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6:16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云计算的技术培训,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 中小学教师 培训模式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和新课标的出台,加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成为当前教师培训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提供了新的方法和途径,基于网络环境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的培训有别于传统培训模式,互联网络的交互性、多样性、便捷性的特征优势,使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传统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完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模式?这些都是本文关注并期望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培训内容与教师教学的具体应用相脱节,缺乏实效性。
一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班的培训讲师只注重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操作、应用和一些简单的课本理论的讲解,没有将信息技术应用与实际教学相融合,这就导致中小学教师在培训期间仅仅学到了一些计算机的相关软件操作,但是不能把所学东西与实际教学活动有机融合在一起,信息技术难以发挥其优势,最终信息技术培训只能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内容。
这种培训忽视对受训教师信息技术创造性的培养,与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相差甚远,更不符合我国科教兴国发展战略的要求。在新世纪,中小学教师既要具备系统完善的信息技术理论知识,又要具有信息技术创造性发挥的素质,这样才能将所学知识运用于教学中,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教育出高素质的人才。
(二)培训方式比较单一,阻碍了中小学教师对信息技术的主动运用。
很多地方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方式采用的都是所有中小学教师集中在一起的统一集中式培训,这些中小学教师不论学校、年级、学科全都集中在一起受训。培训方式是统一采用“授课―演示―练习”的形式,这种简单、枯燥的培训方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这种集中统一授课的培训班里,存在各学科的差异性,中小学教师只能学到一些简单的计算机操作,关于信息技术如何与各学科有效整合的培训难以施展,教师学不到自己所需的知识,实际动手操作的机会又很少,这种“填鸭式”的硬性教学,使受训教师的学习积极性严重受挫,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差。
(三)学校管理者对信息技术培训不重视,培训缺乏考核制度和评价标准。
很多中小学校都只是简单地开设计算机类课程,完善计算机硬件设施,而对教师的信息技术的教育培训不够重视,这样就出现了学校大量计算机闲置、计算机类课程无人授课的现象。实际上,很多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班都没有一套严谨、规范的考核制度和评价标准,教师只要完成培训课程就算结业,不会有什么考核,或者合格证书。学校方面,也只是要求教师参与信息技术培训,而对后期教学中教师的信息技术素质没有一个系统考核。在不明确考核制度和评价标准的状态下,受训教师采取的是一种敷衍应付的态度,这直接影响培训的效果。
二、不断完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模式的策略思考
(一)注重培训内容与教学活动的紧密结合,实现学以致用。
基于网络环境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在内容设计上要紧密结合教师的实际教学需要,切实解决信息技术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的问题。因此,建立成立“网络教研平台”,即在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基础上,给教师提供更加充足的交流和学习的机会,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具体要求是:1.能为受训教师提供信息技术理论知识的讲解。注重对信息技术基础理论知识的讲解和学习,信息技术与课件有机融合的基本理论,互联网课件的制作的基本操作等信息技术基本理论的培训。2.能为中小学教师提供学习管理、知识应用、心得分享的平台,并为他们提供教研、学习、交流、答疑等功能的交流。3.将多媒体视频、图像、声音、动画等技术应用到课件设计中。基于网络环境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内容设计要尽量避免对受训老师进行重复、简单的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要迎合老师的心理需求,引导老师如何将网络信息技术延伸到教学设计中才能激发学习的兴趣,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主性。将信息技术培训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就是将多媒体视频、图像、声音、动画等技术应用于课件设计中,受训教师既能轻松接受和理解,又能够直接为今后的教学实践所用。
