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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的解决方法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3:54

老龄化的解决方法

篇1

一、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带来巨大压力

发达国家大多经过40多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才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社会。此时,这些国家已基本实现现代化,属于“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而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国力相对落后,属于中等偏低收入国家。同时,我国当前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组织、物质、制度等各方面的准备还不充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较薄弱。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必将对经济社会产生巨大压力。因此面对老龄化社会的冲击,要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仅时间紧迫,而且压力巨大。

人口老龄化还会使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年龄不断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经济增长方面,人口老龄化使国民收入中用于老年人口的养老金、医疗费用和福利费用等消费基金不断增长,影响积累基金,特别是生产性基金的增长,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在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方面,老年消费群体的日益扩大,直接引起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化,进而引起产业结构的变化。

在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和老年社会化服务体系还不健全,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的状况下,如何解决老人们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化的难题。

面临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严峻形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老龄意识和建设“老人强国”理念,增强紧迫感,切实负起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应对,认真化解,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发展,通过发展解决问题,反过来,通过不断解决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并将长期处于老龄社会,这是二十一世纪我国的一个重要国情。要切实从老龄社会这一基本国情出发,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完善法律法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做好应对老龄社会的各项准备。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为适应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奠定物质基础。

2.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科学技术和劳动者素质,减轻人口老龄化在劳动力方面的不利影响。要把发展老龄产业摆在重要位置,制定老龄产业发展规划和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促进老龄产业发展。重视开拓老年消费市场,以满足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的需求。

3.加大统筹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大支农惠农政策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老年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对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承受能力。

三、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必须加快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建立强有力的养老保障体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家庭和个人广泛参与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格局。

1.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研究实行将大额的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办法。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老年社会救济事业。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2.大力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政府要在增加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民办公助、公民合作、民建民营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等方式,保证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行,发挥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形成为老服务网络体系,为居家老人,特别是高龄老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3.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传统的家庭养老仍是我国的主要养老方式。要在全社会加强以感恩教育、责任教育为重点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尊老、养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措施上鼓励儿女养老。积极创新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机制,推行协议养老制度,明确子女对老人的赡养责任;建立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政府补贴制度等,努力解决空巢老人养老问题。

四、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必须有强力的组织保证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老年人口大量增加,老龄工作显得日益重要,老龄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篇2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养老服务公司;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

中国于1999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带来了深刻影响,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压力也越来越大。商业保险公司有责任承担起老龄事业发展的重任,在解决养老问题方面发挥自身的优势,把帮助政府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与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由此带来的养老问题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0 756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 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

2006年,全国老龄办首次发布的有关人口老龄化的研究报告认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 17.17%;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到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7%,即为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人口结构从年轻型转变为老年型,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已经给养老、代际关系处理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影响到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老龄化社会问题,直接带来的是养老问题,涉及到老年人口由谁来赡养(支付养老金)和如何来赡养(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其实质是如何对待老年人的问题。

传统型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绝大多数是由家庭解决的。但是,与老龄化社会发生同步变化的是,现代家庭的规模也在逐渐缩小,在家庭中老年人占多数,四个老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形成了“4—2—1”结构。因此,家庭养老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老年人由于自身经济收入的减少、工作与身体状况的变化,导致中国现阶段老年人的生活现状不容乐观。在城市,老年人除了退休金之外,基本没有其他方面的收入。在农村,老年人不但没有养老金,甚至还要劳作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基本没有“退休”的可能。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社会问题,不少老年人还要程度不同地负担其失业子女甚至是第三代的生活费用。

在老龄化社会问题中,还存在着对老年人的歧视问题。有的年轻人由于缺乏道德观念,法律意识淡漠,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从全国来看,老年人由于孤独、饥寒、疾病、受虐导致的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2004年3月“预防长者自杀”亚太地区会议在香港召开,会议资料显示,根据保守估计,我国每年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其中55岁以上的人占了20%,特别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倍。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中的极不和谐音,成为老龄化社会中又一个棘手的问题。

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影响着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质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可能影响到中国的社会稳定,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势在必行。

(三)解决养老问题的途径

离开代代相传与积累,人类社会不可能发展进步。因此,公正对待老年人,激励青年人更好地为社会进步服务,妥善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全社会都应该公正对待老年人,正视并科学解决这一问题,要保证老年人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社会有责任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准不低于当时社会生活的平均水准,并不断提高。

公正对待老年人,最迫切、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有效解决养老问题,即要解决养老金的来源(经济问题)与提供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现实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无非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家庭赡养方式,一种是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式。

由于家庭赡养能力和社会道德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在受到冲击。同时,随着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赡养功能也将不断退化。我们的理想是,一方面,老年人得到良好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年轻人又不至于因此而承受过重的负担。因此,在养老问题上,社会被期望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越来越大。但是,与期望相比,与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表现出一种严重滞后的情形。目前,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床位 120.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至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其它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许多为老服务也都存在发展缓慢的问题,不能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需求。

我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如此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从未来发展趋势分析,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养老金和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必须建立起系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会各方面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

(四)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篇3

年龄歧视所指的是根据年龄上的差别对人的能力和地位做出的贬低评价,或者说是以年龄为依据对人做出的负面价值判断,也包括政策上的不公正对待。英语Ageism是专指对老年人或年长者的歧视。[1][2]有西方学者指出,与种族歧视、性别歧视有相似之处,年龄歧视是对年长者的成见或固执的偏见,是固定化的对某个年龄群体的不公平对待;它夸大了人的某些特点,建立在缺乏事实根据、貌似合理的判断基础上,而将人的好的特点给忽略或者给以轻视。[3]西方社会老年学家对年龄歧视和老年人虐待问题有了较多的研究,研究成果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发达国家的法律政策体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平等的内容,例如,美国这方面的研究推动了上个世纪70年代《禁止老年人歧视法》的立法工作。在社会发展中,发达国家的年龄歧视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从法律和政策上给以逐步的解决。

研究年龄歧视的表现及其形成原因是解决不同年龄人群之间社会公平问题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年龄歧视引发出年龄群体之间大量的社会不公正现象,如在工作机会、职务晋升、项目申请、利益分配等方面,不是从人的能力和对工作有利出发,而是单纯、硬性地以年龄划线,造成大量人才资源的浪费和对人的积极性的挫伤,使人们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使其正常利益受到损害。也应该看到,保证不同年龄人群的社会公平与改革人事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鼓励年轻科技人才成长的关系问题,一直是需要我们面对的一个实践性的课题。

研究年龄歧视问题是解决老年人社会权益和社会保障问题的需要。年龄歧视是现代社会中代际关系不协调的重要表现之一;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是一种社会不平等,是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受到贬低的表现,也是老年人社会地位下降在观念上的某种反映。作为一种较为普遍的问题,年龄歧视不利于老年人的生活和社会权益的保障。要解决我国老年人和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问题,有必要对年龄歧视问题给以深入的研究。

在家庭生活中,年龄歧视发展到极端则表现在行动上极容易出现老年虐待(elderly abuse or eldermis-treatment)。在我国目前阶段,由于社会处于快速转型时期,传统孝文化观念逐步淡化,一部分人道德水准有所下降,家庭成员对年长者的身体和精神虐待事件有一定上升趋势,直接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多方面伤害。针对老年人赡养问题中存在着严重的老年虐待问题,单纯从法律上还不能完全克服,还需要从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给予研究和解决,对此开展鉴别和预防工作也是十分必要的。

2 英美国家年龄歧视的表现

在老龄化程度较为严重的西方社会,年龄歧视不同程度地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正在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英国年龄关注组织和肯特大学在2004年开展了一次对16周岁以上人群的全国抽样调查,结果发现, 55岁以上的人经历年龄歧视的可能性是经历其他形式歧视可能性的2倍; 30%的人认为,与五年前相比,现在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增多了或者加重了; 1/3的人认为向老龄化社会的人口转变会带来生活水平、保障、健康、就业和教育方面福利的下降; 1/3的人说他们认为7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没什么用了[4]。年龄歧视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

2·1 健康服务领域的年龄歧视

在英国,虽然在解决健康服务和社会照护的年龄歧视问题上已经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老年人仍然报告说因为他们的年龄原因受到了二等对待。例如,医生会因为年龄不给年长者指派顾问医师,或者年长者会被惩罚性地送入不想去的照料院,或者因为年龄被拒绝获得某项服务。

在美国,近年来的证据也表明在各级卫生保健服务中,普遍存在着和老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相矛盾的年龄歧视或者年龄偏见。这种年龄歧视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1)卫生保健人员没有受到足够的老年医学方面的训练和培论文训,不能正确地诊治老年病人。美国35%的医生错误地认为血压的提高是年龄增长的正常现象。

(2)老年病人接受预防性照料的机会要比年轻人更小。许多疾病干预技术已经成为惯例用于孩子和许多中青年人的身上,但是对于老年人却没能成为一种日常的做法。60%的65岁以上的人群没有接受过推荐性的预防服务, 40%没有接受过流感和肺炎的疫苗,他们也更少地接受高血压和胆固醇的预防[5]。

(3)老年人较少可能地接受疾病或其他健康问题的检查。只有10%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接受过适当的骨质疏松、白内障、前列腺癌和大肠癌的检查,尽管大肠癌患者的平均年龄是70岁, 70%以上的前列腺患者被诊断出的年龄在65岁以上, 65岁以上的人群患白内障的概率是其他人群的6倍[6]。

(4)对老年人被证明有效的医疗干预措施经常被忽视,这导致了他们接受的治疗不适当或者不完整。对于65岁以上的乳腺癌患者,化学治疗这一治疗方式采取的比例比其他年龄的患者要小,尽管对许多人来说,这可能会提高存活机会。

(5)老年人一贯地被排斥在临床试验之外,即使他们是被批准药物的最大使用人群。

(6)心理卫生服务没有充分认识到老年人的需要。20%的65岁以上的美国人存在心理问题,但是心理卫生服务主要关注的是年轻人。一位因为15年前丧失亲人而处于抑郁中的老妇人,已经在多个收留中心呆了五年,在那里她的情况大为改善,但是现在她却被要求离开,因为她65岁了。许多为65岁以上人士提供的心理健康服务主要是针对有痴呆症的老人。

年龄歧视或偏见导致忽视美国老年人的卫生保健需求,而给全社会每一个人都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专家认为许多美国老年人受到的糟糕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了死亡率和残疾率,还有心理的抑郁和隔绝,最终导致老年人对于家庭或者政府的提早依赖。Drs. JohnW.Rowe和RobertL.Kahn在他们受到高度评价 的《成功老龄化》一书中,指出了几个美国语言中体现年龄歧视的格言,这些格言对于卫生保健问题尤为危险,反映出对老年人健康问题的消极接受,认为它们不可能被成功地解决(人老就要生病);老年人不能也不愿意给他们的生活制造积极的健康变化(老狗学不了新把戏);时间对于身心的损耗是不可避免的(为时已晚)。

要解决以上问题,就需要让老年医学领域的卫生保健人员接受更多的训练和教育;对老年人进行适当的疾病检查和采取干预措施;让老年人更多的参与药物的临床试验;赋权和教育老年病人,提高他们的敏感意识并消除他们自身的年龄偏见。

2. 2 市场和工作就业领域中的年龄歧视

因为年龄的关系,老年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形:他们办理车辆或者旅游保险的要求遭到拒绝;申请信用卡或者别的服务要求受到限制;房屋贷款受到限制,不愿意为65岁以上的人士提供旅游保险,即使是长期的老顾客,或者虽然不是完全被拒绝,老人不得不因为年龄关系接受利息的提高。

“抗老化”工业产生了这样一种文化,就是把变老和老化过程认为是消极的,令人不快的。美国抗衰老产品和服务市场在2004年上升到了45.5亿美元,年增长率是9.5%,这一市场在2009年将接近72亿美元[7]。2006年欧洲社会基金开展了一项名为《英国老年工作者的雇用情况:英国1991-2001的证据》的研究。该研究表明:老年工作者(50岁以上的人)比50岁以下的人较少可能被雇用,他们工作时间短或从事非全职工作,而且收入较少,他们一旦失业,就要经历更长时间的失业期。在同样因为健康原因使工作类型和时间受到限制的人当中,老年人更有可能不被雇用。加拿大的一项调查也表明,所谓的“灰色屋顶”确实存在,被调查的退休工人中, 50%的人说他们在找工作的时候经历了年龄歧视。

美国最近的一个全国社会调查表明,在5年内,工人中感觉到年龄歧视的比例从6. 0%上升到了8.4%,而65岁以上的工人中,这一比例从11. 6%上升到了16. 9%。为了提高获得工作的机会, 63%的应征者说他们不会在简历上写出生年月, 18%的人说他们会进行整容手术[8]。经济政策研究所的报告指出,在经济衰退的时候,长期失业工人中45岁以上人群的比例显着偏高,因为他们必须克服劳动力市场的年龄歧视。与此同时,在美国还存在一些政策性的年龄歧视问题,如,2004年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规定:雇主可以不提供65岁退休员工的健康福利,这一做法不违反《反就业歧视法》。即便是在志愿者工作方面,也存在年龄歧视。一位60多的老先生向一个国家慈善机构申请环境保护的工作假期,但是这个慈善机构因为他的年龄拒绝了他的申请,他们说一些假期是为40岁以下的人保留的,因为这一群体不喜欢和老人交往。

克服工作领域内的年龄歧视,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进行专门立法,但是在法律的执行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美国1967年颁布的《反就业歧视法》,禁止对40岁以上65岁以下的工人有年龄歧视,雇主仍然可以合法地继续强迫65周岁以上的工人退休;《反就业歧视法》禁止雇主在一切就业范围内的年龄歧视,包括雇用,辞退,提升和赔偿。在1978年的修改中,年龄上限提到了70岁,1986年,该法又被修改,来阻止对所有40岁以上工人的年龄歧视。因此,现在强迫退休对于绝大多数美国工人来说都是非法的。但是由于缺乏联邦政府的有效执行,该法实际效果受到了影响。在2004财政年度,美国平等促进委员会收到了17837件年龄歧视的指控,有15792件归该委员会处理,但是60%的最后被认为没有合理的理由。这一情况只会吓退那些认为自己遭受年龄歧视的人,不敢提出。因为他们或许不知道如何提出诉讼,或者诉讼的程序太繁杂,让人望而止步,或者认为即使,也不会有什么结果。最重要的问题是要获得证明自己在就业中遭受年龄歧视的充分证据是相当困难的。这意味着,立法以后,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的监督和执行。

