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48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社会治理的基础,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写作年份】2009年
【正文】
一、浙江省M村村委会选举与提出问题
M村处在浙江省沿海城市城郊结合部,全村有11个村民小组和2300人口,2005年人均收入有8900元,村级集体经济较为发达,为本市的富裕村庄。该村有1个大姓6个小姓,大姓为李姓,约占全村人口的50%,小姓有施、陈、叶、黄、张和金等姓氏,其中施姓和陈姓分别占有16%和13%。2005年该村采用海选方式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参与村主任竞选的有李某、施某。选举前几天,村里十分热闹,白天宴请不绝,夜间串门频繁,不时传出送钱送物的消息。正式选举后,施某以10票之差的微弱优势获胜,李某不服结果,以流动票箱投票有“鬼”和施某有贿选行为为由状告本次选举不规范,要求重新选举,市乡两级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迅速派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为:证据不足,选举有效。
李某是上届村主任,家里开办了小型电子器件加工厂,经济实力较强,又是李姓中有影响力的人,实属本村经济和宗族文化双重性质精英。而施某也在本村开办五金加工厂,赚了一些钱,是本村数二数三的富人,同时由于其妻子又是本村的李姓,其房头较大,兄弟较多,所以施某在李姓中也有人脉。据村民金某反映,“李某和施某分属于两大不同派系,势力相当,他们是两派中的主要人物。李某为上届村干部,人眼较熟,但任职二届后自然得罪了一些人,这是其失败的一个原因,至于选举中送钱送物的事情,外人难以搞清楚”。
据本人调查,如M村的选举情况,在其它地方特别是在其它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中相当普遍。随着村民自治制度的不断推进,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竞争性越来强。这不仅激发了广大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而且也激发了各竞争主体充分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参与竞争的积极性,作为内生性贿选行为由此产生出来。
贿选是指候选人以金钱或其它好处做手段,影响选民的投票意愿,使选民将选票投给候选人自己。按照党国英的理解,贿选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贿选者只给那些承诺给他投票的选民某种好处,而对其他选民不施以任何好处。第二,贿选者对选举过程进行某种监督或控制,以确保得到自己好处的选民给自己投票。所以,凡是发生贿选的选区,选举过程一定是不合法的。第三,贿选者在给选民施以某种好处时,采取秘密行动(党国英,2006)[1]。近二年来,一些学者和地方官员纷纷从法律规范视角上研究贿选行为,认为产生贿选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制度对贿选界定不够细化,适用性不强,如预选阶段送一包烟或一瓶油,怎么定性(方立明,2007)[2];对贿选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制度缺乏刚性;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虚化(胡建,2005)[3];理性的民主观念不强,行贿者从功利出发,用尽各种手段获取胜利,从而谋取个人或群体的经济利益;收贿者本着实用主义的精神放弃公共利益,获取个人经济利益(黄宝久,2005)[4];所以,要完善现行的法律制度,增加贿选成本,使竞选者不敢贿选,不愿贿选;强化教育,提高广大选民的政治素质,使行贿选者不能得逞(徐延山,2006)[5]。
制度规范越完善和越刚性,对贿选行为的约束力越强,这是以上学者和基础干部把现行相关法律制度作为主要考量的基本逻辑,但是,在认定现行法律不够完善的前提下必须注意到一个事实:无论是沿海发达地区诸如M村庄选举,还是内地相对落后村庄的选举,尽管地方性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但贿选现象越来越突出,贿选手段越来越隐蔽,制度边际效应递减越来越明显。是何种因素在反作用于法律制度呢?
