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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0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

篇1

1.1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发育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图1)[1],其中以滑坡、崩塌和潜在不稳定斜坡最为发育。其中滑坡270处,总体积10628.5×104m3;崩塌40处,总体积642.3×104m3;泥石流6处,堆积物总体积8.09×104m3;地面塌陷8处(岩溶塌陷5处、采空塌陷3处),总面积1726.1×104m2。

1.2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宣恩县地质灾害的区域性分布规律,可概略的分为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规律和地质灾害变形的时间规律2.2.1地质灾害空间分布规律

1.2.1.1地质灾害成生与地层岩性之间的关系地层岩性是决定地质灾害发育的物质基础,是影响边坡变形的主要条件,区内由于岩性、岩体结构不同,地质灾害发育类型、程度等均有明显的差异性。区内地质灾害主要发育在松散土体中,占总数的73.6%。依据调查资料,第四系松散土体、志留系龙马溪组和罗惹坪组较坚硬至软弱页岩、粉砂岩及三叠系中统巴东组泥岩、粉砂岩为境内的易滑岩组。境内有106处土质滑坡所处基岩岩性为三叠系中统巴东组泥质粉砂岩、粉砂质泥岩软质岩岩组,有60处土质滑坡所处基岩岩性为志留系砂、页岩互层的软质岩岩组,两个岩组中发生的土滑占境内土滑总数的67%;发现的25处岩质滑坡中有21处发生在碎屑岩岩组中,仅有4处发生在碳酸盐岩体中。境内40处崩塌中有11处发生在志留系岩层中,有6处发生在二叠系栖霞组、茅口组岩层中,其它分布于泥盆系中上统及三叠系下统大冶组岩层中,该组岩类为境内易崩地层,都存在软硬相间与软弱基座并存的岩性组合特征。

1.2.1.2地质灾害成生与地形地貌之间的关系地形地貌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活动的基础,境内滑坡多产生于坡度在25~60的陡坡上,在小于25或大于60的斜坡地段,滑坡较少(表1)。特殊的地形地貌配以合适的地质环境,往往有滑坡(不稳定斜坡)灾害成群集中的现象,特别是河流凸岸段,其形成灾害的机理主要是因凸岸坡两侧被凹槽或河流切蚀,大大降低了整个凸岸坡段岩土体在岸坡上的附着力,如水布垭库区长沙河村新寨凸岸段,有5个滑坡成群出现。境内崩塌一般发生在坡度大、势能高,软弱结构面暴露的陡斜坡地带或沟谷切割临陡崖一带。境内40处崩塌中38处地形坡度≥60°,崩塌基本地貌组合大多为:危岩体临陡崖分布,崖高一般15-100m。区内共发现6处泥石流,规模以小型为主,依据资料分析看,地形高度对泥石流的影响不明显,只是三面环山,地势陡峻,树枝状冲沟发育,汇水面积大的冲沟才发育泥石流。

1.2.1.3地质灾害成生与地质构造之间的关系境内主要以褶皱为主,断裂不甚发育,褶皱基本为北东向褶皱,这些褶皱影响范围内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等各类地质灾害相对发育,总体上可归纳为:(1)由于北西向的应力作用而使区域褶皱构造线方向为北东或北北东方向,褶皱构造对于滑坡的空间分布具有一定的控制作用;(2)滑坡大部分位于向斜两翼,顺向坡地层区;(3)当褶皱走向与江河或沟谷走向一致时,其对滑坡发育分布有明显的控制作用,即大部分滑坡发育在顺向坡地层中;当褶皱与江河或沟谷走向斜交时,其对滑坡分布的控制作用不明显。

1.2.1.4地质灾害成生与人类工程活动之间的关系区内地质灾害的发生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明显。随着宣恩县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类经济工程活动日渐增强,主要表现为城镇、公路建设、居民建房、水利水电开发及矿产资源开发等,大量的人类经济工程活动破坏了斜坡平衡状态,诱发了地质灾害的产生。区内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点293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72.9%,表明境内地质灾害大部分由人类工程活动引起。

2.2.1.5地质灾害成生与大气降水之间的关系大气降水是境内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动力因素和诱发因素,地质灾害的成生和驱动明显受降雨强度的控制;降雨的入渗改变了坡体自重,调整了斜坡内部应力状态,同时降低软弱夹层摩擦系数,致使坡体局部出现各种变形,诱发各种地质灾害。境内发生的402处地质灾害有时间记载的210处,其中164处发生在雨量大、强度高的5-8月,占78.1%。

1.2.2地质灾害变形的时间规律区内地质灾害在年际分布上差异性明显,据对1940—2009年70年间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统计,境内共发生地质灾害354处,灾害集中分布在1997—2009年的13年内,共有灾害点287处,占81.07%,尤以1997、1998、2007、2008和2009年发生灾害点最多,这与这些年份降雨集中分布及近年来人类工程活动加剧有关。地质灾害的时间分布主要与降雨周期密切相关,从对210处有准确发生时间的灾害点统计分析表明,境内地质灾害一般集中发生在6月,其次为7月,其中发生于6月份的有78处,占37.14%,7月份的有63处,占30%,其他10个月共计发生地质灾害69处,仅占32.9%,由此可见,地质灾害在月份上分布不均,且多分布于汛期6-7月份,这种分布规律与6-7月降雨量大且多暴雨相吻合,从侧面佐证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关系密切。

2地质灾害防治对策

2.1地质灾害防治原则针对宣恩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成因复杂等特点,并结合社会经济状况,提出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如下:①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②重点治理与监测预警相结合;③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长远规划,逐步实施;④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2.2地质灾害防治对策依据上述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地质环境保护等。①监测预警:本着“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原则,继续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增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实行层层负责制,责任到人,并按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稳定性等划分省级、市级、县级及乡村监测点,采取分级管理,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点,在分析其成因机制的基础上,抓住前兆现象,采取有效的监测手段进行监测预报,及时撤离险区受灾对象。②搬迁避让:主要针对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小、稳定性差,且交通不便,人居分散的偏远贫困地区,实行与小城镇或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搬迁避让措施。③针对规模较大、稳定性差、危害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不宜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地质灾害点,通过经济、技术对比,论证可行性后集中有限资金进行工程治理。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限制人类工程活动,避免大挖大填,主要针对目前稳定性较好、危害程度不大的地质灾害点,由于采取该措施的地质灾害点一般处于发育的初始阶段,所以保护好地质环境,可以有效的避免地质灾害继续发展,不仅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省投资,而且能有效地利用土地。采用植树造林、水改旱等措施是经济有效值得倡导的方法。

3结语

篇2

“三突出”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守地灾安全底线

今年汛期以来, ****局注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三突出”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夯实地灾防治基础,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突出完善地灾防治制度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履行防治职责。该局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监测点监测人员的职责任务,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二是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制度刚性。全面修订和完善了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预警预报、信息审签报送等*项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地质灾害防治手段的重要保障。

(二)突出落实地灾防治各项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培训。上下联动,多层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的防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集中召开宣传培训会*次,开展宣传活动*次,共宣传培训基层干部群众*余人次,发放地灾防治科普读本和宣传材料*万余份。二是创新管理方式。实施街镇、村(社区)、组(社)、自然资源所、“四位一体”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和各负其责、分片包干、分工协作、重心下沉的扁平化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全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三是强化隐患排查。全区各级共出动巡查人员*余人次,重点对陡坡陡崖、各类在建工程、弃土堆场、旅游景点、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学校、集镇、村庄、农家乐等人口密集部位进行巡排查,今年以来*多次遭遇极端暴雨天气,全*上下积极行动,有效处置发生在境内道路边坡垮塌等多处险情。四是强化值班值守制度。*局属于一类值班单位,非汛期实行白天晚上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汛期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切实做到监测网络畅通、信息及时准确,确保安全度汛。  

