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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述职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6:1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经济责任述职,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经济责任述职

篇1

制度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两年来,为抓好财务管理,我注重在执行部队财经法规和标准制度上下功夫,落实了财务管理措施,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落实经费计划管理制度

营队的各项经费收支,严格按照“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经费收支计划。伙食费管理做到月有计划,周有安排。

2、严格落实经费核算制度

营队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按要求组织经费核算。要求取得的原始发票必须要素齐全,由经手人、验收人、营领导签章后方可报销。对要素及手续不全的发票,不得作报销凭证。

3、严格落实现金管理制度

对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坚决不允许私借、挪用公款和以“白条”抵现金。工资、津贴做到随到随发,确保安全。

4、严格落实实物验收和逐日消耗登记制度

对采购的各种主副食品,由专人认真验收登记,做到钱物相符,堵塞漏洞。

5、严格落实帐目公布制度

帐目公布是实行经济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营队贵重物品、经费粮秣节超,养猪种菜的投入和产出等情况在民主建设活动栏中予以按时公布,促进了财务管理的公证、公开。

6、严格落实财务交接制度

当司务长因工作需要调离时,认真办事交接手续,对所管理的文件资料、帐簿、凭证、贵重物品、库存现金等都认真清理,并编制交接清单进行交接。

二、狠抓监督,完善单位内控机制

在对待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上,不仅仅停留在“要求了”、“检查了”、“督导了”,而是经常抓、抓经常,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从而增强检查的威慑力和监督的约束力。

1、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委对财务工作的领导。经费安排等重要的财务事项,由党委集体决策,严禁领导者个人说了算。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实行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规定100元以上的花费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每季度召开一次理财专题分析会,查找问题,布置下步工作。在平常的经费审核中,坚持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四个不批”,即:开支不符合要求的不批,发票不符合要求的不批,超出规定的不批,手续不全的不批。从而较好地避免了假公济私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2、发扬民主监督

军人大会选举产生的经济民主组是对经济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监督的重要形式。经济民主组坚持每周订食谱,每月检查一次账目,每月召开一次民主会(主要是通报账目检查情况,征求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意见等)。每月5日前督促司务长公布账目,定期对库存实物和公用物资进行清查,全程参与和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使之形成制度坚持下去。还建立《经济民主组活动登记本》,详细记录每次活动情况。

三、各项经费收支明确,使用效益明显

两年来,共有大项经费开支2项,其中有:窗帘4500元、音响3000元。

预算外收入120__元,支出7500元,分别用于伙食改善和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

营队物质文化生活共投入1万余元。

____年9月底账面可动用“家底”经费为____*元,“家底”积累呈遂年递增,递增基数符合上级要求的“家底”标准基数,无任何超支挂账现象。

四、本人经济状况小结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我坚持“以廉为本”的原则,不拿不占单位及所属人员一分一毫。特别在入党、提干、考学、选改士官、干部提升等重大关键问题上,坚持不喝请酒、不收送礼。

我月收入1660元,家属月收入760余元,现有存款30000余元。

以上是我的经济责任述职报告,请领导和同志们监督审查。

篇2

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的范文:

首先,诚挚地欢迎区审计局、审计组各位领导和同志来我局对我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下面,按照审计组要求,我将xx年至xxxx年人局长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三、坚持维护群众利益,努力构建和谐教育。均衡发展是人们对教育的迫切要求。我区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均衡发展是稳教之策。一是城乡教育一体化。小财政的区情,决定我局必须坚持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xx年,通过资源整合,我局将原有的117所区属中小学校调整优化为69所。

篇3

县审计局:

我于2007年11月,经**乡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任乡长。任职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一、理清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

**乡是一个五强溪库区移民乡,全乡8个村,90个村民小组,10059人,其中涉及移民7个村,64个小组,6771人。稻田面积3380亩,水面面积3万多亩,林地面积13.1万亩,交通等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首先必须加大产业开发的力度,重点是做好水产养殖和林业工作。二是加强以水、电、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强以计生、文化教育、卫生和民政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四是加强以民主法制教育、社会 (三)抓好社会事业,保民生,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1、抓好

篇4

你们好!首先我感谢各位领导,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来竟聘我公司项目班子技术负责人这个岗位.我于年7月毕业于,工业民用与建筑专业。毕业后参加工作,在任职,历任测量员、技术员、施工员等职务。年到公司任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实验员,年8月任我公司项目施工员,年任项目班子技术负责人之职至今。现具备技术职称助理工程师。

下面,我主要谈谈我这次竟聘目的,对竟聘工作的感受以及自己对竟聘工作的感受,以及自己对竟聘岗位的理解和认识。

第一参加竟聘目的:

我公司从年起实施竟聘上岗制度之后,我公司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又一次具体实践。充分证明我公司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和人才选拔机制已经建立并得以顺利推行。我参加此次竟聘的目的如下:

一、是想通过与各位领导的此次沟通,增强彼此间的互相了解。我希望竟聘成功,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工作,努力克服这些弱点,使之不成为一种惯性发展方向,不成为工作上的绊脚石,我会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我一定忠于企业,热爱本职岗位,以企业利益为重,勇于奉献,遵守企业的各项制度。

二、对以往工作感受。

一、是做事要有恒心,我认为每项事情,不论大小,繁与简,难与易,都要按时,按预期目标实现。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件事情都要这样。否则就会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做事计划性强,既然是一项系统工程,系统中每一个环节,都有很多具体细致的工作,面对繁杂的事物性工作,通过十年来在工作中的积累,能够很快地总结出规律,提炼经验。做到办事井井有条,计划得当,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我认为我参加此次竟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有十年的建筑业基层管理,了解建筑业的很多相关业务和办事程序,重要是具有长时间的实践体会,和经验,可以说是一位多方位的内行里手。以内行管理业务工作,是必须的、科学的、合理的条件。

2、在工作中,能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别人不愿做的事我做,自己首先做到从不揽功诿过,假公济私与人挣名利,领导布置的工作总是尽力去做,从不无故推诿。

篇5

一、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要览

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包括纵向责任延伸和横向主体扩大两个方面。从纵向角度看,是打破现有生产者的有限责任,将生产者责任链条长度进一步扩展,实现对上游产业污染环节的遏制和对下游产业污染环节的负责;从横向角度看,这一制度的主体不仅包括生产者,还应包括销售者和消费者等主体,通过多元主体的多种责任形式,实现对污染环境产品的兜底性无害化处理。

(一)生产者产品责任

我国对生产者产品责任的认识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即“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可见,当时对生产者的产品责任规范仅限于产品发挥作用期不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之后,我国《侵权责任法》进一步明确,“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在2009年之前,我国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体系普遍止于消费者环节,在产品转化为废弃物环节的生产者后续处理责任几乎为一片空白。但是,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至关重要,而要对某些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成本却异常高昂。《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使得生产者的责任从单纯的产品生产、使用阶段延伸到产品废弃之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理阶段。

(二)生产者延伸责任

生产者延伸责任(ExtendedProducerResponsibility)又称产品延伸责任(ExtendedProductResponsibility)、产品和生产者延伸责任(ExtendedProductandProducerResponsibility),是指“产品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承担其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环境影响责任的主要部分,包括上游材料选择、生产工艺以及下游使用和弃置过程造成的影响。”③这一定义对生产者的责任向上游和下游都进行了延伸,不仅要求生产者选择低污染的原材料及生产工艺,还要求生产者使用更有利于循环利用的材料和工艺;不仅要求生产者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无害化,还要求生产者对弃置后的产品实现无害化处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最初目的在于鼓励生产者在产品设计中更多地考虑环境影响,后来又被赋予了更广泛的涵义,被看成是‘污染者负担原则’的深化和延伸。”④产品源于生产者利用某种工艺将原材料进行重新整合,在这一过程中,生产者需要首先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原材料的选择;二是工艺的选择。众所周知,环境资源具有全部或部分公共性,但是对环境资源的产权界定成本非常高或者就根本无法界定,导致人们滥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并仅从自身效益角度而不是全社会效益角度考虑成本分担。传统生产者选择的首要标准是企业的直接成本,即为了获得原材料或工艺所付出的金钱成本,而对于环境保护及资源利用等间接成本问题考虑甚少,这很容易导致原材料浪费、废弃产品污染等问题,从而产生企业的“外部不经济”⑤问题。一个经典例子是,在Surges对Bridgman一案中,糖果制造商在某地制造糖果已经60年的时间,后来,一个内科医生在紧挨着糖果制造商的地方开了一家诊所。但是糖果制造商生产过程中的巨大噪音使得内科医生无法使用听诊器,并且影响思考。内科医生虽然是一个后来者,并且糖果制造商每年的销售利润很好,但最终内科医生还是拿到了法院的禁止令,终止了这家糖果制造商在此的生产活动。法院的法官在审理这起案件时,遵从了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认为噪音问题应由糖果制造商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等方式解决,而不应由内科医生承担损失。

