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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知识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4:1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建筑工程法律知识,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建筑工程法律知识

篇1

关键词 建筑施工 施工企业 单件工程 质量管理 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是法制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政府行为,具有它的法律责任。所涉及行为主体,主要有建设、勘察、图纸设计、施工、材料采购、构配件及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本文仅就施工企业单件工程质量管理问题谈谈其法律责任。

一、领导者对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责任

按《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精神、施工企业的法人为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负全责,施工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承担质量责任。不管是总承包或分包,都必须坚持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因此,工程立项后作为施工企业,特别是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项目管理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合同全部施工任务,达到验收标准。同时,做好动态控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目标的全面落实。依据勘察设计和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施工并接受有关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质量管理安垒。对在建的工程质量、材料采购、配件的供应、竣工验收及后期保修等主要关键,严格控制把好工程目标管理关、工程质量关,认真执行报检和验收评定制度,做到高标准严要求。

另外,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制度,落实阶段性质量管理责任制、人人参与质量管理监督。加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计量、监督及检测等管理。抓好职工培训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提高广太职工的管理素质并广泛运用科学的、系统的观点和方法,按既定的质量要求、规定时间、投资总额进行有效的决策,计划、协调、控制等科学管理活动,以低成本、高质量完成建筑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适应新技术,彻底解决工程质量疑点难点,以利保证质量的法律责任。

二、执行规范标准的法律责任

施工企业的法人和项目经理是施工生产的组织者、指挥者,按图纸施工是施工企业领导保证工程质量的最基本的法律准则。同时,也是施工企业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预算成本、制定成本控制的措施依据。

在施工生产中,应按相关规范标准施工生产和验收。施工企业的法人、项目经理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图纸,因为它是工程竣工后长期保存的历史档案资料。如施工遇到无法预见的自然障碍和条件,要求需要变更设计图纸时,应当通过建设单位同原设计单位协商,并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后方可施工 如施工单位不经有关单位部门批准自行更改原设计方案,不管出现或不出现问题,都要根据情节轻重受到有关部门的经济或法律处罚。

三、按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施工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不仅关系到建设投资效益的发挥,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确保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这是政府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检查的重点,还是施工单位质量监控的关键。对施工期间或使用期间出现重太质量事故,除追究施工单位法人和项目经理、技术法人承担质量管理的刑事责任,还要追究经济责任。因此,要求边施工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质量通病发生。

强调施工企业的法人、项目经理等主要成员在思想上、管理上重视质量,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点,认真遵守施工程序和操作规范,坚持质量标准,做到严格检查,层层把关,防止并杜绝质量通病、多发病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

另外,采购材料供应关也是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因素。对进场的材料及设备,应按合同规定,依据设计标准要求组织验收。其方法是:一是按证件验收。材料进场时,根据材料计划、送料凭证、质量保证书或产品合格证进行验收。二是按标准验收。主要按质量验收规范和计量检测规定验收。三是按内容验收是指按品种、规格、型号、数量验收。四是办理验收手续。验收时做好记录并办理验收手续。五是不合格拒收。凡不符合计划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的拒收,杜绝假冒伪劣材料流入场地。同时,材料进场后的保管、领发、回收、周转等都要认真加强管理,防止外流和损失。

四、竣工工程坚持按标准验收的法律责任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施工企业完成施工全过程的最终产品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单位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建筑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竣工验收是全面考量投资效益、检测设计、施工质量、保证后期使用安全的重要环节。竣工的工程验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求遵循。一般土建工程、管道工程、给排水、电气等工程都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设计图纸,技术说明书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按要求规定,室内外全部施工完毕,建筑物周围场地平整,障阻物清除,达到给排水通、电通、道路通,并有完整工程技术资料和签署的工程后期的保修书。这是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法律依据。

一般施工企业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有关资料。作为验收时参改资料: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制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分工责任名单;施工期间变更图纸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前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施工期间出现伤、亡事故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资料;施工期间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合格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各种试验、检验报告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全套的施工图纸;施工期间各阶段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五、竣工后保修和群众监督的法律责任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筑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这是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保修期限和范围,按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精神,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五年;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为二年;供暖、供冷工程为二十采暖期,供冷期。在保修期间.对出现各种质量问题.要认真调查、分析、论证保修的责任。一般应遵循的原则是:

1.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应由施工单位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由于设计的误差较大而造成质量的缺陷,由设计单位负责并承担经济责任。

3.困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低劣,造成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属施工单位自采自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属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 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篇2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应用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责任双方法律意识的缺失

建筑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合同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效力,这主要是责任双方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没有完善的法律知识造成的,这种法律效力不强的合同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和利益争端时候法庭无法为双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样双方容易引起对于法律决断的不满,进而影响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时候会出现法律合同用词的不严谨,对相关责任划分的模糊以及条款的不明确等等情况,这都为以后发生合同纠纷事故埋下了隐患。双方在签订时可能出现霸王条款,这就属于不平等条约,主要的特点是从一方的经济利益考虑,违约条款没有明显的标识,这样在一方出现不能够履行法定义务的时候,另外一方不能够进行索赔。与此同时,一些不良商家会针对同一份工程签订两份合同,这也就是阴阳合同的由来,这种做法影响了合同管理的合法性,造成了建筑行业恶性竞争的现象,扰乱了建筑市场,这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建筑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增加了建筑行业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难度。

1.2合同管理制度不够科学

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约束责任双方依法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促使建筑工程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时交付,保证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从而实现建筑行业稳定,科学地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够科学,没有形成标准化,很多情况下存在公司某一部门的任意一个人都能够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签订工作,这种缺乏专业管理以及流程化管理制度的情况,易出现在产生合同纠纷时候各方推诿责任的现象,进一步造成劳务纠纷,财务纠纷等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合同的很多细节在签署合同和制定合同过程中往往会被有意或者无意的忽略,而管理程序上的不透明和不规范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甚至触碰了我国的合同法,为之后建筑工程的施工和交付等留下巨大的隐患。

1.3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达标

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从业背景以及过硬法律知识的人才,对于合同管理,建筑专业,法律知识以及财务等都要有所涉及,但是在现实建筑行业管理过程中,合同的拟定往往交给公司的行政单位,行政单位的人员往往没有相关的知识背景,再加上部分人员的法律知识淡薄,往往只能够做到合同的合理归档,但是对合同的内容缺乏理性判断,也没有办法制定出具有强有力法律效力,不留漏洞的合同文件。这种合同管理的委任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强,直接将会影响建筑行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可能造成合同纠纷的出现以及工程项目出现法律问题。

2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

2.1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

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能够改变传统建筑行业项目进行过程中责任双方对于合同的重视程度不足的情况,进而规范合同中条款的表达,使内容制定能够更加明确,合同更加规范,降低合同纠纷产生的频率。《合同管理条例》种明确了责任上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中的内容熟知。如果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能够促使责任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项目获得的收益能够合理划分,这样能够尽可能降低因为利益不均或者责任承担不到位产生的纠纷,合同签订的双方都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所以,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任何一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详尽地查阅,询问,核对,避免出现责任划分不够明确或者表述不够清楚的语句,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只有这样,在纠纷产生过程中双方也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依法维权,这一过程就强调了合同的法律作用,提高了合同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度。

2.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流程化和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合同的签订,职责的履行以及发生纠纷之后依法维权等一系列活动有据可依,使争端事务的解决更高效,进而保证建筑工程进展过程更加顺利。建筑行业涉及的合同比较多,涉及不同的利益方和生产环节,合同的洽谈,拟定,签订,履行,解除以及终止需要大量的准备和行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把控每一个合同涉及的环节,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效率。现今,将合同的管理制度融入公司的管理体系中,能够提高相关部门对于合同管理的关注程度,进而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意识。每个建筑企业都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制度关系到建筑工程能否按计划完成并保证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行业口碑,制定滴水不漏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是具有重大价值的,而且对于整个建筑行业来说,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更高效地发展。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度

