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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诈骗法律法规精选(十四篇)

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5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防范电信诈骗法律法规,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防范电信诈骗法律法规

篇1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我不是卡卡”为你整理了这篇市民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情况调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电信网络诈骗不仅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精神上和财产上的损失,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信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愈加呈现出手段高科技化、形式多样化、作案隐蔽化的特点,防范打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了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电信网络诈骗,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就“南京市民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一、调查结果

1、您的性别:

A、男(43.5%)

B、女(56.5%)

2、您的年龄:

A、18-22岁(8.9%)

B、23-35岁(53.2%)

C、36-59岁(30.6%)

D、60岁及以上(7.3%)

3、您的文化程度:

A、小学及以下(6.5%)

B、中专、初中(14.5%)

C、大专、高中(29.8%)

D、本科及以上(49.2%)

4、您的职业情况:

A、在校大学生(4.0%)

B、企业(33.1%)

C、学校、研究机构(7.3%)

D、政府及事业单位(24.2%)

E、自主创业(14.5%)

F、自由职业(16.9%)

5、您是否了解电信网络诈骗及其手段方式?

A、非常了解(12.9%)

B、比较了解(38.7%)

C、基本了解(33.1%)

D、不太了解(9.7%)

E、不了解(5.6%)

6、您周围是否有电信网络诈骗发生?

A、是(75.8%)

B、否(24.2%)

7、您有没有接到过诈骗电话或短信?

A、有(79.8%)

B、没有(20.2%)

8、您遇到的是何种诈骗类型(多选):

A、征婚交友诈骗(6.5%)

B、刷单诈骗(34.7%)

C、冒充“公、检、法”诈骗(31.5%)

D、冒充客服诈骗(32.3%)

E、网络贷款诈骗(29.0%)

F、招聘诈骗(30.6%)

G、中奖诈骗(25.0%)

H、其他诈骗类型(16.1%)

I、没有遇到过网络诈骗(20.2%)

9、如果您遇到疑似诈骗的电话会怎么办?

A、故意和对方斡旋(8.9%)

B、不理会,直接挂断(61.3%)

C、将电话加入黑名单或者标记诈骗电话(29.8%)

10、就个人而言,您认为您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如何?

A、非常强(16.1%)

B、比较强(53.2%)

C、一般(19.4%)

D、比较弱(8.9%)

E、非常弱(2.4%)

11、您在何种情况下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多选):

A、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预定酒店(58.9%)

B、网上购物、订餐(39.5%)

C、办理会员卡(29.8%)

D、注册网站(34.7%)

E、填写街边发放的调查问卷(21.0%)

F、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42.7%)

G、连接公共场所的WIFI(10.5%)

12、填写了个人信息后,您是否有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A、有(64.5%)

B、没有(35.5%)

13、您是否学习了解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关知识?

A、是(60.5%)

B、否(39.5%)

14、您认为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主要原因是(多选):

A、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样,迷惑性强(49.2%)

B、个人信息泄露严重(59.7%)

C、个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较低(39.5%)

D、犯罪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52.4%)

E、电信、银行等部门存在监管漏洞(39.5%)

F、诈骗的手法简单,容易传播及被仿效(33.1%)

G、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宣传力度不够(29.8%)

H、接触互联网的机会越来越多,相应的风险也越来越大(21.0%)

15、在您看来,下列哪些举措有助于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多选):

A、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58.9%)

B、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力量,并加大对其经费的投入(55.6%)

C、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电信、金融部门的联防体系(59.7%)

D、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严惩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

E、严格落实电话卡实名制,增加诈骗活动的风险和难度(52.4%)

F、加强行业监管,减少行骗空间(39.5%)

G、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识(35.5%)

二、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参与人数124人,其中男性54人(43.5%),女性70人(56.5%)。接受教育情况:61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占调查总数的49.2%,其余63人为大专、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调查总数的50.8%。年龄情况:18-22岁11人(8.9%),23-35岁66人(53.2%),36-59岁38人(30.6%),60岁及以上9人(7.3%)。职业情况:在校大学生5人(4.0%),企业41人(33.1%),学校及研究机构9人(7.3%),政府及事业单位30人(24.2%),自主创业18人(14.5%),自由职业21人(16.9%)。

参与调查的124人中,超过半数(84.7%)的人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手段方式有一定的了解,75.8%的人周围有电信网络诈骗发生,79.8%的人接到过诈骗电话或短信,这些电信网络诈骗类型主要是刷单诈骗(34.7%)、冒充客服诈骗(32.3%)、冒充“公、检、法”诈骗(31.5%)、招聘诈骗(30.6%)、网络贷款诈骗(29.0%)等方面。如果遇到疑似诈骗的电话,61.3%的人会不理会,直接挂断,29.8%的人会将电话加入黑名单或者标记诈骗电话。

就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而言,16.1%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非常强,53.2%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比较强,19.4%的人认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一般。调查显示,参与调查者主要在以下五种情况下会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告知,包括:购买火车票飞机票、预定酒店(58.9%);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42.7%);网上购物、订餐(39.5%);注册网站(34.7%);办理会员卡(29.8%)等。在填写了个人信息后,64.5%的人会注意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从调查结果来看,60.5%的人学习了解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有关知识。在参与调查者看来,电信网络诈骗频发的主要原因是:个人信息泄露严重(59.7%);犯罪成本低,惩戒力度不够(52.4%);诈骗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样,迷惑性强(49.2%);个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较低(39.5%);电信、银行等部门存在监管漏洞(39.5%)等。对于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电信、金融部门的联防体系(59.7%);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58.9%);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力量,并加大对其经费的投入(55.6%);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严惩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严格落实电话卡实名制,增加诈骗活动的风险和难度(52.4%)等。

三、建议与意见:

关于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参与调查者主要提出了以下建议与意见: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规范完善电信网络诈骗的执法程序、执法流程、执法行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同时加大法律法规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成本,从而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生。

篇2

近年来,我国犯罪案件发案数量整体平稳,部分传统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但网络犯罪尤其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量却增速较快。仅2016年,公安机关就破获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3万起,同比上升49.6%,为民众挽回损失25亿元。

针对网络诈骗,公安机关一直采取严打高压的措施,但网络犯罪仍高位运行,且其技术手段不断“优化升级”,给执法办案带来了巨大挑战。

与传统诈骗相比,犯罪分子运用互联网技术将作案手法多样化、复杂化,其作案成本更低,欺骗性、隐蔽性更强。

当前,网络诈骗呈现四大特征:

一是跨行业、跨区域。公安机关发现,网络诈骗一旦案发,很可能涉及区域大且涉案人员分布广泛,一部分更是跨境实施,打击难度大,损失难以挽回。近年来,公安部先后多次组织前往马来西亚、印尼、老挝、柬埔寨、肯尼亚等地开展警务合作,打击针对我国境内的网络诈骗活动。

二是犯案碎片化。与传统诈骗相比,网络诈骗通常无强有力的组织性,犯案人员身后并无组织且分布零散,做案手法多为老乡、熟人间相互传授。这使得公安机关难以通过集中、专项的打击在短期内将其“一锅端”。

三是网络诈骗与黑灰产业密切相关。一方面,网络黑、灰产业相互交织,从过去的单一化衍变为产业化、集团化,犯罪分子以精准化、场景化实施多领域欺诈。另一方面,灰色产业很难以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打击惩戒。以互联网炒信、打码为例,很难判断其违法与否,即便发现问题,也难以依法追究。

此外,网络诈骗还与上下游犯罪紧密相关,比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近两年来,公安部将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作为重点打击对象。2016年侦破案件1600多起,抓获4千多名犯罪嫌疑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40亿条。其每一条信息的泄露,都可能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因此打击网络诈骗还须结合上下游黑、灰产业一并治理。

四是网络诈骗存在一定的技术对抗性。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且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很难掌握相关的防范、抵御本领,这便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执法机构不断提高对网络犯罪的防范、打击能力。

具体上,执法机构应从提高精准打击能力、防范预警、加强各部门综合执法和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入手。