由于村庄是一个有结构的系统,构成这系统的结构要素有:自然空间、制度规范、利益取向、村庄派系、人际信任和半熟人社会中的“面子”等。其中,利益取向、村庄派系、人际信任和半熟人社会中的“面子”等要素共同构成人们行动的社会基础,由此支撑贿选行为的产生和蔓延,并反作用于现行法律制度。
二、贿选行为的社会基础
利益是贿选产生的动力来源,竞选者的利益目标诱导出他的理性计算,从而产生贿选行为。从广义上讲,这种利益目标包括经济利益与非经济利益二个方面。经济利益目标是竞选者把贿选当成一种风险投资,并能够获得经济利益回报的预期。非经济利益目标主要指精神层面上的一些需求,诸如“争口气”、“有头面”、“过把瘾”等等。经济利益目标是竞选者的主要取向,相对经济需求来说,纯粹的精神利益需求促使村庄精英产生贿选行为也是存在的,但并不普遍。一般而言,多数贿选者获胜后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能获得精神利益。所以贿选可能发生在经济不发达的村庄里,更也有可能发生在经济发达的村庄里,两者的差别在于贿选普遍的程度和成本的大小上。
村庄派系是竞争性选举的始作甬者。因为村庄精英的利益博弈实际上是其背后派系的利益博弈,派系力量的对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竞选的结果,所以贿选与村庄派系密切相关。从M村的调查情况来看,村庄派系活动往往渗透到贿选的整个过程。这一过程是:派系核心精英在本派系内部组织竞选“班子”并进行动员——秘密调查选民意向并分析可能的得票数和失票数——确定失票对象并分析其社会关系——跟踪观察其对方的贿选方式与程度——确定一般贿选与重点贿选对象----班子成员分工实施——投票跟踪监督等。贿选始于组织竞选“班子”,组织班子的目的不仅在于扩大竞选者的动员和控制选举能力,而且在于构建贿选平台。因为“班子”由派系内成员产生,是“可信赖的自己人”,竞选者不是直接面对选举人参与贿选,而是秘密指挥这些“班子”成员进行贿选活动,这样有利于他们规避法律制度的调整。
村庄派系是指人们以特定的关系为纽带联结起来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现实功能的非正式组织。在当今中国农村,联结派系的既可以是血缘、业缘、地缘等传统因素,也可以是利益、文化背景甚至人的性格等因素。各种因素在派系形成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着客观差异,但在经济导向型的村社区中,利益无疑是派系的最终诉求和终极定位。而且,在现代农村社会中,伴随派系应运而生的派系竞争,实质是以派系为组织依托,旨在改革现存的权力和利益分配格局的集团性竞争行为。(孙琼欢、卢福营,2000)[6],一般而言,村庄派系结构有三个层次,一是派系中的核心精英,他往往是村庄选举中的候选人和竞选者,也是“班子”中的核心成员。他的性质取决于派系纽带的性质,如果派系纽带是宗亲、地缘、业缘或者是利益性质的,那么对应就是宗亲精英、地缘或经济精英,也可能是以上多重性质交叉的精英,如M村的原村委会主任李某属于宗族和经济双重性质精英;而施某属于姻亲和经济双重性质精英。二是精英系中的精英,他们是围绕着派系核心精英的次级精英。在竞选“班子”中这一层的精英扮演主要角色,是竞选者信得过的人。三是一般派系成员,他们人数最多并处在派系的最外层(吴思红,2007)[7]。
由于贿选是一种非法行为,并为现行法律制度禁止,所以法律制度越完善,贿选活动的组织性越高,这就进一步强化了派系成员参与贿选的一些过程。据温州W镇驻村干部张某反映,在贿选过程中派系的核心精英即竞选人的主要行动就是从本派中选择可靠人员,组织竞选“班子”,收集信息,评估自己的力量,以确定自己的失票数和重点“公关”对象,并对班子成员进行分工实施贿选,所以派系中的核心精英往往是幕后的指挥者,也是贿选的间接操作者。而精英系中的精英即“班子”成员的主要任务是收集信息,接受核心精英的指挥,直接实施贿选。派系中的一般成员,主要是提供信息,投票于本派系竞选人。由于派系成员往往处在差序格局的外层,与核心精英的利益关系相对松驰,在物质利益的诱导下,他们的思想容易产生动摇性,所以往往成为另一派系竞选者贿选的对象。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评估机制 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兴起和发展,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成为当今国际上流行的热点问题。在非营利组织发展初期,人们首先关注的是他们能否将捐赠的资金真正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能否正常遵守非营利组织的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能否真正取信于民;非营利组织的诚信评估机制就此建立。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社会资源的分配日趋紧张,能否有效利用稀缺资源以实现组织所追求的目标成为当代非营利组织管理和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因此,构建涵盖诚信评估、使命与战略评估、绩效评估和组织能力评估的多元、全方位的非营利组织评估框架成为当代非营利组织健康、全面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
一、非营利组织评估机制概述
非营利组织体现政府职能的延伸、企业职能的优化,在现代社会其影响和功能不断扩大。构建多元、全方位的评估机制是非营利组织发展完善的必然选择。
“评估”是近年来使用频率较高的词汇,然而不同的人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对评估却有着不同的理解。广义的评估是指评估主体对评估客体的价值大小或高低的评价、判断、预测的活动,是人们认识、把握某些事物或某些活动的价值的行为。狭义的评估是指在一定的时限内,尽可能系统地、有目的地对实施过程中或已完成的项目、计划或政策的设计、实施和结果的相关性、效果、效率、影响和持续性进行判定和评价。这里所讲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是指运用科学的标准、方法和程序,根据管理效率、服务质量、公共责任、公众满意度等方面的判断,对非营利组织在公共管理过程中投入、产出、最终结果所体现出来的绩效进行评定和认可。
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具有评估的一般属性,同时由于其评估对象的特殊性,它又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绩效评估和政府绩效评估的独特方面:
1.评估对象的特殊性。非营利组织评估的对象是非营利组织,它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和自治性的特点。非营利组织的上述特点反过来又深深地烙印在其行为和绩效上,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非营利组织评估区别于企业、政府评估的特殊的规定性。
2.评估过程的复杂性。非营利组织由于其非营利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它不可能像企业评估那样可以通过市场交换以价格信息的形式体现出来,同样,它不像政府评估那样可以通过公民的支持率这一政治投票机制反映出来;一般情况下,非营利组织的评估需要借助评估指标、评估方法等工具得以实现,具有复杂性。
