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6:0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简述税务筹划的方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印度 电力 总承包项目 纳税筹划
一、印度电力EPC总承包合同的组成及特点
印度电力EPC总承包合同通常由为四个独立的合同共同组成:境外供货、境外服务、境内供货、境内服务。
根据所执行的合同内容、性质及执行地点,可以确定各合同的纳税地及涉及的不同税种,印度境外两个合同主要涉及中国的增值税(境外供货)及营业税(境外服务)等,境内两个合同则涉及印度境内的诸多税种,本文就项目所涉及的印度税种做重点论述。
二、印度电力EPC总承包项目涉及的印度税种简述
(一)中央税
1、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在印的外国企业税率为42.23%,与国内不同的是付款方要按合同款的一定比例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一个会计年度内在印居留超过182天的要就全部个人收入计税。
2、服务税。性质类似于国内营业税,计算方法类似于增值税,分为销项税及进项税,进项可以抵扣销项。税率分为12.36%的及4.12%两种。
3、中央销售税。从外邦采购的设备材料需交纳中央销售税,税率通常为2%。
4、消费税。对所有在印度境内生产或制造的应税消费品征税的一种税,综合税率14.42%。
5、关税。印度关税分为基本关税和一些附加关税。
(二)地方税
1、增值税。从邦内采购货物要支付增值税,税率按照货物不同一般分为4%及12.5%两种。
2、入境税。从外邦购入的货物进入本邦时要缴纳0%-4%的入境税。
3、工作合同税。印度将即含人工又含供货的合同称为工作合同,税务部门根据合同情况核定一个税率。其实质为预交增值税款,在税务评估时作为增值税的抵减项。
三、印度电力EPC总承包项目的纳税筹划
(一)合同谈判中需关注的的税务问题
因合同金额大、内容庞杂,印度电力项目主合同谈判是一项耗时较长的经济活动,税务方面需要重点关注:
1、因印度对外国企业课以42.23%的高额企业所得税,企业应较为准确的将合同总额进行拆分,达到既能满足现场施工的资金要求,又不至于在印度境内产生过多利润的目的。
2、印度境内服务合同尽量约定服务税由业主据实单独支付,而不是确定为一个“包死”的价格,能够将部分纳税风险转嫁给业主。事实上,分包商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基本如此。
(二)常驻机构注册形式的选择
一家外国公司进入印度电力市场,通常做法是注册项目办公室或全资子公司。这两种注册形式最主要的税收差别体现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项目办公室按外国企业对待,税率42.23%,子公司享受印度国民待遇,税率为33.99%。但子公司在税务注册、注销、资金的汇回等方面有更多的限制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战略、对印度市场的定位及合同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定适合的注册形式。
(三)注册地的选择
注册地的选择能够成为纳税筹划的一个环节,是因为印度各邦之间的税收差异。
1、印度一些邦或地区为吸引投资,会制定一些特殊政策。比如(1)有些邦取消了货物入境税的征收。(2)为刺激经济,一些经济落后的邦和地区有“免三减五”等企业所得税优惠。
2、选择适合的注册地点,除了节约税款,还将为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税务注销等提供很大的便利条件。
在确定注册地之前,建议与印度经验丰富的税务中介机构充分沟通,结合自身需要选择适合的注册地。
(四)印度税务注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由于印度存在预扣税制,在税务注册时,税务机构要确定企业所得税及工作合同税预扣税率,业主在付款时据此扣税。这两种预扣税率只设置了一个区间,经过努力,可以争取到较低的预扣税率:
1、预扣企业所得税,税率区间为0%-10%,最低可能争取到0%。
2、预扣工作合同税,税率区间为0%-4%,最低可能争取到0.5%。
税款一旦预扣,退税难度很大,企业应通过各方努力,尽可能将预扣税率降到最低。
(五)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税务问题
1、在申请第一笔预付款之前,必须尽快申请到上述的两项预扣税率,否则业主有权按42.23%的企业所得税率及4%的工作合同税率进行预扣,对项目现金流有很大影响。
2、在执行印度境内服务合同前,需对服务税率进行选择(12.36%或4.12%,进项税抵扣范围不同),一经确定合同期内不得变更。服务税为境内服务合同的主要税种,必须谨慎选择,对财务人员的经验及判断力要求较高。
3、与单列服务税相同,境内服务合同发票也应单列增值税(因涉及材料供应),否则税务机关有权对税额进行核定。笔者开始对此认识不足,后来做了大量工作以避免损失。
4、如能合理调节中国员工在印时间,可较大程度的节约个人所得税。如达不到条件,则调查类似公司的平均税额,提前制定方案,确定合理的员工收入结构。
5、印度税法遵循案例法,应及时关注印度的重要税务信息更新。
(六)项目结束期主要税务事项
印度实行税务评估制,在项目结束两年后,税务机关将对整个项目的税款进行完整的评估,据以确定实际应纳税额。在此之前,所有的项目盈余及注册资本金等均不能汇出印度。项目财务人员必须保留完整而详实的税务资料,打好基础。且最好保证项目财务人员的连续性,以免造成税款损失。
[关键词]税收筹划风险风险规避
税收筹划是一项高级的财务管理活动,如同其他的财务决策一样,其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会受到各种主观和客观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充分认识到引起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进一步意识到并重视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对一个企业的经营乃至长期发展非常重要。
一、税收筹划及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筹划就是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对投资决策、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合理选择,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达到低税负或滞延纳税时间的目的,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税收筹划是一项高级理财活动,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风险。
税收筹划如同其他的财务决策一样,其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主观和客观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导致其实施效果未达到预期的经济利益,甚至可能由于企业某些方面违背税收精神,还需要为其偷税行为承担额外惩罚。这种实施结果与预期不一致情况出现的可能性即所谓的税收筹划风险。税收筹划风险也可以说是因税收筹划的失败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二、税收筹划风险的影响因素
1.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目标的短视性
由于企业目标的短视性,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容易锁定税收优惠的有效期,而为了在优惠期内获得税收减让或退免,企业往往会超出自身承受范围来进行这一类行为。而这些过度行为造成了企业的财务计划和发展规划的混乱,导致企业正常业务难以协调和平衡,这样不但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反而还可能葬送的企业的大好前程。例如:上海轮胎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因为为了充分享受“中外合资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而选择把大量的轮胎销售给自己的子公司,最终因为终端销售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而导致企业濒于破产。
2.进行税收筹划者的业务素质
即纳税人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与业务的了解与掌握程度。这是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内部约束条件。纳税人能够拟出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选择什么样的税收筹划方案,又如何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完全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包括对税收政策的认识与判断、对税收筹划条件的认识与判断等。
从我国目前纳税人的业务素质来看,纳税人对税收、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政策与业务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并不高,构成了纳税人税收筹划成功的内部约束条件。受到业务素质水平的约束,纳税人即使有迫切的税收筹划愿望也难以落实为具体的筹划行为,或虽然落实为具体的筹划行为,却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3.政府政策的不断变化
这是税收筹划风险产生的外部约束条件。这也是纳税人最容易忽视的内容,因为纳税人往往更关心内部的涉税行为,税收筹划就其本质而言是合理合法的,符合法律的精神,但是由于税法的变动性,导致税收筹划成功与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决定了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的存在。
税法一旦调整,税收筹划的依据可能消失或改变,筹划的结果就完全可能与当初进行筹划的预期相反。如果税收政策或者成立条件发生变化, 就有可能使得原税收筹划方案, 由合法变成不合法, 或由合理变成不合理, 从而导致税收筹划的风险税收筹划的成本高于收益的风险。因此,对于税收筹划而言,尤其是那些长期性的税收筹划,必然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三、重视和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能获得节税收益,但是在获得税收筹划收益激励的同时,所蕴含的风险却没有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正视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风险的规避。
1.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税收筹划并不是万能药方,对于某些财务方面存在严重缺陷的企业,税收筹划的预期效果是要大打折扣的,于是也会产生税收筹划的风险。
对于企业,财务基础工作是基础中的基础。从企业长远的利益出发,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决策的一个方面,在进行税收筹划是一定要强调以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为基础。因此,企业应当规范其会计核算,灵活设置科目,做到账目清楚无误、税款计算申报无误、纳税及时足额。这样才能站在财务管理的高度,从全盘出发来进行税收筹划,从而达到多方兼顾,整体效益最大化的目标,以此排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短视性及片面性。
2.提高企业对税收筹划的认识高度
企业应树立税收筹划意识, 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做到这一点, 尤其需要企业的高管人员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企业各类人员也应各司其职, 整体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融资等事项,设计最优纳税方案, 积极主动地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税收筹划。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要遵循合法、成本收益及综合利益最大化等原则, 这是企业进行税筹划成功的基本前提。同时, 要注意防范税收筹划的风险, 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以有效地遏制税收筹划风险。总之,税收筹划必须围绕经营目标进行综合策划,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
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确立法制观念,认真选择,避免筹划手段选择上的风险。税务筹划的规则决定了依法筹划是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是进行筹划工作的前提,一项违法的税务筹划,无论其成果如何显著,注定是要失败的。这就要求企业自身应做到依法诚信纳税,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完整、真实和及时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树立风险意识。
3.加强税收筹划的专业性
税收筹划的理想状态应该是这样的:针对每一个企业的具体情况,比如根据其规模、运行情况和相关的财务资料,合理规划出最适合该企业的纳税方案。最重要的是,这种筹划应该是动态的,应该随着国家宏观环境的变化,随着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变化,实时做出纳税规划的调整。而只有这种动态的税收筹划,才能符合中央提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才是最合理的一种方法。结合国外实践,企业一般都在内部设立专门的税务研究机构,或通过专门的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和税收筹划。这种经验在国内值得借鉴,是可以大力发展的一种模式。
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税收政策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进行税务筹划就是要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这也要求不断增强筹划人员素质,使他们对税收政策有很好的了解,同时也可避免筹划具体执行上的风险,这就要求筹划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必须够“专心”,一方面要提高筹划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具体需求,专心培养使用或聘用专业化的筹划团队,优化筹划队伍的素质结构,使其能力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要给予筹划队伍足够的信任,尽量减少对筹划具体操作的人为干扰,使筹划人员能专心开展工作,从而将筹划执行过程中的风险降至最低。
4.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
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不同,税务执法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企业要加强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能否得到当地主观税务部门的认可,也是税收筹划方案能都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规避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之一。只有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才能避免无效筹划,这是税收筹划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进一步加强征纳双方的交流与合作,还有利于整个税收筹划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中秀:《纳税筹划宝典》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2]何鸣昊:《税收筹划的风险及其控制》企业理财,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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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马 慧:《税务筹划浅谈》中国管理信息化,2007,(01)
[4]胡子昂:《如何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商业时代,2008,(06)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一、引言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2011年国务院批准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8月开始在试点范围内实行,目前营改增的实行范围已经推广至全国,营改增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项重大改革,有效避免了重复纳税,但是在实际推行中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的纳税额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这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因此在营改增新阶段下,企业合理的纳税筹划成为降低企业实际税收负担的主要手段,相关专业人员通过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合理规划,提升企业纳税筹划的科学性,尽量降低企业税收额,以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二、营改增概述
