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7:13:4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城乡土地规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9-0118-01
国家的发展和大程度上靠着土地资源的合理应用,而城镇土地资源年的合理规划和管理很大程度上促进国家的高速发展。对于城乡的百姓来说,国家土地政策的不断改进、土地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与他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只有在政府的正确指引下,他们的财产才能得到保障。
一、城乡土地在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部门不能及时沟通
在我国,土地资源的规划和管理主要是由两个部门来分别管理的,土地的编制和总体的利用规划主要是由国土资源的管理部门进行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主要由城市建设和规划的部门进行负责。这就很容易造成彼此的沟通不够及时、全面,从而导致了许多工作障碍和冲突。而且每个部门的执行任务的原则不大相同,在彼此工作中难免生疏,这样如果在相同任务上,例如对同一块地方的土地的集约和节约问题上,不同的部门职业理念相差很远,由于各方面因素难以协调,就会造成两项工作无法统一起来,造成实际工作的停滞不前。
2.运营体制的不健全
由于城乡在高速发展的阶段,各方面的资源亟待利用开发,所以社会各方面对一个地皮同时进行规划和管理,这样就使的在实际的操作中,各种规划之间的关系相互覆盖。使得城乡的土地规划和管理成为一个十分繁琐的任务,难度系数直线上升。而且,我们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在本专业上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得很完善。更需要的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和利益,根据土地资源的独特条件,选择合适的规划和管理方案。
二、完善城乡土地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1.重视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
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是一个十分杂乱的问题,是否能够合理地、最大限度的开发利用,直接关系到很大一批人员的生活和工作,而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和人民经济前进的步伐。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各方面的资源真在越来越多的被发掘、规划、利用,其中土地的规划和利用不仅仅影响到现在人们的生产、生活,对后人的影响也是相当深远的。所以,我们无比,用长远的眼观来对现有的土地资源进行规划和利用。 2003 年至今,国家出台了《土地管理法》、《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改进和提升对我国土地资源规划和管理的方式和要求。在这其中尤其是城乡土地资源的规划,和城市的扩大以及农村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现在的统筹规划,将是以后5年,甚至是10年、20年发展的蓝本和基础。在第十届全国常委会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就代表着将打破以往的城市和乡镇分开的两个局面,跨入城镇一体化的新时期。城乡土地资源的联合规划和发展,肯定会给相关地方带来许多利益冲突,这是因为土地管理人员使用法律的意识没有培养起来,或是执行任务的力度不够,或者是社会风气不够纯正,所以,土地开发的相关部门一定和齐心协力,认证做好工作中的交流和沟通,以长远的眼观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2.规范土地管理
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相关部门组织相对的人员来专门规范、约束、考核土地管理和开发的人员。这里的任务我们从严“保、控、严、硬”四方面来理解。保,就是对于新接受的地皮一定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想到各方面可能存在的状况,在满足人们生活的额需求上,制定规划管理方案。控,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土地开发利用所提出的方案管理,结合上级要求和下级需求,节约资本、控制能耗、避免浪费和重复、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和利用效率。此外,还要做到做到“三个不允许”:凡是土地手续不完备的不允许用地;环保评估不达标的不允许用地;农民补偿不到位的不允许用地。
3.科学修编规划,提供建设空间
在土地规划和管理的过程中,一定和贯彻科学指导思想,用科学的方面来指导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方向,这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极度鼓励和帮助,同时也是对要科学的制定规划,用科学来指导土地的利用和涉及土地利用事业的向规范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是调控用地总量结构和布局的重要手段,也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作。要认真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编制村庄整治专项规划,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加强与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协调和联系以及基础产业建设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抓紧编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标准。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重新审改现有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凡与土地使用标准不一致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修订。科学合理的开发土地,科学的开发土地,势必就会提升土地开发率,肯定能够降低土地供求方面的冲突。
参考文献:
[1]赵杰.我国城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09,(10):18.
