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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劳动力资源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4: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业劳动力资源,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农业劳动力资源

篇1

一、农村劳动力就业现状

(一)县农民工的就业状况

1、在本乡镇内从业人口比重较大。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县拥有农村劳动力资源200541人,实际从业人员195426人。其中在本乡镇内从业人员114326人,占实际从业人员的58.5%;外出从业人员81100人,占实际从业人员的41.5%。在本乡镇内从业人口的比例超过外出从业人员。本地从业收入已成为县农民家庭的主要收入之一。

2、劳动力外出渠道以自发外出为主。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县外出从业人员为81100人。其中自发组织外出谋业的有56689人,占外出人员的69.90%;政府组织6950人,占外出人员的8.6%;中介组织介绍9069人,占外出人员的11.18%;企业招收8392人,占外出人员的10.27%。

3、省内从业的农民工的数量高于省外从业的农民工数量。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县外出从业的81100人中,选择省内从业的有46694人,占外出人员的57.6%;省外从业的有34406人,占外出人员的42.4%;在省外务工的人员主要集中在中部与东部地区。

4、农民工从事行业较为集中,主要从事第二产业。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县外出从业农民工从事第一产业的有3137人,从事第二产业的有51165人,从事第三产业的有26798人。第二产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住宿和餐饮、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外出从业形式以务工为主。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外出人员中务68253人,占外出人员的84.16%;经商8029人,外出人员的9.9%;从事萁他形式的4818人,占外出人员的5.9%。

6、外出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集中在1000——2000元之间。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有6208人,占外出人员的7.7%,;月收入在501—1000元有20240人,占外出人员的24.96%;月收入在1001—2000元有38349人,占外出人员的47.29%;月收入在2001—3000元有12848人,占外出人员的15.84%;月收入在3000元以上有3356人,占外出人员的4.14%。

7、外出返乡人员以本地从事二、三产业为主。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年外出返乡人员17452人,占外出人员的21.52%。其中本地务农4370人,占外出返乡人员的25%;在本地从事二、三产业6708人,占外出返乡人员的38.43%;再次外出从业6435人,占外出返乡人员的36.87%。

(二)县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

本地高校毕业生外出就业率较高,但是回乡就业趋势不容乐观,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主要呈现出以下态势。

1、机关事业单位招录。

2、三支一扶录用。

3、大学生村官。

4、县内用人单位及其他形式灵活就业。通过县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公益,岗位招录等形式实现灵活就业。

5、县外多渠道就业。

(三)县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状况

1、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坚持把公益性岗位作为安置困难群体就业的主渠道,加大开发城乡保洁、绿化管理、环卫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劳动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公益性岗位,尽最大努力满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岗位需求,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受灾群众实现就业。各级将公益性岗位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开发、动态管理,并采取社区推荐,社区公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招用人员,并报各级就业服务部门备案,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2、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就业。近年来,我县充分发挥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在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作用,在用足、用活优惠政策上狠下功夫,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提高政策标准。一是鼓励企业吸纳安置。及时出台鼓励企业吸纳安置就业的政策性文件,提高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了困难群体就业稳定性。二是扶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人员,对其集中进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帮助制定创业计划,论证创业项目可行性,同时进行开业指导、协调办理营业执照等帮助实现自主创业。

二、农村劳动力就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民工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总体水平仍偏低。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在外出从业人员中,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8997人,占外出人员的11.10%,比2000年人口普查时的58.89%下降了48.79个%;初中文化程度47988,占外出人员的59.17%,比2000年人口普查时的30.10%上升了29.07%;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4115人,占外出人员的29.73%,比2000年人口普查时的0.61%上升了29.12%。

(二)职业技能培训不足,缺乏就业竞争力。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外出从业人员中参加了政府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有9745人,占外出人员的12%;持有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有6366人,占外出人员的7.8%。大部分外出从业人员未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在就业时缺乏竞争力,只能从事报酬相对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工作。

(三)少数外出人员的从业环境较恶劣。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外出从业人员中雇主拖欠工资人数650人,占外出人员的0.8%;从事高危、有害工作人数3958人,占外出人员的4.8%,致伤致残人数435人,占外出人员的0.5%.享受劳保补贴人数4854人,占外出人员的6%。

(四)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社会保障机制亟需完善。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外出从业中与雇主签定劳动合同的有26427人,占外出人员的3.3%;参与养老保险的有15644人,占外出人员的19.29%;参与医疗保险的有26545人,占外出人员的32.7%:参与失业保险的有4919人,占外出人员的6.1%;参与生育保险的有5632人,占外出人员的6.9%;参与工伤保险的有12072人,占外出人员的14.9%;农民工大都从事高强度高危险的工作,但缴纳保险的寥寥无几,在事故发生时,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四)公益性岗位开发不足,工资待遇较低。公益性岗位开发不足,有的是有社会需求的领域未能开发,有的是缺乏资金不能提供岗位。已开发的部分公益性岗位加班多、工作量大、工资待遇低,而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有所提高,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不断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却一直未相应提高,导致收入偏低,家庭生活困难。

(五)城镇困难群体多,就业矛盾突出。我县属于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滞后,被征地失业农民、零就业家庭和城市低收人家庭群体数量大。特别是近年来,我县推进实施大交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被征地失业农民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可供开发安置就业困难群体的公益性岗位和适合困难群体就业的岗位数量较少。这种困难群体多,可供岗位少的现状,导致就业矛盾突出。

(六)资金保障缺口大,受惠范围较小。由于我县城镇困难群体庞大,地方财力和上级就业专项资金补助有限,用于帮扶援助困难群体就业资金受限,一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难以全面兑现。另一方面由于资金缺口大,政府购买岗位能力减弱,使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群体就业的渠道变得狭窄。

三、未来就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就业服务,为农民工提供真实有效的就业信息。加强劳动力输入地区的劳动力需求信息收集,建立输出地与输入地的联系,通过协作,有组织的进行劳务输出。

(二)发展本地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政府加大对本地企业的扶持,从而为农民工提供本地就业的机会。进一步完善本地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提高本地就业对农民工的吸引力。

(三)组织农民工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的综合素质。职业技能不足极大的限制了农民工就业的选择范围,多渠道多层次的组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让农民工从单纯的无技巧体力劳动转变为技术型劳动。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制教育。

(四)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从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是不少就业岗位并非人满为患,既存在着“人找岗位"的现象,也存在着“岗位找人"的现象。针对此,我们应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改变他们只选择在大城市就业的思想。让大学生重视人生价值的实现,不能只把职业活动当成谋生的方式和手段。

(五)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强化就业援助制度保障。就业援助制度是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起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对就业困难群体长期的、行之有效的就业援助。

篇2

关键词:农业劳动力资源;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

中图分类号:DF413.1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农业劳动力资源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加快农业劳动力资源的开发与配置,切实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的必备条件。

1.开发农业劳动力资源的必要性

农业劳动力资源的概念

农业劳动力资源是指能够参加农业劳动的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的总和。农业劳动力资源的数量,是指农村中符合劳动年龄并有劳动能力的人的数量以及不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实际参加劳动的人的数量。农业劳动力资源的质量,是指农业劳动者的体力强弱、心理状态、思想道德水平、科学文化水平和技术熟练程度等。

2.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完善农村人力资源配置

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业产业转移,实现农村人力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对推动农村城镇化、土地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程,实现农民富裕,达到全面小康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一些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超前促进了工业化的进程,使经济迅速增长。而我国的特点则是工业化超前城市化不足,并且已经制约了经济发展。大城市是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心。但目前许多城市带动不了周围的小城镇与农村,更吸纳不了多少农村转移的劳动力,原因之一就是城市规模过小。这将不利于推动农村人力资源的利用开发。

3. 当前我国的农业劳动力资源现状

农业劳动力的质量较低受我国农民的收入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医疗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村劳动力在营养和保健方面没有物质保证,身体素质偏低。同时,我国农村劳动力受教育程度低。我国农村人口的劳动力文化程度以小学和初中为主,文盲和半文盲的比重很大;同时,在接受过教育的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占9%,而接受过专门的农业技术教育的不足5%。所以,大部分农民对农业新技术、新知识的接受能力较低,对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的认识还很模糊。

4.开发农业劳动力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1农业劳动力资源开发的概念和内涵

4.1.1农业劳动力资源开发的概念

农业劳动力资源开发是在充分分析与研究农业劳动力分布特点,供给与需求特征基础上,合理利用劳动力资源,以提高劳动力资源的利用率和生产率。

4.1.2农业劳动力资源开发的内涵

农业劳动力资源开发包括三层内涵:一是合理的农业劳动力资源供求平衡是农业劳动力开发的先决条件,特别是农业劳动力的数量不能超越农业发展的合理要求;二是提高农业人力资源质量是农业劳动力资源开发的核心;三是在农业劳动力资源开发的整个运行过程中,有效的开发政策是农业劳动力资源开发的保证。它主要涉及数量开发与质量开发。

4.2农业劳动力资源的数量开发指合理利用劳动力的数量资源,使其配置得当,结构合理,剩余劳动力得到合理安排,以提高劳动力利用率。其开发途径主要有:

4.2.1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合理利用农业劳动力资源一是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利用现代科技改造传统农业,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加快发展畜禽、反季节疏菜、花卉等劳动密集型特色优势产业。三是大力发展个私民营经济,创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增强其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

4.2.2搞好信息服务,合理转移农业劳动力正确分析和认识我国农业劳动力资源,根据其特点,促使农业劳动力合理转移,是农业劳动力开发的重要课题。农民缺乏信息和获得信息的能力,导致农民很难找到非农就业的机会,更谈不上找到适合个人发展的机会。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及服务,建设农村劳动力供求信息平台,引导和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加强与职介和用工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解决城乡之间、供求之间信息不畅的问题,从而实现劳动力供需情况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同时,通过政府信息网络的建设和完善,尽快把紧缺岗位信息提供给农民,并加以正确引导,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4.2.3建立合理的劳动力年龄结构合理的劳动力年龄结构是保证农业生产连续性和农业生产力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提。在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一定要克服农村中年轻、有文化、有技能、有特长的人都外出务工经商,而年龄大、低文化、无特长的人,留在农村种地或经营林牧副业的现象,使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保持合适比例,以保证农业生产对农业劳动力的需求。

4.2.4提供优惠政策,激发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积极性按照“输出劳动力,引回生产力”的基本思路,大力优化境内投资环境,吸引和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地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回乡创业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在税费、用地、供电、供水、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优先解决子女入学,努力创造宽松环境,以吸引更多的外出务工人员回乡二次创业。

4.3农业劳动力资源的质量开发是指在提高农业劳动力身体素质和智力素质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农业人才结构,以提高劳动力质量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

4.3.1提高农业劳动力身体素质强壮的体魄是高质量农业劳动力的主要方面。我国居民膳食结构基本上属于“高热量”的温饱型,农村个别地区农民生活水平很低,提高劳动力身体素质作为国家发展的宏观战略,也是农业劳动力质量开发的重要任务,它要求逐步改善国民膳食结构,向“科学营养型”转化,同时,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为劳动者创造舒适的劳动环境,提高劳动者身体素质。

4.3.2提高农业劳动者智力素质,舒尔茨在《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中指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向农民进行中小学教育及文化投资是最有利的人力资本投资,只有对农民首先进行文化教育,才能使其掌握科学技术。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对劳动者智力素质的提高提出了迫切要求。提高劳动者智力素质包括提高农业劳动者科学文化水平、生产劳动技能和知识水平。一是普及农村基础教育。它主要是培养和提高农村人口和劳动者的基本素质,特别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二是抓好职业技术教育。它要以就业为导向,依据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劳动力的转移方向、市场对就业能力的需求等,大力发展各种层次、各种类别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三是发展农民高等教育,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办好中级和高级农业院校,培养各类农业专门人才,为农业生产服务。四是举办农业生产技术培训班,为农村能工巧匠学习创造条件,以启迪其思维,带领农民致富。五是壮大科研队伍,建立农村科研网,引导农民开展科学研究,为农业生产服务。

4.4完善制度,建立和健全农业劳动力资源开发的长效机制一是政府应加大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保证发展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不变,稳定农业劳动者对农业的劳动力投入;二是切实加强对农业的投入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建设,改善农业劳动者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养老制度等;四是逐步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和经营农业收益,提高农业劳动者的地位和务农的积极性,逐步转变“轻农”、“离农”思想,保证农业持续稳定地发展。

5.结束语

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都存在不平衡,受市场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支配,农村人力资源的流动会越来越复杂,如果完全依赖市场机制调节,必然会造成农村人力资源配置中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因此加强人力资源流动的宏观调控,全面考虑人力资源配置方向、配置比例等问题。

参考文献:

篇3

二、农业部门中的工作分摊现象

工作分摊是指农业劳动力从总量上看,其边际生产力接近零或等于零;从单位劳动力看,存在着分摊别人工作量的现象。工作分摊现象的存在,说明我国有大量农业劳动力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合理利用,这是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的根本原因。

1978年至2000年,我国水稻和其它粮食作物的标准用工量分别从每公顷571.5个和129.0个,下降到219.0个和159.0个,2000年水稻及其它粮食作物的每公顷标准用工量只相当于1978年的1/3左右。而在此期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增加的比例不大,农业或种植业劳动力人数却有大幅度增加,这说明我国农业部门中的确存在一定程度的工作分摊,这还可以从农业劳动力的劳动生产率的国际比较中得到证实。通过与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印度、墨西哥、泰国、伊朗等19个国家的比较可以看到,我国农业劳动力约为5.1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40.1%,是所有国家中最高的,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的耕地在上述国家中最少,只有0.3公顷,平均每一农业劳动力所生产的谷物、肉类、牛奶和鸡蛋几乎都是最少的,这就明确无误地表明了我国农业部门存在着相当规模的工作分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乡镇企业个数由1978年的152万个增加到2000年的2085万个,平均每年增加88万个,年平均增长率为12.6%。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由1978年的2827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1282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5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7.1%,乡镇企业的职工绝大多数来自农业部门。因此,通过这一途径转移的农业劳动力约占农业劳动力总数的1/4,而且农业生产并没有因为劳动力转移而受到太大的影响。虽然在农业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农业生产领域引入了大量的现代生产要素,使得工作分摊的准确计量复杂化了,但至少可以根据对乡镇企业吸纳大量劳动力的事实,进一步证实我国农业部门存在大量工作分摊的情况。

三、农业剩余劳动力估算版权所有

篇4

【关键词】农业劳动力转移资源配置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

由于的实施以及科技的进步,农业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使莱芜市农村出现了大量剩余劳动力。尽管自1990年以来,农业劳动力转移步伐明显加快,然而其总量规模仍然居高不下,进一步转移的压力有增无减。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农村,将会严重影响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不仅有利于农业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于促进农民增收以及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也具有深远意义。

一、农业劳动力转移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

对于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推动农民收入增长的机制,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使得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减少,从而带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进而使得人均农业收入增加,而这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一个重要方面。二是农业劳动力转移使得农村居民的时间资源得到更充分有效的利用。众所周知,农业劳动力平均收入低的主要原因是就业不充分,而劳动力转移使得农民由就业不足转向较为充分的就业,从而增加了农民的非农收入。特别是存在兼业型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农户中,非农收入构成其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领域的转移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总量,这是不争的事实。1990年以来,莱芜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显著提高,从1990年的822元增加到2007年的5912.5元,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年均增长率为12.3%。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农民收入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最显著的特点是,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迅速攀升。在表1中可见:199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的收入占66.5%,而非农收入只占到33.5%,为农业收入的一半;2000年,农业收入的比重下降到48.4%,非农业收入已经超过农业收入,占到51.6%;2005年,非农收入的比重继续上升,达到52.39%。可以预见,随着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继续推进,非农收入(尤其是工资性收入)的上升趋势将会持续。非农收入增加对农民纯收入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90—2007年期间,非农收入增长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8.1%,远高于农业收入41.9%的贡献率。这表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状况已经成为影响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决定性因素,转移的数量越多、速度越快,对农民增收地促进作用就越强。

二、农业劳动力转移对经济增长的配置效应

1、理论模型说明

农业劳动力转移不仅促进农民收入的增长,而且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也有不可忽视的作用。结构主义增长理论认为,结构转变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因,产业结构的变化会显著地影响经济增长速度。劳动力转移效益属于资源再配置或结构转换效益问题,这种部门间资源再配置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劳动力在不同部门之间的转移,是以不同部门间的劳动力生产效率不同为前提的,劳动力从效率低的部门向效率高的部门转移势必会提高劳动力的总体效率。因此,在测量具有不同边际生产率的部门之间劳动力转移对增长的作用时,就要比较生产率总增长率与生产率部门增长率的加权平均数,两者之间的差距就是劳动力再配置效益。那么,我国农业劳动力的再配置对经济的贡献究竟有多大?为了回答这一问题,下面使用一种比较简单的方法测度劳动力转移对经济增长的配置作用。

社会总产出Y,可以表示为总劳动生产率P与投入劳动力数量L的乘积。用G(X)表示各要素的增长率,则可得:

GY=GL+GP+GLGP(1)

