做好生产经营中关键环节和重点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从目前企业的总体情况看,应突出做好12项具体关键环节和重点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同时,由于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可以从实际出发进行调整、补充。

(一)应特别防范管理的法律风险

1、重大决策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1)重大决策的范围要明确。要切实做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把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资产抵押和质押、重要资产租赁、大额资金使用、改制重组等纳入重大决策的范围。

(2)做出重大决策的主体要合法。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市关于市直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规定,明确和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和决策事项和决策权限。

(3)重大决策的程序要规范。要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法律评估论证的机制和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权限的,要报经批准。

(4)重大责任追究制度要健全。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

2、担保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作为担保人时)

(5)被担保人的资格要合法。企业在提供担保时,被担保人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被担保人条件的有关规定。

(6)担保决策的做出要符合规定程序。担保决策要由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出。

(7)担保额度要在限额之内。担保额度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8)提供担保应有反担保。企业提供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或第三人向其提供合法有效的反担保。

(9)落实担保的有关管理规定。企业要加强担保的基础管理工作,做好担保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开展担保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担保情况。

(作为债权人时)

(10)审查担保人主体的合法性。担保人不能是法律法规禁止的机构和单位。

(11)审查抵押财产的合法性。运用各种调查手段,审查抵押财产是否为法律禁止和限制流通物、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所有权、抵押物是否设置过抵押或被依法查封、是否不能变卖等,明确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12)审查抵押财产的真实性。通过审查抵押财产是否真正为抵押人占有及控制、有没有其他法律负担、有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价值有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等,明确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13)审查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要确保抵押财产的变卖能力,一般不要接受变现难度大的财产。

(14)谨慎选择担保方式。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选择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具体担保方式,选择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保证方式,并切实办好相关法律手续、签订书面合同及进行公证等。

3、企业财务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15)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行为有关主管部门的具体政策规定。

(16)实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要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17)实施授权审批控制。要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18)实施会计系统控制。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财务数据。

(19)实施财产保护控制。要建立财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20)实施预算控制。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21)实施运营分析控制。要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22)实施绩效考评控制。要建立和实施绩效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23)建设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队伍。要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企业科学发展的财务管理人员的人力资源政策,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财务管理人员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素质。

4、合同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24)把合同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最基本的法律文件。要积极实现全面合同管理,建立完善合同审核审查、监督检查、纠纷预警等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25)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要推进统一授权、分工负责、归口把关的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规范合同审查程序、标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审查质量。进一步强化合同集中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合同的法律审核力度,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6)发挥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作用。对重要合同法律事务机构应先期介入、全过程参与,充分发挥好把关和服务功能。

(二)应重点防范管理的法律风险

5、战略规划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27)战略规划要符合政策。战略规划要符合国家、省、市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方向,突出主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6、生产经营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28)确保产品质量。要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9)实现清洁生产。要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水资源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环保政策,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30)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7、投资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31)充分掌握投资环境情况。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投资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法规、人文环境、资源状况、风俗习惯、行业规范等情况。

(32)对投资方案进行充分论证。要对投资的前景、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实现投资目的。

(33)加强对投资实施情况的监督。采取有效措施,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8、并购重组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

(34)要符合政策和规定。并购行为要符合目标企业所在地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避免发生市场准入障碍的法律风险。

(35)对目标企业进行充分调查。对目标企业的产权、资产、债务、担保、税费、职工安置、企业文化、法律纠纷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慎的调查,防止目标企业的资产存在瑕疵、存在较大或有负债、产权(股权)存在争议、欠缴税费、财务报表虚假或对重大事项虚假陈述、商业秘密泄露、高管违反竞业禁止或忠实义务以及存在市场准入障碍等法律风险。

(36)精心设计并购的法律文本。要合理选择采用协议收购或者要约收购的方式,科学细致设计并购的相关法律文本,通过各种条款、约定或措施保障并购的顺利实施。

(37)做好报批或信息披露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购的相关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保障并购行为的合法有效。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并购的信息披露或者报告工作。

9、知识产权保护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38)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及时申请商标、专利注册,规避商标被抢注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发生,依法维护权益。

(39)规范知识产权使用制度。规范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使用等制度,使自身知识产权的价值得到实现。

(40)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措施。要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制定并落实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条款,防止和避免商业秘密泄露。

(41)防范知识产权被侵犯。完善市场监控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侵犯自身知识产权的行为,采用各种有效法律救济途径和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0、授权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42)建立完善授权制度。要编制授权的权限指引,明确重要业务企业内部的授权范围、权限及类型,明确企业外部业务代表和的授权范围、权限及时限。

(43)授权的程序要规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授权。

(44)明确授权的责任。授权要明确责任,做到权责利相结合,对在授权中可能存在的超越权限、违反规定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制定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

(45)对授权进行监督。要做到有授权有监督,建立完善授权监督约束机制。

(三)应加强防范管理的法律风险

11、企业设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46)签订规范的书面设立协议。公司设立时,应遵守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起人应签订规范的书面设立协议,明确设立过程中的责任划分,防止因缺少书面协议或约定不当引起纠纷。

(47)起草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必备法律文件,公司章程的起草必须依法进行,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并必须经所有发起人同意。

(48)出资到位。公司注册资金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进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指定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确定相应的价值,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49)及时办理有关登记。公司设立时,应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登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人力资源管理中法律风险的防范管理

(50)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有关政策。要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方面的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把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推向更高水平

