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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的培养目标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2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道德与法治的培养目标,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道德与法治的培养目标

篇1

关键词:核心素养;初中;道德法治;教学

初中是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和道德品质修养的关键阶段,在此阶段对学生进行核心素养下的道德与法治教学,能够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良好发展。对此,作为初中的道德与法治教师,需要对本学科所具备的素质教育优势进行充分认识,并在明确道德与法治学科素养培养的具体内容时,对教育的本真进行自觉回归。之后教师更需要对自身的教育理念进行改进和创新并以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为基础前提,摒弃传统的教学方式,如此方能在课堂教学方式的多样化应用中,通过对核心素养教育理念的良好渗透,实现对课堂教学效率的优化[1]。

一、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的意义

(一)教学目标的要求

在初中阶段展开道德与法治教学主要就是为了初中学生能够在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相关法治课程的学习中,形成和发展良好的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使学生能够在这样良好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的影响下,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遵守纪律、具备文化修养、能够积极健康成长的合格公民。而在核心素养标准下,展开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可以在原先的培养目标上,通过对课程根本性质的坚持和秉承,进一步确定学生的培养导向,如此方能在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观念下,实现对其知识能力、素质修养的全面提升。

(二)教学有效性的标准

良好的教学,就是通过教师课堂主导性作用的发挥,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主体积极性,在课堂主体明确的情况下,有效达成教学目标的过程。这样的教学过程有三种基本特征:第一就是此种教学过程的教学目标明确适当;第二就是教学氛围民主活跃、和谐平等;第三则是能够在教师主导性的充分发挥下,具备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教学方法。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教师需要以教学内容、学生需要等为依据,对正确的教学方法进行选择,并在同时对相关的教学任务和目标进行明确和牢记,如此方能在激发学生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习积极性的过程中,促进其获得学科知识,才能在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同时,形成积极健康的道德素养和法治意识,才能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发展时,为其全面和健康的成长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策略分析

(一)以学生为中心,创设教学情境

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的改革,初中阶段的道德与法治教学也应当由传统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进行转变,如此才能够在素质教育背景下,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提高,从而实现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2]。而在新时代形势下,作为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当具备科学的教育教学观念,并明确“教师的‘教’是为了服务于学生的‘学’”这一理念,通过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实现教师不为了“教”而“教”的教学目标。在此种情况下,初中教师首先需要以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为出发点,以学生所喜爱的学习方式为着手点,激发其学习兴趣,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参与学习,让学生成为课堂学习的主导者。其次,教师需要在实际的教学中,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教育家布鲁纳曾经说过:“学习者只有在一定的情境中,对学习材料中的发展过程进行亲身的体验,才能够在学习中对最有价值的东西进行获得。”由此可以看出,情境的选择,同样也是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重要方式。教学情境,不应该是教师的凭空构想,而是应该以学生的实际生活为基础,强化其真实性,使学生能够在情境当中产生一种似曾相识之感。而在情境中,其真正的主人公应当是学生,并以此为基础交融到学生的实际学习中。而学生作为教学情境的主导者更应该面对、思考和分析生活中所出现的道德问题,如此不仅能够强化学生的课堂学习积极性,更能够在学生真实的参与和思考中,获得道德与法治的学习体验和感悟,从而促进学生品格和相关能力的提升。与此同时,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课堂是以价值观为导向,以问题为形式,在学生真实熟悉的情境中,通过对教学内容的教授来达到教学目标的完成的,因而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对问题进行设计就显得至关重要。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需要结合教材和学生的实际,设计具有思辨性、两难性和生成性的问题。这样既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又能够带动学生思考和研究的积极性,从而在培养学生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时,实现价值引领下学习效果的提高。此外,由于生成性问题的提出,使学生能够获得自己积极思考的成果,从而体现其创新性的思维,因而教师需要牢牢抓住此类问题,并通过相关伏笔的设立,调动学生探究的积极性,使其能够共同而完整地解决问题。

(二)利用微课展开小组合作教学

在传统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因为教学模式和教学内容的枯燥乏味性,大多数学生都不喜欢这一课程,更是无法对其产生学习兴趣。而微课作为一种时间较短、内容短小精悍的新型教学方式,是能够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热情的[3]。对此,作为初中的道德与法治教师,可以在教学方式的创新中,利用微课对学生展开教学,如此就能够在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兴趣增强的前提下,实现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初步培养。另外,在传统的教学中,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通常都会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教学,这样的教学方式不仅对学生的学习主体性进行了严重的忽视,更是无法有效增强学生的核心素养。而新课改强调了“当代的教育工作者应该对学生的‘自主、合作、探究’等能力进行培养”这一教育理念,在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中,正好也包括对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等能力的培养。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利用小组合作的教学方式对学生展开有效教学。首先教师需要以课程内容和学生的实际学习需求为依据,对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组。其次,教师需要在小组合作探究活动的组织中,让小组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有目的性的活动探讨。如此既能够培养学生的合作探究能力,又能够确保小组合作教学活动的实效性,学生更是能在合作精神和探究精神的锻炼中,实现科学精神、文化基础、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核心素养的有效培养。

(三)通过生活化素材的利用,融合法治案例

在初中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内容中,存在着许多的理论知识,而其中的许多理论知识,其实都来源于现实生活。因此,教师在教学中,应该以学生的实际生活为立足点,展开教学活动,以此来强化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然而经过调查研究发现,现阶段许多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为了完成教学目标,都会采用单方面讲解的填鸭式教学模式进行课程讲解,这样的情况直接导致了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理论知识讲解过于枯燥无味,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自然也就无法对其产生任何的学习兴趣和热情。基于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该对自身的教学模式进行改变,以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课程内容为结合点,对课程内容进行不断挖掘。当教师将课程内容中具备素质教育价值的生活化素材选取出来时,还需要以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为基础,在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对生活化素材进行充分应用,如此方能在充分发挥生活化素材作用的同时,加强学生对课程内容的理解,才能在引发学生情感共鸣的基础上,实现对其核心素养的提升。事实上,在现阶段的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还存在一种现象,就是教师过于固定僵化的课堂教学形式,这样不但会大幅度降低课程教学效率,还无法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对此,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应该在课程教学中,秉承相应的素质教育理念,并在日常的实践教学活动中渗透核心素养内容,对课堂教学活动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4],以此在改善沉闷枯燥的课堂氛围时,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从而实现其核心素养的提升。教师也可以在课堂教学中,对相关的道德、法治案例进行融合。目前,由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国每一位公民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也包含了相应的法治意识,由此可知,在学生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学习中,法治意识也是重要内容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首先需要通过良好的课堂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为依据,在课程教学中,选取具有教育意义的法律典型案例;其次教师需要以案例内容为前提,对相应的问题进行设置,并在设置中通过对法律重要性的强调,让学生能够对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产生清晰的认知,有意识地提升自身所要具备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如此方能在学生不断提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常识中,实现学生正确法治观念的建立。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课改的教育背景下,对学生的核心素养进行培养既是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必要内容。对此,作为落实素质教育的重要教学内容,初中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应该在对核心素养的教学要求进行贯彻和落实时,紧跟时展的步伐,对课堂的教学模式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如此方能在学生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中,强化其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才能在增强学生核心素养的同时,实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柳士功.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探究[J].文理导航(教育研究与实践),2020(5):51.

[2]吴淑珍.核心素养背景下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有效性策略探究[J].考试周刊,2020(42):127.

[3]钟娜.基于核心素养的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策略探究[J].考试周刊,2020(40):109.

篇2

关键词: 情感教学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 教学思考

很长一段时g以来,初中道德与法治课都被一些老师和学生当作副科,认为这门课可有可无,很少重视,甚至根本不重视这门课。这跟教师采用的传统教学方法不能提高学生的兴趣有很大关系,教师上课采用生硬的说教来灌输知识,时间久了,学生自然会产生厌学情绪。道德与法治这门课担负着培养学生良好品质的重要任务,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这一不和谐的现象。在新课改背景下,情感教学是比较重要的方法,能对学生进行正面的教育,所以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实施情感教学很有必要。

一、情感教学的概念及特征

(一)情感教学的含义

学校实施教育的基本途径是教学,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处于教育的主导地位,是教育者,学生处于教育的主体地位,是受教育者。教学是促使学生向培养目标发展,这就必然发挥教师的主导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学过程其实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它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学生个体的认识活动,活动的双方是人,是有情感的人,在教学活动中,在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同时,更关注学生情感方面的培养。因此,在教学过程中,采用情感教学就显得很有必要。那么什么是情感教学呢?“所谓情感教学,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在充分考虑认知因素的同时,充分发挥情感因素的积极作用,以完善教学目标、增强教学效果的教学”。这样,在教学活动中,认知因素和情感因素相结合,才能达到和谐。其实从现实来看,情感教学能够矫正传统教学实践中所存在的重认知、轻情感这样一种不合理现象。所以,情感教学是从知情统一的“情感”角度分析教学现象,提出相对应的教学理论和方法。

(二)情感教学的特征

1.兴趣性

兴趣性特征是指运用情感教学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带着兴趣进入课堂,在学习过程中进一步发展自己的兴趣品质。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兴趣性特征并不是一味迎合学生多方面的兴趣,而是那些与学习有关的,对个体、社会进步起作用的兴趣才能够发展。

2.成功性

成功性特征是指运用情感教学要创造条件,争取让每一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都能体会到成功的滋味,包括在日常交往中都有自尊的体验,从而能对自己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也能变得越来越自信。

3.创造性

情感教学的创造性有两个含义:一是指情感教学没有统一的模式和固定的程序遵循,教师要根据每位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待,这就体现了创造性。二是指学生方面的创造性,运用情感教学能够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开发他们的创造潜力。

二、情感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应用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目标的实现

道德与法治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目的是促进初中生形成正确的思想观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任务主要是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让他们更有意义地生活,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使他们成为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四有公民。按照新课改的要求,顺应新课改的理念,把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置于前列,是基于情感对人的道德价值观发展的基础作用和特殊价值。传统的思想品德教学方式有些呆板,教师上课照本宣科,学生积极性不高,不能很好地实现三维目标。情感教学是由学生的情感入手,以情动人,从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为自己的人生提供理论价值,有意识地约束自己不当的行为,更好地实现它的实用价值,这样既有利于塑造人,又有利于道德与法治课程目标的实现。

(二)有利于强化课堂教学效果

经笔者实践发现,枯燥无味地朗读课本,给学生画重点让其背诵,只会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死记硬背的知识点被强制会背诵,但是并不能真正运用到生活中,这样的教学效果是失败的,让学生成为知识的容器并不是教学目的。笔者在课堂上采用情感教学法,整个课堂气氛都活跃,学生的主体性发挥得淋漓尽致,积极性很高,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明显提升。教师在上课时利用情感沟通更容易隐形中把知识传授给学生,学生更愿意接受,比较贴切的一句话就是学生们说这节课不知不觉上完了,其实是他们投入了这节课,真的用心听课了。情感教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的,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有利于强化课堂教学效果,增强道德与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三)有利于促进学生积极情感的内化

道德与法治这门课与其他课程存在很大不同,其他课程更注重对学生知识和技能的传授,而它主要是培养人的良好品德,是一门生活化的课程。从教学内容到教学活动,都很注重与学生生活实际相联系,根据学生的成长和健康实施教学,使学生有内在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判断,并能够形成正确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念。在主体性认识和情感的基础上培养良好的品德行为,而且能在实际行动中反思,逐渐丰富和完善自己的人生态度和价值追求。在课堂上,学生的积极情感被激发,体验探究的热情更高,从而体会到行动的快乐,真正实现在体验中内化自己的思想品德。这就体现了体验性的重要,也就是要带着情感,有感情地体验,在体验中收获,在体验中成长。

三、情感教学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应用的策略

教育的目的是促进人的发展,情感教育是孩子成长的空气、清水和面包,让孩子拥有情感体验,用情感引导孩子的行为,很是必要。情感教学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创设教学情境,力争“触景生情”。

所谓教学情境,是指具有一定情感氛围的教学活动。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能使思想品德课充满生气,不仅能激发学生兴趣,帮助学生掌握知识,还是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那么教师应该如何创设情境呢?首先,教师要遵循教材内容的内在联系,结合学生的认知需要,层层设疑。其次,教师要投入情感,有感染力,紧扣学生的心弦,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教学内容、学生、教师融为一体,让学生在这种教学情境中不断激发学习冲动,从而以热烈而高涨的情绪投入学习。笔者在实践中采用最多的是问题法,创设问题情境,具有一定的刺激模式,激发学生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欲望,拨动学生的心弦,此时学生的思维处于活跃状态,就会积极思考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案。比如笔者上七年级下册《青春萌动》一课,首先展示情境小梅的苦恼:“以前我看到男生就烦,从这学期开始,我忽然变得愿意和男生说话了,在各种活动中有男生在场才觉得有趣,总想显示自己,引起男生注意,这是怎么了,我是坏女孩吗?我很害怕。”然后抛出问题,在成长过程中,你有过类似的苦恼吗?这个情境材料的选取是紧扣学生实际的,是学生最有感触的话题,所以很容易唤醒学生的真情实感,在情感上激发学生的兴趣,引起学生的共鸣。

