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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兼容性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3: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规划用地兼容性,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规划用地兼容性

篇1

关键词:森林公园规划;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

中图分类号:F326.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0501068

森林公园体系规划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实际上也是保护自然文化遗产的一种手段。森林公园规划水平越高,土地利用效率也就越高,这对发展我国的森林旅游业也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我国森林公园规划中,存在着土地兼容性控制不足的问题,这与用电分类系统不规范、用地评价体系不合理等有直接的关系,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应该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

1 森林用于旅游用地兼容性的概念

资源的兼容性指的是一种资源多种的用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同步得到利用的性质,或者分步到利用的性质。曾经有某位学者把土地兼容性的使用看成土地使用性质的宽容范畴,同时将允许设置和有条件的允许设置与不允许设置来表征。还有学者指出: 土地兼容性指的是两种以上土地用途,在一起而相互发生负面影响的程度。通过对森林旅游用地分类及特点的分析,森林旅游用地兼容性可以定义为:在森林公园中,同一块土地上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共生的可能性及一块土地对与它相邻的不同使用性质旅游用地的可接受性。

2 森林公园规划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措施

2.1 健全旅游用地分类系统

我国的城市以及农村用地采取的都是二元制的方式,其使用的土地分类系统比较传统,旅游用地边缘化问题并没有在传统系统中体现,这种缺失使得森林公园规划无法与土地利用规划相兼容,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目前我国正加大力度实现城乡一体化,在这现实背景下,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颁布了新的土地分类标准,不仅对森林公园规划进行了详细分的划分,相关规划人员可以依据此标准来规划森林公园,以此大大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新的土地分类标准的颁布与实施,不仅使旅游用地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化,同时对兼容性土地的控制也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2 规范森林旅游用地评价

现阶段我国使用的森林公园规划制度主要来源于总体设计规范,在该规范中,着重强调了森林旅游资源的评价,目前森林公园规划,主要是以风景资源评价为重点内容,并没有涉及到土地评价的内容,这是森林旅游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的重要原因,在对森林公园进行规划时,往往会出现土地利用方式与其所具有的功能并不统一的问题。现今土地资源越来越小,而森林公园的规划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为了保证我国的土地资源能够科学合理的被利用,在建设森林公园时,必须规范其用地评价制度,以使土地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规范用地评价制度:

规范内容与方法,用地评价内容与方法直接反映着用地评价水平,传统的规范中几乎不涉及用地评价,即使涉及内容也比较陈旧,无法适应现阶段森林公园土地规划利用的新情况,因此必须对评价内容以及方法加以规范;评价成果应该正确的运用到实践中,这样才能发挥用地评价的作用,注重总结评价成果,将其编制成文案等形式,以便管理保存;增加评价内容,目前森林公园规划评价内容的重点是风景资源评价,除此之外,还应该添加土地利用现状以及兼容性的评价,评价内容越全面,评价结果也就越真实,越有利于指导实践;正确的运用评价成果,比如在森林公园规划期间,可以充分的利用土地兼容性指标,对规划项目进行有效分析,然而在规划管理这时间里,也能利用土地兼容性指标并且把它看作是监督项目,以此为编修提供借鉴。只有规范森林旅游用地评价体系,才能使森林公园规划更加科学合理,保证城市建设用地得到充分的利用。

2.3 有效控制森林公园区划

所谓森林公园区划简单的说就是根据功能需求来对某一区域内的土地进行细致的划分,以此来保证每一个功能区中的建设项目都与其功能相符合,进而实现土地利用之间的兼容。一般情况下,森林公园布局通常都是以游览区为中心,将各个功能系统有效的连接起来,在突出各个功能区各自的优势之外,还能够做到协调发展,进而使得整个功能系统更加协调,其兼容性更强。

森林公园总体布局与功能区划中应关注各功能区环境氛围、空间尺度、竖向空间和建设时序等方面的土地兼容性控制问题。在环境氛围建设方面,应遵循地域分异规律,确保各个功能区土地使用性质与其所处的环境密切相关,要求功能分区有利用环境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在空间尺度上的兼容性控制方面,各功能区要服从全局需要和功能的耦合分工合作体系,既要满足大尺度空间范畴功能区之间和土地利用大类的差异性与协调性,又要满足功能区内用地的相似性,使同一功能区内部不同地块之间用地性质在大类上一致性情况下,在中小类用地之间的兼容。在森林公园竖向规划方面,要有利于维护原地貌特征和地景环境、合理利用地形象素和地景素材、有效保护与展示大地标志物。在森林公园时序规划中,需要兼顾不同功能区块、不同地块的开发利用条件,难易程度和资金保障情况,合理确定森林公园开发建设时序,以促进森林公园土地利用的兼容性控制。