这说明,总产出的增长率可以分解为劳动力增长率、劳动生产率增长率以及二者乘积之和。因此可以分别得到考察期内劳动力增长率对产出增长的贡献EL,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对产出增长的贡献EP,以及劳动力与劳动生产率共同作用不可分解部分对产出增长得贡献ELP。

GP=(I1GP1+I2GP2)+(I1GR1+I2GR2)(2)

式(2)中I1、I2分别为农业与非农业部门在总产出中的比重,GP1、GP2分别代表两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第二项代表了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就业变化对总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影响,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再配置效应,记为A(P)。因此,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对总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贡献以及对总产出增长的贡献分别为:

Eap=A(P)/GP;EaY=A(P)/GP(3)

在具体测算时,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再配置效益为:

A(P)=GP-(I1GP1+I2GP2)(4)2、实证分析

利用莱芜市1990—2007年的统计数据,采用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出1990年以来劳动力转移对劳动生产率及经济增长的贡献。

从表2中看出,1990—2007年,莱芜市GDP年均增长率10.39%,社会劳动生产率年增长6.78%,农业和非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分别年均增长3.69%和5.38%;劳动力部门间的再配置对社会劳动生产率的贡献约19.23%,对GDP增长的贡献率约为11.61%。

分段来看,1995—2000年,我国经济得到了较快的增长,GDP年均增长9.83%,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达到10.89%。在此期间,农业劳动力素质得到一定提高,青年劳动力不愿再从事脏、苦、累的农业生产,开始向城市转移,劳动力部门间的再配置对社会劳动生产率的贡献约18.25%,对GDP增长的贡献约为14.45%。2000—2005年,劳动力部门间的再配置对社会劳动生产率的贡献约为9.13%,对GDP增长的贡献约为12.76%,比上一时期有所下降。但2005—2007年以来,劳动力部门间的再配置效益又有所回升,对GDP增长的贡献上升为15.29%,这很大程度上是我国党和政府加大对农业扶持力度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直接结果。

总体来看,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结构效应对我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这种资源再配置效应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尤其突出。研究农业劳动力转移规律,寻求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加速农业劳动力转移显得十分重要。

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模式选择

在莱芜市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各区(县)先后创造和总结出以下几种农业劳动力转移模式。

1、进入乡镇企业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农民可以在工作之余从事农业生产,就地转移使劳动力的可分性较强,农业和本地兼业之间易于协调,而且农民的转移成本小。缺点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在较低技术含量下增加投资的外延扩张。自1995年以来,乡镇企业由于有机构成提高、资源浪费严重,没有形成较好的规模经济,与城市工业竞争的优势不断减弱,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减弱。

2、进入城市

这种转移模式的优点是弥补了城市就业的供求缺口。城市建筑、家政、餐饮等脏、险、累的行业,其工资水平和对劳动力的技能要求较低,城市劳动力不愿从事,因而需求与供给缺口相对较大,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正好弥补了供求缺口,也有利于加快城市化的发展。缺点是农民进城与城市待业人员急剧增加之间存在着矛盾,使得农民进城就业的机会相对减少。另外,农民文化水平较低、转移到城市的成本较大、土地及家庭等因素都使农民转向城市就业受到一定的制约。

3、在农村内部消化吸收

这种转移模式的优点是可以促进农村各要素的重新配置。莱芜市目前有大量的三荒地、荒山等资源,如果将这些资源开发利用,可以吸收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而且,实施农业产业化,将农业和产品优势转化为农民的就业机会,不但可以缓解城乡转移的就业压力,从长远来看,还可以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缺点是,由于目前许多地方农业比较利益低,农民收入水平低,导致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不高。

四、结论

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不仅促进农民收入增加,而且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研究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规律,寻求促进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分析得出,莱芜市农业剩余劳动力应选择以向城市转移为主、本地兼业转移为辅的转移模式。

【参考文献】

[1]莱芜统计局:莱芜统计年鉴[Z].莱芜:莱芜市统计局.

篇5

[关键词]农业劳动力;二元经济;劳动力与资本的替代效应

[中图分类号] F304.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10-0073-0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的政治经济学分析》(06BJL003)。 劳动力与资本的替代效应是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资源发展经济的一个重要原理。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百分之七十的人口又集中在农村,这就导致了我国农业产出增长对劳动力的偏好显著,因此在农业生产中劳动力替代资本的方式被普遍采用,而这种替代效应也确实在促进农业产出增长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农业产出没有大的突破,进入了一种“瓶颈”状态。2003年粮食产量为43,069.5万吨,相当于18年前的1986年的粮食产量水平;2006年粮食产量为49,747.9万吨,相当于10年前的1996年的粮食产量水平。①本文将以劳动力和资本两种要素的生产函数为基础并引入生产经济区概念对此进行分析。

一、劳动力与资本的替代瓶颈效应[1]

图1中横轴L代表每亩有效劳动力投入量,纵轴k代表人均资本投入量。曲线OE和OF是脊线,在OE之上和OF之下的区域,等产量曲线Q1的Q2的斜率为正值,劳动力与资本缺乏有效的替代,这一区域为生产非经济区;在OE和OF之间的区域,等产量曲线Q1的Q2的斜率为负值,劳动力与资本可以进行有效的替代,这一区域为生产经济区。

以A点为假定参照的起点,由于资本与劳动力共同扩张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就产生了从A到B和从A到C两种不同的扩张路径。

从A到B是在资本扩张的同时,偏重于劳动力扩张,并在B点达到资本与劳动力有效投入的最大均衡产量。这一有效投入是指在劳动力具有相对比较优势而有限资本充分利用前提下,使用最大劳动力投入的组合。在B点,劳动力的边际产量为0(MPL=0);边际技术替代率RTSLk= MPL / MPk= 0/ MPk =0。

从A到C是在劳动扩张的同时,偏重于资本扩张,并在C点达到资本与劳动力有效投入的最大均衡产量。这一有效投入是指在资本具有相对比较优势而有限劳动充分利用前提下,使用最大资本投入的组合。在C点,资本的边际产量为0(MPk=0);边际技术替代率RTSLk= MPL / MPk = MPL / 0=∞。

对于进一步的农业产出增长要求,B点农业区资本短缺而劳动力过剩,如果进一步单纯扩大劳动力投入,就会产生如B'点的农业产出下降的结果。同样C点农业区资本过剩而劳动力短缺,如果进一步单纯扩大资本投入,如C'点,也会使农业产出下降。在这两种情况下,劳动力与资本缺乏有效的替代,因而使农业产出处于一种瓶颈状态。

二、劳动力与资本替代瓶颈形成过程的现实考察

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初期,政府较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改善了过去片面发展重工业而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的局面,农业收入大幅增加,而此时农村的非农产业发展刚刚起步,收益优势不明显。农村中有效劳动力投入增大,农业资本投入也不断增加,二者共同扩张促进了农业产出的增长。这一阶段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初期的普遍现象。在图1中,这一初期扩张过程表现为偏重劳动力投入,但两者比例的差别不是很大。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鲜明的资源偏重差异性,因此产生了两种不同的产出扩张过程。

(一)从A到C的农业产出扩张过程

我国一些地区农业生产的显著特点是人均农业自然资源缺乏。受这一条件的限制,农民人均收入难以大幅度提高,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转向依靠非农业产业。而这些地区经济发展传统上一直以发达的农业和轻工业为主,重工业发展有限,因此,这些地区具有“弱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在表1与表2中排名靠前的省份基本上都具有这一特征。这一特征为非农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方面发达的农业为轻工业提供丰富的原材料;另一方面轻工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起到积极作用。因此,非农产业在这些区域的农村有了迅猛的发展,非农产业的经济收益的增长速度明显超过了农业,投入农业中的劳动力的机会成本也随之增大。根据劳动力追逐高工资原理,农业劳动力会流向非农产业,农业中劳动力投入会因此而减少。但由于初期“离土不离乡”等政策的限制,农业依然是农民的一项主要收入来源。而农业生产中不断减少的农业劳动力投入则主要依靠“以商补农”,即通过扩大农业资本投入来弥补,以促进农业产出的增长。

1992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各种限制人口流动的政策开始松动,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农业人口流动的范围,增加了非农产业的就业机会,投入农业中的劳动力的机会成本进一步显著增大。因此,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人数越来越多(见表1)。当非农产业收入越来越多地成为农村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而土地经营收入比例逐渐下降(见表2),就会使得,一是青壮年男性劳动力大多从事非农产业。现有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大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这一群体常被戏称为“386199”部队。2002年调查农户劳动力平均农业劳动时间为6.70个月,而女性劳动力平均农业劳动时间为7.11个月,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农村妇女已成为农业劳动的主力。素质较高的青壮年男性劳动力的过度流出导致了农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力资源需求缺乏,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其也是造成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急剧减少的重要原因,甚至产生了农业劳动力短缺问题。③二是农户对土地实行粗放是耕作和掠夺性经营,甚至部分或全部弃耕。④而与此同时,原本投入到农业中的生产资源也会随之荒废。我国属于农业自然资源短缺的发展中国家,人均耕地、水资源和林地面积仅占世界平均水平的1/3、1/3和18%。耕地资源不能有效的利用对我国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浪费。这样,尽管在农村中,农民收入增加而农业却出现了萎缩。[2]

资料来源:根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计算得出。

(二)从A到B的农业产出扩张过程

我国还有一些地区农业生产的显著特点是人均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农业生产收益较高,但农业生产方式比较传统。而这些地区又往往是我国的重工业基地,因此形成了以落后的农业和重工业为主的“强二元经济结构”,在表1与表2中排名靠后的省份基本上都具有这一特征。重工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而更多集中在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市,很难实现农业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在原有薄弱的轻工业基础上,建立新的轻工产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在国家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和农民自身投入又不足,很难形成规模型的轻工产业群。因而这些地区的非农产业发展不充分,相对于“弱二元经济结构”地区而言,农业与非农业利益差产生的投入农业的劳动力机会成本不大(见表2),从而不足以促进劳动力的规模性流动,只是有限的转移(见表1)。而这些地区农业资本自身形成不足,地方政府和国家农业资金投入不多,因此在有限的农业资本供给下,只有通过扩大相对富足的劳动力投入,进行精耕细作以促进农业产业的增长,而一旦劳动力供给饱和,农业产出增长就会受到限制。

(三)结 论

农业劳动力转移植根于农业与工业发展不均衡的二元经济结构。这一特点使我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农业人口向工业流动上,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自身区域间农业发展的差异性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以均质二元经济为基础的发展政策也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区域间二元经济发展存在的差异性,通过农业劳动力在区域农业间互补性流动促进农业产出增长,来为我国解决二元经济问题提供一个新的思路。

三、对策探讨

尽管我国一些地区出现了农业资本过剩现象,但这只是相对的,在总体上农业资本仍然是短缺的,而且农业资本以耕地等固定资产为主,其流动性较差。相比之下农业劳动力过剩是绝对的,丰富的农业劳动力资源仍然是我国的比较优势,农业劳动力流动在我国已经形成先导和后发趋势。并且农业劳动力在区域农业间流动,可以延续发挥农业技能,一般不用特别培训,这可以减少人力资本投资支出,降低转移成本。因此,有效地引导农业劳动力在区域农业间互补性流动应是我们对策关注的中心之一。

农业劳动力流动具有自发性,但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自主就业的表现,我们必须尊重这种权利,不能横加限制。但针对一些地区农业劳动力相对过多流出问题,国家应积极引导新的农业劳动力流入,并且促进土地产权顺畅流转与新流入的农业劳动力有效结合起来。具体措施是:

1.改革土地制度,促进土地经营权的自主流转,使新进入的劳动力有合法的土地经营权和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可能

第一,保持现有的基本土地制度不变⑤,除国家征地外,农村土地不得用于非农用途⑥,对于放弃农村户籍进入城市定居的农民,其土地应由相应的村委会收回。第二,对于暂时进入城市谋生的农民,就要相应地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具体措施:一是制定相关法规,依法保障农民应有的土地权利,杜绝侵害农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二是稳定土地承包制,只有确立土地承包权的长期化和固定化才会有农地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合理流转;三是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考虑客观条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土地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租金等收益应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可采取多样化的收益分配方式。四是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由土地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管理,积极做好土地流转信息收集、登记工作,及时信息,搞好土地招商,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3]第三,对耕地的占用要严格审批,要严格遵循审批制度和程序,不得随意占用农民耕地和基本农田。对于因征地而失地农民,要依法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拓宽安置渠道。

2.增强农业劳动力信息反馈的灵敏度,建立健全农业就业服务体系

一般劳动力市场只关注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信息,而对农业自身劳动力供求缺乏有效的反馈,而常常被忽略。农业产出作为一项生产活动对于劳动力的供求同样也离不开劳动力市场的信息反馈,因此,第一,政府要加强信息服务工作。省、市各有关部门要收集农业生产的劳务市场的各种供求信息,及时向各种中介机构及劳动力聚集地,要建立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和宏观决策系统。第二,要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的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中介机构不仅要提供基本的农业生产的劳务介绍服务,还要提供指导、培训,代办社会保险以及开发公益岗位。尤其要建立地区间劳务协作交流机制,开展多种劳务交流活动,要定期交流地区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信息。第三,要推进劳务输出的产业化建设,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劳务输出模式,通过建立以培训机构为输入系统、介绍机构为输出系统的联合运作方式,扩大劳务输出的规模,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4]

3.保护新流入劳动力的合法权益,限制歧视性待遇

第一,严格执法,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第二,保障新流入的劳动力成为流入地的重要组成群体,应该将其社会保障、义务教育、住房和医疗等需求纳入流入地公共服务的范畴。

本文以我国国内区域农业间劳动力转移为例,实践中还可以促进农业劳动力在在全球范围内的农业生产间转移。

[注 释]

①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7)》,第478页。

②资料来源:莫荣. 2003―2004年:中国就业报告[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4。

③2007年5月13日中国社科院报告认为,我国目前40岁以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绝对数量只有5212万,我国的劳动力供给结构,已经从劳动力过剩向劳动力供给平衡乃至短缺转变。由此而带来的影响是,我国城乡将普遍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但这种劳动力短缺在区域间分布也是不均衡的,一些农业区域所能提供的农业劳动力必然不足,而另一些还会存在过剩的农业劳动力。

④这也成为许多农业土地非农化的借口。最近我国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如猪肉、鸡蛋价格上涨,无不与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息息相关,必须保障农用耕地不被侵蚀。

⑤当前存在将目前的集体所有土地改变为国有土地的观点,其实不可取。一旦转变为国有土地,承包权也必然转变为全体国民拥有,如果只承包给农村居民则缺乏法理上的依据。

⑥土地制度改革给予农民土地流转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将土地作任何用途的处置,对于其非农用途必须严格限制。

[参考文献]

[1]平新乔.微观经济学十八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02-103.

[2]刘志澄.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J].农业经济问题,2007,(2):4-7.

[3][美]费景汉,拉尼斯.劳动剩余经济的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

[4]吴爱华,赵 芳.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539-541.

[5]盛泽中,韩东娥.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探析――以山西为例[J].经济问题,2006,(2):45-47.