(二)以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方式培训,增强培训的效果。
我国目前有很多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中心,但有些规模较小,这些培训中心都是闭塞性地培训、教学,彼此之间缺乏一定的交流和沟通,因此,信息量少,模式单一,这些都是制约培训结果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无论是大型或者是小型的信息技术培训中心,都应该组建一个Moodle平台。一方面,加强各培训中心之间的学习、培训、教学设计的交流和分享。各培训中心可以实地互访、学习,最直接的就是搭建一个教师网络交流共享平台,每位受训老师都可以借助这个平台进行学习、探讨、分享。培训讲师可以将自己的培训课程、课程安排、培训内容和讲课视频放在平台空间里以供受训老师查阅;专家和学员能够在平台上进行双向的交流和沟通,专家在线答疑解惑,及时解决学员在培训中遇到的问题;学员可以分享自己的教学课件和培训期间的心得体会,等等。另一方面,该平台通过添加网页、文件或书签等方式设计培训模块。受训的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自主调整学习顺序,也可以通过一些相应内容的站点链接不断拓展学习资源,从而形成多元化的学习视角。
(三)建立和完善教师信息技术能力量化评价,保障培训的有效性。
为了使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结果的有效性得到充分保证,就需要有一套科学、严谨的评价考核制度和标准,其目的就是将培训纳入一个规范化的制度保障,同时是对教师努力学习的一个认可。1.培训机构成立培训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管理、监督、考核等相关事宜。强化管理是保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实效性的重要基础,也是信息技术培训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因此,各培训机构要成立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管理和后期考核。2.丰富培训评价方式,保证培训的实际成效。比如对于教师的参与性评价方面,可以借助Moodle平台的功能,根据教师访问该平台的次数、停留时间的长短、发帖和跟帖数量等情况,对他们进行及时有效的评价,甚至可以对一些“灌水”和“潜水”的教师及时发出警告提醒。3.建立和完善教师信息技术能力量化评价体系。目前国内很多信息技术培训中心都没有建立和完善教师信息技术能力量化评价体系,往往都是只追求过程,而不注重实效,受训教师也普遍存在一种敷衍应付的态度,这就使得培训效果不尽如人意。只有建立和完善教师信息技术能力量化评价体,才能保证培训效果的有效性,避免培训工作的表面化和程序化,使信息技术培训真正服务于教学。
三、结语
在今天,教育只有进行信息化建设才能符合时展的要求,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正是我国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不懈地努力,不断探索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模式,进而推动我国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发展的进程。
参考文献:
一、培训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教育技术培训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已全面展开,各高校的培训都在自行探索,培训质量与效果参差不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目标不明确
培训目标是培训工作的指南针,它调节控制着整个培训过程。但在实际培训过程中,有的学校不从教师自身特点和实际需求出发,没有针对教师的薄弱环节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培训,培训的实效眭不高;有的学校甚至连培训的目标都没有,人云亦云,看到别的学校搞教育技术培训,便一拥而上,没有明确的培训目标。从表面上看,教育技术培训工作开展得轰轰烈烈,其实是无的放矢,效果很难理想。还有的仅仅是应付上级部门的要求或者干脆把其他高校的模式拿来即用,在这种基础上去盲目开展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势必会影响教育效果。
2.培训模式单一,效率不高
高校目前采用的基本上还是面授培训模式,这种集体授课、团体推进、整齐划一的教学模式虽然有助于教师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操作,但这与以人为本的培训理念相违背,既不能满足受训者个性化学习需求,又难以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与热情,最终影响了培训效果,难以提高高校教师运用教育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有些学校受客观条件限制,在较短的时间内讲授了大量的内容,受训者根本无法消化所学知识,更不用说学以致用了。因此探索适合我国的有效的高校教师培训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3.教育技术人员(即施训者)自身具备的能力欠缺
教育技术人员与受训教师是一种教与学的关系。在培训中,教育技术人员是其他教师学习的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不仅要帮助教师掌握信息技能,最重要的是让教师能够熟练的将信息技术与自身的学科整合,这就对教育技术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的高校教育技术人员大多是计算机系的教师,教育技术系的老师学校领导反而不放心,怕技术不过硬。不可否认,计算机系的老师在技术方面确实很强,但他们大多对教学设计、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缺乏系统地认识。教育技术培训不仅仅是技术培训。
