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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24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项目融资的主要方式

篇1

关键词:项目融资;文件体系;合同管理

项目融资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它不同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不再是以一个公司自身的资信能力为主体安排的融资,而强调以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作为融资的主体。然而,由于项目融资涉及面广,结构复杂,需要做好有关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的功能等一系列技术性的工作,筹资文件比一般公司融资往往要多出好几倍,需要几十个甚至上百个法律文件才能解决问题。因此,做好项目融资的合同管理工作是项目融资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目前我国国内有关项目融资合同文件的研究,多注重对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型文件进行独立研究,而对这些合同文件进行系统研究较少。尤其对于项目发起人而言,尽管在项目融资活动启动以后,具体活动可以交给融资顾问进行,但是做好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仍然需要发起人的深入参与。本文从项目发起人和参与人的角度出发,对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体系及其关系

(一)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合同文件体系

通常而言,根据各参与方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项目融资中主要存在以下10种类型的文件:

1.特许经营协议:需要融资的项目已经获得东道主政府许可,其建设与经营具有合法性的重要标志。

2.投资协议:项目发起人和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主要规定项目发起人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金额的财务支持,使项目公司具备足够的清偿债务的能力。

3.担保合同:包括完工担保协议、资金短缺协议和购买协议,是一系列具有履约担保性质的合同。

4.贷款协议:是贷款人与项目公司之间就项目融资中贷款权利与义务关系达成一致而订立的协议,是项目融资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

5.租赁协议:在BLT(建设一租赁一移交)或以融资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中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协议。

6.收益转让协议(托管协议):按照这种合同,通常会将项目产品长期销售合同中的硬货币收益权转让,或将项目的所有产品的收益权转让给一个受托人。这种合同的目的是使贷款人获得收益权的抵押利益,使贷款人对项目现金收益拥有法律上的优先权。

7.先期购买协议:项目公司与贷款人拥有股权的金融公司或者与贷款人直接签订的协议,按照这个协议,后者同意向项目公司预先支付其购买项目产品的款项,项目公司利用该款项进行项目的建设。这种协议包括了通常使用的“生产支付协议”。

8.经营管理合同:有关项目经营管理事务的长期合同,有利于加强对项目的经营管理,增加项目成功的把握。

9.供货协议:通常由项目发起人与项目设备、能源及原材料供应商签订。通过这类合同,在设备购买方面可以实现延期付款或者获取低息优惠的出口信贷,构成项目资金的重要来源,在材料和能源方面可以获取长期低价供应,为项目投资者安排项目融资提供便利条件。

10.提货或付款协议:包括“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前一种合同规定,无论项目公司能否交货,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人都必须承担支付于约定数额贷款的义务;后一种合同规定只有在特定条件下购买人才有付款的义务。其中,当产品是某种设施时,“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可以形成“设施使用协议”。

上述这些文件的签订和履行都围绕项目融资的实施进行,合同之间相互制约,但又互为补充,它们的各自规定,共同构成了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基础,形成了项目融资的合同文件体系。该体系在项目融资的中的组成情况如图1所示。

(二)项目融资合同文件间的关系

项目融资文件体系中,涉及的合同和文件数量繁多,容易给人没有头绪、不知所措的感觉。通过对不同项目融资方式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项目融资方式的不同往往是由于一个或者几个特定合同协议的不同而引起的。我们可以把决定项目融资资金保障的合同文件称为项目融资中的主合同文件,主合同文件决定项目融资文件体系的整体组成;其他的合同文件称为从合同文件,从合同文件主要包括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施工管理等具体内容。可以看出,从合同文件大多是以主合同文件的确立为前提而订立的。表1是对几种常见的项目融资方式中合同文件体系的比较,也说明了主合同文件的作用。

通过对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的主从地位的划分,使得在合同文件的管理中可以分清层次,抓住主要问题重点解决,从而提高融资工作的效率。

三、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

由于项目融资的参与方多为国际财团和各国政府,其资信水平较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相对其他活动要低。所以根据项目融资的实际操作,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重点应该放在合同文件的准备、谈判和签订过程中。

(一)项目融资中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目的

1.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项目融资结构。项目融资结构的建立包括了投资结构、资金结构和信用保证结构以及融资结构本身的建立,所有这些结构的确定最终都要反映到合同协议上来。合同协议规定了参与方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为项目融资和项目本身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只有重视了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文件,才能保证一个合理有效的项目融资结构的建立。

2.促进项目融资和项目本身的顺利实施。合同管理可以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担。项目执行过程中将会面临众多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完工风险、生产风险、市场风险、金融风险、政治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等。由于这些风险在项目融资结构确定时进行了明确的分担,使参与方各自风险分担控制在他们能够承受的范围内,减少了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另外,利用合同管理可以确定一个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促进项目成功实施。