合同管理问题是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产品质量以及工程推进进度,所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很有必要。在进行实际工作过程中,建筑企业应该引进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综合素质以及一定从业背景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负责这项工作。高素质的管理者人员需要对合同进行详细的查阅,对其中包含的条款内容进行解读,一般会涉及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建筑工程知识等多个领域,只有综合性专业人才的认真审查才能够保障合同制定过程的公平和有效,使制定的合同有比较强的法律效力。另外,聘请的专业人才需要定期培训,使这部分人才的知识处于不断革新之中,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将理论知识和时间不断融合,积累相关经验,为建筑企业制定更加科学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地实现合同的归档,能够提高以后查找合同的效率。合同管理人员必须通过长时间的行业实践积累建筑工程实施经验,对建筑工程地各个环节十分熟悉,同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才能够对各个岗位和利益方的需求有一个精准的评价和判断,并以此为依据,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

篇3

关键词:质量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

1.前言

由于现代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关于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必须得到加强,尤其施工企业更要高度重视监督跟管理的过程,只有严格的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才可以使工程质量与投资企业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因此,一定要用科学有效的监督跟管理方法,才可以使建筑工程控制的终极目标得以实现。

2.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虽然现代建筑使用新技术与新型材料,但是在建筑工程中依然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因为经济利益的推动,企业追求利益达到最大化的同时忽略了工程建筑的质量,承包商与承建商会利用一些高投资公司的牌子,实施分包――转包――发包的承包模式,最后包工头进行施工,许多包工头为了赶工,就会采用质量不高的材料,不重视建筑工程质量,用最低的成本创造最大的利益。

第二,部分开发商为了施工及时,不按照规定操作,从而埋下安全隐患。就实践工作看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部分来源就是开发商不按照规定操作造成的。开发商不按规定操作的表现为:施工之后才进行申报,任何施工手续都没有办理,或是完工之后也不申报,更甚者先销售再实施建筑,逃避工程建筑中的质量监督跟管理。

第三,一些承建单位在建筑工程中进行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缺乏监督力度,这类监督人员大多是承建单位临时雇佣的,听从雇用单位的安排,承建商说什么就是什么,致使自身监督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对工程建筑的质量监督来说非常不利。第四,部分代表政府实施建筑工程监督的部门,对监督重点、人才素质与结构上的把握不够,对于目前发展形势的要求与社会发展变化不能全面了解,导致工程建筑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不及时[1]。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中问题的解决策略

3.1加强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

实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时,必须要使监管人员的法律意识得到加强,形成一个依法进行工程建筑的氛围,尤其在特岗方面的培训需要强化。首先,承包商与开发商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依照法规法律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其次,项目的负责人、监理人和承包商要自觉地培训和学习相关岗位的法律要求与规范,使其工作中的道德水平与责任感得到强化,消除马虎施工、偷工减料等一些不良行为。第三施工队伍在建筑施工中的法律意识也需要强化。就目前诸多施工人员的水平看来,大部分施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方面水平较低、缺乏法制知识,所以在施工之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是建筑施工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把握好以上三个过程,即法制教育中的三个方面,可以使员工法律素质整体提高,为工程建筑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2]。

3.2建立一个使用的许可制度

近几年我国工程建筑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是在建筑工程的质量方面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可见建立一个使用的许可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例如:在一些硬性职业中制定一个技能标准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一切从施工人员最基本的知识技能开始,必须拿到资格证书才可以登记上岗;在企业中设立认定的制度,进行工程建筑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时可以穿梭于整个建筑过程。只有这样,工程使用的可靠性与安全性才会得到保障,进而为人民造福,为社会服务。

3.3改变建筑方式与创新思路

工程建筑的质量监督与管理是建筑行业发展与实践的必经过程,但是在新时代下,客观与主观条件的改变,实施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时,在一些相对薄弱的环节,就容易产生质量隐患,这就必须引起施工企业与社会的重视,只有传统观念发生转变、思路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也不断更新,才可以使质量隐患得以规避。也就是从实际出发,将纸质上的监管规范落实到真正的工程建筑监管中,结合实物与程序的监督,实施共同监督的方式。同时,还要不断地完善质量、技术与行政的管理,实现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要从日常的监督开始,朝着对工程质量随机抽查的方式发展。将原本的通知式与预约式打破,加快随机抽查与巡回检查的频率,使检查到的部分都可以将工作状况如实反映出来。还要在服务性与预见性模式基础上建立新的监管模式,尽可能做到监督跟服务的结合。此外,政府监管部门还要将社会舆论与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或是引进可以对社会实施监督的能人志士[3]。

3.4转变现在的质量监管模式

为了更好的实施工程建筑的质量监督与管理,就必须对当下的部分质量监管体制进行改变,在企业内部强化员工素质,在外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使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进而保证监管部门的权威与有效性正常运行。在外面树立良好形象与内部强化素质的同时还要重视监管的整体水平,不错失任何可以学习质量监管的机会,强化专业技术与法律知识。同时,不仅要在国内进行同行业的技术交流,还要与国外的专业人士进行技术交流,取其精华,提高工程建筑的施工水平。还要不断完善监管体制,尽量实行岗位的责任制,只有拥有资格证书才可以上岗,秉公办事、不徇私枉法,保证法律的权威与公正,这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实施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

4.结语

总而言之,现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也是企业投资者获得利益的重要保证,因此,施工企业在工程建筑过程中,一定要完善监管体系。同时,施工单位要对工程建筑的质量监管重要性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投资企业在进行质量监管的时候,要有针对性检查的每一个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而使工程建筑质量监管与控制的最终目标得以实现。(作者单位: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刘小东.如何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J].江西建材,2014,24(13):299.

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通常所说的工程项目管理,一般就是对建设工程采用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具体讲就是指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组织高效益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搞好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工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最佳效益目标。如果以施工监理为一个基准面,那么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它的前伸和后延,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阶段开始,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各个过程,内容多、涉及的知识面广,包括各类工程专业知识、技术经济知识、企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与其他种类的项目比较,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管理共同的特点和内容外,又有其特殊性。它管理的对象是建筑工程,一般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技术含量高、责任重大,事关人们的财产及生命安全的特点。因此,工程项目管理中必然要面对一定的法律风险。

1、建筑工程中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充分重视。

1.1、法律风险防范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作为建筑工程,因其工程规模、施工周期、成本投入等方面的特点,所以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甚至实际施工人,都在承担风险,只不过不同利益主体所处的位置不同,关注的焦点也有所区别。例如,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工期、质量的关注,承包人对施工成本和企业收益的关注,实际施工人对有效获得工程款的关注等等。这些关注焦点恰恰是法律风险存在的领域,一旦发生法律风险,必然会牵涉其中一方的权益损失。对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较事后处理更具主动性,因为风险可以通过有效的防范而尽量化解。

1.2、法律风险防范是减少法律纠纷、节省诉讼成本的保障。在以往的工作中,律师事务所受理建筑工程的法律纠纷案很多。法律纠纷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诉讼成本,纠纷越复杂,并可能延误工程如期投入使用,这并不是当事人所期望的。法律风险防范要求当事人应尽可能将风险情况考虑周全,做好建筑工程全过程的相关材料积累,即使需要应对未来发生的法律纠纷,也能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节省各项成本。

1.3、法律风险防范是维护工程质量的保障。我国新时期建设的各项建筑工程,都是为投入运营后发挥服务效能,确保工程质量是法律风险防范的最终目标。很多法律纠纷案都与工程质量有着紧密的关联,防范法律风险,就是要以严格的质量控制为前提,从而使诉讼过程有理有据。

建筑工程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

2.1、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设立是企业开始经营的第一步,它的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出资不到位、投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等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人格的法律主体,是以拥有独立的财产权为前提的。出资不到位,投资人与公司登记股东不一致,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的法律后果,就是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难以获得法律认可,公司不能受有限责任保护,股东就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由此也可能引发纠纷、导致填补出资、构成犯罪等法律风险。

2.2、企业管理不规范导致的法律风险

2.2.1、内部管理制度的法律风险。

企业管理重点在于对人的管理。由于企业人员与企业的利益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有可能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管理失控现象的发生。内部人员管理失控,就可能导致企业股东、管理人员或普通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劳动合同等,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严重失职或,通过获取或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为自己谋取利益等,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2.3、行政决策机制中的法律风险。这些企业在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过程中,投资人往往缺乏可行性及经营风险评估,独断专行,缺乏民主,事中、事后监督机制不完善,执行过程中监督不到位,从而导致投资的失败而给企业带来风险。