3 结 语

综上所述,对森林公园规划中土地利用兼容性控制进行探讨十分必要,因为现阶段,我国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只有合理的利用,才能使我国的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在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对其土地利用兼容性进行探讨更为重要。

参考文献

[1] 黄秀娟,刘伟平,兰思仁.森林公园旅游产品开发的评价模型与应用――基于旅游产品开发的适宜性角度评价[J].林业科学,2009(07).

篇2

关键词:规划;使用兼容性

[中图分类号]TU984.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1-0087-02

基于土地使用兼容性的重要性,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剖析城市规划中土地使用兼容性。

一、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作用

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是指土地使用性质的宽容范围,一般以“允许设置”、“有条件的允许设置”和“不允许设置”来表示,因此有时也称为“土地使用相容性”或者“建设用地适建性”。土地兼容性控制可以提高城市规划的弹性、活力和可操作性这一点充分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中国城市建设控制与引导层面上的规划管理与设计工作,它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对规划范围内地块上的土地开发利用做出具体规定,表现为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并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处在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联络环节”性质的规划编制层面,同时也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相衔接的重要环节。

土地使用兼容规划本身的不完善,难免给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带来了困难,使土地开发脱离了规划的有效控制。因此,研究与完善城市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划管理,对于我国城市规划理论与实践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二、我国当前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存在的问题

1.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地位不清、体系不全

在中国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中,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控制,在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阶段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控制在中国的规划编制、实施与管理上没有赋予应有的法律地位,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因此,城市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划的不完善是中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失控的重要技术原因之一。

2.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趋于程式化,科学性和适应性大打折扣

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上,很多规划设计作品和方案均采用建设用地的适建表来规定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控制,很少考虑规划基地的差异和规划项目的性质而随意套用。不同城市有不同的特色,同一城市在不同的区块地段上差异也极大,因此在进行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时应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3.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公众参与不够,无法实现动态控制

目前控规的编制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行为,基本上是“自上而下”的规划过程,很多经济、社会、环境等需要定量定性综合分析的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和解决,结果造成在确定土地利用的细分和兼容性控制时,完全由规划师或者领导主观决定,无法实现动态监控。

三、强化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方法与途径

1.规范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相关法规制度

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在城市规划编制、管理与实施阶段应当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并从法律地位、技术措施和操作层面上提供有效保障。在规划编制方面,建议将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以强制性内容纳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要处理好前后的衔接和深化工作,真正将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落到实处。在技术手段方面,必须制定定量定性的土地兼容决策依据,从兼容原则、兼容标准、兼容方式等方面提出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思路与方法。

2.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研究工作,合理确定土地兼容性控制范围和控制方法

(1)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和兼容性控制最主要取决于城市功能结构的布局与安排。(2)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土地使用的兼容性控制。(3)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和兼容性控制与城市空间环境密切相关,包括城市景观环境、城市形体空间环境、城市历史文化环境等。

3.土地使用兼容性控制的重点是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是城市规划建设中最常见的两种方式,其目的都是为了优化城市整体布局、调整用地结构、完善设施配套,由此推动城市健康快速发展。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城市建成区进行,后者则在建成区内进行。

4.从规划项目和规划基地的实际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新增用地类别

任何规划项目都有自身的实际状况和条件限制,因而其规划目标也很有针对性和侧重点,有的可能涉及整个规划基地,有的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对于这些用地可以根据项目功能需要进行用地细分,甚至可以考虑新增用地类别,更有利于项目的规划与实施。

四、总结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城市规划确定的每块城市土地的使用性质,是根据城市用地的区位条件、功能布局、交通组织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受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生活活动需求所制约,也受到市场供求调节机制的影响。因此,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如何确定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既要尊重城市规划区内的实际状况和区内外的综合影响因素,又要全面考虑城市近远期规划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实现城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一体化和最大化。从而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效益,从空间布局上落实城市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吴青苗.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若干问题的理性思考[J].中外建筑,2010年5月.