关键词: 城乡土地规划;增减挂钩;实施;问题探讨
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志码:A
在城乡土地规划中增减挂钩实施的过程中,部分地区由于缺乏严格的规范制度的指引,不能妥善分配好城乡利益,侵害农民权益、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等现象还经常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一步规范城乡土地规划中增减挂钩实施行为,对于实施增减挂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几点切实可行的意见及对策。
1 当前城乡土地规划中增减挂钩实施存在的问题
1.1对增减挂钩政策的认识存在偏差
对增减挂钩政策的认识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于实施增减挂钩的重要作用没有足够重视,而是仅仅将其作为衡量城乡计划用地的一种指标或是一种解决城乡用地矛盾的一种手段,因此各项举措或是做法直接和增减挂钩的思想相违背,导致地区间土地建设止步不前。另一方面,由于对于文件精神和要求不能严格执行,或是不能将文件要求和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没有综合考虑田、水、路、林的整治工作,没有充分做好与当地农民就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和整体推进,往往实施过程具有一定的片面性。
1.2 容易产生城乡利益分配不均
城镇和乡村两个不同的团体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如果将它们联系在一起,那么如果利益分配不均,必将影响另一方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通常情况下利益多偏向于城镇,乡镇的利益往往不能被完全的顾及。城镇化进程加快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城镇人口不断增多,尽管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镇,但是农村还保留着他们居住的地方,因此这就给土地的增减挂钩实施带来了困扰,同时城镇规模的不断壮大,也会使得政策或是利益分配更加偏向于城镇,当城乡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农村的利益保障力度还有待提高,还存在城乡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
1.3 对农民和集体的利益考虑不充分
首先,一些文件或是政策上规定农村居民的居住地面积是不能够超过150m2 的,但是按照以往农村的盖房习俗或是惯例,农村很多的房屋建筑是和这个标准相违背的,而按照文件的规定,农民居住房屋超出标准的部分就是新增耕地面积的主要来源,因此这就又涌现出一个问题那就是农民超出部分的居住面积应该怎样处理,有没有相应的补偿手段和标准,其实这也是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一种体现。其次,一般情况下的增减挂钩的项目都是区域间的较大规模的项目,而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都必须政府出面或市场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来保障项目的顺利完成。然而在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政手段的支持下的增减挂钩行为势必会损害农民或是集体的利益,比如一些农民是否愿意搬迁、是否适应家园环境改变等等都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当然每一种措施或是政策的初衷都是正确的,但是如果缺乏有效的保障措施或是没有制定符合实际的土地管理办法,那么最终损害的仍是农民的利益。
1.4 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有待规范
首先,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定义,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土地是集体所有,村民没有土地处置权力。这与所有权实际上是矛盾的。在城镇化进程中,各类性质的征地屡见不鲜,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始终处于弱势地位,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其次,所有权主体不明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集体土地可以由村委会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理,也可以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或经营。然而,规定与实际的配套监督机制却并不匹配,导致一些道德素质低下、只顾自身利益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从而严重影响村民的切身利益。如发生在山东平度的征地事件,在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村长,私自将村民土地出让。村民对征地严重不满,与相关方面展开对抗,结果受到伤害的总是手无寸铁的农民。最后,所有权弱化。农民普遍认为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这种认识导致村委会等集体土地所有权组织实际职能弱化,执行力、约束力严重不足。其次,在重新建设农村住宅小区时会占用部分的耕地或是农村土地,那么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的建设用地是否需要遵循严格的审批制度,是否有相关的制度对其进行规范。其三,农民搬出了原来的居住地,搬进了新建的小区,原来的房屋占地将会逐渐转变为耕地,那么原来的宅基地转化为耕地的过程中的土地用途变更的登记问题;当然在“宅基地换房”模式中仍然存在土地征收问题,增减挂钩的土地的审批问题等等以及增减挂钩实施地区的相关的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工作制度等等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解决。
2 规范城乡土地规划中增减挂钩工作的对策
2.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城乡土地规划中增减挂钩实施行为本质上是想在保证耕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更好的统筹城乡经济的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它是一种全新的土地创新利用模式,符合各个群体的利益,非常值得推广和应用,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宣传,加深广大人们群众正对于相关政策的理解程度,不断提高他们的认可度,从而不断推进农村的发展。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正确学习相关文件的精神,提高认识,坚持实事求是,努力将文件要求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相联系,在利用各种媒体手段进行宣传的同时还要用实际行动去证明实施增减挂钩的可行性及其强大的优越性和利民性。