2. 3 文化和媒体领域的年龄歧视

英国2004年的调查表明,大众媒体对于老年人的刻画加重了对老年人的偏见,一半的被调查者认为那些负责广告和推销资料的人完全不注意老年人的形象。市场人士在策划中如果用到老年人的话也是迎合了社会固有定式:热情但是有点古怪,要不就是体现传统的代际价值观念。

根据美国的一项研究,电视银屏上大约70%的老年男性和超过80%老年妇女看起来很糟糕,他们被毫不尊敬地加以刻画。尽管40岁以上的美国人占到了42%,但是40岁以下的角色和演员是40岁以上的2倍[9]。

当市场人士开始醒悟到“灰色市场”的可观力量后,一些管理者现在正在意识到老年人的价值。一些公司和它们的广告正在致力于改变以前刻画老年人的方式。多芬公司在“真正的美丽”这一广告策划中,启用了一位95岁的模特,还有一位灰头发的45岁的模特,来替代传统的化妆品代言人,这一策划带来了销售额的明显上升。

为了在这一领域消除年龄歧视,以下两个做法是值得考虑的: (1)对歧视带来的严重社会后果进行量化; (2)开展全国性的运动,和媒体、基金、商界和政府共同努力,引起人们对于有关老年负面态度、语言和想象的注意,目标在于提高公众对于生活中年龄歧视的认识。

2. 4 紧急服务领域存在的年龄歧视

人为和自然灾害对于老年人的威胁也越来越大。在紧急救援服务中出现的年龄歧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新问题。以美国为例,“911”攻击发生以后,居住在灾难区附近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被困整整一个星期,没有电,没有自来水,没有电话,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做,也没有基本的服务提供,如送餐、上门卫生保健等。

2005年,一份关于在卡特里娜飓风灾难中遗弃老年人的报告震惊了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圣瑞塔养老院的老人们尽管发出了求救信息,却未被救援,这导致了60位老人中的32位被飓风引起的洪水淹死。由于没有对老年人的紧急援救计划,卡特里娜飓风遇难者中有60%的是61岁以上的老年人。至少140位养老院的居民死于养老院或是混乱的撤离中。作为灾难的后果之一,路易斯安那州首席检察官 办公室调查了在养老院和医院发生的死亡,来确定在何种程度上,这些死亡是忽视的结果以及谁应该负责。有效的紧急救援计划不仅限于为灾难事件做准备。社会隔离,卧病在家者,有生理和心理疾病的人同样处于高风险。在美国与热浪有关的高温每年都要杀死400人,超过80%以上都是50岁以上的人。1995年在芝加哥热浪中465例死亡中, 51%的死者在75岁以上,平均年龄为72岁。

在当今西方社会,年龄歧视是普遍存在的。虽然对此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是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全社会认识的进一步深入和长期的艰苦努力。世界上只有几个国家有全国性的禁止就业领域年龄歧视法律的国家,如美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和英国。这些法律目前还只涵盖就业、培训和成人教育领域,不会对与产品和服务、健康照护有关的歧视提供保护。年龄歧视的立法以及法律的执行任务尚任重道远。可喜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年龄歧视问题在更高的平等和发展的层次受到重视。在欧洲,2007年被指定为“所有人机会平等的欧洲年”,这一欧洲年的目的是引起欧洲社会多样性价值的讨论,同时也试图让欧盟的人们意识到他们享有平等待遇和不受歧视生活的权利。

3 西方国家关于解决年龄歧视问题的对策及其干预措施

相比较而言,由于西方国家对年龄歧视问题的认识早于我国,在解决年龄歧视对策研究方面积累的成果也较为丰富。例如,在一些发达国家,为了解决各种不同类型的虐待老年人问题,已拟定了各种对策,包括提高公众认识、新的立法、司法行动、干预及预防方案。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发达国家对年龄歧视问题日益重视,在应对年龄歧视的对策方面也更加广泛而深入。由于年龄歧视渗入西方社会的就业、日常生活、护理院等各个领域,因此,反对年龄歧视所采取的各种对策、措施也体现在不同领域,其中鉴于年龄歧视在就业、媒体、养老设施等方面最为突出,因此针对这些领域所采取的应对策略也较为广泛。一些较不发达的国家也采取了类似的对策,但是由于资源不足,使得各种对策、措施的规模受到了限制[10]。200年美国国际长寿中心(ILC)提交了一份《美国的年龄歧视》报告。该报告对美国年龄歧视的状况、年龄歧视的代价进行了全面描述,并提出了一份反对年龄歧视的行动议程。我们将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反对年龄歧视方面体现的主要特点总结、归纳如下:

(1)在解决年龄歧视问题方面体现出鲜明的以法制为主要手段的特点。如美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在颁布《美国老年人法》的基础上又通过了《禁止就业中的年龄歧视法案》(ADEA),保护40-65岁的劳动者。到70年代末又进一步把ADEA中的保护对象扩展到70岁,并尽量消除70岁以前的强制性退休。1986年修改后的《禁止就业中的年龄歧视法案》取消了70岁的年龄上限,从而使对象扩展为40岁以上的劳动者,此外,还取消了70岁以下的强制性退休。90年代后,美国对《美国老年人法》进行修改,把防止老年虐待、忽视和剥夺写入其中。进入21世纪,美国又对原有相关法律、条例不断完善和提升,如在诸多方面加强已有法律的执行力度,支持相关法律对老年人的保护,并提出支持各地方建立统一的老年虐待条例等。英国的《反年龄歧视法》2006年10月正式生效,这项新的法律禁止雇主以年龄为由,解雇或拒绝招收雇员。“禁止年龄歧视”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的招募、培训、升迁、裁员和退休等各个领域。这一特点表明法律手段始终是保护老年人不受歧视和虐待的有力工具。

在英国《反年龄歧视法》中,有四类歧视被认为是非法的,第一类是直接歧视(如一家公司拒绝招募50岁以上人士);第二类是非直接歧视(招聘限于新近毕业生,年纪大一些的人的机会就少了);第三类是滋扰(如一个老年职员的同事反复就他的年龄开玩笑,而让人恼火);第四类是打击报复(如一个人因抱怨没有接受和年轻同事相同的培训而遭辞退)。雇主(或者训练提供者)如果有某种歧视行为,必须给出合理解释。雇主可以拒绝招聘65岁以上的人士,男女的退休年龄是一致的(65岁),但是这项法律不影响人们自由退休,这意味着法律不能强迫人们在65岁以前退休,除非能给出合法理由。通常,雇主可以强制65岁以上的人退休,只要他们遵循了正确的程序,当然雇员可以提出继续工作的要求,但是雇主可以拒绝。

在立法的基础上,消除就业领域年龄歧视的做法还有: 1)有关机构负责处理工作领域的年龄歧视问题。如美国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英国有平等和人权委员会,作为一个“非行政单位公共机构”,该委员会旨在反对各种形式的歧视,保证所有人的平等。该委员会使命之一就是为老年人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性组织来处理年龄歧视。2)加强公益律师组织和老年NGO的合作,促进反就业年龄歧视诉讼在个体和群体层面的解决,使促进将年龄平等问题成为一项人权运动。

(2)塑造老年人在媒体中的形象。促进电影和电视中老年人形象的全面性和丰富性,避免固定的、老套的老年人形象的呈现。改变媒体从业人员及其他领域中每个人的年龄歧视。对于那些新闻学校的毕业生进行必要的老龄教育,因为他们能显着得影响公共意见和认识。除此之外,各个领域的持续教育和服务训练项目都应该包括老龄进程和相关问题。

注重老年人正面形象的塑造。通过影视、广告等各种媒体构建积极的老年人形象,改变人们对老年人消极、单一的认识,从而提高老年人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从文化、思想意识和态度等领域消除人们对老年人的歧视。相关对策措施体现出年龄歧视问题的产生在根本上来自人们对老年人的一种认识和判断,主要受人们观念、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文化、思想意识领域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对待老年人的态度是根本之策。RobertN. Butler(1989)等也曾指出,知识是首要的干预方式[11]。例如2005年在英国曾开展过关注年龄的一项活动。重新聘用前广告经理做了一系列广告,向人们展现对老年人的偏见依然存在,如果不进行干预的话还会继续恶化。在英国的很多大城市播出后,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12]。改变消费市场领域内年龄歧视的办法有: 1)告诉商家,与老龄市场相关的可获得数据正在日益增多,包括如何重新划分老年消费者以及理解他们的价值; 2)利用广告协会的传播能量,开展全国性运动, 来提高公众年龄歧视的意识,如在英国,关注年龄组织在2005发动了一个这样的运动,聘任了一个前任退休广告执行官,设计了一系列包含这样信息的广告:针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仍然存在,而且,如果不加以干预的话,还将恶化。这组广告在全英国展示,而且已经收到了显着媒体覆盖; 3)利用媒体资源来教育老年消费者关于与自然老化进程相伴随的变化,以帮助他们找到自我认同,反对那些利用老年人恐惧心理的年龄歧视性广告。这包括绝大多数“抗衰老”产品的服务包含的谬误。建立一个公共非盈利机构,或者提高现存的机构的能力来反对哪些没有道德商人的欺骗行为。

(3)社会行动和改革也是一个有效的抵制年龄歧视的途径,特别是针对机构尤为有效。这些努力包括:像“灰色美洲虎”有一个监察委员会,来监督和回应那些对老年人的负面媒体形象,同时这一组织在加强代际关系方面也很成功。民间团体和教堂在消除年龄歧视方面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国外很多研究均强调,年龄歧视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态度,个体在改变这种不良的文化环境方面能力是有限的,因此,政府和决策者的角色至关重要。特别是由于老年人口的迅速增加,决策者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年龄歧视必须考虑到年龄歧视的影响,并采取积极的行动[13]。RobertN. Butler(1989)提出政府应在各层次上介入,比如长期照料护理优待等措施就是反对年龄歧视的体现。[14]

在老年人和其它年龄群体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是消除年龄偏见和歧视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于有的实际上把老年群体分离开来的政策(如健康护理、社会照护或住房政策),应重新审视其对年龄歧视造成的潜在影响。因此,有关政策应鼓励不同年龄的群体加强合作,如对一些代际合作进行的项目,应从消除年龄歧视的角度进行评估。[15]这能够有效的防止和减少年龄歧视的发展,特别是对孩子来说。如一些代际互助项目,不仅有利于孩子,也有利于老年人。通过这些活动,老龄的积极方面被强调了,以致孩子会对老年人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4)重视对老年歧视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评估。

如研究年龄歧视的成本、对年龄歧视给社会造成的沉重负担进行量化等。J. Cotton(1988)[16], R. Estes(2005)[17]等也进行过类似的因年龄或性别歧视造成的经济损失研究。如J.Cotton的研究发现,美籍非洲裔妇女所遭受的性别、种族歧视使美国年均国民收入损失十亿美元。长期以来,由于年龄歧视难以量化,其造成的社会、经济后果未能被很多人真正认识,因此开展年龄歧视的经济损失评估能够有效提高人们对年龄歧视消极效益的认识,自觉消除年龄歧视。

(5)强调老年人在消除年龄歧视中的突出作用。

国外很多相关研究指出,老年人是年龄偏见或年龄歧视中的最主要受害者,实证研究表明老年人自身对年龄歧视的认知程度是很低的,这说明在反对年龄歧视方面老年人不能仅仅作为消极的“受害者”,而应该成为积极的参与者。[18]

(6)注重对相关重点人群的培训和教育。如健康和社会服务领域工作人员、护理院居住者和员工、医生等。提高这些人群对年龄歧视的认识是反对年龄歧视的一个重点。如表1反映出美国的相关研究在此方面提出了许多干预措施。但对家庭成员的教育和培训显得不足。

(7)强调消除年龄歧视的资金投入。如提高老年虐待和忽视研究的经费、增加护理院和长期照护设施的经费,支持建立老年病学基金等。经费的保障是消除年龄歧视、处理老年虐待案件等基础,也是对策措施的一个重要特点。

(8)避免在紧急事件和突发事件中老年人成为最大的受害者。这方面有以下几点具体要求: 1)发展合适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紧急情况管理系统。2)加强执行现存的房屋居住法律(如遵守安全标准,保证供热和热水的可获得),与公益律师联手对那些不遵守的人提出诉讼。3)联邦财政提高对养老院和长期照料机构的资助,以使它们能符合工程结构安全标准。4)告知老年人知晓在遇上紧急情况入热浪和暴风雪时,可以获得哪些公共服务。5)实施区域范围内社区服务的整合。6)实施确认当地老年人和残疾人士的系统。7)发展在紧急情况前后相关公共信息的策略。

4 国外解决年龄歧视的办法对我国的启示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使我国的家庭结构、居住方式、养老观念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家庭的养老责任面临严峻的挑战。此外,在全社会追求经济效益的过程中,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更易成为被歧视和忽略的对象。在人口老龄化和社会转型的双重背景下,如果不能及时对老年歧视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我国的年龄歧视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因此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结合国外在解决年龄歧视方面的经验,提出适合我国的消除年龄歧视的途径。

根据本文上述研究,一方面,我国在消除年龄歧视方面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任重而道远,国外的一些政策、措施值得我国借鉴;但另一方面,我国年龄歧视问题存在的社会环境、影响因素、作用范围等与国外的年龄歧视存在差异,必须在充分考虑这些差异的基础上提出有效对策。因此,本研究提出下几点借鉴启示:

4·1 建立反对年龄歧视方面的法律是当务之急国外在消除年龄歧视方面非常重视法律的重要性,不但建立了相关法律,还不断修改完善。而我国在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支持上,有一部199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各种侵害老年人权益甚至虐待老年人的案例日渐突出,该法在对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社会福利等诸多方面,都缺乏具体而有效的法律规定。此外,由于该法的一些规定仅涉及原则方面,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落实,对于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还缺乏有力度的惩治条款,使得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的惩罚流于形式[19]。针对法律上的不足,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的类似法律规定,建立更加有力的保护老年人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就业、培训、退休、医疗、服务等方面明确对年龄歧视的行为作出惩罚性规定,加大对老年虐待的惩罚力度。

4·2 对相关重点人群进行培训和教育,并应注重对家庭成员行为的干预及社会支持

年龄歧视发生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家庭及日常生活各领域,涉及的重点人群主要是家庭成员、社会服务领域工作人员、朋友、邻里等,国外在提高这些人群对年龄歧视的认识方面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值得我们借鉴,如针对这些人群的教育、培训,通过开展一些合作项目加强他们与老年人交流等等。但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在我国家庭成员仍然是老年人的主要照顾者,家庭成员对于老年人的态度和行为对老年歧视和老年虐待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我国在消除年龄歧视方面应更加注重对家庭成员各种支持,如对家庭照料提供者给予经济上的补助和政策上的各种优惠,同时加强对家庭的社会干预工作。

此外,随着社会上养老机构的增加,对老年人的人身、精神虐待行为也将会随之出现和增加,有必要对养老机构中的管理者、医生、服务人员等开展培训和监督,加强鉴别和预防工作。可以借鉴国外已有的对养老机构服务的标准,制定适合我国各类养老机构的更加细化的标准,避免养老机构中出现的各类老年歧视和虐待行为。

4·3 发扬我国的敬老文化传统,尤其是加强年轻一代对老年人的认识及其责任

从国外的对策中发现,解决年龄歧视的问题单纯从法律上还不能完全解决,还必须重视文化等因素的作用。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有以孝文化为基础的尊老、敬老传统,这是我国的突出优势。但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孝文化存在的基础也在逐渐弱化,对此我国在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如通过各种媒体对老年人的形象进行积极 宣传之外,还应重视我国孝文化的独特作用,对年轻一代进行相关教育,加深对老年人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

4·4 积极开展年龄歧视和老年虐待方面的研究,加大消除年龄歧视的经济投入

从研究中还发现,年龄歧视、老年虐待等问题之所以未能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原因之一在于很多人包括决策者和老年人自身对年龄歧视问题都缺乏清醒的认识,而强化人们的认识有赖于科学研究的进展。根据国外这方面的研究情况,我们认为在我国进一步深化年龄歧视方面的研究尤为必要,相关研究包括在理论上加强对年龄歧视标准的认定、年龄歧视引发的社会经济后果的分析、制定消除年龄歧视的公民手册等等。而研究等活动的开展有赖于我国加大相关投入,如提高研究经费、增加各种老年照护设施的经费、建立相应的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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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 老龄化 分析

[中图分类号] F323.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5-0006-01

人口老龄化是中国需要面对的重要社会问题,低出生率和低死亡率加快了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速度,目前中国社会经济还处在相对薄弱的条件,中国社会经济正在全面深入改革,在此背景下,人口老龄化制约了中国的发展,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中国发展所要面临的首要难题。现如今农村老龄化的水平已经超越了城镇,成为老龄化最为严重的群体,再加上农村缺乏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必定会出现许多问题,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解决中老龄化问题和对中国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1 人口老龄化的概念

人口老龄化是指在总人口的比例中,老年人的比例比年轻人的比例要高,而且这个比例在不断增长,也就是老年人的数量相比年轻人的数量增加的快。导致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原因是出生率的降低和死亡率的降低,出生率降低导致年轻人的增长速度变慢,死亡率降低导致老年人的增长速度变快,因此人口的老龄化就这样出现了。中国老龄化出现的原因有两个,首先是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出生率降低,然后是医疗条件的提高,使老年人的死亡率下降,这样我国的老龄化现象就出现了。

2 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2.1 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

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二,与城镇人口相比农村老年人口的规模比较大[1]。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城镇与农村出现老龄化程度不平衡的情况。总的来说,城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居中,城镇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低,而农村最高。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这一现象,在全国各个地区都很普遍,农村的老龄化问题不仅仅体现在程度高上,老龄化的速度也是最快的。这种现象的形成原因是流动人口和迁移人口的持续增加,而人口流动的主要方向是从农村流向城镇,流动人口的主要是年轻人,这是由于农村劳动力由农村进入城镇工作引起的。

2.2 不发达地区农村老龄化比发达地区慢

人口老龄化在各个地区也存在很大差异,各个地区的条件对人口老龄化有直接影响。例如,经济的增长、医疗卫生条件、社会发展水平、生育状况等。经济发达的城市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较高,计划生育政策实施顺利,人口的增长缓慢,导致出生率下降的快,再加上发达地区医疗条件好,老年人的死亡率也很低,所以导致发达地区老龄化程度严重。而情况与之相反的是不发达地区,由于思想落后,计划生育政策难以落实,人口出生率并没有降低太多,在加上医疗条件差,老年人的死亡率比较高,所以这些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较低。

3 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

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态势逐渐呈现出加速发展的趋势。如果单纯的从死亡率和出生率来比较,城镇地区人口的出生率和死亡率低于农村地区, 那么老龄化程度应该高于农村,但实际上,人口迁移是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的主要原因。农村的年轻人大量的迁移到城市,减少了农村年轻人的数量,却增加了城镇年轻人的数量,这一社会现象,使城镇老龄化程度得到缓解,而农村老龄化程度变的更加深。

4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老龄化程度的加快,给农村养老保障带来了压力,处理好农村养老保障的问题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以及农村的发展,为建设新农村打下基础。家庭养老虽然是传统的养老方式,各方面的条件也很合适,但是人口年龄结构变动加重家庭养老的负担;另外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弱化;还有就是进城农民的养老问题困难。农村的另一个养老保障制度,五保户制度也存在问题:供养资金不足;敬老院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很多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管理水平低;覆盖面小、共济性差;制度不稳定;保障水平低;政府财政支持缺乏。这些因素加大了国家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困难。

5 农村应对老龄化的策略

由于新的养老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面对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去改善当前农村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很有必要的。

5.1 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

可以对家庭实行资助,政府对有老人的家庭给与一定程度的资助,保障老人的正常生活。一方面是实物资助,另一方面是住房与土地保障,这为老年人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

5.2 积极鼓励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

由于中国农民的思想比较落后,大多数农民的养老观念还存在于传统观念中,对于养老保险这种现代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很难接受,因此引导农民从传统的养老保障转变到现在的社会保障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5.3 政府加大经济支持力度

国外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险的资金主要由政府出,个人只需要出小部分,由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险主要依靠个缴费,这导致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农民的积极性不高,如果政府能够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就能更好的发展农村养老保障事业。

5.4 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制建设

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法律地位,加快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速度确保农村当地的社会养老措施都是有法可依,为农村养老制度提供法律上的条件,有了法律的支持,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稳定性也得到提高。

6 结束语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益突出,造成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农村是老龄化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我国农村目前的养老制度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养老保障要以家庭为主,应与社会保障和国家扶持相结合,在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下,如果能够将农村养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将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的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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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养老方式选择 家庭养老 保障体制

在未来几十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将急剧增加,人口结构的这一发展趋势不仅关系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而且更关系到社会许多问题。中国必须尽快建立一个良好的养老体制以应付这种变化。在人口结构发生变化、老龄化带来养老保障制度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中国同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试图通过养老保障制度转轨解决养老问题。在转轨实践过程中,由于制度设计和实际操作等方面的原因,效果不能尽如人意,出现了诸多方面的问题。其它老龄化国家面临的最重大阻障同样也困扰着中国。

人们只要谈论养老问题,基本上是谈养老制度问题,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仅仅是从一方面解决了老龄人口晚年生活的资金来源保障问题,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老龄人都能得到“老有所养”。老龄人日常生活的料理、赡养、就医、护理以及精神生活,特别是在老人病重下的看护和临终关怀等现实问题不是一个制度所能解决的。更何况我们目前制度的建立仍处于初创、变革阶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制度必须是建立在现实基础之上才能有效。在这一现实下,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养老制度,必须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全面考虑。

一、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下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

1. 家庭养老:中国传统文化所决定

老龄人、子女与社会构建的“三点”;父母之间的纵线关系、家庭与社会之间的横向关系所构建的“两线”是中国崇老文化的基本要素。 它构建了一个点线交合、纵横交错的文化体系。形成了中国家庭养老的文化渊源。

在“三点”关系中,贯穿着老人具有“至高无上”,即“老则贵”的观念,作为儿孙生命繁衍哺育者的老人,理所当然地享受着子女们的侍奉。《礼记》、《家训》中对此多有记载。从孔夫子的“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到宋代的“不用父言,便是忤逆不孝”,均勾划出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礼记》中对子女的诸多限制,均将父母的意志作为家庭的唯一意志,子女也仅能将自己的意志完全纳入父母的意志之中 。

在“两线”关系中,父子之间是一种反馈式的血缘关系。在传统生产方式的环境中,父母们既然养育了子女,那么老年父母接受子女的侍奉,自然是天经地义的;子女们既然受恩于父母,那么侍养父母,遵从父母的意志,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所以,父母之间的纵线关系奠定了“老则贵”和“唯父是从”观念的基础。家庭与社会之间是相互依存的政治关系。家庭内父子关系是社会上君臣贵贱关系的根基,社会上君臣贵贱关系则是家庭内父子关系的印象。所以,家庭与社会之间的横向关系决定了“以老为贵”、“唯父是从”观念之间的依存关系。

中国敬老观念促成了崇老文化的形成,而崇老文化的形成必然会对中国的家庭养老产生巨大的依托作用,它是通过“正名、导向、监控、强化”方式影响着中国家庭养老的客观必然。

2. 家庭养老:中国老龄人首选养老方式

(1)家庭养老是老龄人的自然选择

中国人习惯于在青壮年时期,将自己的全部收入和积蓄用于养育子女和置办家产等方面,并在老年时全部交给子女掌管,不预留自己的养老费用,而是由子女担负起自己年老时的供养责任。表面看来,这是晚辈对长辈哺育自己的一种回报或反哺,其实质上则是老龄人对自己青壮年时期劳动成果的延期享用。这是中国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更是我国家庭养老传统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内在机制,它是任何一个西方国家所不能比拟的,也是中国老龄人的一种自然选择。而且,相对于城市而言,中国的农村老人普遍缺乏稳定、可靠的经济保障,因此,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农村老人都必然依靠家庭成员的赡养来维持生活。

(2)家庭养老:中国老龄人的现实选择

家庭养老在我国养老模式中所占的比重存在区域差异。我国农村由于社会养老机构的缺乏,家庭养老是其主要的养老方式之一。家庭在养老功能组合的倾向性上也因区域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发达地区,子女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可为老人提供经济赡养,同时又有集体提供的各种退休金和老年生活补贴,从而使老龄人对养老金的保障不再表现出强烈的顾虑,但对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不断上升。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农民退休制度、集体统筹、退休补贴及养老保险等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家庭养老在经济负担上已不再成为主要矛盾,老龄人开始将提高自身生活质量作为追求的目标,对家庭的照料和生活慰藉功能以及医疗、休闲等老年社会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由于受地区整体经济的制约,经济供养作为养老的首要问题尚未得到圆满解决,而且在短期内这种状况无法改变。因此,对于这些地区的老龄人来说,解决养老资金的来源是其最为关心的问题,而对于精神慰藉及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可以说是望尘莫及的奢望了。同样是家庭养老这种形式,但内部功能的倾向性却存在着明显的区域差异,这种差异是地区之间养老社会化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一个根本原因。正是由此原因,在缺乏足够的经济保障的条件下,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来养老的风险,只能把风险寄托在家庭和子女身上。因而,在我国广大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养老是老龄人口的现实选择。

(3)家庭养老:中国老龄人的精神选择

老龄人的需求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供给、衣食住行方面的满足,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慰籍、生活中的照料。特别是病重中的老人,无论社会和他人如何至微的关怀和照料,都无法替代儿女对老人的情感。现在许多老龄人都有一种失落感和孤独感,特别是对于刚刚步入老龄人行列的人来说尤为明显。从而使老龄人形成了许多精神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则势必影响几亿老龄人口的身心健康与生命活力,甚至导致他们过早地衰退。如果这样,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将产生很大影响。社会必须对此引起必要的关注。此外,随着人口老龄化、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突出,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特别是病残老人、孤寡老人的大量增加,不仅要求解决供养问题,同时还要解决医疗问题、护理照料问题,而家庭对于大多数老龄人来说,不仅是日常生活的场所,而且是精神慰籍和护理照料的主要源泉,这一点对于现时的中国社会是社会化养老难以替代的。中国社会的客观必然和传统的儒家文化,决定了家庭养老是中国老龄人首选的养老方式。

3. 家庭养老,分担了政府的社会负担

西方发达国家福利化养老的艰难历程表明,社会养老为主的形式不可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西方国家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由于其老龄人口数量较少,老龄化程度不高,为标榜自己的“人道”和富有,普遍采用了以社会养老为主的“福利型”养老方式。随着后工业社会时期的到来,由于老龄人口相对或绝对数量的增加,政府感到单纯依靠社会养老解决老龄人保障问题的负担越来越难以承受,因而,许多发达国家政府重新考虑推行、倡导家庭养老的政策。福利型的养老方式是以雄厚的政府财力作后盾的。而人口老龄化是在我国经济尚未发达的背景下提前到来的,庞大的老龄人口数量和迅猛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现有的综合国力极不相称,能够满足老龄人需求的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体系还相当薄弱,奢想依靠福利型的社会养老方式解决数以亿计的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显然是不现实的,至少在短期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家庭养老无疑为社会减轻了负担,也就是为政府减轻了养老保障方面的经济负担。

