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51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推动作用,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建立农户电子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系统为重点,以推广应用农户信用评级结果为手段,加强农村信用宣传推进,健全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增强农村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3年底,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建成全市统一、功能完备的农村征信服务平台,科学有效地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评定,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二是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建立与农村特色产业链条相配套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支持模式,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涉农贷款投放和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营造良好诚实守信氛围,努力将我市争创为“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化、特色化、长效化发展。
三、实施步骤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自2013年8月启动,年底前进行总结,分宣传启动、组织实施、总结考评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3年8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及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1月)。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涉农金融机构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用档案,推广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各涉农金融机构制定配套办法和措施,按照“先增量、后存量、锁定有贷户、挖掘潜力户、最终实现全采集”的思路,统筹安排,将全部新增贷款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信用档案纳入农村信用共享平台,对存量贷款户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录入,逐步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并依托农户信用评分结果发放农户贷款。各镇(街道)协助辖区金融机构网点开展对所有符合标准农户的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全覆盖。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3年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用评定工作,涉农金融机构为信用户授牌,团市委和人民银行为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授牌,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信用村、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镇授牌。同时,认真总结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评价结果应用范围,深化建设内涵,提高社会效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人民银行市支行。负责组织、指导涉农金融机构制定信用信息指标和评分标准,将信用档案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库对接,推进电子化信用档案和农村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情况,指导其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2、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商贸办、团市委。负责协同人民银行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做好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和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逐步实现各单位信用信息共享。引导和督促涉农金融机构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村发展中资金紧缺问题。协调解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配套问题,出台技术服务、资金支持等政策措施,支持信用户、信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发展。
3、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充分利用现有信贷业务系统,广泛征集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将所有农户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信贷信息及时纳入农村征信服务平台,保证信贷信息的连续性和准确性。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等激励手段,让信用客户享有信贷倾斜政策和快捷、优质的金融服务,在贷款额度、期限上满足农户的生产需要。要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相适应的信用培植、信用评价和金融扶持模式,并据此实施信贷业务创新,使信用户享受信贷便利。
4、各镇、街道。负责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工作联系,密切合作,准确、如实地采集信用信息,确保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议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笔者认为建设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问题迫在眉睫。
一、基本情况
五大连池市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令人堪忧,没有形成政府、银行、农户联动局面,政府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没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和完善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农户信用意识不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只有银行在积极行动,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诚信宣传,信贷业务主要运用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与信贷管理系统的信息办理。五市共有12个乡镇,93个村,1个森工局,4个劳改劳教农场,7个国营农场,8个林场,15个部队农场。总人口345610人,农户135707户。截至2015年8月末,五市采集并建立农户经济档案55349户,其中评定优秀级8854户,占比16%;较好级21890户,占比40%;一般级641户,占比1.16%。较差级31385户,占比56.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总数为158个,其中建立信用档案数为105个,信用评定数为105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为103个,其中建立信用档案数为4个,信用评定数为4个。对已建立信用档案农户发放信用贷款累计561193万元,余额179790万元,不良贷款余额555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3.1%;家庭农场累计贷款发生额6780万元,贷款余额3972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累计贷款发生额90万元,贷款余额为90万元。农联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起了主要作用,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增强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保证评级的真实性、准确性,农联社从2012年6月份开始对全辖内农户开展全面的评级工作,不但掌握了农户信用状况、农户特长和还款能力等大量信息,而且有效简化了贷款手续,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间。通过拓宽农户小额信贷服务领域、提高小额贷款授信额度、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等举措,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缓解了农联社与农村、农民信息不对称问题。