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42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5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关键词: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食物不耐受;健脾法;疗效
中图分类号:R574.6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7717(2011)12-2620-03
Clinical Study of Invigorating Spleen Decoctions in Treating food Itolerance
Patinets of Dlarrhea-Predominant Irritalbe Bowel Syndrome
LU Guanhua1,WANG Changhong2,GAO Wenyan2,DUO Na1,GAO Quanyong1,ZHANG Xu1,JIA Jinling1
(1.The second affiliated hospital of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ne,Shenyang 110034,
Liaoning,China;2.The general hospital of Shenyang Military Region,Shenyang 110016,Liaoning,China)
Abstract:Objective:To verify the clinical efficacy of invigorating spleen in treating food intolerance patients with diarrhea-predominant irritalbe bowel syndrome.Methods:60 food intolerance patients with IBS-D were assigned randomly to two groups. The treatment group was treated with invigorating spleen decoctions, and the control group was treated with pinaverium bromide(PVB) tablet, all treated for four weeks. Results:The total effective rate of treatment group (93.3%)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at of the control group(70%,P
Key words:diarrhea-predominant irritable bowel syndrome;food intolerance;invigorating spleen therepy;curative efficacy
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是以腹痛或腹部不适伴排便习惯改变为特征的肠功能紊乱性疾病,其发病率近年来有上升的趋势。在IBS的病因学研究中,食物因素一直是被关注的问题。临床实践中发现,一些食物可诱发IBS特别是腹泻型IBS(IBS-D)的症状。总医院中医科王长洪教授治疗因食物诱发的腹泻型患者多采用健脾药物,取得良好的临床疗效\[1\]。为了进一步客观评价其疗效,我们采用随机、对照的临床试验方法对健脾法为主治疗的IBS-D食物不耐受患者30例进行评价,现总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1.1.1 诊断标准 参照2006年罗马“肠易激综合征诊断标准Ⅲ”:反复发作的腹痛或不适6个月以上,最近3个月内每个月至少有3天出现症状,合并以下2条或多条:①排便后症状缓解;②发作时伴有排便频率改变;③发作时伴有大便性状(外观)改变。下列症状可支持IBS-D的诊断:①每天排便>3次;②松散便/稀水便;③排便急迫感或排便不尽感;④排出黏液;⑤腹胀。食物不耐受血清IgG抗体检测14项(牛肉、鸡肉、鳕鱼、玉米、螃蟹、鸡蛋、蘑菇、牛奶、猪肉、大米、虾、大豆、西红柿、小麦)中至少有1项IgG抗体阳性。
1.1.2 中医辨证分型标准 参照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消化病专业委员会2003年制定的“肠易激综合征临床诊断、中医辨证和疗效评定标准(试行方案)”\[2\],属于肝气乘脾证、脾胃虚弱证、脾肾阳虚证、寒热夹杂证任一证候均可,除外肝郁气滞证和肠燥津亏证。
1.1.3 纳入标准 患者发病多由饮食不慎引起,均符合诊断标准。年龄18~60岁,性别不限。入选前2个月内结肠镜检查无明显异常,B超,血、尿、大便常规,大便培养及生化检查无异常,入选前1个月内未使用任何止泻药及抗菌药。
1.1.4 排除标准 ①感染、炎症性肠病、吸收不良综合征、甲亢以及全身性疾病、中毒、寄生虫感染、恶性肿瘤等引起的腹泻;②患有其他消化系统器质性病变者;③糖尿病患者;④2周内已使用其他药物治疗肠易激综合征;⑤妊娠期、哺乳期妇女;⑥合并有心、肝、肺、肾、血液等系统严重原发性疾病,影响生存的严重疾病如肿瘤或艾滋病;⑦依从性差者。
1.1.5 剔除及脱落标准 病例入选后未按时按疗程服用药物,以及随机化之后没有任何数据者,作为剔除病例。经知情同意并筛选合格进入随机化试验的受试者,因故未完成本试验所规定的疗程及观察周期,作为脱落病例。
1.1.6 一般资料 观察病例共60例,均为2009年6月-2010年6月就诊于总医院中医科门诊及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二院脾胃病科门诊的IBS-D患者,按1∶ 1比例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30例,男16例,女14例,年龄18~63岁,平均(32.0±8.9)岁,病程2~23年,平均(8.0±6.3)年,症状总积分(8.8±6.2)分,肝气乘脾证12例,脾胃虚弱证8例,寒热夹杂证7例,脾肾阳虚证3例;对照组30例,男12例,女18例,年龄19~58岁,平均(34.0±7.4)岁,病程2.5~26.0年,平均(6.0±5.6)年,症状总积分(7.9±8.2)分,肝气乘脾证9例,脾胃虚弱证12例,寒热夹杂证7例,脾肾阳虚证2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治疗方法
1.2.1 治疗组 健脾基本方:党参10g,白术10g,白扁豆15g,茯苓10g,白芍20g,陈皮10g,防风10g,山药10g,葛根15g,甘草6g。加减:肝气郁结加柴胡10g,郁金10g,香附10g;腹胀明显加大腹皮,莱菔子各15g;腹痛明显加延胡索10g;黏液便者加白头翁15g,败酱草15g,秦皮10g;形寒肢冷,阳虚明显者加制附片6g,肉桂6g,干姜10g。
1.2.2 对照组 予匹维溴铵片(50mg/片,法国苏威制药公司生产,批号:20071027),每次50mg,每日3次口服。
1.2.3 疗程与注意事项 两组疗程均为4周,治疗期间均忌食辛辣及胀气饮食,增加纤维素食物,多饮水;培养定时排便习惯,合理安排生活,调畅情绪;增加体力活动,不使用止泻药物及抗生素。
1.3 观察指标及疗效判定标准