(三)生产者责任延伸必要性

如果仅考虑企业的直接成本,从短期和企业范围看,似乎创造了高额的价值,并从中获得客观的收益;但是从长期和全社会乃至全球范围看,这些收益也许并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的损失。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满足以下三点:1.建立“长期效益评价”体系。企业在短期内创造的财富并不能作为衡量企业优劣成败的关键,而应当更注重企业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实现全社会效益累加的多寡。这一“长期”可以“十年”作为评价周期,这有利于企业放弃或减弱短期投机牟利的动机,也有利于企业树立“百年老店”的信誉。比如当前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学界普遍认为是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造成,或可以通过控制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显著缓解。在这一问题的解决上,欧盟走在世界的最前列,不仅有政府层面的管制和税收,还有市场主体间的排放权交易等,并且已基本形成完整而较为成熟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体系。2.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约束机制——划定更加宽泛主体的成本-收益评定机制。将生产者责任在传统概念上进行延伸,不但要考察生产企业自身运营成本,还要考察企业行为的外部性⑥——将全社会其他主体为这一企业的行为和产品所付出的成本计算在内,形成社会总成本并转化为企业成本。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针对电力生产商及能源公司等碳排放大户,他们在过去的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间赚取了高额的利润,却并未对全球变暖问题担当任何责任。通过碳配额及配额交易,能够部分解决碳密集企业的外部成本内部化问题。3.建立“外部效益内部化”的激励机制——将负责任的企业与不负责任的企业区别对待。对负责任的企业的最高肯定必定是扩大其收益。由于实现了上一步要求的企业肩负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成本,这类企业理应从市场和政府获得更多的利益支持,他们也将从中获得进步的动力。例如,碳排放权交易并不仅是政府税费收入来源和碳减排的有效手段,还是企业进行转型升级的有利机会。欧盟的碳管制及交易制度最为成熟,其催生下的新型企业在有限的碳配额中依旧高效运转,甚至能够从碳排放权交易中直接受益,并且在国际舞台上具备更高的低碳竞争力,真正抓住低碳消费者的目光。通过上述三个机制达到更加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和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的效果,指导企业贯彻循环经济理念,降低社会长期发展成本,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生产者以外的其他主体责任制度的确认

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并非将产品的回收、利用、处置责任全部归于生产者,而是以生产者为中心,将这一责任延伸至消费者、进口商、销售者、维修机构和售后服务机构等其他责任主体。之所以包括消费者,是因为这一制度所带来的环境改善及资源的高效利用,将惠及每一个消费者;当然,向生产者和销售者征收的费用最终将落在消费者身上,但是通过向消费者征收是更为直接、明确和低廉的办法。从民法角度考虑,虽然消费者作为所有权人对自己所占有的物享有充分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是在产权实施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还可能波及其他不确定的潜在当事人,而这种侵权情况就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这也是环境经济学中的外部性问题,比如来自交通工具、工厂和烟民的烟雾对大众身体健康造成的影响(负影响)以及自家花园种植的花草不仅可以供主人欣赏,也可供路人欣赏(正影响)。所以,消费者也应当是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当中不可或缺的主体之一。

二、我国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我国立法中对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规定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其他责任主体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8条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首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进行回收。”《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7条规定:“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2008年8月20日由国务院制定,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领域的这一条例是我国有关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最新法规,但是其中第二章“相关方责任”仅对生产者责任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而对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等现代循环经济当中不可或缺的主体的责任规定却十分有限,只局限在上述主体“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示性信息。”虽然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已经含有以生产者为主责任延伸制度的条文和思想,但是具体程序细则的缺失,导致以生产者为主责任延伸“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明确的回收程序和相应强制力,缺乏制约企业的力量,也让消费者感到茫然,更不会对消费者产生任何回收压力或者驱动力。责任的落实,不仅需要条文的规定,更需要程序制度的支持。

(二)欠缺对责任主体追究责任的力度

如《循环经济促进法》虽然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义务,但是在第六章“法律责任”当中却并未规定违反生产者责任延伸义务后所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国内有许多学者认为,生产者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主体,应具有自主性,对企业的生产和服务施加过多的、直接的行政干预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因此,我国现行的有关生产者的延伸责任大多数规定属于指导性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不履行延伸责任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有效地追究法律责任。”⑧但是,行政处罚甚至是刑事责任,都被认为是合法的、有效的工具,只不过用于环境问题的惩罚或制裁的性质取决于因果关系的程度;而经济学家们大力推崇的基于市场经济的工具和手段,可以与上述措施相辅相成,组成配套措施。

(三)现有激励措施缺乏可持续性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企业引入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虽然有利于实现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不可否认其在短期内对企业仍旧是一种负担,这也是众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循环经济“敬而远之”的最重要原因。现阶段,世界各国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维修机构,甚至是回收机构,他们对废旧产品的回收、处理和循环利用面临着巨大的技术问题和成本问题。虽然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章“激励措施”中规定了财政性资金、税收优惠、列为重点投资领域、提供配套金融服务、价格政策等激励措施,但是不难看出,这些举措大部分由政府承担。其结果是政府的财政压力加重,不利于循环经济的高效实施。政府应当尽快借助手头上的资金、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有利条件,帮助企业建立起来能够自负盈亏的完整产业链,并逐步退出这一市场。

三、我国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的完善

(一)生产者回收与生产者付费

我国《循环经济法》第15条规定了生产者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责任,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类似规定。可见,我国立法还是倾向于“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循环经济理念,由企业直接负责废旧产品回收处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会产生相应成本,而企业需要为承担这一责任“埋单”,企业因此并不具有积极性,根本无法做到有效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这种情况下销售者更不可能完全代替生产者承担这一责任。而废品回收机构要么借助政府补贴进行全部废品回收利用,要么仅将具有高价值的废品进行回收利用,也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这一问题并不必须由政府通过行政力强制生产企业解决,还可以通过市场的经济手段实现。比如欧盟进口电池时,在入关阶段就会扣除一定的费用,用于后续回收。我国有关立法中首先需要将产品进行大致的分类,并对不同类型的产品做出针对性废品处理定价,然后在企业生产出产品后根据产品的数量与其他税收一道征收。这不仅增加了政府投入循环经济的资金来源,还减轻了生产企业的废品处理负担,使其可以更专注于产品的生产。而有志于进行废品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生产者依然可以进行废品的回收,并从政府得到各种形式的支持。从经济学角度讲,当废品作为全社会的无差异资源时⑨,任何一家企业的回收利用效率(个别劳动生产率)高于全社会的平均效率(社会劳动生产率)时,必定产生超额的回报,这将有利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和工艺的无害化选择。近些年来,依靠政府起步的低碳经济的飞速发展不仅催生了低碳技术的不断革新,还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消费者参与

篇6

党的十六大提出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委2号令)。作为国资监管与国企发展抓手的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十年四易其稿,分别于2006年以17号令修改,2009年以22号令修改,2012年以30号令修改,表明国资监管部门对业绩考核工作的重视。笔者以业绩考核办法变迁为研究蓝本,分析其发展变化,力求得出一些经验性规律并展望未来。为进一步理清国有企业业绩考核制度变迁的轮廓及规律,笔者将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办法历次修订情况整理如表1所示。

二、国企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十年变迁分析

(一)考核原则及指标导向转移至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做强做优国有企业 由表1看出考核原则由资本收益最大化过渡到股东价值最大化再到企业价值最大化,螺旋上升、不断演进,与企业理财目标的发展一脉相承。正是考核导向的不断演进,考核办法由关注企业利润到实施价值管理,实施并不断完善经济增加值指标考核。根据考核导向的变迁,中央企业十年业绩考核历程大致可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2009年)以利润最大化为导向,但没有充分考虑资本的时间价值、风险价值和资本成本因素。第二阶段(2010年至今)考核导向转至企业价值管理,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并不断完善,鼓励企业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企业资产从低端及无效领域退出,转向高附加值领域。

任期考核指标由追求企业数量规模做大做强向发展质量做强做优转变。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刚成立时,提出做大做强中央企业,不仅要实现国内领先,还要支持更多企业进军世界500强。所以前三个考核任期(2004~2012年)除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外重点考核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指标,促使央企通过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战略调整等不断做大企业规模,中央企业户数也由国资委成立时196户减少至目前的117户。2012年,54家国有企业进入全球财富500强,最高的排第五名。而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最大的500家国有企业全年销售收入总和还不如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但随着央企规模持续扩大和金融危机影响,加强经营管理、提升效益成为当务之急,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目标,任期考核的重点由收入增长率指标转到总资产周转率指标,以追求有效益、有效率的经济增长,而不是盲目追求企业规模扩张。

(二)考核指标核定原则及计分规则更加精细化、多样化 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值的核定原则由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调整为不低于基准值(基准值根据上年实际完成值和前三年实际完成值平均值的较低值确定)核定,若考核指标目标值高于基准值,则高的幅度越大同等情况加分越容易;若考核指标目标值低于基准值的,低的幅度越大同等情况加分越难。任期考核指标核定原则及计分规则与年度考核指标相同。考核指标目标值的多样性设置,有效避免了采用目标管理时,由于考核双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重复博弈。被考核企业可以充分研究考核指标计分规则,然后根据企业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主动勇挑重担,自我加压抬高申报目标值,避免采用目标管理核定考核指标时计分规则缺乏弹性,企业与国资委不断讨价还价,造成考核指标目标值核定困难,核定周期过长及核定缺乏透明度等问题。

(三)过渡到全员业绩考核和试点授权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业绩考核 为配合22号令的实施,2009年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自2010年起实施全员业绩考核,把考核责任层层传递、激励约束逐级链接,实现考核的全方位覆盖。2010年印发《中央企业全员业绩考核情况核查计分办法》,对全员考核机构、制度、结果应用、监督检查、范围、计分规则等提出要求,督促企业扎实做好全员业绩考核工作。201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负责人副职业绩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全员业绩考核的薄弱环节即企业副职考核作出规定,要求对企业副职分管范围的整体绩效、个人工作目标的考核完成情况和定性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规定企业副职的绩效薪酬分配系数控制在0.6~0.9范围内。

随着央企董事会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业绩考核制度不断健全,部分企业外部董事人数已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对于这类企业,要求自第三任期起可授权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实施考核,但事前需沟通、事后要备案,确保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的调节和平衡。业绩考核主体由国资委过渡到董事会,是考核制度的一大进步,也展现了董事会建设的新成就。

