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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2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篇1

关键词:项目融资;文件体系;合同管理

项目融资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它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不再是以一个公司自身的资信能力为主体安排的融资,而强调以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作为融资的主体。然而,由于项目融资涉及面广,结构复杂,需要做好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的功能等一系列技术性的工作,筹资文件比一般公司融资往往要多出好几倍,需要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法律文件才能解决问题。因此,做好项目融资的合同管理工作是项目融资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目前我国国内有关项目融资合同文件的研究,多注重对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型文件进行独立研究,而对这些合同文件进行系统研究较少。尤其对于项目发起人而言,尽管在项目融资活动启动以后,具体活动可以交给融资顾问进行,但是做好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仍然需要发起人的深入参与。本文从项目发起人和参与人的角度出发,对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体系及其关系

(一)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合同文件体系

通常而言,根据各参与方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项目融资中主要存在以下10种类型的文件:

1.特许经营协议:需要融资的项目已经获得东道主政府许可,其建设与经营具有合法性的重要标志。

2.投资协议: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主要规定项目发起人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财务支持,使项目公司具备足够的清偿债务的能力。

3.担保合同:包括完工担保协议、资金短缺协议和购买协议,是一系列具有履约担保性质的合同。

4.贷款协议:是贷款人与项目公司之间就项目融资中贷款权利与义务关系达成一致而订立的协议,是项目融资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5.租赁协议:在BLT(建设一租赁一移交)或以融资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中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

6.收益转让协议(托管协议):按照这种合同,通常会将项目产品长期销售合同中的硬货币收益权转让,或将项目的所有产品的收益权转让给一个受托人。这种合同的目的是使贷款人获得收益权的抵押利益,使贷款人对项目现金收益拥有法律上的优先权。

7.先期购买协议:项目公司与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或者与贷款人直接签订的协议,按照这个协议,后者同意向项目公司预先支付其购买项目产品的款项,项目公司利用该款项进行项目的建设。这种协议包括了通常使用的“生产支付协议”。

8.经营管理合同:有关项目经营管理事务的长期合同,有利于加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增加项目成功的把握。

9.供货协议:通常由项目发起人与项目设备、能源及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通过这类合同,在设备购买方面可以实现延期付款或者获取低息优惠的出口信贷,构成项目资金的重要来源,在材料和能源方面可以获取长期低价供应,为项目投资者安排项目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10.提货或付款协议: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前一种合同规定,无论项目公司能否交货,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人都必须承担支付于约定数额贷款的义务;后一种合同规定只有在特定条件下购买人才有付款的义务。其中,当产品是某种设施时,“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可以形成“设施使用协议”。

上述这些文件的签订和履行都围绕项目融资的实施进行,合同之间相互制约,但又互为补充,它们的各自规定,共同构成了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基础,形成了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体系。该体系在项目融资的中的组成情况如图1所示。

(二)项目融资合同文件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文件体系中,涉及的合同和文件数量繁多,容易给人没有头绪、不知所措的感觉。通过对不同项目融资方式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项目融资方式的不同往往是由于一个或者几个特定合同协议的不同而引起的。我们可以把决定项目融资资金保障的合同文件称为项目融资中的主合同文件,主合同文件决定项目融资文件体系的整体组成;其他的合同文件称为从合同文件,从合同文件主要包括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施工管理等具体内容。可以看出,从合同文件大多是以主合同文件的确立为前提而订立的。表1是对几种常见的项目融资方式中合同文件体系的比较,也说明了主合同文件的作用。

通过对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的主从地位的划分,使得在合同文件的管理中可以分清层次,抓住主要问题重点解决,从而提高融资工作的效率。

三、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

由于项目融资的参与方多为国际财团和各国政府,其资信水平较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相对其他活动要低。所以根据项目融资的实际操作,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重点应该放在合同文件的准备、谈判和签订过程中。

(一)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目的

1.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项目融资结构。项目融资结构的建立包括了投资结构、资金结构和信用保证结构以及融资结构本身的建立,所有这些结构的确定最终都要反映到合同协议上来。合同协议规定了参与方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为项目融资和项目本身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重视了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文件,才能保证一个合理有效的项目融资结构的建立。

2.促进项目融资和项目本身的顺利实施。合同管理可以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会面临众多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由于这些风险在项目融资结构确定时进行了明确的分担,使参与方各自风险分担控制在他们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减少了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另外,利用合同管理可以确定一个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促进项目成功实施。

3.实现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通过对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创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融资方式的创新。重视研究融资合同文件,重视合同文件之间的互补关系,将有助于设计出新的融资结构,实现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

(二)项目融资中合同体系管理的内容

从项目发起人的角度来看,其对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项目融资顾问是项目融资的设计者和组织者,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扮演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能否成功的关键。融资顾问在项目融资过程中负责项目融资合同管理的具体实施,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是进行科学合同管理的前提。

2.研究工程所在国法律体系。当融资项目位于第三国时,融资各方有必要深入了解该国的法律,明确该国法律体系与本国法律体系以及国际通用法律是否相一致。投资者应该特别重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贷款银行应当考虑担保履行以及实施接管权利等有关的法律保护结构的有效性等问题。

3.做好主合同文件的设计。主合同文件是项目融资的核心。比如,在BOT项目中,政府特许协议构成了融资的主合同,其内容通常包括了一个BOT项目从建设、运营到移交等各个环节及各个阶段中项目双方相互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其他所有贷款、工程承包、运营管理、保险、担保等诸种合同均是以此协议为依据,为实现其内容而服务的。因此,项目融资主合同的管理就构成了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核心工作,在进行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时候,应当加强主合同文件的管理。

主合同的管理要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明确规定项目融资主要参与者各方义务权利;

――选择项目风险辨识、评估以及分担的方式和手段;

――处理违约的发生和补救的方法;

――争议的解决。

4.全面完善项目融资从合同文件体系的构建。在确立项目主合同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完善的项目融资从合同文件体系,才能促使项目融资顺利完成。

项目融资从属合同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项目融资担保合同文件体系与风险分担:

担保合同大都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违约行为提供了资产或资信的担保,在被担保人发生违约的时候,担保人有义务去执行其所担保的内容。项目融资中的担保主要包括项目完工担保和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对于这些担保文件在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内容:

――担保合同文件成立的条件;

――明确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重视具有信用担保效用的条约条款;

――在发生被担保人违约的情况下,如何执行担保合同文件;

――在实施过程按照设定的担保体系,签署相关文件,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保证。

(2)设计合理的管理结构:

项目的管理结构应该包括有经验的能够胜任的项目管理团队、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的决策方式和程序。所有这些在进行合同文件谈判时,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通过合同文件的形式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结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在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已经签署的合同文件。严格按照相应的合同规定,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实现融资参与各方的既定目标。当出现各类违约行为或者风险时,要按照合同文件体系的规定,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确保项目融资的实施。

6.项目融资合同争端的解决。以主合同的利益维护为主,充分利用从合同文件,对出现的争端事件,按照各有关规定做好相应处理。

7.项目融资合同实施后的评价。合同管理工作注重经验,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才能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对于项目融资类合同,不断总结更为重要。合同实施评价应当包括:合同设计情况评价、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状况评价、合同条款分析。

(三)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流程

项目融资的过程本身也是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形成的过程,对应项目融资的各个工作阶段,本文提出了一个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流程如图2所示。

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进行市场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此时项目发起人主要为形成融资阶段的合同文件作相关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当融资项目位于第三国时,有必要深入了解该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在明确了采用项目融资的筹资方式后,当务之急就是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他们应该是一系列融资合同文件的起草者;最关键的步骤是确立融资中的主从合同文件的形式和有关条款,合同文件的谈判、签署和执行涉及到项目公司、银行、融资顾问等一些重要的参与方,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很可能需要返回到上一层次进行调整。通过对合同文件体系进行系统的管理就可以有效地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总之,由于项目融资特有的优势,其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越来越广;并且,随着金融创新和世界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项目融资方式也会不断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充分重视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工作,并且积极探索有效的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方法,对各种方式的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都将提供有益的保障。

(作者单位:孙慧、段志成,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姚君,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冯跃、夏毅: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框架研究,《生产力研究》2005年第2期。

张极井:项目融资(第二版),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

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

篇2

【关键词】项目融资;商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企业

商业房地产(Commercial real estate)是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义上来说,可以一般包括办公写字楼、工业厂房、步行街和店铺等。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政策的调整与城市综合体的发展,商业房地产逐渐进入黄金发展期,成为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增长点。据《2011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研究报告》显示,国内排名前20名的开发商,如万科、保利、金地等均已进入商业房地产领域。可见,商业房地产十分具有吸引力,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热情十分高涨。[1]

然而,受限于国内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金额有限、融资成本较高;而且传统的融资方式存在许多不足,不适合商业房地产开发的投融资。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上推出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2]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近几年已经逐步进入中国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视野,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项目融资与商业房地产两者的结合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中面临融资难问题与传统融资方式存在的不足

(1)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融资需求巨大,融资难度高

有别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业房地产开发具有所需资金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开发模式复杂、投融资结构复杂等特点。[3]整体而言,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而其中的商业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渴求程度更甚。商业房地产开发涉及购置土地、项目开发和建设,以及后期的销售、运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作后盾。此外,商业房地产项目往往采取“只租不售”、“租多售少”的经营模式,因此,项目完工之后,开发商要想回笼资金、受贿成本至少需要5-10年的漫长时期。种种因素决定,与住宅房地产相比,商业房地产项目的融资难度更高。

(2)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传统融资方式存在的不足

商业房地产开发离不开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学理上一般将企业融资分成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前者主要是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后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实践中,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传统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上市的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以及民间借贷等多种方式。但是,这几种方式运用于商业房地产的开发均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银行贷款一直在房地产企业贷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4]然而,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银行收紧银根,居民购房贷款和企业开发贷款额继续呈现下滑态势,银行贷款形势严峻。其次,对于绝大多数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的难度较大、门槛过高;据统计显示,国内三万多家房地产企业中,上市的企业仅有百余家。[5]近年来房地产信托融资(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REITS)受到非常多的关注,但是受政策调整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严控的影响,房地产信托业务越收越紧,已经呈明显降温态势。2011年,四家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被叫停。至于民间借贷,对于商业房地产开发而言,一方面额度有限,杯水车薪,另一方面借贷成本较高、风险比较高。总之,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传统融资方式存在许多不足,难以满足商业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需求。

