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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行业企业所得税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59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医药行业企业所得税,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医药行业企业所得税

篇1

一、我市的医药保健品行业现状

我市的医药保健品业主要聚集在福城工业园和城北工业园,全市共有医药保健品商业35家,医药保健品工业61家,其他13家。其中福城工业园有企业73家,个体151户,城北工业园有企业26家,其他的散落在城区各街道。以生产保健品、消杀卫生用品为主的企业有近39家,占全市医药保健品企业的39.9%,注册资金上千万的医药企业有15家,32家医药保健品企业已建有自已的厂房和办公大楼,帐面反映出盈利的企业有17家,其中仁和集团占了7家。

二、医药行业地方税收征管现状

目前我市的医药企业税收征管主要以查帐征收为主,大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今年1-9月医药企业上缴地方税收1795.5万,同比增长64.83%,其中仁和集团上缴了1576.7万,同比增长。总体上缴税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1.04%,这是我局加强税源精细化管理,切实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推行三级巡查,制定特定行业税收管理办法以来医药行业增幅最大的一次。医药行业税收征管虽有一定程度的突破,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部分税种征管不到位。上缴税收中征管不到位的税种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房产税方面,除仁和集团、九州药业缴足了房产税外,其余企业都没有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至今没有一家企业缴足,特别是个人所得税方面,整个医药行业没有一户代扣了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我局出台的《医药行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有:

1、私营企业纳税意识较低。由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针对财产行为征税,是地方税收,不是针对产生经济效益征收的税种,加上与周边其他地区相比,纳税户普遍认为可征可不征,特别是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不理解,认为已缴足了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再缴土地使用税是重复征收,税与费划分不清。

2、个人所得税方面:医药企业营销员拿提成工资是人尽皆知的事实,而目前没有一户企业在帐上反映出了营销员的销售业绩,我局出台的医药企业营销员按其销售额附征1%个人所得税的办法也无法实施。

3、企业所得税方面:现有6家医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另有一家医药企业成立于1999年,但在2005年由重新变更办证,由于办证时资料审验不仔细,误认为其是新办企业而导致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管。在6家由地税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医药企业中,仁和集团占了五家,另一家所得税虽实行了定额征收,但其自开业以来,就没有盈利过,尽管其注册资本已从100多万增加到了1000多万。其他所得税不在地税征管的医药企业也极少有盈利的,可见医药行业提供给税务部门的帐务有多重的“水分”。

(二)基础设施建设帐务反映不真实。大部分企业在建设厂房、办公大楼及装修工程中没有在帐上真实反映其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始终处于未结算状态,导致大量建筑安装税收的流失,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也不准确。

(三)征税依据不充分。大部分企业在办好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及取得无形资产所有权后进行资产评估,再将评估后的资产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将企业资产在股东之间进行了分配,对此没有征税的依据,导致了大量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四)租赁经营避税。福城工业园大部分医药企业现在都处于租赁经营状态,但由于出租方收取租赁费不提供发票,导致其租赁费支付不在帐上反映。其中有4家租赁办公场所经营医药企业提供给税务部门的资料是《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协议》,不收取固定利润,风险共担,但是该不动产没有在被投资方帐上反映,被投资方公司章程中也没有把其列为股东。由于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帐务处理问题,对这种借投资之名行租赁之实的行为就没有征税依据了。

三、规范医药行业税收管理几点建议

(一)要强化税收经济分析。通过剖析具体税种及重点税源等微观方面,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加强税源调查,抓好户籍管理。密切关注医药行业发展现状,深入调查摸底,如实掌握医药行业税种管理信息。要加强部门联系,国、地税、工商及药监部门要建立起规范有序的联系制度,摸清真实情况,有效控制税源的方向和真实性,切实强化税源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三)要扎实推进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通过纳税评估查找问题的原因,通过约谈、核查、稽查采取措施加以落实,完善管理措施。

(四)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力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纳税人座谈、政策公告、行业政策周知会等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持续宣传。同时加强对相关从业者的纳税指导和培训,增强医药行业投资者的纳税意识。

(五)科学核定税收定额。对于帐务不健全的小型医药企业采取人机结合的科学方式核定其税收定额或征收率。

篇2

摘 要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医药企业并购上市成为医药企业发展减负的有效手段。为了更好的达到并购效果,医药企业在并购中必须做好税收筹划。本文阐述了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分析了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并对医药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实例进行分析,提出医药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操作策略。

关键词 医药企业 并购 税收筹划 基本原理 实例 操作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税收政策有了新的调整,企业为了达到在市场经济中获得最大化利益的目的,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以税收筹划为手段,采取并购的方式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和并购成本,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达到两个企业互惠双赢,共同发展。两个企业在某两个方面各自占有一定的市场地位,但分开经营税收成本大,因此,企业有选择性的进行并购,这样一来,不但达到减税的目的,在企业内部也会出现重组,以竞争优势对企业进行管理控制,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1]。

一、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基本原理[2]

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就是在不违反税收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变更某纳税人的纳税税目、调整税收纳税人的角色、调整税率、分解计税依据以及对税收征管的充分利用等手段,达到减轻企业税负,实现企业财务目标。换句话说,就是在税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变更分解等财务手段,在并购中实现企业减少税负的目的。

二、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重要作用

医药企业为了能够在新的税收政策下达到并购上市的目的,必须通过税收筹划来减少税负。医药行业通过税收筹划,能够增加企业资金,推动进行后续的并购行为。通过税收筹划在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基础上,为企业节省资金用于扩大发展。通过税收筹划,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企业的经营能力大幅提高,资源得到重新优化配置,资金流通更为顺畅。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有利于中国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参与国内外竞争。并购中的税收筹划能使中国企业在全球化的并购浪潮中减少并购成本、降低并购风险,顺利融入全球化竞争之中。另一方面,医药企业并购重组能够盘活存量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医药企业并购税收筹划实例分析

1.我国医药行业并购的特点

我国的医药行业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暂,而且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在并购前后都存在较长时期的过度期。我国医药行业集中度低,行业处在规模化的产业事例阶段,因此并购较为活跃[3],但并购呈现几率高,规模小、并购次数较多的特点。另外,我国医药行业并购活动出现此起彼伏的现状,并购行为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最终走向成熟化。

2.医药企业并购案例

医药企业并购案例为数不少。三九集团,在药厂出现危机时,及时调整,运用资本运营手段兼并41家企业,集团资产达到近百亿,但由于这种不断并购,使得企业最终缺乏资金被华润所并购。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在政府的指导下,并购31个医药工商企业,经营成功后,进行重组上市。华源集团仅用不到十年的时间通过并购将资产从1.4亿膨胀到570亿,创造了神话般的并购历史。东盛集团的命运同华源集团不无二样,最终走出了历史舞台。医药企业的并购行为越来越多,逐渐产生了并购系如下图所示。

仅在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医药行业并购案例共发生了18起。以东虹医药的挂牌为例,其注册资金1200万元,销售收入达到5.6亿元,其主营国产药品、中外合资药品和进口药品,公司2012年1-9月实现净利润1357.78万元,可谓经营稳健,股权出让方中山医疗是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全额投资的企业,其出让行为不但取得中山医院的批准,还获得了卫生部的同意,这使得国药控股、上海广慈医学高科技公司竞相并购。另外还有山西振东制药服份有限公司并购山西晨东药业有限公司等等。国内其它医药企业的并购行为不断发生。随着政策和市场的变化,今后国内医药行业并购行为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3.医药企业并购案例分析

在税收政策调整的前提下和医改政策的推动下,医药企业为了加快发展,不得不寻找扩大的突破口,采用并购手段来增加企业的竞争力。某医药企业A是上市公司,拥有雄厚的资金,在医药产品研发和科技攻关上表现突出。另一医药企业B是生产制药企业,在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上具有绝对优势,但由于管理机制难于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上没有新药品的注入,企业资金流通出现问题,财务出现高额负债。为了将A公司的优势强势推向市场,将现有的科研力量转化为经济效益,将研发药品进行流通,经过市场调研,A公司发现B公司恰恰是其发展的有力助手,而且只要给予B公司资金和新产品,两者就能产生双赢的效果。经过周密的计划,A公司筹划了几种并购B公司的方案:方案1,股权置换资产型。A公司以150万元现金及970万股购买了B企业的固定资产,同时B企业宣布破产。(并购时A公司股票市价5元/股,并购后股票市价5.2元/股,面值1元/股,共有50000 万股)。方案2,现金支付型。A公司以5000万元现金购买B企业的固定资产,B企业宣布破产。(假设增值后资产的平均折旧年限为5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10%,贴现率为8%)。方案3,债权债务承担型。A公司以承担全部债务的方式并购B企业。

方案1的税收筹划:1)流转税。企业在转让房屋建筑物及转让土地使用权

时应按销售不动产及转让无形资产缴纳5%的营业税(1250+200)×5%=72.5(万元);B 企业转让机器设备时,应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850/(1+4%)×4%×50%=16.35(万元)。2)企业所得税。A公司支付B 企业的合并价款中,非股权支付额占股权支付额的比例为15.46%(=150/970)小于20%,符合税法规定免税条件,B 企业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再经过对A公司的25%的比率提取公益金,并弥补B企业的亏损,最终A公司采用此方案的最终并购成本为184.17万元。

方案2的税收筹划:B 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的计算同方案一。B 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25万元(=(1250+850-1200- 800)×25%)。由于B 企业合并后就会解散,实际上这笔122.74万元的税金将由A公司缴纳。其次,B企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使A公司获得折旧税收挡板的效应。折旧税收抵免额计算如下:[(2 150+850-210-800)/5×25%]×5=25(万元),现将折旧抵免额折算为现值19.92万元。综合上面分析,A 公司如果采用方案二的税收成本为102.82万元。

方案3的税收筹划:方案三属于产权交易行为,相关税负如下:1.企业所得税。根据前述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该并购业务,B 企业的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负债总额为5200万元,负债大于资产,B企业已处于资不抵债的境地。A公司如采取承担B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并购B企业,根据上述规定,B 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2.流转税。根据前述流转税相关法规规定: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是不用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等流转税[4]。

对比上述三种税收筹划,A公司只有将B公司的债权债务全部承担过来,在并购过程所消耗的并购成本最低,即通过最少的并购资金,实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可见,只有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在并购过程中节约成本,不至于盲目并购导致资金链的断裂而最终并购失败。

四、医药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操作策略

1.在医药企业并购中对并购企业的合理选择

医药企业并购行为的发生,是为了在原有基础上产生更大的经济利润,但如果像三九集团和华源集团那样无限多元化并购,在并购成功后,继续进行并购,这种盲目并购,缺乏对所并购企业的科学调研和税收筹划的预见性,就会被市场所淘汰,转入被并购的行列。合理的进行并购企业的选择,才能保证并购资金的节约。在并购时,可以优先选择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和兼并有亏损的企业[5]。这样一来,企业就会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将节省下来的税收资金进行更好的发展流通,这种科学应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就是税收筹划的一部分,能够促进并购后企业良性循环。而亏损企业在税法上有相应规定,能够利用下年度的赢利进行弥补当年的亏损,而且弥补不足部分还可以递延。在5年内进行补齐。主企业就会减少所得税。

2.企业并购过程的纳税义务变更

某个企业同时可以采用多种纳税方案,不同的纳税方案对企业税负起着决定作用。在进行纳税人选择时,要相互比较,尽量选择低纳税义务。对于税率而言,要在税法允许范围内进行低税率的选择。在医药行业上,不同类别的税率不同,那么在开据增值税发票时,则要进行分门别类的按照税率进行计算,进行纳税义务的变更能够直接降低税负。

3.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

医药行业并购行为涉及企业的发展前途,为了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企业有必要对有税收筹划能力的内部财务人员出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税收筹划的专业水平。因为只有本企业的财务人员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特点、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培训本企业的财务人员,能够针对医药企业的运营特点进行税收筹划的量身定制,有助于提高企业税收筹划的水平。另外,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税收筹划人员进行辅助筹划。专业税收筹划人员工作阅历广,对问题考虑较周全,税收筹划条理性强,科学性高、对优惠税收政策了解、对税率选择比较熟悉,请其进行辅助税收筹划,能够增强本企业财务人员的筹划能力,并大大降低了企业并购的风险和并购成本增加。

4.积极与国家税收机构沟通

医药行业要积极与本地区税收机构进行沟通,加强对目前税收政策的了解,方便进行税收筹划。地方税种在一定程度上有不同的上下幅度,税务部门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定权[6],这个幅度并不违反国家税收,而这个幅度税收筹划人员只能通过与税收机构的人员沟通才能达到最低化的标准,实现税收筹划方案依据是最新最有效的。

五、总结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政策以及医改方案的不断更新,医药行业的并购行为不断发生,并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为了更好的发展,医药行业并购时,要利用好税收筹划的原理,认清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才能在并购过程中降低税负,节约并购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库存资源,为并购后的成功运营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罗可维.浅析中国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策略.经济研究导刊.2010(27).

