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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监管机制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1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资产管理监管机制,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资产管理监管机制

篇1

一、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我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大体呈现以下五个特征:一是资产总量大。据不完全统计,至2005年底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账面资产1267亿元,占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27.1%,占全省国有资产总量的17.6%。二是资产增加快。仅“十五”期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就增加了2000多亿元,年均增幅15%。三是固定资产比重大。2005年底省级机关资产总量中,固定资产为521亿元,占比为41%。四是资产属性复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性质可以划分为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两大类,两类资产相互占用。五是资产管理分散。目前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省级单位共计1119个,资产总量巨大,产权关系复杂。系统下属经营性单位资产既未列入国资委管理,也未列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

二、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信息失真,资产家底不清。省级机关1119个单位究竟有多少资产,各单位的资产配置情况如何,这些信息资料无从掌握。家底不清最突出表现是土地资产,这部分资产及其增值既没有科学的评估,也无法计入机关国有资产总额,价值管理至今还是空白。

配置失衡,使用效率较低。一方面,机关办公用房、办公设备等资产逐年增加,有的省级机关人均办公用房面积达到110平方米,比规定标准高出2.5倍;另一方面,仍有一些单位基本的资产配置标准得不到保障,人均办公用房最低的只有12平方米,不到规定标准的1/2。少数单位甚至还在租赁商业用房办公。

管理失范,安全存在隐患。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缺乏制度保障。有的机关处置国有资产不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应评估的不评估而低价处置,资产减少、报废、调拨等手续不全,处置收入脱离了财政监管。不少单位在“非转经”过程中,不按规定办理报批和资产评估手续,对转让方和接受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国有资产产权不清。

三、国内外关于行政资产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不少省市都非常重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创造了不少新鲜经验。一是市场化运营模式。设立国有独资的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中间机构,集中管理和运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其实质就是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本化、市场化运营。广西南宁的做法具有一定代表性。二是分级分类授权管理模式。一种授权模式是国资委代表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行使管理权,授权或委托有关单位管理。另一种授权模式是财政部门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分别归口不同的管理机构,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委托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管,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委托事业主管部门监管。广东、上海等地在这方面迈出了较大步伐。三是职能化的集中管理模式。四川等地探索了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为核心、以产权管理为纽带、以固定资产为重点的职能化管理模式,由政府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机关,负责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

国外政府公共资产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日韩模式,由财政部管理政府公共资产;二是美加模式,管理制度、资产预算由财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由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三是欧洲和澳洲模式,由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多数发达国家都是由财政部门主管政府公共资产。

国内外一些行政事业资产(公共资产)管理的成功实践,给我们以下几个方面重要启示。

第一,实行管理职能化,是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方向。所谓职能化管理,就是对机关的国有资产,由政府明确主管机构并赋予相应的职权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促进监管制度化,是规范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保障。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由人大、政府分别从法规、规章和政策层面予以规范。

第三,推行配置标准化,是促进政务有序运转的内在要求。按照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政府所有、管理部门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管理体制,有利于科学制定分类分档的部门行政资源配给定额体系,建立资产调剂和置换机制,整合和优化行政资源配置结构,切实降低和控制行政成本。

第四,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是提高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效能的必要手段。实践证明了市场化运作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规范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

规范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领导,突出重点,抓好关键措施的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省级机关国有资产职能化管理,统一思想是前提,规范职能是重点,组织领导是保障。应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把建立和完善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突破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大省级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力度,应成立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事项进行专题研究,作出部署。尽快明确职能管理部门或集中管理部门,负责对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统一管理,分类操作。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存在形式多样,权属性质复杂,应区别不同种类,因地制宜地选择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授权经营和公开处置等方式。一是直接管理。对省级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由省集中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二是委托管理。对涉及公益性资产规模较大的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可由集中管理部门授权委托省级主管部门管理本系统所属的国有资产。三是授权经营。授权经营方式主要针对省级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省集中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经营权招标或直接授权的方式,将集中管理的经营性国有资产授权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或其他机构经营。营运机构的选择必须坚持阳光操作。被选择的营运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管理能力,并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行使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经营权。参照四川省的做法,也可单独成立全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统一管理省级机关经营性国有资产运营。还有一种选择,就是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交由国资委管理。四是依法处置。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主要针对闲置、罚没、已达到报废期限、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经批准置换或转让的资产和经认定需处置的其他资产,处置的方式主要有调拨、拍卖、重组、报损、报废以及“非转经”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统一上交省财政,纳入专户管理。

