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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体系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6:2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体系,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体系

篇1

【关键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内部审核;外部审核

1引言

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对企业来说,可以降低企业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与负面影响,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竞争优势,创造产品附加值。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管理。贯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对企业知识产权专员个来说,可以促进个人全面发展,拓宽个人视野,拓展工作人脉,提升综合能力。

2步骤

2.1总动员

因为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涉及整个公司:人力资源部、物资采购部、生产技术部、科研部门、质量管理部、技改部、行政管理中心以及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等,所以企业要统一思想,齐心齐力,完成最后的认证工作。

2.2制定相关制度文件

为了健全和完善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活动的系统化、规范化,要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手册,要制定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制度文件以及程序文件,要制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文件目录、空白记录表单格式并执行。制订公司《知识产权手册》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配套文件,真实地描述了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过程与运作程序。知识产权手册在整个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纲领性文件,对内作为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法规性文件,用以协调公司、统一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对外可以阐明整个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作为对外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保证和第三方审核(例如中知、中规公司)的依据;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时需遵守的纲领性文件,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准则,是公司以此统一和协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产品实现过程的各项活动纲领性文件,是监视评定、评价企业满足顾客、法律法规和自身要求的能力。所以要求企业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手册及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文件里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以满足企业知识产权认证的要求,更好的创造、运用以及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2.3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企业要充分运用专利手段,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强化公司各阶层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运用能力,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济发展。围绕核心技术、核心产品,以逻辑性强、规律排布的方式整理公司产品、技术信息,建立企业专利数据库,检索查询,使之成为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充分利用专利技术成果,改善研发工作效率,提高核心竞争能力。重点围绕公司核心技术、产品申请专利,提高保护力度。重视对竞争对手及同行的技术进展监控,定期提交预警报告,作及时作出应对决策。

2.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建立

企业要按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形成了文件,包括知识产权手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程序文件、记录表单及其他管理、技术标准等系统化文件。实施和保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适宜性。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知识产权手册;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记录表单。

2.5知识产权管理程序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

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承担以下职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参与监督和考核其他相关管理机构;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要求,企业应当规定建立、实施并保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及支持组织过程有效和高效运行所需的文件,包括相关记录。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程序文件、知识产权记录的编写。这些体系文件的编写要求必须是流程优化、接口处理、语言表达、节点控制、进度跟踪、文件审核、修改调整、最后统稿成批、报批运行。

2.6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

(1)审核包括审核的启动、文件评审(文审报告)、现场审核的准备(审核计划、检查表)、现场审核活动的实施(审核技巧、不符合报告)、审核报告和审核完成、审核的后续工作。(2)内部审核:有时称第一方审核,由组织自己或者以组织的名义进行,用于管理评审和其他内部目的(例如确定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或者获得用于改进管理体系的信息),可作为企业自我合格声明的基础。在很多情况下,尤其在中小型企业,可以由与正在被审核的活动无责任关系、无偏见以及无利益冲突的人员进行,以证实审核的独立性。(3)外部审核:包括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第三方审核由独立的审核组织进行,如监督机构或提供认证或者注册的机构。(4)内部审核与外部审核的依据与标准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和知识产权管理法律法规,审核包括审核准则、审核发现、审核证据、审核结论;审核方案、审核计划、审核范围等相关内容。(5)审核应覆盖受审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涉及重要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的每一个现场和部门(例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研发部门、专利或商标使用部门现场等)。(6)审核的原则:保密性、独立性、基于证据方法的原则,为了确保信息安全,审核员应对审核过程获得的信息保密,审核是要建立在可得到足够信息样本的基础上,而且抽样的合理性也与审核结论的可信性密切相关,要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审核结论的客观性,整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必须具有客观性、独立性与系统性。(7)审核完成后,就要形成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提供完整、准确、简明和清晰的审核记录,审核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组长和成员、现场审核活动实施的日期和地点、审核准则、审核发现与审核结论。(8)审核结论是评价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保持和改进。(9)后续活动:包括审核后续整改及证书颁发,受审方确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并向认证机构报告实施纠正、预防或改进措施的状况,认证机构委派的审核员对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验证,验证纠正、措施在现场验证、书面验证。

3结语

最后形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度文件、程序文件,也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企业就要为保持目标,保持整个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发展的后续运行。让验证获得证书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继续满足审核准则以及有关认证要求,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长期性、稳定性以及常态化。

参考文献

篇2

DCS自动化控制

作为现代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普遍应用的操作控制系统,琉水公司凭借DCS系统实现了在中控室内对生产线的现场设备进行监测和控制,这对于提高自动化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强有力的保证。为此,琉水公司在3#、4#水泥磨生产线工程中采用了以现场总线为DCS自动化控制系统对生产进行集中管理、分散控制。从原料进厂至水泥入库,实现了在操作站间相互备份,完成数据、图形、状态的显示;历史数据的存档,故障声响报警,故障记录打印,故障状态显示,定时报表打印;实时动态调整回路参数,优化控制参数等过程控制功能。而从熟料出库、水泥配料、水泥粉磨至水泥入库的生产过程,通过控制站及其远程IO站监控可以完成数据采集、过程控制、设备监控和系统的测试和诊断。

据介绍,DCS自动化控制系统将过程控制站及其远程IO相连接,将过程控制站与操作站、工程师站等相连接,以达到集散控制系统的分散控制站对过程对象的控制,集中监视和操作管理站对综合信息全面管理的目的。通过对水泥生产过程集中监视、将整个生产过程的参数、设备运行情况全面迅速的反映出来,并根据现场工艺需要,对生产线上的所有设备进行连锁控制,对各种重要的参数进行自动调节,实现水泥生产的优质、高产和低耗。

垃圾资源化

垃圾资源处理,是琉水公司近年来取得转型收益的主要业务之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工业和电子等垃圾的增长速度加快,数量也日益增多。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收集而得的残余物飞灰,因含苯并芘、苯并蒽、二锷英等有机污染物和Cr、Cd、Hg、Pb、Cu、Ni等痕量重金属,虽被归为危险废弃物,但其总量约为生活垃圾处理量的3%~4%。如何处理各类垃圾也成为了困扰各级政府多年的难题,如何通过各方面技术的引入,强化工艺控制和管理,最大化地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同时也降低企业耗能成本,也是业内所面临的一大课题。传统用填埋的方式解决垃圾问题,囿于填埋场有限也无济于事,正确的方法只有让垃圾资源化,形成循环经济。

在垃圾资源处理上,琉水公司已建设了一条利用水泥窑共处置垃圾焚烧飞灰工业化示范线,将飞灰处置与水泥生产有机的结合起来,完成了垃圾飞灰预处理中试线的投产运行和垃圾飞灰煅烧水泥技术的中试研究。既能实现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又把飞灰处置清洁生产和资源利用融为一体,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飞灰工业化处置示范线于2012年竣工投产,标志着琉水与首都城市功能接轨、转型成功。

在琉水的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的生产工艺上,主要包括水洗飞灰、污水处理、水泥窑共处置等三大部分。飞灰经洗涤、烘干后,除去了大量的氯离子及钾钠离子,预处理后的飞灰,利用气力输送设备直接输送到窑尾1000℃高温段(窑尾烟气室),进入水泥窑煅烧。在共处置过程中二锷英被完全分解,而重金属被有效固定在水泥熟料晶格中,实现了垃圾焚烧飞灰的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置。飞灰处理过程中,通过DCS计算机控制系统对工艺主流程线上进行控制,对飞灰的生产过程进行集中监视、将整个生产过程的参数、设备运行情况全面迅速的反映出来,并根据现场工艺需要,对生产线上的所有设备进行连锁控制,完成该系统生产线上设备的监视控制、信息交换、数据处理等功能。

琉水已经建成投产的垃圾焚烧飞灰中试线是北京市科委重点攻关研发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制备水泥项目”的核心环节,填补了国内在飞灰处置领域的空白,可日处理飞灰30吨,实现飞灰的资源化利用,真正实现了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水泥余热发电

过去,水泥窑余热再利用的一种常见方式是焚烧废弃物和工业垃圾,但在7、8年前,在北京从事这项业务的水泥窑就普遍存在“食不果腹”的困境。因此,琉璃河公司开发了水泥窑低温余热发电新技术和配套装备,利用在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余热,利用窑头窑尾排放的废气余热发电,将水泥生产的综合热利用率从60%提高到90%以上,为水泥窑余热利用开辟了一条新路。

琉璃河公司在保证水泥窑产、质量不降低,在熟料热耗不增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水泥窑头、窑尾可利用的余热资源,实现高效率的能量转换。积极与电力设计制造部门合作开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锅炉与汽轮发电机的创新型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实现专业化分工、强强联合;创造性地应用“功能分开”和“能级重组、梯度利用”的设计理论;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创新设计,逐步解决了SP、AQC炉存在的漏风、气流分布不均、传热器积灰以及传热效率低等问题。

纯余热电站不烧煤,不增加新的烟气排放点,但是纯低温余热发电受到了余热品位和余热量的制约。所以研究余热发电时,琉璃河公司首先从了解水泥窑排放烟气的废气参数着手,进一步研究热量利用方案。废气量、废气温度、废气成分等参数决定了余热锅炉的产汽量和发电系统的发电量。为了合理配置余热锅炉和发电系统,公司拟利用1800td 熟料生产线的窑头窑尾的废气余热,配套建设一座装机规模为3.5MW的余热电站,采用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DCS系统。对生产过程进行集中监视、将整个生产过程的参数、设备运行情况迅速的反馈到中控室,以便操作员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判断和调整。每小时平均发电量3050kWh,年发电量为2300万kWh。

篇3

关键词:贸易壁垒;电子产品;影响;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3-0161-01

一、我国电子产品出口面对的技术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

(一)信息技术性贸易壁垒

信息技术壁垒是当前世界电子产品技术贸易壁垒的一种较为普遍的形式。这种技术性壁垒方式对我国出口电子产品有着较大的影响,世界对信息技术壁垒通常分为四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物品标识码系统,电子商务计算单位制式,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lectric Data Interchange System, EDIS),以及信息传递标准。

(二)绿色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当前世界上最为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同时也是严重影响我国电子产品出口的一类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质量认证体系。当前全球电子产品合格认证体系有八种模式,分别为:内部生产管理控制模式,EC试验型模式,生产质量认证模式,符合型认证模式,产品验证式模式,产品质量认证式模式,EC单元证明模式和产品安全质量认证保障模式。

(四)技术标准与法律法规。当前,世界各国不但都拥有统一的技术标准,而且都自成体系。当前世界共有技术标准达300多万个,以欧盟为例,欧盟拥有的技术标准就达84万个,日本拥有的技术标准达50万个。

二、我国哪些出口电子产品受国际贸易壁垒的限制

(一)电子计算机类产品

随着电子计算机类产品出口量的快速增长,相应的技术贸易壁垒的影响也在逐步加深。依靠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等条件设置,成为一些国家限制我国电子产品出口的重要手段。这些手段包括:一是利用技术标准,抬高本国进口的门槛,例如欧盟等国家经常以国家安全为标准,以专利技术为原因,并借助一些复杂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来限制发展中国家对其电子产品的出口;二是利用核心的专利权来控制产品的出口权。例如,美国就利用这种手段,对投资回报率大的企业实施收购中方股权,对公司进行独资性的经营,将一些制造装置及核心部件内制化转向境外生产等手段控制电子产品的出口。

