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推动作用,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农户电子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系统为重点,以推广应用农户信用评级结果为手段,加强农村信用宣传推进,健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增强农村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3年底,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建成全市统一、功能完备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科学有效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定,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二是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建立与农村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支持模式,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涉农贷款投放和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营造良好诚实守信氛围,努力将我市争创为“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特色化、长效化发展。
三、实施步骤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2013年8月启动,年底前进行总结,分宣传启动、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3年8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1月)。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用档案,推广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各涉农金融机构制定配套办法和措施,按照“先增量、后存量、锁定有贷户、挖掘潜力户、最终实现全采集”的思路,统筹安排,将全部新增贷款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用档案纳入农村信用共享平台,对存量贷款户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录入,逐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并依托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贷款。各镇(街道)协助辖区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对所有符合标准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全覆盖。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3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评定工作,涉农金融机构为信用户授牌,团市委和人民银行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镇授牌。同时,认真总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深化建设内涵,提高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人民银行市支行。负责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制定信用信息指标和评分标准,将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对接,推进电子化信用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指导其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2、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商贸办、团市委。负责协同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逐步实现各单位信用信息共享。引导和督促涉农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中资金紧缺问题。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配套问题,出台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户、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发展。
3、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广泛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等激励手段,让信用客户享有信贷倾斜政策和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满足农户的生产需要。要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使信用户享受信贷便利。
4、各镇、街道。负责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工作联系,密切合作,准确、如实地采集信用信息,确保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议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笔者认为建设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问题迫在眉睫。
一、基本情况
五大连池市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令人堪忧,没有形成政府、银行、农户联动局面,政府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没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和完善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农户信用意识不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只有银行在积极行动,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诚信宣传,信贷业务主要运用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与信贷管理系统的信息办理。五市共有12个乡镇,93个村,1个森工局,4个劳改劳教农场,7个国营农场,8个林场,15个部队农场。总人口345610人,农户135707户。截至2015年8月末,五市采集并建立农户经济档案55349户,其中评定优秀级8854户,占比16%;较好级21890户,占比40%;一般级641户,占比1.16%。较差级31385户,占比56.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总数为158个,其中建立信用档案数为105个,信用评定数为105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为103个,其中建立信用档案数为4个,信用评定数为4个。对已建立信用档案农户发放信用贷款累计561193万元,余额179790万元,不良贷款余额555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3.1%;家庭农场累计贷款发生额6780万元,贷款余额3972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累计贷款发生额90万元,贷款余额为90万元。农联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起了主要作用,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增强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保证评级的真实性、准确性,农联社从2012年6月份开始对全辖内农户开展全面的评级工作,不但掌握了农户信用状况、农户特长和还款能力等大量信息,而且有效简化了贷款手续,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间。通过拓宽农户小额信贷服务领域、提高小额贷款授信额度、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等举措,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缓解了农联社与农村、农民信息不对称问题。五大连池市目前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不仅降低了经济金融活动的效率,而且削弱了农民参与经济金融活动的信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户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不高;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强有力的奖惩机制与保障机制;三是信息征集手段多样化,信息整体质量不高;四是由于目前农户多数存在多种经营,人口临时流动较多,因此导致农户信用信息原始资料调查采集困难,信用基础信息多变;五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落后,没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难协调,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六是政府各部门履职不到位,没有积极配合工作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七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制约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八是农村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标准不规范,信用评定权威性不高,信用评级结果综合运用有限,正向激励效果不佳。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农村信用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高诚信意识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提升道德水平,树立诚信意识,从本质上改善农村信用主体素质;在政府的组织下,利用一切媒介进行诚信知识宣传,增强“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意识,使广大农户认识到讲信用受益,不讲信用受损;还可以采取以人民银行为征信主体、各金融机构基层服务点为基础的信用宣传,走出去,在农村集市等人口集聚的场所进行诚信宣传,营造“家家争当信用户,人人争当诚信人,全民创业致富,准时还本付息”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对农村信用体系的立法,为征信、信用评级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使其有法可依;修改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合理条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强化违约责任追究。只有加大失信忘义行为的机会成本,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失信忘义的行为,才能有助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加快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一是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据农户基础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等情况逐户建档,涉农金融机构要依托自身客户管理系统为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建立起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信用社按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信贷授信以及“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针对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特点,以农信社、涉农金融机构信息采集为载体,结合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纳税分红等重要经济信息协调组织地方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四)建立完善的农村征信与信用评价体系
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独立自主的信用评价机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使评信结果具有权威性;加强各类信息资源的横向联网,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建立起一个能够对农村企业、农户各方面进行完整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的信用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农户联保制度,积极推进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进度,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农村信用建设的社会信用平台。
(五)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成立农民信用担保组织,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为诚信的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建立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为农村信贷提供社会保障机制;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协调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关系,互惠互利合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六)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农村金融机构要按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价系统有机地嵌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建立灵活的定价机制,推动由农村金融机构、农户以及有关管理机构组成的“信用共同体”合作模式的建立,打造新型的业务管理模式,为“三农”发展提供更为便捷、迅速的金融服务。
(七)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一是根据对农户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根据农村金融机构资信等级评定办法,对信用良好的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农户,优先给予贷款,并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对信用不良农户予以限制贷款,对不守信用不按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户,由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积极协助配合,进行依法收贷,确保信用社资金安全。二是根据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村、信用乡(镇)”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三是建议市政府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
(八)建立起政府、银行、农户的联动模式,形成合力,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为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人民银行于1999年、2000年分别印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崩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支持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部分省份联合辖内农村信用社开展了以建立农户电子档案及农户评价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了农村地区信用环境的优化。2007年,人民银行总行正式提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并于2009年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同各地掀起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热潮,涌现出诸如“丽水模式”、“巴东范本”等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模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山西省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修订了辖内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思路和“形式多样、各自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建设原则,并提出了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总体目标和分期日标。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结合地域特色,有的县(市)侧重采集农户、农企的信息,有的侧重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资料,有的以服务农村青年、妇女、残疾人创业为抓于,有效增加了“三农”信贷投入,切实支持了当地农户等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可以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基层政府、金融机构、广大农民紧密联系在一起,拓展了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获得资金的来源、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惠农力度、加快了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截至2014年底,山西省初步建立数据库的有7家,加紧建设的6家。试验区共录入农户约14万户,约7万户取得贷款,贷款余额50余亿元;录人家庭农场106户,有96户取得贷款,贷款余额1300余万元;录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802户,有121户取得贷款,贷款余额1亿元。全省确定l市19个县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及融资扶持工作试点。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投放贷款约30亿元,支持3.2万余名农村青年、2万余名妇女和80名残疾人创业。在信用户、村、镇评定方面,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评定信用户280余万户,信用村6800余个,信用乡(镇)200余个;全省重点支持了1200余个农业龙头企业、2000余个农民合作社、730余个现代农业基地(园区)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地区信用基础薄弱,基础设施相对滞后