二、基于现念下的家庭养老势态分析

1. 现代观念对家庭养老的冲击

在中国向现代化发展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现代文明的渗入及西方的养老价值观在中国年青人中产生了普遍且深刻的影响,使他们产生了较强的独立意识和自我发展意识,家庭的观念逐渐淡漠。年青一代的文化价值观念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传统的尊老敬老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正在被崇尚现代化和年青有为的价值观所取代。在此变化影响下,家庭中为赡养上一代长辈所做的精神和物质准备是不充分的,从而导致了一些年青人敬老、养老的观念十分淡薄。不懂得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更不懂得敬老是中华民族的美德。进而出现了极少数人不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极端现象。

在现代化和中国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年青一代的地域迁移与流动越来越频繁。根据经典的迁移理论,迁移流动的流向一般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由不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为迁移活动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如果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步骤,也是社会走向文明的标志。问题的关键在于发生迁移行为的主体是35岁以下的青壮年,在不断更替而“永远年轻”的外来劳动力群体在有效缓解城市老龄化负效应的同时,也加速了作为流出地的农村的老龄化进程,并带来了一些负效应。因此,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村的家庭养老问题比城市更为严重。

2. 家庭结构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中国家庭老年抚养系数在不断提高,即具体到每一个家庭中的老龄人口比重在快速提高。老年抚养系数反映了现实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状况。系数越高越说明年轻一代的负担水平越高。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老年抚养系数接近16%;2030年老年抚养系数达到40%;2050年将高达50%以上,这一变化趋势应引起人们足够重视。

据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中国户均人数已从1953年的4.33人/户,下降到2000年的3.44人/户,家庭类型中核心家庭比重占67%,三代直系家庭比重占18.4%,三代家庭仍有较重要的地位,但养老的功能日益削弱,在家庭中能够承担养老责任的人减少了,即使老龄人能够相互照顾,可是,在他们晚年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就必然要求助于他人提供服务,虽然这种服务也可以通过货币从社会上取得,但这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这对于大多数老龄人,特别是对于占老龄人口总数75%的农村老人的大多数来讲是做不到这一点的。他们除了可以从社会得到少量的救济或福利性补贴之外,主要经济来源和生活帮助还必须来自家庭,而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对家庭这一功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进而对家庭养老提出了挑战。 因此,迫切需要改革和发展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

3. 老龄人口的经济负担加重

美国经济学家莫迪格里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论认为,老龄人口之所以被称为一种“负担”,是因为在人生命周期的老年阶段,其消费已是纯粹意义上的消费,而不再具有生产的功能,因而也就出现了老龄人口的经济负担一说。由于个体之间存在着千差万别,不同的人进入纯消费阶段的年龄也会有很大的差别。但是无论怎样,除了在纯消费阶段到来之前死亡的人,所有的人都会经历一个或长或短的纯消费阶段,即可能变为老龄人口经济负担。

把老龄人口经济负担概念涵义从单纯的年龄定义具体到人的生命周期纯消费阶段,可为我们提供一个判断老龄人是否已成为“负担”或者说具有被负担需求的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标准所反映的对老龄人口经济负担的认识比单纯从年龄角度的认识要深入一步。

就我国目前老龄人口的情况看,具有经济负担的老龄人仍占有一定的比例,特别是农村老龄人口和女性老龄人口的经济负担明显大于城市老龄人口和男性老龄人口。在老龄人口中,经济负担最大的是农村老年妇女,她们生活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子女、家庭和社会。所以,农村的老龄人,特别是农村老年妇女应该是老龄人口问题研究关注的重点群体。

4. 老龄人口生活负担加重

一般来说,大多数的老龄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生活负担,因为当一个人步入老年,其体力和精力即进入一个加速衰退的时期,而且老年期一般为疾病多发期,其中又以慢性疾病为主,所以生活上需要照料和料理的情况在老龄人特别是高龄老龄人中是相当普遍的。

决定老龄人口生活负担的两个最基本的因素:一是老龄人生活需要别人帮助时间的长度;二是老龄人晚年生命的长度。这两个时间的长短对老龄人口生活负担程度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从经济学的角度讲,老龄人口生活负担与老龄人口的经济负担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首先满足老龄人口生活负担需要支付和花费,子女由于照料老人而占用的时间和损失的收入是一种机会成本,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这种照料老人的机会成本也会大大提高;同时,由于老龄人的痛苦所引致的子女精神上的压力或痛苦,往往会影响到子女的工作效率、生活和学习,从而也会产生一种机会成本。由此可见,如果一个老龄人生活负担越大,其经济负担也就越大。其次,老龄人生活负担越大,则必然加速其经济负担的出现,即其生活周期收入赤字会更早的出现。但是,就老龄人的经济负担而言,在正常的条件下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下降,可是老龄人的生活负担在同样的背景条件下一般会呈现出提高的趋势。

5. 居住环境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过去由于经济水平的限制和住房建设的滞后,城市缺房现象严重,住房的紧张使许多人婚后得不到独立住房而不得不与父母住在一起,从而组成主干家庭或联合家庭。城镇住房条件的改善,大大提高了人们对家庭户居形式选择的自由度,老龄人与青年人因生活习惯、兴趣、爱好、观念相异而愿意分开居住。天津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和广东《家庭》杂志社 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家庭调查结果,表明只要住房条件允许,亲代与子代都有分开而居的倾向。亲代想与子代分开居住的比例为78.6%,子代想与亲代分开单过的比例为77.4%,比例十分接近,表明主干家庭结构十分不稳定,老年空巢家庭的比例上升是必然的。

三、对完善养老保障体制的思考

家庭养老是基于中国特有国情的必然选择,在中国现时经济发展状况和文化渊源下,家庭养老将是中国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的主要养老方式。因而,中国养老保险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应该基于这一养老方式的特征而进行,以保证使体制能够为这一养老方式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为此,对完善家庭养老体制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1. 注重理念教育,强化道德观念

完善家庭养老体制,首先在思想上要有一个“责无旁贷”的理念,因而,强化家庭养老的道德教化力度,实现“孝道”与“责任”的统一,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我们当今的一项首要工作。

生产力水平直接决定了家庭养老中的物质供养能力,而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则更多地取决于一个人的道德水准及文化修养,尊老敬老固然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在实践中自觉地做到尊老、敬老、赡养老人。因而,进一步加大对敬老、养老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养老意识,不断强化对老龄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老龄工作重要性的宣传;继续做好“十佳文明户”、“好儿媳”、“好公婆”的评选活动,褒扬先进,鞭策落后,注意尊老爱幼优良家风的塑造,要在青少年中开展增强家庭价值观念和尊老、敬老教育,形成养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气;不断强化家庭养老的道德教化力度,要使所有的人都明白,尊老、敬老、养老,不仅是传统的“孝道”延续的需要,更是个人赡养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2. 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加强法制建设

机制的运行必须有制度的规范,更要有法律上的保证。因而,要使家庭养老这一方式成为有效的养老形式,就必须不断地完善家庭养老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家庭养老由伦理走向法制。必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龄人权益保障法》,加快制定和完善符合各地实际的地方性老年法规和相关条例,完善细化《老年法》的有关条款,增强《老年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建议在县及以上行政区域普遍设立老龄人法律援助中心,老龄人投诉、咨询热线,对侵犯老龄人合法权益、虐待、歧视和不赡养老人等丑恶现象和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健全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和敬老保证书的签订和检查兑现制度,并增加儿媳签名的内容,落实子女赡养照顾父母的法律责任。

应将养老问题纳入人口管理范畴,直至列入基本国策,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应当说,养老和养小是当前我国人口问题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但我国现行的人口政策只重视养小的问题,各级领导注意下死手抓计划生育问题,而忽视养老问题。殊不知,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加剧,家庭养老问题与计划生育的关联度愈益明显。实践已经证明,养好老的,人们自然就会少生小的,而少生小的,又必然会提高家庭和社会的养老水平。因此,如果我们忽视现今的养老问题,对老龄化引起的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估计不足,势必将使我国的人口问题走入怪圈,积重难返。

3. 鼓励家庭养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对老龄人及有老龄人的家庭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以确保老龄人的正常生活,并鼓励子女积极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如给有老龄人的家庭适当减免税收、提供定期的义务工服务,给赡养老龄人的人授予某种荣誉称号、有条件的单位给家有高龄老人的本职工予适当的补助;以资鼓励等。特别是对那些照顾无自理能力老龄人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助和物资支持,以调动他们的养老积极性;在住房或工作安排等方面,制定倾斜政策,鼓励那些不愿与其父母同居的子女与其父母就近居住。

家庭养老是一个家庭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它不仅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和谐、稳定和欢乐,更关系到一个社会的和谐和发展。在倡导、崇尚和完善家庭养老这一形式过程中,一个家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和困难仅仅依靠一个家庭来解决是十分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因而这一形式的完善和有效建立,必须依靠整个社会和政府的有效援助,必须有一个有效的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4. 发展社会化替换工作

家庭作为一个主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养老的一个最主要的载体和老人获取养老资源的途径,即使在社会化程度很高的西方国家,集中的社会养老也从未成为占主要地位的养老方式,而表现为大量分散的小型家庭养老方式。处在中青年时期的子女们,由于社会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的日益沉重,还要精心培养后代,加之与老人分居的趋势,因而直接照料机率下降。在此情形下,如何使家庭照料资源作社会化的替换就成为必要,使传统的家庭照料由直接照料变换为社会照料,亲属成为老龄人社会照料的组织者。事实上,现在已有不少老龄人家庭正在获取社会性照料资源。如雇用保姆、钟点工、专职疾病护理员进行照料等,这些社会性照料资源主要是由其家庭成员尤其是后代子孙组织和购买的。

参考文献:

[1]张西飞.我国老年人口负担:一种经济学的分析.西北人口,2000,(3).

篇6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老龄委办公室主任会议。桂林市政府和老龄办的同志对我们这次会议作了认真的布暑和安排,在此表示感谢。刚才齐白鸽同志传达了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我们去年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就贯彻全国会议精神和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布暑,我原则同意。这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是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回良玉副总理的讲话,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阐明了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老龄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落实“六个老有所”工作目标的需要,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在全国老龄工作的发展形势非常好,各项工作出现了很多好的局面,特别是各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值得我们很好地学习借鉴,这充分体现了老龄工作与时俱进的精神。我们要结合**老龄工作的实际,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加快发展,整体推进我区老龄工作上新台阶。下面,和同志们一起探讨如何围绕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的精神,把**的老龄工作抓紧抓好,再就是如何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提高认识,明确使命,坚定老龄工作的信心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龄问题日显突出,老年人对老龄工作部门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老龄工作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党中央、国务院对老龄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制定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老龄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再一次强调了做好老龄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老年人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要深刻领会回副总理的讲话精神,从人口老龄化对我国、我区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影响来认识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战略高度,全局的观念来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去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老龄工作的意见》,出台了《**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等法规政策,我区的老龄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的成绩与我们老龄工作战线同志的努力、老年人的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但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与全国和各兄弟省(市、区)老龄工作的形势相比我们的工作的确存在差距。老龄工作机构还没有从根本上理顺,纵横的工作网络没有建立完善,老龄工作经费缺乏,硬件软件短缺,整体工作水平不高,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地加以解决。因此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老龄工作当作是一种神圣的职责,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来重视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老龄工作战线的同志,应以坚定的信念,开拓创新,不怕困难的精神,努力做好老龄工作。

二、把握重点,狠抓落实

今年的工作任务很重,我们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老龄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及老年人关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切入点,以改革创新的思想和工作作风积极开展工作。我想强调几点:

以开拓创新的精神,加快基层老龄工作体系的建立

开展老龄工作没有机构是不行的,没有机构就没有人去做工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就不可能实施,组织机构建设问题一直是困绕我们工作的大问题,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我们在市、县一级的老龄工作机构,有些还没有很好的落实,归属不一,职能不明确,乡镇、村一级还有许多的空白点,所以当前刻不容缓的是要把建立建全组织机构作为首要任务抓紧抓好,使老龄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全国老龄委和我区的工作要点都非常明确地提出了要求,我们一定要抓落实,否则就是一句空话。一定要达到全国的要求,目标和要求不能打折扣。在建立基层老龄工作体系方面要做到分类指导,在城镇重点在社区,社区是近些年发展起来的,他是继居委会而超出扩大了居委会职责范围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将会有大批的离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社区将成为老年人生活的重要载体。如何解决老年人在社区的养老、就医、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就成了我们要去探索、研究和解决的工作重点。目前,民政部门实施的老年“星光计划”,就是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依托社区及老年“星光计划”的实施建立健全社区老年人协会组织,使社区有老龄工作的抓手,通过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领导的老年人协会去解决老年人的问题。各市要建立社区老龄工作的试范点,把社区老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各级领导考核标准中来。

我区的老年人主要在农村,农村的老龄工作由于受地理环境、人员素质、经济落后等因素的影响,是一个更加棘手的大问题,我们要重点抓好农村老年人协会的建立,这是老年人最基层的组织形式,也是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组织载体。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村老年人协会的建立,为实现党在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起到了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建立的同时,要扶持好,巩固好,充分发挥好其作用,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目的。要建立一个完善一个,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使之成为开展基层老龄工作不走的工作队、宣传队。我们拟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一次基层老年人协会经验交流会。我相信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区的老龄工作组织体系建立会将步入一个较快的发展阶段。

