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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详细规划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4:0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土地详细规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土地详细规划

篇1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空地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审批、实施管理的模式基本固定,控规在城镇建设中所产生的作用举足轻重。正是由于控规具有很高的法律地位,故控规制定的时候也必须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但纵观当前城镇建设的实际情况,控规的单调僵化与城镇发展的复杂多变冲突,往往“控则死、变则乱”,管理之被动显而易见,也对城镇建设带来不良影响。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制度、管理、技术等,而本文仅对控制编制中的土地开发强度指标制定,提出些许粗浅想法。

1.当前开发强度指标体系利弊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第十条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第二项是主要对控制指标作了明确的规定,为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限定了区间。其中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之间存在换算关系,建筑平均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确定两项指标便可推演出另一项指标。当前指标体系有以下利弊:

1.1.控制指标体系简单方便规划操作管理

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控制指标简单、通用、易懂,方便了规划编制、规划管理和相关部门及企业、集体、个人等之间的沟通协调,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效率。通过多年实践表明,该指标体系对城镇土地开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断完善。在对盈利性房地产开发方面,该指标也起到了很大的调控作用,遏制了城镇空间过度开发,有利于保护公共空间和留出更多的开敞空间。也正由于该指标体系的实用性,加快了规划编制的普及和规划管理的规范,使城镇土地开发建设有依有据。

1.2.指标常数控制难以应付现实复杂多变

不管是美国的区划、德国的空间规划、英国的结构规划还是香港的图则,每一种规划体系或者技术都有一定的科学性,也同时存在缺陷。我国的控规体系虽然历经而多年的不断完善,具有比较成熟稳定的运作模式,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功能、利益主体、利益诉求等趋向多元化,控规往往难以对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判断,而没有准确判断的情况下凭着经验或者理论,制定了一套表面合理控制指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了难以避免的挫败,其结果便是频繁的调整控规。如右图,Far代表容积率,BD代表建筑密度,假设某商业地块的建筑密度上限BD=60%,容积率Far上限=3.0,若该商业用地的价值高,开发主体一般追求利益最大化,虽会同意建筑密度上限,但认为容积率偏低,申请提出提高容积率4.0,通过各种论证可能最终容积率上限确定为4.0。总之,规划控制没有达到预想的目标。

1.3.指标制定草率规划调整修改过程曲折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设计人员未必都有规划管理经历,对当地城市实际情况和发展演化历程了解不够,对规划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不清楚,对规划相关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研究不深,直接影响了对指标数值的确定。在制定指标时,主要依据为上层次的规划、国家和地方的技术管理规定和对当前城市发展定位的判断,没有对土地价值、产业结构、征地补偿、利益主体等动态变化因素足够重视,导致了规划指标制定有一定程度的草率。但是作为控规的法定地位很高,一旦通过审批的控规便不能随意调整,确实需要调整必须经原审批程序。控规调整实际上还是走同样的路,只是把数值调到需要的目标而已,但需要花费了一年半载的时间。

1.4.指标数值简单导致城镇空间缺乏特色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标体系,通常相同的用地性质其指标相近,这样基本框定了城市的空间形态。如某片区主要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2.0,建筑密度上限30%,建筑限高24米,则该片区的住宅多为6层。如某工业区主要为二类工业用地,其容积率上限为1.8,建筑密度大于35%,建筑限高24米,则该片区建筑多为6层或24米高。在固定常数规定性指标的控制下,片区内的建筑呈现同质化,从而各个城市的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都相似面貌,难以形成有特色的空间景观。

2.克服开发强度指标体系弊端的试探

由上述,当前控规指标体系有其方便通用的优点,但其控制效果却未尽人意。应当回到原点,控规的初衷是有效控制城镇空间的开发利用,创造宜人的在城镇环境。在这个过程中,政治、经济、历史、文化、科技、地理、水文、气候以及不同利益主体等各种因素均可能导致空间利用的多样化,但应当明确政府鼓励和禁止的是什么,市场主导并造成什么后果,规划需要平衡和协调的又是什么。政府鼓励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而禁止浪费土地,市场最大化效益使用土地并带来各种城市病,规划平衡则要公共利益而协调其他不同利益。明确了这种关系后,在土地开发强度指标制定时,应当具备此消彼长的平衡牵制关系。

2.1.引用空地率指标

城镇空间资源总量是有限的,长期以来控规控制的对象是建设部分,即在哪里建什么和建多少了,由于其复杂性困扰了控规效能。假若从另一个方面来控制,即不能建什么和空多少,是否会增加控制指标合理性呢。空地率(Open Space Ratio)来自美国区划技术,为了居住区获得更多地面空间而设置,指空地面积随建筑面积增加而增加。由于空地率指标与容积率指标正相关关系,同时指标控制又具有相互牵制作用,故将尝试将空地率指标扩展应用于各类经营性用地,形成一套具有弹性的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2.2.空地率的计算

空地率=空地面积÷建筑总面积=空地面积÷(容积率×用地面积),空地面积是指非建筑占地面积,包括道路、绿化、停车等用地。由上推导出建筑密度(BD)=1-容积率(Far)×空地率(Osr),其函数图象右图。

有上公式函数关系可以看出,建筑密度成反比关系,高容积率要求预留更多的开敞空间,表面向空中要地,则应腾出地面,其符合集约用地和环境效益兼顾的政策导向。与常用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所不同的是,该引用空地率指标后,土地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是一个变量,在空地率固定的情况下,开发强度便有上限和下限,建设单位可以从中选取符合自己需求的一组数据,如下表,表中Far所在灰色行为容积率变化,Osr所在蓝色列代表空地率变化,表中数值代表BD建筑密度。

2.3.空地率与当前控规指标的对比

当空地率Osr为40%以上时候,对应用地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公园广场、地层住宅等;当空地率Osr为30%~40%时,对应用地可用于多层住宅区、工业区等;当空地率Osr为20%~30%时候,对应用地可开发为高层居住小区、商业区;当空地率Osr为10%~20%时候,对应用地应该是中心商务区。规划部门通过把控空地率指标,相应的控制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给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一定的动态调整空间,使得指标体系具有更强的适应力。

通过对当前控规指标在实际规划管理中存在不足的分析和研究,提出空地率弹性指标来弥补其缺陷。当然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关系到土地有偿出让,空地率的弹性指标可能会造成土地出让金成为变量而影响土地出售,故对于空地率确定还需要更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本文抛砖引玉,探讨从不同角度探讨控规中土地开发强度指标的制定,以适应城乡更加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赵守谅 陈婷婷.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从美国区划得到的启示[J],国外城市规划,2006,21(01):79-82.

[2].林观众.公共管理视角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适应性思考――以温州市为例[J],规划师,2007,23(04):71-74

[3].付予光.孔令龙.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适应性[J],规划师,2003,19(08):64-67

[4].唐历敏.走向有效的规划控制和引导之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反思与展望[J],城市规划,2006,30(01):28-33

[5].叶得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的思考[J],规划师,2010,26(S2):64-70

[6].李 浩.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工作的问题与对策[J],城市规划.2008,32(02):45-49

[7].蔡 瀛,王朝晖,姚燕华,孙 翔,李光旭.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探索与创新―《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解析[J],城市规划,2007,31(03):9-13

[8].恽 爽.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调整研究――建筑控制高度指标[J],城市规划,2006,30(05):38-43

[9].黄明华 郑晓伟.效率和公平视角下的小城镇开发强度分区研究[J],城市规划,2009,33(3):71-82

[10].王富海 孙施文.城市规划:从终极蓝图到动态规划――动态规划实践与理论[J],城市规划,2013,37(1):70-78

篇2

关键词:规划;使用兼容性

[中图分类号]TU984.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1-0087-02

基于土地使用兼容性的重要性,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剖析城市规划中土地使用兼容性。

一、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是指土地使用性质的宽容范围,一般以“允许设置”、“有条件的允许设置”和“不允许设置”来表示,因此有时也称为“土地使用相容性”或者“建设用地适建性”。土地兼容性控制可以提高城市规划的弹性、活力和可操作性这一点充分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中国城市建设控制与引导层面上的规划管理与设计工作,它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规划范围内地块上的土地开发利用做出具体规定,表现为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处在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联络环节”性质的规划编制层面,同时也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相衔接的重要环节。

土地使用兼容规划本身的不完善,难免给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带来了困难,使土地开发脱离了规划的有效控制。因此,研究与完善城市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划管理,对于我国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二、我国当前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存在的问题

1.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地位不清、体系不全

在中国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中,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控制,在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阶段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控制在中国的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上没有赋予应有的法律地位,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因此,城市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划的不完善是中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失控的重要技术原因之一。

2.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趋于程式化,科学性和适应性大打折扣

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上,很多规划设计作品和方案均采用建设用地的适建表来规定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控制,很少考虑规划基地的差异和规划项目的性质而随意套用。不同城市有不同的特色,同一城市在不同的区块地段上差异也极大,因此在进行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时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3.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公众参与不够,无法实现动态控制

目前控规的编制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行为,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规划过程,很多经济、社会、环境等需要定量定性综合分析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和解决,结果造成在确定土地利用的细分和兼容性控制时,完全由规划师或者领导主观决定,无法实现动态监控。