五大连池市目前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不仅降低了经济金融活动的效率,而且削弱了农民参与经济金融活动的信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户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不高;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强有力的奖惩机制与保障机制;三是信息征集手段多样化,信息整体质量不高;四是由于目前农户多数存在多种经营,人口临时流动较多,因此导致农户信用信息原始资料调查采集困难,信用基础信息多变;五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落后,没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难协调,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六是政府各部门履职不到位,没有积极配合工作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七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制约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八是农村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标准不规范,信用评定权威性不高,信用评级结果综合运用有限,正向激励效果不佳。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农村信用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高诚信意识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提升道德水平,树立诚信意识,从本质上改善农村信用主体素质;在政府的组织下,利用一切媒介进行诚信知识宣传,增强“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意识,使广大农户认识到讲信用受益,不讲信用受损;还可以采取以人民银行为征信主体、各金融机构基层服务点为基础的信用宣传,走出去,在农村集市等人口集聚的场所进行诚信宣传,营造“家家争当信用户,人人争当诚信人,全民创业致富,准时还本付息”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对农村信用体系的立法,为征信、信用评级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使其有法可依;修改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合理条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强化违约责任追究。只有加大失信忘义行为的机会成本,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失信忘义的行为,才能有助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加快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一是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据农户基础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等情况逐户建档,涉农金融机构要依托自身客户管理系统为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建立起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信用社按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信贷授信以及“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针对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特点,以农信社、涉农金融机构信息采集为载体,结合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纳税分红等重要经济信息协调组织地方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四)建立完善的农村征信与信用评价体系
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独立自主的信用评价机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使评信结果具有权威性;加强各类信息资源的横向联网,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建立起一个能够对农村企业、农户各方面进行完整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的信用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农户联保制度,积极推进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进度,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农村信用建设的社会信用平台。
(五)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成立农民信用担保组织,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为诚信的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建立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为农村信贷提供社会保障机制;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协调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关系,互惠互利合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六)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农村金融机构要按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价系统有机地嵌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建立灵活的定价机制,推动由农村金融机构、农户以及有关管理机构组成的“信用共同体”合作模式的建立,打造新型的业务管理模式,为“三农”发展提供更为便捷、迅速的金融服务。
(七)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一是根据对农户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根据农村金融机构资信等级评定办法,对信用良好的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农户,优先给予贷款,并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对信用不良农户予以限制贷款,对不守信用不按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户,由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积极协助配合,进行依法收贷,确保信用社资金安全。二是根据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村、信用乡(镇)”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三是建议市政府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
(八)建立起政府、银行、农户的联动模式,形成合力,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为不断加大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力度,人民银行于1999年、2000年分别印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崩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支持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发展,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部分省份联合辖内农村信用社开展了以建立农户电子档案及农户评价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促进了农村地区信用环境的优化。2007年,人民银行总行正式提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并于2009年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同各地掀起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热潮,涌现出诸如“丽水模式”、“巴东范本”等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模式,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和发展。
