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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精选(五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5:0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

篇1

1.1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发育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不稳定斜坡(图1)[1],其中以滑坡、崩塌和潜在不稳定斜坡最为发育。其中滑坡270处,总体积10628.5×104m3;崩塌40处,总体积642.3×104m3;泥石流6处,堆积物总体积8.09×104m3;地面塌陷8处(岩溶塌陷5处、采空塌陷3处),总面积1726.1×104m2。

1.2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宣恩县地质灾害的区域性分布规律,可概略的分为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规律和地质灾害变形的时间规律2.2.1地质灾害空间分布规律

1.2.1.1地质灾害成生与地层岩性之间的关系地层岩性是决定地质灾害发育的物质基础,是影响边坡变形的主要条件,区内由于岩性、岩体结构不同,地质灾害发育类型、程度等均有明显的差异性。区内地质灾害主要发育在松散土体中,占总数的73.6%。依据调查资料,第四系松散土体、志留系龙马溪组和罗惹坪组较坚硬至软弱页岩、粉砂岩及三叠系中统巴东组泥岩、粉砂岩为境内的易滑岩组。境内有106处土质滑坡所处基岩岩性为三叠系中统巴东组泥质粉砂岩、粉砂质泥岩软质岩岩组,有60处土质滑坡所处基岩岩性为志留系砂、页岩互层的软质岩岩组,两个岩组中发生的土滑占境内土滑总数的67%;发现的25处岩质滑坡中有21处发生在碎屑岩岩组中,仅有4处发生在碳酸盐岩体中。境内40处崩塌中有11处发生在志留系岩层中,有6处发生在二叠系栖霞组、茅口组岩层中,其它分布于泥盆系中上统及三叠系下统大冶组岩层中,该组岩类为境内易崩地层,都存在软硬相间与软弱基座并存的岩性组合特征。

1.2.1.2地质灾害成生与地形地貌之间的关系地形地貌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活动的基础,境内滑坡多产生于坡度在25~60的陡坡上,在小于25或大于60的斜坡地段,滑坡较少(表1)。特殊的地形地貌配以合适的地质环境,往往有滑坡(不稳定斜坡)灾害成群集中的现象,特别是河流凸岸段,其形成灾害的机理主要是因凸岸坡两侧被凹槽或河流切蚀,大大降低了整个凸岸坡段岩土体在岸坡上的附着力,如水布垭库区长沙河村新寨凸岸段,有5个滑坡成群出现。境内崩塌一般发生在坡度大、势能高,软弱结构面暴露的陡斜坡地带或沟谷切割临陡崖一带。境内40处崩塌中38处地形坡度≥60°,崩塌基本地貌组合大多为:危岩体临陡崖分布,崖高一般15-100m。区内共发现6处泥石流,规模以小型为主,依据资料分析看,地形高度对泥石流的影响不明显,只是三面环山,地势陡峻,树枝状冲沟发育,汇水面积大的冲沟才发育泥石流。

1.2.1.3地质灾害成生与地质构造之间的关系境内主要以褶皱为主,断裂不甚发育,褶皱基本为北东向褶皱,这些褶皱影响范围内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等各类地质灾害相对发育,总体上可归纳为:(1)由于北西向的应力作用而使区域褶皱构造线方向为北东或北北东方向,褶皱构造对于滑坡的空间分布具有一定的控制作用;(2)滑坡大部分位于向斜两翼,顺向坡地层区;(3)当褶皱走向与江河或沟谷走向一致时,其对滑坡发育分布有明显的控制作用,即大部分滑坡发育在顺向坡地层中;当褶皱与江河或沟谷走向斜交时,其对滑坡分布的控制作用不明显。

1.2.1.4地质灾害成生与人类工程活动之间的关系区内地质灾害的发生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明显。随着宣恩县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人类经济工程活动日渐增强,主要表现为城镇、公路建设、居民建房、水利水电开发及矿产资源开发等,大量的人类经济工程活动破坏了斜坡平衡状态,诱发了地质灾害的产生。区内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的地质灾害点293处,占地质灾害点总数的72.9%,表明境内地质灾害大部分由人类工程活动引起。

