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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问题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3:5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老龄化社会问题,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篇1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到2010年,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占到总人口数的13.26%,与2000年相比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数占到总人口数的8.87%,与2000年相比上升1.91个百分点。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不断加剧。北京大学副校长刘伟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总数将突破2亿,到2025年将超过3亿,2045年将达到4亿。由于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剧变,子女与父母同地、异城分别居住较为普遍,使得老年人空巢现象日益突出。由于社会提供的养老服务匮乏,许多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空巢”老人,特别是独居老人的基本生活困难,生活质量较低。专业护理人员短缺,长期护理的设施缺乏是影响老年人生活的重要因素。

    2.老龄化社会存在的问题

    2.1部分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口呈上升趋势

    截止2010年末全国部分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总数约为3300万,占全体老年人口总数的19.0%。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数为1080万,占全体老年人口数的6.23%。预计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总数将会达到4000万,比2010年增加70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9.5%,部分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

篇2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保险;养老服务公司;商业保险;跨越式发展

中国于1999年迈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带来了深刻影响,庞大的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需求压力也越来越大。商业保险公司有责任承担起老龄事业发展的重任,在解决养老问题方面发挥自身的优势,把帮助政府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与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结合起来。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由此带来的养老问题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0 756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占总人口的 7.69%。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了0.73个百分点。

2006年,全国老龄办首次的有关人口老龄化的研究报告认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人,老龄化水平将达到 17.17%;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人,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人,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到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人,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

根据国际惯例,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达到7%,即为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国人口结构从年轻型转变为老年型,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

中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发展趋势,已经给养老、代际关系处理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影响到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

老龄化社会问题,直接带来的是养老问题,涉及到老年人口由谁来赡养(支付养老金)和如何来赡养(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其实质是如何对待老年人的问题。

传统型社会,老年人的养老问题绝大多数是由家庭解决的。但是,与老龄化社会发生同步变化的是,现代家庭的规模也在逐渐缩小,在家庭中老年人占多数,四个老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形成了“4—2—1”结构。因此,家庭养老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老年人由于自身经济收入的减少、工作与身体状况的变化,导致中国现阶段老年人的生活现状不容乐观。在城市,老年人除了退休金之外,基本没有其他方面的收入。在农村,老年人不但没有养老金,甚至还要劳作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基本没有“退休”的可能。还有一个较为明显的社会问题,不少老年人还要程度不同地负担其失业子女甚至是第三代的生活费用。

在老龄化社会问题中,还存在着对老年人的歧视问题。有的年轻人由于缺乏道德观念,法律意识淡漠,不但不尽赡养义务,反而虐待老人,侵犯老人合法权益。从全国来看,老年人由于孤独、饥寒、疾病、受虐导致的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2004年3月“预防长者自杀”亚太地区会议在香港召开,会议资料显示,根据保守估计,我国每年有25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其中55岁以上的人占了20%,特别是农村老年人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5倍。这种现象,已经成为代际和谐和家庭和谐中的极不和谐音,成为老龄化社会中又一个棘手的问题。

老龄化社会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影响着中国社会发展的总体质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而且可能影响到中国的社会稳定,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势在必行。

(三)解决养老问题的途径

离开代代相传与积累,人类社会不可能发展进步。因此,公正对待老年人,激励青年人更好地为社会进步服务,妥善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全社会都应该公正对待老年人,正视并科学解决这一问题,要保证老年人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社会有责任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准不低于当时社会生活的平均水准,并不断提高。

公正对待老年人,最迫切、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有效解决养老问题,即要解决养老金的来源(经济问题)与提供养老服务两个方面的问题。现实情况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方式无非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家庭赡养方式,一种是通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方式。

由于家庭赡养能力和社会道德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在受到冲击。同时,随着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的赡养功能也将不断退化。我们的理想是,一方面,老年人得到良好的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年轻人又不至于因此而承受过重的负担。因此,在养老问题上,社会被期望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越来越大。但是,与期望相比,与经济发展幅度相比,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表现出一种严重滞后的情形。目前,中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养老床位 120.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8.6张,与发达国家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数50至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其它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许多为老服务也都存在发展缓慢的问题,不能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需求。

我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如此低的经济发展水平,要承受如此高程度的人口老龄化,决定了我国不能象西方国家那样由政府包办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就需要开辟出一条养老职能社会化的道路,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从未来发展趋势分析,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对养老金和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解决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必须建立起系统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职能将更多地依赖于社会,依赖于社会各方面养老服务项目的开展。