[2]林静敏.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的税收筹划研究.厦门大学.2008.

[3]袁亮.我国医药上市公司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南京中医药大学.2009.

[4]耿喆,颜毓洁,田洁.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实例分析.会计之友.2011(30).

[5]刘仁慧.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操作策略.北方经贸.2011(07).

篇3

关键词: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优化路径

一、前言

医药流通环节属于医药行业税收较为敏感的地带,原存在商、经销商、物流配送以及个人等多个角色,从而出现多票、过票、挂靠等各种现象。而随着“营改增”和“两票制”政策的出现,各个环节的不规范行为得到了控制,药品流通环节不断缩减,促进了医药行业的利润透明化,对医药流通企业的纳税管理及纳税筹划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基于当前医药行业改革与税收征管等新的形势下,探索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的优化路径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二、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一)可行性纳税筹划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其特点和优势综合体现在它是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涉税行为的事前筹划,来达到节税以及规避税收风险的目的。在实务中,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熟知税收政策和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还要了解企业所处行业的市场状况和各项经济活动的流程,以此来完成对投资、融资、销售等活动涉税行为的事前筹划,使企业可以选择最优的方案达到控制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的目的。身处医药行业,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存在一定的空间,一方面随着医改的推进,国家加大了对医药行业的支持,了多项针对行业的特殊优惠政策,因此,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基础,以这些优惠政策作为纳税筹划的出发点,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企业财税管理人员的重要着力点。另一方面医药流通企业还可以通过引入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或专业的咨询机构,通过分析当前医药流通企业的财税政策,构造适用条件,助力企业合理进行纳税筹划,通过纳税筹划实现企业价值增值。

(二)必要性首先,纳税筹划的过程可以提升医药流通企业经营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促进企业的税收合规性。以企业的采购活动为例,纳税筹划的重心可以放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尤其是在营改增之后,能否取得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使企业的税负出现较大的差别,因此,在企业进行经营决策时,可以将纳税筹划的结果列为参考的因素,权衡利弊后实现最优;其次,纳税筹划的实质是根据现有政策结合企业实际的合理应用,可以使企业的经营行为与产业链的定位更加合理,可以推动医药流通企业的长远稳健发展。税收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流出,从企业的角度讲,确定合理的税负率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再次,税收环境的改变也要求企业不断审视相关政策的变化,使企业在政策的导向下实现稳健经营;最后,营改增之后,多个医药流通企业的税负出现了不降反增的局面,加之专门针对医药行业的“两票制”,一方面需要企业按营改增的要求对业务行为及资料进行慎密安排,另一方面更需要企业通过适当的纳税筹划降低税收来优化其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三、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应考虑的要素分析

(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发展的形势以及关联方税筹划对企业来说是一项综合的事前筹划工作,它的确是围绕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展开的,但这些是创造条件的基础。在医药行业中,营销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医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故医药流通企业与市场的联系极其紧密,市场的任何波动都会影响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效果。医药流通企业以销售为主,处于上游的供应商和下游的客户之间,在两票制的政策下,大大增加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在获得权的同时,也需要考虑税收成本。例如纳税筹划中为了满足优惠条件往往需要规划销售方案,销售方式的组合需要考虑到关联方的信用以及其所处市场的发展形势,否则可能在短期内可以实现节税,但会给企业留下更多的应收账款坏账。

(二)经营:企业的经营现状和战略发展目标脱离企业经营现状的纳税筹划往往是纸上谈兵,可行性很低还会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脱离企业战略发展目标也是如此。以对医药流通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为例,我国所得税的征收有地域差异,还与企业的组织形式息息相关,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通过改变注册地或者转换组织形式来调节所得税,例如现在一些企业会选择在西部地区成立分公司,或是在境外避税地区成立境外公司在境内开展业务等,但这些都要基于企业的经营现状和战略发展目标,如果医药流通企业脱离两者进行所得税的筹划做出类似的转变,可能会适得其反,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经营压力和风险。此外,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也应综合考虑是否通过设立分子公司等,向研发、生产等方面的领域拓展,充分利用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纳税优惠政策,实现企业整体税负的最优化。

(三)财务:纳税筹划所带来的利益和所付出的成本首先,纳税筹划虽然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收益,但其本身也免不了经济支出,也就是所谓的成本,有收益和成本就会有权衡,企业的任何管理活动都是为了收益减去成本后的经济利益流入,哪怕是无形的。因此,医药流通企业在纳税筹划中考虑收益与成本是必要的。值得注意的,在具体的某一项纳税筹划中,所付出的成本不仅仅是人力、物力和财力,还包括机会成本,要综合考虑实施纳税筹划的相关成本与税负降低的收益;其次,医药流通企业经济活动的涉税种类不是单一的,而现行的税法下,针对不同税种的税收政策是有差异的,这些税种之间往往还存在着此消彼长的联系,节约某一种税的支出往往会增加另一种税的支出,这需要纳税筹划人员做出权衡。从财务的角度,要综合考虑不同税种组合的税负,而不能单独考虑某一项税负。在具体核算上,对于企业也需要尽量精细化核算,使得各项税种承担最低税率;最后,还应将税务管理与资金管理结合起来。这要求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结合药品流通的业务情况对于合同时间、开票时间、收付款时间进行合理匹配。

四、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的优化路径探索

(一)考虑市场形势,纳税筹划不能脱离其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中很少考虑市场因素,市场是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相比于内部环境,更加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风险发生往往会直击纳税筹划的实施过程,拉低纳税筹划的实施质量。因此,转变观念在纳税筹划中考虑市场形势,也可以成为当下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的优化路径之一。因为市场中不确定的因素较多,纳税筹划中难以考虑到所有的因素,所以这里更加强调在纳税筹划时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能够应对后期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

(二)紧贴企业经营现状,纳税筹划要以适用性为基础适用性是纳税筹划的基础要求,一旦不能满足适用性,纳税筹划在企业中就会成为流于形式的工作,不会为企业带来任何经济效益。为了满足适用性的要求,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中首要考虑的就是当下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企业的战略目标作出年度预算从而测算年度税金成本,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税收优化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当调整,如医药制造业广告费的税前列支的比例是30%,而医药流通企业是15%,故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另外对佣金的处理是否找寻合规的销售外包公司(CSO)等等也可结合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因此,为了使纳税筹划紧贴企业的经营现状,医药流通企业在纳税筹划前要以不同的视角洞察企业的经营现状,可以从财务角度出发、从经营角度出发、从市场角度出发,也可以从公司的整体股权架构、公司性质等角度出发,多角度、多层次往往会更全面,纳税筹划方案会更适用于企业。又如:可根据供销特点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可根据广告费与销售规模的比例来筹划股权架构,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来满足医药流通环节费用合规化以及税收合理化等等。

(三)树立长远的眼光,以降低整体税负为目标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医药流通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除了增值税和所得税,还有一些小税种,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医药流通企业,这些小税种的纳税额也是较大的,同样不容忽视。但在实务中,能够在纳税筹划中重视小税种的并不多见,企业更多关注的还是三大税,而且还存忽视各个税种之间内在联系的现象。对医药流通企业而言,寻找纳税筹划的优化路径,就要树立长远的眼光,放眼于整体的税负,而不是某一税种可观的降税,税种之间的联动反映可以会造成远比某一税种节税金额更多的税务支出,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也要有收益与成本观念,这是贯穿在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四)建立政策变动时间轴和空间轴,充分利用每个时期不同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政策变动频繁,一些优惠政策是有时间限制的,在实务中,有不少医药流通企业会因为时间差错过税收优惠,或是没有及时更新税收政策,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出现合规风险。基于此,医药流通企业可以尝试建立政策变动的时间轴,一方面可以实时掌握政策的变动,一方面还能在整理的过程中加深对政策的理解。此外列明政策中与医药行业相关的内容、时间的期限、特殊的要求等。同时,在监管日渐趋严的情况下,税收灰色地带逐渐减小,企业可以通过寻找税率较低的税收洼地设立相关公司,享有特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返还等,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篇4

【关键词】 医药流通企业; 常见; 税收问题; 处理

医药流通企业是医药生产企业与医药零售企业之间相互联接的桥梁,经营着品类众多的医药商品,在涉及税收问题上存在一些常见的共性问题,在其处理上也有不同的特点。笔者针对医药流通企业常见的税收问题,结合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提出一些粗浅的见解,以供同行参考。

一、医药流通企业常见的税收问题

(一)医药品销售返利

销售返利,是指为激励医药零售企业多销售产品,同时为加快货款回收而制定的,当医药零售商销售达到一定数量或回收货款达到一定金额时,返还一定数量金额给医药零售商的一种经营策略。作为医药中间商的经销商,当其自身销售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时,又可以从医药生产企业或医药进口商获取一定的返利。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存在于医药流通的各个环节中,由此带来的税收问题也日渐凸显。

1.医药零售企业取得经销商的返利后,以开具“商业零售发票”或“服务业发票”冲抵应付账款。

2.经销商为少报销售收入,将其折扣金额另外开具商业销售折扣发票。

3.经销商将生产企业应承担的促销、广告费用作为自己的销售费用入账,同时冲减应付生产企业的“应付账款”。

4.经销商隐匿生产企业给予经销商实物折扣等。

(二)隐匿销售收入

医药流通企业因其经营的种类繁多,进出货频繁,绝大多数医药零星销售又是针对个人。因此,医药流通企业采取各种手段隐匿销售收入。

1.销售收入不入账。医药流通企业往往将不开发票的销售收入不入账,不如实反映全部收入,造成不能对应结转与不入账收入相匹配的销售成本,已出售的医药商品仍然保留在医药库存商品明细账上。通过实地盘库发现有些医药商品账上有库存而实际却不存在,形成账大于实。

2.根据自定的毛利率任意结转销售成本。有些医药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明细账(或库存保管账)与销售成本明细账脱节。在正常情况下,“库存商品明细账”的本期发出商品的成本应等于当期“销售商品成本”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但由于医药流通企业出于调节利润的目的,人为多转销售成本以减少当期毛利率,结果出现了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发出商品成本小于企业结转的销售成本。例如:成都××医药公司,2007年销售毛利率仅为2.55%,从其经营的医药行业平均利润率分析,发现非常异常,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医药公司是人为任意结转成本。

3.以现金方式购入的医药存货或以实物返利方式取得的医药存货,在医药流通企业账外循环。如果医药流通企业的购进和销售均是现金方式且不入账,在税收检查时会比较困难。医药流通企业有时购进医药品时虽不入账,但却很难保证该批医药品销售时均是现金销售且同样不入账,这样就会使医药流通企业在做假的同时露出马脚。例如:在审查一家医药流通企业时,发现一个药品当年并未进货,且无期初余额,却出现了销售并开具了发票。

4.人为报损医药存货以消除医药账实不符。如果医药流通企业没有如实反映销售情况,最终会造成医药存货实际已发出但账上仍有记录。有些医药流通企业要消除这种账实不符的情况,往往采用报损部分医药品存货,在账务上则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反映。

5.生产企业给予医药经销商实物折扣。经销商取得实物奖励,不需另外付款,往往进入账外循环。

二、应对税收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对医院经销企业取得“销售折扣”单的处理

医药经销企业取得“销售折扣”单,虽是客观经济现实,但因其不符合税法所规定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条件,因此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应交纳相应的流转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计税收入也不应扣除折扣金额。

(二)医药零售企业开具“商业零售发票”或“服务业发票”给医药经销商时,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对于医药经销企业而言,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往往以“促销费”的名义出现,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交纳增值税销项税。虽然取得了医药零售商的商业零售发票,但实质上并未取得医药零售企业的商品销售,属于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2.医药零售企业向经销商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应开具服务业发票,缴纳营业税。对于医药经销商而言,虽取得了形式上合法的发票,但从经济业务的实质讲是医药经销商给予医药零售企业的销售返利,由医药零售商以另外一种形式反映营销往来,使不合法的做法合法化,所以在其企业所得税前仍然不能扣除。

(三)医药经销商将应由生产企业负担的广告、宣传费用作为自己的费用入账

在实务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医药零售商开具的发票抬头为医药生产企业;二是医药零售商开具的发票抬头为医药经销商。

1.对于发票抬头为医药生产企业的发票,经了解医药经销商往往作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X生产企业

