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0 15:34:30
序言:作为思想的载体和知识的探索者,写作是一种独特的艺术,我们为您准备了不同风格的14篇社区治理概念,期待它们能激发您的灵感。
毛遂自荐甘当社区主任
20世纪60~70年代的人总是羡慕80~90年代的人。他们总说,“这个年代的人可以自主选择,我们那个时候都是国家安排,根本没有选择机会。”但陈利云也许是那个年代较叛逆的人,他暗暗下了决心,我要为自己做一回主,我要自己选择一次。
受的冲击,我国曾经废除了高考制度,经过国内有志之士10年的努力,终于在1977年高考制度得以恢复,我国也由此重新迎来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春天。陈利云还清楚的记得,那次高考与过去的惯例不同,不是在夏天,而在冬天举行。当时有570多万人参加考试,录取数不到30万,但陈利云没有因此放弃梦想,毅然加入到求学大军中去。
上完中专上大专,再上本科。陈利云说,“只要国家给提供机会,我都会为梦想勇往直前。”经过近20年的努力,陈利云从一名普通的医士已经晋升到了主任医师。这不仅远远超出自己预设的梦想,同时陈利云也表示,他也已经走到了人生阶段的顶点。“如何规划今后的路?”陈利云开始陷入深思。
2005年,一次学术会议上,陈利云听其他专家谈到我国关于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宏伟蓝图,非常激动,开始萌生了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想法。直到2007年,他终于找到了可以实现梦想的机会。国家为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出两级医疗机构对接,鼓励二、三级医院专家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这使得陈利云坚定了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决心。
虽然2005~2007年陈利云还在上海浦东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担任主任,但他早已是身在曹营心在汉。经过考核和竞聘, 2008年1月,陈利云当起了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任职5个月后,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主任到了退休年龄,陈利云接任了主任的职位。至此,他真正开始做起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者。
3年来陈利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发展、意义等进行深入研究,他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疾病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传染性疾病已经不再威胁人类的健康,随之而来的慢性病开始肆虐,所以我认为真正让老百姓摆脱疾病的痛苦,不是能治疗多少已患疾病,是要预防疾病的发生,医生的较高境界也不是攻克多少疑难杂症,而是帮助居民不得病。”
执业转型 坚信能做好一家之长
从技术人员转为管理者,对任何一名从业者都是一件难事。陈利云刚接任主任不久,就发生了一起难缠的医疗纠纷。患者是一名70岁老人,患有牙周炎,在口腔科就诊,经过10天治疗后,老人的病情不见好转,医生建议他到更高一级的医疗机构就诊,但老人觉得到大医院就诊麻烦,牙周炎不是大毛病,坚持在中心治疗,但没过几天老人的儿子带着十几个人到中心来闹。
据陈利云的同事回忆,当时老人的儿子一脚踢开了陈主任办公室的门,不问缘由就开始乱砸,办公室除了桌子以外,几乎没有一件完整的物品。
“从来没有受过这般侮辱,我不由萌生了后悔的念头。当时想如果不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管理者,在三级医疗机构做医生,只要管好自己的患者就可以了,怎能受到这般待遇。”陈利云坦言。
当公安机关把闹事者带走后,陈利云开始反思,患者家属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举动,难道医生就全对么?换位思考让陈利云拨开了疑团,患者毕竟是70多岁的老人,如果是自己的父亲处在病痛中,自己也会不满。随后,陈利云打通了公安局的电话,主动要求释放闹事者。后来,老人带着儿子来中心给大家道歉,一场医疗纠纷在相互谅解下化解了。夜幕降临,这场纠纷终于拉下了帷幕,陈利云松了一口气,开弓没有回头箭,从一名临床医师走向管理者,自己再也不是有家长呵护的孩子,而成为了呵护孩子的家长。
从临床医师到社区主任 角色全变
原来是深 现在是全
“原来是一个科室过得好就行,或者一个人过得好就行,而现在是一个单位都要过得好,所以我要付出原来百倍的精力,才能把这个队伍带好”。陈利云说,“一个医生一辈子一共能看好多少患者,我想最多也就上万人,但如果一个医生能将预防常识讲给居民,帮助居民管理健康,会有多少居民不生病呢?从这一点上就可以看出防病比治病更重要,也足以说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社区医生绝不是低水平的医生,我们肩负着守护人类健康的神圣使命。”
陈利云认为,一名医生不仅要懂医疗,还要懂健康教育,这才能称之为优秀的医生。那什么样的医生才是优秀的社区医生呢?他说,一名优秀的社区医生不仅要具备基本医疗技能,准确判断患者的病情。如果患者病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范围内,就要将患者留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如果患者病情超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范围外,就要帮助患者尽快转到其他医疗机构,并找到最合适的诊疗医生。同时,社区医生还要管理好所管辖区居民的健康,成为他们从生到死的健康守护者和管理者,真正做到社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原来是医生 现在是朋友
美国近期一项关于患者满意度的调查显示,美国患者对本土医疗机构的满意度是80%。而中国在2009年做的一项关于患者满意度的调查却显示,中国人对本土医疗机构满意度不到50%。
陈利云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仅工作性质不同于其他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关系也不同于其他医疗机构,多数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患者患的是常见病或慢性病,很少有极为痛苦的患者,还有一些患者仅仅是来做康复或取药,所以多数患者并不是十分看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水平,他们最为看重的是医生的服务态度和就诊流程是否快捷。”
基于这种考虑,陈利云来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后,并没有像其他管理者一样进行大规模的技术培训或者是引进人才等等,反而先培训医务人员的礼仪,并对原来的患者就诊流程进行了改革。经过2年的培训和改革,金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焕然一新,所有的医务人员都衣冠整洁,彬彬有礼,再也听不见患者因就诊繁琐的唠叨声。
陈利云对比以往,语重心长地说,以前我在患者面前是医生,高高在上,不容患者对诊断结果做出疑义;现在我和患者是朋友,只有了解了对方的需求,才能为他们管理好健康。
原来是主人 现在是客人
绝大多数妻子都希望自己的丈夫有体面的工作,从我国现阶段的医疗服务布局上看,目前大型医疗机构肯定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体面,否则医学毕业生也不会往大医院挤。但陈利云的妻子并不这样想,她说:“我的丈夫在上海浦东人民医院担任呼吸内科主任,在临床上具备了较高的资历,但当丈夫告诉我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等工作能帮助很多人不生病的时候,我看到丈夫那兴奋的表情时,再没有反对理由。”
【关键词】 护理干预;社区老年高血压患者;生活质量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8.381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8-2715-01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次参见研究的患者来自我社区自2010年2月到2012年1月间患有高血压的老年人,共计97例,均资源的参见此次的研究。患者都被确诊为高血压且行药物治疗,97例患者这男性患者68例,女性患者31例,男性患者中有烟酒史患者42例,患者年龄在48-82岁,平均年龄58.3±5.8岁,高血压病程在3-28年,患者中有冠心病、支气管炎、糖尿病、脑梗死等合并症。常规组和干预组在性别、年龄、病程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1.2.1 常规护理组 常规组40例患者给予常规性的护理措施。
1.2.2 干预护理组 在常规的护理措施基础上,进行为期3月的护理干预。主要护理措施有:为患者宣传讲解糖尿病的知识,让患者及其家属清楚糖尿病的预防措施及治疗护理办法;1-2周为患者行健康教育的授课,主要包括日常饮食,运动、合理用药指导、并发症的观察及处理办法、卫生行为的矫正等方面的知识;为患者制定科学合理的饮食计划控制其体重,运动计划、血压监测计划、情绪及心理调节计划,可以采取面谈示教、电话指导等措施,并建立患者执行情况记录表,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适宜的指导;充分的了解患者的家庭状况及心理情况,个体化针对性的做科学的心理疏导和护理;1-2周到患者的家中进行探视,评估当前患者的病情,了解患者就医及服药等情况,做专门的记录。
1.3 护理效果评估标准[4] 对患者在护理前后的生理指标进行测定,生活质量的评定按照生存质量见表进行评估,主要有生理、心理、社会关系、环境四个方面,每项指标的总分为100分,并测定患者总的健康状态和生活质量,分为优、良、一般、差、很差5个等级[6]。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5.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方差分析、T检验、X2检验。
2 结果
2.1 干预组在护理干预之后在卫生行为即锻炼、膳食、监测等方面明显地要优于常规组,两组存在的差异及每组在干预前后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2 干预组在护理前后患者的生活质量好于常规组,详细结果,见表2,两组生活质量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原发性高血压进行性发展,对于血压的控制非常不易,常常会引发心血管疾病等多种并发症,对患者生活质量影响十分的显著。该病受到患者的遗传、生活习惯、膳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也作为一种心身病,非药物治疗法现在在社区或者综合性医院都得到普遍的重视。一个正常的社会人的生活质量指的是其在社会生活及日常生活中所具备的功能和感觉,是囊括生物医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综合性概念。在社区中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具体指其对自己目前的物质生活、精神状态、健康程度、生活环境等诸多方面的满意度的感觉及评价。老年人作为特殊的人群,在护理干预中会有很多难以避免的问题,针对患者年龄、个性、文化水平等进行个性化的心理干预,可以明显地缓解患者的心理压力和焦虑恐惧的情绪,增强患者对生活的希望,提高患者克服和战胜疾病的信心,建立新的健康的生活习惯和卫生行为,有效地控制血压的水平,减缓甚至消除高血压,同时也降低了患者并发症的发生,显著地改善了患者的预后并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
本研究的结果证实了护理干预的有效措施可以让患者改变其以前不良的生活习惯和卫生行为,让患者及其他的健康人都有了一定的自我保健意识,提升了患者自我护理的能力,生活质量得到明显的提高,也增加了治疗的效果,将血压保持在一定相对稳定的范围内。护理干预让患者清楚地了解到了高血压的发病机制,演变的过程及改变过对人体的危害和预后的护理,患者能动性地积极控制血压,主动地配合医生的治疗,有效地控制该病的恶化,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有效地提高了自己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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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张红梅.护理干预对老年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J].齐鲁护理杂志,2011,17(16):26-27.