(四)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篇3

[关键词]老龄化社会;财税法;人口老龄化;分配问题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

(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形成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社会逐渐形成,判断一个国家人口的未来的趋势,离不开对该国人口结构的分析。人口结构是指将人口以不同的标准划分而得到的一种结果,年龄、性别、教育程度、人种、宗教、职业、收入、民族、家庭人数等数据都可以成为人口结构的划分标准,但是其中最主要的衡量标准是性别和年龄结构。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人口的总数为133927万,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增加了7390万人。0-14岁的人口为2.2亿人,只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6.60%,然而,老年人群却呈现出扩大的态势,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26%,据预测,当我国人口总数还是在14亿左右,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增至4.11亿,20-60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将下降到6.96亿,老年人口将占人口总数的30%左右。而且还在呈现一种扩大的趋势。

(二)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现实国情

老龄化是许多国家都在面临的问题,然而由于各个国家的经济实力不同,老龄化带来的压力也不同。对于一些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发达国家,人均GDP一般已经达到2万美元以上。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候人均GDP为1万美元。也就是说,发达国家都普遍是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虽然老龄化必然会降低一个国家的财富生产值而且还会拉高国家财税支出,但如果这个国家具有雄厚的经济基础便可以为老龄化危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使得国家可以从容面对社会老龄化带来的诸多问题。然而,我国在进入老龄化时人均GDP仅在3000美元左右,是典型的“未富先老”。

二、老龄化社会中财税法分配的必要性及理论困境

老龄化给我国社会造成了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在社会资源分配方面。由于我国自身的经济实力还不强,老龄化给我国社会带来巨大财政压力的同时,原先积累的各种矛盾可能会在本来就不完善的财税格局中凸显。

(一)财税法是财富分割的必要手段

财税法是专门解决在国家机关参与下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有关问题,以及公共社会经济中的资源分配和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财税法波及面较为广泛,与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体相关联。因此,在研究分配问题的时候,财税法始终是无法逾越的法律法规。为了达到社会正义的目的,要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在调节分配中解决社会问题,是财税法的重要目的所在。正因为如此,财税法作为“财富分割的利器”在现代社会的分配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二)老龄化背景下财税法的基本理论困境

1.对分配正义的狭隘理解在现代社会的法制国家,公平原则如同税法的灵魂所在,是在国家机关运用税收手段干预社会生活所必要的前提。从英国《大》到法国《人权宣言》均有相关规定“赋税应该在全体公民之间,按一定的方法作平等的分配",公平原则在税法发展中是很重要的。然而普遍对于平等分配,普遍的理解就是,要体现出系统化的公平,不仅横向要公平,纵向也要公平,也就是说要达到一个公平的广度,让所有阶层的人民都能感受到。然而实际上,税法的公平不劲仅体现于当下,还应该关注较长一段时间内税法制定和实施是否存在不公平的地方。长期公平是以短期公平为前提的,因为长期的公平是建立在一个一个短期公平的基础之上,而短期公平的最终结果正是为了促进长期公平,也就是说短期公平是长期公平前提。所以,面对公平问题,测算的时间并非只有固定的一个时间,而是一个变动的时间,从这个角度看,财税法中的分配正义不仅要体现为当下的公平,还要考虑代际之间公平问题。2.对创新价值不够重视老龄化社会的一个重要的表征就是创新不足,日本在这个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几乎所有的代表型企业,如索尼、东芝等都是产生在日本进人老龄化之前,如今日本企业也出现了非常严重的老龄化现象,整个社会创新力不足,创业欲望低。因此,为了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我国应该调整法律的价值取向,将鼓励创新、鼓励创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方向长期坚持。财税法自然也不例外,可以将鼓励创新的精神融人财税法的所有税种之中。