3.实现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通过对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创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融资方式的创新。重视研究融资合同文件,重视合同文件之间的互补关系,将有助于设计出新的融资结构,实现项目融资方式的创新。

(二)项目融资中合同体系管理的内容

从项目发起人的角度来看,其对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项目融资顾问是项目融资的设计者和组织者,在项目融资过程中扮演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决定项目融资能否成功的关键。融资顾问在项目融资过程中负责项目融资合同管理的具体实施,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是进行科学合同管理的前提。

2.研究工程所在国法律体系。当融资项目位于第三国时,融资各方有必要深入了解该国的法律,明确该国法律体系与本国法律体系以及国际通用法律是否相一致。投资者应该特别重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贷款银行应当考虑担保履行以及实施接管权利等有关的法律保护结构的有效性等问题。

3.做好主合同文件的设计。主合同文件是项目融资的核心。比如,在BOT项目中,政府特许协议构成了融资的主合同,其内容通常包括了一个BOT项目从建设、运营到移交等各个环节及各个阶段中项目双方相互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关系。其他所有贷款、工程承包、运营管理、保险、担保等诸种合同均是以此协议为依据,为实现其内容而服务的。因此,项目融资主合同的管理就构成了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核心工作,在进行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的时候,应当加强主合同文件的管理。

主合同的管理要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明确规定项目融资主要参与者各方义务权利;

――选择项目风险辨识、评估以及分担的方式和手段;

――处理违约的发生和补救的方法;

――争议的解决。

4.全面完善项目融资从合同文件体系的构建。在确立项目主合同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完善的项目融资从合同文件体系,才能促使项目融资顺利完成。

项目融资从属合同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项目融资担保合同文件体系与风险分担:

担保合同大都为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违约行为提供了资产或资信的担保,在被担保人发生违约的时候,担保人有义务去执行其所担保的内容。项目融资中的担保主要包括项目完工担保和以“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协议和“提货与付款”协议为基础的项目担保。对于这些担保文件在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内容:

――担保合同文件成立的条件;

――明确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重视具有信用担保效用的条约条款;

――在发生被担保人违约的情况下,如何执行担保合同文件;

――在实施过程按照设定的担保体系,签署相关文件,为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保证。

(2)设计合理的管理结构:

项目的管理结构应该包括有经验的能够胜任的项目管理团队、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的决策方式和程序。所有这些在进行合同文件谈判时,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通过合同文件的形式建立起一个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结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在项目融资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已经签署的合同文件。严格按照相应的合同规定,控制项目的现金流量,实现融资参与各方的既定目标。当出现各类违约行为或者风险时,要按照合同文件体系的规定,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理,确保项目融资的实施。

6.项目融资合同争端的解决。以主合同的利益维护为主,充分利用从合同文件,对出现的争端事件,按照各有关规定做好相应处理。

7.项目融资合同实施后的评价。合同管理工作注重经验,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才能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对于项目融资类合同,不断总结更为重要。合同实施评价应当包括:合同设计情况评价、合同签订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状况评价、合同条款分析。

(三)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流程

项目融资的过程本身也是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形成的过程,对应项目融资的各个工作阶段,本文提出了一个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流程如图2所示。

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项目进行市场分析和技术经济分析,此时项目发起人主要为形成融资阶段的合同文件作相关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当融资项目位于第三国时,有必要深入了解该国的现行法律体系;在明确了采用项目融资的筹资方式后,当务之急就是选择优秀的融资顾问,他们应该是一系列融资合同文件的起草者;最关键的步骤是确立融资中的主从合同文件的形式和有关条款,合同文件的谈判、签署和执行涉及到项目公司、银行、融资顾问等一些重要的参与方,在此期间发生的问题很可能需要返回到上一层次进行调整。通过对合同文件体系进行系统的管理就可以有效地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总之,由于项目融资特有的优势,其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在世界范围内的应用越来越广;并且,随着金融创新和世界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项目融资方式也会不断创新,在这个过程中充分重视项目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的管理工作,并且积极探索有效的融资合同文件体系管理方法,对各种方式的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都将提供有益的保障。

(作者单位:孙慧、段志成,天津大学管理学院 ;姚君,浙江工业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冯跃、夏毅:项目融资中的合同框架研究,《生产力研究》2005年第2期。

张极井:项目融资(第二版),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年。

何伯森: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年。

篇2

【关键词】项目融资;商业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企业

商业房地产(Commercial real estate)是房地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广义上来说,可以一般包括办公写字楼、工业厂房、步行街和店铺等。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政策的调整与城市综合体的发展,商业房地产逐渐进入黄金发展期,成为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增长点。据《2011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500强测评研究报告》显示,国内排名前20名的开发商,如万科、保利、金地等均已进入商业房地产领域。可见,商业房地产十分具有吸引力,房地产企业开发的热情十分高涨。[1]