二、项目融资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首先出现于二十世纪三十年的美国油田、煤炭等矿产资源的项目开发中,后来逐渐成为国际金融界争相推崇的融资方式,并逐步应用于铁路、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型商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美国银行家彼得·内维特(Peter Nevit)指出,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经济体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6]通俗地讲,项目融资的核心内容是:以项目开发为载体,项目的承办人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具体而言,与传统的银行信贷、债券融资等方式相比较,项目融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项目融资以项目开发为融资的载体和导向

顾名思义,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融资的载体和导向。银行等项目资金提供者主要关注的是该项目未来的现金收益和项目的资产,而非项目发起人(例如房地产开发商)的资信和还款能力。一般而言,项目融资需要专门设立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的借款人和还款人,项目公司作为法人,以其项目经营收入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总之,项目融资的一大特点在于:融资的全过程都围绕项目开发、项目公司来开展。

(2)项目融资能帮助房地产企业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一般而言,贷款将以企业的资产负债形式呈现,因此,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方式将直接影响贷款企业今后的融资能力和融资难度。项目融资则有所不同。项目融资具有风险共同分担的特点,资金提供者对债务的追索仅限于项目公司抵押的资产以及未来现金流量,因而可以将项目融资安排为不需要进入投资者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形式,即实现表外融资。[7]可见,项目融资能够大大提高项目发起人、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

(3)项目融资具有有限追索或无追索的特点

项目融资以项目公司为借款和还款主体,同时也仅以项目公司本身的资产、现金流为还款的来源。因此,无论项目出现什么问题,资金提供者只能以项目公司为限行使追索权。“无追索”是有限追索的极端,在实践中,一般很少出现。这实际上就保护了项目发起人与广大投资者(如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而资金提供者(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就比较大。因此,为了降低资金提供者的风险,一般而言,项目融资的主体还包括作为第三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将以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承担项目债务责任。

三、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的几种模式

自产生以来,项目融资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从原先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基础设施的建设,到目前商业商地产开发等领域,逐步走向大型化、国际化、技术化。[8]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往往意味着大规模资金的投入,没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卓有成效的融资手段,面对商业房地产如火如荼地发展,房地产开发商也只能“望洋兴叹”。项目融资具有的有限追索、以项目为载体和表外融资等特点,使得其十分适合应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融资。本文结合商业房地产开发的特点,论述商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运用项目融资的几种主要模式。

(1)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订单式开发/融资模式

订单式商业地产模式是我国大连万达集团在开发商业房地产过程中,借鉴项目融资的思想,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形成的商业房地产融资模式。[9]笔者认为,这种模式是西方先进项目融资思想与我国本土实践相结合的优秀产物,值得我国的商业房地产开发商重视和学习。

图1 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订单式开发

/融资模式示意图

如图1所示,万达集团在开发“万达广场”等商业地产的过程中,先于有意向的企业签订联合协议,约定商业房地产的设计、功能等;同时,共同参与商业房地产的开发和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合作企业(如沃尔玛等)向万达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相当于长期租约的担保。这种模式当然赢得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融资难度大大降低。

(2)商业房地产开发的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

“以项目为载体”是项目融资模式的主要特点之一,如果项目的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且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那么这种融资模式就被称之为“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在商业房地产开发领域,由于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要求投资者,也就是商业房地产的开发商,必须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较好的资信。[10]例如,国内的万达集团、万科集团和SOHO中国等规模较大、与银行建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大型商业房地产企业。

(3)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模式

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模式是比较符合项目融资的核心内容的,顾名思义,其主要运作机制是:由项目发起人(开发商)和项目的所有投资者,共同投资,组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该公司与开发商及其他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11]项目公司的使命在于,以它的名义经营和开发项目、进行融资等活动。也就是说,通过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项目投资者聚集起来,并建立联系,从而成功为项目实现融资目的,保障商业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

(4)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以承购合同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图2 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以承购合同为

基础的融资模式示意图[12]

如图2所示,这一模式主要有三个参与主体:开发商、承购合同签订者(也就是第三方),融资方(资金提供者)。这一项目融资模式的优势在于其是以承购合同为融资的前提和保障。基于承包合同的项目开发,融资方式将更加相信项目开发未来能够取得成功,并能获得较好的收益。而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第三方也对项目开发的前景十分看好。因此,这一模式十分符合项目融资的精髓:无论是项目发起方、融资方还是担保方等第三方,均十分相信项目未来的营收能力和前景。这正是项目融资的信任基础。

四、商业房地产开发进行项目融资的几个关键点

解决融资问题是商业房地产开发迫在眉睫的关键要务,我国房地产企业必须提升融资能力,创新融资方式,才能突破限制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顺利实现商业房地产的开发。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权、以项目为导向、实现表外融资等特点,对于商业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是十分有利的,因为这无形中降低了贷款方,商业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风险。当然,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并非能轻而易举地实现,开放商必须抓住主要关键点,力图扫清障碍,才能实现商业房地产开发与项目融资的完美融合。

(1)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着力提升项目管理的能力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公司为载体和导向进行的融资方式,由于项目发起人只需要前期的资金投入,开发和后期均需要资金提供者的资金支持。这无疑加大了资金提供者的风险,[13]降低其融资意愿。因此,为了减少投资方的疑虑、提升融资的信心和意愿,商业房地产开发商不仅应该提供一个合理的、可行的项目开发计划,更应该在项目开发、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中,展现出优秀的项目管理的能力,并逐步提升自己的项目管理的能力。这是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得以实现的首要前提。

(2)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应充分挖掘并发挥项目融资的优势

首先,在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结构中,开发商应在提升自身实力的前提下,努力展现项目的市场前景,从而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项目开发的信息和良好评价,进而实现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其次,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必须完善项目的风险和利益的分担机制。另外,资产债务表外融资是项目融资的优势之一,开发商在保障项目前期投入的基础上,可以尽可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

(3)商业房地产开发商要提升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能力

项目融资虽然具有分散项目开发风险的特点,但是,由于项目管理、实施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诸多风险,例如,政治法律风险、项目管理方面的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等。[14]因此,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提升项目风险管理的意识,积极作为,准确识别项目的主要风险来源及其成因,分析并评价风险的具体内容,以及自身可以接受的水平;同时,提升项目融资风险的管理能力,在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过程中,做好预案,多管齐下,将融资与风险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赵旭.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8 (1):34-35.

[2]许晓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商业会计,2012(1):55-58.

[3]王东等.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评价分析[J].价值工程,2012(22):122-124.

[4]蒋文怀.房地产融资应实现多元化[J].中国金融界,2011(10):80-82.

[5]王秀玲,李文兴.我国房地产融资创新研究[J].理论与改革,2012(01):79-81.

[6]Nevit P K. Project financing [M].6th ed. London:Economic Publications,1996.

篇3

关键词:项目融资 资产证化 ABS模式

一、项目融资的概述

(一)项目融资的定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在不断发展自身实力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间的合作,加强自身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然而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单靠自身的实力,很难得到有效的发展,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回报率低的特点,在当今的中国当然也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因此,必须要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项目融资就是这样一种有效的途径。对于项目融资的定义,现在还没有一个国际上通用的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可以给项目融资给出一个定义:项目融资就是指项目发起人为某项工程建设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贷款,以该项目现金流量及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的一种融资方式。除此之外,资金提供方不得向项目以外其他实体追索,不得要求以项目以外的资产偿还融资。项目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贷款和发行项目债券。一般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的技术相结合的ABS项目融资方式在近几年不断发展,这也是本文着重论述的。

(二)项目融资的特点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对项目融资的特点做出一个归纳,随着项目融资形式的不断发展,其形式也变得多样化,但是,他们都有共同的特点,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1)项目融资的成功与否主要依赖于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状况,而非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产和信用,这是不同学者在对项目融资下定义时所必须体现出来的法律特征,也是项目融资与传统的融资方式(如贷款)的重要区别之一。这是项目融资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和普通融资不同,在普通融资中,项目发起人的资产和信用是融资过程中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项目融资中,是由成立的特别的项目公司来完成融资,进行融资的基础资产,也是和项目投资人的资产以剥离开的,因此,对与项目融资来说,并不会对项目的投资人的资产和信用产生过度的依赖,项目融资的所有活动,都以项目为中心进行。

(2)由于项目融资多数都具有涉外性质,因此,项目融资在承担的风险方面,还是面临着比较复杂的情况。

(3)在项目融资中,对于项目投资的人追索权是有限追索权,这也是项目融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具体来说,就是指,对于项目投资人项目资产外,不能对项目投资人的其他资产进行追索。但是要注意的是,有限追索只是针对于项目投资人,对于项目投资人为了进行项目融资而特别设立的项目投资公司,追索权还是完全的。这一特点也是后来,我要着重论述的项目融资中的破产隔离制度的基础。

二、资产证化的项目融资

(一)资产证化的含义

但是由于资产证化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其具体操作十分灵活,而且作为一种金融现象,又是出于一种不断变化的发展过程中,也就是说他一直处于一种动态的过程,因此要想给他下一个国际通行的完整的标准定义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但是,从已有的定义中,我们还是可以归纳出资产证化的共性,从而对资产证化得到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大概说来,可以说是,资产证化是以流动性较差,但能产生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信用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措施,发行证券以筹措资金的过程。

(二)资产证化与项目融资的关系

资产证化与项目融资,都是现在国际上比较通行而且有效的融资方式,正是因为如此,这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联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许多法律关系上,二者也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

(1)首先是从对债券的追索权来看,资产证化与项目融资都不同于传统的融资,传统的融资一般都是无限追索权,但是不论是对于资产证化还是项目融资的融资技术来说,这二者都是有限追索权。

(2)从上述第一点所述,我们可以引申出第二点的联系,即,融资的破产隔离保护,也就是说,债权的有限追索权是实行融资破产隔离保护的基础,而且从这两者的融资结构来看,因为他们都要求设立独立的项目公司,这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破产隔离的保护。而基于同样的原理,资产证化,则是通过专门的资产证化的证发行人(SPV)来实现破产隔离保护的。

(3)从融资过程中个方所处的法律关系来看,我们也可以看出,不论是项目融资结构还是资产证化结构,项目投资人都是处于一个间接融资的地位,直接融资人,应该是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或者SPV。

以上是对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化在共性上进行的分析,除了二者之间的共性外,他们之间还存在着互补性,这样也进一步的说明了,有将二者相结合运用的可能性。

