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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示范基地规划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7:13:35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农业示范基地规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农业示范基地规划

篇1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工程技术研究所,福州350003)

摘要:运用循环农业的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将大中型养殖和种植基地通过循环农业工程技术进行整合完善,规划构建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核心区、扩展区、辐射区,实现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产业链条的完整结成、种养废弃物节能减排、增值以及与种植业、加工业等产业不同农业资源的有效链接,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同时通过示范基地的农业科技、管理机制的创新,突出建设“4 个平台”,完善和提升示范基地的集成功能,使之成为集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交流与培训、生态农业观光和农业文化建设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农业示范基地带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养殖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的全面发展,推动平潭综合试验区农业区域经济和农业科技的对台融合互动,更好地发挥综合实验区在两岸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中的先行先试作用。

关键词 :4R原则;生态农业;农业示范基地

中图分类号:S-1 文献标志码:A 论文编号:2014-0907

基金项目:福建省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福建省人民政府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福建省科技厅项目(2014R1015-13);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基金项目(2014CX-13、2014CX-14)。

第一作者简介:黄婧,女,1985年出生,研究实习员,硕士,主要从事环境工程与规划研究。通信地址:350003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47号高新大楼四楼工程所,Tel:0591-87869461,E-mail:lzzjing@163.com。

通讯作者:陈彪,男,1965年出生,副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能源与环境工程研究,E-mail:ny_chenbiao@sohu.com。

收稿日期:2014-09-12,修回日期:2014-12-04。

0 引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 号)的精神,为推动平潭对台交流合作的先行先试,2011 年11 月18 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其中在农业发展规划上,鼓励台湾农民特别是中南部农民到平潭投资兴业,发展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海洋渔业,建设平潭水仙花卉栽培园、海峡渔业科技交流园,推进两岸精致农业合作基地建设[1]。综合试验区的设立,确立了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先试”的战略定位,这不仅是国家对平潭发展和建设的支持,也为世界认识平潭提供了新的视角,为试验区农业发展提供了极佳的投资环境、良好的政策条件以及潜在的市场。因此,搞好综合试验区农业区域规划[2],进一步发挥人文、区位和资源优势,通过芦洋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基地的构建,加强对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示范、辐射带动以及农业管理模式的创新,探索两岸农业技术合作交流的新模式,提高综合实验区农业经济竞争力。笔者根据综合实验区农业基础条件、发展现状、农业产业结构和区位优势,遵循循环农业的基本原则对综合实验区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基地进行区域规划与分析,仅供参考或借鉴。

1 地理区位基本情况

平潭县简称“岚”,俗称海坛,主岛面积251 km2,位于福建省东部海域,东临台湾海峡,距台湾新竹港仅68 海里,是福建省第一大岛。平潭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9.6℃,年平均日照1869.5 h,平均降雨量1180 mm,地下水资源充沛,适宜农业综合开发。2012 年“海峡号”直航台湾加快了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体系的形成,从平潭到台湾只需2.5 h,至福州交通里程128 km,至莆田、厦门分别为114 km、249 km,具有明显的东南沿海的交通区位优势。

2 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情况

20 世纪80 年代改革开放以前,平潭县受历史战略地位因素的影响,主要以自给自足农业生产为主,全县农业人口为32.3 万人占总人口的80.5%,而且工业产业发展滞后,整体区域经济落后。从《2013 福州统计年鉴》统计数据表明,2012 年平潭县财政总收入为13.40 亿元,国民生产总值137.94 亿元,其中农业总产值占42.63%为58.8 亿元。从图1 中可以得知,在2010年之前农业生产总值占总体生产总值的比重都超过一半以上(最低为52.9%),虽然农业生产总值比重从2008 年的61.7%下降至2012 年的42.63%,一方面是农业生产已经从家庭式自给自足农业逐步向规模化产业农业转变和提升的结果,另一方面2011 年《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准,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推动了非农业产业如地产、旅游、建筑等产业的发展,提高了非农业产业的产值和生产总值比重,但年均农业生产总值比重为51.96%乃占主导地位。