〔关键词〕社区;治理;现代化;服务型政府;合作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5)01-0119-08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成为一个重要的时代命题和历史任务。作为一个总体性范畴,“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包含着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形式上,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包含三个基本要素:首先是组织要素,其涉及到政府内部权力与资源的配置;其次是职能要素,其涉及到政府与其他权力主体和社会权利主体的权力与功能配置;再次是环境要素,其涉及到政府与各类社会行动者的情境关系。在动态互构的过程中,这三个要素并不能被严格地区分与线性地构序。但就政府的合法性基础而言,回应社会环境、解决社会问题总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逻辑前提,政府的职能与组织都要围绕着这个逻辑前提进行重组。
社区是社会的重要基础和构成部分,我们同样也可以通过它来透视政府治理现代化。不过就“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模式”这一问题而言,其具有一定的历史特殊性。20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的政府改革,虽然形态各异,但却有一个共同的主题,即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20世纪70年代以前,不论是中国的全能型政府,还是欧美的干预型政府,都具政府吸纳社会职能,进而控制社会的特点。但是随着改革的开启,政府与社会实现了新的分化,政府把一些它不能很好承担的职能转移到社会之中,进而为社区的重建以及政府治理社区方式的革新开拓了空间。
(一)政府改革的权力效应
不论是中国的全能型政府,还是西方的干预型政府,都是一种集权型的权力体制。在这种集权型的权力体系中,资源、信息与人员都被组织到紧密控制的科层结构之中,中央政府的计划成为权力体系运行的重要依据。而且这种集权型的权力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管理性权力是一种主导性权力。依靠管理性权力的强大控制力,科层制组织以及科层式社会管理结构才得以建立并得到维持。在科层式社会管理结构中,社区也被政府所吸纳,成为政府有计划地推进国家建设的重要工具。二战后,联合国所倡导的“通过社区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运动,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政府吸纳、动员、改造和管理社区的运动。诸如“社区自主计划的有效实现,有赖于政府积极而广泛的协助”,“制定全国性的社区发展计划必须有完整的政策、行政机构的建立、工作人员的选拔与训练”,“地方性的社区经济发展,必须与国家的发展计划相互结合、协调推进”〔1〕等原则都表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政府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全球布展,权力结构出现了分化。由于政府向社会分权与市场分权,权力体系的构成及其性质发生了变化。原先的那种管理性权力主导的权力体系,现在演变为契约性权力、管理性权力和互惠性权力互动的体系。契约性权力与互惠性权力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和改变了管理性权力。政府改革所带来的权力体系变革对社区也有重大的影响。随着经济活动的市场化,尤其是住房的商品化,社区内在的契约性权力在不断增长。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福利的社区化,社区内各种志愿组织的形成,也促使互惠性权力呈现增长态势。社区内契约性权力与互惠性权力的增长,既促进了社区的自治,也限制了政府的管理性权力。无疑,政府改革的权力效应促进了社区内在权力结构的变化。无疑社区内在权力结构的变化也会进一步要求政府的治理方式进行革新。
(二)社会转型的整合诉求
政府的分权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新型的社会分化。由政府所推动的市场化更是社会分化的重要动力之一。由政府的分权以及市场化所引发的新型社会分化,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活力,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政府的有效运行。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由市场化所推动的社会分化潜藏着各种风险。市场化有两个重要的方面,即个体化与全球化。诚如鲍曼、吉登斯等人所认识到的那样,个体化与全球化不仅带来了整合性后果,也带来了分化性后果。个体化与全球化所内涵的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新型社会分层的标准之一。
其实,市场性的社会分化蕴含着社会整合的需求,只不过它总是以否定或隐含的方式存在。随着市场流动性的增强,“社群的以及由国家支撑的抵御个人失败和厄运的保障,现如今正在逐渐地、持续不断地收缩以及削减,这种现象削弱了这种保障从前所具有的种种吸引力,同时也破坏了社会连带的社会基础”。〔2〕市场性社会分化破坏了传统的社会整合,但却没有为新型的社会整合提供出路。在这种情况下,社区作为承载社会整合想象力的概念又被重新激活。社群主义以及社会资本理论对于社会团结以及社会纽带的谋划,都为社区作为一种应对新型社会分化的社会整合机制提供了合法性证明。社区作为社会转型中的整合机制,无疑会对政府的治理方式提出新的要求。尤其是,当政府以市场化理念为主导促进改革时,社区作为社会整合与团结机制的重要性就会更加明显。
(三)政府治理方式革新的要求
当前的政府改革最主要的是要改变政府的管理型特征,或者说要变革管理型政府。管理型政府的最大特征是,它不但用科层制组织自身,而且用科层制组织社会。科层制作为一种政府的组织方式,把政府建构成为一个依靠规则和命令、自上而下执行的专业体系。科层制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把社会职能纳入到政府管理的范围之内,使社会变成了政府的附属,以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在政府通过科层制管理社会的体制中,作为社会基础的社区也被纳入到政府的行政计划之中。西方国家专业化的社区管理以及福利体系的设置和中国的单位之都是管理型政府开展管理的基础。
但管理型政府及其管理社会的方式也存在弊端。管理型政府持有一种技术理性,以效率最大化为价值追求。为了便于管理,管理型政府用同一性的策略来剪裁现实的多样性,以致破坏了社会活力,陷入悖论性的困境之中。各国政府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相继实施了改革。一方面,通过分权与职能转移来提高政府效率与社会活力;另一方面,通过内部民主化与外部民主化策略为政府的有效运行于社会的良好治理塑造新型的制度空间。虽然,当前的政府改革并没有完全扬弃管理型政府,但是随着政府价值追求的转换以及社会自治空间的扩展,政府的模式也在发生变化。服务型政府成为替代管理型政府的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通过社区重建的视角,可以发现随着职业属性、政治属性与伦理属性等方面的调整,政府的理念正在从管理走向服务。
(四)治理与现代化概念新内涵的影响
治理概念的新内涵起源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经济变革与经济研究。“外包的系统化发展、核算单位的自治化倾向、零库存管理等等都是重新审视‘福特式’生产模式(将生产线一体化,从设计部门到机器制造、从工程师到工人严格等级化)的信号。”这促使学者们思考“能用等级化以外的另一种方式来指导企业吗?在企业内部和在企业与其他企业关系中,生产单位的日益自治化会要求采用哪些新的协调方式呢?”〔3〕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治理理念的兴起就是为了扬弃管理理念。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与扩展,治理理念也渗透到政府治理体系之中。在全球治理委员会看来,“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4〕很显然,治理理念为政府模式的革新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方向。
现代化概念的新内涵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的政府改革及其效应的影响下形成的。在哈贝马斯看来,“现代化是一项未完成的工程”;在鲍曼看来,现代化正在从“固体现代性”转向“流动现代性”;而贝克则认为,现代化正从“第一现代性”走向“第二现代性”。无论学者们做出何种区分,都意味着现代化正在经历新的阶段。与早期现代化的“西方中心论”与“单一现代化”不同,新型的现代化是一个在多元化与复杂化的情境中寻求合作的过程。这种现代化理念对社区治理以及政府模式都提出来新的要求。
综合起来看,“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理念选择”是社会转型与政府改革情境中生成的一个新议题。社区与政府关系重塑的理念选择,必须回应权力体系变革的要求、社会转型的整合诉求、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要求,并遵循“治理现代化”的新原则。
二、传统理念革新以及困境
虽然,社区治理现代化中的服务型政府建构,是一个新的时代命题与历史任务。但是,通过革新传统理念来探索这一议题,也不失为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其实,在社区重建的过程中,不难发现那些通过革新传统理念对政府与社区关系进行重塑的各种尝试。传统理念的革新其实是社会重建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并不是要回归到传统中去,而是基于新的社会现实的传统再造。当然,传统理念革新也有其局限。只有理解其局限,我们才不至于仅仅停留在依靠传统的外衣来包装新的理念。
(一)管理理念的革新
当前的政府改革就是要变革政府的管理特性。管理型政府及其对社区的管理,是依靠科层制实现的。通过科层制组织,政府强化了控制自身的能力;通过科层制度,政府强化了对社会的控制。政府通过限制市场性经济权利、扩张福利性社会权利的方式,渗透到社区的管理之中。通过再分配和规制,原来由社区承担的职能被政府所吸纳。再分配主要涉及到资源的配置问题,诸如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等。加强规制则主要涉及到确定行动准则,诸如各种规范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政府法规等。管理型政府通过科层制式的管理想象力,构建了以自上而下的社区控制体系。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体系能够动员社区内在的资源以服务于国家建设。但是,从长期以及实践经验的角度看,它却是一个资源低效利用与社会等级化的体系,并最终失去活力与合法性。
为了打破政府管理社区的科层体制,政府逐渐减政放权,并把新管理主义引入到政府过程之中。新管理主义“是工商企业管理领域长期流行的一套管理哲学,它主要包含如下几点核心观念:(1)社会进程的主要途径在于经济意义上的生产力的持续增长;(2)这种生产力的增长以‘管理’功能对劳动力要素和复杂的信息技术、组织技术、物质形态的商品的生产技术的有效组织为前提;(3)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分离的和特殊的组织功能,在诸如计划、执行和衡量生产力的实质进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商业的成功越来越依赖于高素质和职业化的管理者;(4)为履行‘关键作用’,管理者必须拥有合理的‘管理权限’”。〔5〕新管理主义的最大特点是管理的自由化与市场化。通过新管理主义的视角,不难发现:一方面政府自身的组织方式不再是自上而下的等级制,政府组织朝着扁平化、管理者自我控制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与社区的分离,社区具有了一定的自治权,因而政府管理社区的方式也不再仅仅是命令――服从,而是协商互动。
(二)自治理念的革新
随着政府的分权化改革,政府与社区逐渐分离开来,社区自治的理念得以复兴。不过,社区自治理念的复兴并不是要回归到传统社区自治的理念中去。传统的社区自治所赖以嵌入的传统“社会――国家”结构,在全球化与个体化的冲击下正在走向解体。“社会正在遭受全球政治和生活政治的夹击。在‘流动的现代性’条件下,社会的影响力逐渐减弱,社会不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实体,不再有明确的边界和规范,以至于个体被迫用自身的资源去解决社会问题。”与此同时,“国家从总体上丧失了大部分曾经拥有的各种:它经常处于‘别无选择’的境地,而不是自由地实施政策选择。”〔6〕而传统“社会――国家”结构解体包括“整合与瓜分、全球化与地方化,是两大相辅相成的过程。更确切地说,它们是同一过程――即世界性的、权力和活动自由的重新分配――的两个方面”。〔7〕上述这些因素都促使社区自治的理念进行革新。
自治理念的革新促使政府从集权走向民主。不过就政府的民主形式而言,其不同于传统抽象的“人民”以及代议民主,由于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协商民主正在成为政府民主的新形式。与此同时,新型的自治理念要求,政府既不能采取“自由放任”的立场,任自由市场理念侵蚀社区自治,也不能采取过度干预的方式破坏社区自治。随着社区内在生活政治的兴起,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应当懂得分享权力、实现与社区的合作共治。
(三)情谊理念的革新
情谊理念其实是一种伦理道德理念。正如卡蓝默所认识到的那样,“伦理问题……是因为公(国家)和私(市场)的双重失败造成的”。〔8〕虽然,通过传统理念的再造,管理与自治都具有了一定的新内涵,但是,新管理主义与新自由主义仍然具有忽视情谊关系的缺陷。这就引发了人们对情谊关系的再思考。哈贝马斯看到,新的市民社会“不再包括控制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的经济领域。无论如何,‘市民社会’的核心机制是由非国家和非经济组织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9〕与此同时,“许多集体行为的问题只通过个人行为无法解决,但是由遥远的国家调节或间接的正式民主程序也不容易解决。相反,社群的自我调节,结合民主国家及其机构的权威,倒可以使问题得到解决”。〔10〕这就为社区情谊关系的重塑提供了可能。尤其是“社会资本”概念的提出使得社区情谊关系受到广泛的重视。“社会资本包含隐含的知识、网络的集合、声誉的累积以及组织资本,在组织理论语境中,它可以被看作是处理道德陷阱和动机问题的方式。”〔11〕 毫无疑问,上述的思考都为社区在新型社会情境中构建抵御流动性风险的伦理情谊网络提供了方向。
情谊关系的重塑不仅仅关乎社区,同样也关乎政府对社区的治理。帕特南在研究政府改革时,通过意大利政府改革的不同效果分析,发现社会资本在促进政府改革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帕特南看来,社会资本存储在一些自发性的组织之中。“这些自发出现的组织,与其说是代表了一种理想的利他精神,不如说反映了一种实用主义的未雨绸缪。处境相同者愿意齐心合力,以抵御社会迅速变化所带来的风险。”〔12〕这其实意味着,政府在进行改革时,为了促进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可以依靠社区内在的社会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开发和完善社区内部的社会资本对于培育社区情谊关系、维系社区团结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社区情谊关系的培育反过来也要求政府实现伦理化和道德化。
(四)传统理念革新的困境