3.评估机制的多元性。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机制是一个涵盖诚信评估、使命与战略评估、绩效评估和组织能力评估等多个方面在内的多元、全方位的评估框架。另外,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具有内部和外部两种不同的评估机制:外部评估机制为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提供制度保障,内部评估机制为外部评估机制功能的正常发挥奠定基础。
4.评估体系的开放性。非营利组织的评估体系是一个动态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和输出的过程。评估体系与评估环境之间存在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外界的评估环境可以对评估主体、评估过程产生重要影响。同时,社会、政治、文化等因素对评估过程的影响,更加证明了非营利组织评估体系具有开放性。
5.评估效用的公益性。非营利组织评估的目的在于监测和评估非营利组织工作和服务的绩效能力和水平,为整个社会其他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与企业和政府的评估不同,非营利组织的评估能够对所有顾客群的生产、生活提供普遍的、广泛的、平等的信息资源,实现公益资源配置的合理化。
在当代社会,构建科学合理的非营利组织评估机制是十分重要的,更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学术界的研究认为,开展非营利组织评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广义的角度讲,非营利组织之所以要致力于效率目标的一个理由是当今世界存在着严重的公益资源匮乏、资源配置不合理甚至浪费的现象。公益制度也是一种配给制度,而非营利组织引入效率意识的目的在于实现公益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开展非营利组织评估,有利于管理部门公平公正地评价非营利组织,有利于优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维护社会稳定。从狭义的角度讲,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对于非营利组织自身良好健康发展也是非常必要的。一是评估有助于为非营利组织承担公共责任建立一种约束机制;二是评估有助于改善非营利组织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绩效,可以为组织自身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客观依据;三是评估有助于非营利组织对外树立形象,提高组织的公信度。
另外,非营利组织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要求非营利组织建立评估体系。非营利组织的志愿性特点,加上资金来源有公众的捐赠和政府的支持,组织结构不是等级森严的官僚科层制。这些优点使人们认为非营利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时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然而,事实上非营利组织在很多时候的表现却效率低下、质量不高、不尽人意。因此,构建多元、全方位的评估机制成为非营利组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二、我国非营利组织评估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从1999年的大约6000个注册团体发展到2005年的约150000个。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间组织38.1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0.7万个。但总体而言,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诸如资金来源单一且不稳定;人才短缺,志愿者参与不足;组织内部管理不完善,治理结构不尽合理,持续发展的后劲不足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成为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瓶颈,为了提高非营利组织的运营效率,使政府、公众能够有效地对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非营利组织需要引入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尤其是要构建多元、全方位的评估机制,才能在现有条件下推动非营利组织健康、全面发展。
1.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新环境
除受到国外非营利组织评估风潮的影响外,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在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变化的时代大背景下兴起和发展。
宏观环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社会改革、法制环境和全球化六个方面,也正是这六个方面促进了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它们一方面在数量上刺激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一方面在质量上提高了非营利组织的服务能力;为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制环境,使得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有了更为宽松的环境和更为广泛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以及相关的民间组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从宏观环境上为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全面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与此同时,我国非营利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微观环境也发生了许多显著的变化,具体表现在:对非营利组织的需求日益增加、社会中间层的形成、公众参与和志愿者行为以及西部开发。
总之,非营利组织在现阶段的发展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发展一个健康的、富有能力的非营利部门已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2.非营利组织评估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前进以及国外非营利部门的发展,非营利组织在我国日渐受到重视和关注。改革开放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物质基础和环境支持;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崛起的速度进一步加快。然而,我国非营利组织总体上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数量和规模上仍有较大差距;在组织和管理方面,整体素质偏低。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运行机制,构建一套多元、全方位的评估机制显得日趋重要。