(三)突出督查督办地灾防治任务。一是严格任务考核。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以《责任书》形式下发到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考核。建立了职责明晰、落实有力、督办有效、问责严密的应急责任追究机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管理工作切实得到落实。二是严格督查督办。值班人员、带班领导每天都要根据“值班日志”对值班现场进行全面、逐条检查,以确保对刚性制度执行力度的有效监督。针对检查内容,对填报信息不清楚、措施不明确,立即督促整改。值班现场的刚性制度执行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今年以来,全*地质灾害防灾效果显现,已连续*年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突发地质灾害“零伤亡”事故。 

篇3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 地质灾害 防治

当前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土地规划建设工作有效的联系到一起,因此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减灾防灾的需求都难以得到满足。我国地质灾害频发,这对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阻碍,我国在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土地规划入手,将二者有效的联系到一起,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够建立起完善的体系。

1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的现状

1.1工作成就

从整体上来看,近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经逐步形成了体系,第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相关的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上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保障;第二,我国关于地质灾害问题展开的调查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这能够为防治工作的展开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三,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数字化技术被应用到了地质灾害的预防与监测工作中,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技术支持;第四,我国针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预案日臻完善;第五,随着研究的加深,我国灾后重建与灾后保障工作的规范性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1.2工作问题

虽然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不能忽视在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使灾害防治措施脱离现实需求,防治过程中并没有提到具有实质性预防的措施。首先,我国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规划既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没有良好的技术支撑,整个规划仅从防灾、治灾的角度出发,考虑范围具有局限性,不能够利用多学科知识建立具有综合性与交叉性的科学规划;其次,我国防灾规划的落实不到位,很多规划仅停留在表面上,地方政府不能够带头落实这些规划,因此其指导价值并不强;再次,我国虽然在法律层面上对防灾规划予以了方向指导,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防灾工作并没有与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联系起来,对其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与考虑,各部门缺乏必要的交流与沟通,所有的规划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因此在各部门的工作可能存在相悖之处;最后,我国的防灾规划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体系,但是该体系并不成熟,关于地区地质环境、减灾防灾等资料的数据库并没有被有效的建立起来,有些数据库虽然存在,但是其数据老旧,更新并不及时,因此数据的借鉴意义与价值并不强。另外,在规划中并未明确的提出如何对减灾土地进行有效的开发,相关政策与制度缺失。

2通过土地利用规划防治地质灾害的途径

2.1从法律层面上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到土地规划中

灾害防治法案是相关工作展开的必要保障与指导,我国第一部相关法规于2003年出台,《条例》的提出促使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向着法制化与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该《条例》的理论性、纲领性与原则性较强,缺乏对细节的规划,其实用性较差。为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水平与质量能够得到提升,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针对防灾减灾中可能涉及到的财政金融措施、灾后应急与重建对策、灾害预防、防灾预案制定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制定合理的标准。

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以及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细则进行完善,首先应当将灾害评估制度应用到土地规划中,并将这一制度纳入到各项规划中,加强对灾害的评估力度;其次,要对灾害风险区进行合理的划分,划分的结果应当应用到灾害防治规划与应急预案中,从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与财产损失;再次,在完善与细化条例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国家内部的其它法律法规,分析各法律间是否有不相符或者相悖的地方,如有不合理之处应当及时予以修正,保证防灾条例能够与相关法律相融合,保证能够衔接得当;最后,为了使条例能够真正落实,地方政府应当以当地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在总条例的指导下制定与当地实情相符合的实施细则以及应急预案,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保证工作的有序性与合法性。

2.2将地质灾害区划工作纳入到土地利用规划中

近年来地质局加强了对地质灾害危险点与隐患点的调查,并基本掌握了地质灾害分布与发育的规律,这为相关防治工作的展开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但是其细节信息却并不全面,信息的更新也不够及时。地质灾害发生区,尤其是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发生的区域,其地质、地貌相对复杂,绘测环境艰难,由于缺少资金与技术的支持,仅有少部分地区制作了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分布图,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国对地质灾害的研究深度还不够,对地质灾害并不能进行有效的评估,在防治工作中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持。

我国应当将地质灾害区划工作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一部分,根据灾害区的区划成果,城市与城镇规划人员能够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的对地域、地域用途等进行合理的规划,提高城市建设与城镇建设的规范性与安全性,避免因地质灾害而发生较为严重的人员、财产损伤。在规划设计中,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与瑞士的建设经验,根据这些国家制定的指南与实践规则,制定出符合我国发展情况的技术指南,使地质灾害频发区能够合理的对区域进行规划建设。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该部门应当严肃对待用地审批工作,在批复前需对建设用地的地质情况进行评价,如其利用价值与危险性等,从而对灾害进行及时的预防。

2.3建立全面的框架支持系统

为了保证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当建立全面的框架支持系统,第一是强大的理论基础;第二是要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三是合理的政策支持,三者者协调配合,共同形成立体的框架支持系统。

从理论上来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与系统性,防治工作涉及到地质学、规划学、生态学、土壤学、社会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等众多方面的知识。在实际的防治工作中,相关人员应当掌握全面的理论知识,在此基础上制定防治工作中所需的制度、原则以及规划,保证防治工作的科学性。

从技术上来说,第一,需建立综合性的规划系统,及时更细数据库;第二,应当建立风险评估系统,保证规划建设的协调与合理;第三,应当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对灾害进行实时监测;第四,需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重灾区进行重点防护;第五,需提高防治工程的建设技术水平,提高防护力度,降低灾害损失,例如在泥石流重灾区应当建设明硐、隧道以及导流堤等。

从政策的角度来说,即是上文提到的减灾法案、应急法规、土地利用政策与规划等,健全的法律体系能够极大的提高灾害的防治水平。

3结语

随着经济建设的广泛开展,自然灾害的发生率也有所提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我国也应当融入这一趋势,从政策、理论、技术等众多方面进行建设与完善,提高自身的防灾减灾能力。

参考文献:

[1]秦送玲.基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D].海南大学,2015.

[2]韦仕川,栾乔林,黄朝明,谷秀兰.地质灾害防治的土地利用规划软措施研究综述及展望[J].自然灾害学报,2014(03).

篇4

一、概念

所谓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现象);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二、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避免经济损失,减少人员伤亡,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分清责任,实施治理工程;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好城

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处理好城市

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篇5

[关键词]地质灾害;城市规划;防治措施

1概念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 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 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 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 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 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 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 现象) ; 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 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 现象) ; 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2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地质灾害现状; 2.2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2.3地质灾害易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 2.4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 2.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 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讲求实效, 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 依靠科技进步, 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 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 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 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 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 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 避免经济损失, 减少人员伤亡, 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 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 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分清责任, 实施治理工程; 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 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 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 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 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 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做好城 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 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 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 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为了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3结语总之,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在城市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重视, 一定会减少灾害损失, 为社会经济建设多作贡献。

篇6

关键词:煤矿环境监管经济建设能源

一、煤矿造成的环境问题十分严峻

长期以来,我国对煤炭开发采取了“大、中、小型煤矿并举,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导致乡镇、个体煤矿迅猛发展,而这些小煤矿大多布局不合理,设备简陋陈旧,技术力量薄弱,环保措施不到位,其回采率仅10%,远远低于国家规定,这种“掠夺式”的乱采、滥挖使宝贵的煤炭资源遭到严重浪费,并且造成了当地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煤矿造成的环境问题大体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采空塌陷加剧生态恶化