(四)实施任期特别贡献奖,审慎试点企业中长期激励 2号令提出设立特别贡献奖,但未破题。直至第二个任期,明确提出“对业绩优秀及在自主创新、管理增效、节能减排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给予任期特别奖”,并制定了较详细的获奖条件和评定办法。2010年对第二任期(2007—2009年)表现优异的企业给予任期特别奖,授予35家企业“业绩优秀企业”称号,授予23家企业“科技创新特别奖”,授予12家企业“效益进步特别奖”,授予15家企业“管理进步特别奖”,授予6家企业“节能减排特别奖”。30号令将任期特别奖扩大至6项。中长期激励由于涉及股权问题较敏感,直至2006年才出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境外)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要求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一致的原则,审慎起步、循序渐进实施股权激励。但对非上市企业除中关村高科技企业外,股权激励未有政策突破。

虽然中央企业业绩考核办法不断完善,但仍有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如在业绩考核导向方面,亟待调整至利益相关者价值管理上,并试点考核企业社会效益和生态责任等指标;分类考核需进一步完善,个性化考核进展不快,不能有效结合行为科学实施自我激励;在打造核心竞争力的过程中,注重与历史纵向比,缺乏对标考核管理,特别是缺乏与国内外优秀企业的对标考核管理;需进一步解决好市场竞争类国企、公益类国企与完全市场化企业的薪酬及公务员工资的关系,解决好激励不足与激励过度等问题。

三、国企负责人业绩 考核制度展望

(一)推动业绩考核从企业价值最大化向内部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转变 有观点认为,央企业绩考核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4~2006年)以目标管理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资产经营效率为导向;第二阶段(2007~2009年)以战略管理为重点,以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和实施战略规划为导向;第三阶段(2010年以后)以价值管理为重点,以资本价值最大化为导向。笔者认为该划分方法没有结合理财目标区分业绩考核发展阶段。按照企业理财的观点,公司经营目标依次经历了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四个阶段。目标管理和战略管理均是业绩考核和实现企业理财目标的手段,而非目的。鉴于此笔者将央企十年业绩考核历程划分为两个阶段,2004~2009年均围绕企业利润最大化展开考核;从2010年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并占较大权重后,考核导向变成企业价值最大化,促使企业实施价值管理,提升价值创造能力。随着更多国企实施整体上市和通过控股公司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法实施股权多元化,企业利益相关者治理网络的健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公民环保意识的觉醒,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的导向将过渡至未来的第三阶段——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通过业绩考核不但要维护股东的利益,还要维护员工、供应商、债权人、顾客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考核指标要增加涉及利益相关者价值管理导向的指标。但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泛利益相关者的倾向,应分别不同企业目标定位及资本治理类型确定其合适的利益相关者范畴,使内部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成为现实可行的业绩考核导向。

(二)加快深化授权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尽快出台授权董事会考核的规范性文件 目前,国务院国资委正着力加强企业董事会建设,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秦永法 (2012)认为,从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第一个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指导性文件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的探索已有8年的时间。截至2012年,已有50户、近半数中央企业开展了这项工作,一些中央企业和北京、上海、山东等地国资委,也按照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的制度安排,在其所出资企业开展了建设董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的试点探索。正是由于央企董事会建设的持续推进,22号令规定从第三任期开始试点授权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笔者认为随着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重组不断深化,更多央企资产将实施整体上市或引入战略投资者,而地方国有企业将根据地区比较优势和特色进行更深层次的股权多元化改革,国有控股公司层面将实现股权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目前由国资委主导的以加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为核心,配合重大投资项目审核备案、完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为措施的国有资产基础监管法规体系已形成,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资委包办经理层考核有越俎代庖之嫌,亟需采用市场化企业的考核规则来替代目前的考核方式。即按照企业推进董事会试点的路径,从体制创新、完善公司治理入手,在企业内部建立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推进出资人职能和企业管理职能分离;随后,国资委将现行的考核、薪酬等职权逐步移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对企业进行个性化的管控,实现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管理方式的转变。下一步,在加快培育董事会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尽快深化授权董事会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总结提炼授权董事会考核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出台规范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指导意见,将代董事会行使的对高管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职权交还企业。在此基础上,制定对董事会的考核规定,特别是对专职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等分类考核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使董事会能够有效地按照股东意图履职,促使董事会治理和经理层管理两个层面发挥更大的协同作用。

(三)推动企业按照目标定位及资本治理类型实施分类考核和对标考核,促使考核方式更加灵活多样 业绩考核是个世界性难题,难在用一种方法考核所有企业,兼顾了普遍性就忽视了特殊性,照顾了特殊性就失去了通用性。对所有企业采用一个办法考核看似公平其实缺乏科学,要承认企业性质不同、规模不等、生命周期存在差异,应该“一企一策”区别对待。现行考核办法采取环比方式确定目标值,虽然降低了考核工作难度,但导致基础低的容易得高分、拿高薪。对于高速成长的企业有利,但对于成熟型企业缺乏公平,难以反映企业负责人的主观努力程度,也影响了考核结果和年薪激励的公正性。用统一的考核方式对待所有企业,不仅结果不公平,而且起点不公平、过程也不客观。所以应加大对企业分类考核、“一企一策”考核的研究,区分提供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和混合产品企业的不同,根据企业属性和目标定位差异,能分小类则不按大类考核,可进一步具体化为:市场竞争类、准市场竞争类国企和公益类、准公益类国企,每类企业性质和目标不同,考核导向也不同。市场竞争类国企遵循市场法则优胜劣汰,使用私法进行规范管理,既要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也要兼顾社会效益,成为企业公民典范。准市场竞争类国企既从事政府公益性项目也参与市场竞争,具有政府和市场两种资源,发挥两种优势,主要从市场获取经济利益,但也承担很多政府任务,取得经济效益以弥补政府项目的亏损,如地方政府投资类企业。公益类企业以考核社会效益指标为基本导向,将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及行业指导的政策性工具,重在发挥其公益性导向,如环卫、军工、粮食储备、棉花储备等国企,该类企业属公企业(public enterprise),但目前仍受私法范畴的公司法约束,建议设立特殊法人企业制度进行规范。准公益类国企兼具公益性和盈利性双重属性,其资产具有网络性和天然垄断性,企业目标定位侧重公益性,主要为社会提供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如供水、供气、供热、供汽柴油、供电、交通等企业,经济效益指标重在控制成本费用、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社会效益指标重在考核安全运行、服务质量、生态环保、对经济长远发展的延伸效率等指标。同时,根据企业资本治理类型不同,市场竞争类国企可区分财务治理型、人力资本治理型进行考核,以实现内部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特别针对人力资本初次谈判及再 谈判能力强弱设置有关指标,平衡好财务资本及人力资本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要求。公益类国企区分为社会资本治理型、社会资本与财务资本双边治理型等企业类型开展研究,并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对于准竞争类、准公益类国企,则由财务资本、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双边及多边治理来决定考核重点及考核指标。同时,由于通过纵向比较来确定考核指标目标值不能客观反映企业经营业绩在全国同行业的状况及水平,而对标考核与管理可以有效解决自己跟自己比的问题,且对标考核已成为国际上跨国公司广泛使用的方法,因此,更深、更广层面引入对标考核管理将成为下一步加强业绩考核的重点。对于授权董事会考核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试点企业,国资委应该在董事会考核前预沟通时,指导企业根据中长期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并结合财务诊断情况,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的考核办法,真正做到考核量体裁衣,使业绩考核成为激励企业家发挥自我潜能的最好手段。

(四)区分市场竞争类和公益类国企,优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建立贴近市场化和参照准公务人员并行的分层次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 目前市场竞争类国企和公益类国企均采用相同的薪酬体系,在市场竞争类企业内部,对于财务资本治理型企业、人力资本治理型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相同;在公益类企业内部,对于提供纯公共产品的社会资本治理型企业和提供准公共产品的财务资本与社会资本双边治理型企业的薪酬结构也大同小异。这导致市场竞争类的财务资本治理型企业负责人薪酬不能得到有效提高,不能有效与市场接轨;人力资本治理型企业不能将技术骨干和高管人员纳入内部利益相关者范畴,薪酬激励不能有效体现人力资本的价值,人力资本不能有效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在国企内部出现了组织部门管理的高管人员与市场招聘的高管人员薪酬倒挂,中层也出现了企业内部提升人员与外聘人员同岗不同酬的问题,影响了企业积极性的发挥。另外,提供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公益类企业薪酬较高,特别是垄断企业薪酬仍一味与市场化企业薪酬攀比,造成了薪酬的虚高,由于现行由组织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相对固化,且企业负责人职务一般只升不降,这种管理体制造成党政领导干部都愿意去国企担任高管,而职工工资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更加剧了公益类国企薪酬上涨的冲动,造成新的不公平。笔者认为,企业负责人薪酬体系首先应该区分市场竞争类(包括准市场竞争类)与公益类企业(包括准公益类)展开研究,而每类又要区分利益相关者治理类型的不同进行深入探讨。竞争类企业的薪酬导向是依据市场薪酬,而公益类企业负责人由于是行政任命,更多是完成政府交办的任务,或产品市场未实现充分竞争,市场垄断性较强,其企业负责人薪酬应参照准公务人员,不能也不应该与市场化企业负责人薪酬看齐。所以应进一步调整竞争类企业的年薪结构,降低基本年薪,根据企业绩效不同按照宽幅薪酬结构适当提高绩效年薪限额,同等绩效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薪酬不能差距过大,否则容易形成国企内部薪酬倒挂,导致高管人员薪酬缺乏市场竞争力,当然前提是竞争类国企高管实现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同时,随着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特别对人力资本治理型企业,由于人力资本谈判能力较强且资产专用性较高,必须解决好职业经理人股权虚位问题,进一步做好以股票期权为核心的中长期激励工作,使人力资本能够合理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对公益类企业要适当调整薪酬结构并降低绩效年薪数额,但年度薪酬总额应控制在同级别公务人员的5~8倍以内,具体根据企业规模、经营难度和完成任务好坏情况而定。同时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除薪酬奖励外,还应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负责人工作的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满足其较高层次的激励需求,达到企业负责人自我实现和赢得社会尊重的激励效果。