二、提高培训效果的对策
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对策以促进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工作的更好展开。
1.明确培训目标
在开展高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时,首先需要明确培训目标。在实践中,经过对信息化需求、人才培养需求、教师实际水平等的分析,培训目标主要围绕以下方面:
一是围绕课程整合与现代教育观念的提高进行培训。
课程整合不是简单的把信息技术强加在课程内容上,而是要考虑课程的具体内容,考虑学生特点和媒体特性,以实现课程的最优化。因此必须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设计的理论和实践来指导课程整合,才能真正把信息技术融入到各个学科的教学中去。信息化环境中,教育理论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对教育观念形成了强烈的冲击,转变了传统的学校概念。现代教育技术不应局限于学校的围墙内,而必须按照个人的需要和可能,贯穿于人的一生,现代教育是终身教育、开放教育、全面教育,高校教师的继续教育也包含其中。通过培训,要让教师真正掌握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方法,具备现代教育观念。
二是围绕信息化教学设计应用能力的提高进行培训。
通过培训,提高教师信息化教学设计的能力。所谓信息化教学设计,就是运用系统方法,以学生为中心,充分、合理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策略、教学评价等教学环节进行具体规划,创设教学系统的过程或程序,以更好地促进学习者的学习。其主要的特征是:以学生为中心、丰富学习资源、强调任务驱动学习、问题解决学习和协作学习,重视对学习过程和学习资源的评价。信息化教学设计理念和实践的出现是现代教育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向。信息化教学设计的实质,就是将教学设计的理论用于教育信息化中,从而把教学设计的思想带入到教学领域的第一线,实现信息化环境下对教学模式的更新。教师通过信息化教学设计,把信息技术作为教学工具,作为信息化教学资源和学习资源的开发工具,并引导学生把信息技术作为认知工具和解决问题的工具,让学生在信息化环境下进行自主探究式学习、资源型学习和协作化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对于高校教师来说,信息化教学设计的技能是他们的必备技能。
2.培训模式多元化
而授是我们开展培训的传统模式,但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出现了一种新的有效的培训方式――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方式在企业中已有成功的例子,特别是许多国际大型企业成功的采用了远程培训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这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远程培训具有极大的灵活性,教师可以根据自己时间、精力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进程;教师们实现很好的合作和交流,可以扩大培训的范围,最大限度的实现资源的共享,提高培训的绩效。众所周知,任何一种事物都不是万能的,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培训模式也如此。单纯的运用任何一种模式都不符合客观规律,都不能在实践中发挥它的更好作用。所以我们在实践中应采用混合培训模式(Blend-Training)――既要发挥传统培训模式的优势,又结合远程培训的方式。B-Training模式吸取了传统的培训模式和E-Training二者的优势和特点,整合为一种更有效的模式和运作机制,可以满足大多数学习者的需求。除此之外,它还是多种模式的blending(案例教学模式、行动研究式模式、校本位培训模式等)。B-Training模式吸取了E-training培训方法灵活性、开放性、高效性的特点,为教师提供信息,同时结合传统培训模式的优势,部分课程采取远程培训的方式,鼓励学员们自主探索,逐步提高。
3.提高教育技术人员(即施训者)的业务素质
教育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培训的质量和水平。何克抗教授指出,教师培训应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技术层面,二是教育思想、教育理论,三是以学为主的教学设计和方法。教育技术人员作为施训者也必须掌握这三个层面。除了技术外,教育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如建构主义、协作学习等思想和理论,而且必须能把这些理论灵活的运用到实践中去;教学设计是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突破口,但如何将教学设计应用到具体的学科教学中是教育技术人员普遍欠缺的。教育技术人员必须深入到基层去,才能了解教师具体需要什么,才能将教学设计融入具体的学科,才能真正实现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在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中,教育技术人员是培训的组织者,培训项目的设计者,以及培训的实施者,培训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关键在于教育技术人员在培训中所发挥的作用。在培训中,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为学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持的条件,教育技术培训人员在培训中的控制支配地位明显降低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施训者的要求降低了,施训者必须在不同的情况下作出不同的反馈和引导,这对教育技术人员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服务期;制度;问题;完善
