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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案例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09-19 15:27:2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网络暴力的案例,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网络暴力的案例

篇1

一个死亡博客引出了网络的“人肉搜索”,并引发网民在现实中做出过激行为。2008年12月18日,被称作“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王菲告大旗网、天涯网与个人网站“北飞的候鸟”索赔名誉权、隐私权一案,在朝阳法院落槌。

法官一审判定,大旗网与“北飞的候鸟”创办人张乐奕侵权成立,赔偿王菲精神损失等9367元并在网站公开道歉,而天涯网因在合理期限及时删除了相关内容,被判免责。

“婚外情”

200年年12月29日晚,北京女白领姜岩自杀身亡。之后,其在自杀前两个月内所写的博客被披露,爆出丈夫王菲的婚外情。随后,大旗网等三家网站予以转载、传播,王菲的个人信息被披露,并引发网友对其进行“人肉搜索”。王菲控告3家网站侵权。

根据王菲的自认及他与姜岩父母的协议,可证实他与原同事东某曾有“婚外情”行为。

2008年12月18日,王菲未亲自到庭,但其“婚外情”行为依然在判决中首先被提出批评。

法院认为因王菲婚外情属实,且大旗网的相关言论是姜岩家属的陈述,故不能认定其对王菲构成诽谤。

但法院同时表示,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婚外男女关系属个人隐私范畴。张乐奕和大旗网将此事实在网站上披露,公布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住址等个人信息,并与其他网站相链接,扩大其传播范围,引发了众多网民的批评言论,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

之后,网民又发动了对王菲的“人肉搜索”,并对王菲进行密集的、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谩骂,甚至有网民到其住所张贴、刷写侮辱性标语等极端行为。判决称,张乐奕和大旗网对王菲的影响已从网络发展到现实中,干扰其正常生活并明显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侵犯了王菲的名誉权。

法院指出,在被告网站披露情况前,姜岩的博客已为公众知晓,张乐奕和大旗网的行为并非扩大影响的唯一因素。法院据此酌定了赔偿金额。

同样作为被告的天涯网,被法院判决未构成侵权。主审法官表示,王菲前,天涯网已将相关文章及回帖删除,履行了监管职责,故不构成侵权。

张乐奕的人当庭提起上诉。

案件由来

2007年12月29日。姜岩从住所24层高楼跳下身亡。自杀之前,她将博客密码告知了朋友。

之后,姜岩的姐姐得到了博客密码,将姜岩关闭了2个月的博客公开。博客中,披露了丈夫王菲的婚外情,并透露了王菲的姓名、工作地址及他与女性东某的合影。

2008年1月,天涯网出现《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帖,姜岩的朋友张乐奕也注册“北飞的候鸟”网站,并与姜岩的亲属朋友先后在网站上发表文章,描述评论姜、王的交往和婚姻。大旗网制作了题为《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BLOG日记》的网页,其中使用了王菲姓名、照片等。随后,王菲遭到网友人肉搜索,更为详细的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甚至有网友到王菲及其父母住处刷写“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

面对媒体

宣判后,记者与王菲在电话中进行了简短的交流。

记者:法院判决两家网站对你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你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王菲:我很满意。虽然我没去法院,但一直在家里看庭审直播,所以第一时间就知道了结果。

记者:这一年来经历的事,通过判决获得的赔偿和道歉能弥补吗?

王菲:我并不在乎赔偿有多少,只是想通过判决来给自己正名,之后能清清白白地做人。

记者:从2007年12月29日至今,你的生活因此发生了什么样的改变?

王菲:这件事彻底改变了我的人生,我的家人也从中受到了极大的伤害,这都是常人难以想象的。但不管遇到什么困难,我都会选择坚强面对。

记者:法院认定你存在婚外情的行为,并给予了批评,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菲:之前的报道都是不了解我的,这件事发生后,我成熟了很多。

记者:多年的夫妻,发生这样的事情,你后悔吗?

王菲:…一我不想说这个问题,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幸福。

此后,王菲不再接听电话,他通过短信告诉记者:“关于我的私事我不想再说什么,这对已经过世的她也不尊重。……真实的情况只有当事人清楚。……我从来也不想与人对簿公堂,不是因为我理亏,是因为我问心无愧,我没有必要向大众解释什么以求得相信与支持。……希望大家都好好的。”

争议

2008年12月18日宣判后,朝阳法院以快递形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工信部采取更加有效、适当的技术手段,加强对网民言论的监管。

建议指出,张乐奕的“北飞的候鸟”2008年1月11日注册并开始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但直至2008年4月2日该网站才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2008年4月23日才获得批准,在长达103天里,该网站脱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张乐奕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备案的相关规定。

法院建议工信部督促下级执法单位查处张乐奕的违法行为,并完善互联网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建议工信部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对“人肉搜索”等互联网新生事物进行适时引导。

在之前的判决中,主审法官在针对天涯网不侵权的判决时表示,网友每天向论坛上传海量信息,虽然网站对文字设定了监控和审查过滤措施,但中国文字丰富多样,网络语言在不断变化,不雅言辞不可能全被纳入监控范围。网站的技术手段也不可能事前逐一审查网友的所有留言。

此案的审理过程以及司法建议均通过网络进行了现场直播。“加强对网民言论的适时监管”的司法建议,在网民及部分业内人士中引发了争议。

互联网公司员工殷先生赞同此建议,他认为,网络与现实社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如果缺乏必要的监管,让网友随意发表他人隐私和侮辱言论,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王菲。”

但媒体工作者陈女士则担忧,如果网民言论被监管,则是对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践踏,也会影响到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如果发言被监管了,那‘周老虎’再出现,肯定会成为真老虎!”

篇2

关键词:测绘档案;管理;网络化;保护

中图分类号:G2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03-0109-02

当前我国的地理信息产业正面临着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但是地理信息要想发展,必须依靠数字化生产的地理信息数据的支撑。数字化生产是一个较为繁琐的工序,主要包括:数据加密、描绘和编辑以及前期的外业调绘等。但是每一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数据产生,工序的衔接对整个数据流都有关系,因此每个环节都不能出错,而且这些数据作为国家的保密数据,做好数据的保密工作也是十分重要的,所以做好数据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1 数据管理现状以及管理经验

当前,比较大的数字化生产单位,主要是依靠人工的方法进行空间数据的管理。原始的数据都是先经过在数据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然后才会发放到各个生产科室进行相应的操作,最后相关科室要向管理部门提交得出的成果数据。

1.1 相关的设备以及设施要符合有关的保密规定

测绘得出的成果数据,其存放设备必须遵循有关的保密规定。在数据管理中心,要做到仅仅在内部局域网的连通外,与外部网络的绝对的物理隔离,对设备USB端口数据的进出做好备案以及审核工作,不可将私人的存储设备带入,并且将所有设备统一标识,若出现设备损坏情况,及时做好严格格式化工作后,销毁。维修设备不得私自带出管理中心,并在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维修,总之,要制定好一套完整有效的制度。

1.2 保管数据的有关人员要符合规定

所有相关的人员都要经过严格的保密资格审查,制订数据管理的规章制度,经常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增强这些人员高度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感,培养他们严谨的工作作风,否则有好的存储设备以及健全的制度,也很难保证这些管理人员不会出现违反尝试性错误。只有这样做了,才能避免管理人员不会在不知情以及无知的情况下犯错误,尽可能减少对国家造成的损失。同时也要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对人员在数据管理过程中,有任何的偏差或违反行为,便于及时纠正和查处,挽回损失。

1.3 健全保密组织机构,同时明确相关保密管理责任

为了确保数据保密工作的完成,应该成立数据安全小组,并制定严格的组织纪律,选出小组组长,且要有详细的分工,将工作细分到个人,且定期召开数据保密会议,严密部署相关工作,落实责任制。我国航测遥感院多年来从未出过差错,主要就是制度完善,责任明确。

2 当前的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般在较小的数字化生产单位,较适用人工管理,相关的数据管理、备份以及数据的访问权限等要求并不是很严格。但是规模较大的单位总是会面对比较多的访问用户,必须要有严格的访问机制、完善的数据备份策略以及先进的网络管理方案,只有这样才会防患于未然,才不会出现重大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

2.1 并发访问容易发生网络瘫痪

对于大规模的数字化生产,所包含的数据量是很大的,往往一批数据就有几个TB大小,同时网络的访问量也较大,但是网络的带宽是有限的,所以当并发访问量较大,且每个用户所访问的数据量也较大时,就易造成网络的瘫痪或计算机的死机。这种情况很常见,有时用户需要在网络上拷贝一张图片,一张图片数据就有1 G大,这时就会出现上述情况。

2.2 设备容易出现物理损坏

数据一般会存在一块块的硬盘上,其中可能是一个测区或者是一个项目,同时会出现多次拔插接线的情况,但是硬盘不是热拔插性设备,如果相关人员不够专业,则容易造成硬盘损坏。一般当系统瘫痪时,重启或维修需要时间较长,这种情况就会造成无法恢复的数据丢失以及设备损坏。

2.3 管理对人工的依赖性很强

对于数据的管理工作,人工的工作量很大,比较依赖人工,但是人的记忆是有限的,效率也不高,且易出现错误,尤其是在数据汇总时,如果出现新旧数据的覆盖,就会出现将历史数据传送给顾客的情况。

3 测绘档案管理的网络化保护

数据作为数字化生产中的重要资源,数据备份不仅仅是简单的拷贝,也不是永久归档。备份主要是为了降低丢失数据带来的损失,因此,备份工作是生产环节中十分重要的一环。系统化管理可以帮助我们在系统出现问题时尽快恢复,也只有这样才会使网络运行更加流畅,数据成果也会更加可靠、安全。充分利用现代化设备以及软件,提高数据管理效率的同时,提高了数据安全系数以及自动化程度,减少数据与人的接触,维修人员要登记后,在相关人员监督下进入管理中心机房。

4 网络化管理可行性分析

当前网络化存储管理设备已非常先进,计算机处理能力飞速提高,硬件价格的降低,对于一个大单位来说,建立高效的网络化管理已成为可能,同时可以购买对应的软件,根据需求开发管理平台,已有成功案例,对企业管理来讲也有深远意义。

5 结束语

手工管理作为原始的方法,已不能满足需求,通过现代化设备以及手段,进行管理势在必行。尤其对于一个大单位来讲,不仅可以提高效率,也可避免失误,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作为测绘档案的网络化管理,对其测绘数据信息的保护和安全尤其重要。

参考文献:

[1]李培.测绘科技档案发展战略的思考[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04.

[2]余旭,邓跃进,邵全琴.测绘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和开发[J].测绘技术装备,2005. (编辑:王平)

The Exploration of Internetization and Protection for Mapping File Management

Liu Huiying

篇3

个案基本情况

赵某,男,12岁,小学五年级插班生。五年级第一学期从黑龙江省某农村小学转到我校,因沉迷于网络游戏前来咨询。

赵某适龄入学,聪明伶俐,学习成绩优秀,曾被评为三好学生。一年前赵某全家迁入吴江。转入新的小学后,赵某发现自己在学习上的优势荡然无存。特别是英语,班里的同学听说读写样样精通,而自己只懂得几句简单的英语会话,“奥数”更是从来没听说过。恰逢国庆长假,应邀去一位同学家玩,这位同学教给他玩网络游戏,赵某甚觉新奇有趣,从网络游戏中获得了成就感。于是赵某谎称学习需要,缠着母亲也买了一台电脑。赵某在电脑上偷偷地装上了游戏软件,每天闭门玩游戏将近3小时,欲罢不能。

回顾以往,赵某学习自觉,能独立完成作业,课余喜欢看《水浒》、《三国演义》等名著。在农村时,喜欢与同学踢足球。转学后,由于不适应新环境,考试成绩又不理想,自尊心受挫,沉迷于网络游戏,无心向学。

赵某主诉:“我的学习底子太差,与同学差距太大,根本追不上他们。我在学习上是没有希望了。”“我也希望改变,可是在玩网络游戏时,我感到很满足,如果不玩,我会很失落。我还喜欢踢足球,希望成为一名足球明星。”

父母诉述:孩子由于沉迷网络游戏导致成绩下降,父亲很气愤,打了他一耳光,但他仍一放学就钻进自己的房间里玩游戏,有时连饭也不吃,对母亲苦口婆心的劝说也很反感。自从沉迷网络游戏后,不愿意父母管他的功课。上课精神萎靡,无心学习,成绩每况愈下。

咨询过程

第一次:在会谈中我与赵某建立了良好的咨询关系,了解了赵某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特征以及对问题的认识和感受,探寻赵某的心理矛盾及改变意愿。

我分析赵某学习不适应导致沉迷网络游戏,属于心理问题的范畴。我将分析结果反馈给父母及孩子。

1.赵某沉迷网络游戏是对新的学习环境不适应所导致,并不是单纯的网络游戏痴迷症;也不是单纯的学,因为他愿意读自己喜欢的书,有自己的见解。

2.赵某的自卑来自于学业失败,但他内心渴望获得成功。通过玩网络游戏,他获得成功的心理得到满足。

根据以上的评估与诊断,同家长和求助者协商,确定如下咨询目标:

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减少赵某的网络游戏次数,增强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成绩。

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改变赵某的不良认知,完善个性,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第二次:我继续加深与赵某的咨询关系;采用认知干预的方法,促使赵某自己寻找改变的目标,并确立行为矫治阶段目标。

根据赵某的愿望,双方一起确立四个阶段的行为矫治目标:

第一阶段:由每天玩一次网络游戏减少到每两天玩一次(一次2~3小时)。上课认真听讲,并坚持半个月。如果能做到就奖励一本卡通书,每两周踢一场球。

第二阶段:每周玩2次(一次2小时),上课能回答老师的提问(老师事先为他准备的问题),坚持半个月。如果能做到就奖励一本电玩书,每周踢一场球。

第三阶段:每周末玩一次(一次2小时)。能认真完成老师为他布置的作业,坚持一个月。如果考试成绩比以前有进步,就奖励一本世界名著,每周踢两场球。

第四阶段:每2~3周玩一次(一次2小时)。巩固坚持三个月,如果考试成绩比以前有进步,奖励一套世界名著,每周踢三场球。

我还给赵某以及其父母布置了咨询作业:①准备一个作业本,每天晚上制定第二天的活动计划,以小时为单位,并及时记录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自己的感受。②父母与老师交谈一次,取得老师的配合。③父母给予积极评价,实行“代币法”,以“代币”量赢得赵某愿望的满足:买卡通书、电玩书、名著,踢足球。对每一项活动计划的完成给予正面强化。

第三次:在咨询会谈中,我评估了赵某第一阶段的家庭作业完成情况:不玩游戏的天数里感觉很无聊,干什么都提不起劲,就想着玩网络游戏;对提高学习成绩自觉信心不足,完成任务有难度。

我根据赵某的行为表现重新整合咨询方法,采用认知干预的方法,引导赵某作积极的归因分析。我列出人们归因的常见原因(能力、努力、任务难度、方法、运气),引导赵某多从自身因素寻找获取成功的突破口。克服沉迷网络游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想获取成功既需要他人协助,更需要自身的努力。同样,学习成绩的提高也是如此。这样的归因分析能促使赵某继续努力,消除自卑感,减少无助感。