山西是典型的山地、丘陵地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部分涉农企业、私营业主及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资质较低,缺乏连续规范的营运记录。部分农户观念陈旧,在缺少生产、生活资金时,首先不是想到取得良好信用等级,获得银行贷款,而是找亲戚朋友借款,因此不愿意向金融机构、有关部门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户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知识缺乏、履约责任心不强,虽然从银行获得了贷款,贷款到手后,对贷款本息不闻不问,挫伤了担保人员和信贷员的积极性。
2.农户可抵押资产差别明显,信用资源利用程度不高
山西农村地区间差异大,可供抵押的农副产品地域差别明显,农户资产评估处置问题更加复杂,致使很多抵押贷款的政策难于落实。而对于能够显著增加农户收入的各类支农、惠农政策,没有作为信用资源加以利用。此外,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尽管当地人民银行多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为农户、农企、创业青年等提供服务,但一些掌握货款发放权的农村金融机构却只是被动应付。虽然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年息较低,但通过信贷环节,综合核算成本已经接近贷款发放利率。因此,许多本来符合条件的“三农”项日碰壁,弱化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
3.信贷产品不能有效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
部分县(市)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为增强道德约束,帮助农户提高信用等级,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保证金。有的村还组建了村级担保协会,南资金充裕的农户自愿组建,对本村村民的贷款予以担保,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本地小额农贷的良性发展。但调查发现,涉农金融机构受自身信贷考核机制约束,对村级担保协会的担保规模严格限制,其担保贷款规模最高仅能放大到10倍,很难满足当地农户的贷款需求。
4.配套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调查发现,虽然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制定了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一旦评定为信用农户后,就意味着农户到金融机构贷款会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但实在工作中,相关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究其原因,农户贷款具有小额、分散、贷款成本高、管理难、费用大等特点,涉农金融机构为降低风险,宁愿放一笔对公大额,不愿放十笔小额农贷。此为,受贷款规模限制,涉农金融机构也无法充分满足所有信用农户需求。
四、政策建议
1.积极探索创新涉农信贷产品
具有本土适应性、发展的可持续性和一定的推广价值是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应具有的属性,除小额信用贷款、抵质押物创新等方式外,应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成果,认真研究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一些新特点、新需求,指导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信贷产品。如小城镇住房按揭、商品房装修、耐用品消费等信贷品种,以及扩大农户抵押品范畴,探索宅基地、农机具、门店等抵押贷款业务等,发挥信贷投向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最大效能。
2.广泛开展面向农村的征信宣传活动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社会信用环境;不良贷款;信贷扶持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0-0075-03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
为探索辖区农户信用体系情况,更好地推动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日前,我们组织人员对某县辖内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信用村、户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发展,公民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当前农村信用建设状况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农村整体信用环境较差、部分农民信用观念淡薄,对不讲诚信的贷户和企业,缺乏有效的诚诫、制裁等措施,导致农村信用环境恶性循环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支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当前辖区农村信用建设现状
(一)以某县为例,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已经推行四年,评定信用村15个、信用户 1500 个。为推动信用农村建设,相关部门制定了信用村、户评定标准。信用村的评定需经基层金融机构初审,实地调查后征求乡镇政府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县级信用社最后认定;信用户的评定,由基层金融机构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管理能力及农户申请状况,进行统一授信,颁发“信用证”、“信用户”牌匾和证书。
信用村户认定缺少动态更新机制,一经确认挂牌便成为永久荣誉,农户信用等级年检制度还存在考虑农户长远发展能力不足因素、不顾天灾等短期因素,仅以不良信用记录硬性调整信用级次等问题,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权威性,即公众认可度或信用等级含金量。有的为了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或作为试点,并未真正按照信用标准来评定,仅凭乡、村干部指定,大多是关系人或者在当地小有名气的“能人”,没有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二)目前,该县共有涉农金融机构网点18个。至2007年末,全县各项存款余额356581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04698万元,不良贷款占比74%。其中,南街、龙堂、北徐 “三强村”贷款20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9.4%,全是不良贷款;县农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42798万元,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1%,全部为不良贷款,不良资产率高达100%;农村信用联社各项贷款余额119895万元,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9.6 %,农户信用贷款119095万元,占比 95 %。不良贷款23195万元,其中信用不良贷款630万元,占比82.14%。
由于历史的和政策方面及人为等因素,过去几十年,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给当地农金部门带来大量粮棉贷款、供销贷款、农业产业化贷款、乡镇企业等不良贷款的沉淀,形成了沉重的经营包袱。由于服务“三农”的“历史教训”,如今,恐“农”怕“农”的思想观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农村金融机构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心中,特别是近年来对基层信贷操作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使基层信贷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怕担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作为思想,大家谈“农”色变。据调查,自2003年至今,该县农行未发放一笔涉农贷款;2008年以来,县农村信用社几乎未发放一笔农户贷款。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农”业务的发展。
二、影响当前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客观因素
调查显示,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体制改革,特别是央行票据置换、兑付工作,对农村信用社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要求较高,这些政策性因素对发展信用贷款业务有明显影响。央行票据兑付工作,对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要求尤其严格,对贷款业务影响很大。因为信用放款余额增大,势必增大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在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增加,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为保证成功兑付,确保资本充足率在规定的比率之内,必须限制发放风险权重系数高的贷款,提高风险权重低的贷款比重。因此在央行专项票据兑付期间,信用贷款虽然市场需求较高,但信用贷款余额及占比都受到较强限制。
(二)主观因素
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放款积极性。现在农村信用社对信贷员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贷款收回与信贷员个人工资奖金福利挂钩,贷款收回率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发工资、奖金,每月只发最低生活费450元。目前基层农村信用社对信用放款持谨慎态度,大部分人认为,关键问题在于整体信用环境差,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观和价值观。如果信用环境得以改善,大家道德水平共同提高,信用贷款的质量不亚于抵押和保证贷款。
三、制约信用建设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信用保障缺失
其一,信用环境较差,尤其缺乏金融信用意识,受“钉子户”、“赖债户”、“讨债户”影响,人们还款意愿普遍下降,信贷资产质量受到较大影响。有的借款人贷款之后,生意确实亏赔,贷款无力偿还;有的贷户手中有钱也不还,总以为贷款是国家的不还也没事;有的借款人压根就出于不偿还的目的,因贷款时已拿出贷款总额的三到四分之一打点“关系”,致使催要贷款的理亏,无法开口。其二,信用关系扭曲,在贷款发放方面,过去长期存在的行政指令贷款、人情关系贷款甚至贿赂贷款等现象,严重扭曲了正常的信用关系,虽然近年开展了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在贷款的发放上推行按等级发放的措施,使得这些问题有了较大好转,但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个别信贷人员由于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之家庭收入低,自认为工作上顺理成章,收人家的好处很正常等。其三,信用保障缺失,信用保障环节缺失是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最直接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机构自我维权能力不足,对恶意逃债人缺乏强有力制裁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金融秩序。针对拖欠贷款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约束。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不还,在群众心目中产生不良影响,个别农户以此为借口拖欠信用社贷款
据调查,该县15个乡、镇政府、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个人不同程度拖欠信用社贷款,总计8806.53万元,其中乡、镇政府贷款7520万元,仅大郭、石桥俩乡分别欠款1146、1182.8万元;党政工作人员贷款1286.53万元。用途大多雷同:一是政策因素,县委县政府强令各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开办劳动服务公司,建厂房、买地皮,建政府楼。二是以种植蔬菜发展经济为名,要求邻107国道两侧农民搭建塑料大棚即“白色长廊”, 政府干预贷款。三是由于财政困难,用于年终机关干部职工发放工资。
(三)政府在政策指导和产业项目上引导不当,服务不到位,直接影响信用环境建设
一些县、乡镇政府受政绩观的影响,热心为农民筛选项目,并要求规模经营,由于市场变化太快,加之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再好的项目风险也无处不在,项目失败,农民必然成为最大的受害者,造成农民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制约信用环境的建设和发展。如:2003年在某乡政府的协调下,四家基层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育树苗款150万元,当时政府向群众承诺“提供资金、提供技术、包收购、包销售”,到2005年,产出的树苗便无人收购,致使农户蒙受重大损失,信用社贷款因此形成沉淀。
(四)法制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环境建设
我国农村特有的传统人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执法效率低下、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的问题十分突出。例如:某贷户长年在郑州做服装生意,因进货资金不足, 于2002年8月6日,在固厢信用社办理贷款20000元,用期10个月,并用本人房地产他项权证作抵押,抵押品评估价值为40993元,抵押率为48.8%,一切手续均符合信用社有关规定。2003年6月6日,贷款到期后,固厢信用社信贷员前往催收,该贷户以生意赔本为由,拒不履行合同归还贷款。后来又多次催要仍没有结果,为维护信用社债权,保护贷款的诉讼时效,固厢信用社向县人民法院提讼。县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判决,限该贷户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信用社全部贷款本息,否则将拍卖其房屋归还贷款,但至今未得到有效执行。
(五)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
长期以来,农村担保体系的缺失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制约了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如该县农行贷户某实业有限公司属于村办企业,主要以种植绿化苗木为主营业务,由于苗木生长时间较长,苗木长势较小,用来维护的费用过大,销售收入远远不够维持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致使农行贷款1362万元(1984――1999年多笔贷款)形成不良。但当时的合格贷款担保人某集团公司,近几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下的影响,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产值、利润大幅下降,截至2007年末,该集团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余额15.97亿元,2005年初,该集团采取不还本、不付息、不结算等方式,单方面与各家银行断绝业务往来,致使各家银行的巨额贷款形成不良,公司资金链条断裂,企业发展受到极大影响,更谈不上担保责任追究。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解决“三农”问题,重点是农民、关键是增收、根本靠发展,发展需要资金支持。
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就是为农信社信贷资金的投放,提供一个诚信的环境。政府应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大政策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加大对不诚信公民和企业的惩戒,更好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加大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以创建“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为载体,通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信贷政策扶持,提高农民的信用价值观念,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坚持科学发展,严格考核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三)以法制建设为重点,构建农村信用综合网络,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政府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要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加强法律服务,支持银行、信用社依法收贷,依法严厉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悬空金融债务的行为。