(1)我们先从资产证化的会计安排来看,资产证化的会计安排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形式,既可以采取表内方式,也可以采取表内的模式,这都是根据资产是否转让来确定的,而对于单纯只依靠表内安排的项目融资来说,则能够丰富其投资模式。具体来说,则是在表外模式下,项目投资人,也就是真正的原始权利人,将其所有的基础资产,完全转让给SPV,其最后所融得的资金是因为转让所得,最后应该属于非债务性融资。

(2)从融资的风险来看,由于资产证化的融资方式,是对既存权利的进行的证化,法律已经对其采取来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再加上,一般情况下,在进行资产证化的融资过程中,都会有第三方对其进行信用等级增级,对其进行信用保障,这样也使得资产证化的融资方式具有投资风险低,融资成本低,但是最后融资效率高的特点。而对于一般的项目融资,一般是都是对还没完工的项目进行担保,其融资的担保是该未完成项目未来的收益、效益以及第三方的保证,因此相对于资产证化模式,其风险明显是偏高的,一旦项目工程出现问题而不能按时完工,那么预期的经济效益就不可能出现,那么出现的经济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正是因为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的融资模式,存在着共性与互补性,这样也才有可能实现二者之间的联合,为这两种技术相互借鉴提供了可能。因此,也就产生了现在最新的项目融资模式,也就是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相结合的产物――ABS。

三、ABS项目融资模式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在加强自身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都亟需大量的资金,因此推动的融资技术的飞速发展,项目融资技术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不断地衍生出新的模式,从现在已经在中国比较成熟的BOT模式,一直到90年代引进中国的ABS模式,都说明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融资技术和融资模式都在不断的进步。虽然,现在ABS模式,在中国应用的领域还不算多,人们对其的认识程度也还非常有限,但是,ABS模式确实具有其他融资模式所不能比拟的优势,我认为对这种新型融资模式的发展和应用,对中国适应国际经济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

ABS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通过在国际高等证市场发行证来筹集资金,在融资的过程中,除了包含项目融资的基本结构外,还加入了资产证化的技术,例如破产隔离制度以及信用增级制度,以实现在国际证市场上的发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资产必须是要能够产生一定的现金流,并将项目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作为偿还项目债券本息的资金来源。

四、ABS项目融资的主要制度

(一)ABS项目融资的破产隔离制度

由于在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模式下,都存在着破产隔离制度,由此可以看出该制度不论对项目融资还是资产证化,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由这两项制度相结合而产生的ABS项目融资模式,破产隔离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既不同于传统的项目融资模式,也不同于单纯的资产证化融资模式,ABS破产隔离制度既有二者共同的特点,也有自己独有的特点。最值得一提就是SPV与项目公司之间的破产隔离制度。

由于SPV是资产证化融资模式里独特的机构,而项目公司是项目融资模式里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这两者之间的破产隔离机制,既体现出了ABS项目融资模式与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也体现出了自己独特之处。

SPV在法律地位上,应该具有当然的独立性,不附属于项目公司,一般而言,只要能够有效实现破产隔离,SPV可以采取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信托和合伙。而且由于ABS是以发行证的形式来实现融资,因此必须要所成立的SPV必须要有能够发行证的资质。同时,要真正的做到破产隔离保护,必须还要防止项目公司与SPV进行实质性的合并,这是由于,项目公司仍然掌握了对SPV转让的项目资产债权的所有权,这就产生了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的特殊形式,因此,我们不仅要保证SPV在形式上的独立性,还必须要在保持其在实质上的独立,这样才能防止在项目公司遭遇破产的时候,由于ABS特殊的融资模式,而被法院判处实质合并的可能。真正的实现破产隔离保护。

除了上述之外,由于ABS的特殊复杂性,因此要实现破产隔离保护,还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比如传统项目投资中破产隔离保护,将项目投资人项目的投资资产同其他资产隔离开来,以及将项目基础资产同项目公司的破产隔离开来,都是ABS项目融资模式中,破产隔离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ABS项目融资的信用增级制度

由于ABS发行的证是要在国际高等证市场上发行,对于其发行的证等级要求是非常高的。因此对于寻求信用担保机构为ABS提供额外的信用担保,以弥补资产本身的信用质量,加强交易结构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这样给证投资者安全性带来了进一步的保障,这样也为ABS发行的证等级提供了保障。

具体来说,为了实现信用增级,主要是通过内部增级以及外部增级来得以实现。内部增级主要是由SPV证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依靠的就是基础资产本身所产生的现金流。而对于外部增级来说,形式就要多样话一些,可以通过银行担保,信用担保以及金融担保等不同模式来实现信用的增级。

ABS项目融资具有传统项目融资模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这种新兴的融资方式,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大大提高了资产的周转速度,而且其安全性更高,也无需担心外汇平衡的问题,因此,鉴于它特有的优越性,对于我国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是值得利用和推广的融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吴志攀主编:《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版,[3]孙黎.国际项目融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10页.

篇4

一、项目融资风险的类型

项目融资是一种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以项目本身的资产及未来收益做抵押的一种筹资方式。与传统的公司融资不同,项目融资的对象为项目公司,涉及的资金规模巨大,期限也较长,其本质是一种无担保贷款或有限担保贷款的融资模式。因此,项目融资带有很大的风险性。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参与项目的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而导致的融资风险。项目融资信用风险贯穿项目开展的始终,对于项目能否顺利进展起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在项目融资中,项目贷款人应对参与单位进行信用等各方面的评估,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完工风险完工风险,即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影响而无法按时完工或完工后未达到预期标准而需要承担的风险。完工风险的发生会导致项目融资成本的增加,同时也会错过最佳的市场机会,给项目带来严重损失。

(三)生产风险生产风险是指项目在生产或运营阶段中出现的技术、资源、劳力状况及经营等方面的风险。生产风险也是项目融资的主要核心风险之一。

(四)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建设单位能否在一定的成本支出水平下按原计划保证产品质量及市场需求与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

(五)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发起人与贷款人需根据金融市场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及项目未来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所承担的风险。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及汇率风险两个方面,其次也包括通货膨胀、国际贸易政策的改变等所带来的风险。

二、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项目融资所设计的资金规模庞大,期限长,参与方人数众多且结构复杂,以上因素导致了项目融资存在很大风险,加之我国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多,纵观市场,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目前存在以下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发展。

(一)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项目融资,涉及到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及投资政策,需要有一个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健康的金融市场作为保证。由于缺乏一套权威的法律体系,我国在融资项目的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虽然我国在这方面也制定出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环境,一些法律法规中存在着一些漏洞,相关的审批管理制度也不够统一,这使得外商在我国的项目融资出现了极大的困难,加大了融资风险。

(二)金融体系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外汇风险我国是一个外汇管制国家,人民币的兑换存在一定的限制。相比国际直接投资,项目融资对外汇风险更加敏感。国家为稳定国内金融市场,对外汇的管理非常严格,外汇进出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当项目融资涉及到外汇时,不能及时做到外汇平衡。在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体制下,投资者就需承担人民币无法实现自由兑换的风险。这一问题直接降低了外商在我国的项目融资比例,制约了我国项目融资的发展。

(三)相关政府缺乏融资经验,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由于相关地方政府缺乏一些项目融资方面的知识及经验,出于一些国家及自身利益,政府官员会向外商做出一些不合理的承诺,而外商投资方对国内相关政策不够熟悉,过度相信政府的承诺,对项目回报所抱的期望值太高,缺乏科学合理的预测及分析,导致项目融资出现一定的风险,而且政府在加大自身风险的同时也给政府的信誉带来了巨大损失。

(四)融资渠道不畅,加大了融资风险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项目融资方式多种多样,项目公司采用发行股票及债券等方式进行筹资,这样一方面降低了融资风险,另一方面也减少了筹资的成本。而我国现有的政策在发行股票以及债券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对以上两种筹资方式均存在着一定的限制,这使得项目融资渠道不够通畅,加大了项目融资的风险。

(五)风险管理方式落后,水平欠佳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三个环节: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项目投资者在投资时因缺乏一定的经验和相关的深入调查研究工作以及科学合理的预测,对投资方案及计划的把握不够明确,做出不恰当的投资决策,在投资风险管理的任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加大融资风险。

(六)风险管理缺乏一些客观条件项目融资的风险是通过项目参与者签订各种合同协议,各参与者共同分配融资风险的一种融资方式。这一过程涉及多个部门单位,一旦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出现问题,将会限制融资风险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针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需要采取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外商融资在我国项目融资中占据很大的比例,鼓励外商参与我国的各项投资建设,加强项目融资立法,健全法律体系的透明度及权威性,使中外投资者在投资整个项目期间均可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可以更大范围地吸引外商融资,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进一步降低了我国项目融资风险。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开放金融保险市场现阶段我国在外汇方面仍实行严格管理,金融保险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外汇平衡问题始终存在,这些都给项目融资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我国应根据当前形式,加快金融体制的改革,拓宽金融保险市场,保证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降低项目融资的外汇风险。

(三)加强对项目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融资风险管理工作我国融资风险管理领域人才匮乏,严重影响了融资风险管理在国内的发展。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相关部门应引起足够重视,开展一系列的考核及认证工作,不定时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国内外交流,吸收国外在本领域的宝贵经验,为融资风险管理建立坚实的理论基础及实践经验。

(四)对项目融资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预测介于项目融资规模庞大,牵涉的参与者较多,经营周期长,在融资前对其进行严谨合理的分析预测是很有必要的。政府可通过设立专程的风险管理咨询机构,使项目融资参与方在作出决策之前对整个项目方案及计划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减少双方的风险。

(五)改善项目融资风险中的一些客观条件项目融资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国现有政策应得到一定的完善,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使融资者可以选择更多的筹资方式。除此之外,相关政府也不应盲目对外商做出一些过高的承诺,在鼓励外商融资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以保障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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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项目;项目融资

1.房地产项目的传统融资模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而言, 是房地产投资商和开发商为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融通资金的活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其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它历来都是开发商最关注的问题,它也决定了该房地产项目能否顺利实施。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传统的房地产融资方式是主要利用企业自身的资信能力安排融资。外部资金拥有者在决定是否投资或是否提供贷款时的主要依据是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状况,对具体项目的考虑是次要的。其渠道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主要是指开发商自身的积累,包括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和以企业为基础的股权融资,前一种方式由于企业的资金积累较慢故效率较低,后一种在我国应用较少。外部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信托投资等,其中以银行贷款为主。但是银行贷款提供资金的数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且贷款项目的风险首先是由开发企业完全承担,然后由银行承担,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于分散风险的。所以,有以上分析可知,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发展,通过安排建设项目本身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本则会逐渐形成一种必然趋势。