3 规划区农业基础条件

示范基地规划区域芦洋乡位于海坛岛中腹部,全乡面积31.86 km2,其中耕地面积486.7 hm2,林地面积702 hm2,滩涂面积297.3 hm2,主要作物有甘薯马铃薯花生等粮油作物品种、西红柿大白菜四季豆等蔬菜品种和纽荷尔脐橙芦柑等水果品种三大类。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基本形成了“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的现代规模农业发展基础,并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逐步升级,相应的科技与信息服务体系、产品安全监测体系等也不断完善和提升,已发展成为平潭重点的农业生产区和农业主导产业区。同时在芦洋北有海岸线长达4 km的原生态长江澳海滩景区和面积333.3 hm2的长江林场,全省第二大风电基地,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因此,规划区具备了打造集观光与生态农业为一体的农业生态园的区域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3]。

4 规划发展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目标

以综合实验区地域区位优势与特色农业产业为基础,依托芦洋乡境内的重点农业基地,以芦洋乡境内的平苏路以北(文明路两侧)的洋中村、芦北村、西边寮村为重点规划区域,规划实施“1.4.4”工程。在规划中重点体现园区的示范性,强调园区的展示示范、辐射带动、科普教育等社会功能。因此,以芦洋乡芦北村为创业示范基地中心发展区域,规划示范基地的功能定位和合理的空间布局,通过引进资金、品种、技术、设备及管理经验,构建创业示范基地核心区、扩展区、辐射带动区,挖掘对台农业合作潜力,优化区域生产力要素的空间分布,突出建设“4 个平台”,进一步带动平潭综合实验区养殖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观光农业的全面发展[4],使示范基地成为两岸农业科技交流合作与创新的先行区[5]。

4.1 主要功能定位

根据综合试验区芦洋乡现有的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将大中型养殖和种植基地通过循环农业工程技术进行整合完善,规划构建农业示范基地。以种养废弃物节能减排、增值化和产业化技术整合集成为重点的产业链网络模式,将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农副产品综合利用等产业通过不同农业资源进行连接[6],主要通过改善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进行种养结合循环性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结成完整的产业链条,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使之成为集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交流与培训、生态农业观光和农业文化建设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农业示范基地[7-8]。根据规划区现有的农业基础、农业资源及综合实验区总体规划要求,示范基地的主要功能定位如以下6 点。

4.1.1 投资创业功能按照农业产业化的要求,引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企业到规划区投资,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促进区域农业产业经济的发展。

4.1.2 科技合作功能有计划引进农业高优品种、先进技术和农业管理经营经验,有目的地组织开展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和创新工作,特别是台湾农业的引进、对接和合作。

4.1.3 示范辐射功能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强化、扩大辐射示范作用,形成现代高新技术农业的示范样板并以此为平台进一步拓宽两岸农业合作领域。

4.1.4 科技培训功能以示范基地为中心,建立农业技术交流与物流服务中心,通过多元化的技术展示、技术培训和组织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促进农业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科技知识的普及。

4.1.5 体制创新功能积极探索农业企业间合作的运用规律与模式,以农业创业投资为主体,引入社会化服务的市场机制,把分散生产与集中加工、区域农业物流服务结合起来,形成新型的资本、技术、人才的合理组合和产、加、销一体化的农业投资合作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4.1.6 农业观光功能依托长江澳“林海风车”景区,整合规划区的果园、生态林地,以观光与农业文化相结合为主体,发展生态观光农业文化园,打造精致生态观光农业,逐步达到以农兴旅、以旅助农的目标[9]。

4.2 基本空间布局规划

示范基地规划以发展种养结合循环生态农业为基本目标,按照农业循环化(Recycle)、再利用(Reuse)、减量化(Reduce)、可控化(Regulate)的4R 原则[10],以发展设施农业、畜牧和农产品初加工为主导产业,突出示范辐射、科技合作、体制创新和农业光观等功能定位[11],突出示范基地现代高科技农业的示范样板作用,逐步建成示范基地核心区、扩展区、辐射区,推动实验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核心区是以芦洋乡芦北村为中心,以建立设施农业、生态果园光观农业、种养废弃物处理与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和农产品粗加工4 个示范基地为主,规划面积超过333 hm2,主要建设集约化大棚设施、农业数控设施、废弃物处理与循环性利用、农产品粗加工、农业技术交流、物流服务和培训服务中心等。

扩展区主要通过完善和提升示范基地的环境基础条件,依托长江奥“林海风车”景区,以观光与农业文化相结合,扩展示范基地的观光休闲农业旅游功能,推动创新农业和文化农业的和谐发展。