首先,公安部须提高对网络诈骗的精准打击力度。一方面,提升内部团队的专业能力,在打击犯罪时发挥技术主力军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政府部门整体的风险管控能力,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通告》等管理措施,以确保社会公众资金的使用安全,强化安全底线。

篇3

银行卡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

设置障碍。犯罪分子在自动取款机银行卡入口处贴上双面胶或者设置障碍,粘住取款人的银行卡,制造吞卡假象。趁取款人离开寻求帮助时窃取自动取款机内银行卡,然后用事先偷窥到的密码盗走卡内现金。

设计调包。犯罪分子结伙作案,分工负责。其中一人在取款人插卡取款时借机与持卡人搭话吸引其注意力,另一人乘机修改密码并调包换卡,得手后马上换地方疯狂取款。

虚假告示。犯罪分子在自动取款机旁显眼位置贴上虚假告示,然后制造交易故障,当持卡人拨打“告示”上公布的电话寻求帮助时,不法分子即想方设法诱骗持卡人将资金转到指定账户。

短信诈骗。假冒银联、银行、商场、电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名义,以手机短信虚假的银行卡消费信息或者以系统升级、返还电话费、中奖等借口,诱使持卡人回复短信或拨打指定电话,并借机套取客户资料,进而实现诈骗目的。

窃号“克隆”。不法分子获取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以高科技手段“克隆”一张相同的银行卡,盗取卡内资金。

伪卡消费。伪造信用卡,进行大宗刷卡购物、消费行骗。

网上交易诈骗。犯罪分子趁持卡人进行网上交易或网上银行查询时,植入木马程序,获得持卡人的银行卡账号及密码,然后进行资金转账或者网络购物。这类犯罪分子往往具备一定的电脑网络知识,使受害人难以取得证据,以致侦破困难。

银行卡犯罪的特点

作案手法区域特征明显。通过对近年来福建省发生的银行卡案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大体可以发现,设置障碍、调包和张贴虚假告示等银行卡案件以山区为主,短信、窃号“克隆”和伪造卡等具备相当科技含量的案例主要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

作案手段智能化,作案团伙网络化。银行卡案件呈现多样性特点。案犯集结成群,流动性大,内部分工明确,盗卡、伪造卡、资金转账“一条龙”,流程明晰,团伙成员之间通讯隐蔽,给案件侦破带来很大困难。

高科技犯罪金额巨大。设置障碍、调包和张贴虚假告示等银行卡案件单笔涉案金额普遍不超过5万元。高科技、智能型犯罪单笔涉案金额就要高得多,如晋江市多名储户被犯罪嫌疑人用“克隆”银行卡盗取777万元。

防范建议

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大多为磁条卡,磁条卡信息通过一般设备即可读取,并且相对来讲所包含的信息比较简单。对此,除了持卡人要加强个人防范意识外,中国银联和发卡机构要从管理、操作和技术三方面入手,建立一整套成熟而又完备的管理和监控体系。

加强宣传力度,突出安全提示。一是建议发卡机构广泛告知持卡人统一的客服电话和网上银行地址,提醒持卡人不要轻易上当;二是要积极借助媒体力量,进行安全用卡宣传教育。

提升银行卡安全管理水平。中国银联和发卡行应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及时改进和提高银行卡防伪、网银交易安全身份识别及确认控制技术,通过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增加高科技犯罪难度和成本。

构建联防机制。银联和发卡行在加强行业联防协作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公安、司法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紧密合作机制,探讨高科技犯罪的发展趋势,形成防范、打击金融犯罪合力。

强化风险防范管理。提醒社会公众尽快更改原始密码,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等重要信息;登录网银时应留意核对登录网址与协议书中的法定网址是否相符,并做好网银转账和支付等业务的记录;尽量避免在公用计算机上登录网银、泄露数字证书等机密资料。目前的银行卡交易仅需要一级密码确认,建议银行设置多重身份验证和多级审核,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健全内控建设。金融机构要积极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银行卡、网银业务的资信审查、开户、授权等操作,加大对ATM联网机具的维护和安全巡查的管理力度。

落实银行卡实名制,建立犯罪防控体制。

篇4

如何才能根治电话诈骗?公安部门的专业人士认为应注重以下三个方面:首先,电信运营商应承担一定责任。电信运营商应严格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尽力利用先进技术检测和过滤诈骗电话和短信;根据公安部门的通报和用户的举报,及时发送防诈骗的安全提示。其次,国家必须尽快出台针对电信诈骗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于电话诈骗的执法也应该更加严格。最后,加强各部门协作监管。打击电话诈骗,更为关键的是正视电话诈骗花样翻新、“水平”提升的现实,在监管上加强各部门协作,来一个全方位的“治理升级”,坚决打掉电话诈骗的嚣张气焰。

由此,警方提醒市民加强防范,可拨打各政府部门服务热线或警方110咨询,不要按照犯罪分子的“指引”在银行柜员机或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操作,以免受骗。发现上当后,请立即报案,并保存相关汇款凭证等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以下有几种常见电信诈骗手段,大家应提高警惕去识别。

邮包涉毒类诈骗。不法分子先通过群发短信或发送语音电话,称事主有邮包无法投递,并留下所谓邮政局的咨询电话。一旦事主相信,拨打咨询电话后,不法分子就假冒邮政人员告知事主,包裹内藏有或非法物品。然后由同伙假冒公检法人员向事主“确认”邮包涉毒,称事主个人资料泄露被人用于“洗黑钱”等犯罪活动,要求事主转账至指定账户核实,洗脱嫌疑后返还其钱款。

冒充110类诈骗。不法人员会利用网络电话和软件,修改来电显示,让被叫方显示出公安局的电话110。并在电话中以市民信用卡透支消费欠款、洗黑钱等为由,要求接听者协助调查,目的在于套取事主个人信息并骗取汇款,嫌疑人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后,又冒充检察院,通过电话遥控,诱骗受害人将存款转入其指定的账户。

电话欠费类诈骗。不法分子冒充电信工作人员打电话到事主家中,谎称事主在某地办理了固定电话并已造成欠费。当事主反映并未登记办理“欠费”电话时,作案人员随即声称事主身份信息泄露。随后,冒充公安民警的不法分子则谎称事主身份资料被人盗用,银行存款可能不安全,或称事主涉嫌“洗黑钱”犯罪,诱骗事主将银行存款汇入不法分子提供的安全账号内。

法院传票类诈骗。不法分子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给事主打来电话,称事主有某法院传票未领取,催促事主尽快领取,如不领取将会被强制执行。利用事主着急心理,套取事主银行卡、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并以配合法院审理案件需要或缴纳案件诉讼费等为由,诱骗事主将银行存款汇入不法分子提供的账号。

篇5

(一)当前中国电信产业失信行为的表现

1.企业信用缺失。(1)企业之间竞争不规范。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2)企业之间信用无保障。互联互通中,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的约定,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1]。(3)企业自觉履约率低。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行业协会的倡导下,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协约签了不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1]。个别企业言行不一,背弃协约条款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毁协议,在经营中仍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个人信用缺失。电信企业的欺诈行为使用户、投资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同样,电信公司也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如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及网上商业诈骗等,蒙受巨额损失。(1)用户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行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使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资产流失严重。(2)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少数电信用户或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或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或盗打公用电话,或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手段多样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起示范作用。电信改革已经走过十年的艰辛历程,围绕提高电信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重组改革,但市场绩效并没有取得基于有效竞争的良性结果。政府在市场进入、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垄断定价、限制竞争、服务低质量、“不联不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电信产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规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中国电信产业存在大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违规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2]。

2.电信产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技术手段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场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电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由于产权边界不清,企业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现了电信市场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2]。

二、构建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电信产业乃至其他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关键在于长期以来缺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惩戒机制,这使得市场中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不是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中国自20世纪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与之伴随的就是原有的社会规范基本丧失殆尽,社会各经济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市场范围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约束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这种不协调发展,使得那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承担责任条件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3]。