(二)家用消费类的电子产品

我国家电消费类电子产品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是很明显的。这些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主要表现在节能环保要求,强制的安全质量认证,严格的国际标准,知识产权或核心专利技术控制以及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例如,我国的视频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需进行FDA登记注册、FCC电磁兼容认证和UL产品安全认证(UL6500《家用、商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音频/视频设备及音乐设备的安全》即美国的音视频产品通用安全要求标准)。

(三)电子元器件及通信设备产品

由于发达国家的安全标准和指令不断完善与增多,我国的电子元器件产品出口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例如,欧盟以指令的形式对家用的电器产品,电动工具产品,灯具,低压电器等产品强制实行CE认证制度,对于那些未贴上CE标志的电子产品是严令禁止进入欧洲的。另一方面就是对通信设备产品进行严格的管控,这些年,我国的电子出口企业也不断遇到技术性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纠纷。

三、贸易壁垒对我国电子产品出口企业的影响

(一)使我国的电子产品出口贸易受到巨大阻力

根据国家商务部门的统计的数据来看,2006年以来,因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电子产品出口贸易造成损失较大的对手国主要集中有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欧盟所占的比重最大,达40%以上。

(二)使我国的电子产品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得以削弱

我国的一些重要核心的电子产品技术都依赖于其它国家,导致我国电子产品出口企业的产品研发能力不强,制造水平也较为有限,这些与发达国家相比依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发达国家一旦利用跨国公司手段对我国的竞争力企业进行“专利围攻”,这样就会使我国的电子产品出口企业面临产权纠纷,这必然会影响我国电子产品出口企业的市场销售和国际竞争力。

(三)使我国与发达国家的贸易战加剧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以发达经济体为主的国家经济出现大幅下滑,这无疑成为我国面临贸易摩擦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特别是对我国的电子产品出口要求变得更加苛刻。受此影响,我国进入了贸易摩擦加剧时期。

四、我国电子产品出口企业应对贸易壁垒的策略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积极做好企业的参谋

一是政府应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机制。政府应努力争取与欧盟就相互承认认证达成共识,在严格国内认证的基础上,争取获得欧盟的承认,为我国电子企业减少大量的诸如认证,检验检疫等成本。二是进一步加强产业集聚的建设,促进企业进行强强联合。我国电子产业已形成诸多具有全球化影响的产业集群,但这些产业集群都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弊病。

(二)加大产品的研发力度,不断优化出口产品的结构

我国的电子产品出口企业应该从提高产品的质量入手,不断加快新技术的研发,注重培养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扩大自主品牌之路,从而尽可能的规避技术贸易壁垒。进一步调整出口电子产品的结构,研制生产我国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不断掌握核心技术,增强电子出口企业的竞争实力。

(三)加紧标准化建设步伐,及时掌控国外贸易壁垒新形势

技术贸易壁垒就是标准化的制定与执行,在经济全球一体化下,标准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我国的电子产品出口企业应该尽可能的完善产品技术标准水平,增强标准意义,不断研究和学习他国的关于标准的相关技术。同时,要及时了解国外贸易壁垒的新动向和新形势,以便国内电子产品出口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作者单位:济南市半导体元件实验所

参考文献:

[1]娄勤俭.中国电子信息产品出口研究报告(2008年)[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2]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中国WTO报告[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3.

[3]易晓娟.欧盟技术贸易壁垒的状况及我国的对策[J].国际贸易问题,2010,06.

篇4

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投资积累的技术知识、顾客的认知和信任程度,包括商标、专利权、非专利权、商誉、商业秘密、优惠合同、特许经营权、营销网络、良好的公共关系等。论文 由于无形资产是集经济、技术、法律为一体的重要资源,因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是法律上或契约赋予企业、或由企业创造并拥有的一种权利;其次具有价值,能给企业带来长期收益,即企业超额获得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再者它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形态,是一种具有资产特征与功能,但又不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打破了传统的范畴,形式愈来愈趋多样化,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ISO 9000 质量认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力资源、注册的域名、企业形象、企业精神等,使无形资产的内容变得日益丰富,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具体而言:(1)无形资产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人类经济的发展,始于自然资源,再到金融资本,最终参与社会竞争。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打破了以有形资产为主导的竞争格局,形成了智力资源逐步取代自然资源并参与社会竞争的局面。(2)无形资产的开发能增强企业自生能力。企业自生能力是指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中,只要有着正常的管理,就可以预期这个企业可以在没有政府或其他外力的扶持或保护的情况下,获得市场上可以接受的正常利润率。企业自生能力是企业经济发展的内生前提,在一些竞争激烈的特殊领域,在高科技领域和高附加值产品行业,企业自身能力往往通过自身不断的知识积累,并长期加以扩张、增值和利用,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杠杆作用,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我国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 TO 以来,从D V D 、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 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 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 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首先, 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 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 TO 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

其次, 加强无形资产营运管理, 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无形资产的运筹和谋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是利用延伸品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品牌、商誉研发、生产其他产品,帮助新产品顺利上市,减少风险,品牌的延伸可进一步扩张和增加品牌价值。

二是建立融资策略。运用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和信誉度,拓宽融资渠道,吸收资金。三是建立扩张策略。企业要利用名牌效应、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实现资产扩张。四是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企业可通过无形资产的投资合作,用品牌参与投资,与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实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通过产品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使无形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

篇5

随着关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日益减弱,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变得更加普遍。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一个国家以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由,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措施。此外,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各国还制定和实施了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这两方面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与以往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手段只会限制贸易的性质不同,它们具有以下两方面性质。

(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创造贸易和纠正市场失灵的性质

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促进生产技术进步的积极作用,能促进和便利贸易。或者说,技术性措施具有提高公共福利的潜力,对市场失灵具有改正功能,能够创造贸易。为了追求各种公众的福利,为了努力增加贸易和规范贸易,政府制定了法规以及政策措施,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确保卫生健康和产品质量安全。

技术标准是技术性措施的主要成分,它是国际商业语言。标准体系能够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全球自由贸易体系。没有标准,将难以想象国际贸易的复杂性。它对于一个稳定的国民经济和全球贸易的便利化都是重要的。它有助于消费者选购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为外国消费者提供购物的保险,增加产品贸易。因此,标准是公正自由贸易成功的基础,它是现代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限制和扭曲贸易的性质

技术性贸易措施同时又具有阻碍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市场的性质。据WTO统计,从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员通报影响贸易的新规则总量为23897件,其中技术性贸易措施16974件,占总量的71%。据估计,2006年技术标准影响了全球80%的贸易,影响全球贸易额达8万亿美元。

不同于配额、自愿出El限制等其他非关税措施对贸易的显,技术性贸易措施对贸易的障碍具有隐蔽性。有许多技术性措施宣称是增进福利的措施,却打算作为达到其他目的的政策工具正日益变成重要的贸易障碍。在国际认可的合法外衣下制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能在某些措施背后隐藏着战略目的,例如,通过对潜在外国竞争者增加成本保护国内产业,通过对外国进入者制造足够高的障碍以完全有效地排除他们。不同的技术标准能够明显地增加进出口成本或者阻止市场准入,造成对潜在和现有进出口商的额外障碍,对外国企业进行歧视,影响或限制贸易。在出口商品进入国际市场之前,技术性贸易措施迫使潜在出口商做出符合法规或服从检测的产品或工艺改变。无论制定的技术性措施具有歧视性或者仅仅起增加出口商成本的作用,对潜在出口商制造额外的穿越障碍,都可能影响贸易。

二、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软约束力

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间达成并遵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这项协议确保各国采取的技术性措施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可是,协议没有界定技术性贸易壁垒概念本身,而是原则性地界定了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可接受行为。协议规定技术性措施必须用于非歧视目的,不允许影响贸易的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鼓励给予国内产品不公平优势的任何方法。

WTO协议承认政府为了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环境保护和消费者利益可以适当考虑采用标准,不阻止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标准实施,鼓励政府使用适当的国际标准,不要求其改变保护水平。虽然协议制定了避免“不必要”贸易障碍和对进口产品歧视的基本规则,但把技术性贸易壁垒间接地定义为协议框架内可接受行为的失败。协议试图确保法规、标准和认证程序对贸易不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并且覆盖生产工艺和方法。可是,协议中“不必要”这个界定太笼统了,在区分合法与非法上不具有明确的硬性约束力。

由于各国在究竟哪些具体管制措施应该是什么上缺乏共同看法,加深了各国具体措施的差异性。在每个国家政治过程之外,各国社会经济条件、需要和对科学技术发现的不同理解水平都是可能导致政府采取不同的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因素。各国具体技术性措施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所以,WTO对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可能要求整齐划一。WTO协议允许政策措施多样性,同时鼓励但不要求采用国际标准。

不同于其他扭曲贸易的政策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纠正市场失灵等提高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性质。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某些情况下承认这些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的合法性,允许独特国情的成员所需要的政策差异。虽然协议对技术性措施提供了高度相关和有用的参考框架,但仍然留有足够的理解空间。由于提高效率的可能性,评估这些技术性措施影响贸易的损失比关税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更加复杂。作出一项技术性措施是否充当贸易壁垒的评估难度在于需要更多这些措施对贸易影响的信息和资料以及评估这些资料的分析工具。因此,当~项技术性措施可能对出口到某个市场的企业比对国内制造商具有更大影响时,可能难以结论性地展现这项技术性措施不是保护目标市场上消费者的合法工具,而天生就是歧视性的手段。即使某些技术性措施缺乏合法理由,因而要求取消或修改,但实践中总是悬而未决。总之,世界贸易组织对各国具体的技术性措施最多只有软约束力。这是各国纷纷采用技术性措施进行歧视性保护和伤害对手的重要原因。

三、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WFO提供了中国与外国协商和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争端的机制。随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中国与其他成员之间发生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纠纷和争执案件会逐年增加,所遭受外国技术性壁垒的损失会日益扩大。WTO为中国与其他成员之间解决纠纷提供了一个协商和最终裁决的平台,为中国解决面临的技术性壁垒问题提供了过去所没有的新机制和新机遇。

中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制定/修订和发展技术标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西方国家长期以来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全球化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促进了中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起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战略的步伐。近年来,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了国家和产业界的研发投入快速增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了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大幅度提升。到2020年中国将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自主创新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主要动力。目前,中国强调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科技兴贸,到了一个全民共识的历史时代。这些都为中国制定/修订技术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进程提供了坚实的科技基础,迎来了中国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快速发展的新机遇。

发达国家比以往更加重视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快更新速度,这对发展中国家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发展中国家需要增加研发和教育投入,吸收发达国家的既有技术成就,同时加快自主创新;反过来,又迫使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以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创新打破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局面。这也为中国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准备了物质技术条件。

(二)挑战

1.欧、美、日等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开始抬头。近年来,欧、美、日等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它们是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它们特定、清晰的政策目标、歧视性的政策取向、广泛的保护对象和体系化的保护措施,使得其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有效地保护了本国市场,为本国企业进入目标市场提供有效技术支持。

