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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行业研究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6:0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科技金融行业研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科技金融行业研究

篇1

一、金融行业科技人员的绩效管理现状

据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论坛的报告成果,人员的绩效考核没有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普遍进行的一项工作,而且极其需要制定企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于金融行业的科技人员而言,其绩效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科技人员的绩效管理与行业的整体发展规划相分离,没有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二,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体系,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不能很好的调动起来,行业产品的研发效率较低。第三,对于绩效管理的结果缺乏有效利用,对科技人员的职业生涯未能进行很好规划,从而降低了科技人员对于工作的满意度,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稳定。因此,提高金融行业科技人员的绩效水平,加强科技人员的绩效管理,增强科技人员对本职工作的满意度,对于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金融行业科技人员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绩效管理的认识不够。金融行业的普遍做法是将科技人员绩效管理的结果作为奖金评优、薪酬福利的依据,或者作为一种监督、控制科技人员的一种途径和手段,没有将绩效管理与行业的整体发展规划联系在一起。科技人员一般具有较高学历和较高的自我管理能力,这样的绩效管理很容易使科技人员产生逆反心理、不能很好地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第二,绩效信息的准确性存在争议。从金融行业科技人员的绩效管理报告来看,绩效考评提出的问题较少、成绩较多,各个科技人员的绩效结果没有多大差异,绩效信息偏少,以偏概全,很难反映出科技人员的整体绩效,与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差距。绩效管理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绩效信息的准确性,如果失去准确性,绩效信息就无法起到绩效管理的重任。

第三,科技人员对绩效管理不理解。目前,金融行业的绩效管理大多与科技人员的薪酬挂钩,这就导致绩效管理的目标最终是为了薪酬,而不是绩效,这样很容易使科技人员产生抵触情绪,认为绩效管理是对他们的控制和监视,是砸他们的饭碗,而不是为了取得更好的绩效结果而努力。

三、加强金融行业科技人员绩效管理的建议

一是要加强金融行业科技人员队伍建设。近年来中央政府一再提出,要把我国建设成经济强国,为实现这一战略目标,不单单要靠政府国家强有力的措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参与,不仅需要从科技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入手,更需要高度重视金融行业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在建设经济强国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金融行业科技人员的潜力,在全社会培育经济强国的氛围,在浓厚的氛围中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在建设经济强国中,金融行业科技人员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要从加强金融行业的人才做起,可以从学校教育开始,增加更多金融方面的课程,培养更多金融行业方面的人才。另外,可以通过组织全国性的金融行业研讨会,让从事金融行业的人才得到充分的交流与学习。对于金融企业的员工,要加强企业员工对金融更深层次的培训、学习。只有我们的金融行业科技人员队伍壮大了,才能更快更好的推动我国经济强国的建设。因此,政府定要高度重视金融科技人员队伍的建设。

二是要健全金融行业科技人员队伍的评价与激励机制。金融行业科技人员队伍的建设离不开一个好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因此要健全我国金融行业科技人员队伍的评价与激励机制。金融行业科技人员绩效评价的设立不单单是建立在对经验的总结及基础之上,应充分挖掘金融行业科技人员绩效评价指标的本质,从本质上进行理论的推演,一是设立符合金融行业科技人员绩效内容的指标,并能通过其评价指标对金融科技人员进行准确的考核及评价;二是建立某些指标不仅仅要从表面上内容差异,而且要从实质上反映金融科技人员不同绩效内容的指标,避免重复、繁杂的指标出现;三是要深层分析金融科技人员的绩效考核内容,在设立绩效评价体系时依据考核内容,将考核内容全面充分的体现在考核指标上。

三是要营造良好的组织气氛。据研究显示,组织气氛、组织制度、保障条件和组织支持是影响科技人员绩效的四个主要因素,其中组织气氛对于科技人员的绩效影响最为显著。组织气氛的主要内容包括科研单位具有浓厚的学术氛围;组织成员能够优势互补、有进取心并具备创新能力;互帮互助,能够与其他成员分享自身的知识和经验等等;因此,良好的组织气氛的营造能搞提高科技人员的绩效结果,并对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起关键性作用。

篇2

【关键词】行业标准;岗位能力;课程群

目前,在现代金融服务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业界对金融人才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中国金融教育的人才培养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金融专业作为一个实践能力要求比较高的专业方向,在实际的教学环节设计中,专业课程之间的相互融合与协调性不是很理想,导致教师在讲授过程中可能忽视一些比较重要的教学内容与环节,使学生在一些重要的理论运用与实践操作中失去学习的机会。

1.金融行业岗位设置与人才需求的新特征

在金融行业的就业信息中,我们大致可把岗位群总结为三类即客户服务类、业务操作类、管理研发类,根据以上岗位群信息和岗位任职资格材料,我们可以总结出金融行业在岗位设置、人才需求等方面出现的几点特征:

(1)营销职能在金融企业中进一步得到强化,营销型人才走俏。

(2)金融企业的人才结构呈现明显的“偏态”特征。即企业对高素质、高学历人才的需求远小于对“客户服务型”和“业务操作型”人才的需求。

(3)金融企业岗位人才结构性短缺矛盾突出,“客户服务型”、“业务操作型”岗位人才供需存在较大缺口。

(4)金融企业各类型岗位之间的转换呈现一定规律性。如商业银行的业务操作类,通常遵循“会计结算岗——信贷管理岗——国际结算岗——资金交易岗”的顺序,这种规律将对金融专业科学地设置课程顺序提供参考。

2.我国高校金融专业设置的现状

2.1人才培养目标跟不上市场需求的变化

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更多的金融人才是流向市场从事各种微观的金融事务处理或各种金融服务工作,比如客户服务、金融技术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金融风险管理等,这些工作无一不需要参与者有扎实的微观金融理论作为支撑。从本科教育来看,西方国家重视人才通识教育,把培养的目标优先放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方面,使之能够成为适应社会各种需要的金融通才。因此我们要及时跟踪市场需求的变化,有针对性的调整培养目标。

2.2金融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专业主干课偏重于理论讲解, 轻实践操作,导致学生知识面过窄,影响择业面。

(2)教学内容体系达不到行业的岗位要求,金融专业的一些核心课程在内容上存在着一些重复,教师对这些交叉的内容一般都没有进行很深入的沟通,也没有将之设计成重要的教学内容,结果导致这些教学内容成为学生学习的障碍。

(3)工学结合与校企合作是薄弱环节。就调查仅有50%的高校在课程设置中着重强调实验实训类课程。

(4)职业性课程偏少,不符合就业定位。根据对40余所高校金融专业学生的就业状况调查,在所有就业岗位中45%为金融营销岗位,52%为金融客服岗位,而无论是哪个岗位都对学生的金融职业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但在课程设置中缺少体现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培养。

(5)教学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得到很好的衔接。与金融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包括银行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保险人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在课程群构建过程中应把职业资格考试与具体课程结合起来。

(6)教学师资的培养没有适时改变。由于教学计划过分关注宏观课程,以致教师的主要精力长期停留在理论讲授中,而没有及时去行业企业参加金融微观实践,导致学生对实训课程的学习不够深入、透彻。

(7)学生的成绩考核不够全面灵活。学生成绩考核往往注重理论测试而忽视了实践应用能力。

3.基于行业标准的金融本科专业课程群的构建思路

结合金融企业岗位需求与从业人员结构出现的新特征,针对目前我国高校金融专业的教学现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以行业标准为导向,进行课程内容的融合,体现“一专多能”的培养目标

教学改革除了要处理好各课程间的相互联系也要重视综合和边缘课程的开发,加强实验实训及职业化教育课程,培养专业知识完备、操作能力强、职业素养高、能在经济生活中扮演多重角色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3.2综合金融企业员工从业能力成长轨迹和学校的具体办学条件构建课程群

3.2.1完善实验实训条件,以实践教学带动课程内容的融合

学校应重视实验室的软硬件建设,如投资建设模拟银行、模拟证券、保险实验室等应用型实验室,商业银行实训基地、证券实践基地等实务运作实训基地。这些实验室应以网络化和多媒体化为建设原则,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提供真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实验条件,促进教学和科研的互联发展。金融实验教学课程的改革是以协作的精神将核心专业课程的实践环节进行有效的整合,减少目前课程教学环节的交叉重复,弥补实践教学环节的缺失,实现集约化实践教学,增强教学的系统性,将应用型教学落到实处。

3.2.2动态优化教学内容,实现金融教学体系的创新

课程群建设的最大优点表现在教师对教学内容的不断更新和优化。课程群经过内容的增删所形成的新课程群从内容到结构都会产生新的功能。常见的形式有:几门课程融合为一门新的课程,一些课程由于其内容分解到其他课程中而不再单独开设,有些课程名称虽不变但其内容和结构已更新。所以,新的课程群通过整合,减少了课程内容的重复,增加了提高学生社会竞争力的新知识,使课程功能更完善,从而实现了课程结构、体系和功能的整体优化。

在实践环节,增加实训教学课时,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的比例力争达到1:1。实训课不同于理论课,每所高校都有独特的人文地理环境、实验条件和学生基础,因此学校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及区域金融人才的需求状况,组织有经验的教师编写自己的实验教材。金融核心课程的一些实践环节,并不是通过软件使用来完成教学的,而是需要教师和学生通过数据库和EXCEL等基本电脑程序来系统设计相关实验课程,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3.2.3加强校企合作,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

在课程开发环节,以行业引领和学校参与为主线,结合当地经济和金融行业的实际需求,联合相关单位开发特色课程,以突出学校办学优势,并根据市场变化不断更新调整,弥补统一课程设计的不足,更好地实现新形势下的教学目标。

在教学中宜加强与行业的联系,可以请业界资深的人士来学校授课和讲座,以利于学生掌握最新的法规政策和前沿知识。同时学校要走校企合作办学的道路,联系合作单位安排学生利用假期去企业定岗实习,写出实习报告并给予一定的学分。对学校而言,校企合作可以及时反馈市场需求,增强专业的适用性;对企业而言,可以借用学校的教学力量解决人才需求,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变。

3.2.4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根据金融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课程设置中要增加职业化课程的比例,培养兼备金融专业知识和营销技巧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在培养目标的确定上既要跟踪行业人才需求的状况,也要适当考虑学生的就业偏好;在课程设置上,既要保证专业课的教学质量,还要有一定的选修课供学生选择,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形成个人的专业特长。

3.2.5按照对证施教的要求,注重课程设置与行业标准的对接

通过对照职业资格证书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来组织教学,成为高校特色办学的一种“内置”行为。它不仅要求学生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而且要求课程体系与国家职业标准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教学活动要帮扶学生顺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这是目前高校倡导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也是对双证制的完善和发展。

3.2.6不断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作为课程群建设主体的教师必须有能力进行课程内容的融合,这就要求教师不能仅精通一门课程的内容,而要熟悉课程群的全部内容,只有这样才能胜任教学改革和教学活动。而要实现这一点,首先学校要对教师培养提供平台和激励政策,其次教师自身也必须主动学习前沿性和综合性的知识。就以《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课程为例,实训环节囊括银行存款业务、信贷业务和风险管理等知识,尤其是伴随银证业务、银保业务的兴起,银行业务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这就要求教师要紧跟社会和行业的标准,利用和创造各种机会在提高学历和职称的同时,深入行业进行互补性知识的学习,从而加强整体师资队伍的建设。

3.2.7采用多元化的考评方式,改革单一的考试形式

不同学校根据对学生考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采用多元化的考评方式来全面评价学生。例如《国际金融》课程考试总成绩中平时成绩占20%,期末考核占80%。其中,对平时成绩的考核方案如下:阶段性论文占40%,实训环节的汇率分析占30%,上课出勤及课堂综合表现占30%。

4.结论

探索构建行业标准的金融本科专业课程群,不仅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更为了适应社会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在研究中对我们的启示是:一是在定位上坚持灵活的市场导向和行业标准,强调具体课程的职业性和实践性。二是在金融实验课程构建中,打破课程界限,从行业标准的视角设置一些操作性强的实训项目,提前培养学生的岗位能力,为就业奠定基础。最后,通过发挥新课程群的功能,提高教学的层次和水平,使学生提前熟悉工作岗位,为就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雷炜.高校课程建设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8(1).