多年来,由于煤炭开采沉陷造成我国东部平原矿区土地大面积积水受淹或盐渍化,使西部矿区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加剧。据东方网2005年1月7日报道,山西省社科院研究员李连济在其已完成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课题《我国煤炭城市采空塌陷灾害及防治对策研究》中统计的数据是截至2004年12月3日,全国煤矿累计采空塌陷面积超过70万公顷,造成的损失已经超过500亿元。我国重点煤矿,平均采空塌陷面积约占矿区含煤面积的十分之一。其中,山西作为产煤大省,是采空塌陷灾害最严重的地区。全省共15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采空区就达2万多平方公里,相当于总面积的七分之一。目前,采空区中6000平方公里的地域已经遭受了地质灾害。大面积的地质灾害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在近10年来,山西省因地质灾害已造成500多人伤亡。另据统计,1980~1999年的20年间,山西生产原煤34.1亿吨,相应的采空塌陷面积达到8.18万公顷,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2.51亿元。由于采煤,山西省每年新增加塌陷区面积约94平方公里。近二十年的能源基地建设,大规模开采煤炭,造成矿区土地塌陷、地表扰动等地质灾害。截至目前,山西省矿区面积累计已达8000平方公里,其中采空区面积约占5000平方公里,引起严重地质灾害的区域达2940平方公里以上。发生地质次生灾害的范围波及1900个自然村,涉及95万人。据调查,仅1993—2003年全省因煤炭开采就有40余万亩水浇地变成旱地,平均每年4万余亩。在黑龙江省,采煤业的发展致使其土地塌陷问题也较为严重。七台河矿区从1958年开始开发,在50年不到的时间里,全市下沉2.5米—6.5米;鸡西矿区经过80多年开采,已形成地表采煤沉陷区193平方公里;鹤岗矿区有63.73平方公里的沉陷区,其中最深的地方下沉了30米,在地面上造成6米多的裂缝,而且现在仍在以每年1.3米的速度下沉。

(二)水位下降造成供水紧张

煤炭开采除了造成采空塌陷外,还危及地下水资源,加剧缺水地区的供水紧张。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矿井水、洗煤水和矸石淋溶水等未经完善净化就被直接排放,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仅山西省水资源的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300个亿。公开资料显示,山西省社科院从20世纪80年代起,曾经多次对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进行过核算。核算表明,山西省每年的环境污染损失大约占到GDP的15%左右,而新增的GDP大约只有9%左右。据调查,全国96个国有重点矿区中,缺水矿区占71%,其中严重缺水矿区占40%。随着煤炭开采强度和延伸速度的不断加大提高,矿区地下水位大面积下降,使缺水矿区供水更为紧张,以致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另一方面,大量地下水资源因煤系地层破坏而渗漏矿井并被排出,这些矿井水被净化利用的不足20%,对矿区周边环境又造成了新的污染,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统计,我国煤矿每年产生的各种废污水约占全国总废污水量的25%。同时地下水位的严重下降,也使区域内的作物大面积减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严重危害农业生产。

(三)废气排放危害大气环境

煤炭开采导致废气排放,危害大气环境。因煤炭开采形成的废气主要指矿井瓦斯和地面矸石山自燃释放的气体。据统计,我国每年从矿井开采中排放甲烷70~90亿立方米;矿区地面矸石山自燃释放出大量含SO2、CO2、CO等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并直接损害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计,我国目前国有煤矿共有矸石山1500余座,其中长期自燃矸石山389座,严重污染了矿区和周边地区的大气环境,影响着周边居民的身心健康。

二、对煤矿进行环境监管的必要性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直接针对煤矿环境监管的规定较少,更多的是在整个矿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煤炭工业作为矿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也应适用这些规定。环境法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逐步建立了一系列关于矿业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其中《矿产资源法》对此做了原则性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环境污染。矿业环保遵循“污染者负担”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现行的主要制度有: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度。《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使开发环保并重、提高利用率,设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度,对矿山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山土地复垦与土地保护利用、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进行统筹规划并保障实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首先应进行环评,在建过程中应实行“三同时”。《水土保持法》规定开办矿山企业必须遵循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3、土地复垦制度。矿业环保中很重要的就是土地复垦。《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及《黄金矿山砂金生产土地复垦规定》中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原则,并要求开发者植树种草,恢复表土层和地表植被。4、矿产资源开发损害补偿制度。《矿产资源法》规定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水法》规定开采矿藏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枯竭或地面塌陷,对他人造成损失

的,采矿单位应采取补救措施,负责赔偿。另外其他法也有相关规定。5、污染物集中处置及达标排放制度制度。《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对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进行了明确限制。对超标排放罚款,达标排放征收排污费,严禁有毒废水排放。除此之外,还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重大事故紧急处理、限期治理等制度,构成了我国较完善的矿业环保法律制度。

煤炭开采而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已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加快矿山环境治理势在必行。但是在我国现行环保政策法规中,缺乏针对矿山环境保护特点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利于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但是由于这些规定都是在整个矿业的角度来规定的,针对性不强,关于煤矿环境监管的规定是空白或者即使有规定也很原则,不具有操作性。同时由于我国矿业环境保护法的部门规章过多,各部门法之间缺少协调配套,由于规章效力等级较低限制导致法律的可实施性不强,同时法律调控机制多采行政机制,没有完全发挥市场作用。同时由于当时的条件,原《煤炭法》比较重视煤炭的生产,对于采煤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治理,却只是一笔带过,从而使人们对煤炭开采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治理重视不够。近两年虽然人们重视了,但由于无法可依,对采煤中的破坏环境行为仍难以有效遏制。在修改《煤炭法》的过程中要把煤炭开采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治理放到重要位置。因此,矿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必须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既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世界发展的潮流。

三、如何监管

(一)建立采煤环境补偿机制

我们应该在已有法律条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矿区环境的特点,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这一体系应覆盖矿区发展的全过程,对新上矿山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在采矿山的环境保护和报废矿山的环境重建以及如何推进环境补偿机制,都应给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通过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尽快研究、制订煤炭开采对环境进行补偿新办法,加速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资金保障

环境治理和解决沉陷问题需要资金的保障。山西最近开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专门针对煤炭而征收的基金政策,开征煤炭价格基金是实现煤炭市场供求平衡、稳定煤炭市场价格的手段),并将该项基金专项用于山西省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如保护资源、环境治理、提高安全水平、解决沉陷问题和煤炭综合利用等方面,这种做法至少在环境治理上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

(三)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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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3处,涉及7户3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因灾搬迁1户5人,发放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65张,避险明白卡150张,组织开展群众防灾减灾避险演练2次,狠抓了各项制度的落实,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预测

降雨是多数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根据气象部门预报资料分析,预计今年5至10月仍是汛期,总雨量可能偏多,有涝重于旱的趋势,主汛期为6至8月份,梅雨比年、年明显,特别是在日降雨量达暴雨级或连续3天以上时,容易诱发以山体斜坡、公路边坡为主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充分利用气象预报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注意短时特大暴雨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

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监测点涉及4个镇、65个行政村(地质灾害隐患点65处),主要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原则、目标及任务

(一)防治原则。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管理、快速反应,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地质灾害险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防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预案编制和快速反应等制度,对每个监测点都要落实具体监测责任人,确保全市地质灾害监测点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三)防治任务。

1、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各镇街道、村要根据近年来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项地质灾害排查清理情况,进一步完善镇街道、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通过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发放防灾明白卡等形式,将群测群防工作具体落实到镇街道、村和责任人。推行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管理,统一监测要求,建立健全监测记录档案。加强对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的指导与培训,改进监测技术手段,完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培训人员监测、技术监测等多种方法和手段进行监测,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短期和临灾预报水平。各地国土资源所要进一步推行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即:一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二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三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四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五是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预案到位。根据年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情况分析,确定65处地质灾害点为今年市级重点监测对象(见附表)。

2、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积极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每年5至9月是我市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但其他时段的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下,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镇街道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镇街道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的防灾抗灾能力。

3、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各镇街道、村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准确掌握气象和水雨情动态等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示提醒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域、等级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计划。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5、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各类地质环境调查,针对在新农村建设中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组织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在选址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地段)。重要工程设施建设,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地国土资源所要正确指导村民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屋前后的安全距离空地,采取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等措施。