欧、美、日等运用技术性壁垒实现贸易保护主义的思潮和行动已经展露,并鲜明地带有以下一些新特点:第一,它们技术性壁垒高、要求严格、覆盖领域广泛、扩散效应明显;第二,其技术性贸易壁垒正逐渐体系化;第三,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既提高政府行为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又充分发挥非政府行为的作用;第四,其TBT体系从单边保护转向多边贸易体系下的合法性保护;第五,其积极将本国或本地区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并向其他国家推行;第六,其积极采取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互认制度,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2.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尽管中国在技术性贸易措施领域已经开展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这一非关税壁垒的制定和实施正在不断强化。而中国产业技术水平不高,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落后,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法规体系不完善,制定程序和管理工作不规范,这些都很难满足进出口贸易发展的要求,致使外贸受到巨大损失和代价,使中国现行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已经远远不能适应近年来对外贸易快速发展的需要。这样的发展趋势对中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3.中国遭遇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出口竞争力和市场准入的巨大影响。较高要求的技术性措施能够显著地增加进出口的成本,甚至完全阻止产品市场准入。商务部调查数据显示,2005年,中国大陆有15.13%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在中国22大类出口产品中,有18类遇困,直接损失达691亿美元,约占当年全年出口额的9.07%;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给中国企业造成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高达1470亿美元,约占2005年全年出口额的19.29%。2006年中国大陆企业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所增加的生产成本为262亿美元,同比增加20.74%,约占当年全国出口贸易额的2.7%;出口行业遭受直接损失金额达758亿美元,同比增加9.7%;有15.22%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随着中国出口规模的日益扩大,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会随之继续提高,对中国出口造成的损害将会继续增加。

4.中国遭遇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进口的影响。外国稀缺矿产资源和尖端技术对华输出限制对中国产业发展造成巨大的影响。外国为了保护其本国稀缺矿产资源,采取种种关税及非关税手段限制这些资源对中国的出口。同时,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和政治势力对中国一直采取尖端技术封锁、高端产品限制、低档产品倾销的歧视政策。中国进口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很不完善,大量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已经严重滞后。技术性贸易壁垒门槛低,进口产品不符合国际标准的问题比较严重。而且环境问题突出,这已经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中国发现和控制外国问题产品的行政能力、技术能力仍然面临巨大挑战。

四、中国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战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随着关税措施对国际贸易影响的逐步弱化,技术性壁垒已经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主要政策调节工具。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贸易规模的急速扩大,国际贸易摩擦开始频繁出现,且愈演愈烈,潜伏着贸易战的危险。特别是欧、美、日等国通常以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保障本国消费者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等为借口,对中国进出口贸易设置越来越多和极为严格甚至苛刻的贸易技术壁垒,目前已成为影响中国对外贸易正常发展的重大而突出的障碍,并且已经对中国经济的长远和整体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为此,国家需要建立、健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推动中国标准、认证体系的完善。这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能力,促进产品出口和保障人民卫生安全的战略措施。因此,中国现在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战略具有强烈的紧迫性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国家对建立进口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视程度仍显不够,树立国家进出口技术性战略措施的意识不强。中国应对外国TBT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标准总体水平不高,合格评定程序不健全,环境、卫生和动植物检验方面措施尚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中介服务职能缺失。中国建设完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任务异常繁重,与发达国家完善程度和管理水平差距很大,面临着巨大的建设压力和紧迫性。因此,中国有必要利用中国市场优势、人才优势和知识产权优势,建立中国独立的标准体系,增强中国外贸竞争力。

五、中国的战略措施

(一)采取自主创新和引进吸收国际先进技术两条腿走路

1.通过加强自主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中国要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使中国真正成为拥有大规模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国家。企业需要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以自主技术和品牌掌握知识产权竞争主导权,以领先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赢得国际市场,掌握国际贸易的主动权,进而规避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风险。国家要整合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和标准化工作,使标准化过程尊重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同时确保用户接触标准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

2.花大力气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国家需要继续加大技术设备更新改造的优惠和扶持政策,通过大量高精尖技术以及产品进口,带动与之相关联的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技术的引进,通过消化吸收以及再创新,努力掌握自主知识产权,跨越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政府和产业界要加快制定/修订、推广和实施技术标准

1.加强标准体系、检验检疫指标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提高中国制定/修订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水平,把中国先进专利技术尽快纳入标准体系,并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使中国逐步成为国际标准大国。加速推进国际标准化战略进程,扭转中国在“技术标准”方面的被动局面。

2.设立国家推广标准和认证的项目基金,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有必要设立标准推广项目基金,鼓励企业积极实施国家/国际标准,大力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和ISO18000安全标准认证,使出口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进口国的各项技术规定和标准。

3.放开国家标准市场,扶持中国标准服务产业发展。中国要改革过去政府主导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体制,放开市场,培养和扶持标准服务企业及行业协会组织,形成标准制定、推广、实施咨询、交易、法律服务等完善的产业体系。

(三)重点发展服务出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直接投资

1.大力发展服务、劳务出口。调整和转移外经贸工作重心,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对外劳务及工程承包业务,以先进技术、管理和知识服务国际市场,可以有效避开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

2.鼓励和扶持企业走出去,构建跨国公司。在重视货物出口和服务贸易的同时,要更加鼓励有实力的资源型、耗能污染型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直接投资,把商品输出优势转变为资本输出优势,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扩大中国GNP规模和中国资本在国际市场上的控制力,避开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获取中国的国际经济利益。国家有关部委要协调措施的执行,打破外国对中国输入紧缺资源、尖端技术的控制,鼓励企业走出去获取和利用外国资源和技术,为国内经济建设服务。

(四)形成政府、行业组织与企业的联合互动反应机制

1.建立企业与有关政府机构信息通报渠道。各出口环节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灵敏、有效的技术性壁垒防御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和传递体系,提供国外技术标准及法规的信息服务。

2.建立咨询和技术服务体系。根据技术性措施技术含量高、知识性强、应对弹性较大的特点,设立多层次的业务咨询窗口,提供公共技术咨询服务,培养相关技术服务行业,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3.大力挖掘行业协会的协调功能。在国际贸易中,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维护本国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中,发挥着独特的政府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和职能。

(五)建立完善的进口贸易技术性壁垒的保障体系

1.提高进口商品质量安全和卫生检验检疫的门槛。随着国内标准化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推进,逐步提高中国进口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门槛,降低外国产品对产业、市场和消费者健康安全造成损害的风险。

2.加强中国进口贸易技术性措施的管理。协调海关、质量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管理,防止工作疏漏、贪图小利损害生态环境和国民长期利益的行为。

3.建立进口环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形成预警信息的传输网络。

(六)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外交和国际合作工作

1.加强与国外政府、行业和企业间的对话与合作。加强与国外政府、行业和企业问的对话与合作,是消除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个有效途径。

2.加强多边、双边磋商,协商处理阻碍贸易发展的分歧。做好有关国家的政府工作,阻止外国技术法规和标准变成对中国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3.积极开展与其他贸易伙伴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的互认互换。

(七)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制定适当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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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机电产品;出口

一、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发展现状

自从1995年机电产品成为我国第一大支柱性出口商品以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发展迅速,已经连续12年位居我国出口贸易的首位。

由表1可以看出,机电产品出口总额逐年增加,由1995年的438.6亿美元增加到2006年的5494.2亿美元;占全国外贸总出口的比重也不断提高,由1995年的29.5%上升到56.7%。但是,从增速来看,机电产品出口增速近几年有所放缓。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一)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面临的主要技术性贸易壁垒

目前我国机电产品的主要出口方向为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出口所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是这些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和认证等。

1、美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内容复杂,包括技术法规在内的标准就有5万多个。美国目前有55种认证体系,其中对机电产品的主要有产品安全认证UL认证。UL认证涉及到防火设备、电器用具、电气工程材料、船用设备、自动和防盗机械设备等,有“UL”标志的上述产品才能进口。除UL证之外,美国还有军用 MIL、电磁兼容FCC等具有较大影响的认证体系。

2、欧盟是最早设置针对机电产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地区。欧盟对机电产品主要实行CE认证制度,只有带有CE标志的机电产品才能进入欧盟市场。CE标准对产品的技术细节、安全性、卫生和环保等方面做出了要求,涉及到的机电产品有电动工具、低压电器、家用电器、音像设备、电信设备、移动无线设备、汽车等。对于欧盟各成员国市场上流通的大多数机电产品,还必须符合欧盟法规规定的低电压指令(LVD)和电磁兼容指令(EMC)以及《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和《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的要求。另外,欧盟内部许多国家对某些产品还要求单独认证,如在德国,机电类产品的认证还有TuV认证、GS认证、VDE认证等。

3、日本JIS是日本国家级标准中最重要、最权威的标准,涉及机械、电器、汽车、铁路、船舶、冶金、化工、纺织、矿山、医疗器械等几十个行业。日本对机电产品设置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由技术法规和强制性JIS认证(如电器产品和煤气用具等)构成。在电气设备领域内,许多行业标准高于国际标准,当外国机电产品进入日本市场时,不仅要求符合国际标准,还要求与日本标准相符合。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它可以促进我国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标准生产,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在短期内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消极影响更为明显。

1、限制了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影响了产品的市场准入。我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是美国、欧盟和日本,而这三个经济实体正是对我国出口机电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对电子产品进口设置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汽车指定《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不达标的产品将拒之门外;欧盟CE标志是工业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拒绝未贴CE标志的产品入关;日本对机电产品的标准,其中许多都高于国际标准,不达标就不能进入日本市场。

2、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削弱了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为了达到国际标准的要求,出口企业要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生产环境,提高检测水平,获得和维持相应的国际认证,这些都要付出巨大的额外成本,因而削弱了出口产品的价格竞争力。我国出口的机电产品,特别是彩电、空调器、微波炉、冰箱、洗衣机等在欧盟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欧盟WEEE和RoHS两项指令涉及到10大类20万种规格的机电产品,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为了突破这两项指令,我国企业要付出额外成本,包括设计绿色产品的成本、改换产品标签的成本、产品标签上价格标记成本及建立并完善回收体系的成本等,这些额外成本将使我国机电产品生产成本上涨10%。

(三)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原因

1、出口市场过于集中。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方向主要集中于欧盟、美国、日本等国,据统计,我国出口商品近75%销往这些地区,而它们恰恰是世界上科技水科最高、技术标准最严格的国家和地区。机电产品出口的地理方向决定了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将不得不直面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威胁。

2、机电产品技术水平落后。我国机电行业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一直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出口的质量和效益不高,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品牌等出口比例较小。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虽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仍然缺乏有后劲的支柱性产品,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出口产品仍占主导地位。随着全球机电行业技术水平和机电产品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机电产品出口面临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

3、对技术标准不够重视我国缺乏一个健全完善的标准体系,标准总体水平低,与国际标准差距很大。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之间相互交叉,界限不清,令企业无所适从。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传送渠道,加之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的不透明性,我国相当多的企业对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标准变化不能及时了解而遭遇出口限制。

三、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方面

1、完善技术法规体系。对技术法律和法规中违背国际惯例、与WTO协议相抵触的部分,都应予以调整、修订或废止,对技术细节则通过引用或纳入适用的标准来解决。针对现存法律法规的缺陷,填补空白、充实完备立法,特别是专门性技术法规,应尽快完善我国机电产品的技术标准及环保、质检、包装等方面的标准和法规。

