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7:14:1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会计实务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臻完善的今天,现代企业间的竞争越发激烈。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新常态的关键时期,改进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效率刻不容缓。而会计实务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核心,是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效率的关键,所以加强企业会计实务操作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对于现阶段我国会计实务中存在的一些争议性问题进行探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会计实务操作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
虽然随着会计工作的开展,当前我国的会计实务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一些进展,但是会计处理工作中依旧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主要表现为:企业会计实务操作中所涉及到的会计制度不健全,涵盖的范围有限,无法适合不同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工作;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缺乏,无法胜任有关的会计处理工作;监督机制缺乏,以至于企业中的相关会计工作没有严格按照有关的机制和要求实施等等,从而影响了会计实务操作的效果。
(2)税收筹划方面的问题
所谓的税收筹划实际上就是指相应的纳税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中条款中的基础上,为了减轻其税负,增加其财产收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然而,在当前的税收实务处理过程中,有许多企业都争相提出少交或者不交税等问题,这明显就是对税收筹划的错误认识。虽然纳税人通过偷漏税也可以实现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但是税收筹划≠偷税。偷税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简言之,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行为,而偷税则是一种税务机关严打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会计实务操作能力的策略
(1)加强会计实务操作改革
随着社会的发展,会计实务理论在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所以相应的会计实务操作也需要持续变革,确保会计理论和实务操作始终处于协调发展的状态,切实避免因二者的不协调发展而影响会计实务操作效率。而就具体的手段而言:一方面,会计实务人员必须要勤加练习,平时多接触、了解和掌握一些全新的核算方法,同时要增加会计实务操作的科技化元素,以便可以推动会计实务操作工作的开展。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科技化事业,以不断促进会计实务操作水平的提升。此外,还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不断完善和创新会计实务操作方法,从而全面推动会计实务工作的发展。
(2)明确税收筹划应用原则
为了确保企业会计实务中税收筹划运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就必须要要求相关管理人员明确税收筹划运用的原则,同时要切实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合理制定税收筹划内容和方案,切不可一味地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为依据而忽视了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所引发的额外费用,必须要综合考虑税收筹划对企业和社会所带来的综合效益。而就税收筹划应用的具体原则而言,其主要包括合法性、合理性、事先筹划、成本效益、风险防范以及服从财务决策过程和财务管理总目标等原则,从而切实做好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
(3)推进会计电算化的发展
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和电子技术为我国各行各业的发展和变革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会计实务操作也不例外。通过在会计实务操作过程中引入电算化技术,则可以彻底变革我国传统的会计实务操作模式,以前繁琐的纸质操作而逐步被计算机平台上的操作所取代。因此,企业必须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制度来不断改进和完善会计电算化技术,从而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会计实务操作能力。比如,企业要改变传统采用单一标准的财务软件或者已经过时的财务软件,切实根据行业和地区标准等来选择当前社会或者行业中所推行的最新财务软件,以便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自身会计处理工作的效率:企业要积极引进一些兼有财务知识和会计电算化技能的复合型会计人才,同时要加大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人员在电算化方面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力度,从而全面确保企业自身的会计工作实现向电算化方面发展。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会计实务在持续地进行发展、变革和创新,尤其是越来越多新技术的引入更极大地推动了会计实务操作工作的发展。因此,在实际的会计实务操作中,企业必须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引进电算化技术,同时还要加强变革,从而全面提升我国会计实务操作技能,以为我国现代化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韩潇,解秀兰.财务会计实务相关会计处理思考[J].财会通讯.2014,15(4):75-76.
[2]沈庆荣.论述会计实务中的职业判断问题[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5,18(14):36-37.