贷:应收账款――X零售企业

从记账处理上看似为合理,但从税务的角度去看,发现存在大量的平销行为。所谓平销,即:医药生产企业以医药经销价或高于医药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医药经销商,医药经销商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即进销倒挂。医药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医药经销商的进销差价损失。在税收上最直接的表现是,在增值税的申报上会出现零申报或负申报,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5号文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所以,应特别关注医药流通企业以各种形式取得的销售返利,并确定其相应的进项税是否予以扣除。

2.对零售商开具的发票抬头为经销商的,其税务处理办法与前述商业零售企业以开具“商业零售发票”或“服务业发票”给经销商的相同。

(四)对于不开发票收入未入账的情况

这种情况可以从医药库存商品入手,在实际盘点医药流通企业期末库存的前提下,依据公式:本期发出商品=期初库存商品+本期购入商品-期末库存商品,求出企业本期发出商品的金额。该等式的局限性在于“期初库存商品”的金额只能依据企业自己上期末的账面数,而“本期购入商品”是根据企业自己登记的账面数,根据医药流通企业现实经营情况基本可以推定。因为医药流通企业从医药生产企业购入医药品时往往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此推算出医药流通企业比较真实的销售成本。

(五)针对医药流通企业根据自定的毛利率任意结转销售成本的情况

可以在测算出医药流通企业现有毛利率的前提下,参照医药行业平均毛利率或国家税务局公布的分行业核定计税毛利率来核定医药流通企业的毛利水平,这是一种简便且富有成效的方法。

(六)针对医药流通企业以现金方式购入的医药品或以实物返利方式取得的医药品在账外循环的情况

这种情况单纯从医药流通企业内部的账上去查会有一定的难度。一方面,关注医药流通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期末出现红字的异常现象或无进货却开具了发票等异常情况,要求医药流通企业提供其真实的入库和出库资料;另一方面,可以从医药流通企业的上线或下线去查。如通过函询的方式,或直接调取医药供货企业的账薄资料,从上线企业的销售入手看是否有医药流通企业购入医药品不入账的情况;向医药流通企业的下线企业如医药零售企业或直接的用货单位入手,查实医药流通企业是否有已销售而不入账的情况。

(七)检查医药流通企业的出库单、入库单、库存保管账和收据等内部资料

任何医药流通企业不管其对税务的账薄、凭证等如何处理,但医药流通企业出于自身内部管理的需要,会建立完整真实的内部核算体系,或建立一套内部账而且不会对外公开,但其出入库单、收据、库存保管账等均是真实的,可以根据这些内部资料清理出医药流通企业真实的购货和销售记录。

(八)对医药流通企业报损的医药品应格外加以关注

审查报损的有关单证及情况说明,一方面检查报损清单、内部审批单等是否齐备;另一方面从合理性的角度关注报损是否合理。目前在医药流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均要求资产的报损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损失鉴证报告,否则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九)医药流通企业销售医药品后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已入账,但是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挂在往来款项“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中

这种往来款项往往频繁发生、单笔金额不是很大,并且长期挂账。在税收检查中,对于医药流通企业的往来款项应保持合理的谨慎态度,认真审查往来账款,特别是长期挂账的“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确认是医药流通企业真正的往来款还是隐匿的销售收入。

医药流通企业涉税的问题虽多而且较为复杂,但只要认真理解和掌握好税收政策,深入调查分析,是会妥善处理和解决好存在的问题的,这样既保护了国家利益,又维护了医药市场的正常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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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的中医药行业可谓利好连连。6月5日,《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印发,对2015年中医药医疗资源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如“力争100%的地市建有地市级中医医院,70%的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医院总诊疗人次争取超过5.5 亿人次”。规划指出到2015 年,我国中医药工业总产值将达到5590 亿元人民币,预期年均增长率为12%。这些具体目标将推动各级政府扩大中医药的服务渠道,为中药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持。

5月末,商务部首次中药材重点品种流通分析报告,初步建立中药材重点品种流通分析体系,从侧面证实了中药材流通市场的发展势头迅猛。“我们认为,政策的风向标已开始发生转变,从扶持和规范整个中药产业链及经营环境向重点解决居民看病贵、看病难等刺激行业需求释放的方向转变。”某券商研究员表示。

尽管中医药行业收入仅占我国医药行业总收入的约30%,但在西医的强势地位下,中医药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发展势头力超西医。华泰联合证券提供的研究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医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4%,超过行业均值23.52%;中医院就诊患者增速保持在9%~10%水平,高于综合医院;中医院病床使用率也从2005 年的65%快速上升至2009年81.58%,虽然低于综合类三级医院的病床使用率,但增速明显。具体到中药的生产和销售上,2011年全国中药饮片(即对中药材进行特殊加工炮制后的制成品)产业营业收入达853.72亿元,与2006年相比复合增长率达到35%以上;中成药实现产量242.6万吨,相比于2003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8.78%。

中医药产业的高速成长有着契合于当下需求的强大内在动因。中医注重治本,重调理、重改善患者的生活状态及各项身体机能,中药取材天然,毒副作用及耐药性小,尤其适用于慢性疾病及专科用药,并且诊治费用相对低廉。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基层医保条件薄弱、养生保健需求大量涌现的情况下,中医药诊疗需求进入井喷期。同时,纵观国际中药市场,我国传统中药资源总数多达1.3万种,包括动物、植物和矿物三大类,其中商品中药材1200种,为中药出产大国。但至2010年,我国仅占有国际中药市场的5%市场份额,并且70%为初级中药饮片。而日本生产原料70%来自中国,在国际中药制剂市场中却占有80%的份额,韩国及其它国家占有另外15%的份额。无论在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中药产业的发展潜力都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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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成药制造业基本结构分析

1.1 资产规模

2007年1-11月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医药行业累计共有6 099家企业,其中中成药生产企业有1 351家,占22.15%。中成药工业资产总计为1 846.93亿元,同比增长9.04%;资产负债率为46.08%,同比下降0.43个百分点。

1.2 企业经济类型

我国中成药制造业中,股份制经济为主要企业类型,占中成药行业的63.49%。集体经济所占比例最低,仅为1.23%。

1.3 企业控股情况

我国中成药制造业从控股情况看,主要以私人控股为主,其资产占行业总资产的49.88%,其次是国有控股,占29.83%,外商控股和港澳台商控股所占比例很少,分别为5.46%和4.04%。从增长情况看,外商控股企业增幅较大,为16.30%。其他控股类型企业增幅均在15%以下。其中增幅最小的是国有控股企业,仅为4.56% (见表2)。

1.4 企业规模

我国中成药制造业以中型企业为主,占中成药行业总资产的40.41%,其次是小型企业,约占37.74%,比例最小的是大型企业,占21.86%。从增速看,大中小企业差异较小,增幅都接近中成药行业9.04%的平均增幅(见表3)。

2 中成药制造业指标完成情况

2.1 生产情况

2007年1-11月,中成药工业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 314.71亿元,同比增长20.51%,增幅同比提高6.65个百分点。但增幅低于医药行业24%的平均水平,列子行业的第6位。中成药累计实现工业增加值566.09亿元,同比增长20.68%,增幅低于医药行业28.09%的平均水平。

从经济类型看,股份制经济对中成药行业工业总产值贡献最大,完成中成药行业的58.29%。其次是其他经济,完成21.38%;外商与港澳台经济完成13.99%。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合计仅完成6.35%。中成药行业各经济类型企业完成的工业总产值与资产总计的排名顺序完全一致。从增幅来看,各经济类型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均在10%以上,其中集体经济、其他经济和股份制经济增幅均超过20%,国有经济增幅最低,为11.42%(见表4)。

从控股情况看,私人控股企业完成该行业工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其次为国有企业,完成21.92%。对中成药工业总产值贡献最小的是港澳台经济企业,仅为4.57%。从增幅看,各控股类型企业的增幅均在15%以上(见表5)。

从企业规模看,中型企业完成中成药行业工业总产值的41.86%,在中成药行业中工业总产值贡献最大。大型企业则贡献最小,仅占20.65%。中成药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和资产总额排名顺序一致。从增幅看,小型企业增长最快,增幅达27.30%,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则均在20%以下 (见表6)。

从地区来看,全国中成药行业工业生产集中度不高,仅吉林省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占比超过10%,中成药行业工业生产总值前10位省市总占比为66.12%。其中吉林省中成药制造业优势明显,工业总产值列全国中成药行业首位,占全国的11.35%,增幅达33.79%,列全国中成药行业增幅第3位。

2.2 销售情况

中成药行业累计实现工业销售产值1 230.82亿元,占医药行业的21.74%。销售产值同比增长21.09%,增幅列子行业第7位,低于医药行业23.17%的平均水平。其中实现出货值32.70亿元,占销售产值的2.66%,占全部医药行业出货值的4.42%,居子行业第6位。中成药行业货值同比增长12.94%,增幅低于全行业20.24%的水平,列子行业第6位。

从经济类型看,资产占主导地位的股份制经济企业完成的工业销售产值也最多,占整个中成药行业的58.25%。资产比例最低的两种类型经济企业完成的销售产值最少,国有经济占4.67%,集体经济占1.82%。中成药行业各经济类型企业完成的工业销售产值与资产总计排名顺序完全一致。从增幅看,除国有经济企业仅实现了9.22%的增长外,其他各类型经济企业的同比增幅均在15%以上。其中增幅最快的是集体经济,实现了33.65%的增幅 (见表8)。

从控股情况看,中成药制造业资产占主导地位的私人控股和国有控股企业,其分别完成中成药行业工业销售总产值的58.19%和22.32%。中成药行业不同类型控股企业的工业销售产值和资产总额排名的顺序一致。从增幅看,各控股类型企业的同比增幅均在10%以上。其中私人控股企业增幅最大,为24.43%,增幅最低的是国有控股企业,为14.99% (见表9)。

从企业规模看,中成药制造业工业销售产值中型企业占据优势,完成行业工业销售总产值的41.88%;其次是小型企业,完成36.81%;占比最小的是大型企业,完成中成药行业工业销售产值的18.30%。这个排序顺序和中成药行业不同企业规模的资产总额排序一致。从增幅看,小型企业增幅最大,中型企业则最小 (见表10)。

从地区来看,中成药行业工业销售产值和工业总产值排序前10位的地区相同,只是山东与广东以及湖南与广西排序先后有所不同。从全国看,吉林和江西两个省份的中成药行业优势较为明显,工业总产值和销售产值均列前2位,其中吉林省工业销售产值还达到35.59%的同比增幅,居全国第2位。中成药行业工业销售产值排序前10位省市完成全国中成药行业工业销售总产值的66.03%%。从增幅看,增幅前10强省市均达到20%以上的同比增幅,依次是辽宁省(48.41%)、吉林(35.59%)、新疆(34.76%)、河南(33.13%)、山西(32.85%)、湖北(32.39%)、广西(31.59%)、江西(27.21%)、安徽(25.85%)、河北(24.79%) (见表11)。

产销率:2007年1-11月中成药制造业产销率为93.62%,列医药子行业第7位,同比上升0.45个百分点。

出货值:2007年1-11月,中成药制造业实现出货值32.70亿元,同比增长12.94%,增幅列医药子行业第2位。出货值占中成药工业销售总产值的2.66%。

从经济类型看,中成药制造业出口以股份制经济以及外资与港澳台投资经济为主,分别完成行业出货值的62.79%和27.68%。国有经济和其他经济出口极少,不足5%。而集体经济的出货值不足其销售产值的1% 。从出货值增幅看,增量最高的是国有经济,达56.66%。其次是股份制经济,同比增长19.86%。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类型增量较少,而外资与港澳台投资经济则出现了微量的负增长。

从控股情况看,中成药制造业出口主要是私人控股企业,完成行业51.30%的出货值,其次为国有控股,完成中成药行业23.98%的出货值。同时,私人控股企业也是中成药行业各控股类型中增幅最大的,其同比增长高达70.52%。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控股、集体控股和港澳台商控股企业分别出现出货值53.57%、16.34%和8.27%的负增长(表13)。

从企业规模看,中型企业仍然保持中成药行业出口主力军地位,完成行业出货值的64.94%,而大型企业完成出货值最少。中型企业则实现增幅第1位,达到31.15%的增幅(表14)。

从地区来看,2007年1-11月,其中成药行业出货值前10强省市共完成全国89.81%的比例,显示了一定的集中度。其中出货值排序前3位的是重庆市、浙江省和山东省。而中成药出货值增幅10强省市则均实现了15%以上的同比增长,5强省市则实现100%以上的增长,依次是四川省(262.47%)、河南(208.84%)、宁夏(205.43%)、新疆(203.51%)、山东(106.66%)、重庆(66.55%)、北京(41.77%)、广东(20.50%)、江西(16.67%)、云南(16.07%) 。