2、完善预警机制。应完善政府、企业、行业协会为主体的多层次预警机制,实现政府、企业和行业三方的良性互动。政府部门承担整个预警机制的规划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研究、跟踪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最新动态,组织预警信息的风险评估,及时预警信息,帮助和指导国内企业突破壁垒。行业协会和商会要既面向政府又面向企业,通过申诉、立案、调查、论证、采取措施等步骤,形成一个行业和产品保护的快速反应机制。出口企业负责向政府部门或技术机构提出预警信息需求,并向政府部门和技术机构及时反馈以协助改进。

3、实施标准化战略。一要适应出口贸易需要,调整标准结构。加快生产型标准转变为贸易型标准的步伐,调整标准构成,由侧重传统工业的标准化转向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标准化,由单纯的技术标准转向与管理标准化并重,还要尽量缩短制定标准的周期。二要推广和采用国际标准,提高整体标准水平。凡是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保护国家经济和环境利益的国际标准或区域标准都应该加速采用为我国标准,使我国标准化体系与国际标准相兼容,尽快提高机电行业的整体标准水平。三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协调工作,把我国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反映到国际标准中去,力争将我国已具优势的机电产品的项目标准纳入国际标准。另外,应当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在标准制定和执行上进行沟通与协调,推进我国认证机构与国际权威认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

(二)企业方面

1、努力提升技术水平,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以质取胜是机电产品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为此,企业在技术引进的同时,要重视技术创新,完善创新机制,加大对研发的投入,重点开发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发展绿色机电产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提升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2、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参与国际认证。企业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与国际标准相符的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和改善企业质量管理,强化经营全过程的环境控制和技术达标管理,将质量经营的理念贯彻到产品设计、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还要增强认证意识,积极申请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努力开拓新市场。在巩固和深层次开拓现有发达国家市场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新市场,包括东欧各国、东南亚、中东以及拉美等,努力拓展暂时还不成熟的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由于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而可能导致的出口波动风险,而且可以绕开部分国家严格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4、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绕过技术性贸易壁垒。除了直接跨越壁垒以外,机电企业还可以采取迂回战术,实施“走出去”战略,采取对国外市场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跨国经营,通过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在消费国就地生产、加工、销售,让“销地”变“产地”。这样可以降低成本,使出口商品适应和满足进口国的要求,同时也可以加强对发达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张锡嘏.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

2、潘飞霞,阮明烽.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所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对策[J].企业经济,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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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1.企业规模。2004年,全部被调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423.93亿元,企业平均销售收入3.3亿元。其中,国家级品牌企业80家,实现销售收入1156.54亿元,分别占全部企业的7.5%和33.8%,企业平均规模14.46亿元;省级品牌企业414家,实现销售收入1631.32亿元,分别占全部企业的38.8%和47.6%,企业平均规模3.94亿元;其他企业573家,实现销售收入636.07亿元,分别占全部企业的53.7%和18.6%,企业平均规模1.1亿元。

2.经营效益。2004年,全部企业实现利税、利润348.83亿元和243.81亿元,企业平均利税、利润分别为3269万元和2285万元,销售利润率为7.12%。其中,国家级品牌企业实现利税103.88亿元,利润71.63亿元,企业平均利税、利润分别为1.3亿元和0.9亿元,销售利润率为6.2%;省级品牌企业实现利税196.48亿元,利润122.38亿元,企业平均利税、利润分别为0.47亿元和0.3亿元,销售利润率为7.5%;其他企业实现利税48.47亿元,利润49.8亿元,企业平均利税、利润分别为84.6万元和86.9万元,销售利润率为7.8%。

3.行业分布。从企业的行业分布看,品牌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机械电子、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石油化工、塑料、医药、皮革和造纸印刷分别占总数的24.49%、14.39%、12.43%、4.3%、4.02%、2.52%、2.15%、1.03%,其他行业(包括农业、服务业以及其他制造业企业)占35.42%。其中,机械电子的国家级、省级品牌企业有22和102家,分别占27.5%和24.6%;纺织服装的国家级、省级品牌企业有22和73家,分别占27.5%和17.6%;其他行业的国家级、省级品牌企业有22和128家,分别占27.5%和30.9%。

二、品牌营销情况

1.市场情况。从产品销售的地区看,43.9%的企业以省内为主,57.2%的企业以省外销售为主,其中以出口为主的企业达45.98%。从产品档次看,高档产品为20.56%,中高档为61.96%,中档为13.83%,中低档为3.36%,低档为0.37%,其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高档产品为24.29%,中高档为65.18%,中档为10.12%,中低档为3.24%,低档为0.61%。从市场占有率看,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在全国同行业中排名第一的有17.38%,第二的有8.69%,第三的有7.29%,从第4到第10的占25.05%,第10位以后的占25.98%。

2.销售状况。在品牌产品销售中,产品供过于求的占6.17%,供求相当占62.80%,供不应求的占26.45%,其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品供过于求的占6.48%,供求相当占62.96%,供不应求的占28.76%。从主要产品定价情况看,与同类产品持平的占41.78%,略低于同类产品的占8.41%,略高于同类产品的占42.43%,大大高于同类产品的占2.15%,其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与同类产品持平的占38.06%,略低于同类产品的占5.67%,略高于同类产品的占50.81%,大大高于同类产品的占2.83%。从主要产品与同类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看,认为非常激烈的占58.50%,一般的占34.39%,不激烈的占1.50%,其中从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看,认为非常激烈的占65.59%,一般的占28.95%,不激烈的占1.42%。

3.营销手段。从主要产品销售渠道看,所有企业中买方长期订货的占35.14%,通过中间商的占27.48%,自销的占55.23%,其中在产品自销方式中,专卖店占21.40%,销售公司占37.01%,进入商场或超市占25.79%,其他方式占30.37%。从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的主要产品销售渠道看,买方长期订货的占37.85%,通过中间商的占30.77%,自销的占57.09%,其中在产品自销方式中,专卖店占26.72%,销售公司占39.07%,进入商场或超市占30.36%,其他方式占26.92%。从企业广告宣传费用看,年广告宣传费100万元以下的占36.54%,100万至500万元的占26.36%,500万至2000万元的占8.13%,2000万至5000万元的占1.87%,5000万元以上的占3.83%。

三、品牌发展情况

1.自有品牌建设情况。在被调查企业中,88.04%的企业主要产品使用自有品牌,只有2.71%的企业没有。在企业拥有的品牌等级中,中国名牌产品占6.64%,浙江名牌产品占31.31%,中国驰名商标占2.80%,浙江著名商标占35.05%,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占54.58%。从商标的国外注册看,18.97%的已经在国外注册商标,而71.68%的企业还没有,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品牌企业的注册比重分别为48.75%和26.1%;在已经注册的国外商标中,美国占9.53%,日本占5.79%,欧盟占13.08%,独联体国家占4.39%,非洲占3.74%,拉美占3.55%,其他国家和地区占13.55%。

2.贴牌情况。在被调查企业中,32.80%的企业为国内外其他品牌做贴牌加工,54.49%的企业没有,其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分别为36.23%和56.48%。从贴牌加工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总收入的比重为看,比重在20%以下的占19.16%,20%―50%的占12.80%,50%―70%的占5.05%,70%以上的占3.08%。从出口产品中自有品牌产品比率看,10%以下的占11.87%,10%―30%占10.93%,30%―50%的占8.04%,50%―70%的占6.73%,70%以上的占23.55%。从委托贴牌加工的企业等级看,世界500强企业占8.97%,其他跨国公司占17.94%,国内大型企业占10.19%,国外中小企业占10.09%,其他企业占10.28%。从贴牌产品出厂价格与使用自有品牌产品出厂价格的比较看,明显高于自有品牌的占6.45%,几乎相同的占25.51%,明显低于的占8.88%,大大低于的占0.84%。

3.品牌发展的关键因素。被调查企业认为,品牌发展的主要依靠:高质量占87.01%,良好的信誉占85.70%,技术创新占64.95%,市场营销占48.41%,广告宣传占42.34%,其他占4.39%。而品牌发展过程中的最大困难:缺乏资金占35.70%,缺乏人才占52.90%,缺乏信息占17.85%,缺乏创新能力占26.45%,假冒伪劣产品占23.08%,缺乏对市场变化的反应能力占10.09%,缺乏政府的引导和服务占18.88%,其他占5.33%。

4.企业品牌发展规划。在被调查企业中,设有专门的品牌规划发展部或类似职能部门的占64.58%,没有的占24.21%,其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分别为80.57%和14.57%;拟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划的企业占85.61%,没有的占5.42%,其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分别为93.12%和2.43%。企业品牌发展规划的目标中:评上省级名牌占24.77%,评上国家级名牌占48.04%,国际知名品牌占23.46%。企业品牌发展规划时间:2年时间占13.55%,2―5年的占56.73%,超过5年的占19.44%。从企业品牌发展战略看,将实施单一品牌战略的占43.93%,实施多品牌战略的占46.36%。企业认为创造名牌的主要途径有:独立创建自有品牌的占90.09%,通过资本运作拥有别人品牌的占12.62%,通过联盟共同创建的占22.71%,其他途径占4.02%。

四、技术研发与品牌培育情况

1.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从主要产品的研发看,自主开发的占85.14%,委托开发的占2.62%,与其他企业合作开发的占4.21%,与科研机构或高校合作开发的占12.24%。从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看,1%以下的占12.34%,1%―3%的占31.21%,3%―5%的占23.08%,5%以上的占20.65%,其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分别为8.3%、31.38%、25.71%和25.1%。从主要生产设备现代化程度看,国际一流的占9.25%,国内领先的占56.17%,与同行业相当的占25.05%,其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分别为13.77%、63.36%和15.79%。从科研人员的比例看,比重在1%以下的占10.56%,1%―2%的占21.59%,2%―5%的占28.60%,5%以上的占27.10%,其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分别为8.91%、20.24%、27.53%和35.43%。

2.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在被调查企业中拥有自主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的占71.03%,没有的占20.65%,其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分别为83%和11.54%。在所有企业拥有的研发中心或技术中心中,属于国家级的占2.52%,省级的占16.17%,市级的占17.76%,其他级别的占26.26%。

3.品牌培育能力。在全国同类行业中,被调查企业认为管理水平及经营能力较高的占52.99%,中等的占40%,较低的占0.93%。从员工中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比例看,比重在1%以下的占6.92%,比重在1%―5%的占29.44%,比重在5%―10%的占22.71%,比重在10%―20%的占18.13%,比重在20%以上的占16.54%,其中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分别为4.25%、24.9%、22.87%、22.87%和21.26%。从企业通过相关的质量、管理、产品认证体系的比例看,85.70%的企业已经通过,而8.22%的企业还没有。在各类认证体系中,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占77.38%,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占16.92%,3C、CE等产品认证占17.57%,其他认证体系占16.92%。从企业主要产品采用标准情况看,采用国际标准的占21.31%,国外企业先进标准占3.46%,国家标准占49.91%,行业标准占30.09%,企业标准占30.19%。

五、企业对政府培育品牌的主要建议

部分被调查企业对政府在品牌建设中,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1.加强对品牌的保护。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商标的保护。除了加强对假冒商标的打击外,部分企业希望在商标的国内外注册(保护性注册)提供信息,并尽量减少注册时间。二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为企业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同时,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指导,如延伸注册、防御注册、境外注册等。三是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如制订和提高行业质量标准。四是建立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包括出台有关维持良好市场秩序文件,加大对侵权企业的处理力度,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调控同类企业数量等。在问卷中,被调查企业对在创立名牌过程中最需要政府进行扶持的几个方面中,维持市场良好秩序占56.92%。