参考文献:

[1]秦永法:《央企董事会试点的进展和需解决的问题》,《董事会》2012年第10期。

[2]《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号令、17号令、22号令、30号令。

篇7

关 键 词:基因工程技术;人文价值;技术伦理

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技术和人文价值互为根据、相互支持。现代技术就是由技术器物、技 术制度与体制以及技术意识形态这三个层次的因素组成的文化[1]。作为一个多目 标、多类型的技术体系,基因工程技术负荷多方面的价值,有着广泛而深远的社会影响。基 因工程技术发展过程中的人文困惑实际上是人类自身在人格标准、社会伦理观、生态价值观 上的诸多疑难的反映。重新审视当代社会的人文价值观,为基因工程技术的健康发展提供一 个可供参照的人本坐标和社会文化尺度,是当下一件重要的事情。

一、 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

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1. 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必要性

基因工程技术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基因工程技术将有力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实现人的自由,满足人类多方面的需要。由于基因工程技术的作用对象包括人在内,其发 展和应用就必然更多地涉及到人文价值,在个体层面、群体层面和社会层面影响到人与人、 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基因工程技术为人类摆脱生物本性上的局限从而实现更大的 目标创造着条件,给人类带来无限的梦想和希望。同时,基因工程技术又对人类的文明和智 力,甚至对人类的肉体生存和心理健康都带来了新的、更大的挑战。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并 不总是合乎人的本质诉求,其背离人类本性的一面已经表现出来,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更为 复杂的伦理、法律、社会和生态等问题,亟须人文价值的密切关注与导引。

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人文困惑就是这项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对现代人文价值观念的冲击,表 现为基因工程技术对人类社会价值观念的重构和社会价值对基因工程技术的审视。这种困惑 折射出社会发展中的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不协调。对于技术与人文价值之间的这种激荡, 我们必须承认和审慎对待。其实,基因工程技术的内在价值维度与社会人文价值之间有着互 惠的影响,基因工程技术与人文价值的协同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用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是必需的。陈昌曙教授曾指出:现代技术从根本上说都 是人造的,人在多种情况和相当程度上可以干预和选择技术。在技术创新的方向,对在何种 场合、何种程度上应用技术,对技术发展的战略和技术政策都有选择的自由和余地;国家、 部门和企业都有技术选择的任务,工程师、企业家都有进行技术选择的能力[2]。具 体说 来,人是基因工程技术发生和发展的主体,居于核心地位。没有科技工作者的努力就不可能有 基因工程技术的产生和发展,更谈不上产业化、市场化;发展基因工程技术的宗旨是为人类 造福,为解决人的现实问题服务。在这里,基因工程技术是手段,人是目的。因此,基因工 程技术的发展路径和结果必须符合人的基本价值诉求。

2. 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可能性

现代技术的实体因素决定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精神状况,影响着“人—社会—自然”大系 统的演化,表征着现阶段人类文明的发展水平。同时,人文价值规定了技术发展的方向和目 的,通过影响技术制度、体制及其意识形态实现着对现代技术的选择、扩散和社会整合。人 文价值作为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理想,完全可以规定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方向。在实 践中,通过不断发展的人文价值可以实现对基因工程技术的导向作用。

人文价值对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有着理性的制约作用。M.谢勒认为,每次理性认识活动之前 ,都有一个评价的情感活动。因为只有注意到对象的价值,对象才表现为值得研究和有意义 的东西[3]。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从根本上说,要受到人们的情感、态度以及社会伦 理规范 的影响。基因工程技术活动必然要受到当今时代占主导地位的文化价值科学精神和人 文精神的双重影响。现代基因工程技术体现着科学与人文之间的互补关系:一方面,在 探讨 现代基因工程技术活动的意义和技术决策的标准时,离不开对其人文精神的思考;另一方面, 要确定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和预测现代基因工程技术的物质后果,只有运用理性的科学 精神才能作出回答。以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和合统一为主导的当今社会文化价值以其解释 作用、论证作用和导向作用,创设出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社会心理氛围、可行条件并影响着 其可能的发展规模、速度和方向。

总之,基因工程技术与人文价值的逻辑关联提供了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可能性 ,现代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潜在人文困惑又日益彰显了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必 要性。人文价值可以也必须通过作用于基因工程技术的器物层面和制度层面对此项技术的发 展方向加以导引。

二、 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

发展的主要原则 为了能够在发展基因工程技术以促进社会福利的同时,又能前瞻性地关注并预警其多方面的 负面影响,在两者之间形成“必要的张力”,我们必须努力探求正确导引基因工程技术健康 发展的人文价值原则。

1. 人本原则

人本原则要求人们在研制、发展基因工程技术的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实现人、社会、自然的 整体和谐,关注人类本身的持续生存和健康发展。基因工程技术只有在“人—社会—自然” 大系统的协调发展中才能得以发展并最终实现人的价值追求。

首先,人类与其他生物、非生物环境之间的和谐是人类社会持存的原初条件和人类文明得以 延续的基本保障。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的承载力和可持续性。人们应当 充分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提供的主动性和选择性,通过有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在促进基因工 程技术发展的同时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和有序发展,建立一种符合自然生态系统发展 规律的社会实践和组织形式。

其次,社会层面中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环境等之间的和谐是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现实社 会条件。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既取决于社会的需要,受到特定社会主导文化价值的制约,同 时也广泛地影响到社会生活。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要因人、因地、因时制宜,充分考虑其发 展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影响,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的进步。

再次,实现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价值是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归宿。研制基因工程技术的原初 目的是适宜人性的,其发展就是为了解决人类生存与发展面临的食品、健康与安全等现实问 题服务的。坚持以人为本,关心人的价值、尊严、平等、自由和全面发展,应该始终成为基 因工程技术发展的首要目标。

2. 技术与伦理观念协同原则

基因工程技术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因,其迅猛发展必然会影响到人类社会固 有的观念。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欧洲许多公众就开始强烈反对转基因食品,他们认为转基 因食品有损人类健康,认为他们有足够的可供选择的食物。一些政治家为了自身利益,也充 分利用这场舆论纷争,试图将它演变成一场公众的政治运动。1999年,奥地利、比利时、丹 麦、法国、希腊、意大利和卢森堡等7个国家明令禁止销售转基因食品,在4年内不得发展转 基因食品。但是,随着转基因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到了2002年10月,欧盟又通过了一项关于 最终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的新的指导方针[4]。

伴随着包括基因工程技术在内的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类社会无论从制度方面还是 物质方面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革。由人类社会历史实践孵化产生出来的伦理观念同样要适 应新情况和新变化,以崭新的姿态解决新问题。我们并不主张人类的伦理观念无条件地完全 适应或简单地迎合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现实,但至少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改变一些具体的 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伦理学家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式不要只被动地适应基因工程技术所带 来的挑战,而要能够预见基因工程技术发展中所要产生的问题和矛盾,起到针对防范基因工 程技术负效应发生的预见和警戒作用[5]。

我们在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造物质世界的同时,也要分析和改造我们自己的精神世界,从而 实现两个世界的和谐统一。在现代生物技术的辉煌与其人文忧患并存的时代,基因工程技术 视野与人文价值视野需要很好地对接,技术的发展与伦理观念所展现的高度应该是一致的, 技术与伦理观念应该是协同发展的。

3. 非功利性原则

现代生命科学和基因工程技术已经分别成为目前重要的前沿科学和关键技术,它们相互促进 、相互影响,将同时迎来一个迅猛发展的新时代。现代科学、技术、产业整体化的发展趋势 ,要求我们重视生命科学研究与基因工程技术的协调发展,把基因工程技术建立在牢固的生 命科学基础之上。

相对于人们对基因工程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经济功利诉求,生命科学基础研究要求更多的 则是勤奋踏实、不懈努力和淡泊名利的心态与行为。如果片面追求基因工程技术的所谓快速 发展而忽视生命科学基础研究,就会使基因工程技术逐渐失去自身存在的根基并最终导致自 身发展的乏力。这要求人们对待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要适当地超越功利心态并坚决反对任 何不切合实际的急功近利。

这项原则还要求人们谨慎地对待基因工程技术,采取与传统技术不同的运作方式,在确保安 全性的基础上,有选择、有限度地加以利用。例如,由于一般药物的安全性或毒性试验对基 因药物不一定适用,加上种属差异性,基因工程药物对人的药理学活性在动物身上就不大可 能得到完全、正确的反应。这样在进行安全性试验和临床应用时,就要求有不同于传统的毒 性试验项目、方法、判断标准以及防范措施。另外,由于转基因农作物相对于生态系统来讲 属于“外来物种”,必须对其从实验室走向大田试验的各个环节中间试验阶段、环境释 放阶段、生产性试验阶段进行严格的实时监控,并且在其大田种植后也要继续依照新的标准 采取分阶段的安全性评价。反之,对基因工程技术过分的功利心态则可能无视这项技术的特 殊性、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导致这项技术的误用和滥用。

三、 人文价值导引基因工程技术

发展的途径探析 1. 确立开放的技术伦理评估框架

在当今文化多元的世界,我们很难在关于人文价值的合理理念方面达成共识,乃至不可能只 有一种普适的技术伦理观。然而,人类社会面临着共同的技术应用问题,社会生活有其相通 性,对“善”的追求也是人性的重要向度,这一切都使得人们可以在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问 题上,将价值存在的抽象性转化为具体规范的可能性并达成一些基础性的共识。然后,人们 在此基础上愿意提出和遵守公平合作的条件,愿意承担判断的任务并接受其后果。例如,在 已经过去的三十多年中,美国学术界针对生物技术的应用发展提出了包括“行善原则”、“ 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和“公正原则”在内的四条生物医学伦理原则,在世界产生了 很大的影响,得到了广泛认同和实际应用。