2.2.1.5地质灾害成生与大气降水之间的关系大气降水是境内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动力因素和诱发因素,地质灾害的成生和驱动明显受降雨强度的控制;降雨的入渗改变了坡体自重,调整了斜坡内部应力状态,同时降低软弱夹层摩擦系数,致使坡体局部出现各种变形,诱发各种地质灾害。境内发生的402处地质灾害有时间记载的210处,其中164处发生在雨量大、强度高的5-8月,占78.1%。

1.2.2地质灾害变形的时间规律区内地质灾害在年际分布上差异性明显,据对1940—2009年70年间地质灾害分布情况统计,境内共发生地质灾害354处,灾害集中分布在1997—2009年的13年内,共有灾害点287处,占81.07%,尤以1997、1998、2007、2008和2009年发生灾害点最多,这与这些年份降雨集中分布及近年来人类工程活动加剧有关。地质灾害的时间分布主要与降雨周期密切相关,从对210处有准确发生时间的灾害点统计分析表明,境内地质灾害一般集中发生在6月,其次为7月,其中发生于6月份的有78处,占37.14%,7月份的有63处,占30%,其他10个月共计发生地质灾害69处,仅占32.9%,由此可见,地质灾害在月份上分布不均,且多分布于汛期6-7月份,这种分布规律与6-7月降雨量大且多暴雨相吻合,从侧面佐证了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雨关系密切。

2地质灾害防治对策

2.1地质灾害防治原则针对宣恩县地质灾害点多面广,成因复杂等特点,并结合社会经济状况,提出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原则如下:①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②重点治理与监测预警相结合;③统筹兼顾,因地制宜,长远规划,逐步实施;④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2.2地质灾害防治对策依据上述原则,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主要包括: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地质环境保护等。①监测预警:本着“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原则,继续大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增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民众的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实行层层负责制,责任到人,并按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稳定性等划分省级、市级、县级及乡村监测点,采取分级管理,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点,在分析其成因机制的基础上,抓住前兆现象,采取有效的监测手段进行监测预报,及时撤离险区受灾对象。②搬迁避让:主要针对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小、稳定性差,且交通不便,人居分散的偏远贫困地区,实行与小城镇或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搬迁避让措施。③针对规模较大、稳定性差、危害严重、社会影响较大,不宜采取搬迁避让措施的地质灾害点,通过经济、技术对比,论证可行性后集中有限资金进行工程治理。④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限制人类工程活动,避免大挖大填,主要针对目前稳定性较好、危害程度不大的地质灾害点,由于采取该措施的地质灾害点一般处于发育的初始阶段,所以保护好地质环境,可以有效的避免地质灾害继续发展,不仅能够最大限度的节省投资,而且能有效地利用土地。采用植树造林、水改旱等措施是经济有效值得倡导的方法。

3结语

篇2

“三突出”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守地灾安全底线

今年汛期以来, ****局注重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建设,“三突出”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作用,夯实地灾防治基础,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一)突出完善地灾防治制度体系。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履行防治职责。该局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监测点监测人员的职责任务,做到机构、人员、责任“三落实”。二是推进制度建设,强化制度刚性。全面修订和完善了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应急调查、预警预报、信息审签报送等*项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让制度成为地质灾害防治手段的重要保障。

