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7:13:2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土地整备规划,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近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城市规模和交通建设等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猛增,农村耕地存有量税减。因此,加强农村的土地整治工作势在必行,但是在整治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问题密切相关。为认真做好我县土地整治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人对我县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研与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以确保我县今后土地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我县土地整治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1.基本情况
自2006年以来,自治区批复我县土地整治项目立项项目共11个,实施面积6089.16公顷,项目预算资金共18182.04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到目前,已完成市级竣工验收项目8个,县级初步验收2个,正在组织复核的项目1个。已竣工验收项目全部送县审计局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全县11个项目共完成硬化道路167.92公里(167921米),泥结石生产路206.22公里(206218米),农田排灌水沟0269.43公里(269431米)等各N农业基础设施。
2.存在的问题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对耕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土地整治的方向和基本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对转变土地整治的观念和方式,走集约利用道路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具有更迫切的要求,为土地整治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依法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为全面实施土地整治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国家、省、市、县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各乡、镇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丰富经验,对推动我县土地整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指导作用。然而,我县的土地整治工作从总体上看还处于初级阶段,土地整治工作是个新鲜事物,涉及面广,综合性和复杂性强。尽管当前我县的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受雨季影响
项目建设是田间工程,遇到雨天时,道路进料难,造成施工断断续续;有些工程被雨水冲坏,需要返工,增加劳动强度,工效低,施工进度缓慢。
(2)受群众阻挠
土地整治项目是自治区全额投资实施的项目,因此在占用群众的田地和农作物不作任何补偿,在项目建设时,因占用群众土地或农作物,导致某些群众在个人利益方面未能达成共识,阻挠施工,使项目不能顺利实施。
(3)受设计影响
项目区范围广、地形复杂,原规划设计部分工程与实际不符,工程变更涉及村民多、村民意见分歧较大,工程变更程序繁,长时间不能确定,导致施工工作开展困难。
(4)土地调整与流转困难
这已是当前影响土地整治工作的一项最大的问题。土地整治及新农村建设的土地涉及千家万户,又涉及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多项土地权属类型,调整及流转问题处置稍有不慎,就会直接影响到此项工作的开展,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要想使土地整治工作发挥更大的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项目实施后的土地大规模流转是一项重要手段,它能使土地实现规模化,产业化耕种,能让一部分农村劳动力解放出来。但由于缺少相关配套的政策和法规,造成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企业、村居以及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之间的矛盾不断,纠纷不断。
二、明确我县土地整治规划的目标
1.有效补充耕地数量,不断提高耕地质量
大力开展农田整治,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适度开发宜耕未利用地,有效补充耕地数量;加强低质量农田改造,稳步提高产出水平。
2.有序开展城镇建设用地整治,优化城镇发展环境
有序开展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城中村”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土地价值,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现代化区域性中心城区建设;加快镇(街道)驻地土地整治,稳妥推进镇中村改造,促进城镇载体功能提升。
五、对加强我县土地整治规划工作的措施探讨
近年来,浦北县土地整治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实施土地整治也有了很好的环境,但土地整治表现为一个持续的动态发展过程。土地整治的主要目的就是不断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要,而新的土地整治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二者之间相互联系,不断发展。
1. 加强土地整治前期工作
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总体规划。结合本县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有机衔接交通、水利建设、城镇规划,制定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法理项目五年规划,总体描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今后五年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遵循原则,实施要求、开发扶持范围、各类项目的区域布局等。 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及专家库制度。项目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今后项目建设的成败,是项目良性运行,全面实现既定效益的重要基础。要以规划为基础,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严格项目入库的5大基本原则――包括:突出重点原则、效益先导原则、集中布局原则、统筹兼顾原则、机制创新原则。
2.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明晰我县土地产权体系,使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更加明确,以保障农民在较大的时间跨度和稳定的保障周期内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外,还须积极研究物权化条件下的土地产权明晰举措,赋予农户完整的、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实实在在的为广大农民带来经济收益。要避免农户对土地的占有、抵押、收益、承包、转让、转包、入股、继承和优先承包经营等权利遭到侵犯,使土地收益成为农民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也要避免政府的行政权对农户在承包期内享有的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的权利造成侵犯。
3.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而庞杂的工程,利国利民。土地整治既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又增加了农民收入;拓展了城乡发展空间,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对耕地整治、农民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实行整体规划,突出土地整治区域的综合性和多功能性,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4.加强对土地开发整治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5项制度,确保各项制度严格、有序地实施,规范项目管理,明确现有土地资源的权属和利用概况,按照依法、自愿、公平的原则,确立土地责任权属。在土地的开发整理过程中,对土地变更进行实时的调查和登记。严格监督土地开发整理的各项程序,强化监管工程资金的运行。总之,土地整治要走向正轨,必须以管理的规范化为基础,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
三、结语
总之,土地整治工作是一项加强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缓解土地供给紧张状况,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土地整治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十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倒排计划,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认真分析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抢抓时间,加快进度,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工作任务,为我县提供土地要素保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郑伟元.世纪之交的土地利用规划:回顾与展望[J].中国土地科学,2011,(03).