2.提供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持。对品牌企业提供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的支持,是企业普遍提出的建议。同时,一些企业也希望在创建品牌中提供税收优惠,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对研发重点项目进行补贴等。在问卷中,被调查企业对在创立名牌过程中最需要政府进行扶持的几个方面中,提供贴息贷款占46.54%,税收优惠占65.70%,在用地等政策上倾斜占34.21%,一定的资金奖励占42.90%。

3.加强培训和引导。加强政府与企业的沟通,举办相关培训班,宣传相关政策,推动企业提高品牌意识、专业技能以及品牌建设战略等方面的知识。同时,提供相应的行业信息,及时广泛扶持政策和法规信息,提供国内外市场销售信息,多渠道提供引导性信息等。在问卷中,被调查企业对在创立名牌过程中最需要政府进行扶持的几个方面中,提供各类培训占24.95%,提供规划指导占30.93%。

4.扶持农业品牌。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农产品加工企业评选名牌时给予政策优惠,加大对农副产品的扶持力度,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台农业保险险种,建立农业资产评估机构等。

5.提高政府服务质量。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改革举措要执行,执行要到位,到位要细致,细致中要人性化。二是政策稳定、到位、连贯,统一全省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企业品牌建设推广、扶持力度。三是改善品牌审定机制,采取市场调查和政府职能部门评审相结合。

除此之外,被调查企业还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如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设立品牌发展协调机构以便于品牌建设手续的集中办理,加强企业与强势品牌方面的规划指引,支持民营企业品牌建设,对名牌的申报提供帮助,为进一步创建品牌提供绿色通道等。

六、几点结论和建议

1.省级以上品牌企业规模和效益明显好于其他品牌企业。80家国家级品牌企业平均销售收入达到14.46亿元,414家省级品牌企业平均销售收入达到3.94亿元,大大高于其他企业1.1亿元的水平;国家级品牌企业平均利税达到1.3亿元,省级品牌企业平均销售收入达到0.47亿元,明显高于其他企业84.6万元的水平。

2.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意识和能力较强。被调查企业中,有19%在国外注册商标,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品牌企业的注册比重分别达到49%和26%;在发达国家注册的占30%左右。

3.省级以上品牌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省级以上品牌企业拥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占83%,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的占51%。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浙江品牌的总体实力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差距还很大,与经济发展阶段变化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要求还不相适应,贴牌加工、无牌加工现象比较普遍,品牌竞争力不强,缺乏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品牌。

4.强势品牌作用突出,但数量相对较少。与一般品牌相比,国家级品牌优势十分明显,作用更加突出。在被调查企业中,国家级品牌企业实现的平均销售收入和利税分别是其他企业的6.3倍和5.2倍。但是,国家级品牌企业的数量只有全部调查企业的7.5%,而且由于这次调查对国家级品牌企业的覆盖面更大,全省国家级品牌企业在所有品牌企业的数量比重还要低一些。

5.企业对品牌建设特别是独立创建自主品牌的意识较强。在被调查企业中,拟独立创建自主品牌的超过90%,拟定中长期品牌发展规划的企业超过85%,其中2年以上企业品牌发展规划超过76%。同时,已经设立专门品牌规划发展部企业达到65%左右。这表明,我省企业对于品牌建设以及独立创建自主品牌非常重视,具有较强的品牌发展意愿。

6.人才技术是品牌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企业自主品牌建设中,缺乏人才和技术创新能力弱是主要制约因素,如在被调查企业中,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低于5%的企业超过66%,超过5%的不到21%,员工中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比重低于5%超过36.3%,超过20%的不到17%。

7.维护市场秩序、提供规划引导和管理培训是政府加强企业品牌建设的重点。政府对品牌企业,除提供用地、资金等要素支持外,还应加强对品牌的保护、提供信息引导和开展管理培训等,有的企业将这些列为政府首先需要重视的问题。

篇8

关键词:技术贸易壁垒出口贸易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的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藩篱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保护性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toTrade-TBT),以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因此,研究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技术壁垒的状况,对我国出口贸易及企业的生产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特点

技术壁垒的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技术性壁垒指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即国家对本国市场流通的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为证明商品和企业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评定程序,即认证制度、认可制度、检验制度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形成影响自由贸易的壁垒。广义技术壁垒是指所有的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除了含有WTO/TBT的内容之外,还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WTO知识产权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中的“绿色条款”等内容,还涉及WTO之外,由国际社会签署的与环境和资源等问题有关的国际条约中与贸易有关的内容。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内容:繁琐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商品的包装、标签和标识的规定、质量认证、认可制度、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商品的品种、规格、花色、款式和其它外观要求、计量单位制、物品编码标志系统、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程序等、环境和生态要求、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风俗习惯、其他TBT措施的兴起有其客观必然性。究其根源,首先是由于日益严峻的全球环境问题使人们对环境和贸易关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战后50年多年来,国际贸易逐渐呈现日益全球化的趋势,各国在享受国际贸易给人们带来的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在承受着越来越沉重的环境压力。人们已经认识到贸易对环境的破坏,如加剧了资源的开采、增加了污染物的排放量、扩大了有害物质和病菌的传播范围等。因此许多国家纷纷要求对国际贸易加以必要的限制,以达到保护环境,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其次,在GATT/WTO的推动下,各国之间的关税壁垒已大幅削减,大量非关税壁垒措施被取消,TBT措施由于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内涵上的合理性,在运用中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进口,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外贸易的影响是严重、深远的,这是因为贸易技术壁垒较之其它壁垒而言,具有它独有的特性:

1.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隐蔽性和灵活性。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没有限制在那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出判断。他们的技术标准具有不确定性,而且面又很广,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外国产品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的刁难和抵制,从而具备了实施灵活性的特点。

3.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的有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

4.复杂性。技术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式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5.双重性。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日、欧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6.争议性。各国采取的技术壁垒措施经常变化,且各国差异较大,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难以适应。比如法国规定纯毛服装含毛率只需达到85%以上,就算作纯毛服装了;而比利时的规定含毛率必须达到97%;德国则要求更高,含毛率必须达到99%时,才能称为纯毛服装。由于技术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定标准,难以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因此,国与国之间较难相互协调,容易引起争议,并且解决争议的时滞较长。

二、TBT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从传统产品到高技术产品都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出口第一位,然而机电产品受发达国家在噪声污染、电磁污染、节能性、兼容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仅1992年就有80亿美元出口产品受到影响,到1998年达200亿美元。比如美国要求出口到该国的一般电子、电器产品均要符合FCC或UL规定的一系列标准,如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话,一律不准许进口。而欧盟则规定欧盟国家以外的工业品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加贴CE标签。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90亿美元的出口机电产品受到有关《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的限制而被禁止生产和销售,还有8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绿色标志制度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要求而受到间接影响。

我国农产品出口也受到严重的制约。2000年7月开始,欧盟国家对我国出口茶叶实行新的农药最高允许残留量标准,限制禁止使用的农药从原来的29种增至62种,部分农药残留标准则比原有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这意味着中国茶叶今后只有达到绿色食品的A级标准才能进入欧盟市场,对于农药残留超标茶叶就地封存销毁或退回原产国。据欧盟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进入欧盟的茶叶农药残留超标仍呈逐年上升趋势,形势不容乐观。

传统的纺织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不断被发达国家、甚至是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所拒绝。我国出口的医药产品和玩具质量和安全等问题都受到严格的限制,就连一些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也受到技术壁垒的影响。

2.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标准和制度不断增多,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要求也越来越高。许多发达国家由于经济、技术实力较高,造成各国的技术标准水平较高,法规较严,尤其是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让我国的许多出口产品望尘莫及。如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从总体来看,要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都必须至少达到三个条件之一,即:(1)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2)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3)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合格证书。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才允许在欧洲统一市场流通。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明显滞后,美国现有55种认证体系,日本有25种认证体系,欧盟内部已有9种统一的认证体系,而我国尚未形成统一认证体系。我国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是我国不少商品由于不达标而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的根本原因。

3.除产品本身技术壁垒外,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及产品包装和标签等也受到严格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不断有新的增长趋势,它不仅对产品的最终形式有技术性要求,而且对产品的整个生产加工过程也提出了技术要求。例如,美国对进口的水产品、果汁、蔬菜生产过程实施HACCP计划,该计划是一个鉴别危害并控制危害措施的管理体系,要求进口蔬菜水果从种植、收获、包装运输直至销售的全过程进行限制,同时对水质、肥料、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及健康、仓储、运输工具的卫生等进行安全防卫管理控制,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时下国际上正实施的环境标志和ISO14000认证等,不仅涉及产品本身,而且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环境保护也提出要求。如1995年,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宣布对中国虾类制品实行“自动扣留”,其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渔船上没有安装海龟逃生装置,危害了海龟的生息。这使得我国冻龙虾出口额大幅度下降。

在产品的包装和标签上,许多国家也作了严格的限制。1998年我国输美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而受到限制,随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对我国木质包装进行限制。现在许多国家都规定我国出口的产品必须出具非木质包装证明,有些出口产品还必须加贴环境标志。4.繁琐、苛刻的认证、认可制度与检验程序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检验时间的延长也往往使商品丧失了最佳的销售时机。科技发展十分迅速,技术标准更新换代的速度也随之加快,而且不同的国家对于进口本国的商品实行不同的技术标准,为了使得出口产品符合不同国家和区域的复杂的标准,生产企业往往要付出很大代价。比如我国出口日本的大米的加工过程中,其中有一项工序是挑选异色粒,而这种挑选异色粒的设备只有日本生产。因此,我国的生产厂家就必须花费数百万元人民币采购这种设备,用来加工生产。这样一来就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使得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下降。

三、我国出口产品屡屡遭受TBT限制的原因

1.我国总体科技水平不高,产品标准与国际上许多国家相差甚远是我国屡遭TBT限制的根本原因。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科技发展总体水平要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主要表现为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低以及质量不高,据估算,我国的产品质量平均水平大致比发达国家落后10~20年,这主要体现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仍占主导地位,而附加值较高的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出口则占次要地位。而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性门槛也随之提高。仅德国而言,目前应用的工业标准就约有1.58万种,大多数标准等同于国际标准。而相比之下,我国的工业标准约有70-80%低于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这样,发达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即使并非复杂、苛刻,也可以将我国出口的众多商品拒之门外。这样的差距必定使得我国的出口产品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上屡屡受挫。所以与其说是国外发达国家对所有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过于复杂、苛刻,倒不如说是我们自己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过于落后。

2.我国出口产品方向过于集中于美、日、欧,而这些地区的TBT措施相当复杂苛刻,这也是我国屡遭TBT限制的重要原因。我国最大的三个贸易伙伴为美、日、欧,包括香港的转口贸易在内,我国出口的商品有近75%都销往美、日、欧等国家或地区。这三大经济实体的经济和科技水平都较高,而欧盟国家是最先意识并研究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其成员国也是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严格的国家,尤其在有关汽车、电机、机械和制药产业更为明显。并且美、日、欧这些经济实体不同重点、不同程度的对进口商品实施严格、苛刻复杂的技术限制。日本主要集中于我国出口产品的动植物检疫标准;而欧盟是绿色壁垒的发源地,其环境意识最强,对有害于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产品的限制很严;美国除环保方面与欧盟有相似之出,对机电产品和玩具的安全性能特别看重。由此可见,产品的出口方向也使得我国面临TBT的严重威胁。