(二)教师寓教于乐,做到“以乐激情”。

寓教于乐就是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操纵着各种教学变量,使学生处于乐于接受、乐于学习状态。昆体良在《雄辩术原理》中写道:“在纠正学生的过失时,既不能讽刺挖苦,也不应该辱骂,有些教师在指责学生的过失时好像是在嫌恶学生,这就会损伤学生勤劳学习的积极性。”从这可以看出,寓教于乐是让学生在快乐中学习,在兴趣中学习。这里所表达的寓教于乐有三点:第一,寓教于乐中的“乐”,包括学生在学习中的体验是快乐的,还有学生学习之前是带着兴趣学的,这个快乐是贯穿于学习过程的始终的。第二,由于情绪是可以调节的,在上课开始前,学生的心情可能是忧伤的、低落的,也可能是兴奋的、激昂的,不管是哪种心情,教师都可以利用教学活动调节学生的情绪,引导学生尽快地进入课堂,与老师互动。第三,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心情状态是有层次的,通过灵活的教学方式,学生可能因为满足了娱乐需要而快乐,也可能因为得到新知识,满足了探究需要而快乐,这种快乐的层次是不一样的,寓教于乐就是把这种快乐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化,由乐中学转化为学中乐。

(三)师生情感交融,做到“以情传情”。

师生之间的情感交融影响一切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情感过程是个人与社会的交换,因为一切个人必须通过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和体验到的自我情感加入自己的社会。师生共建的情感体系影响着教师与学生双方的感受与体验,对学生学习、个性和心灵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朱小蔓教授在《情感教育纲》中提出了三种方法,其中第三种就是关系构建法,师生之间的情感主要是通过信息传播和情感交流进行的,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一要对学生进行智力教育,二要对学生进行情感感悟。两者统一,才能全面促进学生的发展。美国心理学家罗杰斯曾说:“成功的教育依赖于一种真诚、尊重、信任的师生关系,依赖于一种和谐安全的课堂气氛。”在温暖、轻松、愉快的情感环境中,师生间才会擦出新的火花,创造出新鲜的事物。所以,师生间充满理解和信任,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情感环境。一般情况下,如果学生很喜欢某位老师,就会喜欢他所教的这门课,这就是一种理解和信任。平时教师讲课站到讲台上,好像教师高高在上,充满神秘感。经常看到的情况是:教师在讲台上提问,学生低头不语,生怕被老师提问到,长期如此就会形成严肃紧张的课堂氛围,这是不利于学生发展的。要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教师就要走下讲台,融入学生中,与学生一起探讨,一起交流,营造轻松、快乐的气氛,这样学生才敢于乐于说出自己的想法。教师要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学生中,与学生做朋友,拉近教师和学生的距离。比如笔者在某中学实习期间就利用课余时间深入到学生中,和他们谈心,做游戏等。在不知不觉中,学生就会把老师当作知心朋友,有什么困难和欢乐的事都会找老师倾诉。和谐的师生关系就是这样,教师放下架子,主动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积极主动地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和学习中的困难,还要尊重学生,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特点、优点,要用发现美的眼睛对待学生,这样学生就会对老师产生信任感和安全感。

参考文献:

[1]陈雯轩.心理情感教育[M].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2.

[2]朱小蔓.情感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3]朱小蔓.思想品德课程标准[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篇3

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第一,提高法律素质这一教育目标如何领会与落实?依“05方案”规定,《基础》是一门以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为依托的新课程,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体,是培养大学生良好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主渠道。由此可见,法制教育从过去的法律常识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提升为法律素质教育。

第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该如何整合?与“05方案”之前的相应课程相比,《基础》最大的特色在于打破学科间的界限,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法律素质的提高与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有机统一起来。

第三,如何解决学时与教育目标、内容的反差?《基础》课程的内容体系包括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三大组成部分,法制教育的内容只占总篇幅的三分之一,但也还涉及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而法制教育部分的学时相对减少,课堂教学中能直接用于法制教育内容的时间甚至不足10学时,比原来的学时减少一半多。

第四,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应如何体现“高职”特色?对高职院校来讲,《基础》教材全国高校“一本通”的现实,使得高职院校与普通高等院校相比,在法制教育的目标、内容等方面难以体现应有的差异性。自“05方案”实施以来,上述问题在认识和实践两大领域并没有得到解决,存在诸多误区。

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误区

2.1法制教育目标抽象化、空泛化

整合后的《基础》关于法制教育目标如此界定:“以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即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素质教育。《基础》教材还进一步明确“法律素质”是指人们认识上、行为上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素养和能力。有学者将其概括归纳为三个层面的目标: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1]。当前,凡是涉及法的教育,必谈“法律素质”。目前我国关于法的教育大致可划分为三种:法制教育、普法教育、专攻型教育。其目标本应有异,但现实是似乎非提“全面提高法律素质”不可。如上所述的法制教育就是如此。对于普法教育,在《五五普法规划》中指出:“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由此可见,其目标也是“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再看看专攻型教育,法律专家江平在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教材总序中对此有相关描述:“培养具备社会生活常识以及法律职业基本素质的法律人。”从其所列举六大方面的素质要求中可见,专攻型教育目标不外也是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三个层面的目标[2]。之所以出现这种教育目标本应有异但却同一的结果是与在确定教育目标时过于追求完美及理想化是分不开的。对于高职院校来讲,法制教育目标的确定不能无视如下事实:第一,《基础》的学科定位。在学科属性上,《基础》属于一级学科下设的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而非法学学科。其重要特点在于思想教育性。第二,《基础》中法制教育部分的内容体系从教材的内容看,虽然第五、六两章在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时,也点了一些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但专门讲法律的仅是最后两章。第三,学时的限制。“05方案”中用于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时间只有10个学时。想通过10来个学时的法制教育使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具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几乎是不可能的。第四,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高职院校学生的理论文化基础、培养目标有别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当然,笔者也认同“把法制教育的目标从法律意识提升为法律素质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3]。但是如若仅是如此,没有考虑上述的事实进而提出具体的目标,则这种抽象化的目标实乃看似完美的但不着边际。令人遗憾的是,“05方案”实施以来,人们津津乐道的就是这种抽象化、空泛化的法制教育目标。法制教育教学目标是《基础》课法制教育中的首要问题,它决定着法制教育的内容、方法和形式等,影响对新课程内部联系探寻和规范化、科学化的运作。目标的确定陷入误区,极易导致法制教育的其他环节也陷入误区之中。

2.2把法制教育等同于德育教育

由于认为法制教育是德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是在高校德育教育的总体框架下实施的,这使得相对于德育教育,法制教育有被弱化甚至被同化的迹象。如:《基础》对法制教育与德育的整合,虽然“力图改变‘压缩饼干式’的内容体系框架,创建以‘行为规范’为基础,以‘思想观念’为核心,以‘相关权利与义务’为重点的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内容体系”[4],但从教材的内容看,作为所谓“基础”的“行为规范”仅是一些有关公共生活、职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法律。在众多法律规范中,选取这些“行为规范”作为所谓“基础”,这是完全服从于道德理论体系结构的要求,因其是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相对应的。而作为所谓“核心”的“思想观念”和作为“重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在教材中也就是两章的内容,而该部分其实是对原来“压缩饼干式”的《法律基础》进一步的压缩。法制教育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份量大大降低了。可以说,德育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整合,对于法制部分来说,就是以行为规范为连接点,而法律原有的内容体系框架不变。这种整合不过是一种简单机械撮合———“形融神离”;这种整合,法制价值难以显现,法制教育的地位被弱化。更有甚者,有人认为:“道德规范较法律规范是更高层次的范畴。……一个守法的公民并非一定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一个道德高尚的公民一般会是守法的人,在他的行为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道德意识……”[5]以这种理念去指导法制教育,必然是将德育教育完全凌驾于法制教育之上。法制教育并不等于德育教育,二者有明显的差别。法制的价值是道德价值无法取代的。如权利意识等法治精神、法律的理性思维等等。

2.3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把法律知识等同于法律素质的现象。教学实践中往往以法律知识传授为中心,存在重案例轻分析、重理论轻实践、重记忆轻能力的倾向,谈不上法律信仰的培养。究其缘由,一方面,由于法律知识是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是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条件,是培养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故一般认为法律知识传授必不可少。另一方面,如上所述,由于法制教育目标的“高、全、空”,由于教材内容广泛、庞杂,几乎涉及法律专业所有的基础课程,由于学时太少,也由于教师自身修养(不少《基础》课教师专业所长并非法律)的制约,不少教师是知难而退,认为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能传授一些法律知识也已不错。这种误区,对某些个案来讲,也许是教学实践中的一种无奈。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传授实际上是一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做法,况且区区的10个学时,还能捡到多少?

2.4法制教育价值取向手段化

“法律实践能力是以法律知识为载体、以法律意识为先导的法律素质的具体体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败、优劣最终要以大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来衡量。”[6]这种观点在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中是有共鸣的。在法制教育目标中,用法能力固然是其中一个层面。但是当用法能力成为关注的焦点,法律工具化也趋于明显。其实,关于法制教育目标,无论是归纳为“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还是表述为“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都不能动摇“法律信仰”在法制教育目标中的至高地位。“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这一名言可证。当然,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难以达到“法律信仰”的培养的高度,这有其复杂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我国文化传统缺乏法制思想传承。“中国人不擅长追求超越现实的、终极的、抽象的价值,而致力于追求属于社会、家族、个人的现实利益。在人们的心中,法律只是一种工具,一种掌权者统治人民的工具。……民众对法律的态度也是功利的,从来不是信仰。”[7]这种把法律看成是工具的功利主义法文化,在我国是根深蒂固的,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实为难以承受之重。

3区分教育目标,重构高职法制教育内容体系

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存在的误区,必然影响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为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必须区分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必须正确处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系,重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

3.1区分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

从宏观层面讲,“教育目的以两种最基本的形态存在着,即理论形态的教育目的和实践形态的教育目的。或称‘应然教育目的’与‘实然教育目的’”。“应然教育目的”“是人们根据现存的社会条件和教育目的的基本理论所提出的某种带有倾向性的教育价值取向,它反映的是人们对教育的期望结果”。“实然教育目的”是指从事教育工作或与教育发生直接联系的人(如学生、家长等)在自己的教育行为中所实际追求的教育目的”[8]。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来说,区分“应然性目标”与“实然性目标”具有理论的可能性和现实的必要性。一方面可以明确提出: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素质教育,法律素质教育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三个层面的目标。此为法制教育的“应然性目标”,其所彰显的是一种教育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必须从《基础》学科的实际(如:学科定位、内容体系、学时等)及高职院校的学生的特点出发构建法制教育的“实然性目标”。笔者认为,该目标可表述为:通过法制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理解、领会基本法治精神、法律思维的特点,为培养法律信仰奠定阶段性基础。这既是一种教育价值取向,又是一种教育事实。

篇4

法律素养是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在当前高职教育中,法律素养培育的总体状况不佳,这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展职业教育不相适应。因此,分析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探究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策略与方法,旨在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当前,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快速推进,新形势对劳动者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既要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道德品质,还要培育学生较高的法律素养。然而,目前高职院校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尽人意,不能适应新环境对技能型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高职院校需要认真分析总结现行培育模式,立足时展要求,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性,用创新的思维推进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改革,着力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养。

一、 法律素养的含义

所谓法律素养是指认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它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即对法律尊崇和敬畏,具有守法意识;三是法律信仰,即个人内心对于法律应当被全社会尊为至上行为规则的确信,这是对法律认识的最高级阶段。

一个人的法律素养如何,主要是通过其法律意识以及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表现出来的。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法治也成为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重要推动力量。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法律日益走近和深入到普通百姓的生产生活,法律素养已然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必要的基本素质[1]。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