然而,受限于国内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金额有限、融资成本较高;而且传统的融资方式存在许多不足,不适合商业房地产开发的投融资。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上推出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2]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近几年已经逐步进入中国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视野,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项目融资与商业房地产两者的结合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中面临融资难问题与传统融资方式存在的不足

(1)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融资需求巨大,融资难度高

有别于住宅房地产开发,商业房地产开发具有所需资金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开发模式复杂、投融资结构复杂等特点。[3]整体而言,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而其中的商业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渴求程度更甚。商业房地产开发涉及购置土地、项目开发和建设,以及后期的销售、运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作后盾。此外,商业房地产项目往往采取“只租不售”、“租多售少”的经营模式,因此,项目完工之后,开发商要想回笼资金、受贿成本至少需要5-10年的漫长时期。种种因素决定,与住宅房地产相比,商业房地产项目的融资难度更高。

(2)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传统融资方式存在的不足

商业房地产开发离不开来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学理上一般将企业融资分成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前者主要是企业自身积累的资金;后者包括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实践中,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传统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贷款、房地产信托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上市的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以及民间借贷等多种方式。但是,这几种方式运用于商业房地产的开发均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银行贷款一直在房地产企业贷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4]然而,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银行收紧银根,居民购房贷款和企业开发贷款额继续呈现下滑态势,银行贷款形势严峻。其次,对于绝大多数商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上市融资、债券融资的难度较大、门槛过高;据统计显示,国内三万多家房地产企业中,上市的企业仅有百余家。[5]近年来房地产信托融资(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REITS)受到非常多的关注,但是受政策调整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严控的影响,房地产信托业务越收越紧,已经呈明显降温态势。2011年,四家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信托业务被叫停。至于民间借贷,对于商业房地产开发而言,一方面额度有限,杯水车薪,另一方面借贷成本较高、风险比较高。总之,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传统融资方式存在许多不足,难以满足商业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需求。

二、项目融资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首先出现于二十世纪三十年的美国油田、煤炭等矿产资源的项目开发中,后来逐渐成为国际金融界争相推崇的融资方式,并逐步应用于铁路、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大型商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美国银行家彼得·内维特(Peter Nevit)指出,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经济体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并且满足于使用该经济实体的资产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6]通俗地讲,项目融资的核心内容是:以项目开发为载体,项目的承办人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一种新型融资模式。具体而言,与传统的银行信贷、债券融资等方式相比较,项目融资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项目融资以项目开发为融资的载体和导向

顾名思义,项目融资是以项目为融资的载体和导向。银行等项目资金提供者主要关注的是该项目未来的现金收益和项目的资产,而非项目发起人(例如房地产开发商)的资信和还款能力。一般而言,项目融资需要专门设立项目公司(Project Company),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的借款人和还款人,项目公司作为法人,以其项目经营收入为还款来源,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总之,项目融资的一大特点在于:融资的全过程都围绕项目开发、项目公司来开展。

(2)项目融资能帮助房地产企业实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

一般而言,贷款将以企业的资产负债形式呈现,因此,银行贷款、民间借贷等方式将直接影响贷款企业今后的融资能力和融资难度。项目融资则有所不同。项目融资具有风险共同分担的特点,资金提供者对债务的追索仅限于项目公司抵押的资产以及未来现金流量,因而可以将项目融资安排为不需要进入投资者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形式,即实现表外融资。[7]可见,项目融资能够大大提高项目发起人、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资金使用效率。

(3)项目融资具有有限追索或无追索的特点

项目融资以项目公司为借款和还款主体,同时也仅以项目公司本身的资产、现金流为还款的来源。因此,无论项目出现什么问题,资金提供者只能以项目公司为限行使追索权。“无追索”是有限追索的极端,在实践中,一般很少出现。这实际上就保护了项目发起人与广大投资者(如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而资金提供者(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就比较大。因此,为了降低资金提供者的风险,一般而言,项目融资的主体还包括作为第三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将以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承担项目债务责任。

三、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的几种模式

自产生以来,项目融资的应用范围逐步扩大,从原先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基础设施的建设,到目前商业商地产开发等领域,逐步走向大型化、国际化、技术化。[8]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往往意味着大规模资金的投入,没有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卓有成效的融资手段,面对商业房地产如火如荼地发展,房地产开发商也只能“望洋兴叹”。项目融资具有的有限追索、以项目为载体和表外融资等特点,使得其十分适合应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融资。本文结合商业房地产开发的特点,论述商业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运用项目融资的几种主要模式。

(1)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订单式开发/融资模式

订单式商业地产模式是我国大连万达集团在开发商业房地产过程中,借鉴项目融资的思想,在实践中创造性地形成的商业房地产融资模式。[9]笔者认为,这种模式是西方先进项目融资思想与我国本土实践相结合的优秀产物,值得我国的商业房地产开发商重视和学习。