对赵某及其父母继续布置咨询作业:①以小时为单位安排、记录活动情况。②继续实行代币法。③父母与老师继续保持联系,取得老师的配合,并给予学习方法上的指导。

第四次:赵某在以后这段时间内都能努力克制自己玩游戏的想法,得到老师、父母的表扬。他已完成第一阶段的计划,并获得相应的奖励,自认为有信心完成以后的“计划”。但学习上主动性差,不愿请教他人,认为老师、同学轻视他。这与赵某的内向、自尊心强不无关系。为强化赵某的“合理观念”,我协助赵某进行“空椅子表演”,纠正其不当的认知观念:将两张椅子相对摆放,赵某先坐在其中一张椅子上,另一张椅子虽空着,但假设坐着一个人――同学或老师。让赵某先表演彼此间曾经发生过的对话,或心中所想的话,然后坐到对面去,扮演对方的角色,以对方的立场说话。如此重复多次,让他站在其他同学或老师的立场上想象合理反应。

然后双方一起完成了这张特殊的“表格”――三栏目表。

继续布置咨询作业:遇到疑难问题,放下心理压力,去请教他人,以期获得他人的协助。遇到困难和挫折的时候,在脑中完成这张“三栏目表”。

第五次――第六次:在赵某的反馈中,我了解到他在以后这段时间内能努力克制自己,得到老师、父母的表扬,已顺利完成第二、第三阶段的计划,并获得了相应的奖励。赵某很有信心完成以后的“计划”。进行相关心理测验,客观评估其情绪改善情况。

继续布置咨询作业:①继续安排每天活动、记录完成情况及自我感受。②父母继续以“代币”激励。

第七次:通过一段时间的辅导、回访和跟踪,我发现咨询已基本达到预期目标。赵某的精神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上课态度认真了,也能积极发言,作业完成情况有了好转,与同学关系也较融洽。玩网络游戏的次数逐渐减少,已能自我控制在2~3周玩一次,并只把打网络游戏作为一种紧张学习生活后的娱乐休息方式。考试成绩比以前有进步,获得一套世界名著的奖励。

赵某反馈:“老师,网络游戏确实很吸引人,但我从网络游戏之外也得到了快乐。在学习上,我觉得我还是一个能成功的人。我还想成为足球明星,不过,要等我多学点知识,长大一点再说吧。”

父母的评价:“孩子回家后,经常谈起学校里发生的事。”“回家后,能很自觉地做作业了。”“考试成绩提高,又像以前那样自信了。”

我对其指出继续努力的方向:自我监督与控制,增强自信心;进一步巩固与父母、老师、同学的关系。

咨询反思

认知行为治疗认为,个体的认知决定心情以及行动;个体之所以感到情绪困扰,主要是由于其对事、对人、对己的不适当的看法;悲观的看法将导致悲观的情绪与消极的行动,乐观的看法将导致快乐的情绪与积极的行动。

依据这样的原理,在对赵某进行辅导时,我采用了行为治疗和认知行为治疗方法:

篇4

【关键词】医院 网络信息管理 安全运行 保障工作

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科学技术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网络信息技术也开始兴起。而随着当前网络信息技术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人类社会已经迈入了信息时代。在当前,各行各业都已经离不开信息技术的辅助工作,在当前的医院工作当中,无论是财务系统、医疗记录系统还是医院的行政管理工作都已经向着信息化发展。而随着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不仅可以有效的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同时也对医院提高自身医疗服务水平有着巨大帮助。然而,信息技术的应用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安全风险。因此,在医院的网络信息管理当中,必须要保障安全运行,这样才能对医院的工作提供更大的帮助。

1 当前对医院的网络信息管理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因素

1.1 硬件设施

1.1.1 服务器

在整个信息系统当中,服务器是核心也是最为关键的一个部分。当前医院信息系统大部分为C/S结构或者B/S结构,服务器中起着数据库服务器或者WEB服务器的作用。而服务器是否安全稳定,就直接关系到整个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1.1.2 网络布线

要想确保信息系统能够正常的工作,那么网络布线也是极为重要的。然而,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工作人员忽视网络布线应该遵循的专业标准,导致网络线路混乱、缠绕、断裂等情况,这样可能会对传输过程中的信号产生干扰,一旦出现断线无法一下子找到出现问题的线路,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信号的终端,从而对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工作造成极大的影响。

1.1.3 机房

机房必须满足当前医院各类信息系统的需求应用,又面向未来快速增长的发展需求, 因此医院信息机房必须是高质量的、灵话的、开放的。一定要对机房供配电方式、空气净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防静电、防电磁辐射和抗干扰、防水、 防雷、防火、防潮、防鼠诸多方面给予高度重视,这样才能确保在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下进行工作,从而保障整个信息系统的政策运行。

1.2 人为因素

除了硬件设施以外,人为因素也是目前影响医院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在医院的财务以及与医疗服务相关的科室,一旦出现任何的疏忽都有可能影响到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从而对整个医院的工作产生极为恶劣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使得整个医疗信息系统崩溃,无论是给医院还是患者都造成极大的损害,也会威胁到社会的稳定。而之所以会造成这样的问题,除了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随意共享自己的账号导致信息的泄露、丢失或损坏以外,还可能因为相关工作人员不了解信息系统的操作方法,使得错误的操作成为医院整个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

2 关于医院网络信息管理中的安全运行保障策略

2.1 硬件设施的建设

关于硬件设施的建设,笔者认为,首先,医院很有必要建立双机热备份方案以及异地机房的建设,它们都可以很好的解决数据安全的问题。双机热备份需要增加一台服务器,从而通过计算机的计划作业进行实时备份和异地备份与恢复,它是通过将备份文件储存在局域网中的其他计算机的硬盘上,从而确保服务器硬盘坏掉时有一份脱机的备份数据,然后利用其还原功能还原数据。其次,要做的就是服务器的建设。为了更好的确保数据存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笔者认为应当要适当增加服务器,为双机热备份提供设备,这样一来,当一台服务器出现故障的时候,一旦某一台服务器出了问题就可以自动将业务转接到另外一台服务器上,不需要人为操作就可以实现业务对接,从而保障服务器的可持续,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再次,一定要整个医院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确保每一台终端计算机都能够正常的运行,并且注意终端所处的环境,避免出现过潮、过湿、过热以及灰尘较多的情况,才能确保计算机终端更好的进行工作。除此以外,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由于在多台计算机终端使用,稍有不注意,很有可能就会带来网络病毒的风险。因此,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认为需要对计算机的终端接口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禁止移动存取设备的应用,以及对计算机所使用的防护软件进行定期的升级,这样才能让计算机更好的避免网络病毒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最后,医院需要对计算机网络系统所涉及到的硬件设备进行统一的监管,对硬件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尽快解决,确保整个网络的稳定性。

在医院信息管理中实行系统物理隔离十分有必要,它是实行完全的物理隔离,通过交换机来设置,上内网的电脑就只能上医院各信息系统(HIS、LIS、EMR、PACS),上外网的电脑访问不了内部信息系统,这样不仅便于管理,还可以避免外部网络的病毒对医院内部计算机的破坏。可以有效的加强网络的信息安全,减少互联网黑客或是病毒入侵医院内网,通过内网将U口禁止,设置一定的权限,只供医院内的软件使用。

2.2 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要想更好的保障医院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安全运行,那么就必须要加强相关工作人员关于计算机使用的安全意识以及计算机操作的培训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医院的信息系统不会因为工作人员的错误操作而遭遇安全隐患。同时,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让他们认识到信息系统对于医院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与他们自身的关联性,这样才能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在工作中不断的规范自身的操作,将人为因素对于信息系统安全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从而提高整个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3 完善相关管理机制

对于医院的网络信息管理工作来说,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是非常重要的。要想减少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隐患,确保整个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就必须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里机制,从而来规范工作人员对于信息系统的操作,同时通过不同技术的引用,也能够提高信息系统的工作效率。当然,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机制也需要跟随社会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的进行完善,从而确保医院的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能够更加安全稳定的进行,为整个信息系统提供一个更好的保护。同时,要让医院的每一个员工都了解到,网络信息的安全管理并不是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部门的责任,而是每一个员工的责任。因此,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笔者认为可以实施相关的奖惩制度,以此来确保管理机制能够执行到位。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医院中,网络信息管理工作的安全运行是十分重要的。为了更好的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笔者认为,必须要重视硬件设施的建设、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且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这样才能确保网络信息管理工作更加安全的进行。

参考文献

[1]刘翌杰.医院网络信息管理中的安全运行保障[J].医药前沿,2014(30).

[2]葛德杰.医院信息网络系统运行中的安全管理策略研究[J].电脑迷,2016(03).

[3]胡t.关于医院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维护策略分析[J].数字技术与应用,2015(05):196-197.

作者简介

方玉贵(1986-),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为普宁市计划生育宣传技g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应用。

篇5

【关键词】 公钥系统;密钥管理

随着计算机网络应用的飞速发展,与网络安全问题相关,如对网络上传输的信息被截取、篡改等对计算机网络应用进一步推广构成巨大威胁,Kerberos和公钥加密系统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为了提供运用于安全网络传输的用户认证系统,在八九十年代推出了基于可信赖第三方的用户认证系统Kerberos。公钥加密安全系统具有易于管理,不需要过多依赖一个可信的第三方因而更安全的特点。非对称密钥管理无法由计算机全部自动地完成,一些安全细节如Root-key的有效性检查、通行字(Passphrase)的选择及用户端的物理安全性等都需要用户的介入。即使系统可以自动完成证书作废表(Certificate Rovacation List)的查询,如果用户或开发商跳过了这些步骤,系统无法检测出这些疏忽也不可能审计其后果。

一、Kerberos的基本原理

Kerberos是采用可信赖第三方服务器进行密钥分发和身份确认,包括对用户的认证和对应用服务的提供者进行认证。还可根据用户要求提供客户与服务器之间的数据加密与完整。Kerberos提供了在开放型网络中进行身份认证的方法,认证实体可以是用户或用户服务。这种认证不依赖宿主机的操作系统或主机的IP地址,不需要保证网络上所有主机的物理安全性,并且假定数据包在传输中可被随机窃取篡改。

二、在用户的公钥证书有效生命期内,需要密钥管理的时刻

第一是创建密钥对的时刻。包括用户创建了新的密钥对、用户通过非电子手段向CA证明身份、CA签发证书,命名该用户为新公钥的拥有者、用户收到了Root CA的公钥的时刻和用户选择秘密的通行字(Passphrase),用来加密私有密钥。第二是登录(Single-sign-on)的时刻。包括登录时,用户敲入通行字,以便解开私有密钥和用户凭他的私有密钥加入公钥协议。第三是认证他人的时刻。包括为了安全地与其他用户和服务商通信,用户查阅对方的公钥证书、用户要么直接与其他用户交换证书,要么从目录服务中得到证书、在使用一个证书前,用户必须查阅CRL表,确保该证书尚未作废、检查CA签名的有效性和改变密钥的时刻,用户应定期改变用于加密私有密钥的通行字。第四是宣布密钥作废的时刻。证书都有一个有效时间,经过一定时期后作废,如果用户的通行字或私有密钥泄露,他必须通知CRL管理员,后者将立即公布消息声明相关的公钥证书无效。用户在每次使用一个证书前都必须核对CRL表,CRL表可能会随时更新。从以上可以看出,一个公钥系统用户必须频繁地检查对称或非对称密钥的有效性。而公钥系统无法提供这方面的帮助,也不能强制用户履行他的责任。

三、密钥对生命周期中的五个重要时刻依次暴露的公钥系统缺陷

(1)认证用户。在最初的证书时,CA如何认证一个相距遥远的用户?分发或有效性检查符合安全性标准;(2)证书作废表。定期宣布证书作废带来性能和伸缩性(Scalability)方面的问题,其结果是只有舍弃证书作废表的核对工作;(3)私有密钥的管理。用户必须将私有密钥牢牢地存放在计算机中。(4)通行字的选取质量。通行字的选取完全由用户决定,且不受系统的制约,通行字的质量难以保证,其中与证书创建及作废有关的缺陷,原则上可用增加集中式设施来补救。另外三个缺陷要有用户的合作才能解决。增加额外的设施将使系统伸缩性变得困难,这种情况下,要保持系统原有的性能,只能以降低安全性为代价。由于用户每月或每年才拿到一次证书,用户访问CA的频率只是访问KDC(KeDistributeCenter)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即使考虑到CA需要更大的加解密开销,理论上CA也能服务上百万甚至更多的用户。问题在于CA不仅仅是计算一个数字签名,还要去证书,公钥证书是关于拥有私有密钥的用户身份的保证。正如用户不能依赖于以电子手段传送Roog-key,CA也不能依赖于电子手段来传送用户身份。

这两种情况都要求非电子手段的通络。理想情况下,CA系统管理员应约见新用户并当面验证他的身份材料如身份证,驾照,护照,确认无误后再授权该用户拥有一对公开、私有密钥。面对面的确认会大大增加证书的成本,吓跑大量潜在用户。如果允许用户通过电子手段提供身份信息,则公钥系统的安全度将大为降低。当用户没能使他的私有密钥处于安全状态时或没有尽心检验通话对方的公钥的有效性时,系统的认证作用就会大为削弱,并且与该用户有关的每个人的安全度也会降低。

参考文献

篇6

【关键词】微博 语言暴力 人肉搜索

微博语言暴力,是网络自媒体时代,人们在微博这一平台上通过不合逻辑、不守法度的不公正的语言,对他人的人格、情感、自尊、心灵造成伤害的行为。它不仅不符合语言交际的原则和规范,也对微博的语言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最近一段时间,微博语言暴力现象已经从谩骂、“人肉搜索”发展到了“约架”;从虚拟的网络世界逐渐蔓延到了现实生活;从道德、伦理层面扩展到了法律层面。不管是孔庆东骂香港人还是纳税人,这些暴力的形式都只是谩骂,言语侮辱阶段。微博中的“人肉搜索”现象,以道德的名义对他人进行的恶意行为能否在法律中得到体现尚在讨论。而由微博语言暴力延伸到现实中的“约架”或是“现实追杀”则对人们的现实生产和生活造成了影响,已经确实需要用法律手段来对这类现象进行约束。

总之,各种微博语言暴力现象形态各异,以影响效果来分类可以清晰地发现它们之间的差别,从另一个视角来分析这种网络现象。

一、虚拟网络中的极端言论

网络极端言论会编造或者曲解数据和事实,将现实问题夸大,以求达到危言耸听的效果,这对问题的解决毫无益处。网络舆论环境的复杂性给这一类的语言暴力现象提供了生存的空间。①制造极端言论的群体以网民为主,但是某些“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炒作学者”也在其中发挥着不小的作用,这是此类语言暴力现象较为独特的地方。

微博作为观点的集散地,网民显然可以公开地对某些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几乎所有的公共事件中都存在带有侮辱、谩骂性质的评论,这些情绪性的语言不仅存在于网络中也存在于现实中,极端言论是一种无所不在、最为常见的语言暴力形式。

微博给所有人制造了平等交流的机会,由于现实生活中某些知名学者、名人的影响力,其微博、言论也就受到了人们更多的关注。部分“风头学者”便利用了这样的影响力,制造极端性的言论刺激公众。②这类作者有相当的理论功底,他们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等问题有一定的认识,思想也比较成熟。较为典型的人物是北大中文系教授孔庆东。在2012年初的“香港地铁陆客吃东西被骂”事件中,孔庆东在微博中以评论、视频的形式语带侮辱地骂“香港人是狗”、“香港人就是洋奴,给英国爹做走狗做惯了”。而在2012年8月,孔庆东又调转矛头,指向了纳税人,炮轰国人“不交税就滚蛋”。这两个事件中,孔庆东不仅语出惊人更是脏话连篇。类似孔庆东这样的频频发出极端言论的学者往往容易受到媒体的青睐,而在制造这类“风头学者”上,媒体也可以说是“功不可没”。