在工业社会中,“政府与社会关系是中心与边缘的关系,政府处于中心,而社会则是围绕在政府的边缘,并形成了稳定的中心――边缘结构”。〔13〕在中心――边缘结构中,中心对边缘具有特定的支配作用,边缘要服从于中心。就政府与社区的关系而言,社区管理的科层制就是中心――边缘结构的实现方式之一。随着政府职能社会化,社区从政府的严格管制中脱离出来。社区与政府的分离使得政府的中心地位被削弱。随着社会中心论的兴起,社区与政府关系的中心――边缘结构发生了变化,两种社区中心论被凸显出来。一种是从市场社会中心论的角度看社区与政府的关系,社区被嵌入到商品化的理念之中,与此同时政府也被放置到边缘位置。另一种是从志愿社会中心论的角度看社区与政府的关系,社区被嵌入到互惠互利的理念之中,政府同样也处在边缘位置。虽然,从基于科层制的政府中心论到基于市场理念或志愿理念的社会中心论的转变,促进了经济、社会与政治秩序的辩护。但是这三种中心论在试图把功能相对分离的社区与政府整合到一起时,采用的都是单一化的策略。这种单一化的策略其实是追求同一性的表现。这种同一化的策略无视功能分化的合理性,试图强制性地实现功能的高度整合,最终却导致社会功能的紊乱。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复杂性与流动性不断增长的情境中,这种依靠单一中心进行功能融合的策略就会更加不合理。
为了克服单一中心整合模式可能带来的社区治理的碎片化,一种多中心的理念逐渐兴起。在一定程度上,多中心理论的兴起为多元力量的共同发展提供了合理性证明,并减弱了多元力量为了争夺单一中心地位而发生分裂的可能性。但是,多中心理论仍然停留在中心理论的视野之中。虽然,多中心理论虚化了那个绝对的单一中心,但是它并没有真正地解决碎片化问题,而只是把碎片化问题弱化了。一旦那个能够维系多中心之间均衡的隐秘力量被忽视,社区治理的碎片化会以更极端的形式出现。其实,不论是单中心还是多中心,都没有真正的理解当前社会分化的意义及其限度,因而也就没有理解社会整合的意义及其方式。社区治理的碎片化问题,看似是一个分化过度的问题,其实也是一个整合不当的问题。社区内在力量的分化,自然会带来多样化的功能及其合理的存在。但是多样化的功能之间必须有所整合才不至于出现紊乱状况。这就要求超越简单的分化逻辑和局部思维,从整合与整体的角度重新思考社区治理。
三、合作理念中服务型政府治理社区的策略
传统理念的革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拓展人们对于社区治理现代化中服务型政府的认知。社区管理理念的革新透露出服务型政府的职业属性,社区自治理念的革新揭示出服务型政府的政治属性,而社区情谊理念的革新则凸显了服务型政府的伦理属性。但是,传统理念对于新型社会分化与整合的不当理解,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人们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准确理解。这就要求,用一种更加合理的理念来理解社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合作理念的维度
社区治理的现代化需要服务型政府具有一种合作理念。虽然,合作的概念早已有之,但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合作具有新的特质。
首先,合作蕴含了领域融合的维度。近代社会“处于不断分化的发展过程之中,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都进入了一个不断分化的历史进程中了”。“在近代社会的分化中产生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在这同时,日常生活领域也开始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出现。”〔14〕领域的分化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的多样化,另一方面也带来了社会的复杂化。为了实现社会秩序与整体功能的发挥,各个领域之间必须被有效协调起来。不过工业社会中的领域协调是依据同一性的领域侵蚀。所谓领域侵蚀,其实就是用一个领域的原则与功能来取代其他领域的原则与功能,以实现各个领域之间功能的一体化。但是,领域侵蚀用单一功能来支配其他功能的实践,最终被证明是无效的。在新型的社会情境中,重新分化出来的各个领域不仅具有了新的特质,而且在协调的理念和方式上也发生了变化。从社区治理的角度看,生活在社区之中,并不是生活在一个封闭的、同质性的空间之中,而是生活在一个信息、资源和人员不断流动的空间之中。社区内存在的多种功能领域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同一性的支配和服从关系。各个领域之间的关系不再是侵蚀与被侵蚀的关系,而是融合关系,即从相互建构的意义上把握各个功能领域之间的嵌合方式。
其次,合作理念蕴含了伦理的维度。社区内在各种力量之间的融合,显然不能通过竞争与控制实现,而是需要激发一种关于伦理共同体的想象力。“对共同体来说,多样性和包容性并非势不两立。在许多语境中,我们把共同体理解成是由比较松散的合作活动和群体构成的。忠诚和凝聚固然重要,但是,关切和考虑每一个人的利益这一隐含承诺同样重要。为了共同体的目的,分界线被打破了。焦点转移到共同事业和共同的生活。”〔15〕 换言之,共同体的构成虽然是多样的,但是共同体各个构成部分之间并非是相互隔离的、而是相互沟通的。共同的事务也并不是被事先自上而下给定的,而是通过各个构成部分之间相互破除自身的禁锢而相互建构起来的。与此同时,对于合作的伦理之维和道德共同体的理解也可以通过社会资本这一路径。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社会粘合剂,有利于修补由市场机制所引发的社会分化与分裂。在帕特南看来,社会资本有两种,一种是黏合性社会资本,一种是连接性社会资本。“黏合性社会资本有助于加强特定的互惠原则和成员的团结。连接性社会网络,能够更好地连接外部的资产。连接性社会资本可以产生出更广泛的互惠原则,而黏合性社会资本则会使人们局限在自己的小圈子里。”〔16〕利用这些社会资本的有利特性,可以建构出一个合作网络。
再次,合作理念蕴含了网络的维度。正如鲍曼所认识到的那样,“‘社会’越来越多地被视为一种‘网络’而非‘结构’(更不用说一个稳定的‘整体’):社会被人们认识为各种随意性的联结和分离的矩阵,一个能出现无数种排列组合方式的矩阵”。〔17〕 在很大程度上,网络概念提供了一种不同于结构概念的理解图式。第一,结构可能预设了一个先在的整体性或者说“一”,然后结构中的所有其他构成要素都要依据这个整体性或“一”来进行自我建构;而网络并不预设一个先在的整体性或“一”,而是在互动的过程中实现各构成部分之间的平衡。第二,结构具有信息传递的单向度性,而网络具有信息传递的多向度性。第三,结构具有稳定性和寻求确定性的特点,因此不适应高度流动与不确定的社会。网络则具有灵活性,它能顺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第四,结构中的构成部分具有固定的位置并且处于不同的层级之中,而网络中的构成要素则不再具有固定的位置,处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互动。在很大程度上,只有“网络”才能为社区与政府的合作治理提供有利的关系模式。
(二)服务型政府治理社区的策略
首先,引导新型社区自治。当前社区自治的兴起并不是一个单向度的内生过程,而是一个多向度的互构过程。政府也将会在新型社区自治兴起的过程中发挥特定的作用。就社区治理的建构而言,社区治理中的关系既不应当是竞争性的交换关系,也不应当是控制性的管理关系,而是服务性的合作关系。就当前服务型政府建设与社区自治兴起的关系而言,服务型政府应当引导社区走向新型自治。服务型政府既不能采取自由主义的策略放任社区自治,也不能采取管理主义的策略控制社区自治。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这两种策略都是不可行的。服务型政府作为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政府建设的目标模式,就应当以服务的理念来处理其与新型社区自治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服务型政府既要承认新型社区自治,又要促进新型社区自治的成长。因而服务型政府可以通过引导的方式促进新型社区自治。服务型政府引导社区自治,就是要以合作的理念引导社区自治,使社区自治被纳入到网络化的治理结构之中,并促进政府与社区在功能上的有效融合。
其次,培育社区伦理精神。工业社会是一个理性化的社会,伦理精神被作为一种价值巫魅驱逐到社会精神的边缘位置。社区的伦理精神同样也受到了排挤与限制。一方面,社会层面上的个人自由和组织控制的理念把伦理精神变成了附属于它们的理念,因而社区伦理精神就无法得到伸张。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也支持个人自由组织控制的理念,社区的伦理精神也就无法制度化。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人们重新从社会团结与道德责任的维度来寻找新的社会治理方式。在社群主义和社会资本理论的助推下,社区伦理精神的培育再次成为一个焦点问题。第一,我们不能够再用一种感性的和自然主义的视角来看待社区伦理精神。随着社会越来越复杂,社区伦理精神的建构必须自觉化。第二,当前社区伦理精神的培育需要从领域融合的角度来理解。工业社会中的社区伦理精神在领域分化的过程中被削弱。在后工业化进程中,随着政府职能的社会化,社会治理的主体变得日益多元化,领域融合的迹象已初露端倪。第三,随着领域的融合,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也将发生变化。在很大程度上,社区不应再持有一种传统的自然主义的道德观,政府也不应当在从自由主义或管理主义的角度来理解自身的伦理特质和社区伦理特质。只有通过服务型政府才能培育社区伦理。服务型政府只有通过实现行政人员道德化以及建构道德制度才能矫正自由主义和管理主义对于其自身伦理精神的限制。政府的伦理化有助于引导社区的伦理化。
再次,构建社区合作制度。社区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的保障,而政府在提供制度保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过,在当前社区重建的情境中,政府所提供的制度保障类型以及提供制度保障的方式都与工业社会中政府的所作所为有很大的区别。工业社会中的制度设计是由两种理念支配的,一种理念是竞争,一种理念是控制。当然,这两种理念之间也存在着交叉和混合的现象。不过这三种形式不再适应新型的社会情境。通过服务型政府建构的合作制度的理想类型应当是由伦理精神联结在一起的行动者网络。第一,通过服务型政府建构的合作制度不是一个结构而是一个网络。“网络”与“结构”相比,更适合于理解和应对当前社会的特质,即由高度复杂性和流动性所导致的关系模式。第二,通过服务型政府所建构的合作制度是行动者的网络。行动者具有自主性,不像结构中的行为者那样只是被动的服从并执行来自上面的命令。在一定程度上,行动者不仅仅再从上层接受命令,而且也在与其他行动者的互动中开展活动。在由“网络”所提供的无中心和无层级的关系中,行动者能够围绕着公共事务的解决展开自主而平等的交往。第三,服务型政府所建构的合作制度是具有伦理精神的行动者网络。行动者只有具备伦理精神才能彼此信任和相互合作。政府作为网络中的一个重要行动者,必须实现自身的伦理化,并以伦理精神为指导服务于其他行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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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张康之.行政伦理的观念与视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23.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关键词:参与式治理;社会资本;信任;动员能力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年代之后,社会资本的功能逐步得到重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由社会学家率先提出,而后被经济学家、政治学家等广泛采纳并用来诠释和说明各自研究领域问题。社会学家关注社会关系网络(PierreBourdieu,1983)、社会资本的功能、影响要素分析(JamesS.Coleman,1990)以及社会资本指标的测量和理论模型的构建(NanLin,2001);政治学家强调社会资本对社会稳定和政治发展的重要意义(RobertD.Putnam,1993);经济学家则强调用社会资本解释经济增长(JohnF.Helliwell,1995;MichaelWoolcock,1998)。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社会资本理论和应用研究不断拓展。从社会资本研究的基本趋势来看,逐渐从系统性研究和面上研究转向重视某一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
社会资本的概念具有较为广泛的包容性,西方学者基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于社会资本的界定存在不同的观点。尽管不同学者对于社会资本的概念尚存在不少分歧,但社会资本所指涉的社会关系网络和社会信任等积极作用却获得了普遍认同。在本文研究中,笔者将社会资本定义为嵌入于特定社会结构中并能产生投资回报的资源,表现为能调整人们行为以实现特定目标的各种规范和社会关系。基于社会资本的这一定义,本文所讨论的村级治理的社会资本即为嵌入于村级治理网络并能提升村级治理绩效的资源,是在村级治理过程中村民们经常性的互动中所形成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信任和期望。它包含三个基本要素:村级治理网络、规范(主要指村规民约等)和信任关系。
参与式治理是指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共同事务,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和状态。这一概念强调了社会组织和公众个人参与社区的管理过程,它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基本趋势。在村庄社区中,参与式治理主要指在村庄范围内多元治理主体运用村级公共权威管理村庄范围的共同事务,解决村庄范围的公共问题,促进公共利益和集体目标,构建、维持正常的村庄秩序,推动村庄发展,最终达到善治的过程和状态。它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包括以什么样的方式产生治理权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保证广大村民有权参与重大村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与监督等等。
在促进社区公共利益和集体行动这一点上,参与式治理与社会资本理论具有共同的落脚点和契合点。一方面,社会资本是解决社区集体行动困境、提高社区治理绩效、实现社区善治的关键;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式治理促使社区治理主体产生利益集合,形成社区身份认同和权利共识,从而为社会资本积累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二、参与式治理与社会资本积累的作用机制
社会资本积累是一个过程,它是“嵌入于治理网络并能提升治理绩效的资源”获得持续动员的过程。因此,嵌入在治理网络结构之中的资源动员潜能和动员能力的再生产影响着社会资本的存量。通过参与式治理,可以获得基于相互认同的信任。并且,参与式治理为资源动员潜能的发掘以及资源动员能力的再生产提供了一个运作平台。
1.参与式治理:构建基于相互认同的信任。“信任关系”是社会资本中的核心元素。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信任”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以宗法家族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20世纪50年代,在其《乡土中国》一书中讨论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时提出“差序格局”理论。“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改革开放之后二十多年的市场化逻辑以及城郊村民的大量流动,当代的中国城郊村庄正在日益原子化,“流动的村庄”取代了传统意义上封闭的城郊村庄共同体。城郊村庄由原来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传统村庄社区以血缘、地缘等关系为主的信任运行机制在社会转型期受到了冲击,面对信任、合作等困境,在现代城郊村庄社区治理过程中,信任关系如何获得与维持呢?