图1 商业房地产开发的订单式开发

/融资模式示意图

如图1所示,万达集团在开发“万达广场”等商业地产的过程中,先于有意向的企业签订联合协议,约定商业房地产的设计、功能等;同时,共同参与商业房地产的开发和建设;在这个过程中,合作企业(如沃尔玛等)向万达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相当于长期租约的担保。这种模式当然赢得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融资难度大大降低。

(2)商业房地产开发的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

“以项目为载体”是项目融资模式的主要特点之一,如果项目的投资者直接安排项目的融资,并且直接承担起融资安排中相应的责任,那么这种融资模式就被称之为“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在商业房地产开发领域,由于投资者直接安排的融资模式,要求投资者,也就是商业房地产的开发商,必须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较好的资信。[10]例如,国内的万达集团、万科集团和SOHO中国等规模较大、与银行建立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的大型商业房地产企业。

(3)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模式

项目公司安排的融资模式是比较符合项目融资的核心内容的,顾名思义,其主要运作机制是:由项目发起人(开发商)和项目的所有投资者,共同投资,组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该公司与开发商及其他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联系;[11]项目公司的使命在于,以它的名义经营和开发项目、进行融资等活动。也就是说,通过商业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项目投资者聚集起来,并建立联系,从而成功为项目实现融资目的,保障商业房地产项目的顺利开发、建设。

(4)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以承购合同为基础的融资模式

图2 商业房地产开发的以承购合同为

基础的融资模式示意图[12]

如图2所示,这一模式主要有三个参与主体:开发商、承购合同签订者(也就是第三方),融资方(资金提供者)。这一项目融资模式的优势在于其是以承购合同为融资的前提和保障。基于承包合同的项目开发,融资方式将更加相信项目开发未来能够取得成功,并能获得较好的收益。而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第三方也对项目开发的前景十分看好。因此,这一模式十分符合项目融资的精髓:无论是项目发起方、融资方还是担保方等第三方,均十分相信项目未来的营收能力和前景。这正是项目融资的信任基础。

四、商业房地产开发进行项目融资的几个关键点

解决融资问题是商业房地产开发迫在眉睫的关键要务,我国房地产企业必须提升融资能力,创新融资方式,才能突破限制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顺利实现商业房地产的开发。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权、以项目为导向、实现表外融资等特点,对于商业房地产开发商而言,是十分有利的,因为这无形中降低了贷款方,商业房地产开发商的融资风险。当然,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并非能轻而易举地实现,开放商必须抓住主要关键点,力图扫清障碍,才能实现商业房地产开发与项目融资的完美融合。

(1)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着力提升项目管理的能力

项目融资是以项目公司为载体和导向进行的融资方式,由于项目发起人只需要前期的资金投入,开发和后期均需要资金提供者的资金支持。这无疑加大了资金提供者的风险,[13]降低其融资意愿。因此,为了减少投资方的疑虑、提升融资的信心和意愿,商业房地产开发商不仅应该提供一个合理的、可行的项目开发计划,更应该在项目开发、建设和后期运营管理中,展现出优秀的项目管理的能力,并逐步提升自己的项目管理的能力。这是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得以实现的首要前提。

(2)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应充分挖掘并发挥项目融资的优势

首先,在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结构中,开发商应在提升自身实力的前提下,努力展现项目的市场前景,从而赢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项目开发的信息和良好评价,进而实现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其次,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项目融资必须完善项目的风险和利益的分担机制。另外,资产债务表外融资是项目融资的优势之一,开发商在保障项目前期投入的基础上,可以尽可能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

(3)商业房地产开发商要提升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能力

项目融资虽然具有分散项目开发风险的特点,但是,由于项目管理、实施和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诸多风险,例如,政治法律风险、项目管理方面的风险、项目本身的风险等。[14]因此,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提升项目风险管理的意识,积极作为,准确识别项目的主要风险来源及其成因,分析并评价风险的具体内容,以及自身可以接受的水平;同时,提升项目融资风险的管理能力,在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结构设计的过程中,做好预案,多管齐下,将融资与风险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参考文献:

[1]赵旭.商业房地产项目融资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J].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8 (1):34-35.

[2]许晓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商业会计,2012(1):55-58.

[3]王东等.我国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风险评价分析[J].价值工程,2012(22):122-124.

[4]蒋文怀.房地产融资应实现多元化[J].中国金融界,2011(10):80-82.

[5]王秀玲,李文兴.我国房地产融资创新研究[J].理论与改革,2012(01):79-81.

[6]Nevit P K. Project financing [M].6th ed. London:Economic Publications,1996.