极端言论作为微博语言暴力的形式之一,是最为常见也是危害性较小的一种语言暴力形式。网民对某一事件表达出的极端言论只能认为是网民观点的非理性表达。以粗鲁的口头语言形式表达不满的情绪在实际效果上并不能直接促进事件的发展。而“风头学者”们的极端言论则更多的是一种炒作和出位,有一种“醉翁之意不在酒”之意。

二、存在于道德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

网络中充斥着鱼龙混杂、形形的观点,但最终形成主流的往往是符合中国社会一般道德的观点。③这就是为什么“人肉搜索”会在网络中如此频繁地出现的原因。众多的网民们并不认为公开他人的隐私是有违法律的行为,在他们看来,对当事人进行“人肉搜索”是其罪有应得。“人肉搜索”究竟是一种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目前还没有定论,但是不可否认它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语言暴力形式。

网民通过网络搜索当事人的信息和隐私并将它们公布和传播,带动更多的人群对当事人进行围攻是“人肉搜索”的主要特征。“人肉搜索”早在2007年便存在于中国的网络,但在当时仍有一定的局限性。进入微博时代,个体接受的信息量增长,更多的私人信息也通过微博有意无意地暴露出来,这就给“人肉搜索”提供了极好的机会。在微博上,最为典型的“人肉搜索”案例就是人肉选美小姐事件。2012年7月,重庆某微博了一张“国际小姐重庆赛区季军”照片,在网络上被疯狂的转发和评论,其后更是引发了对三位获奖人的人肉搜索。而当事人三位获奖者的微博无疑给人肉者提供了便利。而在电影《搜索》中也存在类似的情节,虽然作为影视作品人物的命运和故事的发展带有一定的戏剧性,但是从主人公叶蓝秋最终的结局让我们也能察觉到人肉搜索的巨大破坏性。

当微博遭遇人肉搜索之后,造成的危害是相当大的。一方面,微博泄露了大量的当事人的信息,这极大地便利了人肉搜索的进行。另一方面,由于人肉搜索引发的群众不满情绪可以借由当事人的微博进行发泄。面对群起而攻之的舆论攻势,个人很难招架得住,尤其是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的伤害是毁灭性的。这与极端性的言论不同,网民发泄的对象变得更加具体,更加有针对性。并且人肉搜索也关系到对当事人隐私的侵害,甚至是对其精神方面的伤害。人肉搜索已经超越了道德的范畴,是一种确实的暴力形式,是一个需要在法律层面讨论的问题。

三、现实暴力倾向

将现实中的暴力倾向归结为微博语言暴力的形式之一看上去也许不妥,但是这样的暴力形式的的确确是微博语言暴力从虚拟到现实的衍生物。无论是极端言论还是人肉搜索,它们始终没有摆脱虚拟的网络世界,微博语言暴力走向现实,典型的案例是“吴法天约架”事件。

2012年7月份,大学教授吴法天与记者周燕因在微博上意见不合,相约在朝阳公园打架,事后吴法天自称被围殴。当微博已经无法容忍网民的分歧时,语言暴力转变成了现实中的暴力,在现实中对当事人造成实际的威胁,这是微博语言暴力最为危险的一种形式。吴法天“约架案”并不是单个案例,类似的约架事件还有人大教授张鸣“约架”司马平邦,奇虎周鸿祎“约架”雷军。

人们对于不同或者相反的意见越来越缺乏忍耐,微博语言暴力逐步转化成实体暴力,而实体暴力又衍生出更多的语言暴力,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很难想象,网络时代的人们会用一种最为原始、最为野蛮的形式来消除分歧,这与网络时代的意义背道而驰。微博语言暴力走向现实暴力实际上是一种“逆微博”现象,不同于微博极端言论和人肉搜索,它不仅是对不同观点表达的阻碍,更是对网络自由精神的背叛。个体在现实中受到的伤害已经不再反映此类语言暴力形式的影响程度,它更深刻地反映出网民对网络精神的误解。现实化的暴力倾向会对微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极端言论,人肉搜搜和现实暴力倾向是微博语言暴力几种较为典型的类型。用影响程度来划分微博语言暴力的类型并不一定全面,但是可以从中发现各类暴力形式的区别。用这样的方式来观察微博语言暴力,分析语言暴力,对于净化微博语言环境有很大帮助。

参考文献

①②③宫承波 主编:《新媒体失范与规制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10:17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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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距离近在咫尺。如何找到一个平衡点,让网络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而不至于产生网络暴力呢?

首先,传统媒体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网络媒体由于缺乏把关人,其公信力显然不能和传统媒体相提并论。作为党和人民喉舌的传统媒体如果在事件发生之后能迅速地利用自身的优势,调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及时准确地对该事件进行相关的追踪报道,就能确保网络媒体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也能利用自己的公信力正确地引导舆论向有利于事情解决、有利于社会发展稳定的方向发展。

其次,必须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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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网络暴力;特征;心理因素;规避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139-01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兼具。互联网既给我们带来了丰富的信息资源,同时又带来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网络暴力就是其中之一,并且引发了人们的大量关注和思考。

一、网络暴力的表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一些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暴力现象开始肆虐网络,而且网络社会中所特有的暴力现象也逐渐出现。近年来,网络追杀、网络通缉、人肉搜索等暴力词汇充斥着网络世界。纵观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从“虐猫女”“铜须门”,到“最毒后妈”、“很黄很暴力”,再到堪称“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的“王菲事件”,直至“微博直播自杀”,网络暴力愈演愈烈,其造成的后果和产生的影响自然也远远超出了网络的范畴,甚至影响到现实社会生活。因网络舆论暴力而引起的网络侵权案件也越来越多。人们在感受网络舆论监督强大力量的同时,网民的道德审判、恶搞谩骂也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网络舆论也从原先的正义声讨转变成了对公民人权的践踏。有关专家己尖锐指出:网络暴力已经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亟待用法律、文化和道德手段给予制裁。

二、网络暴力的特征

笔者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公开当事人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其隐私权;以及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进行行为或言论侵扰,致使其权利受损的行为。通过对网络暴力案例的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网络暴力的几个重要特征:第一,以道德的名义,恶意制裁、审判当事人并谋求网络问题的现实解决。网民以情绪化的心态,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在道德的名义下不顾一切讨伐一些在他们看来不道德的行为。第二,通过网络追查并公布传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煽动和纠集人群实施暴力。第三,在现实生活中使当事人遭到严重伤害并对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威胁。

三、大学生涉入网络暴力事件的心理分析

大学生在博客、论坛、社交平台等网络社区上的极度活跃,决定了他们在网络暴力参与者当中也可能占有较高的比例。调查表明,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热衷于参与网络暴力活动,甚至明知网络暴力的某些行为触犯法律,依然乐此不疲。他们这一行动的背后其实有着深刻的心理因素。一是逆反性格,部分青年只看到社会问题的消极面,对社会前景感到悲观,从而产生强烈的剥夺感和逆反情绪。二是释压需求,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匿名的网络不仅是一个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合理渠道,也是一个风险趋近于零的放纵之地。三是狂欢欲望,部分大学生在学校主流文化处于被边缘化或被压制的状态时,就会产生在网络虚拟世界发泄不满、逃避现实、追求娱乐放松的心理诉求。四是从众心理,参与者更多的是怀着一种唯恐天下不乱的看客心,从而丧失了自己的理性判断,人云亦云,跟风追击。五是理性缺失,青年大学生由于涉世不深,很容易情绪化和极端化,理性思考和自我控制减弱甚至消失,主动或被动的跟风追击,代之以无意识、非理性的语言暴力。六是成就动机,部分青年大学生在学校主流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便或多或少的产生存标新立异的心理,便寄希望于虚拟世界,希望在网络空间甚至现实世界得到重视。

四、大学生涉入网络暴力的规避措施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49亿人,网民总数继续位居世界第一,其中大学生占网民总数的比例很高。在博客、论坛、社交平台上大学生极为活跃,大学生网民中拥有博客的比例、BBS的应用普及率,特别是社交平台的应用普及率都居于所有群体的第一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为,时间上的闲暇、年轻人的好奇与好动的心理,以及互联网的无限可能是他们乐此不疲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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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青少年;网络游戏;原因;危害;防治策略

网络游戏(On line Game)即“在线游戏”或“网游”。网络游戏以互联网为媒介,以游戏运营商服务器和用户计算机为处理终端,以游戏客户端软件为信息交互窗口,目的在于实现娱乐、休闲、交流和取得虚拟成就,网络游戏具有可持续性,同时也可以有多个个体参与。网络新兴媒体的飞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新的东西。作为当代青少年,他们利用网络获取了大量资源和信息,开阔了视野。但也有一些青少年经不住网络的诱惑,对网络游戏过度沉迷以致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青少年上网成瘾,给社会造成很大的隐患和危害,社会各界也早已对此引起高度关注。

一、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原因

(一)网络游戏的特征与青少年的性格特征相契合。网络游戏具有新奇性、互动性、娱乐性、开放性,网络游戏的这些特征符合青少年好奇、猎奇、玩性的特征和需求。网络为人们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载体,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如网上购物、学习、交流等等。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游戏得到了快速发展并且成为许多人消遣娱乐的主要途径,青少年善于接受新生事物,也积极地参与进来,很快成为网络游戏的主力军。网络游戏中,有许多体现性格特征的角色,比如在魔兽世界中有多个游戏角色,每个角色都有鲜明的个性特征:智慧的、温顺的、愚钝的、暴力的,这些性格特征在很大程度上与当代青少年性格特征相一致。所以,他们玩游戏的时候,能把自己定格为某一个角色,在游戏中和对手进行挑战,通过在游戏中的胜利而获得满足。这样,为了不断满足自己的成就感,他们会不断地在游戏中升级,对游戏越来越爱不释手,继而就会沉迷于游戏而不能自拔。

(二)青少年心理具有不成熟性、叛逆性。青少年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容易接受新生事物,渴望友谊和交流。这些特点使他们产生了多方面的需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各种条件和各种因素的制约,他们的各种需求就难以在现实中完全得到满足。这种需求与现实之间的矛盾极易使青少年的心境处于压抑状态。在现实处境与构想之间出现偏差的时候,他们就会想方设法地去寻求别的补偿途径,而网络以它独特的方式和丰富的内容,展示出了一种全新的虚拟社会环境,这无疑为青少年提供了发泄和实现自身需求的平台。网络游戏中,他们利用选定的角色取胜的方法找到自我、实现自我,网上聊天也使他们有了倾诉的空间和对象。但是青少年自制力相对较弱,在这个神奇的虚拟世界里当他们第一次获得快乐与满足时,便会希望重复获得。当这种重复行为不能得到很好的控制以至于失控时,他们就会最终沉迷于网络。

(三)家庭教育的缺失,学校管理的不到位。现在,许多家庭是独生子女,很多父母亲对孩子非常宠爱而事事顺着他们,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会千方百计满足他们的各种要求,甚至是无理要求,这就造成了父母对孩子的过分溺爱。为了让孩子紧跟时展的要求,条件较好的家庭大都主动给孩子配备了电脑,以满足其需要。有的孩子生活零用钱比较多,就经常去网吧上网,由于家长对网络知识的缺乏,或者无暇顾及等原因,往往忽视了孩子的这种行为。这样,久而久之,孩子便迷失于网络当中了。另一方面,在学校学生繁重的学习任务给他们造成了心理压力,他们容易滋生厌学情绪;教师则由于过分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对学生的心理变化没有给予足够关注,学生在学校找不到缓解压力的地方,就会把目光转移到网络游戏上。而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和意志力相对较差,一旦上网接触到不良的内容,很容易被腐蚀并且沉迷网络游戏。

二、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危害

(一)网络游戏成瘾对青少年身体造成极大的危害。2008年出台的《网络成瘾诊断标准》公布,每天上网时间超过6小时即为网络游戏成瘾。长时间的网络游戏可引起视力下降;在肢体方面,简单重复的按键,手指和手腕极易受伤。据了解,有些学生喜欢游戏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为了玩游戏而逃学,白天在网吧打游戏,晚上夜不归宿,夜以继日地玩游戏。这样不仅影响了学习,而且严重地影响了身心健康。曾经有报道称,一位少年因玩游戏入迷,从高桥上跳下去,在游戏当中,他可以飞檐走壁而不受伤,而当时他还以为自己在游戏中,无所不能。因为上网时间过长而猝死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二)网络游戏成瘾会造成青少年的人格畸形。现在的网络游戏大都以暴力为主,很多青少年为了寻求在生活中无法得到的刺激及优越感迷恋上了网络游戏,长期迷恋网络游戏导致他们性格的畸形。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到类似网络暴力的情感和环境时,往往容易丧失理智,会毫不犹豫地把游戏中的行为运用于现实的人际冲突,从而导致一些悲剧的发生。案例一,青少年胡某在网吧里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游戏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人“捅”倒。坐在邻座的一名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在网络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大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邻座少年的胸口,导致其当场死亡,而胡某继续玩游戏,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了人,会不会坐牢?”案例二,由于网游成瘾需要钱上网,一个12岁的青少年抢劫正抚养自己的姑姑一家,抢走了2000元钱和手机,杀死了自己的姑姑和表弟表妹。当被警方带走时,这位少年面无悔意,还固执的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这样的例子不止一个。

(三)网络游戏成瘾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网络游戏的繁荣和产业化发展,它的一些负面影响也日益凸现,因为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网络游戏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而且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青少年人数就越多。很多玩家尤其是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更有甚者,有一些青少年因为网络游戏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案例:郑州某高校一名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由于孤独开始到网吧上网,玩游戏达到了痴迷的程度,并在网吧里结识了一些所谓的“朋友”。最终,该学生由于缺钱上网玩游戏而走上了抢劫的道路,断送了自己的前程。这样的实例也屡见不鲜。

三、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的防治措施

(一)网络游戏行业要加强自律,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随着电脑的普及使用,国内青少年小网民数量日益增多,而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又不足,往往会陷入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青少年的网瘾问题也成为父母和教师的巨大隐忧,而且早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所以,网络游戏行业要适时地采取措施,开发一些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的系统,以有效监控和管理青少年的上网活动。这里即有一个防治青少年沉迷网络的实例:开学前一晚,当许多小网民忍不住又一次登录被称为“儿童版开心网”的摩尔庄园聊天、打怪时,意外地收到了一份开学“收心”倡议书,而在登录其他的网络游戏和社区时,系统会自动限制他们上网的时间,并减少游戏中的任务数量。这样,小网民们即使想在开学前一晚再疯狂一次,也会受到电脑本身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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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道德;网络道德;存在问题;网络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6-0369-02

当下中国,洋溢着勃勃生机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道德滑坡和价值沦丧现象。快速发展的网络,在未来的道德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作为公共道德范畴的网络道德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党的十报告中关于道德建设的重要论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之所以十报告如此强调道德建设,这与我国的现阶段发展现状是分不开的。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让我国的经济总量和人均GDP突飞猛进,然而,经济学研究显示: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后,一般国家都会经历“拐点时期”,此时的转型,最大的挑战常常来源于“精神内核”的裂变。

谈网络道德,必须明确网络道德是属于公共道德范畴的。首先很有必要在“何谓公共道德?”这一问题认识的基础之上,对公共道德的内涵进行深入探讨。当前学者们对“公共道德”的概念把握之上,还没有形成比较深入和统一的“共识”。高湘泽教授的观点认为:“如果把事关私人事务(private affairs)和私人生活(private life)领域的道德称作‘私人道德’(privatemorality),那么,与之相对的公共道德(public morality)便应当可以被理解为事关公共事务(public affairs)和公共生活(public life)领域的道德。”显然,公共道德最突出的特点是公共性,只有包含在公共生活领域当中的那些具有普遍含义的道德观念,特别是关涉社会基本结构、社会生活及公共事务的道德观念,才能成为公共道德[1]。

根据2013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2],面对互联网如此迅猛的发展势头,网络道德在公共道德中已经成为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网络参与不仅包括普通民众,还包括企业和政府,在这样一个现实世界数字化的环境里,网络行为的私人性和影响的社会性,更要求我们关注网络发展过程中的网络道德问题。

二、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困境

网络在方便人民生活、提高企业效率、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网络的负能量却也充斥其中,从以下几个案例,我们分析网络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困境。

案例一:“人肉搜索”是通过网络维护正义还是多数人的暴力?