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山西省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修订了辖内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思路和“形式多样、各自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建设原则,并提出了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的总体目标和分期日标。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结合地域特色,有的县(市)侧重采集农户、农企的信息,有的侧重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资料,有的以服务农村青年、妇女、残疾人创业为抓于,有效增加了“三农”信贷投入,切实支持了当地农户等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可以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将基层政府、金融机构、广大农民紧密联系在一起,拓展了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获得资金的来源、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惠农力度、加快了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截至2014年底,山西省初步建立数据库的有7家,加紧建设的6家。试验区共录入农户约14万户,约7万户取得贷款,贷款余额50余亿元;录人家庭农场106户,有96户取得贷款,贷款余额1300余万元;录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802户,有121户取得贷款,贷款余额1亿元。全省确定l市19个县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及融资扶持工作试点。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投放贷款约30亿元,支持3.2万余名农村青年、2万余名妇女和80名残疾人创业。在信用户、村、镇评定方面,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评定信用户280余万户,信用村6800余个,信用乡(镇)200余个;全省重点支持了1200余个农业龙头企业、2000余个农民合作社、730余个现代农业基地(园区)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地区信用基础薄弱,基础设施相对滞后
山西是典型的山地、丘陵地貌,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部分涉农企业、私营业主及农户信用意识淡薄,财务管理不规范,信用资质较低,缺乏连续规范的营运记录。部分农户观念陈旧,在缺少生产、生活资金时,首先不是想到取得良好信用等级,获得银行贷款,而是找亲戚朋友借款,因此不愿意向金融机构、有关部门提供自身信用信息,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农户信用意识淡薄、信用知识缺乏、履约责任心不强,虽然从银行获得了贷款,贷款到手后,对贷款本息不闻不问,挫伤了担保人员和信贷员的积极性。
2.农户可抵押资产差别明显,信用资源利用程度不高
山西农村地区间差异大,可供抵押的农副产品地域差别明显,农户资产评估处置问题更加复杂,致使很多抵押贷款的政策难于落实。而对于能够显著增加农户收入的各类支农、惠农政策,没有作为信用资源加以利用。此外,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尽管当地人民银行多方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为农户、农企、创业青年等提供服务,但一些掌握货款发放权的农村金融机构却只是被动应付。虽然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年息较低,但通过信贷环节,综合核算成本已经接近贷款发放利率。因此,许多本来符合条件的“三农”项日碰壁,弱化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
3.信贷产品不能有效满足农户的金融需求
部分县(市)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为增强道德约束,帮助农户提高信用等级,探索建立各种形式的风险保证金。有的村还组建了村级担保协会,南资金充裕的农户自愿组建,对本村村民的贷款予以担保,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本地小额农贷的良性发展。但调查发现,涉农金融机构受自身信贷考核机制约束,对村级担保协会的担保规模严格限制,其担保贷款规模最高仅能放大到10倍,很难满足当地农户的贷款需求。
4.配套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调查发现,虽然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制定了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一旦评定为信用农户后,就意味着农户到金融机构贷款会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但实在工作中,相关政策未完全落实到位。究其原因,农户贷款具有小额、分散、贷款成本高、管理难、费用大等特点,涉农金融机构为降低风险,宁愿放一笔对公大额,不愿放十笔小额农贷。此为,受贷款规模限制,涉农金融机构也无法充分满足所有信用农户需求。
四、政策建议
1.积极探索创新涉农信贷产品
具有本土适应性、发展的可持续性和一定的推广价值是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应具有的属性,除小额信用贷款、抵质押物创新等方式外,应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成果,认真研究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镇化过程中一些新特点、新需求,指导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发适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信贷产品。如小城镇住房按揭、商品房装修、耐用品消费等信贷品种,以及扩大农户抵押品范畴,探索宅基地、农机具、门店等抵押贷款业务等,发挥信贷投向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最大效能。
2.广泛开展面向农村的征信宣传活动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社会信用环境;不良贷款;信贷扶持
文章编号:1003-4625(2008)10-0075-03中图分类号:F830.6文献标识码:A
为探索辖区农户信用体系情况,更好地推动当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日前,我们组织人员对某县辖内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信用村、户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新农村建设发展,公民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有所提高。但是当前农村信用建设状况仍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农村整体信用环境较差、部分农民信用观念淡薄,对不讲诚信的贷户和企业,缺乏有效的诚诫、制裁等措施,导致农村信用环境恶性循环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支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影响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当前辖区农村信用建设现状
(一)以某县为例,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已经推行四年,评定信用村15个、信用户 1500 个。为推动信用农村建设,相关部门制定了信用村、户评定标准。信用村的评定需经基层金融机构初审,实地调查后征求乡镇政府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县级信用社最后认定;信用户的评定,由基层金融机构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管理能力及农户申请状况,进行统一授信,颁发“信用证”、“信用户”牌匾和证书。
信用村户认定缺少动态更新机制,一经确认挂牌便成为永久荣誉,农户信用等级年检制度还存在考虑农户长远发展能力不足因素、不顾天灾等短期因素,仅以不良信用记录硬性调整信用级次等问题,这些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权威性,即公众认可度或信用等级含金量。有的为了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检查或作为试点,并未真正按照信用标准来评定,仅凭乡、村干部指定,大多是关系人或者在当地小有名气的“能人”,没有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二)目前,该县共有涉农金融机构网点18个。至2007年末,全县各项存款余额356581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04698万元,不良贷款占比74%。其中,南街、龙堂、北徐 “三强村”贷款20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9.4%,全是不良贷款;县农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42798万元,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11%,全部为不良贷款,不良资产率高达100%;农村信用联社各项贷款余额119895万元,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29.6 %,农户信用贷款119095万元,占比 95 %。不良贷款23195万元,其中信用不良贷款630万元,占比82.14%。
由于历史的和政策方面及人为等因素,过去几十年,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给当地农金部门带来大量粮棉贷款、供销贷款、农业产业化贷款、乡镇企业等不良贷款的沉淀,形成了沉重的经营包袱。由于服务“三农”的“历史教训”,如今,恐“农”怕“农”的思想观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农村金融机构各级管理者和员工心中,特别是近年来对基层信贷操作人员责任追究力度加大,使基层信贷从业人员普遍存在怕担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作为思想,大家谈“农”色变。据调查,自2003年至今,该县农行未发放一笔涉农贷款;2008年以来,县农村信用社几乎未发放一笔农户贷款。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三农”业务的发展。