三、构建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和运作机理

(一)失信惩戒的内涵

失信惩戒就是对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和办法,对失信行为能够及时、适当地进行惩戒,造成对失信行为人的经济、道德或者其他约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并对其未来的预期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含义。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惩戒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记录,通过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失信行为进行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司法性和行政监管性惩戒以及对失信行为人的社会性和行业性惩戒。其运行机理在于以信用记录的形式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予以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标识,并将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通过市场、行政监管、法律、行业自律及社会道德等综合惩戒机制给予失信者及时适当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三)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作机理

1.通过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的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拒绝进行交易,让其遭受种种不便。

2.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机制,记录和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量。

3.通过行政性监管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使之在财产、人身自由、资格准入等方面付出代价,同时,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重复建设。

4.通过行业性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对政府委托下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行业资格准入的限制,甚至责令退出行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通过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约束机制,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5.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创造信用环境,因此要及时接受被失信惩戒机制处罚者的投诉和申辩,纠正记录错误和帮助失信者修复信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策建议

(一)推进电信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前提条件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早建立起政府推动、以信用服务业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能够如实反映市场交易者信用状况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要尽快推进《电信法》的出台,同时制定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及其责任。

(三)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基础条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信用风险,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目标。鉴于电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上比较薄弱,没有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所以应该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把现代信用理论和方法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四)推动行业协会建设,为失信惩戒提供客观环境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间体是行业性惩戒的实施者,在失信惩戒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担行业性失信惩戒功能,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记录、披露所属企业信用行为,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改善业内的信用状况。政府应当在法规建设、业务环境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使协会得到培育发展,同时又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能够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赵兴源,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EB/OL]..

[2]谭永智,李淑玲.企业信用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3]薛兴华.诚实为本信用为先——谈培养健康的电信市场体系[J].通信世界,2002,(32):21-24.

篇6

摘要: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生成和发展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在这一背景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电信产业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形成,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也处于较低的水平,当前信用缺失问题已成为妨碍中国电信产业做大做强的“瓶颈”,如何顺应市场经济前进的步伐,构建合理有效的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电信业信用体系对中国电信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电信产业的失信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中国电信产业失信行为的表现

1.企业信用缺失。(1)企业之间竞争不规范。论文百事通恶性“价格战”愈演愈烈:擅自改变资费标准,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用户或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散布涨价或者降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订立价格联盟,损害其他经营者或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2)企业之间信用无保障。互联互通中,个别主导电信经营者出于“保住用户阵地、维护自身利益”的狭隘意识,在与新兴电信企业网间互联时不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互联协议的约定,而是以各种借口拖延网间业务开放,人为设障,降低互通率和互通质量,损害了互联他方及电信用户的利益。(3)企业自觉履约率低。近年来,电信运营企业在当地通信管理局或行业协会的倡导下,行业自律公约或自律协约签了不少,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个别企业言行不一,背弃协约条款规定,有的甚至擅自撕毁协议,在经营中仍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导致市场秩序混乱。

2.个人信用缺失。电信企业的欺诈行为使用户、投资人蒙受了重大的损失。同样,电信公司也由于各种用户欺诈行为,如盗打电话、拖欠拒交话费、伪造身份注册及网上商业诈骗等,蒙受巨额损失。(1)用户的电信欠费和恶意欠费行为普遍存在,致使一些恶意欠费者在不同运营公司消费而得不到追究。特别是取消入网费以后,恶意欠费的欺诈行为更加难以防范,已经使电信运营企业呆账比例增加、企业利润不实、资产流失严重。(2)欺诈手段越来越多样化。少数电信用户或盗用他人电子密码通过电信网络侵害合法用户的利益,或伪造身份证注册和上网或盗打公用电话,或伪造电信卡使用业务,手段多样化。

3.政府信用缺失。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关键,起示范作用。电信改革已经走过十年的艰辛历程,围绕提高电信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和为公众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两大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重组改革,但市场绩效并没有取得基于有效竞争的良性结果。政府在市场进入、互联互通、电信资费、普遍服务等诸多方面的表现令广大消费者失望:垄断定价、限制竞争、服务低质量、“不联不通”,严重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二)电信产业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1.失信惩戒机制尚未建立,失信者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建立健全合理的失信惩戒机制,是规范信用交易的有效途径,是建立现代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保障。中国电信产业存在大量失信行为,一个主要原因是国家信息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失信违规成本小。在立法方面,《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这些仍不足以对社会的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诚守信用的立法明显滞后。

2.电信产业信用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它通过对失信行为的社会联防和适当惩戒,有效保护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需要综合抓好信用道德文化、信用法律环境、市场培育和中介服务、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技术支撑体系等多个环节,全面考虑制度安排、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技术手段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市场行为主体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不完全契约,是市场经济中信用缺失的主要根源。

3.市场信用意识淡薄,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由于当前电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产权制度不明晰,国家代替企业成为社会信用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直接面对市场成为自主经营主体,而由于产权边界不清,企业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就很难使市场经济主体自觉讲信用,一大批企业会“搭便车”,坐收失信之利,却不用付出任何(失信)成本。因此出现了电信市场诸多诚信缺失的现象。

二、构建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加快建立信用体系的关键环节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是社会信用体系发挥其功能和作用的重要保障。目前,电信产业乃至其他领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经济失信行为,关键在于长期以来缺少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部件——失信惩戒机制,这使得市场中信用主体的失信行为几乎不受成本约束,造成信用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普遍存在。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不是仅靠道德的软约束就可以形成的,还需要社会制度的硬约束。中国自20世纪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主体逐渐多元化。与之伴随的就是原有的社会规范基本丧失殆尽,社会各经济主体利益边界模糊,市场范围扩大的速度远远快于社会约束与制度建设的速度。这种不协调发展,使得那些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和承担责任条件的市场主体大量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三、构建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和运作机理

(一)失信惩戒的内涵

失信惩戒就是对通过一系列措施、手段和办法,对失信行为能够及时、适当地进行惩戒,造成对失信行为人的经济、道德或者其他约束,使其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并对其未来的预期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力,这是失信惩戒机制的内在含义。

(二)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总体思路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最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失信惩戒机制实质上就是一系列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包括基于信用记录,通过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信用产品对失信行为进行的市场性惩戒,通过法律、法规对失信行为的司法性和行政监管性惩戒以及对失信行为人的社会性和行业性惩戒。其运行机理在于以信用记录的形式对失信者的失信行为予以准确的记录、保存和标识,并将其置于全社会的监督控制之下,通过市场、行政监管、法律、行业自律及社会道德等综合惩戒机制给予失信者及时适当的惩戒,使失信者付出高昂的交易成本,把失信行为人的个别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

(三)中国电信产业失信惩戒机制的运作机理

1.通过生产、销售、购买、使用信用产品形成的市场性惩戒机制,对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拒绝进行交易,让其遭受种种不便。

2.通过综合利用市场性惩戒和社会性惩戒机制,记录和公示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和组织,通过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对交易对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约,并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量。

3.通过行政性监管性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使之在财产、人身自由、资格准入等方面付出代价,同时,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减少重复建设。

4.通过行业性惩戒机制的建立,加强行业自律,对政府委托下对失信行为人进行行业资格准入的限制,甚至责令退出行业,使之在行业内难以立足。通过自律、互律和他律的约束机制,提高行业信用水平。

5.失信惩戒机制的根本目的是提高信用水平和创造信用环境,因此要及时接受被失信惩戒机制处罚者的投诉和申辩,纠正记录错误和帮助失信者修复信用,从而从根本上改善信用环境。

四、政策建议

(一)推进电信产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前提条件

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中最为重要、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要以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前提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早建立起政府推动、以信用服务业为主体、以法律法规为保障、以企业信用管理为基础、以行业协会为纽带的、能够如实反映市场交易者信用状况和应对措施的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加快信用立法,为失信惩戒提供法律保障

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是有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保障。要尽快推进《电信法》的出台,同时制定失信惩戒的法律法规,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明确失信行为的惩戒内容,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及其责任。