(一)调查问卷及统计。笔者对在常5所高职院校已经上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学生进行随机调查,发出问卷2000份,收回有效答卷1892份。其中,学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后就法律基础知识方面是否有收获?13%的同学回答收获很少甚至没有收获,79%的学生回答略懂一些,意义不大,原因是不感兴趣,理论性又太强,在回答有收获的8%的学生中,主要收获是法律意识得到强化;问是否有必要重新开设《法律基础》课程,91%的学生认为有必要,需要全面普及基础法律知识;问当遇到纠纷时,你首选的解方式是什么?72%的同学选择找熟人找关系,原因是觉得有熟人有关系好办事;问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什么不同?41%的同学回答基本正确,也有一部分同学根本不知道如何区分;问到一起校园电脑失窃案,案发后盗窃者将电脑归还本人,此时盗窃者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22%的同学认为盗窃者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因为盗窃者已经将物品归还给失窃者,盗窃者没有获得任何非法利益;被调查者中,83%的同学希望有机会到庭审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现状和问题。从调查问卷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来看,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缺失和对全面普及法律基础知识的渴求。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视所导致的主要培育途径单一、培育方式过于机械等因素的影响使得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法律基础知识严重欠缺,更难学以致用,无法满足经济社会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需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主要培育途径单一,无法满足学习需求。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主渠道。《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是高职院校学生必修的公共基础课,其中法律基础部分旨在培养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但实践中,该课程同其他政治理论课一样,只强调其知识性而忽略了其思想性和教育性[2]。学生学习缺乏兴趣,加上论文写作式的考核方式,平时不会在这门课上花精力,难以对学生的法律观产生影响。并且,法律基础部分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所占比例较少,内容上以宏观介绍社会主义法律精神与我国法律基本制度为主,内容十分单薄。寄希望于该课程教学能够培育法律素养是非常不现实的,更不用说满足学生对法律实用性的需求。2.主要培育方式机械,缺乏吸引力实用性。目前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课程基本上以讲授法理、阐释法律条文为主,辅之的案例分析也是以辨析易混淆法律概念、法律关系为目的的非常见案例,课外实践教学更是几乎空白,缺乏吸引力。即将步入社会的高职院校学生迫切需要掌握实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不因无知而触法,同时知道如何以法律为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中,缺少这样适合高职院校学生社会角色的实用法律知识与他们关心的当前法制热点案例,难以学以致用。3.学生对法律缺乏信任,“人治”思想占主导地位。受传统文化和社会负面案例等因素影响,“人治”观念、“官本位”思想仍根深蒂固,认为法律公信力不足,只有“官”、“管”的人才真正说了算;另一方面,法律程序冗长,法律成本过高,反而通过“找熟人”、“托关系”解决更经济[3]。因此,人们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是通过“找人”来解决。高校学生亦不例外,笔者的问卷调查结果也证明了该问题的普遍性。

四、 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策略与方法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职院校人才培育目标已经定位为:“培育高素质、高端技能型人才”。而作为“高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素养教育必然不可缺失,针对这一要求,笔者认为,主要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视程度。当前,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来完成。该课程是根据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2005年方案的要求,由原来的《思想道德修养》和《大学生法律基础》合并而成。新课程中法律部分的内容没有压缩而课时却有减少,由于高职院校对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强调而忽视了学生的法律素养,对于该课程有一定实践教学的新大纲要求,在课时设置上形同虚设或者是流于形式。在有限的课时内,教师只能局限于讲授一些法律基础知识甚至法律概念,这直接导致学生法律素养的“营养不良”。因此,高职院校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课时、经费投入、教师队伍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从源头上治理“营养不良”病症。

(二)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方式方法。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法律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要把课堂教学落到实处,在教学实践中将系统讲授和专题教学结合起来,做到“点面结合”。我们强调教学中首先要注意“面”,即要照顾到理论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巧妙利用“点”,即要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要有针对性。这样有利于缓解法律基础课内容多而课时少的矛盾,又使教学有一定的深度,其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将大大增强。2.组织开展实践活动进行模拟审判。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进法院,感受法庭审判过程,体验法律的威严,让案例事实说话,会比任课教师在课堂上泛泛讲解更加生动、深刻。庭审过程中,严谨的法庭调查,激烈的案情辩论,法庭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会对学生学习法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可以在课堂组织模拟审判,让学生自己选任角色,针对典型案例进行模拟审判,会使学生体会到“学以致用”的真正道理。3.开设法律公共选修课程满足需求。随着法律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愈发重要,许多学生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想要多了解些法律知识。这就要求学校要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开设相关法律公选课以满足不同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例如,可以开设《婚姻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实际密切联系的公选课。4.将高职特色融入法律素养的培育。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我们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充分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特色,将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外化为能力,在注重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强调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不同的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使这种能力培养具有行业、岗位的针对性。比如,在学生基本法律素养培育方面重点讲解《劳动法》、《合同法》、《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和职业发展方向,有目的的培养相关的法律素养,比如保险理赔专业,可以重点介绍我国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旅游管理专业,可以重点介绍同旅游有关的政策法规。这些知识对于提高学生进入社会的综合职业能力和专业技能都非常重要和实用。

(三)培养职院校学生法律信仰摈弃“人治”思想。在“人治”思想的影响下,学生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尚不完善,但我们有理由坚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一直是并且一定会持续走向完善。所以,我们要教育学生:作为社会的普通一份子,我们肩负着一份社会责任,也许我们不能直接参与立法、司法、执法的过程,但是我们有责任使用法律,也许选择“更不经济”的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个人是损失,但对社会进步是有着正面、积极意义的。也即我们必须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表现为主体期盼、渴望法律能带来公正、秩序和安宁,并以诚挚的心怀来接受法律、相信法律、实践法律[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5]。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道德站位,只有人人都“信法”,摈弃“人治”思想,推动法制改革进程,社会才会早日实现“法治”。

总之,通过思想上重视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行动上完善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方式,培养高职院校学生树立法律信仰,全面提升高职院校学生法律素养,满足社会经济法制化对人才法律素养的要求,实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陈雅凌.法律素养是现代公民的必备素质[N].人民法院报,2012-02-05.

[2]宋汝峰.互联网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1(3).

[3]林庆云.高职院校学生法制认知水平现状及对策分析[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

篇5

关键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模块式教学 实施策略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对高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课程。它综合运用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教育为基本内容,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逐渐成长为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基础。

近年来,“基础”课加大了课程改革力度,重要尝试之一是运用模块式教学。它把教学内容划分成若干模块,模块内又分成不同专题,从感受——认知——分析——把握——训练——实践等几个环节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不同的模块教学解决其思想深处的不同问题;强调在“做中学”,通过不同模块的实践,提高其在职业活动中必备的思想政治法律素质和关键职业能力;强调学习道德法律知识、掌握实践技能、树立正确的生活态度和职业道德修养的三位一体。因此, 运用模块式教学能有效地化教材体系为教学体系,提高教学针对性和实效性,并进一步提升学生的道德法律素质和职业能力。根据“基础”课基本要素构建模块式教学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全面了解相关职业能力要求和学生思想状况

实施模块式教学要求对学生进行较为详细的职业分析、工作分析和专项能力分祈。首先应去产业界进行咨询,确定构成某职业的各种工作岗位,按复杂程度说明职业范围内的具体工作;然后说明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综合能力与相关的专项能力;最后描述每一专项能力的标准,并对每一专项能力所需知识、技能和态度排出顺序。其核心是职业能力分析。基于此,“基础”课实行模块式教学需要首先做好学生的职业分析和能力分析。在这一点上,可以与专业系部合作,在他们去企业调研的时候一起做好不同工作岗位所需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政治理论方面的能力要求分析。为此,我们要做好两种调研,其一是企业相关调研,目的是明确职业能力要求;其二是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目的是明确学生思想现状与职业能力相关要求的差距、课程改革的方向。根据我们的调查得知:不同专业岗位能力要求虽然千差万别,但是在思想道德法律修养和政治理论方面的能力要求大同小异,都是要求职业者具备基本的公民素质、较好的道德修养、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态度、必备的法律知识,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求。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专业的从业者还应具备对本专业发展所借重的国家政策的正确理解力。另外,所有职业都需要学生具备一些关键能力,如信息检索和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计划和组织协调能力等。

二、按照职业能力要求,确定教学内容,划分教学模块

基于以上分析,在对中央有关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的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统编教材认真研读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按照职业能力要求、教学大纲、教学目的、要求,对“基础”课内容进行整合与构建。从加强高职针对性和实效性入手,以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素质、职业法律意识、社会实践能力为重点,应确定以下三大模块十个专题六大实践主题的教学内容:

第一模块:思想道德教育(简称道德模块)。

包括理想情操教育、人生价值教育、道德品质教育,主要提供总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特别要结合职业理想,重点解决高职学生成长成才的历史定位和时代方向问题,使高职学生具备初步的自我成长和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能力,提升实践德行规范的意识和能力。在这一教学模块中,采取专题式将教学内容整合成七讲:

第一讲,转换角色,定位自我,大学新生如何适应新环境。

第二讲,承担人生责任,确立崇高理想信念。

第三讲,做忠诚的爱国者。

第四讲,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第五讲,养成良好品德。

第六讲,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与家庭观。

第七讲,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第二模块:基本法制教育(简称法律模块)。

包括法理、宪法和其他部门法,旨在帮助高职学生知法、用法、守法、护法,提升其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社会人、职业人”的基本素质,初步学会并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领域法律问题的能力。另外,重点要针对不同专业,结合学生毕业后的实际工作需要,讲解不同的相关法律规范。

这一教学模块,主要包括各专业共同的必讲部分第八、九讲,选讲部分的第十讲,一共三讲:

第八讲,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法治意识。

第九讲,了解基本法律制度,实践法律规范。

第十讲,针对不同专业,重点讲解不同的相关法律规范(如:环境法、专利权法、合同法、商法、保险法等)。

第三模块:实践教育(简称实践模块)。

马克思认为,实践首先是人的现实的感性活动。实践模块教学是实现受教育者社会道德和法律素质的内化和外化相结合的中介,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在内容上的融汇贯通,时间上的交替进行,使学生在正确认知指导下进行实践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提高综合素质。根据现有的客观条件和高职学院培养的学生实际需要,可以确立以学生成长需要、不同职业道德要求和相关政策理解力为重点,包括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两型社会建设、专业服务社会生活及调研等在内的五大实践主题。

第一实践主题:实现角色转变,规划学业生涯,重建人生理想。实践活动方式:参观校园、座谈交流、心理游戏、写学业规划书。实践目的:通过上述活动,帮助学生对高职院校培养目标的理解,学会接纳自己和学校的现状;帮助学生重新定位;制订具体可行的计划,实施自我监督,踏实走好入学第一步。

第二实践主题:“两型社会”建设及各专业社会发展状况调查。实践活动方式:个人或多人合作,了解我国的十二五规划、相关产业政策,同时在校园周边及所在城市开展社会调查、宣传等,为社区、学校、家乡“两型社会”建设出谋划策。实践目的:帮助学生了解专业发展状况及前景、培养初步的职业意识;培养学生的政策理解力和创新意识。

第三实践主题:走出人生观误区,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关注与学生利益休戚相关的话题和社会热点问题,由学生收集多元案例,开展班级大讨论。实践目的:通过各抒己见的讨论或辩论,增强学生的是非辨别能力,初步确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四实践主题:与专业相关的法律案例辩论。通过相关法律知识学习,要求学生结合专业实际,搜集相关案例,开展课堂辩论。实践目的:培养学生的职业法治精神和职业道德素质。

第五实践主题:假期“三下乡”、社会服务回家乡。高职学生多来自农村或城镇,利用假期回家之际,向家人或乡邻宣传科技、卫生、法律等知识,开展专业社会服务活动,并完成相关调查报告。实践目的: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锻炼其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能力。

三大模块均包含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学生学习、生活及思想方面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将相关的知识整合在一起,彻底打破传统的章节教学模式,在现有课时条件下,一个模块一个模块去学习、实践,真正让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三、制订模块教学大纲、整合模块教材

教学模块和主要教学内容确定之后,就需要写出新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设计与开发。设计每个教学模块的教学目标、内容体系、基本条件、教学方式,开发模块课程课件和教材。必须要强调的是,“基础”课要求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我们应该对现有教材按照模块式教学的要求进行整合,化教材体系为教学体系。

四、精心组织教学,实施全过程指导

在模块式教学中,教师是指导者和组织者,负责按各工作任务提供学习资源,编制模块学习指南。尤其是实践模块的教学,要紧密结合当年国际、国内和行业形势发展,结合教材内容和学生实际,以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以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教学,不断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运用小组工作式、情景模拟式、体验式、践行式等方式方法,将课内实践和校外实践有机结合。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用心组织,严密部署,落实每一个教学环节,既放手让学生去尝试,又坚持全过程的跟踪指导,做到既有前期的指导,中期的跟进督促,又有后期的总结。期间还要不断给学生注入信心,对学生的成就进行评定与鼓励,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五、改革评价方式,强化教学效果