1.3.1 观察指标 治疗前后症状积分:观察大便次数、大便性状、腹痛或腹部不适及伴随的相关症状等;疗效分析:根据症状效应指标的量化分级标准计算记分,并分别进行分析。腹泻次数:≤2次/天为0分;≥3次/天为2分;≥5次/天为4分;≥7次/天为6分。腹痛或腹部不适:没有症状为0分;轻度症状,经提醒后感觉到症状,不影响日常生活与工作为2分;中度症状,能明显感觉到症状,部分影响日常生活与工作为4分;重度不适,症状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与工作,需要休息6分。大便性状:正常成形为0分;糊状,不成形为2分;稀便,有固体成分为4分;稀水便,无固体成分为6分。排便急迫感:无排便急迫感为0分;有排便急迫感,但尚能忍耐为2分;有排便急迫感,无法忍耐为4分;出现排便失禁为6分。
1.3.2 疗效判定标准 单纯症状的疗效评价:对腹痛或腹部不适、大便次数、大便性状、腹胀等症状在治疗前后不同阶段,根据症状效应指标的量化分级标准计算积分,并分别进行分析。综合疗效评定标准: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的证候疗效判定标准自拟:疗效指数(%)=\[(治疗前总积分-治疗后总积分)/治疗前总积分\]×100%。(1)临床痊愈:症状及体征消失,疗效指数达100%;(2)显效:症状及体征基本消失,疗效指数达71%~99%;(3)有效:症状及体征好转,疗效达指数35%~70%;(4)无效:未达到上述标准者。
1.4 统计学方法
计量资料采用(±s)表示;组间比较,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或秩和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2 结 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主要症状积分比较
见表1。两组各症状基线积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各症状于治疗后的积分与基线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 论
IBS是一种病因复杂的疾病,是多种潜在致病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IBS是最早发现的可能与食物不耐受有关的疾病。1982年Aluun Jones等就提出通过饮食疗法治疗IBS,可以改善患者症状。食物因素与IBS的关系一直受到重视\[3\]。近年在欧洲已有多项科学实验证实IBS是患者食用特定的食物或调料后的症状\[4\]。美国的研究证实,通过避免乳糖摄入,可有效代替药物减轻周期性腹痛儿童的IBS症状。食物不耐受指特定的食物或食物成分对人体产生的不良反应,包括过敏反应、酶缺乏的不良反应、药理副作用以及一些其他未确定的作用。关于IBS食物不耐受的许多研究,除少数认为食物不耐受与IBS无关外\[5\],多数研究均提示食物不耐受与IBS有关,其中腹泻型IBS(IBS-D)更为多见\[6-7\],并且15%~17%的IBS患者对饮食治疗有效\[8\]。
中医无“肠易激综合征”之病名,散见于“腹痛”、“腹泻”、“便秘”等文献中。其病因病机主要为内伤情志、外感六、调养不当或禀赋不足等原因,导致肝气郁滞,疏泄不利,传导失司,脾胃运化无权,升降失调,湿浊阻滞,肠道气机不畅。以往文献报导中医中药治疗IBS效果理想,常用的治法包括疏肝健脾法、补脾益肠法、健脾温肾法,均包括了健脾治疗。王长洪教授认为腹泻型肠易激综合征食物不耐受患者发病,病机固然有脾虚、肝郁或肾阳不足的不同,治疗上亦有健脾、调肝和温肾的侧重,但是脾虚作为发病之本贯穿疾病的始终。正如《景岳全书·泄泻》所说:“泄泻之本,无不由于脾胃”。临床用药以健脾药物为主,其中党参、白术共同发挥益气健脾除湿作用。白扁豆补脾不腻,除湿不燥,为健脾化湿之良药;茯苓既能健脾又能利水渗湿,利水而不伤气,药性平和;陈皮理气运脾,燥湿和胃;山药补脾气,益脾阴,且兼涩性,能止泻。四者相合,助参术加强脾胃运化之功。白芍养血柔肝,缓急止痛,兼敛脾阴,与参术合用,可于土中泻木。防风助参术祛湿止泻,兼散肝郁;葛根能升发清阳,鼓舞脾胃清阳之气上行而奏止泻痢之效。健脾与疏肝、温肾药物配伍,可肝脾肾同调,使痛缓泄止而病愈。
由于IBS-D缺乏特异的临床理化检查及疗效判定方法,因此症状是否改善居为主要的疗效判定标准。本研究结果显示,健脾药物与匹维溴铵片均能改善患者腹痛、腹泻等IBS-D相关症状,其中健脾法为主辨证治疗腹泻型IBS不耐受患者的总有效率达到93.3%,显著高于匹维溴铵片,且在减少排便次数、改善大便性状、减轻腹痛或腹部不适及排便急迫感等症状方面均优于匹维溴铵片,提示健脾法为主是治疗腹泻型IBS食物不耐受患者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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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要正常健康的发展,必须要得到合理的市场监管。同时国家职能一部分体现在市场监管上,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是有理论依据的。对市场进行监管就是由市场经济中内在规律决定的,市场监管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和奠基市场经济的要求。所以,市场监管具有重大意蕴,而市场监管的措施很重要,需要建立独立的机构、垂直的隶属关系网、集中化职能、经济秩序的专项化、职业团队专业化。只有有效监管,才能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建立市场监管体系
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政府的权力是有边界的,为了更好地发挥好政府的职能作用,必须妥善处理好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等之间关系。为此,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重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这就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但是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凸现了政府在履职中还存在着市场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迫在眉睫,加强市场监管、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是政府履职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更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市场监管体系是由监管立法、执法监管、监督问责等构成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
第一,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监管立法是基础。