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从法律概念层面对服务期作出完整的定义。学术界对于服务期的概念则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是“用人单位与获得出资培训的劳动者以合同形式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为用人单位工作义务的期限,即劳动者必须服务用人单位的最低年限。”有的学者认为是“指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先履行或承诺先履行相应义务或为劳动者提供某种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对其承诺为本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作为补偿并在该期限内不另谋职业的特定契约。”还有的学者认为,“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或者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特殊待遇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一个服务期限。”从上述的各位学者的理解可以看出,不论服务期的取何种定义,服务期的内容都体现了这样一种特征:用人单位必须先履行提供某种或某类特殊待遇义务,继而才享有要求劳动者承诺为本单位服务满一定期限的权利。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2条对服务期制度进行了规定,总共三款,分别规定了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服务期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和服务期内劳动者相应的权利。简而述之,《劳动合同法》服务期制度的规定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依《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一款之规定,约定服务期的前提条件应当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对何为“专项培训”进行了解释,即就培训内容而言,应为专业技术培训,不包括面向普通劳动者入职前的培训及通用性知识和技能培训,如上岗和转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培训等;就训费用来源而言,应为用人单位全部或者部分提供的,且为专项培训费用,该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的专业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其他费用。
第二,劳动合同服务期同劳动合同期限冲突时解决办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二者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因为我国实践中多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服务期的约定不可避免的与劳动合同期有冲突。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时,劳动合同期满,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长至服务期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的服务期继续履行协议,也可以放弃对剩余期限的要求,免除劳动者服务期的培训责任,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违约金问题。《劳动合同法》第25条对违约金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违约金仅适用于竞业限制和服务期两种情形。因出资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协议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者如果违反服务期协议,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是指服务期未满前,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过错而被解除的情形,这样的规定排除了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和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这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对于违约金的数额,《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二款进行了规定,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劳动合同法》服务期制度规定存在的问题