我国非营利组织兴起时间较晚,非营利组织的评估一开始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社会地位日渐提高,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机制也越来越重视;非营利组织开始尝试构建多元、全方位的评估机制,使得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在实践上取得长足进步。
首先,在非营利组织评估的基础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一方面,充分地借鉴吸收西方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评估机制方面的先进经验,并加以改造,探索符合具体国情的理论和方法。毛寿龙的《现代治道与治道变革》、俞可平的《治理与善治引论》、张璋的《治理公共行政的新理念》、唐贤兴的《全球治理与第三世界的变革》等,都是将国外治理理论应用于非营利组织的评估之中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利用国内改革开放以来发展起来的理论与方法,对非营利组织的评估理论进行原创性开发。在经济学领域,逻辑框架法、综合指数法等定量分析方法在非营利组织评估机制中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非营利组织评估结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了评估结果的效度和信度。然而,目前国内关于非营利组织评估的方法和理论大都有所局限,属“拿来”的成分居多,“吸收”改造的成分较少,形成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评估体系日渐重要。
其次,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壮大,非营利组织的评估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在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实践上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实践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国内外部专家评估、非营利组织自我评估和国际组织评估。这三种类型的评估实践各有利弊,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实践中较为常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曾委托中国科技促进发展会对“希望工程”进行的评估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评估实践,在这次实践中,中国科技促进发展会便是非营利机构――“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高费用聘请的“外部专家”;第三方的引进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性。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强化,国外的资助机构、国际NGO组织、国际金融组织、联合国体系对所资助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的评估实践也日渐流行。另外,非营利组织的自我评估由于其评估费用相对较低而在国内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实践中最为常见。
3.非营利组织评估的问题和不足
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是非营利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非营利组织运营绩效、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的基本手段。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尚未形成全国性的体系,评估的理念还未在非营利组织及相关人员、机构中普及,构建多元、全方位的评估机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总体上仍然还存在一些缺陷,主要表现在:评估机制在非营利组织管理中的运用较少,缺乏“评估文化”和评估的制度化;现有的评估机制缺乏规范性,难以真正发挥评估的功能和作用;现有评估机制和评估框架不全面,难以全方位反映机构的运营管理状况;评估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不端正,忽视自身管理水平的改进和完善;评估结果得不到及时的扩散和反馈,浪费评估资源。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非营利组织评估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方面是由非营利组织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带来的,另一方面则是非营利组织评估本身存在的困难。研究我国非营利组织评估的问题和不足,就必须把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与非营利组织评估自身环节出现的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考虑、分析。
首先,我国非营利组织运营、管理的独立性欠缺,主要包括法律地位的低微和独立人事权的缺乏。依据我国《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一个机构要想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为社会团体必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独立性的缺乏,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业务主管单位的附属物。另外,有数据表明我国有近2/3的非营利部门的主要干部或者直接来源于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组织负责人提名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由此可见,我国非营利组织普遍缺乏独立的人事任免权,其负责人的管理控制权也相对较小,不仅造成非营利组织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低迷,而且也造成非营利组织运作效率的低下。独立性的缺乏使得非营利组织评估的质量难以保证,评估目的、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缺乏公正性和客观性,更为重要的是,非营利组织的评估结果无法落实、无法正确归位到提高机构管理效率、提升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的功能和价值上来。