3 中成药制造业经营情况分析

3.1 利润总额

2007年1-11月,中成药行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35.93亿元,占全国医药行业利润总额的25.41%。利润总额同比增长52.60%,增幅高于医药行业49.38%的平均水平,列子行业第2位,仅次于中药饮片工业。

从经济类型看,2007年1-11月中成药制造业中利润总额贡献最大的是股份制经济,占58.6%的比例。值得一提的是,在中成药行业中,工业生产、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总额均占主导地位的股份制经济还实现了58.13%的利润增长,居中成药行业第2位,仅次于外资与港澳台投资经济。

从控股类型看,2007年1-11月中成药制造业私人控股企业利润总额领先,创造了中成药行业42.23%的利润总额;其次是国有控股企业,创造中成药行业26.72%的利润总额。在增幅方面,集体控股的增势最强,实现了利润总额211.14%的同比增长,而国有控股企业仅实现18.99%的利润总额同比增长。

从企业规模看,2007年1-11月中成药制造业中型企业仍是获利冠军,这与其在行业中资产、工业生产、销售及出口方面的主导地位相一致。而中成药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在创造利润方面的能力则与其资产、工业生产、销售及出口的顺序相反。这说明在获利能力方面,还是大型企业更胜一筹。从利润总额增幅看,中型企业长势比较平稳,增幅最小。而大型和小型企业的增长较快,特别是大型企业以92.70%的利润总额增幅居行业首位,这也说明大型企业的发展趋势较好 。

从地区来看,2007年1-11月中成药行业利润总额前10位的省市与销售产值前10位的省市相比,河北省、北京市和浙江省取代了河南省、湖南省和广西自治区。利润总额排序前10位的省市实现中成药行业74.60%的利润总额,但只有吉林省占了全国中成药行业利润总额20%的比例,显示出较强的地区优势,其他地区的占比大多在10%以下。从增幅看,全国中成药行业25个省市实现了利润总额10%以上的增长,19个省市实现30%以上的增长,14个省市实现50%以上增长,4个省市实现100%以上的利润增长。但不容忽视的是仍有5个省市出现了利润的负增长,其中最严重的是,出现了45.54%的利润负增长。2007年1-11月中成药行业利润总额增幅10强地区依次是吉林(166.33%)、山西(137.03%)、新疆 (108.85%)、四川 (101.55%)、辽宁(99.68%)、湖南(92.92%)、江西(74.34%)、河南(72.73%)、山东(68.14%)和贵州(67.12%) 。

3.2 亏损情况

2007年1-11月,中成药制造业亏损企业数为347家,较上年同期减少36家。亏损面为25.70%,增幅列医药子行业第6位。2007年1-11月中成药制造业累计亏损总额为7.26亿元,同比减少8.81%。

从经济类型看,2007年1-11月股份制经济是中成药行业亏损的首位,其后依次是外资与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但从亏损总额的同比变化看,2007年1-11月中成药制造业各类型经济企业的亏损额都同比减少,其中减少最多的是集体经济,降幅为77.55% 。

从控股类型看,2007年1-11月中成药制造业中私人控股企业的亏损额最高,其次是港澳台商控股企业,亏损最少的是外商控股企业。从亏损额变化看,除了私人控股企业和集体控股企业亏损总额同比下降外,其他3种控股类型企业的亏损仍有不同程度上升,其中国有控股企业出现了亏损总额25.67%的同比增加。

从地区来看,2007年1-11月全国中成药行业亏损最重的10个省市共出现4.46亿元的亏损总额,占了全国中成药行业亏损总额的61.43%。其中,仅列亏损总额首位的广东省就出现了1.11亿元的亏损,而且其亏损额同比上升25.32%。利润总额排首位的吉林省,亏损总额也排在了第4位,但同比下降55.11%。此外,湖南、安徽、广西、黑龙江和河北还分别出现了亏损总额102.74%、80.85%、61.10%、54.33%和43.01%的攀升。

从企业规模看,2007年1-11月中成药制造业中、大、中、小3种不同规模企业均出现了亏损,而2006年同期大型企业未见亏损。3种规模企业中,小型企业亏损总额最高,可见其获利能力不容乐观。中型企业的亏损总额与上年基本持平,略见下降。

4 总结

中成药制造业是我国医药工业中继化学药品制剂行业后的第二大生力军,无论是资产规模、工业生产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创造利润及上缴利税等方面都是医药行业的中流砥柱之一,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列子行业第2位。

2007年1-11月我国中成药制造业产业规模继续增长,生产、销售增长形势良好,出口不断增长,经济效益明显提升,行业发展势态较好。特别是利润总额实现了52.60%的增幅,列各子行业第2位。同时中成药行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也较高,仅次于生物生化药品行业。这均显示中成药行业是医药行业中获利能力较高的子行业。

但同时也要看到,2007年1-11月我国中成药制造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虽然都取得了不断的增长,但除了利润总额外,其他指标的增幅在行业中未占优势,如工业生产总值、工业销售产值等指标的增幅均低于医药行业的平均水平,列子行业第6位。同时,中成药行业的产销衔接也不具优势,产销率列子行业第7位且同比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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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药行业上半年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也面临着众多的困境。企业如何走出困境,出路何在?答案其实很明显,那就是创新、品牌和国际化。

增强创新驱动力

实现创新需要在创新意识、创新环境、创新动力、创新保护和创新激励等方面加以建设。

也许印度的经验值得我们好好借鉴。为促进整个医药产业的技术创新,印度政府采取了许多举措在研发资金、人才培养、基础研究、促进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进行投入和激励,这些都为印度医药企业的技术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更重要的是作为创新主体的印度医药企业通过积极主动树立新药研发的战略目标、广泛开展合作研发并积极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引进海外有研发经验的科技人才、创建良好的组织环境、鼓励研发人员对外交流学习等措施使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印度医药产业能够生产400多种原料药,虽然不到我们的1/3,但是能生产6万多种制剂,是我们的七、八倍,其制剂生产技术和工艺远远领先于我。通过发展,印度民族医药企业占其国内医药市场的份额从不到25%扩大到超过75%,在占领国内医药市场的大部分份额后,其原料药的60%和成药的25%也都已出口到国际市场。已经涌现了像Ranbaxy、Dr. Reddy’s、SUN等走出国门的药企,如Ranbaxy海外销售收入占其整个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而且有些药企已开始技术输出,如2003年Dr. Reddy’s就向跨国公司转让了3项专利技术;印度药企开发的环丙沙星缓释制剂技术转让给了德国拜尔。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要增强我国医药企业的创新动力至少要加强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国家要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持。这方面我国已出台了一些政策,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科学发展观为医药行业的创新指明了方向;国务院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措施,将生物医药作为重点支持的发展领域,为企业提供了财政、税收、金融、人才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许多切实的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针对不同的医药产业项目,国家将在土地审批、贷款、工商登记等方面进行分类管理,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近期陆续出台的药品审批制度和定价办法等政策措施也将抑制仿制药的恶性竞争,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增加企业创新的压力和动力。国家应该提高制剂的出口退税率,为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创新提供宏观指引。(2)医药企业要发挥创新主体的积极作用。首先要主动树立新药研发的战略目标和意识,其次要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提高GCP、GLP水平,增强服务能力,积极承接医药研发外包和利用外部资源,逐步提高创新能力。从具体的创新主体来看,外资医药企业获取了西药制剂和医疗器械的大部分利润,但是却没有改变这两类产品历史上的逆差形势,可见提高中国医药行业的创新能力不能单纯地寄希望于外企,而纯国有医药企业由于其治理结构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难担大任。我们只有寄希望于通过股份制改造,增强内资医药企业在国内市场的控制力,通过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革新产生企业的内部创新动力,只有这种内部的动力才是持久的创新动力。(3)正确处理创新的保护、激励和知识传播的关系。要加强对医药企业创新的保护和激励,增加医药企业创新的获利预期。要加强对中医药等祖国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切实执行外商投资指导目录的规定,防止祖国医药知识产权财富的流失。知识产权保护是把双刃剑,对于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我们需要处理好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传播的关系,防止跨国公司药品价格垄断对公众福利的损害,充分利用TRIPS协议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促进知识传播和技术进步。

品牌行,行万里

品牌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基础之一,对于中国的医药企业来说尤其是如此。2005年辉瑞的药品销售收入是477亿美元,远远高于我国成药的不到2500亿元人民币的销售额,其企业规模更是我药企可望而不可及的。因此,国内医药企业以品牌为支持,通过资本运作、协调整合,迅速做大做强,从而争取在医药生产和流通领域出现一些比较大的企业集团,正是我们之急需。随着国内股市全流通改革的完成,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企业融资渠道的逐渐丰富和便利,将为医药企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会。目前,国家在支持品牌建设方面下了很大力气,成立了由八部委组成的自主品牌战略协调机制,出台了《关于扶持出口名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工商总局开展了“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开展了“中国名牌产品”评选工作,商务部开展了“品牌万里行”、保护传统老字号、认定“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等工作。国家将继续在财政、税收、产业、贸易和金融等方面对企业发展品牌进行支持。

品牌优势是医药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支撑之一。在国内市场上,具有品牌优势的成药具有明显强于非品牌的竞争力,其在资本市场受到的高度关注便是有力证明。国内医药企业要充分利用相关有利政策扩大自身品牌影响、增强市场竞争力。200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制药企业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提高制药企业广告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制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费支出,超出比例部分的广告费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此前,制药企业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为8%,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拿出更多比例的费用投放在药品的广告营销上以提升自身品牌价值。

品牌是企业产品和信誉的象征,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切实保护和树立品牌威信。在国内市场残酷竞争的情况下,企业更加要注重诚信,切不可疏于管理、以次充好,甚至是制假售假、自毁长城,如果出现类似“齐二药”的事件,不仅影响企业品牌,还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后果将是毁灭性的。同样的,在出口环节,企业要落实科技兴贸政策,加强行业自律,抵制低价恶性竞争,切不可再在国际市场出现假减肥药害人、假西药坑人的事件,要共同维护和树立行业、企业的良好国际形象和品牌形象。无论是在国内市场还是在国际市场,没有良好的品牌形象,企业将缺乏竞争的基础和长远发展的基础,只有品牌行,才能行万里。

多元化的国际化

经过较高发展速度之后,世界医药市场进入平稳发展时期,年均增长将保持在6~7%左右,而中国医药市场年均两位数的快速增长越来越为全球医药界所瞩目。根据IMS的统计,按照目前的规模和增速推算,到2009年,中国有望成为全球第七大制药市场(欧盟作为一个市场)。据安永会计事务所报告称,中国处方药市场保守估计也达到95亿美元,居世界第9位,2004年增长率达到28%,而到2050年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药品市场。据Nicholas预测,以中国OTC市场现在的增速与发展潜力来看,今后几年可以超过德法,在2015年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OTC市场。加入WTO以后,国内外市场逐步一体化,国内市场日益国际化,2007年我国药品的关税可望降到零。所以,对国内很多医药企业来说,国际化的第一步就是要占领国内市场,收回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为走出国门积蓄力量。

篇8

通过分析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投资者首先获得了投资信心。中国经济保持长期稳定发展,为股市提供了最有利的市场环境。政府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股市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显现,投资者完全应该对股市前景充满信心。

其次,在经济增长中,中国经济还面临很多挑战,比如增长对投资和出口的过度依赖、资源的消耗、环境的破坏、区域发展的不平衡、三农问题等。因此,国家将通过政策、法律等手段调整经济结构,逐步转变我国经济增长的模式。在这种转变中,受到鼓励、扶持的行业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受调控制约的行业则有望为优势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

节能降耗受益长远

2006年宏观经济各项指标都完成预定目标,但唯独节能降耗目标没有达到预定目标。2006年计划每年降低GDP能耗4%,实际不足1.3%。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抓好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并提出今年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要做好八方面工作。

政府对节能降耗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可以预期推动节能降耗的产业将获得政策大力支持。包括新能源、新材料、节约能源的新兴行业将得到资金和政策的支持。

申银万国分析师认为,节能降耗相关产业不仅是未来3个月的投资主题,而且也是未来3年的投资主题。可以看好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领域。这些有关节能环保、医疗教育、农村建设的投资将成为未来3年边际投资增长最显著的地方。

与此同时,如果将节能降耗、抑制投资、控制外贸顺差结合起来,可以发现一些高耗能、高资本支出的行业,比如钢铁、电力、水泥等,仍然将受到控制。

事实上,有关钢铁出口退税率不断下调已经在预期内。一方面,投资品行业将在未来的3、4月和5月受到政策层面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如果投资品行业的产能扩张,在今年继续得到遏制,那么可以预见投资品行业供求比例可能在2008年发生根本性改变,盈利能力可能发生逆转。

那么,哪些节能环保类的上市公司将受益呢?