篇3

关键词:项目融资 资产证化 ABS模式

一、项目融资的概述

(一)项目融资的定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各国在不断发展自身实力的同时,积极寻求国际间的合作,加强自身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然而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单靠自身的实力,很难得到有效的发展,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大,回报率低的特点,在当今的中国当然也存在诸如此类的问题,因此,必须要找到一条有效的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项目融资就是这样一种有效的途径。对于项目融资的定义,现在还没有一个国际上通用的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可以给项目融资给出一个定义:项目融资就是指项目发起人为某项工程建设而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贷款,以该项目现金流量及所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的资金来源的一种融资方式。除此之外,资金提供方不得向项目以外其他实体追索,不得要求以项目以外的资产偿还融资。项目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贷款和发行项目债券。一般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的技术相结合的ABS项目融资方式在近几年不断发展,这也是本文着重论述的。

(二)项目融资的特点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对项目融资的特点做出一个归纳,随着项目融资形式的不断发展,其形式也变得多样化,但是,他们都有共同的特点,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1)项目融资的成功与否主要依赖于项目自身的现金流量和资产状况,而非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产和信用,这是不同学者在对项目融资下定义时所必须体现出来的法律特征,也是项目融资与传统的融资方式(如贷款)的重要区别之一。这是项目融资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和普通融资不同,在普通融资中,项目发起人的资产和信用是融资过程中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在项目融资中,是由成立的特别的项目公司来完成融资,进行融资的基础资产,也是和项目投资人的资产以剥离开的,因此,对与项目融资来说,并不会对项目的投资人的资产和信用产生过度的依赖,项目融资的所有活动,都以项目为中心进行。

(2)由于项目融资多数都具有涉外性质,因此,项目融资在承担的风险方面,还是面临着比较复杂的情况。

(3)在项目融资中,对于项目投资的人追索权是有限追索权,这也是项目融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具体来说,就是指,对于项目投资人项目资产外,不能对项目投资人的其他资产进行追索。但是要注意的是,有限追索只是针对于项目投资人,对于项目投资人为了进行项目融资而特别设立的项目投资公司,追索权还是完全的。这一特点也是后来,我要着重论述的项目融资中的破产隔离制度的基础。

二、资产证化的项目融资

(一)资产证化的含义

但是由于资产证化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其具体操作十分灵活,而且作为一种金融现象,又是出于一种不断变化的发展过程中,也就是说他一直处于一种动态的过程,因此要想给他下一个国际通行的完整的标准定义还是有一定的难度的。但是,从已有的定义中,我们还是可以归纳出资产证化的共性,从而对资产证化得到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大概说来,可以说是,资产证化是以流动性较差,但能产生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信用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等措施,发行证券以筹措资金的过程。

(二)资产证化与项目融资的关系

资产证化与项目融资,都是现在国际上比较通行而且有效的融资方式,正是因为如此,这两者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联系,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许多法律关系上,二者也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

(1)首先是从对债券的追索权来看,资产证化与项目融资都不同于传统的融资,传统的融资一般都是无限追索权,但是不论是对于资产证化还是项目融资的融资技术来说,这二者都是有限追索权。

(2)从上述第一点所述,我们可以引申出第二点的联系,即,融资的破产隔离保护,也就是说,债权的有限追索权是实行融资破产隔离保护的基础,而且从这两者的融资结构来看,因为他们都要求设立独立的项目公司,这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破产隔离的保护。而基于同样的原理,资产证化,则是通过专门的资产证化的证发行人(SPV)来实现破产隔离保护的。

(3)从融资过程中个方所处的法律关系来看,我们也可以看出,不论是项目融资结构还是资产证化结构,项目投资人都是处于一个间接融资的地位,直接融资人,应该是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或者SPV。

以上是对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化在共性上进行的分析,除了二者之间的共性外,他们之间还存在着互补性,这样也进一步的说明了,有将二者相结合运用的可能性。

(1)我们先从资产证化的会计安排来看,资产证化的会计安排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形式,既可以采取表内方式,也可以采取表内的模式,这都是根据资产是否转让来确定的,而对于单纯只依靠表内安排的项目融资来说,则能够丰富其投资模式。具体来说,则是在表外模式下,项目投资人,也就是真正的原始权利人,将其所有的基础资产,完全转让给SPV,其最后所融得的资金是因为转让所得,最后应该属于非债务性融资。

(2)从融资的风险来看,由于资产证化的融资方式,是对既存权利的进行的证化,法律已经对其采取来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再加上,一般情况下,在进行资产证化的融资过程中,都会有第三方对其进行信用等级增级,对其进行信用保障,这样也使得资产证化的融资方式具有投资风险低,融资成本低,但是最后融资效率高的特点。而对于一般的项目融资,一般是都是对还没完工的项目进行担保,其融资的担保是该未完成项目未来的收益、效益以及第三方的保证,因此相对于资产证化模式,其风险明显是偏高的,一旦项目工程出现问题而不能按时完工,那么预期的经济效益就不可能出现,那么出现的经济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