6、加强其他地质灾害防治。交通线路、水利设施、学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特别是学校及沿江河堤段,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防灾措施和防灾责任人,组织力量开展汛期巡查、监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树立警示牌,发出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各地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利用地球日、土地日、气象日、环境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面向全社会尤其在农村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枝府办发〔〕6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枝府办发〔〕7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坚持“以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报,完善监测网络。市国土部门要与气象部门紧密配合,根据气象预报资料进行分析预测,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多发区与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建立和完善市、镇街道、村三级重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在搞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预警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市、镇街道、村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具体措施和建议。地质灾害重点监测点要制定紧急避险预案、填写“两个明白卡”,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严格落实监测专班、专人,做好监测记录。坚持走群测群防的群众路线,积极向广大干部群众宣讲地质灾害防治知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业务素质,不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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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炎陵县地处湘东南边陲、罗霄山脉中段、井冈山西麓,全县总面积2030平方公里,辖6镇9乡(其中瑶族乡1个)1农场(大院农场),人口20万。湖南第一高峰――酃峰(又名神农峰)就坐落在炎陵县境内,县内仅千米以上高山就有746座,山地面积占86.9%,耕地及耕地后备资源相当缺乏,素有“八分半山一分田,半分水路和庄园”之称。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3.5%,是中国十佳绿色城市、中国绿色名县。境内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神农谷,区内空气负氧离子含量居亚洲第一,被誉为“天然氧吧”。

这块充满无穷魅力的土地,同时也是地质灾害多发区。由于炎陵县山高坡陡,地表岩石松散破碎,受强降雨或其他人为因素的影响,脆弱的地质环境极易造成滑坡、崩塌、塌陷和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历来是全市乃至全省有名的地质灾害易发县和重灾县。如何将有限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一直以来都是县委、县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重点。炎陵县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而有效减轻了灾害损失。

全面摸底,掌控全局

全面摸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位置、类型、潜在威胁大小等基本情况对后面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近年来,炎陵县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全县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形成了一套数据准确、资料翔实的隐患点“户口本”。2013年,在全县开展了1:5万地质灾害隐患详查,聘请了省地勘局416队10余名水文、环境地质专业人员做技术指导,集中时间、集中人力物力对全县16个乡镇场的40余个村100多个组和20余家单位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重点对学校、医院、旅游胜地、集镇、村组群居区、厂矿、施工场地、重要交通沿线、重要工程设施等区域进行了详细排查,力争无遗漏、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通过开展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查明全县有各类地质灾害隐患400多处,重要隐患168处(列为省级3处、市级8处),其中炎帝陵、中村牛公岭、龙渣牛岗排、下村学校、水口乌鸦仙、鹿原虎形山、三河印子下、策源学校、大院农场等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30余处。为今后全面掌握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和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多级监测,及时预警

为进一步完善增强预警网络,炎陵县组建了以县为龙头,以乡镇为支架,以重要隐患区点为支点的三级防灾监测预报网络。网络内有监测预报小组100多个300余人,对全县100余处重要隐患点进行严密监测预报和组织防灾避险工作。并对监测预报人员每人发放300元补助,提高了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使全县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到了实处。为进一步提高监测信息的时效性,扩大监测覆盖面,2006年8月起,炎陵县开始试点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建立健全了株洲市乃至湖南省第一个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网络。炎陵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由气象部门、广播电视部门、电信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针对主要由强降雨灾害性气象因素,尤其是由持续性特大暴雨引发的滑坡、崩塌、塌陷和山洪、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根据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消息内容,结合炎陵具体的气象变化情况,在每次大雨、暴雨前,以传真、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近年,随着炎陵县地质灾害防灾面不断扩宽,全县预警预报接受对象由最初的200余人发展到了现在的970余人,预警预报的范围由点扩大到面,建立了覆盖全县的监测网络,其及时性、准确性都有了很大提高。

广泛宣传,强化演练

广泛宣传。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地质灾害防御常识深入千家万户。每年都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土地日”等节日开展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 近年来,每年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国土资源宣传月活动,采用电视、网络、手机报、宣传栏、有奖问答、宣传游行、文艺演出和自行车环城行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推向了一个新。

加大培训力度。2009年以来,先后举办了多期防灾培训班,累计参培人员800余人,各乡镇主管人员、防灾监测网络人员及广大村民较好地掌握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知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深入人心,具更广泛的群众基础。

经常开展防灾应急演练。2008年以来,炎陵县每年都会在下村乡学校、策源乡学校等地组织全校师生开展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演练,通过演练大大提高了防灾应急工作能力和群众的自救能力。

切中关键,积极治理

在做好预防的基础上,炎陵县还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近年来,相继完成了湘山公园滑坡群工程治理、三河天平岩溶塌陷一期、二期物探、鹿原陂滑坡群一期、二期工程治理(其中搬迁安置48户)、大院农场滑坡勘查和船形新生搬迁安置工程(搬迁安置22户)。共完成项目投入资金956万元。各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或减少受威胁群众达5000人,保障近2亿元的财产损失。有效的治理得到了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尤其是鹿原陂滑坡群治理工程,得到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的高度评价。

鹿原坡滑坡群治理工程投入600万元进行治理可以避免近1.85亿元的经济损失,投资效益比在1∶30以上,经济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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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旭红 杜真芝 单位:黑龙江科技学院

矿产资源开发中生态补偿的现状及问题

产权界定不明,补偿主体不清科斯定理认为,在存在外部性问题时,只要交易成本为零,且产权是明晰的,那么不论谁是产权的主人,通过市场都能实现最优配置。从科斯定理出发,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问题就应该从研究矿产资源的产权制度结构、产权主体等方面进行。明确补偿主体是解决生态问题的基本前提,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具有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的双重特点。一方面,在稀缺性资源的利用过程中,矿业开采能够解决大量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提高农民收入和增加税收,带动矿区产业发展和矿区经济增长;另一方面,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必然会导致矿区及周边环境恶化,包括空气、土地、水、矿石废弃物等污染,水资源的洁净度受到威胁、地表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严重及采空区地表塌陷等问题。因此,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十分重要而紧迫。我国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实行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归属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对矿产资源行使所有权。从形式上看,我国矿产资源产权是非常清晰的,产权结构比较合理,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矿产资源在开采过程中存在着不少矛盾,土地国有、政府分级行使土地权利的模式造成中央政府与资源富集区政府的所有权行使权责不明,矿产资源的分配关系从属于权力关系而不是产权关系,引发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资源富集区为了能够从矿产资源开采中获得更多利益,以弥补由于资源开发所承担的公共服务成本和生态环境成本,就会过分利用其管理权限,越权审批“违法许可”招商引资,掠夺式开发,造成更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和一系列矛盾无从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法律法规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也要承担其民事责任。《宪法》和《民法通则》的这一规定就为矿产资源开发中因生态环境恶化而受到财产、人体健康损害的公民获得赔偿提供法律依据。基于以上国家基本法,制定和出台了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涉及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补偿的法规政策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生态补偿的若干政策指导意见》等[3]。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对开采企业因矿产资源开采给他人造成的若干政策赔偿做出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因开采而对他人造成损失的,采矿企业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是,研究这些法律法规后,我们发现,它们仅对因采矿造成的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破坏的补偿问题提出原则性的标准,如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等原则,但是均没有提出统一的评估方法、赔偿标准和具体的补偿办法。例如对于《土地复垦法》中规定“谁破坏谁复垦”原则,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实施办法,但并没有使矿区复垦率提高,我国煤矿塌陷地的复垦率依然较低,分析原因,除了复垦标准要求不明确、多头执法等原因外,没有建立合理有效的补偿机制也是重要原因。由于缺乏统一补偿标准和赔偿办法,缺乏环境损害补偿机制,这就导致当采矿中出现生态破坏的时候采矿企业以无具体赔偿标准为由推诿,不予赔偿;而政府又没有严格的法律和政策依据要求采矿企业进行赔偿,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矿产资源开发的外部成本得不到有效补偿,而矿区居民和我们的后代不得不遭受生态环境恶化带来的严重后果。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立法,目前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