(二)突出落实地灾防治各项措施。一是强化宣传培训。上下联动,多层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防灾知识宣传,切实提高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的防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集中召开宣传培训会*次,开展宣传活动*次,共宣传培训基层干部群众*余人次,发放地灾防治科普读本和宣传材料*万余份。二是创新管理方式。实施街镇、村(社区)、组(社)、自然资源所、“四位一体”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和各负其责、分片包干、分工协作、重心下沉的扁平化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全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三是强化隐患排查。全区各级共出动巡查人员*余人次,重点对陡坡陡崖、各类在建工程、弃土堆场、旅游景点、交通沿线等重点区域,学校、集镇、村庄、农家乐等人口密集部位进行巡排查,今年以来*多次遭遇极端暴雨天气,全*上下积极行动,有效处置发生在境内道路边坡垮塌等多处险情。四是强化值班值守制度。*局属于一类值班单位,非汛期实行白天晚上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汛期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切实做到监测网络畅通、信息及时准确,确保安全度汛。  

(三)突出督查督办地灾防治任务。一是严格任务考核。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以《责任书》形式下发到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考核。建立了职责明晰、落实有力、督办有效、问责严密的应急责任追究机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管理工作切实得到落实。二是严格督查督办。值班人员、带班领导每天都要根据“值班日志”对值班现场进行全面、逐条检查,以确保对刚性制度执行力度的有效监督。针对检查内容,对填报信息不清楚、措施不明确,立即督促整改。值班现场的刚性制度执行力得到了有效提升。今年以来,全*地质灾害防灾效果显现,已连续*年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突发地质灾害“零伤亡”事故。 

篇3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 地质灾害 防治

当前很多发展中国家都没有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土地规划建设工作有效的联系到一起,因此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以及减灾防灾的需求都难以得到满足。我国地质灾害频发,这对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阻碍,我国在防治地质灾害方面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土地规划入手,将二者有效的联系到一起,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能够建立起完善的体系。

1我国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体系建设的现状

1.1工作成就

从整体上来看,近年来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已经逐步形成了体系,第一,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相关的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上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保障;第二,我国关于地质灾害问题展开的调查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这能够为防治工作的展开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三,随着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数字化技术被应用到了地质灾害的预防与监测工作中,为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技术支持;第四,我国针对地质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预案日臻完善;第五,随着研究的加深,我国灾后重建与灾后保障工作的规范性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1.2工作问题

虽然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不能忽视在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使灾害防治措施脱离现实需求,防治过程中并没有提到具有实质性预防的措施。首先,我国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规划既没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没有良好的技术支撑,整个规划仅从防灾、治灾的角度出发,考虑范围具有局限性,不能够利用多学科知识建立具有综合性与交叉性的科学规划;其次,我国防灾规划的落实不到位,很多规划仅停留在表面上,地方政府不能够带头落实这些规划,因此其指导价值并不强;再次,我国虽然在法律层面上对防灾规划予以了方向指导,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防灾工作并没有与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等联系起来,对其进行综合性的分析与考虑,各部门缺乏必要的交流与沟通,所有的规划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因此在各部门的工作可能存在相悖之处;最后,我国的防灾规划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体系,但是该体系并不成熟,关于地区地质环境、减灾防灾等资料的数据库并没有被有效的建立起来,有些数据库虽然存在,但是其数据老旧,更新并不及时,因此数据的借鉴意义与价值并不强。另外,在规划中并未明确的提出如何对减灾土地进行有效的开发,相关政策与制度缺失。

2通过土地利用规划防治地质灾害的途径

2.1从法律层面上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到土地规划中

灾害防治法案是相关工作展开的必要保障与指导,我国第一部相关法规于2003年出台,《条例》的提出促使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向着法制化与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但是该《条例》的理论性、纲领性与原则性较强,缺乏对细节的规划,其实用性较差。为了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水平与质量能够得到提升,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针对防灾减灾中可能涉及到的财政金融措施、灾后应急与重建对策、灾害预防、防灾预案制定等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制定合理的标准。

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经验以及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细则进行完善,首先应当将灾害评估制度应用到土地规划中,并将这一制度纳入到各项规划中,加强对灾害的评估力度;其次,要对灾害风险区进行合理的划分,划分的结果应当应用到灾害防治规划与应急预案中,从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与财产损失;再次,在完善与细化条例的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国家内部的其它法律法规,分析各法律间是否有不相符或者相悖的地方,如有不合理之处应当及时予以修正,保证防灾条例能够与相关法律相融合,保证能够衔接得当;最后,为了使条例能够真正落实,地方政府应当以当地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依据,在总条例的指导下制定与当地实情相符合的实施细则以及应急预案,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保证工作的有序性与合法性。