正是因为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的融资模式,存在着共性与互补性,这样也才有可能实现二者之间的联合,为这两种技术相互借鉴提供了可能。因此,也就产生了现在最新的项目融资模式,也就是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相结合的产物――ABS。

三、ABS项目融资模式

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在加强自身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都亟需大量的资金,因此推动的融资技术的飞速发展,项目融资技术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不断地衍生出新的模式,从现在已经在中国比较成熟的BOT模式,一直到90年代引进中国的ABS模式,都说明了,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融资技术和融资模式都在不断的进步。虽然,现在ABS模式,在中国应用的领域还不算多,人们对其的认识程度也还非常有限,但是,ABS模式确实具有其他融资模式所不能比拟的优势,我认为对这种新型融资模式的发展和应用,对中国适应国际经济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是非常有必要的。

ABS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通过在国际高等证市场发行证来筹集资金,在融资的过程中,除了包含项目融资的基本结构外,还加入了资产证化的技术,例如破产隔离制度以及信用增级制度,以实现在国际证市场上的发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资产必须是要能够产生一定的现金流,并将项目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作为偿还项目债券本息的资金来源。

四、ABS项目融资的主要制度

(一)ABS项目融资的破产隔离制度

由于在项目融资与资产证化模式下,都存在着破产隔离制度,由此可以看出该制度不论对项目融资还是资产证化,都是非常重要的,对于由这两项制度相结合而产生的ABS项目融资模式,破产隔离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既不同于传统的项目融资模式,也不同于单纯的资产证化融资模式,ABS破产隔离制度既有二者共同的特点,也有自己独有的特点。最值得一提就是SPV与项目公司之间的破产隔离制度。

由于SPV是资产证化融资模式里独特的机构,而项目公司是项目融资模式里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这两者之间的破产隔离机制,既体现出了ABS项目融资模式与这两者之间的联系,也体现出了自己独特之处。

SPV在法律地位上,应该具有当然的独立性,不附属于项目公司,一般而言,只要能够有效实现破产隔离,SPV可以采取的形式主要有公司、信托和合伙。而且由于ABS是以发行证的形式来实现融资,因此必须要所成立的SPV必须要有能够发行证的资质。同时,要真正的做到破产隔离保护,必须还要防止项目公司与SPV进行实质性的合并,这是由于,项目公司仍然掌握了对SPV转让的项目资产债权的所有权,这就产生了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的特殊形式,因此,我们不仅要保证SPV在形式上的独立性,还必须要在保持其在实质上的独立,这样才能防止在项目公司遭遇破产的时候,由于ABS特殊的融资模式,而被法院判处实质合并的可能。真正的实现破产隔离保护。

除了上述之外,由于ABS的特殊复杂性,因此要实现破产隔离保护,还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比如传统项目投资中破产隔离保护,将项目投资人项目的投资资产同其他资产隔离开来,以及将项目基础资产同项目公司的破产隔离开来,都是ABS项目融资模式中,破产隔离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

(二)ABS项目融资的信用增级制度

由于ABS发行的证是要在国际高等证市场上发行,对于其发行的证等级要求是非常高的。因此对于寻求信用担保机构为ABS提供额外的信用担保,以弥补资产本身的信用质量,加强交易结构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这样给证投资者安全性带来了进一步的保障,这样也为ABS发行的证等级提供了保障。

具体来说,为了实现信用增级,主要是通过内部增级以及外部增级来得以实现。内部增级主要是由SPV证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依靠的就是基础资产本身所产生的现金流。而对于外部增级来说,形式就要多样话一些,可以通过银行担保,信用担保以及金融担保等不同模式来实现信用的增级。

ABS项目融资具有传统项目融资模式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这种新兴的融资方式,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大大提高了资产的周转速度,而且其安全性更高,也无需担心外汇平衡的问题,因此,鉴于它特有的优越性,对于我国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是值得利用和推广的融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吴志攀主编:《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版,[3]孙黎.国际项目融资[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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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融资风险的类型

项目融资是一种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以项目本身的资产及未来收益做抵押的一种筹资方式。与传统的公司融资不同,项目融资的对象为项目公司,涉及的资金规模巨大,期限也较长,其本质是一种无担保贷款或有限担保贷款的融资模式。因此,项目融资带有很大的风险性。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参与项目的单位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而导致的融资风险。项目融资信用风险贯穿项目开展的始终,对于项目能否顺利进展起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在项目融资中,项目贷款人应对参与单位进行信用等各方面的评估,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完工风险完工风险,即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影响而无法按时完工或完工后未达到预期标准而需要承担的风险。完工风险的发生会导致项目融资成本的增加,同时也会错过最佳的市场机会,给项目带来严重损失。