[2]欧名豪.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内容与特性[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09,(10).
[3]伦.卢艳霞.刘丽.土地开发整理与耕地质量管理[J].农业工程学报,2011,(07).
1.前 言
土地开发整理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土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化经营的重要手段。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对于缓解人地矛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现代化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地开展项目区土地开发整理,编制本规划。
1.1 项目来源 河北省青县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规划设计报告.zip
日本是亚洲土地整理的先驱。上世纪下半叶,日本通过全面实施国土整治,重点加强山丘区林地和农业区水田建设,土地生态空间得到根本性改善,大米生产在上世纪70年代初期就实现了自给有余。这是日本战后创造的重大成就之一,也是妥善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极其稀缺的土地资源矛盾的经典之作。
日本的水稻生产技术的改良进步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品种技术改良和肥料技术取得了很大成就。这是劳动密集型农业生产技术发展的黄金阶段。然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农业机械化技术大幅进步。农业机械化技术应用的前提是水田整备技术的发展。这个阶段的省力型农业生产技术迅速发展,为农业劳动力的释放和转移创造了条件。第三,上世纪70年代,日本出现了大米过剩、其他农产品原料进口增加的情况,刺激了大米及其他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发展。这个阶段的特征是市场需求决定生产供给。这个粗略的阶段划分同时勾画出了日本农业工程技术发展的基本轮廓。
中国农业工程的发展道路也基本遵循这个规律。我国当今基本上处在第一个发展阶段向第二个发展阶段转型时期,即以良种和化肥为特征的劳动密集型农业技术发展阶段,向以土地整理技术和农业机械化技术为特征的省力型农业技术发展阶段转变。
在走向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过程中,省力型水稻生产技术成为基本指向,日本的水稻生产不仅走向了机械化,也走向了单一水稻生产经营,相应地,水旱轮作技术衰退了。根据日本专家提供的数字,日本农户经营耕地规模,2005年是1960年1.2倍,北海道地区是4.6倍;而同期其他农业经营规模增长的情况是:奶牛养殖是29.9倍,肉牛养殖是25.6倍,肉禽养殖是456.3倍,蛋禽养殖是1242.6倍。
水稻生产经营规模难以扩大,真正成为了日本的一个跨世纪难题。日本过剩的大米商品生产是由户均1公顷~1.5公顷的小农场提供的。在1963年前后,户均1.5公顷以上的水稻农场还能够提供家庭基本支出;到了1983年,户均6公顷~7公顷的水稻农场,单靠农业生产已经不能满足家庭基本支出需要。
在日本,规模化经营并不是没有。尽管上世纪70年代日本进入了本国生产大米过剩时代,大米价格需要依赖政府补贴维持,但大米的战略地位决定了日本坚持稳定大米生产和消费的战略。畜产品由于规模经营快速发展,也维持了自给地位。其他农产品则是依靠大型跨国农业企业垄断经营。从日本专家提供的数据看,这些跨国公司主要是把原料进口到日本,在日本本土完成大量的加工增值环节。比如,2006年,日本本土生产的农产品产值是12.1兆日元,从海外输入的农产品产值是3.2兆日元,而农产品加工品产值则是80.3兆日元。由于日本国内农产品市场的保护,农产品进口技术壁垒,日本跨国农业企业开始发展所在国当地的生产和销售,甚至也在拓展第三国销售。然而发展跨国农业企业,以服务日本食品安全战略的大格局并没有变化。尽管日本有如此成熟的农产品生产规模化模式,稻米的生产好像却怎么也做不到这一点。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日本水稻生产的小农经营困局?笔者提出了一个大胆的判断:日本水稻生产现代化陷入僵局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耕地价格管理不当。