首先制定《商事登记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急需制定一部完善企业登记制度的法律,以统一其标准和条件。市场监管要按国民待遇平等的原则,对本国的、外国的,或者是自然人、法人对于在中国境内开设、开办企业的条件是一样的,并不会因国家因素之不同、或者所属所有制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对企业开办方有不同的条件和要求。目前我国有部分经济的单行法,但没有制定商法典,两者是相互配合作用的。统一施行的《商事登记法》可以有效地调度登记机关的行政权,使商事主体设立、变更、注销,这一系列的行为都规范化,有效引导投资,促进经济的发展。
其次,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法》。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剧,必然会导致国内市场的经济形态和经济结构,以及竞争方式的深刻改变。这将对掌管市场监管事宜的工商管理行政机构带来新挑战。所以这要求制定一部相当于工商行政管理的、对工商行政的职能加以规范化的法律,同时有助于解决经济执法中手段不完善的问题,保证日常市场经济贸易的公平、公证和竞争的正当化。同时,还要利于保证我国在参与全球贸易时的正当利益,因此《市场监督管理法》还应该向着国际化公平贸易方向完善。
第二,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强化执法监管是核心。
目前思路和过渡选择。行政执法方式运用在市场监管可以发挥监管优势,但现行的按照具体的项目进行的专项管理割裂了市场经济事项中的内在联系,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果和优势,市场监管的效率也因此降低。在现有的状况下,根据不同市场交换对象的性质差异来划分市场,把市场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各个部分,并且由行政执法的各个部门对对应的市场进行综合市场监管。这样的形式可以使行政的职能得到更完善的发挥,市场经济也能得到更为专门的监管。
近年来,我国一些城市在城市管理这一方面加以综合执法试点,设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的处罚权。行政执法体制以改革、创新为目标的,一定要把综合行政执法施行到底。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与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市场经济内在规律相统一、适应、可行的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是为了整顿化、规范化市场秩序的配套措施。综合执法要求遵守“两个相对分开”原则,也就是制定政策与监管、技术检验与监管的分割。成立后的综合执法机构,具有对应的综合行政处罚权,有效管理城市秩序,有助于执法效率的提升,保证执法的公平性。
远期目标。长远期望是要达到建立一个高水平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作用于市场监管上。对于国内这样完整、统一、庞大的市场的市场监管也要求是统一的,首先是达成集中市场监管,在目前是已经从市场经济体制上得到了基本的解决。但是。要达到统一的市场监管目标,就要从高处着眼,以整个市场的市场监管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摒弃执法部门的利益和职能并重的现状执法方式,进行执法部门的重新组合,以提高对市场监管的质量、权威、效率和力度。这样市场监管的发展目标模式有三种,都是可行的有效途径。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模式;二是公平交易委员会模式;三是市场监管委员会模式。
第三,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加强监督问责是保障。为了保证监管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防止其产生执法偏差甚至腐败现象,必须加强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重点是,第一,要加强法律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质询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管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第二,要加强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要发挥其独特优势和作用,坚持客观公正报道,及时对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监管行为进行曝光。要探索开展舆论监督的立法,推进舆论监督的法治进程,为其放开手脚开展监督提供有力法律保障。第三,要加强行政监察。当前市场经济中的种种“乱象”,原因十分复杂,究其主要原因,重要的一条同执法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为了恢复和维系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监察机关必须对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问责,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违纪责任,督促和约束执法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二、提高市场监管的队伍素质
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并且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所以市场监管的队伍素质首先要具有经济头脑,其次要具备国际眼光,二者缺一不可。再者,既然是管理队伍,必须具备服务意识和法律素养,在监管过程中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执法观念,营造和谐的执法环境。
三、结语
定位监管职能
加强和完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能,其根本目标是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市场法制环境,形成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相结合的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这两大体系的建设又是道路运输市场主体再培育再发展的根本。简单地把市场监管(运政稽查)活动看作是查违纠章罚款,变相增加收入,这在认识上是非常错误的,在实践上也是十分有害的。
构建考核体系