三、老龄化分配危机下财税法的应对措施

(一)实施劳动力储备计划

1.劳动力储备计划理论支撑劳动力储蓄计划以基本的家庭为单位,采取综合、多样、灵活的手段鼓励家庭养育劳动力,这其中当然也包括财税法律手段。对于生育和养育孩子的家庭,其承担的各项支出和损失包括:家庭为养育儿童所支出的生活费、医疗费、卫生费、教育费等;选择生育并养育儿童的妇女因此而放弃的就业收益、升职收益等。这些支出和损失的收益,传统上被认为是家庭的固有事项,与公共财政无关。但家庭的育儿成本并非无关公共财政,只不过在不同形势下采取不同的法律手段而已。当需要控制人口数量时,家庭育成本不需要上升为财政法律支出;而在劳动力已经出现短缺迹象,生育率已经严重下降的情况下,这部分支出就应该显现其“公共”的特性,进入财税法律考虑的范畴。2.劳动力储备计划纳入财税法体系具体设想首先,伴随着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推进,个人所得税法面临巨大的改革契机,即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要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对已婚夫妇来说,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相对更为合理,也就是夫妻合并申报纳税,相应的家庭生活成本也就应该合并扣除。在可以扣除的家庭成本中,应该及时将生育和养育的成本纳入扣除范围,初始时可以扣除基本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医疗费和养育儿童的社会平均支出,在条件成熟时可以适度增加扣除的额度,或者更为精确地实现其他必要费用的核算和扣除,如儿童大病医疗支出、儿童保健费用等。其次,通过立法实施专项的财政支出以降低家庭育儿成本。比如,增加公立幼儿园的建设或者对私营幼儿园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以降低普通家庭的经济负担;鼓励开展并推广已育妇女的职业在培训计划,支持灵活的就业形式,使普通家庭不再面临因为生育而失业的困境等。

(二)完善养老保险的路径选择

1.当前财税法对养老保险的基本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视野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或者职工支出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从税法的角度而言,当前对养老保险的基本态度是:对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承担的部分和个人缴纳的部分均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于补充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不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缴费部分,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对于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由个人自愿投保,即以税后个人收入缴纳保费,自然没有任何税收优惠。可以看出,我国税法在处理养老保险问题时,并没有给予特别的安排,而是采用最基本的思路,对于鼓励缴纳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意义不大。2.财税法律理论视野下的养老保险路径选择我国当前的财税法律对于养老保险的设计较为简单,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老龄化的社会趋势下,大力发展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是一种较为可行的办法。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就已经实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采取了一系列的健全职业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年人退休以后的资金来源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初出台的《国内税法》第401条推出养老储蓄延期征收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国家的养老政策。澳大利亚在90年代初结束了国民年金计划,推出超级养老金的法律年金法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划。这两个计划也使得澳大利亚从容地应对了老龄化问题,缓解了社会矛盾,我国可以借鉴。

四、结语

篇4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社会养老 社区养老 养老新模式

一、社区养老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人们对老年的生活质量的期望更高。中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很快,在中国人口比例呈现出年轻人口数量比重下降,年老人口比例在不断增加。一般认为一个地区或者国家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该地区或者国家人口中的总比重为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该地区或者国家人口中的总比重为为百分之7%时,就认为这个国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在全国逐渐开展了计划生育的政策,使得出生的新生儿不断下降,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我国的人民的寿命不断的提高,最终的结果是老年人的比例不断的上升。据统计,我国2013年超过2亿的人口年龄在60岁及以上,老龄化程度在14.8%,老年抚养比从2012年到2013年的时间上升了1%,社会总不养比也在上升。

二、社区养老基本原理

社区的助老服务主要是由能提供正规服务的机构和社区有爱心的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这样就能让他们不脱离生活范围实现养老。社区养老既不是传统的在家养老生活,又不是社会养老,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独特的形式,这种养老方式主要发挥社区资源的作用来开展。另有学者的看法是:社区养老的服务机构。有社区组织建立,主要服务于一些身体有缺陷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服务以便他们能享受到方便的生活。这种社区养老服务,可以说,既是家庭养老的一种变形,也是社会养老的一种变通”。①可以看出,后者的侧重点在于社区机构养老,这属于狭义范围的定义,仅仅将身体不健康而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列入她的对象范围内,并且赞成对一些服务进行适当的收费。谭克俭认为,我们所说的社区养老,应该是在其他两种养老方式不断发展不断变革的进程中衍生出的,它包含经济支持、养老模式构建、监督子女以及体系建设多方面的内容。在社会上还存在很多关于社区养老的概念定义,虽然在内容上是不一样的,但我们可以找到一个比较一致统一的看法,即社区养老与所谓的在家养老既不相同,又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养老,而是将养老服务从过去的社会范围转移到社区范围内,践行老人在社区内的居家养老。