企业股份制改制或者上市公司拟进行的收购,按照现行证券法规的规定,需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实施评估。这就引申出五个问题:
1.评估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问题。如果原企业或被收购企业不是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应是该企业原执行的会计制度,还是今后拟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制度基准将会导致不同的净资产结果。我们认为,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是与委托评估审计的不同目的相配套的。在改制企业或被收购企业评估审计中,应按照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收购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作为会计制度基准,重新厘定其财务状况和净资产,以便于改制企业或收购企业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
2.调账问题。股份制改制企业的评估结果是否调账,除国有企业外均涉及经营业绩是否能够连续计算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1998]16号的规定,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账,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公司应按被购买企业评估确认后的价值入账。公司购买其他企业的部分股权时,被购买企业的账面价值应保持不变。
3.调账时间及起始时点。关于股份制改组后的资产评估调账,存在四个日期(时点):评估基准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审核日、投资日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究竟应确定哪个日期为评估调账日或建账日(以下简称“调账日”)?我国有关法规、制度并未有明确规定。
评估基准日是一个选定的日期。因为股份制改组所需进行的资产评估、评估审核、报批手续等一系列活动不可能在同一时点完成,故需要选定一个时点,即确定评估基准日。但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并不表示资产占有单位已于该时点将资产投入了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成立,确定评估基准日并进行评估,仅是投资活动的前期工作,投资活动并未完成,故不应确定为调账日。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审核,是其代表政府对上述评估结果进行的监控活动。对于不涉及产权变动的评估事项,如国家统一规定的清产核资等,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日,即可认为完成了需要评估的事项,并以该日作为评估调账日。但若评估事项涉及产权变动,则存在该项产权变动能否最终完成的问题,若不能完成,已进行的评估及其审核工作即失去意义,更谈不上调账了。投资日也因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成立,各出资人投资日各异,投资日建账尚存在不确定因素。所以,对股份制改组这一涉及产权变动的事项中的评估结果,应于股份制改组完成时,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进行账务调整或建立新账。
4.评估基准日至公司成立日之间实现利润的归属问题。从合理性上讲,这部分利润应属原股东所有,原股东可按照出资时间合理分配。但按照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的建议,比较倡导这部分利润归新老股东共享,以便于实际操作。
5.评估增值的两种会计处理。对于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按照目前规定,在相应调账以后,应区分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如果公司对评估的资产在进行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是按评估确认后的价值进行的,则应将按规定评估增值未来应交的所得税计入“递延税款”贷方,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在按规定对评估资产计提折旧、使用或摊销时,或按规定的期限结转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时,其应交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如公司在计提折旧时,仍按原账面原价计提,则评估增值部分不需要计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应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二、比例合并法合并会计报表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这里所讲的合营企业,是指双方或多方从事某项共同控制的经济活动,包括共同控制的经营、共同控制的资产和共同控制的实体,由合同约定建立共同控制。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公司应当采用比例合并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份额与合并会计报表中的相同或类似项目逐项合并;另一种方法是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其所占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份额。例如,将其所占合营企业流动资产的份额作为合并报表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单独反映,将其所占合营企业固定资产的份额作为合并报表规定资产的一部分单独反映。两种报告方式的结果,所反映的合并净利润以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各大类金额是完全相同的。这里需要讨论是,如何理解共同控制的含义。
三、合并对象的几个特殊问题
财政部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中规定,合并报表的合并对象有二:一是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二是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企业。这里存在逻辑上的悖论,即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但是未被母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是合并呢还是不合并?
在实务工作中,还有以下几种情形是我们经常遇见的,值得讨论:
1.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作为母公司的一部分,还是作为合并对象?众所周知,全资子公司是游离于《公司法》之外的一种公司制企业。从法律形式上看,应当作为合并对象,因为全资子公司毕竟独立于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从实质上看,全资子公司与分公司并无实质区别,合并之后没有少数股东权益,也无少数股东损益,与合并报表的特性似乎存在矛盾。我们认为,全资子公司应当作为合并对象处理为妥。
2.年度中间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分公司年度中间进行改制成为子公司(不是全资子公司),合并报表的期初数不应调整,即母公司期初仍包括该分公司,以维护报表的真实性。年度时该分公司变为子公司,应当作为合并对象,从母公司报表中划出去,列入期末合并报表。子公司在年度中间清算的,期初合并报表范围不变,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则不包括该子公司。
3.子公司为承包经营企业,子公司为租赁经营企业,以及子公司为委托经营企业。这三类企业在承包经营期、租赁经营期或受托经营期内,由于企业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对方,相应地其经营和财务决策也由对方实施控制,因此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母公司应将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的上述三类企业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对此,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合并会计报表政策中予以详细披露。
四、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报表年初数调整问题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财会字[1999]49号,原包括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情况变化(如出售、减持股份等)而不再包括在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在编制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调整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年初数,即将原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的有关数据从年初数中扣除。因此,不涉及因合并范围变化而采用追溯调整法的问题。原未包括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因增加投资比例等原因而纳入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应根据其子公司按补充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作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并调整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年初数。1999年度新购入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按补充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后的会计报表作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但不需要调整199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年初数。