这个观点可以从日美耕地价格的比较中得到印证。2000年,日本农用地价格是美国的113倍。正如农业经济学家黄金峰在2004年所言,由于农用地价格过高,通过传统的收购和租赁土地形式扩大生产规模、降低农产品成本的办法很难奏效,有必要通过股份合作制将邻近的耕地集中起来,按照市场机制进行规模经营,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高成本问题。换句话说,日本农民要扩大经营规模,与美国农民相比要付出百倍的努力。这是日本高增长时期地价管理的一个严重后果。另一方面,由于日本耕地价格过高,进一步提高了土地权力所有人对土地资产升值的预期,致使日本都市化地区插花分布着小块农田,严重影响城市化地区土地合理利用。
打破困局的希望
对于这个判断,笔者多次向国内同行求教,基本得到了认同。2009年3月3日下午,笔者有幸参加了中国农业大学举办的一场学术报告会,聆听了日本农林水产省前次长小林芳雄先生“日本农业的发展过程与课题”的精彩演讲,并抓住仅有的三个提问机会,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向日本专家求证,发现日本同行与笔者的看法很接近。
对于日本水稻生产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的问题。小林芳雄先生提供了以下见解:
一是大米过剩、需求不足,导致大米的高价位难以依靠市场力量维持,而是依靠补贴实现。扩大经营,就意味着扩大对经营户的补贴。扩大水稻生产经营规模的需求拉动力内在不足。二是地价太高,扩大经营规模的资本需求很大,水稻生产经营者难以承担。三是日本高速增长时期土地大幅升值,土地所有者对土地资产进一步升值的预期高涨,长期持有土地的意愿强烈,土地进入升值区间不卖,进入降值区间也不卖。
传统的土地整备、城市更新等专项规划,由开发商或社区主导编制,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由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直接按规划实施。但其审批过程缺乏对现状、发展意愿和规划的深入研究,要么审批+修改意见,要么不批,存在武断和主观性。本文拟分享笔者的一次规划经历:变被动审批到主动规划,由政府主导,从公众利益出发,深入研究专项规划的合理性;并搭建由政府、社区、开发商、公众组成的协商平台,充分了解各方诉求,多次会议协商,在公众利益和社区、开发商利益中寻求平衡。具体如下:
1 现状
梅林社区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的中部、坪山河流域的中段,属于梅林社区。
北面与出口加工区相邻,为其提供低端、基本的配套,居住方面为宿舍、农民房出租,公共设施方面为小诊所、小超市、简易球场、饮食店等;其余三面被燕子岭公园、坪山河湿地公园所围合,是坪山环境条件最为优越的地区。
整备范围位于梅林社区南侧,用地面积29.49公顷,建筑面积为26.05万平方米。呈现典型的特区外旧村旧厂房犬牙交错的形态。
2 规划方案比较
(1)社区方案
社区方案由梅林社区主导编制,体现了社区、开发商的利益诉求:功能全为居住、商业等经营,建设量大,道路尽量不穿越社区,内部没有公共空间,以实现社区利益的最大化。
(2)我方方案
我方方案由管理局委托我中心编制,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建议部分居住用房用于人才公寓、人才租赁房,为出口加工区提供服务;核算片区的发展规模;打通连通出口加工区的悦景路,加强工作与居住的联系;留出公共空间,打造美好生态的城市环境。
表1:社区、我方规划方案比较
3 协调博弈
没有社区的改造,片区的未来发展无法实现,公众利益也无从谈起;社区的利益驱动又会损害公众利益。如何实现社区、公众利益的双赢呢?采用了以下方式:
(1)编制体现公众利益的理想方案
由政府主导,从公众利益出发,深入研究片区的现状特征和发展方向,编制理想的规划方案。政府审批、管理人员主动认清片区的现状情况和未来发展目标,改变了原被动审批的模式。
(2)搭建协调平台
搭建由政府、社区、开发商、公众组成的协商平台,充分了解各方诉求,多次会议协商,在公众利益和社区、开发商利益中寻求平衡。
经过多次会议艰难的协调沟通,社区接受了打通道路和留出公共空间的布局方案;建设规模方面,社区做了投融资研究,认为50-60万平方米的建设规模无法支撑。我方核算片区的配套设施承载力,推导出整备范围的居住建筑上限(47.42万平方米),并对总建筑规模不提硬性要求;是否建设人才公寓的方案还在协调中。
4 效益评估
虽然协调还在进行中,但可以预见未来各方意愿诉求将逐步平衡:
政府方面:一揽子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获得用地1.4公顷;打通南北次干道;形成整体高品质的生活区;人才公寓、人才保障房有利于吸引人才(待协调)。
社区、村民方面:实现转型发展;充分享受湿地公园、公共设施等带来的环境效益和土地价值的提升。
出口加工区方面:生活配套问题得以解决,能够吸引高素质的人才,促进产业发展。