2.2.3、合作欺诈风险。建筑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建立合作关系是以合同为依据,合同本身是否存在欺诈风险是承包人首先应关注的问题,而不是发包人在洽谈中的口头承诺收入。我国《建筑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发包工程是否获得许可是防范欺诈的首要环节。除具备施工许可外,承包人还应对发包人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资信情况、资金是否到位具有清晰了解。合作欺诈除主观上的恶意欺诈外,实际因建筑工程资金落实缓慢,发包人也可能在合同中对工程付款问题简单处理,承包人应在确立合作时对发包人的付款能力深入调研,如有问题必须慎重决定是否承接此工程。

2.2.4、合同约定风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确定双方具备建筑工程发包和承包资质后,订立合同条款时也存在着法律风险。我国《建筑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在公开招标中,将有多家施工单位同时竞标,即使是直接发包,由于承包人处于承接工程的位置,发包人的优势地位更加明显。所以发包人有可能将其优势地位延伸到合同条款的约定,如对重要条款模糊处理,增加承包人风险;工程的预付款比例过低,且工程竣工决算后的支付期限不明;合同对发包人的延时、违约等责任问题简单处理;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等。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确立合同条款时,应尽可能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或是参照范本逐一对照发包人拟定的合同条款,对免责条款、苛刻条款甚至是不合理条款必须审慎对待,绝不能盲目接受。而发包人也应在合同中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承包人的原材料使用、工程工期、质量技术指标等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质量。

2.2.5、非法转包风险。我国《建筑法》对承包人资质、非法转包问题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但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存在非法转包、“挂靠”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但是实际施工人的法律概念及请求权的法律基础等还不明确,实际处理此类法律纠纷案时,在确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如果实际施工人没有实现建筑工程既定的质量要求,则无法追回工程款;如果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发包人只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欠付工程价款的责任。

2.2.6、工程索赔风险。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有可能就内容合同提出所索赔要求,这主要涉及工程款结算、工程质量问题等。任何一方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必须具备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例如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工程变更的指令和图纸、签证,工程节点记录与会议纪要,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依据,工程拨款记录,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都不能缺少。而且当事人要重视诉讼的法律时效,在法定期间提讼。

3、防范对策

3.1、通过法律调查的手段,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状况和订立合同应具备的相应的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权威、专业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到位,“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工作是否到位,发包人的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专项资金到位率(尤其要注意项目公司的资信),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对于须招标的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拟订的施工合同重要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3.2、双方尽可能采用原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依据该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结合协议书和专用条款,逐条与发包人谈判。如发包人提供的是非示范文本,则要慎重审查,合同谈判时最好要有懂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造价、财务等人员参与。不能盲目接受发包人的某些免责条款、苛刻条款和不合理条款。

3.3、杜绝转包。工程经建设单位认可或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情况下方可合法分包,劳务只能分包给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力企业才合法。对于他人借用公司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要特别慎重,要有履约担保措施。为防止挂靠单位因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拖欠材料款、拖欠工人工资等纠纷而引起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结语

建筑工程因为其自身有着工程施工量大、时间周期长以及在成本投入上比较高,并且也会受到客观环境的影响。因此对于建筑工程之中有可能涉及到的律风险,发包人以及承包人之间都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这也是使得建筑市场进行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的关键点。

参考文献:

[1]唐瑜.浅谈工程合同管理——公司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科技信息,2012,03:573-574

[2]钟晓东,王林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下)[J].仲裁研究,2009,03:33-46

篇5

一、风险的来源

建筑工程合同风险属于建筑工程风险,建筑工程周期较长,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多,风险较大。虽然参与工程的各方均有风险,但承担风险的大小却有所不同。具体来讲,在一个工程中,在建设工程决策阶段,业主承担主要风险,投资决策失误意味着整个项目的失败。在工程建造过程中,建筑企业承担的风险远大于业主。正是这个原因,建筑行业中增大了建筑企业的索赔权限。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投资风险;二是非建筑企业原因造成的社会风险和客观风险,如地震等自然灾害,这种风险一般难于预料和防范;三是主观类风险,这里特指不讲诚信的欺诈类风险。

二、风险的识别

应该看到,任何建筑企业在承揽工程时不可能不承担风险,但如何承担风险,承担多大风险,以及如何化解风险是一个建筑企业不得不关注的问题。化解风险之前必须对其进行识别,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一个识别、确定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过程。

建筑工程风险识别有以下特点:第一,个别性。由于建筑工程的地点不同,投资方不同,地区间自然环境、政治经济环境的差异,工程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反映在合同风险中,建筑企业应对投资方拟建工程的意图和投资方诚信度作出专门考察,认真研究其项目风险的个别性。第二,风险的识别是由人来完成的,无论是专家团还是领导层都面临本身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经验不足的问题。因此,在风险识别时,要收集一切有用的信息。第三,鉴于建筑工程所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要尽量对风险评级,作定性和定量分析,建立初始风险清单。第四,对风险结果的不确定性要作出适当的预测,且不要过于乐观,因为它是随时间和事态的发展而变化的。

总之,只有在充分认识拟建项目风险的特点后才能正确评价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识别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法进行判断。风险评价尤为重要,在准备合同文件和谈判之前,风险评价是必须的,其结果将会直接影响风险对策。在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上,风险评价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目的,要对不诚信类风险高度重视和充分评价,因为许多投资方诱使建筑企业垫资承揽工程项目,待工程竣工后,这类投资方或长期拖欠工程款或将工程出卖转让抵押等,并不打算给付工程款。这类事件在国内发生不少,给建筑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三、对策与防范措施

尽管施工企业面临的经济纠纷原因很复杂,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有其必然性。但通过对施工企业经济纠纷的调查分析,我们认为,施工企业只要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和聘请法律顾问,由此达到减少施工企业经济纠纷发生的机率,从根本上预防企业陷入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做得到的。当前急需解决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施工企业法制教育与培训

在建立规范有秩序的现代企业制度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加大对施工企业经营者(包括项目经理)的法制教育,提高施工企业的法律素质。有的施工企业经济纠纷不断、屡屡败诉,企业资产严重流失,从反面告诉我们,提高企业经营者法律素质是减少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发生的关键,也是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内涵扩展的重要内容。若不提高经营者的法律素质,施工企业陷入重大经济危机的重大案件仍会发生。因此,要把企业经营者是否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作为考核、相关的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知识,作为继续教育和选拔经营的必要条件之一,针对施工企业经营者的现状,把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强化教育的重点,使施工企业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具备依法管理的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

1、合同问题

通过大量事实证明施工企业经济纠纷频频败诉往往是合同本身或履行过程中存在重大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合同没有归口管理,企业内部没有专门合同管理机构;(2)忽视对对方作资信调查,没有对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3)合同条款不完备,在签订重大合同时缺乏法律论证;(4)对合同专用章、空白介绍信缺乏管理。

2、完善企业内部法律管理制度

这正是由于施工企业缺乏内部法律管理机制造成的。无数事实表明,内部法律管理松懈,漏洞百出的企业,就好像一个没有篱笆围墙的果园,随时都会发生果子被人偷摘祸害。由于市场经济的复杂性,以上几个问题往往涉及到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经营部门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水平。当前,建立企业内部法律管理制度要做到以下五点:

(1)加强企业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制度,达到减少企业决策失误的目的。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直接参加企业有关生产经营的决策会议,对重大经营决策或重大项目,再聘请法律事务部门的人参加;(2)加强合同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签订合同有效性和合同的履行率。制定“公司经理和三总师合同会签负责制”、“重大合同履行报告制”、“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和对内承包办法”、“企业对外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3)加强企业财务结算的管理制度,堵塞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4)加强企业内子公司、分公司注册登记和项目经理信誉等级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5)加强纠纷管理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济、民事经济纠纷管理办法》、《企业对外争议和经济纠纷管理办法》等制度,并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制订或修改相关规定。将企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是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管理层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施工企业在相对合理和小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生产的保障系统。其作用不仅仅是处理纠纷,更多的是着眼于事前防止经济纠纷的发生。