(四)人民银行要立足本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管理信贷征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加大征信业标准化建设宣传,强化信贷征信系统建设领导和监管,推动征信业规范发展。
实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制度创新与社会征信制度相关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制度创新,是社会征信制度得以实现的基础,否则,就谈不上社会征信制度的发展。因此,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必然趋势。
(五)选择优质客户,延伸服务内涵。
服务“三农”绝不只是信贷资金投入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文化的普及,“三农”的金融需求日益纷繁,农金部门应真正了解“三农”需求,继续完善和创新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办法,开拓金融产品下乡,把现有的金融产品如基金、银行卡、保险、网银等业务在乡镇广泛开展起来,拓展新的效益增长点。选择优质客户,严把客户准入关,原则上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坚决不介入。在区域内选择特色企业、种养大户进行试点。探索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市场+农户、专业协会+农户+保险等方式,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
一、总体思路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农村信用宣传的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领导和推动,构建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
(二)多方参与、多方受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主导下,由人行*支行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各乡镇政府、农户及农民专合组织等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本着多方受益的原则设计,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有利于缓解“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使农村、农户得到实惠,地方经济从中受益,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
(三)统一标准。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借鉴国际先进理论、学习国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和信用评价标准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
(四)重点突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为突破口,以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范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业专合组织、信用农户的创建活动为抓手,由浅入深,由点到面,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包括信用文化、法律法规、信用数据库建设,又包括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各种配套政策措施,需要硬件与软件紧密结合。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打造两个保障平台,构建构建两套信用档案,完善两套评价体系,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一)打造两大保障平台
打造政策保障平台。即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和明确相关责任。构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农办、人行*支行、农村金融机构(农行*支行、农发行*支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信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信用农户的创建和规划,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规划和部署。县政府目标办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人行*支行组织策划并编制信用档案指标和评分标准,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县委农办制定具体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出台激励惩戒措施;农村金融机构全力征集农户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按照大数定理盈利模式创新农户信贷管理体制,主动打造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打造宣传教育平台。即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突出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对贷款农户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积累自身良好信用记录。
(二)构建两套信用档案
一是构建农民专合组织、农户信用档案。人行*支行负责构建农民专合组织、农户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据农户基本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及项目等情况逐户建档,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同时,有对贷款资格的专业合作组织的信用档案进行相应采集。
二是构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人行*支行负责构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组织农村金融机制编制统一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档案参考指标》,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选取建档指标,尽量降低采集和维护成本,简洁实用地反映乡(镇)、村的基本信用状况,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
(三)完善两套评价体系
一是完善农户信贷评分体系。针对农户特点,人行*支行按照成都分行下发的评分模型,组织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农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农村金融机构参考《评分标准》,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进行信贷评分。评分过程属于金融机构授信前的内部评价,应免费进行。各农村金融机构共同认可依据《参考标准》评出的结果。对于加入农业保险的农户,在相关指标的评分上可适当上调。
二是完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价体系。由各乡镇政府进行组织,人行*支行牵头,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价工作,并进行表彰和授牌。人行*支行组织农村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县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办法》及《*县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定办法》。对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专合组织,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授牌表彰。
(四)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在设计上,将农户评分系统与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无缝链接,实现评分结果与信用报告的同步反映;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指标衔接,实现征信数据自动转换。在开发上,注重结合实际,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相配套,实现前瞻性的实用性的统一。在应用上,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有机地嵌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打造新型的业务管理模式。
(五)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根据对农户、农民专合组织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合组织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予以限制。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县政府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选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
(六)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人行*支行和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推动建立和完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协调推动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探索有效担保机制,推动担保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服务功能、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年8月-9月)。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县级有关部门、人行*支行、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设计农户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提出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的业务需求书。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体系建设
随着全国各省农村信用社网上支付、电话支付、无卡支付等新兴支付工具的不断发展,支付结算手段层出不穷,支付种类日渐丰富,畅通了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渠道,促进了农村地区资金往来的活跃程度,充分发挥了支农、支小主力军的作用。但是,各农村信用社辖内多层次的法人机构关系及差异化明显的资金支付需求,为资金清算体系运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一、资金清算概述
(一)资金清算概念
资金清算是指各省农村信用社为满足客户跨行、跨地区等支付结算需求,辖内法人机构之间或与其他外部金融机构产生的资金清分、交割等行为。资金清算分为内部清算和外部清算。
内部清算实现了各省农村信用社体内资金的循环,是指辖内法人机构在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开立清算备付金账户,进行辖内法人机构间的资金清算。如济南农商银行客户向青岛农商银行客户汇划资金,资金流通过程为:客户济南农商银行省联社青岛农商银行客户。资金从济南农商银行到青岛农商银行的过程为内部清算。
外部清算实现了各农村信用社体外的资金流动,是指各农村信用社与外部人民银行、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支付宝公司、财付通公司等进行的资金清算,清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主要由协议约定,主要为满足客户跨行支付需求而产生。如济南农商银行客户向工商银行客户进行汇款,资金的流动为:客户济南农商银行省联社中国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客户。资金从山东省联社到工商银行的过程即为外部清算。
(二)资金清算的目标
资金清算的主要目标是实现资金清算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支付结算渠道的畅通。为完成上述目标,各农村信用社需要从系统运行和清算资金两方面进行保障。
1. 行内系统的稳定运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提高了各银行之间的资金流动效率和安全性,是目前资金清算的物质基础。通过各省农村信用社行内系统与其他金融机构系统的对接,实现了业务数据的加密传输、清分,金额核算和账户记载等。随着计算机硬件的不断发展,系统处理能力不断增强,为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各省农村信用社要充分预计自身计算机系统软硬件的处理能力,建立业务瞬间井喷时的应急预案,保证业务连续性,防止因系统宕机、网络中断等原因产生的数据传输积压,造成的资金清算失败,影响客户资金的使用。
2. 科学管理清算备付金额度。清算备付金是为实现资金的转移,而在清算机构开立清算账户缴存的具有备付性质的资金。清算备付金的额度决定各家金融机构跨行资金的转移额度。清算备付金的性质和功能,导致其盈利性较差。清算备付金缴存过多存在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缴存过少则存在客户支付需求无法满足的问题,所以山东省村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考虑影响辖内清算资金往来的影响因素,通过数据分析、建立迅速的清算备付金调拨机制等,确定合理的清算备付金额度。如,辖内资金往来波动越小,资金的融通速度越快,清算备付金的额度越少等。
(三)资金清算工作的任务
各省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部门的工作任务不尽相同,但总体上包括以下部分。
1. 做好辖内资金清算系统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资金清算渠道畅通;
2. 办理和辖内的支付结算业务,并提供资金清算服务;
3. 办理辖内资金清算系统的对账和组织进行清算业务差错的账务调整;
4. 健全账务组织和账务核算体系,做好清算资金的管理,真实、准确、及时反映资金清算业务状况等。
(四)资金清算的实现步骤
一是签订清算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业务处理流程、账户管理等事宜。二是建立与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清算系统,满足清算备付金调拨、监控、统计分析、账务处理、报表展示等功能。三是理顺辖内的管理关系,及各部门间的职责,落实岗位责任等,保障业务运转顺畅等。四是加强清算资金管理,由于客户的支付结算业务,是以清算备付金账户实时余额为限,若其余额不足,则导致业务排队,影响了客户资金的到账效率,所以要实时监控清算资金往来情况,遇有清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及时调拨清算资金。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
(一)安全性与盈利性的矛盾
清算备付金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在保证资金流动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最大化。无论金融企业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还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都与安全稳定目标相矛盾。金融企业的盈利性目标要求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带来更多的价值,所以要减少清算备付金这低生息资产的额度,以此产生更多较高收益的营运资金。而保证支付结算渠道畅通的目标要求,金融机构备足清算资金,防止因清算备付金账户余额不足,造成支付结算渠道堵塞的情况,因此要存放尽可能多的清算备付金。此矛盾的产生,增加了清算业务的管理难度,需要根据本机构的支付结算情况、业务审批流程、风险偏好、政策变更影响等,制定合理的清算资金量平衡点,既要以满足辖内支付结算需求,又要避免清算资金存放过多导致资源浪费。此平衡点是动态的,在一定的频率内进行调整,适应业务发展。
(二)多级法人关系带来的挑战
目前各省农村信用社辖内除省联社1家省级法人机构外,存在3家市级法人机构,102家县级法人机构。随着省联社管理职能的转向服务,各家法人机构的经营自不断强化,对清算层级、清算资金的需求不同,甚至相互矛盾。这就要求资金清算系统,首先要满足不同法人机构清算层级的需求,其次要满足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改革农村商业银行的变更需求,同时要根据各法人机构存、贷款规模,及辖内往来资金的流动情况等,制定与支付结算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清算备付金管理体系,防止清算备付金不足及清算备付金存放过多导致资金收益下降的问题。
(三)业务创新带来的新考验
随着支付业务的不断发展,支付工具表现形态日益多样化,由传统的存折、三票一卡转向电子票据,支付账户、预付卡、二维码/条码,声波指纹等,农村信用社的往来资金渠道不断丰富,特别是7*24小时业务不间断的运行,使清算资金流量监控难度不断加大,因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导致业务排队延迟客户资金到账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客户的满意度下降,农村信用社的支付结算品牌形象严重受损。清算备付金头寸监控体系的不完善与目前的业务发展的不相适应,给资金清算体系的运行带来了新的考验。
三、资金清算体系建设措施
(一)完善资金清算管理措施