1、服务期的约定条件过于单一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情况下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然而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特殊待遇的形式有很多,并不限于提供专业技术培训,有时常常需要用人单位提供其它资源吸引劳动者进入本单位工作。如用人单位以为劳动者的配偶提供工作岗位作为前提条件设定服务期,或者在房价较高的城市为劳动者提供高档租房,提供福利汽车等能够极大地改善其生活和工作的质量的待遇。《劳动合同法》对于服务期约定条件过于单一的规定,导致在实施过程中不仅限制了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更高待遇的积极性,也从另一方面对于人才的引进产生了不利影响。
2、服务期的约定期限没有法律限定
虽然服务期合同表面上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结果,但在实际操作中,服务期期限的约定往往表现为一种格式条款。在服务期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的机会和能力,对于服务期的长短通常也是用人单位单方制定,劳动者没有与其商量的余地。劳动合同法对服务期的期限长短没有做出明确限制,立法空白容易成为一些用人单位滥用服务期、约定超长服务期的借口。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以期限很短的专业技术培训或根本达不到专业技术培训水平的基本培训、一般培训为前提,与劳动者约定期限很长的服务期,以达到长期控制劳动者的目的。
3、服务期条款中的“专业技术培训”缺乏明确界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培训”的概念,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的哪些类型的培训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哪些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与一般培训、基本培训之间的界定,立法也没有给予明确的标准,因此,实践中就容易出现用人单位滥用服务期的现象。
三、《劳动合同法》服务期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立法扩大劳动合同服务期的适用范围
服务期立法的初衷是对劳动者辞职权的限制,又基于“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理念,将服务期的适用范围加以了严格的限制。但服务期立法中对于其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单一既不能适应劳资关系现实状况的需要,也不利于实现服务期条款的立法初衷。笔者认为,可以将服务期的适用条件明确规定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给付”情形,来取代目前的“专业技术培训”这种单一的情形,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住房、解决大城市的户口、为家属解决就业等福利待遇列入特殊给付的范畴。关于“特殊给付”的范围,对于实践中常见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形式,如解决大城市的户口、提供住房、为家属或子女解决就业或就学等,立法可以采用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而对于其他非常见的福利形式,立法可以确立一定的量化标准来判断某项福利待遇是否可以作为“特殊给付”。如可以计算出某项具体福利待遇的货币价值,将该货币价值与劳动者一定期限的工资相比,如果超过一定的比值,则可以认定该项福利待遇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特殊给付”。
(二)立法限定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期限
服务期的约定是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前提的,因此服务期的约定是具有其必要性的。但是,服务期的约定还应具有正当性,而这种正当性的重要体现就是服务期的期限长短应当合理,如果服务期的期限没有任何限制,随意约定畸高的服务期就会丧失服务期约定的正当性。现实中,由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不同类型培训的投资各有不同,由立法做出一个精确的期限规定是不现实的,相对来说,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由立法规定一个弹性的范围或一个法定最高标准。许多学者认为,这个最高标准以五年为宜。在实际运用中,可以将培训费用或其他特殊给付折算成货币价值后,将该货币价值与劳动者一定期限内的工资数额相比,以两者的比值来确定服务期的年限,用公式表示就是:培训费用或其他特殊给付的货币价值/劳动者的年薪=服务期的期限,比如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付出的培训费用为其一年的工资,那么劳动者就应该以一年的劳动来回报用人单位,如果培训费用与劳动者年薪的比值小于1,那么就应该约定不超过一年的服务期。同理,如果比值大于l小于2,就可以约定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服务期,以此类推,但最高不得约定超过五年的服务期。
(三)立法明确“专业技术培训”的具体内涵
首先,服务期立法中所指的“专业技术培训”应是区别于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培训,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68条应承担的职业培训和《就业促进法》第四十六条应承担的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及《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七条应承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这些培训类型都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不应包含在服务期“专业技术培训”的范围以内。