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明确补偿的主体与责任,加强矿产资源规划与开采管理矿产资源开采过程是自然和经济和谐统一的过程,不仅需要经济补偿,而且应当充分考虑其生态价值补偿。目前,我国现有的各种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办法主要是偏重于补偿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或者解决资源耗竭性补偿问题,因而都是经济补偿,而缺失真正意义上的生态补偿制度,从而导致大量旧矿、贫矿废弃,影响了生态环境。根据中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特点,应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矿山环境恢复的责任主体。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过程中,责任主体相对比较明确。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主要得益方是国家和采矿权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他们应该作为补偿者。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及人民应该作为被补偿者。补偿者有责任为被补偿者提供多渠道的补偿途径,同时被补偿者有义务切实地履行监管职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并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和恢复当地的生态环境。在明确补偿主体时应区分新建矿山和废弃矿山补偿主体,新建矿山的责任主体十分明确,就是造成环境破坏的开采者,在开采的同时,他们有责任和义务修复、治理生态环境。而对于废弃矿山,由于企业主的变更,很难明确其责任主体,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矿山开采受益者明确的废弃矿山,可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解决这部分废弃矿山的治理和恢复问题;二是对于收益人无法明确的废弃矿山,应由政府来担当治理主体,作为资源所有者代表的政府有责任恢复及治理废弃矿山[4]。健全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机制可操作性我国《环境保护法》已确立了“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针对矿区土地复垦问题,《矿产资源法》、《土地复垦条例》、《水土保持法》都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这些法律、法规虽然基本明确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主体,但却没有明确界定破坏者的具体责任和义务,也没有明确复垦者享有的具体权利,这样就大大挫伤了复垦者的积极性[5]。同时,对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如何补偿的问题都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和量化运行的具体细则,这使得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没有形成强制要求,环境的破坏者及污染者便可以逃避责任,这样造成了目前仍然有大部分矿山生态难以恢复以及矿区开采者与群众的纠纷时常发生的困境。我们应当借鉴国外矿山恢复的先进经验,完善法律、法规,使复垦政策与立法细致、明确和更具可操作性,同时明确补偿主体的权利与责任。例如,在矿区批复开采之初就应该以法律形式确定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对于开采后出现的矿区生态环境破坏,由矿主进行修复,国家通过建立治理基金的方式组织恢复建设。此外,应该对矿山土地复垦做出明确的程序和办法规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按照开采的先后顺序将矿土堆放在一边,开采后还原土地时,再按先后顺序回填各表土层,土地还原后采矿单位才把土地移交给当地政府。建立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对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和措施建议。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等。(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矿山建设规模、开采方式、矿山地质条件及矿业活动与地质环境相互影响与制约关系,按照矿山活动可能影响到的周边区域作为评估范围的原则,结合矿山地质环境特点、水文地质特征、开采范围及制约关系、矿井废水污染影响、地下水疏干范围、地下采空区影响、废石渣堆积分布范围等诸多因素,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体系,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通过建立覆盖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标准体系,同时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标准的修订工作,使其能够切实满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最终做到技术标准统一明确、适用范围广的标准体系,以实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2)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支持矿产资源。运用先进的现代技术,建立矿山环境灾害预测和控制管理信息系统。转变过去传统的资源管理手段,而是建立动态的资源监测系统,定期收集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的动态信息,从而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的动态监测能力[6]。矿山开采往往引发地面塌陷、泥石流、裂隙、滑坡、地下水位变化、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尾矿坝状况、土地荒漠化、土地的荒化等人为地质环境问题,利用全球定位系统(GPS),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建立地理信息系统,从而对这些人为灾害进行实时监测,有助于研究矿山资源开发引发的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并对治理结果进行客观评价和监督。全球定位系统可以对灾害发生地进行精确定位;遥感(RS)技术可以利用矿区的多时相遥感图像进行叠加分析,从而获取矿区不同时期的地貌破坏程度、塌陷区的面积、形态、矿业废弃物的类型以及分布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和生态环境状况;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则可以对矿山灾害数据信息有效地进行空间分析,以便管理人员迅速掌握灾情[7]。为矿产资源开发勘探、开采、生态恢复与治理等环节提供精确的科学依据,应建立矿山环境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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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泥石流灾害;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P642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贵州省望谟县频繁发生特大的山洪泥石流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分析该县山洪泥石流灾害的成因,总结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和措施,为政府防灾减灾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1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历年统计数据、实地调查及1999年遥感数据,望谟县水土流失面积1299.03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43.22%。其中轻度侵蚀(即每平方公里年土壤侵蚀量500~2500吨)面积844.42平方公里,占流失面积的65.00%;中度侵蚀(每平方公里年土壤侵蚀量2500~5000吨)面积423.06平方公里,占流失面积的32.57%;强度侵蚀(每平方公里年土壤侵蚀量5000~8000吨)面积31.55平方公里,占流失面积的2.43%。按照平均侵蚀模数计算,则土壤年侵蚀总量为305.82万吨(平均侵蚀模数为2354.22吨/平方公里・年)。属中度水土流失区。

2山洪泥石流成因

2.1特殊地形地貌造成

望谟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最高点为打易镇跑马坪,海拔1718.1米,最低点为昂武乡打乐河口,海拔375米(龙滩水库淹没水位),境内山峦起伏,河流纵横,沿河两岸有大小不等的坝地,东西部岩溶地貌发育较典型,以石灰岩峰丛山地为主,西南为非岩溶地貌,呈立体状展布。地形地貌复杂,千沟万壑,坡面陡峻。全县山地面积占76.8%,丘陵占20.4%,河谷盆地仅占2.8%。因为,全县境内山高谷深,沟壑纵横,坡度较大,遇到暴雨时,雨水迅速汇集到河道,所以,容易造成山洪泥石流灾害。

2.2特殊地质构造造成

望谟县境内出露有泥盆系至二迭及第四系,除部分第四系松散堆积物沉积于沟谷、河谷盆地外,主要出露中生代的三迭系碎屑岩和泥盆系的碳酸盐岩。碎屑岩占幅员面积的72.4%,碳酸盐岩占23.6%,该岩泥岩含沙量较重,胶结性差,抗压强度低,抗蚀力弱。在强降雨的情况下,因为土壤含沙量重,胶结性差,抗蚀力弱等原因,所以容易造成山洪泥石流灾害。

2.3特殊气候因子造成

望谟县地处热带向亚热带过渡地区,雨水丰富,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222.5毫米,但季节分布不均匀,丰水期占全年雨量的74.9%,而5-8月雨量更为集中。因为,丰水期雨量大而集中,所以容易出现土壤被强降雨水冲刷而流失,形成山洪泥石流。

2.4人为破坏植被造成

望谟县境内森林覆盖率为53%,但分布不均匀,部分地方植被稀少,对地面保护性较差。主要是由人为乱砍滥伐、毁林开荒、铲除草皮、放火烧山等不良行为造成的。由于植被少,土壤或岩石,使其阻缓水蚀和风蚀能力低,不能很好地截持降雨、减缓流速、分散流量、过滤淤泥、固结土壤和改良土壤,降雨时就容易造成水土流失,遇到强降雨就会造成山洪泥石流灾害。

2.5不合理开发建设造成

近年来,由于国家加大了对该县基础设施建设,重开发轻治理,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有的编有水土保持方案,但是不抓好落实。如:不合理开采砂石、矿;不合理修建公路等。因为,这些开发建设项目没有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没建设有弃物、弃渣场地。在雨水的冲刷下,把弃物、弃渣带到河道,在河道沉积,使河道抬高,降低行洪能力。遇强降雨时,极有可能出现废弃物、废弃土方坍塌,滑入河道,从而造成山洪泥石流。