其次,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财政困难使得评估的实施缺乏坚实的物质基础。在我国,绝大部分的非营利组织被理解为政府部门的下属单位,而且其中大部分是由政府机构改革转换而来,真正由民间自发形成的所占比例很小。对政府的过度依赖,使得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缺乏竞争的动力和机制;非营利组织服务数量不多、服务质量偏低、营利性收入过少,造成了当前非营利组织的财政危机。
然后,我国非营利组织评估的出现尚属新兴事物,其理论和方法仍处于起步阶段,远未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评估体系。首先,由于不同的非营利组织往往采用不同的评估形式和规范,非营利组织评估的理论很难得到全面系统的发展,无法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全方位的非营利组织评估的指标体系与方法。其次,评估方法过于单一。非营利组织评估的方法包括逻辑框架法、对比法、快速农村评估法、参与式评估法等多种手段,然而,我国非营利组织所采用的评估手段基本没有超出经济学的范畴,仅局限于非营利组织的直接投入和产出,而忽视了对社会效果与影响的推定。另外,有些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方法难以在我国实地推广和应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容易受到伦理道德、价值理性和个人偏好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摆脱主观判断的片面性。再次,评估指标体系不全面。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是包括诚信评估、使命与战略评估、绩效评估和组织能力评估四方面指标在内的多元、全方位的评估机制。我国尚未形成全方面、规范化、制度化的非营利组织评估机制。最后,开展评估所必需的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截至目前,非营利组织没有建立全国的评估数据网络,评估资料不足,评估结果的反馈和扩散能力较差,缺乏专门的评估人员,缺少评估的管理保障体系。
三、非营利组织评估的发展对策
21世纪,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发展,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日渐重要,构建多元、全方位的非营利组织评估机制成为当前非营利组织发展、崛起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不仅是推进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根本要求,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认同感和社会公信力,共同关心和促进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工作。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机制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理应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然而,非营利组织至今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评估机制。政府应首先加大对非营利组织本身的宣传力度,将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理论和知识尽可能地普及到全体社会公民。与此同时,政府应进一步强调评估在非营利组织发展中的重要性,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评估意识”,形成“评估文化”。非营利组织应该遵守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实现社会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到取信于民。通过政府和非营利组织的努力,帮助全体社会成员改变对非营利组织评估机制的漠视、消极态度,正确对待评估工作,从各方面对评估工作予以配合和支持,推动非营利组织评估事业的发展、进步。
2.从多方面体现非营利组织的独立性,为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提供自由发展的空间和平台。当前,我国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受到政府的强力干预,无论在组织管理还是人事调用方面都缺乏独立性。今后,政府应将部分权力逐渐下放,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发展模式,在政治、经济、法律、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非营利组织足够的空间放任其独立发展。首先,政府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放松对非营利组织的政府规制,放任其在政府控制的范围内自由发展,保证非营利组织的评估远离政府干预的影响,保证评估目的、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另外,政府需要健全治理机制,给予非营利组织独立的人事任免权,保证非营利组织评估回归至应有的作用和导向上,保证非营利组织员工积极性、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高效发挥。最后,政府应返还非营利组织部分社会管理职能,给予非营利组织评估以更加广阔的舞台和空间。
3.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评估机构,构建多元、全方位的非营利组织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评估机构是推进评估事业发展,提高非营利组织评估水平的关键。目前,我国缺少专业的非营利组织评估机构,绝大部分的评估缺乏专业性的指标体系和方法论支持。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表明,不仅要在非营利组织内部建立评估机构,而且必须在立法、审计部门建立一整套的评估的实施和监督部门。另外,在评估机构的监督和支持下,各非营利组织应加强合作与交流,致力于构建包括诚信评估、使命与战略评估、绩效评估和组织能力评估四方面指标体系在内的全方位的、统一的评估体制,共同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全面发展。
4.培养评估人才,为非营利组织的生存、发展奠定人力基础。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是一项涉及领域广泛、技术性很强的专业性工作,人才的培养是开展非营利组织评估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因此,非营利组织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机构内现有员工的培养,形成比较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一方面需要多途径、多渠道“广纳贤才”,不断吸收、引进机构外的优秀人士,使机构拥有一批高素质的评估人才队伍,提高非营利组织及社会对评估机制的认识水平,推动非营利组织评估工作的全面发展。