(三)完善制度,考核绩效。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制定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办法和工作实施细则等,具体应包括四个层面的内容:资产形成与配置规范,如资产预算、采购供应制度、调配制度等;产权与使用管理规范,如产权登记变更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资产清查制度等;重大事项规范,如重大事项界定与确认制度、资产处置制度、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等;考核评价规范,如考核机构与考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与资产配置制度、奖惩制度等。

(四)强化监管,形成合力。按照监管分离的原则,尽快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是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省集中管理部门要制定职能化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积极做好省级机关国有资产清查、管理和处置工作。监察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违纪违规者的责任。财政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切实做好审计审核工作。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转变监管方法,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三是建立法律、部门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外部监督体系。加快专项立法步伐,强化监管部门职责,积极推行管理信息公开,增强管理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部门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负责制,对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追究。

篇2

关键词资产减值会计应用研究

1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选择与利润操作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中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自2001年起,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范围从原来的4项扩大为8项。具体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委托贷款准备。资产减值的计提,对提高企业资产质量,降低企业运作的潜在风险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也为企业一定范围内操纵会计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留下了空间。

资产减值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动机。上市公司执行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涉及到许多职业判断问题,这其中是否包含有人为的经济动机因素呢?对于这个问题,国外会计界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有所研究,对上市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经济动机,国外主要有两种观点:

(l)公司管理层会利用准则给他们选择余地,采取有利于其自身羽益的减值政策,而投资者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并不能洞察这种盈余管理行为。

(2)经理人员确认资产减值的目的并不在于操纵利润,而是基于企业糟糕的经营状况,同行业竞争以及经营策略转变所导致的资产价值的降低。

王跃堂2000年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三大减值政策(短期投资减值、存货淘值和长期投资减值)的研究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是由一些经济因素决定的,这些决定因素不是西方所谓的’三大假设’,而是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水平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创新举措,而非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安排的政府干预特征,即政府仍对证券市场稀缺资源的配置起主导作用。这集中体现在我国相关证券法规对亏损上市公司的特别处理的确认上。

由于证券市场对亏损上市公司的一系列的限制措施,所以,对于此类上市公司来说,管理当局一般会在允许的范围内极力避免继续亏损,反映在资产减值政策的执行上就是提取较低比例的资产减值准备,而且在必要时,管理当局还会通过注销资产减值准备来达到提高当期会计盈余以实现扭亏的效果。

2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作利润的途径

2.1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按投资类别或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由于按投资总体、按投资类别计提跌价准备会抵消部分跌价损失,按单项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最为稳健,利润最为保守。但究竟选用哪一种,制度并未予以明确,企业可以通过选用不同方法来"操纵"利润。

2.2坏账准备的计提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一般有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销货百分比法可供选择,且提取的比例由企业自定,这对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合理的内部会计制度应该说是有好处的,但是,这并不排除有些企业利用会计政策所允许的"选择权"做文章的可能性,如利用提取比例的高低、账龄划分标准的变化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此外,《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同时也规定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对某些余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或低于5%的理由"。但并未明确规定集团公司内部企业的应收款项是否应计提坏账准备,而内部往来计提准备与否,对企业损益的影响也很大。

2.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企业的存货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从理论上讲,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预计售价减去预计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须的顶计费用后的价值。但这其中的几个"预计数"如果不能合理估计,那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目的就大打折扣,相反还可能留给企业"操作"空间。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使得当期利润计算偏低,期末有货成本减少,会导致以后期间销售成本偏低,从而使利润反弹。对于期末存货占资产比重较大的企业(如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这不失为操纵利润的手段;由此,企业可能在某一会计年度计提巨额存货跌价准备,实现对存货成本的巨额冲销,然后次年就可以顺利实现数额可观的净利润。这种盈余管理只需对剪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作过低估计,而无需在次年度大量冲回减值准备即可实现,因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2.4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