3减轻灾害对策和措施

3.1加大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结合望谟县的实际情况,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水法宣传活动,发放水法律法规宣传手册、画报、挂历等,悬挂宣传标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常入村庄、矿山、砂石场、施工现场等进行宣传水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和水土保持工作,让每个人都爱护环境、保护生态,构建人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美好家园。

3.2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力度

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该县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的原则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搞好小流域的治理工作,应着手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大堤防工程建设和河道整治力度。如,修建50年一遇以上的防洪堤工程;拆除影响河道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二是在河流上游修建水库和现有水库的除险加固,调节泄洪流量,以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三是建设防洪非工程措施。在洪水易发地区安装天气雷达站和自动气象站,修建水文站,完善水库防汛报警系统,制订河流和水库防洪预案。四是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查清重点防治区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完善相关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并实施搬迁避让和重点治理。五是在河流中上游修建水库、拦沙坝等工程,阻拦泥石冲到下游河段,同时有效调节泄洪流量,使河道能正常进行泄洪。六是抓好小流域综合治理,减轻水土流失。七是加强河道疏竣清淤,提高行洪能力。

3.3切实抓好生态修复和林下经济工作

结合该县实际,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编规划、强基础、兴产业、促发展、建绿色望谟”的发展思路,抓好生态修复工程,科学合理实行“山、水、林、田、路、村”的综合治理,以“山顶造林种草,山坡建设坡面水系,坡脚营造缓冲林带,平缓地实施保土耕作,河谷平地实施防洪堤工程”的建设思路为指导,构建“天蓝、地绿、水清”的望谟。加强易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恢复其生态系统功能。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石漠化治理、水土保持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大林草植被保护与恢复力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搞好该项工作,必须抓紧抓好如下方面:一是有效利用多项扶持政策,搞好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把农田水利建设、退耕还林、土地整治、扶贫开发、易地搬迁等资金统筹结合,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的综合开发建设。二是发展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劳动力。倡导打工经济、旅游经济、工业经济等,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以实现农民增收。三是抓好生态修复工程,打造绿色经济。大力发展经果林和经济林,对现有的经果林进行高枝嫁接、品种改良,加强栽培管理。栽种符合当地的树种,如种植板栗、核桃、杉树等树种。四是发展林下经济,培育林下产业。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在林下种植矮杆作物、林下养殖、林下种植中草药等林下经济,即能减轻水土流失,又能增加经济收入。

3.4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该县各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以及矿产资源的开采、土地开发等,使表土被扰动,降雨时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因此,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方案的审批、监督等工作。对生产建设项目未编编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经常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以防开发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又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抓好该项工作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建立水土保持方案督察制度。重点督察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落实等情况。二是建立水土保持工程汛前检查制度。汛前开展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检查工作,对存在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工程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加快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使弃土弃渣得以有效防护,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消除存在灾害的安全隐患。三是建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公告制。定期公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流失监测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对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好的项目进行表扬。对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除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向社会公告其建设项目法人、主要投资者、施工单位和监单位,督促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四是建立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数据库。对各项开发建设项目要进行登记在册、整理归档和电子管理工作,便于查阅。

4结束语

只要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使水法律法规知识深入人心;抢抓机遇利用各方面资金加大对小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引导农民抓好生态修复,创建林下经济产业;严格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和义务,防治水土流失,构建“天蓝、地绿、水清”的存在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减轻山洪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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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会: 

xxx分工会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加强各类安全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岁末年初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所有在建项目按照要求围绕:一、进一步教育员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做到“四不伤害”;二、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会法》等相关法规,依法开展群众性监督;三、作好隐患排查与整治的跟踪督促工作。现将排查、治理情况汇报公司。

一、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xxxx部岁末年初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治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部,负责行动的日常工作及具体事务协调。

另成立大排查大整治检查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组员由相关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

二、大排查大治理内容

(一)应急管理方面

结合xxx部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突出排查整治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和能力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是否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事故灾害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的有关规定;是否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否按要求开展了演练;是否落实了领导值班/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规定,在岁末年初的关键时期保持应急状态;是否有确保满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的应急物资、装备;是否与外部救援单位建立联系方式;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能否做到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

(二)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及电气火灾防控方面

岁末年初、“两会”期间是安全生产关键时期,要突出排查是否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今冬明春(岁末年初)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尤其是施工项目部是否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或工作方案;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是否结合xxx部生产经营及员工作业活动特点,对xxx部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风险控制项目、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工程项目以及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辨识和管控;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排查工作;是否根据《公司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工作方案》要求以“人防、物防、技防”多措并举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是否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等。

(三)交通安全方面

针对岁末年初、“两会”期间的特点,严控交通安全风险。突出排查是否对部门所属专职驾驶人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培训;是否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维护以确保车况完好;是否对自驾车的员工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是否存在兼职驾驶员未在xxx部总部登记备案等情况。

(四)自然灾害方面

强化综合措施,有效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突出排查各项目部是否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是否在项目部内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是否制定和落实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是否加强易发生自然灾害地区防范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地质灾害等措施;是否加强自然灾害易发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

(五)海外安全方面:

境外工程项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速核实、快报告,为领导决策、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赢得先机。应突出排查境外工程项目部是否加强对项目所在地灾害性天气、疫情、舆情警讯的监测;是否与国内上级部门、国别代表处(或海外区域总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保持联系和信息沟通顺畅;境外工程项目人员是否能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外派境外工程项目人员是否与当地员工和谐相处;境外工程项目部是否能深入分析研判所面临的安全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三、大排查大治理落实情况

2019年1月第一周:在建项目13个(海外项目2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出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并对一般隐患进行了整改,其中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及电气火灾防控隐患7项已整改,交通安全隐患1项已整改。

2019年1月第二周:在建项目10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出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并对一般隐患进行了整改,其中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及电气火灾防控隐患3项已整改。

2019年1月第三周:在建项目8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由于临近春节,大部分施工人员已离场,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1月第四周:在建项目共5个(海外项目3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2月第三周:在建项目2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2月第四周:在建施工项目8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3月第一周:在建施工项目8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3月第二周:在建施工项目8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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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然而,随着工业污染、环境破坏程度日益加深,以及农药、化肥超标使用等多重因素影响,农村环境污染已严重威胁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如何遏制并切实解决好农村环境持续恶化问题,不仅是关系到新农村建设成败的重大问题,也是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

1 当前农村环保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城乡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广大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呈现出不断加剧的趋势,工业点源、农村面源和生活污染纵横交错,密若蛛网,特别是个别欠发达地区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增长的短期行为,给农村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压力。

1.1 农业生产方式粗放造成的污染

(1)化肥污染。(2)地膜污染。(3)农药污染。(4)污、废水灌溉。(5)农村不规范建房造成的污染。(6)农作物秸杆污染。(7)旅游业发展带来的污染。

1.2 工业下乡造成的污染

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但农村普遍缺乏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排放系统,绝大部分垃圾和污水得不到任何处理,而被堆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村旁沟壑或直接排放到河流中,农药瓶、塑料袋随意乱扔、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给农村环境造成了极大破坏。每当洪水过后,河流两边的树枝、电线杆上挂满了塑料袋、粪便纸,实在叫人恶心,不仅使农村环境质量日益恶化,而且对农民身体健康造成的威胁也在与日俱增。

1.3 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污染

矿产资源的过度、过滥开采,造成植被破坏、河道堵塞、山体滑坡、地表坍塌、泥石流猖獗等人为的地质灾害,不仅严重影响到矿区及周边农村的生态环境,而且威胁到附近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仅以国家发改委命名的“亚洲一号”普光天然气气田为例,原来这里是青山绿水、鸟语花香,现在是山也推平了,树也砍光了,河道也填平了,机器的轰鸣声代替了鸟语声,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生活质量却下降了,住的虽然是高楼大厦,却人心思迁、人心思变。