2.2 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土地实行增减挂钩工作其实是一项综合性比较强、复杂性较高的工作,它需要整体把握,宏观控制,它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此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统筹安排,稳步的推进。各地区规划部门应该根据当地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确定挂钩项目区,合理布局新建区的区位、规模和空间,搞好农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同时要综合考虑土地开发利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以挂钩为抓手,综合推进各方面工作,实现土地利用节约集约、耕地资源有效保护、农民生活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协调共荣。
2.3 以农为本,推进协调发展
我国既是一个农业大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因此解决好粮食问题的关键还是在于保证一定面积的耕地的面积,因此在城乡土地规划中增减挂钩实施中绝不能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而是应该以农为本,推进全面协调发展。各地政府部门应该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把农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受惠不受惠作为衡量农村土地整治成效的根本标准,对于一些任意占用耕地或是曲解增减挂钩的行为要坚持依法取缔,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2.4 完善制度,强化监管
无论是什么利国利民的政策都需要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因此要想进一步规范城乡土地规划中增减挂钩实施行为,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是关键。增减挂钩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环节或是需要遵守的流程非常多,而每一个流程或是环节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进行规范的话,那么一些漏洞势必会造成利益的分配不均。因此增减挂钩的实施地区必须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包括财政、审批、管理、监管等各个方面,同时还要对其进行一一落实,加强监管力度,保障这些制度能够配合增减挂钩的工作的顺利的开展。
2.5 进一步强化土地规划管理的原则
我国自2012 年之后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系”。虽是如此,但我国仍然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农业大国,土地仍然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农业耕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及产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所以保持一定的农业耕地面积是优先条件,这是首要的大原则性问题。其次是节约土地的原则。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希望自己所居住的生活环境是舒适的、大面积的。然而这必然会占用大量土地,所以在节约土地的原则上,应尽可能的利用劣地或者荒山做建设用地,从而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其三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同,土地规划利用也存在差异,所以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国地制宜地进行合理规划。
3 结语
增减挂钩是推进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机制,是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是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有利于保护耕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着手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突破口,非常值得推广和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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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经济是带动城市化前进的重要动力,随着经济的突飞猛进,城市也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面对如此快速的发展,城市无论在人口、能源还是环境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如何更好的规划城市发展的诸多事宜,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战略计划是当前城市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城市越来越面临着严峻的能源危机,如何更好的协调城市能源的消耗是城市规划的重要问题。现在每个城市都面临着土地资源的紧张的局面,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形势更为严峻,所以城市规划需要从长远的目标出发,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和管理规划,使城乡建设中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1 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意义
随着城乡发展进程的加快,城乡的能源危机日益严重,水资源短缺,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城乡土地之间的不合理分配等严重的影响着人们群众的生产生活,这些情况严重束缚着城乡的发展进程,为城乡的可持续性发展埋下隐患。对于城乡之间土地资源的利用问题,并不能一朝一夕之间就能解决的,需要一个长期的规划过程,由于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外来务工人员越来越多的拥入城市,这对本就紧缺的城市土地资源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如何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城市规划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土地对于农村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而在城市土地是进行合理布局和建设的基础,面对有限的土地资源的不断扩张的城市发展之间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存在,所以如何在城乡规划之间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协调发展是我国城乡发展进程中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对城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问题
2.1 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