[2]卢珍菊.金融学本科专业广义实验课程群建设研究[J].高教高职研究,2010(35).

篇3

资产价格决定“风口”来临

在资产价格变动加快尤其是快速上涨时期,金融机构可以“短平快”方式获得较高收益,特别是在科技跨越式发展下,几乎所有类型机构都在努力寻找并试图抢得站在下一个“风口”的先机,如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科技类企业。过去多年,中国资产价格的持续上涨,帮助包括金融在内的多个行业获得了丰厚收益。资产价格上涨应主要得益于经济的持续、大幅增长,此外,信用(主要是货币)因素对资产价格上涨也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而正是资产价格的上涨为中国银行业“黄金十年”创造了“风口”,银行信贷投向实体经济、投向优质资产,在投向的资产价格大幅上涨(如房地产)中,银行获得了较好的投入产出,体现在过去十年中规模、利润和坏账等指标的持续优化。

而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普遍低迷、新兴市场光环基本消失,以及各类被认为经济增速较快的代表性国家(如各种“某某几国”)失去期待,资产价格或普遍将面临较大下降风险。当然,在货币超发、汇率体系变动异常(如英国“脱欧”对全球汇率的 急速冲击)等因素影响下,国际市场资产价格变动也将呈现分化态势,在创造短期套利机会的同时,对银行业的风险冲击也将增多。一方面,分化和波动的价格走势将对银行体量巨大的存量资产收益带来负面效应;另一方面,银行业从资产价格震荡中获得的“投机”收益,远不如更为灵活的其他类型金融机构所获,如对冲基金。实际上,资本金比例极少的银行业,长远发展之路是从稳定的资产价格走势中获得风险系数低的收益,而维持稳定的资产价格走势需要稳定的宏观经济运行和货币价值信心等诸多因素。

在“经济增长――资产价格――银行收益”这一链条外,目前还没有对银行盈利增长的较好系统性解释。最近两年,全球市场资产价格变动加剧,原油、大宗商品等主要资产价格经历暴跌;国内市场,房地产价格上涨波动强烈,而作为重要价格体现的股市则暴涨暴跌,当前仍停留低位。综合来看,目前影响资产价格变化的因素更为复杂,资金、增长、信心与价格的关系更不明朗,因而不会出现新的银行业增长“风口”,更何况国内普遍态势是“资产荒”。

区块链对资产价格几无影响

影响资产价格的因素很多,经济、政治、社会因素(如货币、汇率、人口等)都与资产价格变动紧密相关,资产价格变动要素也是经济金融研究的重点和市场努力找寻之所在。在诸多影响资产价格变动要素中,科技或技术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几乎不存在有效逻辑,实践中也很少见到相关案例。实际上,科技和技术进步带来的更多是对资产交易或资产价值实现的便利性,而非创造或过多增加资产价值及价格。当然,技术进步增加“无形资产”是另一问题,如在会计层面;而最近几年兴起的“互联网+”对经济金融体系中“资产”价值也无太多影响,大浪淘沙后依然更多体现为增加交易行为的便利。

区块链作为科技进步的重要最新成果之一,在技术层面的稳定性已经通过运行近七年的比特币得到体现。作为理念先进的技术,区块链的深入、完善及转化落地,必然对未来科技尤其在互联网技术层面产生重大影响甚至“颠覆”效应,借助技术进步,也必然影响到经济、金融体系等宏观层面,进而对实体经济参与者、金融机构等微观主体带来变革,这也是区块链被认为“颠覆”包括货币金融体系在内的现有经济运行系统的逻辑。一方面,区块链被认为将对货币体系、金融监管、宏观经济运行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区块链被认为对微观银行业运行带来十分可观的正面效应,如创造新的金融产品、大幅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控风险、提升资产交易质量等。对于前者,比特币基于区块链技术已产生并运行七年,这被视为区块链可应用于未来虚拟货币研发的技术成熟性之证据,换句话说,区块链可以提供“数字货币”以替代现有实物货币。同时,借助区块链及数字货币,金融监管将更加精准,例如对特定资金划拨的编码将使资金只能被投向规定主体。对于后者,是区块链在银行微观层面的具体应用设想。例如,第一,点对点交易,类似基于P2P的跨境支付和汇款、贸易结算以及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合约的买卖等;第二,安全记录交易信息,区块链可信、可追溯特征使其能被作为可靠的数据库来记录各种信息,如存储反洗钱资料及交易记录;第三,验证并确认各项权利,如土地所有权、股权等合约或财产的真实性验证与转移;第四,自动智能管理,如自动检测下一交易节点是否具备生效的各种环境,若满足预先设定的程序,交易会被自动处理,如自动付息、分红等。

区块链包括最近两年火热的“互联网+”本质都是去中心化。如上,区块链被认为将“颠覆”包括货币金融体系在内的现有经济运行系统的两个层面中,宏观层面的数字货币依然遥远,金融中介进而金融监管去中心化不仅目前进展不畅,甚至金融监管中心化加强的趋势“若隐若现”,如国内市场所揣测的“一行三会”将改革且方向是合并,则我国的金融监管将在适应市场变动形势下更加集中和中心化。全球层面,各国央行对可能削弱监管的区块链在宏观经济金融的运用都实为谨慎。微观操作层面,在诸多设想场景中,银行短期内还无法替代对资产、资金转移和交割的传统式审查及监控,更何况交易运行系统的研发投入巨大,区块链技术全面改造银行业系统还十分遥远。而最关键的原因有二:一是区块链作为一项技术,本质上是去中心化的数据库,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互联网应用协议,离不开互联网技术基础,虽然创造了比特币等“新型货币创造”实验,但新型货币长期内不会取代现有货币,因为这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涉及社会、政治等综合方面;二是区块链技术还处于非常早期的阶段,不仅尚未形成统一技术标准,而且各种技术方案还在快速发展中,对区块链技术的可扩展性,还没有经过大规模的实践考验,现在还主要停留在原型设计阶段。从微观主体角度,对技术进步最敏感的银行业也只将区块链作为信息传输工具而研究,并不传输金融资产的价值,金融资产仍要在线下结算。综上,区块链从属性和对宏微观经济的影响层面,都几乎不对资产价格产生影响。

金融与科技难以实质融合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经济的核心,理论上科技与金融“高大上”主体的结合将产生“1+1>2”的良好效果,这也是国内理论与实务届一直致力推进的重大课题。在2013年“互联网+”概念盛行前,“科技金融”的概念在中国已经被重视和实践推进了多年,从国家部委到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等都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如政府科技金融发展规划、银行科技金融分支机构、高校科技金融研究杂志及成果等。在多年的研究和实践中,科技金融被认定属于产业金融范畴,主要是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落脚点是强调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强力助推,因而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更多是科技企业寻求融资的过程。在“互联网+”出来后,金融领域“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被迅速提出并成为热点,大量机构声称自身具备“互利网金融”属性。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也努力拓展在此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如各类网上商城等,但仍然被市场认为在此领域的进展缓慢,不符合“互利网+”时代的快速发展精神。从“科技金融”到“互联网+”的演进时间轴上,“金融科技”的概念随后出现并炙手可热,被称之为“金融圈的科技革命”,体现出市场对金融与科技已然紧密结合的某种肯定性判断。

金融科技英文为“FinTech”,即Finance加Technology的缩写,FinTech是目前金融圈、互联网圈最为风靡的概念,被认为核心是用技术驱动金融创新,维基百科(Wikipedia)对其的描述是:一种运用高科技来促使金融服务更加富有效率的商业模式。无论从字面还是具体定义来看,金融科技强调科技对金融服务的帮助,且落脚点是成为一种商业模式,而此前的“科技金融”更多强调金融对科技企业提供融资。金融科技被认为通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对传统金融进行改造、革新乃至颠覆,从而提供更为普惠的金融服务,可被应用于金融领域各方面:借贷、财富管理、支付、保险、众筹、征信,甚至零售银行和房屋中介。“互联网金融”及归属于其的P2P都可被划定到金融科技概念之下,而目前区块链正是金融科技话题中“热度最高”的一个。在金融科技尤其区块链应用上,包括:美国证监会(SEC)批准在线零售商通过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发行股票计划、纳斯达克在个股交易上使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发型与管理、商业银行内部成立区块链实验室(花旗银行、瑞银、纽约梅隆银行等相继成立研发实验室,重点围绕支付、数字货币和结算模式等方面测试区块链应用);在中国,平安银行加入成立于2015年9月的全球区块链联盟R3,2016年4月、5月,国内分别成立了中国分布式总账基础协议联盟和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深圳),合作开展区块链在金融中可能的应用研究,但距离形成有效盈利模式仍为时尚早。

实际上,从“互联网金融”火热开始,都带有市场对科技与金融实质融合、进而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的深刻期许,就像科技与制造业的实质融合将带来新的“产业革命”一样,但效果不达预期。从金融本质属性来看,是资金融通以便利交易达成与价值实现,而金融创造的价值广义上永远无法成为社会价值创造的主流。从“科技金融”到“金融科技”,虽然侧重的主体不同,但并不能代表科技与金融的实质融合,如果前提是定义“实质融合”的核心是创造全新、持续和不断增长的商业模式。因而科技进步对金融业发展的“革命性影响”缺乏依据且言之过早,区块链同样不会带来银行业营运模式的彻底性变革。

仍要保持对区块链“憧憬”

在科技与金融寻找实质融合的过程中,区块链更多体现的是一种技术属性,其“颠覆”意义的社会属性拓展,还需要在社会认知层面和自我技术层面的不断调整和突破后,要在理念与实践皆切实达到被很多观点期许的那种“革命性”转变基础上。抛开“数字货币”等依然长远的话题,从微观层面的现实运用来看,区块链作为一项很好的中心化数据库和互联网协议,在银行业目前运营中是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如在区块链技术成熟下对客户信用信息的确认将更为便利和准确,银行间业务合作的清算、对账可以实时并显著提升效率,由此一些因技术手段受限于T+1类规则的交易可以做到实时交易,高效率带来的将是交易收益的增长。作为对科技最为敏感的行业,银行业研究和试验区块链技术也是自然,更何况区块链概念自流行伊始就更多与金融业联系在一起。

但也如上文所述,银行业运行的基本逻辑,如风控理念与成熟业务模式,具有很强稳定性,这也是长期积累和投入布局的结果,虽然银行业应对市场变化作出应对的速度越来越快,如最近几年迅速布局和拓展“投资银行业务”、开展区块链合作研究,但其运行体系及逻辑并未有重大乃至根本性改变,银行业传统业务内核依然稳固。如果区块链仅是从“技术属性”角度为银行业运行提供更好的技术服务,而不是从“颠覆货币金融体系”的宏大愿景出发,则区块链将不会带来银行运行模式的变革及收益模式或商业模式的重大革新,但却有助于获取效率收益。或许,作为一项互联网协议,区块链目前首要的任务也正是从技术角度提升银行现有业务模式的效率与安全系数,而在此过程中衍生出的“商业模式”也更多是由第三方技术服务商作为主体,由其承担银行业区块链应用的“技术升级外包”工作。当然,效率和安全层面的优化也会为银行带来收益,只不过相较银行从“资金融通”的核心商业模式中获得的收益,区块链目前带来的更多是一种“”收益。