要汁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都涉及到又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的估计。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朴同,要对可收回金额做出合理估讣,并非易事。既然难以做到准确地估计,而目前又尚未有约定俗成的方法可供使用,存在可能的人为操纵也就不足为奇了。

3资产减值会计中存在的问题

3.1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难度大

(1)制度和准则不完善给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带来难度。首先,确认时间不明确。新制度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预计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并且是必须每年至少一次。对"定期"的概念没有具体规定,这给企业造成很大的随意性,使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缺乏必要的可比性;其次,计量标准的多重性。从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八项资产减值确认采用了3种不同的判断标准,即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采用了永久性标准,应收账款、长期投资和在建工程采用了可能性标准,只有对短期投资和委托贷款采用了经济性标准。由于永久性标准和可能性标准应用中很难确认哪些是永久性减值,哪些是暂时性减值,对会计工作者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同时也给企业管理当局操纵利润带来了可能性;再次,会计核算方法的可选择性。会计核算的方法不同,其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大不相同。如在存货的计量上,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在原材料价格渐长并且比重较大的生产企业,存货采用后进先出法,其影响就可能会比采取其他方法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要小一些。又如对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可以采用投资个体计提,也可按投资类别计提和按总体计提,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表留下空间;第四,会计处理方法不当。我国自加入WTO后,在会计准则上许多方面已经跟世界接轨,但在资产减值会计处理方法上仍有很多地方存有不足,如我国会计制度规定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但对资产减值则一律作为费用或损失确认,这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

(2)实务上的难操作性给企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带来困难。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在实际操作中受到经营者利益、会计制度、会计监管、会计人员素质和企业实际情况等一些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所以在确认和计量上也存在很多困难之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各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合理确定有较大难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资产发生减值就予以确认,但要合理确定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处。

3.2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被滥用

计提减值本意是为了提高企业资产的质量,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成了上市公司操纵盈余和控股股东逃废债务的手段,避免被ST处理。上市公司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操纵盈余的手段主要有:一是集中在某一年巨额计提准备造成巨亏,不提或少提准备,为利润增长埋下伏笔;二是往年先多提准备,当年部分冲回,以达到调控盈余的目的。如科龙电器2002年实现利润11亿元,却将276亿元的巨额减值准备冲回成为扭亏的功臣;三是以不计提或者少计提准备虚增利润。例如大庆联谊2002年以492万元的微利扭亏,但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却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是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没有提足,只按6%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显得不够稳健。如果按注册会计师的保留意见重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就会将全年的利润全部冲减掉,公司就会因为两年全部亏损而被ST处理。

4对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作利润的对策

4.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对高管人员行为的内部约束,确立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构建中的核心地位,加强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控力度,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职能和作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高管人员在会计政策选择上的机会主义行为。

逐步建立起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加强对高管人员行为的外部约束,通过激烈竞争的外部市场(包括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等)实施间接控制,是对高管人员会计政策选择最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之一。因此,必须加强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等市场的培育,建立高管人员任职期可靠性档案,对其遵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予以记载等,以利于激励机制效用的发挥。

4.2规范可收回金额

(1)制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实施细则或指导,要求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专项披露各类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中"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的依据、假设、方法和程序,增加会计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可验证性。

(2)对有些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适度规定估计的方法和比例及金额范围,适当限制资产价值准备计提的可选择的自由度,在目前公司治理结构下,可以增加信息的可靠性。

(3)应要求企业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报告因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已确认未实现的损失和收益,对异常情况须说明形成原因及其责任,力求充分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以备审查及供投资者分析。

4.3加强审计监督

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审计时,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如有必要应当聘请有关专家开展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如审计人员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示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被审计单位对资产减值计提不合理或披露不充分,又拒绝接受调整的,审计人员应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有效遏制企业利润操纵。

4.4加强法治建设

(1)应尽快完善有关法律制度,为高管人员持股激励机制的实施创造法律环境;建立健全破产机制,实现债务的约束作用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从而建立完善的偿债保障机制,才能发展债券市场,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发挥创造条件。

(2)应确立严格的法律法规保证审计人员的审计独立性,同时防止审计人员包庇被审计企业或与被审计企业勾结舞弊的行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企业会计制度讲解研究组.企业会计制度讲解[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