2.2将地质灾害区划工作纳入到土地利用规划中

近年来地质局加强了对地质灾害危险点与隐患点的调查,并基本掌握了地质灾害分布与发育的规律,这为相关防治工作的展开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但是其细节信息却并不全面,信息的更新也不够及时。地质灾害发生区,尤其是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发生的区域,其地质、地貌相对复杂,绘测环境艰难,由于缺少资金与技术的支持,仅有少部分地区制作了大比例尺的地质灾害分布图,从这一点上来说,我国对地质灾害的研究深度还不够,对地质灾害并不能进行有效的评估,在防治工作中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持。

我国应当将地质灾害区划工作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一部分,根据灾害区的区划成果,城市与城镇规划人员能够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的对地域、地域用途等进行合理的规划,提高城市建设与城镇建设的规范性与安全性,避免因地质灾害而发生较为严重的人员、财产损伤。在规划设计中,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与瑞士的建设经验,根据这些国家制定的指南与实践规则,制定出符合我国发展情况的技术指南,使地质灾害频发区能够合理的对区域进行规划建设。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该部门应当严肃对待用地审批工作,在批复前需对建设用地的地质情况进行评价,如其利用价值与危险性等,从而对灾害进行及时的预防。

2.3建立全面的框架支持系统

为了保证防灾减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应当建立全面的框架支持系统,第一是强大的理论基础;第二是要必要的技术支持;第三是合理的政策支持,三者者协调配合,共同形成立体的框架支持系统。

从理论上来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与系统性,防治工作涉及到地质学、规划学、生态学、土壤学、社会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等众多方面的知识。在实际的防治工作中,相关人员应当掌握全面的理论知识,在此基础上制定防治工作中所需的制度、原则以及规划,保证防治工作的科学性。

从技术上来说,第一,需建立综合性的规划系统,及时更细数据库;第二,应当建立风险评估系统,保证规划建设的协调与合理;第三,应当建立灾害预警系统,对灾害进行实时监测;第四,需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重灾区进行重点防护;第五,需提高防治工程的建设技术水平,提高防护力度,降低灾害损失,例如在泥石流重灾区应当建设明硐、隧道以及导流堤等。

从政策的角度来说,即是上文提到的减灾法案、应急法规、土地利用政策与规划等,健全的法律体系能够极大的提高灾害的防治水平。

3结语

随着经济建设的广泛开展,自然灾害的发生率也有所提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以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防治地质灾害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我国也应当融入这一趋势,从政策、理论、技术等众多方面进行建设与完善,提高自身的防灾减灾能力。

参考文献:

[1]秦送玲.基于土地利用规划的地质灾害防治研究[D].海南大学,2015.

[2]韦仕川,栾乔林,黄朝明,谷秀兰.地质灾害防治的土地利用规划软措施研究综述及展望[J].自然灾害学报,2014(03).

篇4

一、概念

所谓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现象);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二、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

列内容: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发挥综合治理效益;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依靠科技进步,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

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避免经济损失,减少人员伤亡,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分清责任,实施治理工程;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

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好城

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处理好城市

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篇5

[关键词]地质灾害;城市规划;防治措施

1概念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 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 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 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 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 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 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 现象) ; 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 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 现象) ; 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2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地质灾害现状; 2.2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2.3地质灾害易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 2.4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 2.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 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讲求实效, 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 依靠科技进步, 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 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 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 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 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 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 避免经济损失, 减少人员伤亡, 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 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 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分清责任, 实施治理工程; 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 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 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 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 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 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做好城 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 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 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 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为了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3结语总之,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在城市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重视, 一定会减少灾害损失, 为社会经济建设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