2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构想与建议

2.1 加大农村环保政策的宣传力度

针对当前农民环保意识淡薄的现状,一是应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协调农业、环保、广播、电视、报社等部门联合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农村环境警示教育,让广大农民全方位了解环境污染的现状及其危害的严重性,引导农民树立较强的环保意识。只有农民的环保意识提高了,他们才会义无反顾地参与到农村环保事业中来。二是应以“绿色家园”、“绿色工厂”、“绿色学校”、“绿色单位”、“绿色环保示范户”等活动为载体,政府以少量的投资推动,就可以把农村环境保护变成一项声势浩大的全民行动,帮助农民告别陈规陋习,逐步实现农村污染垃圾的消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三是应通过文艺演出、科普知识下乡和举办农民环保培训班等形式,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绿色农业、绿色养殖、绿色旅游,走生产与生态并重的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建设“绿色环保,健康富裕”的新农村。

2.2 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在这方面,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针对乡镇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出台与法律配套的法规、条例等规范性文件,确保已颁布的法律有效实施和农村环保工作有法可依。

2.3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功能

目前政府的惠农补贴在促进农村环保方面的补贴,除退耕还林补贴政策之外,其他方面基本上还是空白。为此,为了促进农民自觉地加入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队伍中来,我们还应进一步利用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积极探索对种田全部使用农家肥、防治病虫害使用生物农药、废弃农用塑料膜回收、农村沼气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方式给予适当补贴,让农民或有关经营者感到有利可图,促进农民由污染制造者转变为优美环境的创造者和维护者。

2.4 加大环境污染源查处力度

农村环境保护中的点源污染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愈演愈烈之势,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污染制造者的处罚力度过轻,甚至充当保护神的角色。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往往又是暴利企业。由于污染治理费用一般远远高于处罚额度,这就使其宁愿不置或闲置治污设备,舍弃高成本的污染治理而愿承担较低成本的被处罚的风险。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加大对环境污染源的查处力度,“从重、从快、从严”处罚,使处罚对污染制造者真正起到威慑作用,使其“不敢、不愿、不能”,唤起污染制造者的责任感、道德感和自律意识。

2.5 切实解决城市垃圾下乡问题

日渐增多的城市垃圾不能堆放在城市,农村便成为城市垃圾的唯一出口。这些被转移到农村的城市垃圾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不能把城市的靓丽建立在污染农村环境的基础之上。要解决好这一问题,应积极借鉴发达国家对城市垃圾资源化的处理经验,即通过再生利用,高温堆肥和焚烧发电等途径变废为宝,把城市垃圾转化为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动力。同时还应改变长期以来城市垃圾处理由政府包揽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制定优惠政策,促使垃圾处理企业成为处理主体,逐步实现城市垃圾处理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垃圾下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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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矿产资源; 环境保护 ; 开发与利用

中图分类号: O74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人口、资源、环境问题是当代人类面临的三大难题,如何使资源开发利用、人口发展、环境保护协调起来,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必须解决的一项紧迫任务。在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之间,可以说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和资源形成演化的基础,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和环境构成的因素,人类则是消费与保护资源、影响与保护环境的主体。如过度造田破坏了大面积的植被,使沙漠化、石漠化增大,促使了沙尘暴、水土流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急剧增多;对矿产资源的掠夺式、粗放式开发利用,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量有害物质的任意排放,严重污染了大气、土壤和水系。受到破坏之后的环境,则以各种形态给人类以无情的报复。这矿产资源是耗竭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有一个环境限制标准和环境允许范围,切实保护好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保证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

1、尾矿与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损毁

据统计,全国矿山尾矿堆存总量约50~60亿t,其中黑色矿山尾矿36亿t,有色矿山尾矿15亿t,以及黄金、化工矿山的尾矿等。目前矿山尾矿年排放量约5亿t,其中黑色金属矿山115亿t,有色金属矿山017~110亿t,黄金矿山012~013亿t。全国矿山采掘和剥离的废石总堆存量140亿t,其中黑色金属矿山89亿t,有色金属矿山2115亿t。目前矿山采矿废石年排放量4亿t,其中黑色金属矿山312亿t,有色金属矿山014亿t。全国煤矿开采积存的煤矸石约30亿t,粉煤灰约12亿t,且每年产生煤矸石和粉煤灰各约1亿t。212 废水、废气和固体废料对环境的污染我国每年因采矿产生的废水、废液的排放总量约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10%以上,处理率仅为4123%。全国的选矿废水年排放总量约为36亿t,很少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0。我国北方岩溶地区的煤、铁矿山每年排放矿坑水12亿t,其中30%左右经处理使用,其它都是自然排放。这些受污染的废水,直接或间接地污染了地表水、地下水和周围农田、土地,并进一步污染了农作物。煤炭采掘业工业废气每年排放量约4000亿m3,其中由燃烧排入大气中的废气估计约1700亿m3、烟尘30万t以上、二氧化硫32万t左右、甲烷90~100亿m3,使大气环境遭受一定程度的污染。矿山固体废弃物占我国每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的85%以上,不但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对土壤和水资源造成了污染。213 矿山生产对植被、土地、水系的破坏

据有关资料,我国因采矿直接破坏的森林面积累计达106万hm2,破坏草地面积为2613万hm2。全国矿山因采掘矿产及尾矿、废石堆积,直接破坏和占用土地140~200万hm2,并以每年2万hm2的速度增加;全国煤矸石堆存占地116万hm2。工矿废弃地复垦率不到12%。由于矿井疏干排水,破坏了矿区水均衡系统,导致区域性地下水位下降,形成大面积的疏干漏斗,致使水资源短缺,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的生产生活。

2、矿山生产诱发各类次生地质灾害

由于地下采空,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稳定,导致山体开裂、崩塌、滑坡和泥石流、诱发地震等地质灾害。如长江三峡链子崖地区,由于崖下挖洞采煤已有500多年历史,造成12万m2的采空区,使上覆山体形成352万m3的危岩体,时刻威胁着长江航道的安全;辽宁抚顺西露天采坑深300m,曾发生滑坡60次;河南小秦岭西峪沟金矿,将数万立方米的矿渣堆放在沟底使河道严重受阻,暴雨形成泥石流沿沟下泄,道路及生产、生活设施遭到严重破坏,造成51人死亡;大同煤矿由于地下矿顶板崩塌、采空区围岩变形等作用引起,自1956年以来出现因顶板塌落而引起的较大地震41次,最高震级达314级。

二、 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的工作现状

1、矿山环境保护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在我国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5环境保护法6、5水土保持法6、5矿产资源法6、5土地管理法6等法律中,都有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土地复垦、环境治理的原则性规定。1985年以来,政府各有关部委围绕资源综合利用制定了一系列部门性法规,包括对资源、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许多省(区、市)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相应的资源综合利用、矿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从而增强了矿山环境保护的法制化管理。国土资源部围绕矿山尾矿利用、矿区复垦和矿区环境治理开展了大量工作,如召开大中型矿山企业座谈会,对全国数十座大中型矿山尾矿、固体废料的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等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矿山企业给予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开展专项矿山土地复垦等,有力地加强了矿山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矿山废料利用有了新的进展

据1997年12月国家计委5全国资源综合利用潜力调查研究报告6资料,1996年全国粉煤灰、煤矸石的利用量分别为5560万t、6300万t,利用率分别为4719%、38%,而尾矿的利用率仅为714%。粉煤灰和煤矸石的利用率2000年已分别达到60%和43%。全国已有20多个热电厂的粉煤灰利用率已达到100%。目前,全国已建成煤矸石发电厂128座,总装机容量约200万kW,年耗煤矸石2500万t;建成煤矸石和粉煤灰水泥厂47座,年产350万t;建成煤矸石和粉煤灰砖厂240家,年生产能力2亿块。目前对尾矿的利用,一是通过再选或湿法冶金,从中回收有用组分或有用矿物。如首钢、本钢、鞍钢等矿山都开展了此项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每年从尾矿中可回收铁精矿80多万t,产值115亿元,利润约3000万元。二是先通过再选回收尾矿中的有用组分,然后将余下的尾矿直接利用。三是直接利用,包括直接利用其中的某一粒级或不分粒级的整体利用。如上海梅山铁矿(南京)、河北寿王坟铜矿等矿山利用尾矿生产微晶玻璃板材的项目已经建成投产。