1. 科学的清算备付金存放额度制定。清算备付金额度是实现清算渠道的畅通的基础保障。目前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采取比例的模式,根据各法人机构的上年末存未余额的比例,要求其年初进行存放。这种按比例缴存的方式存在调整频率低且一刀切的缺陷,导致部分法人机构存放过多,部分法人机构则不足的情况。因此要根据各法人机构的资金流量因地制宜的制定清算备付金缴存最低额度,且一定时期内动态调整。例如根据法人机构日间的往来账资金测算最低额度,按周或按月进行调整,实现精细化管理。
2. 大额资金往账的报备。对超过规定额度的大额资金往账业务进行报备,有利于对全省支付业务资金需求进行科学的匡算,防止清算备付金账户透支。同时可以促进辖内法人机构,更合理的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3. 严格的透支处罚机制。无规矩不成方圆,规矩的维护需要由相应的处罚措施保障。由于法人机构的盈利性本质,导致其总是想方设法,少存放清算备付金,如果所有的法人机构存放的清算备付金不能满足自身的支付需求,就会带来各省农村信用社资金无法汇出的局面,支付结算业务名存实亡。因此,要各法人机构的清算备付金存放情况,及往来账资金流量进行监控,发现清算备付金账户透支的情况应进行严格处理罚,使其违规成本远大于收益,确保资金清算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优化资金清算系统建设
1. 独立的机构关系构建平台。对农村信用社目前核心业务系统现有清算架构进行变革,开创一个全新的清算架构平台乃至机构关系构建平台。该平台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独立性,使得清算关系的设置从机构间其他重要关系中独立出来,实现各省农村信用社多种清算模式的并行,支持各机构在不同清算模式间进行灵活、方便地转换。
2. 清晰的清算资金调拨流程。建立一套操作简易、流程完善、控制严密、监督完备、权责明确、账务清晰的全新的清算备付金调拨体系,使上、下级清算机构之间的清算备付金调拨流程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从而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资金闲置。同时,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资金调拨过程中人力、系统因素造成的风险,对调拨流程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使用各种关联控制、配套地完善了核心业务系统相关处理功能并实现了上下两级清算账户逐日差错对账、逐月详细对账。
3. 完善的清算账户管理方案。实现清算账户的自动计提、补提,支持计提相关功能的参数化设置,如计提时间、计提收付息账户等,还进一步完善核心业务系统内部账户结息的相关功能。
4. 科学的清算头寸监管机制。对于清算头寸资金使用情况的科学监督,一方面对于清算头寸资金占用情况的追踪及监督能够明确到每一笔账务易,据此对清算账户日间透支情况进行科学计算并做出相应处理;同时,实现清算头寸账户实时短信预警的功能,一旦监控到清算账户头寸低于事先设定的预警值,则对相关机构及人员发送短信提醒,促使相关头寸及时得到补足,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清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5. 全面的清算大数据分析。头寸管理的目标是在保障业务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资金存放,是安全与效益的平衡统一。要实现上述目标离不开清算大数据支持,用数据支持分析结果,更加科学的匡算清算备付金头寸。其最基本的要求是可以按时点、时期统计资金流量高峰,便于掌握时间特点带来的最大资金压力;可以分析资金的流向,包括流出、流入的地区、对手行、业务种类,便于掌握各法人机构的资金流量特点,量体裁衣的制定头寸管理措施;可以分析资金的组成,便于掌握各产品对清算头寸的影响等。
(三)建立清算资金调拨应急机制
一、基本情况
东川地处昆明东北,属边远山区,所辖6办事处、镇,农村农户以种、养业为主要生产方式。今年年初起,我行按照上级行的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辖区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面向农村的征信等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深入开展信用村(镇)创建工作,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快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构建辖区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完善农户信用评分系统,推动应用系统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过一年的工作,东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料收集、录入取得了一些的进展(2012年9月末东川区农村体系建设资料收集、录入情况统计如下表)。
东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户资料收集、录入情况统计表
截至2012年9月末,东川区有涉农基层网点39个,农村农户总数为58144户,建立人行农户信用档案32413户,贷款余额70502万元。然而,东川大部分乡镇属边远地区,由于受经济发展相对缓慢、金融服务不健全、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户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认识不足等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基层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认识不足,采集农户信用信息积极性不高
边远地区基层农村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片面认为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对农户贷款的促进作用不大,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缺乏积极性。
(二)农村金融服务不健全,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进一步收缩边远乡镇营业网点,导致一些边远乡没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由于在这些边远乡享受不到应有的金融服务,增加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难度。
(三)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惜贷,影响了农户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由于边远地区农户贷款主要用于种养殖业,而种养殖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近年来气候异常,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给从事种养殖业的农户带来较大经济损失。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出于贷款风险因素考虑,对农户贷款惜贷,以致农户贷款难,而不愿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四)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薄弱
一方面边远地区农村经济欠发达,农业生产难形成规模,农村人口人均收入低,农民生活水平欠佳。另一方面边远地区农村农户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户数和金额相对少,大部分农户接触金融少,金融知识缺乏,信用意识淡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础薄弱,阻碍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开展。截至2012年9月末,东川农户总数为58144户,而贷款农户为3980户,占比为6.8%,其中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273560万元,农户贷款余额59736万元,占比为21.8%。
(五)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采集数据项多,采集信息难度大
按人民银行《云南省农户信用信息与信用等级评价指标指引》的填写要求,每户农户需要采集的信用信息分为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等级评定申请、农户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农户家庭资产信息、农户家庭经营项目信息、贷款还款信息、综合信息等6个部分共78项,需采集信息的数据量大。而边远地区乡镇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少,通常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工作人员仅有3至4人,面对遍布全乡(镇)成千上万户的贷款农户,不能够保障准确完整地进行采集。由于采集农户信息不完整,也影响了农户信用评分系统对农户信用评分结果的准确性,阻碍了应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开展。
三、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
一是人民银行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的沟通联系,积极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对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指导农村信用社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利用板报、宣传单、山歌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乡、镇、村开展征信等金融知识宣传,让广大农户更多地接触金融,了解金融,进而提高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应把金融服务的主渠道面向农村,进一步健全边远地区农村金融网点,完善金融服务“三农”品种,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让广大农户享受到便利的金融服务,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形成齐抓共建格局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政府引导,人民银行指导、农村信用社为主导的工作思路,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县、乡、村政府部门要把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开展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引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人民银行征信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指导,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农村信用社要高度重视,落实负责部门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二元结构;模式
Abstract:Through the analysis of rural economy and credit characteristics,financial environ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rend in rural areas,we consider that these characteristics are obviously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the unban areas in dual economic structure. Based on these characteristics,the paper theoretically designs a kind of rural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model,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general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and provides some policies for the further construction of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in rural areas.
Key Words:rural areas,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dual structure,model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2-0003-05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人民银行从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入手,以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为基础,以“三信”评定为重点,以农村征信系统为支撑平台,着力打造诚信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信用意识显著提高,农村信贷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建设74个示范县、456个示范乡镇,比年初分别增加了20个、182个。全省已建立农户信用档案989万户,评定信用农户871万户,贷款余额1979亿元,涉及贷款农户724万户,占比达73.2%。虽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现状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农村地区范围广、差异大、农户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在分析我国农村经济特点及其对信用体系建设影响的基础上,研究设计符合国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进而提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经济特点及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
经济的运行方式决定了信用体系的建设方式。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及其与社会化生产的融合趋势,使农村信用体系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显现出有别于一般社会信用体系的特征。尽管我国积极致力于缩小城乡差别,并做出大量政策性和制度性的安排,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研究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考虑到农村现实的金融生态环境,掌握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农村的经济、信用规模远小于城市
农村与城市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决定了农村的信用需求低于城市,对信用的重视程度不如城市,农村的信用形态也有别于城市。依存于农村经济的信用及其信用供给长期处于量小零散的状态,而脱胎于农村的中小及民营企业同样具有这种特性。这种信用需求与供给状态显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距甚远,与市场经济要求也并不完全吻合,更不合乎以追求规模经济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口味”。这也是造成农村资金持续外流、农村金融服务短缺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农村经济的流动性和活动范围也远小于城市
首先,在农业经济和国家土地政策的双重作用下,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一般仅限于土地及其相关的狭小范围内。其次,经营农副产品加工的部分农村企业,与农户一样受制于土地,另一部分农村企业经营其他行业,但规模相对较小,业务范围亦较小。第三,受传统文化影响,农户或农民依赖土地,其渗入农业和土地的文化、尊严与情感难以割舍和替代。即使农民“进城务工,也仅是家庭农场的某种补充而不是替代”,副业和农业外就业并未改变农村的小农经济,收入微薄的家庭依靠副业和农业外就业增加了收入,而非农收入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家庭农业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黄宗智,1990)。因此,农村经济相对于城市,呈现出明显的区域范围特征,经济活动的流动性远低于城市。
(三)农户的收入结构远较城市居民复杂
除农场收入外,农户往往还包含了经营性、外出做工等其它非农收入。这些收入构成不仅复杂,而且不够稳定,与城市居民收入状况形成鲜明对比。以2010年前3季度山东省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为例,在城市居民的收入结构中,工薪收入占比为72.6%,占据了绝大部分份额,而在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中,经营收入占比为56.4%,其中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占比为4.6%和9.5%。
(四)农村经济主体的家族特征强于城市
以往研究表明,目前中国社会风险与收益的边界往往是界定在家庭等核心组织的,而一般不针对个体。由此加以引申,即便是现代经济规则与市场理念已经渗透到中国农村社会,但以家庭作为基本消费和经济决策单位的传统不会马上改变。这种结构的根源在于中国文化中家庭独一无二的地位。城市家庭做为经济主体,通常仅包含夫妻2人,因此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可以简单地通过以单个人为主体的个人征信系统予以囊括,而在农村,家族特征更加明显,而且相对于城市,农村家庭人员组成更多,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关系也较城市复杂。
(五)农村信用与城市信用相比,具有特有的圈层结构特征
信用是人们之间建立的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这一角度观察农村信用,我们会发现“农民最终认为可以真正信任的只有他们的直系家人”(福山,1995)。这种信用形态以家庭为核心,逐渐向外辐射延伸,从小家到宗族,由宗族到村落,由村落到乡镇,由镇及县等,一圈圈扩展开来,构成了中国乡村社会所特有的圈层结构。这种圈层结构决定着中国社会特殊的信任结构。由于圈层之间的壁垒,阻碍了普遍意义上的信任体系的建立,使信任仅局限于圈层之内,而在圈层之外则戒备森严。因此,中国农村社会既有着小范围内高度的信任和秩序,又有着大范围内的不信任和无序,导致了信用交易成本的大幅增加。