土地“二次开发”面对着是日趋紧张的土地供应局面,多年来,很多地方政府为提升GDP和本地区就业率,不惜以零地价招商引资,土地成为“赠品”,结果不少省份提前将土地指标用完,“河北省2011年年底用地规模已经超过《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截至2020年土地用地规划总量的3倍,广东省、山东省等也都把今后数年的土地指标用完了”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一位领导在国土部一次内部会议上表示。
“打击闲置土地成为2012年国土部的工作重点。我们内部把‘二次开发’称为‘二次创业’,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为土地‘二次开发’的根本就是盘活土地资源,这是解决土地稀缺问题的关键所在。”国土部咨询中心一位专家表示。
5月24日,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政府在广州共同举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创新座谈会,徐绍史在会议上指出,规范有效推进城镇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势在必行。他提出,对广东的试点经验要认真梳理,总结提升,形成制度层面的、有针对性、应用性和普适性的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试点管理组合配套政策,进行适度推广。
“关于‘二次开发’,国土部目前只有精神,相关政策肯定会研究制定。“二次开发”笼统来说是对城镇低效用地的开发,其中不仅包括我们常见的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这部分约占30%,经济开发区闲置、企业闲置土地等也在其中。”国土部土地利用司相关人士透露,其中经济开发区的闲置土地盘活成为了“二次开发”的排头兵。而在未来数年,城市更新将为“二次开发”提供一定数量的土地供应。
深圳样本:“整村统筹”成“”重点
今年5月,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在全国又一次率先改革。在这次土地二次开发改革中,坪山被视为改革的两个综合试点之一,同时也是城市发展单元的试点单位,担当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机制统筹以及探索城市发展单元整体开发政策使命。根据目标,到2015年底,坪山的任务是基本形成以土地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存量土地循环高效利用体制机制。
在《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其近期实施方案(2012―2015年)中,明确要求坪山新区作为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综合试点,这是新时期国家、省、市赋予坪山新区的新使命和新任务,也是深圳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土地管理和利用新模式的重要举措。
为此,坪山新区根据深圳市的总体方案及其近期实施方案的部署,借助与市规划国土委开展“合作共建”的平台,重点围绕加强土地管理与调控、完善国有土地产权制度、推进土地二次开发、深化土地市场化改革、推进区域土地合作等,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改革的综合试点,探索建立适应坪山新区发展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制定了《坪山新区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综合试点行动方案(2012―2015年)》(送审稿),要求未来三年坪山新区突出以“整村统筹”的土地整备为重点,推进土地二次开发。所谓“整村统筹”,即通过整片土地的整备,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产权及相关政策,优化整合城市空间,同时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二次开发方式。
坪山新区管委会主任冯现学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把实施的行动方案作为全面推进新区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建设五大新城、理想新城、幸福家园的系统支撑、动力来源来看待和认识。