三、强化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方法与途径

1.规范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相关法规制度

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在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与实施阶段应当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并从法律地位、技术措施和操作层面上提供有效保障。在规划编制方面,建议将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以强制性内容纳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要处理好前后的衔接和深化工作,真正将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落到实处。在技术手段方面,必须制定定量定性的土地兼容决策依据,从兼容原则、兼容标准、兼容方式等方面提出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思路与方法。

2.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工作,合理确定土地兼容性控制范围和控制方法

(1)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和兼容性控制最主要取决于城市功能结构的布局与安排。(2)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控制。(3)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和兼容性控制与城市空间环境密切相关,包括城市景观环境、城市形体空间环境、城市历史文化环境等。

3.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重点是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是城市规划建设中最常见的两种方式,其目的都是为了优化城市整体布局、调整用地结构、完善设施配套,由此推动城市健康快速发展。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城市建成区进行,后者则在建成区内进行。

4.从规划项目和规划基地的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新增用地类别

任何规划项目都有自身的实际状况和条件限制,因而其规划目标也很有针对性和侧重点,有的可能涉及整个规划基地,有的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于这些用地可以根据项目功能需要进行用地细分,甚至可以考虑新增用地类别,更有利于项目的规划与实施。

四、总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城市规划确定的每块城市土地的使用性质,是根据城市用地的区位条件、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受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生活活动需求所制约,也受到市场供求调节机制的影响。因此,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如何确定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既要尊重城市规划区内的实际状况和区内外的综合影响因素,又要全面考虑城市近远期规划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实现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一体化和最大化。从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益,从空间布局上落实城市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吴青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若干问题的理性思考[J].中外建筑,2010年5月.

[2]曾新春.土地利用弹性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实践――以南京市浦口中心地区为例.20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07年9月.

作者简介:

篇3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管理

1.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规划编制滞后于建设

在近年来的城乡规划区的规划建设中,就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特别是原有道路系统功能和建设用地的位置及规模,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总规的调整和修编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资料的收集与分析、方案的制订、评审修改等一系列过程。这对于规划本身科学性、合理性是必须的,但由于总体规划的调整及修编,造成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缺乏上层规划的指导,而无法做深做细,造成对于具体的微观控制严重不足,在整个规划体系中出现了薄弱的环节乃至断层,造成规划管理工作的被动。规划设计在相当程度上强调的是城市空间环境质量,追求物质空间结构理想状态。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的缺憾。加之有的规划编制单位不能深入实际,随着近两年的“房地产热”及政府的经济状况拮据,村庄的搬迁不能及时地实施,造成农民大规模违规建房而无法控制,以致今后村庄搬迁无望,只能调整规划。

1.2城市土地垄断措施不力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是城市建设的平台,是城市发展的根本。近年来,由于县级城市环境的不断改善,招商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另外还有大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走向市场和农村进城读书人员增加,都吸纳了大量的外来人员进城,同时,由于政府长期以来缺少对城市规划区内的一级土地市场的刚性约束手段,一些居民为了增加收入,利用区域优势,以要求解决自己居住问题为由,纷纷抢占地皮,乱搭、扩建、乱建房屋,私买私卖,牟取暴利,还有些村民甚至把分到户的土地随意高价出卖,扰乱了土地市场,也给规划管理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1.3规划管理技术手段不具体

在城乡规划管理的实施过程中,由于总体规划是对城市的宏观控制,而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因为县级城市规划经费紧张的原因而存在编制上的不足,致使规划管理部门无法将其作为管理的依据。加之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地方性新的《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也都没有出台,因此就没有过硬的技术手段对建设项目进行控制。

1.4规划决策不够科学民主

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是政府的职责,城乡规划行政作为一项政府职能,在错综复杂的城市大系统中,无论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宏观决策,还是整个建设项目的微观决策,大到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交通组织、环境保护,小到地块的开发强度、建筑日照、绿地布局和公建设施,无一不涉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控制“非公共性”利益主体的外部不经济行为,体现空间资源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因此,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决策,常常涉及多因素、多结构、多种关系的综合性决策,仅凭领导者个人的才能、经验和智慧或对城市建设的良好愿望进行决策,是难以做到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的。

2.加强城乡建设规划与土地管理的有效措施

2.1严格规划审批

严格执行市域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规划的地块,一律不批任何建设项目;不符合规划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受理;城市规划区内以及市域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建设项目审批由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市长一支笔审批。各镇(处)按规定的权限对本辖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村民住宅建设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涉及镇(处)的,由镇(处)提出初审意见,各镇(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本区域规划进行审核再上报审批。

2.2严肃规划设计

土地储备机构在对地块进行储备前必须要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土地在招拍挂过程中,规划设计条件必须作为一项前置依据。规划设计条件中确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特别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涉及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由市规划委员会集体审批。经批准提高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必须向国土部门补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差价。

2.3规范建筑管理

加强建筑安全及建筑节能管理。由市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房产局、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招投标局、城司和人防办参与,对在建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每季度向社会公示一次。禁止未批先建、少报多建。同时建立健全“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公示后一年内市招投标局不得受理综合评价不合格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市内外企业投标报名,市住建局不得受理其年度准入备案。加强对房产开发企业的管理,对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禁止房屋销售。由市房产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的商住项目虚假宣传及预售活动。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由市住建局牵头,监察局、城乡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房产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招投标局、城司和人防办参与。未取得综合验收的项目,不得擅自交付使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产籍登记手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比活动,结果向社会公布。对优良工程奖励分值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对获得前三名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级工程招投标中予以加分。

2.4土地征收补偿

强化土地收购储备,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坚决实行建设用地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与农户私订征地协议,或以租代征形式非法使用集体土地。市国土部门代表市政府行使征收土地主体职责,负责宣传征地政策、签订征地协议、组织报批材料。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土地统征前期事务性工作及土地储备。各镇(处)和村级组织负责收地,履行征地协调、落实征地补偿的职责。同时要建立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性收储制度。市土地储备中心要制订年度收储计划,与镇(处)签订《控制性土地收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控制性收储期间,土地仍由农民耕种。控制性土地收储范围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宣传、定期公布和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城市规划区内所在镇(处)负责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形式,停止宅基地安置方式。引导村民到统一规划建设的安置小区居住。实行政府指导、镇(处)主体、镇(处)村(社区)分配落实和物业化管理新模式。被征收房屋的评估及监管由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由物价、房产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备案。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资源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支撑各行各业。当今中国正处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重要历史时期。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大国土、大资源、大生态的理念,树立国土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管理的理念,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新路径,对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土地规划;农业;策略分析

Abstract: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city of the process has been accelerated. This makes people focus on agricultural land planning in our country has been improved, but the face of the agricultural land resources and reduce the damage, it is important to strengthen the agricultural land planning in China.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planning in China,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put forward the scientific and operational recommendations.

Key words: land use planning; agriculture; strategy analysis

中图分类号:F301.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也在不断的加快,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我国农村工业化的步伐。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因此关于农业土地规划的相关问题就显得十分突出。良好的农业土地规划不仅能为广大的中华人民带来充足的粮食,也会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巨大贡献。近几年来,我国一直提倡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于农业发展也不例外。对农业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加强相关的保护措施,制定科学的规划,这些均对我国农业土地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1、关于我国农业土地规划的问题

1.1没有建立较为完善的农业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主要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就目前一些农业土地规划来看,总体规划对于农业土地规划来说的重要程度过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总体规划比专项规划以及详细规划更具有强制性。忽略了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意义。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一些地区仅仅是把详细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当作是总体规划的补充说明。

由于我国地大物博,使得政府的管理级别设置较多,这就容易造成各个级别的管理人员对农业土地规划的核心职责分工不够明确。我国现行的土地规划体系设置的总体规划是五级,但每一级的控制指标和口径基本上是一样的,从上一级传达到下一级时,一般都是将土地规划进行简单的传达,没有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出符合当地情况的明细条文规划。

1.2管理人员缺乏必备的专业知识

在具体的实施当中,县乡两级的国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的是农村农业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管理,但在编制以及实施时由于相关的一些制度,还涉及到县级规划管理的一些部门,这就使得乡镇农村农业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编制实施的监管力度不到位,没有具体的工作人员对其负责。由于土地规划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往往对于土地规划仅停留在文件的传达,并不能将文件上的内容落实到实处。

1.3信息化在规划管理中区域差异较大众所周知,我国的农业主要分布在我国的村镇。而由于我国一些经济条件和技术方面上的制约,使得村镇的信息化程度远不如一些城市的信息化建设。在相关的组织建设、专业人员数量、项目资金以及硬件设施的配备方面都有所体现。这就使得村镇的农业土地规划的信息化建设仅仅停留在现有的农业土地数据库的内容上,使得信息与实际情况发生一些不符,容易在制定相关政策上发生偏差。

我国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导致土地利用规划信息化建设发展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平衡。不同地貌条件地区的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信息化建设呈现不同水平,西部地区农业土地信息化水平明显低于南方发达地区,使得西部地区农业土地规划的相关工作不能有效的利用科学信息技术进行较为科学的技术指导。2、针对我国农村土地规划管理的相关策略2.1完善已有的土地规划管理体系众所周知,严格的土地管制制度和专业的规划人员是保证制定合理的土地规划管理能否实施的直接因素。这就意味着,提高规划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对农业土地得到合理充分的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保证规划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够满足相关工作需要,能够从宏观以及微观出发制定出符合当地特点的农业土地规划。