大力开展创建全国和全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夯实基础,提高整体水平

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是今年全国老龄委部暑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通过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抓住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落实“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夯实老龄工作的基础,整体推进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这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大措施。李宝库副部长把“创建活动”比喻成是2004年工作的龙头,这一比喻是非常形象的,龙头前进了,整体的老龄工作龙身自然会前进。各地要充分认识“创建活动”是促进老龄工作的有利契机,一定要抓紧抓好。一是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列入党和政府主抓的重要实事之一,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二是统一思想,做好协调。“创建活动”不仅仅是老龄工作部门的事情,各涉老部门,社会各界,全体民众都应为之努力的。要形成老龄部门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机制,形成合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作好宣传。在“创建活动”中各地都有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有些市、县把创建中的标准一一分解到涉老部门,让各部门来共创,整合社会及民众中的人、财、物等资源,这就很好,我们要注意宣传典型,推广典型,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唤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关心支持老龄工作,共同作好老龄工作的新局面。四是把握标准,讲求实效。一定要严格标准,不能走过埸,特别是对创建活动开展动作缓慢的地方,要迎头赶上,不能有死角。通过创建活动,使我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社区养老、医疗保障、老年福利设施建设和老年维权等工作有新的突破。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国及自治区的申报工作。

(三)搞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们老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角点。要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搞好以敬老爱老助老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活动。做好立法调研工作,

一是对老年人关心的事要尽快加以解决。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养、医方面,要切实协调有关方面及涉老部门加以解决,持另是对城乡贫困老人的养老无着,缺医少药问题给予高度重视,树立执政为民,为老解难的意识,找出解决的办法。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老年优待政策要进一步扩大范围,进而复盖全区,自治区正在为全区性优待政策出台努力。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严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发展老年产业,开发年老产品。“银龄行动“试点意义重大,二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各地要对《老年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情况,筹备全国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检查和评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壮族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情况,筹备全区第二次老龄工作会议的时机,深入基层,大搞调查研究。针对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机构、经费、老龄工作制度建设、基层老年人协会等自身问题,农村老年养老、就医、贫困老人的救助等社会保障问题,老年活动、老年产业等新老问题,围绕“六个老有”的目标开展调查研究,为理清工作思路,当好党和政府的参谋,协调涉老部门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依据。三是加强老龄办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机构,要建立老龄委及其办公室的会议、工作制度。加强老龄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老龄工作者自身的素质。加强老龄办公室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自治区将为促进机构建设采取一些措施。各地也不要等,要独立开展工作,争取党和政府的重视,为解决机构和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努力。

三、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我区老龄事业的发展

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老龄工作的保证。我们要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这12个字的作用做好文章。

一是要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我们一些地方的老龄工作老是停滞不前,很关键的问题就是领导不重视,虽然有一些客观原因,但主观原因在于我们没有积极努力地去做好宣传,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我们要主动向领导汇报老龄工作,反映老龄工作的问题和老年人的需求,使领导掌握和了解老龄工作的情况,把老龄工作摆上工作的议事日程,领导重视了许多问题就好解决了。要建立正常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机制,保证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是要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作用,齐抓共管。老龄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老龄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老龄事业是党和人民的事业。老龄工作“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百姓解难”,不是老龄部门一个部门的事,它是各涉老部门共同的事,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我们要理直气壮地向党和政府汇报老龄工作,向各涉老部门讲清各自的职责,提出老龄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部长李学举的要求“继续关心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发展,要帮助老龄工作机构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老龄办的同志也要积极争取民政部门对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篇7

自19世纪末法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先后面临不同程度的人口老龄化、人力资源短缺等问题,并且经过多年的摸索与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分别不同程度地找到了应对办法加以解决。与之对比,虽然日本是较晚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但其老龄化的速度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遇到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的,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也值得我们借鉴与思考。首先,不断膨胀的老龄人口群体使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严重挑战。日本自二战以后开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伴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发展,截止目前,其复杂而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很多国家模仿学习的样本。但是,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给日本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严重的挑战,特别是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国内经济连年低迷的大环境下,加之社会保障支出的不断增长,资金不足、福利设施、医疗设备及人员缺乏成为困扰日本相关部门的主要问题,使其不得不通过削减社会保障开支、从国外引进看护人员等办法度过难关。其次,人口老龄化给日本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特别在农村,由于年轻劳动力大多移动到城市,农村及中小城市出现“过疏化”问题,很多农田被荒废,很多学校因缺少生源而不得不关闭,一些大学也因为无法找到足够的新生而不得不面临破产的境地。这种现象进而引发了老龄人口犯罪率的提高以及非正常死亡率的上升。日本社会最近一些年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孤独死”。日本相关政府部门的一项调查显示,日本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25%的男性和10%的女性没有亲戚、朋友或者邻居,面临困难时无所可依。由于长期的独自生活无所依靠,一些老年人甚至不惜故意走上犯罪道路,以求能够在监狱里安度晚年。目前,日本每年因盗窃罪而被捕入狱的老人超过30000人。最后,随着日本社会步入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人进入退休年龄,劳动力人口不断减少的事实将进一步降低日本经济复苏及增长的可能性。2010年日本的劳动年龄人口数量为8173万人,预计到2025年将下降到7084万,到2040年更是只有5786万人。人力资源数量的绝对减少势必使日本国内的生产、服务企业的数量或者规模随之减少,由此导致的投资不足和消费低迷将严重影响日本企业及家庭的收入水平。

二、日本老龄人口就业结构分析

1.老龄人口从业年龄与性别结构由于受到出生率下降和人口寿命延长的影响,日本劳动力人口数量近年一直呈急剧下降的趋势。2007年,劳动人口总数为6669万人,2010年下降到6590万,2011年更是急速下降到6200万人。而65岁以上人口数量却从2007年的2731万人增加到2011年的2823万人,其中男性人口1208万人,女性人口1615万人。基于企业的用人需求以及求职者的个人需要,越来越多的老龄人口加入求职的队伍。根据日本职业安定局的统计,仅2011年10月份,在所有250万求职者队伍中,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数量达89439人,加上60至64岁的求职人口278128人,二者占到全部求职者比例的5%左右。2011年日本全部新增就业人口中,65岁老年人就职人数达到10万人左右,占全部新雇佣人口的1.5%。从性别结构上看,近年日本就业求职者出现了男性就业人口减少,女性就业人口增加的趋势。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女性就业人口就开始呈现出不断增长的势头。2011年,日本女性就业人口数量已经达到1923万人,逐渐接近全部男性就业人口的2526万人。再从2011年新就业人口性别构成来看,男性新增雇佣人数为301万人,占所有新增雇佣人口的比例不到50%,而女性新增就业人口数量已经达到328万多人;其中老年女性已经达到近4万人,几乎达到所有新就业老年人口的四成比例[9]。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近年以来,日本社会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思想已经逐渐发生转变,更多已婚妇女开始走出家庭参加工作。1985年日本就颁布了《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对女性的工作权利从法律上给予保障。而随着日本人口总数的萎缩,劳动力的短缺,政府的宣传激励以及政策上的支持,也有更多的企业有雇佣老龄人口包括老龄女性的意愿。此外,企业管理层也逐渐认识到组织内部员工多元化所带来的利益,特别是在危机管理、产品创新与设计服务领域。再有,老龄劳动力本身就是宝贵的人力资源,他们拥有良好的知识积淀、丰富的阅历和经验,与适龄人力资源存在着互补关系。特别是那些难以通过书本等载体传播的隐性知识方面,老龄人力资源有着年轻人无法比拟的优势,充分发挥挖掘老龄人力资源的潜力,可以给企业及其他组织带来巨大的收益。

2.老龄人口就业的行业分析由于行业特点不同,对人力资源先天以及后天素质的要求也存在着差别。老龄人力资源由于其特殊的生理心理特点,适合从事的行业也存在限制和差别。特别是在新兴产业中,随着年龄增长在其中的就业人数会呈下降趋势。从日本老龄人力资源所从事的行业特征来看,很大一部分老龄就业人口都从事服务业、批发零售等行业(见表3),因为这些行业对人的生理方面要求不高,行业进入或者退出壁垒也比较低,无论是就业还是创业都比较容易。另外,根据日本的产业分类标准,在所有统计的16个产业部门中,大约58%的日本老龄就业者集中在制造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医疗业以及其它服务业等5个产业部门中。其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制造业以及采矿业等传统上对生理要求比较严格的行业也容纳了很大一部分老龄人员就业。其中在制造业企业工作的老龄人口绝对数达到23万人,占所有在该行业就业总人口的2.8%,人数在所有老龄人口就业的行业中仅比商业、服务业从业老龄人口略低排在第三位。从相对数来看,在采矿业就职的老龄人口为1500人,绝对数虽然不大,但占所有采矿业就业人口的6.6%,在所有老龄人就业行业比例中排第二位。与此类似的情况还有建筑业。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其实也不难理解。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全球科技革新浪潮的推动下,日本也掀起了以工厂自动化为核心的浪潮,无论是机械、建筑、汽车、钢铁等传统行业,还是化学、电子等相关行业,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械手、机器人已经代替了传统人力的大部分工作,因此这些行业对劳动力数量的需求迅速减少的同时,对从业者的生理年龄及体力要求也大大降低。另外,战后成长起来的日本年轻一代在职业选择上更加挑剔,大多不愿意从事传统的体力劳动,使得相关企业只得佣老年人来解决劳动力不足问题。从不同行业老龄人口就业的性别结构上看,除了在批发零售以及服务行业是老龄男性与女性就业共同的主要分布行业外,制造业也吸收了8000多名老龄女性就业人口,占所有在该行业就业的女性雇佣人数的2.2%,这一数字甚至超过了老龄男性就业者在其中的比例。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上述原因分析。另外一方面呈现出显著区别的是,在医疗福利及住宿餐饮行业就职的老龄女性人数明显多于同年龄段的男性人口;而在同样有数量比较大的老龄男性人口就业的建筑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老龄女性就业人数明显较少。在这些行业,由于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原因,工作胜任与否和人的生理特征有着更加紧密的关联,因此才造成上述现象的存在。

三、启示

老龄化问题不仅是日本也是我国乃至世界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之一,而解决问题的路径除了要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探索完善养老模式的改革与突破之外,如何充分挖掘老龄人力资源的潜能,由被动应对到主动发掘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存在的机会也是解决问题的可行之路。本研究通过对日本老龄人口利用结构的分析,认为我们必须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老龄人力资源特点及开发利用规律的探索。尽管我国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人口状况也与日本存在差别,老龄人口就业的比例还比较小,根据我国的统计标准,大多数老龄就业人口都集中在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从事工业或者服务业的老龄人口比例还很小。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势必也会面临与日本类似的环境。据预测,我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在2013年达到72.1%的峰值后将走入下降通道,2030年以后人口总抚养比将大幅攀升。世纪之初出现的“民工荒”、“技工荒”已经是劳动力短缺的信号。因此如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挖掘老龄人力资源的自身潜力,是我们应该面对的课题之一。

1.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解决人口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本政府从很早就开始探索因人口老龄化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社会需求与劳动力供给之间的矛盾,日本于1986年就制定了《高龄雇佣安定法》,并且在2004年和2012年对原有法规进行了修改,颁布了实施细则。修改后的法律进一步提高退休年龄,要求日本企事业单位2013年4月1日起有义务执行65岁退休的规定。政府部门要加强相关立法和政策创新;逐步实行弹性退休制,避免人力资源浪费。我国的《老年法》于1996年制定,很多方面已经无法跟上老龄化发展的步伐,需要及时调整修订;同时要加紧制定有关老年人权益特别是就业权利、社会参与权利等方面的法规,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利;改革退休制度,逐步提高退休年龄;制定相应的老年人创业规定,鼓励老年人老有所为,充分挖掘老年人的潜力。

2.加强有关老年人就业心理研究,建立相关组织机构。有关调查表明,在身体状况允许的情况下,许多老年人为了缓解孤独感以及增加家庭收入有继续工作的意愿。多年以来,日本65岁以上老龄人口特别是男性老龄人口的就业率一直在50%左右,60岁至64岁男性就业率更高达70%。根据厚生劳动省的职业安定业务统计调查结果显示,日本老龄人口有着非常强烈的就业欲望,20%左右的65岁以上人口希望继续工作。我们要积极开展组织有关老年人心理的调查分析,深入了解老年人口思想动态,引导其积极参与社会及相关工作;定期开展老年人雇佣情况调查,了解老年劳动力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同时,建立负责管理保护老年人的各级组织结构,承担老年人的职业开发、心理疏导、评价宣传等工作。

篇8

【关键词】退休年龄 养老保障 制度建设

退休年龄,是指一个国家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根据人口的平均寿命及劳动力供应状况等因素,对劳动年龄所作的上限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规定始于1951年,当时政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男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1955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将女干部的退休年龄提高至55周岁。后来除个别有微调之外,这一法定退休年龄沿用至今。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退休年龄偏低这一问题已经显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

我国退休年龄问题再审视的必要性

2009年是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十周年,随着新中国的同龄人步入老年,我国将出现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人口老龄化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延长退休年龄这一策略的悬而未决,让退休年龄的设定问题再次升温。

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时,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2000年我国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已经达到881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7%。据预测,2050年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总数将达到3.36亿,占到总人口的24.3%,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已经十分严峻。同时,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人均寿命正在不断延长,预计到2050年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将达到80岁。

老龄人口规模膨胀,养老金供需矛盾尖锐。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使养老金的需求速度超过了养老金的供给速度而导致养老金供需的严重失衡。①而低龄退休更是加剧了这种问题。从养老金的收入来看,低龄退休意味着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人数减少,养老金的收入也会随之减少;从养老金的支出上看,低龄退休意味着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中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数大量增加,养老金的支出也会随之增多。这样就造成了养老金供需矛盾进一步激化,直接冲击着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

当前延长退休年龄,将引发其他社会问题。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学术界提出了延长退休年龄这一应对策略。但是当前延长退休年龄虽然会缓解养老金供需矛盾,但同时也将引发其他社会问题。首先,当前劳动力市场仍然保持供过于求的局面,延长退休年龄将会增加就业压力;其次,近几十年内处于黄金劳动年龄的人仍将保持较大比重,这是我国的人力资源优势,延长退休年龄将会使这一优势转化为社会负担;最后,对大部分体力劳动者来说,延长退休年龄将会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心理稳定乃至生活和谐带来一定的冲击。