3.我国对TBT的重视程度不够,信息不畅,且TBT本身也不具有透明性,这也是我国遭受TBT打击的一个原因。一方面,我国宏观管理上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对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于主要贸易的对象的技术手段更是缺乏了解,无法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加以指导。另一方面,TBT本身的不透明性更使得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下面临更大的困难。

4、世界贸易组织的《TBT协议》的内容不够完善,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真空地带,这是我国遭受TBT打击的一个客观原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在防止TBT被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方面确实起了很多积极的作用,它成为世界各国设置TBT措施的一个依据,并规范各个国家对TBT的实施,但它还存在很多的漏洞与不足。

关于该协议的例外条款,许多国家可以说是将其运用的淋漓尽致。如在《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中,虽然规定个缔约方采取各种检验检疫措施,只能以保护人类、牲畜和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为由,且不可对其他缔约方构成贸易歧视,并鼓励各方采用国际标准和准则,但只要在科学上证明是合理的,也允许采用高于国际标准的措施,但对于怎样才是“在科学上证明是合理的”,规定太过于笼统。又如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规定:“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持公共秩序的需要”,和“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需要”可以采取必要的技术性限制措施,但对何为“必要性的措施”,以及各种需要的满足程度,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都使得技术性法规在操作中具有很大的自由度,被一些国家所广泛采取,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就制定出一些相当复杂、苛刻的标准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

四、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大力提高出口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走“科技兴贸”之路。质量的优劣是一个企业能否立足于国际市场和长期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企业在提高自身素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还必须不断地推动技术革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为达到国际上许多认证而更加努力。产品的科技含量越高,受市场不利因素的影响越小,竞争力越强,受到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也越少。因此,对于落后的技术要毫不留情地抛弃,对很快就要落伍的技术和设备也应该尽快淘汰,迅速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当中,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从长远来看,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竞争力是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关键所在。

在提高产品质量时,许多企业往往考虑到资金的问题,因为产品的质量是和成本息息相关的,有些企业因为较高的成本而不愿花费暂时的成本提高产品的质量。从长远利益上看,其实企业即使暂时花费一些人力、物力、财力等去引进或研发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虽然暂时要耗费一些成本,可是从长远的利益上看是值得的。一旦产品的质量有了提高,出口所受的限制就相应减小,企业的利益也就得到了保障。

2、积极进行ISO9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向国外先进标准靠拢。ISO9000标准和ISO14000标准都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了工业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统一制订的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标准。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中,ISO9000族标准被作为相互认可的技术基础,ISO9000标准的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公认。这意味着我国的企业一旦取得了质量体系认证,同时就取得了多边的认可,就取得国际市场的“准入证”,大大增强产品的竞争力。

企业要尽可能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积极收集相关产品的最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条件的企业应该积极采用条码技术,使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企业要加强收集和研究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法规、标准、检验和认证制度,把企业出口的相关的内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产品中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这样就使自己的产品具有了具备对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3.采用多种投资方式,绕开技术壁垒。要想绕开那些复杂、繁琐的外部技术壁垒,企业可以采取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跨国经营。企业可以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兼并、投资等手段,发展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规模,并带动相关产品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因为单纯利用技术引进的手段往往难以得到较为先进的技术,这些技术通常掌握在跨国公司手中,所以需要引进国外直接投资。这些技术、生产标准以及品牌和营销渠道有利的促进了技术贸易壁垒的跨越,如我国出口日本的轻工产品和机电产品很大程度上是日本在我国合资企业生产的。所以国内企业要善于和国外企业合作竞争,利用他们的先进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这对于跨越动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是很有意义的。

4.建立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加强研究和引导生产。在政府部门建立起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中心的基础上,企业应当特别关注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动态,如从我国已经开通的WTO/TBT网站获取国际上最新的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本企业的标准,积极与驻外使馆经商室(处)联系,获取最新的和第一手的资料,研究相关对策。只有企业搜集的信息充分,才可以积极调整生产,不致使产品因为技术上的问题影响产品出口。

5.充分利用《TBT协议》有关条款,保护民族工业。我国加入WTO后,可以充分利用WTO的相关规定突破技术壁垒。通过WTO的透明度原则,提前获知其他成员国的技术壁垒最新动向,未雨稠缪。利用《TBT协议》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的优惠待遇,用好用足“例外条款”,保护我国民族工业。。根据协议中发达国家应在法规、标准、认证和检验制度上给予发展中国家援助的规定,从发达国家获得一些经济发展必要的技术、质量、管理、认证、检验等方面的信息及指导,促进我国科技水平、技术法规和标准、认证水平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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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夏友富.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当代国际贸易,中国工业经济,2001,(5)

[3]夏友富.TBT屏障——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趋势及其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国际贸易,2002,(10)

[4]齐俊妍.《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及其实行状况分析,国际经贸探索,2002,(2)

[5]陈善新.加强技术贸易壁垒应对措施的研究与应用,国际贸易问题,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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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四)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首先,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TO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还不够了解,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商标注册滞后于外国,因而在进出口贸易中常常发生因出口产品侵犯外国专利而遭索赔现象。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权益,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保护我国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同时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

其次,加强无形资产营运管理,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无形资产的有效营运,是无形资产管理的根本目标。企业通过对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运筹和谋划,可使其价值实现最大增值。无形资产的运筹和谋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利用延伸品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品牌、商誉研发、生产其他产品,帮助新产品顺利上市,减少风险,品牌的延伸可进一步扩张和增加品牌价值。二是建立融资策略。运用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和信誉度,拓宽融资渠道,吸收资金。三是建立扩张策略。企业要利用名牌效应、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实现资产扩张。四是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企业可通过无形资产的投资合作,用品牌参与投资,与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实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通过产品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使无形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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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企业长期成功所拥有的核心竞争力,即优势产品、质量、服务、营销网络等的表现(2)无形资产的开发能增强企业自生能力。企业自生能力是指在一个开放、竞争的市场中,只要有着正常的管理,就可以预期这个企业可以在没有政府或其他外力的扶持或保护的情况下,获得市场上可以接受的正常利润率。企业自生能力是企业经济发展的内生前提,在一些竞争激烈的特殊领域,在高科技领域和高附加值产品行业,企业自身能力往往通过自身不断的知识积累,并长期加以扩张、增值和利用,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杠杆作用,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我国家电生产规模占世界家电生产总规模的比重越来越大,但绝大部分利润都被拥有强大品牌的国际巨头所赚取,如果没有创造出世界级品牌来支撑,产品将失去服务终端消费者的机会,最终将会被跨国公司所吞并。由于无形资产已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重要资源,并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进一步探索无形资产的管理便成为一个新的课题。

一、我国无形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 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 TO 以来,从D V D 、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 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 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二)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三) 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四) 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 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的举措

首先, 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 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 TO 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还不够了解,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商标注册滞后于外国,因而在进出口贸易中常常发生因出口产品侵犯外国专利而遭索赔现象。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权益,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保护我国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同时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

其次, 加强无形资产营运管理, 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无形资产的有效营运,是无形资产管理的根本目标。企业通过对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运筹和谋划,可使其价值实现最大增值。无形资产的运筹和谋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利用延伸品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品牌、商誉研发、生产其他产品,帮助新产品顺利上市,减少风险,品牌的延伸可进一步扩张和增加品牌价值。二是建立融资策略。运用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和信誉度,拓宽融资渠道,吸收资金。三是建立扩张策略。企业要利用名牌效应、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实现资产扩张。四是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企业可通过无形资产的投资合作,用品牌参与投资,与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实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通过产品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使无形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

篇11

关键词:无形  资产  管理

        0 引言

        无形资产是企业长期投资积累的技术知识、顾客的认知和信任程度,包括商标、专利权、非专利权、商誉、商业秘密、优惠合同、特许经营权、营销网络、良好的公共关系等。

        由于无形资产是集 经济 、技术、 法律 为一体的重要资源,因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是法律上或契约赋予企业、或由企业创造并拥有的一种权利;其次具有价值,能给企业带来长期收益,即企业超额获得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再者它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形态,是一种具有资产特征与功能,但又不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打破了传统的范畴,形式愈来愈趋多样化,如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力资源、注册的域名、企业形象、企业精神等,使无形资产的内容变得日益丰富,已成为企业生存 发展 的基石。

        1 无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无形资产管理意识薄弱。我国许多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无形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没有把无形资产的管理制度纳入有效的制度建设范畴。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没有法律保护意识,无形资产开发后,不懂得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品牌保护意识淡薄。技术创新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若不加以保护,就会使企业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发明创造被其他企业所侵蚀。任何忽视和低估无形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流失。自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数码相机到mp3、芯片、汽车、电信的开发与研制,我国企业由于对无形资产管理认识不足,使其造成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甚至对有些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 

        1.2 无形资产评估缺乏真实性。在我国最早实现股份制的企业绝大多数没有进行无形资产评估,现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样也没计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和外商的合作合资中,对商业信誉、经营资质等无形资产没有计价折股,使企业丧失了许多竞争机会。另一方面,无形资产的评估也不规范。评估机构受经济利益驱动顺应被评估单位需要作出的评估,也造成了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 

        1.3 无形资产缺乏价值量化标准。目前 会计 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理论上应包括企业为取得这些资产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但是无形资产的计量在实际操作中较困难。我国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记入无形资产,而对于无形资产开发费用和自创商誉则费用化处理,使企业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得到准确的确认,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地体现,影响了对经营者业绩的公正评价,进而导致投资人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1.4 忽视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无形资产有效地使用能增加其价值。但是,由于企业缺乏无形资产增值的有利氛围,许多企业没有充分有效合理地使用无形资产,而是过度使用,或长期闲置不用。在企业合资过程中,许多优秀品牌通过折价入股后,被企业闲置不用,使其价值丧失殆尽。另外,企业长期不参与有利于提升自身形象的竞争,也削弱了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2 强化无形资产管理的措施 

        2.1 加强无形资产营运管理,实现 企业 低成本扩张。无形资产的有效营运,是无形资产管理的根本目标。企业通过对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运筹和谋划,可使其价值实现最大增值。无形资产的运筹和谋划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利用延伸品牌价值。充分利用现有品牌、商誉研发、生产其他产品,帮助新产品顺利上市,减少风险,品牌的延伸可进一步扩张和增加品牌价值。二是建立融资策略。运用无形资产的影响力和信誉度,拓宽融资渠道,吸收资金。三是建立扩张策略。企业要利用名牌效应、技术和管理优势,通过联合、参股、控股、兼并等形式实现资产扩张。四是实现企业的低成本扩张。企业可通过无形资产的投资合作,用品牌参与投资,与拥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实行强强合作,优势互补,通过产品技术的高科技含量使无形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低成本扩张。

        2.2 加强无形资产权益管理,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wto总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协定》和相关条约以及我国《商标法》均采用注册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我国企业要保护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必须及时准确把握和运用优先权原则,享受优先权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会《巴黎公约》规定,一个商标在本国已获得合法注册,则在其他成员国注册也就不应被拒绝。因此企业要及时在国内外申请注册商标来保护企业商标,以防止国外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议还不够了解,对企业知识产权 法律 保护意识仍然很淡薄,商标注册滞后于外国,因而在进出口贸易中常常发生因出口产品侵犯外国专利而遭索赔现象。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权益,加强无形资产权益保护,充分利用国际公约,保护我国无形资产不受侵犯,同时防止无形资产侵权行为。 