2.房地产项目融资新模式――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项目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以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以该项目资产抵押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则贷款人可能需要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对比传统融资跟项目融资,传统融资贷款人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以及将要建设的项目的前景,而项目融资贷款人考虑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以及除此之外的项目实体的其他资产。结合项目融资和房地产项目的特点,本文提出以下针对房地产项目的项目融资模式。

2.1 BOT 融资模式

BOT是Build(建设)、Operate(经营)和Transfer(转让)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本国其它的经济实体组建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BOT 实际上是政府和私人企业间就基础设施建设所建立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关系。

在房地产业,BOT 项目融资模式可应用于公共休闲场所的建设中,如公园等项目。该模式不仅能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减轻政府的借款负债义务,而且还有利于转移和降低风险,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BOT项目如果有外国的专业公司参与融资和经营,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2.2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 融资模式

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具体来说,它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的目的在于,通过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可以进入高信用等级证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

具体来说,利用ABS 模式进行房地产项目融资的流程基本上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组建SPC 阶段。SPC 是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缩写,即特殊目标公司。这种公司包括国际权威资信评估机构较高资信评估等级(AAA 或AA 级)的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构。成功组建SPC 是ABS 顺利运作的根本前提;第二,SPC 与项目结合阶段。适合ABS 的项目是拥有未来现金流入的大型房地产项目或几个中小型房地产项目捆绑组合项目,拥有这些未来现金流量所有权的是项目公司,这些现金流量所代表的资产是ABS 融资的物质基础。SPC 与这些项目的结合就是以合同协议的方式将项目公司拥有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SPC;第三,SPC 发行债券阶段。SPC 可直接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或者经过SPC 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债券。SPC发行的债券或通过它信用担保的债券自动拥有相应等级。然后把所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开发;第四,SPC 偿债阶段。由于项目公司已将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权利转让给SPC,因此SPC 就能利用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清偿其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本息。

2.3房地产的售后回租融资模式

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具体形式。即公司为了融通资金,在出售某项资产后,再从购买者手中租回该资产。一方面可以取得该资产的变现款,另一方面又可以继续使用该资产。房地产的售后回租融资模式的操作流程基本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予以实施:①房地产项目公司设计好售房价格和租金,计算房地产的投资报酬率,该报酬率应高于银行存款利率;②项目公司与房地产投资者签订房产购买合同,同时按约定项目公司回租该房产;③项目公司再将房产租给使用者,每月的租金用于支付房东的租金。房地产的售后回租主要通过销售积压的房产,收回大量资金,缓解了项目公司资金紧张的问题;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因为购买的房产属自己,避免了因项目公司破产遭受巨大损失的风险。

3.总结

传统以企业自身的资信能力进行融资的方式已经不适合在当今经济环境下发展的房地产项目,而取而代之的是以房地产项目本身为主要考虑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房地产项目自身和项目融资方式的特点,本文提出了BOT融资模式、ABS融资模式、售后回租等融资模式,并对这些模式进行了分析,以帮助房地产项目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科]

【参考文献】

[1]戴大双.项目融资[M].机械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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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项目;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54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从无到有,近年来得到了飞速发展,高速公路里程仅次于美国,位于全球第二的位置。这得益于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支持政策,包括国家投资为主,地方融资为辅,贷款建设,建设完用收益还贷的融资策略等。但同时,过度依赖贷款的建设融资模式也限制了我国高速公路建设规模,在这种情况下,项目融资模式应运而生。

一、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概述

1.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几种主要的融资模式

传统的高速公路项目融资模式主要有发行股票、公司债券、银行信贷等,这类融资方式为我国高速公路建设做出过贡献。然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完全依靠传统的融资模式难度较大,需要引进项目融资的模式,进行商业化的运作,用项目建成的收益作抵押进行融资,已成为目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的重要手段。目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的主要模式有BOT、PPP、ABS等项目融资模式。

2.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结构现状

我国目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主要以传统的融资模式为主,其中以银行贷款为主要模式。但随着资金量的不断加大,银行贷款这种单一的融资模式很难跟得上发展的要求,发行股票及公司债券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的压力。然而,由于传统的融资模式审批程序复杂,企业债务压力较大,已成为高速公路建设发展的瓶颈。近年来,我回逐渐引进了项目融资的概念,采用BOT等项目融资模式进行建设的项目逐渐增多。

二、各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1.BOT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BOT项目融资模式英语直译为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与企业签订协议,在特许经营期间内,把项目交给企业进行建设,融资,经营,在特许经营到期日,按协议向政府无偿移交项目的一种融资建设模式。BOT融资模式的优点:(1)有利于分散项目风险。BOT融资模式参与者主要有政府、私人企业、项目公司、投资人。这些参与主体按照各自的职责构成密切合作的整体。对于政府而言,由于BOT模式的建设资金由企业负责筹集,减轻了政府的债务风险和财政负担。对项目发起人来说,BOT模式可以把整个项目分为筹资、设计、建设等多个小项目,把这些项目分包给不同经营主体的各公司,从而分散了整个项目的风险。(2)BOT模式利用私营企业投资,减少政府借款,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使建设项目资金充裕,有利于项目尽快建成。(3)对于那些投资大,工期短的基础设施项目,由于有投资企业的参与,可缩短工期,尽快建成受益。

BOT项目的缺点是:(1)谈判程序复杂,成本较高,谈判过程艰辛。由于BOT项目涉及金融、税收、法律、保险等各个行业,前期准备工作十分复杂,需要协调社会各界力量,投入大量的精力和物力。(2)项目融资成本较高。BOT项目融资模式由于债权人仅有有限追索权,银行等金融机构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以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所以项目的融资成本较高。

2.PPP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PPP模式是一种完整的项目融资模式,它的主要原则是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是由政府公共部门和民营企业共同完成,民营企业参与项目设计、建造、运营的全过程,其目的是通过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改进项目管理,达到双赢的目的。PPP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点是:(1)缩短前期工作的进程,降低项目费用。由于政府相关部门及民营企业在项目的早期即参与论证,有利于尽早的确定融资方式,节省前期费用。(2)有利于通过融合相互取长补短。PPP模式由于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合作,有利于引进市场机制,也有利于公共部门学习民营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达到比各方单独合作更在有利的效果。PPP项目融资模式的缺点是:(1)确定参与项目的民营企业较为困难,缺少选择的标准。(2)由于组织形式上比较复杂,如何协调项目建设和收益分配对项目的管理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了管理难度。

3.ABS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ABS融资模式是一种间接的资产支持型证券融资模式,它以所建设的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信托公司进行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其优点有(1)有利于灵活、高效、大量的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由于ABS项目融资方式中不对原始权益人的自身条件加以限制,并通过托管银行进行管理,提高了债券的流动性,降低了持有人的风险,所以有利于筹集大量的资金。(2)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资本进行项目建设。ABS模式通过资产证券化使高速公路项目进入国际资本市场成为可能。ABS项目融资模式的缺点是:(1)我国缺少这方面的制度及人才,使这种融资模式难以大量普极。由于ABS模式需要进行证券等级的评估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参与,我国缺少相应的制度及专业人才,使得证券市场透明度低。(2)受到外汇平衡要求的限制。由于引进国际资本,高速公路项目的收益用本国货币反映,证券收益需要转化成投资国货币,因此会牵涉到外汇平衡的问题。

三、对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的建议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也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为繁重的国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过程中,必须克服项目融资渠道单一的缺点,充分利用ABS、BOT、PPP等项目融资新模式,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项目融资模式。这样,可以利用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特征,促进我国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在选择项目融资模式的过程中,可以利用项目设计、施工、经营过程,提高效率,积累经验。在进行大型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可以将大型项目分解成不同的小项目,小阶段,然后按照小项目的特点选择融资模式,以吸引更多资金投入,缓解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压力。

参考文献:

[1]沈晓琴.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融资问题研究[D].陕西:长安大学,2012.

[2王娟.基于BOT模式的高速公路项目投融资组合决策模型[J].统计与决策,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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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融资;风险

前言:任何行业都是以追求总体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建筑行业也不例外,如何更好去满足项目单位自身的发展,合理地规避项目的融资风险,让项目的利益实现最大化是建筑工程项目在融资时所需考虑的要点。对于建筑行业来讲,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同时最大限度的获取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环境利益和社会利益),不仅要注重工程项目所带来的效益,还要做好项目成本的控制,尤其不能忽略对融资所带来的风险的识别。在建筑工程项目控制融资风险的实际操作中,加大科学化管理,优化决策机制,注重方法,规范决策行为,才会有利于项目成本的降低,才会更好地实现项目总体利益的最大化。

一、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现状

在目前竞争多变的大环境下,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随着建筑工程项目规模的增长,项目资金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单靠业主自筹,采用自有资金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越来越难。为解决工程项目所需的巨额资金,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项目采用了融资的方式,且融资的方式日益多元化。随着融资的方式日益多元化,新的融资风险亦初见端倪,各融资主体所关注的风险因素亦日渐趋多,对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风险的探讨和研究也就自然而然地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二、 常见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风险

无论是较为“传统”的BT(建设-移交)项目,还是较为“时髦”的PPP(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项目,都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融资风险。

1. 建设风险

建设风险主要体现在征地拆迁风险、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投资风险和不按期完工风险三个方面。现在,强调人权的平等,强调对个体利益的尊重,已然成为了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在项目征拆阶段,一旦遇到因某个(甚至是某些)个体过分强调其个体利益,而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推进时,工程项目就不得不重新调整方案或大幅增加投资。方案设计深度不够,投资估算编制不严谨,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等均为产生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投资风险的因素。而任何原因导致的不按期完工,都会通过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动,间接影响到企业的实际效益。