我国退休年龄设定所存在问题的再审视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不管是在理论层面还是现实层面,都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限定退休年龄,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平衡协调。退休年龄的设定涉及不同职业群体的利益协调问题。目前具备享受养老待遇资格的人可分为几个“利益集团”,这大致上包括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和下岗、失业人员。②一般来说,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大多数可能是愿意延长退休年龄的;而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来说,只要参加了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保险费的,一般都希望早点退休,因为到了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这比他们靠打零工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所得的收入可能要多得多或者稳定得多。国家统一设定退休年龄,造成了不同群体的利益矛盾,无法满足不同职业人员的实际需求。

忽视老龄资源,不利于人力资源优势的充分开发。当今世界,科技和知识因素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客观现实对劳动者体力的要求相对降低,而对劳动者知识和智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基于此,在不少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大多设定在65岁及以上。因为老年人在多年的工作历练中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这对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是其他年龄段的劳动者不可比拟的。当前我国依然存在人力资源结构性短缺的问题,解决的方法主要有培养、引进国外人才和开发老龄人力资源等。其中,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成本最低、收效也最快。退休年龄设定偏低,对知识素质和工作积极性都较高的老年人实行强制退休政策,不利于人力资源的开发。

低于世界水平,不符合当今时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处于世界平均线下,尤其是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龄为50岁,是目前世界上最低的法定退休年龄。③在国际上,一些国家有法定退休年龄,一些国家实际上没有法定退休年龄,如提供一个倾向性的退休年龄,或规定一个法定的最低养老保障年龄。最低养老金年龄包括最低退休年龄(特殊职业)和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龄。一般情况下,只有到了正常退休年龄才能够领取退休金,不过有一些国家根据本国国情规定了最低领取退休金的年龄。有一些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面向全体国民的,即无论在到达正常退休年龄之前是否有固定收入,只要按规定缴费,在到达最低养老金年龄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由此可见,调整退休年龄势在必行。但是不是只有“延长退休年龄”才能解决这些矛盾呢?面临当前人口老龄化严峻而紧迫的挑战,除了延长退休年龄之外,是否还有一种更好的解决思路?

解决我国退休年龄问题的另一种思路

基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国情以及退休年龄设定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退休年龄逐步淡化,养老保障年龄法定化”。

逐步由限定退休年龄转变为退休年龄基本淡化、退休制度弹性化。基于我国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我国应逐步淡化退休年龄,实行弹性退休制度。一方面,可以减轻劳动力市场供求压力,缓解尖锐的失业问题,协调老年劳动者与青年劳动者的关系,还可以减轻在提前退休背景下国家必须负担的巨额养老保险费用开支;另一方面,通过逐步退休或部分退休的方式,老年劳动者能够逐步适应退休生活,也满足了老年劳动者继续参与社会工作的愿望。

逐步由法定退休年龄过渡到退休年龄单位自主化、养老年龄国家法定化。退休年龄的设定应该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行业以及自身的情况,调整制定退休年龄上下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在一定的年龄范围内决定退休时间。针对某些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知识分子,本着双方自愿原则,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有工作能力又希望能继续工作的,应放宽退休年龄限制;而体力劳动者特别是从事重体力工作的劳动者,由于其本身工作性质对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损伤,可以考虑暂不延长他们的退休年龄。淡化退休年龄后,要建立法定养老保障年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保障老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此,设定法定养老保障年龄,即达到一定的法定年龄,不选择继续工作的,国家给予一定的养老保障金;同时允许老年劳动者在具有养老金领取资格后自由选择领取养老金的起始时间,并根据领取养老金时的实际年龄对养老金待遇标准进行相应调整。选择继续工作、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国家暂不给予养老保障金;对那些有工作能力却不愿意继续工作的劳动者,在其没有达到养老保障年龄时,不能领取退休金和任何补贴。

合理利用劳动力供给变化时机,实现由法定退休年龄向养老保障年龄转轨。目前,我国实行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20年来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也是我国老年保障制度发展的方向。我们要继续围绕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两大重点,推进“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在此基础上渐进式提高领取养老保险所需的最低缴费年限。同时,继续完善基本养老缴费激励机制,鼓励职工通过在职时多交费来提高自身养老保险的待遇,进而促进我国养老保障体制的完善。从养老与就业的博弈来看,目前采取全面延长退休年龄政策还不合时宜。到2020年,我国适龄劳动人口达到峰值后,将出现首次下降,那时才是全面延长退休年龄的最佳时期。当前要加紧清理提前退休,严格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在此基础上,逐步淡化退休年龄,推进退休年龄单位化、企业化、养老保障年龄国家法定化,为未来平稳过渡作好准备。

总之,我国退休年龄的调整,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遵循适时、适势和适度的基本原则。再次审视我国退休年龄设定所存在的问题,“逐步淡化退休年龄,法定养老保障年龄”对于解决当前问题乃至未来的退休制度重构或许会是更好的选择。(作者单位分别为:吉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

注释

①柳清瑞,苗红军:“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推迟退休年龄策略研究”,《人口学刊》,200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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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中国人口老龄化带来了相关法律的问题.通过分析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与基本特征,以及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影响,提出在发扬中国古老的家庭式养老传统同时,还应加强老龄理论研究,提高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和社区建设水平,使全社会都重视老龄化问题,关怀老年人,依法对老年人给予全面的保护.

一、引言

1999年,世纪之交,千年之交,这是在人类历史上具有待殊意义的一年,因为1999年标志人类进入长寿时代和人类社会进入全面老龄化的时代。人口老龄化(population aging)又称“人口老化”。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取决于死亡率和出生率(除去人口迁移因素),而出生率的下降则是加速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因素。中国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的自身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研究中国人口老龄化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必将有利于中国经济目标的实现,促使全社会重视老年人问题,关心老年人问题,依法对老年人给予全面保护。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基本特征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全会”规定: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就是老年型国家或地区[[3]。一份由csis提交的最新调研报告《银发中国》称:“35年前,中国儿童人口与老年人口的比例是6: 1,而往后的35年,这个比例将颠倒过来,老年人口将是儿童人口的2倍。人口预期寿命由1949年的41岁延长到了现在的70岁。另一方面劳动人口的数量也急剧下降,到2050年左右,中国的劳动力人口总数将比目前减少18%-35%。人口出生率下降和寿命延长是推动中国老龄化和劳动人口相对数量下滑的两股基本力量。”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高,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地区发展严重失衡,与其它一些老龄化国家的经济水平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和中国现有的国力水平不相适应,即应付人口老龄化的承载能力极为薄弱阎。与先期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人口老龄化有四个鲜明的特征:

第一、老龄化速度大大快于世界平均水平,发达国家从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用了几十年直至上百年,而我国只用了近20年时间。

第二、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老龄化的发展速度上是有很大的差异性。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人口己经开始老龄化,经济尚不发达的地区人口年龄结构还相对年轻。上海1980年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青海、宁夏则要到2010年左右才能到达,相差约30年。

第三、拥有老年人口的绝对数最大。到今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1.3亿,约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0%0

第四、中国人口老龄化是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出现的。发达国家大多是“先富后老”,经济发展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奠定了比较雄厚的物质基础,中国是尚未富裕却“老”了,这就增加了我们解决老龄化问题的难度。

三、人口老龄化和对杜会和经济的影响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老龄问题也日渐突出,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保障问题突出。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停产关闭,离退体职工不能及时、足额领到养老金,造成生活水平下降;二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部分老人负担过重,子女“吃老”、“刮老,现象较严重,部分老人缺乏照料,相当多老人精神文化生活贫乏等。三是困扰国家经济发展,甚至影响我国小康社会建设。有人预测到2030年,全国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福利费用总额将达到73219.5亿元,2050年将达到182195.2亿元。这个庞大的数字会对国家的财政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困扰。四是导致劳动力不足。目前一大批中青年劳动力在若干年后也将步入老年,由于劳动年龄人口老化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中国建立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的法律问题

人口老龄化是国际性的趋势,如何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综合决策支持体系,使养老保障制度与社会发展各项制度相协调,有选择地学习别国成熟的经验很有必要冈。要建立相关的保障,就要建立相关的立法、管理、执行体系,三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我国目前实行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于1997年,这个制度本身及其在运行过程中都面临诸多问题。在老龄人口保障的相关立法上,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这主要表现在,自1951年来2月6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来,虽然先后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深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卿三个法律性文件,但只有一部人大颁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除此以外其他法律都出自国务院和地方,法律结构框架不完善。

五、解决中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法律对策

依法对老年人给予全面的保护,需要加强老龄理论和立法研究,提高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和社区建设水平,让起源于中国的东方式养老模式更加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其具体内容包括

(一)加强老龄理论的研究——加强老龄理论的研究,为制定老龄政策、社会保障政策、老年照料服务和社会支持政策和老龄人口管理提供理论基础;

——加强社会伦理和公共道德建设,克服东方养老模式的不足,使强调伦理情感和亲情关怀为基础的儒家“孝道”原则成为我国养老体制的必要补充;

(二)加强养老、医疗保障相关立法的研究—加强养老保障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确保人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应专门制定《养老金法》 .锹会保险法》或《养老保险条例》及相应的配套法规规章,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加强医疗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立法,建立多层次老年人口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人人老有所医。

——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国家应加强农村合作医疗法制建设,制定统一的农村合作医疗法规,以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合作医疗保险组织、村级合作医疗保险站的组建;规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保健站医生的选拔方法及职责;规定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和开展志愿者支医活动;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解决不同性质单位人员的保险待遇的衔接和保险基金分割、调剂使用,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需求。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增强投保人、承包人对所承担义务的责任感。积累基本保险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逐步扩大养老、医疗保险,特别是农村老龄人口保险的覆盖范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职员、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都应纳入城市统一的保险体系中;

——建立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养老和医疗救助制度。对于那些无经济来源的老人,应通过社会医疗救助来帮助他们,社会互助基金和老人专项医疗基金则主要作为患重病、长期患病和高龄老人的医疗补充资金;

——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力度。一方面要拓宽信息管道,依靠社会力量,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公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另一方面,也可以加大对专门监督者的监督与激励,使监督者有努力监督的积极性,同时防止其与被监督者串谋勾结。

——加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强制性,减少养老保险金的支付风险。为加强法律规范本身的强制性,对拒不缴纳法定的保险费、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娜用、侵占保障基金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这是强化保险费收缴功能、达到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防范保险基金支付风险的重要法律对策。

——加强政府介入力度和国家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各项法规、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确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资金的及时到位;

——逐步实现健康老龄化。在促进老龄人的全面健康对策中,要建立医院、家庭、社会(社区)和老年人个人组成的健康促进整体。特别要注意家庭小型化趋势下老年家庭看护照料的供需状况,及时提供相应的帮助措施。在逐步妥善解决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强调并重视老年人的文化养老,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使老年福利、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卫生、老年体育等事业有一定的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条件。

(三)完善精神璐养方面的立法

完善精神赡养方面的立法,立法缺陷使得支持精神赡养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精神上的慰籍的义务。这是精神赡养在我国法律中仅有的体现。但是,对赡养人不履行精神上慰籍的义务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需要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的调整范畴,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

(四)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法规体系。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借鉴世界福利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开展和加强小区养老助老服务。为了使老年人的管理服务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必须对老年人的管理与服务、社会养老机构建设,小区建设,养老院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具体的条例和细则,使这项工作逐步做到有法可依。倡导小区资源共享、服务设施共建,鼓励驻区单位的文体场所、服务设施对小区开放。

——建立和完善区、街、居三级管理和规范化、经常化、网络化的老龄人口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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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朋友们:

*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经过大家的辛勤努力和精心筹备,今天在这里正式成立,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龄事业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探索和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多元化的路子,积极推进老龄工作深入全面开展,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使老年人共同迈进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借此机会,我代表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县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以及今天到会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人口学家用“人口老龄化震动”,“无声的革命”和“人口新秩序”来形容老年人口的激增。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老年人口目前已达1.34亿,占总人口的10%以上。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正在对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带来巨大而深刻的影响。我们*虽然是贫困县,但人口老龄化形势同样十分严峻。目前老年人口已达5万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87%。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经过20年的发展,我县老龄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人口基数大,底子薄,经济发展滞后,老龄事业的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压力,老龄工作明显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老年福利服务设施薄弱和老年群体生活困难的现象尤为突出。一方面,仅仅依靠政府去发展老龄事业解决老龄问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还不能从根本上满足老年人的客观需求。另一方面,民间组织、社会力量在参与发展老龄事业,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的作用和巨大空间没有发挥出来,这无疑是社会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和影响,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各种老年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各种公益活动,协助政府解决老龄问题,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为全县的老龄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老龄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社会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老年福利基金的筹集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龄事业发展的一方面,是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我们*目前虽然是一个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和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县,要做好老年福利基金的筹集工作,还面临许多的困难。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有利的一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为我们发展老龄事业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保障条例》,为我们发展老龄事业提供了有力保障。这在客观上为我们做好老龄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搞好老年福利基金的筹集工作,一定要明确指导思想,这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好助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届的大力支持,为老年福利基金的筹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对老年福利基金会筹集工作的管理和引导,使其自觉服从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自觉参与到老龄工作的整体发展大局中。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制度,自觉服从管理,依法从事政策允许的事,政府倡导的事和老年人需要的事。

同志们,老龄事业的发展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老年人的幸福和欢乐需要我们的大力关注。让我们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力以赴,开拓进取,为*老年事业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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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老龄化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老年人的健康问题、老年服务问题,社会观念问题等等,老龄化的影响不容忽视。所以如何应对老龄化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此笔者从我国的老龄化的现状出发,总结了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方法。