篇4

关键词:科技银行;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科技保险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金融重点实验室/科技金融协同创新中心开放基金项目:“城市商业银行体系内科技银行发展思路研究”(项目编号:HBTFKL201523)成果之一;河北省教育厅课题项目:“河北省民间资本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Z16144)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1月9日

随着各地科技银行或科技支行的设立,科技银行新的经营模式不断出现。这些新的银行经营模式既与“硅谷银行”有某些相似性,又有自己的不同特点,但普遍存在经营权有限、对政府依赖性强、与风险投资合作难、风险控制及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首先,各地区已成立的科技支行往往依附于某一银行的分支机构,经营自主性较差,在科技银行业务开展难以取得短期成效的情况下,往往上级机构就会要求科技支行暂停或停办某些业务,经营方向逐渐偏离了科技银行的建立初衷,仅成为设立在高科技开发区的一家普通商业银行经营网点;其次,从各地区科技银行的成立过程来看,每一家科技银行或科技支行的建立和发展都得到了地方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一旦政策失效,或某一家科技型企业不能再享有相关的优惠,考虑到风险和收益的问题,商业银行会选择不再对其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科技银行业务就会立刻停滞;再次,国内已有的科技银行或科技支行的实践中,商业银行往往是风险和收益的主要承担人,商业银行也在寻求与风险投资的合作,但由于银行与风险投资的选择对象标准不同,对风险的认识不同以及风险和收益的分担难以取得平衡,因此双方很难达成共识,业务的合作也相对较少;最后,商业银行对于贷款风险的控制有较为成熟的机制和方法,但这些方法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并不适用。科技型企业具有经营周期长,缺乏合格的担保品,风险属性高等特点,独立的科技银行或科技支行很难完全控制和承担这些风险。商业银行更加倾向于从事风险可控且具有较高盈利前景的业务,因此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也倾向于此类业务,对于科技银行业务的发展和产品的创新缺乏有效的激励。

鉴于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在现有商业银行体系内通过对现有业务和产品的创新和发展不失为现阶段解决科技银行业务发展瓶颈的过渡性措施,不论是从成本角度还是从风险管控角度来看,较为成熟的商业银行体系比独立的科技银行更加有能力承担科技银行业务带来的风险。其中,整合多方资源,借力社会资本拓展已有产品和业务领域,以市场模式来分散风险、合理划分收益并与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合作中探索新的合作共赢模式,将是助推科技银行业务发展的强大动力。

一、鼓励城市商业银行及地方性商业银行充分借力地方资本发展科技银行业务

城市商业银行及地方性商业银行在本地区具有人缘和地缘优势,能够充分借力地方政府平台及优惠政策,加之对当地科技型企业的了解,能够更加便捷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金融服务。具体来说,一方面可以加强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合作,有针对性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与地方政府科技引导基金合作,寻求科技型企业信用增级及担保的新模式,扩大科技银行业务涵盖范围,拓展业务对象。此外,针对具有地方特色或符合产业引导政策的科技型企业,创新信用增级手段,提供以地方政府或政策作为信用保证的科技金融服务。

二、建立商业银行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机制,共同提供科技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在支持产业升级,尤其是帮助科技型企业完成技术改造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更加遵循市场化的原则,能够针对不同客户需求设计不同的产品,具有极强的灵活性,为具有特殊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开辟出一条更加便捷、更加经济的融资融物渠道。但是,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往往资金不够雄厚,在风险管控方面也存在漏洞,缺乏必要的资产管理经验。建立商业银行与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合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风险管控及投融资方面的优势,同时借助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灵活的特点,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融资租赁公司所具备的合格抵押品可以作为科技银行贷款的抵押,解决科技型企业缺乏合格抵押品的难题。

三、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担保领域,共担科技金融业务风险

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缺乏商业银行可接受的担保。目前,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主要承担了科技金融业务的担保风险,但从实际需求来看,这些担保还远远不够,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有必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担保领域,以市场化运作来解决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小型科技企业很难具备银行认可的合格抵押品,主要通过担保的方式获得融通资金,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金额较小,周期较短,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担保往往业务笔数多,金额小,规模较大的担保公司不愿受理,因此以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小型担保公司更加适应“金额小、周期短、回收快”的科技金融业务,由担保公司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能够较好地发挥其灵活性和专业性的特点,也可以解决商业银行在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管理方面人员专业性的不足,实现科技金融业务风险的共担。

四、促进与保险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科技保险产品发展科技银行业务

科技保险产品的推出对科技金融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不仅成就了保险行业的产品创新,也为科技银行业务的创新提供了可能。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购买如科技企业履约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等产品,商业银行可针对此类科技保险产品,扩大抵质押品范围,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物评估、处置和交易机制。

五、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源优势,建立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机制

金融服务机制和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经营方式与创新创业主体多样化、个性化的融资需求存在结构性不协调。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给金融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但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缺乏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导致其抢抓创新机遇的能力不足,在新业务新产品的创新和推广中难以实现突破,甚至出现有业务没人干的情况。因此,商业银行一方面应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创新人才引进、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特别是针对科技金融领域的复合型人才,形成有利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集聚人才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加强现有人才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培养科技银行业务人才队伍,鼓励从事科技银行业务的人员到企业调研学习,到其他金融机构挂职和轮岗。此外,强化金融人才培养投入优先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银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体系,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及科技金融产品的专题培训,不断提升银行从业人员的知识能力和业务水平,满足科技银行业务发展的要求,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对科技金融业务及科技金融产品的认识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亚欣.对发展我国科技银行的思考[J].科学管理研究,2013.2.

[2]尹振涛.推动我国科技金融发展[J].中国金融,2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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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在遭受互联网金融颠覆余波未平之时,近期全球范围内对银行业更猛烈冲击的声音又此起彼伏。

2016年9月下旬,世界领先的全球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经过对全球各大银行分析得出的报告,被形象喻为“银行业死亡笔记”:未来能活下来的银行只有3/5。接着,10月底在朋友圈疯传的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一份报告更是“危言耸听”:到2030年即15年内银行将消失,全球百万银行员工面临失业。而就在10月24日,据美国财经网站Business Insider消息称,银行业的Uber时刻悄悄拉开大幕,美国大银行大幅关闭网点,美国银行、花旗和摩根大通自2015年三季度以来,总共已经关闭389个网点。随着移动活跃用户的增多,更多交易通过数字渠道完成,物理网点的重要性正在减弱。而通过数字渠道办理业务的成本,也远远小于网点渠道。网点关闭的衍生品就是银行裁员,银行员工失业。

其实,早在2015年12月初,巴克莱前CEO詹金斯就表示,全球银行业未来10年将裁减半数员工和分支机构。

事实上,不止国际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前常务副会长杨再平先生很早就预言:未来若干年,中国20多万个银行物理性网点或不复存在。网点没了,员工何处去?裁员成了不二选择。

如果麦肯锡、毕马威计事务所的结论只是研究咨询机构的预测而已,那么美国银行业大量关闭物理性网点、欧美银行开始较大幅度裁员,则是已经进入“实战”阶段,预示着研究机构的报告并不是危言耸听。

对全球银行业最大的冲击是来自互联网金融或被欧美称为科技金融的冲击。这种冲击从业务种类看,几乎涵盖了银行所有主体业务,如支付结算业务、信贷资产业务、存款等资金来源业务、理财等中间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使得银行业束手无策,直面冲击,欧美、日本银行业尤甚。

中国银行业由于互联网金融兴起早,冲击来得早、来得快,其准备也早,并且目前银行也大都在斥巨资布局移动互联网金融业务,因此,受互联网金融或科技金融冲击相对较小。不过,在科技金融领域,中国银行业似乎还在“睡大觉”。

金融科技在两大领域正在发力。

一是智能金融科技。包括类似于Siri的人工助手EVA、智能投资顾问等AI人工智能。目前,摩根大通、花旗、德银及日本银行等都在斥巨资投资智能投顾。试想,金融业高端服务的智能投资顾问都能被人工智能替代,那么还有什么不可替代的呢?

二是数字货币领域。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的数字货币,大有替代货币的趋势。各国央行都或被冲击。

从互联网金融或称科技金融对传统银行冲击的具体表现看,互联网金融或称科技金融借助移动互联网的便利性、高效性,可以自主自由,且不受时间、地点、空间的约束,就能完成一切金融交易,在这一点上,传统银行根本无法与之抗衡。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整个社会融资的多元化抢走了银行业不少地盘。同时,互联网金融直接促进了全社会直接融资的大发展,而直接融资又是传统银行间接融资的坟墓。

另外,金融科技生态的构建或使传统银行边缘化的趋势已逐渐凸显。以最熟悉的支付宝为例。支付宝已于2016年10月12日开始提现收费(支付宝转账到银行卡),其“狐狸尾巴”终于露出来了。以后提现收费,放在支付宝里的钱怎么办?支付宝的回答是:支付宝覆盖了国内几乎所有的在线购物网站,支持几百个城市的公共服务缴费,包括酒店、便利店、餐饮、医院、出行等众多行业,还有余额宝、定期理财、买基金买保险等投资领域。可以看出,其目的在于,通过提现收费的价格手段将客户留在、锁定在支付宝营造的网络消费投资的闭环里,并通过蚂蚁积分激励机制锁定、黏住用户。

试想,当支付宝的生态圈大到只要把钱转入支付宝就可以在其生态圈内开展生产、消费、娱乐、休闲、投资等人们需要的一切支付、结算、金融消费与需求活动时,支付宝将会成为网络王国的“央行”,无形中便拥有了电子货币的发行权、掌控权,同时,还将一大部分金融交易、活动都锁定在了支付宝的生态闭环里,使传统银行被边缘化。对于银行业来说,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很可怕”的未来。

在全球性的金融科技大潮的猛烈冲击下,传统银行物理网点大幅度减少是没有悬念的,裁员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就此推断出银行业消亡的结论未免草率,也为时尚早。

那么,在科技金融的多重冲击下,传统银行怎么办?出路何在?