The Research on Farm Labor Force’s Complementary Flow among Regional Agricultures――The Substituting Effect of Work Force and Capital on China’s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Zhou Jian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36,China)

篇6

[关键词] 城镇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隐患

[中图分类号]F304.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6)07-0036-04

当前,在中国的3.3亿农业劳动力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已达到1.6亿,预计今后农村每年还新增400万适龄劳动力。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长期滞留在农村,严重阻碍中国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也严重影响中国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和国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积极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刻不容缓。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相关理论

在经济学范畴,关于农村剩余剩余劳动力转移有“二元结构理论” (Two Sectors Theory)和“推拉理论”(Push and pull theory)两个著名理论。

二元结构理论是刘易斯(W.A.Lewis)提出的: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存在城市工业部门和乡村农业部门的二元结构,主要表现为传统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远远低于以现代工业部门为代表的非农产业的劳动生产率。传统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生产力向现代工业部门的转移,不仅可以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增加这部分劳动力的收入,而且可以增加现代工业部门的产出和积累,从而可以吸收更多的农业劳动力。如此反复,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将逐渐与工业工资水平接近,农业部门逐步进步,二元结构的痕迹逐步消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

推拉理论是由拉文斯坦(E.G.Ravenstein)、哈里斯―托达罗(Harris-To-daro)等人形成,认为从农村向城镇的劳动力迁徙可能是因城镇有利的经济发展而形成的拉力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农村不利的经济发展而形成的“拉力”造成的,劳动力迁移情况主要取决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比较。

二、积极推进城镇化是解决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途径

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国内的主流观点是:积极推进城镇化是解决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途径。具体做法: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加快小城镇建设,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转移。加速城镇化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是由中国的国情所决定的:(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取得积极进展。但与国外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相比,中国城镇化进程明显滞后。现阶段,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已达到70%~90%,发展中国家城镇化水平平均为40%以上,而中国到2001年底城镇化水平只有37%,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严重不符。(2)城镇化的核心就是发展城市,城市本身的集聚效益和涓滴效应易于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工业在城市的集中,不仅能够节省单个企业在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更有利于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3)积极推进城镇化也是解决中国农村发展中诸多问题的最佳切入点:有效促进农村工业在地理上的集中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可适度控制农村人口增长,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有利于环境治理和土地资源节约;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等等。(4)20世纪90年代以来规模急剧扩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现象,从另外一个角度表明:“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的农村就地吸纳模式,已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

三、城镇化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分析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快速转移对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1. 农业劳动力数量的绝对减少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在农业技术水平提高不快、劳动强度无法无限加大的条件下,农业劳动力数量的下降必然会对正常的农业生产造成影响,特别是在农业劳动力数量在短期内快速下降情况下,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不可能过快,只能通过提高劳动强度来利用转移劳动力所空闲出来的资源。由于劳动强度的弹性也有一定的限度,必然造成农业资源低效。

2. 转移出去的劳动力素质相对较高,影响农业现代化进程。当前转移出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为青壮年,农村劳动力趋于老龄化。据中国农调总队统计,2003年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力,40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占85.9%。其中,20岁以下的劳动力占47.3%,25岁~30岁的劳动力占15.6%,30岁~40岁的劳动力占23%。而且,青壮年文化素质一般来说相对较高(如图1所示)。农村高素质人才的流出,对农业发展的负面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1)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由于体力、文化水平、思想观念的限制,低素质的农业人口利用机械和先进技术能力有限,制约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2)影响农业结构调整的推进速度。农业结构调整本身就是不断创新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文化功底。在农业劳动力普遍老龄化条件下,必然会导致种植结构单一,农业结构调整困难。(3)影响人们对发展农业的信心。高素质劳动力的转移无疑给人们一个暗示:从事农业无利可图。这种暗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从事农业劳动的信心。

3. 降低了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影响农业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中国的土地摞荒现象既发生在发达地区,也发生在欠发达地区。其中全年性撂荒和季节性撂荒相对较少,粗放经营性撂荒最为普遍,也最为隐性。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迅速转移造成部分农户家庭的劳动力紧缺,容易引起粗放经营,往往表现为种植易管理的农作物,更多使用化肥和农药。种植结构单一容易破坏土壤营养成分,而过多使用化肥则会使土壤板结,这些都不利于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有甚者,许多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已不再从事农业却仍然拥有土地,即便全年抛荒,也不愿意放弃土地,造成农业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流入给城市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1. 加剧城市严峻的就业形势。目前中国城市约有2 500多万人处于失业状态,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失业人口日趋严重。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城市劳动力正在不断降低选择就业岗位的条件,而另一方面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正在通过种种就业技能的学习途径努力提高自己竞争能力。城乡劳动力对有限就业岗位的直接竞争态势已经明显出现。问题的严峻性还不止于此。这两部分劳动力群体中最先相互“碰撞”的,很可能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年轻力壮、流动性强、具有一定文化基础的相对强势群体和城市劳动力中年龄偏大、劳动技能单一、文化素质不高的下岗、待业职工等弱势群体。就是说,我们面对的不仅是就业岗位的供不应求,更严重的是,我们还将面对如何协调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问题。

2. 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压力和管理难度。大规模的农民无序地流入城市,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诸如公交、住房、供水和医疗卫生设施的运转负荷;也给城市的规划、建设、环境、交通、户籍、教育、治安、市容、计划生育等提供难题,容易诱发城市病;流动人口急剧增加在一定程度上给城市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管理造成困难,由于劳动力流动带有盲目性和无序性,外地人口进入发达地区的城市后,在其就业需求得不到满足、没有可靠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易产生犯罪动机和行为。

3. 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1)民主政治权益难以实现。农民工进入城市,各种应该享有的政治权(选举权、参政权等)却滞留在乡村。他们没有自己的政治代表,没有利益代言人,没有直接的表达渠道,在某种程度上在城市社会中处于集体失语的地位。(2)经济权利屡遭侵害。城市对农民工歧视(这种歧视具有体制性、普遍性)和劳动监察执法不力导致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农民工不是城市居民,因而他们无法享受城市居民所能享受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医疗保险等等社会保障。(3)子女缺乏平等的教育权。目前城市对外来工子女教育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人,也缺乏专门为其服务的社会体系,农民工子女求学面临困难。城里的公办学校不愿意接纳农民工子女,对这些孩子设置了过高的门槛;一些自主办学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由于缺乏政府支持,在师资、卫生、安全等方面达不到国家标准。作为即将在城市中占据不可忽视的角色的“第二代移民”,他们的前途令人堪忧。

(三)“失地综合症”和“城中村”――城郊农民的尴尬

在城镇化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进程中,城郊农村土地大规模被征用,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越来越少,由此产生出以“四难”为主要特征的“失地综合症”:一是难就业。目前30%失地农民难以找到固定工作,难有固定收入来源,更难融入城市社会。二是难创业。城郊农村因土地被征用而积累了一定的土地征用款,集体资本迅速增加,但受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的控制,生存空间和发展用地极少,集体资产投资出路少,资金管理风险大,集体资产难保值更难增值。三是难保障。目前城郊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基本上是以村级集体经济为依靠、以福利为特征的村级办保障的老办法,统筹层次低、抗风险能力弱、稳定性差,操作缺乏科学性和规范化。四是难发展。城郊大规模、快节奏的征地拆迁对村民的生产生活冲击极大,引起农民“厌农”情绪,部分农民甚至“坐吃山空”,引发出诸多不稳定因素,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

四、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多管齐下解决问题

(一)采取科学方法解决当前农业劳动力素质下降问题

1. 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高素质农业劳动力在农业与非农业的分布。要通过制定宏观的农业劳动力转移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科学确定调整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和地区结构,通过农业劳动力流量的变化来逐渐冲消存量所存在的问题,减少农业剩余劳动力快速转移对正常的农业生产造成的消极影响。

2. 提高当前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通过整体水平的提高来解决农业劳动力素质下降问题。(1)鼓励高素质的农业转移劳动力回流,通过他们的示范效应和带动效应以部分带动整体,最终提高农业劳动力的素质。(2)政府应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投入,推进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改造,通过农业机械的普遍使用和大规模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劳动力的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从而弥补农业剩余劳动力快速转移造成的暂时的农业劳动力短缺。(3)鼓励各种组织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特别是要扶持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他们在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积极作用。

(二)通过政府和市场两条渠道解决农业资源闲置和破坏问题

1. 健全各类农业相关产权交易市场,为农业闲置资源创造宽松的市场交易环境,通过市场买卖双方的博弈来决定市场价格,最终解决农业资源闲置问题。

2. 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农业资源闲置和破坏问题。一是“打”的政策。各级政府要制定严厉的惩罚制度,对造成农业资源闲置和破坏的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承担责任,从而减少和杜绝闲置和破坏农业资源现象的发生。二是“拉”的政策。各级政府要制定农业资源管理的相关办法,鼓励农业闲置资源的转租,保证转移农业劳动力管理和使用好自己的农业资源,避免闲置和破坏。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输出

城市的承受力是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不可忽视的因素。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时,应当考虑输入地区的经济发展类型,尽量向劳动密集型或第三产业发达的城市转移。在进行劳动力转移时,唯有逐步地、有序地分流,才会促进劳动力的流动与稳定,有效地避免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变成新的贫民阶层。同时,各级政府要关注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努力为他们提供同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共同享受城市发展的成果。

(四)加快城乡经济融合步伐,努力解决“失地综合症”和“城中村”问题

“失地综合症”和“城中村”的形成,表面上是由于外生型城市化的发展,其深层原因则是城乡二元结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二元土地制度、二元行政管理制度、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因此,要解决这两大问题,就要在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上下功夫,增进城乡经济的融合度。要从各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促进城乡社会管理的接轨。

1. 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化户籍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身份管理。

2.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城市的发展和建设的前瞻性预测,做好将纳入城市范围的乡村建设规划,促进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协调发展。

3. 实现城区向农村拓展与农村向城区渗透的互动、城乡发展与安置就业的互动。在培育城区支柱产业及培育特色农业产业中,充分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区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促进城乡间人员的交往与流动。

篇7

绝大部分文献都以“农村剩余劳动力”概念来描述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剩余的总体状况,即现有的农村劳动力供给存量超过了维持农村再生产运行的劳动力需求总量,从而导致了部分农村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在此基础上,不少研究者提出将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的设想.

“农村剩余劳动力”强调的是农村地区适度劳动力规模之外的劳动力剩余,而事实是吸纳劳动力的部门不仅包括农业部门,还包括农村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等非农产业部门。因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在概念提法上显然产生自我矛盾。而更为重要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工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尚处发展初期,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还表现得相当脆弱,但随着农村多元经济的不断推进,其劳动力吸纳能力具有巨大的潜力可挖掘,而目前总体上也保持了缓步上升的态势,因而当前论及农村工业和第三产业剩余劳动力问题还为时过早。由此而来,当前所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仅只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用“农业剩余劳动力”替代“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理论上更为确切,在实践工作中也更具针对性。

此外,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加以区别的意义还在于:一、农业劳动力在农村人口总量中占据绝对比重,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是农村人口管理中的重中之重;二、农业剩余劳动力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构成内容和前提,先行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是正确处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的必然途径;三、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较今后的农村工业、第三产业的劳动力转移更为复杂和艰巨,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涉及了土地管理、户籍改革、城镇建设等诸多问题,是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大局的重大课题。

二、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形成机理:绝对剩余与相对剩余

笔者以为,农业劳动力剩余有绝对剩余和相对剩余之分。所谓农业劳动力的绝对剩余,是指在确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下,与有限的农村生产资源(主要是土地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等农业基本生产资料)相匹配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已经处于饱和状态,超过适度劳动力需求规模即导致劳动力绝对剩余。从总量上看,我国客观上存在着农业劳动力的绝对剩余,大量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劳动力闲置的现象。绝对剩余的劳动力长期滞留农村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剩余劳动力继续参与农业生产,降低劳动力的边际产量和农业劳动力的平均贡献率,导致农业生产的非效率性。而在以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生产组织方式中,市场竞争和劳动力淘汰机制被亲缘关系所替代,因而这种农业生产的非效率性通常被“合理地”掩盖,不仅客观上制约了劳动力价值的完全实现和转化,更是导致了对农村生产力提高的滞缓甚至破坏;二是剩余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尽管维持了农业生产的效率性,但由于失业劳动力缺乏贡献,结果也只是更多的成员分享等同的劳动成果,整体农村劳动力的福利水平因此降低。这两种情况因为生产要素配置的不合理而影响了农业生产效率,最终不利于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缩小及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化解。因而,这部分绝对剩余的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去,在非农工业、商业等劳动力吸纳能力较强的领域重新择业,不仅符合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规律,也助益于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农业劳动力的相对剩余是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自身缺陷使其对劳动力的吸纳潜力未能充分释放,导致了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是农业生产力的具体表现,决定了农业生产资源与农业劳动力之间的数据配置关系。换而言之,在农业生产资源既定的情况下,通过改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能够调节适度农业劳动力的总量规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对适度农业劳动力规模的调节机理主要通过三方面来实现:一是通过农业产业链的伸缩来实现对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的调节。二是通过产业内部结构的调整可以实现对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的改变。三是农业产业的技术进步或资本有机构成实现对农业劳动力需求总量的调节。

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和绝对剩余劳动力的产生机理不同,因而针对两者的解决思路和战略选择也应有所差异。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是来自于农业产业内部生产经营方式的缺陷,由此导致的剩余劳动力应该通过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进行内部消化。而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则是在合理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已经将其劳动力吸纳能力发挥到最优的情况下,农业劳动力的供给存量仍然超过了需求总量,由此导致的这部分劳动力剩余只能选择向非农产业转移。理论上,两种剩余劳动力转移是存在一定先后次序的,即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先于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或者说,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的解决首先是农业产业内部消化,再是农业产业外部转移。但从当前实践来看,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换进程的缓慢以及农业剩余劳动力基数的庞大,这两种转移渠道基本是同时进行的。

三、相对剩余劳动力的内部消化依靠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我国是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人均耕地仅有1.26亩,只相当于美国的15%。耕地的主要部分不得不用于粮食生产,我国通常谈及的农业主要是指种植业,而种植业又主要是指粮食种植业。按照劳动力吸纳强度来说,粮食种植业属于耕地密集型产业,这种产业耕地占用比重大,而在单位面积耕地上需要投入的劳动力相对较少。据有关部门测算,20世纪90年代初,棉花、油料、甘蔗、烤烟等经济作物平均每亩用工分别为41.0、16.3、45.2、49.8个,而6种粮食作物平均每亩用工14.2个。可见,在我国居于主导地位的粮食生产具有的劳动力吸纳能力明显要低于其它经济作物生产的劳动力吸纳能力。这种自然经济意义上导致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同时还表现在传统粮食生产的季节性上,传统的粮食生产方式对自然环境有着较强的依赖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农村中农民“一个月过年、三个月种田、八个月休闲”的现象,这种忙闲不均的劳作方式导致了农业劳动力的季节性失业或称为农业劳动力的季节性剩余。由此可见,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低级性形成了农业劳动力的需求瓶颈,导致大量的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也就不足为奇了。加速我国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将农业相对剩余劳动力进行内部消化,是降低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总量并且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必然之路。针对上述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对劳动力需求的调节机制,对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战略转变的主体思路为:延伸农业生产经营产业链,由横向的、独立式、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向纵向的、组织式、集约型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我国大部分农村当前依然维持着传统的“独立投资(家庭投入物资和人力)一独立生产 (家庭耕种)一独立经营(初级农产品直接销售)”的生产经营方式,这种方式尽管灵活,但其缺陷在于缺乏经济规模,成本效益低,风险抵抗力弱,缺乏产品加工组织能力,许多农民只是依靠销售价值含量较低的初级产品获取微薄收益,在农产品的分散销售中还时常因相互竞价而亏损,这也是我国农民增收困难的原因之一。更为重要的,这种初级的生产经营方式产业链条较短,尤其是缺乏劳动力吸纳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和经销环节。或者说,在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下,劳动力密集型生产经营环节让渡于社会其它部门,直接导致了农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过剩。因而,延伸农业产业链,将劳动力密集型生产经营环节内部化已是必需。即按照现代农业大生产的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当地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专业化生产和经营,形成“联合投资(合作制企业)专业化生产(规模耕种) 产品加工(劳动力密集型) 农产品销售(劳动力密集型) 配套服务(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链为主,“市场调查资源和产品开发项目投资市场推广”、“农科技术研究农业人员教育培训劳动力资源组织与管理”等产业链为辅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产业链组合。这种以专业分工为基础,农业劳动力资源重新进行规模化组合,多环节、多层次地将劳动力密集型生产或经营领域纳入其中,把剩余劳动力大量消化在农业产业内部。更为可取的是,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减少是与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是同时进行的,这正是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除了产业链条的延伸,农业产业内部的生产结构调整也是剩余劳动力内部消化的重要举措。生产结构的调整在相当程度上也是以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为前提的。

四、绝对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重点在于城乡“中间带”

20世纪70年代初,托达罗(M·P·Todalo)从发展中国家城乡普遍存在失业的前提出发,提出了他的城乡人口流动模型,特别强调农业部门和农村发展对于解决农村失业问题的重要性,限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然而我国过去的实践表明,通过用户籍制度和行政手段来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进一步强化了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农村就业压力也没有因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而获得缓解。原因在于我国农业人口基数过于庞大,存在着大量超过农村经济承载力的绝对剩途劳动力,这部分绝对剩余劳动力无法通过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变革进行内部消化,而在当时的管制壁垒下又不能实现各农业外部的转移释放,导致了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过度积压问题。绝对剩余劳动力向外部即非农产业转移已是不可避免。

有些研究者建议,应该把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作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重点,同时为促进农民工进城和变农民为市民创造更好的便利环境。其实,这一思想早在“托达罗模型”之前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W·A·Lewis,1954)就已提出。刘易斯在其颇具影响力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型中指出,城市工业部门不断创造出大量的就业机会,剩余劳动力由边际生产力低的农村向边际生产力高的城市转移,是人力资源在城市和农村间重新配置及实现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然而,“托达罗模型”建立在诸如城市不存在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吸纳完毕前城市部门实际工资保持不变、农村零值边际生产力的剩余劳动以及城市工业的就业创造率与其资本积累率成正比等种种严格的假定之上,这显然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最为明显的,当前城市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已经涌现出大量的下岗失业人员,这部分失业群体最终必须依靠城市工业经济的壮大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来逐步消化,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暂且不论相对于城市劳动力来说,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存在着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生活保障等多方面的劣势,更为根本的,我国当前城市经济体系所能创造的有限就业需求空间与庞大的农业剩余劳动力供给规模之间所形成的矛盾不可能在短期内得以缓解。而事实上我们也看到了,大部分能够进入城市的农村劳动力所从事的领域也仍然集中在城市劳动力少于从事的建筑施工、手工装配、餐饮服务等劳动强度大且收入较低的行业。这部分群体具有职业流动性大、季节性强、居所不固定、缺乏历史工作记录等特性,在现阶段要大批量地赋予他们城市居民身份和待遇(城市医疗、社保教育等)操作难度显然相当之大,在某种意义上,他们还只能遗憾地成为游离在现代城市中的边缘群体。