5.建立一个开放的评估信息沟通平台,保证非营利组织评估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高效、全面地利用信息资源,全方位、系统地收集评估资料,成为当今信息时代下非营利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非营利组织应该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将全国范围内的非营利组织评估的数据、结果以及开展评估所需的资料,汇总成全国非营利组织评估的数据库,进而实现非营利组织评估信息系统的现代化、评估信息传递的网络化、评估信息利用的高效化,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多元全方位的非营利组织评估机制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保证非营利组织评估实践的高效、现代化运行。
参考文献:
关键词:和谐社会;交易费用;制度;生产函数;基模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1003801
1和谐社会的新制度经济学定义
新制度经济学坚持交易费用分析范式,将和谐社会定义为交易费用最小的社会,即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节约了交易成本,从而促进生产效率的提高。Matheus(1986)认为,交易成本是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成本,生产成本是人与物之间打交道的成本。交易成本包括事前为达成一项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和事后监督、贯彻该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与之相对应的生产成本则是指为执行合同本身而发生的费用。在现代经济中,交易成本是经济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随着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人们之间交往的日益紧密和扩大,交易成本对现代经济的影响和制约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由于物质生产成本在一定条件下弹性很小,交易成本却伸缩性很大。交易成本的高低往往决定着经济效益的大小乃至经济活动的成败。因此,只有尽可能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才能提高经济效益。需要强调的是,此处的交易费用最小是指每单位交易的平均交易费用最小,并非全社会整体交易费用最小。因此实证研究发现(诺思1990),经济发展水平逐渐上升的同时,社会总体交易费用是上升的。
交易费用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新制度经济学中“科斯定律”指出:如果交易费用为零,那么通过市场交易就可以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这个世界就会既不存在企业,也不存在政府了。实际上,现实世界交易费用肯定大于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通过制度的重新安排来较低交易费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实现社会福利最优,达到社会和谐。
2制度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
根据理性“经济人”的基本假定,人总是追求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英国哲学家边沁首先提出了“功利原则”的概念,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则在功利原则基础上第一个用了“功利主义”的概念,这都体现了以下两点:人们的行为有自利动机,一方面人们能够通过计算判断自己是否获利即“理性”,同时又由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和信息的不完全与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这就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和摩擦成为一种必然,导致了人与人的严重不和谐。因而就有了制度设计的必要,从另一方面讲,由于正的交易成本和人的有限性,使得人自身又经常处于一种自我防范意识之中。用霍布斯的话来讲,“人都有怕死的本能”用罗布斯的“无知之幕”进行分析,每个人的命运都具有偶然性,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最少受惠中的一员。所以,软理性和规则遵从又使得制度机制的设计成为可能,再一方面而言,经济主体按“经济人”假设的行为模式行动,必然导致生态危机,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经济人”把利益绝对化,极端化、忽视生态价值人与自然的关系无非是一中利用与被利用,投入与产出的关系。“经济人”势必竞相开发“免费”的自然资源,非理性地向自然万物进行扩张,通过牺牲生态利益来换得一时的经济利益,导致了人与自然的严重不和谐。因而制度,法规的约束成为不得不实施的手段与措施。
3和谐社会下的“制度”分析
制度是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的控制,是市场交换中的合作规则与习惯。制度起源的重要原因是:竞争带来的“囚徒困境”、“搭便车”带来的“集体行动的逻辑”都加剧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和相背离。制度有三部分组成: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实施机制。如“意识形态”就属于非正式制度形式,它是“软性”的具有较强的渗透力,为最重要的制度安排,诺思认为意识形态为个人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提高意识形态的一致程度可降低费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两者相互影响,规则早就观念,正式约束可以改变非正式约束。健全的实施机制是制度的有力保障。“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的性质更恶劣。制度本身是经济主体之间相互博弈而形成的策略均衡,它为人们在广泛分工过程中的相互合作创造了条件,有效地制度安排应该使个人收益率尽量接近于社会收益率的安排。因此,要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兼容、相互依存、稳定有序、运行协调、共同发展的和谐社会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约束经济主体,鼓励经济主体创新,达到制度创新,从而实现动态和谐。
(1)制度变量在生产函数中的引入。