目前,欧洲银行业及亚洲一些银行普遍采取裁员的做法来应对困境。但这种做法不是治本之策。银行业走出泥潭的出路在于拥抱科技金融,这是唯一的希望。银行业务数据化、移动互联网化、智能化是方向与出路。未来的银行一定是一个科技金融公司。就像蚂蚁金服旗下的互联网金融银行――浙江网商银行,成立之初员工300人左右,其中250人是科技人员。

麦肯锡报告显示,金融领域数字化驱动的裁员有望在3年内将利润/损失水平提高20%~30%,而股本回报率ROE也有望上升2%~3%。数字化可以扩大4%~12%的销售空间,增加交叉销售的潜力。传统银行一定要抓住金融数字化提高效率效益的杀手锏。

传统银行具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财富实力、管理经验等的积累,完全有实力把握住金融科技的大趋势,迅速转型。就拿移动支付来说,中国银行业目前已经后来居上,例如农业银行的手机移动银行客户体验越来越好,只要推介力度跟上,占领一定市场份额没有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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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常州市;银行业;科技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0-0102-02

1 科技金融的内涵

严格意义上的科技金融概念第一次正式使用是在1994年,但长期以来,对于科技金融的概念却没有明确、完整、科学的定义。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2009)首先给出了“科技金融”的定义,他们认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是由向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

2 银行业科技金融文献综述

对银行业而言,Gurley(1960)认为,银行系统有助于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2]。King和Levine(1993)认为,银行可以通过判断企业与项目的前景,对其中最具潜力的企业和项目加大信贷资金的支持,从而实现支持科技创新的作用[3]。Stulz(2000)认为,银行通过对科技创业企业的监控,可以较为准确地把握项目的进展与科技企业的状况[4]。林毅夫和李永军(2001)论证了中小银行对于科技创业企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的积极影响[5]。

其中针对银行在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方面,国内学者给出了建设性意见:陈军、蒋明珍(2009)[6]和洪银兴(2011)[7]指出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性投入,国家应从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如省级地方政府在银监会的支持下,可从银行本金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建立防火墙,在财务会计上给予科技型企业更多的支持。黄成莲(2010)[8]提出银行应完善针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担保机制,以解决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担保难问题。赵又力、陈逸君(2010)[9]提出为解决科技型企业缺少抵押品这一难题,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开发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相适应的融资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开办股权、仓单、应收账款、商标、专利权为质押品的质押贷款方式。

科技金融,不仅涉及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而且包含银行类金融机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但由于常州市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还是依赖货币市场和银行,因此,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基于银行视角。本研究将在上述学者们研究成果基础上,基于对常州市不同银行的实地调查,着重研究常州市科技金融现状,提出相应对策。

3 基于常州市银行金融支持常州科技型企业的调查

3.1 常州市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特征

在银行科技型企业的信用评级指标中,不同银行的评级指标相差不大。其中常州市农业银行和常州市建设银行的评级指标一样,包括企业的基本素质、创新能力、成长性、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七个指标;江苏银行除以上七个指标外还包括企业家素质指标;常州市建设银行的评级指标在以上七个指标中剔除了创新能力指标;农业发展银行则不包括企业基本素质指标和企业成长性指标;招商银行的信用评级指标是企业基本素质、偿债能力、现金流量、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五个指标(见表1)。

3.2 常州市银行金融产品创新

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方式,常州市建行仍坚持“优质客户+有效资产抵押”为主的经营模式。有管理经验的分行结合特色专业市场的客户需求,经总行准入后可适度开展联保互保等特定担保方式的业务创新。常州市农业发展银行只有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企业票据融资方式,科技型企业融资产品创新不足。招商银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的融资产品有限,主要也是集中于有限的传统融资方式(见表2)。

4 银行业科技金融的推进

4.1 金融产品的创新

商业银行应积极发展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出口退税账户、股权、保单质押;充分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信托计划,对高新园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组织联合发行“高科技企业集合票据”,“高新技术企业融资信托计划”,满足科技型企业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探索开展高新科技融资租赁业务,增强科技型企业资产流动性,缓解企业债务负担;江苏各银行应加大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积极研究针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金融创新产品;发展离岸金融,与境外基金、外币基金、离岸基金合作,利用外资帮助中小企业融资。

4.2 建立银行合作机制

商业银行应积极与科技中小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主动配合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能力培育工作,共同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加强高科企业的跟踪服务,对其进行信贷投向专项统计,并及时将信贷支持情况反馈给政府部门。同时,要加快开展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不断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促进银企之间建立长期的信用合作关系。参考文献:

[1]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Gurley J G,Shaw E S. Money in A Theory of Finance[M].Washington DC∶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60:13-18.

[3]King R,Levine R. Finance,Enterpreneurship and Growth∶Theory and Evidence[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1993(3):513-542.

[4]Stulz R M.Finance,Financial Structure,Corporate Finance and Economic Gro[J].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e,2000,1(1):11-38.

[5]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2001(1):10-18.

[6]陈军,蒋明珍.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机制与对策研究[J].江苏科技信息,2009,6.

[7]洪银兴.科技金融及其培育[J].经济学家,2011,6.

[8]黄成莲.对新余市金融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状况的调查[J].金融与经济,2010,10.

[9]赵又力,陈逸君.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初探[J].江南论坛,2010,03.

[10]李红浪,蒋冲.关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发展的若干思考[J].中国市场,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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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电子化概述

金融电子化概念

金融电子化是指采用各种电子化设备、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技术手段以实现各类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从而为客户提供多种快捷方便的服务,并为各级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完整、科学、准确信息的过程。

金融电子化作用

由电子信息技术与金融分析方法相结合的现代银行经营模式――金融电子化,是金融业的第一生产力,是金融业务与管理的一项创新,它极大地拓展了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电子化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拓展了金融服务领域;提高了金融服务质量;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改变了传统银行与现代银行的关系;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

金融电子化研究意义

在知识经济挑战金融业的背景下,国内金融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和更为严峻的新挑战。本文比较研究了中、美两国金融电子的产业发展状况,借鉴了美国金融电子化的先进经验,分析了中国金融电子化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策略。本论题对于国内金融业的决策层,具有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参考价值。

中国金融电子化发展状况

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的最大变迁莫过于金融电子化的发展。按照“六五”做准备、“七五”打基础、“八五”上规模、“九五”电子化的发展策略,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努力,现已形成了总投资逾50亿元,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子化产业格局。国内商业银行的电子化水平迅猛发展,招行、广发、深发、光大等银行率先在所有营业网点实现了大机集中处理业务的模式;在综合业务系统方面,工行、建行、农行、光大、深发等已经完成了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的开发工作,其他商业银行也都在紧锣密鼓的开发过程中;在网上银行方面,继招商银行1995年率先推出国内首家网上银行后,各家商业银行相继跟进,陆续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网上银行;在商业银行内部电子化方面,数据仓库技术、数字存贮技术、电子识别技术近年也得到了非常广泛的应用;在其他新兴业务方面,移动银行、呼叫中心、个人外汇买卖等,都已有系列产品推出。由此可见,国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进步,电子化手段已在国内银行的发展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理论研究状况

目前,国内财经、金融及MBA院校,对于金融电子化的研究,长期以来停留在两个极端:一是理论和实际案例过于陈旧,没有适应现今金融电子化高速发展的形势;二是既有研究对国外经验不够系统,或者片面引述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理论和案例,导致与国内实际情况脱节。

存在的问题

当前,中国金融电子化主要解决的问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缺乏统筹规划,从而导致的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问题;由于观念陈旧,从而导致的金融电子化系统管理水平低下问题;由于国内金融电子化发展起点较低,基础设施簿弱。由于上述原因,造成了中、美两国金融电子化发展的巨大差距。

美国金融电子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长期以来,美国的金融市场与银行业经营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其高科技的运用与发展更居于国际金融同业前茅。因此,探究美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轨迹,应能约略梳理出国际金融业高科技发展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美国金融电子化发展历史及现状

美国著名的MIS专家K.G.Laudon指出:“在美国,70年代是IT技术支持业务,80年代是IT技术运作业务,而到了90年代则是IT技术再造业务。”这种说法,基本上概括了美国金融电子化发展的渐进演进顺序以及不同年代的发展特点。

近年来,金融电子化对美国金融业的发展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花旗银行的ATM目前已能处理150多种交易,从现金存取到共同基金投资,甚至进行股票交易,使客户加深了对银行的依赖程度。同时,以电子化为特征的新兴业务,如ATM、POS、CDM、网上银行、企业银行、移动银行、全天候自助银行、CALL CENTER、数据仓库技术等层出不穷。

互联网的出现可谓是20世纪人类社会最具震撼力的事件之一,它标志着人类信息时代的到来,由此形成了金融业全新的经营模式――网上金融。1995年10月,美国在因特网上成立了全球首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省略)。目前,几乎所有的国内外金融企业都在考察因特网所能提供的金融业务机会。在美国,已在因特网上建立网址的银行有150多家,且在未来4至6年内将以年均90%的速度不断递增。其近期发展目标包括:建立客户综合服务网络;建立全球银行间的网络系统;创建银行内部通讯网络;实现数据集中处理、挖掘、采集、分析等。

同时,金融工程日益为美国银行业重视,其承担的是向特定用户提供能满足其需要的服务方案。该方案包括尖端金融产品的设计、证券承销安排、资金的吸收与分流、产品开发与信息处理等。银行招聘一批精通投资银行和企业业务和金融、法律、税务方面的专家,将各方面的知识与经验结合起来,通过客户综合服务网络,向客户提供能满足其要求的、独特的服务方案。这种方案是标准化的投资机会及储蓄、信托方式,配合客户独特需要而组合成的最低成本方案,即“固定客户制”。其实现的载体就是客户综合服务网络,通过该网络使银行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客户信息资源,发掘潜在客户,加深银行与客户的定向信息交流关系。

目前,美国金融业一方面已经取得了电子化时代金融产品的相对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仍在加快对信息技术的战略性投资,以增强其在国内乃至全球金融业中的核心竞争能力。

理论研究状况

美国商业银行电子化历程造就了许多新的思想和意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成熟的理论。其中美国麦肯锡公司(Mckinsey & Company)的M1-M2-M3理论,是美国金融电子化发展理论的核心。M构造理论是指银行信息技术管理的三个层次,该理论也就是银行信息技术成本的概念化。

M1层技术属于提供技术的厂商而非银行,且该层的技术、产品已较成熟和普及,故对银行的竞争优势影响不大。M1层的关键是商业银行如何吸收消化厂商的技术而提高处理效率,及选择标准的处理体系结构与平台,努力制造规模效益。

M2层主要用于开发银行内部应用软件和提高业务人员使用电脑的技术,并把银行的策略通过M2层推向市场。传统上美国银行倾向于自己开发M2层的应用软件,力图开发出具有自身特色的独有的软件。但实践证明,M2层上自己开发出的软件与对手的基本雷同,且都是低水平重复。同时,要为此投入巨额资金以及承担开发失败的风险。因此,美国银行业得出结论,M2层的软件不值得自己动手开发,而应在市场上购买。

M3层反映需求和信息技术的结合,是销售、决策和业务的分析和管理。该层是银行制胜的关键及投资的重点。应尽可能使该层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否则,M1、M2层的投资效益就不明显。目前,对M3投资已成为美国银行业的重中之重。

美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趋势

目前,信息技术在美国商业银行业务中的应用,已经从以往对业务处理的支持和模拟,转向广泛深入运用于投资理财咨询、金融业务咨询和管理决策支持等方面。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美国金融电子化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客户化趋势;集成化趋势;业务外包趋势;流程再造趋势;金融衍生趋势。

上述五个特征表明,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已使银行业同高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之间产生了高度相关性。银行业的金融创新高度地依赖着高科技、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支持。今后,商业银行金融电子化的水平决定着银行的金融综合科技实力,决定着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更是衡量银行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

美国金融电子化的经验和教训

产业发展经验 探究美国金融电子化蓬勃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推动了美国银行金融创新,成为其金融电子化高速发展的内在动力;二是近年来,美国商业银行通过参与同业的合并与兼并,参与混业经营,以完成经营结构的重整,从而向大型化、综合化、科技化的超级银行发展的举措,为其金融电子化注入了新的动力。

产业发展教训 美国银行业的高科技运用为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繁荣,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正是高科技在银行的广泛运用,也给美国银行业带来了负面效应就是金融风险。具体来说主要包括:高科技犯罪给银行业带来的风险;信用卡犯罪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犯罪现象;电脑网络导致的高科技“污染”;银行高科技本身缺陷导致的危险;银行高科技带来的法律及其他配套制度问题。

中国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策略

中国金融电子化在发展策略方面,必须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但这些并不排斥对国外金融电子化发展经验的借鉴,甚至可以说,只有通过对国外金融电子化成功和失败经验的学习,方能使我国的金融电子化少走弯路,更快、更稳的赶上国际银行业的发展水平。

美国金融电子化发展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美国金融电子化发展对中国银行业的借鉴意义主要包括:完善的电子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的高度集成与整合;拓展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电子化服务;促进信息技术与金融业务的有效结合;重视客户信息的管理;重视技术标准化建设;重视相关配套制度环境的建设。