营改增是指将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这种纳税形式有效避免了重复纳税。营业税增值税的主要试点行业为水路运输、技术服务、航空运输、信息服务为主的交通业,还有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方案主要分为三个实施步骤:第一阶段营改增试点范围为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天津、湖北8个省市地区,实行部分地区,部分行业实行税制改;第二阶段营改增试点推广至全国范围,并且将营改增行业铁路运输业、电信业、铁路运输业、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第三阶段,今年5月将试点范围推广至全部行业。从税率调整方面分析,调整前税率最高为17%,最低为13%,新税制改革后,在原有税率不取消前提下,新增11%、6%两档税率;有形动产租赁等实施17%的税率,交通运输服务业实施11%的税率,现代服务行业则按照6%的税率实施税务征收。经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商议后,将应税服务税率确定为0,且少数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征收税最低为3%。普通纳税人在通过资格认证后,增值税可抵扣纳税。试点范围内,纳税人纳税务年销售额在500万以上,可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的申请。该认证要求不能反复申请,在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后可选择对应的简单计税法,税务征收率一般控制在3%左右。
三、全面营改增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分析
(一)全面营改增对增赋企业纳税的影响分析
自2016年5月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部行业实行营改增,增赋企业是指在全面营改增改革制度实施后,在同样税率条件下,部分企业受以往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税收制度影响,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企业起初会面临许多的问题,纳税压力反而变大。
(二)全面营改增对减赋企业纳税的影响分析
全面营改增对减赋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营改增政策的实行避免了企业营业税重复征税的情况,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整体纳税额。营改增制度施行前增值税纳税标准为增值税标准税率17%,低税率13%,在这一税率的基础上营改增制度增加了11%、6%两项低税率,纳税政策的改革在极大程度上降低了试点企业纳税额。另一方面,营改增制度可降低试点企业、购买该服务企业的增值税。营改增制度中购买服务的增值税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所以,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和压力。根据当前我国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实行情况,制度实行后,众多企业实现能税改预期目标,税收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大大降低,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有效提升。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较小,按照3%税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进行增值税抵扣。
四、营改增新阶段下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应对策略
营改增后,征管机关也出现了一定变化,有利于税务机构的整合发展,一定程度增加且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也有利于其宏观调控能力的发挥。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的工作的贯彻落实,其增收范围不断扩大,在确保行业总体税收不受影响基础上,有效消除了重复征税,大大减轻了行业生存压力。营改增实施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较为明确,纳税统筹空间也就由此诞生,这对营改增的落实、推广有积极作用。纳税筹划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筹划,制定完善的纳税方案,以实现有效降低企业实际纳税额的目的。因此加强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以降低实际纳税额具有重要作用。笔者根据营改增政策对增赋企业、减赋企业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在纳税筹划中相应的应对策略,旨在加快各企业适应营改增制度,以指导企业各经济活动的开展。
(一)利用纳税人的具体身份,并进行纳税筹划
1.纳税人通过供应链安排进行纳税筹划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纳税主体的实际税负和其所处供应链接点位置存在一定关系,再加上“营改增”工作开展中,行业、地区的差异以及时间因素均可对纳税人税负造成一定影响。上述因素和纳税主体供所处的供应链节点位置进行交织,进一步复杂了企业纳税筹划环境。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中需要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优化供应链,促进企业利益实现最大化。2.利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计税方法纳税筹划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是50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根据试点情况可适当调整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可申请为一般纳税人。试点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轮客渡、轨道交通、公交客运及出租车等交通运输服务可根据简易计税法对增值税进行缴纳。
(二)利用过渡期优惠政策纳税筹划
国家延续了对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经改革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在这一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掌握各项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合理利用。企业需要对增值税差额纳税政策进行全面了解,能够很大程度上增加进项抵扣额,减少需要缴纳的税款,因此,企业要争取纳入差额纳税的范围,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另外,国家在全面推广营改增期间,也会相应推出一些免税项目,企业在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可选择进入相应的行业。
(三)采购业务及销售业务的筹划
由于纳税人身份存在较大差异,在进行采购业务筹划时差异也较为明显。小规模的纳税人需要根据销售额×较低税率的方式进行纳税,不能抵扣进项款,因此,商品质量无明显差异时采购者可选择价格低的供应商;一般纳税人因需要抵扣进项款,所以,在质量、价格基本相同情况下,需要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尽量多的抵扣进项款。销售业务可实施结算方式筹划,企业用委托代销、分期付款等方式取代直接收款方式,对一次性直接收款的税收负担进行分摊,节省的资金可因时间的延长而增值,增加企业资金利用率。另外,对经营模式筹划,国家税收部分对不同行业、不用经营模式的征收税率存在较大差异,所以,企业需要对经营模式进行调整来适当降低税收。如国家规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行业的税率为17%,规定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企业自身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形式的远洋运输产业、航空运输产配备专业人员,其性质就可转变为交通运输业,其税款降低了6%。
(四)不同应税项目独立核算
服务行业是最早开始执行营改增试点方案的行业,由于服务行业存在着兼营的情况,政策规定对于兼营增值税不同项目的企业、核算难以分清明细的,采用高税率计征。例如,交通运输业还兼营物流运输业务,传统的计税方式两种业务分别按照11%、6%的标准征收增值税,改革后一律按照11%的标准执行,这就使得企业税负大大增加,因此,企业要注意不同项目的分开核算。
五、结语
营改增制度是我国为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的税制改革方案,目前,大部分企业对于税制改革尚未适应,部分企业的税负率不减反增,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因此,各企业应不断加快纳税筹划,指导企业更快适应营改增制度。国家财政部门和各级政府做好政策支持工作,帮助企业渡过过渡期,实现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衍群.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探析[J].企业导报,2014(07).
[2]薛明娟.谈营改增试点企业的纳税筹划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04).
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税负;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3-0104-02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展历程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述
将过去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如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征收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0;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与执行
2012年1月1日,中国对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北京等10省市,截至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国务院总理2013年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营改增是对中国目前经济发展形势极其变化的客观规律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其目的在于调整中国产业结构,结构性减税,降低中国整体社会税负。但是,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变化也不能一概而论,需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分别分析。
(一)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普遍降低
根据相关规定,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每年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不论其在营改增实行以前是适用3%还是5%的营业税率,在营改增实行后适用增值税率均为3%,并且还应把服务收入转化为不含税收入后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即:应纳增值税额=[服务收入/(1+3%)]*3%。所以,在实行营改增后,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税负是降低了的。
(二)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1.影响一般纳税人税负的主要因素
在分析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之前,笔者先对营改增后的企业税负变化作了分析。笔者以交通运输业为例,改革前适用营业税率为3%,改革后适用增值税率为11%。假设企业服务含税收入=m,购进含税成本占收入的比重=n,改革前应纳营业税额=A,改革后销项税额=B,进项税额=C,应纳增值税额=D,所以:
A=3%m
B=[m/(1+11%)]*11%
C=[(m*n)/(1+11%)] *11%
D=B-C=[m/(1+11%)]*11%-[(m*n)/(1+11%)]*11%=(1-n)*11m/111
令A=D,即(1-n)*11m/111=3%m,得n=767/1 100,所以:
当n>767/1 100(69.73%)时,A>D,则税负降低;
当n=767/1 100时,A=D,则税负不变;
当n
由以上计算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对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变化,即主要取决于可抵扣购进含税成本占收入的比重。其他行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变化分析亦可照此分析。
2.对不同行业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营改增后对于交通运输服务业(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除外)来说,税率由3%提高到11%,税率提高了8%,并且对于交通运输服务业来说,除购买运输设备和设备修理支出外,其他成本支出均非增值税可抵扣项目。所以,对于此类一般纳税人而言,在营改增后企业的税负明显增加。
对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行业来说,税率更是提高了12%,达到了17%。对该行业而言,由于行业特殊性(与交通运输业类似,但交通运输业有许多优惠),大量成本为操作人工费用及其成本结构组成与其他行业有很大不同等原因,实际运行中往往无法获得有效抵扣的票据,由于大量费用都是零星开支,结算对象多为个体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可抵扣的不多,所以,对于该行业而言,税负实际是提高了。
对于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行业而言,税率为6%,提高了1%,但由于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且计算增值税销项税时是以不含税价格计算。所以,该行业的实际税负是有所降低的。
三、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对成本的管理
由于企业税负变化主要是取决于可抵扣购进成本占收入的比重,所以企业要想尽可能地降低税负,就要强化对企业成本的管理。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有一个科学的成本管理模式,以一个现代的、科学的成本管理理念控制企业成本,进而达到一个合理的税务筹划目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变化无疑给企业税收筹划以新的空间。企业应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材料的基础上,选准筹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才能做出最符合企业要求的有效的筹划方案。如对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施工材料采购的筹划,固定资产购进的筹划等,如何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从而达到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是需要每个财务会计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探索的。
(三)规范发票管理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抵税的作用,所以企业应在发票的管理方面加大力度,根据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状况完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规范发票管理。
参考文献:
[1] 钱敏.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3,(1).