实践中,村庄社区的信任关系主要是通过持续的沟通、参与来实现的。在持续的沟通、参与过程中,生成基于相互认同的信任。这种信任正是村庄社区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通过参与式治理,促进了村级治理过程中村民、干群形成相互认同关系。它们促进了网络成员之间的交往,拓展了信息的交流渠道,从而提高互信程度,使得合作成为可能。因此,参与式治理对于城郊村村庄社区而言,它整合着村庄社区的社会生活,是村民获得相互认同以及社区归属感的重要途径。
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政治学教授保罗·怀特利提出过“社会资本创造的可供选择模型”:(1)社会资本由个体的人格特征所创造;(2)社会资本由个体关于规范的信仰和道德密码创造;(3)社会资本是由“想象的”社群的成员身份创造的。这三种基本模型分别强调了个体人格、社会道德及基于个体的社会认同和社会归属感而形成的社会信任和社会资本。在社区参与式治理过程中,一方面,社区精英个体魅力获得放大效应。另一方面,参与过程中的社会化促使社区成员关于规范的信仰和道德密码的再创造,并且,社区成员相互认同和社区归属感得到升华。因此,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参与式治理构建了现代村庄社区治理过程中社会资本培育和积累的重要基础。
2.参与式治理:资源动员能力再生产的运作平台。作为一种“资本”,社会资本具有一般“资本”形式的特征与意义。它蕴含“投入”——“经营”——“增殖”——“收益”的基本逻辑。然而,“嵌入于村级治理网络并能提升治理绩效的资源”是如何形成为社会资本的?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关注的焦点是嵌入于特定社会结构中的资源是如何被动员起来的?即“动员能力”和“动员过程”。在村级治理中,“动员能力”即村级权威为了实现既定的治理目标所拥有的发动村民响应、支持并按照其意愿行动的能力。而资源的动员本身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社会动员是一个过程,通过它,一连串旧的社会、经济和心理信条全部受到侵蚀或被放弃,人民转而选择新的社交格局和行为方式。它意味着人们在态度、价值观和期望等方面的变化”。
在治理过程中,行动者能否有效运作社会资本,往往不仅仅在于其各自拥有多少资源,更重要的是在于社会资本运作转化的能力。嵌入在治理网络结构之中的资源动员潜能和动员能力的再生产影响着社会资本的存量。如图1所示。
动员的过程是社会资本运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参与式治理为资源动员潜能的发掘以及资源动员能力的再生产提供了一个运作平台。动员的潜能以及动员能力的再生产构成“动员过程”的两个核心要素。一个重要的假定是:如果在过程开始时,无论他本身的动员能力、技术及其所掌握的资源,都使他并不足以成就这样一个动员的结果。那么,在此过程中,治理精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是非常关键的。
过去的研究更多的注重的是一种单向的动员过程,或者说看他的动员能力、动员能够达到一种什么样的结果等等。其实,它是首先假定了村级权威具有一种很强的动员能力。但事实上我们看到它本身的资源并不乐观,在事件之初甚至都缺乏动员能力。因此,对于动员能力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和特性的关注是关键的。动员能力可以在动员过程中获得不断创造和强化。一些城郊村庄社区的实践也反复验证了村民参与的能力可以在参与的过程中不断习得,并在反复的参与实践中逐步提高的。
三、社会资本积累是一个动态过程
社会资本积累本身是一个动态过程。乌斯拉纳教授从理论分析上得出了“民主和社会资本似乎是共生关系”的结论。实践中,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治理精英所进行的基层民主的建设和变革——参与式治理,成为资源动员潜能的发掘以及资源动员能力的再生产的一个运作平台,它客观上促成了一种特有的动员机制和动员能力。正是这种特有的动员机制和动员能力推动了社区社会资本的持续积累。
[关键词]合作;地方政府;公民社区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8-0048-02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地方治理运动逐渐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展开。这是在世界各国受到经济全球化冲击,分权化改革、市场化推进的背景下,政府组织为有效回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和面临的危机、挑战而选择的一条新型发展道路。地方治理运动的发展促进了地方政府角色的转变和职能的调整,也促进了公民社区的发展和日趋成熟,从而使得地方政府与社区之间在地方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关系越来越密切、越来越复杂。这是因为“治理本质上是地方性的,地方治理是最贴近社会和公民的生活、直接向公民提供公共服务、与公民日常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治理层次”。在这样的背景下,怎样处理好社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发挥社区的天然优势,实现社区公民的权利,搞好社区建设,是每个社区都面临的问题。
一、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转变
对于地方政府的概念,一种观点认为,地方政府是位于中央政府与中间政府(州、地区、省政府等)之下的最低一级的政府体系或是中间政府的分支机构,而另一种观点则将其视为中央政府的分支机构或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各级政府。这两种观点对地方政府的定义均定位在与中央政府相对应的、且位于其层级以下的政府或政府机构。在这里,为了更明确地界定和使用地方政府这一概念,有学者把地方政府定义为:一个国家出于政治、经济、社会的管理需要而在某一地区设置的具有垄断性地位的管理组织。这在一定意义上更具有概括性。
当今地方政府面临着经济全球化、社会可持续发展、公民对公共服务要求不断提高的压力。为了适应地方上内外环境变化的要求,化解来自各方的压力,地方政府应围绕着如何适应社会新环境下的角色和职能变化,服务于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与自身创建服务型地方政府的需要,促进地方政府的创新,提高地方利用资源的能力,增强地方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效能,就成为不容回避的政府改革的使命与任务。同时,地方政府还必须致力于地方经济发展、分权化政策的实施、地方公共服务水准提高、资源有效分配、公共问题解决、公民参与和政治稳定等目标的实现。
在地方,最大的社会变化就是公民社区的快速发展。公民社区的发展打破了以往地方政府进行地方治理的传统,以往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它在地方治理中的角色。这种突出的变化把地方政府吸引到更加关注公民社区、更加关注社区内的公民上来。从而地方政府也由地方政府主导型的角色转变为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共同治理型的角色,以适应公民社区建设与发展的根本要求。
二、公民社区的功能定位
社区这一概念有多种定义。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罗吉斯和伯德格在《农村社会变迁》一书的定义,社区是一个群体,它由彼此联系、具有共同利益或纽带、具有共同地域的一群人组成,其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地域基础之上的。这一定义强调共同的利益、地域、群体。从社区的诸多定义来看,基本上都是从社会学意义上、地域意义上或人口学意义上来界定社区的。这些定义只是赋予社区这一概念一种最基本的内涵,并未涉及到它的高层次的意义。社区的高层次的涵义应该是治理意义上的社区,因为社区不仅仅是人们的居住地、生产和生活的场所,而且它还要依靠良好的社区治理来提升人们生活的品质,更好地实现人们的公民权利,使社区处于有序的发展状态。
公民社区功能应定位在:一是根据社区成员的实际需要而提供公共服务,这种公共服务应作为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一种有益的补充;二是为了维护公民利益而作为公民利益的代表参与或监督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三是基于公共管理需要而对社区公民和公民组织进行的组织与管理;四是促进社区公民热心参与社区治理与发展,进一步提高社区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社区民主,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五是与地方政府处理好关系,积极与地方政府合作,为社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社区治理与发展的环境。
三、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间的合作关系
地方政府和公民社区之间合作是因为共同的公共利益与共同的公共责任所致,并且两者的合作有着现实的契合点,那就是公共服务的提供。公共服务是以公民社区为中心的,地方政府为公民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公民社区为社区内的公民提供公共服务。这就要求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必须加强合作,这样既可以全方位提供公共服务,又可以避免公共服务的重复提供;既可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又可以降低公共服务提供的成本。
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的合作是非零和的,两者之间应建立起互动与合作的关系以达到双赢目标。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的这种互动与合作关系意味着,一方面,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要体现在对地方上全局性的社会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组织管理上,体现在地方政策的制定上,体现在对社会组织管理上,体现在对公民社区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控制上;另一方面,对于公民社区而言,要体现在对社区内部的、具体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组织管理上,体现在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上,体现在对社区内的公民和公民组织的关切上,体现在对地方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配合上。
谋求公民社区的良好发展是地方政府长期的目标,也是公民社区自身的根本要求。事实上,只有公民社区得到了有效的发展,才能促进地方政府治理目标的实现,同时,公民社区公共事务的开展也能够弥补地方政府行政机制运行的内在缺陷。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的合作是实现双赢、多赢的基本途径,选择合作模式正是对日益强大的社区公民和公民组织的回应,也是最具活力和效力的社会选择与时代诉求的结果,更是开展地方治理运动的最佳促动形式。
四、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的合作要求
当今的社会发展日益复杂,全球化浪潮席卷所有国家,各国的分权化改革逐步地进行和完善,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经济发展的主流,这对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的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政府与公民社
区间的这种合作关系要求它们之间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努力。这种合作必须建立在民主与法治的基础上,以围绕公共服务的提供为基本切入点,以对社区公民负责任和社区公民权的实现为前提,以形成能够产生双向互动的、有效的合作机制为目标。
1 对地方政府的要求
首先,地方政府应以增强其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强化管理责任为自身改革目标,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为根本宗旨,以协调、解决涉及公民社区的特定公共问题作为基本工作内容,以协调、化解公民社区间的矛盾和冲突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手段。同时也应关注社区公民的利益和需要,正如珍妮特・v・登哈特和罗伯特・B・登哈特夫妇所说,“地方政府应该鼓励社区公民关注更大的社区,鼓励公民致力于超越短期利益的事情并且愿意为自己邻里和社区中所发生的事情承担个人的责任。”
其次,地方政府对公民社区的管理,应打破以往的行政全能主义的倾向,体现公民社区的内在价值及其社会地位,为营造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社区新型管理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地方政府应赋予公民社区一定的创新空间和适度的权力,但这绝不是说,地方政府对公民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可以完全放手,而是要进一步在公民社区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科学地推进公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因为它不但是公民社区建设与发展不断前进的推动者和维护者,而且还要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第三,把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有效地整合进地方治理结构中,地方政府应始终牢记在地方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地位。在依法、民主的基础上与公民社区建立彼此协商和合作的关系。一方面,要明确地方政府对地方公共事务的社会与道德责任的约束,形成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间共同愿景;另一方面,还必须建立地方合作治理制度化的规则,其中包括在治理结构下的分权和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地方政府与公民社区之间的平等对话和冲突解决机制。而这一解决机制又可以通过促进公民社区良好发展来实现,因为“一个健康社区的存在本身就是消除冲突的一种工具”。
2 对公民社区的要求
第一,公民社区建立的基础是关怀、信任和协作。公民社区是由社区内的公民和公民组织组成的,公民之间、公民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应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关系,形成一种融洽的气氛,使他们在社区中有家的感觉。现在,社区中流行的一句口号是“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这也是公民社区精神的真实写照。它需要通过一个强有力的有效沟通和冲突解决系统的结合。公民社区要增强他们之间的互动性,为他们进行交流和平等对话提供一个平台。这不仅仅是公民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本质,也是公民社区民主的本质。
第二,作为地方政府辖区内的一个组成部分,公民社区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规划来推动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所谓的社区规划是关于一定时期内社区发展的目标、社区发展的框架、社区发展的主要项目等的总体性计划及其决策过程。在制定公民社区发展规划时,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社区的实际出发,切实做到与国家和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与社区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致力于公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那么,对于公民社区规划来说,就必须以公民为本位,更应以社区内的公民与公民组织的健康发展为前提。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公民社区发展的自主性与能动性,有助于优化社区结构及其功能,有助于协调社区内外关系和资源整合,有助于增强公民的社区归属感和社区认同感,有助于促进社区公民的参与数量和质量,有助于促使普通意义上的或传统意义的社区向真正的公民社区的转变。
第三,公民社区要为社区公民和公民组织参与各种社会事务、实现不同社会价值和公民权利提供便利的场所,要为社区公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公民的社会化的实现以及公民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与社会安全等提供可靠的社会支持。公民社区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让社区居民逐渐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公民身份,使他们明白应该如何成为社区的一员,如何参与公共生活。他们参与的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参与,为了影响那些决定他们生活质量的决策而参与,为了公民社区的发展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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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社区民间组织;社区建设
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219-02
社区和社区民间组织,是社会学和公共管理学等研究领域重要的概念。社区,英语里叫“Community”,是个含义非常丰富的用语,既可指带有行政管理属性的一定的地理区域,也可有文化含义和表述。现在国际通用的社区概念,一般既包含地理上实际存在的人群集中居住的街区,也常用来指具有某种同类文化社会属性的人群的聚集地或共同体,如独身者社区、艺术家社区等,有时还可以用作虚拟的空间,如网络社区、游戏社区等等。在中国,社区一词一般强调行政管理属性,多用于地理概念,指的是现实生活中人群居住生活的街区或居民住宅区。