(一)加强法制教育。要扎实开展普法工作,不断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机制和核心理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全体职工的法律风险防范管理意识,对不同岗位的职工就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专门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的素质和能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法律风险防范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共同推动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加强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企业法律顾问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专业队伍保障,市管企业应当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重视企业法律顾问机构和岗位的设立,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岗位职责;开展有针对性地专业培训和人员培养,不断提高企业法律顾问执业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营造有利于企业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的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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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供电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1-0-01

一、供电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概述

目前,在税务风险管理的认识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误区,很多人以为出现了风险之后才进行管理,也有人认为供电企业的风险管理应该是上级部门的事情,因为它并不是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其实供电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主要是对税务风险进行防范,是在风险发生之前进行的。

企业税务风险指的是一种税务责任的不确定性,它是因为税法存在着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特别是随着一些特殊复杂的经济业务的发生,如果企业出现了重大涉税问题,就会带来很多风险。具体来讲,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是目前经济活动环境愈发的复杂和多样,二是纳税人没有正确的理解税收政策等等。

二、目前供电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问题分析

一是在防范心理上对上级电网公司过度依赖:上文我们已经提到,供电企业是电网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它并不是一个独立核算法人企业,那么税务处理和业务核算方面具有统一性、规范性。不在当地抵扣进项税,与当地税务机关之间只存在预缴关系。供电企业虽然缴纳税种较多但主营经济业务单一,被检查而引起的补税或者罚款等情况出现概率很低。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供电企业就不需要面临很大的税务风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供电企业的外部运行环境日趋复杂和多变,随着其他经济业务的多样化,如果依然采用这种陈旧的思维,对上级电网公司过度依赖,就无法有效的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加大税务风险。

二是供电企业税务法律知识的更新速度较慢:通过相关的调查我们发现,供电企业在法律知识方面存在着问题,不能够透彻的理解那些变动较大的法律知识和规范性文件。比如很多供电企业不用理解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的相关内容。供电企业管理着电力线路,但是税务部门却并不将电力线路纳入到电力固定资产之中。很多情况下,纳税人虽然了解税法法规,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规范的现象,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大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很多的损失。

三是供电企业税务风险防范制度不健全:目前在供电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制度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的真空地带。在税务风险防范方面,没有明确的防范措施,没有总结评价税务风险事件。在平时的日常管理中,也不能够有效判断各个账务的税务风险,这样潜在的风险就无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也不能够采取有效措施来进行补救。针对这种情况,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健全和完善供电企业的税务风险防范制度。

三、供电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和管理

一是对宏观环境进行研究,积极应对税务风险:上文我们已经提到,供电企业经营的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和多样。那么就需要创建相关的防范机制,成立相关的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相关的税务风险;通过建立相应的预案,可以有效反映那些可能发生或与预期不符的情况,对业务目标以及实施过程进行适当调整,通过这些措施,来对因宏观环境不确定性而给企业带来的税务风险进行降低,促使供电企业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提高。

二是对税务风险防范制度进行健全和完善,对税务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企业各项制度的健全完善程度,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程度,要知道一切风险防范行为措施的基础就是制度,那么就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税务风险防范制度。构建税务风险防范机制,促使供电企业的所有人员都能够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及时防范。供电企业需要对税务风险进行大力研究,然后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防范和管理风险。风险管理制度需要包括十分全面的内容,比如税务风险的防范步骤、注意事项,企业税务风险的关键影响要素;防范措施的评价和总结等等。税务风险防范并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情,它关系到企业内部的种种业务,需要各个部门共同努力,让风险防范全方位的落实下去。

三是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从具体业务管理层面上来讲,要预警和防范财务风险,目前供电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中,还是将日常核算作为主要内容,没有建立起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预警管理也需要进一步规范。供电企业因为存在着很少的日常税务风险,即使发现账务存在着风险,也不及时清理。在时间和计划管理方面,对于那些重要事项,需要分配百分之七十左右的时间来处理,以此来做到防患于未然。供电企业要变革以往那种传统的纳税意识,从整体着眼和考虑。基层供电企业的财会人员需要积极的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和联系,对税务信息进行及时有效的获取。

四是成立专门的税务风险防范网络:目前大部分电网公司在税务处理方面都依托内部集中控制处理平台,对各项税务处理进行统一监控。电网公司需要对税务风险源进行定期的收集和整理,将税务风险源收集整理,通过先进的网络向各个供电企业进行传达,然后供电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具体情况来进行适当的整改。同时,供电企业也需要将发现的税务风险源及时上报给电网公司,来有效化解税务风险。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供电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供电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增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需要做好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供电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需要较强的专业性,有着较宽的涉及面,同时比较复杂和多变,那么相关工作人员就需要不断的努力,增强自身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好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贾俊梅.浅谈供电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管理[J].广西电业,2006,2(11):123-125.

[2]胡红梅.浅谈供电企业营销稽查服务风险防范与预警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2(50):87-89.