关键词:营改增 铁路运输企业 税收筹划
国家现在处于“营改增”税制改革重要时期,因为营业税和增值税在税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同项目增值税税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制定了一定的纳税优惠政策,由此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税制改革之后,铁路运输业相应的增值税税率为11%。国家实行“营改增”后,确实一部分企业的税负上升利润下降,纳税事项出现更为复杂的情况。对此,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法规和企业管理中的弹性因素来应对“营改增”带来的负面影响,税收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概述“营改增”
(一)简述“营改增”
2010年,相关会议明确指出加快我国财务税制的改革进程,建立高效的财税体制,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形式转变,健全税收制度;2011年,十二五纲要要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形式的转变财务税收体制;当年10月国务院正式确定实行“营改增”税务的改革,由此消除重复缴税的弊端,加快社会的分工,推动科技的进步和发展。2012年1月1日,上海等地开始实行“营改增”试点工作,交通运输业和少数服务业划入试点范畴。此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正式开始实施“营改增”。
(二)增值税
所谓增值税指的是针对货物销售提供给产品加工、修理劳务或者其他应税服务的单位与个人,由此完成增值税收取的税种。增值税特点显著:首先,针对货物销售进行修理劳务或应税服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额进行税收的征收;其次这一税种的主要是税款抵扣制度;再次,采取价外税额的征收,企业的日常会计核算并不含有增值税。
增值税相应的计税方法有一般和简易计两种及税法方式。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其相应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如果当期销项额度和进项税额相比较低的情况下,相应的不足之处可转到下期进行抵扣。采取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算的情况下,从本质上讲,增值税主要针对企业生产各个环节所产生的增值额进行税收的征收,可以对各个环节的进项税抵抗,从而彻底消除了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专业协作的发展。
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其对应的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根据税收制度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也就是要想将进项额进行抵消,需要获得专业的增值税发票。现在,增值税抵扣凭证,含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的款项缴纳书,税收缴款凭证、农产品销售发票。因为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相应的抵扣凭证表示的是已经上缴完毕的税款。
(三)“营改增”后铁路运输企业税收政策对比分析
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营改增”是国家税制上的改革,其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降低企业税负,以减税让利的方式,放眼于长远,提高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积极性,扩大企业规模和数量,利用增加税基来提高政府税收收入。税制改革初期阶段,“营改增”为企业造成各种税负影响,严重加重的税负,但是税改政策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各种方面共同努力,各项措施协同配合,反复实践优化才能真正达到税制改革的目的。因此,企业更应该以此为契机,利用“营改增”后的有利条件,从自身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入手,采取合理的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达到企业利润增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一)促进企业税负的降低
尽管“营改增”实行之初有诸多税负变化的情况,但对于本身具有多元化性质的铁路运输企业来说,反而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从理论上吃透政策,转换增值税纳税身份、调整经营结构、调整定价系统、选择供应商等方法,组织好科学的税收筹划工作,就能够帮助企业降低实际税负。
(二)有利于企业盈利能力的提升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盈利水平为一项重要的财务能力衡量标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其税后利润之间存在着最为直接的联系。企业如果想获得更多的税后利润,可以尽可能的降低自身的成本,提升业务收入。税收成本属于企业自身运行成本中的一种,如果企业实施更为科学的税收筹划工作,可以显著的节约企业成本,实现企业资金使用率的显著提升。
(三)提升企业自身的经营和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工作,可以促进自身的经营和财务管理能力的增强。一个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的三项重要因素为成本、利润和资金,企业组织税收筹划工作可以实现单项要素的合理结合,显著增强管理水平。除此之外,企业自身的纳税筹划工作对于内部财务人员的要求非常高,财务人员必须切实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企业财务管理者不单单需要熟悉我国现行的各项税务法律,还要吃透税制改革的深层意义,在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设计过程中提高理解政策、把握政策,运用政策的能力。
三、“营改增”下铁路运输企业采取的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所谓税收筹划主要指的是,纳税人为了合理规避或者降低自身的税负和上缴的税款,事先进行合理的规划,保障企业融资、经营等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同时也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相关事前设计和规划活动便是纳税筹划。
(二)“营改增”下铁路运输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1、合理的利用增值税税率存在差异这一特点
由于2014年1月铁路企业由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而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因此利润表会出现收入减少、成本减少的情况,企业销项税额高于进项税额税款缴纳多,面对这种情况怎样纳税筹划呢?这种筹划就是在采购部门和设备部门寻找供应商的时候,必须关注是不是具有一般纳税人的资质。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产品出售和劳务涉及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相应的小规模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率为3%,二者之间的适用税率差距较大。比如,某企业从外部购置材料所用23.4万元,面对甲、乙两个企业,分别是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7%,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该批材料当月全部出库计入成本,计算如下:
企业取得甲企业发票:计入成本23.4万元/(1+17%)=2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
企业取得乙企业发票(代开专用发票):计入成本23.4万元/(1+3%)=22.7184万元,进项税额0.6816万元。
由上面计算可以看出,对于企业来说,取得甲企业的发票有利,计入成本金额小,取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大。
2、调整定价系统
“营改增”后,如果原有的定价系统没有变化,原价格就被分为不含税价格和销项税两块,那么企业的收入会有所减少,利润下降,因此在税收筹划时,企业需适当调整价格,才能保障自身利益。
3、选择合适的增值税缴税时机
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项时间节点。详细的讲,财务人员必须明确当期销项税金额,与此同时对税收工作进行科学的统筹和规划,由此可以确定一个更为合理的采购时间,可以有效的实现进项和销项税额的配比,尽最大努力消除提前纳税情况。比如,在当月月底进行确认的收入可以按照约定的形式在次月进行确认,由此可以保障企业延期纳税。与此相同,假如需要月底组织的物资采购或者设备维修工作,应当争取在本月获得增值税发票,从而可以使本月可以获得足够的进项税抵扣额,也可以使企业延期进行纳税。
4、尽可能多的取得进项税额抵扣
首先,应当尽可能的取得抵扣凭证。取得抵扣凭证越多,税负下降就越快,所交税款就越少,就越有利于企业真正享受税改带来的优惠。
其次,铁路运输企业应该尽量多地取得高税率的进项税抵扣凭证,如购置、租赁、维修等费用都是可以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铁路运输企业是以11%计算销项税,那么就会存在“低征高扣”的乘数效用,企业降低税负效果也就可见一斑了。
5、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税制改革之后,应当采取“一票控税”,假如发票管理不到位,会给企业的税负造成影响,导致企业无法很好的进行进项税抵扣,从而企业成本上升。因此企业对增值税发票应该有一套严密的管理办法,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做好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
6、积极学习税法知识,增强企业的税务操作能力
税制改革之前,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的财会人员很多都不了解增值税业务,增值税知识缺乏充足的认识。税制改革之后,铁路运输企业为了更好的应对“营改增”,企业财会人员必须提升自身的业务素养和综合能力,在财务实务中,必须熟练掌握增值税发票的处理工作,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做出职业判断等,例如:福利费、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无法取得抵扣凭证、免税项目支出等均不能抵扣。因此各级财务人员仍需加强业务学习,避免产生对政策、制度的实质性内容理解不当而导致偷税、漏税风险。
四、结束语
目前,“营改增”实施已经近两年,作为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的亲历者,感受到了税收对企业充分积极的一面,同时也遇到了种种问题和困扰。政策到位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企业的税收筹划也不可能做到立竿见影,这就需要在实际的运行中政府和企业相互之间不断反馈、不断调整,企业与税务部门充分沟通与对话,使政府的“营改增”政策继续完善,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有关部门应适当放宽抵扣限制,对“营改增”后税负偏高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和政策扶持,使“营改增”能真正达到为企业减负的目的,使铁路运输企业依然能快速、良好的发展。随着我国法治逐渐健全,税法不断完善,税收筹划将成为铁路运输企业增收增运、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面对运输市场的激烈竞争,铁路运输企业引入先进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法,必将会重新取得市场份额,相信在这样竞争中税收筹划必将发挥作用,税收筹划将会是铁路运输企业长期研究的课题。
[DOI]10.13939/j.cnki.zgsc.2017.30.052
企业的风险除了来自市场经营外,还来自税收,税收作为企业成本,是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掌握和理解国家财税政策,正确有技巧地签订合同,高效节能设定企业业务流程,是能够合理合法降低税收成本,减少涉税风险,创造企业财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1 合同控税简述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企业对税收成本越来越重视,希望通过税收筹划的手段达到企业税收负担最小化,从而减轻资金压力,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企业税收不是由财务部凭空做出来的,而是经济业务事项随着业务流程的发生而产生的,业务又是按业务部门事先签订的合同发生的。因此,凡是要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合同签订环节是不容忽视的,必须正确签订合同。
合同控税的范围非常广泛,既要分析各项税负,又要分析每项条款、每个细节对企业业务的影响。结合现今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的财税〔2016〕36号文,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的,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业务的背景下,对企业签订合同同样有着重大影响。随着营改增业务的全面展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一般纳税人也可以抵扣进项税,特别是房地产和建筑业还存在老项目和新项目之分,涉及的税率和核算方法截然不同,在合同中有必要根据企业的税收筹划需求,前瞻性地在合同明确,双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老项目还是新项目,税率是一般征收还是简易征收,是全额征收还是差额征收,价格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等具体要求,做到提前布局,未雨绸缪,把企业的税收风险成本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要通过签订合同达到减少税收成本的目的,企业财税人员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初,财税人员有必要参与其中,详细了解整个业务的流程细节,掌握业务活动的真实具体情况,与业务人员一起进行充分研究讨论。同时财税人员凭着自己的一双慧眼,以丰厚的财经专业知识为基础,分析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论证合同签订适用法律的正确和可行性,确保经济合同既符合企业的利益,又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助力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税收成本,达到合同控税的目的。
2 合同控税在企业中的合理运用
2.1合同控税的运用
合同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实务中,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日益规范和完善,财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对签订合同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承担有了清晰的认识,合同控税的重要作用在经济业务流程日趋明显,被广泛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本文因篇幅有限,没有一一列举,仅通过分析合伙企业一项经济业务,合伙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在此项经济业务中的运用,从合同控税的角度,论证比较不同合同签订方法下税负影响程度,以案例形式分析说明合同控税在企业业务流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2.2合伙企业的财税制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综上所述,由于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将利润分配给各合伙人,由各合伙人按分得的利润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并且,合伙企业可以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分配各合伙人利润,也可以按合伙人协商比例分配利润。
2.3合伙企业合同控税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甲、乙、丙三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企业),某商业服务行业,甲是普通合伙人,乙、丙是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公司全权负责商业服务业务,按业务量提取佣金,同时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企业执行人。甲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就商业服务业务,面临以下两种合同签订方法:
(1)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甲公司就全权负责的商业服务业务与合伙企业签订《商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按完成业务量计提佣金,10000万元以内按10%,10000万元以上按20%,预计第一年甲公司能完成20000万元的服务业务。
(2)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根据财税〔2008〕159号文,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也可以协商利润分配比例。因此甲公司可以事先与合伙企业协商,甲公司每年预计完成业务获得的佣金额,通过合伙协议约定,以利润分配方式给甲公司。
2.4涉及税负分析
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的税负分析,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的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以第一年为例,要承担的税负如下:
增值税=(10000×10%+10000×20%)÷(1+6%)×6%=169.81(万元)
城建及附加税=169.81×10%=16.98(万元)