文件中规定的三种处理方法的理论依据是不同的。第一和第二种情形,即增减所持股份变化而引起的期末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要对报表期初数作同口径调整,讲求的是报表的可比性,把报表的真实性放在第二位;第三种情形,即新购合并引起的期末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变化,要对报表期初数不作同口径调整,讲求的是报表的真实性,把报表的可比性放在第二位。我们认为,不论何种情形引起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报表期初数均应该按照真实性原则编制,并在报表附注中作适当披露。脱离真实性,可比性将失去意义。
五、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其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在合并报表如何反映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分配有一个特殊项目,即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它从企业净利润中提取,不作股东权益反映,而是列为企业的负债。而行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没有此项目。在编制企业合并资产负债表时,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并在应付福利费项目中反映。在编制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时,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母公司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三种处理方法:一是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调至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二是在净利润前所得税后增设“子公司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三是在可供分配利润项目下增设“子公司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这几种方法都可以接受,但应当保持做法的前后一贯性。母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中,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后,单列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母公司在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收益时,应当剔除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按股权比例核算确定。
财政部于2001年11月19日印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62号。文件明确指出,从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因此,上述问题也将随着《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贯彻而消逝。
六、合并价差与股权投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注释要分类披露其期初、期末的账面余额、减值准备和账面价值。投资项目的分类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这一格式要求适用于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注释。但两者具体内涵和相关数据是不同的。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对子公司投资是指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投资差额,不包括对已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已作合并抵消投资份额。母公司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是指母公司本身直接对外的长期股权投资,既包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投资,也包括没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投资。它们的关系,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子公司投资的合计数≤母公司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子公司投资的合计数注:上述公式中“等于”的情形,是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净资产为零或负数的情况下出现。
合并报表股权投资差额所对应的投资项目范围,要比母公司报表股权投资差额所对应的小(因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有股权投资差额,在合并报表上已经列为“合并价差”项目反映)。但由于每一股权投资差额有可能是借方余额,也有可能是贷方余额,从金额反映上看,合并报表股权投资差额合计数有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母公司报表股权投资差额合计数。因此应视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在合并报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注释中,某个投资项目所列持股比例和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如有超过50%的,即应合并报表而未合并报表的情形,应当说明该投资项目没有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和理由,以消除会计报表使用者阅读理解上的误会和逻辑上的破绽。
七、资不抵债控股子公司超额亏损的会计处理和报表反映
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及财政部《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财会[1999]10号),母公司确认控股子公司的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对子公司的投资亏损超过其投资额部分(超额亏损)不再确认,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数,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且在合并利润表“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下增设“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予以反映。
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年7月版)第27条规定:“在被合并的子公司中,归属于少数股权的亏损,可能超过子公司权益中的少数股权。超过部分以及归属于少数股权的进一步亏损,除少数股权应遵照规定的义务弥补,并且有能力弥补的部分外,均应冲减多数股权。如果子公司以后有报告利润,在多数股权所承担的少数股权亏损全部弥补之前,所有利润均属于多数股权。”
关键词:会计实务;会计标准;企业;发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的会计制度也在不断的改革,但现阶段我国的会计实务仍存在许多弊端。并且相关法律不完善,导致许多中小型企业会计实务中存在很多问题。作为一个会计工作者,本文就对当前企业会计实务现状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简要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一、利息计提问题
在利息和税率这类会计实务中,存在是否需要计提的问题。在企业刚创办支出,或者年终时就会产生巨额的存款或者税点。这些存款一般金额较大,但是这些存款在期末产生的利息到底应不应该计提,这一类账目的计提与否会给公司的当期的资产带来很大的变动。针对存款项目中所产生的巨额利息分为从以下两个角度假设分析。
(一)计提利息
如果将存款中的利息计提,那么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借方需与贷方平衡的原则,就不能明确的标示出贷方所需要的会计科目。其中很大一部分人认为此部分应记录在“其他应收款”中,但是如果记录在这一会计科目中就会影响到期末的坏账计提基数,与此同时就会违背《会计制度规定》。这样就存在很大的矛盾。其他一部分人则认为应该把这一部分计入到“应收利息”中,但是在应收利息这一会计科目中又不包括存款利息,这样就让会计工作人员很难决定将这一部分收入记录在案。因此就会导致最终财务出现漏洞,影响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不计提利息
如果此类账款不计提的话,就会明显的影响公司的财务,出现这样的请款是有悖《会计制度规定》的,并且此类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针对这一会计实务问题应该完全根据该公司的记账管理记录并且计提该款项。切记不能违背《会计制度规定》。由于其他应收款中不包括定期存款这一项目,所以,有些公司将此款项在报表中列入其他应收款是不符合规定的。
二、成本费用中产生的各项问题
成本费用中的“营销费用”会对这一会计科目有很大的影响,并且有可能在公司的流动资金中形成假象。举个例子说明:某化妆品销售公司的出差销售人员,因为人员基本都在外地出差,不能及时的将发票等消费凭证及时的送回公司进行回单冲销,这样就会导致在这一时间段中公司财务出现虚高现象。进而也违背了当下的会计准则。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解决此问题呢?