一方面从节能方面来看,“十一五”规划的约束指标要求全国单位GDP能源消耗指标从2005年的1.22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10年的0.98吨标煤/万元,降幅20%。因此,未来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的上市公司可重点关注,工业节能方面可关注生产节能锅炉的华光股份、节能电机的宁波韵升、节能变压器的置信电气等;节能建筑方面可关注生产节能保温材料的烟台万华、节能型材的海螺型材和节能玻璃的深南玻等。

另一方面,环保方面值得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主要将集中在大气环境、水污染、固体废物处理投资等3个领域。

统计显示,2002年至2005年,全国将新增环保总投资需求超过7000亿元,约占同期GDP的1.3%。与此同时,CDM(清洁能源发展机制)市场容量极为广阔,受益CDM的上市公司将是环保题材中受益最大的上市公司,如三爱富、巨化股份等。

金融行业“两税合一”而增收

本届“两会”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如果该法通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这将给上市公司带来实际收益,降低市场估值。显著受益的行业包括金融、零售等。

光大证券的一份报告指出,“两税合一”将对银行盈利构成重大利好,预计其对银行股每股收益的平均影响为12%。光大证券认为,最能受益于税改的上市银行分别是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当然,鉴于宏观调控预期仍然存在,银行板块短期内可能还不具备大幅走强的条件。但如果投资者将眼光放得更长一些,则银行股在目前价位已经具备了战略建仓的价值。

在具体投资品种上,分析师们明显偏爱招商银行等中小型银行股,理由是此类上市银行的管理能力、盈利能力、成长能力相对更强。

此外,在原国有商业上市银行中,中国银行的吸引力短期内要强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非银行业务所占比重相对于工商银行更高,这使得其盈利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更强。

经过调整后,银行股的估值水平已回归理性的正常水平,按3月6日收盘价计算,6家股份制上市银行2007年动态市盈率为24.1倍,动态市净率为3.16倍。

国泰君安认为,银行股的盈利前景和其他基本面并无明显改变,长期维持对银行股的增持,短期调整尚未结束。

短期关注浦发、民生、兴业,长期继续看好深发展、招行。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QFII对银行股的态度发生了明显变化。一些境外的A股基金都不同程度调低了银行股的配置,增加了券商股的配置比例。

房地产三类个股仍可关注

从政府工作报告分析,政府对房地产调控延续了以往的政策:严格限制土地供应,调整土地和住房供应结构,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正确运用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两个手段;地方各级政府要对调控负责。

从历史经验看,“两会”上不会出台房地产调控的具体政策,但其后往往会进入调控政策的密集期。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但同时指出要保持房地产合理的投资规模,实行最严厉的土地管理制度。这就意味着政府不会通过大量新增加供应来抑制房价,可能的对策主要集中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抑制需求等将成为可能的方向。

应该说,未来的宏观调控任重而道远,中信证券认为,投资者要重点关注可能出台的调控政策,如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细则、执行土地储备两年不开发将被收回的规定、允许单位自建房、增大政策性住房供给、增加限房限地价的项目供给、物业税的试点和推出、打击投资和投机性需求政策、房贷首付款比例提高等等可能的政策。

东方证券对房地产调控要乐观些。分析师表示,结合国土资源部部长的“今年不会再出台更强硬的土地调控政策,主要是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的表态,可以认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是政府的必然选择。鉴于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国家若继续出台一系列更为严厉调控措施对房地产行业进一步打压有可能危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目标,投资者对于房地产板块不宜过于悲观。 按照历年的规律来看,“两会”期间和“两会”后的一段时间是房地产政策集中出台的时期,在等待行业和政策明朗的时期,中信证券分析师维持整个房地产板块“中性”的投资评级,但可重点关注三类个股的投资机会。

第一类: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这类公司包括重组及有资产注入或整体上市的可能。这类公司即使在宏观

调控的背景下由于有基本面重大变化而比较抗跌,也容易走出独立行情。如SST幸福、泛海建设、中宝股份、招商地产。

第二类:估值水平不高,受调控影响较小,属于热点板块的上市公司。如金融街、S天水、名流置业。

第三类:业绩优良,估值比较低,成长性良好的公司。这类公司市盈率一般在10倍左右,属于跌无可跌的品种。如中华企业、深振业。

消费领域增长持续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07年政府将在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体系方面大幅度增加财政支出。

由于新措施在地域上将更多地使农村居民在教育和医疗方面的开支减少,并使得城市低收入阶层的养老金收入等获得保障。分析师表示,农村居民在教育和医疗方面开支的减少可能提高他们为其他目的而进行的储蓄,也可能提高他们在其他方面的支出。

受此影响,化肥种子等农资和一些农机的开支可能增加,农民提高基本生活质量的食品(牛奶及其制品)和日用化工产品(生活清洁用品和低端的护理用品)等的开支也可能增长,低端的耐用消费品(洗衣机、冰箱等家电)和交通通讯产品(如摩托车和手机等)的消费也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拉动。

长江证券认为,消费是当前最基本的投资领域。原因在于,政府报告指出要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企业分配机制调控,继续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改善农村消费环境等。这些工作有利于从政策方面逐步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刺激消费增长。

在经济周期繁荣后期,基于劳动市场的紧张,劳动力价格仍将保持周期性较快增长,这将继续为消费的周期性快速增长创造机遇。

基于中国人口出生率变化和汇率升值等原因,中国劳动力价格未来10年内将类似于日本1965~1975年间,出现持续重估,消费增长具有可持续的支撑力量。

基于多种原因,投资者可继续关注食品饮料、家电、汽车、旅游等消费行业的投资机会,重点关注贵州茅台、泸州老窖、格力电器、华帝股份、上海汽车、峨眉山等上市公司。

医药行业“医改”是重大利好

从本次“两会”看出,政府对于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也非常重视。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快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着眼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要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充分发挥祖国传统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国务院已经组织力量抓紧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努力解决好广大群众关心的看病就医问题。”

新一轮相关的医药体制改革即将破题,“医改”对于整个医药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并在未来5~10年的较长历史时期里促进医药行业的增长。

从政府在医药行业的工作要点中可见,基础医药产品将受益于政府“医改”。在基础医药的产业链中涉及到的企业包括大型基础药品生产企业、大型基础医疗设备企业、大型基础药品流通配送企业,其中企业规模背后的成本优势和质量优势是至关重要的。

基础医药产品这一细分行业受前几年医疗体制弊端的影响普遍经营情况较差,而在面临政策环境的变化中,那些过去经营情况较差甚至出现亏损的龙头企业却十分值得关注。

东方证券认为,医药商业等第一批在改革中的受益板块已经得到了资本市场的大力追捧,后期对相关投资机会的挖掘将随着改革的推进而进一步深化。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预计会有进一步的措施出台,对中药板块构成实质性利好。

在投资组合方面,中金公司提出,关注产品创新、兼并重组和经营反转的公司;配置经营稳健、市场认可的龙头企业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超额收益来自于在市场之前对企业形成新的认知。

稳健配置组合包括:估值较高但行业龙头地位突出的同仁堂、云南白药、恒瑞医药和估值不高、基本面扎实的国药股份、康缘药业、华海药业。 前瞻性组合包括:通过胰岛素放量销售实现企业快速增长的通化东宝、有可能会成为哈药资产整合平台的三精制药和在债务重组后有望实现长足发展的三九医药。

军工板块双重因素促增长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推进机械化条件下军事训练向信息化条件下军事训练转变,不断提高部队信息化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加强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建设。推进后勤建设和改革。”

此外,2007年国防预算同比增长17.8%,增长速度超出预期。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军工企业在2007年仍将保持高速发展,军工板块也必将成为2007年资本市场重点关注的板块之一。

另外,受到国防科工委新近公布的“鼓励非限制军工企业整体上市及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研制”的利好消息刺激,军工股近期走势较强。

文件中透露出的两方面内容最为值得关注,一是社会资本进入军工领域,二是军工企业加快军民两用。

篇9

[关键词]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

一、关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过去会计准则规定,只有依法申请取得而发生的费用(例如:注册费、律师费等)才能资本化,研发过程中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及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企业自行研发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基本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只有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才按照实际购入成本入账。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追逐短期利益,就可能不重视无形资产的开发,会计核算方法就可能束缚企业的创新能力。

但是,新准则中允许部分研发费用资本化。具体规定为: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进“管理费用“科目);开发阶段的研发费用,如符合下述条件:(1)完成该无形资产具有技术可行性;(2)企业有使用或出售意图;(3)有未来经济利益;(4)有足够的技术资源支持完成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等条件的;(5)相关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应该予以资本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进“管理费用“科目)。新准则还要求,企业须披露当期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总额,并说明其中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以及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新的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定义上,强化资产负债表观理念,适度淡化损溢表观的理念,对资产、负债相关科目,更坚持真实性原则,新准则中无形资产价值确认的核算方法,对于研发支出较大的行业,如IT行业、医药行业、精密仪器行业等,这项变化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若没有无形资产的相应摊销,在2007年1月1日使用新准则之后,当年的研发支出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当年年度的净利润必将大幅提升,后续年度的影响才可能渐次降低,直至基本消除。

二、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问题

原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规定的摊销方法是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这对高科技企业是欠妥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应根据相关新技术更新换代的速度加速摊销。新准则增加了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选择,区分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再强制平均摊销,而是在持有期间的每一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的减值准备,据悉强生控股、G沪大众等公司的出租车牌照,便属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两家公司相关资产的年度摊销将分别减少1100万元、2300万元,由此看来,新准则的实行对于无形资产占资产份额较大的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将会很大,

另外,对于计提了减值准备后的无形资产,是按原始价值还是按账面价值在剩余年限内摊销其剩余价值,在准则和会计制度中都未作明确规定。本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后无形资产的摊销应与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方法类似(在下面举例中一并体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于专利权、非专利技术摊销的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也就是说,所有的无形资产的摊销均在管理费用中核算。但实际工作中,专门服务于生产装置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和相关固定资产一起构成了该装置的固定费用,其与企业的管理费用无直接联系,并且往往价值较大。将该部分无形资产的摊销在管理费用中核算,既无法准确反映该装置所生产产品的生产成本,也不能合理地反映一个企业的管理费用水平,不利于同类企业间相关指标的横向对比。因此,本人认为,对于与某生产装置相关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摊销,应在“制造费用”科目中核算,以真实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

三、关于出售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问题

企业在出售无形资产时,主要是进行“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取得转让收入”以及“反映各种与转让无形资产有关的费用支出”等方面的账务处理。新旧《制度》和《准则》规定的看起来很规范,其实在企业的会计实务中很难执行,因为无形资产出售业务的各项工作往往不可能全部在同一天完成,前后可能会相差一段时间。于是,在进行此项业务会计核算时就会产生如下一些问题:

1.与“出售无形资产”有关的某些事项(比如企业的收款业务和付款业务等)在发生的当时(不可能等到计算出最终的出售净额时再进行会计核算)就必须按照其发生额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届时企业就无法编制出合理的会计分录

2.在“出售无形资产”整个过程没有结束之前,谁也不能武断地认为此项出售结果一定形成“出售净收益”或者产生“出售净损失”,也就是说,企业实际上没有办法按照“无形资产出售净额”来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

3.当与出售某项无形资产有关的各项业务发生在不同月份时,即使企业已经将出售收入和出售支出分别计入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因为“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都是损益类科目,每个月末都要将其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而不保留余额的,由于跨越不同会计期间的缘故,企业依然无法实现对 “出售无形资产”采用净额加以核算和反映的目的。

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本人认为,在核算“出售无形资产”会计业务时可以设置一个类似于“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科目如“无形资产处置”或“无形资产清理”类似的会计科目。

例如:红星公司3年前支付750000元的买价和30000元的相关费用购入一项专利技术,该项专利技术法定使用年限还剩10年,红星公司为此专利权计提过减值准备30000元,后来红星公司以680000元的价格将其转让给大宇公司,并支付了相关费用22000元,营业税率5%,甲公司应该根据该项业务发生时间分别编制如下一些会计分录:年摊销额780000÷13=60000元

(1)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无形资产处置57000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00贷:无形资产600000(2)取得转让收入

借:银行存款680000贷:无形资产处置680000(3)缴纳相关税费借:无形资产处置560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4000银行存款22000(4)确认转让收益借:无形资产处置54000贷: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54000如果上例中红星公司只能以55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大宇公司的话,仍旧发生22000元相关费用,那就将会产生出售净损失,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无形资产处置570000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0000贷:无形资产600000

(2)取得转让收入借:银行存款550000贷:无形资产处置550000(3)缴纳相关税费借:无形资产处置49500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7500银行存款22000(4)确认转让损失借: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69500贷:无形资产处置69500