在地方制定相关的农业土地规划的同时,也应该处理好规划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能因为农村发展地方工业经济以及其他经济利益较大的项目而大量占用耕地土地。要做到统筹兼顾,在不影响农民经济收入的前提下转变土地利用类型,做好规划。农业土地规划体系建设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工作,相关部门应保证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完善当地的农业土地规划制度,对农业耕地进行严格保护。

2.2加强农业土地的整理工作经济的不断发展加速了城市化建设,从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步伐也大大提升,这就造成了对一部分农业土地的占用。当地应该加强土地整理的相关工作,使得当地能够维持农村农用地总量的基本平衡。一些地区的土地因为种种原因而被破坏或闲置,当地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这些土地的维护工作,使之能够为民所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这样不仅能够增加土地的使用效率,同时也能够提高土地产出率,给当地农民带来经济利益。

加强土地整理的工作还能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一定的贡献。随着我国农业集约化,规模化进程加快,一些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通过土地整理工作,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业废弃物的直接污染,还对农业生态稳定,减少水土流失等做出一定的贡献。2.3 加强农业土地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工作

由于我国各级规划编制的一些制约,土地规划的制定一般是自上而下进行执行,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其它的专项规划隶属不同的主管部门,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进行有效的统筹规划,导致规划间不协调和不衔接,严重削弱了规划的整体功能,使得制定的农业土地规划不能发挥其应该起到的作用。所以当地相关部门在制定农业土地规划政策时,因注重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以防止规划间脱节,充分实现各规划间的协调。2.4 确保当地农民经济利益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经济已经对资源的配置进行了无形的分配。而中国的一些工业将厂址选在农村,对当地的农用土地进行非法占用,不仅对农民的居住环境造成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的经济利益造成了损害。相关机构应该改革现存的政府强制征地的法律体制,严格制定规划出征地范围,使农村建设用地市场化,在发展当地经济的同时推动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机制。

但是,如果政府对新增城市土地的使用以及农业用地转换为市场用地具有绝对的决定权,那么强制性的土地征用现象就会不可避免的存在,这也就会对农民自身的利益造成伤害。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减少政府对农业用地转换为市场用地的垄断,同时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总结

随着人们对于农业的关注持续增加,农业土地规划的相关问题显得十分重要。良好的农业土地规划不仅能为广大的中华人民带来充足的粮食,也会对农村社会的稳定、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做出巨大的贡献。对农业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加强相关的保护措施,制定科学的规划,这些均对我国农业土地管理具有重大意义。相关部门要想我国的农业土地规划达到其应展现的作用,不仅要完善农村土地管理体系,还应该加大对农业土地监督力度和土地合理利用宣传力度,改革土地收益制度等,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阶段农业土地规划存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肖建鹏、刘少华,浅析农村土地管理的现状[J].现代物业,2010.5.

篇5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关系

中图分类号: G32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对土地进行规划与管理既能够增强土地利用效率,还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城市建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经济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土地规划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城乡建设的统筹与调控,制定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方案,在确保城乡经济发展的通知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一、土地规划管理作用分析

(一)确保土地得到充分利用

对国有土地进行固化可在空间结构和经济结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可增进地区与产业之间的协调性,实现人、土地、经济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通过土地规划与管理,既可以保护基本农田的使用面积,还能够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条件,形成可持续的、生态化的土地利用环境。科学、规范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还能够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经济结构的合理性,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人均土地面积少又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可以在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的约束下按照经济发展需求对土地性质进行分类,如将土地资源分为农田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等。这样能够限制和引导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利用,在经济建设、耕地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三者之间建立平衡点,达到既保护又发展的目的。

(三)促进土地规划与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土地规划需要经过较长的时期才能够体现出效果,且其受投资、人口、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同地区和不同方案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对土地进行规划管理可以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当前经验,指导后续使用的进一步完善和土地规划手段的进一步创新。

二、城乡规划的价值

(一)对空间布局的利用

城乡规划的重心就是通过对城乡的空间布局进行一个合理有效的利用。通过对实际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分析,然后对每个地区作出详细的规划,看哪个地方有利于发展经济,哪个地区适宜人类的居住,通过对布局进行合理的设置,从而对土地有一个合理的应用。土地之源的合理开发作为城乡规划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对于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够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氛围。并且通过城乡规划,可以协调城市和乡村之间的格局,促进地方经济的向前发展。在城市规划中,生态环境的建设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通过完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从而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缓解城乡两极分化

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指的是通过对城市与乡村的有限条件进行一个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从而促进城市与乡村的不断融合,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在城乡规划中,主要是通过对农村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农村中的土地资源,对外进行招商引资,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通过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发展经济项目,然后再根据相关的实施细则给农村的人们分配城市用房,并且鼓励他们进行自主创业,政府通过提出鼓励和优惠政策,来支持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进行招商引资,还可以通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效的分担,政府对其加强教育力度,提升他们的文化水平,传授他们农作物的种植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培训等,发展林业、畜牧业、种植业,从而拉动农村的整体的经济水平,有效的缓解城乡的两极分化现象。

(三)有利于宏观调控

政府对于城乡规划的建设可以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来进行,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以城乡规划的表现形式来进行城乡规划,从而使城乡经济能够保证协调、平稳的运行。自从《城乡规划法》出台并实施之后,各个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都制定了相关的城乡规划政策,以期通过政府对城乡规划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实施,对城乡的经济发展不断存进,从而使其能够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扩张

加强两规的衔接和互通的关系,两者之间既不是明确的制约关系也不是具体的平行关系,要想较好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建立符合实际的管理办法。要把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作为指导方针,城乡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规划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且在城市建设设中可分为新区扩张和旧城改造两种方式,分别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旧城改造用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在开发区和小城镇要以新区扩张为主,旧城改造为辅建设良好的大中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都是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为基础的。

(二)拓展土地规划的深度,在规划与实施之间搭建桥梁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编制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的利用规模等原则性的问题上存在差异,导致“两规”在相互结合的过程中不能够有效的衔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都是由地方政府组织的,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追求太快导致城乡规划不能顺利的进行。地方政府追求形式上的发展盲目的扩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满足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土地的结构均衡分配,对城乡空间增长的控制和对土地资源的布局和空间结构进行合理的布局,“两规”自身存在的差异性不利于城市空间的有序增长,甚至在城乡规划当中出现又相互制约的局面。城乡空间的扩大常常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扩张没有一定的规律,通常产生跳跃性和无序性的增长。

(三)以土地管理为核心,推动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

为了能够与经济体制的增长相适应,规划管理部门通过积极的探索新的规划方式,使得区域协调与城乡规划相一致,并发展处一系列的新规划。通过这种特殊的方式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两规”,使其能够协调稳步的发展,从而建立一个环节制度化与沟通信息化的信息交流平台。

为确保两个“规划”在工作中的协调一致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1)建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以审批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为前提;(2)城市是弥补人们精神资源和人文资源的核心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和珍贵的水源保护地带要做好保护措施,限制建设城市规划区划定;(3)限制建立区应该充分考虑乡镇和你农村土地归属权的单位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4)将限制建立区划定和管理条例上升为由当地政府令,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提高社会保护生态资源的积极性。

结束语

城乡规划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使得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良好的发展,因此,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是我国当前土地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在土地规划指标分解缺乏科学性、城乡规划实施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在两者之间建立有效联系,以审批为前提,以保护为手段,以沟通为桥梁,以保护生态资源为根本,制定科学、合理的执行策略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书芳,王娜. 城乡统筹理念下探析我国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改革[J]. 江西建材,2014,07:19.

篇6

关键词:土地治理 规划设计 解析

中图分类号:S6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土地治理的实质是通过对土地利用环境的建设,消除土地利用中的制约或限制因素,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保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从而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要求。

一、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的理论基础

1可持续发展理论

土地治理就是通过对土地利用生产环境的改善及景观生态的建设,消除土地利用中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制约或限制作用的因素,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通过对土地利用环境的建设,不断提高土地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要求,保证土地开发和利用在生态安全阀的限度内运行。

2系统理论

系统是将研究对象看成一个由许多因素有机结合组成的整体。系统理论要求人们从系统与要素之间,要素与要素之间,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中考察对象,遵循系统整体性与动态发展性要求,为认识、调控、改造系统提供最优方案。

3地域分异理论

土地治理作为人类活动的表现形式,也遵循着地域分异规律。根据这一规律,区域土地治理必须按照因地制宜、地尽其用的原则来进行,即必须在更广泛的地域结构对应变换分析基础上来考虑土地治理的方案。

4景观生态学理论

景观生态学理论要求在进行土地治理时,必须根据不同地域景观生态结构和功能特征对所划顶的土地生态系统应采取不同规划设计方法。遵循自然规律,促进一定地域范围的景观生态结构更稳定,功能更优化。

5人地关系协调理论

人地关系协调理论要求在进行土地治理时,逐步引导土地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利用方式转变,注重土地开发系统的生态环境建设,建立一种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最佳生态土地系统。

二、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原则

1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我国土地治理的实质就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土地经营粗放是我国土地利用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提高土地利用率就是要减少未利用的荒地以及闲置低效用地的数量,扩大可利用土地的规模。土地产出率是土地质量的根本体现,提高士地产出率是我国土地治理的根本目的。提高土地产出率就是要通过改善和提高土坡肥力,建设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外部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增加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农作物产量。