[2]曾新春.土地利用弹性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实践――以南京市浦口中心地区为例.20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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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关键词:旧城更新;问题分析;解决措施

旧城更新一直是城市发展不可回避的一部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旧城的更新更是加快了速度。但是,在旧城更新中,却存在着很多问题,使得城市规划工作者对现存的更新方法进行了反思。基于此,本文就旧城更新存在的问题及规划进行了分析,相信对旧城的更新能有一定的帮助。

1 小城市旧城更新中的问题

1.1 小城市旧城生活的魅力所在

老城体现了城市原有生命系统的活力,将多样性的天性发挥的淋漓尽致。下面结合小城市生产生活特征对其活力的要素进行分析。

1.1.1 步行交通与多样性的功能

小按照小城市旧城区的日常需求,居住、购物、工作、上学和娱乐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往往在步行尺度范围的区域内便包含了住宅、商店、手工作坊和学校等多种性质的建筑,复合的城市功能满足了多种人的需要,吸引了人流,增加了城市的活力。

1.1.2 小尺度街区与趣味性的街道

小尺度的街区也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增加了街区内居民交流的机会,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使得街道富有安全感和归属感。街段距离短和更多的街角也为沿街的小商小铺带来了更多的人气,开放空间多,使得街区更富有生气和活力。

1.2 小城市旧城更新中的误区

复合的功能结构给城市带来活力,但过度的用地混合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城市问题,不受控制的功能混合导致布局混乱、环境污染;其次,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剧增与小城市老城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基础设施滞后不足形成矛盾,阻碍了小城市的发展,继而更新活动逐渐展开。但受大城市建设模式的影响,小城市的更新建设忽视自身特征,步入了一些误区,不仅原有的活力不在,还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1.2.1 大尺度街区划分与道路交通拥堵

在现代主义规划思想的影响下,街区尺度不断增大。小城市旧城中大规模推倒重建,进入二十世纪汽车时代以来,城市道路规划转变为以建立系统的机动交通为基准,新的城市规划中的干道间距尺度远大于传统街区。规划后的大尺度街区可达性的降低,增加了小汽车的使用,使得交通越发拥堵。

1.2.2 功能单一的用地与多样性的丧失

现行的城乡建设制度受影响于美国的功能区划模式,用地布局依据用地分类标准,采用一种使用性质对应一块用地进行控制,对不同性质用地进行明确划分,旧城中复合功能结构遭到瓦解,多样性不复存在。功能分区使得人们职住分离,居住类型严格划分,不同类型住宅严格区分导致居住空间的异质化,传统的社交网路遭到破坏;其次,记忆中的沿街小商小铺被取代导致行人寥寥,城市活力急剧下降。

2 小城市旧城更新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结合上述问题,本文从旧城开发中涉及的各方主体,主要包括规划编制者、地方政府、开发者及公众几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总结得出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 地方政府的盲目诉求

从地方政府来看,有盲目学城市的心理,一味求大、求新,忽视小城市旧城区传统的小尺度肌理,向往“气势恢宏”的大规模建设;改造手法采用大刀阔斧地拆旧建新。政府作为规划编制的发起者,更新建设的主导者,其建设思想和认识与旧城更新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是分不开的。

2.2 城市规划的误区

传统的规划方法往往把规划当成一项静态的、纯技术性的工作来进行,忽视大城市与小城市、新城与旧城的区别,统一按照法规条约指导建设,缺少针对性。下面主要从用地分类标准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两者对规划建设的影响进行分析。

2.2.1 《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不适应性

从总体规划到分区规划再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是主要也是重要的规划依据,目前使用标准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以下称《标准》)于2012年1月1日施行。总体来看,用地分类方式对规划建设实践的影响深重,由于行政管束的惯性,仅在少数地方性规划技术规程中出现兼容性的变革,而面对众多小城市,尤其针对其具有混合功能属性的用地的控制和引导方面,还存在较多冲突和滞后问题。

2.2.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局限性

总体规划由于其自身深度的限制,不可能对每一个潜在的开发项目进行具体的控制,城市的开发项目建设和管理都是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为依据。然而,从理论层面来看,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依照西方城市规划管理的区划制度沿袭而来,传统区划模式基于现代主义思想,趋向单一功能分区、产住分离的布局形态。面对小城市旧城中复杂的功能结构和特有的生产生活特征,控规还缺少自下而上的系统有效的分析,忽视用地自组织的生长规律,凭借主观判断确定单个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和高度等控制条件,忽视各功能之间的联系和融合。