篇9

关键词: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法律风险

顶岗实习在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中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高职学生成长成才成熟的重要路径。然而,目前各高职院校在全力推行顶岗实习的过程中,并没有有效地对隐藏其中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机制噬待加强。

一、学生、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分别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法律地位

1.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实习学生的法律身份定性上存在较大争议,法律法规对实习生的身份性质确定存在空白。在实习的过程中,顶岗实习本质上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延续和扩展,因此实习生在顶岗的岗位上所完成的生产和操作是一种特殊的学习方式——通过实践生产追求对所学专业理论知识的高效应用,而不是劳动法中所界定的劳动内涵。实习单位只是为学生的实践学习环节提供了现实的场所,而不是劳动关系上用人单位或雇佣关系上的雇佣者,高职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身份隶属关系。学生与劳动者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身份在法律保护上的是存在明显区别的,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实习学生与所在实习单位之间存在何种劳动关系关系及法律保障。可以看到,顶岗实习生在“工学结合”模式下的实习工作面临面多方面风险,主要包括合同风险、意外伤害风险、安全事故风险等,需要警惕并防范。

2.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法律地位。高职院校办学的特点是“工学结合”,突出技能的培养,作为学生顶岗实习的主要组织单位,肩负着学生顶岗实习的安排与组织等重大责任。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的现实录用者,对于实习生的安全管理承担着不可推卸的义务。总地来说,对于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需要院校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多方重视。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所形成实际劳动关系既没有受到现有法律的规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又不太健全,顶岗实习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人身伤害等危害,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之间在承担责任方面经常出现互相推诿,不利于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顺利推行。

二、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缺乏规范学生顶岗实习中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机制。职业院校实习学生初出茅庐,没有任何的实践经验,首次进入实际工作岗位,开展具体工作劳动,面临着顶岗实习中多种劳动风险,职业院校作为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者有必要对学生的实习安全指导承担责任。然而现实中,职业院校对顶岗实习的学生甚少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实习前后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实习期间发生了安全问题权责不明确,所有的类似问题,都缺乏具体明确的法律制度防范机制。

2.缺乏规范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实习单位应如何面对仍处于学习教育阶段的顶岗实习生?对实习单位而言,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的劳动风险防范,既缺乏法律制度的约束,也很少有协议合同约束。从法律制度上看,对于其实习期间的安全教育和意外风险防范,实习生是否等同于一般员工,目前我国法律尚属空白,并无十分明确的规定,从实践中讲,由于学生尚未毕业,实习协议很难要求实习单位承担更多的义务责任。总地来讲,一旦学生顶岗实习中发生劳动风险事故,因为其不是实习单位的劳动者,没有正式劳动合同,实习单位往往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顶岗实习期间对于实习生劳动法律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1.构建顶岗实习伤害事故控制与防范机制。作为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顶岗实习伤害事故控制与防范机制需要政府、职业院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四个方面一起努力构建、完成。从环节上讲,顶岗实习前、顶岗实习过程中以及顶岗实习结束后三个阶段都应当贯穿实习生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内容来说,包括法律制度建设、监督管理、安全教育、实习责任保险、伤害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

2.建立顶岗实习生劳动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学生顶岗实习的学习、组织、管理工作应由职业院校与实习单位共同承担,比如设立专门的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教育内容等等。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安全措施是防范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两个重要领域,应明确学校与实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只有建立了相应的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才能真正把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不当的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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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如2009年初宁兴集团应参股的宁波宁兴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请求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担保事项的决策、实施整个过程。当时,宁兴控股连续发生贸易项下的重大法律风险事件,资金周转极为困难。宁兴控股资产规模较大、业务种类较多,任何一笔负债不能到期偿还,均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经过充分讨论,法律顾问认为此项担保行为的风险不能完全消除,但可以通过加强监控、增加反担保等措施降低风险,并将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其后,经市政府、国资委协调与批准,2家国有股东为宁兴控股提供了总额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担保。为控制担保风险,宁兴集团要求宁兴控股以未被抵押的全部国有资产作为反担保。法律顾问根据要求拟定了全部反担保法律文件,直接办理最主要的几项质押,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这一系列的反担保措施。二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如宁波工业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上海鼎立科技发展股份公司归还占用宁波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药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鼎立公司及其关联方长期侵占药材公司资金,2008年1月工司曾发律师函要求归还占用资金,6月鼎力公司曾承诺归还。但2009年底经工司监察审计部审计,鼎力公司并未兑现承诺。公司法律顾问多次前往药材公司进行沟通,并数次向鼎力公司发律师函,明确告知下一步将采取诉讼、举报等措施。后鼎力公司迅速归还部分资金,并承诺下步归还方案。三是处理企业重大纠纷。如天一证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以城司胜诉结案,天一证券房产回购纠纷案件以开司胜诉结案、江北甬江街道甑隘村经济合作社诉宁波化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纠纷案件以工司胜诉结案。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和日益增多的法律事务,进一步加强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工作更为紧迫,但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亟待引起重视。如仍有少数企业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重视不够。有些资产规模相当大的企业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岗位),也未配备专职企业法律顾问,遇到经济纠纷和司法诉讼,疲于应付、临时“救火”,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处于低层次的被动应付状态。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队伍力量仍较薄弱。不少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是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专职企业法律顾问少、外聘律师兼职法律顾问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仍未健全。还处在“讲起来重要,碰到风险时需要、时过境迁则忘了”的被动应付、消极防御状态。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工作能力和素质仍需提高。由于不少国资企业开始涉足金融、创投等专业性极高的行业,而法律事务机构及企业法律顾问对于企业上市、创业投资、信托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处理、法律风险防范尚缺乏经验。

为确保全市国有经济健康发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1.以开展“六五”普法为契机,切实增强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认真组织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学习《公司法》、《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树立“全员参与法律风险防范、法律风险防范创造经济效益”的理念,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依法合规进行、企业法律风险势必承担法律责任”等理念,进一步增强企业领导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2.继续推进分类配设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切实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力量。遵循“因企制宜,分类配设”的原则,建议分三类配设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第一类是企业资产规模超百亿元的企业应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和专门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1名以上企业法律顾问,外聘兼职法律顾问若干人;第二类是资产规模在百亿元以下、十亿元以上的企业应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并配备至少1名企业法律顾问,聘请兼职法律顾问若干名;第三类是资产规模十亿元以下的企业(应设置法律事务岗位并配备至少1名企业法律顾问(或法律工作人员),外聘兼职法律顾问若干人。