2007年12月,一位名为姜岩的31岁的女白领跳楼自杀身亡,她在博客中披露自杀原因在于其丈夫王菲在外发生不正常男女关系。网上立即发动了一场关于王菲的“人肉搜索”运动,将王菲和他的家人关于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个人隐私信息全部披露。此后,追杀、围攻、谩骂、威胁、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被原单位辞退等等一直萦绕王菲生活之中。最终王菲毅然决定将大旗网等数家网络经营者诉诸法院以要求损害赔偿。由网络事件而上升到司法程序的女白领“死亡博客”案,亦称“人肉搜索第一案”,2008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判,最终,两家网站被判侵权,王菲获赔精神抚慰金8000元。而法院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部对“人肉搜索”等新生网络事物进行引导。

从“人肉搜索第一案”,到之后的“铜须门”,以及“韩白之争”、“死亡博客”等等,“人肉搜索”无时无刻不在互联网上演。在人肉搜索之下,互联网不仅是虚拟的,甚至可能是毫无隐私可言的。所以,网络在促进民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催生了大量网络暴力。所谓法不责众,个人融入群体,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安全感,这也使得参与人肉搜索的民众敢于施行网络暴力而不用担心承担相应责任。网上的民众最终被定性为侵犯隐私的风险由于网络生活的匿名制而大幅降低。一直以来传统看法都是,互联网络应该作为一个最自由开放的场所而体现其存在价值,然而从连续发生的网络暴力来看,所谓网络自由空间却一再发生多数民众意见压迫甚至无视少数民众合理意见的情况,甚至发生人身攻击。英国自由主义大师约翰・密尔也强调:“假定全体人类统一执有一种意见,而仅仅一人执有相反的意见,这时,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要使人类沉默较为正当。”[3]网络暴力以道德鸟瞰的方式来裁夺他人表达权利,这无疑是一种“道德霸权”。

案例二:电商大战,是让利消费者还是欺诈?

每逢节日,电商之间的价格厮杀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但2012年6月18日京东商城的店庆却牵一发而动全身,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纷纷加入战局。在本次战局中,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天猫、国美库巴网、当当网、卓越亚马逊、一号店等一干电商巨头参与其中。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各家电商都放出巨资让利促销,正值店庆的京东商城更是号称让利10亿元。然而令人唏嘘不已的结果是,京东商城、苏宁易购和国美电器搅动的“电商促销大战”原来是闹剧一场。针对“8・15”电商价格大战,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调查发现,上述参与价格战的三家厂商主要在三方面涉嫌价格欺诈:促销价高于原价、未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用独家销售的产品进行比价等。而一淘网也存在部分数据失实的问题。相关部门抽查京东的15种产品显示,这些产品的毛利率最低达4%,最高达22.43%,即使促销后最高的毛利率也达到10%。此外还存在的虚假现象是,有的电商承诺低价出售商品,但在网店上却标明无货,而调查结果显示商家仓库实际有存货。另一个涉嫌虚假促销的表现是,有的电商促销的产品是独家经营,其他商家根本没有,因此也无从比较其此前承诺价格究竟是否为最低价。

“8・15”电商大战是一场电商的全民闹剧,京东、苏宁、国美、一淘吸引了眼球,但却牺牲了电商公司的创始人信誉,微博营销的过热是否会导致整个行业的信誉坍塌?过度的宣传是否会造成用户的透支消费?企业为了赢利用尽了心思,挖空了头脑,却伤害了全国网购的消费者心,诚信的缺失,何尝不是整个民族道德缺失的痛。

案例三:政府网站PS照片,是往脸上贴金还是自打耳光?

《人民日报》曾报道:目前100%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省级政府、95%以上的地市级地方政府、85%以上的区县级地方政府建成了政府网站,然而,不少地方政府网站虽高调上线却最终沦为摆设,内容更新缓慢,甚至整体处于休眠状态。就在这样近乎休眠的状态下,一些官方的新闻照片中,PS技术似乎总是扮演了一个并不光彩的角色。此前,就有一些政府网站新闻图片里出现过领导“到处乱飞”的照片,杭州某区政府网站、四川某县政府网站的新闻中都出现过领导的悬浮照。政府网站本是对外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倘若沦为自欺欺人的摆设,势必会给公众造成一种负面影响,不仅破坏了“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这一根本原则,更是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则被人民看成一句句空洞洞的口号。为了面子工程,抑或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任务,政府部门如此做事,这又何尝不是一种道德的缺失呢?

三、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建设文化强国

文化大国并不能称之为文化强国,力争成为一个文化强国,就必须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而面对网络如此迅速的发展,在社会生活中影响力的不断扩大,网络上道德问题的出现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关乎能否稳步实现建设文化强国的目标。以上三个案例分别从人民群众、企业、政府三个主体分析网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道德问题,应该从更深层次挖掘产生的根源,从而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1.所有社会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人的问题,所以加强网络道德建设,首先要从人的教育开始,加强个体道德修养提高自律意识。如果不能通过教育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准,即便是有再严密的法律,也会有人刻意或者无意中去破坏。现阶段,年龄在10―29岁的网民占网民总人数50%以上,青少年是上网的最大群体,是上网的主力军。青少年的认知与道德成长基本上还处于模仿和模拟的层次。所以说在日常生活之中,成年人,尤其是父母的行为对孩子的公共道德修养和成熟会产生直接和深远的影响。到了互联网时代,网上众多民众的不受传统道德约束的行为,更容易给青少年造成许多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家庭、学校、社会都应当担负起积极的教育作用,使新生代的网民从一开始就建立良好的道德自律。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网络里的行为规则。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不是虚无缥缈的世界,是各个主体参与的现实世界数字化,不仅每个个体要自觉增强自身修养,同时也要从总体上规范网络行为。旨在规范网络行为的法律法规不仅要规范普通民众的网络行为,还要能够有效地管理企业的网络商业行为,有效地监督政府的网络行政行为。

3.加强网络道德规范宣传和监控机制。根据《当代公民的网络道德问题调查》显示,在接受调查的网民中,仅有5.2%的受访者了解“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可见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宣传是十分必要的。我们还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和组织,如美国计算机组织协会、加拿大的信息处理协会等制定的信息伦理准则,他们的网络道德坚实的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对现阶段我国加强网络行为的道德约束将发挥正面影响。

综上,信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我们带来诸多益处的同时,也带来了较多的不符合伦理道德,甚至走向犯罪的诸多不利因素[4]。不管是普通网民,还是企业或是政府,在进行网络活动时都应当遵从最基本的网络行为规范。公民应该积极发挥网络给自身带来的积极影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用广博的网络资源开阔视野,丰富知识;企业在利用网络实现效益的同时应诚实守信,建立良好的社会责任感;政府部门在实现网络办公的过程中,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恪守道德底线。

参考文献:

[1]黄永录,李文中.浅述公民的公共道德责任意识[J].文教资料,2011(2).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R].20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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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络影评 网民戾气 社会戾气 影评人

低头看手机,抬头看电脑,现在的世界是一个真正的互通互联的网络世界。有了网络,就出现了种类繁多的众多网民;有了网络,更出现了特色各异的观影模式,网络新时代的到来为我们观影甚至发表影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平台。一些网民通过网络传声筒自由地对影片进行发声,由于网络虚拟世界具有匿名性和交互性,鱼龙混杂的受众在网络世界“高谈阔论”,甚至漫无边际,网民戾气也在网络影评中展露无遗。

网络影评的出现是一个不可倾覆的大趋势,主要体现出两种形式:一种是言说评述,主要体现在主流论坛的影视板块或者是专门的影视网站,这种平台上的网络影评有一个特点,就是多媒体性,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对影片进行评论;另一种是评分方式,主要体现在豆瓣网的评分机制上,在电影还未上映前就已经通过点映或者前期的舆论宣传使受众了解电影,对其进行评分,这样的评分对电影上线之后的影院受众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和观影建议。

无论是言说影评模式,还是评分影评模式,这些网络影评都是对影片的态度表达。现在网络影评开始出现话语暴力,即“狂欢式话语”,“俄罗斯学者巴赫金将狂欢节式语言特点概括为三点:首先,它是大众的语言,是通俗的语言;其次,充满了至俗、卑贱和亲昵;最后,狂欢节的语言赞美与咒骂并举,呈现为驳杂多元的复调形式。”①用巴赫金对狂欢式话语的概括来描述影评中出现的话语暴力相当贴切。

一、网络影评中网民戾气评析

网络影评中话语暴力的出现是网民戾气的一个重要体现,这种网民戾气的出现是现实社会戾气与网络虚拟非理性情绪表达相结合的产物。

网络虚拟社会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话语暴力,常见于一些突发性社会事件发生后出现的不正常社会心态:仇富仇官、愤世嫉俗、冲动暴力、社会正义等。在网络影评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了这种话语暴力。网络影评中的网络戾气指某一部影片上映,随后爆发出的一种激进、负面的言语评论浪潮。网络戾气不一定是对影片的负面评论,主要包括3种类型:第一种是对影片内容的评论,指由于影片所揭示的社会现实而爆发出的对社会不满的情绪言语;第二种是对影片表现形式的评论,与影片真正表达的主题内容无关,而是对影片过度商业化或者政治化的一种对抗式言语冲击;第三种是对专业的拍摄技巧的评论,这一点是从影片专业角度进行评析,对影片剪辑和拍摄技巧进行评说。

第一种是对影片内容评论中产生的戾气。网络中所展示出来的戾气并非都是虚拟的情绪表达,这也是一种社会戾气在虚拟空间中的爆发体现。例如2014年上映的打拐题材电影《亲爱的》,社会正义力量的推动使得这部影片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之前,看到微博或是朋友圈寻找孩子的信息,我不会转。之前,看到地铁街角乞讨的孩子,我不会施舍,不会问询,不会拍照,不会上网。仿佛距离很遥远。但是,以后我会,因为也许这条信息对于背后的痛彻心扉焦急万分的父母是种希望。”这是百度影评中对《亲爱的》的评论,这样的评论正是社会中问题的折射和引申。刘德华主演的《父亲》、张译主演的《山河故人》,这些电影都是抓住了社会的痛点,同类型电影的出品使更多网民对拐卖孩子的行为嗤之以鼻。

第二种是对影片表现形式评论中产生的戾气。现在越来越多的电影折射出商业文化,电影中的植入广告、网络宣传和前期影评比比皆是,最为典型的网络营销电影案例就是郭敬明执导的《小时代》,其网络营销的关键就是由郭敬明和《小时代》带来的“全民争吵”,郭敬明从炙手可热的作家向导演D型,拍摄《小时代》,其在网络时代电影营销方面展现了其独有的商业奇才。在微博上,其尽可能多地对电影片段进行合理释放,到演员阵容的高度配合,再到紧锣密鼓的话题炒作,每个细节都兼顾到,同时也遭到了各行各业的质疑甚至言语攻击,用郭敬明本人的话说就是“你既然在宣传期惹我,我就借一下你的力”。另外的《致青春》《泰濉返群诼淼缬暗某鍪溃都和前期的网络营销有着很大的关系,虽然前期的大肆好评宣传与后期的网民话语暴力形成了对比,但至少为票房的提高铺就了道路。

第三种是对专业的拍摄技巧评论中产生的戾气。主要体现在一些专业论坛或者媒体网站中专业影评人的评析,另外也包括一些对知名导演评头论足的话语暴力。现在的影评人中有一种“自傲”的情绪存在,谁都不认同谁,对其他电影习惯于评头论足。“精致的外形与粗糙的刻画是一部电影最为可悲的地方,而电影《小时代》正好是个典范。郭敬明最大的失误在于,在一部电影太过追求吸金和表现更多东西,这种贪心导致镜头切换过快,忽略观众情绪过渡的时差,使得电影看完后感觉平平,毫无质感。”“电影情节错位不顺。”这些都是从较为专业的角度对《小时代》进行的评价。

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使得网络世界中的话语暴力此起彼伏,但网民戾气终究是社会戾气和人的戾气的投射。

(一)社会戾气在网络中的重生

在网络语境中,观影环境发生改变,个性化是鲜明特点,网民可以自由地在网络上观看自己喜欢的影片,并且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网络影评,也可以对别人的评价进行后续评价,甚至可以聚合相似趣味的人在同一空间。网民之间的交流越来越依赖于虚拟网络,形成虚拟集群,集群环境下更多的负面语言就可能发酵、扩展开来。

网络暴力的出现一种是用户的对抗式话语,就是对电影内容、形式、宣传营销的一种对抗式话语表达;一种是电影商业文化的话语收买,为了达到影片的商业利益,收买一些网络,对影片进行评论,吸引关注度。这样的网络影评不单单是对影片的正面评价,更多的是对影片的抨击和批评,因为越是极端越能够引起人们的关注。“当代网络影评最让人担忧的不是暴力话语问题,而是‘话语是否独立、是否出自内心、是否控或是盲从,或许更值得警惕的是媒介资本的话语收买’。”②这样的话语收买现在已经成为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出现于电影上映前、中、后。

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生活中总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情绪和社会压力,现实中,受到道德、法律、规章制度等各个方面的限制和规范不好发泄出来,而在网络社会,匿名的环境下与法不责众的心态造就了“非理性的狂欢者”。

电影是一种来自于现实却高于现实的艺术展示形式,或讽刺黑暗,或幻想未来,都是社会真实的一种体现;而真正的对影视作品的评价主要展示为一种形式的美与内涵的真的融合体现,如果我们单纯地追求对现实生活负面的一种真的情绪表达,而选择放弃美的表达形式,就可能出现太多的话语暴力,从而造成网络虚拟社会中的戾气之风。

(二)人的戾气在网络中的放大

人的戾气指的是一些人内在的心理状态和属性导致出现的社会不良之气,这样的心理原因有如下几个:

1.审丑时代

社会的流行风尚在不断改变,各路网红为争夺受众,各行其法,当审美无法获得关注,就开始选择“审丑表现”。审丑是一种特殊的审美模式,越是与主流背道而驰,越是极端的言语或者行为越能够引起关注,从而突显出自己的存在价值,无论这种存在价值是金钱利益价值,还是社会关注价值。在网络影评中,极端的、粗俗的、别具一格的甚至抨击性的言语最容易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