(三)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为失信惩戒创造基础条件

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环节。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品牌,防止因授信不当以及因客户违约而发生信用风险,是构建失信惩戒机制的基本目标。鉴于电信企业在信用管理上比较薄弱,没有形成防范信用风险的机制,所以应该加强电信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尽快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企业把现代信用理论和方法引入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四)推动行业协会建设,为失信惩戒提供客观环境

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中间体是行业性惩戒的实施者,在失信惩戒机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行业协会按规定承担行业性失信惩戒功能,制定行业规章制度,记录、披露所属企业信用行为,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的自我约束,改善业内的信用状况。政府应当在法规建设、业务环境和人员安排等方面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使协会得到培育发展,同时又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协会能够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参考文献:

[1]赵兴源,吴烨.信用缺失已成为电信业做大做强的“瓶颈”

篇7

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发展,使我国的电子银行业务品种越来越丰富,便捷性也不断提高。但也引发了更多形式的新的安全威胁手段。商业银行在进行业务改造时的信息技术并不完全成熟和完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保护程序不能完全隔离病毒或其他安全隐患,信息程序可能被其他不法分子破解,从而影响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由于技术漏洞的存在,导致计算机中病毒、电脑黑客入侵等,造成系统瘫痪或客户信息被盗等情况。如何确保交易安全,保护个人的信息,就成为银行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为客户操作风险。表现为部分客户在对电子银行不了解情况下,在银行举办促销或其他优惠活动时,为了一时的小惠开通了电子银行,但由于其对网银风险的无知,对U盾或动态口令没有妥善保管,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客户虽然了解了部分电子银行知识,但却没有按要求进行正规操作,在操作时误入钓鱼网站,造成资金损失。现在网络诈骗、电信诈骗五花八门,有的客户对此疏于了解和防范,警惕心差,甚至出现自己操作直接将钱汇往诈骗分子的案件。

三、内控风险

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快速崛起,金融电子化进程日益加快,但我国商业银行的内控建设却有些滞后,在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部分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个别前台柜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为一己私利,利用客户对网上银行的不了解,向客户营销网银后,替客户保管证书或U盾等,甚至出现银行内部员工盗取客户资金的案件。其他人员也可能利用银行内控规章不完善的漏洞,伺机违规操作甚至违法犯罪,给电子银行的安全运行与快速发展带来巨大风险。电子银行涉及多个部门,如果银行的战略和部署不到位,内控措施较弱,会给电子银行的发展带来巨大隐患。

四、法律风险

各家银行都在大力拓展电子银行市场,电子银行业务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我国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却还不完善,对于在电子银行业务中发生的纠纷、案例如何处理,如何界定责任等没有明确的规定。电子银行传递信息采用的是电子化方式,它模糊了国家之间的自然疆界。相对传统银行来说,电子银行在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的有效性、交易双方当事人权责要求及权益保护等方面更加复杂,更加难以进行界定。电子银行的特性向传统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挑战。

五、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主要是指因电子银行安全、产品或服务等问题造成银行信誉受损的风险。部分客户可能由于一时气愤,做出不当行为或一些不当言论。在网络爆炸的今天,借助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不当言论有可能会被网络、媒体放大几十倍、几百倍,从而使银行出现负面消息、信誉受损,公众影响力下降等,严重影响银行的信誉和口碑,使银行面临信誉风险。针对电子银行业务发展中面临的几大风险,如何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是当务之急。个人认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网络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电子银行风险防范体系,提高电子银行安全保障。电子银行业务能否健康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电子银行的安全保障是否到位。安全保障工作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通过高科技手段提高电子银行系统的操作安全。如及时更新升级防病毒软件、提高计算机的抗病毒能力和防御系统等。第二,建立科学有效的后台评估机制,不断完善电子银行系统,改进相关缺陷。银行应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估机制,定期对网络资源、电子银行交易量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与分析,对系统可能存在的漏洞与缺陷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改进和提升,不断提高、完善电子银行安全保障体系。第三,建立电子银行风险监控预警系统。通过此系统监控客户的所有交易,对客户的异常交易、异地交易等及时预警并立即与客户进行核实,最大程度避免客户资金遭受损失。

2.加大电子银行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电子银行安全意识。一是加强银行风险提示。银行在进行电子银行营销推广活动同时,要将网银操作可能面临的风险告知客户,并对如何安全使用网银、正确使用电子支付、妥善保管安全工具等进行详细告知,对于一些可能遇到的网络、电信诈骗等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银行还可通过媒体、网站宣传、短信提示等方式向客户宣传电子银行相关知识,提高客户的电子银行应用及操作处理能力,要求客户妥善保管账号、密码及安全工具,不轻信网上中奖、网络购物等各种形式的诈骗,避免客户因操作失误引发资金风险。二是在公众场合宣传如何正确使用电子银行。银行要在市区广场、小区、商业街、校园等公共区域内大规模开展电子银行安全教育活动,引导人们正确使用网上银行:从银行官方网站登陆电子银行、安全使用ATM机、妥善保管信用卡、警惕短信诈骗、网络诈骗等高科技犯罪。提高公众对电子银行的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3.规范银行操作规程,建立银行内控风险防范机制。首先,要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电子银行业务的运行。银行要制订电子银行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完整、规范的操作规程。前台柜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合规开展电子银行营销,审查客户相关资料,为客户办理业务,向客户进行风险提示等,把好风险防控第一关。其次,要制定严格的监督、考核机制,构建业务流程与权限的制约体系。授权人员要严格审核相关交易,监督柜员进行合规操作。在日常业务中,要注意观察客户是否有异常表现,从而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再次核实。账务人员在翻看传票时,要查看资料是否齐全,开户是否准确,对于相关业务交易进行再次审核。银行还需不定期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检查,查看柜员是否合规操作、相关登记、手续是否完备等。从而在银行内部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银行操作风险防范机制,切实防范电子银行可能面临的操作风险和内部风险。再次,银行要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纳入银行风险管理的总体框架。电子银行面临多重风险,只有将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纳入银行风险管理总体框架,才能强化电子银行业务面临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内控风险、信誉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的有效管理,明确具体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职能,有效识别与控制各种风险,加强银行间信息交流,形成风险预防、联动防范的机制,切实提高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能力。

篇8

材料一:8月19日,即将上大学的山东临沂女孩徐玉玉接到了一个171开头的电话,电话另一端的人自称是教育局的,有一笔助学金可以发给徐玉玉。徐玉玉按照对方要求将9900元钱汇给对方账户后,才发现自己被骗。当晚,徐玉玉报案后在回家途中心脏骤停,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8月24日,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大二学生小文(化名)订机票后收到诈骗短信,对方自称航空公司客服,以小文的航班被取消,在ATM机上办改签可获得补偿为由,诱导小文按照提示操作。结果,小文全年学杂费6100元被转走。

8月28日广东揭阳市一即将上大学的女生离家出走,家人在其QQ“说说”上看到了她的留言:自己被短信诈骗骗走了学费1万多元,无颜面对家人,她将选择自杀。她在给亲人的留言中说:“当你看到这条说说的时候,我应该已经自杀了,自杀的原因就是因为自己太蠢了……”8月29日,警方在海边找到了她的尸体。

9月1日开学前的夜晚,南京大学生小刘(化名)被骗8000多元学费,因悔恨自己上了骗子的当,他将暂住的宾馆二楼房间的玻璃砸碎,跨坐在窗户台上企图跳楼。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警方和消防队员最终将其从窗户台上救下。

……

材料二:据《人民日报》报道,罗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男,29岁,福建泉州人)、黄某某(男,26岁,福建泉州人)等2人被抓获归案,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追捕中。

【命题角度】

通过一些学生被骗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这些诈骗案件中个人信息的“裸奔”成为诈骗案件的起点,比如山东徐玉玉案,其个人信息如家人信息、银行卡号以及助学金情况等,骗子掌握得非常全面。正因如此,徐玉玉才会难辨真假,最终上当受骗。另外,在这些案件中,被骗的学生如果能把初中学段所学的心理健康、法律等相关知识,如抵制不良诱惑、合理控制情绪、正确面对挫折、网络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自我保护、珍爱生命、依法治国等掌握了,并运用到自己的生活中,被骗的事情就不会发生。这些相关的知识点都将是中招命题者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在复习备考时要结合教材知识点多角度对此加以思考和分析。

【热点解读】

1.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2.近年来一些大学生遭遇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说明了什么问题?