篇12

依托高校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现有教职工近200名,其中教授49名,拥有工程热物理、环境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1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和1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有“洁净煤发电与燃烧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火电机组振动工程研究中心”。目前学院承担国家“973”二级课题5项、国家“863”计划课题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6项。

东大能源环保公司在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设立了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能源环保领域内相关技术课题的研究与开发,提供工程项目的关键技术服务。公司每年拿出部分盈利投入到公司的研发中心,以鼓励促进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从而形成从科研开发到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而开发新成果的良性循环机制。自公司成立以来,能源与环境学院联合东大能源环保公司申报并获批5项江苏省及南京市科技项目,共获得政府资助300余万元。中心研发的“大型湿法烟气脱硫技术”、“干法半干法烟气脱硫技术”、“生态混凝土”、“城市生活垃圾与煤循环流化床混烧及尾气净化装置”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并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863”项目。

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强大的科研实力为东大能源环保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而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又提升了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在产业界的影响力,使学院吸引了一批国内著名大学优秀毕业博士生。校企双方合作良好,实现了互利双赢。

技术创新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

随着国内外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大量涌现,环保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作为一家高科技企业,公司认识到,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是企业从容应对竞争的惟一选择。

近年来,公司瞄准国内垃圾焚烧这一大市场,在国外和自身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国内垃圾的特点,提出了适合我国垃圾特性的第二代垃圾焚烧工艺,即采用城市生活垃圾循环流化床低温气化和高温熔融焚烧技术。

目前,国内建成的工业脱硫装置和大型工业示范性脱硫工程,其技术与设备绝大多数是引进国外的。针对这种脱硫技术情况,东大能源环保公司充分发挥科研设计部门、高等院校的技术优势,加大烟气脱硫技术开发研究力度,以提高烟气脱硫技术水平,加速烟气脱硫技术及脱硫设备的国产化进程,共同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烟气脱硫技术。

在水处理技术方面,公司致力于研究开发能有效减少环境负荷,对调节生态平衡具有积极作用的新型环保材料――生态混凝土。

公司已与大唐集团、苏源集团等知名企业开展了广泛而富有成果的合作,已完成30余项烟气脱硫工程、40余项工业废水处理工程、20余项环境生态治理工程,取得极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了高校科研技术成果的产业性转化和发展。

东大能源环保公司十分注重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开发。在吸收国外前沿技术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情,成功推出了“飞灰底饲循环流化床的回料控制器”、“喷射鼓泡法用脱硫脱硝吸收液”、“植生型生态混凝土制备技术”等30多项技术,获得7项国家专利,目前正在申请4项专利。公司自主设计研发的“城市生活垃圾与煤循环流化床混烧及尾气净化装置”通过江苏省科技厅的技术鉴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这些为市场所青睐,并能激发潜在市场需求的高端产品与技术,确保了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

公司与国内数家大型脱硫公司合作开发“燃煤电厂湿法烟气脱硫研究开发”项目。该项目的研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既适合中国国情,性能优化,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又有保障,还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公司的技术研发中心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开发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保证了科技与市场、企业与高校之间的有效联动。由此,公司建立起一套以科技为依托、以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化为核心的,集合产学研功能的经营管理和创新体系。同时,通过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技术合作,提升了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拥有了在技术上和国内著名大公司同等的发言权。

保护环境服务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东大能源环保公司实施的垃圾气化熔融处理技术项目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城市垃圾堆放、提高发电量,并能有效抑制二恶英。推动垃圾发电技术的发展,也能促进国家在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方面的科技发展,带动当地环保产业以及机械制造、自动控制、防腐材料和建筑材料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扩大就业量,繁荣经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公司通过与研发中心全力配合,积极消化吸收世界先进技术,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围绕烟气脱硫、脱硝、除尘三个核心主线研发出了一套完善的工艺体系,同时,还开发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小机组脱硫脱硝除尘一体化的处理工艺。该技术社会效益十分巨大,对大气环境的改善作用明显,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大势下,公司将采用全新的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及运营模式进行运作,通过技术创新及集约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为政府和公众提供经济、高效的专业化服务,为维护人类生存环境,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再接再厉做世界一流的能源与环保企业

科技创新对于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东大能源环保公司作为一家典型的以高校为技术依托的创业企业,确立了“自我为主、技术创业,以国际先进水平为参照点,着力培育自己的核心技术”的工作思路。公司依托东南大学的技术优势、信息优势,提出了以技术创新取胜的市场竞争策略,建立了一套市场快速反应机制。

公司依托民营企业的管理优势和灵活的机制,引进职业经理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构建起ISO9001-2000质量认证体系,树立质量第一、建百年工程意识,建立内部激励和竞争机制,尊重培养人才,努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构筑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体制和极富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

公司分工明确,学校科技人员在公司主要负责成果的产业化工作,一旦科技成果完成产业化后,将回到实验室继续从事研发工作,以保证学科队伍的稳定和学科的可持续发展。而企业的经营则由职业经理人负责。通过这样的安排,使企业的技术团队和经营团队双方充满了信任感,对企业的未来充满了信心,公司2003年的增资扩股完全由核心团队出资正说明了这一点。通过双方的真诚合作,优势互补,使公司形成了强大的技术实力和企业管理及市场营销能力,有力的推动了企业的协调发展,是校企合作的成功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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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欧汇川集团北京代表处位于嘉里中心的办公室,典雅的插花点缀着中式的陈设。进门左首是中国老式的小抽屉柜,上面整齐摆放着公司的资料;一个大大的中国传统木制窗棂,将会议室与办公区隔开;墙上悬挂的书法作品,巧妙地将“芬欧汇川”四个字嵌中;陶瓷的茶具上,中国传统书法中的“纸”字显隐其间。…

5月18日,在这间有着浓郁中国情结的会议室里,土生土长的芬兰人素依兰女士(Soile Korhonen)操着流利的汉语,向我们阐释了芬欧汇川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与实践。

森林工业一体化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

《WTO经济导刊》:对一家造纸企业来讲,公众更关注企业对森林和水的消耗及其环境保护。

芬欧汇川作为全球领先的造纸企业,承担着森林资源、水资源、纸张制造和社会公众之间和谐发展的责任,也一直在探索森林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请问芬欧汇川都采取了哪些新的商业模式和技术,来实现众多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可持续发展?

素依兰:简单地说,就是森林工业一体化发展战略。

这个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选择,是芬欧汇川在150年的发展历史过程中,基于自然环境、政府要求和社会影响逐步形成的。

从自然环境来看,芬兰是一个“千湖之国”,全国有近70%的土地被森林覆盖,人均林地居世界第二位。

因此,森林工业成为芬兰自古以来的支柱产业。森林资源,也成为芬兰人非常珍贵的资源。所以,在100多年前,芬兰就有了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从立法上对森林进行科学管理。

除了芬兰政府对行业发展有规定和法律要求外,欧盟近些年来较之其他地区和国家,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涉及的方面也越来越多。既然我们要做森林工业这个行业,那就必须遵守法令,保护资源。

不管是公司自有的林地,还是我们管理的林地,这些规定和法令都是一视同仁的。

从社会影响来看,欧洲地区的民众更早地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对生活环境及品质都非常重视,因此这对企业提出了特别的要求:生产的原料是什么?是如何获取的?产品是在哪个国家生产?这个国家对劳工权益的保护状况如何?

作为一个在全球成功经营的企业,我们必须要以国家和社会的法律道德标准作为企业经营的最基本原则,并且以世界最高的标准来要求在世界各地的企业。

《WTO经济导刊》:具体来说,芬欧汇川是如何实现这个战略的?

素依兰:在这方面,我们有一整套成熟的管理方法和工具,支持我们从原料开始实现森林工业一体化。

例如我们在业务经营中采用了贯穿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方法。这意味着我们会发现并管理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和产品流通、使用,直到产品的最终回收处理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一个阶段可能存在的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

森林工业一体化,首先在原料上要求各种原料都要得到因才施用。粗径的树木可以制作锯木和胶合板,小径树可以制木浆,即使是森林采伐和间伐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像树皮、树桩;生物污水处理厂和使用再生纤维的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制浆过程中的黑液等都可被回收应用于生物质能源(如生物柴油)的生产。如今芬欧汇川使用的燃料中生物燃料已占到60%,而大部分就来源于这些废弃物。

目前芬欧汇川在中国的主要产品包括纸张、标签材料等。这些产品在中国都已拥有了广泛的用户。另外进口的木产品包括锯木和胶合板等也在包括鸟巢体育场、北京国家大剧院、长江三峡水利工程等标志性建筑上得到了应用。

《WTO经济导刊》:在公司日常经营中,芬欧汇川是如何将产品生命周期的理念贯彻始终的?

素依兰:在将这一循环经济理念贯彻的过程中,我们做了很多具体工作。

芬欧汇川创建了世界第一个木材来源全球可追踪体系。这个体系融合了所有主要的森林认证体系。通过这个体系,芬欧汇川要求所有的木材原料都必须来自于可持续管理的林地并经由合法且科学的方式进行采伐,实现了对木材及木材纤维原产地的追踪。

我们还完善认证监管链环境管理体系以确保“绿色”的工艺流程。目前,芬欧汇川所有的纸张生产企业均已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以可再生生物燃料为主实现多样化“绿色”能源供应。

另外我们还通过不断的科研创新开发出了新型的环保产品。

UPM Profi就是利用不干胶标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纸和塑料等剩余物,成为了一种兼具了塑料和木材的优势的一种环保并可回收的新型复合材料。所有措施确保了我们的森林工业是可持续发展的。

着眼可持续,在中国同样实现环境友好

《WTO经济导刊》:当时芬欧汇川选择在江苏常熟建厂,面临的环保压力一定不小吧?

素依兰:我在中国十年,很多人都问过这个问题:作为世界最大的森林工业集团之一,在常熟建厂会不会对长江造成污染?

我总是先坚定地回答他们:不会!然后,再详细地解释。

因为环境污染不是一个源于行业的问题,而是源于经营管理和应用技术。只要你的管理理念符合社会责任要求,你的技术达到环保要求,就不会对环境造成负载。

例如在芬欧汇川常熟纸厂,我们拥有世界一流的造纸技术,并拥有与造纸生产线一同建设的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音防治、固体废弃物回收等先进的环保设施。

这为我们的优秀环保表现起到了重要的保证。当然,贯彻于集团的包括环保、产品质量、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严格的管理体系也为公司的环保表现提供了支持。

《WTO经济导刊》:现在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标准?

素依兰:这十年,虽然国家的环保规定越来越严格,但我们的环保表现一直优于国家标准!芬欧汇川常熟纸厂也因此获得了“国家环境有好企业”的荣誉称号。公司的新绿佳印复印纸成为在行业中惟一获得中国环境标志的复印纸品牌,成为政府绿色采购的首选。

《WTO经济导刊》:就地取材可以降低成本。芬欧汇川为什么不在中国本地实现原料采购和供应?

