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37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资本市场监管,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会计信息是有信息内涵的,所以当传达给市场主体的会计信息是经过人为粉饰的,那么市场主体以这种会计信息作为决策依据,显然会产生严重的不经济后果和社会资源配置的无效率,琼民源事件、红光事件、郑百文问题等诸多上市公司已经为我们做了注释。由此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一直是社会各方所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试图从独立审计、资本市场监管(属于外部监督)与会计信息失真的关系来谈一点粗浅的看法。经理层控制的自利型会计信息粉饰,尤其是当然地违反有关会计制度的会计信息粉饰行为(造假与欺诈等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本文有所侧重的立论对象,其表现特点是给公司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带来了利益侵害,耗散了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一、我们对独立审计赋予了什么作用?
独立审计的基本功能是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鉴证。独立审计的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鉴证审计对资本市场主体进行了过滤,提高了市场主体质量。验资审计和证券市场上市前审计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进行了审查,防止了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的不合格主体进入市场,有利于市场经济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第二,鉴证审计对市场主体的信息进行了过滤,提高了信息可靠程度,即经济鉴证作用。审计后的信息为社会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提供了决策依据,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同时,投资者的决策选择会影响资本的流向,从而对资本市场中的资本进行了再配置,进一步导致了社会资源的再配置,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第三,CPA的鉴证尤其是财务报告鉴证有利于监管部门进行市场监管。这主要表现在CPA的鉴证意见为政府监管机构提供了监管线索。以我国目前的年报审计为例,政府监管部门对相当部分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的惩罚,就是监管机构参考了CPA审计出具的非无保留意见,从而进一步挖掘出了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出了相应处罚。这显然有利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整顿资本市场秩序。
二、我们对资本市场监管的期望
资本市场监管者是资本市场里的最高权威,维护资本市场的效率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对它的一般期望。
1.维护资本市场的效率资本市场(本文主要是指证券资本市场)是对资本资源进行再配置的场所,进而对社会资源进行再配置,这是资本市场的一个基本功能。资本市场的资本配置有着巨大的经济后果,根本原因在于资本资源的再配置引致了其它社会经济资源(主要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再配置,不同的资源配置则意味着不同的经济效率。总之,资本市场与整个国民经济是息息相关,休戚与共,当资本市场有效率时,就会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当资本市场是无效率或低效率时,则反之。问题是,怎样保持资本市场的效率?当资本市场的主体——上市公司是以假骗市、“假行其道”时,我们又怎能奢望资本市场有效率?当公司做假,而进行经济鉴证的独立审计却又是“见利忘义”、“同流合污”时,我们又怎能奢望资本市场有效率?很显然,进行资本市场合理的监管是减少“假”出现的良好手段。通过资本市场的监管,以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维护资本市场应有的秩序,从而为提高资本市场的效率改善市场环境。
资本市场监管者维护资本市场效率或曰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重要的一方面是通过“打假”和惩戒违规者来实现的。亲历恭为地查处和以独立审计报告为线索是进行“打假”的两大方面。要维护资本市场的效率,还在于将违规者绳之以法,以警当世和后世,通过足够的惩戒来提高违规者和潜在违规者的违规成本。显然这主要地是依赖于资本市场监管者。
2.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小投资者其实也可以体现在维护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之中,本文单独加以讨论,是在于当资本市场出现“假得以行其道”的时候,更容易受到利益侵害的便是中小投资者。在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环境下,不乏众多的“执着的”“寻租者”,所以完全地将资本市场运行交诸市场自身时,“阳光交易”的市场里可能会有太多的“黑暗”。譬如,中国之所以一开始没有实行上市“注册制”,重要的一个原因便是中国的独立审计实际上还不够“独立”(客观、公正),还不足以胜任对资本市场的经济监督责任,而中国的(中小)投资者却又不够成熟,难以保护自己,实行“审查制”和“核准制”的本意便是为了控制上市公司的质量,防止出现公司舞弊而事务所又同流合污以侵害投资者的行为。
三、独立审计·资本市场监管与会计信息失真
公司管理当局(经理)是否违规,进行制度违犯和对委托人的违约,即是否进行会计造假,我们可以用一个约束函数模型加以总结:N=F(p,c,e)。N代表经理的制度违犯与违约数量,p代表经理在制度违犯和违约后被发现的可能性,c代表被发现后的惩罚或经理人付出的“成本”(制度违犯成本和违约成本,姑且统称为违规成本),e代表剩余项。很显然,N主要取决于p和c,并且N是p和c的凹函数,即p越大、c越大,则N会越小。p的取值主要由独立审计来实现(当然还可以有其它方式实现,如监管部门的独立查处),c的取值在于资本市场的监管者确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违犯和违约惩处力度。总之,独立审计和资本市场监管的恰当配合,为公司管理当局施加了一个强有力的外在约束,减少了公司管理当局进行会计信息粉饰的可能性。
下面我们来进一步来讨论一下独立审计和资本市场监管问题。
1.独立审计
当独立审计在鉴证方面,表现得独立(客观、公正)时,那么独立审计便为公司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监督经理的“武器”,投资者根据鉴证后的财务报告进行经济决策(如,是否更换经理、是否采用“用脚投票”),并且还考虑是否对经理的欺骗与欺诈行为进行诉讼惩罚,因此经理碍于独立审计的“经济警察”作用,将考虑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进行约束,是“偷懒与欺骗”,还是“努力与诚实”。
对于独立审计而言,它是决定p的主要因素,这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着良好的执业质量。事务所的执业质量取决于事务所的执业能力和执业的独立性,而目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粉饰问题之所以未能发现,并不是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太差了,往往是它的独立性太弱了,这表现在事务所的鉴证业务方面不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红光事件、百文黑幕又说明了什么?以郑百文为例,正如有人说:“……它是上市造假,绩优也是造假,‘国企改革的一面旗帜’也是蒙来的……明明是一堆‘垃圾’……”,可还是“过五关,斩六将”,在股市逍遥恁长时间;当危机爆发,黑幕掀开,却也迟迟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上市公司以造假居然可以混入资本市场,并可在资本市场混迹多年,不仅是导致资本市场的无效率、低效率,而且更是让人对资本市场的“经济警察”——注册会计师又还有多少信心?不合格的公司得以混入和混迹于资本市场,除了公司、地方政府和监管者的原因外,注册会计师是不是关键的原因所在?——为了“利”而放弃了职业道德操守,为了“利”而违背了“经济警察”独立、客观、公正的经济鉴证责任。
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成效;体制
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步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直接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作用机制是否合理,是关系到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切身关系的一件大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向国际市场靠拢,迎接WTO挑战的迫切任务。
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成效;体制
1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 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 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 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 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 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 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 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 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 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 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步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直接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作用机制是否合理,是关系到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切身关系的一件大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向国际市场靠拢,迎接WTO挑战的迫切任务。
新华社发文称,距离“奇葩议案”制造者鲜言被罚34.7亿元仅仅一年,证监会近期将对厦门北八道集团开出56.7亿元的天价罚单,刷新了鲜言保持的“纪录”。在频频刷新的“史上之最”背后,2018年稽查执法利剑的指向已经明确,向市场释放出严监管、防风险的强烈信号。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负责人田利辉表示,近年来,“史上最大罚单”的频频刷新彰显了监管部门对市场影响恶劣案件从重处罚的决心。“无论是鲜言还是这次的北八道,监管部门都进行了顶格处罚。”
MSCI高管:若有中概股回归A股 MSCI也会改变名单
3月28日,第七届CFA中国投资峰会在北京举行,MSCI亚太区执行董事暨中国区研究部主管魏震在会后接受凤凰网财经采访。离A股正式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的时间,只有不到三个月了。魏震对凤凰网财经表示,关于A股纳入MSCI的过程和细节,MSCI一直和监管层保持沟通。谈及日前热议的中概股“回A”浪潮,魏震表示,如果有中概股企业回归A股上市,MSCI的A股名单也会考虑改变。“MSCI有一套系统规则,如果(市场)改变了自然会反映到MSCI指数里面。”他说。与此同时,MSCI在企业评级出来之后也会跟企业沟通。魏震指出,MSCI的A股名单是不断改变和更新的,而根据这个月的最新数据,去年年初宣布的“222只A股将纳入MSCI”已经变成了236只A股将纳入MSCI。
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
随着我国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规模日益增大。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规模已达到1917亿元。在投资构成上,银行存款为941.96亿元,占总规模的49.13%(其中协议存款646亿元,收益率维持在4%左右));债券投资607亿元,占31.66%;股权投资和股票投资分别达到116.35亿元和251.89亿元,占比分别为6.07%和13.14%。随着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日益增大,同时又由于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低糜,基金的投资问题已经引起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关注。在下面的叙述对中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资本市场发展历程可见一斑。
2000年9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正式成立。2001年7月,社会保障基金以战略投资者身份获配中石化3亿A 股,开始试水A股市场,投资金额为12.66 亿元。2001年12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第一届理事大会一次会议召开。 2001年12月13日,财政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成为社保基金运营与投资的主要法制框架。2002年1月,荷兰银行集团介入中国社保基金管理研究。2002年3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美国信安金融保险集团在京签署培训合作备忘录。 2002年6月27日,在由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共同主办的“社保基金与资本市场研讨会”上,会议普遍认为,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是必然选择。2002年年底,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首次选秀,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六家基金公司成为首批社保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为基金托管人。2003年6月2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6家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相关授权委托协议,全国社保基金将正式进入证券市场。2003年末,社会保障基金进入A股市场资金规模达到67.36 亿元。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使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为主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国内保险公司对于直接入市跃跃欲试。
预计在今后的几年内,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境内外证券市场的各种限制条件将进一步放宽,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其收益性和流动性将进一步显现,但随之而来的市场风险而引致的社会保障基金安全性问题也值得基金管理层给予充分的重视。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运用的资产组合和投资收益状况
(一)资产组合以银行存款为主,入市步伐加快
社会保障基金的运作目标是在保证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近年来社保基金的资金运作明显呈现“安全至上”的特点,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及国债回购等是资金运用的主渠道。其中银行存款一直保持在50%以上,2002年最高曾达到76%,到2003年低风险的投资仍占总资产的95%。
另一方面,股票、债券等高风险投资呈现逐步加大趋势,投资结构开始趋于多元化。2003 年,社会保障基金开始大规模进入A 股市场,股票投资规模由2001年的12.66 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67.36 亿元,增幅达到432%。债券(包括企业债、国债、可转债)投资由273.9 亿元增加到480.5亿元,增加了71.6%。而现金等价物投资(包括普通银行存款、协议存款和国债回购)却由949.3 亿元减少到777.2 亿元,减幅达到18%。
(二)盈利能力和盈利模式有待进一步改善
近两年来,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益增长率平均为89.66%,远高于总资产30.48%的增长幅度,但投资收益率却仍难尽人意。2003 年,虽然投资收益达到历史最高的34.07 亿元,但年收益率仅为2.71%。从不同资产组合的盈利构成来看,2001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由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和国债利息收入构成,其他企业债利息收入、股利收入为零。2002年,随着社保基金逐渐进入企业债、股票市场,年报中的其他债券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均占总投资收益的1%。2003年,社保基金逐渐成为证券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占总资产5.1%的股票投资,其收益却占到总收益的24%,投资收益率达到12.1%。随着社会保障基金规模的不断增长,社会保障基金入市的途径将拓宽,规模也将快速增长,但以固定收益证券为主的投资策略将不会改变。
(三)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在增大,致使社会保障积极进入资本市场的风险加大
社会保障基金通过投资内地证券市场,可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取得稳定、丰厚的收益。但是境内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超过了社会保障基金的承受范围。境内资本市场的系统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票市场波动比较大,市盈率水平比较高,股息收益低;二是产品结构单一,固定收益证券市场非常不发达,没有任何避险工具可以使用等等,这些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由此而带来的风险也是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所必须面对的。
(四)以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为核心,循序渐进推进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的发展
社保基金投资仍以低风险和稳定收益为原则,并首先考虑以固定收益证券为核心的资产组合策略,遵循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的原则。
三、国际上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监管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加强社会保障基金运作的监管成为国际上众多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国外在社会保障基金运作方面,多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考虑监管问题:
(一)在基金管理公司方面,在欧美的经济体系中社会保障基金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支撑,尤其是开放式基金,其资金的60%-70%由社会保障基金充实。这一点很值得我国在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金改革中予以借鉴。而且开放式基金在我国已开始发展的情况下,由社会保障基金充实证券市场即有必要性又存在可能性。而且,开放式基金的规模不固定,投资者可以随时追加或收回资金,这既可以满足社会保障基金流动性的要求,同时又可以适应社会保障基金结余额下不断变动的需要。同时开放式基金管理公司人员素质高,资本市场经验丰富,是银行、社保管理公司等所不能比拟的。
(二)社会保障基金入市投资品种的选择。在社会保障基金既定入市比例下,选择什么样的股票品种投资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是确保社会保障积极保值增值的最直接关口。我国上市公司股票良莠不齐,社会保障基金对其投资时更应精心挑选。挑选的基本标准是绩优而有成长性的公司。国外多对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品的选择及比例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三)社保基金的入市比例。社保基金入市在国外一般都采取投资组合方式,投资于政府债券、企业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国外资产等方面,而且投资比例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而定。在我国,由于投资渠道狭窄,过去大部分投资于银行、国债,现在会逐步增加股票资本市场的投入,将来在法制、信用、人民币自由兑换等制度的逐步完善,还应增加企业债券,不动产、国外资产的投入,从而形成多元化的投资,减少投资风险。
万众瞩目的资本市场对于一个经济体系的运行来说,究竟其关键的功能在哪里?