(1)说明了当代部分大学生思想单纯、分辨能力差,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还缺乏相应的自救能力。

(2)也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具体制度还不够完善,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徐玉玉刚收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便被诈骗电话骗走一家人省吃俭用的学费9900元,后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不幸离世。这其中徐玉玉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是案件的起点,那么如何加强信息安全的管理?

①通过严密的制度加以防范,对泄露信息的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②要加大安全研发投入,通过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和有效管控信息盗窃行为。③公民自己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

4.面对频繁发生的大学生被骗事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该做些什么?

政府: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家庭和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

公民:要关注普法栏目,了解身边存在的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自救能力,一旦权益遭到侵害要懂得自救和依法维权。

5.通讯类经营者应该怎样做才能赢得良好的口碑?

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等等。

6.根治此类电信欺诈现象,你有何好的建议?

加快技术研发,依靠技术手段智能过滤垃圾短信;监管部门大力行动,封堵监管漏洞,建立更严格的追责制度;手机用户应该增强安全意识,一旦遇到诈骗及时举报、及时维权。

7.罗庄徐玉玉电信诈骗案的涉案人员很快被控制,给我们什么启示?

法不可违,违法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我国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犯罪具有刑罚当罚性。

8.一些大学生在得知自己被骗后,准备采取极端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你认为这种做法可取么?

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生命是人们享受一切权利的基础,是创造有意义人生的前提;人生的意义不在与生命的长短,而在于生命的内涵;因人生中一点挫折选择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既是对自己不负责任,也是对家人、对社会不负责任的表现。

9.国家为什么要严厉打击虚假信息?

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有利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等等。

10.面对虚假信息,我们应该怎么办?

①保持冷静,学会思考分析,信任政府。②不传播、轻信虚假信息。③不能有不劳而获的思想,不贪图便宜。④积极举报制造、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

11.青少年应该如何正确利用网络?

(1)要正确认识网络的两面性,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发挥网络交往对生活的积极促进作用,享受健康交往的乐趣。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我们必须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尽可能找熟悉的朋友或师长帮助解决。

(3)提高辨别能力和抗诱惑能力。网络信息良莠不齐,青少年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和抗诱惑能力,才能保护自己。

(4)网络交往要遵守道德。网络是我们共有的生活空间,我们共负建设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的责任。

(5)网络交往要遵守法律。网络交往是现实人际交往的延伸,因此,上网要遵守法律这一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我们在上网时,要有很强的依法行事观念。

12.面对电信以及网络上形形的诱惑,中学生应该怎样做?

不断提高自己的观察判断、辨别是非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制诱惑的能力;文明上网,把网络作为一种学习知识的工具;不浏览不健康的信息、图片、影视作品;等等。

13.大学生频繁被骗事件的发生,对我们有什么警示?

①社会是复杂的,危害我们合法权益的因素长期存在,保持高度警惕是避免侵害的前提。②掌握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是自我保护的有效武器。③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④必须加强自我保护,还应争取社会、学校、家庭等方面的保护。

14.为了让学生们远离非法侵害,我们应该如何去做?

国家: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严惩侵权行为;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加大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微信、QQ等新媒体平台,帮助学生提高防范能力; 家长和老师:引导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青少年: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受到非法侵害后,要学会依法维权。

【跟踪训练】

1.下面漫画告诉我们( )

①在遇到电话诈骗时,提高警惕是前提 ②警察和法院的电话,相信应该不会假 ③善于保护自己,不可轻信电话所说,可以先报警 ④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犯罪的事

A.①②B.③④C.①③D.②④

2.结合所学知识及相关时政,谈谈如何预防电信诈骗。

3.最近,国内连续发生的数起极为恶劣的电信诈骗案件,使电信诈骗再次成为焦点问题。犯罪分子利用学生单纯、无生活经验等特点实施各种诈骗伎俩,使部分学生蒙受了财产损失和精神压力。为进一步增强学生们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阳光中学九年级(5)班开展了电信、网络安全宣传教育主题班会,请你参与其中,完成下列问题。

(1)为此次主题班会设计一个主题。

(2)设计这次主题班会的步骤。

(3)告诉大家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法。

参考答案

1.C

2.应做到六个“一律”、一个“务必”、一个“及时”:接到陌生人的电话,只要一谈到银行卡,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中奖了”,一律挂掉;只要一谈到“电话转接XX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一律挂掉;所有短信,凡让点击链接的一律删掉;微信不认识的人发来的链接,一律不点;一提到“安全账户”一律挂掉。熟人、朋友发来的链接、要求转账信息等,务必要先电话核实。若不小心上当受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拨打110)咨询或报案。

3.(1)共筑电信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安全上网、文明上网、绿色上网。

(2)主持人宣布主题班会开始;观看徐玉玉被骗的网络视频资料;介绍最近电信、网络诈骗的新花招;分析学生容易上当受骗的原因;传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技巧和方法;小组代表发言;请老师总结、点评。

(3)工作生活中,注意做到“三不一要”。

不轻信: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不法分子如何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不法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不法分子或违法短信的诱惑。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篇9

关键词:电信诈骗;主体责任;大数据平台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1-136 -02

最近关注到两件热点事件,一是8月底,山东临沂准女大学生徐玉玉遭遇以发放助学金为名实施的电信诈骗,近万元学费被骗后,心脏骤停不幸离世。随后国内各地媒体陆续报道大学入学学费相关的电信诈骗案例,并引发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开展全国性电信诈骗和信息泄露清查活动,并抓获200余名涉嫌犯罪人员① 。二是美国一位买家在亚马逊美国网站上购买了一款产品并给予一星差评后,陆续收到了来自中国厂商销售人员要求删除评论的三封邮件,邮件中甚至以可能被解雇、向平台投诉等理由希望买家删除评价。买家将事件至当地社交网络平台,引起中国卖家、境外消费者与亚马逊平台的密切关注,笔者分析认为该事件也是导致亚马逊美国公司调整关于美国网站产品测评政策的原因之一② 。

相关部门启动电信诈骗清查运动,一时间颇受好评,公安部网站专门开设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栏目,自9月份以来更新速度明显加快,主要以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官方媒体言论为主③ 。 不过这种以“阵风式”见长的“常规”打击运动究竟能取得多大成效,还需时日以待验证,毕竟大多数普通民众已饱受电信骚扰之苦,此次清查之严之快不过是因为“闹出人命了”。而另一方面,抛开美国社交媒体影响之广不说,相比国内动辄每天十余个诈骗电话,区区三封要求删除差评的邮件就能引起轩然大波,亚马逊平台的政策调整也随即而来,至少部分卖家也不能再无视平台的政策底线,以免丢了生意。在两个案例中,电信诈骗涉及的信息保护责任主要在政府部门,而在平台交易事件中的信息保护主体则由交易平台即亚马逊承担,市场主体的反映明显好于政府主体的行动。