(六)农村融资渠道和信贷结构也较城市复杂
从银行信用来看,首先,农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与城市差异较大,对资金规模的要求不高,以小额信贷为主,持续经营能力较差,容易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其次,农村经济受自然条件和需求弹性的影响大,而资产规模小、缺乏担保品,抗风险能力较差。第三,银行在农村的信贷业务管理成本较高,投资回报率远低于城市,难以形成信贷资金的大规模进入。这些原因导致了我国金融结构失衡、金融二元结构体制特征以及农村资金需求难以从制度金融渠道得到满足,因此民间信用成为自发产物。目前民间借贷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并已成为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中国农村社会的乡土意识与家庭圈层结构决定了他们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认同与依赖传统的借贷渠道和方式,而不是立即融入现代信贷制度。这一特点与城市恰恰相反,城市的正规商业性信用交易远较农村发达,因此银行信用占据了信用交易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而在农村,银行信用却与民间信贷大致相当甚至是弱于民间信用。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的设计研究
基于农村信用体系区别于城市社会信用体系的特征,本文将设计出区别于一般信用体系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模式。同时,农村信用的特殊结构,需要我们除了考虑征信系统建设与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外,需要增加声誉机制建设的内容,我们将随后讨论加入声誉机制的原因。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征信系统的设计
1. 农村征信系统的建立与管理。建立适合农村经济特色的征信系统,是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农村经济的地域性特征、农村征信系统信息的多样性,以及征信系统建设的成本,使得目前没有必要建成全国统一的农村征信系统数据库,而应以具备同样经济特点的区域为单位。从目前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看,以县为单位较为适宜。待农村经济金融和信用交易环境发展到足够高的程度后,再实施全国联网,并将最终纳入到全国统一的数据库中。
2. 信息征集主体和主要内容。农村经济以家庭(族)为最小单位,那么信息采集的主体也应当是以家庭(族)为最小单位。当然,从目前农村金融的实践情况来看,农村信用主体不仅限于单一农户,还包括合作组织(联保体)、准企业组织:如公司+农户等形式,但其核心离不开家庭或家族这一基本单元。农村征信系统的重要目的是揭示信用交易风险。与城市不同的是,农村家庭的收入构成更加复杂,其收入包括“农业家庭收入加非农佣工(或经营)收入”(黄宗智,1995),而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更加详细的生产经营和非农收入信息来反映还款能力。除银行信用信息外,农村征信系统还应包含民间信用的内容。但对民间借贷信息采集存在制度和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只能逐步推进。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再逐步将其它民间信用信息纳入到农村征信系统中来。
3. 农村征信系统的采集机制和共享机制。凡开展涉农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应加入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来。但金融机构并非农村征信系统的全部提供者和使用者。基于农村经济区域狭窄的特点,农村征信系统的设置和共享范围在纵向和横向两方面都具有特殊性。从纵向看,农村征信系统没有必要扩大到全国统一的范围,否则会造成操作成本极大增加,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也没有实际意义,尤其是在农村金融还不很活跃的当前,农民在本地获得商业性信贷支持的能力很有限,更不用奢谈在更大的范围内融资。从横向看,信息共享的范畴需要不断地扩大,并需要法律或制度建设予以保证。从国家政策导向来看,除农发行、农信社及邮政储蓄银行外,会有更多的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农村信用信息在这些金融机构间共享,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1. 信用评价机制。信用评价是判断“激励”或“惩戒”的前提。鉴于农村信贷资金需求小,投资回报率低的特点,同时还具有企业和个人融资的共生性特征,导致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评价可能会比城市居民和企业更加复杂和困难。然而,由于农村经济弱于城市经济,相应的信用中介行业很不发达,加上农户在购买信用评价产品上的支付能力较弱,市场化的信用评价体系目前很难在农村建立和发展。因此,人民银行应组织农村征信系统的使用方,共同研究制定一套科学、简约、统一的信用评分流程,并采用单体信用评定与打包信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减轻农村信用主体成本,准确反映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当前各地普遍开展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三信”评定。这种信用评价方式适应了农村经济的圈层结构特征,应当继续坚持下去,以科学、简约、统一的信用评分为基础,使“三信”评定结果更加科学,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提高社会各方的认可度,促进圈层结构壁垒不断弱化。
2. 激励与惩戒机制。信用机制包括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两个方面,这两方面机制是否完善是信用体系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一般而言,城市居民由于经济行为活跃,经常与金融机构发生关系,不良信用记录持有者处处受制,惩戒机制的作用明显强于激励机制。而农村与城市不同,由于经济行为不活跃,与金融机构多次发生关系的概率小,仅依靠失信惩戒机制,并不足以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因此,更宜建立以守信激励为主,失信惩戒为辅的信用机制。人民银行应当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推动农村征信系统应用和信用评价机制发挥作用,促进守信激励的实现。涉农金融机构也应当在信贷政策上提供相应的支持,推行“征信+评价+信贷”的业务模式,带动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和农村贷款投放的增加,促进涉农金融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政府部门也应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国家相关惠农政策有机结合,推动守信激励机制的建立。而激励和惩戒作用的发挥,同样需要适应农村信用中银行信用与传统民间信用共存的特点。
(三)声誉机制建设
1. 声誉理论的基本观点及引入声誉机制的原因。标准的声誉理论认为“声誉能够增加承诺的力度”,其作用在于为关心长期利益的参与人提供一种隐性激励,以保证其短期承诺行动。Pyle(2002)区分了两种声誉信息流动渠道:一种是通过经济主体的自身行为自发产生的;另一种是由正式的第三方组织协调的,这种第三方组织可能是赢利性的,如信用评级机构,也可能是非赢利性的组织,如行业协会等。在前一种渠道中流动的声誉信息通常是短期的,而在后一种渠道中的声誉信息是长效的,通常以正式的信息报告的形式出现,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引入声誉机制来促使其发挥作用,是有着重要意义的。城市信用体系中,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地域范围广等特点,声誉机制发挥的效用可能并不是很大。而农村经济和信用有的地域狭窄、圈层结构等特征,恰恰吻合了声誉的建立、传播条件,声誉机制作用在当前农村地区更能够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发挥。
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声誉的产生机制设计。结合Pyle(2002)声誉产生渠道的理论,我们发现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两种渠道都能产生声誉。一方面,不论是银行信用还是民间信用上的履约行为,均能够使农村经济主体产生声誉。这进一步证明了本文前述观点,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应建立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用信息系统,不仅要实现金融机构对涉农信用信息的采集,还要逐步扩大到民间信贷的领域,并在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实现一定范围的共享,从而促进农村信用体系中声誉机制的产生。另一方面,对于无信用交易行为但参与“三信”评定的农村经济主体,由于是第三方做出的信用评价,其产生的声誉不仅是长效的,并且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因此,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中声誉机制的产生,我们需要将“三信”评定的范围扩大到无信贷关系的农村经济主体,并通过大量的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农户提高信用意识,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三信”评定,在获得金融机构认可之前,在一定范围内积累良好的声誉。
3. 声誉的传播与维持机制设计。由于声誉依靠社会网络建立起来,因此声誉的传播在具有地域特征和圈层结构特征的农村地区,比城市更加有效率。为促使声誉信息的有效传播,首先应加大农村的信用宣传教育,做到广覆盖、可持续,提高农村的整体信用意识,使农村经济主体充分意识到声誉的作用,自觉维护自身在信用交易市场上的声誉;其次要建立长效的声誉信息公开机制,如定期把历次信用评价结果在相关区域公开,或把声誉信息纳入到农村征信系统中,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声誉更广泛地传播。同时,由于声誉还具有“逐步建立和逐步消失,也需要投资和维持”(George J・Mainlath 和Larry Samuelson,1998)的特点,需要我们将信用评价等工作坚持不懈地长期开展下去,为农村经济主体保持良好的声誉创造条件。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山东案例
根据前述理论研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山东省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进行了探索与实践,通过现代化的技术和网络手段,尝试建立了以农村征信系统为核心,涵盖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信息服务等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主要涵盖三项功能:一是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二是农村信用评价;三是信息服务。该系统自2009年正式运行以来,已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358万户,部分农信社利用该系统审核发放农户贷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农村信用信息采集
在农村征信系统建设的实践中,充分借鉴了前文论述的农村经济主体以农户家庭为主要单位,采集信息应包含家族信息、经济能力信息、民间信用信息和生产经营信息的思路,制定了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用信息采集项目。在信息采集内容方面:一是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农户资产及收入状况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民间信用等四个方面。二是采集信用村、信用乡镇信息,来源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三信”评定。在信息采集方式方面,目前,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企业等有关信息全部来源于农村信用社。随着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的增加,以及非银行信用信息来源的不断拓展,信息来源范围将不断扩大。系统中所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采集均按期管理,信用档案每年一期,一年内两次评定的可以重复加载,覆盖同期档案,即保持每年最新的一条记录。
(二)农户信用评分体系
在对农村信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信用评价的特点,设计出一套科学、简约、统一的信用评分流程,对农户实施信用评分。评分指标使用的数据项来源包括农户当期信用档案的数据项、农户信贷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对外担保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及家庭成员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等。为了适应不同地区农户信用评分的实际情况,系统提供了指标调整功能,为了实现评分指标设置更加科学规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在基本指标体系基础上,对现有指标进行适当增减、调整和优化。目前,使用的基本指标设置,是在经典“5C”评分模型基础上,结合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户信用评分基本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涵盖了4大类15小类指标,并分配了不同的权重,实行百分制评分。
(三)系统的查询与使用
系统信息查询包括农户信用报告查询;信用农户评定情况查询、统计和分析;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情况查询与各类信用档案按金融机构网点口径统计查询。系统正在建设初期,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共享角度综合考虑,只对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开放。人民银行能查询各类汇总信息即统计分析报表及信用村、信用乡镇的明细信息。同时,可以将信用评价汇总结果提供给政府部门等相关机构,为地方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提供参考依据。金融机构用户可以查询本机构及下属机构的单户明细信息和信用报告以及评分信息。同时,可以查询明细信息、统计信息,将该系统所展示的信息用于农村信贷政策的制定、农户贷款发放前的审核以及农户信贷对象的筛选。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基础法律保障
信用体系建设事关每一个人,特别是信用信息的采集、应用直接涉及到居民个人的隐私,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因此,一方面应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信息征集的主体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信息采集、加工、使用的方法和途径。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尽快出台法律来规范信贷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业务的开展。
(二)构建适合农村经济特色的农村征信系统
建立以家族(家庭)为主体的农村征信系统,全面采集农户家庭的基本信息、收入信息、银行与民间信用交易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信用状况。首先,应结合当地农村经济特点,对农村征信系统的数据结构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借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模式,在符合征信标准化的原则下,建立起农村征信系统框架。其次,将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在长期工作中已经积累的农户信息,补充至农村征信系统内,进一步实现农户信用信息电子化和持续动态更新。最后,建立农村征信系统的共享机制和信用评分系统,有效减少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农户贷款成本。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二元化结构逐步被打破,再逐步将各地农村征信系统整合到全国统一的框架中来。
(三)开展“三信”评定,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借助农村征信系统和农户信用评分,不断优化“三信”评定的指标、范围,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乡镇和信用村的评定,将评定结果作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考核的重要方面,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激励措施,使信用乡镇、信用村在项目引进、贷款利率、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信贷审批、风险控制的重要参考,根据评价结果的不同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抵质押物等方面实行差别对待,对信用优良农户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以点带面,通过“三信”评定带动整个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农民整体文化水平和信用知识水平不高的现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和理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其生产经营、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乃至生活方方面面都有密切联系,使其意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失信付出的代价,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从而自觉自愿地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参考文献:
[1]黄海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百色视角[J].区域金融研究,2010,(1).