社区,最早是作为社会学概念提出使用的。在西方最早使用社区概念的是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1887年滕尼斯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认为,“社区”是指那些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亲密、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共同体。滕尼斯最初是把“社区”作为一个同“(现代)社会”相对的概念提出来的,对其内涵做了实际的限定,他所指的“社区”主要是传统的农村村庄,强调的是传统社会里民众间那种密切休戚与共的社会关系。正是由于滕尼斯“社区”概念最初的局限性,使“社区”概念的界定在学术界一百多年来一直存在着歧义和纷争,滕尼斯后不断有学者对社区概念进行发展诠释,有的从社会互动、有的从文化理论、有的从空间理论等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研究场域来界定社区,形成了形形的社区概念。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乔治・希勒里统计总结了95种社区定义;到1981年时,美籍社会学家杨庆统计发现,有关社区的定义已经增加到140多种 [1]。不同人对社区概念有不同的强调和使用,如滕尼斯最初主要是从人际关系角度来强调“社区”社会的特征和使用这一概念的,韦伯强调“共同体”(即社区)中参与者社会行为取向具有共同的主观感情基础 [2],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则认为“社区”作为居民划定地理界限的居住区,应当以一个固定的位置和居民之间的相互社会作用为主要特征[3]。可以说,后来不断发展的社区概念含义已与滕尼斯最初的社区用语相去甚远。
社区作为有一定地理范畴的居民居住区,其目的是使居民形成一种与居住其间的小区相关的共同认同,大家拥有某些共同利益和需求,通过发展一种团结互助、彼此合作的关系,在自愿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和满足大家一些共同的利益和需求。所以从功能定位上讲,社区主要是社会自治单位。中国负责基层社区建设工作的民政部门曾明确中国基层社区主要的职能目标定位为以服务居民为目的的自我管理的组织。2000年《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文件把社区定义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但有西方学者认为,严格真正自治意义上的社区在目前中国还不存在[4]。从社会学上来讲,社区一般包含三个方面内容:(1)一定的空间,这个空间拥有一定数量的居民;(2)一定的社会关系,即行为者在有限空间内的各种社会关系;(3)一种功能机制,即相互邻里、有共同利益的居民如何进行决策和行动。现实生活中的社区通常由五个要素构成:(1)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数量的人口是构成社区的主体。(2)特定地理区域。特定的区域是社区得以存在的依托。(3)相对完备的生活设施。相对完备的生活设施是人群得以聚居的物质基础。(4)居民对社区感情上的认同。社区居民对自己生活居住的社区感情和心理上的认同,是社区存续的情感基础。(5)有特色的社区文化 [5]。当前中国城市社区主要有以下类型:(1)老住宅区。这类住宅区以前往往从属于“单位”,如一些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2)开发商兴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区。(3)其他混合组成的小区。
民间组织,国际通行的称呼是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即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是中国的叫法。民间组织一般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等特点,非营利性是其本质属性,所以也叫非营利组织。中国政府最初使用社团、社会中介组织等称谓,后来发展到使用民间组织这一正式概念。在中国当前,官方规定的民间组织形态有三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在中国,民间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民政部及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目前中国对民间组织官方实行的统一管理方式是双重管理体制。
社区民间组织是民间组织中的一部分,其含义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社区间组织泛指在社区地域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各种民间组织,包括社区内民间组织和在社区活动或活动涉及到社区领域的民间组织;狭义的社区民间组织则是指在限定的街道、社区内成立的,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的,从事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环保、慈善等活动的民间组织。广义的社区民间组织概念几乎可以泛指各种城市民间组织,因为几乎所有城市民间组织的活动都会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社区(或社区居民)。
社区民间组织作为民间组织的组成部分,除具有非营利性、民间性、自治性、志愿性等民间组织的共同属性外,还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鲜明的社区性,即社区民间组织产生于社区,服务于社区,活动于社区,具有鲜明的社区性。二是一般规模较小。社区民间组织一般是由本社区的居民或单位组成,其本身往往对成员人数、组织机构没有特定要求,对活动资金要求不多。三是影响相对小。基于社区民间组织的上述两个特点,其影响相对于全国性或其他地方性较大的民间组织来说较小,一般只及于本社区。四是整体数量庞大。关于社区民间组织的准确数量,中国目前还没有进行过全国范围的调查,没有正式的统计数字。根据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的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数量约43.1万个,其中社团23.9万,民办非企业单位19万,基金会1 843家 [6]。但据有关专家估计,在中国未正式登记注册的“非法”民间组织数量惊人,远远大于官方统计数字。从社区民间组织的自身属性和其现实状况来看,可判断未经登记注册的社区民间组织数量会更大。根据上述分析,可以说中国整个社区民间组织数量会非常庞大[7]。
社区民间组织一般可按照服务性、群众性和专业性来划分,目前中国城市社区民间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社区民间社团。这是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并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按其功能又可分为利益维护类、情趣文体类和公益类等不同的形式。比如权益类社区民间社团有业主委员会、社区法律援助中心、社区妇女儿童保护协会等组织,这类组织的目的主要在于表达和维护社区内某一类成员的合法权益;情趣文体类社区社团如文体协会、书画协会、摄影协会、社区票友队、健身武术队、老年文艺表演队等;公益类社区社团主要包括社区志愿者协会等。二是社区民办非营利服务组织和机构。社区民办非营利服务机构是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满足社区居民特定需要的非营利机构。目前中国的社区民办非营利组织主要有社区托老所、社区敬老院、社区公共活动场馆、社区公益服务中心、社区公益服务站等组织形式;其他还有为社区一些特殊群体如残疾人、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等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等。随着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和居民需要日益多元化的发展,社区民办非营利组织将进一步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并根据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自主开展服务和运营 [8]。
社区是当代城市的基本结构,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近年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深入带来中国社会深刻转型和经济社会形势快速发展,社区逐渐成为城市生活和城市管理的主要载体,成为城市居民安身立命的大本营;人们对社区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社区越来越依赖。伴随中国城市社区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社区民间组织也迅速发展壮大,整体数量快速增加,日益成为中国城市居民社会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和谐社区建设和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社区要和谐,首先要考虑居民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生活是否方便。社区民间组织因为具有社区性、民间性、公益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等特点,可以承担社区某些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提供良好服务,满足居民需要。西方发达工业国家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发展经验表明,社区民间组织在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需求、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区自治等方面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这些优势使社区民间组织在满足居民日益个性化的需求、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建设等方面可发挥重要的作用,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帮手,是和谐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
当前,中国正努力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体制格局,在政府职能转变、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服务功能社区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越来越重等大背景下,社区民间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治理,提供服务,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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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EB/OL].http:mca.省略/article/zwgk/mzyw/201006/20100600080798.shtml.
【关键词】 社区治理范式 社区服务 福利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社区服务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探索的一条深入社会基层、服务社会大众的社会化服务道路。在我国社区服务发展的历程中,社区服务的范式也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变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十八届五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了“推进社区治理精细化”。从“精细化”一词中可以看出,我国对社区治理范式的认识不断升级。在治理范式下的社区服务也进一步注重福利化,不断形成“福利治理”的新道路。
我国社区治理范式演变的历程
从1978年起,我国社区治理范式开始由行政化向福利化演变。1978年至今,我国社区治理范式向福利化演变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至20世纪80年代末):社区服务化的萌芽阶段。1978年我国召开了,自始我国发展的重心逐步向经济建设转移,国内城市的工作任务也不断加大。1979年初,我国重新出台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于是城市街道和居委会的运行体制全面得到恢复。1983年的全国八次民政工作会议上,国家首次明确提出了改革社会福利机制,通过联合国家和社会的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1984年全国城市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整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国家民政部明确提出要多渠道、多形式推动社会福利事业要面向全社会。在这一阶段,虽然表面上我国的社区服务开始向“社会化”演变,但总体上我国的社区服务仍然是政府化的范式。从经费来看,该阶段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经费是以政府的拨款作为绝对主体的。从目的来看,该阶段我国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解决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在经济社会运行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因此,社区治理范式的行政化色彩仍然占绝对主导,该阶段属于我国社区治理服务化的萌芽阶段。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20世纪90年代末):社区服务市场范式的推进阶段。1987年,我国正式提出了社区服务的概念,标志着我国社区治理范式由行政化向福利化转变的萌芽阶段开始向推进阶段过渡。1993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明确了我国社区服务具有群众性、区域性、福利性和服务性等特点,社区服务的发展应根据不同的社区服务对象,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准则,建立差别化的社区服务价格体系。这一政策是我国社区服务产业化的直接体现和实施依据。
在市场范式引导下,我国社区服务对社区治理带来重要作用,但该阶段我国社区治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在政府责任上,单位制、国企的改制迫使部分原有单位福利保障的社会群体沦为社区的弱势群体,而国家由于体制上的瓶颈无法对其提供充分服务,甚至出现政府推卸责任的弊端。其次,对社区服务的福利化产生一定的本质威胁。部分地方政府过分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开展社区服务,结果往往导致社区服务业运行不当,也使得社区服务的福利化本质被淡化。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社区服务的治理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升,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时,我国的社区服务存在三大难题:首先,在社区服务的主体方面,当时主要是政府,提供的服务内容也主要局限在社会救助、社会救济等方面。其次,在社区服务的质量方面,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大量社区服务已无法满足居民需求。再次,在社区服务的方向方面,由于我国市场化进程不断加速,财税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得到改革和规范,社区居委会兴办的各类服务组织和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不断被引入。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不断探索社区服务范式的改革,社区服务业的概念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政府对社区服务的着眼点逐步由第二阶段的经济利益为主转向第三阶段的公共利益为主,提出了要大力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并凸显服务主体的多元化。这一重大调整体现了社区治理范式不断显现出来,社区治理的福利化开始得到回归。2000年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的意见》等政策,逐步明确了社区公共服务的对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途径等,体现了我国对社区治理的重视和深化。2015年,我国确定了40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体现了我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化全面开启试点进程。
我国社区服务福利化转型发展的路径导向
在社区治理范式引导下,我国的社区服务必然将由行政化向福利化转型。未来推动我国社区治理范式福利化,在发展导向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进一步审视界定社区治理范式下的社区服务内涵。在我国社区的发展与治理过程中,国家及各地政府、社会各界等对社区的定位已基本达成共识,即基层治理与共同体。基层治理,重在通过政府权力的再造、下沉,对社区进行有效治理。社区共同体,则重在公共服务的强化和社区团结氛围的营造。在福利化视角下,我国社区服务应遵循两种导向:一是社区服务公民化导向,将社区服务定义为一种以公民身份所享有和参与的社会活动;二是社区服务物品化导向,即在保证社区服务的福利性质到位的前提下,尊重社区服务的市场特性。这也就表明对社区服务的界定不应仅局限在福利性质,也应包括市场性质,应根据社区的类型以及社区居民的多元化需求,提供多元化的社区服务。