在当前,我国的农村土地较城市严重紧缺的工业用地来讲,要适当的富余些,所以针对当前的土地分配情况,在城乡规划中对土地的利用方式有二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对部分农村土地进行征用,这是农村土地向城市土地转换的重要途径,随着城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加快,农业用地逐渐转化为城市用地也是必然趋势,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转化后的土地使城市紧缺的用地形式有了较大的改观,保证了城市化进程推进和用地之间的矛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上城市用地的需求。其二:以招标、拍卖的方式解决城市的用地需求。城市规划过程中,房产商进行房产开发过程中的建筑用地通常都是通过拍卖方式取得的,城市基础设施的用地通常通过招标的方式取得,然后再用招标的方式分配给有能力承建的单位,对土地加以利用。
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在城乡规划中首先说土地征用方面的问题,征用是政府强制性的行业,所以在征用过程中体现不出土地的真实价格,现在对农民土地的征用一般都是价格较低,国家对农民补偿的费用可是微乎其微,再加之政府的机关对土地补偿款的私自截留,真正到农民手里的钱款更是少的可怜,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其次农民在私下对土地流转的情况严重,这种自发性的流转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地方,也没有统一的规范,所以后续会有太多的问题遗留下来,难以对这部分土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利用。现在中国的房价一直处于不断看涨的状态,这些虚高的房价与人们的收入形成了分明的对比,这就是房产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高价竞拍的结果造成的,高价竞拍来的土地,再进行配套的建设,这种情况下房价只能不断的看涨,造成房产市场巨大的泡沫经济产生。
2.2 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议
要想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首先应该做好城乡规划的工作,只有城乡规划中合理的对土地加以利用,才能充分的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下面就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
2.2.1 对农村土地征用的管制
征地补偿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根据地租理论,地租有级差之分,应根据土地的优劣程度来确定地租。换言之,对征收的土地给予征地补偿费时,应有所区分,根据地块带来的效益确定。对于在可预测范围内有良好发展前景,并且用途非常广泛的地块,在征用补偿费的确定时,应区别于劣质地块。此外,政府在对失地农民的同期损失给予补偿时,应该加入土地使用后的预期利益,动态提高补偿标准,从而既可以降低农民对征地的不满情绪,又提高了土地征用的成效。
按照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论,级差地租Ⅰ应由土地所有者所有,级差地租Ⅱ应由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同所有。对土地征用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应充分考虑被征地者的利益。而据国家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中,农民约得 5%~10%,村一级得25%~30%,政府及部门得 60%~70%。因此,规范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是改善现行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举措。
征用土地的购地费确定。购地费应由被征购地块的地价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构成,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如实补偿,地价款可根据农地基准地价,参考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的用途及预期收益等因素确定,让农民分享额外的增值收益。尤其对于个人承包集体土地的农户,在承包期还未到达的前提下,承包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他们的预期利益更应得到保护。
2.2.2 对土地招标、竞拍、挂牌的规制
由于国家允许对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招商、拍卖和挂牌,全面推行和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从而凸显土地资产价值,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以及有效遏制土地出让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台。经营性用地通过扩大土地出让的招拍挂比例,由市场机制决定土地去向,由政府部门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准地价和出让底价,充分挖掘土地的资产价值。
根据科斯定理,在明确产权的前提下,甚至不需要政府干预市场交易,市场交易便会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来进行。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只要产权确定,市场主体便会“议出”合理的价格。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地价是转让产权后的经济收入,招标、竞拍、挂牌会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政府为了保证招标、竞拍、挂牌的顺利进行以及土地资产价值的充分体现应该先从制定基准地价以及转让土地的产权入手,根据转让产权的不同、土地的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基础设施完善程度、地区经济结构、人口密度、城市周围农用地的生产状况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来制定基准地价,从源头上规制土地的招标、竞拍、挂牌。
3 结束语
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乡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淡化,面对日益紧张的土地资源,城乡土地规划被推上了重要日程,土地是城乡建设的战略资源,所以对土地的合理规划是政府对城乡进行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陆益龙. 农村土地征用问题: 现状及成因分析 [J]. 学习与实践,2009(1).
[2] 童霓.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用问题浅析[J].西部财会,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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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盛荣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若干问题的思考》,《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4).