其次,服务期立法中的“专业技术培训”应是区别于基本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本质上应是对个别劳动者的继续培训或高级培训,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基本培训。判断“专业技术培训”时还可以采用具体的量化标准,可以采用2008年5月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十九条对专项培训费用的规定来判断“专业技术培训”,该草案第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一次性或12个月内累计为1名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规定从培训费用的角度界定了“专业技术培训”的含义。
同时,还可以从培训形式和培训期限的角度来判断“专业技术培训”。例如,可以从培训是否是脱产培训、是否是出国培训等培训形式上来界定“专业技术培训”,也可以从培训期间的长短来判断“专业技术培训”。
参考文献:
[1]董保华.十大热点事件透视劳动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37.
[2]秦国荣.服务期协议:概念、本质及其法律效力分析[J].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01:115.
关键词:云计算 网络课堂 交互平台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教育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正强有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进程。网络课堂作为一种基于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新型教学模式,为越来越多的教育机构所采用,其增长速度超过面授课堂。网络教育异军突起,呈爆炸式增长。我国网络教育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中国海外上市的几大教育机构无一不设有网络课堂。
一、 现代化网络课堂建设要求
网络课堂是一种基于互联网,采用图像、声音、图形、文字等形式的信息资源来展现传统课堂教学环境,采用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实现教学互动的新型教学模式。
网络课堂相比传统课堂而言,对于学生,网络课堂具有平等性,且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更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教师,网络课堂具有开放性特征,更利于激发教师授课的积极性;对于教育机构,网络课堂具有共享性,更利于教学资源的整理。因此,网络课堂已是远程课程培训机构较多采用的一种授课形式,但网络课堂还不能真正取代传统课堂。目前,网络课堂还存在一些问题:授课模式单一,以教师讲授为主;课堂环境单调,只见授课教师和黑板,偶尔出现几个学生的背影;课堂互动环节缺乏。
我们国家对高职教育课程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对于精品课程建议采用网络课堂的形式展现。网络课堂要建设成网络精品课程,不仅需要课堂资源表现形式多样化,还应该为学生还原一个仿真的语言学习环境,提供一个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和对话的平台,并具备学习过程管理的功能。
二、基于云计算的网络课堂
(一) 云计算的概念
云计算(Cloud Computing)是一种动态的易扩展的且通常是通过互联网提供虚拟化的资源计算方式,用户不需要了解云内部的细节,也不必具有云内部的专业知识或直接控制基础设施。简单的说,云计算就是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使用任何设备,只要向“云”提出需求,就可以得到所需的资源。
(二) 云计算应用于网络课堂
云计算具有对用户的设备要求低,使用方便;高稳定性和可靠性;资源共享,按需服务;高可扩展性的特点。随着云计算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信息化教育利用云平台,实现教学、管理和信息交流等功能,云计算辅助教学模式正悄然兴起。云计算技术的应用可以为网络课堂用户带来不同一般的体验。
1.个性化教学环境
作为网络课堂建设者的机构和教师,可以利用云计算提供的服务,构建个性化教学的信息化环境,支持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学生在“云计算”带来的学习环境基础上,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向“云”订制学习计划,索取所需的教学资源,从而充分调动学习的主动性。
2.协作交互式平台
基于“云”的实时协作,网络课堂可以改变以往教师讲授为主、学生被动灌输的教学模式。这时的网络课堂好比一个协作交互式平台,教师和学生能够通过画面进行直接交流,营造出一种虚拟课堂环境。通过学生之间的互动,可以促进学习共同体的形成,主体参与深度有所提升。
3.可控制教学进程
基于云计算的网络课堂依托云学习服务功能,不仅能够按计划开展教学,还能够为学习者记录其学习过程及成果,课程进程可以个性化选择,变得灵活可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对该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接受能力来调整课程学时,即可做到因材施教。
(三) 云计算应用于网络课堂的意义
在网络课堂中引入云计算技术的价值,远不止上述新奇的用户体验。云资源共享,有利于优化教学要素,可以解决教育机构优秀教师匮乏及师资配置良莠不齐的问题。基于云计算的网络课堂,降低了教师对教学设备的要求,也降低了学校信息化管理和维护的成本,可以解决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其所提供的教学交互协作平台,具有开发性,可以解决教学资源短缺以及社会公平问题。