(四)合约前的评审和签约后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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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建筑行业的发展关系着国计民生,施工合同管理以法律条款形式规范和约束建筑项目施工行为,是保障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的关键环节。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为了更好的满足建筑市场发展需求,应特别重视施工合同管理,明确施工单位的职责和权利,减少项目纠纷,加强施工成本控制,不断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1施工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建筑工程施工具有工期长、工序多、施工复杂等特点,实际施工时还容易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各种问题,若建筑项目合同双方没有按照严格合同内容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不仅会影响建筑项目的正常施工建设,而一旦建筑项目出现施工问题,还会引起合同双方相互推诿,使得合同约束作用不断弱化甚至丧失,难以达到施工合同管理目标。因此施工合同管理是保障建筑项目施工建设必不可少的一环。施工合同签订时,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规范,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限,结合具体建筑项目的情况设置合理条款,保证发包方和承包方都能够严格按照项目合同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另外,施工合同管理除了直接关系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而且对于建筑项目施工质量、成本和进度也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如果建筑项目合同中没有对于各种施工材料的规定,承包方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往往会使用一些廉价但质量无保障的建筑材料,这样必然会影响建筑项目施工质量。并且如果施工合同没有明确规定项目竣工日期,也会影响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从而降低经济效益。因此施工合同管理是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建筑项目顺利建设的关键,应积极健全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建筑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2.1缺乏管理意识

很多建筑项目施工单位没有真正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不仅缺乏建筑行业法律知识,并且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高低不平,合同管理效果较差。在实际项目施工中经常出现合同违约情况,有些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以假名义或违法签订项目合同。由于一个建筑工程包括若干个工程项目,而某些大型承包商中标以后再将小工程项目分包给小承包商,而这些小承包商对于建筑项目施工合同的意识非常淡薄,并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经常出现恶意竞争现象,无法保障建筑项目施工质量。加之我国建筑领域有些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在没有法律规范的条件下,经常影响建筑项目的正常施工。

2.2合同条款不明确

条款内容是建筑项目合同的核心,由于建筑单位和承包商不重视项目合同,或者合同制定没有经过专业法律人员把关,使得项目合同条款内容不明确,这就导致有些人利用项目合同漏洞谋取利益。建筑项目合同制定是一项非常专业、复杂的工作,其涉及多项内容和多方面知识,而有些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对于工程造价控制、建筑领域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内容了解不深,因此制定的建筑项目施工合同在内容条款方面模棱两可甚至存在歧义,严重影响了项目合同的规范和约束作用。

2.3合同管理不到位

虽然近年来建筑行业快速发展,但我国建筑市场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合同管理落实 不到位。相关建筑项目施工各单位没有建设完整的合同管理体系,甚至没有专门管理项目合同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实际的项目合同管理非常混乱。同时,某些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不具有切实可行性,合同管理处于静态状态,不能根据建筑项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调整,实际的合同管理流程不具体,也没有及时评估或者跟踪项目施工,直接影响了合同管理效果。另外,缺少项目合同履行手续,无法有效开发建筑资源,造成项目合同执行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建筑项目的顺利、正常施工。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3.1强化合同意识

为了提高建筑项目合同管理水平,必须强化建筑单位的合同意识,规范建筑项目的施工建设。在制定项目合同时,应由专业的法律工作人员负责,结合建筑项目具体情况,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普法教育,相关管理人员应全面掌握建筑领域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合同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同时,加强项目合同评审,全面汇集专业工作人员的智慧、经验和知识,客观、科学地分析项目合同利弊,从源头上降低或杜绝建筑项目合同的法律风险。加强履行项目合同风险控制,认真收集索赔证据,强化证据意识,确保证据资料严谨完整、签章齐全、结论清晰,减少建筑项目纠纷。健全岗位责任制,对于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岗位落实责任制度,对管理人员的奖罚、权限和职责进行明确,强化内部竞争,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规范合同条款内容

建筑企业领导应根据建筑项目合同管理要求,选择熟悉会计财务和项目造价管理的专业人才。根据建筑市场变化和企业自身情况,做好合同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加强个别研究和集中学习,提升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养,不断提高建筑项目合同管理水平。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建筑项目期限、建设要求、项目种类等,规范合同的书写和制定,提高项目合同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明确合同双方的利益、权利和责任,制定严谨、完善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建筑市场发展要求,创新合同管理模式,全面提高建筑项目合同管理水平。

3.3加强合同管理

结合建筑项目的实际情况,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建筑项目合同内容,消除合同漏洞,确保建筑项目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同时相关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设立相关机构,加强项目合同审查、登记、整理等管理,做好检查和统计,建立项目合同台账。结合建筑项目不同阶段的施工要求,采取有效管理控制措施,实现项目合同的动态管理。加强合同执行监督,保障建筑项目施工质量,实现良好经济效益。

4结语

建筑项目合同对于合同双方具有强制约束性和规范性,对于建筑项目施工建设起到指导、规范的重要作用。针对当前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出现的一些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突出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和优势,积极打造精品建筑项目,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杨加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6):26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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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问题;措施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工程项目发展得也越来越迅速。建筑工程监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一、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监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体制还是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市场上还没有对建筑监理的委托程序进行规范化,监理单位的成立缺乏法律的制约等。市场对建筑监理单位的准入也没有严格监督。很多没有监理资质的单位还是流入市场,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监理的专业性与可靠性。市场对工程监理工作的约束力还是不足,很多监理单位为了求得一时之利,不依据实际监理的结果,伪造监理报告。此外,市场上还没有建筑监理人员资格认定的体制,很多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缺乏相关的监理知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又没有对他们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这些没有建筑工程监理知识的人员监理的报告及结果往往是没有质量保证的,这样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甚至会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内部的管理不规范

有些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将利益作为单位运营的重点而忽略了监理的本质。很多监理单位为了能接到更多的工程项目,只能将监理价格不断的压低。监理价格压低可能会使工程监理单位获得较多的工程项目,但过低的预算根本不能给单位创收,因此为了创收,很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只能在低预算的前提下,将监理工作的强度降低,有些该完成的环节只是走走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从而导致监理工作的质量降低,进而影响到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

很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会同时对多个建筑项目进行监理,因此在监理过程中,一个监理工程师同时游走于多个项目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些项目仅仅是挂名,这就导致监理工作的形式化,进而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质量。一些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并没有根据承接的工程项目制定相应的监理任务书,导致项目的监理人员不能有效的完成自己的监理工作,导致该检查时监理人员不到位、签署文件无人监理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2]。

(三)建筑工程监理水平落后

由于市场不严格控制监理单位的准入,市场上很多监理单位缺乏相应的监理资质,也没有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这就导致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发展停滞现象的发生。很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由于资金问题,不能及时更新监理的手段与技术。单位的监理技术及手段几十年如一日,没有根据时代的变化、市场的要求改变监理的手段,也没有引进先进的监理技术加以运用。落后的建筑工程监理水平带来的是监理结果的不准确,进而导致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的下滑。

(四)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缺乏专业的监管知识

目前建筑工程监理队伍的人员的监理技能普遍比较低。很多监理人员是从建筑行业调转过去,缺乏专业的监管水平。部分监理人员只能完成一些常见的监理业务,但是却缺乏解决重大项目施工方案解决的办法及技巧,对建筑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一些新颖的技术、设备以及物质缺乏学习与了解,因此不能时时的对建筑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理。有些监理人员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以及管理的基础,不能同时利用经济手段以及法律手段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理。

(五)市场上监理收费乱象以及恶意竞价的情况频发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运而生。随之产生的是各式各样的收费标准。市场上出现很多与国家制定的监理收费标准不一样的收费,正是这种差异化,导致监理收费乱象时有发生。市场上缺乏对监理收费进行监管统计的制度。一些监理单位为了得到工程项目,恶意竞价,破坏监理收费的标准,恶意竞争,这种不考虑监理成本的恶意竞争最终带来的是劣质的监理质量[3]。

二、提高建筑工程监理水平的措施

只有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的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建立健全建筑工程监理体系

各地政府应严格控制市场对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准入,设立建筑工程监理技术资格认定的部门,凭证上岗,将建筑工程监理的人员专业化,以保证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定期培训监理人员的工程监理技术,严格处理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同时将整个工程项目的考察作为建筑工程监理的内容,与工程项目的其他工作相结合,共同为项目的施工进行服务。单位应加强项目的时时监理,在项目施工的任意阶段,都应时刻保持项目的监理工作并及时解决项目施工时出现的问题。