2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较长规划时期内,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本身的适宜性,对一定区域内土地资源在各部门之间的分配与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保护进行统筹安排的战略性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综合性、战略性、指导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则不同,它是在对某一项目区土地治理潜力分析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区内各业用地面积,并制定土地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法与措施的过程。

3杜会、经济和生态效应相统一

杜会、经济和生态效应三大效益综合的同时,编制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还应该结合地区实际情况与土地治理发展时期的不同,确定整理效益的侧重点,制定满足要求的规划方案。

4与相关部门规划相协调

土地治理项目规划首先应该在土地用途等方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协调一致,然后才能在这个大方向上进行具体项目规划的细化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较长规划时期内的土地用途必须通过土地治理项目规划对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得到实现,同时项目规划也不能随意更改用途。

三、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的基本技术方法

1系统设计方法

土地治理涉及地形地貌、土壤土地利用、产权调整、路渠沟建设等一系列内容,要达到可持续土地治理目的,必须把土地治理作为一个系统,将这些因素统筹考虑、使之协调一致。整体最佳,具体应包括:面向问题设计,以因地制宜、最大限度满足土地利用要求和发展需要为原则,并通过可持续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最大限度地消除那些影响土地合理、高效和方便利用的限制性因素。

(1)整体性设计

土地治理过程中不仅要涉及整理区内的地形、地貌、土壤、气候、水文条件、水资源状况、道路、沟渠、土地利用方式和习惯、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还会与整理区外很多因素如道路、水系、地形、城镇分布等有关。整理区内的地形地貌影响甚至决定田块、沟渠、道路的设计,气候、水文条件和水资源状况、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影响或决定土地利用方式设计、沟渠路的设计,整理区外道路、水系、地形等因素会影响整理区内主干沟渠路的线路设计,城镇布局会影响整理区内的土地利用设计,而且很多因素之间还有相互影响。因此,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中,必须把这些因素作为一个整体来全面考虑,使土地利用系统内部及其与环境之间能相互祸合,以避免不良情形的发生。

(2)与自然相融性设计

土地利用是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工程设计产品应与自然成为伙伴,与自然相互协调、相互融洽。这就要求我们对生物多样性进行最大限度的保护,即要求项目工程设计产品必须是生态型的。

(3)系统优化设计

土地利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过程,土地治理就是对这个复杂的系统进行优化设计,通过工程施工实现整理区整个土地系统及其环境的最优化。土地治理项目的系统优化设计包括田块优化设计、路沟渠线路和结构优化设计、土地利用方式及其环境优化设计、产权调整方案的优化设计,同时还要求经济合理和投入产出的最大化。

2工程勘测方法

地形测量;一般要求按1:2000的比例尺量测整理区内的地形地物,明确地貌形态、每个田块的高程、土地利用现状、现有道路沟渠的准确位置。这为规划路渠沟位置的确定和形式尺寸的设计、田块的设计和土地利用设计提供必不可少的依据;土地治理现状调查勘测:包括土地调查、测定,水资源供需调查,水文、气象状况调查,原有水利设施数量、类型、结构、可利用程度和农田灌排水状况及道路勘测,土地权属调查、量测、登记,土地质量调查评价等内容。

3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设计方法

公众识别法。注意对公众感兴趣的工程或存在问题的识别,重视、考虑土地利用本身的发展问题,而不是来自与整理项目有密切关系的委托人或用户的意见;广泛合作法。在整个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联合各个领域的专家,组合各个学科的知识,应用各种先进的经验;创造性设想法。可持续土地理项目工程设计中重视鼓励专业人员与项目区公众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交换观念法。用各种形式的媒体以及三维设计,交换各种设计的观点和设想;普及知识法。

结束语

土地治理项目涉及生态、社会、经济等诸多问题,在规划设计实施过程中,要根据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中必须始终贯彻可持续利用的思想;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必须广泛地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最大程度地实现土地治理项目与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最佳结合。

参考文献

[1] 郭学军,陈琼.土地治理项目规划设计的基本技术方法探析[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15)

[2] 田玉福.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初探[J]. 资源·产业. 2005(02)

篇7

【关键词】土地整理;措施;现状;途径

1.土地整理简述

土地整理项目的开展,是希望借由土地整理来进行环境的改善,打破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制约因素束缚,以集约化的土地使用来提升土地的再利用能力,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1)土地整理是在开发和保护两者同时兼顾的前提下进行的。要提升土地的利用率就必须要保证土地资源的环境,在对土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注重对土地资源的环境保护,两者相互促进,所以土地整理需要以这两点为大前提。

(2)土地整理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通过改善土地资源的经济供给来提升社会经济的发展,像是开发土地经济能力,以优质土地集约化来提升其经济性,整合优秀土地资源让其为社会的发展经济需要提供支持,这也是解决当前的土地和社会发展两者之间矛盾的重要渠道。

(3)土地整理追求社会、经济、生态三个方面的均衡发展和融合,通过土地整理来加大这三个内容的结合和渗透,形成互相支持促进的链接。

2.土地整理项目开展的重点

2.1严格土地整理项目规划

切实加强项目立项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把好项目规划质量关。申请立项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相关程序不到位的不予申报立项。项目立项批准后,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组织项目勘测和编制项目规划设计、预算书。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时,对所规划区域内的未利用地、村庄、工矿废弃地的数量、分布和权属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广泛征求项目所在村组群众的意见,确保编制项目规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编制完成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国土局规划、地籍等部门审查,达到图表、数据与实地相一致,避免或减少项目实施中规划变更。项目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报批。

2.2提高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质量

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质量。一是建立集体会审和专家评审评估制度。土地整理项目重大事项必须经过土地整理项目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经专家评审评估后确定。 集体讨论记录、专家评审评估报告作为项目立项、招投标、资金拨付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项目招投标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土地整理项目地籍测绘、规划设计、工程设计、房屋评估等事项招标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察、财政、国土等部门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联合管理和监督,规范项目实施运作。三是建立市场廉政准入制度。对招投标、测绘、监理和审计活动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其参与土地整理活动,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是建立项目建设奖惩激励制度。将项目建设情况与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环节挂钩,凡工作开展好的进行奖励;对有问题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停止项目立项申报或已批准项目资金拨付。

3.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原则

3.1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我国的人地关系比较紧张,为了用这些有限的地来养活我国的众多人口,只能寻求提升我国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这一条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途径为将闲置土地进行利用以及开垦荒地和效用低下的土地,从规模上进行扩大,这样能够提升土地质量;至于产出率则需要通过改进耕作方式、提高土坡肥力以及一些农业外部设施的辅助和生态环境的改变等等来实现。

3.2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具有统筹性,是结合了当前的经济建设需要以及当前土地状况和预计未来希望达到的一个目标综合进行的规划,希望通过长时间的实践来实现对某一区域内的土地资源的分配和利用,目的是提升对土地资源潜力的深挖。

3.3社会经济和生态效应相统一

从整体上看土地整理对于社会、生态、经济这三个方面的影响是起到了促进作用的,虽然短期内可能会出现彼此之间的矛盾,但是总体来说仍然是保证了这三者的利益,起到了一个平衡的作用,在长期的发展中,这三个内容会逐渐的形成相互辅助和促进的关系。

4.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的基本技术方法

4.1系统设计方法

土地整理不单单是针对土地这一个内容而言,像是地形、土壤产权、相关措施建设等等都是其内容,要实现完整的土地整理,达成其目标必须要将这些内容纳入系统之内,通过对这些因素的考虑来协调。

(1)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设计和施工应该要充分的考虑当前的环境和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能够通过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这样的模式来进行设计,这样可以消除很多未知或没有考虑到得隐患,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土地整理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不是单一只根据土地情况来进行,当地的气候、环境、人文、土壤状况、地形地貌等等都需要有一个综合的了解,而且当地的道路渠道等等信息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所以土地整理所联系在一起的因素是相当多的。

4.2工程勘测方法

(1)地形测量一般要求按 1:2000 的比例尺量测整理区内的地形地物,明确地貌形态每个田块的高程土地利用现状现有道路沟渠的准确位置这为规划路渠沟位置的确定和形式尺寸的设计田块的设计和土地利用设计提供必不可少的依据。

(2)土地整理现状调查勘测包括土城调查测定,水资源供需调查,水文 气象状况调查,原有水利设施数量类型结构可利用程度和农田灌排水状况及道路勘测,土地权属调查量测登记,土地质量调查评价等内容。

4.3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设计方法

(1)公众识别法。注意对公众感兴趣的工程或存在问题的识别,重视考虑土地利用本身的发展问题,而不是来自与整理项目有密切关系的委托人或用户的意见。

(2)广泛合作法。在整个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联合各个领域的专家,组合各个学科的知识,应用各种先进的经验。

(3)创造性设想法。可持续土地理项目工程设计中重视鼓励专业人员与项目区公众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4)普及知识法。对于那些成功的或不成功的可持续土地整理项目工程设计及其己知的设计过程,应让每位公众和决策者知道。

5.结束语

总的来说,土地整理项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度高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其需要很长的周期来实现。在土地整理项目的开展过程中必须要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切实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质量。尽管在是实现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矛盾或倒退的问题,但是我们必须相信只要做好合理地规划设计工作,并严格遵循规划来执行,那么必定会获得预期的效果及目的。 [科]

【参考文献】

[1]吴振英.试论土地整理中动态GPS-RTK技术的作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6:34.