为了评估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一种技术伦理评估的新框架在今天是必需的。我们要以生物 伦理学理论多元的宽广襟怀,融合多样性的、具有共同基础的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指导原则 ,谋求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共识。开放的技术伦理评估框架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使人类生活得更 好,使人类免受可能的技术伤害。关涉人类前途的基因工程技术在其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倾听 来自各方面的声音,允许各种话语的自由表达,宽容地对待各种不同的学术观点和立场,这 样才可能真正实现自身的健康发展。

2. 推广人文主义的科学教育观

科学素养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素质水平及其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科学教育日 益占据了教育的主导地位。科学教育肩负着提高国民素质尤其是全体国民的科学素质,引导 社会成员勇于在未知领域中探求并走进科学殿堂的重任。面对新世纪科学技术高度综合化、 整体化以及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相互渗透和融合的发展趋势,科学教育必须以培养大量 基础扎实、知识宽厚、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既有科学素养又有人文理想的复合型人才 为目标。完整的科学教育既包括科学技术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养成,更包括人文精神的熏陶 。

然而,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长期分离,人为地制造了科学与人文两大阵营,且相互对立和 互不理解,形成了所谓的“两种文化”现象[6]。在这种氛围下,基因工程技术也很 难实现 健康发展。如果基因工程技术只是被人们从功利主义的工具角度来看待,那么它在文化上的 价值就不能得到完整而准确的表达,就可能在其社会应用过程中给人类带来危害。我们必须 找到基因工程技术与人文价值相结合的途径,使基因工程技术发展人性化,让基因工程技术 的发展得到理性的规范,而不是让其成为一种与我们的文化无关的纯粹工具来任意发展。为 了使基因工程技术始终服务于人类文明的目标,我们在实践中就必须推广科学精神与人文精 神、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融合的新人文主义科学教育观。

加强科学教育过程中人文素养的融入,促进基因工程技术人才养成高尚的人文精神,完善其 知识架构,能够极大地夯实人才基础,使他们在内心深处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追求进步、 向往和谐的人生理想。在科学实践上自觉地应用人文价值观念主导和支配基因工程技术的决 策和选择,从而对基因工程技术的健康发展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3. 强化生命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塑造基因工程师的行为范式

科技工作者对人类进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责任感是科技进步的重要推动力。早在1974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在《关于科学研究工作者地位的建议》中讲到科学家的道德责任。 在当今大科学时代,发展科学技术已经成为国家行为,科技工作者必须考虑科学技术的社会 后果以及自身的社会责任。运用科技成果为全人类造福是科学家和技术工程师追求的美德。 要实现“科学为全人类造福”的价值目标,迫切需要科学家和工程师自觉树立起新的责任意 识。基因工程技术的新发展赋予生命科学家和基因工程师们以前所未有的力量,同时加重了他们 的社会责任。基因工程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福利的同时,还带来可以预见的和难以预见的危害 甚至灾难,或者在给一部分人带来利益的同时而给另一些人带来了伤害。面对基因工程技术 带来的诸多现实问题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生命科学家和基因工程师作为生命科学知识 最主要的载体和基因工程技术活动的主体,有责任、有义务树立科学良心和职业伦理道德, 使基因工程技术为人类创造繁荣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其负面影响。

在2002年4月召开的香山科学会议上,许智宏院士指出:“科学家自身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觉 醒至关重要。面对生命科学研究可能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科学家要自觉地依据理性和符合 人类利益的原则作出选择。任何科学技术的应用都有双重性,科学家有责任向社会说明技术 的价值和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危害”[7]。可见,科学良心是科技工作者内在的思想道 德,是 道德情感、道德认识和道德意志的具体体现,是科技工作者支配自己的科研工作为人类造福 的道德支柱。因此,生命科学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将自己培养成为有社会良 心的责任主体。基因工程技术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基因工程师在实践中自觉处理好基因工程技 术积极社会功能的正常发挥与其价值负荷、政治法律约束的关系,逐步形成一个既有利于基 因工程技术发展又充分考虑其社会效应的、可操作的行为范式[8]。

4. 重视技术评论,营造公众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社会公众的态度和心理承受程度是基因工程 技术发展与应用的重要参量。在现代信息发达的社会中,一种新技术概念在社会的扩散,一 种新技术成果在社会的推广,一种新技术产品在社会的应用,均离不开众多媒体强大的中介 传播作用。一种技术在媒体宣传中的形象,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此项技术的接受态度。 分析公众因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产生的社会心理问题,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富有成效 的技术评论,及时引导并调适公众心理,对于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在当今社会,没有公众科技素养的提高,在生命科学和基因工程技术研究中实现公众参与和 顾及社会伦理道德将只是空谈。生命科学家和基因工程技术工程师在技术评论和公众心理调 适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有预测和评估基因工程技术社会应用的正负效应,对公众进 行科学知识普及和技术风险教育的责任,并结合自身的研究进程负责任地与公众进行多方面 的对话和交流,通过开展技术评论有效地缓解社会公众期待与紧张的心理状态,从而创造一个 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争取公众参与搭建一个互动的平台,最终实现基因工程技术的人性 化发展。

大众传媒在塑造基因工程技术的社会形象,促进公众理解基因工程技术的过程中有着广泛而 深远的影响。媒体通过自己的宣传,既可以起到为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争取社会投资、社会 支持的作用,也可能招来社会公众对该项技术的强烈抵制。媒体对基因工程技术的理解程度 和价值取向将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心理走向。因此,较为理想的技术评论应以正确理解科学技 术为基础,以科学精神为灵魂,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原则和进步的方向性原则,使社会公众及 时了解到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通过公众参与和民主 监督,促使基因工程技术以尽可能符合社会秩序和人道的方式发展,最终实现生命科学研究 和基因工程技术创新的人文关怀。

5. 通过立法和制定科技政策进行必要的社会调控

在宏观层面,要处理好个人、社会和自然三者之间的关系,注意从社会整体效应和长期利益 的角度对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作出调控;在微观层面,要着力营建科学技术发展与社会全面 进步和谐一体的理念,使基因工程技术研发人员切实认识到自身的社会价值诉求。通过各方 面的共同努力,使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实现更多的人文关怀,尽量减少其对社会利益的损害 。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通过立法使基因工程技术在发展中趋利避害。制定有关法律和法规并不是阻挠基因工 程技术的发展,而是对其进行积极引导和适当限制,由此争得充分的准备时间,以便人们能 够充分估计基因工程技术发展的负面作用,建立一套可操作的制度和规则。为防止现代生物 技术对人类生命个体的有意或无意的伤害和危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在发展生物技术方面一定 要谨慎,要在严格的法律规范条件下有序进行。近几年,我国制定出台的《基因工程安全管 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是对 基因工程技术发展进行规范所作出的积极努力。

其二,制定出合理的基因工程技术发展政策是其发展的重要条件。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关系 到国家、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前途。在进行基因工程技术立法和制定政策时应十分慎重,不要 使基因工程技术工作者和生命科学家们在从事研究时感受到过多的社会压力。只有在一个宽 松、民主、自由的社会环境中,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才会真正有利于生命科学和基因工程技术的健康发展。在制定基因工程技术发展政策时要 充分考虑到基因工程技术的社会价值、社会心理影响等,最终实现基因工程技术与经济社会 的协调发展。

若要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科技界、企业界和公众之间在基因工程技术发展方面的观念冲突, 除了像技术哲学家M.邦格所设想的力争技术的民主控制,即公众参与所有大规模的技术规划 之外还需要有整个社会的变革[9]。基因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离不开社会的整体 变革,需 要通过适当的社会变革争得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但是,这种有利于协调基因工程技术与其 他社会领域冲突的社会文化环境,仅仅依靠基因工程技术本身的发展是无法营造的,这需要 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总之,我们希望在人文价值的积极导引下,寻求一种有利于基因工程技术健康发展的道路, 让本性为善的技术发展得更为完善,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陈凡,张明国. 解析技术:“技术—社会—文化”的互动[M]. 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2:128.

[2]陈昌曙. 技术哲学引论[M]. 北京:科学出版社, 1999:219.

[3]拉普 F. 技术哲学导论[M]. 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1986:7-8 .[LL][TPpz1,+2.6mm。2.5mm(5,4*2)%]

[4]高崇明,张爱琴. 生物伦理学十五讲[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4:85-86.

[5]刘科. 后克隆时代的技术价值分析[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208.

[6]张 . 萨顿新人文主义科学教育观[J].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05,21( 1):97-100.

[7]我国生命科学研究中的伦理问题. [2007-04-30]. http :∥xssc.ac.cn/Web/ListConfs/ConfBrief.