[2]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经济 乡村发展[M].中华书局,2000年.
[3]王富全.个人信誉评估与声誉机制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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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亚青.国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述评[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9).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基层央行;实践探索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5)03-0073-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5.03.16
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大局。近年来,人民银行以“信用建设服务农村金融”为目的及宗旨,强力推进以“信用宣传、档案建立、信用评价、产品创新、信贷支持”为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缓解“三农”贷款难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深入探索福建省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以期对基层央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益的思路及借鉴。
一、福建省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及实践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有新突破
一是注重制度建设。印发《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从推进电子建档、改善授信管理、创新金融服务等方面,明确了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二是注重协调联动。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抓执行、定标准、比实效,在各涉农金融机构之间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建设氛围。三是注重配套设计。推动出台《泉州市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实施意见》,将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重要配套措施,重点推动辖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抵押融资工作,畅通农村资产进入金融市场的通道。四是注重信用增进。推动出台《泉州市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在11个县(市、区)共设立315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按照“先建档、后评级、再授信”的原则,用于支持缺乏抵(质)押物的一般农户、专业大户等农村经济主体。
(二)农村信用体系“增量扩面”工作有新成果
一是注重增量扩面。积极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金融服务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实现信用户、信用村及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的增量扩面,营造全辖“涉农地带”全覆盖、金融支持全方位、信用激励显著、示范效应明显的建设氛围。截至2014年9月末,泉州市已建立了20个信用乡(镇)、437个信用村,对49.2万户农户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18.6万户农户获得金融机构贷款,贷款余额达231亿元,比上年增加47亿元。二是注重示范引领。重点指导泉州农商行借助农村信用体系平台对泉港区惠屿村(原泉州市人均收入最低的行政村和唯一的海上孤岛行政村)加大“支农、支小”力度,该村获评福建省农村信用系统首个“金牌信用村”。
(三)农户信用评价成果应用有新成效
积极推动各涉农金融机构将评价结果纳入农户贷款审核、管理全过程,逐步形成“公司+组织+农户+征信+信贷”等融资模式,促进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对农户信用情况进行等级评定划分,各涉农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信用的评定结果,对农户分别核定不同档次的信用贷款额度,并实行差别化利率政策,体现信用价值导向,促动广大农户识信、守信、增信,谋求金融扶持,获得更好发展,并在此基础上,由点及面推动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显著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促进“三农”又好又快发展。如南安农商银行在前期二次精准建档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流程,针对贷款需求10万元以内、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有实际生产(活)需求的农户,创新推出仅需“三个一”手续,即“一张授信函、一张身份证、一位担保人”的“容易贷”信贷产品,15分钟内可实现放贷。
(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有新进展
随着农户信用评价和信用户、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泉州全市农村信用环境得到逐步改善和优化,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并有效激发涉农领域金融服务创新。一是泉州农商行、晋江农商行、南安农商行、德化联社创新“无还本续贷”信贷服务方式,累计发放419笔,累计金额8.32亿元,切实解决农村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等问题。二是泉州农商行采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财政补贴资金受益权作担保,发放全省首笔设施农业补贴资金质押贷款授信600万元。三是南安农商行积极开展信息建档二期工程,推出“四个步骤、三张照片、三方评价、一张授信函”的“4331”建档信息精细化管理模式。四是永春农联社采用“信用+保证+政府补贴受益权质押”担保方式,对购买农机具农户授予购买价款70%以内的贷款额度,有效利用补贴受益权弥补风险敞口,获得陈荣凯副省长肯定。五是德化农联社主动对接福建省首个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德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二、福建省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困难及障碍
(一)扶持政策尚未形成合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明确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但是《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仍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因此作为农民最主要资产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在抵押设置上的法律障碍尚待突破。此外,在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中,由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供求服务、评估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多数农村资产在评估、抵押、流转等环节面临诸多障碍,影响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和社会资本进入“三农”的积极性。
(二)评价指标体系亟需完善
当前,农村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未充分体现农户的差异性。一方面,辖区农户已演化为三类群体:第一类是分布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户,其利用宅基地自建房或拥有多套拆迁房,以收取房租为主要收入来源;第二类是兼业农户,此类农户一般为小微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不以务农为主要经济来源;第三类是纯务农农户。另一方面,目前涉农金融机构所采集的农户信息主要包括了家庭收入和财产、道德品质、健康状况、农户借贷的信用记录以及在其他方面的遵纪守法情况等,但这些指标的设置不尽科学完善,并未根据不同类型农户特征进一步的细致分类和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及科学性。
(三)农村担保体系有待健全
一方面农户和劳动密集型为特点的农村经济组织的增收和发展离不开信贷资源,另一方面由于经营规模一般较小,负债能力普遍较弱,农户和涉农经济组织往往无法提供足额的抵押资产。目前,辖区尚未成立专门针对农村市场的担保公司,另有33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处于展业状态,注册资金总额32.56亿元,担保贷款余额25.14亿元,累计为5768户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其中涉及“三农”的融资担保客户仅2户。因此,农村金融市场亟需引入第三方保证人,借助专业化的信用担保机构介入金融机构与涉农经济组织和农户之间的交易,从而畅通“三农”的融资渠道。
(四)农业保险机制亟待完善
一方面,作为省内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地级市之一,泉州市的农业生产受到自然条件等因素(如种植业易受台风、干旱、病虫害影响,养殖业易受台风、动物疫情影响)的影响较大。另一方面,农业的生产周期相对较长,导致农户面临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并继而造成失信情况的发生,农户亟需通过保险分散、化解风险。此外,保险机制是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在不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下,一旦出现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可能导致农业风险通过融资链条蔓延至金融机构。尽管目前泉州市辖内保险业主体已发展到43 家,但仅人保财险泉州分公司1家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且承包领域局限,主要集中于水稻、养猪业和渔业捕捞等少数3个领域,不利于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推进福建省泉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思考及建议
(一)营造有利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和政策环境,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得以有效开展的关键前提
一是加快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村经济资源的物权属性,明确可作为信贷担保物价值,增强农民的融资能力。二是完善土地流转二级市场的制度框架,逐步建立规范统一、交易灵活、开放有序的农业生产要素的二级流转市场,既要实现农业生产要素、农业资源、信贷资源的优化配置,也要便于金融机构及时有效处置贷款风险抵押物,保障金融信贷资产安全。三是把农村信用体系与农村金融市场机制、涉农信贷机制、农村支付体系、支农惠农综合服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强化信贷窗口指导作用,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合意贷款额度倾斜、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等货币政策工具和手段,积极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地区,并有效激发地方政府投入专项经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1]。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高效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
根据农户情况的不同,信用考核指标也要有所区分和侧重:第一类是城郊农户,其硬件条件比较好,收入比较丰厚,但不排除已申请贷款或者相关资产己抵押,信用评价应着重农户的道德品质、年龄、健康状况、奖惩情况、农户医疗养老保险情况、家庭资产、抵押担保负债情况等[2];第二类是兼业农户,其一般常年在外打工或做生意,生活方式和城市居民基本相同,适用城镇居民的信用评价模式,信用评价应侧重于农户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教育程度、以往投资项目情况及收益、奖惩情况、农户医疗养老保险情况等;第三类是纯务农农户,由于家庭资产相对较少,务农收入波动性相对较大,在信用评价应重点分析农户的道德品质、健康状况、年龄、教育程度、收入情况、奖惩情况、农户医疗养老保险情况、农户个人及家庭抵押担保负债等。
(三)构建针对农村市场的融资担保体系,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之举
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能够有效减少农户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提高农户融资效率和成功率的关键。一是尽快推动设立专门的涉农政策性担保公司,切实降低担保门槛和担保费用,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融资提供有效担保。二是成立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出资成立的担保公司,为产业链上的农户和农业合作组织提供担保,借助农业合作社的地理和圈内信息优势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的渠道和价格等市场信息优势,监督防控农户的违约行为。三是针对涉农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特点,大力发展农户联保、村级大联保体以及农村市场箱式信用共同体等信用担保类型,强化担保组织内部个体间的信用共生和信用嵌制关系,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主体的守信意识。四是采取切实可行的财税措施,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农户和农业合作社等涉农经济组织的支持,并适时评价和考核农村信用担保的实际效果。
(四)建立健全的农业保险体系,是构建农村信用体系的内生需求
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是农村融资问题的重要保障。基于此:一是要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切实解决金融机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保障农业金融服务的高效有序投放及农村经济的正常运转。二是推动农户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的有机结合,使保险责任及承保领域逐步扩大覆盖至农户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各类损失,为农业生产所需贷款提供保险保障,商业银行借此对农户提供优惠利率的信用贷款。三是建立政策性的再保险机制,有效分散涉农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服务及创新的积极性[3]。四是重点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对保费较高的农业承保项目,进行合理、适当的保险补贴,进一步减轻农民经济负担。
参考文献:
[1]李丹儿.在全面深化改革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J].南方金融,2013(12).