辐射带动区是以示范基地为中心,以基地为核心示范作用,辐射带动综合实验区的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种养结合循环生态农业、农产品加工,进一步促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和管理经验的借鉴,进一步促进不同农业产业的链接和农业物流业的发展。

4.3 规划主要建设内容

以综合实验区地域区位优势与特色农业产业为基础,依托芦洋乡境内的重点农业基地,规划建设“1.4.4”工程即一个中心、4 个基地和4 个平台。

4.3.1 农业技术交流与物流服务中心在交通发达的示范基地中心区——芦洋乡芦北村,依托进入示范基地的重点农业企业的基础设施条件,联合相关农业科研院校,建立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交流与物流服务中心。该中心集示范基地管理、创业服务、专家咨询、农业信息、科技培训、劳动力转移、农产品检验检测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农业服务机构。

首先通过建立农民和农业企业俱乐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旨在为入驻示范基地创业的农业主体提供良好的技术、市场、管理经验等信息交流与服务平台,及时引导和指导企业适时调整生产计划,减少生产的盲目性和风险性;

其次加强高、新、优农业良种和先进配套技术引进和消化的再创新,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的指导与服务。主要通过邀请农业技术、农业企业管理专家,以专栏、板报、图片及现场观摩等多样化的形式,开展农业高新技术的指导与服务,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再次是建立农产品物流服务中心,通过完善的信息网络,面向示范基地内企业提供网络营销与物流服务,在验货、储存、配送、结算等作业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多功能、集约化和多方位服务的农业物流枢纽;

最后是建立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示范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性和农业生产资料的合格性检测与评价工作,协助农民和企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申报,标志管理工作等,达到保障农畜产品食用安全,增强示范基地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目的[12]。

4.3.2 示范基地建设

(1)设施农业示范基地。依托规划区域地势平坦具有良好的设施农业建设的自然环境优势和现有的农业种植基地基础设施,通过进一步配套完善供电、道路、水渠等基础设施,打破传统农业的耕作方式,通过大比例地提高耕地单位面积承载系数,提高农业耕地的利用率,同时引入机械化的生产方式,将非设施农业改造升级成设施农业,使示范基地大部分达到设施化、规模化、无公害的生产要求,形成设施农业示范基地,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

(2)生态观光果园示范基地。根据规划区内的农业产业结构基础和农业文化旅游综合开发的地理环境基础条件,从名优水果的引种培育、种植与栽培管理等多方面完善生态观光农业的基础条件,逐步形成优质水果生产和观光休闲采摘专业区。通过精致农业、高效农业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创新,建立现代精致农业科技园,同时加强与农业研究机构和教育机构联合,设立农业技术示范和农业科普教育基地,提升生态高效农业的观光休闲旅游功能。而且依托长江奥“林海风车”景区,整合周边的生态原生林,以观光与农业文化相结合,逐步达到以农兴旅、以旅助农,推动农业生产、观光、休闲、生态和谐的观光示范基地建设。

(3)种养废弃物处理与循环性利用示范基地。以规划区内的养殖基地畜禽污染物治理为前提,按照省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进行合理布局,采用生物工程技术建设有机肥生产示范基地,将养殖场的固体排泄物用于无害化堆肥生产有机肥,解决畜禽排泄物污染问题的同时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达到养殖污染物资源化、增值化的种养结合生态目标,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4)农产品粗加工示范基地。着重利用示范区内现有加工企业的基础,以示范基地如水果、蔬菜、禽蛋等主导农产品的加工为主,充分考虑周边地区的加工资源,通过引进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等先进技术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开发,对原有的加工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更新升级,扩大加工规模,提升原有产品价值,延长产业链。

4.3.3 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新型农民创业平台。根据不同区域条件和产业区域规律,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生态外向型集约农业的开发、休闲观农业”的产业发展布局[13],突出抓好蔬菜、水果、生态循环型畜禽养殖等主导产业,完善示范基地的资源融合、政策优惠与合作机制,为农民提供创业平台和空间,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高素质农民到区内创业发展,建成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大的农民创业示范基地。