篇8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储备;探析

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就是城市地区的土地储备组织对那些分散的土地通过相应的方法进行有效的收集,收集的方法主要有征收、收购、置换、转制、收回等,之后由各个地方的土地储备组织进行土地整理以及管理。例如:安置好职工以及居民、房屋拆迁、土地平整等。把储存好土地,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以及城市土地出让的需要等这些土地进投入到市场活动中去。

一、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制度设计针对的问题和初衷看,城市土地储备具有以下必要性:一是土地使用权制度更新的具体需要。从无偿、无期限到有偿、有期限使用,就需要一个土地市场来实现过度。我国国家政府管理者城市土地,换句话说就是城市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国家的政府对土地起着垄断作用,有利于实现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主体地位。二是明晰土地资产产权。由于长期实行无偿、无期限划拨使用土地,城市土地变异为使用者所有。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1]。三是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无偿、无限期划拨使用土地,导致一部分单位以及企业出现出租和转让土地现象,造成国有土地资产的大量流失。

二、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分析

土地储备制度是一种新兴的制度安排模式,在实践过程中衍生了大量的储备模式。目前我国有代表性的土地储备模式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上海模式”,上海模式是以市场机制运行为基础的;第二种是“杭州模式”,杭州模式是以政府为主要指导力量的;第三种是“武汉模式”,武汉模式是市场和政府的有效结合模式。尽管由于缺乏统一法律或行政法规以规范土地收购储备,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但是,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特征依然有章可循。在整个土地储备过程中,土地的收购、土地的处理、土地的后期出让都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土地、资金又属于关键环节。而且,高效的土地储备,还能通过土地这个“蓄水池”,能动、有效地调控商品房空置水平。但是,我国目前在规范土地整理程序、拓展资金筹措渠道等方面普遍遇到一些障碍,并影响到稳定市场秩序和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2]。

1、不够明确的城市土地储备机构定位

土地储备机构职责定位不够明确很大程度阻碍着土地储备目标的顺利实现。通过分析全国各地的土地储备中心内部的权责结构,由此可见,土地储备中心扮演着两种重要的角色。第一种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而从事企业经营活动。例如:按照土地市场的需要,之后进行决策,并且及时的进行土地的收购、土地的储备、土地的出让等活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需求,进行筹集、运作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和预出让资金等活动。第二种是通过政府授权之后行驶的政府职能。例如:代表政府的意志,制定好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并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将那些因为进行“腾笼还鸟”、“退二进三”的土地、企业改变自身制度以及就城区改造的存量土地以及新城开发的增量土地等收购集中起来。

2、城市储备土地的供应方式不合理

开展城市土地储备工作,具体包括几个阶段:首先是土地的收购,其次是土地的储备、最后是土地的供应。土地的供应是城市土地使用权价值具体的实现,把储备土地的使用权投入市场活动中,这是一项计划性非常的强的活动,政府把土地出让给用地单位,而获取土地使用权带来的出让金以及土地收益的具体阶段。城市储备土地使用权的供应方法对城市建设发展以及城市政府、用地单位及市民的利益具有重大的影响。但目前,我国现行的城市储备土地的供应方式存在比较严重的负面效应。

三、城市规划导向下的土地储备模式

使城市土地市场更加的有序,创造了一个很好的投资氛围。建立土地储备体系,还可以科学合理的调控土地供应规模以及节奏,使城市土地市场更加的规范和科学。通过提供一级市场信息,实现投资者的用地审批手续的简单化,为投资软环境的实现创造了可能。同时,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势,适时调节土地供应,避免经济过冷或过热[3]。政府垄断土地供应之前,开发商获取土地的途径不同,土地的价格区别也很大,导致土地价格与价值不符现象频频出现。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导致土地供应渠道过于单一,通过拍卖、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决定土地价格,最大限度地体现土地的实际价值,土地价格严重背离价值的现象得到抑制。

结论:

建立土地储备机制可以实现收购、储备、出让土地等各项活动,这样就能强化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组合。减少和避免了土地收益的大量流失,创造了更大的效益。

参考文献

[1]程浩岩,王振坡. 中外比较下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发展趋势探讨[J].城市,2014,10(01):124-129.

篇9

关键词:城乡;土地规划;利用;分析

中图分类号:TU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在城乡建设和城乡管理中,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长期以来,两个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到位,难以协调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七条也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义

随着城乡发展进程的加快,城乡的能源危机日益严重,水资源短缺,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城乡土地之间的不合理分配等严重的影响着人们群众的生产生活,这些情况严重束缚着城乡的发展进程,为城乡的可持续性发展埋下隐患。对于城乡之间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并不能一朝一夕之间就能解决的,需要一个长期的规划过程,由于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的拥入城市,这对本就紧缺的城市土地资源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城市规划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土地对于农村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而在城市土地是进行合理布局和建设的基础,面对有限的土地资源的不断扩张的城市发展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存在,所以如何在城乡规划之间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协调发展是我国城乡发展进程中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城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问题

2.1 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

在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较城市严重紧缺的工业用地来讲,要适当的富余些,所以针对当前的土地分配情况,在城乡规划中对土地的利用方式有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部分农村土地进行征用,这是农村土地向城市土地转换的重要途径,随着城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加快,农业用地逐渐转化为城市用地也是必然趋势,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转化后的土地使城市紧缺的用地形式有了较大的改观,保证了城市化进程推进和用地之间的矛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上城市用地的需求。其二:以招标、拍卖的方式解决城市的用地需求。城市规划过程中,房产商进行房产开发过程中的建筑用地通常都是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通常通过招标的方式取得,然后再用招标的方式分配给有能力承建的单位,对土地加以利用。

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在城乡规划中首先说土地征用方面的问题,征用是政府强制性的行业,所以在征用过程中体现不出土地的真实价格,现在对农民土地的征用一般都是价格较低,国家对农民补偿的费用可是微乎其微,再加之政府的机关对土地补偿款的私自截留,真正到农民手里的钱款更是少的可怜,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其次农民在私下对土地流转的情况严重,这种自发性的流转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也没有统一的规范,所以后续会有太多的问题遗留下来,难以对这部分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利用。现在中国的房价一直处于不断看涨的状态,这些虚高的房价与人们的收入形成了分明的对比,这就是房产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高价竞拍的结果造成的,高价竞拍来的土地,再进行配套的建设,这种情况下房价只能不断的看涨,造成房产市场巨大的泡沫经济产生。

2.2 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议

要想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首先应该做好城乡规划的工作,只有城乡规划中合理的对土地加以利用,才能充分的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下面就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

2.2.1 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管制

2.2.1.1 征地补偿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根据地租理论,地租有级差之分,应根据土地的优劣程度来确定地租。换言之,对征收的土地给予征地补偿费时,应有所区分,根据地块带来的效益确定。对于在可预测范围内有良好发展前景,并且用途非常广泛的地块,在征用补偿费的确定时,应区别于劣质地块。此外,政府在对失地农民的同期损失给予补偿时,应该加入土地使用后的预期利益,动态提高补偿标准,从而既可以降低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情绪,又提高了土地征用的成效。

按照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论,级差地租Ⅰ应由土地所有者所有,级差地租Ⅱ应由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所有。对土地征用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充分考虑被征地者的利益。而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中,农民约得 5%~10%,村一级得25%~30%,政府及部门得 60%~70%。因此,规范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是改善现行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2.2.1.2 征用土地的购地费确定。购地费应由被征购地块的地价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如实补偿,地价款可根据农地基准地价,参考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的用途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让农民分享额外的增值收益。尤其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在承包期还未到达的前提下,承包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他们的预期利益更应得到保护。

2.2.2 对土地招标、竞拍、挂牌的规制

由于国家允许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招商、拍卖和挂牌,全面推行和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从而凸显土地资产价值,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以及有效遏制土地出让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台。经营性用地通过扩大土地出让的招拍挂比例,由市场机制决定土地去向,由政府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准地价和出让底价,充分挖掘土地的资产价值。

根据科斯定理,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甚至不需要政府干预市场交易,市场交易便会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来进行。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产权确定,市场主体便会“议出”合理的价格。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地价是转让产权后的经济收入,招标、竞拍、挂牌会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政府为了保证招标、竞拍、挂牌的顺利进行以及土地资产价值的充分体现应该先从制定基准地价以及转让土地的产权入手,根据转让产权的不同、土地的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地区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城市周围农用地的生产状况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来制定基准地价,从源头上规制土地的招标、竞拍、挂牌。

3 结束语

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乡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淡化,面对日益紧张的土地资源,城乡土地规划被推上了重要日程,土地是城乡建设的战略资源,所以对土地的合理规划是政府对城乡进行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经济是带动城市化前进的重要动力,随着经济的突飞猛进,城市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面对如此快速的发展,城市无论在人口、能源还是环境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何更好的规划城市发展的诸多事宜,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计划是当前城市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城市越来越面临着严峻的能源危机,如何更好的协调城市能源的消耗是城市规划的重要问题。现在每个城市都面临着土地资源的紧张的局面,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形势更为严峻,所以城市规划需要从长远的目标出发,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和管理规划,使城乡建设中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参考文献:

[1] 陆益龙. 农村土地征用问题: 现状及成因分析 [J]. 学习与实践,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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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土地规划的不足

在我国改革开放前长期的中央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土地制度一直起着很大的负面影响,那时土地分配是通过对人口、经济的级数预测和人均用地指标以确定,无法适应消费模式、人口流动的变化造成土地需求的影响,使得土地紧缺和滥用现象并存的发生。改革开放以后,土地经济市场开始起到巨大作用,市场调控成为一种有效的反馈机制,这种情况下城市经济发展的难以预测性,市场凭借价格为杠杆进行调节的手段调整着低效率用途和高效率用途用地之间的位置关系,这有利的提高了土地的整体使用效率,促使土地配置达到经济最优。三十年计划经济体制之后,开始推行土地有偿使用的制度,用市场经济机制推动城市发展,成为解决我国城市土地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使用低效率的必然选择,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更促使了土地的合理使用,为城市环境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机制又有很大局限性,完全的不受制约的自由市场同样会带来一定的问题。

二、土地利用规划SEA体系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SEA体系的内容与程序

战略城市环境评价SEA体系解决了传统的EIA难以体现生态城市环境影响的协同、扩散和累积等效应的困境,进行全过程规划实施控制,从而从前端主动地控制规划的生态城市环境影响效果。SEA工作的内容主要有五项,(1)阐述并分析战略内容及其应急替代方案,(2)科学、及时、准确的预测城市环境影响,(3)列出城市环境影响因子并确定各项权重值,(4)确定单项城市环境影响和总城市环境影响,(5)提出SEA结论并进行建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SEA体系工作程序包括三方面,首先,评价方案制定、实施和总结,即准备阶段的对象确定评价;其次,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主体、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和评价基准值并提出评价方法,制订具体工作步骤;最后,实施阶段评价信息收集、信息分析处理预测、结论结束阶段并做工作的总结。

战略评价指标SEA体系的构建评价指标涉及资源、经济、社会指标和城市环境几个层次,即分为当地城市环境质量指标、城市环境状况和全球性指标城市指标。SEA报告书内容明确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城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涉及规划的各个方面,必须细致清楚,具体包括总论、规划地生态城市环境现状及评价、规划战略分析、规划的影响识别、规划的生态城市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的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规划的生态城市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实施生态城市环境检测的建议、结论和相应的附图、附表与附件和各方意见建议组成的附录。

2.土地利用规划SEA体系方法探讨

战略城市环境影响预测使用回归分析法、Delphi法等预测方法进行,但是由于战略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新发展起来的模糊预测、混沌预测和灰色预测方法开始大量被采用,运用前景受到肯定,例如协同学的模型的采用能够定量的考察土地利用系统空间和时间配置有序度。采用熵定律来解释可持续发展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将土地利用管理和规划作为系统输入的负熵,可以有效抵制系统自身发展所带来的无序度加大难题。战略城市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主要有无对比法、加权比较法、可持续发展能力法、逼近理想状态排列法和费用效益分析法等。土地利用规划多目标决策方法中,采用逼近理想解的TOPSIS模型排序方法,能够良好的排列方案解和多目标决策问题的“负理想解” 和“理想解”的距离顺序,从而做到择优录取,起到良好的效果。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估的采用成为当前土地利用规划评价之大势所趋。目前城市环境影响方案评价的进行因受投资因素和自然因素等众多因素的限制,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方案的良好处理处理,关乎方案真实效益的体现,例如敏感性分析的采取,即将城市环境同人口和资源等要素的变化影响考虑到决策体系中去,增加可信度。

三、结语

本文基于土地规划利用对城市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阐述了土地规划利用对城市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阐述了土地规划利用对城市环境影响评价的流程、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简要介绍了土地规划利用对城市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选取的许多评价指标。在土地规划利用对城市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中,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时,通过众多方法的对比,方便科研人员因地制宜选择科学合理的手段。

参考文献:

[1]卞正富; 路云阁.论土地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J].中国土地科学,2004,(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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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关系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一、土地规划管理作用分析

1.确保土地得到充分使用。对国有土地进行固化可在罕间结构和经济结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可增进区域与工业之间的协调性买现人、土地、经济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经过土地规划与管理既可以维护基本农田的使用面积,还可以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条件构成可继续的、生态化的土地使用环境科学、标准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还可以进一步进步土地的使用率和经济结构的合理性防止土地资源的。

2.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人均土地面积少又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可以在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的约束下,按照经济发展需求对土地性质进行分类如将土地资源分为农田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等。这样能够限制和引导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利用在经济建设、耕地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三者之间建立平衡点达到既保护又发展的目的。

3.促进土地规划与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土地规划需要经过较长的时期才能够体现出效果,且其受投资、人口、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同地区和不同万案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对土地进行规划管理可以在买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当前经验指导后续使用的进一步完善和土地规划手段的进一步创新。

二、实施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不合理的使用土地,会对规划的实施造成影响。一方面,现有的土地无法满足建设的需要,农村耕地面积不断的减少,但是建设面积却是一直在扩大。很难控制村庄、城镇和其他非农业用地的情况。另一方面在现行土地的规划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普遍的存在征用土地的行为,对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远远低于土地本省的价值,导致土地的收益上存在不足,让农民的利益受到破坏。土地在市场中的价格和征用的价格存在很大的悬殊,使得土地不规范的流失,土地的使用权也变的模糊不清,导致土地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伴随社会的发展,物价在持续上升,很多的农民不得不进城务工,农村的土地得不到利用无法发挥其价值。城乡规划不仅能够带动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还能帮助区域人民发家致富。现在土地竞拍的方法给房地产开发商们有目的的抬高土地价格提供了机会,建筑商们也是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没有合理规范的使用土地,这样的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就会产生矛盾,阻碍了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两规”的差异

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不管是在编制还是在实施上都是分别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并且在一些原则问题上也存在矛盾,比如土地利用和土地利用规模等。“两规”在实施时既要相互结合但是由于之间的差异很难有效的衔接。一般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都是当地政府进行组织,一些地方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过快,导致城乡规划无法顺利实施。当地政府为了表面上的发展,没有计划的进行城乡建设,降低土地利用率。一般会有两方面的原因造成土地利用规模不能满足城乡规划的发展:一是两方面没有良好的协调性,不能直接有效的控制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第二两者在工作思路和管理方法上存在不同,造成土地规模不能满足城乡规划的用地需要,当地政府有没有进行协调处理,最后只能造成耕地的破坏。

四、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

1.以土地管理为核心,推动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增减挂钩政策是村镇建设项目中用地规划中的一种有效方式,能够帮助调整城乡结构,提升城乡经济发展。在城乡建设中在用地中增加挂钩能够增加农村土地利用率,将农民的居住情况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将城乡布局进行优化,在保障耕地正常的情况下缓解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增减挂钩政策的实施中可能和一些农民的意见出现冲突,为了化解冲突就必须建立土地规划和管理的政策,对增减挂钩政策的效能进行明确,也让土地使用和城乡规划更加有序的开展。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对土地的用途定位和产业发展定位进行适当的调整,保护耕地不被破坏,保障农村劳动力合理的转移,加强城乡规划的可实施性。

2.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扩张。目前的土地规划有新区扩张和旧城改造两种模式。对城市扩张进行控制加强土地利用率。像是开发区、小城镇可以通过扩张的方法进行城乡规划,在大中城市土地资源缺少在使用上要进行控制,对新区扩张和旧城改造进行协调,对当地城乡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控制建设用地量,对规划方案中的经济结构和土地用途进行重点研究,在实施规划之前对发展的重点和用地的类型进行区分,落实集中产业和集中居住等方案实施情况。

3.拓展土地规划的深度,在规划与实施之间搭建桥梁。对于一些不完善不合理的土地规划方案会影响城乡规划的发展,造成城乡建设和土地储备方面的战略性和欠缺性,严重的甚至会导致基础设施不足,降低城市功能,对城市生态进行破坏等情况。为了有效的提升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的实施效果和整体质量,需要制定完善的土地管理规划,最大程度的发挥土地储备的引导作用和调控作用,加强土地调控在宏观层面上的意义。将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之间的联系为中心,将功能作为依据促进城乡规划的实施。土地规划的合理性需要有完善的政治、明确的用途、详细的内容,这样才能保证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当然有了合理的土地规划还需要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提高土地规划的运用效果,节约资源降低投入成本。政府和社会要加强对土地规划方案的评估,用更加先进的理念将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之间的关系进行统一协调。4.“两规”协调性发展。伴随经济体制的不断增长,规划管理部门需要认真研究出新的规划方式来适应目前的形势。这样也就应运而生了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规划等新型的规划方式。在这种特殊的经济体制下需要建立“两规”发展机制,并且在实施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立起环节制度化和沟通信息化的模式。为了保障两个规划在实施中的协调统一,可以采用一下措施:(1)建设区内的建设项目需要在审批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为前提的情况下进行。(2)城市不仅是人们的居住和活动场所,也是丰富人们精神文明和弥补人们人文资源的重要地区,有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和大量的水资源保护地带在土地利用中都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城市规划建设区进行限定。(3)在进行限制建设区需要和乡镇和农村管理土地归属权的单位部门进行事先的沟通,达成共同协议。(4)将限制建设区的划定和管理条例直接上升为当地政府的条令,并制定对应的实施方案,提高各类开发商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