还有一个细节我们不能忽视。由于我国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和明显的城乡差异的存在,在农村社会中逐渐形成着一种向往城市生活的“城市情结”,在流向城市的农村劳动力结构中,那些在劳动技能或知识水平方面具有相对优势的青壮年劳动力占据最大比重,造成了农村高端劳动力资源的不断外流,这对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当不利。尤其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农村生产力资源重新配置的关键时期,这种负面效应将呈进一步放大化。

那么,在农业劳动力绝对过剩和城市就业空间极其有限的双重压力下,解决我国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根本途径到底又在哪里?笔者以为,现阶段农业绝对剩余劳动力转移之所以处于尴尬境地,其直接原因便是我国农村与城市之间没有形成具有强大劳动力吸纳能力的中间带,根本原因又在于历史上重工轻农的战略选择和城乡之间长期的管制“屏障”导致了今天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发展断层,城乡“中间带”发展滞后,其劳动力吸纳功能发育迟缓。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农业人口众多且农业生产效率较低的国家,城乡断层或城乡“中间带”的欠发达使得城乡一体化的内部矛盾长期得不到缓解,城乡“中间带”的就业链条过短,就业机会创造功能薄弱,农业劳动力又无法大规模地跨越“中间带”迁往城市,必然导致绝对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瓶颈。因而,解决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的根本途径还在于壮大城乡“中间带”,在承接城乡发展一体化过程中增强城乡“中间带”就业创造和劳动力吸纳能力。

必须强调的是,这里所提及城乡“中间带”远不仅是简单意义上的城市与农村间的地理区域,它是一项通过衔接城乡断层,缩小城乡之间在生产力、经济形态、要素配置、生活方式以及社会事业等多方面的差距,从而创造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空间和条件的系统工程。其重点应包括以下方面:

(1)在劳动力转移目标区域方面。允许部分农业人口向大中城市合理分流的同时,让乡镇、中心镇、县城以及部分小城市等中型行政区域成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阵地。较之大中城市,这些区域对于转移的农业劳动力具有收入落差小、生活成本低、生活适应性强以及城区扩容空间大的优势。同时,由于迁入这些区域的农业劳动力一般具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住所,在此基础上再推行户籍制度改革,并将这部分群体真正纳入城镇居民管理体系,给予平等的城镇市民待遇,这显然比在大中城市解决同样的问题更具操作性。

(2)在主体经济形态方面。利用自然农业和城市大工业之间在生产结构和生产方式之间的差异,促进农村和城市在生产资源和产品之间的互动,因地制宜地发展城镇经济和县域经济,培育符合当地特色的支柱产业,使之成为衔接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的中间平台。其中城镇加工业和城镇商业将成为“中间带”经济形态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农村生产加工能力不足的情况下,相当部分农产品加工及其它自然资源或能源型工业需要在城镇区域完成。随着我国农村消费市场重要性的日益强化,更多的城市工业制造品将以城镇为商留中心伺农村市场疏散。这些城镇经济实体大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必须释放出巨大的就业空间,成为农村剩余劳动转移就业的主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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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剩余劳动力;统计;二元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们收入快速提高,可是作为一个人多耕地少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多,出生率高,资本少、劳动生产率低,导致农民大量涌入工业和服务业,农业剩余劳动力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断增加,如何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城乡社会稳定的当务之急。

一、农业劳动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概念

农业劳动力是指16周岁以上,农村户籍,长时间参加企业、事业和家庭副业劳务的劳动力。主要有以下三类:1、长时间生活居住在农村,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农业收入。2、户籍在农村,但是工作地点在城镇的人群,这部分人群没有直接长期参与农业劳动,而是在外打工,属于我们常说的农民工。3、户籍在农村,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这部分人主要在农村从事服务业、商业等活动。

农业剩余劳动力是指在既定农业资源和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条件下,农业劳动力中无法实现与劳动条件有效结合的那部分劳动力。也就是指在其他生产要素不变的情况下,扣除这部分农业劳动力,并不改变其产出量,也就是农业劳动力的边际生产率小于等于零的那部分劳动力。

二、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现状

我国农业人口众多,土地资源不足,导致农村劳动力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状态,只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户籍和管理等原因将农民禁锢在固定地域,不能自由流动。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农业生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业生产率得到了迅速提高,农民经济活动流动性增强,土地供应量不足的问题日趋严重。从上世纪80年代起,农业容纳劳动力的数量出现了直线下降的趋势。平均每年下降千分之八左右。随着科技的发展,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会进一步减小。我国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呈现出以下特征:

1、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短缺

我国一直有多子多福的传统观念,多年来我们稳居世界人口第一大国的位置,人口数量达13.7亿,占到全世界的22%,同时,农村人口基数大,自然增长率高,但是耕地面积只占全世界的耕地的7%,人均耕地面积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农村劳动力相对于现有土地资源严重过剩,这样就产生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

2、城乡二元经济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我国目前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现象,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发展和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因素。城乡发展的不均衡使农业生产对人员的吸引力减弱。同时,户籍制度又限制了城乡间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即使在城市工作、生活,由于户籍、资本和技术的限制使得农民工很难真正融入到城市当中。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城镇总人口约为6.7亿,城乡人口数接近持平,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上升13。5%,城镇人口的增加、城市下岗职工的增加和等待就业的新劳动力都对城市的就业构成的巨大的压力,也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

3、技术发展使得劳动生产率提高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农业生产效率得到了大幅提高,在现有耕地资源不变甚至减少的条件下,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使得耕地所需劳动力减少,土地、劳动、资本这三个农业经济基本要素组合由于科技的进步发生了变化,由此导致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

4、受传统生产模式影响,我国农业结构单一

受传统重农轻商思想影响,我国农业生产主要以农作物耕种为主,农副产品加工及相关的第三产业发展落后,因此对农业劳动力的吸收有限。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尽管在不同时期呈现出较大波动,但总的来说一直持续在一个较高水平。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建议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劳动力的稳定和发展是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加强农业自身发展,拓宽就业渠道

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呈现出的一大特点是就业不充分,这部分劳动由于人员多,土地资源少,以及自然环境和季节因素等导致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业产量不会由于这部分劳动力数量的变化而变化,因此,政府应以相应政策导向加强农业的综合开发和配套的加工生产和服务等深层次、全方位开发,从以单一的农业种植为主向林业、渔业、牧业、加工、休闲、娱乐等多种经营方式转变。

2、拓宽农村二、三产业就业渠道

根据各国的发展经验,随着科技的进步,市场发展的成熟,劳动力会逐步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我国农业现在以单一的第一产业为主,但是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其突破单打独斗小规模经营的生产模式,从全球农业经济的发展看,农业经济是从个体经济向规模经济发展转变的。初始农产品到最终消费品经过了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批发、零售的过程,据统计,初始农产品只占最终产品价格的十分之一,所以加大对中间环节的开发,可以增加大量的就业岗位并且使农民获得显著受益。

3、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展迅速,由于城镇有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好的医疗条件和教育水平以及相对农村优越的生活环境,导致大量资金、人员等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经验证明,城镇的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城镇的地理优势和消费水平相较大城市为低,同时又具有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使得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在既可以避免离乡背土又可以进行就业,从而稳定了家庭,提高了收入。城镇的发展能够解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

4、改革户籍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

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等原因,农业劳动力在城市就业面临养老、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等诸多限制,使得他们缺少一个公平的机会来选择个人的职业发展,加强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实现公民平等身份,取消歧视性就业限制才能够保障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运转。同时,由于我国农民大多数文化程度较低,先进技术掌握程度不足,在科技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时期,难以适应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产品加工和商业、信息业等利润率较高的二、三产业要求。因此,加大农村教育投入,提高农业人口素质,培养有技术的农业生产者,使其适应现代化生产需要,是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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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转移速度;转移方向

我国社会经济已经进入了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解决三农问题已成为当前非常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又在于提高农民收入,而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能否顺利地完成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则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在先行工业化国家中,日本的情况与我国有很多相似之处。本文对中日两国在工业化进程中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若干特点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有所借鉴。

一、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

日本直到二战后经济中才出现具有实质意义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这一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战后至50年代中期。这一时期,日本农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从59.1%下降到37.9%,农业就业人数减少了10.4%。尽管农业劳动力转移趋势已明显加强,但转移规模仍然较小。这是由于经济刚刚开始恢复,再加之战后农村的,使大批农民获得了土地,因而影响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部门转移的力度。第二个阶段是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是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时期,也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时期。1955—1975年,农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从37.9%下降到12.6%,减少了55.1%。第三个阶段是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中期,日本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入低速增长,农业机械化的已经过去,劳动力转移速度放慢,规模逐渐缩小。农业劳动力转移进人了稳定时期。1973—1984年,GDP年均增长率降低至4.3%.1980年农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比重降为9.8%。1985年这一指标进一步下降至8.3%,标志着日本已经完成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慢时,转移的速度也相应较慢,而转移的时期也正是经济高速发展,工业部门急剧扩张时期。这也验证了二元经济理论的重要观点,即如果非农业的就业机会扩大,农业就会向非农业转移劳动力,转移量对经济增长率有很强的依赖性,而受流入部门的收入水平影响则较小。

同日本相比,我国要转移的农业劳动力的规模巨大,难度极大。从农业就业人数的变动情况可以看出反映实质意义上的农业劳动力的转移。从几个时期的情况来看,只有在1991—1995年以及2001—2005年两个时期内,农业就业人数绝对量呈现下降趋势。

此外还应注意,从城市就业中农民工的比重变化来看,农民工占城市就业人数的比重,1985年为2.9%;1990年为13.6%;1995年8.9%;2000年35.3%;2003年为38.9%,…可以看出,从9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速度加快。

与日本不同,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与经济增长速度并不一致。我国虽然经历了长达近30年年均9.4%的高速经济增长,但农业从业人员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下降相对缓慢,至今还在45%左右,相当于日本1950年的水平。经济增长对带动农业劳动力转移的作用相对较弱。此外,在体制方面,改革开放以前,部门间、城乡间界限分明,严格的户籍管理以及一整套与其相关的医疗、社保、教育、福利和物资供应等等制度,限制了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转移。这种情况无疑延缓了我国农业劳动力的转移速度,使农业剩余劳动力长期积累。达到了庞大的规模,从而加重了转移的负担。直到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这方面的体制虽然有所松动,但对农业劳动力转移仍还有不利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随着农业劳动力大量向非农部门的转移,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也会不断缩小。日本随着工业化高速发展,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加快,农民收入与城市居民收入的差距同步缩小。1960年农转移的速度相对较快,但时有反复,并没有呈现出连续的加速转移的情况。转移的总规模虽然相当大,但转移速度不够理想。

首先,从农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来看,从80年代开始至今,虽然平均每年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在1000万人的规模,农业劳动力人口占社会就业总人口的比重,仍然下降缓慢。降状态,分别下降9.1%和7%。进入新世纪以来,转移的速度在逐渐加快,且农业部门就业人数的绝对量也逐年下降,因此,这一转移具有实质性意义。民收入当相于城市居民收入的92%,1965年农民收入超过城市居民收入,是后者的107%,到1975年时,日本农业劳动力转移基本完成时,农民收入已是城市居民收入的139%,达到了最高峰。需要指出的是在农民收入中占绝大部分的是非农收入,纯农业收入仅占1/7左右,同时农业劳动力的增长呈现连续负增长状况。

而我国的情况是城乡收入差距虽然也经历了扩大、缩小的波浪式的发展,但总的趋势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逐渐扩大。从1978—1984年间,农村人均收入增长达到16.4%,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为8%,城乡收入差距从1978年2.6:1,降到1984年1.8:1。1985年以后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城市居民收入增长幅度,1985—2004年间,农村收入的增长从1978—1984年的16.4%,降到4.4%,城市收入增长每年6.5%,在这种状况之下。城乡收入差距又由1984年1.8:1,扩大到2004年3.21:1;到2006年进一步达到3.23:1。

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方向

1.劳动力的产业间转移

劳动力在产业间的转移是与产业结构变化相一致的。从日本的情况看,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初期,农业中转移出的劳动力大都流向了城市的工业部门。但在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时期,却是以转向服务业部门的为多。日本农业劳动力转移方向的这一特点,是与其产业结构的变化方向相一致的:即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在非农产业中所占比重的迅速提高,而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则呈下降之势。一般而言,非农业产业的就业增长率受经济状况影响较大。经济增长率较高时,就业增长率也相应提高;经济增长率下降则会带来就业增长率的下降。这一特点在工业部门表现得尤为突出。而对服务业部门来说,这一特点却并不显著。日本学者的实证研究表明:服务业部门在吸纳劳动力方面有其特点,即不管经济状况如何,大体相对稳定。工业部门在经济景气时,从农业部门吸收劳动力;不景气时,从农业部门中吸收劳动力被控制在很低的水平,从而导致在不景气时产生过剩就业劳动力。而服务业由于其吸收就业的相对稳定性,则在此时仍能发挥吸收劳动力的作用。此外日本学者的研究还表明,从部门转移的方向来看,农业剩余劳动力大部分是转移到了服务业部门,而进入工业部门的劳动力往往是来自服务业部门。因此服务业部门与农业部门一样,也是劳动力就业的蓄水池,而且还同时起着中转站的作用。

我国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巨大,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水平与所要转移的劳动力规模之间极不相称,加之体制转型等因素,决定了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方向虽然在总的趋势上与工业化国家所经历的过程大体一致,但又有其特殊性。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表现为主要向农村中的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村中产业转移的特点是,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业占有最大的比重,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中的传统部门,如零售、批发业和餐饮业等也占一定比重。另一方面,流入城市的农业劳动力直接向城市工业部门转移的比重相对较少,更多的是转向基础设施建设部门及服务业部门中的传统部门和非正规部门。

从就业的行业结构来看,转移的劳动力大量流入到劳动力密集的行业。在第二产业中,劳动密集程度相对较高的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占有相当的比重,并呈现出稳定增加的趋势。在第三产业中,主要集中在以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及所谓“其他”的杂项行业。从产业结构看,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加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1978—2005年,第一产业劳动力的就业比重由70.5%下降到44.8%,同期第三产业的就业比重上升明显快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上升了19.2%,后者只上升了6.5%。与此相应,第三产业对农业劳动力的吸收也一直快于第二产业,从1994年开始,农业劳动力转移到第三产业的比重超过了第二产业,2001年这一比重已占到55.04%。

2.劳动力的空间转移即城市化的发展问题

从国际经验来看,伴随着工业化的过程,一般劳动力在空间地域间的转移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大城市。70年代以前,日本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绝大部分都流入了大城市及其周边地区。1955—1975年,在日本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时期,三大城市圈的人口增加了1.6倍,达到5215.6万人,其中东京圈为2704.2万人,增加了1.75倍。

70年代以后,日本农业劳动力的转移方向有了新的变化。1962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1969和1977年两次提出《全国综合开发计划》,1971年还通过了《农村地区引进工业促进法》等等,这些政策法令在不同程度上加速了、非农产业向农村地区的扩展,农村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也促进了中小城市和农村区域的发展。如在1958—1962年,在转出的农村劳动力当中,离村到城市就业的约占40%,而离土不离乡的占40%。1973—1975年,前者比重下降为29.2%,而后者比重则提高到了70.8%。此外,还以大城市为依托大力发展了卫星城,以产业或大企业带动了周边乡村城市化。

在我国的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城市化进展较为缓慢,相对滞后。可以说,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城市化缺失的工业化过程。由于体制和制度等因素的限制,农业劳动力向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转移受到很大的阻力,致使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形态主要是以向农村的非农部门转移的方式进行的。典型的是“离土不离乡”及“进厂不进城”的方式。这一方式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和小城镇的大量兴起。尽管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明显加快,但从总量上来看,农村内部的转移仍占绝大部分。这表明农村工业化方式已在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今后还将继续发挥其作用。

三、劳动力素质

无论从劳动力在产业问的转移还是城市化来看,劳动力的素质都是一个重要问题。日本能顺利地完成这一转移也与其农业劳动力具有较高的素质有关。农村教育的普及以及各类中等技术专科学校的存在,为农业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及其工业化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长期以来日本对农村教育和农业教育一直十分重视。早在50年代初,日本的农业劳动力已基本达到初中以上文化水平。1978年,农业劳动力整体已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短大和大学毕业生占16%。由于基础教育在城乡间的差距不大,使日本的农业劳动力得以顺利地转移到城市,进入现代化工业企业。

我国城乡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有着很大的差距。1985年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6年,仅相当于小学文化程度;而城市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4年,相当于高中一年级的文化程度。到2000年,农村提高到7.7年,相当于初中二年级文化程度;而同期城市劳动力达到12.2年,相当于高中毕业生的文化程度。