3 建议解决措施

3.1 适当调整用地分类标准,提高土地兼容性

总的来说,基于全国统一的用地分类标准,对地方适度的放权,因地制宜的进行补充和调整,更能有效实现用地的弹性控制。针对用地分类标准对小城市旧城区的用地兼容性控制的约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1 制定兼容性控制细则

小城市旧城区中,主要用地功能为居住、商业和行政办公,从现状建设情况来看,这几类用地的兼容性较强,能够互相兼容。

首先,建议用地分类将功能性与政策性相结合,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因地制宜地自主附加地类兼容性的相关控制细则,针对每类用地可兼容的项目进行详述,以此加强了对用地开发建设的管理。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对用地影响程度不同,可确定为允许兼容、一定条件下允许兼容及不可兼容三种类型,可兼容的项目类型结合用地的控制指标及开发要求确定兼容的比例,一定条件下允许兼容的建设项目须向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申报无异议通过之后方可执行。

3.1.2 增加“混合用地”类型

(1)地方政府在国家统一用地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小类用地进行细化或者补充。

(2)小城市旧城区作为城市的中心,具有土地价值高昂、经济效益高的特点,某些地块会随着周边环境的建设,开发潜力增加,为充分实现用地价值,满足市场的动态需求,建议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单独增加一类“综合发展区”作为对此类用地的定位。在此可以借鉴新加坡市区的“白地”的控制方法。

3.2 建立小尺度混质单元,制定兼容控制条件

对于可兼容的混合功能聚居建设实践来说,《用地分类》的改良是自上而下和被动性的途径,涉及规划立法和执行体系的变革,短期内实现难度较大。然而,自下而上通过具体区划模式的调整和设定,可以取得区域范畴内混合功能兼容性的可操作条件。通过对小城市生产生活特征的分析可知,基于步行尺度的小街区集合了日常生活所需的功能,体现了混合功能自组织生长的特征。因此,在进行兼容性控制时,可以结合小城市街区特点建立小尺度的混质单元,引导城市用地的兼容开发。

4 结语

随着如今经济的快速发展,旧城更新的工作已是不可避免的了,但为了保障更新工程的质量,如何在旧城更新的过程中对所存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成为了工作者必须思考的问题。综上所述,本文就旧城更新存在的问题及规划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系列有效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参考文献

篇4

【关键词】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探讨

中图分类号:[F28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近年来,各类工业园区伴随着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步伐不断发展壮大,分布也越来越广,从沿海到内地,从东部到西部,繁星点点。随着工业园区在数量上由少增多,区内企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而相应的用地空间则越来越少,它们因此所面临的情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各类工业园区在增加就业、引进先进技术、培养人才、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工业园区规模急速扩张、城市化进程日益加速、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诸多问题,这些因素的出现使得工业园区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会遇到种种矛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工业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探讨

1.工业园区的功能分区

一般而言,在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会根据功能差异将工业园区划分成若干功能类型。兴英工业园区共分为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区、生活居住区和景观休闲区等四种功能区,使之发挥各自效益。

(一)工业园区

根据规划区内用地的形态特征,工业园区沿东西方向成带状分布。工业园区的发展类型主要为轻型工业、高科技工业以及其他污染较小的工业,禁止设立重度污染性工业。工业用地可用于发展多层和低层厂房。多层厂房面向兴英东路建设,以形成兴英东路的良好景观,低层厂房集中设在靠近河岸地方。

(二)综合服务区

公共设施用地集中布置于工业园区中心区域,即中间城市主干道与兴英东路交叉口西侧,主要用于布置一些办公楼,展览培训中心以及邮电所等配套公共建筑,结合广场形成整个工业园区的形象界面,展现工业园区的特色和气势。

(三)生活居住区

生活居住区位于综合服务区北侧,主要用于发展高密度的住宅,为园区就业人员提供居住及相应的生活配套服务,这样既完善工业园区的整体功能,也有助于提高开发的经济效益。

(四)景观休闲区

在规划区西侧环市东桥边规划公共绿地,该用地西临道路交叉口,北傍两英大溪,考虑该地块的地域特征,适宜规划为一个以水为主题,融合绿化开放空间的休闲活动景观区。

2.各种用地规划

(一)工业用地规划

工业用地是园区用地的主要组成部分,规划采用相对集中的布局原则,按纵向三条城市道路和兴英东路以及两英大溪划分为四个工业组团,各个组团可按照生产特点和工艺要求或生产门类加以分类,把性质相近或生产有协作关系的企业安排在一起。区内现有已建和在建的工业用地均为二类工业用地,集中在工业园区东侧组团内,;其它组团根据产业特点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生活居住等配套用地集中规划于居住用地内。规划工业用地面积29.82公顷,占总规划用地面积的64.26% 。