2.话语收买

“话语收买”是现在网络营销中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影片宣传阶段一个必不可少的方式和途径。这个心理诉求很简单,就是众多网络用户为了获得一点经济效益而成为网络,越容易引起重视的话语经济效益越高,越是极端的话语越能受到众人的关注。

3.自炫心理

自炫心理,顾名思义就是一种自我炫耀、自以为是的心态在作祟,一般这样的心态出现在专业的影视人或者影评人中。万事万物不可能尽善尽美,总有瑕疵会被所谓的“专业人士”诟病,或者是由于想法、观点存在差异,也可能导致出现负面的评价,为了显示自己的正确性,总是建立在对别人的批评上。

4.从众心理

观影的网民一般都是社的普通民众,没有较为专业的影视制作技巧和评价能力,但是却具有一定的草根意识和公民意识,处于社会群体中不可能不受社会的影响,一旦出现激烈的批评甚至批判的言语时,处于从众的心态,这些人可能会分门别派地开始进行“口水战”,不同“派别”之间的口水战只会使得网络中“烟雾弥漫”。

二、寻找与新时代契合的网络影评新途径

网络影评中的负面评论是现实压力的排气阀和影视进步的推进器,网络社会“人人都是影评人”的现状也导致了专业影评人的消失,所以对于网络影评的话语暴力我们应该寻找一种最合适的方式,“呼唤真正影评人的出现”,让其服务社会和大众。

(一)影片内容的提升

呼唤影评人前提必须是好影片的存在,现在的商业社会下,电影作品内容趋同,专业性弱化,商业化倾向明显,若想出现专业理性的影评,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影片内容。“事实上,今天中国电影业的辉煌,并非昔日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中国电影的逻辑延伸,而基本上是在一次彻底的断裂之后,在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环境中产生的、巨无霸式的电影产业。”③影片的创作必须考虑到全球化的市场发展规律,了解世界电影市场,寻找到更好的主题和绝佳的表现形式,从内容、形式、经济效益三方面宏观把控,才能创作出好电影,有了真正的好电影,影视界才可能成就真正的影评人。

(二)影评与经济社会的关系

“今天电影市场重要的问题,不仅是资本的绝对、近乎唯一的引领角色,而且是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逻辑,甚至试图僭越电影这一特殊商品的特质与电影市场的规律。”④在特殊的政治经济环境下出现了特殊的商业电影,在对其进行影评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商业经济可能对专业或者非专业影评人的影响作用,以防止影评人对用户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影评人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舆论引导的作用,一旦受到利益驱使、导向发生偏差,将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网民群体在进行网络评论时,更需要坚持自我,表情达意,切忌受到蝇头小利的诱惑而出现导向偏差。

(三)专业影评的出现和引领

影评的出现最初都是以专业性为前提的,包括出现在报纸和杂志上的专业影评,都具有其自身的影评理论性和专业性,网络时代的到来使得社会成为了人人都是影评人的时代,“网络影评因其门槛低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与突出的市民性,又因网民鱼龙混杂、参差不齐导致影评质量也是良莠不齐,粗制滥造的情况时有出现。”而且影评质量的好坏也对影片的最终市场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对于影评我们必须坚持朝着语言亲民化、内容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粗制滥造影片情况时有出现,但是却反映了大众的批评意见。”网络影评也是一种传播方式,这样的方式可能会反过来对现实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伯明翰学派的代表人物斯图亚特・霍尔认为传播并不是一个从传播者到受众的直线行为,受众在吸纳作品意义的同时也贡献着多样化的自我解读,使得深层次的作品意义得以最终生成与流通。”⑤如果网络影评有一定的自我意识的表达,这样通过网络社会可以了解到网民对现实的不满或者意见,但一旦被别有用心的商业电影所利用,这样的网络戾气对我们的现实社会只能是百害而无一利。

“杜庆春认为网络影评‘话语暴力是对公共事件的对抗’,‘是对权威文化的对抗’,这种定位是看得很准的。这是一种‘对抗性表演’。”⑥无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无论是过去还是当下,社会中的话语暴力是不可规避的,在任何空间存在的话语暴力实质上就是一种对抗性表演。现在的商业电影的网络影评的出现更是当今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文化体现方式,需要我们提高警惕,更好地利用,使之成为影片质量提升的催化剂和社会进步的助推器。

注释:

①刘康.对话的喧声――巴赫金的文化转型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②⑤魏天娇、董思文.豆瓣网最受欢迎网络影评类型及特征研究[J].新锐视点,2014(11):22.

③④戴锦华.呼唤影评人[J].热点评论,2016(1):18.

⑥唐宏峰.网络时代的影评:话语暴力、独立精神与公共空间[J].当代电影,2011(2):18.

参考文献:

[1]宋家玲、宋素丽.影视艺术心理学[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236.

[2]【德】黑格尔.美学(第1卷)[M].朱光潜译.商务印书馆,1979. 135.

[3]曾莹、杨向荣.受众心理影响下的网络影评及其反思[J].求索,2016(6):162.

[4]宰飞.网骂岂能当作生活“必需品”[J].青年记者,2015(19).

[5]张亚璇.柏林电影节青年论坛和当代独立电影制作――克里斯朵夫・泰尔西特访谈录[J].艺术评论,2010( 4):36-37 .

[6]【美】扎克・坎布尔等.互联网时代的影评:专题论丛.吉晓倩译.世界电影,2009(4):29.

[7]张真.亲历见证――中国社会转型期的都市电影[J].上海大学学报,2009(4):109-112.

篇12

关键词: 网络 青少年 侵犯行为 暴力游戏

一、暴力游戏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影响

青少年可以从网络中获得更多的知识。网络给青少年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改变,这种改变是有利有弊的。暴力游戏对青少年的社会适应性产生了消极影响。

这种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和传播了侵犯行为的方式和类型。许多案例说明,一些青少年实施的暴力犯罪,是模仿了一些传媒中显示的侵犯方法。有的甚至是看到或听到的攻击方法的简单重复。

2.唤醒个体意识中的攻击冲动有时当某个人遇到挫折后,心理上虽然产生了攻击冲动,但由于他律与自律机制的作用。这种冲动没有通过攻击行为表现出来,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被转移或消退。

3.减弱个体对侵犯行为的敏感度。一些研究说明,暴力信息减弱了人们对侵犯行为的情绪敏感性,从而使人们对生活中出现的暴力现象熟视无睹,麻木不仁。对暴力型犯罪起到了鼓励的作用。

4.对问题的解决方式产生错觉,大多数的成年人都知道对暴力信息要持分析和批评态度。但是,青少年还做不到这点,他们把暴力游戏与现实混同起来,从而导致他们对社会现实产生错误的认识,形成错误的行为反应方式,当遇到类似的情境时,他们也会付诸暴力。

二、暴力游戏引发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心理分析

在分析暴力游戏为何会使青少年侵犯行为增加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青少年为什么会喜爱暴力游戏。

(一)青少年酷爱暴力游戏的原因

青少年酷爱暴力游戏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暴力游戏本身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青少年的特殊心理阶段使青少年更容易痴迷暴力游戏。

1.暴力游戏的新异性容易引起青少年的注意和选择。青少年喜爱暴力游戏与暴力游戏本身的特点是密不可分的。第一,互联网技术水平迅速发展,多媒体和三维技术在网络游戏中得到运用,使游戏的画面越来越逼真。游戏软件的开发者也越来越多,竞争使他们对游戏的内容越加注意,他们对游戏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第二,网络上的游戏资源极其丰富。现在可以通过“联机”进行游戏,从传统游戏的人与电脑的互动变为双方各操纵一台计算机,还可以组成团队,扮演不同的角色,进行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也不再受空间距离的限制,在进行游戏的同时可以与其他地域的人交流,进行游戏中设置的交易,修炼武功,进行升级等。内容更为丰富。暴力游戏的互动参与性助长了青少年对暴力游戏的热衷程度。

2.青少年处于特殊的心理发展阶段也是他们喜爱网络游戏的一个原因。这个时期的青少年个体发展出现了种种矛盾现象,使之成为了青少年喜爱暴力游戏的有利条件。青少年心理发展水平与生理发展水平不协调,使他们处在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引起种种心理发展上的矛盾。如反抗性与依赖性共存,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勇敢与怯懦共存的诸多矛盾影响下使青少年理想与现实产生距离。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好幻想,但脱离实际看不到现实与幻想之间的距离。网络游戏的出现为他们的这种心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渠道。部分青少年之所以沉湎于电子游戏,是因为在玩网络游戏的过程中,个体始终存在一种“自居”作用,即在游戏的过程中把自己想象成为游戏中具有超强本领的英雄人物,最终能通过努力完成伟大的使命,以此获得成就感。他们通过操纵游戏可以得到一种强烈的满足感和。同时他们也通过玩游戏来宣泄和释放激烈的竞争带来的压抑感。

(二)暴力游戏引发青少年侵犯行为的心理机制

1.侵犯行为是可以习得的在社会学习理论观点中,班杜拉认为侵犯行为是可以习得的,他认为大多侵犯行为都是通过有意或无意的观察获得的。班杜拉在1961年进行了一项“目睹侵犯行为”的实验。实验者让一组儿童观看成人对充气塑料娃娃的攻击行为(拳打、脚踢、口骂)然后让他们单独玩这些娃娃,以观察其行为表现;让另一组儿童观看成人平静地玩同样的,毫无攻击行为,然后也让他们单独玩这些娃娃,以观察其行为表现,然后实验者将两组儿童的行为表现加以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实验组儿童的侵犯行为要比对照组多12倍以上,这一实验结果证实了班杜拉的假设:侵犯行为是习得的,不是先天的。

2.社会环境对侵犯行为的诱发19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的暴力犯罪问题非常严重,美国政府成立了一个“暴力起因与防范委员会”,格伯纳等人的这一研究被称为“培养分析”。“培养分析”研究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分析电视画面上的凶手和暴力内容与社会犯罪之间的关系,二是考察这些内容对人们认识社会现实的影响,从第一个方面说,格伯纳等人研究发现的电视暴力的内容对青少年犯罪具有“诱发效果”。第二个方面,格伯纳等人的研究也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即电视节目中充斥的暴力内容增大了人们对于现实社会的环境的危险程度的判断。例如,尽管在当时美国社会生活中人们遭遇或卷入暴力事件的概率在1%以下,但许多人认为这种可能在10%以上,而且电视接触量越大,这种倾向也就越明显。

暴力游戏的参与使青少年侵犯行为增加已得到很明确的证实。我们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减少青少年的侵犯行为。对于青少年而言,暴力游戏引起的侵犯行为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只有从根本上认清这个问题并加以分析,才能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林崇德.发展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11,第1版:352-358.

[2]艾森克.心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11,第1版:490-495.

[3]时蓉华.社会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5,第1版:417-429.

[4]沃建中.走向心理健康:个案篇.华文出版社,2002.1,第1版:110-157.

篇13

关键词:关系网络

地下经济

信息

信任

违规倾向

一、问题的提出

原子化个人、追求自我利益和理性计算是古典经济学对经济活动的基本假设(Smith,1979)。而波兰尼(Polyani,1944)认为,经济活动嵌入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其行为、方式和结果均受制于特定的社会关系。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1984)在太平洋岛屿上的考察则展示了当地经济活动是怎样基于库拉圈开展的。不过,波兰尼认为,随着现代化的到来,经济会脱嵌于社会,开始独立运作。

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否定了所谓纯粹自由市场的存在。他指出,因为关系网络既是经济活动开展必不可缺的要素,又能产生相应的规制力量,即便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中,因为信息不足、信任缺失和潜在违规的问题,经济活动依然需要依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许多实证研究也依此探讨关系网络与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例如,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73,1974)和边燕杰(Bian,1997)探讨了关系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虽然他们基于美中不同案例得出了“弱关系”假设和“强关系”假设看似相反的结论,但本质上都证明了关系网络的重要作用。伍兹(Uzzi,1999)通过对芝加哥地区银行业的研究,探讨了嵌入型和疏离型关系网络对中小企业与银行借贷关系的影响。英格拉姆和罗伯茨(Ingram and Roberts,2000)通过对悉尼酒店经理之间朋友关系网络的研究指出,私人关系也有利于增加经济绩效。李树和(Li,2003)提出一个经济交易中关系治理的理论模型,指出关系治理中交易双方靠互相信任、声誉和对未来交易的期待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保证交易的完成。有研究者认为,中国市场就是一张关系巨网,将所有经济行为笼罩其中(Su and Littlefield,2001)。但关系网络未必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阻碍,反而是促进中国经济前进的重要动力(Chan,2000;Keister,2001)。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则主要有两个领域,一是用关系网络(家族网络和与政府、国企官员的私人关系)解释中国民营经济的兴起、发展和局限;二是关注关系网络对劳动力市场的作用(参见:桂勇等,2002;陈立旭,2007;李孔岳,2007;陆益龙,2011)。

在嵌入理论中,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强调变动中的社会关系(ongoing systems of social relations),指出关系网络不能被固化成某一个背景要素。关系网络与经济活动不断互动,行为受关系网络的制约,关系网络又被具体行为影响,双方紧密相关,互相形塑,不断变化。依据嵌入理论,汉密尔顿(Hamilton,2006)指出,中国商业实践的主体就是构建不断变化的关系网络。符平(2011)在对惠镇石灰市场的研究中分析了私人关系网络如何促成当地的石灰市场形成稳定交易和市场秩序,曾国权(2011)则对关系动态过程的研究框架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由此可知,在研究中不能仅将关系网络视作前提,而是要从嵌入的视角去考察经济活动与关系网络的动态过程。但因为方法的限制,定量研究和宏观论述不但很难描述出微观的动态过程,而且可能会踏入另一个误区,即将关系网络视为先天存在的。事实上,关系网络往往产生于具体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没有经济活动,很多关系网络就不会存在,两者互为因果。定量分析或宏观论述在结果上可以回答关系网络是否影响了经济绩效,却无法解释关系网络从何而来,如何演化,如何改变了具体的经济行为,以及变动中的关系网络怎样与变动中的经济活动互相塑造。通过对微观案例的深入分析或许能回答这些问题。

现有研究大多探讨的是关系网络在合法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了关系网络之外,还有一整套正式制度规范其活动。但地下经济恰是以非正式制度为前提,关系网络的作用就会更加凸显。因此,研究地下经济或许能更清晰探查到关系网络的产生、嵌入、作用和变化。本文的研究对象上海市火车站自行车黑市(简称“火车站黑市”,下同)活动即属于地下经济的一种。

地下经济涵盖了三种类型的经济活动:未统计的有益经济,借合法经营形式谋取非法收入的经济活动及无视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经营和黑市交易活动(万安培,1994:14),火车站黑市显然属于第三种。问题是,在非正式制度条件下,火车站黑市的交易活动如何开展,交易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信任如何获得,黑市内部是否会有能约束行为人的潜在违规?