在资本市场蓬勃发展的今天,这似乎变成了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但是,同样值得强调的是,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参与者,更多的还是关注资本市场的投资功能、筹资功能。
对于当下的中国来说,我认为,最为需要的应当是资本市场所具有的强烈的激励创业的功能,通过资本市场所独特的风险分散机制和重估带来的激励机制,激发经济运行中的创业动能,增强整个经济体系的活力。资本市场这个独特的激励创业的功能、激励富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的功能,往往是传统商业银行体系追求稳健的间接融资方式所不具备的,但是也往往是容易被忽视的。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当前中国推出创业板,不仅在于提供更加多元化的投资和融资选择、从而增强市场的深度与广度,也不仅在于为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融资渠道,而更多的在于,创业板可以对创业活动和创业者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市场化的激励,从而把社会的宝贵金融资源,交给那些更富有创造力、更能够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企业手中。
创业板的推出会激励创新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向创新型经济转型的发展战略,在实现这一战略的过程中,大量高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最活跃载体,而创业板市场是激发企业内在创新动力,推动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跳跃式发展的助推器。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社会,需要一个富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以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显然,创新的诞生,往往是随机的,是难以事前预计的,并不因为企业规模大小、级别高低而可以确定,资本市场独特的风险识别和分散功能,正好契合这一特征。但是,从整个社会的融资结构看,可以说中国金融市场目前的融资光谱是断裂的,大多数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融资,而银行往往青睐能够提供抵押担保的大企业,主板市场主要为大中型企业服务,大量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却由于资金匮乏而面临发展的瓶颈。创业板的推出,必然会带动和促进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从而刺激风险资本以更大的规模进入到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同时,创业板的推出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例。由于金融产品单一和融资管制的存在,使得大量的资金滞留在股票二级市场,而同时又有大量的企业和创业者得不到资金,这说明了当前金融创新的不足。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有助于优化资金的合理流向,使更多资金进入到实体经济当中,推动大量二级市场资金流入到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中。
从上市资源和吸引资金来说,创业板的市场定位主要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因此资金需求小,远远构不成对主板市场造成冲击性影响。从增量资金上来说,创业板更主要的是吸引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资金。对于和创业板较为接近的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对其影响也不会很大。现有的中小企业板除了上市公司规模比主板小之外,其他比如盈利要求都和主板一致,可以称之为小主板。未来的创业板主要定位于高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两者的竞争更多地体现在制度的创新上。创业板的推出为风险投资提供了退出平台,将会极大地促进中国创业投资体系建设,但也会促成风险投资行业的大洗牌。创业板的推出使得更多的风险投资资金向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汇集,促进风投的良性循环发展。同时,随着可上市企业数量的增多,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也将有更多的选择权,资金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的风投将会得到更多的青睐,而实力较弱的风投将逐渐被淘汰或者兼并,一场行业大洗牌在所难免。从更长远来看,直接融资的发展,包括主板、创业板、柜台市场以及债券市场等金融产品的创新,最终将导致中国金融版图的重新规划,传统的间接融资占比将逐渐降低,这对银行业务的竞争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另外,创业板的推出将完善深圳的金融产业链,形成既有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风投、私募等金融实体机构,又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产权交易所等金融交易平台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创业板的推出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毕竟从世界范围来看,除了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之外,创业板成功的先例不多,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不是沦落为主板的附庸,就是交易清淡,甚至宣布关闭。香港创业板从最初的暴涨暴跌到最后的交投清淡,也没有摆脱这样的命运。中国大陆推出创业板,也面临同样的挑战。然而中国大陆的一个独特优势是,她有大量非常有活力、又有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中国的储蓄率也很高,这是创业板成功的源泉。中小企业是非常缺少资金的,而与此同时,中国却出现了流动性过剩,设想把中国这些号称流动性过剩的资金引入到一大批优秀的中小企业家手里,那会对中国经济产生多么巨大的推动作用。按照现在的上市门槛,中小企业能上市的不多。但是根据深交所的研究,如果把上市的门槛稍微调整一下,即使坚持盈利要求,全国18万家高科技企业能上市的大概占10%,即1.8万家,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上市资源。香港创业板创立之初由于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过于单一,主要集中于当时大热的网络科技股,使得企业成长泡沫多于实质,市场投资信心不足,最终导致中国香港创业板的长期低迷。我们的第二个独特优势是,众多的高科技企业的行业分布较广,经营模式众多,既有网络科技等新型经济模式,又有高成长的传统商业等实体经济模式。这可以保证创业板上市企业行业的多元化,避免了同一行业类型或同种经营模式企业的过度集中。
中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在整体上落后于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其市场的发达程度、金融机构的市场化程度还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此轮金融危机给全球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损失,但我们不应由此而否认资本市场强大的功能和金融体系对经济增长的核心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经济保持持续性的高速增长,经济基础日益深厚,经济规模迅速扩大、经济地位不断提高。按8%的增长率计算,2009年中国的GDP将超过32.4万亿元人民币,约合4.75万亿美元(1美元:6.82元人民币)。据测算,到2020年,中国的经济规模将达到75万亿元人民币以上。
实际上,无论是从经济规模、经济竞争力,还是从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力而言,中国都已经成为全球性经济大国。如何维持中国经济这个全球性大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是我们所面临的战略问题,而这其中,构建一个具有强大资源配置功能的现代金融体系以实现大国经济与大国金融的战略匹配,则是战略中的战略重心。
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所要建立的现代金融体系,应是以市场(主要是资本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在这个金融体系中,资本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平台,为投资者、筹资者和金融机构提供了交易和资源配置的场所;作为定价的平台,为金融产品提供了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市场法则;作为经济增长的促进器,不仅具有经济发展晴雨表的功能,更能够为经济增长盘活存量资产,进而推动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因此,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实现我国战略目标的必然途径。
在此,我们想重申2008年我们对中国(内地)资本市场2020年的战略目标和战略定位:
以沪深市场为轴心形成的中国资本市场是全球最重要、规模最大、流动性最好的资产交易场所之一,其市值将达到100万亿元人民币;人民币成为全球最重要的三大国际储备货币之一。因而,以相对发达的资本市场为核心的中国金融体系将成为全球多极金融中心之一极,是人民币及人民币计价资产的定价中心,拥有人民币及人民币计价资产的定价权。
在这一战略目标下,以发达资本市场为基础而构建的现代金融体系可以通过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而维持经济长期、稳定地增长。
决定中国金融崛起的关键因素
我们发现,巨大的经济规模、处于中心地位的国际贸易和发达的金融市场是实现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内在决定性因素,特别是金融市场,在其中扮演了核心角色。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与资本市场互动关系的实证研究
1.变量选取通过实证分析,验证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资本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首先考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因素,选取中间业务收入的绝对量。再次考虑资本市场的指标变量通常有规模、活跃性和波动程度三种因素,选取股票与债券市价总值作为衡量资本市场规模的变量,股票和债券交易金额作为衡量活跃度的变量,证券市场指数增长率的标准差作为衡量市场波动的变量。在方程(1)中加入影响中间业务收入指标的变量:商业银行总收入。在方程(2)中暂时不对中间市场业务和资本市场波动的关系做推测,这里主要关心中间业务收入对市场规模因素的影响,因此加入的变量是利率,广义货币供给M2。因此方程组确定为:2.数据整理商业银行相关数据方面,选用了国内具有代表性的13家商业银行1996~2011年的佣金及手续费收入及总收入的数据,这13家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述13家商业银行均为本研究时期内我国最主流的商业银行,其资产总值和税后净利润占全部商业银行比例达到90%以上,可以代表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基本情况。其中,广东发展银行手续费收入难以获得,因此没有加入样本;招商银行1996、1997年,中国银行2000、2001年,中国工商银行2003年手续费收入缺失,所以采用匀速增长假设对数据进行了合理推测。资本市场指标方面采用了1996~2011年分年度的股票市值与债券市值合计数、股票与债券交易金额合计数来表示资本市场的规模和活跃性。选取各年每个交易日上证指数增长率的标准差作为衡量市场波动的变量。上证指数与深证指数在非常高的置信度下高度相关,因此可以仅用上证指数代表整个证券市场的情况。利率r变量选用各年度商业银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该利率的计算采用加权平均法,在利率发生变动的年份中以不同的利率乘以实行该利率的天数后加总,再除以当年天数,得到该年度平均利率r。3.模型检验和确立(1)单根检验运用计量统计软件stata10对所选取的主要变量序列做ADF检验。结果显示,Marketprice、Totalin-come、M2均未通过单根检验。由于样本数比较少,差分会损失一个样本数,因此这里选取市价总值与GDP的比例替换掉原变量继续进行检验,这样做既可以去除一阶单根性,又可以在方程中剔除GDP对资本市场规模的影响;选取商业银行总收入的增长率和货币供给增长率Midg替换Mid绝对量;为统一测量口径,用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率替换,再次做ADF单根检验。经过变量替换后的联立方程主要变量均通过了单根检验,此时为平稳序列。(2)相关系数检验运用计量统计软件注意到在这些变量中Trade_GDP与Market-price_GDP的相关系数过高(作者认为是由资本市场的交易量和市值高度相关引起,这也验证了量价关系理论)可能引起多重共线性问题,因此我们只选择其中一个作为研究对象,剔除变量Trade_GDP。(3)模型确立再次经过经济检验、t检验、F检验和R2检验后,建立最终二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模型如下:midg=-0.065+1.026Markeyprice_GDP-0.282Totalg-20.688Sd+εMarketprice_GDP=0.276+1.378midg+0.063r-1.323M2g+ξ(2)主要变量含义如下:midg: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率;Marketprice_GDP:年度股票与债券市价总值加总占GDP的比例;Totalg:商业银行总收入增长率;Sd:每日上证指数增长率标准差;r:三年定期存款平均利率;M2g: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率。