企业所得税=[(10000×10%+10000×20%)÷(1+6%)-16.98]×25%=(2830.19-16.98)×25%=703.3(万元)
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的税负分析,由于合伙协议未约定服务费为佣金,而是约定作为利润分配给甲公司,属于投资收益,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只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承担的税负如下:
企业所得税=(10000×10%+10000×20%)×25%=750(万元)
从以上分析可知,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A公司可以节省税负(169.81+16.98+703.3)-750=140.09(万元)
3 合同控税在税收筹划中的意义
综上所述,从税收筹划的战略角度,合同控税应从业务流程的开始环节着手,有技巧地签订合同,才能对税收成本的降低起到决定作用。但签订合同不是纸上谈兵,更不是空穴来风,需要对企业具体业务要有全面充分的了解,还需要企业财税人员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判断能力。
通过对合同签订的设计,分析不同合同签订情况下,涉及的各项税种、总的税负、纳税时点等对企业税收成本的各项影响因素,能够因地制宜地适用政策制度,制定出合理、合法的合同方案。因此正确理解并用好用足国家税收政策,并把税收政策的运用,提前到合同签订环节,是我们每个财税工作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参考文献:
(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广西 南宁 530000)
摘 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其对中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税制体制完善产生深远的影响,有助于增值税体系的完善以及增值税收入的增加,提高城市竞争力。对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议和诉求,企业要定期收集和分析,以改进财务管理,本文就我国房地产税务管理现状谈起,简述了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的财务管理重难点,并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的方法,旨在落实国家减税政策,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关键词 :营改增;房地产;财务管理;核算;发票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075-02
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将营业税的抵扣链条重新衔接起来,规范营业税环环相扣的税款抵扣制度,减少重复征税,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房地产行业应对将要进行的营改增税负情况进行测算并对比,研究实施此项税收改革对行业及相关企业的影响,提出应对政策建议,这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部署,让企业了解税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好营改增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当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税务管理现状
自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已初步建立了房地产税收体系,但我国房地产行业流转税一直采用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双重征收的制度,从价税关系上看,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均属于价内税,由于营业税没有抵扣机制,这种双重价内税实际上是加重了房地产行业的税负。房地产从开发、销售、保有、交易等各个环节涉及到的税几乎涵盖了我们国家大部分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城建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纷繁而复杂。鉴于我们当前纷繁复杂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我们有必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对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深入改革,有效的发挥税收调节功能,建立起现代房地产税收制度,构建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当然这之间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因此我们探讨是否可以考虑将房地产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作为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破冰之旅。
二、营改增对房地产财务管理的影响
1.营改增要想实现预期的结构性减税的功能,税率的设计是财务管理的重点。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关键在于增值税税率的设计,首先,“营改增”从根本上解决了对企业营业税重复征税、税率过高等问题,进而可以减少企业的纳税额度;其次,增值税税率在现行增值税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降低了企业纳税负担;第三,由于所购服务的增值税额可作进项抵扣,因此“营改增”同时降低了购买服务本来就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的纳税负担。目前,从实行“营改增”的试点城市与试点行业的成效来看,有多数的企业都实现了税制改革的预期目标,有效地降低了原有的纳税额度,实现了企业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尤其是“营改增”中对于中小企业按3%税率征税的政策,对中小企业的生产力起到了大大解放的作用,扩宽了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空间。以北京、上海等试点城市的第一季度的财务信息反馈来看,有近七成企业的财务负担有明显下降,提高了企业的经济利润及市场竞争力。
2.营改增要想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会计核算和发票的使用同时变动是财务管理的难点。“营改增”使得会计核算科目和方法也会发生变化,如果参照原来的营业税核算服务发票金额即为取得服务收入,实际发生的列支为相应的成本,收入额(或者收入差额)×税率=税收。而在营改增后应纳税额是本期销项与本期进项之差,进项和销项税额则分别通过应交税金来进行核算,上述可以看出税金的核算、收入核算、购入服务等都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相对应的也致使发票的使用管理发生了变化。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更加严格,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对外提供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和企业日常采购商品、接受服务环节产生的进项税额有直接的影响,进而会对企业增值税的缴纳金额产生影响。因此,很多企业在发票使用方面的相关标准都会进行一些变动,由此以来,管理制度就会相应产生很大变化。
三、营改增后房地产财务管理思考
1.做好营改增税负测算和评估。随着营改增在房地产行业的深入发展,为了适应营改增,房地产行业应深入研讨,科学测算和分析改革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充分运用税收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流程、细化分工、转型升级,适时调整企业经营战略。流转环节增值税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3个因素,包括税率、可抵扣项目以及增值税税负能否向下一环节转嫁。营改增税负测试,即对改革带给企业在盈利、税负、现金流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测算出改革前后税负的变化情况,以便能够事先对企业的业务流程、会计系统、税务申报等方面进行合理的改变,规划出对房地产企业更为有利的税务管理形式。
2.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素质培养,转变企业会计核算方式。企业财务人员首先要树立起纳税筹划意识,积极解读政策,尽可能科学合理的将企业税负降到最低。税收筹划需要相关人员熟悉国家税务政策、税收理论以及实务知识等,对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纳税筹划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以便其提高专业技能并快速适应税务筹划工作。营业税的会计核算处理较为简单,但是由于增值税存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问题,会计处理也变得更为复杂,因此,企业应健全会计核算,以适应营改增的政策改革要求。这就要求企业正确设置增值税明细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记录和生成正确的明细账,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在日常的采购和销售环节,按照专用发票计提税额,同时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存在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区别,收入和成本费用在账务处理上也与原来的记账核算产生了较大的差异。但是,目前对于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何时缴纳增值税以及是否存在重复缴税的问题,以及应客户要求退票并重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还没有具体、明确的政策,因此,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实时关注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与税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3.选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关乎企业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如果建筑安装企业改为缴纳增值税,随着适用税率的提高,其购进材料必然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堵住了上游供货商偷逃税的漏洞;如果向房地产开发商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本身会承担很重的税负,因此不可能再虚开、乱开发票,从而也堵住了房地产开发商偷逃税的漏洞。因此,专用发票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发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严格的发票管理措施,对发票实行专人专管,在发票的获得、开具、传递和作废等各个环节都要与普通发票区别开来。加强对财务人员、项目执行人员、销售人员等与之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规范发票的开具流程,防止漏开、虚开等失职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四、结语
国家实行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的赋税压力,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税率的设计变化,财务核算方式需要变化,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也要随之改变,财务管理将会出现暂时的管理窘境,但是我们要用辩证法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房地产行业的财务管理要充分利用、密切关注政府部门新近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适当调整自己的经营模式,扩展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 程双华.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师,2013,03:20-21.
【关键词】营改增 鉴证咨询行业 财务与会计 政策初衷
我国2011年对上海市鉴证咨询行业进行了营改增试点。实施该政策的初衷是推动鉴证咨询行业的发展,同时拉动我国制造业的发展。营改增的实施对鉴证咨询行业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中,笔者拟从财务角度分析营改增对鉴证咨询行业的影响,评价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初衷是否达成。
一、“营改增”在鉴证咨询行业的政策规定简述
根据我国财政部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国上海营改增中涉及的鉴证咨询服务主要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在营改增后,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设置为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由于“营改增”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在下面分析时,笔者拟对两者分别予以论述。
二、“营改增”对鉴证咨询行业企业财务的影响
实施营改增政策影响了鉴证咨询行业企业在收入、成本、税金、利润等方面。这些方面又会影响企业的财务情况。
(一)在财务能力方面。
第一,在偿债能力方面。对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外购设备、办公用品的成本不能扣除进项税额,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相比营改增之前,其资产总额是不变的。对于应付营业税金来说,是减少的。所以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来说,营改增后偿债能力由于负债的减少而增强了。对于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进行同样的分析可知,其外购设备、办公用品的成本由于需要扣除进项税额而减少。其应付营业税金增加了,因此其偿债能力由于资产减少负债增加而被削弱。第二,在盈利能力方面。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利润表上反映的收入降低,成本费用变动不大,毛利率降低。对于一般纳税人,由于收入降低,营业利润的变化不一定,使得企业主营业务的获利水平的变化呈现出不确定性。
(二)在财务关系方面。
营改增使得鉴证咨询行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关系更为密切。营改增后,由于新的核算方式的推广不大,需要鉴证咨询企业充分了解政策,与税务机关进行必要的沟通,尽早的熟练相应的处理流程和方法。此外,该政策加重了税务机关在征管方面的难度,比如,营改增后,企业涉及大量的增值税发票。而现阶段,税务机关在审查增值税发票的严格程度要高于普通的营业税发票,这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在征管难度加大的情况下,需要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有更为紧密的配合,以实现税款顺利的征收
(三)在财务活动方面
营改增使企业有了更强的税收筹划的动机。从前述分析可知,营改增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企业的毛利率有抑制作用,所以企业可能通过增加销售提高销售额进而使毛利率提高。然而销售额的增加意味着增值税额的增加,进而可能使税收增加,不能够起到节税的效果。因此,企业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权衡。
三、营改增对鉴证咨询企业实施效果的评价
(一)在推动鉴证咨询行业的发展方面。
从上述分析可知,营改增后,鉴证咨询行业企业中的小规模企业在财务方面获得一定的好处,主要表现在偿债能力方面得到改善。而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其偿债能力受到削弱。此外,由于一般规模纳税人需要安装防伪税控系统,这就使其对税务机关更加透明,我国上市的鉴证咨询企业很少,如果不愿使其信息透明化是其不上市的一个原因,那么这些企业很可能不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这就可能使企业降低销售额使其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申报标准。而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这种行为阻碍了其规模的扩大。因此,并没有实现营改增政策推动鉴证咨询行业发展的初衷。
(二)在拉动制造业发展方面。
从前述可知,营改增对制造业的拉动主要是通过鉴证咨询行业增加外购进项。而对于鉴证咨询行业,企业外购大额进项的行为较少,发生较为频繁的是小额的进项,如办公用品。况且,由于作为一般纳税人并不一定对企业有益,许多企业不一定愿意成为一般纳税人,这降低了其增加外购进项的需求,这样,营改增拉动制造业发展方面的作用是较小的。
综上所述,营改增的实行对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鉴证咨询行业企业是有所裨益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减税还使其财务能力得到提高。然而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情况并不乐观。因此其为了适应政策要求并促使自身不断发展,需要对财务、税收等方面进行综合的权衡和规划,以实现政策施行的初衷。
参考文献: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风险”一词源于意大利语“RISQUE”,也就是在预期范围之外的突发性事件,并且对于本来良好的运行状态具有一定的破坏力,打消原本平衡的可能性。风险的种类多样,包括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税收风险等。其中,本文所研究的税收风险是指涉税行为未能遵从税法而导致企业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它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具有不确定性、难控性、损害性、可管理性,是遏制企业未来发展的潜在性危机,所以对于税收风险的管理是企业必须直面的问题。税收风险的管理是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所以我们有必要先了解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最早由美国的许布纳博士于1930年的一次保险会议上提出的,从那时起迅速发展为一门独特的管理学科,风险管理的目的即抑制不确定性造成的财务、效率等的损失。