在日本农村,由于大批青壮年劳动力流向非农产业。而高年龄层劳动力因在非农业部门就业机会很少。很难流出农村,再加之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年老离职后返乡者不断增加,使农村_中60岁以上的劳动力增长较快。此外,随着60年代到70年代男性大量流向非农业部门,农村中女性劳动力占的比重也超过了男性,出现了“妇老农业”的说法。但由于日本长期坚持发展教育,这些老年和妇女劳动力也都受过较高程度教育,对发展现代农业有较高的适应能力,因而使日本在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的同时,农业的现代化发展没有受到多少不利的影响,相反1955年-1970年农业生产综合指数创下增长39%的纪录。“

我国近几年农业劳动力转移速度的加快,特别是向城市转移趋势的加强,农村中“妇老农业”也已非常突出,在这一情况下,能否确保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粮食生产的安全也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

四、关于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几点建议

根据我国的国情,结合日本的经验,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方面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与更多的关注:

1.重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在农业劳动力转移中的作用。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尽管不是我们发展的方向,但是它们具有投资少,门槛低,就业制度灵活,对就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要求不高,分布面宽,吸收面广等特点,从而具有吸纳农业劳动力的巨大优势,因此在现阶段仍有存在和发展的必要。何况,目前农业劳动力大量涌入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或服务业已经成为我国的现实。

2.重视农村地区涉农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实行农村工业化。围绕农业资源,从农业内部的需要出发,加强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产品深度加工,并延伸其产业链;充分发挥不同区域的农业资源优势,积极发展有地方特色产业,以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2005年我国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75元。首次突破千元,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总量的36.1%。这一情况说明,农村工业化已有明显进展,有关方面应因势利导。

3.重视第三产业中服务部门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特殊作用。服务业是一个层次极其多样化、要求高低悬殊、又能不断地涌现出新部门的产业。其中所包括的既有传统部门,又有现代部门,同时还有新兴的部门。进入的门坎有高有低,但多数对技术和文化要求不高,以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为主,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分布较散,适于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

除了服务业在劳动力转移方面能起到有益的蓄水池作用外,尤其要重视它所起的中转站的作用。它能为工业储备大量素质较好的后备力量。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服务业,通过城市生活的学习效应,学习技术技能,体会城市文明,增强市场观念,扩展了社会关系,提高了文化知识。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人力资本的投资和培训过程。它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进人工业部门准备了更好的条件,同时也为传统服务业部门的提升创造了条件,最终将会更强劲地推动国民经济增长。服务业目前是今后仍将是吸收农业劳动力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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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要素禀赋;农产品;比较优势

要素禀赋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拥有的各种可用生产要素之间的相对丰裕关系。赫-俄资源禀赋理论认为生产要素禀赋和不同产品生产中使用的要素比例决定了不同国家的生产要素价格差异,生产要素价格差异又决定了产品成本的国别差异,进而决定了不同国家生产某种产品价格的差异。各国应出口使用本国相对丰裕的生产要素生产的产品,进口密集使用本国相对稀缺的生产要素的产品。因此,就农产品而言,农业生产要素禀赋状况是一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是否具有比较优势的重要影响因素。农业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四种:以土地为代表的农业自然资源,农业劳动力,资本和科学技术。

1.以土地为代表的农业自然资源

在各种农业自然资源中,土地是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种生产要素,是农业生产的首要条件。从资源的数量上看,中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特点是土地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小。中国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国土面积最广阔的国家之一。按土地的特征划分,中国拥有耕地13004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3.54%,居世界第四位;拥有森林17491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18.22%,居世界第五位;拥有草地40000万平方公里,占土地总面积的41.67%,面积居世界第四位。因此从资源总量上来看,中国土地资源相对丰裕,为农产品生产提供规模优势的保证。但中国土地数量相对于人口规模来说,又是十分贫乏的。根据国土资源部组织的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耕地总面积为18.2574亿亩,但人均耕地不足1.39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而美国人均耕地10.93亩,印度人均耕地2.8亩。随着中国人口的增加、生态退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人均耕地面积还在逐年减少。因此,中国土地资源虽然总量较大,但由于人均占有量小,土地资源是相对稀缺的,这就意味着我国在土地资源上不具有禀赋优势,这会对我国生产的农产品尤其是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产品价格产生影响。

从资源的质量上看,一方面,中国所处的自然区位和生态条件优越,尤其是北纬20°―50°之间的中纬地带、温带、暖温带和亚热带地区的雨水充沛、土地肥沃,为农产品生产创造了优良的生态环境,保证了农产品单产水平和良好的品质;另一方面,中国的土地资源也面临着耕地退化、水土流失、污染严重的严峻形势。

总的来说,中国土地资源总量较大,而且地理位置和自然气候条件良好的特点保证了农产品生产的规模优势、较高的单产水平和良好的品质;但人均耕地占有量小的特点使土地成为相对稀缺的要素,土地质量恶化也成为制约农产品生产发展的不利因素。这些特点对中国农产品比较优势以及生产和进出口贸易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农业劳动力

农业劳动力包括农业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农业劳动力的数量是指能够参加农业劳动的人数,它的变动受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农业劳动力的质量是指农业劳动力的体力强弱、技术熟练程度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高低,它的状况取决于农村教育的普及状况,农业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以及专业化水平和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力是其他生产要素的使用者、创新者和发展者,是农产品生产的能动要素和主导力量。高素质水平的农业劳动力对推广科学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提高农产品质量、发展农业生产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劳动力资源禀赋状况直接影响着一国农产品生产和对外贸易的模式,劳动力资源丰富且素质高的国家在农产品生产上更易获得比较优势。

中国农业劳动力资源的基本特征是劳动力资源丰富、文化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劳动生产率不高。中国是个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总量约占世界总量的1/5,农村人口占据了全国人口的大部分。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2008年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2006年末,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为53100万人,农村从业人员47852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1%,其中从事第一产业①的占70.8%。中国劳动力资源供给的相对过剩直接导致劳动力成本的低廉。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组织的报告显示,2002年,中国的工资水平只相当于美国的2.1%,日本的3.4%,韩国的7.8%,新加坡的4.3%②。虽然中国由于低劳动力价格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但低劳动生产率阻碍了产品比较优势的获得。据统计,中国的劳动生产率只相当于美国的2.7%,日本的4.0%,韩国的6.2%,新加坡的5.5%③。此外,中国农业劳动力的文化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在中国的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3593万人,占6.8%,小学文化程度17341万人,占32.7%,初中文化程度26303万人,占49.5%,高中文化程度5215万人,占9.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648万人,占1.2%④。总之,劳动力资源丰裕和成本低廉的特点使我国在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上较具有比较优势,但劳动力质量不高的特点制约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并最终不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农业资本

农业资本是在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占用的物质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形式和货币表现,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单位获取各种生产要素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投资所形成的生产工具和其他生产条件就是资本,这些生产工具和生产条件能够扩展人的能力,相当于人手的延伸,扩大了人的劳动能力。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资本可以替代劳动力等其它生产要素生产产品。因此,农业资本丰裕的国家可以弥补和改善先天性农业生产要素不足的状况,促进农产品的生产和农业的发展。

我国是一个资本要素相对较为贫乏的国家,农业资本投入的相对稀少影响着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结构。从资本投入总量上看,2008年,中国城镇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48167亿元,其中,农、林、牧、渔业投资共计2256亿元,占各行业投资总额的1.52%⑤。从具体的农产品生产物质费用投入量上看,我国农产品生产的物质投入费用和资本丰裕的国家相比是较少的。我国资本要素使用量较低,依靠劳动力要素的密集使用来弥补资本要素投入的相对缺乏。但在技术不变的条件下,随着产出的增加,劳动对资本的边际替代率逐渐下降,直至为0。因此,资本要素的匮乏会直接影响产出和农产品的比较优势。

4.农业科学技术

农业科学技术是揭示农业生产领域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及其在生产中应用成果的总称,它的作用是改善其它生产要素的质量,扩大劳动对象的种类和范围,改造传统农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升级。技术进步使在相同要素投入量的情况下产出增加,或者在产出不变的情况下,节约要素的投入,同时技术创新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新产品的推广为生产者带来高额利润。密集使用一国丰裕要素生产产品的技术进步,将节约该国在产品生产过程中要素的投入量,相对扩大产出和出口贸易量。而密集使用一国稀缺要素生产产品的技术进步,有利于节约该国稀缺要素的投入,相对提高本国生产的此类产品的产量,减少产品的进口数量,降低对产品出口国的依赖。因此,无论是出口产品还是进口产品的技术进步都有利于该国比较优势的提升。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技术进步的成就显著。目前,我国有1500多个农业科研与开发机构,有近20万农业科技人员和职工,有1280多个县级农技推广服务中心,4万多个乡级农技站,约110万名推广服务人员,是我国农业科技研究与推广的基本力量。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我国农产品比较优势提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农业科技进步有利于增加农产品的产出。1949-1992年,我国培育了约5000多个农产品新品种和新组合,使主要农产品品种更新了4-5次,而每次更新可以增加10%-30%的产出。例如,1978年-2008年期间,我国的粮食、棉花和油料产量分别增长了73.4%、246.1%和465.4%,科学技术对农产品产量的增加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次,农业科技进步有利于节约要素投入。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对农产品传统耕作技术进行改造和创新,间作套种和立体农业技术已在全国1/3的耕地应用,据监测,2006年全国棉田复种指数为158%,相当于扩大耕地面积4695万亩,有效的节约了耕地资源的使用。最后,农业科技进步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例如,熊远著教授培育的“瘦肉型”商品猪一改过去生猪瘦肉率低的情况,使我国生猪品质大幅度提高,提高了该产品的比较优势,畅销国际市场。

总的来说,我国的农业科学技术在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很大成就,为增加农产品产出、节约要素投入、提高产品质量以及提升我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的农业科学技术的水平和应用的广泛程度与世界先进国家相比,还有着一定的差距。因此,要进一步提升中国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就要加快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使技术进步在促进农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①第一产业为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②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组织《Trade and Development Report,2002》.

③资料来源:联合国贸发组织《Trade and Development Report,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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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江苏 淮安 223001)

[摘要]21世纪以来,江苏农业劳动力数量和比重持续下降,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且劳动力呈现结构性失衡。究其根源,非农部门劳动力需求增加以及农村家庭劳动力供给减少是农业劳动力下降的主要原因。农业劳动力减少对农业发展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容易导致土地粗放经营,复种指数下降和耕地撂荒等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一个契机,诱致资本等投入品替代劳动和新的经营方式代替旧的经营方式。最后,提出了应对农业劳动力不足的可行性对策。

关键词 ]农业劳动力;农业发展方式;要素替代;经营方式创新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2014SJB664)。

[作者简介]张旭青(1979-),男,江苏涟水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学;何伟(1963-),男,江苏沭阳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农业经济学。

一、引言

2014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江苏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2015年初,江苏省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力争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就是要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为根本目的,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以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为重点,着力于转变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但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农业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特别是2001年以来,农业劳动力快速下降,导致农业生产面临劳动力流失问题。对此,一些学者和政策制定者担心,农业劳动力不足,会危及农业和粮食安全[1]。那么,农业劳动力减少对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到底会产生什么影响?如何应对农业劳动力不足局面?江苏省的农业劳动力下降速度排在全国前列,并且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一定的先行性和典型性,分析和总结江苏经验,不但可以为新时期江苏农业发展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和对策建议,而且对其他地区也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由于过去农村劳动力长期处于过剩状况,因而以往研究多关注农村劳动力过剩和如何转移过剩劳动力等问题,很少关注劳动力减少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查阅1979-2000年期间的文献,只有少数文献提及农业劳动力转移可能对农业发展造成影响[2][3],由于当时资料和数据限制,这些研究均缺乏实证支持。2004年以后,随着中国劳动力短缺和人口老龄化现象的逐步显现,研究者们开始关注这一问题,相关文献逐渐增多,主要关注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和女性化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有研究认为,农村劳动力老龄化及女性化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4];老龄化导致种植模式趋于简单化,农民选择劳动力投入少的作物耕种[5]。但也有研究认为,由于生产决策趋同和农业机械外包服务的普及,老龄化并没有对粮食生产产生负面影响[6];农户主要劳动力的年龄对土地利用效率不存在显著影响,担心老龄化带来农业危机的必要性不大[7];随着农户农业劳动力年龄的增加,耕地利用效率变化出现倒“U”型的趋势,其中50-60岁年龄段耕地利用效率最高[8]。以上成果给本研究带来了启发。本文以江苏为例,分析农业劳动力减少对江苏农业生产发展方式产生的影响。

二、江苏省农业劳动力变动状况

(一)农业劳动力数量和比重持续下降

本文以第一产业从业人数衡量农业劳动力数量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省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总体上经历了先下降后上升再下降趋势(见图1)。1978年,江苏省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是1937.06万人,在全部从业人数中所占比重为69.7%,此后第一产业从业人数有所下降,但是,20世纪80年代末又有所上升。1991年,第一产业从业人数达到最高值2405.68万人,所占比重为56.3%。1991年以后,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和比重呈现持续减少趋势,特别是2001年以后,呈现了加速下降势头。2013年,江苏省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仅为956.74万人,比2001年减少875.51万人,下降幅度达到48%,快于同期全国34%的降幅。与此同时,江苏省第一产业就业所占比重从2001年的41%下降到2013年的20%。这一比重在全国13个粮食主产区中是最低的,相当于台湾省20世纪80年代水平。随着经济发展,未来江苏第一产业就业人数和所占比重将继续下降,预计2020年左右将降至10%以下。

(二)农业劳动力价格不断上升

劳动力数量持续下降,导致农业生产中劳动力价格不断上升。反映农业劳动力价格的指标有雇工工价和劳动日工价。其中,雇工工价是指平均每个雇工劳动一个标准劳动日(8小时)所得到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和合理的饮食费、招待费等),劳动日工价是指每个劳动力从事一个标准劳动日的农业生产劳动的理论报酬,被用于核算家庭劳动用工的机会成本。由于雇工工价更多的是反映农村雇工市场决定的劳动力价格,而劳动日工价是基于农村人均收入确定的一种理论价格,因而前者往往高于后者。

以水稻种植为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江苏省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传统的插秧工等农业雇工越来越稀缺,雇工工价不断攀升,同时家庭用工的机会成本也在不断上升(见表1)。水稻生产中雇工工价从2002年的22.2元/日增加到2013年的79.7元/日,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55%。而劳动日工价由2002年的13.0元/日增加到2013年的68.0元/日,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71%。

(三)农业劳动力呈现结构性失衡特征

江苏农业劳动力不仅面临着数量下降、成本上升,而且呈现较为严重的结构性失衡现象。青壮年男性劳动力以及有文化、懂农业科技的劳动力减少问题尤为突出,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呈现出老龄化、女性化和低人力资本化趋势。根据课题组对省内一些农村的走访调研,由于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保守估计一些农村社区常住人口数量下降大约三分之二,留守人口主要是老人、妇女以及儿童;在现有农业从业人员构成中,50岁以上劳动力约占一半以上,女性劳动力约占60%以上,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约占50%;青壮年劳动力缺失,导致一些农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凋敝。

(四)农业劳动力减少的原因

非农部门劳动力需求增加和农村家庭劳动力供给减少是江苏农业劳动力下降的主要原因。首先,非农部门劳动力需求大量增加。改革开放初期,江苏农村非农就业人数只有200万左右;随着20世纪80年代苏南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一部分农民实现就地转移就业;到了90年代,以劳动力密集型加工制造业为主的苏南外向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同时人口流动政策放宽,在城乡收入差距的刺激下,苏中、苏北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涌入苏南打工;进入21世纪,受城市非公经济和二、三产业发展带动,非农部门吸纳了数量更为庞大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其次,伴随城镇化进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全省乡村人口数量开始减少,劳动年龄人口规模也随之下降,同时农村家庭就读高中、职业教育以及大学的青年人数增加,受教育时间延长,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农村劳动参与率,劳动年龄人口数和劳动力参与率两方面因素共同导致农村家庭劳动力供给减少。

三、劳动力大幅减少对江苏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影响

农业劳动力快速下降,反映了江苏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社会经济结构由过去的农业向工业化乃至后工业化社会的转变。农业劳动力下降将给全社会带来深远的影响。对于江苏农业发展而言,农业劳动力减少具有潜在的双重影响。

(一)消极影响

在一些农村地区,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青壮年劳动力数量锐减,导致农业劳动力不足。由于许多农民的收入已不再主要依靠农业,一些农户对农业生产变得不太重视,土地粗放经营,复种指数下降,甚至出现耕地撂荒,导致粮食产量低下。以复种指数为例,江苏从1991年的1.77降至2010年的1.60。同时,农业人才的流失也给农业新技术推广带来了困难。面对家庭劳动力减少,一些农户不得不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扩大节省劳动力投入的作物种植面积,导致种植结构单一,增大了作物病虫害爆发的风险。一方面,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小麦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从2001年的22%增加到2013年的28%,另一方面,传统上属于劳动密集型的经济作物播种面积的比重则从2001年的17%下降到2013年的9%。另外,由于农业劳动力不足,农村通过集体劳动兴修水利设施的情况已不复存在,部分农田水利设施出现老化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维护,对农业生产将构成潜在的威胁。