[关键字]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信息化建设 GIS
[中图分类号] F30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2)-10-83-1
1 土地利用规划成果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方法包括:系统分析法、统计分析法、数学规划法、回归分析法、目标规划法,最基本的共同点都在于其规划过程均围绕着各种各样的数据,其成果同样均为各种数据集合,所以如何自动化、信息化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种形式的成果(例如:文本、图形、数据等等)直接关系到土地利用规划的工作效率。基于传统的人工管理存在着许多这样那样的弊病,信息形式不能多样化、长期保存难易丢失或损坏等等。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增加引发的土地供求矛盾与日俱增,新土地利用规划工作迫在眉睫。如何建立一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来宏观调控土地利用,我们将目光放在了日益发展的GIS技术上,GIS技术在用地调整、数据更新、用地量统计、动态决策等方面有着实用的功能。以GIS为基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使之成为其实施管理的重要平台,对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及时、准确地提供基础规划数据,提高土地科学管理的水平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2 土地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设计理念与方法
2.1建立数据库,以土地利用规划原始数据及成果数据作为基本库,以GIS为基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
2.2建立数据管理系统,将GIS系统与SQL Server数据库进行关联,具有数据即时输入输出与动态更新、编辑处理、数据汇总、统计分析、自动成图出及数据更新等功能,与Windows操作系统紧密结合大大方便数据管理与操作,不但具有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更有着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与操作。对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时监测、规划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快速更新有着积极的作用。
2.3 数据库应满足的基本要求,首先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实施及管理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包括行业术语、地形图图式、土地分类规范、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等等都需要与以GIS为平台的数据库数据结构相适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行业规范;其次,系统应该满足矢量、栅格及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汇总、统计、成图、输出、实时更新等功能,能够满足日常信息管理、规划实施的基本要求,具有易学性、可操作性;最后还需要设置留有与行业中流通较广的其他软件与系统的数据交换接口,甚至可以尝试与之建立有共同属性的标准数据格式,方便以后发展过程中用户之间的数据共享和软件、系统的协作开发。现在一般采用ArcInfo的格式管理空间数据,通过结合SQL Server关系型数据库进行设计与开发。系统的建立是以规划数据的利用和规划管理为主要目的。简言之,就是数据库、操作运行系统和一系列辅助功能组成的综合系统。
2.4数据库涵盖的数据信息,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规划成果和规划实施等,通过文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专项或专题报告、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文本、规划工作报告、规划论证报告等)、表格(各项经济、计划、规划指标和基础数据)与图形(土地利用规划图、功能分区和现状土地利用图等等)三者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反映土地利用规划的整体信息。
3 核心功能的设置
3.1系统应具有数据输入与输出(包括上述的三种数据方式:文本、表格数据和图形文件)、数据编辑(如地物属性的增删改等)与查询、投影转换、统计分析、系统维护和数据加密与保护等基本功能;值得注意的几点功能包括:
3.1.1投影转换,包括国际通用投影方式之间的转换。
3.1.2查询分析,包括地图浏览(放大、缩小、漫游)、量算(面积、长度等)、空间查询(包括属性和图形)、缓冲区分析、叠加分析等.