(三)生产风险生产风险是指项目在生产或运营阶段中出现的技术、资源、劳力状况及经营等方面的风险。生产风险也是项目融资的主要核心风险之一。

(四)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建设单位能否在一定的成本支出水平下按原计划保证产品质量及市场需求与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

(五)金融风险金融风险,即在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发起人与贷款人需根据金融市场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及项目未来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所承担的风险。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利率风险及汇率风险两个方面,其次也包括通货膨胀、国际贸易政策的改变等所带来的风险。

二、项目融资风险管理所存在的问题

项目融资所设计的资金规模庞大,期限长,参与方人数众多且结构复杂,以上因素导致了项目融资存在很大风险,加之我国对基础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多,纵观市场,我国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目前存在以下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的发展。

(一)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项目融资,涉及到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外资政策及投资政策,需要有一个系统完善的法律体系及健康的金融市场作为保证。由于缺乏一套权威的法律体系,我国在融资项目的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虽然我国在这方面也制定出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律保障环境,一些法律法规中存在着一些漏洞,相关的审批管理制度也不够统一,这使得外商在我国的项目融资出现了极大的困难,加大了融资风险。

(二)金融体系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外汇风险我国是一个外汇管制国家,人民币的兑换存在一定的限制。相比国际直接投资,项目融资对外汇风险更加敏感。国家为稳定国内金融市场,对外汇的管理非常严格,外汇进出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当项目融资涉及到外汇时,不能及时做到外汇平衡。在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体制下,投资者就需承担人民币无法实现自由兑换的风险。这一问题直接降低了外商在我国的项目融资比例,制约了我国项目融资的发展。

(三)相关政府缺乏融资经验,做出不合理的承诺由于相关地方政府缺乏一些项目融资方面的知识及经验,出于一些国家及自身利益,政府官员会向外商做出一些不合理的承诺,而外商投资方对国内相关政策不够熟悉,过度相信政府的承诺,对项目回报所抱的期望值太高,缺乏科学合理的预测及分析,导致项目融资出现一定的风险,而且政府在加大自身风险的同时也给政府的信誉带来了巨大损失。

(四)融资渠道不畅,加大了融资风险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项目融资方式多种多样,项目公司采用发行股票及债券等方式进行筹资,这样一方面降低了融资风险,另一方面也减少了筹资的成本。而我国现有的政策在发行股票以及债券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对以上两种筹资方式均存在着一定的限制,这使得项目融资渠道不够通畅,加大了项目融资的风险。

(五)风险管理方式落后,水平欠佳项目融资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三个环节: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管理。项目投资者在投资时因缺乏一定的经验和相关的深入调查研究工作以及科学合理的预测,对投资方案及计划的把握不够明确,做出不恰当的投资决策,在投资风险管理的任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加大融资风险。

(六)风险管理缺乏一些客观条件项目融资的风险是通过项目参与者签订各种合同协议,各参与者共同分配融资风险的一种融资方式。这一过程涉及多个部门单位,一旦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出现问题,将会限制融资风险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针对项目融资风险管理需要采取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外商融资在我国项目融资中占据很大的比例,鼓励外商参与我国的各项投资建设,加强项目融资立法,健全法律体系的透明度及权威性,使中外投资者在投资整个项目期间均可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可以更大范围地吸引外商融资,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进一步降低了我国项目融资风险。

(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开放金融保险市场现阶段我国在外汇方面仍实行严格管理,金融保险市场尚未完全开放,外汇平衡问题始终存在,这些都给项目融资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我国应根据当前形式,加快金融体制的改革,拓宽金融保险市场,保证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降低项目融资的外汇风险。

(三)加强对项目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融资风险管理工作我国融资风险管理领域人才匮乏,严重影响了融资风险管理在国内的发展。因此,在人才培养方面,相关部门应引起足够重视,开展一系列的考核及认证工作,不定时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国内外交流,吸收国外在本领域的宝贵经验,为融资风险管理建立坚实的理论基础及实践经验。

(四)对项目融资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预测介于项目融资规模庞大,牵涉的参与者较多,经营周期长,在融资前对其进行严谨合理的分析预测是很有必要的。政府可通过设立专程的风险管理咨询机构,使项目融资参与方在作出决策之前对整个项目方案及计划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减少双方的风险。

(五)改善项目融资风险中的一些客观条件项目融资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应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国现有政策应得到一定的完善,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使融资者可以选择更多的筹资方式。除此之外,相关政府也不应盲目对外商做出一些过高的承诺,在鼓励外商融资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以保障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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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项目;项目融资