二、现状和问题
(一)风险的产生
我国的立法的主体是国家,因此有关税收的法律是建立在国家行政利益之上的,也就意味着纳税人的个人利益将会妥协于国家的行政权力,也就是税法。
法律是以文字的方式呈现的,也就是法律条文。从主观层面上看,由于法律条文的表述形式的局限,对于不同的人会产生出不同的理解,甚至导致认识的偏差,最终引起收税过程中的税收流失,导致税收风险的存在。另一方面,从客观上看,我国的税法体系存在漏洞,不够完善,规范性有待加强,这也会造成纳税人的税收风险。
这主要表现在纳税人和征税人在法律面前的不对等关系,即信息不对称。由于现行的税务机关征税的政策宣传的覆盖面不够广,甚至一部分本来应该明确、公开的纳税法规未能有效公开,造成纳税人对于法规认识和征税人的认识存在出入,这不仅会造成巨大的税务风险,还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普适性原则
目前实行的法律规章中对于税务机关的税法解释权和自由裁量权缺乏制约,导致了税务机务实行职能的过程中对于裁量“度”的把握不够精准,甚至出现严重偏差,这同样侵犯了纳税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不可挽救的过失,而且纳税人也同样不存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可能性。法律规则的漏洞是祸根,税务机关行使存在漏洞的规则就是对漏洞的放大,造成了更严重的财务流失和损失。
(二)风险控制
既然税收风险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避免的,那么对于风险的控制责任对于风险的应急手段,之所以说是应急是因为真正的对于风险的处理是应该建立起一套从预测到识别、控制,再到处理,最后评估、总结的体系的。而风险控制只是其中的核心环节而已,并不是唯一环节。只不过在人们刚开始意识到税收风险的时候,并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所以只能通过应急手段加以解决。在税收风险控制的过程中应该分税种控制,所以应该有一套税种分类的指标,依法归纳税收风险的控制点,实行战略管理。
(三)现行管理模式下的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税源的丰富性导致了风险的逐年上升和风险危害的逐年加重,大部分企业已经开始从无意识到有意识的通过正当手段规避税收风险造成的财务损失和企业业绩的下滑。表现在企业越来越重视税收筹划、安排;引入专业人才,专门设计培训机构对专业人才进行培训;有意识地对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现行制度进行调整,创新等。
尽管企业已经意识到了税收风险的危害,但是对于风险的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在管理策略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做足了准备,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未能落实得当,没有能够严格执行税收筹划,未能及时有效地对制度进行调整、变动,于是在进行动态税筹划时企业策划者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最终导致了风险无法有效规避,税收风险较高,企业损失惨重。
在整个管理过程中,企业更多的是注重事后处理而非事前预防,即使有也只是“保守预防”。也就是说多数企业缺乏“远见”,目光停留在问题和解决问题本身,而非主动预防,有效预防,“瞻前”意识的缺乏是一个普遍的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企业在税收风险管理上,往往带有利益化倾向,而缺乏大局观,整体意识。也就是说,控制风险和对风险的管理只是单纯地为了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而不是为整个企业的长足进步作考量。这是企业管理者缺乏整体思维的表现,是管理者职能的缺位,因为作为一个管理者应该具备整体观的基本素养,一叶障目,鼠目寸光的人是不具备担任税务管理职位的能力的,而这种缺位在如今的企业中竟然是普遍存在的,这又可以追溯到企业的人才管理的问题,那么牵连出来的事项可能就更多了。有时候,这种局限的思维会损害企业股东和合作者的利益,这会直接导致企业名誉的诋毁,其后果也同样是无法挽回的。
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模式
税收风险的识别是税收风险管理模式中的核心环节,一方面它通过已掌握的涉税数据和构建的指标体系,运用合理、有效的定性和定量的方式发现风险的存在,从源头抑制风险,避免风险造成的更大的破坏。另一方面,它对风险发生的概率、税收流失额度进行估算和预测,避免潜在的财务损失的风险。一个科学的识别系统是对于规避风险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风险识别讲求规范化,即按照相关制度和标准明确管理人员的相关职责,划清权责界限,避免权力的交叉、重叠。在税收风险识别中,纳税遵从风险是主要的识别对象,应从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对纳税遵从度预测、估算,建立完善监控模型,找到合适的系统参数、预警参数,提高规避风险的专业度。
税收风险具有多样性,因此从事风险识别 的管理人员需要有超前的眼光,对于信息要有灵敏的捕捉能力,善于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精细的计算。另外,除了风险识别的直接管理者,还需要配备相应的监督员,避免职权的过分集中。
税收风险的识别方法主要分为税收能力估算法和关键指标分析识别法。税收能力估算法根据宏观识别和微观识别又可分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其中适用于企业的是自下而上的企业内部流程风险识别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绘制流程图,对涉水环节和可能造成税收流失的环节进行识别的方法,由于较为复杂,一般适用于大型企业。流程识别法讲求动静结合,通过静态分析捕捉税收风险潜在环节点,通过动态分析着眼流程图之间的相关变动,找出关键点。比如在某个服装公司的半成品库里,缝制衣物前经过的半成品库是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若发生意外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交贷就会产生纳税风险,如果运用流程分析图,静态分析加之以动态比较,进而识别出潜在的涉税风险,那么就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发现的可能性,减少财务损失。另外一种方法就是关键税收风险指标识别法,也就是税收预警指标主要通过建立税收变动率、成本、利润率等指标,再通过样本采集的方式进行风险识别,需要专业的精算人员专业化的分析,所以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建立在风险识别和预测的基础上,对已经发生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结合相关因素进行综合的、全面的考虑,以便于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和策略,对税收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风险评估讲求整体性、统一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流程包括建构风险指标参数,数据加工处理,定性、定量分析,概率统计及修改参数,最终对原程序进行改进。
这里主要以侧重于定性分析为例的专家经验法来阐述税收风险评估的步骤和原理。组建熟悉风险因素和发展趋势的专家组,以书面形式提出风险概率大小的估算结果,整理专家组意见,对于存在分歧的点进行讨论,重新计算概率,如此循环直至意见基本统一。风险度一般取决于两个因素,即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强度。
R=S*P
其中:R为风险度,风险事故损失/单位时间
S为风险强度,风险事故损失/事故次数
P为风险发生概率,风险事故次数、单位时间
根据此原理,专家经验法的目的在于计算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强度来估算风险度,将得到的数值与税收风险指标体系中的数值进行比较,提出应对风险的计划和策略,及时控制风险,将损失减小。当然,这种方法在分析的过程中工作量极大,而且,专家经验法尽管虽然有定量分析,但这种定量分析是建立在经验之上的,难免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造成计算误差。
(三)税收风险的应对
在整个税收管理的过程中税收风险的应对是最关键的一个阶段。是直接的控制手段,以提高纳税遵从度,控制税收流失为最终目的。在税收风险的应对过程中,管理者要根据全面性、针对性、差别化的原则对税收风险进行分类,逐一攻破,层层递进,确定风险目标,明确应对策略,分析应对信息,实施具体方案,评估应对绩效,完善风险应对体系。
风险应对环节最关键的是分门别类,个性化管理。比如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要了解且也收购废旧物的价格与同期市场价格是否存在增购进价格问题?于是通过半段企业资金规模,核实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真伪性,建立交易报验制度则是重中之重。而在外贸企业则要考虑,企业外贸所得税的监管力度是否得当?利润率是否低于预警指标?于是对所得税的监控力度的把握,对企业所得税汇算的核审工作是尤为关键的。
四、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实践
尽管不同的企业在应对企业税收风险的方法是呈现出不同的风景,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有时候并未取得理想的情形,往往与预期有相当大的距离,因为在实践的过程中,企业会不自觉地忽略一些看似不影响全局实则起到决定性作用的问题。
企业要树立税收风险意识,企业的税收风险意识要贯穿于企业整个生命周期,所以要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模式。但是税收风险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要灵活应变。在规避风险的过程中要对原有模式要不断的完善、改进。所以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是一门艺术,需要管理者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想象思维,不断的创新,动态的管理。
企业要抓住 关键控制点,进行精细化管理。在一项复杂的精算任务中,管理者要投入较大的资源,若缺乏精细的构思就会导致量化的失误,最终导致资源的浪费。
五、结语
企业税收的风险贯穿于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是企业的命脉,风险的存在也是企业未来发展的隐患。目前,企业基本都拥有一套适合自己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但普遍重视事后处理而轻视事前预测,导致管理的被动。税收风险的管理体系包括识别、预测、评估和应对。其中,识别和预测是核心、基础,应对是最关键的环节。另外,在实践的过程中并不一定能达到理想的状态,管理者要灵活应对,抓住关键点,有效的实行控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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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新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关联方关系及转移定价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企业只有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关联方关系和转移定价的概念、动机、目的以及我国目前针对转移定价的相关税制、调整方法的基础上,做好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才能降低风险,使企业经营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 关联方交易; 转移定价; 信息披露
一、关联方交易及转移定价的定义
企业想要降低关联方交易过程中转移定价的税务风险,必须充分了解什么样的企业属于关联方,什么样的交易属于关联方交易,什么样的行为属于转移定价行为,针对关联方、关联方交易和转移定价的概念现介绍如下:
(一)关联方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二)关联方交易
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具体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6.租赁;7.和抵押;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三)转移定价
一般指大企业集团尤其是跨国公司,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以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分公司,实现整个集团的税收最小化。具体地说,该企业集团倾向于在税率高的地方定价偏低,而在税率较低的地方定价偏高。
二、转移定价的动机与目的
调查发现,我国一半以上的企业认为,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的目的是满足企业逃避税收的需要,但是逃避税收仅仅是转移定价的动机之一,跨国企业在关联方交易过程中,存在着形形的动机和目的,其中即存在着不良动机,也包含一些合理合法的目的。
(一)不良动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上市公司的增多,通过关联交易来规避风险、粉饰会计报表蒙骗会计报表使用者、转移资金、调节利润等均已成为关联方转移定价的动机。
1.减轻税负
利用关联方转移定价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我国在税制改革以后,国内企业之间税率差别变小了,但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税务政策仍有差异,如特区的企业与一般地区企业的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税率和免税优惠上,仍存在相当大的差别。企业集团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减轻其税负,使各关联企业的共同体获取最大利润的目的。
2.调节利润以树立新建公司在当时的形象
关联企业间的母公司为使其控股的新建公司占有市场,往往通过低价向新建公司提供原材料、零部件或劳务,而高价购买其产品的做法,提高新建公司的利润率和竞争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往往以低廉的价格通过关联交易将优质资产转移到上市公司,以增强上市公司的获利能力,改善其财务状况。
3.为少数人谋利
将企业资产和利润转移到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所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从而达到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目的。
4.出于证券市场的压力,粉饰会计报表,蒙骗会计报表使用者
通过转让定价,可使与其有关的上市公司利润虚增,蒙蔽投资人,使投资人高估其获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5.转移资金
许多国家在国内资金和外汇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大都采取一些限制资金转移的措施,此时,跨国公司往往通过转移定价以高价向处于该国的子公司发运货物或提供劳务等方法,实现资金的转移。国内企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也经常为了转移资金而以非公允价格进行交易。
6.规避风险
跨国公司通过转移价格,可将利润转出,以躲避东道国政治风险,降低预期的外汇风险,减少通货膨胀损失。对于国内企业而言,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可实现产业结构转移与优化。
(二)合理合法目的
除了上述不良动机外,企业也可以通过合理的关联方交易来达到一些合法的目的,简述如下:
1.降低成本
企业通过关联方交易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以达到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例如,将企业的研发功能集中在集团内的一个企业中,但研发出的新产品、新技术在整个集团内使用,以降低各企业分别研发产生的资源浪费。
2.内部考核与激励
现代责任会计中为了考核各个利润中心的业绩,往往通过制定内部转移定价,来考核各中心的盈利能力,这是基于内部考核与激励基础上的转移定价。
3.合理避税
通过合法的关联方交易来减少企业的整体纳税支出合理避税。例如,将企业的研发中心设在企业所得税率较高地区的企业内,这样发生的高额的费用使该企业利润降低,所得税缴纳额下降。
三、目前我国的转移定价税制
为防止跨国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定价来调节利润,进而造成税款的流失,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了一系列关于转让定价的税务法律、法规及规章,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构成了中国转让定价税制。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自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八条对关联方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中自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二十三条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至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具体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要求关联企业按照独立企业进行交易,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至五十六条对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具体的规定。
(二)部门规章、规范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1998]59号和国税发[2004]143号);《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国税发[2004]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中资本性调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担单一功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7]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