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能力评价体系至少需要包含工作风纪规范、学习教育、执法设备管理、内务管理、执法质量、市场满意度、行政执行力等工作绩效指标。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科学真实相结合,责、权、利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设定标准基本准则。通过事前确定控制目标,以合适的考核分值和考核系数作为考核控制手段,引导监管执法活动向社会期望和管理目标集中,规避执法人员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规范执法现象。
进行风险评估
市场监管执法风险从运管机构自身建设来讲,主要包括四方面,即运管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能力;是否有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运政执法目的是否端正,是否存在罚款创收或将罚款变成协会收费;运政执法装备是否能满足需要,是否存在调取保存证据困难等问题。
从社会公众对运管机构的监督及反应看,运政执法风险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如政风评议、行风监督等;其次是非正常的外部执法风险,如行政相对人暴力抗拒执法及来自各方面各种形式的说情干扰行政执法等。每一级运管机构应该定期召开执法风险防范分析评估会,及时了解和掌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完善措施,防范运政执法风险的发生。
加强防范控制
一是加强运政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中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教育。邀请政府法制部门、公安机关及政府危机公关领域的专业人员对运管人员开展运政执法风险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市场监管人员在执法中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要提高在遇有暴力执法行为时的处置能力,做到既能够严格依法行政,又不至于引发各种事端。
二是重视和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保障。建议借鉴城管、土地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做法,为运政执法人员购买人身伤害保险,解除运政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对因公受到伤害的运政执法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和慰问。
三是扩大执法监督范围,确保运政执法人员在市场监管活动中全面履职不缺位,严守程序不错位,依职履责不越位。
打造专业执法队伍
应尽快建立和执行监管队伍轮训保障机制,从制度上解决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确保市场监管人员能在三至五年内甚至更短时间内能够轮训一次。通过理想信念的学习解决“为谁监管”的问题;通过基本法律知识、基本专业知识、基本执法技能的学习解决“怎样监管”的问题;通过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政治思想教育解决“公正监管”、“廉洁监管”的问题。
加大装备设施投入
为保持运政执法队伍统一形象,应按照“统一品牌、统一颜色、统一标志”要求,配备执法专用房间、专用车辆、专用设备、专用信息技术监管平台,做到至少每一执法队(组)能拥有一台巡查用车、台式计算机、数码摄像(照相)机。同时,应加快移动执法手持式终端、便携式计算机、便携式打印机、网络执法设备(电子物证检验设备)以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推广使用,提高运管机构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市场监管能力。
但是,由于农村文化市场具有点多、面宽、线远、难管等特点,不仅存在经营秩序不够规范、市场监管相对薄弱的问题;而且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丰富了农民群众的视野,对文化消费也有了更高的需求,一些非法文化产品乘机由城市转人农村,如盗版制品、非法销售安装卫星接收器、非法网络文化产品等日趋蔓延,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文化市场监管函盖面日益广泛;加上农村文化市场法制尚不够健全,无证照非法经营活动问题相对突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存在鞭长莫及、疲于应对的问题日渐凸现,给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深化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完善延伸文化市场监管手臂,成为我区继2011年全省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现场会以来积极探索实践的新课题。下面,就我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实施重心下移,派驻组团乡镇文化市场监管中队的做法,向大家作一汇报。
一、具体做法
余杭区总面积1220平方公里,由于我区东西向距离长,区政府所在地又处在全区最东则这一地理特殊性,容易产生鞭长莫及的情况。为适应农村文化市场监管工作需要,2011年1月,经区编委批准,我局调整了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内设机构,在原有22名人员编制不增的情况下,改为设“二科三中队”(综合科、审理科和组建了三个执法中队)。
(一)定模式。我们重新合理配置大队的行政执法资源,
下移管理重心,分块缩小监管跨度,将全区监管区域分成3片,除临平城区5个镇(街道)由一中队管辖外,分别在古镇余杭片5个乡镇和良渚片8个镇各派驻一个中队。每个执法中队配备执法人员3至4名,执法专用车一辆,实现以组团中心乡镇为据点,就近监管、辐射周边、全面覆盖的我区农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管新模式。中队所在地中心乡镇政府为执法中队提供了固定的办公用房,大队调配添置了必要的工作和生活设备。2011年10月,余杭片中队已先期进驻余杭镇。