(二)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在组团中靠近兴英东路以及工业园区中间城市主干道集中规划行政办公、商业服务、金融信息、文化娱乐等工业园区级公共设施用地,形成本工业园区的管理中心,这样,不但强调中心区的位置,还便于近期实施,并带动整个工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96公顷,占总规划用地面积4.21% 。

(三)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根据生产、生活相对独立的原则,将居住用地集中布置于组团中靠近两英大溪的地段,居住用地应根据国家、省以及潮阳的有关规定进行配套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居住用地面积2.53公顷,占总规划用地面积5.44% 。

(四)绿化用地规划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作为一种综合区域,比一般工业园区具有更高的环境要求。本规划区应以形象优美、环境宜人的环境来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规划结合用地条件,因地制宜,按点、线、面结合的原则,以较高的标准进行绿化系统规划。

首先,集中绿地。在规划区西侧环市东桥边规划公共绿地、结合城市道路交叉口形成工业园区的绿色景观节点。

其次,点状绿地。充分利用各种边角地布置绿地,并且通过各地块绿地率的规划指标控制,保证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以及其它用地内设置适当规模的小片块状以及带状绿地,以此形成工业园区的点状绿地景观。

最后,带状绿地。通过控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进行绿化,以及沿两英大溪布置带状绿地,以此形成园区内的带状绿地景观。规划绿地面积5.48公倾,占总规划用地面积的l1.81% 。

3.建筑设计引导

(一)建筑布局。本工业园区各地块建筑布局在满足基本功能要求的同时,应对工业园区公共开放空间和景观效果作贡献。要求各用地单位不得兴建实体围墙,只允许以绿篱或低矮的通透式围墙作适当的场所界定,改变传统工业园区“以路为界、以墙为限”的空间形态,提出“空间共享”的原则,以形成积极的外部空间。

(二)建筑体量,建筑体量应服从高新技术产业的要求,其主体部分一般相对完整,设计中可将辅助功能部分相对脱离,形成高低错落的体量组合,避免一般标准厂房因体量平铺直叙而形成的单调形态。

(三)建筑形式。宜采用简洁明快的建筑形式以适应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避免使用繁琐的装饰构体和套用一般商业化的建筑风格。利用先进工艺和新型结构体系,如薄壳、悬索、网架等结构,反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建筑特色,立面宜采用重复强调韵律的手法,同时利用凸出楼梯、电梯井等形体形成重点和变化,加强节奏感,避免过长立面和过大体量造成的单调感觉。

(四)建筑色彩。工业园区的主体色调应是明快而雅致的,以便形成优美而宁静的环境氛围。

4.市政工程规划

(一)给水工程规划。镇区现有水厂一座,现供水能力4万吨/日,在西侧现有DN1200mm 输水管沿两英大溪从南向北穿过规划范围。规划区由镇区现有水厂供水。规划区内尚未形成给水管网网络。根据规划区各种用地面积进行计算,预计工业园区规划总用水量为0.6万吨/日。

(二)排水工程规划。规划范围有两条水渠由南向北贯穿而过,兴英东路两侧已建成两条排水涵。按照镇区总体规划,本规划区采用分流制。本规划区基本为工业用地,污水主要是工业废水。严格按照分流制进行污水收集,工业废水通过污水管道集中收集到镇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以保护环境。

二、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兼容性

1.工业地块性质的兼容性

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与一般地块的规划建设不一样,它由工业园区的统一管理指导和建设,其运营的方式是先通过前期基础设施的建设,吸引项目,但在吸引什么类型的项目上却带有很大的机动性,因此建议规划编制者应该站在工业园区管理者的角度上,考虑用地性质的兼容性控制,以适应工业园区项目的灵活变化,即工业用地上一些一类工业用地。在不影响环境的前提下,也可以兼容二类工业用地。除此以外,还可以考虑居住用地与商业用地的兼容、道路用地与绿带的兼容、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与公共绿地的兼容等。