(二)规范管理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内部的管理

监理单位应明确单位的宗旨是对建筑工程项目设计的文件、工程实施的质量、工程建设的物资以及设备等进行专业化的监理。因此,各监理单位应明确监理的流程,制定监理任务书,对需要监理的项目进行及时的监理。此外,单位应在自己的监理资质内承接相应的工程监理项目,绝不能因为一时之利,而承接与自己监理资质不符的工程项目。单位应加强监理高层人员的引进,注意增强单位监理的资质只有切实提高单位的监理资质,才能真正的提高单位的效益。

(三)切实提高单位的监理水平

单位应及时引进先进的监理技术手段,及时更新单位的监理知识库,对老旧的监理技能及知识进行及时的修正。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不仅要培养监理人员的监理知识、技能,同时还要培养监理人员的责任心。高素质的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先进的监理技能,才能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从而促进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四)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由于很多监理人员是从建筑行业调转过去,其监理的技能还是比较缺乏的。单位不仅要加强监理人员监理技能及监理知识的培训,还应注重培养监理人员解决重大项目施工问题的处理能力。单位还应加强监理人员对建筑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一些新颖的技术、设备以及物质进行学习,从而对建筑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理。此外,单位应加强监理人员法律知识及管理技能的培训,做到同时利用经济手段及法律手段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监理。

三、建筑工程监理发展建议

对于现在中国的监理市场来说,依旧十分缺少高素质的监理人才,完善监理制度是对于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发展的关键。无论是政府还是监理人员自身都要认清中国监理市场在中国和世界的地位,与国际相比中国的监理水平依旧是属于低水平的阶段,要想让国际认可中国的监理,作为监理人员一定要加强对于监理知识的全面学习,做一个全方面的高素质监理人员,让建筑工程监理走上一条健康、规范、科学的发展之路。

四、结语

由于缺乏系统的建筑工程监理体系,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还是存在着诸如建筑工程监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不规范、建筑工程监理水平落后、建筑工程监理人员缺乏专业的监管知识、市场上监理收费乱象以及恶意竞价的情况频发等问题。只有切实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质量,才能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的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周志波.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刍议[J].新材料新装饰,2013,(2):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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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工程管理;安全管理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实施的必要性

建筑工程施工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并且伴随着一定得危险性,要想顺利完成这一工作,不仅需要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还需要劳动人员的广泛参与,正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工作人员数量及工作类型相对于其它工作均是较多,这也就直接或是间接的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并容易引发施工事故,而施工事故又严重影响着整体施工的进程,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实施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就显的尤为必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实施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全体工作人员安全工作意识,从而大幅度降低产生的事故数量,从而得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使得施工顺利进行。

2导致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不足,施工过程中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按相关规定妥善施工,不重视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或者不予适用。在建筑材料的存放上过于随意,对于特殊易燃易爆的材料不做特殊处理,这些诸多因素均容易引起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2)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许多相关性举措均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如缺乏安全性好、保险、保护措施,或者这些安全措施明显存在问题;一些施工设备及工具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按规定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以及护目镜等重要安全防护工具。(3)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较多,工作环境较为恶劣,许多安全防护措施不按规定进行铺设,如施工过程中电梯井口、预留洞口等都没有采取对应的防护措施,或者是防护要求没有达到标准、不严密等,表现为通道口不搭设防护棚、防护不严、地下室照明光线不足、通风不畅通等问题,或者在危险区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4)企业高层管理不重视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但许多安全管理工作有名无视,难以对相关工作人员有效进行安全防护。

3强化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

3.1注重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施工文化氛围

所有的安全管理举措服务的对象都是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为了让建筑施工管理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必须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相关人员的教育力度,特别地,要注重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施工文化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让施工人员有充分的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妥善进行工作,最大程度的降低发生事故的该路,从整体上形成具有安全氛围的工作环境。对施工现场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时,必须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各个方面的培训内容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层次进行普及教育。培训目标是要树立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感、技术人员有科学合理的安全施工技术、施工人员充分具备安全意识,能够自觉使用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能够自觉按章相关制度工作。另外,培训过程中,要明确表示工程施工不允许经验论,任何环节的工作均要有理有据。

3.2通过法律知识实践,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

建筑施工的管理必须要注入足够的法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通过一定的法律知识予以实践,从而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对于施工中存有的安全隐患,在得不到及时改善的情况下,任何工作人员都有权以法律知识予以控诉,从而增强企业自身的责任感。而在对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时,也可以通过贯入一定量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从而引起各级工作人员的足够重视。

3.3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想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树立“防患于未然”的理念,即做好任何可能会发生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这点主要是在施工前要进行的一系列工作。在施工前,相关人员认真检查各项施工设备和审核施工方案,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为维修或是修正,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时,对于一些重大或是危险工程,如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作业工程、起重吊装工程以及爆破工程等,需要特别辅以特殊的施工方案,即为专项施工方案,它主要包括的内容有:(1)工程建设概况,对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各个分项工程情况、施工平面的布置、施工具体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支持等进行论证、分析。(2)施工依据的编制,主要包括对应法律、法规、施工规范性图纸、标准以及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3)施工的详细计划,诸如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计划、设备管理计划等。(4)施工工艺选择,诸如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检验方法以及施工程序等。(5)保证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具体的施工组织保障、技术测量、应急方案、监测和监控等。(6)施工劳动力计划,施工过程中需要安排的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特种项目的分项作业人员。

3.4确定安全管理重点,增加安全管理投入

很明显,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有一定得资金支持,购买各种安全设备均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因此,要想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增加安全管理投入是必不可少的。另外,由于施工现场的环境非常复杂,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对象也就非常复杂,很难对施工现场的方方面面进行安全管理,因此,想要妥善做好这一工作,必须要确定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其中确定危险源占据了非常大的一部分比例,在一定的管理体系下,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是委派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可以以各种方式识别出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并将识别到的所有危险源进行归纳总结,分别配备不控制解决方案,或是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避免一些危险点。

3.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组织演练

通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方面能够保证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及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损失;另一方面,既然进行制定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方案,相关人员必然会对对应的安全事故有充分的理解,这样在工作中,自然而然的会做出宣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该种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另外,《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中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因此,从主观或是客观两方面来说,企业均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定期组织演练,特别培训一些员工的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4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要始终落实“安全第一,工作第二”的理念,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的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促使建筑施工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王跃军.刍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2,8(7):222-225.

[2]温晓晶.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山西建筑,2009(30):23-26.

[3]浅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A].付利辉.2016年第一届今日财富论坛论文集[C].2016: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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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在现代建筑工程中,项目管理得到了业内人士的重视,而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管理、质量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主要管理工作。这些管理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又是相辅相成的,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它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对质量、进度、投资等项工作起着控制、协调的作用。因此必须明确合同管理的内容和特点,以便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1 国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1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 不同国家的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为了在某个工程项目中实现特定目的而签订的,以此来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此协议称为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国际工程是一种跨国性质的经济活动,所以这种合同要比一般国内的合同复杂很多。

1.2 国际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国际工程的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文件内容全面;合同制定、实施期长;有比较完善的合同范本;每个工程项目都有各自的特点;合同项目数量多。

2 国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1 什么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发包方)和施工人(承建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并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即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常也被称为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按施工合同规定,承建方应完成约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等施工任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为承建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按时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2.2.1 对合同主体的要求要严格 合同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合同履行能力,严格杜绝那些无营业执照、无承包资质及资质等级低的单位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体,并严格禁止越级承包建设项目。

2.2.2 合同标的具有特殊性 各类建筑产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建筑产品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建筑物本身,除建筑物本身它还包括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地下岩土和建筑物周边的服务设施等。每个建筑施工合同的标的都具有不可代替性,都是唯一的。

2.2.3 合同的履行期限比较长 建筑物的体形庞大,结构很复杂,建设过程中所需的建筑材料种类繁多,再加上施工的工作量很大,所以建筑施工的工期一般都比较长。在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才可以实施;在合同签订后至正式开工前需要的施工准备时间比较长;工程进行实施阶段,会遇到工程变更、材料供应不足、进度款支付滞后,甚至会遇到不可抗力、疫情等原因而导致工程的工期延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还要办理竣工结算工作,最后还要有一定的保修期,上述种种均会影响到工程的工期,也是合同履行期限长于施工工期的主要原因。