素依兰:我们这样做是出于两点考虑。

一是我们自身。集团的森林工业一体化战略要求我们必须有立足于自身的原材料供应。

芬欧汇川所使用的纸浆主要由集团的浆厂和联营公司提供,这在原料特点和技术等方面可以充分地满足产品生产的需求。

第二点,中国人口众多,人均森林资源少,宜林地也较少,对森林资源需求的压力就非常大。因此我们很难实现常熟纸厂的原料本地化。

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提升行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WTO经济导刊》:身处行业领军地位,您认为中国造纸企业目前节能减排的空间有多大?

素依兰:中国造纸企业的节能减排空间还是有的。目前来说,应该有部分企业已经对先进的技术进行了投资,但还是有部分企业需要在这方面加强。

《WTO经济导刊》:刚才您谈到芬欧汇川许多环保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芬欧汇川有没有参与过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素依兰:在这方面,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力所能及帮助中国的造纸企业提升责任竞争力。

自2007年起,芬欧汇川就与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作,参与了多项行业和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包括复印纸标准、纸张亮(白)度标准、不干胶标签底纸标准以及中国中小学课本出版印刷标准。

2008年,我们参加了中国国家“十一五”十大科技支撑项目之一“中国造纸典型产品生命周期评价工程”。

项目将研发出拥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造纸Ⅲ型环境标准分析软件系统。

我们目前正在参与了6项能耗系列国家标准,制定针对制浆造纸不同工艺阶段的能源效率计算方法标准,为国家有关部门更好地制定节能减排标准提供科学合理的方法标准,为行业节能减排提供分类标准,帮助行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大家都来做持之以恒可信赖的“蜜蜂”

《WTO经济导刊》:我们杂志倡导企业做“蜜蜂型企业”,蜜蜂与自然和谐共生,在采蜜的过程中传播花粉,既给自然带来了价值,同时也扩大了采蜜的花粉源,可以说是一种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模式,最能体现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应。对于企业来说,做“蜜蜂型企业”意味着寻找一种新的商业发展模式。

请问:芬欧汇川对“蜜蜂型企业”这一新的商业模式如何理解?

素依兰:我们公司一直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一个最基本的方面就是值得信赖。

首先,企业的经营必须是合法的,要按政府和社会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其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准必须要高于以上这一最基本的要求。不仅要守法,而且要做得更好。

第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要持之以恒。所以,企业社会责任体现在公司经营的每一天,每个方面。

正是因为我们有了这样的认识,我们认为,《WTO经济导刊》所倡导的“蜜蜂型企业”是一个很好的商业模式。

并且,《WTO经济导刊》一直致力于寻找这样的“蜜蜂型企业”,推广他们典型的理念和实践。我觉得这样一个基于第三方的评估和推广,因为他是独立的,会对中国企业CSR实践有着更好的帮助和提高。

(本文内容同期在搜狐财经)

芬欧汇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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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慈铭体检深交所IPO成功过会,这是整个体检行业的突破。

从2002年创业到2012年上市过会,慈铭体检在自己创业十周年之际迈出了万里征程的关键一步。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翻过IPO这座山后的慈铭体检,也许只有自己才知道这十年的甘苦。

作为国内体检行业第一个吃螃蟹者,一切都要自己摸索,探索之艰辛可想而知,可以说,慈铭体检是十年磨一剑,这种“磨”的精神如今也正在慈铭自己搭建的杏林中薪传。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如今慈铭体检已赢得了亿万消费者的青睐。目前,慈铭集团年体检量已过两百万人次,累计接待体检客人1000余万人次,已经是“最受百姓信赖的行业领军品牌”。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就像慈铭大厦的落成一样,慈铭品牌的一砖一瓦都得之于基业长青的信念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诚信、创新、专业、服务的理念。

不争之争的制胜之道

阴平阳秘,精神乃至。

不像大多数健康体检企业,慈铭体检深知阴平阳秘之重要。“我们进入上海较早,但我们并没有急着抢地盘,到现在我们也就3家店。慈铭的策略是在一个区域内,如果前一家店没有盈利,我们不会考虑再开一家新店,我们不像其他企业,不计亏损地跑马圈地,我们是开一家,一定要百分之百保证盈利。”近日在接受《中国连锁》记者采访时,慈铭体检的总裁韩小红表示。

“我们上市可以说也是水到渠成,没有刻意为之。”

虽然没有刻意扩张,但慈铭体检却仍在迅速发展。历经十年的发展,到目前,慈铭集团已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济南、南京、武汉、成都、大连等地设立了11家子公司,拥有员工4000余人。目前全国各种形式合作发展的连锁机构已有几十家,仅北京的体检机构就有17家。

也许在韩小红眼里,扩张和发展根本不是同义词。在很多企业大干快上铺摊子的时候,慈铭体检却注重的是单店效益。

据记者了解,慈铭体检直营店目前达到了33家,加盟店不到20家,其总店数并非行业第一,但总营收却独占鳌头,单店效益可见一斑。

慈铭十多年的持续健康发展,最大的原因是规范化管理。“原来,我们也并购过别的企业,并购之后,我们在管理上付出了很大的心血,因为二者的理念有许多需要磨合的地方,他们原来追求的是不计成本开店,追求铺摊子,摊子铺得多管理层拿的就越多,我们追求的是质量是稳步发展。”

“慈铭发展到现在最大的对手是我们自己。零投诉,零误差是我所需要的。”韩小红对记者表示。

零投诉、零误差背后的核心业务标准化

据记者了解,健康体检这个行业的“光环效应”很明显,所以很多体检机构、会所都在把精力放在了豪华装修与边缘服务的完善上,但慈铭却把精力放在了结果的准确性上。

“在医院,正负0.5%的误差是允许的,但慈铭决不允许这种误差出现。我要的是零投诉、零误差。”韩小红斩钉截铁地说。

慈铭体检通过多年的实践总结和不断创新,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独具特色的、有效的管理模式,专业化、标准化的机构设置,专业体检、流水作业、一站式服务、方便快捷的服务流程,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功能全面、操作方便、专业化程度高的健康体检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我们拥有强大的监控系统与质量控制中心,会对从前台到后台的服务以及结论准确性进行监督评价,并把评价结论与绩效挂钩。我们的三级管理体系,包括集团、子公司、分院都会进行抽查,对结论准确性集团层面是抽查,分院是天天自查。”

此外,核心业务标准化也大大提高了慈铭体检的服务效率,这也是其单店效益突出的前提条件。

慈铭的《实用健康体检管理手册》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和建设标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业务管理、经营管理、健康管理以及慈铭健康体检管理软件使用说明等,是目前体检行业中内容比较全面、完整、规范,具有专业性、实用性的操作规范。已经成为了一种行业标准。

“一个把体检做到极致的女人。”这是外国友人对韩小红的评价。对完美的不懈追求成就了慈铭体检,也成就了韩小红。

强大的管控能力 千店如一的服务

追求完美的慈铭自然而然地选择了强大总部的策略,集团化管理是慈铭最大的优势,这也保证了其连锁化发展的成功。

记者了解到,经过市场洗牌,目前行业正逐步聚焦在几家规模大、注重品牌和服务质量的健康连锁机构上。垄断竞争格局的形成可以说对健康体检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正在起变化,现在体检行业的的关键是管理水平,对连锁企业尤其是这样。”韩小红介绍。

而“大脑”发达,总部强大的慈铭做到了“引领行业走向,专注于健康体检行业的领导性品牌”。

“我们可以说是中央集权,下面的分店的人事、财务、采购,品牌宣传等权力高度集中于总部。下面的分店的人事任免由总部决定,2万元以上的物品也是总部统一采购,下面门店的宣传也由总部统一进行,激励制度也是量化管理,产品的研发,品牌的延伸也是总部层面上的,准备完善了才会往下铺。”韩小红介绍。

强大的连锁管控能力最大化使得慈铭体检的任何一家店的服务质量都做到了千店如一。

“我现在唯一的缺憾是,我们的装修风格还没有完全做到千店如一,原来我只抓了核心产品的标准化,规范行业流程和标准,但在外在的装修上我们重视不够。这是我今后要抓的一项工作。发展连锁加盟,在形象上统一是基本要求。”韩小红介绍。

水到渠成的加盟战略

记者了解到,现在慈铭已经搭好了全国连锁框架,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完成了布局,但在二三线城市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而其战略就是在二三线城市发展连锁加盟。

业内人士介绍,国外一般很少有体检连锁,韩国有一家也只有5家店,他们人口密度不足以支撑其连锁发展。但在中国可以,庞大的人口基数为健康体检行业做连锁提供了市场空间。

而伴随着消费升级,大健康的时代已经来临,由于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疾病预防与健康保健越来越受到广泛重视;由于市场需求的强力拉动,健康体检已成为卫生服务中一个新兴的、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专业服务体系。

这种形势下,健康体检行业正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展,从沿海城市向内地城市发展,从省会级城市向地级市延伸。

而体检服务“低竞争、低风险、高利润、稳发展”的经营特点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形成了一个“黄金投资区”,成为一个新的投资热点。这些都为慈铭体检的二三线城市的加盟战略提供了支撑。

但最关键的是慈铭体检的管理模式日益成熟。十年的实践和创新,慈铭集团已总结出了一套完整的、独具特色的、有效的管理模式,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功能定位、管理体制、体检流程、专业培训、系统软件、市场运作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实用健康体检管理手册》和《信息管理系统》,在国内体检医疗机构中率先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认证。另外,慈铭体检也通过了国家商务部的审核,成为体检行业中唯一一家通过国家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具有连锁加盟资质的体检机构。

最能说明这一切的是顾客的满意度。慈铭体检每年接待的客户为200万,但投诉率在行业内是最低的。精确的诊断已经成为它的核心竞争力。

“慈铭现在的一大问题是客户太多,有的时候服务还是有点跟不上。所以,我们现在正在把客户细分,以前几千块钱的体检和几百块钱的体检是在一块的,2012年起,慈铭对顾客进行了细分。这显著提高了整体服务水平。”韩小红介绍。

这是一个需要“磨”的行业

目前,慈铭体检经营管理模式转让分为两种:单纯经营模式转让、经营管理模式转让+品牌使用许可。前者是帮助合作方筹建体检机构;后者是在上述单纯经营模式转让的基础上,增加使用慈铭品牌,并且能够享受集团总部在质控、高端医疗、绿色通道、营销等方面的资源。

韩小红向记者介绍,这是个需要“磨“的行业,慈铭体检不会为发展加盟而急功近利,因此我们会对加盟者有一定的要求。

“我们的加盟门槛比较高,需要上千万的资金实力,如果加盟者的资金规模小,心态就会不太好,就会急功近利。”韩小红介绍到。

“当然,这个行业也比较累人,服务是需要注重细节的,所以在管理上需要投入很多精力。加盟者对此也需要有心理准备。”韩小红介绍,我们的投资商(加盟者)是比较难找的,几千个人里也不一定有几十个,并且这几十个里边有不少也受不了这个累。

针对加盟者普遍担心的人才招聘问题,韩小红介绍说,这个不必担心,我们会提供系统的培训。一般情况下在当地招到医生后,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是转变他的服务理念,这些医生原来针对的主要是病人,现在他面对的是顾客,需要用热情和细致以及耐心来服务,这个确实比招聘还难。所以,我们会对医生进行系统的培训。从服务理念到体检中心操作规范等,我们都会有严格的考核标准,不达到标准不让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