篇3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目标条件可收回金额影响

2001年度,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首次将减值会计应用到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为配合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2002年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减值会计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固定资产发生诸如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等有形或无形损耗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运用,对我国传统会计观念造成很大冲击,它将引发许多新会计问题。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与目标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

现代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上的会计信息,其决策有用性正日益受到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质疑。因此,近年,无论是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在努力围绕会计目标重新构建财务会计理论框架,修订会计要素的概念、确认与计量的标准,这些举措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因为从一个盈利企业来看,其持有资产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也顺应了国际潮流,采纳了这个最能体现资产本质特征的定义。该定义的采用,为资产减值会计在实务上推广使用打下了理论基础。

如果说会计信息需求者追求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是催生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外部力量,那末,企业规避风险就是刺激资产减值会计使用的内在动力。现代企业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经济环境中经营,企业对现实或潜在的风险采取激进抑或保守的态度,经过长期的会计实践,西方会计理论与实务界总结出的稳健原则(我国称其为谨慎原则)精辟地阐明了企业应采取的态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资产账面历史成本高于其未来经济利益,会计就不应坚持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否则会导致虚计资产价值,虚计帐面利润的严重后果,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从而误导投资者。因此,当资产出现账面价值高于其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时,将其差额计入损失,使期末资产按较低的现行价值计量,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所在。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

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应当服从于财务会计的目标,即“决策有用”。当企业面临现实或潜在的风险时,通过资产减值这个通道,预警和消化风险,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增强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最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不过,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利用资产减值这个会计方法并非能处理企业面临的所有风险。但是,没有资产减值会计,企业也就缺失了一个化解风险的有效方法,所以资产减值会计的意义在于此。

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关键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过去,我国行业会计制度是以税法为导向,柔性不足,刚性有余,企业不必也无法进行职业判断。现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已经相互分离,会计制度以投资者为导向,较之过去,已有相当柔性空间,会计职业判断贯穿其中。职业判断是对我国会计制度的创新,没有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会计制度,职业判断也无从谈起,企业要想让资产减值会计发挥作用,必须熟练把握职业判断。

(一)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需要会计师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

从技术层面来讲,合理分析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不仅需要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会计经验,还需要会计人员了解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识,因为企业固定资产涉及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等各种不同类型。即使相同的企业,对资产使用效率也不同,而且,资产的价值会随不同的时点发生变化。所以,会计师只有具备会计、工程、评估、市场等复合的知识结构,才会得出高水平的职业判断结果,否则,判断的结果可想而知。我国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大约是1200万,真正有能力从事职业判断的会计师并不多,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职业判断的水平,制约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效果。

(二)进行合理的职业判断,需要企业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

职业判断的合理与否,除却会计师本人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价值取向。虽然从表面看这不是一个会计问题,但是,会计师是经过管理层授权处理经济业务的。事实上,会计师只是执行层,奉命行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决策层。决策的导向,将直接影响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所以,固定资产减值给企业、投资者带来的保护效应只能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中得以体现。目前在我国,许多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若不加限制地允许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很可能管理层就将其演变成“合理合法”操纵利润或计提秘密准备的工具,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与可靠性。失去了真实性与可靠性的会计信息也就谈不上有用性了,这完全与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背道而驰。

(三)建立企业完善的治理结构,需要依托成熟的资本市场

现代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决策有用”是以资本市场为媒介实现的,因为,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投资人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检验企业管理层管理资本的业绩,如果会计信息“决策无用”,投资者就可以用脚投票。安然与安达信双双退出市场,就充分体现了成熟资本市场对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是具有相当约束力的。考察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虚假会计信息充斥市场,2001年审计署进行的检查发现,16家具有上市公司报表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在不成熟的资本市场,投资者没有有效的途径行使自身的权利,无法制约和惩罚造假者(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因此,在该背景下,应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是否能达到制度设定目标,实在令人怀疑。