根据现阶段最新的准则来看,该化妆品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内部实际需要进行调节费用科目,但是如果增加了费用科目就要在年度预提费中适量调整为实际发生额。如果按照此方法操作就要会计人员和营销人员都要严格遵照法律和公司制度进行核算和冲销。并且公司应该制定严谨有效的制度用以规范工作人员。
三、收入含义不明确
本标题下的“收入”含义主要表现在利润表中的商品销售收入这一会计科目中。利润表是反映一个公司某个阶段内的会计报表。这类报表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是根据不同时期而产生的报表。比如房地产行业中的利润报表就是表示房产给公司带来的收益。但是房地长的黄金销售阶段在9、10月份,这也就表明这阶段的利润表浮动较大。而且就这一阶段给公司带来的利益也是最大的时刻。
根据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增值税开始,利润表中就不显示税前的金额,这也就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首日,开始就有很大一部分人持反对意见。因为不论是税前还是税后都是工作得来的收入,所以就应该显示到报表中。所以建议在例如表中多加入一项“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也就是“不含增值税的主营业务收入”。
四、会计制度不完善,理论超前,实务滞后
近些年来我国法律对会计部门的要求越来越高,进而产生了30多部与会计相关的法规制度。这些会计制度中从会计职能和会计工作者的素质等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但是仍然有很多“空子”。我国是法律大国,本着依法治国的理念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是很有必要的。近年来,有很多会计人员没有把持住自己导致出现财务纰漏,并且被绳之于法。为什么不可以防患于未然,一定要等到问题出现后才去解决呢。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制度的不断改革,在新的会计制度中出现了很多方便快捷的备选方案,这样虽然给会计工作者带来了方便与快捷,但是也提高了会计工作者的自主能力,但是长此以往就会给没有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机会,让他们钻空子,并且给审计和税务检查都带来了很大的不便。所以我国相关法律部门应该及时颁布或者及时补充与时俱进的相关法律条文,严格把关会计审查。
由于我国早在几千年以前就出现了会计工作,所以我们有着相当多的实践经验和十分超前的会计理论知识。随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近些年来我国更加注重教育研究会计理论,并没有狠抓会计实务,导致出现理论和实践不能有效地结合的“断层现象”。在会计实务中的审核工作和监督力度相对较小,导致会计实务滞后。因此就更加应该双管齐下,在研究会计理论的同时注重对会计实务的监督力度,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
五、结语
当下会计实务逐步被大家熟知和关注,会计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素质,严格遵循会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标准,结合工作实践,实际分析,做到活学活用。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经济体制和当前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会计实务中存在的实质性问题是当务之急因此更应该完善法律制度,严格规范会计实务中的各项活动。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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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实务;内部控制;纳税征信
一、当前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实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
中小企业财务造假已成常态,偷税漏税现象严重。企业设有一套內账一套外账,内账记录公司全部经济业务,外账用来应付税务局、银行。中小企业为了逃避纳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些零售商购买者常常不开增值税发票,让对方将属于公司收入的款项打入法人账户。另外,在进行产品促销活动时,随货赠送的商品均不做账务处理,以减少纳税。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薄弱。在原始凭证方面,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有些紧急情况填写的原始凭证缺少主管负责人、经办人的签字、盖章,无法在发生问题时明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某些企业甚至无特定格式的原始凭证,采用手工自制原始凭证。在记账凭证方面,中小企业不能规范会计科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部分企业为了简化会计工作,月底填写一张收入记账凭证,后面粘贴多张不同日期的原始凭证。在其他方面,会计人员不能对账簿发现的错误及时进行更正。根据利润需要随意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固定资产账目存在少提或多提折旧现象。在赊销时没有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赊账单据,企业应收账款挂账时间长,有些企业甚至不对难以收回的账款提取坏账准备。
(二)缺少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一个单位为了实现其经营目标,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可靠,确保经营方针的贯彻执行,保证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约束、规划、评价和控制的一系列方法、手段与措施的总称。中小企业往往缺少健全的内控体系,会计人员内控意识薄弱,日常会计工作的展开总是受到领导或者管理人员的制约,无法做到及时、准确、公正的操作。由于中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大都不分离,业主可支配所有经营管理活动,没有特定的规章和人员约束业主,这样可能造成业主对公司利润和会计做账的干涉,而且频繁随意地以私人目的支取资金。其次,缺乏严格的内部监督还会导致很多实际问题。例如,差旅费不能定期清算,一些员工因为私人原因扰乱正常结算报销顺序或者延时上交记账单据。在计算员工薪资时,没有固定、统一的核算标准,公司对中基层管理人员缺乏绩效考核。
(三)电算化没有彻底实现,缺乏高素质财会人员
在计算机广泛普及应用的今天,中小企业也在充分利用软件处理公司的各种业务。会计人员能使用金蝶、用友、远光、管家婆等会计软件,填制记账凭证、结账、报账。但中小企业对于财务软件的应用范围还不够,有的仅在收入核算项目中应用,不会在材料成本核算中应用。部分企业销售、库存、财务采用不同的软件,数据不加以汇总,造成公司数据难成体系,会计人员对其他部门的情况了解不足。中小企业的会计人员流动性大,学历水平、能力经验参差不齐。由于企业规模小,难以留住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多数企业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养匮乏,会计人员知识老化,不了解国家最新法规制度,不具备财务分析和风险预测能力,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企业核算需求。
二、建议与对策
(一)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加强内部控制