关键词 老龄化 问题 建议

“人口老龄化”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10%,或者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占人口总数的7%。这不仅使老年人口相对增多,也使社会人口结构呈现老年状态,进入老龄化社会。近来,随着生活环境的改善、饮水卫生设施的普及、营养水平的提高,全球人口老龄化都出现上涨趋势。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更是日益严重,老年人口已占人口总数的11%。据调查研究表明,照现在的发展速度,到20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赶超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可见,人口老龄化问题很快成为我国面临的前所未有的挑战。

人口老龄化给我国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因为老年人口增多,国家的养老负担越来越重,老年人医疗卫生费用的支出也越来越高,老年人家庭空巢趋势越发明显,养老机构发展赶不上需求。一般来说,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呈渐进的步伐。当它们的60岁以上老龄人口达到10%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1万美元以上。发达国家的人口是先富后老,而我国是未富先老。

我国老龄人口大多集中在农村,近60%的老年人口分布在农村,与城市相比,解决农村老龄问题压力更大。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我们必须依照我国的基本国情,结合人口老龄化的实际问题,总结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建议。

一、要加快经济发展,壮大国家的经济实力

发展经济壮大经济实力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大力发展经济可以提高对人口老龄化的承受能力。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很快,经济发展速度虽然也快,但远远追不上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我们要充分利用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有利条件和环境来发展经济,再用发展的经济做后盾来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劳动生产率,转变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老龄化可能造成的劳动力不足及社会负担。国家还可以考虑扩大发展老龄产业,这样既满足了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又推动了经济发展的增长。解决人口老龄化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要努力促进经济发展,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打好物质基础。

二、要加强立法,完善有关保护老年人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法律一直强调对特殊群体的保护。自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不断上升,保护老年人这一特殊弱势群体就成了工作的重心。实施具有法制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既为老年人提供了物质上的帮助,同时也可以使保障上升为他们的权利,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我们国家目前已在宪法、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单行法规和实施细则、地方性社会保障法规和行政规章中规定了一系列对老年人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虽然社会保障法律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与其他法制建设相比较,还存在很多问题。我国在实施社会保障法面的立法一般都是先试点,再进行立法规范,这就使立法具有滞后性。而且我国社会保障法制不统一,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在享受社会保障法方面有较大的差别。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实施也不到位,使老年人只是“看到”了自己的福利,并没有“亲身”享受到这些福利。所以国家应该尽快协调这些问题,加强社会保障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的宣传,严格执法,加大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更好的实施现行的法律法规,增强执法力度。

三、建立完备的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目前实施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及商业人寿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部分;企业年金为补充部分;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及商业保险为储蓄部分,三个层次的保险增强了制度结构的程度,构成了养老保险的体系的三大支柱。今后,我国要在以下方面完备养老保险体系:首先要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积,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让更多的人享受到退休后的保障;其次要增加政府对养老保险的投入,降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再次应缩小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差距;最后要建立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劳动力,农村各企业及从业人员都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加快推行医疗体制改革

看病难是老年人面临的大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要建立起保障范围广覆盖、保障结构多层次、保障方式多样化、保障资金多渠道、保险主体多元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体系。在城市建立社区化老年保健机构,在农村建立卫生服务体系,要做到“老有所医”,改善老年人由其是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要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和标准,更好的落实医疗改革。在农村要建立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有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尽可能的减少个人负担费用。对医疗机构进行调整、改革,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积极发展针对老年人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充分解决贫困老年人没处看病、看不起病的问题,使老年人都有健康的身体。

五、积极发展老年福利建设

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是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自身特点来决定的。老年人除了基本的生活要求外,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以减小他们的孤寂感和厌世情绪。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要推动老年人社会福利的扩张。要老要以家庭为主、社会养老相结合,根据当地老年人的实际情况设立养老院,改善养老院的设施和服务,提高老年人的居住环境。为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政府和社会应在公园等公共场所设一些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器材,多组织社区活动或表演,让老年人在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同时也能健康身心。随着社会的进步,许多的老年人有了更高的精神追求。帮助老年人提高知识水平、增强他们的社会参与能力也日益成为老年福利所考虑的重要问题。许多国家都相继开办了老年大学,我国也于1983年在城市开办了第一所老年大学,今后应该积极开办老年大学,更多的满足老年人继续接受教育的需求。

六、重视对老年人的社会救助

我国法律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其赡养人和抚养人没有赡养抚养能力的老年人,国家和社会要给予帮助。但现在国家对社会救济的实施是被动的,是由这种三无老人向政府申请,政府再审查发放救济金。可现实问题是大多这种三无老人都是生活极其贫苦的农村人,他们不懂如何申请,也没有人帮助他们反映情况。所以政府应该积极主动起来,或者委托一些机构专门进行调查,寻找这种三无老人,及时的替他们申请社会救助。在衣食住行上保证基本条件,还要在老年人死后妥善办理丧葬事宜。对一些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老人应该找人照料,更好的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

七、扩大推广弹性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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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养老服务;社会保障;老龄工作

0 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认真探讨了“改善民生”的问题,论述了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报告明确指出,农村养老服务系统的开发和建立,要基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把改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提高生活水平作为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这表明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经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随着人口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改善民生,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比例高、规模大的农村,民生问题更亟待关注和改善。迄今为止,山东省老年人口已占总农村人口的16%。十二五期间我国老龄化人口将出现增长高峰,中国60岁以上的老人将从1.78亿增长到2.21亿,占总人口的16%。预计到2015年山东省6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到1923万,占总人口的19.7%。65岁以上的空巢老人将达1000万人,80岁以上老人达到308万人。由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许多老年人面临困难和问题,如生活条件差,健康状况不佳,不能自理,缺少资金等。自1991以来,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国家扶持的模式”,山东省已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不断的实践、多年的努力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到2010年底,1065万农民加入了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00万人领取了养老金。去年年底,山东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涉及51个县,覆盖率为36%。然而新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成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

1 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使得许多农村年轻人要在城市和城镇找工作,以谋求更多的发展机遇,摆脱单一的农耕生活;因此农村“空巢老人”的数目大大增加。这些老人独自留在家中,生活艰难。

1.1 来自精神和生活的压力

老年人和他们的孩子住在一起会担心年轻一代抱怨他们失能。有些甚至会遭受孩子的冷遇;更有甚者,有些老年人会受到孩子身体和精神的虐待。为了生存,他们不仅要耕地还要做家务。特别令人痛心的是,当年轻的父母外出在城镇和城市里工作时,所有的重担都落在他们年老的父母身上,他们要负责种田,做家务和抚养自己的孙辈。孙辈的安全、教育问题也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这些“空巢老人”。每年大量留守儿童的失踪、失学、死亡等情况,也是农村老人面临的问题并给他们造成了重大的精神压力。

1.2 无法生活自理

有些年迈的独居老人没有能力照顾自己。他们的孩子结婚后,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特别是在农村,老年人会与年轻夫妇分家过日子。在分家早期,父母还比较年轻,还有能力做各种工作,生活上可以自给自足。但一旦到了晚年,他们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疾病缠身,没有工作,甚至缺少食物,没有钱购买日常用品,没有钱看病。同时,如果他们的年轻一代都不富裕,不能为老年人提供足够的支持,那么这些老人的生活就会更加悲惨。应该说,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堪忧。部分农村老人无法自理,无法自主生存,这是国家政府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3 很多年轻人不尽赡养义务

中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但是在农村,政策却得不到完全彻底地贯彻执行,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在农村,一对夫妻有几个孩子的现象并不罕见。年轻时,夫妻竭尽全力抚养孩子,希望孩子在长大成家后赡养自己,但是当孩子们长大成家立业后,他们中的很多人会推卸责任和义务,不愿意尽赡养的义务和责任,孩子越多,推诿越多,孩子之间互相攀比,互相推卸责任。“推卸责任”已成为广大农村的一个不雅现象,这对于老年人的生活,无疑是雪上加霜。

1.4 对老年人的侵权问题

针对老年人的侵权行为越来越严重。由于部分青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老年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从而使得对老年人的侵权问题日趋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经济侵权行为(老年人不能得到来自他们的家庭或社会的援助),婚姻侵权(孩子不同意他们的再婚),财产侵权(孩子随意占据父母的房屋和土地),精神侵权(老年人没有孩子的陪伴或精神文化,他们会倍感孤独)。

2 应采取的措施

党的十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并且提出“在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服务方面要不断地取得成效和进步”;所有这些都明确积极地推动了农村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为了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医疗、精神文化生活、空巢家庭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我们提出如下看法:

2.1 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

应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打下坚实的基础。要基于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理念,结合山东省农村老年人的具体情况和生活条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深入了解人口老龄化在山东省农村的发展趋势,特别重视农村老年群体并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2.2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应逐步完善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保护系统。统计显示,目前许多农村老人仍没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因此他们无法得到社会养老保险的支持。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非常广泛,山东省更应不遗余力地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健”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确保解决农村老人的生活困难,使他们安度晚年。

2.3 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

应加强老龄工作的宣传,树立“尊老、爱老”的社会风气。老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公众支持的老龄工作方针”,首先要在整个山东省大力宣传老龄工作,例如,我们应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及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重老人并为他们提供服务,在山东省的每一个角落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其次,我们要认真总结老龄事业发展的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尊老、爱老的事迹,使每位老年人都得到爱护和尊重,得到社会的关心。第三,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辟专栏为老人的生活服务,给他们提供精神食粮。

2.4 建立老龄工作机构

建立老龄工作机构意味着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首先,每一个市、县和镇都应该建立自己的老龄工作委员会或机构,要有人员、资金和办公室,以确保老龄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为了确保基层老龄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还应在每一个乡村建立最基层的组织,由村长牵头,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应高度关注农村老人的民生问题。。我们应该确保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困难,提高他们的待遇和生活水平。

2.5 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信息服务平台

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村基层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提高他们的老年医学、管理学、护理学等方面的专业水平,,不断满足农村老人的多种需求。

随着农村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我们应完善高龄、失能、独居的空巢老人的信息平台,将他们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家庭情况、子女联系方式、希望得到的服务等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

2.6 加大老龄工作的投资

加大老龄工作的投资,以确保老龄事业快速发展。农村老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健”。事实上,大多数农村老人的生活仍很贫困。应加大老龄工作的投资。首先,国家政府应该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老龄工作,其余部分由当地政府解决。我们应该积极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的最低生活标准,提高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并逐步提高农村福利院、养老院工作人员的待遇并努力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这样大量的农村老人都能享受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人口老龄化的和谐社会。

3 结束语

总之,农村养老服务是中国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全方位的努力。我们不仅要转变观念,而且也需要来自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基础上,为农村老人建造温馨、有安全感的养老港湾。

【参考文献】

[1]吴佩芬.人口老龄化趋势下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境及化解[J].南方论丛,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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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迪林.山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山东经济,1997(7).

[4]曹云清,张占平,李斯.和谐社会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经济与管理学报,2009(03).

[5]王章华.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思考[J].南昌大学学报,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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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现状 必要性 建议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峻,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8.87%,我国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根据OECD预测,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深的国家。特别是农村地区,其程度更多体现在“未富先老”或“未备先老”状态。有学者指出我国近年来老龄化的特点,包括速度快、来势猛,绝对数量大,高龄化趋势明显,老龄人抚养比明显偏大,地区间老龄化差异大,未富先老这6个特点。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而农村地区的经济与保障制度却无法及时跟上,“老有所养”目标未能达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不得不引起重视。

一、我国近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作为五大险种之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一定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的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者相结合的筹资模式。该政策与旧农保相比在于筹资方式不同,旧农保以居民自我储蓄为主,新农保以三方筹资的模式为主。并且新农保中农民账户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该项制度在2009年开始试点,于2012年实现了全国基本全面覆盖的目标。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新农保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依附于我国经济特别是农村地区本身的经济发展。其施行年份也并不久远,尽管是基本覆盖各地区,但还是处于一个不断探索不断进步的过程。所以在实施中难免会遇到各种现实问题。

1、三大筹资模式不平衡

前文已提及新农保是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者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但这三个资金来源比例却分配不均,导致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出现困难。王旭东指出,我国农民过于依赖政府补贴,使得国家财政支出压力过大]。李海东也指出,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资金筹集模式问题,并提出渠道需要更加多元化的观点。王云璐指出稳定、低成本的长效筹资机制是社会养老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而我国乡镇政府担负农村治安、医疗教育、保险等各方面的支出,其财政支出压力越来越大。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三方集资方式,其不平衡模式使得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越来越大,虽然已经实现基本养老目标,却日益加重政府负担,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潜在问题。

另外田文军认为,农村地区经济相对不发达,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农民得不到该方补贴,该制度实际上成为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

2、实施不平衡

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无论是东西部的差别还是城乡差别,最终皆导致了各种制度措施的施行不平衡,新农保也不例外。比起城镇养老保险,农民在个人账户中的投入不足,经济基础有一定的局限性。甚至在农民个体上也存在着差别。农村中有以土地为主的耕地农民,也有其他身份的农民,比如农民工、失地农民、乡镇企业职工等不同群体。所以身份的极大差异性导致经济收入不同,从而加剧了不同群体的缴费能力和养老保险的需求不同。换言之,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在地区上、在个体上均存在着实施不平衡的状态。与此同时,农村地区信奉养儿防老观念,把希望更多地寄托在后代身上而不是制度保障方面。这导致了农村地区养老保险更难深入实施。相对于城镇而已,这在公平上是一个问题,但更多体现了制度的不足,无法使贫困地区的老年人得到好的养老保险保障。

3、其他问题

制度本身即存在集资与实施具有矛盾,而针对农村地区其他情况,也是问题重重。张峰指出,由于农村人口迁移及计划生育的实施,农村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其本身负担养老缴费是一个大问题。从张洋的调查中可知,参保人员多是年老、收入较低的人群,收入较高的青年却极少参加,使得制度呈现逆选择典型现象。在笔者看来,因有钱的中年不参保,这更容易造成穷人更穷、政府负担更大的恶性循环。而学者万婕深刻指出,新农保忽略了养老金待遇与时间、物价、通货膨胀等社会经济问题相结合的长远问题,将会导致农民的实际保障水平过低。安燕指出,新农保基层管理平台脆弱、管理能力不强,并且宣传力度不够、缺乏长效动力机制。