现在系统回答这一问题的常见思路是将地下经济与有组织地犯罪联系起来(彭峥嵘,2002)。大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研究,同时也探讨其在地下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唐晓容,2003;徐兴俊、陈庆彬,2006;陈柏峰,2008)。研究认为,黑社会化对地下经济活动有三个好处:第一,建立秩序。经济活动需要秩序,而地下经济存在的前提是无视国家法律,因此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建立新的秩序。黑社会性质组织依靠暴力强制,可以带来秩序,减少违规。第二,降低风险。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更多的经济和其他资源,可以更好地传递信息,寻求庇护,应对国家的威胁,拓展生存空间。第三,提高收益。组织化可以让地下经济规模经营和分工合作,提高利润水平。

贝克尔(Becket,1968)开创的犯罪经济学将犯罪视为一种经济活动,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其行为选择取决于犯罪者(或潜在犯罪者)与国家和社会之间就收益、成本和惩罚等进行的长期博弈。而黑社会化意味着地下经济的行为人可以通过构建组织,保证信息的流通和信任的建立,降低外在国家治理的风险和内部的潜在违规风险,这也符合新制度经济学的假设。

但就本研究的案例而言,黑社会化却未必是可行的研究路径。首先,黑社会化的前提是暴力垄断,但地下经济未必一定能产生暴力垄断,特别是那些本身就不太涉及暴力的地下经济活动。第二,国家威胁是地下经济必须应对的难题,但问题是黑社会化未必能降低来自国家的威胁。事实上,黑社会化很多时候不但不能降低,反而更可能使自己成为政府的靶子。蒂利(Tilly,1975)指出,黑社会只可能长期存在于国家权力虚弱的地区,在国家权力强大的地区,黑社会性质组织定将遭到严厉打击。而在中国,特别是本案例所在的上海,足够强大的国家权力是不能容忍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存在的。

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条件,又是什么机制在促进火车站黑市的运作,提供必需的信息和信任,并约束行为人的潜在违规可能?关系网络是可能的答案。在既没有国家的正式制度,也没有黑社会化组织的火车站黑市,经济活动得以开展是基于关系网络提供的信息和信任,并约束了行为人的潜在违规倾向。

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指出,即使仅有关系网络而没有组织,也能确保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诺斯也不得不承认,“在大多数经济史中的交换形式,都具有人格化交易的特征……并且交易费用很低”(North,1990:46)。国内的一些实证研究也探讨了在没有正式组织和制度的情况下,地下经济活动在关系网络作用下的运转情况。项飚(2000)对“浙江村”十余年发展历程的研究指出,非法的地下经济之所以能以“非现代”的手段在现代经济秩序中存活并有活力,是因为它扎根于一定的关系网络中。他用“关系丛”描述这种网络,指出“关系丛”不仅能产生信任,促进经济活动展开,同时也能形成足够的规制力量,防止违规行为发生。“浙江村”经济运作的前提就是“关系丛”的不断再生产。唐丽(2003)则研究了一个地方性假烟市场是如何基于亲戚和朋友间的关系网络产生并运作的,探讨了关系网络的产生和变化,并分析了它规范参与者行为的作用。

总的来看,对关系网络在地下经济运作的个案研究还不多,许多有意义和具有独特性的机制还没有被揭示出来。例如,在以上研究中,老乡朋友的关系网络在地下经济活动发生前就早已存在,在地下经济活动发生后嵌入其中。而在火车站黑市的地下经济活动发生前,黑车贩子间并没有存在相应的关系网络,那么这里的关系网络又是如何产生的?换句话说,黑车贩子们是如何去构建他们的关系网络,而在关系网络产生后,它又如何嵌入火车站黑市的交易活动?在交易活动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关系网络的形态又发生哪些新的变化并进一步塑造火车站黑市合适的交易活动?这些都是本文讨论的问题。

二、研究对象与调查概述

本文是基于2004—2008年对上海火车站自行车黑市1的田野调查,笔者以买家身份进行观察和访谈。由于黑车交易中接洽、看货和交易在空问上的不同位置(见图1)以及一些调查策略的运用,笔者有大量时间对黑车贩子的活动进行观察和访谈。在初期调查并没有明确的框架,主要是围绕怎样卖车、车为何越卖越贵以及现场发生的一些事情进行访问。访谈记录将火车站黑市编码为H,不同受访者按数字1、2、3、4编号。

(一)位置及环境

火车站黑市位于上海火车站上海站北广场附近,黑车贩子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北广场东北角,即交通路从地铁上海站站出口处至大统路隧道一带;黑车多存放在太阳山路、交通路与大统路、长兴路交叉的旧弄堂中(见图1)。这个地方是老上海所谓的“下只角”,属于旧城改造的重点区域,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多,社会秩序较乱,违法活动多发。在整个火车站周边乃至更远一点的恒丰北路等地,很多人从事倒卖车票、卖假发票、和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盗卖自行车只是其中之一。

警察到这一区域巡逻时,黑车贩子就会离开,并至少在半个小时内不再出来。不过巡逻次数不多,这是因为闸北区车站派出所警力不足,辖区内违法活动多发,盗卖黑车与其他活动相比属于对社会秩序影响较小的,在警方的容忍范围内。重要的节假日或“严打”期间,警方会加强巡逻,这时黑车贩子就会全天暂停活动,偶尔晚上才会出来。另外,上海警方在2001年和2007年分别组织过两次大规模打击自行车盗卖活动的行动,在那期间,黑车市场的活动低潮了数月之久。

(二)行业状况

火车站黑市有淡旺季之分,每周的周一到周五是淡季,因为“警察、买家都在上班”,周末则是旺季;每年的9—10月是旺季,因为“学生开学”,1—2月是淡季,因为“天冷和过年”。旺季时,黑车贩子大多会整天在黑市中寻觅买家,淡季时,可能只有一半甚至更少的时间在活动。黑市的大部分黑车是从偷车贼手中收购的,也有一部分是黑车贩子自己偷的。这里销售的黑车大多是知名品牌,杂牌少,旧车少。

“我只卖捷安特,来买的也是冲着我们这好车多来的。那些破牌子,质量太差,你骑你知道,两天就到处响,我从来不收。”(H3访谈记录,2005.10.7.)。

这里最常见的品牌是捷安特,美利达(Merida)次之,差一点的品牌也有,但至少也是国内知名品牌,例如喜得盛、凤凰、永久等,更差的品牌很少有。主要售卖的车型有捷安特公路系列的Speeder-x、Speeder。lx、Speeder一1,山地系列的ATX660、ATX670、ATX680、Pop、Hawk、Spider等,城市休闲系列的Master.1、Master-2、Hunter-1、Hunter-2、Khan等。

只卖好车与黑市定位有关,火车站黑市在上海市自行车黑车流转中只是一个小部分,不同品牌、不同新旧程度的黑车有不同的流向。图2是根据调查资料绘制的上海市自行车盗窃、中转和销赃的流程图,能较清晰地表明其中关系。

(三)黑车贩子构成

经常出没的黑车贩子大约有六七十人,主要包括三类人:第一类是年龄较大的本地人,一般四五十岁,大多是下岗职工;第二类也是本地人,大约二三十岁,大多很年轻的时候就开始“混”,有一些有过服刑或劳教的经历,因而很难正规就业,所以就来卖黑车了;第三类人是外地来沪人员,这类人年龄跨度较大。黑车贩子或者家在火车站附近或者租住在此处,他们的住房及附近的弄堂也是他们用来窝赃和销赃的主要场所。他们绝大多数都是男性,也有极少数女性和丈夫一起贩卖黑车。少数人在贩卖黑车前就是同乡或朋友关系,多数人在进入黑市前不认识。

三、关系网络:隐藏在“义气”之下的利益

卖黑车是火车站黑市的核心活动。本部分要讨论的是,在关系网络作用下,卖黑车的活动呈现出什么特征,为什么关系网络会嵌入黑市的交易活动,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它又是如何随着黑市的成长而形成和演化?

(一)黑车交易的流程

火车站黑市并不是一个整体的黑车售卖组织,黑车贩子之间互不统属,大多是由亲朋或夫妻关系形成的两三人小团体进行收车、仓储和卖车的活动,但也有人是单干。整个市场上,这样的小团体或个人大概有二三十个,从这点看,火车站黑市类似于完全竞争市场。

表面上看,黑车交易的步骤和普通的商品交易没有区别,都包括三个步骤:接洽一看货一交易。不同的是接洽、看货和交易在空间上处于不同的区域。如图1所示,交通路从地铁出口到大统路隧道过街天桥间的狭长地带为接洽区,看货区域包括大统路隧道北侧、以东的棚户区和隧道南端出口。看货的同时,如果买家对自行车满意,则会谈价钱,有时会在原地谈,谈好后,买家付完钱就可以现场交货;也有可能先由其他黑车贩子把车带走,黑车贩子带买家去另一处谈价钱,谈妥后再将车取出完成交易。

(二)中介与黑车交易

实际上,黑车交易在接洽和看货之间还存在一个中介环节,在这个环节之后,买家才会被负责接洽的黑车贩子转给另一个黑车贩子。中介并不是专职的,每一个黑车贩子都有可能承担中介职能,但中介会参与到多数黑车交易中,并决定哪个黑车贩子去卖车。外号“小胖子,,的黑车贩子H2就是火车站黑市中主要的中介之一。

H2脸上总是带着笑,看上去比较和善,不像有的黑车贩子一脸凶相。他普通话较好,说话语速较快,声音大,干脆利落。H2一般都待在交通路位于大统路隧道过街天桥西侧5米左右的地方,这是从接洽区到看货区的必经之路(见图1)。当负责接洽的黑车贩子带着买家走来时,H2会迎上去,与接洽人和买家交谈几句,目的是弄清买家想买什么车。如果接洽的黑车贩子手上刚好有买家想要的货,H2就不再说什么,任由买家和接洽人去看货。但如果接洽人并没有买家想要的车,接洽人一般就会离开,将买家交给H2,H2会带着买家去找某个有货的黑车贩子,找到后,他就会回到之前的地方。有时候他也会带买家去看自己的货。

令人困惑的是,两个黑车贩子往往不是一伙的,也就是说买家买走的自行车和接洽的黑车贩子并无关系,他自己的货物并没有卖出去。H2也一样,他的中介行为绝大多数都与自己卖车无关。

我们不是一起的,都是自己卖自己的车,钱放自己口袋里。带你来的那小子(接洽人)也有车要卖,小胖子也是靠卖车赚钱。

(H4访谈记录,2005.11.5.)

接洽人和中介也不能从卖出车的黑车贩子手中获得任何佣金收入。不用给钱,给钱他也不好意思收。拉客的(接洽人)也不用给。要是这么一笔笔给的话,我自己就白干了,一个车才赚几个钱?

(H4访谈记录,2005.11.5.)

接洽人和中介人为什么会有这种看起来完全不利己的行为,受访者大多用“朋友关系”或“义气”来解释。

不要总是钱钱钱的,大家都是朋友,都在一个地方讨生活,做事要顾着朋友,你把客人介绍给朋友,你怎么能觉得吃亏了呢?你们这些大学生,这年头都被学校那一套给教坏了,什么都是钱钱钱。我跟你讲,以后到社会上,靠的是朋友,讲的是义气。

(H4访谈记录,2005.11.5.)

在这里,“朋友”和“义气”已经初步显现了自行车黑市交易活动中存在的关系网络以及它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但“义气”还只是关系网络的表象,并不能真正解释黑车贩子的行为。黑车贩子实际上并没有为“义气”付出利益,因为接洽人虽然在某时失去了买家,但在另一时间,他又会从其他黑车贩子那里得到买家。而对中介来说,中介的优势能让他们优先给自己安排买家。

你说的也对,不讲钱也不行。他做这些自己好处不少的,这小子(笔者注:指H2)精着呢,经常把人领去买自己的车,他卖掉的比我们要多。当然了,他多拿点也是应该的,这个也算是他的工钱,亲兄弟明算账。至于拉人的嘛,今天你把买主介绍给别人,明天别人碰见了合适的买主也会介绍给你,谁都亏不了。

(H4访谈记录,2005.11.5.)

(三)关系网络的作用

包括中介环节的黑车交易流程表明,黑车贩子中间存在一种互质的关系网络。在其作用下,黑车市场的交易活动从个人各自接洽和各自销售,变成轮换出去寻找买家(一定时段内只有两三个人),找到潜在买家后,中介人再根据买家的需求介绍给不同的黑车贩子。

在这个过程中,互助是基本原则,一个黑车贩子既会给别的黑车贩子介绍买家,也会获得去接洽的黑车贩子带来的买家。但这种互惠关系并不是对等的,付出方一般不能从得到方获得相等的回报。但只要交易事件足够多,付出和获得一般会基本均衡。也就是说,通过关系网络,每个人都向群体提供资源,群体对获得的资源进行整理,再提供给每个人。

但按照一般市场理论,存在多个参与者的自行车黑市应该被视作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原子化个人、追求自我利益和理性计算是其根本前提,竞争应是基本规则。他们应该展开广泛的竞争,为抢买家不遗余力,而不应该互助。在互助过程中,因为中间环节的增加,黑车贩子明显付出了更多的时间成本,而直接与自己找到的买家交易,成本更低也更简单快捷。那么,他们为什么舍近求远,选择表面上看上去费时费力的交易方式?

要解释这种现象,必须从黑车贩子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经营条件人手。首先,黑车交易与自行车专卖不同,后者货源充足,型号齐全,能满足买家的购车需求,而前者由于货源不稳定和安全的双重原因,单个黑车贩子手中只会存几辆车。这样一来,就经常遇到无法满足买家需求的情况,介绍给别人则是一个可取的选择。

我们最早都是自己去找客人,但一般走过去几百个人,才会有一个是来买车的。这个人想买的车我刚好有的可能性也就三、四成,而且看了也不一定买。运气不好的话,一天做不成生意是常事。

(H5访谈记录,2006.5.20.)

(把买家介绍给别人)大家都该这么做。当然了,买家想买的车,要是你刚好有,那当然卖自己的了。要是人家要的你没有,那你不介绍给别人?你自己也赚不到钞票,人家会再去找别人买,还不一样。那还不如你主动介绍过去,还落个人情。(H18访谈记录,2006.10.7.)

但是,为什么不采取收佣金介绍生意的方式呢?因为收佣金在操作上很难,也不利于被黑车贩子视为“义气”的关系网络的维持和再生产。而互助则既能生产“义气”,还能解决交易费用无法计算的问题。

这个算不清,生意没做成怎么办?而且收多少呢?400块的车收30不多,100块的车给别人30,还挣钱吗?钱这玩意算不清,而且算着算着就有矛盾了。所以,要讲钱,但不能多讲,讲多了义气就没了。要多讲义气,讲义气好,大家好朋友,互相介绍,谁都亏不了。

(H18访谈记录,2006.10.7.)

第二,每个黑车贩子都需要买家,如果不按现有流程,而是每个人都亲自接洽找买家,就会有很多人在一个地方同时接洽买家的情况,这很有可能会引起内部冲突,影响到所有人的利益。

我们最开始的时候,也确实是都在外面找人(买家),但是很不好。一来,大家你抢我抢的,会坏关系。二来,价钱也不好,都想卖出去,就得压价。而且,一大群人拥上去,想买的人都要被吓跑了。

(H5访谈记录,2006.5.20.)

第三,由于社会危害不大、警力有限和法律规定等多种原因,警方对贩卖黑车保持一定的容忍,这也是贩卖黑车活动能持续的重要原因之一,但贩卖黑车也不能触犯警方的底线,否则必然招来严厉的打击。

干这个是违法的,我们心里都清楚。但火车站这儿,干什么的没有?说起来,我们还真算是良民了,也就是为了混口饭吃。所以,警察会来查,会赶(我们),但一般也不大会抓,他们要管的事太多了,我们根本不重要。但你也不能太嚣张,要是总是几十号人堵在哪里,那路才几米宽,那警察肯定得来呀。像现在这样,总共就两三个人在这,看着和别处也没什么区别,警察就不会来了。

(H2访谈记录,2006.6.4.)