(2)建设农业科技引进消化平台。加快引进一批优质、高效、市场前景广阔的农业优良品种和以良种为中心的生产、加工、保鲜等先进技术,把先进技术和当地农业现状有机结合,加强创新,推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通过吸收消化与推广应用,形成高科技农业突出的农业合作经济带。

(3)建设两岸农业对接合作平台。有针对性地借鉴国内外尤其是台湾农业发展管理机制、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先试先行,探索建立对农民有吸引力的农业合作创新机制和体系,推动海峡两岸农业对接、引进和合作。

(4)建设两岸人民合作交流平台。通过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建立以台湾农民为投资主体的闽台农业合作创新机制和体系,将更加密切两岸人民之间的往来,有利于进一步做好台湾人民的工作,增进台湾人民对祖国的了解,增强台湾人民对祖国大陆的向心力和认同感,推动“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对台工作方针的落实。

5 分析与讨论

笔者以福建省有关城市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地方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为基本依据。项目规划突出示范基地的农民创业功能和优化产业、典型示范的主要功能和作用,组织实施“1.4.4”工程,通过主导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区域生产力要素的空间分布、带动当地的农业科技水平和农业产业效益的提高。通过建设创业示范基地核心区、扩展区、辐射带动区,构筑高水平的农业合作交流平台,着力发展名、优、特、新、稀等优质农产品,着眼发展农业产业化,带动提升综合实验区的农业科技水平,使示范基地成为综合实验区种养结合生态农业的主要示范基地和发展高优农业的样板[14],推动实验区农业的转型升级,推进两岸农业更紧密合作,发挥综合实验区在两岸交流合作和对外开放中的先行作用。

5.1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待加强

综合试验区整体经济还不发达,现代农业经济的基础还比较薄弱,丰厚的农业资源还未能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尤其是农业投资软硬环境存在一定差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高。因此,在引进外来农业资金、技术上,应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的基础条件和“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提升岚台现代农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促进试验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

5.2 农产品现代化加工水平有待提升

目前农产品生产仍以大宗初级农产品为主,近年来农产品加工业虽有较快发展,但是整体竞争力不强。如今急需引进现代化的农业企业,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以提高当地农产品商业化生产的附加值,提升农产品竞争力水平。规划中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的马铃薯清洗、烘干、保鲜以及深加工、蛋品的初选检验、精装等项目和园区营销中心的整合即是着眼于现代农业,立足于发展种植生产、精加工、运销一体化的完备的农业产业链模式。

5.3 对台农业合作机制有待完善

虽然岚台农业合作已经发展了较长时间,带动了当地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也为平潭农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活力,但目前台商在综合试验区直接投资农业的规模小、后劲不足、持续力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也没有建立。因此,逐步建立一个稳定灵活高效的对台农业合作模式与机制,还有待探索和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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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彤.闽台农业先行区规划与建议[J].海峡科技与产业,2008(3):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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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杨培源.小农经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3,34(6):210-213.

篇2

1.1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辐射带动作用不强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要通过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带动本地区统一的技术革新、良种配送、养殖指导。但由于示范基地研究的项目科技含量较低,不能做到全部适宜地区的有效推广,使之规模偏小,大多是封闭式地开展研究,各自为政现象较为普遍,甚至重复建设,缺乏较为有效的沟通与协调,致使辐射带动作用不强。

1.3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投入明显不足

当地政府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支持非常有限,加之重视程度不够,并缺乏有效的宣传手段及力度,很难筹得大量的资金。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技术革新跟不上、人才待遇不高,限制了农业示范园区的发展。

2改善和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措施

2.1增加投入,提高示范基地科技含量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必须切实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我国农业跨越式发展。科技进步有赖于大量、多渠道资金投入。要增加投入,提高示范基地科技含量,更好地发挥其科技、示范作用。

2.2合理规划,增强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

规划是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合理规划能够明确发展方向,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复投资、盲目发展等问题。合理规划要与地区经济发展融为一体。同时,通过科学论证,加大扶持,加强引导,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带动示范基地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成为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的有效载体,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科技。取得良好的效果后,辐射带动农民使用先进的农业科技。