一、青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一)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三信”工程建设初见成效
青岛辖内共有三家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分别是农业银行青岛分行、邮储银行青岛分行和青岛农商行。2010年以来,已评定信用户22万余户,覆盖率达36%,对全辖2/3的村庄完成了集中评级授信。信用工程的强力拉动促进了农户贷款的快速增长,以农商行为例,2010和2011两年新增农户贷款53亿元,而未开展信用工程前的2008和2009两年新增农户贷款仅为1.86亿元。
(二)银行与部门联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人民银行青岛中心支行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联合市农委采集了58家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已发放贷款1300万元。与团市委联合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并推广至辖内所有金融机构,已评定青年信用示范户1677户。
(三)涉农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实现联网
人民银行于2006年组织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已覆盖全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各级信贷营业网点,各涉农金融机构均通过网络专线与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相联,帮助农村金融机构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地区客户诚信度的提高。
(四)农村地区信用宣传工作日渐加强
人民银行定期举办“信用(征信)记录关爱日”宣传活动,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通过主动走村串户、户外广告、宣传专栏、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开展信用记录关爱宣传,提高农户的信用观念。
二、青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法律、法规建设不健全,农村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用关系得不到保障
从国家层面看,没有明确针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对农村经济体的征信活动既没有统一明确的机构,也没有完善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机制,更没有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储存、加工和处理的行为规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因为缺少法律支持,建设速度迟缓;农村失信行为因为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得不到应有惩处。浙江丽水、广东郁南等先进地区已先于全国逐渐建立完善各种法规、制度等,青岛在这方面仍处于空白。
(二)农户信用信息收集困难,数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一是农村经济信用需求水平较低,很多农户的市场经济意识不强,求稳怕变,如有融资需求,宁愿向亲朋借,也不愿从银行贷款,信用记录对其作用不大,因此也就不愿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征信业务。二是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户搬迁和外出打工人员日益增多,给农户的信息采集造成较大阻碍。三是部分农户顾忌银行采集的一些信息涉及自身隐私(例如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不愿多透露,即使勉强提供,信息也不全面或不准确。四是信用评估人才缺乏,涉农金融机构人手不足,而所要采集的客户数量较大,农户信息采集工作难以做细。
(三)农村信用指标评价体系不完善,信用信息难以共享
农村信用评价工作大多依靠各涉农金融机构,而各机构评级指标、评价标准不尽相同,一方面造成评级结果互不认可、重复评定,形成了资源浪费的状况;另一方面无法做到信息共享。同时,重复评级也造成评级市场的混乱,农户要想在不同机构获得贷款必须按照该机构的标准重新评级,给贷款带来不便。
(四)信用监管与奖惩体系建设滞后,影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持续性
农村征信、评级、担保组织和机构的监管缺位,农村金融机构的内控机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信用风险意识不强。失信惩戒机制不完善,对逃废债务人缺乏强有力的制约与制裁手段,一般采取的取消授信、不予资金支持、取消信用称号、降低信用等级、行使连带责任、诉讼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威慑作用,但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整体效果并不明显。
(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不高,影响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和效果
一是信用宣传形式僵化、内容格式化,导致很多农户对此了解不深,主动参与意识不强。二是地方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各部门参与不充分,一些部门从狭隘的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自己关系不大。三是对一些金融机构而言,农户和农村企业信贷量低,管理成本相对大客户较高,农户贷款不良率偏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青岛三家涉农金融机构均未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三、青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各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辖区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统一协调,在全市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作为成员单位的发改、经信、农委、金融办、林业、畜牧、人行、工商、税务、法院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围绕加强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拓宽行业信息覆盖面,统一、规范行业信用信息标准,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涉农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优势,负责全面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档案,确保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并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同时积极探索提供小额信用贷款服务。出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设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价办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等,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策体系。
(二)加强农村征信系统建设
政府牵头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搭建统一的为金融机构服务的信息平台。一是加快建立电子信用档案这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核心,实现全市农村征信数据的集中高效管理和信用信息共享。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为基础,采集农村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信用信息,为尚未与银行发生贷款关系的农村企业建立信用档案;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采集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和有贷款意向的农民个人的信用信息,力争有正常生产经营、有信贷需求的农户信用档案全覆盖。二是探索建立全市统一、科学规范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推动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有机结合,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提供依据。
(三)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服务体系
一是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和新型信贷服务机构积极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进国内外具有较大规模、经营规范、市场认知度高的知名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发展本地信用服务机构。二是探索建立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风险补偿专项储备基金,同时扩大风险补偿范围,增强涉农经济补偿能力,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支农作用。三是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建立完善政策性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四是建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在引导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的同时,丰富担保形式,放宽担保条件限制,积极推动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导,“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农户联保”、“大联保体”为补充的多种形式的农村融资担保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风险自担的新型农村融资担保体系。五是针对农业产业化趋势,大力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基于农业特色产业链条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信用增进和金融扶持形式。
(四)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县委、县政府将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人的素质、提高科学发展水平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标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多方受益”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一、群众“信用”意识普遍增强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率先垂范,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归还乡镇政府、学校在农村信用社的陈欠贷款283万元。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对党政机关干部银行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共收回贷款1350万元。这些举措,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农民群众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各乡镇都把“信用村”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无形资产,想方设法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形成了良好的信用氛围,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农村信用社营销机制进一步优化
农户信贷评分体系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了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有效满足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三、金融服务经济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旬阳县建立了“创业贷款”和外出务工人员贷款制度,加大了对农村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创业金融信贷服务和支持力度;试点推行林权抵押和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了信贷条件;建立了“订单农业+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烟叶等主导产业发展;推行“富秦家乐卡”业务,实现了信贷消费一体化,还款还息智能化,开辟农户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评定授信个体工商户1842户,授信总金额3万元,组成“信用共同体”349个1109户,占授信总户的60.21%,有效破解了个体工商户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瓶颈问题。
四、密切了社群关系
信用工程建设不但给农民、个体工商户提供了经营资金,而且送科技、送信息,架起了信用社与客户的连心桥,使群众体会到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使社村、社群关系更加融洽。信用工程创建为农村信用社赢得了支持,赢得了地位,各村普遍与农信社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村级企业和村民的闲散资金,绝大部分存入信用社,壮大了农信社的实力。信用社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实际行动,赢得了良好信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自身发展。
背景 农村信用体系市县乡村“四级共建”
早在2007年,四川省就启动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并将成都、宜宾、广安、资阳、凉山五市州作为试点。2008年7月全省全面铺开。2009年在“构建信用档案、开展信用创建、倡导信用激励、丰富信用文化、创新信贷管理”五个方面继续深化,扎实推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有序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稳步推动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构筑落实激励惩戒配套机制。四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基本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共建”,农户、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三方受益”的良好格局。到2010年7月,该省640多万户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占全省农户的三成以上。
案例探索建立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
2011年7月12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探索以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为基础、以信用对接和信用增级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新模式。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二是开展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三是统筹各方资源实施信用对接;四是推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增级;五是加强农村信用文化建设。
按照规划,今、明两年,四川省将在成都、绵阳选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试点地区将研发并运行四川省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采集涉农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信息,为农村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和配套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评价体系,研究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鼓励、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信用评级;形成统筹各方资源向信用等级较高农村经济主体倾斜的有效信用对接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等。2013年后,在总结完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经验基础上,形成具有四川特色、可借鉴、可复制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创建模式,并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推广。