考核成绩的构成也应该是模块式构成。具体包括理论知识模块考核和实践模块考核。评价方式进行相应改革,理论考核主要是道德模块和法律模块的理论知识考核,主要由期末测验(开卷或闭卷考试均可)和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如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完成作业情况等)组成。这两个模块的考核可以占到总评成绩的60%。对于实践模块的考核,考核内容应该是学生的“知行统一性”,即知识技能、情感态度、行为是否和谐统一;考核方式可以是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合;重点是提高学生实践的参与度、实践效果和平时道德法律遵守情况等在考察评定中的权重,使实践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之,模块式教学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在“基础”课中实施“模块式”教学,重点增加实践内容,既遵循了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相关职业能力,增强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实效性和针对性。教师只要对教学内容研究透彻,对学生参与教学过程情况了解清楚,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曾 论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模式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07,(21)。

[2]王洪生 高等职业教育模块式教学模式研究[D].南昌:南昌大学,2009。

[3]陈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模块式教学的实施方法[J].考试周刊,2009(41)。

篇6

论文摘要:随着国家法治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而以往以学生义务为本位的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规范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构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的法治化教育管理模式,实现法德相济,便成为高校的现实选择。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教育改革的深人,大学生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层出不穷的大学生状告学校事件引起了人们对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绝对权威的质疑。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使得高校也开始审视自己部规定的合法性、惩戒程序的正当性等问题。由于我国高校形成以道德教化学生的历史传统,并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筑学生管理规则,高校对学生的管理实际上是以学生的义务为本位,而不是以学生的权利为本位。在以德管理和依法管理的过程中,学校未能及时区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以至于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规范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越来越显得不适应时代的要求。因此,构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的法治化教育管理模式,实现法德相济,便成为高校毋庸置疑的现实选择。

一、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的基本内涵

学生权利本位是指在肯定学生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的前提下,以学生权利而不是以学生义务为起点、轴心和重心的教育管理。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是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化教育,从以道德和政策管理为主转向依法管理和以德管理相结合的必然趋势。特别是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以后,相当一部分学生必须付出一定的,甚至昂贵的成本才能进人大学。大学毕业后,国家不再统一分配,就业竞争越来越大。自费就学、自主择业使得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更加注重自己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当自己觉得权利受到侵害时也就更多地利用法律去寻求保护。近几年高校教育管理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法律纠纷,已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学生的权利正在从一种潜在需要迅速地成为显性需求,学生越来越追求教育管理过程中的自由、公平与公正,越来越重视教育活动中对自身权利的确认与维护。从学校看,大学生的合法权利能否实现或不被侵害,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管理是否坚持了以人为本,体现了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是否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时都遵循了合法、公正的原则,尊重了学生的权利。

过去由于儒家文化传统根深蒂固的影响,教育管理往往重义务,轻权利,以学生义务、学校权力为本位。这种教育管理主要以道德标准来评价学生的行为,用学生应当或不应当等限制或禁止的义务性规范来设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并以道德规范为基础构建学生教育管理规则。当然,在高校的特殊环境中,这种教育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符合我国学校传统的道德文化,也保证了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但这种教育管理理念对法治原则与精神重视和遵从不够,主观随意性大,特别是在从严管理的思想指导下,在制定或执行一些规章制度时,片面强调学校的权力而忽视学生的权利,从而导致学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冲突,甚至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相应也加大了教育管理的难度。

因此,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必须明确学生权利的范围。首先,绝大多数高校的在校学生不是未成年人而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自主能力的人,其法定权利大于中小学校学生的权利范围,这是高校学生不同于中小学校学生的根本特点。其次,高校学生具有双重身份,一是受教育者,二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由此决定了在校大学生权利的双重性。作为受教育者,高校学生享有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规范规定的受教育权,如学习权、听课权、结社权、勤工助学权、毕业权、学位权等权利;作为公民,高校学生享有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规定的完全的公民权,如人格权、人身权、结婚权、选举权、财产权等权利。目前,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对于学生两种权利的关注尤其是对高校学生公民权完整性的关注很不平衡,重视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忽视学生公民权的完整性。所以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都应该充分反映高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完整的公民权。

二、设计学生管理制度要遵循学生权利本位的原则,完善权利保障机制

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从行政法学的角度看属于学校管理的抽象行范畴,是针对全体在校学生所做出的学校教育管理行为规范。一般而言,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制度:一是实现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包括教育救助制度和教学公开制度、生活保障制度;二是保护学生合法权利的制度,包括学生处分等级、处分决定、处分告知等制度;三是学生合法权益的救济制度,包括校内申诉制度和听证制度。学校制定这些教育管理制度的宗旨和目的必须符合学生权利本位的原则。因为在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实践中,之所以可能对学生合法权利造成侵害并引发诉讼案,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下位法违背上位法,校内管理规章违背法律法规,对学生实施开除学籍、剥夺学位权等重罚,从而直接侵害到学生的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另一个是学校依法行使自主管理权对学生做出处罚时,缺乏符合法治要求的正当程序,学生没有参与的机会,只能被动地接受处罚结果。因此,高校要真正构建起一套集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于一体的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应注意和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间题: 首先,制度内容的合法性。这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任何模式的学生教育管理都必须首先制定内容相对完备的规章。法治化模式下规章制度的制定绝不能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或相抵触,尤其是涉及学生权利的限制或剥东

其次,处理程序的正当性。这是学生权利保障的基本要求。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没有程序的正当,就不会有过程的公开和结果的公毛高校在学生管理活动中,特别是在做出影响学生权益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时,应当事先告知当事学生,向其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要通过适当方式给当事学生以陈述、申辩的机会,让当事学生参与到处理程序当中来。

第三,权利救济的必需性。这是保障学生权利完整性的必要环我有权利就必然有救济,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不仅体现在权利的事前保障,还应体现在权利的事后救济上。就高校内部而言,申诉权是救济的重要方式,也是学生认为权利受到侵害之后,恢复、补救和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途径。虽然新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此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机构与人员的设置、申诉主体、申诉范围、申诉程序、申诉的时效与处理期限等,必须根据本校的实际,形成合法的制度机制,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其更加完善。

三、学生教育管理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并不排斥德育

高校作为非政府的公共教育机构,其内部管理涉及的基本主体主要是学校和学生。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双重法律关系。首先,从教育与管理的角度看,二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次,学生与学校之间在贷学金、租赁学生宿舍等方面又成为平等的民事关系。无论是法律关系,都是权利义务的统一体,都要遵循“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一法律准则。

篇7

[论文摘要]思想道德修养-9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这门课程,需要执教者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内容结构,表现形式等方面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问题;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即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坚持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一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意识形态基本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这门课程是把原“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两部分内容整合为一门新的课程。因此,如何处理好这两部分内容之间的联系,如何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如何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关系问题,是值得执教者关注与探讨的问题。

1把握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关系

1.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联系

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内涵和实质来看,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它们都是在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问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服务;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律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思想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社会主义法律贯穿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精神,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培养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规时,必然要考虑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现状和内容,把某些道德规范转变成法律规范。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也可以促进人们自觉遵纪守法,促进整个社会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

1.2“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区别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而道德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出现而出现的,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信念来调节控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非强制性社会规范的总和。从社会主义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法律表现为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而道德则是一种意识形态、观念的东西,存在于人们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和社会舆论之中。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内在结构关系法律调节的层面来看,思想道德主要涉及个体观念和意识形态层面的问题;法律主要涉及人们行为层面的问题。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调节方式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主要依据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个体内在的信念起作用,是一种“软调控”;法律是通过强制性的外在控制发生作用,是一种“硬控制”。从思想道德与法律作用的范围来看,思想道德涉及范围更为广泛,相对模糊;法律作用的范围较为具体,十分明确。从思想道德与法律调节控制的结果来看,思想道德着重要求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与高尚;而法律则着重要求人们外部行为及其后果。因此,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两者存在着明显的界线,具有不同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不能相互混淆。

2把握好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关系

2.1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而不囿于知识

当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中,存在的一个主要倾向是突出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而忽视了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从而淡化了思想理论课程的意识形态功能。诚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经由知识教育,知识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环节。与中小学强调养成教育不同,在高等教育中应重视理论知识的学习。高校思想理论教育要进行相应的思想理论的宣讲,解决思想理论认识问题,培养大学生理论意识的自觉性。同时,大学生处于思想意识逐渐成熟阶段,他们一般具有自己的审视行事标准。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要重视思想理论知识的学习。然而,思想理论教育始于知识却不囿于知识。思想理论教育课不是单纯的知识课,它是具有价值倾向的思想理论课。思想理论教育课程设置的目的,并不在于引导教育对象掌握知识、应用知识、发展知识,它需要通过教育对象个体对相应知识的掌握而生成健康向上的精神世界,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形成坚定的信心和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实践证明,淡化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性就会弱化思想理论教育的功能和任务。…可见,思想理论教育必须坚持思想政治理论的意识形态性质。

2.2思想理论知识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的同一性

我国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从更根本的意义上说,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意识形态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需求。新世纪,我国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不仅要有较高的科学技术水平,而且要具有献身于祖国和人民,献身于所从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是保民族之本,扬民族之威的有力保障,而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是其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可见,高校大学生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教育的目的与意识形态教育目标是一致的。

2.3思想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意识形态教育的辩证统一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开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对高层次人才素质的需要,也是大学生成才的需要。在坚持思想理论教育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时,应注意两种倾向:一是一讲学科建设,就把它朝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学科上靠,把思想理论教育课程当作一般的哲学、经济学、历史学等知识课程;二是一讲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就把它等同于传达党的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同于“政治德育”。由于视角不同,高校德育确实存在不同的研究模式。有人强调学科德育,从纯粹理论的角度建设德育,突出了德育的学术色彩;有人主张生活德育,努力体现一种与生活本身一致的道德教育的特色;有人强调心理学德育,从价值中立和无批评原则对德育的借鉴出发,使德育诠释在心理学的模式之中;也有人从文化德育的角度,从古今中外历史与现实中的文化和道德的关系中诠释德育,政治德育则由于凸现德育的政治功能成为特定年代的标志。高校德育教育模式作为学术问题,各种研究实验和设计都应当鼓励,但是德育教育教学的意识形态性不能由于不同德育模式的存在被消解,不应当回避价值观问题,不能淡化各种意识形态的分歧。在中国高等教育还不普及的情况下,大学毕业生将来势必会在国家重要的岗位上担当责任,或者成为各个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建设者和劳动者。探讨思想理论课程的知识性与意识形态性的统一是理论学科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这一学科主要研究整体性、中国化、党的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问题和大学生理想的关系、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等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其他学科无法取代的。而所有这些问题的研究,既是全面加强课程、教材和队伍建设的学理支撑,又是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改善教学手段必须围绕的根本。不加强学科建设,只是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识形态性质出发来强调它的重要性,也不可能提升它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其师资队伍也难以得到稳定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既要借助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优势,又要潜心于自己的学科建设,开拓学科的研究空间。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要兼顾党的意识形态的需要和大学生成才需求,寻找两者的结合点,以育人为本,贴近学生;要兼顾理论性和生活性,既体现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理论课的属性,又贴近生活,以此选择教学内容和构建教学体系。

3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实践教学

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其教学目标不仅要解决学生对社会道德基本要求和法律规范的知不知、懂不懂的问题,而且要解决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这一教学目标的实现,完全依靠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因为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践教学具有重要作用。要想取得这类课程的实效性,必须在教学方法和途径上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研究与实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和有关知识点,通过开展学生亲身参与、体验的实践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的教学模式。它包括课堂的实践教学、社会实践和有关德育活动等。

3.1实践教学的功能和作用

实践教学作为一种教学模式,其功能和作用主要是对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施加影响,使其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内在心理要素发生变化,通过内化和外化的动态过程起到积极的教育作用,以便提高该课程的实效性。大学生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形成与发展,需要经过道德法律意识与行为实践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反复内化和外化的运行、发展过程。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是指外在于受教育者主体的体现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的社会舆论,加上学校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形成的合力,在主体知、情、信、意等内在心理要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心理机制的作用下,使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被受教育者主体所接受和认同,并通过实践体验和感悟内化为其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即精神力量。外化过程是指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配下,将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转化为行为实践,相对稳定地调节主体外显的行为。这一过程是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等要素不断运动、发展、变化,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量变到质变,从而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的动态过程。受教育者主体的道德法律行为作用于外部环境,往往会产生某种社会评价,即人们在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过程中依据社会道德法律的准则和基本要求,对其行为实践所作的价值判断。其功能是以善恶和法律规定为标准,形成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的正确价值观。其实质是对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和法律行为的动机、效果和价值的判断,是人们道德和法律行为选择和坚持正确行为习惯的外在力量。