4.模型结果及释义方程(1)中,其他条件不变,证券市场市价总值与GDP的比率每增加1%,中间业务收入增长1.026%,这一结果说明中间业务收入与资本市场规模具有十分显著的正相关。这符合之前文中的论述和分析。银行总收入的增长率对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率具有显著的负相关性,这说明商业银行在拓展业务扩大规模的同时,其营业收入来源仍然主要依靠传统业务,其他条件不变,总收入增长率每提高1%,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率下降0.282%,这也和前文中直观印象符合。代表市场波动性的上证指数增长率标准差,对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率具有负相关性,具体是保持其他条件不变,标准差值每增大1%,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率降低20.688个百分点。市场波动巨大可能导致中间业务萎缩,增速减缓。R-square为0.8576,自变量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释因变量的变化,模型基本有效。方程(2)中,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率的系数是1.378,在1%显著性水平下通过t检验,意味着其他因素不变,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率每提高1%,证券市场市价总值与GDP的比值增加1.378%,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资本市场规模的互动性得以体现,从系数上看虽然相差不大,但是考虑到两个比率的性质,股票市价总值与GDP的比率(又称作资本化率)在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可以达到200%以上,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率则难以持续100%以上,因此从逻辑上分析,该互动关系中证券市场对中间业务的影响更大更具有持久性,相对应的,中间业务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则是有限度的。另外还有一个特殊的结论,利率与证券市场规模成正相关关系。利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证券市场市值与GDP的比值提高6.23个百分点,这说明了从长期来看国家利用利率调控股市的意图归于失败,利率上升导致间接融资成本上升,企业转而在证券市场上寻找融资机会,导致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在方程(2)中广义货币的增长率对证券市场规模并未产生显著影响,R-square为0.8911,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程度较高,模型基本有效。
模型导向与政策建议
关键词:审计资本市场社会学审计信任关系中介人
资本市场的健康离不开审计,而审计得以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是市场参与者对审计的信任,简称审计信任。缺乏信任的审计形同虚设。银广厦–中天勤事件引发的强烈社会反应,一方面表明审计在资本市场中的作用已经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表明在资本市场,审计信任基础仍然十分脆弱,极易产生信任危机。实际上,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短暂的发展史上,无论是会计职业界,还是相关制度的提供者,都未能对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与巩固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了审计的发展。银广厦-中天勤事件留给中国资本市场和会计职业界的不仅仅是教训与损失,也是重建审计信任的契机。利用这个机会重建审计信任,是注册会计师发展的当务之急。为此我们需要上的,也需要实践中的探索。我们需要思考:人们依据什么信任审计?建立审计信任关系的基础是什么?制度安排在其中起什么作用?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信任关系中到底应充当什么角色?本文拟依据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对以上问题进行一些尝试性的分析。
一、信任关系中的中介人
信任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在社会生活中,最简单的信任关系包括两个行动者:委托人与受托人。社会学研究信任关系的基本前提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行动都有明确的目的——使个人利益得到满足。解释信任关系的是说明两个行动者如何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实现特定的目标。[1]可见,这里对信任关系的解释不是信任关系的道德解释,当一方不守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不能简单以道德缺失作解释,也不能仅仅以需要提升道德水准为结论。
在信任关系中,委托人始终面临的一个抉择是:是否信任受托人。如果信任,他就把资源交付受托人使用并期望通过这种信任得到收益。如果受托人值得信任,则委托人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否则,他只有拒绝信任受托人才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但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委托人往往无法直接信任或不信任受托人,他们需要一个第三者起媒介作用,委托人通过信任这个媒介而给受托人以信任。于是,在委托人、媒介和受托人三者之间,形成一种新的信任关系。这个媒介便是信任关系中的中介人。
根据社会学的研究,信任关系中的中介人可分为三种。不同种类的中介人投入信用关系的资源不同,行使的职能和发挥的作用不同,委托人给予这三种中介人的信任,在种类及数量等方面也不相同。这三种中介人分别被称为顾问、保证人和承办人。[2]
(一)作为顾问的中介人
顾问身份的中介人在信任关系中所起的作用是:根据自己对受托人的判断,向委托人提供有关受托人履约能力的意见和建议,委托人根据中介人的判断决定信任或不信任受托人。
由委托人、顾问身份的中介人和受托人组成的信任链有以下特点:
1、顾问身份的中介人不是完全中介人。在委托人、顾问身份的中介人和受托人三者信任关系的建立过程中,虽然委托人信任中介人的判断,但他信任中介人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信任中介人而是为了信任受托人。也就是说,他给中介人的信任是不完全的,他最终信任的仍然是受托人的履约能力和承诺。信任的建立过程可用图表示如下:(图中箭头表示给以信任,其中J表示信任中介人的判断,P表示信任履约能力和承诺,下同)
2、顾问身份的中介人投入信用关系的资源仅仅是他的信用,他用以交易的资本是他所提建议的可靠性,他不投入资源。如果顾问的判断不正确,受托人不守信用或没有履约能力,中介人不会因此损失经济资源,他只损失委托人对他的信任,也就是说,他只损失他的信用。而委托人则要损失经济资源。同理,如果受托人守信且有履约能力,中介人也不能通过受托人的守信获得经济利益,他只能增加他的信用。
3、顾问身份的中介人取得委托人信任的难易程度,与他的声誉以及所处的信任等级有关。社会学研究表明,在社会声誉高的单位里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比之家庭妇女和无业人员更容易取得委托人的信任。
(二)作为保证人的中介人
作为保证人的中介人与作为顾问的中介人完全不同。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是以自身的经济资源为受托人的履约能力和承诺担保。
由委托人、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和受托人组成的信任链有以下特点:
1、保证人是完全的中介人。在三者信任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委托人一旦信任中介人,就将资源交付受托人使用,委托人不必再给受托人以信任。也就是说,委托人最终的信任是给予中介人而不是给予受托人。其信任过程可同图表示如下:
委托人 P 中介人 P 受托人
2、保证人在信任关系中用以交易的资本是他的经济资源。此时,委托人信任的与其说是中介人,不如说是中介人的履约能力和承诺。也就是说,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是以其经济能力取得委托人的信任。
3、保证人成功履行中介人职责,依靠的是对受托人履约能力及承诺的充分信任。没有这种信任,便无法充当中介人。此时,中介人在交易中对损失与收益的估价,与中介人充当顾问时委托人的估价几乎相同。如果他高估了受托人的能力和可信程度,他将蒙受经济损失,只有充分掌握了受托人的信息并作了恰当的估计,他才能在信任关系中通过中介活动取得预定的收益。
(三)作为承办人的中介人。承办人身份的中介人则是以中介人身份取得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将委托人的资源加以合并并转移给其他行动者。这些行动者利用这些资源可以为投资者获得利润,投资银行就是典型的承办人身份的中介人。其信用过程可用图表示如下:
委托人受托人
P P
中介人
P P
委托人受托人
由委托人、承办人和受托人形成的信任关系有以下特点:
1、中介人是完全的中介人,委托人给予中介人的信任是最终的信任。
2、承办人取得的是众多委托人的信任,聚集的是众多委托人的资源。同时,又根据对受托人的信任程度将资源交付给不只一个受托人使用。
由于以上三种不同的中介人在信任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完全不同,因此,研究委托人、中介人和受托人的信任关系时,区分不同种类的中介人十分重要。
二、资本市场审计信任需求
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委托人)与管理者(受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信任关系,审计师[3]则是二者之间的中介人。投资者为了给管理者以信任,他们还需要给中介人以信任。由以上分析可知,不同种类的中介人在信任关系中所起的作用有很大的差异。那么,资本市场投资者需要的中介人是什么身份的中介人呢?
(一)审计师作为顾问身份的中介人
信任关系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关系。投资者与管理者的之间的信任关系也不例外。信息的不对称使投资者对管理者的信任充满了风险。降低风险的重要途径是由管理者以财务报告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信息。但是,财务报告信息的重大缺陷之一,在于它出自管理者之手,缺乏可信度。为此,投资者要依据财务报告信息信任管理者,首先要对信息加以判断甄别。但是,财务报告信息的高度专业性和复杂性,使投资者本身无力完成这一过程,他需要一个顾问——审计师帮助其判断信息的可信程度,他根据顾问的判断来决定是否继续信任受托人从而是否继续他们之间的交易。不难看出,投资者对顾问的需求使原有的信任关系发生了变化:委托人除了对受托人的信任需求之外,又产生了对顾问的信任需求,他首先要信任审计师,相信他有能力对信息作出正确的判断,然后才有可能根据信息的可信度信任受托人。于是投资者在其交易中又始终面临着一个新的决策:是否信任审计师和依据什么信任审计师?
由于投资者对顾问身份的中介人的信任需求根源于他对财务报告信息的信任需求。他期望审计师帮助其降低由信息风险导致的信任风险。因此,我们分析投资者依据什么信任审计师时,也应从信息风险的降低入手。
根据社会学的研究,导致委托人信任或不信任受托人的信息有三种来源:
第一,受托人自己的行动;
第二,与委托人地位相似的人,地位相似是指他们通过信任受托人所获得的利益与委托人所获得的利益相似;
第三,与委托人地位无关的人,地位无关是指他们若给受托人以信任,无任何利益可图。[4]
在以上三类信息中,第一类来源的信息最为可靠。但投资者无法获得这种信息,他们不可能了解管理者的实际行动。而第二类信息提供者的地位与保证人身份中介人的地位相似,无法降低信息风险。只有第三类来源的信息,才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具有中立性质的判断依据。投资者对顾问身份的审计师的需求,就是期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有第三类信息的特征。于是。投资者依据什么信任顾问身份的审计师这个问题,便有了初步的答案:
1、审计师必须有令人信服的专业水准,这是投资者对顾问身份的中介人产生需求的根本原因。如果审计师的专业水准不足以发现财务报告中日益隐蔽的错弊,投资者会认为这个顾问是不值得信任的。
2、审计师必须是与委托人和受托人地位无关的人。与受托人地位无关的道理不言自明,与委托人地位无关在于保证审计师信任或者不信任受托人都与自身的利益无关,从而能够作出中立的判断。
3、也正因为审计师信任或者不信任管理者都不能获得经济利益,那么他们给管理者以信任,哪怕是彻底失败的信任,也不会导致任何经济损失。这等于说,顾问的判断正确与否,对顾问本身是没有影响的,至少没有损失经济资源的担忧。那么,投资者凭什么相信审计师在没有经济约束力的情况下能勤勉尽责,努力工作?又凭什么相信审计师不会为了经济利益而被受托人收买从而使信息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审计职业道德中有关独立、客观、公正的宣言,虽然有作用,但与经济利益相比较,毕竟太过软弱,不足以构成对审计师的信任基础。可见,审计师作为顾问的地位,虽然是取得委托人信任的基本条件,但又存在严重的信任缺陷。这里,就象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一样,当某种关系或交易本身不能产生足够的约束力时,便只能借助制度的力量,于是,投资者对顾问的信任需求,便转化为对制度的需求,他们需要一种制度,以保证在这种制度约束之下,审计师将“不得不”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因此,我们可以说,资本市场审计信任关系,必须是一种制度化的信任关系。缺乏制度基础的信任关系,即使不是不可能的,也是十分脆弱的。
(二)审计师作为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
从理论上分析,审计师作为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不完全符合审计的本质特征。但是从资本市场审计发展的实践观察,投资者又的确对审计师具有这种期望需求。这种期望需求既出于投资者转嫁委托关系中信任风险的需要,也与为聘请审计而支付的高昂审计费用有关。一旦投资者因错误信任管理者而遭受损失,他们便期望审计师能补偿他们的损失。如果审计师能满足这种需求,审计的信任基础便可大大增强。
审计师是否能够作为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呢?