篇8

关键词:股骨颈骨折;髋关节置换术;老年人

对于患有股骨颈骨折的老年人来说,对其进行手术时,最好选用髋关节置换术,无论是选择半髋关节置换术,还是选择全髋关节置换术,只要医护人员能够把握好度,都会使手术的治疗效果有所提高。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2006年4月~2011年6月在我院治疗的42例股骨颈骨折选择髋关节置换术的患者作为对象,其中有18例女性患者,24例男性患者;年龄为60~92岁,70为其中位年龄;16例左髋患者,26例右髋患者。根据其病情原因可分为:28例患者因滑倒摔伤所致,10例患者因车祸伤所致,2例患者因高处坠落所致,还有2例其他原因的患者。进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术的患者有14例,进行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的患者有28例,手术之前,对全部患者进行Harris评分,患者的分数在26~70分,且评价得分为47.6分。

按其骨折类型与并发症可分为:观察的42例患者均为新鲜骨折,其中有15例经颈型,3例基底型以及24例头下型;按骨折移位,Garden分型可得:有4例患者为Ⅱ型,有20例患者为Ⅲ型,有18例患者为Ⅳ型;3例患者出现多发骨折,1例患者患有合并颅脑损伤。冠心病、慢性呼吸系统感染、高血压、心律失常、糖尿病以及脑血管疾病都是其主要的并发症。

1.2方法 手术选择的是髋关节后外侧入路,切出8~10cm的切口,用钝性器具依次分开臀大肌与臀小肌,下肢内旋的同时切断部分外旋肌,将后侧的关节囊切开,显露股骨颈及部分股骨头部,于小粗隆上方保留1.0~1.5cm的股骨矩,以骨锯作股骨颈相应截骨,去除股骨头,同时将遗留在髋臼内的软组织清理干净,当各壁出现鲜血外渗的情况或者松质骨时才能停止清理。用水泥均匀的安装髋臼假体,严格掌握外展角为45°或者前倾角处于10°~15°之间,用髓腔锉扩大股骨近段髓腔,注意保持15°前倾角,插入合适型号假体柄,安装股骨头假体,复位髋关节。反复活动髋关节,以确定人工关节无脱位倾向及松紧度合适、并比较双下肢长度,均理想后,放置引流管,逐层缝合至皮肤,术后关节置于轻度外展中立位。

2 结果

经过对这42例进行手术的患者进行观察,可知他们均在手术之后的2~3w下地行走,且没有死亡发生。在其出院后的6个月~5年的时间内,进行随机访问,只有2例患者出现术后并发症,1例患者左下肢深静脉血栓,1例患者疑似脑血栓复发。在手术后1个月对其进行Harris评分,可得这些患者的得分平均提升了36.5分,22例患者评分为优,14例患者评分为良,4例患者评分为可,1例患者评分为差,综上所述,患者的优良率高达85.7%。在手术后3个月对其进行Harris评分,这些患者的得分平均提升了37.9分,23例患者评分为优,15例患者评分为良,3例患者评分为可,1例患者评分为差。全髋组与半髋组情况见表1、表2。

3 讨论

老年人患有股骨颈骨折,对该病的治疗方案有两组,分别是螺钉内固定术和髋关节置换术。考虑到股骨颈内血管的分布特点,当对患者采用多根螺钉内固定术手术治疗时,可能会出现股骨头无菌性坏死或者骨不连的状况;当股骨颈骨折出现移位时,很难将其准确的复位。除此之外,当患者进行螺钉内固定术后,需要连续休息6~8w,对于患者来说,长期卧床休息很容易出现并发症,例如肺部感染、下肢深静脉血栓、尿路感染以及褥疮等。对于没有手术禁忌证的老年股骨颈骨折患者来说,能够使其出现并发症的可能性降低,因此,在临床上适宜选择髋关节置换术[2]。

当老年人出现多种器官的功能退化或者患有其他疾病时,其自身的抵抗力、免疫功能都会有所降低,因此,这就需要医护人员对这些患者的术前准备工作做得更好,还要对其可能出现的并发症进行检查,如:糖尿病、心律失常、泌尿系统感染、高血压、冠心病以及肺部疾病等;医护人员还应当指引患者走出恐惧的心理,使其能够自信的面临手术。对于进行股骨头置换术的患者来说,在以后的生活运动中,主要以内关节为主,除非进行很大幅度的运动,否则运用不到外关节,因此,能够最大程度减少自身髋臼的弄损程度。股骨头脱位以及髋臼周围的溶解现象最容易出现在全髋关节置换术之后,因此,对于进行全髋关节置换术的患者来说,应当为身体状况良好且年龄小于75岁;而进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术的,就应当是身体状况不太好且年龄超过70岁的患者[3]。

要想确保手术之后假体关节具有耐用性,就必须要保证手术操作的精确性,对于手术之后的假体关节的结构来说,与患者发生病变前的正常的髋关节十分相似,才能确保手术之后的髋关节的发挥正确的作用,例如要使得假体柄的前倾角具有准确性、股骨颈的长度要选择正确、假体柄嵌入髓腔时要使其紧密相连、镶嵌髋臼时,要确保其前倾角和外倾角的准确性等。

参考文献:

[1]王志义.全髋关节置换术后髋关节脱位易发因素分析[J].中华骨科杂志,2000,20(4):214-215.

篇9

    基本案情

    2000年10月,原告刘京胜在上网访问被告搜狐公司的搜狐网站时,发现通过点击该网站“文学”栏目下的“小说”,即进入搜索引擎页面。根据页面提示顺序点击“外国小说@(5064)”、“经典作品(86)”、“唐吉诃德——[西班牙]塞万提斯”、“译本序言”后,可在页面上看到其翻译作品《唐吉诃德》。于是,原告刘京胜申请北京市公证处对以上上网的操作过程、路径和终端监视器上显示的页面内容进行公证,后据此于24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月6日,被告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按照原告上网的过程、路径进行公证。15日,被告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对上WWW~cj888.com、chenqinmyrice.tom、yifan.com网站访问《唐吉诃德》中文版的过程和路径进行公证。被告两次公证的目的在于证明:1.该作品不是其搜狐网站上载,亦不在搜狐网站的网页上,而是通过搜狐网站的搜索引擎进入他人的网页后才看到该作品;2.直接访问yifan.com,WWW.cj888.com、chenqinmyrice.com网站,即可看见载有原告翻译作品的网页;3.由于搜狐网站与上述三个网站有链接关系,所以能通过搜狐网站访问这三个网站载有原告翻译作品的网页。

    11月23日,本案开庭审理时,原告当庭明确要求被告断开与上载其翻译作品的网站的链接。被告以法律未规定链接是侵权为由拒绝。30日,被告才断开链接。

    裁判结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原告对《唐吉诃德》享有翻译作品著作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侵害。当得知侵权行为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任何与该侵权行为或结果有一定关系的人,都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侵权结果扩大。

    被告向公众提供搜索引擎服通过搜索引擎与侵权网站发生了临时链接,其虽然难以控制搜索引擎的特定搜索结果及其附带的临时链接,但完全有能力控制对特定网站或网页的链接。原告提起侵权诉讼时,虽因了解两种技术的不同而将搜狐公司链接行为指控为上载,但毕竟将自己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权利被侵害以及希望尽快制止侵权的意思表示清楚。被告收到起诉书后,没有及时断开链接,使侵权结果得以扩大,起到了帮助侵权人实施侵权的作用。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被告应当对自己的这种行为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综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搜狐公司书面向原告刘京胜

    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刘京胜3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    ,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通过当事人一方网站的搜索引擎与其他网站发生链接,该网站对其他网站发生的侵权行为,是否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各国著作权法均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拥有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专有权。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的,均构成侵权。在链接过程中,不论网站经营者是自己直接提供信息服务,还是提供链接服务,帮助上网者通过链接获取作品信息,都能使作品的传播得以实现。如果链接便利了侵权作品的传播,也会因此而构成侵权。

    在实践中,多主张出版者所负的是严格责任,只要客观上实施了出版侵权出版物的行为,均可推定其必须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对于网站经营者不能一律适用严格责任。因为如前所述,网站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包括直接提供信息和提供链接

    服务。两类信息服务方式不同,所产生的侵权归责原则也就有所差异。

    网站经营者直接提供信息服务时,扮演着与出版者类似的角色,具有类似于出版者的法律地位,故可以比照出版者适用严格责任。网站经营者通过链接服务向上网者提供信息时,该信息并非存储于其网站所在的服务器上,而是通过链接技术从其他服务器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网站经营者承担严格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互联网上各类信息内容庞杂、数量巨大,各网站之间既具有互联性、开放性,也具有独立性,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到的信息必然会良莠不齐。网站经营者无法对搜索引擎搜索到的信息先行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因此,通过链接获取的网上信息为侵权信息时。一般应当追究上载该侵权信息网站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网站经营者明知其他网站网页上含有侵权内容的信息,还继续提供该种服务,则其行为应被认为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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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计;经济责任;调查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技术方法就是指在审计过程中,为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标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术的总称。在审计过程中,除了账目检查、实物盘点、汇总分析等技术方法的运用外,单位内、外调查方法的使用对经济责任审计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调查方法的运用,可以围绕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评价及审计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一般常用的调查方法主要有民主测评法、个别座谈法、公示咨询法、走访调查法、重要关联业务及资金调查法。

1民主测评法

民主测评法是指由审计组长和干部、纪检人员组成的谈话测评组,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验和考评的一种技术方法。测评的时机一般选择在向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意图、审计对象个人履行经济责任述职之后进行。测评一般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召集,参加测评人员采用无记名分别填票的方式进行。参加测评的人员,一般包括:班子成员、机关干部等。根据参加测评的人员数量和类型,可采取一次性测评和分层次测评两种方式。测评前应向参加测评人员说明审计目的、测评内容和测评要求。测评内容以被审计对象定性评价指标为主,主要包括:能力素质、制度建设、廉洁自律、检查监督等方面。测评结果由审计组两人以上成员共同统计,作为审计组参考依据。测评反映被审计对象有严重问题的,应及时向审计组反馈。

2个别座谈法

个别座谈法,是指由审计组长和干部、纪检人员组成的谈话测评组,单独听取和了解有关人员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见和看法,获取和掌握被审计对象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线索的一种技术方法。个别座谈前应向参加座谈的人员讲明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目的和要求。个别座谈的对象主要包括: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班子成员;与管钱管物有直接关系的部门领导、人员;纪检、审计部门人员。对一些有疑点的问题,一时在谈话中又不能确切掌握的,可适当选择离退休等人员进行谈话。个别座谈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对象当家理财的能力素质情况;科学民主决策情况;贯彻财经方针政策情况;事业建设成效情况;监督管理财经工作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个别谈话时一般要以二对一的方式进行,不宜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谈话时要注意策略,讲究方式,做好引导工作,最好以探讨、交流的形式进行,同时要快速、准确记录关键问题,对座谈情况和座谈提供的问题,要据实详细记载,不得漏记和改动反映的事实和座谈结论,最后要由谈话人在谈话记录上签字以免对关键问题翻供,为了切实规避风险,谈话时可使用录音。在电话询问、谈话时,要使用免提键或录音,要有二人以上收听,对电话内容进行记录后,由收听人核对后签字作为审计的原始依据。座谈结果或审计发现的线索,经审计查实后作为审计证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形成审计结论。