在比较研究美国经验时,一方面要注意吸收美国的先进经验和先进理念,注意总结国外银行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另一方面还要注意中国的国情,总结国内银行本身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在国内银行间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此基础上,充分研究当前知识经济的社会背景,充分考量在上述条件下中国商业银行的差距和优势,做到扬长避短。

发展目标

中国金融电子化建设将以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为中心,以建立全面共享的金融网络为重点,全面实现商业银行业务处理电子化、支付系统现代化、信息系统网络化、管理决策科学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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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金融内涵;结合机制;风险分担

[DOI]10.13939/ki.zgsc.2016.24.096

“科技金融”首次被使用是在1994年的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首届理事会上,会上将其内涵界定为:“我国科技金融事业是根据科技进步与经济建设结合的需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科技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形势推动下成长发展起来的。”在理论界认可度较高的定义由赵昌文等(2009)在《科技金融》一书中给出,“科技金融是一个包含广泛内容的开放式系统,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认为,科技金融是金融资源的供给者依托政府搭建的科技金融平台,根据科技型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特点的融资需求,通过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担保融资等单一或组合融资工具,推动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动。本文关注金融体系对科技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1 科技金融结合机制的理论研究进展

1.1 国外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研究

国外研究中没有“科技金融”这一术语,但很多研究涉及“科技金融”的范畴,如金融对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所起的作用。

1.1.1 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支持

国外最早研究科技与金融两者关系的是熊彼特。熊彼特(1911)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创新理论,并阐述货币、信贷和利息等金融变量对经济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强调企业家创新与金融资本的关系密不可分,许多学者在此基础上对两者关系进行深入研究。欧洲委员会1994年的调查表明,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与金融资源密切相关,企业能否较容易地得到金融资源、能否以较低成本取得融资是最重要的因素。Alessandra和Stoneman(2009)基于欧盟的相关数据研究金融发展对英国科技创新活动的作用,得出了金融发展与创新活动正相关的结论。

1.1.2 融资约束是主要障碍

企业科技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融资约束是高科技企业扩张和成长过程中的主要阻碍。Dirk和Hanna(2011)使用曼海姆创新小组(MIP)对德国经济部门的调研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小企业在进行研发投入时更易受到外部融资约束,小企业放弃的研发项目更多。Anna Ilyina,Roberto Samaniego(2012)研究发现,不同行业的融资约束对该行业的产业生产率增长阻碍也不同,向技术前沿行业配置资源能促进总增长的新融资方式。

在大部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外源融资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贷款与直接融资。Alessandro(2008)研究发现,银行的参与能够提高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参与研发的积极性,进而会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Brown(2012)利用COMPUSTAT全球数据库中的公司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外部股权融资对于企业的研发融资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股票市场的发展可以促进公司创新活动,从而促进经济发展。Hsu,Tian(2014)运用固定效应的识别策略,确定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的发展如何影响技术创新的经济机制,发现在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国家,该行业技术密集度越高且越依赖于外部融资,越容易表现出较高的创新水平。

1.1.3 风险投资起重要作用

风险投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也起到重要作用。有研究表明,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因缺少风险投资家,对研发项目的估值效率变低。Vasilescu和Popa(2014)认为风险投资市场中,作为资金提供者的风险投资基金和资金需求者的中小企业都可以从中获益,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获益主要源于风险资本的供应量增加方便其创立企业、开发业务。Vanacker,Heughebaert和Manigart(2014)通过对欧洲企业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创业投资既可以作为专家对公司进行监控,又可以作为公司良好治理实践的发起人,通过与公司保持和谐的关系促进欧洲新技术为基础的企业的发展。

1.1.4 实证研究层出不穷

Audretsch和Lehmann(2004)以德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研究企业对风险投资融资与银行债务融资的倾向性,结果表明风险投资更受中小科技型企业的青睐,并且风险投资家的参与对企业成长有促进作用。Tang(2008)以台湾地区为研究对象,研究风险投资与技术进步的关系,发现风险投资发展显著促进了技术进步。Ayyagari等人(2011)对47个发展中国家的19000家公司进行实证研究,发现企业外部的金融资源越容易获得,企业的创新能力越大。

1.2 国内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研究

国内对于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研究非常广泛。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15)研究发现,促进我国金融与科技融合,要从推进科技银行制度创新、创新风险投资的运作和扶持机制和改革科研投入机制等着手。

1.2.1 有关风险的研究

风险投资对企业科技创新的作用是国内学者的研究重点。纪琼骁、易士佳(2012)比较了保险机构参与企业融资保障过程的模式,通过与政府部门、银行、担保机构、租赁公司共同合作,建立一个综合性的企业融资保险体系,实现收益共享,损失共担,并将风险分担中各参与者间相互配合的方法做了全面描述。马星(2014)分析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成长阶段面临的风险和融资需求,通过构建KMV模型,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治理风险管理上对如何防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提出合理的政策建议。周文坤,王成付(2015)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发现,将AHP方法和左右得分模糊TOPSIS结合应用到多层次指标评价问题是可行的,也可以为供应链融资信用风险评估提供决策依据。

1.2.2 有关政府参与的研究

科技金融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表明,政府在科技与金融结合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在国内市场经济发育尚不成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没有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一国的科技难以借力于金融。龚天宇(2011)认为由于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成熟、完善,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发展,在市场性微观金融主体积极参与的基础上,我们还需要政策性金融作为补充。谭祖卫、郝江培、赵昌文(2014)基于科技企业引入技术资产的概念,分析其表现形式和特征,从金融本质对技术资产进行信用化和证券化分析。提出政府应采取扶持政策,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鼓励发展技术资产评估、交易服务等中介机构。

1.2.3 有关科技金融体系的研究

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是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关键。胡新丽、吴开松(2014)提出创建区域协同创新中心、构建互联网服务平台、培养创新文化、推动模式创新、构建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建议。常国辉(2015)指出我国的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应以产业视角为立足点,结合产业政策和实际,构建产业化的科技金融融资、创新、服务体系与金融创新平台。

在实践层面,饶彩霞等人(2013)发现,我国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存在缺乏科技金融核心目标、科技金融政策政出多门、科技金融环境政策不健全、科技金融市场化政策不健全等缺陷。谢颖昶(2014)发现尽管上海市在完善科技金融政策体系、构建科技型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上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管理体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模式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周才云,赵晶晶(2015)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日本的科技金融发展经验模式,提出我国想要缩小与这些国家的差距,应该从培育金融政策环境、探索科技保险业务、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加快科技金融机制创新四个方面努力。

1.3 国内外研究的比较

从上述研究综述可见,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科技与金融结合机制进行研究。国外研究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遇到的财务困境问题,金融体系如何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所面临资金障碍、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企业发展等。研究成果侧重于金融对科技发展的重要性,例如商业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对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发展的重要作用,很少涉及对科技金融的结合机制的研究,对商业银行、风险投资等整个金融体系如何协作、如何构建科技金融结合体系,以及政府如何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探索较少。

虽然国内学者对科技企业发展如何借用金融力量的研究较晚,但针对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的状况,学者做了非常多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探索。国内学者不仅立足于国内科技金融发展现状,而且结合日本、德国、英美等国家的历史经验,探索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方法和运作模式的历史变迁和发展方向,并对科技金融结合过程当中,政府应该起到的作用进行了探讨,得出不少有价值的结论。相对于国外研究,国内研究在实证方面做得较少,研究范围也较窄。

2 对我国科技金融结合机制的理解

研究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机制就是研究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和环境在科技成果产生、转化过程中的促进作用。

科技金融结合过程中的相关主体包括:科技金融需求方、科技金融供给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等科技金融要素,其中科技金融的需求方主要是科技企业,而要在缺少抵质押、信息不对称以及不完全的情况下快速获得融资是中小科技型企业考虑的问题。科技金融的供给方是各类科技金融机构,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保险机构以及科技资本市场。另外,政府和个人也是科技金融的供给方。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是连接科技金融需求主体和科技金融供给主体的纽带,主要包括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科技金融的行业协会等,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科技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

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过程中存在的基础性问题,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是造成商业银行等金融主体实际损失的直接原因,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分担实际操作中,不仅要消除企业与风险分担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还要解决风险分担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只有在信息透明度较高的体系内,才能发挥投资组合原理中降低风险的实际效果。同时,企业准确的经营情况和信用水平也是信用风险分担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在科技金融结合的过程中,金融资源的供给主要通过资本市场、商业银行、风险投资、风险贷款以及政府引导基金等来实现,为了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匹配等问题,如何运用信用担保机制、政府引导基金的激励机制以及资本市场的风险补偿机制则非常重要。所以我们认为,科技金融结合的核心机制是风险分担、风险补偿的机制,即科技金融结合的机制就是如何建立风险分担、风险补偿的机制。

3 结 论

本文在已有科技金融内涵以及结合机制的理论研究基础上,重新定义了科技金融的内涵:科技金融是指金融资源的供给者依托政府搭建的科技金融平台,根据科技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特点,通过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担保融资等单一或组合融资工具,推动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动。另外,本文对科技金融结合机制以及风险分担的理论发展进行了综述,并从风险分担的视角提出科技金融结合机制的本质:在科技金融结合的过程中,金融资源的供给通过资本市场、商业银行、风险投资、风险贷款以及政府引导基金等来实现,为了解决融资过程中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风险收益不匹配等问题。最后得出科技金融结合的核心机制是风险分担、风险补偿的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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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3]Anna Ilyina,Roberto Samaniego.Structural Change and Financing Constraints[J].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2012,59(2):166-179

[4]Colombo G,Grilli L.Funding Gaps? Access To Bank Loans By High-Tech Start-Ups[J].Small Business Economics,2007(29):25C46.

篇9

两类事件对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前者是声誉风险,后者是营销资金。在金融行业,尤其是我国相对封闭的金融IT系统中,这些损失尚可估量,而在新一轮金融全球化进程中,类似发生于2016年由黑客通过SWIFT(环球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系统多次“打劫”孟加拉等国央行实施巨额资金转移的事件,则更让金融业者警醒。“在基金行业,我们的威胁情报系统曾发现一种木马病毒――‘基金幽灵’,攻击者通过它控制内网服务器去查询基金公司交易系统数据库,读取其委托下单信息。我们将这一情报上报监管部门,并配合执法机关展开抓捕,获得了该恶意软件从主控中心到用户端的样本。后续在更多用户中排查,我们发现有近600台设备感染了这一病毒,而这些设备主要分布于证券基金行业。”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盟科技)金融行业技术总监徐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金融业一直是APT攻击重灾区,这类攻击依托恶意程序潜伏于关键主机、服务器中窃取信息资产,往往会对金融机构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严重危害。这也将是2017年金融IT风险防范工作的主线。”徐特表示。

威胁情报新生态

“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其重要数据不受攻击破坏。”在中央网信办近日的《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中也明确强调,要着眼识别、防护、检测、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建立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

随着金融业务多元化,网络节点连接密度增加,网络结构日趋复杂,传统边界防护方法显然已不再适应新的威胁形势。要做到更有效检测、更快速响应,获取威胁情报的能力成为考验企业防御APT攻击能力的关键。

获取威胁情报在于“知彼”,对传统金融机构而言,首先其信息渠道的畅通度一般会低于安全厂商,其次他们对漏洞修补,特别是临时加固措施较为欠缺。“相比之下,绿盟科技更有优势。”徐特表示,“绿盟科技威胁情报系统(NTI)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其接入了2000余台部署在企业客户内网客户端的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能得到许多一手的企业内网设备告警信息。另外,在金融行业,绿盟科技还为数百个金融行业客户的网站和互联网系统提供7×24小时监测服务。通过服务与上千余家金融客户有业务往来,已为300多个站点提供网络监测服务,绿盟科技积累了可观的行业网络安全数据。”