不仅如此,农业劳动力减少,人力成本攀升,导致农业生产的成本不断增加,近年来国内农产品价格已经明显高于国际市场。另一方面,进城务工人员和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人们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对农产品的需求有增无减。农产品供求关系开始有所变化,表现为农产品供给的增长速度赶不上需求的增长速度,农产品进口明显增加,出口趋于减少,贸易逆差大幅飙升。

(二)积极影响

农业劳动力减少,既是一种挑战,又是一种机遇。它诱致了节约劳动型技术进步和经营方式创新,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积极意义。

1.江苏农业技术发展经历了由早期的劳动替代资金,向现在的资本替代劳动的转变。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解决全省的温饱问题,农业采用的主要是劳动密集型生产技术,例如,农忙时搞人海战术、增加复种指数等。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到非农部门就业,要素禀赋或供给条件发生变化,结合要素需求的作用,导致要素价格发生变化。资本变得相对丰裕和便宜,劳动变得相对稀缺和昂贵。测算结果表明,劳动与资本的相对要素价格比率从2002年的6.4∶1急剧上升至2013年的22.7∶1(见表2)。

在这种情况下,理性的农民会对相对要素价格变化做出反应,以利用市场所提供的机会。他们会依据要素价格变化方向,相应地调整农业生产中要素投入的比例,用资本投入品替代劳动投入。以水稻为例,每亩资本投入(用物质与服务费用衡量)不断上升,而每亩劳动投入(用用工数量衡量)基本上呈现不断减少趋势(见表3)。资本与劳动投入比率从2002年的23.1元/工日增加到2013年的89.1元/工日。这意味着江苏农业生产的资本密集化程度得到显著提高,农业开始从传统的生产方式向现代的生产方式转变,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

2.农业劳动力下降诱致新的经营方式替代旧的经营方式。改革开放初期,江苏农村经济体制完成了从人民公社制度向的改革。在土地集体所有不改变的前提下,土地被按照农户家庭人口和劳动力数量承包给农户自主经营。这一制度变迁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是早期农业增长的主要源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也逐渐暴露出自身的一些问题。由于土地承包是与家庭人口数量挂钩,当人口增加时,土地面临不断调整的风险,导致农户经营规模过小,耕地细碎化程度严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超细小的农户规模使得农业几乎无法能够向农民提供与非农部门相媲美的就业收入。当大量劳动力离开农业,甚至家庭整体搬离农村时,农业生产环节服务外包的需求逐渐增加,土地流转的供给也逐渐增加,这给一些停留在农业部门的农民提供了出售专业化服务或者扩大经营规模的机会,这部分农民基本上是青壮年男性劳动力,他们掌握农业科学技术,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依靠出售服务或适度规模经营可获得与非农就业相当或更高的收入。潜在利益的需求,有力地诱导了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

经过长期摸索和实践,江苏已经发展出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和统一服务型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涌现出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江苏农委的近期调查,2013年江苏家庭农场认定数量为1.58万家,专业大户达到23.5万个,合作社入社农户比例为67.5%。这些新型主体已成为推动农业增长的重要力量。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农业劳动力下降是工业革命以来发达国家农业经济发展的普遍现象。当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时,农业劳动力下降速度也较快。一些研究者担心农业劳动力不足会危及农业,部分是源于对农业发展规律认识不够造成。农业发展规律本质是一个动态的生产要素替代和经营方式创新过程。农业劳动力减少,劳动力成本上升,诱致资本等投入品替代劳动,并且诱致新的经营方式替代旧的经营方式。如果能够顺应要素动态替代和经营方式创新这一世界农业发展规律,推动诱致性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从依靠增加劳动投入转向依靠提高劳动生产率,那么,现阶段劳动力减少对江苏农业发展的影响不一定是不利的,相反,这恰恰可能是加快转变江苏农业发展方式的一个契机。实践也证明,农业劳动力减少对江苏农业发展的影响是利大于弊。(下转第50页)

(上接第15页)

当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能一蹴而就。各级政府部门需要协同全社会、工业部门和科研机构来促进要素动态替代,推动技术进步,协同广大农户来创新经营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技术进步和规模经营相结合,将极大地释放农民耕作土地的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缓解农业劳动力不足问题,宏观层面要发挥苏北和苏中地区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比较优势,享有专业化分工带来的节约劳动力好处;中观层面要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成立农业家政服务组织,就近开展代耕和农田托管等有偿服务;微观层面要重视节省劳动力投入的农业适用技术创新和推广,比如插秧技术、小型农业机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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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说。首先提出“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为负数的劳动力为剩余劳动力”这一概念的是美国著名(古典学派的)发展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1954年刘易斯在英国《曼彻斯特学报》上发表了题为《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的论文。在论文中,刘易斯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视为一个空间分布上的非均衡过程。这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而言,都存在一种“二元经济结构”,即以寻求利润为目的的城市现代工业为代表的资本主义部门和以农村传统的自给自足,仅以维持生计而非追逐利润为目的农业部门为代表的所谓非资本主义部门。此种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是,经济发展仰赖于现代资本主义部门的资本增殖与扩张,并有可能不断吸纳传统的非资本主义的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而传统农业由于技术停滞,土地扩展的限制,特别是农村人口增长迅速,资本性投入物少,故这一部门的劳动力极为丰裕,因而形成了“在那些相对于资本和自然资源来说人口如此众多,以致在这种(二元)经济的较大部门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小或等于零,甚至为负数的国家里,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有些作者已经注意到农业部门中这种‘隐蔽’失业的存在,并说在所有情况下家庭拥有土地是如此的少,以致如果有些家庭成员找到其他工作,则剩下的成员仍可以耕种他们所拥有的土地。”(A.刘易斯,1989,3)A.刘易斯接着指出:“但是无论边际(劳动)生产率是不是零或很小,这对我们的分析并不重要。在这些经济里,劳动力的价格是仅够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因此,只要按这种价格提供的劳动力超过需求,则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A.刘易斯,1989,4).刘易斯认为,城市现代工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高于农村传统农业部门,两个部门的劳动者工资存在很大差距,且城市工业部门由于不断扩展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乡—城市之间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即无制度障碍)的前提下,便发生了传统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转移,然而又由于传统农业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的性质和城市工业部门存在失业,吸纳劳动力毕竟有限,故现代工业部门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只能略高于农业部门劳动者维持生计的收入水平。“资本主义部门由于指剩余再投资于创造新资本而扩大,并吸收更多的人从维持生计部门到资本主义部门就业。剩余越来越多,资本形成也越来越大,而且这个过程要一直维持到剩余劳动力消失为止”(A.刘易斯,1989,12)。这便是在A.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框架内,边际生产率为零值甚至为负数的劳动力乃是剩余劳动力的经典定义。

对于西方学者的这一概念,我们的评价是:第一,他们对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概括无疑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因而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基础。第二,“零值边际生产率”的剩余劳动力概念运用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从增量变化的动态角度描述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及成因,对发展经济学的宏观结构分析提供了成功范例,这无疑是刘易斯等人的重要理论贡献。第三,然而A.刘易斯等人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定义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存在缺陷,这主要是:其一,这一定义是以技术长期停滞,且其他生产要素(土地,资本等)不变的传统农业为前提的,但当代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早已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不同阶段上,远非典型的传统模式,完全不考虑农业转型期农业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投入和贡献等因素,显然与事实不符。其二,采用零值边际生产率来界定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它将农业与现代工业视为同质性产业,忽视了农业是一种广泛依赖外部自然条件(如生态环境,气候等)的风险性弱质产业。与工业生产的外部环境相对固定相比,农业生产不仅依赖土地、劳动力、资本投入的变化,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优劣与变化。举例来说,同等量的要素投入在灾害年份的产出不仅远低于风调雨顺年份的产出,而且可能会颗粒无收。故以灾害年份边际生产率下降为零或为负来判定农业中存在剩余劳动力是否有效是值得怀疑的。

“地—劳比率变动”说。针对A.刘易斯等人的“零值边际劳动率”定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事实不符的缺陷,中国学者郭熙保、宋林飞等人提出新的定义标准。郭熙保的判别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长期呈下降趋势时,我们认为该国(或地区)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对这个新定义,郭熙保在所做解释中强调,按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的变动与按区域人口平均耕地变动是有区别的,即劳均耕地的下降不一定意味着人均耕地的下降。他指出这一新定义重在强调劳均耕地变动的长期趋势而非短期波动,如果国家或地区劳均耕地面积几十年均呈下降之势,则农业剩余劳动力存在。其主要理由是:①在农业技术停滞的社会里,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导致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下降,甚至降到零。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是肯定存在的,同时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是下降的;②在农业技术进步的社会里,农业劳动者增加可能不会降低劳动边际生产率,反而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总产量,因为技术进步使土地生产率提高了。但是只要农业劳动力人数增加得比耕地面积更快,使劳动耕地面积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就仍然存在。(这是由于每个劳动者占有耕地面积的减少,一般说来,抑制了农业技术进步,尤其是机械技术进步,规模经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潜力的充分发挥。)假若有一部分劳动者从土地上撤出,这些潜力将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剩下的农业劳动者生产率更高,从而使农业生产更快地增长,而不是下降。③郭熙保认为,根据农业劳动者人数与耕地面积的长期时间序列资料可以比其他剩余劳动力定义更简便更容易识别一国或一个地区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

我们认为,郭熙保以经验观察为依据从地—劳变动的长期下降趋势来定义剩余劳动力这一点是有价值的,同时也与中国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事实相符。但他的定义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就是:第一,若从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变化这一基本点出发,劳均耕地面积下降只是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首先它安全排除了农业生产其他要素(如资本)以及技术进步、自然条件等内生变量,因而缺乏量化分析的基础,确定剩余劳动力存在及其数量多少有很大的随意性。特别对于土地资源等天然禀赋条件差异极大的国家(如美国与中国、日本等),很难用统一的尺度测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规模,郭先生在论证他的新定义的正确性时,还用美国、日本1880~1980年间地—劳比率上升的事例反证出美、日在农业发展中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结论,他指出美国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由1880年的11.68公顷,增加到1980年的105.58公顷,增加了8.13倍,同期日本劳均耕地由0.3公顷增加到0.78公顷,增加了1.6倍。(郭熙保,1995)。此外,韩国和我国台湾省1953-1988年劳均耕地分别由0.32公顷和0.53公顷,增加到0.62公顷和0.72公顷。于是他认为韩国和台湾省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其实,郭先生忘记了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韩国、台湾省之所以出现劳均耕地面积上升的长期趋势的这一段时间,恰恰正是这些国家或地区不断存在剩余劳动力,又不断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过程。这怎么能说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呢?根据郭在《农业发展论》一书中表6-3(郭熙保,1995)提供的数据,韩国、台湾省农业就业劳动力1953年分别为5997000人和1647000人,到1988年分别降到3475000人和1238000人,分别减少252万和40万人之多,这些减少的劳动力不是“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又是什么?如果1988年以后农业劳动力继续减少,从而地—劳比率继续上升,也是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证据与理由么?由此可见,按照郭先生的新定义来断判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与否,显然难以自圆其说的。

1982年宋林飞对江苏南通的农村劳动剩余问题进行调研时,提出了测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公式:G=(A-F)/A,此公式中G为剩余,表示农业劳动力剩余度,A为农业总劳动力,F为农田耕作所需的劳动力,其中F=总耕地/x亩/劳动力,“x亩/劳动力”表示每个劳动力全年能耕作的土地面积。确定x涉及两个参数:(1)每亩需要的劳动日数(用D表示);(2)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劳动日数(用L表示)则X=L/D。宋先生用这一公式测得江苏南通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为56.8%。(宋林飞,1996)。宋林飞关于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测定方法与前述郭熙保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以劳均耕地面积为尺度来判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所不同的是宋的测定方法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趋势,并且在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中加入了两个变数:单位劳动力耕种单位耕地的日时数和单位劳动力每年所能完成的工作日数。宋林飞的定义及测定方法充分考虑农业劳动时间存在季节差异,非常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这与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广泛采用的(农业)工时及工时的边际生产率的升降来确定剩余劳动力思想是一致的。从这方面讲宋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比郭的定义更进了一步,在量化分析上更具可操作性。但是,我们认为宋林飞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及测量公式仍然未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农业技术进步等项变动因素对单位劳动力负担耕地的影响。此外,对单位劳动力年量高工时限度的设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特别是不同区域因地势、气候、水土光热等资源条件的不同,单位耕地上投入的劳动工时差别更为巨大。再加之农业技术进步(如免耕法的推广,产业化育种等)以及资本性投入(农业机械、排灌设备的使用)都随时影响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的变化。因此,宋的定义及其测量模型,对某一点上,同质性小区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测定可能是有价值的,换言之,这一定义模型难以成为具有普遍经济学意义的概念。

最后须要指出的是以地—劳比率为基础,郭和宋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均将侧重点放在农业的种植业上,事实上除种植业外大农业的其他产业如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家庭副业中是否存在剩余劳动力是绝不能用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及其变动来测定的,这也是郭熙保、宋林飞地—劳比率变动测定法的重大局限性之一。

国际标准比较法—H.钱纳里“发展模型”。1975年西方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构建了“世界发展模型”。H.钱纳里采用库茨涅茨统计归纳法对全世界101个国家1950-1970年的社会统计指标(含27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因变量(Y),其他27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自变量(X[,n])的回归模型——“世界发展模型”。根据这一回归模型,H.钱纳里划分了人均GNP小于100美元到大于1000美元等9个等级的“标准结构”量表。根据这一量表可以确定与不同等级相应的27种社会经济指标的标准数值。各个国家或地区便可将自身的实际与这一“标准结构”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其发展的差距。从H.钱纳里的“标准结构”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均GNP=800美元这一等级下第一产业(该模型称之为初级产业)劳动力是总劳动力比例的30%,当人均GNP=1000美元这一等级时,第一产业劳动力比例降到25.2%(H.Chenney,M.Sycquin,1975,38)。宋林飞根据钱纳里“标准模型”对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测定为16%,在用库茨涅茨系数对中国价格扭曲因素在钱氏模型高估作了修正后,计算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剩余率(他称为不合理配置率)为13.8%,(宋林飞,1996)。笔者按1995年中国的人均GNP等级为800美元左右,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例为52.2%的实际数据,与钱氏标准模型相比较,并同样扣除价格扭曲因素,测得当年的剩余劳动力率为16.4%。若按1995年全国总劳动力6.89亿为基准计算,当年农业剩余劳动总量为1.13亿,与90年代中期官方和国内经济学家估计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3-1.5亿相比,用钱氏标准模型测得的这一数字显然存在低估的偏差。我们认为H.钱纳里模型为各国测定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数量比例提供了一个标准,这是很有比较研究价值的模型,但是它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各国千差万别的国情条件,除了各国社会经济指标通过回归构成了一种纯粹形式或马克斯·韦伯称之为“理想型”模式之外,更忽略各国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例如滞留于中国农村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而不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流动和转移,这与世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迥然相异。因此将适用大多数国家发展趋势和特点的模式来套中国农村和农业的情形,很难得出对中国测定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用的结论。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定义

根据中国农村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利用的经验事实,我们试对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概念重新定义如下: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个人,但不包括其中的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人等。

2.农村剩余劳动力:专指中国农村中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所谓劳动力的不充分就业则是指每个单位农村劳动力每年有效工作时数(注: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低于公认的单位农村充分就业劳动力年度有效工作时数标准,即制度工时数的一种状态。

3.农业剩余劳动力:指从事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林、牧、渔业)的农村不充分就业劳动力。

通过上述三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实际上强调它的两点重要含意:其一,农村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力的利用不足,即就业不充分。其二,按照一个国际国内可以接受的标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作时数的多少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为剩余劳动力以及对劳动力剩余的程度作出界定。为了说明不充分就业作为劳动力剩余的界定标准的合理性,我们拟对这一新定义的内涵和成立的条件作简要说明。

首先,我们认为用劳动时间或工作时间来计量劳动力就业充分与否是有其经济学基础的。早在19世纪中期,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本质的剖析——剩余价值理论就是以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无偿占有为基础的,事实上,劳动时间(而不是货币或其他计量单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行理论分析的基本计量单位。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一般劳动量来决定的,而劳动量是由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算的,劳动时间则是用小时、日等作为计量单位。当代一些西方著名经济学家面对难以用货币单位计量的复杂经济问题时也广泛采用时间(往往以小时为单位)作为定量分析单位。例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Gary.S.Bec-ker)及合作者在构建人力资本积累模型中就避开了价格问题,而将一个人的童年、成长期受教育的时间,和一生的工作时间甚至先天禀赋条件通通以时间为单位来计量人力资本的积累。反过来看,如前文所述古典经济学派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定义和测度之所以产生缺陷和引起争议,很大程度上系由农业生产函数中要素投入在质和量上的差异,以及农业生产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所致。其他几种有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义及相应的测定方法,如“耕地—劳动力比率变动法”(见郭熙保,1995,166-167,以及宋林飞1996,105-106)、“国际标准比较法”(见Chennery、Msycquin,1975,38)等也出现与“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标准和方法相类似的问题和争议。因此,本研究尝试以劳动时间为基本计量单位来定义及测量中国农村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应当是更合理的选择。

其次,也应当强调采用工时作计量标准测定剩余劳动力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存在必不可少的经济学的理论前提或假定,而这些前提或假定必须是通过经验实事验证为正确的。我们设定的几个经济学理论假定如下:

1.经济理性假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中国现行农村经济制度下,农民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避害趋利是农民的经济人本质。

2.工时有效性假定。在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对土地拥有法定使用权以及对其他生产要素拥有支配权的农民对其劳动时间的支配与利用将是最充分和最有效的。农民不会在自己支配的劳动时间内偷懒。

3.有效工时的同质性假定。根据工时有效性假定,可以将以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时为单位的劳动量视为无差别的、同质的劳动耗费并用以计算劳动力利用的有效程度。

4.劳动力资源自行合理配置假定。在中国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农民具有自行配置劳动力资源并使劳动力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倾向(注: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因此,以寻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为条件的劳动力充分就业是这一倾向的具体化。

保证这一剩余劳动力新定义成立的主要理论前提(或假定)是劳动者工时的有效性,即在当时当地既定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在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时,其劳动时间的利用达到最充分和最有效的程度。这一假定不成立的反面例证是,在另一种制度安排下,(如80年代以前的制度环境下),农村劳动力多数处于“出工不出力”、“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式的“磨洋工”状态,即劳动力单位工时利用非充分和非最有效的状态。一旦“有效工时假定”不成立,我们用以测定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定义及相关模型便会“失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以劳动力有效工时不足为主要内涵的不充分就业来定义农村剩余劳动力仅适用于自1978年以来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

【参考文献】

①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

②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

③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④郭熙保:《农业发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⑤宋林飞:《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对策》,《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2期。

⑥H.Chennery,M.Sycquin,PatternsofDevelopment,1950-1970,OxfordUniversitypress,1975.