三、结论
在国家政策扶植和高速增长的社会需求的双重推动下,网络教育板块是目前教育行业各细分领域中最为活跃的部分。云计算的应用能够为网络课堂的主体教师和学生提供了教学便利,提升教学效果,将进一步推动网络教育的发展。云计算技术的引入将成为网络课堂蓬勃发展的助推剂。
参考文献:
[1]赵兰香, 孙贵珍. “网络课堂”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魅力研究.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1,13(4).
[2]李雯雯,徐柏军. 云计算辅助教学研究初探. 文艺生活,2012,1.
关键词:食用豆;生产情况;经济分析
中图分类号:S-3;S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14-3779-03
DOI:10.14088/ki.issn0439-8114.2016.14.060
Abstract: Based on the survey data of 242 fixed edible beans farmers in Dali of Yunnan province, production and economic situation of the edible bean in 2014 were analyzed in detail. Accordingly the recommendations were provided to improve th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edible bean.
Key words: edible bean; production; economic analysis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蚕豆、豌豆和豇豆等食用豆在内的小杂粮需求不断增加,发展食用豆产业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加快农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云南大理是蚕豆、豌豆等食用豆主产区,本研究基于2014年云南省大理州242户固定观察点的食用豆调研数据,对大理州食用豆农户的生产及经济情况进行了分析,以期为促进食用豆产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1 数据来源
本研究实证分析所使用的农户数据都是通过问卷调查获得的。为使调查问卷更加准确科学地反映大理州的实际情况,以更深入挖掘食用豆农户选择行为的实际影响因素,在对20个农户进行预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选取了云南省大理州的祥云县、弥渡县、大理县、洱源县4个县的村子开展调研,本研究所进行的实地调研依托“国家食用豆现代产业技术体系专项”项目开展。研究中所有表格数据均是由调研数据整理计算所得。
2 大理州食用豆生产情况
由于云南省大理州主要以一年两季的方式进行生产(少部分地区有一年三季的情况),数据搜集包括了2012年的小春季节(10月至次年4月)和2013年的大春季节(5~9月)。为了简便起见,本研究中生产年度均指大春季节所在的年度。值得注意的是,主要的食用豆品种都在当地小春季节生产。
2.1 各食用豆品种的产量和产值比较
调研显示,蚕豆是大理州各县最广泛种植的食用豆品种。但是在祥云县和弥渡县,农户除了种植蚕豆外同时还种植豌豆、豇豆和芸豆,种植的农户比例分别为40%、10%和5%。大理州蚕豆种植平均每公顷产量[1]为3 724.58 kg,价格为每千克4.46元,豌豆每公顷产量和价格相对较高,分别为4 472.25 kg、每千克4.84元,使得豌豆的每公顷产值达到了2.16万元。统计数据显示,豇豆的每公顷产量达到了12 986.78 kg,远远超过了蚕豆和豌豆的每公顷产量。
表1比较了三种作物的年产值,其中豇豆每公顷产值达到了1.66万元,与蚕豆、豌豆的产值相差悬殊。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两个。首先,由于样本中豇豆的总种植面积只有0.63 hm2,样本量在三种作物中最小,而样本规模小必然会增加统计误差,导致结果的准确度和可靠性降低;其次,蚕豆和另两种食用豆不同,在大理地区农户出售蚕豆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鲜食蔬菜出售,另一种是等豆子除去水分后晒干,按干豆出售。由于农户一般只将部分收获的蚕豆按鲜豆出售,而且出售鲜豆时往往数量小、批次多,统计难度大,所以本研究将蚕豆的收获数量统一按干豆折算,进而以干豆价格估计每公顷产值。这种方法必然导致蚕豆的每公顷产量比按鲜豆计算的每公顷产量偏低,而且考虑到干豆价格比鲜豆价格要低一半,本研究计算的蚕豆产值也会比农户的实际收入偏低。
2.2 食用豆的竞争作物在各县的分布
表2显示,在小春播种季节蚕豆是大理州4个样本县最主要的农业作物,2013年蚕豆播种面积达到了大田主要作物的70.00%。小春播种的蚕豆主要竞争作物为大蒜和油菜,二者种植面积较为相近。除了祥云县,竞争作物中大理州各县种植面积最多的是大蒜,总种植面积为3.27 hm2,达到了小春播种面积的9.20%;油菜次之,总种植面积为2.19 hm2,达到了小春播种面积的6.16%。
分县来看,除了弥渡县以外,3个县的蚕豆播种面积都远远领先于其他作物。祥云县其他竞争作物的播种面积差距不大,分别是大蒜0.70 hm2、油菜0.77 hm2,其中油菜种植面积最大,也是惟一一个油菜种植面积大于大蒜种植面积的县。弥渡县的的大蒜和油菜的种植面积基本持平,分别为1.26和1.21 hm2,大蒜略多。大理县和洱源县的播种结构类似,都是蚕豆播种面积占绝大部分,大蒜面积其次,但远远落后于蚕豆,而油菜的面积很小(表2)。
2.3 主要竞争作物的产值比较
表3显示,大理州蚕豆的每公顷产值低于其他3个竞争作物,仅为16 611.60元。从数量上来看,大蒜的每公顷产值为49 045.72元,远远高于蚕豆的每公顷产值。竞争作物中,只有油菜与蚕豆的每公顷产值接近,为22 966.20元。在调查的3个县中蚕豆的播种面积都占绝对优势,这个结果与蚕豆的产值低于竞争作物并不相符。为了深入解释农户的播种行为,需要进一步比较各种作物的生产成本和净收益[2]。
2.4 主要竞争作物的生产成本及其构成