本文列举亚马逊事件并不是为了强调平台用户信息的安全保障存在哪些问题,而是说明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的留痕不可避免。比如淘宝、余额宝等支付宝用户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都在阿里巴巴的数据库里;比如微信、QQ等用户的相册视频、游戏记录都储存在腾讯公司的服务器里。《个人信息保护法》尚未出台,仅靠《征信管理条例》来制约个人信用,在大数据时代略显单薄,以至于民众都把信息泄露的问题直接归责于政府部门。在企业层面,民众多苛责电信企业和银行无能,但到了政府层面,通信部门、公安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教育部门、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房产登记部门等所有可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单位都会被指责一番。一方面是由于历来“九龙治水”的行政毛病,一方面也凸显了行政主体在信息保护层面各自为政、不互通也不专业的问题。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之下,市场主体保护自己的客户资源都来不及,更谈不上主动泄露客户信息,除此之外还有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进行约束,内因外因都在替市场主体反泄露客户信息。把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细分行业交给各自的市场主体去妥善保管,出现问题即可对应查找责任主体,何乐而不为?毕竟出现问题的是企业,就像亚马逊、阿里巴巴、腾讯处理卖家问题,违规就关店,事关生计,比处理手抄客户信息再低价出售的前银行职员④ 来得更为直接。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人们往往希望依赖于强大有力的“政府之手”来保护公众信息、维护市场秩序。黑格尔曾把市场流通描述为一个道德中立领域,个人在这个领域里策略性地追逐私人利益⑤ 。这也形象地说明了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法律逐渐取代道德成为公众心目中的精神权威,道德的权威性与约束力则退居次要地位。“政府之手”具备被动性与功利性的双重性质,尤其国内相关部门对“严打”、 “专项行动”、 “突击检查”等执法方式的使用,形成具备中国特色以个别事件为导向的“运动式执法”的循环圈。近年来多有在党建读物的倡导下提倡“建立长效机制”,但就电信诈骗事件来看,个人信息的泄露和电信骚扰仍在继续,追责不明,执法个案往往只有象征性意义,即使是声势浩大的所谓“严打”,也很少会出现跨年度的情况。不少社会热点逐渐变成“断头新闻”,年年“运动”变成对有限资源的浪费,还可能进一步破坏“政府之手”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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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的法制观念培养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实践过程中对这些途径的探索得到了如下途径的内容。

一、以身作则,教师应树立法治观念

教师应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要不断更新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要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要想指导学生如何遵纪守法,首先教师要自己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并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二、贴近现实,以身边案例说法

通过讲解一个个鲜活的典型案例,简单地从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说起,又从法律方面分析这些案例,指出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常见的法律误区,将案例与法律理论有机的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明白任何法律行为要有实体依据,避免出现法律法规的盲点。

例如现代校园处在网络时代的大环境下,各种各样的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电信诈骗更是突出,高职院校的学生经常成为电信诈骗的对象,就本学院统计每学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学生上当受骗,且程上升趋势,电信诈骗的预防及防诈骗意识的推广显得尤为重要。为应对高职校园中电信诈骗,我们可以结合专业特色开展了一系列以“预防电信诈骗”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保证学生们的利益不受侵犯,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要侵犯他人的合合法权益。

三、寓法于教,将法制观念融入课堂的点点滴滴中

作为信息技术学院的专业教师,在信息技术的专业教学中有意识的对学生法制意识的培养,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有着意想不到的好的效果。

首先,在信息技术专业的课堂教学中会经常涉及到软件著作权的问题,如在使用第三方软件的过程中,安装软件的过程就是一个很好的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软件的许可协议就是一个要遵循的法律条款,但是目前国内各小型的企业、公司以及个人在这个方面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因此对于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高职院校大学生来讲,在这个方面不断加强软件使用的法律意识是很有必要的。

其次,在高职院校中学生会经常参与应用软件系统的开发,在这过程中要让学生清楚的意识到自己设计的系统也要有著作权的保护,首先我们可以在系统中加入版权信息,其次对于可以有商用价值的系统可以采取申请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

最后,毕业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教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是高职学生提高实践技能,顺利踏上工作岗位的重要途径,因此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并能正确采取防范对策,还要对学生加强安全和法治教育,建立学校、企业、家庭三方合作机制。

四、寓法于乐,充分调动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首先,在网络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信息技术学院的高职学生大都精通网络,充分利用他们强烈的猎奇心理及爱好网络的特质,从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网络化建设入手,并引导学生从信息庞大的网络中搜寻法制教育的相关内容,激发其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爱好,例如可以让学生设计计算机方面的法律条款测试的网站系统,让学生们在自己设计的系统中做题和批阅,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兴趣。换而言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手段,能使高职院校法制教育途径的创新探索变得切实可行。

以“网络技术”专业的高职生为例,在讲解网络管理方面内容时,可适当穿插有关《网络安全法》和《刑法》等方面的法律知识点,同时可以在课堂教学中设计网络安全法演示的Web系统,利用高职生热衷网络的特质,激发学生兴趣,让法制教育与快乐有机的结合起来。

五、创建法制社团,营造法治氛围

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得以真正落实,获得当代高职学生的内心认可,可以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需求下,实现法制教育的校园内畅通无阻,并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就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也将直接影响法制教育普及的成功与否。

高职教育的核心在于塑造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法律素质。所以,建设有效的法制社团,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老师和学生们都积极参与进来。其次,营造社团内法治文化氛围,积极组织各种新颖的社团活动,如每年的法制宣传月,定期的模拟法庭、法院旁听及法律知识竞赛等。再次,将法制社团活动与学生的操行分结合起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该社团的等级应高于其他兴趣爱好方面的社团,社团在普法的同时也可以让学生的学业得到实惠,这也是法制教育途径创新探索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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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银行可提供除取现以外的几乎全部金融服务,它不仅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节约用户时间成本,还能够帮助降低银行的运营成本,是未来电子银行发展的最新趋势。结合微信银行提供的主要服务,尝试探析目前微信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微信银行;服务方式;业务功能

微信银行自2013年7月由招商银行率先推出后,经过不断发展,已成为国内电子银行运作的最新趋势。它通过移动互联网,实现客户与银行点对点的连接,使用户在微信客服的指导下,采用一问一答的方式受理金融业务,免除了传统客服预约、排号等传统银行业务办理流程,非常便捷。

一、微信银行提供的主要服务

目前,微信银行可提供除取现以外的几乎全部金融服务,常用的服务包括办理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办理特色金融服务、金融信息查询、银行营业网点搜索及定位、银行客服咨询以及微信平台体验功能等。这些服务根据用户介入程度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便捷服务,用户只需关注银行微信账号即可获得服务,属微信客服范畴,包括业务咨询、网点搜索和排队人数查询、金融信息查询、优惠活动商业资讯等;另一类是涉及资金往来的业务,包括账单查询、信用卡还款、转账汇款、生活缴费、办卡申请、跨行资金归集业务预约等。

二、微信银行运行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法律法规制度跟进缓慢,业务监管难度较大

在《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所界定的手机银行是“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但微信银行与手机银行再依托的平台、服务的形式上等还有很大不同,一旦发生纠纷,责任认定很难。因此,法律法规应尽早明确微信银行的定义、归属、应遵循的规章、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与此同时,微信银行涉及银行自身、腾讯公司、移动运营商等多方主体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监管部门,目前,各部门的监管界限不明确,责任不清晰,很难形成协作机制和监管合力。

(二)微信安全和电信安全级别尚待提高,信息风险监控难度较大

目前,电信诈骗频发,微信也面临各种外来攻击风险。仅在2013上半年,中国大陆即以31.71%的手机恶意软件感染比例位居全球首位,而我国感染恶意软件或手机病毒的手机用户在2013上半年保守估计达到4316.48万户。在微信安全方面,黑客或通过入侵微信平台直接获得用户银行客户资料,或通过冒名与用户微信聊天诈取其在微信银行的交易资料。而用户通过微信银行办理业务时留下的聊天方式,如不手动删除,若第三方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其手机,就能够非常方便地查询用户与微信银行的聊天记录并办理相应业务,造成个人金融信息泄露。而这些安全隐患,为信息风险监控造成极大困难。

(三)开放性平台管理成本较高,负面信息传播难以掌控

目前银行微信账户名设置较随意,例如,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一项功能中,输入某家银行的名字,即可在查询结果中找到上百个该家银行的微信账户,账户的名称包括微银行、各省市分行、电子银行、客服热线、个人理财、网银、微导航等各种名目的账号,这对消费者辨别真假、节约时间成本造成了阻碍。而这种开放性的平台都具有审核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例如,如果恶意用户或不法分子在微信银行或微信朋友圈散布诋毁银行经营状况的谣言,将以难以控制的速度进行负面信息传播,这不仅影响银行的声誉,还可能引发影响金融稳定的事件。