土地二次开发中,坪山将通过推进“整村统筹”土地整备为核心的二次开发,进而推动实现土地确权、原农村城市土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二次开发统筹联动机制建立、投融资等问题的土地制度改革。
在这次试点上,坪山的目标是到2015年末,基本形成以土地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存量土地循环高效利用体制机制。
未来一年,坪山新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将是以金沙、南布、沙湖等社区为载体,建立健全“整村统筹”土地整备的一整套政策体系,全面推进“整村统筹”土地整备试点工作;以坪山中心区、坪山河启动区为平台,推进各种二次开发手段的探索尝试。此外,还将在金龟、石井、竹坑等社区研究探索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积极推进“坪山―大亚湾新能源产业合作示范区”、“秀山经济合作区”的开发建设。
为确保改革试点的顺利进行,坪山新区成立了综合试点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并和市直相关机构建立密切协调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运用各种手段,拓展改革的实施路径。
开发区成土地再利用的排头兵
土地“二次开发”的操作主体主要有3个,即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市场主体、村组织,他们常以合作的形式共同开发。而“二次开发”的对象则以各城市经济开发区、技术开发区作为重点之一。
具体操作办法采取资本运作的形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引导开发区内的实力型企业收购低效闲置资产,或是通过招商对接的方式,积极引入区外优势企业进区收购,把开发区部分闲置土地充分利用起来。
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可算是土地“二次开发”的典范。该保税区规划土地局向本报出示的资料显示:以土地“二次开发”助推“二次创业”,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成立了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对整个园区闲置土地进行排查摸底。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两年未使用的地块,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重新进行市场配置。截至2011年底,该保税区通过无偿收回、有偿回购等方式,收回7家企业共2238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保税区还开展落后产能企业专项清理,关闭了32家落后产能企业,重新配置土地1104.9亩,而这已经超过了该保税区的新增供地规模。
“有些企业的闲置土地可能闲置时间还没有满两年,但因为现实需求,我们就先跟企业商量,与企业合作对土地进行‘二次开发’,一般利润分配比例是五五开,”张家港保税区人士透露。
山东省威海市乳山经济开发区亦有同样的成功经验,其区内的华信食品与台湾客商共同投资8000万元,收购了久业仓储及周围40多亩闲置土地,之后在此打造出一条由食品研发、生产直至仓储物流的产业链。
城市更新提供“二次开发”资源
“此种土地‘二次开发’模式主要集中于发达地区,过去政府常采取零地价引进企业,现在则是与盘活闲置土地挂钩,部分地方政府开始调整招商模式。比如某企业需要大量土地进行生产建设,那么政府会跟这个企业达成协议,允许其盘活一部分开发区内闲置用地,而对于由此产生的利润,政府会从中拿走该土地增值收益的三成左右。”亦庄经济开发区一位招商人员坦言。
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土地规定了相对严格的处罚办法和“闲置”费用标准,指出将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闲置土地是土地‘二次开发’的重要对象,各地方国土局都在探索中。”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工作人员说。
“国土部内部调研结果显示,多数发达城市要在2020年前完成40平方公里的城市更新,其中拆除重建类在30%以下,剩下的总面积近30平方公里的土地都是地方政府可‘二次开发’的土地资源。所以土地‘二次开发’对于城市的发展将越来越重要。”上述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领导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