2. 资金风险

资金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资金成本风险、税费风险和信用风险三个方面。

资金成本风险包括利息风险、承诺费风险、汇率风险等。一般而言,对于建设期较长的建筑工程项目,授信主体会偏向采用浮动利率的授信方式,基于基准利率的不确定性,采用浮动利率授信方式的工程项目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利息风险。一些利息本金化的融资项目往往只向项目融资主体收取已提取使用部分资金的利息;但会就已授信,但未提取使用的部分,向项目融资主体按比例(远低于利率)收取承诺费。因此,承诺费风险也是建筑工程项目融资所考虑的内容。另外,一些外商融资,或使用外方银行贷款的外币融资项目还需面临汇率风险的考验。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而建筑工程项目的税费风险体现在税种(费用)的变更,及征收率(征收额)的调整上。在项目融资(尤其是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融资)时,授信主体往往会要求融资方提供担保。而如何有效地甄选到合格(甚至是优质)的担保人,缩短授信获取时间,合理降低融资成本,就是信用风险对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的考验。

3.环境制约风险

由环境制约带来的融资风险主要体现在法律政策环境不完善,缺失专业队伍、缺乏人才资源,信息渠道不畅三个方面。目前建筑工程项目融资主要涉及《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证券法》等行政法规,相关融资方式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但在日常操作中偶尔会遇到不同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不一,为工作的推进带来阻力。缺失专业队伍、缺乏人才资源,某些咨询机构投机骗取入库资格,使得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风险重重。另外,信息渠道的不通畅对建筑工程项目融资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 常见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风险防范

为合理降低项目成本,更好地实现项目总体利益的最大化,必须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风险的防范。针对前文所提风险,本文提出以下几点防范方式。

1.建设风险的防范

针对征地拆迁风险,建议通过招拍挂的形式获取熟地来规避。若无法规避,则应做好项目的移民监测,及时调整方案,以便将征地拆迁风险控制在一定的程度内。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投资风险可通过做细做好前期工作,完善施工管理来控制。另外,可采取要求施工方出具履约保函或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方式来分散和转移不按期完工风险。

2.资金风险的防范

建筑工程目融资的资金成本风险主要通过购买和使用一些相关的金融工具来进行防控。税费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防控相对较难,但通过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融资风险识别防范机制,依据实际情况做好分析、评估和预测,做好事前判断、事中控制和事后总结,可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3.合理利用环境因素

在当下竞争如此激烈的环境下,建筑工程项目形势瞬息万变。我们只有把握主动权,合理利用环境因素,才能化风险为机遇,才能牢牢地控制融资风险,才能创造出更大的整体利益。例如,在遇到不同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不一致时,我们可选择较易实施者执行,从而取得该部门的认可。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合理降低项目成本,更好地实现项目总体利益的最大化,应通过周密细致地分析、评估、预测,有针对性地采取回避、控制、分隔、分散、转移等各种手段化解风险,力求达到风险最小化。

参考文献:

[1]王宇. 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研究[J]. 职业技术,2015,(06):117-118.

[2]李家伟. BT项目融资风险及其防范[J]. 交通财会,2010,(12):21-26.

[3]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大岳基础研究院. 中国PPP示范项目报道. 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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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est coast of Qingdao will further accelerat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crease investment, accelerate the rate of economic growth, further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Qingdao as an international city of bay area next few years. In this paper, the whole process of city management project financing is discussed with the west coast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and corresponding control points are put forward about the key job, which has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on decision-making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city management project financing.

关键词: 项目融资咨询全过程

Key words: project finance ,consult, process

中图分类号: F0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工程咨询领域,融资咨询的核心业务是对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即对筹资方案的安全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判和比较。安全性是指筹措风险对筹资目标和项目建设的影响程度;经济性是指筹资成本的高低;而可行性是指筹资渠道有无保障,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最后分析资金筹措方案在可能与可行的条件下的最优化,使筹资成本最低。其主要过程控制点如下:

一、融资渠道及方式的选择控制点

对于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应选择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国内城市经营项目融资,可以采用银行贷款间接融资方式,发行各类债券、股票直接融资方式及融资租赁方式等。各类融资方式均有其利弊,应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

资金来源渠道及融资方式的分析论证,主要包括:①分析鉴定各种筹资渠道是否可行、落实和可靠;②分析资金来源方案是否满足项目基本要求。项目需要引进先进技术,则可选用现汇引进或合资经营方式;项目主要需要扩大出口、增加外汇,则可采用合资、合作、补偿贸易方式;项目投资大、见效慢、盈利能力差,则可申请外国政府低息贷款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③分析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要根据项目特点,按照国家规定的政策法规,选择政策允许的资金来源方式;④对于利用外资项目,需要复核外汇来源和外汇额度是否落实和可靠,外汇数额能否满足项目的要求。

二、融资组织及法律咨询控制点

(一)融资组织方式的选择

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咨询,首先要分析应由谁出面发起项目,谁承担融资的责任和风险并获得项目的收益等问题,其中典型的组织方式有公司融资方式和项目融资方式。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的主要区别在于项目融资仅以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偿还债务资金和提供担保,以项目本身为基础设立新的财务独立的项目公司,而公司融资不设立新的项目法人,项目与原有企业的资产联为一体,债务资金的偿还可以整个企业的信用为基础。两种融资方式往往相互交叉,又不断创新,演绎出各种不同的融资组织形式。如作为项目融资重要方式的BOT融资方式,就演绎出几十种具体的组织方式。咨询工程师在具体项目的策划中,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及融资环境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项目特点的融资组织方式。

(二)筹资数量及投放时间分析论证

在融资方案的设计中,合理安排权益资本和债务资金的筹措数额及投入时序,使得资金的供给在总量、币种和分年度投入时序等方面均与项目的资金需求相匹配,形成供求平衡的融资方案,是融资咨询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核查筹集资金的数量是否符合和满足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并分析筹资时间和各年数量是否能够符合和满足项目建设进度的要求。

(三)融资方案的有关法律问题咨询

1、项目融资一般遵循下列程序:①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②设立项目公司。由所确立的项目公司负责进行与项目融资相关的一切活动; ③对项目投资者的选择,可通过直接谈判、征求计划书、主动提出计划书、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咨询工程师在融资方案的咨询中,必须保证项目的前期工作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2、合同条款咨询

对融资合同的条款进行咨询,是融资咨询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咨询中要重点分析:①项目公司对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的当事方的资格要有竞争性的选择;②合同条款应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融资的政策法规要求。③为减少贷款人承受的风险,可考虑金融机构或其他有关方提供各种可能的融资渠道作为补充支持手段;④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有关法律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⑤为保证项目预期的现金流量与还本付息资金流量平稳协调,可考虑使其投资多元化。

3.编制融资文件:在项目融资方案的咨询中,编制各种融资文件是咨询工程师的一项十分繁重的工作。主要文件包括:①担保、抵押文件;②融资协议及附加文件;③项目的担保协议;④支持文件,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文件(例如许可证、批准、特许等);⑤关于项目技术可行性、安全性、经济性、安全性相关报告等和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这些文件是项目的基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般需要具有专业执业能力的咨询工程师或咨询工程师协助其它专业人士来完成。

三、融资成本、结构及风险分析控制点

在项目融资方案的论证基础上对融资方式进行优化设计,使得选定的融资方案在成本、结构和融资风险方面达到最优。

(一)融资结构分析

完成各个融资方案的设计后,应对各种可能的融资方案进行融资结构的分析和选择,包括资产负债结构分析、权益投资结构分析和负债融资结构分析。

(二)融资成本分析

融资成本又称资金成本,包括资金筹集费和资金占用费两部分。资金筹集费是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支付的各项费用,一般系一次性支出,如贷款的承诺费、手续费、管理费、费等。资金占用费是因使用资金而发生的经常性费用,如普通股和优先股股息、贷款及债券利息等。

(三)融资风险分析

融资风险是指融资活动存在的各种风险。项目和企业的融资中常常存在资金成本变动、融资结构不合理而造成财务困难等各种风险。融资风险有可能使投资者、项目业主、债权人等各方蒙受损失。在融资方案分析中,应对各融资方案的融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比较,并对最终推荐的融资方案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城市经营项目融资咨询全过程控制点是一项专业性强、责任心重的工作,一个优秀咨询团队,一定能实现城市资源合理配置,良性运作和高效使用,达到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发展互动共进。

参考文献

[1] 罗纪宁, 中国管理咨询业市场的发展与对策[J]. 南方经济. 2001(01)

篇9

【关键词】项目融资 风险管理 审批

项目融资始于上世纪30年代美国油田开发项目,70年代后逐步在金融市场上推出的一种新型借贷方式,广泛应用于石油、铁、煤炭、铜、铝等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融资作为国际大型矿业的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智利年产80万吨的埃斯康迪达铜矿,就是通过项目融资进行开发的,有利于投资者灵活使用和支配现金流量,这是过去传统的融资方式下不能达到的目标。过了十年,中期项目融资开始引入中国,在水电和能源两大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并获得初步成功.但是由于使用项目融资的时间过长、空间跨度大、结构混乱、手续复杂等原因,项目融资所带来的风险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的具体工作者,在运作融资项目的过程中,从项目的可行性到运行使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控和风险管理。在外国的很多国家都很重视项目融资的风险管理,对每一个融资项目都要进行具体的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系统.然而在我国,项目融资的很多渠道和方法都处在探索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手段与控制措施存在很大差距,人们的在项目融资中的风险意识不强,风险控制措施相对落后,这样就限制了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发展,也使项目融资难以适应现代化经济的发展要求。

一、目前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项目融资制度由于起步比较晚,风险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特别是BOT(建设—经营—移交),对项目在融资过程中,如何去识别、分析、控制、管理风险,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于我国具有自身的发展特色,发达国家成熟完善的经验和模式不能照搬照抄,这就遏制项目融资的适用和发展.因此.各项项目融资在我国处于展露阶段,要想使其能够继续发展下去,就需要先解决项目融资管理的中存在的问题,以完善风险的控制系统,推进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进步,就要全面透彻地分析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应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政策不完善

我国有关项目融资的政策规定不完备。我国目前的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尚不完善,项目融资如果要完全适用我国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就难以实现其预定的目标。若要适用国外的法律,很多企业则对融资风险法律保障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还心存疑惑。同时我国应用的是特许权经营方式,缺乏保证特许权经营规范运作的完备的法律制度。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就造成了项目管理缺乏规范性的运作措施,在项目审批过程难免存在缺陷,由于没有统一的项目融资的基本法律,我国目前对融资项目风险管理基本上是套用现有外资法律或法规,同时参照一些国际惯例,但由于融资项目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参与部门多,涉及面广,现有的法律法规、管理控制措施不能涵盖其全部,因而加大了融资项目的审批风险。项目融资要求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和金融市场作为基础保障,投资者参与项目融资主要关注的问题是:所投资的项目法律是否健全、人民币能否兑换到位。如果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系统,风险管理控制就会出现混乱场面,使项目融资实施起来难上加难。