三、微信银行运行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并完善法律制度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首先,应制定明确的市场准入规则。尽快从法律上明确微信银行的业务属性,将其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在信息安全技术、流程设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设立准入门槛;其次,应进行信息交互和安全机制的建设。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协调,由银监会督导银行强化风险控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监督腾讯公司开展全面合作,研究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安全机制,提出微信银行的安全控制机制,可研究按交易类型分类的安全控制机制和小额支付快速补偿机制,从技术准入门槛上严禁信息安全技术不达标的银行开展敏感性业务。

(二)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首先,应加快建立完善微信银行反馈机制、披露制度和处罚制度,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和公开警示效果,以法律法规为指导,督导银行设计严密、规范的微信银行操作流程,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能力;其次,应尽快制定微信银行发展的整体规划,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细化运营和技术支持方案,例如,可以由各银行总行负责新兴电子渠道建设和各产品管理,各省市分行设立微信公众账号,进行统一认证和管理,避免服务的非标准化,避免带来客户对微信服务客户体验和品牌的混乱和不满。

(三)强化金融消费教育宣传

建议各方跟踪微信银行发展,及时掌握其业务范围、操作流程和潜在风险变化,并以微信平台、新型媒体、网络、新闻等形式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认知度,同时督促银行通过微信平台做好风险防范知识宣传,如告诫消费者隐私设置要注意个人信息不随便公开,尤其在使用完微信“附近的人”功能后应及时关闭,用户在隐私栏目中应慎重设置朋友圈的权限;在与他人聊天中,对聊天内容中涉及“账号、密码、转账、付款”等敏感信息时,应致电或面对面确认,确保聊天信息的安全、真实,保障财产安全;将手机锁屏密码设置成与微信支付密码有所差异,如果手机、身份证、钱包同时丢失,用户应通过微信支付客服反馈情况,微信支付核实后会进行交易异常判断、账户紧急冻结等手段,保证用户账户安全。

参考文献:

[1]

黎子文.微信银行的发展现状及趋势[J].中国信用卡,2013(12):1720

[2]何虹,沈惠钦.发展微信银行业务应注意风险防范[J].中国信用卡,2014(02):4041

[3]钟文,张庆.微信银行业务发展态势及风险监管[J].中国农村金融,2014(09):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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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手机信息;个人信息权;保护措施

在互联网时代,手机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越来越重要。手机从最初打电话或发短信的通讯工具向着发微博微信、上社区、移动办公的方向快速发展,俨然成为一台随身携带的小电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并有望在2014年超越PC网民。面对如此庞大的用户群和高速发展的智能手机平台,笔者不禁要问我们的手机安全吗?

在前不久央视2013年的3.15晚会上,曝光了安卓系统收集软件获取用户信息行为。报道援引的是复旦大学的研究成果。通过复旦大学对300多款安卓应用软件进行研究,其中超过 80%的应用软件涉嫌私自获取用户信息。报道称,大多数安卓软件开发企业和移动互联网开发公司,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用户位置、通讯录等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送到自己服务器,甚至是不明的第三方单位。例如蓝盒子科技公司等通过在软件收集用户信息,可以获得用户手机的串号、地理位置,甚至会诱导用户去填手机号码、上传头像,读取之后上传到服务器在后台软件上可以看到。就在少数人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手机用户们面临的是垃圾短信、骚扰和诈骗电话等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被侵犯的诸多问题。由此笔者不得不认真思索关于手机信息安全保护的问题。

一、公民手机信息的界定

在信息社会,“起决定作用的生产要素不再是资本而是信息,如何配置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市场竞争和资源配置的效率”。学术界关于个人信息的界定也存在很大分歧,笔者认为较为合理的定义是指人们一旦掌握该信息或者将该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即可判断出信息主体,或者主体的范围和状态权。例如通过个人姓名、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医疗记录、人事记录、照片等单独或与其他信息对照可以识别特定的个人的信息。手机个人信息包括用户的位置信息、通讯信息、账号密码信息以及存储文件信息等几个种类。其中,通讯信息包括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等,手机内存储文件信息包括用户的照片、录音、视频等文件。此外,手机的一些硬件信息,比如IMEI号(手机串号)、无线网卡的Mac地址、硬件配置信息也都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除了一部分用户愿意公开的信息之外,大部分信息涉及到用户个人的隐私,隐私的基本涵义是指“当事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或不便他人干涉的私事,或者当事人不愿或不便他人侵入的领域”。手机个人信息权指对于上述信息的收集、处理或利用直接关系到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涉及一般人格利益的,手机用户对其依法享有的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二、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目前世界各国都比较重视对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自然是为手机信息权保护提供了依据。事实上,国外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一开始都是以对隐私权的保护作为基础和逻辑起点的。综观各国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有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

(一)国外

美国和德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立法较成熟。美国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没有进行统一立法,而是采用分散式立法模式,其相关法律规定都是散见于诸多法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对构成《人权法案》的多项修正案进行解释,为各种个人隐私提供了宪上的保护依据。同时受自由传统和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影响,长期以来形成了自律的传统和习惯,所以美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基本上采取了行业自律机制为主导的模式。美国国会1974年通过的《隐私权法》是美国保障公民个人信息的最重要的基本法律。之后《金融隐私权法》、《网上隐私保护法》、《录像带隐私保护法》、《驾驶员隐私保护法》等法律对个人信息的其他方面提供了具体的保护。

相比较而言,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国家,其个人信息保护法当然采取的是统一立法模式。国会于1970 年制定了《资料保护法草案》并于1977年正式生效,该法立法旨意在于在个人资料处理过程中对个人隐私给予统一而充分的保护和使个人资料处理行为合法化。之后1990年修正后的《联邦个人资料保护法》将国家安全机关对个人资料的收集与处理纳入个人资料保护法,其第1条规定:“本法之目的在于保护个人免于因个人信息的传输造成人格权侵害。”因此也得到了理论界与司法界的认同。

而日本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则是综合了德国模式和美国模式的优点,并结合了本国的行业自律情况和立法。2003年5月通过的系列个人信息保护法案,通称“个人信息保护五联法”。根据这一法律,日本还制定了多项法律和条例,为个人信息保护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提供法律保护依据。

(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2012年有份来自半月谈网和半月谈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关于《公民如何保护个人信息权》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近一半的网民表示在生活中很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而30%的网民表示,曾经遭遇多次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为此,审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尤显重要。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了避免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于1996年实施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新的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八达通事件”之后,香港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并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条例,对商业机构滥用客户资料的进行严厉处罚。

内地自2003年已开始组织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但并未通过实施。所以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中。

宪法上,《宪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和四十条中分别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内容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这些都为个人信息受宪法保护提供了依据。

基本法上,《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一百零一条和一百零二条中分别规定了公民享有的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以及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在2001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侵犯个人死者隐私信息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刑法》、《刑法修正案(七)》也将涉及侵害公民信息权的多项行为列为犯罪。在行政法方面,《身份证法》、《护照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统计法》中都规定了国家职能机关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

诸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律师法》、《拍卖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经济法、社会法中都规定了从业人员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和妇女的人格尊严和名誉不受侵害。

三、手机信息易受侵犯之原因及对策分析

(一)现实中手机个人信息极易被侵犯的原因

第一,立法上的缺位。现行信息立法还不完善,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严谨的体系,存在有关信息权保护的条款散见于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中,要么过于原则要么调整范围过窄,因而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公民隐私权保护或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的法律,对其加以协调和统一。

第二,行业自律不够。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行业协会的发达,通过依法有权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如工商局、医院、电信公司等)成立起有组织、约束力强的行业协会,我们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其从业人员的违法侵害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但是目前行业协会存在着数量少、管理水平落后的问题,社会上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牟利诸如大量兜售房主信息、股民信息、商务人士信息、车主信息、电信用户信息、患者信息等侵犯个人信息权甚至是隐私权的现象,也与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运营商、服务商等管理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