三、社区养老的问题

3.1传统观念的束缚。

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极其讲究孝道。“养儿防老”的思想自古以来根深蒂固,儿女理应成为养老责任承担者。由于长期受到这种传统观念的束缚,目前还是有很多家庭选择传统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另外,相关社会机构管理人员和国家有关部门也没有宣传到位,以至于广大民众对社区养老了解不足,意识薄弱。

3.2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众所周知,法律是一切制度的基础和保障,任何政策失去法律的支持都难以顺利实施。同理,要建立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更需要有相对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为有力支撑。但是由于我国“未富先老”的现象凸显,经济增长速度落后于养老步伐,因此对于社区养老的立法也存在一定问题:社区养老的行业规范、制度设计、服务质量等问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难以保证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3.3资金投入不足。

事实上,社区养老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支撑性条件就是金钱,筹资需要经过多方面,目前有政府贴补、社会集钱、私人救济、适量收费四种。但从当前的事实状况来看,资金来源其实并不多,反而十分单一。政府的拨款虽然逐年上升,但是由于社区养老在发展的初步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所以就形成了较大的资金缺口。另外社会捐献和个人集资部分都未得到充分良好的使用。

3.4社区助老服务内容形式单一,功能不完善。老

人普遍年龄大身体不方便,需要有人专门照料,但绝大部分老年人只是依靠退休金解决日常生活需要,无力支付更多的项目,所以他们宁愿去选择价格低廉甚至免费的社区服务。事实上,只有一半的社区能有完整的健身设施配备,更不用更高级的服务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之间有较大差距。老年人对助老服务的需求范围广,包括医疗救助、生活照料、文体娱乐、心理辅导等,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各异,因此照顾老年人的服务人员也要尽可能的多样化,才能让老年人生活的更有质量。但现在社会大众一般都注重老龄人的物质生活享受多余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并且忽视设施配套的强大作用,再加上专业服务人员质量难以保证,老年人的不同层次的需要得不到很好的满足。

四、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议和对策

4.1转变传统观念。

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要想转变并不容易,需要从宣传与教育上下功夫。政府有义务把责任担当起来,在全社会范围内普及有关常识,使人们充分认识其优势和社区养。老的重要性;其次,各种媒体资源的作用也不容小觑,如报纸的专访以及新闻媒体报道,通过这种方式能更大程度的提高人们对社区养老的认识;最后是政策方面,可以给与相关机构一定的政策优惠,这是一种激励,能促进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

4.2健全法律体系。

为了更大程度的保护老年人的正当利益,我们一定要利用好法律这个强大的武器。所以在宪法基础上,要尽快制定社区养老的相关政策,这样才能更好更快的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使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遍及全社会;有了立法,还要有监督作为保障。为做好工作,要将执法监督要落到实处,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应该付诸于实际。只有这样,老年人安享晚年才有了保障。

4.3拓宽资金来源。

扩大资金来源渠道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要想使资金来源不再单一,要做到:第一,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加大资金投入,使社区养老发展道路更加畅通;第二,施展宣传功效,通过大众传媒发动社会成员的力量,开展慈善捐赠,发动慈善捐赠,这能解决社区养老资金稀缺的问题,又能减轻政府的包袱。

4.4建立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一方面,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岗位知识进行的培训。可以这样做:到高校选拔优秀毕业生进入到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中;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专业技能;制定相应资格标准,只有拿到资格证的人才能从事社区工作。另一方面,加强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有志青年加入到志愿服务队伍当中去,年轻人热情开朗积极向上,能给老年人的心态带来积极影响,可谓益处无穷。

参考文献:

[1]宋言奇.城市老龄社区构建问题三议[J].城市规划汇刊,2004(5):81-84.

[2]周德民.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特征[J].宁夏党校学报,2002,4(6):38-40.

[3]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6.

篇5

我国正迈入老龄化社会,生育率低、人口结构老化、社保制度滞后已成未来发展的重大隐患。面对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的趋势,不少人为此忧心忡忡。我国已成为老龄化速度最快、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的比重将从现在的7%上升到11.8%,预测当峰值到来时,65岁以上老人比例将达到23%。特别引人注目的还有高龄化问题--21世纪中叶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到时将可能超过1亿,是现在老龄人口的10倍左右。在不少人眼中,老龄化就是沉重的负担,甚至一些老年人也认为自己正在成为社会的包袱,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1 综观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呈现以下五个特征