(二)审批融资程序复杂而漫长,增加了项目融资的审批风险

审批程序复杂,加大融资项目风险的审批风险。项目融资工程的审批关键是要得到立项、项目批文、合营合同和章程批文四个批文。按照正常的审批过程,应该是在融资工作基本落实后,就可以直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接下来的工作是申请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由于目前融资项目风险管理工作没有统一的法律政策,对融资项目的管理基本上是一个复杂的,多部门参与的混乱状态,办理程序不明确,不能涵盖全部,因此审批程序十分复杂。现行的做法应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基础上,同时就确定项目目标和标的,一些关键的事项再经过审批,这样的过程就增加了审批手续的不透明性。

(三)技术和管理水平低下

由于风险管理技术比较薄弱,使得整体管理水平难有提高。这主要体现在:风险评价的误差大,处理问题的手段落后等等,这些制约了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还有部分企业项目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业务开展不起来,速度相对缓慢,缺乏风险管理的职能咨询机构,这些客观因素限制了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发展。也成为制约融资风险管理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加强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

(一)完善项目风险管理的法律条文融资,制定相应的调控措施

在当前加持改革开放的前提下,我国在基本建设中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运用项目融资方式投资进行建设。采用具有针对性突出的项目并结合我国国情,稳步地开放市场。对外实行依法保护,合理改善投资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二)进一步进行系列的试点工作

首先要对我国引进BOT投资方式,选择合适的BOT项目并对其进行研究,然后根据项目的融资风险管理方式选择合适的项目公司,同时需要降低融资成本并加强投资方式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我国BOT投资方面的法律、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进行研究。其次明确BOT具体的活动过程和影响,以及BOT投资方式成败的一些关键因素;最后阐述BOT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在BOT投资方式中运作的实际找出了解决问题的合理对策,同时通过对BOT投资方式的区域合作模式进行探索,建立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监督部门,加大审批程序的透明度,依法对各环节进监督力度。使其能够较好地服务于基础设施建设,从而进一步发挥BOT投资方式在我国项目融资中的作用。

(三)驻足长远,不断提高融资管理质量

现阶段应聘请国外有经验的风险管理人员,中方管理人员要主动参与学习,在实践中需要结合我国目前状态下融资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不断实现风险管理系统职能上的优化。在管理方式上,要着眼整体,把握环境风险的发展趋势,提高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总体水平。

参考文献

[1]李春好,曲久龙.项目融资.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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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融资;风险管理;风险监控

项目融资是对一个项目的权利、资源或其他资产加以利用的融资,这种融资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为担保,其本质上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贷款,归还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项目融资跨度长、涉及面广,其潜在的风险也较大,识别和评估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风险,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是项目融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一、项目融资的风险识别

要管理和控制项目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首先要对项目融资的风险加以识别。识别项目融资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流程分析法。逐个对生产流程中的每一阶段和环节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潜在风险的威胁,并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对整个生产过程造成的影响。

(二)财务状况分析法。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和财产清单,并通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潜在风险。

(三)投入产出分析法。分析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平衡关系,找出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不平衡的原因及其后果,并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

风险识别的方法还有许多,但实践证明,任何一种方法的功能都有其局限性,要实现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真正有效识别,就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各种方法相互融通、结合起来综合运用。

二、项目融资的风险应对

项目融资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有:在风险发生前的规避、缓解、分散、抑制和利用措施;在风险发生后的自留、转移措施等。

(一)政治风险的管理

政治风险指由国家政治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信用结构改变、项目债务偿还能力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应对此类风险的措施有:

1.分散风险。与世界银行等多边性金融机构或地区性开发银行共同对项目发放贷款;形成一个国际银团共同为项目提供贷款等。

2.转移风险。向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和政府部门谈判商定在发生某些政治波动、法律变更事件时,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等。

3.利用风险。从项目主管政府部门取得允许项目在固定期限内利用特定资产的许可。

4.规避风险。把各种合同置于东道国管辖之外,在法律文件中选择以外国法为准据法,并选择外国法院为管辖法院,以规避东道国法律变动的影响和政府的干预。

(二)金融风险的管理

对于项目融资中金融风险的管理,主要通过两个途径。

1.不借助金融市场交易管理金融风险。选择有利的借款货币,增加在当地筹集债务的比例,降低利率和汇率风险。

2.借助金融市场交易管理金融风险。也就是利用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来转移和规避金融风险。

(三)市场风险的管理

市场风险包含价格和市场销售量两个要素,降低风险也要从这两方面入手:一是项目要有长期产品销售协议;二是采取浮动定价和固定定价方式,并保持长期销售协议期限与融资期限的一致。

三、项目融资的风险监控

项目融资的风险监控就是跟踪已识别的风险,监视残余风险和识别新的风险,保证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并评估这些措施对降低风险的有效性。

(一)累计债务覆盖率指标监控法

式中:

At是第t年到期债务本金;Ati是第t年应付利息,NCi是第i年项目未分配的净现金流量。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从每年度开始直到项目还款期结束,对项目每年的累计债务覆盖率ΣDCRt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ΣDCR最小值进行比较,如不能满足ΣDCRt≥ΣDCR最小值,就说明项目的偿债能力可能存在不足,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来应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项目债务承受比率指标监控法

项目债务承受比率是指项目现金流量的现值与预期贷款金额的比值,可用下式表示:

CR=PV/D

式中:PV为项目融资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D为项目不考虑贴现的计划借款绝对额。项目CR最小值的取值范围在1.3到1.5之间,在项目进行过程中, 每年结束后对CR指标重新进行计算, 检验P{CR≥CR最小值}≥95%是否都满足。如果某年的CR指标不满足, 就说明项目按期偿债具有一定的风险, 为规避破产风险,投资者就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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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融资;适用法律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4.0152.02

1项目融资的简介

1.1概念

项目融资即项目的发起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全部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发电设施、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铁路、机场、城市供水以及污水处理厂等大型基础建设项目,以及其他投资规模大、具有长期稳定预期收入的建设项目。

项目融资可以按追索权划分为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其中,无追索的项目融资方式下,如项目未来的现金流不足以偿还之前贷款,贷款方的追索权仅限于项目拥有的资产及产生的直接现金流。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方式下,除了向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担保外,第三方还提供额外担保,但是以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

1.2参与主体

根据国内外的惯例,被认为是项目融资参与主体的主要有:项目公司、项目承包公司、银行等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

项目公司是项目的直接参与者,是项目主办人为了项目的顺利运营而注册成立,自负盈亏的公司。项目承包公司是承揽项目的承包商,项目融资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支付gem承包商的费用,国际上也有以承包公司为主导发起人进行融资的。金融机构是项目融资中提供资金的一方,也是融资风险的主要承担方。

2阻碍项目融资快速发展的法律原因及解决措施的探讨

和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项目融资有着较强的优势:首先,它可以快速到位资金;其次,项目融资借助项目的现金流,其贷款杠杆可以不反应在项目融资主办方的资产负债表内,有助于其优化财务报告。但是,目前项目融资并未广泛运用于实践中,就其立法保护不力而产生的原因,笔者进行了如下的分析:

2.1浮动抵押

浮动担保(floating charge)是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是国际项目融资中广泛采用的一种融资担保方式。

对比浮动抵押的规定,适用我国《担保法》,可能会产生以下问题:第一,担保物的不确定性。项目融资担保物是项目公司的资产,而任何一个运营中的公司,其资产值均会有变化,担保物的形式也可能从现金变为固定资产,存货变成应收账款。这种状态一直会持续至公司违约或发生清算等事项。而这和我国法律要求担保物事先确定的原则有冲突。第二,抵押物所有权和支配权分离。根据《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动产质押自质物交付给质权人时生效。项目融资中的进行的担保,必定有部分属于动产质押的部分,如果依法操作,那么项目公司将失去部分保障其正常运营所必需设备的支配权。笔者建议,我国立法或司法解释中亦可参考国际惯例中浮动抵押的规定,加以规范。

2.1.1抵押范围

我国《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显然,虽然这是目前学者普遍认为项目融资适用的法律条文,但仔细研究,发现还是有所偏差的。181条的范围主要是指动产,更适合制造型企业,而项目抵押更多的会涉及不动产、无形资产(如设计图纸)等。笔者建议,可以在司法解释中扩大上述法条的适用范围。

2.1.2抵押登记

《担保法》第42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分别为: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此可见,我国的抵押登记最好可以进行统一管理,这为项目融资的抵押担保简化行政手续。

2.2应收账款的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如下:(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项目融资是一种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资方式。而此种未来的收益和资产经常性地以应收账款的形式出现。物权法并未对此进行详细规定,而应收账款和其他权利相比,缺乏载体进行固化,操作起来更为复杂。

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先行就应收账款质押的诉权问题、未登记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效力问题、时效问题、出质应收账款债权的担保利益的追及权问题、出质人破产时设质应收账款的别除权等主要问题作出规范。因为这些问题是应收账款质押制度付诸实施后马上面临的现实问题。其次,尽快出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管理办法》。物权的基本特征就是具备公示公信力,如果要设定应收账款的质押,也同样需要让第三方知晓。再次,尽快建立起社会化的诚信体系。应收账款质押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并不仅仅局限于次债务人对出质人的合同抗辩及次债务人自身的清偿能力,最重要的风险将来自在整体社会信用制度缺失情况下,无论主债务人,还是次债务人都缺乏主动清偿债务的积极性(包含借贷关系的贷款与作为出质标的的应收账款)。

3结语

近年来,我国在国内持续启动重大工程项目,截至2006年,更是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300亿美元,但国内银行的风险管理几乎完全依靠企业提供100%的抵押,在大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的情况下,资金短缺成为约束业务发展的瓶颈,与美欧和日韩企业相比,差距甚远,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逐步健全相关法律规定,不仅能给国内企业注入了活力,亦为闲散的资金提供了出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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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项目融资在国际上的运用非常的广泛,在我国的发展也是非常的迅速,在发展的过程中,项目融资也有很多不足之处,存在着风险,而对于其风险的认识与防范也是我国企业应该重视的问题。本文介绍了项目融资的概述及分类;阐述了项目融资方式和风险种类;最后阐述了风险的防范。