2.3重视人才,人才与技术并进夯实示范基地的基础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建立和发展,一要靠人才,二要靠科研基础条件的培养。因此,技术依托单位不能仅局限于1~2家,要与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合作,甚至挂靠到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特别是引进领先院所,邀请知名专家、甚至大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与示范基地开展合作交流及专业技术培训,把示范基地建设成为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展示的平台和窗口,提高示范基地的知名度。同时培养自己的技术队伍,每个基地一线常年从事专业研究的科研技术人员数量要稳定,技术要过硬。在吸纳、培养、提高科研队伍的同时,也要加大科研能力的建设与提高,促进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基地的建设要有地区特色,并逐步建立并完善自己的科研团队和科研机构,进而开发出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

2.4加强领导,调动各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积极性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应该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在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过程中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基地发展的宏观引导,明确政府为农户服务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户的积极性。

2.5深化培训,提高示范基地建设的科技水平

对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基层工作人员和农户要及时开展技术培训,将先进的科学技术真正落到实处,贯彻到实际生产中。只有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素质,才能保证科技示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2.6龙头带动,积级探索示范基地发展道路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具有比较广阔的发展道路,未来的基地规划和建设,都需进一步建立并逐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及农业科研单位为技术依托、人才支撑共同建设示范基地的机制,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以及“龙头企业+高等院校(或农业科研单位)+基地+农户”的基地建设和发展新模式。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高校(或科研单位)为依托,以示范基地为平台,以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为导向的农业新技术创新、示范推广体系,并进一步形成“企业带基地促产业”的发展格局,同时结合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都市农业,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多功能布局,促进区域特色、优势经济快速发展,逐步形成与实践相结合的高水平农业科技创新培育机制,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较好地夯实现代农业科研基础条件。

3总结

篇3

关键词:宿州市现代农业粮食产业示范基地;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08-0005-03

1 宿州市现代农业粮食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现状

为促进宿州粮食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探索建立现代粮食产业经营组织体系,推进现代农业粮食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通过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征求专家意见等方式,对以宿州市桥区灰古镇高标准良田示范区为核心的优质粮食生产基地进行专题调研。在调研中了解到,规划建设的现代农业粮食产业示范基地,以灰古高标准良田示范区为核心,基地人口5.84万人,耕地约0.8万hm2。具体包括宿州市桥区灰古镇秦圩、付湖、曹庙和碾盘4个村,耕地约0.27万hm2;宿州市桥区顺河乡万桥村,耕地0.05万hm2;宿州市桥区永安镇南部王垅、永安、大许、股河4个村,耕地约0.27万hm2,宿州市桥区朱仙庄镇境内洪河路两侧新河、塔桥、朱庙3村约0.21万hm2。

1.1 土地流转情况 目前示范基地土地流转面积约为0.21万hm2,占土地总数的25%,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

(1)从流转意向看,80%以上的农民支持土地及时流转;约15%目前不愿意流转,但认为土地流转是大势所趋,3-5a后可考虑流转;仍有5%人口表示,无论给怎样的优惠条件,也坚决不流转。

(2)从流转形式看,租赁流转方式占总数的90%以上;托管不到10%;严格意义上的土地入股方式尚没有.朱仙庄镇塔桥村负责人表示,今年秋季或明年将在本村133.33hm2公摊土地实施股份制,成熟后,将逐步扩展到全村所有耕地。其原因在于,土地租赁最为简单现实,且土地流出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土地租赁之后,农民就可以与土地脱离。土地托管只能满足了部分农民“惜地”的实际需求,所以在局部地区和特定阶段仍有着发展空间,但由于托管是建立在分散经营基础上的,且农民仍不能完全脱离土地,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趋势并不完全符合。对于土地入股,农民普遍认为现阶段不可行,其原因在于农民认为入股后,与农业企业的种田大户相比,信息不对称,没有话语权。

(3)从流转价格看,桥区朱仙庄镇帝元公司租赁的土地价格最高,为7 500kg小麦/hm2/a(折合人民币1.5万元);其余基本保持在6 000~67 500kg小麦/hm2/a(折合人民币13 800~16 200元)。远高于桥区符离镇土地流转平均价格9 000元/hm2/a和合肥、六安等地流转价格37 500kg稻谷/hm2/a(折合人民币9 000元)。目前农户对于土地流转的心理价格应不低于67 500小麦/hm2/a。