在西方资本市场,由审计师以经济资源部分偿付投资者因为误信审计师的报告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对西方资本市场审计信任的建立与巩固,起了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由审计师部分偿付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使投资者在减少损失的同时,感受到购买审计服务不仅可以得到专家的顾问服务,同时还可以部分获得经济上的保障,达到部分转嫁信任风险的目的。这一过程与结果的巨大作用之一在于增强投资者对审计的信任基础,这种信任基础正是审计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
对师事务所来说,虽然他们在审计失败之后将面临上的损失,但是,以经济上的代价解除或减轻行政处罚,挽回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或者避免被吊销营业资格的严重后果,也完全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长远。会计师事务所说到底是一个营利性的经济组织,经济手段应该也可以是他们解决经济的手段之一。在西方审计市场,包括世界五大在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发生审计失败之后,采用庭外调解,主动赔付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案例不胜枚举。他们的实践表明,审计师作为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不仅有利于投资者对审计的信任,而且有利于会计师事业的发展。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我们说审计师作为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并不是说审计师能够作为完全意义上的保证人身份的中介人,而是说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使审计师具有部分保证人的特征。认识两者的区别对于正确引导资本市场投资者对审计信任的期望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在资本市场中,审计师不可能成为完全中介人,因为投资者最终的信任只能给予管理者而不是给予审计师,投资者只是通过信任审计师从而信任财务报告从而信任管理者。
其次,审计师投入信任关系中的主要资源只能是他的智力而不是他的经济资源,审计师不可能以他的经济资源为受托人的行动提供经济担保。否则,审计便失去了其原本的意义。
最后,当审计判断失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时,审计师以其经济资源为投资者提供适当的补偿,减少投资者的损失。这一过程的结果虽然与充当保证人的结果非常相似,都属于承担连带责任,但却与充当保证人有本质上的区别:保证人以自己的经济资源补偿委托人的损失属于信任关系之内的正常交易,而审计师以经济资源补偿投资者属于非正常交易,审计师给投资者以经济补偿,不论是主动赔付还是被判决赔付,都是一种带惩罚性的支付。
以上的可知,资本市场投资者对审计的期望需求是:审计是这样一种中介人,他们具有顾问身份中介人的全部特征,同时又具有保证人身份中介人部分的特征。
三、资本市场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
根据学的,社会生活中信任的产生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是由声誉产生信任,即根据他人的实际行动决定是否给予信任,一般而言,声誉好的人容易取得信任。第二是由社会相似性产生信任,即根据他人与自己在家庭、种族、价值观等方面的相似性来决定是否给予信任,一般而言,相似性越多,信任越高。第三是由法制产生信任,即基于非个人化的社会规章制度,比如专业资格、科层组织、中介机构以及各种法规制度的保证给予信任,基于法制产生的信任称为制度化信任。第四是由人际关系产生信任,即通过人际关系的运作,建立发展关系并通过关系取得信任。[5]
信任关系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资本市场也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一个纯经济的领域。其特点在于每一个参与者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谋求经济利益。资本市场内的信任关系纷繁复杂,各种不同身份的参与者之间都必须建立一定程度的信任关系,市场才得以正常运行。仅就审计信任而言,也分几个层次:最高层次是对行业的信任,即审计作为一个行业,以整体形象取得信任,与社会公众[6]建立信任关系;其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信任,即各个会计师事务所以自身的审计服务质量和经营特色,与具体委托人建立信任关系;再次是对注册会计师个人的信任,即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其业务能力和执业品德等取得事务所其他注册会计师以及客户的信任。三个层次的信任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能否建立最高层次的信任直接关系到整个会计职业的生存与发展。行业信任危机,对市场中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是一种系统风险,一旦发生,则一损俱损。由中天勤事件引发的信任危机以及随后的补充审计规定,便是例证。而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信任状况,一般情况下只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或注册会计师的个人事业前景有关,个别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的败德,对行业形象有损害但不会对行业整体产生大的。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之下,某一家事务所的信任危机才可能导致行业信任危机,比如,有很大社会影响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重大违约或败德事件。
在资本市场中,审计行业信任关系的建立需要以全体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信誉为基础,但行业信任关系的建立与各个会计师事务所信任关系的建立,其机制是不同的。这里仅就行业信任关系的建立进行分析。
显然,审计行业信任无法通过社会相似性这一机制取得,因为广大社会公众对审计的和技术等缺乏基本的了解,无法据此信任审计师。人际关系运作对会计师事务所信任关系的建立是否可行有待研究,但却无法运用于行业信任关系的建立。审计行业信任关系的建立,只能依靠声誉与制度机制。
(一)建立审计信任关系的声誉机制
依靠声誉取得信任的含义和道理简单明了。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若干年前就曾提出过“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行业发展方针。但是至今中国审计尚未能获得应有的得声誉并据此建立信任,原因可能不仅仅因为中国资本市场审计质量有待提高。
本人认为,审计依靠声誉建立的信任,属于社会生活中两大系统信任之一的专家系统信任。根据社会学的研究,专家系统具有三位一体的信任基础,其一是证书,它是一个人与其他人公平竞争后获得的,因而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其二是专家内部同行评议,这一评议决定了一个人在这一系统中的地位;其三在于专家系统是以的知识结构为基础。[7]
因此,要使审计行业以其声誉获得信任,首先必须确定行业内从业人员的专家地位。但是,社会公众并不具备分辨审计师是否是专家的能力,专家地位的确立只能依靠制度。比如、注册以及后续等制度。考察中国注册会计师恢复之后二十多年的发展,不难发现,审计信任基础薄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其专家地位未能有效确立,其权威便先天不足。在1993年之前,大量没有经过考试的人进入注册会计师队伍,虽然其中不乏优秀的人才,但毕竟不是经过公平竞争之后获得的资格,无法在公众中建立其专家权威。1995年之前,资格考试难度偏低,加之没有限定应试者所学的专业,使不少非经济专业甚至科学的人经过几个月突击复习便全科通过资格考试。本来,在审计行业急需人才的特殊时期,以这种方式吸收其他领域的优秀人才不仅无可非议,而且有利于行业的发展。但社会公众对此却曾有许多议论,认为注册会计师资格不过如此,并不需要很多的学问就能达到,使注册会计师的专家权威性受到影响。由此可见,从专业水准方面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准入门槛,在社会公众中树立注册会计师的专家权威地位,是通过声誉机制建立审计信任的重要举措。尽管提高门槛可能会被认为妨碍充分竞争,但本人认为,审计行业毕竟不是一般产品生产行业,其产品有其特殊性,其竞争方式与竞争范围也有其特殊性。只要保证在门槛之内的专家之间的竞争是充分的,则竞争便就是充分的了。尤其是在中国资本市场审计供求矛盾导致竞争过分激烈的情况下,提高准入门槛更是利大于弊。
中国审计通过声誉取得信任的另一重要途径是职业道德建设。对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但应避免空谈职业道德,毕竟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发展到可以离开经济利益而谈论道德的阶段,属于伦理道德范畴的职业道德条文,离开经济与制度的约束,便可能被视为抽象的教条,无法据此取信与民。
(二)立审计信任关系的制度机制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始终与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审计不是制度的产物,但没有制度肯定没有今天的审计。在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与维护中,制度毫无疑问起最决定性的作用。由前面对资本市场审计信任需求的分析可知,社会公众既期望审计师是顾问角色的中介人,能为财务报告信息是否可信提供权威性的中立的专家判断,同时,又期望审计师具有保证人的特征,能补偿他们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社会公众对审计师这两种近乎矛盾的角色需求,只能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才有实现的可能。前者主要依靠审计准则等行业规范,后者则有赖于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审计准则的作用
审计准则对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所起的最重要的作用,在于使社会公众相信审计师的工作过程与结果并不仅仅依赖审计师的个人职业道德,而是受到严格的制度约束,败德的审计师一定会受到制度的严厉制裁。而要使审计准则这一制度机制发挥作用,还有赖于:
(1)不断修改完善现有的准则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和交易的要求。安然事件发生之后,“审计准则与审计技术方法落后于的要求”被认为是造成安达信重大审计失败的原因。不论最终调查的结果是否如此,但在这种关键的时刻提到这种可能的原因,本身就说明准则的落后将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对审计的信任。社会公众虽然不能直接评价审计准则的先进性,但他们可以通过审计师的产品来判断。当发生了重大审计失败而审计师们还在为自己辩护说“我们已经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做了所有该做的工作”时,审计行业如何依据审计准则来建立审计信任?