1.1老龄人口绝对值为世界之最

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加上20多年改革开放,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人口预期寿命日益延长,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到 目前 已接近1。41亿,我国成为全世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总数的1/5,占亚洲老年人口的1/2。2004年, 我国的老年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1%。但到2040年,我国老年人总数将达到4。11亿,占到总人口的29%,它将超过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英国目前的人口总和。解决好我国老年人口 问题 ,对亚洲和世界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2 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来势猛

老龄化可能是由于年龄金字塔底部少儿人口增长减慢所造成,也可能是顶部的老年人口增长加速所导致,人口学中称之为底部老龄化和顶部老龄化。发达国家经历了由底部老龄化到顶部老龄化的漫长演变过程。而我国,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底部老龄化与顶部老龄化同时”夹击”,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发展很快,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从成年型进入老年型仅用了18年左右的时间,与发达国家相比,速度十分惊人。法国完成这一过程用了115年,瑞典用了85年,美国用了60年,英国用了45年,最短的日本也用了25年。由于我国人口政策的作用,改变了世界老龄人口的发展格局,即人口老龄化不仅成为发达国家的问题,而且也已经开始成为发展中国家的问题。

1.3 人口未富先老对经济压力很大

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呈渐进的步伐。当它们的60岁以上老龄人口达到10%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1万美元以上。发达国家的人口是先富后老,我国是未富先老。我国在2000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达856美元,属于刚刚迈过最低收入门槛的中等收入国家。中国妇女的平均生育率已由1949年的6.1变为2002年的1.8,其中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婴儿出生率甚至已经降到了1.0;而人口预期寿命则由1949年的41岁延长到了70岁,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人均寿命最长的低收入国家之一,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的压力很大。

1.4 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不均衡

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人口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如上海市老年人口2000年已达238万,占总人口的18。5%,到2025年将达到最高峰468。8万,占总人口的32。7%;北京2000年老年人口为188万,占总人口的14。6%,到2025年将会猛增到416万,老年人口的比例接近30%,大大超过现在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而在中西部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低于东部。另外,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就静态而言,由于农村婴儿出生率高于城市,因此老龄化程度城市高于农村;但就动态而言,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地从乡下涌到城市,农村老人因此经常无人照护,因此城乡老龄化的程度正在接近。

1.5 老龄人口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

人口学中认定,60-69岁为低龄老年人口,70-79岁为中龄老年人口,80岁以上为高龄老年人口。过去说”人活70古来稀”,现在说”活到70不稀奇”。我国高龄老年人口以每年5。4%的速度增长,高龄人口已从1990年的800万增长到2000年的1100万,到2020年将达到2780万。高龄人口丧偶和患病的机率高,高龄女性多于男性,高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差。因此他们不仅需要经济上的供养,而且需要生活上的照料。

2 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从人口经济学的角度考察,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一般具有负面作用,需要积极应对。国民生产总值中用于老年人的费用份额大幅度增加,势必限制社会扩大再生产,影响生产部门的资本投资和经济效率的提高,加重国民经济的负担。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这就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应适当提高劳动年龄上限;另一方面,可适当扩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和提高退休金标准。人口老龄化对增加储蓄也会产生相当的减退效果,这主要是由养老金制度的推广引起的。根据经济学理论,储蓄等于投资,储蓄减少等于投资减少,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强化个人储蓄养老,筹措养老基金,成为资本投资的重要来源。

人口老龄化对劳动人口数量和质量的影响。随着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劳动年龄人口所占比重相应下降,不利于经济发展。而且,老年劳动力较难适应快节奏的生产活动,特别是在劳动密集型的生产中,不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人口老龄化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影响。老龄劳动力接受新的知识和科学技术比青壮年要慢,对新兴产业的适应能力相对较弱,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革新也受到一定影响。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知识进步速度加快和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劳动力人口老龄化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经济增长更显不利。

3 人口老龄化对企业的影响

目前我国企业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这问题势必影响到企业的发展。统观全国来看,我国目前已经进入老年型社会,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带来的挑战是中国养老金制度面临的长期问题。

1997 年我国颁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也就是部分积累制。虽然公共养老金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轨的必要性一直受到置疑,但在制度转轨已经进行到今天,再回到现收现付制似乎并不现实。因此,考虑到我国已经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现实,有必要立足于现有的制度设计,考察人口老龄化对当前制度的具体影响。2005 年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同时,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账户规模和养老金月标准都有所变化。此后,基础养老金的替代率已经不再是20%,整个制度的目标替代率也略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