3.2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

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两个飞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的最终目标是激励、促进受教育者主体的社会道德和法律基本要求的内化和外化两大飞跃。受教育者主体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的内在心理要素,包括认知、情感、信念、意志等,属于意识或精神的范畴,在它没有客观化、外在化时,还不能构成完整意义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是内在心理要素和外在激励要素的统一,是观念、意识和行为实践的统一。它需要经过两个飞跃:一是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的社会道德法律原则、规范、基本要求等内化为道德和法律意识,从而实现从社会的外在力量到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即精神力量的飞跃;二是实现从受教育者主体的内在力量到客观化、外在化的行为实践的飞跃。实现这两个飞跃离不开人们的行为实践。受教育者主体只有通过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与发展的内化和外化的整合才能实现上述两个飞跃,从而形成其道德和法律行为的相x,-t稳定的特质和倾向。

上述两个飞跃并不是一次实践教学或理论教学就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经过反复多次,分层次、分阶段的实施才能够实现。其中,认同、信奉是重要的层次与阶段。

认同,即受教育者主体通过后天学习和实践体验,将外在于个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内化为个体的道德法律意识及其精神需要。它是行为主体在认知、情感上,对外在于主体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的实施价值、意义的认识趋同,并指导自身自觉行为的一种心理倾向。认同阶段的重要功能是受教育者主体将外在于自身的社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需要内化为自身意识、自身需要的认知和情感体验,并转化为其自身内在的知、情等心理要素。该阶段是确定更深层次内化的基础,是完成内化和外化运行过程,实现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形成发展两大飞跃的动力源泉和心理基础。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是实施道德法律行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觉性即受教育者主体实施道德或法律行为的主观动机发自其个体的自我需要,并使这种自我需要与社会需要、社会道德法律基本要求相趋同,它区别于特定情势下的盲从,也区别于在特定外部压力下的被动服从。

篇8

【关键词】中职学校 法律课程 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7.05.192

我国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就需要树立全民法制信仰,这不仅要求他们具有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更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促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职业文化、法律文化和法治环境,

一、中职学校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校、学生认识与重视程度不够。中职学校法律课程多为考察课,相对于专业课来说,不能够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基于此,很多中职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不扎实。我校仅仅在文秘专业开设此门课程,每周两课时,并且在一年级就完成全部教学内容。《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公共课程则要求一学期必须全部上完,每周也只有两节课。据笔者了解的情况,其他中职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也大多如此。中职学校的重要培养目标是让学生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这样就会造成学生对于专业实践课的重视,忽视了必修的法律基础课,客观上也会导致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知识的薄弱。在很多中职学校,法律教育仅仅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学校将法律教育认定为思想政治教育中无足轻重的部分,从根本上导致了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笔者认为,中职学校应当将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从思想和行为等方面共同培养塑造合格的中职学校学生。

2.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中职学校学生学习基础比较差,欠缺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学习动力不足,不会学或学不会,厌学,上课不听讲,下课不复习,考试作弊等情况时常发生。中职学校学生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比较单薄,法律知识比较匮乏,法律修养需要提高等一系列问题。

3.教师缺乏实践经验,教学方式落后和教学手段单一,无法激发学生兴趣。由于中职学校考核评价模式存在弊端,中职学校普遍对于法律这门科目不是很重视,并导致了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师几乎都不是专业的,基本上都是让其他专业课的教师兼任该门课程,这些教师没有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从而在法律教育方面能力一般。只会在课堂上照本宣科,不能顺利地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同时,中职学校很多法律基础课程教师缺乏在公检法司实践的机会,接触实践案例比较少,所以在教学中,不能“理论联系实际”。教师教学方式单一,光读教材或板书,教学气氛调动不起来,这也是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原因。

二、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教学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改革考核评价模式,注重学生法律知识素养的培养

针对传统考核模式的弊端,中职学校要重视法律知识在中职学校学生中普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学校要重视法律课程的开设和对学生的考核,适当增加法律课程授课课时,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师要积极探索新的考核模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不仅要考核知识,还要考核行为。作为教师,除了了解学生课堂行为表现外,还应走入班级、宿舍,甚至走出校外,了解学生的行为表现,这样,才能对学生作出全面、合理、科学的评价,学生才能更加注重行为的落实。

(二)教师讲课要做到生动有趣,激发学生兴趣

由于法律条文和法律基础理论都是单一、枯燥的内容,并且冷冰冰的没有任何的感彩,这就导致了学生在法律课上提不起兴趣,教师在讲课时要最大程度激l学生的兴趣。为此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语言生动形象,精心设计教案。例如,在进行有关犯罪的案例教学时,不能只是单纯展示案情,案例讲述时也不宜过多地渲染细节和介绍作案手段,一定要向学生充分揭示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犯罪后应受的惩罚,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深刻地思考,从而将他们的好奇心转变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仅要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且提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使理论形象化、通俗化,寓理于事,提高教学效果。

(三)改进教学方式、利用先进教学手段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多媒体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已经融入了学校的教学中,在法律课程中应用也很普遍,在法律课程中可以利用多媒体综合式教学,这符合教学改革的方向,它可以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形象化,并能多角度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大大提高课堂效率和效果。在法律课教学实践中,这种教学手段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另外法律教师要提高实践课比例。可以增加模拟法庭课,法律课要加强实践性教学,模拟法庭课要结束时,老师要注意及时点评,指出学生运用法律知识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让学生通过模拟法庭课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知识。

(四)重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的运用

中职学校《法律基础》课集中了我国多部重要的法律,涉及许多专业术语和法律规定,由于课时的限制,每部法律只能蜻蜓点水般一带而过,所以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必须从学生的现实需要和兴趣出发。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学习方式,在教学中,有效地利用学校的“校园网”教学设备,利用多媒体,向学生提供丰富、生动、有趣的感知材料,激发他们的兴趣,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发挥学生的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要把交流、讨论、实验、合作、探究、表现、创造等机制引进课堂。注重实例教育,多开展学生喜闻乐见的法律实践活动等内容的课程,比如采取重点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举办有奖征文、法律知识竞赛、图片展览,播放法制教育片等内容的方式,使学生在整个学习中积极参与到教学的互动中从而得到体验、感受、认知,最终达到掌握法律知识的目的。

总之,在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应把“教”与“学”和“用”有机的结合起来,提高教学效果和实践效用,让学生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使学生能正确的行使权利,自觉的履行义务,从而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成为社会需求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为建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法律基础知识》.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陈桂明主编.2016年7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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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德育新教材 教师方面 学生方面 观念 机制 方式

2008年12月,我国第三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改革方案进入了实施阶段。这次课改,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将德育课程设置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必修课包括“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四门课。选修课开设“心理健康”,同时要求各学校根据国家发展进行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学校的德育工作、学校的社会实践、专业学习、顶岗实习,进行预防艾滋病教育、预防教育、环境教育、廉洁教育、安全教育等。并且规定了中职学校德育课的教学安排、实施时间和教学大纲。此方案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开始执行。

现在已经是2011年5月,可以说使用新教材后,四门必修课已经全部过了一轮了,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每一个德育工作者深思。总结起来有几个方面:

1 教师方面

1.1 部分教师教学观念并没有真正发生变化。仍然把学生分为“好学生”和“差学生”,对所谓“好学生”钟爱有加,无微不至,对所谓“差生”冷眼相待,漠不关心。虽然大家在使用新教材前进行了培训学习,要求大家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和教育观,要爱每一个孩子,对所有孩子负责。有的学校的墙上还写了醒目的标语: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但落实在工作上似乎很难。平时的工作并没有体现出观念的更新和变化,对待学生仍然是外甥打灯笼——照旧。

1.2 相当部分教师教学方式和手段也跟不上发展,还是老样子。教师习惯占据讲台,一讲到底,不和学生交流,很少用多媒体,或者虽然也用了一些多媒体手段,但本质仍是满堂灌,引不起学生的兴趣,学生昏昏欲睡,效果很差。

1.3 考核方式也没有变化,仍然是用试卷命题的方式来考试打分,学生的品德素质没有实质的反映,分数和品德并不成正比。甚至有的考试流于形式。

2 学生方面

2.1 大多数同学学习积极性不高,对德育课不感兴趣甚至反感。上课不听讲,做小动作,玩手机,看闲书,睡觉等现象相当普遍,下课不做作业。

2.2 许多同学的礼仪风貌,道德言行一如既往,没有多少的改善。乱花钱,乱吃零食,乱买东西,浪费粮食,浪费水电,吸烟喝酒,男女同学不正当交往普遍存在,没理想没追求,说瞎话打架斗殴,每天混日子的人大有人在。学了职业生涯规划并不规划人生和职业,学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并不注重礼仪和形象,并不讲究诚信和道德,对法律仍然漠然。

2.3 许多同学平时不学习,考试靠作弊蒙混过关。当然,新教材也体现出优势的一面。首先,课程设置明显体现出了三贴近的原则。课改把德育课分为必修和选修两大部分,在一年级学习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道德与法律,二年级学习经济政治和社会哲学与人生,符合学生的认知基础和各中职学校的学习实际,符合中职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方向。从近两年的实施来看,老师和学生对本次德育课改的课程设置是认同的,的确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学了职业生涯规划后大家感觉收获很大,觉得这门课很有指导意义,特别适合当前的形势,对学生将来的就业和创业是一个很好的启蒙。

如果没有这样一门课,学生对前途的思考就处于零散和随意的状态,有这样一门课,就能帮助学生系统全面的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和未来的人生,其意义在今后会明显的显示出来。学了职业道德与法律,对于学生养成良好的礼仪文明习惯,道德素养和公民意识、法治精神将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杜甫诗云: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确,这些知识对于即将走上社会的中职生是迫切需要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则给学生提供了学生走向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经济和政治常识,使大家可以了解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提高参与政治经济生活的能力,哲学与人生则从思想的高度给我们的未来人生提供了更深层次的知识营养。可以说,这次课改的课程设置是长期德育教学的升华,是符合时代特征的创新成果,是适合中职生教育和学习需要的。

其次,从实施过程来看,新教材不仅注重必要的知识的掌握,更要培养情感,端正态度,树立观念,提高能力,学以致用。这一点体现在教材本身的体系编排上,比如,职业生涯规划的案例导入、知识窗、超链接、想一想、身边的故事、各抒己见、学以致用等栏目,突出了学生能力的运用,情感的共鸣。职业道德与法律设计了镜头、点评、活动、链接讨论等栏目,引导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情感的养成,各方面能力的提高。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等课程也特别注重图文并茂,材料详实,注重活动,注重情感培养等特色。在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情况灵活使用这些设置。对于提高教学效果有很大的帮助,也有助于学生根据教材自学。这一点还体现在学习指导用书的设计编排上。职业生涯设计指导用书设计了四个学习栏目:学习提示、学习体验、拓展训练、学习成果。四个栏目分别帮助学生归纳整理知识,体验学习过程和情感,形成实际能力,拓展视野取到了很好的协调作用。能极大地提高学习的效果。在实际教学中,教师也可明确感受到教改的这一意图。

新教材已经使用了近两年,教学效果和特色开始显现。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实践,会更加科学和完善。当然这取决于我们面对问题的态度和改善的决心。所以,对于新教材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应该分析其原因并找到解决的办法。

第一,教师方面的原因及对策。①原因分析:一是应试教育思想根深蒂固。长期的应试教育观念,不仅存在于小学初中高中,甚至渗透到一切教育领域,中职教育也没有幸免,好学生和差学生这种观念在很多老师的心里扎根很深。在实际中,教师自然而然地将学生分为好中差几等,区别对待。二是现有的单纯以分数、考勤和工作量来评价考核教师的机制,使得部分教师只关心分数、工作量,并不关心学生的成长。所以,只要想办法把学生的分数提上来,学习不学习先进的教学方式,关心不关心全体学生就不重要了。因此,有的教师考题出的很简单,甚至划了范围,监考又不严格,所以,分数很容易得到提高。这样,使得最后注重德育的教师也觉得德育不德育无所谓。三是学生的学习状态和道德言行给德育教师不良的心理暗示。中职学校的学生相比较而言在心理状态学习能力上都是有不良现象的,所谓积重难返,老师努力几次不见效果大多就放弃了对该类同学的教育。教师手中并没有有力的教学手段,单纯的书本教育,在实践中无论做得有多好,举多少例子,搞多少教学活动,什么讨论演讲,辩论都不免有些隔靴搔痒之嫌。时间长了,教师有很强的挫败感,产生职业倦怠现象。四是教师本身职业道德素质不高。②对策分析:一是培训经常化,以清除教师头脑中传统的应试教育的思想,促进教师的学生观和人才观的转变。二是完善对教师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入学生评教,对学生评教较好者可以多加考核分数以激励教师关爱学生。因为学生最能体会到老师是不是真正关心他们。三是严格考风考纪,树立正气。为教师的德育工作提供一个好的氛围和环境,对教师中的舞弊行为尤其严肃处理,让正气压倒邪气。四是加强教师是师德建设。坚决清退师德差的教师,纯洁教师队伍。