(2)培育对审计准则本身的信任。这是比修改完善准则更为困难的问题。因为即使是非常先进的准则也未必能获得公众的信任。社会公众对一种制度信任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制度本身,更重要的还受到、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
2、法制的作用
制度对审计行业发展的影响无论怎样估计都不会过分。在审计行业最发达的美国,审计的迅速发展以及审计信任机制的建立与巩固,法律制度起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严重滞后,则是中国审计信任基础薄弱的重要原因之一。仅以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为例,当投资者因误信了审计报告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却投诉无门时,他们依据什么信任审计?虽然,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责任与很多法律规定一样,仅仅是一种消极的惩戒制度,但其所起的积极作用却不可估量,它一方面满足了投资者对审计师保证人身份中介人的角色需求,更重要的是,将审计执业行为置于经济利益的约束之下,使审计师即使是作为一个纯粹的经济人也“不得不道德”,毫无疑问,这比仅仅依赖审计师的“自觉道德”更容易建立信任。
其他制度机制在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中所起的作用,本文暂不分析。
总之,中国资本市场审计信任关系的建立,声誉与制度是最重要的机制,而声誉的建立也要依靠制度。因此,审计信任关系只能是制度化信任关系。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过分重视关系化信任的文化背景之下,要建立制度化的信任关系,还有太多的问题需要研究解决,甚至于“中国人对制度化信任机制本身是否信任,还有待研究”[8].可见其难度之大。但也因为难,才显示出努力为之的意义。
主要资料:
1、[美]詹姆斯S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第113页,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1999年10月
2、郑也夫:《信任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
3、[美]弗朗西斯福山著,彭志译,《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
4、葛家澍等主编,《会计大典第十卷——审计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5、彭泗清:信任的建立机制:关系运作与法制手段,《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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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詹姆斯S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第113页,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1999年10月。
[2]有关三种中介人的论述,参见上述《社会理论的基础》第211~216页。
[3]在本文中,“审计师”与“注册会计师”同义,可替换使用。
[4] [美]詹姆斯S科尔曼著,邓方译,《社会理论的基础》第222页,社会科学文化出版社,1999年10月
[5]参见彭泗清:信任的建立机制:关系运作与法制手段,《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2期。
[6]以“社会公众”取代“投资者”,旨在将资本市场包括潜在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报表使用者纳入审计信任关系之中。
关键词: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法律问题;路径
一、背景
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是国内经济发展的三道能源,但三者自相逢之时就存在着竞争的关系。其中,国有资本相对后两者有着强大的政策支撑,一直‘凌压’着二者,民间资本与外来资本又在国有资本‘独霸’领域外激烈地竞争与碰撞。我国加入WTO以来,政府对外资准入的程度愈加放开,但对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问题则显得犹豫不决。2016年,中国加入WTO的15年保护期已过,在国有资本面对强大的经济下滑形势“力不从心”,而外来资本又“磨刀霍霍”之时,若政府不以更加开放的态度对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问题,民间资本这一“沉睡中的巨人”很可能“一睡不起”。
二、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法律依据
1.《宪法》
纵观我国82《宪法》制定及后期88年、93年、99年及04年的4次修正,我们看到这么一个历程:88年修正案中增加规定了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意味着国家根本大法对当时的“民间资本”进行了合法性确定,是从“无”到“有”的质变。93年修正案承认了集体经济的独立经济活动自,反映了国家对不同类别经济的限制愈松。99年修正案承认了私营和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地位,并在根本大法中规定国家保护私营和个体经济的合法利益,这意味着“民间资本”在制度层面上的‘抬头洗面’,可以说是“民间资本”市场准入在宪法中的体现。04年修正案再次强调了国家对私营和个体经济合法利益的保护,以及国家对此类鼓励、支持与引导的态度。可以说,整个宪法修正案的更新过程无不体现着国家对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认可,也是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根本法依据。
2.行政法律、规章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性的市场准入法律,此类规定往往散布于各个政府部门及地方政府制定的的行政法规、规章中。如国务院制定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对民间投资准入的范围、时间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地方政府则在《意见》的框架下进行细化,在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有限原则的前提下,对民间资本进入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教育、文化及医疗等时问题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三、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目前存在的问题
1.准入范围有限
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碰到的首要问题是准入范围。民间资本大多活跃在市场准入门槛低、经济附加值低、技术要求低的经济领域,而一些在市场经济制度成熟的国家中早已成为白热化竞争的行业领域在我国仍由国有资本垄断,较为典型的有电信通讯、自然资源等领域。在这些领域中民间资本因准入条件的限制,或不得不付出巨大的成本来迈过高门槛,或不得不止步放弃。具体而言,准入范围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出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考虑,牺牲了部分社会效率与效益。一些领域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者禁止民间资本的进入,如原子能、核安全有关法规对核电领域的市场准入做出了极严的限制,信息电网等重大布网工程、油气矿产等资源开发领域也严格限制民间资本的进入。另一方面,准入范围除了受到法律法规的明文限制外,还受到行政部门具体执法的阻碍。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原本只能由国有资本投资的领域被逐步打开,但是一些产业领域虽然没有法律法规上的禁止性规定,在实践中却因一些行政管理部门的保守观念而受到限制。行政审批部门仍保留着计划经济时代下的行政管理思维,对没有法律明文许可的投资领域持保守封闭的做法,使得民间资本无法进入。更甚至,某些领域有了法律明确允许或鼓励,民间企业家进行投资时仍会遇到审批部门等方面的拒绝,尤其是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
2.融资制度不成熟
民营经济在当前金融体制中面领着严重的融资难题。制度环境的滞后及经济体制的不成熟导致融资困难。首先,政府对于融资平台的建设和渠道打开的重视不足,民间金融市场发展滞缓,民间的融资平台尚不成熟,安全性、稳定性都难以保障,由此导致的金融犯罪也屡屡发生,使得原本战战兢兢的民间企业家心惊胆战,总体上也导致了整个市场信誉的降低,最终陷入恶性循环。其次,当前的法律制度及政策无法为民营企业家提供足够的融资保障,融资平台缺乏、渠道不通造成资金获取的困难。最后,全球经济下滑及市场信誉的普遍缺失也是融资制度难以发展的重要原因。
3.政府监管不足
当前,政府对民间资本投资监管不足。从行政审批角度来说,民间资本进入某些投资领域缺乏相关的审批程序和标准。一方面,政府权力受监督不足,行政审批缺乏固定、明确的标准和程序,‘权力清单’制度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到位。在服务行政理念尚未普及和深入的情况下,行政主体往往以较为保守的态度对待民间资本市场准入,执法不严的问题也导致同等情况区别对待、不同情况同等对待的问题以及部门、行业的垄断,损伤了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民间投资受监督不足,监管主体不明、相关审批标准、程序缺失以及审批监督的缺失,导致大量投资乱象,最终导致大量法律纠纷和违法犯罪,极大浪费了社会资本资源。
四、推进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路径
1.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领域
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下的行政部门必须保持行政权立的谦抑,公共权力的运作目的从过去的统摄管理转而提供公共服务,从曾经创造、控制市场规律转而遵循市场自然发展规律。在经济新常态下,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作用更多体现在集合社会资源、统筹分配社会资源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随着现代行政理念的发展,行政权力必须进行自我裁减,退出社会可以自行调控、公民能够自主决定的领域,只在社会难以自行调控的领域进行权力保留。制度权力清单制度要求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的权利可以行使,权利清单外的权力不得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则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明确规定对民间资本不予开放的领域,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能违法阻止民间资本的进入。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要求各政府部门细化落实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打通阻止民间资本进行投资的障碍,为民间资本投资者创造平等的投资机会。
2.完善金融法律制度
政府必须加强金融法律制度的建设,缓解融资难题,规制融资行为中的违法行为,使民间资本能够形成合法、高效、有效的聚合。一方面,政府为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提供贴息、降息等政策支持,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有义务保障社会资本市场的稳定,通过财政出资等形式在风险较高的资本行业领域建立保险机制,提供最基本的资金安全保障,从而为民间资本的成长“保驾护航”。
3.扩大公私合作领域
扩大公私合作领域的可通过政府与私人合作的PPP模式。PPP模式是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的一种政府融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将原本由国有资本垄断的行业部分开放给民间资本,是一种以相互协作、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合作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原本由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将由政府向私人购买的形式来实现,这种模式是民间资本进入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原本限制准入领域的有效方式。
五、结语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整体下滑,国有资本面对经济下滑的大形势显得力不从心,如何唤醒庞大的民间资本是一个关乎国家未来发展重大问题。但是,民间资本在许多行业领域受到市场准入的限制,其既难与强大的国有资本相对抗,又缺乏外来资本享受的政策优惠,实处于两面夹击的状态。因此,我们必须为民间资本在“新常态经济下”的市场中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保障,唤醒这位“沉睡中的巨人”。
参考文献:
[1]宋丰华.民间资本进入国有垄断行业的法律完善[J].宜春学院学报,2013,5.
[2]辜胜阻,刘江日,曹誉波.民间资本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当代财经,2014,2.
[3]刘义圣.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障碍与超越[J].经济学动态,2003,9.
市场风险占用资本的计算范围
从计算监管资本的需要来看,是否计算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首先要明确区分产品列入交易账簿,还是银行账簿。根据香港金管局的要求,计算市场风险资本的产品包括两类:
第一类,记录在交易账簿下的债务证券(包括采用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的债券、可转换债券、可转让存款证、优先股等)、债券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股票和股票衍生工具。
第二类,银行持有的外汇(包括黄金)、汇率衍生工具、商品和商品衍生工具。这一规定表明,如果债券、债券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股票和股票衍生工具列在银行账簿上,不计算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而无论列在银行账簿还是交易账簿,外汇(包括黄金)、汇率衍生工具、商品和商品衍生工具都需要计算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
利率敞口的资本计算要求
根据香港金管局市场风险标准法的要求,利率敞口分别对特殊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计算资本。
特殊风险
在银行的交易账簿下,无论是多头还是空头,都需要对债务证券和债券衍生工具计算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一般包括债券、债券期货、债券远期、债券期权等。利率期货、利率期权、掉期期权(swaption)、利率远期、利率掉期、交叉货币掉期、汇率远期不计算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
银行将根据债务证券或债券衍生工具的发行方类别、外部信用质量评级、剩余期限,对应监管机构设定的风险权重(风险权重分别为0%、0.25%、1%、1.6%、8%、12%),计算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
一般市场风险
银行需要计算交易账簿下债务证券和债券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以及期货合约和股票、商品远期头寸产生的利率敞口总体组合的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远期、利率期货、掉期期权、债券、债券期权、债券期货、债券远期、交叉货币掉期、汇率远期、股票和股指期货、股票远期、商品合约期货、商品合约远期等。
银行对应监管机构设定的“期限梯”(maturity ladder)确定风险权重,计算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在对应“期限梯”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第一,固定利率产品根据剩余期限对应“期限梯”确定风险权重;浮动利率产品根据到下一次利率定价的剩余期限,对应“期限梯”确定风险权重。
第二,衍生工具先分解成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然后对应“期限梯”确定风险权重。
利率期货或利率远期(FRAs)是到合约交割或实施的时间,加利率的到期日。如银行在6月建立了一个利率期货多头头寸,期限3个月,当年12月到期,则记为一个息率为零、不计算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只计算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期限9个月的多头头寸和一个期限6个月的空头头寸。无论是多头头寸还是空头头寸都按照填报资本充足率报表时的市值计算。
汇率远期在计算一般市场风险占用资本的过程中,记为与远期合约同样期限的、不计算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息率为零的一个多头头寸(一种货币为多头)和一个空头头寸(另一种货币为空头)。如3个月后到期的美元多头头寸对港币的汇率远期多头头寸,则记为一笔期限3个月、息率为零的美元多头头寸和一笔期限3个月、息率为零的港币空头头寸。