3.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作用。明确企业法律顾问处理法律事务的职责、权限,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审核重要规章制度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重大投融资、改制重组、合同签订等法律审核制度,形成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处理工作制度,定期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并接受有关法律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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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也有了加强,尤其是风险管理层面加强了力度。国有企业发展中所涉及到的企业改革以及行政纠纷等等,使得企业吗,面临着市场以及法律等多重的风险威胁,所以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探究风险防范的措施。本文主要就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内涵及特征体现进行阐述,然后就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及风险成因和管理措施进行探究。

关键词:

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从近些年的全球化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这一背景下也面临着比较复杂的发展环境,激烈的市场竞争对国有企业带来了机遇,但也有着风险相伴。从国有企业的经营中风险类型来看,终会向着法律风险进行转变,所以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加强防范就比较重要。

一、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内涵及特征体现

(一)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内涵分析从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的内涵层面来看,主要是国有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而企业自身的法律主体没有依照着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对企业造成的法律层面的后果。在国有企业的风险类型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法律风险,这对企业所造成的损害是最大的,并且在发生的领域也比较广泛化。

(二)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特征体现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也有着比较突出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企业的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是法律因素,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会对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能够让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也可能会造成法律风险的损害程度加强或者是缩小等。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是存在于企业运营中的各管理环节当中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企业承担法律责任,而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其他的风险也是紧密相连的,这些都是国企法律风险的突出特征。

二、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及风险成因和管理措施

(一)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分析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有着其必要性,由于法律风险是贯穿在企业的经营发展全过程的,不对其充分重视就会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之所以在当前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加强防范,是因为在整体的防范形势上不是很乐观,一些国企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还比较薄弱,企业必须要能够主动的出击。由于国企发展中的经济利益也是和法律风险的防范有着紧密联系的,所以这就需要将两者的关系辩证的看待,将法律风险防范力度得以强化,这对国企的经济效益的提升也有着促进作用。

(二)国有企业法律风险成因分析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形成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的结构没有完善就会造成制衡机制的缺失,在运行过程中没有将职责明确化,这样在相互制衡的作用就得不到有效发挥,对法律风险的防护也没有体制的保障。国有企业的领导者在法律意识层面的淡薄,比较容易出现违法经营的情况,有的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罔顾法律。除此之外,国有企业在内部机制方面没有得到健全,并在管理过程中还有着漏洞存在,在法律事务的管理中缺乏力度以及相应机构的支持,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严格化,这就比较容易产生经济层面的纠纷。

(三)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措施第一,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要能够遵循相应的原则,这样才能够将管理效用最大程度的发挥。首先就是在全方位管理的原则方面要能得到充分重视,法律风险在国企的经营过程是是存在于各个方面的,所以在制定防范措施的时候要能体现出全方位的管理。然后要遵循规范化运作的原则,风险的防范要能对各个部门及岗位等职责作用进行明确,在资源的配置上要能合理化,然后构建合理化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除此之外就要在风险管理的动态化原则层面加以遵循,灵活的防范风险,这样才能对法律风险的防范起到积极作用。第二,构建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国企风险管理要企业内机构和人员加以执行,这就要能够建立高效科学的组织体系来对法律风险管理运行加以确保。并要对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积极推行,设立专门的法律风险管理部门,来形成企业决策层主导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组织体系,这就在风险防范的效率上有了加强。第三,对国企的员工可实施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将企业员工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有效加强。对法律合同的签订只是一个开始,对合同的履行才是重要的环节,防范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要国有企业经办人员增强责任心,只有加强了这些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这就对人员的履行合同规定有着保障作用,也能防止诉讼发生时败诉。对国企法律风险的防范还需在风险管理的制度制定层面得到充分重视,由于国企的经营关系比较复杂化,所以要能有具体化的风险管理制度的规范才能顺利进行,从制度层面着手是比较有效的举措。

三、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国有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有着重要保障作用,所以针对国企发展中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就要充分重视,对此要能从多方面进行实施措施。此次主要从国企法律风险的特征及防范的策略几个层面进行的重点分析,由于篇幅限制不能进一步深化探究,希望通过此次的努力对我国国企的进一步发展,能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张续超.以创新探索法律风险管理新模式[J].现代国企研究,2013,07.

[2]赵若花.中国企业风险管理“跛腿”[J].法人杂志,2014,05.

[3]陈卫华.浅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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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作者简介]伍玲玲,女,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经济师。

二十世纪50年代,风险管理与公司治理理论在欧美逐步形成。二十世纪80年代以后,不少发展迅速但忽视风险管理的企业纷纷暴露出一些长期潜伏的问题。并引发了难以挽回的危机,最终导致企业破产。世界上有30多个国家颁布了对上市公司风险管理的立法,发达国家的许多公司对风险管理进行了更大力度的改革,加强了对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报告系统的内部控制,重新赢回了投资者信心。在国内,近年来银广厦和新疆德隆系的崩盘、中航油约5.54亿美金的巨额亏损,以及中国银行巨额资金被侵占责任人外逃,这些重大事件都集中反映了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至2004年底,中央企业报请国务院国资委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达146起,涉及中央企业131家,直接涉案金额199亿元,间接涉案金额已超过450亿元。由此可见,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成为各国有企业运营和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成为风险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当今学术上对风险的概念有多种定义,归纳起来是指风险是可测定的不确定性,与收益呈正相关关系。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可以将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前三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市场环境和资金交易为特征,而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它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此,其具有以下特征:

1 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法律因素主要指:(1)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状况及其变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执法力度的状况,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台、修改和废止,以及行政执法状况的变化。这种变化既可能使企业产生新的法律风险或现有的法律风险消除,又可能使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增大或减小。(2)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而言之,就是企业未有效地获得、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权利,使企业无法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其应有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使企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3)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或者是双方实施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只有那些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 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环节。法律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企业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转变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会计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也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

3 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因素,终结于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后果通常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经营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由于企业违反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而刑事责任发生在企业的行为触犯刑法时,依法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表现为企业判处罚金、法定代表人判刑的“双罚制”。

4 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紧密相关。企业法律风险虽然不同于企业面临的其他风险,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但是法律风险并不是与其他风险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看,企业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是交叉互融的,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的特点,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法律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与财务风险是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占据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经常导致企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二、当前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分析

(一)机构不全,职能不强,队伍专业化水平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一是机构尚需健全,职能有待强化。一些国有企业尚未建立专门法律机构,法律部门多隶属于办公室或政工部门,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尚未形成经常性长效工作机制。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法律工作人员难以从根本上介入经营决策、项目论证、工程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往往是事后的“救火队员”,从而造成各项经济活动缺少法律审查环节,埋下许多经济隐患和经营风险。二是专职法律工作人员较少,专业素养有待提高。许多国有企业缺少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业务能力相对较弱。在当前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形势下,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瓶颈。

(二)缺乏法律和契约意识,合同纠纷增加

主要表现在:一是合同法律意识不强,合同行为风险加大。这是当前国有企业经营比较突出的问题。表现为一些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中存在实体上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规范化程度不高,在合同标的、文本格式、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少法律漏洞。二是合同审查论证失严,违约责任条款欠缺。当前有的国有企业签订合同,对事先审查、论证、调研工作重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有的经营人员违规操作,甚至仅凭人情关系就草率签约,导致合 同权利、义务设定失误,特别是造成违约责任条款残缺不全。这样一旦对方违约或者钻合同条款的漏洞,就会使己方陷入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三是合同担保设定违规,违约责任追究困难。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往来中,必然要与其他经济主体发生合同担保关系,有时为担保人,有时为被担保人。国有企业在签订重要合同时设定担保,可减少风险,保障履约。但如果设定担保时不规范,如担保人无担保能力,担保财产有权利瑕疵等,就会导致担保虚设,一旦发生违约,担保责任无法落实,责任追究困难重重。另外,有的国有企业在为其它企业提供担保时不够审慎,风险意识不强,有时会陷入被动,代人承担履约责任,却无法向被担保人追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无计可施。

(三)欠款回收难度大,司法判决执行难

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救济途径单一,欠款回收难度较大。有的国有企业由于市场法律意识不够强,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合法权利的机制尚有待完善,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遇有对方违约的合同纠纷,救济途径比较少,一般习惯于以和为贵,以协商为主,有时难以奏效,使合同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国有企业的经济损失难以弥补,违约方的责任难以落实,对国有企业经营极为不利。二是依法维权力度不大,司法判决执行困难。国有企业只有重视并行使合同权利,才能有效保障合同目的的实现。但有的国有企业经营人员权利意识不强,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积极性不高,造成一些外欠款项难以收回,形成呆账、坏账从而积累了较大数额的不良资产。

三、如何建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目的是要通过发现、识别、分析、控制和处理公司面临的各项法律风险,制定、实现相应的应对措施,使法律风险被控制在企业所能接受的范围内,实现企业承担的法律风险与经营收益相优化和平衡。因此,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确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控制中的核心作用

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核心,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依法进行经营决策、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和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企业经营决策,向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总法律顾问应当全面领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应将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将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相结合,明确总法律顾问和其他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地位,以总法律顾问为核心,以全体企业法律顾问为主导,使企业总法律顾问岗位、职责到位;法律顾问机构、制度到位,企业全体员工风险防范制度、责任到位,实现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规章制度健全,法律风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企业依法治理和国际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全面提升企业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发展企业法律顾问对法律风险控制机制的主导作用

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需要,也是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得以切实贯彻实施的重要制度保障。通过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充实法律管理队伍,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和管理权限,完善企业各项内部管理机制,提升法律顾问队伍素质,提高对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的重视,达到增强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的效果。企业法律顾问要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充分发挥主导和监控作用,实现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作。企业法律顾问应主导和推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承担起法律风险控制机制设计和监督执行的职责,构建风险防范机制的架构,确定企业管理层、各部门、各级员工、各种岗位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中的职责和任务。推动机制的落实和实施。在法律管理方面,企业法律顾问应通过实施具体法律管理手段,不断完善内部法律管理制度和流程,对具体经营管理环节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实施法律风险调查,进行法律风险论证,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提高法律管理效率和水平,在各个生产经营环节嵌入法律管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三)通过风险分析评估、控制管理、监控更新构建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

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要注意增强法律风险控制的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法律风险防范。三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共同构成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体系,通过落实制度、流程、组织、职能和资源配置为风险防范机制提供基础保障。

1 风险分析评估。这是法律风险控制的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法律风险的控制对象是否适当,控制手段是否适应。分析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业所在行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价、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研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调查,以及企业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其中重点内容是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包括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源,梳理详细的风险清单。其次,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运营的不同方面出发,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再次,对各类法律风险进行评分排序,划分风险等级,提出下一阶段进行风险控制管理的整体建议。