1.房地产项目的传统融资模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融资而言, 是房地产投资商和开发商为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而进行的融通资金的活动。房地产开发投资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其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它历来都是开发商最关注的问题,它也决定了该房地产项目能否顺利实施。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传统的房地产融资方式是主要利用企业自身的资信能力安排融资。外部资金拥有者在决定是否投资或是否提供贷款时的主要依据是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资产负债、利润及现金流量状况,对具体项目的考虑是次要的。其渠道主要包括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主要是指开发商自身的积累,包括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和以企业为基础的股权融资,前一种方式由于企业的资金积累较慢故效率较低,后一种在我国应用较少。外部融资主要是银行贷款、信托投资等,其中以银行贷款为主。但是银行贷款提供资金的数量和使用期限都有严格的限制,且贷款项目的风险首先是由开发企业完全承担,然后由银行承担,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于分散风险的。所以,有以上分析可知,传统的融资方式已经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发展,通过安排建设项目本身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本则会逐渐形成一种必然趋势。

2.房地产项目融资新模式――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为一个特定项目所安排的融资,贷款人在最初考虑安排贷款时,以该项目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以该项目资产抵押作为贷款的安全保障。如果项目的经济强度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则贷款人可能需要借款人以直接担保、间接担保或其它形式给予项目附加的信用支持。对比传统融资跟项目融资,传统融资贷款人考虑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以及将要建设的项目的前景,而项目融资贷款人考虑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以及除此之外的项目实体的其他资产。结合项目融资和房地产项目的特点,本文提出以下针对房地产项目的项目融资模式。

2.1 BOT 融资模式

BOT是Build(建设)、Operate(经营)和Transfer(转让)三个英文单词第一个字母的缩写。是指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门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或本国其它的经济实体组建项目公司,由该项目公司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项目公司拥有投资建造设施的所有权,允许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投资、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设施无偿地移交给签约方的政府部门。BOT 实际上是政府和私人企业间就基础设施建设所建立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关系。

在房地产业,BOT 项目融资模式可应用于公共休闲场所的建设中,如公园等项目。该模式不仅能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减轻政府的借款负债义务,而且还有利于转移和降低风险,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BOT项目如果有外国的专业公司参与融资和经营,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既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2.2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 融资模式

ABS(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是以项目所属的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具体来说,它是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可以带来的预期收益为保证,经过信用增级,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这种融资方式的目的在于,通过其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方式,使原本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可以进入高信用等级证券市场,利用该市场信用等级高、债券安全性和流动性高、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

具体来说,利用ABS 模式进行房地产项目融资的流程基本上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组建SPC 阶段。SPC 是Special Purpose Corporation 缩写,即特殊目标公司。这种公司包括国际权威资信评估机构较高资信评估等级(AAA 或AA 级)的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投资保险公司或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机构。成功组建SPC 是ABS 顺利运作的根本前提;第二,SPC 与项目结合阶段。适合ABS 的项目是拥有未来现金流入的大型房地产项目或几个中小型房地产项目捆绑组合项目,拥有这些未来现金流量所有权的是项目公司,这些现金流量所代表的资产是ABS 融资的物质基础。SPC 与这些项目的结合就是以合同协议的方式将项目公司拥有的未来现金收入的权利转让给SPC;第三,SPC 发行债券阶段。SPC 可直接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或者经过SPC 信用担保,由其他机构组织发行债券。SPC发行的债券或通过它信用担保的债券自动拥有相应等级。然后把所筹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和开发;第四,SPC 偿债阶段。由于项目公司已将项目资产未来现金收入权利转让给SPC,因此SPC 就能利用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收入清偿其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本息。

2.3房地产的售后回租融资模式

售后回租是融资租赁的一种具体形式。即公司为了融通资金,在出售某项资产后,再从购买者手中租回该资产。一方面可以取得该资产的变现款,另一方面又可以继续使用该资产。房地产的售后回租融资模式的操作流程基本上可以通过下列步骤予以实施:①房地产项目公司设计好售房价格和租金,计算房地产的投资报酬率,该报酬率应高于银行存款利率;②项目公司与房地产投资者签订房产购买合同,同时按约定项目公司回租该房产;③项目公司再将房产租给使用者,每月的租金用于支付房东的租金。房地产的售后回租主要通过销售积压的房产,收回大量资金,缓解了项目公司资金紧张的问题;而对于投资者来说,因为购买的房产属自己,避免了因项目公司破产遭受巨大损失的风险。

3.总结

传统以企业自身的资信能力进行融资的方式已经不适合在当今经济环境下发展的房地产项目,而取而代之的是以房地产项目本身为主要考虑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结合房地产项目自身和项目融资方式的特点,本文提出了BOT融资模式、ABS融资模式、售后回租等融资模式,并对这些模式进行了分析,以帮助房地产项目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科]

【参考文献】

[1]戴大双.项目融资[M].机械工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