对于债券期货,如果债券期货由多种可交割的一揽子债券构成,银行可以决定哪种可交割的债券对应“期限梯”,确定风险权重,但需要考虑交易所确定的“换算因素”。一笔多头的债券期货应记为一笔可交割债券的多头头寸和一笔在交割期到期的、不计算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息率为零的空头头寸。如一笔5年期固定利率的债券多头期货合约,从现在开始3个月后交割,记为一笔5.25年的债券多头头寸,和一笔3个月、不计算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息率为零的债券空头头寸。同样,如果是空头期货合约,记为一笔5.25年的债券空头头寸,和一笔3个月、不计算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息率为零的债券多头头寸。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的金额是合约面值除以交易所确定的“换算因素”,乘以已选择的可交割债券的市值。债券远期和债券期货类似,即一笔多头的债券远期记为一笔债券的多头头寸,和一笔在远期交割的、不计算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息率为零的债券空头头寸。
对于利率掉期,如果银行接受浮动利率、支付固定利率的掉期,就记为一笔浮动利率的多头头寸,期限等于到下一个确定利率日的剩余期限,和一笔固定利率的空头头寸,期限等于掉期的剩余期限。对于参照其他价格(如股票价格)支付或接受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掉期,按照它的期限对应“期限梯”中的风险权重,即属于固定利率的,按照剩余期限对应风险权重,而属于浮动利率的,按照到下一个确定利率日的剩余期限对应风险权重。
交叉货币掉期则根据两种货币将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按照各自对应的期限对应“期限梯”,确定风险权重。
头寸抵消的原则
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可以相互抵消,以降低资本占用。银行在计算特殊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时,相同发行方、相同的息率、相同的货币、相同期限的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可以相互抵消,按照抵消后的净头寸计算资本。
(1)期货和远期合约的抵消
期货或远期合约与其基础风险敞口之间匹配的头寸可以相互抵消,但到期货或远期合约交割这段时间仍需要计算要交割的这部分多头头寸其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如银行持有债券多头,远期卖出同样的债券(债券发行方、息率、货币、期限都相同),这时债券多头和空头头寸之间可以相互抵消。但在远期合约到期需要交割的债券多头头寸,记为息率为零的头寸,不计算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按照债券的市值计算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再如,在债券期货合约中卖出债券,同时持有同样的债券(债券发行方、息率、货币、期限都相同),两者可以相互抵消,但到期货交割日需要交割的债券空头头寸需要以债券市值计算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
债券期货或远期由多种可交割债券构成的情况下,只有多种可交割的债券是多头时,而且债券的多头金额大于期货或远期的空头金额,才可以将两者相互抵消,剩余的是债券的多头。按照合约面值除以相关的“换算因素”,再乘以已相互抵消的债券的即期价格,来记录剩余的债券的多头头寸。如果银行买入由多种可交割债券构成的期货或远期合约,而作为基础风险敞口的债券是空头头寸,两者不能抵消。
(2)衍生合约的抵消
期权的Delta加权值相反的头寸可以相互抵消。
期货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相互抵消时,要求期货合约的基础风险敞口相同,并且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到期日都在7天内。
掉期和利率远期的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相互抵消时,头寸的浮动利率应该相同,并且息率在15个基点之内。
固定息率的掉期和远期的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相互抵消时,要满足以下条件:无论是多头头寸或是空头头寸,进行抵消的头寸无论是固定息率还是浮动息率,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两者中任何一个到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或剩余期限尚余一个月,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期限完全相同,才可以相互抵消;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两者中任何一个到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或剩余期限尚余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到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或剩余期限必须在7天内,才可以相互抵消;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两者中任何一个到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或剩余期限尚余一年以上,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到下一个利率确定日或剩余期限必须在30天内,才可以相互抵消。
外汇敞口的资本计算要求
根据香港金管局的规定,计算外汇敞口的资本要求不区分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和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以银行全部外汇和黄金的净头寸乘以8%计算。这样首先需要确定每种外汇和黄金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相互抵消之后的净头寸,然后根据外汇与港币的即期汇率转换成港币计算资本要求。
净头寸为下述两者之和:(1)全部外币净多头头寸或净空头头寸(也包括黄金和每种外币期权交易以Delta加权的净头寸)减去银行与“港币头寸对应的美元头寸”;(2)黄金头寸相互抵消之后的净头寸(净多头头寸或净空头头寸)。
“与港币头寸对应的美元头寸”中的港币头寸指的是全部外币净多头头寸与全部外币净空头头寸不一致时,两者之间的差额折算成港币的金额。减去“与港币头寸对应的美元头寸”时按照如下规则确定:
如果银行美元是净多头头寸,而且银行全部外币净多头头寸大于全部外币净空头头寸,净多头头寸和净空头头寸两者差额以港币折算仍是净多头头寸。如果银行美元是净空头头寸,而且银行全部外币净多头头寸小于全部外币净空头头寸,两者差额以港币折算仍是净空头头寸,“与港币头寸对应的美元头寸”取值为零;如果银行美元是净多头头寸,而且银行全部外币净多头头寸小于全部外币净空头头寸,净多头头寸和净空头头寸两者差额以港币折算仍是净空头头寸。如果银行美元是净空头头寸,而且银行全部外币净多头头寸大于全部外币净空头头寸,两者差额以港币折算仍是净多头头寸,以美元净多头(或空头)头寸与全部外币净空头(或多头)头寸绝对值小者作为减去部分。
对于外汇期权或黄金期权,计算其期权的Delta加权头寸(用不同外币的市值或黄金的市值乘以期权的Delta),每种外汇和黄金期权的Delta加权多头头寸与Delta加权空头头寸相互抵消后的Delta加权净头寸乘以8%作为占用的资本。
权益类证券敞口的资本计算要求
权益类证券敞口中的权益类证券包括无论是否有投票权的普通股、象股票一样交易的可转债以及购买或出售股票的承诺、与权益类证券相关的衍生工具(包括股票和股指的远期、期货、掉期和期权等)。
权益类证券敞口的资本计算分别计算特殊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既需要对单个股票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计算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也需要对股票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整体计算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在计算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时,根据银行持有的所有股票多头头寸和所有空头头寸的总和乘以8%来计算;在计算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时,根据银行持有的所有股票多头头寸和所有空头头寸抵消之后的净头寸乘以8%来计算。
对于股票,要分不同的股票交易所分计算权益类证券敞口占用的资本。如果股票在两个市场分上市交易,列入主要上市的交易所来计算其占用的资本。每个证券市场上,头寸方向相反,每一只相同的股票或交割期相同的股票指数可以相互抵消,抵消后得出一个净空头头寸或净多头头寸。
股票期货转换成股票的头寸按照股票公平值计算占用的资本。股指期货按照股指价值乘以由证券交易所设定的单位指数的货币价值来计算。同一只股票的期货合约,如果在同一证券交易所交易,头寸方向相反,具有相同的交割时间,可以相互抵消,但由股票期货产生的利率敞口需要计算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
对于股票远期,在远期合约中需要接受或交割股票,按照股票的公平值计算。同一只股票的远期合约,如果在同一证券交易所交易,头寸方向相反,具有相同的交割时间,可以相互抵消,但由股票远期产生的利率敞口需要计算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
对于股票期权和股指期权,要区分股票期权和股指期权所在的不同证券市场分别计算其占用的资本。根据不同的单个股票或不同的股票指数计算期权的Delta加权头寸(用单个股票的市值或股票指数的市值乘以期权的Delta),不同的股票或股票指数Delta加权头寸总和乘以8%作为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不同的股票或股票指数Delta加权多头头寸和Delta加权空头头寸两者轧差后的Delta加权净头寸乘以8%作为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
商品敞口的资本计算要求
商品敞口中商品指的是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实物,如贵金属(黄金除外,其列入外汇敞口计算资本)、农产品和矿产品(包括石油)。受商品价格变化影响的商品相关的衍生工具和表外业务均作为商品敞口,包括远期、期货、掉期、期权。
为计算商品敞口占用的资本,需要将以标准计量单位度量的每种商品的全部头寸(多头头寸加空头头寸)以商品的即期价格换算成以港币标价的金额。商品敞口的资本计算为以下两部分之和:(1)为应对商品即期价格变化的风险,用每种商品的净头寸(无论是净多头还是净空头)乘以15%;(2)为应对基点风险(即一段时间内两种类似商品价格之间关系变化的风险)、利率风险(商品远期头寸和期权持有成本变化的风险)和远期缺口风险(即除了利率变化导致的远期价格变化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远期价格变化的风险),每种商品全部头寸(多头头寸与空头头寸相加)乘以3%。
对于商品合约远期,按照以标准计量单位计算的名义数量乘以即期价格来确定计算资本的基数。如果在远期合约中需要接收或交割商品,合约产生的利率敞口应计算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头寸方向相反,交割期相同的商品可以相互抵消。
对于商品掉期,以固定利率支付商品价格,以浮动利率接受商品价格,就记为银行的多头头寸;以浮动利率支付商品价格,以固定利率接受商品价格,就记为银行的空头头寸。以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接受或支付商品价格,这部分掉期交易还作为利率敞口计算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
期权敞口的资本计算要求
银行列入期权敞口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期权、利率期权、掉期期权、外汇期权、黄金期权、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权等。在香港,资产规模较大的银行一般采用Delta-plus法计算期权敞口占用的资本。根据Delta-plus法的要求,列入期权敞口的头寸需要计算三部分资本:针对Delta风险计算特殊风险占用的资本和一般市场风险占用的资本;针对Gamma风险计算资本要求;针对Vega风险计算资本要求。
Delta风险
债券期权、利率期权、掉期期权计算出期权的Delta加权头寸后记入利率敞口计算资本。外汇期权和黄金期权计算出期权的Delta加权头寸后记入外汇敞口计算资本。股票期权和股票指数期权计算出期权的Delta加权头寸后记入权益类证券敞口计算资本。
Gamma风险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笔期权合约的Gamma风险值:
Gamma风险值=1/2×Gamma×VU^2。
其中,VU为期权合约基础风险敞口变量。
对于已计算Delta加权头寸的债券期权、利率期权和掉期期权,VU等于基础风险敞口(即债券或利率)的公平值乘以“期限梯”中与期限对应的风险权重;对于外汇期权和黄金期权,VU等于外汇和黄金的公平值乘以8%,分计算不同外汇的Gamma风险值;对于股票期权和股票指数期权,VU等于股票和股票指数的公平值乘以8%,分计算不同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或股票指数的Gamma风险值。
为计算Gamma风险的资本要求,“期限梯”中每个相同时间段的利率敞口作为相同利率敞口来处理;每个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和股票指数作为相同敞口处理;每种外币和黄金作为相同敞口处理;每种商品作为相同敞口处理。
基础风险敞口相同的期权合约计算出的Gamma风险值,无论是正值还是负值,相互抵消后得到某种基础风险敞口的净Gamma风险多头头寸或净Gamma风险空头头寸。净Gamma风险空头头寸则为对此期权合约Gamma风险的资本要求,净Gamma风险多头头寸没有资本要求。银行全部期权合约净Gamma风险空头头寸取绝对值后相加得到全部Gamma风险的资本要求。
Vega风险
基础风险敞口相同的期权合约的Vega之和乘以对照±25%的波动性(25%作为一个基准波动性)得出的一个参照数值,相乘之后的结果作为Vega风险的资本。
如假设期权价值波动性是20%的一个空头期权,波动性增加会增加其损失的风险。以25%为基准波动性,基准波动性的参照数值就是5%(25%-20%=5%),如果期权的Vega是1.68,意味着波动性每增加1%,期权价值就会增加1.68,波动性增加5%,期权价值就会增加8.4(1.68×5=8.4)。8.4就表示对此空头期权Vega风险的资本要求。
【关键词】 网络数字化多媒体语音室 日常管理
一、引言
语音室是一个学校英语专业和公共基础课教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外语语言实验教学的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译等综合运用能力的重要教学试验场地,是进行外语教学,提高学生外语能力的基础设施,随着网络及多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教育改革的深化,促进了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大量新的教育信息技术融入了多媒体语言教学课堂,进一步推进了外语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
二、网络化多媒体语音实验室的基本情况
我院的语音室是基于PC架构设计,全面训练与评测学生听说读写译技能的教学与管理的设备,可以实现以下的几项功能:1、广播教学,目的是将教师机的画面转播给学生,教师可以通过麦克风、耳机等与已联机的学生进行沟通,从而达到课堂教学的目的。2、声音广播,功能是将教师端的教师麦克风声音和电脑声音均广播给学生。3、口语训练,主要针对语言教学领域,教师可以通过这个功能锻炼学生的口语能力,提升口语水平。4、学生示范,即教师选择一名学生向教师和其他学生演示她的桌面操作,在示范过程中,教师可以控制该学生的鼠标和键盘,还可以与选中的学生进行对话,并让其他学生听到他们之间的对话,5、网络影院,是由频道和添加的文件组成,频道就是一组学生的活动空间,各频道之间的学生可以互不干扰的进行观看该频道内播放的媒体文件,教师通过新建的多个频道同时播放多个教学内容,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切换不同的频道观看各个频道当前播放的教学内容。6、复读机,可以打开媒体文件和复读课件对学生进行复读训练,不直播时,复读机是一个单机播放器,它的主要功能是对学生进行口语训练,以及对学生进行A/B组的播放,以便进行口语和口译考试。7、外接设备直播,系统默认设置4路外接设备,分别是:视频展台、录音机、笔记本和摄像头,教师可以在选项里自定义这些外接设备,向学生展示多路画面,可以对画面和声音进行预览和监听,音视频直播。
三、语音室的日常管理
1、制度管理。为了保证语音室的正常运行,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化管理体制,为此,我们制订了《语音室使用守则及处罚条例》、《语音室使用细则》、《语音室规章制度》、《语音室安全规则》、《语音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各种规章制度,教师和学生都要遵守,按要求使用语音室,从而保证语音室的规范化运行,更好地为外语教学工作服务.
2、对设备的管理。每台语音设备都配有计算机、高灵敏度耳机等重要配件,为了保证语音室的正常和长期使用,语音室管理人员要在语音室开始使用前十五分钟开门,在设备开始使用之前,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无故障之后才能使用,使用结束后对设备的软硬件进行检查,确认下次使用的设备室完好,然后对设备进行断电处理,防止因为超负荷运转导致设备的损坏。网络数字化语音室都配有网络,为避免因为中毒造成的设备损坏,应在设备上安装杀毒软件,还要给设备安装还原卡,做好GHOST备份,这样可以有效的进行维护,可以在下次开机时重新恢复到原来的最初状态,还可以在短时间内恢复成一个全新的系统,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
3、对学生的管理。学生是语音室的主要使用者,学生在语音室上课的时候,必须根据学号按照固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座位,不得在显示器和桌面上乱写乱画,不得在语音室内随意乱扔果皮等垃圾,对因为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还要严肃处理并根据处罚条例赔偿设备损失,学生入座后需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如出现故障,需及时登记并处理,以免影响正常教学!