二、影响当前信用贷款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客观因素
调查显示,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体制改革,特别是央行票据置换、兑付工作,对农村信用社提高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要求较高,这些政策性因素对发展信用贷款业务有明显影响。央行票据兑付工作,对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要求尤其严格,对贷款业务影响很大。因为信用放款余额增大,势必增大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在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加权风险资产总额增加,导致资本充足率下降。为保证成功兑付,确保资本充足率在规定的比率之内,必须限制发放风险权重系数高的贷款,提高风险权重低的贷款比重。因此在央行专项票据兑付期间,信用贷款虽然市场需求较高,但信用贷款余额及占比都受到较强限制。
(二)主观因素
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放款积极性。现在农村信用社对信贷员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贷款收回与信贷员个人工资奖金福利挂钩,贷款收回率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扣发工资、奖金,每月只发最低生活费450元。目前基层农村信用社对信用放款持谨慎态度,大部分人认为,关键问题在于整体信用环境差,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观和价值观。如果信用环境得以改善,大家道德水平共同提高,信用贷款的质量不亚于抵押和保证贷款。
三、制约信用建设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信用环境欠佳,信用保障缺失
其一,信用环境较差,尤其缺乏金融信用意识,受“钉子户”、“赖债户”、“讨债户”影响,人们还款意愿普遍下降,信贷资产质量受到较大影响。有的借款人贷款之后,生意确实亏赔,贷款无力偿还;有的贷户手中有钱也不还,总以为贷款是国家的不还也没事;有的借款人压根就出于不偿还的目的,因贷款时已拿出贷款总额的三到四分之一打点“关系”,致使催要贷款的理亏,无法开口。其二,信用关系扭曲,在贷款发放方面,过去长期存在的行政指令贷款、人情关系贷款甚至贿赂贷款等现象,严重扭曲了正常的信用关系,虽然近年开展了农村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在贷款的发放上推行按等级发放的措施,使得这些问题有了较大好转,但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个别信贷人员由于心理上的不平衡,加之家庭收入低,自认为工作上顺理成章,收人家的好处很正常等。其三,信用保障缺失,信用保障环节缺失是导致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恶化最直接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机构自我维权能力不足,对恶意逃债人缺乏强有力制裁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金融秩序。针对拖欠贷款人,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约束。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拖欠信用社贷款不还,在群众心目中产生不良影响,个别农户以此为借口拖欠信用社贷款
据调查,该县15个乡、镇政府、党政干部及工作人员个人不同程度拖欠信用社贷款,总计8806.53万元,其中乡、镇政府贷款7520万元,仅大郭、石桥俩乡分别欠款1146、1182.8万元;党政工作人员贷款1286.53万元。用途大多雷同:一是政策因素,县委县政府强令各单位创办经济实体,开办劳动服务公司,建厂房、买地皮,建政府楼。二是以种植蔬菜发展经济为名,要求邻107国道两侧农民搭建塑料大棚即“白色长廊”, 政府干预贷款。三是由于财政困难,用于年终机关干部职工发放工资。
(三)政府在政策指导和产业项目上引导不当,服务不到位,直接影响信用环境建设
一些县、乡镇政府受政绩观的影响,热心为农民筛选项目,并要求规模经营,由于市场变化太快,加之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再好的项目风险也无处不在,项目失败,农民必然成为最大的受害者,造成农民贷款到期不能归还,制约信用环境的建设和发展。如:2003年在某乡政府的协调下,四家基层信用社向农户发放育树苗款150万元,当时政府向群众承诺“提供资金、提供技术、包收购、包销售”,到2005年,产出的树苗便无人收购,致使农户蒙受重大损失,信用社贷款因此形成沉淀。
(四)法制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环境建设
我国农村特有的传统人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相当普遍,执法效率低下、司法执行难、执行周期长的问题十分突出。例如:某贷户长年在郑州做服装生意,因进货资金不足, 于2002年8月6日,在固厢信用社办理贷款20000元,用期10个月,并用本人房地产他项权证作抵押,抵押品评估价值为40993元,抵押率为48.8%,一切手续均符合信用社有关规定。2003年6月6日,贷款到期后,固厢信用社信贷员前往催收,该贷户以生意赔本为由,拒不履行合同归还贷款。后来又多次催要仍没有结果,为维护信用社债权,保护贷款的诉讼时效,固厢信用社向县人民法院提讼。县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判决,限该贷户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信用社全部贷款本息,否则将拍卖其房屋归还贷款,但至今未得到有效执行。
(五)贷款担保体系不健全
长期以来,农村担保体系的缺失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制约了企业和农户的融资需求。如该县农行贷户某实业有限公司属于村办企业,主要以种植绿化苗木为主营业务,由于苗木生长时间较长,苗木长势较小,用来维护的费用过大,销售收入远远不够维持自身生产经营的需要,致使农行贷款1362万元(1984――1999年多笔贷款)形成不良。但当时的合格贷款担保人某集团公司,近几年来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下的影响,企业的经营出现困难,产值、利润大幅下降,截至2007年末,该集团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信用贷款余额15.97亿元,2005年初,该集团采取不还本、不付息、不结算等方式,单方面与各家银行断绝业务往来,致使各家银行的巨额贷款形成不良,公司资金链条断裂,企业发展受到极大影响,更谈不上担保责任追究。
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解决“三农”问题,重点是农民、关键是增收、根本靠发展,发展需要资金支持。
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就是为农信社信贷资金的投放,提供一个诚信的环境。政府应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大政策正向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加大对不诚信公民和企业的惩戒,更好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加大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以创建“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企业”为载体,通过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信贷政策扶持,提高农民的信用价值观念,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的,坚持科学发展,严格考核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三)以法制建设为重点,构建农村信用综合网络,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大力发展信用担保机构的同时,政府坚持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业担保机构,鼓励现有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要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加强法律服务,支持银行、信用社依法收贷,依法严厉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悬空金融债务的行为。
(四)人民银行要立足本职,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管理信贷征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加大征信业标准化建设宣传,强化信贷征信系统建设领导和监管,推动征信业规范发展。
实现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制度创新与社会征信制度相关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制度创新,是社会征信制度得以实现的基础,否则,就谈不上社会征信制度的发展。因此,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必然趋势。
(五)选择优质客户,延伸服务内涵。
服务“三农”绝不只是信贷资金投入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文化的普及,“三农”的金融需求日益纷繁,农金部门应真正了解“三农”需求,继续完善和创新小额贷款发放和管理办法,开拓金融产品下乡,把现有的金融产品如基金、银行卡、保险、网银等业务在乡镇广泛开展起来,拓展新的效益增长点。选择优质客户,严把客户准入关,原则上有不良记录的客户坚决不介入。在区域内选择特色企业、种养大户进行试点。探索龙头企业+农户、专业市场+农户、专业协会+农户+保险等方式,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问题。