所以,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特别需要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诚信是阻断职业判断失当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防火墙。如果市场缺乏这层保护屏障,即使这个市场有最优秀的会计师、最完美的会计制度、最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及最成熟的资本市场,也无法阻挡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最近发生在美国的世通、安然造假事件就是活生生的典型。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至少在目前,我国应限制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应用范围。因为,资产减值会计是把双刃剑,企业应用得当,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应用不当,则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而现阶段,我国很多企业尚不具备固定资产减值会计使用的条件。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比较适宜在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并且管理良好的股份制大中型企业中应用。即使管理良好的中小型企业也不必采用,因为使用成本过高,有违成本效益的原则。

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判断、确认与计量

(一)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判断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的要求,企业判断固定资产减值的依据原则上有六条: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胞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发生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上述迹象,并不必然表明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企业应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做出职业判断。

(二)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认与计量

六条职业判断标准主要是从定性方面分析影响可收回金额的因素。会计要确认与计量,还必须定量计算可收回金额。如何定量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准则只给了个计量原则,即以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中和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作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至于企业到底怎样计量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准则避而不谈具体方法。这无疑对会计师来讲又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笔者认为,会计师可以借鉴资产评估的原理,既然资产是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可以从固定资产的产出角度分析量化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市场法计量,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采用收益法计量。会计师在计价的过程中要对与固定资产价值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

1、市场法计量销售净价。市场法是根据比较思路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用市场法计量固定资产销售净价,需要有两个前提:一是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二是参照物及与被计价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技术方法有:

(1)市场售价类比法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净价+功能差异值+时间差异值+其它差异)-资产处置费

(2)功能价值法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被计价资产生产能力/参照物生产能力)-资产处置费

(3)价格指数法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物价变动指数-资产处置费

(4)成新率价格法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被计价资产成新率/参照物成新率)-资产处置费

其中,资产的成新率=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资产的已使用年限+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5)市价折扣法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1-价格折扣率)-资产处置费

(6)成本市价法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被计价资产现行合理成本/参照物现行合理成本)-资产处置费

通用固定资产的计价用市场法比较合适。专用或特种固定资产,由于缺乏公开市场,无法使用市场法,这时可以考虑用收益法。当然,通用固定资产计价也可以采用收益法。

2、收益法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估价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来判断其价值的方法。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被估价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被估价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其数学表达式,估价值=∑[R/(1+r)],式中主要涉及三个参数,R收益额、r折现率、n获利期限。客观估计这三个参数有相当难度。另外收益法要求被估价固定资产具有独立的、连续可计量的、可预期收益的能力。故该方法对单台机器设备估价通常是不适用的,因为要想分别确定各台设备的未来收益相当困难。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可以采用收益法估价。

通过对固定资产销售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价过程分析发现,单项专用或单项特种固定资产既无法计量销售净价,又无法计量未来现金流量。所以在此方面准则规定有漏洞,让会计人员无所适从。笔者建议,上述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产出价值)的计量可以在重置成本(投入价值)的基础上修正得到。因为,固定资产重置成本一般能够采用重置核算法、功能比较法、价格指数法、统计分析法计量。

我国目前,由于使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计量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主客观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这就给实务上正确推广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造成了很大障碍,企业及有可能放弃使用或弄假成真。企业放弃使用减值会计,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又回到了账面价值计量的老路,固定资产的持产风险无法消化;企业假戏真作,从表面上看,企业化解了持产风险,实质上可能蕴藏着更大的危机。这些现象恐怕有违制度设计者的初衷。

所以,财政部在会计准则之前,开公众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而不仅仅是会计专家的意见,充分权衡利弊得失。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会计标准是利益分配的指示器,稍有不慎,就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强烈冲击,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训不可谓不多。修订前的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就“合理”给了上市公司一只造假的利器,时隔不久,非货币交易准则又重蹈覆辙,后来再作修订,取消公允价值计量。俗话说得好,生在淮南是橘,生在淮北是枳。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化的进程中,要充分考虑经济、文化、法律、教育与会计准则的协调。

四、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造成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该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2、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3、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影响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它是一项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企业所得税会计采取应付税款法时,该差异的纳税影响数只影响本期的所得税费用;若企业所得税会计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则该差异的纳税影响数需要跨期摊派。本期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纳税影响数,表示前期对所得税费用的抵减本期转回,转回的税率取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使用的是债务法还是递延法。