第三,公民信息保护意识淡薄。多数手机用户对于手机操作系统的复杂性不了解或是禁不住免费软件的诱惑给自己的信息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南开大学有关专家表示,与普通电脑相比,智能手机自身信息安全防范的能力弱,用户信息更容易被盗取。以市场占有量最大的安卓系统为例,其核心技术掌握在美国谷歌公司手中,这对国内智能手机用户的信息安全构成威胁。同时安卓系统采取的是免费的市场策略,导致中低端智能手机和便携式电脑大量使用安卓系统。复旦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的调查报告称研究团队抽查一款主流智能手机系统的300余款应用软件,发现58%的软件存在泄漏用户隐私的可能。而这种情况多数手机用户是不知情的,即使发现了也往往不愿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加以救济。

(二)保护个人信息的对策

第一,个人信息立法要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国外大多国家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已逐成体系,我们也应尽早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各项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个人信息较多的敏感领域,如政府、金融、电信、教育、医疗等部门,要针对一些新问题,新现象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补充完善,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督,构建更为合理的信息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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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教育也是政治安全教育,主要是指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教育。随着高校改革开放的深入,境外人员和校内师生都会涉及到来校参观访问、讲学、留学、科技合作、学术讲座、与外教交流等活动。因此,必须加强《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主人翁意识,激发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学校师生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还要进行保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使每名师生员工在对外交往中能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网络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学习网络法律法规,遵守网络法律法规,用网上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从而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开展文明上网,保证校园网络安全。

3.消防安全教育

当前,高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收稿日期:作者简介:魏斌(1968-),男,山西昔阳人,讲师,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如火灾发生,不知如何报警;不掌握救火常识,常常小火酿成大灾;缺乏自救知识和技能,丧失逃生的最佳时机;等等。

—要学习消防法规,用好消防法规,提高依法治火的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灭火技能,提高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

4.自我保护教育

首先,教育师生在遇到不法侵害的威胁时,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得其帮助,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遇到盗窃、抢劫、、行凶、杀人等不法侵害时,大胆采取正常防卫来保护自己和他人。其次,在受到不法侵害和恐怖袭击时,要教育学生临危不惧、以正压邪。学会记住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学会报警,学会依法正当防卫。第三,对待疾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预防为主,加强锻炼,及时就医,保证在第一时间及早治疗,克服病痛。

5.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教师、学生在驾车、乘车、走路时牢固树立“安全第预防为主”的交通方针,树立红绿灯意识、停车线意识、斑马线意识、路权意识,促使师生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二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特别是对学校专职司机的教育管理,保证通勤公务交通安全6.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与教育近年来,各高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及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这些制高校校园安全教育,是指学校采取一定的教育手段,培养师生针对突发性事件、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应变能力,培养师生避免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安全防范能力和遇到人身伤害时的自我保护、防卫能力,以及培养师生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状态和抵御违法犯罪能力的教育。

二、校园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途径

(1)加强安全教育的领导,完善和健全安全教育的制度和机制。首先,学校领导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认识维护稳定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把安全教育紧紧抓在手上,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其次,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专抓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安全教育的相应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教育落实在学校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名师生的行为上。再次,要完善安全教育的相应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监管防范制度和机制,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护工作预案,学生自护自救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善后处理预案以及学校、消防部门的安全联防机制,与社区的安全联防机制,与当地派出所的安全联防机制,与家庭的安全联防机制等。此外,还要完善和健全学校的相关人员安全工作管理情况考核机制、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只有制度和机制上的完善,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落实和保证校园安全。

(2)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相应的安至教育课程,切实让安全教育的内容进课堂,依靠课堂教学的主渠道,让学生学到系统的安全教育知识、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教学中要注意避险知识、自救互救知识、防火防爆知识、交通安全知识、反恐防资知识、防止意外伤害知识、家居安全知识、防金融和电信诈骗知识等知识的讲授。安全教育课程可以按照季节性、教育性、随机性、选修性的原则,相机地、灵活地排入课表,并保证安全教育课的相应课时。安全教育课堂教学还要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从理论和实践土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3)抓好专题安全教育。专题教育是指在安全教育过程中,紧紧围绕某一特定的内容进行的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常常以大课堂的集中报告的形式进行。如,围绕交通安全教育的主题,学校可以请交警来校做交通安全的专题报告;围绕消防安全教育,学校可以请辖区消防官兵或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的专题报告;围绕网络安全教育,可请公安局治安科的干警做网络安全教育的专题报告等。专题安全教育由于主题集中、专业人士报告、受众广泛,是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师生了解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了解专题安全教育的知识和技能,增强专题安全教育意识。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例如,在消防安全教育过程中,学校可请辖区消防队官兵和专业人员,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图片展览,演示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举办消防运动会以及对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进行模拟消防演习训练,让学生熟悉防火、灭火的全过程,从而使师生知道防火知识、灭火知识和防火制度,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从而提高火灾发生时及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再如,进行抗震救灾的模拟训练,提高师生抗震救灾能力等。

此外,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校报、黑板报、网络主页等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使师生了解其内容和要求,养成遵章办事的习惯。还可以通过知识竞赛、考试、专题宣传等形式,结合相应的工作任务进行宣传教育,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方法

(1)案例教学。可以把典型事故作为案例,制作光盘教学课件,并组织学生对本校和兄弟院校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和讨论,使师生形成“遵章平安、违章出事”的共识,提高师生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对师生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对认真查处的各类违纪事件以及对违纪违章的师生的公开曝光和处理,都可以纳入案例教学,全校通报处理结果,使违章人员及全校师生都受到教育,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2)模拟训练法。即在一种仿真的情境下进行的安全教育训练。如上面所提及的消防模拟训练、交通安全模拟训练(红绿灯的识别及其意义、斑马线的识别及其意义以及其他交通标识的识别及意义)、抗震模拟训练等。模拟训练可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的基本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及自我安全保护等能力。

(3)讲授法。这是对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教育传授的基本方法。请专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讲授和系统教育。讲授法常常结合案例教学法共同进行,这样可以使讲授更引人入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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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加强对网约车等新业态安全防控今年,全市政法机关聚焦新定位、聚力新路径,推出了系列控险惠企,服务经济发展的举措。其中,明确加强对网约车、寄递物流、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的监管和安全防控,促进新兴行业健康发展。

针对网约车行业,我市将探索建立严密的动态监管体系,完善身份资格、车辆信息、劳动协议等审核验证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运营安全;对寄递物流行业,将推行寄递物流安全管理石家庄模式,大力实施驿路平安工程,加强实名寄递信息系统应用,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电子商务行业,会同有关部门打造电子商务监管云平台,有效防范打击电信诈骗、信息泄露、网络传销、非法交易、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政法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不仅局限于新兴行业。据了解,今年,全市政法机关将继续深入落实《关于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25条具体措施,主动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保护,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动力,为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提供平等司法保障。

围绕防控金融安全风险,政法机关将会同金融办等部门完善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对证券、投融资和房地产市场等金融风险管控。围绕防控生态安全风险,公安机关将深入推进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审判机关将加强资源环境专业审判机构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规划中,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自觉同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石家庄市民用12306客户端也能约车12月8日起,省会市民通过12306客户端(中国铁路官方手机APP)首页的约车功能,可使用滴滴出行呼叫出租车、快车和专车,进一步方便乘车。

此次滴滴出行接入12306客户端后,市民在购票时,便可通过约车功能叫车,操作更便捷。这一功能将进一步方便市民乘车前往和离开火车站,同时也将有助于提高火车站周围的出行效率,有效缓解春运期间火车站附近的交通压力。

据滴滴方面介绍,使用滴滴出行APP呼叫快车、专车、顺风车服务的市民,行程期间均可享受最高120万元人民币的司乘意外综合险。同时,乘客在行程中还可通过滴滴出行APP与家人分享行程信息,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紧急求助功能,上传实时录音至滴滴安全平台获得帮助。

石家庄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暂行办法,石家庄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为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同时安装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计程计时、发票打印等设备。车辆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到申请之日不超过两年,车辆技术性能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投保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