古典经济学理论视经济增长为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增加的结果,并认为生产要素的投入基本遵循规模报酬不变或边际报酬递减规律,任何难以解释的经济增长原因等被贴上“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标签,它包括:规模经济效率改善及技术进步等。但是,任何经济增长过程都是在一定制度的环境安排下发生的,都不可能脱离大的制度背景而独立存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需要在制度上作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刺激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于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从而达到全社会的和谐。因此,在对经济增长模型不断的研究过程中,人们不断将制度变量加进了生产函数。在此做了以下尝试,建立生产函数:
Y=AΠni=1MXβii
M为制度变量,MXiβi表对相应制度下生产要素的度量。该式直接把制度变量纳入到标准的经济增长模型中,制度对经济增长具有间接动力。所以,在建立生产函数时,制度因素是不能作为“显性”变量或“解释”变量出现的制度,制度变量是描述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和制度变迁的变量,具有抽象难以量化等特点,但现实中并不存在这样一个独立的变量,因此,必须找到能够近似描述整体制度以及制度变强的一系列经济变量的集合。这些变量就是所谓制度的变量。
(2)引入制度因素的生产函数。
制度作为一种要素引入到生产函数,通过制度的变量来反映制度实施过程中的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假设,在同一个制度下,随着实施这个制度所投入的人力物力的增加,单位投入带来的产出是递减的,如果假设整个经济中只有一种产品,用Ci表示贯彻实施i制度所投入的产品数量,用Y表示产出,则可以将生产函数设为Y=Cαi其中0
4用系统动力学基模分析和谐社会
从系统论的角度讲:“和谐”就是系统内部各个要素的协调有序以及整个系统的平稳运行。“和谐社会”就是整个社会的子系统处于有序状态,即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关系稳定、协调、有序。和谐刺激效率、和谐促进发展、和谐体现公平、和谐创造社会价值最优分配。衡量和谐社会的和谐度的问题,有着强烈的路径依赖性和动态复杂性特征,可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分析其形成机理。
1977年,著名学者彼特•圣吉所著《第五项修炼》中提出了一种叫“系统基模”(archetype)的方法,该方法体现的思想就是要实现“透过现象看本质”减少“头痛医痛,脚痛医脚”的盲目性,避免“救火模式”的事件――反应方式的恶性循环。通过运用该方法,可以展现出动态系统内部的运作机制,从而在“系统结构”上发现其缺陷并用较小的代价加以改正,使它在更大的,更长远的时期获得改进。圣吉称之为“高杠杆解”,“以简驾繁的智慧”,也就是俗话所说的“四两拨千斤”的切入点。引用以上观点来分析社会和谐度的问题,建立模型:
关键词:权利 权力 法治 法律价值
在20世纪的最后20多年,中国的改革和面向国际社会的开放加快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真正启动了中国迈向现代法治社会的历史进程。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政治上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经济上要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党在21世纪的奋斗目标。
然而,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淡薄,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已成为制约中国法治进程的巨大障碍。
1权利意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 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权利意识是指每一个公民不论存在多大差别,都具有同等的尊严和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并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依照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同时也是权利经济,这意味着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参与者(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市场主体既包括各种经济组织,如法人、企业,也包括作为自然人的公民。市场主体是各种权利和义务的集合体,其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设定,而不允许有任何人加以侵犯或者非法设定和强加。由于市场经济是追逐利益的经济,所以特别强调权利,如果法律不为市场主体设定并保护权利,市场主体就丧失了权利能力,失去生机和活力,也就没有了在市场中存在的任何价值。市场主体依法享有各种权利,如财产保值增值权、追求经济利益权、自我管理和自主经营权等,享有这些权利,既是市场经济要求的权责需明确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重大区别所在。
传统的计划经济以权力为本位,通过行政命令方式来组织、管理经济,本应作为社会经济主体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企业,只是国家的一个生产车间,自身没有独立的权利;另一个应是主要社会经济主体的公民则附属于单位和企业。由于社会参与者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其相应的权利也就无从谈起,因而企业缺乏活力和生机,在市场竞争中步履维艰。从国家最初改革国有企业时采取的措施“放权让利”上看,即可真切地看出旧体制下的企业“无权无利”或“少权少利”。而市场经济是以权利为本位的经济,市场主体及其一切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交易活动都主要围绕权利或经济利益而运转,企业和个人不再是政府的附属物,不再受政府意志支配、围绕政府的行政权力和行政意志来运转,企业有自己的意志利益,其一切活动都体现着“权利本位”的原则而不再体现“权力本位”。
所以说,提倡并鼓励市场主体追求经济利益,并对市场主体及其各种民事权利加以保护,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会产生许多新的观念、新的权利需要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权利内容。市场经济为完善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条件和基础。
民主政治的基本含义是使政治权力按法律设定的既定途径运行,防止政治权力的失控和异化,即政治权力的运行不听从或不利于它的主人—人民。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保障公民在经济、政治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是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而政治权力的失控和异化,是当前社会对公民权利侵犯的最大威胁。因此,完善民主政治实质上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2公民权利意识薄弱的历史原因