威胁情报一般来源于四方面:行业联盟的分享或交易、安全防护系统运作过程、研究人员的独立研究以及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溯源活动。其中,安全事件调查取证溯源活动是鲜活的、持续贡献并可检验证伪的重要威胁情报来源。“绿盟科技也曾参与金融业相关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这些情报在面向不同用户、不同行业时得以分析、共享,也将成为我们用户对抗攻击、降低风险的有效武器。”

金融业一般都会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终端防御系统、身份认证系统等多个安全类软硬件产品,安全产品越来越多,但彼此割裂,绿盟科技也在有意识为用户构建一个更完整、更立体的安全防御体系。

安全服务新升级

我们希望我们的安全解决方案能实现智能、敏捷、可运营。徐特强调:“我们需要一个平台很好地管理既有安全设备,实现智能;也需要更有效地检测、更快速地响应,实现敏捷;同时也希望依托绿盟技术团队和来自合作伙伴、安全响应中心的外部力量,帮助用户实现闭环的安全风险防控。”

风险由资产、威胁、脆弱性三要素构成。其中,对组织而言只有脆弱性是可控的。来自IT系统内部的脆弱性往往表现为安全漏洞。金融行业现在最常见且分布最广的是应用漏洞。

针对漏洞管理,金融机构一般会使用系统漏洞扫描、WEB漏洞扫描、配置核查等设备,有时也会购买渗透测试、代码设计等服务,来进行多渠道的检查和修复。“以前的经验是在新系统上线、新设备上架时,会因为变更去做流程性的检测,一旦发现漏洞就尽快去修复。”徐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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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科技金融;风险救助;高新技术产业;技术研发

基金项目:2016年广东省科技厅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题项目:“科技金融政策推动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及创新研究”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16ZC0240)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2月21日

一、科技金融的概念及特征

现有研究认为,科技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广义上的含义揭示了科技发展与金融活动的相互促进关系,它从宏观上阐述了科技金融的本质。它认为,科技金融作为一种“技术――经济范式”,是一个“科学技术资本化的过程”,即金融资本助长了现代科技转化为创造财富的工具;与此同时,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异质化的配置,获取高附加回报”。

狭义上的科技金融含义,强调了金融活动保障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这层含义把科技金融视为知识经济背景下金融创新的结果。有研究认为,科技金融是“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现代金融系统里的一部分,它“借助财政、金融机构或金融市场实现科技创新,实现科技资产财富化”。作为一个独立的金融子系统,它以系列化的金融工具、金融制度与金融服务,促进高新科技的研发以及成果转化。为了研究需要,大多数研究成果都是从狭义层面上来研究科技金融的,本文也不例外。

科技金融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融资服务,是现代金融与高科技产业相结合的产物,是对传统金融的创新,它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它实现了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科技金融实现了技术创新与金融服务的融合。高新科技产业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其研发与孵化都需要一大笔资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尤其需要金融产业的大力支持。所以,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的融合主要表现为金融部门解决研发资金的需求问题。

(二)它以高新技术产业的需求为导向。目前,科技金融被视为是一种金融创新活动,是对传统金融活动的继承和发展,它的服务对象是当今的高新技术产业,而不是其他的实体经济部门,它以高新产业的融资需求为导向,提供金融服务。

(三)科技金融提供综合。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科技金融的服务除了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外,作为产业金融的一种形式,它能根据高新科技研发的特征、技术生命周期和产业集群来提供综合化的金融服务,从而推动技术的不断革新。

二、科技金融风险法律分类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认为商业银行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种。由于科技金融产业是高科技产业与金融产业相融合的结果,它既有传统金融活动的信用风险,也有高科技创新的不确定性风险。此外,它还有管理系统中的L险以及法律环节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是合约的一方未能履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在传统金融业务中,信用风险是银行最主要的风险。债务人遇到经济不景气或者价格波动等原因不能按期偿还本息,不能履行债务而产生的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研发的资金需求量大,抗市场风险的力量弱,这些都增加了银行发放贷款中的风险。

(二)科技风险。科技风险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技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研发创新是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它受到实验条件、研发人员素质、资金支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研发能否取得成果,不能排除各种意外情况,成果能否转化成规模效益等,也是不确定的。

(三)操作管理风险。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高新技术产业具有专业性强、国际竞争力大、发展速度快等特点,而这些企业中小规模企业较多,它们管理机制不完善,组织结构单一,产品市场波动性大,这些特点带来了管理上的困难,容易造成管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风险。

(四)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协议如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部分条款在法律上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者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与此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还不完善,因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三、国外科技金融运行法律模式

(一)市场主导型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美国的金融体系以资本市场为主,其科技金融产业在资本市场和风险投资市场的双重主导下,整合了科技产业、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等多个机制。

1、在立法上,美国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了给中小企业的发展营造健全的法律环境,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如《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等。此外,美国政府还成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在相关法律框架下,履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

2、在财政税收上,美国采取优惠措施,激励企业开展尖端研发。美国根据《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经济复兴税法》给予创业投资以低税率优惠,对设备折旧给予减税优惠政策;根据《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还可以获得政府财政补贴等。

(二)银行主导型模式。与美国相比较,日本、德国等国家的资本市场不够完善,风险投资行业也不够发达,它们属于银行主导型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在科技金融产业中起到关键作用,银行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间接融资是主要的融资方式。例如,日本采取一系列政策,推动科技园区内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研发孵化基地,同时利用其发达的商业银行体系,构建以银行为主导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德国依照《反对限制竞争法》,鼓励科技创新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德国政府设立专项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财政支持。

(三)政府主导型模式。这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模式,它尤其适用于科技金融产业发展的起步阶段。像中国、印度等这些国家,高新技术市场的早期具有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研发阶段的前期投入很大。这种模式要求政府在科技金融产业的资源配置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政府直接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全过程,通过设立种子基金或者风险投资基金,向科技型企业注入大量资金,为创业期的科技企业提供及时的融资服务。

四、国外金融风险救助的法律实践

金融救助要求相关机构在危机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时,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或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并降低损失,恢复市场信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认为金融服务也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的性质。

(一)救助主体。金融风险与防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众多的救助主体,既包括金融机构的自救,也包括它救。在大多数情况下,金融救助是由政府、保险机构、监管机构等部门来完成的。

1、金融机构自救。金融机构加强风险防范,表现为对风险的管理与控制。在国际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颁布的《银行内部控制系统的框架》,规定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措施、监管活动等方面,在2004年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提出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这些都构成了金融机构加强风险方案的指导原则。

2、行业协会救助。在金融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各类商业银行都有它的行业协会,行业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可以发挥监管与协调作用,很多协会内部还具有存款保险机构,对风险预警与防范起到了重要作用。

3、政府实施救助。当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利用它的政治资源对金融危机中的银行加以援助。由于政府是以国家信用作为前提条件的,所以政府救助能迅速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安定人心。在金融救助的早期,国际上奉行的“大则不倒”原则,从某些方面就反映出政府对关键金融机构的保护,而不是任凭它在危机中倒下去。

4、保险理赔救助。保险是一种风险预防和分散措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过程中承担了风险,根据存款保险制度,它可以按照再保险的形式,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以分散风险、减少损失。因此,存款保险机构在危机发生后可以进行保险救助。

(二)救助措施

1、央行救助制度。在金融体系中,中央银行行使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金融监管职能,对金融市场和经济运行加强宏观调控,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在金融救助过程中,央行以最后贷款人的身份,利用存款准备率可以调节货币流量,进而影响金融市场。在某些国家,例如英国,它的中央银行在特定环境下甚至可以接管问题严重的商业银行。另外,在救助过程中,中央银行还可以提供信息、人员、技术上的支持。

2、存款保险机构救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金融保障制度,它以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当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项时,存款保险机构就可以向存款人提供直接赔付,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例如,日本在《小企业贷款保险法》的指导精神,制定了小企业信用保险制度。

3、政府财政救助制度。政府财政援助是最直接的救助形式。财政政策是政府调节经济运行的宏观手段,它有方式直接、见效快的特点。政府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高新技术产业运行的需要,在金融风险发生后,直接提供公共资金援助。

五、国际经验对我国科技金融风险防范的借鉴

为了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科学技术进步法》。根据中国产业调研网2015年市场调研的报告,目前我国区域科技金融发展势头良好,杭州、苏州、深圳、武汉等主要城市已建立起区域性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也出现了具有区域经济特色的发展模式。例如,苏州市借鉴以色列的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开创了独特的“苏州模式”,就具有代表性。它以银行为中心,以政府的产业政策为基础,整合了投机构、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综合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但是,我国金融产业发展相对较迟,且还仅仅局限于少数几个大城市,辐射能力有限,范围相对较窄,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金融产业比较,国内科技金融在融资规模、对科技的促进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为了促进我国科技金融产业的发展,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一)政府加强引导政策。政府可以通过宏观政策支持、引导科技创新活动。各级政府可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通过设立专项研发资金,对高新技术产业加以扶持;成立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补偿银行的借贷损失,降低银行的风险。政府还可以采用税收政策,降低投资所得税率、税收减免等,减少科技投入的成本,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研发投入。美国根据《经济增长和税款减免的和解法案》、《创造就业机会和帮助工人法案》,降低高技术企业的税赋成本,这值得借鉴。

(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为了促进我国科技金融产业的发展,要从立法上健全法律制度,完善科技金融的规章制度,行业协会要有效监督,优化政府、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为科技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可以在《担保法》、《公司法》等法律中,增加关于高科技企业创新金融的内容。

(三)提升银行金融创新水平。目前,我国科技部出台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规定》,银监会也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等,以促进我国的金融创新,但是它们只是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而不是立法体系。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水平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商业银行除了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要加大金融创新的力度,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加强金融产品创新,研发出更多的金融衍生产品,为产业经济服务。

(四)完善监管,防范风险。美国在2012年制定了对金融科技加强监管的《创业企业融资法案》,而我国尚未制定相关法律。技术创新、金融创新都是高风险性的活动,需要面对研发环节、金融市场上的诸多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在事前能及时识别风险,把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促进资金快速周转,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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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赵轶.北京市科技金融的现状及其发展[J].中国国情国力,2016.6.