加快构建面向多元主体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虽然我国社区服务的治理范式已不断形成和完善,但是目前还存在以扶贫救弱为导向和以个体消费为导向的特征,即社区服务仅仅初步实现了纵向整合。在未来社区治理范式的引导下,我国的社区服务就应该形成主体多元、服务多元的社区服务网络化格局。在社区治理范式引导下要构建这种网络体系,应充分认识三大特征:一是在政府的角色定位方面,要求政府由原有的行政能不断向服务职能转变,具体就是将以往的权力和资源控制型的角色转变为以权力协调、资源对接、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化角色。二是在主体关系方面,要求重新配置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破除自上而下式的行政格局,逐步形成主体之间良性协作、共同治理社区的格局。三是在服务内容方面,要逐步走出原有的单一面向社区弱势群体的范围,积极向全体社区居民靠拢,调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积极性,凝聚合力,主动深入调研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分层分类有序提供社区服务,形成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元化、社区之间互补的网络型社区服务格局。
积极建设多元化的社区共同体。在社区治理范式下,要构建面向多元主体的社区服务网络体系,就应该明晰政府、市场、社区这些主体在社区服务方面的分工,并推进主体之间联动,实现“社区共治”。这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要确立社区治理范式下政府的权责。应遵循社区服务主体向多元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冲破政府作为社区服务福利化唯一运行主体的瓶颈,不仅要提供基础的社区服务,还应建立社区居民服务的信息平台、沟通平台和质量监督平台等。二是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这一第三服务部门在社区治理范式下的主体服务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在服务理念、组织运行、与政府关系处理等方面不断提升。三是要全面激发社区居民的积极性,加速建设社区共同体。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对社区发展的关注度和参与度等都是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实现社区服务福利化的重要保证。
(作者为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博士,长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城市社区治理域 域动力 合成
中图分类号:F299.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s.2016.07.077
Abstract Based on the "field" theory proposed by Pierre Bourdieu, a French sociologist, the concept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is a system which contains many aspects. On this basis, the separation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innovation, "the four major areas of power", namely: the grass-roots government, community enterprises, community residents, community organizations, such as the four main body. The four main body has its own specific role and function, but it is not absolutely independent of each other, but interrelated and interact with each oth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domain dynamic function, need to build four domain dynamic of innovation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action and influence the synthesis mechanism to realize benign operation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Key words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domain dynamics; synthesis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社会管理系统中最基层的构成部分。而社区治理,是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维持社区正常秩序,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需要,促进社区发展,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面对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社区治理需要尤其注重社区治理创新,以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与和谐社区构建。
1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内涵界定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概念是基于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提出的。布迪厄将以各种社会关系联系起来的社会领域作为场域,场域是由社会成员按照特定的逻辑与规则共同建构的,由依据特定位置所产生的力量所组成,并包含着各种力量的比较与运动而存在。虽然场域中存在社会成员、组织和规则等因素,但其本质是这些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社会网络”。这个社会“网”的每个结点就是组织和社会成员在这个网络中所占据的“位置”,谁占据“位置”谁就拥有社会资源及权力。场域具有能动性,它不仅为社会成员及组织提供了社会互动的空间,也通过调整各种要素的功能而使自身获得特定的结构与秩序。而在多元管理主体构建的合作网络下,社会成员的参与式管理,加之城市社区治理中的组织和规则等因素则共同建构了“城市社区治理域”。“城市社区治理域”是由社区成员按照特定逻辑要求共同构建的,是社区个体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主要场所,是集中着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的场所。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的符号竞争是围绕着各主体的利益而展开的,各主体从自身利益出发而采取不同的策略,如一项措施能使社区居民受益,那他们会采取拥护和支持的策略,反之,如若利益受损,则会表现出反抗的态度和行为。场域是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在“城市社区治理域”这个特殊的社会空间中,社区治理围绕着特定的逻辑与规则开展,继而由社区治理行动者和社区治理组织采取具体的社区治理行动。
2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动力构成
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不同的行动者或组织占据着不同的位置,占据这些位置的行动者或组织为控制在这一场域有的合法形式的权威而相互竞争,从而形成种种关系,即特定的客观关系结构。依据各主体占据不同的位置和资源,可分离出城市社区治理创新的“四大域动力”,即基层政府、驻社区企业、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四大主体。
2.1 基层政府
基层政府由于其所处的独特位置,使其在宏观调控方面具有优势。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基层政府扮演着领导者、决策者、协调者、教育者等多重角色,各个角色之间彼此交错,构成了基层政府在“城市社区治理域”中的角色集,其多重角色中,最主要的作用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规划社区发展。基层政府凭借其对社区信息和资源的掌握,可以较客观、全面地评估社区的环境与社会的形势,从而确定社区发展的使命与目标。社区不仅有社会目标,同时也有社区自身的特有目标,因而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一则遵循社会总目标的指导,二则挖掘社区自身的特性和独特的目标追求,结合本社区自身的特色来完善城市社区治理。其次,协调社区平等。政府拥有着宏观调控的能力,运用这种调控优势可以有效调节社区资源。“城市社区治理域”内各成员因为历史积累缘故,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彼此间存在着一种起点的不平等,对此,我们需要在过程和结果平等方面着手,以实现社区资源满足社区成员需要的目标。基层政府应在社区基本生活保障资源、社区公共资源的分配等方面,做好政策上的规定以及实施上的落实。
2.2 驻社区企业
驻社区企业是处于社区地理区域外,但处于“城市社区治理域”的企业,在这些企业中包含着一定数量的社区成员,而数量的比例情况无法确定。由于企业具有运用各种生产要素的特性,因而驻社区企业内部拥有一定的资源,以及对这些资源的调控能力。借助驻社区企业的力量,可以使得社区内部资源得到发挥与延展,如将社区内部的特色资源借助驻社区企业这一平台向外推广。
驻社区企业与社区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社区的居民在驻社区企业中工作,实现自我需求的满足,在社区内生活,满足自身安全、尊重的需求。而当社区居民暂时无法在工作中获得自我实现需求的满足时,社区会对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相应的帮助,减少“集群事件”的发生,从而减轻企业压力。此外,当社区居民在驻社区企业中实现自我价值,则会激发其生活热情,有更多的动力和精力去参与社区事务,促进社区的稳定与和谐,为社区创造价值。
2.3 社区居民
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的自我评估是社区治理需求分析的重要信息源。由于社区居民亲身经历社区生活的缘故,他们对社区的生活环境、文化环境以及社区中存在的问题等具有较深入的了解。此外,社区居民还可以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平台表达自己的意愿与诉求。
社区居民由不同的年龄、职业的人群组成,日益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多元化带来的是多元的需求,这便加大了社区治理的难度,对此,可将社区居民依据某种特性进行分类,并发挥各群体的特性来满足某群体的需求。如,按职业进行分类,将社区内的老师组织在一起,对社区内的在读学生群体在周末开展相应的课业辅导,或由社区内的医务工作人员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展志愿体检活动等,这样既能充分利用社区内的现有资源,又能加深社区居民间的互动,增强共同意识。
2.4 社区社会组织
伴随着社区建设的纵深发展,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也开始步入前行的快车道,不断实现着“量”的扩展和“质”的提升。所谓的社区社会组织,特指的是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是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成员,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元、多样需求为目的,由居民自发成立并自觉参与、以公益或共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形态。在组织形式上,大约可以分为社区文体科教类、社区环境物业类、社区服务福利类、社区医疗计生类、社区治安民调类、社区共建发展类等六大类。社区社会组织为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互动,提供了组织平台,对锻炼居民基层政治参与和有序公民社会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3 “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动力合成
正如力学的合力一样,“城市社区治理域”动力的合成也是多个力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各个力的方向的一致与背离则决定了合力的大小。因而,要想达成合力最大化,需要设定“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发展主线,在此基础上,明确四大主体的职责,进而达到合力最大化的效果。在发展主线的设定上,一方面,需要保证符合社会发展目标的基本要求,这是主线设定的基础;另一方面,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社区作为独立个体的自身发展需求。依据四大主体自身存在的资源优势,以及其对社区特定部分惯习的影响作用,四大主体在域动力合成中,基层政府在社区治理是引导、协调动力,驻社区企业是支持动力,社区居民是内驱动力,社区社会组织是整合动力,如图1。
具体表现为,基层政府从宏观方面着手于规划社区的发展,为社区指引方向,并且运用宏观调控的力量来缓和与协调由于多重原因造成的社区不平等;驻社区企业凭借其独特的资源优势,借助市场发展的平台扩展社区的发展,并通过企业与社区的良性互动促进社区的稳定;社区居民作为社区需求的信息源和社区惯习的传承者,以自身的多元来包容和满足社区的多元需求;社区社会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组织,可以更广范围地扩大社区资本的作用。四大主体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彼此关联,彼此间相互作用。例如,基层政府在社区政策方面发生转变,那么驻社区企业等其他三个主体则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以达到相互关系的动态平衡。此外,由于变化的永恒性与绝对性,域动力的合成并不存在最佳值,只存在相对最优值。基层政府、驻社区企业、社区居民、社区社会组织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同,再加之信息技术的整合,为“城市社区治理域”的各方面输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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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共治理;网络治理;善治;公-私伙伴关系;新公共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3)12-0052-05
在过去二十多年间,“治理”一词频频出现在公众的视野,治理似乎成了一种潮流。但是治理被赋予了太多的意义,“治理可以指很多事情,它可以是一个流行词汇,一种时尚,一种框架设计,一个联结各学科的、伞状的、描述性的并且模糊的概念,一个空洞的符号,……”。[1]治理似乎是万能标签,可以贴在任何地方。概念的模糊性已然成为治理正统性的严重障碍,Sartori指出:无法否定的概念是万能的,可以指任何事物,没有清晰的边界,就无法确定它的种类,由此容易导致混淆和难以捉摸。[2]为了规范治理的概念,使学术界在研究它时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本文梳理了相关的治理概念,归纳了治理理论所包含的关键要素,分析了目前治理概念之所以泛滥的四种可能原因,最后归纳了治理的内涵。
一、治理概念的演变
治理是一个不断被丰富的概念,它大致可以分为传统治理与新治理两个阶段。治理概念最早起源于希腊语(Kybernan)与拉丁语(Gubernare),都包含着领航、掌舵或指导的意思。我国“治理”一词的词源学历史悠久,西汉的司马迁就提出了“礼乐刑政,综合为治”的治国理论。总而言之,传统的治理(我们称之为旧治理)是“统治”的同义词,两者可以相互替换使用。
自20世纪80年代,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公共事务的复杂性、动态性和不确定性增加,一种新的治理机制诞生。一般认为,新旧治理的分水岭是1989年的世界银行报告。世界银行在探讨撒哈拉以南非洲发展问题的报告中,把非洲当时的情况称之为“治理危机”。新旧治理的区别在于:旧治理一般是指“政府以及它的行为”,新治理是指“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伙伴关系”。[3]
治理概念的丰富与发展表现在治理概念频频出现在不同学科的文献中。学者们试图从不同的学科解读治理及其理论,以应对目前普遍出现的范式危机。不同学科间治理的研究虽然丰富了治理的内涵,但也出现了包罗万象的局面,治理似乎成了什么都可以指向的东西,已经到了泛滥的地步,因此迫切需要对治理的概念进行重新审视,以规范其研究途径。
(一)治理概念在国外的演变
Van Kersbergen K.和Van Warden F.[4]分析了9种治理概念,是目前比较全面的分类。我们将这9种概念进一步概括为四大类。
1.善治
善治这一概念首先由世界银行提出,从字面意义上可以理解为良好的治理。就这一点来看,善治可以将私人部门的善治(法人治理)和公共部门的善治(新公共管理)纳入进来。虽然这三种形式分属不同的学科,但其实质都是市场精神在不同领域的实施。
(1)一般意义的善治。世界银行所提出的善治,主要是指有效率的管理,最初只是一个“政治中性”的定义,但是后来这个概念不断丰富,逐步涵盖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善治。善治的主要理论主张包括:增加政府与公共事务的透明和责任,减少公共支出的浪费;增加基本健康、教育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通过规制改革提升私人部门的力量。这些措施强调合法性与效率的政治、行政和经济价值。[5]
(2)私人部门的善治:法人治理。法人治理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它是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制度和激励原则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界定和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与所有者利益的背离。
(3)公共部门的善治:新公共管理。虽然法人治理为商业部门产生了良好的治理实践,但新公共管理同样将善治引入公共部门组织。将私人的管理手段应用于政府部门达到了善治的结果,这些手段通常包括:顾客至上,增加回应性,加强绩效管理,服务外包与私有化,区别掌舵与划桨。