⑦加里.贝尔克等(人力资本,生育率与经济增长》,《政治经济学杂志》98卷,1990年。

⑧罗伯特.卢卡斯:《论经济发展机制》,《货币经济学杂志》22卷1980年。

篇13

根据中国农村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利用的经验事实,我们试对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概念重新定义如下: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个人,但不包括其中的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人等。

2.农村剩余劳动力:专指中国农村中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所谓劳动力的不充分就业则是指每个单位农村劳动力每年有效工作时数(注: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低于公认的单位农村充分就业劳动力年度有效工作时数标准,即制度工时数的一种状态。

3.农业剩余劳动力:指从事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林、牧、渔业)的农村不充分就业劳动力。

通过上述三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实际上强调它的两点重要含意:其一,农村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力的利用不足,即就业不充分。其二,按照一个国际国内可以接受的标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作时数的多少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为剩余劳动力以及对劳动力剩余的程度作出界定。为了说明不充分就业作为劳动力剩余的界定标准的合理性,我们拟对这一新定义的内涵和成立的条件作简要说明。

首先,我们认为用劳动时间或工作时间来计量劳动力就业充分与否是有其经济学基础的。早在19世纪中期,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本质的剖析——剩余价值理论就是以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无偿占有为基础的,事实上,劳动时间(而不是货币或其他计量单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行理论分析的基本计量单位。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一般劳动量来决定的,而劳动量是由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算的,劳动时间则是用小时、日等作为计量单位。当代一些西方著名经济学家面对难以用货币单位计量的复杂经济问题时也广泛采用时间(往往以小时为单位)作为定量分析单位。例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Gary.S.Bec-ker)及合作者在构建人力资本积累模型中就避开了价格问题,而将一个人的童年、成长期受教育的时间,和一生的工作时间甚至先天禀赋条件通通以时间为单位来计量人力资本的积累。反过来看,如前文所述古典经济学派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定义和测度之所以产生缺陷和引起争议,很大程度上系由农业生产函数中要素投入在质和量上的差异,以及农业生产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所致。其他几种有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义及相应的测定方法,如“耕地—劳动力比率变动法”(见郭熙保,1995,166-167,以及宋林飞1996,105-106)、“国际标准比较法”(见Chennery、Msycquin,1975,38)等也出现与“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标准和方法相类似的问题和争议。因此,本研究尝试以劳动时间为基本计量单位来定义及测量中国农村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应当是更合理的选择。

其次,也应当强调采用工时作计量标准测定剩余劳动力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存在必不可少的经济学的理论前提或假定,而这些前提或假定必须是通过经验实事验证为正确的。我们设定的几个经济学理论假定如下:

1.经济理性假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中国现行农村经济制度下,农民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避害趋利是农民的经济人本质。

2.工时有效性假定。在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对土地拥有法定使用权以及对其他生产要素拥有支配权的农民对其劳动时间的支配与利用将是最充分和最有效的。农民不会在自己支配的劳动时间内偷懒。

3.有效工时的同质性假定。根据工时有效性假定,可以将以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时为单位的劳动量视为无差别的、同质的劳动耗费并用以计算劳动力利用的有效程度。

4.劳动力资源自行合理配置假定。在中国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农民具有自行配置劳动力资源并使劳动力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倾向(注: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因此,以寻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为条件的劳动力充分就业是这一倾向的具体化。

保证这一剩余劳动力新定义成立的主要理论前提(或假定)是劳动者工时的有效性,即在当时当地既定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在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时,其劳动时间的利用达到最充分和最有效的程度。这一假定不成立的反面例证是,在另一种制度安排下,(如80年代以前的制度环境下),农村劳动力多数处于“出工不出力”、“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式的“磨洋工”状态,即劳动力单位工时利用非充分和非最有效的状态。一旦“有效工时假定”不成立,我们用以测定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定义及相关模型便会“失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以劳动力有效工时不足为主要内涵的不充分就业来定义农村剩余劳动力仅适用于自1978年以来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

二、中外剩余劳动力定义述评

“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说。首先提出“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为负数的劳动力为剩余劳动力”这一概念的是美国著名(古典学派的)发展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1954年刘易斯在英国《曼彻斯特学报》上发表了题为《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的论文。在论文中,刘易斯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视为一个空间分布上的非均衡过程。这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而言,都存在一种“二元经济结构”,即以寻求利润为目的的城市现代工业为代表的资本主义部门和以农村传统的自给自足,仅以维持生计而非追逐利润为目的农业部门为代表的所谓非资本主义部门。此种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是,经济发展仰赖于现代资本主义部门的资本增殖与扩张,并有可能不断吸纳传统的非资本主义的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而传统农业由于技术停滞,土地扩展的限制,特别是农村人口增长迅速,资本性投入物少,故这一部门的劳动力极为丰裕,因而形成了“在那些相对于资本和自然资源来说人口如此众多,以致在这种(二元)经济的较大部门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小或等于零,甚至为负数的国家里,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有些作者已经注意到农业部门中这种‘隐蔽’失业的存在,并说在所有情况下家庭拥有土地是如此的少,以致如果有些家庭成员找到其他工作,则剩下的成员仍可以耕种他们所拥有的土地。”(A.刘易斯,1989,3)A.刘易斯接着指出:“但是无论边际(劳动)生产率是不是零或很小,这对我们的分析并不重要。在这些经济里,劳动力的价格是仅够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因此,只要按这种价格提供的劳动力超过需求,则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A.刘易斯,1989,4).刘易斯认为,城市现代工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高于农村传统农业部门,两个部门的劳动者工资存在很大差距,且城市工业部门由于不断扩展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乡—城市之间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即无制度障碍)的前提下,便发生了传统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转移,然而又由于传统农业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的性质和城市工业部门存在失业,吸纳劳动力毕竟有限,故现代工业部门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只能略高于农业部门劳动者维持生计的收入水平。“资本主义部门由于指剩余再投资于创造新资本而扩大,并吸收更多的人从维持生计部门到资本主义部门就业。剩余越来越多,资本形成也越来越大,而且这个过程要一直维持到剩余劳动力消失为止”(A.刘易斯,1989,12)。这便是在A.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框架内,边际生产率为零值甚至为负数的劳动力乃是剩余劳动力的经典定义。

对于西方学者的这一概念,我们的评价是:第一,他们对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概括无疑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因而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基础。第二,“零值边际生产率”的剩余劳动力概念运用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从增量变化的动态角度描述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及成因,对发展经济学的宏观结构分析提供了成功范例,这无疑是刘易斯等人的重要理论贡献。第三,然而A.刘易斯等人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定义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存在缺陷,这主要是:其一,这一定义是以技术长期停滞,且其他生产要素(土地,资本等)不变的传统农业为前提的,但当代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早已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不同阶段上,远非典型的传统模式,完全不考虑农业转型期农业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投入和贡献等因素,显然与事实不符。其二,采用零值边际生产率来界定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它将农业与现代工业视为同质性产业,忽视了农业是一种广泛依赖外部自然条件(如生态环境,气候等)的风险性弱质产业。与工业生产的外部环境相对固定相比,农业生产不仅依赖土地、劳动力、资本投入的变化,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优劣与变化。举例来说,同等量的要素投入在灾害年份的产出不仅远低于风调雨顺年份的产出,而且可能会颗粒无收。故以灾害年份边际生产率下降为零或为负来判定农业中存在剩余劳动力是否有效是值得怀疑的。

“地—劳比率变动”说。针对A.刘易斯等人的“零值边际劳动率”定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事实不符的缺陷,中国学者郭熙保、宋林飞等人提出新的定义标准。郭熙保的判别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长期呈下降趋势时,我们认为该国(或地区)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对这个新定义,郭熙保在所做解释中强调,按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的变动与按区域人口平均耕地变动是有区别的,即劳均耕地的下降不一定意味着人均耕地的下降。他指出这一新定义重在强调劳均耕地变动的长期趋势而非短期波动,如果国家或地区劳均耕地面积几十年均呈下降之势,则农业剩余劳动力存在。其主要理由是:①在农业技术停滞的社会里,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导致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下降,甚至降到零。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是肯定存在的,同时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是下降的;②在农业技术进步的社会里,农业劳动者增加可能不会降低劳动边际生产率,反而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总产量,因为技术进步使土地生产率提高了。但是只要农业劳动力人数增加得比耕地面积更快,使劳动耕地面积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就仍然存在。(这是由于每个劳动者占有耕地面积的减少,一般说来,抑制了农业技术进步,尤其是机械技术进步,规模经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潜力的充分发挥。)假若有一部分劳动者从土地上撤出,这些潜力将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剩下的农业劳动者生产率更高,从而使农业生产更快地增长,而不是下降。③郭熙保认为,根据农业劳动者人数与耕地面积的长期时间序列资料可以比其他剩余劳动力定义更简便更容易识别一国或一个地区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

我们认为,郭熙保以经验观察为依据从地—劳变动的长期下降趋势来定义剩余劳动力这一点是有价值的,同时也与中国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事实相符。但他的定义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就是:第一,若从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变化这一基本点出发,劳均耕地面积下降只是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首先它安全排除了农业生产其他要素(如资本)以及技术进步、自然条件等内生变量,因而缺乏量化分析的基础,确定剩余劳动力存在及其数量多少有很大的随意性。特别对于土地资源等天然禀赋条件差异极大的国家(如美国与中国、日本等),很难用统一的尺度测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规模,郭先生在论证他的新定义的正确性时,还用美国、日本1880~1980年间地—劳比率上升的事例反证出美、日在农业发展中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结论,他指出美国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由1880年的11.68公顷,增加到1980年的105.58公顷,增加了8.13倍,同期日本劳均耕地由0.3公顷增加到0.78公顷,增加了1.6倍。(郭熙保,1995)。此外,韩国和我国台湾省1953-1988年劳均耕地分别由0.32公顷和0.53公顷,增加到0.62公顷和0.72公顷。于是他认为韩国和台湾省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其实,郭先生忘记了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韩国、台湾省之所以出现劳均耕地面积上升的长期趋势的这一段时间,恰恰正是这些国家或地区不断存在剩余劳动力,又不断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过程。这怎么能说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呢?根据郭在《农业发展论》一书中表6-3(郭熙保,1995)提供的数据,韩国、台湾省农业就业劳动力1953年分别为5997000人和1647000人,到1988年分别降到3475000人和1238000人,分别减少252万和40万人之多,这些减少的劳动力不是“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又是什么?如果1988年以后农业劳动力继续减少,从而地—劳比率继续上升,也是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证据与理由么?由此可见,按照郭先生的新定义来断判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与否,显然难以自圆其说的。

1982年宋林飞对江苏南通的农村劳动剩余问题进行调研时,提出了测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公式:G=(A-F)/A,此公式中G为剩余,表示农业劳动力剩余度,A为农业总劳动力,F为农田耕作所需的劳动力,其中F=总耕地/x亩/劳动力,“x亩/劳动力”表示每个劳动力全年能耕作的土地面积。确定x涉及两个参数:(1)每亩需要的劳动日数(用D表示);(2)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劳动日数(用L表示)则X=L/D。宋先生用这一公式测得江苏南通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为56.8%。(宋林飞,1996)。宋林飞关于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测定方法与前述郭熙保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以劳均耕地面积为尺度来判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所不同的是宋的测定方法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趋势,并且在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中加入了两个变数:单位劳动力耕种单位耕地的日时数和单位劳动力每年所能完成的工作日数。宋林飞的定义及测定方法充分考虑农业劳动时间存在季节差异,非常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这与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广泛采用的(农业)工时及工时的边际生产率的升降来确定剩余劳动力思想是一致的。从这方面讲宋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比郭的定义更进了一步,在量化分析上更具可操作性。但是,我们认为宋林飞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及测量公式仍然未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农业技术进步等项变动因素对单位劳动力负担耕地的影响。此外,对单位劳动力年量高工时限度的设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特别是不同区域因地势、气候、水土光热等资源条件的不同,单位耕地上投入的劳动工时差别更为巨大。再加之农业技术进步(如免耕法的推广,产业化育种等)以及资本性投入(农业机械、排灌设备的使用)都随时影响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的变化。因此,宋的定义及其测量模型,对某一点上,同质性小区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测定可能是有价值的,换言之,这一定义模型难以成为具有普遍经济学意义的概念。

最后须要指出的是以地—劳比率为基础,郭和宋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均将侧重点放在农业的种植业上,事实上除种植业外大农业的其他产业如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家庭副业中是否存在剩余劳动力是绝不能用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及其变动来测定的,这也是郭熙保、宋林飞地—劳比率变动测定法的重大局限性之一。

国际标准比较法—H.钱纳里“发展模型”。1975年西方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构建了“世界发展模型”。H.钱纳里采用库茨涅茨统计归纳法对全世界101个国家1950-1970年的社会统计指标(含27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因变量(Y),其他27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自变量(X[,n])的回归模型——“世界发展模型”。根据这一回归模型,H.钱纳里划分了人均GNP小于100美元到大于1000美元等9个等级的“标准结构”量表。根据这一量表可以确定与不同等级相应的27种社会经济指标的标准数值。各个国家或地区便可将自身的实际与这一“标准结构”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其发展的差距。从H.钱纳里的“标准结构”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均GNP=800美元这一等级下第一产业(该模型称之为初级产业)劳动力是总劳动力比例的30%,当人均GNP=1000美元这一等级时,第一产业劳动力比例降到25.2%(H.Chenney,M.Sycquin,1975,38)。宋林飞根据钱纳里“标准模型”对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测定为16%,在用库茨涅茨系数对中国价格扭曲因素在钱氏模型高估作了修正后,计算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剩余率(他称为不合理配置率)为13.8%,(宋林飞,1996)。笔者按1995年中国的人均GNP等级为800美元左右,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例为52.2%的实际数据,与钱氏标准模型相比较,并同样扣除价格扭曲因素,测得当年的剩余劳动力率为16.4%。若按1995年全国总劳动力6.89亿为基准计算,当年农业剩余劳动总量为1.13亿,与90年代中期官方和国内经济学家估计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3-1.5亿相比,用钱氏标准模型测得的这一数字显然存在低估的偏差。我们认为H.钱纳里模型为各国测定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数量比例提供了一个标准,这是很有比较研究价值的模型,但是它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各国千差万别的国情条件,除了各国社会经济指标通过回归构成了一种纯粹形式或马克斯·韦伯称之为“理想型”模式之外,更忽略各国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例如滞留于中国农村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而不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流动和转移,这与世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迥然相异。因此将适用大多数国家发展趋势和特点的模式来套中国农村和农业的情形,很难得出对中国测定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用的结论。

【参考文献】

①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

②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

③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④郭熙保:《农业发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⑤宋林飞:《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对策》,《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2期。

⑥H.Chennery,M.Sycquin,PatternsofDevelopment,1950-1970,OxfordUniversitypress,1975.