从土地流转后的种植结构看,基本上以经济作物和良种繁育为主,种植大田作物的并不多。其原因在于,过高的流转价格让种植大田作物基本无利可图。

1.2 经营主体情况 基地内农业经营主体总体数量偏低,且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较低,基地内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的数量分别为4家、30家、12家,其中农机合作社有15家,但拥有大型机械50台以上的上规模的仅有2家;4家涉农龙头企业分别为皖王面业、皖神面业、天益青种业、淮河种业。除了规模化的家庭农场外,还有8%~10%的农户通过口头协议形式流转亲朋好友土地种植,但规模较小,平均只有1.33~3.33万hm2,流转价格一般在4 500~7 500元/hm2。

1.3 土地治理情况 除桥区顺河乡的万桥村、王垄村2个村治理面积比例较高外,桥区永安镇的永安村、大许村、股河村、双兴村4个村治理程度较低,基础较差,比例只有20%左右。

1.4 外出展で榭 根据统计,外出务工人员占基地内总人口比例较高,总体接近30%。

1.5 美好乡村建设情况 在全市首批123个美好乡村建设布点中,只有桥区永安镇永安村位列其中;2013年全市36个重点示范中心村无一布点在基地内。随后,2014年永安镇大许行政村大许中心村、灰古镇付湖行政村付湖中心村作为全省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

2 宿州市粮食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存在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发现,群众对土地流转有广泛共识,群众基础较好,涌现出了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等一大批经营主体等利好条件,但推进宿州市现代农业粮食产业示范基地还面临以下制约因素。

2.1 土地流转面临问题 从目前调研的掌握情况来看,示范基地近年来土地流转总体形势不错,80%以上的农户和经营主体都支持土地流转,呈现出健康发展态势,但也存有一些制约因素,需引起注意并加以及时解决。

(1)从被流转主体来看,尚有20%的4类农民不支持土地流转:一是50岁以上年龄偏大留守在家的农户,没有能力外出打工,也没有其他收入渠道,只能在家守地自己种,养家糊口。二是自家本身已拥有部分农机具且又搞经济作物种植的农户,认为自己耕种便利,种植效益更高,机器闲置反而造成浪费。三是承包地地块太小又过于分散,由于无法一次性全部流转致使其无法完全脱离土地劳作的农户。据统计,目前示范基地平均每户承包地都在5~8块左右。四是极个别对土地怀有强烈情结的“钉子户”,或是对土地流转有顾虑、担心将来经营权发生变化的农户,不支持土地流转。

(2)从承租主体来看,数量明显偏少,积极性不高。综合分析主要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认为目前平均67 500kg小麦/hm2/a的土地流转费用已经偏高,已达到成本控制临界点,盈利空间微乎其微,如再继续推高,2 250元/hm2的微利都将难以保证。二是投入成本大,融资渠道少,大部分承包主体难以承受。土地种植管护、农资成本、承包租金等1hm2每年的各种成本需2.55万元左右,流转33.33hm2就需要85万元的周转资金。而普通的承包户没有银行贷款所需的抵押物,如此大笔资金投入是重要制约因素。三是农业种植自然风险难以预测,且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偏弱。对于大部分承包户来说,抗风险能力较弱。国元农业保险1hm2地理赔的上限也只是4 000元,一旦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承包户根本无法承受。据统计,去年,示范基地近1/5面积的小麦因不抽穗预计1hm2将减产2 250kg左右,承包户都受很大程度的影响。

2.2 土地确权工作难度较大 从调研情况看,土地确权虽然是大势所趋,示范基地内70%以上的农户表示支持,这不仅可以让农民吃个“定心丸”,便于土地流转,而且可以为下一步探索用于银行质押解决融资问题提供很好的路径。但从目前调研所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涉及人口众多和既得利益格局的平衡可能被打破,基地内土地确权依然会有较大阻力,而且极有可能激发大量潜在的社会矛盾。农民实际种植土地面积平均大于承包面积的30%左右,农民要求按照实际种植面积予以确权。特别是另外30%的农户通过个人垦荒等形式,现在实有地亩比承包地亩面积大,将成为土地确权的最大阻力之一。村干部对此也存在很大的畏难情绪。