2.没有政府的治理
没有政府的治理,关注政府作为一个政策行动者的角色问题。政府在政策中的角色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政府中心视角。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政府完全主导政策;第二,社会中心视角。在这种极端情况下,政策制定完全由私人和非营利组织主导,形成了“没有政府的治理”体系;第三,政府、私人和半官方组织形成伙伴关系的治理,它是“有政府的治理”。需要说明的是,“没有政府的治理”并不等于“没有政府参与”的治理,而是没有政府权威的治理,是一种自愿的治理形式。
一、村级治理的困境:社区社会资本缺失
集体行动困境日益成为村级治理的普遍困境。由于干群之间、村民之间缺乏基于相互认同而形成的基本的信任、团结与合作,在村级治理活动中,更多的是猜测、质疑甚至暴力。集体的规模越大,信念、价值理念更为多元化,就难以达成合作,促成共同利益。从社会资本的角度来看,村级治理的困境中所体现出来的是社区社会资本缺失。本文中所讨论的社区社会资本可以这样界定:嵌入于社区治理网络并能提升社区治理绩效的资源,是社区治理主体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开展经常性活动的互动中所形成的共享知识、理解、规范、规则、信任和期望。我们调查小组在T村作深入访谈时,S书记讲起的有关T村村级治理遭遇困境的两个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案例1:村级企业转制与干群矛盾。1996年,村里的联营企业由于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的形势也非常严峻。有一些行业不景气联营企业面临一年亏损50万元的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村委会经过反复讨论后作出决定,将原有的一些低利亏损企业置换出去,盘活资产,以赢得日后的发展。企业转制使得当时有200多名(占全村劳动力的近三分之一)村民失去了工作。村民不理解企业为啥要卖给私人?企业为什么要转制?村民骂村干部是在“卖家当”,肥了干部,便宜了老板,而村民却丢掉了饭碗。因此对村干部意见很大,一度干群矛盾尖锐,群众上访不断。一些人天天到村里要求解决工作问题,情绪激动,和村干部发生了激烈的冲突。甚至出现了扯破衣服、掀翻桌子等过激行为。村干部的情绪也很激动,认为辛辛苦苦为村里企业找出路,村民不理解,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也受到了很大的挫伤。
案例2:“箱子田”引发的筑路风波。“要致富,先修路”。这正是T村遭遇的难题。T村的土地是“箱子田”,随着经济的发展,“箱子田”制约T村经济发展。T村想引进外资,但好几个外商看了都摇头走了。村级经济发展的瓶颈如何突破?村两委考虑设法利用312国道交通便捷的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村级经济发展。要利用312国道交通便捷的优势,就必须筑一条连接312国道和村工业园区的道路。而“箱子田”的T村从哪里获得这条路?通过村党总支的不懈努力,几经周折后终于同邻村达成协议,置换了20亩土地,规划了村里连接312国道的对外通道。由于当时村里财力有限,新路的建设只能分期实施,最初筑的是石子路。改道和筑石子路影响了村民的生活,村民意见很大。有的村民甚至认为村干部热衷筑路的目的是为自己捞好处。因此,曾连续三次把新建的围墙。村干部感到委屈和苦闷,自己在辛辛苦苦为村里想办法谋利益,但为什么不能得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沟通与信任:走出村级治理的困境
哈丁的“公用地的悲剧”讲述了公共草地上牧民过度放牧摧毁大家都赖以生存的整个草场的困境。最终大家都受罪。这种悲剧形成的核心是缺乏信任和沟通。在村级治理过程中,信任和沟通也是培育社区社会资本的重要路径。
1.公民参与:促成沟通与信任。安斯坦(ArnstEin)认为参与式治理是决策机会的再分配,使那些无资产者可以加入现行的政治及经济运作过程,从而争取有机会决定资源的分配、资讯的分配、政策的制订、服务的运行和利益的分布。联合国的普及参与研究计划(PopularResearchProject)认为参与式治理使那些没有控制力的人走在一起去增强对社会结构的影响力。就村民参与的内涵而言,有广义与狭义的理解。狭义的村民参与主要指村民参与投票选举的活动,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指标。广义上村民参与还包括对于村民公共利益、村庄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参与。本文所讨论的村民参与是基于广义的理解与运用,指村庄社区村民参与村庄社区事务,从而推动村庄社区发展和治理绩效的提高。主要包括村庄社区层面上的政治参与、村庄社区公共管理中的参与、村庄社区村规民约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村民参与是村庄社区建设的内源性动力,其参与的规模、程序和制度化水平与村庄社区的整体发展具有直接的关联性。
村民参与对于矫正政府、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矛盾,促进相互沟通与信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村民参与进行有效沟通信息,上情下达,下情上达,不但有利于村级治理充分体现民意,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还起到“安全阀”的功能,保证村庄共同体的稳定。反之,当村委会违背民意,村民对村委会怀有明显的不信任感与离异感时,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将日趋紧张。如果村委会没有足够的能力消解,很容易选择强烈压制村民参与的策略,这种做法在短时期内可能有效,但这只不过是假象。村民参与一旦压抑超过一定的限度,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关系的紧张程度将达到新的水平。
村民参与对于促进共同信念和价值理念的认同也具有重要作用。它促使村民理解、配合和支持村级治理,降低村级治理,减少村级治理失误。日益多元化、碎片化的社会,分歧和冲突的特征日渐明显,各种意见和观点不断碰撞也是正常的。如果矛盾涉及的是群体性的,当这种不满和怨恨缺乏适当而有效的途径而以非常态方式释放时,就会以强烈的社会冲突、暴力等形式表现出来。研究表明:村民参与能加强村民对政府、村委会、政策的信心和信任,村民会予以执行上的方便和合作。村民参与有助于激发村民对村级治理行为的认同感和接受性。还有助于政府、村委会等改变过去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从而真正保护村民的公共权利。
2.公民参与的治理网络。社会资本的研究始于社会网络分析,社会网络分析的中心概念与社会资本研究所关心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交叉的。社会网络分析强调社会实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这些关系之间的模式和含义。帕特南在他的社会资本概念中也强调网络,但他称之为公民参与网络,公民参与网络在帕特南的社会资本概念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帕特南区分了两种不同的网络形式:水平网络(将平等地位和权力的主体联系在一起)和垂直网络(将在等级和依赖不对称关系中的不平等主体联系起来)。帕特南认为,公民参与网络代表的是稠密的和水平社会联系而且对整个社会有极其有益的附带效益。而垂直网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问题。帕特南认为:公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公民参与网络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公民参与网络促进了交往,促进了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之流通;公民参与网络体现的是以往合作的成功,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模板,未来的合作在此之上进行。我们调研组对于T村的调研发现,T村在村级治理过程中构建了一张村级治理网络,即村民参与的网络。T村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管理小组、老龄协会、群众自治性管理部门、联合工会、妇女代表会等覆盖全村的治理网络中遍布了“帕特南式的社会资本”。
(1)村民小组:最小的村务管理单位。村民小组具有熟人社会的特点。30户~50户的范围也使村民具备共同交往和熟识的能力。村民管理小组作为最小的村务管理单位,成为T村村民参与村级治理的最基层的一条途径。村民管理小组在组织村民活动、关心群众生活、解决内部矛盾等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村民小组类似熟人社会,它的成员在规范和文化方面具有同质性。成员之间联系越密切,对外联络越广泛,彼此的信任度会越高,社会资本的存量会越大。
(2)村民代表:村两委到村民的桥梁。T村建立的由村两委到村民代表再到村民的联系渠道,使村民代表成为党总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产生,每个村民代表联系3名~7名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前7天~10天发议题预告,由村民代表向被代表的村民征询意见和建议,并整理汇总,带到代表会上陈述和表决。会议的决定再由代表反馈给村民。这样一种模式一改过去往往由几个村干部决定村里事情的局面。这一治理沟通网的建立,促进了决策透明公开。并且,村民代表是村民自己选出来的,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信任度。
(3)群众自治性管理部门和岗位: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为了使基层自治组织运行更加规范,T村设立了许多群众自治性管理部门,同时相应地设置了自治管理的岗位。对于这些岗位,T村都明确了岗位职责,并在年末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广大村民公开。“创建卫生村长效管理制度”是T村的一项特色制度。这项制度涉及的管理人员众多,如村级保洁员、村民管理小组组长、环卫清洁员、河道保洁员、绿化管理员等,多方面管理者共同协作,且每一个环节都责罚明确。
此外,老龄协会、联合工会、妇女代表会以及活跃在T村的各支志愿者服务队,也是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重要渠道。
3.参与网络:培育社会资本的重要路径。首先,村民参与网络强化了村民共同体意识。共同体意识是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直接动力来源。由于地理条件的特殊性,村民仍具有强烈的本地感以及村庄共同体中地域性的村组认同。村民(包括新村民)追求村庄的身份认同。乡村社会网络仍然维持着家乡观念下的反哺意识,地域性的村组认同,退休人员的人格魅力,村庄中互惠与惩罚机制,这些都是村级治理所依赖的社会资本。
其次,村民参与网络培养了生机勃勃的普遍化互惠惯例,即我现在这样诚恳地对你,希望你或者其他人能够相应地回报我。一个依赖普遍性互惠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信任的社会更有效率。村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交易中背信弃义的成本,有利于克服机会主义,从而使互利互惠的规范更加牢固。
第三,让村民在网络参与中直接受益。网络参与也需要投资,如时间、财力、知识、信息等的投入,但它也能形成如就业、收入、保障、信息、知识、能力提升、心理满足等利益。村民在网络参与中直接受益,成为村民进一步参与的直接动力。
第四,通过村民参与活动实现村民意识的社会化。社区角色社会化使每个社区成员都获得适合自己身份、地位的社会角色,每一角色都有其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关于社会化这一概念有不同的说法,本文这里所谈及的社会化主要是指个体形成某一特定村庄社区所要求的参与村级治理的态度和行为的过程。
第五,村民参与网络在体现过去合作成功的同时,也为将来的合作树立了摹本。社会资本存量有自我强化和积累的倾向,基于一次成功合作所建立起的联系和信任会促进未来其他不相关的任务时的合作。广泛的村民参与网络为成功的合作以及社会资本的积累构建了基础。
第六,村民参与的网络具有促进协调和沟通的作用,并且通过村民参与网络放大了其他个人值得信任的信息。密集的互动联系容易产生公共舆论和其他有助于形成培养声誉的方式。
三、参与式治理与社会资本的培育
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信任”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以宗法家族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这个人文生态圈是传统社会人们得以正常生活之必要前提,地域性和血缘宗族性是它的两个显著特点。这种信任是一种特殊信任,以交往关系为基础的的信任,属于典型的关系性社会资本。凭借的是交往主体间的特殊关系而认定交往对方身上价值的至上性,具有着较强的同质性。20世纪50年代,在其《乡土中国》一书中讨论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时提出“差序格局”理论。“我们的社会结构本身和西洋的格局是不相同的,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改革开放之后二十多年的市场化逻辑以及城郊村民的大量流动,对于城郊村民价值观念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当代的中国城郊村庄正在日益原子化,“流动的村庄”取代了传统意义上封闭的城郊村庄共同体。城郊村庄由原来的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的过程之中,原有理想类型意义上的传统中国村庄正在经历一个历史未有之大变局。在现代乡土社会中,信任关系、社会资本是如何获得与维持的呢?
1.重建信任:基于相互认同而积累的信任。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政治学教授保罗?怀特利提出的“社会资本创造的可供选择的模型”对我们分析这个问题颇有启示。他考察了三种解释模型:一是社会资本由个体的人格特征所创造。这些人格特征主要是由家庭内部的社会化过程形成的,尽管它受到志愿性组织内部个体之间互动的影响;二是社会资本由个体关于规范的信仰和道德密码创造。这些信仰和道德密码尽管也许会受到志愿性组织的影响,但从根本上说,它们是从早年生活中习得的一组内化了的价值观;三是社会资本是由“想象的”社群的成员身份创造的。
所谓“想象的”社群,指那种个体认同的、但从未在面对面的基础上实际互动过的社群。
关键词 :城市社区;治理;充权;反向充权;相互充权
随着市场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以“单位”为基础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被打破,城乡一体化逐步取代城乡分治。城市社区已成为各种人群、各类体制、各方利益及各项矛盾交织、融合、冲撞的复杂社会系统。传统的管理理念、体制及模式已远远落后于现实。我国城市管理必须运用相关理论工具,从新的研究视角来探索城市社区治理问题。
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多重困境
1.政府机构:街居管理体制僵化,权能失衡失真
90年代以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普遍采用“街居”管理模式,主要依靠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进行管理。基于社会转型的压力,虽然有些城市对这种街居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革,如撤“街道”设“社区”或“社区工作站”“居站分设”等。但大都限于形式上的调整,对深层次的权力配置及权责关系触及不多。社会转型背景下,街道办事处的管理任务和管理对象大幅增加,他们承接了“单位人”时期由单位剥离出来的职能,有些街道还承接“村改居”转移到城市的乡村事务;随着管理重心下移,城市管理中的很多职能部门也将任务下放到街区。街道拥有了诸如社会治安、市容卫生、文化教育、劳动就业、民政福利等30多个方面100余项管理任务。而依据《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街道办事处主要承担办理上级政府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反映居民意见和要求这三项任务。而现今的街道职能远远超过了被规定的工作范围。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基层政府的派出机关,实际上已承担一级政府的责任,但却没有被赋予相应的法定地位和权力。作为政府机关的街道只能受制于各职能部门的委托或充当上级政府与居民群众之间的中介组织的角色。这直接导致了街道办事处所承担的职责与其所赋予的权力不相符,造成职、责、权、利不统一,使得街道管理的任务虚置和行政权能失衡。社区居委会是一个社区最核心组织机构之一。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它本应是居民的“头”。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应立足于社区自治,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可当街道办事处不堪重负时,通常会将大量行政事务下派到居委会,使居委会变成街道的“腿”,成了街道办事处下面的一级政府机构。街道不仅直接控制或“协助”居委会选举,还承担居委会专职和聘用干部的工资。居委会工作人员普遍年龄老化、学历偏低,管理方式落伍,陷入繁琐冗长的行政性事务中,根本无暇顾及应该行使的社区自治事务。社区居委会被“行政化”,原本的自治功能严重“失真”,权能错位乃至倒置,其目标和使命几乎丧失殆尽。
2.社区组织:能力和资源有限,缺乏有机整合
这里探讨的社区组织排除官方或带有官方性质的机构,主要包括社区居民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文体类团体和其他中介组织等社区自组织机构。
(1)社区组织的政治资本、经济能力和社会资源都严重不足。从政治资本看,社区组织政治合法化低,缺乏实质性的话语权。以物业型社区为例,理论上物业公司受业委会聘用行使管理职权,成为社区管理的主要力量。但作为企业法人,物业公司主要体现为契约性和经营性特征,很难以社区“公共信托人”身份获得管理权力。物业公司最多也只能提供一些劳务型的社区服务,在法律上没有获得执行权,其主导功能很难发挥。在社区服务和文化活动中,各类居民互助或互益组织原本能成为建设社区共同体的良好平台。
但基于我国目前的社团登记管理制度,相当一部分这类组织难以获得合法身份。没有法律授权和较高地位,社区组织很难走向政治前台,动员能力不强,其作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受阻,在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影响和参与作用也难以发挥。从经济能力看,我国社区组织建设资金来源单一,数额不足,无法满足社区组织活动和建设的需要。而从社会资源来看,社区组织获得社会资源的能力有限,利用率较低。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管理辖区范围一般都较小,具有很鲜明的地域界限。所以,社区组织容易表现为视野狭隘、自我封闭、本位主义等特征,组织获得资源和发挥作用的空间范围及其有限,无法和其他的社会组织抗衡争取更多社会资源。