2 风险控制管理。在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它是企业处理法律风险的总体指导政策,包括风险控制原则和企业可承受度。按照风险管理战略的原则,对第一阶段进行风险分级调整。针对不同级别的法律风险,重点从风险预警和防范人手,制定出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明确风险管理目标和时间表。进一步确定各类风险的预警机制,风险的化解措施和风险的补救方案,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降低、转移和消灭风险,实现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补救。对于企业面临的最紧急、关键的、重大的风险,从制度、职责、人员和措施等方面明确处理程序,妥善处理法律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3 风险监控更新。进行风险监控更新是法律风险控制的必要阶段,有助于保证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因此,对于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两个阶段的设计和效果,企业应定期对前两阶段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评价,并对其进行更新。要对风险防范机制架构的设计、风险防范机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机制运行的效果进行整 体评估,查找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研究改进方案,对下一个周期的风险分析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进行改进和调整。

(四)建立和优化法律风险控制的制度和流程,为风险防范提供有利的内部法律环境

企业的法律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的不完善。实现法律风险控制效果,将风险防范手段落实到企业具体法律管理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 强化事前预警意识和防范措施,从研究和发现法律风险的成因人手,尽早识别和消除风险根源,提前对风险进行预防,杜绝简单的事后补救,建立并完善法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2 强调法律风险管理在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中把关作用,通过对法律风险控制点的把握,将各项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纳入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法律管理手段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3 拓展法律风险管理思路,开拓法律工作模式,创新理念,使法律工作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转变为管理性与操作性并重的工作,总结提升管理经验,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管理模式,提高法律风险管理的执行效率。

4 强调精细法律管理手段,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形成企业内部上下协调统一,灵活高效的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发挥法律管理对风险控制机制的监督保障作用。即:搭建包括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案件纠纷管理制度,授权委托制度在内的各项适应企业实际的法律管理制度,实施包括制定合同范本,加强普法教育,编制风险管理岗位手册,对重要岗位进行法律风险管理上岗培训、岗位考核,宣传包括公司风险管理及控制的政策在内的各方面法律风险控制举措,使企业风险控制管理在制度上得到充分保障,把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纳入法律化轨道,以增强法律风险控制能力。

(五)以建立依法决策机制为重点,对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控制 企业应该对重大经营决策提前进行合法性和法律可行性研究,建立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使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决策的全过程,保证企业重大举措的风险控制。企业法律风险来源于经常性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仅要对重点项目进行风险防范,还要从整体上控制法律风险,从关键环节人手,点面结合,全程监控,将所有的经营管理行为都纳入法律风险控制体系管理,使企业对外合同交易、市场拓展、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都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管理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全面管理、重点监控,使法律风险控制在更广范围内、更高层次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全面提高企业各级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从国外公司的案例和教训中可以看出,在致命的风险事件中,人的因素总是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虽然企业可以制定出各种规章制度和运作程序来防范、控制和规避法律风险,但如果没有每一个风险控制岗位的切实操作和落实就无法实现风险控制的目的。因此,在大力倡导建立风险防范制度,完善风险监控机制的同时,要对企业各级员工进行广泛的法律风险管理培训,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业务人员的上岗培训和考核管理。

(七)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保持顺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渠道

企业的法律管理要从传统的事务性工作脱离出来,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借助先进的现代科技方法和信息化管理手段。企业可以依托电子化系统,对现有资源进行梳理和整合,搭建统一的法律风险信息和知识管理平台,实现有效的知识管理,使公司管理层与员工之间、企业法律顾问之间、法律顾问与各业务部门构筑一道通畅的信息沟通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企业一方面可能通过广泛、便利、快捷的信息传递与更新,实现法律风险的信息化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以利用信息化处理方法进行对风险的调查和分析,落实风险控制制度和流程,从而提高整体风险控制效率和效果。

篇13

关键词:新疆电网;法律意识;法规风险

作者简介:祝丽芳(1981-),女,河北保定人,新疆电力教育培训中心,讲师。(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3)刘陶(1983-),男,四川乐山人,新疆电力公司营销部,助理工程师。(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2)

中图分类号:F27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08-0148-02

市场经济的特征决定了风险管理是现代企业不可或缺的管理内容。风险蕴含着成功的机会,也包含着失败的可能,极具挑战性。各种风险处理不当不仅会演变成法律风险,更会使企业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失。尚书曰:“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供电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先行军,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虽有天然垄断的特点,并不断改革自身弊端,力争走集约化发展之路,但由于长期管理相对粗放,缺乏法治传统,法律风险管控能力差。因此,供电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确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法律风险,是保证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保证国有企业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需要。

本文结合新疆供电企业实际,对供电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

众所周知,电力行业是一个涉及公用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企业,是因其自身特点而自然形成的垄断性行业,因此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必将涉及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影响到社会的各个层面,极易引发索赔、劳动争议纠纷等涉诉涉法事件,再加上电力行业给公众的印象普遍是经济效益好、支付能力强的单位,因而成为一些不法人员滥用民事权利,恶意索赔的对象;另外,电力行业管理者运作资金大、社会责任重,如不坚持依法治企,进行自我约束,就有可能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让自己和自己的家人后悔终身。之前在中国新闻界,报道了四个省电力系统有500多名干部严重违法、违纪,经过专家调查,发现这些干部犯罪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二类是渎职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如签定合同,审核不严,给单位造成损失,势必要承担刑事处罚。每一个电力企业员工都有自己的职务,对应相应的权利和要求,如果电力企业员工没能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就可能因为电力企业员工的失误给企业带来损失,从而面临失去自由的代价,因此,增强电力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是每一个电力员工的当务之急。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新疆供电单位在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领导干部或普通职工,有相当一部分人法律意识还不是很强,存在很多问题,不具备本岗位抗风险的能力,日常专业性的法律培训不够,尽管有法律答卷,但过于形式主义,没有对所有员工真正做到普法。