2.3 社会化服务水平低 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健全,特别是基地内农机配套服务力量,辐射带动能力依然薄弱,管理有些松散。据调研中发现,规范管理、合作紧密的农机合作社较少,平均仅仅只有不到基地内拥有量的10%,剩下的大多数都是临时拼凑的松散型服务力量。示范基地内技术全面的农机手屈指可数,大部分局限于耕种收割环节,至于土地的弹压、深耕、植保等技术掌握的较少。此外,由于解决基地内晾晒场地的土地指标问题没有可能性,投资较大的烘干设备几乎没有,导致基地内粮食收获后仓储晾晒难问题十分明显,比如,帝元农业等曾出现玉米霉烂问题再次凸显农机设备供求不对等这一矛盾。

2.4 农田水利等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 统计表明,示范基地内0.8万hm2土地目前进行土地整理的只有0.13万hm2左右。示范区基地内桥、涵闸、路等各种水利配套设施不健全,土地整理率过低,土地碎片化严重,没有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连、路相通、旱能灌、涝能排的标准,难以以适应大型农业机械化和田间作业要求。不能发挥集约经营的应有效益,提高了农业种植的成本。据测算,在示范基地内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成本hm2需3万元,整个基地共需投入资金约2亿元。

2.5 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政策导向不明显 一是示范基地内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尤其是家庭农场一次性投入较大,启动资金缺乏。二是对示范区基地内当前粮食生产亟需的大型机械、烘干设备补贴政策倾斜力度不够,补贴上限只有30%。三是农业保险保额偏低,赔付上限只有270元,风险防控能力太弱。

3 加强宿州市现代农业粮食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对策建议

3.1 抓好整体规划布局 一是抓好规划区域布局。在进一步摸清情况基础上,在桥区4个乡镇的12个村确定建设粮食示范基地。但是,对于初步选定的示范区基地内有一部分村的农民没有土地流转意愿、村两委班子较弱的,不应纳入示范基地范围。建议在保证0.67万hm2总面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天益青种业、淮河种业、皖王面粉、皖神面业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现有的生产基地,在桥区北部选择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土地流转基础较好的地方,按照0.2~0.33万hm2为单元,分片布局。二是抓好基地内土地整治规划工作。充分整合示范区基地内涉农方面资金,加大宿州市现代农业粮食产业示范基地的土地整理力度,应做到3个方面优先:整个村整个村民组能够推进土地流转的优先、现有家庭农场已经成规模流转的优先、示范基地内能够成引进龙头企业的优先。三是抓好示范基地内种植规划。在示范基地内,结合地区实际,以种植优质小麦、优质玉米、优质大豆和良种繁育为主,在确保宿州市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向优质品牌要效益,向优势品种要效益,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绿色农业。四是统筹做好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和当地的美丽乡村建设,在未涉及的朱仙庄镇、顺河乡2个乡镇,每个乡镇都要至少选择1个领导班子战斗力强、群众基础好的行政村,将其纳入省级或市级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建设,同时,结合示范基地内实际,与有实力的工业园区接对开展土地置换流转,整合示范基地内项目资金,筹集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资金。

3.2 推进土地有序合理流转 根据调研掌握情况,土地流转规模以63.33~33.33hm2为规模效益,太小造成资源浪费,规模偏大又会出现边际效应递减。由于现有基地范围内的土地租金比较高,租赁土地收益已经接近土地收益的最高点,以土地方式入股,不能增加收入,以土地入股的流转形式在示范基地内没有条件,所以在示范基地内土地流转的主体,要以示范基地内农民家庭为主,这样有利于抑制示范基地内土地流转价格上q。在示范基地内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要以扶持政策引导为主,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不宜过多,否则会适得其反。在整村或者整组土地流转推进中,可以选择条件较好的桥区灰古镇秦圩、付湖村实施整村推进,其他乡镇各选择一个村民组作为试点开展整组推进。

3.3 土地确权工作应慎重稳妥推进 在土地确权上,可以借鉴已经较为成熟的山东沂南县的做法,聘请相对专业的土地测量机构或者队伍,对示范基地内农民承包地原先登记的面积和与专业实际测量的面积进行“双重确权”。对于示范基地内农户通过平整废弃沟渠田垄等获得的30%的耕地,可作为村级集体用地。由目前正在耕作的种植户继续耕种,下一步由示范基地内的村集体集中调配使用。