(二)定原则。在派驻执法中队的过程中,我们确定3项原则: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处罚统一原则。中队要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争取有力支持,明确乡镇(街道)属地协助监管事项不变。中队实行垂直管理,隶属区大队的派出机构,在行政处罚主体统一的基础上相应增加中队执法工作权限,鼓励中队创新执法手段和方式。二是坚持精简高效,整体运作原则。派驻执法中队,改变了区大队一级监管运行模式,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查处权与裁量权分离,科室与中队整体运作、同步联动,提高了综合行政执法效率。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协调推进原则。派驻执法中队涉及人员、经费、住所、装备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诸多问题。我们将推进派驻中队与贯彻《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创新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模式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先简后繁、逐步细化,积极稳妥开展推进工作,保持了人心稳定、管理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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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制度。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准绳,也是一种集体的承诺。在新模式运行过程中,我们明确大队原有的内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评议这三方面制度要根据新情况修订、补充和完善。目前,新增订和正在修订的有《执法中队工作职责》、《中队办案经费开支使用制度》、《值班工作制度》、《承办案件审理复核制度》等,使派驻中队工作规范推进。
(四)定机制。工作机制是工作程序、规则实现有机联系、有效运转,较为固定的一种工作方法。在多年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实践中我们已经积累了一些十分有效的工作机制。在推进派驻中队的工作过程中,我们强调坚持有效的机制不放弃,新的机制要创新。目前,正在酝酿和推行的有“中队执法区域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中队执法区域各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中的重要情况,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扫黄打非等文化市场集中治理行动方案,协调解决派驻中队执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文化市场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主要是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办事窗口的审批工作数据信息与大队科室、各中队执法检查信息定期通过网络或纸质载体互相反馈,必要时召开会议沟通反馈;并要求有关政策法规、市场动态在局门户网上公布,供相关行政机关调阅、市民查询,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案件审理复核机制”:派驻执法中队其查获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按“案件审理复核机制”规定程序报大队审理科复核和报批,对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告知执行三个阶段每一步骤如何操作规定了明确的程序和时限,确保案件承办工作顺利进行。
“中队执法监督机制”:主要设置了大队对中队的内部层级监督措施,如对多次举报却查而不获的案件、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组织督查的运作规则;中队管辖区域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局行政监察办和大队还分别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网上信箱,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对执法中队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过错责任追究。
“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将实行办案数量、类别、案件质量和规范执法等一系列量化指标考核,任务到人、指标量化并和上级案卷评选、技术比武等各类获奖挂钩,对不能完成基本任务的科室和中队人员年度不能参评优秀档次和先进工作者,改变执法人员工作考核“大锅饭”、评先按票数的粗放管理模式。
二、存在困难
我区派驻中心乡镇执法中队工作才刚刚开始,在筹划和运行过程中,我们感到存在以下困难:
(一)人员明显不足。自XX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以来,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人数由原来的7名,增加至现在的22名(实际在岗18名)。但随着监管内涵和市场主体的不断增加,以及派驻中队执法模式的需要,我们感到人员明显不足。
(二)生活遇到难题。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中层干部和执法人员家庭均在临平城区,下派到中队工作,距离城区都有1小时左右的车程,加上由于文化市场是晚上相对活跃的特殊性,不可能天天早出晚归。安居才能乐业,就需要解决队员宿舍、就餐等生活问题, (2)
(三)协管需要磨合。派驻中队执法后也容易使个别乡镇文体中心(综合文化站)人员产生推卸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及监督工作的责任,原有的发挥乡镇(街道)文体中心属地协管的工作容易淡化,需要解决统一思想认识问题。派驻中队是文化市场专业执法运行机制的调整,通过下移管理重心,分块缩小监管跨度,解决镇乡街道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资格缺位问题,不是取代当地人民政府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属地监管的职责。
三、继续推进
在中心乡镇派驻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队,就近监管、策应周边,也给行政相对人就近履行法定义务带来了便利,其管理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下一步我区将继续推进,不断完善,初步思路如下:
(一)争取增添人员。积极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人员不足问题,落实在中队部所在地招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协管员办法。对大队新录用和交流调入的公务员实行先安排在中队锻炼的措施,以保障中心乡镇派驻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队工作深入推进。