篇11

关键词:区块链;金融业;应用实践

一、金融区块链应用的意义

区别于传统互联网技术,区块链具有弱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征。区块链技术可能给金融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一方面,由区块链技术构建的金融生态,可以解决传统金融模式信息不对称的难题;另一方面,人们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将资产准确、快速地进行价值和信用转移。未来,区块链技术将对金融行业产生以下积极影响。

(一)降低金融机构运行成本,提升智能化水平

目前,金融机构业务开展的各个环节不仅消耗大量人力和物力成本,而且还将引发操作风险。区块链可以改进传统的经营模式,优化业务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智能化水平,从而增强核心竞争力。

(二)降低金融机构管理风险,提升业务处理效率

区块链利用特有的密码技术,减少信息不对称性,实现数据的不可篡改,确保交易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区块链还能省去各种中间环节,加快结算与清算速度,实现全天候、实时到账,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

(三)加大金融机构创新活力,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区块链在重塑传统业务模式的同时,也催生了新的商业业务模式。一方面,区块链促进金融机构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如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拓展;另一方面,区块链加大金融机构业务之间的协调合作深度,通过源代码的开放与协作,催生了更多的金融业态,推动了新兴金融业态的出现。

二、当前江苏金融业区块链应用进展

(一)规划布局迅速铺开

人总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稳妥推进分布式账本等技术的验证试点和研发运用,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区块链相关发展规划与统筹部署。统计数据显示,共30家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制定了区块链发展战略与部署方案,占调研机构总数的40%。同时,科技投入总体呈上升趋势,各机构2020年金融科技资金投入总额为135.1亿元,比2019年增长23.9%,占营收比例由1.6%增加至1.8%(见表1所列)。统计显示,各机构金融科技人员占比逐年上升,2021年1-10月金融科技人员占比中位数为3.2%,比2019年提高1个百分点,70%以上机构的金融科技人员占比有所提升(见表2所列)。

(二)应用实践有序推进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牵头组织建设了长三角征信链平台、反洗钱关注信息共享区块链系统、国库非现场监管联盟链、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农业供应链产融服务平台等项目,在反洗钱、支付结算、供应链金融、票据业务、征信、函证等场景逐步开展应用,提升监管效率和金融服务水平。此外,鼓励金融机构基于联盟链方式,发挥区块链跨主体、低成本构建互信的技术优势,探索综合民生、融资授信、交易存证等区块链应用,如江苏银行推出全流程线上化的物流动产质押融资产品、招商银行搭建物流链普惠云平台、苏宁银行加入区块链信用证系统、东吴证券参与上交所区块链存证系统建设等。

(三)产用融合不断深入

江苏银行、东吴证券、国联人寿等11个金融机构联合高校、科技公司成立联合实验室,重点围绕区块链等技术开展基础研究合作,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应用。例如:江苏银行与南京理工大学联合开展区块链技术研究,落地区块链跨行票据贴现业务;东吴证券与北京大学实验室联合研究可信区块链,主要用于数据保护、态势感知等安全场景;苏宁银行与南京财经大学联合共建实验室,探索基于区块链技术解决不同平台之间数据共享的问题,并构建小微商户底层数据融合体系;苏州银行与西安纸贵互联网科技公司共建区块链技术实验室,围绕区块链底层技术、场景化服务与应用等方向开展研究。从初步统计的科研成果看,专利申请方面,有9家机构共申请了119项金融科技相关专利;专利授权方面,有7家机构共拥有32项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方面,有15家机构登记了软件著作权共计138项。

(四)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

积极发挥标准的支撑、引领和示范作用,推进区块链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促进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规范化发展。一是组织辖内金融团体积极制定区块链相关的团体标准,包括《长三角征信链征信一体化服务规范》《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存证应用规范》等,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二是鼓励金融企业积极制定区块链相关企业标准,通过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提高自身的行业竞争力。省内苏宁金融科技等共4家金融机构及金融科技企业入选《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应用》2020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

三、存在不足

(一)技术仍处于探索期,应用尚未形成规模

目前区块链底层技术在可用性、可靠性、技术架构等方面成熟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网络攻击通过新技术漏洞向消费者传递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分布式账本使用的密码技术本身可能被破解,给整个产品线带来巨大威胁;成熟的应用案列不多,场景挖掘有待提升,部分金融机构在项目建设中处于观望阶段。

(二)投入回报比还不高,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区块链作为一项前沿技术,技术积累相对薄弱,底层技术研发成本较高,回报难以保障;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地域和资金投入的限制,在吸引高层次人才方面较为困难,引进人才成本较高,专业人才储备相对不足,主要通过技术外包的模式开展项目建设。接近70%的机构反映缺乏既精通新技术又熟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超过30%的机构认为本单位科技人才难以支撑数字化转型的需要。

(三)监管机制尚未健全,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区块链创新应用的高速发展也正不断引发新的监管挑战,因涉及金融、工商、税务、司法等多个行业主管部门,涉及层面广,统筹难度大,亟须建立一套适用于新兴科技发展的区块链治理模式与机制。此外,全国统一的标准供给不足,相关技术规范尚未形成,跨链互通难度较大。

四、应对策略

(一)统筹规划,务实推进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统筹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系统建设。二是加强组织保障和资源支持,推动技术与业务深度融合,发挥区块链技术优势,提升风险技防能力。三是指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在区块链技术探索、场景落地、产用融合、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探索。四是强化各类区块链金融标准的贯标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区块链行业和团体标准编制。

(二)聚焦前沿,合力创新

一是鼓励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智库等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交流平台,加强区块链专业人才联合培养,参与信任机制、跨链技术、隐私保护等核心关键技术研发。二是推进区块链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借助科技公司的技术力量搭建安全可信的区块链平台,通过共建联盟链等方式推动行业协同发展。

(三)服务实体,深度融合

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在参与主体多、验真成本高、交易流程长的金融场景应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继续做好长三角征信链项目,增加服务对象,提升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促进区块链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深度融合,深挖应用场景,推动集成创新。

(四)管控风险,创新监管

一是平衡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深入研究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对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挑战,防止区块链技术风险与金融业务风险叠加产生风险扩散效应。二是以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为契机,继续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块链金融创新应用开展测试,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提炼优秀实践和成功经验。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区块链金融应用与发展研究报告(2020)[R].2020.

[2]周猛,高峰.商业银行运用区块链技术现状与前景探析[J].商业银行,2018(7):46-53.

篇12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而金融是推动生产力的一个重要杠杆,科技和金融的有效结合可以促进科技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提高产业创新活力的必要条件。发展科技金融可以转变地区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是向节约型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但由于科技企业具有高风险和轻资产的特点,较难满足金融支持的要求和条件,从而导致科技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难,发展资金明显不足,制约了其发展壮大。因此,探索和研究科技金融的风险分担机制,为科技金融主体提供保障,帮助科技企业走出这一困境,便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科技金融及其风险分担机制的直接研究相对较少,主要是将科技金融作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从金融体系这个整体的角度和风险投资在科技金融作用的角度进行研究。他们根据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特点,将企业发展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展期和成熟期五个阶段,并根据其在不同发展阶段所具有的特征,划分出每个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风险,如表1所示。

 

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风险大小不同,其融资方式选择也就不同,从而使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主体出现不同。国外相关文献描述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形式:一是银行对技术创新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前会对企业进行严格的调查和评估,选取其中成功概率较大的项目并给予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据其不同阶段资金需求状况为其提供信贷支持。二是政府、银行和企业在应对不可消除的系统性风险过程中不断进行博弈,通过把风险转移到其他两者身上来规避自身面临的风险,以免遭受重大损失,这种博弈最终会导致风险在这三者之间进行互相转移和分散。三是风险投资在科技金融发展及风险分担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他们认为,科技企业创新离不开风险投资,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两者存在正相关关系。科技型企业在种子阶段和初创阶段风险较高,融资较难,然而其收益也较高,创业风险投资追求高收益,可以为其种子阶段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其成长和不断壮大。

 

国内直接涉及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方面的研究也相对较少,相关成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科技金融内涵的相关研究。认为科技金融是将科技创新活动与金融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融合的结果,科技金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外延,不但具有市场性,同时还具有强烈的政策性,政府在其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二是关于科技保险的相关研究。认为科技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在于科技创新风险得不到有效的分担和保障,没有与科技创新风险相匹配的保险产品,这是造成其融资难的重要因素。三是关于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方式的研究。认为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建立一个多元化的体系,将风险在政府、银行、保险等科技金融重要参与者之间进行有效分担,从而降低每一个参与者独自承担的风险。

 

二、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构成

 

近年来,陕西省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方面做了一定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相应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主体,其在风险分担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参与主体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一)政府部门

 

陕西省的科技与金融结合有着自己的特点,其基本思路是在省政府的引导下,进行市场化运作。政府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方面发挥着总体设计和引导协调作用,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提高各相关主体共同参与分担科技金融风险的积极性。陕西省政府通过对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走访,了解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和特点,掌握全省科技金融发展情况,同时借鉴国外科技金融发展的经验,创造出了一种全新的基金形式,即通过政策引导,吸引来自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关注,形成了向科技型初创企业融资的平台。“资金池”的形成,可以汇集有风险投资意愿的所有资金,避免了单个基金承担较大风险的情况,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这一模式可以极大地弥补科技企业在其生命周期的前两个阶段的融资需求。“联合天使担保风险池”基金的成立,分散了科技金融的风险,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了保障,降低了科技金融及科技企业发展与创新的前期过程中面临着的较大风险。

 

此外,陕西省政府还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目的是建立对科技型初创企业进行融资的企业群体,通过扶植这些融资群体的发展,加强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融资力度,解决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匮乏、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科技银行

 

陕西省为推动科技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更加有效地分担科技金融的风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全国首部《科技支行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4月,西北首家科技支行——长安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挂牌运行。之后,全省又设立了11家科技支行。截至2015年6月末,陕西辖内银行业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 401亿元,户数1887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达到10.3 亿元。依托长安银行,成立了陕西省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引导在陕金融机构,研究开发各类符合各阶段科技型企业发展需求的科技资金支持项目如过桥贷、高企信用贷、集合贷等金融产品。研发中心不仅研发产品,同时也是科技金融业务直营中心,对试点产品进行孵化进而投放至科技支行批量化营销。

 

在陕西省政府、省科技厅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下,银行尤其是科技银行不断加强与政府机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担保公司、科技型企业的协作,为科技企业融资和科技金融发展及风险分担搭建了一个多方合作的平台。科技银行的业务主要是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的需要。鉴于此,陕西省各银行机构对其科技支行的客户准入标准、信贷审批机制、风险容忍政策、业务协同政策、专项拨备政策等五个方面进行了适当倾斜,使科技支行能够更好地发挥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作用。针对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缺少抵押物的特点,各银行机构积极进行产品创新,比如工行陕西省分行推出了“瞪羚计划”科技金融品牌融资服务方案,浦发银行西安分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推出了“投联贷”产品,长安银行结合企业销售情况推出了“订单贷”产品等,全力助力中小科技型企业。截至2015年6月末,全省 22家银行业机构开办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占比逾60%,并覆盖了几乎所有银行业机构类别;全省10个地市中,有7个地市的银行业机构已经开办该业务,占比70%。

 

(三)创业投资基金

 

2011年,陕西省政府、科技厅、财政厅等多个部门出台了《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依据《办法》,陕西省成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由政府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创业投资基金具有政策导向性,能够吸引社会各类投资资金参与其中,扩大了基金的规模,更好地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的发展。社会资金可以通过创业投资基金对科技企业初创期的科技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高额收益。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有两种投资形式,一种是根据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阶段进行参股;另一种则是跟进投资方式。这两种形式不仅分担了科技金融体系的风险,而且也为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提供了急需的资金。截至2015年6月,陕西省财政已投入引导资金5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形成了总规模40亿元的成果转化引导子基金群。财政资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初步与15家投资机构达成合作协议,第一支天使投资子基金已经设立,并自主投资了系列科技成果。

 

三、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形成系统

 

科技金融体系不仅包括政府、银行机构、科技企业,还有保险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机构等参与主体,每个主体对待风险的态度不同,追求的利益回报也不同,造成了相关主体关系的复杂性。陕西省目前出台的有关科技金融风险分担的政策措施,往往只涉及两三个科技金融参与主体,导致所有主体之间难以形成合力,造成政策的不平衡和风险分担效果的降低。

 

(二)科技银行运作模式需要继续创新

 

目前,陕西省虽然成立了不少科技银行,但科技银行的运作模式与普通银行相比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和创新,科技银行的业务范围较窄,自主性还有待进一步延伸。同时,各科技银行与普通银行相比,还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较高的放贷风险,科技银行的运作模式需要继续探索和创新实践。

 

(三)科技保险产品与科技企业需求不匹配

 

科技保险是科技金融风险分担的重要参与者,可以为科技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售后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中提供保险保障。但目前,陕西省的科技保险产品较为单一,尚未形成系统性的保险产品覆盖,只能为特定行业的特定环节提供保险保障,难以满足科技企业的多方位需求。

 

(四)未利用资本市场分担科技金融风险

 

陕西省虽然在科技企业初创期通过多种办法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和风险分担问题,但随着企业的成熟和发展,没有相关的政策跟进,支持企业进行上市融资,使得资本市场的风险分担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四、完善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议