四、转移定价的调整方法
我国上述法律规章规定了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及成本加成法3种方法(以下简称“基本三法”)和称作利润法的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 (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为基础,作为独立企业间价格的调整方法。即将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价格,与其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价格进行分析、比较,从而确定公平成交价格。采用这种方法,必须考虑购销过程的可比性、购销环节的可比性、购销货物的可比性和购销环境的可比性。
(二)再销售价格法
再销售价格法,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作为独立企业间价格的调整方法。即对关联企业的买方将从关联企业的卖方购进的产品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时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减去关联企业中买方从非关联企业购进类似产品再销售给无关联的第三者时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按正常利润水平计算的利润后的余额,作为关联企业中卖方的正常销售价格,即关联企业中买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
一般而言,再销售价格法中,对可比性分析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在功能风险及合同条款上的差异以及影响毛利率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销售、广告及服务功能,存货风险,机器、设备的价值及使用年限,无形资产的使用及价值,批发或零售环节,商业经验,会计处理及管理效率等。
(三)成本加成法
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即,将关联企业中卖方的产品成本加上正常的利润作为公平成交价格。
(四)交易净利润法
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企业的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来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有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交易净利润法和产品交易的同一性、类似性相比,更看重功能风险的同一性、类似性,有相对比较容易找到可比企业的优点。
(五)利润分割法
利润分割法,根据被验证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各参与方的任何一方如果有重要无形资产的话,选择采用交易净利润法。合并利润依赖于各参与方的作用及功能的话,选择采用一般利润分割法。各参与方都有重要无形资产的话,适合采用剩余利润分割法。
五、企业转移定价将面临的风险
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对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将受到更加严格的规定和限制,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行为也将受到严格的约束和审查,企业拒绝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将面临补税罚款等各种税务处罚,企业的信誉也将受到影响。
此外,当企业被认定存在转移定价的情况下,将大大降低企业在税务机关的信誉评级,将在此后的交易中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
六、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
对关联方交易的转移定价进行调整,往往是税务机关进行的,其目的在于防止企业利用转移定价逃税避税,但是,转移定价影响的不仅仅是税收,尤其对上市公司而言,财务粉饰和转移资金的考虑往往要超过避税的考虑。企业应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充分的反映和披露,以便信息使用者能够正确评价企业关联方交易及其影响,鉴别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报表附注的披露
我国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36号——关联方披露》准则,要求在发生关联方交易时,应在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要披露的交易要素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价政策。
准则指南要求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披露与该企业之间存在控制关系的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信息;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遵循重要性原则。
转贴于
(二)同期资料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同期资料(指在提交年度纳税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或在接到税务机关的要求时提交的资料)的准备要求纳入中国反避税的法律体系。这意味着提供同期资料已成为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同时也为税务机关检查企业转让定价问题提供了程序上的指导。
此外,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企业应按纳税年度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三)其他方式
针对关联方交易,企业除了被职能机关要求对关联企业进行信息披露和报送同期资料等被动方式外,还存在其它的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的方式,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预约定价安排和成本分摊协议。
1.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预约定价机制的建立,最明显的好处在于,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由事后审计改变为事前审计,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经营及税务机关的依法征税。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预约机制必将在日后规范关联交易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成本分摊协议
成本分摊从税收角度而言可谓一项对企业相当优惠的制度。举例来说,当某一企业向其关联方支付成本分摊费用时将被视为承担其应分摊的费用而非向他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服务费。既然不再被认定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关联方企业便无需就此项费用开具发票并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及作为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而且,共同成本分摊的筹划点还可利用于集团公司的管理费分摊。根据《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而原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强调成本分摊需遵循成本与预期收益配比之原则。因此,除可明确区分的费用、成本之外,其他共同成本应依据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确定分摊比例按月进行分摊,年底统一调整。税务部门还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规定可理解为共同成本分摊的指导性原则,企业在进行共同成本分摊之时必须对此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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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业;纳税筹划;方法
一、引言
在房地产市场日趋理性化的今天,财务管理已成为房地产企业控制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纳税管理作为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部分,直接影响到其经营利润,合理避税显得愈加重要。
二、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简述
(一)是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标志之一
短期内,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企业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其各项经营活动之中,使得企业的纳税观念、守法意识都得到强化。因此,无论从长期还是从短期来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都是很有意义的。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很显然,高质量的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标志之一
在企业的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过程中,税负实际上是企业既得利益的流失。这就启发和刺激了房地产企业作为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运用各种税收政策的同时,达到使自己税负最轻的目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还同时伴随大量外资的涌入,跨国、涉外企业的增加引发了大量国际税收管辖和冲突的问题。各国税法制度、规则的差异和运用这些法律法规的利弊,也是刺激各企业纳税筹划的需求,从而促进了纳税筹划活动的发展。
(三)是企业减少或延缓经济资源流出的手段之一
如前所述,企业税负是企业经济资源的重要流出项目,是企业的成本支出项目。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就是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业的税负率。目前,房地产业既是我国的国民经济重要行业,也是国家重点调控的行业之一,因此,税种众多。当前地产企业应负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除了以上各种税收外,房地产企业还要承担大量的费用,以土地为例,这其中需要产生的费用便包括土地出让金、挂牌出让服务费、土地使用税、征地管理费等近十项费用。税费负担一般要占到商品房成本的30~40%,通过纳税筹划,实现税负的减轻,是地产企业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路探讨
(一)合理、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表现在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等3个方面的税,这些优惠政策在相关税收法规中均以列示的方式体现。事实上,由于我国税收法规体系庞杂、表现形式以法律、通知、批复等等形式体现,如果企业对于这些相关的规定不清楚,往往多交了税,因此,笔者认为这应该作为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任务。如:对于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又如: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于征收土地增值税。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屋,房屋的产权并没有发生直接的转移,也不符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条件。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注意形成代建行为的各项条件,才可以充分利用这项优惠政策。
(二)临界点法策划方案
1.税率、应税所得额“临界点”。《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该条例还特别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率未超过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在这里,20%就是“临界点”,同样,增值额达到扣除项目金额50%以上,其适应税率就会从30%变成40%,增值额达到扣除项目金额100%~200%,其适应税率就会从40%变成50%,这里的50%和100%也是“临界点”。比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可供销售的5000平方米同档次的商品房两栋:甲房每平方米售价是2000元,转让收入是1000万元,它的扣除项目金额为835万元,增值额是165万元。乙房每平方米售价是1070元,转让收入是1070万元,它的扣除项目金额是838万元,增值额是232万元。我们可以计算出甲房的增值率是19.76%,按照税法规定,甲房的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不缴土地增值税,企业获得的利润为165万元。乙房的增值率是27.68%,要缴纳土地增值税69.6万元,企业获得利润是162.4万元。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甲房售价要比乙房售价每平方米低70元,而且可依法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所得利润反而高于乙房的利润2.6万元。由于价格上的优势,甲房的市场竞争力将强于乙房。所以企业应该考虑以后多采取甲房的销售方式进行销售。
2.人员“临界点”。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调整后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实行最低比例和绝对人数限制,具体比例为25%(含)以上,且安置人数不少于10人。这里的残疾人员包括盲、聋、哑、肢体残疾、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六类人员。充分利用这一临界点,单位只需要多用几个持有残疾证的人,如单位的食堂、打扫卫生的清洁工等都可以雇用该类人员,便能达到享受优惠的条件。
(三)分解法策划方案
案例:A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房屋总面积为7800平方米,成本费用支出为1700万元,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其他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500万元。
方案1:销售毛坯房,同时送精装修,售价为3000元/平方米,装修费约合400元/平方米,共计312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纳营业税额为7800×0.3X5%=2340×5%=117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117×(7%+3%)=11.7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1500+117+11.7+312=1940.7万元,增值额为2340-1940.7=399.3万元,增值率为20.58%,应纳土地增值税为399.3×30%=119.79万元。共实现利润2340-1700-117-11.7-312-11979=79.51万元,应纳所得税为79.517×25%=19.88万元,合计纳税金额为117+11.7+119.79+19.88=268.37万元。
方案2:房屋售价为2600元/平方米,装修费由其关联的物业公司单独收取,然后再以同等价格对外承包。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纳营业税额为7800×0.26×5%=2028×5%=101.4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共计101.4×(7%+3%)=10.14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1500+101.4+10.14=1611.54万元,增值额为2028-1611.54=416.46万元,增值率为25.84%,应纳土地增值税416.46×30%=124.94万元。共实现利润2028-1700-101.4-10.14-124.94=91.52万元,应纳所得税为91.52×25%=22.88万元,合计纳税金额为259.36万元。物业公司将装修工程转包给他人实现零营业额,不用缴纳营业税。该方案比方案1减轻税负9.01万元。
(四)通过第三方公司进行的收益与成本转移行为
通过设立第三方具有税收优惠、税收比较优势,方便资金转化的企业,达到成本转移,降低目标公司税负的目的。一是资产转移法。比如门面房,出租房,这些将为房地产公司带来大量收益的,这部分优良资产形成的收益都将在房地产公司交税,而且所得税没有任何免税机会。要将这些资产,通过以下四种方式进行转移,承包、租赁、投资、买卖四种方式,将资产转移到免税公司或者是地税公司。二是收入转移法,由免税公司将房产、办公楼租给房地产公司用,并且向房地产公司收取房屋租赁费,或者车辆租赁费,这样房地产公司支付租赁费,就形成它的开支,但是收取租金的一佛,肯定形成它的收入,这样利润就从房地产公司转移到了租赁公司。或者:销售、 服务、 咨询、 广告公司,把楼盘的销售工作剥离到销售服务公司去完成,从而争取到优惠政策。
四、结论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家调控手段不断强化的背景下,地产企业通过“开源”,即营销手段来扩大市场份额存在一定难度的情况下,应该把策略重点放到“节流”,即公司内部财务成本的控制上。而对于地产企业来说,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却因为固有的刚性,这就要求企业财务部门乃至企业高层重视纳税成本,即如何通过纳税筹划予以控制。房地产公司涉及的经营活动广,其财务关系很复杂,涉及的税种也很多,也存在筹划的空间,是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着力点。
参考文献:
[1]徐阳光. 实质课税原则适用中的财产权保护[J]河北法学, 2008, (12) .