主要参考书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

篇4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及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资产购置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是指以购买或修建的方式增加单位资产的行为。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二)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三)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四)调剂与购置相结合;

(五)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内容包括:

(一)土地,指购买土地使用权行为;

(二)房屋及构筑物,是指房屋及构筑物的增加,含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自建或团体购买职工住房、办公用房等;

(三)一般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家俱等;

(四)专用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专用车辆、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五)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室的藏书及科学技术资料等);

(六)其他固定资产。

第八条资产购置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对行政事业单位中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区财政局有权进行调剂。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资产调剂的,按照《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程序办理;

第九条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购置,无论资金来源,均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由单位提出申请,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及时到区财政局备案;

(二)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须经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购买。超配额标准配置的车辆,需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对于领导公务用车,如遇领导职务变动,各单位要及时到区财政局办理车辆调拨手续,根据区财政局的调拨批复,到相关部门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以外的资产,按照下列程序申报审批:

1、单位提出购置申请并填报《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申报审批表》,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对单位购置资产签署意见。

3、区财政局批复资产购置计划。确需购置的资产,经区财政局研究同意后,对《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计划申报审批表》进行批复。申报单位将批复后的申报审批表做为经费用款计划的附件报区财政局主管经费科室按原程序审批,涉及政府采购的,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区人民政府或区财政局已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进行调整的,须按原报批程序提出申请,由原批准单位重新审定。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应当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三章附则

篇5

以往的会计准则对于资产减值的规定不明确,没有界定清楚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种情况,计算程序也不完善,留给企业很大的操作空间,使资产减值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惯用手法。特别是当连续两年亏损将ST处理;三年连续亏损将暂停上市及退市的规定,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在亏损一年后,第二年中少提或不提本应计提的减值准备,虚增资产,达到使利润表盈利的目的,从而避免被ST处理;一些公司也会在亏损期间的最后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在第二年一次冲回,造成扭亏为盈的假象,严重影响了各方信息使用者做出相关决策。

为更好地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做出了更加细致严格的规定。

另外,资产减值准则也有着极大的会计理论意义:以往的会计准则中,资产计价是以成本为中心的,其目的在于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中尚未耗费的成本费用。而资产减值准则资产计量目的是为了计量表示将来盈利能力和利益流入,而非单纯计量耗费成本,这一目的与资产的定义――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相一致。

二、资产减值确认计量的3个步骤

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3个步骤:即先判断资产减值迹象, 再确定可回收金额, 最后确认减值损失。

(一)判断减值迹象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了市价大幅下跌、市场产生对企业不利的重大变化、市场利率或投资报酬率提高等七个减值迹象,并指出只要符合其中一项, 就应当进行下一步骤――估计资产可回收金额。但同时强调指出,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二)确定资产可回收金额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这里给出了两个重要的金额, 即销售净价(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使用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也就是说, 需要通过同时确定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才能确定可回收金额。

而销售净价的计量需要界定处置费用的范围,包括相关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

(三)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减值损失一经确认, 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项规定与原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明显不同, 比较符合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环境, 目的是避免企业利用长期资产减值及其转回操纵利润,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需注意的是, 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该准则适用的资产范围, 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资产减值仍可转回,如存货,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 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 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还有,资产减值准则同时给出了无须同时考虑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两个金额的情况:第七条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第八条规定“企业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回收金额”。

三、资产减值准则特别规定的两项内容

(一)商誉减值的确认

商誉的使用寿命难以进行可靠的估计, 随着时间的推移, 商誉效用的递减( 即直线法摊销) 没有充分的证据, 所以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 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二)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估计的, 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 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

此外, 资产减值准则提出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并规定了按照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的方法。

四、资产减值的列报与披露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统一在利润表中集中填报,避免了企业含糊其辞,将减值模糊记录无法分清归属的情况。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统一使用“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将“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单独列项,使得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清晰地了解企业计提资产减值的数额以及由于计提资产减值而减少的利润,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相关性,同时大大简化了企业的会计处理,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

企业在报送半年报和季报时,都应披露是否存在资产减值情况,包括报告期内资产减值金额。这样方便投资者和债权人及时把握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减小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也有助于债权人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