四、关于无形资产计价方法适应税法的几点建议

对于外购和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现行《企业会计淮则》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基本相同,但税法还规定,企业当年实际支付的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超过10%(含10%)时,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仅可以全部据实列支,而且在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校批准后,还可在其当年应税所得额中(但不得超过应税所得额)再直接抵扣50%。这项扣除规定与《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永久性差异的四种类型中的第四种情况(“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允许扣减”)相符。因此,企业为了计税的需要,必须在“管理费用”账户下设置类似“研究开发费”明细账户,以方便税务机关审核是否可以扣减及扣减多少。

如果改变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将不能扣减的开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这样就不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从而使会计处理与税法处理口径一致,减少繁琐的纳税调整。如果在购入无形资产的同时,也购进有形资产即固定资产,其相关费用的分摊是具有弹性的,纳税人应事先测算、正确判断,寻求税收利益。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未单独计价的,应并入计算机硬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在购买计算机硬件时,其所附带的软件是单独计价还是合并计价,这要从作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作为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孰长、孰短考虑,还要考虑固定资产折旧要预计残值,而无形资产价值摊销一般则是摊完为止,企业应该事先测算,然后再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决策,做到合理避税。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1.18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2.15

[3]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00.5.16

篇10

一是民营经济总量偏低,民营经济“小而散”。据调查,园区民营企业注册资金超亿元的只有2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有37家,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只有41家,2006年税收超过100万元的仅有3家,缺少民营经济的龙头企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本身经济总量偏低,园区民营经济呈现小而散的特征,从整体上看,企业关联性低,技术含量不高,缺乏高新尖产品,园区内只有7家上市公司的分支机构和控股公司,设立科研机构的企业也只有3家,且尚未真正运行。

二是两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制药还未形成产业链。园区内现有电子信息企业35家,主要以通讯、光纤光缆、集成电路、移动电话、发光二极管等产品为重点。2007年1-8月,电子信息企业总产值13.5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3.8亿元,利税总额1.44亿元,分别占园区总量的38.8%、39%和36.6%;园区内现有生物制药企业18家,依托生态资源和中药材加工优势,突出发展医药、生物胶、生物源农药等产品,医药行业主攻中成药、发展生物医药、重振原料药、培植化学制剂、拓展药包材和医疗器械。2007年1-8月,生物制药企业实现总产值8.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9亿元,利税总额1亿元,分别占园区总量的25%、25.7%和27.8%。这些产业的存在对推动园区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园区内虽然已初步形成了电子信息、生物制药两大支柱产业,但还未培育出一批主业集中、品牌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和规模企业,产业链还未真正形成,配套的产前、产后链条还未集成,生产成本还没有充分优势,集成不了产业群和产业链。

三是园区少数民营企业信用缺失,发展存在“瓶颈”。从高新区民营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来看,缺失信用导致企业难以持续健康发展的企业不在少数,有的甚至起步三四年即面临倒闭;在日常检查和税务稽查中发现,民营企业普遍存在账务不规范、纳税不正常的问题,在省地税局和国税局A级信用等级企业的评选中,高新园区内也没有企业入选。使民营企业得不到金融业的支持和帮扶,造成民营企业贷款难、资金周转困难的“瓶颈”。

四是地税部门在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改进。首先现行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城镇待业人员再就业、福利企业、校办工厂的优惠,更多的是将税收优惠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手段。其次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实行梯级的税收优惠政策,不适应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发展要求。且现行税收优惠方式简单,我国有关税收优惠规定局限于税率优惠和减免税直接优惠形式,没有采用国际通行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延期纳税等间接优惠做法,对促进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效用不明显。内资企业折旧制度限定过死,特别是对高新园区内的生物制药企业、中小民营企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药物腐蚀大、磨损快,费用列支却得不到照顾。没有直接减免税的做法也造成收入绝对额的减少和优惠对象范围狭窄,无法适应不同类型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再次对民营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受益面过狭,现行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主要涉及地税部门管理的一些税种,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未涉及增值税等主体税种,缺乏降低投资风险、引导人才流向、降低企业负担等方面的政策,不利于吸引民间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

针对园区内民营经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地方税务机关作为政府经济执法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一、树立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做大做强园区民营经济蛋糕

一是树立科学的税收发展观,处理好税收和经济的关系。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与地税收入增长的关系;加强征管与涵养税源的关系。要坚决摈弃收过头税、乱征滥罚,甚至涸泽而渔的做法。税务部门既要加强征管,依法治税,又要兼顾长远,扶持发展,做大做强园区内民营经济这块蛋糕。

二、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培植和壮大民营经济税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减税让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不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和市场经济的公平法治原则。地税部门发挥好税收的经济职能,必须不折不扣全面落实《省支持全民创业措施100条》,用足用活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支持民营资本、企业改制和改组。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按规定落实有关地方税费优惠政策,尤其是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照顾。用活《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对高新园区内企业的未使用的荒山荒坡的认定,园区内大都是新成立的企业,费用性税金的负担比较重,依照此规定可减轻企业的费用性税金的负担。借土地使用税标准变更之机,尽量降低高新区的土地使用税的标准,使市高新园区的发展储备具有更多的税收优势。

二是鼓励高科技民营企业发展。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加计扣除费用支出。对园区内的生物制药企业加快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配合高新区管委会,做好园区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认定,从获利年度开始,第1—2年免征、第3年减半征收企业的所得税。

三是积极落实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新增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定额每人每年减免4800元税额。园区的民营企业大部分已招聘下岗再就业人员,但很少有企业对招用的下岗再就业人员进行认定而享受这一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

三、坚持依法治税,营造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要坚决杜绝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不规范行为,在机制、环境上营造扶助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税收氛围,发挥税收的监督作用。具体来说,要健全四个机制:一是公开透明的政策宣传机制。大力开展税收法规和政策宣传,把税收政策送到民营企业主手中,对园区内的两大支柱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制药)专门收集编制优惠政策集。深化税务公开,实行“阳光办税”,增加执法透明度。二是规范有序的执法检查机制。进一步推行税收检查计划制度,加强“五率”考核,规范税务检查行为,严禁交叉重复检查。除上级交办、举报等专案稽查案件外,对新办企业在开业当年内,原则上免于检查。对被评为A类纳税信誉等级的个体工商户,2年内免予实地检查。三是高效廉洁的税务审批机制。提高税务行政审批效率,对民营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购买发票等涉税事项要从速从快,实行“一窗式”办税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提高服务水平。规范税务行政收费行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使高新区真正成为全市的“无费区”。四是严格公正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建立税企定期座谈制度、执法结果反馈制度,聘请社会义务监察员等方式,广泛持续开展“纳税人评地税管理员活动”,将税收执法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促进地税人员的执法水平的提高。

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地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联系面广、信息量大、熟悉经济运行各环节的职业优势,为民营经济发展助一臂之力。

一是积极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献计献策。税务部门要把税收工作放到民营经济建设的大局中去筹划,主动参与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当好政府的“智囊”和“高参”,把《地税系统“三个服务”措施100条》贯彻落实到位。拓宽园区内民营经济税源分析深度和广度,细化园区税源分析指标,为高新区和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利用税务部门熟悉政策的特点,参与对民营企业经营、改革过程,为政府制定调整民营经济政策当好参谋。对园区内的生物制药民营企业加快对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步伐,使其能更好地适应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对生产符合国家产业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的园区电子信息等民营企业,加快对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做强此类骨干民营企业;对园区内的支柱产业生物制药,购置用于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投资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所得税抵免。

二是宣传好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对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认真的梳理,把省地方税务局《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发放到位,宣传到位,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民营企业按照税收政策的调控取向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同时及时了解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篇11

民营企业怎么了?“不能光看宏观政策如何,还要听民营企业家的真实感受。”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决定走到企业家中间去听一听、看一看。

2016年年初,他与中国社科院教授冯兴元发起了“中国民营企业税负问题研究”的调研,历时近一年,专家课题组团队先后赴贵阳、武汉、杭州、大连等4个城市的民营企业中进行调查。

政府频出招为企业减负

事实上,作为供给侧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为企业减负已成为共识。这一点,从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可以看见清晰的政府意图及减负诚意,“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不同于以往的“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2016年首次提出“降低宏观税负”,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目的是要帮助企业家们把口袋里的真金白银省下来。

一系列减税清费的政策下,中国宏观税负在经历一段时期上升之后,稳定在29%左右。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2014年、2015年我国宏观税负均为29.1%,低于世界平均38.8%的水平。当然,税负高低,因为统计口径不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

国企与民企的税负哪个更高?由于我国现有税制都是按照产品或行业区分,因此在名义税率上,国企与私企是一样的。不过,二者在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实际税率差别”。

首当其冲的是,国企在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上存在种种优惠,如可预先提取的技术开发费和返税等。但在享受隐性税负优惠的另一面,由于国企通常占有大多数国内自然资源,渐推的资源税多数落在国企头上。且产业链较长,造成征收增值税的环节多,如此累加,税负就比限制在中下游的民营企业高。

座谈会变成了“诉苦会”

李炜光想搞一次 “老百姓自己的调研”,他请民营企业家和学者一起座谈聊天“听听真心话”,座谈会是调研过程中很重要的环节。

令李炜光惊讶的是,座谈会常常变成“诉苦会”。一位在商界摸爬滚打近20年的女企业家谈到经营多年的企业,最多再撑一个星期就发不出工资了,忍不住失声痛哭,“感觉太难了,实在撑不下去了。”

这是一家已具有相当规模、生产起重设备的机械制造企业,也是经济下行中受影响最大的一类企业。李炜光说:“在这波经济下行的大潮中,规模大、造价高、重资产的制造类企业受冲击非常大,其中重工业受影响最甚。”

为了保住自己苦心经营十几年的企业,这位女老板把所有的积蓄都投入进去,还因为一心扑在企业上忽略了家人,“把家都牺牲了,却什么也没给自己留下。”

女企业家的哭诉并非个例。

调研中发现,一些企业苦苦硬撑,有的靠偷税漏税苟延残喘,有的把资产转到国外,留在国内的企业成了空壳。这种情况在华北地区有不少,东北和中部地区更多。

李炜光与企业家们接触后深切地感到,在经济下行期,很多民营企业家受到冲击。“如果民营企业家群体感觉看不到希望,对中国经济发展将很不利。”李炜光说,中国经济发展的未来,必须要靠人而不是靠钱堆起来。

87%的企业家感觉税负很重和较重

李炜光说,谈到税负轻重,往往掺杂了更多主观感受,被称为“企业税负痛感”,也就是说,同样缴10个点的税,有的觉得还行,有的则感觉撑不下去了。

占中国企业9成以上的民营企业,税负痛感更强,这在调研中的几组数据里显露无遗:87%的企业家认为税负很重和较重,认为税负可以接受的仅占8%,而认为较轻和很轻的仅占1%。“反映出我国总体税负水平可能已经严重拖累了企业经营。”

在中国,企业总税率在2012年以前大体处于世界中等水平,2012年至2013年间骤然上升,这之后3年的总税率分别是68.7%、68.5%和67.8%,逐年微有下降,但处于世界高水平,高于高收入国家,也高于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2016年的数据目前已公布,中国重回68%,说明今年以来为企业减轻税费负担的努力成效有限。

查看2016年中国总税率68%的具体构成,48.8%为劳务税。由此可见,占比较大税费负担为劳务税,即公司作为雇主为雇员配套缴纳的“五险一金”支出,在2016年,是世界平均水平16.3%的3倍。

存在重复性收费、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调研发现,企业家认为不合理的税种,较多地集中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与房产相关的税,这构成企业较大的成本困扰。企业家另一项不满意的税是企业所得税。此外,征税程序和税制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对企业的困扰超过税率的影响,说明我国企业家对税负的感受没有停留在直观层面,而是看到税率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许多企业家表达了对未来我国税制法治化的较高期待。

另一个现象是,营改增对企业本是个利好,但有部分企业表示,税负不减反增。反映营改增后税负提高的企业,主要分布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保险业、医药行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主要原因是部分行业进项税额难以取得、融资成本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金融业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税款抵扣环节未能打通,以及税改后出现税负叠加现象,导致税负结构不合理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大了企业负担。反映营改增后税负降低的主要是生活服务业。

篇12

【关键词】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一、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目前外资企业在我国利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作为规避税收的主要手段。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税务》杂志社公布了2010年度中国纳税500强企业排行榜,其中,外企纳税百强的总纳税额几乎零增长成了最大的看点。2011年我国批准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为73万户,其中在税务部门登记的仅占三分之二,年度企业自报亏损额竟达1200亿元,60%的在华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是亏损的。这与企业采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进行避税有很大关系。转让定价是造成这一损失最主要的原因。