第二,学生方面的原因及对策。原因分析:一是德育老师要尽量把课上的有意思。这样,才能让学生产生兴趣。这就要求教师必须钻研教材,搜集材料,大胆实践,改革课堂教学方式,把德育课堂变成师生都喜欢的课堂。二是对学生中的不良道德言行进行必要的处罚。我们现在的状况其实是处罚方式和力度都有问题,方式或简单粗暴,力度或过小过火。所以一定要建立科学的处罚方式,适当的力度,既可以震慑又可以教育,对严重违纪违法者一定要开除出去,绳之以法。三是对考试舞弊者严肃处理。

总之,德育的主渠道虽然是德育课堂,新教材为我们构建了实施德育的好平台,提供了好的材料,能否做出可口的德育饭菜还需要学校、老师、学生一起努力,相信中专德育工作一定可以走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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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理论课,必须将高职理念贯穿和融入到课程改革和建设的过程之中,着力培育

并凸现课程的高职特色。

【关键词】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高职 特色 培育

一、探讨和培育“基础”课程高职特色的重要前提

其一,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种类型,也可以被看做是一种“跨界教育”,它同时具有高

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属性。高职教育要求毕业生不但要具有某一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更

需掌握某一职业岗位群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解决工作、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培养的是一

种理论够用、知识适用、技能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确的法治观念和突出的敬业精神,面向生产、

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这一培养目标就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

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的教学必须把学生定位在即将走向第一线职业岗位的社会人,结合生

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特点、要求和发展趋势,有选择、有重点地凝练教学内容,组织安排教学,

着力培养学生符合“第一线”职业岗位要求的理论素质、道德素质、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

纪守法意识和法律素质。这就决定了高职院校的“基础”课与本科院校有所不同,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

针对性,重在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别是适应职业岗位需要时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其二,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高等职业院校

必须把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放在突出的地位,促进学生技能的培养。”《教育

规划纲要》同样强调,职业教育要“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应当说,这

对“基础”课的教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础”课教师应当在遵循“基础”课程一般要求的基础上,

重新整合与课程相关的教学内容,把握高职教育的特征,根据课程教学的需要,结合高职学生的实际,在

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尽可能融“教、学、做”为一体,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必备的道德与法律知识,然后通过

自身的实践和不断的修养,将其形成为较强的能力,内化为良好的素质。

其三,高职教育一般是以行业或企业为依托的,这就要求“基础”课的教学模式既应满足普通高校

对于大学生在思想道德和法律素养培养方面的相关要求,还应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基本素养与职

业素质兼顾。因此,在教学模式流程设计上,在课程教学改革和建设中,不但要注意解决大学生在成长、

成才过程中存在的许多思想问题,而且要根据行业或企业的要求,听取行业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借鉴

行业或企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的经验和作法,引导学生在校期间就开始注重增强自身

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以便他们今后更好、更迅速地与工作岗位对接。

二、按照高职理念充实和凝练教学内容

1. 以项目为载体进行课程设计。在“基础”课的教学和改革中,应着眼于学生职业素质的提高,确

立“心灵上有感触、思想上有提高、行动上有表现”的教学理念,突破传统学科型课程教学设计,课堂教

学中以项目为载体,项目选择强化职业导向,着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为达到这一要求,可设计一系

列的项目,其中有很多项目都与学生未来的职业相关,主要包括职业生涯规划、我心中成功的职业人、职

业道德论坛、我的创业计划等。把理论教学与实践项目相结合、理论指导与生活实践相结合、理论拓展

与职业能力相结合,实现知识传授、素质养成、能力培养的一体化。

2. 在优化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尝试进行模块教学。应根据教学的目标要求、教学内容的需要、学生

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以及社会生活实际,最大限度地将教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将教材体系转化

为教育教学体系,加强教学与实践结合,找准理论教学的“知识点”与社会实际的“衔接点”,探索把“系

统照本宣科”改为模块教学讲授。目前,高职院校开设的“基础”课课时非常有限,要在有限的时间内,

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必备的知识,其教学任务是非常艰巨的。因此,教学内容的选择和优化就显得尤为关

键。应当同时兼顾理论性和实用性,既要从理论上讲清楚为什么,又要从实践上讲清楚怎么办,那种认

为对高职学生不需要讲理论的看法是有失偏颇的,那种脱离实践空讲理论的作法是不切实际的。教师

应根据教学对象不同专业、不同背景、不同层次的具体情况,从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实际出发,对学生

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学生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

结合上给予科学的阐释和透彻的讲解。

在优化教学内容的基础上,可结合各专业培养目标中确定的岗位素质要求,将课程设计成理论教

学、自我学习、社会实践三个模块。理论教学模块在完成基本教学任务的同时,针对岗位培养目标要求,

重点讲授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使学生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逐步培养职业

道德、增强职业素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学模块在理论教学模块的基础上,规定必要的自学时

数,要求学生对教材内容作进一步的深入理解,同时为学生设计新的学习内容,要求学生至少要在规定

时间内阅读10 篇以上报刊、杂志或网上刊登、发表的相关文章,并写出自学心得。社会实践模块主要是

给学生确定一些主题,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完成实践教学任务,包括:(1)以大学生诚信调查、大学生恋

爱现状调查、大学生消费观调查、大学生网络交友情况调查、校园道德调查、大学生求职意向调查、大学

生法律意识调查等为主题的社会调查报告。(2)以“立志、修身、博学、爱国”为主题的大学生思想教育

网页。(3)以“理想、信念”为主题的FLASH。(4)以校园道德为主题的摄影及DV 短剧。

3. 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

高职教育特点在思想道德教育中最直接的体现。因此,职业道德教育应是高职“基础”课教学中的一个

重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应是“基础”课的重要任务和教学目标。

在教学中,除了让学生了解和掌握职业道德的一般内容之外,还应把职业道德教育内容进一步细化、

具化到行业或岗位层面,结合不同专业各自的特点而有所侧重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使不同专业的学生

切实了解今后即将参加的工作或岗位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形成自身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这对

将来从事相关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性和非常突出的针对性。如在课堂教学中,可针对社区管理与服

务专业学生,让他们了解社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他们多以小组形式来完成作业,以培养其团队

意识和合作精神,并促使他们能够深刻体会团队合作精神对于社区工作者的重要性,使他们具有尽心尽

责的职业道德和自觉自律的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服务观念,有爱心、同情心和宽广的胸怀,等等。

4. 强化实践能力教育,增加实践教学内容。“基础”课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教学的

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健康的道德意识、行为自律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而这又必须通过实践磨炼才

能形成。为此,除理论讲授外,应增加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的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1/3 左右。

三、遵循高职理念选择和运用教学方式

作为高职院校的一门公共基础理论课,“基础”课的教学要求是既传授给学生一定的理论知识,又

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因此,在授课时,应当遵循高职理念,根据不同的专业选择或运用不同的教学方

式。例如,为达到高职律师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就应在教学方法上开展研究,在推广启发式和讨论式

教学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改进案例教学法,并把辩论、社会调查、讲座等多种方式引入课堂。教师

在讲授的基础上应增加课堂教学的实践内容,并将课程学时的1/3 用于课堂教学的实践环节,尊重学生

的主体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加强与学生的互动与交流、沟通与切磋,力求改变教

学中常见的“我讲你听、我打你通”、“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一言堂”或“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教学

过程应做到将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应用、能力的培养相结合,这样,才能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适应现代职业

要求的具有高职特色的理论教学体系。

在此需要特别探讨的是案例教学法,因为它对于实践性很强的律师事务专业具有特别的意义。教

师应在评估学生已有知识水平的基础上,分析教材的内容特点,系统地编写案例并将其运用到课堂上供

学生深入讨论,教师要层层设问,不要急于下定论,以锻炼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转贴于 在教学中

还可运用真实的案例进行案例教学。由于所选案例处在动态的发展之中,教师可引导学生进行动态预

测分析,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进行总结印证。这种教学方法具有兴趣性、参与性和实效性的特点,材料

易于取得,教学效果更好。又例如,在对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授课时,应结合他们的专业特点,充分采用网

络和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制作一些FLASH,剪辑制作一些视频等。这样,既能吸引学生尽快进入学

习状态,又能使学生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

此外,还应根据学生的不同专业、不同特长,布置不同形式的作业。例如,针对电脑艺术设计专业学

生的特点,布置以“廉洁修身”为主题的漫画作业,充分发挥学生特长,引导他们把专业与课程学习结合

起来,在锻炼他们专业能力的同时,加深他们对课程的理解。同时,也可以让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设计一

些以道德教育为主题的网页,制作一些具有道德教育意义的FLASH 等。

四、贯彻高职理念改革和完善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是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难点。“基础”课不仅要传授给学生理论知识,而且要培养学生

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否培养了学生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或者更确切地说,

是否培养了学生正确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衡量“基础”课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标准,而这应当在

各方面尤其是考核方面得到体现并落到实处。

因此,在“基础”课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中,应结合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积极探索思想认知和实

际表现相结合的考试考核方法,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贯彻“知行统一”原则,建立“理论考核+ 行为评

价”的考核模式,以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实际道德素养和法律素质,激励学生更加自觉地进行自我修养,

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可采取以下做法:(1)将学生在日常教学中的表现(如出

勤情况、课堂发言、小组讨论等)作为成绩考核的一部分。(2)将学生日常操行表现情况纳入考核范围。

如因良好的表现而受到学校或社会表扬或表彰的,或因不良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其他部门处理的,必须

在成绩中得到反映。(3)在考核比例中加大实践教学的成分,提前布置课程主题,让学生结合专业特色

和专长采取网页设计、FLASH、DV 短剧、电子杂志、手抄报、漫画、话剧、辩论赛及社会调查报告等灵活

多样的形式提交课程作品,这些课程作品应作为学生成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4)把同学和实践单

位的评价作为成绩考核的重要参考。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这种考核方式得到的学生学习成绩,对学生情况的反映是比较客观、全面的,因

此,与其他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其成绩的运用不完全相同,包括“基础”课在内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不仅应

当把成绩作为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方面,而且应当把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毕业

鉴定等的重要指标。

五、把握高职理念建设和打造教学团队

教学团队是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保障。“基础”课程的改革与建设与其他课程的改革与建设一样,

其关键是要按照校企合作理念,努力建设和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专兼教师”的教学团队。

应当像重视专业课教师队伍建设一样,大力加强“基础”课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实行教师任职资格

准入制度,严把政治关、业务关和师德关。专职教师不仅要有一定的学历、学位和职称,更重要的是要坚

持以为指导,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教学水平较高,善于联系实际,科研能力较强,并

且还应对高职教育和行业、企业有较多的了解。因此,要抓紧专职教师的理论培训,要安排专职教师到

行业或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开展社会考察,要为专职教师的教学科研搭建更好平台,要引导专职教师恪

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讲,高职院校“基础”课专职教师面临的工作要求更高、

压力更大,建设、培养这支队伍的任务更重、时间更长。

同样,应当像重视专业课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一样,切实加强“基础”课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兼职教

师包括校内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如可以聘请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辅导员和班主任等作

为校内兼职教师,可以聘请行业、企业的领导、专家等作为校外兼职教师。这些兼职教师中的多数人不

但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而且具有较丰富的社会生活阅历和工作实践经验,特别是校外兼职教师对行

业、企业具有较深入的了解,他们承担“基础”课的教学是有优势的。当然,在教学工作的具体安排上也

应从实际出发,因人而异,扬长避短,他们中有的可以系统开课,更多的可以担任实践教学工作或开设专

题讲座。在许多高职院校,对兼职教师尤其是校外兼职教师的管理是一个薄弱环节,应当加强。目前,

在专业课教学中,已经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但在包括“基础”课在内的思想政治理论

课教学中,还很少聘请校外兼职教师,或者说校外兼职教师还很少承担教学工作,这种状况应当改变。

只有这样,才能适应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充分体现课程建设的开放性和职业性的内在要求,

进一步增强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总之,“基础”课教师应突破传统教学理念和模式,紧密结合高职学生实际,以高职理念为引领来考

虑、设计课程的改革与建设,将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思想贯穿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全过程,主要从以上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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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学硕士;教学模式;实践性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12-0143-03

近年来,我国法学专业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展迅速,以每年递增26.9%的速度增长。法学研究生教育的扩招一方面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培养了大量具有专业素质的法律专门人才和具备尚法精神和法律意识的社会群体,另一方面随着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引起了教育界和社会的关注。在国内法学教育界与法律实务部门逐渐意识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法学教育与实际需要、理论型人才培养目标与实践型人才培养目标越来越脱节。如何根据社会对法学专业研究生人才需求的变化,探索硕士研究生教育模式的改革,建构一种能够让法学硕士研究生素养得到全面提高,创新能力和个性发展与经济、社会和科学紧密结合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己成为高校和社会热切关注的问题。