2.弹性道路路段和弹性市政管段

工业园区项目除了在类型上不能准确预测外,投资规模和项目的用地空间大小也很难判断,因此,笔者建议在工业园区内,除了对主干道进行刚性控制外,对支路应留出弹性控制路段。这些弹性路段是属于按照一定报批程序可以取消的路段。这是便于大项目落户时,可以适当地调整道路,扩大地块,而不会造成整个工业园区的大范围改动。对弹性道路下的市政管线也可进行弹性控制。需要指出的是,市政的主干管线也需随主要道路铺设,并且在与弹性道路的交叉口间要预留接口,这样才不会因为弹性道路的取消而造成管道系统的瘫痪。

四、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工业园区进行开发建设,而符合各自园区发展需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既可以创造一个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也能够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的氛围创造条件,为促进工业园区的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吴贤文 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和兼容[期刊论文] 《规划师》 ISTIC PKU -2005年6期

[2]-曹轶,魏建平,许世光 产业选择与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耦合——以广州南沙区电子信息产业园为例[期刊论文] 《规划师》 ISTIC PKU -2012年2期

[3]-胡玮,陈准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控制与兼容——以中科院大连旅顺科技创新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期刊论文]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08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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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总体规划 城市用地 存在问题 解决办法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一)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城市用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城市区域内已经被建设、被利用的土地资源,二是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列入了城市规划的区域范围之内,有待于开发、建设的土地资源。另外,需要指出的一点就是,按照我国城市规划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区域内的所有非建设的用地,象山石、树林、池水等占用的那部分土地资源,也属于广泛意义上的城市用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高速发展,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键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既有兼容性,互有侧重又互为弥补,同时还具有矛盾性。它们在规划法律依据、指导思想、理论依据上有矛盾之处,给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带来了一些困难。

(二)兼容性:互有侧重、互为弥补

从社会主义建设的全局来看,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都是区域规划的组成部分之一,二者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它们是互相补充、缺一不可的两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远景发展和统筹发展,侧重点不仅是科学分析城市用地的范围和规模,还有保证城市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平衡、保护地球自然资源,注重整体性原则和坚持可持续发展。

(三)矛盾性:供需矛盾、过分扩张

现在我国建设用地规划把人均建设用地指数作为标准,好像很合理,实际上忽略了很多因素,比如区域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城市中建设用地急剧扩张的原因等等,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效果。

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显得很重要,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需要很多的土地,国家相关部门虽然严格控制城市的建设用地,但是城市土地规划往往只是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出发,不把全局的土地资源供需考虑在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划没有起到限制作用,城市建设的用地不合理地扩张,侵占了耕地,给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二、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存在问题

(一)发展定位不当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立足点是最大限度地对资源进行保护,然而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的立足点是追求城市的现代化发展,一般情况下会为了城市的发展,想尽办法调动区域范围内一切可调动的资源,有时候还会利用本城以外的各种资源来为城市建设服务,二者在在这一层面上是矛盾的。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这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有不良的影响,它使城乡一体化偏离了正确的方向,保护资源成了迫切的任务。应该从理性的角度,准确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资源增长、城乡流动等因素,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能提出建设性的策略。

(二)布局不合理

城市并不等于工业基地,那是工业革命时代的标志,近代以来,城市的发展就往往和工业联系在一起了,一提到城市的时候,就会使人们联想到工业基地。

然而,城市不能局限于发展工业,还有更多的功能,现代化的城市是金融、商贸、科技、信息交流都很发达的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也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认识不到这一点,不能兼顾城市各种功能的开发,城市朝着片面的方向发展,将导致资源浪费和行业发展缺陷,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三、具体解决办法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运用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用地规划,就是注重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足于城市的全局发展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发展经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同时,要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为目的,增长经济、开发资源要和协调发展、环境保护齐步进行。

(二)资源保护与发展优先并重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很少受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约,城市建设用地有过度扩张的情况,不顾耕地资源的流失,优先发展经济是不可取的做法。

要兼顾优先发展和保护资源,正确处理城市发展建设用地和耕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要和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大方向上一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挥了应有功能基础上,灵活地科学地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环境开发、资源利用、把市场需求、保护治理要统一发展。

(三)各类规划管理部门协作

城市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业务上的互通有无和日常工作上的协调合作,既保证发展又保护资源。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人员应当充分考虑,使规划能够充分反映现代化城市的发展要求,自觉实行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工作中的协调和调整应该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标准;城市用地建设项目预审的时候,凡是超过了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制定的用地规模的项目,要以总体规划为标准。各部门协调工作,共同努力,才能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