 

融资难是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瓶颈,科技金融则是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而发展科技金融的关键在于构建有效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结合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的经验和不足,特提出以下完善陕西省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政府是科技金融体系殊的参与主体,应该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中的整体引导、协调和支持作用。首先,政府必须从整体上进行政策制定和机制设计,明确科技金融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风险和收益,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其次,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科技金融多元投入机制,政府可以选择较好的科技企业或项目进行领投,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第三,要建立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自身不仅要设立担保机构,还要对商业性的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从而吸引和鼓励其他商业性质的担保机构或企业加入到这一体系,再通过发展再担保体系,进一步分散担保机构之间的风险,从而形成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

 

(二)金融体系层面

 

金融机构是科技金融风险分担的重要参与者,涉及的风险分担主体较多,需要多方合作共同分担风险,完善科技金融体系。一是建立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是科技金融重要的参与主体,银行科技贷款风险较大,在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建立一种风险分担机制,使银行与担保机构共同分担不良贷款的风险。二是积极发展科技保险,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可以提高科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可考虑实施和推广科技保险,并设立科技保险补贴资金,推动企业投保,降低企业风险。三是大力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风险分担优势。风险投资是科技企业成长期、扩展期和成熟期的主要融资渠道,科技金融风险的有效分担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持,因此,必须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为其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并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

 

(三)资本市场层面

 

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融资体系,不仅能满足不同类型的科技企业融资需要,同时也能满足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还有利于科技金融的风险分担。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三板、创业板和主板等市场上市融资。同时为条件成熟的企业,提供有关金融、会计、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企业改制和上市进行辅导,帮助企业通过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来获得发展资金和平台,分散科技金融体系的风险。

 

(四)科技企业层面

 

一是加强科技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工作,推动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打造科技企业诚信形象,使科技企业信用成为优先获得项目立项支持和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重要依据,为信用良好的科技型企业获取财政资金和项目贷款开辟绿色通道。二是加强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科技型企业与传统的企业相比,专业技术性较强,研发失败的风险较大,通过与同类科技型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将技术创新风险在不同科技企业之间进行分担,进而降低单个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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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胜科技园地处中心城区,是西城区发展科技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载体。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西城区被定位为首都功能核心区之一。西城区是国家政治中心的主要载体,国家金融管理中心,传统风貌重要旅游地区和国内知名的商业中心。西城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强大的金融、信息、科技等资源优势,为发展科技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经过六年的发展,德胜科技园产业结构日趋合理,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正在增强。其发展的主要特点是:

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开园以来,园区高新技术企业整体发展良好,经济指标保持稳步增长。2007年度,园区10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了中关村科技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5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2家科研院所型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当年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和“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共32项。2008年5月,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321家,实现总收入26.2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8%;实现工业总产值6.8亿元,,同比增长85.6%;工业销售产值6.7亿元,同比增长102.7%;上缴税费总额1.8亿元,同比增长90.9%;利润总额1.7亿元,同比增长162.5%。

科技孵化体系日臻完善。在建园初期,西城区委区政府根据德胜科技园的区域特点,确定了盘活存量资源、以孵化器建设为中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方针,并制定了孵化器区级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支持区级孵化基地建设与发展。园区内建设了6家孵化器,其中普天德胜孵化器为国家级创业服务中心;利玛、普天德胜、康华伟业孵化器为北京市级科技孵化基地。总孵化面积近10万平方米,出租率接近100%,入驻企业600余家。

文化创意产业成为德胜科技园发展新亮点。根据市委、市政府“十一五”期间重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精神,西城区政府也确定德胜科技园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重点地区,重点打造工业设计、影视后期制作、出版创意、高端工艺品交易等平台,逐步形成德胜特色创意品牌。重点引导和协调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新六感数字出版与国民阅读促进中心、北京白孔雀文化艺术创意基地等特色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建立与发展。

金融后台服务业成为产业发展新领域。2007年,德胜科技园被选为北京四大金融后台服务区之一。德胜科技园地处西城区,毗邻金融街,区域经济的强劲、金融资源的丰富、地理位置的优越、发展环境的优良,都为金融后台服务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目前园区内的标志性建筑――德胜尚城与德胜国际中心均已竣工,为金融后台类企业提供了较大的承载空间,目前已入驻的金融后台类企业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电子服务中心、新华保险、华泰财产保险、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有限公司等。金融后台服务业的提出,丰富了德胜科技园产业领域,促进了金融与科技的协调和融合发展。

自开园之日起,德胜科技园推出了一系列发展措施,进行科学规划、整合园区资源配置,出台优惠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不断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搭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为促进科技园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为促进科技园产业发展,政府积极采取各项保障措施:1、制定发展规划,宏观指导产业发展;2、加大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产业政策体系。3、提高政府服务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4、加快园区项目建设与道路改造,促进园区环境整治;5、建立招商多边协调机制,加强招商管理、评估和引导;6、打造投融资平台,健全园区投融资支持体系;7、提高孵化器品质,打造专业孵化基地;8、加强宣传推介,打造德胜科技园品牌等。

经过六年的精心打造,德胜科技园内形成了一批有代表性的企业。

德胜科技园第一家国有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为有研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6月6日被认定为德胜科技园第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以稀土新材料为核心主业,承担国家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科技攻关、国家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北京市科技项目等20多项,已基本发展成为我国唯一的全方位地开展稀土冶炼、分离、提纯工艺研究和稀土磁、光、电、生物、催化材料研发、工程化和产业化基地。

德胜科技园第一家民营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为北京理正软件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该企业是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双软认证企业、建设部“产业化软件示范研发基地”,主要领域为工程建设行业的软件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运营。该公司成立后一直进行自主产权技术的研发,发展迅速,拥有80多项软件产品,涉及建筑、铁路、公路、规划、市政、电力、冶金、地质、石油等行业,用户遍布全国33个省、市自治区,并多次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

德胜科技园第一家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是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拥有媒体、市场及公关研究等具有国际水准的一批专家,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市场调查网络,形成了强大的运作队伍,并拥有连续八年的有关中国媒介市场和广告研究数据库。在广告与传播、新产品开发、品牌表现、市场理解与细分、消费与购买行为、电视媒体经营策略、居民媒体阅读与消费研究等领域,拥有国际先进的技术、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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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模式是以农民组织作为承贷主体。以荷兰为例,该国发达完善的农民合作社和农业协会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导力量。每个农户一般要参加3~4个合作社,合作社又分中央、地区和基层3个层次;荷兰还存在大量的农协,农协又分为“行业协会”和“商品协会”,其作用大致相当于中国的工会组织。上述这些组织把农民联合起来,最大程度地集聚农民手中较分散的信贷资金。

二、我国银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存在的难点

(一)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困境

1.资金投入不足,投入机制亟待完善。长期以来,资金一直是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的一大制约因素。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投入有限,1996~2005年的10年间,我国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的财政投资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年均仅0.74%,虽然近年来有所提高,但与国外一些农业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财政支持面偏窄,满足不了农业技术创新全过程对资金多样化的需求。财政资金多用于农业技术创新前期的研发阶段,而对于大量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应用活动,财政往往无能为力。

2.体制不顺,“研”“产”衔亟需加强。要想真正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关键是加快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但在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中,研发与产业脱节的问题尤为突出。一是效率低下。“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率为42%,农业高效转化率为37%,较之农业发达国家70%~80%的水平相差甚远。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通过省部级鉴定的农业科技成果,有近一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转化,从而严重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二是脱离实际。目前,许多地方农业科技发展计划不是实行课题组制,而是过分强调做项目,考核评价标准是课题成果和论文,缺乏退出机制,忽视将研究出的成熟技术转让给企业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人才不济,农技队伍结构优化迫在眉睫。一是农技队伍存在结构“短板”。以国内率先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福建省南平市为例,目前全市农技推广队伍中40岁~55岁年龄段的人员比例超过60%,农技推广队伍存在着严重的青黄不接危机。同时,农技推广队伍专业结构单一,其中农学专业技术人员占44.26%,其他多种专业技术人员偏少,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业科技发展要求。二是农技队伍不稳定。上述科技特派员多为下派单位的技术骨干,必须兼顾本单位工作,加上基层工作环境艰苦、生活条件差、福利待遇难以保障,易岗混岗现象较严重,专注于科研的时间和精力无法保证。

(二)我国银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制约因素

1.农业科技前期投入高、生产周期长、效益产生慢且不确定性较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介入意愿不强。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从理论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至少需要经过“研发—推广—应用—产业化”四个阶段。通常来说,一个农业新品种从研发到广泛推广至少需要6~8年时间,一项农业新技术则至少需要4年左右的时间。同时,在农业科技创新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还面临着技术、应用及市场等各种风险,因此其融资需求必然存在资金占用时间长、规模大、风险高等特点。由于农业科技创新诸多的不确定性与信贷资金的“三性”要求存在着固有的矛盾,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愿深度介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2.信贷创新产品少、放贷总量有限,企业准入条件不低。从银行方面来看,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业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抵押物仍以土地、厂房为主,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农产品抵押贷款等少数创新品种,因受限于担保物的流动性,贷款发放规模有限。具体而言,农业科技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存在价值认定标准不统一、转让不便等问题;应收账款、农产品则存在着自然风险、违约风险等,预期收益存有较多变数,银行在发放此类贷款时,普遍要求提供担保且抵押率较低,无形中抬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从企业自身来看,具备一定规模的农业科技型企业,一般都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和成熟的创新成果商业化机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依赖度不高;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高度依赖的小微型农业科技企业,由于其处于初创期,技术不成熟,又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很难达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准入门槛,往往陷入“要想做大做强就要有银行资金,而要想得到银行资金就必须先做大做强”的怪圈。

3.农险品种少、补偿认定难,风险分担机制未形成。自1982年我国恢复农业保险以来,基本上是在商业保险的框架内推行,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起来,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在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地区推广的品种主要以地方重要及特色农产品为标的,农险品种匮乏。同时,由于农业保险在发展中存在着交易成本高、补偿范围认定难、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补偿机制欠缺等问题,其风险保障与分担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我国银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模式选择

从我国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现实状况出发,并在借鉴农业发达国家银行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模式基础上,笔者认为,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应采取“以政府为主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产、学、研各个阶段,实现互利共赢”的模式。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优化融资环境

1.吸引多元化主体参与。要适当提高农业科技资金投入比例,营造一个鼓励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氛围,吸引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农业合作组织、私人等多元化主体的参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机制的有序运转,培育创新主体,孵化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创新技术。

2.创新资金运用方式。要鼓励各级财政在自身财力范围内,综合运用无偿及有偿资助、创业投资引导、贴息、税收优惠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探索财政支农资金的金融化运用机制,由政府与民间金融组织合作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循环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3.完善风险保障机制。要探索建立农业科技创新贷款的风险分担和奖励补贴机制,扩大农业保险补贴范围,发挥保险在农业科技创新及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保障及风险分担作用,切实解除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后顾之忧。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作为,满足企业资金需求

1.创新丰富服务产品。要探索以农业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为质押的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办理集体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开发运用“银行+保险”“银行+担保”“银行+保险+财政补贴”等多种组合融资模式,有效支持农业科技创新。

2.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制定专门的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管理办法;加强与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合作,设计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信贷品种;加强银行同业之间的合作,对资金需求量庞大的大型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组织银团贷款;加强与农业科技部门的沟通联系,将其推介的优质企业、项目列为关注对象,实时跟踪项目进展和评估项目风险,对不同类别的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差异化管理。

3.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尽量单列规模、单独考核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合理调整审贷条件,简化信贷流程,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切实保证相应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银监部门科学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适当放宽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不良比率容忍度,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农业科技创新类贷款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