结束语

总而言之,城乡规划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是非常具有战略意义的,有助于提升社会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而土地的管理和利用是城乡规划的重要部分,两者之间的关系必须要协调统一是保障城乡规划顺利进行的前提。为了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在土地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城乡建设的调控和统筹,制定合理的规划方案和管理方法,提升土地利用率,确保城乡规划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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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策;安徽宣城

目前,各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在紧张编制之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需要借助一系列的行为和措施对水、田、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规划区及其周边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要素产生诸多直接或间接、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因此在编制规划的同时,决不能忽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研究。宣城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年为2010年,目标年为2020年。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一项综合性分析评价,要在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综合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包括对规划区域各类用地规模、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和生态建设等项目的评价[1-2]。

1.1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环境影响评价

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优化,有助于减缓土地利用时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宣城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有积极意义,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和优化,也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环境影响。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环境影响评价,有助于认清当前的环境状况,在实施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其负面影响,提升宣城市的土地资源承载能力。

1.1.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变化分析。规划期内,农用地总面积逐渐增加。2005年宣城市农用地面积为105.556 7万hm2,规划至2020年调整为105.893 9万hm2,增加0.337 2万hm2。其中,林地不断增加,由2005年的64.628 4万hm2增加至2020年的67.436 7万hm2,增加2.808 3万hm2;耕地不断减少,由2005年的26.3万hm2减少至2020年的26.05万hm2,减少0.25万hm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不断增加,由2005年的7.088 5万hm2增加至2020年的8.090 2万hm2,增加1.001 7万hm2。

1.1.2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的环境影响分析。总的来说,农用地结构与规模调整对环境的有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林地增加产生的生态效益上,森林覆盖率的提高,增强了生物多样性,减轻了水土流失,使生态环境得到改良。耕地、园地和牧草地面积的减少幅度不大,从总体上看对生态安全直接影响不大,不会对环境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而建设用地的增加对环境却有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设施逐渐完善,城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新一轮规划中,在城市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城市用地和建制镇用地逐年加大,土地类型由农用地向城市建设用地转变,城市环境也在发生着较大变化。一方面,城市工业“三废”的排放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废水的排放,城市各介质环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另一方面,城市人口规模的日趋增大,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对城市生态环境也会造成很大压力。二是随着城镇建设、交通以及独立工矿等用地规模的增加,区域大气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新一轮规划的实施,势必会导致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发生变化。SO2、TSP、NOx呈明显的变化。据统计,近年来,全市TSP污染有相对突出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另外,NOx浓度会有上升的趋势,这与交通用地的增加,车流量的增加也有必然联系。三是在城镇化水平的不断加快、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废水排放量大幅度增多的大背景下,新一轮规划的实施,充分反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工业用地比重明显增加,工业废水排放量也会大幅度提高。同时,随着全市城镇人口规模的逐渐扩大,大量的城市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地表水体中,这也会成为城市地表水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四是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居民点面积减少相挂钩,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用地,形成良好的生活环境。选择基础较好的农村居民点或布置新村庄,使零散农居点逐步向中心村集中、靠拢、合并,这对于改善农村脏、乱、差等不良生活环境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可以优化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布局。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挖潜土地潜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2土地利用分区的环境影响评价

新一轮宣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同时,综合相关规划分区的情况,对市域内的土地进行了分区,这个分区角度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通过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通过加大整理力度,可以提高区内土地的质量和产量,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农田利用景观格局。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中禁止对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进行开发建设,这有利于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的保护。针对不同分区内的土地采取适合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方式,体现不同区域的生态建设和发展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实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同步发展。

1.3重大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1.3.1基本农田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基本农田建设工程的建设,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对改良土地生态环境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将大面积、集中成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有利于实现保护性耕作,不仅能显著提高旱作农业产量,还能减少扬尘、减少秸秆焚烧、能抵抗风蚀水蚀、保护土壤和生态环境。这些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作为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

1.3.2土地整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土地整理是指为改变地块零散、插花状况,改良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改善环境,而采取的一整套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调整土地权属的综合措施。它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因此,只要政策措施得当,资金投入到位,土地整理不仅可以改变中低产田的面貌,还可以节约土地资源,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措施。但同时也要防止不合理或过度开垦带来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破坏等问题。因此,无论是现有利用土地的整理,还是对未利用地的适度开发以及对灾毁塌陷地的复垦,都要注意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

1.3.3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宣城市在新一轮规划期内基础设施将主要包括防洪工程、水电站、水库、圩口除险加固和农田水利工程的水利设施建设;铁路、公路的交通设施以及能源建设项目设施。规划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对改善全市的经济面貌和生态景观具有重要的意义。基础设施的建设可能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但是基础设施拟建项目必须按照有关环保标准执行。而且随着项目的投入营运,会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如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能加强防洪排涝能力,减少生态环境隐患;同时对河道进行疏浚、整治,除了能使水路运输畅顺外,还促进河流水质的好转,为全市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水环境。

1.3.4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新一轮规划中全市进一步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力度,结合《宣城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确立了新安江源绩溪段主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绩溪县龙川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泾县徽水河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这些生态工程建设对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协调水分,调整土壤中空气的含量和比例,起到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提高土壤肥力、防风固沙、净化空气、调节气候、保护野生动植物等作用,从而形成良好的生态系统,将会为全市农、林、牧、水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对策

尽管采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是优化方案,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仍会给区域带来一些潜在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因此,需要人们坚持科学发展观念,树立可持续发展思想,使区域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时,必须考虑其生态环境效应,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对土地利用可能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以促进区域经济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

2.1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健全环境保护机制

提高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的生态分析监测,加强对农用地的保护和建设,严禁滥占滥建设。在进行土地结构调整和经济开发建设时,要充分考虑到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评估报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加强对林业的管理,积极开辟投资渠道促进水土保持、植树种草等生态环境建设。建立环境准入机制和淘汰机制,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发展,禁止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土地开发和结构调整的行为[3-4]。

2.2推广科学施肥,降低农业生产土壤污染

从实地调查研究着手,加快农业用地土地治理和低产土壤改良,强化保护措施,促进土地生态良性循环。根据土壤的特性、气候状况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特点,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不断提高土壤环境质量,适当施用化肥,多施农家肥或绿肥;尽可能地降低土壤中化学物质的含量,增加土地肥力,提高农作物产量。对已污染的土壤,需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在受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中施用抑制剂和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可将重金属转化成为难溶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

2.3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现有耕地的利用过程中,有重数量轻质量、重开发轻管理、重外延轻挖潜的趋向,这种模式只能取得“广种薄收”的效果。新一轮规划期内,一方面,要加强农业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对居民点、开发区及工业小区的建设要严格规划;另一方面,农业用地经济效益低下,应适当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综合生产效益。要发挥耕地最大效益,因地制宜确定其利用结构,在统筹兼顾的前提下坚持优质优用,适当增施有机肥,合理施用化肥,扩大绿肥面积;提倡秸秆还田,用地养地;以林牧护农综合发展,以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三者有机统一[5-6]。

2.4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大水土流失监控力度

新一轮规划中修建的铁路、公路、水利等工程项目的实施,会产生水土流失以及对地貌和植被的破坏等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过程中也可能出现的水土流失隐患。针对这些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做到以保护和培育好现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为重点,严格控制森林采伐、开矿采石、毁林开荒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等破坏地貌、植被的活动。严禁在25°以上的坡地种植农作物,对于现有的25°以上坡耕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逐步实施退耕还林。对于5~15°坡耕地,要有计划地实施坡改梯工程。严禁无保护措施的全垦造林。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的保护,在重要的保护区要设立明显的标记,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切实加强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防治水土流失,不断改善全市的生态环境,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2.5控制“三废”排放,减少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随着全市经济的发展,“三废”的排放量均有所上升,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和要求;另一方面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情况分类对待。具体措施,一是建设与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提高工业污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农村结合“三改”,推行无害化厕所。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同步建设污水回用设施。二是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分装化,结合宣城实际,采用卫生填埋、垃圾发电、生化有机堆肥等方式,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危险废物处理。三是发展天然气,改善能源结构。利用“西气东输”有利时机发展天然气,替代大气污染较重的煤炭燃料,彻底解决千家万户小炉灶低空排放的面源污染。

3参考文献

[1] 王万茂.规划的本质与土地利用规划多维思考[J].中国土地科学,2002,16(1):4-6.

[2] 董祚继.中国现代土地利用规划理论、方法与实践[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

[3] 袁枫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差异及统筹协调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9.