中小企业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建立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对于核算水平较低的小微企业可采用委托记账,但委托人必须提供真实、全面的原始凭证。企业应杜绝两套账、多套账的会计造假行为,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科学避税。企业应加强各个部门、岗位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控制,建立一个简单的预算、考核、评价体系,一旦发现影响公司效率、可能造成损失的情况要加以督促、警告、处罚。会计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应保持各自的思想独立,公司应赋予会计人员对高管和其他人员财务上的监督权,通过制定公司规章制度来约束管理层行为,避免其滥用公司资金。会计人员应严格记录高层管理人员的取钱行为,尽量按照公司的财务预算执行管理层的薪金发放。
(二)完善外部监督检查工作
首先,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工作,建议企业财务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账务处理,依据有效凭证记账入账。为了促使纳税人的财务经营状况被税务机关等部门了解、掌握,纳税人需要积极向税务机关报送材料。这是一项义务,如果纳税人没有做到,就要对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建立企业纳税征信制度和诚信奖励制度。在行政区划内,将所有企业纳入纳税征信体系中,以诚信加分和违法减分的形式,进行征信评定工作。设定几个分数的警戒线和奖励线,对此范围内排名靠前的企业进行警示教育或者贷款政策优惠、荣誉奖励。此外,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格整顿偷税漏税的中小企业,仔细审查企业提供的账簿、财务报表,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负责人处以相应数额的罚款,对作假严重的企业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三)大力推进电算化,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
企业应建立通用统一的财务软件协议,并与市场细分相结合。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安全,建立必要的防护措施。加强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提高会计人员电算化操作技能。要想拥有优秀的财会人员队伍,就必须增加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尤其是在国家新进法规、会计电算化、excel办公软件的培训上。会计人员也应主动学习会计准则、工作规范、职业道德等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结语
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总之,完善中小企业会计核算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全面贯彻《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立足企业实际,加强会计核算制度建设,完善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机制,培养更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才能切实提高中小企业会计核算质量,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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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宝卿.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一、筹办期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问题
筹办期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正常开展,主要进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期的公司,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由于复式记账和经济活动的内在联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之间存在固有的勾稽关系。处于筹办期的企业由于没有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须编制利润表,但为了反映筹办期间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企业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由于筹办期企业现金流量的特殊性以及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缺乏净利润基础,使得编制现金流量表具有其特殊性。
首先,我们现金流量表主表部分的编制。在编制现金流量表主表时,如何划分筹办期发生的费用所引起的现金流量是编制筹办期现金流量表的特殊之处。按照现金流量表准则,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经营活动是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企业筹办期发生的开办费,主要包括登记注册费、估验资费等,这些费用的发生同公司的设立行为相关,而与企业经营收入不存在直接的联系。《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并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当月的损益。可见开办费从实质上讲是应会计权责发生制要求而设置的费用性质的资产,是企业进行经营活动的必要准备,是设立企业的必要投入。从性质上看,将开办费引起的现金流出作为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是恰当的,由于这种现金流出不形成真正意义上的资产,所以在现金流量表上不应列示在“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等栏目,而应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栏列示。由于规模不同,不同企业的开办期长短不一,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实务中有人主张将在一年内发生并转销的开办费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中列示,而将跨年度的开办费在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中列示,这种做法没有考虑开办费的性质,同时也导致会计报表的可比性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
其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要求,企业除应采用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外,还应在补充资料中以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即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由于筹办期企业没有编制利润表,没有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净利润基础,所以筹办期企业无须也不可能以间接法编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即无须编制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补充资料。
二、收购或出售子公司的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问题