3公示咨询法

公示咨询法就是审计组进入被对象所在单位后,组织召开会议,听取被审对象述职后,采取审计相关信息,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提出审计重点内容,明确举报要求等一系列的措施,以此来收集被审计对象的负有经济责任期间履行职责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对署名举报的信件或电话必须认真对待,对提出的总是要详细核实,认真检查,彻底落实后给予举报人明确答复;对于匿名举报的信件或电话也要查清事实,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性质进行相关处理,对于举报事实不清或有误解的要在适当的公众场合予以澄清,以变通的方式答复匿名举报人。

4走访调查法

走访调查法是根据被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以咨询的身份对相关单位进行座谈咨询,相关单位主要包括开户银行、有经济往来的银行、长期合作的单位、上级部门、下属单位。走访调查前首先要在被审对象所在单位收集相关资料,对资料中涉及的单位进行走访了解,对相关资料进行查阅核对。对一些外地单位可采用函调的形式收集审计资料。对于要走访座谈的单位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情况谨慎确定,既要查清事实,又不能给被审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5重要关联业务及资金调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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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来源

(一)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因不能控制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活动赖以存在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外部环境因素而产生的审计风险。

(二)缺少质量控制内容的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没有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特殊质量控制的内容。1.缺少带有经济责任审计特点的审计目标之一即内控制度测试与评价方案。2.是缺少审计风险评估控制措施。

(三)取证风险

审计主要是通过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来发现和查证问题,而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有些审计事项尤其是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通过一般的审计程序难以深入查证,必须由有关执法执纪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进行审计,才能查清,如受贿索贿、收受回扣等问题。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特殊性及审计手段和审计程序的局限性,导致收集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存在瑕疵的风险。

(四)审计评价风险

审计评价不仅要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评价,还要对被审计者履行经济责任、管理责任、重大决策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做出综合合评价。由于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证的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标是为组织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评价结果涉及被审计者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风险更大,甚至还会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风险。

另外,目前评价标准不统一,缺乏一套科学的、标准的、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致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增大了审计风险。比如大量引用被审计人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中的文字、数据内容而未进行实际调查就进行评价就会显著增加审计评价风险。

二、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措施

(一)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优化配置审计资源

1.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高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总体要求,特别是对于牵涉到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参与审计的人员应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2.合理整合配置审计资源,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二)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措施的几个重要环节:

1.必须在接到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的授权或委托书后,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下发审计通知书。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时,应及时调查了解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的情况,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数据。发送审计通知书时也应抄送被审计人。2.严格按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所指定的内容进行审计取证工作。除发现有重大的违规违纪问题需投采取详查法外,对任期时间跨度大,经济活动繁杂的单位,要选择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法,如用抽样法进行取证。视听证据和言辞证据也应重视。所有的证据都应按规定的程序采取,以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审计证据应紧扣被审计人经济责任和经营管理业绩,作为反映事实的第一手材料。要避免被无关事件的干扰,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4.审计报告中所列的每一事实都应有相应的证据和依据做支撑,所表述的内容非专业人员也应该一看就懂。审计报告着重回答的是“是什么”,没有调查清楚或者似是而非的事项不应列入。5.经济责任评价要科学合理。应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范围履行职责的情况做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应依照审计规范评价准则和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的评价内容做出评价建议,提出审计意见。切忌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进行评价。

(三)建立统一审计评价的标准,完善其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审计评价的对象不同,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审计评价应当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写实与量化相结合的方法给予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对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由于直接关系到被审计人职务升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尽量避免审计人员主观臆断,应按照指定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若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与前审计结论重大不同之处,必须补编延伸复核以前年度审计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同时,上级审计机关应定期抽查审计实施方案,给予评定,并对抽查数量规定一定的比例,以保证监督效果。

(四)建立双向承诺制度,明确双方法律责任

为降低审计风险,必须实行双向承诺制度,明确审计对象与审计人员双方的法律责任和对诚信的保证,谁违反承诺,就由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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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离任审计 审计制度 加强部队建设

对部队主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促进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可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仅限于支队(团)以上单位主官或重要岗位人员,对基层单位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初始阶段,但从当前部队建设形势看对基层主官适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是大势所趋。因为武警部队基层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打交道多,经费来源渠道较多,导致部队经济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加。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提高基层主官后勤管理素质的必然趋势

基层主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部队财务审计部门根据党委的指令,在基层主官离职前,对其任期责任范围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和基层单位的财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价。部队基层后勤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要增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离不开全方位的职能监督,其中也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

1、任期目标的业务评审

基层主官任期目标责任虽然很多,但基层后勤建设和管理的经济目标集中了反映基层后勤建设的整体水平,是借以考核基层主官业绩的重要指标。在基层主官任期届满或提升时,对其任职期间内经济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审查和评议,需要采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去具体落实。这是因为:(1)部队审计实行既受单位首长又受上级业务部门双重管理体制,同基层主官本人和其他部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相对独立,可以不受或少受行政干预;(2)依照国家、部队的法规进行审计,具有客观公正的特点;(3)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在审计实践开展得比较好的单位,经过几年来实践的摸索已日趋完善。这些都是其他业务部门或业务方式替代不了的。业绩评审同时也明确了接任人的起始线,因而是下一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这实际上是一种验收。从这种意义上讲,任期目标的业绩评审,对离任人和接任人以及上级单位都是必要的。

2、基层主官提升的鉴定参考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好部队干部考核,促进部队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鉴定一名基层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仅靠汇报反映、座谈调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评议,一件件、一项项,是非分明,褒贬有据。只有充分运用审计这种方式才能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经过批准认可的审计报告,无疑是首长和有关部门考核干部任免的鉴定参考。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为基础,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如实反映实际状况,分清职责,不偏不倚;最后要进行综合分析、谨慎评价。

3、离任人述职的重要依据

基层主官在抓基层后勤工作中,必须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基层军人委员会的监督;二是上级审计部门的监督。这两方面的监督是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的客观需要,它们互为补充,共同制约基层主官的行为。根据有关条例,军人委员会有权对基层主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评议中,基层主官就基层后勤建设情况向军人委员会所作的具有真实性、准确性的工作报告,是离不开审计评议的。因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成为离任人的述职依据。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把握的三个基本关系

1、主流与支流

通常,基层主官都有搞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广大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主观愿望,在他们没有严重失误或经费严重超支的情况下,思想方法上应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绩,与此同时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或应注意的问题。人毕竟不能先知先觉,工作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一点失误而否定其工作成绩,要注意分清主流与支流、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错误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关系。

2、任期与追溯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基层单位都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款项;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准报销处理等。这些账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账处理,而离任审计时,基层主官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账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在开展业绩目标审计时,必须分清本期与前任或历任的关系。对任期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划清现任与前任的责任,客观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能简单地把所出现的问题算在本人任期头上。

3、内容与形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审计工作更应注意其被审对象的工作实质,对被审对象不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应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样作为重点,不能被一些表面现象所左右。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基层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尽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上,而仅是做些表面工作,虚列数字,报喜藏忧。特别是在农副业生产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资金而不问其最终的生产收益如何,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地进行审计。

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离、接任者特别是离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离任者,在其离开工作岗位时是愿意有个明确交待的,渴望审计人员对其工作给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在离任者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往往会不经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况或线索,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审计人员切不可忽视。接任人,也希望对前任的工作有个明确的了解,出于承前启后搞好基层后勤建设的心理,渴求审计,他是审计人员“不请自来”的合作者,因此对接任者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审计人员应给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

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特别是被审审对象是人的时候,关系到其切身的利益,这就要求从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三种素质,即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专业理论知识。只有这样的审计人员,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工作准则,严格执法,公平办事,切忌带有倾向或个人色彩。要做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费收支审计相结合,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经费收支审计的有关资料,并善于进行综合和分析、比较和预测、推理和判断。审查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查财务账面是不够的,有些经济问题,通过查账是很难发现的,因此,要坚持账面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通过向干部部门了解情况、找相关人员谈话、现场查询基层单位业务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3、在离任人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基层主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等情况,为正确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据。这就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是在离任人的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要充分利用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否有生命力,审计监督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审计结果能否真正成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依据。要坚决防止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因离任人的离去而无法解决;或是离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离职(或任职)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通过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盖,从而使审计徒有虚名,审计报告如同废纸,进而影响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所以,工作中应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评价为优秀的主官,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审计评价为称职的,干部考核时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审计评价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应明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性质及数额,明确违纪责任的轻重;对于截留收入、挤列费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私分国家和部队资财者,应从重处罚和提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建议。

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与任期审计相结合,突出任期审计

从近几年的审计实践来看,随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入,离任审计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越来越突显,审计所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一是被审计者认为自己已经离任,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什么关系了,或者离任时就存在各种情绪,心不甘,情不愿,因此,采取各种理由搪塞审计人员工作,不愿配合审计工作。二是新接任的领导者往往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认为这种“马后炮”的审计,于事无补,或怕事多影响日常的正常工作,或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影响一方安定;或者担心别人认为自己不道义,在搬弄前任的是非等等,影响自己今后的声誉,因此也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三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如离任审计任务的增多、审计力量的不足等,造成审计部门为了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只能被动应付,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不断加大,因此,注重任期中的经济责任审计显得更为突出。

【参考文献】

[1] 谢赞春、郑乐平:构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国际商务财会,2013(1).