关键词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风险 融资风险防范策略

目前,我国政府和企业起来越关注项目融资问题,如我国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就采用了一些项目融资的方式来进行建设,并且效果显著,而采用项目融资形式筹集资金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风险,对其加强风险防范也是必须的。

一、项目融资内涵

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的资产、预期收益或权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或贷款活动。

由于项目融资所投资的均是大型或是特大型的工程项目,而投资的回收仅仅依靠项目的经济收入和自身资产,故项目融资最大的问题是风险和风险防范问题。因此如何优化项目融资管理、防范融资风险就尤为重要。

二、项目融资风险的种类

1.金融环境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因利率变动因素可直接或间接影响项目的收益。而汇率风险是指因汇率的波动使项目蒙受损失,或丧失所期待的利益的风险。

2.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般是指因东道国的法律不健全或变动给项目带来的一些风险。因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与经济体制会存有差别,这样就导致在有些国家缺乏公平贸易和竞争的法律,或者对东道国法律的不熟悉从而带来的一些风险。

3.政治风险。比如因国家的战争、国际形势的变化、政权的更替或借款人所在国对项目产品实行禁运、联合抵制、终止债务的偿还等,或是国家政治、经济政策如税收制度的变更、关税及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调整、外汇管理法规的变化等引起的风险。

4.项目本身所存在的风险。如完工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等。

5.管理风险。如项目融资困难,加大了融资风险;风险管理手段落后,导致融资工作质量差、效率低,缺乏融资战略和技巧,致使融资工作难以完成;客观条件欠缺,制约风险管理发展。

三、对我国项目融资风险防范策略的探讨

1.针对金融环境风险所应采取的措施

对利率风险可采取的措施:可采取固定利率的贷款担保;理想的多种货币组合方式;同银团及其他金融机构密切合作;运用封顶、利率区间、保底等套期保值技术以减小利率变化的影响;寻求东道国政府的利率保证;科学预测利率变化,贷款中固定利率债务与浮动利率债务比例均衡,从而降低风险。

对外汇风险可采取的措施:外债币种结构采用合理,控制汇兑风险,汇兑风险损失与项目收益货币的兑换价格直接相关,比价越低,汇兑损失越惨重。汇兑风险与外币贷款币种结构密切相关,对借款人而言,选用软币可以减轻债务,避免风险损失;同东道国政府或结算银行签订远期兑换合同,事先把汇率锁定在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位上;外汇风险均担。

2.政治、法律风险应对措施

(1)时刻注意东道国法律及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有很多国际融资项目经常因国家取消了曾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了投资收益或偿债能力,或税率的改变、税种、征税方法的改变,给项目的融资带来众多的不确定性因素,直接影响项目的偿债能力或预期的投资收益率。

由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不完善,国内的税收、经济政策经常调整。所以,在项目开始前就应对项目实施的关键问题如外汇、通货膨胀等尽早做出相应安排,尽可能争取到政府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政府担保,包括对一些特许项目权利或许可证的有效性的保证、对外汇管制的承诺、对特殊税收的批准等。这样,当项目发生不可抗力时,该政府能承担出现的债务和其他融资义务。

(2)为政治风险投保。承保政治风险的主要是国有保险公司、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及其保险部等,也有多边机构,如世界银行有时也为自己的项目向其贷款方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另外私营的保险机构也以较高的保费承保政治风险,其中最著名的是德国的海尔梅斯。

3.项目本身的风险应对措施

(1)应对完工风险的措施。项目公司与承建商签订“一揽子承建合同”,由承建商以合同形式承担大部分完工风险,这也是国际上项目建设的一种主要方式。这种承建合同还要由承建商找到某个机构,如担保银行来提供担保。签订设备、材料等供应合同。固定工程定价及承接合同大多都有设备或材料的供应合同及其担保的支持,用以分担完工风险,一般由材料供应商提供固定价格的供应合同,并向担保银行交纳担保费,要求它为供应合同中的供应商提供担保。

(2)应对生产风险的措施。可通过一系列的融资文件和信用担保协议来控制生产风险,如能源与原材料可以通过签订长期的供应合同,这样可有效的预防或消除因原材料造成的生产风险。另外,也应适当控制生产风险中的技术风险,可使用相对成熟的技术。

(3)应对市场风险的措施。在项目筹划阶段投资方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预测,减少投资的盲目性。项目融资过程中降低项目市场风险的有效办法是要求项目必须具有长期的产品销售协议,且产品销售协议的期限要与融资期限一致,销售数量也应为这一时期项目所生产的全部或至少大部分产品,而销售价格上既可以采用浮动定价方式也可以采用固定定价方式,但应充分考虑通货膨胀、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这样有助于降低项目的市场风险。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融资已经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为了防范和减轻项目融资风险,项目投资者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应加强对项目融资风险的认识,并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对具体的风险进行有效预防与控制。

参考文献:

篇13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109-02

项目融资,就是“通过项目来融资”,也就是债务人将该项目拥有的项目资产和现金资产作为其还款付息的保证,从而获得资金。也就是说,当在实施项目融资时候,债权人首先要确认该项目的资产和收益,把它作为债务人偿还能力的标志,并且将其作为该贷款资金的担保物,如果满足一定的标准,则项目融资则会达成。

矿业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具有其特殊的要求和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该项目融资是以项目本身所拥有的项目资产和现金资产作为信用担保。项目融资的特点就是通过项目自身的项目资产和现金资产来实现融资的,而不是以项目投资人自身的信用或者资产来担保债务。投资者在对项目进行策略投资时,他的注意力主要着重于在一定的项目期间,该项目能产生多少资产和收益,从而继续进行项目的经营和债务的偿还。

二是项目融资拥有有限追索性和无限追索性的特点。在项目融资的性质为有限追索时,当项目的资金不足时,债权人一般会在项目开发的初期阶段对债务人进行追索,很少的债权人会将其追索的权利持续到项目的结尾。在一定情况下,当项目的发展经营达到了债权人的要求时,该项目融资的风险担保就会转移到项目自身的项目资产和现金资产,使得项目的发起人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这与项目的无限追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因为项目的发起方并不以自身的资产来保证债务的清偿,所以项目的无限追索要求项目的发起人不需要承担债务的清偿。

三是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项目融资是属于资产负债表之外的融资项目,因而不会在资产负债表上以债务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影响其财务比率。所以,项目发起人或者受益人偏好项目融资。

四是较高的债务比例。项目融资具有其他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特点,那就是,允许项目发起人投入较少的股本,进行高比例的负债。其中,一般的债务比例在70%~90%之间,结构严谨的能达到90%~100%的负债,这一债务比例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五是信用担保结构的多样化。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债权人可以基于贷款的信用基础将其提供的担保分配到项目建设和运行的各个环节。位于澳大利亚的阿介尔钻石矿,在其最初的开发和发展阶段,由于开发前景不明晰,导致其融资进度缓慢,严重影响了其进一步的发展的进度。后来,它与中央矿石销售组织达成了长期的包销协议,使得其项目的信用评价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投资者也迅速将资金注入,加速了该矿的发展与经营。所以,通过与其他企业签订产品的销售合同,可以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购买需求成为项目融资的信用担保,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项目融资可以追溯到20世纪的30年代美国的油田开发项目,随后逐渐扩展到了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中,例如智利的埃斯康迪达铜矿,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铜矿开发项目,就是通过实施项目融资来实现开发的。宝钢集团开发菲律宾的镍矿项目涉及资金9.5亿元,中海油185亿美元并购美国尤尼科石油公司,中铝主持开发的总投资达到12亿美元的越南铝土矿项目。这一个个巨额的投资和交易项目背后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单靠一个公司企业是不能承担的,因而需要大量的投资。项目融资,作为适用于大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并且是以项目的项目资产和现金资产作为还款付息担保的融资方式,符合项目发起人的实际需求,所以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矿业融资,就是矿业企业在矿产的发现、勘察、开采和发展的过程中通过进行与金融机构进行筹集资金的行为。在不同的矿产发展阶段,对融资的需求量和途径各不相同。相比于制造加工业、建筑业,矿业融资在开发周期、资金的需求量、投资风险等方面具有其特殊的要求和特点,并且由于矿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其他融资方式对矿业企业而言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不适用于一些中小型的矿产企业。相比之下,项目融资对我国的矿业产业就显示出了较强的适用性。

矿业项目融资,作为项目融资的投资人,首要考虑的是拟融资项目本身的条件和情况,用于保证资金偿还的来源也被限于拟融资的项目本身之中;而企业本身的资信、偿还能力等因素并不在投资者的考察范围之内。

通过项目公司安排融资可能会引起两方面的法律问题。

一、项目信用担保的法律问题

虽然项目融资是以项目的项目资产和现金资产作为信用担保,但在一个项目开发的初期,缺乏必要的经营历史和信用基础,可能会出现缺乏资金的情景,所以需要项目的发起人以其自身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

(一) 担保标的物为动产

标的物为动产时,标的物应交付给债权人,担保合同才生效,此时,债权人有以下的权利:

1.《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权人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剩余的应归还给债务人或者破产管理人。拍卖、变卖的程序必须经由特定的机关的参与,如法院、公证机关,以保证过程的严谨与公正。其次,还必须要依照拍卖、变卖的规则,从而实现对债权人财产的保护,保障交易安全。

2.对于法律另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对提供担保的动产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拍卖、变卖折价返还。这是基于市场经济下交易安全的考虑,从而可以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如果,作为担保的标的物,仍由债务人占有而尚未交付给债务人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定,要求债务人移交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直接请求其实施强制拍卖、变卖折价返还。

(二)担保标的物为不动产

当不动产作为物权担保的标的物时,一般以登记作为对抗第三人的要件,此时,标的物一般为债务人或破产管理人占有,物权担保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手段来救济自己的权利:

1.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同之后,债权人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要办理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

2.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决,依法实施拍卖、变卖的程序,并基于所得价款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剩余的返还给债务人。