2.2.4 严格计划和程序的制定工作 应以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去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模,无论建设项目是国家投资的、非国家投资的,还是其他方式的投资,都一样要受到当年的批准限额和贷款规模的限制。在符合国家关于建设程序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同时还要满足法定及内在规律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2.2.5 对合同的形式要有特殊的要求 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复杂性和重要性,所以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各种纠纷,这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了影响,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相关的约定。

3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特点

3.1 建筑工程合同有比较长的管理周期 建筑工程施工的持续时间长,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实施,这就决定了合同要连续的履行并且履约周期会很长,并最终导致合同生命周期也比较长。订立合同时有很多不能预料的情况,在日后的合同管理中都会出现,所以要依据合同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以此来实现有效管理的效果,从而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3.2 只有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才能取得显著的效益 对整个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及所有工程活动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及时准确地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只有抓住在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这一核心,才能进行全面的统筹和调控工作,使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处于可控状态,并保证建设目标得以实现。管理人员要有很强的合同管理意识,否则会造成工程项目整体目标不明确;如果没有严格的合同管理,那么项目管理就难以高效系统地形成完整的项目管理系统。争取企业经济效益最佳途径是进行有效的工程合同管理,这项工作做的好可以避免纠纷的产生,杜绝诉讼费用的损失,并通过有效的索赔工作,获取应得的合法利益。

3.3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会出现频繁的变更 工程合同履行的时间长,会有很多事件发生,这势必会影响到合同的管理工作,由于合同中会出现频繁的变更,这就要求管理人员根据变化的情况不断地进行调整工作,由于各种变更,必然会产生大量的签证、索赔和反索赔工作,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要全面,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建筑企业的损失。

3.4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要有较强的系统性 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不确定因素多、合同种类也很多,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了解与掌握每一份具体的合同,并且都需要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合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取得最终的成功。

3.5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具有很强的法律性 合同是契约的一种,依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契约签订后双方均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从而可以避免当事双方人发生纠纷和事后变更合同签订事项。对合同法的运用是合同管理的本质。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合同管理人员了解国内外的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及具体施工条件。所以,熟悉一般的法律知识并精通建设领域法律知识是做好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的知识储备。

3.6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要求高信息化 我国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使得建筑工程项目的组织结构和生产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已基本形成,这种体制以工程项目管理为核心。加入世贸以后,工程项目管理也不可避免的将向着国际化、信息化的趋势发展。合同管理工作复杂、繁琐,并且要求有高的准确性,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着合同类型繁多、制约性大、信息力量大等特点,所以管理是耗时费力的,单纯依靠人工管理是很难做好此项工作的,加上缓慢的信息传递,根本不可能对信息进行及时搜集、处理并加以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要开展有效合同管理工作,就必须建立起完备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4 建筑工程合同法

4.1 概述

4.1.1 合同法的含义:所谓合同法,是用来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

4.1.2 合同法的调整的范围包括:合同主体的扩大、合同类别的增加、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关于政府机关参与相关合同的调整。

4.1.3 合同法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公共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以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等四项基本原则。

4.1.4 合同应包含的内容有: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4.2 建筑工程合同成立需要哪些法律规定

4.2.1 合同成立 《合同法》当中符合下述规定情形的,合同即宣告成立:①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②若在签字或盖章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③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了确认书。

4.2.2 合同成立的地点通常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4.3 建筑工程合同有可变更、可撤销的特征

4.3.1 只有撤销权人才有权决定可撤销合同效力的消灭,对于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撤销合同。

4.3.2 当事人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销因素为由拒绝不履行合同义务,因为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未撤销以前是属于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

5 结语

通过上述,我们可以意识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地位是很重要的,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我们才能进行好项目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是有深远的意义的。对于当前的建筑企业,竞争对手不只局限在国内,还有来自国外的。所以合同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并应在政府的领导下,逐步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同时企业要培养出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来完善合同管理工作,并最终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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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实施;控制;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7-0160-01

1 建筑工程合同实施控制的程序和主要内容

所谓建设工程合同,指的是参建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上签订的法律文件,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应,目的是为了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承发包双方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促进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进度、效益的重要手段。建筑企业只有充分认识到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将合同管理当成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权,确保企业效益最大化实现。针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筑企业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探讨有效的处理对策,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为工程效益和建筑企业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建筑工程合同实施控制程序为:合同监督合同跟踪合同诊断调整和纠偏。合同实施控制的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2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引发出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2.1.1 合同有失公正现象的发生

大多数工程合同由发包方制定,更多强调的是承包方的义务,缺乏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尤其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这就造成了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这同时也使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为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承包商便产生投机心理,采取偷工减料或非法分包甚至转包等手段,从而给工程建设带来严重隐患。

2.1.2 合同内容不合理,文本不规范现象的存在

承包商不按规范文本制定合同,使得合同内容过于笼统,表述含糊,避重就轻,且存在转嫁工程风险的现象。更有甚者,以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直到工程完成后才补签合同,这使得工程合同失去了原有的约束作用。

而发包方在签合同时,未能对合同内容和各项条款进行一一检查,在合同责任和义务履行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这给建设工程增加了各种风险和隐患。

2.1.3 合同索赔工作难度大

合同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损失和增加利润的手段,是建筑工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但受到众多因素干扰,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和自我保护意识,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2.2 健全合同管理机构的缺乏

目前,一些建筑企业并未足够重视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导致健全合同管理机构的缺乏,使得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合同手续不规范,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同时,多数建筑企业合同管理较为分散,合同的统一归档、统一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不到位,且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影响了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此外,由于制度体系不完善,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弱,往往无力解决制度不执行的情况,通常将合同管理委托给监理公司。

2.3 专业人才的缺乏

建筑工程合同的制定、签订、管理是一项系统过程,涉及到管理、建筑、法律、信息技术等多方面。若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将使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处于被动,如:建筑工程施工中遇到合同纠纷,企业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寻找外援,这不仅增加成本支出,还对建筑企业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然而,当我我国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中,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对各项合同进行专项管理,或由于企业重视不足,对人才培养的投入力度不够,无法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3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完善对策

3.1 提高思想重视,不断规范和完善合同的订立

建筑企业应不断提高认识,加强对工程合同的重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使其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确保建筑工程利益的最大化实现。因而,应根据建筑市场分包体系专业化、管理模式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体系,制定合法、合理、规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且使其与不同参与方、不同建筑企业管理模式相适应。同时,还应以此为基础,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促进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合法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的全面提高,确保合同的权威性和法律效益。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双方要对合同中的各个条款进行仔细敲定和认真审查,尤其是违约条件和责任方面,要进行严密审查。只有做好签订前的推敲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合同中不合法的条款和一些漏洞,才能从源头上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或将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避免由于个人疏忽而承担工程风险。

3.2 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大合同管理力度

建设工程各项目要充分重视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不断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通过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益。同时,还要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合同各项责任和义务履行到位。此外,还要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尤其是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应不予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坚决取缔垫资、带资施工现象,切实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3.3 不断强化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建筑企业应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视,培养出专业合同管理人员,使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及工程造价管理知识等等,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建筑企业应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确保合同制定、合同签订、合同管理等各个环节合法、科学、可靠。尤其是产生合同纠纷时,建筑企业内部派出专门人员进行处理,减少外聘支出,提高工程效益。

4 结语

综上,通过规范和完善合同的订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大合同管理力度、强化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保证按计划成本完成工程,防治成本超值和费用增加,控制了成本;保证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达到预期功能的要求,控制了质量;按预定进度计划施工,按期交付工程,防止承担工期拖延责任,控制了进度;按合同全面完成承包商的责任,防止违约,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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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投资管理失控的原因分析