(2)不同类型的社区组织之间缺乏有机整合与协调。社区组织的自治性与官方组织的行政性之间存在博弈关系。博弈的结果是,社区组织往往处于弱势。例如,居委会管理代表的是国家行政权力,业委会及物业公司管理架构代表的是社会自治能力,两者交错体现一种张力关系。行政与自治的强弱取决于行政权力的逐步退出,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能力的生成。在社会转型时代,出于对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目标的追求,国家行政权力的退出会较为缓慢。短期内迅速汇入城市社区的各利益主体难以形成较高的社群性社会资本,所以只能在博弈中处于下风。同时,各类组织之间各自为政,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而产生各种冲突和矛盾。例如,在一些业主自治型社区中,原有物业公司一般是开发商聘用或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常与业主和开发商的矛盾相重叠,构成了业委会及其所代表的多数业主与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严重对立。
3.社区居民:普遍存在无权感,参与度较低
社区居民普遍存在无权感。无论是从“单位制”走向“社区制”,还是“村改居”的推行,乃至新型物业型社区的创建,原有的居民个人、家庭获得社会资源的机会和秩序被打破,带来各种不适应和造成新的不平等。而固有的各项社会制度,反过来会使社区或家庭系统不能很好地发挥功能。这些受到伤害的系统不能保护个人免予压迫情境的负面影响,从而使社区居民产生无权感。从心理和文化层面看,原“单位人”、外来人员、村民等在社会变革中汇集到城市社区,其在权利、身份、地位向城市社区居民转变同时,也要实现包括自身素质、价值观、生产与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自我转型”。这是一个艰难的过程,角色调适缓慢,难以产生自我认同,从而带来身份迷茫感。例如,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外来人员进入城市社区,原居住民片面以自我的文化背景为中心,死守原有的价值观念,再加上语言和非语言障碍的存在,使他们与外来人口之间沟通不畅,抱有强烈的排斥心理,严重影响了社区新居民的归属感和社区认同。社区居民的参与,主要取决于个体与社区的关系和参与本身的价值。前者是后者的基础。社区所动员起来的参与,与完全实行基层群众自治条件下的参与相比,还是属于弱参与。因为,许多居民并没有把这种参与看作是自身权利的实现,而仅仅从义务的角度来认识这种参与,并没有赋予很高的价值。这可以从居民对社区选举积极性不高的事实中得以印证。
综上所述,我国城市社区普遍存在“弱政府--弱社区”的管理格局。各种权力的混乱和缺失使得包括国家、社会、公民各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无权境况。破解困境要从根源上挖掘掣肘的核心问题,即权能如何增加,权力应如何重新分配。
二、充权及相互充权理论的引入
1.充权理论的解读和基本假设
“充权”英文原词为empowerment,也译为“赋权”“增权”或“增能”。在中文语境下,“赋权”易被理解为权力机构自上而下赋予权力给公民。这与本文探讨的增权并非“赋予”公民权力,而是挖掘或激发组织或个体的潜能在本质上相左,故使用“充权”概念。1976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学者索罗门明确地使用“赋权”一词,来描述美国社会中的黑人少数民族因长期遭受同辈团体、优势团体与宏观环境的负面评价,以至于感受到深切、全面的无权。他们建议社会工作的介入应致力于增强黑人民族的权力,以解除社会中的“制度性种族主义”所加诸的压迫与疏离,增进个人的自我效能与社会改革的力量。随后,学者们把充权概念引入到不同研究领域中,充权理论在西方逐渐发展为较为成熟的理论系统,适用于多个社会科学领域。
关于充权的理解至今没有明确的共识。在宏观层面,学者通常把它刻画成增加集体政治权力的过程。齐默曼认为,公民充权一方面包括组织充权,因为它影响了政策或它使个人感觉能主导自己的生活;同时也包括群体充权,因为公民参与到维持或改善他们生活质量的行动中。微观层面的学者经常把公民充权描绘成个人增加权力,强调的是公民对他人、组织或社会的拥有、控制和影响。阿兰认为,公民充权是一个伴随着个人能力提高逐渐对自己生活增加控制的过程。这个过程开始于个人对自己需求的界定与渴望,并随后寻求提升能力、获得资源与支持的途径以最终实现目标。第三类学者试图调和两种取向,个人充权为集体充权做出贡献,群体权力的增加提升个别成员的功能。基弗认为,公民充权的含义为:更积极的自我观念或自我能力观念的发展;社会环境与政治环境的构建;社会与政治行动的个人与集体资源的获得。上述对充权的解读虽然并不统一,但大都包含自主、能力、控制、参与等
关键词 ,强调能力挖掘、行为过程和社会控制。
2.相互充权的提出
政治学研究提出国家和社会“相互充权”(mutual empowerment)概念。从韦伯以来,权力被视作一种单向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假定权力关系的双方处于一种零和博弈之中。相互充权的提出,对这种观点进行了修正。相互充权意味着权力可以扩展和转换,权力关系之中的双方可以达到某种双赢游戏的结果。基于这种概念的理解,研究者认识到,公民的充权不一定会削弱国家的权力;反过来,国家的充权也不一定会压制公民的权力和权利。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某种协作关系,两者存在共享的目标,并通过相互充权来实现。从这个角度看,相互充权概念蕴含了充权理论的另一项基本假设,即权力关系不是零和游戏,可以透过社会互动增加与衍生更多的个人及人际权能。相互充权可以为国家与社会建立更为平衡的关系。一方面,公民社会的发展有利于制约国家专制权力,从而倒逼国家增强其基础权力。这种基础权力的增强主要体现为国家制度建设的完善,而发展国家基础权力对国家是有益的。它有利于增强国家自主性和有效性,承担国家应有的社会监管任务,避免国家为社会所俘获。另一方面,国家基础权力的发展可以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从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良好互动。将相互充权理论运用到城市社区治理,既能解析当前“弱政府--弱社区”格局的内在机理,也能为不同主体提供解决矛盾、摆脱困境的框架设计,并可为进一步塑造“强政府—强社区”寻求理论支持。
三、城市社区治理的充权分析
1.充权起点:社区居民个体充权
以社区居民作为充权起点的依据,对机构和组织而言,社区居民个体是最弱小但也是最活跃的主体,最需要也最容易进行充权。充权理论的基本假设是基于个体状况出发的:个人应被视为有能力、有价值的个人;个人的无力感源于环境的排挤和压迫;社会环境中存在直接和间接障碍,使人无法发挥自己的能力,但是这种障碍是能改变的。基于上述假设,在社区治理中,坚持以人为本,重视挖掘与培养人的权能,通过充权的途径,权力可以重新再分配。同时,社区居民的基本权力的实现是其他一系列权能的出发点与归宿。研究认为,个人充权包含自尊、自我效能、知识与技能、政治意识、社会参与、政治参与、政治权力和责任、资源八个基本要素。[7]目前,城市社区居民在这八个要素方面的无权感带来一系列城市治理问题,包括社区认同性危机、社区管理机构的合法性危机、社区公共政策难以贯彻的渗透性危机等。逐渐解决这些问题都需要对社区居民进行充权。同时,当居民得到充分权能时,依据相互充权理论,居民也可反向对其他社区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机构和社区组织进行充权,促使其他主体的权能得到有效发挥,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所以,社区居民的个体充权是所有充权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
2.社区居民充权的两个层面:主动充权和外力充权
社区居民充权包括自我充权和外力充权两个层面。对城市社区而言,居民充权需要依靠居民自身、众多居民自愿集结起来形成的公民社会来实现。通过居民充权意识的形成,公民社会内部的组织、联系、动员和参与提升自身能力,改变其弱小无助的状态。图3-1说明社区居民自我充权的发生过程及结果;居民充权需要政府及社区组织赋予保障公民充权基本条件和培育强有力的公共领域,不断改革完善制度安排,提供更多政治经济资源,促进社区居民充权。图3-2对具体充权要素进行了概括。
3.社区居民的反向充权:强居民、强社区造就强政府
在城市社区,当居民得到充权并足够成熟时,就能形成强大的社区居民社会,又会反过来促进政府能力的增强。从社区居民对社区组织的反向充权来看,充权后逐步成熟的社区居民无论在资源获取、组织整合,还是社区组织的能力提高等方面都能积极作为,带来良好结果。不仅能使社区成员实现由“单位人”到“社区人”的转变,也能使社区整体自治能力大为提高。社区居民也能对政府进行反向充权,城市社区的公民社会一旦形成,他们具备了强大的自治能力,能够倒逼政府改革社区管理体制。居民要求还权于民,变官方性质的“街道居委会”为纯自治的“社区居委会”。在行政控制权配置上,要求重新合理定位基层政府对城市社区的行政管理职能。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直接管理社区的一级政府机构,都需要在充分尊重社区居民自治前提下,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和权责体系,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社区居民自治在政府制度建设、绩效能力等方面也能约束政府,进一步推动政府自身的充权。
总之,居民通过参与社区组织,个人能有效地把自己和其他公民及整个政治体系联系起来,促成社会的自组织和秩序的自我形成与调节,约束国家权力干预的范围和限度。对社区居民充权有助于政府制度绩效的提高。通过培育公民参与网络,克服集体行动困境,增强政府制度运行绩效,从而使强社区造就强政府。
参考文献
[1]李璐.利益分化时代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研究:以广州、深圳“居站分设”模式为例[J].理论导刊,2012(7):23.
[2]郑杭生,黄家亮.论我国社区治理的双重困境与创新之维:基于北京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的分析[J].东岳论丛,2012(1):23.
[3]佩恩著,何雪松,等,译.现代社会工作理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279.
关键词:社会治理;社区治理;公众参与
一、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的提出
1998年国家首次明确提出“社会管理”的概念。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社会管理职能,并且认为社会管理是政府的专门领域,拒绝其他社会主体的参与。2012 年党的十报告提出建立社会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主体的多样化逐渐受到重视,法治作为社会管理的基本方式日益明确。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 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了社会治理的重要命题,并且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这是对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重大的变革,也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中治理模式的变迁,更是在现代化中面对社会新挑战的现实需要。
中国经历30多年的改革开放,经济迅速崛起,人民生活改善,法治体系基本确立。同时,市场经济带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传统的单位体制也发生重大变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逐渐成为“社会人”,新型的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外来流动人口迅速增加,户籍制度松动,社会活力大大增强,新的社会主体日趋活跃,随之而来的新社会问题不断出现,逐渐增加的社会问题,社会的压力,以及各种社会领域的治理危机开始出现。
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基本地方,它联系群众最紧密、最直接、最有效,是在社会治理中起着基础的作用。城市社区中有很多治理主体,他们通过平等协商、合作互动来共同管理城市社区公共事务,实现城市社区公共利益。在国内,近些年许多社会学家对“社区治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如夏建中学者认为社区治理就是在规定社区内,依托于政府组织、社会组织、民营组织和公众组织等各种网络体系,共同应对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过程,而治理的方式应该是合作、自治、参与以及建立更多的横向结构公众组织。
二、罗山市民会馆的社区治理模式
现代化社区治理中上海“罗山市民会馆”是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社会发展基金会、上海基督青年会和罗山街道办事处共同创办的集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文化为一体的社区治理模式的新典范。罗山市民会馆,强调“市民”,从中彰显出一种非政府的管理模式,也是我们现在一种探索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
在市民参与中,包括参与的主体、参与方式和参与内容等三个基本要素构成,即“谁来参与”、“如何参与”以及“参与什么”。社区公众,作为完整意义上的市民来参与社区建设的相关事务与活动。同时由于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速度,像教育、就业、等服务都要依靠社区服务来缓解和解决。公众参与有许多不同的方式,如投票、结社、宣传、上访等,这些都是公众参与的常用方式。如今,在信息和技术发达的今天,新的参与方式日益兴起。
青年会作为罗山会馆的法定托管机构,全权负责会馆的规划与运行,青年会精心设计管内敬老院、自闭症关爱中心、图书馆、活动长廊、假期儿童所、市民教室等。1998年建立罗山敬老院,开放的形式管理敬老院使社区人群和敬老院人群不断产生互动,这里会提供和吸引更加丰富的志愿服务,鼓励老人和比较年轻的老人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条件下为他人服务,为社区服务,形成敬老院与社区的良好关系。志愿服务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重要资源,又是培育社区志愿文化、形成社区信念共同体的社区文明的基石。罗山会馆之所以取得成功,一个是青年会志愿理念吸引了大量的志愿服务,一个是动员市民积极参与有关政策制度的建立,并参与具体的活动项目,几乎每个项目的设计、出台到最后的享用、服务都为市民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
公众的社区参与程度,是社区建设成效和社区发展程度的核心。它一方面制约着社区选择何种治理模式,另一方面又受社区治理模式的作用和影响。现在在很多地方的社区中,并没有像上海罗山市民会馆一样公办民营、综合型的一体化的服物,甚至很多落后地区根本无法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区治理模式。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制约社区治理和社区建设的是成员无法对社区有一种社区认同感,最终导致公众的参与不足问题,因此政府和社区管理人员无法调动和动员公众。要进行现代化的社区治理,根本性的是加强公众对社区的认同感,解社区公众参与不足问题。
三、城市社区治理中提高公众参与的建议
1、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罗山市民会馆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细节都表现了管理者对事物、对人际关系、对社区、对社会责任的深刻理解和高超的管理智慧。这里的一切都渗透了一种精神, 一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理念,罗山市民会馆时刻培养公众的归属意识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习惯和能力,让他们感受到主人翁的感情,从而很开融入社区服务中。但是,社区公众参与不是单单指本社区的居民,现在对象也在扩大,包括外来人员务工人员也可以接受社区提供的各种免费培训活动。
2、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内容的多样性
罗山市民会馆是一个近些年不错的实证案例,他们将会馆建成一个可以当地居民进行社会互动、教育文化娱乐、公共福利服务的开放性的社区的公共场所,成为一个有社区归属感的社区。要使社区成为一个真正守望相助的共同体,要结合居民的共识和生活方式,形成一套有特色的社区服务内容。例如,教育医疗、社区安全、商业产业发展、环境生态保护等。
3、社区治理中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一体化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过去由企业承担的社会功能逐步向社会转移,社区的社会服务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社区除了保持原有的基层社会服务功能外,还承担着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特殊群体的照顾和服务等职能。社区是居民获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场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需要建立在多元互动的社区治理结构中。在上海罗山市民会馆中,公共设施非常健全,对社区不同的居民设有具体的设施,最主要的是它们的利用率都很高,能够保证居民真正享受到社区的一系列设施。所以基于这一点,只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一体化,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更加多元,对于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管才能提升,社区治理才能有效开展进行。
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社会治理是一个不断提升的历史进程,而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最基础的平台与载体,是不断推动社会治理改革前行的。而社区治理的中心是公众是否能拥有社区归属感,能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中,实现政治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参考文献:
[1]夏建中.治理理论的特点与社区治理研究[J].黑龙江社会科学,2010,(2).