3、矿山土地复垦取得明显成效

我国矿山复垦工作,较早开展的是海南岛田独铁矿,现已成为一个风景宜人的休养胜地。20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一些矿山陆续开展复垦工作,大多数是在废石场或结束了的尾矿堆上进行简单的平整和复土造田;而露天采矿区,复垦工作大部分是在开采埋藏较浅、呈缓倾斜或水平状赋存的砂矿矿山进行。

近十几年来,随着土地管理法制化的加强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矿山复垦工作得到普遍重视,并取得明显的实际效果。如安徽省淮北市立足/科学、有效、治本0的原则,大力开展了采煤塌陷地的土地复垦,全市复垦治理塌陷地约4667hm2;山东铝业阳泉矿采取边剥离、边排土、边采矿、边填采空区造田的/四边0复垦措施,先后在采空区、排土场及丘陵地带造田3514hm2,并/以地换地0二次征用土地22153hm2,使土地复垦率达到65%,被评为/全国土地复垦先进单位0;云南省潘洛铁矿对排土场复垦后种植茶树6005m2,甘井子石灰石矿复垦造田20hm2,义马煤矿复垦造田128133hm2。为促进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对土地复垦过程中的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改革。考虑到工矿企业生产用地不同于项目建设占用土地,结合试点,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推行了土地复垦/临时用地0、/以地换地0的政策,即工矿企业生产用地改征用为临时租用或以复垦好的土地换取要征用土地。

三、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环境保护的建议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特定的不得破坏和影响的环境保护区内(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等),不得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二是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将开采引起的环境破坏和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三是对闭坑后的矿山环境及时进行治理、复垦、恢复,尽可能再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相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监督应贯穿于这三个方面。

1、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法规体系

在现有的5矿产资源法6、5环境保护法6、5土地管理法6和5土地复垦规定6中,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与治理均提出了要求。正在制定的5矿产资

源保护条例6强调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的内容,提出实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一些省、区、市通过人大颁布实施了矿山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2、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下发了5关于进一步整顿矿业经济秩序规范矿业权市场的通知6和5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6。在2001年国务院批复的5全国矿产资源规划6中对矿山开发的准入条件、建设和生产环保要求及闭坑后生态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通过强化矿山环境监督管理,规划贯彻实施,促进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避免出现边治理、边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的问题。

3、多渠道筹集资金治理矿山环境

我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之中,尾矿利用和矿山环境治理完全市场化运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其中最重要的是缺乏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建议从征收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耕地占用费、矿山超标准排污费、水土保持费等税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出一部分,建立矿山土地复垦及环境治理基金;对于生产矿山,可从矿产品中按比例收取一定费用,建

立治理基金;由国家公共财政资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矿山毁损土地复垦及矿山环境治理。同时,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资金以及国外资金投资于矿山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以解决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4、环境治理要走产业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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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说来,应急预案的格式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一、应急预案标题

标题的写法主要有三种:一是适用范围(包括国家、地区、单位等)+事由+文种,如《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市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二是期限+事由+文种,如《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三是事由+文种,如《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此外,总体预案应当在标题中注明“总体”二字,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需要限定该预案所涉及的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多在标题中提示,如《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试行性预案往往在标题这后标明“试行”等字样,并外加圆括号,如《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二、应急预案目录

包括一、二级序数和小标题。总体预案以及其他条文较多的预案需要加目录,显示其基本轮廓,起到导读的作用。

三、应急预案正文

(一)基本内容

有下列几项:

目的。即该预案的预期效果,大多起笔交代。写法有两种:一是用“为(为了)??,制定本预案”的句式;二是直接用一组动宾短语说明,如“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工作原则。如以人为本,依法规范、职责明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科学、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等。要切合实际、抓住要点。

编制依据。即制定该预案所根据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机关文件、其他情况等。用“根据(依据》??,制定本预案”的句式表述,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省防治人禽流感卫生应急处置预案》)。有时将编制依据与目的合写。

现状。简述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与趋势。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划分了××市主要突发事件4大类13分类34种类型,概括了“以非自然因素为主,灾害种类多、损

失重、影响大、连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等特点,并作出“大风及沙尘暴、浓雾、冰雪、强降雨和雷电等气象灾害仍将是××城市的主要自然灾害。环境灾害、地质灾害、地震、信息灾害、超大地下空间、超高层建筑等特殊场所综合事故、城市工业化灾害与重大危险源、传染病疫情等将是主要潜在灾害”的预测。

适用范围。指出适用于该预案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如“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领导、指挥、日常工作的机构及其职责、权限;以应急响应全过程为主线,多用图表描述由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构成的组织体系框架;明确与该区域内的外驻单位、军队、武警的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预警。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预测预警支持系统、预警级别及等。其中,按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信息共享和处理、指挥与协调、新闻报道、应急结束等。其中,依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按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特别重大(I)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后期处置。说明人员安置与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处置;明确社会救助的程序和要求;交代保险机构的职责和任务、事件调查承办机构和审核程序。

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经费、社会动员、技术等保障。要统筹安排、落到实处。

宣传、培训和演习。公布有关预案、报警电话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明确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的要求;交代演习的队伍、内容、范围、场所、频次、组织、评估和总结等事项。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等级以及对应的指标定义,统一信息技术、行动方案和相关术语等编码标准。

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目录。即与该预案相配套的其他预案的目录。

预案管理。明确预案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制度以及其他方式、方法和承办机构。如“本预案由国家防总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监督检查与奖惩。明确监督主体,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奖惩方案,写出

奖惩的依据、主要规定。

制定与解释。写明制定与解释该预案的机构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并标注联系人和电话。

实施时间。多在最后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生效)”等。

上述内容在总体预案中大多载明,专项等预案则根据实际需要有所取舍。

(二)应急预案主要写法

有以下几种:

分部式。它适用于条文较多的预案。全文分成几个大部分,每个部分就是一个层次。第一部分是总则,概述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现状、适用范围等;中间各个部分是分则,具体说明有关方案;最后一个部分是附则,对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目录,预案管理,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定与解释,实施时间等加以补充。在每个部分中,又逐级划分,分层序数依次为“1.”、“1.1”、“1.1.1”等,其中一、二级序数后面多加小标题。国家预案、省级总体预案基本上采用此种写法。

章条式。它适用于条文较多的预案。全文以章为序划分层次,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最后一章是附则。各章内分若干条,而且每条之间连续编号,也就是所谓的“章断条连”。条的序数可用“第一条”或者“–、”的形式编排,条下可以设款、项、目,款不编序数,项写成“(–)”,目写成“1.”等。《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即采取此种写法,全文分11章,各章又分若干条、款、项、目。

条陈式。它适用于条文较少的预案。有两种写法:一是前言+条陈式。第一段为开头,从第二段起分条表述。例如,《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第一段以“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确保养殖业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预案”作前言,从第二段起分六条对“疫情报告”、“疫情确认”、“疫情分级”、“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分工”、“控制措施”、“保障措施”作了说明。二是条陈贯底式。即从第一段起就列若干条,直至最后一段,而且多用公文的“一、”、“(一)”、“1.”、“(1)”四级序数,这种写法在单位、重大活动等预案中普遍运用。

四、应急预案附录

包括归属于该总体预案的各专项预案、其他与该预案相关的重要预案(如与各省、自治区总体预案密切相关的该省会或该自治区首府的预案〉、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如新闻、预案启动、应急结束及各种通报的格式)、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等。预案如有附录,在正文之后依次写明。

五、应急预案具名

一般写在正文的右下方。

六、应急预案日期

多写在具名的右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