因此,由于以上需要,关系网络在火车站黑市产生并嵌入到经济活动中,达到了建立秩序、降低风险和提高收益的三个目标。

(四)“拉关系”和“讲义气”

关系网络又是如何产生的。项飚(2000)研究的“浙江村”中绝大多数人都来自温州永嘉,甚至是同乡同村;唐丽(2003)研究的关系网络本就是村落熟人社会的一部分。这些研究都强调了一点,即地下经济活动中的关系网络是原有关系的复制和发展。

问题是,如果本来没有关系,也能发展出关系网络吗?在本案例中,某些黑车贩子也是亲朋关系,但这并不能构建出整个火车站黑市的关系网络。火车站黑市本身不是熟人社区,全部黑车贩子的来源复杂,绝大多数之前并不认识,即使本地人之间,也仅是脸熟。

我不是本地人,搞这个(卖黑车)才在这里借的房子。我们最早(90年代)做的这些人,基本都不认识。他们有几个本地的以前认识,但也不熟。(H5访谈记录,2006.5.20.)

我和xx(两人都是住在附近的本地人)以前也就是见面打个招呼,(以前工作的)厂子不一样,谈不上交情。(H4访谈记录,2006.6.13)

事实上,大多数黑车贩子是在进入黑市活动后才逐渐相互认识,他们的关系网络是依靠“拉关系”和“讲义气”形成的。之所以要拉关系,是因为关系网络和经济活动往往是一体两面,密不可分的,就如汉密尔顿(Hamilton,2006)强调的,构建关系是中国商业实践的基本特征,没有关系,很多经济活动就无法开展。

后来在一起做生意,既然在一起,就总该拉拉关系,互相有个照应。见面打打招呼,你不认识的,多打几次招呼也会认识,互相帮点小忙就很自然了。混社会一定要多认识人。(H5访谈记录,2006.5.20.)

“拉关系”包含很多细节,大体可分为三步:一是见面打招呼聊几句,有时是与生意相关的事,有时是不相关的事,如家庭、孩子和经历等;二是遇到警察或居委会检查时互相通风报信;三是进一步互相介绍买家和货源。第一步是从不认识到认识,认识和不认识的差别巨大,不认识不交流,根本不可能有信息传递;第二步和第三步就是黑车贩子说的“讲义气”。需注意的是,义气是“讲”出来的,不讲就没有义气。

你主动介绍过去(买家),(别人介绍买家给你的事)总会轮到你的。在社会上讨生活,大家要互相帮忙。你跟我讲义气,我跟你讲义气,大家讲义气,大家好兄弟。(H18访谈记录,2006.10.7.)

本案例中关系网络的产生是因为经济活动的需要,它最初始于“拉关系”,但仅仅靠“拉关系”并不够,因为在经济活动中,关系网络能够存在的关键是有一套利益纽带机制。如何建立这种机制?在中国,一般认为关系管理的基础主要是血缘、地缘以及代表其文化表象的儒家文化(项飚,2000;唐丽,2003;曾国权,2011)。关系管理的目的是服务经济活动,是经济活动得以开展的必要条件,但两者在时空上往往是分离的。因而,就必须先有关系,并通过关系让对方有利益,才能开展经济活动。这也是亲友同乡关系重要的原因,即它们能提前为经济活动准备好关系网络。

但本案例的独特之处是经济活动在先,关系网络在后。不仅经济活动依赖关系网络,关系网络的构建同样依赖经济活动。具体而言,“讲义气”具有双重属性,对交易信息提供者来说,这是关系管理;对信息接收者来说,这是经济活动。每一个黑车贩子既是信息提供者,也是信息接收者。因而,在“讲义气”过程中,关系管理和经济活动是统一的。黑车贩子并不需要先有亲友同乡的关系网络,也不需要刻意地去开展关系管理活动。只要存在黑车交易,“讲义气”就会自然而然地展开。

讲义气其实很方便,天天在这里做事,只要人拎得清4,不要拎不清,总会讲义气的。(H18访谈记录,2006.10.7.)

没有黑车交易,也就无法“讲义气”,也没“讲义气”的必要。在本案例中,经济活动是关系网络构建的根本条件,其活动的范围也是关系网络的外在界限,并与前文所述的黑车交易方式共享同一套机制。

这里的“讲义气”的另一个特点是,它并不强调某两个或几个人之间的“义气”,而是整个关系网络的“义气”。因为黑市交易中起作用的是整个网络,交易信息可能来自于群体中的任何人,仅仅同一两个人讲义气并不能获得足够的信息。黑市交易的需要促使他们要对整个关系网络有较均匀的信息贡献,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避免和特定个人过好。

四、关系网络的演化:卡特尔协议的诞生

在火车站黑市中,关系网络与黑市交易活动的演化并不只是共同加强。当两者的互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关系网络会使黑市经济活动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本案例中,这种根本性的变化就是有关收购和销售的卡特尔协议的产生。

充分的信任和信息是卡特尔产生和运转的基本条件。在火车站黑市中,随着交易活动的不断发生,黑车贩子之间的信任不断累积,关系网络因此也更加紧密,信息传递的渠道也更加流畅。黑市活动使关系网络不断强化,关系网络在这一过程中又不断加强着黑市活动,但当达到某一临界点时,卡特尔协议就诞生了。这种协议包括收购(以及经营范围划分)和销售两个部分,它使黑车贩子从上到下的经营模式都发生了巨变,造成了火车站黑市从自由市场向垄断市场的巨大转变。

(一)划定经营范围与收购互助

在火车站黑市中,每一个黑车贩子都有固定的经营范围。一个黑车贩子不会既有捷安特的公路车,又有捷安特的山地车;或既有美利达的城市休闲车,又有其他品牌的女式车。

因为黑车贩子的数目大于车辆种类,因此同一类型可能有好几个黑车贩子经营,但同一个黑车贩子只会经营一类车。

划定经营范围的好处在于:第一,可以将每个黑车贩子固定在一个有限的经营范围内,减少竞争;第二,提高黑车贩子的专业水平。自行车知识十分繁杂,仅捷安特公司旗下就有上百个自行车型号,而关于刹车、变速、减震的知识则更加复杂,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对于黑车贩子卖车、特别是卖出好价钱十分重要。但全面掌握这些知识对文化程度不高的黑车贩子来说是很困难的。划定经营范围可以使黑车贩子需要了解的知识大大减少,只关注自己经营范围内的车辆类别;第三,有利于中介的工作。如果黑车贩子的经营种类总是变化,中介就很难根据其存货情况做出安排,划定了经营范围之后,这就不是问题了。

据受访者回忆,大约在2002年之前并不存在划定经营范围的问题,因为黑车贩子的货源是偷车贼,偷车贼不可能按订单盗窃,只能是碰到什么车偷什么车,黑车贩子也只能是偷车贼偷了什么车就收什么车,所以那时他们收购的车型很多但不固定。

其实我早就知道专收一种车比较好做,但没办法,收到什么车又不是你能决定的。(H13访谈记录,2007.5.14.)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其他因素介入。比如,虽然单个偷车贼的货源不稳定,但如果将众多偷车贼的货源叠加在一起,货源就相对稳定了,各种车型的数量就变得可控。因此,多个黑车贩子可以联手买下多个偷车贼的全部货源,再分门别类将货源分给不同人。

通过关系网络可以将所有黑车贩子的购买力整合在一起,而交易活动不断增多会促使关系网络日益紧密,最终形成收购互助模式。具体过程大致如下:偷车贼找到某个黑车贩子,如果他带来的车可能不是这个黑车贩子想要的,他就会把偷车贼带给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人,如果那人不在(这种情况很常见),他就会替其收车。因为大多数偷车贼和黑车贩子有着较稳定的合作关系,所以代收车后,可以暂时不付款,由相关黑车贩子下一次和偷车贼直接结清。这种模式其实是互惠销售模式的翻版,不过它产生的要晚一些。因为代收模式、交易一方的不在场以及延迟性,需要更多的信任和信息。同时,本身也偷车的黑车贩子,如果偷到的不是他经营范围内的车,大多数时候,他也会将车转给相应的黑车贩子。

经营范围的形成没有什么规律。H4是因为“有段时间老做捷安特山地车的生意,后来自己也就固定了。”(H4访谈记录,2006.4.2.)。H2之所以卖高档车,是因为“这小子聪明,好车赚的多”(H11访谈记录,2006.4.2.)。H20之所以经营其他品牌的车,是因为“好车都让那帮人弄走了”(H20访谈记录,2005.10.7.)。

(二)价格同盟

在调查中,一个让笔者十分困惑的现象是,至少在2005年7月之前,对同一车型,不同黑车贩子的报价一般都是有差别的,只要多向几个黑车贩子询价,再讨价还价,就能获得更低报价,常用的砍价语是“某某才卖多少,你怎么卖这么贵”。而在这之后,黑车的售价逐渐上升(在2005年初,170-180元可以买到一辆几乎全新的Speed-x,但到2006年初,一辆接近全新的Speed-x至少要价250元),同时讲价变得越来越难,黑车贩子往往宁可不做生意,也不接受降价,而询问不同的黑车贩子,得到的报价常常是惊人得一致。

这显然是某种卡特尔的销售协议。最初同一区域中黑车贩子多,买家少,因此买家会询问不同的黑车贩子,充分利用他们的竞争关系获得降价,黑车贩子们的利润水平因而会降低。但有了卡特尔的销售同盟后,市场的局面就不是单个买家选择多个黑车贩子,而是多个买家面对一个整体的卡特尔销售联盟。黑车贩子在交易中的劣势被扭转,并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了优势,除非买家不在这里买车(但黑车的价格还是相对低廉的),否则必须接受卡特尔的新价格。

2006年,黑车贩子们对主流车型的定价(括号内的价格是2005年初的,并且具体成交价格波动幅度大)是:捷安特Speed-x不低于250元(170—220元),捷安特Speed-ix不低于300元(200—250元),捷安特ATX660不低于250元(150—200元),捷安特Master-1不低于200元(150元左右)。这个价格是黑车贩子在交易中的底价6,他们不会低于这个价格卖车。当然,在销售过程中,依然允许杀价,但这已不是竞争造成的真实降价,而应被视作一种常见的迎合买家心理的营销手段。

图3显示了在关系网络的作用下,火车站黑市经营活动的变化历程。

(三)消解卡特尔的解体危机

卡特尔协议能提高黑车贩子的群体收益,但对个人而言,违反卡特尔协议却能带来更高的收益,因为假定其他成员的价格都不变,一个成员偷偷降低价格将会获得额外的巨大好处。但如果每个成员都这样做,市场价格必然下降,卡特尔提价的努力将瓦解。

卡特尔的危机包括两个困境:一是逐利带来的欺骗动机,即在理性人假设下,每个成员都会不择手段地追求最大利益;二是信息不充分的囚徒困境,即每个成员都不知道别的成员是否违规,因此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先违规。具体到本案例,对黑车贩子来说,最好的情况是,别人遵守规则,维护价格水平,而自己降价并大量售出自行车。这样一来,限价的努力必然会失败,时间长了,信任将荡然无存,关系网络本身也会被摧毁。所以,必须要尽可能杜绝违规行为,才能保证关系网络的存续,也才能保证黑市的正常运转。那么,面临潜在的违规风险,关系网络会制造怎样的规范和机制去约束违规行为,以避免利益共同体的解体?

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85)指出,关系网络可以使信息充分传递,通过友谊、威慑、暗示等在网络中形成“小偷的诚信”(honoramong thieves)。波特兹(Portes,1993:1325)提出“强制信任”(enforceable trust)概念,强调在紧密团结的群体中,人们会把集体的规则置于个人的眼前利益之上;理由有两点:一是人们相信这会带来长远的利益,知道集体制约对个人将带来好处;二是如果做了集体不允许的事,违规者将被驱逐。

根据上述理论可知,防止违规的基础包括三部分:信息、信任和惩罚,它们之间是互相关联的。首先,紧密的关系网络可以使信息充分传递,每个人关于他人行动的信息是充分的,不会因为信息匮乏产生“囚徒困境”。火车站黑市空间狭小,黑车贩子之间有紧密的联系。对某一黑车贩子来说,他的货源大多是别的黑车贩子帮忙收购的,他的买家是别人介绍来了,而在交易的过程中,大多数时候都会有别的黑车贩子站在旁边见证他与买家的交易过程7,因此,其他人清楚他的所有交易信息,同样,他也清楚别人的交易信息。信息的充分传播使他们很难违规。

其次,信任也在关系网络中不断累积,在互惠的交易模式下,每一次成功的交易活动都会为黑车贩子们提供更多的相互信任,“义气”会越“讲”越多,人们越来越相信别人不会违规,因而自己为了共同利益也不会违规,卡特尔的秩序会越来越牢固。

最后,关系网络具有对违规行为的惩罚机制——驱逐出关系网络,并因此能够对潜在的违规倾向产生足够威慑。在合法市场中,即使被逐出了卡特尔,企业依然能自己销售,企业违规的潜在损失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而在火车站黑市中,卡特尔协议和互助网络是一体的,脱离互助网络,黑车贩子就很难生存。因为黑车贩子的整个交易活动要依靠关系网络才能开展,脱离了关系网络的黑车贩子将面临找不到买家的困境。火车站是上海市有名的黑车市场,会有买家专门来买黑车,警方也因为当地环境的原因不会特别严厉地打击售卖黑车的行为。但在其他不具有这种条件的地方,寻找买家的困难和来自警方的威胁都会大大增加。对黑车贩子来说,首要的问题不是赢得利润,而是确保自身安全。因此,逐出关系网络的惩罚实质上不仅仅包含经济意义,更关乎生存。

有天我运气特别好。那天我在外面找客人,连续碰到好几个刚好都是买赛车的,我就直接领他们去看了,而且都卖掉了。那一段时间,基本都是我在做生意,顸我平常干好几天的了,别人差不多都没做成生意。开始我挺开心的,想着今天赚了不少。后来,xx碰见我的时候和我说:“生意不错啊,挺高兴的嘛”,阴阳怪气的,我一想不对,后来又来了几个客人,我问都没问,就直接领给小胖子了,他爱(介绍)给谁给谁。因为我再卖下去,人可能就得罪了。别人会想,我经常把人介绍给你,你小子却把客人都拉给自己,太不地道了。以后可能就不帮我,要是大家都这么想,我就混不下去了。(H4访谈记录,2006.10.21.)