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孕育了璀璨的中华法系,并使之源远流长。中华法系不但影响了中华民族数千年,而且对周边国家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但任何文化都有缺憾,中华法系也不例外。
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的角度来看,中国法律文化强调义务,轻视个人的权利和利益。首先是由于中国人的思想观念。在中国古代一直占统治地位的儒家思想对事物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只重视行为本身是否正当、是否合乎道德要求,而不管这种行为的后果是否对国家、对他人、对自己有利,儒家思想强调个人对社会、对集体的义务,而不是权利,并设计了理想的中国人模式:集仁、义、礼、智、信于一身的高尚之士。《论语·里仁》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将“义”与“利”和君子与小人相对照,对“利”的不屑一顾一目了然。晋人傅玄曰:“丈夫忠义于泰山,轻利于鸿毛。可谓仁义也。到了朱熹时代,更是将天理与人欲之于生死存亡的境地,所谓“存天理,灭人欲”。受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中国人向来羞于、耻于言利,但凡与“利”相关的词汇大多在文意中带有强烈的贬意。以经商为业从中谋利的商人在中国古代历来地位低下,并往往称之为“奸商”。不注重个人权利,缺乏整个社会对合法利益追求的道德性肯定,使中国封建社会始终未能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并在近代由于落后蒙受了巨大的耻辱和灾难。
关键词:智慧水务 智慧排水 信息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X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98X(2015)10(c)-0166-02
随着全球物联网、新一代移动宽带网络、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和深入应用,“智慧地球”和“智慧城市”的理念在世界范围内悄然兴起,许多国家将城市中的水、电、油、气、交通等公共服务资源信息通过互联网有机连接起来,智能化做出响应,以改善政府对交通的管理、环境的控制等更好的服务于市民。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智慧水务,是借助水智能系统形成的水务管理模式,在常规的水处理/管理技术基础上,借助信息控制融合系统,对自来水、污水、中水等各种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数据进行一元化管理,从而提高城市整体的水循环经营效率。智慧水务一般通过智慧水网工程予以实施,使水资源管理部门能够对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工厂、水路管道网等进行有关水量和水质的实时最佳控制。
污水处理行业作为国家新兴战略产业之一,国家“十二五”规划也对城镇污水处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行业监管的加强、人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和企业自身盈利模式固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发展得到重视,污水处理自动化、信息互联化及智能工业化技术的发展也迫在眉睫。
1 智慧污水概述
1.1 概念及内涵
智慧水务包括水务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和服务,全新提升水务管理的效率和效能,实现更全面的感知,更主动的服务,更整合的资源,更科学的决策,更自动的控制和更及时的应对。我国污水处理厂日益增多,且分布广,传统的监管方式已无法满足现在的发展,效益提高的同时运营成本也节节攀升,如何高效的监管好各厂站,这就给水务集团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慧污水的建设使得生产运行管理者通过物联网数字化技术实现水务集团对下属的各污水处理厂、泵站的关键生产指标(进出水水量、进出水污染物浓度、集水井水位等)、生产运行数据(设备开关、电流、电压等)的自动采集、远程实时监视、智能预警,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对各厂运行情况的实时监管力度。依托机制创新,整合共享生产现场的各类运行数据并进行分析和数据挖掘,组成基于数据中心的应用系统,为各污水厂运营管理提供实时运行监测、全厂过程控制、工艺运行模拟、运行异常预警、优化运行决策等功能,为公司提供整体综合运营决策的工艺分析、设备分析、成本分析、风险分析等功能,支撑污水综合管理、涉水事务跨行业协调管理和提供社会公众个性化服务,从而达到智慧污水的状态。
1.2 建设目标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使污水运营系统更加高效化、生产更加智能化、管理更加精细化、决策更加科学化、服务更加个性化、从而实现智慧化。
1.3 设计内容
大数据全数字化、云平台化常态管理和经营模式创新是智慧污水设计建设的主要内容。智慧污水平台的建设内容是对污水系统机房、网络资源、信息资源等软硬件环境建设,整合、补充、完善水务系统统一的水务数据资源环境和共享交换体系,建设支持各类应用系统和水利、供水、排水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公共核心支撑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
(1)大数据全数字化。
针对我国现有排水系统信息化发展不均衡、系统功能不完善,应用系统缺少统筹规划利用程度底、共享程度低等不足[1-2],大数据全数字化自控系统已经不仅仅限于自动化,重要的还在于基于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体制的信息化与智能化技术应用。大数据应用实践创新主要体现在工业自动化设备的大数据收集,监控操作以及大数据管理运行维护的趋势分析。主要分三个方面:①数据收集。将单一水厂或数个水厂自动化系统中的仪表读数与运行数据(包含水量、水位、水质、电耗、药耗、设备状态与环境条件等信息)做远程传输监控,减少人工收集可能的失误,提高资讯准确性。②监控操作。由中控室与外部连接对运行设备进行操控;运用监控录像或报警判断所需操作模式;利用云计算平台搭配移动式设备,实现现场报警,人机合一的现场加远端的监控模式。③数据分析。设定运行数据的历史数据趋势,以图形界面提高直观比较;水质数据与运行模式和原废水变化的交叉分析;报警处理的过程追踪与统计分析未来故障前兆之预警。
(2)云平台化常态管理。
大数据的应用需求将以服务方式通过平台的管理得到满足。利用云计算的弹性资源等特性,污水处理厂可以通过多层次信息化平台将设备维护、企业资产管理、财务ERP、OA平台、监控平台、GIS、采购、知识库等不同模块讯息平台有机衔接到一个完整的污水管控云平台,实现实时线上和线下O2O的工作流程对接,明确职责分配与考核标准,提高整体效率。利用云计算平台,把所有污水管理的共和服务聚集成平台,利用平台便利性提升资讯处理效率,从被动维护转换成主动性维护,提升设备和污水运行设备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