一、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式简评

所谓研究生培养方式,是指在培养教育研究生的过程中,对培养计划、培养目标、论文评价、课程设置、导师指导等各环节所采取的所有措施的总称。培养方式是一个发展变化的概念,其构成要素受教育理念、教育思想、时代特征的影响而不断发展变化,因而产生内涵不同的培养模式。研究生培养目标是指通过教育使学生应达到的规格标准和基本要求。人才培养的总则和总方向,它不但是研究生所有培养活动展开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全部培养活动的终极目标。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其培养目标是职业法律人,职业法律人又分为学术法律人和实务法律人。我们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到底是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还是培养实务法律人才?这是我们高等学校设置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首先必须回答的问题。纵观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各高等学校把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法学高级专门人才”,即科研学术型法律人才。鉴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就业实际,研究发现我国目前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

1.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培养目标定位不当。笔者翻阅了我国近百所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计划与培养方案。惊人的发现它们几乎都将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高级法学专门人才”。我国设立法学硕士学位的初衷是培养法学高等教育和研究的教育人才,这个目标定位在上个世纪的五十至八十年代有其合理性,但是在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空前发展的今天,目标还定位在原来的水平已十分不合理。特别是近几年法学博士教育的扩招,出现了法学硕士面临就业困难的局面。与此相应,我国的法学硕士教学内容主要是法学理论教育。仅从培养目标与开设课程来看,就知道我国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其目标预期是培养科研学术型法律人才。另外,鼓励硕士研究生结合科研课题到生产单位参加调研和生产劳动等实践工作。

2.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脱节。从社会需求角度看,需要的不只是一定数量的学术型高层次人才,更需要大量的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应用型、职业型的高素质人才。随着研究生规模迅速扩张,研究生培养的标准和规格日趋单一化,该趋势与社会的需求是严重脱节的。通知中还强调我国研究生教育中一方面要培养科研人员和大学教师,另一方面还要大力培养实务部门的高层次人才。

3.法学研究生教育与司法考试呈二元化形态。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脱节,是我国法学研究教育制度运作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在大学法学院进行的研究生教育和司法部进行的司法考试呈二元化形态,司法考试的要求与法学研究生教育的要求没有内在联系。老师带领学生所做的研究、向学生传授的内容在司法考试中几乎没用。司法考试中出现研究生考不赢本科生,本科生考不赢非法律专业学生的现象。目前我国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几乎是零,大学里面培养的学生是一种理论知识的灌输,至于法律实务人才全由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在实务中任其自然发展。这导致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硕士研究生的职业能力与用人单位的期待差距很大,大多数用人单位极不愿意承担培养人才的任务。

4.法学硕士生导师队伍的知识结构状况偏向教学科研型。我国从事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导师教学任务繁重,且大部分精力投入学术研究,在任教前后很少有时间从事法律实践,思维主要囿于法律理论和法学逻辑思维的范畴。导师队伍的封闭性,必然导致教学方法和教育效果的封闭性,因此法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在相当程度上缺乏动手能力、办案能力也就很正常。北京大学法学院采取“双导师制”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就是一种改变硕士生导师队伍知识结构的有益尝试。

法学硕士生导师队伍的法学研究单调。硕士生导师队伍是法学研究的主要力量,相当数量的导师不参与法律实践工作,并在主流价值观上排斥或贬损教师的法律实践。因此,很多教师仅把法律作为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加以讲解、研究,仅从规则的解释和适用的角度就法论法,忽略从社会经济背景、政策变化、法律规制的实际效果及限度等更为广阔的视域来研究法律现象。

二、法学硕士研究生教学模式剖析

十六大报告中对大力发展教育和科学事业,切实加强思想品德建设提出明确目标,即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从定位、机构、层次、目标上融合思想道德建设高起点塑造新的法学教育模式,这是21世纪中国法治目标实现的前提。源于前苏联的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其培养模式的特点主要是培养模式单一化;教学方法呆板毫无活力,由老师单方面给学生灌输知识,学生则主要是被动的记笔记并记住老师所讲的知识,基本不用讨论学习和案例教学的方式。

1.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中不重视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信仰的教育。法学专业教育中首要的任务一方面要培养学生的法律信念,另一方面还要学生崇尚并信仰法律,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观念,法律至上观念。每一个从事法律职业的学生必须坚定的信仰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观。我们目前法学教育中最大的忽视就是法律的权威观念、法律至上观念的教育。[1]“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人的意志和理性,而且还包括了他的情感,他的信仰,以及他的直觉和献身。”[2]出现所谓的“学法律的是最不讲法律”现象,另外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更要培养出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群体。法律职业人的基本任务是公正且客观地作出判断,以解决社会的纠纷和冲突。法律事业人的职业需要更彻底的伦理道德,使社会成员能够自愿地接受并认同法律职业人的工作。

2.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中存在重视理论教育,忽视技能培养的倾向。目前在研究生培养中有如下几个不足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在教学方法上,教学手段主要以“说教”式、“填鸭”式的教学方式为主。我国研究生的课堂教育中大多数教师念教案、讲义,学生在下面忙着记笔记,课程考试中学生背笔记、抄笔记。这种传统的教学方式与手段其优点是学生能尽快地、系统地、全面地掌握该学科的基本概念、根本原则、知识要点,其不足就是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不够,导致学生缺乏创造精神和动手能力,学生完全就是知识接受与记忆的机器,这种教学方法无法做到在传授知识的同时,训练学生的实践技能,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把理论与实践的内部关联性人为的断开。我国教育家芮沐早在民国初期就指出:“本国的学校法科着重知识的灌输而不及方法的传授,此端为本土法律教育最大弊端。”[3]另一方面则是忽视实践教学,当下我国院校在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课程体系上,基本没有基于能力培养的课程,比如法庭辩护、法庭调解、律师实习、庭审实践等课程。即使法学院校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学生的实习课程,随着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人数的大大增加,以及在就业指标考核压力的驱动下,连以往这种基本的实习制度都流于形式。

3.考核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效果的评价方法过于片面与单一。在当今法学研究生的培养模式中,几乎没有除考试成绩之外的能够对学生进行更加科学,全面及客观的评价方法的设置。目前研究生培养中课程结业考查中常见的是对学生记忆能力的考查而不是对学生推理、分析问题的能力的考查。这种教育培养模式基本无法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识辨能力。因此,现有的研究生考查、课程考核方式,不能让学生独立地去思考分析他们认为正确的答案,而很多学生更多的是如何迎合上课老师的观点去回答问题。

三、提升法学硕士研究生职业能力的路径

在加强专业理论知识教育的基础上强化职业技能教育,是目前我国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培养模式改革的方向。如何实现这个目标,则必须有针对性的对我国现行法学专业研究生培育模式中的教学方法、课程结构、教学评价标准做出一定调整,强化实践性教学在法学专业硕士生培养教育中的地位,实行案件教学法与诊所式培养模式,让学生既接收了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又能够受到很强的实践能力训练。

1.调整课程结构,加强职业能力培养。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从有利于学生素质、知识和能力三个领域全面发展的提高。在课程体系结构上,应让整个课程体系结构体现从重课堂到重运用、从理论上升到实践的层级设置,能体现很好的综合性与较强的应用性,建构知识、素质、能力一体化的科学的专业结构与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不但要求知识面宽、能反映最新学科动态与学术成果、紧密联系实际需要。另外还应增加一些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而出现的新兴边缘领域法律问题专题研究课程,比如企业合并、商业谈判、国际贸易、证券金融等领域的法律问题!

2.强化教学内容的可操作性、实用性。“法律从开始就是平凡的,琐细的,甚至是俗气的,说穿了就是要争鸣于朝,争利而市,用洋人的话说就是‘为权利而斗争’。也因此,法学强调常人的理性,强调实践的理性。”[4]法律是经验的,实践是历练法学灵魂的途径,法学虽然是由一些概念、原则所组成,但法学本身更是一种实践性的学科。同时具备政治性、实践性、社会性的学科特征,它除了有自己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外,更主要的是要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目前一些法学院校为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试行校外导师制,即聘请法律实务界具有一定经验和理论水平的法官和检察官、律师及政府官员担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兼职硕导,承担部分法律实务课程的教学与指导学生的作业写作、社会实践。

(1)开展案例分析教学。案例分析教学法,又称为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是英美国家,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国的大学法学院最主要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中。按照Langdell的说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可以比拟科学方法的方法论。案例教学法教学生如何襐一个律师那样思考。案件分析教学法的对象不在于教授法律知识而在于教授法律推理的本领。在法律中,科学教育的真正目的,不是要传授法律的内容,而是唤醒、加强,达到尽可能的完美顶点,一种特殊的法学思维方式。因此,法律教育的整个教学活动过程中,交给学生去研究分析案例,教学中同学更多处于主动地位。案例教学中学生能围绕不同的观点展开深入讨论,激起学生的较高兴趣和注意。从这个视角来看,案例教学法就是教授一种重要的实践技巧的系统化方法。案例研究教学应留意如下几个方面:①案例选取要典型。选取案例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典型性原则;第二、真实性原则;第三,适宜于教学原则。②课堂研讨案例要求节奏适宜。课堂讨论是案例研究教学的关键环节。通过讨论要让同学发言,谈谈同学们的看法与结果。最后,教师应对学生的讨论进行点评,分析讨论中的成功与不足。③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2)开展诊所式教学法。在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和开放中,引进美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诊所教育是日益增加的强调技巧和能力训练教育模式的一种教育方式。诊所教育是集中训练技巧的地方,其教育方式和特点决定了其实践型内涵。首先,诊所教育可以训练学生探究和思考律师是如何做出决定的;其次,诊所教育可以让学生自己获得律师工作的经验,和将那些经验与律师工作的政治的、社会的和心理学的范畴结合起来。学生将社会中的问题带到课堂讨论,再用课堂上学到的知识服务于社会。在这种教学模式熏陶下,学生毕业以后很快就能适应社会。诊所式教学法运用中要注意处理的几个问题:①解决法律诊所教育中的经费来源。诊所式教学法中,课堂大多是由多位教师来共同完成的。法律诊所式教学中除了需要基本的教学条件以外,还需有一定规模的办公设备、办公地点。因此,法律诊所教育项目的成本较高。②培养高素质的能开展法律诊所式教学的师资力量。目前我国诊所式教师是非常缺乏的,但是,在开展诊所式教学中的师资力量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开课教师不但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有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因此,如何选拔一批高素质的诊所指导教师是关键,笔者认为诊所教育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以外,还需要有丰富的法学教学经验和法律事务经验。③争取案件来源的多样性。西方国家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从开始即与法律援助制度紧密联系起来。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是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要案件来源渠道,另外它也有利于中国法律援助事业的蓬勃发展;④注意参与学生的广泛性,让最大多数学生参与其中,接收锻炼。但也要注意参加诊所式法学课程训练的学生法律知识储备量,其应该是已基本掌握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本知识,法学硕士研究生开展诊所法学教育是最具备有利条件的。

(3)强化传统实践性教学内容。在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等新的教学方式时,不能放弃传统实践性教学内容,如模拟法庭、教学实习等传统实践性教学项目的应用。传统型的实践性教学内容是以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为主的一种实践形式,传统的实践性教学内容有利于学生快速获得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的基本技能。比如,教学实习其内容就是要求学生深入到检察机关、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协助检察官、法官或律师办理实际案件,因此对于法学硕士研究生来说,实习就是积累和巩固法律实践经验不可或缺的过程,它也有利于学生积累撰写司法文书、处理实际案件、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的经验,使他们毕业后能够迅速适应法律实务工作的各种情况。

3.改革法学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评价指标体系。从我国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情况来看,尽管各高等院校各培养单位普遍建立有较为完善的评价制度与指标体系。但在评价方法、目标及标准上,却未能突出不同类型高校以及不同学科的特色。评价指标与体系单一,基本是以书本知识为基本标准,较注重学术水准,忽视对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考核,对应用型人才指标要求不够,这是我国硕士研究生现有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特点。在引入诊所式法学教育等新的教育方法情况下,有些课程是不可能用传统测试手段来检测学生的,因此,新的法律教育培养模式下,需要一套与传统检测、评价体系不同的对学生学习成果进行检测、评价的指标体系;新的评价体系框架下,应以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作为基本核心。学生在承办案件等实践性课程过程中是否形成了独特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思路、知识和技能,更是评价教学结果的重要指标。同时新的法学教育教学模式下更应注重对学生就业操守的评价。新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下,宜兼采用学生办案小组内互评、学生自己评价、客户评价、教师评价多种测评指标。

参考文献:

[1][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235.