3.由债务人依照法定程序来主持拍卖、变卖,将所得价款交给债权人,如有余额,则归入破产财产。

在实际融资过程中,物权担保的方式在项目融资中往往处于劣势,在许多方面存在问题,会导致债权人不能从中获得债权保护,影响交易安全,使得物权担保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相比于物权担保,浮动担保更适合项目融资。著名的国际金融法专家菲利普?R?伍德 (Philip R. Wood) 将浮动担保划分为六种类型:第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允许对总的进行登记的浮动抵押。第二,是以瑞士为代表的允许对有限的进行登记的浮动抵押。第三,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允许无需登记浮动担保、第四,是以南非为代表的允许以一种公正契约的形式进行浮动抵押。第五,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允许在登记过的财产上设立浮动抵押。第六,是以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不允许采用浮动抵押的规定。

这些国家对浮动抵押的不同限制,是基于对债权人公平的考虑,因此限制的力度各不相同,也大大减少了项目融资的效力。

在我国,实施项目融资要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境外进行项目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由此可以总结出,在我国实施矿业项目融资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点:

1.在项目融资中不能接受国内任何金融机构以任何形式的担保。

2.在项目融资中,国外的债权人享有国民待遇,例如在债务的受偿、税收、抵押上与国内债权人一致。

3.在项目融资中,项目发起人只能以在建项目的项目资产和现金资产作为担保,进行抵押、留置等行为。

4.当对外提供担保的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时,要坚持风险共担、利润分享的原则,担保人也不能为外商投资公司的外商投资部分的债务和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提供担保。与此同时,被提供担保的项目的贷款必须要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性规定,在法律没有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贷款兑换为人民币。

5.外汇管理局在审查对境外的担保时,应当以被担保项目的风险、收益等标准进行综合评估,来确定对外担保的限额,以保证国内企业的债权安全。

6.担保人在对外提供担保时,应当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应该要在当地的外汇局办理手续,应当自担保合同成立之日起15日内办理。

7.未获批准的对外担保,是无效的。

二、利用税收优惠的手段来实施项目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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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围绕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这一关系到国际民生的项目建设主题,简述了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特点,分析了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必要性,提出了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常用的几种融资模式,以供相关部门参考。

关键词: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模式ABS融资模式政府贷款

1.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内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如:市政基础设施、农林水利建设、垃圾污水处理、高速公路、电力电信设施建设项目等也与日俱增。这必然要求我国加快公共环境项目建设以适应经济高速发展需要,而资金短缺往往成为加快公共环境项目建设的瓶颈。因此很有必要就我国的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模式进行研究。

公共环境项目建设投资带动了快速的经济增长,也给中国人民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收益,极大地改善了我们的人居环境,然而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却与一般的建设项目具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共环境建设项目投资巨大,回收期长。如公路建设、污水处理厂、电力管网、电信设施等都至少需上千万或上亿的建设资金。资金回收期则长达十几年或几十年。

(2)公共环境建设项目中高速公路、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项目有稳定的投资回报率。在各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愈来愈小的情况下,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率的稳定性对投资者有很大吸引力。

(3)公共环境建设项目涉及面极为广泛。一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完工往往要涉及到研究院、设计院、项目上级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包单位、监理部门、银行、保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等。项目建成后公众参与率也极高。

(4)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开始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技术的不断进步,公众对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要求标准也越来越高。新立项的项目中新技术新工艺的比重越来越高。

(5)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对政府政策的依赖性很强。如高速公路收费办法、城市排污收费等政策的制定和变更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可行性。“十五”期间,国家把建设重点投向公共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各省、市也纷纷以兴建公共环境项目来提高城市的承载能力,改善城市的投资环境,为公共环境项目的建设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6)公共环境建第三章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融资渠道设项目巨额资金融通难度较大,需要探索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7)公共环境建设项目作为一种“社会公共产品”,相对于经济效益而言更重视其社会效益的发挥。

2.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必要性

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的功能特点决定了私营机构和公营机构对它都有兴趣。可以说,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不失为政府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和私营机构为大量资本求得长期稳定收益的一个好方法。因此不管是对政府、投资人,还是对项目公司来说,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都是非常必要的,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利用资金

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往往严重滞后,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需要政府加以改善,而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巨额的资金,但政府都无能力拿出,采用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多元化方式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满足其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的矛盾。因而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是减轻政府及公共部门承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短缺的有效方式。

2.2风险转移

由于工程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营运具有长期性和不定性等特点,在项目的整个建设营运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后,风险转移给项目承建者和营运者,对于政府来讲,无疑可以避免因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

2.3减轻责任

由于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全部责任转移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承建者,不需要仅仅由政府对有关项目借款、担保、保险负连带责任,这样就大大减少了政府的债务负担,使政府不必为偿还债务而苦恼。因此,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是降低政府债务特别是外债责任的一种良好形式。

2.4成本控制

无论在什么国家,在任何时期,国有工程项目完成建设都特别容易超支,工程结算总是需要调整概算,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通过承包人的投资收益与他们发行的合同的情况相联系,以防超支,有利于承包人通过有效的设计,严格控制预算,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5满足要求

采用公共环境工程项目多元化融资方式,可以使本来急需建设而政府目前又无力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因其他资金的进入,在政府有能力建设前,提前建成并发挥作用,这就可以提前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同时,一旦项目进入实施阶段,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营运效率都比较高,这就使项目承办者或营运者以更好的服务或更低的价格使社会和公众受益。

3.我国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常用融资模式

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融资模式,是指客观存在的筹措资金的来源方向与通道的融资模式。我国目前公共环境项目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3.1ABS融资模式

AssetBackedSecurmeation的英文缩写即为ABS,是一种证券化融资方式,他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它是以项目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

ABS融资模式的特点主要有:

(1)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是ABS不同于其他项目融资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无论是产品支付、融资租赁、还是BOT融资,都不是通过证券化进行融资的,而证券化融资代表着项目融资的未来发展方向。

(2)负债不反映在原始权益人自身的“资产负债表”上,避免了原始权益人资产质量的限制。

(3)利用成熟的项目融资改组技巧,将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包装成高质量的证券投资对象,充分显示了金融创新的优势。

(4)由于证券投资者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于项目资产的未来收入,因此,证券投资风险取决于可预测的现金收入,而不是项目原始收益人自身的信用状况,并且不受原始权益人破产等风险的牵连。

(5)由于债券在证券市场上由众多投资者购买,从而使投资风险得到分散。

(6)债券的信用风险得到信用担保,是高档投资级证券并第四章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融资方式比较研究且还能在二级证券市场进行转让,变现能力强,投资风险小,因而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易于债券的发行推销。

(7)和BOT等融资方式相比,ABS融资涉及的机构少,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酬金、差价等中间费用,并且使融资费用降到较低水平。

(8)ABS融资债券由于是高档投资级证券,利息率一般较低,但比普通储蓄的投资回报要高。

(9)这种融资方式适于大规模地筹集资金,特别是在国际市场筹集资金更是如此。

虽然在我国ABS融资面临一些诸如法律限制、国外投资者对中国缺乏了解、政策限制、信用评级、税收及人民币汇兑等问题,但总体来说在中国还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1)ABS融资方式摆脱了信用评级的限制。通过信用担保和信用增级计划,使我国的企业和项目进入国际高档投资级证券市场成为可能。

(2)我国大量优质的投资项目,为引进ABS融资方式提供了物质基础,高速度的经济增长使我国经济具有了强大的投资价值和市场潜力。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大量收入稳定、回报率高的投资项目不断涌现,这些优质的投资项目是ABS融资对象的理想选择。(3)我国已初步具备ABS融资的法津环境。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经济、金融、投资的法律环境正不断得到改善,为开展ABS融资构筑了必要的法律框架。

(4)ABS融资拓宽了现有融资渠道。目前我国利用外资方式基本集中在政府贷款、国外商业银行贷款等传统融资渠道上。而ABS融资是一种主要通过民间的、非政府的途径,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的融资方式。

(5)开展ABS融资,将促使我国尽快进入高档次项目融资领域。由于ABS融资方式是在国际高档投资级市场上通过证券化进行的融资,从而使我国有机会直接参与国际高档融资市场,学习国外高档证券市场运作及监管的经验,感受国际金融市场的最新动态。同时,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也是项目融资未来的发展方向。开展ABS融资,将极大地拓展我国项目融资与国外资本市场融合的步伐,并促进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3.2政府贷款融资模式

政府贷款是由贷款国用国家预算资金直接与借款国发生的信贷关系。政府贷款多数是政府间的双边援助贷款,少数是多边援助贷款,它是国家资本输出的一种形式。

政府贷款通常由政府有关部门出面洽谈,也有的是政府首脑出国访问时,经双方共同商定,签定贷款协议。许多国家为了扩大本国资本货物出口,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竞争能力,还采用混合信贷方式,即为援助和用于资助贷款国专项出口的政府贸易信贷相结合的贷款。

3.3产品支付融资模式

产品支付融资是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的早期形式之一。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方在项目投产营运后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偿还债务,而是直接以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在工程项目贷款得到偿还前,贷款方拥有工程项目部分或全部产品的所有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产品支付只是产权的实质转移而已,而非产品本身的转移。通常,贷款方要求项目公司重新购回属于它们的产品或充当它们的人来销售这些产品。因此,产品支付融资适用于资源贮量已经探明并且项目生产的现金流量能够比较准确地计算出来的工程项目。

3.4远期购买融资模式

远期购买,也称“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方式”。国际上,一些公共环境建设项目融资是围绕一个工业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使用协议为主体来安排的。这种“设施使用协议”有时也称为“委托加工协议”,是指在某种工业设施或服务性设施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具有“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或“无论使用与否均需付款”性质的一种协议。根据该协议,项目设施的使用者在融资期间承诺:定期向设施的提供者支付预先规定的最低数量的项目设施使用费,这个承诺是无条件的,即不管项目设施的使用者是否真正利用了项目设施所提供的服务,支付义务都继续存在。项目设施提供者即项目发起人再将该协议的权益转让给贷款人,由此取得有限追索的融资安排。以设施使用协议为基础的项目融资安排,主要应用在一些带有服务性的项目,如油气管道项目、发电设施、某种专门产品的运输系统及港口、铁路设施望等。

3.5银团贷款融资模式

由于公共环境建设项目往往涉及融资金额较大,所以在很多情况下,银行长期债务融资是通过银团贷款的方式来进行的。

银团贷款通常指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若干家银行共同参加,组建责任义务与权利收益共同体,签署共同融资协议,为某一项目提供融资服务的银行业务。

3.6BOT融资模式

BOT是英文Buld-Operate-Trnasef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一般为国际财团)。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营运,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部门。通过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