第二,部分地州只有一个法律专责,而且不是专职,某些基层单位甚至没有法律专责,且与普通员工沟通不足,员工的法律知识严重欠缺,合同审查方面有时也会出现脱节现象。

第三,基层排查,隐患通知书,尽管在大的方面有规范,但由于没有法律顾问审查,细节填写上都比较粗略,在文本制作上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

第四,部分地州用工存在很多风险,以前常出现以供电局的名义对农电派遣工进行评先选优、发工资、培训等活动,甚至有些单位为了考虑成本雇佣六、七十岁的老大爷做门卫,在临时用人方面,由于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法律风险。

第五,经过调查发现不少单位过去存在不同程度的乱担保情况。之前曾出现过某些地州供电局领导由于不懂担保法给某些企业担保,最后法院要供电企业交大量担保金的状况。

第六,部分县级供电局对外合同、规约、协议部分没有细化,工作中还会出现口头协议,且不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究其原因一是落实不到位,二是基层员工本身认识不到位,基层监管、监控有些失控。

第七,基层单位在树障清理和外力破坏上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电力法还是以前的版本,没有根据现在电力设备的改进实时进行修缮,给实际的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第八,新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基层和民族同志催缴电费时,如果不注意语气,推卸责任,一个小事件就可能会造成大争端,绝对不能忽视。

第九,在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上存在一定问题,由于最近几年企业发展较快,各部室职能也在不断更新,工区对外业务以及了局级职能科室衔接出现了问题,给企业运行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三、相关建议

结合实际工作,电力企业员工需增强法律意识,规避政策法规风险。纵观企业不断发展变化的历史进程,企业法律风险多是人为控制不力造成的。控制企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改善并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内部人员失控,可防范与化解法律风险。结合新疆供电企业的实际,可采取以下措施规避政策法规风险:

第一,应加大法律意识方面的培训。培训部门应该拿出资金、时间、精力,分不同的层面请不同的专业人士,就不同层级应该加强什么样的法律意识才能增强本岗位抗风险的能力进行企业人力资源风险防范培训。

第二,各地州电力公司应按照新疆电力公司的要求,加强法律制度职能规范,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且专人专管,以加强相应的职责管理,增强有法可依的渠道和来源。

第三,加强管理制度,保证人员的安全。通过“三集五大”体系建设,规范ERP,抓住源头,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实现企业的防范风险。另外,内部应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流程,严格落实规定,进行风险规避。

第四,电业局要进一步理清与派遣人员的关系,并与相应的派遣公司订立合同,供电局不应直接为农电工发工资、培训、评先选优等,以提高临时用工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合同管理上应实行合同部门会签制,各主管部门领导共同审核后签字方能生效。合同规范应以电力公司范本为主,从公司的大局出发,订立符合单位实际的合同,防止合同欺诈,从而规避危险。

第六,建立企业担保制度,对所属企业员工加强担保法律方面的培训,增强员工依法担保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提高约束能力,财务规范化,算清帐,算好帐,不吃亏,不惹事,建立相关审查制度,防止有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电力法应实时修缮,加强对企业内部和社会的宣传,以及用户对电力法的了解,为一线职工制定相关的法律依据。

第九,加强基层供电单位监管、监控力度,依法治企,保证每个单位职工都能依靠法律保护自己,防范企业风险。

第十,加强边远地区电网建设,保证全网电压质量,做好风险防控。

第十一,加强员工的素质教育,尤其要加强与群众打交道的基层员工的素质教育。其办理业务时应注意语气,不推卸责任,从而塑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应常务公开,并贯彻落实,实行法规制度的硬着陆,接受民主监督。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新疆电网公司现存的法律风险点进行总结,认为应加强岗位法律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加强临时用工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和担保制度;加强基层单位监管力度,以及边远地区的电网建设,塑造民族团结氛围。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完善新疆电网法律风险体系,增强新疆电网员工的法律意识,创建法治企业制度,才能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参考文献:

[1]纪在霞.加强电网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的建议[J].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1):6-17.

[2]沈宗灵.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3]吕振勇.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管理[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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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 中小企业 法律风险

一、企业法律风险内涵与类型

探讨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首先需要明确企业法律风险的含义。一般认为,企业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因未遵守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未尽法定义务或未用法定权利,而使企业遭受不利法律后果或商业损失的可能,强调企业行为的不合法性。

从风险的内涵来看,这一认识不够准确。管理学上认为,风险指的是未来某种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就是人们所期望达到的目标与实际出现的结果之间产生的距离。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指的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法律本身或对法律理解的不确定性或企业能力的局限导致其经营行为与法律规范相抵触,而引起的企业的经营损失,强调的是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对企业利益的损害。从此定义可以看出企业的法律风险与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不属于同一个范畴,对于确定的合法行为当然不存在法律风险,对于确定的违法行为,因未来结果的确定性也不属于企业法律风险。