经过三十多年艰苦创业,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中小企业已经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以上;中小企业所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全国国民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交税收超过全国税收总额的50%,提供了全国80%左右的城镇就业岗位。另外,75%以上自主创新产品都是中小企业发明的;80%以上的专利也出自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死亡也迅速。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法则的作用下。每年有众多中小企业被淘汰。在被称之为“中国硅谷”的中关村。企业生命周期非常短,在1~5年间大概有20%~30%的初创企业会倒闭。2004年中关村新增加了42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但同时也有4200多家高新科技企业倒闭。10年来,中关村企业的“死亡率”达20%左右。2008年,更是中国民营经济最为难过的一年,从珠三角、长三角到环渤海――中国经济最具活力的三个发动机连续发生了大量中小企业倒闭、停工半停工事件,“内忧外困”让民营经济的先天缺陷集中暴发。
我国中小企业推进依法治企的意义
依法治企是市场经济对企业的必然要求
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很多,除企业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外,还比如说时下较受关注的宏观经济环境恶化、中小企业融资难,以及近年来一直倡导的自主创新能力等等。而有一大因素常常被企业主们忽略,但它却自始至终地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发展――法律风险。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以及笔者对当地一些企业的了解,我国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现状十分令人担忧。法律风险控制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在法务费用的支出及法务人员的配置方面与国外企业存在巨大差距。
所谓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未跟上外部法律环境的变化,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的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法律规范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可见,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如企业成立、并购、财务管理、劳动人事、契约合同、知识产权等等。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加入WTO后政府以西方法治国家管理模式为取向的职能转变,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将变得更为复杂,市场竞争规则将越来越规范和透明。所以,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是市场经济对企业的根本要求,只有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和要求办事,才能符合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才能不被市场所淘汰。
依法治企保障中小企业在法律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实现利益最大化
虽然我们常常听到“企业要守法、要依法经营”,但实际上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是为了“守法”而成立的,设立企业的根本目标是“赢利”。之所以对企业进行法律治理,也是为实现企业赢利目标服务。法律治理本身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法律治理保证企业规范运做和可持续发展,保证企业得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进步,当然,也同时保证了投资人的权益。
作为企业管理者。关注的是“有没有经济效益?能否做到价值最大化?”;而作为法律工作者,则关注的是“这样做是否合法合规?会带来哪些法律后果?”。风险和收益本来就是对立的。一味强调降低甚至消除所有法律风险,企业可能难以更好地经营发展但如果为了谋取利益而忽略法律风险,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导致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将法律作为管理资源,将依法治企作为经营管理手段,在法律风险可承受的范围内。使企业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说使企业在法律风险最低的前提下,追求收益最大化;或在收益一定的前提下,追求法律风险的最小化。
如何通过依法治企使中小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
在明确了依法治企的重要性后,还应明确依法治企的科学涵义。依法治企,即指应当把法律作为管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和最高权威。企业管理千头万绪,但始终应当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坚持以法律作为企业行为的基本依据。否则,长官意志、我行我素、违法乱纪,企业迟早会陷入沼泽,难以自拔。
企业主们要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让依法治企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理念。从企业成立的筹备阶段就在法制的范围内用法律思维来规划企业发展,将依法治企贯彻到企业运作的每一个环节,学会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责任和义务。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来说。没有必要非常细致且全面地学习法律条文,但他们应当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需要知道哪些问题、哪种情形下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并掌握与其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此,笔者将中小企业运作中普遍涉及到的主要问题划分为几个模块。进行简单说明:企业设立模块
这里以数量较大的公司制企业为例进行说明。
在公司成立之前,发起人要认真学习《公司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吃透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对自己的资格、权利、义务、责任要深入了解。然后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法律设计,主要是指公司章程的设计(包括了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性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然而很多创业者在设立公司时通常使用工商局提供的示范文本,而示范文本通常只是罗列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并无针对性的规定。以至创业者产生纠纷时无章可循;也有很多创业者在创业之初满腔热情,创业伙伴间非常团结,认为所有问题均能通过协商解决,因而不注意章程的制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无论是公司获得长足的发展还是陷入困顿,创业者的心态必然发生变化,一定会在某些问题上存在分歧,此时才发现公司章程并没有就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也没有规定解决纠纷的机制,悬而未决的纠纷又必然成为公司正常运作的障碍。新公司法条文中含有很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依公司章程规定”的表述,其基本理念就是要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在许多方面允许创业者通过章程自由约定。因此,在公司创立之初,制定一份适用性强的章程非常重要。
合同事物模块
企业运作中,广泛涉及合同行为。合同是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行为中涵盖许多法律问题(涉及到《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法规),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因为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严,或是部分员工不忠而给企业带来的合同法律纠纷。会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甚至一些案件,很难依靠民事法律救济手段解决,还要通过刑事手段。
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对企业合同行为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作
出明确规定。企业在订立合同时,首先要认真审查合同主体资格,比如对方资信状况;然后要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尽量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同时还必须明确日后出现违约纠纷的解决方式;遇到需要授权的情况,应明确授权的范围、权限、时间、超越授权的法律责任等;在盖合同章前。一定要再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在合同实施阶段要加强对项目进度或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另外,再强调个与合同事物紧密相关且必须在企业管理制度中体现出来的要点――加强公章管理。
财税模块
企业不能偷税漏税,但要学会合理避税。纳税成本作为企业综合成本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企业的收入和利润。是否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使企业纳税成本达到最佳?企业纳税风险是否可以通过主动地自我税务体检和保健。做到事前规避?――这就是税收筹划所要解决的问题。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它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等等;其实现途径有选择低税负方案、滞延纳税时间等。作为一个经济主体,现代企业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的正当权利。
下面举个合理规划、成功避税的典型例子:
某市一家自动化设备生产企业,自己研发了一套软件配置在设备上,从而使产品售价比同类产品高出30%,因此企业购进材料不多,但增值税负担非常重。企业老总和财务人员反复商量,也没想出好的办法。增值税是属于“掉脑袋”的税种,一旦出事,处罚十分严厉,很少有企业敢在这方面做文章。后来外部专家在这家公司调研时发现,这个软件属于高附加值产品,设备售价高主要源自这个自主研发的软件。于是,他建议公司进行拆分,专门成立软件公司,将软件卖给原公司再配套在设备上。这样在交易过程中,外购软件就可以抵扣17%的增值税,软件公司单独交3%的税,这样,公司既没违反税法。又在无形中多抵了14%的增值税。
可见。中小企业要想最大程度地合理降低成本,是必须依法进行税收筹划的。要做好税收筹划,纳税人首先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保证自身经济活动及有关行为的合法性;其次。纳税人也应对税收政策法规和政府征税的具体方法有一定的了解和研究。
劳动人事管理模块
新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施行,很多企业认为,这将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尤其是使中小企业面临生存危机。虽然新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更为有利,但这并不意味《劳动合同法》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地位平等,《劳动合同法》充其量只是限制了那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行为。
目前在中小企业中较常见的相关问题是:不按法定程序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规范;不按法律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建立保密制度等等。这些都是损害劳动者权益,同时又为企业埋下危机的违法行为。比如说,有些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是对企业的制约,其实企业应当意识到,满足员工最基本的劳资关系需求理所当然使公司获益其中。劳动合同也是对企业的保护:只要用工事实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发生劳资争议,仍按劳动法处理;然而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丧失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保护企业利益、对劳动者约定义务的机会,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企业往往处于被动局面。另外,规范的用人制度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可以使员工满意度更高,从而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
所以,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革除以往陈旧的用人观念,依法进行劳动人事管理。在企业成立之初就按法定程序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手册,并严格执行,保证好每个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要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来对抗员工的不良行为(如不遵守劳动纪律、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等),以保障好自己的权益。
知识产权模块
提起知识产权,很多人会认为那是高科技企业才关心的。其实不然,任何企业都有知识产权,企业商号、注册商标、商业秘密都是知识产权。目前,中小企业已成为知识产权的运用主体。但因实力弱、发展规模小,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远远不够。很多企业不知道如何保护、应用好知识产权;甚至少数企业为谋取高额利润,不惜采取侵权、仿冒等不正当手段,最终成为被打击的对象。
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优势最有利的机制,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等。其中,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障,是中小企业最担心的问题之一。一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以后,掌握了公司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然后跳槽或被高薪挖走。这些人跳槽时往往将企业的技术秘密、客户信息甚至客户关系带走。这种商业秘密的泄漏或丢失,往往会对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但目前,多数中小企业还没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并进行实际投入。事实上,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看,避免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比遭受侵权之后再索赔更为有效。
所以,企业要认真研究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法规,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产品特点、企业发展战略来制定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
关键词:“营改增”;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影响
一、“营改增”含义、背景及意义
“营改增”是指将以往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将重复纳税的环节进行了合并。于1994 年出台的税制规定,将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两个最重要的流转税税种分立并行,规定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全部需要缴纳增值税,而第三产业的大部分需要缴纳营业税。这种税制安排对于当时的经济环境来说是非常适应的,也发挥了相应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已不再适用,逐渐显露出本身的缺陷和不合理性,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在这种背景下,“营改增”的出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首先,如果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存在,就会限制增值税的作用,不利于税制的完善;其次, 如果对于大部分第三产业不采用增值税的征收政策,不利于第三产业的发展,阻碍了经济结构的优化;第三, 如果并行两套税制,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在实践中面临很大的困难。所以说“营改增”这一税制改革是非常必要的,其减少重复征收环节、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做法, 将使得很多市场主体不再受束缚,积极发挥自身潜力,昂首阔步地进行业务经营和发展、产业更新,有利于服务水平的提高,生产方式的快速转变,进而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改善民生、让利百姓等做出贡献。