不过,黑车贩子的违规行为还是存在的。有人告诉过笔者一个买低价车的方法:“如果价压不下来,和他(黑车贩子)熟的话,那就不要买,直接走。走了之后,你不要再从老地方(接洽的地方)过去,直接去住的地方找他,不要让别人(其他黑车贩子)看见,这个时候多说说,他就愿意低价卖给你了。”笔者依此尝试并成功过。这种违规行为的发生方式证明了关系网络的作用:第一,不降价是集体行为,是一种卡特尔式的价格同盟,而同时个体的违规行为也存在;第二,由于关系网络的作用,信息传递非常充分,买家第一次来的时候,所有信息都是网络内共享的,只能等到熟悉的买家偷偷来找他,保证信息不被他人知晓,才能降价;第三,惩罚措施也存在,能发挥作用(虽也有漏洞,但没有任何制度可以做到没有漏洞)。在笔者的实际尝试中,黑车贩子反复确认我去找他没有被人看见,反复叮嘱我不要和别人说。

(四)关系网络的结构特征

还有一个问题是,卡特尔协议的诞生是否会使关系网络向组织演化,也即是否在火车站黑市中会产生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从目前来看,答案是否定的。从理论上讲,关系网络与组织最大的区别是,组织的内部结构是集权和等级化的,资源向上聚集,命令向下。而关系网络中虽然人的作用比较重要,但没有集权和等级。就本案例而言,火车站黑市并没有形成集权的等级组织,依然是非集权的网络结构。

我们可以通过对处于黑车交易网络的核心位置的中介的实际社会地位的分析找到原因。首先,暴力和经济资源的垄断是集权等级组织的基本特征。虽然对“小胖子”H2这样的中介来说,对经营活动的安排是权力的一种体现,但是获得权力是因为获得了他人的认同,而不是因为积累了足够的暴力和经济资源。

也没谁选他(小胖子)出来做这个事(中介),我也不记得是什么时候了。开始是他自己比较积极,主要是他脑子好使,记性好,谁有什么车他基本都知道,也能说,和大家都比较熟,他在那儿,有人领买主来,他就总上去问,问完了会给个建议,说谁谁谁有车。弄的还不错,都能照顾到,所以大家就比较信他。久而久之,就成现在这样了。(H11访谈记录,2006.10.15.)

即使H2能够安排大量的交易行为,他权力行使的基础也还是信任,他对经营活动的安排不是决定经营活动,而只是建议和提供信息(谁有车)及行动策略。相关的黑车贩子收到他提供的交易信息,如果认可,则可以付诸行动,如果不认可,则可完全置之不理。

我们不是非得听他的,都听他的,好处就让他全占了。这小子精的很,其实他那么积极,说白了还不是为了给自己多弄几个钱嘛,当然他胆子大,东西(黑车)是比我们多。但要有个度,有一次,他把人(买家)都给自己拉去了,一天自己卖出去好多辆,我们却没落到什么。后来几天,我,还有那xx和XXX,拉到了客人,我们就自己找人卖,理都没理他。(H8访谈记录,2006.9.2.)

其次,中介并不固定。虽然H2是火车站黑市主要的中介,但他大多只是周末在,平常并不出现,因为“出去做生意了”(出去偷车了)。在他不在的时候,市场还需要继续运转,会自动产生另外的中介。成为中介的门槛非常低,归结起来就是两点:“记性好”和“懂平衡,方方面面都能照顾到”。更进一步讲,中介的环节不可少,但中介的角色却并非必不可少,只要中介的功能发挥即可。笔者观察发现,即使没有特定的中介,接洽人也可以通过带着买家多找几个黑车贩子,找到买家需要的车于,只是会多花一些时间而已。

最后,中介并不具有比交易网络中其他成员更高的声望。称谓往往能体现一个人的地位,尊敬的称谓在很大程度上代表某个人在群体内具有高位。“小胖子”是H2的外号,这个外号虽然描述他的身体再贴切不过,但从其同伴口中说出时显然不带有敬意,而更多的是戏谑和诙谐。在访谈中,受访者经常用“这小子”、“那小子”之类的词指代“小胖子”。黑车贩子对“小胖子”的评价也大多都是“这小子坏的很”、“精的很”之类的话,够坏和够精在地下社会中应当算是某种程度的褒义词,不是畏惧和尊敬。

五、结论

以宏观论述或定量分析为主的研究难以避免的是会将关系网络固化为背景条件,不能体现出关系网络与经济活动互动的动态过程,这在一定程度违背了格兰诺维特提出“变动中的社会关系”的研究初衷。因此,研究关系网络更重要的在于揭示其互动过程的因果机制。

本文试图通过对关键案例的研究解决这一问题,前面揭示了火车站黑市的关系网络和黑市交易的互动和变迁。此处则尝试更系统地探讨其中的因果机制。本文研究发现,经济活动在火车站黑市中面临三个障碍:信息不足、信任缺乏和潜在的违规倾向,这也是自由市场的一般问题,同时它还面临警方威胁(安全)和交易困难(收购和销售两方面)两个特殊问题。这五个因素是火车站黑市在具体运作中必须解决的,而变动中的关系网络既是关键的变量,也是解决问题的机制。而现有研究大多将其列为自变量甚至是背景,因变量则是地下经济活动的方式,两者互为因果。

从逻辑上看,最初的黑市活动并不存在关系网络,但五个负面因素都存在。为消除负面因素,黑车贩子最早开展的是“拉关系”(处于同一地理空间的经济活动则为“拉关系”提供必要条件),构建起最初的关系网络。“拉关系”的直接作用是信息和信任,一方面,相互间可以传递信息;另一方面,通过认识和传递信息的积累,其信任会比不认识时多。当关系网络产生后,“讲义气”成为关系网络真正形成的关键,具有关系管理和经济活动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它为黑市活动建立起了互惠的交易模式,另一方面,只要互惠的交易模式不断运作,“义气”就会不断地被再生产,关系网络也会因此日益紧密,信息传递也会更顺畅,让信任继续累积。当发展到一个临界点时,关系网络就会开始进一步的演化,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产生卡特尔协议。形成卡特尔的前提是有紧密的关系网络提供的充分信任和信息,从而实现收购互助和价格同盟。而此时,欺骗和违规的潜在威胁也开始凸显(实际上它贯穿市场始终,但在此时最凸显)。但这一风险被关系网络有效降低到可控的范围,一是因为关系网络使信息异常充分,并产生了“强制信任”,二是因为关系网络拥有强力的惩罚措施——违规者逐出,这一措施之所以有效,除了交易困难使黑车贩子必须依赖关系网络外,警方威胁因素也发挥了关键作用。经济利益可以使黑车贩子产生违规冲动,但在安全面前,他也必须三思而行。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叙述并不是目的论式的,而仅是对发生事件的抽象表述,黑车贩子并不先存在这一套逻辑并依此开展行动,其先后顺序也只是大致的,在实际中可能相互交织。

从火车站黑市不会黑社会化的角度探讨经济活动与关系网络的相互塑造,一个常见的逻辑是,地下经济活动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温床。如果不考虑黑社会化的政治意义,而仅从经济角度看,黑社会化实际是组织化,组织的作用是通过内部科层制结构以降低外部市场的交易费用(Coase,1937;Williamson,1975,1981;Williamson and Quchi,1981)。在火车站黑市,黑社会化意味着科层制取代关系网络,但它能降低交易费用吗?答案是否定的,科层制并不适合火车站黑市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交易方式,因而黑市经济活动的特征和需要会杜绝关系网络黑社会化的可能。

具体而言,第一,火车站黑市交易活动的关键是大量的中介行为。但科层制结构对内部中介活动的定价是非常困难的,但没有定价就不能进行利益分配(Eccles,1981),而关系网络可以避免这一问题。

第二,黑车交易需要信息的快速流动,但科层制有可能让信息传递的效率降低(Granovetter,1985)。在本案例中,如果按照科层制的方式,买家信息必须先向上汇报,再由分配者向下分配,信息传递将更加耗时,并且会受分配者不在场的制约。而在关系网络状况下,不需要特定的路径和个人,任何两个或多个黑车贩子之间都能及时传递信息。

第三,科层制可能使监督更困难,从而降低信任和增加潜在违规(Granovetter,1985)。本文分析认为,由于关系网络中信息的充分流动,几乎所有交易信息都是群体共享的,人人都是监督者,因而监督非常容易,违规的难度很大,信任也因此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但如果按照科层制的方式,监督只来自于上级,上级的信息又是不充分的,那么下级的违规行为就会增加。

第四,黑社会的实质是对暴力和经济资源的垄断,依靠经济资源供养暴力,依靠暴力保护非法经济活动(Block,1975;陈柏峰,2008),但在本案例中,黑车交易并不需要暴力保护,相反,如果有了暴力,它的风险反而会更大。一方面,依照现在的法律规定,盗卖自行车甚至算不上治安案件,但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就是重大刑事犯罪了;另一方面,暴力垄断需要分工,一部分人负责经济活动,一部分人负责暴力,用经济活动的收益去支付暴力的价格。一个黑车贩子每月收入约为3000元,在上海仅比温饱水平略高,他们没有多余的收益可以用来暴力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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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 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 公民人格权 救赎

一、“人肉搜索”概述

“人肉搜索”是“猫扑(mop)”网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它是一种以提问回答方式搜集相关信息的网站。这一点和百度、谷歌等单纯利用计算机搜索技术搜索信息的模式存在本质区别。“人肉搜索”其实就是有人发帖提问,并用“猫扑”网上的虚拟货币(MP,“猫皮”)来奖励提供信息者的信息搜索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在一个社区里面提出一个问题,由人工参与解答而非搜索引擎通过机器自动算法获得结果的搜索机制。通俗来说就是通过广聚五湖四海的网友力量,每个遇到困难的人提出问题,而有这方面知识或者线索的人就对其解答、分析,可以说是一种问答式搜索,是信息时代的“网络人民战争”。

“人肉搜索”属于多个主体实施的复合行为。一般情况下,“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包括搜索引擎提供者、跟帖者以及信息数据处理者。在“人肉搜索”过程中,各个主体都实施了独立行为。首先,发起人通过提问启动“人肉搜索”,把被搜索对象的某些线索公布于网络上并发动广大网民进行搜索以及提供相关线索;其次,广大网民参与搜索以及提供线索、分析整理相关线索,确定被搜索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以及相关信息;再次,网民把搜索结果公布于网络;最后,广大的网民对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进行评论、谴责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骚扰、谩骂、恐吓以及人身攻击。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或是为了追逐经济利益,主动整理、收集、“人肉搜索”相关信息,对“人肉搜索”行为大开方便之门;或是怠于履行自身的信息监督、过滤义务,致使被搜索对象的个人隐私在网络上被肆意公开和传播。

二、“人肉搜索”折射出的法律问题

“公民人格权”主要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此处,因“人肉搜索”侵犯的公民人格权主要包括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如果“人肉搜索”的对象锁定为某一道德谴责事件的主角,那么网友们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对这一事件的主角了如指掌,其姓名、照片、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甚至配偶或父母的电话或工作单位无一例外地被公布于众,其信息的详细程度往往令人诧异。传统意义上的名誉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被大众赋予的一种社会评价。而公众在评价他人之前会事先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被评价对象,通过掌握大量详实的信息后给予相关客观的评价。然而,“人肉搜索”情境下公众对某个人的认知往往是来自单一的网络媒体,其信息来源的单一性,评价群体的局限性,认知过程的盲目性等因素都会导致网络暴力的产生。这样的公众评价往往是不客观,不公正,不理智的,这实质上是对公民人格权的网络施暴和践踏。一些极端事件中甚至还出现了所谓的“网络通缉令”,已经失去理智的网民们对当事人进行网上声讨和追捕,甚至脱离网络虚拟世界波及到现实世界之中。以至于当事人慑于强大的心理压力与社会压力,给当事人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带去破坏性的影响。这些被人肉搜索的主角,他们在原先的正常生活处于平静的状态,就是因为其某一行为使得自身在网络上成为名誉受“侵害”的对象。针对“网络通缉令”首先我们就会质疑起合法性。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见的司法通缉令都是公安机关通过必要的司法程序实施的,其手段的合法性是不容质疑的。相形之下,“网络通缉令”则十分禁不住推敲。由于它是由网民发起的,其合法性并没有相关的制度和程序予以保证。无论恶意或者过失的“人肉搜索”行为都可能因网络道德审判造成相对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经常会不可避免的侵害公民的名誉权。

事实上,在“人肉搜索”最终演变为网络暴力以后,公民人格权与公众知情权以及言论自由权展开了一场殊死搏斗。法律权利的边界是他人的自由。当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冲破了法律所容忍的界限,二者必然会引发对他人人格权,更确切地说是对他人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犯。当人们徜徉于网络世界时,其言论自由权和知悉真情权往往是缺少自控和他控的。正是由于网络提供给人们这样一个极度自由的虚拟空间,使人们可以获得在现实世界无法得到的“随心所欲”和“畅所欲言”,以至于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被人们的好奇心和好胜心滥用,最终突破了法律的底线,侵害了其他公民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所以,在当下依靠法律的相关规定来合理地限制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是十分必要的。然而,我国现有法律对公民人格权的立法保护是事与愿违的,这集中体现在我国法律在保护的公民人格权方面缺少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缺少高位阶的法律依据,缺少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则。

三、“人肉搜索”的法律救赎

(一)完善《侵权责任法》条款,制定和颁布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

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隐私权的典型条款。尽管《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均有所涉及,但条文仅就公布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虽然这些规定使隐私权初见于成文法律,但距离公众预期的隐私权保护还有相当之遥。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对隐私权的保护有两种模式:一是直接保护方式,即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认定为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责令侵权行为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二是间接保护方式,即对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不是直接定为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而是认定为其他类似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名誉权做了扩张解释,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的保护范畴。因而,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属于间接保护。本人认为,对“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应采取直接保护模式,即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进行明确的保护。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然而,《侵权责任法》是否能在现实网络社会起到公众预期的作用,有待商榷。本人认为,我国应单独制定一系列规范网络行为,防止网络暴力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

(二)对“人肉搜索”侵权主体的责任认定

进行“人肉搜索”的网民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主动的侵犯他人隐私权,侵害他人的私人信息、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等。在“人肉搜索的”案例中,这种人往往充当组织者身份,教唆或者挑起他人加入侵害他人人格权。因此在法院审判时,此类网民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当一起案件由于参与的网民数量庞大、无法全部查明时,只要能够找到这类网民的发起者,责令其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对受害人的保护就能起到实质作用。第二类是被害人熟悉的人或者生活在被害人周围的人。他们掌握着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其他隐私。这些人未经被害人的同意和许可,把被害人的个人信息暴露在网上。法律应当责令此类网民承担与其行为过错相适应的侵权责任。第三类是行为人在网络上看到了已经分散被公布的信息,他们从事整理工作。他们去各大网站,将点滴信息进行整理、总结和删选,从而将得到的受害人个人信息和隐私等内容集中在“人肉搜索”网页。虽然这类网民只是利用了网络上已经公开的信息,但由于其行为具有侵害他人个人信息、隐私等人格权性质,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我们不可以一刀切的否定“人肉搜索”的积极作用,也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否定所有“人肉搜索”参与者。法律最终要约束甚至是制裁的只能是那些非理性的参与者。正是这些人将“人肉搜索”演变为网络暴力,通过网络的巨大作用恣意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最终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造成网络暴力之殇。

(三)实行网络实名制

在人肉搜索当中,当个人的隐私信息被人在网上披露后会出现很多跟帖的人,这里包括提供被搜索真实信息的人,提供虚假信息的人以及纯粹跟帖看热闹发表自己意见的人。正是由于这些人的交叉存在,如何去管理规范发帖者变成了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虽然当今是网络信息时代,网络社会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但是,要适当限制公民在网络社会的言论自由,不能发表一些毫无理论和事实依据的虚假信息或言论。每个人都享有言论自由,但自由是相对的,言论自由的边界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底线就是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权益。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互联网基础管理制度。具体表现:第一,规范域名、IP地址和登记备案、接入服务管理。第二,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准入退出机制。第三,积极探索网络实名制。当前,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用户身份认证制度正在探索推进中。网络实名制的实质是要求人们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通过网络实名制要求人们减少不负责任、偏激狭隘、甚至是造谣生事的言论,进而维护网络社会秩序,避免网络暴力的出现。当然,现在实施网络实名制的条件有待完善。网络实名制发挥功用的前提是网络社会相关配套设施、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足以保护实名制后的网民个人信息不被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