为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有必要对企业的法律风险从不同方面予以分类。按照法律风险因素形成可分为企业外部法律风险和企业内部法律风险。企业外部法律风险是因外部原因而形成于企业外部的法律风险,如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和修订、市场竞争对手的诉讼行为等。企业内部法律风险是由于企业内部风险因素而形成于企业内部的风险,如企业员工不尽职、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等。从企业可控程度可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可控风险指的是主要或全部基于企业内部因素的风险,企业通过自身努力采取措施可以有效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降低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如由于合同签订不完善而形成的风险。而不可控风险指主要基于企业外部因素特别是宏观政策变动而形成的风险,企业没有能力改变,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从风险发生的不确定程度可分为概率风险和无概率风险。概率风险指的是虽然未来结果不确定,但其不确定程度可以通过历史统计分析出来,可以予以定量描述,反之则为无概率风险。对于概率风险可以根据其概率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而无概率风险则很难预先采取定量化应对措施。按发生领域可分为交易风险、管理风险。交易风险指企业在对外进行经营活动时可能产生的风险,这一类风险不确定性程度和可控程度相对较高,风险责任人难以明确。管理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内部管理中产生的风险,这类风险不确定程度和不可控程度相对较低,容易确定风险责任人。

虽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上述类型的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均存在,但是企业的经营特点各不相同,其经营活动中法律风险的类型和采取的防范与应对措施也各不相同。

二、中小企业经营特点

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体系中有着重要作用,其也曾有过辉煌历史。但是,从20世纪初开始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总体来说可用“艰难”二字形容,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更是如此。从外部来说,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税收负担重、招工难、生产成本高等不利因素,从内部来说存在人才缺乏、管理落后、技术创新能力差、设备技术落后、产品技术含量低等局限。在这一内外不利环境下,中下企业经营具体来说,表现出如下主要特点:

(一)数量多、规模小

我国中小企业数量约有4600 万户(含个体工商户),但其产值只占我国总产值的58%。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2011年我国个体工商户约为3756万户,除掉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为1844万户,以2011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471564亿元的58%计算,则平均每一中小微企业产值约为148万元。

(二)成本高、利润低

在人均资产方面中小企业远低于大型企业,在生产技术、生产设备方面远落后于大型企业,从业人员的技术知识水平远低于大型企业,实际上中下企业主要的资源为人力资本,而且依赖的主要是低端人力资本。这样一方面因缺乏可抵押资产,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其发展所需的资金,融资困难;另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的竞争力主要建立在廉价的人力资本上,随着工资水平提高,中小企业的利润逐年走低,经营出现困难。

(三)经营灵活,抗风险能力差

中小企业由于没有过多的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在经济形势趋好时,能够迅速抓住市场机会,赢得竞争制高点,经济形势恶化时也能最先捕捉到市场危险信号,先人一步撤出。但是因为其规模小、资产少、技术水平低,在竞争时缺乏后劲,缺乏实力,经济繁荣时虽然获利较早但难以持久,经济衰退时则首当其冲,最先倒下的、倒下最多的往往是中小企业。

由于上述经营特点,使得中小企业法律风险具有如下特点:风险的发生具有可能性,风险后果具有不利性, 风险成因具有复杂性,风险的发生具有可控性,风险多为内部风险和无概率风险。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一方面应遵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一般原则和程序,另一方面也必须基于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和法律风险等特点采取相应对策。

三、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从世界范围看各类企业都在提高自身的法律风险应对水平,但是,不同类型的企业,其法律风险防范的重点不同,防范的具体要求也不同。中小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特点,采取相应策略,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将法律风险防范费用当作企业经营的正常开支

美国企业一般将企业总收入的1%的作为平均法律风险费用,我国企业在编制经费预算时将法律风险费用作为经常性开支很少,即便有其比例也很低,资料表明在我国法律风险费用实际上只占企业总收入的0.02%,中小企业情况更加严重。一方面中小企业普遍利润率较低,资金紧张,另一方面企业管理者普遍对法律信心不足,将法律风险的规避寄希望于与政府官员建立私人关系。这导致中小企业管理者不愿意在法律事务上投入资金,甚至连企业业务合规性都不愿做,就更谈不上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费用了。但是,作为企业管理者必须认识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社会法治进程的推进,企业的外部环境正在变化,一旦风险发生,能够发挥作用的只有法律。因此,中小企业应当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将企业的法律事务开支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常开支,在做预算时即应将其纳入到成本当中予以考虑。

(二)建立以预防和预警为主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一般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方案、风险处理和风险预警五个部分,其中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方案为风险预防阶段,企业内部法务人员或外部法律顾问的活动一般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毫无疑问,中小企业也应该建立自己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但由于中小企业实力较弱,难以承受法律诉讼带来的损害,因此中小企业应将重点放在预防和预警上。首先,企业内部法务人员或外部法律顾问应当参与到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一是因为如果不了解企业的整个经营活动就不可能真正对企业的法律风险做出正确的评估;二是,企业的法律风险可能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GE公司总裁杰克·韦尔奇说:“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其次在识别和评估企业法律风险时应该按可控程度、发生概率将其分类,设计不同的应对方案。最后,应当跟踪公司业务的进展情况,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发出风险警报,并拟定应对措施。

(三)以兼职法务人员为主防范内部风险

就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法律风险特点而言,处理公司内部法律风险时以公司内部专职法务人员为主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个最优选择。企业外部法律顾问均为专职律师,时间精力有限不可能常驻公司,只有公司有重大法律事务才会参与进来。如果聘请一般律师,应对重大法律事务会捉襟见肘,而应对一般法律事务又缺乏时间,对企业也不太熟悉。如果聘请精英律师则要价不菲,中小企业无法承受。这一问题上中小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内部专职法务岗位。目前,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在市场上供过于求,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公布的研究报告,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排在倒数十位,这为公司设立专职法务人员提供良好机会,公司可以较少的代价招聘到法律专业人士。

(四)借助协会建立合作机制,防范外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