⑦加里.贝尔克等(人力资本,生育率与经济增长》,《政治经济学杂志》98卷,1990年。

⑧罗伯特.卢卡斯:《论经济发展机制》,《货币经济学杂志》22卷1980年。

篇14

“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说。首先提出“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或为负数的劳动力为剩余劳动力”这一概念的是美国著名(古典学派的)发展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1954年刘易斯在英国《曼彻斯特学报》上发表了题为《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的论文。在论文中,刘易斯指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可以视为一个空间分布上的非均衡过程。这一般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结构而言,都存在一种“二元经济结构”,即以寻求利润为目的的城市现代工业为代表的资本主义部门和以农村传统的自给自足,仅以维持生计而非追逐利润为目的农业部门为代表的所谓非资本主义部门。此种二元经济结构的特征是,经济发展仰赖于现代资本主义部门的资本增殖与扩张,并有可能不断吸纳传统的非资本主义的农业部门的劳动力;而传统农业由于技术停滞,土地扩展的限制,特别是农村人口增长迅速,资本性投入物少,故这一部门的劳动力极为丰裕,因而形成了“在那些相对于资本和自然资源来说人口如此众多,以致在这种(二元)经济的较大部门里,劳动的边际生产率很小或等于零,甚至为负数的国家里,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有些作者已经注意到农业部门中这种‘隐蔽’失业的存在,并说在所有情况下家庭拥有土地是如此的少,以致如果有些家庭成员找到其他工作,则剩下的成员仍可以耕种他们所拥有的土地。”(A.刘易斯,1989,3)A.刘易斯接着指出:“但是无论边际(劳动)生产率是不是零或很小,这对我们的分析并不重要。在这些经济里,劳动力的价格是仅够维持生活的最低工资。因此,只要按这种价格提供的劳动力超过需求,则劳动力的供给是无限的。”(A.刘易斯,1989,4).刘易斯认为,城市现代工业部门的边际生产率高于农村传统农业部门,两个部门的劳动者工资存在很大差距,且城市工业部门由于不断扩展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在乡—城市之间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即无制度障碍)的前提下,便发生了传统农业的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部门的转移,然而又由于传统农业劳动力近乎无限供给的性质和城市工业部门存在失业,吸纳劳动力毕竟有限,故现代工业部门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只能略高于农业部门劳动者维持生计的收入水平。“资本主义部门由于指剩余再投资于创造新资本而扩大,并吸收更多的人从维持生计部门到资本主义部门就业。剩余越来越多,资本形成也越来越大,而且这个过程要一直维持到剩余劳动力消失为止”(A.刘易斯,1989,12)。这便是在A.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框架内,边际生产率为零值甚至为负数的劳动力乃是剩余劳动力的经典定义。

对于西方学者的这一概念,我们的评价是:第一,他们对发展中国家存在二元经济结构的理论概括无疑是符合客观事实的,因而是正确的,也就是说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基础。第二,“零值边际生产率”的剩余劳动力概念运用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从增量变化的动态角度描述发展中国家剩余劳动力及成因,对发展经济学的宏观结构分析提供了成功范例,这无疑是刘易斯等人的重要理论贡献。第三,然而A.刘易斯等人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定义农业剩余劳动力也存在缺陷,这主要是:其一,这一定义是以技术长期停滞,且其他生产要素(土地,资本等)不变的传统农业为前提的,但当代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早已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不同阶段上,远非典型的传统模式,完全不考虑农业转型期农业技术进步与人力资本投入和贡献等因素,显然与事实不符。其二,采用零值边际生产率来界定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一个致命缺陷是,它将农业与现代工业视为同质性产业,忽视了农业是一种广泛依赖外部自然条件(如生态环境,气候等)的风险性弱质产业。与工业生产的外部环境相对固定相比,农业生产不仅依赖土地、劳动力、资本投入的变化,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条件的优劣与变化。举例来说,同等量的要素投入在灾害年份的产出不仅远低于风调雨顺年份的产出,而且可能会颗粒无收。故以灾害年份边际生产率下降为零或为负来判定农业中存在剩余劳动力是否有效是值得怀疑的。

“地—劳比率变动”说。针对A.刘易斯等人的“零值边际劳动率”定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农业发展的事实不符的缺陷,中国学者郭熙保、宋林飞等人提出新的定义标准。郭熙保的判别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长期呈下降趋势时,我们认为该国(或地区)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对这个新定义,郭熙保在所做解释中强调,按劳动力平均耕地面积的变动与按区域人口平均耕地变动是有区别的,即劳均耕地的下降不一定意味着人均耕地的下降。他指出这一新定义重在强调劳均耕地变动的长期趋势而非短期波动,如果国家或地区劳均耕地面积几十年均呈下降之势,则农业剩余劳动力存在。其主要理由是:①在农业技术停滞的社会里,农业劳动力的增加导致农业劳动边际生产率下降,甚至降到零。在这种情况下,农业剩余劳动是肯定存在的,同时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面积是下降的;②在农业技术进步的社会里,农业劳动者增加可能不会降低劳动边际生产率,反而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总产量,因为技术进步使土地生产率提高了。但是只要农业劳动力人数增加得比耕地面积更快,使劳动耕地面积下降,农业剩余劳动就仍然存在。(这是由于每个劳动者占有耕地面积的减少,一般说来,抑制了农业技术进步,尤其是机械技术进步,规模经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潜力的充分发挥。)假若有一部分劳动者从土地上撤出,这些潜力将会充分发挥出来,使剩下的农业劳动者生产率更高,从而使农业生产更快地增长,而不是下降。③郭熙保认为,根据农业劳动者人数与耕地面积的长期时间序列资料可以比其他剩余劳动力定义更简便更容易识别一国或一个地区是否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郭熙保,1995)

我们认为,郭熙保以经验观察为依据从地—劳变动的长期下降趋势来定义剩余劳动力这一点是有价值的,同时也与中国和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验事实相符。但他的定义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这就是:第一,若从农业边际劳动生产率变化这一基本点出发,劳均耕地面积下降只是剩余劳动力存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因为首先它安全排除了农业生产其他要素(如资本)以及技术进步、自然条件等内生变量,因而缺乏量化分析的基础,确定剩余劳动力存在及其数量多少有很大的随意性。特别对于土地资源等天然禀赋条件差异极大的国家(如美国与中国、日本等),很难用统一的尺度测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及其规模,郭先生在论证他的新定义的正确性时,还用美国、日本1880~1980年间地—劳比率上升的事例反证出美、日在农业发展中不存在剩余劳动力的结论,他指出美国农业劳动者人均耕地由1880年的11.68公顷,增加到1980年的105.58公顷,增加了8.13倍,同期日本劳均耕地由0.3公顷增加到0.78公顷,增加了1.6倍。(郭熙保,1995)。此外,韩国和我国台湾省1953-1988年劳均耕地分别由0.32公顷和0.53公顷,增加到0.62公顷和0.72公顷。于是他认为韩国和台湾省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其实,郭先生忘记了无论是美国、日本还是韩国、台湾省之所以出现劳均耕地面积上升的长期趋势的这一段时间,恰恰正是这些国家或地区不断存在剩余劳动力,又不断转移这些剩余劳动力的过程。这怎么能说不存在剩余劳动力呢?根据郭在《农业发展论》一书中表6-3(郭熙保,1995)提供的数据,韩国、台湾省农业就业劳动力1953年分别为5997000人和1647000人,到1988年分别降到3475000人和1238000人,分别减少252万和40万人之多,这些减少的劳动力不是“存在”的剩余劳动力又是什么?如果1988年以后农业劳动力继续减少,从而地—劳比率继续上升,也是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证据与理由么?由此可见,按照郭先生的新定义来断判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与否,显然难以自圆其说的。

1982年宋林飞对江苏南通的农村劳动剩余问题进行调研时,提出了测算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公式:G=(A-F)/A,此公式中G为剩余,表示农业劳动力剩余度,A为农业总劳动力,F为农田耕作所需的劳动力,其中F=总耕地/x亩/劳动力,“x亩/劳动力”表示每个劳动力全年能耕作的土地面积。确定x涉及两个参数:(1)每亩需要的劳动日数(用D表示);(2)每个劳动力全年所能完成的劳动日数(用L表示)则X=L/D。宋先生用这一公式测得江苏南通县农业劳动力的剩余度为56.8%。(宋林飞,1996)。宋林飞关于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测定方法与前述郭熙保的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以劳均耕地面积为尺度来判定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所不同的是宋的测定方法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趋势,并且在每个劳动力负担耕地面积中加入了两个变数:单位劳动力耕种单位耕地的日时数和单位劳动力每年所能完成的工作日数。宋林飞的定义及测定方法充分考虑农业劳动时间存在季节差异,非常符合农业生产的实际。这与当代西方经济学界广泛采用的(农业)工时及工时的边际生产率的升降来确定剩余劳动力思想是一致的。从这方面讲宋的定义和测量方法比郭的定义更进了一步,在量化分析上更具可操作性。但是,我们认为宋林飞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及测量公式仍然未能充分考虑农业生产要素投入和农业技术进步等项变动因素对单位劳动力负担耕地的影响。此外,对单位劳动力年量高工时限度的设定没有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风俗习惯的巨大差异,特别是不同区域因地势、气候、水土光热等资源条件的不同,单位耕地上投入的劳动工时差别更为巨大。再加之农业技术进步(如免耕法的推广,产业化育种等)以及资本性投入(农业机械、排灌设备的使用)都随时影响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的变化。因此,宋的定义及其测量模型,对某一点上,同质性小区域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测定可能是有价值的,换言之,这一定义模型难以成为具有普遍经济学意义的概念。

最后须要指出的是以地—劳比率为基础,郭和宋的剩余劳动力定义均将侧重点放在农业的种植业上,事实上除种植业外大农业的其他产业如林业、养殖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家庭副业中是否存在剩余劳动力是绝不能用每个农业劳动力所能负担的耕地面积及其变动来测定的,这也是郭熙保、宋林飞地—劳比率变动测定法的重大局限性之一。

国际标准比较法—H.钱纳里“发展模型”。1975年西方著名经济学家H.钱纳里构建了“世界发展模型”。H.钱纳里采用库茨涅茨统计归纳法对全世界101个国家1950-1970年的社会统计指标(含27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为因变量(Y),其他27个社会经济发展指标为自变量(X[,n])的回归模型——“世界发展模型”。根据这一回归模型,H.钱纳里划分了人均GNP小于100美元到大于1000美元等9个等级的“标准结构”量表。根据这一量表可以确定与不同等级相应的27种社会经济指标的标准数值。各个国家或地区便可将自身的实际与这一“标准结构”进行比较从而找出其发展的差距。从H.钱纳里的“标准结构”模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均GNP=800美元这一等级下第一产业(该模型称之为初级产业)劳动力是总劳动力比例的30%,当人均GNP=1000美元这一等级时,第一产业劳动力比例降到25.2%(H.Chenney,M.Sycquin,1975,38)。宋林飞根据钱纳里“标准模型”对中国农业劳动力剩余率的测定为16%,在用库茨涅茨系数对中国价格扭曲因素在钱氏模型高估作了修正后,计算出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剩余率(他称为不合理配置率)为13.8%,(宋林飞,1996)。笔者按1995年中国的人均GNP等级为800美元左右,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比例为52.2%的实际数据,与钱氏标准模型相比较,并同样扣除价格扭曲因素,测得当年的剩余劳动力率为16.4%。若按1995年全国总劳动力6.89亿为基准计算,当年农业剩余劳动总量为1.13亿,与90年代中期官方和国内经济学家估计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在1.3-1.5亿相比,用钱氏标准模型测得的这一数字显然存在低估的偏差。我们认为H.钱纳里模型为各国测定是否存农业剩余劳动力及其数量比例提供了一个标准,这是很有比较研究价值的模型,但是它的最大缺陷是忽略了各国千差万别的国情条件,除了各国社会经济指标通过回归构成了一种纯粹形式或马克斯·韦伯称之为“理想型”模式之外,更忽略各国文化和制度因素的影响,例如滞留于中国农村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由于人为的城乡户籍制度壁垒而不是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不能流动和转移,这与世界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情形迥然相异。因此将适用大多数国家发展趋势和特点的模式来套中国农村和农业的情形,很难得出对中国测定农业剩余劳动力有用的结论。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定义

根据中国农村现行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利用的经验事实,我们试对农村劳动力剩余及其相关概念重新定义如下:

1.农村劳动力:指户籍所在地为农村社区的人口中15-64周岁的男性和女性个人,但不包括其中的在校学生、服兵役人员,以及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人等。

2.农村剩余劳动力:专指中国农村中不充分就业的劳动力;所谓劳动力的不充分就业则是指每个单位农村劳动力每年有效工作时数(注: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低于公认的单位农村充分就业劳动力年度有效工作时数标准,即制度工时数的一种状态。

3.农业剩余劳动力:指从事农业(含种植业、养殖业、林、牧、渔业)的农村不充分就业劳动力。

通过上述三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实际上强调它的两点重要含意:其一,农村和农业劳动力剩余的核心和实质是劳动力的利用不足,即就业不充分。其二,按照一个国际国内可以接受的标准,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作时数的多少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为剩余劳动力以及对劳动力剩余的程度作出界定。为了说明不充分就业作为劳动力剩余的界定标准的合理性,我们拟对这一新定义的内涵和成立的条件作简要说明。

首先,我们认为用劳动时间或工作时间来计量劳动力就业充分与否是有其经济学基础的。早在19世纪中期,政治经济学对资本主义本质的剖析——剩余价值理论就是以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时间的无偿占有为基础的,事实上,劳动时间(而不是货币或其他计量单位)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行理论分析的基本计量单位。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一般劳动量来决定的,而劳动量是由劳动持续的时间来计算的,劳动时间则是用小时、日等作为计量单位。当代一些西方著名经济学家面对难以用货币单位计量的复杂经济问题时也广泛采用时间(往往以小时为单位)作为定量分析单位。例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Gary.S.Bec-ker)及合作者在构建人力资本积累模型中就避开了价格问题,而将一个人的童年、成长期受教育的时间,和一生的工作时间甚至先天禀赋条件通通以时间为单位来计量人力资本的积累。反过来看,如前文所述古典经济学派以“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对农业剩余劳动力定义和测度之所以产生缺陷和引起争议,很大程度上系由农业生产函数中要素投入在质和量上的差异,以及农业生产环境条件的不确定性所致。其他几种有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定义及相应的测定方法,如“耕地—劳动力比率变动法”(见郭熙保,1995,166-167,以及宋林飞1996,105-106)、“国际标准比较法”(见Chennery、Msycquin,1975,38)等也出现与“零值边际劳动生产率”标准和方法相类似的问题和争议。因此,本研究尝试以劳动时间为基本计量单位来定义及测量中国农村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应当是更合理的选择。

其次,也应当强调采用工时作计量标准测定剩余劳动力必须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即存在必不可少的经济学的理论前提或假定,而这些前提或假定必须是通过经验实事验证为正确的。我们设定的几个经济学理论假定如下:

1.经济理性假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都是理性的经济人。在中国现行农村经济制度下,农民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在于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避害趋利是农民的经济人本质。

2.工时有效性假定。在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对土地拥有法定使用权以及对其他生产要素拥有支配权的农民对其劳动时间的支配与利用将是最充分和最有效的。农民不会在自己支配的劳动时间内偷懒。

3.有效工时的同质性假定。根据工时有效性假定,可以将以农村劳动力的有效工时为单位的劳动量视为无差别的、同质的劳动耗费并用以计算劳动力利用的有效程度。

4.劳动力资源自行合理配置假定。在中国农村现行经济制度下,农民具有自行配置劳动力资源并使劳动力利用效率最大化的倾向(注: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因此,以寻求经济收益最大化为条件的劳动力充分就业是这一倾向的具体化。

保证这一剩余劳动力新定义成立的主要理论前提(或假定)是劳动者工时的有效性,即在当时当地既定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在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时,其劳动时间的利用达到最充分和最有效的程度。这一假定不成立的反面例证是,在另一种制度安排下,(如80年代以前的人民公社制度环境下),农村劳动力多数处于“出工不出力”、“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式的“磨洋工”状态,即劳动力单位工时利用非充分和非最有效的状态。一旦“有效工时假定”不成立,我们用以测定农村劳动力剩余的定义及相关模型便会“失真”。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以劳动力有效工时不足为主要内涵的不充分就业来定义农村剩余劳动力仅适用于自1978年以来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

【参考文献】

①本模型中的工作时数指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含种植业,林、牧、副、渔业)和非农业(如工业、手工业、商贸、建筑、运输、教育、文化事业等等)的一切经济活动所耗费的有效时数(以小时为单位)。但是不包括经济活动以外的时间消耗,如煮饭、洗衣、就餐、娱乐、闲暇等活动的消耗时数。

②所谓倾向是指农民所具有的合理配置自身劳动力资源并使其利用效率最大化的主观动机,不考虑其客观效果——作者注。

③阿瑟.刘易斯:《二元经济论》中译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④郭熙保:《农业发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⑤宋林飞:《中国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与对策》,《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2期。

⑥H.Chennery,M.Sycquin,Patterns of Development,1950-1970,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5.

⑦加里.贝尔克等(人力资本,生育率与经济增长》,《政治经济学杂志》98卷,1990年。

⑧罗伯特.卢卡斯:《论经济发展机制》,《货币经济学杂志》22卷198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