表4显示,蚕豆和大蒜两种作物的总成本差距较大,蚕豆的总成本较低,为7 411.05元/hm2,大蒜总成本较高,为21 795.00元/hm2,蚕豆总成本远远低于大蒜的成本。从成本构成来看,蚕豆和大蒜表现出相似的特征,成本中种子和化肥费用比重最大[3],分别达到了43.78%、35.17%、51.50%和29.90%。此外,蚕豆和大蒜的化肥和农药投入比例比较稳定,分别为35.17%、9.78%、29.90%和10.00%。
化肥费用在两种作物成本中所占比例均较高,达到30.00%或更高,说明农户种植过程中化肥投入的程度普遍较高。而农药投入的比例也都达到10.00%左右,说明当地农户已经广泛使用农药,这应该与当地虫害严重有关。
2.5 主要竞争作物净收益比较
通过比较蚕豆和大蒜的产值、成本和净收益3个指标可以看出,蚕豆的每公顷净收益[4]相对较低,只有9 200.70元,大蒜每公顷净收益约是蚕豆的3倍,达到了27 250.80元。
2.6 蚕豆主要生产技术普及程度和效益分析
在大理地区,正在蚕豆农户之间推广的农业种植技术主要有3种,分别为稻茬免耕、垄作和先玉米后豆技术。
2.6.1 主要农业技术的普及程度 研究首先对蚕豆农户参加技术培训的比例以及缺勤原因进行了调查。调研样本中有237个农户回答了“过去一年是否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或得到农业技术服务?”,其中198个农户选择“是”,占84%,说明样本农户中获得技术服务的比例很高。进一步对没有参加技术培训的农户进行调查,总结出5个不参加培训的主要原因,按照占比高低的顺序依次为“不需要”、“地点远”、“家里忙”、“听不懂”和“没通知到”,比例分别为29%、25%、19%、14%和13%[5]。可以得知,排名前两位的原因为“不需要”和“地点远”,占比分别为29%和25%。这说明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和培训地点可以吸引更多的农户积极参与。
其次对蚕豆农户了解技术的主要渠道进行调查。调研结果发现农户学习各项技术的渠道基本一致。亲朋是最主要的学习渠道,占比达一半以上;农技人员和专家则是第二大渠道,占40%左右。稻茬免耕技术的学习渠道最广泛,涉及了干部渠道(7%)、邻居(1%)和示范园区(2%),调研结果见表5。
最后,对3种主要蚕豆的种植技术普及程度进行了调研。结果表明,稻茬免耕、垄作和先玉米后豆技术3种技术中只有稻茬免耕应用较广泛,面积普及率达到了80%,相应的农户普及率达到了74%,而垄作和先玉米后豆技术普及率较低,其中垄作的面积普及率和农户普及率分别为25%、21%,先玉米后豆技术的面积普及率和农户普及率都为5%。
2.6.2 主要蚕豆种植技术的贡献程度 在对各项技术的贡献程度进行调研时,以不同技术情况下蚕豆每公顷产量的增加值作为衡量指标。经调研发现,使用稻茬免耕技术对蚕豆每公顷产量的提高有较大贡献。稻茬免耕技术的使用可使蚕豆的每公顷产量达到1 090.95 kg,而相比之下,垄作和先玉米后豆技术对每公顷产量的贡献都低于稻茬免耕技术,分别为161.10 kg和530.40 kg。
3 政策建议
3.1 提高科技宣传力度,增强科技培训效果
通过调研分析云南大理州食用豆种植户对三种种植技术的了解程度,发现除了稻茬免耕技术普及度较高,对于垄作和先玉米后豆技术而言,都各有40%和57%的农户属于不知道或不了解该技术的类型,这说明今后的科技工作应该加强宣传力度,从而促成农户选择最优的种植方法。而且调研发现,虽然当地推广站举办了食用豆种植培训讲座,但收效不甚明显,有相当一部分豆农很少甚至没有参加培训讲座。对没有参加技术培训的农户进行调查,总结出5个不参加培训的主要原因中“不需要”和“地点远”占据前两位,这说明了当地存在豆农对科技重视度不够和培训安排不合理的现象,应该加强食用豆生产技术的宣传力度,使民众真正地重视起来;在对食用豆豆农培训时,应注意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如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和培训地点等,吸引更多的农户积极参与。
3.2 加快转变经营模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食用豆的生产成本是影响食用豆经济效应的重要因素,应该严格控制其生产成本。中国食用豆生产目前还是以小农分散经营为主,缺乏规模化经营。应适度引导、鼓励培育家庭农场、农业大户、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等多种新型食用豆生产经营主体,支持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服务,进行适度的规模化经营、集约生产[6],降低食用豆的生产成本,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让食用豆农真正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
3.3 推进营养加工研究,提升食用豆消费价值
食用豆作为小杂粮的重要品种之一,具有较高的营养价值。以蚕豆为例,其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胆石碱和有调节大脑和神经组织作用的重要成分钙、锌、锰、磷脂等。应该倡导并积极研发一些独特的食用豆食品加工制作方法,提升其口味和口感,并满足消费者对食用豆的营养需求,充分发挥食用豆的价值,弥补国内食用豆市场的不足,进而鼓励食用豆的经济生产。
参考文献:
[1] 陈永福,刘春成.中国杂粮供求: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结构与模拟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8(7):53-62.
[2] 柴斌锋,陈玉萍,郑少锋.玉米生产者经济效益影响因素实证分析―来自三省的农户调查[J].农业技术经济,2007(6):34-39.
[3] 李 雪,穆月英,付.近十年我国小麦生产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侧重于20个小麦生产省[J].农业经济,2009(10):32-34.
[4] 李玉勤.杂粮种植农户生产行为分析―以山西省谷子种植农户为例[J].农业技术经济,2010(12):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