3.1.3统计分析,包括统计专题图、业务统计报表制作等。例如目前常见的DEM栅格数据结构分析,可以方便的从数据中获取等值线等重要数据,借助DEM还可以完成等高线绘制和坡度的信息获取进行空间叠置分析。
3.1.4系统维护,包括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数据库维护、用户权限设置、数据加密、网络安全设置等等。
3.2规划管理功能,这里尤指成果管理,指的是对经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成果及在规划实施中形成的相关规划成果的管理,包括图件成果和文档成果管理。图件成果管理,包括规划成果图件的存档、查询、调阅、统计、修改、输出等功能;文档成果管理,包括文档的存档、查阅、输出等。
3.3实施管理功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系统辅助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拟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具有核减使用管理的功能,核减每一宗农用地转用项目的占用农用地面积和耕地面积,形成现时计划使用剩余指标,供查询和制表输出;自动生成省级行政区域计划使用台帐,供查询和制表输出;统计、核算该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计算上年度节余指标。
3.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项目受理,生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台帐,根据项目划分的边界点坐标在图上自动标识项目的准确位置;初审是否符合供地政策、规划和用地定额标准;生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和申报图件。
3.5其他综合实用功能的设置,辅助编制包括规划的方案拟定、方案比较、成果输出等;规划局部调整和修改包括对规划指标、用地布局等的调整;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查;城镇分批次建设用地规划审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审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分析;土地利用情况分析等等很多。
4 结语
土地利用变化间存在着复杂的关联性、邻域性、竞争性及政策约束性,充分管理并最佳限度的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以GIS为基础,明确目标、理清设计思路、严格把握设计依据来建设并丰富数据库建设内容,完善系统功能必将对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起到切实可行的积极作用,甚至能够为地球科学、环境科学和工程设计、乃至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规划、管理和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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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姜晨光。高等测量学。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05
一、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差异。这两者在规划目标、指导思想及规划部门、规划时间等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土地利用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乡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土地利用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二、 统筹两种规划的整体思路。
城乡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而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又是区域规划必不可少的两个方面。在时间上,两个规划要统筹编制,城乡规划的编制要兼顾土地规划,因为土地规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城市总体发展,土地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内容;土地规划也要兼顾城乡规划,城乡的土地规划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的总体标准。在空间上,两个规划要互补互利,在城市区域的发展中,必须要坚持城市规划指导与土地规划,必须要坚持土地规划服务于城市规划,即前者的发展是为后者的发展做铺垫,后者的发展是为了前者的更进一步发展。因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做到弹性规划。无论是城乡规划,或土地规划都要具有可量化性,要留有一定的空间。而弹性规划能够有效适应变化的市场环境,根据不同地点、不同时期做出适时调整,避免规划失灵以及出现重复规划。第二,做到协调规划。在整个城市区域规划中,不能片面强调城乡规划,也不能一贯重视城乡规划。第三,做到多元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具体编制中,对规划的目标要明确,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第四,做到效益规划。没有价值的规划是没有意义的规划,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效益高低决定市场成败,为此,在两个规划的编制中,一定要注重规划的效益性,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大一统。第五,做到整体规划。在两个规划的实施中必须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出发,从城市区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做好整体布局,既要搞好物质方面的规划,也要搞好非物质方面的规划,既要做好整体规划,又要做好局部规划。第六,做到实用规划。任何规划都是用来指导发展实践的,所以在两个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使得制定的规划能够落实到城市经济发展中去,为城市的发展搞好理论铺垫。
三、 统筹两个规划,做到制度创新。
我国到现在都还没有为土地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在规划的实施进程中城乡规划比土地规划更加严肃、更加科学、更有可操作性。而从管理角度看,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分别由两个行政级别对等的管理部门加以编制,这必然导致两个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沟通,行政指令措施无法进行统一,效率低下、浪费资源。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国家,规划的行政属性 还相当浓厚,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 常常忽略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客观的供求状况,主观行事,造成规划与经济规律不服,与市场经济脱轨的严重后果。基于以上的种种制度诟病,要统筹两个规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一、要创新法律制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土地规划法》来为土地的实际规划保驾护航,使得两个规划都有相关法律制度的庇护,为统筹战略提供法律保障。二、要创新管理制度,将两个制定规划的部门合二为一,统一政令,增强规划的执行力度和社会经济效应,为统筹战略提供管理保障。三、要创新环境制度,要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行政主导,市场为次的管理方法,坚持市场运行为基础行政干预为辅助的管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尊重市场规律,为统筹战略提供环境保障。
四、走集约型的城乡建设道路
城乡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乡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乡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乡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乡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综上所述,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虽然在概念上各不相同,但是,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上,而这却是可以统筹的,它们是相互弥补、相互促进的,城乡规划离不开土地规划,后者是前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规划也离不开城乡规划,前者需要以后者为坐标,为其前进明确方向。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为了更好地统筹两个规划,不论是在发展思路上,还是在发展途径、制度创新上,都要进行行之有效的改革,将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共同纳入城市经济的发展中,城乡规划兼顾土地规划,土地规划参照城乡规划。统筹两种规划才能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提高社会效益,才能提高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士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