随着中国经济开放进程的加快和加人WTO,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进国门,在国内投资、享受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的益处。在国内投资就会涉及到转让定价问题.企业只有把转计定价策略与公司的其它策略有效的结合起来,才能有效的提高其国际竞争力。同时通过对转让定价的研究,弄清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原理,有利于找准在我国投资的外国跨国公司采用转让定价逃避我国税收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所在,为完善我国税制提供理论依据,从而使我国企业经营和国家税收获得同步增长。本论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我国跨国企业的转让定价行为进行经济和管理理论分析,探讨其转移利润的途径和会产生的经济效应,实现对跨国公司理论的拓展和对税收管理理论的拓展。

二、跨国公司在华转让定价的分析

(一)跨国公司在华转让定价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在我国进行了大量的直接投资,设立了许多外资企业,其中有不少就属于跨国公司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它们在中国普遍实行转移定价做法。

外商投资企业偷逃税、避税的现象比较严重,其表现之一就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面仍然很高。据国家税务总局历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所得税清缴统计表明,1988年度至1993年度亏损面平均达40%,1994年度亏损面平均为63.28%,1995年度亏损面平均为70.29%,1996年度至2000年度亏损面达到65%-70%,2001年度亏损面平均达到60%,以2000年度为例,如果按外商投资企业自报的1200-1500亿元亏损,三分之二虚亏实盈的话,以平均24%税率计算,税收损失约192-240亿元左右,加上未参加汇算清缴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避税。税收损失约为300亿元左右,大约相当于中央财政收入的三十分之一。

(二)跨国公司在华实施转让定价的影响

1、中方合资者、合作者利益被侵吞。对于合资企业来说,中方合资者根据股权比例分享利润,而对中外合作企业来说,中方的利润由合同规定,中方占有一定利润分配比率。然而一旦外方动用转移价格,就可以使合资、合作企业的利润减少,甚至出现“零利润”、“负利润”,导致中方利润减少甚至亏损,而外方公司的总体收益变大。

2、减少我国的税收收入。“三资企业”的税收效果是决定我国利用外国直接投资收益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我国正常的所得税率为33%,但为了吸引外资,规定了“三资企业”在税收上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于是许多外资企业通过“高进低出”的转移价格将在华子公司的利润转移,从而逃避我国较高的所得税。

3、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关联效应。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本地企业的引致需求是衡量我国利用外资实际获得程度的另一个重要标志。由于我国目前对“三资企业”的转移定价尚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很多外商就利用其对企业的进口控制权,高价从国外关联企业购入许多国内可生产的、质量完全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以便更多地利用转移价格攫取利润,从而大大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关联效应。例如,医药行业的“三资企业”每年要花大量外汇进口原料药,即便国内已有生产甚至大量出口的原料药。

三、我国对在华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在法规的制定方面,还是在管理的经验,都存在较大的差距。

(一)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工作概况

1、反避税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自1987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在全国率先了《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与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1998]59 号),推动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程序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别是2009年2月出台的特别纳税法调整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关联交易各方的成本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分摊,赋予企业及其相关方在转让定价调查中的协力义务和税务机关较大的反避税处置权,强化了反避税手段,增强了反避税措施的威慑力。

2、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征管水平不断提高

我国涉外税务管理机构在实施汇算清缴、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和反避税等的基础上,注重整合信息管理资源,优化管理程序,建立起各种征管手段相互协调配合的管理机制,节约了管理成本,形成了管理合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我国还建立、规范了重点税源监控报告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外资企业税收收入的增长。

(二)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1、强调可比性的转让定价方法在实践中运用困难

中国转让定价税制基本上采纳了转让定价指南的公平交易原则和可比性方法,但是在实践中可比性的运用存在很大的困难。

可比性分析是转让定价调整中最关键也是难度最大的一项工作。它贯穿着转让定价调整工作的始终,税务机关在难于寻求到完全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的情况下,只能在初步的职能分析和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基本类似公司的类似交易的利润因素,如直接比较其“销售毛利润率”等指标,按同等水平类推处理,这实际上也是不符合正常市场价格原则的。

2、新形式的出现给转让定价征管带来挑战

无形资产、服务、成本分摊协议等新的转让定价形式是各国税务部门所面临的征管挑战。中国虽然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首次接受了成本分摊协议条款,但是在实践中对成本分摊协议以及无形资产、服务等存在很多的困难。

3、行业差异增加了转让定价调查的难度

由于转让定价在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税务人员在面临不同的转让定价案件时面临难题。如何获取不同行业的信息,如何对不同的行业采取有差别的征管方式也提高效率,如何确定重点监管的行业并进行有效的管理,都是转让定价的征管中涉及尚浅的领域。

4、征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审查和调整转让定价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没有受过一定专业训练的人很难胜任,我国各级税务部门反避税专业人员一直就较为缺乏。

(三)关于我国对在华跨国企业转让价税务管理的建议

目前,我国对转移价格的防范主要是利用转移价格税制,从表面上看,我国转移定价管理在理论上和具体做法上似乎已与国际惯例接轨,采用了正常交易原则,并规定了一套转移定价调整方法,然而面对错综复杂的转移定价问题,我国转移定价规则显得过于简单,可操作性较。因此,完善转移价格管理,已是迫在眉睫。

1、完善现有法规,增强可操作性

(1)增加对可比性的规定与说明,参照国际惯例,引入正常交易值域的概念,以适应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

(2)增加国际惯例中所认可的交易利润法,即将利润分割法和交易净利润率法作为现有方法的补充,完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体系。

2、针对无形资产、服务等新形式的转让定价征管建议

(1)明确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同样适用“正常交易的原则”及转让定价调整的方法,优先使用“交易利润法”,包括可比利润法、利润分割法等。

(2)制定服务和无形资产可比性分析具体的内容,包括各种经济因素、对无形资产的保护、风险的承担、对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评估等。

(3)制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事后调整制度,规定调整的比例和时效,使对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调整尽量准确,这样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利益,又维护了关联企业与非关联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3、细化转让定价的分行业管理

由于不同行业在商品和服务特征、无形资产比重、价值链体现等方面呈现不同的特征,针对不同行业进行不同的转让定价征管,是转让定价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具体建议如下:

(1)定期对转让定价的重点行业进行调整。目前,应该重点对外商直接投资集中的制造业,尤其是制药业、汽车业、计算机及软件制造业、零售业予以关注。

(2)加强对新兴转让定价敏感行业的研究,如金融业、电子商务等,紧跟国际税收的最新趋势,及时制定相应的转让定价征管措施。在可能的情况下,在这些尚未形成国际规则的新领域,提出符合中国的“全球治理方案”。

4、建立高素质的税收队伍,确保法规执行富有成效

(1)培训现有人员,提高税收征管稽查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水平。

(2)配备国际税务专家作为顾问人员,增强税收人员分析新问题和解决新问题的应变能力。

参考文献:

[1]朱青.国际税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著·苏晓鲁,姜跃生等编译.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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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医药企业;会计核算;质量

医药企业主要从事医疗药品的生产与经营业务,是我国医疗水平与质量不断提升的重要支撑与保障。近几年我国对医药的重视度越来越强烈,也由于医药企业的产品比较特殊,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都有其行业专属性,而会计是企业基础管理活动,主要职能是反应与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于医药企业而言,会计核算质量的提升对于医药企业管理基础、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的提升都非常重要,这就要求医药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会计核算管理,不断提升会计核算质量。

一、提升医药企业会计核算质量的重要性分析

1.有利于夯实医药企业会计核算基础管理

近几年随着医药体系的改革和国家政策的影响,税务对医药行业的稽查也越来越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提升会计核算质量,要求会计核算信息能够客观反映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这也是会计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要求医药企业建立健全良好的会计核算基础,包括会计科目、会计制度、会计管理等等。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会计核算基础管理的提升。

2.有利于促进医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会计核算质量的提升,要求医药企业内部控制流程健全,对于医药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事项,有相关制度进行管理,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能够通过控制活动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促进医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如医药材料的采购过程,需要将采购、入库、库存管理等流程进行规范,规范的过程是对相关单据表单的管理,为会计核算质量提升创造较好的原始凭证条件。因此,提升医药企业会计核算质量将促进医药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逐步健全与改进完善。

3.有利于提高医药企业成本管理控制水平

医药企业作为专业公司,且其产品主要用于救治病患,在管理方面有很多特殊要求,在国家税收政策中亦有很多针对医药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等,都将对医药企业的成本产生影响。同时,医药企业作为企业,在市场化发展的今天,需要不断打造成本优势,这就需要医药企业加强成本管理,而成本管控的基础正是医药企业会计核算的精细化,在会计核算质量提升的基础上,帮助医药企业不断提升医药企业成本管控水平,取得行业领先的成本优势。

4.有利于促进医药企业形成核心竞争优势

医药企业在行业发展方面,由于市场容量相对固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伴随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之会计信息化的逐步发展,我国会计的职能逐步由繁琐的手工劳动,转向决策支持。国家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大力倡导管理会计发展,为企业提供了较为专业系统的财务管理功能,特别在企业各类经济活动的决策方面给予支持。对于医药企业而言,会计核算质量的提升,是管理会计发展的基础。通过管理会计建设与提升,逐步打造较为系统的医药企业决策支撑体系,为医药企业的投资活动、融资活动、营运互动管理提供相应决策依据,帮助企业提高决策效率,进而形成医药企业较为核心的竞争优势,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二、医药企业会计核算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药企业会计核算基础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有的医药企业会计核算精细化管理不足,如对于“其他”类项目的核算,往往其中纳入了很多内容,有些内容并非对医药企业的影响细微,但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对“其他”的内容进行细分,使得管理存在虚位。二是管理会计基础与质量仍需提升。近年来,国家对管理会计日益重视,大力推进管理会计对企业的提升作用,作业成本法、平衡计分卡等都是管理会计的重要内容,但在医药企业的实际管理中,对管理会计应用较少,需要进一步提升理论水平与实践效果。

2.医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内部控制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内部控制管理中,医药企业同样需要通过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沟通、监督等模块建设与完善内部控制。会计核算质量提升过程中,内部控制的建设与完善是必要环节,有助于通过流程加强会计核算的过程控制,但在内部控制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医药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分析评估,没有建立集体决策过程,使得固定资产决策缺乏数据支撑,没有充分利用会计信息,或是之前的会计核算处理对固定资产决策事项的支持力度不够,核算不够健全,此时需要医药企业建立较好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会计处理需要达到的细化程度,并将会计信息纳入决策分析体系,使得决策更加科学化。

3.医药企业成本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一是有的医药企业成本管理意识不强,由于医药企业的利润空间相对较大,且有较多的财税优惠政策,使得医药企业在管理中弱化对成本的控制,容易造成成本增加,产生浪费的现象。二是有的医药企业在成本管理中缺乏系统的方法,如在成本分摊过程中,只是单纯以产量分配固定成本,而对于产品在固定资产中实际占用的资源缺乏分析,使得成本分摊结果与医药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符。三是有的医药企业在成本管理中一味强调成本降低,而忽视了质量与成本的兼顾管理,使得医药企业的成本虽然降低了,但其市场份额亦有较大程度的削减,结果得不偿失,这些都是会计核算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4.医药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医药企业的会计信息化仅是开发或购买了财务处理系统,将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处理电算化,解放了计人员从凭证到账簿再到报表的工作量,但在凭证录入和报表分析方面则功能较弱。二是医药企业的会计信息化与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不足,在会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没有考虑到会计信息化未来的延展性,使得会计系统无法与其他系统建立接口,导致形成信息孤岛。三是会计信息化的决策支持作用较弱,如会计信息系统与生产业务系统虽然建立了连接,但没有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没有将会计分析理论镶嵌入会计信息系统,在财务管理效率方面仍然较低,对于会计核算质量的提升产生制约作用。

三、提升医药企业会计核算质量的主要措施

1.不断加强医药企业会计核算基础管理

一是进一步精细化会计核算管理,对于已有业务进行细分梳理,特别对于科目体系中的“其他”项目进行细分,对于其中影响较大的内容,另设科目或进行备查核算,提高会计信息的精细化水平。二是建立符合医药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制度,对于会计准则要求的可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使得医药企业的业务事项均有规可依,会计核算清楚。三是加强管理会计提升,对国家管理会计推行方面的文件加强学习,并与医药企业实际相结合,发挥管理会计对企业成本管理及绩效管理的作用,帮助医药企业不断形成新的核心竞争优势。