四、上课教师的管理
任课教师对语音室功能的掌握直接影响到语音室的使用,作为语音室的直接操作者,应当对新进的教师和对计算机专业技术不太熟悉的教师提前进行培训,这样才能避免因为教师对设备的不熟悉而造成的损坏,方便其更好地使用语音室。
五、管理教师的管理
语音室的管理不仅仅是对教室和设备的维护,更需要管理人员能配置设备和合理的调度,首先要有为上课教师和学生服务的奉献精神,其次,要有良好的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调试、使用和基本维修能力,能够熟练地使用语音室系统的各项功能、一定的网络基础和知识,还要具有一定的电子电路学知识,能够及时地解决语音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突发事件,只有管理队伍水平不断提高,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保证设备完好率和设备使用率。
关键词:资本市场;监管;成效;体制
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中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分业监管。中国金融体系分别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资本市场上就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央和地方各管—块,不同品种证券的市场管理者不同。甚至一种证券的—二级市场之间就有不同的管理者。主要表现是:证监会是中央主管机构,地级人民银行在市场监管上颇有影响,财政部、中央银行介入市场管理,地方政府在交易场所的管理上拥有很大的权利。
自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监管就伴随着始终。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危机四起,从20世纪90年代的股市异常波动,到现在上市公司频频发生造假事件,这表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不到位,市场运行效率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法律框架不完善,分析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将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发展。
1.1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机构
我国现行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可以说是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分业集中监管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实行适度的统一监管。
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证监会作为对证券业和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监督检查所归口管理部门。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证券机构的审批,这意味着对于证券中介机构的监管权限在两个部门被分割开来。
在1992年以后,人民银行不再是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但它仍然负责审批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证券机构在审批和经营管理上受人民银行和证监会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还负责管理债券交易、投资基金。
财政部负责国债的发行以及归口管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
在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地方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上海、深圳市政府和证监会一起管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其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巨大的。在公司上市、股票交易流程上都有可能影响其正常操作。
1.2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成效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成效的分析,即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所投入的成本与我国资本市场运行结果的分析,可以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与监管的角度来分析。市场监管能否有效纠正市场失灵,充分保证市场效率,关键在于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效而完善的监管制度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础和效率的保障。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缺陷,特别是监管制度的缺陷导致市场失灵与监管失效的同时存在,成为转轨过程中资本市场监管的基本现状,对资本市场效率分析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一点。
根据市场证券价格对信息反映的范围不同,把市场划分为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强型效率市场。经济学界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成效分析主要按照上述理论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一般研究主要是对弱型效率市场、半强型效率市场进行研究。以往对我国资本市场弱型有效市场的实证检验有,俞乔(1994)对上海、深圳股票市场股价变动的随机假设进行检验。他利用上海、深圳的交易所自成立到1994年4月底的各自综合股价指数的观察值,通过对误差项序列相关检验、游程检验和非参量性检验,排除了上海和深圳股价变动是“随机游走”的可能性,得出了上海、深圳两地股市非有效性结论[1]。
半强型有效市场检验的有:杨朝军等(1997)选取上海股市1993—1995年间100家上市公司的送配方案公告为样本,对各家公司股价在公告前后的变化进行详细地分析,以检验市场对送配信息的反应。结果表明,上海股市已经能够较快地反映送配信息,说明中国股市一定程度上已能迅速反映某些公开信息,但并不能就此判定上海股市已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而笔者在对2005—2006年度股票指数进行实证分析也得出我国股市尚未达到半强式效率市场的结论。
2我国现行资本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资本市场监管体制建设不完善,证监会效能不足
在中国资本市场管理体系中,除了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以外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的人员编制不足和缺少足够权威,导致削弱实际监管效果。很显然,在证监会和地方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重复监管的现象,而监管职责在证监会和人行之间的分割,又导致某些监管领域落入夹缝之中。而对于市场的某些部分,尤其是针对证券商和机构投资者,事实上缺少监管。
2.1.1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足
证监会在名义上是主管机关,但在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只是附属机构,只能起协调作用,监督的权利和效力无法充分发挥。
现阶段市场已形成了以股票、债券为主的企业债券、基金、可转化债券同时发展的直接融资工具体系。而从目前的监管机构分工来看,中国证监会主要监管股票、基金、可转化债券;财政部主管国债的发行、兑付;中国人民银行主管企业债券的发行。证券主管部门存在着多头化,易产生整体监管方面的矛盾和摩擦,不利于提高整体监管效率和证券各品种之间的协调配套发展。
2.1.2证监会地方办事机构行政能力的独立性受到制约
本地政府在本地区证券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证监会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有很深渊源,受地方政府干预的可能性很大。证券市场运行中屡屡发生重大事件,暴露出了我国证券监管系统上的漏洞和某些功能上的不足,中国证监会的权限常常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地方首长的干预,其独立性受到很大制约。
2.1.3证监会权力制约不能有效辐射其全部管辖范围
证监会权威性的不足与监管权力分散性是相联系的,监管权力从横向看分布于证监会、银监会、财政部和国资委等机构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法规、管理措施及政策目标亦有冲突之处,居高不下的协调成本大大降低了监督管理的效率。从纵向看分布中央和地方之间,多家平行机构从不同侧面,各个地方从不同范围(地域)对资本市场进行监管,造成利益的冲突、责任的推卸、监管的盲点和监管力度的不平衡,影响了资本市场的统一性,造成某些领域事实上的无人监管。
2.2资本市场监管理论创新不够,市场管理者不能有效进行理论建设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研究主要还是局限在对资本市场现行问题的补救上。由于市场发展太快,政府监管部门忙于应付大量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没有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中坚作用,证券市场的基本建设在某种程度上被忽略了,对资本市场结构、运行问题缺乏理论研究,如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风险预警体系不健全、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为了解决一些短期内凸现的紧急问题,往往采取不顾长远的急救方法,虽暂时解决了问题,但是却为今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隐患,参考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经验,我们看到几乎所有国家的证券监管机构都有一个明确的行动宗旨和一系列行动细则组成的纲领性监管框架,这种框架是其监管部门长期行动的准则。在缺乏长远规划的情况下,监管上被动地长期处于救火状态就是难免的。
2.3资本市场自律性监管不足,没有充分发挥市场自律性监管机制功能
我国目前的自律组织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沪深两地交易所自律组织;二是证券业协会。两个层次在行业自律中都存在问题,首先是两地交易所存在明显的地方利益,其对市场交易的监管受到所在地政府的干预,因而难以真正贯彻公平、公正的指导原则。其次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一家行业性质的民间协会不能发挥自律作用,这与目前证券市场多头管理格局有关。因此,证券市场发展至今,监管与自律仍然处于严重不平衡的状态。
2.4资本市场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主体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对于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存在法律盲点,难以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并且退市标准不统一,尺度难把握。对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主体不够明确。由于现行法律对地方人大如何监督中央驻各地的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省人大及人大财经委难以对驻各证管办实施监督。实际上,《证券法》等于没有明确对证券监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及应该由谁来监管。
3启示及对策
通过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现状及问题分析,如何有效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能、提高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3.1构建资本市场监管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及时发现有关宏观经济指标的异常反映并及时进行调控,是可以防范或避免金融危机发生的。这里的关键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灵敏的资本市场危机预警指标体系。
3.2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稳定一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制度。强化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关键在于健全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机制,加强资本市场会计审计制度落实,规范上市公司组织结构,以此来消除利润操纵行为的发生,加强对企业所募集资金使用和投向的监督。
3.3积极稳
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资本市场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步骤,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直接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作用机制是否合理,是关系到广大投资者、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切身关系的一件大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我国资本市场向国际市场靠拢,迎接WTO挑战的迫切任务。
关键词:失地农民;自然资本;可持续生计
中图分类号:F321.1;D24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10)04-0086-07
一、相关概念的学术探讨
(一)自然资本与失地农民的自然资本
1.自然资本概念的提出及其界定
有学者认为,“自然资本”是由世界银行经济学家H・E・戴利于1968年在《论作为生命科学的经济学》一文中明确提出的概念。也有的学者认为,“自然资本”的正式提法首先出现在Pearee和Turenrl990年出版的著作《自然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中。实际上,学术界不仅对“自然资本”这个概念到底由谁最先提出来的这个问题没有一致的说法,而且对“自然资本”概念的界定也不尽一致。当前,学术界一般对“自然资本”作静态理解――将“自然资本”仅仅理解为一种静态的“自然资源”。如学者王美红、孙根年、康国栋认为:“自然资本(NaturalCapital)即自然资源,指一定区域范围内所有自然形成的,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可以被开发利用以提高人们生活福利水平和生存能力,并同时具有某种“稀缺性”的实物性资源的总称,它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又如学者张白玲认为:“自然资本,包括自然资产和环境资产,如土地、森林、渔业资源挣化能力、石油、煤气、臭氧层以及生物化学循环等。在以上静态理解的基础上,也有些学者对“自然资本”作了动态理解,即强调其本身具有不断增值的功能。如学者仇睿,姚俭建认为:“自然资本是自身或通过人类劳动而增加其价值的自然物和环境;又如林娅,孙文营认为:“自然资本,就是为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服务的、通过人类劳动实践予以实现(其增值)或通过自然界自身物质运行规律自行实现自我循环和维持自我生态平衡的自然物质资源、能量和外部环境。笔者认为,对于“自然资本”的界定,既要有静态的成分,也要有动态的特点。在本文,笔者倾向于这样界定“自然资本”:自然资本是一种可以通过人类劳动实现其不断增值的自然物。