[2]张影.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反思与选择[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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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校本化表达

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规定了基本的“底线”素养的要求,学校在达到了“底线”要求的基础上,必然要根据自身的文化传统、现实状况和未来追求,对学校教育核心理念、育人目标进行提炼升华和创造性转化,从而找准学校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侧重点和着力点,彰显办学特色。

重庆市大渡口区实验小学秉持“启迪智慧,化育生命”的办学理念,结合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明确提出了培育“外健内慧的智慧少年”这一育人目标。学校致力于孩子良好身体素质的训练、健康心理素质的养成、学科知识的教育和天下为公、勇于担当、敢于开拓的公民意识的唤醒。期待“实小”孩童经过六年启慧教育的浸润,具有以下素养结构:生命健康、品德修养、人文审美、语言表达、学习能力、认同理解、科学探究、自主创新。这一素养结构,既体现了国家的基本要求,又体现了学校“启慧教育”的办学特色。

以核心素养为统领推进学校课程建设

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是课程设计的重要依据和出发点。学校的课程建构应该基于核心素养的要求,在研究学生需求、教师专长、学校已有的文化传统和家长与社区独特性的基础上,对课程结构和内容进行重新建构。大渡口区实验小学通过学科间的课程资源整合和学科课程、综合课程与活动课程的跨界整合,打造基于“校本化”核心素养的学校课程体系,包括基础性学科课程、发展性综合课程、拓展性特色课程与创造性活动课程四个部分。

基础性学科课程

基础性学科课程是根据国家课程计划确立的标准要求相对统一的课程。基础性学科课程是学校启慧课程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是实现学校育人目标的基础。其具体课程内容为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美术、音乐等,侧重于学生“学科核心素养及学习能力”的养成。

基础性学科课程的开发与实施,重点在国家课程的二次开发与启慧课堂文化培育方面。学校以“一个支点,四个方向”为途径,实现课堂形态的变化。一个支点是明确学科核心素养,丰富启慧课堂的认识。四个方向指:一是对国家课程标准的二次解读,提炼本课程所指向的核心素养和具体目标;二是根据课程所要达成的核心素养和具体目标,开发和整合各门基础性学科课程的教学资源与教学内容;三是对课堂结构的调整和改革,进一步理清和优化教与学的关系;四是积极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辅助作用,促进课程、教学和信息技术的有机整合。

发展性综合课程

发展性综合课程是学校根据启慧教育的核心理念,结合国家课程标准自主设计、开发和实施的课程,是对基础性学科课程的必要补充,也是实现学校育人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整合科学与综合实践活动为启慧科学实践课程,侧重于学生“科学探究、自主创新”特质素养的养成。

学校建设了以模拟生态园和实景生态园为主的科学实践活动基地,通过启慧科学实践课程、物联网未来课堂、创客教育、“互联网+个性化学习”等平台,给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机会与交流平台,发展学生创新意识与创造能力。学生每期都有连续一周的时间在科学老师的带领下深入生态园中,观察动植物生长、体验农耕文化、了解生态文明、开展探究学习,综合运用学科知识与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当前面临的各种问题与困惑,从而获取成长体验、感悟生命真谛。

拓展性特色课程

拓展性特色课程是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开设的能直接反映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课程,它是彰显学校育人目标特色的主要载体。其具体课程内容为中华武术、管乐、彩泥陶艺课程,侧重于学生“生命健康、人文审美”特质素养的养成。

学校从启慧教育理念出发,结合办学传统,将中华武术、管乐、彩泥陶艺等课程进行系列化设计,努力打造启慧课程的精品,更好地彰显启慧教育“健体、尚美”的内在品质和特色。

例如,中华武术课程将武术普及训练与体校专业训练相结合,做到学习和训练两不误,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可。学校武术队连续多年获得重庆市青少年武术锦标赛团体总分第一名。

创造性活动课程

创造性活动课程是学校为达成育人目标而统整、完善的各种主题式活动,它包括经典阅读、四大节日(奇思创意节、缤纷艺术节、阳光体育节、美文美读节)、学生社团、体验式德育活动等。创造性活动课程是学校育人目标达成的重要补充,主要侧重于学生“品德修养、语言表达、认同理解”特质素养的养成。

创造性活动课程统领了学校的主题教育活动、实践体验活动与学生社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包括学校德育活动中的三大典礼(一年级新生入学礼、三年级国旗护旗礼、六年级小学毕业礼),两次评比(星级儿童评选、感动实小榜样少年评选)与年级德育专题教育活动等;实践体验活动包括校内四大节日活动与校外实践体验活动;学生社团活动通过组建校级、年级两个层面的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学生需求的数学文化、武术、绘画、电脑、科技、阅读、书法、演讲等活动。

核心素养视野下的课堂文化实践

大渡口区实验小学立足学生核心素养,打造符合学校“启慧教育”核心理念的教学文化。学校以市级重点课题“启慧课堂文化培养小学生核心素养的实证研究”为抓手,各学科课堂教学围绕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落地而展开。基于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明晰了启慧课堂基本要素,从启慧课堂教学文化、启慧教学行为与启慧教学评价三方面着手展开课题研究,以求证课堂教学文化与发展学生核心素养间的联系,通过启慧课堂文化的打造促进学科核心素养的落实与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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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一)满足不同专业同学的需求,做到因材施教

经济法体系庞杂,内容甚多,涵盖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不可能将经济法全部的法条讲述清楚,因此教师须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在已搭建经济法体系的前提下,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讲述相关章节和内容。通过泛雅、慕课平台,录制经济法教学视频,可满足不同专业、不同方向对经济法各章节知识点深浅程度的需求,让学生课前预习,可有选择性的深入掌握经济法相关章节的内容,解决高职院校经济法课时不足的问题。在同一结构体系下有所侧重的选取教学内容将更能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放学。

(二)提高大学生的专业素养,加强把经济法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能力

对于高职生而言,经济法本身所具有的专业性及抽象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其学习兴趣与积极性。依托“互联网+”,摆脱“先教后学”的传统模式,通过网络学习平台,促使大学生轻松地自主学习。将知识的讲授过程剥离到课外进行,将课堂有限的时间最大限度的还给学生,完成知识的学习和悟化,也有利于职业技能的培养,把所学理论知识切实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三)完善双创教育课程体系,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储备

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开设了创业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课程,但当前课程设置主要偏基础理论,不能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因此有必要开设经济法选修课,为非经济管理专业学生提供高位阶的法律知识。经济法实践性强,其范围和内容涵括了创新创业的所有法律知识,可作为创新创业类法律版块的高阶位课程,有利于系统构建创业大学生的法律体系,满足部分同学对法律实务处理能力提升的需要,为其后期创新创业打好法律素养基础。

(四)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法律先行的良好校园文化

在高职院校大力开展双创教育的背景下,经济法课程改革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进大学生对法律的了解,进而筛选出对法律有兴趣的大学生参与到法律实务中来。另一方面,能够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法律先行的良好校园文化。

二、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职教育的课程改革开始注重学生的个体发展,尽管这方面与国际发展进程还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但是我国也已经开始尝试把个性发展和能力发展同时纳入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中,与此同时高职院校的教学改革也涌现了诸如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等主流词汇。近三年来,我国学界对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把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区别于本科教学,研究成果多是两者异同点的比较方面;二是结合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提出适应高职院校大学生的课程标准和教学方法,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经济法课程标准及教学方法方面,然而能指导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成果甚少。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开设经济管理类专业都设置了经济法课程,但相近专业同一本经济法教科书,同一套教学课件的情况比比皆是,市面上的教材内容大同小异,教学内容同一化,忽视专业的差异性。另外,非经管类学生不开设经济法课程,非经管专业学生缺乏学习经济法的平台,这不能满足创业学生对法律的需求,也不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国家政策。此外,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还存在着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缺乏,导致教学效果与学习目标脱节;理论教学比重过大,实践教学缺失;教学方法单一,学生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这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导致知识内化率低。虽也有部分高职院校已开始采用案例分析法、任务驱动法、情景式法、翻转课堂法等教学方法,但教学改革侧重于课堂教学方面,不能系统地激发学生学习的潜能。针对以上问题,当前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研究不能解决当前经济法教学中不同专业一刀切的现状,没有给出教学改革系统的解决思路和解决方案,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目标不清晰,不能切合“互联网+”的背景开展实践教学。在双创教育的背景下,经济法教学改革应以提高大学生处理与专业工作相关的法律实务处理能力,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储备为目标。

三、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的思路和实践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如何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服务于经济法教学,调动高职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如何有效构建经济法教学的体系,提高学生把经济法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实践能力?本文拟探究在“互联网+”背景下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以促进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经济法教育的进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储备。

(一)修订以职业发展路径为导向的柔性课程标准

高职教育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教学活动应围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来进行。不同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与发展路径上存在不同,对经济法这门课程要求掌握的重点难点不同,因此根据不同专业的职业发展路径修订经济法课程标准,建立柔性的课程标准才能做到因材施教。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当前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课程定位是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具备一定的经济法知识,能够处理与专业工作相关的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的能力,但不同方向对经济法要求重点掌握的知识点不一样,如会计专业重点要掌握税法,会展专业重点要掌握知识产权法、公司法,营销与策划专业需掌握合同法。而对于非经管类专业,经济法可作为创新创业类高位阶的法律基础课程,面向有创业需求和对法律感兴趣的同学选修。

(二)构建以“一依托、二结合、三阶段”为核心的经济法教学体系特色

“一依托”是指依托“互联网+”,通过利用泛雅和慕课网络信息平台录制教学视频开展教学,发挥大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二结合”是把课堂教学和实训操作相结合,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大学生只有在实操实训中才能融会贯通,活学活用;“三阶段”主要是将经济法的教学贯彻到课前、课中、课后实践三个阶段,课前要求学生根据教学视频自主学习,课中教学以问题驱动教学法、项目驱动法,开启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课堂则成为师生进行互动交流的场所。课后以“微教学模式”为主,以“工作室法律实践”为辅检验学习成效,即利用微信、微薄、微群调动学生进行互动式自主学习模式,吸收少部分对法律感兴趣的同学参与到法律类创业实践活动中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公益创业项目广交法律咨询服务室就是一个不错的实践平台,利用第二课堂延伸经济法的学习平台,给大学生们提供法律实践和实战学习的平台。构建以“一依托、二结合、三阶段”为核心的经济法教学体系是教学体系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如何把三者有效的衔接起来是关键所在,它不仅依赖于教学硬件设施,更有赖于高职院校的课程安排和相关制度的配套支持。

(三)利用新型网络学习平台,供高职院校师生自助式选取所需章节和内容

利用已有的新型网络学习平台,例如泛雅、慕课等学习软件平台,教师可先拍摄录制好教学视频上传到此类平台,让学生在课前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关课程视频进行预习。当前经济法的课程一般包括基础法律制度、社会法律制度、经济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法律纠纷解决途径这七个板块。高职院校应结合专业方向,教师上课在搭建学生经济法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前提下,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供学生自助选择本专业相关的重点章节,或者感兴趣的知识点,比如会计专业重点需要掌握税法,会展专业需重点掌握知识产权法、广告法,以增强专业综合素质。此种途径可以为学生呈现丰富的教学内容,同时也为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提供了平台,满足当代大学生个性化的需求。

(四)优化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估方法

如何优化经济法的考核评估方式,充分调动学生运用经济法内容参与实践、分析实际问题的积极性这是教学改革成果检验的试金石。将应用能力与理论知识同放在评估项内,探索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以优化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估方法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索。目前大部分学校“经济法”课程对学生的评估采用的是“课堂作业、课堂考勤、闭卷考试”的方式,这种方法并没有体现出学习经济法的真正意义。尽管在理论知识考核上是必要的,但是没有把学生对于经济法的应用能力放到考核之内是不合理的,所以应增加经济法实践、实操方面的考核,将应用能力与理论知识同放在评估项内,优化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估方法,例如,自定义角色组建不同类型企业,模拟企业的组建、运营、破产、倒闭等系列过程;分小组进行模拟经济法案件法庭,根据学生表现评分作为应用能力评估项;根据“经济法”每个章节的不同内容分别设置不同的小作业,如撰写经济纠纷书等。另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有创业意向的同学结合经济法相关知识总结心得体会。比如,成立经济法社会实践工作室,参与到工作室的同学们根据业绩考核适当加减分,充分调动学生运用经济法内容参与实践、分析实际问题的积极性。总而言之,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经济法课程体系改革是必要的。通过结合“互联网+”来进行课程改革,不仅能进一步优化教师的教学模式,更能有效促进学生更全面的发展,为社会输送更加优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参考文献:

[1]李滨晶.新媒体背景下本科经济法“微”教学模式探析.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2016(2).

[2]何文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12).

[3]于立华.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