1.1建筑工程的投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建筑工程的投资管理有没有发挥作用取决于建筑工程投资管理的制度,如果投资管理的制度存在问题,就会导致管理办法没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中国现行的建筑工程投资管理大多是处于阶段性的管理模式,缺乏建设项目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还存在着盲目投资的现象。并且与建筑单位相关联的单位没有一个统一的造价管理,导致没有一个确定的清晰的造价,使得工程造价存在着很多不稳定的因素。而且还因为管理制度的不全面,使得各个单位对于建筑工程都有自身的价格,非常不利于工程的开展,严重的还会导致工程延误,涉及法律纠纷。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和相互勾通。比如:工程的监督部门只进行质量上的监督,对于工程造价的问题不管不问,设计单位只关注工程的前期设计,却缺少相关的投资设计控制,使得工程的设计造价普遍偏高。在施工招投标阶段,标底和标价估价不准,使得工程在实施阶段,或者由于资金短缺,或者成本管理不严,导致投资管理失控。财务部门缺少相应的管理,使得建筑的资金缺乏有效的管理,存在资金缺少或者是成本超出的现象。这对工程的顺利施工会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工程投资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导致工程工期不能按时完成,使建筑单位和国家都承受着巨大的损失。

1.2投资方法缺少科学性现阶段,中国的建筑单位的投资方法多为静态、滞后的方法,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投资时,依旧采用的是传统的定额投资方式。这一方式主要是对员工费用以及施工材料的费用进行统计以及分析,得出一个标准。但是这种方式的缺点是没办法适应现在多变的建筑市场。现阶段的建筑市场变化快,存在着很多的差异,各个承包商之间的承包价也不一样,所以很难统一一个造价标准,这样就会导致同样的工程,在不同地方具有不同的造价。很显然,这些建筑企业的投资方式过于落后,缺乏一定的科学性,投资方法过于死板,从而导致工程建筑的投资出现很多无法控制的问题。

1.3合同管理不规范当一个建筑工程建设前,甲乙双方都必须进行合同的签订,这是为了用法律效力来保障工程的质量和自身的利益。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建筑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存在着很多疏忽,使合同的法律效力降低。一方面,工程的条款规定不严密,使得工程的双方对同一个条款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导致出现资金纠纷等法律问题,延误工程的施工进展;另一方面,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不全面,一旦工程介入了法律纠纷或者索赔环节时,不会借助法律的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办法最大程度上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或者损失。

1.4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中国现有的工程造价顾问或咨询公司,其主要业务大多是依靠定额进行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其人员往往只具有从事概预算工作的资格。因此在推行造价管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不适应现代造价管理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一是专业技术素质差,不能独立果断地处理复杂的工程技术经济问题,投资预控能力差,大量的工作仍停留在事后处理阶段;二是不善于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各主体间的关系;三是缺乏经济和法律知识,处理索赔能力差。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如果不尽快提高其业务管理水平,中国建筑企业失去的不仅是国外建筑市场,甚至还可能因建筑业的全球化使得中国国内建筑市场也将会被国外建筑商所占领。目前,建筑行业已经步入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如果中国的建筑企业仍旧采用传统守旧的管理方式,不能采用科学的合理方式,并且没有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的话,将会阻碍企业的自身发展,甚至会导致国内的建筑市场被国外的建筑企业占据市场份额。

2加强建筑工程投资管理的措施

2.1采用信息化的动态管理信息技术的落后,无法使建筑工程决策者在第一时间获得全面而精确的资料,是超资超额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为提供及时有效的动态信息并对建筑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建立一套以计算机为媒介,人脑与计算机共同运行的系统是具有跨时代意义的。它不仅可以对建筑工程造价的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检索、加工,使决策人及时掌握所需要的信息,同时由于系统分为定额管理、造价估价和造价控制3个方面,因此还能够利用这3个方面大大降低了日常业务处理的难度,减轻了员工负担,提高了处理琐碎日常工作的效率。

2.2加强投资管理全过程的管理(1)决策阶段:将决策阶段重视起来,从人员组建做起,自始至终都要进行深入的社会调查和研究分析。搜集大量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加以分析,在分析过程中要严格坚持唯物主义观点,联系客观实际,提高报告的质量。根据市场规律做出相应的科学预测,确保建筑工程建设的规模化、标准化和投资的合理化。(2)设计阶段:纠正“施工是重点、设计只是辅助作用”的错误思想,收起对设计的轻视之心,把设计的重要性渗透到整个过程中。对于设计的评审更要严格把关,严格控制设计中出现不合理的大幅度调整现象。在设计完成后,即使合理的调整也应当严格的控制。(3)招标阶段:首先准备的招标资料要充分,招标内容要有广度和深度;其次要将具体招标时间进行合理安排,还要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素质。在竞标的过程中工程清单必须与招标方案互相吻合,严谨地反映此标的内容。在标底的设定上要具有合理性,避免恶性竞争,实现双赢。评标时收集投标单位的资料,并进行实践调查,分析其硬件和声誉各项指标,对各建筑单位进行综合分析挑选一家最适合此标的单位,不仅可以节约工程成本,还可以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现。(4)施工阶段:首先优化工人配置,贯彻落实工地制度的实行,建立一套良好的程序体系,规范合同的签署;其次提高监理对自己职业的认知,提升其为户主负责的责任感,从而使其加强对工程的监理力度。施工中,如果遇到无法规避的设计变更问题,若包含费用变更或工期变更等情况,则需要总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民主协商、讨论,最终一起签字确认。

2.3加强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建筑单位和承包商要对工程的合同进行仔细的研究,使得工程双方对工程的相关条款理解统一,如今在国际建筑工程通用标准合同文本中,以FIDIC文本最为严谨。但中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并不完善,在严谨性上还有所欠缺。这就鞭策我们应当“师夷长技”,认真学习FIDIC条款,且结合中国各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合同进行进一步完善,与司法部门配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有在这样的法律保障下工程投资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2.4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建筑单位要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以此保证管理的高效性。先进国家的造价顾问和咨询公司一般都拥有在工程中积累了丰富管理经验的人才,且要经过严格的认证。只有拥有先进的管理人才,才能有效控制工程成本、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及时避免损失的发生,从而保证投资管理的可控性。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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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 国计民生 质量 生命财产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design of many industry project, is an important industry related to the beneficial to the people's livelihood, and is also an important pillar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development of all walks of life in China, however, there is a problem that can not be ignored behind this prosperity, that is the question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directly affect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the people's life and property safety, quality problems of the whole society will also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The state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quality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has been "quality first" for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construction stage of quality control problems, put forward some feasible suggestions.

Keywords: quality of life and property construction projects beneficial to the people's livelihood

中图分类号:TU198+.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业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人们除了关注建筑的居住性外,还更加重视建筑的舒适、环保、绿色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方向。我国建筑业正在走向一条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然而,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工程质量不能保证,建筑工程事故时有发生,这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地域建筑工程质量来说,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首先,人力方面,一方面指一线从业人员,目前我国建筑从业人员65%是农民工,他们的知识构成、工作方式、思想意识等与建筑业要求的人员有一定差距,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技术的不足影响着工程的施工质量。尤其是作为一线人员,对工程的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另一方面,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在经济利益的诱导下忽视建筑工程质量。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不足,人才结构失调,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其次,物力方面,主要包括建材和机械,建材就好比建筑工程的骨架,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工程的坚固和质量优劣。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不合格建材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经常发生。采购低价劣质建材、以次充好,为建筑质量埋下隐患;建筑机械在使用中砸伤工作人员等事故,皆是由于建筑材料的质量问题。

再次,环境方面,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业环境、地理环境、周边环境等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各种环境因素。例如,建筑工程所在的地理位置不合理,就会对整个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产生影响。

最后,技术方面,主要包括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技术的落后、施工方案的不合理,都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

二、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就是要使工程实施达到预期目标。质量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一是工程规模在计划的范围内;二是工程的投入小于产出,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三是工程实施期间,无任何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四是资源配置合理高效。质量控制在工程管理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确保工程的质量,企业和从业人员共同的使命。如今,人们对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的提升,加上建筑工程本身具有复杂性、危险性、多变性等特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但就现阶段而言,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存在诸多问题,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淡薄、建材市场混乱、施工中忽略相关法律法规等等,这些都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增加了难度。

(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对建筑业质量的有效监管,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减少了一些工程事故。然而,建筑业是一项普遍而又广泛的工程,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仍然不健全,部分监管流于形式,很难将质量监管落实到实处。监管体系的不健全,监管内部人员结构不合理等等,致使整个建筑工程监管机制无法有效运行,最终不能保证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