2.不断完善医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医药企业从材料采购到生产制造再到市场销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同时加强公司治理架构建设,以现代公司治理管理医药企业,促进医药企业过程管理制度健全,适应医药企业发展现状。二是加强业务流程风险点与关键控制点梳理,将会计管理嵌入企业风险管理活动中去,不断提高会计对医药企业业务的参与度,增强财务人员对企业业务的熟悉度,提高话语权,进而提升会计核算质量。三是建立内部控制评价机制,不断改进与完善内部控制建设,使其适应企业发展。

3.不断提升医药企业成本管理水平

一是提高医药企业对成本管理的意识,将成本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细化成本核算内容,提高精细化程度。二是应用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与医药企业实际结合,贯穿入企业的实际管理中去,不断优化医药企业成本结构。三是兼顾成本与质量管理的平衡,以医药质量为成本管理的第一考虑要素,不能以成本牺牲质量,不断打造具有优势的成本控制竞争力。

篇14

资产重组概念在A股市场长盛不衰,更是ST公司保壳的主要手法。虽然很多ST公司因此成功摘帽,但如果仅仅靠重组拼凑业绩,并不能实质上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大部分公司几年后,往往又重新走在ST的道路上。

*ST五稀:最神奇的盈利

*ST五稀(000831.SZ)预计2016年实现净利润1300万元至3500万元,有望摘帽。其盈利方式可以说是最神奇,居然是通过收购一家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并且尚未营业的公司来实现盈利。

2016年12月,*ST五稀与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下称“五矿集团”)旗下的五矿勘查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五矿勘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3.13亿元收购五矿勘查持有的北京华泰鑫拓地质勘查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泰鑫拓”)100%股权。12月30日,工商变更、股权过户等手续完成,华泰鑫拓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称,预计增加2016年度净利润约1.14亿元。华泰鑫拓成立于2016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6日,华泰鑫拓尚未产生营业收入,但营业利润却高达1.24亿元,净利润1.15亿元。华泰鑫拓总资产4.24亿元,由货币资金1.335亿元及长期股权投资2.902亿元构成,负债总额1.15亿元,主要为应付股利1.04亿元。净资产3.09亿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2.87亿元,未分配利润1222.19万元。华泰鑫拓持有北京华夏纪元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华夏纪元”)42%的股权,华夏纪元的主要资产为所拥有的广东省平远县圣功寨稀土矿详查(保留)探矿权。

非常有意思的是,一家财务咨询公司如何跨界得到的稀土矿探矿权?

2005年1月,华夏纪元成立,注册资本10万元。2010年5月之后,发生多起股权转让。2016年9月,五矿勘查所持华夏纪元60%股权无偿划转至华泰鑫拓。华夏纪元也没有营业收入,2015年、2016年1月1日至12月6日分别实现净利润61.84万元、16.43万元。

虽然没有多少利润,不过评估值暴增。期间,华泰鑫拓将所持华夏纪元18%股权予以转让,转让价格为1.24亿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华泰鑫拓持有华夏纪元42%的股权。华夏纪元持有的探矿权于2016年9月30日评估值为5.96亿元,而探矿权在华夏纪元单户层面账面价值仅仅628.45万元,与矿权评估结果比较,评估增值率为9382%。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华泰鑫拓转让华夏纪元18%股权并丧失控制权,合计确认投资收益1.27亿元。

华夏纪元持有两宗探矿权。一是肥田稀土矿探矿权,有效期限2016年9月26日至2018年3月21日。二是圣功寨稀土矿探矿权,有效期限:2016年9月26日至2018年3月21日。这笔股权受让方是中国新元资产管理公司,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ST五稀看上去没有吃亏,不到一个月时间,实现扭亏为盈,摘帽在即。但翻看*ST五稀糟糕的历史再来看这笔买卖,会有另一番截然不同的感觉。

比如公司2012年才恢复上市,2012年上半年又巨亏1.69亿元,而上市公司2012年9月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五矿稀土和魏建中等自然人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五矿赣州稀土100%股权。

公司当时非常看好本次重组,将原盈利性较差的电解铝及其深加工资产予以剥离,注入盈利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大的稀土资产。2012年、2013年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2.82亿元、2.24亿元,但2014年、2015年连续亏损5579.87万元、3.98亿元。2016年要不是运作一次神奇的并购,公司就连续三年亏损,要暂停上市了。

而今,*ST五稀建立在矿权评估增值基础上的盈利,能可持续吗?

*ST煤气:补贴虽可观债务更沉重

*ST煤气(000968.SZ)预计2016年实现净利润为3.2亿元至3.75亿元。公司以截至2016年1月31日,除全部应付债券及部分其他流动资产、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置出资产),与晋煤集团所持有的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蓝焰煤层气”)100%股权(置入资产)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置出资产由公司现有控股股东太原煤气化承接。2016年12月23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证监会核准。2016年度公司的合并报表包含蓝焰煤层气2016年度利润表,因此扭亏为盈。

作价高达30.73亿元的蓝焰煤层气2014年、2015年、2016年1-6月,营业收入分别为15.41亿元、15.33亿元、5.9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27亿元、2.64亿元、1.09亿元。看上去,蓝焰煤层气业绩不错,但实际上经营情况非常糟糕,营业利润分别为415.43万元、-1.17亿元、-8917.70万元。蓝焰煤层气之所以盈利,是因为获取大量的煤层气销售补贴,分别为2.28亿元、2.30亿元、1.31亿元。经营获得现金能力极差,2014年、2015年都入不敷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0亿元、-1.72亿元,2016年转正,为1.66亿元,是因为获得2.17亿元的税费返还,而2014年、2015年分别只有525.32万元、1.43亿元。而且,蓝焰煤层气与晋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另外,蓝焰煤层气负债累累,2016年6月末负债总额高达42.62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63.33%。有息债券高达30.95亿元,其中短期借款8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7.39亿元、长期借款10.15亿元、长期应付款5.41亿元。

表面上来看,上市公司获得资产的注入而迎来新生,但蓝焰煤层气的盈利靠销售补贴、现金流入靠税费返还,加上负债如此之巨,恐怕将来会成为上市公司的沉重包袱。

兴化股份:廉价的证券化平台

*ST兴化(002109.SZ)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8亿元,实现净利润为2808.24万元,净资产为31.22亿元。2017年3月28日起,成功脱帽,股票简称由“*ST兴化”变更为“兴化股份”。这其中,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兴化化工”)功不可没,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1.21亿元,超过业绩承诺额0.8亿元,利润完成率151%。

虽然兴化股份顺利保壳,但兴化化工所处的行业不景气,加上竞争激烈、估值过高,作为其投资者而言,恐怕高兴不起来。

当时,上市公司以2015年年末合法拥有的除货币资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商标、应付票据及应交税费之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与延长集团持有的兴化化工99.063%股权价值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再加上其他转让,上市公司直接持有兴化化工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股价格为5.96元/股,2016年11月完成交割,股本从35840万股增加至70196.32万股。

对于本次重组,表决权反对票占了近四分之一。作价达31.34亿元的兴化化工业绩糟糕,2013年至2015年,分别亏损3.3亿元、4.3亿元和0.15亿元,2016年1-5月依然亏损806.65万元,2016年5月末,未分配利润-9.68亿元,不知道何年何月可以弥补。如此亏损累累的情况下,兴化化工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1.53亿元,其中未弥补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高达1.47亿元,兴化化工企业所得税率为25%,意味着未来五年兴化化工要有5.88亿元利润来填补亏损,一旦业绩不佳,那么,兴化化工1.47亿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就竹篮子打水一场空。

为了本次重组,兴化化工做了不少工作,从一家资不抵债的公司摇身一变成了净资产近30亿元的公司。2015年12月9日增加认缴实收资本29亿元,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39亿元。如果没有这笔注资,兴化化工2015年年末净资产只有6161.60万元,这还是在2015年开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2亿元的结果,没有注资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兴化化工已经资不抵债。注资后偿还了16.3亿元短期借款,偿还了7.03亿元的长期借款。固定资产从2014年年末的44.95亿元减少至2015年年末的35.44亿元。2016年5月末,兴化化工的总资产45.26亿元,负债总额15.70亿元,Y产负债率34.68%。资产负债率虽然不高,但非流动资产高达38.53亿元,其中89.61%是固定资产,高达34.52亿元。

根据延长集团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兴化化工预计情况,预计兴化化工2016年至2018年净利润分别为8058.50万元、1.09亿元、1.09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业绩补偿与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重组不一样的地方主要是两个,一是业绩补偿的标准太宽松:其他上市公司基本上要求的是扣非净利润,而*ST兴化仅仅要求是净利润,兴化化工的未来盈利很可能需要非经常性损益来支持;二是收益率太低:三年累计净利润占交易价格的比例只有9.52%。

2003年至2013年,*ST兴化一直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依然盈利,只不过是2014年、2015年连续亏损了15108万元、13465万元,过往的业绩比兴化化工强不少。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公司将由硝酸铵主营业务转变为煤化工产品主营业务,但是兴化化工过往的糟糕业绩及2016年勉强的盈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恢复和提升”更是无从说起。有近10亿元未弥补亏损的兴化化工日后一旦亏损,很可能远远超过重组前的*ST兴化。这样的重组对上市公司又有多少意义?不过,对于大股东而言,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来证券化兴化化工,无疑是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好的途径了。

*ST蓝丰:摘帽在即,核心被查

*ST蓝丰(002513.SZ)于2010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是国内较大的以光气为原料的农药生产企业。作为一家上市前年盈利近亿元的公司,在IPO募集8.21亿元资金后,开始业绩变脸。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亏损而ST,募投项目远远没有达到预期。

为了保壳,*ST蓝丰从2015年开始准备,当年12月以11.8亿元并购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方舟制药”),形成商誉8.03亿元。公司主营业务格局为农化+医药双主业。

经审计的方舟制药2015年度报表实现净利润1.06亿元,扣非净利润为7479.29万元,超过了2015年的业绩承诺7.66万元。经审计的方舟制药2016年年度报表实现净利润1.05亿元,扣除净利润为9407.64万元,超过了2016年的业绩承诺372.13万元。连续两年业绩承诺,精准完成。

*ST蓝丰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7亿元,实现净利润1.07亿元,净资产25.11亿元,方舟制药雪中送炭,贡献97%的净利润。

正当*ST蓝丰开始迎来重生之际,同一天,王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宇仅在全资子公司方舟制药担任董事长一职。不过,3月21日公告的年报中,王宇依然是副董事长。方舟制药的前实际控制人王宇于2016年1月才担任上市公司副董事长,为何突然辞职?第二天,2017年3月22日,*ST蓝丰公告称,接到王宇的通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王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ST蓝丰表示:本次立案调查通知书主体仅针对王宇个人,与公司无关,目前公司和方舟制药及其他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王宇被查原因,目前没有详细的公开信息。不过,其将控制的方舟制药注入上市公司却是疑团重重。

1998年3月12日,陕西省宜君药厂和西安方舟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方舟科技”)共同出资设立方舟制药,实收资本为100万元。2002年9月,方舟制药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560万元。从2004年8月开始,方舟制药股权经历了多次转让。

资产重组草案显示,2015年就发生数次股权转让行为,主要系张芬等代持王宇股份对外转让、王宇以此筹集资金解决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方舟制药资金的问题;方舟制药历史上股份代持人还原代持股份。张芬等代持王宇股份对外转让系交易各方自主协商定价,未作评估。方舟制药历史上股份代持人还原代持股份系因与前述转让同时进行,因此按相同价格拟定转让价格,仅是为解除存在的代持行为,无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亦未进行评估。

而股权代持的原因则是,方舟制药成立初期,主要是王宇较为信任的亲友等自然人代王宇持有。随着时间推移,王宇逐步还原股权代持或者指示股权代持人对外转让部分代持的股份,以使股权清晰化,符合公司治理等的要求。

方舟制药2014年营业收入1.85亿元,净利润6001万元。2015年1-8月,未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36亿元,净利润为728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23.86%和130.82%。从2015年股权转让及方舟制药的经营业绩来看,方舟制药应该是个好公司。

但2015年4月1日,方舟制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债务重组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确认:截至2014年11月20日,协议项下重组债务金额合计6400万元,其中本金2660.50万元,利息为3739.51万元。双方约定,若方舟制药在协议生效后3日内向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清偿金额达到3200万元,则剩余未偿还债务予以免除。为何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这么大方地豁免方舟制药大量债务?是方舟制药实际盈利能力和偿付能力不够?上市公司公告的方舟制药到底是真实的存在还是虚幻的故事?

方舟制药回款良好,业绩不错,但账上的现金非常少,只有293.78万元。数据显示,方舟制药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2013年年末、2014年年末、2015年3月末分别占用金额约1.1亿元、1.59亿元、1.7亿元,主要是被王宇控制的陕西禾博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占用,2015年3月末占用1.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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