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以下简称“解答”)中,对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如何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做出了规定,该解答规定母公司报告期内因出售、购买子公司而产生的现金流量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予以反映,即要求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期末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将被出售的子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下单列“出售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将被购买的子公司自购买日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现金流量的信息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并将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在有关投资活动类的“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列“购买子公司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但上述规定并没有说明企业在出售、购买子公司时子公司在出售、购买日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如何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列示以及如何保证直接法编制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补充资料中依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期初的差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平衡。
笔者认为,既然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引致的现金流量归类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则应该将企业在出售、购买子公司日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上也应该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列示。企业报告期内出售子公司将导致期末合并范围的减小,被出售的子公司期末将不再包括在合并会计范围内。子公司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再包括在期末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故子公司在出售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在“支付的与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购买子公司时,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中不包括所购买子公司期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而所购买子公司期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则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在购买日被购买子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这样处理后不仅能够保证直接法下编制的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补充资料中依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期初的差计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平衡,而且使得企业在报告期内出售、购买子公司现金流量的分类在逻辑上具有一致性。
实务中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处理出售、购买子公司时子公司在出售、购买日的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时应采用追塑调整期初数的办法,以便能够实现直接法下编制的合并金流量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补充资料中依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末、期初的差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的平衡。由于调整期初数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实质上是一种为了保证平衡而做出的一种模拟,不符合会计信息客观性的要求。
三、房地产企业成本核算
正确确定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是房地产企业经营成果公允表述的基础。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应结合项目的开发地点、规模、周期、功能设计、结构类型、装修档次、层高等因素确定,而且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只能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并据以结转销售成本。
对单体开发项目来说,一般以独立编制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的单项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但对开发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尤其是同一项目有不同的功能区,成本核算对象如何确定?实务中存在以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待项目建成后再按一定的标准在各功能区分配的做法。比如,同一项目既有写字楼、又有公寓、裙楼等功能。不同的功能导致其设计不同从而建筑成本相差很大,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单独核算各功能区的成本而将项目整体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会导致成本在各功能区上的平均化,但各功能区销售价格和租金价格却相差很大,这样便导致成本和收入的不配比,不符合会计上的配比原则。实务中还有一种做法是先将整个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各功能区成本,然后根据各功能区的情况估计一个比例来分割不同功能区的成本,即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两个或多个单位成本,这种做法一方面会导致会计核算工作量的加大,另一方面,由于分割比例是事后确定的,容易导致企业对各功能区单位成本的人为的调节,不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较合理的做法是按不同的功能区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从一个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一个单位成本。这样既能满足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要求,又能保证成本和收入的配比。
四、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