篇13

关键词:经济责任制考核 绩效考核 人性假设 合理整合 创新实践

经济体制改革把企业推向市场,竞争加剧了企业兴亡代谢推动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促使企业内部管理的不断创新。就企业内部考核制度而言,由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向企业内部绩效考核转化。许多企业通过推进绩效管理,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增加了新的收益,也大大强化了企业内部管理,体现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旺盛的生命力。然而,也有许多企业推行绩效考核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导致企业管理走下坡路。

究其原因一是:社会环境和人们思想意识的影响。改革开放使人的思想意识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诸如襟怀坦白、公正不阿、大公无私、克己奉公此类思想观念淡化。另一方面企业精神、文化建设得不到加强,使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员工信仰和志向不统一。滋生了一些投机取巧、见风使舵、自私自利、阿谀奉承的思想意识。在这样的思想氛围下,推行企业绩效考核,其结果只能是“负给力”。二是:传统的管理观念影响。计划经济几十年的经济责任制,推动着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一代人的思想观念。企业干部员工思想上责、权、利相结合、经济与责任挂钩、以数据说话、体现多劳多得的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已经根深蒂固。传统的管理思想意识影响了人们对绩效考核制度理解和接受。认为绩效考核相对缺乏实际指标,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在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推行绩效考核是多此一举、适得其反。三是:企业在用人上任人唯亲,考核绩效没有真正作为员工调岗、薪酬待遇、奖金分配的依据,最终导致企业内部组织考核失败。

绩效考核与经济责任制考核都是企业内部不可缺的管理制度,目的都可以对企业干部、员工工作质量、绩效进行客观实际的作出组织评价,为组织内部人事任用、薪酬调整、奖金分配提供客观事实依据,从而最大程度激发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管理制度。绩效考核与经济责任制考核不同的是,绩效考核更系统宏观,更注重以人为本。经济责任制则重指标实现结果,相对绩效考核重控制轻管理。

笔者认为企业推行内部考核解决上述存在问题,首先必须建立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的群众基础,建立高度统一的企业文化,才能保证绩效考核结果的客观真实性、考核结果才能作为组织内部人事任用、薪酬调整、奖金分配的客观事实依据,才能真正激励广大干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广大干部员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高度统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有效推行内部考核的灵魂。

其次,企业考核制度要依据制度本身不同的管理指导思想,结合客观存在的企业内部不同群体来落实考核,最大限度地发挥企业内部考核制度的效能。绩效考核管理指导思想是美国管理学思想家麦格雷戈《企业的人性面》中提出的人性假设与管理方式理论中的“人性善” ―Y理论。认为人们有积极的工作源动力,他们不厌恶工作,激励在需求的每一个层次上都能起到作用。绩效考核在形式上按照决策层、管理层、操作层次来划分,围绕企业总体目标分解每层次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和目标。在一定的阶段对其各层的绩效通过统一的方法进行自评、互评、上下测评来评定组织内部某人和部门的绩效。关注的是组织指标和个人的绩效、努力程度和工作态度,顾客满意度、协作、服务、创新等指标(软指标较多)。特点是系统性、主观性、可变性较强,侧重工作过程的考察。企业干部、管理群体往往个人需求和愿景实现程度相比一线员工高,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普遍比一线员工强,属“人性善”群体。根据他们人性趋向、工作性质以及指标体系分析,采用绩效考核从制度本身指导思想上和考核形式上更切合。

经济责任制考核指导思想则是麦格雷戈《企业的人性面》中提出的人性假设与管理方式理论中的“人性恶” ―Y理论:认为人本性懒惰,厌恶工作,激励最有效的只能是在人的经济需求和安全上起作用。经济责任制考核是围绕企业总体目标,按照各部门在完成总体目标过程中的职能采用“包、保、核”的方式,确定其部门的工作、质量、技术指标及相应的经济责任,在一定阶段对照指标进行考核。指标关注的是个人和组织的产量、质量、消耗、销量等经济技术指标(硬指标较多)。特点是专业性、客观性、指标性较强,侧重工作结果考核。一线员工往往认为自己在企业需求和愿景难以实现,相对消极被动,属“人性恶”群体。他们的工作性质是执行既定的工艺生产过程,控制实现核定成本、质量、产量等指标,追求更高的经济收入。根据一线员工人性趋向、工作性质以及指标体系分析,采用经济责任制考核从制度本身指导思想上和考核形式上更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再次,积极开展培训教育,对干部管理群体实施绩效考核,做一线员工履行考核的榜样。一方面要使干部管理群体首先转变传统的观念理解接受绩效考核的优势和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培训让干部管理群体掌握绩效考核这系统工作的方法和措施,认识自己职责任务以及与目标的绩效关系。对生产部门、一线员工实施经济责任制考核,要加强沟通、反馈意识,加强过程控制方面的培训教育。通过培训教育使全体员工认识不同考核制度的优势和相对不足,明确互补途径。使全体干部员工逐步转变传统观念。

做好两种制度的合理整合。企业任何一项创新,都需要适度考虑平衡。特别是管理制度的创新,关系到企业每个干部员工以及企业利益,干部员工是制度落实的主体。不但要求人的主观上要有统一的认识,在制度形式上也要切实可行。经济责任制考核历经几十年有它的现实意义,无论是在人们的思想意识还是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绝不能彻底毁灭,更需要的是在逐步继承的去建立一项新的制度实现转变。绩效考核制度根植于传统的经济责制度,相比经济责任制更宏观系统,注重以人为本,重视员工的发展,在组织目标完成的同时实现员工个人价值和职业规划,更好的解决多元目标问题,使员工、团队和企业目标一致,落实得好是员工和企业“双赢”的强效制度。

按照不同的职能群体分别落实绩效考核与经济责任制考核实现合理整合,在职能科室要做好岗位优化工作。对职能科室要建立岗位述职机制,企业内部各个职能科室通过岗位述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目标任务,解决因人设岗、人浮于事现象,明晰岗位职责、任务目标,做到逐级分解建立层级明确的绩效责任和考核关系。

丰富绩效指标,特别需要加强绩效考核硬性指标的制订,结合分解工作目标统计历史数据测算平均先进指标。诸如完成工作及时性、服务到位性、工作完成率、工作无效率等都可以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用数据来衡量。绩效考核在指标制订上要借鉴经济责任制形式,尽量采取量化指标,尽可能通过指标反应优、良、中、差,有利于克服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结果。对经济责任制考核要加强指标偏差原因分析、过程控制、措施方法沟通等指导管理性工作,借鉴绩效考核中的反馈、公布、沟通方式加强精神激励。对经济责任制考核而言,要加强服务,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避免员工逆反心理,与员工建立共同目标责任体系,逐步使经济责任制考核从重结果转化到重过程控制方面来。通过绩效考核完善指标,经济责任制考核加强指标偏差原因分析反馈、过程控制、措施方法沟通及加强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来实现两种考核制度的优势互补。

综合上述企业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使考核建立公正、奉公、求实的群众基础上,取得广大干部员工的支持和信任。并通过企业内部客观存在的不同的群体分别采取不同管理指导思想的绩效考核和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更有利于两种考核制度的有机结合。使广大干部员工在两种不同制度的对比实践中转变观念,同时实现绩效考核与经济责任制考核制度优势互补。使企业内部考核实现不断创新、实践、再创新、再实践的循环,从而不断完善。真正使内部考核成为企业竞争和发展的动力源泉。

参考文献:

[1]作者邱志兵.国有企业中的绩效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研究.山东.经济生活文摘.2012(8)

[2]作者邓振伟.浅谈绩效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的统一.《现代企业教育》.2008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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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准备工作

1、经济责任审计委派书的取得。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离任审计之前,必须取得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书面授权之后或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才能开始实施审计工作。在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应该与委托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在进行经济责任鉴定时,委托人的支持力度是非常关键的。

2、审计通知。在取得审计委派书之后,必须对被审计人与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单的包括审计时间、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应作的准备工作,以及要求被审计人提供的材料,如离任述职报告等。

3、取得被审计单位主要部门的支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部门进行沟通,有利于审计活动顺利实施,对搜集到真实的信息资料,及时反映在审计过程中未觉察到的有很大的帮助。

二、审计工作实施

1、存量资产的核实。存量资产的核实是经济责任审计所关注的重点,其一,委托人需要对被审计人任期内资产的安全性、增值性等进行核实;其二,离任人与接任人都要求对企业的存量资产进行审计核实,以划清前后任的经济责任归属。因此,在实际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谨慎原则。例如,对于资产报废的认定,必须有亲历证据(如房屋毁弃现场等)或者有相关技术鉴定书,否则就不能确认。

2、真实负债情况的核实。对负债情况的核实,主要集中在被审计单位是否隐瞒情况,被审计人可能以隐瞒部分负债,以达到粉饰其任期业绩的目的。

在核实负债情况的工作中,除了检查未入账合同或其他财务资料外,还可以与接任者进行沟通。作为接任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未反映出来的负债情况。他从不同的渠道也许能得到一些相关信息,且接任者对审计工作的细化要求相对离任者要高得多,这些信息可为我们进行深入的审计调查提供线索。

3、潜在损益的核实。在实践中发现,几乎每一个都存在着未入账的费用与收益。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从潜在费用方面来说,主要原因为:已支出但未及时入账;损失已经形成,但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而未入账;已经发生但相关部门认为不合理的费用等。从潜在收益方面来说,主要原因为:为了避税等原因而考虑多列费用部分,比如多计折旧等;收益已经实现,但由于票据等原因未入账。

上述情况随着经营活动的继续,在将来形成或部分形成费用或收益入账。由于交、接双方不同角度的要求,他们对此类事项处理的态度也不一样,给审计人员在进行核实清理时造成困难。在核实潜在损益时,审计人员搜集到完整的资料后,可以先按照处理与原则,对会计报表进行调整,由于票据未到,不能入账部分单独列表进行说明,再与双方征求意见,在掌握主动权的前提下协调双方的意见。当不能达成一致时,可以从尊重客观事实出发,向审计委托人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后,进行确认。

三、根据审计结论进行责任审计评价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评价,对其任期的企业经营状况发表审计意见,界定企业负责人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负何种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