为保证试验区建设顺利进行,四川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已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试验区建设的日常工作。此外,各级政府还将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
7月2日,2011年成都市农村信用和支付结算集中宣传暨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宣传活动在崇州举行,标志着成都市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试点建设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2012年,成都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初步建成基本覆盖成都农村地区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符合成都城乡统筹发展特色的,以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创建和信用激励为核心的“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体系。
评点合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论文摘要:本文基于田东县金融改革试点前后的时间序列,利用协整与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采用农户入户率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指标,研究田东县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贷款利率定价的因果方向性问题。结论表明:田东县纳入征信体系农户入库率与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存在单向因果关系,表明农户入库率的上升是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降的原因,但反过来不存在因果关系。在田东县涉农贷款中,农村合作银行(后简称农合行)是支农贷款的主力军,故以田东县农合行为例进行实证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在银行贷款关系中,由于授信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交易双方的信息数量和品质不相同,会衍生出所谓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银行无法区分贷款者的风险程度,从而给予适当的贷款利率,因此,容易吸引高风险的贷款者前来借款,导致银行的风险大增。要消除这样的问题,可以与借款者建立良好的往来关系,降低银行信息收集和审核成本,而这些成本的降低都有可能反映在给借款者的借款契约条件上。
对银行来讲,一个借款者对其所产生的信息既有意会信息,也有数码信息。但是不同的借款者产生的信息类型是有偏重的,部分借款者主要产生的是意会信息,而部分借款者主要产生的是数码信息。农户就是主要产生意会信息的借款者,由于意会信息具有难以量化、传递和强烈的人格化特征,获得此类信息就必须接近信息源(农户),否则有价值的信息就会被忽略。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户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可以理解为主要是意会信息没有生产出来,意会信息的缺乏和利用不当则是信贷配给的实质性原因,这正是关系型借贷的关键特征。Kane和Malkiel ( 1998 ) , Diamond ( 2000)以及Boot, Thakor (1992)都认为,当银行与借款者有良好的往来关系时,贷款利率会下降。Petersen与Ra-jan (1995)将银行与借款者往来的期限长短当作银行与企业关系强度的衡量工具。发现交易双方有教长的往来时间,贷款额度会上升。
农户信贷信息收集工作是农户与银行建立“关系型借贷”关系的“信息处理技术”。一方面,银行通过与客户建立长期关系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个人通过与银行分享信息,解决了个人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融资难题。
二、田东县实证
2008年10月,吴邦国委员长到田东县视察,并对田东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调研,重点对新农村建设情况做了深人了解,提出“以田东县为试点,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的重要建议,据此人民银行总行将田东县列人2009年全国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试点县,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依据人民银行的职责,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制定《田东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方案》,田东县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通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人行征信系统数据信息。截止2009年10月末,完成了10个信用村和百色辖区内首个信用镇,共评定信用户11186户。利用农户信用评分结果为农户发放了贷款证,并按其信用等级给予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的优惠。实现了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化”的优惠,已完成28191农户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录人及信用评分工作,占全县农户的37.34%,共为22321户农户发放贷款证,授信金额45526万元,通过“贷款证”发放贷款4004户,金额7686万元,贷款手续简化后,较好地满足了农户季节性生产资金需求。
我们通过对田东县农户入库率与农合行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数据的观察,采用因果分析法,找出之间的因果关系。证实了收集农户信贷信息,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降低农户贷款成本。
(一)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
我们选取农户人库率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指标。人库率描述的是田东县纳入征信体系的农户户数与农户总户数的比值。这一指标反映了田东县的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规模,由于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库的金融数据资料相对缺乏,故此指标可以较好的作为衡量的标准。
2.农户贷款利率定价指标
选取农户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贷款定价的指标,此指标将不同贷款期限的农户贷款,以贷款的份额为权重,加权得到的贷款利率。此指标将不同贷款期限的利率加权,能够更加全面的反映农户贷款的实际贷款利率水平。
本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来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农户贷款定价指标来自田东县农合行,样本期为2008年11月到2009年10月,我们采用EVIEWS5.1软件处理数据。
(二)实证检验结果
1.单位根检验
因为儿乎所有的表示绝对量指标的宏观经济学变量都是非平稳的、具有时间趋势.所以在作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前,通常要对变量做平稳性检验,只有变量在t阶平稳的条件下,才能做因果分析,本文采用常用的检验统计量ADF来检验人库率和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平稳性,具体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检验结果表明,对X序列进行了二阶差分处理后则通过了平稳性检验,对Y序列进行了一阶差分处理后通过了平稳性检验。所以对这些非平稳的经济变量不能采用传统的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检验它们的之间的相关性,而采用协整方法进行检验分析。
2.协整检验
如果一组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存在一个非平稳的线性组合,即该组合不具有随机趋势,那么这组序列就是协整的,这个线性组合被称为线性方程,表示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本文采用Johnsen协整检验来检验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转贴于 由表2可知,变量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向量,即无论如何组合,人库率和农户贷款定价利率之间都存在长期的相关关系二但是协整关系只能说明变量之间至少有单向的因果关系,但是不能判断因果方向,所以我们用格兰杰因果检验进一步检验。
3.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对于田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贷款定价的因果方向检验,我们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进行分析检验。在时间序列下,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考察两个经济变量X与Y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以下的定义确定:在包含了X与Y的过去信息条件下,若加上X的滞后变量对Y的预测效果要好于单独由Y的过去信息对Y的预测,即变量X有助于提高对Y的预测精度。设人库率为X,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Y,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检验结果表明,原假设“X不是Y的Granger原因”被拒绝,而原假设“Y不是X的Granger原因”则被接受。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人库率与加权平均利率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田东县农合行纳入征信体系的人库率的变化是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原因。
三、结论与建议
与已有的只考虑信用体系与贷款定价的定性分析研究不同,本文深人研究因果方向性问题,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具体结论如下:
第一,检验的结果显示,人库率与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之间存在显著的长期相关关系,表明田东县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贷款利率定价之间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人文关怀 员工管理
人文关怀型员工管理体系的本质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人文化的情感关怀,促使员工的自身价值得到实现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人文关怀型员工管理体系作为现代化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农村信用社的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者应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从制度、文化、情感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对员工进行激励情感关怀,构建富于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
一、明确信用社定位,制定完善而详细的发展规划
构建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必须以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前提。而保持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则首先要明确信用社定位,并同时制定完善而详细的发展规划。
首先,明确信用社的定位,提振员工士气。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转型阶段,部分员工由于理论素养的不足,对信用社的定位与发展前景的理解出现偏差。作为管理人员,要综合利用,为员工解读金融政策与理论知识,明确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中的重要地位,培养信用社员工的使命感与责任心,提振员工士气,使员工更好
其次,制定完善而详细的信用社发展规划,提高员工向心力。一份完备而又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对信用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它不仅能使员工直观的感受到信用社的快速发展势头,同时也可以使员工将信用社的发展与个人的福祉联系起来,提高员工于信用社的凝聚力。
二、加强信用社基层民主建设,使员工充分参与企业决策
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注重对员工,尤其是基层员工的能力与潜力的挖掘与培养。因此,构建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还应当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基层民主建设,使员工可以充分的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培养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心,使员工的自尊心与荣誉感得到满足,从而更加积极的投身到本职工作中。
以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为指导,加强信用社的基层民主建设,应当使信用社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普通社员、新招的大学生员工等各部分人员都参与到决策之中,对工作中的理念、思路、方针、目标、措施等做出总结与建言,方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此外,在涉及到重要金融财政的释读与实施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召集基层部门的代表员工,倾听他们的看法,从而使政策可以从实际出发,实施方面更加贴合实际情况,有效推动信用社业务的发展。
三、制定完善的用人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
构建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要求员工能够获得自身价值的较好实现,而员工自身价值的实现则有赖于完善而公平的用人制度的确立。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中,制度的制定者应当改进传统的用人制度,实现用人制度的创新。例如,在优秀员工的选拔方面,实行优秀员工“推荐”制度,对表现突出,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员工进行提拔,将其分派到重要岗位,促使其自身价值得到更好的实现;此外,对于不够尽责、业务技能低下的员工,则坚决实行“退出”制度,将其调离重要岗位,对于业务技能极其不达格,以至严重拖累信用社业务发展的,进行严格管理,实行清退。这样,通过一推一退,在信用社内部打破铁饭碗的传统,使每个员工都能有清醒的认识,从而起到警醒与激励的双重作用,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信用社业务的全面提高。
四、实施奖惩措施,使员工劳有所值,劳有所得
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物质利益的满足是更高层次发展的基础,实现员工人文关怀必须首先要尽力满足员工合理的物质需要。在构建人文关怀型的员工体系过程中,管理者应当坚持不断完善报酬考核体系,在考核体系的制定中,首先打破传统的模糊混乱的考核体系,实行考核指标的细分化,分板块对业务目标做却详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员工可以针对各自分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发挥自身的业务特长,把握重点部分,有效提升业务质量水平,使其劳有所值,劳有所得。其次,建立最低保障机制,针对员工的生活等方面,实行最低保障机制,对水、电、气、交通、通信等基本消费实行一定程度的补贴,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第三,发挥收入的调节作用,拉大优秀员工与普通员工,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水平,发挥薪酬不同的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激励员工的业务水平提升。
五、关注员工生活状况,疏导员工压力,排解负面情绪
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更注重对员工精神生活的关怀。在基层农村信用社中,每位员工都希望能够受到集体的关怀与尊重,希望集体能够肯定自己的成绩,接纳自己的合理意见。作为一名信用社管理人员,要注重对员工的感情关怀,认真倾听员工的心声,将更多的精力放到为员工排忧解难,帮扶助困之上,真心实意的理解、关心、爱护员工,将员工看做自己的亲人一般,相亲相爱。此外,信用社管理人员还应多组织各种文娱活动,如爬山、漂流、短途旅行以及各种体育活动等等,通过这些团队活动,使员工能在紧张繁重的工作之余,放松压力,增强体质。
总之,农村信用社人文关怀型员工管理体系的构建不仅需要有良好而完善的体制,同时还有赖于信用社管理人员的重视与人文实践,只有在各种条件兼备的作用下,富于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才能得到完满实现。
参考文献:
[1]秦强妮.信用社员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现代经济信息.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