3.4 加大对示范基地内的购买农机设备的补贴力度 由于现有的农机装备存在成本回收期比较长,且购置农机以及机库建设的资金需求是刚性的,不论是市级还是桥区政府的农机补贴资金应该优先确保示范基地内农机专业合作社使用,对示范基地内加合体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的大型农业机械,在享受现有国家层面农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宿州市和桥区财政还应分别给予10%的累加补贴资金,对新建设的机库棚超过300m2的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资金,进一步增加示范基地内农机补贴力度。

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规范化种植示范引导为目的,按照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的“四化”原则,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千亩黄姜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农户有计划、分步骤发展黄姜产业,保持我县黄姜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努力形成与省激素类药业基地建设项目相适应的黄姜产业基地,最终达到建设黄姜产业基地,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工业产值,实现全县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企业引导、农民自愿”的方式,坚持统一规划、相对集中的原则,在池河、迎丰、中池等3个乡镇,由乡镇牵头组织和统一规划,采取发动农户种植或引进企业示范种植等多种方式建设高标准黄姜科技示范基地1000亩,其中池河镇500亩、迎丰镇300亩、中池乡200亩。

三、扶持政策

按照让利于农、支持产业发展的原则,县政府将建立千亩黄姜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专项扶持资金,对在“千亩黄姜科技示范基地”规划范围内种植的黄姜,按每亩180元的标准对籽种和农药进行适当补助,并组织技术人员对黄姜种植户进行种植技术培训,使农户掌握黄姜种植技术。同时,县政府组织黄姜加工企业与黄姜种植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实行订单生产,按照每斤0.8元的最低保护价收购,即市场价高于每斤0.8元时,农户可自行在市场上销售,市场价低于每斤0.8元时,农户可按保护价销售给签约的黄姜加工企业,政府从专项扶持资金中补足市场价与保护价之间的差额,避免农户承受市场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群众。各相关乡镇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座谈、宣传讲解、召开群众会以及干部示范带动等多种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向种植农户广泛宣传省激素类药业基地项目建设、黄姜皂素市场价格回升以及巨大市场需求空间等有利机遇,同时要向种植农户积极宣传县政府的扶持奖补政策以及黄姜种植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引导农户正确认识黄姜销售市场价格波动的正常规律,努力消除农户对曾经遭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和黄姜无序竟争失败打击所形成的偏见认识,发动有经济头脑的农户积极投身千亩黄姜科技示范种植基地建设当中,保证顺利完成建设任务。

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优化良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按照“高标准、高起点、效益为先、示范为主”的原则,根据区域特点和产业分布,重点建设一批符合产业化发展规划且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科技示范基地。树立一批生态科技型产业人、设施科技型产业、外向科技型农业的科技示范典型,逐步将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成为推动我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样板,为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服务。

二、建设标准

良种必须符合名、新、优、特;新产品能着眼长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好。

种植业:山地开发集中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大田开发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500亩以上;

养殖业:水产类人工开发改造内塘面积200亩以上;畜禽类,畜类年出栏量2000头以上,禽类年出栏量10000只以上。

三、基本要求

(一)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要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科技示范、拉动作用明显,产业关联度大,布局相对集中,具有区域经济特色,能带动一方区域经济的发展。

(二)基地生产环境要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指标;基地主导产品要逐步培育自己的品牌,验收时要提供有效证件。

(三)养殖业基地必须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出售商品购买方的单据;畜牧养殖的粪便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疫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四)有一定的自我积累和投资开发能力,有较完善的配套服务功能。

(五)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推广示范效应明显,科技带动作用强。

(六)基地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较完善。

(七)有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基础。基地内应有专业承包人员、承包大户或专业劳动人员,并有一定的种植、养殖技术基础,同时应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建立紧密型的技术依托关系。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成立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赵微任组长,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局长陈东良、市政府办副主任科员刘静芳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农技推广中心、市热作开发中心、市畜牧兽医局等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东良兼任。

五、申报工作

(一)申报办法:由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

(二)申报内容:申报材料中要有基地单位性质、所在地点、建设期限、建设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产出规模等情况介绍;提供营业执照、基地规划书、技术依托协议书、环评报告书、产品质量认证书、吸纳劳力证明等资料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每年月底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检查验收

对上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由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不完善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到基地建设规模和要求的,列为入选基地,上报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七、表彰奖励

为推动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发展,经验收合格及市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科技示范基地,报市政府给予命名授匾,奖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