[4] 杨志勇,张馨.公共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篇13

[关键词] 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 实施策略

中图分类号:U4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8-0366-01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发展,人们必须立足于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上展开生活生产,而且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需求量日益剧增。鉴于土地需求量的增加,土地规划不合理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的一种发展战略规划,它以区域内整体土地资源为规划对象,通过对土地使用供需比的有效协调,以促进可利用土地规划更加科学合理,进而提高土地使用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和作用

(一)环境影响评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必要性

虽然,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不能忽视环境影响,比如酸雨、水土流失以及沙漠化等问题,严重影响到人们日常生产生活,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若是未能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将会产生严重后果,故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间,相关人员必须重视环境评价,并采取科学手段对其进行评估。比如,土地规划过程中先有效组织土地资源和用途,以免土地原有状态被打破,给环境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所以,土地规划要以科学全面的依据理性地进行分析,才能协调土地规划和环境之间的发展。

(二)环境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远影响

环境变化过程中土地利用规划具有相应的累积效应,这种影响虽然短期难以发现,但其造成的后果无法逆转,如果不能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考虑环境因素,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自然灾害,而且一旦自然环境遭到破坏,势必影响到当地生物的多样性,故而在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时,对当地环境影响充分考虑,是避免环境对人类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要途径。

(三)环境问题与土地规划的相关性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土地规划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并且就这一方面人力物力的投入巨大,也取得了阶段性的发展,然而我国现阶段仍然存在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而我国环境问题目前主要表现方面包括:较为严重的土地沙漠化和干旱,较为恶劣的生态环境,不断减少的耕地面积,较为严重的水土流失现象,诸如此类问题都在威胁着正常的生产生活。

二、环境影响评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具体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生态问题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对于环境影响的评价,是针对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以此实现政府土地规划决策的科学化。而在土地利用中分析评价各种生态系统或环境影响有可能产生的影响就是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植被方面影响的体现

土地利用会导致地表植被覆盖率日渐降低,植被空间格局以及数量结构的变化,促使生态系统不断发生改变。如果不能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将会造成土地沙漠化、土地功能退化,使得林地植被和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因此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需要针对植被进行针对性评价。

(二)土壤方面影响的体现

如果土地利用规划缺乏合理性,将会对土壤产生严重影响,例如造成砂土退化、土质污染等现象。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对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量的增加,都将造成土地面积急剧减少,导致通过不同方式进入并积淀于土壤中的各类污染物或有机物的增加,破坏土壤生物群体,甚至破坏土地生态平衡等。因此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分析土地利用对土壤质量的影响。

(三)自然灾害影响的体现

纵观自然灾害的发生不难发现,人类活动和自然条件的共同作用是主要原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合理也影响着自然灾害的发生。例如,非农建设用地扩展到水滨湿地,破坏或造成洪水调蓄能力降低,促使区域洪涝灾害不断增大其损失和程度。因此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需在分析土地利用对自然灾害的影响。

(四)水文环境受到的影响

土地利用与水环境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影响到水环境质量以及水资源区域的分配,包括水利工程施设、水电水量等。例如,农业方面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后,有可能导致灌溉用水资源供不应求问题产生,即未能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造成水资源严重匮乏。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对水文环境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方法

(一)实施评价的思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评价土地利用功能或结构在时空间变化过程中,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尤其是重点评价预测生态景观及系统安全和服务功能的影响,包括评价预测城市生态建设用地的影响,并制定科学替代或改进的方案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紧密联系着国民经济社会的发展,故而,加强对其的评价预测将尤为重要。

(二)实施评价的方法

我国现目前尚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程序可依据的实际理论体系。据相关调查资料显示,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行的常用方法主要为指标法。所谓指标法就是指以土地经济行为对环境影响程度为依据,综合性评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应目标。针对环境影响评价而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方面,规划指标值是否能反映合理环境,另一方面,对适应土地利用根据生态系统的考虑。

通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两个目标,即总体和具体的目标。分别分析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方案,以保证目标之间不会产生矛盾,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至关重要。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分析已确定可利用土地对环境的影响,再将明确的环境目标作为依据,通过相关环境标准的查阅参考,然后对相应规划目标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将其编制为评价环境的指标表。最后,将环境影响评价结果作为依据,不断完善优选可行性高且不影响环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

(三)提高公众参与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需要公众的积极参与,更需要多个相关学科间相互配合。环境影响评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确保合理性、科学性,必须结合多学科的知识、力法和人才。鉴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要求土地使用主体的积极参与,因此,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热情十分有必要。

结束语

要对土地利用给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价,首先要认识到其必要性和作用,并认真分析它的具体内容,然后采取合理科学的方法进行评价,即针对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及结构变化分析判断环境影响,不仅是环境影响评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独特体现,更是评价的重点所在。

参考文献

[1]雷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分析[J].城市建筑,2014,(18):377-377.342.

[2]姚立英,王伟,周阳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环境与发展,2015,(4):41-45.11.

篇14

[关键字]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信息化建设 GIS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0-83-1

1 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包括:系统分析法、统计分析法、数学规划法、回归分析法、目标规划法,最基本的共同点都在于其规划过程均围绕着各种各样的数据,其成果同样均为各种数据集合,所以如何自动化、信息化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种形式的成果(例如:文本、图形、数据等等)直接关系到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作效率。基于传统的人工管理存在着许多这样那样的弊病,信息形式不能多样化、长期保存难易丢失或损坏等等。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增加引发的土地供求矛盾与日俱增,新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迫在眉睫。如何建立一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来宏观调控土地利用,我们将目光放在了日益发展的GIS技术上,GIS技术在用地调整、数据更新、用地量统计、动态决策等方面有着实用的功能。以GIS为基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使之成为其实施管理的重要平台,对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及时、准确地提供基础规划数据,提高土地科学管理的水平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 土地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理念与方法

2.1建立数据库,以土地利用规划原始数据及成果数据作为基本库,以GIS为基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2.2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将GIS系统与SQL Server数据库进行关联,具有数据即时输入输出与动态更新、编辑处理、数据汇总、统计分析、自动成图出及数据更新等功能,与Windows操作系统紧密结合大大方便数据管理与操作,不但具有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更有着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与操作。对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时监测、规划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快速更新有着积极的作用。

2.3 数据库应满足的基本要求,首先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实施及管理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包括行业术语、地形图图式、土地分类规范、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等等都需要与以GIS为平台的数据库数据结构相适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行业规范;其次,系统应该满足矢量、栅格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汇总、统计、成图、输出、实时更新等功能,能够满足日常信息管理、规划实施的基本要求,具有易学性、可操作性;最后还需要设置留有与行业中流通较广的其他软件与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甚至可以尝试与之建立有共同属性的标准数据格式,方便以后发展过程中用户之间的数据共享和软件、系统的协作开发。现在一般采用ArcInfo的格式管理空间数据,通过结合SQL Server关系型数据库进行设计与开发。系统的建立是以规划数据的利用和规划管理为主要目的。简言之,就是数据库、操作运行系统和一系列辅助功能组成的综合系统。

2.4数据库涵盖的数据信息,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规划成果和规划实施等,通过文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专项或专题报告、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文本、规划工作报告、规划论证报告等)、表格(各项经济、计划、规划指标和基础数据)与图形(土地利用规划图、功能分区和现状土地利用图等等)三者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反映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信息。

3 核心功能的设置

3.1系统应具有数据输入与输出(包括上述的三种数据方式:文本、表格数据和图形文件)、数据编辑(如地物属性的增删改等)与查询、投影转换、统计分析、系统维护和数据加密与保护等基本功能;值得注意的几点功能包括:

3.1.1投影转换,包括国际通用投影方式之间的转换。

3.1.2查询分析,包括地图浏览(放大、缩小、漫游)、量算(面积、长度等)、空间查询(包括属性和图形)、缓冲区分析、叠加分析等.

3.1.3统计分析,包括统计专题图、业务统计报表制作等。例如目前常见的DEM栅格数据结构分析,可以方便的从数据中获取等值线等重要数据,借助DEM还可以完成等高线绘制和坡度的信息获取进行空间叠置分析。

3.1.4系统维护,包括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数据库维护、用户权限设置、数据加密、网络安全设置等等。

3.2规划管理功能,这里尤指成果管理,指的是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及在规划实施中形成的相关规划成果的管理,包括图件成果和文档成果管理。图件成果管理,包括规划成果图件的存档、查询、调阅、统计、修改、输出等功能;文档成果管理,包括文档的存档、查阅、输出等。

3.3实施管理功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系统辅助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具有核减使用管理的功能,核减每一宗农用地转用项目的占用农用地面积和耕地面积,形成现时计划使用剩余指标,供查询和制表输出;自动生成省级行政区域计划使用台帐,供查询和制表输出;统计、核算该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计算上年度节余指标。

3.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项目受理,生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台帐,根据项目划分的边界点坐标在图上自动标识项目的准确位置;初审是否符合供地政策、规划和用地定额标准;生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和申报图件。

3.5其他综合实用功能的设置,辅助编制包括规划的方案拟定、方案比较、成果输出等;规划局部调整和修改包括对规划指标、用地布局等的调整;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审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土地利用情况分析等等很多。

4 结语

土地利用变化间存在着复杂的关联性、邻域性、竞争性及政策约束性,充分管理并最佳限度的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以GIS为基础,明确目标、理清设计思路、严格把握设计依据来建设并丰富数据库建设内容,完善系统功能必将对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起到切实可行的积极作用,甚至能够为地球科学、环境科学和工程设计、乃至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划、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参考文献

[1]安国辉.土地利用规划.科学出版社.2008.12

[2]郑新奇.土地管理地理信息系统.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08

[3]边馥苓.GIS地理信息系统原理和方法.测绘出版社.1996.08

[4] 姜晨光。高等测量学。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