2.失地农民的自然资本与失地农民的关键自然资本
失地农民的自然资本是指失地农民在失地前和失地后都可以通过自身的劳动实现其不断增值的自然物,主要包括土地及土地上的动植物、矿产资源、能源、生态环境等等。其中土地是其关键自然资本。所谓关键自然资本就是从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后被认为是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本。De Groot等(2003)提出了判断关键自然资本的两条简单标准:一是重要程度;二是受威胁程度。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没有了土地,就无法利用土地来维持生计。在征地补偿偏低、社保难以落实、就业难以安置的情况下,失去大部分和失去全部土地的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将受到严重威胁,如果大量的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受到威胁,势必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等。综上分析,将土地视为失地农民的关键自然资本不仅吻合关键自然资本的定义,同时也符合De Groot等提出的判断关键自然资本的两条简单标准。
(二)调查方案的设计
了解失地农民关键自然资本即土地的丧失时间、丧失程度、丧失后得到的补偿及其对收入的影响程度并为改善失地农民生存状况提供决策依据,课题组于2007年底至2008年初按如下调查方案进行了实地调研。
1.调查总体的确定
研究总体为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考虑到失地农民问题在农村十分敏感,实地调查难度很大,加上课题组无法获知研究总体的边界,实际上课题组无法制作抽样框,因此,课题组几乎不可能进行严格的科学抽样,研究样本实际上只能从调查总体而非研究总体抽取。本课题研究的调查总体是课题组实际抽取调查样本的个体的集合体。
2.抽样方案的设计
由于受到研究条件、研究经费、研究精力、研究难度和研究能力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本课题组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抽样(在保证抽样相对科学的前提下,主要目的在于降低研究难度、减少研究成本和提高研究效率):
第一阶段:采取非概率抽样中的主观抽样法(立意抽样法)。根据课题组所掌握相关信息和“人脉资源”,在浙江、福建、江苏、江西、安徽、河南、重庆、陕西这七省一市(直辖市)主观抽取2000户失地农民家庭。
第二阶段:采取概率抽样中的等距离抽样法。从主观抽取的2000户失地农民家庭中等距离(每两户中选一户)抽取1000户失地农民家庭发放调查问卷。
本次调查抽样单位为户,但分析单位有时为户,有时为个人(即代表家庭接受访问的家庭成员,每户即每个家庭选取一名家庭成员接受访问)。
3.问卷内容的设置
土地是失地农民的关键自然资本。因此,调查问卷主要涉及失地率、失地时间、失地后得到的货币补偿和非货币补偿、失地后的年收入和收入来源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涉及一些其他相关内容,如家庭基本情况等。 4.调查场所的选择 直接进入家庭或在田间地头以户为单位进行访问(以方便失地农民接受访问为原则)。之所以选择户访而不是集中填写问卷或由基层干部分发,一是由于被调查者的文化水平较低,二是由于课题组需要获取真实可靠的数据(由于失地农民问题在农村十分敏感,如果委托基层干部分发问卷,课题组得到的数据很可能是“虚假”的),但更主要的是因为通过问卷以外的无结构访谈和现场观察可以获得更多的信息和感性材料。,
(三)调查的基本情况
经认真甄别,共获取613份有效问卷①。课题组对这613份有效问卷进行统计分析②后显示,受访者③的基本情况如下:课题组有效访问的613户失地农民家庭的人口总数为2566人,户均人口为4.19人。男性受访者占55.6%,女性受访者占44,4%;文化程度为文盲、小学、初中、高中或中专、大专、本科的受访者分别占24.1%、31.8%、31.8%、10.8%、1.3%、0.2%;受访者年龄最小的为20岁,年龄最大的为83岁,平均年龄为46.4岁。在受访的613位失地农民中,20―29岁的失地农民共32-人,30―39岁的失地农民共153人,40―49岁的失地农民共181人,50―59岁的失地农民共153人,-60―69岁的失地农民共69人,70岁以上的失地农 民共25人。对于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包括初中)并且年龄在60岁以下(包括60岁)的受访者,一般是在调查员的指导下填写问卷的;对于文化程度在小学以下(包括小学)或年龄在60岁(不包括60岁)以上的受访者,一般是由调查员根据访问情况当场代其填写问卷。
(四)失地农民关键自然资本的丧失
1.失地农民关键自然资本的丧失程度
分析结果表明,613位受访者所在的家庭在失地之前所拥有的土地每户平均为3.607亩,而在失地之后所拥有的土地每户平均只有0.726亩。失地率的相关统计数据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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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可知,反映失地率中心趋势的均值、中位数、众数的值分别为85.08%、100%、100%;反映失地率离散趋势的方差、标准差、极值、最小值、最大值分别为0.051、0.22653、91%、9%、100%。为了综合、直观地观察样本的数据结构并表达样本数据的中心特征及离散特征,课题组用SPSSl3,O制作了茎叶图(图1)和箱形图(图2)。
从图1可以看出,613位受访者所在家庭的户均失地率在50%以上的占了绝大多数,失地率在100%的占了一半以上。
从图2可以看出,失地率明显向高端倾斜,说明样本数据的中心集中在高端,同时低端出现了少量“值”。
综合表1、图1和图2,课题组认为,这613位受访者所在家庭的关键自然资本即土地的丧失从总体上讲较为严重:完全失地的农民占了一半以上,失去一半以上土地的农民占了绝大多数。
2.失地农民关键自然资本的丧失时间
课题组在问及“您家最近一次土地被征收的时间是哪一年”这个问题时,只有11.4%的受访者回答他(她)家最近一次土地被征收的时间发生在2000年以前,而回答他(她)家最近一次土地被征收。的时间发生在2000年和2000年以后的受访者高达88.6%,其中最近一次土地被征收的时间发生在2007年的就占有效样本总数的29.4%(详细统计结果见表2)。据此,课题组认为,与2000年以前相比,2000年以后(包括2000年)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失地农民的数量迅速增长。
(四)失地农民关键自然资本的补偿
1.失地农民关键自然资本的货币补偿
表3显示,反映613位受访者所在的家庭“亩均货币补偿”中心趋势的均值、中位数、众数分别为1,3924、1、0,70,反映613位受访者所在的家庭“亩均货币补偿”离散趋势的方差、标准差、极值、最小值、最大值分别为1.403、1.18458、13.71、0、13.71;反映613位受访者所在的家庭“人均货币补偿”中心趋势的均值、中位数、众数分别为0.8477、0.5、0.5,反映613位受访者所在的家庭“人均货币补偿”离散趋势的方差、标准差、极值、最小值、最大值分别为0.976、0.98797、8.43、0、8.43。以上数据说明,平均而言,政府对失地农民关键自然资本的货币补偿太低,但不同家庭的“亩均货币补偿”和“人均货币补偿”有较大差距(不少家庭的“亩均货币补偿”和“人均货币补偿”偏离“均值”较多)。
2.失地农民关键自然资本的其他补偿
对失地农民关键自然资本即土地的补偿,除了实行货币补偿的安置政策外,还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的补偿安置政策,如就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保安置、异地移民安置、入股安置等。课题组对以上安置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结构式访问(问卷调查),受访者答题情况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在613位受访者中,“货币安置”有593人作答,占答题总人次的72.0%,占受访总人数的96.7%;“就业安置”有22人作答,占答题总人次的2.7%,占受访总人数的3.6%;“留地安置”有105人作答,占答题总人次的12.7%,占受访总人数的17.1%;“社保安置”有93人作答,占答题总人次的11.3%,占受访总人数的15.2%;“异地移民安置”有11人作答,占答题总人次的1.3%,占受访总人数的1.8%;“入股安置”无人作答。以上数据表明,绝大部分受访者都得到了货币补偿,但只有极少部分受访者得到了就业安置、留地安置和社保安置;另外,作为一种有利于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新型安置方式即“入股安置”还没有惠泽到受访者。也就是说,大部分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的实践过程中采取的是“一脚踢”的安置政策。
(六)失地农民失去关键自然资本之后的收入情况
1.年收入②情况
课题组对失地农民失去关键自然资本之后的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统计的结果显示,反映受访者年收入中心趋势的均值、中位数、众数分别为0,7860479、0.50、0,反映受访者年收入离散趋势的方差、标准差、极值、最小值、最大值分别4.688、2.16507298、50、0.50(见表5);从受访者年收入的数据结构情况看,有19.2%的受访者没有任何收入,年收入在0.5万元以下(含0.5万元)的受访者占了一半以上(52.9%),而年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受访者只有17.8%(见表6);与失地前相比,觉得年收入增加了的受访者只占受访总人数的12.2%,而觉得年收入减少了的受访者占了受访总人数的51.5%,另外觉得年收入和失地前差不多的受访者占受访,总人数的36.2%(见表7)。
以上数据表明,失地农民在失去关键自然资本之后,平均而言,年收入与城镇居民相比有很大的差距,说明大部分失地农民在失去关键自然资本之后难于在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等方面享受真正的“市民待遇”,但也有极少数失地农民在失去关键自然资本之后“收入颇丰”,能较快积累融入城市化的“资本”;失地农民在失去关键自然资本之后,大多数人收入水平较低;关键自然资本的丧失,导致了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没有任何收入并致使多数失地农民收入减少。
2.收入来源情况
由表8可知,认为“与失地前相比收入来源渠道增加了”的受访者仅占受访总人数的5.4%;认为“收入来源渠道减少了”的受访者占受访总人数的50.2%;认为“收入来源渠道和失地前差不多”的受访者占受访总人数的44.4%。以上数据表明,失去关键自然资本导致了多数失地农民的收入来源减少。
从表9可以看出,失地后的收入“完全来源于农业”的受访者占受访总人数的7.8%;失地后的收入“多数来源于农业,少数来源于非农业”的受访者占受访总人数的5.5%;失地后的收入“完全来源于非农业”的受访者占受访总人数的53,7%;失地后的收入“少数来源于农业,多数来源于非农业”的受访者占受访总人数的15.0%;失地后“没有收入来源的受访者占受访总人数的15.8%;失地后的收入来源“农业和非农业大致各占一半”的受访者占受访总人数的2.1%。以上数据表明,受访者在失去关键自然资本之后,其收入主要来源于非农业,同时导致了不少受访者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七)结论与讨论
1.结论
2000年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失地农民数量也随之迅速增加。失地农民的关键自然资本即土地从整体上讲丧失程度较为严重,同时,补偿标准从整体上来讲偏低且大部分失地农民被政府“一脚踢”。与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相比,失地农民的年均可支配所人明显偏低。关键自然资本即土地的丧失,导致了一半以上的失地农民收入数额和收入来源减少,导致了大部分失地农民被迫到非农领域谋生,也导致了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没有任何收入和收入来源。这说明,失地农民在失去其关键自然资本即土地之后,在货币补偿标准偏低而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留地安置和入股安置难以落实的情况下,其未来生计的可持续性将受到严重威胁。因此,政府应该在提高货币补偿标准的同时,辅之以其它可以帮助失地农民增加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的安置政策(如就业和创业安置、留地和入股安置、社保安置等),从而最终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
2.讨论
自然资本理论尤其是关键自然资本理论的引入和应用,为我们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基础和思路。将土地视为失地农民的关键自然资本,一是为了突出土地具有像其他自然资本一样具有通过人类劳动而不断增值的特点,二是为了强调土地对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的重要性及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对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影响。将土地视为一种动态的自然资本,突出土地的增值功能,有助于全社会达成共识并促使政府用动态的眼光设计征地补偿政策,如按未来若干年之后的土地估价进行补偿,又如在货币安置的同时落实社保安置、就业安置、留地安置和入股安置等安置政策中的一种或多种;强调土地这种关键自然资本对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的重要性及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对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影响,有助于政府将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这个民生问题列入政府议程并促使政府科学制定和有力执行一系列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的公共政策群。因此,将土地视为失地农民的关键自然资本,将有助于解决我国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从而最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八)政策建议
失地农民失去关键自然资本即土地之后,具体政策的理性构建与其可持续生计的距离最近,同时也是保证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的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因此,失地农民失去关键自然资本即土地之后,要把关键点放在具体政策的理性构建上。
1.构建提高失地农民关键自然资本补偿标准的具体政策
土地作为失地农民的关键自然资本,其重要性对失地农民而言毋容质疑:其一旦丧失,如果没有合理的补偿,势必会影响其未来生计。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失地农民数量迅速增加。失地农民的关键自然资本即土地从整体上讲丧失程度较为严重,同时,补偿标准从整体上来讲偏低且大部分失地农民被“一脚踢”。关键自然资本即土地的丧失,导致了失地农民收入数额和收入来源减少甚至导致相当一部分失地农民没有任何收入和收入来源。因此,地方政府应该以《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为依据,并根据地方实际和“市场行情”,用动态的眼光重新制定提高对关键自然资本补偿标准的具体政策并强化公共服务,确保失地农民失去土地这种关键自然资本后,还能有足够的资金用于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金融资本,从而确保失地农民生计的可持续性。
2.构建增加失地农民家庭收入的具体政策
家庭收入按性质分,可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失地农民丧失了关键自然资本即土地后,如果要实现其家庭收入可持续增长的目标,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理性构建增加失地农民家庭收入的具体政策。具体而言,就是要理性构建“四促进”的具体政策:一是理性构建增强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从而促进其工资性收入增加的就业政策、二是理性构建增强失地农民的创业能力从而促进其家庭经营性收入增加的创业政策、三是理性构建增强失地农民的博弈能力从而促进其财产性收入(如土地补偿款、房租等)增加的征收补偿与安置政策、四是理性构建增强失地农民的参保能力从而促进其转移性收入增加的社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