一、总体思路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农村信用宣传的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领导和推动,构建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
(二)多方参与、多方受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主导下,由人行*支行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各乡镇政府、农户及农民专合组织等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本着多方受益的原则设计,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有利于缓解“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使农村、农户得到实惠,地方经济从中受益,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
(三)统一标准。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借鉴国际先进理论、学习国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和信用评价标准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
(四)重点突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为突破口,以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范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业专合组织、信用农户的创建活动为抓手,由浅入深,由点到面,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包括信用文化、法律法规、信用数据库建设,又包括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各种配套政策措施,需要硬件与软件紧密结合。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打造两个保障平台,构建构建两套信用档案,完善两套评价体系,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一)打造两大保障平台
打造政策保障平台。即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和明确相关责任。构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农办、人行*支行、农村金融机构(农行*支行、农发行*支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信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信用农户的创建和规划,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规划和部署。县政府目标办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人行*支行组织策划并编制信用档案指标和评分标准,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县委农办制定具体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出台激励惩戒措施;农村金融机构全力征集农户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按照大数定理盈利模式创新农户信贷管理体制,主动打造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打造宣传教育平台。即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突出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对贷款农户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积累自身良好信用记录。
(二)构建两套信用档案
一是构建农民专合组织、农户信用档案。人行*支行负责构建农民专合组织、农户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据农户基本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及项目等情况逐户建档,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同时,有对贷款资格的专业合作组织的信用档案进行相应采集。
二是构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人行*支行负责构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组织农村金融机制编制统一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档案参考指标》,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选取建档指标,尽量降低采集和维护成本,简洁实用地反映乡(镇)、村的基本信用状况,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
(三)完善两套评价体系
一是完善农户信贷评分体系。针对农户特点,人行*支行按照成都分行下发的评分模型,组织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农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农村金融机构参考《评分标准》,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进行信贷评分。评分过程属于金融机构授信前的内部评价,应免费进行。各农村金融机构共同认可依据《参考标准》评出的结果。对于加入农业保险的农户,在相关指标的评分上可适当上调。
二是完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价体系。由各乡镇政府进行组织,人行*支行牵头,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价工作,并进行表彰和授牌。人行*支行组织农村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县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办法》及《*县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定办法》。对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专合组织,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授牌表彰。
(四)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在设计上,将农户评分系统与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无缝链接,实现评分结果与信用报告的同步反映;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指标衔接,实现征信数据自动转换。在开发上,注重结合实际,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相配套,实现前瞻性的实用性的统一。在应用上,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有机地嵌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打造新型的业务管理模式。
(五)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根据对农户、农民专合组织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合组织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予以限制。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县政府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选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
(六)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人行*支行和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推动建立和完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协调推动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探索有效担保机制,推动担保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服务功能、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年8月-9月)。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县级有关部门、人行*支行、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设计农户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提出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的业务需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