综上所述,新农保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矛盾,包括资金来源、制度本身、实施过程、经济水平、管理体制等皆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匹配的问题。然而,我国老龄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且短时间内无法逆转,解决新农保出现的问题具有紧迫性与重大意义。

二、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分析

(一)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

我国经济发展存在区域性问题,城乡差别明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慢于城镇养老保险的实施使得农村养老负担大,从而又加大城乡差别。因而加大农村养老保险有利于经济协调发展,而经济协调发展又进一步促进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成就一个良性循环。然而当务之急即是解决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中所出现的问题,只有解决其问题,才能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农村消费,拉动农村内需与经济发展。与此同时,经济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目标之一,促进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推动经济协调发展。黄勇平指出,只有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二)社会公平、稳定的要求

区域、城乡、个体等方面的差异与不平衡,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发展。只有解决好农村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才能真正实现对农民的收入进行再分配,从而缩小个体差异及收入差距,弥补市场经济缺陷而使农民享受到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而关于“稳定”问题,即人口老龄化极速发展的状态下,很多家庭陷入未富先来、未备先老的状态,这对家庭、社会的安稳产生极大的挑战。只有解决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才能缓和家庭矛盾实现社会稳定,达到社会公平、稳定的要求。

三、建议与对策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其制度(新农保)在方方面面都遇到一定的发展瓶颈,各种资金、实施、长效机制问题接踵而来;同时,解决其问题又具有紧迫性与重要性。政府、集体、个人必须作出相应的改变,对于政府方面,其解决措施应该具备以下几方面。

(一)发展农村经济

发展经济乃第一要义。政府只有加大农村的经济发展,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才能提高农民收入,从而降低农民支出压力,促使农民有更多余钱用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投资。而发展农村经济的政策措施可以从多方面进行,比如政府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在2013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强政府的投资引导,提供税收、土地优先供给等优惠政策。同时,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环境,以此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民收入,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严重依赖性也是举措之一,这样国家将有更多收入可以用于地方财政拨款、同时提供大量就业机会,缓解农村经济压力,一举多得,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

(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建立长效机制

发展农村经济为基础,而政策方面则需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长久有效机制,提高政策吸引力,号召更多农民加入到农村养老保险行列当中。凯恩斯在《就业、信息、货币通论》中提出,政府需承担社会福利的责任,对生活贫困的公民进行救济,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可以促进有效需求增长,实现社会稳定。因此,中央政府应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拨款,特别是对农村养老保险专款专项补助,使地方政府有能力加大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而不至于财政赤字。同时,应不可忽视随时间而产生的通货膨胀、物价波动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降低的问题,政府承诺或以文件出台形式对一定时间后领取养老金有一定的补贴,以此使养老保险机制长久有效。

(三)加大宣传,提高参保人数

农村地处相对偏僻,农民受教育程度低,受家庭养老传统观念影响深刻,在某些程度上会有思想落后的倾向,从而导致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忽略与不理睬、不信任。所以,政府应该在农村地区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机构,进行制度宣传,让更多地农民了解养老保险并参与进来。虽然我国实现全国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但在农场中依靠家庭养老的人数绝对值不小。提高参保人数仍是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项重大任务。

(四)开放二胎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计划生育,在控制人口方面结果显著,但同时引发了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进度与深度却跟不上因老龄化日益严重的进程,国家放松计划生育政策,从而实行开放二胎政策。这从长远上,为缓解以后的人口老龄化路程铺上了基石。同时,政府要切实推行“开放二胎”政策的逐渐试点与实施,真正做到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降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压力。

四 结束语

本文基于人口老龄化角度,不同于以往只关注城镇的养老保险,而是以农村地区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指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解决问题的必要性,从而得出相关的政策措施,为政府提出与实施相关政策提供科学指导。但由于笔者受限于理论知识,且对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不深刻,得出的结论不一定全面,需今后通过更多地文献及实地考察得出更全面的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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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云璐.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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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峰.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10]张洋.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山西省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09

[11]万婕.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优化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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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养老服务公司;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

中国于1999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带来了深刻影响,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压力也越来越大。商业保险公司有责任承担起老龄事业发展的重任,在解决养老问题方面发挥自身的优势,把帮助政府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与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由此带来的养老问题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0756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

2006年,全国老龄办首次的有关人口老龄化的研究报告认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到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7%,即为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人口结构从年轻型转变为老年型,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已经给养老、代际关系处理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影响到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老龄化社会问题,直接带来的是养老问题,涉及到老年人口由谁来赡养(支付养老金)和如何来赡养(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其实质是如何对待老年人的问题。

传统型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绝大多数是由家庭解决的。但是,与老龄化社会发生同步变化的是,现代家庭的规模也在逐渐缩小,在家庭中老年人占多数,四个老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形成了“4—2—1”结构。因此,家庭养老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老年人由于自身经济收入的减少、工作与身体状况的变化,导致中国现阶段老年人的生活现状不容乐观。在城市,老年人除了退休金之外,基本没有其他方面的收入。在农村,老年人不但没有养老金,甚至还要劳作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基本没有“退休”的可能。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社会问题,不少老年人还要程度不同地负担其失业子女甚至是第三代的生活费用。

在老龄化社会问题中,还存在着对老年人的歧视问题。有的年轻人由于缺乏道德观念,法律意识淡漠,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从全国来看,老年人由于孤独、饥寒、疾病、受虐导致的自杀现象时有发生。2004年3月“预防长者自杀”亚太地区会议在香港召开,会议资料显示,根据保守估计,我国每年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其中55岁以上的人占了20%,特别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倍。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中的极不和谐音,成为老龄化社会中又一个棘手的问题。

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影响着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质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可能影响到中国的社会稳定,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势在必行。

(三)解决养老问题的途径

离开代代相传与积累,人类社会不可能发展进步。因此,公正对待老年人,激励青年人更好地为社会进步服务,妥善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全社会都应该公正对待老年人,正视并科学解决这一问题,要保证老年人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社会有责任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准不低于当时社会生活的平均水准,并不断提高。

公正对待老年人,最迫切、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有效解决养老问题,即要解决养老金的来源(经济问题)与提供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现实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无非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家庭赡养方式,一种是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式。

由于家庭赡养能力和社会道德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在受到冲击。同时,随着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赡养功能也将不断退化。我们的理想是,一方面,老年人得到良好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年轻人又不至于因此而承受过重的负担。因此,在养老问题上,社会被期望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越来越大。但是,与期望相比,与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表现出一种严重滞后的情形。目前,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床位120.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至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其它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许多为老服务也都存在发展缓慢的问题,不能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需求。

我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如此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从未来发展趋势分析,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养老金和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必须建立起系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会各方面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

(四)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历了“企业社会”、“企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三个阶段,在保险方式上从“社会统筹”到“统账结合”,保险范围也在不断拓宽、完善,在稳定社会和保障生活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却存在着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严峻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短缺,导致支出远大于收入的矛盾日益加剧。

分析主要原因,一是存在着历史欠账,新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老人”需要相当数量的养老金支出;二是在就业压力下,一部分劳动者提早退休;三是人均寿命普遍延长;四是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五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狭窄等等。因此,具有条件享受社会保障的老年人所需要的养老金不断增加,而政府和社会在社会保险支出方面无法实现同比例扩大,二者之间形成矛盾体。截止到2004年底,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已达7400亿元,且每年以1000多亿元的规模在扩大。直接的后果是离退休老人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最终将制约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纵深推进与健康发展。

二、商业保险公司具有解决养老问题的优势条件

我国党和政府一贯关心老年人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老年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解决养老问题,关键是要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积极的姿态和得力的措施去应对,要让老年人在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中感受到幸福,使我国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创造出一个不分年龄,人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和谐社会。商业保险公司有责任、有能力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倡导商业保险公司在解决养老问题中发挥作用

2006年6月16日,国务院下发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作为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保险,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发挥着“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该文件明确指出,我国正处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保障需求不断增强。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参加商业养老、健康等保险,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此意义上,国家政策积极鼓励和倡导商业保险公司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发挥作用,要求保险业积极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这是保险业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商业保险公司应尽的一种社会责任。商业保险公司必须立足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体现出独特的作用。

(二)国家积极支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

养老服务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一个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老年人生活品质的高低,从客观上反映了这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在2006年由全国老龄委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对于妥善处理人口老龄化问题,关心老年人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在我国养老服务业彻底向社会资本开放的背景下,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发挥自身的资金优势,加快向养老服务业渗透的步伐,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护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

(三)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应该包含养老服务内容

一直以来,中国保险业在“经济补偿”与“资金融通”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显著,但在参与“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需要不断完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保险业,面对的是保险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这一主要矛盾。解决这一主要矛盾,要求保险业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目标,为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和人民急需的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这些要求,找准了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既明确了保险业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也为保险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更是保险业延伸服务,实现服务功能完善的必然要求。

鉴于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家庭开始把商业保险作为解决养老和健康保障的重要手段。社会对于保险的需求,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决定了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必将不断拓宽。保险业应该也必须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高度谋划工作,针对养老方面的保险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目前,在解决养老问题上,保险业拥有自己的产品,但是解决的也仅仅是养老金的问题,对于养老的服务问题还没有真正触及。在现今和未来社会,依靠子女提供养老服务的可能性日益减少,而原有的养老机制也在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面前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成立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公司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又一可行选择。

三、抢抓机遇,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中实现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

(一)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与实现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中国统一

目前,党和国家对于保险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对于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期望越来越高。国务院相继召开会议进行专项研究并下发《若干意见》,系统阐述了保险业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一个什么样的保险业和怎样发展的问题。从宏观层面上,政策扶持、政府推动的保险业发展模式将逐渐形成,为保险业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有利条件。应该讲,保险业已经进入到又一个充满希望的“黄金时期”。

在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面前,商业保险公司要主动抓抢机遇,巩固好业已取得的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地位,在服务的广度、深度和质量上取得重大突破,使发展的空间得到极大拓展。解决人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养老问题,恰好符合这一发展思路。

在我国人口结构向老年型转轨时,老年人口增长引发的对其衣、食、住、行、医疗、精神消费等方面的需求,使老年消费在社会总体消费中的比例持续上升,将影响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投资结构的变化,促使老龄产业的兴起,给经济发展带来新的生机,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据了解,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预计2020年将达到2.4亿人,占当时总人口的16%左右,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公认的“朝阳产业”。

按照人生成长特点来讲,60岁以上的老年人,应该是一生财富积累最丰厚的时期,他们中的绝大部分应该有能力支付养老金。商业保险公司向养老服务领域拓展,可以促进商业保险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发展,有利于“又快又好发展、做大做强做优”目标的实现。对于庞大的老年人口来说,能够得到更加全面、周到、完善的保险服务。对于投资者来说,意味着更多的盈利机会和盈利空间。对于公司员工来说,既拓宽了施展才华的空间,也有利于实现自身价值。

实现商业保险的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突破常规思维,以超常规的措施来保证和促成。在全社会都在为解决人口老龄化社会问题而积极努力的情况下,抢抓机遇,加快向养老服务领域拓宽,是商业保险公司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

(二)商业保险公司具备向养老服务领域渗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基本条件

经过多年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治理结构不断完善,风险管控能力不断增强,改革释放的活力正在成为公司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与此同时,商业保险公司在市场地位、服务网络、财务实力、人才队伍和品牌建设等方面形成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在具备诸多优势的情况下,商业保险公司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必须积极满足市场需求,重点发展内含价值高的业务,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不断进行内部资源的整合转型。要确保商业保险已形成的竞争优势长期保持下去,并在公司内部形成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向客户提供差异化和完善服务的能力。通过保险资金运用和资本运作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商业保险公司一定能够抓住机遇,实现自身的跨越式发展。

(三)建议商业保险筹建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设想

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让老年人享受舒适安全、高质量的社区服务,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国家对养老事业提出的新要求。未来五年,中国政府将采取“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会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模式。

商业保险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应该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议采取参股、收购、策略联盟等多种形式,筹建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在保险产业链条中增加老年服务产业,这也符合商业保险公司跨越式发展的要求。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定位上,要突出养老和敬老的主题,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特点,以满足、改善和丰富老年人对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的特殊需要为出发点,向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在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方方面面集中体现“为老服务”的宗旨。

养老保险服务公司的资金来源,可以有四个方面。一是争取国家相关的专项老年人社会保险基金;二是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三是有养老服务需求并有能力支付服务费用群众的消费资金;四是吸纳社会上有爱心人土的捐款资金。同时,还可以针对农村与城市老年人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资金筹集方式。如,对于农村老年人,可以将其个人使用与经营的责任田转让给土地经营组织,形成责任田养老资金,发挥“责任田”的养老保障作用。对于城市贫困老人,可以将其拥有的房产作价入股到养老服务机构,以此作为养老资金的来源(此观点来自于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研究员田雪原)。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兴办产业的选择上,可以采取兴建适宜老年人集中居住、生活学习、娱乐、健身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和条件;可以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对象的老年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服务、紧急救援等业务,向居住在社区(村镇)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可以与有关企业合作,开发、生产老年人特殊用品,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多方面需求。

在养老保险服务公司具体运作模式上,积极争取政府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集中辟建高标准的老年社区为着眼点,投资参与社会养老公益建设。老年社区建成后,可以采取会员制租住、产权发售及公寓式整体出租等多种方式。对于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有较高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可以有偿提供公寓式养老服务;对于具有较高消费水准的老年人,尤其是以“侯鸟式”异地养老的特殊人群,可以为其提供购买产权、短期租住、长期预租等多种选择,建立乡村度假屋,满足其阶段性自由灵活入住的需求。只要这些新型养老项目配套设施完善、经营理念先进、服务功能健全,能够较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社会老人的养老需求,市场供求将相当大,必将给商业保险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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