(二)建筑工程从业人员质量和法律意识淡薄

作为施工企业,在权衡经济利益时,往往忽视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加上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不健全,一些施工企业容易寻找法律漏洞而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只求眼前工程质量无差错,不注重工程长远的价值。例如,施工企业偷工减料、施工混乱、管理不善、技术不当等,这都说明了我国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的质量和法律意识淡薄。作为,一线人员,多数为农民工,本身的知识构成和综合素质不高,质量和法律意识淡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忽视质量和不遵守法律法规而出现的工程事故屡见不鲜。因此,建筑工程从业人员整体的质量和法律意识对工程质量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从业人员质量和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三)建材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

众所周知,建筑工程所需建材种类多、数量大,建材采购的疏忽和不负责,就可能对整个工程质量产生重要影响。之所以有大量的劣质、不合格产品出现在建材市场中,主要就是由于建材市场准入机制不完善,不能够严格把关建材质量,致使这些不合格产品流行于市场上。市场准入机制的不完善为建材生产商提供了可乘之机,不按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生产,以次充好等,导致建材市场的混乱,最终影响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

三、加强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几点意见

(一)提高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建筑工程中的从业人员较为复杂,包括建筑工程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等,其综合素质的高低对整个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一个企业,高素质的人员队伍是企业成功的关键。所以,提高建筑工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不仅是建筑企业的目标,更是国家对建筑业的期盼。首先,从业人员扎实的专业素质是前提,在进行人员的聘用时的考核和聘用期间的知识培训都是必须的。同时,采用激励机制,组织定期的专业知识竞赛,保证人员知识的掌握和更新换代。其次,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是保证,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现场人员施工技术、安全防范、质量等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质量和安全意识,这是作为一名建筑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最后,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是保证,普及法律知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都是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措施。

(二)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一方面是监督,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内部建立明确的监督机制,“谁监督谁负责”,让监督人员真正的担负起责任,将监督行动落实到实处,发挥监督的最大价值。尤其是工程监理的作用,监理是整个工程监督机制中的核心人物,他应该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实战经验和责任心,监督工程从建材采购、施工过程、协调工程、到最后工程竣工,保证工程质量。另一方面是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的责任体系,确定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生产或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首先,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的质量管理负责。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和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选定。其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保证供的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详尽,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再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最后,建材设备供应单位,应对其生产和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所供应的配件和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技术规定或者合同规定。

(三)完善建材市场准入机制

完善建材市场准入机制,杜绝违规或者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一方面,对于良莠不齐的建材市场,国家应进行合理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杜绝一些违规或者不合格的产品进入市场,同时,要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商的从业资格证等等证件和要求进行严格的管理;范建材市场主体的行为,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理念。对于存在质量问题不予以及时的停销厂商交由有关部门进行严格个审查和追究。这样,从源头上遏制工程质量隐患。

总结:要真正解决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将是一项长期的工程。伴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壮大,规范行业内的行为,必须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加以规范,坚持依法建设,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这样才能使建筑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章孙明.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研究[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10)

[2] 孟献璧,李娜,乔保国. 浅谈建筑工程质量控制[J].山西建筑,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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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双方缺失法律意识。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缺乏保障,是目前许多建筑商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个较大的问题。合同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合同文字不严谨,条款不完善,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表述不明确等都会为后来的合同纠纷埋下隐患;一些合同有失公正,甲乙双方签订“不平等条约”,以一方的经济利益为上,对违约的处罚措施模糊,一旦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难以申请索赔;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就同一个工程签订两份及以上的合同谋取私利,一份对内,一份对外,这种“阴阳合同”也影响了合同管理的合法性。这些都是由于一方的恶性竞争,而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结果使合同难以进行,也加重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管理难度。(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合同作为一种规章制度,劳动双方都必须遵守,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目前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严谨,不统一,权责不分明,一些公司的任何部门任何人都可以代表公司签合同,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利益大家争,责任大家推。合同内容中的细节问题,也很容易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被忽视或者遗漏。合同的管理程序也不明确,合同实施困难,有些合同方更是随意修改合同,严重影响了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些现象不但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也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隐患。(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建筑工程建设专业技术知识、合同管理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等,专业性较强。然而部分公司或企业会把合同管理归于行政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大多出身文科,对理工相关知识匮乏,加之一些合同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的业务知识,最多能做到将合同分类归档,至于其中的相关条例无法作出正确判断,也做不到有效的管理工程合同。

2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和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监管方,建设单位等众多方面的管理,完善和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建筑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改善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的《合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的双方人员都应该学习和了解相关条例。如果双方都能以合同为约束,既能减少因合同纠纷带来的不便和损失,又能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一这就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防止任何人在合同上动手脚,损害自身的合法利益。一旦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都要按照合同上的相关条例,履行自己的责任。同时,合同双方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要履行各自的义务。(2)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只有科学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工程合同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拟定、签订、履行到最后的解除或终止等,因此建筑单位要想规范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就应该从每一个必要的环节入手,做到层层分解,将各体系纳入公司的管理细则,建立可具体操作的管理制度。(3)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了使合同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建筑企业还应该引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高水平,高素质的工程合同管理人员一定能够具备诸如法律、造价、分类归档等知识技能,为了保证有效管理合同,最好能持证上岗。建筑企业在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加入一些专门的培训课程,打造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另外,企业内部也应该做好合同分类存档,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系统。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熟悉每一个合同的条款,能够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分析,客观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以便能对日后的合同管理提供指导和帮助,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3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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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from the project proposal stage began, after the feasibility study, design bidding, construction bidd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the completion acceptance, project assessment after each course, content more, involving a wider range of knowledge, including various types of knowledge of engineering, technical and economic knowledge, enterprise management knowledge, knowledge about the law, etc.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the possible legal risk, and sums up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Management; Legal risk;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所谓工程项目管理,简言之就是对建设工程采用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具体讲就是指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组织高效益的施工,使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保证施工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搞好施工安全、控制施工工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最佳效益目标。如果以施工监理为一个基准面,那么工程项目管理就是它的前伸和后延,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

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议阶段开始,历经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各个过程,内容多、涉及的知识面广,包括各类工程专业知识、技术经济知识、企业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等。与其他种类的项目比较,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管理共同的特点和内容外,又有其特殊性。它管理的对象是建筑工程,一般具有投资大、工期长、技术含量高、责任重大,事关人们的财产及生命安全的特点。因此,工程项目管理中必然要面对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风险

1、工程洽谈时的风险防范

工程洽谈时主要存在着合同诈骗、合同欺诈、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发包人主体是否适合,工程资金是否到位,发包人的信用如何等风险。

2、签约时合同条款审查不严的风险及防范

发包人往往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在合同起草、拟订时设计好一些合同陷阱或隐略一些重要条款,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这类风险主要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不合理的工期条款,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太低,工程决算条款不完善,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及条件不明确,合同内缺少发包人付款迟延及发包人引起的工程延误等违约责任的条款,缺少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或存在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就会存在巨大的隐含风险,最终将导致公司的巨大损失。

3、转包、非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的风险与防范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非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以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证书给他人承揽工程将会导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法院可以收缴承包人的非法所得(即工程利润得不到法律保护),还可能导致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5%—1%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并与被转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诉讼时效的风险及防范

诉讼时效是指对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使其丧失再诉讼权的法律制度。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可能遭遇诉讼时效的情况发生在材料供应、工程款结算、工程索赔、工程质量保修、优先权的适用、房产租赁等阶段。如果建筑施工企业怠于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不重视诉讼时效问题,就会出现权利得不到法院或仲裁部门的法律保护的风险。

5、工程索赔、工程款结算、清收证据缺失的风险及防范

工程索赔、工程款结算及工程纠纷诉讼必须有相应的依据。这些证据的缺失将会直接导致自身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及时、合理的保护,建筑施工企业将会遭遇即败诉的法律风险。

二、防范对策

1、通过法律调查的手段,深入了解发包人的资信、经营状况和订立合同应具备的相应的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权威、专业部门设计的施工图纸,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的是否到位,“三通一平”等工程前期工作是否到位,发包人的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专项资金到位率(尤其要注意项目公司的资信),如果是开发单位应了解其主要业绩。对于须招标的工程,应在投标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现场,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拟订的施工合同重要条款,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