二、“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企业缴纳营业税时只需要在计提和缴纳环节中进行会计核算,改征增值税后,还可能需要在材料购进与分配、与各方的验工计价等很多方面进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核算税金也更加明细化,需要增设“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于“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并进行相应的核算。此处笔者结合自身所在行业特点及工作经验,从二级核算制建筑安装企业入手(二级核算制简单地说就是由总公司对外统一开具发票、缴纳税款,且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具体建安业务由个分公司自己核算的会计核算形式),对“营改增”对会计核算的具体影响进行分析。
(一)对收入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建安企业缴纳营业税的依据为全部工程造价。经过税制改革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交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增值税具有转嫁性,为了便于比较“营改增”前后收入、成本等的变化,在此不对其转嫁性做考虑。价税分离具体分析公式为: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价格比含税价格下降百分比=(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00%=[1-1/(1+增值税税率)]×100%
建安业预留税率窗口为11%,利用上述公式我们可以得出,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11,也就是说收入减少9.9%。
(二)对成本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成本为价税合计数,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分离出两部分:真正成本和进项税额。“营改增”后要按照开具的进项税发票和销项税进行抵扣,抵扣数额和供应商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和开具专用发票的能力有关。而现阶段我国建安业上游大多数是小微企业,其开具专用发票的能力很小,这就提高了改制后企业税负,从而降低了利润。
1.建筑材料费
首先对三种主要材料费用的影响。三种主要材料分别为钢筋、水泥和木材,其中钢筋和水泥宜采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还原成不含税价格后成本将减少14.5%;木材适用增值税率为13%,不含税成本将减少11.5%;其次是对建筑地材费用的影响。税制改革后购买地材要按3%抵扣税款,那么地材的成本减少2.9%;第三,对混凝土费用的影响。一般建筑企业只能抵扣6%的增值税,那么混凝土成本减少5.6%;最后,对其他材料费用的影响。由于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材料种类非常多,其税率也都不一样,在此不做过多考虑。
2.人工费
建安企业人工费是其工程总造价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否对人工费征收增值税以及征收多少是“营改增”后影响企业整体税负走向的关键因素。目前在我国各地区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主要的征税方法有两种:第一,一项建筑工程的劳务部分纯粹分包出去,那么劳务企业要按照合同上的全部纯劳务分包费用缴纳3%的费用,是“建筑业”的营业税,并向付款方开具建筑业发票;第二,为对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那么劳务企业要按照合同上的全部服务费缴纳5%的费用,是“服务业”营业税。至于建筑劳务企业应遵循哪种纳税方法,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营改增”对人工费的影响还不明朗。
3.机械费
建安企业机械费分为设备租赁费和自有设备维护修理费用。目前建安企业租赁设备的情况占70%到80%,“营改增”后有形资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三)对现金流、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后利润变化情况取决于收入、成本减少的比例及营业税税金减少的程度。现金流的增减和整体税负的增减是成反比的。征收营业税时,现金流还受建安企业税金预缴制的影响,税金预缴制理论上是预先缴纳税款,待工程完工后清算,再进行找平。但在实践过程中,缴纳税款一般是按照工程进度百分比来确认收入并缴纳税款的,使得建安企业纳税税额往往高于真正应该缴纳的税额,除了营业税,缴纳所得税也是此种情况,这导致建安企业工程款收回远远滞后于工程施工进度,给企业现金流带来严重的冲击。而“营改增”后,建安企业可以在获得业主确认的完工签证或受到工程款时进行税金的缴纳,对企业现金流的优化具有促进作用。
(四)对企业纳税的影响
1.增值税税负
“营改增”后纳税人类别的不同会对增值税税负产生不同的影响。税制改革后会对建安企业纳税人类型进行认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前者的税负要比后者的低,这非常不利于促进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积极性。
2.流转税
缴纳营业税时,应交的营业税税金会被计入损益类科目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在核算利润时,会从收入中将营业税税金扣除。“营改增”后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计入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科目中,此时利润是减少的。
3.所得税
所得税的变化情况和利润变化情况相关,“营改增”后利润是减少的,那么所得税也是减少的。
(五)对票务管理的影响
增值税涉及的专用发票又被购买方用作进行税额的抵扣,如果发票管理不严格,购买方可能会在抵扣税金上做手脚,严重的甚至会触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在进行业务交易时所取得增值税发票,要注意对其进行仔细的检查,检查其专用发票、开票时间及印章等的真实性,对发票认证期限和抵扣期限进行检查,避免逾期无法抵扣而产生的税额风险。此外,在二级核算制下,各分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全部汇总到总部进行抵扣,收集发票将会成为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如果收进的工程款是含税的,还要将其转换为未含税金额确认收入,同时要确认销项税额。
三、结束语
综上,“营改增”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各个方面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政府面对“营改增”不断扩围并给各行业带来困惑的情况,应该积极探索适合各地区、各行业情况的税收政策,政府可以建立专项“营改增”资金,对“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过渡性的财政扶持。企业在面对“营改增”带来的利弊时,要积极应对,寻找使企业尽快适应“营改增”的方法,比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根据“营改增”对企业各方面的影响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采用可行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手段、加强票务管理、加强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等。
参考文献:
[1]贾康.为什么要“营改增”[J].上海国资,2012.1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 企业 财务管理 创新
在互联网+的时代中,许多企业需要在传统的财务管理工作中不断地改变策略,适应互联网+发展的要求,逐步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这是在信息生态洪流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企业需要进一步创新与优化财务管理,从而推动财务管理能够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中实现成功转型的目标,而财务作为企业中关键性部分,也必然需要进行相应转变,使得企业能够在“互联网+”的时代中实现社会效益以及经营活动提升的双重目标,因此,在充分利用“互联网+”特点,逐步开展以及创新有别于我国传统企业中财务管理的体系,在本文中对这一新型的财务管理体系的构建进行详细地阐述。
一、企业财务管理中理念创新的背景
在当前互联网+的背景下,企业需要积极地应对创新管理模式,使得企业能够在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的技术中良好地掌握企业的运营状况,这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财务管理的问题,它作为企业中关键性的部分,必然要在当前的时代中不断增强技术的管理水平,目前的互联网+就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契机,企业可抓住这一机会构建良好的财务管理模式,推动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体现出财务管理工作中对互联网+的应用。
在未来的发展中,互联网+的技术能够对财务管理模式以及共享中心的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进而实现财务管理方面的一体化,例如财务业务、市场管理、人力资源以及信息技术,都可以在互联网+的环境中获得良好的发展,这对企业的发展而言,第一是提升了企业自身管理的精细化;第二是推动企业中财务管理的共享性;第三是优化财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进而使得财务管理的工作能够较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这是企业在互联网+的时代中进一步地优化财务管理模式,通过梳理其中的组织架构,进而改善其中所存在的不足,更好地适应当前企业发展模式。
二、简述企业财务创新管理的模式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企业中的财务管理需要不断地创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处理。
(一)坚持用户至上的原则
当前的财务管理中,需要逐步实现共享的目标,在不断地转变客户参与方式,对于企业而言主要针对的是企业员工,使得员工能够参与到财务管理以及服务中。
(二)构建平台化的理念
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充分注意,一是处理信息技术的平台,二是构建共享的平台,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而实现财务管理的共享性。
(三)社会性的思维
这主要是在构建财务共享的目标,离不开一个具有共同性的财务机构,借助互联网+的模式把各个方面都集中在一起,从而实现物理上的分散性、逻辑上的集中性双重目的[2],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增强财务管理中的共享性问题,同时增加不同区域员工对财务管理的参与度,并且在互联网的支持下及时完成交流。
三、分析财务管理中创新的内容
(一)创新筹资的活动
在互联网+的时代下,许多的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需要逐步创新活动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的三点:第一点是创新筹资的观念,逐步地改变单纯性的“筹资”转向“筹知”的转变,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通过观察企业是否能够获得持续性地发展,其中的关键之处在于企业能否真正地掌握知识和技能,同时把它们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第二点是积极拓展筹资的工具,例如优化产权结构以及组件一些“虚拟企业”等方式增加对企业控制权,此外还可以借助于互联网开展证券投资等工具,从证券网站中及时咨询以及分析浏览报告,这能够为投资者进行决策提供依据;第三点是通过网络技术的优势降低企业的筹资成本,因为在企业的发展中,可以通过多途径积极地筹集资金,所以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中,降低成本的问题更是显得十分重要。
(二)创新企业中投资的活动
首先是充分地利用当前的互联网优势,能够较好地提升企业中的投资的收益,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各个企业都在其中寻找各种发展的机遇,因此,这就可以较好地提升企业在投资中的机会与能力,这更加便于企业能够在网络的平台中获得良好的投资项目,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其次是需要进一步地优化企业中的产权结构,这主要是针对企业中的投资者而言,把控制的权利以及部分产权进行科学化的组合,进而实现企业合理的结构分配,例如可以通过互联网+建立一个“虚拟性质的”企业,从中吸收许多优秀的企业在不断发展中实现资源共享;最后,在互联网+的时代中构建一个多元化的环境[3],例如证券投资、金融工程以及网络平台等,它们能够在企业的投资者中归属于寻找投资项目,进而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的服务,从而使得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能够更好地优化资金走向,此外,还可以在投资的范围方面进行扩大,一方面是对于证券的投资者而言,可以在各种网站中找到良好的方式,进而为企业中财务的优化管理提供了一个良好突破,另一方面是对投资的回报情况进行详细分析,从而使得传统的模式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下逐步地改善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
(三)创新企业成本的管理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企业可以通过不断增加精细化的方式实现有效成本控制的目的,这对企业而言不仅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而且是传统企业逐渐走向现代化发展之路的关键之处,因此,在当前的环境下可以借助互联网+模式加以控制企业中的成本,第一是采取个性化以及小批量产生的方式,从而较好地为企业成本问题的解决提供方式,例如针对企业中的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因此,可以采取科学计算方法之后才能够接受此生产订单,从而使得企业财务管理方面能够在优化产生成本中找到良好的解决途径;第二主要是针对互联网+的时代中,对于制造业的发展而言需要不断地提升网络技术的应用能力,因此,在企业实际运行中,可以自身加强对库存问题的处理能力,例如通过订单式的模式实施产生,或者是把产生中的货物进行处理,通过各个供应商不断地拓展各种途径,实现企业中积货问题处理成功解决的目的,此外,还可以借助定价决策以及成本核算的方式进行财务管理;第三是应用智能化的技术和物联网结合起来,比较常见的做法是通过作业成本的控制方法、数据分析等方式实施企业财务支出与管理。
(四)实践开展创新策略
基于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市场动态变化的走向,制定出企业发展的系统管理机制,其中财务管理的工作就需要积极地适应会计数据以及资料分析的结果,从而使得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能够更好地适应历史的过程,进而可以客观地再现企业如何转型发展,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数据资料能够得到更加科学、合理的指导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未来的财务发展中,其中的战略性方案地制定是一个十分关键性的过程,同时这也是一项积极、客观性适应互联网+环境的需要,通过不断完善资料的收集以及分析,为企业发展中的财务管理作出有效地指导,同时提出真实、完整与准确性的资料,这在企业正确认知“互联网+”背景之下,企业发展需要在科学、可行性的方法中逐步找到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
(五)财务人员工作的创新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而言,需要逐渐跳出传统工作模式,首先是管理理念方面,不能简单地认为财务管理工作只是关注企业各种支付以及收入等;其次需要积极转化工作思维,创新财务管理的模式;最后加强学习以及掌握互联网+这一新时代中财务管理的理念以及方式,从而使得财务人员能够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好的财务数据分析,因此,财务人员的创新工作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个方面基于基础性的财务核算,也即就是财务的共享性,第二个方面是构建财务生态,体现在资金运作、企业合并以及税务筹划等工作中,第三个方面在财务管理以及会计管理方面,密切地关注市场动态以及发展环境的状态,因为企业中一切的经济行为都是指向预期日标的现实,所以这需要在客观地市场运作过程中,给予冷静地、客观性地分析实现情况,从而使得企业能够在市场机制中适应优胜劣汰这一生存法则,在未来的工作中,财务人员需要优化基础性的财务核算工作,此外还需要构建一个生态型的财务体系,从而提升资金的运作效率等,为企业能够较好地预测今后转型的方向,进而有目的性地实施财务管理方案。
四、结束语
在互联网时代,全球的经济逐步走向一体化,这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可以实现不同区域之间的技术、管理理念以及经验分享的目标,除此之外,在二零一五年,我国首次提出的互联网+这一概念,更是对企业地发展以及创新管理模式注入了新的活力,其中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创新模式,从而使得企业能够较好地适应数字化以及自动化发展的需要,在互联网+的时代中,企业需要加强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积极推进财务活动能够进行全面的革新,在技术以及网络的支持下,全面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同时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许伟烽.网络经济时代下企业财务管理的创新策略[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09(23):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