(二)经费列入预算。派驻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队不可避免会增加一定的行政执法成本,我们将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中队开办经费、办案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
一、背景情况
台儿庄为枣庄市所辖区,位于山东省最南部,素有“山东南大门”之称。全区共有国家A级以上景区8家,其中5A级景区1家,4A级景区2家。省级旅游度假区1家。由于旅游起步较晚,缺乏经验,旅游市场的发展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2010年台儿庄古城景区投入运营后,来台游客量年均递增100万人次,2016年游客接待量801万人次。随着旅游市场迅速扩大,“黑车、黑社、黑导、黄牛倒票”等各类问题、矛盾频频发生,旅游投诉量也呈激增趋势。近年来,台儿庄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旅游服务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旅游市场进入规范化运营,为实施古城引领城市转型战略提供了有力保障,促进了旅游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市场监管“台儿庄模式”受到国家旅游局充分肯定, 2016年入选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荣获美丽中国・全域旅游示范城市称号。
二、主要做法
(一)整合部门职能和机构,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为强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能,理顺旅游发展体制。2010年,整合旅游部门和服务业办公室,组建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升格为政府组成部门。2012年,根据部分科室、事业单位执法职能、队伍,进行部门内部执法资源整合,成立统一的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旅游监察大队,负责开展旅游市场监管、投诉处理、旅游综合执法,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执法”,将执法区域划为台儿庄古城景区、大战纪念馆、台儿庄古城客服中心、大桥停车场、运河湿地等五大片区,进行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区旅游监管常态化、规范化,为规范旅游产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服务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2015年,设立古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度假区工作,构建了以古城为龙头的文化旅游产业管理体制。
(二)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现跨部门联合执法。为着力解决执法力量分散薄弱、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等问题,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局长和旅游监察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的旅游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包括全区与旅游市场秩序相关的成员单位35个。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与旅游市场监管关系密切的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物价、药监等7个部门抽调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组成区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与旅游监察大队联合办公,搭建综合执法平台,实现“多个部门一个平台管执法”,办公地点设在游客服务中心,重点时段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这种有分有合、统一调度的执法方式有效化解了新建联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上的难题,也较好解决了旅游执法“难调度、调度难”问题。
(三)建立权责清单,明晰部门职责边界。按照“清单之外无权力”、“职权法定”的原则,2014年以来,对全区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权力事项、政府部门责任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明确了旅服、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税务、物价等与旅游市场秩序相关部门的行政权力和职责责任,对部门间的职责交叉事项进一步梳理,理顺了相互关系,细化了监管责任,避免了推诿扯皮,防止了由于监管不到位或缺位出现的监管真空,为旅游市场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法性提供了有力保障,使旅游市场执法部门全面履职“有法”,严格尽责“有据”,增强了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为强化政府责任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制定分管区长为召集人的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了《台儿庄区旅游联合执法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联合执法、投诉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联合执法制度的完善,使旅游市场监管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依据《办法》在全年重点时间段,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通报违法行为,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针对旅游市场难点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完善了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